外 交 部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一. 預 算 總 說 明 143 二. 主 要 表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4445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4649 三. 附 屬 表 ( 一 )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1.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50 2. 利 息 收 入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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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 1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外 交 部 單 位 預 算 ( 第 1 冊 ) 外 交 部 編

外 交 部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一. 預 算 總 說 明 143 二. 主 要 表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4445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4649 三. 附 屬 表 ( 一 )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1.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50 2. 利 息 收 入 51 3. 租 金 收 入 52 4.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53 5.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歲 出 54 6.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55 ( 二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1. 一 般 行 政 5659 2.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6062 3.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6368 4.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6975 5. 國 際 合 作 7678 6.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79 7. 營 建 工 程 80 8.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81 9. 第 一 預 備 金 82 ( 三 )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8487 ( 四 ) 歲 出 一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分 析 表 8889 ( 五 ) 資 本 支 出 分 析 表 9091 ( 六 ) 人 事 費 分 析 表 93 ( 七 ) 預 算 員 額 明 細 表 9495 ( 八 )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96110 ( 九 ) 現 有 辦 公 房 舍 明 細 表 112115 ( 十 ) 捐 助 經 費 分 析 表 116123 ( 十 一 )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總 表 及 類 別 表 125133 ( 十 二 ) 歲 出 按 職 能 及 經 濟 性 綜 合 分 類 表 134135 ( 十 三 ) 跨 年 期 計 畫 概 況 表 137 ( 十 四 ) 委 辦 經 費 分 析 表 138143 ( 十 五 )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144188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一 現 行 法 定 職 掌 ( 一 ) 機 關 主 要 職 掌 本 部 主 管 外 交 及 有 關 涉 外 事 務 ( 二 ) 內 部 分 層 業 務 1. 亞 東 太 平 洋 司 : (1) 對 日 本 韓 國 及 北 韓 等 國 事 務 (2) 對 泰 國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菲 律 賓 印 尼 汶 萊 越 南 寮 國 柬 埔 寨 緬 甸 及 東 帝 汶 等 國 事 務 (3) 對 澳 大 利 亞 紐 西 蘭 斐 濟 東 加 諾 魯 吐 瓦 魯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索 羅 門 群 島 西 薩 摩 亞 萬 那 杜 吉 里 巴 斯 馬 紹 爾 群 島 帛 琉 及 其 他 太 平 洋 諸 島 國 事 務 (4) 對 孟 加 拉 不 丹 尼 泊 爾 斯 里 蘭 卡 印 度 馬 爾 地 夫 等 國 及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事 務 (5) 對 亞 太 地 區 區 域 性 國 際 組 織 事 務 經 濟 與 技 術 合 作 及 漁 船 遇 難 事 務 (6) 其 他 有 關 亞 太 地 區 事 項 2. 亞 西 及 非 洲 司 : (1) 對 俄 羅 斯 烏 克 蘭 白 俄 羅 斯 摩 爾 多 瓦 哈 薩 克 烏 茲 別 克 土 庫 曼 吉 爾 吉 斯 塔 吉 克 亞 美 尼 亞 亞 塞 拜 然 等 獨 立 國 家 國 協 喬 治 亞 及 蒙 古 等 國 事 務 (2) 對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約 旦 巴 林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阿 曼 科 威 特 阿 富 汗 伊 拉 克 伊 朗 以 色 列 黎 巴 嫩 巴 基 斯 坦 卡 達 敘 利 亞 土 耳 其 葉 門 等 國 及 巴 勒 斯 坦 事 務 (3) 對 阿 爾 及 利 亞 貝 南 布 吉 納 法 索 蒲 隆 地 喀 麥 隆 維 德 角 中 非 共 和 國 查 德 葛 摩 剛 果 共 和 國 吉 布 地 赤 道 幾 內 亞 加 彭 幾 內 亞 幾 內 亞 比 索 象 牙 海 岸 馬 達 加 斯 加 馬 利 茅 利 塔 尼 亞 模 里 西 斯 尼 日 盧 安 達 塞 內 加 爾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塞 席 爾 多 哥 剛 果 民 主 共 和 國 等 國 及 西 撒 哈 拉 地 區 事 務 (4) 對 埃 及 蘇 丹 南 蘇 丹 利 比 亞 突 尼 西 亞 及 摩 洛 哥 等 國 事 務 (5) 對 安 哥 拉 波 札 那 厄 利 垂 亞 衣 索 比 亞 甘 比 亞 迦 納 肯 亞 賴 索 托 賴 比 瑞 亞 馬 拉 威 莫 三 比 克 納 米 比 亞 奈 及 利 亞 獅 子 山 索 馬 利 亞 南 非 共 和 國 史 瓦 濟 蘭 坦 尚 尼 亞 烏 干 達 尚 比 亞 辛 巴 威 等 國 及 非 洲 其 他 尚 未 獨 立 地 區 事 務 (6) 對 亞 西 非 洲 各 地 區 區 域 性 國 際 組 織 事 務 經 濟 與 技 術 合 作 及 漁 船 遇 難 事 務 (7) 其 他 有 關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事 項 3. 歐 洲 司 : (1) 對 歐 盟 比 利 時 盧 森 堡 與 歐 洲 整 體 關 係 及 泛 歐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事 務 (2) 對 英 國 愛 爾 蘭 西 班 牙 葡 萄 牙 荷 蘭 及 相 關 國 家 之 海 外 領 地 屬 地 事 務 (3) 對 德 國 奧 地 利 瑞 士 列 支 敦 斯 登 丹 麥 芬 蘭 瑞 典 挪 威 冰 島 及 相 關 國 家 之 海 外 領 地 屬 地 事 務 (4) 對 法 國 教 廷 義 大 利 希 臘 賽 普 勒 斯 摩 納 哥 安 道 爾 馬 爾 他 聖 馬 利 諾 馬 爾 他 騎 士 團 及 相 關 國 家 之 海 外 領 地 屬 地 事 務 (5) 對 波 蘭 捷 克 匈 牙 利 斯 洛 伐 克 拉 脫 維 亞 斯 洛 維 尼 亞 波 士 尼 亞 與 赫 塞 哥 維 納 克 羅 埃 西 亞 塞 爾 維 亞 蒙 特 內 哥 羅 馬 其 頓 羅 馬 尼 亞 保 加 利 亞 愛 沙 尼 亞 立 陶 宛 阿 爾 巴 尼 亞 及 科 索 沃 等 國 事 務 (6) 對 歐 洲 地 區 區 域 性 國 際 組 織 事 務 經 濟 與 技 術 合 作 及 漁 船 遇 難 事 務 (7) 其 他 有 關 歐 洲 地 區 事 項 1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4. 北 美 司 : (1) 對 美 國 政 治 學 術 特 權 豁 免 軍 事 ( 含 國 防 科 技 事 務 ) 及 美 國 與 中 國 大 陸 關 係 之 觀 察 研 究 (2) 對 美 國 地 方 政 務 邀 訪 文 化 交 流 商 務 及 一 般 僑 務 事 務 (3) 對 美 國 之 經 貿 財 政 司 法 互 助 農 漁 衛 生 環 保 勞 工 能 源 及 一 般 科 技 事 務 (4) 對 加 拿 大 之 政 治 文 教 商 務 邀 訪 及 一 般 僑 務 事 務 (5) 對 北 美 地 區 區 域 性 國 際 組 織 事 務 經 濟 與 技 術 合 作 及 漁 船 遇 難 事 務 (6) 其 他 有 關 北 美 地 區 事 項 5.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司 : (1) 對 墨 西 哥 瓜 地 馬 拉 宏 都 拉 斯 薩 爾 瓦 多 尼 加 拉 瓜 哥 斯 大 黎 加 多 明 尼 加 及 古 巴 等 國 事 務 (2) 對 巴 拿 馬 哥 倫 比 亞 委 內 瑞 拉 巴 西 厄 瓜 多 秘 魯 玻 利 維 亞 智 利 阿 根 廷 巴 拉 圭 及 烏 拉 圭 等 國 事 務 (3) 對 巴 哈 馬 貝 里 斯 格 瑞 那 達 多 米 尼 克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聖 露 西 亞 聖 文 森 海 地 安 地 卡 牙 買 加 巴 貝 多 千 里 達 蓋 亞 那 蘇 利 南 等 國 及 法 屬 蓋 亞 那 等 加 勒 比 海 尚 未 獨 立 各 島 事 務 (4) 對 中 南 美 洲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區 域 性 國 際 組 織 事 務 經 濟 與 技 術 合 作 及 漁 船 遇 難 事 務 (5) 其 他 有 關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事 項 6. 條 約 法 律 司 : (1) 條 約 與 協 定 之 規 劃 談 判 研 訂 簽 署 解 釋 相 關 國 際 法 問 題 之 諮 詢 及 約 本 保 存 管 理 (2) 領 土 主 權 海 洋 航 權 漁 業 人 權 外 交 豁 免 等 國 際 法 案 件 之 研 議 及 其 他 法 律 專 案 計 畫 之 辦 理 (3) 引 渡 條 約 與 司 法 互 助 協 定 國 內 外 司 法 互 助 案 件 證 據 調 查 國 外 文 書 送 達 法 律 意 見 涉 外 訴 訟 國 外 地 權 及 國 籍 案 件 之 辦 理 (4) 國 家 賠 償 訴 願 國 內 訴 訟 案 件 之 辦 理 與 法 規 之 研 擬 解 釋 及 研 究 (5) 環 境 永 續 公 約 會 議 之 參 與 相 關 政 策 與 計 畫 之 研 析 推 動 及 執 行 (6) 其 他 有 關 條 約 法 律 事 項 7. 國 際 組 織 司 : (1) 聯 合 國 體 系 各 組 織 相 關 事 務 之 觀 察 研 析 與 推 動 參 與 各 該 組 織 之 規 劃 協 調 及 執 行 (2) 其 他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多 邊 合 作 機 制 國 際 會 議 與 活 動 業 務 之 規 劃 參 與 觀 察 及 研 析 (3) 其 他 有 關 國 際 組 織 事 項 8. 國 際 合 作 及 經 濟 事 務 司 : (1)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及 相 關 組 織 事 務 (2)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事 務 之 規 劃 評 估 協 調 執 行 監 督 及 績 效 考 核 (3) 國 際 合 作 融 資 業 務 之 協 調 及 聯 繫 (4) 涉 外 經 濟 貿 易 事 務 之 協 調 及 聯 繫 (5) 其 他 有 關 國 際 合 作 及 經 濟 事 項 2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9. 國 際 傳 播 司 : (1) 國 際 新 聞 傳 播 業 務 之 推 動 督 導 及 考 核 (2) 國 際 新 聞 交 流 及 合 作 事 項 之 推 動 (3) 國 際 輿 情 之 彙 報 研 析 (4) 國 際 傳 播 視 聽 與 文 字 資 料 之 製 作 發 行 及 運 用 (5) 國 際 媒 體 駐 華 記 者 之 新 聞 服 務 及 訪 華 記 者 之 接 待 (6) 其 他 有 關 國 際 傳 播 事 項 10. 研 究 設 計 會 : (1) 外 交 政 策 總 體 發 展 工 作 之 規 劃 (2)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中 程 與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先 期 計 畫 中 長 程 專 案 之 研 擬 規 劃 協 調 及 管 考 (3) 國 際 戰 略 安 全 對 話 國 防 與 中 國 大 陸 業 務 之 協 調 及 國 際 反 恐 等 跨 國 議 題 政 策 之 協 調 (4) 跨 單 位 與 跨 領 域 專 案 議 題 之 研 擬 協 調 及 管 考 (5) 組 織 體 制 檢 討 創 新 變 革 擬 議 及 協 調 (6) 行 政 效 能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之 規 劃 監 督 及 管 考 (7) 民 意 調 查 之 蒐 集 規 劃 與 推 動 及 出 版 品 之 管 考 (8) 其 他 有 關 外 交 事 務 研 究 設 計 事 項 11. 禮 賓 處 : (1) 國 賓 接 待 部 次 長 交 際 政 府 高 層 出 訪 與 禮 賓 作 業 之 規 劃 督 導 協 調 及 執 行 (2) 典 禮 國 書 領 事 證 書 勳 章 國 際 慶 弔 之 規 劃 督 導 協 調 及 執 行 (3) 外 國 駐 華 機 構 與 其 人 員 特 權 豁 免 禮 遇 之 規 劃 協 調 推 動 及 執 行 (4) 國 內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有 關 境 外 救 援 之 協 調 及 聯 繫 (5) 其 他 有 關 禮 賓 事 項 12. 秘 書 處 : (1) 印 信 典 守 文 書 收 發 及 外 交 郵 袋 之 處 理 (2) 經 費 之 出 納 與 保 管 薪 資 核 發 採 購 及 其 他 事 務 管 理 (3) 本 部 辦 公 廳 舍 土 地 與 其 他 財 產 之 取 得 管 理 配 置 辦 公 廳 舍 與 宿 舍 營 ( 修 ) 繕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公 務 車 輛 之 調 度 汰 換 與 管 理 及 臺 北 賓 館 之 管 理 維 護 (4) 駐 外 機 構 國 有 財 產 管 理 館 舍 及 職 務 宿 舍 之 購 置 租 賃 與 修 繕 公 務 車 輛 汰 換 與 管 理 之 督 導 及 考 核 (5) 本 部 所 屬 機 關 ( 構 ) 依 法 令 須 報 本 部 核 准 核 定 核 轉 同 意 備 查 之 採 購 財 物 管 理 事 項 及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6) 工 友 ( 含 技 工 駕 駛 ) 及 駐 衛 警 之 管 理 (7) 本 部 同 仁 調 任 國 外 出 差 受 訓 之 公 務 機 票 核 發 及 平 安 保 險 (8) 本 部 災 害 防 治 之 聯 繫 及 安 全 防 護 (9) 不 屬 其 他 各 司 會 處 事 項 13. 人 事 處 : 掌 理 本 部 人 事 事 項 14. 政 風 處 : 掌 理 本 部 政 風 事 項 15. 主 計 處 : 掌 理 本 部 歲 計 會 計 及 統 計 事 項 3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16. 資 訊 及 電 務 處 : (1) 本 部 檔 案 管 理 外 交 史 料 之 編 輯 與 印 行 本 部 所 屬 機 關 ( 構 ) 與 駐 外 機 構 檔 案 管 理 之 規 劃 推 動 督 導 (2) 本 部 本 部 所 屬 機 關 ( 構 ) 與 駐 外 機 構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策 略 之 規 劃 協 調 推 動 及 管 理 (3) 本 部 本 部 所 屬 機 關 ( 構 ) 與 駐 外 機 構 資 通 安 全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督 導 (4) 本 部 與 駐 外 機 構 間 往 來 電 報 之 處 理 控 管 及 稽 核 (5) 本 部 與 駐 外 機 構 電 務 行 政 保 密 通 信 裝 備 之 規 劃 建 置 安 全 防 護 及 督 導 (6) 其 他 有 關 檔 案 資 訊 及 電 務 事 項 17. 公 眾 外 交 協 調 會 : 辦 理 跨 地 域 公 眾 外 交 業 務 軟 實 力 整 合 運 用 之 規 劃 與 協 調 新 聞 發 布 處 理 與 媒 體 聯 繫 外 交 文 宣 資 料 製 作 與 推 廣 及 網 路 文 宣 資 料 翻 譯 傳 譯 等 業 務 18. 非 政 府 組 織 國 際 事 務 會 : 辦 理 協 助 民 間 組 織 參 與 非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與 交 流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之 規 劃 及 推 動 19. 國 會 事 務 辦 公 室 : 辦 理 本 部 與 立 法 院 及 監 察 院 之 聯 繫 協 助 推 動 國 會 外 交 20. 北 美 事 務 協 調 委 員 會 : 處 理 及 協 調 中 華 民 國 與 美 國 間 相 關 事 項 4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 三 ) 組 織 系 統 圖 及 預 算 員 額 說 明 表 1. 組 織 系 統 圖 外 交 部 督 導 單 位 部 長 北 美 事 務 協 調 委 員 會 2 位 政 務 次 長 常 務 次 長 9 司 1 會 6 處 3 常 設 性 任 務 編 組 駐 外 單 位 亞 東 太 平 洋 司 條 約 法 律 司 禮 賓 處 公 眾 外 交 協 調 會 大 使 館 22 館 亞 西 及 非 洲 司 國 際 組 織 司 秘 書 處 非 政 府 組 織 國 際 事 務 會 總 領 事 館 2 館 歐 洲 司 國 際 合 作 及 經 濟 事 務 司 人 事 處 國 會 事 務 辦 公 室 代 表 處 56 個 北 美 司 國 際 傳 播 司 政 風 處 辦 事 處 ( 組 )37 個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司 研 究 設 計 會 主 計 處 代 表 團 1 個 資 訊 及 電 務 處 2. 預 算 員 額 說 明 表 機 關 職 員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聘 用 約 僱 駐 外 雇 員 單 位 : 人 合 計 外 交 部 1,895 23 37 11 35 109 35 712 2,857 5

二 外 交 部 105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與 重 點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本 部 依 循 以 臺 灣 為 主, 對 人 民 有 利 原 則, 賡 續 推 動 活 路 外 交, 全 力 捍 衛 中 華 民 國 國 家 主 權, 秉 持 目 的 正 當 程 序 合 法 執 行 有 效 原 則 推 動 我 與 友 邦 合 作, 深 化 我 與 邦 交 國 全 面 關 係, 提 升 我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實 質 關 係, 以 務 實 靈 活 彈 性 自 主 原 則, 推 動 參 與 對 我 國 整 體 發 展 及 人 民 利 益 攸 關 之 功 能 性 及 專 業 性 國 際 組 織, 結 合 民 間 豐 沛 實 力, 擴 大 國 際 人 道 救 援, 爭 取 國 際 輿 論 支 持, 提 升 我 國 際 形 象 本 部 依 據 行 政 院 105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配 合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及 核 定 預 算 額 度, 並 針 對 經 社 情 勢 變 化 及 本 部 未 來 發 展 需 要, 編 定 105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其 目 標 及 重 點 如 次 : ( 一 )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1. 鞏 固 我 與 邦 交 國 外 交 關 係 (1) 深 化 與 友 邦 高 層 政 要 之 情 誼 (2) 我 與 友 邦 合 作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2. 強 化 我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實 質 關 係 (1) 推 動 與 他 國 簽 訂 雙 邊 協 議 ( 含 經 貿 合 作 相 關 協 議 ) (2) 推 動 我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政 要 互 訪 3. 務 實 參 與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提 升 我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之 質 與 量 (1) 積 極 爭 取 參 與 我 尚 未 參 加 之 功 能 性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2) 鞏 固 並 強 化 我 與 已 參 與 之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之 關 係 4. 協 助 國 內 非 政 府 組 織 (NGO) 之 國 際 參 與, 增 進 我 NGO 對 國 際 社 會 之 貢 獻 (1) 協 助 我 NGO 進 行 國 際 交 流 (2) 強 化 國 際 合 作 及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之 參 與 5. 善 用 國 家 軟 實 力 加 強 國 際 傳 播, 提 升 國 家 形 象 (1) 精 進 我 國 際 文 宣 工 作 (2) 推 動 青 年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6. 有 效 運 用 財 務 資 源, 提 升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 提 升 資 產 租 借 使 用 效 能 7. 提 升 公 務 人 力 素 質, 建 構 優 質 行 政 團 隊 : 全 方 位 外 交 人 員 養 成 計 畫 8. 提 升 資 產 效 益, 妥 適 配 置 政 府 資 源 (1)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2) 機 關 於 中 程 歲 出 概 算 額 度 內 編 報 情 形 9.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與 管 理 效 能 (1) 機 關 年 度 預 算 員 額 增 減 率 (2) 推 動 中 高 階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6

( 二 )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一 鞏 固 我 與 邦 交 國 外 交 關 係 二 強 化 我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實 質 關 係 三 務 實 參 與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提 升 我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之 質 與 量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1 深 化 與 友 邦 高 層 政 要 之 情 誼 2 我 與 友 邦 合 作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1 推 動 與 他 國 簽 訂 雙 邊 協 議 ( 含 經 貿 合 作 相 關 協 議 ) 2 推 動 我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政 要 互 訪 1 積 極 爭 取 參 與 我 尚 未 參 加 之 功 能 性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2 鞏 固 並 強 化 我 與 已 參 與 之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之 關 係 評 估 體 制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方 式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衡 量 標 準 我 國 及 外 國 現 任 部 長 級 以 上 政 要 互 訪 人 次 與 22 個 邦 交 國 進 行 潔 淨 能 源 食 品 安 全 社 會 基 礎 建 設 教 育 文 化 健 康 醫 療 經 濟 資 訊 通 信 農 林 漁 業 及 永 續 發 展 等 各 合 作 計 畫 簽 訂 雙 邊 協 議 ( 含 經 貿 合 作 相 關 協 議, 如 避 免 雙 重 課 稅 關 務 合 作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等 ) 件 數 我 國 及 外 國 現 任 部 次 長 級 ( 含 國 會 議 員 卸 任 元 首 ) 以 上 政 府 高 層 ( 北 美 地 區 為 副 助 卿 或 副 助 理 部 長 以 上 ) 互 訪 人 次 1. 與 擬 爭 取 參 與 之 國 際 組 織 或 機 構 之 官 員 接 觸 交 流 或 執 行 合 作 計 畫 次 數 2. 參 與 或 舉 辦 國 際 組 織 及 相 關 議 題 之 會 議 及 活 動 次 數 3. 雙 方 人 員 互 訪 次 數 4. 重 要 國 家 公 開 支 持 我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立 法 部 門 或 相 關 組 織 團 體 通 過 友 我 決 議 或 聲 明 等 之 次 / 件 數 以 上 列 次 數 及 件 數 合 計 為 總 次 數 1. 與 該 等 組 織 執 行 合 作 計 畫 次 數 2. 參 與 或 舉 辦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之 會 議 及 活 動 次 數 3. 雙 方 人 員 互 訪 次 數 4. 擔 任 國 際 組 織 內 部 機 制 或 職 務 數 目 以 上 列 次 數 及 職 務 數 等 合 計 為 總 次 數 年 度 目 標 值 78 人 次 486 項 40 件 362 人 次 57 次 336 次 7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四 協 助 國 內 非 政 府 組 織 (NGO) 之 國 際 參 與, 增 進 我 NGO 對 國 際 社 會 之 貢 獻 五 善 用 國 家 軟 實 力 加 強 國 際 傳 播, 提 升 國 家 形 象 六 有 效 運 用 財 務 資 源, 提 升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1 協 助 我 NGO 進 行 國 際 交 流 2 強 化 國 際 合 作 及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之 參 與 1 精 進 我 國 際 文 宣 工 作 2 推 動 青 年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1 提 升 資 產 租 借 使 用 效 能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評 估 體 制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方 式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衡 量 標 準 1. 協 助 國 內 NGO 參 與 或 辦 理 海 內 外 國 際 會 議 及 活 動 項 數 2. 培 訓 國 內 NGO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人 數 3. 輔 導 國 內 NGO 從 事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案 件 以 上 列 各 項 數 量 合 計 為 總 次 數, 達 成 值 計 算 方 式 :( 本 年 總 次 數 上 年 總 次 數 ) ( 上 年 總 次 數 ) 100% 協 助 國 內 NGO 與 INGO 國 際 合 作 案 預 算 執 行 率 1. 全 球 媒 體 輿 情 蒐 報 篇 數 2. 國 際 媒 體 邀 訪 人 次 3. 定 期 刊 物 ( 含 網 站 文 字 及 影 音 資 料 ) 報 導 篇 數 4. 國 際 媒 體 邀 訪 報 導 篇 數 以 上 列 各 項 數 量 合 計 為 總 次 數, 達 成 值 計 算 方 式 :( 本 年 總 次 數 上 年 總 次 數 ) ( 上 年 總 次 數 ) 100% 1. 辦 理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 前 往 國 家 數 及 參 與 人 數 2.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新 增 國 家 數 3. 外 交 小 尖 兵 前 往 城 市 數 及 參 與 人 數 以 上 列 各 項 數 量 合 計 為 總 次 數, 達 成 值 計 算 方 式 :( 本 年 總 次 數 上 年 總 次 數 ) ( 上 年 總 次 數 ) 100% 租 借 率, 計 算 公 式 為 :( 實 際 租 借 資 產 總 數 ) 100% ( 本 部 辦 公 大 樓 及 天 母 使 館 特 區 之 辦 公 大 樓 及 官 邸 ) 年 度 目 標 值 2% 85% 以 上 2% 2% 98% 8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七 提 升 公 務 人 力 素 質, 建 構 優 質 行 政 團 隊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1 全 方 位 外 交 人 員 養 成 計 畫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評 估 體 制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方 式 1 統 計 數 據 衡 量 標 準 1. 選 送 新 進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出 國 語 訓 ( 或 赴 國 際 組 織 見 習 ) 與 選 送 優 秀 中 高 階 同 仁 出 國 進 修 薦 送 率 ( 實 際 核 准 人 數 申 請 報 名 人 數 100%) 2. 擬 定 訓 練 課 程 開 班 執 行 率 ( 實 際 辦 理 班 別 數 預 訂 辦 理 班 別 數 100%) 上 開 兩 項 之 平 均 比 率 為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年 度 目 標 值 93% 註 : 評 估 體 制 之 數 字 代 號 意 義 如 下 : 1.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運 用 既 有 之 組 織 架 構 進 行 2.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由 特 定 之 任 務 編 組 進 行 3.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透 過 第 三 者 方 式 ( 如 由 專 家 學 者 ) 進 行 4.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運 用 既 有 之 組 織 架 構 並 邀 請 第 三 者 共 同 參 與 進 行 5. 其 它 9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三 外 交 部 以 前 年 度 實 施 狀 況 及 成 果 概 述 ( 一 ) 前 (103)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及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 原 定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目 標 值 鞏 固 我 與 邦 交 深 化 與 友 邦 高 2 項 一 103 年 度 持 續 推 動 活 路 外 交, 致 力 鞏 固 邦 誼, 加 強 我 國 外 交 關 係 層 政 要 之 情 誼 與 友 邦 政 要 互 訪, 深 化 我 與 邦 交 國 外 交 關 係 及 各 項 合 作 計 畫 二 103 年 度 本 部 辦 理 雙 方 政 要 互 訪 共 386 次, 其 中 亞 太 地 區 18 次 非 洲 地 區 22 次 歐 洲 地 區 6 次 拉 美 地 區 340 次, 雙 方 互 訪 包 括 總 統 總 理 及 部 長 級 以 上 高 層, 分 述 如 下 : ( 一 ) 103 年 度 來 訪 友 邦 元 首 及 重 要 訪 賓 包 括 : 1. 亞 太 地 區 : 吉 里 巴 斯 總 統 湯 安 諾 (H.E. Anote Tong) 副 總 統 歐 泰 瑪 (Teima Onorio); 馬 紹 爾 群 島 總 統 羅 亞 克 (Christopher J. Loeak) 伉 儷 ; 索 羅 門 群 島 總 理 里 諾 (Gordon Darcy Lilo) 伉 儷 ; 吐 瓦 魯 國 總 督 依 塔 雷 里 (Iakoba Taeia Italeli) 伉 儷 ; 諾 魯 總 統 瓦 卡 (Baron Waga) 伉 儷 2. 非 洲 地 區 : 布 吉 納 法 索 總 統 龔 保 雷 伉 儷 外 長 Yipene Djibrill Bassole 國 民 教 育 部 長 Koumba Boly/Barry 基 礎 建 設 及 交 通 部 長 Jean Bertin Ouedraogo 國 防 暨 退 伍 軍 人 部 秘 書 長 Alassane Mone 總 統 府 施 政 承 諾 處 常 任 秘 書 Jean Christophe IIboudo 3. 歐 洲 地 區 : 教 廷 天 主 教 主 業 會 總 監 Javier Echevarría RODRIGUES 宗 座 聖 樂 學 院 教 授 Nicola TANGARI 教 宗 專 屬 西 斯 汀 合 唱 團 總 監 Massimo Palombella 4.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 海 地 總 統 馬 德 立 (Michel Joseph MARTELLY); 巴 拉 圭 總 統 卡 提 斯 (Horacio Cartes) 參 議 院 議 長 維 拉 斯 奎 斯 (Julio César Velázquez) 眾 議 院 韋 拉 斯 格 斯 (Hugo Adalberto Velázquez); 宏 都 拉 斯 副 總 統 艾 蕾 拉 (Lorena Enriqueta Herrera Estévez de Ebanorado) 國 會 第 一 副 議 長 羅 蓓 姿 (Gladis Aurora López); 巴 拿 馬 總 統 夫 人 羅 蕾 娜 (Lorena Isabel Castillo de Varela) 外 次 殷 卡 皮 耶 (Luis Miguel Hincapié); 貝 里 斯 副 總 理 韋 格 (Gaspar Vega) ; 聖 文 森 外 長 龔 沙 福 (Camillo Gonsalves) ; 薩 爾 瓦 多 外 長 馬 丁 內 斯 (Hugo Martínez) 國 會 議 長 雷 耶 斯 (Sigfrido Reyes); 多 明 尼 加 眾 議 院 議 長 馬 丁 內 斯 (Abel Martínez 10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Durán) 檢 察 總 長 多 明 格 斯 (Francisco Domínguez Brito); 尼 加 拉 瓜 國 會 議 長 努 內 斯 (René Núñez Téllez) 最 高 法 院 院 長 拉 穆 絲 (Alba Lus Ramos); 瓜 地 馬 拉 國 會 議 長 克 雷 斯 柏 (Aristides Crespo) 憲 法 法 院 院 長 莫 里 納 (Roberto Molina); 中 美 洲 議 會 議 長 羅 德 里 格 絲 (Paula Rodríguez) ( 二 ) 103 年 度 我 高 層 官 員 出 訪 友 邦 包 括 : 1. 聖 宏 專 案 : 馬 總 統 率 慶 賀 團 參 加 宏 都 拉 斯 新 任 總 統 葉 南 德 茲 (Juan Orlando Hernández) 就 職 典 禮, 並 前 往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進 行 國 是 訪 問, 及 順 訪 友 邦 布 吉 納 法 索 此 行 過 境 法 蘭 克 福, 係 我 國 元 首 首 度 過 境 德 國 2. 興 誼 專 案 : 馬 總 統 率 慶 賀 團 參 加 巴 拿 馬 新 任 總 統 瓦 雷 拉 (Juan Calos Varela) 就 職 典 禮 並 順 訪 薩 爾 瓦 多 3. 弘 誼 專 案 : 行 政 院 江 前 院 長 宜 樺 擔 任 特 使 率 團 參 加 薩 爾 瓦 多 新 任 總 統 桑 契 斯 (Salvador Sánchez Cerén) 就 職 典 禮 4. 吳 副 總 統 伉 儷 率 特 使 團 赴 教 廷 出 席 先 教 宗 若 望 廿 三 世 及 若 望 保 祿 二 世 封 聖 典 禮 5. 立 法 院 王 院 長 金 平 率 團 赴 尼 加 拉 瓜 參 加 中 美 洲 暨 加 勒 比 海 盆 地 國 會 議 長 論 壇 成 立 20 週 年 慶 祝 活 動, 推 動 國 會 外 交 6. 國 防 部 嚴 部 長 明 擔 任 特 使 率 團 前 往 史 瓦 濟 蘭 參 加 國 王 恩 史 瓦 帝 三 世 46 歲 壽 誕 慶 典, 並 順 訪 友 邦 布 吉 納 法 索 7. 衛 生 福 利 部 邱 部 長 文 達 代 表 我 政 府 率 團 赴 索 羅 門 群 島 出 席 索 國 獨 立 建 國 36 週 年 慶 典 8.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魏 署 長 國 彥 代 表 我 政 府 率 團 赴 吉 里 巴 斯 出 席 吉 國 獨 立 建 國 35 週 年 慶 典 9. 本 部 林 部 長 永 樂 率 特 使 團 出 席 先 教 宗 保 祿 六 世 列 真 福 品 典 禮 並 拜 會 梵 國 務 院 帕 洛 林 樞 機 主 教 10. 本 部 林 部 長 永 樂 率 團 赴 貝 里 斯 訪 問, 兼 主 持 區 域 會 報 並 出 席 第 16 屆 中 華 民 國 與 中 美 洲 國 家 合 作 混 合 委 員 會 外 長 會 議 11. 本 部 高 政 務 次 長 振 群 率 團 出 席 帛 琉 20 週 年 國 慶 慶 典 12. 本 部 石 主 任 秘 書 瑞 琦 率 團 出 席 第 22 屆 臺 灣 / 中 華 民 國 與 太 平 洋 島 國 論 壇 會 後 對 話 會 議 11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我 與 友 邦 合 作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原 定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目 標 值 2 項 一 本 部 103 年 度 共 辦 理 480 項 合 作 計 畫, 包 括 亞 太 地 區 35 項 非 洲 地 區 98 項 歐 洲 地 區 7 項 及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340 項 二 本 部 103 年 度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基 金 會 ( 國 合 會 ) 在 31 個 國 家 派 遣 18 技 術 團 ( 含 醫 療 團 辦 事 處 投 資 貿 易 服 務 團 ), 實 際 派 遣 157 位 駐 外 人 員 ( 包 括 團 長 專 家 技 師 技 術 員 及 計 畫 經 理 等 ), 分 赴 亞 太 非 洲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等 地 區 執 行 農 漁 牧 醫 療 職 訓 貿 易 服 務 等 合 作 計 畫, 依 循 計 畫 導 向 精 神 及 目 的 正 當 程 序 合 法 執 行 有 效 之 援 外 原 則 執 行, 由 我 國 專 家 在 駐 地 進 行 產 業 輔 導 及 顧 問 諮 詢, 將 我 農 漁 技 術 應 用 科 技 及 相 關 經 驗 與 各 國 分 享, 並 為 各 友 邦 儲 訓 各 類 技 術 人 員, 協 助 友 邦 發 展, 深 獲 友 邦 政 府 及 人 民 肯 定, 對 鞏 固 我 與 駐 在 國 政 府 關 係 頗 具 助 益 三 我 推 動 與 友 邦 合 作 計 畫 分 述 如 下 : ( 一 ) 亞 太 地 區 : 1. 漁 業 合 作 : 自 99 年 起 每 年 舉 辦 友 邦 區 域 觀 察 員 計 畫, 以 使 友 邦 人 員 未 來 可 在 圍 網 漁 船 擔 任 區 域 觀 察 員 職 務 2. 職 業 訓 練 : 太 平 洋 6 友 邦 普 遍 面 臨 失 業 率 高, 就 業 機 會 不 足 問 題, 為 增 加 友 邦 人 民 就 業 機 會, 爰 規 劃 職 訓 外 交 例 如 103 年 辦 理 吐 瓦 魯 職 訓 計 畫, 共 有 12 名 吐 國 學 員 來 台 接 受 職 訓 3. 糧 食 安 全 : 我 在 太 平 洋 6 友 邦 種 植 蔬 果, 盼 以 先 進 農 業 技 術 協 助 友 邦 提 升 蔬 果 種 植 面 積 與 產 量, 以 提 升 糧 食 自 給 自 足 及 飲 食 均 衡 為 目 標 4. 潔 淨 能 源 : 自 99 年 起 我 在 太 平 洋 6 友 邦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及 斐 濟 推 動 潔 淨 能 源 計 畫, 以 協 助 太 平 洋 友 邦 面 對 氣 候 變 遷 之 挑 戰 5. 醫 療 合 作 : 為 實 踐 我 在 國 際 社 會 中 所 扮 演 之 人 道 援 助 者 角 色, 並 整 合 太 平 洋 地 區 醫 療 合 作 計 畫, 本 部 將 太 平 洋 6 友 邦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及 斐 濟 等 8 個 友 邦 與 友 好 國 家 之 原 有 各 式 醫 療 計 畫 統 整 為 太 平 洋 六 友 邦 及 友 好 國 家 醫 療 合 作 計 畫, 藉 此 鞏 固 邦 誼 增 進 我 與 友 好 國 家 實 質 關 係, 提 升 受 援 友 邦 人 民 健 康 福 祉, 並 爭 取 國 際 組 織 之 重 視 ( 二 ) 非 洲 地 區 : 1. 技 術 合 作 計 畫 : 於 布 吉 納 法 索 進 行 非 洲 一 盞 燈 計 畫, 協 助 基 礎 及 識 字 教 育 計 畫 技 術 協 助 農 業 部 管 理 巴 格 雷 農 田 墾 區 計 畫 ; 史 瓦 濟 蘭 鄉 村 電 力 化 計 畫 生 技 園 區 計 畫 傳 統 地 圖 數 位 化 計 畫 建 置 史 瓦 濟 蘭 競 爭 委 員 會 自 動 案 件 12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管 理 系 統 ;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網 路 計 畫 聖 度 瑪 錄 電 腦 維 護 計 畫 改 善 公 共 財 政 管 理 計 畫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計 畫 觀 光 景 點 優 化 計 畫 等 2. 醫 療 合 作 計 畫 : 協 助 布 吉 納 法 索 防 治 伊 波 拉 病 毒 之 醫 療 耗 材 對 抗 愛 滋 病 計 畫 資 助 興 建 保 健 中 心 社 會 促 進 中 心 及 醫 療 中 心 技 術 協 助 龔 保 雷 國 家 醫 院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公 立 醫 院 管 理 訓 練 班 ; 援 贈 史 瓦 濟 蘭 醫 療 設 備 及 病 床 駐 史 醫 療 團 ;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瘧 疾 防 治 計 畫 駐 聖 醫 療 團 興 建 Agua Ize 衛 生 中 心 醫 療 援 助 援 贈 藥 品 採 購 及 醫 療 耗 材 等 3. 教 育 合 作 計 畫 : 布 吉 納 法 索 職 訓 合 作 計 畫 ; 興 建 史 瓦 濟 蘭 中 學 電 腦 中 心 礦 業 專 班 ;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培 訓 人 力 及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計 畫 等 4. 糧 食 計 畫 : 布 吉 納 法 索 陸 稻 計 畫 強 化 國 家 土 壤 局 化 驗 室 能 力 計 畫 ;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農 業 資 材 供 應 計 畫 農 牧 業 普 查 計 畫 農 業 推 廣 計 畫 糧 食 安 全 及 營 養 計 畫 防 止 森 林 盜 伐 計 畫 等 5. 潔 淨 能 源 計 畫 : 資 助 布 吉 納 法 索 太 陽 能 公 共 照 明 與 興 建 太 陽 能 光 電 站 ; 史 瓦 濟 蘭 鄉 村 學 校 供 水 計 畫 援 贈 Nhlangano 衛 生 中 心 太 陽 能 照 明 設 備 安 裝 MR3 高 速 公 路 一 區 段 太 陽 能 路 燈 計 畫 等 ( 三 ) 歐 洲 地 區 : 1. 教 育 合 作 : 教 廷 聖 樂 學 院 教 授 坦 加 利 (Nicola TANGARI) 孟 加 雷 利 (Michele MANGANELLI) 及 圖 書 館 館 長 詹 米 諾 (Antonio ADDAMIANO) 訪 華, 與 天 主 教 輔 仁 大 學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本 部 臺 灣 奬 學 金 提 供 教 廷 宗 座 大 學 及 重 要 修 會 推 薦 2 名 學 員 來 華 研 習 中 文 2. 社 會 基 礎 建 設 : 贊 助 羅 馬 教 區 興 建 教 堂 3. 人 道 援 助 及 相 關 合 作 : 與 教 廷 合 作 救 濟 厄 利 垂 亞 孤 兒 伊 拉 克 北 部 難 民 西 非 伊 波 拉 疫 情 災 民 ( 四 )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 1. 醫 療 合 作 : 聖 露 西 亞 聖 茱 德 (St. Jude) 醫 院 重 建 及 擴 建 工 程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醫 療 志 工 團 義 診 計 畫 ; 資 助 薩 爾 瓦 多 軍 醫 院 全 功 能 救 護 車 ; 瓜 地 馬 拉 第 一 夫 人 辦 公 室 社 會 局 辦 理 義 診 計 畫 ; 聖 文 森 Milton Cato 紀 念 醫 院 採 購 設 備 計 畫 協 助 國 合 會 及 衛 生 福 利 部 醫 療 器 材 援 助 平 台 計 畫 (GMISS) 捐 贈 醫 療 器 材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醫 療 志 工 團 義 診 計 畫 ; 海 地 北 美 洲 台 灣 13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人 醫 師 協 會 義 診 中 華 民 國 協 助 海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之 臺 灣 健 康 促 進 中 心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協 助 海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之 防 疫 生 根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協 助 海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之 捐 贈 醫 療 器 材 計 畫 ; 尼 加 拉 瓜 醫 療 用 品 與 全 國 衛 生 服 務 網 絡 計 畫 等 2. 農 漁 合 作 :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新 觀 光 示 範 農 場 計 畫 ; 薩 爾 瓦 多 未 來 農 業 策 略 : 薩 國 咖 啡 業 救 援 計 畫 ; 尼 加 拉 瓜 發 展 暨 工 商 部 加 強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措 施 計 畫 ; 海 地 強 化 稻 種 生 產 能 力 計 畫 Arcahaie 市 Délices 行 政 區 玉 米 磨 坊 設 置 計 畫 ; 聖 露 西 亞 香 蕉 葉 斑 病 防 治 計 畫 ; 第 15 屆 外 長 會 議 強 化 中 美 洲 暨 多 明 尼 加 創 業 統 合 計 畫 及 支 持 中 美 洲 漁 業 及 水 產 養 殖 組 織 (OSPESCA) 進 行 支 持 漁 業 及 水 產 養 殖 區 域 政 策 執 行 計 畫 3. 職 業 訓 練 : 多 明 尼 加 強 化 San Juan de la Maguana 職 訓 中 心 設 備 及 教 育 訓 練 計 畫 4. 糧 食 安 全 : 海 地 Les Cayes 河 谷 雜 糧 作 物 發 展 計 畫 沙 萬 迪 安 地 區 災 民 糧 食 生 產 暨 職 訓 計 畫 ; 第 14 屆 外 長 會 議 促 進 中 美 洲 糧 食 安 全 之 糧 食 生 產 與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5. 民 生 福 祉 : 多 明 尼 加 總 統 府 急 難 暨 治 安 整 合 系 統 機 構 強 化 計 畫 第 一 夫 人 辦 公 室 特 殊 兒 童 整 合 照 顧 中 心 計 畫 ; 薩 爾 瓦 多 環 境 部 國 際 合 作 暨 市 民 關 懷 計 畫 鄉 村 發 展 基 金 培 訓 弱 勢 婦 女 青 年 及 老 人 計 畫 ; 尼 加 拉 瓜 兒 童 發 展 中 心 興 建 及 營 運 計 畫 災 後 重 建 計 畫 臺 灣 社 區 計 畫 ; 宏 都 拉 斯 一 鄉 一 特 產 (OTOP) 計 畫 ; 巴 拿 馬 Boquete 市 綜 合 市 場 計 畫 資 助 第 一 夫 人 蘿 雷 娜 辦 公 室 改 善 弱 勢 族 群 生 活 品 質 雙 邊 合 作 計 畫 ; 巴 拉 圭 我 的 家 園 (Che Tapyi) 興 建 平 民 住 宅 計 畫 奧 林 匹 克 游 泳 池 整 建 計 畫 ; 瓜 地 馬 拉 CA9 號 公 路 第 三 階 段 興 建 計 畫 司 法 機 構 暨 最 高 法 院 所 屬 之 司 法 學 院 現 代 化 計 畫 ; 貝 里 斯 貝 里 斯 市 南 區 第 二 期 祛 貧 計 畫 四 號 公 路 (Santa Elena/St. Ignacio) 雙 子 城 路 段 繞 道 計 畫 ; 聖 露 西 亞 多 頻 道 資 訊 中 心 計 畫 運 動 場 照 明 設 備 ; 聖 文 森 Argyle 國 際 機 場 興 建 計 畫 社 區 道 路 整 修 計 畫 ;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觀 光 道 路 裝 設 LED 燈 計 畫 首 都 公 園 整 建 計 畫 ; 海 地 新 希 望 村 生 活 用 水 供 水 計 畫 國 道 2 號 第 44 號 叉 路 口 至 CôtesdeFer 第 1 段 道 路 整 修 工 程 計 畫 14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原 定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目 標 值 強 化 我 與 無 邦 推 動 與 他 國 簽 2 項 一 103 年 度 我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洽 簽 經 貿 相 關 協 議 共 計 49 交 國 家 實 質 關 訂 經 貿 合 作 相 件, 內 容 包 含 司 法 互 助 及 投 資 合 作 等 領 域, 其 中 亞 太 係 關 協 議, 累 積 地 區 12 件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10 件 歐 洲 地 區 15 件 參 與 區 域 經 濟 北 美 地 區 11 件 拉 美 地 區 1 件 整 合 動 能 二 重 要 洽 簽 案 件 分 述 如 下 : ( 一 ) 亞 太 地 區 : 包 含 與 菲 律 賓 簽 署 台 菲 健 康 產 品 管 理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促 進 貿 易 暨 投 資 瞭 解 備 忘 錄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智 慧 學 校 顧 問 服 務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科 技 教 育 產 品 互 為 代 理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 與 日 本 簽 署 臺 日 觀 光 事 業 發 展 加 強 合 作 備 忘 錄 臺 日 核 能 管 制 資 訊 交 流 備 忘 錄 臺 日 專 利 程 序 上 微 生 物 寄 存 相 互 合 作 備 忘 錄 臺 日 有 關 入 出 境 管 理 事 務 及 情 資 交 換 暨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 與 紐 西 蘭 簽 署 台 紐 關 務 合 作 協 議 ( 二 )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 台 沙 避 免 雙 重 課 稅 及 防 杜 逃 漏 稅 協 定 已 完 成 實 質 談 判 ; 台 馬 ( 拉 威 ) 關 於 洗 錢 及 資 助 恐 佈 份 子 情 資 交 換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台 土 交 換 航 權 瞭 解 備 忘 錄 台 蒙 通 訊 傳 播 監 理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 三 ) 歐 洲 地 區 : 與 義 大 利 簽 署 臺 義 天 然 災 害 防 救 瞭 解 備 忘 錄 ; 與 芬 蘭 簽 署 臺 芬 促 進 雙 邊 投 資 瞭 解 備 忘 錄 及 臺 芬 工 業 技 術 合 作 備 忘 錄 ; 與 匈 牙 利 簽 署 臺 匈 度 假 打 工 瞭 解 備 忘 錄 及 臺 匈 農 業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 與 波 蘭 簽 署 臺 波 青 年 文 化 與 教 育 交 流 計 畫 協 定 ; 與 斯 洛 伐 克 簽 署 臺 斯 度 假 打 工 瞭 解 備 忘 錄 ; 與 奧 地 利 簽 署 臺 奧 避 免 所 得 稅 雙 重 課 稅 及 防 杜 逃 稅 協 定 及 臺 奧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聯 合 聲 明 ( 四 ) 北 美 地 區 : 臺 美 航 空 氣 象 現 代 化 作 業 系 統 發 展 技 術 合 作 協 議 第 17 號 執 行 辦 法 駐 美 國 臺 北 經 濟 文 化 代 表 處 與 美 國 在 臺 協 會 間 公 共 衛 生 暨 預 防 醫 學 合 作 計 畫 綱 領 第 五 號 執 行 辦 法 ; 臺 加 牛 肉 協 議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洗 錢 防 制 處 與 加 拿 大 金 融 交 易 及 報 告 分 析 中 心 關 於 涉 及 洗 錢 及 資 助 恐 怖 份 子 之 情 資 交 換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臺 加 衛 生 科 技 合 作 備 忘 錄 ( 五 )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 我 與 千 里 達 及 托 巴 哥 簽 訂 關 於 洗 錢 及 資 助 恐 部 份 子 情 資 交 換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推 動 我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政 要 互 訪 75 次 103 年 度 我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政 要 互 訪 數 共 計 430 次, 其 中 亞 太 地 區 131 次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37 次 歐 洲 地 區 217 次 北 美 地 區 24 次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21 次, 分 述 如 下 : 15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16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無 邦 交 國 高 層 來 訪 : ( 一 ) 亞 太 地 區 : 包 含 澳 洲 聯 邦 國 會 參 眾 議 員 Dr.Dennis Jensen; 紐 西 蘭 第 一 黨 黨 魁 暨 國 會 議 員 Winston Peters 國 會 議 員 Barbara Stewart 工 黨 國 會 議 員 Ross Robertson; 韓 國 新 國 家 黨 議 員 金 賢 淑 釜 山 市 副 市 長 金 演 權 ; 日 本 前 官 房 長 官 細 田 博 之 前 文 部 大 臣 有 馬 朗 人 ;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米 蘭 灣 省 長 Titus Philemon; 不 丹 前 總 理 吉 美 廷 禮 ; 馬 來 西 亞 國 會 議 員 兼 東 亞 特 使 張 慶 信 前 首 相 馬 哈 迪 夫 婦 ; 印 尼 工 業 部 長 Hidayat; 菲 律 賓 外 交 部 次 長 Laura del Rosario 農 業 部 長 Proceso Alcala; 緬 甸 商 工 總 會 會 長 Win Aung 商 務 部 部 長 Win Myint; 越 南 工 商 部 部 長 武 輝 煌 ; 印 度 國 會 議 員 杜 瓦 (H. K. Dua) ( 二 )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 俄 羅 斯 國 會 友 台 小 組 主 席 Yan Zelinskiy; 蒙 古 國 會 副 議 長 Hon. Tsog Log; 阿 聯 大 公 國 杜 拜 邦 阿 聯 酋 航 空 (Emirates) 集 團 主 席 Sheikh Ahmed bin Sahid AlMaktoum 親 王 ; 科 威 特 人 事 銓 敘 部 副 部 長 Mohammed Al Roomi; 巴 林 外 交 部 次 長 Karim AlShakar; 約 旦 參 議 員 Yaseen Khayyat 及 Awni Adwan 眾 議 院 第 二 副 議 長 Mazen Jawazneh; 以 色 列 國 會 議 員 David Tsur; 土 耳 其 執 政 黨 副 主 席 兼 國 會 議 員 Nureddin Nebati; 南 非 民 主 聯 盟 黨 國 會 議 員 陳 阡 惠 ( 三 ) 歐 洲 地 區 : 歐 洲 議 會 友 臺 小 組 副 主 席 Wolfgang KreisslDörfler; 歐 洲 議 會 議 員 Emilio Menéndez del Valle; 比 利 時 前 副 總 理 暨 眾 議 院 國 防 軍 購 委 員 會 委 員 Vincent Van Quickenborne 參 議 員 Jan Roegiers ; 愛 爾 蘭 參 議 院 領 袖 Maurice Cummins ; 英 國 國 會 上 議 院 議 長 Frances D'Souza; 葡 萄 牙 國 會 議 員 João Rebelo; 西 班 牙 眾 議 院 議 員 Sebastian GONZALEZ VAZQUEZ ; 荷 蘭 前 國 防 部 長 Willem van Eekelen; 芬 蘭 國 會 議 員 Eero Heikki LEHTI; 德 國 國 會 議 員 Alex Fischer; 丹 麥 國 會 議 員 Brian MIKKELSEN ; 瑞 典 企 業 部 次 長 Erik Bromander; 法 國 國 民 議 會 議 員 Lionel TARDY; 義 大 利 國 會 眾 議 員 Gian Maco Centinaio; 波 蘭 眾 議 院 副 議 長 Eugeniusz Grzeszczak; 捷 克 貿 工 部 次 長 Pavel Solc; 立 陶 宛 國 會 歐 洲 委 員 會 副 主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原 定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目 標 值 席 Emanuelis ZINGERIS; 愛 沙 尼 亞 國 會 議 員 JukuKalle Raid ; 匈 牙 利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主 席 Arpad Potapi ; 拉 脫 維 亞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主 席 Ainars Latkovskis ; 挪 威 前 總 理 Gro Harlem Brundtland ( 四 ) 北 美 地 區 : 美 國 環 保 署 署 長 Gina McCarthy 前 勞 工 部 長 趙 小 蘭 ; 加 拿 大 外 交 部 主 管 亞 洲 事 務 副 部 長 Susan Gregson 等 ( 五 )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 巴 西 觀 光 部 政 務 次 長 兼 代 理 部 長 Sérgio Braune Solon de Pontes; 阿 根 廷 眾 議 員 Miguel Angel Giubergia; 烏 拉 圭 眾 議 員 Gustavo Espinosa; 哥 倫 比 亞 參 議 院 環 境 委 員 會 議 員 Iván Name; 秘 魯 國 會 議 員 Willyam Tito Valle ; 厄 瓜 多 國 會 議 員 Luis Fernando Torres; 委 內 瑞 拉 前 外 交 部 次 長 Milos Alcalay 大 使 二 103 年 我 國 政 要 出 訪 無 邦 交 國 家 : ( 一 ) 亞 太 地 區 : 總 統 府 陳 資 政 冲 衛 生 福 利 部 邱 部 長 文 達 訪 問 澳 洲 ; 僑 務 委 員 會 陳 委 員 長 士 魁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林 主 任 委 員 江 義 訪 問 紐 西 蘭 ; 呂 前 副 總 統 秀 蓮 赴 韓 參 加 第 28 屆 國 際 職 業 婦 女 協 會 世 界 年 會 考 試 院 關 院 長 中 銓 敘 部 張 部 長 哲 琛 總 統 府 陳 資 政 炯 松 考 試 委 員 趙 麗 雲 及 監 察 委 員 趙 昌 平 訪 問 韓 國 考 察 韓 國 年 金 制 度 ; 呂 前 副 總 統 秀 蓮 考 試 院 關 院 長 中 銓 敘 部 張 部 長 哲 琛 總 統 府 陳 資 政 炯 松 訪 問 日 本 ; 科 技 部 張 部 長 善 政 ( 現 行 政 院 副 院 長 ) 訪 問 菲 律 賓 ; 呂 前 副 總 統 秀 蓮 訪 問 越 南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管 主 任 委 員 中 閔 訪 問 馬 來 西 亞 ; 經 濟 部 張 部 長 家 祝 臺 北 市 郝 市 長 龍 斌 訪 問 新 加 坡 ; 國 防 部 夏 副 部 長 立 言 僑 務 委 員 會 陳 委 員 長 士 魁 及 信 政 務 副 委 員 長 士 昌 訪 問 印 尼 ; 本 部 林 部 長 永 樂 高 政 務 次 長 振 群 及 經 濟 部 張 部 長 家 祝 訪 問 緬 甸 ( 二 )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 衛 福 部 邱 部 長 文 達 訪 問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杜 拜 邦 ; 中 研 院 翁 院 長 啟 惠 訪 問 以 色 列 ; 呂 前 副 總 統 秀 蓮 訪 問 巴 林 ( 三 ) 歐 洲 地 區 : 第 一 夫 人 周 美 青 女 士 率 領 臺 北 愛 樂 訪 問 芬 蘭 拉 脫 維 亞 及 愛 沙 尼 亞, 另 擔 任 當 代 傳 奇 劇 場 榮 譽 團 長 及 朱 宗 慶 打 擊 樂 團 榮 譽 首 席 率 團 赴 法 國 奧 地 利 及 德 國 演 出 ; 環 保 署 魏 署 長 國 彥 訪 問 德 國 比 利 時 及 英 國 ; 總 統 府 陳 國 策 顧 問 錫 蕃 17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訪 問 丹 麥 及 挪 威 ;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石 主 任 委 員 世 豪 訪 問 奧 地 利 ; 衛 生 福 利 部 邱 部 長 文 達 訪 問 德 國 及 赴 瑞 士 參 加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文 化 部 龍 部 長 應 台 訪 問 德 國 及 瑞 士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陳 主 任 委 員 保 基 訪 問 德 國 及 赴 瑞 士 參 加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會 議 ; 高 雄 市 陳 市 長 菊 訪 問 漢 堡 瑞 典 及 丹 麥 ; 勞 動 部 潘 部 長 世 偉 訪 問 瑞 士 及 法 國 ( 四 ) 北 美 地 區 : 馬 總 統 興 誼 專 案 過 境 美 國 行 政 院 林 政 務 委 員 政 則 本 部 林 部 長 永 樂 本 部 石 政 務 次 長 定 訪 問 美 國 ; 行 政 院 蔣 政 務 委 員 丙 煌 僑 務 委 員 會 呂 副 委 員 長 元 榮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黃 副 主 任 委 員 慶 東 考 選 部 董 部 長 保 成 訪 問 加 拿 大 ( 五 )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 財 政 部 吳 政 務 次 長 當 傑 率 團 赴 哥 斯 大 黎 加 參 加 CABEI 第 54 屆 理 事 年 會 ; 僑 務 委 員 會 呂 副 委 員 長 元 榮 出 席 在 巴 西 舉 行 之 中 南 美 洲 台 灣 商 會 聯 合 總 會 第 19 屆 第 3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暨 會 員 大 會, 並 訪 視 聖 保 羅 及 里 約 僑 社 ; 監 察 委 員 江 綺 雯 訪 問 墨 西 哥, 並 受 邀 以 觀 察 員 名 義 列 席 第 19 屆 伊 比 利 美 洲 監 察 使 聯 盟 年 會 務 實 參 與 政 府 積 極 爭 取 參 與 間 國 際 組 織, 我 尚 未 參 加 之 提 升 我 參 與 國 功 能 性 政 府 間 際 組 織 之 質 與 國 際 組 織 量 2% 一 103 年 度 爭 取 我 尚 未 參 加 之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依 衡 量 標 準 統 計, 共 計 53 次, 與 102 年 度 之 51 次 相 較, 增 加 2 次, 增 長 率 為 3.92% 二 我 賡 續 積 極 爭 取 參 與 我 尚 未 參 加 之 國 際 或 區 域 性 政 府 間 專 業 組 織, 尤 其 爭 取 有 意 義 參 與 聯 合 國 體 系, 包 括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籌 設 中 之 區 域 性 漁 業 管 理 組 織 及 國 際 核 安 體 系 相 關 活 動, 另 我 國 參 與 亞 太 區 追 討 犯 罪 所 得 機 構 網 絡 (ARINAP) 成 為 創 始 會 員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 一 ) 與 擬 爭 取 參 與 之 國 際 組 織 或 機 構 之 官 員 接 觸 交 流 或 執 行 合 作 計 畫 : 1.103 年 爭 取 及 利 用 出 席 如 WHA 大 會 及 WHO 技 術 性 會 議 時 機, 與 相 關 官 員 密 切 接 觸 交 流 2.103 年 出 席 國 際 原 子 能 總 署 (IAEA) 第 58 屆 大 會 及 我 與 IAEA 雙 邊 之 核 子 保 防 業 務 協 調 會 議 共 2 場 次, 並 與 IAEA 共 同 舉 辦 2014 年 採 購 延 伸 計 畫 研 討 會, 掌 握 國 際 間 對 核 安 議 題 之 討 論 趨 勢, 確 保 我 國 核 能 體 系 之 健 全 ( 二 ) 參 與 或 舉 辦 國 際 組 織 及 相 關 議 題 之 會 議 及 活 動 : 1.103 年 我 衛 生 福 利 部 長 第 6 度 獲 邀 以 中 華 臺 北 名 稱 及 觀 察 員 身 分, 率 團 出 席 世 界 衛 生 18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大 會 (WHA), 並 於 會 中 重 申 盼 以 世 衛 大 會 模 式 (WHA Model) 爭 取 擴 大 參 與 ; 另 與 美 國 歐 盟 日 本 等 進 行 58 場 雙 邊 會 談, 團 員 則 於 技 術 委 員 會 中 就 我 關 切 議 題 發 言 25 次 ; 邱 部 長 於 會 外 發 表 之 醫 衛 專 文 獲 50 家 國 際 媒 體 刊 載 或 報 導 會 議 期 間 並 有 8 個 友 邦 發 言 助 我, 支 持 我 以 有 尊 嚴 有 意 義 方 式 擴 大 參 與 WHO 2. 本 部 與 衛 生 福 利 部 合 辦 2014 年 臺 灣 全 球 健 康 論 壇, 本 部 共 計 邀 請 15 國 24 名 外 賓 與 會, 其 中 包 含 7 名 部 次 長 級 衛 生 官 員 論 壇 主 題 健 康 社 會 健 康 人 民 (Healthy Society, Healthy People) 聚 焦 於 健 康 的 政 治 經 濟 學 後 2015 年 發 展 議 題 兩 大 主 軸, 呼 應 國 際 健 康 趨 勢, 正 面 展 現 我 醫 衛 專 業 實 力 3.103 年 我 政 府 單 位 及 專 家 學 者 共 獲 邀 參 與 13 場 WHO 技 術 性 會 議 4. 我 國 與 相 關 國 家 完 成 北 太 平 洋 漁 業 委 員 會 (NPFC) 設 立 公 約 北 太 平 洋 公 海 漁 業 資 源 養 護 與 管 理 公 約 談 判, 積 極 參 與 NPFC 籌 備 工 作, 並 出 席 在 日 本 舉 行 之 第 6 屆 籌 備 大 會 未 來 我 可 在 公 約 生 效 後 加 入 成 為 NPFC 之 會 員, 以 保 障 我 在 北 太 平 洋 公 海 之 漁 捕 利 益 5. 另 我 國 完 成 亞 太 區 追 討 犯 罪 所 得 機 構 網 絡 (ARINAP) 之 入 會 程 序, 正 式 成 為 其 會 員 並 於 8 月 出 席 首 屆 年 會 ( 三 ) 雙 方 人 員 互 訪 : 103 年 邀 請 我 WHO 顧 問 團 友 邦 駐 羅 馬 聯 合 國 專 門 機 構 常 任 代 表 訪 華 團 友 邦 駐 聯 合 國 常 任 代 表 訪 華 團 聯 合 國 學 者 專 家 訪 華 團 訪 華, 有 效 增 進 對 我 案 之 瞭 解 及 支 持 ( 四 ) 公 開 支 持 我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之 國 家 : 103 年 第 69 屆 聯 合 國 大 會 場 域 中,16 個 友 邦 元 首 或 代 表 為 我 發 言 助 我, 籲 請 國 際 社 會 支 持 我 擴 大 參 與 聯 合 國 體 系 專 門 機 構 及 機 制, 並 肯 定 我 國 致 力 協 助 友 邦 實 現 聯 合 國 千 禧 年 發 展 目 標 (MDGs) 為 全 球 發 展 議 程 做 出 貢 獻 ( 五 ) 重 要 國 家 立 法 部 門 或 相 關 組 織 團 體 通 過 友 我 決 議 或 聲 明 等 : 繼 102 年 首 度 獲 邀 以 中 華 臺 北 名 義 及 理 事 會 主 席 特 邀 貴 賓 身 分 出 席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 第 38 屆 大 會,103 年 繼 續 累 積 相 當 國 際 19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支 持, 計 有 巴 拉 圭 參 眾 議 會 通 過 聲 明 美 國 31 州 及 1 屬 地 1 組 織 通 過 友 我 決 議 案 諾 魯 多 明 尼 加 聖 露 西 亞 德 國 議 會 葡 萄 牙 議 會 等 亦 為 我 致 函 ICAO, 支 持 我 擴 大 有 意 義 參 與 該 組 織 ( 六 ) 推 動 參 與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UNFCCC): 1.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第 20 屆 締 約 方 大 會 (UNFCCC COP20), 我 團 由 我 駐 秘 魯 代 表 處 吳 大 使 進 木 擔 任 團 長, 環 保 署 溫 減 管 理 室 簡 執 行 秘 書 慧 貞 工 研 院 綠 能 所 胡 所 長 耀 祖 分 別 擔 任 副 團 長, 本 次 我 團 與 會 參 與 成 果 分 述 如 下 : (1) 雙 邊 會 談 情 形 : 本 次 會 議 我 代 表 團 與 26 個 國 家 或 重 要 組 織 之 代 表 團 舉 行 雙 邊 會 談, 係 我 團 歷 屆 參 加 以 來 國 家 數 最 多 之 一 次 (2) 友 邦 發 言 情 形 :103 年 為 我 於 COP20 高 階 會 議 執 言 及 致 函 國 家 計 有 19 國 (3) 辦 理 周 邊 會 議 (side event): 我 NGO 團 體 分 別 由 財 團 法 人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產 業 服 務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環 境 品 質 文 教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永 續 能 源 研 究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台 達 電 子 文 教 基 金 會 與 吉 里 巴 斯 索 羅 門 群 島 貝 里 斯 等 國 合 辦 周 邊 會 議 2. 舉 辦 UNFCCC NGO 論 壇 (UNFCCC NGO Forum): 為 強 化 我 國 環 境 非 政 府 組 織 (NGO) 與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NGO 觀 察 員 間 的 聯 繫, 盼 思 考 我 NGO 於 取 代 京 都 議 定 書 之 2015 協 定 進 程 所 扮 演 之 角 色 與 影 響 力, 本 部 與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合 辦 第 2 屆 UNFCCC NGO 論 壇 (UNFCCC NGO Forum), 本 屆 研 討 會 係 以 NGO 於 2015 後 京 都 進 程 所 扮 演 之 角 色 為 題, 當 日 共 計 約 200 位 具 環 境 領 域 NGO 經 驗 及 對 國 際 環 境 議 題 有 興 趣 之 各 界 人 士 與 會, 反 應 熱 烈, 頗 受 好 評 20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鞏 固 並 強 化 我 與 已 參 與 之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之 關 係 原 定 目 標 值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21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2% 一 為 鞏 固 並 強 化 我 與 已 參 與 之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之 關 係, 103 年 度 我 參 與 相 關 組 織 所 召 開 之 會 議 或 活 動 與 該 等 組 織 執 行 合 作 計 畫 雙 方 人 員 互 訪 次 數 及 擔 任 國 際 組 織 相 關 職 務 數 共 計 324 次, 與 102 年 度 之 317 次 相 較, 成 長 幅 度 2.21% 二 103 年 我 透 過 APEC 平 台, 彰 顯 我 推 動 活 路 外 交 政 策 之 成 果, 並 積 極 參 與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我 國 亦 成 功 爭 取 擔 任 102 年 至 103 年 亞 洲 生 產 力 組 織 (APO) 之 綠 色 卓 越 中 心 三 在 協 助 國 內 廠 商 爭 取 多 邊 開 發 銀 行 商 機 次 數 方 面, 我 積 極 與 歐 銀 合 作 籌 組 受 援 國 訪 華 考 察 團 邀 請 歐 銀 相 關 官 員 來 華 舉 辦 商 機 說 明 會 等, 協 助 我 商 爭 取 國 際 標 案 四 相 關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深 化 參 與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1. 在 APEC 架 構 下 有 助 提 升 雙 邊 實 質 關 係 :103 年 中 國 大 陸 主 辦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會 議, 我 成 功 維 護 平 等 待 遇, 順 利 參 與 各 層 級 會 議, 並 透 過 APEC 平 台, 彰 顯 我 推 動 活 路 外 交 政 策 之 成 果, 積 極 參 與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 此 外, 北 京 APEC 年 會 期 間, 安 排 我 蕭 領 袖 代 表 與 美 國 國 務 卿 凱 瑞 日 本 首 相 安 倍 晉 三 中 國 大 陸 領 導 人 習 近 平 新 加 坡 總 理 李 顯 龍 及 馬 來 西 亞 首 相 納 吉 等 進 行 雙 邊 會 談, 有 助 提 升 雙 邊 實 質 關 係 2. 積 極 出 席 APEC 會 議 : 協 調 相 關 部 會 及 單 位 出 席 APEC 經 濟 領 袖 會 議 部 長 級 年 會 專 業 部 長 會 議 及 各 次 級 論 壇 等 會 議 近 140 場 3. 在 臺 舉 辦 APEC 會 議 及 活 動 : 在 臺 舉 辦 22 場 APEC 相 關 會 議 及 活 動, 涵 蓋 中 小 企 業 能 源 衛 生 人 力 建 構 女 性 經 濟 發 展 及 海 洋 資 源 保 育 等 領 域, 展 現 我 在 APEC 之 積 極 參 與 及 實 質 貢 獻 4. 研 提 及 協 助 推 動 APEC 倡 議 或 計 畫 : 提 出 APEC 加 速 器 網 絡 (AAN) 倡 議 應 用 巨 量 資 料 及 開 放 資 訊 技 術 強 化 區 域 防 災 能 力 倡 議 促 進 APEC 區 域 液 化 天 然 氣 貿 易 倡 議 APEC 工 程 師 資 料 庫 加 強 區 域 內 人 才 流 動 性 與 區 域 整 合 倡 議 APEC 低 碳 排 放 生 質 柴 油 網 絡 倡 議 跨 境 實 習 的 永 續 性 與 最 佳 模 式 研 究 倡 議 ; 另 持 續 推 動 APEC 強 化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公 私 部 門 夥 伴 關 係 降 低 供 應 鏈 之 糧 食 損 失 5 年 期 計 畫 APEC 女 性 創 新 經 濟 發 展 3 年 期 計 畫 及 APEC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因 應 天 然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多 年 期 倡 議 等 多 項 重 要 倡 議 或 合 作 計 畫 5. 擔 任 APEC 重 要 職 務 : 我 國 相 關 部 會 人 員 在 APEC 擔 任 11 個 重 要 職 位 6. 邀 請 各 國 APEC 重 要 官 員 訪 華 : 邀 請 多 名 相 關 經 濟 體 重 要 官 員 訪 華, 包 括 美 國 APEC 資 深 官 員 Robert Wang 美 國 商 務 部 國 際 貿 易 署 亞 太 及 APEC 副 助 理 部 長 Holly Vineyard 菲 律 賓 APEC 資 深 官 員 Rosa del Rosario( 外 交 部 次 長 ) 菲 律 賓 貿 工 部 次 長 Ms. Noda K. Terrado 印 尼 中 小 企 業 合 作 技 研 發 部 次 長 Meliadi Sembiring 菲 律 賓 科 技 部 執 行 主 任 Dr. Rowena Christina Guevara 泰 國 個 人 能 力 發 展 局 局 長 Mrs. Pattama Weeranit 越 南 技 術 與 職 業 教 育 司 副 司 長 Dr. Nguyen Khang 等 訪 華 出 席 相 關 APEC 會 議 或 活 動 ( 二 ) 積 極 參 與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1. 爭 取 擔 任 WTO 重 要 職 位 : 我 常 駐 WTO 代 表 團 賴 大 使 幸 媛 擔 任 新 入 會 國 家 集 團 (RAMS) 協 調 人, 並 代 表 該 集 團 參 與 主 席 個 別 諮 詢 會 議, 以 爭 取 我 國 最 大 利 益 ; 另 陳 參 事 長 庚 擔 任 WTO 原 產 地 委 員 會 主 席 及 吳 秘 書 嘯 吟 擔 任 民 用 航 空 器 貿 易 委 員 會 主 席, 係 首 次 有 2 位 國 人 擔 任 WTO 會 議 主 席 2. 積 極 辦 理 貿 易 政 策 檢 討 會 議 :103 年 9 月 16 日 及 18 日 舉 行 我 國 第 三 次 貿 易 政 策 檢 討 會 議 (TPR), 會 議 順 利 圓 滿 成 功, 共 計 有 近 90 個 會 員 出 席, 並 有 30 餘 會 員 發 言, 針 對 我 國 經 貿 發 展 制 度 提 出 近 300 多 項 詢 問 會 外 我 亦 舉 辦 酒 會, 邀 請 各 國 WTO 官 員 出 席, 計 有 200 多 名 各 國 代 表 參 加, 氣 氛 熱 烈 3. 洽 邀 WTO 官 員 及 各 國 常 駐 WTO 大 使, 深 化 互 動 :103 年 度 洽 邀 WTO 智 慧 財 產 權 委 員 會 主 席 ( 巴 拿 馬 大 使 )Alfredo Suescum 夫 婦 智 慧 財 產 權 特 別 委 員 會 主 席 ( 宏 都 拉 斯 大 使 )Pacio Catillo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法 務 處 處 長 Valerie Hughs 智 慧 財 產 權 處 參 事 Mr. Roger Kampf ACWL 副 執 行 長 Mrs. Cherise 22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Valles 資 深 律 師 Mr. Fernando Pierola 等 訪 華 ( 三 ) 參 與 或 協 助 其 他 國 際 組 織 會 議 計 畫 或 活 動 : 1. 捐 助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AVRDC) 辦 理 建 構 網 絡 加 強 蔬 菜 研 發 國 際 合 作 計 畫 此 外, 亞 蔬 中 心 亦 與 我 駐 外 技 術 團 合 作, 協 助 我 國 友 邦 建 立 蔬 菜 培 育 能 力 2. 捐 助 亞 太 農 業 研 究 機 構 聯 盟 (APAARI) 辦 理 亞 太 地 區 農 業 科 技 生 物 論 壇 合 作 計 畫 3. 透 過 財 團 法 人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辦 理 APO 之 各 項 相 關 計 畫, 包 括 在 我 國 辦 理 4 場 研 習 班, 及 響 應 APO 之 專 家 服 務 計 畫 4. 積 極 參 與 農 漁 經 濟 組 織, 爭 取 權 益 : 出 席 南 太 平 洋 區 域 漁 業 管 理 組 織 北 太 平 洋 漁 業 委 員 會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亞 洲 生 產 力 組 織 國 際 大 西 洋 鮪 類 資 源 保 育 委 員 會 印 度 洋 鮪 魚 委 員 會 國 際 種 子 檢 查 協 會 北 太 平 洋 鮪 類 及 似 鮪 類 國 際 科 學 委 員 會 美 洲 熱 帶 鮪 魚 委 員 會 南 方 黑 鮪 保 育 委 員 會 亞 太 農 業 研 究 機 構 聯 盟 國 際 衛 星 輔 助 搜 救 組 織 國 際 棉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中 西 太 平 洋 漁 業 委 員 會 等 所 舉 辦 之 22 項 相 關 會 議 及 活 動 5. 出 席 美 洲 開 發 銀 行 (IDB) 年 會, 並 與 該 行 重 要 官 員 進 行 相 關 工 作 會 議 6. 出 席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EBRD) 年 會, 並 與 歐 銀 副 總 裁 及 多 個 受 援 國 代 表 團 舉 行 雙 邊 會 談 7. 出 席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ADB) 年 會 及 商 機 博 覽 會, 並 與 亞 銀 總 裁 進 行 雙 邊 會 談 8. 出 席 中 美 洲 銀 行 (CABEI) 年 會, 續 維 持 中 美 洲 銀 行 (CABEI) 持 股 最 多 之 區 域 外 會 員 國 9. 出 席 非 洲 開 發 銀 行 (AFDB) 年 會, 並 拜 會 該 行 高 層 官 員 10. 我 與 美 洲 國 家 組 織 所 屬 泛 美 發 展 基 金 會 合 作, 設 立 為 期 5 年 之 臺 灣 泛 美 發 展 基 金 會 災 害 援 助 及 重 建 基 金, 協 助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進 行 災 害 防 治,103 年 於 海 地 宏 都 拉 斯 及 聖 文 森 進 行 3 項 減 災 計 畫 11. 透 過 臺 灣 國 際 醫 衛 行 動 團 隊 (TaiwanIHA) 與 23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日 本 亞 洲 醫 師 協 會 (AMDA) 合 作, 前 往 斯 里 蘭 卡 進 行 義 診 12. 出 席 艾 格 蒙 聯 盟 (EG) 春 季 工 作 組 會 議 第 22 屆 年 會 以 艾 格 蒙 聯 盟 輔 導 國 身 分, 協 助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派 員 赴 越 南 進 行 教 育 訓 練 赴 柬 埔 寨 進 行 輔 導 柬 國 加 入 EG 之 現 地 考 察 會 議 ; 出 席 亞 太 防 制 洗 錢 組 織 (APG) 年 會 ; 完 成 亞 太 區 追 討 犯 罪 所 得 機 構 網 絡 (ARIN AP) 之 入 會 程 序, 成 為 創 始 會 員, 與 其 他 無 邦 交 之 會 員 國 共 同 出 席 首 屆 年 會 ; 協 助 出 席 亞 太 選 舉 官 署 協 會 (AAEA)2014 年 會 員 大 會 地 球 觀 測 集 團 (GEO) 第 11 屆 年 會, 在 警 政 選 舉 及 地 球 保 護 等 議 題 上, 積 極 與 國 際 交 流 互 動 及 合 作 13. 捐 助 亞 太 防 制 洗 錢 組 織 (APG) 合 作 計 畫, 以 提 升 我 在 APG 能 見 度, 並 深 化 我 與 太 平 洋 友 邦 實 質 交 流 ( 四 ) 邀 請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重 要 官 員 訪 華 或 辦 理 活 動 : 1. 在 臺 舉 行 103 年 國 際 衛 星 輔 助 搜 救 組 織 (CospasSarsat) 之 西 北 太 平 洋 資 訊 分 送 區 域 (NWPDDR) 會 議 2. 在 臺 舉 行 北 太 平 洋 鮪 類 及 似 鮪 類 國 際 科 學 委 員 會 (ISC) 第 14 屆 大 會 3. 本 部 與 財 政 部 共 同 邀 請 亞 銀 派 員 來 臺 舉 辦 商 機 說 明 會 4. 邀 請 歐 銀 採 購 處 資 深 採 購 專 家 來 臺 舉 辦 商 機 說 明 會 5. 邀 請 歐 銀 受 援 國 資 通 訊 業 者 商 機 媒 合 團 綠 能 考 察 團 等 來 臺 考 察 歐 銀 金 融 機 構 總 處 總 處 長 Mr. Nick Tesseyman 偕 員 訪 華 及 採 購 處 資 深 採 購 專 家 Mr. Veljko Sikirica 來 臺 舉 辦 商 機 說 明 會 6. 邀 請 艾 格 蒙 聯 盟 (EG) 秘 書 長 Kevin M. Stephenson 訪 華, 討 論 國 際 洗 錢 情 資 交 換 及 運 用 現 況 等 防 制 洗 錢 工 作 ( 五 ) 擔 任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之 職 務 : 1.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AVRDC) 理 事 主 席 及 副 主 任 係 我 國 籍 人 士 ; 亞 洲 生 產 力 組 織 (APO) 有 3 人 擔 任 相 關 職 務 ; 國 際 棉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ICAC) 擔 任 常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 另 北 太 平 洋 鮪 類 及 似 鮪 類 國 際 科 學 委 員 會 (ISC) 亦 有 2 24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名 我 國 人 任 職 2. 擔 任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EBRD) 之 初 期 轉 型 國 家 基 金 (ETC Fund) 副 主 席, 派 員 於 歐 銀 (2 人 ) 亞 銀 (1 人 ) 及 中 美 洲 銀 行 (1 人 ) 擔 任 相 關 職 務 3. 擔 任 亞 太 防 制 洗 錢 組 織 (APG)2014 年 防 制 洗 錢 金 融 行 動 小 組 (FATF) 新 修 標 準 評 鑑 員 訓 練 之 共 同 主 席 協 助 國 內 非 政 協 助 國 內 府 組 織 (NGO) NGO 積 極 參 之 國 際 參 與, 與 國 際 事 務 活 4 項 一 103 年 協 助 國 內 NGO 邀 請 INGO 重 要 幹 部 訪 台 達 98( 人 ) 次 協 助 國 內 NGO 參 與 國 際 會 議 或 活 動 項 數 達 783 次 協 助 國 內 NGO 在 台 舉 辦 重 要 國 際 會 議 或 活 動 增 進 我 NGO動 達 60 次 及 培 訓 國 內 NGO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人 數 達 420 對 國 際 社 會 之 貢 獻 人, 已 達 成 預 期 目 標 二 藉 由 提 供 國 內 NGO 團 體 經 費 補 助 行 政 協 助 及 駐 外 館 處 協 助 等 方 式 加 強 我 NGO 國 際 參 與 或 爭 取 在 臺 舉 辦 各 項 國 際 會 議 與 活 動, 及 爭 取 在 INGO 擔 任 要 職 強 化 國 內 NGO 參 與 國 際 合 作 與 進 行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3 項 本 部 積 極 強 化 國 內 NGO 參 與 國 際 合 作 與 進 行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103 年 度 達 成 情 形 如 下 : 一 協 助 國 內 NGO 與 INGO 國 際 合 作 案 預 算 執 行 率 達 75% 二 協 助 國 內 NGO 與 國 際 人 道 慈 善 INGO 之 互 動 及 交 流 次 數 達 5 次 三 輔 導 國 內 NGO 從 事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案 件 達 20 次 善 用 國 家 軟 實 對 外 闡 揚 政 府 力 加 強 國 際 政 策, 善 用 我 傳 播, 提 升 國 國 軟 實 力, 爭 家 形 象 取 國 際 輿 論 支 持 4 項 一 本 部 規 劃 之 政 策 性 議 題 文 宣 工 作 及 軟 實 力 國 際 文 宣 活 動, 在 駐 外 單 位 積 極 配 合 推 動 下,103 年 度 共 獲 國 際 媒 體 刊 播 次 數 及 主 ( 協 ) 辦 活 動 次 數 計 逾 17,000 次 全 球 媒 體 輿 情 蒐 報 22,489 篇 國 際 媒 體 邀 訪 249 人 定 期 不 定 期 刊 物 報 導 篇 數 7,359 篇, 達 成 率 100% 二 針 對 各 項 重 大 事 件 可 能 衝 擊 我 國 形 象 者, 本 部 即 電 飭 外 館 密 切 注 意 駐 地 媒 體 相 關 報 導, 倘 有 媒 體 出 現 任 何 不 當 或 負 面 報 導, 立 即 主 動 澄 清 說 明, 或 予 駁 斥 103 年 針 對 不 利 我 之 負 面 報 導, 外 館 計 投 書 378 篇, 其 中 針 對 香 港 佔 中 行 動 媒 體 將 我 與 香 港 不 當 類 比 之 報 導, 計 投 書 46 篇 ; 另 依 事 件 性 質 舉 辦 記 者 說 明 會 對 外 說 明, 進 而 爭 取 國 際 輿 論 支 持 三 本 部 7 種 語 版 11 種 刊 物 針 對 王 張 會 反 服 貿 抗 議 事 件 核 四 爭 議 及 劣 質 豬 油 事 件 等 重 大 議 題 撰 刊 報 導 計 205 篇, 積 極 協 助 各 部 會 對 外 說 明 25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辦 理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 1 本 部 為 落 實 政 府 公 眾 外 交 理 念, 近 年 來 積 極 推 動 青 年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辦 理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 遴 選 國 內 44 所 大 專 院 校 共 128 位 青 年 大 使, 於 9 月 1 日 起 分 為 8 團 赴 32 個 國 家 36 個 城 市 訪 演, 具 體 呈 現 臺 灣 在 國 際 社 會 扮 演 和 平 締 造 者 人 道 援 助 提 供 者 文 化 交 流 推 動 者 新 科 技 與 商 機 創 造 者 以 及 中 華 文 化 領 航 者 的 角 色, 有 效 發 揮 公 眾 外 交 影 響 力 有 效 運 用 財 務 提 升 資 產 租 借 資 源, 提 升 資 使 用 效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97% 103 年 度 本 部 辦 公 室 大 樓 出 租 員 工 餐 廳 理 髮 廳 全 聯 社 販 賣 部 咖 啡 廳 兆 豐 國 際 商 銀 自 動 販 賣 機 自 動 提 款 機 等 7 處 場 地, 使 館 特 區 ( 包 含 館 官 舍 ) 共 45 戶, 合 計 52 單 位, 租 借 率 為 (52 53)x100%=98.11% 提 升 公 務 人 力 全 方 位 外 交 人 素 質, 建 構 優 員 養 成 計 畫 質 行 政 團 隊 82% 一 本 部 103 年 度 達 成 情 形 分 述 如 下 : ( 一 ) 選 送 新 進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出 國 語 訓 ( 或 赴 國 際 組 織 見 習 ) 與 選 送 優 秀 中 高 階 同 仁 出 國 進 修 薦 送 率 : 85.29% ( 實 際 核 准 人 數 申 請 報 名 人 數 100 %) ( 二 ) 本 部 外 交 學 院 訓 練 課 程 開 班 執 行 率 :100% ( 實 際 辦 理 班 別 數 / 預 訂 辦 理 班 別 數 x100%) 二 為 配 合 本 部 涉 外 業 務 需 要, 本 部 除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法 外, 另 訂 有 外 交 部 派 送 具 有 駐 外 工 作 資 格 人 員 赴 國 外 接 受 語 文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及 外 交 部 選 送 中 高 級 同 仁 出 國 進 修 實 施 計 畫, 俾 利 辦 理 相 關 訓 練 事 宜, 培 養 專 業 外 交 人 才 26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 二 ) 上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及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鞏 固 我 與 邦 交 國 外 交 關 係 邦 交 國 支 持 我 活 路 外 交 深 化 與 友 邦 高 層 政 要 之 情 誼 一 馬 總 統 於 1 月 致 函 回 應 教 宗 方 濟 各 於 元 旦 之 世 界 和 平 日 文 告, 獲 教 宗 回 覆 及 媒 體 普 遍 報 導, 彰 顯 我 活 路 外 交, 致 力 世 界 和 平 之 努 力 二 本 年 友 邦 持 續 在 聯 合 國 相 關 場 域 助 我, 包 括 5 月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期 間, 布 吉 納 法 索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史 瓦 濟 蘭 宏 都 拉 斯 巴 拉 圭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諾 魯 吐 瓦 魯 索 羅 門 群 島 等 9 友 邦 於 全 會 及 委 員 會 中 發 言, 肯 定 我 對 國 際 醫 衛 合 作 之 貢 獻, 支 持 我 以 有 尊 嚴 有 意 義 方 式 擴 大 參 與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友 邦 巴 拉 圭 之 參 眾 議 會 則 通 過 友 我 聲 明, 支 持 我 擴 大 參 與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 為 落 實 活 路 外 交 及 鞏 固 與 邦 交 國 關 係,104 年 我 持 續 推 動 元 首 及 高 層 官 員 互 訪, 彰 顯 我 國 主 權 加 強 我 與 友 邦 政 要 互 動 情 誼, 迄 至 6 月 共 辦 理 雙 方 高 層 互 訪 包 括 總 統 及 總 理 層 級, 分 述 如 下 : 一 高 層 出 訪 : ( 一 ) 國 防 部 高 部 長 廣 圻 率 團 赴 宏 都 拉 斯 及 瓜 地 馬 拉 訪 問 ( 二 ) 本 部 林 部 長 永 樂 應 邀 率 團 赴 史 瓦 濟 蘭 慶 賀 史 王 恩 史 瓦 帝 三 世 47 歲 壽 誕 ( 三 ) 本 部 林 部 長 永 樂 率 團 赴 布 吉 納 法 索 進 行 工 作 訪 問 二 來 訪 友 邦 元 首 及 重 要 訪 賓 包 括 : ( 一 ) 亞 太 地 區 : 吐 瓦 魯 國 總 理 索 本 嘉 伉 儷 ; 帛 琉 參 議 院 議 長 陳 坎 薩 教 育 部 長 Sinton Soalablai; 馬 紹 爾 財 政 部 長 Jack Adin 總 統 助 理 部 長 Wilbur Heine 資 源 暨 發 展 部 長 Michael Konelios 交 通 部 長 Thomas Heine; 吉 里 巴 斯 列 嶼 暨 鳳 凰 群 島 部 長 Tawita Temoka; 諾 魯 總 統 助 理 部 長 兼 財 長 兼 司 法 部 長 亞 定 (David Adeang) 等 ( 二 ) 非 洲 地 區 : 布 吉 納 法 索 國 家 過 渡 委 員 會 主 席 席 爾 (Chériff SY) 外 交 國 際 高 等 研 究 院 院 長 宮 秉 內 (Didace Zidahon GAMPINE) 進 步 暨 改 變 聯 盟 黨 主 席 狄 亞 佩 (Zéphirin DIABRE) 人 民 進 步 運 動 黨 副 主 席 龔 褒 磊 (Simon COMPAORE);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國 會 議 長 迪 歐 古 (José da Graça Diogo) ; 史 瓦 濟 蘭 王 國 國 王 恩 史 瓦 帝 三 世 27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我 與 友 邦 合 作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Mswati III) 農 業 部 長 維 卡 帝 (Moses Vilakati) 內 政 部 政 務 次 長 馬 席 拉 (Anthony Masilela) 教 育 部 政 務 次 長 Pat Muir ( 三 ) 歐 洲 地 區 : 教 廷 萬 民 福 音 部 秘 書 長 韓 大 輝 總 主 教 應 邀 出 席 輔 仁 大 學 創 校 90 週 年 慶 祝 活 動 ( 四 ) 拉 美 地 區 : 聖 露 西 亞 總 理 安 東 尼 (Kenny Anthony) 外 長 包 提 斯 (Alva Baptiste); 貝 里 斯 總 督 楊 可 為 (Sir Colville Young) 眾 議 院 議 長 裴 倫 菲 德 (Michael Peyrefitte); 多 明 尼 加 參 議 院 議 長 黎 莎 朵 (Cristina Lizardo Lizardo Mézquita) 外 長 納 巴 羅 (Andres Navarro Garcia); 薩 爾 瓦 多 經 濟 部 次 長 芭 雷 拉 (Merlin Barrera LópezGaldames Fuentes) ; 海 地 外 長 布 迪 士 (PierreDuly BRUTUS) 海 地 籍 樞 機 主 教 朗 格 羅 (Chibly LANGLOIS); 宏 都 拉 斯 能 源 天 然 資 源 環 境 暨 礦 業 部 長 格 達 美 (José Antonio) 國 會 副 議 長 馬 丁 內 茲 (Miguel Martínez Pineda); 尼 加 拉 瓜 參 謀 總 長 莫 希 嘉 (Oscar Salvador Mojica Obregón); 巴 拿 馬 總 統 府 部 次 長 阿 羅 斯 梅 南 (Augusto Arosemena) 衛 生 部 長 德 廉 德 斯 (Francisco Javier Terrientes Mojica) 內 政 部 長 恩 利 格 斯 (Milton Henriquez); 巴 拉 圭 國 防 部 長 索 多 (Bernardino Soto Estigarribia) 內 政 部 長 德 瓦 加 司 (Francisxo De Vargas); 聖 文 森 外 交 部 常 務 次 長 威 廉 斯 (Nathaniel Williams); 瓜 地 馬 拉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次 長 西 佛 利 多 李 (Sigfrido Lee) ; 中 美 洲 議 會 議 長 巴 達 雷 斯 (Armando Bardales) 一 104 年 我 持 續 透 過 雙 邊 合 作 機 制, 並 利 用 我 優 勢 科 技 產 業, 協 助 友 邦 發 展 經 濟 改 善 社 會 基 礎 建 設 及 醫 衛 水 準, 以 提 升 友 邦 民 生 福 祉, 發 展 互 惠 互 利 關 係, 均 獲 致 良 好 成 效 二 本 部 推 動 與 友 邦 合 作 計 畫 及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基 金 會 在 友 邦 執 行 技 術 合 作 ( 含 技 術 團 及 醫 療 團 ), 分 述 如 下 : ( 一 ) 亞 太 地 區 : 潔 淨 能 源 計 畫 : 與 我 太 平 洋 6 友 邦 斐 濟 及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合 作 執 行 ; 與 吉 里 巴 斯 執 行 萬 戶 萬 盞 燈 計 畫 ; 台 灣 醫 衛 計 畫 (Taiwan Medical Program): 透 過 派 遣 行 動 醫 療 團 赴 我 邦 交 國 斐 濟 及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以 及 透 過 我 駐 索 28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羅 門 群 島 及 馬 紹 爾 群 島 台 灣 衛 生 中 心, 推 動 我 與 太 平 洋 區 域 醫 衛 合 作 計 畫 ; 太 平 洋 島 國 青 年 技 職 訓 練 計 畫 :104 年 規 劃 於 9 月 上 旬 開 設 為 期 4 個 月 之 電 機 實 務 汽 車 修 護 及 木 工 實 務 專 班, 預 計 訓 練 我 6 友 邦 共 計 30 名 學 員 ; 糧 食 安 全 計 畫 : 我 在 太 平 洋 6 友 邦 執 行 蔬 果 種 植 及 農 畜 計 畫, 以 輔 導 當 地 農 民 增 加 產 量 收 入 技 術 移 轉 輔 導 成 立 校 園 廚 房 提 供 學 童 營 養 午 餐, 以 及 提 供 農 民 訓 練 等 方 式, 與 友 邦 共 同 合 作 提 升 友 邦 糧 食 安 全 ( 二 ) 非 洲 地 區 : 布 吉 納 法 索 : 藉 非 洲 一 盞 燈 協 助 基 礎 及 識 字 教 育 計 畫 第 二 期 太 陽 能 公 共 照 明 暨 興 建 太 陽 能 光 電 站 計 畫 技 術 協 助 龔 保 雷 國 家 醫 院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興 建 保 健 中 心 及 醫 療 中 心 計 畫 醫 療 團 計 畫 陸 稻 計 畫 對 抗 愛 滋 病 計 畫 協 助 強 化 總 統 施 政 承 諾 常 設 秘 書 處 計 畫 管 考 能 力 計 畫 鞏 固 施 政 承 諾 成 果 計 畫 等 22 項 計 畫 ; 史 瓦 濟 蘭 : 鄉 村 電 力 化 史 國 傳 統 地 圖 數 位 化 計 畫 史 國 礦 業 專 班 計 畫 興 建 弱 勢 老 人 退 休 村 計 畫 生 技 園 區 計 畫 採 購 史 國 學 校 科 學 實 驗 室 家 具 及 設 備 計 畫 採 購 史 國 鄉 村 學 校 電 腦 設 備 計 畫 鄉 村 學 校 供 水 計 畫 興 建 史 國 中 學 電 腦 中 心 計 畫 採 購 救 護 車 及 消 防 車 計 畫 採 購 及 訓 練 國 家 警 察 樂 隊 建 立 Ntontozi 社 區 苗 圃 場 計 畫 駐 史 技 術 團 計 畫 駐 史 醫 療 團 計 畫 等 24 項 計 畫 ;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 法 官 辦 公 室 整 修 計 畫 總 理 府 整 修 計 畫 採 購 電 視 台 傳 輸 設 備 計 畫 聖 國 網 路 計 畫 國 防 部 軍 警 伙 食 補 助 計 畫 外 交 部 房 舍 擴 建 計 畫 外 交 部 辦 公 室 改 建 及 購 置 設 備 計 畫 協 助 小 型 企 業 計 畫 觀 光 景 點 優 化 計 畫 校 際 網 路 計 畫 聖 度 瑪 錄 電 廠 維 護 計 畫 興 建 中 央 醫 院 陡 坡 路 段 擋 土 牆 計 畫 興 建 病 患 之 家 計 畫 興 建 街 童 收 容 中 心 計 畫 瘧 疾 防 治 計 畫 青 年 體 育 部 人 人 有 網 路 計 畫 培 訓 人 力 及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計 畫 農 業 資 材 供 應 計 畫 森 林 資 源 清 查 計 畫 防 止 森 林 盜 伐 計 畫 駐 聖 技 術 團 糧 食 安 全 及 養 豬 計 畫 駐 聖 醫 療 團 計 畫 等 54 項 計 畫 ( 三 ) 歐 洲 地 區 : 我 響 應 教 宗 對 人 道 援 助 之 呼 籲, 透 過 教 廷 一 心 委 員 會 濟 助 尼 泊 爾 地 震 災 民 ( 四 ) 拉 美 地 區 : 海 地 Les Cayes 河 谷 雜 糧 作 物 發 展 計 畫 ; 聖 露 西 亞 香 蕉 葉 班 病 防 治 計 畫 果 蔬 示 範 與 推 廣 計 畫 ; 加 強 中 美 洲 農 牧 保 健 組 織 (OIRSA) 轄 29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強 化 我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實 質 關 係 推 動 與 他 國 簽 訂 經 貿 合 作 相 關 協 議 無 邦 交 國 家 支 持 我 推 動 與 他 國 簽 訂 經 貿 合 作 相 關 協 議 區 柑 橘 黃 龍 病 (HLB) 防 治 及 落 實 病 蟲 害 綜 合 管 理 (IPM) 計 畫 ; 多 明 尼 加 設 施 蔬 菜 健 康 管 理 與 產 品 安 全 檢 測 計 畫 ;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再 生 能 源 政 策 諮 商 專 家 派 遣 計 畫 一 亞 太 地 區 : ( 一 ) 104 年 6 月 8 日 我 與 諾 魯 簽 署 有 關 移 民 事 務 與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合 作 協 定 二 歐 洲 地 區 : ( 一 ) 104 年 1 月 27 日 我 與 芬 蘭 簽 署 關 於 涉 及 洗 錢 相 關 前 置 犯 罪 及 資 助 恐 怖 主 義 金 融 情 資 交 換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 二 ) 104 年 1 月 28 日 我 與 列 支 敦 斯 登 簽 署 關 於 涉 及 洗 錢 相 關 前 置 犯 罪 及 資 助 恐 怖 主 義 金 融 情 資 交 換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 三 ) 104 年 2 月 16 日 我 與 西 班 牙 農 糧 環 境 部 關 於 西 國 對 我 統 一 簽 發 動 物 性 油 品 出 口 衛 生 證 明 協 議 換 文 正 式 實 施 ( 四 ) 104 年 6 月 11 日 我 與 英 國 屬 地 耿 西 邊 境 局 簽 署 關 於 涉 及 洗 錢 及 資 助 恐 怖 主 義 資 訊 與 金 融 情 資 交 換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三 北 美 地 區 :104 年 3 月 17 日 我 與 美 國 簽 署 駐 美 國 臺 北 經 濟 文 化 代 表 處 及 美 國 在 臺 協 會 大 氣 監 測 潔 淨 能 源 及 環 境 科 學 技 術 合 作 協 定 第 1 號 執 行 辦 法 四 拉 美 地 區 :104 年 1 月 14 日 我 與 秘 魯 簽 署 國 家 競 爭 防 衛 及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機 構 瞭 解 備 忘 錄 一 亞 太 地 區 : 104 年 2 月 10 日 至 13 日 紐 西 蘭 首 都 威 靈 頓 市 市 長 Celia WadeBrown 訪 華, 並 與 臺 北 市 政 府 簽 署 伙 伴 城 市 備 忘 錄 二 亞 非 地 區 : 104 年 4 月 20 日 簽 署 臺 以 ( 色 列 ) 工 業 研 究 及 發 展 雙 邊 合 作 協 定 三 歐 洲 地 區 : ( 一 ) 英 國 蘇 格 蘭 議 會 友 我 議 員 連 署 提 案 義 大 利 國 會 及 捷 克 國 會 友 我 議 員 致 函 行 政 部 門, 支 持 我 推 動 與 歐 盟 洽 簽 經 貿 合 作 協 議 (ECA) 及 雙 邊 投 資 協 議 (BIA) ( 二 ) 義 大 利 眾 議 院 於 104 年 4 月 15 日 通 過 臺 義 避 免 雙 重 課 稅 法 案, 完 成 立 法 程 序 四 北 美 地 區 : ( 一 ) 推 動 簽 署 跨 太 平 洋 夥 伴 協 定 (TPP) 之 進 展 如 下 : 30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推 動 我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政 要 互 訪 1. 美 國 國 務 卿 凱 瑞 (John Kerry)104 年 4 月 兩 度 書 面 回 覆 國 會 質 詢 時 更 為 明 確 表 示, 歡 迎 我 在 未 來 加 入 TPP 之 意 願 (welcome Taiwan s interest in future accession to the TPP), 並 指 出 美 行 政 部 門 已 開 始 就 TPP 之 目 標 標 準 以 及 加 入 前 必 須 完 成 之 改 革 等 節 與 我 分 享 資 訊 2. 美 國 務 院 亞 太 助 卿 羅 素 (Daniel Russel)104 年 5 月 於 眾 院 外 委 會 聽 證 會 則 表 示, 美 方 如 同 其 他 11 個 TPP 成 員, 均 將 認 真 考 慮 (give serious consideration) 臺 灣 作 為 TPP 之 候 選 成 員 3. 美 國 務 院 經 濟 暨 商 業 事 務 助 卿 芮 福 金 (Charles Rivkin) 亦 於 104 年 5 月 同 場 眾 院 聽 證 會 時 歡 迎 我 參 與 TPP 之 意 願 ( 二 ) 推 動 洽 簽 臺 美 雙 邊 投 資 協 定 (BIA) 之 進 展 如 下 : 1. 美 眾 議 院 外 委 會 主 席 羅 伊 斯 (Ed Royce, R CA)104 年 3 月 初 來 華 訪 問 接 受 記 者 採 訪 時, 曾 為 本 案 發 聲, 認 為 臺 美 應 先 簽 署 BIA, 以 利 臺 灣 加 入 TPP, 返 美 後 並 向 USTR 等 美 行 政 部 門 表 達 支 持 我 案 立 場 2. 美 國 務 院 亞 太 助 卿 羅 素 (Daniel Russel)104 年 5 月 於 眾 院 外 委 會 聽 證 會 中 表 示, 美 國 刻 正 探 討 並 研 究 雙 邊 投 資 協 定 一 官 員 出 訪 : ( 一 ) 亞 太 地 區 : 呂 前 副 總 統 秀 蓮 僑 務 委 員 會 陳 委 員 長 士 魁 高 雄 市 陳 市 長 菊 雲 林 縣 李 縣 長 進 勇 台 南 市 賴 市 長 清 德 嘉 義 縣 張 縣 長 花 冠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黃 副 主 任 委 員 天 牧 及 王 副 主 委 儷 玲 訪 日 ; 行 政 院 杜 政 務 委 員 紫 軍 總 統 府 趙 資 政 守 博 訪 問 印 度 ; 僑 務 委 員 會 陳 委 員 長 士 魁 訪 問 柬 埔 寨 越 南 及 印 尼 ; 僑 務 委 員 會 呂 副 委 員 長 元 榮 訪 問 寮 國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沙 副 主 委 志 一 訪 問 菲 律 賓 ; 新 北 市 朱 市 長 立 倫 訪 問 新 加 坡 ; 臺 中 市 林 市 長 佳 龍 新 北 市 陳 副 市 長 伸 賢 臺 北 市 周 副 市 長 麗 芳 臺 南 市 顏 副 市 長 純 左 屏 東 縣 潘 縣 長 孟 安 及 高 雄 市 吳 副 市 長 宏 謀 分 別 率 團 赴 韓 參 加 地 方 政 府 環 境 行 動 國 際 委 員 會 (ICLEI) 世 界 大 會 經 濟 部 楊 次 長 偉 甫 赴 韓 參 加 第 7 屆 世 界 水 論 壇 (WWF7) ( 二 ) 亞 非 地 區 : 中 央 研 究 院 翁 院 長 啟 惠 訪 問 以 色 列 ; 31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財 政 部 張 部 長 盛 和 赴 亞 塞 拜 然 出 席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第 48 屆 年 會 ; 中 央 研 究 院 李 前 院 長 遠 哲 訪 問 俄 羅 斯 出 席 諾 貝 爾 獎 得 獎 者 科 技 論 壇 並 講 演 ; 吳 國 策 顧 問 東 明 率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人 員 訪 問 蒙 古 ( 三 ) 歐 洲 地 區 :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石 主 任 委 員 世 豪 赴 西 班 牙 出 席 2015 年 世 界 行 動 通 訊 論 壇 部 長 級 會 議 ; 經 濟 部 鄧 部 長 振 中 率 團 赴 法 國 出 席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部 長 級 會 議 ; 衛 生 福 利 部 蔣 部 長 丙 煌 率 團 赴 日 內 瓦 出 席 第 68 屆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並 順 訪 比 利 時 及 歐 盟 ; 僑 務 委 員 會 陳 委 員 長 士 魁 赴 英 國 出 席 歐 洲 臺 灣 商 會 聯 合 總 會 第 21 屆 年 會 ;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曾 主 任 委 員 銘 宗 赴 英 國 出 席 國 際 證 券 管 理 機 構 組 織 第 40 屆 年 會 ; 行 政 院 馮 政 務 委 員 燕 率 團 赴 義 大 利 出 席 2015 年 社 會 企 業 世 界 論 壇 ; 監 察 委 員 包 宗 和 赴 奧 地 利 進 行 監 察 交 流 訪 問 ; 宜 蘭 縣 林 縣 長 聰 賢 率 團 訪 問 義 大 利 ( 四 ) 北 美 地 區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管 主 任 委 員 中 閔 赴 美 參 加 2015 希 望 全 球 論 壇 ; 經 濟 部 鄧 部 長 振 中 訪 問 華 府 ; 國 家 安 全 會 議 楊 諮 詢 委 員 念 祖 及 安 全 研 究 中 心 閻 副 執 行 長 鐵 麟 赴 美 參 加 智 庫 詹 姆 斯 鎮 基 金 會 及 國 家 亞 洲 研 究 局 研 討 會 ; 呂 前 副 總 統 秀 蓮 出 訪 拉 丁 美 洲 過 境 美 國 ; 法 務 部 羅 部 長 瑩 雪 率 團 赴 美 加 州 聖 地 牙 哥 出 席 全 美 州 檢 察 長 協 會 (NAAG) 夏 季 會 議 ; 科 技 部 徐 部 長 爵 民 赴 美 加 州 舊 金 山 矽 谷 主 持 台 灣 創 新 創 業 中 心 啟 動 儀 式 ; 銓 敘 部 張 部 長 哲 琛 赴 美 考 察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 僑 務 委 員 會 陳 委 員 長 士 魁 赴 加 視 察 ; 新 北 市 政 府 赴 加 參 與 國 際 智 慧 城 市 論 壇 (Intelligent Community Forum,ICF) 全 球 年 度 頂 尖 智 慧 城 市 評 選 ;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林 主 任 委 員 江 義 赴 加 考 察 及 參 訪 ( 五 ) 拉 美 地 區 : 呂 前 副 總 統 秀 蓮 應 邀 赴 巴 西 聖 保 羅 出 席 2015 世 界 臺 灣 商 會 聯 合 總 會 會 議 並 訪 問 阿 根 廷 及 秘 魯 ; 僑 委 會 陳 委 員 長 士 魁 赴 巴 西 出 席 世 界 臺 灣 商 會 聯 合 總 會 第 21 屆 第 2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並 順 道 訪 問 巴 拉 圭 阿 根 廷 智 利 及 美 國 舊 金 山 僑 社 二 來 訪 政 要 包 括 : ( 一 ) 亞 太 地 區 : 紐 西 蘭 首 都 威 靈 頓 市 市 長 Celia WadeBrown; 韓 國 執 政 新 國 家 黨 國 際 局 局 長 李 在 烈 法 制 司 32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法 委 員 會 幹 事 洪 日 杓 議 員 情 報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金 光 琳 議 員 ; 日 本 參 議 員 瀧 波 宏 文 堀 井 巖 大 野 泰 正 北 村 經 夫 ; 東 協 次 區 域 組 織 印 馬 泰 成 長 三 角 洲 區 域 合 作 中 心 主 任 Pairote Potivong; 印 度 2014 年 諾 貝 爾 和 平 獎 得 主 Mr. Kailash Satyarthi ( 二 ) 亞 非 地 區 : 莫 斯 科 台 北 經 濟 文 化 協 調 委 員 會 主 席 Oleg LOBOV 俄 羅 斯 國 會 下 議 院 議 員 Valery OMELCHENKO; 約 旦 眾 議 院 助 理 議 長 Najah Azzeh 約 旦 計 畫 暨 國 際 合 作 部 政 務 次 長 Saleh AlQharabsheh; 阿 曼 國 會 經 濟 暨 財 政 委 員 會 主 席 Sulayem Ali Sulayem Al Hikmani; 蒙 古 國 會 副 議 長 TSOGT Log; 迦 納 衛 生 部 副 部 長 Victor Asare Bampoe ( 三 ) 歐 洲 地 區 : 歐 洲 議 會 友 臺 小 組 主 席 朗 根 (Werner LANGEN); 歐 洲 議 會 議 員 貝 爾 德 (Bas BELDER); 比 利 時 聯 邦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共 同 主 席 勒 克 斯 (Peter LUYKX); 英 國 國 會 臺 英 國 會 小 組 共 同 主 席 史 蒂 爾 (Lord STEEL of Aikwood); 愛 爾 蘭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主 席 馬 基 尼 士 (John MCGUINNESS); 葡 萄 牙 國 會 議 員 巴 吉 斯 塔 (Abel BAPTISTA); 荷 蘭 恩 荷 芬 (Eindhoven) 市 市 長 范 海 索 (Rob van GIJZEL); 法 國 國 民 議 會 友 臺 小 組 副 主 席 龍 克 勒 (François LONCLE); 義 大 利 國 會 友 協 副 主 席 葛 裴 帝 (Guido GALPERTI); 希 臘 國 會 議 員 齊 拉 斯 (Konstantinos TSIARAS); 瑞 士 聯 邦 前 總 統 顧 胥 班 (Pascal COUCHEPIN); 丹 麥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副 主 席 卡 爾 森 (Karsten LAURITZEN); 芬 蘭 國 會 財 政 委 員 會 主 席 暨 歐 洲 理 事 會 芬 蘭 代 表 團 副 主 席 薩 西 (Kimmo SASI); 德 國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主 席 魏 爾 胥 (KlausPeter WILLSCH); 奧 地 利 國 會 議 員 艾 蒙 (Werner AMON) ; 瑞 典 國 會 議 員 普 拉 絲 (Maria PLASS); 捷 克 眾 議 院 副 議 長 卡 斯 狄 克 (Petr GAZDIK) 維 索 茨 那 (Vysocina) 省 省 長 暨 國 會 眾 議 員 別 侯 內 克 (Jiri BEHOUNEK); 拉 脫 維 亞 國 會 議 員 別 克 斯 (Andris BUIKIS); 列 支 敦 斯 登 侯 國 元 首 漢 思. 亞 當 二 世 (Hans ADAM II);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總 裁 查 卡 巴 提 (Suma CHAKRABARTI) ( 四 ) 北 美 地 區 : 33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務 實 參 與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提 升 我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之 質 與 量 積 極 爭 取 參 與 我 尚 未 參 加 之 功 能 性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美 國 國 務 院 海 洋 及 漁 業 事 務 副 助 卿 波 爾 頓 (David Balton) 美 國 國 務 院 能 源 局 東 亞 及 中 東 事 務 處 處 長 奧 德 柯 克 (Sandra Oudkirk) 美 國 在 臺 協 會 執 行 理 事 唐 若 文 (Joe Donovan) 美 國 前 副 國 務 卿 阿 米 塔 吉 (Richard Armitage) 美 國 聯 邦 眾 議 院 外 交 委 員 會 主 席 羅 伊 斯 (Ed Royce, RCA) 美 國 國 務 院 教 育 暨 文 化 事 務 局 學 術 計 畫 執 行 處 長 克 萊 文 (Marianne Craven) 美 國 肯 塔 基 州 州 長 畢 雪 (Steven Beshear) 美 國 民 主 黨 州 主 席 協 會 (ASDC) 庫 瑞 (John Currie) 全 美 州 務 卿 協 會 馬 歇 爾 (Elaine Marshall) 美 國 德 州 福 遍 郡 郡 長 赫 伯 特 (Robert Hebert) 美 國 在 臺 協 會 主 席 薄 瑞 光 (Raymond Burghardt) 美 國 國 務 院 經 濟 暨 商 業 事 務 局 助 卿 芮 福 金 (Charles Rivkin) 美 國 新 墨 西 哥 州 副 州 長 尚 約 翰 (John Sanchez) 美 聯 邦 眾 議 員 強 森 (Eddie Bernice Johnson); 加 拿 大 聯 邦 眾 議 員 谷 蘿 渥 (Nina Grewal) 聯 邦 參 議 員 馬 妍 兒 (Yonah Martin) ( 五 ) 拉 美 地 區 : 巴 西 聖 保 羅 市 市 議 員 班 克 (Laércio Benko Lopes) 聖 保 羅 州 州 議 員 葛 梅 絲 (Clélia Gomes Da Silva); 阿 根 廷 La Rioja 省 省 長 艾 德 拉 (Luis Berder Herrera); 墨 西 哥 聯 邦 參 議 院 社 會 發 展 委 員 會 主 席 桂 爾 雅 (Lorena Cuéllar Cisnero); 哥 倫 比 亞 參 議 院 第 二 副 議 長 賈 希 雅 (Teresita García Romero) 及 該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Olga Lucía Suárez Mira ; 智 利 眾 議 員 Cristián Campos Jara; 烏 拉 圭 人 權 保 障 暨 護 民 官 Mirtha Guianze 一 推 動 參 加 聯 合 國 體 系 : ( 一 )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在 現 有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觀 察 員 的 基 礎 上, 擴 大 並 深 化 參 與 WHO 相 關 會 議 機 制, 除 我 官 員 及 學 者 參 與 WHO 技 術 性 會 議 外,104 年 亦 運 用 WHA 場 合, 與 美 國 歐 盟 日 本 等 進 行 53 場 雙 邊 會 談, 會 議 期 間 並 有 9 個 友 邦 以 發 言 方 式 助 我, 支 持 我 以 有 尊 嚴 有 意 義 方 式 擴 大 參 與 WHO ( 二 )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104 年 迄 今 已 有 巴 拉 圭 參 眾 議 院 通 過 聲 明 巴 西 聯 邦 眾 議 院 外 交 暨 國 防 委 員 會 及 愛 爾 蘭 參 議 院 通 過 友 我 決 議 美 國 21 州 參 眾 議 會 通 過 共 33 個 友 我 決 議 及 聲 明, 葡 萄 牙 議 會 議 員 亦 為 我 連 署 致 函 ICAO, 支 持 我 擴 34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鞏 固 並 強 化 我 與 已 參 與 之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之 關 係 大 有 意 義 參 與 該 組 織 ( 三 ) 其 他 聯 合 國 體 系 及 其 專 門 機 構 案 :104 年 3 月 間 本 部 協 助 我 國 婦 女 團 體 代 表 共 36 人 赴 美 國 紐 約 出 席 聯 合 國 婦 女 地 位 委 員 會 (CSW) 第 59 屆 大 會 暨 非 政 府 組 織 週 邊 會 議 會 議 期 間 我 NGOs 代 表 主 辦 及 協 辦 11 場 平 行 活 動, 並 有 18 名 與 會 代 表 擔 任 相 關 活 動 之 報 告 人, 積 極 就 國 際 婦 女 議 題 與 聯 合 國 社 群 進 行 交 流 另 於 5 月 間 協 助 我 國 內 原 住 民 團 體 代 表 共 12 人 出 席 聯 合 國 原 住 民 議 題 常 設 論 壇 (UNPFII) 大 會 暨 非 政 府 組 織 週 邊 會 議 二 其 他 功 能 性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 ( 一 ) 北 太 平 洋 漁 業 委 員 會 (NPFC): 成 立 NPFC 之 北 太 公 約 於 104 年 7 月 19 日 生 效, 我 國 於 7 月 27 日 完 成 書 面 文 書 遞 送 程 序,8 月 25 日 成 為 NPFC 會 員, 並 派 員 出 席 9 月 1 日 至 3 日 在 日 本 舉 行 之 首 屆 NPFC 委 員 會 議, 以 確 保 我 於 北 太 平 洋 公 海 龐 大 之 漁 捕 利 益 ( 二 ) 國 際 刑 警 組 織 (INTERPOL): 美 國 聯 邦 眾 議 院 外 交 委 員 會 亞 太 小 組 主 席 邵 建 隆 (Matt Salmon,RAZ) 等 於 4 月 16 日 提 出 眾 院 第 1853 號 法 案, 要 求 美 總 統 制 定 策 略 助 我 取 得 觀 察 員 身 分, 該 法 案 於 5 月 21 日 獲 眾 院 外 交 委 員 會 以 一 致 同 意 方 式 通 過 ; 國 務 院 亞 太 助 卿 羅 素 (Daniel Russel)4 月 23 日 在 出 席 前 揭 案 聽 證 會 時 亦 表 態 支 持 我 參 與 INTERPOL 一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104 年 我 衛 生 福 利 部 長 第 7 度 獲 邀 以 中 華 臺 北 名 稱 及 觀 察 員 身 分, 率 團 出 席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並 於 會 中 重 申 盼 以 世 衛 大 會 模 式 (WHA model) 爭 取 擴 大 參 與 我 代 表 團 團 員 就 我 關 切 議 題 踴 躍 發 言 28 次 二 積 極 參 與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及 其 年 會 : ( 一 ) 積 極 參 與 APEC 會 議 及 活 動 : 出 席 資 深 財 金 官 員 會 議 (SFOM) APEC 企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ABAC 1) 第 一 次 資 深 官 員 會 議 (SOM 1) 財 政 次 長 會 議 電 信 部 長 會 議 APEC 企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ABAC 2) 人 力 建 構 高 階 政 策 對 話 HLPDHCB 第 二 次 資 深 官 員 會 議 (SOM 2) 貿 易 部 長 會 議 (MRT), 加 上 工 作 小 組 次 級 論 壇 研 討 會, 共 計 69 場 35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 二 ) 在 臺 舉 辦 APEC 相 關 會 議 及 活 動 : 共 計 4 場, 包 括 善 用 人 力 資 源 策 略 管 理 以 成 功 促 進 外 來 投 資 國 際 論 壇 專 家 會 議 中 小 企 業 持 續 營 運 計 畫 政 策 對 話 論 壇 研 討 會 國 際 食 品 添 加 物 管 理 及 檢 驗 技 術 研 討 會 2015 颱 洪 國 際 研 討 會 ( 三 ) 擔 任 重 要 職 務 : 近 年 我 國 內 相 關 部 會 積 極 在 優 勢 領 域 爭 取 APEC 的 領 導 地 位, 目 前 我 國 擔 任 之 重 要 職 務 共 14 個, 包 括 經 濟 委 員 會 (EC) 副 主 席 緊 急 應 變 工 作 小 組 (EPWG) 共 同 主 席 能 源 工 作 小 組 新 生 及 再 生 能 源 專 家 分 組 主 席 電 信 暨 資 訊 工 作 小 組 電 信 設 備 相 互 承 認 協 議 (MRA) 專 案 小 組 主 席 預 算 管 理 委 員 會 小 型 評 估 工 作 小 組 共 同 主 席 能 源 資 料 與 分 析 專 家 分 組 (EGEDA) 副 主 席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工 作 小 組 能 力 建 構 網 絡 (CBN) 分 組 協 調 人 生 命 科 學 創 新 論 壇 (LSIF) 研 究 委 員 會 共 同 主 席 科 技 創 新 政 策 夥 伴 (PPSTI) 分 組 C 主 席 全 球 衛 星 導 航 系 統 建 置 次 級 專 家 小 組 共 同 主 席 經 濟 委 員 會 下 公 部 門 治 理 (PSG) 主 席 之 友 協 調 人 ; 另 APEC 企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ABAC) 我 國 代 表 擔 任 ABAC 微 型 及 中 小 企 業 創 業 工 作 小 組 共 同 主 席 婦 女 論 壇 主 席, 及 ABAC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工 作 小 組 共 同 主 席 三 其 他 已 參 與 之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 一 ) 參 與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1. 完 成 貿 易 便 捷 化 協 定 (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 國 內 批 准 程 序 : 該 協 定 係 WTO 自 1995 年 成 立 以 來, 第 一 個 完 成 談 判 之 多 邊 協 定 WTO 會 員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7 日 採 認 修 正 議 定 書 將 該 協 定 納 入 WTO 協 定, 並 開 放 會 員 存 放 行 政 院 前 已 報 請 立 法 院 於 104 年 4 月 27 日 完 成 審 查, 本 部 嗣 已 據 以 呈 請 總 統 完 成 頒 發 接 受 書 之 國 內 行 政 程 序, 刻 正 辦 理 存 放 作 業 2. 參 與 第 五 屆 貿 易 援 助 全 球 檢 視 會 議 (The 5 th Global Review on Aid for Trade): 該 會 議 已 於 104 年 6 月 30 日 至 7 月 2 日 舉 行 完 畢, 我 藉 機 於 會 外 辦 理 研 討 會 宣 揚 我 國 貿 易 援 助 成 果, 並 邀 得 中 美 洲 經 濟 共 同 體 秘 書 長 Carmen Gisela Vergara 國 際 世 界 展 望 會 會 長 兼 該 會 聯 合 國 代 表 Beris Gwynne 擔 任 講 座,WTO 36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秘 書 處 官 員 各 國 常 駐 WTO 大 使 等 均 蒞 臨 參 與, 頗 具 宣 傳 效 果 3. 複 邊 談 判 : 我 國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複 邊 貿 易 協 定 談 判, 如 服 務 貿 易 協 定 (TiSA) 資 訊 科 技 協 定 擴 大 談 判 (ITA II) 環 境 商 品 協 定 (EGA) 等 談 判, 爭 取 開 拓 國 際 市 場 104 年 7 月 ITA II 已 完 成 商 品 清 單 談 判, 盼 於 年 底 通 過 協 定 4. 爭 取 擔 任 WTO 委 員 會 主 席 : 除 我 常 駐 WTO 代 表 團 賴 大 使 持 續 擔 任 新 入 會 員 集 團 (RAMS) 協 調 人 外, 我 常 駐 WTO 代 表 團 另 獲 選 擔 任 進 口 簽 證 委 員 會 (Committee on Import Licensing) 主 席 ( 二 ) 出 席 南 太 平 洋 區 域 漁 業 管 理 組 織 (SPRFMO) 第 3 屆 委 員 會 議, 建 立 我 以 平 等 務 實 參 與 功 能 性 國 際 組 織 之 良 好 範 例 ( 三 ) 出 席 國 際 大 西 洋 鮪 類 資 源 保 育 委 員 會 (ICCAT) 第 10 屆 整 合 監 控 措 施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及 第 3 屆 修 約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增 進 與 該 組 織 及 各 會 員 國 交 流, 爭 取 提 升 我 參 與 地 位 ( 四 ) 出 席 亞 非 農 村 發 展 組 織 (AARDO) 第 18 屆 大 會, 我 並 順 利 獲 選 為 2015 年 至 2017 年 之 執 委 國, 此 係 近 10 餘 年 來 我 參 與 該 組 織 之 最 佳 成 果 ( 五 ) 出 席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AVRDC) 第 48 屆 理 事 會 議, 與 各 會 員 國 就 農 業 科 技 糧 食 安 全, 以 及 該 中 心 主 任 選 任 等 議 題 進 行 廣 泛 交 流 ( 六 ) 出 席 亞 洲 生 產 力 組 織 (APO) 第 57 屆 理 事 會 議, 鞏 固 我 會 籍 權 益, 並 加 強 與 各 會 員 國 代 表 互 動 ( 七 ) 出 席 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OIE) 第 83 屆 年 會, 參 與 改 選 OIE 執 行 長 大 會 主 席 及 各 委 員 會 成 員, 行 使 我 會 員 權 利, 並 加 強 與 各 會 員 國 代 表 互 動 ( 八 ) 出 席 國 際 種 子 檢 查 協 會 (ISTA)2015 年 年 會, 透 過 專 業 參 與 擴 展 我 在 該 組 織 空 間, 鞏 固 我 會 籍 權 益 ( 九 ) 出 席 美 洲 熱 帶 鮪 魚 委 員 會 (IATTC) 第 89 屆 大 會, 參 與 秘 書 長 選 任 及 協 助 島 國 能 力 建 構 等 議 題, 行 使 我 會 員 權 利 善 盡 我 會 員 義 務, 並 加 強 與 各 會 員 國 代 表 互 動 ( 十 ) 出 席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ADB) 第 48 屆 理 事 會 年 37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協 助 國 內 非 政 府 組 織 (NGO) 之 國 際 參 與, 增 進 我 NGO 對 國 際 社 會 之 貢 獻 協 助 我 NGO 進 行 國 際 交 流 協 助 我 NGO 與 國 際 接 軌 會, 加 強 與 亞 銀 高 層 官 員 及 受 援 國 互 動, 並 就 加 強 合 作 等 議 題 交 換 意 見 ( 十 一 ) 出 席 中 美 洲 銀 行 (CABEI) 第 55 屆 理 事 會 年 會, 鞏 固 我 會 員 地 位, 強 化 同 為 CABEI 會 員 國 友 邦 之 邦 誼, 並 持 續 擴 大 區 域 影 響 力 ( 十 二 ) 出 席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EBRD) 第 24 屆 理 事 會 年 會, 除 深 化 我 國 際 參 與 及 掌 握 中 亞 中 東 歐 北 非 等 新 興 市 場 商 機 外, 並 會 晤 多 位 會 員 國 財 金 首 長 及 官 員 ( 十 三 ) 出 席 艾 格 蒙 聯 盟 (EG) 在 德 國 柏 林 舉 行 之 春 季 工 作 組 會 議 第 23 屆 年 會, 以 及 亞 太 洗 錢 防 制 組 織 (APG) 第 18 屆 年 會 暨 工 作 組 會 議, 透 過 實 質 參 與, 增 進 我 國 與 國 際 社 會 在 洗 錢 防 制 方 面 之 合 作 關 係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並 於 9 月 1 日 起 派 員 乙 名 在 EG 秘 書 處 工 作, 任 期 4 年 協 助 國 內 NGO 邀 請 INGO 重 要 幹 部 訪 台 : 一 104 年 1 月, 協 助 世 界 自 由 民 主 聯 盟 中 華 民 國 總 會 辦 理 世 盟 成 立 61 週 年 暨 2015 世 界 自 由 日 慶 祝 大 會 二 104 年 1 月, 協 助 世 界 和 平 婦 女 會 台 灣 總 會 在 台 舉 辦 世 界 和 平 婦 女 會 歡 迎 晚 宴 暨 亞 洲 婦 女 和 平 網 絡 姊 妹 結 盟, 世 界 和 平 婦 女 會 新 任 世 界 會 長 文 崔 妍 娥 教 授 率 25 名 韓 國 女 性 和 平 學 會 代 表 與 台 灣 婦 女 代 表 齊 赴 偏 鄉 小 學 服 務, 同 時 建 立 緊 密 網 絡 連 結 三 104 年 3 月, 協 助 國 際 扶 輪 台 灣 總 會 接 待 國 際 扶 輪 總 社 評 選 2021/2022 扶 輪 世 界 年 會 主 辦 城 市 評 選 小 組 主 席 Guiller Tumangan 乙 行 6 人 四 104 年 3 月, 協 助 台 灣 護 理 學 會 邀 請 5 名 緬 甸 籍 護 理 人 士 來 台 參 加 該 會 與 國 際 護 理 協 會 合 辦 之 研 習 營 五 104 年 4 月, 協 助 國 際 扶 輪 (Rotary International) 201516 年 度 總 社 長 Mr. K. R. Ravindran 及 其 夫 人 ( 斯 里 蘭 卡 籍 ) 來 訪 六 104 年 5 月, 協 助 國 際 透 明 組 織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新 任 主 席 José Ugaz( 秘 魯 籍 ) 來 訪 七 104 年 6 月, 協 助 國 際 青 商 會 世 界 總 會 (Junior Chamber International) 副 總 會 長 渡 康 嘉 ( 日 本 籍 ) 來 訪 協 助 國 內 NGO 參 與 國 際 會 議 或 活 動 : 一 104 年 1 月, 協 助 台 灣 文 化 傳 承 推 廣 協 會 赴 韓 國 聞 慶 市 進 行 2015 台 韓 青 年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二 104 年 4 月, 協 助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失 智 症 協 會 出 席 在 澳 洲 伯 斯 舉 辦 之 第 30 屆 國 際 失 智 症 協 會 會 員 大 會 及 38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提 升 我 會 展 經 濟, 發 揮 我 軟 實 力 之 國 際 能 見 度 國 際 失 智 症 研 討 會, 有 助 我 國 醫 療 團 隊 病 友 與 各 國 失 智 症 診 療 團 體 建 立 友 好 情 誼, 並 提 升 我 國 在 相 關 醫 療 領 域 之 能 見 度 三 104 年 5 月, 協 助 亞 洲 健 康 識 能 學 會 赴 瑞 士 日 內 瓦 參 加 2015 年 日 內 瓦 全 球 健 康 識 能 論 壇, 促 進 我 國 醫 衛 體 系 重 視 健 康 識 能 管 理, 有 助 強 化 我 國 醫 衛 行 政 體 系 與 他 國 相 關 組 織 建 立 合 作 機 制, 並 提 升 我 國 在 相 關 醫 療 領 域 之 能 見 度 四 104 年 5 月, 協 助 中 華 民 國 女 法 官 協 會 赴 菲 律 賓 出 席 2015 年 國 際 女 法 官 協 會 最 高 行 政 會 暨 理 事 會 會 議 及 2015 年 國 際 女 法 官 協 會 亞 太 區 域 會 議 五 104 年 6 月, 協 助 中 華 民 國 婦 女 協 會 赴 土 耳 其 出 席 國 際 婦 女 理 事 會 第 34 屆 大 會, 有 助 與 ICW 成 員 地 主 國 政 要 建 立 友 好 情 誼, 並 提 升 我 在 國 際 婦 女 發 展 領 域 之 能 見 度 六 104 年 6 月, 協 助 財 團 法 人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發 展 基 金 會 出 席 在 義 大 利 米 蘭 舉 行 之 第 8 屆 社 會 企 業 世 界 論 壇 (Social Enterprise World Forum), 有 助 我 國 產 官 學 界 與 當 前 重 要 國 際 議 題 接 軌, 並 培 力 我 國 內 民 間 組 織 及 團 體 共 同 建 構 社 會 企 業 資 訊 及 資 源 平 臺 網 絡 七 104 年 6 月, 協 助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公 益 團 體 自 律 聯 盟 赴 美 國 參 加 ICFO 會 員 大 會 及 國 際 研 討 會 八 104 年 6 月, 協 助 社 團 法 人 國 際 生 命 線 台 灣 總 會 赴 加 拿 大 蒙 特 婁 參 加 國 際 自 殺 防 治 協 會 第 28 屆 世 界 年 會 交 流 計 畫 九 104 年 6 月, 協 助 國 際 扶 輪 臺 灣 總 會 赴 巴 西 聖 保 羅 參 加 2015 年 聖 保 羅 國 際 扶 輪 世 界 年 會 十 104 年 6 月, 協 助 國 際 同 濟 會 台 灣 總 會 赴 美 國 參 加 國 際 同 濟 會 2015 世 界 年 會 協 助 國 內 NGO 在 台 舉 辦 重 要 國 際 會 議 或 活 動 : 一 104 年 2 月, 協 助 台 灣 兒 童 青 少 年 精 神 醫 學 舉 辦 台 法 兒 童 青 少 年 創 傷 與 復 原 研 討 會 二 104 年 4 月, 協 助 國 際 蘭 馨 交 流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總 會 舉 辦 2015 台 灣 專 區 年 會, 會 中 並 邀 請 國 際 蘭 馨 美 洲 聯 盟 主 席 Margaret Davis 來 台 訪 問, 有 助 提 升 我 會 於 國 際 蘭 馨 之 影 響 力 三 104 年 4 月, 協 助 臺 灣 園 藝 輔 助 治 療 協 會 辦 理 第 九 屆 園 藝 治 療 國 際 研 討 會 四 104 年 4 月, 協 助 台 灣 女 醫 師 協 會 舉 辦 2015 西 太 平 洋 區 世 界 女 醫 師 大 會 五 104 年 6 月, 協 助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省 私 立 啟 智 技 藝 訓 練 中 心 辦 理 2015 年 第 15 屆 國 際 馬 匹 輔 助 教 育 與 治 療 世 界 年 會 暨 學 術 研 討 會 39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培 訓 我 NGO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之 能 力 強 化 國 際 合 作 及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之 參 與 扮 演 人 道 援 助 提 供 者 角 色, 提 升 我 國 際 形 象 及 能 見 度 培 訓 國 內 NGO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 一 甄 選 NGO 重 要 幹 部 10 名 組 成 NGO 代 表 團, 赴 美 參 加 美 國 國 際 志 工 行 動 協 會 (American Voluntary International Action, 簡 稱 InterAction)2015 年 會 二 選 送 10 名 國 內 NGO 幹 部 赴 海 外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INGO) 實 習, 本 年 經 錄 取 參 與 該 計 畫 學 員 赴 海 外 INGO 實 習 地 點 包 括 : 馬 來 西 亞 World Scout Organization Movement 哥 斯 大 黎 加 國 際 地 球 憲 章 (Earth Charter International, ECI) 緬 甸 蒙 恩 之 家 (House of Grace) 義 大 利 International Links and Services for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gencies 等, 研 習 包 括 人 權 人 道 援 助 環 保 及 永 續 發 展 等 聯 合 國 後 2015 年 永 續 發 展 目 標 (SDGs) 所 關 注 之 領 域, 藉 以 培 訓 我 NGO 青 年 與 國 際 事 務 接 軌 之 能 力 協 助 國 內 NGO 與 INGO 執 行 國 際 合 作 案 : 一 協 助 財 團 法 人 陽 光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與 尼 加 拉 瓜 兒 童 燒 燙 傷 協 會 (APROQUEN) 辦 理 中 美 洲 燒 傷 復 健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計 畫 國 際 合 作 案 二 協 助 中 華 人 權 協 會 台 北 海 外 和 平 服 務 團 與 英 國 國 際 慈 善 組 織 泰 緬 邊 境 聯 合 會 (The Border Consortium, TBC) 辦 理 泰 緬 邊 境 難 民 營 幼 兒 園 營 養 午 餐 計 畫 國 際 合 作 案 三 協 助 財 團 法 人 普 賢 教 育 基 金 會 阿 彌 陀 佛 關 懷 協 會 非 洲 執 行 委 員 會 辦 理 海 外 正 體 中 文 教 學 計 畫 國 際 合 作 案 四 協 助 財 團 法 人 陽 光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印 度 清 奈 國 際 犯 罪 預 防 與 受 害 者 關 懷 國 際 基 金 會 (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of Crime Prevention and Victim Care, PCVC) 辦 理 印 度 清 奈 燒 傷 者 康 復 中 心 計 畫 五 協 助 財 團 法 人 勵 馨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基 金 會 辦 理 亞 洲 婦 女 安 置 網 絡 計 畫 協 助 國 內 NGO 與 國 際 人 道 慈 善 INGO 之 互 動 及 交 流 : 一 協 助 佛 光 山 雲 水 醫 療 團 暨 中 華 民 國 搜 救 總 隊 一 行 30 人 於 103 年 12 月 29 日 至 104 年 1 月 4 日 赴 馬 來 西 亞 因 水 患 受 創 嚴 重 之 吉 蘭 丹 州 瓜 拉 吉 賴 (Kuala Krai) 地 區 救 助 當 地 傷 患 二 協 助 財 團 法 人 羅 慧 夫 顱 顏 基 金 會 104 年 3 月 2 日 至 4 日 出 席 第 七 屆 巴 基 斯 坦 國 際 唇 顎 裂 醫 療 學 術 研 討 會, 與 211 名 外 科 矯 正 牙 科 語 言 治 療 師 等 巴 基 斯 坦 籍 醫 師 進 行 交 流 三 協 助 財 團 法 人 羅 慧 夫 顱 顏 基 金 會 104 年 3 月 至 6 月 邀 40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善 用 國 家 軟 實 力 加 強 國 際 傳 播, 提 升 國 家 形 象 發 揮 我 國 人 道 援 助 精 神 掌 握 國 際 對 我 輿 情, 彙 供 府 院 參 考 厚 植 友 我 力 量, 增 進 國 際 人 士 對 我 之 認 識 對 外 闡 揚 政 府 政 策, 提 升 國 家 正 面 形 象 透 過 文 字 ( 影 音 ) 推 介 臺 灣, 擴 大 我 國 際 能 見 度 請 蒙 古 國 立 兒 童 大 醫 院 1 名 外 科 種 子 醫 師 來 台 受 訓, 學 習 最 新 顱 顏 暨 唇 顎 裂 治 療 技 術, 期 協 助 該 院 建 立 蒙 古 首 座 顱 顏 中 心, 幫 助 當 地 唇 顎 裂 患 者 獲 得 更 完 善 之 顱 顏 治 療 輔 導 國 內 NGO 從 事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 一 104 年 2 月, 協 助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送 愛 天 堂 尼 泊 爾 國 際 醫 療 志 工 服 務 隊 赴 尼 泊 爾 義 診 二 104 年 2 月, 協 助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楓 杏 海 外 史 瓦 濟 蘭 醫 療 服 務 隊 赴 史 國 進 行 口 腔 義 診 及 衛 教 宣 導 三 為 協 助 尼 泊 爾 進 行 震 後 救 災 及 重 建 工 作, 本 部 積 極 動 員 國 內 民 間 團 體 踴 躍 捐 贈 愛 心 物 資, 自 5 月 5 日 起 協 調 華 航 客 機 載 運 每 次 約 5 至 7 公 噸 之 毛 毯 睡 袋 乾 糧 藥 品 等 物 資 赴 災 區 馳 援, 總 計 47 公 噸 我 民 間 賑 災 物 資 業 於 6 月 6 日 全 數 運 送 完 畢 有 關 民 間 捐 款 運 用 部 分, 目 前 規 劃 與 美 方 在 台 美 全 球 合 作 暨 訓 練 架 構 (GCTF) 下 進 行 合 作, 未 來 與 美 方 商 議 擇 定 適 當 之 INGO 及 計 畫, 及 國 內 NGO 團 體 經 由 台 灣 海 外 援 助 發 展 聯 盟 (Taiwan AID) 提 具 合 適 之 尼 國 重 建 計 畫 每 日 蒐 報 國 際 媒 體 對 我 各 議 題 之 報 導, 針 對 復 興 航 空 墜 機 事 故 中 國 大 陸 劃 設 M503 航 線 馬 總 統 赴 星 弔 唁 李 光 耀 亞 投 行 成 立 及 我 申 請 案 我 救 援 尼 泊 爾 賑 災 等 重 大 議 題 進 行 蒐 報 截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其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計 5,539 篇 籌 組 軟 實 力 西 語 團 女 性 意 見 領 袖 團 原 住 民 文 化 團 軟 實 力 東 南 亞 團 軟 實 力 日 語 團 政 經 英 語 團 UNFCCC 英 語 團 及 軟 實 力 穆 斯 林 團 等 國 際 媒 體 記 者 訪 華 截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其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計 91 人 本 部 7 種 語 版 11 種 紙 本 及 電 子 定 期 刊 物 配 合 我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釣 魚 台 主 權 與 東 海 和 平 倡 議 及 南 海 主 權 等 重 大 議 題 撰 刊 報 導 及 專 文 截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其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計 2,274 篇 籌 組 軟 實 力 西 語 團 女 性 意 見 領 袖 團 原 住 民 文 化 團 軟 實 力 東 南 亞 團 軟 實 力 日 語 團 政 經 英 語 團 UNFCCC 英 語 團 及 軟 實 力 穆 斯 林 團 等 國 際 媒 體 記 者 團 訪 華 並 撰 刊 報 導 截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其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計 50 篇 41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有 效 運 用 財 務 資 源, 提 升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提 升 公 務 人 力 素 質, 建 構 優 質 行 政 團 隊 辦 理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 提 升 資 產 租 借 使 用 效 能 提 升 駐 外 機 構 館 官 舍 自 有 率 全 方 位 外 交 人 員 養 成 計 畫 為 使 國 內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對 轉 型 與 升 級 版 之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認 識 與 瞭 解, 並 鼓 勵 有 興 趣 青 年 報 名 參 加 甄 選, 本 部 依 序 前 往 各 大 專 院 校 校 園 說 明 辦 理 方 式, 104 年 共 吸 引 875 位 來 自 全 國 及 離 島 104 所 大 專 院 校 之 同 學 報 名 參 加, 經 過 甄 選, 錄 取 來 自 55 所 大 學 校 院 之 160 位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並 將 彼 等 集 中 於 實 踐 大 學 組 訓, 組 訓 時 間 自 7 月 20 日 至 8 月 28 日 止, 預 訂 於 8 月 31 日 起 以 3 週 時 間 組 成 10 團 分 別 前 往 五 大 洲 35 個 國 家 41 個 城 市 進 行 交 流 訪 問, 期 能 以 專 業 團 隊 方 式 向 外 國 友 人 宣 介 臺 灣, 亦 盼 國 際 友 人 透 過 青 年 大 使, 看 見 充 滿 活 力 與 愛 心 的 臺 灣 本 部 資 產 總 數 共 53 單 位 ( 本 部 大 樓 7 單 位, 使 館 特 區 辦 公 大 樓 及 官 邸 46 單 位 ), 目 前 除 使 館 特 區 保 留 駐 華 使 節 官 邸 1 戶 予 宏 都 拉 斯 大 使 館 外, 餘 均 已 充 份 使 用, 爰 租 借 率 為 98.11% 目 前 尚 在 執 行 之 駐 外 館 舍 購 置 案 計 有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及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其 中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館 舍 已 購 置 完 成 辦 理 過 戶, 並 與 館 舍 裝 修 建 築 案 得 標 廠 商 簽 約 展 開 裝 修, 預 計 104 年 底 可 完 成 裝 修 工 程 另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擬 購 標 的 大 樓 已 送 泰 國 外 交 部 辦 理 備 案 程 序, 倘 一 切 順 利, 預 計 可 於 104 年 底 完 成 審 議 程 序 後 購 置 一 選 送 新 進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出 國 語 訓 或 赴 國 際 組 織 見 習 部 分 : ( 一 ) 為 配 合 本 部 業 務 需 要 賡 續 培 養 特 殊 語 言 人 才 及 落 實 考 訓 用 合 一 理 念, 自 102 年 起 新 進 外 領 人 員 除 依 其 考 取 之 語 組 別 擇 優 選 送 派 赴 相 關 國 家 語 訓 外, 另 有 意 願 赴 國 際 組 織 實 習 國 外 外 交 人 員 專 業 培 訓 機 構 或 接 受 特 殊 語 文 訓 練 且 未 曾 參 加 一 般 語 訓 者, 俟 進 部 服 務 2 年 後 再 派 赴 國 外 實 習 或 訓 練, 並 於 實 習 或 訓 練 完 畢 後 視 其 表 現 職 缺 情 形 逕 外 放 至 相 關 駐 地 服 務 ( 二 ) 104 年 度 業 已 核 定 2 名 外 領 人 員 分 赴 泛 美 發 展 基 金 會 及 歐 洲 議 會 等 國 際 組 織 實 習 ;2 名 外 領 人 員 分 赴 印 尼 及 捷 克 特 殊 語 訓 ;8 名 新 進 外 領 人 員 分 赴 美 國 西 班 牙 法 國 日 本 韓 國 及 約 旦 語 訓 ;4 名 同 仁 分 別 赴 美 國 義 大 利 及 英 國 攻 讀 碩 士 學 位 二 選 送 優 秀 中 高 階 同 仁 出 國 進 修 部 分 : 業 已 核 定 3 名 中 高 級 同 仁 出 國 進 修, 另 派 送 1 名 同 仁 赴 澳 洲 國 防 學 院 訓 42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推 動 落 實 公 民 與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及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對 外 擴 大 國 際 文 宣 及 交 流 對 內 持 續 對 同 仁 宣 導 練 2 名 同 仁 赴 史 丹 佛 大 學 民 主 法 治 研 究 中 心 2 名 同 仁 赴 美 國 哈 佛 大 學 臺 灣 領 袖 計 畫 及 4 名 赴 美 國 亞 太 安 全 研 究 中 心 短 期 訓 練 及 研 究 三 第 48 期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及 第 12 期 外 交 行 政 人 員 專 業 講 習 : 本 期 學 員 共 48 名 ( 含 5 名 外 交 行 政 人 員 ),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自 104 年 1 月 12 日 起 受 訓, 外 交 行 政 人 員 於 5 月 11 日 結 訓,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於 7 月 10 日 結 訓 四 短 期 進 修 專 業 訓 練 : 為 使 同 仁 瞭 解 國 內 政 經 及 國 際 情 勢 增 進 外 交 職 能, 已 辦 理 ( 一 ) 新 近 調 部 人 員 講 習 班 ;( 二 ) 性 別 主 流 化 課 程 ;( 三 ) 增 進 在 職 人 員 之 外 國 語 文 能 力 班 ;( 四 ) 東 南 亞 事 務 專 班 ;( 五 )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儲 備 及 外 派 駐 外 人 員 行 前 講 習 班 ;( 六 ) 中 階 主 管 班 及 中 階 主 管 培 訓 班 回 流 課 程 ;( 七 ) 館 長 職 前 講 習 班 ;( 八 ) 內 部 控 制 及 內 部 稽 核 教 育 訓 練 ;( 九 ) 駐 外 館 長 集 體 返 國 述 職 研 習 班 ;( 十 ) 行 政 院 國 際 經 貿 談 判 與 訴 訟 人 才 培 用 班 高 階 班 ;( 十 一 ) 政 策 研 討 及 座 談 等 計 21 場 次 本 部 推 動 落 實 兩 公 約 之 對 外 擴 大 國 際 文 宣 及 交 流 之 具 體 措 施, 經 上 半 年 規 劃 後, 將 集 中 於 下 半 年 7 8 月 間 實 施 本 部 推 動 落 實 兩 公 約 之 對 內 持 續 對 同 仁 宣 導 之 具 體 措 施, 經 上 半 年 規 劃 後, 將 集 中 於 下 半 年 7 8 月 間 實 施 43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外 交 部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合 計 625,217 689,329 526,013 64,112 0400000000 2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1,810 1,810 1,217 0 0411010000 72 外 交 部 1,810 1,810 1,217 0 0411010300 1 賠 償 收 入 1,810 1,810 1,217 0 0411010301 1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1,810 1,810 1,217 0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廠 商 違 約 逾 期 交 0700000000 4 財 產 收 入 28,828 44,077 41,698 15,249 0711010000 82 外 交 部 28,828 44,077 41,698 15,249 0711010100 1 財 產 孳 息 22,243 22,243 26,832 0 貨 之 賠 償 收 入 0711010101 1 利 息 收 入 1,700 1,700 1,967 0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駐 外 機 構 及 技 術 團 等 專 戶 存 款 之 利 息 收 入 0711010106 2 租 金 收 入 20,543 20,543 24,865 0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駐 臺 使 館 專 用 區 0711010200 2 財 產 售 價 13,853 13,853 館 官 舍 與 其 他 出 借 場 地 租 金 收 入 0711010203 1 土 地 以 外 不 動 產 售 價 13,853 13,853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出 售 駐 堪 薩 斯 辦 事 處 職 務 宿 舍 收 入 0711010600 3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6,585 7,981 14,866 1,396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出 售 報 廢 公 務 車 1100000000 7 其 他 收 入 594,579 643,442 483,098 48,863 1111010000 85 外 交 部 594,579 643,442 483,098 48,863 1111010900 1 雜 項 收 入 594,579 643,442 483,098 48,863 及 其 他 報 廢 財 產 等 收 入 1111010901 1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歲 出 181,000 181,000 178,501 0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已 列 支 之 各 項 費 用 等 繳 庫 數 1111010909 2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413,579 462,442 304,597 48,863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出 版 品 銷 售 及 廣 告 收 入 借 用 宿 舍 員 工 自 薪 資 扣 1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外 交 部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回 繳 庫 數 宿 舍 管 理 費 利 息 差 額 退 還 款 及 停 車 場 使 用 費 等 收 入 2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外 交 部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0011000000 8 外 交 部 主 管 22,462,041 22,189,233 272,808 0011010000 1 外 交 部 22,462,041 22,189,233 272,808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3911010000 外 交 支 出 22,462,041 22,189,233 272,808 3911010100 1 一 般 行 政 7,898,948 7,827,375 71,573 1.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7,898,948 千 元, 包 括 人 事 3911011000 2 外 交 業 務 249,415 266,476 17,061 費 7,423,108 千 元, 業 務 費 385,966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85,343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4,531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人 員 維 持 費 7,423,10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核 實 減 列 人 事 費 35,793 千 元 (2)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144,86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外 交 替 代 役 等 經 費 631 千 元 (3) 檔 案 及 資 訊 處 理 232,62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強 化 資 訊 安 全 專 案 等 經 費 18,31 7 千 元 (4) 北 美 事 務 協 調 委 員 會 事 務 管 理 91,187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新 增 支 付 一 次 性 辦 公 室 租 金 88,424 千 元 (5)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接 待 室 基 本 行 政 維 持 7,1 65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一 般 事 務 費 等 6 千 元 3911011020 1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249,415 266,476 17,061 1.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249,415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費 2 1 46,585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2,830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118,062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推 展 公 眾 外 交 等 經 費 154 千 元 (2) 外 交 使 節 會 議 18,565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區 域 工 作 會 報 等 經 費 506 千 元 (3)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進 修 28,76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出 國 語 訓 進 修 經 費 916 千 元 (4) 外 交 獎 學 金 設 置 90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外 交 部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列 一 般 事 務 費 25 千 元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5) 製 作 國 情 資 料 83,12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與 國 際 知 名 頻 道 合 作 製 播 影 片 等 經 費 17,342 千 元 3911011300 3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3,152,741 3,248,763 96,022 1.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3,152,741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費 3,032,232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44,313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76,196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駐 外 使 領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2,9 43,693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物 品 及 一 般 事 務 費 等 97,923 千 元 (2) 駐 外 經 濟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61, 332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一 般 事 務 費 及 國 外 旅 費 等 7,248 千 元 (3) 駐 外 教 育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28, 18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國 外 旅 費 等 3, 132 千 元 (4) 駐 外 觀 光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23, 611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通 訊 費 及 一 般 事 務 費 等 2,623 千 元 (5) 駐 外 僑 務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17, 489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一 般 事 務 費 等 1,661 千 元 (6) 駐 外 科 技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19, 566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一 般 事 務 費 等 2,174 千 元 (7) 駐 外 文 化 中 心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52, 874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一 般 事 務 費 等 14,592 千 元 (8) 駐 外 原 子 能 科 學 發 展 業 務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1,53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通 訊 費 及 國 外 旅 費 等 171 千 元 (9) 駐 外 金 融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3,1 09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國 外 旅 費 等 345 千 元 (10) 新 增 駐 外 醫 療 衛 生 推 廣 業 務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1,341 千 元 3911011400 4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1,685,193 1,630,626 54,567 1.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1,685,193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2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外 交 部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費 1,148,859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536,334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359,017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年 費 與 參 與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會 議 及 活 動 等 經 費 51,226 千 元 (2)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791,525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17,268 千 元, 包 括 : <1> 學 術 交 流 161,379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辦 理 對 美 學 術 界 交 流 活 動 等 經 費 4,300 千 元 <2> 文 化 交 流 93,142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亞 太 地 區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拉 丁 美 洲 暨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文 化 外 交 等 經 費 14,668 千 元 <3> 經 貿 外 交 213,776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亞 太 地 區 經 貿 交 流 活 動 等 經 費 600 千 元 <4> 其 他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323,22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交 流 活 動 等 經 費 1,100 千 元 (3) 出 國 訪 問 125,969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國 外 旅 費 8,590 千 元 (4) 訪 賓 接 待 408,682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亞 太 地 區 北 美 地 區 拉 丁 美 洲 暨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外 賓 訪 華 接 待 等 經 費 12,01 9 千 元 3911011500 5 國 際 合 作 9,021,772 8,469,482 552,290 1.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9,021,772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3 費 1,155,450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7,866,322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駐 外 技 術 服 務 1,089,083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辦 理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技 術 服 務 計 畫 等 經 費 124,305 千 元 (2)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7,932,689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亞 太 地 區 非 洲 地 區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雙 邊 合 作 計 畫 等 經 費 676,595 千 元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外 交 部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3911016100 6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141,518 141,723 205 1.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141,518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費 3 3911019000 7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232,454 514,788 282,334 明,778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137,740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對 國 際 之 關 懷 救 助 及 重 建 135,59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對 國 際 間 重 大 災 變 援 助 經 費 205 千 元 (2)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5,928 千 元, 與 上 年 度 同 3911019002 1 營 建 工 程 183,302 465,011 281,709 1.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183,302 千 元, 均 屬 設 備 及 投 資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總 經 費 465,907 千 元, 分 年 辦 理,101 至 103 年 度 已 編 列 283,605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182,302 千 元 (2) 新 增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先 期 規 劃 費 1,000 千 元 (3) 上 年 度 辦 理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館 舍 購 置 預 算 業 已 編 竣, 所 列 465,011 千 元 如 數 減 列 3911019011 2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49,152 49,777 625 1.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49,152 千 元, 均 屬 設 備 及 投 資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汰 購 各 駐 外 機 構 館 長 專 用 車 與 公 務 車 3 9 輛 及 公 務 機 車 1 輛 等 經 費 47,396 千 元 (2) 汰 換 安 全 保 密 通 信 裝 備 等 經 費 1,756 千 元 (3) 上 年 度 購 置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預 算 業 已 編 竣, 所 列 49,777 千 元 如 數 減 列 3911019800 8 第 一 預 備 金 80,000 90,000 10,000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如 列 數 4

外 交 部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0411010300 賠 償 收 入 0411010301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預 算 金 額 1,810 承 辦 單 位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預 廠 算 商 法 未 依 政 採 府 購 採 合 購 約 法 交 及 貨 財 之 預 廠 政 逾 算 商 收 期 法 未 支 賠 依 劃 償 政 採 分 收 府 購 法 入 採 合 購 約 法 交 及 貨 財 之 政 逾 收 期 預 支 賠 算 劃 償 法 分 收 預 廠 法 入 算 商 政 法 未 府 依 採 政 購 府 法 採 合 及 購 約 財 法 交 政 及 貨 收 財 之 支 政 逾 劃 收 期 分 支 賠 法 劃 償 分 收 法 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2 0400000000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0411010000 1,810 72 外 交 部 0411010300 1,810 1 賠 償 收 入 1,810 0411010301 1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1,810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廠 商 違 約 交 貨 之 賠 償 收 入 1

外 交 部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0711010100 財 產 孳 息 0711010101 利 息 收 入 預 算 金 額 1,700 承 辦 單 位 主 計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預 駐 算 外 法 機 及 構 財 政 技 收 術 支 團 劃 等 分 專 法 戶 預 駐 存 算 外 款 法 機 利 及 構 息 財 收 政 技 入 收 術 支 團 劃 等 分 專 法 戶 存 款 預 利 算 息 法 收 預 駐 及 入 算 外 財 法 機 政 及 構 收 財 支 政 技 劃 收 術 分 支 團 法 劃 等 分 專 法 戶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4 0700000000 財 產 收 入 0711010000 1,700 82 外 交 部 0711010100 1,700 1 財 產 孳 息 1,700 0711010101 1 利 息 收 入 1,700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駐 外 機 構 及 技 術 團 等 專 戶 存 款 之 利 息 收 入 2

外 交 部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0711010100 財 產 孳 息 0711010106 租 金 收 入 預 算 金 額 20,543 承 辦 單 位 秘 書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預 使 算 領 法 專 用 財 區 政 館 收 官 支 舍 劃 租 分 金 法 及 預 使 及 其 算 領 國 他 法 專 有 出 用 財 借 區 產 場 政 館 法 地 收 官 等 支 舍 收 劃 租 入 分 金 法 及 及 其 國 他 預 有 出 算 財 借 法 產 場 預 使 法 地 算 領 財 等 法 專 政 收 用 收 入 財 區 支 政 館 劃 收 官 分 支 舍 法 劃 租 及 分 金 國 法 有 及 其 財 國 他 產 有 出 法 財 借 產 場 法 地 等 收 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4 0700000000 財 產 收 入 0711010000 20,543 82 外 交 部 0711010100 20,543 1 財 產 孳 息 20,543 0711010106 2 租 金 收 入 20,543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駐 臺 使 館 專 用 區 館 官 舍 及 其 他 出 借 場 地 租 金 收 入 3

外 交 部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0711010600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預 算 金 額 6,585 承 辦 單 位 秘 書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預 出 算 售 法 汰 舊 財 公 政 務 收 車 支 及 劃 變 分 賣 法 已 預 出 及 報 算 售 國 廢 法 汰 有 財 舊 財 物 公 產 等 政 務 法 收 車 入 支 及 劃 變 分 賣 法 已 及 報 國 廢 預 有 財 算 財 物 法 產 等 預 出 法 收 算 售 財 入 法 汰 政 舊 收 財 公 支 政 務 劃 收 車 分 支 及 法 劃 變 及 分 賣 國 法 已 有 及 報 財 國 廢 產 有 法 財 物 產 等 法 收 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 產 收 入 6,585 0711010000 82 外 交 部 6,585 0711010600 3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6,585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出 售 報 廢 公 務 車 及 其 他 報 廢 財 產 收 入 4

外 交 部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1111010900 雜 項 收 入 1111010901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歲 出 預 算 金 額 181,000 承 辦 單 位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預 以 算 前 法 年 度 財 已 政 列 收 支 支 之 劃 各 分 項 法 費 預 以 用 算 前 收 法 年 回 度 財 已 政 列 收 支 支 之 劃 各 分 項 法 費 用 收 預 回 算 法 預 以 算 前 財 法 年 政 度 收 財 已 支 政 列 劃 收 分 支 之 法 劃 各 分 項 法 費 用 收 回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7 1100000000 其 他 收 入 1111010000 181,000 85 外 交 部 1111010900 181,000 1 雜 項 收 入 181,000 1111010901 1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歲 出 181,000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已 列 支 之 各 項 費 用 等 繳 庫 數 5

外 交 部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1111010900 雜 項 收 入 1111010909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預 算 金 額 413,579 承 辦 單 位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預 出 算 版 法 品 銷 政 售 府 及 出 廣 版 告 品 收 管 入 理 預 出 辦 借 算 版 法 用 品 宿 銷 政 舍 售 府 員 及 出 工 廣 版 自 告 品 薪 收 管 資 入 理 扣 辦 借 法 用 預 宿 算 政 舍 法 府 員 預 出 工 算 版 政 自 法 品 府 薪 銷 出 管 資 政 售 版 理 扣 府 及 品 出 廣 管 版 告 理 品 收 辦 管 入 法 理 辦 借 政 法 用 府 宿 出 政 舍 版 府 員 品 出 工 管 版 自 理 品 薪 管 資 理 扣 作 回 業 繳 要 庫 點 數 及 全 宿 國 舍 軍 管 公 理 教 費 員 作 回 工 利 業 繳 待 息 要 庫 遇 差 點 數 支 額 及 給 退 全 宿 要 還 國 舍 點 款 軍 管 及 公 理 外 停 教 費 交 車 員 工 利 待 息 作 遇 差 業 支 額 要 給 退 作 回 點 要 還 業 繳 點 款 要 庫 全 及 點 數 國 外 停 及 軍 交 車 全 宿 公 國 舍 教 軍 管 員 公 理 工 教 費 待 員 遇 工 利 支 待 息 給 遇 差 要 支 額 點 給 退 要 還 外 點 款 交 及 外 停 交 車 部 場 職 使 務 用 宿 費 舍 等 管 收 理 入 費 收 取 要 部 場 點 職 使 及 務 用 財 宿 費 政 舍 等 收 管 支 理 入 劃 費 分 收 法 取 要 點 及 部 財 職 政 務 收 部 場 宿 支 職 使 舍 劃 務 用 管 分 宿 費 理 法 舍 等 費 管 收 理 入 取 費 要 收 點 取 及 要 財 點 政 及 收 財 支 政 劃 收 分 支 法 劃 分 法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7 1100000000 其 他 收 入 1111010000 413,579 85 外 交 部 1111010900 413,579 1 雜 項 收 入 413,579 1111010909 2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413,579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出 版 品 銷 售 及 廣 告 收 入 借 用 宿 舍 員 工 自 薪 資 扣 回 繳 庫 數 及 宿 舍 管 理 費 利 息 差 額 退 還 款 及 停 車 場 使 用 費 等 收 入 6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0100 一 般 行 政 計 畫 內 容 : 1. 維 國 持 內 工 外 作 人 環 員 境 維 整 持 潔 費, 用 加 強 安 全 措 施,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並 加 2. 強 本 檔 部 案 及 管 北 理 協, 等 以 一 支 般 援 性 各 行 單 政 位 管 運 理 作 事 順 務 利 及 達 外 成 交 任 志 務 工 業 務 等 2. 3. 全 檔 面 案 提 管 升 理 同 及 仁 史 資 料 訊 編 能 撰 力, 以 強 化 資 訊 流 通 管 理 運 用 4. 之 推 效 動 率 外 交 行 政 電 子 化 (E 化 ) 預 算 金 額 7,898,948 預 期 成 果 : 1. 維 持 工 作 環 境 整 潔, 加 強 安 全 措 施,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並 加 強 檔 案 管 理, 以 支 援 各 單 位 運 作 順 利 達 成 任 務 2. 全 面 提 升 同 仁 資 訊 能 力, 以 強 化 資 訊 流 通 管 理 運 用 之 效 率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 員 維 持 7,423,108 0100 人 事 費 7,423,108 0102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79,466 0103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4,937,888 0104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136,361 0105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32,159 0111 獎 金 654,893 0121 其 他 給 與 1,074,812 0131 加 班 值 班 費 155,562 0142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38,771 0143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138,454 0151 保 險 174,742 02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144,860 0200 業 務 費 128,229 0201 教 育 訓 練 費 430 0202 水 電 費 16,343 0219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4,695 0221 稅 捐 及 規 費 2,185 0231 保 險 費 2,992 0249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9,030 0250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643 0271 物 品 6,817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51,234 0282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18,875 0283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2,164 0284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7,856 0291 國 內 旅 費 915 人 事 處 本 計 畫 依 規 定 編 列 國 內 及 駐 外 館 處 人 員 人 事 費 7,423,108 千 元,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本 部 等 各 單 位 編 列 政 務 人 員 4 人 職 員 752 人 技 工 11 人 駕 駛 35 人 工 友 37 人 約 聘 僱 人 員 102 人 及 駐 警 23 人, 合 計 964 人, 計 需 經 費 1,151,989 千 元 2. 駐 外 使 領 119 個 單 位 ( 含 常 駐 WTO 代 表 團 ) 駐 外 經 濟 48 個 單 位 駐 外 教 育 26 個 單 位 駐 外 觀 光 10 個 單 位 駐 外 僑 務 36 個 單 位 駐 外 科 技 14 個 單 位 駐 外 文 化 中 心 14 個 單 位 駐 外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人 員 3 個 單 位 駐 外 醫 療 衛 生 人 員 1 個 單 位 駐 外 金 融 人 員 2 個 單 位 及 駐 外 勞 動 人 員 2 個 單 位 等 人 事 費, 編 列 特 任 大 使 及 代 表 14 人 職 雇 員 1,837 人 聘 用 人 員 42 人, 合 計 1,893 人, 計 需 經 費 6,271,119 千 元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本 計 畫 編 列 : 1. 業 務 費 主 要 內 容 如 下 : (1) 採 購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及 補 助 同 仁 公 餘 進 修 等 經 費 430 千 元 (2) 水 電 瓦 斯 費 16,343 千 元 (3) 事 務 機 器 衛 星 天 線 倉 儲 及 大 樓 管 理 費 等 租 金 4,695 千 元 (4) 牌 照 稅 燃 料 費 及 國 道 過 路 費 等 2,185 千 元 (5) 公 務 車 輛 保 險 費 房 舍 火 災 險 公 共 意 外 險 及 其 他 經 管 珍 貴 物 品 保 險 費 等 2,992 千 元 (6) 依 據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臨 時 人 員 進 用 及 運 用 要 點 規 定,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臨 時 人 員 經 費, 計 需 9,030 千 元 (7) 辦 理 工 程 施 工 品 質 查 核 暨 採 購 案 等 之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聘 僱 人 員 考 選 及 醫 護 人 員 等 經 費, 計 需 2,643 千 元 1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0100 一 般 行 政 預 算 金 額 7,898,94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95 短 程 車 資 871 0299 特 別 費 1,179 0300 設 備 及 投 資 12,100 0304 機 械 設 備 費 100 0319 雜 項 設 備 費 12,000 0400 獎 補 助 費 4,531 0437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7 0475 獎 勵 及 慰 問 4,104 0476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420 03 檔 案 及 資 訊 處 理 232,628 0200 業 務 費 159,385 0201 教 育 訓 練 費 80 0202 水 電 費 745 0203 通 訊 費 66,039 0215 資 訊 服 務 費 54,545 0219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8,944 0249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900 0250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310 (8) 文 具 紙 張 車 輛 油 料 廉 政 宣 導 品 及 什 項 物 品 購 置 等, 計 需 6,817 千 元 (9) 辦 公 環 境 清 潔 消 毒 蟲 蟻 防 治 印 刷 保 全 文 康 活 動 消 費 者 保 護 委 員 會 活 動 經 費 健 康 檢 查 醫 療 照 護 外 交 獎 章 駐 警 服 裝 勞 力 委 外 外 交 志 工 外 交 替 代 役 ( 部 內 ) 組 織 學 習 員 額 評 鑑 工 程 施 工 品 質 查 核 天 母 使 館 專 用 區 暨 臺 北 賓 館 維 護 管 理 等 經 費, 計 需 5 1,234 千 元 (10) 本 部 辦 公 房 舍 宿 舍 天 母 使 館 專 用 區 及 臺 北 賓 館 等 養 護 費, 計 需 18,875 千 元 (11) 車 輛 及 辦 公 機 具 養 護 費 2,164 千 元 (12) 本 部 辦 公 大 樓 北 投 檔 庫 天 母 使 館 專 用 區 及 臺 北 賓 館 空 調 電 梯 火 警 系 統 消 防 系 統 水 電 設 備 及 監 視 系 統 攝 影 機 等 維 護 費, 計 需 7,856 千 元 (13) 國 內 旅 費 915 千 元 (14) 短 程 洽 公 車 資 871 千 元 (15) 部 長 及 3 位 次 長 特 別 費 1,179 千 元 2. 汰 購 通 訊 設 備 及 辦 公 設 備 等, 計 需 12,100 千 元 3. 補 助 本 部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計 需 7 千 元 4. 退 休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金 等, 計 需 4,104 千 元 5. 補 助 因 公 傷 殘 公 務 人 員 遺 眷, 計 需 420 千 元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本 計 畫 編 列 : 1. 本 部 同 仁 及 資 訊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費 及 講 座 鐘 點 費 500 千 元 2. 強 化 資 訊 安 全 專 案 經 費 75,698 千 元 3. 國 內 外 各 項 資 訊 及 週 邊 設 備 資 料 庫 與 系 統 維 護 等 經 費 36,105 千 元 4. 政 府 網 際 服 務 網 GSN (Colocation) 機 箱 月 租 費 網 際 網 路 宣 傳 及 網 站 維 運 等 經 費 21,3 15 千 元 5. 購 置 資 訊 設 備 耗 材 及 網 路 連 線 所 需 報 表 紙 可 讀 寫 光 碟 片 等 儲 存 媒 體 列 表 機 色 帶 碳 2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0100 一 般 行 政 預 算 金 額 7,898,94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51 委 辦 費 1,500 0271 物 品 4,200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19,122 0282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2,000 0300 設 備 及 投 資 73,243 0306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70,243 0319 雜 項 設 備 費 3,000 04 北 美 事 務 協 調 委 員 會 事 務 管 理 91,187 0200 業 務 費 91,187 0202 水 電 費 416 0203 通 訊 費 150 0219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88,424 0271 物 品 281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1,246 0282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366 0283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14 0284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99 0291 國 內 旅 費 15 0295 短 程 車 資 18 0299 特 別 費 158 05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接 待 室 基 本 行 政 7,165 維 持 0200 業 務 費 7,165 北 美 事 務 協 調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粉 匣 墨 水 匣 等 耗 材 及 非 消 耗 品 等 經 費 4,20 0 千 元 6. 編 印 外 交 年 鑑 及 條 約 協 定 影 像 掃 描 等 經 費, 計 需 1,800 千 元 7. 公 文 辦 畢 歸 檔 委 外 服 務 及 所 需 場 地 租 金 等 經 費, 計 需 18,426 千 元 8. 檔 案 庫 水 電 費 租 金 押 金 場 地 整 理 及 檔 案 架 等 經 費, 計 需 14,000 千 元 9. 汰 購 本 部 及 駐 外 單 位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等 經 費, 計 需 20,376 千 元 10. 建 置 異 地 備 援 軟 硬 體 設 備 等 經 費, 計 需 15, 000 千 元 11. 本 部 及 駐 外 單 位 資 訊 系 統 擴 充 更 新 所 需 系 統 開 發 費 及 硬 體 設 備 等 經 費, 計 需 17,354 千 元 12. 駐 外 單 位 及 網 路 文 宣 網 站 建 置 系 統 開 發 費, 計 需 4,604 千 元 13. 汰 購 政 府 網 際 服 務 網 (GSN) 資 訊 設 備 等 經 費, 計 需 3,250 千 元 本 項 編 列 北 美 事 務 協 調 委 員 會 各 項 業 務 經 費, 包 括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一 次 性 租 金 文 具 用 品 清 潔 費 與 美 國 在 台 協 會 及 處 理 台 美 雙 邊 事 務 人 士 聯 繫 費 處 理 美 國 在 台 協 會 遷 址 案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費 房 屋 修 繕 費 辦 公 設 施 養 護 費 國 內 差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主 任 委 員 特 別 費 等, 合 計 如 列 數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第 一 二 接 待 室 水 電 租 金 保 險 物 品 雜 誌 盆 景 清 潔 及 維 護 費 等, 合 計 如 列 數 3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0100 一 般 行 政 預 算 金 額 7,898,94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02 水 電 費 410 0219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6,033 0231 保 險 費 13 0271 物 品 195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334 0284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180 4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1020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計 畫 內 容 : 1. 研 一 討 般 外 性 交 外 工 交 作 事, 務 加 強 電 聯 信 繫 傳, 遞 並 及 提 文 高 宣 人 活 員 動 語 等 文 工 及 作 專 業 能 力 2., 條 期 約 強 研 化 訂 外 與 交 解 陣 釋 容, 外 以 交 利 施 外 政 交 重 工 要 作 議 之 題 推 研 展 究, 及 強 涉 化 外 外 法 交 律 關 案 係 件 處 理 2. 3. 發 加 行 強 中 研 外 究 文 設 定 計 期 考 刊 核 物 工 及 作 不, 定 推 期 動 出 外 版 交 品 行, 政 分 革 發 新 訂 閱 讀 者 及 4. 我 辦 駐 理 外 駐 單 外 位 使 運 節 用 會, 議 並 或 透 工 過 作 網 會 際 報 網 路 傳 播 管 道, 發 行 電 子 5. 報 新, 進 藉 外 以 交 增 領 進 事 國 人 際 員 間 訓 對 練 我 及 國 派 情 員 之 出 認 國 識 進 修 3. 6. 製 設 作 置 質 外 量 交 俱 獎 佳 學 的 金 視 聽 影 音 產 品, 兼 顧 國 內 外 運 用, 促 進 7. 國 編 際 印 瞭 中 解 外, 國 爭 情 取 資 國 料 際 支 持 ; 透 過 國 際 平 面 及 電 子 媒 體, 8. 將 發 我 行 國 真 台 實 灣 生 光 動 華 影 雜 像 誌, 行 銷 到 世 界 各 地 9. 製 作 視 聽 宣 材, 供 國 內 外 運 用 預 算 金 額 249,415 預 期 成 果 : 1. 研 討 外 交 工 作, 加 強 聯 繫, 並 提 高 人 員 語 文 及 專 業 能 力, 期 強 化 外 交 陣 容, 以 利 外 交 工 作 之 推 展, 強 化 外 交 關 係 2. 發 行 中 外 文 定 期 刊 物 及 不 定 期 出 版 品, 分 發 訂 閱 讀 者 及 我 駐 外 單 位 運 用, 並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傳 播 管 道, 發 行 電 子 報, 藉 以 增 進 國 際 間 對 我 國 情 之 認 識 3. 製 作 質 量 俱 佳 的 視 聽 影 音 產 品, 兼 顧 國 內 外 運 用, 促 進 國 際 瞭 解, 爭 取 國 際 支 持 ; 透 過 國 際 平 面 及 電 子 媒 體, 將 我 國 真 實 生 動 影 像, 行 銷 到 世 界 各 地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118,062 0200 業 務 費 116,082 0203 通 訊 費 21,280 0250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453 0251 委 辦 費 18,229 0262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5 0271 物 品 5,200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53,765 0293 國 外 旅 費 9,110 0294 運 費 7,040 0400 獎 補 助 費 1,980 0437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980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1. 外 交 電 信 傳 遞 所 需 通 訊 及 郵 遞 等 經 費, 計 需 28,320 千 元 2. 編 印 外 交 部 通 訊 ; 延 請 專 家 學 者 民 間 團 體 或 民 意 機 關 代 表 新 聞 媒 體 等 舉 辦 座 談 會 及 召 開 諮 詢 會 議 訴 願 委 員 會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性 騷 擾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會 國 際 參 與 組 等 會 議 所 需 顧 問 費 出 席 費 講 座 鐘 點 費 稿 費 等 經 費, 計 需 810 千 元 3. 委 託 舉 辦 民 意 調 查 及 就 當 前 外 交 施 政 重 要 議 題 進 行 深 度 研 究 等 委 辦 經 費, 計 需 15,726 千 元 4. 參 與 國 內 非 政 府 組 織 年 費 5 千 元 5. 推 動 公 眾 外 交 及 辦 理 重 要 外 交 文 宣 業 務 等 經 費 5,070 千 元 ( 政 策 宣 導 經 費 ) 6. 編 印 外 交 名 錄 ; 辦 理 外 交 小 尖 兵 英 語 種 籽 隊 選 拔 ; 協 助 學 術 團 體 發 行 刊 物 ; 協 助 國 內 NG O 培 訓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及 辦 理 國 際 參 與 文 宣 活 動 ; 加 強 與 國 會 其 他 部 會 NGO 專 家 學 者 民 間 工 商 團 體 新 聞 媒 體 及 駐 地 人 員 來 華 等 聯 繫 協 調 ; 辦 理 國 際 慶 弔 頒 授 勳 章 及 聯 繫 駐 華 使 節 代 表 等 所 需 經 費, 計 需 27,1 50 千 元 7. 訂 閱 外 文 期 刊 報 章 雜 誌 購 買 與 業 務 相 關 之 書 刊 及 輿 情 資 訊 研 蒐 等 費 用, 計 需 11,495 千 元 8. 辦 理 國 際 輿 情 彙 整 研 析 訪 賓 接 待 期 刊 編 印 等 人 員 經 費, 計 需 8,310 千 元 9. 辦 理 國 慶 酒 會 場 地 佈 置 國 慶 彩 牌 架 設 及 第 14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就 職 慶 祝 活 動 等 費 用, 計 5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1020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預 算 金 額 249,41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 外 交 使 節 會 議 18,565 0200 業 務 費 18,565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6,261 0293 國 外 旅 費 12,304 03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進 修 28,760 0200 業 務 費 28,760 0201 教 育 訓 練 費 28,760 04 外 交 獎 學 金 設 置 900 0200 業 務 費 50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50 0400 獎 補 助 費 850 0441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850 地 域 司 人 事 處 人 事 處 需 12,066 千 元 10. 派 員 出 國 協 處 涉 外 法 律 案 件 瞭 解 並 評 估 館 處 政 策 執 行 查 核 財 產 管 理 及 工 程 督 考 人 事 業 務 輔 導 會 計 業 務 稽 核 及 督 導 資 安 業 務 並 提 供 技 術 協 助 視 導 電 務 裝 備 架 裝 及 辦 理 反 竊 聽 檢 測 貪 瀆 或 洩 密 案 件 查 處 等 差 旅 費, 計 需 9,110 千 元 本 計 畫 主 要 為 辦 理 各 地 區 使 節 會 議 或 工 作 會 報 等 議 事 所 需 各 項 行 政 經 費 6,261 千 元 及 差 旅 費 1 2,304 千 元 本 年 度 預 定 舉 行 會 議 及 所 需 費 用 如 下 : 1. 亞 太 地 區 使 節 會 議 或 工 作 會 報 3,580 千 元 2.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使 節 會 議 或 工 作 會 報 4,143 千 元 3. 歐 洲 地 區 工 作 會 報 3,325 千 元 4. 北 美 地 區 工 作 會 報 3,798 千 元 5.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使 節 會 議 或 工 作 會 報 3,719 千 元 1. 選 送 特 考 及 格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赴 國 際 組 織 見 習 及 接 受 語 文 訓 練, 所 需 機 票 款 學 雜 費 綜 合 保 險 生 活 費 及 書 籍 費 等, 計 需 21,750 千 元 2. 選 送 在 職 中 高 級 人 員 出 國 進 修, 所 需 機 票 款 學 雜 費 綜 合 保 險 生 活 費 及 書 籍 費 等, 計 需 7,010 千 元 設 置 外 交 獎 學 金, 由 國 內 公 私 立 各 大 學 院 校 推 薦 符 合 資 格 之 學 生 申 請, 編 列 名 額 34 名 及 相 關 行 政 費 用 等, 計 需 900 千 元 05 製 作 國 情 資 料 83,128 0200 業 務 費 83,128 0203 通 訊 費 12,700 0249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22,745 0250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8,000 0262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16 國 際 傳 播 司 1. 製 作 國 際 文 宣 視 聽 資 料 及 編 印 出 版 品 59,515 千 元 : (1) 國 情 紀 錄 影 片 製 作 甄 選 與 推 廣 ; 國 情 照 片 攝 製 與 運 用 ; 拷 製 視 聽 資 料 ; 編 印 英 文 西 文 法 文 等 外 文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出 版 品 ; 製 作 英 日 法 西 德 俄 文 今 日 台 灣 電 子 報 等 經 費 26,200 千 元 6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1020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預 算 金 額 249,41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34,383 0293 國 外 旅 費 484 0294 運 費 4,800 (2) 聘 用 外 文 編 譯 美 術 編 輯 攝 影 人 員 文 書 處 理 定 期 刊 物 讀 者 資 料 庫 管 理 師 及 網 路 推 廣 人 員 等 共 18 人 經 費 15,700 千 元 (3) 編 印 出 版 品 稿 費 ; 配 合 專 案 所 需 之 譯 稿 及 審 稿 費 ;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聘 請 講 師 費 等 經 費 4,400 千 元 (4) 寄 發 出 版 品 視 聽 資 料 及 相 關 文 宣 品 所 需 郵 資 轉 寄 費 海 運 費 關 稅 裝 疊 封 套 印 製 名 址 列 印 等 經 費 13,000 千 元 (5) 派 員 赴 海 外 採 訪 差 旅 費 215 千 元 2. 發 行 台 灣 光 華 雜 誌 月 刊 23,613 千 元 : (6) 聘 用 編 輯 攝 影 美 編 推 廣 讀 者 服 務 人 員 共 8 人 經 費 7,045 千 元 (7) 編 輯 發 行 光 華 畫 報 中 英 文 版 中 日 文 版 東 南 亞 語 版 等 ; 舉 辦 推 廣 及 演 講 座 談 活 動 ; 國 內 外 媒 體 刊 登 廣 告 費 用 ; 印 製 推 廣 信 函 DM 摺 頁 及 海 報 等 經 費 8,183 千 元 (8) 辦 理 書 刊 分 發 作 業 費 用 4,500 千 元 (9) 編 輯 印 製 各 項 刊 物 稿 費 3,600 千 元 (10) 參 加 專 業 組 織 或 學 術 團 體 會 費 16 千 元 (11) 撰 寫 專 題 報 導, 派 員 出 國 採 訪 經 費 269 千 元 7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1300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計 畫 內 容 : 鞏 積 固 極 邦 辦 誼 理 及 一 促 般 進 駐 提 外 升 使 與 領 無 邦 經 交 濟 國 家 文 實 化 質 關 觀 係 光, 並 僑 充 務 分 發 科 揮 學 保 僑 文 化 護 中 僑 心 之 功 醫 能 療 衛 生 推 廣 原 子 能 科 學 金 融 等 業 務, 發 揮 整 體 外 交 功 能, 加 強 與 友 我 國 家 友 好 關 係 預 算 金 額 3,152,741 預 期 成 果 : 鞏 固 邦 誼 及 促 進 提 升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實 質 關 係, 並 充 分 發 揮 保 僑 護 僑 之 功 能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駐 外 使 領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2,943,693 持 0200 業 務 費 2,823,184 0201 教 育 訓 練 費 2,969 0202 水 電 費 85,793 0203 通 訊 費 105,236 0215 資 訊 服 務 費 14,012 0219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160,534 0221 稅 捐 及 規 費 14,628 0231 保 險 費 193,599 0249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53,487 0250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7,940 0271 物 品 130,716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687,420 0282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41,604 0283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34,419 0291 國 內 旅 費 2,210 0293 國 外 旅 費 178,617 0300 設 備 及 投 資 44,313 0319 雜 項 設 備 費 44,313 0400 獎 補 助 費 76,196 0436 對 外 之 捐 助 76,196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本 計 畫 係 駐 外 使 領 單 位 ( 亞 洲 地 區 46 個, 非 洲 地 區 7 個, 歐 洲 地 區 28 個, 北 美 地 區 16 個, 拉 丁 美 洲 暨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22 個, 合 共 119 個 單 位 ) 為 加 強 與 友 邦 間 外 交 關 係 及 促 進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實 質 關 係 所 需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經 費 2,943,69 3 千 元,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業 務 費 2,823,184 千 元 及 獎 補 助 費 76,196 千 元, 編 列 包 括 : (1) 訓 練 費 及 資 訊 服 務 費 16,981 千 元 (2) 水 電 費 郵 費 電 信 費 191,029 千 元 (3) 辦 公 室 館 長 宿 舍 與 事 務 機 器 等 租 金 及 大 樓 物 業 管 理 費 等, 計 需 1,160,534 千 元 (4) 各 項 稅 捐 及 規 費 14,628 千 元 (5) 辦 理 駐 外 人 員 ( 包 括 使 領 經 濟 教 育 觀 光 僑 務 科 技 文 化 中 心 醫 療 衛 生 原 能 金 融 等 人 員 ) 本 眷 醫 療 保 險 費 (65%) 公 務 車 輛 及 各 項 財 產 保 險 費 等, 計 需 193,599 千 元 (6)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及 顧 問 費 等 171,427 千 元 (7) 各 項 物 品 耗 材 等 130,716 千 元 (8) 館 長 及 館 員 交 際 費 一 般 事 務 費 ( 保 全 清 潔 費 印 刷 環 境 佈 置 等 ) 房 屋 搬 遷 及 協 助 駐 地 官 員 媒 體 智 庫 學 者 僑 團 等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經 費, 計 需 業 務 費 5 92,343 千 元 及 獎 補 助 費 76,196 千 元 (9) 駐 外 單 位 舉 辦 國 慶 酒 會 國 慶 特 刊 及 各 項 慶 祝 活 動 等 費 用, 計 需 83,677 千 元 (10) 駐 外 單 位 辦 理 國 際 文 宣 活 動 費 用, 計 需 1,400 千 元 (11) 房 屋 建 築 修 繕 領 務 櫃 臺 整 修 公 務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等 費 用 76,023 千 元 (12) 辦 理 返 國 述 職 50 人 次, 所 需 本 人 及 配 偶 機 票 款 本 人 膳 宿 等 費 用 13,569 千 元 (13) 辦 理 內 外 互 調 300 人 次, 所 需 相 關 費 用 8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1300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3,152,74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 駐 外 經 濟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61,332 持 0200 業 務 費 61,332 0202 水 電 費 627 0203 通 訊 費 4,408 0215 資 訊 服 務 費 643 0219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136 0221 稅 捐 及 規 費 113 0231 保 險 費 658 0249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6,312 0250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86 0271 物 品 4,214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15,086 0283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506 0291 國 內 旅 費 647 0293 國 外 旅 費 26,796 03 駐 外 教 育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28,188 持 0200 業 務 費 28,188 0202 水 電 費 226 經 濟 部 教 育 部, 依 調 派 人 員 職 級 地 區 及 成 員 人 數, 按 駐 外 人 員 川 裝 費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核 實 支 給, 計 需 149,224 千 元 (14) 轄 區 訪 問 及 其 他 因 公 出 差 等 所 需 旅 費 25,519 千 元 (15) 全 球 資 電 區 域 中 心 之 資 電 專 業 人 員 維 護 資 安 防 護 體 系 及 提 供 技 術 協 助 等 差 旅 費 2,515 千 元 2. 設 備 及 投 資 44,313 千 元, 係 編 列 汰 購 事 務 機 具 辦 公 設 備 及 維 安 設 備 等 經 費 本 計 畫 係 駐 外 經 濟 單 位 ( 經 費 未 統 籌 )( 亞 洲 地 區 6 個, 非 洲 地 區 2 個, 歐 洲 地 區 7 個, 北 美 地 區 3 個, 拉 丁 美 洲 暨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3 個, 合 共 21 個 單 位 ) 為 擴 大 國 際 經 貿 合 作, 爭 取 加 入 國 際 經 貿 組 織, 提 升 我 國 國 際 經 貿 地 位, 積 極 分 散 市 場, 促 進 經 貿 之 均 衡 發 展 及 推 動 對 外 經 貿 業 務 所 需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經 費 61,332 千 元,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水 電 費 郵 費 電 信 費 及 資 訊 服 務 費 等 5,67 8 千 元 2. 辦 公 室 及 事 務 機 器 等 租 金 1,136 千 元 3. 各 項 稅 捐 及 規 費 各 項 財 產 保 險 費 等 771 千 元 4.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顧 問 費 等 6,498 千 元 5. 物 品 辦 理 全 球 出 口 拓 銷 計 畫 推 展 經 貿 工 作 館 員 交 際 費 及 蒐 集 商 情 等 17,846 千 元 6.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等 506 千 元 7. 辦 理 返 國 述 職 22 人 次, 所 需 本 人 及 配 偶 機 票 款 本 人 膳 宿 等 費 用 2,272 千 元 8. 辦 理 內 外 互 調 52 人 次, 所 需 相 關 費 用, 依 調 派 人 員 職 級 地 區 及 成 員 人 數, 按 駐 外 人 員 川 裝 費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核 實 支 給, 計 需 26,277 千 元 9. 轄 區 因 公 出 差 等 所 需 旅 費 348 千 元 本 計 畫 係 駐 外 教 育 單 位 ( 經 費 未 統 籌 )( 亞 洲 地 區 8 個 歐 洲 地 區 3 個 北 美 地 區 4 個 拉 丁 美 洲 暨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1 個, 合 共 16 個 單 位 ) 推 動 對 外 文 教 工 作 所 需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經 費 28,188 9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1300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3,152,74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03 通 訊 費 2,207 0215 資 訊 服 務 費 1,958 0219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432 0231 保 險 費 571 0249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929 0250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39 0271 物 品 2,201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8,892 0283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542 0293 國 外 旅 費 9,091 04 駐 外 觀 光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23,611 持 0200 業 務 費 23,611 0202 水 電 費 259 0203 通 訊 費 4,088 0215 資 訊 服 務 費 629 0219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448 0221 稅 捐 及 規 費 358 0231 保 險 費 491 0271 物 品 2,868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10,934 0293 國 外 旅 費 2,536 05 駐 外 僑 務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17,489 持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僑 務 委 員 會 千 元,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水 電 費 郵 費 電 信 費 及 資 訊 服 務 費 等 4,39 1 千 元 2. 辦 公 室 等 租 金 1,432 千 元 3. 學 者 及 留 學 生 同 學 會 長 參 加 文 化 組 辦 理 活 動 之 相 關 保 險 費 及 各 項 財 產 保 險 費 等 571 千 元 4.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及 稿 費 等 1,068 千 元 5. 物 品 聯 繫 國 外 文 教 界 人 士 交 際 費 禮 品 費 及 編 印 文 教 通 訊 費 用 等 10,387 千 元 6.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542 千 元 7. 辦 理 返 國 述 職 人 員 3 人 次, 所 需 本 人 及 配 偶 機 票 款 本 人 膳 宿 等 費 用 1,356 千 元 8. 辦 理 內 外 互 調 12 人 次, 所 需 相 關 費 用, 依 調 派 人 員 職 級 地 區 及 成 員 人 數, 按 駐 外 人 員 川 裝 費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核 實 支 給, 計 需 7, 538 千 元 9. 轄 區 因 公 出 差 等 所 需 旅 費 903 千 元 本 計 畫 係 駐 外 觀 光 單 位 ( 經 費 未 統 籌 )( 亞 洲 地 區 4 個, 歐 洲 地 區 1 個, 北 美 地 區 1 個, 合 共 6 個 單 位 ) 向 國 際 市 場 推 展 臺 灣 觀 光 暨 加 強 國 際 觀 光 事 務 聯 繫 所 需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經 費 23,611 千 元,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水 電 費 郵 費 電 信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等 4,97 6 千 元 2. 辦 公 室 等 租 金 1,448 千 元 3. 各 項 稅 捐 規 費 財 產 保 險 費 等 849 千 元 4. 物 品 辦 理 小 型 觀 光 說 明 會 聯 繫 駐 地 旅 遊 業 者 及 媒 體 記 者 發 布 新 聞 稿 蒐 集 分 析 相 關 觀 光 資 訊 等 經 費, 計 需 13,179 千 元 5. 辦 理 內 外 互 調 5 人 次, 所 需 相 關 費 用, 依 調 派 人 員 職 級 地 區 及 成 員 人 數, 按 駐 外 人 員 川 裝 費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核 實 支 給, 計 需 2, 449 千 元 6. 轄 區 訪 問 及 其 他 因 公 出 差 等 所 需 旅 費 710 千 元 本 計 畫 係 駐 外 僑 務 單 位 ( 經 費 未 統 籌 )( 亞 洲 地 區 3 個, 歐 洲 地 區 1 個, 北 美 地 區 6 個, 拉 丁 美 10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1300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3,152,74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00 業 務 費 17,489 0203 通 訊 費 786 0215 資 訊 服 務 費 47 0231 保 險 費 32 0249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540 0271 物 品 336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7,045 0283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36 0293 國 外 旅 費 8,667 06 駐 外 科 技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19,566 持 0200 業 務 費 19,566 0202 水 電 費 6 0203 通 訊 費 782 0215 資 訊 服 務 費 225 0219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3,364 0231 保 險 費 114 0249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2,819 0250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370 0271 物 品 820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3,535 0283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9 0291 國 內 旅 費 190 0293 國 外 旅 費 7,332 07 駐 外 文 化 中 心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52,874 持 0200 業 務 費 52,874 0202 水 電 費 250 科 技 部 文 化 部 洲 暨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4 個, 合 共 14 個 單 位 ) 為 推 動 對 外 僑 務 工 作 所 需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經 費 17,4 89 千 元, 其 內 容 如 下 : 1. 郵 費 電 信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保 險 等 865 千 元 2.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等 540 千 元 3. 物 品 訪 問 聯 繫 僑 社 ( 團 ) 及 參 與 僑 社 活 動 館 員 交 際 費 等 費 用, 計 需 4,851 千 元 4.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36 千 元 5. 辦 理 內 外 互 調 20 人 次, 所 需 相 關 費 用, 依 調 派 人 員 職 級 地 區 及 成 員 人 數, 按 駐 外 人 員 川 裝 費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核 實 支 給, 計 需 10,884 千 元 6. 轄 區 因 公 出 差 所 需 旅 費 313 千 元 本 計 畫 係 駐 外 科 技 單 位 ( 經 費 未 統 籌 )( 亞 洲 地 區 5 個, 歐 洲 地 區 1 個, 北 美 地 區 2 個, 合 共 8 個 單 位 ) 推 動 我 國 際 科 技 合 作 交 流 所 需 基 本 行 政 維 持 經 費 19,566 千 元,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水 電 費 郵 費 電 信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等 1,01 3 千 元 2. 辦 公 室 及 事 務 機 具 等 租 金 3,364 千 元 3. 各 項 保 險 費 等 114 千 元 4.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及 稿 費 等 3,189 千 元 5. 物 品 聯 繫 駐 地 科 技 界 館 員 交 際 費 清 潔 印 刷 及 資 料 蒐 集 等 各 項 費 用, 計 需 3,658 千 元 6.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9 千 元 7. 辦 理 返 國 述 職 2 人 次, 所 需 本 人 及 配 偶 機 票 款 本 人 膳 宿 等 費 用 951 千 元 8. 辦 理 內 外 互 調 12 人 次, 所 需 相 關 費 用, 依 調 派 人 員 職 級 地 區 及 成 員 人 數, 按 駐 外 人 員 川 裝 費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核 實 支 給, 計 6,34 2 千 元 9. 轄 區 因 公 出 差 等 所 需 旅 費 926 千 元 本 計 畫 係 駐 外 文 化 中 心 ( 經 費 未 統 籌 )( 亞 洲 地 區 3 個, 歐 洲 地 區 1 個, 北 美 地 區 1 個, 合 共 5 個 單 位 ) 推 廣 臺 灣 文 化 暨 推 動 與 各 國 文 化 交 流 合 作 所 需 基 本 行 政 維 持 經 費 52,874 千 元, 其 內 容 11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1300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3,152,74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03 通 訊 費 648 0215 資 訊 服 務 費 248 0219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28,360 0221 稅 捐 及 規 費 36 0231 保 險 費 19 0249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667 0250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698 0271 物 品 927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12,892 0283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126 0291 國 內 旅 費 168 0293 國 外 旅 費 7,835 08 駐 外 原 子 能 科 學 發 展 業 務 基 本 1,538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0200 業 務 費 1,538 0203 通 訊 費 14 0215 資 訊 服 務 費 6 0271 物 品 25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299 0283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10 0293 國 外 旅 費 1,184 09 駐 外 金 融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3,109 持 0200 業 務 費 3,109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111 0293 國 外 旅 費 2,998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如 下 : 1. 水 電 費 郵 費 電 信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等 1,14 6 千 元 2. 辦 公 室 及 事 務 機 器 等 租 金 28,360 千 元 3. 各 項 規 費 及 保 險 等 55 千 元 4.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出 席 費 及 稿 費 等 1,365 千 元 5. 物 品 推 動 對 外 文 化 交 流 暨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等 費 用, 計 需 13,134 千 元 6.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等 126 千 元 7. 辦 理 返 國 述 職 4 人 次, 所 需 本 人 及 配 偶 機 票 款 本 人 膳 宿 等 費 用 731 千 元 8. 辦 理 內 外 互 調 10 人 次, 所 需 相 關 費 用, 依 調 派 人 員 職 級 地 區 及 成 員 人 數, 按 駐 外 人 員 川 裝 費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核 實 支 給, 計 需 6, 815 千 元 9. 辦 理 轄 區 訪 問 及 因 公 出 差 所 需 旅 費 1,142 千 元 本 計 畫 係 駐 奧 地 利 代 表 處 原 能 單 位 為 加 強 與 國 際 原 子 能 科 學 國 際 合 作 與 交 流, 並 促 進 我 核 能 工 業 技 術 核 能 安 全 管 制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管 理 與 原 子 能 科 學 之 發 展, 所 需 經 費 1,538 千 元, 其 內 容 如 下 : 1. 通 訊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及 物 品 等 45 千 元 2. 辦 理 我 與 國 際 原 子 能 科 學 發 展 相 關 業 務 資 料 蒐 集 辦 公 室 作 業 等 經 費, 計 需 166 千 元 3.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10 千 元 4. 辦 理 內 外 互 調 2 人 次, 所 需 相 關 費 用, 依 調 派 人 員 職 級 地 區 及 成 員 人 數, 按 駐 外 人 員 川 裝 費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核 實 支 給, 計 需 1, 030 千 元 5. 辦 理 轄 區 因 公 出 差 所 需 旅 費 等 287 千 元 本 計 畫 係 編 列 駐 外 金 融 單 位 辦 理 內 外 互 調 5 人 次, 所 需 相 關 費 用, 依 調 派 人 員 職 級 地 區 及 成 員 人 數, 按 駐 外 人 員 川 裝 費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核 實 支 給, 計 需 3,109 千 元 12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1300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3,152,74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0 駐 外 醫 療 衛 生 推 廣 業 務 基 本 行 1,341 政 工 作 維 持 0200 業 務 費 1,341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133 0293 國 外 旅 費 1,208 衛 生 福 利 部 本 計 畫 係 編 列 駐 外 醫 療 衛 生 單 位 辦 理 內 外 互 調 2 人 次, 所 需 相 關 費 用, 依 調 派 人 員 職 級 地 區 及 成 員 人 數, 按 駐 外 人 員 川 裝 費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核 實 支 給, 計 需 1,341 千 元 13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1400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計 畫 內 容 : 1. 深 化 並 參 廣 與 化 已 我 加 參 入 與 國 聯 際 合 組 國 織 體, 系 並 相 爭 關 取 機 加 制 入 及 其 參 他 加 政 國 府 際 間 組 國 織 際 或 組 活 織 動 會 議 及 活 動 ; 透 過 APEC 架 構 加 強 與 各 會 員 體 交 2. 流 積 合 極 作 協 ; 助 輔 國 導 內 或 非 補 政 助 府 國 組 內 織 非 與 政 國 府 際 組 接 織 軌 參 及 與 加 國 強 際 參 會 與 議 國 及 際 活 動 ; 加 強 與 美 加 智 庫 學 者 及 政 黨 政 要 交 流 聯 繫 或 參 與 3. 研 結 討 合 會 全 ; 民 增 力 加 量 與, 其 推 他 動 會 各 員 項 共 交 同 流 推 活 動 計 畫 ; 辦 理 政 府 重 要 4. 官 加 員 強 出 我 國 與 訪 各 問 地 等 區, 國 以 家 增 之 進 雙 國 邊 際 及 間 實 對 質 我 外 之 交 認 關 識 係 與, 支 視 持 實, 際 並 需 促 要 使 由 國 重 際 要 間 人 重 員 視 代 我 表 和 政 平 府 生 出 存 國 及 訪 發 問 展 權 利 2. 5. 積 辦 極 理 推 外 動 賓 外 邀 賓 訪 邀 之 訪 接 事 待 宜 工, 作 增 加 對 我 之 瞭 解, 以 促 進 友 我 力 量 預 算 金 額 1,685,193 預 期 成 果 : 1. 深 化 並 廣 化 我 參 與 聯 合 國 體 系 相 關 機 制 及 其 他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會 議 及 活 動 ; 透 過 APEC 架 構 加 強 與 各 會 員 體 交 流 合 作 ; 輔 導 或 補 助 國 內 非 政 府 組 織 參 與 國 際 會 議 及 活 動 ; 加 強 與 美 加 智 庫 學 者 及 政 黨 政 要 交 流 聯 繫 或 參 與 研 討 會 ; 增 加 與 其 他 會 員 共 同 推 動 計 畫 ; 辦 理 政 府 重 要 官 員 出 國 訪 問 等, 以 增 進 國 際 間 對 我 之 認 識 與 支 持, 並 促 使 國 際 間 重 視 我 和 平 生 存 及 發 展 權 利 2. 積 極 推 動 外 賓 邀 訪 事 宜, 增 加 對 我 之 瞭 解, 以 促 進 友 我 力 量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359,017 0200 業 務 費 296,695 0261 國 際 組 織 會 費 118,350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63,819 0293 國 外 旅 費 114,526 0400 獎 補 助 費 62,322 0436 對 外 之 捐 助 9,000 0437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53,322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本 項 為 加 強 我 與 各 國 際 組 織 之 關 係, 除 繼 續 強 化 我 與 已 加 入 國 際 組 織 合 作 關 係 外, 並 積 極 爭 取 加 入 或 參 加 各 國 際 組 織 舉 辦 之 會 議 或 活 動, 以 各 種 具 體 行 動 提 供 實 際 貢 獻, 增 進 各 組 織 對 我 之 重 視 及 會 員 國 對 我 之 瞭 解 與 支 持, 計 需 經 費 359,017 千 元, 主 要 包 括 : 1.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及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年 費, 計 需 118,350 千 元 2. 推 動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文 宣 經 費, 計 需 8,00 0 千 元 3. 參 與 南 海 共 同 研 究 計 畫 ; 推 動 參 與 聯 合 國 及 其 專 門 機 構 會 議 或 活 動 與 相 關 洽 助 及 推 廣 工 作 等 ; 參 與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領 袖 會 議 及 部 長 級 年 會 專 業 部 長 會 議 資 深 官 員 會 議 工 作 小 組 次 級 論 壇 會 議 及 推 動 APEC 倡 議 與 計 畫 相 關 活 動 ; 贊 助 國 際 組 織 舉 辦 會 議 或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146,444 千 元 4. 派 員 出 席 南 海 會 議 東 協 及 周 邊 組 織 會 議 太 平 洋 島 國 論 壇 會 議 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會 議 國 際 棉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大 會 國 際 種 子 檢 查 協 會 會 議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會 議 與 活 動 中 美 洲 銀 行 會 議 國 際 原 子 能 總 署 大 會 國 際 度 量 衡 大 會 會 議 亞 洲 稅 務 行 政 暨 研 究 組 織 會 議 亞 太 農 業 機 構 聯 盟 會 議 亞 洲 生 產 力 組 織 會 議 消 費 者 保 護 暨 執 行 網 路 會 議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理 事 年 會 美 洲 開 發 銀 行 年 會 區 域 性 國 際 漁 業 組 織 會 議 亞 太 防 制 洗 錢 組 織 會 議 艾 格 蒙 聯 盟 會 議 防 制 洗 錢 金 融 行 動 小 組 會 議 亞 太 區 追 討 犯 罪 所 得 機 構 網 絡 會 議 網 際 網 路 指 定 名 稱 與 號 碼 指 配 機 14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1400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預 算 金 額 1,685,19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791,525 0200 業 務 費 317,513 0251 委 辦 費 78,150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205,457 0293 國 外 旅 費 33,906 0400 獎 補 助 費 474,012 0436 對 外 之 捐 助 158,291 0437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15,721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構 暨 政 府 諮 詢 委 員 會 會 議 WTO 相 關 國 際 經 貿 會 議 與 活 動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締 約 國 大 會 聯 合 國 蒙 特 婁 議 定 書 締 約 國 大 會 國 際 再 生 能 源 組 織 會 員 大 會 美 國 國 際 法 學 會 年 會 英 國 世 界 國 際 法 學 會 執 委 會 聯 合 國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 派 員 推 動 參 與 聯 合 國 及 其 專 門 機 構 與 其 他 國 際 組 織 拜 會 訪 問 洽 助 等 經 費, 計 需 32,901 千 元 5. 協 助 民 間 婦 女 原 住 民 衛 生 人 權 及 其 他 團 體 或 個 人 參 與 聯 合 國 及 其 專 門 機 構 APEC 等 國 際 組 織 會 議 及 活 動 ;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及 有 關 人 士 參 加 或 在 臺 舉 辦 環 保 生 態 保 育 農 林 漁 牧 學 術 文 化 慈 善 宗 教 人 權 殘 障 反 毒 婦 女 青 年 科 技 衛 生 交 通 醫 藥 民 主 體 育 工 商 國 會 國 民 外 交 等 各 項 國 際 會 議 或 活 動 經 費, 計 需 53,3 22 千 元 本 項 為 積 極 推 動 及 資 助 各 項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主 要 項 目 包 括 學 術 文 化 經 貿 及 結 合 民 間 力 量 推 動 各 種 交 流 活 動, 計 需 經 費 791,525 千 元 1.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編 列 161,379 千 元, 主 要 包 括 : (1) 亞 東 太 平 洋 司 : 推 動 亞 太 地 區 學 術 交 流 ; 協 助 團 體 辦 理 及 參 加 各 項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10,300 千 元 (2) 亞 西 及 非 洲 司 : 協 助 團 體 辦 理 及 參 加 亞 西 地 區 各 種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 辦 理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問 題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及 加 強 與 智 庫 聯 繫 交 流 經 費 等, 計 需 6,365 千 元 (3) 歐 洲 司 : 設 立 中 華 民 國 ( 臺 灣 ) 講 座 ; 辦 理 歐 盟 研 習 班 ; 加 強 對 歐 學 術 界 交 流 及 協 助 團 體 舉 辦 各 種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等 經 費 23,522 千 元 (4) 北 美 司 : 辦 理 對 美 學 術 界 交 流 活 動 及 協 助 國 內 外 團 體 辦 理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107,481 千 元 (5) 研 究 設 計 會 : 推 動 辦 理 國 內 學 者 前 往 海 外 知 名 大 學 或 智 庫 進 行 駐 點 研 究 ; 15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1400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預 算 金 額 1,685,19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協 助 民 間 團 體 國 內 外 智 庫 大 學 院 校 等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或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9,700 千 元 (6) 協 助 國 際 重 要 非 政 府 組 織 各 項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4,011 千 元 2.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編 列 93,142 千 元, 主 要 包 括 : (7) 亞 東 太 平 洋 司 : 推 動 亞 太 地 區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 補 助 中 琉 文 化 經 濟 協 會 等 經 費, 計 需 9,610 千 元 (8) 亞 西 及 非 洲 司 : 推 動 我 與 亞 西 國 家 相 互 舉 辦 旅 遊 展 及 文 藝 展 ; 補 助 中 國 回 教 協 會 中 阿 文 經 協 會 及 協 助 宗 教 團 體 參 加 世 界 宗 教 活 動 ; 辦 理 與 非 洲 友 邦 進 行 藝 文 及 體 育 交 流 計 畫 及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15,167 千 元 (9) 歐 洲 司 : 補 助 我 優 秀 藝 文 團 體 赴 歐 洲 地 區 表 演 及 推 動 在 歐 洲 地 區 舉 辦 臺 灣 相 關 文 化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18,112 千 元 (10) 北 美 司 : 推 動 在 北 美 地 區 舉 辦 臺 灣 相 關 文 化 活 動 及 對 美 公 眾 外 交 等 經 費, 計 需 12,265 千 元 (11)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司 : 辦 理 或 參 加 拉 丁 美 洲 暨 加 勒 比 海 國 家 之 國 際 會 議 及 各 項 交 流 活 動 經 費, 計 需 22,250 千 元 (12) 國 際 傳 播 司 : 選 派 國 內 優 質 藝 文 團 體 至 國 外 巡 演 及 推 展 海 外 文 化 交 流 等 各 項 軟 性 文 宣 活 動 經 費, 計 需 9,180 千 元 (13) 研 究 設 計 會 : 臺 灣 獎 學 金 留 臺 校 友 會 業 務 聯 繫 經 費, 計 需 2,000 千 元 (14) 協 助 國 際 重 要 非 政 府 組 織 舉 辦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及 其 他 推 展 文 化 外 交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4,558 千 元 3. 經 貿 交 流 活 動 編 列 213,776 千 元, 主 要 包 括 : (15) 亞 東 太 平 洋 司 : 就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等 議 題 進 行 交 流 或 研 討 ; 推 動 臺 日 經 貿 交 流 及 對 話 等 經 費, 計 需 8,173 千 元 (16) 亞 西 及 非 洲 司 : 補 助 團 體 辦 理 及 參 加 各 16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1400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預 算 金 額 1,685,19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種 經 貿 交 流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8,350 千 元 (17) 歐 洲 司 : 舉 辦 與 歐 洲 各 國 雙 邊 經 貿 諮 商 會 議 及 推 動 中 東 歐 國 家 來 臺 參 加 專 業 展 等 經 費, 計 需 2,200 千 元 (18) 北 美 司 : 辦 理 各 項 雙 邊 經 貿 交 流 會 議 及 活 動 ; 進 行 雙 邊 經 貿 諮 商 及 爭 取 參 與 多 邊 自 由 貿 易 機 制 ; 加 強 對 美 各 州 政 要 及 政 黨 之 聯 繫 及 相 關 合 作 等 經 費, 計 需 8, 330 千 元 (19) 國 際 組 織 司 : 補 助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理 事 會 中 華 民 國 委 員 會 APEC 研 究 中 心 及 其 他 國 際 組 織 各 項 計 畫 或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38,206 千 元 (20) 國 際 合 作 及 經 濟 事 務 司 編 列 148,517 千 元, 主 要 項 目 為 : <1> 委 託 專 業 展 覽 單 位 舉 辦 商 展 或 參 加 國 外 商 展 ; 委 託 國 內 學 術 機 構 或 智 庫 辦 理 WTO 國 際 經 貿 事 務 研 究 及 人 才 培 訓 等 經 費, 計 需 90,500 千 元 <2> 在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架 構 下 提 供 技 術 協 助 及 補 助 國 內 團 體 舉 辦 經 貿 外 交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6,000 千 元 <3> 依 鼓 勵 業 者 赴 有 邦 交 國 家 投 資 補 助 辦 法 補 助 業 者 赴 有 邦 交 國 家 投 資 及 參 加 投 資 考 察 團 機 票 款 補 助 等 經 費, 計 需 18,900 千 元 <4> 補 助 中 華 民 國 國 際 經 濟 合 作 協 會 2 2,698 千 元, 包 括 經 常 支 出 22,622 千 元 及 資 本 門 76 千 元 <5> 補 助 亞 太 商 工 總 會 秘 書 處 10,419 千 元 4. 其 他 協 助 各 項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編 列 323,228 千 元, 主 要 包 括 : (21) 亞 東 太 平 洋 司 : 辦 理 我 與 亞 太 國 會 議 員 聯 盟 各 項 交 流 活 動 ; 加 強 與 各 國 友 臺 團 體 交 流 ; 協 助 向 日 本 索 償 各 項 債 權 及 臺 籍 慰 安 婦 受 害 人 補 償 費 ; 出 席 臺 日 諮 商 17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1400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預 算 金 額 1,685,19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會 議 ; 亞 協 行 政 委 託 等 經 費, 計 需 11,3 50 千 元 (22) 亞 西 及 非 洲 司 : 加 強 與 各 國 國 會 及 其 他 各 項 交 流 等 經 費, 計 需 7,800 千 元 (23) 歐 洲 司 : 加 強 與 歐 洲 議 會 及 歐 盟 會 員 國 國 會 交 流 合 作 等 經 費, 計 需 7,500 千 元 (24) 北 美 司 : 推 動 對 美 加 重 大 工 作 計 畫 專 案 ; 協 助 臺 美 國 會 議 員 之 交 流 活 動 ; 結 合 美 國 民 間 團 體 及 運 用 民 間 公 關 公 司 力 量, 協 助 推 動 對 美 關 係, 增 進 美 國 朝 野 各 界 對 我 之 支 持 等 經 費, 計 需 85,274 千 元 (25) 條 約 法 律 司 : 推 動 參 與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以 及 其 他 相 關 重 要 環 境 公 約 與 組 織 之 相 關 活 動 ; 推 動 與 重 要 國 家 簽 訂 司 法 互 助 經 貿 協 定 及 出 席 各 種 國 際 會 議 及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1,796 千 元 (26) 國 際 組 織 司 : 與 衛 生 福 利 部 合 作 辦 理 國 際 醫 藥 衛 生 相 關 會 議 及 活 動 經 費, 計 需 2,877 千 元 (27) 國 際 傳 播 司 : 配 合 府 院 高 層 出 訪, 辦 理 新 聞 業 務 等 經 費, 計 425 千 元 (28) 研 究 設 計 會 : 辦 理 國 防 或 戰 略 安 全 對 話 ; 加 強 與 重 要 國 家 交 流 等 經 費, 計 需 8, 100 千 元 (29) 協 助 國 際 重 要 非 政 府 組 織 舉 辦 各 項 國 際 活 動 ; 推 展 國 會 交 流 等 經 費, 計 需 16,6 99 千 元 (30) 補 助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150,000 千 元, 包 括 挹 注 基 金 5,000 千 元 經 常 支 出 1 44,700 千 元 及 資 本 支 出 300 千 元 (31) 補 助 亞 洲 太 平 洋 自 由 民 主 聯 盟 秘 書 處 經 常 支 出 4,730 千 元 (32) 補 助 世 界 自 由 民 主 聯 盟 中 華 民 國 總 會 26,677 千 元, 包 括 經 常 支 出 26,477 千 元 及 資 本 支 出 200 千 元 18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1400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預 算 金 額 1,685,19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3 出 國 訪 問 125,969 0200 業 務 費 125,969 0293 國 外 旅 費 125,969 04 訪 賓 接 待 408,682 0200 業 務 費 408,682 0231 保 險 費 111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408,121 0291 國 內 旅 費 260 0295 短 程 車 資 190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本 項 計 畫 編 列 內 容 主 要 為 : 1. 加 強 我 與 各 地 區 國 家 之 友 好 關 係, 由 正 副 元 首 特 使 五 院 院 長 部 次 長 及 政 府 重 要 官 員 出 國 訪 問 答 聘 及 參 加 各 國 慶 弔 典 禮, 並 藉 以 鞏 固 邦 誼, 提 升 實 質 關 係 及 宣 慰 僑 胞 學 人 留 學 生 等, 所 需 機 票 款 日 支 生 活 費 內 陸 交 通 費 交 際 費 行 政 費 及 什 支 等 經 費 2. 視 外 交 工 作 實 際 需 要 及 拓 展 我 與 各 國 關 係, 重 要 主 管 事 務 人 員 赴 國 外 所 需 機 票 款 日 支 生 活 費 內 陸 交 通 費 交 際 費 行 政 費 及 什 支 等 經 費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本 計 畫 係 推 動 邀 訪 計 畫 所 需 機 票 膳 宿 費 交 通 費 保 險 費 及 什 支 等, 計 需 408,682 千 元, 本 年 度 預 訂 接 待 外 賓 2,173 人 次 費 用 如 下 : 1. 邀 訪 亞 太 地 區 外 賓 403 人 次, 所 需 機 票 膳 宿 費 交 通 費 保 險 費 及 什 支 等, 計 需 55,9 42 千 元 2. 邀 訪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外 賓 194 人 次, 所 需 機 票 膳 宿 費 交 通 費 保 險 費 及 什 支 等, 計 需 47,028 千 元 3. 邀 訪 歐 洲 地 區 外 賓 ( 含 歐 盟 )337 人 次, 所 需 機 票 膳 宿 費 交 通 費 保 險 費 及 什 支 等, 計 需 63,804 千 元 4. 邀 訪 北 美 地 區 外 賓 731 人 次, 所 需 機 票 膳 宿 費 交 通 費 保 險 費 及 什 支 等, 計 需 125, 903 千 元 5. 邀 訪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外 賓 235 人 次, 所 需 機 票 膳 宿 費 交 通 費 保 險 費 及 什 支 等, 計 需 76,187 千 元 6. 邀 訪 聯 合 國 ( 含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WHO 等 專 門 機 構 ) APEC 美 洲 國 家 組 織 美 洲 開 發 銀 行 中 美 洲 銀 行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區 域 漁 業 管 理 組 織 農 業 及 環 境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等 國 際 組 織 外 賓 46 人 次, 所 需 機 票 膳 宿 費 交 通 費 保 險 費 及 什 支 等, 計 需 7,936 千 元 7. 邀 訪 WTO 官 員 專 家 或 會 員 國 駐 WTO 大 使 等 外 19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1400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預 算 金 額 1,685,19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賓 10 人 次, 所 需 機 票 膳 宿 費 交 通 費 保 險 費 及 什 支 等, 計 需 2,000 千 元 8. 邀 訪 國 際 新 聞 人 士 170 人 次, 所 需 機 票 膳 宿 費 交 通 費 保 險 費 及 什 支 等, 計 需 23,9 83 千 元 9. 透 過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團 體 負 責 人 婦 女 領 袖 幹 部 及 國 際 專 家 學 者 等 外 賓 47 人 次, 所 需 機 票 膳 宿 費 交 通 費 保 險 費 及 什 支 等, 計 需 5,899 千 元 20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1500 國 際 合 作 計 畫 內 容 : 敦 1. 睦 透 邦 過 交 參, 與 提 雙 升 邊 與 及 無 多 邦 邊 交 合 國 作 家 計 之 畫 友, 好 促 關 進 係 友, 邦 促 或 進 友 與 好 國 際 家 組 經 織 之 濟 合 作 社, 會 善 及 盡 生 國 產 際 部 責 門 任 之 建 設 與 永 續 發 展 2. 強 化 技 術 團 隊, 加 強 人 才 之 培 訓 與 補 充 3. 其 他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事 務 相 關 事 項 預 算 金 額 9,021,772 預 期 成 果 : 敦 睦 邦 交, 提 升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之 友 好 關 係, 促 進 與 國 際 組 織 之 合 作, 善 盡 國 際 責 任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駐 外 技 術 服 務 1,089,083 0200 業 務 費 973,106 0251 委 辦 費 968,420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4,686 0400 獎 補 助 費 115,977 0436 對 外 之 捐 助 115,977 02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7,932,689 0200 業 務 費 182,344 0251 委 辦 費 29,464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139,580 0293 國 外 旅 費 13,300 0400 獎 補 助 費 7,750,345 0436 對 外 之 捐 助 7,733,037 0437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7,308 國 際 合 作 及 經 濟 事 務 司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委 託 辦 理 駐 外 技 術 服 務 經 費 編 列 1,089,083 千 元, 包 括 : 1. 亞 太 地 區 技 術 團 及 專 案 經 費 248,617 千 元 2.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技 術 團 醫 療 團 及 專 案 計 畫 等 經 費 65,975 千 元 3.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技 術 團 服 務 團 及 專 案 計 畫 等 經 費 384,254 千 元 4. 推 動 資 訊 通 信 及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專 案 技 術 合 作 計 畫 經 費 134,608 千 元 5. 辦 理 外 交 替 代 役 ( 駐 外 ) 經 費 53,173 千 元 6. 辦 理 各 項 友 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經 費 53,190 千 元 7. 辦 理 友 邦 及 友 好 國 家 專 業 華 語 教 師 派 遣 計 畫 經 費 33,766 千 元 8. 辦 理 外 派 技 術 人 員 儲 訓 及 赴 海 外 地 區 評 估 規 劃 業 務 督 導 等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110,000 千 元 9. 國 合 會 設 置 條 例 實 施 前, 駐 外 技 術 人 員 照 顧 所 需 經 費 5,500 千 元 本 項 目 係 透 過 雙 邊 合 作 計 畫 及 藉 由 對 國 際 組 織 機 構 之 協 助, 提 供 友 邦 各 項 基 礎 及 民 生 建 設 農 林 業 漁 牧 業 礦 業 衛 生 及 醫 療 學 術 文 化 及 教 育 勞 動 事 務 社 區 發 展 交 通 建 設 其 他 教 育 訓 練 及 實 物 捐 助 等 合 作 計 畫 經 費, 計 需 7,932,689 千 元 包 括 : 1. 亞 東 太 平 洋 司 編 列 1,947,881 千 元, 主 要 項 目 為 : (1) 協 助 太 平 洋 島 國 論 壇 各 相 關 區 域 組 織 發 展 計 畫 及 人 才 培 訓 經 費 57,000 千 元 (2) 協 助 太 平 洋 友 邦 各 項 經 建 社 會 發 展 計 畫 及 推 動 增 進 與 亞 太 無 邦 交 國 家 關 係 等 經 費 1,889,341 千 元 (3) 評 估 規 劃 督 導 亞 太 地 區 各 項 合 作 計 畫 經 費 1,540 千 元 2. 亞 西 及 非 洲 司 編 列 1,666,283 千 元, 主 要 項 21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1500 國 際 合 作 預 算 金 額 9,021,77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目 為 : (4) 辦 理 亞 西 國 家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訓 練 檢 驗 技 術 合 作 計 畫 等 經 費 11,780 千 元 (5) 推 動 我 與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無 邦 交 友 好 國 家 合 作 計 畫 經 費 21,000 千 元 (6) 亞 西 地 區 貧 童 及 優 秀 學 生 獎 學 金 計 畫 經 費 4,800 千 元 (7) 協 助 非 洲 友 邦 國 家 各 項 經 建 社 會 發 展 計 畫 及 衛 生 醫 療 合 作 經 費 1,602,203 千 元 (8) 援 助 非 洲 永 續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20,500 千 元 (9) 評 估 規 劃 督 導 非 洲 地 區 各 項 合 作 計 畫 經 費 6,000 千 元 3. 歐 洲 司 編 列 11,300 千 元, 主 要 協 助 中 東 歐 各 國 政 府 部 門 或 民 間 團 體 社 區 發 展 及 民 生 建 設 等 計 畫 ; 與 教 廷 及 歐 盟 合 作 計 畫 等 經 費 4. 北 美 司 編 列 6,300 千 元, 係 參 與 艾 森 豪 總 統 紀 念 堂 籌 建 計 畫 經 費 5.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司 編 列 3,533,953 千 元, 主 要 項 目 為 : (10) 協 助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各 友 邦 國 家 基 礎 民 生 建 設 經 費 3,494,653 千 元 (11) 協 助 友 邦 技 職 人 才 培 育 經 費 6,400 千 元 (12) 友 邦 電 力 合 作 計 畫 經 費 6,000 千 元 (13) 評 估 規 劃 督 導 各 項 合 作 計 畫 經 費 1,400 千 元 (14) 辦 理 我 與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無 邦 交 友 好 國 家 合 作 計 畫 經 費 25,500 千 元 6. 國 際 合 作 及 經 濟 事 務 司 編 列 26,570 千 元, 主 要 項 目 為 : (15) 辦 理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 含 駐 外 技 術 合 作 ) 業 務 之 評 估 監 督 及 考 核 經 費 2,700 千 元 (16) 捐 助 WTO 杜 哈 發 展 議 程 全 球 信 託 基 金 贊 助 WTO 發 展 議 題 相 關 活 動 及 捐 助 WTO 相 關 組 織 等 經 費 6,000 千 元 22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1500 國 際 合 作 預 算 金 額 9,021,77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7) 推 動 醫 衛 合 作 計 畫 經 費 2,700 千 元 (18) 履 行 國 合 會 辦 理 開 發 臺 巴 工 業 區 貸 款 保 證 責 任 經 費 15,170 千 元 7. 參 加 或 挹 注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美 洲 國 家 組 織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亞 太 農 業 研 究 機 構 聯 盟 亞 非 農 村 發 展 組 織 中 西 太 平 洋 漁 業 委 員 會 及 國 際 稻 米 研 究 所 等 國 際 組 織 之 多 邊 合 作 計 畫 或 活 動 ; 協 助 重 要 非 政 府 組 織 推 動 國 際 合 作 計 畫 等 經 費 201,160 千 元 8. 辦 理 國 際 青 年 人 才 培 訓 及 合 作 等 計 畫 經 費 92,707 千 元 9. 友 邦 人 員 來 臺 參 加 教 育 訓 練 編 列 63,490 千 元, 主 要 項 目 為 : (19) 辦 理 遠 朋 國 建 班 資 通 訊 研 習 等 教 育 訓 練 經 費 54,997 千 元 (20) 與 財 政 部 財 稅 人 員 訓 練 所 辦 理 國 際 租 稅 班 及 協 助 國 際 土 地 政 策 研 究 訓 練 中 心 辦 理 國 際 訓 練 班 與 專 題 研 討 班 等 經 費 8,49 3 千 元 10. 為 培 植 友 我 人 脈, 設 立 臺 灣 獎 學 金 及 臺 灣 獎 助 金, 以 鼓 勵 具 潛 力 之 優 秀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留 學 或 從 事 研 究, 增 進 彼 等 對 我 國 風 土 民 情 及 國 家 發 展 之 瞭 解, 同 時 拓 展 對 外 關 係 強 化 邦 誼 增 進 與 外 國 政 府 學 校 文 教 機 構 及 團 體 等 教 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所 需 經 費 383,045 千 元 23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6100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計 畫 內 容 : 1. 增 為 進 對 國 際 友 間 誼 重, 大 增 災 強 變 對, 外 基 關 於 係 人 道 關 懷 立 場 酌 情 予 以 適 度 2. 擴 救 大 助 我, 國 並 參 推 與 動 國 協 際 助 社 民 會 間 活 公 動 益, 慈 提 善 高 團 我 體 國 參 際 與 聲 濟 望 助 與 形 象 2. 國 人 旅 外 遭 遇 緊 急 危 難 時, 給 予 必 要 之 協 助 3. 透 過 國 際 組 織 推 動 人 道 關 懷 急 難 及 醫 療 救 助, 展 現 我 對 國 際 社 會 之 關 懷 預 算 金 額 141,518 預 期 成 果 : 1. 增 進 國 際 友 誼, 增 強 對 外 關 係 2. 擴 大 我 國 參 與 國 際 社 會 活 動, 提 高 我 國 際 聲 望 與 形 象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對 國 際 之 關 懷 救 助 及 重 建 135,590 0200 業 務 費 850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400 0293 國 外 旅 費 450 0400 獎 補 助 費 134,740 0436 對 外 之 捐 助 129,162 0437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5,578 02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5,928 0200 業 務 費 2,928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1,328 0293 國 外 旅 費 1,600 0400 獎 補 助 費 3,000 0476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3,000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1. 對 國 際 間 之 突 發 重 大 災 變, 如 戰 亂 水 災 旱 災 飢 荒 疾 病 地 震 或 火 災 等, 基 於 人 道 立 場 及 關 懷, 對 受 災 國 提 供 糧 食 衣 物 醫 藥 醫 療 器 材 等 一 般 性 物 資 援 助 義 診 等, 計 需 124,114 千 元 2. 透 過 國 際 組 織 推 動 人 道 關 懷 急 難 及 醫 療 救 助 等, 計 需 3,827 千 元 3. 協 助 民 間 團 體 參 與 國 際 人 道 救 援 及 慈 善 援 助 等, 計 需 7,649 千 元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協 助 國 人 旅 外 考 察 研 習 推 廣 商 務 求 學 旅 遊 及 出 海 捕 魚 時, 遭 遇 海 難 搶 劫 綁 架 車 禍 疾 病 亡 故 拘 禁 逮 捕 船 難 當 地 政 情 動 盪 危 及 安 全 等 急 難 事 件, 給 予 墊 款 或 其 他 必 要 之 協 助 及 慰 問 等 1. 提 供 探 視 慰 問 聯 繫 親 友 或 雇 主 等 服 務, 計 需 2,928 千 元 2. 協 助 國 人 返 國 或 返 回 居 所 旅 費 推 薦 律 師 或 專 業 翻 譯 人 員 等 墊 款 臨 時 借 款 或 其 他 必 要 之 協 助 經 費, 計 需 3,000 千 元 24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9002 營 建 工 程 計 畫 內 容 : 推 辦 動 理 駐 購 外 建 單 駐 位 外 合 單 署 位 辦 館 公 官, 舍 加 強 各 單 位 間 之 聯 繫, 便 利 民 眾 洽 公, 提 升 我 駐 外 單 位 整 體 形 象 及 節 省 鉅 額 租 金 支 出 預 算 金 額 183,302 預 期 成 果 : 推 動 駐 外 單 位 合 署 辦 公, 加 強 各 單 位 間 之 聯 繫, 便 利 民 眾 洽 公, 提 升 我 駐 外 單 位 整 體 形 象 及 節 省 鉅 額 租 金 支 出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購 建 駐 外 機 構 館 官 舍 183,302 0300 設 備 及 投 資 183,302 0302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183,302 秘 書 處 1. 為 推 動 駐 外 機 構 購 建 館 官 舍 計 畫, 外 交 部 購 建 駐 外 單 位 館 宿 舍 分 級 表 奉 行 政 院 10 2 年 10 月 28 日 院 臺 外 字 第 1020064957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優 先 購 建 ( 置 ) 館 處 包 括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等 12 個 館 處, 將 視 駐 外 機 構 客 觀 因 素 計 畫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及 可 用 資 源 概 況 等 依 序 辦 理 2.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奉 行 政 院 102 年 12 月 30 日 院 臺 外 字 第 1020078798 號 函 及 10 0 年 10 月 24 日 院 臺 外 字 第 1000054995 號 函 核 定, 總 經 費 465,907 千 元, 分 年 辦 理,101 至 103 年 度 已 編 列 283,605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182,302 千 元 3. 辦 理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編 列 先 期 規 劃 費 1,000 千 元 25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9011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計 畫 內 容 : 1. 汰 維 換 護 車 對 輛 外 及 觀 購 瞻 置 及 安 人 全 車 保 安 密 全 通 訊 設 備 2. 通 訊 保 密 以 增 進 工 作 效 益 預 算 金 額 預 期 成 果 : 1. 維 護 對 外 觀 瞻 及 人 車 安 全 2. 通 訊 保 密 以 增 進 工 作 效 益 49,15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駐 外 單 位 汰 換 公 務 車 47,396 0300 設 備 及 投 資 47,396 0305 運 輸 設 備 費 47,396 02 購 置 安 全 保 密 通 信 等 裝 備 1,756 0300 設 備 及 投 資 1,756 0304 機 械 設 備 費 1,756 駐 外 各 機 構 秘 書 處 秘 書 處 資 訊 及 電 務 處 1. 汰 購 各 駐 外 機 構 館 長 專 用 車 與 公 務 車 39 輛 及 公 務 機 車 1 輛, 計 需 經 費 如 列 數 汰 換 更 新 保 密 通 信 裝 備 相 關 系 統 暨 周 邊 設 備 及 監 視 器 系 統 擴 充, 計 需 經 費 如 列 數 26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9800 第 一 預 備 金 計 畫 內 容 : 使 係 各 供 項 各 計 項 畫 計 順 畫 利 原 執 預 行 算 不 足 時 依 規 定 程 序 動 支 預 期 成 果 : 使 各 項 計 畫 順 利 執 行 預 算 金 額 80,00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0 第 一 預 備 金 80,000 0900 預 備 金 80,000 0901 第 一 預 備 金 80,000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編 列 第 一 預 備 金 80,000 千 元 以 供 原 預 算 不 足 時 依 規 定 程 序 動 支 27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0100 一 般 行 政 外 交 部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3911011020 3911011300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3911011400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3911011500 國 際 合 作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3911016100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合 計 7,898,948 249,415 3,152,741 1,685,193 9,021,772 141,518 0100 人 事 費 7,423,108 0102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79,466 0103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4,937,888 0104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136,361 0105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32,159 0111 獎 金 654,893 0121 其 他 給 與 1,074,812 0131 加 班 值 班 費 155,562 0142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38,771 0143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138,454 0151 保 險 174,742 0200 業 務 費 385,966 246,585 3,032,232 1,148,859 1,155,450 3,778 0201 教 育 訓 練 費 510 28,760 2,969 0202 水 電 費 17,914 87,161 0203 通 訊 費 66,189 33,980 118,169 0215 資 訊 服 務 費 54,545 17,768 0219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08,096 1,196,274 0221 稅 捐 及 規 費 2,185 15,135 0231 保 險 費 3,005 195,484 111 0249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9,930 22,745 164,754 0250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3,953 9,453 19,333 0251 委 辦 費 1,500 18,229 78,150 997,884 0261 國 際 組 織 會 費 118,350 0262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21 0271 物 品 11,493 5,200 142,107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71,936 94,459 746,347 677,397 144,266 1,728 0282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21,241 41,604 0283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2,178 35,648 0284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8,135 0291 國 內 旅 費 930 3,215 260 1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0100 一 般 行 政 外 交 部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3911011020 3911011300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3911011400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3911011500 國 際 合 作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3911016100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0293 國 外 旅 費 21,898 246,264 274,401 13,300 2,050 0294 運 費 11,840 0295 短 程 車 資 889 190 0299 特 別 費 1,337 0300 設 備 及 投 資 85,343 44,313 0302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0304 機 械 設 備 費 100 0305 運 輸 設 備 費 0306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70,243 0319 雜 項 設 備 費 15,000 44,313 0400 獎 補 助 費 4,531 2,830 76,196 536,334 7,866,322 137,740 0436 對 外 之 捐 助 76,196 167,291 7,849,014 129,162 0437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7 1,980 369,043 17,308 5,578 0441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850 0475 獎 勵 及 慰 問 4,104 0476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420 3,000 0900 預 備 金 0901 第 一 預 備 金 2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9002 營 建 工 程 外 交 部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 續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3911019011 3911019800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第 一 預 備 金 合 計 合 計 183,302 49,152 80,000 22,462,041 0100 人 事 費 7,423,108 0102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79,466 0103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4,937,888 0104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136,361 0105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32,159 0111 獎 金 654,893 0121 其 他 給 與 1,074,812 0131 加 班 值 班 費 155,562 0142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38,771 0143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138,454 0151 保 險 174,742 0200 業 務 費 5,972,870 0201 教 育 訓 練 費 32,239 0202 水 電 費 105,075 0203 通 訊 費 218,338 0215 資 訊 服 務 費 72,313 0219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304,370 0221 稅 捐 及 規 費 17,320 0231 保 險 費 198,600 0249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97,429 0250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32,739 0251 委 辦 費 1,095,763 0261 國 際 組 織 會 費 118,350 0262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21 0271 物 品 158,800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1,736,133 0282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62,845 0283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37,826 0284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8,135 0291 國 內 旅 費 4,405 3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3911019002 營 建 工 程 外 交 部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 續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3911019011 3911019800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第 一 預 備 金 合 計 0293 國 外 旅 費 557,913 0294 運 費 11,840 0295 短 程 車 資 1,079 0299 特 別 費 1,337 0300 設 備 及 投 資 183,302 49,152 362,110 0302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183,302 183,302 0304 機 械 設 備 費 1,756 1,856 0305 運 輸 設 備 費 47,396 47,396 0306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70,243 0319 雜 項 設 備 費 59,313 0400 獎 補 助 費 8,623,953 0436 對 外 之 捐 助 8,221,663 0437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93,916 0441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850 0475 獎 勵 及 慰 問 4,104 0476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3,420 0900 預 備 金 80,000 80,000 0901 第 一 預 備 金 80,000 80,000 4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經 常 支 外 交 歲 出 一 級 用 途 名 稱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獎 補 助 費 債 務 費 中 華 民 國 8 外 交 部 主 管 7,423,108 5,855,706 8,623,377 1 外 交 部 7,423,108 5,855,706 8,623,377 外 交 支 出 7,423,108 5,855,706 8,623,377 1 一 般 行 政 7,423,108 385,966 4,531 2 外 交 業 務 246,585 2,830 1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246,585 2,830 3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3,032,232 76,196 4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1,148,859 535,758 5 國 際 合 作 1,038,286 7,866,322 6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3,778 137,740 7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1 營 建 工 程 2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8 第 一 預 備 金 1

部 別 科 目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出 預 備 金 小 計 80,000 21,982,191 80,000 21,982,191 80,000 21,982,191 7,813,605 249,415 249,415 3,108,428 1,684,617 8,904,608 141,518 80,000 80,000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本 支 出 業 務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獎 補 助 費 預 備 金 小 計 合 計 117,164 362,110 576 479,850 22,462,041 117,164 362,110 576 479,850 22,462,041 117,164 362,110 576 479,850 22,462,041 85,343 85,343 7,898,948 249,415 249,415 44,313 44,313 3,152,741 576 576 1,685,193 117,164 117,164 9,021,772 141,518 232,454 232,454 232,454 183,302 183,302 183,302 49,152 49,152 49,152 80,000 2

外 交 資 本 支 出 中 華 民 國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土 地 房 屋 建 築 公 共 建 設 8 0011000000 外 交 部 主 管 183,302 1 0011010000 外 交 部 183,302 3911010000 外 交 支 出 183,302 1 3911010100 一 般 行 政 3 3911011300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4 3911011400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5 3911011500 國 際 合 作 7 3911019000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183,302 1 3911019002 營 建 工 程 183,302 2 3911019011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1

部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機 械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雜 項 設 備 權 利 投 資 及 其 他 合 計 1,856 1,856 1,856 100 1,756 1,756 47,396 70,243 59,313 117,740 479,850 47,396 70,243 59,313 117,740 479,850 47,396 70,243 59,313 117,740 479,850 70,243 15,000 85,343 44,313 44,313 576 576 117,164 117,164 47,396 232,454 183,302 47,396 49,152 2

外 交 部 人 事 費 分 析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 民 意 代 表 待 遇 二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79,466 三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4,937,888 四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136,361 五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32,159 六 獎 金 654,893 七 其 他 給 與 1,074,812 八 加 班 值 班 費 155,562 超 時 加 班 費 29,924 千 元, 未 逾 該 科 目 90 年 度 實 支 數 8 成 計 30,203 千 元 九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38,771 十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138,454 十 一 保 險 174,742 十 二 調 待 準 備 合 計 7,423,108 1

科 款 項 目 節 名 目 稱 職 員 外 交 預 算 員 額 中 華 民 國 員 額 ( 單 位 :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8 1 1 0011000000 外 交 部 主 管 1,895 1,893 23 23 37 37 11 11 35 38 0011010000 外 交 部 1,895 1,893 23 23 37 37 11 11 35 38 3911010100 一 般 行 政 1,895 1,893 23 23 37 37 11 11 35 38 4 5 2 1 1

部 明 細 表 105 年 度 聘 用 人 ) 約 僱 駐 外 雇 員 合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109 109 109 109 109 109 年 需 經 費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35 35 712 712 2,857 2,858 7,267,546 7,305,005 37,459 35 35 712 712 2,857 2,858 7,267,546 7,305,005 37,459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0011000000 外 交 部 主 管 0011010000 外 交 部 35 35 712 712 2,857 2,858 7,267,546 7,305,005 3911010100 37,459 1. 年 需 經 費 僅 包 括 一 相 般 關 行 人 政 員 之 人 事 費, 不 含 加 班 值 班 費 2. 外 交 部 以 業 務 費 預 計 進 用 臨 時 人 員 64 5 人 197,429 千 元 派 遣 人 力 11 人 7,75 0 千 元 及 勞 務 承 攬 97 人 54,131 千 元, 分 述 如 下 : (1) 一 般 行 政 預 計 運 用 臨 時 人 員 2 9 人 經 費 9,930 千 元, 派 遣 人 力 1 人 經 費 750 千 元, 勞 務 承 攬 92 人 經 費 52,451 千 元, 係 依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臨 時 人 員 進 用 及 運 用 要 點 規 定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臨 時 人 員, 臺 北 賓 館 及 天 母 使 館 專 用 區 管 理 維 護 業 務, 及 協 助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機 電 及 消 防 設 備 維 護 檔 案 及 資 訊 業 務 文 書 行 政 中 外 文 網 站 網 頁 美 工 設 計 及 會 計 事 務 等 (2)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預 計 運 用 臨 時 人 員 26 人 經 費 22,745 千 元, 派 遣 人 力 10 人 經 費 7,000 千 元 及 勞 務 承 攬 人 力 5 人 經 費 1,680 千 元, 協 助 國 際 輿 情 彙 析 國 情 資 料 及 國 際 文 宣 視 聽 資 料 製 作 獎 助 學 金 受 獎 生 資 料 更 新 及 資 料 庫 維 護 等 (3)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預 計 運 用 臨 時 人 員 590 人 經 費 164,754 千 元, 協 助 辦 理 駐 外 館 處 環 境 清 潔 總 機 安 全 警 衛 資 訊 服 務 駕 駛 等 事 務 2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車 輛 數 車 輛 種 類 現 有 車 輛 : 乘 客 人 數 不 含 司 機 購 置 年 月 汽 缸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價 ( 元 ) 金 額 養 護 費 其 他 備 註 1 首 長 專 用 車 4 99.06 2,400 1,668 25.70 43 34 29 1858UX 1 副 首 長 專 用 車 4 99.06 2,000 1,668 25.70 43 34 28 1186QH 具 節 能 標 章 1 副 首 長 專 用 車 4 100.04 2,000 852 25.70 22 34 28 2626QH 油 氣 雙 972 18.40 18 燃 料 車 1 副 首 長 專 用 車 4 100.04 2,000 852 25.70 22 34 28 2686QH 油 氣 雙 972 18.40 18 燃 料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85.10 1,995 0 0 0 0 27 CN2029 1 公 務 轎 車 4 85.10 1,995 0 0 0 0 27 CN2030 1 公 務 轎 車 4 85.10 1,995 0 0 0 0 27 CN2031 1 公 務 轎 車 4 85.10 1,995 0 0 0 0 27 CN2032 1 公 務 轎 車 4 85.10 1,995 0 0 0 0 27 CN2033 1 公 務 轎 車 4 85.10 1,995 0 0 0 0 27 CN2035 1 公 務 轎 車 4 87.02 1,995 0 0 0 0 28 DF1541 1 公 務 轎 車 4 87.02 1,995 0 0 0 0 29 DF1542 1 公 務 轎 車 4 87.02 1,995 0 0 0 0 28 DF1543 1 公 務 轎 車 4 87.02 1,995 0 0 0 0 28 DF1545 1 公 務 轎 車 4 88.03 1,995 0 0 0 0 28 DO1775 1 公 務 轎 車 4 88.03 1,995 0 0 0 0 27 DO1776 1 公 務 轎 車 4 88.03 1,995 0 0 0 0 27 DO1780 1 公 務 轎 車 4 88.03 1,995 0 0 0 0 27 DO1781 1 公 務 轎 車 4 88.03 1,995 0 0 0 0 27 DO1782 1 公 務 轎 車 4 88.03 1,995 0 0 0 0 27 DO1783 1 公 務 轎 車 4 90.04 1,995 0 0 0 0 27 2C5171 1 公 務 轎 車 4 90.04 1,995 0 0 0 0 27 2C5173 油 氣 雙 燃 料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90.04 1,995 0 0 0 0 27 2C5175 油 氣 雙 0 0 0 燃 料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90.04 1,995 0 0 0 0 27 2C5182 1 公 務 轎 車 4 90.04 1,995 0 0 0 0 27 2C5183 1 公 務 轎 車 4 90.04 1,995 0 0 0 0 27 2C5190 油 氣 雙 0 0 0 燃 料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90.04 1,995 0 0 0 0 27 2C5191 1 公 務 轎 車 4 90.04 1,995 0 0 0 0 27 2C5193 1 公 務 轎 車 4 90.04 1,995 0 0 0 0 27 8836QH 1 公 務 轎 車 4 91.11 4,565 1,668 25.70 43 51 71 6E4653 禮 賓 車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車 輛 數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不 含 司 機 購 置 年 月 汽 缸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價 ( 元 ) 金 額 養 護 費 其 他 備 註 1 公 務 轎 車 4 91.11 4,565 1,668 25.70 43 51 71 6E4655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93.08 4,565 1,668 25.70 43 51 70 0996DX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93.08 4,565 1,668 25.70 43 51 70 2787DY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94.06 4,565 1,668 25.70 43 51 70 8239EH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94.06 4,565 1,668 25.70 43 51 70 8536EH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94.06 4,565 1,668 25.70 43 51 74 8729EH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95.05 3,518 1,668 25.70 43 51 50 4980QB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95.05 3,518 1,668 25.70 43 51 50 4981QB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95.05 3,518 1,668 25.70 43 51 50 4982QB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95.05 4,565 1,668 25.70 43 51 72 3557EY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95.05 4,565 1,668 25.70 43 51 72 5179ET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95.12 4,293 1,668 25.70 43 51 78 AAG3793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96.04 4,565 1,668 25.70 43 51 78 7761S2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96.09 1,498 1,140 25.70 29 51 24 4378QT 油 電 混 合 動 力 車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96.10 2,350 1,668 25.70 43 51 31 4987QT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96.11 4,600 1,668 25.70 43 51 71 0108QW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97.02 4,565 1,668 25.70 43 51 72 9513QX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97.05 3,500 1,668 25.70 43 51 50 9036QY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4 97.05 4,600 1,668 25.70 43 51 71 8013QZ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7 87.04 4,565 0 0 0 0 72 DE1668 禮 賓 車 1 13 人 座 大 客 車 12 91.11 3,907 2,280 22.20 51 51 58 BD110 禮 賓 車 1 9 人 座 小 客 車 8 97.05 6,800 1,668 25.70 43 51 150 4180QZ 禮 賓 車 1 11 人 座 大 客 車 10 97.10 3,907 2,280 22.20 51 51 57 271WB 禮 賓 車 1 21 人 座 大 客 車 20 97.12 3,907 2,280 22.20 51 51 62 288WB 禮 賓 車 1 9 人 座 小 客 車 8 98.03 2,461 1,668 22.20 37 51 35 0182QH 禮 賓 車 1 公 務 小 貨 車 0 99.08 2,900 1,668 22.20 37 34 32 4570YD 禮 賓 車 1 19 人 座 大 客 車 18 99.10 4,000 2,280 22.20 51 34 63 321WB 禮 賓 車 1 小 客 貨 兩 用 車 8 100.01 1,968 1,668 22.20 37 34 30 3302QH 禮 賓 車 2 一 般 公 務 用 機 車 1 96.07 125 624 25.70 16 4 3 300BGD 301BGD 3 一 般 公 務 用 機 車 1 98.05 125 936 25.70 24 5 4 680CYN 681CYN 682CYN 2 一 般 公 務 用 機 車 1 99.06 125 624 25.70 16 3 2 199ESD 200ESD 合 計 57,792 1,426 1,525 2,627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駐 那 霸 辦 事 處 轎 車 4 95.06 3500 1,200 1.25 1,500 1,624 1,200 金 額 維 護 費 其 他 備 駐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2.08 3500 2,400 1.25 3,000 812 2,7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轎 車 4 95.09 3000 1,200 1.25 1,500 1,624 2,1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11 2500 1,500 1.25 1,875 1,624 1,6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9 95.10 2400 1,400 1.25 1,750 1,624 2,0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8 2500 1,200 1.25 1,500 1,624 2,6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9 95.10 2400 1,200 1.25 1,500 1,624 1,6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9 96.10 2400 1,400 1.25 1,750 1,624 2,3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8 2500 1,100 1.25 1,375 1,624 2,0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09 2500 900 1.25 1,125 1,624 2,1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09 2500 900 1.25 1,125 1,624 2,0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轎 車 9 98.09 2700 1,400 1.25 1,750 1,624 2,4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轎 車 4 99.06 2500 1,000 1.25 1,250 1,624 1,300 駐 橫 濱 辦 事 處 轎 車 4 96.08 3000 2,300 1.25 2,875 1,624 2,100 駐 大 阪 辦 事 處 轎 車 4 97.12 3000 2,400 1.25 3,000 1,624 1,600 駐 大 阪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7 99.06 2500 1,500 1.25 1,875 1,624 1,400 駐 福 岡 辦 事 處 轎 車 4 94.04 4490 1,500 1.25 1,875 1,624 2,500 駐 福 岡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7 102.11 2360 3,100 1.25 3,875 812 1,600 駐 韓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04 3500 3,000 1.09 3,270 1,624 1,300 駐 韓 國 代 表 處 小 巴 士 9 97.11 2500 2,300 1.09 2,507 1,624 1,000 駐 韓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9 3300 2,200 1.09 2,398 1,624 1,000 駐 韓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9 3300 1,300 1.09 1,417 1,624 900 駐 韓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6 3342 2,200 1.09 2,398 1,624 900 駐 韓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02 2700 1,500 1.09 1,635 1,624 1,200 駐 韓 國 代 表 處 小 巴 士 9 99.05 2199 2,500 1.09 2,725 1,624 1,000 駐 韓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6 3342 1,800 1.09 1,962 1,624 1,000 駐 韓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8 102.10 3470 1,300 1.09 1,417 812 900 駐 韓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5.04 2400 1,900 1.09 2,071 1,624 1,000 駐 菲 律 賓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11 2500 1,800 0.89 1,602 1,624 600 駐 菲 律 賓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11 2500 2,000 0.89 1,780 1,624 600 駐 菲 律 賓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6 99.02 2000 2,400 0.89 2,136 1,624 600 駐 菲 律 賓 代 表 處 轎 車 4 95.10 2000 2,100 0.89 1,869 1,624 500 駐 菲 律 賓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12 3000 2,400 0.89 2,136 1,624 800 駐 菲 律 賓 代 表 處 轎 車 4 99.11 2500 2,200 0.89 1,958 1,624 500 駐 菲 律 賓 代 表 處 旅 行 車 9 95.04 4600 2,100 0.89 1,869 1,624 5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菲 律 賓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11 2000 2,000 0.89 1,780 1,624 500 駐 新 加 坡 代 表 處 轎 車 4 99.04 3498 2,800 1.20 3,360 1,624 1,700 駐 新 加 坡 代 表 處 轎 車 4 95.06 2349 1,400 1.20 1,680 1,624 1,000 駐 新 加 坡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2.10 1998 600 1.20 720 812 1,500 98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新 加 坡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7 99.06 2362 2,800 1.20 3,360 1,624 1,500 其 他 備 駐 駐 新 加 坡 代 表 處 轎 車 4 102.04 1999 1,300 1.20 1,560 812 1,500 駐 新 加 坡 代 表 處 轎 車 4 94.02 2362 1,400 1.20 1,680 1,624 1,500 駐 新 加 坡 代 表 處 轎 車 4 92.06 2988 1,000 1.20 1,200 1,624 1,500 香 港 事 務 局 新 聞 組 轎 車 4 94.06 2354 1,800 1.87 3,366 1,624 1,600 香 港 事 務 局 服 務 組 休 旅 車 6 95.05 2261 800 1.87 1,496 1,624 1,6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且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印 尼 代 表 處 轎 車 3 98.03 3500 2,800 0.84 2,352 1,624 2,500 駐 印 尼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7 102.09 2000 2,200 0.84 1,848 812 900 駐 印 尼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7 102.09 2000 1,800 0.84 1,512 812 900 駐 印 尼 代 表 處 轎 車 3 96.11 2400 1,800 0.84 1,512 1,624 900 駐 印 尼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7 96.04 2000 1,600 0.84 1,344 1,624 900 駐 印 尼 代 表 處 轎 車 3 96.11 2400 1,400 0.84 1,176 1,624 900 駐 印 尼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7 102.10 2000 1,400 0.84 1,176 812 900 駐 印 尼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7 98.12 2000 1,800 0.84 1,512 1,624 900 駐 斐 濟 代 表 處 轎 車 4 94.05 2979 2,100 1.20 2,520 1,624 1,0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且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斐 濟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4 95.06 2362 1,700 1.20 2,040 1,624 1,1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馬 來 西 亞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1.10 2996 3,700 0.65 2,405 1,083 2,000 駐 馬 來 西 亞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01 2362 2,700 0.65 1,755 1,624 800 駐 馬 來 西 亞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6 103.07 1998 3,000 0.65 1,950 812 1,000 駐 馬 來 西 亞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7 1998 2,600 0.65 1,690 1,624 1,000 駐 馬 來 西 亞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7 1998 3,000 0.65 1,950 1,624 1,000 駐 馬 來 西 亞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3.07 1997 3,400 0.65 2,210 812 1,000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3.05 3500 2,600 1.10 2,860 812 1,000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3.05 1500 2,600 1.10 2,860 812 1,000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3.11 1800 3,000 1.10 3,300 812 1,000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大 客 車 10 103.11 3000 3,000 1.10 3,300 812 1,000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大 客 車 11 103.05 2000 3,000 1.10 3,300 812 1,000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100.03 1800 2,200 1.10 2,420 1,083 600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100.03 1800 1,700 1.10 1,870 1,083 600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6 97.12 1998 2,500 1.10 2,750 1,624 600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100.03 1800 2,300 1.10 2,530 1,083 600 駐 汶 萊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12 1796 2,300 0.37 851 1,624 1,500 駐 紐 西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06 2993 1,500 1.43 2,145 1,624 1,600 駐 紐 西 蘭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6 94.07 2362 800 1.43 1,144 1,624 700 駐 紐 西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4 93.06 2995 1,300 1.43 1,859 1,624 500 駐 紐 西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05 2362 700 1.43 1,001 1,624 800 駐 墨 爾 本 辦 事 處 轎 車 4 103.01 1991 1,300 1.10 1,430 812 1,800 駐 墨 爾 本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6 97.11 2400 1,800 1.10 1,980 1,624 1,600 駐 雪 梨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4 101.12 2800 1,700 1.10 1,870 1,083 2,600 99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雪 梨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6 94.07 2400 1,500 1.10 1,650 1,624 2,200 其 他 備 駐 駐 雪 梨 辦 事 處 轎 車 4 99.05 3500 1,400 1.10 1,540 1,624 1,800 駐 諾 魯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6 103.11 2982 1,000 1.55 1,550 812 500 駐 諾 魯 大 使 館 貨 卡 車 4 97.11 4000 2,300 1.55 3,565 1,624 500 駐 索 羅 門 群 島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3 99.01 2198 1,800 1.45 2,610 1,624 700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索 羅 門 群 島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5 101.11 2400 2,200 1.45 3,190 1,083 600 駐 奧 克 蘭 辦 事 處 轎 車 3 99.11 1796 2,200 1.43 3,146 1,624 2,000 駐 奧 克 蘭 辦 事 處 轎 車 3 97.09 2354 1,100 1.43 1,573 1,624 1,600 駐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代 表 處 轎 車 4 100.08 2600 1,500 1.19 1,785 1,083 1,600 駐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代 表 處 轎 車 4 100.08 2400 1,500 1.19 1,785 1,083 1,100 駐 澳 大 利 亞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10 3498 1,400 1.10 1,540 1,624 2,600 駐 澳 大 利 亞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7 100.05 2200 1,000 1.10 1,100 1,083 2,400 駐 澳 大 利 亞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5 103.11 2500 1,000 1.10 1,100 812 1,200 駐 澳 大 利 亞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09 2354 1,500 1.10 1,650 1,624 2,400 駐 澳 大 利 亞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5 103.11 3500 1,200 1.10 1,320 812 1,200 駐 澳 大 利 亞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5 103.11 2500 800 1.10 880 812 1,200 駐 越 南 代 表 處 轎 車 4 101.02 3500 4,000 0.84 3,360 1,083 1,200 駐 越 南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07 2362 3,200 0.84 2,688 1,624 900 駐 越 南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16 100.11 2694 3,200 0.84 2,688 1,083 900 駐 越 南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09 2400 3,300 0.84 2,772 1,624 700 駐 越 南 代 表 處 機 車 100.12 100 800 0.84 672 54 150 駐 胡 志 明 市 辦 事 處 轎 車 4 98.06 3500 3,500 0.84 2,940 1,624 1,200 駐 胡 志 明 市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7 102.11 2198 3,500 0.84 2,940 812 1,100 駐 胡 志 明 市 辦 事 處 轎 車 4 97.11 2400 2,700 0.84 2,268 1,624 1,000 駐 胡 志 明 市 辦 事 處 轎 車 4 98.08 2500 2,500 0.84 2,100 1,624 1,000 駐 胡 志 明 市 辦 事 處 機 車 100.12 110 800 0.84 672 54 150 駐 清 奈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4 103.05 2143 2,000 1.00 2,000 812 1,200 駐 印 度 代 表 處 轎 車 4 95.09 2800 3,200 1.00 3,200 1,624 700 駐 印 度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6 101.02 2494 2,500 1.00 2,500 1,083 500 駐 印 度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07 1800 2,200 1.00 2,200 1,624 500 駐 印 度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6 97.08 2500 1,600 1.00 1,600 1,624 500 駐 吐 瓦 魯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4 101.05 2400 1,000 1.55 1,550 1,083 駐 吐 瓦 魯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4 103.08 2488 600 1.55 930 812 駐 馬 紹 爾 大 使 館 轎 車 4 94.04 4600 1,200 1.40 1,680 1,624 800 駐 馬 紹 爾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6 95.04 2000 2,200 1.40 3,080 1,624 6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馬 紹 爾 大 使 館 機 車 96.10 125 800 1.40 1,120 54 150 駐 帛 琉 大 使 館 轎 車 4 98.06 3500 800 1.15 920 1,624 800 駐 帛 琉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6 97.09 1999 650 1.15 748 1,624 500 駐 吉 里 巴 斯 大 使 館 廂 型 車 6 99.02 2198 1,200 1.21 1,452 1,624 1,700 100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吉 里 巴 斯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4 102.12 1600 1,000 1.21 1,210 812 1,000 其 他 備 駐 駐 釡 山 辦 事 處 轎 車 4 100.06 3778 2,200 1.09 2,398 1,083 1,300 駐 釡 山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14 94.06 2902 1,700 1.09 1,853 1,624 800 駐 布 里 斯 本 辦 事 處 轎 車 4 95.05 3500 1,600 1.10 1,760 1,624 2,200 駐 布 里 斯 本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6 95.07 2400 1,300 1.10 1,430 1,624 1,6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且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布 里 斯 本 辦 事 處 轎 車 4 99.04 2400 2,200 1.10 2,420 1,624 1,300 駐 札 幌 辦 事 處 轎 車 4 98.10 2500 1,400 1.25 1,750 1,624 2,200 駐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8 2996 1,700 0.11 187 1,624 800 駐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07 3564 1,500 0.11 165 1,624 500 駐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代 表 處 轎 車 4 101.05 1800 1,800 0.11 198 1,083 600 駐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7 98.06 2694 2,200 0.11 242 1,624 800 駐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代 表 處 轎 車 6 101.05 2700 2,200 0.11 242 1,083 600 駐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07 3564 1,800 0.11 198 1,624 500 駐 巴 林 代 表 處 轎 車 4 100.03 2966 2,900 0.23 667 1,083 1,600 駐 杜 拜 辦 事 處 轎 車 4 98.05 2496 2,700 0.47 1,269 1,624 1,600 駐 杜 拜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7 99.04 2700 2,000 0.47 940 1,624 1,300 駐 阿 曼 代 表 處 轎 車 4 95.11 2988 3,000 0.31 930 1,624 800 駐 約 旦 代 表 處 轎 車 4 100.07 3000 2,400 1.10 2,640 1,083 3,000 駐 約 旦 代 表 處 吉 普 車 7 96.08 2700 2,400 1.10 2,640 1,624 1,000 駐 約 旦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09 2400 3,000 1.10 3,300 1,624 1,000 駐 吉 達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5 101.10 2000 1,500 0.11 165 1,083 2,000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吉 達 辦 事 處 吉 普 車 6 100.07 3000 2,700 0.11 297 1,083 1,000 駐 吉 達 辦 事 處 小 巴 士 28 95.07 3000 1,500 0.11 165 1,624 900 駐 科 威 特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2.12 3000 2,800 0.20 560 812 2,500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轎 車 4 101.06 2987 2,200 2.00 4,400 1,083 1,200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1.11 1995 2,000 2.00 4,000 1,083 1,200 駐 以 色 利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6 3000 1,500 1.40 2,100 1,624 1,300 駐 以 色 利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7 98.06 2000 1,200 1.40 1,680 1,624 1,300 駐 以 色 列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10 2362 1,000 1.40 1,400 1,624 1,300 駐 以 色 列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12 1998 1,000 1.40 1,400 1,624 1,300 駐 俄 羅 斯 代 表 處 轎 車 4 99.07 2996 2,500 0.75 1,875 1,624 2,700 駐 俄 羅 斯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6 1999 1,200 0.75 900 1,624 2,300 駐 俄 羅 斯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2.07 1998 1,200 0.75 900 812 1,500 駐 俄 羅 斯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6 2400 1,200 0.75 900 1,624 2,000 受 贈 車 ; 納 智 捷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拓 展 業 務 無 條 件 捐 贈 ; 行 政 院 102 年 10 月 14 日 主 預 國 字 第 1020102575 號 函 復, 相 關 費 用 循 預 算 程 序 辦 理, 受 贈 車 輛 報 廢 後 不 得 汰 換 駐 俄 羅 斯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12 2499 1,200 0.75 900 1,624 1,800 駐 俄 羅 斯 代 表 處 轎 車 4 94.10 1980 1,200 0.75 900 1,624 1,800 駐 俄 羅 斯 代 表 處 轎 車 4 99.12 1995 1,000 0.75 750 1,624 2,000 101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蒙 古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9 2996 1,300 1.10 1,430 1,624 2,200 其 他 備 駐 駐 蒙 古 代 表 處 吉 普 車 6 98.08 2495 1,000 1.10 1,100 1,624 1,300 駐 南 非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2.08 2996 1,700 1.05 1,785 812 1,000 駐 南 非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5 102.06 1997 2,000 1.05 2,100 812 1,000 駐 南 非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6 97.04 2656 1,800 1.05 1,890 1,624 1,300 駐 南 非 代 表 處 轎 車 4 95.05 2397 1,500 1.05 1,575 1,624 1,000 駐 南 非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11 3498 2,500 1.05 2,625 1,624 1,700 駐 南 非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12 1900 1,900 1.05 1,995 1,624 1,300 駐 南 非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6 2354 1,500 1.05 1,575 1,624 1,300 駐 南 非 代 表 處 轎 車 4 95.05 2000 1,000 1.05 1,050 1,624 1,3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史 瓦 濟 蘭 王 國 大 使 館 轎 車 4 96.12 3500 2,500 1.05 2,625 1,624 1,700 駐 史 瓦 濟 蘭 王 國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4 103.10 2000 1,400 1.05 1,470 812 1,700 駐 史 瓦 濟 蘭 王 國 大 使 館 廂 型 車 14 95.08 2500 1,500 1.05 1,575 1,624 1,7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史 瓦 濟 蘭 王 國 大 使 館 吉 普 車 7 95.11 4000 1,600 1.05 1,680 1,624 1,700 駐 史 瓦 濟 蘭 王 國 大 使 館 轎 車 4 95.04 2400 2,400 1.05 2,520 1,624 1,700 駐 開 普 敦 辦 事 處 轎 車 4 97.04 3498 2,200 1.05 2,310 1,624 1,3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且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開 普 敦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6 96.11 1999 1,500 1.05 1,575 1,624 1,000 駐 奈 及 利 亞 代 表 處 吉 普 車 4 95.05 4200 1,300 0.63 819 1,624 1,000 駐 奈 及 利 亞 代 表 處 吉 普 車 4 95.07 2000 2,000 0.63 1,260 1,624 1,200 駐 奈 及 利 亞 代 表 處 吉 普 車 4 92.11 3000 1,100 0.63 693 1,624 700 駐 奈 及 利 亞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5 102.12 2000 600 0.63 378 812 1,200 駐 布 吉 納 法 索 大 使 館 吉 普 車 8 94.06 4164 2,600 1.30 3,380 1,624 800 駐 布 吉 納 法 索 大 使 館 轎 車 4 94.06 1360 2,000 1.30 2,600 1,624 6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布 吉 納 法 索 大 使 館 吉 普 車 6 96.09 2986 2,600 1.30 3,380 1,624 600 駐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5 103.08 2986 1,000 0.97 970 812 700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大 使 館 轎 車 4 99.08 1499 600 0.97 582 1,624 600 遠 東 貿 易 服 務 中 心 駐 象 牙 海 岸 辦 事 處 轎 車 4 98.08 1799 1,200 1.19 1,428 1,624 3,000 駐 教 廷 大 使 館 轎 車 4 100.05 1999 1,600 0.96 1,536 1,083 4,000 駐 教 廷 大 使 館 轎 車 4 100.11 3498 1,700 0.96 1,632 1,083 3,000 駐 英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9.01 2987 2,200 1.75 3,850 1,624 2,800 駐 英 國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8 95.06 2460 1,400 1.75 2,450 1,624 2,800 駐 英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9.01 1995 1,000 1.75 1,750 1,624 2,800 駐 英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07 1598 1,100 1.75 1,925 1,624 2,600 駐 英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4.07 1998 1,000 1.75 1,750 1,624 2,4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英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9.01 1997 1,000 1.75 1,750 1,624 2,700 駐 德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3.12 2987 1,500 1.68 2,520 812 1,000 駐 德 國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6 95.06 3301 1,100 1.68 1,848 1,624 2,600 駐 德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11 1498 1,000 1.68 1,680 1,624 2,000 駐 德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5.07 1995 1,500 1.68 2,520 1,624 2,300 102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德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5.09 1995 1,300 1.68 2,184 1,624 2,200 其 他 備 駐 駐 德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9 1498 1,000 1.68 1,680 1,624 1,800 駐 德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9.11 1498 1,000 1.68 1,680 1,624 2,000 駐 德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9 1498 1,200 1.68 2,016 1,624 1,700 駐 德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9.11 1498 1,000 1.68 1,680 1,624 2,000 駐 漢 堡 辦 事 處 轎 車 4 99.10 2996 1,200 1.68 2,016 1,624 2,000 駐 漢 堡 辦 事 處 轎 車 4 96.12 1995 1,000 1.68 1,680 1,624 1,700 駐 法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6 102.04 1400 1,600 1.77 2,832 812 2,000 駐 法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100.03 1800 2,000 1.77 3,540 1,083 2,100 駐 法 國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6 95.01 2000 1,300 1.77 2,301 1,624 3,000 駐 法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6 102.01 1400 1,000 1.77 1,770 812 2,000 駐 法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12 1800 1,000 1.77 1,770 1,624 1,500 駐 法 國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4 99.12 1600 1,000 1.77 1,770 1,624 1,300 駐 法 國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6 100.02 2000 1,000 1.77 1,770 1,083 2,400 駐 法 國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6 100.02 2000 1,000 1.77 1,770 1,083 2,300 駐 法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6 102.01 1400 1,000 1.77 1,770 812 2,000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10 5461 2,000 1.65 3,300 1,624 4,200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10 1595 1,100 1.65 1,815 1,624 2,500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6 98.12 1896 1,300 1.65 2,145 1,624 4,200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轎 車 4 95.09 2435 1,000 1.65 1,650 1,624 3,100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10 1595 1,300 1.65 2,145 1,624 2,400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10 1595 1,000 1.65 1,650 1,624 3,300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旅 行 車 6 100.02 1968 1,500 1.65 2,475 1,083 3,800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10 1595 1,300 1.65 2,145 1,624 2,400 駐 希 臘 代 表 處 轎 車 4 99.09 1597 1,600 1.56 2,496 1,624 2,300 駐 希 臘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01 1600 1,500 1.56 2,340 1,624 1,200 駐 西 班 牙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1.12 2143 1,900 1.44 2,736 1,083 2,400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西 班 牙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12 1596 1,000 1.44 1,440 1,624 1,600 駐 西 班 牙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12 1596 1,000 1.44 1,440 1,624 1,600 駐 奧 地 利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12 2987 1,800 1.50 2,700 1,624 3,500 駐 奧 地 利 代 表 處 小 巴 士 8 100.10 2000 1,700 1.50 2,550 1,083 1,800 駐 奧 地 利 代 表 處 轎 車 4 95.02 1995 1,300 1.50 1,950 1,624 2,500 駐 奧 地 利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5 102.12 1400 1,100 1.50 1,650 812 2,000 駐 奧 地 利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12 1995 1,000 1.50 1,500 1,624 1,800 駐 瑞 典 代 表 處 轎 車 4 95.10 3498 1,500 1.60 2,400 1,624 3,400 駐 瑞 典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7 102.11 2231 1,200 1.60 1,920 812 2,1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且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瑞 典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6 101.06 1796 1,000 1.60 1,600 1,083 1,800 駐 挪 威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5 102.01 2000 1,500 1.93 2,895 812 2,200 駐 荷 蘭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2.10 3498 1,500 1.70 2,550 812 1,800 103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荷 蘭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7 103.01 2000 1,000 1.70 1,700 812 1,800 其 他 備 駐 駐 荷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4 99.02 1800 1,300 1.70 2,210 1,624 1,600 駐 荷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4 95.08 2400 1,300 1.70 2,210 1,624 1,100 駐 荷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4 99.08 1600 1,000 1.70 1,700 1,624 1,200 駐 瑞 士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06 3456 1,300 1.70 2,210 1,624 3,200 駐 瑞 士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6 98.11 1900 1,000 1.70 1,700 1,624 3,000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瑞 士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5 102.11 1598 1,100 1.70 1,870 812 2,700 駐 愛 爾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09 1995 1,200 1.60 1,920 1,624 1,500 駐 愛 爾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4 94.07 1390 1,100 1.60 1,760 1,624 1,200 駐 慕 尼 黑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4 101.08 2143 1,200 1.68 2,016 1,083 3,500 駐 慕 尼 黑 辦 事 處 轎 車 4 100.04 1498 800 1.68 1,344 1,083 2,500 駐 慕 尼 黑 辦 事 處 轎 車 4 96.12 2261 500 1.68 840 1,624 1,500 駐 芬 蘭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3.12 2000 500 1.61 805 812 1,800 駐 芬 蘭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6 102.11 1800 600 1.61 966 812 1,500 駐 匈 牙 利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3.11 1968 2,000 1.50 3,000 812 1,600 駐 匈 牙 利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6 99.01 1997 1,000 1.50 1,500 1,624 1,200 駐 匈 牙 利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2.12 1968 1,000 1.50 1,500 812 1,400 駐 匈 牙 利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12 2000 1,000 1.50 1,500 1,624 1,400 駐 義 大 利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2.11 2987 1,500 1.73 2,595 812 4,100 駐 義 大 利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6 99.12 2000 1,000 1.73 1,730 1,624 3,000 駐 義 大 利 代 表 處 轎 車 4 101.02 2000 1,000 1.73 1,730 1,083 3,900 駐 義 大 利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12 2400 1,900 1.73 3,287 1,624 3,900 駐 捷 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11 1796 1,700 1.69 2,873 1,624 1,400 駐 捷 克 代 表 處 小 巴 士 8 99.03 1995 1,000 1.69 1,690 1,624 1,500 駐 捷 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9.05 1995 1,000 1.69 1,690 1,624 1,500 駐 捷 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11 1995 1,000 1.69 1,690 1,624 1,500 駐 捷 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11 2400 1,200 1.69 2,028 1,624 1,500 駐 丹 麥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3.06 2800 1,500 1.77 2,655 812 1,800 駐 丹 麥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4 99.12 1560 800 1.77 1,416 1,624 2,200 駐 丹 麥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4 99.10 1560 700 1.77 1,239 1,624 2,100 駐 拉 脫 維 亞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12 3192 1,500 1.44 2,160 1,624 2,500 駐 葡 萄 牙 代 表 處 轎 車 4 94.10 1796 1,000 1.55 1,550 1,624 1,800 駐 葡 萄 牙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4 95.05 1598 900 1.55 1,395 1,624 800 駐 波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4 101.06 1997 2,000 1.51 3,020 1,083 2,500 駐 波 蘭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7 95.06 2148 1,500 1.51 2,265 1,624 1,800 駐 波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11 2435 2,500 1.51 3,775 1,624 1,400 駐 波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02 1995 1,300 1.51 1,963 1,624 1,400 駐 波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5 1798 1,000 1.51 1,510 1,624 1,400 駐 法 蘭 克 福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4 103.11 1600 600 1.68 1,008 812 1,300 104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法 蘭 克 福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6 95.12 2776 1,700 1.68 2,856 1,624 3,600 駐 法 蘭 克 福 辦 事 處 轎 車 4 100.07 2000 1,600 1.68 2,688 1,083 1,500 其 他 備 駐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且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愛 丁 堡 辦 事 處 轎 車 4 95.08 2996 1,600 1.75 2,800 1,624 4,3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日 內 瓦 辦 事 處 轎 車 4 94.09 2996 1,500 1.70 2,550 1,624 3,500 駐 日 內 瓦 辦 事 處 轎 車 4 95.04 1794 500 1.70 850 1,624 2,500 常 駐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代 表 團 轎 車 4 96.09 3498 2,500 0.84 2,100 1,624 1,600 常 駐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代 表 團 小 客 車 4 103.11 1991 2,000 0.84 1,680 812 1,600 常 駐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代 表 團 小 客 車 4 103.11 1991 1,500 0.84 1,260 812 1,600 常 駐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代 表 團 轎 車 4 99.06 1995 1,000 0.84 840 1,624 1,700 常 駐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代 表 團 轎 車 4 98.10 1994 1,500 0.84 1,260 1,624 1,900 常 駐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代 表 團 轎 車 4 98.10 1995 1,200 0.84 1,008 1,624 1,900 常 駐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代 表 團 休 旅 車 7 98.10 2148 1,000 0.84 840 1,624 1,900 常 駐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代 表 團 轎 車 4 98.10 1995 1,000 0.84 840 1,624 1,900 駐 斯 洛 伐 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9.12 2979 3,300 1.57 5,188 1,624 3,100 駐 斯 洛 伐 克 代 表 處 轎 車 4 101.03 1968 2,200 1.57 3,458 1,083 1,0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9.03 5500 3,600 0.80 2,880 1,624 2,8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06 3500 1,800 0.80 1,440 1,624 2,0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2.09 3500 2,500 0.80 2,000 812 2,0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3.10 3500 2,500 0.80 2,000 812 1,7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9.05 2700 1,800 0.80 1,440 1,624 2,0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9.05 2700 2,400 0.80 1,920 1,624 2,0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12 3500 3,200 0.80 2,560 1,624 1,9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客 貨 車 13 99.04 6000 2,000 0.80 1,600 1,624 1,9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客 貨 車 7 103.03 3500 3,500 0.80 2,800 812 1,7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7 97.12 3500 3,300 0.80 2,640 1,624 1,9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客 貨 車 4 102.05 5000 3,500 0.80 2,800 812 2,0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8 100.05 5300 2,500 0.80 2,000 1,083 1,7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7 97.06 3500 1,900 0.80 1,520 1,624 1,8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102.04 3500 2,000 0.80 1,600 812 1,6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102.05 3500 2,500 0.80 2,000 812 1,6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客 貨 車 7 103.03 3500 2,200 0.80 1,760 812 1,8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05 3000 2,500 0.80 2,000 1,624 1,5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7 97.12 3500 2,700 0.80 2,160 1,624 1,6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100.03 2400 1,800 0.80 1,440 1,083 1,5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7 97.12 3500 2,000 0.80 1,600 1,624 1,6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06 3500 1,800 0.80 1,440 1,624 1,6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7 95.04 3300 1,000 0.80 800 1,624 1,6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00 0.80 800 271 1,600 駐 亞 特 蘭 大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4 103.06 3500 3,500 0.80 2,800 812 1,500 文 化 部 新 設 駐 點, 為 利 業 務 運 作 所 須 公 務 車 輛 105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亞 特 蘭 大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7 97.10 3500 2,200 0.80 1,760 1,624 3,200 其 他 備 駐 駐 亞 特 蘭 大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4 96.08 2000 4,000 0.80 3,200 1,624 2,200 駐 亞 特 蘭 大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5 97.06 3500 4,000 0.80 3,200 1,624 2,200 駐 亞 特 蘭 大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7 102.07 3500 3,300 0.80 2,640 812 1,800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轎 車 4 100.06 4600 4,500 0.80 3,600 1,083 1,100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6 98.06 3500 3,300 0.80 2,640 1,624 1,000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7 102.06 3500 2,500 0.80 2,000 812 1,000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轎 車 4 98.04 2700 2,500 0.80 2,000 1,624 1,000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吉 普 車 4 99.07 2400 2,500 0.80 2,000 1,624 1,000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7 102.06 3500 2,500 0.80 2,000 812 1,000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轎 車 4 97.12 2700 2,500 0.80 2,000 1,624 1,200 駐 檀 香 山 辦 事 處 轎 車 4 98.03 3498 1,600 0.80 1,280 1,624 1,200 駐 檀 香 山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6 94.07 3500 2,000 0.80 1,600 1,624 1,000 駐 休 士 頓 辦 事 處 轎 車 4 98.05 4600 4,100 0.80 3,280 1,624 3,000 駐 休 士 頓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6 100.03 5300 4,500 0.80 3,600 1,083 1,200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休 士 頓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9 99.03 3500 3,000 0.80 2,400 1,624 1,600 駐 休 士 頓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7 103.05 3500 3,600 0.80 2,880 812 1,200 駐 休 士 頓 辦 事 處 轎 車 4 97.11 3500 2,900 0.80 2,320 1,624 1,200 駐 休 士 頓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7 103.07 3500 2,800 0.80 2,240 812 1,200 駐 休 士 頓 辦 事 處 轎 車 4 96.08 3500 3,000 0.80 2,400 1,624 2,000 駐 休 士 頓 辦 事 處 轎 車 4 98.04 3500 4,500 0.80 3,600 1,624 1,000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轎 車 4 101.02 4600 7,500 0.80 6,000 1,083 2,0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轎 車 4 98.07 3800 3,000 0.80 2,400 1,624 2,3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5 103.04 3500 4,100 0.80 3,280 812 1,0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6 100.04 3500 4,300 0.80 3,440 1,083 3,0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7 103.05 2700 4,000 0.80 3,200 812 1,0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轎 車 4 101.05 3600 3,100 0.80 2,480 1,083 2,0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6 99.11 3500 3,000 0.80 2,400 1,624 2,0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轎 車 4 97.05 2400 2,300 0.80 1,840 1,624 2,3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轎 車 4 97.12 3500 2,500 0.80 2,000 1,624 2,8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6 97.12 3500 3,000 0.80 2,400 1,624 2,0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6 99.11 3500 3,200 0.80 2,560 1,624 2,2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轎 車 4 101.05 3600 2,300 0.80 1,840 1,083 2,2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5 103.04 3500 2,700 0.80 2,160 812 1,0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轎 車 4 100.07 3500 2,500 0.80 2,000 1,083 1,8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轎 車 4 100.03 2500 3,600 0.80 2,880 1,083 2,1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轎 車 4 97.10 3000 3,000 0.80 2,400 1,624 1,8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6 102.12 3500 2,200 0.80 1,760 812 1,0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轎 車 4 99.05 4600 4,300 0.80 3,440 1,624 2,400 106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5 101.05 3500 3,400 0.80 2,720 1,083 1,900 其 他 備 駐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轎 車 5 101.05 3500 2,500 0.80 2,000 1,083 2,0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6 99.05 3500 2,900 0.80 2,320 1,624 2,0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轎 車 4 95.07 3500 1,500 0.80 1,200 1,624 2,0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4 96.10 3500 1,300 0.80 1,040 1,624 1,7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4 102.06 3500 3,000 0.80 2,400 812 1,6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轎 車 4 97.12 3500 1,000 0.80 800 1,624 1,5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6 97.12 3500 1,000 0.80 800 1,624 1,5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6 103.07 3456 1,000 0.80 800 812 1,2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轎 車 4 97.07 2400 2,000 0.80 1,600 1,624 2,8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轎 車 6 101.05 2354 2,200 0.80 1,760 1,083 3,3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4 99.04 3500 2,500 0.80 2,000 1,624 1,7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6 97.12 3500 2,800 0.80 2,240 1,624 1,500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轎 車 4 97.11 3498 3,800 0.80 3,040 1,624 1,900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轎 車 4 99.06 3500 3,000 0.80 2,400 1,624 1,800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8 99.05 3500 3,500 0.80 2,800 1,624 2,200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7 99.05 3500 3,200 0.80 2,560 1,624 2,200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轎 車 4 98.05 3500 2,500 0.80 2,000 1,624 1,800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轎 車 4 98.05 3498 2,000 0.80 1,600 1,624 1,900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5 96.09 3500 1,500 0.80 1,200 1,624 1,300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轎 車 4 99.05 2500 2,000 0.80 1,600 1,624 1,900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6 101.04 3500 4,000 0.80 3,200 1,083 2,000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4 102.07 3500 2,000 0.80 1,600 812 1,500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4 102.09 3500 3,500 0.80 2,800 812 1,500 駐 西 雅 圖 辦 事 處 轎 車 4 99.08 5300 3,500 0.80 2,800 1,624 2,000 駐 西 雅 圖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7 102.08 3500 3,000 0.80 2,400 812 2,000 駐 西 雅 圖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4 103.07 2500 2,200 0.80 1,760 812 1,200 駐 波 士 頓 辦 事 處 轎 車 4 99.06 3500 1,700 0.80 1,360 1,624 2,300 駐 波 士 頓 辦 事 處 轎 車 4 97.08 3500 1,500 0.80 1,200 1,624 1,600 駐 波 士 頓 辦 事 處 轎 車 4 97.08 3500 2,500 0.80 2,000 1,624 1,900 駐 波 士 頓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4 99.12 3500 1,500 0.80 1,200 1,624 1,600 駐 波 士 頓 辦 事 處 轎 車 4 98.06 3500 2,000 0.80 1,600 1,624 2,400 駐 波 士 頓 辦 事 處 轎 車 4 96.10 3500 2,000 0.80 1,600 1,624 1,700 駐 堪 薩 斯 辦 事 處 轎 車 4 99.05 3500 2,200 0.80 1,760 1,624 1,300 駐 堪 薩 斯 辦 事 處 轎 車 4 96.11 2400 1,500 0.80 1,200 1,624 1,000 駐 堪 薩 斯 辦 事 處 轎 車 7 97.06 3500 1,300 0.80 1,040 1,624 1,000 駐 邁 阿 密 辦 事 處 轎 車 4 97.12 3500 2,300 0.80 1,840 1,624 2,000 駐 邁 阿 密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6 97.11 3500 3,200 0.80 2,560 1,624 2,000 駐 邁 阿 密 辦 事 處 轎 車 4 99.08 3500 2,500 0.80 2,000 1,624 2,000 107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邁 阿 密 辦 事 處 轎 車 4 97.07 3500 2,000 0.80 1,600 1,624 2,000 其 他 備 駐 駐 多 倫 多 辦 事 處 轎 車 4 98.12 3456 1,700 1.05 1,785 1,624 2,800 駐 多 倫 多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6 99.09 3300 1,500 1.05 1,575 1,624 2,400 駐 多 倫 多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6 102.07 3500 2,000 1.05 2,100 812 1,700 駐 多 倫 多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6 97.11 3300 2,000 1.05 2,100 1,624 2,000 駐 多 倫 多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4 103.06 3500 2,300 1.05 2,415 812 1,600 駐 溫 哥 華 辦 事 處 轎 車 4 96.07 3500 2,000 1.05 2,100 1,624 3,000 駐 溫 哥 華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7 101.07 3500 1,500 1.05 1,575 1,083 1,800 駐 溫 哥 華 辦 事 處 轎 車 4 99.04 2500 1,000 1.05 1,050 1,624 2,000 駐 溫 哥 華 辦 事 處 轎 車 4 95.06 3500 1,800 1.05 1,890 1,624 2,600 駐 溫 哥 華 辦 事 處 轎 車 4 97.06 2400 1,300 1.05 1,365 1,624 1,800 駐 溫 哥 華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4 95.06 2400 2,000 1.05 2,100 1,624 1,800 駐 關 島 辦 事 處 轎 車 4 97.07 3000 1,300 0.80 1,040 1,624 1,3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且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且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加 拿 大 代 表 處 轎 車 4 99.01 4600 3,000 1.05 3,150 1,624 1,600 駐 加 拿 大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6 103.01 3500 2,300 1.05 2,415 812 1,600 駐 加 拿 大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04 2354 1,800 1.05 1,890 1,624 1,300 駐 加 拿 大 代 表 處 轎 車 4 94.11 3000 2,000 1.05 2,100 1,624 1,3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加 拿 大 代 表 處 轎 車 4 99.11 2354 1,500 1.05 1,575 1,624 1,900 駐 加 拿 大 代 表 處 轎 車 4 99.11 2354 1,400 1.05 1,470 1,624 1,400 駐 加 拿 大 代 表 處 轎 車 4 97.04 2354 1,700 1.05 1,785 1,624 1,200 駐 加 拿 大 代 表 處 轎 車 4 94.07 2500 1,400 1.05 1,470 1,624 1,1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多 明 尼 加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4 101.09 4200 2,300 1.69 3,887 1,083 1,500 駐 多 明 尼 加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5 99.01 4000 2,900 1.69 4,901 1,624 900 駐 多 明 尼 加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4 102.07 2500 2,300 1.69 3,887 812 900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多 明 尼 加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7 103.08 2500 1,700 1.69 2,873 812 900 駐 多 明 尼 加 大 使 館 吉 普 車 4 94.12 3000 1,700 1.69 2,873 1,624 800 駐 多 明 尼 加 大 使 館 客 貨 車 4 100.10 2500 1,500 1.69 2,535 1,083 900 駐 多 明 尼 加 大 使 館 機 車 95.09 100 300 1.69 507 54 150 駐 薩 爾 瓦 多 大 使 館 轎 車 4 94.04 4300 2,500 0.84 2,100 1,624 1,200 駐 薩 爾 瓦 多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6 103.10 3500 3,300 0.84 2,772 812 1,200 駐 薩 爾 瓦 多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4 94.04 3500 2,300 0.84 1,932 1,624 800 駐 薩 爾 瓦 多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4 99.04 2000 2,800 0.84 2,352 1,624 1,200 駐 薩 爾 瓦 多 大 使 館 機 車 1 98.07 125 800 0.84 672 54 150 使 用 年 限 滿 6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瓜 地 馬 拉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4 103.05 2993 2,000 1.10 2,200 812 2,200 駐 瓜 地 馬 拉 大 使 館 轎 車 7 100.08 3500 2,700 1.10 2,970 1,083 1,400 駐 瓜 地 馬 拉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7 94.04 2400 2,000 1.10 2,200 1,624 1,200 駐 瓜 地 馬 拉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6 95.05 4000 1,700 1.10 1,870 1,624 1,000 駐 瓜 地 馬 拉 大 使 館 轎 車 4 94.04 2400 2,000 1.10 2,200 1,624 1,000 駐 海 地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4 95.06 2800 1,000 1.00 1,000 1,624 1,100 108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海 地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4 96.07 2400 1,200 1.00 1,200 1,624 2,000 其 他 備 駐 駐 海 地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4 99.04 4700 1,700 1.00 1,700 1,624 2,500 駐 宏 都 拉 斯 大 使 館 轎 車 4 95.09 4300 1,700 1.00 1,700 1,624 7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宏 都 拉 斯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6 99.10 4000 1,900 1.00 1,900 1,624 600 駐 宏 都 拉 斯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4 95.10 3000 2,000 1.00 2,000 1,624 6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宏 都 拉 斯 大 使 館 轎 車 4 97.10 2400 1,700 1.00 1,700 1,624 700 駐 宏 都 拉 斯 大 使 館 轎 車 4 94.04 2400 1,700 1.00 1,700 1,624 500 駐 宏 都 拉 斯 大 使 館 機 車 101.09 125 500 1.00 500 54 100 駐 尼 加 拉 瓜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4 101.06 3498 1,900 0.98 1,862 1,083 1,100 駐 尼 加 拉 瓜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4 96.11 2835 1,300 0.98 1,274 1,624 600 駐 尼 加 拉 瓜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4 98.07 2500 1,300 0.98 1,274 1,624 700 駐 尼 加 拉 瓜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4 97.05 3700 1,700 0.98 1,666 1,624 700 駐 尼 加 拉 瓜 大 使 館 機 車 1 100.05 125 350 0.98 343 54 100 駐 尼 加 拉 瓜 大 使 館 機 車 103.04 125 350 0.98 343 54 100 駐 尼 加 拉 瓜 大 使 館 機 車 103.04 125 350 0.98 343 54 100 駐 巴 拿 馬 大 使 館 轎 車 4 99.07 2800 1,500 0.84 1,260 1,624 1,000 駐 巴 拿 馬 大 使 館 轎 車 4 99.12 2400 2,000 0.84 1,680 1,624 800 駐 巴 拿 馬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4 96.11 2400 1,100 0.84 924 1,624 800 駐 巴 拿 馬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4 97.06 2700 2,000 0.84 1,680 1,624 800 駐 巴 拿 馬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4 101.07 2400 2,200 0.84 1,848 1,083 800 駐 巴 拿 馬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7 100.06 3500 1,200 0.84 1,008 1,083 1,000 駐 巴 拉 圭 大 使 館 轎 車 4 97.10 2987 2,300 1.40 3,220 1,624 1,200 駐 巴 拉 圭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4 98.04 2500 1,000 1.40 1,400 1,624 700 駐 巴 拉 圭 大 使 館 轎 車 4 98.04 2435 2,800 1.40 3,920 1,624 900 駐 巴 拉 圭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4 102.11 2494 1,500 1.40 2,100 812 1,000 駐 巴 拉 圭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4 99.11 2500 1,300 1.40 1,820 1,624 800 駐 巴 拉 圭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4 97.06 2360 800 1.40 1,120 1,624 800 駐 巴 拉 圭 大 使 館 貨 卡 車 4 101.07 2494 1,500 1.40 2,100 1,083 900 駐 聖 文 森 大 使 館 轎 車 4 93.04 4300 1,200 1.10 1,320 1,624 1,000 駐 聖 文 森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4 97.04 2360 700 1.10 770 1,624 900 駐 聖 文 森 大 使 館 轎 車 4 92.06 2351 1,300 1.10 1,430 1,624 800 駐 厄 瓜 多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9 3498 900 0.52 468 1,624 2,700 駐 厄 瓜 多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4 97.07 2362 1,700 0.52 884 1,624 1,200 駐 秘 魯 代 表 處 轎 車 4 95.11 2800 2,000 1.60 3,200 1,624 1,400 駐 秘 魯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10 2400 1,100 1.60 1,760 1,624 900 駐 秘 魯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5 2354 1,200 1.60 1,920 1,624 900 駐 哥 倫 比 亞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6 94.05 4601 1,700 0.95 1,615 1,624 1,8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哥 倫 比 亞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09 3000 1,500 0.95 1,425 1,624 1,600 駐 哥 倫 比 亞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09 2000 1,000 0.95 950 1,624 1,600 109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阿 根 廷 代 表 處 轎 車 4 95.12 3500 1,500 1.55 2,325 1,624 2,800 其 他 備 駐 駐 阿 根 廷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4 94.09 2000 1,300 1.55 2,015 1,624 1,700 駐 阿 根 廷 代 表 處 轎 車 4 95.11 2400 1,300 1.55 2,015 1,624 2,0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且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阿 根 廷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6 2000 1,100 1.55 1,705 1,624 1,600 駐 巴 西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12 1800 2,700 1.38 3,726 1,624 1,900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巴 西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1.10 2000 1,300 1.38 1,794 1,083 1,800 駐 巴 西 代 表 處 轎 車 4 96.12 2400 500 1.38 690 1,624 2,000 駐 巴 西 代 表 處 轎 車 4 100.06 1600 1,200 1.38 1,656 1,083 1,400 駐 智 利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6 96.08 3300 1,300 1.23 1,599 1,624 1,700 駐 智 利 代 表 處 轎 車 4 101.10 2500 1,300 1.23 1,599 1,083 1,800 駐 智 利 代 表 處 轎 車 4 100.03 2000 1,700 1.23 2,091 1,083 2,200 駐 智 利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4 100.05 2500 1,000 1.23 1,230 1,083 2,000 駐 聖 露 西 亞 大 使 館 轎 車 4 96.08 2500 1,700 1.16 1,972 1,624 1,900 駐 聖 露 西 亞 大 使 館 轎 車 4 96.09 2000 2,500 1.16 2,900 1,624 1,500 駐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大 使 館 轎 車 4 95.11 4300 1,000 1.12 1,120 1,624 1,7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大 使 館 轎 車 4 97.09 2700 1,000 1.12 1,120 1,624 1,000 駐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大 使 館 機 車 1 100.12 50 300 1.12 336 54 100 駐 東 方 市 總 領 事 館 小 客 車 4 101.08 2200 1,800 1.19 2,142 1,083 1,700 駐 東 方 市 總 領 事 館 機 車 1 93.12 125 600 1.19 714 54 100 駐 貝 里 斯 大 使 館 轎 車 4 97.12 3500 1,800 0.90 1,620 1,624 1,300 駐 貝 里 斯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4 94.12 2835 2,200 0.90 1,980 1,624 800 駐 聖 保 羅 辦 事 處 轎 車 4 95.09 3500 1,300 1.38 1,794 1,624 2,2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聖 保 羅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4 103.05 1800 800 1.38 1,104 812 1,300 駐 墨 西 哥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03.05 1991 1,100 0.95 1,045 812 1,300 駐 墨 西 哥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6 97.11 2400 1,500 0.95 1,425 1,624 1,600 駐 墨 西 哥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5 2400 2,100 0.95 1,995 1,624 1,600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墨 西 哥 代 表 處 轎 車 4 98.05 2300 1,700 0.95 1,615 1,624 1,600 駐 汕 埠 總 領 事 館 轎 車 4 100.01 2000 2,100 1.00 2,100 1,083 1,500 駐 汕 埠 總 領 事 館 機 車 1 102.11 125 500 1.00 500 54 100 合 計 911,800 949,064 680,585 776,150 110

預 算 員 額 : 職 員 756 人 工 友 37 人 外 交 部 駐 警 23 人 聘 用 67 人 合 計 964 人 技 工 11 人 約 僱 35 人 現 有 辦 公 房 舍 明 細 表 ( 駕 駛 35 人 自 有 無 償 借 用 區 分 單 位 數 面 積 帳 面 價 值 年 需 修 繕 費 單 位 數 面 積 年 需 修 繕 費 一 辦 公 房 屋 二 機 關 宿 舍 首 長 宿 舍 單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多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三 其 他 3 27,351.26 252,942 9,313 1 1,629.76 361 43,229.19 761,123 3,800 5 979.01 10,198 1,060 356 42,250.18 750,925 2,740 3 24,887.21 1,009,838 4,574 備 註 : 1. 自 有 其 他 係 指 檔 案 庫 天 母 使 領 特 區 及 臺 銀 移 撥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會 所 用 地 2. 無 償 借 用 係 指 本 部 國 際 傳 播 司 使 用 行 政 院 辦 公 室 3. 有 償 租 用 或 借 用 辦 公 房 屋 係 指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第 一 及 第 二 接 待 室 光 華 雜 誌 社 庫 房 4. 有 償 租 用 或 借 用 其 他 係 指 本 部 檔 案 處 理 室 檔 案 庫 及 北 美 事 務 協 調 委 員 會 5. 美 國 在 台 協 會 台 北 辦 事 處 遷 址 計 畫 係 基 於 平 等 互 惠 原 則, 洽 得 美 方 同 意 將 產 權 屬 於 美 方 之 北 美 事 務 協 調 委 員 會 現 調 委 員 會 使 用, 並 於 AIT/T 遷 址 內 湖 後, 一 次 付 清 租 金 計 88,424 千 元, 美 方 告 知 預 計 於 105 年 遷 址 內 湖

( 國 內 部 分 ) 有 償 租 用 或 借 用 單 位 數 面 積 押 金 租 金 年 需 修 繕 費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平 方 公 尺 合 計 面 積 押 金 租 金 年 需 修 繕 費 3 660.90 6,533 29,641.92 6,533 9,313 43,229.19 3,800 979.01 1,060 42,250.18 2,740 3 3,131.61 1,134 97,368 2,366 28,018.82 1,134 97,368 6,940 協 調 委 員 會 現 址 ( 台 北 市 博 愛 路 133 號 ), 依 美 方 租 用 內 湖 新 址 土 地 相 同 租 賃 期 限 條 件 及 計 價 方 式, 租 予 北 美 事 務 協

預 算 員 額 : 職 員 1,139 人 駕 駛 0 人 外 交 部 警 察 0 人 工 友 0 人 法 警 0 人 聘 用 42 人 合 計 1,893 人 駐 警 0 人 約 僱 0 人 技 工 0 人 駐 外 雇 員 712 人 現 有 辦 公 房 舍 明 細 表 ( 國 外 部 分 自 有 無 償 借 用 區 分 單 位 數 面 積 帳 面 價 值 年 需 修 繕 費 單 位 數 面 積 年 需 修 繕 費 一 辦 公 房 屋 駐 外 使 領 單 位 駐 外 經 濟 單 位 駐 外 教 育 單 位 駐 外 觀 光 單 位 駐 外 僑 務 單 位 駐 外 科 技 單 位 駐 外 文 化 中 心 二 機 關 宿 舍 職 務 宿 舍 ( 含 眷 宿 舍 ) 駐 外 使 領 單 位 _ 首 長 宿 舍 駐 外 經 濟 單 位 駐 外 教 育 單 位 駐 外 僑 務 單 位 駐 外 科 技 單 位 三 其 他 25 54,766.31 4,951,192 24,596 0 0 0 15 36,429.50 4,261,268 24,596 0 0 0 0 0.00 0 0 0 0 0 0 0.00 0 0 0 0 0 0 0.00 0 0 0 0 0 10 18,336.81 689,924 0 0 0 0 0 0.00 0 0 0 0 0 0 0.00 0 0 0 0 0 35 24,875.99 1,191,694 14,125 0 0 0 34 20,910.99 1,187,637 14,125 0 0 0 1 3,965.00 4,057 0 0 0 0 0 0.00 0 0 0 0 0 0 0.00 0 0 0 0 0 0 0.00 0 0 0 0 0 0 0.00 0 0 0 0 0 備 註 : 駐 外 華 僑 文 教 服 務 中 心, 依 國 有 財 產 法 第 14 條 規 定 由 本 部 主 管 114

國 外 部 分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平 方 公 尺 有 償 租 用 或 借 用 合 計 單 位 數 面 積 押 金 租 金 年 需 修 繕 費 面 積 押 金 年 需 租 金 年 需 修 繕 費 121 83,757.10 98,440 980,581 2,720 138,523.41 98,440 980,581 27,316 116 82,309.87 96,964 945,451 2,720 118,739.37 96,964 945,451 27,316 1 100.00 154 624 0 100.00 154 624 0 1 128.00 0 1,432 0 128.00 0 1,432 0 1 152.23 0 1,448 0 152.23 0 1,448 0 0 0.00 0 0 0 18,336.81 0 0 0 1 266.00 56 3,266 0 266.00 56 3,266 0 1 801.00 1,266 28,360 0 801.00 1,266 28,360 0 82 35,873.15 15,567 196,050 163 60,749.14 15,567 196,050 14,288 82 35,873.15 15,567 196,050 163 56,784.14 15,567 196,050 14,288 0 0.00 0 0 0 3,965.00 0 0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0 0.00 0 0 0 0 0 0 0 0 0.00 0 0 0 0 0 0 0 0 0.00 0 0 0 0 0 0 0 115

合 計 外 交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65,247 1. 對 團 體 之 捐 助 0437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3911010100 一 般 行 政 [1] 補 助 外 交 部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03 105105 外 交 部 公 務 人 員 (2)3911011020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1] 協 助 經 貿 學 術 及 非 政 府 組 織 事 務 交 流 活 動 (3)3911011400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協 會 01 105105 民 間 團 體 [1]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01 105105 民 間 社 團 及 有 關 人 士 [2]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02 105105 民 間 社 團 及 有 關 人 士 [3]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03 105105 中 華 民 國 國 際 經 濟 合 作 協 會 [4]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04 105105 世 界 自 由 民 主 聯 盟 中 華 民 國 總 會 [5]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05 105105 亞 洲 太 平 洋 自 由 民 主 聯 盟 秘 書 處 [6]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06 105105 亞 太 商 工 總 會 秘 書 處 [7]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07 105105 中 琉 文 化 經 濟 協 [8]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08 105105 中 華 臺 北 亞 太 經 會 濟 合 作 研 究 中 心 [9]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09 105105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理 事 會 中 華 民 國 委 員 會 [10]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10 105105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協 助 該 會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法 第 8 條 鎖 定 事 項 協 助 民 間 團 體 於 國 內 辦 理 經 貿 學 術 及 非 政 府 組 織 事 務 交 流 活 動 協 助 民 間 社 團 及 有 關 人 士 參 加 或 舉 辦 各 類 國 際 組 織 會 議 活 動 協 助 民 間 社 團 及 有 關 人 士 參 加 或 舉 辦 各 項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補 助 該 協 會 年 度 經 費, 主 要 從 事 國 民 外 交, 辦 理 國 際 性 活 動 經 費 補 助 世 盟 年 度 經 費 補 助 亞 盟 年 度 經 費 補 助 該 會 年 度 經 費 補 助 該 協 會 辦 理 與 琉 球 各 界 互 訪 交 流 推 動 經 貿 文 化 及 農 漁 業 合 作 等 各 項 活 動 對 APEC 各 項 議 題 進 行 研 究, 推 動 文 宣 建 教 及 訓 練 等 工 作 參 與 PECC 各 項 會 議 及 活 動 補 助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暨 捐 助 目 標 基 金 65,247 65,247 65,247 12,870 12,414 3,076 4,371 8,384 8,132 16,000 1

部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8,336,560 221,570 576 8,623,953 323,093 5,000 576 393,916 323,093 5,000 576 393,916 7 7 7 7 1,980 1,980 1,980 1,980 298,220 5,000 576 369,043 53,322 53,322 46,092 46,092 9,752 76 22,698 14,063 200 26,677 1,654 4,730 6,048 10,419 1,960 1,960 8,727 17,111 8,463 16,595 128,700 5,000 300 150,000 2

外 交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11]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11 105105 中 德 文 化 經 濟 協 補 助 該 協 會 辦 理 我 與 德 奧 [12]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12 105105 中 國 回 教 協 會 [13]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13 105105 中 阿 文 經 協 會 [14]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14 105105 民 間 企 業 (4)3911011500 國 際 合 作 [1]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01 105105 民 間 團 體 (5)3911016100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1] 對 國 際 之 關 懷 救 助 及 重 建 01 105105 民 間 團 體 2. 對 個 人 之 捐 助 0441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1)3911011020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1] 外 交 獎 學 金 01 105105 學 生 0475 獎 勵 及 慰 問 (1)3911010100 一 般 行 政 [1] 退 休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金 01 105105 退 休 人 員 0476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1)3911010100 一 般 行 政 [1] 協 助 因 公 傷 殘 公 務 人 員 遺 眷 (2)3911016100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會 02 105105 因 公 傷 殘 公 務 人 員 遺 眷 [1]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03 105105 旅 外 國 人 等 德 語 系 國 家 之 交 流 活 動 經 費 協 助 該 會 推 動 我 國 與 回 教 國 家 之 關 係, 並 彰 顯 我 政 府 對 回 教 之 重 視 辦 理 活 動 增 進 我 國 民 間 團 體 與 中 東 回 教 之 接 觸 與 互 動 補 助 業 者 赴 有 邦 交 國 家 投 資 之 僱 用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廠 房 設 備 租 金 融 資 利 息 及 參 加 考 察 團 機 票 款 補 助 等 費 用 補 助 國 內 訓 練 機 構 辦 理 友 邦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及 與 非 政 府 組 織 共 同 推 動 國 際 合 作 計 畫 協 助 民 間 組 織 慈 善 團 體 參 與 國 際 救 援 鼓 勵 對 外 交 事 務 有 興 趣 之 青 年 學 子, 投 入 外 交 工 作 行 列 退 休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金 對 因 公 傷 殘 公 務 人 員 遺 眷 予 以 協 助 對 旅 外 國 人 遭 遇 緊 急 困 難 時 3

部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40 140 559 559 740 740 18,000 18,000 17,308 17,308 17,308 17,308 5,578 5,578 5,578 5,578 3,000 5,374 8,374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4,104 4,104 4,104 4,104 4,104 4,104 3,000 420 3,420 420 420 420 420 3,000 3,000 3,000 3,000 4

外 交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給 予 必 要 之 協 助 3. 對 國 外 之 捐 助 0436 對 外 之 捐 助 (1)3911011300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1] 協 助 駐 地 官 員 僑 團 等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經 費 (2)3911011400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01 105105 駐 地 官 員 媒 體 智 庫 學 者 僑 團 [1]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01 105105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2]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02 105105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3]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03 105105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4]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04 105105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5]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05 105105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6]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06 105105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7]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07 105105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3)3911011500 國 際 合 作 [1] 駐 外 技 術 服 務 01 105105 外 國 政 府 [2]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02 105105 外 國 政 府 [3]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03 105105 外 國 政 府 協 助 駐 地 官 員 媒 體 智 庫 學 者 僑 團 等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經 費 協 助 亞 太 地 區 友 我 國 家 及 團 體 參 與 或 舉 辦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協 助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友 我 國 家 及 團 體 參 與 或 舉 辦 各 項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協 助 歐 洲 地 區 友 我 國 家 及 團 體 參 與 或 舉 辦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協 助 北 美 地 區 友 我 國 家 及 團 體 參 與 或 舉 辦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協 助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友 我 國 家 及 團 體 參 與 或 舉 辦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協 助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參 與 或 舉 辦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協 助 國 際 組 織 辦 理 各 項 計 畫 辦 理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駐 外 技 術 服 務 及 資 訊 通 信 專 案 合 作 計 畫 協 助 亞 太 友 邦 各 項 經 建 社 會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辦 理 亞 西 地 區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計 畫 專 業 技 術 訓 練 及 檢 驗 技 術 合 作 案 ; 協 助 非 洲 友 邦 國 家 經 建 社 會 發 展, 進 行 5

部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8,010,467 211,196 8,221,663 8,010,467 211,196 8,221,663 76,196 76,196 76,196 76,196 158,291 9,000 167,291 5,200 5,200 12,125 12,125 29,950 29,950 105,516 105,516 5,000 5,000 500 500 9,000 9,000 7,723,014 126,000 7,849,014 115,977 115,977 1,935,181 1,935,181 1,657,283 1,657,283 6

外 交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有 關 農 業 技 術 醫 療 衛 生 或 [4]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04 105105 外 國 政 府 [5]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05 105105 外 國 政 府 [6]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06 105105 外 國 政 府 [7]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07 105105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8]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08 105105 外 籍 學 生 ( 人 ) (4)3911016100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1] 對 國 際 之 關 懷 救 助 及 重 建 01 105105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2] 對 國 際 之 關 懷 救 助 及 重 建 02 105105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3] 對 國 際 之 關 懷 救 助 及 重 建 04 105105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4] 對 國 際 之 關 懷 救 助 及 重 建 05 105105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5] 對 國 際 之 關 懷 救 助 及 重 建 06 105105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6]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之 關 懷 救 助 及 重 建 [7] 參 與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之 關 懷 救 助 及 重 建 07 105105 外 國 團 體 08 105105 外 國 團 體 永 續 發 展 等 合 作 計 畫 等 經 費 協 助 中 東 歐 各 國 社 區 發 展 及 民 生 建 設 等 計 畫 ; 與 教 廷 及 歐 盟 合 作 計 畫 等 經 費 參 與 艾 森 豪 總 統 紀 念 堂 籌 建 計 畫 協 助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各 友 邦 國 家 基 礎 民 生 建 設 電 力 及 其 他 經 建 合 作 計 畫 等 經 費 參 加 或 挹 注 國 際 組 織 基 金 及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多 邊 合 作 計 畫 或 活 動 經 費 為 促 進 交 流, 提 供 外 籍 學 生 ( 人 ) 來 臺 就 讀 或 從 事 研 究, 設 置 臺 灣 獎 學 金 及 臺 灣 獎 助 金 培 育 友 我 人 才 對 亞 太 地 區 重 大 災 變 之 救 助 對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重 大 災 變 之 救 助 對 歐 洲 地 區 重 大 災 變 之 救 助 對 北 美 地 區 重 大 災 變 之 救 助 對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重 大 災 變 之 救 助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發 起 之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活 動 參 與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發 起 之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活 動 7

部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1,300 11,300 6,300 6,300 3,547,008 3,547,008 72,920 126,000 198,920 377,045 377,045 129,162 129,162 12,600 12,600 41,890 41,890 5,130 5,130 3,000 3,000 61,494 61,494 3,827 3,827 1,221 1,221 8

外 交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擬 拜 會 或 視 察 機 構 拜 會 內 容 預 計 前 往 期 間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一. 考 察 管 均 理 有 行 01 隨 同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德 國 奧 德 國 青 年 建 立 臺 德 互 訪 交 流 管 道 並 105.01105.12 13 對 我 並 提 與 德 國 青 年 公 務 聯 盟 交 流 94 地 利 公 務 聯 盟 提 升 兩 國 合 作 關 係 1 管 均 理 有 行 02 隨 同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中 南 美 地 中 美 洲 人 增 進 我 對 中 美 洲 邦 交 國 政 105.01105.12 9 對 我 並 提 與 中 美 洲 友 邦 互 訪 交 流 94 二. 視 察 區 事 行 政 機 關 治 體 制 及 行 政 實 務 之 瞭 解, 提 升 彼 此 政 府 效 能 建 立 互 訪 機 制 管 理 無 03 赴 駐 外 館 處 督 考 境 外 財 產 歐 洲 地 區 駐 外 館 處 配 合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赴 105.01105.12 14 2 管 理 業 務 94 駐 外 館 處 訪 察 境 外 國 有 財 產 及 實 地 督 導 管 業 理 無 辦 04 赴 駐 外 館 處 督 導 館 舍 購 置 亞 太 歐 駐 外 館 處 派 員 視 察 新 購 館 舍 及 工 程 105.01105.12 4 業 務 94 洲 及 北 美 地 區 施 工 查 核 相 關 事 宜 管 理 無 05 外 館 人 事 業 務 督 導 及 駐 地 中 南 美 地 駐 外 館 處 為 辦 理 駐 外 館 處 分 級 地 105.01105.12 8 工 作 生 活 考 察 94 區 域 加 給 房 租 補 助 及 駐 外 機 構 統 一 指 揮 等 業 務 需 要, 訪 查 各 館 處, 以 期 更 深 入 瞭 解 其 運 作 及 駐 地 生 活 情 形 管 理 無 06 駐 外 館 處 政 風 業 務 查 察 及 亞 太 亞 駐 外 館 處 赴 駐 外 館 處 實 施 館 官 舍 反 105.01105.12 10 密 碼 督 考 業 務 94 西 及 歐 洲 地 區 竊 聽 檢 測 疑 涉 洩 密 或 貪 瀆 案 件 查 察 政 風 業 務 暨 法 令 宣 導 密 碼 督 考 業 務 管 理 無 07 海 外 電 務 視 導 新 型 保 密 亞 太 亞 駐 外 館 處 執 行 任 務 包 括 :1. 新 型 保 105.01105.12 13 通 訊 裝 備 建 置 後 續 更 新 維 運 作 業 保 密 電 話 增 建 架 裝 作 業 及 保 密 通 訊 裝 備 故 障 排 除 ( 分 6 批 次 辦 理, 每 次 12 人 )94 西 非 洲 歐 洲 北 美 及 中 南 美 地 區 密 通 訊 裝 備 建 置 後 續 更 新 及 維 運 作 業 ;2. 外 館 電 務 密 碼 作 業 實 地 督 考 密 件 運 補 收 繳 保 密 通 訊 裝 備 維 保 及 保 密 ( 防 ) 座 談 宣 導 ;3. 保 密 電 話 增 建 架 裝 案 ;4. 保 密 通 訊 裝 備 故 障 排 除 等 管 理 無 08 駐 外 機 構 會 計 事 務 處 理 94 亞 太 及 北 駐 外 館 處 鑑 於 駐 外 機 構 人 員 調 動 頻 105.01105.12 11 美 地 區 繁 且 會 計 人 員 多 由 外 領 人 員 兼 任, 為 加 強 兼 辦 會 計 1 12 2 5 8 2 1

部 算 類 別 表 考 察 視 察 訪 問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旅 費 預 算 前 三 年 內 有 無 赴 同 一 機 構 拜 會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 / 無 如 有, 說 明 其 拜 會 內 容 互 國 事 訪 青 行 交 年 奧 政 流 總 管 處 道 與 並 德 合 務 利 盟 作 聯 交 關 盟 流 係 94 中 美 南 事 洲 美 行 洲 人 地 政 邦 總 交 處 國 與 政 中 行 交 政 流 實 機 94務 之 瞭 解 此 政 府 效 能 建 制 85 121 108 7 200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有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每 年 均 行 文 本 部 派 員 隨 團, 以 增 進 對 我 駐 外 館 處 人 事 運 作 之 暸 解 並 提 升 我 與 友 邦 交 流 合 作 54 13 188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有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每 年 均 行 文 本 部 派 員 隨 團, 以 增 進 對 我 駐 外 館 處 人 事 運 作 之 暸 解 並 提 升 我 與 友 邦 交 流 合 作 部 外 洲 考 國 館 地 境 有 處 區 外 財 產 局 管 赴 理 231 193 16 440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訪 察 境 外 國 有 財 督 導 新 外 太 導 購 館 館 處 歐 舍 購 及 置 工 業 程 務 893 318 29 1,240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依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作 業 辦 相 及 關 北 事 美 宜 區 外 南 督 館 美 導 處 地 及 分 駐 級 地 工 地 作 308 117 9 434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法 規 定 辦 理 工 程 查 核 房 租 補 助 及 駐 外 指 揮 等 業 務 需 要 館 處, 以 期 更 深 運 作 及 駐 地 生 活 處 外 太 業 實 館 務 施 處 亞 查 館 察 官 及 舍 密 反 碼 445 313 38 796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及 疑 歐 涉 洲 洩 密 或 貪 察 區 政 風 業 務 暨 密 碼 督 考 業 務 包 外 太 括 館 新 :1. 處 亞 型 保 新 密 型 通 保 訊 1,006 備 更 建 非 新 置 洲 維 後 運 續 作 更 業 新 業 歐 架 ;2. 洲 裝 作 外 業 館 電 及 務 保 實 美 障 地 及 排 督 中 除 考 ( 分 密 6 批 件 次 2 美 人 保 地 )94 密 區 通 訊 裝 備 密 ( 防 ) 座 談 宣 導 電 話 增 建 架 裝 案 通 訊 裝 備 故 障 排 619 40 1,665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機 外 太 事 構 館 及 務 人 處 北 員 理 調 94動 頻 248 149 19 416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人 地 員 區 多 由 外 領 人 為 加 強 兼 辦 會 計 2

外 交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擬 拜 會 或 視 察 機 構 拜 會 內 容 預 計 前 往 期 間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人 員 之 會 計 觀 念 熟 悉 相 關 規 定 及 瞭 解 新 版 駐 外 機 構 會 計 系 統 之 操 作, 擬 分 區 辦 理 會 計 講 習, 以 實 地 瞭 解 督 導 及 協 助 駐 外 機 構 帳 務 處 理 管 員 理 無 隨 09 隨 同 審 計 部 查 核 駐 外 館 處 中 南 美 地 駐 外 館 處 隨 同 審 計 部 查 核 駐 外 館 處 105.01105.12 20 財 務 財 務 收 支 處 理 情 形 94 區 財 務 收 支 處 理 情 形 1 管 理 無 10 資 安 稽 核 及 督 導 94 亞 太 亞 駐 外 館 處 配 合 國 家 安 全 局, 派 員 赴 105.01105.12 21 4 西 非 洲 及 歐 洲 地 區 我 駐 外 館 處 執 行 資 通 安 全 之 查 核 督 導 及 網 路 系 統 建 置 管 理 無 11 涉 外 法 律 案 件 處 理 84 亞 太 地 區 駐 外 館 處 派 員 赴 駐 外 館 處 協 助 及 宣 105.01105.12 5 1 導 有 關 訴 訟 或 其 他 文 書 之 送 達 處 理 流 程 旅 外 國 人 申 請 喪 失 國 籍 之 辦 理 程 序 ( 層 轉 業 務 ) 訴 願 案 件 之 處 理 流 程 ( 含 爭 議 個 案 之 意 見 交 換 ) 司 法 互 助 案 之 探 討 及 說 明 駐 外 館 處 受 法 院 或 其 他 行 政 機 關 囑 託 於 駐 地 調 查 證 據 之 處 理 方 式 業 務 無 12 資 安 設 備 建 置 及 資 訊 技 術 北 美 及 中 駐 外 館 處 定 點 派 駐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協 105.01105.12 115 2 協 助 94 南 美 地 區 等 助 駐 外 館 處 建 立 資 安 防 護 體 系 及 提 供 技 術 協 助 管 理 無 13 外 館 稽 察 94 亞 西 及 中 駐 外 館 處 派 員 赴 駐 外 館 處 實 地 稽 查 105.01105.12 8 10 南 美 地 區, 瞭 解 駐 館 的 政 策 執 行 資 源 管 理 行 政 管 理 及 僑 務 管 理 等, 確 實 掌 握 並 協 助 解 決 駐 館 實 際 問 題 三. 訪 問 管 理 無 14 採 訪 91 印 尼 我 國 駐 地 採 訪 我 與 印 尼 雙 邊 經 貿 關 105.01105.12 9 1 機 構 及 當 地 臺 商 政 府 官 員 經 貿 組 織 係 之 發 展 管 理 無 15 採 訪 91 奈 及 利 亞 我 國 駐 地 採 訪 我 與 奈 及 利 亞 雙 邊 經 105.01105.12 10 1 3

部 算 類 別 表 考 察 視 察 訪 問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旅 費 預 算 前 三 年 內 有 無 赴 同 一 機 構 拜 會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 / 無 如 有, 說 明 其 拜 會 內 容 計 觀 念 熟 悉 相 瞭 解 新 版 駐 外 機 統 之 操 作, 擬 分 計 講 習, 以 實 地 導 及 協 助 駐 外 機 理 部 外 南 核 查 館 美 駐 核 處 地 外 駐 館 外 處 館 財 處 務 105 126 14 245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審 計 部 每 年 均 行 文 本 部 派 員 隨 處 94理 情 形 同, 以 協 助 查 核 駐 外 館 處 財 務 收 支 情 形 安 外 太 導 全 館 94局 處 亞, 派 員 赴 624 622 178 1,424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處 執 非 行 洲 資 通 安 全 督 歐 導 洲 及 地 網 路 系 統 外 太 處 館 地 理 處 區 84協 助 及 宣 34 27 1 62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訟 或 其 他 文 書 之 流 程 旅 外 國 人 國 籍 之 辦 理 程 序 務 ) 訴 願 案 件 程 ( 含 爭 議 個 案 換 ) 司 法 互 助 及 說 明 駐 外 館 處 其 他 行 政 機 關 囑 調 查 證 據 之 處 理 資 外 美 訊 館 及 資 專 處 中 訊 業 技 人 術 員 協 助 1,172 1,343 2,515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無 處 美 建 地 立 區 資 安 防 護 供 技 術 協 助 外 西 館 及 處 中 實 地 稽 查 館 美 的 地 政 區 策 執 行 行 政 管 理 及 僑, 確 實 掌 握 並 協 館 實 際 問 題 1,349 447 204 2,000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印 國 尼 尼 駐 雙 地 邊 經 貿 關 構 及 當 臺 商 府 官 員 經 貿 組 35 57 3 95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奈 國 及 及 駐 利 利 地 亞 亞 雙 邊 經 41 76 3 120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4

外 交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擬 拜 會 或 視 察 機 構 拜 會 內 容 預 計 前 往 期 間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機 構 及 當 貿 關 係 之 發 展 地 臺 商 政 府 官 員 經 貿 組 織 管 理 無 16 採 訪 91 歐 美 及 亞 太 地 區 駐 外 館 處 臺 商 執 行 光 華 雜 誌 年 度 國 外 刊 105.01105.12 物 採 訪 計 畫 9 4 5

部 算 類 別 表 考 察 視 察 訪 問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旅 費 預 算 前 三 年 內 有 無 赴 同 一 機 構 拜 會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 / 無 如 有, 說 明 其 拜 會 內 容 發 構 展 及 當 臺 商 府 官 員 經 貿 組 雜 外 美 誌 館 及 年 處 亞 度 國 外 刊 畫 臺 地 商 區 103 166 269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6

職 能 別 分 類 經 濟 性 分 類 外 交 歲 出 按 職 能 及 經 常 支 出 消 費 支 出 債 務 利 息 補 助 地 方 移 轉 民 間 小 計 中 華 民 國 總 計 13,240,464 8,741,727 21,982,191 01 一 般 公 共 事 務 13,240,464 8,741,727 21,982,191 134

部 經 濟 性 綜 合 分 類 表 105 年 度 資 本 形 成 資 本 支 出 土 地 購 入 增 資 補 助 地 方 移 轉 民 間 小 計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總 計 479,274 576 479,850 22,462,041 一 般 公 共 事 務 479,274 576 479,850 22,462,041 135

計 畫 名 稱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執 行 期 間 經 費 需 求 總 額 外 交 部 跨 年 期 計 畫 概 況 表 分 年 經 費 需 求 103 及 以 前 年 度 預 算 數 104 年 度 預 算 數 105 年 度 預 算 數 106 及 以 後 年 度 預 估 需 求 數 單 位 : 新 臺 幣 億 元 101105 4.66 2.84 1.82 1. 為 推 動 駐 外 機 構 購 建 館 官 舍 計 畫, 外 交 部 購 建 駐 外 單 位 館 宿 舍 分 級 表 奉 行 政 院 102 年 1 0 月 28 日 院 臺 外 字 第 1020064957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優 先 購 建 ( 置 ) 館 處 包 括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等 12 個 館 處, 將 視 駐 外 機 構 客 觀 因 素 計 畫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及 可 用 資 源 概 況 等 分 年 辦 理 2.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奉 行 政 院 102 年 12 月 30 日 院 臺 外 字 第 102007 8798 號 函 及 100 年 1 0 月 24 日 院 臺 外 字 第 1000054995 號 函 核 定, 總 經 費 465, 907 千 元, 分 年 辦 理,101 至 103 年 度 已 編 列 283,605 千 元 ;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182,302 千 元 105107 8.86 0.01 8.85 本 計 畫 已 函 報 行 政 院, 本 案 預 計 於 107 年 完 成 購 置,105 年 度 先 期 規 劃 費 預 算 編 列 於 營 建 工 程 工 作 計 畫 備 註 137

外 交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5,763 合 計 369,969 536,733 1,500 1.3911010100 1,250 250 一 般 行 政 1,500 (1) 故 宮 協 助 掃 描 本 部 寄 存 105105 委 請 故 宮 將 本 部 寄 存 之 民 國 百 年 來 條 之 民 國 條 約 協 定 約 協 定 掃 瞄 上 網, 供 各 界 閱 覽 1,250 250 8,229 2.3911011000 6,974 11,051 外 交 業 務 8,229 3911011020 6,974 11,051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2,100 (1) 研 析 當 前 重 要 外 交 議 題 及 委 託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105105 針 對 外 交 施 政 重 要 議 題, 委 託 進 行 深 度 研 究, 或 協 助 推 展 相 關 活 動 564 (2) 研 究 國 際 法 等 相 關 議 題 105105 委 託 研 究 國 際 法 等 相 關 議 題, 建 立 國 之 最 新 發 展 際 法 及 國 內 法 學 者 專 家 之 專 業 諮 詢 管 道, 並 依 本 部 需 求 撰 擬 專 業 研 究 報 告, 以 為 決 策 之 參 考 1,000 (3) 推 動 我 與 東 協 多 邊 關 係 105105 委 請 學 者 專 家 前 往 東 協 各 國 智 庫 訪 問 研 究 計 畫, 在 我 國 及 東 南 亞 辦 理 策 略 性 協 商 會 議, 進 行 東 協 專 案 研 究 計 畫 1,562 (4) 推 動 參 與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105105 委 外 辦 理 我 推 動 參 與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織 研 究 案 之 研 究 工 作 1,403 (5) 參 與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105105 委 託 我 國 內 外 學 術 機 構 或 NGO 團 體 以 會 議 活 動 案 我 參 與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國 際 活 動 之 相 關 專 題 進 行 專 案 研 究 1,100 (6) 外 交 小 尖 兵 英 語 種 籽 105105 委 外 辦 理 外 交 小 尖 兵 英 語 種 籽 隊 選 隊 選 拔 活 動 拔 活 動, 內 容 包 含 設 計 網 站 聘 任 宣 傳 代 言 人 及 主 持 人 籌 辦 記 者 會 舉 辦 初 決 賽 製 作 剪 輯 比 賽 實 況 母 帶 及 安 排 影 片 播 放 事 宜 等 500 (7) 民 意 調 查 105105 委 請 民 意 調 查 機 構 進 行 公 眾 意 見 調 查 400 1,700 282 282 4,400 6,600 1,251 186 350 983 1,100 291 200 8,150 3.3911011400 5,100 62,150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0,000 (1) 舉 辦 或 參 加 國 際 商 展 105105 委 託 專 業 展 覽 機 構 前 往 我 邦 交 國 家 或 新 興 市 場 辦 理 或 參 加 國 際 商 展, 協 助 我 業 者 拓 展 海 外 市 場 1,100 58,000 5,000 (2) 委 託 亞 東 關 係 協 會 處 理 105105 委 託 亞 東 關 係 協 會 處 理 涉 外 事 務 4,000 1,000 138

部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71,897 合 計 117,164 1,095,763 1.3911010100 1,500 合 一 般 行 政 計 來 條 204 204 (1) 故 宮 協 助 掃 描 本 部 寄 存 1,500 之 民 國 條 約 協 定 2.3911011000 18,229 外 交 業 務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18,229 行 深 立 國 詢 管 報 告 (1) 研 析 當 前 重 要 外 交 議 題 2,100 及 委 託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2) 研 究 國 際 法 等 相 關 議 題 564 之 最 新 發 展 訪 問 商 會 (3) 推 動 我 與 東 協 多 邊 關 11,000 係 研 究 計 畫 組 織 體 以 活 動 125 70 (4) 推 動 參 與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1,562 織 研 究 案 (5) 參 與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1,403 會 議 活 動 案 隊 選 任 宣 舉 帶 及 (6) 外 交 小 尖 兵 英 語 種 籽 1,100 隊 選 拔 活 動 調 查 9 (7) 民 意 調 查 500 家 或 協 助 10,900 10,900 3.3911011400 78,150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1) 舉 辦 或 參 加 國 際 商 展 70,000 (2) 委 託 亞 東 關 係 協 會 處 理 5,000 139

5,000 涉 外 事 務 外 交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3,150 (3) 辦 理 亞 太 地 區 文 化 外 交 105105 委 託 辦 理 亞 太 地 區 文 化 日 活 動 3,150 活 動 7,884 4.3911011500 356,645 463,282 國 際 合 作 1,881 (1) 駐 外 技 術 團 及 專 案 計 畫 105105 委 託 辦 理 亞 太 亞 西 非 洲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各 駐 外 技 術 團 及 相 關 專 案 計 畫 6,596 (2) 推 動 友 邦 資 訊 通 信 技 術 105105 於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友 邦 辦 理 合 作 計 畫 資 訊 通 信 及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專 案 技 術 合 作 計 畫 8,190 (3) 友 邦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觀 105105 委 託 辦 理 各 項 專 業 研 習 班, 洽 邀 各 國 摩 及 進 修 計 畫 學 員 來 臺 參 訓 0,000 (4) 外 派 技 術 人 員 儲 訓 赴 105105 委 託 辦 理 外 派 技 術 人 員 儲 訓 派 遣 專 海 外 評 估 規 劃 督 導 管 理 家 赴 海 外 地 區 評 估 計 畫 成 效 規 劃 及 等 計 畫 業 務 督 導 技 術 團 等 委 辦 計 畫 管 理 費 及 技 術 團 綜 合 計 畫 等 8,487 (5) 外 交 替 代 役 105105 委 託 辦 理 第 15 至 16 屆 外 交 替 代 役 男 赴 任 服 役 及 退 役 相 關 事 項 5,000 (6)ICT 菁 英 班 105105 委 託 辦 理 ICT 菁 英 臺 灣 研 習 班 等 友 邦 人 員 訓 練 計 畫 9,000 (7) 臺 巴 工 業 區 管 理 計 畫 105105 臺 巴 工 業 區 所 需 營 運 管 理 費 用 訴 訟 及 律 師 相 關 費 用, 以 及 未 來 處 分 過 程 相 關 費 用 等 3,766 (8) 友 邦 及 友 好 國 家 專 業 華 105105 友 邦 及 友 好 國 家 專 業 華 語 教 師 派 遣, 語 教 師 派 遣 除 推 廣 華 語 教 學 外, 有 助 於 文 化 及 教 育 交 流 5,500 (9) 駐 外 技 術 人 員 照 顧 辦 法 105105 財 團 法 人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基 金 會 設 置 條 例 實 施 前, 我 駐 外 技 術 人 員 相 關 退 休 及 福 利 未 盡 完 善, 爰 訂 定 旨 揭 計 畫 照 顧 辦 法 3,464 (10) 遠 朋 國 建 班 105105 委 外 辦 理 遠 朋 國 建 班, 邀 請 友 我 國 家 具 潛 力 之 人 才 及 菁 英 來 華 參 訓 6,000 (11) 臺 灣 獎 學 金 等 委 辦 計 畫 105105 委 外 辦 理 獎 助 金 之 核 發 結 報 及 受 獎 學 生 ( 人 ) 在 臺 接 待 等 事 項 259,673 266,164 14,241 41,235 48,190 27,973 27,800 9,698 38,789 5,000 7,521 11,479 31,583 2,183 13,464 2,847 2,973 0,000 (12)APEC 數 位 機 會 中 心 轉 型 105105 協 助 亞 太 地 區 相 關 國 家 縮 小 數 位 落 差 3,109 6,005 140

部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涉 外 事 務 計 丁 美 及 相 60,793 (3) 辦 理 亞 太 地 區 文 化 外 交 3,150 活 動 117,164 4.3911011500 997,884 國 際 合 作 (1) 駐 外 技 術 團 及 專 案 計 畫 56,044 581,881 辦 理 術 合 61,120 (2) 推 動 友 邦 資 訊 通 信 技 116,596 術 合 作 計 畫 各 國 遣 專 劃 及 理 費 54,227 (3) 友 邦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48,190 觀 摩 及 進 修 計 畫 (4) 外 派 技 術 人 員 儲 訓 110,000 赴 海 外 評 估 規 劃 督 導 管 理 等 計 畫 男 赴 (5) 外 交 替 代 役 48,487 友 邦 (6)ICT 菁 英 班 5,000 訴 訟 過 程 (7) 臺 巴 工 業 區 管 理 計 畫 19,000 遣, 及 教 (8) 友 邦 及 友 好 國 家 專 業 33,766 華 語 教 師 派 遣 置 條 退 休 畫 照 5,500 (9) 駐 外 技 術 人 員 照 顧 辦 法 5,500 國 家 (10) 遠 朋 國 建 班 13,464 受 獎 180 (11) 臺 灣 獎 學 金 等 委 辦 計 畫 6,000 落 差 886 (12)APEC 數 位 機 會 中 心 轉 型 10,000 141

外 交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0,000 計 畫, 並 與 相 關 機 構 進 行 合 作 計 畫 142

部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畫 計 143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 一 ) 一 通 案 決 議 部 分 103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380 億 元 不 予 保 留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380 億 元 如 下 表, 倘 財 政 狀 況 良 好, 原 則 不 予 出 售 ; 釋 股 對 象 以 政 府 四 大 基 金 為 限, 釋 股 費 用 併 同 調 整 預 算 編 列 機 關 釋 股 標 的 釋 股 金 額 財 政 部 交 通 部 行 政 院 合 計 合 作 金 庫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45 億 元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80 億 元 台 灣 積 體 電 路 公 司 255 億 元 380 億 元 ( 二 )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針 對 各 機 關 及 所 屬 統 刪 項 目 如 下 : 1. 油 料 : 統 刪 30%; 另 隨 同 減 列 交 通 部 辦 理 離 島 載 客 船 舶 油 價 補 貼 0.07 元 公 路 總 局 辦 理 公 共 運 輸 油 價 補 貼 1.05 億 元 2.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 統 刪 10% 3. 委 辦 費 : 除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外 交 部 主 管 教 育 部 主 管 法 務 部 主 管 勞 工 保 險 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危 險 性 機 械 及 設 備 檢 查 與 管 理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及 所 屬 屠 宰 衛 生 檢 查 畜 禽 藥 物 殘 留 檢 測 及 檢 疫 偵 測 犬 業 務 衛 生 福 利 部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網 絡 健 全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醫 事 人 力 培 育 與 訓 練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醫 療 復 建 網 絡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規 劃 建 立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推 動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相 關 預 算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文 化 部 主 管 不 刪 ; 智 慧 財 產 局 工 業 局 工 業 技 術 升 級 輔 導 計 畫 標 準 檢 驗 局 及 所 屬 辦 理 國 家 度 量 衡 標 準 實 驗 室 整 體 運 作 與 發 展 及 民 生 化 學 144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非 本 部 主 管 業 務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計 量 標 準 計 畫 統 刪 1% 外, 其 餘 統 刪 10%, 其 中 大 陸 委 員 會 考 試 院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建 築 研 究 所 國 防 部 所 屬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研 究 所 農 業 委 員 會 茶 業 改 良 場 疾 病 管 制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保 險 局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4. 一 般 事 務 費 : 除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所 屬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立 法 院 主 管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監 察 院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外 交 部 主 管 體 育 署 法 務 部 主 管 智 慧 財 產 局 工 業 局 工 業 技 術 升 級 輔 導 計 畫 勞 工 保 險 局 衛 生 福 利 部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網 絡 健 全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醫 事 人 力 培 育 與 訓 練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醫 療 復 建 網 絡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規 劃 建 立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推 動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相 關 預 算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聘 用 照 顧 服 務 員 及 護 理 人 員 相 關 預 算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總 統 府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國 防 部 所 屬 賦 稅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高 雄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關 務 署 及 所 屬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教 育 部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中 小 企 業 處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辦 理 情 形 145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研 究 所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局 核 能 研 究 所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業 試 驗 所 林 業 試 驗 所 種 苗 改 良 繁 殖 場 桃 園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花 蓮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海 岸 巡 防 署 主 管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證 券 期 貨 局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5. 軍 事 裝 備 設 施 房 屋 建 築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 除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所 屬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立 法 院 主 管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監 察 院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外 交 部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計 畫 體 育 署 法 務 部 主 管 衛 生 福 利 部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艦 艇 歲 修 及 機 械 儀 器 養 護 費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國 家 安 全 會 議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中 央 研 究 院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考 試 院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國 防 部 所 屬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賦 稅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高 雄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關 務 署 及 所 屬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研 究 所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局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林 業 試 驗 所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漁 業 署 及 所 屬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中 央 健 辦 理 情 形 146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康 保 險 署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海 岸 巡 防 署 主 管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6. 國 內 旅 費 : 除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所 屬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監 察 院 主 管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體 育 署 法 務 部 主 管 工 業 局 工 業 技 術 升 級 輔 導 計 畫 衛 生 福 利 部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網 絡 健 全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醫 事 人 力 培 育 與 訓 練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醫 療 復 建 網 絡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規 劃 建 立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相 關 預 算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主 計 總 處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考 試 院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役 政 署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國 防 部 所 屬 賦 稅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高 雄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關 務 署 及 所 屬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研 究 所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局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檢 查 局 臺 灣 省 政 府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7. 國 外 旅 費 : 除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所 屬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立 法 院 主 管 委 員 國 會 交 流 事 務 辦 理 情 形 147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費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監 察 院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外 交 部 主 管 體 育 署 法 務 部 主 管 衛 生 福 利 部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醫 療 復 建 網 絡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文 化 部 主 管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飛 航 安 全 調 查 委 員 會 客 家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考 試 院 銓 敘 部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計 部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役 政 署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建 築 研 究 所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國 防 部 所 屬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賦 稅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高 雄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青 年 發 展 署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工 業 局 標 準 檢 驗 局 及 所 屬 智 慧 財 產 局 水 利 署 及 所 屬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研 究 所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勞 工 保 險 局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及 所 屬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勞 動 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僑 務 委 員 會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輻 射 偵 測 中 心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局 核 能 研 究 所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業 試 驗 所 林 業 試 驗 所 水 產 試 驗 所 畜 產 試 驗 所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種 苗 改 良 繁 殖 場 高 雄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漁 業 署 及 所 屬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及 所 屬 農 糧 署 及 所 屬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中 央 健 康 辦 理 情 形 148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保 險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檢 查 局 臺 灣 省 政 府 臺 灣 省 諮 議 會 福 建 省 政 府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8. 出 國 教 育 訓 練 費 : 除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所 屬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外 交 部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計 畫 法 務 部 主 管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文 化 部 主 管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主 計 總 處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飛 航 安 全 調 查 委 員 會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國 防 部 所 屬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及 所 屬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核 能 研 究 所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業 試 驗 所 水 產 試 驗 所 畜 產 試 驗 所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種 苗 改 良 繁 殖 場 臺 中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臺 南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高 雄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花 蓮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環 境 保 護 署 檢 查 局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9. 設 備 及 投 資 : 除 資 產 作 價 投 資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所 屬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立 法 院 主 管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基 本 行 政 維 持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監 察 院 審 計 部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外 交 部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計 畫 購 置 駐 外 機 構 館 舍 計 畫 與 汰 換 駐 外 機 構 公 務 車 預 算 法 務 部 主 管 勞 工 保 險 局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高 雄 分 局 檢 疫 行 政 大 樓 興 建 工 程 衛 生 福 利 部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網 絡 健 全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醫 事 人 力 培 育 與 訓 練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辦 理 情 形 149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海 岸 巡 防 署 臺 北 港 海 巡 基 地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艦 艇 大 修 經 費 及 強 化 海 巡 編 裝 發 展 方 案 不 刪 ; 科 技 部 增 撥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統 刪 1%; 文 化 部 主 管 統 刪 3%;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故 宮 南 部 院 區 籌 建 計 畫 統 刪 4%; 教 育 部 主 管 統 刪 7% 外, 其 餘 統 刪 8%, 其 中 司 法 院 最 高 法 院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臺 中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高 雄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法 官 學 院 智 慧 財 產 法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中 分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南 分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高 雄 分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花 蓮 分 院 臺 灣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士 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新 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桃 園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新 竹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苗 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臺 中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南 投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雲 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嘉 義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屏 東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臺 東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宜 蘭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基 隆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澎 湖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高 雄 少 年 及 家 事 法 院 福 建 高 等 法 院 金 門 分 院 福 建 金 門 地 方 法 院 福 建 連 江 地 方 法 院 考 試 院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國 防 部 財 政 部 賦 稅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高 雄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國 有 財 產 署 及 所 屬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研 究 所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蒙 藏 委 員 會 農 業 委 員 會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岸 巡 防 總 局 及 所 屬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銀 行 局 證 券 期 貨 局 辦 理 情 形 150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10.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與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 除 法 律 義 務 支 出 中 央 研 究 院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外 交 部 教 育 部 主 管 法 務 部 主 管 勞 工 保 險 局 漁 業 署 捐 助 各 級 漁 會 辦 理 臺 灣 地 區 各 漁 業 通 訊 電 臺 營 運 輔 導 衛 生 福 利 部 捐 助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發 展 計 畫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網 絡 健 全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醫 事 人 力 培 育 與 訓 練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及 建 置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暨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文 化 部 主 管 科 技 部 對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與 國 家 同 步 輻 射 研 究 中 心 之 捐 助 不 刪 ; 經 濟 部 科 技 預 算 智 慧 財 產 局 工 業 局 工 業 技 術 升 級 輔 導 計 畫 統 刪 1%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客 家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國 防 部 所 屬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核 能 研 究 所 桃 園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及 所 屬 環 境 保 護 署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11. 對 地 方 政 府 之 補 助 : 除 法 律 義 務 支 出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教 育 部 主 管 法 務 部 主 管 衛 生 福 利 部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網 絡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及 建 置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暨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文 化 部 主 管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役 政 署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及 所 屬 衛 生 福 利 部 改 以 其 辦 理 情 形 151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12. 人 事 費 : 除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年 終 慰 問 金 調 整 準 備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立 法 院 主 管 ( 不 含 委 員 問 政 油 料 補 助 費 )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監 察 院 主 管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外 交 部 主 管 體 育 署 法 務 部 主 管 不 刪 ; 立 法 院 主 管 委 員 問 政 油 料 補 助 費 統 刪 30% 外, 其 餘 統 刪 1%, 其 中 中 央 研 究 院 主 計 總 處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檔 案 管 理 局 飛 航 安 全 調 查 委 員 會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司 法 院 最 高 法 院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臺 中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高 雄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法 官 學 院 智 慧 財 產 法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中 分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南 分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高 雄 分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花 蓮 分 院 臺 灣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士 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新 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桃 園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新 竹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苗 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臺 中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南 投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彰 化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雲 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嘉 義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臺 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屏 東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臺 東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宜 蘭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基 隆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澎 湖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高 雄 少 年 及 家 事 法 院 福 建 高 等 法 院 金 門 分 院 福 建 金 門 地 方 法 院 福 建 連 江 地 方 法 院 考 試 院 考 選 部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役 政 署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建 築 研 究 所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國 防 部 所 屬 國 庫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高 雄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國 有 財 產 署 及 所 屬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水 利 署 及 所 屬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交 通 部 民 用 辦 理 情 形 152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航 空 局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研 究 所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勞 動 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林 務 局 水 土 保 持 局 畜 產 試 驗 所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茶 業 改 良 場 種 苗 改 良 繁 殖 場 桃 園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臺 南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海 岸 巡 防 署 主 管 證 券 期 貨 局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13. 國 庫 署 國 債 付 息 減 列 2 億 元 ( 三 ) 近 來 國 際 原 油 價 格 持 續 重 挫, 國 內 汽 柴 油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價 格 亦 不 斷 下 跌 ; 日 前 中 油 再 度 宣 布 自 2015 年 1 月 12 日 起 調 降 各 式 汽 柴 油 價 格, 其 中 95 無 鉛 調 降 為 每 公 升 24.6 元, 較 編 製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時 按 每 公 升 35.1 元 編 列, 已 有 大 幅 差 距 ; 爰 予 減 列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油 料 費 30%; 另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中, 若 遇 油 價 大 幅 波 動, 則 在 油 料 用 量 之 共 同 標 準 範 圍 內, 各 機 關 應 依 以 下 原 則 辦 理, 主 計 總 處 並 應 追 蹤 控 管 執 行 情 形 : 1. 油 價 下 跌 時, 按 實 際 油 價 覈 實 列 支, 結 餘 部 分 並 不 得 移 為 他 用 2. 油 價 大 幅 上 漲, 致 所 須 經 費 不 足 時, 得 以 各 機 關 第 一 預 備 金 支 應 ; 若 嚴 重 不 敷, 得 申 請 動 支 第 二 預 備 金 ( 四 ) 針 對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中 有 關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相 關 預 算 共 計 編 列 75 億 9,945 萬 5,000 元, 包 括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編 列 1,670 萬 元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編 列 20 萬 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編 列 3 億 8,573 萬 元 衛 生 福 利 部 編 列 1 億 4,600 萬 元 經 濟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1,000 萬 元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400 萬 元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4 億 3,715 萬 1,000 元 航 港 建 設 基 金 35 億 3,477 萬 4,000 元 農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490 萬 元 經 查,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規 劃 方 案 於 102 年 8 月 啟 動 第 1 階 段 推 動 計 畫, 自 貿 港 區 為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第 1 階 段 之 核 心, 惟 推 動 效 益 卻 未 如 預 期, 無 法 彌 補 我 國 港 埠 整 體 進 出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非 本 部 主 管 業 務 153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口 貨 物 流 失 量, 且 入 駐 港 區 事 業 數 及 進 用 員 工 人 數 未 見 成 長, 此 外, 再 以 我 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歷 年 來 入 駐 港 區 事 業 家 數 及 進 用 員 工 人 數 觀 之, 推 行 自 由 貿 易 示 範 區 計 畫 後, 入 駐 港 區 事 業 數 及 進 用 員 工 人 數 亦 未 見 明 顯 成 長 ; 另 示 範 區 104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考 核 面 向 不 足, 且 跨 機 關 間 衡 量 標 準 不 一, 有 欠 妥 適 另, 有 鑑 於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規 劃 方 案 尚 未 三 讀 通 過, 各 部 會 即 逕 自 編 列 該 預 算 執 行 計 畫, 實 有 未 當 事 實 上, 就 政 府 不 斷 宣 傳 國 際 的 案 例 : 韓 國 仁 川 自 經 區 言 之, 現 已 證 明 也 將 面 臨 推 動 困 難 之 困 境, 事 實 上, 由 於 外 國 人 移 住 率 過 低 招 商 不 易 無 法 吸 引 國 外 資 金 流 入, 以 及 對 本 國 企 業 限 制 過 多 等 因 素, 近 年 來 韓 國 各 界 對 仁 川 自 經 區 的 發 展 狀 況, 出 現 了 諸 多 的 批 判 而 面 對 中 國 上 海 自 貿 區 實 施 一 年 來 發 現, 其 光 環 不 但 嚴 重 消 退, 實 施 成 效 更 是 完 全 不 如 預 期, 但 台 灣 卻 為 了 企 圖 與 中 國 對 接, 不 斷 以 此 推 銷 台 灣 自 經 區 的 設 立 優 勢, 用 錯 誤 的 觀 念 及 手 段, 實 難 以 帶 動 台 灣 經 濟 升 級, 更 無 法 為 台 灣 悶 經 濟 注 入 新 的 成 長 動 力, 且 因 示 範 區 特 別 條 例 尚 未 審 議 通 過 準 此, 除 交 通 部 自 由 港 區 等 海 空 港 建 設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經 濟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等 既 有 不 涉 及 落 實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特 別 條 例 相 關 預 算 得 編 列 執 行 外, 其 餘 不 得 編 列 ( 五 ) 鑑 於 多 數 財 團 法 人 收 入 來 源 主 要 依 賴 政 府 之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補 助 與 委 辦 收 入, 或 以 行 使 公 權 力 特 定 政 策 任 務 為 設 置 目 的, 且 各 該 薪 資 待 遇 均 已 相 當 優 渥 因 此, 相 關 福 利 經 費 之 支 用 更 應 撙 節, 避 免 造 成 外 界 觀 感 不 佳, 或 有 浪 費 政 府 資 源 之 嫌 爰 自 104 年 度 起, 各 財 團 法 人 除 應 比 照 公 務 人 員 取 消 交 通 補 助 費 外, 亦 不 得 再 發 放 高 層 主 管 之 房 屋 津 貼 ( 六 ) 根 據 審 計 部 102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決 算 審 核 報 告 指 出, 政 府 捐 助 之 財 團 法 人 總 計 152 個, 基 金 總 額 高 達 2,423 億 8,298 萬 餘 元 然 諸 多 財 團 法 人 財 源 自 籌 能 力 不 足, 高 度 仰 賴 政 府 財 辦 理 情 形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154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源 挹 注 ; 依 決 算 審 核 結 果,152 個 財 團 法 人 102 年 度 營 收 來 自 政 府 捐 補 助 ( 不 含 捐 助 基 金 ) 或 委 辦 之 金 額 高 達 近 470 億 元, 超 過 年 度 整 體 收 入 之 50% 其 中 有 60 家 政 府 捐 補 助 及 委 辦 經 費 占 其 年 度 收 入 比 例 逾 50%, 當 中 有 42 家 超 過 70%, 逾 90% 者 亦 不 在 少 數 事 實 上, 許 多 財 團 法 人 或 已 達 成 設 置 任 務, 或 因 時 空 環 境 變 遷 致 設 立 目 的 已 不 復 存 在, 或 功 能 重 疊, 或 已 不 具 實 質 效 益, 本 院 審 查 102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時 決 議 : 要 求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於 6 個 月 內 針 對 所 捐 助 財 團 法 人 之 設 置 目 的 工 作 計 畫 經 費 運 用 財 務 狀 況 營 運 績 效 等, 以 及 任 務 已 達 成 設 立 目 的 已 不 復 存 在 或 已 無 營 運 實 益 等 之 財 團 法 人, 應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評 估 報 告 及 退 場 計 畫, 惟 迄 今 僅 見 公 設 財 團 法 人 不 斷 設 置, 卻 未 見 有 退 場 或 整 併 者 ; 長 此 以 往, 不 僅 浪 費 行 政 資 源, 更 將 形 成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爰 此,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 含 營 業 及 非 營 業 基 金 ) 應 就 所 主 管 財 團 法 人 設 置 任 務 已 達 成 或 設 立 目 的 已 不 復 存 在 或 已 無 營 運 實 益 或 績 效 不 彰 或 性 質 或 業 務 相 近 者, 提 出 具 體 之 退 場 或 整 併 計 畫 及 時 程, 並 向 立 法 院 各 該 委 員 會 報 告 ( 七 )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中 訂 有 眷 屬 喪 葬 津 貼 ( 最 本 項 非 本 部 主 管 業 務 高 3 個 月 薪 俸 額 ), 而 全 國 軍 公 教 員 工 待 遇 支 給 要 點 中, 亦 列 有 眷 屬 死 亡 之 喪 葬 補 助 ( 最 高 5 個 月 薪 俸 額 ) 之 生 活 津 貼, 惟 該 生 活 津 貼 之 規 定, 並 未 有 法 源 依 據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既 已 有 眷 屬 喪 葬 給 付, 實 已 不 須 再 另 行 由 政 府 預 算 編 列 所 謂 喪 葬 補 助, 且 補 助 標 準 還 過 於 保 險 給 付 其 他 社 會 保 險, 如 勞 工 保 險, 亦 係 將 眷 屬 死 亡 之 喪 葬 津 貼 列 入 保 險 給 付 項 目, 而 未 有 其 他 政 府 補 助 基 於 該 喪 葬 補 助 生 活 津 貼 係 無 償 性 之 補 助, 與 保 險 給 付 係 立 基 於 保 費 之 交 付 而 生 之 補 償 不 同, 不 應 以 月 俸 作 為 補 助 標 準, 況 月 俸 愈 高 者, 反 而 獲 得 政 府 15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八) (九) 項 容 辦 理 情 形 愈多之補助 亦有違常理 現行軍公教人員 喪葬補助以事實發生當月之薪俸額做為補助 基準尚有斟酌空間 建請行政院於6個月內檢 討研議其合理性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 用途別預算科 遵照決議辦理 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 第一點規定 各 機關應詳實按照所管費用性質 就用途別預 算科目定義範圍 確定各項費用應歸屬之科 目 惟查部分機關或對定義範圍未盡清楚 或有明知卻仍未照規定歸類之蓄意 例如 明知須列為委辦費 卻以委辦費每年均會被 立法院統刪為由 將相關經費改列為 一般 事務費 或明知實際用途為補助 須於預 算書中表列 並於機關網站上揭露 卻以 分 攤 經費為由改列為 一般事務費 逃避 監督 爰要求行政院應通令各機關單位確實 依照所訂標準編製預算 主計單位並應盡預 算編審之責 確實審核 日後經查出有未依 規定編製預算者 機關單位首長 相關人員 應予懲處 由於各界對於政府部門帶頭使用派遣人力多 一 本部依據 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 所撻伐 行政院於99年即鼓勵行政部門辦理 意事項 運用勞動派遣人力 並於要派 勞務採購時 應優先評估以勞務承攬方式辦 契約到期後檢討賡續運用勞動派遣之 理 但從行政院各部會及所屬進用之承攬人 必要性 另定期辦理相關宣導說明會 力的工作內容觀之 多數工作要派機構仍須 及不定期訪查各要派單位及派遣勞 直接行使指揮監督權 而各部會卻為配合行 工 以督促各要派單位辦理勞工權益事 政院降低派遣勞工人數之要求 特意忽略派 項 如檢視派遣廠商與勞工之契約是否 遣與承攬之差別 導致派遣人力人數雖然降 符合勞動相關法規 要派單位是否建置 低 但勞務承攬卻不斷增加之怪象 勞工權益申訴管道等 經查 依民法規定 承攬謂當事人約定 二 本部持續遵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 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 他方俟工作完 動修訂之 勞務承攬 相關規範 除配 成 給付報酬之契約 在承攬業者依承攬契 合申報每季勞務承攬概況 並依規定針 約而指派所屬勞工 擔任履行輔助人 至定 對承攬人數增加情形要求本部各單位 作人處提供勞務之場合 勞動承攬外觀上似 敘明原因 以為管控 乎與勞動 派遣相 近 但 二者間 主要差 異在 三 俟勞動部與人事行政總處提出改善計 於 承攬 業者並 未將指 揮監督 權讓與 定作 畫及訂定相關注意事項 當配合辦理相 人 而勞動派遣部分 要派機構則可直接指 關事宜 揮監督使用派遣勞工 勞動部為勞政最高主管機關 未明確定 156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義 派 遣 及 承 攬 造 成 各 界 多 有 誤 解, 已 屬 失 職 ; 而 行 政 院 對 勞 務 承 攬 不 斷 增 加 之 怪 象, 非 但 視 而 不 見, 且 昧 於 事 實, 放 任 各 部 會 將 應 運 用 勞 動 派 遣 人 力 之 事 項, 任 意 以 勞 動 勞 務 承 攬 為 之, 尤 屬 不 該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 1. 責 成 勞 動 部 明 確 定 義 勞 動 派 遣 與 勞 務 承 攬, 並 提 出 相 關 檢 討 報 告 及 改 善 計 畫 與 具 體 實 施 期 程 2. 責 成 勞 動 部 會 同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訂 定 行 政 院 運 用 勞 動 派 遣 及 勞 務 承 攬 之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3. 於 104 年 度 起 逐 步 要 求 各 部 會 通 盤 檢 討 勞 務 採 購 時 勞 動 派 遣 及 勞 務 承 攬 人 力 運 用 之 需 求 4. 依 勞 動 部 之 定 義, 於 105 年 度 起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書 內 明 列 勞 動 派 遣 及 勞 務 承 攬 人 力 實 際 運 用 情 況 ( 十 ) 依 據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6 條 第 1 項 第 14 款 明 文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規 定, 雇 主 應 針 對 防 止 為 採 取 充 足 通 風 採 光 照 明 保 溫 或 防 濕 等 引 起 之 危 害, 提 供 勞 工 必 要 的 安 全 衛 生 設 備 及 措 施 同 法 第 26 條 亦 規 定, 事 業 單 位 以 其 事 業 之 全 部 或 一 部 分 交 付 承 攬 時, 應 於 事 先 告 知 該 承 攬 人 有 關 事 業 工 作 環 境 危 害 因 素 既 本 法 及 有 關 安 全 衛 生 規 定 應 採 取 之 措 施 查 承 攬 立 法 院 院 區 清 潔 廠 商 第 一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卻 只 提 供 員 工 短 袖 制 服, 即 便 寒 流 低 溫 特 報, 員 工 在 戶 外 低 氣 溫 環 境 工 作 只 能 自 行 添 加 薄 長 袖 衣 物 於 短 袖 衣 服 內, 與 其 他 在 院 區 內 行 走 身 著 保 暖 外 套 其 他 人 員 相 較 保 暖 性 不 足 顯 然, 立 法 院 與 基 金 會 要 求 員 工 於 低 氣 溫 戶 外 工 作, 基 金 會 未 提 供 任 何 禦 寒 保 護 措 施, 立 法 院 也 未 善 盡 告 知 督 促 之 責 任 次 查 政 府 採 購 網 統 計 資 訊, 第 一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亦 承 攬 多 家 公 家 機 關 清 潔 勞 務 採 購 案, 包 含 監 察 院 科 技 部 高 速 公 路 局 北 區 工 程 處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等 等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單 位 辦 理 情 形 157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為 避 免 基 層 勞 工 因 工 作 遭 逢 職 業 傷 病, 政 府 機 關 應 依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善 盡 事 業 單 位 督 促 承 攬 商 符 合 相 關 法 令 之 責 任, 爰 要 求 各 政 府 機 關 應 優 先 督 促 清 潔 勞 務 承 攬 商 針 對 戶 外 工 作 之 員 工 提 供 防 風 保 暖 之 制 服 ( 十 一 )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委 員 會 自 101 年 被 前 行 政 院 長 江 宜 樺 降 級 為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處 後, 功 能 不 彰, 未 能 確 實 保 護 消 費 者, 在 歷 次 食 安 風 暴 中, 也 未 能 發 揮 領 頭 羊 角 色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提 出 團 體 訴 訟, 顯 見 當 初 行 政 院 組 改 決 策 之 不 當 尤 其 現 行 產 業 類 別 多 元 消 費 項 目 與 爭 議 更 是 日 新 月 異,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裡 的 定 型 化 契 約 範 本 早 已 不 符 時 代 所 需, 許 多 民 眾 根 本 不 知 道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能 申 訴 及 調 解 消 費 爭 議, 遠 不 如 媒 體 的 爆 料 專 線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強 化 消 費 者 保 護 處 職 能, 並 與 食 安 辦 公 室 定 期 溝 通 協 調, 定 期 就 特 定 產 品 稽 查, 以 維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 十 二 )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每 年 皆 編 列 龐 大 數 額 之 捐 補 助 費, 有 的 部 會 之 捐 補 助 費 幾 乎 占 其 整 體 預 算 九 成 其 中 有 為 數 不 少 的 捐 補 助 費, 係 對 團 體 及 私 人 補 助, 惟 如 此 龐 大 金 額 之 預 算, 許 多 部 會 及 所 屬 卻 未 於 官 方 網 站 設 有 專 區, 致 民 眾 及 團 體 無 法 簡 便 查 詢 到 所 需 之 申 請 捐 補 助 費 規 定, 而 經 常 錯 失 申 請 時 機, 甚 或 因 不 知 有 相 關 捐 補 助 費, 致 使 本 身 權 益 受 損 為 便 利 人 民 共 享 及 公 平 利 用 政 府 資 訊, 保 障 民 眾 知 的 權 利,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應 要 求 各 部 會 應 將 申 請 捐 補 助 費 用 之 相 關 辦 法 列 入 網 頁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專 區 內, 以 利 民 眾 查 閱 ( 十 三 ) 行 政 院 於 93 年 為 建 立 公 報 制 度, 統 一 刊 載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涉 及 人 民 權 益 之 法 令 等 重 要 事 項, 以 達 政 府 資 訊 主 動 公 開 及 保 障 人 民 權 益 之 目 的, 特 發 行 行 政 院 公 報, 並 建 置 行 政 院 公 報 資 訊 網 惟 查 該 網 站 部 分 法 規 命 令 行 政 規 則 等 修 正 發 布 之 資 訊, 並 未 檢 附 條 文 總 說 明 及 對 照 表, 人 民 難 以 得 知 政 府 機 關 修 正 之 理 由 與 必 要 性 爰 要 求 行 政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非 本 部 主 管 業 務 本 部 對 於 民 間 團 體 申 請 補 ( 捐 ) 助 案 件, 向 秉 持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之 程 序 辦 理, 每 年 補 ( 捐 ) 助 資 訊 均 列 於 本 部 對 外 網 站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專 區, 提 供 民 眾 查 閱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制 訂 或 修 正 法 規 命 令 或 行 政 規 則 時, 均 依 照 法 制 作 業 程 序 檢 附 條 文 總 說 明 及 對 照 表, 以 利 其 他 機 關 與 人 民 瞭 解 本 部 制 訂 或 修 正 法 規 之 意 旨, 確 保 人 民 知 的 權 利 158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院 公 報 未 來 刊 載 法 規, 應 一 併 檢 附 條 文 總 說 明 及 對 照 表, 以 便 利 人 民 共 享 及 公 平 利 用 政 府 資 訊, 保 障 人 民 知 的 權 利, 增 進 人 民 對 公 共 事 務 之 瞭 解 信 賴 及 監 督, 並 促 進 民 主 參 與 ( 十 四 ) 為 避 免 濫 用 政 府 預 算 播 送 形 象 廣 告 違 反 行 政 中 立 原 則 並 影 響 選 舉 公 平, 總 統 副 總 統 任 期 屆 滿 前 一 年 內, 政 府 政 令 宣 導 廣 告 應 限 於 社 會 治 安 維 護 交 通 秩 序 疏 導 災 害 防 救 傳 染 病 防 治 環 境 保 護 節 約 能 源 或 新 法 令 及 政 策 實 施 等 之 宣 導 廣 告, 不 得 播 送 其 他 政 治 性 宣 導 廣 告 ( 十 五 ) 鑑 於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等 地 區 因 地 理 環 境 特 殊, 受 限 於 交 通 不 便, 醫 療 資 源 及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相 較 台 灣 本 島, 普 遍 有 不 充 足 與 不 完 善 之 情 形 為 使 該 等 地 區 民 眾 獲 得 平 等 之 完 善 醫 療 與 照 顧,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中 有 關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療 照 護 保 健 相 關 服 務 所 需 及 資 源 建 置 之 相 關 預 算, 請 行 政 院 責 成 主 計 總 處 及 相 關 機 關 覈 實 配 賦 額 度 ( 十 六 ) 有 鑑 於 臺 大 醫 院 兒 童 醫 院 已 於 103 年 8 月 1 日 正 式 開 幕, 肩 負 國 家 社 會 大 眾 之 深 刻 期 望, 基 於 兒 童 是 國 家 未 來 的 重 要 棟 樑, 其 健 康 代 表 著 國 家 未 來 的 競 爭 力, 惟 面 對 少 子 化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的 台 灣, 兒 童 健 康 問 題 卻 仍 未 受 到 政 府 高 度 重 視 基 此, 為 落 實 臺 大 醫 院 兒 童 醫 院 提 供 國 家 級 兒 童 醫 療 服 務 研 究 及 教 學 之 任 務, 特 建 請 教 育 部 與 衛 生 福 利 部 自 104 年 度 起, 應 於 業 務 計 畫 中, 匡 列 預 算 納 入 兒 童 醫 學 相 關 研 究 主 題 ( 例 如 : 一 般 兒 科 教 學 研 究 兒 童 急 診 教 學 研 究 兒 童 不 當 對 待 ( 虐 待 ) 教 學 研 究 兒 童 健 康 褔 祉 指 標 教 學 研 究 兒 童 社 區 醫 學 教 學 研 究 青 少 年 醫 學 教 學 研 究 等 等 相 關 研 究 ), 並 提 撥 一 定 比 例 預 算 專 款 專 用 做 為 兒 童 醫 院 之 臨 床 教 學 研 究 用 途, 以 培 養 我 國 兒 童 醫 療 與 保 健 人 才 照 顧 轉 診 難 症 兒 童, 及 增 進 我 國 兒 童 健 康 及 福 祉, 並 提 高 我 國 兒 童 醫 療 照 顧 水 準, 辦 理 情 形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本 項 非 本 部 主 管 業 務 本 項 非 本 部 主 管 業 務 159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落 實 臺 大 醫 院 兒 童 醫 院 捍 衛 國 家 兒 童 健 康 之 使 命 辦 理 情 形 ( 十 七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有 關 公 本 項 非 本 部 主 管 業 務 務 部 分 各 單 位 預 算 之 審 查, 歲 入 歲 出 之 各 款 項 目 涉 及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營 業 及 非 營 業 部 分 ( 如 營 業 盈 餘 或 作 業 賸 餘 繳 庫 等 項 目 ), 審 查 報 告 本 應 予 暫 照 列, 俟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審 議 確 定, 再 行 調 整 惟 倘 委 員 會 在 審 查 時, 已 就 該 部 分 預 算 作 成 實 質 上 之 增 刪 調 整 或 相 關 決 議, 審 查 總 報 告 仍 應 尊 重 委 員 會 審 查 結 果, 並 予 照 列 ( 十 八 ) 台 灣 糖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自 來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四 家 公 司 100 年 度 經 營 績 效 獎 金 適 用 96 年 修 正 之 經 濟 部 所 屬 事 業 經 營 績 效 獎 金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 一 ) 二 各 組 審 查 決 議 部 分 : 歲 出 部 分 外 交 部 主 管 洽 簽 FTA 或 ECA 為 政 府 施 政 重 點, 然 與 我 國 洽 簽 FTA 者 皆 非 主 要 貿 易 國 家, 外 交 部 作 為 對 外 推 動 主 責 單 位 對 提 昇 我 國 貿 易 條 件, 增 進 商 品 在 主 要 市 場 競 爭 力 責 無 旁 貸 建 請 外 交 部 宜 與 經 濟 部 及 相 關 部 會 研 議 規 劃, 建 立 優 先 順 序 及 整 體 布 局, 擬 訂 策 略 加 速 洽 簽 FTA 及 加 入 UNFCCC ICAO 等 國 際 組 織 ( 二 ) 有 鑑 於 馬 政 府 力 促 通 過 與 中 國 洽 簽 ECFA 下 的 服 務 貿 易 與 貨 品 貿 易 協 議, 執 政 當 局 不 斷 地 以 需 先 簽 訂 此 兩 協 議 後, 臺 灣 始 有 機 會 開 始 TPP 或 RCEP 之 談 判 此 舉 顯 已 本 末 倒 置, 政 府 不 僅 未 將 盤 點 國 內 各 產 業 是 否 達 到 TPP 所 要 求 的 自 由 化 程 度 敏 感 產 業 對 於 自 由 化 的 衝 擊 是 否 已 做 好 準 備 與 轉 型 等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置 於 首 要 之 務, 卻 將 應 放 置 於 最 末 端 之 駐 外 使 節 遊 說 工 作 擺 在 首 位, 甚 而 在 103 年 2 月 中 旬 召 回 我 17 國 駐 外 代 表 回 國 接 受 為 期 4 天 的 魔 鬼 特 訓 我 國 加 入 TPP 及 RCEP 策 略 規 劃 研 習 會, 如 此 亂 無 章 法 毫 無 步 驟 之 方 式, 全 然 無 法 展 現 臺 灣 謀 求 國 際 生 存 之 道 的 決 心 本 項 非 本 部 主 管 業 務 本 項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 以 外 經 組 字 第 10333508060 號 函, 彙 整 經 濟 部 所 提 資 訊, 撰 擬 我 國 推 動 對 外 洽 簽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或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之 策 略, 並 函 送 立 法 院 本 項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 以 外 經 組 字 第 10333508060 號 函, 彙 整 經 濟 部 所 提 資 訊, 撰 擬 我 國 推 動 對 外 洽 簽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或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之 策 略, 並 函 送 立 法 院 16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三) (四) 項 容 辦 理 情 形 要求外交部應展現 務實的想法 與 具體 的決心 並與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策 略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以避免我 國於全球經濟面臨邊緣化之危機 有鑑於在洽簽FTA上 除了經貿專業之議題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以外經組字 外 外交部已擔任 促進者 之重要角色 第 10333508060 號函 彙整經濟部所提 但已簽署FTA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 而目前所 資訊 撰擬我國推動對外洽簽經濟合作 採取 堆積木 方式進行之部分 對提昇我 協定或自由貿易協定之策略 並函送立 國之貿易條件及增進商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 法院 之助益有限 要求外交部儘速於1個月內與經 濟部進行研議 建立洽簽FTA優先順序及整體 布局 擬訂策略 以加速洽簽FTA以拓展我國 貿易 有鑑於太平洋夥伴協定 TPP 據傳美國表 一 食安優先 國民健康及食品安全是 示 No pork, No talk 沒有美豬沒有談判 我政府處理美豬案最優先考量 現 雖然加入TPP是我國經貿希望 但若是需要開 階段我政府仍只允許不含萊劑之美 放美豬進 口 外 交部及 相關部 會應謹 慎考 豬進口 同時 維持臺美良好溝通 慮 以免影響我國豬農生計 亦是目前臺美關係主軸 盼藉由對 話與協商 能妥善解決此一貿易議 題 二 爭取加入 TPP 係我政府當前重要工 作 TPP 係美 向亞洲再平衡 政策 之重要一環 臺灣有極高之參與意 願 美方對此亦甚了解 自 103 年 以來 陸續有美國務卿凱瑞 國務 院亞太助卿羅素(Daniel Russel) 國務院經濟暨商業事務局助卿芮福 金(Charles Rivkin)等資深官員公 開表達歡迎我加入 TPP 之意願 凱 瑞國務卿並表示 美行政部門已就 TPP 相關資訊與我分享 104 年 5 月 羅素助卿進一步稱 美方如同其他 11 個 TPP 成員 均將認真考慮(give serious consideration)臺灣作為 TPP 候選成員 鑒於 TPP 係一高標 準 全面性之區域經濟整合機制 我國需持續推動經貿自由化 以符 合 TPP 之標準 本部已請駐外館處 積極宣介我與紐 星簽署經濟合作 16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五) (六) (七) 項 容 辦 理 情 形 協定之成果 以及推動法規鬆綁之 具體進展 以爭取各國支持 外交部以前年度施政執行重點指出 自馬總 本項已於 104 年 6 月 12 日以外歐盟字第 統於97年就任後 歐盟及歐洲議會已25度發 1041951961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布友好聲明 支持我國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 及 臺歐盟洽簽經濟合作協議 馬總統也 多次於公開場合表示希望能與歐盟儘速簽署 經濟合作協定及雙邊投資協定 外交部及經 濟部等相關部會應針對 推動歐盟洽簽經濟 合作協議 策略與時程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 防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以釋眾疑 外交部之 國際會議與交流 工作計畫 內 一 本項已於 104 年 1 月 7 日以外國組 容第1項即指出其主要工作之一為 深化參 五 字 第 10427500240 號 函 就 試 與 與已加入國際組織 並爭取加入 參與國際 INTERPOL 建立情資交換管道相關辦 組織或活動 我國外交空間雖受限制 但 理情形送立法院 外交部應 以積極 主動態 度持續 拓展對 外關 二 本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及刑事局先後 係 並選擇優先順序力求突破 以強化國家 於 104 年 3 月 10 日及 4 月 30 日會 安全與全民利益 年來我國在加入國際民航 商推案策略 組織上獲得進展 外交部應循此案例拓展外 三 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 5 月 21 交空間 國際網路詐騙 護照偽造 金融犯 日審議並通過眾院第 1853 號法案 罪 跨國洗錢 恐怖攻擊 販毒走私 非法 支持我成為 INTERPOL 觀察員 槍械等案例層出不窮 皆涉國家安全與國人 四 基於維護我國境安全及避免成為跨 生命財產保護 而此些事務皆與國際刑警組 國合作打擊犯罪之缺口 本部將與 織 Interpol 有關 該組織又為全球僅次 內政部警政署保持密切聯繫 持續 於聯合國之第二大國際組織 其重要性及對 爭取國際支持我參與 INTERPOL 我國安之功能極為顯著 請外交部將重返國 際刑警組織 列為本預算工作計畫項下之優 先項目 積極主動協助內政部警政署規劃執 行 參加國際刑警組織 工作 並就執行成 效定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報 有鑑於我 國貿易 主要競 爭國 韓國已 與東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以外經組字 協 歐盟及美國簽署FTA 新加坡也已加入東 第 10333508060 號函 彙整經濟部所提 協 並與美國 日本 韓國 歐盟等簽署FTA 資訊 撰擬我國推動對外洽簽經濟合作 對我國貿易競爭力甚為不利 我國目前已洽 協定或自由貿易協定之策略 並函送立 簽之FTA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 且進程相當緩 法院 慢 建請外交部應重新檢討策略 加速與主 要貿易國家洽簽FTA 爭取加入TPP及RCEP 以拓展我國貿易 162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 八 ) 97 年 馬 政 府 上 任 至 今, 推 動 參 與 聯 合 國 和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預 算 經 費 逐 年 減 少 我 參 與 聯 合 國 及 其 專 門 機 構 之 相 關 經 費, 從 民 進 黨 執 政 時 期 的 97 年 度 2 億 4,700 萬 元, 到 104 年 度 相 關 經 費 只 剩 7,500 萬 元,6 年 前 聲 稱 要 重 返 聯 合 國 WHO 世 界 銀 行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等 4 大 國 際 組 織 之 進 度 不 如 預 期 外 交 部 應 針 對 我 國 加 入 聯 合 國 及 WHO 之 規 劃 與 策 進 作 為,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 九 ) 臺 灣 語 文 教 育 長 期 重 歐 輕 亞, 而 亞 洲 中, 又 重 日 韓 輕 東 南 亞, 我 駐 外 人 員 連 當 地 語 言 都 不 通, 上 談 判 桌 先 輸 一 半 由 於 近 年 來 東 南 亞 地 區 的 經 貿 整 合 均 呈 現 快 速 發 展 之 態 勢, 加 上 我 國 與 東 協 國 家 如 新 加 坡 菲 律 賓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印 尼 越 南 等, 都 具 有 貿 易 投 資 產 業 文 化 教 育 等 各 層 面 的 密 切 合 作 關 係, 區 域 經 濟 已 然 成 形, 然 我 國 懂 東 南 亞 語 言 之 外 交 人 員 不 多, 為 加 強 我 國 與 東 南 亞 各 國 經 貿 及 文 教 關 係 能 更 為 進 步, 並 進 行 相 關 議 題 深 入 研 析, 研 擬 參 與 區 域 經 貿 整 合 各 種 策 略 或 模 式, 外 交 部 當 務 之 急 應 建 立 培 養 我 派 駐 東 南 亞 地 區 之 談 判 人 才, 以 有 效 拓 展 外 交 關 係 ( 十 )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統 計, 伊 波 拉 出 血 熱 (Ebola Hemorrhagic Fever) 疫 情 擴 大, 截 至 103 年 9 月 17 日 為 止, 獅 子 山 計 有 1,735 個 病 例, 其 中 580 人 死 亡, 賴 比 瑞 亞 則 有 2,812 個 病 例, 其 中 1,491 人 死 亡 由 於 本 波 西 非 伊 波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6 月 3 日 以 外 國 組 一 字 第 1042751332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本 部 目 前 針 對 東 南 亞 語 言 人 才 培 訓 規 劃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三 項 訓 練 : 一 駐 地 語 言 學 習 補 助 : 歷 年 提 供 非 英 語 地 區 駐 外 同 仁 學 習 非 考 取 語 組 之 駐 地 語 文 補 助, 其 中 東 南 亞 地 區 目 前 計 補 助 派 駐 印 尼 泰 國 越 南 及 胡 志 明 市 等 館 處 人 員 共 19 人 二 特 殊 語 言 班 : 為 配 合 當 前 經 貿 政 策 及 因 應 外 派 需 求, 外 交 學 院 辦 理 特 殊 語 言 班 東 南 亞 語 言, 設 計 越 南 語 馬 來 / 印 尼 語 泰 語 及 菲 律 賓 ( 泰 加 洛 ) 語 等 課 程, 除 要 求 外 派 東 南 亞 地 區 之 同 仁 全 員 參 訓, 部 分 課 程 亦 開 放 同 仁 選 修 三 選 送 新 進 人 員 赴 國 外 學 習 特 殊 語 言 : 迄 今 已 派 送 9 名 新 進 人 員 赴 國 外 學 習 越 南 語 印 尼 語 泰 語 等, 另 為 落 實 訓 用 合 一, 派 送 國 外 ( 含 東 南 亞 地 區 ) 學 習 特 殊 語 言 者, 訓 練 結 束 後 並 視 相 關 館 處 出 缺 情 形 派 送 服 務 四 加 強 談 判 人 才 培 養 : 本 部 為 培 養 談 判 人 才, 除 分 別 於 102 年 及 104 年 派 員 參 加 行 政 院 國 際 經 貿 談 判 與 訴 訟 人 才 培 用 班 外, 另 於 103 年 自 辦 3 梯 次, 每 梯 次 3 日 之 外 交 人 員 經 貿 研 習 營, 以 加 強 談 判 人 才 之 培 訓 持 續 由 我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透 過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的 國 際 衛 生 條 例 (IHR) 窗 口 以 及 我 駐 外 館 處 與 WHO 切 取 聯 繫, 蒐 集 疫 情 最 新 資 訊 倘 我 國 出 現 疫 情, 我 疾 管 署 將 即 透 過 IHR 管 163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拉 出 血 熱 病 毒 感 染 致 命 率 高 達 65%, 為 維 護 國 人 安 全, 避 免 國 人 於 外 國 染 病, 或 有 外 籍 旅 客 將 病 毒 帶 入 臺 灣, 外 交 部 應 積 極 與 國 際 防 疫 進 行 合 作 事 宜 與 美 國 疾 病 防 治 中 心 (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的 國 際 衛 生 條 例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IHR) 等 窗 口 保 持 聯 繫, 以 加 強 防 疫 措 施 ( 十 一 ) 經 查 外 交 部 103 年 辦 理 青 年 大 使 赴 海 外 交 流 計 畫, 共 邀 請 國 內 44 所 大 專 院 校 128 位 學 生, 參 訪 32 個 國 家, 有 效 拓 展 我 國 青 年 學 子 視 野 及 宣 介 臺 灣 國 際 地 位 鑑 於 原 住 民 文 化 元 素 亦 是 臺 灣 本 土 文 化 重 要 的 一 部 份, 要 求 外 交 部 與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合 作, 協 助 大 學 原 住 民 學 生 擴 大 向 海 外 介 紹 臺 灣 原 住 民 文 化, 並 定 期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 十 二 ) 有 鑑 於 我 國 援 助 友 邦 之 教 育 獎 學 金, 以 提 供 來 臺 或 跨 國 教 育 獎 學 金 為 主 然 我 國 友 邦 國 內 教 育 資 源 普 遍 貧 乏, 外 交 部 應 與 教 育 部 研 商, 研 擬 規 劃 提 供 友 邦 大 學 二 階 段 獎 學 金 ( 例 如 兩 年 在 當 地, 兩 年 在 臺 灣 ), 協 助 其 提 升 國 內 教 育, 使 優 秀 清 寒 學 生 能 獲 更 好 教 育, 亦 能 提 升 我 國 於 在 地 形 象 ( 十 三 ) 有 鑑 於 臺 灣 餿 水 油 事 件 讓 臺 灣 製 的 國 際 形 象 蒙 塵, 臺 商 在 海 外 市 場 已 受 衝 擊, 外 交 部 應 與 相 關 部 會 儘 速 研 擬 並 進 行 相 關 形 象 補 救 措 施, 力 挽 我 國 產 品 形 象 辦 理 情 形 道 通 報, 並 由 駐 處 洽 WHO 尋 求 支 援 本 部 自 103 年 辦 理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 後, 積 極 加 強 與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合 作, 函 請 該 會 推 薦 我 國 專 精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之 專 家 學 者, 邀 請 渠 等 擔 任 指 導 老 師 群, 親 赴 集 訓 場 地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教 導 全 團 128 位 青 年 大 使, 以 優 美 呈 現 原 住 民 族 之 歌 舞 演 出 與 服 飾 衣 著, 正 確 傳 達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精 髓, 增 加 國 外 觀 眾 對 我 文 化 之 瞭 解 喜 愛, 並 加 深 青 年 大 使 理 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意 涵 本 部 業 於 104 年 5 月 下 旬 公 布 104 年 160 位 青 年 大 使 名 單,7 月 下 旬 起 展 開 為 期 6 週 之 集 訓, 並 與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合 作, 提 升 計 畫 綜 效, 俟 該 計 畫 辦 理 完 妥 後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本 項 本 部 業 已 錄 案 研 議 本 項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5 日 以 外 經 投 字 第 1030030970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 十 四 ) 鑑 於 混 充 油 風 波 不 斷 延 燒, 國 人 食 品 健 康 需 本 項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5 日 以 外 經 投 字 要 更 嚴 謹 的 把 關, 據 傳 頂 新 公 司 從 101 年 起 便 第 1033350819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自 越 南 大 幸 福 公 司 購 進 逾 3,216 公 噸 椰 子 院 油 牛 油, 再 變 更 名 義 摻 製 成 各 款 食 用 豬 油, 16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十五) (十六) (十七) 項 容 辦 理 情 形 並銷售給國內16個縣市多家廠商 但越南政 府遲遲不肯提供 食用證明 已造成國人 恐慌 要求外交部 衛生福利部等相關單位 建立更嚴格的油品進口機制 並於1個月內向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有鑑於日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陸生納保 一 本項已於 104 年 2 月 3 日外研專字 之修法條文進行激烈討論 不僅各方看法不 第 1044750160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 一 亦連動到外籍生及僑生納保自付比例之 立法院 問題 外 交部為 我主管 涉外事 務之重 點單 二 本部切實遵照健保法及施行細則等 位 不應置身事外 亦應針對此議題之外籍 有關外籍人士入境居留滿六個月後 生部分積極研析報告 並參與相關行政單位 始得參加我國健保之規定 於本部 之討論 要求外交部 教育部 衛生福利部 臺灣獎學金 受獎生取得合法在 僑務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 外籍生納入健保 臺居留證明 即 外僑居留證 滿 自付比例之評估報告 並送交立法院外交 六個月後 由渠等就讀學校依據上 及國防委員會 揭作業要點為渠等辦理加入健保相 關事宜 並由臺獎生依法自付健保 費 外交部推動文化交流活動 選派國內優質藝 本部規劃於 104 年 9 月初選派我專業藝 文團體至國外巡演及推展海外文化交流等各 文團體赴東南亞巡演 以強化我國與該 項軟性文宣活動 查文化部所屬臺灣國樂團 地區之文化交流 為國家專業樂團 長年擔任國家文化傳承及 發展工作 建請外交部與文化部合作 協助 國家專業樂團於東南亞地區的演出機會 以 強化我國與東南亞各國的文化交流工作 鑑於99年6月制定 國際合作發展法 明定 本部為增進對外關係 善盡國際責任 我國與友邦 友好國家 政府間國際組織或 並 確 立國 際合 作發 展事 務之 目標 原 非政府間 國際組 織所執 行具有 政府開 發援 則 範圍 方式及合作對象 於民國 99 助 人道援助或其他相關性質之合作發展計 年 6 月制訂國際合作發展法將援外業務 畫成果 均須由外交部擬具我國推動國際合 法制化 本部每年均擬具我國推動國際 作發展事務報告 報請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備 合作發展事務報告 報請行政院轉立法 查 惟政府推動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資訊彙整 院備查 由於相關機關 構 辦理國際 作業仍欠完善 資訊尚欠完整及公開方式未 合作發展事務未能確實依據國際合作發 臻便利 外交部應賡續加強宣導 確實整合 展法規定 主動知會及函送本部辦理國 相關部會資料 並提升資訊透明度 際合作發展事務情形 本部已函請相關 機關 構 依據國際合作發展法第 9 條 第 2 項規定 有關政府機關 構 辦理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 應先知會本部並請 於每年 1 月 10 日前函送其前一年度辦理 情形 並將掌握各機關函復進度 據以 16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十八) (一) 項 容 鑑於 打工度假 為近年國內年輕人出國工 作之新趨勢 惟因國人在外語能力 人身保 護及生活習性等因素之侷限 已出現諸多安 全與急難救助問題 致使駐外館處發生處理 之實質困難 又目前國內各機關對於國人從 事打工度假相關宣導作為過少且流於分散 對於打工度假相關風險與提醒仍有不足 亟 待外交部整合相關部會資源 提供更完善的 資訊及服務 爰要求外交部應儘速會同有關 部會強化 對於打 工度假 國人之 聯繫網 絡建 置 掌握國人赴海外打工度假之趨勢分析 類型分析 風險評估 成效評估等 以作為 就業 教育 文化交流等與外交政策結合之 政策分析依據 俾國人在充足資訊下 獲得 更確實的保障 辦 理 情 形 擬具我國推動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年度報 告 一 本項除本部曾於 103 年 12 月 3 日應 邀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專 案報告外 上年 6 月成立之 青年 度假打工計畫跨部會協調會議 迄 今召開 5 次會議 已獲得若干具體 進展 二 透過該協調機制 本部協同教育部 及相關部會於 104 年 5 月中下旬在 北中南三地各舉辦乙場大型 青年 海外度假打工宣導會 邀請各部會 代表 相關國家駐華機構及曾赴各 國度假打工青年參與綜合座談及工 作經驗分享 並做網路直播 甚受 青年朋友歡迎 辦理成效良好 三 為提請年輕族群重視度假打工切身 相關資訊 本部於 5 月間並製作 青 年度假打工 2D 動畫 西遊簽證 及度假打工篇 及 旅外交通安全 宣導 等影音短片 上掛本部網頁 並於各種對外宣講場合播放 深受 青年朋友喜愛 第 1 項 外交部 針對第1目 一般行政 項下 檔案及資訊處 本項已於 104 年 5 月 6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員 理 之 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 5,014萬 會提出專案報告 並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1,000元 較103年度預算3,255萬8,000元增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40703266 號函准予動支 加1,758萬3,000元 經查外交部自102年度起 編列該資訊安全專案經費3,275萬4,000元 此後預算逐年增加 預算法第5條第1項第2款 規定 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 分期繼續支用 者為繼續經費 同法第39條 繼續經費預 算之編製 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 經費總 額 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 依各年度 之分配額 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立法院審 查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六) 要求中央政府各行政機關 自97年度起 應依預算法第39條之規定辦理 未依規定辦 理者應予補正 而102至104年度預算書 166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各 項 計 畫 之 內 容 未 明 確 揭 露, 各 年 度 之 分 配 額 亦 未 加 以 說 明, 顯 然 違 反 預 算 法 及 立 法 院 決 議, 爰 此 凍 結 十 分 之 一,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二 ) 針 對 第 1 目 一 般 行 政 項 下 檔 案 及 資 訊 處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3 月 6 日 以 外 資 電 行 字 第 理, 編 列 政 府 網 際 服 務 網 GSN 機 箱 月 租 費 1043750349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網 際 網 路 宣 傳 及 網 站 維 護 國 內 外 各 項 資 訊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及 週 邊 設 備 資 料 庫 與 系 統 維 護 等 經 費 1040703253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4,716 萬 5,000 元, 較 103 年 度 預 算 3,696 萬 3,000 元 增 加 1,020 萬 2,000 元, 惟 外 交 部 未 就 該 項 預 算 增 編 內 容 該 計 畫 自 推 動 以 來 之 效 益 及 未 來 規 劃 情 形 加 以 說 明, 爰 此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說 明 後, 始 得 動 支 ( 三 ) 針 對 第 2 目 第 1 節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項 下 之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中, 編 列 推 動 公 眾 外 交 及 辦 理 重 要 外 交 文 宣 業 務 等 經 費 618 萬 1,000 元, 由 於 103 年 6 月 故 宮 人 氣 國 寶 翠 玉 白 菜 等 180 件 神 品 至 寶 文 物, 赴 東 京 進 行 文 化 外 交, 卻 因 日 本 矮 化 我 國 在 各 項 文 宣 均 未 標 上 國 立 兩 字 據 報 導, 外 界 質 疑 相 關 文 宣 品 很 早 就 在 日 本 街 頭 宣 傳, 外 交 部 駐 日 代 表 處 卻 未 及 時 發 現, 實 難 卸 責 為 強 化 我 國 國 際 地 位 與 名 稱, 不 再 被 當 成 中 國 臺 灣 省, 爰 此 凍 結 1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如 何 在 重 要 外 交 文 宣 上 宣 示 我 國 國 名 書 面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四 ) 針 對 第 2 目 第 1 節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項 下 之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進 修, 編 列 選 送 特 考 及 格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赴 國 際 組 織 見 習 及 接 受 語 文 訓 練 等 進 修 經 費 2,230 萬 元, 經 查 較 103 年 度 之 1,655 萬 元 增 加 575 萬 元, 增 幅 高 達 37.74%, 派 員 出 國 接 受 語 言 訓 練 經 費 呈 現 逐 年 增 長 然 語 言 能 力 雖 為 外 交 人 員 基 本 工 作 能 力, 非 一 蹴 可 成, 鑑 於 派 員 出 國 語 訓 成 本 高, 在 政 府 財 政 困 難 下, 宜 妥 善 運 用 外 交 及 國 際 事 務 學 院 每 年 開 辦 各 級 語 文 訓 練 班, 外 交 部 應 本 撙 節 支 出 原 則 編 列 是 項 經 費 爰 凍 結 該 項 計 畫 經 費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3 月 6 日 以 外 傳 一 字 第 1049750487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40703254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3 月 2 日 以 外 人 綜 字 第 1044150801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40703262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167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45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辦 理 情 形 ( 五 ) 有 鑑 於 東 協 政 治 與 戰 略 地 位 重 要, 經 濟 也 逐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3 月 11 日 以 外 傳 一 字 第 步 躍 升, 預 計 於 2015 年 成 立 東 協 共 同 體 1049750505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ASEAN Community), 將 會 是 僅 次 歐 盟 的 全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球 第 二 大 經 濟 體, 我 國 應 強 化 與 東 協 各 國 的 1040703255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經 貿 及 文 化 交 流, 並 增 加 在 東 協 地 區 宣 傳 我 國 國 情 然 外 交 部 製 作 國 際 文 宣 視 聽 資 料, 僅 有 英 日 法 西 德 俄 等 外 文, 應 加 入 東 協 國 家 語 言, 以 達 到 宣 傳 我 國 國 情 之 目 的 爰 針 對 第 2 目 第 1 節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項 下 製 作 國 情 資 料 之 業 務 費 原 列 1 億 0,047 萬 元, 凍 結 十 分 之 一,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六 ) 針 對 第 3 目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項 下 駐 外 使 領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6 月 3 日 向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之 業 務 費 中 編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6 月 25 列 辦 公 室 館 長 宿 舍 與 事 務 機 器 等 租 金 及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40704777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大 樓 物 業 管 理 費 12 億 0,763 萬 6,000 元, 較 103 年 度 11 億 9,940 萬 4,000 元, 增 加 823 萬 2,000 元 經 查 外 交 部 海 外 豪 奢 官 舍 甚 多, 月 租 金 超 過 2 萬 美 金 計 有 2 處, 駐 新 加 坡 代 表 處 官 舍 281 坪 月 租 高 達 69 萬 元 ; 駐 英 國 代 表 處 58 坪 月 租 高 達 68 萬 元 月 租 金 超 過 1 萬 美 金 共 有 9 處, 其 中 駐 西 班 牙 代 表 處 官 舍 69 坪, 月 租 金 高 達 34 萬 元, 此 時 正 值 西 班 牙 房 市 低 迷 之 際, 租 不 如 買, 應 優 先 購 置 ; 而 駐 巴 紐 代 表 處 官 舍 44 坪, 月 租 亦 高 達 31 萬 元 之 譜, 該 國 非 歐 美 高 房 價 地 區, 租 金 之 高, 相 當 怪 異 此 外, 外 交 部 海 外 官 舍, 其 坪 型 未 比 照 國 內 政 務 官 標 準 房 租 亦 未 比 照 外 交 部 房 補 費 標 準, 使 全 球 官 舍 大 小 金 額 落 差 甚 大, 時 值 政 府 財 政 困 難 之 際, 外 交 官 員 更 應 共 體 時 艱 爰 針 對 辦 公 室 館 長 宿 舍 與 事 務 機 器 等 租 金 及 大 樓 物 業 管 理 費 等 預 算 凍 結 1,000 萬 元, 要 求 外 交 部 與 主 計 總 處 訂 定 統 一 標 準, 並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專 案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七 ) 針 對 第 3 目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項 下 駐 外 使 領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編 列 車 輛 及 辦 公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2 月 26 日 以 外 秘 庶 字 第 1043550469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168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器 具 養 護 費 4,065 萬 8,000 元, 然 外 交 部 104 年 度 預 算 書 之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計 列 駐 外 車 輛 501 輛 之 年 度 維 護 費 計 編 列 79 萬 8,350 美 元, 較 103 年 150 度 83 萬 0,681 美 元, 減 少 3 萬 2,331 美 元, 惟 查 有 同 一 館 處 車 輛 近 3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維 護 費 金 額 差 異 甚 大, 如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100 年 3 月 同 時 購 置 3 輛 轎 車,104 年 度 編 列 養 護 費 有 1,500 美 元 500 美 元 及 1,000 美 元, 編 列 標 準 不 一 ; 駐 南 非 代 表 處 部 分 車 輛 駐 那 霸 辦 事 處 車 輛 駐 大 阪 辦 事 處 駐 科 威 特 代 表 處 亦 有 類 似 情 形, 顯 示 外 交 部 各 駐 外 機 構 有 關 公 務 車 輛 維 護 費 之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標 準 不 一, 且 未 比 照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編 製 作 業 手 冊 共 同 性 費 用 編 列 標 準 表 之 車 輛 養 護 費 編 列 標 準 為 有 效 控 管 各 駐 外 機 構 經 費 之 運 用, 外 交 部 應 對 公 務 車 養 護 費 訂 定 相 關 規 範 標 準, 爰 此 凍 結 1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八 ) 針 對 第 3 目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項 下 駐 外 觀 光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計 畫 內 容 是 向 國 際 市 場 推 展 臺 灣 觀 光 暨 加 強 國 際 觀 光 事 務 聯 繫 所 需, 承 辦 單 位 為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惟 觀 光 局 統 計 資 料 顯 示,100 至 102 年 來 臺 外 籍 旅 客 中, 除 中 國 及 港 澳 人 士 外, 其 餘 國 家 並 無 大 幅 成 長, 歐 洲 人 士 100 至 102 年 來 臺 人 次 由 212,148 人 次 略 增 為 223,062 人 次, 美 國 由 412,617 人 次 略 增 為 414,060 人 次, 而 日 本 來 臺 人 次 101 年 為 1,432,315 人 次,102 年 卻 降 為 1,421,550 人 次 外 交 部 應 彰 顯 駐 外 觀 光 單 位 之 功 能, 研 商 如 何 增 加 外 籍 旅 客 來 臺 人 次, 爰 針 對 駐 外 觀 光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預 算 2,623 萬 4,000 元 予 以 凍 結 5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改 進 方 案 書 面 說 明 後, 始 得 動 支 ( 九 ) 針 對 第 3 目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項 下 駐 外 文 化 中 心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計 畫 內 容 是 向 推 廣 臺 灣 文 化 暨 推 動 與 各 國 文 化 交 流 合 作 所 需, 承 辦 單 位 為 文 化 部 外 交 部 在 104 年 度 駐 外 文 化 中 心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預 算 金 額 為 辦 理 情 形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40703248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4 月 10 日 以 外 主 預 算 字 第 1044550790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40703259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4 月 10 日 以 外 主 預 算 字 第 1044550792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40703260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169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3,828 萬 2,000 元, 光 是 辦 公 室 及 事 務 機 租 金 就 編 列 2,854 萬 元, 占 整 體 預 算 之 75%, 而 文 化 部 是 有 關 文 化 事 務 的 最 高 主 管 機 關, 負 責 國 家 各 項 文 化 振 興 藝 術 發 展 出 版 相 關 業 務, 外 交 部 編 列 高 額 預 算 用 於 辦 公 室 租 金, 已 無 其 他 經 費 可 進 行 文 化 推 廣, 外 交 部 應 將 駐 外 文 化 中 心 業 務 全 數 交 由 文 化 部 統 籌 管 理, 爰 此 針 對 駐 外 文 化 中 心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預 算 3,828 萬 2,000 元, 凍 結 2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將 過 去 3 年 各 駐 外 文 化 中 心 之 文 化 工 作 執 行 成 果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十 ) 日 前 經 媒 體 披 露 102 年 1 名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教 授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3 月 6 日 以 外 亞 非 綜 字 第 受 邀 參 加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會 議 時, 我 國 與 1041750294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亞 塞 拜 然 沒 有 邦 交, 被 亞 塞 拜 然 拒 絕 核 發 簽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證 ; 近 日 1 名 大 三 學 生 獲 選 參 加 聯 合 國 舉 辦 的 1040703257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世 界 青 年 論 壇, 舉 行 地 點 在 亞 塞 拜 然, 因 此 請 求 外 交 部 協 助 卻 被 拒 絕 外 交 部 已 有 編 列 預 算 協 助 團 體 辦 理 及 參 加 亞 西 地 區 各 種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理 應 積 極 協 助, 爰 針 對 第 4 目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項 下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中 亞 西 及 非 洲 司 辦 理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原 列 636 萬 5,000 元, 凍 結 十 分 之 一,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說 明 協 助 團 體 辦 理 及 參 加 亞 西 地 區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情 形, 始 得 動 支 ( 十 一 ) 外 交 部 北 美 司 編 列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6 月 3 日 向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之 訪 賓 接 待 經 費, 較 103 年 度 預 算, 增 加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6 月 25 5,844 萬 元, 恐 有 浮 編 之 虞, 時 值 政 府 財 政 困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40704778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難 之 際, 相 關 接 待 經 費 應 予 節 約 爰 針 對 第 4 目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項 下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及 訪 賓 接 待 兩 項 分 支 計 畫 中, 北 美 司 新 增 5,844 萬 元, 凍 結 2,0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十 二 ) 針 對 第 4 目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項 下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活 動 交 流, 編 列 經 貿 交 流 活 動 所 需 經 費 2 億 1,417 萬 6,000 元, 包 括 亞 東 太 平 洋 地 區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等 議 題 之 交 流 或 研 討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5 月 6 日 向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40703265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170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臺 日 經 貿 交 流 及 對 話 與 歐 洲 各 國 雙 邊 經 貿 諮 商 會 議 與 北 美 地 區 之 各 項 經 貿 交 流 會 議 及 活 動, 爭 取 參 與 雙 邊 及 多 邊 自 由 貿 易 機 制 等 洽 簽 FTA 為 政 府 之 施 政 重 點, 但 目 前 已 簽 署 FTA 未 及 於 主 要 貿 易 國 家, 對 提 昇 我 國 之 貿 易 條 件, 增 進 商 品 在 主 要 市 場 競 爭 力 之 助 益 有 限, 外 交 部 應 與 經 濟 部 研 議 規 劃, 建 立 優 先 順 序 及 整 體 布 局, 擬 訂 策 略, 加 速 洽 簽 FTA, 以 拓 展 我 國 貿 易 爰 予 凍 結 該 預 算 1,0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進 行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十 三 ) 針 對 第 4 目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項 下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中 獎 補 助 費 之 經 貿 交 流 活 動 編 列 2 億 1,417 萬 6,000 元, 其 中 補 助 業 者 赴 有 邦 交 國 家 投 資 及 參 加 投 資 考 察 團 機 票 款 補 助 等 經 費 編 列 1,800 萬 元 惟 往 年 考 察 國 家 中, 非 邦 交 國 也 在 列, 另 外, 因 補 助 期 限 屆 滿, 投 資 考 察 之 家 數 減 少, 有 待 外 交 部 提 出 說 明 與 改 進 方 式, 爰 凍 結 獎 補 助 費 5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171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3 月 2 日 以 外 經 投 字 第 1043350171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40703252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 十 四 ) 針 對 第 5 目 國 際 合 作 項 下 駐 外 技 術 服 務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5 月 6 日 向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編 列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技 術 團 服 務 團 及 專 案 計 畫 等 經 費 5 億 1,324 萬 6,000 元, 較 103 年 度 4 億 1,785 萬 9,000 元 增 加 9,538 萬 7,000 元, 因 本 預 算 未 說 明 預 計 推 動 內 容 及 計 畫 效 益, 爰 予 凍 結 2,0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40703264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 十 五 ) 針 對 第 5 目 國 際 合 作 項 下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3 月 4 日 以 外 經 發 字 第 邊 合 作 之 獎 補 助 費 中 對 外 之 捐 助 10433501820 號 104 年 3 月 5 日 以 外 經 發 70 億 6,030 萬 2,000 元, 依 其 編 列 說 明, 主 要 字 第 1043350182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透 過 雙 邊 合 作 計 畫 及 藉 由 對 國 際 組 織 機 構 之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協 助, 提 供 友 邦 基 礎 建 設 及 民 生 建 設 等 合 作 字 第 1040703249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計 畫 經 費 然 其 捐 助 方 式 除 依 照 目 的 正 當 過 程 合 法 執 行 有 效 原 則 以 外, 並 未 制 定 具 體 援 外 實 行 原 則 之 辦 法, 以 致 有 我 政 府 以 現 金 或 支 票 援 助 友 邦 或 友 好 國 家 購 置 船 隻, 卻 無 從 掌 控 其 購 置 執 行 進 度, 甚 或 傳 出 援 助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款 項 遭 詐 騙 私 吞 情 事, 爰 凍 結 該 項 對 外 之 捐 助 1 億 元, 要 求 外 交 部 明 確 制 定 對 外 捐 助 之 原 則 辦 法, 包 括 實 物 捐 贈 優 先 原 則, 國 內 品 項 製 造 採 購 優 先 原 則, 友 邦 合 作 計 畫 應 以 我 方 執 行 採 購 後 捐 贈, 援 助 款 項 應 以 核 銷 單 據 為 準 原 則 等,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十 六 ) 針 對 第 5 目 國 際 合 作 項 下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編 列 辦 理 協 助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各 友 邦 國 家 基 礎 民 生 建 設 經 費 29 億 2,951 萬 4,000 元, 較 103 年 度 26 億 9,278 萬 6,000 元 增 加 2 億 3,672 萬 8,000 元 鑑 於 本 目 100 至 102 年 度 均 出 現 高 額 預 算 保 留 數,104 年 度 預 算 能 否 於 年 度 既 定 期 程 內 妥 善 執 行 令 人 質 疑 為 避 免 外 交 部 急 於 消 化 預 算 而 忽 略 品 質, 爰 凍 結 拉 美 地 區 國 際 合 作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預 算 1,0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十 七 ) 針 對 第 5 目 國 際 合 作 項 下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中 新 增 履 行 國 合 會 辦 理 開 發 臺 巴 工 業 區 貸 款 保 證 責 任 經 費 經 費 1,517 萬 元, 予 以 全 數 凍 結,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十 八 ) 針 對 第 5 目 國 際 合 作 項 下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172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5 月 6 日 向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40703268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3 月 2 日 外 經 金 字 第 1043300065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6 月 3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40703527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邊 合 作 中 辦 理 國 際 青 年 人 才 培 訓 及 合 作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經 費 8,370 萬 7,000 元, 經 查 辦 理 國 際 青 年 人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40703267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才 培 訓 及 合 作 業 務 與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編 列 之 青 年 國 際 志 工 及 與 青 年 壯 遊 及 國 際 教 育 交 流 項 下 辦 理 國 際 學 生 交 流 活 動 內 容 性 質 完 全 相 同, 且 102 年 審 議 本 預 算 時, 本 委 員 會 已 達 成 共 識, 要 求 外 交 部 自 103 年 度 起 不 得 編 列, 相 關 預 算 移 至 教 育 部 編 列, 然 外 交 部 103 104 年 度 仍 持 續 編 列, 完 全 藐 視 本 委 員 會 決 議, 爰 予 凍 結 1,0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5 月 6 日 向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 十 九 ) 針 對 第 6 目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項 下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編 列 592 萬 8,000 元, 外 交 部 已 訂 定 外 交 部 辦 理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借 款 追 償 作 業 程 序, 然 截 至 103 年 8 月 底 累 計 未 清 償 總 人 數 計 有 83 人, 金 額 6,588 萬 4,000 元, 其 中 欠 款 超 過 5 年 以 上 計 53 人, 金 額 4,075 萬 1,000 元, 逾 5 年 以 上 未 清 償 比 率 核 已 超 過 六 成, 更 有 8 人 所 借 之 144 萬 元 欠 款 已 超 過 15 年, 核 已 逾 民 法 規 定 之 請 求 權 時 效 為 確 保 債 權, 外 交 部 除 應 積 極 催 收 請 求 權 時 效 尚 未 消 滅 之 債 權 外, 更 應 檢 討 現 行 追 償 機 制 之 妥 適 性, 爰 凍 結 該 項 預 算 1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二 十 ) 針 對 第 7 目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第 1 節 營 建 工 程 項 下, 編 列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4 億 6,501 萬 1,000 元, 該 計 畫 共 需 總 經 費 4 億 7,501 萬 1,000 元, 執 行 期 間 為 103 至 104 年 度,103 年 度 已 編 列 1,000 萬 元 鑑 於 以 往 駐 外 館 舍 購 ( 建 ) 置 案 多 難 按 期 程 順 利 推 動, 外 交 部 應 加 速 推 動 駐 外 機 構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並 衡 酌 政 府 資 源 及 評 估 財 源 籌 措 方 式, 審 慎 檢 討 規 劃 購 置 駐 外 館 產 契 機 及 相 關 推 動 模 式, 以 有 效 提 升 我 國 駐 外 機 構 館 舍 自 有 率 及 減 輕 租 金 負 擔, 爰 凍 結 預 算 數 1,0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如 何 強 化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進 度 之 管 控 書 面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二 十 一 ) 有 鑑 於 近 來 常 發 生 國 際 間 提 到 我 國, 在 臺 灣 之 後, 加 上 中 國 一 省 之 字 眼, 網 路 上 尤 其 普 遍, 為 維 護 我 國 主 權 及 尊 嚴, 對 此 種 矮 化 不 當 稱 呼, 實 應 主 動 抗 議, 並 要 求 立 即 更 正, 然 外 交 部 並 未 說 明 對 此 類 事 件 所 訂 定 之 相 關 處 理 機 制, 由 其 回 復 辦 理 情 形 觀 之, 大 多 交 由 駐 外 單 位 逕 行 處 理, 亦 造 成 部 分 矮 化 或 不 當 稱 呼 迄 103 年 6 月 底 仍 未 更 正, 要 求 外 交 部 於 1 個 月 內 提 出 對 此 類 事 件 研 議 相 關 處 理 作 業 準 則 及 預 防 性 措 施 之 報 告, 並 送 交 立 法 院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2 月 26 日 以 外 授 領 三 字 第 1047000117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9 日 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4 0703261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2 月 26 日 以 外 秘 庶 字 第 1043550477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40703250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一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1 月 19 日 外 研 專 字 第 1040000629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二 我 政 府 對 不 當 稱 呼 或 矮 化 我 國 之 名 稱, 立 場 非 常 明 確, 就 是 不 能 接 受 矮 化 或 扭 曲 我 國 名 之 情 形 一 經 舉 報, 本 部 即 以 協 商 或 其 他 適 當 之 方 式, 積 極 逐 一 向 相 關 組 織 機 構 公 司 等 嚴 正 說 明, 洽 請 對 方 更 正 本 部 除 將 持 續 要 求 駐 外 館 處 查 報 國 173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以 維 護 國 家 尊 嚴 ( 二 十 二 ) 南 海 為 我 固 有 疆 域, 外 交 部 應 加 強 我 國 對 南 海 尤 其 南 沙 群 島 主 權 法 理 維 權, 積 極 主 動 爭 取 國 際 話 語 權 菲 律 賓 將 南 海 U 形 線 及 南 沙 島 礁 爭 端, 訴 諸 聯 合 國 海 洋 法 庭 仲 裁 ; 雖 然 其 主 要 對 象 為 中 國 大 陸, 但 我 國 亦 應 趁 機 對 菲 律 賓 表 達 抗 議, 另 應 持 續 就 南 海 及 南 沙 群 島 主 權 屬 我, 不 斷 向 國 際 發 聲, 以 凸 顯 我 國 之 嚴 正 立 場 並 端 正 國 際 視 聽 國 際 間 亦 有 少 數 國 家 及 部 分 學 者, 要 求 我 國 放 棄 或 解 釋 11 段 線 ( 或 9 段 線 ); 我 國 外 交 部 宜 加 強 國 際 話 語 權 力 度, 並 強 化 文 宣 適 時 向 國 際 說 明, 以 彰 顯 我 南 海 及 南 沙 群 島 主 權 請 外 交 部 就 如 何 強 化 我 國 南 海 南 沙 群 島 之 主 權 聲 索 與 法 理 維 權,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以 利 監 督 與 考 管 成 效 ( 二 十 三 ) 請 外 交 部 檢 討 目 前 設 置 在 紐 約 聯 合 國 工 作 小 組 之 工 作 職 能 及 工 作 績 效,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 二 十 四 ) 有 鑑 於 國 家 安 全 局 於 103 年 3 月 曾 於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業 務 報 告 時 指 出, 中 國 積 極 174 辦 理 情 形 外 不 當 誤 植 或 矮 化 我 國 名 稱 案 件 外, 亦 呼 籲 國 人 隨 時 提 供 相 關 訊 息, 以 利 在 第 一 時 間 責 成 駐 外 館 處 進 洽 改 善, 更 正 國 際 間 任 何 對 我 之 不 當 稱 呼, 捍 衛 國 格, 維 護 國 家 尊 嚴 本 部 已 於 104 年 3 月 17 日 以 外 條 綜 字 第 1042550589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本 部 已 於 104 年 6 月 3 日 以 外 國 組 一 字 第 1042751332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與 我 邦 交 國 發 展 實 質 關 係, 已 澈 底 掐 住 臺 灣 院 咽 喉, 讓 我 國 與 邦 交 國 關 係 趨 於 空 洞 化 林 永 樂 部 長 亦 坦 言, 這 是 一 項 警 訊, 中 國 政 治 經 濟 崛 起 後, 邦 交 國 與 中 國 加 強 經 貿 往 來 是 事 實, 並 強 調 我 國 與 22 個 邦 交 國 關 係 穩 定, 合 作 計 畫 都 持 續 推 動, 目 前 並 無 空 洞 化, 對 於 國 家 安 全 局 提 出 警 告, 外 交 部 會 持 續 注 意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面 對 我 與 友 邦 外 交 關 係 脆 弱 化 之 情 形, 外 交 部 並 無 提 出 相 關 具 體 策 略 與 精 進 作 為 要 求 外 交 部 於 1 個 月 內 提 出 邦 交 國 維 繫 之 具 體 策 略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本 部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8 日 以 外 研 安 字 第 1034752575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 二 十 五 ) 為 表 達 臺 灣 人 民 齊 心 想 成 為 聯 合 國 正 式 會 員 國 的 強 烈 意 願, 臺 灣 聯 合 國 協 進 會 曾 赴 外 交 部 遞 交 44 位 在 野 黨 立 法 委 員 的 連 署 書 ; 外 交 部 長 林 永 樂 出 面 收 下 連 署 書 呼 籲 外 交 部 應 與 公 民 團 體 一 同 努 力 推 動 臺 灣 入 聯, 彰 顯 我 國 主 權 與 國 際 地 位 ( 二 十 六 ) 有 鑑 於 甘 比 亞 於 102 年 11 月 14 日 下 午 宣 布 與 我 國 終 止 外 交 關 係, 我 國 政 府 爰 於 同 年 11 月 18 日 宣 布 與 甘 比 亞 斷 交, 並 撤 離 大 使 館 技 術 團 人 員, 及 停 止 一 切 雙 邊 合 作 計 畫 ; 然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基 金 會 對 甘 比 亞 貸 款 尚 有 7,029 萬 7,000 元, 為 避 免 重 蹈 巴 拉 圭 東 方 公 司 積 欠 本 息 由 外 交 部 代 償, 形 同 全 民 買 單, 建 議 於 1 個 月 內 提 交 對 甘 比 亞 各 類 貸 款 債 權 確 保 措 施, 並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 二 十 七 ) 有 鑑 於 我 國 與 甘 比 亞 斷 交 後, 後 續 人 員 撤 離 雙 邊 合 作 計 畫 終 止 及 甘 國 留 學 生 安 排 已 告 一 段 落, 惟 對 甘 比 亞 貸 款 之 債 權 確 保, 外 交 部 以 事 涉 機 敏 並 未 說 明 另 查 國 合 會 對 甘 比 亞 貸 款 尚 有 7,029 萬 7,000 元, 為 避 免 重 蹈 巴 拉 圭 東 方 公 司 積 欠 本 息 由 外 交 部 代 償, 形 同 全 民 買 單, 爰 要 求 外 交 部 於 1 個 月 內 提 出 對 甘 比 亞 各 類 貸 款 債 權 之 確 保 相 關 報 告, 並 送 交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辦 理 情 形 一 自 民 國 60 年 我 失 去 聯 合 國 席 位 以 來, 參 與 聯 合 國 一 直 都 是 臺 灣 全 體 人 民 的 共 同 期 盼, 也 是 政 府 絕 不 放 棄 的 目 標 目 前 我 政 府 推 動 聯 合 國 案, 是 採 取 務 實 理 性 作 法, 爭 取 有 意 義 參 與 攸 關 我 人 民 福 祉 與 國 家 發 展 之 聯 合 國 體 系 專 門 機 構 / 機 制, 此 項 策 略 不 僅 獲 得 國 際 主 要 國 家 支 持, 亦 獲 實 質 突 破, 包 括 自 98 年 起 連 年 以 觀 察 員 身 分 出 席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以 及 102 年 應 邀 出 席 第 38 屆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 大 會 等 二 政 府 將 在 目 前 推 案 已 漸 獲 進 展 之 基 礎 上, 持 續 與 朝 野 及 社 會 各 界 共 同 努 力, 積 極 爭 取 國 際 支 持, 創 造 有 利 之 國 際 環 境, 以 持 續 穩 健 推 動 有 意 義 有 尊 嚴 參 與 聯 合 國 體 系, 以 兼 顧 鞏 固 國 家 主 權 及 確 保 我 國 家 發 展 與 人 民 福 祉 本 項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 以 外 經 金 第 1033300585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本 項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 以 外 經 金 第 1033300585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175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 二 十 八 ) 我 國 援 助 友 邦 吉 里 巴 斯 170 萬 元 澳 幣 ( 約 為 使 我 援 外 經 費 核 銷 與 計 畫 執 行 追 蹤 規 4,500 萬 元 臺 幣 ), 供 該 島 國 購 買 平 底 運 輸 範 更 臻 明 確, 本 部 業 針 對 國 際 合 作 發 船, 連 接 其 離 島 與 本 島 交 通 ; 然 而 最 終 該 筆 展 事 務 預 算 執 行 要 點 涉 及 本 部 各 單 位 經 費 沒 有 匯 到 造 船 公 司, 而 是 被 轉 到 某 海 外 辦 理 事 項 優 先 採 購 國 內 產 製 品 項 實 帳 戶, 吉 里 巴 斯 商 務 部 長 指 出, 那 筆 錢 已 經 物 捐 贈 及 援 外 計 畫 整 體 管 控 之 部 分 條 文 被 偷 了 由 於 我 國 近 年 曾 爆 發 多 起 援 外 完 成 修 正, 邦 交 國 提 交 之 計 畫 中 屬 工 程 經 費 款 項 流 向 不 明 的 案 例, 甚 至 友 邦 元 首 援 助 計 畫 者, 駐 館 依 規 定 將 依 工 程 進 度 被 調 查 通 緝 或 起 訴, 近 日 薩 爾 瓦 多 前 總 統 分 期 撥 付 ; 屬 非 工 程 援 助 計 畫 者, 則 依 佛 洛 瑞 斯, 就 因 涉 嫌 侵 吞 臺 灣 1,500 萬 美 元 捐 計 畫 辦 理 期 程 及 執 行 成 果 撥 付 款 項, 以 款, 在 失 蹤 多 時 後, 出 面 向 法 院 自 首 ; 此 外, 確 保 我 援 執 行 成 效 尼 加 拉 瓜 瓜 地 馬 拉 等 國 也 有 類 似 案 件 發 生 為 免 援 外 經 費 一 再 被 浪 費, 外 交 部 對 外 國 之 捐 款 不 應 一 次 到 位, 並 應 適 時 就 執 行 狀 況 再 決 定 是 否 持 續 給 予 捐 款, 分 期 執 行 每 項 援 外 計 畫 ( 二 十 九 ) 臺 灣 援 助 南 太 平 洋 島 國 吉 里 巴 斯 170 萬 元 澳 幣, 建 造 平 底 船, 爆 出 該 筆 款 項 被 詐 騙 情 事, 外 交 部 以 及 在 地 的 大 使 館, 應 該 要 發 揮 監 督 的 功 能, 不 是 錢 匯 出 去 就 算 了, 且 我 國 是 造 船 王 國, 未 來 援 外 應 考 慮 優 先 在 臺 採 購, 除 鞏 固 邦 誼 外, 亦 可 提 升 我 國 產 品 能 見 度 ( 三 十 ) 99 年 我 國 曾 捐 贈 友 邦 巴 拿 馬 同 型 飛 機, 作 為 救 難 專 機 使 用, 而 近 日 外 媒 報 導 我 國 向 宏 都 拉 斯 捐 贈 專 機 1 架, 但 外 交 部 強 調 該 飛 機 是 供 救 難 用 外 交 部 應 對 邦 交 國 的 援 外 計 畫, 詳 細 調 查 評 估, 並 長 期 追 蹤 管 理, 以 免 浪 費 我 國 外 交 資 源 本 部 曾 於 102 年 11 月 25 日 通 函 我 駐 外 館 處, 在 不 違 反 我 國 及 駐 在 國 相 關 法 令 原 則 下, 依 據 立 法 院 決 議 凡 涉 及 商 品 採 購 及 勞 動 服 務 者, 應 優 先 向 國 內 廠 商 採 購 ; 相 關 運 輸 業 務 也 應 優 先 委 由 國 內 航 空 與 海 運 業 者 承 攬 辦 理 另 本 部 於 104 年 3 月 3 日 亦 電 請 相 關 駐 外 館 處 在 不 違 反 雙 邊 協 議 友 邦 法 令 規 定 及 不 影 響 雙 邊 關 係 之 情 況 下, 力 洽 友 邦 政 府 優 予 同 意 依 立 法 院 決 議 自 104 年 起 外 交 部 執 行 援 外 計 畫 時, 凡 涉 及 物 品 採 購 與 建 造, 且 金 額 超 過 新 台 幣 5,000 萬 元 者, 應 參 考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國 內 產 製 評 估 ; 經 評 估 國 內 有 能 力 製 造 者, 應 優 先 向 國 內 廠 商 採 購, 若 因 特 殊 情 況 無 法 向 國 內 廠 商 採 購, 外 交 部 應 於 案 件 執 行 前, 將 理 由 以 書 面 通 知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辦 理 我 援 外 作 業 配 合 友 邦 政 府 的 優 先 施 政 重 點, 以 目 的 正 當 過 程 合 法 執 行 有 效 之 原 則 審 慎 執 行 各 項 援 外 作 業 各 項 援 外 計 畫 均 依 上 述 原 則 及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法 辦 理, 並 依 據 本 部 研 訂 之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事 務 作 業 程 序 檢 查 表, 分 為 17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項 容 (三十一) 有鑑於我國向宏都拉斯捐贈行政專機1架 但 宏都拉斯自102年5月即未派新任大使赴臺任 職 此次並非擴大援贈 是否可用在救難用 途之上 令人生疑 外交部應謹慎為之 促 請宏國政府妥善使用 以免未來遭人詬病 辦 理 情 形 準備 執行中及完成及績效考核三階段 管控援外計畫及進行績效考核 過程透 明 有效 友邦亦均能密切配合作業 未來將續秉持上述原則與作法與各友邦 政府共同磋商有利國計民生的雙邊及技 術合作計畫 一 宏 都 拉 斯 駐 華 大 使 謝 拉 (Rafael Fernando Sierra Quesada)業於 104 年 2 月 4 日呈遞到任國書 二 專機用途為急難救助 人道救援 改善治安及行政公務 援贈時宏國 政府現有的行政專機因機型老舊 安全堪慮 爰向我請贈行政專機乙 架 作為人道救助 改善治安 行 政公務及社福計畫使用 我政府對不當稱呼或矮化我國之名稱 立場非常明確 就是不能接受 矮化或 扭曲我國名之情形一經舉報 本部即以 協商或其他適當之方式 積極逐一向相 關組織 機構 公司等嚴正說明 洽請 對方更正 本部除將持續要求駐外館處 查報國外不當誤植或矮化我國名稱案件 外 亦呼籲國人隨時提供相關訊息 以 利在第一時間責成駐外館處進洽改善 更正國際間任何對我之不當稱呼 捍衛 國格 維護國家尊嚴 (三十二) 政府推動活路外交政策 期使外交工作回歸 正常化及專業化 以軟實力推動文化交流 提升國家整體形象 但近來常發生國外不當 稱呼或矮化我國之事件 如故宮人氣國寶翠 玉白菜等180件神品至寶文物 赴東京進行文 化外交 卻因日本矮化我國在各項文宣均未 標上 國立 兩字 風光文化交流變調為複 雜政治角力 據報導 外界質疑相關文宣品 很早就在日本街頭宣傳 外交部駐日代表處 卻都未及時發現 實難卸責 此外 近來常 發生國際間提到我國 在臺灣之後 加上中 國一省之字眼 網路上尤其普遍 為維護我 國主權及尊嚴 對此種矮化不當稱呼 實應 主動抗議 並要求立即更正 然外交部並未 說明對此類事件所訂定之相關處理機制 大 多交由駐外單位逕行處理 亦造成部分矮化 或不當稱呼至103年6月底仍未更正 外交部 宜對此類事件研議相關處理作業準則及預防 性措施 以維護國家尊嚴 (三十三) 針對第2目第1節 外交業務管理 項下 製 本項已於 104 年 3 月 6 日以外傳一字第 作國情資料 編列1億0,047萬元 較103年度 1049750546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8,617萬7,000元增加1,429萬3,000元 此費 用之增列係為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影片 經費 請外交部就該項計畫辦理內容及預期 17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項 容 辦 理 情 形 效益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三十四) 有鑑於外交部於104年度預算中編列將近1億 一 本項已於 104 年 1 月 19 日外研專字 元網際網路宣傳及製作國際文宣視聽資料相 第 1040000629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 關經費 然邇來常發生國外不當稱呼或矮化 法院 我國之事件 部分事件迄103年6月底仍未更 二 我政府對不當稱呼或矮化我國之名 正 外交部應儘速於2個月內對此類事件研議 稱 立場非常明確 就是不能接受 相關處理機制及預防性措施 並將書面報告 矮化或扭曲我國名之情形一經舉 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以維護國家尊 報 本部即以協商或其他適當之方 嚴 式 積極逐一向相關組織 機構 公司等嚴正說明 洽請對方更正 本部除將持續要求駐外館處查報國 外不當誤植或矮化我國名稱案件 外 亦呼籲國人隨時提供相關訊 息 以利在第一時間責成駐外館處 進洽改善 更正國際間任何對我之 不當稱呼 捍衛國格 維護國家尊 嚴 (三十五) 中央政府組織改造後 新聞局併入外交部 本項已於 103 年 12 月 27 日以外傳一字第 由外交部職司國際傳播業務 然而長期宣傳 1039753570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成效不佳 在重大事件的國際宣傳及新聞處 理上時常慢半拍 未在第一時間即時反應 維護我國國際形象 實有檢討之必要 要求 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會提出 國際文宣績效及運作利弊作為 之 檢討報告 (三十六) 外交部應積極強化對南太平洋各國之具體經 本項已於 104 年 3 月 26 日以外亞太八字 貿往來 建立互惠互補之持續關係 外援之 第 1041351321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主要項目亦應調整 不宜僅以傳統之農技團 院 或醫療團為限 而應擴及於我國當前文化與 經貿等強項領域 如電子及家電產業 傳資 通訊事業 汽車零配件產業 醫療器材與節 能設備以及紡織工業等 此外 也應針對休 閒及旅遊產業 醫學及技職教育 原住民文 化傳統之研究等 多方提供雙方交流管道 以利拓展與該地區各國之友好合作 請外交 部針對第5目 國際合作 項下 加強雙邊及 多邊合作 72億5,609萬4,000元 向立法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 擴大與南太平洋諸 國之文化與經貿交流 書面報告 178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 三 十 七 ) 第 5 目 國 際 合 作 分 支 計 畫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項 下, 編 列 臺 灣 獎 學 金 及 臺 灣 獎 助 金 3 億 8,364 萬 5,000 元 99 至 102 年 度 外 交 部 授 予 獎 ( 助 ) 學 金 者 總 計 1,485 人 次 經 費 規 模 15 億 3,649 萬 餘 元, 其 中 邦 交 國 受 獎 學 生 於 民 國 99 及 100 年 度 尚 有 300 餘 人 次, 後 續 年 度 則 均 減 少 為 200 餘 人 次,101 年 度 受 獎 人 數 降 幅 最 大, 達 35.62% 102 年 度 我 國 22 個 邦 交 國 中, 計 有 9 國 曾 反 映 希 增 加 受 獎 名 額, 提 出 比 率 40.91% 由 於 臺 灣 獎 學 金 計 畫 已 有 效 協 助 邦 交 國 培 育 人 才, 增 進 雙 邊 交 流 與 邦 誼, 惟 近 年 受 獎 人 數 略 有 下 降, 外 交 部 應 衡 酌 邦 交 國 需 求, 妥 適 調 整 相 關 預 算, 以 為 因 應 ( 三 十 八 ) 針 對 第 5 目 國 際 合 作 84 億 6,948 萬 2,000 元, 建 請 自 104 年 起, 外 交 部 執 行 援 外 計 畫 時, 凡 涉 及 物 品 採 購 與 建 造, 且 金 額 超 過 新 臺 幣 5,000 萬 元 者, 應 參 考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國 內 產 製 評 估 ; 經 評 估 國 內 有 能 量 製 造 者, 應 優 先 向 國 內 廠 商 採 購, 若 因 特 殊 情 況 無 法 向 國 內 廠 商 採 購, 外 交 部 應 於 案 件 執 行 前, 將 理 由 以 書 面 通 知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 三 十 九 ) 針 對 第 5 目 國 際 合 作 84 億 6,948 萬 2,000 元, 建 請 外 交 部 執 行 援 外 計 畫 時, 凡 涉 及 商 品 採 購 及 勞 動 服 務 者, 應 優 先 向 國 內 廠 商 採 購, 或 提 供 國 內 相 關 廠 商 資 料 與 受 援 國 ; 另 相 關 運 輸 業 務 也 應 優 先 委 由 向 國 內 航 空 及 海 運 業 者 洽 詢 承 攬 ( 四 十 ) 104 年 度 第 6 目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計 畫 編 列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協 助 經 費 592 萬 8,000 元, 依 照 外 交 部 訂 定 外 交 部 辦 理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借 款 追 償 作 業 程 序, 截 至 103 年 8 月 底 累 計 未 清 償 總 人 數 計 有 83 人, 金 額 6 萬 5,884 美 元, 為 確 保 債 權, 建 請 外 交 部 積 極 催 收 請 求 權 時 效 尚 未 消 滅 之 債 權, 並 檢 討 現 行 追 償 辦 理 情 形 一 臺 灣 獎 學 金 整 體 人 數 常 因 受 獎 生 休 退 學 等 情 形 而 略 有 變 動, 本 部 爰 緊 盯 受 獎 生 人 數, 精 估 預 算, 適 時 調 整 每 年 提 供 予 邦 交 國 之 新 生 名 額 二 近 年 來 獎 學 金 新 生 名 額 皆 有 成 長, 尤 其 自 102 年 起, 配 合 行 政 院 協 助 邦 交 國 培 育 醫 學 人 才 計 畫, 每 年 遴 選 近 40 位 臺 獎 生 至 義 守 大 學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就 讀, 獲 友 邦 政 府 熱 烈 迴 響 三 本 部 將 持 續 爭 取 行 政 院 支 持 臺 灣 獎 學 金 經 費, 俾 使 每 年 提 供 友 邦 之 臺 灣 獎 學 金 新 生 之 名 額 維 持 穩 定, 以 利 外 館 預 先 規 劃, 推 薦 優 秀 受 獎 生 來 臺 留 學, 厚 植 友 邦 識 我 知 我 之 人 脈 本 部 已 於 104 年 3 月 3 日 電 請 相 關 駐 外 館 處 在 不 違 反 雙 邊 協 議 友 邦 法 令 規 定 及 不 影 響 雙 邊 關 係 之 情 況 下, 力 洽 友 邦 政 府 優 予 同 意 依 立 法 院 決 議 辦 理 本 部 已 於 102 年 11 月 25 日 通 函 我 駐 外 館 處, 在 不 違 反 我 國 及 駐 在 國 相 關 法 令 原 則 下, 依 據 立 法 院 決 議 凡 涉 及 商 品 採 購 及 勞 動 服 務 者, 應 優 先 向 國 內 廠 商 採 購 ; 相 關 運 輸 業 務 也 應 優 先 委 由 國 內 航 空 與 海 運 業 者 承 攬 辦 理 一 為 提 升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借 款 追 償 成 效, 確 保 國 家 債 權, 本 部 除 積 極 催 收 請 求 權 時 效 尚 未 消 滅 之 債 權 外, 並 於 103 年 多 次 邀 集 本 部 相 關 單 位 召 開 檢 視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借 款 追 償 作 業 程 序 會 議, 研 議 強 化 追 償 處 理 程 序 及 修 訂 急 難 救 助 款 借 17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項 容 機制之妥適性 以確保有效收回債權 辦 理 情 形 貸契約書內容 明確各單位分工及 加強契約書內容之適法性 並依會 議決議完成各項修正措施 未來將 續依所訂追償流程向欠款人催討及 進行後續法定追償程序 以期有效 追回欠款 二 另本案已於 104 年 4 月 1 日起列入 本部內部控制項目之ㄧ 將定期檢 視各單位辦理追討成效 (四十一) 有鑑於外交部104年度第6目 國際關懷與救 一 為提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追償 助 計畫編列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協助 經 成效 確保國家債權 本部除積極 費592萬8,000元 係協助旅外考察 研習 催收請求權時效尚未消滅之債權 推廣商務 求學 旅遊及出海捕魚之國人遭 外 並於 103 年多次邀集相關單位 遇海難 搶劫 綁架 車禍 疾病 亡故 召開 檢視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 拘禁 逮捕 船難 當地動盪及安全等急難 追償作業程序會議 研議強化追 事件之墊款 或必要之協助及慰問等所需 償處理程序及修訂急難救助款借貸 惟經查依外交部提供資料 截至103年8月底 契約書內容 明確各單位分工及加 累計未清償總人數計有83人 金額6萬5,884 強契約書內容之適法性 並依會議 美元 其中欠款超過5 年以上計53人 金額4 決議完成各項修正措施 未來將續 萬0,751美元 逾5年以上未清償比率核已超 依所訂追償流程向欠款人催討及進 過六成 更有8人所借之1,440美元欠款已超 行後續法定追償程序 以期有效追 過15年 核已逾民法規定之請求權時效 為 回欠款 確保債權 要求外交部應積極催收請求權時 二 另本案已於 104 年 4 月 1 日起列入 效尚未消滅之債權 本部內部控制項目之ㄧ 將定期檢 視各單位辦理追討成效 (四十二) 有鑑於外交部104年度第7目項下 營建工程 本案駐處業於 104 年 3 月 17 日辦理 公 計畫編列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館舍購置 開徵聘房地產諮詢顧問 及 公開徵購 計畫4億6,501萬1,000元 該計畫共需總經費 辦公室房舍 招標 因無廠商投標 駐 4億7,501萬1,000元 執行期間為103至104年 處業依政府採購法改採限制性招標 駐 度 103年度已編列1,000萬元 鑑於以往駐 處目前已請多家房地產仲介提出報價及 外館舍購 建 置案多難按期程順利推動 服務項目 擬於近期與優勝仲介決標簽 要求外交部應強化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約 本案在本部持續監督及駐處積極努 館舍購置計畫進度之管控 以避免錯失購置 力下 近期已覓獲可能之合適標的一至 時機 二件 將透過得標仲介辦理評選及議價 等程序後核定 (四十三) 有鑑於外 交部為 解決駐 外館舍 龐大租 金問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6 日以外秘庶字第 題 101年擬訂 外交部購建駐外館 宿舍分 1033553451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級表 積極推動駐外單位館舍購建計畫 截至103年4月底 我國駐外館處共115個 其 180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中 自 有 館 舍 與 102 年 4 月 底 時 相 同, 仍 為 15 個, 自 有 比 率 僅 13.04% 又 依 該 部 最 近 1 次 (102 年 10 月 ) 修 正 之 外 交 部 購 建 駐 外 館 宿 舍 分 級 表 所 載, 擬 先 購 建 名 單 計 有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等 12 處, 該 部 102 年 度 賡 續 編 列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及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預 算 2 億 5,077 萬 餘 元, 惟 截 至 102 年 度 終 了, 僅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於 102 年 12 月 間 完 成 買 賣 意 向 書 之 簽 署, 另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則 因 駐 在 國 101 年 底 房 地 產 市 場 景 氣 丕 變, 難 以 依 原 核 定 計 畫 執 行, 需 再 另 尋 適 合 標 的, 嗣 於 102 年 10 月 間 提 送 修 正 計 畫 書, 並 於 同 年 12 月 30 日 獲 行 政 院 核 定, 致 102 年 度 編 列 之 購 置 預 算, 實 際 僅 動 支 8 萬 餘 元, 其 餘 2 億 5,068 萬 餘 元, 全 數 轉 列 應 付 保 留 數, 保 留 比 率 高 達 99.96%, 預 算 執 行 進 度 未 臻 理 想 駐 外 館 舍 購 建 計 畫 整 體 進 展 遲 滯, 鑑 於 政 府 財 源 有 限 及 外 交 部 每 年 支 付 駐 外 館 處 ( 含 館 長 宿 舍 ) 租 金 均 逾 10 億 餘 元, 建 請 外 交 部 於 駐 外 館 舍 購 建 計 畫 執 行 上, 宜 審 慎 規 劃 掌 握 置 產 契 機 並 於 1 個 月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以 有 效 提 升 我 國 駐 外 機 構 館 舍 自 有 率 並 減 輕 租 金 負 擔 ( 四 十 四 ) 針 對 第 7 目 第 2 節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中 駐 外 單 位 汰 換 公 務 車 項 下, 編 列 汰 換 駐 外 機 構 館 長 專 用 車 輛 及 公 務 車 38 輛 與 機 車 1 輛 預 算 4,702 萬 1,000 元 惟 依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編 製 作 業 手 冊 共 同 性 費 用 編 列 標 準 表 有 關 公 務 車 輛 之 汰 換 規 定 :(1) 駐 外 機 構 用 車 為 滿 10 年 ;(2) 行 駛 里 程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但 104 年 度 駐 約 旦 代 表 處 擬 汰 換 吉 普 車 與 駐 瓜 地 馬 拉 大 使 館 擬 汰 換 之 休 旅 車 不 僅 使 用 年 限 未 滿 10 年, 行 駛 里 程 亦 未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明 顯 與 前 揭 規 定 不 符 另 外 交 部 104 年 度 預 算 書 之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計 列 駐 外 車 輛 501 輛 之 年 度 維 護 費 計 編 列 79 萬 8,350 美 元 較 103 年 度 83 萬 681 美 元, 減 少 3 萬 2,331 美 元, 減 幅 4.05% 惟 查 有 同 一 館 處 車 輛 近 3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維 護 費 金 額 差 異 甚 大, 如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100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6 日 以 外 秘 庶 字 第 1033553451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181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年 3 月 同 時 購 置 3 輛 轎 車,104 年 度 編 列 養 護 費 有 1,500 美 元 500 美 元 及 1,000 美 元, 編 列 標 準 不 一 ; 駐 南 非 代 表 處 有 部 分 車 輛 之 維 護 費 兩 年 度 增 幅 達 2 倍 多 者 ; 駐 那 霸 辦 事 處 車 輛 103 年 度 維 護 費 1,100 美 元, 較 102 年 度 2,600 美 元 減 少 1,500 美 元 駐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代 表 處 車 輛 103 年 度 維 護 費 1,000 美 元, 較 102 年 度 2,600 美 元 減 少 1,600 美 元 ; 駐 橫 濱 辦 事 處 車 輛 103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維 護 費 3,000 美 元, 較 102 年 度 520 美 元 增 加 2,480 美 元, 增 幅 達 四 倍 多, 駐 大 阪 辦 事 處 駐 科 威 特 代 表 處 亦 有 類 似 情 形, 顯 示 外 交 部 各 駐 外 機 構 有 關 公 務 車 輛 維 護 費 之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標 準 不 一, 且 未 比 照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編 製 作 業 手 冊 共 同 性 費 用 編 列 標 準 表 之 車 輛 養 護 費 編 列 標 準, 依 其 使 用 年 限 訂 定 不 同 年 度 之 養 護 費 要 求 外 交 部 於 1 個 月 內 針 對 駐 外 單 位 預 計 汰 換 車 輛 情 形 提 出 檢 討 報 告, 並 送 交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 四 十 五 ) 外 交 部 104 年 度 預 算 書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之 駐 外 車 輛 共 509 輛, 其 中 各 類 公 務 車 488 輛 機 車 13 輛,104 年 度 預 計 汰 換 駐 外 機 構 館 長 專 用 車 輛 及 公 務 車 38 輛 與 機 車 1 輛 茲 就 外 交 部 98 至 102 年 度 各 年 度 決 算 書 之 汽 ( 機 ) 車 數 量 與 年 度 預 算 書 數 量 相 比 較, 查 有 :(1)103 年 度 預 算 案 始 編 列 駐 外 館 處 購 置 機 車 經 費, 而 以 前 年 度 預 算 書 之 車 輛 財 產 明 細 表 並 未 覈 實 列 示 機 車, 財 產 管 理 顯 有 疏 漏 (2) 外 交 部 年 度 決 算 公 用 財 產 之 汽 ( 機 ) 車 交 通 運 輸 設 備 數 量 高 於 年 度 預 算 所 列 汽 ( 機 ) 車 數 量, 有 待 釐 清 外 交 部 駐 外 機 構 車 輛 數 之 預 決 算 差 異 數 大, 為 避 免 政 府 有 限 資 源 被 無 效 率 使 用 或 產 生 浪 費 之 虞, 外 交 部 應 加 強 各 駐 外 機 關 相 關 財 產 之 管 理 ; 另 部 分 駐 外 機 構 機 車 數 量 未 於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中 覈 實 表 達, 應 檢 討 改 進, 並 就 上 述 資 訊 相 關 檢 討 報 告 於 1 個 月 內 送 交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 四 十 六 ) 有 鑑 於 外 交 部 104 年 度 駐 外 機 構 車 輛 數 之 預 決 算 差 異 數 過 大, 為 避 免 政 府 有 限 資 源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6 日 以 外 秘 庶 字 第 1033553451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本 項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6 日 以 外 秘 庶 字 第 1033553451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18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項 容 被無效率使用或產生浪費之虞 外交部應加 強各駐外機關相關財產之管理 並且部分駐 外機構機車數量未於公務車輛明細表中覈實 表達 外交部應儘速於1個月檢討改進並提出 檢討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四十七) 有 鑑 於松 鶴 公司 為外 交 部 100% 轉投 資 之 公 司 符合國營事業管理法所稱政府獨資經營 之國營事業 惟外交部歷年來並未依法將其 營業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明顯剝奪立法院 預算審查權 為符法制 外交部應儘速於1個 月內補送松鶴公司之預算書至立法院外交及 國防委員會 (四十八) 有關駐外人員房屋補助費支給規定 應根據 各地區房屋租金變動情形 依駐外人員調整 待遇案檢討調整 或視實際情形於必要時專 案檢討調整 然外交部將各駐外點規劃為 A B C D 4區 以目前各駐外國整體經濟 而言 駐外人員所受領之房屋補助費時有捉 襟見肘之感 外交部應逐區檢討 不應以齊 頭式平等劃分4區 應視各駐地國房屋租金狀 況適當給予補助 辦 理 情 形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以外北協業 字第 10358018840 號函將松鶴公司預算 書送立法院 一 本部曾於 100 年間通盤檢討房租補助 費標準 惟考量國家整體財務狀況 僅 優先就房租補助費嚴重不足或治安不 佳館處報行政院核定調整 共計調增 18 個館處 並准自 101 年 9 月 1 日生 效 二 因大部分館處房租補助費標準已逾 10 年未予調整 本部將兼顧同仁需求 當 地租屋市場行情及政府財政現況 於 104 年再次全面通盤檢討調整 (四十九) 針對各駐外館處現行之 館長統一指揮權 一 本部對駐外館長之遴派 除通鑒考量業 建請外交部若因個人適應不良 個性嚴重缺 務需要外 亦考量當事人之外交專業 失導致嚴重外交禮節 談吐失誤 語言表達 領導統御能力及品德操守 務求專才專 能力不足 作業上連續出錯 與僑民關係不 業 適才適所 良 對館內館員施加壓力等有損國體事端 二 本部於新任館長赴任前 均充分宣導並 行為異常之館長 為避免國家積極培養之外 要求新任館長切實遵行 本部各單位主 交人才流失 外交部應嚴格檢討人事狀況 管或駐外館長領導統御應注意事項 落實外交人員稽核淘汰機制 以導正駐外館 對於未能達成領導統御要求而影響館 處之人員紀律 務運作者 不論任職長短 本部均依情 節輕重予以檢討處理 對於表現不佳之 駐外人員 本部亦視情況檢討調部 三 本部對駐外人員之考核 除落實平時考 核及年終考績制度外 另不定期實施駐 外館處實地訪視 就受訪外館之館長與 館員互動 館處內部管理 政策執行情 況 行政業務是否符合相關法令等項目 訪視審查 以期充分發揮外館之整體效 18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五十) 項 容 經查我國曾提出邀請教宗訪臺 但教廷以時 間問題婉拒 殊為可惜 梵諦岡為我國目前 在歐洲唯一邦交國 為鞏固邦誼 請外交部 積極與天主教會臺灣地區主教團研商適當時 機 同時邀請教宗優予考量於下次亞洲之行 時順訪我國 辦 理 情 形 能 訪視結果亦作為爾後館長任派建議 之重要依據 一 查我政府及天主教會臺灣地區主教團 曾邀請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於 103 年 8 月及 104 年 1 月亞洲行時順訪 我國 然因教宗牧靈訪問行程緊湊 時 間上無調整空間 爰未能來訪 二 馬總統另於 104 年 3 月於致教宗就職 2 週年之賀函中邀請教宗未來規劃亞洲 訪問行程時能優予考慮安排順訪我國 本項已於 104 年 4 月 30 日外研安字第 1044750244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五十一) 外交部在我國與菲律賓因廣大興漁事衝突期 間 舉凡與菲方協商談判 國際記者會召開 說明 事件危機應變處理等 皆有精進空間 廣大興事件發生迄今 兩國之間亦尚未就漁 事協議 海域劃界等問題 進行具體協商或 獲有積極 成果 外交部 在越南 排華事 件期 間 相關危機應處亦多有檢討改進之處 越 南對於臺商之損失 亦乏正面積極處理之誠 意與具體合理之作為 請外交部積極協商處 理上述與菲律賓及越南相關事件 另為精進 外交部應變能力 以確保國家及國人利益 請外交部 向立法 院外交 及國防 委員會 研提 強化外交事務危機應處機能之具體作為 書面報告 以利監督與考管成效 (五十二) 依據 駐外機構財務收支權責劃分及經常經 本部已於 104 年 6 月 22 日外主駐外字第 費支用應行注意事項 之規定 經常性經費 10445513190 號函知部分駐外館處 其經常 逾期2個月以上經催報仍未報送者 除將停撥 性經費報銷已逾 2 個月以上尚未報送者儘速 下1個月之辦公經費外 並列入駐外機構及相 報部 截至 6 月底止 僅 1 個館處逾期結報 關人員之績效考核 建請外交部督促駐外館 本部已停撥該處 104 年 7 月份辦公經費 嗣 處依限結報 對於違規情形嚴重者亦應確實 後本部仍持續督促駐外館處依限結報 對於 執行處罰規定 以導正駐外館處之行政紀律 違規情形嚴重者將確實執行處罰規定 (五十三) 外交部公文歸檔作業長期未予落實 至今仍 一 為加速降低未歸檔公文件數 本部 有200萬餘件公文未辦理歸檔 有鑑於外交部 自 102 年起正式運用公文歸檔委外 人員輪調頻繁且業務多涉及國家外交機敏事 人力約 20 人 加上本部檔管督導人 項 應儘速落實相關文書管理規定 健全檔 力約 35 人共同組成服務團隊 於 案管理機制 本部北投檔庫二樓檔案工作室 全 力輔導並協助部內各單位同仁舊卷 公文點收歸檔 立案 編目 整理 上架等 每年平均完成歸檔登錄計 18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項 容 辦 理 情 形 約 42 萬件 二 目前未歸檔件數業已減低至 200 萬 件以下 倘照此歸檔速度持續辦 理 本部歷年來未歸檔公文數量及 未歸檔比率均可逐年減低 可望於 未來 56 年內全部完成舊卷公文歸 檔作業 三 為配合本部 數位檔案管理系統建 置案 於 103 年底上線 本部自 104 年元月開始進行現行公文辦畢歸檔 相關事宜 其中歸檔委外人力約 1518 人 加上本部檔管督導管理人 力 35 人 於本部地下室及紡拓大 樓 4 樓檔管作業中心共同組成服務 團隊 協助本部各單位同仁 101 至 104 年現行辦畢公文點收歸檔及掃 瞄 預計將可協助同仁完成新卷公 文約 20 萬件建檔登錄 其中包括約 8 萬件非密件公文掃瞄上網 本部將 持續辦理公文歸檔作業 並落實相 關文書管理規定 以健全檔案管理 機制 (五十四) 有鑑於政府開發援助 ODA 為世界各國外交 本部將續遵循援外三原則 鞏固與友邦 中重要的政策性工具 主要係透過雙邊合作 關係 並與援助國 國際開發援助組織 計畫及藉由對國際組織機構之協助 提供友 國際非政府組織等援助夥伴建立多元與 邦各項基礎及民生建設 維繫邦交及拓展關 穩固之合作關係 遵守國際規範 提升 係 並善盡國際責任 我國近10年從事援外 援助效益 回饋國際社會 促進受援國 ODA 預算規模約為140至170億元 占國民 家之政經民生發展 此外 我將善盡國 總 所 得 毛 額 GNI 之 比 例 約 為 0.09% 至 際責任與義務 彰顯我為 國際人道援 0.13% 遠低於OECD 發展援助委員會 DAC 助提供者 之角色 統合公 私部門之 會員國家的平均標準0.28% 更與聯合國要求 資源與 經驗 藉由 雙邊及 區域 性之管 0.7%的高標相去甚遠 建請外交部應善盡國 道 實踐保障人類安全 維護和平 民 際責任 加強拓展非邦交國之關係 藉以提 主 人權 人道關懷及永續發展等普世 升我國ODA之比例 以符合OECD之標準 價值 增進國際社會共同福祉 (五十五) 有鑑於埃及警方逮捕詐騙集團 其中40人來 一 本部指示駐約旦代表處數次進洽埃及 自臺灣 除了向埃及聲明這40人的基本人權 政府同意放棄本案司法管轄權 並將該 及臺灣有管轄權 外交部應積極引渡臺灣人 等嫌犯遣返我國審理 惟埃及政府未予 回臺受審 千萬不可再度發生引渡至中國等 我正面回應 爰全案業經埃及經濟法庭 情事發生 於 104 年 5 月 26 日終審判決 相關結 18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項 容 (五十六) 有鑑於104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 部分第1項第2目 外交業務 第1節 外交業 務管理 項下 編列 製作國情資料 預算1 億0,047萬元 較103年度增加1,399萬3,000 元 惟經查 (1)製作國情資料預算激增 從 103年度之8,647萬7,000元增為104年度之1 億0,047萬元 於26名臨時人員薪資上 從103 年度之2,293萬7,000元 增為104年度2,362 萬1,000元 增加68萬4,000元 (2)國情紀錄 影片製作 甄選與推廣之預算編列為4,242萬 186 辦 理 情 形 果如次 (1)我國籍王姓主嫌判處 5 年 徒刑及 50 萬埃及磅(折算約 7 萬美 元) 其餘涉案 95 人(含大陸籍)均被判 處 2 年徒刑及賠償埃及電信公司共約 1,900 萬埃及磅(折算約 265 萬美元) 不得易科罰金 (2)審訊拘禁期間得列 入刑期計算 刑期自 103 年 7 月 22 日 起算 (3)刑期結束後 倘無法支付罰 金 依據埃及刑法第 511 條規定最多僅 可再延押 3 個月(須服勞役) 埃及將向 我國請求協助調查渠等名下財產 屆時 將完全採信我國出具之財產證明 由埃 及檢察總長定奪 (4)倘未來擬派員將 人犯接回 可於本案刑期結束前向埃及 內部溝通協商 二 本部業電請駐約旦代表處向埃及方面 遞交我法務部提出本案司法互助請求 函 埃及亞歷山卓西區法院檢察長 Walid Buhairi 表示 倘我國可提供足 夠被害人證據 埃方可協助重啟審判 並加重渠等刑罰 至臺埃雙邊司法互 助 本部未來將循適當管道進洽埃及司 法部文化暨國際合作總局續處 三 基於保障我國人基本權益 駐約旦代表 處業 5 度派員前往探視 並協助添購食 物券 基本日常用品及飲用水等物資 四 至未來我國籍人犯服刑期滿返國事 宜 本部將隨時關注相關發展 並積極 與埃及權責單位協調辦理 本項已於 104 年 3 月 6 日以外傳一字第 1049750494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並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40703256 號函准予動支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元, 較 103 年 度 2,787 萬 元 增 加 1,454 萬 2,000 元, 增 加 幅 度 高 達 34.2%, 卻 難 見 其 效 益 審 酌 外 交 部 年 年 總 預 算 遞 減 比 率 增 加, 實 應 斟 酌 自 身 之 財 務 困 境 開 源 節 流 爰 予 以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俟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五 十 七 ) 針 對 104 年 度 外 交 部 單 位 預 算, 歲 出 部 分 第 3 目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項 下 駐 外 使 領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之 業 務 費 其 它 業 務 租 金 編 列 12 億 0,763 萬 6,000 元, 基 於 許 多 代 表 處 之 官 舍 使 用 狀 況, 過 於 豪 奢 浪 費, 而 且 邦 交 國 未 增 加, 預 算 反 而 比 去 年 多 列 1 億 元, 故 應 檢 討 各 駐 外 代 表 官 舍 使 用 情 形, 爰 予 以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俟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五 十 八 ) 有 鑑 於 外 交 部 長 期 以 鉅 額 預 算 補 助 亞 洲 太 平 洋 自 由 民 主 聯 盟 秘 書 處, 該 組 織 在 推 展 我 國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上, 卻 成 效 極 其 有 限, 亞 盟 實 已 淪 為 少 數 人 士 養 老 家 庭 旅 遊 花 費 之 黑 機 關 顯 見 此 一 補 助 預 算 背 後 問 題 重 重, 外 交 部 對 給 予 該 組 織 之 鉅 額 補 助 經 費 的 成 效 監 督 機 制 卻 形 同 虛 設, 爰 將 相 關 補 助 經 費 473 萬 元,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俟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五 十 九 ) 有 鑑 於 104 年 度 外 交 部 主 管 單 位 預 算 中 歲 出 部 分 第 5 目 國 際 合 作 中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187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6 月 3 日 向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6 月 25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40704776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2 月 25 日 以 外 民 參 字 第 1049350256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40703246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合 作 項 下, 編 列 協 助 太 平 洋 友 邦 各 項 經 建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社 會 發 展 計 畫 及 推 動 增 進 與 亞 太 無 邦 交 國 家 議 字 第 1040703251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關 係 等 經 費 預 算 18 億 8,134 萬 元, 較 103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18 億 0,184 萬 5,000 元, 增 加 7,949 萬 5,000 元 惟 於 104 年 9 月 所 爆 發 之 吉 里 巴 斯 援 贈 平 底 運 輸 船 弊 案, 經 事 實 逐 漸 披 露 後, 顯 見 吉 國 恐 有 內 神 通 外 鬼 之 嫌 亦 在 在 顯 示, 我 對 外 援 贈 模 式 實 有 須 立 即 檢 討 之 必 要, 以 免 日 後 類 似 情 事 不 斷 發 生, 爰 凍 結 3,000 萬 元, 並 要 求 外 交 部 於 3 個 月 提 出 對 外 援 贈 檢 討 精 進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後, 始 得 動 支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3 月 2 日 以 外 亞 太 八 字 第 1041350880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 六 十 ) 鑑 於 103 年, 亞 太 經 合 會 (APEC), 從 邀 請 函 遞 交 前 副 總 統 蕭 萬 長 抵 北 京 接 機 到 蕭 習 會, 中 國 矮 化 台 灣 主 權, 定 調 中 央 對 地 方 院 立 場 此 外, 陪 同 我 方 領 袖 代 表 出 席 的 大 陸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當 時 抵 達 北 京 下 機 時 竟 走 後 機 艙 門, 大 陸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表 示 從 後 機 門 下 機 為 外 交 部 的 安 排 台 灣 對 中 會 談 的 負 責 首 長 遭 到 矮 化, 我 國 官 員 居 然 聲 稱 是 我 方 的 外 交 部 安 排, 這 不 是 自 我 矮 化 什 麼 才 是 自 我 矮 化 外 交 部 應 檢 討, 並 於 3 個 月 內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 六 十 一 ) 我 國 與 甘 比 亞 斷 交 後, 後 續 人 員 撤 離 雙 邊 合 作 計 畫 終 止 及 甘 國 留 學 生 安 排 已 告 一 段 落, 為 避 免 重 蹈 巴 拉 圭 東 方 公 司 積 欠 本 息 由 外 交 部 代 償, 形 同 全 民 買 單 建 議 外 交 部 應 妥 善 處 理 對 甘 比 亞 各 類 貸 款 債 權 之 確 保, 並 於 3 個 月 內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 六 十 二 ) 鑑 於 婚 姻 自 由 為 基 本 權 利, 國 人 與 外 籍 配 偶 結 婚, 政 府 只 能 在 入 籍 審 查 把 關, 而 不 是 變 相 卡 關 從 以 前 的 設 定 臺 灣 國 人 財 力 門 檻, 到 現 在 面 談 的 數 量 管 控, 在 在 顯 示 歧 視 與 行 政 本 位 的 卡 關 外 交 部 對 外 籍 懷 孕 配 偶, 在 外 配 取 得 經 認 定 無 誤 的 懷 孕 證 明 後, 應 優 先 面 試 且 應 於 1 個 月 內 面 試 完 成, 以 期 符 合 平 等 人 性 對 待 的 管 理 政 策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3 月 30 日 以 外 國 組 二 字 第 1042750686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本 項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 以 外 經 金 第 10333005850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一 駐 外 館 處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結 婚 依 親 案 係 綜 整 個 案 面 談 情 形 及 查 證 相 關 文 件 並 考 量 當 事 人 來 臺 紀 錄 等 情 作 出 准 駁 之 決 定, 並 未 設 定 面 談 否 准 之 數 量 管 控, 敬 先 敘 明 二 本 部 已 遵 照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決 議, 就 外 籍 配 偶 依 親 面 談 政 策 研 擬 適 用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通 電 東 南 亞 地 區 館 處 遵 行, 自 104 年 3 月 11 日 起, 凡 國 人 或 外 籍 配 偶 經 具 結, 並 繳 驗 我 國 衛 生 福 利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健 檢 醫 院 開 立 懷 孕 證 明 ( 含 中 譯 本 ) 及 足 資 證 明 胎 兒 與 生 父 親 子 關 係 之 相 關 文 件, 經 駐 在 國 外 交 部 驗 證 駐 處 審 查 無 虞 後, 即 予 同 意 登 記 並 安 排 於 1 個 月 內 面 談 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