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屆第8會期書面施政報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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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8 會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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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壹 內 政... 1 貳 外 交 參 國 防 肆 財 政 金 融 伍 教 育 陸 法 務 柒 經 濟 及 能 源 捌 交 通 及 建 設 玖 勞 動 拾 農 業 拾 壹 衛 生 福 利 拾 貳 環 境 資 源 拾 參 文 化 拾 肆 科 技 拾 伍 兩 岸 關 係 拾 陸 海 洋 事 務 拾 柒 僑 務 拾 捌 原 住 民 族 拾 玖 客 家 貳 拾 其 他 政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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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內 政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女 士 先 生 : 關 於 103 年 7 月 至 12 月 之 本 院 施 政 情 形, 業 向 貴 院 第 8 屆 第 7 會 期 提 出 報 告 茲 將 104 年 1 月 至 6 月 ( 以 下 稱 為 本 期 ) 之 重 要 施 政, 分 為 內 政 外 交 國 防 財 政 金 融 教 育 法 務 經 濟 及 能 源 交 通 及 建 設 勞 動 農 業 衛 生 福 利 環 境 資 源 文 化 科 技 兩 岸 關 係 海 洋 事 務 僑 務 原 住 民 族 客 家 其 他 政 務 共 20 類, 擇 要 報 告 如 下 : 壹 內 一 民 政 政 ( 一 ) 健 全 地 方 制 度 : 為 提 升 地 方 治 理 效 能, 健 全 地 方 制 度 運 作, 於 104 年 1 月 26 日 召 開 研 商 地 方 制 度 法 第 55 條 及 第 56 條 有 關 直 轄 市 政 府 縣 ( 市 ) 政 府 主 計 人 事 警 察 政 風 及 稅 捐 之 主 管 或 首 長 依 專 屬 人 事 管 理 法 律 任 免 之 合 理 性 會 議, 持 續 研 議 改 進 地 方 制 度 法 制 ( 二 ) 完 備 法 制 : 1 為 強 化 公 民 參 政 並 使 選 舉 法 制 與 時 俱 進, 於 104 年 3 月 25 日 4 月 22 日 及 4 月 28 日 分 別 針 對 不 在 籍 投 票 競 選 活 動 規 範 罷 免 制 度 競 選 經 費 管 理 及 補 助 等 議 題 召 開 3 場 選 舉 罷 免 制 度 系 列 座 談 會 ( 公 聽 會 ), 持 續 研 議 改 進 選 舉 法 制 2 為 健 全 遊 說 法 制, 成 立 遊 說 法 諮 詢 小 組, 於 104 年 2 月 25 日 及 6 月 24 日 召 開 會 議, 蒐 集 學 者 專 家 意 見, 作 為 制 度 推 動 及 修 法 之 參 考 ( 三 ) 加 強 宗 教 輔 導 : 1 為 完 備 宗 教 法 制 保 障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及 維 護 宗 教 團 體 健 全 發 展, 完 成 宗 教 團 體 法 草 案, 經 本 院 審 查 完 竣, 於 104 年 6 月 22 日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2 為 健 全 宗 教 團 體 組 織, 持 續 輔 導 寺 廟 辦 理 全 面 換 領 寺 廟 登 記 證, 截 至 本 期 止, 各 地 方 政 府 登 記 有 案 之 1 萬 2,083 座 寺 廟, 計 有 6,252 座 完 成 換 證 作 業 ( 四 ) 建 構 禮 制 新 觀 念 : 1 為 提 倡 性 別 平 權 文 化, 內 政 部 繼 推 動 喪 禮 及 婚 禮 習 俗 儀 典 之 檢 視 後, 賡 續 辦 理 出 生 禮 相 關 檢 視 作 業, 探 討 傳 統 與 現 代 出 生 禮 之 意 義 核 心 價 值 及 其 應 有 之 現 代 價 值 2 為 利 民 眾 快 速 瞭 解 現 代 國 民 婚 禮 專 書 內 涵, 已 摘 錄 該 書 實 用 精 華 內 容 製 作 精 簡 版, 公 開 於 內 政 部 網 站 提 供 下 載, 並 於 104 年 3 月 16 日 函 請 中 央 機 關 及 地 方 政 府 參 考 運 用 ( 五 ) 健 全 殯 葬 管 理 : 1 為 提 升 殯 葬 服 務 品 質, 賡 續 推 動 殯 葬 專 業 證 照 制 度,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核 發 256 張 禮 儀 師 證 書 另 內 政 部 定 期 於 全 國 殯 葬 資 訊 網 公 布 合 法 生 前 殯 葬 服 務 契 約 業 者 資 料, 並 持 續 協 助 地 1

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方 政 府 落 實 生 前 殯 葬 服 務 契 約 查 核, 以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2 為 引 導 地 方 政 府 改 善 我 國 公 立 殯 葬 設 施, 賡 續 辦 理 殯 葬 設 施 示 範 計 畫 第 三 期 計 畫,,,104 年 度 計 核 定 補 助 20 案,9,120 萬 8,000 元 ( 六 ) 完 善 地 方 公 共 設 施 :104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村 ( 里 ) 集 會 所 活 動 中 心 興 ( 修 ) 建 及 基 礎 公 共 設 施 改 善 計 畫 計 97 案,1 億 2,720 萬 元 ; 另 賡 續 協 助 102 年 度 及 103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之 17 案 鄉 ( 鎮 市 ) 公 所 辦 公 廳 舍 興 ( 增 ) 建 計 畫 辦 理 後 續 作 業 二 選 舉 工 作 ( 一 ) 辦 理 第 8 屆 立 法 委 員 缺 額 補 選 : 第 8 屆 立 法 委 員 臺 中 市 第 6 選 舉 區 選 出 之 立 法 委 員 林 佳 龍 彰 化 縣 第 4 選 舉 區 選 出 之 立 法 委 員 魏 明 谷, 於 103 年 11 月 25 日 辭 去 立 法 委 員 職 務, 中 選 會 依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第 73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規 定, 於 104 年 2 月 7 日 舉 行 補 選 投 票 另 103 年 縣 ( 市 ) 長 選 舉 結 果, 苗 栗 縣 第 2 選 舉 區 選 出 之 立 法 委 員 徐 耀 昌 當 選 苗 栗 縣 長 南 投 縣 第 2 選 舉 區 選 出 之 立 法 委 員 林 明 溱 當 選 南 投 縣 長 屏 東 縣 第 3 選 舉 區 選 出 之 立 法 委 員 潘 孟 安 當 選 屏 東 縣 長, 於 103 年 12 月 25 日 辭 去 立 法 委 員 職 務 中 選 會 依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第 73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規 定, 於 104 年 2 月 7 日 舉 行 上 開 缺 額 補 選 投 票, 補 選 結 果 臺 中 市 第 6 選 舉 區 由 黃 國 書, 彰 化 縣 第 4 選 舉 區 由 陳 素 月, 苗 栗 縣 第 2 選 舉 區 由 徐 志 榮, 南 投 縣 第 2 選 舉 區 由 許 淑 華, 屏 東 縣 第 3 選 舉 區 由 莊 瑞 雄 當 選 ( 二 ) 辦 理 第 8 屆 立 法 委 員 ( 臺 北 市 第 4 選 舉 區 ) 蔡 正 元 罷 免 案 投 票 : 於 104 年 2 月 14 日 完 成 投 開 票 作 業, 該 選 舉 區 ( 臺 北 市 內 湖 區 南 港 區 ) 具 投 票 權 之 投 票 人 總 數 為 31 萬 7,434 人, 本 罷 免 案 實 際 投 票 人 數 為 7 萬 9,303 人, 投 票 率 為 24.98%, 投 票 人 數 不 足 原 選 舉 區 選 舉 人 總 數 二 分 之 一 ( 即 15 萬 8,717 人 ), 依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第 90 條 規 定, 本 罷 免 案 依 法 為 否 決, 中 選 會 並 於 2 月 16 日 依 法 公 告 罷 免 投 票 結 果 ( 三 ) 籌 辦 第 14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及 第 9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 第 14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及 第 9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業 經 中 選 會 第 463 次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定 於 105 年 1 月 16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8 時 至 下 午 4 時 舉 行 投 票 中 選 會 並 已 訂 定 選 舉 工 作 進 行 程 序 表, 積 極 進 行 各 項 選 舉 準 備 工 作 ( 四 ) 辦 理 本 屆 縣 ( 市 ) 議 員 遞 補 : 中 選 會 依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第 74 條 第 2 項 辦 理 本 屆 縣 ( 市 ) 議 員 遞 補 共 計 3 人, 其 中 因 同 法 第 120 條 第 1 項 第 3 款 之 情 事 經 法 院 判 決 當 選 無 效 確 定 遞 補 者 計 1 人, 因 當 選 人 有 褫 奪 公 權 尚 未 復 權 之 情 形 遞 補 者 計 2 人 ( 五 ) 修 訂 選 罷 法 規 : 中 選 會 於 104 年 2 月 2 日 訂 定 發 布 公 職 人 員 罷 免 罷 免 票 有 效 與 無 效 之 認 定 圖 例 一 種, 供 選 務 人 員 執 行 開 票 作 業 認 定 罷 免 票 有 效 或 無 效 之 參 據 三 戶 政 ( 一 ) 研 修 戶 政 法 規, 擴 大 異 地 受 理 戶 政 便 民 措 施 : 2

7 內 政 1 完 善 戶 政 法 規,, 戶 籍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業 於 104 年 1 月 6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 月 21 日 公 布 ; ; 姓 名 條 例 修 正 草 案 業 於 104 年 5 月 5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5 月 20 日 公 布 2 新 增 喪 偶 原 冠 姓 之 一 方, 嗣 後 辦 理 結 婚 登 記 且 同 時 申 請 回 復 本 姓 者 及 終 止 收 養 其 回 復 本 性 後, 同 時 辦 理 變 更 為 父 姓 或 母 姓 等, 得 向 全 國 任 一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分 別 自 104 年 3 月 27 日 及 5 月 18 日 起 實 施 3 賡 續 推 動 初 領 補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首 次 申 請 護 照 人 別 確 認, 得 向 全 國 任 一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截 至 本 期 止, 跨 區 初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計 4 萬 1,297 件 跨 區 補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計 8 萬 7,274 件, 截 至 本 期 止, 跨 區 辦 理 首 次 申 請 護 照 人 別 確 認 者 計 10 萬 3,497 件 ( 二 ) 推 動 創 新 戶 政 服 務 : 1 研 議 推 動 晶 片 國 民 身 分 證, 規 劃 推 動 多 卡 合 一, 整 合 資 源 達 到 便 民 目 標 並 防 止 偽 冒 變 造 2 持 續 推 動 新 式 戶 口 名 簿 取 代 戶 籍 謄 本, 並 推 動 戶 口 名 簿 線 上 請 領 紀 錄 查 詢,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19 萬 5,0,072 人 次 查 詢 ( 三 ) 提 升 戶 政 資 訊 系 統 效 能 : 強 化 現 行 系 統 備 援 效 能, 逐 步 調 整 系 統 整 體 架 構, 改 以 雙 線 網 路 分 散 流 量 並 互 為 備 援 模 式, 以 達 成 服 務 不 中 斷 目 標 ; 另 為 健 全 維 運 管 理 機 制,104 年 引 進 顧 問 諮 詢 專 家 提 供 技 術 諮 詢, 並 協 助 完 成 硬 體 建 構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及 提 出 制 度 改 善 建 議 文 件 四 地 政 ( 一 ) 健 全 地 籍 管 理 : 截 至 本 期 止, 各 地 方 政 府 已 完 成 14 類 土 地 及 建 物 之 清 查 公 告, 並 重 新 辦 理 登 記 土 地 計 6 萬 7,117 筆 ( 棟 ), 已 標 出 土 地 計 3,642 筆 ( 棟 ), 已 囑 託 登 記 國 有 土 地 計 5,161 筆 ( 棟 ); 另 各 地 方 政 府 清 查 登 記 名 義 人 無 登 載 統 一 編 號 之 土 地 及 建 物, 已 協 助 民 眾 完 成 統 一 編 號 更 正 或 繼 承 登 記 計 13 萬 9,881 筆 ( 棟 ) ( 二 ) 完 善 地 價 制 度 : 發 布 都 市 地 區 地 價 指 數 ; 全 國 各 地 方 政 府 地 政 機 關 建 置 地 價 基 準 地,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1,645 點 ( 三 ) 健 全 不 動 產 交 易 與 管 理 制 度 : 1 為 促 進 不 動 產 交 易 資 訊 透 明 化, 持 續 提 供 不 動 產 交 易 實 價 查 詢 服 務,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開 放 112 萬 8,000 餘 件 提 供 查 詢, 網 路 點 閱 數 5,275 餘 萬 人 次 年 4 月 13 日 修 正 發 布 不 動 產 說 明 書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並 自 10 月 1 日 生 效, 針 對 土 地 成 屋 及 預 售 屋 等 增 列 應 記 載 事 項, 以 及 增 列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包 含 不 得 以 不 動 產 委 託 銷 售 標 的 現 況 說 明 書 等 替 代 不 動 產 說 明 書, 以 及 不 得 記 載 房 價 有 上 漲 空 間 或 預 測 房 價 上 漲 之 情 形 等 ( 四 ) 辦 理 地 權 業 務 : 1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申 請 取 得 不 動 產 物 權,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415 件, 其 中 經 核 准 取 得 不 動 產 物 權 207 件 未 核 准 99 件 審 核 中 98 件 移 轉 10 件 設 定 1 件 3

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外 國 人 投 資 我 國 不 動 產, 本 期 計 申 請 632 件, 其 中 核 准 取 得 件 數 448 件 移 轉 件 數 184 件 3 為 避 免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在 臺 取 得 不 動 產 集 中 於 特 定 地 區, 造 成 炒 作 房 地 產 市 場 疑 慮,104 年 3 月 19 日 依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在 臺 灣 地 區 取 得 設 定 或 移 轉 不 動 產 物 權 許 可 辦 法 第 14 條, 修 正 發 布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在 臺 灣 地 區 取 得 不 動 產 物 權 採 行 總 量 管 制 之 數 額 及 執 行 方 式, 自 7 月 1 日 起, 限 制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在 臺 取 得 不 動 產 集 中 度, 同 棟 或 同 一 社 區 建 物 總 戶 數 以 10% 為 上 限 ( 五 ) 加 速 國 土 測 量 : 為 釐 整 地 籍 資 料, 保 障 人 民 產 權, 辦 理 新 北 市 等 15 個 直 轄 市 縣 之 地 籍 圖 重 測 工 作,104 年 度 計 畫 辦 理 重 測 土 地 13 萬 0,347 筆 面 積 2 萬 1,300 公 頃 ( 六 ) 辦 理 方 域 行 政 : 為 確 保 我 國 海 洋 權 益 及 海 域 資 源 永 續 發 展, 賡 續 辦 理 我 國 大 陸 礁 層 調 查 工 作,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完 成 120 個 航 次 950 天 之 調 查 ; 另 持 續 辦 理 東 海 ( 釣 魚 臺 列 嶼 ) 及 南 海 島 礁 之 基 礎 圖 資 測 繪,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完 成 218 個 島 礁 之 向 量 圖 資 製 作 ( 七 ) 促 進 土 地 利 用 : 1 為 配 合 政 府 機 關 興 辦 公 共 事 業 需 用 公 有 土 地, 本 期 核 准 撥 用 地 方 公 有 土 地 81 件, 計 270 筆 面 積 公 頃 ; 核 准 徵 收 私 有 土 地 29 件, 計 733 筆 面 積 公 頃 2 為 解 決 金 門 地 區 民 眾 長 期 訴 求 返 還 雷 區 範 圍 內 土 地 等 問 題, 落 實 還 地 於 民 政 策,,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第 9 條 之 3 修 正 草 案 業 於 104 年 5 月 26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10 日 公 布 3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市 地 重 劃 相 關 作 業,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完 成 950 區 面 積 1 萬 5,765 公 頃 4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區 段 徵 收 相 關 作 業,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完 成 105 區 面 積 8,346 公 頃, 並 提 供 3,839 公 頃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及 4,500 公 頃 可 建 築 土 地 ( 八 ) 強 化 地 政 便 民 服 務 : 1 賡 續 推 動 全 面 免 附 地 籍 謄 本 執 行 計 畫,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完 成 58 項 業 務 免 附 地 籍 謄 本, 修 正 63 項 須 檢 附 地 籍 謄 本 規 定 2 推 動 同 一 直 轄 市 縣 ( 市 ) 內 跨 地 政 事 務 所 收 辦 土 地 登 記 案 件, 自 104 年 度 起 分 4 階 段 辦 理, 第 1 階 段 已 於 104 年 6 月 30 日 全 面 實 施 簡 易 登 記 案 件 跨 所 登 記 五 合 作 行 政 及 人 民 團 體 ( 一 ) 辦 理 合 作 行 政 及 輔 導 業 務 : 1 截 至 本 期 止, 全 國 各 類 合 作 社 ( 場 )4,042 社 儲 蓄 互 助 社 338 社, 合 計 4,380 社 社 員 人 數 228 萬 餘 人 股 金 總 額 264 億 5,902 萬 餘 元 2 合 作 社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於 104 年 5 月 19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3 日 公 布, 修 正 重 點 為 修 正 合 作 社 種 類, 使 合 作 社 可 更 彈 性 經 營 ; 有 限 度 開 放 非 社 員 使 用, 並 增 訂 非 社 員 使 用 規 定, 且 相 關 收 益 應 提 列 為 公 積 金 及 公 益 金, 不 得 分 配 社 員, 以 維 護 合 作 社 公 益 性 格 ( 二 ) 推 動 人 民 團 體 輔 導 業 務 : 4

9 內 政 1 截至本期止 截至本期止 全國性社會團體計 1 萬 2,541 個 省級團體計 258 個 全國性職業團體計 333 個 省級團體計 117 個 2 持續研議修正 持續研議修正 修正 人民團體法 人民團體法 將逐 將逐步鬆綁對人民團體之管理作為 將逐步鬆綁對人民團體之管理作為 步鬆綁對人民團體之管理作為 朝登記制方向規劃 朝登記制方向規劃 另 商業團體法 商業團體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 104 年 1 月 23 日經貴院三讀通過 日經貴院三讀通過 2 月 4 日公布 日公布 並賡續推動 並賡續推動 工業團體法 工業團體法 之修法作業 之修法作業 (三)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 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 1 截至本期止 截至本期止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數計 132 萬 1,983 人 其中 65 歲以上者計 70 萬 1,243 人 占 53.04% 53.04% 另本期補助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費計保險費 22 億 1,045 萬餘元 萬餘元 2 本期各項農保現金給付核付件數計 2 萬 4,618 件 核付金額計 38 億 3,887 萬餘元 萬餘元 3 為使農會會員與非農會會員參加農保之資格認定標準與審查程序一致 為使農會會員與非農會會員參加農保之資格認定標準與審查程序一致 標準與審查程序一致 保障真正從事農業 工作農民之保險權益 工作農民之保險權益 落實公平原則 落實公平原則 內政部擬具 內政部擬具 擬具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5 條修正草案 條修正草案 經本院審查完竣 經本院審查完竣 送請貴院審議中 貴院審議中 六 警 政 (一)維護良好治安環境 維護良好治安環境 1 降低全般刑案發生 降低全般刑案發生 本期全般刑案發生數 15 萬 0,814 件 較 103 年同期減少 9,617 件 (-5.99%) 破獲率 5.99%) 破獲數 13 萬 9,831 件 較 103 年同期增加 3,163 件 +2.31% +2.31% 破獲率 92.72% 92.72% 較 103 年同期上升 7.53 個百分點 個百分點 2 防制暴力犯罪 防制暴力犯罪 (1)本期暴力案件發生數 928 件 較 103 年同期減少 253 件(-21.42%) 21.42%) 破獲數 971 件 較 103 年同期減少 173 件(-15.12%) 15.12%) 破獲率 %(含積案 %(含積案) 含積案) 較 103 年同期增加 7.76 個百分點 個百分點 (2)本期強盜案件發生數 本期強盜案件發生數 186 件 較 103 年同期減少 10 件(-5.10%) 5.10%) 搶奪案件發生 178 件 較 103 年同期減少 45 件(-20.18%) 重傷害案件發生 7 件 較 103 年同期減少 3 件(-30%) (3)本期偵破 本期偵破 臺北市蔡 臺北市蔡 等 等 2 人遭槍殺案 人遭槍殺案 臺中市廖 臺中市廖 臺中市廖 遭擄人勒贖案 遭擄人勒贖案 遭擄人勒贖案 高雄 高雄 市彰化銀行路竹分行遭強盜案 市彰化銀行路竹分行遭強盜案 宜蘭市吳 宜蘭市吳 宜蘭市吳 遭砍殺案 遭砍殺案 遭砍殺案 臺北市 臺北市龔 臺北市龔 校園殺害 校園殺害 學童案 新竹縣 童案 新竹縣張 新竹縣張 槍擊殺人案 槍擊殺人案 槍擊殺人案 及 新北市葉 新北市葉 強盜殺害計程車司機案 強盜殺害計程車司機案 強盜殺害計程車司機案 等社 會矚目案件 會矚目案件 3 加強肅竊查贓 加強肅竊查贓 (1)本期竊盜案件發生數 本期竊盜案件發生數 3 萬 5,452 件 較 103 年同期減少 6,659 件(-15.81%) 15.81%) 破獲數 3 萬 1,318 件 較 103 年同期減少 3,837 件(-10.91%) 10.91%) 破獲率 88.34% 88.34% 較 103 年同期增 加 4.86 個百分點 個百分點 (2)本期民生竊盜發生 本期民生竊盜發生 4,669 件 較 103 年同期減少 1,039 件(-18.20%) 18.20%) 破獲 4,055 件 5

10 行政院施政報告 較 103 年同期減少 553 件( %).00%) %) 破獲率 86.85% 86.85% 較 103 年同期增加 6.47 個百分 點 (3)執行 同步查緝易銷贓場所行動工作計畫 同步查緝易銷贓場所行動工作計畫 並實施全國性易銷贓場所同步大掃蕩專案 並實施全國性易銷贓場所同步大掃蕩專案 並實施全國性易銷贓場所同步大掃蕩專案 本期查獲資源回收商 本期查獲資源回收商 舊貨商 舊貨商 銀樓 銀樓 汽機車解體工廠等收贓場所 62 處 竊盜犯 竊盜犯 贓 物犯 976 人 起獲電纜線 2,590 公斤 公斤 公共設施物件 360 公斤 公斤 鐵門等其他金屬物品 7,071 公斤 公斤 農牧漁機具 23 部 汽贓車 126 輛 機贓車 297 輛 自行車 125 輛及其他 贓證物 622 件 4 遏制詐欺犯罪 遏制詐欺犯罪 (1)本期全般詐欺犯罪發生數 本期全般詐欺犯罪發生數 9,830 件 較 103 年同期減少 2,248 件(-18.61%) 破獲數 8,483 件 較 103 年同期增加 1,361 件(+19.11%) (+19.11%) 破獲率 86.30% 86.30% 較 103 年同期破獲率增加 個百分點 個百分點 (2)本期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執行斷話數 2,024 件 較 103 年同期增加 年同期增加 35 件(+1.76%) (+1.76%) 成 功攔阻被害案件 342 件 較 103 年同期增加 162 件(+90.00%) (+90.00%) 攔阻金額 4,070 萬餘元 萬餘元 較 103 年同期增加 2,361 萬餘元( %) 萬餘元( %)( ( %)(含積案) 含積案) (3)本期主動偵破跨境詐欺犯罪集團 本期主動偵破跨境詐欺犯罪集團 35 件 450 人及國內詐欺犯罪集團 11 件 83 人 總計 46 件 533 人 另各直轄市 另各直轄市 縣(市)警察局偵破國內詐欺犯罪集團 警察局偵破國內詐欺犯罪集團 83 件 1,211 人 5 查緝非法槍械及毒品 查緝非法槍械及毒品 (1)賡續執行 賡續執行 警察機關全面檢肅非法槍械專案執行計畫 警察機關全面檢肅非法槍械專案執行計畫 本期 本期檢肅各式槍械 本期檢肅各式槍械 949 枝 各 類子彈 1 萬 1,927 顆 與 103 年同期比較 年同期比較 槍械減少 47 枝(-4.72%) 4.72%) 子彈減少 592 顆 (-4.73%) 4.73%) (2)執行 執行 警察機關加強掃蕩毒品工作計畫 警察機關加強掃蕩毒品工作計畫 及 全國同步查緝毒品專案行動 全國同步查緝毒品專案行動 本期查獲 本期查獲 毒品件數 2 萬 2,562 件 毒品嫌犯人數 2 萬 4,466 人 毒品總量 4, 公斤 公斤 與 103 年同期比較 年同期比較 查獲毒品件數增加 4,174 件 (+22.70%) (+22.70%) 毒品嫌犯人數增加 4,718 人 ( (+23.89%) %) 毒品總量增加 公斤(+19.43%) 公斤(+19.43%) (+19.43%) 6 檢肅黑道幫派 檢肅黑道幫派 (1)本期檢肅到案 本期檢肅到案 檢肅到案 治平專案目標 治平專案目標 154 人 手下共犯 1,104 人 較 103 年同期到案目標減 少 2 人(-1.28%) 1.28%) 手下共犯減少 42 人(-3.66%) 3.66%) (2)本期實施 本期實施 4 次同步掃黑行動 次同步掃黑行動 查獲各類刑案嫌犯 3,717 3,717 人 較 103 年同期( 年同期(實施 2 次) 增加 496 人(+15.40%) (+15.40%) (3)本期各直轄市及縣 本期各直轄市及縣( 各直轄市及縣(市)警察局執行防制黑幫勤務 79 場 實施攔檢盤查 4,432 4,432 人 發現 未成年參加者 42 人 較 103 年同期勤務場次 年同期勤務場次減少 場次減少 1 場( %) 25%) %) 攔檢盤查人數增 攔檢盤查人數增加 542 人( %) %) 發現未成年參加者增加 20 人( (+90.91%) 90.91%) %) 7 取締色情犯罪 取締色情犯罪 加強取締酒家 加強取締酒家 酒吧 酒吧 視聽歌唱及特種咖啡茶室等特定行業媒介違法性交 6

11 內 政 易 本期查獲營業場所涉嫌妨害風化行為計 1,680 件 6,419 人 8 打擊跨境犯罪 打擊跨境犯罪 (1)本期查捕國內逃犯計 本期查捕國內逃犯計 1 萬 9,270 人 其中重大逃犯 3,344 人 一般逃犯 1 萬 5,926 人 (2)本期查獲各類外逃通緝犯計 本期查獲各類外逃通緝犯計 29 人 與各國合作偵破跨國刑案計 10 件 查捕臺籍及外籍 嫌犯共計 81 人 (3)本期轉請大陸 本期轉請大陸( 轉請大陸(港 澳)協緝自陸方遣返之刑事 協緝自陸方遣返之刑事( 自陸方遣返之刑事(通緝) 通緝)犯計 49 人 其中陸方協助循線緝 捕到案 22 件 另透過 另透過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聯繫機制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聯繫機制 偵破跨境犯罪 16 件 1,242 人 (二)保護婦幼安全 保護婦幼安全 1 維護校園安全 維護校園安全 保護青少年 保護青少年 (1)加強要求各警察局加強所轄各級學校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加強要求各警察局加強所轄各級學校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本期各警察局於上下課時間執 行校園安全維護勤務 行校園安全維護勤務 執行校數計 3,885 所 出勤警力 6 萬 2,181 人次 人次 (2)持續要求 持續要求各 要求各警察局加強所轄校園周邊巡邏 警察局加強所轄校園周邊巡邏 加強所轄校園周邊巡邏 本期計執行 9 萬 9,662 次 並配合學校提出 申請 申請 進入校園內部巡邏 2 萬 2,050 次 另協助各校重新進行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 另協助各校重新進行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 本期已完成全國 3,885 所校園之安全檢測工作 校園之安全檢測工作 (3)賡續要求各警察機關強化相關巡查作為 賡續要求各警察機關強化相關巡查作為 本期查獲學生涉及毒品犯罪案件 693 人 組織 犯罪案件 45 人 2 受理家暴保護 受理家暴保護 預防兒少受虐 預防兒少受虐 (1)本期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案件 2 萬 7,177 件 較 103 年同期 2 萬 5,047 件增加 2,130 件(+8.50 (+8.50%) %) 聲請保護令 6,923 件 較 103 年同期 6,521 件增加 402 件(+6.16%) (+6.16%) 執行 保護令 1 萬 0,565 次 較 103 年同期 9,746,746 次增加 819 次(+8.40%) (+8.40%) 查獲家庭暴力罪及 違反保護令罪 2,668 件 較 103 年同期 3,098 件減少 430 件(-13.88%) 13.88%) (2)本期警察機關通報兒少保護案件 4,449 件 較 103 年同期 4,909 件減少 460 件(-9.37%) 通報高風險家庭 3,639 件 較 103 年同期 3,461 件減少 178 件(-5.14%) 5.14%) 3 強化性侵害防治 強化性侵害防治 救援不幸兒少 救援不幸兒少 (1)本期性侵害案件發生數 1,756 件 破獲數 1,697 件 破獲率 96.64% 96.64% 本期警察機關列 管應登記報到性侵害加害人計 4,520 人 其中依規定登記報到者計 4,491 人(99.36%) (99.36%) 未登記報到者 29 人(6 人已依規定裁處罰鍰 已依規定裁處罰鍰 12 人已函送地檢署 已函送地檢署 11 人通緝中) 人通緝中) (2)本期查獲 本期查獲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案件 486 件 起訴率 58.15% 58.15% 查獲及救援不 幸兒童( 幸兒童(少年) 少年)123 人 嫖客 114 人 媒介賣淫 114 人 (三)維護交通安全 維護交通安全 1 加強取締 嚴重超速 加強取締 闖紅燈( 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 不含紅燈右轉 迴轉) 迴轉) 嚴重超速 嚴重超速 及 行駛路肩 行駛路肩 等 10 項惡性交 通違規 通違規 本期計取締 103 萬 3,208 件 2 持續執行取締酒後駕車違規大執法 持續執行取締酒後駕車違規大執法 本期計取締 5 萬 5,779 件 移送法辦 3 萬 3,999 件 7

12 行政院施政報告 酒駕死亡人數 76 人 較 103 年同期取締件數減少 5,726 5,726 件(-9.31%) 9.31%) 移送法辦減少 522 件(-1.51%) 1.51%) 死亡人數減少 10 人(-11.63%) 11.63%) 3 本期取締危險駕車( 社會秩序維護法 本期取締危險駕車(飆車) 飆車)違規 3,990 件 查獲觸犯 查獲觸犯 中華民國刑法 中華民國刑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及 少年事件處理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 等相關法令 等相關法令 移送法辦 43 件 199 人 (四)嚴密國境安檢查贓 嚴密國境安檢查贓 1 關警聯合查贓 關警聯合查贓 本期計檢查出口整裝貨櫃 4 萬 2,157 只 占總出口數 103 萬 7,914 只貨櫃 4.06% 4.06% 查獲違規櫃數 373 件 2 執行貨櫃落地檢查 執行貨櫃落地檢查 本期計查獲未申報及夾帶案 1,255 萬元 萬元 3 機場安全維護工作 機場安全維護工作 本期計查獲海洛因 1 萬 5, 公克 公克 K 他命 5, , 公克及安非 他命 1 萬 8,22 8,224.8 公克 公克 (五)查處經濟犯罪 查處經濟犯罪 本期查獲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計 2,660 件 3,027 人 侵權市值 117 億 1,865 萬 3,009 元 較 103 年同期減少 年同期減少 1,447 件 2,920 人 增加 35 億 6,100 萬 8,740 元 (六)推動社區治安工作 推動社區治安工作 1 協助地方政府建立社區治安資源整合機制 協助地方政府建立社區治安資源整合機制 本期計補助 369 個社區各 6 萬 9,000 元 2 鼓勵民眾自發性參與社區治安會議 鼓勵民眾自發性參與社區治安會議 增進社區治安營造力 增進社區治安營造力 本期計召開 1,121 場次 場次 (七)辦理失蹤人口查尋 辦理失蹤人口查尋 本期計受理 1 萬 3,475 人 尋獲 1 萬 4,547 人(含積案 3,485 人) (八)精進警察教育訓練 精進警察教育訓練 1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理專科警員班第 34 期正期組招生考試 期正期組招生考試 預計錄取行政警察科 1,800 1,800 人 消防安全科 264 人 海洋巡防科 93 人 合計 2,157 人 2 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招收 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招收研究所博士班 招收研究所博士班 15 人 碩士班 160 人 學士班四年制 305 人 學 士班二年制技術系 80 人 警正班 50 人 警佐班 60 人 消佐班 20 人 (九)提升警政資訊系統效能 提升警政資訊系統效能 1 強化警政雲端應用 強化警政雲端應用 本期計協助查獲通緝犯 1 萬 5,151 人 失蹤人口 6,511 6,511 人 失竊車輛 (牌)7,739 輛 中輟生 人 並透過雲端視訊串流運算技術 並透過雲端視訊串流運算技術 成功運用於 104 年 2 月 7 日立委補選 日立委補選 委補選 3 月 14 日 告別核電 告別核電 能源新願 源新願 廢核遊行 核遊行 5 月 1 日勞動節遊行 日勞動節遊行 動節遊行 5 月 16 日高雄同 高雄同志大遊行 志大遊行 6 月 4 日紀念六四 紀念六四人權活 人權活動及 7 月 22 日北區反課綱 區反課綱高 課綱高校聯盟活動等多 盟活動等多 項專案治安維護勤務 項專案治安維護勤務 另截至 另截至本期止 本期止 警政服務 警政服務 APP APP 已下載次數達 31 萬 5,387 次 並 於 104 年新增 入山申請 行的安全 入山申請 行的安全 行的安全 及 警廣便民 警廣便民 等功能 等功能 2 運用警政相片比對系統 運用警政相片比對系統 截至本期止 截至本期止 計協助破獲多起竊盜 計協助破獲多起竊盜 賭博等刑案及處理迷途失智 之不明身分老人案件 331 件 346 人 七 均衡城鄉建設 (一)推動國土永續發展 推動國土永續發展 8

13 內 政 1 持 續 完 善 國 土 規 劃 相 關 法 制, 內 政 部 擬 具 區 域 計 畫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及 國 土 計 畫 法 草 案, 經 本 院 審 查 完 竣,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中 2 落 實 海 岸 地 區 永 續 發 展, 海 岸 管 理 法 草 案 業 於 104 年 1 月 20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2 月 4 日 公 布, 並 據 以 完 成 海 岸 管 理 法 施 行 細 則 草 案 之 審 議 及 另 4 項 子 法 草 案 之 研 擬, 刻 正 辦 理 後 續 法 制 作 業 ; 另 已 於 104 年 8 月 4 日 公 告 海 岸 地 區 範 圍 3 推 動 全 國 區 域 計 畫 之 修 正 作 業, 研 議 增 列 區 域 性 部 門 計 畫 建 立 基 本 容 積 制 度 農 地 及 修 正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相 關 內 容,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召 開 15 場 內 政 部 區 域 計 畫 委 員 會 專 案 小 組 審 查 會 議 及 5 場 公 聽 會 4 加 強 濕 地 保 育,,,, 濕 地 保 育 法 草 案 業 於 102 年 6 月 18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7 月 3 日 公 布, 104 年 2 月 2 日 施 行, 並 已 訂 定 其 施 行 細 則 及 相 關 8 項 配 套 子 法, 以 及 於 104 年 1 月 28 日 公 告 42 處 國 際 級 及 國 家 級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範 圍 ( 二 )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 1 推 動 政 府 主 導 都 市 更 新 案,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有 63 處 更 新 地 區 刻 正 進 行 都 市 更 新 可 行 性 評 估 先 期 規 劃 作 業 32 處 辦 理 招 商 前 置 作 業 26 案 招 商 實 施 中 及 10 案 由 政 府 投 資 自 行 實 施 2 輔 導 民 間 辦 理 都 市 更 新 案,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申 辦 1,711 案, 其 中 515 案 已 核 定 發 布 實 施 3 賡 續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條 例 之 修 法 作 業, 俾 利 都 市 更 新 案 順 利 進 行 ( 三 ) 均 衡 城 鄉 建 設 發 展 : 1 推 動 均 衡 城 鄉 發 展 推 動 方 案,, 於 104 年 2 月 26 日 受 理 4 個 直 轄 市 及 13 個 縣 政 府 提 案 申 請, 經 邀 集 相 關 部 會 代 表 及 學 者 專 家 辦 理 2 階 段 審 查 與 協 商, 內 政 部 並 於 7 月 3 日 報 經 本 院 備 查,104 年 至 107 年 將 投 入 約 110 億 元, 打 造 17 個 富 麗 風 情 小 鎮, 逐 步 落 實 城 鄉 均 衡 發 展 2 賡 續 推 動 城 鎮 風 貌 形 塑 整 體 計 畫,, 本 期 計 核 定 補 助 178 案, 投 入 6 億 4,300 萬 元 ( 四 ) 健 全 住 宅 市 場 發 展 : 1 持 續 推 動 整 合 住 宅 補 貼 資 源 實 施 方 案,,,,104 年 度 計 畫 辦 理 租 金 補 貼 5 萬 9,114 戶 自 購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5,000 戶 及 修 繕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3,000 戶 2 加 強 興 辦 社 會 住 宅, 賡 續 推 動 社 會 住 宅 短 期 實 施 方 案,, 於 臺 北 市 及 新 北 市 5 處 試 辦 基 地 預 計 興 建 約 1,919 戶 ; 並 推 動 社 會 住 宅 中 長 期 推 動 方 案,,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興 辦 社 會 住 宅 先 期 規 劃 費,104 年 度 計 核 定 10 案 1,500 萬 元 ; 另 104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工 程 案 件 4 案 ( 約 1,000 戶 ), 用 地 有 償 撥 用 1 案 ( 約 700 戶 ) 3 推 動 現 有 興 建 中 之 合 宜 住 宅, 機 場 捷 運 A7 站 合 宜 住 宅 4,238 戶 及 板 橋 浮 洲 合 宜 住 宅 4,009 戶 預 計 104 年 度 陸 續 完 工 交 屋 4 積 極 研 議 推 動 青 年 生 活 住 宅, 規 劃 評 估 於 桃 園 航 空 城 及 機 場 捷 運 沿 線, 結 合 當 地 交 通 就 業 教 養 及 青 年 生 活 機 能 需 求 等, 興 建 適 居 之 青 年 生 活 住 宅 內 政 部 將 儘 速 廣 納 各 界 建 言 9

1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後 推 動 住 宅 法 修 法 作 業, 進 而 洽 有 意 願 之 地 方 政 府, 研 提 示 範 性 青 年 生 活 住 宅 計 畫 5 截 至 本 期 止, 內 政 部 不 動 產 資 訊 平 臺 網 站 瀏 覽 人 次 已 逾 430 萬 人 次 6 持 續 推 動 租 屋 服 務 平 臺, 目 前 已 有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及 臺 中 市 等 3 個 直 轄 市 政 府 成 立 ( 五 ) 完 善 建 築 安 全 管 理 : 年 6 月 5 日 訂 定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審 查 或 鑑 定 建 築 物 工 程 圖 樣 及 說 明 書 之 規 定 項 目,, 以 推 動 行 政 與 技 術 分 立 制 度, 加 速 建 造 執 照 及 雜 項 執 照 審 核 時 效 年 6 月 5 日 修 正 建 造 執 照 及 雜 項 執 照 規 定 項 目 審 查 及 簽 證 項 目 抽 查 作 業 要 點 之 名 稱 為 建 造 執 照 及 雜 項 執 照 簽 證 項 目 抽 查 作 業 要 點,, 並 修 正 全 文, 以 提 高 建 造 執 照 及 雜 項 執 照 簽 證 項 目 建 築 設 計 品 質 年 6 月 15 日 修 正 發 布 建 築 物 昇 降 設 備 設 置 及 檢 查 管 理 辦 法 全 文, 以 提 升 公 共 場 合 辦 公 處 所 商 家 及 住 家 等 各 場 所 建 築 物 昇 降 設 備 之 品 質 與 安 全 4 推 動 建 築 物 實 施 耐 震 能 力 評 估 及 補 強 方 案, 年 度 補 助 臺 北 市 等 22 個 地 方 政 府 1,366 萬 元 辦 理 震 災 後 危 險 建 築 物 鑑 定 組 訓 演 練 計 畫 及 53 棟 建 築 物 耐 震 詳 細 評 估 5 持 續 協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完 成 轄 區 內 之 山 坡 地 住 宅 社 區 安 全 檢 查, 本 期 計 完 成 487 處 ( 六 ) 推 動 新 市 鎮 建 設 開 發 : 推 動 淡 海 及 高 雄 新 市 鎮 開 發, 目 前 已 開 發 區 已 完 成 各 項 基 礎 建 設 工 程, 總 面 積 分 別 為 公 頃 及 公 頃, 並 陸 續 移 交 地 方 政 府 接 管 ; 另 進 行 土 地 標 ( 讓 ) 售,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標 ( 讓 ) 售 土 地 計 公 頃 696 億 4,855 萬 元 ( 含 647 戶 安 置 住 宅 ) ( 七 ) 加 強 地 方 基 礎 建 設 : 持 續 推 動 生 活 圈 道 路 交 通 系 統 建 設 計 畫,104 年 度 編 列 58 億 8,700 萬 元, 核 定 工 程 項 目 計 73 件 ; 推 動 市 區 道 路 人 本 環 境 建 設 計 畫,104 年 度 編 列 10 億 6,700 萬 元, 本 期 計 核 定 219 案 9 億 2,349 萬 5,000 元 八 防 救 災 ( 一 )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 1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調 整 : 為 強 化 跨 部 門 協 調 應 變 能 力, 指 定 災 防 政 務 委 員,, 並 擔 任 中 央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執 行 長,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署 長 擔 任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常 任 副 指 揮 官 為 提 升 應 變 效 率, 緊 急 突 發 性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原 則 集 中 於 大 坪 林 開 設 運 作, 並 建 立 中 央 與 地 方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協 調 官 派 遣 機 制, 強 化 災 害 現 場 中 央 前 進 協 調 所 及 地 方 現 場 指 揮 所 聯 合 作 業 機 制, 全 面 強 化 平 時 及 應 變 初 期 之 協 調 溝 通 效 率 另 檢 討 策 進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指 揮 體 系, 強 化 災 害 現 場 及 區 域 醫 療 調 度 加 速 推 動 建 立 颱 洪 期 間 坡 地 災 害 潛 勢 預 警 機 制, 以 利 執 行 預 防 性 疏 散 撤 離, 確 保 當 地 居 民 安 全 2 深 耕 基 層 防 救 災 能 量 : 持 續 推 動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第 2 期 計 畫,,,, 協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落 實 執 行 ; 並 於 104 年 5 月 18 日 至 7 月 10 日 辦 理 期 初 訪 視 工 作, 以 提 升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3 賡 續 推 動 防 救 災 雲 端 計 畫 : : 防 救 災 應 變 服 務 平 臺 資 料 服 務 平 臺 訊 息 服 務 平 臺 及 雲 10

15 內 政 端資料中心已於 104 年度陸續上線 年度陸續上線 並經 104 年 5 月 10 日紅霞颱風 日紅霞颱風 5 月 20 日豪雨 日豪雨 7 月 6 日蓮花颱風 日蓮花颱風 7 月 9 日昌鴻颱風及 8 月 6 日蘇迪勒颱風期間實際使用 日蘇迪勒颱風期間實際使用 各級防救災單 位皆充分運用系統進行災害應變管理 位皆充分運用系統進行災害應變管理 災情監測及災情發布等各項工作 災情監測及災情發布等各項工作 工作 4 建置偏鄉地區緊急 建置偏鄉地區緊急 災害通報專用無線電系統 災害通報專用無線電系統 賡續推動 13 個直轄市 個直轄市 縣(市)共 53 個鄉 (鎮 市 區)轄下區域之地域性無線電通信網建置 轄下區域之地域性無線電通信網建置 連通各偏遠鄉( 連通各偏遠鄉(鎮 市 區)災害應變 中心 中心 強化基層災情蒐集及通報效能 強化基層災情蒐集及通報效能 預計於 104 年全部完成 年全部完成 5 104 年 2 月 5 日修正發布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將龍捲風列入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將龍捲風列入 風災 風災 海嘯列入 嘯列入 震災 震災 救助適用範圍 救助適用範圍 另明定 另明定 救助 救助 係以人民生活扶助為目的 係以人民生活扶助為目的 並增訂同一 期間發生多種災害 期間發生多種災害 只可擇一救助種類領取災害救助金 只可擇一救助種類領取災害救助金 以及因 以及因 故意 故意 致自身或他人受 災死亡 災死亡 失蹤 失蹤 重傷或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 重傷或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 不得具領災害救助金等條文 不得具領災害救助金等條文 6 研議強化 研議強化大型戶外活動安全管理 強化大型戶外活動安全管理 大型戶外活動安全管理 內政部業於 104 年 7 月 2 日召開 日召開 研商大型活動安全管 理相關事宜 理相關事宜 會議 會議 並於 8 月 5 日提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第 26 次會議討論 次會議討論 大型活動 安全規範 以廣納各界意見及經驗 安全規範 另於 另於 8 月 19 日辦理 日辦理 內政部大型活動管理論壇 內政部大型活動管理論壇 以廣納各界意見及經驗 以廣納各界意見及經驗 作為規劃大型活動管理之參考 作為規劃大型活動管理之參考 (二)執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執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1 消防管理部分 消防管理部分 本期計執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14 萬 5,628 件次 件次 合格件數 12 萬 1,811 件次 件次 檢查合格率達 83.65% 83.65% 不合格部分經複查合格外 不合格部分經複查合格外 餘逾期未改善者 餘逾期未改善者 分別處以罰鍰 789 件次 件次 停業處分或停止其使用 11 件次 件次 移送強制執行 357 件次 件次 2 危險物品管理部分 危險物品管理部分 (1)全國液化石油氣分銷商目前列管計 3,021 家 分裝場 119 家 本期執行液化石油氣安全 檢查 2 萬 5,627 件次 件次 包括限期改善 8 件次 件次 處以罰鍰 425 件次 件次 (2)全國合法營業之爆竹煙火工廠計 12 家 達管制量以上之儲存場所 9 家 達管制量以上 之販賣場所 27 家 本期計執行上述合法爆竹煙火工廠檢查 221 件次 件次 儲存場所 161 件 次 販賣場所 173 件次 件次 另針對違規事項持續列管及追蹤改善進度 另針對違規事項持續列管及追蹤改善進度 (三)建立火災預防制度 建立火災預防制度 1 推動防火管理及防焰制度 推動防火管理及防焰制度 截至本期止 截至本期止 全國總計應設置防火管理人之家數為 4 萬 8,921 家 已遴用防火管理人家數計 4 萬 8,016 家 達成比率為 98.15% 98.15% 受理相關業者申請防焰 性能認證合格者 1,260 家 核發防焰標示合計 1,005 萬 5,859 張 2 加強消防專技人員管理 加強消防專技人員管理 截至本期止 截至本期止 已核發消防設備師證書 1,564 人 消防設備士證書 消防設備士證書 5,211 人 暫行從事設計監造證書 4,471 人 暫行從事裝置檢修證書 2,387 人 另依 另依 消 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 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 計審查核發 29 家檢修專業機構證書 家檢修專業機構證書 (四)提升緊急救護服務品質 提升緊急救護服務品質 1 本期計執行緊急救護出勤次數 55 萬 3,375 件次 件次 較 103 年同期增加 1 萬 7,526 件次 件次 急 11

16 行政院施政報告 救人數 44 萬 6,435 人次 人次 較 103 年同期增加 1 萬 0,627 人次 人次 本期消防救護人力計 1 萬 2,503 人完成救護技術員訓練 人完成救護技術員訓練 其中初級救護技術員( 其中初級救護技術員(EMTEMT-1)1,174 人 中級救護技術員 (EMTEMT-2)1 萬 0,191 人 高級救護技術員 高級救護技術員(EMTEMT-P)1,138 人 2 為強化衛生與消防橫向緊急救援機制 為強化衛生與消防橫向緊急救援機制 經協調衛福部針對大量傷病患之災害研議建置分級 應變機制 應變機制 於本院國家搜救指揮 於本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派駐 指揮中心派駐 24 小時聯絡官 小時聯絡官 協助各項搜救任務醫療專業諮 詢及應變處置等事項 詢及應變處置等事項 並與衛福部保持直接聯繫 並與衛福部保持直接聯繫 以提升災時第一時間之協調應變效能 以提升災時第一時間之協調應變效能 (五)支援勘查火災現場及證物鑑定 支援勘查火災現場及證物鑑定 本期支援地方消防機關勘查重大火災現場 6 件及協助鑑定火 災證物 251 件 (六)執行搜救績效 執行搜救績效 本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本期計執行任務 151 件(含傷患運送 8 件 海難搜救 60 件 海難協調 12 件 信號查證 46 件 山難搜救 12 件 空難搜救 1 件 災害救助 12 件) 出動空中勤務兵力 306 架次( 架次(含國防部 98 架次 架次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208 架次) 架次) 海上勤務兵 力 1,093 艘次( 艘次(國防部 28 艘次 海巡署 424 艘次 消防救生艇 605 艘次 民間商漁船 36 艘次) 艘次) 出動救災人力 1 萬 8,045 人 獲救人數 449 人次 人次 另國外搜救單位累計出動空中兵力 5 架次 架次 海上船艇 10 艘次 艘次 (七)強化民眾災害應變知識 強化民眾災害應變知識 本期依據 住宅防火對策執行計畫 住宅防火對策執行計畫 執行居家訪視診斷計 12 萬 8,024 戶 主動協助弱勢家庭檢查相關設備 主動協助弱勢家庭檢查相關設備 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九 役 政 (一)辦理役男徵兵處理及兵員徵集 辦理役男徵兵處理及兵員徵集 徵兵處理及兵員徵集 完成 104 年度兵籍調查 度兵籍調查 85 年次徵兵及齡男子計 16 萬 7,458 人 另本期役男徵兵檢查人數計 11 萬 8,954 人 徵集常備兵入營人數計 1 萬 7,157 人 補充 兵 3,639 3,639 人 軍事訓練 1 萬 4,840 人 (二)持續推動研發替代役制度 持續推動研發替代役制度 本期研發替代役具員額核配資格用人單位計 769 家 符合甄選資 格役男人數計 6,705 人 經用人單位錄取人數計 4,996 人 (三)推動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 推動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 替代役實施條例 替代役實施條例 替代役實施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 104 年 5 月 26 日經貴院 三讀通過 三讀通過 6 月 10 日公布 日公布 新增產業訓儲替代役役別 新增產業訓儲替代役役別 開放副 開放副學士以上學歷且 學士以上學歷且具備技術專長 役男投入國內重要產業 役男投入國內重要產業 (四)擴大推動替代役役男從事公益 擴大推動替代役役男從事公益服務 公益服務 服務 本期計有 3 萬 7,254 人次役男參與弱勢學童課後照顧 人次役男參與弱勢學童課後照顧 獨居老人居家關懷 獨居老人居家關懷 社區環境清潔及捐血等各項服務 社區環境清潔及捐血等各項服務 發揮替代役役男熱心公益 發揮替代役役男熱心公益精神 替代役役男熱心公益精神 精神 (五)加強維護役男及其家屬權益 加強維護役男及其家屬權益 本期發放替代役役男薪俸及主副食費等計 20 億 5,774 萬 3,055 元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軍人及替代役役男不能維持生活家屬 1 次安家費 次安家費 春節及端節生活扶 助金等各項補助 助金等各項補助 計 3,094 戶(次) 共 5,036 萬 2,904 元 另訪視 304 位全半癱傷殘退伍( 位全半癱傷殘退伍(役) 人員及其家屬 人員及其家屬 協助 87 位接受就醫 位接受就醫 家務及陪伴關懷等服務計 1 萬 4,164 小時 小時 (六)辦理替代役基礎訓練 辦理替代役基礎訓練 本期計辦理 7 梯次共 8,119 人完成訓練 人完成訓練 結訓後撥交各需用機關接續 12

17 內 政 專 業 訓 練 十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 一 ) 完 善 新 住 民 及 其 子 女 照 顧 輔 導 : 1 推 動 成 立 跨 部 會 之 新 住 民 事 務 協 調 會 報,, 於 104 年 6 月 16 日 訂 定 行 政 院 新 住 民 事 務 協 調 會 報 設 置 要 點,,,, 並 於 8 月 4 日 召 開 第 1 次 協 調 會 報, 以 有 效 整 合 各 部 會 資 源 及 力 量, 據 以 研 訂 契 合 新 住 民 所 需 政 策 2 推 動 新 住 民 二 代 培 力 ( 海 外 ) 試 辦 計 畫,,,, 於 104 年 6 月 18 日 甄 選 出 家 庭 組 及 師 生 組 共 99 人, 並 於 暑 假 期 間 展 開 海 外 培 力 之 旅, 強 化 新 住 民 及 其 第 二 代 子 女 以 語 言 及 文 化 鏈 結 婆 家 與 娘 家 3 賡 續 推 動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關 懷 網 絡,, 本 期 計 召 開 6 場 次 關 懷 網 絡 會 議, 結 合 各 移 民 照 顧 輔 導 單 位 及 民 間 團 體 提 供 新 移 民 整 合 性 服 務 ; 並 持 續 運 用 外 籍 配 偶 照 顧 輔 導 基 金 強 化 對 新 住 民 之 照 顧 輔 導, 本 期 計 核 准 補 助 119 案 5, 5,013 萬 1,696 元 4 持 續 辦 理 全 國 新 住 民 火 炬 計 畫,,,, 本 期 計 辦 理 4, 場 次 執 行 家 庭 關 懷 訪 視 1 萬 2,158 戶 28 萬 7,630 人 次 參 與 5 賡 續 擴 充 通 譯 人 才 資 料 庫,, 截 至 本 期 止, 計 有 18 種 語 言 1, 1,660 名 通 譯 人 員 提 供 各 行 政 機 關 及 民 間 團 體 運 用 ; 另 許 可 42 家 公 益 法 人 從 事 跨 國 ( 境 ) 婚 姻 媒 合 服 務 6 推 廣 多 元 文 化, 委 製 以 新 移 民 為 主 角 之 全 國 性 電 視 節 目 臺 灣 是 我 家 自 103 年 4 月 28 日 起 至 104 年 5 月 2 日 止, 每 日 播 出 2 分 10 秒 之 專 題 綜 合 新 聞 約 3,493 萬 4,000 人 次 收 看, 假 日 播 出 之 1 小 時 專 題 節 目 約 300 萬 人 次 收 看 ( 二 ) 提 升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成 效 : 1 本 期 計 新 收 安 置 11 名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並 於 安 置 期 間 提 供 被 害 人 人 身 安 全 保 護 醫 療 協 助 通 譯 服 務 法 律 協 助 心 理 輔 導 陪 同 詢 ( 訊 ) 問 及 其 他 必 要 之 協 助 與 服 務 2 本 期 各 司 法 警 察 機 關 查 獲 人 口 販 運 案 件 計 71 件 ;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起 訴 人 口 販 運 相 關 案 件 計 32 件 3 本 期 辦 理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通 識 教 育 訓 練 2 場 次 144 人 參 加 ( 三 ) 促 進 國 際 合 作 與 海 外 服 務 : 年 2 月 18 日 內 政 部 與 瓜 地 馬 拉 共 和 國 簽 署 移 民 事 務 與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合 作 協 定,,,3 月 17 日 內 政 部 與 史 瓦 濟 蘭 王 國 簽 署 移 民 事 務 及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6 月 8 日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與 諾 魯 共 和 國 簽 署 移 民 事 務 與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合 作 協 定,, 加 強 雙 方 於 反 恐 資 訊 交 流 國 際 犯 罪 防 制 及 移 民 事 務 與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等 之 合 作 關 係 2 本 期 辦 理 海 外 為 民 服 務 與 輔 導 照 顧 2,364 件 ; 受 理 申 請 案 件 審 理 9 萬 3,601 人 次 ; 處 理 海 峽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及 司 法 互 助 協 議 案 件 21 件 ; 協 緝 遣 返 外 逃 通 緝 犯 66 人 ; 協 助 遣 返 境 13

1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外 涉 案 國 人 108 人 ( 四 ) 強 化 國 境 安 全 與 通 關 服 務 : 1 賡 續 推 動 自 動 查 驗 通 關 服 務,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啟 用 53 座 自 動 查 驗 通 關 系 統 閘 道, 申 請 註 冊 人 數 計 237 萬 2,881 人 通 關 人 次 2,222 萬 8, 人 次 2 建 置 外 來 人 口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識 別 系 統,, 自 104 年 3 月 1 日 起 於 全 國 各 主 要 機 場 港 口 上 線 營 運,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啟 用 395 臺 識 別 系 統, 建 檔 405 萬 9,3,345 筆 比 對 494 萬 3,7,780 筆 資 料, 以 防 範 冒 名 及 變 造 護 照 闖 關 ( 五 ) 擴 大 開 放 兩 岸 交 流 便 捷 服 務 : 1 本 期 陸 客 來 臺 觀 光 入 境 總 數 計 165 萬 4,695 人 次 ; 社 會 交 流 入 境 計 3 萬 9,742 人 次 ; 專 業 交 流 入 境 計 7 萬 3,436 人 次 ; 商 務 活 動 入 境 計 5 萬 8,917 人 次 ; 醫 療 服 務 交 流 ( 含 健 檢 醫 美 ) 計 2 萬 9,098 人 次 年 12 月 15 日 公 告 受 理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申 請 來 臺 從 事 團 體 旅 遊 及 個 人 旅 遊 許 可 證 件 之 加 速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並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以 提 升 便 民 效 益 ( 六 ) 強 化 人 流 管 理 與 非 法 查 處 : 1 持 續 執 行 祥 安 專 案 全 國 聯 合 查 察 專 案 勤 務, 遏 止 非 法 聘 僱 媒 介 及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本 期 國 安 單 位 計 查 獲 行 蹤 不 明 外 勞 7,913 人 2 本 期 實 施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面 談 計 辦 理 3,938 件, 其 中 初 次 面 談 不 予 通 過 566 件 國 境 線 上 拒 入 68 件 二 度 面 談 不 予 通 過 32 件 ; 另 國 境 線 上 查 獲 持 偽 變 造 證 照 及 冒 領 ( 用 ) 護 照 16 件 ( 七 ) 研 修 法 規 及 吸 引 優 秀 人 才 : 1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於 104 年 1 月 23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2 月 4 日 公 布, 並 自 2 月 5 日 施 行, 以 落 實 司 法 院 釋 字 第 708 號 解 釋 意 旨, 外 國 人 收 容 應 符 合 法 官 保 留 原 則, 賦 予 受 暫 予 收 容 處 分 人 即 時 司 法 救 濟 機 會, 內 政 部 並 據 以 擬 具 收 容 聲 請 事 件 移 送 及 遠 距 審 理 作 業 實 施 辦 法 草 案, 本 院 於 8 月 6 日 函 送 司 法 院 會 銜 發 布 年 4 月 20 日 修 正 發 布 執 行 外 來 人 口 入 出 國 ( 境 ) 辨 識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作 業 要 點 部 分 規 定, 增 列 申 請 取 得 外 僑 永 久 居 留 證 學 術 與 商 務 旅 行 卡 及 符 合 國 際 機 場 禮 遇 作 業 辦 法 規 定 之 禮 遇 資 格 者, 得 免 除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識 別 資 料 錄 存 與 辨 識, 以 吸 引 外 籍 優 秀 人 才 來 臺 十 一 推 動 智 慧 綠 建 築 ( 一 ) 推 動 智 慧 綠 建 築 : 截 至 本 期 止, 完 成 既 有 建 築 物 智 慧 化 改 善 190 件 ; 通 過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暨 證 書 評 定 109 件 ( 二 ) 推 動 綠 建 築 及 綠 建 材 : 截 至 本 期 止, 完 成 建 築 節 能 與 綠 廳 舍 改 善 509 件 ; 通 過 綠 建 築 標 章 暨 證 書 評 定 5,130 件 ; 通 過 綠 建 材 標 章 評 定 1, 件, 產 品 涵 蓋 種 類 達 9,542 種 14

19 外 交 貳 外 交 一 穩 固 與 邦 交 國 關 係 ( 一 ) 我 友 邦 政 要 訪 華 : 1 亞 太 地 區 : 帛 琉 參 議 院 議 長 Hon. Camsek Chin 教 育 部 長 Sinton Soalablai; 吐 瓦 魯 國 總 理 Enele Sosene Sopoaga 伉 儷 ; 馬 紹 爾 群 島 財 政 部 長 Jack Ading 伉 儷 總 統 助 理 部 長 Wilbur Heine; 吉 國 列 嶼 暨 鳳 凰 群 島 發 展 部 長 Tawita Temoku 伉 儷 ; 諾 魯 總 統 助 理 部 長 兼 財 政 部 長 暨 司 法 部 長 David Adean 2 亞 非 地 區 : 布 吉 納 法 索 國 家 過 渡 委 員 會 主 席 Chériff Sy S 過 渡 政 府 總 理 Yacouba Isaac Zida 外 交 國 際 高 等 研 究 院 院 長 Didace Zidahon Gampine G ampine 進 步 暨 改 變 聯 盟 黨 主 席 Zéphirin Diabre iabre 人 民 進 步 運 動 黨 副 主 席 Simon Compaore C ompaore; 史 瓦 濟 蘭 王 國 國 王 Mswati III 農 業 部 長 Moses Vilakati 資 訊 通 訊 暨 技 術 部 長 Dumisani Ndlangamandla 教 育 部 政 務 次 長 Pat Muir;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國 會 議 長 Jose Diogo 3 歐 洲 地 區 : 教 廷 萬 民 福 音 部 秘 書 長 Archbishop Savio Tai-Fai HON 總 主 教 4 拉 美 地 區 : 聖 露 西 亞 總 理 Kenny Anthony 外 長 Alva Baptiste; 貝 里 斯 總 督 Sir Colville Young 眾 議 院 議 長 Michael Peyrefitte; 多 明 尼 加 參 議 院 議 長 Cristina Lizardo Lizardo Mé zquita 外 長 André s Navarro 伉 儷 ; 海 地 樞 機 主 教 Chibly Langlois 外 交 部 長 Pierre-Duly Brutus 伉 儷 ; 巴 拿 馬 衛 生 部 長 Francisco Javier Terrientes Mojica 伉 儷 內 政 部 長 Milton Henríquez 伉 儷 國 會 公 共 工 程 及 運 河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José Antonio Dom ínguez 議 員 總 統 府 部 次 長 阿 羅 斯 梅 南 Augusto Arosemena 伉 儷 工 商 部 次 長 Néstor Gonz ález lez; 聖 文 森 外 交 部 次 長 Nathaniel Williams 及 農 業 部 次 長 Raymond Ryan 一 行 3 人 ; 瓜 地 馬 拉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次 長 Sigfrido Lee 伉 儷 ; 尼 加 拉 瓜 參 謀 總 長 Oscar Salvador S Mojica Obregón; 宏 都 拉 斯 國 會 外 交 委 員 會 主 席 Jariet Waldina Paz 一 行 8 人 能 源 天 然 資 源 環 境 暨 礦 業 部 長 José Antonio 國 會 副 議 長 Miguel Martínez Pineda; 薩 爾 瓦 多 經 濟 部 次 長 Merlin Barrera LópezGaldames L Fuentes 伉 儷 ; 巴 拉 圭 國 防 部 長 Bernardino Soto Estigarribia 備 役 上 將 伉 儷 內 政 部 長 Francisco José de Vargas Benítez 伉 儷 工 商 部 工 業 次 長 Oscar Stark; 中 美 洲 議 會 議 長 Armando Bardales ( 二 ) 我 出 訪 友 邦 重 要 人 士 : 年 2 月 9 日 至 19 日 客 委 會 范 副 主 委 佐 銘 率 團 赴 巴 拉 圭 阿 根 廷 及 巴 西 進 行 客 家 藝 文 巡 演 及 參 加 2015 泛 美 客 家 懇 親 會 暨 巴 西 客 家 活 動 中 心 落 成 十 週 年 慶 年 2 月 10 日 至 12 日 外 交 部 林 部 長 永 樂 率 團 往 訪 布 吉 納 法 索 年 3 月 15 日 至 22 日 國 防 部 高 部 長 廣 圻 率 團 訪 問 宏 都 拉 斯 及 瓜 地 馬 拉 15

2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年 3 月 30 至 4 月 16 日 呂 前 副 總 統 秀 蓮 應 邀 赴 巴 西 聖 保 羅 出 席 2015 世 界 臺 灣 商 會 聯 合 總 會 會 議,, 並 順 訪 阿 根 廷 及 秘 魯 年 4 月 2 日 至 20 日 僑 委 會 陳 委 員 長 士 魁 一 行 3 人 赴 巴 西 出 席 世 界 臺 灣 商 會 聯 合 總 會 第 21 屆 第 2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並 順 道 訪 問 巴 拉 圭 阿 根 廷 智 利 及 美 國 舊 金 山 僑 社 年 4 月 8 日 至 13 日 貴 院 邱 委 員 志 偉 訪 問 索 羅 門 群 島 年 4 月 18 日 至 21 日 外 交 部 林 部 長 永 樂 率 團 往 賀 史 瓦 濟 蘭 國 王 Mswati III 壽 誕 年 4 月 23 日 至 24 日 央 行 嚴 副 總 裁 宗 大 率 團 前 往 哥 倫 比 亞 出 席 中 美 洲 銀 行 第 55 屆 理 事 會 年 會 年 5 月 26 日 至 6 月 6 日 人 事 總 處 張 副 人 事 長 念 中 一 行 4 人 赴 薩 爾 瓦 多 及 哥 倫 比 亞 兩 國 進 行 友 好 訪 問 年 6 月 23 日 至 27 日 外 交 部 柯 次 長 森 耀 赴 瓜 地 馬 拉 參 加 中 美 洲 統 合 體 第 1 屆 會 員 國 外 長 與 觀 察 員 國 家 部 長 級 對 話 工 作 會 議 年 6 月 24 日 至 26 日 僑 委 會 呂 副 委 員 長 元 榮 訪 問 墨 西 哥,6 月 26 日 至 29 日 赴 厄 瓜 多 視 察 並 參 加 中 南 美 洲 臺 商 會 聯 合 總 會 召 開 之 第 20 屆 第 3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年 7 月 5 日 至 11 日 外 交 部 高 前 次 長 振 群 率 團 訪 問 索 羅 門 群 島 ( 三 ) 我 與 友 邦 洽 簽 合 作 計 畫 : 年 1 月 14 日 簽 署 駐 秘 魯 臺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與 秘 魯 國 家 競 爭 防 衛 及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機 構 瞭 解 備 忘 錄 年 1 月 28 日 簽 署 中 華 民 國 外 交 部 外 交 及 國 際 事 務 學 院 與 布 吉 納 法 索 外 交 國 際 高 等 研 究 院 協 定 年 2 月 18 日 簽 署 中 華 民 國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與 瓜 地 馬 拉 共 和 國 內 政 部 移 民 總 局 間 有 關 移 民 事 務 與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合 作 協 定 年 3 月 23 日 至 27 日 帛 琉 參 議 院 議 長 Hon. Camsek Chin 等 6 人 訪 團 自 費 訪 華, 並 拜 會 高 雄 市 政 府 洽 談 昂 葛 州 與 高 雄 市 締 結 姊 妹 市 事 宜 年 4 月 3 日 簽 署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與 布 吉 納 法 索 政 府 間 有 關 合 作 計 畫 財 務 援 助 協 定 年 4 月 8 日 簽 署 中 華 民 國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與 史 瓦 濟 蘭 王 國 內 政 部 間 有 關 移 民 事 務 及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年 4 月 24 日 與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簽 署 2015 年 臺 聖 雙 邊 合 作 計 畫 項 目 表 ; ; 與 多 明 尼 加 簽 署 中 華 民 國 外 交 部 與 多 明 尼 加 共 和 國 外 交 部 合 作 備 忘 錄 年 4 月 29 日 簽 署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與 多 明 尼 加 共 和 國 政 府 間 有 關 多 明 尼 加 竹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合 作 協 定 年 6 月 8 日 簽 署 中 華 民 國 內 政 部 與 諾 魯 共 和 國 司 法 及 國 境 管 理 部 間 有 關 移 民 事 務 與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合 作 協 定 16

21 外 交 二 強 化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實 質 關 係 ( 一 ) 我 國 與 美 國 及 加 拿 大 關 係 : 年 1 月 17 日 至 23 日 加 拿 大 國 會 議 員 Nina Grewal 等 11 人 訪 華 年 1 月 14 日 至 19 日 國 發 會 管 前 主 委 中 閔 赴 美 參 加 2015 希 望 全 球 論 壇 年 1 月 22 日 至 25 日 美 國 國 務 院 海 洋 及 漁 業 事 務 副 助 卿 David Balton 大 使 訪 華 年 2 月 8 日 至 11 日 美 國 傳 統 基 金 會 貿 易 暨 經 濟 中 心 主 任 Terry Miller 大 使 訪 華 年 2 月 8 日 至 15 日 經 濟 部 鄧 部 長 振 中 訪 美 年 3 月 8 日 至 14 日 美 國 前 副 國 務 卿 Richard Armitage 率 2049 計 畫 研 究 所 代 表 團 訪 華 年 3 月 12 日 至 17 日 國 安 會 楊 諮 詢 委 員 念 祖 赴 美 參 加 智 庫 詹 姆 斯 鎮 基 金 及 國 家 亞 洲 研 究 局 研 討 會 年 3 月 13 日 至 15 日 美 國 聯 邦 眾 議 院 外 交 委 員 會 主 席 Ed Royce, R-CA R 等 7 位 議 員 訪 華 年 4 月 9 日 至 15 日 加 拿 大 國 會 議 員 Yonah Martin 一 行 10 人 訪 華 年 4 月 12 日 至 15 日 美 國 肯 塔 基 州 長 Steven Beshear 率 團 訪 華 年 4 月 27 日 至 5 月 2 日 美 前 貿 易 代 表 Charlene Barshefsky 大 使 率 美 國 戰 略 暨 國 際 研 究 中 心 (CSIS) 學 者 專 家 訪 華 團 訪 華 年 5 月 1 日 在 華 舉 辦 2015 第 7 屆 臺 美 商 務 論 壇 年 5 月 1 日 經 濟 部 卓 次 長 士 昭 赴 加 參 加 第 11 屆 臺 加 經 貿 諮 商 會 議 年 5 月 10 日 至 15 日 美 國 在 臺 協 會 主 席 Raymond Burghardt 訪 華 年 5 月 11 日 至 17 日 美 國 國 務 院 APEC 資 深 官 員 Robert Wang 訪 華, 並 出 席 亞 太 地 區 新 世 代 電 力 會 議 年 5 月 18 至 23 日 美 國 智 庫 大 西 洋 理 事 會 理 事 主 席 Jon Huntsman, Jr. 率 團 訪 華 年 5 月 25 日 至 26 日 美 國 聯 邦 準 備 理 事 會 前 主 席 Ben Bernanke 訪 華 年 5 月 31 日 至 6 月 3 日 美 國 國 務 院 經 濟 暨 商 業 事 務 局 助 卿 Charles Rivkin 訪 華 年 6 月 1 日 我 與 美 國 宣 布 成 立 全 球 合 作 暨 訓 練 架 構 (GCTF) 並 簽 署 瞭 解 備 忘 錄 年 6 月 2 日 我 與 美 國 宣 布 成 立 數 位 經 濟 論 壇 及 智 慧 財 產 暨 創 新 共 同 工 作 計 畫 年 6 月 3 日 馬 總 統 與 美 國 史 丹 佛 大 學 舉 行 視 訊 會 議 ; 馬 總 統 頒 贈 大 綬 景 星 勳 章 予 美 國 在 臺 協 會 台 北 辦 事 處 (AIT/T) 處 長 Christopher Marut 年 6 月 5 日 至 15 日 交 通 部 范 次 長 植 谷 赴 美 參 加 2015 年 國 際 橋 梁 工 程 研 討 會 年 6 月 11 日 至 22 日 本 院 顏 政 務 委 員 鴻 森 科 技 部 錢 次 長 宗 良 赴 美 出 席 北 美 生 技 大 會 及 臺 美 生 技 商 機 論 壇 年 6 月 13 日 至 24 日 法 務 部 羅 部 長 瑩 雪 率 團 赴 美 出 席 全 美 州 檢 察 長 協 會 (NAAG) 夏 季 17

2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會 議 年 6 月 15 日 至 23 日 原 民 會 林 主 委 江 義 一 行 13 人 訪 加 考 察 及 參 訪 年 6 月 16 日 至 20 日 科 技 部 徐 部 長 爵 民 赴 美 加 州 舊 金 山 矽 谷 主 持 臺 灣 創 新 創 業 中 心 啟 動 儀 式 年 6 月 18 日 至 7 月 4 日 呂 前 副 總 統 秀 蓮 出 訪 美 國 及 拉 丁 美 洲 年 6 月 20 日 至 28 日 銓 敘 部 張 部 長 哲 琛 訪 美 考 察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年 6 月 29 日 至 7 月 5 日 美 國 聯 邦 眾 議 員 Eddie Bernice Johnson 一 行 3 人 訪 華 ( 二 ) 我 國 與 歐 洲 國 家 關 係 : 年 1 月 1 日 我 與 奧 地 利 盧 森 堡 之 避 免 所 得 稅 雙 重 課 稅 及 防 逃 稅 協 定 開 始 實 施 年 1 月 26 日 我 與 奧 地 利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聯 合 聲 明 正 式 生 效 年 1 月 27 日 簽 署 中 華 民 國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洗 錢 防 制 處 與 芬 蘭 共 和 國 金 融 情 報 中 心 關 於 涉 及 洗 錢 相 關 前 置 犯 罪 及 資 助 恐 怖 主 義 金 融 情 資 交 換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年 1 月 28 日 簽 署 中 華 民 國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洗 錢 防 制 處 與 列 支 敦 斯 登 金 融 情 報 中 心 關 於 涉 及 洗 錢 相 關 前 置 犯 罪 及 資 助 恐 怖 主 義 金 融 情 資 交 換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年 3 月 5 日 我 與 波 蘭 完 成 簽 署 臺 波 空 運 協 定 年 3 月 27 日 我 科 技 部 與 奧 地 利 研 究 推 廣 總 署 簽 署 臺 奧 科 技 合 作 備 忘 錄 年 4 月 23 日 簽 署 駐 斯 洛 伐 克 臺 北 代 表 處 與 斯 洛 伐 克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科 學 及 技 術 協 定 年 6 月 11 日 簽 署 中 華 民 國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洗 錢 防 制 處 與 耿 西 邊 境 局 金 融 調 查 中 心 金 融 情 資 服 務 處 關 於 涉 及 洗 錢 及 資 助 恐 怖 主 義 資 訊 與 金 融 情 資 交 換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9 我 出 訪 歐 洲 國 家 政 要 : 連 前 副 總 統 戰 伉 儷 訪 問 義 大 利 法 國 及 英 國 ; 蔡 國 策 顧 問 政 文 訪 問 法 國 及 比 利 時 ; 貴 院 蘇 委 員 清 泉 及 周 委 員 倪 安 赴 日 內 瓦 觀 察 我 出 席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情 形 詹 委 員 凱 臣 及 陳 委 員 唐 山 赴 德 國 柏 林 出 席 2015 世 盟 年 會 許 委 員 添 財 赴 瑞 士 出 席 國 際 自 由 聯 盟 研 討 會 潘 委 員 維 剛 丁 委 員 守 中 蔣 委 員 乃 辛 陳 委 員 鎮 湘 及 邱 委 員 文 彦 訪 問 法 國 ; 監 察 院 包 委 員 宗 和 赴 奧 地 利 進 行 監 察 交 流 訪 問 ; 本 院 馮 政 務 委 員 燕 率 團 赴 義 大 利 出 席 2015 年 社 會 企 業 世 界 論 壇 ; 通 傳 會 石 主 委 世 豪 赴 西 班 牙 出 席 2015 年 世 界 行 動 通 訊 論 壇 部 長 級 會 議 ; 經 濟 部 鄧 部 長 振 中 率 團 赴 法 國 出 席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部 長 級 會 議 卓 次 長 士 昭 訪 問 法 國 波 蘭 及 捷 克 ; 衛 福 部 蔣 部 長 丙 煌 率 團 赴 日 內 瓦 出 席 第 68 屆 WHA 並 順 訪 比 利 時 及 歐 盟 ; 僑 委 會 陳 委 員 長 士 魁 赴 英 國 出 席 歐 洲 臺 灣 商 會 聯 合 總 會 第 21 屆 年 會 呂 副 委 員 長 元 榮 赴 法 國 出 席 華 僑 協 會 總 會 全 球 分 會 第 5 屆 聯 誼 大 會 並 順 訪 荷 蘭 ; 金 管 會 曾 主 委 銘 宗 赴 英 國 出 席 國 際 證 券 管 理 機 構 組 織 第 40 屆 年 會 ; 交 通 部 范 次 長 植 谷 赴 愛 沙 尼 亞 出 席 國 際 都 市 發 展 協 會 第 38 次 年 會 並 順 訪 芬 蘭 ; 科 技 部 林 次 長 一 平 率 團 訪 問 德 國 及 奧 地 利 ; 文 化 部 陳 次 長 永 豐 赴 法 國 參 加 2015 年 法 國 坎 城 影 展 暨 電 影 市 場 展 許 次 長 秋 煌 赴 義 大 利 參 加 第 56 屆 國 際 威 尼 斯 美 術 雙 年 展 臺 灣 館 開 幕 典 禮 ; 教 育 部 林 次 長 思 伶 訪 問 英 國 18

23 外 交 10 歐 洲 訪 華 政 要 : 歐 洲 議 會 友 臺 小 組 主 席 Werner LANGEN 議 員 友 臺 小 組 榮 譽 主 席 Viviane REDING EDING 歐 洲 議 會 議 員 Bas BELDER B ELDER George JARZEMBOWSKI Juan Juan Fernando LOPEZ AGUILAR Javier NART; 比 利 時 聯 邦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共 同 主 席 Peter LUYKX 眾 議 員 眾 議 員 Roel DESEYN Jean-Jacques Jacques FLAHAUX Olivier DESTREBECQ Jan VAN ESBROECK Brecht VERMEULEN Alain TOP Dirk Janssens; 英 國 國 會 臺 英 國 會 小 組 共 同 主 席 Lord STEEL of Aikwood 上 議 員 共 同 副 主 席 The Baroness HOWELLS of St Davids OBE 上 議 員 上 議 員 Lord DAVIES of Stamford Lord RENNARD MBE 保 守 黨 主 席 兼 不 管 部 部 長 Grant SHAPPS 下 議 員 跨 黨 派 廢 除 死 刑 小 組 主 席 Baroness STERN 上 議 員 副 主 席 Lord FAULKNER 上 議 員 交 通 部 副 部 長 Baroness KRAMER; 愛 爾 蘭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主 席 John MCGUINNESS 眾 議 員 眾 議 員 Jerry BUTTIMER Alan FARRELL Mary Mitchell O CONNOR O CONNOR Tom BARRY 參 議 院 領 袖 Maurice CUMMINS 參 議 員 參 議 員 Terry LEYDEN Darragh Darragh O BRIEN O BRIEN Imelda Imelda HENRY Lorraine HIGGINS; 葡 萄 牙 國 會 議 員 Abel BAPTISTA Luisa SALGUEIRO Antonio Antonio GAMEIRO Bruno COIMBRA Paulo CAVALEIRO;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總 裁 Suma CHAKRABARTI; 荷 蘭 恩 荷 芬 (Eindhoven) 市 市 長 Rob van GIJZEL; 法 國 國 民 議 會 友 臺 小 組 副 主 席 Francois LONCLE 議 員 參 議 院 議 員 Richard YUNG; 義 大 利 國 會 友 協 副 主 席 Guido GALPERTI 眾 議 員 眾 議 員 Marco DI MAIO Chiara VENTURI Marco DONATI; 義 大 利 前 外 長 Giulio TERZI; 希 臘 國 會 議 員 Konstantinos TSIARAS Nikolaos PANAGIOTOPOULOS Maximos CHARAKOPOULOS Georgios KASAPIDIS; 瑞 士 聯 邦 前 總 統 Pascal COUCHEPIN; 列 支 敦 斯 登 侯 國 元 首 Hans ADAM II; 丹 麥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副 主 席 Karsten LAURITZEN 議 員 國 會 議 員 Sophie LOHDE Soren Gade JENSEN Peter CHRISTENSEN; 芬 蘭 國 會 財 政 委 員 會 主 席 暨 歐 洲 理 事 會 芬 蘭 代 表 團 副 主 席 Kimmo SASI 議 員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副 主 席 Anne-Mari VIROLAINEN 議 員 國 會 議 員 Lauri HEIKKILA H EIKKILA; 德 國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主 席 Klaus-Peter WILLSCH 議 員 國 會 議 員 Jens KOEPPEN Andrea WICKLEIN Carola Carola STAUCHE Marina KERMER Axel E. FISCHER Carsten MÜLLER Heinz-Joachim BARCHMANN Albert STEGEMANN Peter STEIN; 德 國 杜 賓 根 (Tübingen) 市 總 市 長 Boris PALMER; 奧 地 利 國 會 議 員 Werner AMON Andreas F. KARLSBOECKK ARLSBOECK Elisabeth Elisabeth HAKEL H AKEL; 瑞 典 國 會 議 員 Maria PLASS Lena Lena ASPLUND Boriana ABERG Lotta OLSSON Erik OTTOSSON; 瑞 士 聯 邦 國 會 議 員 Christian MIESCH Alexander Von GRAFFENRIED; 捷 克 眾 議 院 副 議 長 Petr GAZDIK 眾 議 院 友 臺 小 組 主 席 Marek BENDA 議 員 眾 議 員 Zbyn k STANJURAS TANJURA Ji Ji ř í JUNEK UNEK Ji ř í KOSKUBA OSKUBA; 拉 脫 維 亞 國 會 議 員 Andris BUIKIS; 捷 克 維 索 茨 那 (Vysocina) 省 省 長 暨 國 會 眾 議 員 Jiri BEHOUNEK B EHOUNEK ( 三 ) 我 國 與 亞 太 國 家 關 係 : 1 本 期 在 日 本 東 京 舉 行 第 4 次 臺 日 漁 業 委 員 會 正 式 會 議 ; 在 越 南 河 內 舉 行 臺 越 高 等 教 育 論 壇 第 4 屆 臺 越 勞 工 會 議 ; ; 在 臺 北 舉 行 臺 泰 農 業 會 議 臺 菲 航 空 諮 商 會 議 19

2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第 9 屆 臺 越 農 漁 業 會 議 臺 韓 航 空 諮 商 會 議 及 臺 菲 科 技 會 議 年 2 月 10 日 至 13 日 紐 西 蘭 首 都 威 靈 頓 市 長 Celia Wade-Brown 一 行 訪 華, 並 與 臺 北 市 政 府 簽 署 伙 伴 城 市 備 忘 錄 年 6 月 11 日 至 15 日 文 化 部 洪 部 長 孟 啟 一 行 赴 日 主 持 臺 灣 文 化 中 心 臺 灣 文 化 週 活 動 暨 實 體 據 點 開 幕 儀 式 年 6 月 14 日 至 17 日 中 華 民 國 三 三 企 業 交 流 會 理 事 長 暨 總 統 府 江 資 政 丙 坤 組 團 赴 印 尼 出 席 第 20 屆 臺 印 尼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年 6 月 15 日 我 與 韓 國 簽 署 專 利 審 查 高 速 公 路 瞭 解 備 忘 錄 及 工 業 財 產 資 料 交 換 及 優 先 權 文 件 電 子 交 換 瞭 解 備 忘 錄 年 6 月 15 日 緬 甸 聯 邦 共 和 國 駐 臺 北 辦 事 處 正 式 掛 牌 運 作 年 6 月 22 日 簽 署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與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政 府 間 漁 業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年 6 月 24 日 至 26 日 亞 洲 女 性 國 會 議 員 會 議 在 臺 北 舉 行 年 7 月 26 日 至 29 日 原 能 會 蔡 主 委 春 鴻 赴 日 參 加 第 一 屆 行 政 院 原 能 會 與 日 本 原 子 能 力 規 制 委 員 會 (NRA) 交 流 會 議 10 訪 華 政 要 : 印 度 商 工 部 次 長 Mr. Amitabh Kant 中 央 資 通 訊 部 次 長 Mr. R. S. Sharma 國 會 上 議 員 Mr. Tarun Vijay 伉 儷 2014 年 諾 貝 爾 和 平 獎 得 主 Mr. Kailash Satyarthi; 菲 律 賓 前 總 統 Mr.Fidel V. Ramos 前 駐 法 國 暨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Jose Zaide 大 使 伉 儷 ; 紐 西 蘭 首 都 威 靈 頓 市 Celia Wade-Brown 市 長 ; 韓 國 執 政 新 國 家 黨 國 際 局 局 長 李 在 烈 國 會 法 制 司 法 委 員 會 幹 事 洪 日 杓 議 員 情 報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金 光 琳 議 員 產 業 通 商 資 源 委 員 會 幹 事 李 珍 福 議 員 企 劃 財 政 委 員 會 幹 事 姜 錫 勳 議 員 余 尚 奎 議 員 金 東 完 議 員 閔 炫 珠 議 員 金 大 中 和 平 中 心 副 理 事 長 丁 世 鉉 理 事 黃 在 玉 國 會 議 長 統 一 政 策 特 別 輔 佐 官 李 秉 哲 國 防 研 究 院 副 院 長 盧 勳 國 會 韓 臺 國 會 議 員 親 善 協 會 會 長 趙 慶 泰 議 員 國 防 委 員 會 鄭 美 京 議 員 前 外 長 柳 明 桓 伉 儷 ; 日 本 眾 議 員 山 本 幸 三 等 15 名 眾 議 員 及 蓮 舫 等 12 名 參 議 員 ; 東 協 次 區 域 組 織 印 馬 泰 成 長 三 角 洲 區 域 合 作 中 心 主 任 Pairote Potivong; 尼 泊 爾 國 會 議 員 Mrs. Raj Laxmi Golchha; 印 尼 海 外 勞 工 安 置 暨 保 護 局 長 Mr. Nusron Wahid; 馬 來 西 亞 海 事 執 法 署 副 署 長 Dato Ahmad Puzi Kahar 國 會 議 員 兼 首 相 東 亞 特 使 Tiong King Sing 11 我 出 訪 亞 太 地 區 重 要 人 士 : 貴 院 尤 委 員 美 女 赴 韓 出 席 第 28 屆 國 際 職 業 婦 女 協 會 交 通 部 吳 常 務 次 長 盟 分 赴 韓 參 加 陽 明 海 運 之 新 船 命 名 典 禮 臺 中 市 林 市 長 佳 龍 新 北 市 陳 副 市 長 伸 賢 臺 北 市 周 副 市 長 麗 芳 臺 南 市 顏 副 市 長 純 左 屏 東 縣 潘 縣 長 孟 安 及 高 雄 市 吳 副 市 長 宏 謀 分 別 率 團 赴 韓 參 加 地 方 政 府 環 境 行 動 國 際 委 員 會 (ICLEI ICLEI) 世 界 大 會 經 濟 部 楊 次 長 偉 甫 赴 韓 參 加 第 7 屆 世 界 水 論 壇 (WWF7 WWF7); 連 前 副 總 統 戰 呂 前 副 總 統 秀 蓮 總 統 府 饒 資 政 穎 奇 伉 儷 國 安 會 王 諮 詢 委 員 郁 琦 中 研 院 翁 院 長 啟 惠 貴 院 王 院 長 率 朝 野 立 委 僑 委 20

25 外 交 會 陳 委 員 長 士 魁 客 委 會 劉 主 委 慶 中 金 管 會 王 副 主 委 儷 玲 及 黃 副 主 委 天 牧 高 雄 市 陳 市 長 菊 臺 南 市 賴 市 長 清 德 高 雄 市 議 會 康 議 長 裕 成 訪 問 日 本 ; 農 委 會 沙 副 主 委 志 一 訪 問 菲 律 賓 ; 總 統 府 趙 資 政 守 博 本 院 杜 政 務 委 員 紫 軍 訪 問 印 度 ; 新 北 市 朱 市 長 立 倫 訪 問 新 加 坡 ; 僑 委 會 陳 委 員 長 士 魁 訪 問 柬 埔 寨 越 南 及 印 尼 ( 四 ) 我 國 與 亞 西 及 非 洲 國 家 關 係 : 年 4 月 20 日 簽 署 駐 臺 拉 維 夫 臺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與 駐 臺 北 以 色 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間 工 業 研 究 及 發 展 雙 邊 合 作 協 定 年 5 月 12 日 簽 署 臺 蒙 ( 古 ) 人 權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3 訪 華 政 要 : 莫 斯 科 臺 北 經 濟 文 化 協 調 委 員 會 主 席 Oleg LOBOV 俄 羅 斯 國 會 下 議 院 議 員 Valery OMELCHENKO 上 議 院 Igor Chernyshenko 等 5 位 議 員 ; 約 旦 眾 議 院 助 理 議 長 Najah Azzeh 等 5 位 國 會 議 員 約 旦 計 畫 暨 國 際 合 作 部 政 務 次 長 Saleh Al-Qharabsheh 等 3 位 次 長 級 官 員 ;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水 電 部 次 長 兼 國 營 電 力 公 司 董 事 長 Saleh Alawaji; 阿 曼 國 會 經 濟 暨 財 政 委 員 會 主 席 Sulayem Ali Sulayem Al Hikmani; 蒙 古 國 會 副 議 長 TSOG Log 國 會 議 員 AMARJARGAL Rinchinnyam 及 BOLD Luvsanvandan 等 2 位 國 家 人 權 委 員 會 委 員 OYUNCHIMEG Purev; 土 耳 其 國 會 議 員 Binnaz Toprak; 吉 爾 吉 斯 國 會 副 議 長 Bodosh Mamyrova 國 會 議 員 Ulukbek Kochkorov 及 Mirlan Bakirov 等 2 位 ; 迦 納 衛 生 部 副 部 長 Victor Asare Bampoe 4 我 出 訪 亞 非 地 區 重 要 人 士 : 外 交 部 林 部 長 永 樂 訪 問 土 耳 其 及 南 非 柯 次 長 森 耀 率 特 使 團 訪 問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史 次 長 亞 平 訪 問 巴 林 及 約 旦 ; 交 通 部 范 次 長 植 谷 訪 問 俄 羅 斯 ; 中 研 院 翁 院 長 啟 惠 及 王 副 院 長 瑜 訪 問 以 色 列 ; 總 統 府 吳 國 策 顧 問 東 明 訪 問 蒙 古 ( 五 ) 我 國 與 拉 丁 美 洲 國 家 關 係 : 年 4 月 1 日 厄 瓜 多 全 國 產 業 協 會 聯 合 會 主 席 兼 工 業 及 生 產 協 會 (CIP) 執 行 長 Richard Martinez 應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邀 請 訪 華 參 加 2015 全 球 採 購 伙 伴 大 會 年 5 月 22 日 至 30 日 厄 瓜 多 國 會 議 員 María a Cristina Kronfle 應 邀 來 華 參 加 財 團 法 人 周 大 觀 文 教 基 金 會 2015 全 球 熱 愛 生 命 獎 章 頒 獎 活 動 年 6 月 3 日 至 5 日 智 利 眾 議 員 Ramón Farías as Ram Ramón Barros 及 國 會 資 訊 處 長 Hernán Figueroa 來 華 參 觀 我 臺 北 國 際 電 腦 展 年 6 月 20 日 至 25 日 阿 根 廷 全 國 工 業 總 會 秘 書 長 暨 眾 議 員 José Mendiguren 應 邀 訪 華, 並 舉 辦 第 8 屆 臺 阿 民 間 經 濟 聯 席 會 議 年 6 月 25 日 至 7 月 2 日 呂 前 副 總 統 秀 蓮 應 中 南 美 洲 臺 商 會 聯 合 總 會 之 邀, 赴 厄 瓜 多 參 加 該 會 第 20 屆 第 3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活 動 6 訪 華 政 要 : 巴 西 聖 保 羅 市 議 員 Laércio Benko Lopes 及 聖 保 羅 州 議 員 Clélia lia Gomes Da Silva 一 行 2 人 ; 阿 根 廷 La Rioja 省 長 Luis Berder Herrera 一 行 7 人 ; 墨 西 哥 聯 邦 參 議 院 社 會 發 展 委 員 會 主 席 Lorena Cuéllar Cisnero 伉 儷 ; 哥 倫 比 亞 參 議 院 第 二 副 議 長 Teresita 21

2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García a Romero 經 濟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Olga Lucía Suárez Mira; 智 利 眾 議 員 Cristián Campos Jara 等 ; 烏 拉 圭 人 權 保 障 暨 護 民 官 Mirtha Guianze 三 務 實 靈 活 參 與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 一 ) 參 與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APEC): 1 本 期 外 交 部 協 助 相 關 部 會 順 利 出 席 由 菲 律 賓 主 辦 之 APEC 會 議, 包 括 組 團 出 席 2 場 部 長 級 會 議 1 場 高 階 政 策 對 話 4 場 資 深 官 員 會 議 2 場 APEC 企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ABAC) 會 議 及 多 場 相 關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2 本 期 我 國 在 臺 主 辦 或 與 其 他 APEC 會 員 合 辦 5 場 APEC 相 關 會 議 論 壇 活 動, 包 括 善 用 人 力 資 源 策 略 管 理 以 成 功 促 進 外 來 投 資 國 際 論 壇 及 中 小 企 業 持 續 營 運 計 畫 政 策 對 話 論 壇 研 討 會 等 ( 二 ) 參 與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WTO): 1 擔 任 WTO 委 員 會 主 席 : 我 常 駐 WTO 代 表 團 同 仁 獲 選 擔 任 進 口 簽 證 委 員 會 (Committee on Import Licensing) 及 民 用 航 空 器 貿 易 委 員 會 主 席 ; 我 駐 團 賴 大 使 幸 媛 擔 任 新 入 會 國 家 集 團 (RAMS RAMS) 協 調 人, 並 代 表 該 集 團 參 與 主 席 個 別 諮 詢 會 議 2 洽 邀 訪 賓 : 邀 請 WTO 入 會 處 處 長 Chiedu OSAKWE 於 104 年 1 月 12 日 至 16 日 訪 華, 期 間 舉 行 2 場 次 演 講, 以 與 我 各 界 人 士 交 流 3 籌 辦 WTO 相 關 活 動 : (1) 爭 取 獲 得 WTO 來 臺 辦 理 貿 易 便 捷 化 服 務 貿 易 及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等 3 場 國 家 級 研 討 會 (2) 參 加 104 年 6 月 30 日 至 7 月 2 日 WTO 第 5 屆 貿 易 援 助 全 球 檢 視 會 議, 並 申 辦 周 邊 研 討 會, 擴 大 宣 傳 我 對 拉 丁 美 洲 非 洲 及 太 平 洋 國 家 之 貿 易 援 助 工 作 成 果 4 深 化 與 WTO 之 多 邊 關 係 : (1) 我 國 與 哈 薩 克 共 和 國 於 104 年 4 月 完 成 簽 署 雙 邊 貨 品 貿 易 協 定, 並 於 5 月 4 日 由 我 常 駐 WTO 代 表 團 及 哈 國 駐 聯 合 國 代 表 團 共 向 WTO 秘 書 處 完 成 交 存 程 序 (2) 經 濟 部 鄧 部 長 振 中 出 席 於 巴 黎 召 開 之 WTO 貿 易 部 長 非 正 式 聚 會, 並 就 目 前 多 邊 及 複 邊 談 判 進 展 交 換 意 見 (3) 參 與 WTO 爭 端 解 決 機 制, 由 外 交 部 及 經 濟 部 等 機 關 組 成 任 務 編 組 會 議 研 商 因 應,104 年 1 月 22 日 已 在 WTO 中 控 訴 加 拿 大 對 我 出 口 焊 接 碳 鋼 管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並 已 成 案 (DS482) 5 協 助 開 發 中 及 低 度 開 發 國 家 融 入 多 邊 貿 易 體 系 : 為 協 助 開 發 中 及 低 度 開 發 國 家 進 行 能 力 建 構, 我 不 定 期 捐 助 WTO 相 關 倡 議, 包 括 承 諾 自 102 年 起 連 續 3 年, 每 年 捐 助 8 萬 美 元 予 標 準 與 貿 易 發 展 機 構 基 金 (STDF) (STDF), 以 協 助 提 升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能 力 6 參 與 WTO 複 邊 談 判 : 我 國 刻 正 參 與 服 務 貿 易 協 定 (TiSA) (TiSA) 資 訊 科 技 協 定 (ITA) 擴 大 談 判 環 境 商 品 協 定 (EGA EGA) 等 複 邊 談 判, 以 及 運 用 新 會 員 加 入 政 府 採 購 協 定 (GPA) 22

27 外 交 之 機 會 進 行 雙 邊 談 判, 以 利 我 廠 商 開 拓 國 際 市 場 7 推 動 爭 取 加 入 跨 太 平 洋 夥 伴 協 定 (TPP) 及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協 定 (RCEP) (RCEP): 外 交 部 已 請 各 駐 外 館 處 積 極 推 動 經 貿 外 交, 提 升 雙 邊 經 貿 關 係, 同 時 宣 介 我 自 由 化 之 成 果, 以 爭 取 駐 在 國 支 持 我 國 加 入 TPP/RCEP 目 前 我 國 已 洽 獲 美 國 國 務 院 及 日 本 外 務 省 之 歡 迎, 累 積 推 案 動 能, 美 方 於 104 年 5 月 再 度 表 示 將 認 真 考 量 我 成 為 TPP 之 候 選 成 員, 對 我 案 亦 係 一 大 鼓 舞 ( 三 ) 參 與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WHO): 年 5 月 18 日 至 26 日 衛 福 部 蔣 部 長 丙 煌 率 團 出 席 在 瑞 士 日 內 瓦 召 開 之 第 68 屆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WHA), 並 於 全 會 重 申 我 國 盼 以 WHA 模 式 爭 取 擴 大 參 與 WHO; 團 員 在 技 術 性 會 議 上 就 我 方 關 切 議 題 發 言 28 次, 我 國 代 表 團 並 於 會 外 與 美 國 歐 盟 等 舉 行 54 場 雙 邊 會 談 2 計 有 各 區 域 9 友 邦 代 表 於 WHA 全 會 及 委 員 會 發 言 肯 定 我 國 對 國 際 醫 療 衛 生 領 域 之 貢 獻, 籲 請 國 際 社 會 支 持 我 擴 大 有 意 義 有 尊 嚴 參 與 WHO ( 四 ) 參 與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 (ICAO): 政 府 持 續 在 102 年 獲 邀 出 席 ICAO 第 38 屆 大 會 之 基 礎 上, 積 極 爭 取 國 際 支 持 我 國 擴 大 有 意 義 參 與 ICAO 相 關 會 議 機 制 及 活 動 ; 本 期 計 有 巴 拉 圭 參 眾 議 院 巴 西 聯 邦 眾 議 院 外 交 暨 國 防 委 員 會 愛 爾 蘭 參 議 院, 美 國 21 州 參 眾 議 會 分 別 通 過 友 我 決 議 或 聲 明, 以 及 葡 萄 牙 議 會 (28 位 議 員 聯 署 ) 為 我 致 函, 支 持 我 擴 大 實 質 參 與 ICAO ( 五 ) 參 與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UNFCCC) (UNFCCC): 本 期 美 國 各 州 立 法 部 門 對 我 有 意 義 參 與 UNFCCC 紛 紛 表 達 支 持, 計 有 佛 蒙 特 州 羅 德 島 州 及 堪 薩 斯 州 等 17 州 之 參 眾 議 會 陸 續 通 過 友 我 決 議, 以 具 體 行 動 支 持 我 有 意 義 參 與 UNFCCC ( 六 ) 參 與 區 域 漁 業 管 理 組 織 : 我 國 共 出 席 南 太 平 洋 區 域 漁 業 管 理 組 織 (SPRFMO) 第 3 屆 委 員 會 議 國 際 大 西 洋 鮪 類 資 源 保 育 委 員 會 (ICCAT) 第 10 屆 整 合 監 控 措 施 工 作 小 組 (IMM IMM) 會 議 ICCAT 第 3 屆 修 約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美 洲 熱 帶 鮪 魚 委 員 會 (IATTC) 第 89 屆 大 會 等 相 關 會 議 ( 七 ) 參 與 其 他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 1 我 國 組 團 出 席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ADB ADB) 中 美 洲 銀 行 (CABEI CABEI) 美 洲 開 發 銀 行 (IDB IDB)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EBRD EBRD) 等 區 域 金 融 組 織 之 理 事 會 年 會, 並 出 席 亞 非 農 村 發 展 組 織 (AARDO ARDO) 亞 蔬 -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AVRDC) (AVRDC) 亞 洲 生 產 力 組 織 (APO APO) 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OIE) 國 際 種 子 檢 查 協 會 (I (IST STA) 及 艾 格 蒙 聯 盟 (EG) 等 國 際 組 織 舉 辦 之 相 關 會 議 年 3 月 18 日 至 19 日 EBRD 總 裁 Sir Suma Chakrabarti 3 月 23 日 至 27 日 亞 太 洗 錢 防 制 組 織 (APG) 秘 書 長 Gordon Hook 3 月 24 日 至 26 日 中 美 洲 銀 行 (CABEI CABEI) 總 經 理 Dr. Nick Rischbieth Gloe 應 邀 訪 華 其 中 EBRD 總 裁 於 訪 華 期 間 與 我 國 輸 出 入 銀 行 簽 署 加 強 雙 方 合 作 意 向 之 瞭 解 備 忘 錄, 並 與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探 討 如 何 協 助 我 國 企 業 23

2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廠 商 爭 取 歐 銀 商 機 之 合 作 方 式 ;CABEI 總 經 理 與 我 商 業 銀 行 洽 談 續 在 臺 發 行 債 券 事 宜 年 6 月 23 日 至 26 日 民 主 社 群 (Community of Democracies) 秘 書 長 雷 斯 娜 (Maria Leissner) 應 邀 訪 華 四 輔 導 國 內 NGO 與 國 際 接 軌, 擴 大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 一 ) 輔 導 國 內 NGO 與 國 際 接 軌 : 1 結 合 國 內 外 重 要 NGO 組 織 發 起 臺 灣 NGO 送 愛 心 迎 新 年 活 動, 彰 顯 我 政 府 及 人 民 關 懷 我 太 平 洋 友 邦 人 民 之 愛 心 年 2 月 12 日 至 13 日 補 助 我 宗 教 團 體 赴 印 度 出 席 教 廷 宗 教 對 話 委 員 會 舉 辦 之 佛 教 - 天 主 教 對 話 研 討 會 年 2 月 協 助 全 球 和 平 聯 盟 臺 灣 總 會 赴 韓 國 首 爾 參 加 全 球 和 平 聯 盟 國 際 指 導 者 會 議 年 3 月 協 助 國 際 同 濟 會 臺 灣 總 會 赴 菲 律 賓 參 加 國 際 同 濟 會 2015 年 亞 太 年 會 年 3 月 協 助 臺 灣 醫 院 協 會 赴 杜 拜 出 席 國 際 醫 院 聯 盟 (IHF) 理 事 會 議 年 3 月 協 助 國 際 扶 輪 (Rotary International) 甄 選 2021/2022 國 際 扶 輪 世 界 年 會 主 辦 城 市 之 評 選 委 員 一 行 6 人, 說 明 我 國 在 年 會 期 間 將 提 供 之 簽 證 及 國 際 宣 傳 協 助 國 際 扶 輪 並 已 宣 布 2021 國 際 扶 輪 世 界 年 會 由 臺 北 市 擔 任 主 辦 城 市 年 3 月 23 日 至 25 日 協 助 中 華 民 國 工 商 婦 女 企 業 管 理 協 會 應 巴 林 企 業 暨 職 業 婦 女 協 會 (BPW) 會 長 Shaikha Hend Salman Mohamed Al Khalifa 女 親 王 邀 請, 率 團 出 席 2015 世 界 女 企 業 家 協 會 第 63 屆 國 際 年 會 年 4 月 25 日 協 助 世 界 和 平 婦 女 會 臺 灣 總 會 舉 辦 2015 提 升 女 性 經 濟 力 國 際 研 討 會 9 協 助 中 華 民 國 婦 女 協 會 一 行 6 人 於 104 年 5 月 26 日 至 29 日 5 月 30 日 至 6 月 5 日 赴 土 耳 其 出 席 國 際 婦 女 理 事 會 第 34 屆 大 會 10 協 助 財 團 法 人 婦 女 權 益 基 金 會 於 104 年 6 月 26 日 至 7 月 3 日 赴 義 大 利 出 席 第 8 屆 社 會 企 業 世 界 論 壇 (Social Enterprise World Forum) 暨 相 關 活 動 ( 二 ) 參 與 國 際 人 道 救 援 : 年 1 月 15 日 外 交 部 林 部 長 永 樂 代 表 我 政 府 捐 款 5 萬 美 元 予 2014 年 諾 貝 爾 和 平 獎 得 主 Mr. Kailash Satyarthi 所 屬 非 政 府 組 織 拯 救 童 年 行 動 (BBA) 執 行 1 年 短 期 專 案 計 畫 年 1 月 15 日 駐 馬 來 西 亞 羅 大 使 由 中 代 表 我 國 捐 款 10 萬 美 元 予 馬 國 協 助 水 災 重 建 工 作 3 北 美 臺 灣 人 醫 師 協 會 (NATMA) 於 104 年 3 月 15 日 至 22 日 赴 瓜 地 馬 拉 義 診 年 3 月 27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佛 教 慈 濟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與 我 駐 宏 都 拉 斯 大 使 館 在 宏 國 南 部 Choluteca 省 聯 合 辦 理 物 資 捐 贈 年 4 月, 因 應 尼 泊 爾 地 震 災 情 嚴 重, 我 政 府 捐 贈 30 萬 美 元 予 尼 國 政 府 協 助 救 災, 並 向 民 間 團 體 共 募 集 約 47 公 噸 物 資, 由 外 交 部 協 助 運 送 至 尼 泊 爾 另 我 響 應 教 宗 對 尼 泊 爾 地 24

29 外 交 震 災 民 人 道 援 助 之 呼 籲, 透 過 教 廷 一 心 委 員 會 濟 助 尼 國 災 民 2 萬 歐 元 年 4 月, 我 駐 教 廷 大 使 館 與 馬 爾 他 騎 士 團 合 作 人 道 援 助 越 南 胡 志 明 市 當 地 醫 院 痲 瘋 病 照 護 計 畫 年 6 月 19 日 駐 巴 拿 馬 大 使 館 周 大 使 麟 代 表 我 政 府 捐 贈 救 災 物 資, 協 助 巴 國 第 一 夫 人 辦 公 室 賑 濟 巴 國 Madugandi 原 住 民 保 護 區 火 災 災 民 年 1 月 我 國 透 過 駐 約 旦 代 表 處 與 美 國 國 務 院 人 口 難 民 及 移 民 局 (Bureau of Population, Refugees and Migrant, BPRM) 及 NGO 國 際 醫 療 團 (International Medical Corps, IMC) 等 單 位, 提 供 約 旦 北 部 Zarqa 省 之 約 旦 貧 民 與 敘 利 亞 難 民 教 育 社 會 支 持 心 理 諮 商 及 婦 女 職 訓 之 協 助, 以 及 約 旦 北 部 緊 鄰 敘 利 亞 邊 境 Ramtha 診 所 之 相 關 醫 療 照 護 年 1 月 我 透 過 土 耳 其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總 署 捐 助 20 萬 美 元, 協 助 土 國 境 內 敍 利 亞 難 民 營 改 善 環 境 衛 生 五 公 眾 外 交 及 國 際 交 流 與 合 作 ( 一 ) 國 際 青 年 交 流 活 動 : 1 辦 理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 協 助 擴 大 青 年 國 際 視 野,104 年 錄 取 來 自 全 國 55 所 大 專 ( 學 ) 院 校 共 160 名 同 學, 分 為 10 團, 在 9 月 間 出 訪 3 週, 造 訪 五 大 洲 35 個 國 家 41 座 城 市 2 本 期 辦 理 2015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青 年 企 業 領 袖 研 習 營 2 梯 次 活 動, 計 來 自 該 地 區 16 國 25 名 學 員 來 華 參 訓 3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計 畫 : 外 交 部 協 調 相 關 部 會 成 立 之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計 畫 跨 部 會 協 調 機 制 迄 今 已 召 開 6 次 會 議, 研 議 包 括 海 外 醫 療 保 險 慎 選 仲 介 防 制 犯 罪 交 通 安 全 建 立 聯 繫 網 路 強 化 急 難 救 助 等 應 注 意 事 項, 並 持 續 宣 傳 以 提 供 我 度 假 打 工 青 年 完 整 實 用 資 訊 ( 二 ) 臺 灣 獎 學 金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在 臺 留 學 生 共 871 人,10 餘 年 來 計 有 2,498 位 受 獎 生 ( 三 ) 遠 朋 國 建 班 : 本 期 辦 理 遠 朋 國 建 班 第 136 期 青 年 領 袖 西 語 班 138 期 法 語 班 外 交 遠 朋 班 第 22 期 西 語 班 及 委 請 淡 江 大 學 辦 理 數 位 學 習 專 班, 共 計 來 自 拉 丁 美 洲 地 區 16 國 66 名 學 員 非 洲 地 區 18 國 93 名 學 員 來 華 參 訓 ( 四 ) 其 他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 1 協 助 財 團 法 人 勵 馨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基 金 會 與 東 南 亞 各 國 中 小 型 同 性 質 NGO 共 同 辦 理 亞 洲 女 孩 人 權 聯 盟 - 充 權 亞 洲 女 孩, 由 臺 灣 出 發 至 亞 太 : 三 年 期 國 際 合 作 計 畫 2 本 期 委 由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組 團 參 加 或 舉 辦 7 場 海 外 商 展, 協 助 我 商 拓 展 海 外 市 場, 共 創 造 逾 5,200 萬 美 元 之 商 機 3 本 期 委 請 中 華 民 國 國 際 經 濟 合 作 協 會 推 動 雙 邊 經 貿 關 係, 計 籌 組 經 貿 訪 問 團 9 團, 分 赴 亞 太 東 南 亞 中 東 歐 洲 及 非 洲 等 地 區 進 行 經 貿 交 流, 並 在 國 內 外 舉 辦 15 場 雙 邊 聯 席 會 議, 在 國 內 舉 辦 邦 交 國 投 資 說 明 會 及 經 貿 研 討 會 6 場 25

3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4 德 國 艾 德 諾 基 金 會 (KAS) 於 104 年 6 月 24 日 至 26 日 與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在 我 國 舉 辦 2015 亞 洲 女 性 國 會 議 員 會 議,, 共 有 澳 洲 日 本 及 印 尼 等 11 國 共 18 名 議 員 與 會 5 資 助 阿 爾 巴 尼 亞 添 購 孤 兒 院 設 備 立 陶 宛 民 主 國 會 論 壇 舉 辦 活 動 羅 馬 尼 亞 布 加 勒 斯 特 第 六 區 2 所 學 校 添 購 33 臺 電 腦 設 備 波 蘭 昆 蟲 學 會 舉 辦 年 會 捷 克 公 元 兩 千 論 壇 基 金 會 舉 辦 NGO 市 場 活 動 保 加 利 亞 索 非 亞 市 政 府 第 133 中 學 添 購 11 套 電 腦 及 1 套 投 影 機 設 備 6 協 助 列 支 敦 斯 登 侯 國 王 室 典 藏 與 我 故 宮 合 作 於 104 年 4 月 起 在 臺 展 出 7 中 美 洲 經 貿 辦 事 處 籌 組 2015 年 中 美 洲 咖 啡 產 業 商 機 考 察 團,,,, 於 104 年 3 月 8 日 至 26 日 赴 瓜 地 馬 拉 宏 都 拉 斯 薩 爾 瓦 多 尼 加 拉 瓜 及 巴 拿 馬 等 國 訪 問 8 外 交 部 組 團 參 加 104 年 6 月 22 日 至 24 日 於 美 國 華 府 舉 辦 美 國 國 際 志 工 行 動 協 會 2015 年 會, 提 供 我 國 NGO 團 體 得 續 藉 此 參 與 機 會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及 建 立 人 脈, 並 可 於 各 場 專 題 討 論 會 中 積 極 參 與 討 論, 展 現 我 NGO 團 體 蓬 勃 發 展 及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之 現 況 六 提 升 領 事 業 務 服 務 ( 一 ) 持 續 提 升 護 照 品 質 及 安 全 防 偽 設 計 : 自 97 年 12 月 29 日 起 發 行 晶 片 護 照,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有 效 流 通 量 已 達 936 萬 8,321 本, 普 及 率 約 79.11%; 全 面 實 施 首 次 申 請 護 照 親 辦 措 施,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民 眾 至 全 國 318 個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人 別 確 認 數 量 達 137 萬 7,082 件, 親 赴 外 交 部 各 辦 事 處 申 辦 護 照 者 達 199 萬 0,533 件 ; 網 路 預 約 申 辦 護 照 服 務, 自 102 年 12 月 27 日 起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8 萬 9,810 人 次 使 用 ( 二 )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自 104 年 4 月 8 日 起 開 辦 國 人 以 信 用 卡 繳 交 領 務 規 費 之 便 民 措 施 ( 三 ) 研 商 簡 化 外 人 來 臺 簽 證 規 定, 爭 取 更 多 國 家 提 升 對 我 國 人 之 簽 證 待 遇 : 1 我 國 目 前 共 計 給 予 45 個 國 家 國 民 免 簽 證 待 遇 及 3 個 國 家 國 民 落 地 簽 證 待 遇, 另 自 104 年 6 月 起, 放 寬 巴 西 商 務 人 士 多 次 入 境 之 停 留 簽 證 效 期 最 長 為 3 年 年 初 緬 甸 予 我 國 民 電 子 簽 證 ; 巴 西 政 府 自 104 年 3 月 宣 布 將 我 國 人 短 期 商 務 簽 證 效 期 自 90 天 延 長 為 3 年 目 前 國 人 可 免 ( 落 地 ) 簽 證 或 其 他 便 利 簽 證 措 施 前 往 之 國 家 或 地 區, 自 印 度 於 8 月 15 日 起 給 予 持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之 我 國 人 電 子 簽 證 待 遇, 共 計 148 個 ( 四 ) 提 升 文 件 證 明 服 務 品 質 : 本 期 計 辦 理 文 件 證 明 14 萬 3,200 件, 其 中 國 內 驗 發 文 件 6 萬 3,352 件, 國 外 驗 發 文 件 7 萬 9,848 件 另 自 104 年 5 月 1 日 起, 新 增 提 供 民 眾 線 上 查 詢 文 件 證 明 案 件 辦 理 進 度 服 務 ( 五 ) 落 實 保 僑 護 僑 及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業 務 : 本 期 共 計 1 萬 8,501 人 次 及 156 團 於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網 站 之 出 國 登 錄 網 頁 完 成 登 錄, 有 助 駐 外 館 處 於 緊 急 事 件 時, 可 據 以 聯 繫 國 人 或 其 在 臺 親 友 ; 外 交 部 緊 急 聯 絡 中 心 接 聽 民 眾 求 助 或 答 詢 電 話 計 4 萬 0,664 通, 處 理 國 人 緊 急 求 助 案 件 計 1,879 件 ; 駐 外 各 館 處 處 理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案 件 計 3,096 件 26

31 外 交 七 國 際 新 聞 傳 播 ( 一 ) 重 要 政 策 國 際 傳 播 : 1 本 期 安 排 美 國 華 爾 街 日 報 晉 訪 總 統 案, 獲 刊 專 文 報 導 9 篇 ; 辦 理 總 統 與 史 丹 福 大 學 視 訊 會 議 連 線 及 國 際 文 宣, 獲 美 國 自 由 亞 洲 電 臺 等 國 際 媒 體 報 導 及 評 論 共 8 篇 2 加 強 向 國 際 社 會 闡 述 南 海 和 平 倡 議 政 策 內 涵, 獲 美 國 華 盛 頓 郵 報 洛 杉 磯 時 報 英 國 金 融 時 報 加 拿 大 國 家 郵 報 西 班 牙 國 家 日 報 新 加 坡 海 峽 時 報 等 國 際 媒 體 刊 出 投 書 53 篇 3 辦 理 總 統 與 臺 灣 外 籍 記 者 聯 誼 會 (TFCC TFCC) 演 講 及 座 談 活 動, 共 有 美 國 美 聯 社 彭 博 新 聞 社 英 國 湯 森 路 透 社 經 濟 學 人 法 國 法 新 社 日 本 經 濟 新 聞 等 國 際 媒 體 及 TFCC 非 記 者 會 員 共 40 人 出 席, 獲 報 導 21 篇 4 辦 理 總 統 與 日 本 媒 體 駐 華 記 者 茶 敘 活 動, 總 統 於 致 詞 中 闡 明 我 國 積 極 爭 取 參 與 TPP RCEP 及 AIIB 等 亞 洲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機 制 之 努 力 及 作 法, 計 26 名 日 媒 出 席, 獲 報 導 12 篇 5 辦 理 美 國 東 西 中 心 (East West Center) 亞 太 新 聞 獎 助 金 記 者 團, 由 世 新 大 學 負 責 接 待, 並 於 104 年 5 月 28 日 晉 見 總 統, 迄 獲 華 盛 頓 郵 報 今 日 美 國 報 及 達 拉 斯 晨 報 等 美 國 重 要 平 面 媒 體 刊 登 12 篇 友 我 報 導 及 評 論 6 推 動 我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文 宣 案 : (1) 辦 理 104 年 APEC 菲 律 賓 年 會 國 際 文 宣, 研 議 文 宣 主 軸 及 文 宣 重 點 議 題, 供 作 研 簽 本 案 廣 告 文 宣 策 製 擇 選 媒 體 通 路 等 整 體 文 宣 企 劃 重 要 參 據 (2) 配 合 在 瑞 士 日 內 瓦 舉 行 之 第 68 屆 WHA, 力 洽 國 際 主 流 媒 體 刊 登 衛 福 部 蔣 部 長 丙 煌 專 文, 計 獲 刊 登 74 篇 (3) 為 擴 大 我 國 參 與 UNFCCC 之 國 際 文 宣 效 益, 籌 組 採 訪 我 節 能 減 碳 及 氣 候 變 遷 議 題 國 際 媒 體 記 者 團, 邀 請 11 名 歐 美 地 區 記 者 訪 華, 迄 獲 報 導 11 篇 7 籌 組 採 訪 我 政 經 現 況 之 英 語 記 者 團 女 性 意 見 領 袖 國 際 記 者 團 等 8 記 者 團, 邀 請 86 名 國 際 記 者 訪 華, 迄 獲 報 導 134 篇 8 撰 擬 復 興 航 空 墜 機 事 件 中 國 大 陸 劃 設 M503 航 線 馬 總 統 赴 星 弔 唁 李 光 耀 前 總 理 亞 投 行 成 立 及 我 申 請 案 夏 張 會 南 海 和 平 倡 議 及 八 仙 樂 園 意 外 事 件 等 議 題 國 際 輿 情 彙 析 ( 二 ) 推 動 軟 實 力 國 際 文 宣 : 1 籌 組 採 訪 我 軟 實 力 之 西 語 記 者 團 採 訪 我 原 住 民 文 化 之 國 際 記 者 團 採 訪 我 軟 實 力 之 東 南 亞 記 者 團 採 訪 我 軟 實 力 之 日 本 記 者 團 及 採 訪 我 軟 實 力 之 穆 斯 林 記 者 團 等, 計 邀 得 36 人 訪 華, 共 獲 64 篇 報 導 2 鼓 勵 並 補 助 外 館 參 加 當 地 重 要 影 展 或 與 專 業 影 展 單 位 合 辦 臺 灣 電 影 節 活 動, 計 有 8 館 處 辦 27

3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理 76 場 次 ( 三 ) 文 宣 出 版 品 : 1 發 行 6 種 語 版 9 種 期 刊, 配 合 我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釣 魚 臺 主 權 與 東 海 和 平 倡 議 及 南 海 主 權 等 重 要 政 策 議 題 撰 刊 報 導 及 專 文 1,667 篇 次, 並 配 合 推 動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促 進 產 業 創 新 及 扶 助 弱 勢 族 群 實 現 社 會 正 義 等 施 政 方 針 撰 刊 報 導 及 專 文 636 篇 次, 以 及 撰 刊 其 他 各 類 主 題 報 導 1, 篇 次, 總 計 撰 刊 3,492 篇 報 導 各 語 版 刊 物 共 獲 國 際 相 關 新 聞 網 站 連 結 或 轉 載 6,476 篇 次 2 印 製 抗 戰 勝 利 七 十 週 年 紀 念 與 中 日 合 約 文 宣 摺 頁 中 文 版 3 製 作 可 拆 卸 式 活 動 背 板 及 國 情 海 報, 以 我 國 指 標 建 築 景 觀 文 化 及 生 活 圖 像 等 為 主 視 覺, 提 供 駐 外 館 處 辦 理 活 動 運 用, 以 圖 像 宣 介 我 國 軟 實 力 ; 製 作 青 少 年 版 英 文 國 情 簡 介 電 子 書, 以 淺 顯 易 懂 之 文 字 及 活 潑 版 面 設 計 風 格 向 國 際 青 少 年 呈 現 我 國 不 同 生 活 面 向 ( 四 ) 視 聽 資 料 : 1 配 合 政 府 爭 取 加 入 TPP 與 RCEP 之 政 策, 策 製 Together We Can 文 宣 微 電 影 中 英 印 馬 泰 越 6 語 版 影 片, 迄 104 年 1 月 底 計 獲 國 內 外 媒 體 報 導 74 篇, 相 關 影 片 上 掛 Youtube 網 站, 點 閱 數 迄 已 逾 7 萬 人 次 年 1 月 28 日 與 國 家 地 理 頻 道 (National Geographic Channel) 合 辦 雙 方 合 製 5 部 紀 錄 片 之 首 映 記 者 會, 該 等 影 片 本 期 已 於 國 內 NGC 頻 道 播 出 達 86 次 3 在 拉 美 歐 洲 及 亞 太 地 區 舉 辦 光 影 敘 事 - 臺 灣 女 性 攝 影 家 作 品 海 外 巡 迴 展,, 計 有 13 館 處 辦 理 16 場 次, 獲 58 篇 國 際 媒 體 報 導 28

33 國 參 國 防 防 一 國防政策規劃 (一)強化國防法制 強化國防法制 1 為推動國防施政 為推動國防施政 完備國防法制 完備國防法制 本期計完成 本期計完成 陸海空軍懲罰法 陸海空軍懲罰法 1 種法律修正案 種法律修正案 另配 合重要政策推行及依據相關法律之授權 合重要政策推行及依據相關法律之授權 完成 完成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等 11 種法規命令修正 種法規命令修正 2 目前已送請貴院審議中尚有 軍人保險條例 陸海空軍 目前已送請貴院審議中尚有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軍人保險條例 軍人保險條例 陸海空軍 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 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 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 及 兵役法 兵役法 等 5 種法律案 種法律案 (二)國防民生合一 國防民生合一 1 國防資源釋商 國防資源釋商 區分為 區分為 武器裝備獲得 武器裝備獲得 等 3 大類 12 項 104 年度計畫目標為 820 億元 億元 截至 6 月底止 月底止 實際執行 260 億 4,760 萬元 萬元 達成率 31.77% 31.77% 2 營地整體運用 營地整體運用 (1)本期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或撥供其他公務機關運用之營地計 13 處 面積 9.54 公頃 公頃 暫借地方政府綠( 暫借地方政府綠(美)化 提供休閒及安置災民借用 265 處 面積 公頃 公頃 (2)納列營改基金財源計 370 處 面積 公頃 公頃 歷年已交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完成標 售及設定地上權 137 處 面積 206 公頃 公頃 得款 515 億 6,730 萬餘元 萬餘元 本期計處分 2 處 公頃 公頃 得款 37 億 1,252 萬餘元 萬餘元 3 積極彈藥管理 積極彈藥管理 99 年至 104 年規劃新建彈庫 16 棟 大肚山彈藥庫已於 102 年完成彈藥移 儲 蘭潭及新武呂彈藥庫規劃於 105 年前完成 年前完成 計解除禁限建管制範圍 公頃 公頃 另國 軍未爆彈處理組本期出勤任務計 58 次 處理各式未爆彈 29 類 158 顆 4 支援緊急疏運 支援緊急疏運 本期執行疏運計 C-130 機 54 架次 架次 載運民眾官兵計 2,237 員 5 本期配合農委會辦理國產農產品促銷作業 本期配合農委會辦理國產農產品促銷作業 計採購香蕉等 10 項農產品 2,700 餘公噸 公噸 (三)確維廉潔軍風 確維廉潔軍風 1 本期計召開 本期計召開 廉政工作會報 廉政工作會報 2 次 運用 9 個廉政建設行動小組 個廉政建設行動小組 於會報中提報機關廉政 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 以期提升廉能成效 以期提升廉能成效 2 104 年 5 月 14 日在國際透明組織新任主席荷西 日在國際透明組織新任主席荷西 伍格士見證下 伍格士見證下 由國防大學與臺灣透明組 織協會簽署 在最高軍事學府之教育體系中引進國際廉政思維 織協會簽署 國軍廉潔教育合作協議 國軍廉潔教育合作協議 在最高軍事學府之教育體系中引進國際廉政思維 在最高軍事學府之教育體系中引進國際廉政思維 會後荷西主席並對全校師生實施專題演講 會後荷西主席並對全校師生實施專題演講 分享國外反貪腐案例與經驗 分享國外反貪腐案例與經驗 (四)形塑優質軍法 形塑優質軍法 軍法 訂頒 訂頒 軍法軍官全面代理國軍部隊因公涉訟案件精進作為 軍法軍官全面代理國軍部隊因公涉訟案件精進作為 本期計辦理法 本期計辦理法 律諮詢 律諮詢 糾紛調處 糾紛調處 契約審查及法令會稿 1,700 餘件 餘件 機關訴訟代理 102 件 (五)四年期國防總檢討管制執行 四年期國防總檢討管制執行 為確保 102 年 四年期國防總檢討 四年期國防總檢討 所揭示各項目標具體落實 所揭示各項目標具體落實 29

34 行政院施政報告 國防部每年管制檢討政策執行情形 國防部每年管制檢討政策執行情形 並完成年度執行報告 並完成年度執行報告 以貫徹總統國防理念 以貫徹總統國防理念 二 軍事交流合作 (一)軍政高層互訪 軍政高層互訪 本期國防部高層幹部獲邀出訪 本期國防部高層幹部獲邀出訪 計有高部長廣圻赴宏都拉斯參加我援贈該國 直升機交機典禮並順訪瓜地馬拉 直升機交機典禮並順訪瓜地馬拉 參謀總長嚴上將德發與海軍司令李上將喜明訪美等 3 案 邀請外賓及友邦軍 邀請外賓及友邦軍 政高層人士來訪 政高層人士來訪 計有巴拉圭國防部部長索多備役上將等外賓 4 案 29 人次 人次 贈(受)勳計巴拉圭國防部部長索多備役上將等 4 人 勳章 4 枚 (二)智庫交流合作 智庫交流合作 1 學術交流合作 學術交流合作 本期撰擬 本期撰擬 美國 2015 年 國家安全戰略 國家安全戰略 研析 研析 等研析報告計 22 篇 並 賡續蒐整各界研析與建言 賡續蒐整各界研析與建言 俾供決策參考 俾供決策參考 2 智庫人員交流 智庫人員交流 計出訪 1 案 來訪 9 案 44 人次 人次 持續推動與國外智庫交流常態化 持續推動與國外智庫交流常態化 3 定期發行期刊 戰略與評估季刊 定期發行期刊 出版 出版 國防情勢雙週報 國防情勢雙週報 10 期 戰略與評估季刊 戰略與評估季刊 1 期及 期及 國防安全簡 論 (Defense Security Brief)2 期 作為情勢掌握及政策擬定之參考 作為情勢掌握及政策擬定之參考 握及政策擬定之參考 (三)本期總計完成政策 本期總計完成政策 軍售 軍售 學術 學術 情報 情報 戰訓 戰訓 後勤 後勤 通資電 通資電 軍備及教育等交流 軍備及教育等交流 計出訪 99 案 1,153 人次 人次 來訪 105 案 1,035 人次 人次 三 人才招募培訓 (一)招募志願人力 招募志願人力 1 整合部會資源 整合部會資源 推動各項 推動各項 募兵制 募兵制 配套措施 配套措施 同時落實人性化領導 同時落實人性化領導 改善生活設施 改善生活設施 提 升軍事專業職能 升軍事專業職能 全面實施外散宿等措施 全面實施外散宿等措施 並結合年度重大演訓 並結合年度重大演訓 全民國防教育 全民國防教育 營區開 放及後備軍人運動大會等時機 放及後備軍人運動大會等時機 推動多元招募文宣作為 推動多元招募文宣作為 吸引有志青年從軍 吸引有志青年從軍 2 本期編組高階幹部深入招募重點高中( 本期編組高階幹部深入招募重點高中(職)學校 學校 擴大辦理 61 場次 場次 校園招募說明活動 校園招募說明活動 活動 另為穩定招獲及留用人力 另為穩定招獲及留用人力 提高志願役官士兵服務戰鬥部隊等單位之意願 提高志願役官士兵服務戰鬥部隊等單位之意願 建立不同類型 部隊之待遇誘因 本期已招獲 部隊之待遇誘因 自 104 年 4 月起核發 月起核發 戰鬥部隊加給 戰鬥部隊加給 及 留營慰助金 留營慰助金 本期已招獲 志願士兵 6,443 人 與 103 年同期比較 年同期比較 增加 2,844 人 留營率 67.6% 67.6% 亦較 103 年提升 6.2% 6.2% 均顯示持續穩定成長 均顯示持續穩定成長 (二)軍事教育交流 軍事教育交流 104 年度派赴國外基礎教育交流學生計 6 人 深造教育研習國際關係與戰略 計 19 人 赴美軍售訓練之戰術 赴美軍售訓練之戰術 武器裝備操作與維修班次計 12 班次 12 人 派訓美國等國外 智庫交流合作 4 班次共 4 人 招收瓜地馬拉等 8 國外籍學生 國外籍學生( 學生(官) 計有基礎教育正期學生班 11 人 深造教育班次 16 人 (三)多元培育管道 多元培育管道 為提高志願役官兵素質 為提高志願役官兵素質 於營區內開辦 23 個學位學程教學點 個學位學程教學點 並與 10 所技 職校院合辦 職校院合辦 夜間及假日證照培訓專班 夜間及假日證照培訓專班 計有 計有 計有 電腦網頁設計 電腦網頁設計 等 9 種職類 種職類 30

35 國 防 四 防 衛 戰 力 整 建 ( 一 ) 兵 力 組 織 調 整 : 1 配 合 兵 役 制 度 改 革, 國 軍 精 粹 案 兵 力 結 構 調 整, 於 103 年 底 達 成 計 畫 目 標, 國 軍 總 員 額 由 27.5 萬 調 整 為 21.5 萬 2 賡 續 推 動 兵 力 結 構 調 整, 透 過 專 案 研 究 模 式 模 擬 驗 證, 並 徵 詢 專 家 學 者 建 言, 整 建 小 而 精 小 而 強 小 而 巧 之 國 防 武 力, 肆 應 國 家 整 體 安 全 情 勢 變 化 ( 二 ) 籌 建 武 器 裝 備 : 1 持 續 推 動 國 內 武 器 裝 備 研 發 與 自 製, 以 國 內 產 業 自 製 能 量 建 立 為 原 則, 辦 理 新 型 多 管 火 箭 等 30 項 專 案 ; 高 效 能 作 戰 艦 原 型 艦 沱 江 軍 艦 及 油 彈 補 給 艦 磐 石 軍 艦 均 已 交 艦, 並 於 104 年 3 月 31 日 成 軍, 目 前 各 項 武 器 裝 備 已 陸 續 產 製 供 軍 種 使 用 另 為 持 續 推 動 國 內 武 器 裝 備 研 發 與 自 製,104 年 度 委 託 學 界 進 行 基 礎 應 用 研 究 計 100 案 ; 委 託 科 研 機 構 發 展 國 防 關 鍵 技 術 10 案, 落 實 前 瞻 性 關 鍵 技 術 發 展, 提 升 國 防 自 主 能 力 2 持 續 外 購 無 法 自 製 之 防 衛 性 武 器 裝 備, 執 行 F-16 A/B 型 戰 機 性 能 提 升 AH-64E 攻 擊 直 升 機 UH UH-60M 通 用 直 升 機 P-3C 長 程 定 翼 反 潛 機 愛 國 者 二 型 飛 彈 系 統 性 能 提 升 及 愛 國 者 三 型 飛 彈 系 統 及 潛 射 魚 叉 飛 彈 等 軍 購 案, 其 中 P-3C 長 程 定 翼 反 潛 機 8 架 AH AH-64E 攻 擊 直 升 機 30 架 UH UH-60M 通 用 直 升 機 8 架 及 愛 國 者 二 型 飛 彈 系 統 性 能 提 升 2 套 已 陸 續 返 國 ( 三 ) 整 合 軍 備 後 勤 : 1 加 強 工 業 合 作 : 賡 續 運 用 外 購 軍 事 投 資 專 案 所 獲 工 業 合 作 額 度 億 美 元 點, 整 合 國 防 及 產 業 工 業 合 作 需 求, 本 期 已 簽 署 AIM AIM-9M 飛 彈 導 引 組 廠 級 能 量 籌 建 案 工 業 合 作 協 議 書, 獲 得 額 度 624 萬 美 元 點, 並 持 續 運 用 國 防 部 與 經 濟 部 共 同 參 與 之 談 判 團 隊 及 機 制, 推 動 國 防 部 重 大 採 購 案 於 國 內 籌 建 維 修 能 量 2 後 勤 策 略 規 劃 : 致 力 三 軍 能 量 整 合 及 精 進 資 訊 系 統, 並 持 續 推 動 後 勤 委 外 周 延 合 約 管 理 機 制, 廣 儲 後 勤 支 援 潛 力 另 積 極 檢 討 老 舊 裝 備 汰 除 完 善 新 式 裝 備 整 體 後 勤 規 劃, 以 及 強 化 官 兵 生 活 設 施 改 善, 以 全 面 提 升 支 援 與 服 務 效 能 ( 四 ) 精 進 部 隊 演 訓 : 1 精 實 聯 合 演 訓 : 本 期 計 實 施 漢 光 電 腦 輔 助 指 揮 所 演 習 1 次 聯 勇 操 演 4 次 三 軍 聯 合 實 彈 射 擊 操 演 1 次, 計 3 項 6 次 重 大 聯 合 演 訓 2 強 化 基 地 訓 練 : 本 期 共 計 完 訓 地 面 部 隊 21 個 營 級 29 連 級 5 個 排 級, 防 空 部 隊 2 個 營 級 14 個 連 級, 海 軍 各 型 艦 艇 21 艘 及 空 軍 2 個 飛 行 作 戰 隊, 均 達 年 度 訓 練 目 標 3 落 實 新 兵 訓 練 : 本 期 計 接 訓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6 梯 次 志 願 役 5 梯 次 義 務 役 21 梯 次 及 補 充 兵 7 梯 次, 總 計 完 訓 3 萬 8,000 餘 人 31

3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4 精 進 資 電 戰 力 : 本 期 配 合 漢 光 31 號 實 兵 演 練 聯 翔 聯 勇 與 聯 電 等 操 演, 計 完 成 10 梯 次 訓 練 ; 另 辦 理 聯 合 資 電 作 戰 巡 迴 講 習 5 場 次, 共 709 員 參 訓 5 縝 密 聯 戰 督 考 : (1) 聯 戰 訓 練 督 考 : 本 期 計 執 行 聯 勇 操 演 及 三 軍 聯 合 實 彈 射 擊 操 演, 共 42 人 次 (2) 部 隊 訓 練 督 考 : 本 期 計 督 考 三 軍 司 令 部 軍 團 級 ( 海 空 軍 比 照 ) 及 聯 兵 旅 級 等 24 個 單 位 ; 並 針 對 陸 軍 AH-64E 型 機 戰 術 偵 搜 大 隊 無 人 飛 行 載 具 空 軍 P-3C 型 機 及 愛 國 者 三 型 飛 彈 系 統 等 新 式 裝 備, 實 施 接 換 裝 訓 練 督 ( 輔 ) 導 計 16 次 (3) 飛 行 艦 艇 部 隊 督 考 : 赴 飛 行 及 艦 艇 部 隊 以 無 預 警 方 式, 針 對 風 險 管 理 飛 安 管 理 飛 訓 現 況 人 員 現 況 及 修 護 補 給 等 5 大 面 向 實 施 督 考, 本 期 已 完 成 國 軍 飛 行 部 隊 考 核 制 度 專 案 督 導 等 7 項 專 案 督 導, 確 保 飛 航 安 全 6 編 纂 國 軍 準 則 : 編 ( 修 ) 訂 軍 種 及 專 業 類 準 則 計 要 綱 3 種 教 則 7 種 教 範 31 種 手 冊 34 種, 共 75 種, 提 供 部 隊 演 訓 救 災 及 講 習 之 執 行 準 據 7 強 化 資 訊 安 全 : 建 置 資 安 防 護 管 理 中 心,, 每 季 進 行 資 安 弱 點 掃 描 ; 另 完 成 國 軍 資 訊 安 全 整 體 策 進 規 劃, 與 辦 理 網 路 發 展 趨 勢 研 習 營, 各 單 位 主 官 ( 管 ) 計 155 員 參 加 8 嚴 格 體 能 訓 測 : 本 期 已 抽 測 75 個 連 隊, 平 均 合 格 率 91.4%, 達 年 度 85% 合 格 目 標 ; 另 鼓 勵 官 兵 參 加 營 外 路 跑 水 上 鐵 人 3 項 等 活 動, 計 1 萬 2,000 餘 人 次 ( 五 ) 強 化 全 民 防 衛 戰 力 : 1 暢 通 政 軍 平 臺 : 本 期 召 開 地 方 政 府 動 員 戰 綜 災 防 三 合 一 會 報 22 場 次, 地 區 戰 綜 會 報 7 場 次, 以 強 化 戰 時 迅 速 動 員 與 平 時 救 災 之 跨 區 整 合 功 能 2 動 員 計 畫 講 習 : 本 期 辦 理 13 場 次 年 度 講 習, 使 各 級 部 隊 瞭 解 現 行 動 員 政 策 作 業 程 序 及 要 領 3 動 員 業 務 訪 問 : 為 強 化 行 政 動 員 業 務, 分 別 對 方 案 主 管 機 關 動 員 會 報, 實 施 8 大 動 員 準 備 方 案 業 務 訪 問, 藉 由 溝 通 觀 念 與 作 法, 深 化 動 員 體 系 之 運 作 4 驗 證 動 員 能 量 : 結 合 漢 光 電 腦 輔 助 指 揮 所 演 習,, 開 設 行 政 院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協 調 管 制 中 心 及 動 員 整 備 組 配 合 參 演, 驗 證 動 員 機 制 運 作 效 能 5 提 升 演 習 成 效 :104 年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暨 災 害 防 救 ( 民 安 1 號 ) 演 習,,,, 已 於 3 月 至 5 月 間 辦 理 完 畢, 計 投 入 警 消 民 防 醫 療 及 國 軍 部 隊 共 1 萬 餘 人 動 員 各 式 車 輛 機 具 1,000 餘 輛 次 船 舶 21 艘 次 直 升 機 13 架 次 ; ; 軍 民 聯 合 防 空 ( 萬 安 38 號 ) 演 習 亦 已 於 3 月 17 日 至 5 月 19 日 辦 理 完 畢, 共 執 行 7 場 次, 成 效 良 好 6 精 進 後 備 動 員 : 本 期 已 分 別 完 成 教 育 召 集 訓 練 115 梯 次,3 萬 4,000 餘 人, 報 到 率 98.74%; 軍 事 勤 務 隊 召 集 訓 練 103 梯 次,8,000 餘 人, 報 到 率 98.79% 32

37 國 防 五 災 害 防 救 應 處 ( 一 ) 強 化 災 防 整 備 : 本 期 辦 理 國 軍 災 害 防 救 演 練 示 範 觀 摩, 以 大 規 模 複 合 式 災 害 為 想 定, 結 合 地 方 救 難 及 慈 善 團 體, 區 分 兵 棋 推 演 及 實 兵 演 練 2 個 階 段 實 施, 計 900 餘 人 參 與 ; 另 採 購 153 支 災 防 行 動 裝 置 與 完 成 災 防 實 況 上 傳 平 臺 系 統, 並 整 合 內 政 部 防 救 災 系 統 (TGOS) 資 源, 以 因 應 救 災 任 務 實 需 ( 二 ) 緊 急 災 害 救 援 : 本 期 計 執 行 一 般 急 難 救 援 任 務 17 件 及 0204 復 興 空 難 禽 流 感 防 治 口 蹄 疫 防 疫 及 八 仙 樂 園 粉 塵 爆 炸 案 等 4 件 重 大 災 害 救 援, 總 計 投 入 兵 力 6,800 餘 人 次, 協 助 執 行 鄉 民 撤 離 11 人 傷 患 收 療 74 人 傷 患 後 送 38 人 ( 三 ) 即 刻 重 裝 救 援 : 國 防 部 克 服 航 空 器 內 使 用 葉 克 膜 (ECMO) 維 生 系 統 重 症 加 護 照 護 能 力 等 窒 礙 因 素, 於 104 年 6 月 間 完 成 全 國 首 次 以 C-130 型 機 實 施 ECMO 重 症 病 患 空 中 後 送 任 務 六 執 行 護 漁 維 權 ( 一 ) 常 態 性 聯 合 護 漁 操 演 : 本 期 計 派 遣 空 中 戰 巡 兵 力 420 餘 架 次 海 上 偵 巡 兵 力 480 餘 艘 次, 於 我 專 屬 經 濟 海 域 內, 結 合 海 巡 艦 艇, 實 施 常 態 性 聯 合 護 漁 及 操 演 等 任 務 ( 二 ) 巡 護 東 南 沙 海 域 : 國 軍 海 空 軍 定 期 實 施 東 南 沙 海 域 偵 巡 運 補 任 務, 本 期 計 執 行 東 沙 海 域 空 軍 6 航 次 ; 南 沙 海 域 海 軍 7 航 次 空 軍 3 航 次 七 厚 植 精 神 力 量 ( 一 ) 涵 養 武 德 修 為 : 1 精 進 武 德 修 為 : 透 過 青 年 日 報 及 漢 聲 電 臺 軍 聞 社 等 文 宣 管 道, 計 製 播 莒 光 日 電 視 教 學 節 目 24 單 元 刊 登 專 文 24 篇, 說 明 典 範 懿 行, 砥 礪 忠 貞 志 節, 堅 定 愛 國 意 識 2 弘 揚 光 榮 歷 史 : 策 辦 抗 戰 勝 利 暨 臺 灣 光 復 70 週 年 系 列 活 動, 計 刊 登 社 論 11 篇 專 論 8 篇, 並 製 播 新 聞 8 則 口 播 新 聞 63 則 專 訪 4 則 ( 二 ) 落 實 全 民 國 防 : 1 暑 期 研 習 活 動 : 計 辦 理 金 門 戰 鬥 營 等 16 類 31 梯 次 共 3,100 餘 人 報 名 2 走 入 校 園 宣 教 : 本 期 計 有 嘉 義 縣 協 志 工 商 等 高 中 職 校 師 生 代 表 6,500 餘 人 次 參 加 3 南 沙 研 習 營 : 本 期 辦 理 研 習 營 2 梯 次, 計 有 銘 傳 大 學 等 4 所 學 校, 接 訓 50 位 師 生 ( 三 ) 緬 懷 殉 職 忠 魂 :104 年 春 祭 典 禮 計 政 府 首 長 與 祭 官 員 地 方 民 意 代 表 官 兵 代 表 及 遺 族 家 屬 等 1 萬 9,000 餘 人 參 加 ; 另 製 播 碧 血 千 秋, 忠 魂 永 鑄 專 輯, 彰 顯 國 軍 於 對 日 抗 戰 期 間 堅 苦 卓 絕 浴 血 奮 戰 之 精 神, 以 及 光 復 臺 灣 保 衛 臺 灣 建 設 臺 灣 守 護 臺 灣 之 貢 獻 ( 四 ) 整 飭 軍 風 紀 律 : 1 創 新 國 軍 法 治 教 育 : 本 期 計 實 施 法 治 教 育 2,260 場 次, 受 教 官 兵 31 萬 9,000 餘 人 次, 製 ( 轉 ) 33

3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發 法 治 宣 教 文 章 24 篇 ( 次 ) 法 律 常 識 海 報 ( 宣 導 品 )6 種 廣 播 電 臺 錄 製 專 題 8 場 次 刊 登 網 站 ( 電 子 化 訊 息 )125 次 2 軍 紀 安 全 維 護 : 持 續 加 強 法 紀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規 範 人 員 輔 考 及 家 屬 聯 繫 等 工 作, 以 期 降 低 案 件 肇 生 ; 本 期 軍 紀 案 件 計 肇 生 204 件, 較 103 年 同 期 減 少 48 件, 降 低 19.05% 3 建 構 反 毒 網 絡 : 本 期 計 製 播 專 題 ( 訪 )33 則 次 報 導 及 專 論 等 61 則 ; 一 般 官 兵 尿 液 篩 檢 19 萬 餘 人 次 新 兵 尿 液 篩 檢 7 萬 6,000 餘 人 次, 以 杜 絕 毒 品 流 入 軍 中 4 建 構 全 民 保 防 : 為 提 倡 全 民 保 防 安 全 觀 念, 強 化 軍 民 保 防 安 全 共 識, 本 期 計 援 引 敵 諜 案 例 製 播 潛 伏 等 保 防 單 元 劇 3 部 撰 頒 保 防 教 育 專 文 7 篇 編 印 紅 色 警 覺 輔 助 教 材 3,100 本, 同 時 辦 理 官 兵 離 營 反 情 報 宣 教 8,400 餘 人 次 ; 鼓 勵 官 兵 投 稿 清 流 月 刊 計 獲 刊 22 篇 5 官 兵 權 益 保 障 : 為 強 化 各 級 權 保 會 效 能, 於 104 年 1 月 20 日 及 4 月 22 日 舉 辦 104 年 官 兵 權 益 保 障 業 務 講 習,,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講 授 權 保 與 國 賠 業 務 及 部 隊 法 律 事 務 之 處 理 並 實 施 綜 合 座 談 ; 令 頒 103 年 各 級 權 保 會 受 理 權 益 保 障 案 件 分 析, 供 各 級 參 用, 並 攝 製 權 保 單 元 劇 自 有 真 情 在 於 莒 光 日 電 視 教 學 中 播 放, 期 使 官 兵 瞭 解 權 益 保 障 相 關 規 定 八 官 兵 眷 屬 照 顧 ( 一 ) 職 務 宿 舍 整 ( 新 ) 建 : 本 期 刻 正 辦 理 職 舍 整 ( 新 ) 建 計 陸 軍 坪 一 教 練 場 等 7 處 263 戶, 整 修 計 陸 軍 慈 光 村 職 務 宿 舍 整 修 工 程 等 8 處 624 戶 ( 二 ) 生 活 設 施 改 善 : 陸 軍 北 新 莊 營 區 整 建 工 程 復 興 北 營 區 整 建 工 程 等 5 案 工 程 已 進 行 施 作, 雙 連 坡 營 區 新 建 工 程 1 案 完 成 工 程 細 部 設 計 審 核, 辦 理 招 標 作 業 中 ( 三 ) 心 理 衛 生 輔 導 : 1 諮 商 輔 導 工 作 : 本 期 完 成 諮 商 輔 導 個 案 計 2,900 餘 人 次 ; 團 體 輔 導 計 2 萬 7,000 餘 人 次 ; 辦 理 心 理 衛 生 教 育 計 9 萬 8,000 餘 人 次 ; 心 理 測 驗 計 3 萬 6,000 餘 人 次 2 落 實 心 輔 教 育 : 本 期 辦 理 心 輔 專 業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4 場 次, 計 135 人 與 會 ; 攝 製 做 好 情 緒 管 理, 防 範 自 我 傷 害 心 輔 教 育 影 片, 並 於 莒 光 園 地 播 出 生 命 教 育 系 列 節 目 3 輯, 強 化 心 輔 衛 教 ( 四 ) 致 力 軍 民 服 務 : 1 督 管 執 行 民 事 協 調 會 報 計 31 場 次 ; 另 由 民 事 執 行 及 重 點 單 位 計 139 個 單 位 落 實 敦 親 睦 鄰 工 作, 爭 取 民 眾 支 持 國 防 事 務 ; 辦 理 與 徵 屬 有 約 座 談 計 1,500 餘 場 次 9 萬 5,000 餘 人 參 加, 強 化 聯 繫 與 宣 導 官 兵 權 益 與 義 務 ; 主 動 慰 助 貧 病 疾 苦 官 兵 徵 屬, 本 期 計 慰 問 300 餘 戶 諮 詢 服 務 專 線 本 期 計 受 理 1 萬 餘 件, 登 錄 申 訴 處 理 980 餘 件, 餘 9,300 件 屬 一 般 諮 詢 電 話, 均 由 權 責 單 位 予 以 說 明 回 復 或 妥 處 釋 疑 34

39 國 防 3 設 置 法 律 服 務 窗 口, 計 辦 理 輔 導 訴 訟 119 件, 主 動 提 供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175 件 4 本 期 分 別 辦 結 訴 願 案 件 57 件 國 家 賠 償 案 件 8 件, 有 效 保 障 人 民 合 法 權 益 5 國 防 部 業 管 單 身 退 員 宿 舍 計 41 處 居 住 退 員 1,293 人, 除 定 期 派 員 連 絡 探 訪, 並 協 同 輔 導 會 輔 導 員 地 區 社 福 團 體 共 同 關 懷 退 員, 以 落 實 單 身 退 員 照 護 工 作 ( 五 ) 加 強 眷 服 工 作 : 1 落 實 官 兵 照 顧 : 因 應 國 軍 老 舊 眷 村 改 建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將 志 願 役 現 役 官 士 兵 納 為 照 顧 對 象, 於 103 年 10 月 16 日 發 布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零 星 餘 戶 價 售 作 業, 全 案 區 分 4 梯 次 辦 理 1,600 餘 戶 價 售 作 業, 第 1 梯 次 計 提 供 829 戶, 預 訂 於 104 年 9 月 30 日 前 完 成 抽 籤 及 交 屋 作 業 2 推 動 眷 地 活 化 : 已 通 過 150 處 活 化 標 的 公 告 總 值 801 億 元, 其 中 委 託 內 政 部 公 辦 都 更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署 標 售 大 面 積 眷 地, 以 及 與 地 方 政 府 合 作 招 商 地 上 權 等, 辦 理 土 地 資 源 活 化 釋 商 產 值 約 622 億 餘 元 3 眷 村 文 化 保 存 : 選 定 13 處 眷 村 文 化 保 存 區, 並 審 核 開 辦 費 4 億 元 ; 另 受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指 定 或 登 錄 之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計 高 雄 市 黃 埔 新 村 等 26 處, 其 中 黃 埔 新 村 刻 正 以 旗 艦 型 文 化 園 區 方 式 進 行 評 估 規 劃, 餘 依 個 案 屬 性 辦 理 ( 六 ) 屆 退 官 兵 輔 導 : 本 期 辦 理 校 級 軍 官 退 前 職 訓 3 班 次, 納 訓 國 防 部 國 安 局 及 海 巡 署 等 校 級 屆 退 軍 官 118 人 ( 七 ) 紓 困 輔 導 服 務 : 協 助 官 兵 辦 理 國 軍 輔 導 理 財 專 案 貸 款 轉 介 服 務,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獲 金 融 機 構 核 貸 計 3 萬 5,000 餘 人 次, 額 度 計 307 億 3,800 萬 餘 元 ( 八 ) 醫 療 照 顧 服 務 : 1 完 善 醫 療 服 務 : 本 期 提 供 官 兵 醫 療 服 務 計 門 ( 急 ) 診 22 萬 1,000 餘 人 次 住 院 3 萬 9,000 餘 人 日, 以 及 眷 屬 門 ( 急 ) 診 9 萬 8,000 餘 人 次 住 院 1 萬 5,000 餘 人 日 2 軍 榮 整 合 共 享 : 持 續 與 輔 導 會 辦 理 醫 療 互 惠 支 援 與 共 享, 本 期 榮 民 醫 院 對 官 兵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1,400 餘 人 次 ; 國 軍 醫 院 對 榮 民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16 萬 8,000 餘 人 次 3 整 合 醫 療 衛 勤 : 本 期 計 派 遣 醫 療 小 組 386 組 醫 護 與 衛 勤 人 員 962 人 次 救 護 輸 具 316 輛 次 診 療 病 患 1,200 餘 人 次 ; 另 執 行 外 離 島 傷 ( 病 ) 患 空 中 後 送 計 94 趟 次, 官 兵 民 眾 計 248 人 次 4 精 進 健 康 管 理 : 修 頒 國 軍 人 員 體 格 檢 查 作 業 規 定,, 並 完 成 國 軍 健 康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新 增 異 常 結 果 三 級 管 理 等 6 項 革 新 功 能, 為 官 兵 健 康 安 全 把 關 ; 本 期 已 實 施 體 檢 計 3 萬 2,000 餘 人 次 5 廣 儲 救 護 訓 能 : 本 期 計 完 成 各 級 緊 急 救 護 技 術 員 初 訓 1,300 餘 員 複 訓 600 餘 員, 另 策 頒 國 軍 高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EMTP) 訓 練 班 繼 續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增 加 EMTP 醫 院 急 診 醫 學 實 務 等 課 程 訓 練, 提 升 緊 急 救 護 能 力 35

40 行政院施政報告 6 扎根衛生教育 扎根衛生教育 本期計辦理軍醫人員專業訓練 本期計辦理軍醫人員專業訓練 傳染病防治 傳染病防治 及 戰傷急救 戰傷急救 等課程 73 場次 場次 召訓基層幹部 6,400 餘人次 餘人次 並按月實施官兵全員衛生訓練 並按月實施官兵全員衛生訓練 7 落實防疫整備 落實防疫整備 掌握 掌握 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 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 (MERS)等 (MERS)等國際新興傳染病疫情 國際新興傳染病疫情 並配合中央防疫政策 並配合中央防疫政策 執行相關整備作為 執行相關整備作為 另採購季節流感疫苗計 3 萬劑 萬劑 供特定人員接 種 預防群聚事件 預防群聚事件 8 推動醫學研究 推動醫學研究 完成 105 年度軍陣醫學研究規劃案 年度軍陣醫學研究規劃案 區分臨床 區分臨床 野戰 野戰 軍陣 軍陣 選兵及預防 醫學等 9 大範疇 122 件計畫 件計畫 期達成以科技支援作戰( 期達成以科技支援作戰(救災) 救災)之軍陣任務 之軍陣任務 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工作 (一)就學 就學 1 獎助鼓勵就學 獎助鼓勵就學 本期提供榮民就學所需學雜費獎( 本期提供榮民就學所需學雜費獎(補)助 1,285 人次 人次 計 2,857 萬餘元 萬餘元 榮 民參加大專( 民參加大專(學)校院推廣教育及學分班補助 465 人次 人次 計 363 萬餘元 萬餘元 2 拓展就學管道 拓展就學管道 本期計拜訪 33 所大專( 所大專(學)校院 校院 運用學校資源參與輔導會各項進修訓練 班隊 班隊 並共同辦理交流座談 並共同辦理交流座談 進而開拓學校職缺 進而開拓學校職缺 適時進用高階管理階層之榮民 適時進用高階管理階層之榮民 (二)就業 就業 1 建立募兵制溝通聯繫平臺 建立募兵制溝通聯繫平臺 為促進屆退官兵就業轉換 為促進屆退官兵就業轉換 職能培訓 職能培訓 就業媒合等機制之效果 就業媒合等機制之效果 本期透過拜會或召開募兵制聯繫平臺會議 12 次 研議為屆退官兵拓展退後出路 研議為屆退官兵拓展退後出路 2 完善退前輔導 完善退前輔導 本期舉辦 本期舉辦 國軍最大年限屆退官兵座談會 國軍最大年限屆退官兵座談會 7 場次 場次 屆退官兵 663 人參加 人參加 另邀請屆退官兵 198 人參加輔導會舉辦之 辦理屆退官 人參加輔導會舉辦之 就學 就學 就業( 就業(職訓) 職訓)溝通說明會 溝通說明會 辦理屆退官 兵就學就業職訓創業需求調查 338 人次 人次 屆退志願役官兵職技訓練 332 人次 人次 各榮民服務 處辦理就業媒合活動 處辦理就業媒合活動 邀請轄區國軍屆退官兵 991 人參加就業媒合 人參加就業媒合 3 拜會優質企業 拜會優質企業 拜訪國內各類型優質企業 拜訪國內各類型優質企業 工商團體及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831 家 結合 民間資源 民間資源 拓展人力供需管道 拓展人力供需管道 開創長期性就業機會 開創長期性就業機會 4 強化政策溝通 強化政策溝通 辦理就學 辦理就學 就業及職訓榮民座談會 19 場次 場次 計有榮民( 計有榮民(眷)970 人及屆退官 兵 198 人參加 人參加 5 推展職能培訓 推展職能培訓 結合 結合 國家證照制度 國家證照制度 輔導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輔導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開辦就業導向職 輔導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開辦就業導向職 技訓練 58 班次 培訓 1,812 人次 輔導會各榮民服務處舉辦委外訓練 60 個班次 召訓 1,821 人次 人次 6 推動產訓合作 推動產訓合作 本期與統一超商 本期與統一超商 國光及欣欣客運 國光及欣欣客運 雄獅集團 雄獅集團 嘉里大榮合作辦理 嘉里大榮合作辦理 超商 經營管理人才班 大客車駕駛產訓合作班 經營管理人才班 大客車駕駛產訓合作班 大客車駕駛產訓合作班 及 旅遊專業人才培訓班 旅遊專業人才培訓班 等 3 個產訓合作 班次 班次 召訓 27 人次 人次 擴大就業管道 擴大就業管道 7 補助榮民參加職訓課程 補助榮民參加職訓課程 自 104 年 3 月 31 日起開放補助榮民參加輔導會以外之公 日起開放補助榮民參加輔導會以外之公 民營 訓練機關( 訓練機關(構)職業訓練 職業訓練 初期擇定專業度高 初期擇定專業度高 獲照不易 獲照不易 但取得相關證照後市場就業率高 36

41 國 防 之職訓課程 22 個職類班次 個職類班次 後續視實務需要辦理修正 後續視實務需要辦理修正 本期計有榮民 13 人申請 人申請 8 創業育成輔導 創業育成輔導 本期辦理退除役官兵創業育成輔導活動 36 場次 場次 計榮民( 計榮民(眷)1,402 人參加 人參加 另自 104 年度起辦理 年度起辦理 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實施計畫 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實施計畫 本期已提供榮民創 本期已提供榮民創 業貸款利息補貼 3 人次 人次 補助金額計 2 萬 0,797 元 9 首次辦理職業適性評量及職涯諮詢規劃服務 首次辦理職業適性評量及職涯諮詢規劃服務 本期辦理職業適性評量 3,540 人次 人次 職涯諮 詢規劃 1,857 人次 人次 以為生涯規劃與就業選擇之參考 以為生涯規劃與就業選擇之參考 10 協助就業媒合 協助就業媒合 本期辦理就業媒合活動 41 場次 場次 榮民( 榮民(眷)及屆退官兵共 4,863 人參加 人參加 有效促進就業 有效促進就業 本期計協助榮民( 本期計協助榮民(眷)2,780 人就業 人就業 (三)就醫 就醫 1 提供高齡醫療照護 提供高齡醫療照護 3 所榮總設置 所榮總設置 高齡醫學病房 高齡醫學病房 71 床 提供住院 653 人日全人 人日全人整合照 全人整合照 護 各級榮院開設 服務 各級榮院開設 高齡醫學整合門診 高齡醫學整合門診 服務 1 萬 7,502 人次 人次 於臺北榮總桃園分院等 10 所分院 分院 以跨專業團隊開設中期照護及急性後期病床 196 床 增進 387 名急性後期病友 身體功能 身體功能 減少急性再入院比率 減少急性再入院比率 桃園等 11 所分院設置自費護理之家計 1,563 床 3 所榮 總及桃園等 12 所分院皆已通過衛福部國民健康署高齡友善機構認證 所分院皆已通過衛福部國民健康署高齡友善機構認證 2 強化社區及基層醫療服務 強化社區及基層醫療服務 各級榮民醫院累計辦理榮民( 各級榮民醫院累計辦理榮民(眷)健康講座 9 萬 2,184 人次 人次 預 防保健 5 萬 6,030 人次 人次 健康諮詢 11 萬 5,453 人次 人次 並提供居家訪視服務 1 萬 6,219 人 次 山地 山地 離島及偏遠地區巡迴醫療服務 離島及偏遠地區巡迴醫療服務 義診 13 萬 3,078 人次 人次 補助榮民裝配輔具 補助榮民裝配輔具 補助鑲牙 補助鑲牙 老花眼鏡 老花眼鏡 義眼及助聽器等計 2 萬 1,031 人次 人次 各級榮院支援榮家辦理 各級榮院支援榮家辦理 辦理 精神 評量 評量 達 9,750 人次 人次 自殺防治篩檢 自殺防治篩檢 自殺防治篩檢 達 4,291 人次 人次 3 安寧緩和醫療照護 安寧緩和醫療照護 15 所醫院提供安寧共同照護服務 4,392 人次 人次 13 所醫院推動安寧居 家服務 1,830 1,830 人次 人次 5 所醫院提供安寧病房服務 867 人次 人次 4 執行臨床教學與研究 執行臨床教學與研究 3 所榮總進行臨床教學與研究工作 所榮總進行臨床教學與研究工作 104 年刻正執行建置器官移植 及活體捐贈研究 及活體捐贈研究 轉移性惡性腫瘤之相關基因研究等整合型研究計畫共計 659 案 將研究 成果及醫學實證知識運用於臨床照護 成果及醫學實證知識運用於臨床照護 以有效提升醫療水準 以有效提升醫療水準 (四)就養 就養 1 公費安置就養榮民平均 4 萬 9,200 人 發放就養給付 49 億 9,972 萬元 萬元 2 16 所榮家策辦文康活動 所榮家策辦文康活動 計 7,366 場次 場次 14 萬 7,791 人次參加 人次參加 3 結合在地資源 結合在地資源 視榮家能量及社區需求成立 視榮家能量及社區需求成立 求成立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計服務 計服務 2 萬 3,434 人 次 並提供門診 6 萬 3,732 人次 人次 復健 4 萬 5,510 人次 人次 共計 10 萬 9,242 人次 人次 4 新建板橋榮家安養 400 床 養護 300 床及失智 100 床 共 800 床 另推動 另推動 103 年至 108 年臺南及雲林榮家中程計畫 年臺南及雲林榮家中程計畫 預計興建安養 預計興建安養( 預計興建安養(護)950 床 5 佳里榮家成立 收住輕度失智榮民 佳里榮家成立 失智照顧教研專區 失智照顧教研專區 收住輕度失智榮民 24 名 中重度失智榮民 43 名 (五)服務照顧 服務照顧 37

42 行政院施政報告 1 落實照顧弱勢政策 落實照顧弱勢政策 補助清寒榮民就學子女假日午餐 補助清寒榮民就學子女假日午餐 計 776 人 167 萬 2,230 元 榮民 子女就學補助計 4,977 人 467 萬 3,500 元 2 強化服務照顧工作 強化服務照顧工作 於偏遠地區普設 124 個服務站( 個服務站(臺) 累計即時服務照顧榮民( 累計即時服務照顧榮民(眷)7 萬 9,581 人次 人次 辦理各項救助與慰問 7 萬 2,863 人次 人次 核發 2 億 7,438 萬 2,000 元 對符合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 需求條件之榮民( 需求條件之榮民(眷) 協助申辦相關補助計 26 人次 人次 另訪視 榮民及遺眷 47 萬 8,375 人次 人次 3 加強防騙措施 以輔導會 加強防騙措施 維護榮民財產安全 維護榮民財產安全 編組 編組 防騙專案小組 防騙專案小組 以輔導會 19 個榮民服務處為 平臺 平臺 協處詐騙案 8 件 減少榮民( 減少榮民(眷)財物損失計 1,720 萬餘元 萬餘元 4 縝密榮民善後及遺產管理 縝密榮民善後及遺產管理 辦理亡故榮民善後服務案件計 辦理亡故榮民善後服務案件計 762 件 解繳國庫黃金 7,392 公 克 美金 5 萬 4,500 元 港幣 1 萬 0,900 元 人民幣 1 萬 4,465 元 解繳亡故單身榮民 解繳亡故單身榮民 無 人繼承 人繼承 及 逾繼承限額 逾繼承限額 遺款計 4 億 9,551 萬 1,038 元 房屋 42 筆 土地 62 筆移請財 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 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 5 善心義舉照顧榮民遺孤 善心義舉照顧榮民遺孤 計 914 人 捐助 982 萬 4,244 元 受惠榮民遺孤計 716 人 (六)事業經營 事業經營 1 於武陵 於武陵 臺東農場推廣有機栽培 臺東農場推廣有機栽培 面積達 公頃 公頃 2 強化企業經營 強化企業經營 提升營運績效 提升營運績效 (1)農林 農林 遊憩區遊客數 120 萬 4,899 人次 人次 盈餘 1 億 6,671 6,671 萬餘元 萬餘元 (2)工業( 工業(程) 榮民公司賡續清理處分民營化後未了之業務與資產 榮民公司賡續清理處分民營化後未了之業務與資產 以逐步清償債務 以逐步清償債務 (3)投資事業 投資事業 安置基金主要投資 25 家事業機構 家事業機構 營業收入 213 億 1,030 萬餘元 萬餘元 稅後盈 餘 15 億 9,957 萬餘元 萬餘元 平均獲利率 7.51% 7.51% 依股權比例認列之投資收入 5 億 2,337 萬 餘元 餘元 安置榮民( 安置榮民(眷)1,083 人 安置率達 35.84% 35.84% (七)海外聯繫 海外聯繫 1 接待大韓民國在鄉軍人會中華民國支會會長 接待大韓民國在鄉軍人會中華民國支會會長 美國智庫 美國智庫 2049 計畫研究所 計畫研究所 訪問團 訪問團 美國 海外作戰退伍軍人協會總會長訪問團及國防大學遠朋國建班等 30 國 外賓 59 人 2 與 42 個海外榮光聯會保持密切聯繫計 381 次 補助華府及舊金山榮光會參加美國國殤日 遊行 遊行 洛杉磯榮光會參與洛杉磯蒙市二戰紀念碑致敬活動 洛杉磯榮光會參與洛杉磯蒙市二戰紀念碑致敬活動 並呼籲各榮光聯誼會辦理暨參 與紀念抗戰勝利 70 週年活動等 週年活動等 讓我國旗飄揚海外 讓我國旗飄揚海外 增加我國際能見度 增加我國際能見度 38

43 財 政 金 融 肆 財 政 金 融 一 國 庫 ( 一 ) 賡 續 推 動 財 政 健 全 方 案, 維 持 財 政 穩 健 : 1 財 政 健 全 方 案 推 動 以 來, 在 各 部 會 賡 續 努 力 下, 中 央 政 府 收 支 結 構 已 逐 步 改 善,103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執 行 結 果, 歲 入 歲 出 差 短 縮 減 814 億 元 ; 此 外,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歲 入 成 長 幅 度 大 於 歲 出 成 長 幅 度, 歲 入 歲 出 差 短 亦 較 103 年 度 預 算 縮 減 511 億 元 2 地 方 政 府 部 分,, 地 方 財 政 健 全 方 案 在 強 化 稅 課 與 非 稅 課 收 入 徵 收 引 進 民 間 資 金 參 與 地 方 建 設 建 立 債 務 預 警 及 考 評 等 機 制, 以 及 強 化 地 方 財 政 輔 導 等 方 面, 業 由 中 央 相 關 機 關 持 續 督 導, 落 實 推 動 ( 二 ) 精 進 國 庫 支 付 作 業, 強 化 集 中 支 付 效 能 : 1 為 加 強 預 算 控 管, 確 保 庫 款 支 付 安 全, 建 置 各 項 預 算 支 付 法 案 及 付 款 憑 單 資 料 電 子 傳 輸 機 制 本 期 處 理 付 款 ( 轉 帳 ) 憑 單 等 超 過 41 萬 餘 件, 支 付 受 款 人 71 萬 餘 筆, 支 付 金 額 超 過 1 兆 8,153 億 元 2 為 提 供 更 多 元 便 捷 之 網 路 及 受 款 人 對 帳 服 務, 提 供 10 餘 種 網 路 申 辦 作 業,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傳 真 及 網 站 查 詢 等 方 式 提 供 受 款 人 對 帳 資 料 本 期 共 完 成 1.9 萬 餘 件 網 路 申 辦 案 件 及 處 理 25 萬 餘 筆 受 款 人 對 帳 資 料 3 為 加 深 支 付 業 務 電 子 化 寬 廣 度, 規 劃 建 置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各 類 支 付 憑 證 退 件 未 兌 國 庫 支 票 催 領 申 辦 領 取 國 庫 支 票 人 員 及 國 庫 支 票 發 出 等 e 化 處 理 機 制, 簡 化 作 業 流 程, 提 升 支 付 效 能 ( 三 ) 提 升 政 府 債 ( 財 ) 務 資 訊 透 明 度 : 依 貴 院 附 帶 決 議, 遵 循 國 際 組 織 標 準 統 計 我 國 各 級 政 府 債 務, 並 於 104 年 5 月 18 日 公 布, 使 我 國 政 府 債 務 之 統 計 及 揭 露 符 合 世 界 潮 流 ( 四 ) 提 升 政 府 債 務 管 理 效 能 : 對 國 際 債 券 寶 島 債 券 等 高 收 益 率 新 金 融 商 品 大 量 發 行, 造 成 國 內 債 券 市 場 資 金 排 擠 效 應 問 題, 適 時 提 出 因 應 對 策, 自 104 年 第 2 季 起 將 長 年 期 公 債 單 期 發 行 金 額 由 400 億 元 調 降 至 300 億 元, 俾 公 債 發 行 符 合 市 場 需 求, 並 得 順 利 足 額 發 行 ( 五 )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金 融 事 務 : 1 財 政 部 張 部 長 盛 和 首 度 以 理 事 身 分 率 代 表 團 出 席 104 年 5 月 於 亞 塞 拜 然 舉 行 之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理 事 會 議, 並 積 極 參 與 該 行 事 務, 增 進 雙 方 交 流 2 完 成 我 國 申 請 加 入 亞 洲 基 礎 設 施 投 資 銀 行 (AIIB) 利 弊 評 估 報 告, 並 於 104 年 4 月 2 日 4 月 16 日 4 月 20 日 及 5 月 6 日 分 別 向 貴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財 政 委 員 會 內 政 委 員 會 等 進 行 專 案 報 告, 將 依 據 貴 院 104 年 4 月 13 日 共 識, 在 尊 嚴 與 平 等 原 則 下, 審 慎 評 估 後 續 加 入 事 宜, 爭 取 國 家 最 大 利 益 39

4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六 ) 健 全 地 方 財 政, 加 強 財 政 輔 導 提 升 財 政 效 能 : 1 為 因 應 地 方 改 制 需 要, 擬 具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修 正 草 案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2 建 置 地 方 財 政 評 比 指 標, 定 期 公 布, 另 辦 理 地 方 財 政 專 案 輔 導, 並 召 開 104 年 地 方 財 政 業 務 聯 繫 會 報, 邀 請 開 源 節 流 績 優 之 地 方 政 府 專 題 報 告, 透 過 經 驗 交 流 分 享, 強 化 對 地 方 政 府 之 財 政 業 務 輔 導 及 增 進 地 方 政 府 財 務 效 能 ( 七 ) 穩 健 公 益 彩 券 發 行, 挹 注 社 會 福 利 財 源 : 自 88 年 發 行 公 益 彩 券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創 造 盈 餘 達 3,372 億 餘 元 ; 其 中 1,682 億 元 分 配 給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社 會 福 利 ;1,520 億 元 用 於 國 民 年 金 ;170 億 元 供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準 備 之 用 ( 八 ) 賡 續 提 供 購 屋 優 惠 貸 款 協 助 青 年 安 心 成 家 : 自 99 年 12 月 1 日 開 辦 青 年 安 心 成 家 購 屋 優 惠 貸 款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核 貸 17 萬 1,371 戶 6,202 億 餘 元, 減 輕 青 年 購 屋 負 擔 ( 九 ) 精 進 菸 酒 管 理, 維 護 消 費 安 全 : 1 菸 酒 管 理 法 修 正 草 案 於 103 年 5 月 30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18 日 公 布, 其 施 行 日 期, 除 部 分 條 文 涉 及 業 者 調 適, 給 予 一 定 期 間 調 整 外, 已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為 利 新 法 之 實 施, 財 政 部 已 完 成 相 關 配 套 子 法 規 之 增 修 訂 及 各 項 前 置 作 業, 並 持 續 辦 理 法 令 宣 導 2 本 期 新 增 3 項 認 證 酒 品, 共 45 廠 線 204 項 酒 品 通 過 認 證 ; 另 為 有 效 防 杜 來 源 不 明 或 有 害 人 體 健 康 劣 酒 進 口, 本 期 受 理 進 口 酒 類 查 驗 3 萬 3,132 件 3 加 強 私 劣 菸 酒 之 查 緝 工 作, 本 期 菸 品 查 獲 量 為 萬 包 ; 酒 品 查 獲 量 為 萬 公 升 二 賦 稅 ( 一 )104 年 上 半 年 全 國 各 項 稅 收 稽 徵 情 形 : 新 臺 幣 : 百 萬 元 ;% 項 目 104 年 1-6 月 累 計 實 徵 淨 額 104 年 1-6 月 累 計 分 配 預 算 數 達 成 率 (%) 總 計 1,194,574 1,058, 關 稅 53,612 53, 所 得 稅 603, ,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279, , 綜 合 所 得 稅 324, , 遺 產 及 贈 與 稅 12,554 12, 貨 物 稅 89,511 84, 證 券 交 易 稅 40,055 46, 期 貨 交 易 稅 1,623 1, 菸 酒 稅 20,717 21,

45 財 政 金 融 特 種 貨 物 及 勞 務 稅 2,060 2, 營 業 稅 154, , 土 地 稅 50,406 50, 地 價 稅 1,746 1, 土 地 增 值 稅 48,660 48, 房 屋 稅 66,974 63, 使 用 牌 照 稅 58,438 55, 契 稅 5,933 5, 印 花 稅 5,422 4, 娛 樂 稅 特 別 及 臨 時 稅 課 教 育 捐 金 融 業 營 業 稅 12,465 12, 健 康 福 利 捐 15,756 15, 註 : 因 四 捨 五 入 關 係, 細 項 加 總 或 與 總 數 未 盡 相 同 ( 二 ) 推 動 賦 稅 法 規 合 理 化, 建 立 優 質 賦 稅 環 境 : 1 修 正 公 布 特 種 貨 物 及 勞 務 稅 條 例 第 2 條 第 5 條 及 第 26 條 條 文 : 為 落 實 居 住 正 義, 兼 顧 合 理 課 稅, 將 依 法 得 核 發 建 造 執 照 非 都 市 土 地 之 工 業 區 土 地 納 入 課 稅 範 圍, 且 修 正 自 住 換 屋 免 徵 特 種 貨 物 及 勞 務 稅 之 要 件, 並 增 訂 概 括 免 稅 規 定 該 修 正 草 案 於 103 年 12 月 23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04 年 1 月 7 日 公 布 2 修 正 公 布 所 得 稅 法 第 15 條 條 文 : 取 消 夫 妻 非 薪 資 所 得 強 制 合 併 計 算 規 定, 初 估 受 益 家 庭 戶 數 約 65 萬 戶, 增 加 可 支 配 所 得 約 151 億 元 該 修 正 草 案 於 104 年 1 月 6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 月 21 日 公 布 3 修 正 公 布 使 用 牌 照 稅 法 第 5 條 條 文 : 為 鼓 勵 民 眾 使 用 低 污 染 車 輛, 延 長 授 權 地 方 政 府 得 對 完 全 以 電 能 為 動 力 之 電 動 汽 車 免 徵 使 用 牌 照 稅 期 間 至 107 年 1 月 5 日 止, 以 建 構 永 續 發 展 環 境 該 修 正 草 案 於 104 年 1 月 16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2 月 4 日 公 布 4 修 正 公 布 所 得 稅 法 部 分 條 文 : 為 推 動 房 地 合 一 課 徵 所 得 稅 制 度, 改 善 房 地 分 開 課 稅 缺 失, 建 立 合 理 透 明 稅 制, 並 配 套 將 所 增 加 稅 收 用 於 住 宅 政 策 及 長 期 照 顧, 以 維 護 居 住 正 義 改 善 貧 富 差 距 及 合 理 配 置 社 會 資 源 該 修 正 草 案 於 104 年 6 月 5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24 日 公 布 5 修 正 公 布 特 種 貨 物 及 勞 務 稅 條 例 第 6 條 之 1 條 文 : 為 進 一 步 健 全 房 市 發 展, 配 合 實 施 房 地 合 一 課 徵 所 得 稅 制 度,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訂 定 銷 售 契 約 銷 售 不 動 產 特 種 貨 物, 停 止 課 徵 特 種 貨 物 及 勞 務 稅 該 修 正 草 案 於 104 年 6 月 5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24 日 公 布 41

4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6 修 正 公 布 土 地 稅 法 第 31 條 之 1 條 文 : 為 使 自 益 信 託 土 地 課 徵 土 地 增 值 稅 規 定 合 理 及 公 平, 增 訂 自 益 信 託 之 土 地 比 照 繼 承 土 地 課 稅 規 定, 受 益 人 於 信 託 關 係 存 續 中 死 亡 者, 該 土 地 有 應 課 徵 土 地 增 值 稅 情 形 時, 其 原 地 價 指 受 益 人 死 亡 日 當 期 之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該 修 正 草 案 於 104 年 6 月 12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7 月 1 日 公 布 ( 三 ) 防 杜 租 稅 漏 洞, 加 強 查 緝 逃 漏 : 執 行 財 政 部 104 年 度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重 點 工 作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補 徵 稅 額 及 預 估 罰 鍰 共 99 億 餘 元 ( 四 ) 推 動 建 構 租 稅 協 定 網 絡, 深 化 溝 通 內 涵 及 效 益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我 國 已 生 效 之 全 面 性 租 稅 協 定 達 28 個, 本 期 與 3 個 國 家 ( 地 區 ) 進 行 3 次 租 稅 協 定 諮 商, 舉 辦 及 參 與 16 場 海 內 外 租 稅 協 定 溝 通 說 明 會, 以 利 租 稅 協 定 之 推 動 及 適 用 ; 另 參 據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訂 定 協 議 處 理 及 監 督 條 例 草 案, 舉 辦 2 場 兩 岸 租 稅 協 議 公 聽 會 三 關 務 ( 一 ) 機 動 調 降 關 稅, 平 抑 民 生 物 價 : 為 因 應 劣 質 豬 油 事 件 導 致 國 內 豬 油 及 豬 脂 肪 供 應 短 缺,103 年 10 月 24 日 公 告 自 103 年 10 月 15 日 起 至 104 年 4 月 14 日 止, 機 動 調 降 不 帶 瘦 肉 之 豬 脂 肪 熟 豬 油 其 他 豬 脂 及 禽 脂 等 4 項 貨 品 關 稅 稅 率 50%, 為 期 6 個 月 ; 其 中 熟 豬 油 及 禽 脂 2 項 貨 品 繼 續 至 104 年 7 月 14 日, 另 熟 豬 油 貨 品 自 104 年 7 月 15 日 起 至 10 月 14 日 止, 機 動 調 降 關 稅 稅 率 50%, 以 有 效 調 節 物 資 供 應 及 協 助 穩 定 價 格 ( 二 ) 執 行 反 傾 銷 課 稅, 維 持 公 平 貿 易 秩 序 : 1 為 確 保 國 內 產 業 之 合 理 營 運, 針 對 他 國 因 傾 銷 導 致 我 國 產 業 損 害 之 進 口 貨 物 執 行 反 傾 銷 措 施, 包 括 中 國 大 陸 產 製 進 口 之 毛 巾 鞋 靴 過 氧 化 苯 甲 醯 甲 醛 合 次 硫 酸 氫 鈉 卜 特 蘭 水 泥 及 其 熟 料, 以 及 中 國 大 陸 及 韓 國 產 製 進 口 之 不 銹 鋼 冷 軋 鋼 品 2 過 氧 化 苯 甲 醯 (BPO) 已 公 告 展 開 是 否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之 調 查, 完 成 調 查 認 定 前 以 原 核 定 稅 率 課 徵 ; 甲 醛 合 次 硫 酸 氫 鈉 因 無 利 害 關 係 人 申 請 繼 續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自 104 年 7 月 16 日 起 停 止 課 徵 ( 三 ) 研 修 關 務 法 規, 精 進 關 務 管 理 : 1 修 正 公 布 海 關 進 口 稅 則 部 分 稅 則 : 解 決 海 關 實 務 執 行 貨 品 認 定 之 困 難, 以 減 少 徵 納 雙 方 爭 議, 同 時 反 映 各 界 建 議 事 項, 降 低 廠 商 進 口 成 本, 提 升 產 業 及 外 銷 競 爭 力 該 修 正 草 案 於 104 年 6 月 9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7 月 1 日 公 布 年 2 月 16 日 修 正 發 布 入 境 旅 客 攜 帶 行 李 物 品 報 驗 稅 放 辦 法,, 對 於 旅 客 攜 帶 限 量 藥 品 入 境 之 管 理, 廢 除 正 面 表 列, 改 以 種 類 及 限 量 之 原 則 性 方 式 規 範 年 3 月 12 日 修 正 發 布 免 稅 商 店 設 置 管 理 辦 法,, 增 訂 免 稅 商 店 應 將 保 稅 貨 物 之 進 銷 資 料 以 電 腦 連 線 傳 輸, 以 精 進 免 稅 商 店 管 理 作 業 及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年 3 月 31 日 修 正 發 布 離 島 免 稅 購 物 商 店 設 置 管 理 辦 法,, 放 寬 出 境 旅 客 隨 身 攜 出 離 42

47 財 政 金 融 島 地 區 至 大 陸 地 區 或 其 他 國 家 之 免 稅 額 度, 酒 類 提 高 至 3 公 升, 菸 酒 以 外 之 貨 物, 銷 售 金 額 提 高 至 新 臺 幣 100 萬 元, 並 取 消 菸 酒 全 年 12 次 之 限 制 ( 四 ) 建 構 優 質 經 貿 環 境, 提 升 貿 易 便 捷 與 安 全 : 年 4 月 30 日 海 運 快 遞 專 區 揭 牌 啟 用, 提 供 24 小 時 及 簡 易 申 報 等 便 捷 通 關 服 務, 打 造 兩 岸 海 上 貨 物 快 捷 走 廊, 提 升 我 國 港 埠 跨 境 運 輸 營 運 量 2 繼 102 年 預 報 貨 物 資 訊 出 口 系 統 上 線 後, 新 進 口 通 關 系 統 接 續 於 104 年 6 月 逐 步 上 線, 全 面 實 施 預 報 貨 物 資 訊, 有 利 貨 物 離 境 前 或 抵 達 我 國 通 商 口 岸 前 進 行 風 險 分 析 3 落 實 查 驗 技 術 現 代 化, 以 高 科 技 儀 器 輔 助 人 工 查 驗, 本 期 運 用 X 光 貨 櫃 檢 查 儀 掃 描 7.4 萬 只 貨 櫃, 節 省 業 者 通 關 時 間 44.9 萬 小 時 及 費 用 5.9 億 元 4 提 升 貨 物 移 動 安 全, 本 期 以 電 子 封 條 加 封 貨 櫃 數 逾 2.6 萬 餘 只 ; 並 推 動 追 蹤 型 電 子 封 條, 加 強 掌 控 待 儀 檢 高 風 險 貨 櫃 移 動 狀 態, 目 前 已 建 置 21 套 追 蹤 型 電 子 封 條 讀 取 模 組 及 220 組 可 重 覆 使 用 之 追 蹤 型 電 子 封 條, 加 封 約 3,900 只 貨 櫃 ( 五 ) 推 動 國 際 關 務 合 作, 強 化 經 貿 夥 伴 關 係 : 1 賡 續 臺 美 大 港 計 畫, 防 杜 輻 射 物 質 走 私, 本 期 偵 測 進 出 及 轉 口 貨 櫃 數 87 萬 8,771 只, 偵 測 有 輻 射 污 染 貨 櫃 均 通 報 原 能 會 依 規 定 處 理 2 WTO 總 理 事 會 通 過 修 訂 馬 拉 喀 什 設 立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協 定 議 定 書,, 將 貿 易 便 捷 化 協 定 納 入 WTO 協 定 案 業 於 104 年 5 月 19 日 經 貴 院 院 會 通 過, 協 定 生 效 帶 來 交 易 成 本 降 低 及 通 關 效 率 提 升 效 益, 將 可 帶 動 提 高 我 國 GDP 總 產 值 總 出 口 值 及 總 進 口 值 3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我 國 已 生 效 之 貨 品 暫 准 通 關 證 協 定 適 用 國 家 43 個 關 務 互 助 協 定 ( 議 )9 個, 本 期 與 7 個 國 家 進 行 8 次 關 務 互 助 協 定 或 貨 品 暫 准 通 關 證 協 定 諮 商 ( 六 ) 落 實 海 峽 兩 岸 海 關 合 作 協 議 : 持 續 精 進 兩 岸 海 關 電 子 訊 息 交 換 系 統, 並 於 104 年 3 月 11 日 至 12 日 舉 行 兩 岸 海 關 博 物 館 交 流 會 議, 將 積 極 推 動 兩 岸 AEO 相 互 承 認 協 調 貿 易 統 計 差 異 及 協 助 調 查 走 私 案 件 等 合 作 四 國 有 財 產 ( 一 ) 接 管 各 機 關 移 交 新 登 記 抵 稅 實 物 及 代 管 無 人 承 認 繼 承 遺 產 收 歸 國 有 等 土 地, 本 期 接 管 國 有 土 地 1 萬 1,733 筆 ( 面 積 1, 公 頃 ) ( 二 ) 多 元 利 用 國 有 非 公 用 財 產 : 1 配 合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興 建 各 項 建 設 需 要, 提 供 國 有 土 地, 本 期 辦 理 撥 用 3,796 筆 ( 面 積 公 頃 ) 2 積 極 執 行 被 占 用 國 有 非 公 用 不 動 產 加 強 清 理 計 畫,, 維 護 國 家 財 產 權 益, 本 期 清 理 2 萬 1,346 筆 ( 面 積 1, 公 頃 ); 向 占 用 國 有 土 地 者 追 收 使 用 補 償 金, 以 符 公 平 正 義 原 則, 本 期 收 取 4.02 億 元 43

4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3 加 強 國 有 非 公 用 不 動 產 出 租, 本 期 出 租 戶 數 16 萬 4,770 戶 (28 萬 7,401 筆 ), 收 取 租 金 9.66 億 元 4 有 償 處 分 國 有 非 公 用 不 動 產, 本 期 處 理 1,839 筆 ( 面 積 公 頃 ), 收 入 56 億 元 5 賡 續 推 動 國 有 非 公 用 財 產 委 託 經 營, 以 提 升 經 營 績 效, 本 期 辦 理 46 案, 收 取 權 利 金 1.13 億 元 6 辦 理 國 有 非 公 用 不 動 產 改 良 利 用 ( 包 括 結 合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共 同 開 發 ), 推 動 產 業 發 展, 本 期 收 益 1.51 億 元 7 篩 選 亮 點 標 的 辦 理 招 標 設 定 地 上 權,104 年 預 計 辦 理 4 批 公 告 招 標 案, 第 1 至 3 批 公 告 招 標 22 宗, 開 標 結 果 標 脫 8 宗, 面 積 合 計 約 公 頃, 決 標 權 利 金 為 18 億 6,295 萬 元 ( 三 ) 強 化 國 有 土 地 參 與 都 市 更 新 : 1 本 期 參 與 都 市 更 新 案 54 件, 面 積 6.3 公 頃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參 與 選 配 更 新 後 房 地 83 件, 預 計 可 領 取 687 戶 建 物 767 個 停 車 位 及 權 利 金 8 億 2,249 萬 餘 元 2 已 分 回 44 戶 建 物 43 席 停 車 位, 其 中 2 戶 已 分 別 於 96 年 及 103 年 間 標 脫,1 戶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署 北 區 分 署 有 公 務 使 用 需 求, 餘 41 戶 建 物 經 洽 詢 地 方 政 府, 臺 北 市 政 府 表 示 有 3 戶 新 北 市 政 府 有 7 戶 作 公 營 出 租 住 宅 需 求, 剩 餘 31 戶 將 持 續 辦 理 標 售 ( 四 ) 提 升 國 有 公 用 財 產 運 用 效 益 : 1 輔 導 中 央 機 關 活 化 運 用 資 產 空 間, 年 國 有 公 用 財 產 活 化 運 用 收 益 約 億 元 2 列 管 各 機 關 經 管 之 閒 置 或 低 度 利 用 大 面 積 國 有 建 築 用 地, 完 成 活 化 方 式 評 估 434 筆 另 會 勘 評 估 各 機 關 留 用, 但 適 宜 以 非 公 用 財 產 活 化 之 國 有 建 築 用 地, 自 103 年 3 月 至 104 年 6 月 計 61 處, 經 收 回 7 處, 其 中 1 處 已 於 104 年 6 月 以 招 標 設 定 地 上 權 活 化 開 發, 年 權 利 金 收 益 6 億 8,889 萬 元 五 促 參 ( 一 ) 推 動 促 參 法 規 鬆 綁 : 1 研 修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BOT 及 OT 案 件 招 商 文 件 及 投 資 契 約 參 考 文 件,, 並 於 104 年 2 月 5 日 函 送 各 機 關 作 為 促 參 案 件 之 招 商 公 告 與 契 約 洽 簽 內 容 參 考 2 研 編 機 關 辦 理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案 件 作 業 指 引,, 並 於 104 年 5 月 15 日 函 送 各 機 關 作 為 辦 理 促 參 案 件 評 估 及 規 劃 公 告 申 請 及 審 核 議 約 及 簽 約 履 約 管 理 等 作 業 參 考 ( 二 ) 民 間 投 資 成 效 統 計 及 分 析 : 1 本 期 簽 約 促 參 案 件 55 件, 簽 約 金 額 486 億 元 2 累 計 自 91 年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總 簽 約 件 數 1,272 件, 簽 約 金 額 共 約 1 兆 0,858 億 元 ; 契 約 期 間 減 少 財 政 支 出 9,351 億 元 ; 增 加 收 入 6,849 億 元 ;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逾 18 萬 個 ( 三 ) 落 實 推 動 促 參 精 進 措 施 : 44

49 財 政 金 融 1 善 用 跨 域 合 作 機 制, 擴 大 促 參 案 源 : 本 期 至 12 個 機 關 辦 理 12 次 走 動 式 啟 案 及 諮 詢 服 務, 提 供 啟 案 及 諮 詢 輔 導 63 案 2 提 供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協 調 服 務 : :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投 資 平 臺 已 召 開 48 次 平 臺 會 議, 本 期 召 開 9 次 推 動 會 議 3 辦 理 促 參 招 商 大 會 :104 年 7 月 3 日 辦 理 104 年 第 1 場 招 商 大 會, 發 布 預 定 下 半 年 及 105 年 度 辦 理 招 商 逾 1,500 億 元 民 參 案 源, 國 內 外 企 業 等 逾 250 人 與 會 六 政 府 採 購 ( 一 ) 健 全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及 制 度 : 1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訂 定 採 購 業 務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共 通 性 作 業 範 例 之 公 共 工 程 施 工 品 質 管 理 作 業 項 目 ( 編 號 JP18) 及 統 包 作 業 作 業 項 目 ( 編 號 JP19),,, 並 修 正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投 標 廠 商 聲 明 書 投 標 須 知 範 本 參 考 最 有 利 標 精 神 投 標 須 知 範 本 及 工 程 採 購 契 約 範 本,, 供 各 機 關 依 循 2 改 進 機 關 延 遲 支 付 工 程 款 問 題, 自 101 年 11 月 初 建 立 廠 商 通 報 系 統,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通 報 件 數 342 件, 完 成 付 款 264 件, 完 成 付 款 金 額 達 億 元 另 主 動 篩 選 異 常 案 件 通 知 主 辦 機 關 因 而 付 款 計 2,403 件, 完 成 付 款 金 額 達 億 元 ( 二 ) 持 續 推 動 政 府 採 購 電 子 化 : 1 推 動 電 子 領 標, 提 供 廠 商 24 小 時 皆 可 透 過 網 路 直 接 繳 費 並 下 載 招 標 文 件, 減 輕 廠 商 往 返 人 力 及 時 間 成 本,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機 關 提 供 電 子 領 標 案 件 計 10.6 萬 餘 件, 廠 商 電 子 領 標 次 數 計 40.2 萬 餘 次 2 推 動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電 子 採 購, 以 網 路 取 代 傳 統 訂 購 流 程, 簡 化 機 關 下 訂 及 廠 商 接 單 行 政 作 業,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網 路 訂 購 數 達 5.9 萬 餘 筆, 電 子 下 訂 金 額 為 78.9 億 餘 元 ( 三 ) 強 化 政 府 採 購 稽 核 監 督 功 能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爭 議 處 理 效 能 及 協 助 法 院 檢 察 或 調 查 機 關, 受 理 鑑 定 及 諮 詢 業 務 : 1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各 採 購 稽 核 小 組 共 計 稽 核 監 督 3,318 件 採 購 案, 其 中 工 程 1,218 件 財 物 892 件 勞 務 1,208 件, 並 就 採 購 作 業 缺 失, 促 請 機 關 研 提 改 進 措 施 2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收 辦 575 件 政 府 採 購 爭 議 案 件, 並 辦 結 566 件 ( 含 前 期 收 案 ), 結 案 率 為 98.43%; 其 中 申 訴 案 件 結 案 324 件, 履 約 爭 議 調 解 案 件 結 案 242 件 3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受 理 囑 託 公 共 工 程 技 術 鑑 定 或 諮 詢 業 務 40 件, 完 成 37 件 ( 含 前 期 收 案 ), 協 助 釐 清 事 實, 提 升 工 程 審 判 水 準 七 金 融 ( 一 ) 金 融 概 況 : 45

5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準 備 貨 幣 :104 年 初 以 來, 央 行 持 續 發 行 定 期 存 單, 調 節 市 場 資 金,6 月 準 備 貨 幣 ( 日 平 均 ) 為 3 兆 2,962 億 元, 年 增 率 為 % 本 期 平 均 年 增 率 為 % 2 貨 幣 總 計 數 : 年 初 以 來, 由 於 資 金 匯 入 增 加, 日 平 均 M2 年 增 率 大 致 呈 上 升 趨 勢, 至 5 月 為 6.81%;6 月 則 略 回 降 為 6.53%, 主 因 外 資 轉 呈 淨 匯 出 及 銀 行 放 款 與 投 資 成 長 減 緩 本 期 M2 平 均 年 增 率 為 %, 落 在 貨 幣 成 長 目 標 區 (2.5%~6.5%) 內 3 存 放 款 業 務 : (1) 存 款 : 全 體 貨 幣 機 構 存 款 由 103 年 底 之 37 兆 1,339 億 元, 增 至 104 年 6 月 底 之 38 兆 2, 億 元, 年 增 率 亦 由 % 升 至 %; 本 期 平 均 年 增 率 為 % (2) 放 款 與 投 資 : 全 體 貨 幣 機 構 放 款 與 投 資 ( 按 成 本 計 價 ) 由 103 年 底 之 28 兆 1, 億 元, 增 至 104 年 6 月 底 之 28 兆 4,872 億 元, 年 增 率 則 由 % 降 至 %; 本 期 平 均 年 增 率 為 % ( 二 ) 公 開 市 場 操 作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定 期 存 單 發 行 餘 額 為 7 兆 4,817 億 元, 較 103 年 12 月 底 增 加 3,754 億 元 ( 三 ) 銀 行 辦 理 閒 置 工 業 區 土 地 抵 押 貸 款, 從 嚴 訂 定 自 律 規 範 : 1 為 配 合 政 府 產 業 政 策 方 案, 並 避 免 借 款 人 利 用 銀 行 資 金 炒 作 工 業 區 土 地, 央 行 於 104 年 2 月 4 日 邀 集 經 濟 部 等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及 主 要 銀 行, 研 商 銀 行 辦 理 閒 置 工 業 區 土 地 抵 押 貸 款 事 宜, 達 成 訂 定 較 為 嚴 謹 貸 款 條 件 之 自 律 規 範 共 識, 並 通 函 本 國 銀 行 配 合 辦 理 2 聯 徵 中 心 依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所 提 供 之 閒 置 工 業 用 地 資 料 建 置 資 料 庫, 該 系 統 已 於 104 年 2 月 16 日 配 合 上 線, 提 供 會 員 機 構 查 詢 ( 四 ) 外 匯 收 支 : 本 期 出 口 外 匯 收 入 為 1, 億 美 元, 匯 入 匯 款 及 其 他 收 入 為 4, 億 美 元, 收 入 共 計 6, 億 美 元 ; 進 口 外 匯 支 出 為 1, 億 美 元, 匯 出 匯 款 及 其 他 支 出 為 5, 億 美 元, 支 出 共 計 6, 億 美 元 收 支 相 抵, 淨 收 入 億 美 元 ( 五 ) 外 匯 存 底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央 行 持 有 外 匯 存 底 4, 億 美 元, 較 103 年 12 月 底 之 4, 億 美 元 增 加 億 美 元 ( 六 ) 外 匯 市 場 : 年 8 月 26 日 新 臺 幣 對 美 元 匯 率 為 , 較 103 年 12 月 底 之 貶 值 3.20%; 較 103 年 8 月 26 日 之 貶 值 8.36% 年 7 月 份 臺 北 外 匯 市 場 全 體 外 匯 交 易 量 7,723.9 億 美 元, 較 103 年 12 月 份 之 6,668.9 億 美 元 增 加 1,055 億 美 元 或 15.8% ( 七 ) 推 動 金 融 自 由 化 國 際 化 : 1 本 期 許 可 票 券 商 辦 理 境 內 外 幣 票 券 簽 證 承 銷 經 紀 及 自 營 業 務 2 家 2 本 期 許 可 證 券 商 辦 理 代 理 買 賣 外 國 債 券 業 務 2 家 非 屬 自 有 資 金 或 避 險 需 求 之 自 行 買 賣 外 國 有 價 證 券 業 務 1 家 外 幣 計 價 國 際 債 券 之 承 銷 業 務 5 家 以 外 幣 收 付 之 受 託 買 賣 外 國 有 46

51 財 政 金 融 價 證 券 業 務 1 家 與 證 券 業 務 相 關 之 外 幣 間 即 期 外 匯 交 易 業 務 2 家 及 私 募 境 外 基 金 受 委 任 機 構 業 務 1 家 3 本 期 核 准 8 家 外 匯 指 定 銀 行 與 境 外 第 三 方 支 付 機 構 合 作 辦 理 跨 境 網 路 交 易 代 收 代 付 服 務 年 1 月 8 日 修 正 銀 行 業 辦 理 外 匯 業 務 作 業 規 範,,,, 修 正 重 點 包 括 : 簡 化 國 際 機 場 及 其 他 臨 時 設 置 兌 換 點 辦 理 旅 客 結 購 ( 售 ) 外 幣 現 鈔 及 旅 行 支 票 之 結 匯 手 續 及 申 報 增 訂 銀 行 得 逕 憑 存 戶 以 其 本 人 之 外 匯 定 存 單 質 借 外 幣 等 5 為 協 助 銀 行 因 應 數 位 化 發 展 之 商 機 並 推 展 相 關 業 務,104 年 3 月 4 日 央 行 通 函 指 定 銀 行, 簡 化 其 申 辦 電 子 化 外 匯 業 務 之 程 序, 除 首 次 申 請 辦 理 結 匯 金 額 為 等 值 新 臺 幣 50 萬 元 以 上 之 網 路 銀 行 或 行 動 網 路 外 匯 業 務 外, 得 於 開 辦 前 函 報 央 行 備 查, 且 無 須 檢 附 作 業 說 明 6 為 滿 足 保 戶 資 金 調 度 需 求 及 提 升 保 險 業 競 爭 力, 活 絡 外 幣 保 單 市 場,104 年 4 月 8 日 取 消 保 險 業 辦 理 以 外 幣 收 付 之 投 資 型 或 非 投 資 型 保 險 單 為 質 之 外 幣 放 款 業 務, 其 質 借 金 額 以 各 該 保 險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二 成 為 上 限 之 限 制 年 4 月 29 日 修 正 保 險 業 辦 理 外 匯 業 務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重 點 包 括 : 辦 理 以 外 幣 收 付 之 保 險 業 務 範 圍 擴 增 外 幣 收 付 之 財 產 保 險 及 再 保 險 業 務 鬆 綁 保 險 業 辦 理 外 幣 保 險 單 為 質 之 外 幣 放 款 所 涉 相 關 限 制 等 年 5 月 22 日 修 正 銀 行 業 辦 理 外 匯 業 務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重 點 包 括 : 開 放 農 業 金 庫 得 申 請 許 可 為 外 匯 指 定 銀 行 辦 理 外 匯 業 務 開 放 指 定 銀 行 得 發 行 外 幣 可 轉 讓 定 存 單 開 放 指 定 銀 行 兼 營 信 託 業 辦 理 外 幣 計 價 之 信 託 資 金 集 合 管 理 運 用 帳 戶 業 務 放 寬 外 匯 衍 生 性 商 品 之 規 範 簡 化 指 定 銀 行 申 辦 部 分 外 匯 業 務 之 程 序 等 9 為 提 升 國 內 存 款 戶 使 用 外 幣 提 款 機 提 領 外 幣 現 鈔 之 便 利 性, 於 104 年 6 月 25 日 開 放 指 定 銀 行 得 受 理 金 融 卡 持 卡 人 以 新 臺 幣 帳 戶 扣 款 跨 行 提 領 外 幣 現 鈔 10 配 合 電 子 支 付 機 構 管 理 條 例 公 布 施 行, 央 行 爰 修 正 銀 行 業 輔 導 客 戶 申 報 外 匯 收 支 或 交 易 應 注 意 事 項,, 自 104 年 5 月 3 日 生 效, 明 訂 取 得 金 管 會 核 發 業 務 項 目 載 明 涉 及 跨 境 業 務 之 電 子 支 付 機 構 及 經 該 會 核 准 與 境 外 機 構 合 作 或 協 助 境 外 機 構 於 我 國 境 內 從 事 相 關 行 為 之 業 者, 得 代 理 結 匯 申 報 年 1 月 5 日 放 寬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得 對 境 外 客 戶 銷 售 國 內 投 信 發 行 外 幣 計 價 之 100% 臺 股 基 金, 除 為 國 內 投 信 發 行 之 臺 股 基 金 增 加 銷 售 管 道 外, 亦 擴 大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得 涉 及 新 臺 幣 之 商 品 範 圍 ( 八 ) 兩 岸 貨 幣 清 算 機 制 之 運 作 : 1 臺 灣 地 區 辦 理 人 民 幣 業 務 情 形 : (1) 開 辦 家 數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國 內 外 匯 指 定 銀 行 (DBU) 及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OBU) 辦 理 人 民 幣 業 務 之 家 數 分 別 為 69 家 及 59 家 (2) 人 民 幣 存 款 餘 額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合 計 為 3,382 億 人 民 幣 47

5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3) 人 民 幣 匯 款 總 額 : 自 102 年 2 月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合 計 為 3 兆 3,890 億 人 民 幣 (4) 透 過 中 國 銀 行 臺 北 分 行 結 算 總 額 : 自 102 年 2 月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合 計 為 8 兆 0,217 億 人 民 幣 (5) 人 民 幣 債 券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發 行 77 檔 人 民 幣 債 券, 總 發 行 金 額 為 億 人 民 幣 (6) 人 民 幣 基 金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有 85 檔 人 民 幣 計 價 之 基 金, 規 模 94 億 人 民 幣 2 大 陸 地 區 辦 理 新 臺 幣 業 務 情 形 : (1) 臺 灣 銀 行 上 海 分 行 於 102 年 4 月 2 日 開 辦 新 臺 幣 現 鈔 買 賣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運 送 至 大 陸 地 區 之 新 臺 幣 金 額 為 2.05 億 元 (2) 自 102 年 4 月 2 日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 臺 灣 銀 行 上 海 分 行 共 計 買 入 新 臺 幣 181 萬 2,000 元 筆 數 180 筆 ; 賣 出 新 臺 幣 7,236 萬 4,000 元 筆 數 3,709 筆 ( 九 ) 擴 增 外 幣 結 算 平 臺 功 能 : 1 外 幣 結 算 平 臺 104 年 1 月 28 日 增 加 境 內 日 圓 結 算,5 月 28 日 增 加 跨 境 日 圓 結 算,6 月 29 日 增 加 境 內 及 跨 境 歐 元 結 算 功 能 2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外 幣 結 算 平 臺 辦 理 美 元 匯 款 業 務 共 計 66 家 銀 行, 交 易 筆 數 139 萬 0,803 筆, 交 易 金 額 2 兆 8,753 億 美 元 ; 辦 理 人 民 幣 匯 款 業 務 共 計 56 家 銀 行, 交 易 筆 數 23 萬 0,937 筆, 交 易 金 額 4,786 億 人 民 幣 ; 辦 理 日 圓 匯 款 業 務 共 計 39 家 銀 行, 交 易 筆 數 7,196 筆, 交 易 金 額 2,708 億 日 圓 ; 辦 理 歐 元 匯 款 業 務 共 計 31 家 銀 行 交 易 筆 數 63 筆 交 易 金 額 563 萬 歐 元 ( 十 )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 1 加 強 與 國 際 證 券 監 理 機 關 聯 繫 及 合 作 :104 年 6 月 14 日 至 18 日 赴 英 國 倫 敦 參 加 2015 國 際 證 券 管 理 機 構 組 織 (IOSCO) 年 會, 與 英 國 金 融 行 為 監 理 總 署 (FCA) 等 若 干 證 券 主 管 機 關 首 長 或 副 首 長 進 行 雙 邊 會 談 另 我 國 代 表 團 並 於 自 律 諮 詢 機 構 委 員 會 會 議 中, 專 題 介 紹 臺 灣 證 券 商 之 分 級 管 理 經 驗, 有 效 提 升 我 國 市 場 能 見 度 2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保 險 監 理 機 構 組 織 之 聯 繫 與 交 流 :104 年 6 月 14 日 派 員 參 加 國 際 保 險 監 理 官 協 會 (IAIS IAIS) 於 澳 門 舉 行 之 委 員 會 議, 以 瞭 解 國 際 保 險 發 展 最 新 趨 勢 ; 自 104 年 度 起 加 入 國 際 保 險 監 理 官 協 會 (IAIS IAIS) 轄 下 之 資 本 發 展 工 作 小 組 (CDWG) 暨 實 地 測 試 工 作 小 組 (FTWG), 並 於 2 月 及 5 月 派 員 參 加 於 美 國 及 日 本 召 開 之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研 商 全 球 資 本 標 準 及 量 化 實 地 測 試 等 相 關 議 題 ( 十 一 ) 推 動 金 融 進 口 替 代 政 策 : 1 為 進 一 步 發 展 我 國 OBU 成 為 亞 太 理 財 中 心, 金 管 會 於 104 年 2 月 10 日 發 布 亞 太 理 財 中 心 - 境 外 客 戶 透 過 OBU 理 財 套 案 套 案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訂 定 自 律 規 範 明 確 OBU 開 戶 程 序 便 利 境 外 客 戶 來 臺 開 戶 事 宜 與 提 供 多 元 化 之 金 融 商 品 其 中 有 關 便 利 境 外 客 戶 來 臺 開 戶 事 48

53 財 政 金 融 宜, 金 管 會 已 洽 央 行 同 意, 並 發 布 相 關 規 定, 開 放 銀 行 得 於 航 空 站 及 港 口 設 立 服 務 處, 就 近 提 供 境 外 客 戶 相 關 金 融 服 務 2 為 推 動 金 融 機 構 國 外 投 資 產 品 移 回 國 內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研 擬 完 成 銀 行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並 於 104 年 1 月 22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2 月 4 日 公 布, 刪 除 銀 行 發 行 金 融 債 券 係 為 供 給 中 長 期 信 用 及 最 低 還 本 期 限 之 規 定, 使 銀 行 於 設 計 及 發 行 債 券 時 更 具 彈 性, 期 滿 足 專 業 機 構 投 資 人 需 求 並 掌 握 市 場 商 機, 吸 引 國 內 金 融 機 構 將 國 外 投 資 導 回 國 內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核 准 2 家 銀 行 發 行 可 循 環 動 用 之 外 幣 計 價 金 融 債 券, 額 度 合 計 12 億 美 元 年 3 月 10 日 修 正 發 布 人 身 保 險 及 財 產 保 險 安 定 基 金 計 提 標 準, 增 列 金 融 進 口 替 代 指 標,, 鼓 勵 保 險 業 與 國 內 金 融 機 構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十 二 ) 數 位 化 金 融 環 境 : 1 為 協 助 銀 行 業 因 應 數 位 化 發 展 之 商 機, 提 供 民 眾 便 利 之 數 位 化 金 融 服 務, 推 動 打 造 數 位 化 金 融 環 境 3.0 計 畫, 已 修 正 相 關 法 令, 以 營 造 發 展 科 技 金 融 之 健 全 法 治 環 境, 亦 開 放 銀 行 既 有 客 戶 得 於 網 路 銀 行 或 透 過 線 上 方 式 直 接 辦 理 結 清 銷 戶 申 請 個 人 信 貸 申 請 信 用 卡 及 信 託 開 戶 等 12 項 業 務, 並 為 兼 顧 交 易 安 全 及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亦 督 促 銀 行 公 會 配 合 修 正 3 項 自 律 規 範 及 訂 定 相 關 強 化 消 費 者 保 護 措 施 另 同 時 簡 化 銀 行 申 請 電 子 銀 行 業 務 之 程 序, 俾 利 銀 行 即 時 掌 握 商 機, 並 符 合 民 眾 需 求 2 為 便 利 證 券 投 資 人 開 戶 與 交 易, 除 已 開 放 電 子 式 下 單 外, 近 期 再 放 寬 證 券 商 得 以 線 上 方 式 提 供 投 資 人 開 戶 及 多 項 服 務 本 期 電 子 下 單 之 平 均 比 重 為 46.04%, 預 期 新 客 戶 可 採 非 當 面 開 戶 與 以 線 上 方 式 提 供 既 有 客 戶 服 務 等 措 施 開 放 後, 將 吸 引 更 多 年 輕 族 群 投 入 證 券 市 場, 未 來 電 子 下 單 比 重 可 望 逐 步 提 升 3 為 持 續 推 動 保 險 業 E 化 作 業,104 年 6 月 24 日 修 正 保 險 業 辦 理 電 子 商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放 寬 保 險 業 辦 理 網 路 投 保 之 險 種 及 提 高 單 一 公 司 之 投 保 額 度 上 限, 增 加 網 路 保 險 服 務 自 103 年 8 月 26 日 開 放 保 險 業 辦 理 網 路 投 保 業 務,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核 准 17 家 保 險 業 ( 產 險 公 司 9 家 壽 險 公 司 8 家 ) 辦 理, 對 保 險 業 電 子 商 務 之 推 動 已 有 相 當 成 效 ( 十 三 ) 協 助 電 子 商 務 及 第 三 方 支 付 服 務 發 展 : 電 子 支 付 機 構 管 理 條 例 草 案 於 104 年 1 月 16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2 月 4 日 公 布, 金 管 會 業 於 104 年 5 月 3 日 完 成 相 關 授 權 法 規 命 令 之 訂 定 並 施 行, 開 放 受 理 申 請 設 立 電 子 支 付 機 構, 將 可 促 進 業 者 健 全 經 營 及 發 展, 提 供 民 眾 安 全 便 利 之 資 金 移 轉 服 務 ( 十 四 ) 健 全 電 子 票 證 業 務 發 展 : 為 因 應 電 子 支 付 機 構 管 理 條 例 之 立 法 及 促 進 電 子 票 證 發 展, 研 擬 完 成 電 子 票 證 發 行 管 理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並 於 104 年 6 月 9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24 日 公 布, 主 要 係 開 放 電 子 票 證 發 行 機 構 及 電 子 支 付 機 構 可 兼 營 對 方 業 務 記 名 式 電 子 票 證 可 將 儲 值 款 項 移 轉 至 同 名 電 子 支 付 帳 戶, 並 強 化 業 者 發 揮 其 自 律 功 能 49

5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十 五 ) 協 助 創 意 產 業 投 資 融 資 計 畫 : 為 協 助 創 意 產 業 於 發 展 過 程 中 適 時 取 得 資 金, 金 管 會 已 就 教 育 訓 練 資 金 專 案 輔 導 平 臺 及 配 套 措 施 4 個 面 向 擬 定 金 融 挺 創 意 產 業 專 案 計 畫, 相 關 項 措 施 如 下 : 1 加 強 教 育 訓 練, 驅 動 金 融 業 對 創 意 產 業 之 授 信 與 投 資 意 願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請 銀 行 公 會 委 託 臺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規 劃 辦 理 58 場 次 以 上 論 壇 及 課 程, 參 與 受 訓 人 數 達 3,279 人 ; 另 請 銀 行 公 會 等 鼓 勵 會 員 機 構, 提 高 對 創 意 產 業 調 研 資 源 2 提 供 獎 勵 措 施, 鼓 勵 銀 行 業 者 對 創 意 產 業 積 極 辦 理 授 信 : 金 管 會 訂 定 獎 勵 本 國 銀 行 辦 理 創 意 產 業 放 款 方 案,, 鼓 勵 本 國 銀 行 對 創 意 產 業 放 款 餘 額 由 102 年 底 1,800 億 元, 於 3 年 後 增 加 為 3,600 億 元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本 國 銀 行 對 創 意 產 業 放 款 餘 額 已 達 2,991 億 元, 較 102 年 底 增 加 1,174 億 元 3 建 立 鑑 價 機 制, 使 創 意 產 業 無 形 資 產 獲 致 公 正 評 價 : 為 協 助 推 動 我 國 無 形 資 產 評 價 機 制, 金 管 會 已 督 導 財 團 法 人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發 布 無 形 資 產 評 價 準 則 公 報 另 為 增 加 市 場 上 創 意 產 業 之 評 價 機 構, 金 管 會 已 核 准 公 正 第 三 人 ( 臺 灣 金 融 資 產 服 務 公 司 ) 加 入 提 供 創 意 產 業 鑑 價 服 務 行 列, 目 前 該 公 司 已 受 理 或 完 成 該 等 業 別 之 鑑 價 委 託 ( 十 六 ) 金 融 協 助 措 施 : 銀 行 公 會 依 本 院 經 濟 景 氣 因 應 方 案 所 訂 辦 理 經 濟 部 移 送 企 業 債 權 債 務 協 商 案 件 自 律 規 範 於 104 年 6 月 底 到 期 為 繼 續 提 供 企 業 資 金 協 助, 金 管 會 已 督 導 銀 行 公 會 決 議 延 長 實 施 期 限 至 104 年 12 月 底 ( 十 七 ) 循 序 推 動 兩 岸 金 融 業 務 往 來 及 兩 岸 監 理 合 作 : 1 在 銀 行 業 部 分 : 截 至 104 年 6 月 10 日 止, 已 核 准 13 家 國 內 銀 行 赴 大 陸 地 區 設 立 分 ( 支 ) 行 及 子 銀 行, 其 中 22 家 分 行 8 家 支 行 及 1 家 子 行 已 開 業, 並 已 收 購 1 家 子 行, 另 設 有 3 家 代 表 人 辦 事 處 ; 其 中 12 家 本 國 銀 行 之 大 陸 分 行 已 正 式 開 辦 全 面 性 人 民 幣 業 務,1 家 本 國 銀 行 之 大 陸 分 行 已 開 辦 臺 資 企 業 人 民 幣 業 務 另 金 管 會 對 大 陸 地 區 銀 行 來 臺 設 立 據 點, 係 採 審 慎 監 理 之 原 則 循 序 開 放, 陸 銀 在 臺 部 分 則 有 3 家 分 行 開 業,1 家 設 立 代 表 人 辦 事 處 2 在 證 券 期 貨 業 部 分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核 准 1 家 證 券 商 赴 大 陸 地 區 參 股 設 立 期 貨 公 司,5 家 投 信 事 業 參 股 設 立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另 並 有 10 家 證 券 商 赴 中 國 大 陸 設 立 20 處 辦 事 處 3 在 保 險 業 部 分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7 家 保 險 公 司 及 2 家 保 險 經 紀 人 公 司 參 股 投 資 6 家 大 陸 保 險 公 司 及 2 家 保 險 經 紀 人 公 司, 另 有 13 家 (5 家 產 險 8 家 壽 險 ) 保 險 業 於 大 陸 設 立 14 處 辦 事 處 ( 十 八 ) 加 強 金 融 消 費 者 保 護 : 1 為 進 一 步 強 化 金 融 消 費 者 權 益 之 保 護, 研 擬 完 成 金 融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並 於 104 年 1 月 22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2 月 4 日 公 布, 本 院 核 定 自 同 年 5 月 3 日 施 行 本 次 修 法 為 協 助 弱 勢 金 融 消 費 者 進 行 評 議 程 序, 增 訂 團 體 評 議 機 制 對 於 金 融 服 務 業 違 反 規 50

55 財 政 金 融 定 侵 害 金 融 消 費 者 權 益, 主 管 機 關 可 視 情 節 輕 重, 採 行 警 告 停 止 商 品 銷 售 等 行 政 管 制 處 分, 情 節 重 大 者, 甚 至 可 廢 止 其 營 業 許 可 ; 另 在 處 罰 鍰 部 分, 對 於 情 節 嚴 重 者, 可 在 所 得 利 益 範 圍 內 處 以 罰 鍰, 無 金 額 上 限 此 外, 明 定 金 融 服 務 業 之 業 務 人 員 酬 金 制 度 及 初 次 銷 售 複 雜 性 高 風 險 商 品, 應 提 報 董 ( 理 ) 事 會 或 常 務 董 ( 理 ) 事 會 通 過, 以 加 重 董 ( 理 ) 事 會 責 任 金 管 會 已 完 成 相 關 子 法 如 金 融 消 費 爭 議 處 理 機 構 評 議 委 員 資 格 條 件 聘 任 解 任 及 評 議 程 序 辦 法 等 法 令 之 訂 修 作 業 2 另 為 加 強 金 融 服 務 業 對 金 融 消 費 者 權 益 之 重 視, 避 免 未 落 實 執 行 而 遭 受 處 罰, 金 管 會 除 已 通 函 各 金 融 服 務 業 應 建 立 消 費 爭 議 處 理 制 度 ( 含 處 理 流 程 SOP), 另 亦 於 該 會 網 站 公 布 消 費 者 爭 議 案 件 統 計 資 料, 供 消 費 者 查 詢, 以 落 實 消 費 者 保 護 ( 十 九 ) 銀 行 業 管 理 : 1 健 全 本 國 銀 行 經 營 : 自 88 年 1 月 至 104 年 6 月, 本 國 銀 行 除 以 降 低 營 業 稅 率 及 存 款 準 備 率 累 計 所 增 盈 餘 3,497 億 元 用 以 轉 銷 呆 帳 外, 並 積 極 以 本 身 營 收 能 力 轉 銷 呆 帳 ; 同 期 間 本 國 銀 行 實 際 累 計 轉 銷 呆 帳 金 額 達 2 兆 5,163 億 元 本 國 銀 行 平 均 逾 期 放 款 比 率 已 自 91 年 4 月 底 之 11.76% 高 峰, 大 幅 降 低 至 104 年 6 月 底 之 0.25%, 備 抵 呆 帳 占 逾 期 放 款 之 覆 蓋 率 為 %, 顯 示 本 國 銀 行 資 產 品 質 及 整 體 財 務 狀 況 良 好 2 中 小 企 業 放 款 : 為 營 造 有 利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環 境, 持 續 推 動 本 國 銀 行 加 強 辦 理 中 小 企 業 放 款 方 案,, 訂 定 104 年 度 中 小 企 業 放 款 餘 額 成 長 2,400 億 元 之 預 期 目 標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本 國 銀 行 對 中 小 企 業 放 款 餘 額 為 5 兆 3,368 億 元 ( 占 全 體 企 業 放 款 餘 額 57.61%, 占 民 營 企 業 放 款 餘 額 61.13%) %), 較 103 年 12 月 底 增 加 1,729 億 元, 已 達 成 104 年 度 預 期 目 標 之 72.06% 3 持 續 督 導 信 用 合 作 社 健 全 經 營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信 用 合 作 社 平 均 逾 期 放 款 比 率 已 降 為 0.12%, 備 抵 呆 帳 占 逾 期 放 款 之 覆 蓋 率 已 提 升 至 1, %, 顯 示 信 用 合 作 社 資 產 品 質 及 整 體 財 務 狀 況 良 好 4 持 續 引 導 信 用 卡 利 率 調 降 : : 銀 行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於 104 年 1 月 22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2 月 4 日 公 布, 爰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現 金 卡 利 率 及 信 用 卡 循 環 利 率 不 得 超 過 年 利 率 15%, 金 管 會 已 於 5 月 22 日 邀 集 全 體 信 用 卡 及 現 金 卡 發 卡 機 構 開 會 研 商 相 關 執 行 事 宜, 以 利 發 卡 機 構 及 時 完 成 相 關 帳 務 及 系 統 之 調 整 5 為 強 化 銀 行 辦 理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業 務 之 風 險 管 理, 並 保 障 客 戶 權 益, 金 管 會 依 據 銀 行 法 第 45 條 之 1 第 4 項 授 權, 於 104 年 6 月 2 日 訂 定 發 布 銀 行 辦 理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業 務 內 部 作 業 制 度 及 程 序 管 理 辦 法 6 為 協 助 產 業 順 利 取 得 充 足 資 金, 順 利 進 行 併 購 計 畫,104 年 6 月 30 日 修 正 外 國 銀 行 分 行 及 代 表 人 辦 事 處 設 立 及 管 理 辦 法 第 14 條 規 定, 放 寬 財 務 健 全 之 外 國 銀 行, 其 在 臺 分 行 辦 理 企 業 併 購 授 信 案 件, 屬 過 渡 性 融 資 部 分, 得 不 計 入 本 辦 法 所 訂 外 國 銀 行 分 行 對 同 一 法 51

5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人 同 一 關 係 人 或 同 一 關 係 企 業 之 新 臺 幣 授 信 總 餘 額 八 證 券 暨 期 貨 ( 一 ) 推 行 證 券 市 場 揚 升 計 畫 : 1 金 管 會 於 104 年 2 月 3 日 宣 布 推 動 證 券 市 場 揚 升 計 畫, 計 有 暢 通 企 業 籌 資 管 道 積 極 擴 大 資 本 市 場 強 化 公 司 治 理 提 升 證 券 期 貨 商 服 務 效 能 營 造 更 有 效 率 交 易 市 場 建 構 多 元 化 商 品 強 化 周 邊 機 構 合 作 與 研 議 合 理 交 易 成 本 等 8 項 策 略, 共 15 項 措 施, 可 進 一 步 暢 通 企 業 籌 資 管 道, 並 提 供 投 資 人 更 多 元 化 之 商 品 選 擇 及 服 務, 以 強 化 市 場 運 作 效 能 及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2 前 開 15 項 措 施 將 於 104 年 持 續 推 行, 其 中, 放 寬 股 市 漲 跌 幅 限 制 至 10% 放 寬 現 股 當 沖 標 的 範 圍 及 鬆 綁 融 資 融 券 限 額, 回 歸 由 授 信 機 構 自 行 控 管 等 3 項 措 施 均 提 前 於 6 月 份 實 施 ( 二 ) 持 續 發 展 我 國 債 券 市 場 : 1 為 因 應 國 際 間 金 融 機 構 上 市 架 構 調 整,104 年 4 月 22 日 放 寬 外 國 金 融 機 構 分 支 機 構 在 國 內 募 集 與 發 行 專 業 板 國 際 債 券 資 格 條 件, 持 有 外 國 金 融 機 構 之 控 股 公 司 於 經 核 定 之 國 外 證 券 市 場 掛 牌 者, 如 該 控 股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該 外 國 金 融 機 構 過 半 數 股 權, 且 將 其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主 體, 該 外 國 金 融 機 構 分 支 機 構 得 在 我 國 募 集 發 行 專 業 板 國 際 債 券 2 為 促 進 我 國 資 本 市 場 國 際 化 發 展, 金 管 會 陸 續 鬆 綁 債 券 發 行 法 規, 積 極 發 展 國 際 債 券 及 寶 島 債 市 場, 提 供 投 資 人 多 元 投 資 標 的, 並 促 進 發 展 外 幣 債 券 業 務,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發 行 流 通 在 外 之 國 際 債 券 ( 含 寶 島 債 ) 共 有 206 檔, 發 行 金 額 為 1 兆 4,230 億 元 ( 三 ) 持 續 推 動 公 司 治 理 : 1 為 協 助 投 資 人 及 公 司 經 營 階 層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實 施 成 效, 金 管 會 督 導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公 司 治 理 中 心 於 104 年 4 月 30 日 就 全 體 上 市 ( 櫃 ) 公 司 治 理 情 形 公 布 第 1 屆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結 果, 並 由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及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於 6 月 29 日 由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排 名 前 20% 之 公 司 中 篩 選 編 製 公 司 治 理 指 數, 並 對 外 公 布 供 投 資 人 參 考, 以 督 促 重 視 公 司 治 理, 形 塑 我 國 公 司 治 理 文 化 2 為 督 促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善 盡 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金 管 會 已 督 導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及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增 訂 上 市 ( 櫃 ) 公 司 編 製 與 申 報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作 業 辦 法,, 規 範 國 內 上 市 上 櫃 之 食 品 工 業 及 最 近 年 度 餐 飲 收 入 占 全 部 營 業 收 入 達 50% 以 上 公 司 金 融 業 化 學 工 業 及 實 收 資 本 額 達 100 億 元 以 上 公 司, 自 104 年 起 應 編 製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3 為 配 合 公 司 法 修 正 第 235 條 第 240 條 及 增 訂 第 235 條 之 1 規 定, 刪 除 員 工 分 配 紅 利 相 關 規 範 及 增 訂 員 工 酬 勞 分 派 程 序, 研 議 修 正 發 行 人 募 集 與 發 行 有 價 證 券 處 理 準 則 公 司 募 集 發 行 有 價 證 券 公 開 說 明 書 應 行 記 載 事 項 準 則 及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年 報 應 行 記 載 事 項 準 則,, 以 鼓 勵 企 業 與 員 工 分 享 利 潤 52

57 財 政 金 融 ( 四 ) 協 助 微 型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擴 大 多 元 籌 資 管 道 : 1 創 櫃 板 已 於 103 年 1 月 3 日 開 板,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有 147 家 公 司 向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其 中 有 64 家 公 司 完 成 籌 資 金 額 約 為 2 億 0,057 萬 元 2 為 提 供 微 型 創 意 企 業 多 元 化 籌 資 管 道,104 年 4 月 28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設 置 標 準 證 券 商 管 理 規 則 及 證 券 商 負 責 人 與 業 務 人 員 管 理 規 則,,,, 並 授 權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訂 定 證 券 商 經 營 股 權 性 質 群 眾 募 資 管 理 辦 法,, 開 放 民 間 業 者 經 營 股 權 性 質 群 眾 募 資 ( 五 ) 持 續 提 升 證 券 業 競 爭 力 : 1 為 滿 足 專 業 投 資 人 投 資 需 求, 同 時 擴 大 證 券 商 業 務 範 疇,104 年 5 月 29 日 放 寬 證 券 商 得 與 專 業 投 資 人 於 櫃 檯 買 賣 國 外 發 行 之 債 券 2 為 將 國 內 金 融 機 構 新 臺 幣 利 率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海 外 交 易 引 導 回 流 國 內 撮 合, 降 低 金 融 機 構 交 易 成 本, 督 導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建 置 利 率 交 換 交 易 平 臺, 供 國 內 金 融 機 構 使 用,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交 易 金 額 為 558 億 元 年 5 月 25 日 放 寬 證 券 商 得 接 受 非 專 業 投 資 人 委 託 買 賣 外 國 證 券 交 易 市 場 不 具 槓 桿 或 放 空 效 果 黃 金 商 品 ETF 4 為 提 升 國 內 資 產 管 理 人 才 與 技 術, 擴 大 資 產 管 理 規 模 並 朝 向 國 際 化 發 展, 訂 定 投 信 事 業 鼓 勵 措 施, 於 104 年 6 月 1 日 發 布 鼓 勵 投 信 躍 進 計 畫 對 於 無 重 大 違 規 情 事 財 務 健 全 及 內 控 無 重 大 缺 失 等 符 合 基 本 必 要 條 件 之 投 信 事 業, 若 能 進 一 步 在 投 研 能 力 國 際 布 局 及 人 才 培 育 等 3 面 向 之 2 個 面 向 中 達 到 相 關 評 估 指 標 者, 金 管 會 對 於 其 辦 理 相 關 業 務 將 給 予 法 規 鬆 綁 等 優 惠 措 施 ( 六 ) 健 全 期 貨 市 場 : 1 為 提 升 業 者 競 爭 力,104 年 1 月 6 日 修 正 期 貨 商 設 置 標 準 期 貨 商 管 理 規 則 期 貨 顧 問 事 業 設 置 標 準 證 券 商 經 營 期 貨 交 易 輔 助 業 務 管 理 規 則 等 4 項 法 規, 放 寬 期 貨 業 因 違 反 法 令 受 金 管 會 處 分 或 受 臺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等 單 位 依 其 章 則 處 置, 其 情 事 已 具 體 改 善 者, 得 申 請 兼 營 期 貨 業 務 設 置 分 支 機 構 或 增 加 業 務 種 類 2 為 擴 大 證 券 商 擔 任 境 外 外 資 保 管 機 構 之 業 務 範 圍 至 期 貨 市 場, 並 增 加 境 外 外 資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之 便 利 性,104 年 1 月 29 日 修 正 華 僑 及 外 國 人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部 分 規 定, 開 放 經 金 管 會 核 准 擔 任 保 管 機 構 之 證 券 商 得 擔 任 境 外 外 資 之 代 理 人, 辦 理 境 外 外 資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之 外 匯 存 款 專 戶 開 立 結 算 交 割 及 資 料 申 報 等 事 宜 3 為 促 進 期 貨 交 易 所 與 外 國 機 構 合 作 發 展 業 務, 金 管 會 持 續 推 動 臺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與 國 外 交 易 所 或 股 價 指 數 編 製 公 司 洽 商 授 權 國 外 交 易 所 相 關 指 數 期 貨 或 選 擇 權 商 品 在 臺 上 市 交 易, 臺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已 於 104 年 3 月 10 日 與 芝 加 哥 商 業 交 易 所 就 研 商 指 數 授 權 期 交 所 掛 牌 交 易 及 跨 境 市 場 合 作 機 會 等 可 行 性 簽 署 合 作 意 向 書 ( 七 ) 持 續 推 動 資 本 市 場 與 國 際 接 軌 : 53

5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境 外 外 國 機 構 投 資 人 暨 境 外 華 僑 外 國 自 然 人 及 大 陸 QDII 共 累 計 匯 入 淨 額 約 2, 億 美 元 ; 全 體 外 資 及 陸 資 總 持 股 占 全 體 上 市 ( 櫃 ) 公 司 總 市 值 比 重 達 36.82% 2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金 管 會 已 核 發 17 家 證 券 商 國 際 業 務 分 公 司 (OSU) 許 可 證 照, 並 已 開 辦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3 持 續 推 動 財 務 報 告 與 國 際 接 軌, 我 國 上 市 ( 櫃 ) 興 櫃 及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自 104 年 起 已 全 面 升 級 採 用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IFRSs IFRSs), 且 為 使 外 界 對 IFRSs 有 進 一 步 之 認 識 及 瞭 解, 督 導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及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成 立 推 動 IFRSs 新 公 報 採 用 工 作 小 組,, 彙 整 分 析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IASB) 已 陸 續 發 布 新 公 報 之 重 大 差 異 及 影 響 評 估 等, 並 持 續 辦 理 宣 導 年 4 月 20 日 至 24 日 舉 辦 2015 年 審 計 監 理 機 關 國 際 論 壇 (IFIAR) 年 會 及 執 法 研 討 會 (Enforcement Workshop), 提 升 各 國 對 查 核 品 質 之 重 視, 並 對 我 國 審 計 監 理 與 國 際 同 步 專 業 能 力 與 國 際 能 見 度 有 相 當 大 之 提 升 九 保 險 ( 一 ) 健 全 保 險 市 場 發 展 : 年 8 月 12 日 依 保 險 法 第 149 條 第 3 項 規 定 接 管 國 寶 人 壽 及 幸 福 人 壽 二 家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並 委 託 保 險 安 定 基 金 擔 任 接 管 人, 為 維 護 保 戶 權 益, 積 極 督 導 接 管 人 委 聘 專 業 財 顧 公 司 規 劃 辦 理 該 二 家 公 司 引 資 合 併 或 概 括 讓 與 交 易 等 相 關 事 宜, 於 103 年 12 月 29 日 進 行 標 售 公 告, 並 於 104 年 3 月 23 日 完 成 投 開 標, 由 國 泰 人 壽 就 國 寶 人 壽 及 幸 福 人 壽 合 併 標 售 方 案 以 保 險 安 定 基 金 墊 支 金 額 303 億 元 得 標, 並 於 104 年 7 月 1 日 完 成 交 割, 讓 經 營 不 善 之 保 險 公 司 順 利 退 場, 以 維 護 金 融 安 定, 健 全 保 險 市 場 發 展 2 保 險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於 104 年 1 月 22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2 月 4 日 公 布, 修 正 重 點 包 含 : 刪 除 類 似 保 險 增 訂 主 管 機 關 依 保 險 業 資 本 適 足 率 分 4 個 等 級 採 取 不 同 措 施 增 訂 保 險 業 外 部 複 核 精 算 簽 證 制 度 強 化 內 稽 內 控 制 度 增 訂 銀 行 得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許 可 擇 一 兼 營 保 險 代 理 人 或 保 險 經 紀 人 業 務 增 訂 保 險 人 及 要 保 人 或 受 益 人 互 負 通 知 之 義 務 規 範 要 保 人 對 於 契 約 標 的 及 與 危 險 有 關 之 重 要 事 項 負 有 誠 實 告 知 義 務 增 訂 保 險 經 紀 人 為 被 保 險 人 洽 訂 保 險 契 約 前 應 主 動 提 供 書 面 分 析 報 告 等 規 定 ; 並 配 合 修 正 相 關 子 法 規 範 年 5 月 12 日 修 正 發 布 保 險 業 內 部 控 制 及 稽 核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目 標 及 組 成 要 素, 以 及 增 加 審 計 委 員 會 機 制 規 範, 將 審 計 委 員 會 議 事 運 作 之 管 理 納 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以 強 化 公 司 治 理 4 為 健 全 保 險 業 資 金 運 用, 依 保 險 業 資 金 運 用 特 性 及 資 金 運 用 標 的 相 關 市 場 發 展 情 況, 以 及 引 導 保 險 業 資 金 從 事 公 共 建 設 與 長 期 照 護 產 業 發 展 等 目 標, 修 正 保 險 業 資 金 運 用 相 關 法 令 54

59 財 政 金 融 規 定 及 責 成 保 險 業 公 會 訂 定 相 關 自 律 規 範 年 6 月 22 日 訂 定 發 布 保 險 期 間 一 年 以 下 之 人 壽 保 險 健 康 保 險 及 傷 害 保 險 應 提 存 重 大 事 故 及 危 險 變 動 特 別 準 備 金 規 範,, 規 定 重 大 事 故 特 別 準 備 金 提 存 比 率, 以 及 該 等 業 務 計 提 危 險 變 動 特 別 準 備 金 之 預 期 損 失 率 下 限, 預 期 損 失 率 及 預 期 附 加 費 用 率 之 和 為 1, 以 強 化 保 險 業 清 償 能 力 年 2 月 10 日 發 布 保 險 業 應 就 廉 價 購 買 利 益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之 規 定, 要 求 保 險 業 就 本 身 或 子 公 司 併 購 認 列 廉 價 購 買 利 益 所 產 生 之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數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1 年 屆 滿 後, 該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除 得 用 以 彌 補 虧 損 外, 如 經 評 估 併 購 標 的 資 產 價 值 無 產 生 未 預 期 之 重 大 減 損, 得 將 其 撥 充 資 本, 以 維 持 保 險 業 財 務 結 構 之 健 全 與 穩 定 年 6 月 30 日 發 布 104 年 上 半 年 度 保 險 業 計 算 自 有 資 本 及 風 險 資 本 之 範 圍 及 計 算 公 式, 將 保 險 業 依 規 定 之 各 種 方 式 取 得 國 外 及 大 陸 地 區 不 動 產 之 風 險 係 數 調 整 為 一 致, 其 風 險 係 數 為 10%, 以 合 理 反 映 保 險 業 經 營 風 險 年 5 月 7 日 修 正 發 布 財 產 保 險 業 經 營 傷 害 保 險 及 健 康 保 險 業 務 管 理 辦 法,,,, 鑒 於 目 前 財 產 保 險 業 之 健 康 保 險 商 品 精 算 簽 署 人 員 均 已 符 合 人 身 保 險 商 品 精 算 簽 署 人 員 之 資 格 條 件, 刪 除 過 渡 性 條 款, 以 符 實 際 ( 二 ) 提 升 保 險 市 場 競 爭 力 : 年 5 月 25 日 修 正 發 布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及 訂 定 發 布 國 際 保 險 業 務 分 公 司 管 理 辦 法,, 俾 保 險 業 申 請 設 立 國 際 保 險 業 務 分 公 司 (OIU) 及 辦 理 國 際 保 險 業 務 之 依 據 截 至 104 年 7 月 底 止, 已 核 准 國 泰 產 險 富 邦 產 險 國 泰 人 壽 中 國 人 壽 中 信 人 壽 富 邦 人 壽 全 球 人 壽 台 銀 人 壽 南 山 人 壽 安 聯 人 壽 保 誠 人 壽 第 一 金 人 壽 台 灣 人 壽 三 商 美 邦 人 壽 等 14 家 保 險 公 司 OIU 設 立 許 可, 目 前 國 泰 人 壽 中 信 人 壽 富 邦 人 壽 已 開 業 年 6 月 26 日 訂 定 發 布 國 際 保 險 業 務 分 公 司 銷 售 人 身 保 險 商 品 準 備 金 提 存 責 任 準 備 金 相 關 假 設 規 範,, 規 定 預 定 利 率 應 以 各 種 幣 別 新 契 約 責 任 準 備 金 利 率 自 動 調 整 公 式 為 計 算 基 礎, 繳 費 未 達 6 年 者 不 予 減 碼, 另 預 定 危 險 發 生 率, 於 商 品 費 率 適 足 條 件 下, 得 採 各 該 商 品 訂 價 所 用 預 定 危 險 發 生 率 為 計 算 基 礎, 以 提 升 市 場 競 爭 力 年 2 月 17 日 修 正 發 布 保 險 業 設 立 遷 移 或 裁 撤 分 支 機 構 管 理 辦 法,, 放 寬 保 險 業 得 申 請 在 國 外 設 立 子 公 司 或 分 公 司 之 適 法 性 條 件, 以 鼓 勵 保 險 業 赴 亞 洲 地 區 及 其 他 國 外 地 區 申 設 子 公 司 或 分 公 司 年 3 月 24 日 同 意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投 資 泰 國 之 中 國 產 物 保 險 ( 泰 ) 大 眾 有 限 公 司, 其 增 加 投 資 金 額 為 3,966 萬 元, 增 加 持 股 比 例 為 47%, 加 計 其 原 持 股 比 例 15%, 增 加 投 資 後 持 股 比 例 約 達 62% ( 三 ) 加 強 保 戶 權 益 保 障 : 55

6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賡 續 加 強 推 動 微 型 保 險, 落 實 對 經 濟 弱 勢 民 眾 照 顧, 截 至 104 年 6 月 28 日 止, 微 型 保 險 累 計 承 保 人 數 已 突 破 17 萬 人, 累 計 承 保 金 額 逾 581 億 元, 對 健 全 社 會 安 全 網 確 有 助 益 另 經 確 保 該 類 保 險 風 險 已 可 排 除 之 情 況 下,104 年 5 月 7 日 修 正 發 布 保 險 業 招 攬 及 核 保 理 賠 辦 法,, 對 於 業 務 員 招 攬 微 型 保 險 時 應 填 寫 之 招 攬 報 告 書 內 容, 逕 由 保 險 業 依 其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考 量 自 行 訂 定, 以 利 保 險 業 推 動 微 型 保 險 業 務, 善 盡 保 險 業 社 會 責 任 年 5 月 19 日 核 定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函 報 傷 害 保 險 單 示 範 條 款 之 殘 廢 程 度 與 保 險 金 給 付 表,, 並 自 104 年 8 月 4 日 起 實 施, 使 相 關 保 單 條 款 用 語 增 修 更 為 明 確 及 符 合 醫 學 實 務, 以 維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年 3 月 26 日 核 定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函 報 長 期 照 顧 保 險 單 示 範 條 款, 104 年 6 月 10 日 核 定 保 險 業 設 計 長 期 照 顧 保 險 商 品 時 得 於 要 保 書 詢 問 之 告 知 事 項 內 容, 有 助 於 該 類 保 險 商 品 之 推 廣 及 維 護 消 費 者 之 權 益 年 8 月 28 日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所 報 人 身 保 險 業 保 險 契 約 轉 換 及 繳 費 年 期 變 更 自 律 規 範 修 正 案, 提 供 保 戶 得 在 不 增 加 保 費 支 出 之 原 則 下, 選 擇 以 其 原 持 有 含 死 亡 保 障 之 保 單, 轉 換 為 其 老 年 所 需 之 健 康 保 險 ( 含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 或 年 金 保 險, 以 因 應 高 齡 化 社 會 老 年 生 活 需 要 ; 截 至 104 年 5 月 底 止, 共 計 累 計 轉 換 1,280 件, 以 原 保 單 轉 換 基 礎 計 算 轉 換 金 額 達 3 億 5,635 萬 元 5 針 對 重 大 意 外 事 故 如 復 興 航 空 臺 北 空 難, 除 督 導 保 險 業 積 極 辦 理 保 險 理 賠 外, 另 參 與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成 立 之 復 興 航 空 空 難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運 作, 以 協 助 受 難 家 屬 處 理 善 後 另 104 年 6 月 27 日 八 仙 樂 園 發 生 粉 塵 爆 炸 事 件 造 成 傷 亡 事 故, 已 督 促 產 壽 險 公 司 主 動 派 員 探 視 關 懷 及 積 極 協 助 後 續 保 險 理 賠 另 就 公 共 場 所 或 舉 辦 各 類 活 動 投 保 責 任 保 險 適 足 保 險 金 額 研 提 建 議 方 案 56

61 教 育 伍 教 育 一 人 才 培 育 ( 一 ) 成 立 教 育 部 人 才 培 育 白 皮 書 專 案 推 動 小 組 : 召 開 會 議 督 導 行 動 方 案 之 落 實 執 行, 並 進 行 跨 部 會 之 協 商 及 溝 通 ( 二 )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K-12) 12) 主 軸 辦 理 成 果 :103 學 年 度 中 小 學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參 與 校 數 達 2,514 校 (64.2%); 國 小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103 學 年 度 提 高 至 每 班 1.65 名 ( 三 ) 技 術 職 業 教 育 主 軸 辦 理 成 果 : 已 與 臺 灣 機 器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等 91 個 公 協 會 建 立 產 學 交 流 機 制 ;103 年 產 業 學 院 計 畫 補 助 開 設 契 合 式 人 才 培 育 專 班 391 班, 修 讀 學 生 數 超 過 8,000 人 ; 引 進 27 個 產 業 進 駐 夥 伴 學 校 設 立 產 業 研 發 中 心, 強 化 產 學 連 結 ( 四 ) 大 學 教 育 暨 國 際 化 及 全 球 人 才 布 局 主 軸 辦 理 成 果 : 建 立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之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發 展 開 放 式 課 程 累 計 達 1,099 門 ;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研 發 菁 英 計 畫, 核 定 18 案 104 個 申 請 名 額 ; 以 彈 性 薪 資 方 案 加 強 延 攬 及 留 任 之 國 際 級 人 才 數 達 800 人 二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 一 ) 全 面 實 施 5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教 育 計 畫 :103 學 年 度 全 國 受 益 幼 兒 人 數 約 19 萬 餘 人, 整 體 5 歲 幼 兒 及 經 濟 弱 勢 5 歲 幼 兒 入 園 率 達 96% ( 二 ) 推 動 活 化 教 學 - 分 組 合 作 學 習 計 畫 :103 學 年 度 計 754 所 國 中 39 所 國 小 實 施 ( 三 ) 國 中 小 推 動 閱 讀 計 畫 : 辦 理 閱 讀 起 步 走 一 年 級 新 生 閱 讀 推 廣 計 畫,103 學 年 度 約 45 萬 5,000 名 國 中 小 新 生 受 惠 ; 推 動 晨 讀 123- 國 民 中 學 推 動 晨 讀 運 動 計 畫,104 年 計 936 所 國 中 2,591 所 國 小 實 施 晨 讀 ( 四 ) 設 置 專 業 輔 導 人 力, 落 實 零 拒 絕 教 育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聘 用 國 中 小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計 人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尚 輟 人 數 ( 尚 輟 率 ) 為 801 人 (0.039%) ( 五 ) 整 建 及 補 強 老 舊 校 舍 設 施 : 1 耐 震 評 估 及 補 強 方 面 : 持 續 推 動 國 中 小 校 舍 耐 震 能 力 評 估 補 強 及 設 施 設 備 改 善 計 畫,104 年 投 入 20 億 元, 預 計 辦 理 補 強 工 程 260 棟 及 詳 細 評 估 400 棟 2 拆 除 重 建 方 面 : 有 關 國 中 小 老 舊 逾 齡 且 安 全 疑 慮 較 高 之 校 舍, 持 續 請 地 方 政 府 於 本 院 一 般 性 教 育 補 助 款 項 下, 指 定 用 途 辦 理 老 舊 校 舍 拆 除 重 建 工 程,,,104 年 匡 列 30 億 9,711 萬 元 辦 理 國 中 小 拆 除 重 建 53 校 1, 1, 間 教 室 57

6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三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 一 )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 1 規 劃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五 年 精 進 計 畫 ( 草 案 ): 為 期 落 實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組 織 工 作 圈 規 劃 各 項 精 進 作 為,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召 開 7 場 次 公 聽 會, 廣 徵 各 界 意 見 2 加 強 溝 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 已 辦 理 完 成 4 場 次 之 104 學 年 度 國 中 畢 業 生 適 性 入 學 說 明 講 師 培 訓 研 習 ( 含 各 地 方 政 府 承 辦 人 國 中 學 校 代 表 及 家 長 代 表 等 ) 全 國 936 所 國 中 並 完 成 對 教 師 學 生 及 家 長 等 之 溝 通 說 明, 辦 理 場 次 總 計 高 達 1,890 場 ( 二 ) 推 動 高 中 科 學 教 育 : 學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辦 理 中 小 學 科 學 教 育 專 案 計 畫 計 61 件 ;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及 中 研 院 辦 理 高 中 學 生 科 學 研 究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計 11 件 四 技 職 教 育 ( 一 )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法 草 案 業 於 103 年 12 月 30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04 年 1 月 14 日 公 布 ( 二 ) 強 化 技 專 校 院 評 鑑 :104 年 公 布 103 學 年 度 7 所 科 技 大 學 綜 合 評 鑑 結 果, 並 認 定 8 所 科 技 校 院 參 加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 三 ) 培 育 務 實 致 用 人 才, 鼓 勵 學 校 與 業 界 共 同 合 作,5 種 產 學 專 班 與 學 程 執 行 成 效 如 下 : 1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 課 程 以 技 能 實 習 為 主,104 學 年 度 核 定 招 收 1 萬 7,483 人 2 高 職 建 教 合 作 班,104 學 年 度 核 定 人 數 7,998 人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104 學 年 度 招 收 4,931 人 ;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專 班, 透 過 結 合 產 業 界 高 職 及 技 專 校 院, 高 職 學 生 可 透 過 甄 審 升 讀 合 作 技 專 校 院, 並 成 為 合 作 廠 商 員 工,104 學 年 度 核 定 招 收 6,031 人 3 產 業 學 院 計 畫 : 鼓 勵 技 專 校 院 針 對 業 界 具 體 之 人 力 需 求 開 設 契 合 式 人 才 培 育 專 班,104 年 專 班 申 請 案 計 471 件, 審 議 通 過 326 件 ( 四 ) 推 動 第 二 期 技 職 教 育 再 造 計 畫 : 1 制 度 調 整 : 在 政 策 統 整 方 面, 教 育 部 結 合 經 濟 部 及 勞 動 部 成 立 跨 部 會 小 組,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召 開 7 次 副 首 長 及 12 次 幕 僚 小 組 會 議 2 課 程 活 化 : 在 設 備 更 新 方 面, 規 劃 補 助 學 校 分 年 分 階 段 更 新 教 學 設 備, 技 專 校 院 部 分 第 1 階 段 計 核 定 82 案, 第 2 階 段 計 核 定 56 案 ; 高 中 職 部 分 103 學 年 度 補 助 306 校 次 3 就 業 促 進 : 在 創 新 創 業 方 面,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辦 理 13 場 次 創 新 創 業 相 關 研 習, 共 計 1,565 人 參 與 五 高 等 教 育 ( 一 ) 推 動 教 育 創 新 : 以 國 際 合 作 為 推 動 方 向, 鬆 綁 設 立 程 序 招 生 方 式 學 生 修 業 庶 務 經 費 等 相 關 法 規, 鼓 勵 國 內 大 學 與 外 國 知 名 大 學 合 作 辦 理 學 位 專 班 專 業 學 ( 課 ) 程 103 年 分 3 58

63 教 育 梯 次 受 理 學 校 申 請,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核 定 通 過 9 校 ( 二 ) 推 動 高 等 教 育 制 度 鬆 綁 : 針 對 大 學 人 事 經 費 經 營 人 才 教 育 5 大 面 向 提 出 46 項 鬆 綁 措 施, 區 分 短 中 長 期 等 3 種 執 行 期 程,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27 項 鬆 綁 措 施 ( 三 ) 完 備 大 學 多 元 評 鑑 機 制 : 進 行 第 2 週 期 (101 年 至 105 年 )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暨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另 依 教 育 部 試 辦 認 定 大 學 校 院 自 我 評 鑑 機 制 及 結 果 審 查 原 則 規 定, 認 定 4 校 系 所 評 鑑 結 果 ( 四 )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研 發 菁 英 計 畫 : 以 碩 博 五 年 研 發 一 貫 方 式, 創 造 學 校 與 企 業 共 同 培 育 人 才 模 式, 使 博 士 菁 英 人 才 研 究 能 量 得 與 產 業 趨 勢 及 社 會 脈 動 相 結 合, 由 教 育 部 提 供 進 入 計 畫 學 生 獎 學 金 每 人 每 年 20 萬 元, 學 校 及 企 業 共 籌 教 學 研 發 經 費,103 年 開 辦 後 已 核 定 14 校 18 案 104 個 名 額,104 年 將 擴 大 辦 理, 新 增 200 個 博 士 名 額, 以 促 進 學 校 與 企 業 緊 密 結 合 ( 五 ) 推 動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104 學 年 度 陸 生 博 士 班 核 定 名 額 341 名, 錄 取 229 名 ; 碩 士 班 核 定 名 額 1,225 名, 錄 取 866 名 ;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核 定 名 額 1,000 名, 錄 取 127 名 ; 學 士 班 核 定 名 額 2,134 名, 錄 取 2,024 名 六 終 身 教 育 ( 一 ) 研 修 終 身 學 習 相 關 法 規 :104 年 賡 續 進 行 終 身 學 習 法 相 關 授 權 子 法 之 訂 定 修 正 及 廢 止, 另 辦 理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認 可 規 費 收 費 標 準 圖 書 館 法 子 法 等 法 規 之 研 修, 完 備 終 身 學 習 法 制 作 業 ( 二 ) 辦 理 家 庭 教 育 宣 傳 活 動 : 請 地 方 政 府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積 極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工 作,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471 場 次 活 動, 計 1 萬 8,925 人 次 參 與 ( 三 ) 完 善 高 齡 者 在 地 學 習 體 系 : 補 助 22 個 地 方 政 府 成 立 各 鄉 鎮 市 區 315 所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辦 理 2 萬 6,094 場 次 活 動, 計 64 萬 6,472 人 次 參 與 ;103 年 補 助 設 置 100 所 樂 齡 大 學, 開 設 110 班, 計 3,375 名 長 者 受 惠, 刻 正 辦 理 104 年 審 查 作 業 ( 四 ) 鼓 勵 新 住 民 參 與 學 習 : 補 助 19 個 地 方 政 府 設 置 28 所 新 移 民 學 習 中 心, 辦 理 各 項 外 籍 配 偶 多 國 語 言 文 化 學 習 課 程 技 能 輔 導 課 程 及 人 力 培 育 課 程 等 教 育 輔 導 活 動,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辦 理 143 場 次 活 動, 計 3,695 人 次 參 與 ( 五 ) 辦 理 國 立 社 教 館 所 展 演 活 動 : 教 育 部 所 屬 館 所 持 續 推 出 逾 108 場 次 講 座 460 場 次 研 習 120 場 次 營 會 及 1,700 場 次 展 演 活 動 ( 六 ) 推 動 國 立 社 教 機 構 跨 域 加 值 發 展 計 畫 : 持 續 執 行 跨 域 體 驗 終 身 樂 學 - 國 立 社 教 機 構 跨 域 加 值 發 展 計 畫,104 年 計 補 助 7 所 社 教 機 構 執 行 16 項 子 計 畫 ( 七 ) 扶 植 圖 書 館 發 展, 提 升 民 眾 閱 讀 風 氣 :104 年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公 共 圖 書 館 閱 讀 環 境 與 設 備 升 級 計 畫 計 39 館, 辦 理 閱 讀 推 廣 與 館 藏 充 實 計 畫 計 419 館 ( 八 ) 推 廣 本 國 語 文 教 育, 建 置 國 人 本 國 語 言 學 習 資 源 : 賡 續 擴 充 維 護 3 部 本 土 語 言 電 子 辭 典 ; 推 動 辦 理 閩 南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工 作 ; 賡 續 辦 理 本 土 語 言 文 學 徵 選 活 動, 以 提 升 多 元 語 言 價 值 59

6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七 師 資 培 育 及 藝 術 教 育 ( 一 ) 師 資 培 育 : 1 推 動 卓 越 師 資 培 育 獎 學 金 計 畫 : : : :103 學 年 度 擴 大 各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參 與, 共 核 定 21 校, 計 540 名 新 增 名 額 2 國 小 教 師 加 註 英 語 輔 導 專 長 :104 年 計 核 定 補 助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辦 理 國 小 教 師 加 註 英 語 專 長 及 加 註 輔 導 專 長 學 分 班 各 3 班 次 2 班 次, 分 別 提 供 115 名 100 名 進 修 名 額 3 師 資 培 育 公 費 及 助 學 金 : 朝 量 少 質 精 方 向 培 育 公 費 生, 核 定 104 學 年 度 公 費 生 名 額 317 名 ; 設 立 師 資 培 育 助 學 金,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補 助 20 所 私 立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師 資 生 248 人 次 4 推 動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培 用 聯 盟 : : 成 立 12 個 國 小 學 習 領 域 教 學 中 心 並 建 置 整 合 平 臺,104 年 研 發 72 則 教 學 示 例, 培 訓 120 名 教 學 實 務 教 師, 發 展 36 所 教 學 實 驗 學 校 5 提 升 教 師 合 作 問 題 解 決 教 學 能 力 : 與 地 方 政 府 合 作 舉 辦 38 場 次 教 師 研 習 活 動, 培 訓 中 等 學 校 種 子 師 資 計 1,000 名, 於 校 內 帶 動 跨 領 域 合 作 問 題 解 決 教 學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約 8 萬 5,000 名 國 中 高 中 職 學 生 參 與 合 作 問 題 解 決 系 統 檢 測 ( 二 ) 藝 術 教 育 : 1 辦 理 全 國 學 生 藝 術 競 賽 : 賡 續 推 動 競 賽 成 果 展 演 活 動 2 推 動 教 育 部 美 感 教 育 中 長 程 計 畫 - 第 一 期 五 年 計 畫 : : 分 為 課 程 與 教 學 支 持 資 源 及 教 職 知 能 3 個 面 向 81 個 工 作 項 目 推 動 3 建 立 美 感 教 育 跨 部 會 合 作 平 臺 : : 教 育 部 已 與 文 化 部 交 通 部 故 宮 等 8 個 部 會 建 立 合 作 機 制, 共 計 44 項 合 作 計 畫, 合 作 面 向 包 括 : 增 進 學 生 美 感 體 驗 營 造 校 園 美 感 環 境 展 示 師 生 美 育 成 果 美 感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及 增 進 國 人 生 活 美 學 104 年 與 經 濟 部 共 同 推 動 藝 饗 夢 工 廠,, 將 學 生 作 品 結 合 民 間 企 業 包 裝 盒, 並 於 觀 光 工 廠 展 出 學 生 創 作 百 餘 幅 另 與 故 宮 合 作 推 動 故 宮 文 化 輕 旅 行,, 共 補 助 15 個 地 方 政 府 之 33 所 偏 鄉 學 校, 約 2,000 名 師 生 參 訪 大 英 百 品 特 展 4 辦 理 教 育 部 藝 術 教 育 貢 獻 獎 : : 獎 勵 全 國 團 體 及 個 人 對 藝 術 教 育 有 卓 越 貢 獻 者, 刻 正 由 各 主 管 單 位 辦 理 推 薦 初 選 作 業 八 國 際 及 兩 岸 教 育 ( 一 ) 鼓 勵 出 國 留 學 :104 年 公 告 錄 取 留 學 獎 學 金 173 人 ; 尖 端 科 技 人 才 培 育 獎 學 金 30 人 ; 外 國 政 府 獎 學 金 60 人 ; 與 國 外 百 大 大 學 合 作 設 置 獎 學 金 29 人 ; 公 告 104 年 公 費 留 學 考 試 簡 章, 預 計 錄 取 100 人 ; 歐 盟 獎 學 金 預 計 錄 取 10 人 ; 公 費 留 學 考 試 101 人 ; 獎 助 大 專 校 院 選 送 學 生 出 國 研 修 或 海 外 專 業 實 習 計 畫 1,050 人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補 助 174 名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申 請 留 學 貸 款 出 國 攻 讀 碩 博 士 學 位 60

65 教 育 ( 二 ) 積 極 推 動 對 外 華 語 教 學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核 定 選 送 64 名 華 語 教 師 赴 日 本 等 15 國 知 名 大 學 及 中 小 學 任 教 ; 補 助 國 內 大 學 校 院 具 華 語 文 教 學 專 長 學 生 62 人 分 別 赴 美 國 等 7 國 進 行 華 語 教 學 實 習 ; 補 助 165 名 國 外 學 生 及 157 名 華 語 教 師 來 臺 研 習 ; 海 內 外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施 測 考 生 達 1 萬 4,384 人 ; 提 供 289 個 華 語 文 獎 學 金 名 額 ; 對 外 華 語 教 學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累 計 已 有 3,232 人 通 過 考 試 取 得 證 書,104 年 計 有 1,521 人 報 名 ; 補 助 16 個 華 語 教 育 機 構 績 效 獎 勵 金, 充 實 華 語 教 學 或 學 習 之 圖 書 軟 體 及 設 備 ( 三 ) 擴 大 參 與 國 際 會 議, 並 與 國 外 簽 署 教 育 交 流 協 定 : 年 參 與 美 洲 及 歐 洲 教 育 者 年 會 ; 辦 理 亞 太 大 學 交 流 會 (UMAP) 第 1 次 第 2 次 理 事 會 暨 國 際 研 討 會 ; 參 與 亞 洲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APEC) 第 37 次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 辦 理 2015 臺 灣 - 越 南 教 育 論 壇 ;104 年 與 美 國 密 西 根 州 俄 亥 俄 州 愛 荷 華 州 等 3 州 教 育 廳 續 約 教 育 合 作 備 忘 錄, 並 與 越 南 續 約 臺 越 教 育 合 作 協 定, 持 續 增 進 雙 邊 國 際 教 育 合 作 交 流 關 係 ( 四 ) 吸 引 國 際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103 學 年 度 核 配 我 國 派 駐 非 邦 交 國 之 64 個 館 處 臺 灣 獎 學 金 新 生 名 額 275 名 ; 獎 勵 海 外 優 秀 僑 生 回 國 就 讀 大 學 校 院 獎 學 金 109 名 ; 領 取 研 究 所 優 秀 僑 生 獎 學 金 459 人 次 ; 核 給 清 寒 僑 生 助 學 金 3, 名 ;103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境 外 學 生 人 數 9 萬 2,685 人 ( 五 ) 輔 導 海 外 臺 灣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 1 協 助 改 善 海 外 臺 灣 學 校 教 學 環 境, 補 助 各 校 教 學 觀 摩 圖 書 設 備 教 材 教 具 等 相 關 經 費 鼓 勵 辦 理 華 語 文 推 廣 班,104 年 補 助 4 所 臺 校 辦 理 32 項 華 語 文 班, 參 加 人 數 逾 300 人 次 2 辦 理 境 外 臺 校 返 臺 研 習 班,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知 能,104 年 參 加 行 政 主 管 及 教 師 達 100 人 次 3 持 續 提 供 我 國 籍 學 生 學 費 獎 助 學 金 及 平 安 保 險 補 助, 年 受 補 助 學 生 達 2,644 人 次 ( 六 ) 輔 導 大 陸 地 區 臺 商 子 弟 學 校 發 展 及 改 善 設 施 : 1 補 助 學 生 學 費 : 持 續 提 供 大 陸 地 區 3 所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之 中 小 學 學 生 及 幼 兒 園 滿 5 足 歲 幼 兒 每 學 年 3 萬 元 學 費 補 助,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補 助 4,790 人 2 設 置 大 陸 地 區 考 場 : 持 續 辦 理 大 陸 地 區 境 外 考 場 之 設 置,104 年 高 中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應 試 學 生 419 人,,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應 試 學 生 461 人 3 實 施 返 臺 補 救 教 學 : 持 續 補 助 3 所 臺 校 辦 理 暑 期 返 臺 補 充 授 課 活 動,104 年 國 中 二 年 級 及 高 中 二 年 級 參 與 學 生 計 751 人 九 學 生 事 務 及 特 殊 教 育 ( 一 ) 推 動 品 德 教 育 : 執 行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品 德 推 廣 與 深 耕 學 校 計 畫,103 學 年 度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73 所 國 中 小 157 所 高 中 職 ( 含 特 殊 學 校 )76 所, 以 帶 動 學 校 社 群 之 品 德 教 育 發 展 與 永 續 經 營 ( 二 )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生 命 教 育 與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 1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 核 定 補 助 19 所 公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性 別 主 流 化 試 辦 計 畫 ; 核 定 補 助 大 專 61

6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校 院 辦 理 情 感 教 育 課 程 與 教 學 相 關 活 動 23 案 ; 補 助 22 個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友 善 校 園 -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工 作 ;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活 動 5 案 ; 辦 理 大 專 校 院 調 查 專 業 人 才 初 階 及 進 階 培 訓 各 1 梯 次, 計 318 人 次 參 訓 ; 辦 理 高 中 職 調 查 專 業 人 才 初 階 及 進 階 培 訓 各 1 梯 次, 計 145 人 參 訓 ; 委 託 辦 理 104 年 臺 灣 女 孩 日 - 臺 灣 女 孩 亮 起 來, 展 現 自 信 靚 風 采 繪 畫 比 賽 及 建 構 校 園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事 件 評 估 工 具 計 畫 2 生 命 教 育 : 成 立 教 育 部 生 命 教 育 中 心,, 修 訂 教 育 部 補 助 學 校 辦 理 生 命 教 育 特 色 校 園 文 化 實 施 計 畫 教 育 部 獎 勵 推 動 生 命 教 育 績 優 人 員 計 畫,, 建 置 教 育 部 生 命 教 育 全 球 資 訊 網 ; ;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生 命 教 育 輔 導 人 員 專 業 研 習 21 案,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校 園 多 元 生 命 教 育 活 動 55 校 110 案 ; 辦 理 2015 年 兩 岸 大 專 校 院 生 命 教 育 高 峰 論 壇 3 學 生 輔 導 : : : : 學 生 輔 導 法 草 案 業 於 103 年 10 月 28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11 月 12 日 公 布, 教 育 部 刻 正 研 訂 學 生 輔 導 法 施 行 細 則 及 學 生 轉 銜 輔 導 及 服 務 辦 法 等 授 權 子 法 ; 核 定 補 助 93 所 大 專 校 院 聘 用 專 兼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力 ; 委 託 辦 理 主 題 工 作 坊 7 場 次, 並 辦 理 學 術 研 討 會 ; 委 託 辦 理 輔 諮 系 所 主 管 共 識 會 議 ; 核 定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計 75 案 ; 補 助 66 所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自 殺 防 治 守 門 人 培 訓 計 畫 計 73 梯 次, 培 訓 6,195 名 教 職 員 工 及 學 生 ( 三 ) 改 善 校 園 治 安,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 1 定 期 召 開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召 開 216 次 ;104 年 教 育 單 位 聯 合 警 方 實 施 校 外 聯 合 巡 查 計 3,606 次, 動 員 警 力 6,192 人 次 教 官 3,711 人 次 教 師 3,121 人 次 及 勸 導 學 生 3,844 人 年 計 50 所 大 專 校 院 申 辦 拒 毒 萌 芽 計 畫,, 號 召 學 生 投 入 220 所 鄰 近 國 中 小 進 行 反 毒 宣 教 年 辦 理 教 育 服 務 役 訓 練 與 管 理 計 7 梯 次 1,778 人, 辦 理 春 暉 專 案 及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等 工 作, 有 效 運 用 役 男 人 力, 落 實 推 動 各 項 教 育 政 策 ( 四 ) 特 殊 教 育 :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各 級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計 12 萬 1,762 人 年 補 助 53 所 大 專 校 院 67 所 高 中 職 21 個 地 方 政 府 國 中 小 2 所 國 立 大 學 附 小 改 善 無 障 礙 校 園 環 境 十 資 訊 及 科 技 教 育 與 環 境 教 育 ( 一 ) 推 動 資 訊 之 教 學 應 用 : 培 訓 全 國 國 中 小 教 師 資 訊 知 能 研 習,104 年 各 地 方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辦 理 約 1,500 場 次 5 萬 人 次 教 師 參 與 ; 已 有 200 所 中 小 學 參 與 行 動 學 習 推 動 計 畫 ; 推 動 教 育 雲 校 園 郵 件 服 務, 註 冊 使 用 師 生 人 數 達 44 萬 人 ( 二 ) 提 升 臺 灣 學 術 網 路 基 礎 環 境 及 健 全 教 育 體 系 資 通 安 全 服 務 : 分 階 段 於 各 地 方 政 府 網 路 中 心 布 62

67 教 育 建 迷 你 資 訊 安 全 維 運 中 心 (minisoc), 已 陸 續 布 署 20 個 網 路 中 心,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minisoc 已 產 出 639 筆 事 件 單 完 成 itaiwan 與 臺 灣 學 術 網 路 (TANet) 漫 遊 中 心 連 線 單 位 之 雙 向 漫 遊, 全 國 156 所 大 專 校 院 73 所 高 中 職 及 22 個 地 方 政 府 教 育 網 路 中 心 所 轄 國 中 小 均 可 全 跨 區 跨 校 無 線 漫 遊 ( 三 ) 提 升 偏 遠 地 區 及 弱 勢 族 群 公 平 數 位 教 育 機 會 : 推 動 偏 鄉 數 位 學 伴 線 上 陪 伴 與 學 習 服 務,104 年 已 媒 合 21 所 大 專 校 院 1,500 名 大 學 生 及 94 所 國 中 小 ( 含 數 位 機 會 中 心 ) 1,219 名 學 童 參 與 ; 持 續 串 連 民 間 資 源 擴 散 服 務 學 童 數 104 年 核 定 36 隊 資 訊 志 工 服 務 74 所 偏 鄉 國 中 小 ( 含 數 位 機 會 中 心 ) ( 四 ) 環 境 教 育 及 永 續 校 園 : 1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防 災 校 園 建 置 及 實 驗 專 案 計 畫 :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補 助 763 校 22 個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防 災 教 育 計 畫, 培 育 種 子 師 資 及 推 動 防 災 教 育 輔 導 工 作 ; 每 年 辦 理 防 災 避 難 演 練 逾 700 場 次 逾 50 萬 人 次 參 與 ; 累 計 近 3 萬 名 教 師 參 與 建 立 在 地 化 災 害 管 理 課 程 教 學 40 萬 名 學 生 參 與 防 災 教 育 課 程, 總 培 育 師 生 人 數 近 43 萬 人 2 辦 理 永 續 校 園 改 造 計 畫 : : :104 年 補 助 64 校 辦 理 第 1 階 段 ( 設 計 規 劃 ) 永 續 校 園 局 部 改 造 計 畫 ; 辦 理 1 場 次 永 續 校 園 期 初 綜 合 輔 導 會 議, 約 120 人 次 參 與 十 一 運 動 建 設 發 展 及 學 校 體 育 ( 一 ) 運 動 建 設 發 展 : 1 輔 導 運 動 服 務 業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輔 導 補 助 149 家 運 動 服 務 業 者 及 27 所 學 校, 逾 4,481 人 受 惠 另 體 育 運 動 贊 助 資 料 庫 媒 合 平 臺, 已 登 錄 需 求 個 案 526 件, 媒 合 成 功 40 件 2 強 化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績 效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盈 餘 挹 注 專 供 發 展 體 育 運 動 用 途 之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逾 13 億 4,049 萬 元, 相 較 103 年 同 期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盈 餘 挹 注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金 額 9 億 0,482 萬 元, 成 長 約 48% 3 推 展 全 民 運 動, 擴 增 規 律 運 動 人 口 : 推 動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輔 導 22 個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相 關 專 案 活 動, 計 1 萬 4,308 場 次, 規 律 運 動 人 口 比 率 達 33% 4 推 展 競 技 運 動, 獎 勵 輔 導 選 手 : (1) 依 我 國 參 加 2016 年 第 31 屆 里 約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選 手 培 訓 參 賽 實 施 計 畫, 分 3 階 段 辦 理 選 手 培 訓 工 作, 備 戰 2016 年 里 約 奧 運 爭 取 佳 績 (2) 本 期 核 定 撥 付 國 際 賽 會 奪 牌 選 手 獎 助 學 金 190 人 ( 含 月 領 國 光 獎 助 學 金 9 人 ) 5 開 展 國 際 運 動 交 流 : 主 辦 國 際 運 動 賽 會, 在 國 內 舉 辦 之 亞 洲 或 世 界 性 運 動 賽 會 計 有 31 項 正 式 錦 標 賽 12 項 國 際 邀 請 賽 ; 輔 導 籌 辦 2017 年 臺 北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邀 請 國 際 大 學 運 動 總 會 來 訪 1 次 籌 辦 進 度 推 動 平 臺 會 議 3 次 召 開 組 織 委 員 會 2 次 6 整 建 運 動 設 施,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環 境 : 63

6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補 助 運 動 設 施 興 ( 整 ) 建 計 畫 及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興 建 計 畫 :104 年 審 核 通 過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運 動 設 施 興 ( 整 ) 建 計 畫 11 案,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已 有 10 案 完 工 (2) 執 行 國 家 運 動 園 區 整 體 興 設 計 畫 : 國 家 運 動 選 手 訓 練 中 心 整 建 計 畫 第 1 期 工 程 於 103 年 11 月 竣 工, 刻 正 辦 理 驗 收 結 算 作 業 ; 國 家 射 擊 訓 練 基 地 - 公 西 靶 場 接 續 工 程 於 103 年 11 月 復 工, 預 計 105 年 完 工 (3) 辦 理 自 行 車 道 整 體 路 網 串 連 建 設 計 畫 : 年 核 定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規 劃 及 建 置 自 行 車 道 ( 含 環 島 路 網 區 域 路 網 ) 計 12 案, 教 育 部 並 與 交 通 部 內 政 部 等 相 關 機 關 規 劃 全 國 串 連 路 線 整 合 事 宜 ( 二 ) 學 校 體 育 : 1 推 動 學 生 每 週 在 校 運 動 150 分 鐘 :104 年 辦 理 第 6 屆 國 中 小 普 及 化 運 動 ( 包 括 健 身 操 樂 樂 棒 球 樂 樂 足 球 大 隊 接 力 ), 計 150 萬 名 學 生 參 與 2 確 保 學 生 水 域 運 動 安 全 :104 年 補 助 中 小 學 辦 理 1,048 場 校 園 水 域 安 全 宣 導, 請 22 個 地 方 政 府 至 少 召 開 1 次 跨 局 ( 處 ) 水 域 安 全 會 議, 並 辦 理 104 年 擁 抱 海 洋 戲 水 趣 水 域 安 全 擺 第 一 記 者 會, 透 過 媒 體 宣 傳 104 年 全 民 及 學 生 水 域 安 全 3 健 全 學 校 人 才 培 育 機 制 :104 年 全 國 各 級 學 校 進 用 588 名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04 年 5 月 辦 理 保 護 運 動 幼 苗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推 動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巡 迴 服 務 試 行 計 畫 成 果 分 享 暨 104 學 年 度 申 請 計 畫 說 明 會 十 二 青 年 發 展 ( 一 ) 促 進 青 年 生 涯 發 展, 提 升 青 年 就 業 競 爭 力 : 1 訂 定 青 年 發 展 政 策 綱 領 : : 提 出 青 年 發 展 因 應 策 略 及 具 體 措 施, 作 為 未 來 中 長 期 青 年 發 展 政 策 推 動 方 向 之 依 據 2 辦 理 在 學 青 年 生 涯 發 展 業 務 : 推 動 大 專 校 院 生 涯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各 大 專 校 院 提 案 申 請 課 程 型 與 活 動 型 計 畫 共 188 案, 核 定 通 過 152 案 3 開 拓 青 年 多 元 職 場 體 驗 機 會 : 推 廣 RICH 職 場 體 驗 網 資 訊 平 臺,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提 供 2 萬 6,8,842 個 工 讀 機 會, 登 錄 青 年 達 1 萬 0,936 人, 新 增 廠 商 計 570 家 ; 推 動 大 專 生 公 部 門 見 習 計 畫,,,, 第 1 階 段 計 媒 合 72 人 次 大 專 以 上 在 學 青 年 至 公 部 門 見 習 ; 辦 理 少 年 On Light 計 畫,, 協 助 國 中 畢 業 未 升 學 未 就 業 青 少 年 重 回 校 園 參 加 職 訓 或 就 業, 共 開 設 15 班, 分 2 梯 次 培 訓 333 人 4 辦 理 青 年 創 新 培 力 業 務 : 推 動 大 專 畢 業 生 創 業 服 務 計 畫,,,104 年 預 計 公 告 補 助 55 組 創 業 團 隊 ; 推 動 大 專 女 學 生 領 導 力 培 訓 計 畫,,,,104 年 已 帶 動 人 次 參 訓 ; 辦 理 臺 灣 國 際 學 生 創 意 設 計 大 賽,,,104 年 預 計 帶 動 40 個 國 家 及 地 區 4,000 件 作 品 參 賽 ( 二 ) 擴 大 青 年 公 共 參 與 : 64

69 教 育 1 促 進 青 年 政 策 參 與 : (1) 推 動 青 年 政 策 大 聯 盟 : 因 應 網 路 科 技 進 步,104 年 強 化 網 際 網 路 之 運 用, 提 供 青 年 一 個 跨 越 地 理 及 時 間 限 制 之 公 共 政 策 審 議 建 言 及 參 與 之 平 臺, 預 計 分 3 階 段 ( 網 路 論 壇 實 體 論 壇 網 路 論 壇 ) 辦 理 地 方 論 壇, 並 辦 理 1 場 全 國 會 議, 提 供 青 年 政 策 參 與 機 會 ; 青 年 團 隊 政 策 研 發 競 賽 預 計 選 出 10 組 優 勝 團 隊 (2) 成 立 教 育 部 青 年 諮 詢 會 :104 年 共 計 聘 任 30 名 青 年 擔 任 委 員, 分 國 民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技 職 教 育 國 際 及 兩 岸 教 育 及 公 共 參 與 5 組 進 行 政 策 研 議,104 年 增 加 問 題 探 討 及 見 習 等 機 制, 以 彰 顯 並 落 實 諮 詢 功 能, 並 於 5 月 召 開 期 初 會 議 及 確 認 全 體 共 識 (3) 強 化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會 輔 導 工 作 :104 年 辦 理 成 果 競 賽 暨 觀 摩 活 動, 計 117 校 共 襄 盛 舉 ; 辦 理 北 區 及 南 區 分 區 專 題 研 討 工 作 坊, 計 123 名 學 生 幹 部 完 成 培 訓 2 推 動 青 年 社 會 參 與 : (1) 結 合 大 學 校 院 及 非 營 利 團 體 共 同 開 發 青 年 社 區 參 與 行 動 計 畫, 計 補 助 38 件 計 畫 ; 邀 請 公 共 事 務 領 域 優 秀 講 師 與 青 年 分 享 經 歷,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辦 理 校 園 講 座 計 畫 計 113 場 次 1 萬 0,947 人 次 參 與 ; 辦 理 公 共 事 務 青 年 人 才 培 訓, 於 北 中 南 3 區 預 計 培 訓 300 名 青 年 ;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與 學 校 辦 理 促 進 青 年 公 共 參 與 相 關 課 程 及 活 動, 計 21 件 計 畫 (2) 透 過 本 院 青 年 顧 問 團 之 機 制, 提 供 青 年 於 政 府 政 策 形 成 過 程 中 之 參 與 管 道, 並 聽 取 青 年 對 公 共 政 策 所 提 建 言, 以 使 政 府 施 政 更 符 合 青 年 之 期 待,104 年 已 召 開 2 場 次 大 會 ( 三 ) 推 動 青 年 志 工 參 與 國 際 志 工 服 務 及 青 年 國 際 參 與 : 1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辦 理 志 工 教 育 訓 練 62 場, 計 5,109 人 次 參 訓 ; 另 辦 理 青 年 志 工 服 務 自 組 團 隊 培 力 輔 導 課 程 16 場 次, 計 1,986 人 參 訓 2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與 學 校, 鼓 勵 青 年 主 動 組 隊 參 與 社 區 關 懷 社 會 活 動, 依 社 區 教 育 文 化 科 技 健 康 環 境 等 6 大 服 務 面 向, 鼓 勵 青 年 投 入 志 工 服 務,104 年 計 補 助 1,715 個 團 隊 3 持 續 辦 理 青 年 國 際 志 工 及 海 外 僑 校 志 工 服 務 計 畫, 補 助 116 團 隊 1,238 名 18 歲 至 30 歲 青 年 赴 19 個 國 家 進 行 國 際 志 工 服 務, 並 於 104 年 5 月 舉 辦 行 前 培 力 訓 練 4 配 合 我 國 與 英 國 青 年 交 流 計 畫,104 年 分 2 階 段 各 核 發 500 個 贊 助 證 明, 協 助 青 年 申 請 英 國 青 年 交 流 計 畫 (YMS) 簽 證 ; 辦 理 青 年 海 外 生 活 體 驗 專 案 貸 款,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獲 貸 青 年 計 221 人 5 鼓 勵 我 國 青 年 於 國 際 ( 含 兩 岸 ) 舞 臺 發 聲 及 完 成 國 際 壯 舉, 計 補 助 48 件 計 畫 6,681 名 青 年 於 國 際 發 聲, 並 補 助 5 件 計 畫 23 名 青 年 參 與 國 際 壯 舉 6 於 北 中 南 3 區 辦 理 3 場 青 年 海 外 度 假 打 工 宣 導 會, 計 961 名 青 年 參 與 ( 四 ) 推 動 服 務 學 習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服 務 學 習 網 瀏 覽 人 次 已 達 235 萬 人 次 以 上 ; 年 將 65

7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辦 理 服 務 學 習 種 子 師 資 培 訓 初 進 階 課 程 共 8 場 次, 學 校 與 社 區 組 織 聯 繫 觀 摩 研 討 會 8 場 次 ; 首 度 辦 理 以 社 區 為 基 礎 之 服 務 學 習 創 新 方 案, 補 助 24 所 大 專 校 院 發 展 長 期 性 與 社 區 及 企 業 結 合 之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並 持 續 推 動 服 務 學 習 獎 勵 計 畫, 徵 選 績 優 服 務 學 習 學 校 課 程 教 案 教 師 及 行 政 人 員 ; 另 辦 理 服 務 學 習 微 電 影 競 賽 社 會 企 業 體 驗 學 習 及 真 人 圖 書 館 活 動 ( 五 ) 推 動 青 年 壯 遊 體 驗 學 習 : 建 置 54 個 青 年 壯 遊 點,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辦 理 118 梯 次 活 動 2,776 人 次 參 與, 提 供 旅 遊 諮 詢 背 包 寄 放 休 憩 等 服 務 計 9 萬 0,781 人 次 ; 規 劃 辦 理 48 項 53 梯 次 暑 假 遊 學 臺 灣 活 動, 預 計 可 提 供 700 人 次 青 年 參 與 ; 辦 理 青 年 壯 遊 臺 灣 - 尋 找 感 動 地 圖, 遴 選 76 組 青 年 團 隊 建 置 青 年 壯 遊 服 務 體 系, 發 行 及 推 廣 青 年 旅 遊 卡,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8 萬 9,046 人 申 辦 ; 與 11 所 大 專 校 院 合 作 辦 理 Tour Buddy 青 年 志 工 導 覽 服 務 網, 定 時 定 點 提 供 當 地 景 點 導 覽 解 說 服 務 ;103 年 遴 選 22 所 大 專 校 院 鼓 勵 學 生 赴 海 外 進 行 國 際 體 驗 學 習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2 校 完 成 85 名 學 生 赴 海 外 壯 遊 體 驗 十 三 扶 助 弱 勢 就 學 及 其 他 教 育 措 施 ( 一 ) 扶 助 弱 勢 就 學 : 1 偏 鄉 教 育 創 新 措 施 : 推 動 偏 鄉 教 育 創 新 發 展 方 案,, 以 行 政 減 量 教 師 安 定 教 學 創 新 為 原 則, 藉 由 實 驗 教 育 數 位 融 入 資 源 媒 合 及 典 範 分 享, 讓 學 校 成 為 偏 鄉 知 識 文 化 及 創 業 中 心, 弭 平 城 鄉 教 育 落 差, 促 進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2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扶 弱 措 施 : (1) 推 動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 提 供 弱 勢 身 分 與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小 班 制 補 救 教 學,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開 辦 校 數 計 有 3,308 校 受 輔 人 次 為 15 萬 7,121 人 次 (2) 推 動 新 移 民 子 女 教 育 改 進 方 案 :104 年 核 定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執 行 外 籍 及 大 陸 配 偶 子 女 教 育 輔 導 計 畫, 預 計 38 萬 6,351 人 次 受 益 3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扶 弱 措 施 : 提 供 高 中 職 各 類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或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學 雜 費 減 免,103 學 年 度 受 益 學 生 為 8 萬 6,970 人 次 4 高 等 教 育 扶 弱 措 施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專 校 院 各 類 學 雜 費 減 免 受 益 學 生 為 13 萬 0,821 人 ;103 學 年 度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各 類 大 學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費 受 益 學 生 計 1 萬 6,582 人 次 ;104 學 年 度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報 名 技 專 校 院 ( 含 二 技 與 四 技 二 專 )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報 名 費 受 益 學 生 計 1 萬 0,143 人 次 ( 二 ) 其 他 教 育 措 施 : 1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 (1)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高 等 教 育 人 才 培 育 及 技 職 教 育 : 鼓 勵 各 大 專 校 院 開 設 原 住 民 族 專 班,104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提 供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外 加 名 額 計 1 萬 1,757 名 ;103 學 年 度 補 助 14 所 技 專 66

71 教 育 校 院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技 職 教 育, 受 益 學 生 計 4,016 人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公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學 雜 費 減 免 受 益 學 生 計 2 萬 1, 人 (2)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中 小 學 及 學 前 教 育 : 學 年 度 5 歲 原 住 民 族 幼 兒 入 園 率 逾 97%;104 年 推 動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補 助 原 住 民 學 生 比 率 偏 高 之 學 校 辦 理 親 職 教 育 與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文 化 及 充 實 設 備 器 材, 計 573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補 助 國 中 小 原 住 民 學 生 住 宿 伙 食 費, 受 益 學 生 計 2,884 人 ; 補 助 國 立 高 中 職 及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原 住 民 學 生 助 學 金 及 住 宿 伙 食 費, 受 益 學 生 計 2 萬 1,049 人 ; 補 助 私 立 高 中 職 及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原 住 民 學 生 住 宿 伙 食 費, 受 益 學 生 計 1 萬 3,155 人 ; 補 助 私 立 高 中 職 及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原 住 民 學 生 學 雜 費 ( 助 學 金 ), 受 益 學 生 計 8,115 人 (3) 提 升 原 住 民 族 師 資 素 質 : 依 地 方 政 府 需 求 提 供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師 資 公 費 生 名 額,104 學 年 度 核 定 64 名 ; 保 障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修 習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機 會 (4)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家 庭 教 育 及 語 言 相 關 活 動 : 補 助 3 個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籍 親 職 教 育 種 子 人 員 培 訓, 計 辦 理 6 場 次 174 人 次 參 與 ; 於 原 住 民 鄉 ( 區 ) 辦 理 家 庭 教 育 活 動 計 226 場 次 8,486 人 次 參 與 ; 建 置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歷 史 語 言 文 化 大 辭 典 網 路 試 用 版, 逾 100 萬 人 次 使 用 ; 編 輯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補 充 教 材 (5)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體 育 教 育 : 推 動 培 育 優 秀 原 住 民 運 動 人 才 104 年 度 執 行 計 畫, 遴 選 培 育 100 名 菁 英 選 手 2 學 校 衛 生 : (1) 確 保 學 校 午 餐 及 校 園 食 品 安 全 :103 學 年 度 已 訪 視 22 個 地 方 政 府 總 供 應 校 數 422 所 國 中 小 310 所 高 中 職 及 23 所 大 專 校 院, 並 由 教 育 部 會 同 相 關 機 關 及 食 品 衛 生 專 家 聯 合 稽 查 43 家 團 膳 業 者 與 食 材 供 應 商, 將 稽 查 報 告 函 送 地 方 政 府 追 蹤 改 善, 且 納 入 學 校 午 餐 食 材 採 購 參 考 (2) 持 續 全 面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計 畫 : 將 性 教 育 ( 含 愛 滋 病 防 治 ) 健 康 體 位 ( 含 代 謝 症 候 群 防 治 ) 及 菸 害 防 制 ( 含 無 菸 校 園 ) 列 為 大 專 校 院 及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之 必 選 議 題, 地 方 政 府 並 將 視 力 保 健 口 腔 衛 生 及 全 民 健 保 列 為 必 選 議 題 ;104 年 補 助 143 所 大 專 校 院 22 個 地 方 政 府 及 225 所 高 中 職 (3) 加 強 菸 害 防 制 工 作 : A 大 專 校 院 部 分 :104 年 核 定 補 助 及 實 地 輔 導 12 校 校 園 菸 害 防 制 無 菸 校 園 徵 選 計 畫, 並 辦 理 菸 害 防 制 種 子 師 資 研 習 營 2 場 次, 計 227 人 參 與 B 中 小 學 部 分 :104 年 教 育 部 與 衛 福 部 合 作 辦 理 青 少 年 戒 菸 教 育 研 習 3 場 次, 培 訓 323 人 次 ;103 學 年 度 辦 理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計 畫 菸 害 防 制 講 座 及 教 師 增 能 活 動 計 1,072 場 次 6 萬 7,535 人 次 教 師 參 與 ; 辦 理 教 職 員 工 生 菸 害 防 制 說 明 計 8,217 場 次 約 988 萬 人 次 參 與 ; 辦 理 戒 菸 相 關 課 程 計 3,017 場 次 7 萬 5,425 人 次 參 與, 轉 介 醫 療 機 構 67

7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計 2,344 人 次 ; 輔 導 臺 東 縣 花 蓮 縣 新 竹 縣 國 中 小 學 與 教 育 部 所 屬 高 中 職 辦 理 校 園 菸 害 防 制 教 育 師 資 培 訓 教 學 成 果 展 示 及 教 學 觀 摩, 共 計 完 成 培 訓 97 名 教 師 種 子 師 資 (4) 加 強 檳 榔 危 害 防 制 工 作 :104 年 推 動 中 小 學 校 園 檳 榔 危 害 防 制, 以 健 康 促 進 模 式 介 入 輔 導, 辦 理 強 化 中 央 輔 導 團 增 能 工 作 坊 22 場 次, 共 計 308 名 教 職 員 參 與 ; 辦 理 高 嚼 檳 率 11 個 地 方 政 府 之 檳 榔 防 制 說 明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計 452 人 參 與 104 年 安 排 校 園 菸 害 及 檳 榔 危 害 不 定 期 訪 視 行 程, 督 導 各 級 學 校 辦 理 檳 榔 危 害 防 制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針 對 高 嚼 檳 率 之 地 方 政 府 加 強 輔 導, 已 完 成 全 國 56 所 高 中 職 國 中 ( 含 進 修 部 ) 訪 視 作 業 68

73 法 務 陸 法 務 一 建 立 廉 能 政 府 ( 一 ) 杜 絕 貪 腐, 提 升 廉 能 : 1 我 國 於 104 年 5 月 20 日 公 布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施 行 法,, 並 於 6 月 22 日 簽 署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加 入 書, 刻 由 外 交 部 辦 理 加 入 書 存 放 聯 合 國 秘 書 長 等 程 序 2 為 落 實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方 案 具 體 作 為, 本 期 督 同 各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社 會 參 與 活 動, 其 中 以 企 業 及 廠 商 為 對 象 辦 理 612 場 次, 以 民 間 團 體 及 非 政 府 組 織 為 對 象 辦 理 166 場 次 以 學 校 師 生 為 對 象 辦 理 2,613 場 次, 以 一 般 民 眾 為 對 象 辦 理 3,296 場 次 3 本 期 督 導 政 風 機 構 針 對 已 發 生 之 貪 瀆 弊 案 行 政 肅 貪 案 件, 就 內 部 控 制 作 業 缺 失 研 提 防 貪 措 施, 並 列 管 追 蹤 後 續 改 善 情 形 計 16 件 ; 督 導 政 風 機 構 在 機 關 出 現 潛 存 違 失 風 險 事 件 或 人 員, 採 取 預 防 作 為 計 80 件 ; 督 導 政 風 機 構 強 化 採 購 監 辦 計 8 萬 2,500 件 4 本 期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各 機 關 受 理 登 錄 受 贈 財 物 計 8,073 件 飲 宴 應 酬 計 5,300 件 請 託 關 說 計 2,446 件 5 本 期 法 務 部 審 議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逾 期 及 申 報 不 實 案 件 64 件, 裁 罰 18 件, 罰 鍰 219 萬 元 審 議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案 10 件, 裁 罰 6 件, 罰 鍰 249 萬 元 6 本 期 推 動 各 機 關 召 開 廉 政 會 報 計 318 次, 報 告 專 題 計 560 案, 討 論 提 案 ( 含 臨 時 動 議 ) 計 857 則 7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機 關 機 構 請 託 關 說 登 錄 查 察 作 業 要 點 自 101 年 9 月 7 日 生 效, 凡 被 請 託 關 說 者, 須 於 3 日 內 向 各 機 關 受 理 登 錄 單 位 進 行 登 錄, 以 確 保 公 務 員 公 正 執 行 職 務, 本 期 共 計 登 錄 49 件 8 本 期 督 導 政 風 機 構 實 施 全 面 性 及 計 畫 性 專 案 清 查 計 完 成 12 案 ; 另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規 劃 辦 理 清 源 專 案 - 水 利 工 程 採 購 執 行 情 形 等 4 案 專 案 清 查 ( 二 ) 積 極 偵 辦, 嚴 懲 貪 瀆 : 1 本 期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受 理 666 件 貪 瀆 情 資, 經 審 查 後 226 件 立 案 深 入 偵 辦, 其 餘 分 別 列 參 或 移 送 檢 察 或 其 他 機 關 辦 理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成 立 以 來, 移 送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偵 辦 491 案 ( 其 中 貪 瀆 285 案 非 貪 瀆 196 案 ), 已 起 訴 218 案, 緩 起 訴 106 案, 職 權 不 起 訴 11 案, 不 起 訴 23 案, 函 送 司 法 警 察 機 關 及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62 案, 起 訴 案 件 已 判 決 確 定 者 計 138 件, 其 中 136 件 462 人 為 有 罪 判 決 確 定 2 本 期 召 開 廉 政 審 查 會 1 次, 經 由 外 部 監 督 機 制, 共 審 議 列 參 案 件 108 案 審 議 結 果 均 同 意 備 查 3 本 期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受 理 自 首 21 案 25 人, 不 法 所 得 55 萬 7,266 元 69

7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4 召 開 法 務 部 審 核 貪 瀆 案 件 檢 舉 獎 金 委 員 會 會 議, 本 期 審 查 申 請 案 8 案, 經 審 核 同 意 發 給 獎 金 6 案, 發 放 獎 金 948 萬 3,333 元 5 落 實 貪 瀆 案 件 檢 舉 人 之 獎 勵 及 保 護, 法 務 部 刻 正 審 核 獎 勵 保 護 檢 舉 貪 污 瀆 職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中 ; 另 研 擬 完 成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草 案, 刻 由 本 院 審 查 中 6 本 期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共 起 訴 貪 瀆 案 件 178 件 起 訴 人 次 587 人, 起 訴 貪 瀆 金 額 2 億 9,020 萬 2,684 元 7 反 賄 查 賄, 防 止 選 舉 暴 力, 淨 化 選 風,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於 同 年 11 月 29 日 完 成, 各 檢 察 機 關 積 極 指 揮 警 調 機 關 加 強 查 察,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總 受 理 案 件 數 8,653 件 ( 偵 案 3,400 件 他 案 5,253 件 ), 已 起 訴 1,341 件 3,368 人 ( 三 ) 維 護 工 作, 控 制 風 險 : 1 督 導 政 風 機 構 協 助 推 動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措 施 : 本 期 訂 定 ( 修 正 ) 規 章 或 措 施 44 案, 保 密 說 明 活 動 6,160 次, 機 密 檢 查 ( 含 資 訊 稽 核 )4,003 次, 專 案 機 密 維 護 措 施 189 次, 查 處 洩 密 及 違 反 保 密 規 定 61 案 2 督 導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預 防 危 害 或 破 壞 事 件 及 協 助 處 理 陳 情 請 願 : 本 期 訂 定 ( 修 正 ) 規 章 或 措 施 111 案, 安 全 維 護 說 明 活 動 5,994 次, 安 全 維 護 檢 查 5,905 次, 召 開 安 全 維 護 會 報 279 次, 辦 理 專 案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713 案, 危 安 或 陳 情 請 願 資 料 通 報 1,126 案, 查 處 機 關 危 安 事 故 12 案 ( 四 ) 持 續 辦 理 正 己 專 案, 肅 清 不 肖 司 法 人 員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分 案 件 數 109 件, 起 訴 11 件 33 人, 不 起 訴 2 件 2 人, 簽 結 90 件, 未 結 6 件, 有 罪 判 決 確 定 17 人 二 落 實 人 權 保 障 ( 一 ) 落 實 人 權 保 障, 賡 續 督 促 各 機 關 檢 討 法 令 缺 失 : 自 99 年 5 月 20 日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人 權 信 箱 收 件 數 共 1,071 件, 其 中 逕 予 回 覆 及 分 辦 各 機 關 處 理 共 741 件 另 依 公 民 與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及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施 行 法 第 8 條 規 定, 本 院 人 權 保 障 推 動 小 組 積 極 推 動 各 機 關 檢 討 法 令 及 行 政 措 施 事 宜,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各 機 關 主 管 法 令 及 行 政 措 施 無 須 修 正 及 已 完 成 修 正 者 共 計 224 案, 占 85.17%, 未 完 成 修 正 者 計 39 案, 占 14.83% 另 法 令 檢 討 小 組 召 開 5 次 會 議, 就 各 機 關 因 應 結 論 性 意 見 與 建 議 之 法 令 檢 討 辦 理 情 形 進 行 審 查, 計 審 查 91 案, 將 繼 續 督 促 各 權 責 機 關 逐 步 落 實 各 項 法 令 檢 討 作 業 ( 二 ) 落 實 並 追 蹤 管 制 我 國 公 民 與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及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初 次 報 告 之 國 際 人 權 專 家 結 論 性 意 見 與 建 議 之 情 形 : 法 務 部 結 合 國 發 會 建 置 國 際 人 權 專 家 結 論 性 意 見 與 建 議 專 案 追 蹤 子 系 統, 並 於 法 務 部 人 權 大 步 走 網 站 公 布 103 年 第 4 季 104 年 第 1 季 及 第 2 季 相 關 機 關 填 報 之 最 新 辦 理 情 形, 供 各 界 監 督 ( 三 ) 完 成 國 家 人 權 機 構 相 關 研 究 規 劃 : 法 務 部 將 研 究 規 劃 案 提 報 總 統 府 人 權 諮 詢 委 員 會 第 16 70

75 法 務 次 會 議 討 論, 決 議 由 法 務 部 再 研 究 考 量 可 行 途 徑 總 統 府 人 權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事 組 業 於 104 年 2 月 3 日 函 請 監 察 院 等 相 關 機 關, 就 國 家 人 權 機 構 研 究 規 劃 小 組 提 出 之 國 家 人 權 機 構 研 究 規 劃 案 及 監 察 院 提 出 之 監 察 院 對 於 設 置 完 全 符 合 巴 黎 原 則 之 國 家 人 權 機 關 之 分 析 意 見 表 示 意 見, 議 事 組 業 彙 整 各 機 關 回 復, 於 7 月 8 日 舉 辦 有 關 我 國 成 立 符 合 巴 黎 原 則 之 國 家 人 權 專 責 機 構 可 行 性 座 談 會 ( 四 ) 賡 續 召 開 本 院 人 權 保 障 推 動 小 組 委 員 會 議 : 本 期 本 院 人 權 保 障 推 動 小 組 召 開 第 26 次 委 員 會 議, 由 教 育 部 勞 動 部 專 案 報 告, 並 就 人 權 保 障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討 論 ( 五 ) 深 化 人 權 理 念, 多 元 方 式 推 動 兩 公 約 : 本 期 辦 理 人 權 教 育 推 動 觀 摩 會, 邀 請 司 法 院 等 四 院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及 地 方 政 府 人 員 與 會, 分 享 法 務 部 推 動 人 權 教 育 之 經 驗, 供 各 機 關 日 後 辦 理 人 權 教 育 之 參 考 另 本 期 辦 理 3 場 人 權 影 展 賞 析 活 動, 邀 請 高 中 師 生 參 與, 以 加 深 青 少 年 對 人 權 之 體 認, 扎 根 人 權 教 育 ( 六 ) 研 修 並 宣 導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 貴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已 於 103 年 6 月 5 日 召 開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朝 野 協 商, 共 修 正 13 條 文 ( 七 ) 修 正 民 法 繼 承 編 : 法 務 部 擬 具 民 法 繼 承 編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刻 由 本 院 審 查 中 ( 八 ) 修 正 行 政 程 序 法 : 法 務 部 擬 具 行 政 程 序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刻 由 本 院 審 查 中 ( 九 ) 提 出 關 於 同 性 婚 姻 法 制 化 政 策 方 向 之 建 議 報 告 : 法 務 部 函 報 本 院 關 於 同 性 婚 姻 法 制 化 政 策 方 向 之 建 議 報 告, 並 依 本 院 核 復 意 見 修 正 報 告 內 容, 於 104 年 3 月 13 日 及 17 日 分 別 送 請 貴 院 參 考 三 推 動 司 法 互 助 ( 一 ) 兩 岸 司 法 互 助 執 行 成 效 : 1 海 峽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及 司 法 互 助 協 議 生 效 以 來,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雙 方 相 互 請 求 協 助 司 法 互 助 案 件 總 數 7 萬 2,027 件, 完 成 5 萬 7,805 件, 完 成 率 逾 八 成, 平 均 每 月 完 成 近 781 件 ; 以 兩 岸 間 司 法 文 書 送 達 為 例,103 年 相 互 請 求 之 1 萬 4,116 件, 相 較 於 99 年 之 6,786 件, 成 長 已 逾 2 倍 ( 約 208%); 另 調 查 取 證 案 件 之 完 成 亦 由 99 年 之 40 件, 增 加 至 103 年 之 293 件, 成 長 幅 度 約 7.5 倍 ( 約 733%) 2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方 面, 兩 岸 司 法 警 察 機 關 合 作 打 擊 跨 境 犯 罪, 計 破 獲 各 類 重 大 刑 案 153 件, 逮 捕 嫌 疑 犯 7,490 人, 查 獲 各 類 毒 品 或 原 料 8,236 公 斤, 破 獲 電 信 詐 欺 案 68 件, 累 計 自 大 陸 地 區 遣 返 刑 事 犯 及 刑 事 嫌 疑 犯 410 人, 平 均 每 月 約 遣 返 6 人 3 在 法 務 部 與 大 陸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聯 繫 協 調 下, 大 陸 地 區 廣 東 省 東 莞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完 成 發 還 臺 灣 地 區 17 名 電 信 詐 騙 被 害 人 贓 款, 返 還 金 額 約 92 萬 餘 元, 成 為 陸 方 發 還 贓 款 予 我 方 被 害 人 的 第 4 起 案 例, 返 還 金 額 累 計 約 1,200 萬 元 ( 二 ) 國 際 司 法 互 助 執 行 成 效 : 71

7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我 國 向 英 國 請 求 引 渡 酒 駕 撞 死 送 報 生 後 潛 逃 之 英 籍 人 士 林 克 穎 一 案, 蘇 格 蘭 高 等 法 院 於 104 年 6 月 24 日 提 出 意 見 書, 針 對 林 克 穎 爭 執 我 國 法 理 地 位 及 未 獲 公 平 審 判 之 部 分 駁 回 上 訴, 維 持 地 方 法 院 之 判 決 結 果, 再 度 肯 認 我 國 之 法 理 地 位, 並 認 定 林 克 穎 在 我 國 訴 訟 程 序 中 受 到 公 平 審 判, 符 合 歐 洲 人 權 公 約 之 規 定 2 菲 律 賓 司 法 部 於 103 年 3 月 18 日 公 布 對 廣 大 興 案 件 8 名 被 告 以 殺 人 罪 提 起 公 訴, 法 務 部 依 駐 菲 律 賓 臺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與 馬 尼 拉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間 刑 事 司 法 互 助 協 定 之 規 定 提 供 協 助, 分 別 於 104 年 2 月 6 月 及 8 月 派 員 出 庭 作 證, 提 供 菲 國 相 關 協 助 3 臺 德 簽 署 中 華 民 國 與 德 國 移 交 受 刑 人 及 合 作 執 行 刑 罰 協 議 後, 法 務 部 於 103 年 4 月 間 接 獲 德 籍 在 臺 受 刑 人 S 君 之 移 交 申 請, 經 法 務 部 審 議, 審 認 符 合 遣 送 條 件 同 意 遣 送, 於 104 年 2 月 12 日 解 交 予 德 方 返 國 服 刑 四 實 踐 人 道 處 遇 ( 一 ) 本 期 易 服 社 會 勞 動 制 度 全 國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共 新 收 8,499 件, 已 執 行 完 畢 案 件 計 8,499 件, 共 出 動 39 萬 1,557 人 次, 提 供 勞 動 服 務 計 267 萬 3,174 小 時 ( 二 ) 積 極 推 廣 遠 距 接 見 服 務, 本 期 受 理 收 容 人 家 屬 申 請 遠 距 接 見 1 萬 1,266 件 ; 另 家 屬 得 事 先 預 約, 縮 短 等 候 時 間, 共 辦 理 1 萬 0,956 件 ( 三 ) 受 刑 人 申 請 返 家 探 視, 經 核 准 可 在 戒 護 人 員 陪 同 下 返 家 探 視, 本 期 辦 理 收 容 人 返 家 探 視 共 644 件, 使 受 刑 人 能 盡 孝 道 與 人 倫, 獲 得 親 情 與 關 懷, 重 建 更 生 之 信 心 ( 四 ) 依 監 獄 行 刑 法 及 受 刑 人 外 出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法 務 部 指 定 矯 正 署 臺 北 監 獄 等 7 所 機 關 辦 理 收 容 人 日 間 外 出 接 受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本 期 計 有 11 名 受 刑 人 參 加 日 間 外 出 職 訓 ( 五 ) 推 動 在 監 就 業 博 覽 會 等 就 業 媒 合 活 動, 提 供 收 容 人 工 作 資 訊, 媒 合 收 容 人 就 業 機 會, 讓 收 容 人 對 出 監 後 生 活 預 作 規 劃 本 期 就 業 媒 合 計 有 廠 商 431 家 參 與, 提 供 2,539 個 職 缺, 參 與 媒 合 1,720 件, 媒 合 成 功 1,134 件, 媒 合 率 65.9% ( 六 ) 推 展 收 容 人 品 格 教 育 生 命 教 育, 健 全 收 容 人 心 靈, 本 期 舉 辦 1,616 場 讀 書 會 1,369 場 次 藝 文 競 賽 458 場 家 庭 支 持 團 體 活 動, 並 開 設 1,567 班 次 技 藝 訓 練 ( 七 ) 收 容 人 自 102 年 1 月 1 日 納 入 健 保 後, 矯 正 機 關 與 逾 90 所 保 險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合 作, 提 供 健 保 醫 療, 保 障 收 容 人 醫 療 人 權 法 務 部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全 額 補 助 保 險 費 之 收 容 人,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35 萬 2,990 人 次, 自 行 繳 費 納 保 費 收 容 人 計 2 萬 0,058 人 次, 另 不 符 保 險 資 格 者 計 3,638 人 次 ( 八 ) 為 疏 解 矯 正 機 關 收 容 超 收 情 形,104 年 7 月 16 日 成 立 法 務 部 矯 正 署 臺 南 第 二 監 獄 及 法 務 部 矯 正 署 八 德 外 役 監 獄, 計 可 增 加 1,600 人 收 容 額 72

77 法 務 五 擴 大 保 護 層 面 ( 一 ) 設 置 司 法 保 護 中 心, 建 立 司 法 與 社 政 資 源 之 聯 結 : 自 102 年 12 月 起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全 國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司 法 保 護 中 心 共 計 受 理 769 件, 其 中 法 定 通 報 案 件 267 件 關 懷 通 報 案 件 493 件 ( 二 ) 深 化 性 侵 害 保 護 管 束 案 件 防 治 措 施 : 自 95 年 1 月 起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施 以 科 技 設 備 監 控 案 件 人 數 計 688 人, 本 期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辦 理 社 區 監 督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計 38 場 次, 討 論 個 案 計 364 人 次 ( 三 ) 整 合 部 會 資 源, 推 動 犯 罪 防 治 : 結 合 相 關 部 會 及 地 方 政 府 共 同 推 動 預 防 少 年 兒 童 犯 罪 方 案,,,, 各 參 與 部 會 均 依 103 年 之 新 修 定 運 作 方 式 執 行 及 督 核 規 劃 完 成 104 年 度 之 少 年 兒 童 暑 期 犯 罪 預 防 及 法 治 教 育 四 格 漫 畫 徵 件 活 動, 徵 件 期 間 自 104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15 日 止 ( 四 ) 更 生 保 護 再 造, 強 化 回 歸 之 途 : 依 更 生 人 個 別 需 求 整 合 社 會 資 源, 提 供 多 元 化 保 護 服 務, 本 期 服 務 4 萬 2,371 人 次 ; 推 動 更 生 市 集 及 結 合 購 物 網 站 行 銷 更 生 人 商 品 ; 辦 理 更 生 人 家 庭 支 持 服 務 方 案,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有 1,479 個 更 生 人 家 庭 受 惠 ( 五 ) 落 實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 本 期 辦 理 溫 馨 專 案, 提 供 被 害 人 及 其 家 屬 心 理 輔 導, 計 提 供 個 人 心 理 諮 商 551 人 次 團 體 諮 商 或 治 療 160 人 次 ; 推 動 一 路 相 伴 法 律 協 助 專 案 計 畫, 深 化 犯 罪 被 害 人 及 其 家 屬 法 律 扶 助 服 務, 計 協 助 3,204 人 次 ; 以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及 矯 正 機 關 作 業 基 金 支 應 犯 罪 被 害 人 及 其 子 女 學 費 雜 費 代 辦 費,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計 代 繳 329 人, 共 603 萬 元 ; 加 強 安 薪 專 案, 輔 導 受 保 護 人 技 訓 與 就 業 計 1,102 人 次 ( 六 ) 加 強 法 律 說 明 工 作 : 1 因 應 第 9 屆 立 法 委 員 暨 第 14 任 正 副 總 統 選 舉, 為 強 化 民 眾 反 賄 選 觀 念, 規 劃 委 請 廠 商 設 計 整 合 行 銷 措 施, 透 過 多 元 管 道 進 行 推 廣 2 本 期 辦 理 法 治 教 育 演 講 及 活 動 逾 3,008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超 過 35 萬 0,526 人 次 3 製 播 生 活 In Design 之 法 務 漫 步 節 目, 本 期 完 成 12 次 節 目 專 訪 及 播 放 4 結 合 四 方 報, 辦 理 2015 結 法 ( 髮 ) 一 輩 子 法 治 教 育 漫 畫 競 賽, 提 升 新 住 民 移 工 與 新 二 代 對 我 國 法 律 之 瞭 解 5 結 合 警 察 廣 播 電 臺, 製 播 司 法 保 護 月 專 案, 以 加 強 民 眾 對 多 元 文 化 尊 重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性 別 平 等 被 害 保 護 與 兒 少 保 護 議 題 之 關 注 6 為 強 化 外 籍 移 民 移 工 個 資 保 護, 避 免 被 害, 規 劃 結 合 東 南 亞 語 歌 唱 節 目 唱 四 方 播 出 個 資 保 護 無 國 界 防 制 詐 騙 宣 導 影 片 ( 七 ) 落 實 反 毒 教 育 : 1 建 置 無 毒 家 園 網 站, 提 供 拒 絕 毒 品 與 健 康 提 倡 觀 念,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累 積 331 萬 6,166 學 習 瀏 覽 人 次 73

7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延 續 102 年 至 103 年 全 國 反 毒 教 育 博 覽 會 暨 人 才 培 訓 活 動 之 辦 理 成 果, 於 全 國 辦 理 10 場 反 毒 師 資 進 階 培 訓 活 動, 深 化 在 地 反 毒 宣 導 團 隊 之 反 毒 知 能 3 規 劃 辦 理 反 毒 創 意 劇 團 募 集 競 賽, 鼓 勵 各 縣 市 在 地 劇 團, 透 過 自 身 表 演 方 式, 融 合 反 毒 元 素, 達 到 反 毒 教 育 目 的 4 法 務 部 結 合 僑 委 會 世 界 臺 灣 商 會 聯 合 總 會, 規 劃 運 用 時 下 流 行 之 Line Line 通 訊 平 臺, 建 立 反 毒 生 活 圈 群 組, 並 針 對 國 小 1 年 級 至 4 年 級 製 作 反 毒 電 子 繪 本 5 規 劃 號 召 優 質 名 人, 拍 攝 分 享 壓 力 調 適 親 子 教 養 與 無 毒 健 康 之 宣 導 影 片 另 延 續 再 生 樹 反 毒 宣 導 系 列 影 片, 從 個 人 家 庭 社 會 角 度 探 討 K 他 命 濫 用 問 題 與 防 制 對 策, 作 為 後 續 反 毒 工 作 之 參 考 六 強 化 行 政 效 能 ( 一 ) 積 極 排 除 民 怨, 有 效 打 擊 犯 罪 : 1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掃 黑 工 作 督 導 小 組 督 導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掃 黑 工 作 執 行 小 組 執 行 掃 黑 案 件 偵 辦, 本 期 共 受 理 案 件 314 件 1,606 人, 實 施 偵 查 作 為 ( 聲 請 羈 押 獲 准 83 人 尚 羈 押 中 28 人 實 施 搜 索 扣 押 139 次 執 行 通 訊 監 察 475 件 460 人 其 他 作 為 112 次 ), 起 訴 54 件 237 人, 提 報 治 平 專 案 85 人, 尚 偵 查 中 513 件 2 維 護 食 品 安 全 : 法 務 部 積 極 督 促 所 屬 各 檢 察 機 關 及 調 查 局 主 動 與 各 地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聯 繫 協 調, 如 發 覺 業 者 涉 有 刑 責, 即 迅 速 偵 辦 並 查 扣 其 犯 罪 所 得, 確 保 民 眾 食 品 安 全 另 為 杜 絕 不 法 業 者 濫 肆 銷 售 偽 劣 禁 藥 黑 心 保 健 食 品,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檢 察 署 積 極 指 揮 轄 區 內 司 法 警 察 及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加 強 查 辦,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受 理 偵 案 4,682 件, 發 動 搜 索 1,112 次, 獲 准 羈 押 65 人, 其 中 1,944 件 已 起 訴, 判 決 有 罪 1,625 人 3 展 現 國 土 保 育 決 心 :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成 立 國 土 保 育 犯 罪 查 緝 小 組,, 以 積 極 有 效 具 體 之 作 為, 展 現 檢 察 機 關 從 嚴 追 訴 之 決 心 4 全 面 掃 蕩 電 話 詐 欺 恐 嚇 集 團 : 本 期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針 對 電 話 詐 欺 案 件 共 收 案 4,948 件, 偵 查 終 結 起 訴 2,501 件, 經 判 決 有 罪 確 定 者 為 2,239 人, 定 罪 率 達 93.7% ( 二 ) 防 制 毒 品 氾 濫 : 本 期 新 入 所 受 觀 察 勒 戒 者 2,858 人, 比 103 年 同 期 (2,966 人 ) 減 少 3.64%, 而 受 強 制 戒 治 者 301 人, 比 103 年 同 期 (303 人 ) 減 少 0.66%; 另 各 地 檢 署 執 行 查 緝 毒 品 案 件, 共 起 訴 1 萬 7,896 件 1 萬 8,640 人 ; 本 期 查 獲 各 級 毒 品 共 計 2,549.4 斤, 較 103 年 同 期 3,305 公 斤, 減 少 公 斤 ( 純 質 淨 重 ), 另 同 期 查 獲 毒 品 製 造 工 廠 14 座, 此 外 查 獲 之 毒 品 當 中, 第 一 級 毒 品 為 23.7 公 斤 ( 海 洛 因 ), 第 二 級 毒 品 公 斤 ( 安 非 他 命 大 麻 ), 第 三 級 毒 品 公 斤 ( 愷 他 命 ) 及 第 四 級 毒 品 1,572.3 公 斤 ( 鹽 酸 羥 亞 胺 假 麻 黃 生 僉 ) ( 三 ) 本 院 104 年 6 月 15 日 核 定 法 務 部 擬 具 有 我 無 毒 反 毒 總 動 員 方 案, 強 化 防 毒 拒 毒 緝 毒 戒 毒 四 大 區 塊 之 整 合, 並 將 健 全 地 方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功 能 與 組 織, 74

79 法 務 以 及 規 劃 成 立 毒 品 防 制 基 金, 俾 提 升 毒 品 防 制 成 效 ( 四 ) 積 極 執 法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 本 期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辦 理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案 件 計 起 訴 761 件 884 人, 緩 起 訴 處 分 778 件 826 人, 經 法 院 判 決 有 罪 之 被 告 565 人, 定 罪 率 92.78% ( 五 ) 加 強 婦 幼 保 護, 查 緝 人 口 販 運 : 本 期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辦 理 性 侵 害 案 件, 計 起 訴 883 件 909 人 ;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犯 罪 案 件, 計 起 訴 1,703 件 1,788 人 ; 辦 理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犯 罪 案 件, 計 起 訴 134 件 163 人 ( 六 ) 查 緝 金 融 犯 罪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檢 察 署 所 列 管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辦 理 重 大 金 融 犯 罪 案 件, 共 677 件, 偵 辦 中 10 件, 已 結 案 667 件, 包 括 法 院 審 理 中 169 件 不 起 訴 61 件 緩 起 訴 1 件 簽 結 109 件 已 判 決 確 定 325 件 併 案 2 件 ( 七 ) 提 升 行 政 執 行 績 效 : 1 行 政 執 行 法 第 17 條 之 1 禁 奢 條 款 施 行 以 來,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核 發 禁 止 命 令 者 共 63 人, 其 中 6 人 於 核 發 禁 止 命 令 後 清 償 全 部 欠 款,47 人 繳 納 部 分 欠 款, 總 計 已 繳 納 4 億 3,242 萬 1,209 元, 顯 示 禁 奢 條 款 已 發 揮 成 效 2 法 務 部 行 政 執 行 署 所 屬 分 署 辦 理 公 法 上 金 錢 給 付 義 務 之 強 制 執 行 業 務, 本 期 新 收 執 行 案 件 323 萬 2,215 件, 終 結 243 萬 9,383 件, 徵 起 金 額 151 億 7,959 萬 2,399 元 累 計 自 90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總 徵 起 金 額 已 達 4,363 億 4,061 萬 4,237 元 3 為 便 利 義 務 人 繳 款, 法 務 部 行 政 執 行 署 積 極 推 動 便 利 商 店 及 金 融 機 構 ( 含 郵 局 ) 代 收 各 類 中 央 及 地 方 稅 健 保 費 汽 車 燃 料 使 用 費 及 其 衍 生 罰 鍰 滯 納 案 件 本 期 經 由 便 利 商 店 及 金 融 機 構 ( 含 郵 局 ) 代 收 繳 納 件 數 為 52 萬 3,711 件, 繳 納 總 額 為 22 億 3,369 萬 4,819 元 七 精 進 調 查 作 為 ( 一 ) 防 制 重 大 不 法 犯 罪 : 1 防 制 貪 瀆 犯 罪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貫 徹 執 行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方 案,, 積 極 偵 辦 貪 瀆 案 件, 共 移 送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190 案 686 人 ( 含 公 務 員 140 人 ), 涉 案 標 的 2 億 6,837 萬 6,387 元 ; 辦 理 行 政 肅 貪 43 案 ( 函 送 26 案, 函 復 17 案 ) 2 查 察 賄 選 工 作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執 行 查 察 賄 選 專 案 工 作, 偵 辦 103 年 度 各 級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暨 各 級 縣 市 正 副 議 長 代 表 會 正 副 主 席 賄 選 案 件, 經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起 訴 322 案 緩 起 訴 6 案 涉 案 人 數 1,253 人 ( 含 公 務 員 13 人 ), 涉 案 標 的 2,037 萬 9,657 元 3 防 制 經 濟 犯 罪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偵 辦 經 濟 犯 罪 309 案 1, 人, 涉 案 標 的 405 億 4, 萬 4,261 元 其 中, 違 反 銀 行 法 案 件 32 案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案 件 21 案 ; 另 偵 辦 企 業 貪 瀆 案 件 51 案, 涉 嫌 人 204 人, 涉 案 標 的 127 億 0,982 萬 8,014 元 ; 辦 理 企 業 肅 貪 經 驗 交 流 553 場 次 參 與 廠 商 2,99,997 家 6,94,940 人 ; 過 濾 工 商 退 票 資 料 2 萬 5,707 件 4 防 制 毒 品 犯 罪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偵 辦 毒 品 案 件 23 案 嫌 疑 40 人, 破 獲 毒 品 製 造 工 廠 4 座, 75

8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查 獲 第 一 級 毒 品 公 斤 第 二 級 毒 品 公 斤 第 三 級 毒 品 1, 公 斤 第 四 級 毒 品 公 斤, 總 計 查 獲 各 級 毒 品 總 重 2, 公 斤 與 國 外 對 等 機 構 交 換 毒 品 犯 罪 情 資 133 件, 合 作 偵 辦 3 案, 查 獲 各 類 毒 品 合 計 1,829 公 斤 5 防 制 洗 錢 犯 罪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受 理 金 融 機 構 申 報 疑 似 洗 錢 交 易 報 告 4,078 件 達 一 定 金 額 以 上 之 通 貨 交 易 報 告 202 萬 4,986 件 海 關 通 報 旅 客 攜 帶 達 一 定 金 額 以 上 之 外 幣 入 出 境 資 料 1 萬 3,286 件, 清 查 分 析 後 移 送 權 責 機 關 或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偵 查 768 件 協 助 查 扣 不 法 所 得 金 額 1 億 8,961 萬 9,701 元 ; 支 援 院 檢 及 司 法 警 察 機 關 協 查 洗 錢 案 件 284 案 ; 國 際 合 作, 交 換 洗 錢 犯 罪 情 資 64 件 ; 與 國 外 對 等 單 位 簽 署 洗 錢 資 助 恐 怖 主 義 情 資 交 換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3 案 6 防 制 電 腦 犯 罪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調 查 電 腦 犯 罪 案 件 57 案 移 送 3 案 中 繼 站 4 站 受 駭 電 腦 133 部 惡 意 程 式 57 件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遭 駭 客 入 侵 或 攻 擊 者 109 件 通 報 案 54 件 釣 魚 網 站 26 案 防 制 宣 導 13 件 7 國 家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偵 辦 中 共 滲 透 案 件 1 案 9 人, 國 人 為 中 共 工 作 案 件 3 案 7 人 ; 人 口 販 運 案 件 7 案 64 人 ; 反 武 器 擴 散 案 件 2 案 14 人 ; ;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等 其 他 案 件 28 案 76 人 8 追 緝 外 逃 罪 犯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追 緝 及 策 動 外 逃 罪 犯 返 國 歸 ( 投 ) 案 4 案 4 人 9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依 據 海 峽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及 司 法 互 助 協 議 聯 繫 機 制, 辦 理 工 作 會 晤 及 人 員 互 訪 5 次 交 換 犯 罪 情 資 66 件 請 求 協 助 緝 捕 遣 返 21 案, 通 緝 犯 遣 返 4 案 4 人, 合 作 偵 辦 2 案 ( 二 ) 掌 握 國 家 安 全 情 勢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蒐 集 有 關 國 家 安 全 及 社 會 安 定 重 要 情 資 5 萬 1,225 件, 蒐 報 機 關 機 密 保 護 安 全 防 護 及 防 制 滲 透 資 料 4,105 件, 研 編 各 類 調 查 專 報 83 輯, 分 送 相 關 機 關 參 考 ; 辦 理 總 統 府 等 20 個 機 關 特 殊 查 核 175 人 次 ; 查 復 總 統 府 等 15 個 機 關 一 般 查 核 825 人 次 ( 三 ) 提 升 偵 證 鑑 驗 技 能 : 1 為 精 進 各 項 科 技 鑑 驗 技 術 之 研 發, 刻 正 進 行 新 興 濫 用 毒 藥 品 及 其 代 謝 物 檢 測 技 術 提 升 計 畫 (3/4) /4) 人 類 DNA 短 片 段 重 複 性 基 因 遺 傳 特 徵 血 緣 關 係 指 數 提 升 之 研 究 (2/2) 等 2 項 科 技 研 究 計 畫 2 受 理 院 檢 機 關 囑 託 鑑 定, 完 成 物 理 化 學 文 書 及 生 物 跡 證 等 各 類 鑑 驗 案 件 4,187 案 檢 品 3 萬 0,782 件 ; 完 成 數 位 鑑 識 工 作 21 案 ( 四 ) 強 化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受 理 民 眾 檢 舉 不 法 1,621 案 ; 免 費 協 助 民 眾 進 行 火 焚 及 污 破 損 鈔 券 鑑 定 116 案, 鑑 定 金 額 724 萬 0,254 元 ; 完 成 親 子 血 緣 鑑 定 150 案 271 人 次 76

81 經 濟 及 能 源 柒 經 濟 及 能 源 一 工 業 ( 一 ) 推 動 中 堅 企 業 躍 升 : 1 運 作 中 堅 企 業 服 務 團, 提 供 186 家 潛 力 中 堅 企 業 客 製 化 服 務, 進 行 199 家 次 訪 視 與 70 家 次 診 斷, 整 合 各 部 會 包 括 人 才 技 術 智 財 品 牌 行 銷 等 4 個 面 向 共 48 項 輔 導 資 源, 並 依 業 者 需 求 提 供 優 先 協 助, 已 輔 導 潛 力 中 堅 企 業 業 者 運 用 政 府 經 費 達 6 億 9,445 萬 元 2 鑑 於 培 植 中 堅 企 業 非 短 期 可 達 成, 且 原 推 動 中 堅 企 業 躍 升 計 畫 推 動 情 形 良 好 普 獲 各 界 肯 定, 已 於 104 年 3 月 核 定 同 意 將 計 畫 展 延 至 112 年 ( 二 ) 推 動 生 產 力 4.0: 為 因 應 全 球 製 造 業 發 展 趨 勢, 協 助 我 國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並 配 合 本 院 生 產 力 4.0 科 技 發 展 方 案 草 案, 優 先 推 動 電 子 資 訊 金 屬 運 輸 機 械 設 備 食 品 及 紡 織 等 產 業 之 中 堅 企 業 及 其 供 應 鏈, 再 逐 步 帶 動 相 關 中 小 企 業 升 級 轉 型 ; 預 計 至 113 年, 帶 動 年 度 新 增 投 資 達 1,200 億 元, 使 我 國 具 備 智 慧 製 造 能 力 之 製 造 業 總 家 數 超 過 1,750 家, 促 成 我 國 製 造 業 人 均 產 值 由 103 年 611 萬 元 提 升 至 113 年 1,000 萬 元 ( 三 ) 產 業 發 展 : 1 推 動 光 電 及 半 導 體 設 備 產 業 發 展 方 面, 以 補 關 鍵 建 構 產 業 供 應 鏈 體 系, 輔 導 國 內 業 者 發 展 晶 圓 級 封 裝 製 程 線 路 壓 印 與 濕 式 清 洗 等 設 備 及 33 案 關 鍵 零 組 件 開 發 ; 推 動 半 導 體 零 組 件 功 能 性 測 試 平 臺 國 際 合 作 及 海 外 拓 銷, 提 升 國 內 技 術 量 能 及 國 際 市 場 能 見 度, 本 期 已 完 成 3 案 國 際 合 作 案 4 場 國 外 媒 合 會 推 動 10 項 設 備 研 發 聯 盟 ; 本 期 國 內 設 備 出 口 值 億 元, 較 103 年 同 期 成 長 37.21% 2 推 動 4G 智 慧 寬 頻 應 用 城 市 產 業 發 展 方 面, 審 議 6 家 4G 營 運 商 完 成 第 1 類 悠 遊 城 市 類 提 案, 整 合 超 過 50 家 國 內 上 中 下 游 產 業 鏈 代 表, 服 務 包 含 智 慧 影 音 運 輸 觀 光 商 務 城 市 治 理 等 應 用 層 面 同 步 輔 導 多 樣 化 第 2 類 應 用 領 航 類 提 案, 強 化 六 大 主 軸 應 用 深 度, 兼 顧 北 中 南 東 與 離 島 區 域 案 源 平 衡 性 3 推 動 金 點 設 計 獎 國 際 化, 辦 理 金 點 設 計 獎 評 選, 本 期 吸 引 2,360 件 作 品 報 名 ; 帶 領 國 內 設 計 服 務 業 者 以 臺 灣 設 計 館 形 象, 參 加 國 際 展 會 活 動, 計 2 場 次 9 家 國 內 業 者 參 與, 促 成 國 際 媒 合 8 案 次, 促 進 設 計 服 務 業 新 增 投 資 達 億 元 4 推 動 智 慧 電 動 車 輛 發 展 策 略 與 行 動 方 案,,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推 動 441 輛 智 慧 電 動 車 上 路, 設 置 531 座 充 電 站, 通 過 臺 中 市 政 府 格 上 租 車 臺 南 市 政 府 日 月 潭 新 北 市 政 府 科 技 之 星 高 屏 及 台 積 電 等 8 案 先 導 運 行 專 案, 總 里 程 超 過 659 萬 公 里 ; 輔 導 國 內 90 家 業 者 性 能 提 升, 部 分 業 者 已 進 入 美 國 Tesla 供 應 鏈 體 系 及 外 銷 美 國 歐 洲 日 本 市 場 ; 另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推 動 電 動 機 車 3 萬 3,521 輛, 促 成 國 內 電 動 機 車 產 業 77

8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投 資 約 50 億 元 ( 四 ) 推 動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產 業 調 整 支 援 方 案 : 1 推 動 臺 灣 製 MIT 微 笑 產 品 驗 證 制 度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臺 灣 製 產 品 MIT 微 笑 標 章 累 計 通 過 驗 證 廠 商 2,454 家 14 萬 4,773 款 產 品 媒 合 20 家 連 鎖 通 路 之 5,734 間 門 市 成 為 MIT 微 笑 協 力 店, 舉 辦 17 場 MIT 微 笑 產 品 海 外 展 售 活 動, 累 計 銷 售 額 達 1, 億 元 2 加 強 輔 導 型 產 業 產 品 研 發 輔 導 :99 年 至 104 年 6 月, 共 協 助 351 家 加 強 輔 導 型 產 業 業 者 進 行 產 品 開 發 及 產 品 設 計, 帶 動 業 者 衍 生 產 值 效 益 達 億 元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8.7 億 元 及 促 進 就 業 492 人 3 強 化 輔 導 型 產 業 即 時 技 術 輔 導 : 由 具 有 成 熟 技 術 能 量 之 法 人 學 校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提 供 業 者 小 額 度 短 期 程 全 方 位 之 技 術 服 務, 自 99 年 至 104 年 6 月, 累 計 輔 導 加 強 輔 導 型 業 者 1,159 案, 增 加 產 值 億 元 降 低 成 本 4.22 億 元 4 協 助 紡 織 新 產 品 設 計 打 樣 : 自 100 年 6 月 至 104 年 6 月,, 西 園 29 服 飾 創 作 基 地 南 部 時 尚 創 新 基 地 - R7 創 藝 所 在 及 6 個 快 速 設 計 打 樣 中 心 已 建 構 聯 盟 設 計 師, 徵 選 設 計 師 190 人 次, 輔 導 472 家 廠 商, 協 助 產 品 設 計 打 樣 4,255 款, 完 成 開 發 2,896 款 公 版 印 花 圖 騰 等, 增 加 產 值 億 元,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1.4 億 元 促 進 投 資 5.3 億 元, 形 成 北 中 南 完 整 紡 織 產 業 輔 導 網 絡 ( 五 ) 創 新 研 發 : 1 強 化 工 業 基 礎 技 術 發 展 方 案 : 本 期 透 過 A+ 企 業 創 新 研 發 淬 鍊 計 畫 法 人 科 技 專 案 計 畫 及 學 界 科 技 專 案 計 畫, 引 導 45 家 廠 商 21 所 大 學 校 院 及 7 所 研 究 法 人 投 入 各 項 工 業 基 礎 技 術 研 發 與 深 耕, 衍 生 工 業 基 礎 技 術 研 發 投 資 約 億 元 工 業 基 礎 技 術 人 才 培 育 共 601 人, 並 促 成 332 個 就 業 機 會 2 工 研 院 創 新 前 瞻 研 究 計 畫, 本 期 執 行 147 件 探 索 性 前 瞻 計 畫,113 件 構 想 可 行 性 計 畫, 申 請 專 利 47 件, 獲 證 專 利 206 件 3 提 升 科 專 執 行 績 效, 帶 動 投 資 : (1) 鼓 勵 國 內 企 業 在 臺 設 立 研 發 中 心 計 畫 : 本 期 促 成 20 家 國 內 企 業 在 臺 設 置 研 發 中 心 ; 累 計 91 年 至 104 年 6 月, 計 核 定 通 過 212 件 國 內 研 發 中 心 計 畫 (2) 全 球 研 發 創 新 夥 伴 計 畫 : : 鼓 勵 國 外 企 業 在 臺 設 立 研 發 中 心 計 畫 階 段 性 任 務 已 達 成, 後 續 以 全 球 研 發 創 新 夥 伴 計 畫 銜 接, 並 於 104 年 5 月 5 日 公 告 受 理 申 請, 連 結 與 我 國 產 業 互 補 互 利 之 跨 國 企 業, 來 臺 從 事 創 新 研 發 活 動 4 建 構 產 業 創 新 走 廊 : (1) 經 濟 部 中 台 灣 創 新 園 區 :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推 動 10 家 廠 商 計 83 人 進 駐 ; 推 動 法 人 研 究 機 構 進 駐 145 人, 促 成 廠 商 投 資 8 億 0,500 萬 元 衍 生 產 值 達 6 億 元 (2) 經 濟 部 嘉 義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中 心 : : : : 本 期 計 輔 導 進 駐 廠 商 18 家 工 業 服 務 廠 商 52 家 次 78

83 經 濟 及 能 源 促 進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66 人 促 成 廠 商 投 資 2.0 億 元 提 升 產 值 9.2 億 元, 並 培 育 雲 嘉 南 地 區 相 關 專 業 人 才 1,598 人 次 以 上 (3) 東 部 產 業 技 術 服 務 中 心 : 本 期 已 主 動 訪 視 關 懷 廠 商 196 家 ; 技 術 應 用 推 廣 座 談 會 3 場 次, 參 與 業 者 160 人, 提 供 東 部 業 者 進 行 產 品 優 質 化 創 新 技 術 諮 詢,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即 時 輔 導 計 畫 提 案 46 件, 協 助 東 部 微 型 企 業 升 級 轉 型 40 案, 完 成 協 助 宜 蘭 花 蓮 及 臺 東 縣 政 府 申 請 地 方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推 動 計 畫 ( 地 方 型 SBIR 計 畫 ), 未 來 將 導 入 社 會 企 業 經 營 方 式, 挑 選 特 色 聚 落 全 面 式 輔 導 5 研 發 巨 量 資 料 創 新 技 術 與 智 慧 應 用 技 術 : 本 期 完 成 智 慧 商 務 推 薦 三 大 關 鍵 技 術 雛 型 開 發 及 建 立 商 品 關 聯 情 報 技 術 雛 型, 測 試 社 群 與 線 上 商 務 通 路 之 商 品 資 料 ; 建 立 先 進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技 術, 有 關 光 電 半 導 體 機 臺 故 障 預 警 診 斷 系 統, 以 及 設 備 效 益 優 化 技 術 系 統, 進 行 半 導 體 封 測 製 程 技 術 驗 證, 技 轉 2 家 廠 商, 簽 約 金 額 達 320 萬 元 6 強 化 生 技 產 業 技 術 研 發, 加 速 研 發 成 果 產 業 化 : 持 續 推 動 臨 床 前 藥 物 開 發, 預 計 104 年 底 完 成 1 件 小 分 子 製 劑 之 IND 申 請 及 1 件 具 市 場 潛 力 之 生 技 藥 品 技 轉 案 7 帶 動 傳 統 產 業 及 中 小 企 業 技 術 深 耕 : 持 續 推 動 小 型 企 業 創 新 研 發 補 助 計 畫 (SBIR), 本 期 核 定 補 助 201 件 2.35 億 元, 帶 動 中 小 企 業 廠 商 投 入 研 發 經 費 逾 4.79 億 元, 投 入 直 接 研 究 人 力 達 1,550 人 8 重 點 專 利 布 局 小 組 : : 已 召 開 1 次 重 點 專 利 布 局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主 題 包 括 5G 行 動 通 訊 積 層 製 造 之 異 質 複 合 醫 材 及 體 適 能 不 足 族 群 健 康 促 進 之 ICT enable 技 術 等 產 業 發 展 與 技 術 布 局 方 向 9 強 化 智 慧 科 技, 推 動 智 慧 生 活 : (1) 結 合 雲 端 運 算 發 展 智 慧 聯 網 車 輛 及 跨 界 應 用 服 務,, 掌 握 我 國 車 載 資 通 訊 產 業 價 值 鏈, 研 發 需 求 反 應 式 運 輸 服 務, 協 助 臺 中 市 工 業 區 運 用, 並 擴 大 服 務 成 為 藍 1 線 公 車 ; 以 悠 點 技 術 與 商 務 業 者 合 作 建 立 雙 北 智 慧 商 圈 走 廊 - 行 動 購 物 牆,, 結 合 捷 運 板 南 線 周 邊 2,000 餘 家 業 者, 設 置 20 座 悠 點 行 動 購 物 牆, 提 供 消 費 者 智 慧 化 便 捷 化 之 近 端 商 務 體 驗 服 務, 累 計 近 14 萬 人 次 使 用 (2) 協 助 國 內 資 通 產 業 建 構 完 整 3DIC 設 計 及 製 造 環 境, 優 化 國 內 產 業 結 構, 自 99 年 至 104 年, 促 成 元 件 製 造 設 備 及 國 際 投 資 65 案, 衍 生 投 資 達 37.8 億 元 ; 協 助 華 邦 聯 電 台 積 電 來 揚 科 技 投 入 逾 2 億 元 發 展 前 瞻 記 憶 體 技 術, 為 臺 灣 半 導 體 產 業 注 入 新 活 水 二 商 業 ( 一 ) 推 動 商 業 科 技 研 發 創 新 : 1 推 動 物 流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發 展 : (1) 推 動 物 流 中 堅 企 業 國 際 化, 年 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前 店 後 廠 營 運 機 制 為 主 軸, 發 展 物 79

8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流 資 源 整 合 與 儲 運 管 理 支 援 平 臺, 辦 理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前 店 後 廠 營 運 模 式 說 明 會,, 徵 求 具 物 流 中 堅 企 業 潛 力 之 物 流 業 者 與 加 工 製 造 業 者 共 同 合 作, 協 助 進 行 前 店 後 廠 物 流 整 合, 預 期 促 成 國 際 物 流 服 務 規 模 逾 4 億 元, 創 造 物 流 營 收 逾 8,000 萬 元 (2) 推 動 冷 鏈 物 流 國 際 化 發 展, 規 劃 城 市 零 擔 分 撥 模 式, 開 發 城 際 轉 運 調 度 管 理 系 統 ; 針 對 藥 品 物 流 配 送 需 求, 完 成 長 效 蓄 冷 容 器 設 計 及 雛 型 樣 品 製 作 104 年 應 用 冷 鏈 物 流 相 關 服 務 模 式 與 系 統, 推 動 低 溫 品 集 運 跨 境 及 城 市 儲 配 服 務 體 系, 預 期 促 成 低 溫 品 海 外 銷 售 金 額 至 少 13 億 元, 創 造 冷 鏈 物 流 服 務 營 收 至 少 1.4 億 元 (3) 推 動 保 鮮 溯 源 物 流 服 務, 擴 大 多 溫 共 配 與 大 樓 物 管 暫 存 支 援 等 物 流 服 務, 建 立 社 區 大 樓 低 溫 品 代 收 發 機 制, 擴 充 保 鮮 溯 源 管 理 平 臺 功 能, 推 動 零 售 社 區 等 通 路 之 城 市 冷 鏈 物 流 服 務 模 式 104 年 將 協 助 建 構 2 個 食 材 供 應 服 務 示 範 體 系, 透 過 保 鮮 溯 源 服 務 之 食 材 價 值 達 3.7 億 元, 降 低 冷 鏈 物 流 成 本 500 萬 元 (4) 推 動 供 應 鏈 重 整 與 物 流 支 援 銷 售 之 流 通 運 籌 整 合 模 式, 年 以 重 整 供 需 鏈 結 關 係 組 織 途 徑 構 建 流 通 運 籌 基 磐 提 升 物 流 服 務 基 礎 能 力 等 措 施, 促 進 中 小 型 供 應 商 與 物 流 業 提 升 服 務 與 管 理 效 能, 帶 動 臺 灣 商 品 出 口 ; 預 計 協 助 5 家 物 流 業 者 轉 型 發 展, 整 合 1,000 家 供 應 商 海 外 銷 售 臺 灣 商 品 達 12 億 元 2 推 動 優 質 智 慧 商 業 服 務 : (1)104 年 完 成 遴 選 8 件 優 質 商 業 服 務 網 絡 應 用 案 例, 預 計 可 帶 動 700 家 以 上 商 業 服 務 業 者 共 同 導 入 應 用 整 合 服 務 平 臺, 協 助 輔 導 廠 商 及 合 作 夥 伴 降 低 成 本 達 1 億 元, 帶 動 企 業 投 資 金 額 達 2 億 元, 並 促 使 業 者 增 加 營 收 達 1 億 元 (2)104 年 推 動 創 新 商 業 服 務 生 態 系 發 展, 預 計 推 動 2 項 商 業 服 務 生 態 系 串 聯 至 少 30 家 企 業 共 同 推 動 創 新 服 務, 增 加 收 入 1.2 億 元, 新 增 投 資 6,000 萬 元, 帶 動 就 業 50 人 (3)104 年 整 合 先 進 ICT 資 通 訊 技 術, 預 計 完 成 6 家 智 慧 化 商 務 共 通 應 用 輔 導, 延 續 2 家 擴 充 輔 導, 帶 動 企 業 營 業 額 提 升 9,000 萬 元, 成 本 降 低 1,900 萬 元, 利 潤 提 升 4,630 萬 元 3 推 動 臺 灣 美 食 之 科 技 化 服 務 及 創 新 : (1) 本 期 促 進 餐 飲 業 國 內 展 店 新 增 481 家 及 國 外 展 店 182 家, 帶 動 就 業 3,580 人, 促 進 國 內 民 間 投 資 26 億 元 (2) 辦 理 餐 飲 科 技 輔 導 暨 補 助 作 業,, 因 應 食 安 問 題 影 響 我 國 餐 飲 業 者 形 象 及 消 費 者 餐 飲 消 費 意 願, 透 過 輔 導 資 源 挹 注, 塑 造 餐 飲 科 技 應 用 亮 點 104 年 共 計 8 家 業 者 通 過 申 請, 預 計 促 進 業 者 投 入 733 萬 元 (3) 邀 請 香 港 馬 來 西 亞 12 家 國 際 媒 體, 以 食 節 氣. 挑 味 蕾 為 主 題, 宣 傳 臺 灣 餐 飲 優 質 形 象 及 優 惠 資 訊, 媒 體 露 出 共 計 8 則, 估 計 觀 看 人 數 達 420 萬 人 次 (4) 以 臺 灣 餐 飲 計 畫 專 案 推 動 辦 公 室 為 推 動 平 臺, 於 104 年 4 月 分 別 在 北 中 南 東 辦 理 4 場 次 計 畫 資 源 說 明 會, 近 200 人 次 參 與, 提 供 餐 飲 業 者 政 府 相 關 資 源 轉 介 服 務 ; 80

85 經 濟 及 能 源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轉 介 推 薦 2 家 餐 飲 業 者 案 源 至 加 強 投 資 策 略 性 服 務 業 推 動 辦 公 室, 持 續 媒 合 民 間 創 投 與 國 發 基 金 ( 二 ) 提 升 商 圈 競 爭 力 : 1 辦 理 商 圈 整 體 行 銷 :104 年 完 成 拍 攝 商 圈 GO 中 文 版 網 路 短 片 3 集, 透 過 節 目 實 際 與 商 圈 店 家 及 民 眾 互 動, 使 民 眾 深 入 瞭 解 各 商 圈 特 色 ;104 年 協 助 受 輔 導 區 域 型 商 圈 參 加 國 內 展 售 會 1 場 次 2 多 元 商 圈 輔 導, 本 期 創 造 商 圈 營 業 額 40.6 億 元, 累 積 商 圈 遊 客 數 超 過 795 萬 人, 新 增 就 業 43 人 ( 三 )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 1 提 升 兩 岸 交 流 層 級 : 推 動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工 作 小 組 成 立 電 子 商 務 分 組, 加 強 雙 方 在 電 商 領 域 之 交 流 與 合 作 2 跨 境 橋 接 : 積 極 協 助 媒 合 臺 灣 電 商 平 臺 康 迅 數 位 科 技 (Payeasy) 與 菲 律 賓 TID 集 團 (Bestbuy 365) 洽 談 合 作 意 向, 未 來 有 助 臺 灣 商 品 銷 售 當 地 市 場 3 強 化 快 搜 臺 灣 網 站, 串 接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資 源 推 廣 : 已 完 成 快 搜 臺 灣 正 簡 中 文 頁 面 商 家 資 訊 與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資 源 串 連,104 年 下 半 年 規 劃 擴 增 為 多 語 言 介 面 ( 正 中 簡 中 英 文 日 文 ) 網 站, 擴 大 商 家 招 募 與 聯 合 行 銷 工 作 4 提 升 產 業 效 能 與 就 業 環 境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國 內 大 型 電 子 商 務 平 臺 業 者 新 增 網 路 商 店 達 2,191 家, 帶 動 就 業 6,573 人, 預 計 104 年 底 國 內 電 子 商 務 市 場 規 模 可 突 破 1 兆 元 ( 四 ) 推 動 連 鎖 加 盟 : 1 促 進 海 外 企 業 商 機 媒 合 :104 年 4 月 13 日 於 上 海 辦 理 海 外 拓 銷 商 機 媒 合 交 流 會 暨 企 業 參 訪,, 邀 請 上 海 臺 商 協 會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勤 業 眾 信 六 角 國 際 事 業 及 開 曼 東 淩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及 座 談 會, 共 計 87 位 兩 岸 服 務 業 者 參 與 2 辦 理 創 新 創 業 及 國 際 化 主 題 講 座 : 辦 理 連 鎖 加 盟 創 新 創 業 講 座 暨 競 賽 說 明 會, 共 計 118 人 與 會 ; 辦 理 連 鎖 產 業 國 際 化 主 題 -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市 場 開 拓 講 座, 共 計 120 人 與 會, 完 成 15 件 連 鎖 加 盟 市 場 拓 展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 五 ) 推 動 商 業 法 制 革 新 : 1 有 限 合 夥 法 草 案 於 104 年 6 月 5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24 日 公 布, 將 利 於 企 業 選 擇 最 適 當 經 營 型 態, 引 進 國 外 有 限 合 夥 組 織 型 態 供 企 業 選 用, 增 加 經 營 之 多 元 性 與 彈 性, 以 利 與 國 際 接 軌,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與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 本 法 施 行 日 期 將 由 本 院 定 之 2 企 業 併 購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業 於 104 年 6 月 15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7 月 8 日 公 布, 並 於 公 布 後 6 個 月 施 行, 將 提 供 企 業 更 優 質 之 併 購 法 制 平 臺, 促 進 臺 灣 產 業 升 級, 以 強 化 國 際 競 爭 力 3 公 司 法 第 235 條 之 1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於 104 年 5 月 1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5 月 20 日 公 布, 81

8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要 求 企 業 分 配 獲 利 給 員 工, 以 促 使 企 業 落 實 照 顧 員 工 ; 本 法 自 104 年 5 月 22 日 施 行 4 公 司 法 增 訂 閉 鎖 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節, 該 修 正 草 案 於 104 年 6 月 15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7 月 1 日 公 布, 將 滿 足 其 從 事 商 業 行 為 與 股 權 運 作 之 彈 性 需 求, 使 創 意 價 值 可 以 呈 現 ; 本 法 施 行 日 期 將 由 本 院 定 之 三 中 小 企 業 ( 一 ) 輔 導 中 小 企 業 升 級 轉 型 : 1 提 升 中 小 企 業 品 質 能 力 : 本 期 輔 導 7 個 產 業 價 值 鏈 體 系 55 家 中 小 企 業, 品 質 診 斷 服 務 80 家 中 小 企 業, 培 訓 卓 越 品 質 管 理 人 才 580 人 次 以 上 2 推 動 中 小 企 業 群 聚 創 新 : 本 期 建 立 11 個 具 創 新 型 中 小 企 業 群 聚, 帶 動 177 家 中 小 企 業 技 術 科 技 應 用 創 新 及 知 識 加 值 3 提 升 中 小 企 業 資 訊 化 能 力 : 本 期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運 用 資 通 訊 創 新 及 輔 導 具 外 銷 潛 力 企 業 網 路 行 外 銷, 拓 展 海 外 商 機, 共 計 71 家 導 入 資 訊 創 新 應 用,40 家 拓 增 國 際 通 路 4 提 升 中 小 企 業 綠 色 永 續 能 力 : 本 期 遴 選 14 家 優 質 企 業 及 5 個 供 應 鏈 體 系, 協 助 建 置 綠 色 環 保 能 力, 健 全 供 應 網 絡, 搶 攻 全 球 綠 色 商 機 ; 輔 導 10 家 規 範 查 證 個 廠 輔 導 及 3 個 示 範 群 聚, 協 助 提 升 節 能 減 碳 能 力 ( 二 ) 強 化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 本 期 協 助 665 家 以 上 地 方 企 業, 帶 動 就 業 6,800 人, 重 點 企 業 營 業 額 提 升 逾 6 億 元, 促 進 民 間 投 資 逾 4 億 元 ( 三 )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取 得 投 融 資 金 及 信 用 保 證 : 1 本 期 信 保 基 金 承 保 18.4 萬 件, 提 供 保 證 金 額 5,019 億 元,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取 得 融 資 6,495 億 元 2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相 對 保 證 專 案 累 計 辦 理 4 萬 4,675 件, 保 證 金 額 億 元, 協 助 企 業 取 得 融 資 億 元 3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加 強 投 資 中 小 企 業 實 施 方 案 已 投 資 211 家 中 小 企 業, 國 發 基 金 投 資 億 元, 投 管 公 司 搭 配 投 資 億 元, 總 計 投 資 金 額 億 元 ( 四 ) 驅 動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創 業 育 成 : 本 期 輔 導 1,797 家 中 小 企 業 ( 含 新 創 企 業 1,079 家 ), 新 增 及 維 持 2 萬 5,934 個 就 業 機 會, 帶 動 投 ( 增 ) 資 約 73 億 元 ( 五 ) 促 進 中 小 企 業 行 銷 : 1 辦 理 中 小 企 業 媒 合 列 車 :104 年 以 新 產 品 新 技 術 及 募 資 為 主 題 舉 辦 商 機 洽 談 會, 計 促 成 491 次 媒 合, 媒 合 商 機 達 9,950 萬 元 年 8 月 於 臺 北 臺 中 及 臺 南 舉 辦 中 小 企 業 通 路 週 通 路 商 機 媒 合 活 動, 邀 請 海 外 知 名 通 路 商 來 臺, 藉 由 中 小 企 業 與 通 路 商 一 對 一 洽 談, 協 助 國 外 通 路 與 海 外 代 理 商 合 作, 輔 導 行 銷 產 品 至 少 100 項, 預 計 促 成 商 機 金 額 達 1 億 元 以 上 82

87 經 濟 及 能 源 3 籌 組 管 理 顧 問 海 外 商 機 拓 展 團 1 團, 赴 中 國 大 陸 北 京 哈 爾 濱 等 地 區, 舉 辦 6 場 次 商 機 媒 合 會 商 洽 會 論 壇 系 列 活 動, 促 進 市 場 商 機 8 億 元 ( 六 ) 創 業 促 進 與 協 助 : 1 本 期 提 供 5,318 人 次 創 業 諮 詢 服 務, 計 培 育 3,653 位 相 關 人 才, 輔 導 117 家 近 5 年 成 立 之 新 創 企 業, 新 增 649 個 就 業 機 會 與 帶 動 民 間 投 資 5.44 億 元 2 提 供 青 年 創 業 及 啟 動 金 貸 款 創 業 資 金 協 助,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承 保 4,207 件, 提 供 保 證 金 額 億 元, 協 助 取 得 億 元 融 資 ( 七 ) 社 會 企 業 行 動 方 案 : 1 與 民 間 團 體 合 作 建 立 社 會 企 業 登 錄 機 制, 參 考 國 外 推 動 作 法 溝 通 會 議 等, 已 完 成 初 階 及 進 階 資 訊 揭 露 規 劃, 登 錄 平 臺 預 計 104 年 9 月 上 線 2 結 合 社 會 企 業 與 其 它 民 間 網 絡, 規 劃 辦 理 百 場 社 會 企 業 小 聚, 增 進 各 地 社 會 企 業 組 織 連 結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辦 理 26 場 社 企 小 聚 活 動, 共 770 人 參 與 3 於 臺 北 市 金 華 街 本 院 院 長 前 官 邸 建 置 社 會 企 業 共 同 聚 落,,,104 年 5 月 29 日 正 式 啟 動 營 運, 未 來 將 打 造 成 為 社 會 議 題 及 培 育 新 創 社 會 企 業 交 流 合 作 平 臺 4 規 劃 辦 理 8 場 社 會 企 業 交 流 媒 合 會,, 協 助 社 會 企 業 資 金 募 集, 增 進 媒 合 大 公 司 福 委 會 等 採 購 社 企 產 品 ; 已 辦 理 1 場 次 CSR 與 社 企 資 金 媒 合 會 5 針 對 社 企 型 公 司 保 留 盈 餘 稅 務 及 NPO 擔 任 社 企 型 公 司 發 起 人, 各 召 開 1 次 法 規 座 談 會 ( 八 ) 青 年 創 業 方 案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帶 動 新 創 事 業, 包 含 青 年 創 業 新 興 農 業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及 社 會 企 業 等 共 計 2,185 家, 創 造 及 穩 定 就 業 3 萬 5,069 人 四 國 營 企 業 ( 一 ) 提 升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量 : 本 期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風 力 裝 置 容 量 約 29.3 萬 瓩, 發 電 量 3.71 億 度, 太 陽 光 電 裝 置 容 量 約 1.8 萬 瓩, 發 電 量 0.13 億 度, 合 計 共 減 少 CO2 排 放 量 20 萬 噸, 減 碳 效 益 約 等 同 540 座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 二 )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提 高 服 務 品 質 : 為 降 低 自 來 水 漏 水 率 及 穩 定 供 水,104 年 預 計 辦 理 汰 換 老 舊 管 線 693 公 里,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汰 換 388 公 里, 漏 水 率 從 103 年 底 18.04% 降 至 % ( 三 ) 台 灣 中 油 公 司 提 高 服 務 品 質 : 為 提 升 顧 客 滿 意 度, 成 立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設 置 免 付 費 服 務 電 話 及 台 灣 中 油 公 司 全 球 資 訊 網 意 見 信 箱 等, 接 收 受 理 客 服 案 件 本 期 接 獲 顧 客 詢 問 11 萬 9,629 案 件, 建 議 案 1,732 件, 批 評 案 1,191 件, 申 訴 案 156 件, 其 他 ( 含 肯 定 認 同 等 )337 件, 合 計 案 件 數 為 12 萬 3,045 件 ( 含 進 線 與 信 件 ), 均 已 妥 善 處 理 ( 四 ) 核 能 電 廠 安 全 總 體 檢 與 演 習 :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依 安 全 總 體 檢 結 果, 針 對 運 轉 中 核 電 廠 提 出 96 項 強 化 方 案,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95 項, 預 定 105 年 1 月 全 部 完 成 ; 針 對 核 四 廠 提 83

8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出 67 項 強 化 方 案,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61 項 藉 由 上 述 深 度 防 禦 之 補 強 措 施, 強 化 因 應 複 合 式 災 害 之 應 變 能 力, 並 建 立 機 組 斷 然 處 置 程 序, 不 讓 核 燃 料 熔 損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3 座 運 轉 中 核 能 電 廠 每 年 度 皆 安 排 緊 急 計 畫 演 習, 模 擬 事 故 狀 況 與 電 廠 應 變 處 置 演 練 另 依 原 能 會 核 定,104 年 核 一 廠 將 於 9 月 21 日 至 23 日 進 行 核 安 21 號 緊 急 計 畫 演 習, 核 二 廠 及 核 三 廠 則 分 別 於 10 月 23 日 7 月 9 日 至 10 日 進 行 緊 急 計 畫 演 習 ( 五 ) 貴 院 於 104 年 1 月 20 日 審 定 通 過 台 電 公 司 電 價 費 率 計 算 公 式, 並 要 求 每 半 年 檢 討 電 價 1 次, 台 電 公 司 爰 提 出 104 年 上 半 年 度 電 價 檢 討 案, 經 經 濟 部 召 開 電 價 費 率 審 議 會 於 3 月 20 日 決 議, 電 價 平 均 降 幅 為 7.34%, 並 自 4 月 1 日 起 實 施 五 投 資 業 務 ( 一 ) 投 資 概 況 : 1 民 間 重 大 投 資 : 經 濟 部 104 年 民 間 新 增 投 資 目 標 金 額 訂 為 1 兆 4,000 億 元, 本 期 新 增 投 資 計 畫 計 1,857 件, 投 資 金 額 為 7,134 億 元, 達 成 年 度 目 標 之 50.95% 2 僑 外 投 資 : 本 期 核 准 僑 外 投 資 案 件 計 1,741 件, 較 103 年 同 期 增 加 5.13%; 投 ( 增 ) 資 金 額 億 美 元, 較 103 年 同 期 增 加 4.51% 3 對 外 投 資 : 本 期 申 報 對 外 投 資 件 數 211 件, 較 103 年 同 期 減 少 9.83%; 投 ( 增 ) 資 金 額 億 美 元, 較 103 年 同 期 增 加 18.82% 4 對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 本 期 核 准 對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案 件 計 154 件, 較 103 年 同 期 減 少 24.14%; 投 ( 增 ) 資 金 額 億 美 元, 較 103 年 同 期 減 少 10.41% 5 陸 資 來 臺 投 資 : 本 期 核 准 陸 資 投 資 案 件 計 64 件, 較 103 年 同 期 減 少 3.03%; 投 ( 增 ) 資 金 額 0.46 億 美 元, 較 103 年 同 期 減 少 70.82% 自 98 年 6 月 至 104 年 6 月, 累 計 核 准 投 資 案 件 683 件, 投 資 金 額 億 美 元 ( 二 ) 重 要 措 施 : 1 行 政 院 全 球 招 商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對 潛 在 投 資 人 提 供 專 案 專 人 專 責 客 製 化 服 務, 本 期 計 提 供 140 件 服 務, 投 資 金 額 約 億 元 另 積 極 協 助 排 除 投 資 障 礙,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持 續 追 蹤 輔 導 案 件 計 2,200 件, 總 金 額 1 兆 6,841 億 元 2 吸 引 僑 外 商 來 臺 投 資 : (1) 經 濟 部 104 年 對 外 招 商 目 標 金 額 為 110 億 美 元, 本 期 外 人 在 臺 投 資 金 額 為 億 美 元, 達 成 率 為 52.43%, 符 合 招 商 進 度 (2) 透 過 臺 日 產 業 合 作 推 動 辦 公 室 建 立 合 作 網 路, 積 極 對 日 本 宣 傳 來 臺 投 資 本 期 協 助 促 成 臺 日 產 業 合 作 及 投 資 案 19 件, 投 資 及 合 作 金 額 約 億 元, 推 動 中 案 件 16 件 主 要 協 助 促 成 案 件 包 含 : 樂 天 信 用 卡 在 臺 增 資 日 本 指 標 性 綜 合 出 版 集 團 講 談 社 與 臺 灣 廠 商 智 崴 合 資 成 立 新 公 司 營 運 製 作 委 員 會 業 務, 合 作 開 發 全 新 之 主 題 式 體 感 劇 院, 84

89 經 濟 及 能 源 以 及 PanaHome 在 臺 增 資 強 化 智 慧 城 市 整 合 工 作 等 (3) 執 行 日 本 窗 口 計 畫 : : 本 期 提 供 103 家 潛 在 日 商 來 臺 投 資 相 關 服 務, 並 促 成 來 臺 投 資 案 件 計 22 件, 投 資 金 額 約 1.12 億 美 元 3 推 動 臺 商 回 臺 投 資 : (1)104 年 臺 商 回 臺 投 資 目 標 金 額 535 億 元, 本 期 吸 引 回 臺 投 資 案 件 計 26 件, 投 資 金 額 為 421 億 元, 已 達 年 度 目 標 金 額 之 79% (2) 舉 辦 2015 臺 商 回 臺 投 資 論 壇 : : 以 臺 商 關 切 之 二 代 傳 承 接 班 新 創 投 資 及 永 續 經 營 為 主 軸, 辦 理 記 者 會 邀 請 3 家 代 表 性 臺 商 與 會 現 身 說 法, 分 享 投 資 臺 灣 之 具 體 經 驗 (3) 辦 理 海 外 臺 商 座 談 會 :104 年 5 月 18 日 至 22 日 赴 中 國 大 陸 上 海 蘇 州 昆 山 地 區, 辦 理 2 場 臺 商 座 談 會, 提 供 臺 商 國 內 產 業 商 機 新 創 事 業 投 資 等 資 訊 4 協 助 廠 商 全 球 布 局 : (1) 海 外 臺 商 輔 導 ( 含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104 年 持 續 針 對 越 南 513 事 件 受 災 臺 商 之 需 求 提 供 整 合 式 輔 導 服 務 計 7 家 辦 理 1 場 亞 臺 青 商 邁 向 創 二 代 成 長 營 3 場 ( 越 南 菲 律 賓 ) 稅 務 座 談 會 1 場 海 外 臺 商 與 國 內 法 人 合 作 洽 談 會 1 場 標 竿 企 業 成 功 模 式 傳 承 分 享 會 1 場 海 外 臺 商 交 流 座 談 會 提 供 海 外 法 律 稅 務 諮 詢 服 務 計 40 家 次 籌 組 臺 商 服 務 團 計 3 團 前 往 中 國 大 陸 越 南 等 地 區 服 務 臺 商 (2) 協 助 臺 商 全 球 布 局 :104 年 已 辦 理 4 場 投 資 商 機 說 明 會 洽 訪 具 投 資 潛 力 廠 商 53 家 已 籌 組 1 團 緬 甸 投 資 考 察 團, 另 規 劃 2 團 投 資 考 察 團 分 赴 印 度 及 印 尼 5 延 攬 海 外 科 技 人 才 : (1) 自 92 年 至 104 年 6 月, 已 有 2 萬 5,984 位 海 外 科 技 人 才 登 錄 求 職,2,195 家 國 內 企 業 及 學 研 機 構 上 網 徵 才 (2) 本 期 於 國 外 辦 理 5 場 次 攬 才 說 明 會, 於 國 內 辦 理 6 場 次 延 攬 人 才. 振 興 產 業 巡 迴 講 座 5 場 次 在 臺 僑 外 生 與 國 內 廠 商 媒 合 商 談 會, 計 延 攬 224 位 人 才 來 臺 工 作 6 海 峽 兩 岸 投 資 保 障 和 促 進 協 議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該 協 議 行 政 協 處 機 制 已 協 助 處 理 中 國 大 陸 臺 商 投 資 糾 紛 案 件 計 140 件, 其 中 70 件 已 完 成 協 處 程 序 ; 陸 方 有 6 件 投 資 糾 紛 案 送 請 我 方 協 助 六 貿 易 ( 一 ) 對 外 貿 易 概 況 : 本 期 我 國 對 外 貿 易 總 額 達 2,591 億 美 元, 較 103 年 同 期 下 滑 10.8%, 其 中 出 口 1,424.3 億 美 元, 下 滑 7.1%, 進 口 1,166.7 億 美 元, 下 滑 14.9%; 累 計 出 超 億 美 元, 成 長 59.0% ( 二 ) 參 與 多 邊 經 貿 業 務 : 1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85

9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派 員 參 與 WTO 談 判 會 議 計 1,479 人 次, 提 案 及 連 署 文 件 263 件, 以 爭 取 我 出 口 商 機 及 有 利 我 經 貿 發 展 之 國 際 規 範 (2) 我 積 極 透 過 WTO 爭 端 解 決 機 制, 要 求 貿 易 對 手 國 與 我 諮 商, 以 維 護 我 國 經 貿 利 益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我 國 於 WTO 爭 端 案 件 中 擔 任 原 告 案 件 計 5 件, 最 新 且 刻 正 進 行 之 案 件 有 二 :103 年 我 在 WTO 控 訴 加 拿 大 對 我 焊 接 碳 鋼 管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案, 已 於 104 年 5 月 13 日 要 求 WTO 成 立 審 議 小 組, 未 來 將 進 入 實 質 審 理 ;104 年 2 月 12 日 控 訴 印 尼 對 進 口 鍍 或 圖 鋁 鋅 合 金 之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扁 軋 製 品 實 施 防 衛 措 施 案, 已 於 4 月 16 日 進 行 雙 邊 諮 商 另 我 國 積 極 以 第 三 國 身 分 參 加 爭 端 案 計 87 件 (3) 推 動 資 訊 科 技 協 定 (ITA) 擴 大 談 判 : 積 極 與 美 國 歐 盟 日 本 韓 國 等 主 要 IT 國 家 推 動 展 開 ITA 擴 大 談 判 經 與 貴 院 及 資 訊 科 技 相 關 產 業 等 重 要 利 害 關 係 人 充 分 溝 通 後, 經 濟 部 已 於 104 年 7 月 27 日 通 知 我 駐 WTO 代 表 團 美 國 歐 盟 等 WTO 會 員, 宣 布 我 方 同 意 接 受 201 項 產 品 清 單 範 圍, 包 括 積 體 電 路 偏 光 板 LED 背 光 模 組 觸 控 螢 幕 模 組 等, 其 中 我 國 共 有 136 項 產 品 具 出 口 利 益, 占 整 份 清 單 68% 另 201 項 產 品 我 國 對 全 球 出 口 平 均 金 額 總 計 約 900 億 美 元, 我 國 自 全 球 進 口 平 均 金 額 總 計 約 627 億 美 元, 出 口 關 稅 利 益 約 11.4 億 美 元, 進 口 關 稅 損 失 約 3.2 億 美 元, 爰 進 出 口 關 稅 淨 利 益 約 8.2 億 美 元 (4) 參 與 服 務 貿 易 協 定 (TiSA) 複 邊 談 判 : 我 國 在 WTO 服 務 業 談 判 所 屬 真 正 之 友 集 團 (RGF), 自 WTO 第 8 屆 部 長 會 議 後, 倡 議 以 複 邊 方 式 洽 簽 服 務 貿 易 協 定,,,, 以 突 破 目 前 WTO 杜 哈 回 合 停 滯 之 困 境 經 集 團 成 員 積 極 推 動, 已 進 行 12 回 合, 目 前 共 有 25 個 WTO 會 員 參 與 談 判 經 濟 部 持 續 協 調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參 與 談 判 立 場, 並 進 行 產 業 溝 通, 爭 取 對 我 有 利 之 談 判 結 果, 促 成 相 關 國 家 服 務 業 市 場 開 放, 擴 大 我 服 務 業 出 口 商 機 (5) 參 與 環 境 商 品 協 定 (EGA) 複 邊 談 判 : 目 前 談 判 已 召 開 8 回 合 會 議, 參 與 會 員 增 至 17 個 我 國 將 繼 續 參 與 後 續 各 回 合 談 判, 爭 取 有 利 我 業 者 之 降 稅 模 式, 促 進 綠 能 技 術 發 展 並 創 造 就 業 2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APEC): (1) 透 過 參 與 各 層 級 會 議, 強 化 與 會 員 體 之 經 貿 合 作 及 參 與 經 濟 整 合 工 作, 並 於 出 席 資 深 官 員 會 議 及 部 長 會 議 期 間, 安 排 與 經 貿 關 係 密 切 之 會 員 體 進 行 雙 邊 會 談, 以 促 進 實 質 關 係 (2)104 年 APEC 會 議 主 題 為 建 立 包 容 經 濟, 打 造 美 好 世 界 (Building Inclusive Economies, Building a Better World),,, 提 出 4 項 優 先 領 域 包 括 : 增 進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 提 升 中 小 企 業 參 與 區 域 及 全 球 市 場 ; 投 資 人 力 資 本 發 展 ; 建 置 永 續 且 具 韌 性 之 社 群 3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OECD): 自 78 年 1 月 至 104 年 6 月, 我 參 加 OECD 各 委 員 會 會 議 論 壇 及 研 討 會 等 累 計 達 438 次 ;104 年 3 月 受 邀 參 與 OECD 科 學 技 術 及 創 新 處 統 籌 之 海 洋 經 濟 之 未 來 (The future of the Ocean Economy) 研 究 專 案, 迄 今 共 出 席 3 場 研 討 會 及 1 86

91 經 濟 及 能 源 場 指 導 小 組 會 議 未 來 將 持 續 積 極 參 與 OECD 各 項 計 畫 與 活 動, 加 強 我 與 OECD 之 互 動 與 合 作 關 係 ( 三 ) 促 進 雙 邊 經 貿 業 務 : 1 中 國 大 陸 : (1) 早 收 清 單 貨 品 貿 易 執 行 情 形 : 依 據 我 國 海 關 統 計,104 年 1 月 至 5 月 對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總 額 約 億 美 元, 較 103 年 同 期 億 美 元 減 少 7.32%, 其 中 早 期 收 穫 清 單 內 貨 品 之 出 口 額 約 億 美 元, 較 103 年 同 期 億 美 元 減 少 10.51%, 估 計 獲 減 免 關 稅 約 3.13 億 美 元, 累 計 100 年 1 月 至 104 年 5 月 獲 減 免 關 稅 約 億 美 元 (2) 早 收 清 單 服 務 貿 易 執 行 情 形 : 在 金 融 業 方 面,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金 管 會 已 核 准 13 家 國 內 銀 行 赴 中 國 大 陸 設 立 分 行, 其 中 22 家 分 行 已 開 業,3 家 銀 行 設 有 代 表 人 辦 事 處 (3) 自 99 年 12 月 ECFA 服 務 中 心 成 立 至 104 年 7 月, 受 理 廠 商 諮 詢 累 計 2 萬 7,476 件 (4)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合 會 ) 第 7 次 例 會 於 104 年 1 月 29 日 在 臺 北 舉 行, 雙 方 循 例 檢 視 ECFA 各 項 工 作 推 動 進 展 及 規 劃 下 階 段 工 作, 並 就 兩 岸 食 品 安 全 及 通 關 ( 檢 驗 檢 疫 ) 問 題 與 中 小 企 業 合 作 等 議 題 進 行 交 流, 另 就 經 濟 情 勢 交 換 意 見 會 中 雙 方 肯 定 各 項 議 題 之 推 動 成 果, 特 別 是 成 立 中 小 企 業 合 作 工 作 小 組 及 積 極 推 動 其 他 ECFA 後 續 協 商 雙 方 亦 透 過 經 合 會 平 臺, 盤 點 ECFA 相 關 工 作 對 中 小 企 業 之 成 效, 確 立 未 來 工 作 方 向, 落 實 並 加 強 推 動 各 項 經 濟 合 作 事 項, 增 進 雙 方 進 一 步 交 流 與 合 作, 促 進 兩 岸 經 貿 良 性 互 動 與 發 展 (5) 雙 方 業 務 主 管 部 門 於 104 年 3 月 31 日 至 4 月 2 日 舉 行 第 10 次 貨 品 貿 易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7 月 初 進 行 技 術 性 溝 通 在 雙 方 努 力 下, 協 商 已 有 一 定 進 展, 經 濟 部 將 持 續 推 動 協 商 並 儘 速 完 成, 為 我 產 業 爭 取 最 大 利 益 2 北 美 洲 : (1) 經 濟 部 鄧 部 長 振 中 於 104 年 2 月 9 日 至 12 日 赴 美 國 華 盛 頓 訪 問, 拜 會 商 務 部 等 行 政 部 門 及 多 位 聯 邦 參 眾 議 員, 與 華 府 重 要 智 庫 及 全 國 性 商 會 及 產 業 協 會 領 袖 進 行 對 話 交 流, 爭 取 美 方 對 我 國 參 與 跨 太 平 洋 夥 伴 協 定 (TPP TPP) 之 支 持, 獲 得 美 方 各 界 認 同 我 國 期 盼 加 入 TPP 之 經 貿 訴 求 (2)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梁 董 事 長 國 新 於 104 年 3 月 19 日 至 25 日 率 我 國 高 階 企 業 領 袖 團 赴 美 訪 問, 參 加 在 華 府 舉 辦 之 第 2 屆 選 擇 美 國 投 資 論 壇 (SelectUSA), 協 助 業 者 掌 握 美 國 推 動 再 工 業 化 高 端 製 造 業 回 流 之 投 資 與 貿 易 商 機 ; 並 藉 此 遊 說 美 方 與 我 洽 簽 臺 美 雙 邊 投 資 協 定 (BIA) 與 避 免 雙 重 課 稅 協 定 (ADTA), 以 及 支 持 我 國 加 入 TPP 3 中 南 美 洲 :104 年 3 月 籌 組 2015 巴 拉 圭 巴 拿 馬 及 巴 西 經 貿 投 資 訪 問 團 赴 巴 拉 圭 巴 拿 馬 及 巴 西 拓 銷, 以 及 2015 年 中 南 美 洲 利 基 產 業 拓 銷 團 赴 瓜 地 馬 拉 哥 倫 比 亞 秘 魯 及 巴 西 拓 銷 87

9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4 歐 洲 : (1) 本 期 與 歐 盟 分 別 召 開 技 術 性 貿 易 障 礙 (TBT) 食 品 安 全 檢 驗 與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SPS) 智 慧 財 產 權 (IPR) 藥 品 (Pharma)4 個 工 作 小 組 各 1 次 會 議 104 年 1 月 22 日 舉 行 臺 歐 盟 政 府 採 購 研 討 會 ; ; ;4 月 10 日 舉 行 臺 歐 盟 電 動 車 研 討 會 ; ; ;6 月 22 日 舉 辦 臺 歐 盟 食 品 安 全 研 討 會 (2) 本 期 分 別 與 荷 蘭 葡 萄 牙 西 班 牙 義 大 利 波 蘭 保 加 利 亞 及 克 羅 埃 西 亞 等 國 舉 辦 民 間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並 與 波 蘭 義 大 利 召 開 經 貿 會 議 (3) 歐 盟 成 長 總 署 總 署 長 Calleja 於 104 年 6 月 3 日 至 5 日 率 領 促 進 成 長 訪 團 首 度 來 臺, 與 經 濟 部 共 同 舉 辦 投 資 貿 易 研 討 會 及 商 機 媒 合 會,,,, 雙 方 並 於 6 月 4 日 舉 辦 首 屆 臺 歐 盟 產 業 對 話 會 議 (4) 推 動 我 國 加 入 歐 洲 經 貿 網 (Enterprise Europe Network): 我 國 順 利 於 104 年 5 月 28 日 獲 准 加 入 歐 洲 經 貿 網, 為 我 中 小 企 業 爭 取 歐 盟 商 機, 開 創 合 作 新 平 臺 5 非 洲 :104 年 5 月 籌 組 2015 年 東 南 非 共 同 市 場 (COMESA) 拓 銷 團 赴 埃 及 肯 亞 剛 果 及 烏 干 達 拓 銷 6 東 北 亞 地 區 : (1) 推 動 臺 日 共 同 拓 展 越 南 市 場,104 年 3 月 12 日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商 業 發 展 研 究 院 主 要 公 協 會 企 業 及 銀 行 代 表 召 開 推 動 臺 日 雙 方 共 同 拓 展 越 南 市 場 案 意 見 交 換 會 議,, 並 由 駐 胡 志 明 市 經 濟 組 日 本 貿 易 振 興 機 構 (JETRO) 日 本 交 流 協 會 及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駐 胡 志 明 市 辦 事 處 等 單 位, 於 3 月 20 日 在 越 南 胡 志 明 市 共 同 辦 理 臺 日 輔 助 產 業 企 業 商 談 會 暨 交 流 餐 會,, 共 計 40 家 臺 商 及 29 家 日 商 參 與, 商 談 件 數 計 144 件 (2)1 )104 年 6 月 18 日 參 加 亞 東 關 係 協 會 召 開 之 第 39 屆 臺 日 經 貿 會 議 期 中 檢 討 會 議,, 分 為 一 般 政 策 及 農 林 水 產 醫 藥 技 術 交 流 組 及 智 慧 財 產 權 組 兩 組, 針 對 103 年 11 月 19 日 20 日 第 39 屆 臺 日 經 貿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及 雙 方 緊 急 關 切 議 題 進 行 討 論 7 東 南 亞 地 區 : (1)104 年 4 月 1 日 第 2 屆 臺 柬 ( 埔 寨 ) 經 濟 聯 席 會 議 在 金 邊 舉 行, 就 臺 柬 經 貿 合 作 等 議 題 進 行 交 流 ;4 月 16 日 至 17 日 於 瑞 士 日 內 瓦 與 印 尼 代 表 就 印 尼 對 進 口 鍍 或 塗 鋁 鋅 合 金 之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扁 軋 製 品 實 施 防 衛 措 施 案 舉 行 WTO 爭 端 解 決 諮 商 ;4 月 20 日 在 臺 北 舉 行 第 15 屆 臺 馬 ( 來 西 亞 ) 經 濟 聯 席 會 議,, 就 臺 馬 經 貿 合 作 等 議 題 進 行 交 流 ;5 月 6 日 假 高 雄 與 鋼 鐵 公 會 安 排 之 6 家 鋼 鐵 業 者, 就 各 國 對 我 出 口 鋼 鐵 產 品 之 貿 易 障 礙 進 行 座 談 ;6 月 15 日 於 印 尼 舉 辦 第 20 屆 臺 印 尼 年 度 民 間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推 動 雙 方 在 資 通 訊 科 技 產 業 服 務 業 及 海 洋 產 業 等 領 域 進 行 交 流, 尋 找 雙 方 合 作 契 機 (2)104 年 4 月 13 日 在 新 加 坡 舉 行 臺 星 經 濟 夥 伴 協 定 (ASTEP ASTEP) 首 屆 檢 視 會 議,, 就 ASTEP 各 章 節 執 行 情 形 貿 易 及 投 資 統 計 數 據 差 異 交 換 意 見, 並 就 特 殊 原 產 地 規 則 安 全 認 證 88

93 經 濟 及 能 源 優 質 企 業 (AEO) 雙 方 標 準 及 智 慧 財 產 權 等 之 進 一 步 合 作 交 換 意 見, 雙 方 均 對 ASTEP 生 效 1 年 來 之 成 果, 特 別 是 對 雙 方 中 小 企 業 之 益 處, 表 示 滿 意 8 澳 紐 地 區 : (1)104 年 4 月 21 日 經 濟 部 邀 集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衛 福 部 及 農 委 會 召 開 有 關 研 商 紐 西 蘭 關 切 臺 紐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ANZTEC ANZTEC)3 項 產 品 降 稅 期 程 事 會 議 (2)104 年 5 月 25 日 出 席 澳 洲 駐 臺 辦 事 處 舉 辦 之 迴 力 鏢 午 餐 會,, 澳 洲 研 究 理 事 會 (ARC) 主 席 Aidan Byrne 教 授 以 澳 洲 創 新 策 略 及 國 際 合 作 之 重 要 性 為 題 發 表 專 題 演 講 9 南 亞 及 中 東 地 區 : (1)104 年 1 月 6 日 於 臺 北 舉 行 第 8 屆 臺 印 度 次 長 級 經 濟 諮 商 會 議, 雙 方 就 洽 簽 雙 邊 合 作 協 議 WTO 多 邊 議 題 及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等 議 題 進 行 交 流 (2)104 年 1 月 10 日 至 14 日 協 助 籌 組 104 年 經 濟 部 臺 印 ( 度 ) 產 業 高 階 訪 問 團 赴 訪 印 度, 參 加 Vibrant Gujarat 2015 會 議, 並 與 印 方 簽 署 電 子 造 船 與 紡 織 產 業 合 作 備 忘 錄 (3)104 年 4 月 27 日 及 28 日 於 印 度 新 德 里 分 別 召 開 第 8 屆 臺 印 度 次 長 級 經 濟 諮 商 會 議 之 第 1 次 貿 易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及 第 1 次 聯 合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就 業 者 關 切 之 貿 易 障 礙 議 題 與 第 8 屆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逐 一 進 行 檢 視 (4)104 年 補 助 資 策 會 辦 理 104 年 臺 科 資 通 訊 服 務 推 廣 辦 公 室,,,, 迄 今 已 辦 理 臺 灣 科 威 特 科 技 交 流 研 討 會 1 場 次 中 東 市 場 行 銷 活 動 2 場 次 與 臺 灣 媒 合 洽 商 會 8 場 次, 簽 署 2 項 產 業 合 作 備 忘 錄 ( 四 ) 洽 簽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FTA) 或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ECA) (ECA): 1 政 府 依 多 元 接 觸, 多 方 洽 簽 原 則, 推 動 與 貿 易 夥 伴 洽 簽 ECA, 進 展 如 下 : (1) 我 國 已 於 102 年 7 月 與 紐 西 蘭 簽 署 ANZTEC,104 年 將 舉 行 第 2 屆 聯 合 委 員 會 會 議 ; 102 年 11 月 與 新 加 坡 簽 署 ASTEP,104 年 4 月 舉 行 首 屆 檢 視 會 議 兩 者 皆 為 高 標 準 之 貿 易 協 定, 對 我 國 推 動 與 其 他 國 家 簽 署 ECA 或 參 與 區 域 貿 易 協 定 具 正 面 意 義 (2) 我 政 府 亦 透 過 可 行 性 研 究 創 造 有 利 條 件, 以 利 進 一 步 推 動 ECA 之 談 判, 分 別 與 印 尼 印 度 雙 方 智 庫 於 101 年 12 月 102 年 9 月 完 成 洽 簽 ECA 之 可 行 性 研 究, 雙 方 政 府 刻 正 積 極 研 商 落 實 可 行 性 研 究 之 各 種 具 體 合 作 建 議, 以 儘 早 展 開 相 關 貿 易 協 定 洽 簽 工 作 2 歐 盟 : 積 極 遊 說 歐 盟 各 會 員 國, 已 完 成 歐 盟 28 會 員 國 首 輪 遊 說 工 作 及 18 場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會 ;104 年 5 月 邀 集 歐 商 及 臺 商 與 歐 盟 各 會 員 國 官 員 舉 辦 BIA/ECA 座 談 會 3 TPP 及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協 定 (RCEP RCEP): (1) 本 院 密 集 召 開 多 次 國 際 經 貿 策 略 小 組 暨 TP TPP/RCEP P/RCEP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要 求 相 關 部 會 掌 握 TPP 及 RCEP 可 能 要 求 之 條 件, 檢 視 現 行 法 規 政 策 與 重 要 國 際 協 定 間 落 差, 以 及 提 交 加 入 TPP/RCEP 工 作 計 畫 各 部 會 已 完 成 現 行 法 規 政 策 與 國 際 規 範 之 落 差 盤 點 工 作, 於 104 年 4 月 中 起 陸 續 召 開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就 需 進 一 步 處 理 者, 由 相 關 部 會 共 同 研 89

9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商 調 整 或 因 應 方 式 對 外 遊 說 方 面, 已 赴 訪 TPP 相 關 成 員 國, 經 探 詢 TPP 各 成 員 國 對 我 加 入 多 表 正 面, 未 來 將 持 續 爭 取 各 成 員 國 支 持 我 國 於 第 2 輪 加 入 TPP 及 RCEP (2)104 年 規 劃 一 系 列 至 產 業 公 協 會 宣 導 TPP 活 動, 並 於 6 月 2 日 辦 理 臺 灣 與 TPP: 產 業 合 作 機 會 與 挑 戰 研 討 會, 俾 使 國 內 各 界 瞭 解 TPP 談 判 進 度 及 開 放 標 準 並 預 為 因 應 ( 五 ) 推 動 出 口 拓 銷 業 務 : 1 推 動 臺 灣 會 展 領 航 計 畫 : : (1)104 年 3 月 於 臺 中 辦 理 ICCA Bid Workshop( 國 際 會 議 競 標 研 習 營 ),,, 以 提 升 中 臺 灣 會 展 業 者 之 競 標 實 力, 俾 爭 取 更 多 國 際 會 議 在 中 部 舉 辦 (2)104 年 4 月 參 加 中 國 大 陸 上 海 國 際 獎 勵 旅 遊 及 大 會 博 覽 會 (IT&CM China) 及 籌 組 中 國 大 陸 推 廣 第 1 團 ;5 月 參 加 德 國 法 蘭 克 福 全 球 國 際 會 議 暨 獎 勵 旅 遊 展 (IMEX) 及 籌 組 歐 洲 推 廣 團 ;6 月 籌 組 東 北 亞 推 廣 團, 成 功 促 成 中 國 大 陸 85 度 C 中 國 大 陸 凌 志 汽 車 公 司 泰 國 Event Travel Asia 等 多 家 企 業 來 臺 辦 理 企 業 會 議 活 動 (3)104 年 6 月 辦 理 臺 灣 體 驗 之 旅 (Fam Tour),,, 邀 請 上 海 函 儀 醫 療 科 技 公 司 上 海 致 盛 實 業 集 團 丹 東 隨 緣 置 業 公 司 北 京 天 成 恒 通 信 息 科 技 公 司 武 漢 躍 萊 健 康 產 業 公 司 等 中 國 大 陸 潛 在 買 主 來 臺, 並 舉 辦 媒 合 交 流 會 (4) 為 對 參 展 廠 商 推 廣 綠 色 會 展 概 念 及 綠 色 攤 位 裝 潢 做 法, 本 期 辦 理 8 場 綠 色 會 展 廠 商 說 明 會,, 共 614 位 參 展 廠 商 參 加 2 推 動 加 強 提 升 我 國 展 覽 國 際 競 爭 力 方 案 : : 本 期 辦 理 臺 灣 國 際 照 明 科 技 展 臺 灣 國 際 電 動 車 展,, 計 有 646 家 國 內 外 廠 商 參 展, 使 用 1,475 個 攤 位, 吸 引 國 內 外 2 萬 5,591 人 次 參 觀 採 購 ; 完 成 19 項 展 覽 買 主 洽 邀 及 辦 理 國 內 外 推 廣 活 動 33 案 3 推 動 綠 色 貿 易 推 動 方 案 : : (1) 輔 導 3 案 產 業 別 公 協 會 及 26 家 企 業 個 案 輔 導, 辦 理 7 場 次 產 業 領 域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及 新 興 市 場 綠 色 商 機 說 明 會, 計 617 人 參 與 (2) 參 加 10 案 展 團 拓 銷 團 行 銷 通 路 布 建 及 綠 色 商 品 Demo 屋 展 示 活 動, 辦 理 30 場 次 貿 易 洽 談 會 等 海 內 外 行 銷 推 廣 活 動, 邀 請 國 際 買 主 來 臺 ; 持 續 進 行 美 國 試 點 計 畫 英 國 展 示 中 心 及 中 國 大 陸 百 貨 聯 合 設 櫃 等 計 畫, 預 估 爭 取 商 機 約 9.7 億 美 元 4 推 動 優 質 平 價 新 興 市 場 推 動 方 案,, 本 期 重 要 成 果 如 下 : (1) 創 新 研 發 整 合 平 臺, 計 甄 選 38 家 廠 商 進 行 技 術 生 產 設 計 之 輔 導 (2) 國 際 行 銷 整 合 平 臺, 辦 理 4 場 洽 邀 國 外 買 主 來 臺 採 購 洽 談 會 2 場 臺 灣 名 品 展 10 場 海 外 拓 銷 活 動 12 案 布 建 行 銷 通 路 活 動 38 案 線 上 採 購 媒 合 及 視 訊 採 購 洽 談 會, 於 海 外 國 際 專 業 展 設 立 臺 灣 優 質 產 品 主 題 館 10 案 補 助 9 案 公 協 會 設 置 國 家 形 象 館, 計 邀 請 優 平 市 場 1 萬 3,014 名 買 主 與 我 洽 談, 服 務 廠 商 3,656 家 次, 爭 取 商 機 18.6 億 美 元 (3) 環 境 培 育 塑 造 平 臺, 已 培 訓 優 平 產 業 及 國 際 貿 易 人 才 計 3,099 人 次, 媒 合 廠 商 聘 用 7 名 90

95 經 濟 及 能 源 海 外 人 才 協 助 拓 展 5 推 動 工 具 機 暨 零 組 件 整 合 行 銷 計 畫,, 鎖 定 工 具 機 暨 零 組 件 產 業 進 行 總 體 市 場 觀 測 及 特 定 新 興 市 場 研 究 103 年 於 韓 國 馬 來 西 亞 俄 羅 斯 中 國 大 陸 美 國 德 國 南 非 土 耳 其 日 本 泰 國 埃 及 印 尼 等 市 場 之 國 際 專 業 展 覽, 辦 理 新 產 品 發 表 記 者 會 應 用 展 示 會 等 活 動,104 年 起 並 納 入 具 潛 力 之 墨 西 哥 巴 西 義 大 利 等 市 場 104 年 1 至 7 月 共 辦 理 新 產 品 發 表 記 者 會 4 場 應 用 展 示 會 1 場, 觸 達 海 外 買 主 代 理 商 及 媒 體 記 者 共 666 人 次, 海 內 外 獲 刊 報 導 111 則 ; 邀 請 10 家 國 際 專 業 媒 體 來 臺 對 國 內 業 者 進 行 16 次 深 入 採 訪, 提 升 我 工 具 機 產 業 之 國 際 知 名 度 ( 六 ) 推 動 興 建 大 型 國 際 展 覽 館 : 規 劃 擴 建 以 南 港 展 覽 館 為 核 心 之 國 家 級 展 覽 會 議 設 施, 由 地 方 與 中 央 合 作 開 發, 臺 北 市 政 府 提 供 南 港 國 小 原 址 街 廓 土 地, 經 濟 部 投 資 億 元 興 建 與 營 運, 共 同 推 動 會 展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俟 完 工 後, 南 港 雙 館 將 具 備 舉 辦 5,000 個 攤 位 規 模 大 型 國 際 展 覽, 發 揮 南 港 軟 體 園 區 內 湖 科 學 園 區 及 未 來 南 港 生 技 園 區 等 高 科 技 產 業 研 發 製 造 行 銷 之 整 合 聚 落 效 應 ( 七 ) 貿 易 調 查 : 1 進 行 貿 易 救 濟 案 件 調 查 :104 年 辦 理 預 備 調 查 案 3 件, 過 氧 化 苯 甲 醯 落 日 檢 討 案 1 件, 中 國 大 陸 之 毛 巾 鞋 靴 過 氧 化 苯 甲 醯 甲 醛 合 次 硫 酸 氫 鈉 卜 特 蘭 水 泥 及 其 熟 料 中 國 大 陸 及 韓 國 不 銹 鋼 冷 軋 鋼 品 等 課 徵 監 視 案 6 件, 共 計 10 件 2 提 供 進 口 量 預 警 資 訊 及 諮 詢 服 務 : 配 合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產 業 調 整 支 援 方 案 之 體 質 調 整 機 制, 針 對 我 國 簽 署 區 域 貿 易 協 定 之 我 方 降 稅 產 品 進 口 量 進 行 監 測, 每 月 召 開 貿 易 自 由 化 受 衝 擊 產 業 審 議 會 議 研 提 可 能 受 進 口 衝 擊 產 品 清 單 進 行 貿 易 救 濟 相 關 個 案 諮 詢 輔 導, 提 供 3 案 之 諮 詢 服 務, 協 助 國 內 業 者 善 用 貿 易 救 濟 制 度 七 能 源 ( 一 ) 健 全 油 氣 市 場 發 展 : 1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業 者 儲 油 安 全 存 量 114 天, 政 府 儲 油 安 全 存 量 42 天, 合 計 156 天 2 加 強 加 油 站 汽 柴 油 品 質 檢 驗, 本 期 抽 驗 1,495 站 次, 合 格 率 100%, 有 效 監 督 業 者 提 升 油 品 品 質 管 理 及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3 液 化 石 油 氣 加 氣 站 設 置,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營 業 中 之 加 氣 站 計 49 座 ( 二 ) 提 升 供 電 可 靠 度 : 系 統 平 均 停 電 時 間 指 數 (SAIDI) 值 由 93 年 分 / 戶 - 年 降 至 103 年 分 / 戶 - 年, 大 幅 提 升 供 電 可 靠 度 ; 本 期 累 積 實 績 值 為 分 / 戶 - 年 ( 三 ) 加 強 再 生 能 源 開 發 利 用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再 生 能 源 裝 置 容 量 累 計 約 萬 瓩, 預 估 每 年 可 發 電 124 億 度, 約 可 減 少 647 萬 噸 之 CO2 排 放 ; 規 劃 至 119 年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裝 置 容 量 達 1,725 萬 瓩 重 點 如 下 : 91

9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太 陽 光 電 發 電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設 置 容 量 約 萬 瓩, 預 估 每 年 可 發 電 約 8.3 億 度 2 風 力 發 電 應 用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裝 置 容 量 約 萬 瓩, 預 估 每 年 可 發 電 15.5 億 度 3 風 力 發 電 離 岸 系 統 示 範 獎 勵 辦 法 完 成 評 選, 獲 選 廠 商 為 福 海 風 力 發 電 公 司 海 洋 風 力 發 電 公 司 及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 其 中, 福 海 公 司 及 海 洋 公 司 配 合 風 場 開 發 進 度 申 請 展 延, 將 於 105 年 12 月 完 成 示 範 機 組,108 年 12 月 完 成 示 範 風 場 商 轉 ( 四 ) 推 動 節 能 及 提 升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 1 推 動 全 民 節 電 行 動 (103 年 7 月 至 104 年 6 月 ): 由 政 府 帶 頭 產 業 參 與 及 全 民 自 發 三 大 方 針, 促 使 全 民 響 應 節 電,103 年 7 月 至 104 年 6 月 節 電 量 約 億 度 2 推 動 智 慧 節 電 計 畫 : : 由 中 央 與 地 方 攜 手 共 推 節 電, 導 入 競 賽 模 式, 結 合 獎 勵 補 助 與 公 民 參 與, 促 成 民 眾 節 電 觀 念 與 行 為 改 變, 期 於 104 年 4 月 至 105 年 3 月 追 求 機 關 與 民 生 部 門 節 電 2% 目 標, 計 18 個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參 與 計 畫 3 推 動 自 願 性 節 能 標 章 產 品 : 結 合 大 賣 場 報 紙 廣 播 及 電 視 媒 體 推 廣 使 用 節 能 標 章 產 品, 自 90 年 至 104 年 6 月, 共 計 開 放 46 項 節 能 標 章 產 品 認 證, 累 計 330 家 品 牌 7,273 款 產 品 有 效 獲 證, 各 項 產 品 之 節 能 標 章 使 用 枚 數 累 計 已 達 1.95 億 枚, 每 年 預 估 可 節 能 約 15 萬 公 秉 油 當 量 4 推 廣 節 電 知 識 : 結 合 在 地 節 能 志 工 深 入 社 區 學 校 及 企 業, 以 臺 北 動 物 園 酷 COOL 節 能 屋 及 高 雄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樂 活 節 能 屋 展 示 推 廣 平 臺, 進 行 深 度 導 覽 及 教 育 推 廣, 本 期 辦 理 677 場 推 廣 活 動, 宣 導 2 萬 8,088 人 次 5 能 源 產 業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 自 95 年 至 103 年 12 月, 輔 導 推 動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計 畫 通 過 ISO 確 證 共 22 件 次 通 過 抵 換 專 案 計 畫 書 確 證 共 16 件 次, 預 估 減 量 潛 力 可 達 3,833 萬 CO2 當 量 另 自 97 年 至 103 年 12 月 輔 導 完 成 33 件 次 實 質 減 量 查 證 ( 依 據 ) 2), 實 質 減 量 成 果 累 計 逾 2,581 萬 公 噸 CO2 當 量 6 推 動 國 家 綠 能 低 碳 總 行 動 方 案 :104 年 執 行 147 項 計 畫, 投 入 經 費 503 億 元,CO CO2 減 量 目 標 約 438 萬 噸 ( 五 ) 發 展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 自 98 年 至 104 年 6 月,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總 投 資 額 3,030.8 億 元,103 年 總 產 值 達 4,844.1 億 元, 較 97 年 成 長 205%; 本 期 產 值 達 2,469.8 億 元, 就 業 人 數 6.92 萬 人 ( 六 ) 全 國 能 源 會 議 : 經 濟 部 於 103 年 9 月 10 日 起 分 3 階 段 辦 理 全 國 能 源 會 議, 以 未 來 電 力 哪 裡 來? 為 主 題, 於 104 年 1 月 26 日 至 27 日 召 開 全 體 大 會, 徵 詢 各 界 意 見, 就 需 求 有 效 節 流 供 給 穩 定 開 源 環 境 低 碳 永 續 三 大 核 心 議 題, 共 獲 得 158 項 共 同 意 見 及 201 項 其 他 意 見, 已 形 成 共 識 之 共 同 意 見 業 由 各 部 會 研 擬 具 體 行 動 計 畫, 納 入 綠 能 低 碳 總 計 畫 推 動 與 管 考 92

97 經 濟 及 能 源 八 加 工 出 口 區 ( 一 ) 加 強 招 商 引 資,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 1 擴 大 招 商 引 資 : 本 期 加 工 出 口 區 新 增 投 資 102 案, 投 資 金 額 億 元, 較 103 年 同 期 增 加 約 4%, 預 估 創 造 就 業 3,858 人 ; 重 大 投 資 列 舉 如 下 : (1) 國 內 第 1 家 具 備 國 際 標 準 油 輪 建 造 能 力 之 民 營 造 船 廠 慶 富 造 船 集 團,,, 年 加 碼 投 資 24 億 元, 營 運 總 部 設 於 高 雄 軟 體 園 區 (2) 印 刷 電 路 板 (PCB) 生 產 設 備 製 造 商 總 格 精 密,, 投 資 13 億 元 進 駐 中 港 加 工 出 口 區 (3) 生 產 插 電 式 電 動 中 大 型 客 車 之 紀 暘 工 業,, 投 資 億 元 進 駐 屏 東 加 工 出 口 區 (4) 全 國 首 創 不 鏽 鋼 管 生 產 履 歷 世 華 金 屬,, 投 資 億 元 進 駐 屏 東 加 工 出 口 區 2 強 化 軟 體 園 區 招 商 : (1) 高 雄 軟 體 園 區 : 區 內 辦 公 大 樓 租 ( 售 ) 比 率 90.7%, 進 駐 廠 商 256 家 總 投 資 額 214 億 元 員 工 數 4,300 人, 預 計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8,709 人 園 區 內 資 訊 軟 體 數 位 內 容 及 研 發 設 計 等 產 業 投 資 占 比 達 84%, 包 含 智 崴 資 訊 科 技 鴻 海 集 團 美 商 台 灣 新 蛋 西 基 公 司 日 商 磊 客 思 等 國 內 外 指 標 業 者, 是 南 臺 灣 知 識 密 集 產 業 之 重 要 發 展 聚 落 (2) 臺 中 軟 體 園 區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引 進 2 家 開 發 商 5 家 區 內 事 業 (2 家 租 地 自 建 及 3 家 購 用 開 發 商 建 物 ), 累 計 投 資 億 元 未 來 將 協 助 區 內 廠 商 與 中 部 地 區 精 密 機 械 廠 商 合 作, 預 估 全 區 可 創 造 投 資 80 億 元, 年 產 值 150 億 元, 就 業 機 會 5,000 人 ( 二 ) 推 動 多 元 輔 導, 厚 實 產 業 實 力 : 1 資 訊 加 值 輔 導 : (1) 本 期 輔 導 18 家 區 內 廠 商 升 級 轉 型, 其 中 3 家 通 過 研 發 補 助 申 請, 計 797 萬 元 ; 其 中 以 促 成 淨 水 設 備 廠 商 與 資 訊 業 者 組 成 W-Team Team 最 具 示 範 成 效, 協 助 臺 灣 淨 水 設 備 行 銷 至 國 際 (2) 促 成 區 內 事 業 跨 業 合 作 共 6 案, 其 中 以 促 成 資 訊 廠 商 與 搬 運 廠 商 跨 業 合 作 最 具 代 表 性, 預 計 於 104 年 底 完 成 建 置 你 丟 我 撿 二 手 物 資 媒 合 平 臺, 並 同 時 規 劃 開 發 與 搬 運 有 關 之 線 上 遊 戲, 提 高 使 用 者 與 平 臺 之 連 結, 擴 大 商 業 應 用 價 值 (3) 加 工 出 口 區 服 務 升 級 e++ 平 臺 累 計 線 上 服 務 810 案, 輔 導 廠 商 通 過 政 府 補 助 70 案 協 助 廠 商 取 得 補 助 經 費 逾 2 億 元, 創 造 企 業 投 入 創 新 研 發 金 額 約 6 億 元 2 人 力 招 募 媒 合 : (1) 小 型 徵 才 活 動 : 本 期 舉 辦 徵 才 活 動 96 次, 參 加 廠 商 195 家 次, 提 供 求 才 服 務 2,201 人 次 (2) 定 時 定 點 徵 才 : 本 期 舉 辦 7 場 次, 計 有 77 家 廠 商 提 供 逾 2,697 個 職 缺, 提 供 求 職 服 務 1,034 人 次 93

9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三 )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建 構 綠 色 園 區 : 1 建 築 節 能 : 新 園 區 以 建 構 100% 綠 建 築 園 區 為 目 標 ; 舊 園 區 則 於 廠 房 拆 除 重 建 時, 鼓 勵 及 輔 導 取 得 綠 建 築 認 證 2 綠 色 競 爭 力 整 合 輔 導 : (1) 節 能 減 碳 : 本 期 通 過 5 家 廠 商 節 能 輔 導 申 請, 預 計 104 年 全 年 可 減 碳 2,800 噸 (2) 節 約 用 水 : 本 期 通 過 4 家 廠 商 節 水 輔 導 申 請, 預 計 每 年 節 水 28 萬 噸 3 積 極 推 動 中 水 回 收 : (1) 建 置 水 再 生 利 用 模 型 廠 : 於 楠 梓 園 區 推 動 水 再 生 利 用 模 型 廠 建 置 及 驗 證 計 畫, 預 計 每 日 處 理 4,000 噸 廢 水 產 水 1,800CMD, 為 我 國 第 1 座 工 業 海 放 水 回 收 再 生 水 使 用 之 示 範 廠 (2) 輔 導 廠 商 設 立 中 水 回 收 廠 : 促 成 日 月 光 公 司 興 建 全 國 第 1 座 中 水 環 保 大 樓, 目 前 已 完 成 第 1 期 工 程, 預 計 每 日 可 處 理 1.9 萬 噸 之 放 流 水 產 水 9,500 噸 ; 另 至 106 年 該 公 司 第 2 期 回 收 廠 建 置 完 成 後, 屆 時 每 日 可 回 收 2 萬 噸 水 資 源 ( 四 ) 爭 取 外 部 資 源, 帶 動 園 區 發 展 : 1 產 業 園 區 創 新 整 合 躍 升 計 畫 : (1) 推 動 園 區 智 慧 化 服 務 : 導 入 客 戶 關 係 管 理 (CRM) 資 訊 系 統, 完 成 園 區 升 級 轉 型 前 瞻 研 究 (2) 推 動 區 域 產 學 整 合 人 才 供 應 機 制 : 辦 理 3 場 次 媒 合 活 動, 完 成 30 家 廠 商 與 15 所 學 校 供 需 媒 合, 並 於 北 中 南 各 建 立 1 個 示 範 點, 並 依 據 廠 商 需 求 介 接 資 源 促 成 產 學 相 關 專 班, 培 育 人 才 150 人 (3) 推 動 跨 園 區 供 應 鏈 合 作 體 系 : 完 成 重 點 產 業 鏈 調 查, 並 推 動 2 案 以 上 跨 區 產 業 鏈 整 合 案 (4) 建 置 園 區 產 業 升 級 媒 合 平 臺 : 完 成 160 家 廠 商 升 級 鑑 別, 辦 理 4 場 次 技 術 交 流 會, 輔 導 12 家 廠 商 運 用 政 府 資 源 進 行 升 級 轉 型, 促 進 廠 商 研 發 投 資 1 億 元, 增 加 產 值 3 億 元 2 產 業 園 區 競 爭 力 推 升 計 畫 : (1) 建 置 園 區 服 務 雲 : 鏈 結 園 區 廠 協 會 及 外 部 資 源, 擴 大 服 務 範 疇, 使 區 內 廠 商 對 園 區 服 務 滿 意 度 提 升 至 80% 以 上 (2) 成 立 專 家 輔 導 團 : 專 案 輔 導 40 案 次, 產 業 園 區 廠 商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比 率 提 升 20%, 以 有 效 引 領 園 區 永 續 創 新 (3) 建 立 園 區 職 場 體 驗 機 制 : 促 進 200 位 以 上 學 生 進 入 園 區 實 習, 建 立 在 地 區 域 產 學 長 期 合 作 關 係 (4) 推 動 標 竿 亮 點 示 範 園 區 : 推 動 3 案 以 上 廠 商 自 主 性 合 作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以 鏈 結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預 期 促 進 廠 商 研 發 投 資 5 億 元, 增 加 產 值 10 億 元, 促 進 就 業 300 人 94

99 經 濟 及 能 源 九 智 慧 財 產 權 ( 一 ) 縮 短 專 利 商 標 審 查 期 間 : 1 積 極 執 行 清 理 專 利 積 案 計 畫, 發 明 專 利 本 期 平 均 審 結 期 間 為 個 月, 平 均 首 次 通 知 期 間 為 個 月,104 年 6 月 單 月 審 結 期 間 更 已 降 至 個 月, 平 均 首 次 通 知 期 間 降 至 個 月, 較 103 年 同 月 分 別 縮 短 7.21 個 月 及 6.13 個 月, 待 辦 案 件 量 降 至 8 萬 6,503 件 2 全 力 審 結 專 利 案 件, 本 期 共 受 理 發 明 新 型 及 設 計 等 專 利 申 請 案 計 3 萬 5,397 件, 辦 結 4 萬 8,820 件 新 型 專 利 申 請 案 平 均 首 次 通 知 期 間 為 2.27 個 月, 較 103 年 同 期 縮 短 0.38 個 月 ; 設 計 專 利 案 平 均 首 次 通 知 期 限 為 7.35 個 月, 較 103 年 同 期 縮 短 0.47 個 月 3 與 美 日 西 合 作 執 行 專 利 審 查 高 速 公 路 (PPH)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臺 美 PPH 計 受 理 1,069 件, 臺 日 PPH 計 1,447 件, 平 均 首 次 通 知 期 間 均 為 1.9 個 月 ; 臺 西 PPH 自 102 年 10 月 試 行 以 來, 已 受 理 1 件, 有 助 加 速 提 供 企 業 更 快 取 得 專 利 管 道 4 執 行 發 明 專 利 加 速 審 查 作 業 方 案,, 本 期 計 297 件 申 請 案, 首 次 審 查 意 見 通 知 發 出 時 間 以 外 國 對 應 申 請 案 經 外 國 專 利 局 實 體 審 查 而 核 准 者 類 型 72.4 天 為 最 快 5 加 速 審 理 商 標 申 請 案 件, 本 期 共 受 理 商 標 註 冊 申 請 案 計 4 萬 8,671 類, 辦 結 4 萬 6,456 類, 在 商 標 註 冊 申 請 案 持 續 成 長 下, 維 持 平 均 首 次 通 知 期 間 為 6.43 個 月 ( 二 ) 優 化 智 慧 財 產 法 制 : 1 專 利 師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於 104 年 6 月 12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7 月 1 日 公 布, 並 自 公 布 後 6 個 月 施 行 本 次 增 訂 專 利 師 受 僱 於 法 人 之 執 業 方 式, 修 正 專 利 師 得 受 委 託 辦 理 之 業 務 範 圍, 並 增 訂 違 法 行 為 之 處 罰 態 樣, 以 提 升 專 利 師 專 業 形 象, 確 保 專 利 申 請 人 權 益 年 6 月 4 日 修 正 有 關 專 利 申 請 之 生 物 材 料 寄 存 辦 法,,,6 月 18 日 施 行,, 臺 日 專 利 程 序 上 生 物 材 料 寄 存 相 互 合 作 計 畫 正 式 啟 動 ( 三 ) 健 全 著 作 權 授 權 環 境 : 年 1 月 1 日 及 8 月 1 日 分 別 實 施 營 業 場 所 及 公 益 性 目 的 之 電 腦 伴 唱 機 公 開 演 出 共 同 使 用 報 酬 費 率, 店 家 或 各 地 里 民 活 動 中 心 提 供 電 腦 伴 唱 機 供 民 眾 唱 歌, 均 可 透 過 單 一 窗 口 同 時 取 得 3 家 著 作 權 集 體 管 理 團 體 之 授 權, 有 助 於 授 權 市 場 利 用 年 6 月 11 日 建 置 影 視 音 產 業 利 用 音 樂 專 區,, 介 紹 音 樂 授 權 流 程 提 供 授 權 實 務 常 見 問 題 說 明, 並 提 供 各 種 授 權 管 道, 協 助 微 電 影 等 新 媒 體 利 用 人 方 便 洽 談 授 權, 助 益 我 國 影 視 音 產 業 發 展 年 5 月 15 日 及 6 月 12 日 辦 理 文 創 產 業 需 瞭 解 之 著 作 權 概 念 - 數 位 出 版 的 著 作 權 歸 屬 與 授 權 座 談 會,, 參 與 人 數 234 人, 增 進 文 創 工 作 者 對 著 作 權 相 關 權 利 之 瞭 解 與 保 護 4 本 期 運 用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服 務 團,, 配 合 各 工 商 企 業 團 體 需 求, 赴 全 臺 各 地 舉 辦 智 慧 財 95

10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產 權 說 明 會 73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達 6,265 人 次, 深 化 各 界 智 慧 財 產 相 關 職 能 ( 四 ) 協 助 企 業 智 財 創 新 發 展 及 培 育 智 財 人 才 : 年 1 月 28 日 召 開 提 升 本 國 專 利 價 值 策 略 高 峰 會 議,,,, 邀 請 賽 恩 倍 吉 公 司 華 碩 電 腦 台 積 電 工 研 院 臺 科 大 及 我 國 百 大 法 人 高 階 主 管, 就 專 利 策 略 與 管 理 全 球 專 利 布 局 實 務 進 行 經 驗 交 流 分 享 2 本 期 舉 辦 10 場 協 助 企 業 提 升 專 利 能 量 及 價 值 說 明 會,, 對 中 堅 企 業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產 業 研 究 機 構 及 區 域 產 學 中 心, 提 供 生 技 通 訊 化 學 材 料 等 關 鍵 技 術 領 域 之 客 製 化 專 利 課 程, 協 助 企 業 擴 展 專 利 價 值, 提 升 應 用 與 布 局 能 力 3 辦 理 智 慧 財 產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計 畫, 本 期 培 訓 614 人, 提 供 企 業 所 需 智 財 人 才, 並 提 升 產 學 各 界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及 管 理 運 用 能 力 ( 五 ) 拓 展 國 際 智 慧 財 產 權 合 作 : 年 6 月 8 日 至 9 日 舉 辦 2015 亞 太 智 慧 財 產 權 論 壇,, 由 美 國 日 本 韓 國 新 加 坡 及 中 國 大 陸 計 46 位 智 慧 財 產 領 域 學 者 及 實 務 專 家, 就 專 利 商 標 著 作 權 競 爭 法 及 營 業 秘 密 等 五 大 領 域 進 行 研 討, 提 升 我 國 智 慧 財 產 權 交 流 之 國 際 能 見 度, 參 與 人 數 322 人 年 6 月 15 日 臺 韓 簽 署 PPH 及 有 關 工 業 財 產 資 料 交 換 及 優 先 權 文 件 電 子 交 換 兩 項 備 忘 錄, 有 助 加 速 臺 韓 專 利 案 件 審 查, 有 利 企 業 及 早 取 得 專 利 保 護, 並 可 透 過 電 子 交 換 機 制 取 得 優 先 權 文 件, 簡 化 跨 國 申 請 專 利 程 序 3 臺 日 專 利 程 序 上 生 物 材 料 寄 存 相 互 合 作 計 畫 自 104 年 6 月 18 日 起 實 行, 為 我 國 首 次 與 外 國 合 作 相 互 承 認 寄 存 效 力 ; 可 減 少 申 請 人 因 跨 國 寄 存 所 造 成 之 不 便 及 重 複 寄 存 之 花 費, 有 利 我 國 生 技 醫 藥 食 品 相 關 產 學 界 發 展 ( 六 ) 強 化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權 交 流 : 年 4 月 舉 行 兩 岸 商 標 工 作 組 會 晤 及 論 壇, 就 雙 方 協 處 機 制 執 行 成 效 兩 岸 商 標 權 法 制 及 審 查 實 務 進 行 交 流 ;6 月 舉 行 兩 岸 專 利 工 作 組 會 晤, 討 論 專 利 優 先 權 文 件 電 子 交 換 機 制 專 利 審 查 合 作 等 事 項 ;7 月 舉 行 兩 岸 著 作 權 工 作 組 會 晤 及 論 壇, 就 集 管 團 體 延 伸 管 理 法 制 問 題 及 陸 方 2015 劍 網 行 動 等 議 題 交 流, 持 續 深 化 國 人 在 中 國 大 陸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2 落 實 海 峽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合 作 協 議,,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我 方 受 理 專 利 商 標 及 著 作 權 協 處 案 件 計 637 件, 已 通 報 495 件 完 成 協 處 426 件 辦 理 臺 灣 影 音 製 品 著 作 權 認 證 690 件, 協 助 我 國 企 業 維 護 在 中 國 大 陸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3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中 國 大 陸 受 理 我 方 優 先 權 計 專 利 2 萬 3,939 件 商 標 252 件 品 種 權 3 件, 我 方 受 理 中 國 大 陸 優 先 權 計 專 利 1 萬 4,885 件 商 標 409 件 ( 七 ) 落 實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 1 實 施 貫 徹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行 動 方 案 (104 年 至 106 年 ),,,, 就 健 全 智 慧 財 產 權 政 策 及 法 規 加 強 執 行 查 緝 仿 冒 盜 版 及 邊 境 管 制 強 化 校 園 及 網 路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促 進 國 際 及 兩 岸 交 96

101 經 濟 及 能 源 流 合 作 強 化 教 育 宣 導 等 7 大 工 作 目 標, 持 續 推 動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工 作 年 2 月 26 日 召 開 104 年 度 第 1 次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協 調 會 報,, 以 遠 距 教 學 合 理 使 用 及 臺 灣 智 慧 財 產 管 理 制 度 (TIPS) 為 專 題 報 告, 並 檢 討 貫 徹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行 動 計 畫 之 執 行 情 形 3 積 極 查 緝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案 件, 本 期 經 濟 部 協 調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查 緝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案 計 2,660 件, 經 濟 部 光 碟 聯 合 查 核 小 組 查 核 宣 導 計 268 家 次, 未 發 現 重 大 違 法 情 事 十 標 準 檢 驗 ( 一 ) 國 家 標 準 制 定 與 國 際 標 準 調 和 : 1 為 優 化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升 級, 本 期 完 成 制 修 訂 國 家 標 準 共 141 種 ; 另 為 推 動 國 家 標 準 國 際 化, 消 除 技 術 性 貿 易 障 礙, 參 照 國 際 標 準 組 織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 國 際 電 工 委 員 會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 及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ITU) 等 國 際 標 準, 調 和 完 成 92 種 國 家 標 準 2 參 與 網 路 通 訊 國 際 產 業 標 準 組 織 第 三 代 合 作 夥 伴 計 畫 (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3GPP) 電 機 電 子 工 程 師 學 會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IEEE) 等 重 要 會 議, 將 前 瞻 研 發 成 果 提 至 國 際 產 業 標 準 組 織 會 議 成 為 技 術 貢 獻, 本 期 發 表 68 件, 被 接 受 22 件 ( 二 ) 建 立 及 維 持 國 家 度 量 衡 標 準 : 1 完 成 修 正 度 量 衡 器 型 式 認 證 管 理 辦 法 度 量 衡 業 務 委 託 及 監 督 稽 核 作 業 要 點 計 程 車 計 費 表 型 式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度 量 衡 業 務 委 託 及 監 督 稽 核 作 業 程 序 稻 穀 水 分 計 檢 定 檢 查 技 術 規 範 計 程 車 計 費 表 型 式 認 證 技 術 規 範 及 計 程 車 計 費 表 檢 定 檢 查 技 術 規 範 等 7 項 法 規 2 國 家 度 量 衡 標 準 實 驗 室 維 持 17 個 領 域 134 套 量 測 系 統, 本 期 提 供 國 家 量 測 原 級 及 次 級 標 準 校 正 服 務 計 2,552 件, 有 效 支 援 國 內 檢 測 市 場 上 約 85 億 元 規 模 之 經 濟 效 益 3 本 期 完 成 全 國 法 定 度 量 衡 器 檢 定 計 186 萬 2,661 具, 合 格 186 萬 0,354 具, 不 合 格 2,307 具 ; 校 正 699 具, 法 碼 校 驗 3,189 具 4 為 確 保 檢 定 合 格 使 用 中 度 量 衡 器 計 量 準 確, 辦 理 各 項 度 量 衡 器 檢 查, 本 期 檢 查 數 量 達 4 萬 8,659 具, 合 格 4 萬 8,028 具, 不 合 格 631 具 ; 糾 紛 鑑 定 376 件, 受 理 檢 舉 案 件 125 件, 市 場 監 督 1 萬 0,101 具 ( 三 ) 加 強 商 品 檢 驗 及 產 品 驗 證 : 1 增 列 檢 驗 商 品 :104 年 2 月 17 日 公 告 訂 定 應 施 檢 驗 非 木 質 手 杖 商 品 之 相 關 檢 驗 規 定,, 並 自 8 月 1 日 實 施 ;3 月 11 日 公 告 訂 定 應 施 檢 驗 兒 童 雨 衣 商 品 之 相 關 檢 驗 規 定,, 自 9 97

10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月 1 日 實 施 2 修 訂 檢 驗 規 定 : 本 期 修 正 貯 備 型 電 熱 水 器 石 油 製 品 聚 氯 乙 烯 塑 膠 管 玩 具 水 泥 及 防 護 頭 盔 等 6 項 商 品 檢 驗 規 定 3 加 強 辦 理 市 售 商 品 檢 驗 : (1) 本 期 執 行 市 場 檢 查 2 萬 7,229 件, 購 樣 檢 驗 1,283 件, 驗 證 登 錄 商 品 工 廠 取 樣 檢 驗 750 件, 不 符 合 檢 驗 規 定 者 均 依 法 處 理 廢 止 證 書 ; 蒐 集 調 查 國 外 瑕 疵 商 品 訊 息 725 則, 執 行 驗 證 登 錄 商 品 邊 境 查 核 886 件 (2) 本 期 辦 理 345 場 次 加 強 商 品 安 全 及 商 品 事 故 通 報 說 明 活 動, 呼 籲 配 合 協 助 瑕 疵 商 品 之 回 收 或 召 回 (3) 本 期 辦 理 兩 岸 消 費 品 安 全 通 報 108 件, 查 獲 中 國 大 陸 製 不 合 格 消 費 品, 均 通 報 陸 方 加 強 監 管 4 運 用 商 品 安 全 資 訊 網,, 提 供 發 生 商 品 事 故 時 之 通 報 管 道, 本 期 接 獲 通 報 98 件, 進 行 調 查 處 理 5 進 口 異 常 商 品 聯 合 稽 核 大 隊 本 期 辦 理 132 次 聯 合 稽 核, 查 獲 偽 標 剪 標 等 標 示 不 實 或 不 符 商 品 計 3 萬 8,308 件, 均 要 求 業 者 限 期 改 善 或 將 商 品 下 架 停 止 陳 列 販 賣 年 4 月 10 日 與 歐 洲 經 貿 辦 事 處 及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共 同 舉 辦 臺 歐 盟 電 動 車 研 討 會 7 建 置 產 品 標 準 檢 測 及 驗 證 平 臺 :104 年 辦 理 建 置 節 約 能 源 再 生 能 源 與 前 瞻 能 源 產 業 產 品 標 準 檢 測 技 術 及 驗 證 平 臺 計 畫 及 身 心 障 礙 與 高 齡 者 輔 具 國 家 標 準 暨 自 願 性 標 章 推 動 計 畫,, 本 期 完 成 研 擬 國 家 標 準 草 案 10 件, 培 養 能 源 科 技 產 業 專 業 檢 測 團 隊, 提 供 檢 測 技 術 服 務 91 案 十 一 經 濟 建 設 計 畫 工 作 ( 一 ) 經 濟 情 勢 : 1 國 際 經 濟 方 面 :104 年 初 以 來, 全 球 經 濟 表 現 不 如 原 先 預 估, 國 際 預 測 機 構 下 調 經 濟 展 望, 環 球 透 視 機 構 (GI)8 月 預 測 104 年 全 球 經 濟 成 長 率 為 2.5% (1) 先 進 經 濟 體 : - 美 國 : 年 初 受 惡 劣 天 候 美 元 轉 強 能 源 業 支 出 減 少 與 西 岸 港 口 罷 工 衝 擊, 經 濟 動 能 暫 受 壓 抑, 惟 第 2 季 過 後 薪 資 成 長 轉 強 與 低 油 價 有 助 於 加 速 成 長,GI 預 測 104 年 美 國 經 濟 成 長 率 為 2.2%, 較 103 年 降 低 - 歐 元 區 : 受 惠 於 歐 洲 央 行 (ECB) 推 出 一 系 列 非 傳 統 貨 幣 政 策, 經 濟 成 長 加 速 且 暫 時 擺 脫 通 縮 威 脅, 惟 希 臘 債 務 問 題 後 續 協 商 仍 使 104 年 下 半 年 充 滿 不 確 定 性,GI 預 測 104 年 歐 元 區 經 濟 成 長 率 為 1.5%, 較 103 年 好 轉 - 日 本 : 第 1 季 企 業 資 本 支 出 大 幅 提 升, 經 濟 擴 張 速 度 遠 高 於 預 估, 惟 近 期 海 外 需 求 疲 軟, 98

103 經 濟 及 能 源 企 業 庫 存 居 高 不 下, 促 使 製 造 商 抑 制 生 產,104 年 第 2 季 過 後 經 濟 成 長 可 能 趨 疲,GI 預 測 104 年 日 本 經 濟 成 長 率 為 0.6%, 較 103 年 提 高 (2) 新 興 經 濟 體 : - 新 興 市 場 因 美 元 大 幅 走 強, 面 臨 國 際 資 金 外 流 威 脅, 使 部 分 國 家 償 債 負 擔 更 為 沉 重, 特 別 是 仰 賴 外 資 經 常 帳 赤 字 龐 大 與 高 通 膨 之 經 濟 體, 如 南 非 土 耳 其 印 尼 與 巴 西 等, 將 面 臨 較 大 風 險 -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成 長 放 緩, 宣 布 調 降 利 率 與 推 出 一 系 列 涵 蓋 貨 幣 與 財 政 政 策 之 穩 增 長 措 施, 以 緩 和 經 濟 下 行 壓 力,GI 預 測 104 年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成 長 率 為 6.5%, 較 103 年 降 低 2 國 內 經 濟 方 面 : 主 計 總 處 104 年 8 月 公 布,104 年 第 2 季 經 濟 成 長 率 初 步 統 計 僅 為 0.52%, 主 要 係 因 全 球 景 氣 轉 弱, 加 以 消 費 性 電 子 需 求 趨 緩, 輸 出 成 長 預 測 大 幅 下 修 所 致 展 望 未 來, 第 4 季 可 望 逐 漸 好 轉, 全 年 經 濟 成 長 率 為 1.56% (1) 國 內 需 求 : - 民 間 消 費 : 第 2 季 雖 自 用 小 客 車 新 增 掛 牌 數 下 降, 惟 油 品 銷 售 仍 佳, 行 動 裝 置 持 續 熱 賣, 初 步 統 計 第 2 季 民 間 消 費 成 長 2.85% 展 望 未 來, 國 內 就 業 及 薪 資 穩 定 成 長, 有 助 推 升 消 費 動 能, 預 測 104 年 民 間 消 費 成 長 3.05% - 民 間 投 資 : 因 營 建 工 程 投 資 轉 呈 衰 退, 第 2 季 初 步 統 計 民 間 固 定 投 資 僅 成 長 0.38% 展 望 未 來, 為 因 應 物 聯 網 大 數 據 等 新 興 應 用 商 機, 以 及 維 持 製 程 領 先, 半 導 體 及 相 關 供 應 鏈 業 者 高 階 產 能 投 資 可 望 延 續 ; 惟 近 期 全 球 景 氣 復 甦 步 調 仍 緩, 加 以 營 建 投 資 保 守, 抑 制 成 長 力 道, 預 測 104 年 民 間 投 資 成 長 2.65% (2) 國 外 淨 需 求 : 第 2 季 受 全 球 經 濟 走 緩, 電 子 產 品 庫 存 尚 待 去 化, 原 油 等 原 物 料 仍 處 低 檔 影 響, 我 國 商 品 出 口 表 現 不 佳, 加 以 陸 客 來 臺 觀 光 人 數 縮 減, 致 剔 除 物 價 因 素 後, 輸 出 負 成 長 1.30% 輸 入 方 面, 第 2 季 因 農 工 原 料 價 格 下 跌 及 出 口 衍 生 需 求 減 少, 我 國 商 品 進 口 衰 退, 加 計 服 務 輸 入 並 剔 除 物 價 因 素 後, 輸 入 成 長 2.15% 展 望 下 半 年, 由 於 全 球 景 氣 不 確 定 性 仍 高, 加 以 國 際 產 業 競 爭 加 劇, 預 測 104 年 輸 出 成 長 1.35%, 輸 入 成 長 1.96% (3) 國 內 其 他 經 濟 指 標 : - 總 體 物 價 持 續 平 穩 :104 年 1 月 至 7 月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CPI) 較 103 年 同 期 下 跌 0.65%, 主 因 係 油 料 費 燃 氣 價 格 及 電 價 調 降, 以 及 水 果 價 跌 ; 七 大 類 中 以 交 通 及 通 訊 類 居 住 類 跌 幅 最 大 ; 不 含 蔬 果 及 能 源 之 核 心 CPI 略 漲 0.85%, 顯 示 國 內 物 價 穩 定 同 期 間, 躉 售 物 價 指 數 (WPI) 下 跌 9.11% - 商 品 出 口 動 能 減 緩 :104 年 1 月 至 7 月 商 品 出 口 1,659.8 億 美 元, 較 103 年 同 期 減 少 7.8%; 其 中, 礦 產 品 等 石 油 相 關 產 品, 以 及 基 本 金 屬 製 品 跌 幅 較 大, 另 ICT 產 品 亦 減 退, 主 因 99

10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係 全 球 景 氣 復 甦 力 道 滯 緩, 電 子 產 品 庫 存 尚 待 去 化, 油 價 與 鋼 價 仍 處 低 檔 所 致 同 期 間, 商 品 進 口 累 計 金 額 1,366 億 美 元, 較 103 年 同 期 下 降 15.3%, 主 因 係 農 工 原 料 進 口 減 少 - 工 業 生 產 減 緩 : 本 期 平 均 工 業 生 產 指 數 較 103 年 同 期 增 加 2.13% 其 中, 機 械 設 備 業 及 電 子 零 組 件 業 增 幅 最 大 ; 惟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業 受 手 持 行 動 裝 置 因 國 際 競 爭 激 烈 而 減 產 等 影 響, 較 103 年 同 期 下 降 2.90%, 減 幅 最 大 - 勞 動 市 場 穩 健 改 善 : 本 期 平 均 就 業 人 數 為 1,116.9 萬 人, 較 103 年 同 期 增 加 13.0 萬 人 或 1.18%; 同 期 間, 平 均 失 業 率 為 3.68%, 係 近 15 年 同 期 最 低 水 準, 較 103 年 同 期 下 降 0.29 個 百 分 點 ;104 年 1 月 至 5 月 實 質 平 均 薪 資 為 5 萬 2,348 元, 係 歷 年 同 期 最 高, 年 增 率 達 %, 為 近 5 年 同 期 最 高 增 幅 ( 二 ) 合 理 配 置 政 府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資 源 : 政 府 公 共 建 設 經 費 之 投 入, 可 促 進 經 濟 成 長, 並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為 持 續 維 持 國 家 經 濟 成 長 動 能, 本 院 105 年 度 公 共 建 設 經 費 之 編 列, 除 嚴 加 審 查 各 部 會 所 提 出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之 必 要 性 及 迫 切 性 外, 對 於 具 創 意 整 合 效 益 之 政 策 引 導 型 計 畫, 配 合 本 院 跨 域 加 值 公 共 建 設 財 務 規 劃 方 案 計 畫 及 屬 本 院 重 大 建 設 方 案 之 計 畫, 予 以 優 先 核 列 105 年 度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經 審 議 結 果,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計 編 列 1, 億 元 ( 含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 已 納 入 105 年 度 總 預 算 案,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 三 ) 推 動 國 家 發 展 計 畫 : 1 本 院 通 過 國 家 發 展 計 畫 (102 年 至 105 年 ) 第 3 年 實 施 計 畫 年 國 家 發 展 計 畫 衡 酌 國 內 外 機 構 預 測, 並 綜 合 考 量 國 際 經 濟 不 確 定 因 素 及 政 府 之 政 策 作 為,104 年 重 要 總 體 經 濟 目 標 設 定 如 下 : - 經 濟 成 長 率 3.1% 至 3.7%; 每 人 GDP 2 萬 2,649 美 元 至 2 萬 2,807 美 元 - 失 業 率 3.8% 至 3.9%( 就 業 增 加 率 0.7% 至 1.0%) -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上 漲 率 以 不 超 過 2.0% 為 努 力 目 標 年 國 家 發 展 計 畫 推 動 以 來, 由 於 先 進 國 家 經 濟 復 甦 力 道 不 足, 新 興 市 場 成 長 明 顯 放 緩, 加 上 全 球 金 融 市 場 波 動 劇 烈, 加 深 全 球 經 濟 不 確 定 性, 國 外 需 求 轉 趨 審 慎, 抑 制 我 國 出 口 表 現, 經 濟 成 長 動 能 相 應 減 弱 根 據 主 計 總 處 104 年 8 月 預 測,104 年 我 國 經 濟 成 長 率 為 1.56%, 低 於 原 訂 3.1% 至 3.7% 之 計 畫 目 標 為 提 振 經 濟, 政 府 在 短 期 方 面 將 以 貨 幣 金 融 政 策 調 整 因 應 ; 在 中 長 期 方 面, 推 動 經 濟 體 質 強 化 措 施,, 期 望 透 過 產 業 升 級 出 口 拓 展 投 資 促 進 3 項 措 施, 加 速 我 國 經 濟 重 回 穩 定 復 甦 軌 道 ( 四 ) 協 調 推 動 愛 臺 12 建 設 : 1 愛 臺 12 建 設 322 項 行 動 計 畫 執 行 重 點 如 下 : - 本 計 畫 98 年 至 105 年 政 府 投 資 加 上 民 間 投 資 總 經 費 計 4.1 兆 元, 截 至 104 年 第 2 季 止, 整 體 達 成 率 為 %, 執 行 情 形 良 好 - 有 關 本 計 畫 104 年 度 政 府 投 資 部 分, 可 支 用 預 算 約 2, 億 元, 截 至 第 2 季 止, 累 計 100

105 經 濟 及 能 源 分 配 數 1, 億 元, 累 計 執 行 數 1, 億 元, 預 算 執 行 率 93.21% - 陸 續 完 成 北 高 捷 運 臺 鐵 都 會 捷 運 化 國 道 1 號 五 股 楊 梅 段 拓 寬 工 程 高 雄 洲 際 貨 櫃 中 心 第 1 期 工 程 臺 中 港 物 流 專 業 區 公 共 設 施 新 建 工 程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第 一 航 廈 改 善 寬 頻 管 道 建 置 產 業 園 區 創 新 開 發 下 水 道 建 設 花 東 線 鐵 路 電 氣 化 通 車 員 林 市 區 鐵 路 高 架 化 通 車 等 多 項 成 果 未 來 將 持 續 積 極 推 動 桃 園 機 場 捷 運 桃 園 航 空 城 核 心 計 畫 新 竹 生 醫 園 區 中 興 新 村 高 等 研 究 園 區 高 速 鐵 路 站 區 開 發 高 雄 洲 際 貨 櫃 中 心 第 2 期 工 程 農 村 再 生 等 重 大 專 案 計 畫 2 為 確 保 愛 臺 12 建 設 目 標 效 益 之 達 成, 國 發 會 已 函 頒 愛 臺 12 建 設 政 府 投 資 部 分 推 動 管 制 作 業 計 畫,, 按 季 檢 核 各 項 實 施 計 畫 之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效 ; 另 為 吸 引 民 間 投 資 並 減 輕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已 請 各 機 關 依 據 跨 域 加 值 公 共 建 設 財 務 規 劃 方 案,, 檢 討 提 升 計 畫 自 償 率, 並 依 國 內 外 情 勢 變 化, 適 時 滾 動 調 整, 以 加 速 計 畫 之 推 動 與 落 實 ( 五 ) 推 動 創 新 創 業 發 展 : 為 加 速 優 化 我 國 創 新 創 業 環 境, 本 院 積 極 推 動 創 新 創 業, 提 出 創 業 拔 萃 方 案, 期 結 合 民 間 及 國 際 力 量, 透 過 人 才 技 術 資 金 知 識 及 市 場 等 國 際 鏈 結, 讓 創 新 具 高 附 加 價 值 及 國 際 拓 展 潛 力 之 新 創 企 業 快 速 成 長 茁 壯 具 體 推 動 策 略 如 下 : 1 積 極 排 除 相 關 法 規 障 礙 : 為 營 造 友 善 之 創 新 創 業 法 制 環 境, 利 用 國 發 會 法 規 鬆 綁 平 臺, 持 續 蒐 集 及 排 除 不 利 創 新 創 業 之 法 規 障 礙, 並 就 相 關 法 制 未 健 全 之 部 分 進 行 研 修 鬆 綁 法 規 具 體 成 果 包 括 : (1) 人 才 引 進 : 已 鬆 綁 外 籍 白 領 人 才 引 進 研 發 替 代 役 員 額 核 配 與 技 術 作 價 入 股 緩 課 規 定, 放 寬 創 新 新 創 事 業 聘 僱 外 籍 專 業 人 士 之 雇 主 資 本 ( 營 業 額 ) 限 制 聘 僱 外 籍 專 業 人 士 之 工 作 經 驗 限 制 創 新 新 創 僑 外 資 事 業 外 籍 主 管 之 適 用 範 圍 及 人 數 限 制 等 ; 友 善 外 國 人 來 臺 創 業, 已 於 104 年 7 月 開 辦 創 業 家 簽 證, 提 供 創 業 家 便 利 居 留 條 件 (2) 便 利 新 創 公 司 籌 資 與 股 權 安 排 : 修 正 公 司 法 增 定 閉 鎖 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節, 並 使 創 業 家 及 投 資 人 自 行 約 定 最 有 利 於 公 司 運 作 之 公 司 章 程 或 契 約 規 範 鬆 綁 閉 鎖 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得 發 行 轉 換 複 數 普 通 股 或 複 數 表 決 權 公 司 債 得 私 募 可 轉 換 或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 可 發 行 無 面 額 股 票 發 起 人 及 股 東 得 以 勞 務 及 信 用 出 資 等 (3) 便 利 企 業 申 設 : 放 寬 大 學 育 成 中 心 得 提 供 新 創 企 業 做 為 公 司 登 記 所 在 地 ; 簡 化 外 國 公 司 來 臺 設 立 有 關 銀 行 開 戶 對 保 流 程 辦 理 税 籍 登 記 程 序 ; 簡 化 線 上 開 辦 企 業 程 序, 放 寬 代 理 人 得 依 申 請 人 授 權, 代 理 當 事 人 完 成 線 上 申 辦 2 引 入 國 際 資 金 與 專 業 知 識 : 由 國 家 發 展 基 金 促 成 國 內 外 創 投 合 作 及 運 用 創 新 誘 因 機 制, 引 導 資 金 投 資 我 國 早 期 新 創 事 業, 以 協 助 引 進 國 際 創 投 專 業 知 識, 帶 動 我 國 新 創 事 業 投 資 目 前 已 通 過 500 Startups 本 誠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5 件 投 資 案, 預 計 總 募 集 資 金 約 136 億 元 3 打 造 國 際 創 新 創 業 園 區 : 參 考 新 加 坡 英 國 成 功 塑 造 創 業 群 聚 之 經 驗, 打 造 國 際 創 新 創 業 101

10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園 區, 聚 焦 在 以 國 際 為 市 場 之 創 新 驅 動 新 創 事 業, 如 物 聯 網 行 動 應 用 服 務 等, 提 供 其 所 需 之 各 項 服 務 本 項 工 作 已 委 由 民 間 專 業 團 隊 ( 臺 灣 新 創 競 技 場,Taiwan Startup Stadium, TSS) 開 始 推 動 相 關 工 作, 如 鏈 結 國 外 知 名 加 速 器 及 創 投 公 司 提 供 國 內 外 業 師 諮 詢 服 務 進 行 國 際 媒 體 行 銷 等, 以 展 現 成 效, 加 速 建 構 完 善 創 業 生 態 體 系 ( 六 ) 推 動 育 才 留 才 及 攬 才 相 關 策 略 及 措 施 : 1 落 實 推 動 育 才 留 才 及 攬 才 整 合 方 案 : : 本 方 案 自 103 年 4 月 29 日 起 實 施, 由 國 發 會 教 育 部 勞 動 部 經 濟 部 內 政 部 科 技 部 等 相 關 部 會, 就 育 才 留 才 及 攬 才 3 面 向 9 項 策 略 共 同 推 動, 育 才 面 策 略 包 括 : : 推 動 及 強 化 多 元 實 務 的 進 修 與 培 訓 辦 理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強 化 職 能 基 準 技 能 檢 定 擴 大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國 際 化 高 階 及 跨 領 域 人 才 教 育 轉 型 與 鬆 綁 5 項 策 略 ; 留 才 面 策 略 主 要 為 強 化 就 業 媒 合 服 務 妥 善 運 用 婦 女 中 高 齡 及 高 齡 人 才 2 項 策 略 ; 攬 才 面 策 略 為 形 塑 有 國 際 競 爭 力 的 移 民 及 就 業 環 境 積 極 留 住 及 延 攬 人 才 2 項 策 略 103 年 執 行 成 果 包 括 : 培 育 及 訓 練 專 業 人 才 約 58 萬 人 次, 提 供 約 13 萬 人 次 參 與 實 習, 協 助 近 6 萬 人 次 取 得 專 業 認 證, 協 助 約 13 萬 人 次 就 業 或 創 業, 並 延 攬 993 名 海 外 專 業 人 才 來 臺 等, 後 續 將 積 極 協 調 相 關 機 關 落 實 推 動 2 推 動 人 力 加 值 培 訓 產 業 發 展 方 案 : : 本 方 案 自 103 年 7 月 4 日 起 實 施, 由 國 發 會 經 濟 部 勞 動 部 教 育 部 內 政 部 等 相 關 部 會, 就 強 化 供 給 開 發 需 求 及 塑 造 環 境 3 面 向 8 項 策 略 共 同 推 動 強 化 供 給 面 策 略 包 括 : : 協 助 及 獎 勵 民 間 培 訓 產 業 發 展 引 導 私 校 逐 漸 轉 型 為 培 訓 機 構 2 項 策 略 ; 開 發 需 求 面 策 略 為 鼓 勵 個 人 人 力 資 本 投 資 協 助 企 業 培 育 人 才 2 項 策 略 ; 塑 造 環 境 面 策 略 則 包 含 : : : : 建 立 培 訓 供 需 對 話 機 制 建 置 培 訓 產 業 資 訊 平 臺 積 極 推 動 職 能 基 準 與 認 證 制 度 調 適 相 關 法 規 4 項 策 略 本 方 案 係 採 逐 年 擇 定 亮 點 項 目 與 績 效 目 標 做 為 執 行 管 考 依 據,103 年 亮 點 項 目 執 行 成 效 包 括 : : : : 由 經 濟 部 協 調 工 具 機 等 11 個 產 業 建 立 由 產 業 主 導 的 培 訓 供 需 對 話 機 制 由 教 育 部 協 助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等 4 所 學 校 建 立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由 勞 動 部 研 擬 並 推 動 職 能 基 準 發 展 與 應 用 方 案,, 奠 定 培 訓 產 業 發 展 基 礎 104 年 擇 定 研 擬 民 間 培 訓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 草 案 ) 建 置 培 訓 產 業 資 訊 平 臺 及 鼓 勵 中 高 齡 勞 工 主 動 參 訓 等 3 項 推 動 措 施 列 為 亮 點 項 目, 後 續 將 積 極 協 調 相 關 機 關 落 實 推 動 3 強 化 優 秀 僑 外 生 留 臺 工 作 行 動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 本 行 動 計 畫 自 103 年 7 月 1 日 起 實 施, 由 勞 動 部 教 育 部 僑 委 會 經 濟 部 外 交 部 陸 委 會 等 相 關 部 會 共 同 推 動 本 行 動 計 畫 針 對 我 國 高 等 教 育 畢 業 之 僑 外 生 欲 留 臺 工 作 者, 除 薪 資 水 準 外, 參 考 世 界 主 要 國 家 採 行 評 點 配 額 機 制, 採 計 學 經 歷 薪 資 水 準 語 言 能 力 特 殊 專 長 及 配 合 政 府 產 業 政 策 等 多 元 審 查 標 準, 由 擬 聘 僱 企 業 代 為 向 勞 動 部 申 請 以 評 點 配 額 方 式, 核 發 留 臺 工 作 許 可 預 期 可 補 充 我 國 產 業 所 需 技 術 人 才 協 助 企 業 國 際 化 之 布 局 提 高 我 國 與 其 僑 居 國 ( 地 ) 之 政 經 關 係 連 結, 同 時 可 為 我 國 經 濟 帶 來 新 活 力 本 行 動 計 畫 實 施 後,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102

107 經 濟 及 能 源 透 過 配 額 評 點 留 臺 工 作 之 僑 外 生 已 達 770 人 ; 另 勞 動 部 依 據 本 計 畫 之 管 考 機 制, 已 於 104 年 6 月 18 日 邀 集 相 關 部 會 召 開 會 議, 就 實 施 成 效 評 點 項 目 每 年 配 額 數 量 及 評 點 機 制 等, 配 合 國 內 就 業 市 場 及 經 濟 情 勢 進 行 相 關 檢 討 ( 七 ) 推 動 法 規 鬆 綁 : 1 協 調 外 國 商 會 及 全 國 工 業 總 會 建 言 : 本 期 檢 討 美 歐 日 等 外 國 商 會 及 工 總 所 提 建 言 計 312 項, 並 召 開 6 場 協 調 會 議, 就 設 置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單 一 窗 口 外 籍 人 士 在 臺 使 用 雙 證 件 開 戶 建 立 藥 品 專 利 連 結 與 資 料 專 屬 權 等 業 務 持 續 推 動 法 規 鬆 綁 相 關 事 宜 2 推 動 虛 擬 世 界 發 展 法 規 調 適 規 劃 方 案 : : 為 廣 徵 各 界 意 見, 本 院 首 次 使 用 網 路 社 群 g0v 零 時 政 府 之 vtaiwan.tw 線 上 法 規 討 論 平 臺 (https ( 進 行 網 路 意 見 徵 集 ; 並 自 104 年 3 月 起, 召 開 5 場 線 上 諮 詢 會 議, 透 過 網 路 媒 體 直 播, 以 擴 大 民 間 參 與 ; 開 放 證 券 商 申 請 經 營 股 權 式 群 眾 募 資 平 臺, 擴 大 籌 資 管 道 完 成 電 子 支 付 機 構 管 理 條 例 立 法 程 序 及 相 關 法 制 配 套 等 工 作 3 推 動 經 商 環 境 改 革 : 自 103 年 10 月 世 界 銀 行 發 布 2015 經 商 環 境 報 告,,,, 截 至 104 年 5 月 底 止, 已 召 開 9 次 研 商 會 議, 並 達 成 簡 化 建 築 許 可 申 請 審 查 流 程 縮 短 電 力 取 得 申 請 時 程 提 升 動 產 擔 保 登 記 效 率, 包 括 動 產 擔 保 交 易 線 上 登 記 網 站 上 線 修 正 動 產 擔 保 交 易 法 施 行 細 則,, 以 及 便 利 企 業 報 核 工 作 規 則 等 改 革 成 果 及 共 識 4 推 動 法 規 影 響 評 估 機 制 : 自 103 年 10 月 至 104 年 6 月 辦 理 10 場 次 法 規 影 響 評 估 研 習 班,,,, 提 升 各 機 關 對 主 管 法 規 自 我 檢 視 之 能 力 ( 八 ) 推 動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 1 為 因 應 當 前 世 界 經 濟 自 由 化 之 趨 勢, 推 動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政 策, 以 創 造 我 國 參 與 TPP RCEP 等 國 際 經 貿 協 議 之 有 利 條 件 示 範 區 係 以 自 由 化 國 際 化 與 前 瞻 性 為 核 心 理 念, 充 分 運 用 我 國 產 業 利 基 與 比 較 優 勢, 發 展 高 附 加 價 值 之 產 業 活 動 示 範 區 分 兩 階 段 推 動, 在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特 別 條 例 草 案 尚 未 完 成 立 法 之 第 1 階 段, 係 以 智 慧 物 流 國 際 健 康 農 業 加 值 金 融 服 務 教 育 創 新 列 為 推 動 重 點, 並 於 六 海 一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優 先 推 動, 另 於 103 年 10 月 再 增 加 彰 濱 工 業 區 崙 尾 區 為 第 9 處 示 範 區 此 外,,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特 別 條 例 草 案 已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待 立 法 完 成 後 立 即 啟 動 示 範 區 第 2 階 段 2 示 範 區 第 1 階 段 自 102 年 8 月 啟 動 後, 截 至 104 年 7 月 底 止, 已 顯 現 成 效 : (1) 整 體 成 效 : 新 進 駐 示 範 區 之 企 業 家 數 計 60 家, 包 括 進 駐 屏 東 農 業 生 技 園 區 36 家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24 家, 新 增 投 資 額 達 98.9 億 元 (2) 智 慧 物 流 : 臺 北 港 汽 車 進 出 口 量 103 年 全 年 達 萬 輛 (102 年 共 萬 輛 ), 成 長 幅 度 達 18.5% (3) 國 際 健 康 : 衛 福 部 已 在 臺 北 桃 園 臺 中 及 高 雄 4 個 國 際 機 場 成 立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中 心,, 103

10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超 過 17.6 萬 人 次 到 訪, 尋 求 醫 療 服 務 達 2,126 人 (4) 農 業 加 值 :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已 成 立 亞 太 水 族 中 心, 主 要 以 研 發 生 產 高 單 價 水 族 生 物 出 口 為 主, 例 如 單 價 上 萬 元 之 錦 鯉 觀 賞 魚 蝦 等 (5) 金 融 服 務 : 已 獲 得 多 家 國 內 外 銀 行 之 支 持, 透 過 銀 行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OBU) 相 關 限 制 之 鬆 綁, 已 促 使 銀 行 OBU 稅 前 盈 餘 103 年 全 年 達 853 億 元, 較 102 年 大 幅 成 長 52.8%, 而 104 年 1 月 至 5 月 OBU 稅 前 盈 餘 約 358 億 元 ; 另 金 管 會 迄 今 已 核 准 17 家 證 券 商 設 立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OSU) (6) 教 育 創 新 : 目 前 已 有 多 所 國 際 名 校 詢 問 相 關 合 作 事 宜, 教 育 部 已 通 過 10 項 合 作 案, 包 括 : 美 國 南 加 大 與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合 辦 學 位 專 班,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分 別 與 印 度 理 工 學 院 英 國 利 物 浦 大 學 合 辦 學 位 專 班,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與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洛 杉 磯 分 校 日 本 東 京 工 業 大 學 合 辦 學 位 專 班 等 ( 九 ) 經 貿 國 是 會 議 後 續 管 考 : 本 院 業 於 103 年 9 月 18 日 核 定 經 貿 國 是 會 議 結 論 具 體 執 行 計 畫 及 追 蹤 作 業 規 範, 針 對 264 項 應 辦 事 項 進 行 追 蹤,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辦 理 完 成 132 項 應 辦 事 項 104

109 交通及建設 捌 交通及建設 一 加速交通工程建設 加速交通工程建設 提升運輸服務品質 (一)鐵路 鐵路 1 鐵路立體化 鐵路立體化 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 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 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 已於 103 年 10 月 23 日完成愛河段隧道貫通作 業 持續施作愛河段 持續施作愛河段 民族路段 民族路段 中華三路段 中華三路段 大順路段 大順路段 青海路段與九如路段隧道工程 及高雄車站工程 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左營計 及高雄車站工程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總進度為 92.23% 92.23% 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左營計 畫 已完成中華一路南隧道工程 已完成中華一路南隧道工程 持續施作新庄子路至中華一路段隧道工程 持續施作新庄子路至中華一路段隧道工程 截至 6 月底 止 總進度為 87.69% 7.69% 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鳳山計畫 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鳳山計畫 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鳳山計畫 持續施作鳳山車站 持續施作鳳山車站 鳳山車站 鳳松路段及 鳳松路段及 正義路段隧道工程 正義路段隧道工程 隧道工程 截至 6 月底止 底止 總進度為 32.51% 32.51% 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 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 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 進行 都市計畫及用地取得作業 都市計畫及用地取得作業 2 臺鐵捷運化 臺鐵捷運化 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化捷運化計畫 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化捷運化計畫 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化捷運化計畫 施作松竹至大慶段 施作松竹至大慶段 豐原至頭家厝段 鐵路高架工程 鐵路高架工程 臺中車站及 9 座通勤車站工程 座通勤車站工程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總進度為 81.14% 81.14% 臺鐵高雄 臺鐵高雄 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 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 持續施作東正線工程及屏東市區鐵路高架工程 持續施作東正線工程及屏東市區鐵路高架工程 截至 6 月底止 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 月底止 總進度為 92.3% 92.3% 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 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 已完成啟用 桃園臨時站 桃園臨時站 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暨區域鐵路後續建設計畫( 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暨區域鐵路後續建設計畫 ( 基隆 基隆 苗栗段)(94 苗栗段 )(94 至 105 年 ) 截至 截至 6 月底止 底止 總進度為 97.15% 97.15% 15% 3 其他整建 臺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總進度為 95.57% 臺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94 臺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94 至 104 年) 基隆火車站都市更新站區遷移計畫 臺 基隆火車站都市更新站區遷移計畫 已於 104 年 6 月 29 日舉行基隆新站啟用典禮 日舉行基隆新站啟用典禮 臺 鐵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 鐵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 辦理用地取得及設計作業 辦理用地取得及設計作業 4 高速鐵路 高速鐵路 目前高速鐵路營運班次每日雙向開行 班次至 班次 班次 每日平均運量約 13.7 萬人次 萬人次 高鐵雲林站 高鐵雲林站 苗栗站及彰化站已陸續於 104 年 6 月 7 日 6 月 28 日及 7 月 23 日 竣工 竣工 刻正辦理竣工檢查中 刻正辦理竣工檢查中 (二)捷運系統工程 捷運系統工程 1 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 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 都會區捷運系統 臺北市政府刻正辦理環狀線( 臺北市政府刻正辦理環狀線(第 1 階段) 階段) 萬大線第 1 階段及信義線 東延段等路線施工 東延段等路線施工 新北市政府刻正辦理淡海輕軌路線施工 新北市政府刻正辦理淡海輕軌路線施工 另三鶯線及安坑輕軌之綜合 規劃已於 104 年 6 月核定 月核定 2 高雄都會區捷運系統 高雄都會區捷運系統 高雄市政府刻正辦理環狀輕軌捷運第 1 階段施工及第 2 階段設計作 業 3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總進度為 96.46% 96.46% 另機 場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計畫預定 107 年 6 月底完工通車 月底完工通車 土建工程標已於 103 年開始施 工作業 工作業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已完成 A22 車站連續壁施工 車站連續壁施工 現正持續進行 A22 車站站體 105

110 行政院施政報告 施作及橫渡線連續壁施工 施作及橫渡線連續壁施工 4 其他重要都會區捷運系統 其他重要都會區捷運系統 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 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總進度為 60.22% 60.22% (三)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1 國道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第 2 期工程計畫 期工程計畫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總進度為 98.01% 98.01% 2 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 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總進度為 47.91% 7.91% 和平路段橋梁工程 於 104 年 5 月 11 日完工 日完工 3 台 9 線南迴公路拓寬改善計畫 線南迴公路拓寬改善計畫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總進度為 62.93% 62.93% 4 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新建工程 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新建工程 截至 104 年 6 月底 總進度為 2.5% 2.5% 5 金門大橋建設計畫 金門大橋建設計畫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總進度為 72.3% 72.3% 3% 預定 106 年 11 月完工 月完工 (四)公共運輸服務 公共運輸服務 1 公路公共運輸計畫 公路公共運輸計畫 (1)公共運輸市占率已由 98 年之 13.4% 13.4% 逐年提升至 103 年之 16% 16% (2)偏遠路線一條不減 偏遠路線一條不減 透過補貼已無路線停駛 透過補貼已無路線停駛 甚至開發新路線 甚至開發新路線 維護基本民行 維護基本民行 (3)加速汰換老舊車輛 自 99 年起至 104 年 6 月底止 已補助市區及公路客運公車汰換 3,401 輛老舊公車 輛老舊公車 (4)電子票證多卡通 電子票證多卡通 自 99 年起陸續補助市區及一般公路客運建置多卡通設備 年起陸續補助市區及一般公路客運建置多卡通設備 目前全國 皆已完成建置 皆已完成建置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每月平均提供約 7,353 萬次多卡通服務 萬次多卡通服務 (5)推動鼓勵老舊計程車汰舊換新補助措施 推動鼓勵老舊計程車汰舊換新補助措施 本期補助 1,394 輛老舊計程車汰換為全新計程 車 計程車平均車齡由 101 年之 7.57 年下降至 104 年 6 月底之 7.33 年 2 建構無障礙交通環境 建構無障礙交通環境 (1)打造臺鐵無障礙環境 打造臺鐵無障礙環境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有關車站增設無障礙電梯部分 有關車站增設無障礙電梯部分 已完成 104 站 月臺提高部分 月臺提高部分 已初步完成第 1 階段提高至 92 公分 公分 (2)補助無障礙計程車 補助無障礙計程車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無障礙計程車營運數量 無障礙計程車營運數量 共計 233 輛 (3)推廣低地板公車 推廣低地板公車 自 99 年起至 年起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已補助公路客運及市區公車業者購置 累計 2,084 輛低地板公車( 輛低地板公車(含通用無障礙大客車) 含通用無障礙大客車) 促使市區公車低地板比例由 98 年 7.2% 提高達 40%以上 40%以上 以上 3 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90 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90 年至 104 年) 第 1 階段城際客車( 階段城際客車(太魯閣號)48 太魯閣號)48 輛及通 勤電聯車(EMU700 勤電聯車(EMU700 型)160 輛已於 97 年 4 月全數交車完畢 第 2 階段城際客車( 階段城際客車(普悠瑪號)136 普悠瑪號)136 輛 102 年 12 月底全數交車完畢並投入營運 月底全數交車完畢並投入營運 後續增購 32 輛城際客車部分 輛城際客車部分 預定 104 年 12 月底完成交車 月底完成交車 通勤電聯車(EMU800 通勤電聯車(EMU800 型)296 輛 104 年 5 月底全數交車完畢並投入營運 月底全數交車完畢並投入營運 並投入營運 (五)港埠 港埠 1 推動港埠重大工程提升服務能量 基隆 推動港埠重大工程提升服務能量 持續推動 持續推動 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 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 基隆 106

111 交通及建設 港 臺北港及蘇澳港港區碼頭及相關設施整建工程計畫 臺中港北側淤沙區漂飛沙整治 臺北港及蘇澳港港區碼頭及相關設施整建工程計畫 臺中港北側淤沙區漂飛沙整治 第三期工程 臺中港優質港區及綠色港埠發展計畫 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計畫 高 第三期工程 臺中港優質港區及綠色港埠發展計畫 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計畫 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計畫 高 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 2 期工程計畫 南星土地開發計畫 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 期工程計畫 南星土地開發計畫 南星土地開發計畫 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 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 高雄港中島商港區倉庫改建計畫 高雄港港區污水系統工程 高雄港中島商港區倉庫改建計畫 高雄港港區污水系統工程( 高雄港港區污水系統工程(第二期) 第二期) 及 高雄港及 安平港港區碼頭及相關設施整建工程計畫 安平港港區碼頭及相關設施整建工程計畫 等 以滿足未來客貨運量需求 以滿足未來客貨運量需求 2 推動 推動 自由貿易港區 自由貿易港區 招商作業 招商作業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各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共計有 75 家事業 家事業 進出口貿易量為 萬噸 萬噸 貿易值達 1, 億元 億元 3 持續推動港埠設施由民間業者投資興建及經營 持續推動港埠設施由民間業者投資興建及經營 臺北港 BOT 貨櫃碼頭已 貨櫃碼頭已於 100 年 11 月 27 日完成 3 座碼頭( 座碼頭(北 3 至北 5)投 5)投入營運 入營運 北 6 碼頭亦於 103 年 11 月 27 日完成勘驗加入營 運 至後 3 座碼頭( 座碼頭(北 7 至北 9)將視營運 9)將視營運狀況 將視營運狀況 狀況 適時投入營運 適時投入營運 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 1 期工程計畫 BOT 案 首 2 座碼頭(108 座碼頭( )已 109)已於 100 年 1 月 5 日正式營運 另 2 座碼頭(110 座碼頭( )亦於 111)亦於 103 年 9 月 27 日加入營運 日加入營運 入營運 臺中港部分持續辦理港區 臺中港部分持續辦理港區土地招商業務 港區土地招商業務 土地招商業務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計有 15 家廠商簽訂新約 家廠商簽訂新約 總投資金額達 16 億元 億元 預估年產值可達 41 億元 億元 4 加強國內商港港 加強國內商港港埠建設 國內商港港埠建設 埠建設 積極辦理澎湖金龍頭營區及布袋港專用區開發計畫 積極辦理澎湖金龍頭營區及布袋港專用區開發計畫 強化金門 強化金門 馬祖地區國內商港整體規劃 馬祖地區國內商港整體規劃 建設 建設 經營及管理 經營及管理 水頭新港區港池浚填及料羅港區碼頭整 建等 2 項工程 項工程 均已於 102 年底完成 年底完成 並於 103 年展開水頭客運中心設計作業 年展開水頭客運中心設計作業 預定 106 年動工 年動工 108 年完工 年完工 連江縣政府刻依 連江縣政府刻依 馬祖港埠各碼頭區擴建及改善計畫 馬祖港埠各碼頭區擴建及改善計畫 辦理馬祖港 福澳碼頭區擴建後續工程 福澳碼頭區擴建後續工程 其中港埠設施基礎工程部分 中港埠設施基礎工程部分 已於 103 年 10 月 9 日完成 完成 行 政旅運大樓及港區公共設施 政旅運大樓及港區公共設施 預定於 104 年底完成 年底完成 東莒猛澳碼頭新建工程於 104 年 6 月 底動工 底動工 其餘基礎設施改善 其餘基礎設施改善工程 基礎設施改善工程 工程 預定於 105 年底前辦理完成 年底前辦理完成 (六)海運 海運 1 接辦航海人員測驗 接辦航海人員測驗 自 101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計辦理 12 次 總計參測人 數 7,119 人 合格人數 2,101 人 2 與國際公約接軌 與國際公約接軌 因應 因應 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 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 (STCW)2010 修正案生效 並自 106 年 1 月 1 日全面施行 日全面施行 配合辦理船員專業訓練 配合辦理船員專業訓練 本期訓練人數計 1 萬 0,534 人次 人次 另因應 另因應 2006 年海事勞工公約 年海事勞工公約 (MLC2006)修正案生效施行 (MLC2006)修正案生效施行 修正案生效施行 已委託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 心為 MLC 驗證機構 驗證機構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完成 完成 海事勞工公約符合聲明第 I 部分 部分 PART I 共計核發 共計核發 109 份 我國國籍船舶已完成檢驗共計 115 艘 (七)空運 空運 1 場站建設 場站建設 (1)國際機場部分 國際機場部分 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工程計畫之 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工程計畫之 北跑道及連接滑行道工程 北跑道及連接滑行道工程 正持續 施工中 施工中 預定於 104 年 12 月 6 日完成北跑道土建工程 日完成北跑道土建工程 接續進行飛測 接續進行飛測 105 年 1 月 8 日開放營運 日開放營運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 於 103 年 11 月 26 日通過環評 日通過環評 107

112 行政院施政報告 104 年完成國際競圖設計招標作業後 年完成國際競圖設計招標作業後 將展開後續設計與興建工程 將展開後續設計與興建工程 預定 110 年完工 年完工 另 高雄國際機場 2035 年整體規劃 年整體規劃 已於 104 年 4 月 30 日委託辦理規劃作業 日委託辦理規劃作業 預計 105 年初提出期末報告 年初提出期末報告 高雄機場跑道整建先期規劃構想 高雄機場跑道整建先期規劃構想 於 103 年 3 月 24 日核定 日核定 刻 正辦理工程基本設計作業 正辦理工程基本設計作業 高雄機場北側都市計畫劃定為機場用地取得計畫部分 高雄機場北側都市計畫劃定為機場用地取得計畫部分 截至 103 年 12 月底止 月底止 已取得 18.8 公頃用地 公頃用地 104 年將依計畫賡續辦理用地取得作業 年將依計畫賡續辦理用地取得作業 (2)國內機場部分 國內機場部分 松山機場民航關聯產業廊帶開發 松山機場民航關聯產業廊帶開發 於 104 年 3 月完成先期 完成先期規劃報告 規劃報告審 報告審查 刻正與臺北市政府就都市設計原則協商中 刻正與臺北市政府就都市設計原則協商中 都市設計原則協商中 松山機場跑道整建先期規劃構想 松山機場跑道整建先期規劃構想 松山機場跑道整建先期規劃構想 於 103 年 10 月 17 日核定 日核定 104 年辦理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招標作業 年辦理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招標作業 松山機場 松山機場 2030 年整 體規劃 體規劃 報告 報告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於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於 104 年 7 月初完成 月初完成 後續將循序陳報本院 序陳報本院 報本院 俟核 定後推動相 定後推動相關建設 關建設 辦理 辦理 中部國際機場興建聯絡滑行道 2 工程 工程 已於 已於 103 年完成隙 地收回作業 地收回作業 刻正辦理工程細部設計 刻正辦理工程細部設計 預定 104 年下半年發包施工 年下半年發包施工 中部國際機場既 中部國際機場既 有航廈整體改善工程計畫 有航廈整體改善工程計畫 已於 103 年 1 月 27 日核定 日核定 104 年 3 月 10 日委託專案管理 日委託專案管理 刻正辦理委託設計監造招標事宜 刻正辦理委託設計監造招標事宜 2 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 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 核心計畫 (1)原訂於 104 年 4 月召開 12 場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土地所有權人預備聽證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土地所有權人預備聽證 因貴院 因貴院 交通委員會於 4 月 15 日作出 在未重新檢討行政聽證程序前應停止一切程序 在未重新檢討行政聽證程序前應停止一切程序 等決議 等決議 經交通部決定暫停辦理 經交通部決定暫停辦理 並俟重新規劃籌備後再舉行 並俟重新規劃籌備後再舉行 (2)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刻依貴院相關提案內容檢討研議相關規劃籌備作業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刻依貴院相關提案內容檢討研議相關規劃籌備作業 民用航空局刻依貴院相關提案內容檢討研議相關規劃籌備作業 並於 104 年 5 月 26 日召開特定農業區聽證第 3 次工作小組會議 就全區聽證之對象與通知方式初步達成 共識 共識 將特農外之其他土地所有權人( 將特農外之其他土地所有權人( 含登記簿上所載之已知利害關係人) 含登記簿上所載之已知利害關係人) 納入通知對 象 另於 6 月 10 日召開官民共同籌備會議 日召開官民共同籌備會議 刻正彙整相關意見進行檢討修正中 刻正彙整相關意見進行檢討修正中 關意見進行檢討修正中 3 充實航管及助導航設施 充實航管及助導航設施 (1)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塔臺暨整體園區新建工程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塔臺暨整體園區新建工程 執行期程為 102 年至 107 年 新建工程委 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預定 104 年底完成園區工程細部設計 年底完成園區工程細部設計 塔臺自動化系統 亦已於 103 年辦理廠商資訊徵求說明會 辦理廠商資訊徵求說明會 預定 104 年完成系統採購案評選及決標 年完成系統採購案評選及決標 (2)持續汰換航管及助導航設施 持續汰換航管及助導航設施 執行 執行 汰換桃園 汰換桃園 臺中終端航管雷達計畫 臺中終端航管雷達計畫 桃園雷達汰 桃園雷達汰 舊換新部分 舊換新部分 已於 104 年 5 月 12 日完成新雷達啟用 日完成新雷達啟用 臺中終端雷達則自 5 月 15 日起進 行汰換工程 行汰換工程 預定於 11 月完成汰換 月完成汰換 (3)增設助導航設施 增設助導航設施 馬公機場 20 跑道增設儀器降落系統(ILS) 跑道增設儀器降落系統(ILS)及簡式進場燈 (ILS)及簡式進場燈 及簡式進場燈 已完成並通 過測試 過測試 於 104 年 6 月 25 日正式啟用 日正式啟用 臺南機場 18L 跑道增設儀器降落系統(ILS) 跑道增設儀器降落系統(ILS) (ILS) 亦 全部架設完成 全部架設完成 刻正進行設備及程序之飛航測試作業中 刻正進行設備及程序之飛航測試作業中 4 推動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 推動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計有 35 家事業營運 家事業營運 進出口貿易值 達 1,314 億元 億元 108

113 交通及建設 (八)海空運兩岸事務 海空運兩岸事務 1 金馬小三通 金馬小三通 本期金廈及金泉航線載運人數計 83 萬 7,775 人次 人次 貨運量 37 萬 5,233 計費 噸 同期間馬祖福州航線載運人數為 2 萬 5,219 人次 人次 2 海運直航 海運直航 自推動直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船舶達 10.4 萬艘次 萬艘次 載運旅客 127 萬人次 萬人次 貨運量部分 貨運量部分 總裝卸貨櫃 1,566 萬 TEU(折合 TEU(折合 20 呎貨櫃數) 呎貨櫃數) 總裝卸貨物 6.1 億計費噸 億計費噸 3 空運直航 本期客運共計飛航 3 萬 6,294 架次 載運旅客 582 萬人次 平均載客率為 76.02% 76.02% 貨運共計載運 9.6 萬噸貨物 萬噸貨物 二 落實以客為尊核心價值 落實以客為尊核心價值 持續提供誠信效率郵政服務 持續提供誠信效率郵政服務 規 劃通訊整體資源及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 (一)提供誠信效率郵政及儲匯服務 提供誠信效率郵政及儲匯服務 1 本期兩岸直接通郵服務每日平均互寄平常函件約 3 萬 0,522 件 掛號函件約 2,905 件 均 較 103 年同期減少 年同期減少 每日平均互寄包裹約 584 件 快捷郵件約 2,200 件 兩岸郵政速遞( 兩岸郵政速遞(快 捷)郵件約 859 件 兩岸郵政 e 小包約 800 件 均較 103 年同期增加 年同期增加 2 本期儲金每日平均結存 5 兆 7,118 7,118 億 5,293 5,293 萬 3,000 元 較 103 年同期成長 6.59% 6.59% 兩岸 直接通匯服務 直接通匯服務 共匯出 6 億 1,342 1,342 萬餘元 萬餘元 匯入 1 億 5,674 5,674 萬餘元 萬餘元 均較 103 年同期減少 年同期減少 另 103 年 5 月開辦於各郵局臨櫃代收民眾無單繳納 ETC 通行費用 通行費用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累計共代收逾 19 萬 5,425 筆 金額逾 4,040 萬元 萬元 (二)規劃通訊整體資源及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 規劃通訊整體資源及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 業經營策略之協助 1 辦理國家通訊整體資源規劃 辦理國家通訊整體資源規劃 持續辦理我國無線電頻譜 持續辦理我國無線電頻譜 電信網路號碼等資源分配 電信網路號碼等資源分配 以配 合新技術及應用之發展 電信網路編碼計畫 合新技術及應用之發展 檢討 檢討 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 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 電信網路編碼計畫 電信網路編碼計畫 等相 關通訊整體資源規劃政策 關通訊整體資源規劃政策 並依國際趨勢及國內需求進行滾動式修正公布 並依國際趨勢及國內需求進行滾動式修正公布 頻率供應計 畫 另派員參與 另派員參與 另派員參與 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 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政府諮詢委員會(ICANN/GAC) 政府諮詢委員會(ICANN/GAC) (ICANN/GAC) 會議 會議 確保我國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之權益 確保我國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之權益 2 推動 推動 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 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 為加速我國行動寬頻服務及相關產業發展 為加速我國行動寬頻服務及相關產業發展 為加速我國行動寬頻服務及相關產業發展 本院科技會報辦公室邀集 11 個機關共同規劃 打造 個機關共同規劃 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 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 打造 行動寬頻智慧臺灣 行動寬頻智慧臺灣 引領民眾實現生活無距離與資訊無時差之智慧生活 引領民眾實現生活無距離與資訊無時差之智慧生活 3 推動寬頻普及 推動寬頻普及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光纖用戶數達 萬戶 萬戶 無線寬頻網路帳號數 達 1, 萬戶 萬戶 4 持續辦理 網際網路通訊協定升級推動方案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我國累計通過 IPv6 Ready 網際網路通訊協定升級推動方案 Logo 金質標章認證(Phase 金質標章認證(Phase 2)292 2)292 件 居世界第 2 位 僅次於美國 僅次於美國 109

114 行政院施政報告 三 推動觀光大國行動方案 推動觀光大國行動方案 開創觀光新藍海 (一)推動 推動 觀光大國行動方案 觀光大國行動方案 (104( 年) 以 觀光 觀光 做為整合平臺 做為整合平臺 透過跨域 透過跨域 整合 整合 串 接 結盟等手法 結盟等手法 強化跨區 強化跨區 跨業之整合鏈結成果 跨業之整合鏈結成果 並積極推動產業制度變革 並積極推動產業制度變革 營造良好投 資環境 資環境 鼓勵產業創新升級 鼓勵產業創新升級 提高產業附加價值 提高產業附加價值 全面提升臺灣國際觀光競爭力 全面提升臺灣國際觀光競爭力 營造臺灣 成為觀光大國之旅遊目的地形象 成為觀光大國之旅遊目的地形象 (二)旅遊品質再提升 旅遊品質再提升 開拓高潛力客源市場 開拓高潛力客源市場 1 推動陸客高端客源來臺旅遊 推動陸客高端客源來臺旅遊 104 年 5 月 1 日針對大陸市場推出高端旅遊團措施 日針對大陸市場推出高端旅遊團措施 除應符 合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優質行程審查作業要點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優質行程審查作業要點 外 餐食部分全程午 晚餐合計平均每人每餐 1,000 元以上 元以上 在臺停留夜數三分之二住宿五星級旅館 在臺停留夜數三分之二住宿五星級旅館 必須使用 車齡 5 年內合法營業用車輛 年內合法營業用車輛 合法營業用車輛 車輛每日行駛里程不得逾 250 公里 公里 全程不得指定購物店 全程不得指定購物店 且透過優先核發專案數額之誘因 且透過優先核發專案數額之誘因 吸引大陸高端客源來臺旅遊消費 吸引大陸高端客源來臺旅遊消費 首發團業於 5 月 27 日 28 日抵臺 日抵臺 2 積極拓展亞洲郵輪市場 積極拓展亞洲郵輪市場 自 103 年與香港 年與香港 菲律賓及海南簽訂 菲律賓及海南簽訂 亞洲郵輪專案 亞洲郵輪專案 (ACF)合 (ACF)合 作推廣遊輪旅遊 作推廣遊輪旅遊 104 年 3 月四方共同參加邁阿密旅遊展 月四方共同參加邁阿密旅遊展 並邀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及接待旅行社共同參展 及接待旅行社共同參展 藉由交流機會提供臺灣郵輪港口最新發展狀況 藉由交流機會提供臺灣郵輪港口最新發展狀況 ACF 優惠措施等 優惠措施等 期吸引更多郵輪商關注亞洲市場 期吸引更多郵輪商關注亞洲市場 爭取郵輪彎靠臺灣 爭取郵輪彎靠臺灣 成為亞洲重要郵輪旅遊目的地意象 成為亞洲重要郵輪旅遊目的地意象 (三)推展自由行旅遊市場 推展自由行旅遊市場 啟動友善遊臺灣 心 體驗 體驗 行旅遊市場 啟動友善遊臺灣 1 推動 推動 臺灣好玩卡 臺灣好玩卡 專案 專案 為提升自由行旅客旅行臺灣之便利性 為提升自由行旅客旅行臺灣之便利性 以城市行銷 以城市行銷 區域旅遊 (跨縣市) 跨縣市)概念 概念 規劃協助地方政府以轄內( 規劃協助地方政府以轄內(或擴大與其他縣市合作) 或擴大與其他縣市合作)熱門景點為軸心 熱門景點為軸心 結合 多元交通運具與友善旅遊服務 多元交通運具與友善旅遊服務 擴大串連食 擴大串連食 宿 遊 購等旅遊商品優惠措施 購等旅遊商品優惠措施 整合包裝 一定時段內不限交通運具搭乘次數之旅遊路網 一定時段內不限交通運具搭乘次數之旅遊路網 建置發行 建置發行 臺灣好玩卡 臺灣好玩卡 提供自由行旅 提供自由行旅 客便捷旅遊方式 客便捷旅遊方式 並捲動相關產業發展與創造經濟效益 並捲動相關產業發展與創造經濟效益 首經選出高雄市及宜蘭縣於 104 年暑假推出好玩卡 年暑假推出好玩卡 實踐 實踐 一卡在手 一卡在手 隨我暢遊 隨我暢遊 之旅遊服務心體驗 之旅遊服務心體驗 2 啟動 啟動 借問站 借問站 新服務 新服務 結合民間產業以跨域合作機制 結合民間產業以跨域合作機制 輔導地方在地特產店 輔導地方在地特產店 便利商店 便利商店 民宿飯店 民宿飯店 旅行社 旅行社 觀光工廠 觀光工廠 博物館及派出所等單位 博物館及派出所等單位 推出 26 處 借問站 借問站 友善旅遊 服務 服務 借問站 借問站 QR-code 引導旅客至雲端取得周遭之食宿遊購資訊 借問站 中除設有散步地圖與 QR或當地推出之旅遊 APP 外 亦備有免費 WiFi 服務 服務 方便旅客下載電子摺頁等旅遊資訊 方便旅客下載電子摺頁等旅遊資訊 (四)串聯全國自行車道路網 串聯全國自行車道路網 形塑低碳樂活友善環境 形塑低碳樂活友善環境 1 辦理 辦理 東部自行車路網示範計畫 東部自行車路網示範計畫 完成東部地區 完成東部地區 1,203 公里自行車道與補給設施之建置 公里自行車道與補給設施之建置 2 103 年 8 月 6 日核定 日核定 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延伸計畫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設計畫 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延伸計畫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設計畫 延伸計畫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設計畫 辦理期程為 104 年至 107 年 預定於 104 年底完成全臺第 1 條自行車環臺路線 條自行車環臺路線 全長 公里( 公里(扣除建議鐵路接駁路線後 扣除建議鐵路接駁路線後 總長約 公里) 公里) 另為加強該路線之友善性 另為加強該路線之友善性 連續性 110

115 交通及建設 及安全性 及安全性 除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地方政府依 除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地方政府依 104 年環島自行車路線標誌標線試辦計畫 年環島自行車路線標誌標線試辦計畫 施作外 施作外 並於沿線規劃 20 處兩鐵轉運站 處兩鐵轉運站 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負責改善建置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負責改善建置 負責改善建置 同時 更貼心地規劃設置 86 處補給站 處補給站 經地方政府認可後 經地方政府認可後 將張貼認證標章 將張貼認證標章 供騎士辨認使用 供騎士辨認使用 四 公共工程 (一)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1 推動工程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 推動工程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 各機關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決標件數比率自 101 年初 63.18% 提升至 104 年 6 月底之 88.06% 88.06% 其決標金額比率由 70.94%提升至 70.94%提升至 96.23% 96.23% 2 加強工程查核 加強工程查核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查核件數 1,622 件 列 甲等以上 甲等以上 之比率為 50% 50% 較 103 年同期提升 5.07% 5.07% (二)加速推動公共工程計畫 加速推動公共工程計畫 1 104 年 4 月 23 日發布 並自 日發布 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證照許可行政作業精進實施要點 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證照許可行政作業精進實施要點 並自 5 月 1 日生效 日生效 該要點適用 100 億元以上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 億元以上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 有效消弭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證 照許可取得之行政障礙 照許可取得之行政障礙 目前適用計畫共有 目前適用計畫共有 13 項 總經費 6,311 億元 億元 2 104 年 3 月 17 日訂定 並自 日訂定 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 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 並自 6 月 1 日生效 日生效 各機關辦 理預算金額達 2 億元以上之工程採購( 億元以上之工程採購(統包工程原則不適用) 統包工程原則不適用)皆納入適用管制 藉此建立 招 標前檢核 標前檢核 開標前覆核 開標前覆核 機制 機制 有助於釐清機關與廠商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有助於釐清機關與廠商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由源頭減少開 工後停工 工後停工 終解約發生機率 終解約發生機率 3 104 年度 1 億元以上列管公共建設計畫計 202 項 可支用預算 3, 億元 億元 截至 6 月底 止 累計分配數 1,342.3 億元 億元 累計執行數 1, 億元 億元 預算執行率 % % 預算達 成率 39.41% 39.41%.41% 高於 103 年同期之 37.58% 37.58% 4 103 年災後復建工程執行情形 年災後復建工程執行情形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累計各地方政府復建工程發包率 89.72% 89.72% 完工率 53.89% 53.89% (三)精進公共工程進度管理 精進公共工程進度管理 推動 推動 精進公共工程進度管理制度 精進公共工程進度管理制度 協助各機關以風險管理及機 協助各機關以風險管理及機 率之概念評估完工啟用期程 率之概念評估完工啟用期程 以掌握及管控施工進度 以掌握及管控施工進度 104 年 3 月 27 日舉辦 日舉辦 重大公共建設 完工啟用期程研討會 完工啟用期程研討會 並於 並於 5 月及 6 月辦理 4 場進度管理教育訓練 場進度管理教育訓練 共計 776 人次參加 人次參加 (四)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 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 104 年 3 月 25 日發布 日發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 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 補助業界海外拓點目標市場之初期成本 補助業界海外拓點目標市場之初期成本 補助業界海外拓點目標市場之初期成本 提高赴海外意願 提高赴海外意願 截至 6 月底止 月底止 核定 8 件計畫 件計畫 總核定補助款為 1,069 萬 9,314 元 目標市場以東南亞( 目標市場以東南亞(馬來 西亞 西亞 緬甸) 緬甸)及中國大陸為主 及中國大陸為主 111

11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12

117 勞 動 玖 勞 動 一 保 障 勞 動 權 益, 提 升 勞 工 福 祉 ( 一 ) 調 整 基 本 工 資 : 自 104 年 7 月 1 日 起 每 月 基 本 工 資 由 1 萬 9,273 元 調 整 至 2 萬 0,008 元 ; 時 薪 由 115 元 調 整 至 120 元 另 於 每 季 召 開 基 本 工 資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基 本 工 資 審 議 事 宜 ( 二 ) 推 動 縮 減 法 定 正 常 工 時 : 勞 動 基 準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業 於 104 年 5 月 15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3 日 公 布, 並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實 施, 預 計 有 340 萬 勞 工 受 益, 可 享 有 週 休 二 日 修 正 重 點 包 括 : 縮 短 法 定 正 常 工 時 為 每 週 40 小 時 提 高 出 勤 紀 錄 保 存 年 限 至 5 年 並 提 高 罰 則, 另 增 訂 雇 主 得 視 勞 工 照 顧 家 庭 成 員 需 要, 允 許 勞 工 在 不 變 更 每 日 正 常 工 作 時 數 下, 於 1 小 時 範 圍 內 彈 性 調 整 工 作 開 始 及 終 止 時 間 等 規 定 ( 三 ) 修 訂 保 全 業 之 保 全 人 員 工 作 時 間 審 核 參 考 指 引 : 保 全 業 保 全 人 員 業 經 核 定 公 告 為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84 條 之 1 規 定 之 工 作 者, 為 確 保 該 等 人 員 之 合 理 工 時, 於 104 年 6 月 24 日 已 修 訂 保 全 業 之 保 全 人 員 工 作 時 間 審 核 參 考 指 引, 並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 四 ) 訂 定 勞 工 在 事 業 場 所 外 工 作 時 間 指 導 原 則 : 為 使 雇 主 遵 守 勞 動 法 令, 並 增 進 在 外 工 作 者 瞭 解 自 身 權 益, 於 104 年 5 月 6 日 就 新 聞 媒 體 工 作 者 外 勤 業 務 員 及 駕 駛 在 外 工 作 之 工 作 時 間 認 定 及 出 勤 紀 錄 記 載 方 式, 訂 頒 勞 工 在 事 業 場 所 外 工 作 時 間 指 導 原 則 ( 五 ) 落 實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 1 女 性 或 男 性 勞 工 均 得 依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申 請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另 已 將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津 貼 納 入 就 業 保 險 給 付 項 目,104 年 截 至 5 月 底 止,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津 貼 共 核 付 3 萬 7,000 餘 人, 19 萬 1,000 餘 件, 金 額 34 億 3,210 萬 餘 元 2 為 積 極 保 障 在 外 工 作 者 之 權 益, 協 助 雇 主 落 實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性 騷 擾 防 治 規 範, 於 104 年 5 月 12 日 發 布 修 正 工 作 場 所 性 騷 擾 防 治 措 施 申 訴 及 懲 戒 辦 法 訂 定 準 則,, 增 訂 受 僱 者 於 非 雇 主 所 能 支 配 管 理 之 工 作 場 所 工 作 者, 雇 主 應 為 工 作 環 境 性 騷 擾 風 險 類 型 辨 識 提 供 必 要 防 護 措 施, 並 於 事 前 將 上 開 事 項 詳 為 告 知 受 僱 者, 以 事 前 防 範 受 僱 者 遭 遇 職 場 性 騷 擾 ( 六 ) 有 效 處 理 不 當 勞 動 行 為 案 件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不 當 勞 動 行 為 裁 決 委 員 會 已 受 理 245 件 裁 決 申 請 案, 其 中 105 件 已 作 成 裁 決 決 定 72 件 經 雙 方 當 事 人 同 意 作 成 和 解 方 案 54 件 經 申 請 人 撤 回 14 件 尚 由 裁 決 委 員 會 審 理 中 ( 七 ) 辦 理 勞 工 訴 訟 扶 助 : 為 保 障 勞 工 權 益, 辦 理 勞 工 訴 訟 扶 助, 訴 訟 扶 助 案 件 截 至 104 年 第 2 季, 申 請 件 數 2 萬 6,217 件, 約 有 七 成 五 判 決 結 果 對 勞 工 有 利 另 提 供 勞 工 訴 訟 期 間 生 活 費 用 補 助,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補 助 300 人 次 ( 八 ) 保 障 勞 工 退 休 金 權 益 : 113

11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落 實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 為 保 障 勞 工 退 休 金 權 益,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自 94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104 年 6 月 提 繳 單 位 數 約 47 萬 餘 家, 提 繳 人 數 約 609 萬 餘 人 ;104 年 6 月 底 基 金 運 用 規 模 1 兆 3,909 億 餘 元, 平 均 收 繳 率 達 99.80%.80% 2 加 強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提 撥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舊 制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應 開 戶 數 13 萬 0,261 戶, 已 開 戶 數 13 萬 0,074 戶, 開 戶 率 為 %, 基 金 運 用 規 模 約 6,420 億 餘 元 3 提 升 勞 動 債 權 保 障 : : 勞 動 基 準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業 於 104 年 1 月 20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2 月 4 日 公 布, 提 高 勞 動 債 權 受 償 順 序 與 第 1 順 位 擔 保 物 權 同 ; 擴 大 積 欠 工 資 墊 償 範 圍 納 入 舊 制 退 休 金 及 新 舊 制 資 遣 費, 合 計 最 高 6 個 月 平 均 工 資 ; 課 予 雇 主 每 年 檢 視 足 額 提 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 並 加 重 雇 主 未 依 規 定 給 付 資 遣 費 或 退 休 金 之 處 罰 等 內 容 勞 動 部 為 落 實 新 修 正 法 令 規 定, 積 極 辦 理 相 關 子 法 修 訂 建 置 勞 動 債 權 資 訊 系 統 及 加 強 宣 導 與 查 核 等 配 套 措 施, 並 督 促 雇 主 落 實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提 撥, 保 障 勞 工 權 益 4 確 保 勞 工 退 休 金 請 領 權 益 :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58 條 及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第 29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業 於 104 年 6 月 15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7 月 1 日 公 布, 增 訂 請 領 舊 制 退 休 金 及 新 制 月 退 休 金 者, 得 檢 具 證 明 文 件, 於 金 融 機 構 開 立 專 戶 存 入 該 專 戶 內 之 退 休 金, 不 得 作 為 抵 銷 扣 押 供 擔 保 或 強 制 執 行 之 標 的, 以 保 障 勞 工 退 休 權 益 ( 九 ) 多 元 運 用 勞 動 基 金 : 統 籌 勞 退 基 金 勞 保 基 金 就 保 基 金 積 欠 工 資 墊 償 基 金 及 職 業 災 害 保 護 專 款 之 投 資 運 用, 積 極 深 化 多 元 投 資 策 略,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勞 動 基 金 規 模 達 2 兆 8,041 億 元, 自 勞 動 部 勞 動 基 金 運 用 局 103 年 2 月 17 日 成 立 迄 104 年 6 月 底 止, 收 益 數 為 1,632 億 元, 未 來 仍 將 持 續 掌 握 金 融 情 勢, 創 造 穩 健 獲 利 ( 十 ) 推 動 勞 工 保 險 年 金 制 度 : 1 推 動 勞 保 年 金 制 度 :98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勞 保 年 金 制 度, 截 至 104 年 5 月 底 止, 勞 保 年 金 核 付 人 數 為 68 萬 餘 人, 累 計 核 付 金 額 為 3,336 億 9,392 萬 餘 元 2 提 供 老 年 給 付 金 額 試 算 功 能 : 於 勞 動 部 勞 工 保 險 局 各 地 辦 事 處 建 置 老 年 給 付 金 額 臨 櫃 試 算 系 統,,,104 年 截 至 5 月 底 止, 已 服 務 18 萬 餘 位 勞 工 朋 友 另 實 施 網 路 自 然 人 憑 證 試 算 勞 工 保 險 老 年 給 付 金 額 系 統,,,104 年 截 至 5 月 底 止, 已 服 務 8 萬 餘 位 勞 工 朋 友 ( 十 一 ) 增 進 生 育 給 付 權 益 :103 年 5 月 28 日 公 布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第 32 條 修 正 條 文, 將 勞 保 生 育 補 助 費 由 1 個 月 提 高 為 2 個 月, 且 雙 生 以 上 者 依 比 例 增 給, 每 年 受 惠 人 數 約 13 萬 餘 人 自 修 正 施 行 日 至 104 年 5 月 底 止, 受 惠 人 數 12 萬 餘 人, 累 計 核 付 金 額 74 億 4,796 萬 餘 元 ( 十 二 ) 增 訂 勞 工 保 險 保 險 費 及 滯 納 金 優 先 於 普 通 債 權 受 清 償 之 規 定 :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第 17 條 之 1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業 於 104 年 6 月 15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7 月 1 日 公 布, 增 訂 保 險 費 及 滯 納 金 可 優 先 於 普 通 債 權 受 清 償 之 規 定, 確 保 勞 保 基 金 及 全 體 被 保 險 人 權 益 ( 十 三 ) 降 低 紓 困 貸 款 之 年 金 給 付 扣 減 標 準, 保 障 勞 工 老 年 基 本 生 活 :104 年 2 月 5 日 修 正 勞 工 保 險 未 繳 還 之 保 險 給 付 及 貸 款 本 息 扣 減 辦 法, 將 被 保 險 人 逾 期 未 清 償 貸 款 本 息 之 年 金 給 114

119 勞 動 付 扣 減 比 例, 由 二 分 之 一 修 正 為 三 分 之 一, 另 扣 減 後 之 每 月 給 付 金 額 不 得 低 於 3,000 元, 以 照 顧 勞 工 退 休 後 生 活, 預 計 每 年 有 5,000 餘 人 受 益 ( 十 四 ) 增 進 弱 勢 勞 工 生 活 照 護 : 1 增 進 職 災 勞 工 保 障 權 益 : (1) 為 保 障 職 災 勞 工 及 其 家 屬 基 本 生 活, 勞 工 保 險 提 供 遭 遇 職 災 勞 工 及 其 遺 屬 醫 療 傷 病 失 能 死 亡 4 種 給 付 及 失 蹤 津 貼,104 年 截 至 5 月 底 止, 醫 療 及 現 金 給 付 ( 含 年 金 ) 共 核 付 76 萬 餘 件, 金 額 達 31 億 1,784 萬 餘 元 (2) 除 勞 動 基 準 法 及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外,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保 護 法 提 供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另 一 層 保 障, 且 不 論 有 無 參 加 勞 保, 均 得 依 該 法 申 請 各 項 津 貼 補 助, 本 期 已 加 保 及 未 加 保 職 災 勞 工 各 項 津 貼 補 助, 共 核 付 1,334 件, 金 額 1 億 2,450 萬 餘 元 (3) 為 協 助 職 災 勞 工 及 其 家 庭 度 過 困 境, 於 全 臺 19 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設 置 職 災 勞 工 服 務 單 一 窗 口, 共 配 置 40 位 個 案 管 理 員 提 供 服 務, 本 期 已 提 供 職 災 權 益 諮 詢, 並 協 助 連 結 法 律 協 助 經 濟 補 助 職 災 重 建 等 專 業 服 務 資 源, 共 服 務 4 萬 1,778 人 次 2 辦 理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就 學 補 助 : 協 助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勞 工 減 輕 子 女 就 學 負 擔, 自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104 年 2 月 開 學 ) 起, 提 高 子 女 就 學 補 助 金 額, 私 立 大 專 補 助 由 1 萬 元 調 高 至 2 萬 元, 公 立 大 專 補 助 由 5,000 元 調 高 至 1 萬 元, 另 子 女 就 讀 高 中 職 者, 補 助 金 額 調 高 1,000 元, 本 期 計 補 助 勞 工 2,813 人 次, 勞 工 子 女 3,647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計 5,937 萬 元 3 辦 理 勞 工 保 險 紓 困 貸 款 : 為 協 助 勞 工 朋 友 解 決 一 時 經 濟 困 難, 運 用 勞 工 保 險 基 金, 於 104 年 1 月 12 日 公 告 辦 理 104 年 勞 工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紓 困 貸 款,,,,104 年 度 受 惠 勞 工 9 萬 3,000 餘 人, 撥 款 總 額 達 93 億 1,000 餘 萬 元 ( 十 五 ) 推 動 工 作 與 生 活 平 衡 : 1 鼓 勵 事 業 推 動 工 作 生 活 平 衡,, 訂 定 推 動 工 作 與 生 活 平 衡 補 助 計 畫,,,104 年 核 定 補 助 157 家 雇 主 辦 理 員 工 紓 壓 課 程 員 工 關 懷 協 助 課 程 兒 童 或 長 者 臨 時 照 顧 空 間 等 312 項 措 施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辦 理 11 場 次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教 育 訓 練 暨 企 業 觀 摩 及 2 場 次 工 作 生 活 平 衡 研 習 工 作 坊, 累 計 1,133 人 次 事 業 單 位 代 表 參 加 ; 另 建 置 工 作 生 活 平 衡 網 及 企 業 托 兒 與 哺 ( 集 ) 乳 室 資 訊 網,, 提 供 事 業 單 位 推 動 工 作 生 活 平 衡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托 兒 設 施 措 施 等 服 務,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有 48 萬 7,380 人 次 瀏 覽 2 為 推 動 雇 主 營 造 友 善 職 場 育 兒 環 境, 於 104 年 2 月 10 日 修 正 發 布 哺 集 乳 室 與 托 兒 設 施 措 施 設 置 標 準 及 經 費 補 助 辦 法,, 將 雇 主 提 供 員 工 哺 ( 集 ) 乳 室 納 入 補 助 範 圍, 提 供 最 高 2 萬 元 經 費 補 助, 並 於 同 年 6 月 8 日 修 正 發 布 該 辦 法, 將 托 兒 措 施 補 助 額 度 上 限 由 每 年 30 萬 元 提 高 至 60 萬 元 115

12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二 建 構 安 全 職 場, 促 進 勞 工 身 心 健 康 ( 一 ) 健 全 職 場 安 全 衛 生 法 制 : 配 合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於 104 年 1 月 1 日 全 面 施 行, 修 ( 訂 ) 定 附 屬 法 規 60 種 行 政 規 則 42 種 及 技 術 指 引 8 種, 適 用 行 業 擴 及 各 業, 保 障 對 象 由 670 萬 勞 工 擴 大 至 1,100 萬 工 作 者, 針 對 該 法 辦 理 修 法 重 點 說 明 會 逾 175 場 次, 以 建 置 機 械 設 備 及 化 學 品 源 頭 管 理 機 制 健 全 職 業 病 預 防 體 系 強 化 勞 工 身 心 健 康 保 護 ( 含 預 防 過 勞 及 職 場 暴 力 事 項 ) 等 相 關 制 度, 完 整 建 構 我 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防 護 體 系, 使 我 國 勞 動 基 本 人 權 之 保 障 邁 入 新 紀 元 ( 二 ) 強 化 安 全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 自 97 年 6 月 1 日 起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871 家 事 業 單 位 通 過 臺 灣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TOSHMS) 驗 證, 逾 79 萬 5,000 名 勞 工 之 安 全 衛 生 受 到 優 質 照 護, 經 統 計 事 業 單 位 未 通 過 驗 證 前 3 年 累 計 之 重 大 職 業 災 害 案 件 數 為 45 件, 執 行 TOSHMS 制 度 後, 重 大 職 業 災 害 案 件 數 已 降 為 29 件 另 辦 理 事 業 單 位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績 效 認 可 作 業, 自 97 年 12 月 1 日 起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272 家 事 業 單 位 有 效 通 過 認 可 ( 三 ) 輔 導 改 善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 推 動 中 小 事 業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在 地 扎 根 計 畫, 自 96 年 9 月 起 實 施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輔 導 7 萬 5,663 家 廠 場, 計 170 萬 名 勞 工 受 到 照 護 ( 四 ) 輔 導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 為 協 助 鑄 造 業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結 合 轉 型 升 級, 以 促 進 國 人 就 業, 訂 定 3C 鑄 造 業 計 畫, 結 合 各 部 會 相 關 資 源, 採 取 工 作 環 境 改 善 (clean) 人 力 培 訓 (career) 製 程 輔 導 轉 型 升 級 (competitive ompetitive) 等 相 關 措 施,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輔 導 鑄 造 廠 改 善 粉 塵 噪 音 等 工 作 環 境 62 家 次 及 實 施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126 家 次, 並 補 助 13 家 鑄 造 業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 五 ) 強 化 化 學 品 與 機 械 安 全 管 理 機 制 : 建 立 新 化 學 物 質 安 全 評 估 與 登 記 作 業 工 具 及 指 引,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安 全 資 料 表 參 考 例 計 4,680 種 另 推 動 衝 剪 機 械 等 機 械 器 具 型 式 檢 定 制 度, 已 完 成 機 械 器 具 型 式 檢 定 65 機 型 及 防 爆 電 氣 設 備 檢 定 141 機 型 ( 六 ) 實 施 勞 動 檢 查 : 1 推 動 勞 動 條 件 檢 查 :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聘 用 325 名 勞 動 條 件 檢 查 員, 針 對 高 違 規 高 工 時 及 聘 用 弱 勢 族 群 企 業, 擴 大 勞 動 條 件 檢 查, 督 促 企 業 改 善 就 業 環 境, 預 計 104 年 可 完 成 勞 動 條 件 檢 查 4 萬 家 次, 本 期 計 實 施 勞 動 條 件 檢 查 1 萬 3,217 家 次, 另 實 施 國 道 客 運 駕 駛 員 工 時 國 內 航 空 業 建 教 生 儲 配 運 輸 物 流 與 汽 車 貨 運 業 醫 療 院 所 私 立 幼 兒 園 保 全 服 務 業 物 業 管 理 養 護 機 構 等 8 種 勞 動 條 件 專 案 檢 查 合 計 345 家 次 2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檢 查 : 實 施 石 化 業 及 大 型 化 學 工 廠 大 型 營 造 工 地 局 限 空 間 高 科 技 廠 房 等 各 類 高 風 險 事 業 單 位 及 作 業 場 所 之 安 全 衛 生 專 案 檢 查, 本 期 計 實 施 安 全 衛 生 檢 查 逾 4 萬 4,668 廠 次, 對 危 險 性 機 械 及 設 備 檢 查 逾 4 萬 5,841 座 次 3 執 行 春 安 期 間 加 強 職 業 安 全 實 施 計 畫 : : 為 預 防 春 節 期 間 (104 年 2 月 1 日 至 30 日 ) 民 間 高 危 險 行 業 因 從 事 歲 修 或 趕 工, 疏 忽 作 業 安 全 而 發 生 災 害, 共 對 2,752 家 事 業 單 位 實 施 檢 116

121 勞 動 查, 處 以 罰 鍰 239 廠 ( 場 ) 次 ( 罰 鍰 金 額 699 萬 元 ) 停 工 64 廠 ( 場 ) 次 ( 七 ) 推 動 勞 工 健 康 服 務 制 度 : 為 落 實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工 作, 截 至 104 年 7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北 中 南 3 區 勞 工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與 服 務 專 線 之 設 置, 共 提 供 1,172 位 個 別 勞 工 之 健 康 諮 詢 及 149 家 中 小 企 業 臨 廠 健 康 輔 導, 並 辦 理 9 場 次 勞 工 健 康 服 務 實 務 研 習 活 動, 訓 練 人 次 達 1,044 人 次, 另 辦 理 職 業 健 康 服 務 國 際 研 討 會 1 場 次, 共 計 390 人 次 參 與 ; 為 提 升 企 業 參 與 推 動 誘 因, 修 正 公 告 勞 動 部 補 助 企 業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及 促 進 職 場 勞 工 身 心 健 康 作 業 要 點, 並 分 別 完 成 地 方 政 府 與 專 業 機 構 推 動 勞 工 健 康 服 務 補 助 要 點 之 草 擬 作 業 三 加 強 人 力 運 用, 促 進 勞 動 力 發 展 ( 一 ) 辦 理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加 強 就 業 服 務 : 1 為 協 助 解 決 失 業 問 題, 並 配 合 經 濟 及 產 業 發 展, 加 強 與 活 絡 勞 動 市 場 機 制, 並 增 加 在 地 就 業 機 會,104 年 持 續 辦 理 促 進 就 業 相 關 計 畫, 各 項 措 施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1)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提 具 創 意 性 地 方 性 及 發 展 性, 能 促 成 在 地 產 業 發 展, 開 創 在 地 型 就 業 機 會 之 計 畫, 本 期 已 協 助 3,002 名 失 業 者 就 業 (2) 培 力 就 業 計 畫 :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及 政 府 部 門 之 人 力 與 資 源, 協 助 產 業 轉 型 或 創 新, 並 作 為 發 展 社 會 企 業 輔 導 或 育 成 計 畫, 本 期 已 協 助 861 名 失 業 者 就 業 2 加 強 就 業 服 務 效 能 : (1) 提 供 快 速 就 業 查 詢 及 媒 合 功 能 : 本 期 全 國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受 理 求 職 人 數 為 33 萬 7,043 人 ; 求 才 人 數 為 72 萬 3,435 人 ; 求 職 推 介 就 業 人 數 為 17 萬 9,589 人 ; 求 才 僱 用 人 數 為 39 萬 2,372 人 (2) 舉 辦 大 型 就 業 博 覽 會 :104 年 規 劃 10 場 次 台 灣 就 業 通 - 提 升 就 業 力 羊 羊 得 薪 意 博 覽 會, 本 期 已 辦 理 7 場 次, 計 636 家 廠 商 參 加, 提 供 3 萬 7,339 個 就 業 機 會 (3) 透 過 台 灣 就 業 通 網 站 提 供 便 捷 求 職 求 才 服 務 : 本 期 每 月 平 均 網 頁 總 瀏 覽 人 數 約 1,800 萬 人 次 ( 二 ) 協 助 特 定 對 象 就 業 : 1 提 升 青 年 就 業 力 : (1)101 年 推 動 青 年 就 業 讚 計 畫 : 自 101 年 1 月 起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4 萬 2,954 人 完 成 資 格 認 定,2 萬 2,678 人 參 訓, 已 就 業 人 數 2 萬 9,374 人 (2) 勞 動 部 會 同 經 濟 部 教 育 部 農 委 會 原 民 會 等 11 個 機 關 ( 單 位 )62 項 計 畫 推 動 促 進 青 年 就 業 方 案, 實 施 期 程 為 103 年 至 105 年, 預 計 協 助 15 萬 名 青 年 就 業,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勞 動 部 提 供 服 務 及 協 助 青 年 計 74 萬 7,266 人 次, 協 助 就 業 11 萬 3,643 人 次, 執 行 經 費 20 億 7,170 萬 7,000 元 2 促 進 婦 女 順 利 及 穩 定 就 業 : 117

12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運 用 全 國 350 餘 個 就 業 服 務 據 點 臺 灣 就 業 通 全 年 無 休 24 小 時 服 務 之 客 服 專 線 及 4 大 超 商 1 萬 餘 處 門 市 之 觸 控 式 服 務 系 統, 提 供 相 關 就 業 資 訊 ; 另 透 過 走 動 式 服 務 一 案 到 底 客 製 化 服 務 及 相 關 就 業 促 進 措 施, 提 供 婦 女 就 業 協 助 及 排 除 就 業 障 礙, 本 期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協 助 8 萬 8,821 名 婦 女 就 業 (2) 二 度 就 業 婦 女 納 入 就 業 服 務 特 別 協 助 對 象 : 就 業 服 務 法 第 24 條 條 文 修 正 新 增 第 7 款 二 度 就 業 婦 女 為 政 府 應 致 力 促 進 就 業 之 特 定 對 象, 將 適 用 職 業 訓 練 免 費 及 提 供 訓 練 生 活 津 貼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求 職 交 通 補 助 金 等 就 業 協 助 措 施 (3)104 年 推 動 婦 女 職 涯 第 二 春 計 畫, 開 發 適 合 婦 女 之 工 作 等 多 元 就 業 機 會, 並 結 合 照 顧 及 托 育 資 源, 協 助 就 業, 本 期 計 協 助 二 度 就 業 婦 女 4,887 人 就 業 3 促 進 中 高 齡 及 高 齡 者 順 利 及 穩 定 就 業 : 成 立 銀 髮 人 才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發 掘 中 高 齡 及 高 齡 者 人 力, 積 極 開 發 適 合 工 作 職 缺, 持 續 提 升 中 高 齡 及 高 齡 就 業 技 能, 並 建 置 銀 髮 人 才 資 源 網 絡 服 務 平 臺, 倡 議 銀 髮 人 力 運 用, 消 除 就 業 歧 視, 本 期 協 助 4 萬 3,350 人 次 就 業 4 促 進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 本 期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身 障 者 職 業 訓 練 專 班 參 訓 1,134 人 次 ;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支 持 性 就 業 服 務, 已 推 介 成 功 2,002 人 ; 提 供 1,906 個 庇 護 性 就 業 機 會, 已 進 用 1,777 位 身 心 障 礙 庇 護 性 員 工 ; 各 就 業 中 心 直 接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求 職 者 就 業 服 務, 已 協 助 推 介 就 業 8,601 人 次 5 協 助 低 收 入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就 業 :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起 實 施 年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就 業 促 進 實 施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參 加 職 業 訓 練 計 4,000 人, 補 助 參 加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計 8 萬 8,147 人, 提 供 個 案 管 理 專 業 服 務 計 3 萬 1,923 人 6 辦 理 就 業 融 合 計 畫 : : 本 期 計 協 助 17 萬 1,693 人 次 之 特 定 對 象 及 就 業 弱 勢 者 就 業 7 辦 理 就 業 促 進 津 貼 及 相 關 僱 用 獎 助 : 透 過 求 職 交 通 補 助 金 跨 域 就 業 津 貼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僱 用 獎 助 措 施 等, 協 助 勞 工 再 就 業, 本 期 計 協 助 3,601 人 8 建 置 國 人 海 外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網 站 : : 於 104 年 4 月 建 置 完 成, 提 供 國 人 出 國 前 多 加 瞭 解 海 外 相 關 資 訊, 充 分 評 估, 截 至 6 月 底 止, 計 有 1 萬 1,850 瀏 覽 人 次 ( 三 ) 加 強 人 才 培 訓, 提 升 訓 練 品 質 : 1 辦 理 失 業 者 職 前 訓 練 :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訓 練 資 源, 參 訓 者 訓 練 費 用 除 可 由 政 府 補 助 80% 至 100% 外, 另 可 依 規 定 申 領 訓 練 生 活 津 貼, 本 期 計 訓 練 2 萬 5,212 人 2 辦 理 在 職 勞 工 進 修 訓 練 : (1)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 結 合 民 間 訓 練 單 位, 辦 理 多 元 化 實 務 導 向 之 訓 練 課 程, 本 期 計 訓 練 3 萬 9,530 人 (2)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提 升 計 畫 : 鼓 勵 事 業 單 位 依 據 營 運 策 略 或 發 展 方 向, 為 所 屬 員 工 規 劃 並 辦 理 符 合 需 求 之 訓 練 課 程, 本 期 計 訓 練 7 萬 6,053 人 (3) 小 型 企 業 人 力 提 升 計 畫 : 提 供 符 合 營 運 策 略 方 向 之 客 製 化 人 力 培 訓 規 劃 輔 導 服 務 及 訓 118

123 勞 動 練 課 程 等 資 源, 本 期 計 訓 練 4,617 人 3 辦 理 各 項 青 年 職 業 訓 練 措 施 : (1)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 針 對 畢 業 前 2 年 在 校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引 進 業 界 專 業 人 士 開 設 實 務 專 精 課 程 及 職 場 體 驗, 本 期 計 1 萬 4,273 人 參 訓 (2)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 針 對 15 歲 至 29 歲 青 年, 由 學 校 進 行 學 科 教 育, 事 業 單 位 負 責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培 訓 契 合 企 業 需 求 之 優 質 人 力, 本 期 計 5,662 人 參 訓 (3) 產 學 訓 合 作 訓 練 : 針 對 15 歲 至 29 歲 青 年, 由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各 分 署 提 供 就 業 專 精 養 成 訓 練, 並 安 排 訓 後 至 事 業 單 位 實 習 就 業, 本 期 計 1,1,188 人 參 訓 (4) 青 年 就 業 旗 艦 計 畫 : 針 對 15 歲 至 29 歲 缺 乏 工 作 經 驗 或 專 業 技 能 之 青 年, 結 合 事 業 單 位 資 源 辦 理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強 化 青 年 就 業 力, 本 期 計 1,398 人 參 訓 (5) 明 師 高 徒 計 畫 : 針 對 15 歲 至 29 歲 非 在 學 之 未 就 業 青 年, 推 動 個 別 化 師 徒 制 訓 練, 傳 承 產 業 專 業 技 藝, 促 進 青 年 就 業, 本 期 計 2,198 人 參 訓 4 提 升 職 業 訓 練 品 質 : 協 助 各 事 業 機 構 及 訓 練 單 位 提 升 辦 理 訓 練 品 質, 本 期 辦 理 評 核 服 務 501 家 次, 輔 導 服 務 6,015 小 時, 教 育 訓 練 1,599 人 次 5 職 能 基 準 發 展 與 應 用 : : 職 能 基 準 發 展 與 應 用 推 動 方 案 於 104 年 4 月 2 日 核 定 實 施, 預 計 於 104 年 至 106 年 建 置 與 更 新 300 項 職 能 基 準 (104 年 105 年 及 106 年 各 100 項 ), 本 期 公 告 建 置 與 更 新 職 能 基 準 計 4 項 6 辦 理 勞 動 力 發 展 數 位 學 習 計 畫 : 運 用 勞 動 力 發 展 數 位 服 務 平 臺 協 助 提 升 勞 動 技 能, 並 提 供 行 動 服 務 資 源, 本 期 計 有 50 萬 3,763 人 次 閱 覽 ( 四 ) 落 實 就 業 保 險 保 障 : 1 核 給 各 項 給 付 :104 年 截 至 5 月 底 止, 失 業 給 付 共 核 付 12 萬 餘 件, 計 27 億 1,207 萬 餘 元 ; 提 早 就 業 獎 助 津 貼 1 萬 餘 件, 計 4 億 9,278 萬 餘 元 ; 職 業 訓 練 生 活 津 貼 7,000 餘 件, 計 1 億 7,178 萬 餘 元 2 補 助 失 業 被 保 險 人 及 其 眷 屬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104 年 截 至 5 月 底 止, 補 助 失 業 被 保 險 人 及 其 眷 屬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計 15 萬 餘 人 次, 金 額 1 億 0,846 萬 餘 元 ( 五 ) 提 供 創 業 協 助 : 1 推 動 創 業 諮 詢 輔 導 服 務 計 畫 : 提 供 一 系 列 免 費 創 業 研 習 課 程, 以 及 前 中 後 期 之 諮 詢 輔 導 陪 伴 機 制, 本 期 已 辦 理 創 業 研 習 課 程 計 78 場, 共 5,589 人 次 參 加 ; 接 受 顧 問 諮 詢 輔 導 計 1,331 人 次, 已 協 助 542 人 完 成 創 業, 創 造 1,400 個 就 業 機 會 2 辦 理 微 型 創 業 鳳 凰 貸 款 : 協 助 婦 女 及 中 高 齡 者 取 得 低 利 創 業 資 金, 本 期 計 169 人 取 得 貸 款 ( 六 ) 強 化 技 能 檢 定 及 技 能 競 賽, 提 升 技 能 水 準 : 1 強 化 技 能 檢 定 基 準 : 本 期 已 完 成 14 職 類 級 別 之 學 科 題 庫 命 製 34 職 類 級 別 之 術 科 題 庫 命 製, 辦 理 385 職 類 級 次 術 科 場 地 實 地 評 鑑, 並 完 成 6 職 類 級 別 5 場 次 之 培 訓 24 職 類 級 別 119

12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32 場 次 之 研 討, 計 有 2,583 人 參 加 2 實 施 各 類 別 技 能 檢 定, 本 期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辦 理 約 132 個 職 類, 各 類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總 計 43 萬 1,784 人 次 報 檢, 核 發 技 術 士 證 計 16 萬 4,912 張 3 補 助 特 定 對 象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 依 特 定 對 象 參 加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補 助 要 點,, 補 助 獨 力 負 擔 家 計 者 中 高 齡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者 身 心 障 礙 者 等 弱 勢 族 群 技 能 檢 定 學 術 科 測 試 費 審 查 費 及 證 照 費, 本 期 計 補 助 3 萬 0,110 人, 補 助 金 額 5,182 萬 9,440 元 ( 七 ) 推 動 發 展 社 會 企 業 : 進 行 社 會 企 業 行 銷 推 廣 及 輔 導,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辦 理 18 場 講 座 11 場 國 際 分 享 及 交 流 活 動 25 場 次 之 假 日 市 集 ( 八 ) 強 化 跨 國 勞 動 聘 僱 管 理 制 度 : 1 定 期 查 核 製 造 業 雇 主 聘 僱 外 國 人 比 率 :104 年 截 至 5 月 底 止, 共 計 查 核 2 萬 8,449 家 次, 請 雇 主 限 期 改 善 共 795 家 次, 未 改 善 家 數, 經 勞 動 部 廢 止 招 募 許 可 及 聘 僱 許 可 共 116 家 次 2 推 動 外 勞 直 接 聘 僱 制 度 : 本 期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直 接 聘 僱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代 收 代 轉 各 種 申 請 案 件 共 3 萬 5,157 件 受 理 雇 主 或 外 勞 電 話 及 現 場 諮 詢 共 9 萬 1,419 件 服 務 1 萬 5,337 名 雇 主 服 務 1 萬 5,118 名 外 勞 辦 理 直 接 聘 僱 事 宜 3 重 新 招 募 免 經 醫 療 評 估 及 出 具 診 斷 證 明 機 制 :104 年 3 月 5 日 起, 滿 80 歲 以 上 或 需 24 小 時 使 用 呼 吸 器 或 維 生 設 備 植 物 人 等 功 能 難 以 回 復 之 被 看 護 者, 申 請 重 招 家 庭 看 護 工 時 免 經 醫 療 評 估 及 出 具 診 斷 證 明, 截 至 6 月 底 止, 已 受 益 6,303 人 4 外 籍 勞 工 24 小 時 諮 詢 保 護 專 線 : 本 期 1955 外 籍 勞 工 24 小 時 諮 詢 保 護 專 線 受 理 諮 詢 及 申 訴 話 務 量 9 萬 4,738 件 5 提 供 外 勞 入 出 國 機 場 服 務 : 本 期 提 供 入 境 接 機 及 出 境 大 廳 設 置 諮 詢 櫃 檯 服 務, 共 服 務 12 萬 6,101 人 次 6 推 動 外 籍 看 護 工 雙 軌 聘 僱 : :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法 業 於 104 年 5 月 15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3 日 公 布, 外 籍 看 護 工 維 持 由 家 庭 聘 僱 ; 另 配 合 該 法 政 策 方 向, 勞 動 部 自 102 年 3 月 13 日 推 動 外 籍 看 護 工 外 展 看 護 服 務 試 辦 計 畫,, 外 籍 看 護 工 可 由 機 構 聘 僱 後 再 指 派 至 家 庭 中 提 供 照 顧,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服 務 700 人 次 120

125 農 業 拾 農 業 一 以 建 構 農 業 價 值 鏈 為 核 心, 推 動 農 業 加 值 升 級 ( 一 ) 生 產 概 況 :104 年 上 半 年 農 業 生 產 指 數 初 估 為 ( 以 100 年 為 100), 較 103 年 同 期 減 少 0.9% 104 年 一 期 稻 作 因 新 北 桃 竹 苗 及 嘉 南 地 區 缺 水 停 灌, 稻 穀 收 穫 量 減 少 10.8%, 蔬 菜 類 上 半 年 天 候 不 穩 定, 亦 減 量 5.3%, 而 硬 質 玉 米 甘 藷 生 食 甘 蔗 等 作 物 較 103 年 同 期 提 升 一 成 至 二 成 產 量 ; 林 業 生 產 方 面,104 年 用 材 申 請 人 數 及 搬 運 出 林 地 數 量 減 少, 產 量 相 對 下 降 ; 漁 產 生 產 104 年 上 半 年 預 估 產 量 約 68 萬 公 噸, 較 103 年 同 期 增 產 1.0%, 其 中 以 遠 洋 鰹 鮪 圍 網 漁 業 因 104 年 作 業 天 數 較 往 年 少, 致 生 產 量 減 產, 養 殖 漁 業 方 面 則 增 產 6.5%; 畜 產 生 產 部 分,103 年 毛 豬 受 仔 豬 流 行 性 下 痢 影 響, 供 量 減 少,104 年 恢 復 供 應, 頭 數 增 加 2.8%, 鵝 及 部 分 雞 鴨 火 雞 等 家 禽 則 因 年 初 禽 流 感 疫 情, 產 量 減 少, 尤 以 鵝 受 損 最 為 嚴 峻 ( 二 ) 農 業 綜 合 發 展 : 1 推 動 農 業 加 值 政 策, 以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作 為 重 點 發 展 區 位, 自 102 年 上 半 年 起 逐 步 透 過 法 規 鬆 綁 招 商 等, 成 為 自 由 化 國 際 化 之 投 資 環 境 102 年 8 月 至 104 年 6 月, 已 引 進 36 家 國 內 外 廠 商 投 資 進 駐, 新 增 投 資 金 額 達 億 元, 期 形 成 動 物 疫 苗 觀 賞 魚 及 農 業 加 值 等 產 業 聚 落 2 推 動 黃 金 廊 道 農 業 新 方 案 暨 行 動 計 畫,,,, 於 計 畫 區 內 推 動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擴 大 有 機 農 業 提 升 農 業 水 土 資 源 整 合 應 用 及 節 水 節 能 設 施 等 措 施 3 調 整 農 地 利 用 與 管 理 : (1) 持 續 推 動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政 策, 鼓 勵 種 植 有 機 或 硬 質 玉 米 牧 草 等 進 口 替 代 作 物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大 佃 農 總 經 營 面 積 1 萬 5,077 公 頃 平 均 經 營 規 模 9.03 公 頃, 較 一 般 農 戶 平 均 農 地 面 積 1.1 公 頃 擴 大 為 8.2 倍 (2) 建 構 長 期 農 地 資 源 規 劃 及 調 查 體 制,104 年 度 協 助 15 個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進 行 農 地 資 源 分 類 分 級 調 整 作 業, 並 引 導 建 構 農 產 業 空 間 布 局, 強 化 地 方 產 業 特 色, 並 落 實 產 業 政 策 方 向, 引 導 農 地 資 源 合 理 化 利 用 4 強 化 農 產 品 安 全 源 頭 管 理 : (1) 推 動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驗 證 制 度, 加 強 原 料 來 源 及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查 核, 並 嚴 格 執 行 退 場 機 制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辦 理 優 良 肉 品 乳 品 等 16 項 目 優 良 農 產 品 驗 證, 計 有 266 家 廠 商 之 697 大 項 (5,806 細 項 ) 產 品 通 過 CAS 驗 證, 產 品 抽 驗 衛 生 安 全 合 格 率 達 98.1% 以 上 (2) 推 動 農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制 度,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驗 證 有 效 業 者 計 1,571 家, 供 應 220 項 產 銷 履 歷 農 產 品 本 期 平 均 產 銷 履 歷 標 籤 使 用 數 534 萬 張, 較 103 年 每 月 358 萬 張 成 121

12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長 49% 較 101 年 每 月 174 萬 張 更 大 幅 成 長 206% 另 家 樂 福 台 糖 量 販 大 潤 發 愛 買 頂 好 超 市 等 通 路 業 者 已 設 置 產 銷 履 歷 專 櫃 超 過 390 處 (3) 落 實 建 立 茶 葉 三 級 品 管 制 度, 輔 導 茶 農 及 製 茶 廠 業 者 執 行 登 錄 管 理 及 批 次 管 理 建 立 茶 菁 自 主 留 樣 機 制 並 即 時 掌 握 自 主 送 檢 結 果 辦 理 安 全 用 藥 生 產 與 衛 生 加 工 教 育 講 習, 以 提 升 自 主 管 理 觀 念 ; 茶 製 造 工 廠 接 受 第 三 方 驗 證 機 構 到 場 實 地 查 核, 取 得 第 三 方 驗 證 或 產 地 標 章 ; 加 強 違 規 用 藥 農 民 管 理 茶 葉 農 藥 殘 留 抽 驗 開 發 茶 葉 品 種 及 產 地 鑑 別 技 術, 防 範 產 地 偽 標 與 摻 假 5 建 置 農 業 雲 端 服 務 : (1) 提 供 農 業 資 訊 主 動 服 務, 持 續 彙 整 農 業 資 訊 如 畜 牧 場 用 藥 監 測 及 有 機 農 產 品 檢 驗 等 資 訊, 依 農 友 需 求 傳 送 重 要 政 策 植 物 疫 情 預 警 防 治 農 產 品 交 易 行 情 及 農 漁 民 子 女 獎 助 金 等 訊 息, 本 期 累 積 295 萬 人 次 瀏 覽, 雲 端 主 動 多 元 發 布 服 務 達 83 萬 人 次 (2) 推 動 農 業 資 訊 整 合, 規 劃 建 立 農 民 土 地 作 物 及 行 政 措 施 檢 核 勾 稽 機 制, 彙 整 完 成 205 萬 餘 筆 農 地 資 料 耕 地 面 積 約 45 萬 公 頃 及 42 萬 餘 人 農 民 資 料 之 串 聯 ; 累 計 完 成 10 類 180 項 計 752 萬 筆 農 業 資 訊 開 放, 擴 大 資 料 加 值 應 用 (3) 持 續 推 動 國 產 牛 肉 追 溯 制 度,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建 置 並 上 傳 牛 籍 資 料 至 雲 端 追 溯 系 統 7 萬 7,433 筆, 管 理 14 處 屠 宰 場 牛 隻 銷 號 除 籍 登 錄 作 業 運 用 茶 葉 產 地 及 安 全 追 溯 系 統, 建 立 國 產 茶 葉 批 號 溯 源 管 理 制 度, 加 強 茶 葉 產 地 及 安 全 自 主 管 理 能 力 6 強 化 新 媒 體 運 用, 與 民 眾 溝 通 : (1) 青 年 農 民 創 業 入 口 網 業 於 104 年 3 月 27 日 上 線 服 務, 運 用 網 路 科 技, 將 青 年 回 鄉 經 營 農 業 所 需 各 項 資 訊 系 統 化 流 程 化 呈 現, 整 合 成 一 站 式 查 詢 服 務, 總 瀏 覽 量 逾 29 萬 人 次 截 至 6 月 底 止, 諮 詢 問 題 計 有 113 題, 其 專 家 回 應 平 均 處 理 時 效 為 2.3 個 工 作 天 (2) 規 劃 建 立 農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查 詢 專 區, 已 彙 集 CAS 產 銷 履 歷 有 機 及 茶 葉 產 地 標 章 等 業 者 資 訊 ; 另 蒐 集 常 見 錯 誤 農 產 品 安 全 問 題, 建 立 農 產 品 食 安 服 務 專 區, 蒐 集 百 餘 題, 由 農 委 會 專 家 解 答, 提 供 民 眾 正 確 之 農 業 資 訊 7 強 化 國 際 農 業 合 作 及 交 流 : (1)104 年 1 月 前 往 菲 律 賓 與 國 際 稻 米 研 究 所 (IRRI) 簽 署 農 業 技 術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將 與 財 團 法 人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基 金 會 三 方 進 行 能 力 建 構 種 原 交 換 適 地 性 品 種 試 驗 推 廣 等 合 作, 並 建 立 長 期 永 續 性 合 作 模 式 (2)104 年 1 月 辦 理 第 6 屆 臺 菲 農 漁 業 合 作 會 議 3 月 辦 理 第 5 屆 臺 泰 農 業 合 作 會 議 4 月 辦 理 第 9 屆 臺 越 農 漁 業 合 作 會 議 及 第 11 屆 臺 加 農 業 合 作 會 議, 以 及 6 月 辦 理 第 16 屆 臺 荷 農 業 合 作 會 議 等 雙 邊 農 漁 業 合 作 會 議, 針 對 農 漁 業 合 作 技 術 交 流 及 市 場 進 入 等 進 行 諮 商 會 談 122

127 農 業 (3) 參 與 104 年 4 月 亞 非 農 村 發 展 組 織 (AARDO) 第 18 屆 會 員 大 會, 我 國 長 期 貢 獻 該 組 織 並 提 供 各 會 員 國 相 關 訓 練 計 畫, 於 會 中 獲 各 國 會 員 支 持 與 肯 定, 並 獲 選 為 年 執 委 國, 提 高 我 國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層 級 8 拓 展 農 業 國 際 市 場 : (1) 我 國 農 產 品 出 口 值 於 本 期 為 25.3 億 美 元, 較 103 年 同 期 衰 退 5.9%, 主 要 係 因 日 本 為 我 農 產 品 第 二 大 出 口 市 場, 持 續 受 到 日 幣 貶 值 影 響, 造 成 農 產 品 出 口 衰 退 ; 惟 仍 有 9 項 重 要 外 銷 農 產 品 出 口 增 加 值 逾 100 萬 美 元, 出 口 值 成 長 前 4 大 品 項 依 序 為 鰻 魚 鳳 梨 芒 果 及 茶 葉, 成 長 率 分 別 為 140.1% % % 及 32.8% (2) 我 農 產 品 外 銷 中 國 大 陸 金 額 於 本 期 為 5.1 億 美 元, 較 103 年 同 期 成 長 2.9%;18 項 ECFA 早 收 農 產 品 銷 陸 出 口 值 為 1 億 0,610 萬 美 元, 較 103 年 同 期 成 長 0.4%, 其 中 以 茶 葉 ( 成 長 94.1%) 及 冷 凍 秋 刀 魚 ( 成 長 63.9%) 之 出 口 成 長 最 為 顯 著 (3) 為 促 進 兩 岸 農 產 品 貿 易 發 展,98 年 簽 署 之 海 峽 兩 岸 農 產 品 檢 疫 檢 驗 合 作 協 議 歷 經 耕 耘, 已 漸 有 結 果, 於 104 年 6 月 舉 辦 第 11 次 工 作 會 商 及 第 8 屆 兩 岸 農 產 品 檢 疫 檢 驗 研 討 會, 針 對 雙 方 關 切 之 農 產 品 檢 疫 檢 驗 18 項 議 題, 包 括 臺 灣 葡 萄 生 鮮 菇 類 與 犬 貓 食 品 輸 陸 申 請, 爭 取 臺 灣 水 果 輸 陸 便 捷 通 關 與 觀 賞 水 生 動 物 輸 陸 簡 化 檢 疫 程 序, 以 及 雙 方 檢 疫 犬 培 訓 技 術 交 流 合 作 等, 均 獲 具 體 成 效 9 促 進 農 業 科 技 產 業 化 : (1) 開 發 新 技 術 新 品 種, 本 期 已 取 得 水 稻 萵 苣 蓮 霧 等 植 物 品 種 權 7 件, 並 取 得 智 慧 型 水 禽 產 蛋 辨 識 監 控 系 統 多 功 能 殺 菌 裝 置 等 專 利 11 件, 辦 理 技 術 移 轉 案 66 件, 研 發 成 果 收 入 3,671 萬 元 (2) 為 加 速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成 果 產 業 化 與 國 際 化,104 年 選 定 動 物 疫 苗 飼 料 添 加 物 生 物 農 藥 檢 測 檢 驗 技 術 石 斑 魚 模 場 觀 賞 魚 與 周 邊 產 品 共 6 項 潛 力 亮 點 產 業, 強 化 利 基 潛 力 產 業 技 術 研 發 加 值 與 全 球 布 局 (3)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建 設 與 招 商 同 步 進 行, 已 完 成 233 公 頃 基 礎 工 程 及 服 務 性 建 設, 海 關 農 委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物 流 業 者 等 機 關 單 位 亦 進 駐 提 供 快 速 通 關 及 檢 疫 支 援 等 服 務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有 98 家 農 業 生 技 企 業 獲 准 投 資 進 駐, 引 進 88.1 億 元 投 資 金 額 10 建 構 多 元 資 金 融 通 管 道 : (1) 輔 導 農 企 業 進 入 資 本 市 場, 擴 大 經 營 規 模, 自 103 年 建 立 農 業 創 投 媒 合 平 臺 以 來,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輔 導 35 家 農 企 業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及 財 務 模 式, 辦 理 4 場 科 技 農 企 業 創 投 媒 合 會, 媒 合 創 投 業 者 投 資 2 家 農 企 業 2,250 萬 元 (2) 輔 導 農 企 業 協 助 申 請 創 櫃 興 櫃 上 櫃, 農 委 會 推 薦 申 請 創 櫃 之 廠 商,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有 京 冠 生 技 微 新 生 技 及 麗 園 農 牧 等 8 家, 推 薦 上 櫃 廠 商 則 有 瑞 基 海 洋 及 瑞 寶 123

12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基 因 2 家, 其 中 京 冠 生 技 微 新 生 技 麗 園 農 牧 及 那 米 亞 發 酵 公 司 已 完 成 募 資 並 登 錄 創 櫃 二 加 強 農 糧 管 理, 發 揮 在 地 農 產 品 優 勢 ( 一 ) 持 續 推 動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中 程 計 畫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104 年 第 1 期 作 申 報 休 耕 面 積 3 萬 7,881 公 頃, 申 報 轉 ( 契 ) 作 面 積 4 萬 3,034 公 頃, 主 要 增 加 為 原 料 甘 蔗 大 豆 毛 豆 薏 苡 仙 草 及 油 茶 等 進 口 替 代 作 物 ( 二 ) 公 糧 改 革 : 為 便 利 農 民 就 近 繳 交 濕 稻 穀, 輔 導 公 糧 業 者 發 展 區 域 型 乾 燥 中 心 及 普 設 濕 穀 集 運 設 備, 並 協 調 濕 稻 穀 調 運, 充 分 發 揮 區 域 乾 燥 中 心 效 能,104 年 計 輔 導 3 家 農 會 設 置 乾 燥 設 備 1 家 農 會 建 置 低 溫 暫 存 筒 3 家 農 會 改 善 相 關 附 屬 設 施 及 1 家 農 會 設 置 濕 穀 集 運 所 需 濕 穀 桶 ( 三 ) 推 展 地 產 地 消 : 1 自 103 年 輔 導 完 全 使 用 臺 灣 米 之 餐 飲 業 者 標 示 臺 灣 米 標 章,, 並 於 同 年 4 月 8 日 公 告 臺 灣 米 標 章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接 受 全 國 相 關 業 者 申 請,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22 家 業 者 (3,711 家 連 鎖 門 市 ) 已 申 辦 標 示 臺 灣 米 標 章 2 本 期 於 臺 北 希 望 廣 場 花 博 圓 山 廣 場 辦 理 定 期 定 點 農 產 品 展 售, 銷 售 額 達 1 億 3,898 萬 元 3 自 102 年 輔 導 試 辦 農 夫 市 集 及 農 民 直 銷 站,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輔 導 成 立 集 集 鎮 農 夫 市 集 1 家 及 農 民 直 銷 站 6 家 ( 四 ) 推 動 農 產 品 標 章 及 生 產 追 溯 : 1 推 動 有 機 農 業,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通 過 有 機 農 產 品 驗 證 合 格 戶 數 2,778 戶, 面 積 共 6,080 公 頃 2 推 廣 吉 園 圃 安 全 蔬 果 標 章, 已 輔 導 2,127 個 農 業 產 銷 班 通 過 吉 園 圃 審 查, 面 積 2 萬 5,744 公 頃 3 為 強 化 國 產 農 產 品 追 溯 機 制, 於 104 年 4 月 27 日 發 布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365 位 生 產 者 通 過 審 查, 面 積 約 公 頃 ( 五 )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 1 加 強 拓 展 蔬 菜 外 銷, 已 設 置 毛 豆 結 球 萵 苣 胡 蘿 蔔 青 花 菜 及 甘 藍 等 蔬 菜 外 銷 集 團 產 區 11 處, 面 積 計 5,250 公 頃,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外 銷 量 已 生 產 達 3 萬 0,916 公 噸 2 輔 導 具 競 爭 力 果 品, 建 立 優 質 供 果 園 及 香 蕉 外 銷 集 團 產 區,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面 積 計 5,192 公 頃, 本 期 外 銷 量 達 4 萬 8,713 公 噸 3 建 設 臺 灣 蘭 花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園 區 共 5 期 175 公 頃 開 發 案, 進 駐 業 者 81 家 營 運 中 68 家, 投 資 額 96.4 億 元 4 輔 導 23 家 農 村 酒 莊, 年 製 酒 量 約 18 萬 8,000 公 升, 產 值 約 1 億 7,600 萬 元 參 加

129 農 業 年 英 國 德 國 法 國 及 布 魯 塞 爾 等 國 際 酒 類 評 鑑 大 賽, 計 獲 得 3 金 4 銀 佳 績, 近 6 年 國 際 評 鑑 得 獎 累 計 已 獲 12 金 25 銀 榮 譽 ( 六 )104 年 桃 園 新 竹 苗 栗 臺 中 嘉 義 等 第 一 期 稻 作 停 灌 區 補 償 作 業, 業 於 5 月 15 日 完 成 申 報 戶 田 間 勘 查 作 業, 自 7 月 1 日 起 發 放 補 償 金 ; 為 體 恤 農 民 能 於 第 二 期 作 提 早 整 地 插 秧 作 業, 已 請 第 一 期 稻 作 停 灌 區 之 農 田 水 利 會 評 估 提 早 供 灌 事 宜 三 落 實 責 任 漁 業, 發 展 永 續 及 多 元 漁 業 ( 一 ) 推 動 漁 港 建 設 及 重 建 養 殖 環 境 : 1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核 定 機 能 設 施 整 建 改 善 68 項, 完 工 52 項 ; 核 定 漁 港 疏 浚 74 港 次, 完 工 59 港 次 ; 核 定 漁 港 多 元 化 建 設 工 作 26 項, 完 工 24 項 2 持 續 推 動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養 殖 漁 業 重 建 及 重 塑 養 殖 環 境 工 程,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核 定 81 件 工 程, 已 完 成 81 件 3 輔 導 漁 船 從 事 養 殖 活 魚 運 搬 業 務, 已 許 可 16 艘 漁 船 從 事 運 搬 養 殖 活 魚 業 務, 可 直 接 航 行 至 中 國 大 陸 23 處 港 口 本 期 初 步 統 計 運 搬 至 中 國 大 陸 及 香 港 之 石 斑 魚 約 9, 公 噸, 出 口 值 約 29.9 億 元 ( 二 ) 發 展 休 閒 漁 業 : 漁 業 休 閒 旅 遊 人 數 ( 包 含 漁 港 漁 村 旅 遊 漁 業 產 業 及 文 化 慶 典 活 動 與 娛 樂 漁 業 搭 乘 人 數 ) 本 期 達 347 萬 人 次, 產 值 約 億 元 ( 三 ) 健 全 漁 民 福 祉 之 相 關 福 利 : 1 漁 業 用 柴 油 繼 續 按 油 價 浮 動 補 貼 14%, 本 期 共 補 貼 5,653 艘 漁 船 申 購 柴 油 13.7 萬 公 秉, 補 貼 金 額 約 2.7 億 元 2 持 續 推 動 漁 船 保 險 補 助 措 施, 本 期 申 請 漁 船 保 險 補 助 為 3,142 艘, 其 中 20 噸 以 下 漁 船 ( 筏 ) 達 2,761 艘 ( 四 ) 強 化 漁 船 管 理 及 維 護 漁 民 海 上 安 全 : 1 農 委 會 與 海 巡 署 合 作 執 行 沿 近 海 漁 業 管 理 執 法 專 案 計 畫,, 本 期 計 查 獲 漁 船 非 法 ( 違 規 ) 作 業 案 件 46 件, 處 分 25 件, 並 將 違 反 漁 業 法 案 件, 移 送 檢 察 機 關 偵 處 104 年 農 委 會 與 海 巡 署 將 合 作 執 行 2 航 次 遠 洋 漁 業 巡 護 任 務 2 開 放 漁 船 在 受 海 盜 或 非 法 武 力 威 脅 高 風 險 海 域 作 業, 得 僱 用 私 人 武 裝 保 全 人 員,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核 備 134 艘 漁 船 僱 用 私 人 武 裝 保 全 人 員 四 推 動 畜 禽 產 品 安 全 管 理 及 加 工 加 值, 促 進 動 物 福 祉 ( 一 ) 推 動 畜 禽 產 品 安 全 管 理 : 1 推 動 國 產 牛 肉 生 產 追 溯 制 度,, 辦 理 肉 牛 屠 宰 須 有 飼 養 來 源 標 記 之 公 告, 持 續 建 立 牛 籍 管 理 資 料, 串 聯 肉 牛 屠 宰 場 及 養 牛 場 產 業 鏈 資 訊, 協 助 國 產 牛 肉 販 售 業 者 落 實 產 地 標 示 政 125

13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策, 區 隔 進 口 牛 肉 2 持 續 推 動 畜 禽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工 作,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輔 導 501 家 禽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取 得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履 歷 禽 品 出 貨 量 達 9,733 公 噸 3 為 持 續 改 良 種 豬 性 能, 種 豬 中 央 檢 定 站 南 站 已 辦 理 種 豬 檢 定 511 頭, 全 國 ( 含 種 豬 協 會 ) 拍 賣 推 廣 214 頭 經 檢 定 通 過 之 種 豬 4 持 續 加 強 查 核 畜 牧 場 斃 死 畜 禽 處 理 情 形, 查 核 4,524 場 辦 理 畜 牧 污 染 防 治 及 斃 死 畜 禽 妥 適 處 理 教 育 宣 導 共 計 20 場 次 5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豬 隻 死 亡 保 險 已 達 核 保 415 萬 7,769 頭 ( 二 ) 加 強 動 物 保 護 : 持 續 請 各 地 方 政 府 加 強 查 緝 虐 待 動 物 未 經 許 可 買 賣 犬 隻 等 違 反 動 物 保 護 法 行 為,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辦 理 3 萬 6,964 件 民 眾 申 訴 及 稽 查 案 件, 減 少 流 浪 動 物 推 廣 犬 貓 絕 育 工 作 計 辦 理 2 萬 9,807 隻, 另 推 廣 收 容 動 物 認 養 2 萬 3,735 隻, 以 及 改 善 全 國 公 立 動 物 收 容 環 境, 宜 蘭 縣 部 分 已 完 工, 高 雄 市 桃 園 市 臺 東 縣 連 江 縣 新 竹 市 苗 栗 縣 等 改 ( 興 ) 建 工 程 進 行 中, 餘 則 待 用 地 取 得 後 推 展 興 ( 改 ) 建 工 作 ( 三 ) 飼 料 管 理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於 104 年 1 月 23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2 月 4 日 公 布, 並 依 母 法 增 修 訂 相 關 子 法 規, 截 至 104 年 7 月 底 止, 已 發 布 2 項 子 法 規, 並 預 告 7 項 子 法 規 草 案, 以 期 強 化 現 行 管 理 制 度, 提 升 飼 料 及 畜 產 品 衛 生 安 全 五 提 升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效 能, 強 化 動 植 物 安 全 用 藥 與 管 理 ( 一 ) 重 要 動 植 物 疫 情 監 控 及 防 檢 疫 : 1 狂 犬 病 疫 情 監 控, 本 期 共 監 測 335 件 犬 5 件 貓 食 肉 目 野 生 動 物 173 件 蝙 蝠 40 件 其 他 野 生 動 物 19 件, 除 47 件 鼬 獾 及 4 件 白 鼻 心 確 診 狂 犬 病 案 例 外, 其 餘 檢 驗 結 果 皆 為 陰 性 2 為 加 強 104 年 度 禽 流 感 疫 情 應 變 處 置, 於 1 月 9 日 成 立 動 物 疫 災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截 至 6 月 底 止, 共 召 開 95 次 會 議, 持 續 加 強 全 國 疫 情 查 報 及 採 檢 確 認, 計 有 14 個 縣 市 送 檢 960 場, 確 診 932 場 H5 亞 型 禽 流 感, 確 診 陰 性 26 場 及 1 場 H6N1 亞 型 ( 非 屬 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OIE OIE) 應 通 報 疾 病 ), 計 完 成 931 場 撲 殺 ( 共 483 萬 9,942 隻 ), 並 持 續 進 行 禽 流 感 案 例 場 周 邊 半 徑 1 公 里 禽 場 採 檢 工 作 及 協 助 案 例 場 養 殖 戶 復 養 重 建 計 畫 3 為 掌 握 植 物 有 害 生 物 發 生 情 形, 針 對 植 物 重 大 疫 病 蟲 害 進 行 監 測,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適 時 發 布 疫 情 預 警 與 警 報 達 42 件, 並 透 過 農 委 會 農 業 行 動 化 平 臺 田 邊 好 幫 手 傳 送 電 子 郵 件 3 萬 7, 件 簡 訊 2 萬 8,225 件 及 傳 真 7, 件, 籲 請 農 友 注 意 防 範 4 嚴 防 國 外 重 要 動 植 物 疫 病 蟲 害 入 侵, 於 國 內 機 場 及 港 口 配 置 42 組 檢 疫 犬, 執 行 入 境 旅 客 隨 身 行 李 與 貨 物 偵 測, 本 期 已 查 獲 農 畜 產 品 逾 2.28 萬 件 26 公 噸, 辦 理 輸 出 動 植 物 檢 疫 7.1 萬 批, 計 36.1 萬 公 噸 ; 輸 入 動 植 物 檢 疫 14.9 萬 批 計 631 萬 公 噸, 以 及 協 助 查 緝 機 關 銷 燬 處 理 走 私 畜 禽 數 量 計 93 隻 另 因 應 國 外 動 物 疫 情, 共 辦 理 18 次 動 物 傳 染 病 疫 區 及 非 126

131 農 業 疫 區 公 告 ( 二 ) 強 化 動 植 物 安 全 用 藥 : 1 為 確 保 業 者 遵 守 用 藥 規 定, 本 期 辦 理 畜 禽 用 藥 抽 驗 1 萬 8,360 件, 合 格 率 99.96% 2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已 公 告 農 藥 延 伸 使 用 範 圍 2,365 項, 農 委 會 並 送 請 衛 福 部 增 ( 修 ) 訂 1,554 項 殘 留 農 藥 安 全 容 許 量 標 準, 以 輔 導 正 確 用 藥 及 有 效 解 決 部 分 作 物 缺 乏 防 治 藥 劑 問 題 ( 三 ) 持 續 執 行 傳 統 市 場 禁 宰 活 禽 政 策,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有 104 場 家 禽 屠 宰 場 完 成 設 立 營 運 ; 查 緝 違 法 屠 宰 家 禽 1,016 場 次, 查 獲 違 法 屠 宰 家 禽 55 件 六 健 全 農 民 福 利,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培 育 新 世 代 農 業 經 營 者 ( 一 ) 健 全 農 民 福 利 : 1 辦 理 農 漁 民 子 女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業 務, 本 期 核 發 億 元, 受 益 農 漁 民 子 女 7 萬 7,990 人 為 加 強 照 顧 老 年 農 漁 民 生 活, 核 發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億 元, 受 惠 農 漁 民 66 萬 0,792 人 加 強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發 放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億 元, 受 益 農 漁 1,516 戶 2 依 103 年 7 月 16 日 修 正 公 布 之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暫 行 條 例,, 申 領 老 農 津 貼 所 需 農 保 年 資 由 6 個 月 提 高 至 15 年, 同 時 推 動 農 保 改 革 措 施 及 資 格 清 查, 使 新 申 請 加 入 農 保 人 數, 由 原 每 月 平 均 4,000 餘 人 降 為 本 期 平 均 每 月 832 人 ( 二 ) 提 升 休 閒 農 業 及 發 展 農 業 旅 遊 伴 手 禮 : 1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劃 定 78 處 休 閒 農 業 區, 輔 導 346 家 休 閒 農 場 取 得 許 可 登 記 證, 並 推 動 休 閒 農 場 通 過 服 務 品 質 認 證 累 計 達 50 家, 提 升 休 閒 農 場 品 牌 識 別 及 形 象 ; 另 放 寬 國 家 公 園 得 申 請 設 置 休 閒 農 業 設 施 等 規 定, 於 4 月 28 日 修 正 發 布 休 閒 農 業 輔 導 管 理 辦 法 2 辦 理 農 業 旅 遊 整 合 行 銷 活 動, 吸 引 國 內 外 旅 客 深 度 體 驗 臺 灣 農 業, 推 廣 地 產 地 消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參 與 國 內 外 國 際 旅 展 或 推 廣 會 8 場 次 邀 請 國 內 外 旅 遊 業 者 及 媒 體 踩 線 報 導 9 場 次 與 擴 充 農 業 易 遊 網 功 能 及 英 日 語 服 務 等 ( 三 ) 培 育 青 年 農 民 人 力 : 1 農 委 會 陳 主 委 保 基 於 104 年 6 月 17 日 參 加 中 彰 投 地 區 與 青 年 農 民 有 約 座 談 會, 宣 布 提 供 專 案 輔 導 之 青 年 農 民 申 貸 青 年 從 農 創 業 貸 款 最 高 500 萬 元 為 期 3 年 零 利 率 利 息 補 貼, 期 能 協 助 青 年 農 民 穩 健 與 擴 大 經 營 規 模 2 辦 理 青 年 農 民 專 案 輔 導, 針 對 102 年 遴 選 100 名 青 年 農 民 提 供 第 2 年 之 經 營 管 理 與 產 銷 輔 導, 並 完 成 第 2 屆 專 案 輔 導 青 年 農 民 遴 選, 增 加 水 產 養 殖 青 年, 計 遴 選 6 組 團 隊 及 82 名 個 人, 共 有 106 名 青 年, 已 於 104 年 1 月 啟 動 輔 導,6 月 已 完 成 經 營 診 斷 3 建 構 農 村 青 年 農 民 在 地 交 流 及 服 務 平 臺,102 年 輔 導 建 立 14 個 交 流 平 臺,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有 15 個 平 臺, 逾 1,250 位 青 年 農 民 加 入, 平 均 年 齡 35 歲, 營 造 在 地 支 持 輔 導 127

13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與 交 流 環 境 4 農 民 學 院 規 劃 農 民 專 業 訓 練 及 農 場 見 習, 本 期 共 辦 理 農 業 入 門 初 階 進 階 計 90 梯 次 2,662 人 次 結 業 ; 其 簽 約 之 見 習 農 場 共 有 157 家, 共 131 人 參 與 見 習 農 民 學 院 資 訊 平 臺 共 服 務 1 萬 0,311 人 次 完 成 報 名, 幫 助 5,171 人 次 以 電 話 電 郵 或 線 上 諮 詢 解 決 問 題 ( 四 )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培 訓 2,237 社 區 14 萬 4,430 人, 達 全 國 農 村 數 52%; 累 計 輔 導 完 成 研 提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539 社 區, 較 103 年 底 增 加 38 社 區 實 施 農 村 再 生 社 區 建 設, 改 善 農 村 基 礎 生 產 條 件 與 生 活 機 能, 累 計 1,513 社 區 受 益 七 強 化 農 業 信 用 保 證 機 制, 推 動 政 策 性 農 業 專 案 貸 款 ( 一 ) 健 全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經 營 體 質,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全 體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逾 期 放 款 金 額 60 億 元, 逾 放 比 率 0.61%, 備 抵 呆 帳 覆 蓋 率 %, 分 別 較 93 年 1 月 底 減 少 935 億 元 降 低 17.1 個 百 分 點 及 增 加 個 百 分 點,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風 險 承 擔 能 力 及 資 產 品 質 已 大 幅 提 升 ( 二 ) 推 動 政 策 性 農 業 專 案 貸 款, 協 助 農 漁 業 者 取 得 營 農 所 需 資 金, 且 因 應 農 業 政 策 逐 漸 轉 型, 自 103 年 10 月 新 增 農 企 業 貸 款, 將 貸 款 對 象 由 個 別 農 漁 民 擴 大 至 農 企 業, 支 應 用 途 涵 蓋 農 業 生 產 及 相 關 運 銷 加 工, 配 合 農 業 新 產 業 鏈 發 展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政 策 性 農 業 專 案 貸 款 餘 額 億 元, 約 21.3 萬 名 農 漁 業 者 受 益, 並 利 用 農 業 信 用 保 證 機 制, 協 助 農 漁 業 者 取 得 農 業 融 資 128

133 衛 生 福 利 拾 壹 衛 生 福 利 一 精 進 醫 療 體 系, 維 護 民 眾 健 康 ( 一 ) 提 升 醫 事 人 力 素 質 : 1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核 定 374 家 機 構 辦 理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計 畫,, 受 訓 人 數 1,684 人 2 本 期 共 補 助 35 家 訓 練 醫 院 辦 理 中 醫 醫 療 機 構 負 責 醫 師 訓 練 計 畫,, 接 受 188 名 中 醫 師 訓 練 ( 二 ) 提 升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 年 計 有 128 家 醫 院 申 請 醫 院 評 鑑 及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 不 含 精 神 專 科 醫 院 ), 另 賡 續 辦 理 醫 院 緊 急 醫 療 能 力 分 級 評 定,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全 國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計 有 重 度 級 34 家 中 度 級 82 家 及 一 般 級 77 家 2 全 民 急 救 AED APP APP 於 104 年 4 月 22 日 正 式 上 線, 透 過 智 慧 型 手 機 或 平 版 電 腦 下 載, 即 可 便 捷 地 獲 取 自 動 體 外 心 臟 電 擊 去 顫 器 (AED) 最 近 設 置 地 點 線 上 急 救 教 材 及 相 關 Q&A 等 訊 息, 爭 取 傷 病 患 之 急 救 黃 金 時 間 3 自 101 年 起, 於 醫 院 評 鑑 醫 學 中 心 任 務 指 標 增 列 提 升 醫 療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急 重 症 照 護 品 質 試 辦 基 準, 爰 於 102 年 起 辦 理 醫 學 中 心 支 援 離 島 及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醫 院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獎 勵 計 畫,, 由 19 家 醫 學 中 心 支 援 18 家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醫 院 之 急 重 症 醫 師 人 力, 協 助 其 達 成 醫 院 緊 急 醫 療 能 力 分 級 標 準 之 要 求, 以 提 升 急 重 症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19 家 醫 學 中 心 計 有 72 名 專 科 醫 師 提 供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醫 院 之 急 重 症 醫 療 服 務 ( 三 ) 推 動 醫 療 事 故 補 償 制 度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生 育 事 故 救 濟 審 議 會 計 受 理 301 件 次 申 請 案 件, 初 步 審 定 281 件, 符 合 救 濟 要 件 計 231 件 ( 含 覆 議 案 件 ), 救 濟 金 額 為 2 億 2,396 萬 餘 元 ( 四 ) 改 善 護 理 執 業 環 境, 提 升 護 理 照 護 品 質 : 1 辦 理 護 理 改 革 - 近 中 程 計 畫,,,, 並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彙 定 醫 療 機 構 護 理 人 員 工 時 規 範,, 將 勞 動 部 執 行 醫 院 勞 動 條 件 檢 查 結 果 納 入 醫 院 評 鑑 查 核 及 衛 生 局 年 度 督 導 考 核 重 點, 以 保 障 護 理 人 員 勞 動 權 益 年 2 月 9 日 公 告 修 正 醫 院 評 鑑 基 準, 將 全 日 平 均 護 病 比 納 為 正 式 條 文 ( 醫 學 中 心 1:9 區 域 醫 院 1:12 地 區 醫 院 1:15, 且 醫 學 中 心 白 班 平 均 護 病 比 應 達 1:7 之 標 準 ), 未 達 標 準 者 限 期 2 個 月 內 改 善, 屆 時 未 改 善 者 即 為 不 合 格 3 另 為 鼓 勵 醫 院 改 善 護 病 比, 達 到 較 評 鑑 基 準 更 佳 之 護 病 比, 推 動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提 升 住 院 護 理 照 護 品 質 方 案,,,104 年 度 由 原 專 款 20 億 元 移 列 至 健 保 總 額 之 一 般 服 務, 擴 大 辦 理 推 動 護 病 比 連 動 機 制 129

13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4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護 理 人 力 已 達 14 萬 7,992 人, 較 改 革 方 案 公 布 前 (101 年 4 月 底, 護 理 人 員 執 業 13 萬 6,415 人 ) 新 增 1 萬 1,577 人 ( 五 ) 健 全 特 殊 醫 療 照 護 : 1 持 續 推 動 104 年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牙 醫 門 診 總 額 特 殊 醫 療 服 務 計 畫 提 供 特 定 身 心 障 礙 者 牙 醫 醫 療 服 務, 本 期 服 務 6 萬 8,285 人 次 2 提 供 藥 癮 病 人 戒 治 醫 療 服 務, 指 定 戒 治 機 構 計 159 家, 提 供 個 案 門 診 急 診 住 院 出 院 後 之 追 蹤 與 轉 介 服 務 指 定 替 代 治 療 執 行 機 構 153 家, 協 助 鴉 片 類 物 質 成 癮 者 戒 除 藥 癮,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替 代 治 療 人 數 達 4 萬 1,435 人 ( 六 ) 推 動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及 自 殺 防 治 工 作 :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學 校 等 單 位 及 21 個 縣 ( 市 ) 政 府 衛 生 局, 推 動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網 絡, 並 持 續 委 辦 安 心 專 線, 提 供 24 小 時 免 付 費 專 業 諮 詢,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服 務 3 萬 4,971 人 次, 篩 檢 出 有 自 殺 意 念 之 電 話 通 數 為 6,335 通, 及 時 阻 止 自 殺 個 案 計 223 人 自 殺 已 連 續 5 年 退 出 國 人 10 大 主 要 死 因 103 年 自 殺 死 亡 人 數 為 3,546 人, 較 102 年 減 少 19 人 ;104 年 5 月 自 殺 死 亡 人 數 初 步 統 計 為 1,271 人, 較 103 年 同 期 減 少 191 人 ( 七 ) 落 實 精 神 病 人 照 護 : 年 已 公 告 精 神 科 醫 院 精 神 護 理 之 家 及 精 神 復 健 機 構 評 鑑 基 準, 預 計 計 9 月 完 成 130 家 精 神 照 護 機 構 實 地 評 鑑 與 不 定 時 輔 導 訪 查 作 業 2 追 蹤 關 懷 社 區 精 神 病 人,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追 蹤 人 數 計 14 萬 2,646 人, 訪 視 次 數 29 萬 5,427 人 次, 平 均 訪 視 次 數 為 2.07 次, 其 中 面 訪 病 人 比 率 為 41% ( 八 ) 推 動 國 際 健 康 產 業, 擴 大 產 業 發 展 : 開 辦 僑 安 專 案, 協 助 東 南 亞 特 定 國 家 僑 民 申 請 來 臺 進 行 健 康 檢 查 美 容 醫 學 及 疾 病 治 療,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224 團 共 4,041 人 次 來 臺 另 外 籍 人 士 來 臺 接 受 健 檢 醫 美 及 醫 療 等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本 期 計 有 13 萬 6,447 人 次, 服 務 人 次 與 產 值 均 有 穩 定 成 長 ( 九 ) 發 揮 部 立 醫 院 公 衛 任 務 : 1 中 期 照 護 服 務 : 協 助 急 性 病 患 生 活 機 能 之 恢 復, 避 免 過 早 入 住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或 再 住 院, 以 節 省 社 會 及 健 保 資 源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有 20 家 部 立 醫 院 開 辦 中 期 照 護, 合 計 設 置 343 床, 收 案 187 人, 成 功 返 家 人 數 76 人, 返 家 率 41% 2 關 懷 弱 勢 族 群 之 醫 療 照 顧 : (1) 漸 凍 人 照 護 病 房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照 護 161 人 次, 總 計 2,658 人 日, 並 辦 理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157 場 次, 民 眾 衛 教 宣 導 28 場 次 (2) 失 智 失 能 社 區 照 護 :104 年 24 家 部 立 醫 院 辦 理 失 智 失 能 社 區 照 護 服 務,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篩 檢 2459 人 次 收 案 228 人 衛 教 宣 導 計 4,374 人 (3) 中 低 收 入 戶 民 眾 健 康 管 理 計 畫 : 本 計 畫 101 年 進 行 試 辦,103 年 增 至 20 家 醫 院, 累 計 130

135 衛 生 福 利 個 案 服 務 自 102 年 起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總 收 案 4,987 人, 其 中 進 行 疾 病 管 理 服 務 6,324 人 次, 健 康 促 進 服 務 6,032 人 次 (4) 公 務 養 護 床 2,027 床 ( 精 神 公 務 床 1,724 床 漢 生 病 公 務 床 300 床 烏 腳 病 公 務 床 3 床 ) 4 支 援 偏 遠 離 島 地 區 醫 療, 強 化 地 區 醫 療 服 務 : 衛 福 部 4 家 醫 院 透 過 醫 療 影 像 判 讀 系 統 (IRC), 自 99 年 2 月 起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支 援 偏 遠 地 區 醫 院 16 家, 山 地 離 島 衛 生 所 23 家 醫 院 部 分 判 讀 18 萬 5,773 件 山 地 離 島 衛 生 所 3 萬 3,746 件, 合 計 21 萬 8,959 件 5 衛 福 部 澎 湖 醫 院 設 置 心 導 管 室, 截 至 104 年 5 月 底 止, 共 執 行 200 名 個 案 ( 十 ) 提 升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療, 年 截 至 6 月 底 止, 衛 生 福 利 部 空 中 轉 診 審 核 中 心 計 申 請 案 件 共 139 案, 核 准 119 件, 核 准 率 為 85.6% ( 十 一 ) 推 動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 為 提 升 民 眾 使 用 遠 距 健 康 照 護 服 務,103 年 9 月 26 日 核 定 12 個 地 方 政 府 衛 生 局 於 轄 區 公 共 場 所 設 置 970 個 社 區 生 理 量 測 服 務 據 點 與 1,900 個 獨 居 老 人 於 居 家 使 用 遠 距 照 護 服 務,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12 個 地 方 政 府 設 置 833 個 社 區 據 點 及 1,194 個 居 家 據 點, 使 用 戶 數 達 1 萬 5,087 人, 量 測 人 次 達 6 萬 956 人 次 二 推 動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完 善 照 護 體 系 ( 一 ) 推 動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量 能 提 升 計 畫 : 自 104 年 9 月 起 推 動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量 能 提 升 計 畫, 本 計 畫 係 考 量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已 達 階 段 性 目 標, 且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法 已 完 成 立 法, 故 於 104 年 至 107 年 運 用 已 有 之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與 長 照 服 務 網 基 礎, 推 動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量 能 提 升 計 畫 1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階 段 性 目 標 已 達 成 : (1)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自 97 年 起 推 動 迄 今, 失 能 老 人 服 務 涵 蓋 率 已 由 2.3% 提 升 至 33.2%, 已 達 成 計 畫 訂 定 之 目 標 (20%);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提 供 8 項 服 務 內 容, 共 15 萬 5,288 人 (2) 申 請 評 估 服 務 連 結 與 輸 送 之 服 務 機 制 以 完 整 建 立, 目 前 並 已 於 22 個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成 立 62 個 照 管 中 心 及 其 分 站 (3) 依 據 衛 福 部 103 年 之 長 照 資 源 盤 點, 迄 103 年 可 提 供 社 政 或 衛 政 之 長 照 服 務 單 位, 居 家 式 服 務 共 1,053 家 社 區 式 服 務 控 233 家 機 構 式 服 務 共 1,536 家 2 長 照 服 務 網 計 畫 自 102 年 起 推 動, 截 至 104 年 5 月 底 止, 已 建 置 70 個 綜 合 型 長 照 服 務 據 點, 已 服 務 8,758 人,315 萬 8,616 人 次, 持 續 推 動 臺 灣 368 照 顧 服 務 計 畫 - 一 鄉 鎮 一 日 照,, 目 前 已 完 成 建 置 22 個 失 智 症 社 區 服 務 - 長 照 樂 智 社 區 服 務 據 點, 截 至 104 年 4 月 底 止, 已 服 務 失 智 症 者 6,673 人 次, 家 屬 2,464 人 次, 社 區 宣 導 活 動 171 場 計 8,974 人 次 3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法 甫 通 過, 可 依 法 設 置 長 照 基 金, 發 展 服 務 及 人 力 資 源 : (1)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法 草 案 業 於 104 年 5 月 15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3 日 公 布, 並 自 106 年 6 月 起 正 式 施 行,104 年 起 研 議 並 完 成 相 關 配 套, 包 括 一 個 法 律 ( 長 照 法 人 法 ) 及 131

13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8 個 子 法 已 於 104 年 6 月 2 日 召 開 地 方 政 府 說 明 會, 並 製 作 懶 人 包 建 立 粉 絲 團 (FB) 增 進 與 各 界 溝 通 (2)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法 並 通 過 設 立 長 照 發 展 基 金,5 年 至 少 120 億 元 ; 用 於 長 照 相 關 服 務 及 人 力 資 源 之 發 展, 以 及 服 務 品 質 與 效 率 之 提 升 年 至 107 年 推 動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量 能 提 升 計 畫, 在 長 期 照 顧 保 險 法 草 案 完 成 立 法 並 正 式 實 施 前, 除 持 續 提 供 民 眾 既 有 長 照 服 務 外, 專 注 投 入 長 照 人 力 充 實 與 培 訓 建 立 連 續 照 顧 體 系 並 強 化 長 照 管 理 機 制 適 度 發 展 長 照 服 務 產 業 長 照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與 強 化, 更 運 用 長 照 基 金 布 建 偏 遠 地 區 長 照 資 源 開 辦 相 關 專 業 訓 練 並 充 實 人 力 資 源, 目 標 為 建 構 以 高 齡 者 及 家 庭 需 求 為 核 心 之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積 極 整 備 開 辦 長 照 保 險 所 需 之 相 關 資 源, 持 續 增 進 並 兼 顧 我 國 長 照 服 務 之 質 與 量 ( 二 ) 規 劃 長 照 保 險 : 1 研 擬 長 期 照 顧 保 險 法 草 案, 於 104 年 6 月 4 日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後 續 仍 將 持 續 加 強 向 各 界 溝 通 說 明 2 開 發 長 照 保 險 訪 視 評 估 及 失 能 等 級 判 定 之 行 動 載 具 模 組 以 提 升 作 業 效 率, 並 規 劃 擇 定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臺 中 市 高 雄 市 及 花 蓮 縣 進 行 試 辦 三 落 實 健 保 改 革, 健 全 保 險 財 務 ( 一 ) 改 善 全 民 健 保 財 務 : 1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103 年 健 保 補 充 保 險 費 約 466 億 元,104 年 1 月 至 4 月 約 152 億 元, 收 繳 情 況 符 合 預 期 2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健 保 權 責 基 礎 下 收 支 累 計 結 餘 約 1,968 億 元, 財 務 情 形 良 好 3 加 強 查 核 健 保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虛 報 浮 報 醫 療 費 用 違 規 情 事,104 年 截 至 6 月 底 止, 訪 查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432 家, 占 特 約 之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家 數 1.58%.58% ( 二 ) 推 動 支 付 制 度 改 革 : 導 入 住 院 診 斷 關 聯 群 (DRG) 支 付 制 度 : 第 1 階 段 於 99 年 導 入 164 項 DRG, 第 2 階 段 於 103 年 7 月 導 入 237 項 DRG; 依 104 年 1 月 至 3 月 醫 院 申 報 資 料, 住 院 件 數 為 16.7 萬 件, 較 前 一 年 同 期 減 少 1.9%; 平 均 住 院 天 數 為 3.95 天, 較 前 一 年 減 少 0.37 天, 下 降 10.7%; 整 體 件 數 下 降 平 均 住 院 天 數 下 降, 減 少 不 必 要 之 住 院 及 醫 療 服 務 104 年 1 月 至 3 月 DRG 支 付 點 數 與 實 際 申 報 點 數 比 值 為 1.192, 較 前 一 年 同 期 增 加 0.058, 支 付 點 數 與 實 際 點 數 比 值 成 長, 醫 療 效 率 提 升 ( 三 ) 擴 大 照 顧 弱 勢 民 眾 : 1 健 保 費 補 助 方 面,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受 補 助 者 計 318 萬 餘 人, 補 助 金 額 129 億 餘 元 2 欠 費 及 就 醫 相 關 費 用 之 協 助 方 面, 對 繳 交 健 保 費 有 困 難 之 弱 勢 民 眾,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紓 困 貸 款 部 分, 核 貸 1,373 件, 金 額 0.95 億 元 ; 分 期 繳 納 部 分, 核 准 5.7 萬 件, 金 額

137 衛 生 福 利 億 元 ; 愛 心 轉 介 補 助 4,600 件, 金 額 950 萬 元 3 醫 療 保 障 方 面,102 年 1 月 起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依 據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37 條 規 定 立 法 意 旨, 僅 對 於 有 經 濟 能 力 但 拒 不 繳 納 保 險 費 者, 始 予 暫 行 停 止 保 險 給 付 ( 鎖 卡 ), 並 輔 導 其 儘 速 處 理 欠 費, 對 於 無 力 繳 納 健 保 費 之 弱 勢 民 眾, 均 不 會 被 鎖 卡 104 年 6 月 欠 費 不 鎖 卡 人 數 約 為 81.1 萬 人, 就 醫 均 無 障 礙 ( 四 ) 推 動 健 保 雲 端 藥 歷 系 統 : 1 為 避 免 醫 師 重 複 處 方 及 病 人 重 複 用 藥, 提 升 用 藥 安 全 及 品 質, 建 置 以 病 人 為 中 心 之 健 保 雲 端 藥 歷 系 統, 提 供 醫 師 或 藥 師 查 詢 就 醫 病 人 過 去 3 個 月 之 用 藥 紀 錄, 作 為 開 立 藥 物 參 考 2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有 1 萬 3,884 家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查 詢 使 用 104 年 第 1 季 成 效, 與 前 一 年 同 期 相 比, 每 張 處 方 藥 品 平 均 品 項 數 由 3.40 項 降 低 為 3.22 項 ; 每 人 平 均 藥 費 由 2,987 元 降 低 至 2,265 元 門 診 病 人 跨 院 所 6 類 藥 品 用 藥 日 數 重 疊 率 分 析 等 各 項 指 標, 亦 均 呈 現 下 降 情 形, 顯 示 建 置 健 保 雲 端 藥 歷 系 統 已 有 成 效 四 對 重 大 傳 染 病, 落 實 防 治 措 施 ( 一 ) 流 感 大 流 行 之 因 應 : 年 度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於 10 月 1 日 開 始 執 行, 實 施 對 象 包 含 65 歲 以 上 長 者 安 養 等 機 構 住 民 罕 見 疾 病 重 大 傷 病 6 個 月 以 上 至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醫 事 及 衛 生 防 疫 人 員 禽 畜 養 殖 相 關 人 員 50 歲 至 64 歲 高 風 險 慢 性 病 患 及 孕 婦 等 8 類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接 種 290 萬 劑, 接 種 率 較 上 一 年 度 略 微 提 升 2 因 應 國 內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疫 情, 自 104 年 1 月 9 日 起 落 實 高 風 險 群 健 康 監 測, 針 對 發 生 禽 流 感 案 例 禽 場 執 行 禽 隻 撲 殺 及 環 境 清 消 之 第 一 線 工 作 人 員 主 動 監 測 健 康 狀 況, 截 至 7 月 17 日 止, 監 測 約 7,694 人, 皆 未 發 現 有 人 類 禽 流 感 病 例 ( 二 ) 落 實 登 革 熱 之 防 治 :104 年 截 至 8 月 9 日 止, 本 土 登 革 熱 確 定 病 例 累 計 676 例, 主 要 集 中 於 臺 南 市 469 例 高 雄 市 185 例, 其 餘 縣 ( 市 )22 例 召 開 流 行 疫 情 處 理 協 調 會 報, 並 於 南 部 設 立 登 革 熱 防 治 研 究 中 心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38 條 第 67 條 及 第 70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業 於 104 年 6 月 2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17 日 公 布, 對 於 不 主 動 清 除 孳 生 源 者 將 可 加 強 裁 罰, 並 給 予 到 場 配 合 緊 急 防 治 工 作 之 民 眾 公 假 ( 三 ) 控 制 腸 病 毒 之 疫 情 : 腸 病 毒 71 型 最 易 引 起 嚴 重 併 發 症 及 死 亡,104 年 腸 病 毒 71 型 較 不 活 躍, 計 有 4 例 重 症 確 定 病 例, 其 中 2 例 死 亡, 分 別 為 新 生 兒 感 染 克 沙 奇 B5 A16 型 之 案 例 ( 四 ) 辦 理 愛 滋 病 之 防 治 : 1 截 至 104 年 7 月 底 止, 累 計 通 報 3 萬 0,054 例 本 國 籍 感 染 者, 而 104 年 1 月 至 7 月 新 增 通 報 1,345 人, 其 中 男 男 間 性 行 為 者 1,041 人 ( 占 77.4%) 2 針 對 高 危 險 族 群, 已 建 立 多 元 化 諮 詢 服 務 及 宣 導 管 道, 促 其 強 化 自 我 健 康 管 理 並 落 實 安 全 133

13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性 行 為 另 委 託 設 置 5 家 同 志 健 康 社 區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諮 詢 教 育 篩 檢 等 服 務, 並 擴 大 辦 理 易 感 族 群 之 篩 檢 與 諮 詢 服 務,104 年 截 至 7 月 底 止, 服 務 數 達 10 萬 5,822 人 次 3 推 動 藥 癮 愛 滋 減 害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全 國 共 設 置 848 處 衛 教 諮 詢 服 務 站 411 臺 針 具 自 動 服 務 機, 累 計 發 出 針 具 200 萬 餘 支, 針 具 回 收 率 達 90% 以 上 4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傳 染 防 治 及 感 染 者 權 益 保 障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業 於 104 年 1 月 20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2 月 4 日 公 布, 取 消 對 非 本 國 籍 感 染 者 入 境 及 停 留 居 留 限 制, 且 調 整 醫 療 費 用 給 付 政 策 刻 正 配 合 修 正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檢 驗 及 治 療 費 用 給 付 辦 法 及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權 益 保 障 辦 法 ( 五 ) 推 動 結 核 病 十 年 減 半 : 1 推 動 結 核 病 人 直 接 觀 察 治 療 (DOTS)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7 月 底 止, 參 加 此 項 治 療 之 計 畫 個 案 共 計 6,356 人, 執 行 率 達 97%, 有 效 避 免 後 續 產 生 抗 藥 或 復 發 之 情 形 2 擴 大 推 動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治 療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7 月 底 止, 計 有 2,714 人 加 入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治 療 計 畫, 有 效 避 免 渠 等 個 案 以 後 發 病 且 造 成 傳 染 ( 六 ) 加 強 醫 療 照 護 機 構 感 染 管 制 : 1 為 提 升 醫 院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品 質, 委 託 辦 理 104 年 醫 院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作 業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由 感 染 症 專 科 醫 師 及 感 染 管 制 師, 協 同 各 地 方 政 府 衛 生 局 人 員 進 行 實 地 查 核, 提 供 醫 院 執 行 感 染 管 制 相 關 建 議,104 年 度 預 定 查 核 365 家 醫 院 2 為 推 動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落 實 感 染 管 制 作 為, 以 保 障 各 類 服 務 對 象 及 工 作 人 員 之 健 康 安 全,104 年 由 各 地 方 政 府 衛 生 局 依 據 護 理 機 構 感 染 管 制 查 核 作 業 規 範, 查 核 一 般 護 理 之 家 188 家 產 後 護 理 之 家 132 家 及 精 神 護 理 之 家 21 家 ( 七 ) 推 動 預 防 接 種 新 政 策 : 為 降 低 幼 童 罹 患 侵 襲 性 肺 炎 鏈 球 菌 感 染 症 (IPD),104 年 1 月 起 將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PCV) 納 入 幼 兒 常 規 接 種 疫 苗 項 目, 提 供 出 生 滿 2 個 月 以 上 幼 兒 接 種 ( 八 ) 新 興 傳 染 病 疫 情 之 因 應 : 1 為 因 應 104 年 5 月 南 韓 發 生 之 MERS( 莫 士 ) 疫 情, 於 5 月 22 日 成 立 應 變 小 組, 並 召 開 指 揮 官 會 議, 強 化 疫 情 監 視 與 風 險 評 估 提 升 檢 驗 量 能 加 強 邊 境 管 制 完 備 醫 療 體 系 拓 展 國 際 合 作 持 續 多 元 風 險 溝 通 等 6 大 防 治 策 略, 且 擬 定 境 外 移 入 個 案 3 種 情 境 之 3 套 因 應 措 施 另 針 對 從 南 韓 入 境 旅 客 加 強 檢 疫, 全 面 發 放 健 康 管 理 須 知 ; 要 求 全 國 醫 療 院 所 提 高 警 覺, 檢 視 防 護 裝 備, 看 診 時 務 必 詢 問 個 案 旅 遊 史 職 業 史 接 觸 史 及 群 聚 史, 加 強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及 進 行 模 擬 演 練 ; 依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於 全 國 指 定 134 家 傳 染 病 隔 離 醫 院, 並 指 定 6 家 應 變 醫 院 專 責 收 治 病 患 年 3 月 建 置 伊 波 拉 防 疫 訓 練 中 心,,,, 且 舉 辦 首 梯 訓 練, 共 計 有 菲 律 賓 馬 來 西 亞 印 尼 新 加 坡 寮 國 及 越 南 等 6 國 16 名 醫 護 人 員 參 與 培 訓 國 際 防 疫 人 員 134

139 衛 生 福 利 五 強 化 民 眾 參 與, 促 進 國 人 健 康 ( 一 ) 辦 理 癌 症 防 治 工 作 : 1 透 過 多 元 管 道 宣 導 及 推 動 檳 榔 健 康 危 害 工 作, 建 立 拒 檳 社 會 常 模, 透 過 跨 部 會 合 作, 建 立 無 檳 支 持 環 境, 開 辦 戒 檳 班 推 動 戒 檳 服 務 18 歲 以 上 男 性 嚼 檳 率 已 由 96 年 之 17.2% 降 至 103 年 之 9.7% 2 推 動 子 宮 頸 癌 乳 癌 大 腸 癌 及 口 腔 癌 篩 檢, 本 期 完 成 萬 人 次,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120 萬 人 次 乳 房 攝 影 檢 查 42.2 萬 人 次 糞 便 潛 血 檢 查 64.7 萬 人 次 口 腔 黏 膜 檢 查 49.4 萬 人 次, 確 認 為 癌 症 或 癌 前 病 變 有 子 宮 頸 癌 1,764 人 癌 前 病 變 5,245 人 ; 乳 癌 1,213 人 ; 大 腸 癌 759 人 息 肉 1 萬 2,544 人 ; 口 腔 癌 596 人 口 腔 癌 前 病 變 1,804 人 3 推 動 醫 院 癌 症 診 療 品 質 認 證, 以 提 供 具 醫 學 實 證 並 以 病 人 為 中 心 之 癌 症 照 護, 截 至 103 年 年 底 止, 全 國 共 有 55 家 醫 院 通 過 認 證,104 年 共 計 8 家 醫 院 提 出 認 證 申 請 ( 二 ) 落 實 菸 害 防 制 : 1 落 實 執 行 菸 害 防 制 法,, 本 期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共 稽 查 31.9 萬 餘 家 次, 處 分 3,815 件, 罰 鍰 萬 餘 元 18 歲 以 上 吸 菸 率 由 97 年 21.9% 降 至 103 年 16.4%, 禁 菸 公 共 場 所 二 手 菸 暴 露 率 亦 降 至 103 年 之 7.5% 2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施 行 國 家 公 園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風 景 特 定 區 及 森 林 遊 樂 區 場 所 之 指 定 區 域 與 公 園 綠 地, 為 除 吸 菸 區 外, 不 得 吸 菸 ; 未 設 吸 菸 區, 全 面 禁 止 吸 菸 之 場 所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各 地 方 政 府 稽 查 次 數 共 計 1 萬 9,303 次, 處 分 563 件, 罰 鍰 93.8 萬 元 3 二 代 戒 菸 服 務 由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收 入 補 助,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3,192 家 合 約 醫 事 機 構 提 供 服 務, 透 過 巡 迴 醫 療 已 100% 涵 蓋 全 臺 各 鄉 鎮 市 區 二 代 戒 菸 自 101 年 3 月 實 施 至 104 年 4 月, 已 服 務 28 萬 2,994 人, 較 開 辦 前 同 期 (98 年 3 月 至 101 年 2 月 ) 之 14 萬 5,275 人 成 長 94.79% 4 推 動 無 菸 醫 院 並 參 與 國 際 認 證, 目 前 共 有 199 家 醫 院 參 與,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我 國 共 有 11 家 醫 院 榮 獲 全 球 無 菸 醫 院 國 際 金 獎 認 證, 為 所 有 網 絡 中 得 獎 醫 院 家 數 最 多 之 國 家 ( 三 ) 推 動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暨 肥 胖 之 防 治 工 作 : 1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核 定 19 個 地 方 政 府 147 個 社 區 單 位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相 關 議 題 2 推 動 健 康 城 市 健 康 促 進 醫 院,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有 12 個 縣 ( 市 ) 11 個 地 區 加 入 西 太 平 洋 健 康 城 市 聯 盟 (AFHC);150 家 機 構 (136 家 醫 院,13 家 衛 生 所,1 家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 通 過 WHO 健 康 促 進 醫 院 國 際 網 絡 認 證 年 以 2015 與 健 康 為 伍 為 主 軸, 檢 視 及 改 善 致 胖 環 境, 帶 動 規 律 運 動 及 健 康 飲 食 風 潮,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32 萬 6,364 人 參 與, 共 減 重 37 萬 7,623 公 斤 ( 四 ) 辦 理 生 育 保 健 服 務 : 135

14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全 國 依 法 設 置 哺 集 乳 室 之 場 所 共 有 2, 處, 各 縣 ( 市 ) 自 願 設 置 哺 集 乳 室 之 場 所 共 有 717 處 2 提 供 新 住 民 懷 孕 婦 女 未 納 健 保 產 前 檢 查 補 助, 本 期 補 助 5,827 人 次 ; 全 面 補 助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本 期 計 8 萬 3,7,707 案, 篩 檢 率 % 2% 3 補 助 新 生 兒 先 天 性 代 謝 異 常 疾 病 篩 檢 共 11 項,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補 助 篩 檢 9 萬 9,439 案, 篩 檢 率 達 99% 全 面 補 助 出 生 3 個 月 內 之 新 生 兒 聽 力 篩 檢,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9 萬 6,719 人, 篩 檢 率 達 97.2% ( 五 ) 推 動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 持 續 推 動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認 證,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124 家 機 構 (112 家 醫 院 5 家 衛 生 所 7 家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 通 過 認 證 六 加 強 食 品 管 理, 保 障 用 藥 安 全 ( 一 ) 跨 部 會 協 調 強 化 食 品 安 全 措 施 : 1 本 院 食 品 安 全 辦 公 室 持 續 協 調 跨 部 會 查 察 不 安 全 食 品, 已 查 獲 含 孔 雀 綠 禁 藥 蒲 燒 鰻 無 照 彈 珠 汽 水 工 廠 海 關 人 員 勾 結 報 關 人 員 調 包 食 品 及 提 供 抽 驗 資 訊 花 茶 農 藥 殘 留 地 下 水 假 冒 桶 裝 礦 泉 水 等 食 品 案 件,104 年 7 月 10 日 亦 查 獲 工 業 用 二 氧 化 氯 使 用 於 麵 條 案 查 獲 不 法 食 品 係 政 府 推 動 全 面 食 安 改 善 必 經 之 路, 本 院 食 品 安 全 辦 公 室 將 持 續 檢 討 及 精 進 年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世 界 衛 生 日 主 題 為 從 農 場 到 餐 桌, 保 證 食 品 安 全,,,, 本 院 食 品 安 全 辦 公 室 於 104 年 6 月 間 以 臺 灣 食 品 安 心 啟 航 串 聯 多 個 食 品 活 動 為 食 品 安 全 週,, 與 農 委 會 合 作 於 第 25 屆 臺 北 國 際 食 品 展 設 立 臺 灣 館,, 透 過 食 安 專 區 科 技 與 網 路 呈 現 食 品 雲 之 目 標 與 架 構, 並 以 油 品 管 理 農 產 品 追 溯 制 度 等 實 際 案 例, 說 明 政 府 作 為 3 食 品 安 全 專 案 聯 合 稽 查, 針 對 民 生 生 活 消 費 關 係 密 切 且 每 日 生 活 必 需 影 響 健 康 重 大 之 食 品, 包 含 麵 粉 食 鹽 茶 葉 包 裝 飲 用 水 蛋 品 及 水 果 等, 結 合 中 央 相 關 部 會 地 方 政 府 檢 警 調, 持 續 稽 查, 依 法 嚴 懲 並 公 布 稽 查 結 果 年 10 月 31 日 實 施 油 品 分 流 管 理, 輸 入 之 油 品 需 於 海 關 進 口 報 單 上 填 報 用 途, 並 依 申 請 用 途 分 類 管 理, 輸 入 之 食 用 油 飼 料 用 油 工 業 用 油 生 質 柴 油 等, 皆 須 經 主 管 機 關 查 驗 或 核 發 用 途 證 明, 輸 入 後 管 制 及 追 蹤 其 流 向 用 途 本 院 食 品 安 全 辦 公 室 自 103 年 12 月 起, 每 月 召 開 輸 入 油 品 管 理 跨 部 會 協 調 會 議,, 建 立 機 關 間 追 蹤 勾 稽 比 對 機 制, 並 督 導 跨 部 會 資 訊 系 統 介 接 勾 稽, 自 實 施 油 品 分 流 管 理 至 今, 尚 無 發 現 非 法 流 用 情 事 5 本 院 食 品 安 全 辦 公 室 自 103 年 10 月 22 日 成 立 至 今, 已 辦 理 35 次 處 理 黑 心 食 品 事 件 等 相 關 會 議, 並 於 104 年 3 月 25 日 及 6 月 25 日 召 開 104 年 第 1 次 及 第 2 次 食 品 安 全 會 報, 另 持 續 盤 整 及 協 調 督 導 相 關 機 關 落 實 加 重 刑 責 罰 金 提 高 檢 舉 獎 金 鼓 勵 檢 舉 油 品 分 流 管 理 廢 油 回 收 管 理 三 級 品 管 食 品 追 溯 追 蹤 及 食 品 GMP 改 革 等 8 項 食 品 安 全 強 化 措 施, 並 持 續 推 動 建 置 食 品 雲 等 資 訊 平 臺, 建 構 食 安 有 信 心, 消 費 真 安 心 之 生 活 環 境 136

141 衛 生 福 利 ( 二 ) 加 強 食 品 安 全 監 測 : 1 食 品 監 測 檢 驗 : 本 期 完 成 市 售 與 包 裝 場 農 產 品 殘 留 農 藥 監 測 1,194 件, 不 合 格 162 件 ; 完 成 食 品 中 動 物 用 藥 殘 留 監 測 171 件, 不 合 格 4 件 ; 完 成 市 售 食 品 中 真 菌 毒 素 含 量 監 測 270 件, 不 合 格 19 件 ; 完 成 市 售 蔬 果 中 重 金 屬 ( 鉛, 鎘 ) 含 量 監 測 94 件 食 米 中 重 金 屬 ( 鉛, 鎘 與 汞 ) 含 量 監 測 70 件 市 售 食 米 農 藥 殘 留 監 測 100 件, 均 符 合 規 定 不 合 格 之 案 件 由 地 方 政 府 衛 生 局 依 法 處 辦, 並 透 過 跨 部 會 協 調 機 制 進 行 源 頭 改 善 2 食 品 稽 查 抽 驗 : 針 對 重 點 施 政 項 目 高 風 險 食 品 項 目 及 輿 情 關 切 議 題 加 強 稽 查 抽 驗, 本 期 督 導 並 聯 合 衛 生 局 辦 理 專 案 稽 查 共 計 12 項, 包 含 年 節 食 品 元 宵 節 節 慶 食 品 清 明 節 食 品 豆 製 品 暨 素 食 豆 製 品 食 品 容 器 食 品 添 加 物 販 售 業 者 米 粉 及 冬 粉 製 造 輸 入 食 品 及 相 關 產 品 申 報 符 合 性 等 稽 查 專 案, 不 合 格 案 件 均 由 地 方 政 府 衛 生 局 依 法 處 辦 3 不 法 情 事 跨 部 會 聯 合 查 辦 : 就 民 眾 陳 情 案 件 及 本 院 預 警 會 報 情 資 或 衛 福 部 主 動 發 現 之 違 法 事 件, 聯 合 或 協 請 地 方 政 府 查 辦, 共 計 59 件, 不 合 格 案 件 均 由 地 方 政 府 衛 生 局 依 法 處 辦 ( 三 ) 強 化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 1 加 強 進 口 食 品 管 理 : 本 期 辦 理 輸 入 食 品 報 驗 30 萬 7,012 批, 抽 樣 檢 驗 2 萬 3,401 批, 公 布 548 則 不 合 格 之 進 口 食 品 訊 息 ; 進 口 牛 肉 產 品 執 行 三 管 五 卡 管 制 措 施, 輸 入 查 驗 牛 肉 產 品 6,077 批, 抽 驗 191 批, 均 符 合 規 定 ; 市 售 牛 肉 原 產 地 ( 國 ) 標 示 稽 查 計 3,051 件, 合 格 率 99.9% 2 我 國 輸 入 食 用 油 品 管 理, 自 104 年 1 月 26 日 起, 訂 定 報 驗 義 務 人 於 輸 入 食 用 油 脂 特 殊 營 養 食 品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專 案 進 口 者, 應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其 輸 入 散 裝 或 150 公 升 以 上 大 包 裝 食 用 油 脂, 則 須 檢 附 出 口 國 之 官 方 衛 生 證 明, 落 實 食 品 輸 入 前 之 源 頭 管 理 3 為 強 化 業 者 落 實 自 主 管 理, 於 104 年 5 月 27 日 預 告 民 生 相 關 大 宗 物 資, 包 括 黃 豆 玉 米 小 麥 澱 粉 麵 粉 糖 鹽 及 醬 油 等 8 大 製 造 及 輸 入 業 者, 以 及 因 應 茶 安 事 件 之 茶 葉 輸 入 業 者 及 茶 葉 飲 料 製 造 工 廠, 自 104 年 7 月 31 日 起 實 施 強 制 性 檢 驗 4 持 續 擴 大 實 施 追 溯 追 蹤 制 度 業 別, 除 103 年 已 公 告 之 業 別 外, 於 104 年 6 月 8 日 預 告 要 求 具 工 廠 公 司 或 商 業 登 記 之 茶 葉 輸 入 業 者 資 本 額 3,000 萬 元 以 上 包 裝 茶 葉 飲 料 製 造 工 廠 大 宗 物 資 ( 黃 豆 玉 米 小 麥 麵 粉 澱 粉 食 鹽 糖 ) 及 黃 豆 製 品 輸 入 及 製 造 業 者, 自 104 年 7 月 31 日 起 分 階 段 實 施 追 溯 追 蹤 制 度 年 4 月 15 日 預 告 訂 定 嬰 兒 及 較 大 嬰 兒 配 方 食 品 與 市 售 包 裝 乳 粉 及 調 製 乳 粉 產 品 業 者 應 建 立 食 品 及 相 關 產 品 追 溯 追 蹤 系 統 草 案 將 依 製 造 輸 入 販 售 業 別 分 階 段 實 施 6 賡 續 辦 理 工 廠 登 記 商 業 登 記 或 公 司 登 記 之 食 品 業 者 須 辦 理 登 錄 政 策, 截 至 104 年 7 月 8 日 止, 業 者 登 錄 家 數 為 22 萬 2,208 家, 並 持 續 新 增 應 登 錄 始 得 營 業 之 食 品 業 者 相 關 類 別 規 模 及 實 施 日 期 7 為 確 保 日 本 輸 臺 食 品 之 安 全, 於 104 年 5 月 15 日 施 行 公 告, 要 求 福 島 5 縣 以 外, 其 他 所 137

14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有 日 本 輸 入 食 品 皆 應 檢 附 日 本 官 方 或 官 方 授 權 機 關 ( 構 ) 之 產 地 證 明 文 件, 或 經 衛 福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認 可 之 可 證 明 產 地 文 件 及 特 定 區 域 之 特 定 食 品 需 檢 附 輻 射 檢 測 證 明, 始 可 申 請 輸 入 食 品 查 驗 8 於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告 食 品 或 食 品 添 加 物 工 廠 未 單 獨 設 立 者 ( 分 廠 分 照 制 度 ), 應 於 105 年 6 月 10 日 前 完 成 辦 理 單 獨 設 立, 不 得 於 同 一 廠 址 及 廠 房 同 時 從 事 非 食 品 之 製 造 加 工 及 調 配 9 於 104 年 6 月 3 日 修 正 發 布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檢 舉 案 件 處 理 及 獎 勵 辦 法, 修 正 重 點 包 含 : 明 定 多 元 化 之 檢 舉 管 道 納 入 受 理 檢 舉 案 件 管 轄 及 處 理 之 相 關 規 定 提 高 檢 舉 違 規 情 節 較 重 大 或 社 會 關 注 議 題 案 件 之 獎 金 增 訂 檢 舉 人 資 料 相 關 保 密 規 定 10 於 104 年 5 月 29 日 公 告 修 正 包 裝 食 品 含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原 料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食 品 添 加 物 含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原 料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及 散 裝 食 品 含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原 料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另 包 裝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物 自 104 年 12 月 31 日 起 施 行 ( 以 製 造 日 期 為 準 ), 散 裝 食 品 依 品 項 及 對 象 分 3 階 段 施 行, 第 1 階 段 為 104 年 7 月 1 日, 第 2 階 段 為 104 年 10 月 1 日, 第 3 階 段 為 104 年 12 月 31 日 11 為 使 連 鎖 飲 料 業 連 鎖 便 利 商 店 業 及 連 鎖 速 食 業 等 直 接 供 應 飲 食 場 所 資 訊 透 明 化, 訂 定 連 鎖 飲 料 便 利 商 店 及 速 食 業 之 現 場 調 製 飲 料 標 示 規 定 自 104 年 7 月 31 日 施 行 ( 四 ) 建 構 安 全 用 藥 環 境 : 1 推 動 藥 品 優 良 製 造 規 範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國 內 107 家 西 藥 製 劑 廠 34 家 醫 用 氣 體 廠 14 家 執 行 藥 品 包 裝 作 業 之 物 流 廠 4 家 製 劑 先 導 工 廠 符 合 PIC/S GMP 規 範 ; 另 有 21 家 原 料 藥 廠 ( 共 172 品 項 ) 4 家 原 料 先 導 工 廠 符 合 GMP 規 範 推 動 醫 療 器 材 優 良 製 造 規 範 (GMP),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醫 療 器 材 GMP/QSD 認 可 登 錄 共 3,768 件, 國 內 製 造 廠 15.8% 國 外 製 造 廠 84.2% 2 本 期 衛 生 機 關 查 處 違 規 藥 物 化 粧 品 及 食 品 廣 告 案 件, 核 予 行 政 處 分 3,002 件, 罰 鍰 計 7,168.2 萬 元, 廣 告 違 規 比 率 由 99 年 1 月 13.9%, 下 降 至 104 年 6 月 4.91% 3 針 對 國 內 自 行 研 發 之 醫 療 器 材 案 件, 建 立 專 案 輔 導 機 制,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輔 導 45 案, 核 准 上 市 15 件, 達 臨 床 試 驗 階 段 者 9 件, 完 成 技 術 轉 移 3 件,10 件 輔 導 中 4 為 方 便 民 眾 及 醫 療 人 員 瀏 覽 上 市 後 產 品 之 品 質 及 安 全 資 訊, 整 合 藥 物 化 粧 品 相 關 通 報 主 題 網 站, 建 立 通 報 及 安 全 監 視 專 區 5 強 化 上 市 後 藥 品 安 全 及 品 質 監 控 評 估 及 風 險 管 控,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完 成 227 件 藥 品 安 全 性 再 評 估, 其 中 99 件 要 求 廠 商 執 行 風 險 管 控 措 施 4 項 成 分 藥 品 要 求 下 市 ; 完 成 調 查 處 理 2,830 件 疑 似 重 大 品 質 瑕 疵 事 件, 並 有 216 項 藥 品 要 求 回 收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監 控 國 內 外 醫 療 器 材 警 訊 1,576 則, 摘 譯 公 告 46 則 相 關 警 訊 於 通 報 及 安 全 監 視 專 區 6 協 助 業 者 依 主 要 作 用 模 式 判 定 創 新 複 合 性 藥 物 應 以 藥 品 或 醫 療 器 材 列 管, 有 效 審 查 及 管 理 138

143 衛 生 福 利 該 類 產 品,104 年 4 月 1 日 預 告 訂 定 複 合 性 藥 物 判 定 要 點 草 案 7 因 應 國 際 法 規 管 理 趨 勢, 加 強 品 質 管 理,104 年 3 月 4 日 預 告 修 正 斷 層 掃 描 用 正 子 放 射 同 位 素 調 製 作 業 要 點 3 月 6 日 公 告 修 正 藥 品 生 體 可 用 率 及 生 體 相 等 性 試 驗 準 則 預 告 修 正 藥 物 樣 品 贈 品 管 理 辦 法 4 月 15 日 修 正 藥 品 查 驗 登 記 審 查 準 則 4 月 22 日 預 告 訂 定 藥 品 仿 單 應 刊 載 賦 形 劑 成 分 名 或 品 名 草 案 年 4 月 14 日 公 告 醫 用 軟 體 分 類 分 級 參 考 指 引 及 4 月 2 日 預 告 訂 定 複 合 性 藥 物 判 定 要 點,, 提 供 產 業 界 開 發 產 品 申 請 查 驗 登 記 之 參 考 年 1 月 13 日 公 告 訂 定 Triclocarban 成 分 為 化 粧 品 含 有 醫 療 或 毒 劇 藥 品 之 基 準,,,4 月 8 日 公 告 修 正 申 請 含 藥 化 粧 品 含 新 化 合 物 成 分 應 檢 附 之 技 術 性 基 本 資 料 及 4 月 22 日 公 告 訂 定 化 粧 品 中 禁 止 使 用 Coal Tar 成 分,, 保 障 消 費 者 使 用 化 粧 品 之 安 全 年 4 月 21 日 公 告 修 正 適 用 罕 見 疾 病 防 治 及 藥 物 法 之 藥 物 品 項, 新 增 認 定 Teriflunomide 為 適 用 罕 見 疾 病 防 治 及 藥 物 法 之 藥 物, 維 護 罕 見 疾 病 用 藥 權 益 ; 另 為 確 保 臨 床 試 驗 受 試 者 之 權 益,104 年 1 月 16 日 預 告 人 類 細 胞 治 療 產 品 查 驗 登 記 審 查 基 準 草 案 2 月 13 日 預 告 藥 品 臨 床 試 驗 計 畫 - 技 術 性 資 料 申 請 作 業 指 引 4 月 10 日 預 告 人 類 細 胞 治 療 產 品 捐 贈 者 合 適 性 判 定 基 準 11 建 置 用 藥 照 護 之 藥 事 服 務 模 式,104 年 共 成 立 25 家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徵 選 104 家 正 確 用 藥 學 校,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辦 理 社 區 衛 生 教 育 活 動 306 場 次, 學 校 至 社 區 藥 局 觀 摩 12 場 次 ( 五 ) 有 效 防 制 藥 物 濫 用 : 1 加 強 管 制 藥 品 流 向 查 核, 本 期 實 地 稽 核 9,956 家 次, 查 獲 違 規 者 計 196 家 (1.79%) 2 辦 理 藥 物 濫 用 通 報, 本 期 醫 療 院 所 共 計 通 報 藥 物 濫 用 8,433 件, 較 103 年 同 期 之 9,179 件, 減 少 8.1% ( 六 ) 落 實 中 藥 管 理 : 1 辦 理 GMP 中 藥 廠 後 續 查 廠,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辦 理 26 家 GMP 中 藥 廠 後 續 查 廠 2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查 處 違 規 中 藥 廣 告, 核 予 行 政 處 分 57 件, 罰 鍰 計 萬 元 ; 查 處 違 規 中 藥 產 品, 核 予 行 政 處 分 15 件, 罰 鍰 計 34.5 萬 元 ; 查 處 違 規 中 藥 行 為, 核 予 行 政 處 分 14 件, 罰 鍰 計 40.5 萬 元 3 依 據 海 峽 兩 岸 醫 藥 衛 生 合 作 協 議,,,,104 年 5 月 5 日 實 施 修 正 應 施 輸 入 查 驗 中 藥 材 之 相 關 查 驗 規 定,, 擴 大 中 藥 材 邊 境 查 驗 品 項, 計 16 項 進 口 量 大 之 中 藥 材 實 施 邊 境 查 驗,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查 驗 完 成 6,981 件 中 藥 材 報 驗 通 關 案, 總 計 3 萬 3,696 公 噸, 其 中 2 件 黃 耆 檢 驗 不 合 格, 以 退 運 處 分 139

14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七 擴 大 關 懷 弱 勢, 賡 續 社 會 救 助 ( 一 ) 提 供 低 收 入 戶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每 月 發 給 家 庭 生 活 扶 助 費 及 高 中 ( 職 ) 以 上 就 學 生 活 扶 助 費 等 相 關 費 用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核 發 家 庭 生 活 補 助 費 30 億 4,463 萬 1,041 元 就 學 生 活 補 助 費 19 億 1,399 萬 3,210 元, 計 14 萬 5,666 戶 34 萬 2,987 人 受 益 ( 二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計 31 億 3,751 萬 6,392 元 202 萬 8,592 人 次 受 益 ( 三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社 會 救 助 法 法 定 照 顧 人 口, 計 照 顧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達 25 萬 6,019 戶 67 萬 8,725 人 ( 四 ) 賡 續 辦 理 馬 上 關 懷 專 案, 擴 大 關 懷 弱 勢,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核 發 1 億 0,026 萬 餘 元 協 助 7,068 個 弱 勢 家 庭 八 推 動 社 會 工 作, 強 化 志 願 服 務 ( 一 )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社 會 工 作 教 育 訓 練, 強 化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補 助 辦 理 18 案 110 萬 5,000 元 ( 二 )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觀 摩 及 意 識 凝 聚 活 動 等, 以 開 發 社 區 人 力 資 源, 營 造 福 利 化 社 區,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補 助 155 件 1,301 萬 6,500 元 ( 三 )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志 願 服 務 教 育 訓 練 研 習 觀 摩 獎 勵 表 揚 宣 傳 推 廣 與 充 實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補 助 辦 理 104 案 280 萬 9,200 元 九 推 展 社 會 福 利, 健 全 家 庭 功 能 ( 一 ) 婦 女 福 利 及 家 庭 支 持 : 1 為 提 升 婦 女 公 平 發 展 機 會, 推 動 婦 女 培 力 中 程 計 畫,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婦 女 權 益 及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補 助 經 費 740 萬 餘 元 2 提 供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及 弱 勢 婦 女 生 活 扶 助 與 支 持, 截 至 104 年 3 月 底 止, 補 助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計 1 萬 1,794 戶 家 庭 ( 女 性 家 長 1 萬 0,521 戶 男 性 家 長 1,273 戶 ) 扶 助 9,475 萬 餘 元 ; 請 地 方 政 府 落 實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扶 助 措 施, 以 減 輕 其 家 庭 照 顧 負 擔 3 為 鼓 勵 單 親 進 修,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委 託 辦 理 單 親 培 力 計 畫,104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補 助 單 親 家 長 就 讀 大 專 校 院 與 高 中 職 學 雜 費 及 臨 時 托 育 費 用, 計 198 萬 餘 元 4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協 助 外 籍 配 偶 解 決 生 活 適 應 問 題,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班 及 促 進 多 元 文 化 融 合 與 適 應 服 務 外 籍 配 偶 支 持 性 服 務 措 施, 補 助 592 萬 餘 元 5 為 減 輕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家 庭 之 經 濟 負 擔, 提 供 早 期 療 育 費 用 補 助,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補 助 5,101 萬 元,2 萬 7,469 人 次 兒 童 受 益 140

145 衛 生 福 利 6 減 輕 家 庭 育 兒 負 擔, 營 造 優 質 托 育 環 境 : (1) 為 提 升 社 區 托 育 品 質 及 托 育 服 務,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托 育 資 源 中 心, 自 101 年 起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有 87 處 開 辦 營 運 服 務 超 過 112 萬 人 次 (2) 建 構 平 價 優 質 之 托 育 環 境,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公 私 協 力 平 價 托 嬰 中 心, 提 供 托 育 服 務, 自 101 年 起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有 77 所 開 辦 營 運 收 托 人 數 計 3,751 人 (3) 為 建 立 居 家 式 托 育 管 理 機 制,103 年 12 月 1 日 實 施 居 家 式 托 育 服 務 提 供 者 登 記 及 管 理 辦 法, 居 家 托 育 人 員 依 法 納 入 政 府 管 理 輔 導 體 系, 透 過 管 理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保 障 兒 童 照 顧 安 全,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有 2 萬 1,938 人 取 得 服 務 登 記 證 書 (4) 為 減 輕 家 庭 托 育 負 擔, 提 供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補 助 5 億 5,406 萬 8,710 元 6 萬 6,234 名 幼 童 受 益 7 及 早 發 現 家 庭 困 境, 辦 理 兒 少 高 風 險 家 庭 處 遇 服 務 : (1) 為 及 早 發 現 家 庭 兒 少 照 顧 困 境, 預 防 兒 虐 事 件, 推 動 高 風 險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處 遇 服 務 方 案,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篩 檢 訪 視 1 萬 3,294 個 家 庭 協 助 2 萬 0,027 位 兒 童 及 少 年 擴 大 辦 理 兒 虐 預 警 機 制, 推 動 6 歲 以 下 弱 勢 兒 童 主 動 關 懷 方 案, 針 對 全 國 領 有 政 府 生 活 扶 助 未 納 入 全 民 健 保 受 刑 人 6 歲 以 下 子 女 領 取 馬 上 關 懷 救 助 金 及 急 難 救 助 金 家 戶 之 6 歲 以 下 兒 童 給 予 主 動 關 懷,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服 務 4,758 人 次 (2) 辦 理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期 能 分 擔 家 庭 照 顧 壓 力, 提 升 家 庭 照 顧 功 能,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辦 理 51 個 方 案 補 助 1,765 萬 餘 元 (3) 設 置 全 國 未 成 年 懷 孕 諮 詢 專 線 (0800 ( ) 及 未 成 年 懷 孕 求 助 網 站, 協 助 未 成 年 人 面 對 懷 孕 議 題,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服 務 379 人 次,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271 人 次 ; 追 蹤 關 懷 服 務 16 人 次 ; 求 助 網 站 瀏 覽 計 3 萬 9,523 人 次, 諮 詢 信 件 157 件 ( 二 )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 年 賡 續 辦 理 兒 童 及 少 年 健 保 及 醫 療 補 助, 中 低 收 入 戶 兒 童 及 少 年 健 保 費 補 助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補 助 6 億 5,573 萬 3,893 元 118 萬 7,183 人 次 受 益 ;3 歲 以 下 兒 童 醫 療 費 用 補 助 截 至 104 年 5 月 底 止, 共 補 助 8 億 8,293 萬 1,043 元 526 萬 5,222 人 次 受 益 2 協 助 遭 變 故 或 家 庭 功 能 需 支 持 之 家 庭 紓 緩 經 濟 壓 力, 提 供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補 助 7,962 萬 4,180 元 ; 協 助 3,795 戶 家 庭 照 顧 6,399 名 兒 童 少 年 訪 視 服 務 1 萬 8,471 次 3 辦 理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本 期 計 補 助 24 億 9,061 萬 2,130 元 20 萬 0,421 名 0 歲 至 2 歲 幼 童 受 益 年 6 月 4 日 公 布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 簡 稱 CRC) 施 行 法, 自 103 年 11 月 20 日 施 行 為 推 動 CRC 施 行 法, 積 極 辦 理 教 材 編 撰 教 育 訓 練 及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計 畫 等, 以 促 進 兒 少 權 利 5 配 合 全 國 兒 童 安 全 日 並 核 定 兒 童 及 少 年 安 全 實 施 方 案,, 賡 續 結 合 各 相 關 部 會, 落 141

14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實 人 身 居 家 交 通 校 園 遊 戲 水 域 就 業 其 他 安 全 等 8 大 面 向 之 推 動 策 略 ; 另 因 應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28 條 規 定, 強 化 跨 部 會 橫 向 協 調 推 動 兒 少 事 故 傷 害 立 法 精 神, 成 立 兒 童 及 少 年 事 故 傷 害 防 制 推 動 小 組,, 建 構 兒 少 安 全 保 護 網 ( 三 )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 1 設 置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設 置 2,017 處, 就 近 提 供 老 人 所 需 健 康 促 進 關 懷 訪 視 餐 飲 服 務 及 電 話 問 安 等 多 元 服 務, 逾 21 萬 名 老 人 受 益 2 針 對 未 接 受 公 費 安 置 之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發 放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截 至 104 年 3 月 底 止, 共 核 撥 7 億 9,858 萬 元 12 萬 0,940 人 受 益 ; 發 給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特 別 照 顧 津 貼, 截 至 104 年 3 月 底 止, 計 核 撥 117 萬 8,500 元 2,357 人 次 受 益 3 為 協 助 經 濟 困 難 及 減 輕 老 人 繳 納 保 險 費 或 部 分 負 擔 醫 療 費 用 之 負 擔, 補 助 70 歲 以 上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補 助 47 萬 4,336 人 次 4 補 助 收 容 安 置 於 財 團 法 人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之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重 病 住 院 看 護 費, 每 人 每 日 補 助 1,800 元, 每 年 最 高 補 助 21 萬 6,000 元,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補 助 委 託 安 置 之 3 家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5 為 保 障 弱 勢 老 人 口 腔 健 康,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領 有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費 經 各 級 政 府 全 額 補 助 收 容 安 置 經 各 級 政 府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間 照 顧 及 住 宿 式 照 顧 費 用 達 50% 以 上 之 老 人 裝 置 假 牙,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3 萬 餘 人 受 益 十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增 進 福 利 服 務 ( 一 )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與 需 求 評 估 : 1 為 確 保 鑑 定 品 質, 自 99 年 起 辦 理 鑑 定 人 員 之 教 育 訓 練,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完 成 4,293 位 鑑 定 醫 師 及 9,922 位 鑑 定 人 員 訓 練 ; 另 自 100 年 起 辦 理 需 求 評 估 人 員 之 教 育 訓 練,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辦 理 39 場 次 教 育 訓 練, 完 成 301 位 需 求 評 估 人 員 訓 練 2 為 滿 足 不 同 生 涯 階 段 身 心 障 礙 者 需 求, 主 動 提 供 所 需 之 福 利 與 服 務, 賡 續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與 需 求 評 估 新 制,, 建 構 更 完 善 之 身 心 障 礙 服 務 措 施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各 地 方 政 府 已 受 理 72 萬 9,624 件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之 申 請, 核 發 證 明 59 萬 0,262 件 ( 二 )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 1 保 障 身 心 障 礙 者 經 濟 安 全, 對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 且 符 合 相 關 規 定 者, 核 發 生 活 補 助 費, 截 至 104 年 3 月 底 止, 計 核 撥 50 億 5,339 萬 餘 元 34 萬 8,864 人 受 益 2 辦 理 日 間 及 住 宿 式 照 顧 服 務,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照 顧 技 藝 陶 冶 及 住 宿 養 護 等 服 務, 截 至 104 年 3 月 底 止, 依 法 立 案 之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計 272 所 服 務 1 萬 8,903 人 3 補 助 中 度 重 度 極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核 撥 142

147 衛 生 福 利 金 額 計 16 億 3,915 萬 餘 元, 領 取 人 數 達 55 萬 6,742 人 受 益, 輕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則 由 地 方 政 府 負 擔 4 為 促 進 身 心 障 礙 者 社 會 參 與, 提 升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使 其 權 益 獲 得 充 分 保 障,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輔 具 費 用 補 助, 截 至 104 年 3 月 底 止, 計 核 撥 1 億 6,983 萬 餘 元 1 萬 7,021 人 次 受 益 ( 三 ) 落 實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利 公 約 ( 簡 稱 CRPD) 推 動 計 畫 : 為 推 動 CRPD 施 行 法, 本 院 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 成 立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推 動 小 組,104 年 2 月 16 日 及 7 月 13 日 召 開 2 次 小 組 會 議, 依 法 定 期 程 積 極 推 動 法 規 檢 視 國 家 報 告 與 宣 導 各 項 工 作 十 一 提 升 專 業 職 能, 強 化 保 護 服 務 ( 一 ) 強 化 保 護 服 務 : 1 建 立 通 報 單 一 窗 口 (113) 及 標 準 處 理 程 序, 本 期 113 保 護 專 線 計 接 線 9 萬 5,082 通 電 話, 提 供 7 萬 9,796 件 諮 詢 及 通 報 服 務 2 辦 理 家 暴 及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多 元 處 遇 模 式 及 庇 護 安 置 服 務, 本 期 提 供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保 護 扶 助 計 55 萬 餘 人 次, 扶 助 金 額 2 億 餘 元 ; 提 供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保 護 扶 助 計 10 萬 餘 人 次, 扶 助 金 額 5,000 萬 餘 元 3 加 強 兒 少 保 護 通 報 案 件 分 級 分 類 調 查 處 遇, 本 期 由 政 府 介 入 保 護 之 兒 少 計 有 5,280 人 4 本 期 由 政 府 依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提 供 兒 少 保 護 相 關 服 務, 計 有 20 萬 餘 人 次 5 對 偏 差 行 為 之 高 關 懷 兒 童 少 年 提 供 輔 導 與 服 務 方 案, 本 期 辦 理 40 個 兒 童 少 年 輔 導 團 體 工 作 及 偏 差 行 為 少 年 家 庭 外 展 服 務 方 案, 輔 導 1,167 人 6 加 強 提 供 男 性 針 對 家 庭 議 題 之 諮 詢 與 輔 導, 辦 理 104 年 度 男 性 關 懷 專 線 服 務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受 理 9,516 通 電 話, 計 8,402 人 次 7 成 立 兒 少 保 護 醫 療 示 範 中 心 5 家, 提 供 疑 似 受 虐 兒 童 及 少 年 篩 查 及 身 心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及 出 院 後 輔 導,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服 務 420 人 ( 二 ) 加 強 防 治 網 絡 功 能 : 建 立 反 性 別 暴 力 資 源 網, 包 括 性 別 暴 力 及 兒 少 保 護 等 議 題,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資 料 1 萬 5,997 筆 ; 積 極 完 善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及 兒 少 保 護 事 件 相 關 防 制 措 施 作 為, 召 開 6 場 重 大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及 兒 少 虐 待 事 件 個 案 檢 討 會, 計 討 論 29 件 重 大 案 件 ( 三 ) 精 進 專 業 知 能 :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防 治 兒 少 保 護 及 兒 少 性 交 易 防 制 專 業 人 才 訓 練,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本 期 計 辦 理 23 場 次,910 人 次 參 加 ; 另 針 對 未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之 非 告 訴 乃 論 性 侵 害 案 件 研 訂 相 關 標 準 處 理 作 業 規 定 十 二 推 廣 年 金 保 險, 增 進 社 會 安 全 ( 一 ) 國 民 年 金 被 保 險 人 數, 截 至 104 年 4 月 底 止, 計 有 360 萬 2,967 人 143

14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二 )104 年 5 月 核 發 各 項 給 付 ( 含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及 原 住 民 給 付 ) 人 數 達 145 萬 9,777 人 ;104 年 截 至 5 月 底 止, 國 民 年 金 各 項 給 付 核 發 總 金 額, 計 265 億 8,868 萬 餘 元 十 三 發 展 醫 藥 資 訊, 推 動 生 技 厚 生 ( 一 ) 發 展 衛 生 醫 療 資 訊 : 1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分 別 有 362 家 醫 院 3,575 家 診 所 報 備 實 施 電 子 病 歷 2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342 家 醫 院 完 成 介 接, 可 進 行 病 歷 跨 院 互 通 調 閱 完 成 1,690 家 診 所 及 山 地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48 家 衛 生 所 電 子 病 歷 交 換 調 閱 系 統, 其 中 10 家 衛 生 所 並 完 成 電 子 病 歷 製 作 管 理 系 統 3 營 運 醫 事 憑 證 管 理 中 心, 持 續 簽 發 醫 事 憑 證, 提 供 醫 事 人 員 與 機 構 電 子 認 證 電 子 簽 章 及 資 料 加 密 等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製 發 醫 事 憑 證 IC 卡 52 萬 餘 張 ( 二 ) 加 強 生 醫 科 技 研 發 : 1 強 化 科 技 中 程 綱 要 規 劃 策 略, 推 動 醫 療 衛 生 藥 物 食 品 社 會 保 險 生 技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以 及 奈 米 生 技 醫 藥 等 國 家 型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執 行 587 件 計 畫, 研 發 成 果 收 入 計 1,625 萬 3,074 元 2 執 行 4 件 中 草 藥 科 技 發 展 研 究 計 畫 5 件 中 醫 藥 臨 床 研 究 計 畫 6 件 中 醫 藥 整 合 型 計 畫, 發 表 12 篇 研 究 論 文, 其 中 11 篇 刊 載 於 科 學 引 用 指 數 (SCI) 之 期 刊 中 ( 生 物 醫 學 化 學 等 相 關 領 域 期 刊 ); 持 續 兩 岸 學 術 研 究 合 作, 探 討 中 藥 飲 片 品 質 問 題 ; 規 劃 製 作 中 醫 藥 相 關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以 充 實 文 官 e 學 苑 及 全 民 e 學 堂 數 位 學 習 平 臺 資 料 庫 ( 三 ) 卓 越 臨 床 試 驗 及 癌 症 研 究 體 系 :104 年 度 推 動 提 升 臨 床 試 驗 創 新 及 競 爭 力 計 畫, 計 補 助 6 家 臨 床 試 驗 中 心, 截 至 6 月 底 止, 已 新 增 臨 床 試 驗 案 件 299 件, 含 國 際 213 件, 本 土 86 件, 其 中 由 研 究 計 畫 主 持 人 (PI) 自 行 發 起 40 件 ( 四 ) 強 化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研 發 能 量 : 1 積 極 開 發 之 A 型 流 感 H7N9 疫 苗, 已 完 成 臨 床 前 試 驗 評 估, 於 104 年 2 月 獲 准 執 行 第 I/II 期 臨 床 試 驗, 並 於 3 月 取 得 PIC/S GMP 評 鑑 許 可 本 項 疫 苗 已 技 轉 國 內 廠 商,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將 協 助 其 後 續 臨 床 研 究 進 行, 以 達 成 扶 植 國 內 產 業 與 協 助 政 府 防 疫 措 施 之 雙 重 目 標 2 成 功 開 發 出 新 型 小 分 子 C 型 肝 炎 病 毒 抑 制 劑, 目 前 已 完 成 臨 床 前 相 關 毒 理 試 驗, 將 協 助 技 轉 廠 商 後 續 新 藥 審 查 (IND) 申 請 事 宜 此 項 創 新 技 術 榮 獲 103 年 國 家 發 明 創 作 獎 發 明 金 牌, 更 已 完 成 全 球 專 利 布 局 3 編 撰 慢 性 腎 臟 病 臨 床 診 療 指 引,, 集 合 國 內 155 位 專 家, 籌 組 23 個 編 審 團 隊, 召 開 多 場 會 議 凝 聚 共 識, 初 步 提 出 531 條 相 關 臨 床 建 議 內 容, 預 定 於 104 年 年 底 正 式 出 版 發 行, 以 提 供 國 人 適 用 之 慢 性 腎 臟 病 臨 床 診 療 與 照 護 依 據 4 運 用 兒 童 長 期 發 展 追 蹤 資 料, 探 討 兒 童 體 重 過 重 之 影 響 因 素, 分 析 結 果 建 議 國 小 學 童 過 重 144

149 衛 生 福 利 及 肥 胖 之 防 治 需 從 7 歲 前 開 始, 及 早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介 入 措 施 課 後 多 做 運 動 留 意 與 家 人 之 互 動 內 容 及 加 強 與 同 儕 互 動 之 穩 定 等 104 年 4 月 成 立 兒 童 醫 學 及 健 康 研 究 中 心,,,, 規 劃 集 結 國 內 兒 童 醫 學 與 健 康 研 究 領 域 專 家 進 行 整 合 性 研 究, 以 提 升 我 國 兒 童 健 康 水 平 及 健 康 福 祉 ( 五 ) 推 動 中 醫 藥 科 技 發 展 : 中 醫 研 究 成 果 具 有 GLP-1 受 體 調 控 活 性 之 化 合 物 及 其 用 途 申 請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將 有 助 應 用 於 糖 尿 病 肥 胖 代 謝 症 候 群 及 神 經 退 化 性 疾 病 等 之 治 療 藥 物 開 發 十 四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促 成 國 際 接 軌 ( 一 ) 參 與 國 際 衛 生 組 織 : 1 第 68 屆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於 104 年 5 月 18 日 至 26 日 在 瑞 士 日 內 瓦 召 開, 由 衛 福 部 蔣 部 長 丙 煌 率 團 以 觀 察 員 身 分 受 邀 出 席 蔣 部 長 於 WHA 全 會 就 大 會 主 題 發 言, 與 各 國 分 享 我 國 因 應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大 規 模 傳 染 病 流 行 或 天 然 災 害 所 帶 來 之 健 康 威 脅, 建 立 具 緊 急 事 件 應 變 能 力 之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 我 代 表 團 亦 積 極 參 與 技 術 性 委 員 會, 並 針 對 28 項 技 術 性 議 題 發 言 與 各 國 交 流, 議 題 包 括 : : 傳 染 性 疾 病 之 監 測 與 整 備 非 傳 染 性 疾 病 之 預 防 與 控 制 後 2015 年 發 展 議 程 永 續 的 健 康 財 源 與 全 面 性 覆 蓋 等, 發 言 次 數 為 歷 年 之 最, 充 分 展 現 我 國 醫 藥 衛 生 實 力 另 我 方 代 表 團 於 大 會 期 間, 順 利 與 美 日 歐 盟 中 國 大 陸 等 國 家 及 重 要 國 際 組 織 辦 理 54 場 雙 邊 會 談, 就 多 項 議 題 交 換 意 見, 促 進 未 來 雙 方 醫 衛 合 作 年 度 亞 洲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APEC) 第 1 次 衛 生 工 作 小 組 (Health Working Group, HWG) 會 議 於 104 年 1 月 26 日 至 27 日 菲 律 賓 克 拉 克 舉 辦, 衛 福 部 提 出 1 項 新 計 畫 案 : : : APEC Conference on Prevention, Control and Care for Multi-Drug Resistant Tuberculosis (MDR-TB), and Supply of Second-Line Anti-Tuberculosis Drug,,, 此 提 案 在 HWG 7 個 新 提 案 中, 公 開 排 序 名 列 第 一 ( 二 ) 推 動 國 際 衛 生 合 作 : 1 委 託 辦 理 104 年 度 推 展 非 洲 地 區 國 家 衛 生 醫 療 合 作 計 畫,,,, 協 助 非 洲 區 域 國 家 公 共 衛 生 工 作 之 推 展 ; 辦 理 太 平 洋 六 友 邦 及 友 我 國 家 醫 療 合 作 計 畫,, 包 含 駐 馬 紹 爾 群 島 臺 灣 衛 生 中 心 計 畫 等 8 項 計 畫, 派 遣 醫 護 人 員 提 供 當 地 民 眾 醫 療 服 務, 並 協 助 進 行 各 項 公 共 衛 生 推 廣 活 動, 含 降 低 學 童 寄 生 蟲 發 生 率 高 血 壓 糖 尿 病 等 慢 性 病 防 治 及 婦 幼 衛 生 工 作 2 委 託 辦 理 臺 灣 國 際 醫 療 衛 生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計 畫,, 本 期 共 培 訓 來 自 3 個 國 家 共 4 人 次 之 國 外 醫 事 人 員 ( 迄 今 共 培 訓 來 自 49 個 國 家 共 981 人 次 之 國 外 醫 事 人 員 ) 3 衛 福 部 配 合 外 交 部 所 規 劃 之 中 華 民 國 協 助 海 地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計 畫,, 執 行 3 項 公 衛 醫 療 面 向 子 計 畫 : : 臺 灣 健 康 促 進 中 心 計 畫 捐 贈 醫 療 器 材 計 畫 防 疫 生 根 計 畫,, 協 助 進 行 災 後 重 建, 雙 方 人 員 互 訪 交 流, 捐 贈 1 批 價 值 約 200 萬 之 醫 療 資 訊 設 備, 以 及 安 排 4 人 來 臺 接 受 資 訊 系 統 相 關 訓 練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進 行 54 人 次 之 雙 方 人 員 互 訪 交 流 ; 145

15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捐 贈 20 批 醫 療 器 材 醫 藥 與 防 疫 物 資 ; 培 訓 26 名 海 地 醫 護 實 驗 室 與 流 行 病 學 人 員 146

151 環 境 資 源 拾 貳 環 境 資 源 一 組 織 建 制 邁 向 永 續 ( 一 ) 健 全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機 制 : 本 期 共 召 開 10 次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委 員 會 議, 完 成 8 件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14 件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書 1 件 因 應 對 策 及 19 件 變 更 內 容 對 照 表 等 環 評 書 件 審 查 本 期 辦 理 185 次 已 通 過 環 評 案 件 之 個 案 監 督, 另 六 輕 等 6 件 因 環 評 審 查 結 論 或 委 員 會 附 帶 決 議 所 成 立 之 監 督 委 員 會 共 召 開 12 次 會 議, 並 會 同 監 看 環 境 監 測 採 樣 情 形 6 次 ( 二 ) 推 動 國 際 交 流 :104 年 4 月 舉 辦 國 際 環 境 夥 伴 計 畫 1 周 年 系 列 活 動, 包 括 周 年 展 全 球 環 境 教 育 夥 伴 計 畫 執 行 委 員 會 會 議 生 態 學 校 種 子 訓 練 工 作 坊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體 驗 營 倡 議 城 市 清 潔 空 氣 夥 伴 活 動 及 零 廢 棄 圓 桌 論 壇 等, 除 提 供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強 化 雙 邊 及 多 邊 區 域 共 同 合 作, 並 使 各 界 瞭 解 該 計 畫 執 行 1 周 年 成 果 ( 三 ) 提 升 環 境 檢 測 技 術 : 本 期 完 成 2,305 件, 共 3 萬 1,316 項 次 樣 品 檢 測, 公 告 環 境 檢 測 標 準 方 法 15 種 ( 四 ) 強 化 環 保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 本 期 辦 理 完 成 環 保 專 業 訓 練 87 班 期, 共 4,262 人 次 訓 練, 環 保 證 照 訓 練 4,876 人 次, 核 ( 補 ) 發 合 格 證 書 4,267 張 ( 五 ) 提 升 環 保 簽 證 品 質 : 執 行 環 工 技 師 簽 證 查 核, 本 期 共 計 查 核 簽 證 案 件 14 場 次, 包 括 簽 證 案 件 現 場 查 核 5 場 次 及 執 業 機 構 9 場 次 二 節 能 減 碳 共 利 環 境 ( 一 ) 推 廣 綠 色 網 路 低 碳 運 輸 : 推 動 建 置 電 動 車 電 池 交 換 系 統, 並 核 定 補 助 城 市 動 力 及 見 發 2 家 公 司 分 別 於 新 北 市 及 高 雄 市 各 設 置 30 個 電 池 交 換 站 之 營 運 系 統, 進 行 示 範 運 行,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該 2 公 司 已 設 置 完 成 並 進 行 試 運 行 中 另 為 鼓 勵 民 眾 踴 躍 使 用 電 動 二 輪 車,104 年 7 月 20 日 發 布 淘 汰 二 行 程 機 車 及 新 購 電 動 二 輪 車 補 助 辦 法, 提 高 現 行 淘 汰 二 行 程 機 車 換 購 電 動 二 輪 車 及 新 購 電 動 二 輪 車 之 補 助 金 額 此 外, 推 動 公 車 汰 換 為 電 動 公 車, 預 計 10 年 內 推 廣 1 萬 輛 電 動 公 車, 全 面 取 代 使 用 傳 統 柴 油 之 市 區 及 一 般 公 路 客 運 公 車 ( 二 ) 研 提 我 國 國 家 自 定 預 期 貢 獻 : 為 籌 劃 提 交 我 國 國 家 自 定 預 期 貢 獻 (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簡 稱 INDC), 由 環 保 署 邀 集 經 濟 部 內 政 部 交 通 部 農 委 會 國 發 會 等 相 關 部 會 成 立 INDC 專 案 小 組, 召 開 多 次 會 議 審 慎 檢 視 2030 年 能 源 需 求 及 供 應 面 最 大 可 能 之 減 碳 措 施, 並 由 國 際 發 展 趨 勢 我 國 承 擔 減 量 責 任 維 護 國 際 競 爭 力 促 進 產 業 轉 型 銜 接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及 管 理 法 及 確 保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等 面 向 思 考, 研 擬 符 合 國 情 且 具 企 圖 心 之 國 家 自 定 預 期 貢 獻, 適 時 對 外 發 布 147

15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三 ) 完 成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法 制 基 礎 並 持 續 推 動 減 量 能 力 建 構 :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及 管 理 法 草 案 業 於 104 年 6 月 15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7 月 1 日 公 布 施 行, 奠 定 政 府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推 動 減 緩 與 調 適 政 策 之 法 源 基 礎 環 保 署 已 設 立 法 案 主 題 專 區 網 站 及 規 劃 辦 理 北 中 南 東 分 區 說 明 會, 並 將 依 法 研 訂 相 關 子 法 及 配 套 措 施 該 法 初 期 將 規 範 業 者 進 行 盤 查 登 錄 及 查 驗 管 理 事 宜, 並 訂 定 效 能 標 準 鼓 勵 業 者 儘 早 減 量, 待 相 關 制 度 完 備 後 實 施 總 量 管 制 與 交 易 制 度, 以 逐 步 達 成 減 量 目 標 現 已 完 成 建 置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登 錄 制 度, 推 動 產 業 依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申 報 管 理 辦 法 申 報 作 業,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第 1 批 應 申 報 對 象 計 136 廠 家, 第 2 批 應 申 報 對 象 計 127 廠 家, 共 263 廠 家 ; 推 動 產 業 自 願 減 量 機 制, 已 累 計 受 理 238 件 減 量 專 案 申 請 ( 四 )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新 生 活 運 動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簽 署 減 碳 宣 言 人 數 已 累 計 超 過 226 萬 5,000 人 登 錄 活 動 日 誌 筆 數 達 120 萬 5,000 餘 筆 ; 推 動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制 度, 已 核 發 323 件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籤 證 書 ( 五 ) 建 構 低 碳 永 續 家 園 : 推 動 低 碳 永 續 家 園 認 證 評 等 競 賽, 秉 自 己 與 自 己 比 賽 精 神, 鼓 勵 村 里 鄉 鎮 市 區 及 地 方 政 府 報 名 參 加 ; 自 103 年 7 月 至 104 年 6 月 底, 已 有 1,370 個 單 位 成 功 報 名 參 加, 其 中 216 個 單 位 經 審 查 獲 銅 級 評 等 4 個 單 位 獲 銀 級 評 等 三 資 源 循 環 完 整 利 用 ( 一 ) 促 進 一 般 廢 棄 物 資 源 循 環 : 推 動 垃 圾 強 制 分 類 工 作,104 年 1 月 至 5 月 垃 圾 回 收 率 達 54.11%, 垃 圾 清 運 量 較 歷 史 最 高 (87 年 ) 減 少 63.20%; 加 強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回 收 工 作, 本 期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稽 核 認 證 量 計 47.9 萬 公 噸 ( 二 ) 加 強 事 業 廢 棄 物 資 源 循 環 及 管 理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應 上 網 申 報 3 萬 7,547 家, 已 上 網 申 報 3 萬 5,514 家, 事 業 上 網 申 報 率 達 94.6%, 將 持 續 查 核 輔 導 事 業 依 法 進 行 網 路 申 報 作 業 ; 取 得 核 發 之 公 民 營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機 構 許 可 已 達 4,008 家 ( 清 除 機 構 3,829 家, 處 理 機 構 179 家 ); 並 持 續 納 管 監 控 清 運 車 輛, 共 有 8,688 輛 運 送 車 已 裝 上 即 時 追 蹤 系 統 (GPS) ( 三 ) 規 劃 推 動 永 續 物 料 管 理 制 度 : 針 對 103 年 訂 定 7 項 永 續 物 料 管 理 指 標, 並 建 置 國 家 級 指 標 與 趨 勢 分 析 資 訊 展 示 雛 型 系 統 進 行 跨 部 會 測 試, 年 研 擬 資 源 利 用 效 率 提 升 計 畫 ( 草 案 ) 及 提 出 2 項 稀 貴 資 源 關 鍵 物 料 銦 及 鎵, 將 進 行 後 續 實 廠 調 查 與 循 環 利 用 策 略 研 擬 四 去 污 保 育 同 時 並 進 ( 一 ) 改 善 空 氣 品 質 : 本 期 空 氣 品 質 對 人 體 健 康 不 良 站 日 數 (PSI>100) 比 率 為 0.29%, 空 氣 污 染 持 續 減 量 ; 施 工 中 之 營 建 工 地 共 15 萬 2,395 處, 粒 狀 物 總 排 放 量 約 為 5 萬 8,540 公 噸, 削 減 量 約 為 3 萬 5,112 公 噸, 削 減 率 達 59.98% 移 動 污 染 源 管 制 方 面, 本 期 機 車 定 檢 車 輛 數 326 萬 5,312 輛 ; 補 助 二 行 程 機 車 淘 汰,97 年 至 104 年 6 月 累 計 共 補 助 69 萬 4,056 輛 ( 二 ) 加 強 水 體 水 質 淨 化 : 148

153 環 境 資 源 1 為 強 化 水 污 染 防 治 之 管 理 及 罰 則,,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業 於 104 年 1 月 22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2 月 4 日 公 布, 修 正 重 點 為 強 化 風 險 預 防 管 理 強 化 刑 責 及 罰 則 追 繳 不 法 利 得 鼓 勵 檢 舉 不 法 及 資 訊 公 開 ;104 年 3 月 31 日 修 正 發 布 水 污 染 防 治 費 收 費 辦 法,, 自 5 月 1 日 起 開 徵 水 污 染 防 治 費, 第 1 階 段 徵 收 對 象 包 括 畜 牧 業 以 外 事 業 及 工 業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約 6,000 家 2 完 成 基 隆 市 田 寮 河 桃 園 市 老 街 溪 新 勢 公 園 段 等 都 會 型 河 川 之 復 育 與 整 治, 並 完 成 桃 園 市 大 漢 溪 大 嵙 崁 段 水 質 改 善 新 竹 市 客 雅 溪 污 水 截 流 工 程 雲 林 縣 新 虎 尾 溪 崙 背 排 水 水 質 改 善 臺 南 市 5 處 水 質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高 雄 市 阿 公 店 溪 ( 阿 公 店 橋 至 河 華 橋 段 ) 水 質 改 善 及 宜 蘭 縣 梅 花 湖 水 質 改 善 臺 東 縣 太 平 溪 人 工 溼 地 等 工 程 另 將 中 度 及 嚴 重 污 染 長 度 合 計 達 50% 以 上 之 河 川 列 為 優 先 整 治 對 象, 以 達 不 缺 氧 不 發 臭 及 水 岸 活 化 之 目 標 本 期 全 國 50 條 河 川 未 受 及 輕 度 污 染 以 下 河 段 長 度 比 率 為 77.5% 嚴 重 污 染 河 段 比 率 為 5.7% ( 三 ) 推 動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復 育 : 污 染 農 地 經 補 助 改 善 後,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已 解 除 列 管 之 場 址 計 2,556 筆 共 公 頃, 其 他 類 型 之 場 址 解 除 列 管 483 處 共 公 頃 ( 四 ) 執 行 環 境 污 染 督 察 : 本 期 計 稽 查 1 萬 4,018 件, 告 發 739 件 ; 查 獲 各 類 環 保 犯 罪 移 ( 函 ) 送 法 辦 案 件 共 119 件 338 人, 查 扣 各 型 犯 罪 機 具 70 具 五 清 淨 家 園 全 面 展 開 ( 一 ) 建 構 健 康 永 續 無 毒 家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查 核 環 境 用 藥 標 示 1 萬 0,011 件 查 獲 過 期 劣 藥 186 件 ; 查 核 環 境 用 藥 廣 告 3,571 件, 均 已 依 法 查 處 並 要 求 限 期 改 善 ( 二 ) 清 淨 家 園 全 民 運 動 : 推 動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清 除 工 作,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清 除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容 器 161 萬 3,888 個 廢 輪 胎 2 萬 4,468 個 ; 臨 海 地 方 政 府 清 理 維 護 海 岸 環 境,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清 理 海 岸 線 長 度 達 6, 公 里, 清 理 垃 圾 累 計 1, 公 噸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全 國 共 抽 驗 自 來 水 水 質 5,149 件, 簡 易 自 來 水 水 質 109 件 ( 三 ) 推 動 全 民 綠 色 消 費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總 計 開 放 140 項 產 品 環 保 標 章 規 格 標 準, 標 章 使 用 總 枚 數 超 過 58 億 枚 ; 輔 導 販 售 業 者 1 萬 1,670 個 門 市 轉 型 為 綠 色 商 店, 並 結 合 865 家 旅 宿 業 者 推 動 綠 色 生 活 及 消 費 ( 四 ) 強 化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 截 至 104 年 6 月 止, 已 公 告 174 列 管 編 號, 計 305 種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 五 ) 加 強 公 害 陳 情 處 理 : 本 期 全 國 公 害 陳 情 報 案 專 線 共 受 理 公 害 陳 情 案 件 13 萬 3, 件, 平 均 到 場 處 理 時 間 為 0.31 天 ( 六 ) 強 化 毒 災 應 變 及 加 強 災 害 預 防 : 強 化 環 境 毒 災 監 控 諮 詢 中 心 及 7 個 環 境 事 故 專 業 技 術 小 組 運 作 功 能, 本 期 計 監 控 事 故 214 件, 到 場 支 援 25 件 149

15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六 提 升 氣 象 及 地 震 測 報 能 力, 增 進 氣 象 資 訊 服 務 ( 一 ) 提 升 氣 象 及 地 震 測 報 能 力 : 1 執 行 災 害 性 天 氣 監 測 與 預 報 作 業 建 置 計 畫 (99 年 至 104 年 ), 完 成 104 年 新 版 天 氣 研 究 與 預 報 模 式 (WRF) 之 系 集 颱 風 雨 量 (ETQPF) 及 風 速 (ETWIND) 上 線 作 業 ; 完 成 新 版 雙 偏 極 化 雷 達 定 量 降 雨 估 計 (QPE) 產 品 上 線, 有 助 於 即 時 雨 量 監 測 及 防 災 應 用 ; 完 成 資 訊 網 海 象 暴 潮 監 測 燈 號 顯 示 功 能 強 化, 提 供 更 為 可 靠 之 海 岸 災 防 警 示 資 訊 予 民 眾 及 防 災 單 位 參 用 2 執 行 強 化 臺 灣 海 象 暨 氣 象 災 防 環 境 監 測 計 畫 (104 年 至 109 年 ), 完 成 雲 嘉 地 區 20 個 自 動 氣 象 站 建 站 安 裝 工 作 3 執 行 強 地 動 觀 測 第 4 期 計 畫 - 建 置 新 一 代 地 震 觀 測 系 統 (99 年 至 104 年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進 行 5 座 井 下 地 震 站 井 體 工 程 與 儀 器 之 委 外 製 作 ; 持 續 研 發 地 震 測 報 技 術, 加 強 地 震 偵 測 率 降 低 地 震 定 位 誤 差 縮 短 地 震 速 報 時 效 與 增 加 地 震 資 訊 服 務 產 品 4 持 續 進 行 海 流 模 式 技 術 開 發 與 海 象 觀 測 技 術 改 進, 完 成 資 料 浮 標 站 網 104 年 度 上 半 年 度 更 換 工 作 ; 新 增 海 流 與 海 溫 模 式 預 報 產 品 資 訊 服 務, 提 升 航 行 安 全 新 增 長 浪 即 時 訊 息 發 布, 並 每 日 發 布 鄉 鎮 潮 汐 預 報 1 次, 服 務 沿 海 106 個 鄉 鎮 與 108 處 航 漁 觀 光 遊 憩 景 點 ( 二 ) 增 進 氣 象 資 訊 服 務 方 面 : 1 完 成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新 增 預 報 主 任 談 天 氣 關 心 電 子 卡 等 服 務,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上 網 瀏 覽 人 數 逾 3,100 萬 人 次 ; 下 載 生 活 氣 象 APP 人 數 累 積 逾 91 萬 人 次 2 本 期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派 員 赴 各 地 方 政 府 從 事 氣 象 地 震 防 災 說 明 共 57 人 次 ; 另 舉 辦 19 場 次 氣 象 常 識 專 題 演 講 3 本 期 每 日 發 布 各 種 短 期 中 期 天 氣 預 報 4 次 ; 每 周 發 布 月 長 期 天 氣 展 望 1 次 ; 每 月 發 布 氣 候 監 測 報 告 1 次 季 長 期 天 氣 展 望 1 次 及 聖 嬰 展 望 1 次 ; 發 布 豪 雨 特 報 74 報 大 雨 特 報 159 報 低 溫 特 報 52 報 濃 霧 特 報 109 報 陸 上 強 風 特 報 94 報 熱 帶 性 低 氣 壓 特 報 8 報 及 颱 風 警 報 13 報 等 災 害 性 天 氣 警 特 報 ; 發 布 即 時 天 氣 訊 息 77 報 ; 發 布 顯 著 有 感 地 震 報 告 33 報, 於 網 站 上 公 布 小 區 域 有 感 地 震 資 訊 186 報 七 水 利 措 施 ( 一 ) 加 強 供 水 穩 定 : 1 加 強 水 資 源 規 劃 與 調 度 : (1) 多 元 化 水 資 源 規 劃 : 持 續 辦 理 雙 溪 水 庫 士 文 水 庫 鹿 寮 溪 水 庫 南 化 第 二 水 庫 白 河 水 庫 更 新 改 善 等 規 劃 檢 討, 以 及 海 水 淡 化 水 再 生 利 用 規 劃 與 模 廠 試 驗 (2) 持 續 推 動 大 安 大 甲 溪 水 源 聯 合 運 用 輸 水 工 程, 改 善 大 臺 中 地 區 機 動 調 度 能 力, 穩 定 供 應 公 共 用 水 ; 持 續 推 動 板 新 供 水 改 善 計 畫 2 期 工 程, 以 利 板 新 地 區 用 水 需 求 全 數 150

155 環 境 資 源 由 新 店 溪 水 源 供 應 ; 持 續 推 動 板 新 大 漢 溪 水 源 南 調 桃 園 計 畫, 提 高 板 新 淨 水 廠 支 援 桃 園 水 量 調 度 能 力 2 推 動 水 資 源 開 發 : (1) 湖 山 水 庫 工 程 : 總 期 程 自 91 年 1 月 至 105 年 12 月, 經 費 億 元,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總 進 度 為 98.30% 完 工 後 與 集 集 攔 河 堰 聯 合 運 用, 可 增 加 雲 林 地 區 每 日 43.2 萬 噸 供 水 量, 除 可 滿 足 雲 林 地 區 民 生 用 水 需 求, 提 升 自 來 水 水 質, 並 可 減 緩 地 層 下 陷 (2) 離 島 地 區 供 水 改 善 工 程 : 總 期 程 自 96 年 1 月 至 106 年 12 月, 經 費 23.4 億 元,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總 進 度 為 68.84% 完 工 後 每 日 可 增 供 8,200 噸 水 量 ( 澎 湖 4,000 噸 馬 祖 南 竿 950 噸 大 金 門 3,000 噸 東 引 海 淡 場 擴 充 250 噸 ), 提 升 離 島 地 區 供 水 穩 定 (3) 烏 溪 鳥 嘴 潭 人 工 湖 :104 年 4 月 10 日 核 定 計 畫, 總 期 程 至 113 年 4 月, 經 費 199 億 元, 目 前 辦 理 工 程 設 計 發 包 及 用 地 取 得 等 先 期 作 業, 完 工 後 可 增 供 彰 化 地 區 地 面 水 源 21 萬 噸 及 草 屯 4 萬 噸, 取 代 地 下 水 抽 用, 減 緩 地 層 下 陷, 並 達 成 120 年 之 公 共 用 水 需 求 3 更 新 改 善 水 庫 : (1) 石 門 水 庫 及 其 集 水 區 整 治 : 總 期 程 自 95 年 1 月 至 105 年 12 月, 經 費 250 億 元, 第 2 階 段 98 年 至 105 年, 經 費 億 元 ; 緊 急 供 水 暨 水 庫 更 新 改 善, 第 2 階 段 預 計 完 成 32 件 工 程,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25 件, 施 工 中 5 件, 規 劃 設 計 中 2 件 (2) 加 強 水 庫 及 攔 河 堰 清 淤, 增 設 水 庫 防 淤 設 施 : A 執 行 並 加 速 水 庫 及 攔 河 堰 清 淤, 包 括 石 門 水 庫 石 岡 壩 集 集 攔 河 堰 曾 文 水 庫 高 屏 溪 攔 河 堰 甲 仙 攔 河 堰 阿 公 店 水 庫 德 基 水 庫 霧 社 水 庫 馬 鞍 壩 明 潭 水 庫 明 湖 水 庫 士 林 堰 南 化 水 庫 澄 清 湖 鳳 山 水 庫 白 河 水 庫 烏 山 頭 水 庫 明 德 水 庫 等 清 淤 工 程,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合 計 清 淤 504 萬 立 方 公 尺 B 辦 理 石 門 曾 文 及 南 化 水 庫 增 設 防 淤 隧 道, 增 加 防 洪 能 力, 延 長 水 庫 壽 命, 其 中 曾 文 及 南 化 水 庫 增 設 防 淤 隧 道 預 計 分 別 於 105 年 9 月 及 107 年 2 月 完 工 4 加 速 解 決 南 部 地 區 供 水 問 題 : 推 動 曾 文 南 化 烏 山 頭 水 庫 治 理 及 穩 定 南 部 地 區 供 水 計 畫,, 辦 理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水 庫 設 施 更 新 改 善 及 淤 積 處 理 調 度 及 備 援 系 統 提 升 新 水 源 開 發 等, 總 期 程 為 99 年 至 108 年, 經 費 億 元,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總 進 度 為 62.58% 5 改 善 民 眾 飲 用 水 品 質 : 辦 理 無 自 來 水 地 區 供 水 改 善 計 畫 第 二 期,,,, 總 期 程 自 101 年 至 105 年, 經 費 億 元, 截 至 104 年 7 月 底 止, 已 辦 理 辦 理 延 管 工 程 184 件 簡 水 工 程 11 件, 本 計 畫 完 成 後, 預 計 可 增 加 供 水 受 益 戶 3.94 萬 戶 6 辦 理 水 資 源 管 理 : (1)104 年 徵 收 水 源 保 育 與 回 饋 費 13.3 億 元, 運 用 辦 理 保 護 區 內 自 來 水 水 費 減 半 執 行 各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104 年 水 源 保 育 與 回 饋 計 畫 撥 付 地 方 政 府 協 助 保 護 區 內 水 資 源 保 育 與 環 境 生 態 保 育 基 礎 設 施 公 共 福 利 回 饋 及 受 限 土 地 補 償 事 項 等 151

15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健 全 保 育 與 回 饋 管 理 制 度 : 依 據 自 來 水 法 第 12 條 之 4 及 水 源 保 育 與 回 饋 費 繳 還 撥 交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核 算 歷 年 未 執 行 回 饋 費 應 繳 還 金 額, 預 計 於 104 年 11 月 底 前 繳 還 撥 交 由 地 方 政 府 統 籌 運 用 於 水 資 源 保 育 事 項 ; 依 據 自 來 水 法 第 12 條 之 2 及 水 源 保 育 與 回 饋 費 辦 理 原 住 民 地 區 簡 易 供 水 設 施 作 業 要 點, 強 化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範 圍 內 原 住 民 族 之 供 水 權 益 (3) 強 化 保 護 區 保 育 措 施 : 加 強 保 護 區 管 制 事 項 巡 查, 有 效 遏 止 危 害 水 質 水 源 安 全 ; 另 同 步 推 廣 保 護 區 植 樹 保 林 與 農 地 停 耕 獎 勵, 以 加 強 保 護 區 保 育 之 效 果 ( 二 ) 加 速 整 治 河 川 排 水 : 1 河 川 排 水 與 海 岸 治 理 : (1) 推 動 中 央 管 河 川 治 理 與 環 境 營 造 : 總 期 程 自 104 年 至 109 年,104 年 辦 理 中 央 管 河 川 調 查 監 測 規 劃 研 究 防 災 減 災 工 程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及 構 造 物 維 護 管 理 等 相 關 工 作, 預 計 辦 理 防 災 減 災 工 程 33.6 公 里 及 環 境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25 公 里, 改 善 河 川 沿 岸 淹 水 問 題, 增 加 保 護 面 積 (2) 推 動 海 岸 環 境 營 造 : 總 期 程 自 104 年 至 109 年,104 年 辦 理 一 般 性 海 堤 區 域 海 岸 監 測 與 調 查 規 劃 研 究 海 岸 復 育 及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海 岸 管 理 維 護 等 相 關 工 作, 完 成 一 般 性 海 堤 區 域 海 堤 防 災 功 能 改 善 7.7 公 里 及 環 境 改 善 長 度 32.7 公 頃, 保 障 沿 海 地 區 居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提 供 民 眾 親 水 休 閒 空 間 (3) 推 動 區 域 排 水 整 治 及 環 境 營 造 : 總 期 程 自 104 年 至 109 年,104 年 辦 理 中 央 管 區 域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環 境 營 造 維 護 管 理 基 本 資 料 調 查 及 規 劃 研 究 非 工 程 措 施 等 相 關 工 作, 完 成 排 水 路 改 善 5.75 公 里, 減 輕 淹 水 損 失 及 增 加 農 業 生 產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價 值 及 人 民 生 活 品 質 2 流 域 綜 合 治 理 計 畫 : (1) 總 期 程 自 103 年 至 108 年, 分 6 年 編 列 660 億 元 特 別 預 算, 以 國 土 規 劃 綜 合 治 水 立 體 防 洪 及 流 域 治 理 等 多 面 向, 持 續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進 行 水 患 治 理 工 作 (2) 本 計 畫 第 1 期 特 別 預 算 億 元,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應 急 工 程 已 完 工 56 件, 治 理 工 程 已 發 包 78 件, 其 中 5 件 已 完 工 相 關 執 行 單 位 刻 正 趕 辦 用 地 取 得 無 用 地 問 題 之 治 理 工 程 發 包 施 工 工 作 (3) 辦 理 治 山 防 洪 國 有 林 班 地 治 理 (103 年 至 108 年 ), 第 1 期 工 作 共 辦 理 國 有 林 崩 塌 地 處 理 防 砂 與 應 急 工 程 計 65 件, 預 期 第 1 期 完 成 後 可 控 制 土 砂 生 產 量 120 萬 立 方 公 尺,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工 44 件, 實 際 控 制 土 砂 生 產 量 77 萬 立 方 公 尺 ( 三 ) 改 善 河 川 環 境 加 強 地 下 水 保 育 : 1 持 續 推 動 雲 彰 地 區 地 層 下 陷 具 體 解 決 方 案 暨 行 動 計 畫 及 地 下 水 保 育 管 理 暨 地 層 下 陷 防 治 計 畫,, 並 辦 理 屏 東 大 潮 州 地 下 水 補 注 湖 計 畫 及 濁 水 溪 河 槽 地 下 水 補 注 簡 易 設 施 工 程 152

157 環境資源 等 減少地下水超抽 減少地下水超抽 減缓地層下陷 減缓地層下陷 其中濁水溪河槽地下水補注簡易設施 其中濁水溪河槽地下水補注簡易設施 自 100 年至 104 年 5 月 每年枯水期操作 每年枯水期操作 累積入滲量約達 1.2 億噸 億噸 2 加強溫泉管理 加強溫泉管理 自 溫泉法 溫泉法 緩衝期過後 緩衝期過後 為落實管理 為落實管理 除辦理查核地方政府執行 除辦理查核地方政府執行 溫泉 法 裁罰情形外 裁罰情形外 另為配合政府再生能源政策及溫泉資源有效管理 另為配合政府再生能源政策及溫泉資源有效管理 完成 完成 溫泉取用費徵 收費率及使用辦法 收費率及使用辦法 第 3 條修正案 條修正案 於 104 年 1 月 30 日修正發布 修正發布 3 加強河川管理 加強河川管理 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並建置遠端監管中心 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並建置遠端監管中心 對河川區域或堤防重要出入 口進行監控 建立異常通報 口進行監控 配合 配合 河川監控管理整合平臺 河川監控管理整合平臺 建立異常通報 建立異常通報 查報及回報集中管理機制 查報及回報集中管理機制 提高河川巡防取締及管理成效 提高河川巡防取締及管理成效 本期中央管河川盜採案僅 1 件 (四)水利設施防護與水災防救 水利設施防護與水災防救 1 辦理水利建造物維護 辦理水利建造物維護安全 水利建造物維護安全及安全檢查 安全及安全檢查 及安全檢查 (1)104 年汛期前防水 年汛期前防水 洩水建造物安全檢查工作計 6,510 件 包括河堤 1,730 件 海堤 361 件 排水 250 件 水門 4,166 件(座) 分洪設施 1 件及抽水站 2 座檢查等 檢查等 如有改善需 要立即辦理者列入歲修 要立即辦理者列入歲修 復建等相關計畫辦理 復建等相關計畫辦理 以維防汛安全 維防汛安全 (2)本期已完成仁義潭水庫 本期已完成仁義潭水庫 蘭潭水庫 蘭潭水庫 永和山水庫 永和山水庫 曾文水庫等安全複查 曾文水庫等安全複查 (3)104 年經濟部已請水利署各河川局及地方政府完成移動式抽水機檢自主初檢工作 年經濟部已請水利署各河川局及地方政府完成移動式抽水機檢自主初檢工作 異常 機組儘速改善完成 機組儘速改善完成 協助地方政府落實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推動作業 協助地方政府落實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推動作業 減免災害損失 減免災害損失 2 災害防救 災害防救 (1)自 103 年以來降雨狀況不如預期 年以來降雨狀況不如預期 政府應變層級於 104 年 2 月 26 日提升至中央災害應 變中心 變中心 以為因應 以為因應 5 月梅雨對各地水情均稍有緩解 月梅雨對各地水情均稍有緩解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於 5 月 25 日 撤除 撤除 後續將滾動式檢討水情 後續將滾動式檢討水情 適時調整相關限水措施 適時調整相關限水措施 (2)開設 0520 豪雨經濟部暨 豪雨經濟部暨水利署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水利署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完成相關應變事宜 完成相關應變事宜 處置紅霞 處置紅霞及蘇 紅霞及蘇 迪勒颱風應變事宜 迪勒颱風應變事宜 颱風應變事宜 適時成立豪( 適時成立豪(大)雨經濟部( 雨經濟部(水利署) 水利署)緊急應變小組 緊急應變小組 完成應變事宜 完成應變事宜 (五)辦理 辦理 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後計畫 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後計畫 年起疏濬作業回歸常態 年起疏濬作業回歸常態 由各機關自行管控 由各機關自行管控 相 關進度仍由經濟部水利署負責綜整 關進度仍由經濟部水利署負責綜整 年度疏濬目標為 3,400 萬立方公尺 萬立方公尺 截至 6 月底止 月底止 累 計疏濬 2,429.6 萬立方公尺 萬立方公尺 達成率 71.5% 71.5% (六)賡續辦理水文觀測現代化 賡續辦理水文觀測現代化 水文觀測現代化 1 辦理 截至 辦理 臺灣水文觀測長期發展計畫 臺灣水文觀測長期發展計畫 與 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 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完成觀測與維護雨量站 完成觀測與維護雨量站 水位流量站及近海水文測站網 水位流量站及近海水文測站網 481 站 地下水位觀 測井 752 口 2 強化洪災及旱災之預警能力 強化洪災及旱災之預警能力 建立颱風豪雨及乾旱時期水文分析機制及設置水文資料庫及 水文資訊服務單一窗口 水文資訊服務單一窗口 減少災害之衝擊 減少災害之衝擊 (七)積極推動節 積極推動節約用水 約用水 1 修正 研擬增訂強制節水相關法規 修正 自來水法 自來水法 研擬增訂強制節水相關法規 研擬增訂強制節水相關法規 加強水資源有效管理利用 加強水資源有效管理利用 153

15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賡 續 推 廣 省 水 標 章 及 省 水 器 材,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省 水 標 章 產 品 已 達 1,963 項, 標 章 使 用 枚 數 達 3,400 萬 枚, 年 節 水 量 約 3 億 6,000 萬 噸 ( 八 ) 推 動 水 價 合 理 調 整 : 1 修 正 水 價 計 算 公 式 及 詳 細 項 目 : : 經 濟 部 與 臺 北 市 政 府 已 成 立 工 作 平 臺, 共 同 推 動 水 價 計 算 公 式 及 詳 細 項 目 修 正 作 業 經 濟 部 於 104 年 8 月 10 日 核 定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水 價 計 算 公 式 及 詳 細 項 目,, 後 續 經 濟 部 水 價 計 算 公 式 及 詳 細 項 目 將 配 合 調 整 一 致 修 正 重 點 : 水 價 成 本 透 明 化 反 映 水 源 開 發 與 保 育 成 本 納 入 因 應 旱 災 及 促 進 節 約 用 水 成 本 加 速 降 低 漏 水 率 提 升 供 水 品 質 及 建 立 定 期 檢 討 機 制 ( 未 來 各 項 成 本 每 4 年 檢 討 1 次 ) 2 推 動 各 自 來 水 事 業 水 價 調 整 方 案 檢 討 : 各 自 來 水 事 業 將 以 低 用 水 戶 保 障 不 調 整 以 照 顧 基 本 民 生 用 水 調 整 高 用 水 量 費 率 級 距, 讓 用 水 越 大 者, 負 擔 越 高 的 費 用 及 用 水 公 平 正 義 原 則, 賡 續 推 動 水 價 調 整 方 案 檢 討 ( 九 ) 加 強 下 水 道 建 設 : 1 賡 續 推 動 全 國 污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截 至 本 期 止, 全 國 用 戶 接 管 普 及 率 為 % 整 體 污 水 處 理 率 為 % 另 為 與 國 際 指 標 接 軌, 調 整 原 估 算 方 式, 由 服 務 戶 數 比 率 改 以 服 務 人 口 數 比 率, 修 正 後 全 國 用 戶 接 管 普 及 率 為 % 整 體 污 水 處 理 率 為 % 2 賡 續 辦 理 雨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建 設 工 作, 截 至 本 期 止, 完 成 雨 水 下 水 道 建 設 長 度 約 14.9 公 里, 增 加 保 護 面 積 約 平 方 公 里 八 森 林 及 保 育 ( 一 ) 提 升 國 家 公 園 環 境 保 育 及 經 營 管 理 能 量 : 本 期 計 辦 理 337 梯 次 與 國 家 公 園 有 約 活 動, 參 加 人 次 達 80 萬 7,876 人 次 ; 辦 理 55 項 保 育 研 究 計 畫, 厚 實 國 家 公 園 保 育 業 務 能 量 ; 進 行 1 萬 9,928 次 巡 護 工 作, 避 免 野 生 動 物 受 到 危 害 ; 完 成 18.6 公 頃 之 外 來 種 清 除, 維 護 生 態 系 統 平 衡 ( 二 ) 強 化 植 樹 造 林 及 自 然 保 育 : 1 設 置 平 地 森 林 園 區, 發 展 花 蓮 大 農 大 富 嘉 義 東 石 鰲 鼓 屏 東 林 後 四 林 等 3 處 大 型 平 地 森 林 園 區, 本 期 遊 客 人 數 總 計 逾 175 萬 人 次 2 本 期 18 處 國 家 森 林 遊 樂 區 參 訪 遊 客 約 264 萬 人, 並 推 動 國 際 級 步 道 生 態 旅 遊 另 阿 里 山 森 林 鐵 路 全 線 運 客 人 數 逾 102 萬 人 次 3 本 期 完 成 造 林 655 公 頃 ; 加 強 林 地 管 理 及 森 林 保 護, 收 回 遭 占 用 林 地 665 公 頃, 並 以 補 償 方 式 收 回 國 有 林 租 地 221 公 頃 ; 健 全 保 安 林 地 經 營 管 理, 辦 理 保 安 林 檢 訂 2 萬 餘 公 頃 ( 三 ) 推 動 林 產 事 業 : 1 建 構 區 域 林 業 生 產 體 系, 本 期 已 輔 導 新 竹 南 投 及 屏 東 地 區 成 立 4 處 林 業 合 作 社, 以 及 輔 導 4 家 林 產 業 者, 模 擬 示 範 國 產 木 竹 材 產 地 證 明 制 度 之 操 作 ; 配 合 休 耕 地 活 化 推 動 短 期 經 濟 林 造 林, 促 進 菇 蕈 等 產 業 發 展, 並 協 助 林 產 加 工 業 者 改 進 伐 採 與 初 級 加 工 技 術 154

159 環 境 資 源 2 創 新 精 緻 竹 製 產 品, 推 動 國 產 精 緻 竹 材 六 級 化 產 業, 就 技 術 開 發 行 銷 通 路 及 產 業 利 潤 等 面 向 布 局, 成 立 臺 灣 竹 材 研 發 成 果 展 示 中 心,, 本 期 舉 辦 2 場 次 行 銷 活 動 : 另 建 置 竹 材 產 業 暨 技 術 諮 詢 中 心 網 站, 完 成 產 業 商 家 地 圖 粉 絲 專 頁 與 群 組 社 團, 推 廣 行 銷, 估 計 竹 製 產 品 年 產 值 30 億 元 ( 四 ) 辦 理 農 田 水 利 設 施 更 新 及 基 礎 建 設 改 善 : 1 加 強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計 畫, 辦 理 灌 溉 排 水 渠 道 更 新 改 善 121 公 里 構 造 物 317 座,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更 新 改 善 1,148 公 頃, 推 廣 旱 作 管 路 噴 灌 滴 灌 設 施 1,045 公 頃, 並 辦 理 水 文 自 動 測 報 系 統 更 新 改 善 50 處, 以 改 善 農 田 水 利 硬 體 設 施 及 營 運 環 境 2 監 控 38 萬 公 頃 重 要 農 業 區 之 灌 溉 用 水 水 質, 並 推 動 農 業 灌 溉 水 質 保 護 方 案,, 依 污 染 潛 勢 高 低 採 分 階 段 分 區 循 序 辦 理, 兼 顧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及 產 業 發 展, 以 確 保 土 壤 品 質 及 農 作 物 生 產 安 全 3 重 劃 區 緊 急 農 水 路 改 善 計 畫, 辦 理 農 地 重 劃 區 內 之 農 路 拓 寬 路 基 整 建 路 面 整 修 鋪 設 AC 坡 面 保 護 23 公 里, 以 改 善 農 業 生 產 及 農 產 品 運 輸 基 礎 建 設 4 辦 理 農 田 排 水 渠 道 治 理 5.7 公 里 構 造 物 9 座, 以 降 低 1,794 公 頃 重 要 農 業 高 淹 水 潛 勢 地 區 之 水 患 問 題 ( 五 ) 執 行 整 體 性 治 山 防 災 : 1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辦 理 土 砂 災 害 防 治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及 工 程 維 護 區 域 性 水 土 資 源 保 育 及 綠 環 境 營 造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保 育 治 理 及 國 有 非 公 用 山 坡 地 處 理 與 維 護 等 工 程 414 處 2 辦 理 土 石 流 防 災 整 備, 累 計 輔 導 512 處 社 區 成 立 防 救 災 組 織, 演 練 及 說 明 3,244 場 次, 完 成 培 訓 土 石 流 防 災 專 員 403 人 次 ( 全 數 2,505 人 ),957 幅 土 石 流 疏 散 避 難 路 線 圖, 核 校 更 新 全 臺 582 村 ( 里 ) 土 石 流 防 災 疏 散 避 難 計 畫 及 建 立 1,673 條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影 響 範 圍 保 全 對 象 計 4 萬 8,116 人 次 辦 理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劃 定 公 告 1 區,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審 核 1,504 件, 監 督 檢 查 840 次 數, 查 報 取 締 1,164 件 3 辦 理 國 有 林 治 山 防 災 及 林 道 改 善 與 維 護,104 年 預 計 辦 理 164 件 工 程, 處 理 崩 塌 地 約 87 公 頃, 抑 制 土 砂 下 移 量 約 320 萬 立 方 公 尺, 改 善 及 維 護 林 道 約 100 公 里, 截 至 6 月 底 止, 已 完 工 36 件, 完 成 處 理 崩 塌 地 約 42 公 頃, 抑 制 土 砂 下 移 量 約 91 萬 立 方 公 尺, 改 善 及 維 護 林 道 約 53 公 里 九 礦 產 及 地 質 ( 一 ) 推 動 砂 石 長 期 穩 定 供 應 策 略 :104 年 預 估 砂 石 需 求 量 8,544 萬 公 噸, 初 步 已 規 劃 供 應 量 1 億 0,555 萬 公 噸 ; 本 期 國 內 砂 石 成 品 總 供 應 量 為 4,021 萬 公 噸, 需 求 量 為 3,605 萬 公 噸 督 導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組 成 聯 合 查 緝 小 組 加 強 取 締 陸 上 盜 濫 採 土 石 行 為, 本 期 違 反 土 石 採 取 155

16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法 及 其 它 相 關 法 令, 經 查 報 取 締 盜 濫 採 土 石 案 件 計 16 件 ( 二 ) 為 提 升 保 安 自 主 能 力, 本 期 辦 理 地 下 礦 場 露 天 礦 場 及 石 油 天 然 氣 礦 場 安 全 訓 練 合 計 82 班 訓 練 人 數 共 計 1,054 人 次 另 為 加 強 礦 場 安 全 管 理, 實 施 監 督 查 核 安 全 監 督 檢 查 及 專 案 專 項 安 全 監 督 檢 查 完 成 1,235 人 次, 以 低 於 各 類 礦 場 災 變 死 亡 率 1.15 為 目 標 ( 三 ) 辦 理 全 國 地 質 調 查 健 全 地 質 資 訊 整 合 平 臺 及 公 告 地 質 敏 感 區 : 1 地 質 敏 感 區 劃 定 公 告 : 辦 理 地 質 敏 感 區 劃 定 審 議 及 公 告, 共 計 4 類 14 項, 包 括 地 質 遺 跡 地 質 敏 感 區 ( 宜 蘭 縣 苗 栗 縣 市 嘉 義 縣 市 高 雄 市 及 屏 東 縣 市 ) 地 下 水 補 注 地 質 敏 感 區 ( 臺 北 盆 地 ) 活 動 斷 層 地 質 敏 感 區 ( 新 竹 斷 層 新 城 斷 層 左 鎮 斷 層 新 化 斷 層 及 大 尖 山 斷 層 ) 山 崩 與 地 滑 地 質 敏 感 區 (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及 基 隆 市 ), 提 供 土 地 利 用 之 規 劃 及 審 查 國 土 防 災 與 資 源 保 育 之 參 據 ; 辦 理 地 質 敏 感 區 研 習 班 2 期, 辦 理 進 度 45% 2 基 本 及 資 源 地 質 調 查 : 完 成 比 例 尺 五 萬 分 之 一 地 質 圖 幅 2 幅 與 說 明 書 之 測 製 出 版, 辦 理 進 度 46%; 配 合 第 2 期 能 源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在 恆 春 南 部 海 域 實 施 測 線 總 長 900 公 里 之 二 維 多 頻 道 反 射 震 測, 判 釋 海 底 仿 擬 反 射 分 布, 作 為 天 然 氣 水 合 物 資 源 區 域 性 分 布 之 指 標 在 西 南 海 域 擇 區 實 施 底 拖 側 掃 聲 納 暨 海 床 底 質 剖 面 探 測, 判 釋 海 床 地 貌 特 徵 及 海 床 淺 部 地 層 之 沉 積 與 構 造 特 徵, 瞭 解 淺 層 滲 漏 型 天 然 氣 水 合 物 蘊 藏 潛 能, 辦 理 進 度 50%; 評 估 地 下 水 資 源, 完 成 高 屏 溪 流 域 之 水 文 地 質 調 查, 評 估 山 區 地 下 水 開 發 潛 能 區 及 供 水 潛 能, 並 進 行 臺 中 盆 地 地 下 水 水 文 地 質 調 查, 評 估 地 下 水 補 注 抽 水 量, 劃 設 主 要 地 下 水 補 注 區, 提 供 水 資 源 管 理 運 用, 辦 理 進 度 46% 3 地 質 災 害 調 查 : 辦 理 全 島 地 殼 變 形 之 觀 測, 包 括 建 置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系 統 (GPS) 等 工 作, 並 完 成 臺 灣 南 部 地 區 5 條 斷 層 之 活 動 機 率 評 估 及 活 動 斷 層 參 數 表 彙 整, 評 估 活 動 斷 層 未 來 特 徵 地 震 規 模 發 生 機 率 並 製 作 活 動 斷 層 發 生 機 率 潛 勢 圖, 辦 理 進 度 42%; 持 續 加 強 大 規 模 潛 在 山 崩 潛 勢 地 區 之 地 質 調 查 分 析 及 活 動 性 觀 測 都 會 區 地 質 特 性 與 工 程 地 質 分 析 之 相 關 調 查, 並 進 行 非 莫 拉 克 災 區 東 部 地 區 4,778 平 方 公 里 之 高 解 析 度 數 值 地 形 模 型, 針 對 700 平 方 公 里 重 點 區 域 之 地 質 敏 感 特 性 評 估, 提 供 地 方 政 府 防 災 規 劃 及 工 程 建 設 研 擬 因 應 對 策 依 據, 辦 理 進 度 40%; 觀 測 北 臺 灣 大 屯 火 山 地 區 及 宜 蘭 地 區 之 微 地 震 與 火 山 地 震 之 徵 兆, 評 估 火 山 近 期 活 動 性 並 測 製 臺 灣 北 部 陸 海 域 地 區 之 地 下 岩 體 磁 力 異 常 圖, 解 釋 地 下 構 造 及 高 溫 流 體 之 分 布, 辦 理 進 度 47% 4 健 全 地 質 資 訊 服 務 : 擴 建 地 質 資 料 倉 儲 系 統 及 開 發 地 質 雲 網 應 用, 保 存 管 理 地 質 調 查 成 果, 增 進 地 質 資 料 流 通 與 供 應 之 普 及 化, 持 續 改 善 資 料 庫 分 享 平 臺 功 能, 以 利 各 界 應 用 於 防 災 及 保 育, 辦 理 進 度 58%; 建 構 完 善 地 質 知 識 服 務 網 絡, 提 高 國 人 對 地 質 環 境 之 認 知 及 國 土 保 育 意 識, 建 構 完 善 之 地 質 知 識 服 務 網 絡, 傳 播 地 質 知 識, 藉 系 統 性 之 行 銷 計 畫, 傳 播 地 質 知 識 及 地 質 資 料 於 生 活 之 運 用, 辦 理 進 度 50% 156

161 文 拾參 文 化 化 一 興建文化設施 興建文化設施 提升展演環境 (一)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 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整體計畫進度 91.03% 91.03% (二)北部流行音樂中心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 分為南北基地 2 標案 標案 北基地主廳館先行公告 北基地主廳館先行公告 已於 103 年 10 月 22 日 決標 決標 並於 104 年 1 月 12 日動工 日動工 ( 三) 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 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 ZONE1(11ZONE1(11-12 碼頭) 碼頭) 為中心主體工程 為中心主體工程 已於 104 年 5 月決標 月決標 ZONE2(13ZONE2(13-15 碼頭)6 碼頭)6 座小型展演館已於 103 年 3 月動工 月動工 (四)補助各地方政府興辦文化設施 補助各地方政府興辦文化設施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臺中國家歌劇院興建工程進度 95.02% 95.02% 屏東演藝廳工程進度 98.1% 98.1% (五)臺灣戲劇藝術中心 臺灣戲劇藝術中心 完成結構體施工 完成結構體施工 整體工程進度約 76.28% 76.28% (六)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 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原科教館) 原科教館)修復再利用工程 修復再利用工程 年 3 月 23 日申報竣工 日申報竣工 目前正辦理驗收及消防 目前正辦理驗收及消防 及消防 汙水等竣工查驗事宜 汙水等竣工查驗事宜 除推動工程進行外 除推動工程進行外 另同 步辦理相關軟體營運及開館行銷作業 步辦理相關軟體營運及開館行銷作業 預計 104 年 9 月開館試營運 月開館試營運 (七)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南科分館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南科分館 建物主體工程已完成全區地下 1 樓結構工程 樓結構工程 目前正施 作 1 樓結構工程 樓結構工程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工程進度約 16% 16% 南科分館展示工程已完成第 1 階 段細部設計報告書 段細部設計報告書 (八)大南海文化園區( 大南海文化園區(國立歷史博物館 國立歷史博物館 初期計畫) 初期計畫) 經本院於 104 年 5 月 25 日核定 日核定 預計於 104 年度辦理園區總體規劃 年度辦理園區總體規劃 建築與歷史調查研究 建築與歷史調查研究 整體識別系統研究 整體識別系統研究 二 扶植藝文產業 扶植藝文產業 形塑文創品牌 (一)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 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 動與輔導 1 多元資金挹注 多元資金挹注 104 年度辦理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 年度辦理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 獎助 60 家新創文創公司順利營運 家新創文創公司順利營運 文創產業補助專案徵件計 32 家獲得補助 家獲得補助 針對有投 針對有投 融資需求之業者協助提供諮詢 融資需求之業者協助提供諮詢 本 期審核通過 35 案推薦至信保基金協助提供擔保 案推薦至信保基金協助提供擔保 其中 32 家業者已順利獲得銀行貸款 家業者已順利獲得銀行貸款 另 共同投資機制自 100 年開辦以來 年開辦以來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投資審核通過 32 案 其中 25 案 已撥款投資 已撥款投資 2 產業研發及輔導 產業研發及輔導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提供文創業者諮詢服務共 1,321 件 主動關懷文 創業者並進行臨廠專業諮詢輔導至少 89 家業者 家業者 辦理工作坊 辦理工作坊 說明會 說明會 媒合會 媒合會 顧問駐 診及參訪行程等活動計 115 場次 場次 3 市場流通及拓展 市場流通及拓展 157

16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2015 臺 灣 文 博 會 於 104 年 4 月 29 日 至 5 月 4 日 假 華 山 1914 松 山 文 創 園 區 及 花 博 公 園 爭 豔 館 舉 辦, 計 有 國 內 外 參 展 單 位 615 家, 會 外 串 連 154 個 文 創 特 色 商 店 及 藝 文 空 間, 9 縣 ( 市 ) 組 團 參 展, 參 與 國 家 ( 參 展 買 家 論 壇 )18 個, 國 內 外 專 業 買 家 3,100 位 以 上, 吸 引 18.6 萬 觀 展 人 次, 創 造 採 購 及 訂 單 金 額 3.93 億 元 (2) 配 合 臺 灣 文 博 會 期 間 辦 理 國 際 文 創 產 業 及 組 織 搭 橋 計 畫, 邀 請 重 要 國 際 買 家 28 位, 安 排 國 際 買 家 與 品 牌 業 者 進 行 洽 商 會 共 計 495 場 ; 另 賡 續 推 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國 際 拓 展 計 畫, 以 Fresh Taiwan 臺 灣 館 參 與 國 際 重 要 文 創 展 會, 協 助 國 內 文 創 業 者 進 軍 國 際 市 場,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完 成 徵 選 10 家 文 創 品 牌 參 與 法 蘭 克 福 春 季 消 費 品 展 (3)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辦 理 開 發 文 創 衍 生 商 品 授 權 推 廣 說 明 會, 邀 約 業 者 以 與 溥 心 畬 作 品 媒 合 度 較 高 的 織 品 類 3C 周 邊 及 家 飾 類 為 主, 結 合 文 化 創 意 資 產, 強 化 品 牌 形 象 4 人 才 培 育 及 媒 合 : (1) 辦 理 文 創 產 業 創 新 育 成 補 助 計 畫,103 年 至 104 年 6 月 共 12 家 育 成 中 心 獲 得 補 助, 輔 導 業 者 共 計 157 家, 創 造 就 業 人 數 計 470 人 (2)104 年 運 用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推 動 文 創 產 業 中 介 經 紀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建 立 文 創 產 業 媒 合 實 習 機 制, 提 升 國 際 視 野 及 競 爭 力, 並 回 饋 臺 灣 文 創 市 場 ( 二 ) 工 藝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 1 國 立 臺 灣 工 藝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以 工 藝 美 學 拓 展 臺 灣 文 化 魅 力 : 工 藝 文 化 館 103 年 10 月 至 104 年 3 月 辦 理 織 路 染 旅 - 臺 灣 當 代 纖 維 藝 術 的 蛻 變 展,,,12 場 示 範 表 演, 計 3 萬 1,718 人 次 參 訪 ;104 年 3 月 至 10 月 辦 理 藏 寶 圖 - 臺 灣 民 俗 圖 像 特 展,, 截 至 6 月 底 止, 計 1 萬 5,110 人 次 參 訪 ; 本 期 臺 灣 工 藝 文 化 園 區 工 藝 創 意 市 集 攤 位 1,542 攤, 參 訪 13 萬 0,166 人 次 ; 生 活 工 藝 館 參 訪 人 數 17 萬 3,384 人 次 ; 地 方 工 藝 館 參 訪 人 數 7 萬 4,363 人 次 ; 工 藝 資 訊 館 參 訪 人 數 7 萬 1,738 人 次 ; ; ; 2015 工 藝 絲 竹 藝 術 季 參 與 民 眾 約 1 萬 3,444 人 次 ; 苗 栗 分 館 本 期 辦 理 金 工 陶 藝 漆 藝 等 6 檔 展 覽, 參 觀 人 數 3 萬 4,356 人 次 2 輔 導 多 元 行 銷 通 路 : (1)2015 臺 灣 優 良 工 藝 品 評 鑑 :104 年 6 月 17 日 辦 理 初 審, 計 60 家 廠 商 216 組 (660 件 ) 產 品 參 加,6 月 30 日 辦 理 複 審, 計 通 過 21 家 廠 商 31 組 產 品 (2)2015 臺 灣 文 博 會 - 品 工 藝 展 覽 (104 年 4 月 29 日 至 5 月 4 日 ): 工 藝 廠 家 銷 售 總 金 額 約 270 萬 元 ;Yii 品 牌 訂 單 計 43 懸 臂 椅 5 張 泡 泡 沙 發 1 張 飄 1 張 ( 三 ) 產 業 集 聚 效 應 : 1 本 期 華 山 園 區 計 辦 理 654 場 活 動, 吸 引 91 萬 人 次 參 與, 另 華 山 電 影 藝 術 館 計 放 映 1,926 場 電 影, 吸 引 8.7 萬 人 次 入 館 觀 影 ; 臺 中 園 區 計 辦 理 214 場 活 動, 吸 引 34 萬 人 次 參 與 ; 花 蓮 園 區 計 辦 理 470 場 活 動, 吸 引 39 萬 人 次 參 與 2 嘉 義 園 區 招 商 案 議 約 中, 目 前 委 託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代 管, 維 持 日 常 營 運 及 受 理 園 區 場 地 158

163 文 化 申請使用事宜 申請使用事宜 臺南園區招商案已完成第 1 階段整建作業 階段整建作業 並於 104 年 6 月開放營運 月開放營運 3 104 年度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創聚落共計 21 案 包含臺北市中山雙連創意街 區 大稻埕 大稻埕 新北市三峽甘樂文創 新北市三峽甘樂文創 臺中市范特喜與土庫里 臺中市范特喜與土庫里 臺南市海安路 臺南市海安路 高雄市駁二 高雄市駁二 臺東糖廠與新東糖廠文化園區等聚落 臺東糖廠與新東糖廠文化園區等聚落 (四)跨界整合與加值應用 跨界整合與加值應用 1 由文創業者提出創意構想 由文創業者提出創意構想 並透過媒合平臺 並透過媒合平臺 協助找到投資人或跨界應用需求者 協助找到投資人或跨界應用需求者 該平臺 自 102 年 8 月 1 日上線啟用迄今 日上線啟用迄今 總瀏覽人次逾 59 萬人次 萬人次 會員數 8,701 人 創意提案 件數共 717 件 104 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15 日辦理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徵件活動 日辦理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徵件活動 2 104 年度辦理文創一源多用與跨界創新補助案 年度辦理文創一源多用與跨界創新補助案 共核定補助 13 案 三 基層村落扎根 基層村落扎根 落實文化平權 (一)新故鄉社區營造 新故鄉社區營造 1 社區營造工作 社區營造工作 104 年持續補助全國 22 個地方政府成立社區營造中心 個地方政府成立社區營造中心 推動各項社造工作 推動各項社造工作 輔導約 510 處社區 處社區 辦理 650 場社造基礎觀念 場社造基礎觀念 社區藝文推展及社區導覽培訓等課程 社區藝文推展及社區導覽培訓等課程 超 過 1 萬 5,000 人次參與 人次參與 103 年新訂 年新訂 文化部推展社造創新活力網絡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文化部推展社造創新活力網絡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推展社造創新活力網絡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共計核定補助 11 件計畫推動老街活化經營 件計畫推動老街活化經營 國際生態城鎮 國際生態城鎮 社區 木屐產業 木屐產業 藝術與生活扎根等 藝術與生活扎根等 總計有 50 個社區及周邊團體共 5 萬 8,380 人次參與 人次參與 2 社區營造獎助業務 社區營造獎助業務 本期共核定 237 案 辦理 108 場次活動 場次活動 逾 2 萬人參與 萬人參與 3 辦理臺灣社區通網站推廣及維運 辦理臺灣社區通網站推廣及維運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累積瀏覽數量達 3,396 萬 5,973 人次 人次 並有 8,183 個註冊之社區會員 個註冊之社區會員 英文版網頁累計瀏覽量達 135 萬 2,961 人次 人次 (二)村落文化發展 村落文化發展 1 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推動村落文化發展 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推動村落文化發展 104 年核定補助 119 案 藉由引入各地優異 藝文團體或其他社造成果豐碩之社區經驗 藝文團體或其他社造成果豐碩之社區經驗 協助文化資源弱勢地區 協助文化資源弱勢地區 擴大村落輔導之深度 及廣度 及廣度 落實文化資源全民共享 落實文化資源全民共享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辦理 373 場次人才培育課程 場次人才培育課程 2 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 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辦理活動包含工作坊 辦理活動包含工作坊 培訓課程講座 培訓課程講座 小 旅行 旅行 市集及藝文展演活動計 855 場次 場次 共 1 萬 5,000 人次參與 人次參與 3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偏遠地區學童參訪計畫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偏遠地區學童參訪計畫 本期計有 24 所偏鄉國中小學 所偏鄉國中小學 共 1,038 人次參訪 人次參訪 體驗工藝 體驗工藝 4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辦理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辦理 藝傳千里 藝傳千里 2015 表演藝術團隊巡迴基層演出活動 表演藝術團隊巡迴基層演出活動 年 5 月至 6 月在全國 16 個地方政府 個地方政府 安排 16 場藝文演出 場藝文演出 參與人數計約 6,255 人 5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於本期辦理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於本期辦理 於本期辦理 村村有藝文 村村有藝文 藝術造鄉 藝術造鄉 活動共 活動共 64 場次 場次 有 1,976 人 次參與 水彩寫生優勝作品巡迴展 次參與 水彩寫生優勝作品巡迴展 水彩寫生優勝作品巡迴展 辦理 5 場次 場次 民眾參與 9,502 人次 人次 6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辦理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辦理 離境之島 離境之島 傳統探尋 傳統探尋 社區文化計畫 社區文化計畫 預計 預計於澎湖 預計於澎湖 於澎湖 金門兩 159

16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處 離 島 總 計 11 個 地 點, 辦 理 63 場 共 173 小 時 活 動 與 講 座, 已 辦 理 114 小 時 課 程 計 886 人 次 參 與 ; 另 規 劃 35 場 次 藝 文 資 源 衡 平 計 畫,, 已 執 行 26 場 次, 計 2,154 人 次 參 與 7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以 大 館 帶 小 館 系 列 合 作 策 展 方 式,103 年 12 月 5 日 至 104 年 6 月 7 日 於 苗 栗 縣 賽 夏 族 民 俗 文 物 館 辦 理 maspalaw maspalaw- 臺 博 館 賽 夏 族 文 物 返 鄉 特 展 ;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行 動 博 物 館 本 期 巡 迴 於 雲 林 縣 及 臺 南 市 六 甲 國 小 共 舉 辦 6 場 次, 約 7,678 人 次 參 觀 ( 三 ) 博 物 館 法 業 於 104 年 6 月 15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7 月 1 日 公 布 施 行, 將 有 益 於 促 進 博 物 館 專 業 性 公 共 性 多 元 性 教 育 功 能 與 國 際 競 爭 力 104 年 博 物 館 事 業 推 展 核 定 補 助 28 案, 計 2,265 萬 元, 協 助 公 私 立 博 物 館 提 升 研 究 典 藏 展 示 教 育 功 能 及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 四 ) 賡 續 推 動 地 方 文 化 館 第 二 期 計 畫,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團 體 改 善 既 有 文 化 設 施 及 活 化 舊 有 閒 置 空 間,104 年 度 補 助 第 一 類 重 點 館 舍 85 案 文 化 生 活 圈 85 案 地 方 政 府 文 化 機 構 及 設 施 中 長 程 營 運 管 理 規 劃 21 案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會 員 人 數 超 過 5 萬 4,658 人, 網 站 總 瀏 覽 人 次 逾 1,275 萬 人 次, 已 成 為 帶 動 社 區 整 體 發 展 及 民 眾 文 化 觀 光 學 習 良 好 平 臺 ( 五 ) 依 文 化 部 推 廣 文 學 閱 讀 及 人 文 活 動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推 動 文 化 平 權 類 活 動 補 助, 以 促 進 婦 女 身 心 障 礙 者 及 新 移 民 等 弱 勢 族 群 之 文 化 平 權, 本 期 共 補 助 50 案, 計 309 萬 9,000 元 ( 六 ) 為 提 倡 人 文 思 想, 增 進 多 元 文 化, 訂 定 文 化 部 推 廣 文 學 閱 讀 及 人 文 活 動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推 動 人 文 思 想 類 活 動 補 助, 本 期 共 補 助 14 案, 計 531 萬 元 ( 七 ) 為 建 立 國 人 訴 說 分 享 及 聽 取 故 事 之 管 道, 推 動 建 置 國 民 記 憶 庫 - 臺 灣 故 事 島 官 方 網 站, 102 年 11 月 18 日 啟 用 至 104 年 6 月, 上 傳 故 事 逾 8,000 則,Google 分 析 瀏 覽 次 數 達 260 萬 ( 八 ) 文 化 部 所 屬 館 所 辦 理 相 關 展 覽 活 動, 績 效 如 下 : 1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辦 理 名 家 名 流 名 士 - 郎 靜 山 逝 世 廿 週 年 紀 念 展 等 共 10 檔 特 展, 本 期 參 觀 人 次 約 計 10 萬 0,594 人, 其 中 回 山 望 有 情 - 余 承 堯 書 畫 展,, 參 觀 人 次 約 4 萬 0,934 人 ; 另 假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文 化 藝 廊 及 臺 北 國 際 航 空 站 藝 廊 辦 理 寒 梅 傲 霜 - 館 藏 梅 花 作 品 展 飛 越 萬 億 國 - 羅 森 豪 天 目 精 品 展 等 4 檔 展 覽 2 國 立 臺 灣 史 前 文 化 博 物 館 辦 理 趣 逛 史 前 專 享 店 - 文 創 特 展 等 7 檔 特 展 卑 南 文 化 公 園 辦 理 史 前 文 化 生 活 體 驗 推 廣 活 動, 累 計 8 萬 3,763 人 次 參 訪 3 國 家 人 權 博 物 館 籌 備 處 辦 理 人 權 文 物 推 廣 服 務, 本 期 景 美 人 權 文 化 園 區 入 園 參 訪 人 數 計 4 萬 7,870 人 次, 綠 島 人 權 文 化 園 區 入 園 參 訪 人 數 計 11 萬 6,766 人 次 4 國 立 國 父 紀 念 館 本 期 辦 理 文 史 藝 術 常 設 展 與 巡 迴 展 共 93 檔 展 覽, 參 觀 人 次 約 291 萬 人, 另 辦 理 週 末 文 化 講 座 77 場 及 大 會 堂 劇 場 活 動 92 場 次, 約 16 萬 人 次 到 場 聆 賞 5 國 立 中 正 紀 念 堂 管 理 處 本 期 展 出 42 檔 展 覽, 參 觀 人 次 約 102 萬 5,736 人 次 另 讓 想 像 飛 躍 - 波 隆 納 世 界 插 畫 大 展 等 2 檔 特 展, 參 觀 人 數 達 24 萬 0,556 人 次 6 國 立 臺 灣 美 術 館 本 期 計 辦 理 104 年 全 國 美 術 展 等 25 檔 展 覽,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參 觀 總 人 數 共 71 萬 3,947 人 ( 含 外 籍 人 士 7,177 人, 大 陸 人 士 3,154 人 ) 160

165 文 化 7 國立臺灣博物館於本館 國立臺灣博物館於本館 土銀展示館及南門園區 年共辦理 共辦理 彩虹與蜻蜓 彩虹與蜻蜓 泰雅服飾與 排灣琉璃珠的對話特展 排灣琉璃珠的對話特展 等 14 檔特展 檔特展 累計參觀人數達 22 萬 1,390 人次 人次 另本期辦理教 育推廣及環境教育活動 96 場與 場與 田裡有腳印市集 田裡有腳印市集 25 場 近 2 萬人參與 萬人參與 8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本期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本期合計辦理各類型視覺藝術展覽 本期合計辦理各類型視覺藝術展覽 13 檔次 進館參觀人數達 6 萬 1,584 人次 人次 9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104 年度辦理 33 檔展覽 檔展覽 參觀人次達 5 萬 0,594 0,594 人次 人次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本期共辦理 16 檔視覺藝術展覽 檔視覺藝術展覽 參觀人次達 5,000 人 11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本期共辦理 沉思火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本期共辦理 辦理 鉅變一八九五 鉅變一八九五 臺灣乙未之役 120 週年特展 週年特展 特展 沉思火 燒島 燒島 被流放的青春特展 被流放的青春特展 等 9 檔特展 檔特展 參觀人次達 19 萬 2,855 人次 人次 12 國立臺灣文學館本期參觀人數 13 萬 4,824 人次 人次 齊東詩舍詩的復興 齊東詩舍詩的復興 齊東詩舍詩的復興 計畫自 103 年 8 月 至 104 年 6 月計舉行 86 場活動 場活動 3,333 人次參加 人次參加 詩 詩 手跡 手跡 特展逾 4 萬人次參觀 萬人次參觀 (九)發布 發布 文化部推動實體書店發展補助作業要點 文化部推動實體書店發展補助作業要點 年度共補助 26 案 計 1,300 萬元 萬元 四 藝術深耕 藝術深耕 國際啟航 (一)布局全球交流網絡 局全球交流網絡 行銷臺灣文化軟實力 行銷臺灣文化軟實力 1 推動海外文化據點作為臺灣文化與國際交流平臺 海外文化據點作為臺灣文化與國際交流平臺 持續透過文化部於紐約 持續透過文化部於紐約 巴黎 巴黎 西班牙 西班牙 德國 德國 洛杉磯 洛杉磯 休士頓 休士頓 英國 英國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 俄羅斯及日本 俄羅斯及日本 10 個海外文化據點辦理 個海外文化據點辦理文 辦理文化交 流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總計辦理超過 51 項國際合作及交流活動 項國際合作及交流活動 2 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臺灣文化中心 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臺灣文化中心於 臺灣文化中心於 104 年 6 月 12 日由文化部洪部長孟啟出席剪綵 日由文化部洪部長孟啟出席剪綵 部長孟啟出席剪綵 正式開幕營 正式開幕營運 辦理臺灣文化週表 辦理臺灣文化週表演及電影欣賞活動計 週表演及電影欣賞活動計 11 場 參與人次近 1,000 人 中 日文媒體報 日文媒體報導達 40 篇 3 與國際機 國際機構交流合作 構交流合作 辦理 辦理 臺法電影創投工作坊 臺法電影創投工作坊 與 與 20 多家法國製片公司合作推展我 多家法國製片公司合作推展我 國影視作品 國影視作品 與美國紐約影像博物館合作辦理 與美國紐約影像博物館合作辦理 蔡明亮導演回顧展 蔡明亮導演回顧展 持續辦理 持續辦理 持續辦理 臺灣文 化光點計畫 已與 化光點計畫 已與 32 所全球知名藝文教育機構洽簽合作 所全球知名藝文教育機構洽簽合作 包含法國巴黎 包含法國巴黎 LightBox 協會 及日本大 及日本大阪 本大阪民族學博 民族學博物館 物館 本期辦理 本期辦理 102 場臺灣主題 臺灣主題活動 活動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於 2015 年 加入國際表演藝術協會(ISP 加入國際表演藝術協會(ISPA) (ISPA)並派員出席紐約年會 A)並派員出席紐約年會 並派員出席紐約年會 協助中華民國國際民俗藝術節協會於 該中心宜蘭傳藝園區辦理 共 該中心宜蘭傳藝園區辦理 2015 年國際民俗藝術節協會執委暨理事會春季會議 年國際民俗藝術節協會執委暨理事會春季會議 共 14 國 16 位理事代表與會交流 位理事代表與會交流 建構表演藝術資源交流平臺 建構表演藝術資源交流平臺 提升臺灣傳統藝術國際能見度 提升臺灣傳統藝術國際能見度 4 文化外交拓展 文化外交拓展 外交拓展 本期國際訪賓達 87 人次 人次 包含洛杉磯音樂中心副總裁 包含洛杉磯音樂中心副總裁 英國駐臺代表 英國駐臺代表 德勒斯登歐盟藝術中心總監 德勒斯登歐盟藝術中心總監 東京藝術大學美術學院院 東京藝術大學美術學院院長等 長等 拓展我國國際藝文人脈 展我國國際藝文人脈 國 立傳統藝術中心辦理 日本文化媒體參訪交流 香 立傳統藝術中心辦理 駐華代表京劇藝術文化體驗活動 駐華代表京劇藝術文化體驗活動 日本文化媒體參訪交流 日本文化媒體參訪交流 香 港西九戲曲文化中心參訪交流 天津京劇院參訪交流 港西九戲曲文化中心參訪交流 天津京劇院參訪交流 天津京劇院參訪交流 等演出計 7 場次 場次 5 強化區域文化輸出 強化區域文化輸出 推動 推動 翡翠計畫 翡翠計畫 東南亞人士來臺文化交流合作 東南亞人士來臺文化交流合作 國立傳統藝術中 國立傳統藝術中 161

16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心 與 印 度 - 臺 北 協 會 共 同 主 辦 印 度 俏 加 查 烏 舞 蹈 學 院 交 流 演 出,, 並 邀 請 國 內 蘭 陽 舞 蹈 團 悟 遠 劇 坊 等 共 同 參 與 交 流 講 座 與 示 範 演 出 共 5 場 次, 觀 眾 計 1,028 人 次 6 國 立 臺 灣 史 前 文 化 博 物 館 與 駐 紐 約 臺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合 作 辦 理 繁 衍 祈 福 與 保 護 - 臺 灣 與 亞 洲 育 兒 文 化 巡 禮 美 國 巡 迴 展,104 年 3 月 至 6 月 於 紐 約 石 溪 大 學 查 爾 斯 王 中 心 (Charles B. Wang Center) 展 出, 展 現 臺 灣 豐 富 文 化 內 涵 及 凸 顯 人 類 亙 古 之 親 情 連 結 年 4 月 以 設 置 臺 灣 館 方 式 參 加 美 國 博 物 館 聯 盟 (American Alliance of Museums, AAM)2015 年 會, 由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等 6 大 國 立 博 物 館 策 劃, 向 國 際 推 介 臺 灣 博 物 館 整 體 形 象 及 多 元 文 化 特 色 3 天 展 期 接 待 逾 200 位 博 物 館 館 長 策 展 人 國 際 協 會 代 表 等 8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與 澳 洲 國 立 大 學 中 華 全 球 研 究 中 心 合 作,104 年 1 月 6 日 至 4 月 3 日 展 出 間 : 臺 灣 五 六 十 年 代 面 影 展 覽, 開 幕 當 日 同 時 展 開 為 期 3 日 之 南 望 : 臺 灣 研 討 會 ( 二 ) 促 進 瞭 解 與 合 作, 推 動 兩 岸 文 化 交 流 : 1 主 動 規 劃 具 臺 灣 文 化 主 體 性 或 跨 域 型 式 演 藝 團 體 赴 大 陸 巡 演 交 流 : 本 期 總 計 輔 導 5 案 個 人 及 團 體 參 與 交 流, 包 含 廣 藝 基 金 會 參 與 2015 兩 岸 小 劇 場 藝 術 節 之 5 團 隊 ( 狠 劇 團 驫 舞 劇 場 無 獨 有 偶 劇 團 莎 士 比 亞 的 妹 妹 們 的 劇 團 及 黃 翊 工 作 室 ) 等 2 促 進 大 陸 藝 文 及 傳 播 專 業 人 士 來 臺 交 流 : 本 期 通 過 大 陸 地 區 藝 文 及 大 眾 傳 播 專 業 ( 商 務 ) 人 士 共 計 1,071 件,8,875 人 次 來 臺 表 演 比 賽 研 習 等 3 兩 岸 青 年 文 學 會 議 : 為 提 供 兩 岸 青 年 文 學 工 作 者 一 自 由 開 放 之 對 話 平 臺,104 年 度 於 北 京 中 國 現 代 文 學 館 舉 辦 第 3 屆 兩 岸 青 年 文 學 會 議,, 會 議 以 文 學 傳 統 與 創 作 新 變 : 新 世 紀 以 來 兩 岸 長 篇 小 說 之 觀 察 為 主 題, 舉 辦 4 場 論 文 發 表 會 作 家 座 談 及 專 題 演 講 4 國 立 臺 灣 工 藝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參 與 大 陸 地 區 展 會 - 西 安 2015 絲 綢 之 路 文 化 創 意 產 品 交 易 會 (104 年 5 月 30 日 至 6 月 2 日 ): 參 觀 人 數 計 1 萬 9,097 人 次, 廠 家 銷 售 總 金 額 約 295 萬 7,850 元 5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舉 辦 七 寶 瑞 光 - 南 方 佛 教 藝 術 特 展,, 匯 集 四 川 南 京 浙 江 蘇 州 等 博 物 館 之 珍 貴 館 藏, 呈 現 南 方 佛 教 藝 術 之 特 殊 性 與 多 元 性, 參 觀 人 數 計 2 萬 1,283 人 ( 三 ) 國 際 工 藝 文 化 交 流 : 年 泰 國 國 際 工 藝 創 新 展 (104 年 3 月 19 日 至 22 日 ):104 年 首 獲 泰 國 商 務 辦 事 處 邀 請, 共 徵 選 7 家 廠 商 近 50 件 品 牌 設 計 商 品 以 In Taiwan In Design- 臺 灣 館 名 稱 參 展, 預 估 產 值 約 達 500 萬 元 2 東 京 國 際 家 具 生 活 設 計 展 (104 年 6 月 10 至 12 日 ): 徵 選 12 家 國 內 優 秀 文 創 廠 商 以 In Taiwan In Design! 臺 灣 形 象 館 參 展, 預 估 產 值 約 達 1,000 萬 元 3 新 層 面 - 臺 灣 漆 器 展 自 103 年 11 月 12 日 至 104 年 2 月 8 日 於 瑞 典 東 方 博 物 館 辦 理 特 展, 續 於 瑞 典 Malmo 設 計 中 心 及 巴 黎 設 計 師 週 展 出, 獲 法 國 線 上 專 業 設 計 雜 誌 報 導 推 薦 ( 四 ) 視 覺 藝 術 輔 導 與 推 動 : 162

167 文 化 1 選送國內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及交流分為文化部選送類及自行申請類 2 大類別 大類別 104 年 自行申請類共計選送 20 名文化人才赴美國 名文化人才赴美國 澳洲 澳洲 捷克 捷克 法國 法國 德國 德國 西班牙等國共 11 個藝術村駐村 個藝術村駐村 另本期自行 另本期自行申請並獲 自行申請並獲國外 申請並獲國外駐村資格者共 國外駐村資格者共 7 案 2 年補助新北市 補助新北市 臺南市 臺南市 高雄市等地方政府提供空間予視覺藝術家進駐 高雄市等地方政府提供空間予視覺藝術家進駐 計 600 萬元 萬元 3 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104 年刻正辦理作品甄選及購入事宜 年刻正辦理作品甄選及購入事宜 102 年至 104 年 6 月 30 日已出 租 82 案 累積出租作品共 1,034 件次 件次 4 104 年核定補助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 核定補助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 51 案 計補助 1,553 萬元 萬元 含香港 巴塞爾藝術展(Art 巴塞爾藝術展(Art Basel HK) HK) 藝術登陸新加坡 藝術登陸新加坡 藝術登陸新加坡 博覽會( 博覽會(Art Stage) Stage)等重要展會 等重要展會 5 104 年視覺藝術類補助 年視覺藝術類補助 計畫類補助 60 案 營運類補助 10 案 補助金額達 2,365 萬元 萬元 (五)表演藝術之輔導與推動 表演藝術之輔導與推動 1 104 年扶植 年扶植 臺灣品牌團隊 臺灣品牌團隊 計畫 計畫 以 9,900 萬元經費共補助 5 團已具有國際演出實績及 潛力之 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 共扶植補助 潛力之 卓越級團隊 卓越級團隊 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 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 共扶植補助 88 團 計 1 億 5,600 萬元 萬元 2 104 年媒合 33 個 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 促進劇場 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 促進劇場 促進劇場 團隊與觀眾之良性互動 團隊與觀眾之良性互動 計補助 1,665 萬元 萬元 補助 54 個單位辦理表演藝術活動 個單位辦理表演藝術活動 提升展演水準及培育人才 提升展演水準及培育人才 計 738 萬元 萬元 3 104 年補助 12 個地方政府辦理 強化地方政府文化中 個地方政府辦理 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 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 強化地方政府文化中 心劇場經營管理能力 心劇場經營管理能力 計 2,750 萬元 萬元 補助 20 個地方政府辦理 個地方政府辦理 縣市傑出團隊徵選及獎 勵計畫 扶植各縣市當地傑出演藝團隊 勵計畫 扶植各縣市當地傑出演藝團隊 扶植各縣市當地傑出演藝團隊 計 1,850 萬元 萬元 4 104 年於高雄市舉辦 衛武營玩藝節 共 衛武營玩藝節 共 74 團演出 538 場活動 場活動 達 10 萬 1,647 人次參與 人次參與 5 表演藝術扎根計畫 表演藝術扎根計畫 推展社區表演藝術 推展社區表演藝術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年於南部 年於南部 7 個地方政府 (含離島金門縣 含離島金門縣 澎湖縣) 澎湖縣)辦理 29 場次社區表演活動 場次社區表演活動 參與人數計 5,950 人次 人次 (六)擴展音樂藝術欣賞人口 擴展音樂藝術欣賞人口 1 舉辦音樂巡演落實藝術扎根 週末 舉辦音樂巡演落實藝術扎根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 樂季以 樂季以 聲 情 交響 交響 週末 音樂之旅 音樂之旅 系列音樂會作為主軸 系列音樂會作為主軸 本期規劃 35 場音樂會 場音樂會 總參與人次為 4 萬 5,526 人次 人次 2 辦理人才培育暨音樂教育推廣 辦理人才培育暨音樂教育推廣 本期共 22 所國中小偏遠地區學校 所國中小偏遠地區學校 計 959 名師生參訪國 立臺灣交響樂團音樂文化園區 國臺交 大師班音樂 立臺灣交響樂團音樂文化園區 辦理 辦理 國臺交 X 法雅客 法雅客 國臺交 X 誠品 誠品 大師班音樂 講座 導聆等計 講座 導聆等計 35 場次活動 場次活動 約 2,390 2,390 人次參與 次參與 (七)臺灣文學外譯補助 臺灣文學外譯補助 國立臺灣文學館主辦臺灣文學翻譯出版補助計畫 國立臺灣文學館主辦臺灣文學翻譯出版補助計畫 總計產出 36 冊臺灣文 學外譯成果 學外譯成果 外譯語種包含日文 外譯語種包含日文 韓文 韓文 英文 英文 捷克文 捷克文 法文 法文 德文 德文 俄文共 7 種 將臺灣 文學作家如 文學作家如 鍾理和 鍾理和 葉石濤 葉石濤 鍾肇政等 30 餘位作家推上國際舞臺 餘位作家推上國際舞臺 五 活化文化資產 活化文化資產 厚植觀光資源 (一)推動傳統藝術發展 推動傳統藝術發展 1 策辦傳統工藝藝術主題展示及研習 策辦傳統工藝藝術主題展示及研習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宜蘭傳藝園區策辦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宜蘭傳藝園區策辦 工藝傳家系列 163

16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特 展 肆 - 千 錘 百 鍊 奪 天 工 工 藝 傳 家 系 列 特 展 伍 - 妙 入 神 工 藝 說 戲 及 工 藝 說 戲 科 技 創 新 特 展 等 活 動, 本 期 展 示 館 累 計 逾 25 萬 5, 人 次 參 觀 2 策 辦 傳 統 戲 劇 展 演 活 動 : 辦 理 新 秀 點 將 錄 傳 藝 鳳 凰 花 聯 演 及 新 秀 小 型 演 出, 7 場 次 參 與 觀 眾 計 約 1,980 人 次 另 辦 理 印 象 管 樂 重 奏 團 印 象 好 臺 灣 音 樂 會 傳 藝 掌 中 金 光 - 藝 起 來 閃 光 定 光 古 佛 布 袋 戲 親 子 客 家 偶 戲 演 出, 觀 眾 達 1,107 人 次 3 歌 仔 戲 前 場 新 苗 培 育 計 畫 成 功 媒 合 8 位 優 秀 青 年 藝 生 分 別 進 入 4 個 劇 團 進 行 實 習 演 出 ; 輔 導 戲 曲 後 場 人 才 駐 團 演 訓 計 畫,, 輔 導 4 個 戲 曲 團 隊 與 6 位 新 生 代 樂 師 攜 手 合 作 4 臺 灣 音 樂 館 103 年 12 月 至 104 年 2 月 辦 理 臺 灣 作 曲 家 手 稿 展,,,, 累 計 逾 3,000 人 次 參 觀 ; 本 期 完 成 2 位 臺 灣 作 曲 家 作 品 手 稿 典 藏, 計 1 萬 5,000 餘 件 5 本 期 國 光 劇 團 演 出 推 廣 活 動 計 97 場 次, 總 參 與 人 數 達 2 萬 8,398 人 次 6 本 期 臺 灣 豫 劇 團 演 出 推 廣 活 動 計 119 場 次, 總 參 與 人 數 3 萬 2,277 人 次 7 本 期 臺 灣 國 樂 團 演 出 推 廣 活 動 計 15 場 次, 總 參 與 人 數 約 1 萬 5,000 人 次 ( 二 ) 推 動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再 利 用 : 1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聚 落 及 文 化 景 觀 之 保 存 維 護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有 古 蹟 828 處 歷 史 建 築 1,222 處 聚 落 12 處 及 文 化 景 觀 49 處 ;104 年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聚 落 及 文 化 景 觀 之 調 查 研 究 規 劃 設 計 修 復 工 程 及 管 理 維 護 等 計 畫 計 289 件 2 推 動 古 物 分 級 登 錄 指 定 及 管 理 維 護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指 定 國 寶 263 案 705 件 重 要 古 物 789 案 3,880 件 及 登 錄 一 般 古 物 583 案 7,379 件 3 推 動 遺 址 之 保 存 維 護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指 定 國 定 遺 址 7 處, 直 轄 市 定 及 縣 ( 市 ) 定 遺 址 37 處, 列 冊 沉 船 遺 址 4 處 4 推 動 傳 統 藝 術 民 俗 及 有 關 文 物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技 術 及 其 保 存 者 之 保 存 維 護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登 錄 傳 統 藝 術 178 項 224 案, 民 俗 及 有 關 文 物 119 案, 列 冊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技 術 及 其 保 存 者 36 項 110 案 ; 已 完 成 指 定 重 要 傳 統 藝 術 保 存 者 或 保 存 團 體 共 24 項 28 案, 指 定 重 要 民 俗 17 項, 指 定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技 術 及 其 保 存 者 共 7 項 8 案 5 本 期 辦 理 文 化 資 產 相 關 研 討 會 座 談 會 與 展 覽 等 活 動 : (1)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聚 落 及 文 化 景 觀 之 保 存 維 護 : 辦 理 國 定 古 蹟 管 理 維 護 經 驗 交 流 會 議 中 央 各 部 會 及 國 營 事 業 單 位 所 屬 公 有 文 化 資 產 管 理 維 護 實 務 座 談 會 第 二 屆 海 峽 兩 岸 及 港 澳 地 區 文 化 資 產 活 化 再 利 用 研 討 會 臺 灣 古 蹟 仙 - 林 衡 道 教 授 百 歲 冥 誕 座 談 等 會 議, 研 習 人 數 計 738 人 ; 另 舉 辦 林 衡 道 教 授 百 歲 紀 念 展, 參 與 人 次 計 4,000 人 (2) 推 動 傳 統 藝 術 民 俗 及 有 關 文 物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技 術 及 保 存 者 之 保 存 : 辦 理 104 年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人 才 培 育 工 作 坊 及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講 堂, 研 習 人 數 計 570 人 ; 另 技 高 藝 卓 年 指 定 重 要 傳 統 藝 術 暨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技 術 保 存 者 特 展 等 活 動 計 9,000 人 參 與 (3) 推 廣 宣 傳 臺 灣 世 界 遺 產 潛 力 點, 辦 理 2015 國 際 文 化 資 產 日 研 討 會 文 化 資 產 講 164

169 文 化 堂 世界遺產系列講座 世界遺產系列講座 等 參與研習人數計 455 人 6 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經管文化資產潛力建築調查 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經管文化資產潛力建築調查 本期各單位提報建物總計 5,852 筆 其 中列入潛力建築名冊計 2,017 筆 協助各文化資產管理維護單位及各地方政府 協助各文化資產管理維護單位及各地方政府 以科學方 法落實保存維護工作並提供技術諮詢 法落實保存維護工作並提供技術諮詢 本期計 15 案 (三)建置藝文資源整合服務平臺( 建置藝文資源整合服務平臺(簡稱 iculture) iculture) 以一站式服務(one 以一站式服務(one(one-stop service) service) 整合公民 營單位之藝文活動與文化設施資訊 營單位之藝文活動與文化設施資訊 截至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瀏覽累計查詢次數逾 735 萬 5,928 次 iculture APP 下載次數逾 6 萬 4,157 次 文化資料開放服務網累計查詢次數逾 158 萬 9,992 次 完成 160 項資料集開放作業 項資料集開放作業 供各界下載應用 供各界下載應用 累計匯出逾 12 億筆 億筆 (四)截至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文典共構系統 文典共構系統 文典共構系統 已導入 17 個文化部所屬機關資訊 個文化部所屬機關資訊 其中國立傳統藝 術中心典藏資料檢索量達 3 萬 4,873 筆 文化部 文化部 典藏網 典藏網 提供 41 萬筆一站式資訊服務 萬筆一站式資訊服務 六 扶植出版及影視音事業 扶植出版及影視音事業 提升產銷質量 (一)出版事業 出版事業 1 年度已輔導業者參加法國安古蘭國際漫畫節 度已輔導業者參加法國安古蘭國際漫畫節 義大利波隆納書展 義大利波隆納書展 新加坡書展 新加坡書展 香港 書展 書展 馬來西亞海外華文書市等出版產業相關展會活動 馬來西亞海外華文書市等出版產業相關展會活動 2 年臺北國際書展共 67 國 653 個出版單位參展 個出版單位參展 總攤位數達 1,650 1,650 個 主題國為紐西 蘭 版權會議桌次 485 場 6 天展期各項活動達 1,330 1,330 場 參觀總人次 56 萬人次 萬人次 3 Book Books Books From Taiwan Taiwan 試譯本網站於 104 年 2 月開站 月開站 向國際推薦臺灣圖書及書市概況 向國際推薦臺灣圖書及書市概況 4 辦理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作業 辦理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作業 104 年獲補助申請案共計 25 件獲補助 件獲補助 補助金額 1,060 萬元 萬元 帶動相對投資額約 8,340 萬元以上 萬元以上 5 維運 提供出版產業及漫畫產業相關訊息 維運 臺灣出版資訊網 臺灣出版資訊網 及 臺灣漫畫資訊網 臺灣漫畫資訊網 提供出版產業及漫畫產業相關訊息 提供出版產業及漫畫產業相關訊息 6 補助文藝社團 補助文藝社團 實體書店舉辦各類活動等 實體書店舉辦各類活動等 本期計核定補助 89 項計畫 項計畫 7 推動文學跨界計畫 推動文學跨界計畫 展延文學作品生命價值並開拓閱讀人口 展延文學作品生命價值並開拓閱讀人口 補助製播文學電視節目及表 演戲劇作品 演戲劇作品 102 年至 104 年計促成 年計促成 21 件文學與舞臺之媒合 件文學與舞臺之媒合 另辦理 另辦理 閱讀時光 閱讀時光 文學改 編戲劇 編戲劇 計畫 計畫 已完成 10 部文學作品改編為短篇電視劇 部文學作品改編為短篇電視劇 於國家地理頻道 於國家地理頻道 台視等頻道 播出 播出 (二)流行音樂事業 流行音樂事業 1 舉辦第 26 屆金曲獎 屆金曲獎 104 年計有 449 張專輯 張專輯 1 萬 2,890 件作品報名參賽 件作品報名參賽 評選後有 131 件作品入圍 件作品入圍 共頒發 26 個獎項及 2 項特別貢獻獎 項特別貢獻獎 6 月 27 日假臺北小巨蛋舉行頒獎典禮 日假臺北小巨蛋舉行頒獎典禮 2 104 年 6 月 24 日至 25 日舉辦 參展國內外廠商共計 293 家 媒合場次 日舉辦 金曲國際音樂節 金曲國際音樂節 達 300 場 活動總參與人數逾 15 萬 4,150 人次 人次 FB 粉絲團超過 4 萬 2,000 人 3 辦理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 辦理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 分為河洛語 分為河洛語 客語及原住民族語 3 組進行年度歌曲創作比賽 組進行年度歌曲創作比賽 104 年計有 304 件作品參賽 件作品參賽 8 月 29 日舉辦決賽暨頒獎 日舉辦決賽暨頒獎 9 月辦理音樂分享會 月辦理音樂分享會 165

17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4 本 期 共 推 薦 15 組 藝 人 ( 團 體 ) 參 加 2015 年 美 國 南 方 音 樂 節 (SXSW) 2015 年 新 加 坡 音 樂 節 (Music Matters) 2015 年 法 國 坎 城 MIDEM 唱 片 展 2015 年 英 國 草 地 音 樂 節 (Glastonbury Festival) 及 2015 年 日 本 夏 日 音 速 音 樂 節 (Summer Sonic) 等 5 項 活 動 5 辦 理 104 年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輔 導 促 進 計 畫,,,, 提 升 流 行 音 樂 發 展, 共 核 定 補 助 10 件 企 畫 案 年 硬 地 音 樂 行 銷 推 廣 補 助 案 共 補 助 21 件 ; ; ; ; 硬 地 音 樂 專 輯 錄 製 補 助 案 核 定 40 團 7 辦 理 104 年 流 行 音 樂 星 品 牌 經 紀 發 展 計 畫,, 共 核 定 補 助 5 件 企 畫 案 ( 三 ) 電 影 事 業 : 1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上 映 國 片 為 30 部, 票 房 總 計 約 4 億 元 2 本 期 共 輔 導 203 部 次 國 片 參 加 國 際 電 影 市 場 展 63 部 國 片 參 加 國 際 影 展, 計 獲 11 個 獎 項, 如 聶 隱 娘 獲 坎 城 影 展 最 佳 導 演 獎 相 愛 的 七 種 設 計 獲 休 士 頓 影 展 最 佳 影 片 等 獎 項 3 輔 導 電 影 業 者 開 拓 大 陸 市 場, 計 有 十 萬 夥 急 念 念 只 要 一 分 鐘 ( 我 的 男 友 和 狗 ) 聽 說 等 4 部 國 片 在 中 國 大 陸 上 映 4 本 期 協 助 4 部 電 影 劇 組 辦 理 31 件 協 拍 案 ;104 年 度 電 影 產 業 數 位 升 級 補 助 共 16 件 申 請 案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臺 灣 數 位 電 影 院 廳 數 量 達 641 廳, 占 全 國 戲 院 廳 數 (646 廳 )99.23% 5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審 查 國 內 外 影 片 計 319 部, 其 中 列 為 限 制 級 36 部 輔 導 級 107 部 保 護 級 106 部 普 遍 級 70 部 ; 落 實 電 影 分 級 查 察 有 無 違 法 映 演 計 19 家 年 度 短 片 輔 導 金 補 助 要 點 已 公 告 並 辦 理 收 件, 共 120 件 申 請 企 劃 案, 經 資 格 審 查 後, 計 108 件 符 合 評 選 資 格 ; 第 37 屆 金 穗 獎 計 232 件 作 品 參 賽,48 部 作 品 入 圍, 獲 獎 作 品 計 27 部, 總 獎 金 505 萬 元 7 電 影 法 修 正 草 案 業 於 104 年 5 月 22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10 日 公 布 修 法 後 以 輔 導 代 替 管 理, 轉 型 為 產 業 扶 植, 並 納 入 電 影 事 業 投 資 抵 減 外 國 人 來 臺 拍 片 退 稅 優 惠 等 輔 助 措 施, 將 可 吸 引 國 內 外 電 影 製 作 資 金 投 入, 讓 我 國 電 影 事 業 有 寬 廣 發 展 空 間 ( 四 )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 1 輔 導 電 視 業 者 參 加 美 國 坎 城 香 港 上 海 越 南 等 5 場 國 際 影 視 展, 進 行 節 目 版 權 交 易 2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四 年 度 辦 理 電 視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補 助 要 點 計 補 助 5 案 610 萬 元, 培 訓 類 別 包 含 編 劇 人 才 培 訓 類 演 員 幕 後 專 業 人 員 在 職 進 修 培 訓 類 演 員 幕 後 專 業 人 員 產 學 合 作 培 訓 類 年 度 補 助 製 作 高 畫 質 電 視 節 目 ( 兒 童 少 年 節 目 類 電 視 電 影 類 一 般 型 連 續 劇 類 ) 共 33 案, 補 助 金 額 計 1 億 7,040 萬 3,000 元 4 辦 理 104 年 度 金 視 獎,, 獎 勵 全 國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業 者, 計 53 家 業 者 報 名 331 件 作 品,59 件 作 品 入 圍,8 月 14 日 於 臺 大 醫 院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舉 行 頒 獎 典 禮 166

171 科 拾肆 科 技 技 一 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 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 強化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及科技預 算審議 算審議 有效運用科技研發資源 (一)科技部依據 科學技術基本法 科學技術基本法 邀集相關部會共同研擬 中華民國科學技術白皮書(104 中華民國科學技術白皮書(104 至 107 年) 勾繪科技發展之遠景與策略 勾繪科技發展之遠景與策略 勾繪科技發展之遠景與策略 業於 104 年 5 月 4 日報經本院備查在案 日報經本院備查在案 (二)105 年度科技發展計畫預算 年度科技發展計畫預算 業由本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及科技部於 104 年 6 月完成相關審查 作業 作業 預計核定 1,031 億元經費 億元經費 並於 104 年 7 月底完成報院程序 月底完成報院程序 (三)在接踵而來之第四次工業革命 在接踵而來之第四次工業革命 為藉由產業科技優勢打造臺灣成為全球生產製造供應鏈之關 鍵地位 鍵地位 同時 同時 營造人機協同優質工作環境 營造人機協同優質工作環境 以因應未來勞動人口減少之缺口 以因應未來勞動人口減少之缺口 本院於 104 年 6 月 4 日至 5 日召開 日召開 生產力 4.0 科技發展策略會議 技發展策略會議 研擬 研擬 研擬 行政院生產力 4.0 發展方 案 經 經 7 月 17 日本院第 9 次科技會報討論 次科技會報討論 7 月 23 日院會報告 日院會報告 預計 9 月完成並自 104 年度第 4 季開始啟動 季開始啟動 以作為本院由上而下推動科技發展計畫之依據 以作為本院由上而下推動科技發展計畫之依據 本方案推動 本方案推動 優化智 慧供應鏈生態系統 慧供應鏈生態系統 催生新創事業 催生新創事業 催生新創事業 促進國產化 促進國產化 促進國產化 掌握技術自主 掌握技術自主 掌握技術自主 培育實 培育實 務人才 務人才 與 挹注政策工具 挹注政策工具 等 6 大主軸策略 大主軸策略 以促進國內製造業 以促進國內製造業 商業服務業 商業服務業 農業創新 轉型 轉型 掌握關鍵技術自主能力 掌握關鍵技術自主能力 維持國際競爭力 維持國際競爭力 二 規劃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及加強產學鏈結 (一)召開 召開 產學推動諮議會 產學推動諮議會 會議 會議 本期召開 1 次會議 次會議 就科技部產學合作計畫 就科技部產學合作計畫 鏈結矽谷計畫 鏈結矽谷計畫 研發成果萌芽計畫及需求導向應用科技計畫進行討論 科技部將參考諮議委員意見積極推動 科技部將參考諮議委員意見積極推動 (二)推動 推動 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 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 (產學大聯盟) 產學大聯盟)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專利申請數已達 57 件 推動 推動 補助產學技術聯盟 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 技術聯盟合作計畫 合作計畫 (產學小聯盟) 產學小聯盟) 104 年度通過計畫 年度通過計畫 106 件 推動 補助應用型研究育苗專案計畫 補助應用型研究育苗專案計畫 年度通過 年度通過計畫 學研團隊成立新創公司 通過計畫 3 件 輔導 2 學研團隊成立新創公司 (三)推動 推動 深耕工業基礎技術專案計畫 深耕工業基礎技術專案計畫 年 1 月進行延續計畫成果審查 月進行延續計畫成果審查 共計補助成立 28 個基礎技術研發中心 個基礎技術研發中心 4 月舉辦主動規劃型深耕工業基礎技術項目產官學研會議 月舉辦主動規劃型深耕工業基礎技術項目產官學研會議 型深耕工業基礎技術項目產官學研會議 滾動檢討 4 大領域 10 大技術項目 大技術項目 並於 5 月公告徵求 104 年度計畫書 年度計畫書 (四)推動 推動 穿戴式裝置專案計畫 穿戴式裝置專案計畫 年補助成立 11 件大型單一整合性計畫及 15 件創新創意 小型個別計畫 小型個別計畫 每年採滾動檢討 7 大領域 20 個技術項目 個技術項目 (五)推動 推動 運用法人鏈結產學合作試行計畫 運用法人鏈結產學合作試行計畫 協助大學專利 協助大學專利推廣與 大學專利推廣與產業 推廣與產業化 產業化 截至 104 年 6 月底 止 完成本計畫 ICT 領域研發成果實務潛力判讀 1,400 件 專利分析 4,000 件 通過產學合 作商品化輔導 11 案 167

17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六 ) 推 動 創 新 創 業 激 勵 計 畫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成 立 57 家 新 創 公 司 ( 七 ) 推 動 臺 灣 創 新 創 業 中 心 建 置 計 畫, 已 於 104 年 6 月 19 日 在 矽 谷 正 式 開 幕 營 運, 並 通 過 第 一 波 新 創 團 隊 選 拔 名 單 6 隊, 將 選 送 獲 獎 團 隊 進 駐 矽 谷 著 名 創 新 育 成 加 速 器 ( 八 ) 推 動 臺 灣 矽 谷 科 技 基 金 投 資 計 畫,104 年 5 月 29 日 由 國 發 基 金 管 理 會 公 布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將 結 合 民 間 與 政 府 力 量 集 資 3 億 美 元, 共 同 投 資 臺 灣 與 矽 谷 新 創 事 業, 以 市 場 機 制 篩 選 具 潛 力 之 新 創 團 隊, 藉 由 早 期 投 資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可 望 促 使 臺 灣 成 為 全 球 新 創 供 應 鏈 重 要 夥 伴 ( 九 ) 規 劃 需 求 導 向 應 用 科 技 研 究 計 畫, 聚 焦 推 動 對 整 體 產 業 或 領 域 之 技 術 能 力 有 提 升 綜 效 之 項 目, 如 霧 霾 (PM2.5) 之 防 制 海 水 淡 化 技 術 等 專 案 計 畫, 後 續 將 依 已 研 議 之 推 動 作 法 進 行 三 支 援 學 術 研 究 及 基 礎 應 用 科 技 計 畫 ( 一 ) 召 開 學 術 研 究 諮 議 會 會 議 :104 年 4 月 13 日 召 開 學 術 研 究 諮 議 會 第 3 次 會 議, 透 過 調 整 科 技 部 研 究 計 畫 之 申 請 及 審 查 機 制, 強 化 學 術 研 究 之 多 元 價 值 ( 二 ) 自 然 科 學 研 究 : 補 助 尖 端 晶 體 材 料 聯 合 實 驗 室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有 13 件 技 轉, 衍 生 投 資 金 額 4.1 億 元 ( 三 ) 工 程 科 學 研 究 : 推 動 積 層 製 造 跨 領 域 研 究 專 案, 以 一 計 畫 一 應 用 為 目 標,104 年 核 定 21 件 計 畫 ; 推 動 前 瞻 通 訊 網 路 技 術 開 發 與 應 用 專 案, 推 動 4G 相 關 之 應 用 普 及 化 及 B4G(beyond 4G) 相 關 之 技 術 研 發,104 年 5 月 公 開 徵 求 計 畫 共 8 件, 刻 進 行 審 查 中 ; 推 動 智 慧 聯 網 電 視 之 人 機 互 動 介 面 技 術 專 案, 結 合 先 進 互 動 裝 置 與 多 媒 體 分 析 技 術,104 年 度 預 計 核 定 4 件 計 畫 ; 推 動 身 障 者 輔 具 技 術 研 究 計 畫, 研 發 對 身 障 者 真 正 有 幫 助 之 輔 具 技 術 ( 四 ) 生 命 科 學 研 究 : 推 動 神 經 科 學 研 究 計 畫, 已 有 6 件 國 內 外 專 利 獲 核 准 ; 推 動 實 驗 動 物 模 式 暨 轉 譯 醫 學 之 研 究 計 畫, 已 有 2 件 國 外 及 2 件 國 內 專 利 獲 核 准 ; 推 動 基 礎 前 瞻 性 農 業 生 物 及 相 關 科 技 研 究 計 畫,104 年 已 發 表 6 篇 學 術 論 文,1 件 專 利 申 請 中, 完 成 1 件 技 術 移 轉 ; 推 動 臺 灣 重 要 新 興 感 染 症 研 究 計 畫, 已 有 6 項 國 內 外 專 利 獲 核 准,2 件 技 術 移 轉 ; 推 動 前 瞻 疫 苗 技 術 開 發 研 究 計 畫 已 有 2 項 專 利 獲 核 准 ( 五 ) 人 文 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 本 期 新 推 動 之 專 案 計 畫 包 括 網 路 社 群 巨 量 資 料 研 究 : 先 導 型 計 畫 大 學 與 地 方 政 府 合 作 推 動 地 方 人 文 發 展 與 跨 域 治 理 計 2 項 ; 持 續 推 動 徵 求 之 專 案 計 畫 包 括 人 文 行 遠 專 書 寫 作 計 畫 數 位 人 文 主 題 研 究 計 畫 多 元 族 群 研 究 與 原 住 民 部 落 與 社 會 發 展 研 究 全 球 架 構 下 的 臺 灣 發 展 : 典 範 與 挑 戰 心 智 科 學 腦 影 像 研 究 及 人 文 創 新 與 社 會 實 踐 等 6 項 ( 六 ) 科 學 教 育 研 究 : 規 劃 推 動 前 瞻 科 技 創 新 教 育 資 源 研 發 暨 應 用 推 廣 計 畫, 針 對 21 世 紀 重 要 之 綠 色 能 源 前 瞻 科 技 與 奈 米 前 瞻 科 技 兩 大 領 域, 以 提 升 國 民 之 前 瞻 科 技 素 養 ; 推 動 數 學 科 學 與 數 位 素 養 實 務 研 究 計 畫 科 普 產 品 製 播 推 廣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科 普 產 學 合 作 支 援 計 畫 等 專 案 計 畫 168

173 科 技 (七)推動 推動 政府巨量資料應用研究計畫 政府巨量資料應用研究計畫 已補助學研機構執行先期研究計畫 已補助學研機構執行先期研究計畫 16 件 探討政府巨 探討政府巨 量資料之可能應用情境及 量資料之可能應用情境及資料探勘與分析技術 資料探勘與分析技術 配合部會需求 配合部會需求 公開向學研機構徵求健康照 護 毒藥品防制 毒藥品防制 穩健財政收支 穩健財政收支 收支 自然環境保護及災害預警等 5 項議題之巨量資料 項議題之巨量資料應用研究 巨量資料應用研究 應用研究 (八)拓展國際科技合作 拓展國際科技合作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742 人 邀 請國際科技人士來訪 336 人 補助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301 場次 場次 以及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 國際學術會議 1,638 人 (九)延攬科技人才 延攬科技人才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補助國內外講座人員 15 人次 人次 客座研究人員 78 人次 人次 博士後研究 797 人次及研究學者 7 人次 人次 (十)推動兩岸科技交流 推動兩岸科技交流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補助研究機構延攬大陸科技人士來臺研究或教學 64 人次 人次 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 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 31 場次 場次 邀請大陸及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 41 人次 人次 審定大陸科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科技活動 247 人次 人次 (十一) 十一)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1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災害示警公開資料平臺新增 災害示警公開資料平臺新增 適合網頁開發者使用的應用程式介面 適合網頁開發者使用的應用程式介面 及 網頁介接服務測試 網頁介接服務測試 等 2 項功能及說明文件 項功能及說明文件 並已接收 2,408 則示警訊息 則示警訊息 1 萬 0,572 人次瀏覽網頁 人次瀏覽網頁 超過 300 萬次介接下載及逾 8 萬次資料推送服務 萬次資料推送服務 2 支援政府推動災害防救業務 支援政府推動災害防救業務 包含支援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旱災 包含支援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旱災 豪雨及颱風等災害應變作 業共 5 場 合計作業時間達 128 小時 小時 動員共有 157 人次 持續協助本院推動災害防救應 用科技方案 用科技方案 專家諮詢委員會推動 專家諮詢委員會推動 全災害管理體系建構 全災害管理體系建構 協助撰編 協助撰編 協助撰編 網路智慧新臺灣 政策白皮書 政策白皮書 等約計 21 件支援公私部門災害防救任務推動 件支援公私部門災害防救任務推動 (十二) 十二)國家實驗研究院 國家實驗研究院 1 地球環境領域 地球環境領域 研製 研製 先進電離層探測儀 先進電離層探測儀 為國際間首創多合一之電漿探測儀器 為國際間首創多合一之電漿探測儀器 為國際間首創多合一之電漿探測儀器 可大 幅減輕酬載重量及耗能 幅減輕酬載重量及耗能 對太空元件極為重要 對太空元件極為重要 在隔震減震方面 在隔震減震方面 和業界共同發表 和業界共同發表 地震 預警服務 預警服務 在偵測到地震來臨時 在偵測到地震來臨時 在偵測到地震來臨時 立即發布警訊 立即發布警訊 爭取緊急避難時間 爭取緊急避難時間 開發 開發 滾動式隔 震平臺 震平臺 可應用於資通訊設備防震設計 可應用於資通訊設備防震設計 可應用於資通訊設備防震設計 以及精密儀器與博物館之藝術品防震保護 以及精密儀器與博物館之藝術品防震保護 完 成 環臺岸基海洋雷達測流系統 可即時提供臺灣周邊約 臺岸基海洋雷達測流系統 可即時提供臺灣周邊約 150 公里海域之表層海流資訊 公里海域之表層海流資訊 對海難搜救 對海難搜救 海洋災害預警 海洋災害預警 海洋資源 海洋資源 能源探勘等方面 能源探勘等方面 可提供重大貢獻 可提供重大貢獻 2 資通訊科技領域 資通訊科技領域 開發出可與物聯網晶片一體成形之環境光能自供電製程技術 開發出可與物聯網晶片一體成形之環境光能自供電製程技術 協助晶片 設計者開發整合 設計者開發整合 感測器 感測器 與 自供電晶片 自供電晶片 之系統晶片 之系統晶片 可應用於物聯網與穿戴式裝置 之研發 完成運動 之研發 開發 開發 多感測整合單晶片技術 多感測整合單晶片技術 完成運動 完成運動 環境及生醫 3 大類感測晶片與 IC 電 路之整合驗證 路之整合驗證 協助學界與業界聯手進軍全球智慧感測晶片市場 協助學界與業界聯手進軍全球智慧感測晶片市場 成立 成立 原子層沉積聯合 實驗室 實驗室 服務平臺 服務平臺 與台積電簽訂合作協議 與台積電簽訂合作協議 聚焦於原子層沉積製程設備與材料開發 聚焦於原子層沉積製程設備與材料開發 子層沉積製程設備與材料開發 合 作推動臺灣半導體產業發展 作推動臺灣半導體產業發展 建置兆級地球科學資料庫 建置兆級地球科學資料庫 整合高速計算與褔衛二 整合高速計算與褔衛二 三號衛 星 颱洪觀測與模擬 颱洪觀測與模擬 強震場址地質及海洋岸基高頻雷達等巨量資料 強震場址地質及海洋岸基高頻雷達等巨量資料 169

17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3 生 醫 科 技 領 域 : 建 置 臨 床 前 手 術 及 照 護 設 施 中 型 動 物 試 驗 平 臺, 提 供 研 發 概 念 到 產 品 建 立 間 快 速 篩 選 之 機 制, 以 降 低 前 期 試 驗 投 入 成 本, 加 速 高 階 醫 材 開 發 進 程 及 成 功 率 ; 打 造 試 藥 模 式 動 物 資 源 庫,, 提 供 自 然 老 化 之 高 齡 實 驗 鼠 試 藥 資 源, 支 援 醫 藥 開 發 及 老 年 醫 學 研 究 研 發 睡 眠 呼 吸 中 止 症 影 像 診 斷 平 臺,, 結 合 影 像 學 計 算 流 體 力 學 及 雲 端 系 統 3 大 領 域, 上 傳 評 估 結 果 供 醫 生 診 斷, 節 省 患 者 時 間 與 金 錢, 準 確 率 可 達 85% 4 科 技 政 策 領 域 : 建 置 中 長 期 科 技 趨 勢 觀 測 與 情 報 加 值 分 析 能 量, 進 行 科 技 前 瞻 活 動 及 關 鍵 議 題 整 體 規 劃 與 研 究, 提 出 多 面 向 之 決 策 資 訊 分 析 情 報 ; 建 立 全 方 位 之 專 利 顧 問 團 隊, 提 供 即 時 動 態 之 專 業 資 訊 ; 持 續 協 助 檢 視 國 家 創 新 體 系 運 作 環 境, 針 對 國 家 重 要 計 畫 提 供 績 效 評 估 建 議, 以 精 進 科 技 政 策 治 理 與 國 家 創 新 競 爭 力 ( 十 三 ) 國 家 同 步 輻 射 研 究 中 心 : 1 大 型 共 用 研 究 設 施 運 轉 維 護 : 持 續 運 轉 並 優 化 現 有 第 3 代 同 步 加 速 器 及 周 邊 實 驗 設 施, 本 期 加 速 器 光 源 運 轉 效 率 達 97.4% 電 子 束 穩 定 度 97.0% 臺 灣 光 子 源 加 速 器 成 功 出 光 之 消 息 已 吸 引 國 際 科 學 期 刊 爭 相 報 導, 運 轉 測 試 達 設 計 規 格 後,104 年 4 月 起 進 行 超 導 高 頻 腔 低 溫 系 統 工 程 光 束 線 與 插 件 磁 鐵 等 安 裝 作 業, 預 計 9 月 完 成 安 裝 並 進 行 整 合 試 俥 工 作 2 科 技 服 務 與 人 才 培 育 : 本 期 共 執 行 實 驗 計 畫 882 件, 提 供 光 束 線 服 務 達 4,854 人 次, 於 國 際 知 名 期 刊 發 表 SCI 論 文 133 篇 3 產 業 應 用 推 廣 與 國 際 合 作 : 本 期 已 承 接 執 行 半 導 體 生 技 醫 療 及 製 藥 方 面 之 產 業 及 國 際 委 託 7 件 合 作 計 畫, 取 得 2 件 美 國 發 明 專 利 及 1 件 日 本 發 明 專 利 與 國 外 34 所 研 究 機 構 ( 大 學 ) 合 作 協 議 持 續 進 行, 與 國 內 15 所 研 究 機 構 ( 大 學 ) 訂 有 整 體 性 合 作 協 議 四 開 發 及 經 營 管 理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 一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新 核 准 廠 商 36 家, 較 103 年 同 期 增 加 5 家, 累 計 有 效 核 准 廠 商 900 家, 較 103 年 同 期 增 加 37 家 ; 員 工 人 數 達 26 萬 4,647 人, 較 103 年 同 期 增 加 6,721 人, 本 期 營 業 額 約 1 兆 1,335 億 元, 較 103 年 同 期 增 加 689 億 元 ( 二 ) 建 設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 1 積 極 引 進 產 業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新 核 准 廠 商 15 家, 有 效 核 准 廠 商 521 家, 員 工 人 數 達 15 萬 2,285 人, 本 期 營 業 額 約 5,471 億 元 2 園 區 開 發 : (1) 新 竹 園 區 : 有 效 核 准 406 家 廠 商 入 區, 科 技 部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生 態 園 區 EEWH-EC EC 社 區 類 評 定 書 進 入 複 評 階 段 (2) 銅 鑼 園 區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有 效 核 准 10 家 廠 商 入 區, 第 2 階 段 開 發 工 程 已 於 104 年 6 月 17 日 竣 工, 現 正 辦 理 驗 收 作 業 (3) 竹 南 園 區 : 園 區 主 要 公 共 工 程 已 完 成, 有 效 核 准 53 家 廠 商 入 區 170

175 科 技 (4)龍潭園區 龍潭園區 園區主要公共工程已大致完工 園區主要公共工程已大致完工 有效核准 14 家廠商入區 家廠商入區 (5)新竹生物醫學園區 新竹生物醫學園區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有效核准 34 家廠商入區( 家廠商入區(不計入已於新竹園 區登記之廠商家數) 區登記之廠商家數) 生醫科技與產品研發中心 生醫科技與產品研發中心新建工程 生醫科技與產品研發中心新建工程 新建工程 已於 104 年 3 月完工驗收 月完工驗收 (三)建設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建設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1 積極引進產業 積極引進產業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新核准廠商 12 家 有效核准家數 200 家 員工人 數 7 萬 9,956 人 本期營業額約 3,447 億元 億元 2 園區開發 園區開發 (1)臺南園區 臺南園區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有效核准家數 132 家 已完成行政大樓廣場景觀改善 工程 工程 園區生態多樣化濕地營造工程及防洪監測及附屬設備修繕工程等 園區生態多樣化濕地營造工程及防洪監測及附屬設備修繕工程等 (2)高雄園區 高雄園區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有效核准家數 68 家 已完成園區滯洪池 已完成園區滯洪池 A 後續工程 後續工程 標準廠房公共設施改善二期工程及 標準廠房公共設施改善二期工程及西區綠地工程等 西區綠地工程等 3 推動南部生技醫療器材產業聚落發展計畫 動南部生技醫療器材產業聚落發展計畫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累計核准醫材產業廠商 家數 55 家 4 發展南科綠能產業聚落 發展南科綠能產業聚落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累計核准綠能產業廠商家數 22 家 (四)建設中部科學工業園區 建設中部科學工業園區 1 積極引進產業 積極引進產業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新核准廠商計 9 家 有效核准廠商 179 家 員工人 數達 3 萬 2,406 人 本期營業額約 2,417 億元 億元 2 園區開發 園區開發 (1)臺中園區 臺中園區 主要公共工程已完成 主要公共工程已完成 臺中園區擴建計畫已通過環評大會審查 臺中園區擴建計畫已通過環評大會審查 環保署 104 年 4 月 16 日完成環境影響說明書 日完成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 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 定稿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於 4 月 20 日核定水土保持計 日核定水土保持計 畫 先期水保設施工程( 先期水保設施工程(含先期滯洪池等水保設施) 含先期滯洪池等水保設施)已於 7 月 3 日竣工 日竣工 (2)二林園區 二林園區 目前辦理相思寮周邊設施等工程 目前辦理相思寮周邊設施等工程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累計核准廠商家數 16 家申請進駐園區 家申請進駐園區 ( 3) 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 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 目前辦理南核心區公共設施工程 目前辦理南核心區公共設施工程 中正路污水處理廠更新工 程 中正路道路及管線改善工程 中正路道路及管線改善工程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累計核准廠商家數 8 家及研究 機構 2 家進駐園區 家進駐園區 3 推動 推動 高科技設備前瞻技術發展計畫 高科技設備前瞻技術發展計畫 截至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核准補助 3 件計畫案 件計畫案 補 助金額 2,360 萬元 萬元 (五)推動 推動 科學工業園區研發精進產學合作計畫 科學工業園區研發精進產學合作計畫 本期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核定 15 件 補助金額 6,047 萬 7,000 元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核定 8 件 補助金額 2,286 萬元 萬元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核定 9 件 補助金額 3,409 萬 3,000 元 (六)辦理新設( 辦理新設(含擴建) 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評估說明書 科學園區政策評估說明書 辦理新設( 辦理新設(含擴建) 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評估 科學園區政策評估 於 103 年 4 月 30 日 7 月 8 日及 104 年 5 月 26 日分別完成南 日分別完成南 北 中等 3 區自辦公聽會 區自辦公聽會 171

17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五 原 子 能 和 平 應 用 及 安 全 管 制 ( 一 ) 核 能 安 全 管 制 : 1 嚴 密 監 督 運 轉 中 核 能 電 廠, 本 期 核 安 管 制 紅 綠 燈 視 察 結 果 均 為 綠 燈, 均 安 全 穩 定 運 轉 2 強 化 核 能 電 廠 安 全 管 制 監 督 作 業 : 本 期 計 完 成 核 能 電 廠 駐 廠 視 察 548 人 日 大 修 作 業 與 專 案 團 隊 視 察 216 人 日 不 預 警 視 察 18.5 人 日 ; 完 成 管 制 視 察 報 告 總 體 檢 專 案 視 察 報 告 146 件 3 完 成 核 一 廠 1 號 機 大 修 燃 料 水 棒 連 接 桿 斷 開 處 理 專 案 之 安 全 評 估 報 告 核 三 廠 2 號 機 火 災 事 故 調 查 報 告 龍 門 ( 核 四 ) 電 廠 停 工 封 存 計 畫 之 審 查 及 審 查 說 明, 並 均 上 網 公 布 4 完 成 核 二 廠 1 號 機 第 24 次 及 核 三 廠 1 號 機 第 22 次 大 修 後 再 啟 動 臨 界 與 併 聯 申 請 審 查 ( 二 ) 輻 射 安 全 防 護 : 1 嚴 密 監 督 全 國 5 萬 餘 位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之 輻 射 劑 量, 均 低 於 法 規 限 值, 且 逐 年 降 低 2 本 期 執 行 國 內 110 部 電 腦 斷 層 掃 描 儀 103 部 乳 房 X 光 攝 影 儀 133 部 透 視 攝 影 X 光 機 之 品 質 保 證 作 業 檢 查 40 件 乳 房 攝 影 及 X 光 巡 迴 車 不 預 警 輻 射 安 全 檢 查 52 家 醫 療 院 所 輻 射 防 護 與 醫 療 曝 露 品 保 作 業 專 案 檢 查 4 場 次 醫 療 曝 露 品 保 實 作 訓 練 及 法 規 課 程, 累 計 培 訓 1,890 位 執 行 品 質 保 證 作 業 之 專 業 人 員, 持 續 強 化 我 國 之 醫 療 安 全 環 境 3 執 行 輻 射 防 護 安 全 措 施 專 案 檢 查, 本 期 執 行 37 家 放 射 線 照 相 檢 驗 業 21 家 輻 防 偵 測 業 者 8 家 熔 煉 爐 鋼 鐵 業 之 輻 射 作 業 場 所 檢 查 4 推 廣 輻 射 源 證 照 網 路 申 辦 多 元 繳 款 服 務,, 新 增 銀 行 金 流 規 費 繳 交 服 務, 由 輻 射 防 護 雲 化 服 務 系 統 直 接 與 銀 行 金 流 系 統 電 腦 連 線, 自 動 與 申 辦 案 件 勾 稽 核 銷, 可 大 幅 縮 短 業 者 申 辦 時 間 及 成 本, 簡 化 對 帳 流 程,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電 子 金 流 使 用 比 率 已 達 30% ( 三 )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 1 嚴 格 執 行 核 子 原 ( 燃 ) 料 與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設 施 營 運 之 安 全 管 制, 並 持 續 推 動 減 廢 工 作 本 期 3 座 核 能 電 廠 產 生 之 固 化 廢 棄 物 共 105 桶, 減 廢 成 效 良 好 2 審 查 核 二 廠 用 過 核 子 燃 料 乾 式 貯 存 設 施 建 照 申 請 案, 執 行 核 一 廠 用 過 核 子 燃 料 乾 式 貯 存 設 施 設 備 維 護 保 養 作 業 檢 查, 做 好 貯 存 設 施 之 安 全 管 制 3 進 行 核 能 電 廠 除 役 相 關 安 全 審 查 技 術 之 研 究, 提 升 除 役 管 制 技 術 能 力 4 督 促 台 電 公 司 切 實 執 行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最 終 處 置 計 畫, 審 查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書 與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 四 ) 環 境 輻 射 監 測 : 1 執 行 核 能 電 廠 研 究 用 核 設 施 及 蘭 嶼 地 區 周 圍 環 境 輻 射 監 測, 本 期 共 採 樣 分 析 1,190 餘 件, 評 估 民 眾 輻 射 劑 量 均 遠 低 於 法 規 劑 量 限 值 ; 執 行 臺 灣 地 區 環 境 背 景 輻 射 與 食 品 及 飲 用 水 放 射 性 含 量 檢 測, 本 期 共 採 樣 分 析 490 餘 件, 分 析 結 果 均 符 合 法 規 標 準 2 全 國 環 境 輻 射 自 動 即 時 監 測 網 之 監 測 站 共 計 45 座 本 期 即 時 偵 測 數 據 回 收 率 平 均 達 99.5% 172

177 科 技 以上 以上 並透過網路即時 透過網路即時傳送至 即時傳送至原能會 傳送至原能會核安監管中心及 原能會核安監管中心及輻射偵測 核安監管中心及輻射偵測中心網站 輻射偵測中心網站公開 中心網站公開 公開 提供民眾輻 射公開資訊 射公開資訊 透過行動裝置 APP 瞭解全臺環境輻射狀況 瞭解全臺環境輻射狀況 3 因應日本福島核能電廠事故之邊境查驗 因應日本福島核能電廠事故之邊境查驗 協助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測日本進口食品之 輻射含量 輻射含量 本期計完成 7,888 件 另針對財政部國庫署送測之日本進口酒品之輻射含量檢 測 423 件 檢測結果均符合法規標準 檢測結果均符合法規標準 (五)原子能相關科技 原子能相關科技民生應用發展 相關科技民生應用發展 民生應用發展 1 纖維轉化酒精技術完成首宗海外技術授權簽約 纖維轉化酒精技術完成首宗海外技術授權簽約 成功使我國成為生質能源技術之輸出國 成功使我國成為生質能源技術之輸出國 並為亞太地區掌握生質能源技術優勢之重要里程碑 並為亞太地區掌握生質能源技術優勢之重要里程碑 2 完成脈衝式 X 光影像測試平臺建置 光影像測試平臺建置 協助相關研發業者 協助相關研發業者 法人開發或生產 X 光影像感測器 相關產品 相關產品 有利建立其產品優質競爭力 有利建立其產品優質競爭力 實質幫助國內放射影像醫材產業成長 實質幫助國內放射影像醫材產業成長 3 帕金森氏症助診新藥 帕金森氏症助診新藥 核研多巴胺轉運體造影劑(INER 核研多巴胺轉運體造影劑(INER TRODATTRODAT-1 kit) kit) 完成技術讓與國 內企業 內企業 落實研發成果產業化 落實研發成果產業化 對我國核醫藥物產業有直接貢獻 對我國核醫藥物產業有直接貢獻 4 國內首座微電網整合儲能系統與微渦輪機控制技術 國內首座微電網整合儲能系統與微渦輪機控制技術 成功完成 100 小時連續獨立運轉測試 小時連續獨立運轉測試 為實現微電網長時間穩定獨立運轉技術之重要參據 為實現微電網長時間穩定獨立運轉技術之重要參據 5 執行固態氧化物燃料電池陶瓷基板支撐型單元電池製作技術專利授權 執行固態氧化物燃料電池陶瓷基板支撐型單元電池製作技術專利授權 成功輔導業者單片 電池產品發電效能超越合約規格 電池產品發電效能超越合約規格 已達 30%以上 30%以上 以上 將進一步協助電池堆電性效能驗證 將進一步協助電池堆電性效能驗證 電性效能驗證 以 利提升發電系統商品化之市場價值 利提升發電系統商品化之市場價值 6 以電漿噴塗開發高發電效率之金屬支撐型固態氧化燃料電池單元(SOFC) 以電漿噴塗開發高發電效率之金屬支撐型固態氧化燃料電池單元(SOFC)製備技術 (SOFC)製備技術 製備技術 發電功 率達 575( 575(臺瓦 臺瓦 平方公分 mw/cm2) mw/cm2) 已達國際水平 已達國際水平 國內電漿噴塗大廠正規劃接受技轉 中 以利快速導入商業生產 以利快速導入商業生產 使 SOFC 產業在國內生根 產業在國內生根 7 協助建立離岸風機支撐結構工程設計分析技術 協助建立離岸風機支撐結構工程設計分析技術 未來將據以協助成立大型離岸風機系統製 造公司 造公司 逐步建立國內大型離岸風機零組件供應鏈 逐步建立國內大型離岸風機零組件供應鏈 奠定離岸風電技術本土化之產業基盤 奠定離岸風電技術本土化之產業基盤 (六)國際合作 國際合作 1 104 年 5 月 12 日致函歐盟執委會能源署(EC 日致函歐盟執委會能源署(EC DG Energy)保防處 Energy)保防處 Poitr Szymanski 處長 處長 正 式表達我國參與由歐洲保防研究發展協會 式表達我國參與由歐洲保防研究發展協會(ESARDA) 歐洲保防研究發展協會(ESARDA)主導之核能安全 (ESARDA)主導之核能安全 主導之核能安全 核子保防及核子保安 (3S)導則研擬合作案意願 (3S)導則研擬合作案意願 導則研擬合作案意願 未來將與各參與國合作 未來將與各參與國合作 配合 ESARDA 之規劃共同完成 3S 導則 內容 內容 以擴大我國在國際核能領域之參與 以擴大我國在國際核能領域之參與 2 原能會受邀派員出席美國 NRC 管制資訊大會(RIC) 管制資訊大會(RIC)新增之 (RIC)新增之 新增之 公眾參與管制流程 公眾參與管制流程 專題討論 專題討論 分享各國依法提供民眾參與核安管制相關程序經驗 分享各國依法提供民眾參與核安管制相關程序經驗 並說明我國核一 並說明我國核一 二廠乾貯聽證經驗 二廠乾貯聽證經驗 (七)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 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 1 104 年 4 月 30 日發布 6 日發布 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作業要點 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作業要點 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作業要點 6 月 17 日發布 核能電廠關鍵數位資產資通安全計畫審查導則 核能電廠關鍵數位資產資通安全計畫審查導則 並函知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核子設施經 並函知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核子設施經 營者配合遵循作業 營者配合遵循作業 健全核子事故緊急應變體制 健全核子事故緊急應變體制 確保民眾安全 確保民眾安全 173

17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邀 請 美 國 能 源 部 國 家 核 子 安 全 局 專 家 來 臺, 於 104 年 5 月 25 日 至 28 日 辦 理 輻 傷 醫 療 處 置 進 階 教 育 訓 練 (Advanced I-med) I med),,, 計 有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衛 生 局 與 輻 傷 醫 療 等 單 位 代 表 97 人 參 訓 3 加 強 辦 理 核 能 電 廠 緊 急 應 變 民 眾 溝 通 宣 傳 活 動, 本 期 共 辦 理 71 場, 參 與 人 數 計 9,291 人, 有 效 提 升 民 眾 及 緊 急 應 變 人 員 之 緊 急 應 變 知 能 174

179 兩 岸 關 係 拾 伍 兩 岸 關 係 一 掌 握 兩 岸 情 勢, 深 化 兩 岸 制 度 化 往 來 互 動 ( 一 ) 針 對 大 陸 召 開 12 屆 全 國 人 大 全 國 政 協 3 次 會 議 東 海 及 南 海 區 域 發 展 與 近 期 兩 岸 互 動 及 政 治 情 勢, 研 析 大 陸 涉 臺 言 論 及 相 關 作 為, 並 就 大 陸 內 部 重 要 情 勢 會 議 與 事 件, 以 及 大 陸 對 外 關 係 臺 美 中 關 係 及 兩 岸 情 勢 發 展 等 撰 擬 研 析 報 告 計 112 篇 另 針 對 政 府 大 陸 政 策 兩 岸 關 係 兩 岸 官 方 互 動 兩 岸 制 度 化 協 商, 以 及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訂 定 協 議 處 理 及 監 督 條 例 草 案 等 議 題, 於 104 年 3 月 及 5 月 進 行 3 次 民 意 調 查, 瞭 解 民 意 脈 動, 作 為 政 策 規 劃 參 據 ( 二 ) 大 陸 國 臺 辦 主 任 於 104 年 5 月 23 日 至 24 日 訪 問 金 門, 期 間 與 陸 委 會 夏 主 委 立 言 舉 行 第 3 次 兩 岸 事 務 首 長 會 議, 並 參 訪 金 門 特 色 產 業 及 與 當 地 民 眾 互 動 本 次 會 面 雙 方 重 申 推 動 兩 岸 關 係 和 平 穩 定 發 展 之 決 心 與 信 心 不 變, 將 持 續 推 動 兩 岸 制 度 化 協 商, 儘 速 召 開 貨 品 貿 易 協 商 及 兩 岸 兩 會 互 設 辦 事 機 構 業 務 溝 通 ; 另 將 協 調 相 關 部 門 就 陸 客 來 臺 中 轉 積 極 磋 商, 並 儘 快 實 施 對 於 金 門 關 切 之 民 生 議 題, 亦 會 務 實 處 理, 維 護 民 眾 權 益 此 外, 陸 委 會 夏 主 委 立 言 於 金 門 重 申 我 參 與 亞 投 行 之 政 策 立 場, 對 大 陸 公 布 國 家 安 全 法 草 案, 以 及 與 白 俄 羅 斯 對 外 發 表 聯 合 聲 明 等 具 爭 議 作 為, 表 達 我 嚴 正 立 場, 籲 正 視 臺 灣 民 意 ( 三 ) 在 推 動 兩 岸 兩 會 互 設 辦 事 機 構 方 面, 雙 方 已 針 對 辦 事 機 構 設 置 業 務 功 能 與 範 圍 辦 事 機 構 與 人 員 之 保 障 及 便 利 措 施 行 為 規 範 協 議 文 本 架 構 等 議 題 交 換 意 見, 並 獲 致 初 步 共 識 ; 雙 方 於 104 年 6 月 進 行 第 8 次 業 務 溝 通, 惟 實 質 進 展 有 限 二 增 進 兩 岸 青 年 學 生 相 互 瞭 解 與 兩 岸 資 訊 對 等 流 通, 分 享 臺 灣 多 元 民 主 文 化 ( 一 ) 持 續 開 放 大 陸 學 生 來 臺 就 讀 大 專 ( 學 ) 校 院, 促 進 校 園 多 元, 增 進 學 生 交 流 互 動,103 學 年 度 招 收 2,553 位 大 陸 學 生 來 臺 修 讀 學 位, 本 期 核 准 來 臺 研 修 之 大 陸 學 生 計 1 萬 9,809 人 次 ( 二 ) 規 劃 辦 理 臺 灣 多 元 文 化 探 索 研 習 營 及 兩 岸 青 年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研 習 營 共 10 梯 次, 預 計 邀 請 兩 岸 480 位 青 年 學 生 共 同 參 與, 體 驗 臺 灣 民 主 多 元 文 化 及 公 民 社 會 服 務 理 念, 展 現 臺 灣 優 質 軟 實 力 ; 規 劃 辦 理 4 梯 次 青 年 學 生 兩 岸 關 係 研 習 營 活 動, 預 計 邀 請 國 內 大 學 青 年 學 生 260 位 參 與, 增 進 渠 等 對 大 陸 政 策 及 兩 岸 關 係 之 認 識 ( 三 )104 年 5 月 辦 理 新 媒 體 發 展 對 兩 岸 影 視 產 業 的 影 響 論 壇, 邀 請 大 陸 11 位 學 者 專 家 來 臺 研 討 ; 規 劃 辦 理 第 19 屆 兩 岸 新 聞 報 導 獎 兩 岸 新 聞 交 流 專 題 採 訪 2 梯 次 活 動, 預 計 邀 請 20 位 大 陸 新 聞 人 士 來 臺 採 訪, 增 進 大 陸 人 士 實 際 瞭 解 臺 灣 新 聞 自 由 民 主 法 治 多 元 社 會 175

180 行政院施政報告 等發展 等發展 規劃辦理兩岸法律及大眾傳播研究生交流活動共 5 案 預計邀請 75 位大陸研究生來 臺 促使渠等體認臺灣法治教育 促使渠等體認臺灣法治教育 媒體自由多元發展資訊 媒體自由多元發展資訊 三 有序推展兩岸經貿協商與交流 (一)賡續推動放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 賡續推動放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 1 依據 自 依據 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 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 自 97 年 7 月 18 日起開放陸客以 日起開放陸客以 團進 團出 團出 方式來臺觀光 方式來臺觀光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以觀光為目的入境臺灣之大陸團客達 953 萬 餘人次 餘人次 估計已為臺灣經濟帶來 159 億美元外匯收益 億美元外匯收益 2 自 100 年 6 月 28 日正式啟動陸客來臺自由行以來 日正式啟動陸客來臺自由行以來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大陸自由行觀 光客已達 萬餘人次 萬餘人次 (二)落實及擴大兩岸海 落實及擴大兩岸海 空運直航政策 空運直航政策 1 空運部分 空運部分 97 年 7 月 4 日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已飛航 30 萬餘架次 萬餘架次 載運旅客超過 5,182 萬人次 萬人次 載運貨物計 101 萬公噸 萬公噸 2 自 97 年 12 月 15 日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實際進出我方港口船舶為 11.7 萬艘次 萬艘次 貨櫃裝 卸逾 1,366 1,366 萬 TEU( TEU(折合 20 呎貨櫃數) 呎貨櫃數) 總裝卸貨物噸數 6 億 0,855 萬計費噸 萬計費噸 載運旅客共 127 萬餘人次 萬餘人次 預期直航效益將隨 預期直航效益將隨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構協議 (ECFA) ECFA)後續貨品貿易談 判進度更為顯著 判進度更為顯著 (三)實施 實施 小三通 小三通 正常化 正常化 全面檢討鬆綁兩岸人民( 全面檢討鬆綁兩岸人民(含港澳居民) 含港澳居民)經小三通往來兩岸限制相關措 施 97 年 7 月至 104 年 6 月經 月經 小三通 小三通 中轉逾 1,024 萬人次 萬人次 (四)開放陸資來臺投資 開放陸資來臺投資 自 98 年 6 月 30 日施行 日施行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截至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已核准 683 家大陸公司來臺投資 投資金額約 12 億 4,552 萬美元 萬美元 (五)持續推動兩岸金融開放措施 持續推動兩岸金融開放措施 1 配合大陸人民來臺觀光衍生之人民幣兌換需求 配合大陸人民來臺觀光衍生之人民幣兌換需求 自 97 年 6 月起開放人民幣在臺兌換 月起開放人民幣在臺兌換 截 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國內經許可辦理人民幣現鈔兌換之金融機構共有 4,230 家分支機構 家分支機構 另經許可辦理人民幣收兌業務之外幣收兌處達 435 家 2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在銀行業部分 在銀行業部分 金管會已核准 13 家國內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分( 家國內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 行及子銀行 行及子銀行 其中 22 家分行 家分行 9 家支行及 1 家子行已開業 家子行已開業 已收購 1 家子行 家子行 並設有 3 家 辦事處 辦事處 另陸銀在臺部分已有 3 家分行開業 家分行開業 並設有 1 家辦事處 家辦事處 在證券期貨業部分 在證券期貨業部分 金 管會已核准 5 家投信事業赴大陸地區參股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家投信事業赴大陸地區參股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其中 4 家已營業 家已營業 1 家自行 提出撤件 提出撤件 另有 10 家證券商赴大陸設立 20 處辦事處 處辦事處 在保險業部分 保險業部分 金管會已核准 12 家國內保險業及 3 家保險經紀人公司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 家保險經紀人公司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 其中 6 家保險業者 家保險業者 2 家保險 經紀人公司已獲大陸核准營業 經紀人公司已獲大陸核准營業 並設有 14 處代表人辦事處 處代表人辦事處 另有 2 家產險公司及 2 家壽 176

181 兩岸關係 險公司赴大陸參股投資案刻由大陸監理機構審核中 險公司赴大陸參股投資案刻由大陸監理機構審核中 (六)ECFA 執行成效 ECFA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計畫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依財政部關務署統計 104 年 1 月至 5 月臺灣對大陸出口總額為 億美元 億美元 早期收穫貨品之出口額約 億 美元 美元 104 年 1 月至 4 月估計減免關稅約 2.4 億美元 億美元 累計 100 年 1 月至 104 年 4 月共估計 減免關稅約 24.7 億美元 億美元 (七)強化大陸臺商權益保障 強化大陸臺商權益保障 1 97 年 5 月至 104 年 6 月 大陸臺商經貿網 大陸臺商經貿網 上網人數約 2,018 萬 5,805 人次 人次 提供臺商相 關書籍累計約 8,754 冊(含大量贈閱相關機關 含大量贈閱相關機關 團體) 團體) 專業諮詢服務累計 2,702 件 在地 服務 545 場次 場次 97 年 1 月至 104 年 6 月 大陸臺商服務中心 大陸臺商服務中心 辦理臺商經貿糾紛案件計 4,773 件 2 自 101 年 8 月 9 日 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簽署日起 簽署日起 大陸臺商經協處窗口送陸 方協處案件共計 140 件 其中 70 件已完成協處程序 件已完成協處程序 (八)推動兩岸經貿議題之協商 推動兩岸經貿議題之協商 兩岸兩會於第 兩岸兩會於第 10 次高層會談已將 次高層會談已將 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 合作協議 合作協議 及 兩岸飛航安全與適航標準合作協議 兩岸飛航安全與適航標準合作協議 協議 2 項協議 項協議 納入下階段協商簽署議題 納入下階段協商簽署議題 目前均已進入 目前均已進入 協議簽署前階段 協議簽署前階段 並參照本院版 並參照本院版 並參照本院版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 督條例 督條例 草案精神 草案精神 完成 完成 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 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 及 國家安全審查機制 國家安全審查機制 兩岸兩會 於 104 年 8 月 25 日舉行第 11 次高層會談簽署 2 項協議 項協議 並確認下階段協商議題 並確認下階段協商議題 四 完善兩岸交流法令規範 完善兩岸交流法令規範 建構穩健有序交流環境 (一)研(修)訂兩岸交流有關法令 訂兩岸交流有關法令 建構完善法制基礎 建構完善法制基礎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8 條 第 18 條之 1 第 18 條之 2 及第 87 條之 1 修正草案於 104 年 6 月 2 日經貴院三讀通過 6 月 17 日公布 日公布 7 月 3 日施行 日施行 使遭受強制出境或收容處分之大陸地區人民 使遭受強制出境或收容處分之大陸地區人民 其人身自由與 正當法律程序權益進一步獲得制度性保障 正當法律程序權益進一步獲得制度性保障 另為遏止大陸漁船越界作業之情形 另為遏止大陸漁船越界作業之情形 保護我方漁 民權益及維護海洋資源 民權益及維護海洋資源 修正 修正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80 條之 1 對經扣留 之越界大陸船舶所有人 之越界大陸船舶所有人 營運人或船長 營運人或船長 駕駛人課處罰鍰 駕駛人課處罰鍰 由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 萬元以下 調高 為 3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 萬元以下 於 104 年 6 月 15 日施行 日施行 (二)落實協議執行成效 落實協議執行成效 確保人民權益 確保人民權益 1 落實 自 落實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自 98 年 6 月 25 日協議生效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雙方相互提出之司法文書送達 雙方相互提出之司法文書送達 調查取證 調查取證 協緝遣返等案件已達 7 萬 2,000 餘件 餘件 陸方已遣返我方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 410 名 雙方並合作破獲 153 案 逮捕嫌犯 7,490 人 其中包含 66 起詐欺案件 起詐欺案件 逮捕嫌犯 5,698 人 2 落實 自 落實 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自 97 年 11 月 11 日協議生效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即時通 報及查詢問題食品訊息共計 2,430 件 除已於邊境加強抽驗 除已於邊境加強抽驗 同時並提供我方法規資料予 177

182 行政院施政報告 陸方 陸方 要求陸方採取改善措施 要求陸方採取改善措施 另就相關食品安全事件 另就相關食品安全事件 安全事件 如油品混充 如油品混充 黑心油品事件等 黑心油品事件等 依協議機制進行通報 依協議機制進行通報 並協助廠商處理產品通關事宜 並協助廠商處理產品通關事宜 3 落實 落實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自 自 99 年 9 月 12 日協議生效至 104 年 6 月底 止 我方民眾之智慧財產權在大陸遭受侵害或在大陸申請保護之過程中遭遇困難 我方民眾之智慧財產權在大陸遭受侵害或在大陸申請保護之過程中遭遇困難 向經濟 部智慧財產局請求協處之案件總計 部智慧財產局請求協處之案件總計 637 件 完成協處者計 426 件 向陸方進行通報尚未完 成協處者 69 件 已提供法律協助者 142 件 4 落實 自 落實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自 100 年 6 月 26 日協議生效後 日協議生效後 兩岸除定期交換疫 情統計資料外 情統計資料外 並透過協議窗口 並透過協議窗口 將大陸發生民眾感染小兒麻痺 將大陸發生民眾感染小兒麻痺 小兒麻痺 55 型腺病毒 型腺病毒 H7N9 H7N9 境 外移入 MERSMERS-CoV 病例及各型禽流感等疫情資料通報我方 病例及各型禽流感等疫情資料通報我方 對於兩岸發生車禍及 104 年 6 月間新北市 月間新北市發生 新北市發生八仙樂園塵爆事故 發生八仙樂園塵爆事故等重大意外事件 八仙樂園塵爆事故等重大意外事件 等重大意外事件 亦即時相互通報傷患資訊 亦即時相互通報傷患資訊 提供緊急 救治措施 救治措施 加強中藥材進出口檢驗措施 加強中藥材進出口檢驗措施 確保大陸進口中藥材之品質安全 確保大陸進口中藥材之品質安全 落實兩岸藥品 研發合作 研發合作 提升兩岸民眾用藥權益 提升兩岸民眾用藥權益 五 務實推展臺港澳關係 務實推展臺港澳關係 有效管理各項交流合作 (一)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14 條 第 14 條之 1 第 14 條之 2 及第 47 條之 1 修正草案於 104 年 6 月 2 日經貴院三讀通過 日經貴院三讀通過 6 月 17 日公布 日公布 業協調相關機關研修相關子法 業協調相關機關研修相關子法 關子法 強化香港 強化香港 澳 門居民入境後之人身自由保障 門居民入境後之人身自由保障 (二)依循本院 依循本院 推動創業家簽證之規劃 推動創業家簽證之規劃 配合內政部修正 配合內政部修正 配合內政部修正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 定居許可辦法 定居許可辦法 (三)務實推動臺港澳各項交流互動 務實推動臺港澳各項交流互動 本期共協助逾 141 個團體 個團體 2,341 人次赴港澳與來臺交流 人次赴港澳與來臺交流 涵蓋產官學及民間團體等各界 涵蓋產官學及民間團體等各界 (四)賡續推動港澳人民來臺觀光 賡續推動港澳人民來臺觀光 港澳居民在本期訪臺人數合計超過 63 萬人次 萬人次 較 103 年同期增 加 5.4% 5.4% (五)協調教育部修正 協調教育部修正 香港專科以上學校認可名冊 香港專科以上學校認可名冊 增列採認 增列採認 5 所香港學院之學士學位 所香港學院之學士學位 以促 進臺港教育交流與合作 進臺港教育交流與合作 並賡續推動吸引優秀港澳生來臺就學及留臺工作 並賡續推動吸引優秀港澳生來臺就學及留臺工作 評點配額 評點配額 機制 機制 (六)依據我方 依據我方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 與香港 與香港 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 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 第 5 次 聯席會議結論 聯席會議結論 推動臺港氣象服務 推動臺港氣象服務 因應土石流及洪水災害 因應土石流及洪水災害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 教育及文創等議題 之交流與合作 之交流與合作 (七)賡續推動 賡續推動 臺港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協議 臺港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協議 及在既有之備忘錄基礎上積極推動 及在既有之備忘錄基礎上積極推動 臺澳避免 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 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 之協商工作 之協商工作 六 強化大陸政策說明溝通 強化大陸政策說明溝通 增進各界瞭解與支持 (一)為向民眾說明政府大陸政策及兩岸關係進展 為向民眾說明政府大陸政策及兩岸關係進展 本期已透過多元方式進行政策說明及溝通 本期已透過多元方式進行政策說明及溝通 包 178

183 兩岸關係 括 於國內廣播電臺播放 於國內廣播電臺播放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 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 草案 60 秒廣告 1,248 檔 於國內電視媒體播放 於國內電視媒體播放 生為臺灣 生為臺灣 廣告 1,576 檔 假中正紀念堂舉辦 假中正紀念堂舉辦 兩岸互動 與交流歷史時光迴廊特展 與交流歷史時光迴廊特展 讓民眾瞭解兩岸 讓民眾瞭解兩岸 66 年來交流互動之歷程 年來交流互動之歷程 另印製及發放文宣小 冊等各類文宣品 冊等各類文宣品 提供各界參考使用 提供各界參考使用 並持續經營陸委會臉書粉絲團 並持續經營陸委會臉書粉絲團 傳遞各項政策資訊 傳遞各項政策資訊 (二)接待各國政要 接待各國政要 智庫學者 智庫學者 駐華使節及僑界人士 107 場次 場次 編譯重要新聞稿及政策說明資料 24 篇 說明我政府立場及兩岸互動情勢 說明我政府立場及兩岸互動情勢 增進國際間對我政府政策立場之瞭解與支持 增進國際間對我政府政策立場之瞭解與支持 (三)加強國會聯繫 加強國會聯繫 本期安排拜會朝野委員及黨團幹部計 本期安排拜會朝野委員及黨團幹部計 142 人次 人次 赴貴院進行業務報告 赴貴院進行業務報告 專案 報告及列席公聽會 報告及列席公聽會 協調會計 81 場次 場次 另為落實兩岸協商及重大政策議題之國會監督 另為落實兩岸協商及重大政策議題之國會監督 陸委 會協同各協商議題主管機關正 會協同各協商議題主管機關正 副首長分向貴院王院長 副首長分向貴院王院長 各黨派委員及黨團幹部報告 各黨派委員及黨團幹部報告 兩岸 事務機關首長互訪成果 事務機關首長互訪成果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及 貨貿及爭端解決協議協商 貨貿及爭端解決協議協商 兩 兩 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 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 兩岸飛航安全與適航標準合作協議 兩岸飛航安全與適航標準合作協議 兩岸飛航安全與適航標準合作協議 等協商議題 進展 進展 讓朝野委員瞭解兩岸制度化協商及重要政策議題推動情形 讓朝野委員瞭解兩岸制度化協商及重要政策議題推動情形 七 強化蒙藏現況研究 強化蒙藏現況研究 推廣蒙藏文化 推廣蒙藏文化 (一)持續推動蒙藏研究 持續推動蒙藏研究 蒙藏研究 掌握蒙藏現況 掌握蒙藏現況 1 推動與大陸蒙藏地區經貿交流 推動與大陸蒙藏地區經貿交流 蒙藏地區經貿交流 舉辦 舉辦 2015 年內蒙古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座談會 年內蒙古稀土產業與臺灣高科技發展座談會 產官學研近 產官學研近 80 人次參與 人次參與 2 出版蒙藏叢書 出版蒙藏叢書 彙編蒙藏重要訊息 彙編蒙藏重要訊息 籌備出版蒙藏叢書 籌備出版蒙藏叢書 出版蒙藏叢書 並建置 並建置 蒙藏現況研究資料目錄 蒙藏現況研究資料目錄 檢索系統 檢索系統 彙編 彙編 彙編 蒙藏新聞大事紀 蒙藏新聞大事紀 467 則及 則及 最新蒙藏重要訊息 最新蒙藏重要訊息 718 則 舉辦 舉辦 近期 西藏問題的發展與因應 西藏問題的發展與因應 座談會 座談會 進行蒙藏情勢評估分析 進行蒙藏情勢評估分析 蒙藏情勢評估分析 (二)關懷蒙藏弱勢 關懷蒙藏弱勢 推廣蒙藏文化 推廣蒙藏文化 1 關懷國內蒙藏弱勢 關懷國內蒙藏弱勢 培育優秀蒙藏族學生 培育優秀蒙藏族學生 核發在臺蒙藏籍學生助學金 核發在臺蒙藏籍學生助學金 獎學金及傑出表 現者獎勵金 現者獎勵金 本期共 93 人次 人次 輔導蒙藏基金會辦理 輔導蒙藏基金會辦理 在臺居留藏人子女教育及急難救助 在臺居留藏人子女教育及急難救助 專款專戶 專款專戶 本期計救助 本期計救助 75 人次 人次 核發救助金 24 萬 0,781 元 委託蒙藏基金會辦理 委託蒙藏基金會辦理 在 臺藏胞及居留藏人關懷專案 臺藏胞及居留藏人關懷專案 本期計協助 本期計協助 702 人次 人次 2 協助在臺居留無國籍藏族人士申辦歸化 協助在臺居留無國籍藏族人士申辦歸化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底止 計有 73 名藏族獲准歸化 名藏族獲准歸化 3 傳衍蒙藏文化 計有 傳衍蒙藏文化 辦理 辦理 在臺藏族藏曆木羊年新春聯歡活動 在臺藏族藏曆木羊年新春聯歡活動 計有 150 位在臺藏胞及居留 藏人出席 藏人出席 辦理 104 年在臺蒙胞新春團拜聯誼活動 年在臺蒙胞新春團拜聯誼活動 國內蒙胞 80 餘人參加 餘人參加 舉辦 104 年 中樞致祭成陵大典 中樞致祭成陵大典 政府機關代表及蒙古同鄉會 政府機關代表及蒙古同鄉會 蒙古文化協會 蒙古文化協會 在臺蒙胞及涉外來臺蒙 族人士 本期 族人士 計約 200 人參加 人參加 辦理 辦理 在臺蒙藏籍學生蒙藏語文班 在臺蒙藏籍學生蒙藏語文班 籍學生蒙藏語文班 本期計 本期計 8 位蒙藏籍國 位蒙藏籍國 高中生參加 計 高中生參加 辦理 辦理 在臺蒙籍青少年射箭營 在臺蒙籍青少年射箭營 計 11 名在臺蒙籍青年參加 名在臺蒙籍青年參加 辦理 辦理 西藏文 化藝術節 化藝術節 活動 活動 規劃青海熱貢唐卡展 規劃青海熱貢唐卡展 藏傳佛教和平祈福法會 藏傳佛教和平祈福法會 瓊英卓瑪梵音詠唱音樂 會及蒙藏文化專題演講等活動 會及蒙藏文化專題演講等活動 發展出屬於臺灣獨特之西藏文化與宗教觀光節慶 發展出屬於臺灣獨特之西藏文化與宗教觀光節慶 179

184 行政院施政報告 4 辦理蒙藏文藝展覽及巡演 辦理蒙藏文藝展覽及巡演 本期於全國各地舉辦蒙藏文物展覽 本期於全國各地舉辦蒙藏文物展覽 於全國各地舉辦蒙藏文物展覽 增進國人對蒙藏族文化藝 術之認識與瞭解 計 術之認識與瞭解 包括 包括 於國防大學舉辦 蒙古帝國的太陽 蒙古帝國的太陽 成吉思汗紀念特展 成吉思汗紀念特展 計 2,040 餘人次參觀 計 餘人次參觀 於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舉辦 於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舉辦 西藏唐卡藝術特展 西藏唐卡藝術特展 計 6,349 6,349 人次參觀 人次參觀 於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活動舉辦蒙古族文物展 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活動舉辦蒙古族文物展 計 2 萬 6,304 人次參觀 人次參觀 於國立中正紀 念堂舉辦 計 念堂舉辦 移動寺廟 移動寺廟 青海熱貢唐卡展 青海熱貢唐卡展 計 6 萬 6,000 餘人次參觀 餘人次參觀 5 強化國內藏傳佛學團體之聯繫與輔導 強化國內藏傳佛學團體之聯繫與輔導 邀集國內藏傳佛教四大教派佛學團體聯合辦理 邀集國內藏傳佛教四大教派佛學團體聯合辦理 藏 傳佛教和平祈福法會 計有 傳佛教和平祈福法會 計有 11 個團體擔任主辦單位 個團體擔任主辦單位 16 個團體擔任協辦單位 個團體擔任協辦單位 102 位各 教派高僧大德共同參與 教派高僧大德共同參與 登錄海外藏僧來臺弘法簽證資料 登錄海外藏僧來臺弘法簽證資料 本期計 705 人次 人次 協助外交部 審查 審查 海外藏僧來臺弘法改換簽證停留期限 海外藏僧來臺弘法改換簽證停留期限 申請案計 5 人次 人次 協助內政部審查 協助內政部審查 大陸藏 傳佛教專業人士來臺參訪案 傳佛教專業人士來臺參訪案 計 15 人次 人次 八 增進蒙藏事務交流與合作 (一)提供專業協助 提供專業協助 人才培訓及人道援助 人才培訓及人道援助 1 提供專業協助 提供專業協助 協調臺灣師範大學辦理內蒙古自治 協調臺灣師範大學辦理內蒙古自治區內高等技職學校校長等 自治區內高等技職學校校長等 12 人來臺觀 摩活動 摩活動 借鏡臺灣經驗 借鏡臺灣經驗 改善內蒙古高等職業教育現況 改善內蒙古高等職業教育現況 增進兩地高校合作關係 兩地高校合作關係 2 培訓青年志工 計培訓 培訓青年志工 辦理 104 年度 年度 援外志工培訓營 援外志工培訓營 計培訓 180 位學員 位學員 拓展青年國際視 野 深化人道援助專業知識及增進對蒙藏民族之認識 深化人道援助專業知識及增進對蒙藏民族之認識 進而實地參與援助海外蒙藏工作 進而實地參與援助海外蒙藏工作 3 人道援助 人道援助 補助真理大學師生赴內蒙古偏鄉地區民族中學進行電腦及英文教學服務 補助真理大學師生赴內蒙古偏鄉地區民族中學進行電腦及英文教學服務 補助 臺北醫學大學 國立政治大學 臺北醫學大學 2015 年南印度流亡藏人社區國際醫療服務計畫 南印度流亡藏人社區國際醫療服務計畫 國立政治大學 國立政治大學 2015 志 在青海 在青海 援藏計畫 援藏計畫 強化我國對印度及大陸偏遠弱勢藏人之援助 強化我國對印度及大陸偏遠弱勢藏人之援助 (二)推動臺灣與中國大陸及全球蒙藏人士交流 推動臺灣與中國大陸及全球蒙藏人士交流 1 推動臺灣與蒙古交流 推動臺灣與蒙古交流 促成或協助蒙古科學院瑞格戴爾 促成或協助蒙古科學院瑞格戴爾(D. 蒙古科學院瑞格戴爾(D. Regdel)副院長 Regdel)副院長 副院長 蒙古前任駐 北京大使查赫剛(Tsakhilgaan) 北京大使查赫剛(Tsakhilgaan)及經濟學家賈日格賽汗 (Tsakhilgaan)及經濟學家賈日格賽汗(Jargalsaikhan) 及經濟學家賈日格賽汗(Jargalsaikhan) (Jargalsaikhan) 蒙古國會副議長 曹格(L Tsog) 曹格(L Tsog)訪 (L Tsog)訪臺 蒙古女子拳擊代表隊來臺參加 蒙古女子拳擊代表隊來臺參加 2015 世界青年暨青少年女子國際拳 擊錦標賽 擊錦標賽 國立蒙古大學 國立蒙古大學 3 位學者來臺於故宮進行短期學術研究 位學者來臺於故宮進行短期學術研究 2 加強臺灣與大陸蒙藏青年交流 加強臺灣與大陸蒙藏青年交流 辦理 辦理 內蒙古烏海市大專青年來臺交流研習營 內蒙古烏海市大專青年來臺交流研習營 推展兩 岸教育文化實質交流 岸教育文化實質交流 3 促進臺灣與蒙藏醫療交流 促進臺灣與蒙藏醫療交流 辦理第 1 期內蒙古醫院管理觀摩班 期內蒙古醫院管理觀摩班 計 13 人來臺研習 人來臺研習 協助 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辦理內蒙古婦幼保健院計 10 人來臺研習醫療品質與管理 4 拓展兩岸民族政策及藝文交流 拓展兩岸民族政策及藝文交流 辦理 辦理 青海熱貢唐卡展 青海熱貢唐卡展 邀請大陸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 邀請大陸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 州熱貢唐卡畫師一行 4 人來臺交流 人來臺交流 5 促進臺灣與俄羅斯聯邦蒙裔共和國交流 促進臺灣與俄羅斯聯邦蒙裔共和國交流 推動圖瓦音樂家楚都拉 推動圖瓦音樂家楚都拉 圖瓦音樂家楚都拉 圖瑪特(Choduraa 圖瑪特(Choduraa Tumat) 與歐特昆 與歐特昆 都斯泰(Otk 都斯泰(Otkun (Otkun Dostay)來臺演出 Dostay)來臺演出 來臺演出 圖瓦傳統音樂講唱工作坊 圖瓦傳統音樂講唱工作坊 系列活動 系列活動 180

185 海 洋 事 務 拾 陸 海 洋 事 務 一 海 洋 政 策 規 劃 與 人 才 培 育 ( 一 )104 年 6 月 22 日 召 開 行 政 院 海 洋 事 務 推 動 小 組 第 14 次 委 員 會 議, 就 水 下 文 化 資 產 普 查 與 資 料 建 置 我 國 海 域 圖 資 整 合 及 電 子 航 行 圖 製 作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運 用 科 學 工 具 於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與 緊 急 應 變 海 研 一 號 作 業 受 擾 案 與 海 洋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機 關 ( 構 ) 組 織 及 職 掌 進 行 報 告 ( 二 ) 為 強 化 國 人 對 我 南 海 主 權 及 海 洋 政 策 之 認 識 與 支 持, 海 巡 署 與 教 育 部 等 機 關 於 104 年 5 月 及 6 月 共 同 辦 理 2 梯 次 東 沙 體 驗 營 活 動, 藉 由 體 驗 東 沙 環 礁 國 家 公 園 生 態 及 周 邊 海 域 執 法 現 況, 提 升 對 我 國 土 疆 域 及 海 洋 資 源 保 育 之 認 同 ( 三 ) 參 與 多 邊 漁 業 組 織, 出 席 印 度 洋 鮪 類 委 員 會 (IOTC) 第 19 屆 科 學 次 委 員 會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APEC) 海 洋 與 漁 業 工 作 小 組 第 4 次 第 5 次 會 議 大 西 洋 鮪 類 資 源 保 育 委 員 會 (ICCAT) 整 合 監 控 措 施 工 作 小 組 第 10 次 會 議 修 約 工 作 小 組 第 3 次 會 議 南 太 平 洋 區 域 性 漁 業 管 理 組 織 (SPRFMO) 第 3 屆 委 員 會 IATTC 第 89 屆 年 會 等 會 議 ( 四 ) 海 岸 法 草 案 業 於 104 年 1 月 20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 更 名 為 海 岸 管 理 法,2 月 4 日 公 布 施 行 ( 五 ) 依 區 域 計 畫 法 第 15 條 規 定, 配 合 全 國 區 域 計 畫 辦 理 非 都 市 土 地 資 源 型 使 用 分 區 第 1 次 劃 定 使 用 分 區 海 域 區 暨 編 定 使 用 地 海 域 用 地, 完 成 17 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海 域 區 劃 定 及 海 域 用 地 編 定 核 備 作 業, 合 計 約 5 萬 2,000 平 方 公 里 ( 六 ) 推 動 我 國 海 域 調 查 與 圖 資 整 合 發 展 計 畫, 賡 續 辦 理 大 陸 礁 層 調 查 工 作, 本 期 計 執 行 10 個 航 次 49 天 之 調 查 ; 另 蒐 集 鄰 國 海 域 權 利 主 張 及 整 編 我 國 大 陸 礁 層 外 部 界 限 各 項 圖 資, 以 為 未 來 海 域 劃 界 談 判 及 海 洋 政 策 研 擬 之 重 要 參 據 ( 七 ) 辦 理 海 域 基 本 圖 測 繪 工 作,104 年 度 辦 理 彰 化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及 澎 湖 縣 部 分 沿 海 地 區 比 例 尺 五 千 分 之 一 圖 幅 計 278 幅, 面 積 約 1,540 平 方 公 里,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26% 海 域 地 形 測 量 工 作 ( 八 ) 推 動 東 沙 國 際 海 洋 研 究 站 計 畫, 於 東 沙 環 礁 國 家 公 園 設 置 東 沙 海 洋 研 究 中 心, 本 期 計 有 我 國 及 美 加 等 國 家, 超 過 176 人 次 登 島 研 究, 並 搭 配 環 礁 1 號 及 環 礁 2 號 研 究 艇, 進 行 長 期 監 測 保 育 及 基 礎 研 究, 培 植 海 洋 學 術 研 究 專 業 人 才 ; 另 舉 辦 東 沙 研 討 會 相 關 訓 練 營 及 東 沙 研 究 實 習 ( 九 ) 由 經 濟 部 礦 務 局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及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組 成 調 查 小 組, 進 行 南 沙 太 平 島 海 域 及 地 表 地 質 地 球 物 理 探 勘 鑽 取 岩 心 震 測 與 海 岸 沉 積 物 採 樣 調 查, 以 及 鑽 井 井 位 調 查 作 業 ( 十 ) 落 實 海 洋 教 育 執 行 計 畫 之 績 效 指 標, 持 續 將 海 洋 教 育 融 入 中 小 學 課 程, 並 完 成 高 中 職 海 洋 教 181

186 行政院施政報告 育補充教材 8 個教案 鼓勵大專校院開設海洋教育相關課程 103 學年度大專校院計開設 1,713 門海洋教育相關課程 門海洋教育相關課程 另補助 5 所海事職校更新海事教育設備及學生訓練經費 所海事職校更新海事教育設備及學生訓練經費 並持續於大 專校院開設海洋跨領域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班 專校院開設海洋跨領域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班 (十一)104 十一)104 年 3 月 12 日成立海運發展學院 日成立海運發展學院 未來將致力於臺灣海運產業人才之培育並促進整體海 運產業之發展 運產業之發展 另依航海人員訓練 另依航海人員訓練 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 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 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 2010)修正案 2010)修正案 修正案 2006 年海事勞工公約與聯合國 1979 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辦理 2 次 船員法 船員法 修法 作業 作業 嗣後再續辦 嗣後再續辦 船員法 船員法 子法修正作業 子法修正作業 (十二) 十二)為提升南沙太平島海域航行安全及強化國家主權 為提升南沙太平島海域航行安全及強化國家主權 規劃於該島西南側建置燈塔 規劃於該島西南側建置燈塔 塔高 12.7 公尺 公尺 採太陽能系統供電 採太陽能系統供電 光程 9.3 浬 工程於 104 年 4 月 13 日開工 日開工 預定於 9 月底完工 月底完工 二 嚴密海域巡護 嚴密海域巡護 維護岸海治安與海洋權益 (一)執行海域巡護 執行海域巡護 捍衛主權漁權 捍衛主權漁權 1 護漁作為 護漁作為 (1)派遣空中戰巡兵力 420 餘架次 餘架次 海上偵巡兵力 480 餘艘次 餘艘次 執行聯合情監偵 行聯合情監偵 戰備 戰備 常 態性聯合護漁等任務 態性聯合護漁等任務 (2)釣魚臺列嶼位於我國暫定執法線內 釣魚臺列嶼位於我國暫定執法線內 為確保我國主權及漁權 為確保我國主權及漁權 持續強化暫定執法線內及 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內巡護任務 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內巡護任務 保持全天候均有 1 艘以上巡防艦艇於該海域執勤 艘以上巡防艦艇於該海域執勤 (3)依漁汛期或突發事件之需要 依漁汛期或突發事件之需要 於南方海域分別部署 1 艘至 3 艘艦艇執行護漁工作 艘艦艇執行護漁工作 2 海域巡護 海域巡護 本期計執行北方海域巡護 67 航次 航次 東方海域巡護 117 航次 航次 南方海域巡護 129 航次 航次 3 掃蕩非法越界漁船 掃蕩非法越界漁船 本期計驅離中國大陸籍與外籍越界 1,057 艘 扣押中國大陸漁船 36 艘 裁罰越界大陸漁船 33 艘 合計罰鍰 1,160 萬元 萬元 4 巡護東沙南沙海域 巡護東沙南沙海域 (1)國軍海 國軍海 空軍定期實施東 空軍定期實施東 南沙海域偵巡 南沙海域偵巡 運補任務 運補任務 本期計執行東沙海域空軍 6 航次 航次 南沙海域海軍 7 航次 航次 空軍 3 航次 航次 (2)定期派遣大型船艦執行 定期派遣大型船艦執行 碧海專案 碧海專案 本期計巡護東沙海域 本期計巡護東沙海域 6 航次 航次 南沙海域 1 航次 航次 5 104 年 6 月 6 日辦理 由總統親臨 日辦理 3,000 噸級高雄艦 噸級高雄艦 宜蘭艦成軍典禮暨海安八號演習 宜蘭艦成軍典禮暨海安八號演習 由總統親臨 主持 主持 以 雙艦成軍 雙艦成軍 海空操演及親海活動 海空操演及親海活動 為主軸 為主軸 計有海巡署 計有海巡署 內政部 內政部 國防部 國防部 教 育部等機關參與 育部等機關參與 共動員 23 艘艦船艇 艘艦船艇 4 架直升機及 1,016 人 (二)查緝不法活動 查緝不法活動 維護岸海治安 維護岸海治安 1 查緝槍毒及非法入出國 查緝槍毒及非法入出國 毒及非法入出國 本期執行 本期執行 安海專案 安海專案 計查獲槍械彈藥 53 案 槍枝 77 枝 彈藥 2,150 顆 毒品案件 105 案 各級毒品 公斤 公斤 非法入出國案件 15 案 偷渡犯 43 人 2 杜絕走私及疫病入侵 杜絕走私及疫病入侵 本期執行 本期執行 安康專案 安康專案 計查獲走私案件 56 案 緝獲嫌犯 111 人 182

187 海洋事務 查獲農漁畜產品 3 萬 0,680 公斤 公斤 私菸 265 萬 2,326 包 3 跨境合作打擊犯罪 跨境合作打擊犯罪 持續與美國 持續與美國 日本 日本 菲律賓 菲律賓 越南 越南 印尼 印尼 英國 英國 韓國 韓國 馬來西亞等 國執法機關拜會交流 國執法機關拜會交流 本期計 32 案 88 人次 人次 另兩岸海上犯罪情資交流計 100 件 查獲 毒品安非他命 公斤 公斤 制式手槍 1 枝 子彈 33 顆 (三)強化海巡能量 強化海巡能量 充實基礎建設 充實基礎建設 1 持續推動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 持續推動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 完成 3,000 噸級巡防救難艦及 100 噸級巡防救難艇各 2 艘之建造 艘之建造 賡續建造 1,000 噸級巡防救難艦 4 艘 100 噸級巡防救難艇 26 艘 以及辦理福 星艦延壽工程 星艦延壽工程 2 建設海巡基地 建設海巡基地 辦理臺北港海巡基地 辦理臺北港海巡基地 辦公廳舍新建工程 辦公廳舍新建工程 假設及基樁工程施作 假設及基樁工程施作 3 充實太平島基礎建設 充實太平島基礎建設 賡續辦理 賡續辦理 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 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 計畫 計畫 截至 104 年 6 月 底止 底止 預定進度 82.7% 82.7% 實際進度 82.76% 82.76% 超前 0.06% 0.06% 4 換裝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 換裝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 辦理中 辦理中 東部地區勤務單位換裝作業 東部地區勤務單位換裝作業 本期計完成中繼站臺 4 處 傳輸鏈路 5 路 固定臺 101 處 船臺 36 套及車臺 52 套設備安裝 套設備安裝 5 汰換海巡岸際雷達系統 汰換海巡岸際雷達系統 辦理北部地區 6 處岸際雷達天線機組及桃竹苗 處岸際雷達天線機組及桃竹苗 中彰等地區 2 套 雷達操作系統建置 雷達操作系統建置 本期計完成下海湖 本期計完成下海湖 東港及 95 高地雷達站地梁施作及機電工程安裝 高地雷達站地梁施作及機電工程安裝 6 建置 3,000 噸級艦船衛星寬頻網路資訊系統 噸級艦船衛星寬頻網路資訊系統 辦理 3,000 噸級 噸級 高雄艦 高雄艦 及 宜蘭艦 宜蘭艦 系 統建置 統建置 截至 104 年 6 月底止 月底止 已完成細部施工計畫書審查 已完成細部施工計畫書審查 (四)落實海事服務 落實海事服務 提升服務效能 提升服務效能 1 傾聽民眾意見 傾聽民眾意見 精進服務效能 精進服務效能 本期計辦理海巡服務座談 本期計辦理海巡服務座談 36 場次 場次 出席 1,166 人次 人次 蒐 整民眾建言 112 則 所提建議均已分案管制辦理 所提建議均已分案管制辦理 2 推動安檢快速通關 推動安檢快速通關 本期執檢比例由原全面實施安檢降至 10.96% 10.96% 3 維護海上生命安全 維護海上生命安全 本期計執行救生救難 216 件 救助船舶 79 艘 424 人 並投入復興航 空班機墜落基隆河救援案件 空班機墜落基隆河救援案件 計動員 857 人次( 人次(其中 296 人次實施水下搜尋) 人次實施水下搜尋) 112 艇次 艇次 同時支援潛水裝備 61 套 水下金屬探測器 5 具協尋 具協尋 4 持續建置搜救規劃系統 持續建置搜救規劃系統 自美國海岸防衛隊引進搜救規劃系統 自美國海岸防衛隊引進搜救規劃系統 預計 104 年底前完成系統 建置作業 建置作業 提升政府海上救援效能 提升政府海上救援效能 5 維護海上生命安全 維護海上生命安全 生命安全 本期計執行離島燈塔人員物資運補與航路標識巡查 本期計執行離島燈塔人員物資運補與航路標識巡查 12 航次 航次 航路標 識巡查 17 航次 航次 並分別於東港及基隆區漁會辦理南北兩場海難救助講習 並分別於東港及基隆區漁會辦理南北兩場海難救助講習 (五)強化港口保全 強化港口保全 符合國際規定 符合國際規定 1 定期執行港口設施查驗 定期執行港口設施查驗 以符合 以符合 國際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章程 國際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章程 (ISPS)規定 (ISPS)規定 規定 並延續基 隆港 隆港 臺中港 臺中港 高雄港 高雄港 花蓮港等共 84 個 港口設施符合聲明書 港口設施符合聲明書 有效性 有效性 104 年 5 月 7 日及 27 日和平工業專用港召開港口設施保全委員會議 日和平工業專用港召開港口設施保全委員會議 辦理港口設施符合聲明查驗作業 辦理港口設施符合聲明查驗作業 2 提升港口保全執行強度 提升港口保全執行強度 參與臺北港 參與臺北港 臺中港 臺中港 高雄港及花蓮港之港口保全實地演練 高雄港及花蓮港之港口保全實地演練 於 183

188 行政院施政報告 麥寮港辦理港安演訓暨港口設施保全講習 麥寮港辦理港安演訓暨港口設施保全講習 港辦理港安演訓暨港口設施保全講習 於和平港辦理港口設施保全暨災害防救演習 於和平港辦理港口設施保全暨災害防救演習 三 海域文化與觀光活動 (一)響應世界海洋日 響應世界海洋日 104 年 6 月 6 日於高雄市舉行 日於高雄市舉行 2015 年世界海洋日親海活動 年世界海洋日親海活動 結合海巡 結合海巡 署雙艦成軍典禮 海空操演 開放參觀海研一號科研船與海巡 3,000 噸級高雄艦 約 1 萬 2,000 人次參加 人次參加 另農委會漁業署 另農委會漁業署 海洋大學及海洋科技博物館聯合舉辦海洋人文講座 海洋大學及海洋科技博物館聯合舉辦海洋人文講座 海洋廢棄 物創作競賽暨淨海親海愛海活動 物創作競賽暨淨海親海愛海活動 魚苗放流 魚苗放流 海洋攝影展及 2015 國際環境藝術季等活動 國際環境藝術季等活動 (二)賡續推動臺灣附近海域水下文化資產第 3 階段普查計畫 階段普查計畫 辦理澎南七美嶼海域第 辦理澎南七美嶼海域第 敏感 區 澎湖本島南海域第 15 敏感區 敏感區 綠島一號 綠島一號 綠島一號 等調查作業 等調查作業 並就過去在澎湖海域發現之目 標物進行驗證與辨識 標物進行驗證與辨識 (三)辦理 辦理 月來月愛海親子活動 月來月愛海親子活動 年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講座 年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講座 說海 說海 說海 海洋生態 攝影展 攝影展 等活動 等活動 藉以說明海洋保護區理念 藉以說明海洋保護區理念 (四)推廣臺灣國際觀光郵輪市場 推廣臺灣國際觀光郵輪市場 104 年 1 月至 5 月郵輪來臺 264 艘 人數 36 萬 2,564 人次 人次 較 103 年同期成長 17%艘次及 17%艘次及 22%人次 22%人次 人次 (五)協助各級政府機關辦理海洋休閒觀光 協助各級政府機關辦理海洋休閒觀光 漁業文化慶典 漁業文化慶典 海洋生態體驗活動 海洋生態體驗活動 如宜蘭頭城海洋 文化觀光季 文化觀光季 彰化王功漁火節等活動 彰化王功漁火節等活動 活動 培養國人海洋意識與漁業文化認知 培養國人海洋意識與漁業文化認知 四 海洋保育與污染防治 (一)完成墾丁國家公園園區內珊瑚礁覆蓋度及珊瑚產卵調查工作 完成墾丁國家公園園區內珊瑚礁覆蓋度及珊瑚產卵調查工作 舉辦墾丁國家公園珊瑚礁保育 週 辦理東沙環礁國家公園 辦理東沙環礁國家公園 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 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 墾丁國家公園淨灘及淨海活動等 墾丁國家公園淨灘及淨海活動等 (二)辦理海洋保育校園巡迴說明活動 辦理海洋保育校園巡迴說明活動 本期海洋保育靜態展示計已辦理 9 校展示 校展示 2,554 人觀展 人觀展 進階校園環境教育課程計於 5 校辦理說明 校辦理說明 713 人次參與 人次參與 (三)執行墾丁國家公園園區海域日間巡查 35 次 夜間海域巡查 18 次 拆除單層流刺網計 30 公尺 及 3 層流刺網計 630 公尺 公尺 取締案件 6 件 執行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巡查 執行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巡查 42 次 查獲並勸 導社區居民以底刺網違規捕魚計 1 件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巡查計 19 次 以維護海洋生態資源 (四)本期通報海洋油污染事件達 12 件 經應變處理得宜 經應變處理得宜 均適時化解海洋污染危機 均適時化解海洋污染危機 無發現岸際 油污染情形 油污染情形 加強查察商港 加強查察商港 工業港及漁港等對船舶廢( 工業港及漁港等對船舶廢(污)水 油 廢棄物收受處理情形等 項目 項目 計稽查 730 件 防止陸源及船舶對海洋之污染 防止陸源及船舶對海洋之污染 運用無人飛機載具進行 3 次海域巡查 作業 作業 遏止船舶非法排放廢( 遏止船舶非法排放廢(污)水 (五)因應 因應 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國際公約 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國際公約 將於 2016 年生效 年生效 刻研議辦理施行該公約相關法制作 業 檢查與管制機制 檢查與管制機制 與管制機制 以維護我國海洋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 以維護我國海洋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 (六)本期辦理各項海洋污染防治應變訓練 19 場次 場次 205 人次 人次 參與主辦及配合地方政府辦理海洋 污染防治演練 23 場次 場次 423 人次 人次 處理海洋污染案件計 28 案 184

189 僑 務 拾 柒 僑 務 一 強 化 僑 團 聯 繫 服 務, 凝 聚 僑 心 爭 取 認 同 ( 一 ) 辦 理 僑 社 工 作 研 討 會 及 海 外 僑 團 邀 訪 活 動 : 本 期 辦 理 北 美 亞 太 及 歐 非 地 區 等 3 期 僑 社 工 作 研 討 會, 計 有 來 自 38 個 國 家 79 位 僑 團 負 責 人 參 加, 增 進 僑 社 幹 部 對 我 當 前 國 家 政 策 之 瞭 解 及 僑 團 橫 向 交 流 聯 繫 ; 辦 理 海 外 專 業 青 年 研 習 會, 計 有 來 自 6 個 國 家 17 位 海 外 僑 社 專 業 青 年 參 加, 增 進 對 我 國 政 經 人 文 及 醫 療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之 瞭 解, 於 返 回 僑 居 國 後 協 助 推 展 公 眾 外 交 ; 辦 理 海 外 僑 團 回 國 參 訪 及 拜 會 座 談, 計 17 團 495 人, 增 進 對 國 內 政 經 文 化 建 設 之 瞭 解, 厚 植 友 我 陣 營 基 礎 ( 二 ) 協 輔 僑 團 舉 辦 年 會 及 節 慶 活 動 : 本 期 協 輔 舉 辦 北 美 歐 洲 及 中 南 美 地 區 洲 際 性 年 會 活 動, 協 輔 僑 社 舉 辦 元 旦 春 節 等 節 慶 活 動 約 8,122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超 過 100 萬 人 次, 促 進 海 外 僑 社 團 結, 凝 聚 向 心 ( 三 ) 結 合 志 工 擴 大 海 外 服 務 據 點 效 能 : 本 期 各 地 僑 教 中 心 提 供 中 文 圖 書 閱 覽 華 人 社 團 活 動 場 所, 協 輔 舉 辦 聯 誼 藝 文 座 談 等 活 動, 服 務 僑 胞 約 35 萬 3,000 人 次 ; 結 合 海 外 僑 務 志 工 參 與 僑 社 服 務 工 作, 參 與 之 僑 務 志 工 約 3 萬 人 次 ( 四 ) 協 助 推 展 臺 灣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 賡 續 辦 理 開 放 柬 埔 寨 緬 甸 寮 國 等 特 定 國 家 僑 胞 來 臺 參 訪 醫 療 照 護 產 業 發 展 案 試 辦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有 緬 甸 及 柬 埔 寨 地 區 215 團 3,904 人 來 臺 健 檢 二 鞏 固 正 體 字 華 文 市 場, 支 持 海 外 僑 教 發 展 ( 一 ) 掌 握 全 球 華 語 學 習 熱 潮, 引 導 海 外 僑 校 接 軌 主 流 : 本 期 計 補 助 23 國 269 所 ( 次 ) 僑 校 暨 僑 教 組 織 辦 理 文 教 活 動 8 國 12 所 僑 校 購 置 教 材 教 具 購 置 電 腦 相 關 設 備 及 興 建 或 修 繕 校 舍 ; 供 應 16 國 180 所 僑 校 約 25 萬 2,019 冊 教 科 書 ; 辦 理 中 南 美 洲 華 文 教 師 研 習 班 印 尼 華 文 教 師 研 習 班 美 國 華 文 教 師 研 習 班, 以 及 緬 甸 華 文 教 師 電 腦 資 訊 基 礎 班 等 共 4 班 ( 團 ) 次, 總 計 培 訓 172 人 ; 遴 派 28 名 講 座 至 泰 北 菲 律 賓 印 尼 越 南 美 加 紐 澳 等 地 區 進 行 海 外 華 文 教 師 研 習 會 巡 迴 教 學, 總 計 培 訓 3,515 人 ;104 年 度 華 文 網 路 種 子 師 資 培 訓 計 畫 辦 理 線 上 及 實 體 課 程 共 4 梯 次, 共 培 訓 169 人 ; 派 遣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等 18 個 團 隊 89 名 青 年 志 工 赴 馬 來 西 亞 泰 國 越 南 及 韓 國 等 4 國 12 所 僑 校 服 務 ; 補 助 15 國 43 所 僑 校 共 74 名 自 聘 教 師 經 費 ( 二 ) 運 用 雲 端 運 算 科 技, 強 化 海 外 華 語 教 學 效 能 : 維 運 全 球 華 文 網, 導 入 相 關 雲 端 應 用 服 務 ; 協 助 全 球 64 處 重 要 僑 教 據 點 設 置 華 語 文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示 範 點 及 教 學 點, 架 構 虛 實 相 輔 之 185

19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數 位 僑 教 體 系, 延 續 海 外 華 語 文 市 場 之 優 勢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全 球 華 文 網 首 頁 檢 視 次 數 累 計 已 超 過 1,671 萬 人 次 ; 協 助 52 處 海 外 僑 校 暨 僑 教 組 織 開 辦 海 外 數 位 華 語 文 推 廣 計 畫 ; 每 兩 週 發 行 之 僑 教 雙 週 刊 網 路 版, 累 計 瀏 覽 人 數 已 近 2 億 7,835 萬 人 次 ; 將 熱 門 教 材 轉 製 成 電 子 書 計 300 本 ( 三 ) 推 廣 多 元 社 教 活 動, 擴 增 文 化 傳 播 能 量 : 持 續 遴 派 文 化 教 師 赴 海 外 進 行 文 化 教 學 或 支 援 夏 令 營, 本 期 遴 派 27 位 文 化 教 師 前 往 印 尼 馬 來 西 亞 菲 律 賓 韓 國 澳 洲 斐 濟 泰 國 巴 拿 馬 等 國 進 行 文 化 教 學, 參 與 學 員 近 9,000 人 104 年 5 月 間 辦 理 海 外 民 俗 文 化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班 第 1 梯 次 於 西 雅 圖 金 山 灣 區 溫 哥 華 洛 杉 磯 芝 加 哥 及 休 士 頓 等 6 個 地 區 辦 理, 共 培 訓 335 名 文 化 種 子 教 師 ; 賡 續 於 美 加 地 區 辦 理 海 外 青 年 文 化 志 工 培 訓 班,6 月 間 於 金 山 灣 區 洛 杉 磯 溫 哥 華 及 西 雅 圖 等 4 地 區 共 培 訓 240 名 青 年 文 化 志 工 另 為 配 合 僑 界 辦 理 慶 祝 農 曆 春 節 活 動, 遴 派 1 個 訪 團 赴 亞 洲 地 區 訪 演 12 場 次, 吸 引 1 萬 1,110 人 觀 賞 ; 賡 續 補 助 海 外 僑 團 辦 理 2015 年 北 美 地 區 臺 灣 傳 統 週 活 動, 並 會 同 外 交 部 教 育 部 文 化 部 原 民 會 客 委 會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等 共 同 遴 派 2 個 國 內 藝 文 團 體 赴 美 加 地 區 巡 迴 訪 演, 協 助 31 個 主 辦 單 位 辦 理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約 17 萬 人 ( 四 ) 推 廣 華 文 遠 距 教 育, 協 助 僑 民 終 身 學 習 : 中 華 函 授 學 校 賡 續 透 過 函 授 及 網 路 修 課 服 務, 提 供 華 語 文 及 技 職 教 育 等 課 程 ; 賡 續 辦 理 遠 距 華 文 師 資 線 上 培 訓 課 程, 提 供 海 外 僑 校 教 師 具 備 學 分 授 予 機 制 之 華 語 文 師 資 培 訓 管 道, 並 全 面 開 放 華 文 教 師 科 等 九 大 學 科 網 路 課 程 隨 選 隨 上 服 務, 讓 有 志 從 事 華 語 文 教 學 及 欲 提 升 資 訊 能 力 者 可 隨 時 選 讀 本 期 中 華 函 授 學 校 共 計 開 設 9 學 科 102 種 課 程, 計 錄 取 3,223 人, 總 選 課 人 次 為 8,979 人 次 三 輔 助 僑 民 經 濟 事 業 發 展, 投 資 臺 灣 連 結 世 界 ( 一 ) 協 助 僑 臺 商 組 織 發 展 : 本 期 輔 導 海 外 僑 臺 商 組 織 舉 辦 重 要 會 員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約 2,150 人 ; 培 訓 各 地 臺 商 領 導 幹 部 及 菁 英 人 才 海 外 傑 出 華 裔 女 性 企 業 家 共 89 人 ; 本 期 接 待 4 個 僑 商 團 體 組 團 回 國 參 訪 或 拜 會 交 流, 增 進 瞭 解 協 輔 世 界 臺 灣 商 會 聯 合 總 會 及 所 屬 洲 際 總 會 召 開 5 場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及 年 會, 適 時 將 臺 灣 之 投 資 環 境 及 重 大 經 貿 政 策, 廣 向 僑 界 宣 達, 鼓 勵 僑 商 企 業 布 局 與 投 資 臺 灣, 並 籲 請 支 持 臺 灣 加 入 跨 太 平 洋 夥 伴 協 定 (TPP) 及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協 定 (RCEP) 等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 二 ) 培 訓 僑 臺 商 經 貿 人 才 : 本 期 在 菲 律 賓 荷 蘭 德 國 比 利 時 加 拿 大 及 美 國 等 6 國 19 個 地 區, 舉 辦 臺 灣 美 食 廚 藝 及 經 貿 巡 迴 講 座 計 5 梯 次, 並 辦 理 49 場 專 題 演 講 及 示 範 教 學, 約 4,410 名 僑 胞 參 加, 以 及 提 供 19 家 僑 營 業 者 諮 詢 服 務 ; 為 輔 導 僑 商 創 業 及 觀 摩 交 流, 辦 理 烘 焙 暨 設 備 展 觀 摩 研 習 中 餐 主 廚 培 訓 餐 館 經 營 研 習 財 務 管 理 研 習 烘 焙 製 作 複 合 式 咖 啡 店 研 習 網 路 店 面 行 銷 實 務 等 6 班 期 創 業 學 程, 計 有 274 位 僑 臺 商 返 臺 參 加 ( 三 ) 促 進 海 外 僑 臺 商 與 國 內 產 業 交 流 : 本 期 舉 辦 僑 商 青 年 企 業 家 邀 訪 團 春 季 僑 商 連 鎖 加 186

191 僑 務 盟 創 業 觀 摩 團 僑 商 青 年 國 際 貿 易 研 習 會 僑 商 創 意 創 新 產 業 觀 摩 團 及 穆 斯 林 市 場 僑 商 邀 訪 團 等 5 項 專 業 經 貿 研 習 及 邀 訪 活 動, 計 有 來 自 31 個 國 家 143 名 僑 臺 商 青 年 暨 企 業 主 參 加, 與 110 家 國 內 企 業 交 流 互 動, 建 立 後 續 合 作 平 臺 ( 四 ) 協 助 僑 臺 商 取 得 融 資 : 與 海 外 信 用 保 證 基 金 合 作 之 海 內 外 銀 行 計 66 家, 承 辦 據 點 計 196 處, 分 布 於 24 個 國 家 55 個 都 會 區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承 保 件 數 為 6,964 件, 累 計 承 作 保 證 金 額 15 億 5,376 萬 餘 美 元, 協 助 僑 臺 商 自 金 融 機 構 取 得 融 資 金 額 計 24 億 3,797 萬 餘 美 元 四 輔 導 僑 生 回 國 升 學 與 研 習, 加 強 畢 業 僑 生 聯 繫 ( 一 ) 輔 導 海 外 僑 生 回 國 升 學 : 提 供 僑 生 來 臺 升 學 多 元 管 道,104 學 年 度 海 外 各 地 區 ( 含 港 澳 ) 申 請 來 臺 升 讀 各 級 學 校 僑 生 人 數 計 1 萬 3,780 人 ; 另 配 合 政 府 人 口 及 人 才 政 策, 適 時 開 拓 海 外 生 源 及 推 動 3+4 加 值 型 僑 生 方 案, 強 化 僑 生 政 策 之 推 動, 學 年 度 高 職 建 教 僑 生 專 班 預 計 招 收 學 生 516 名 ( 二 ) 落 實 在 學 僑 生 輔 導 與 照 顧 : 提 供 僑 生 健 保 工 讀 金 及 急 難 救 助 等 補 助 ; 輔 導 辦 理 僑 生 春 節 祭 祖 師 生 聯 歡 餐 會 等 各 類 活 動 ; 設 置 學 行 優 良 僑 生 獎 學 金 受 理 捐 贈 僑 生 獎 助 學 金 並 辦 理 頒 獎 儀 式 ; 提 供 僑 生 24 小 時 僑 護 緊 急 電 話, 於 各 學 校 僑 生 發 生 緊 急 事 件 時, 適 時 給 予 協 助 ( 三 ) 強 化 畢 業 僑 生 校 友 會 之 聯 結 : 輔 助 馬 來 西 亞 留 臺 校 友 會 聯 合 總 會 與 其 屬 會 及 澳 洲 法 國 等 校 友 會 組 織, 舉 辦 會 員 大 會 節 慶 聯 歡 晚 會 專 題 演 講 及 招 生 宣 導 說 明 會 等 活 動 另 接 待 104 年 馬 來 西 亞 留 臺 校 友 會 領 袖 幹 部 回 國 參 訪 團 世 界 留 臺 校 友 會 聯 誼 總 會 回 國 參 訪 團 及 臺 灣 大 專 院 校 香 港 校 友 會 聯 合 總 會 回 國 參 訪 團 等 回 國 參 訪 活 動, 強 化 與 各 地 留 臺 校 友 會 互 動 ( 四 ) 辦 理 海 外 青 年 技 術 訓 練 班 : 目 前 第 33 期 在 校 生 有 1,141 人 ; 另 第 34 期 於 104 年 3 月 1 日 開 課, 在 校 生 計 1,242 人 ( 五 ) 辦 理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來 臺 研 習 參 訪 及 志 願 服 務 : 本 期 計 926 位 華 裔 青 年 參 加 臺 灣 觀 摩 團 語 文 研 習 班 及 南 半 球 地 區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英 語 服 務 營 ; 另 僑 委 會 與 教 育 部 及 客 委 會 共 同 規 劃 辦 理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英 語 服 務 營, 預 計 招 募 來 自 美 加 貝 英 南 非 紐 澳 等 地 區 426 名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志 工 來 臺 分 赴 19 個 地 方 政 府 61 所 偏 遠 或 教 學 資 源 相 對 缺 乏 地 區 之 國 中 ( 小 ) 從 事 英 語 教 學 服 務, 活 動 於 104 年 7 月 至 8 月 間 舉 行 五 發 展 宏 觀 數 位 媒 體, 提 供 海 外 國 人 便 捷 文 化 資 訊 ( 一 ) 維 運 臺 灣 宏 觀 電 視 : 臺 灣 宏 觀 電 視 目 前 租 用 全 球 6 顆 衛 星 傳 輸 節 目 訊 號 及 授 權 海 外 41 家 電 視 業 者 轉 播 宏 觀 電 視 節 目, 並 提 供 網 路 直 播 及 隨 選 視 訊 服 務 自 製 新 聞 雜 誌 型 節 目 文 人 政 事 致 富 密 碼 臺 灣 心 動 線 Taiwan Outlook 及 宏 觀 英 語 新 聞 服 務 187

19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海 外 僑 胞 本 期 僑 社 新 聞 共 報 導 海 外 僑 界 新 聞 1,307 則, 僑 務 新 聞 快 遞 共 播 出 國 內 僑 務 新 聞 92 則, 以 增 進 僑 胞 對 整 體 僑 務 發 展 現 況 之 瞭 解 ( 二 ) 充 實 文 宣 短 片 質 量 : 為 加 強 臺 灣 宏 觀 電 視 文 宣 效 益, 本 期 共 製 作 40 支 宏 觀 短 片, 以 增 進 僑 胞 對 我 國 紀 念 抗 戰 勝 利 暨 臺 灣 光 復 70 週 年 及 世 界 各 地 僑 情 之 認 識 與 瞭 解 ; 另 廣 徵 中 央 機 關 及 地 方 政 府 文 宣 短 片, 本 期 共 排 播 114 支 影 片 在 臺 灣 宏 觀 電 視 及 宏 觀 網 路 電 視 播 出, 深 度 介 紹 政 府 各 項 施 政 績 效 ( 三 ) 維 運 宏 觀 網 路 電 視 : 本 期 宏 觀 網 路 電 視 平 均 每 月 影 片 點 閱 次 數 180 萬 1,983 次, 並 推 出 6 個 每 月 一 主 題 短 片 推 薦 專 頁, 以 及 完 成 宏 觀 網 路 電 視 中 英 文 網 站 改 版 ( 四 ) 發 行 宏 觀 周 報 暨 營 運 宏 觀 僑 務 新 聞 網 : 宏 觀 周 報 104 年 每 期 發 行 量 約 8,000 份, 另 為 持 續 鼓 勵 僑 胞 以 網 路 或 行 動 載 具 數 位 閱 報, 網 站 平 均 每 月 上 傳 新 聞 719 則, 網 頁 每 月 平 均 瀏 覽 人 次 約 315 萬 餘 人 次, 以 快 速 提 供 海 內 外 更 多 僑 社 訊 息, 縮 短 政 府 與 僑 胞 間 之 距 離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宏 觀 電 子 報 訂 戶 數 為 6 萬 4,184 人, 宏 觀 僑 務 新 聞 APP 每 月 平 均 開 啟 次 數 約 9,625 次 ( 五 ) 設 立 宏 觀 廣 播 : 與 中 央 廣 播 電 臺 合 作 設 立 宏 觀 廣 播, 並 推 出 透 視 大 僑 社 每 日 僑 務 重 點 新 聞 一 週 精 選 要 聞 等 單 元 專 題 節 目, 節 目 以 配 合 推 廣 數 位 閱 報 拓 展 多 元 題 材 及 豐 富 活 動 方 向 製 作, 服 務 海 外 僑 胞 ( 六 ) 強 化 海 外 文 宣 力 量 :104 年 提 供 59 家 海 外 友 我 華 文 媒 體 中 央 社 新 聞 稿 源, 增 進 僑 胞 對 國 內 政 經 發 展 現 況 之 瞭 解 六 辦 理 海 外 華 人 及 臺 灣 僑 民 人 口 統 計 ( 一 ) 統 計 海 外 華 人 及 臺 灣 僑 民 人 口 : 針 對 海 外 僑 民 人 口 分 布,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統 計 至 103 年 底, 兩 岸 三 地 以 外 之 海 外 華 人 約 4,250 萬 人 ( 亞 洲 居 首 占 73.0%), 由 臺 澎 金 馬 移 出 之 臺 灣 僑 民 約 183 萬 7,000 人 ( 美 洲 居 首 占 62.4%) ( 二 ) 彙 編 僑 委 會 業 務 成 果 : 除 海 外 華 人 及 臺 僑 人 數 外, 針 對 僑 團 聯 繫 服 務 僑 教 推 展 僑 生 輔 導 僑 民 經 濟 事 業 輔 助 等 各 業 務 面 向, 彙 編 103 年 僑 務 統 計 年 報 以 利 各 界 參 用 188

193 原 住 民 族 拾 捌 原 住 民 族 一 加 強 原 住 民 族 政 策 統 合 與 執 行 能 力 ( 一 ) 尊 重 原 住 民 族 意 願 : 1 累 計 核 定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計 742 個 年 3 月 14 日 及 15 日 辦 理 104 年 原 住 民 族 重 大 政 策 青 年 培 力 營,, 完 成 培 訓 20 名 原 住 民 大 專 學 生, 並 授 予 原 住 民 族 重 大 政 策 種 子 講 師 證 書 年 5 月 15 日 於 本 院 新 莊 聯 合 辦 公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辦 理 104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會 議 相 關 議 題 研 習 課 程,, 參 與 學 員 共 計 100 人 4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宣 導 鼓 勵 原 住 民 回 復 傳 統 名 字, 累 計 2 萬 4,425 人 申 辦 年 4 月 30 日 修 正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會 議 實 施 要 點,, 規 範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同 意 權 行 使 及 建 構 部 落 主 體 性, 並 賦 予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之 輔 助 責 任 ( 二 ) 強 化 原 住 民 族 行 政 : 年 3 月 4 日 假 高 雄 市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辦 理 104 年 度 補 助 計 畫 執 行 協 調 會 報 第 1 場 次 全 國 性 會 議, 以 瞭 解 各 地 方 政 府 對 原 民 會 補 助 經 費 運 用 執 行 進 度 及 強 化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執 行 率 與 預 算 支 用 比 之 控 管, 原 住 民 族 鄉 ( 鎮 市 區 ) 長 及 地 方 政 府 代 表 約 150 人 參 加 年 4 月 28 日 考 試 院 浦 委 員 忠 成 偕 同 13 位 委 員 及 考 試 院 考 選 部 銓 敘 部 保 訓 會 同 仁 實 地 參 訪 原 民 會, 由 原 民 會 林 主 委 江 義 率 各 處 室 同 仁 接 見, 並 舉 辦 原 民 特 考 相 關 議 題 之 會 議, 人 事 總 處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等 相 關 機 關 亦 共 同 參 與 3 原 民 會 配 合 考 試 院 104 年 9 月 12 日 及 13 日 辦 理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報 名 時 間 6 月 9 日 至 18 日, 各 類 等 考 試 職 缺 計 有 3 等 考 試 82 個,4 等 考 試 74 個,5 等 考 試 47 個, 合 計 203 個 年 補 助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基 本 設 施 維 持 費 5 億 7,405 萬 元, 並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都 市 原 住 民 發 展 經 費, 計 2 億 0,181 萬 元 ( 三 ) 推 動 國 際 參 與 及 交 流 : 年 1 月 28 日 澳 洲 辦 事 處 代 表 雷 家 琪 (Ms. Catherine Raper) 一 行 3 人 拜 會 原 民 會 林 主 委 江 義 晤 談 合 作 事 宜, 雙 方 達 成 共 識 包 括 : 安 排 澳 洲 可 倫 坡 計 畫 在 臺 學 生 原 鄉 部 落 生 活 體 驗, 協 助 臺 灣 部 落 旅 行 國 際 宣 傳 ; 雙 邊 原 住 民 工 藝 師 駐 村 交 流 計 畫 ; 原 住 民 族 議 題 相 關 電 影 電 視 交 換 於 原 民 臺 播 映 年 1 月 29 日 我 國 友 邦 吐 瓦 魯 國 總 理 索 本 嘉 (H.E. Enele Sosene Sopoaga) 閣 下 伉 儷 率 訪 團 參 訪 原 民 會, 雙 方 就 兩 國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文 化 經 濟 及 生 態 環 保 等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189

19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年 2 月 2 日 至 8 日 大 陸 地 區 國 家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丹 珠 昂 奔 副 主 任 率 團 一 行 7 人 與 原 民 會 就 兩 岸 民 族 事 務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並 前 往 新 竹 縣 尖 石 鄉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屏 東 縣 牡 丹 鄉 泰 武 鄉 及 霧 臺 鄉 等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進 行 參 訪, 推 廣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觀 光 旅 遊 及 產 業 發 展 年 2 月 27 至 3 月 2 日 日 本 內 閣 官 房 文 化 廳 北 海 道 大 學 及 愛 努 族 等 10 人 之 考 察 團 至 原 民 會 文 化 園 區 管 理 局 蹲 點 研 究, 並 參 訪 屏 東 縣 及 臺 東 縣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藉 此 更 深 入 瞭 解 相 關 設 施 及 作 法, 促 成 臺 日 雙 邊 之 民 族 文 化 政 策 與 實 務 經 驗 交 流 年 4 月 17 日 與 紐 西 蘭 毛 利 發 展 部 (TPK) 假 本 院 新 莊 聯 合 辦 公 大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首 屆 臺 紐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第 19 章 原 住 民 合 作 專 章 協 調 會 議, 本 次 會 議 由 我 方 主 辦, 由 原 民 會 鍾 副 主 委 興 華 及 紐 方 毛 利 發 展 部 執 行 長 Michelle Hipollite 擔 任 雙 方 主 席, 就 經 濟 發 展 文 化 教 育 合 作 約 定 架 構 等 議 題, 進 行 雙 邊 研 商 與 確 認 年 6 月 14 日 至 20 日 大 陸 地 區 國 家 民 族 事 務 委 員 會 李 昭 副 主 任 率 團 一 行 7 人 來 臺 參 訪, 14 日 與 原 民 會 就 兩 岸 民 族 事 務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二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傳 播 媒 體 事 業 ( 一 )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 年 5 月 29 日 假 泰 雅 族 南 湖 大 山 部 落 學 校, 辦 理 排 灣 族 大 武 山 部 落 學 校 泰 雅 族 南 湖 大 山 部 落 學 校 卑 南 族 花 環 部 落 學 校 阿 美 族 Cilangasan 部 落 學 校 布 農 族 東 群 部 落 學 校 等 5 校 工 作 檢 討 會 議 2 賡 續 推 動 全 國 各 原 住 民 重 點 學 校 辦 理 推 展 以 民 族 教 育 為 特 色 之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計 畫,,,104 年 計 補 助 46 校 3 原 住 民 專 門 人 才 獎 勵 金 獎 勵 案 件 計 957 件,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核 發 原 住 民 學 生 各 種 獎 ( 助 ) 學 金, 大 專 ( 學 ) 校 院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一 般 工 讀 助 學 金 及 低 收 入 戶 工 讀 助 學 金 計 3,873 人 次, 補 助 原 住 民 幼 兒 學 前 教 育 經 費, 本 期 計 核 發 8,673 人 次 ( 二 )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教 育 : 1 補 助 15 個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大 學, 開 設 產 業 語 言 文 化 社 群 及 部 落 研 究 等 學 程, 本 期 開 設 班 數 727 班, 修 課 人 數 達 1 萬 1,908 人 次 2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教 育, 本 期 計 補 助 68 件 ( 三 ) 辦 理 文 化 傳 播 及 縮 減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數 位 落 差 : 1 部 落 圖 書 資 訊 站 特 色 經 營 競 爭 補 助 計 畫, 本 期 計 補 助 13 處 ; 辦 理 文 化 藝 術 類 補 助, 本 期 計 補 助 84 件 2 營 運 原 住 民 族 網 路 學 院, 本 期 累 計 瀏 覽 人 數 計 7 萬 3,367 人 次, 課 程 內 容 包 含 歷 史 文 化 族 語 學 習 及 產 業 應 用, 課 程 點 閱 次 數 達 4,490 次 190

195 原 住 民 族 三 薪 傳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精 髓,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命 脈 ( 一 ) 振 興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 1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語 保 母 獎 助 計 畫,, 本 期 計 328 名 族 人 投 入 族 語 保 母 托 育 工 作, 共 計 托 育 464 名 幼 兒 ; 推 動 沉 浸 式 族 語 教 學 幼 兒 園 第 1 期 試 辦 計 畫,, 計 有 23 所 幼 兒 園 參 與, 涵 蓋 11 個 族 語 別, 學 童 共 計 408 位 年 3 月 13 日 舉 辦 103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測 驗 表 揚 授 獎 典 禮,, 並 於 5 月 25 日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及 族 人 代 表 召 開 103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能 力 測 驗 試 務 工 作 檢 討 會 議, 全 面 檢 視 分 級 認 證 測 驗 實 施 成 效 3 完 成 建 置 原 住 民 族 E 樂 園 ( ( 年 6 月 14 日 完 成 辦 理 布 農 語 雅 美 語 太 魯 閣 語 賽 夏 語 邵 語 鄒 語 及 卡 那 卡 那 富 語 等 7 個 族 之 語 言 線 上 詞 典 試 用 及 推 廣 說 明 會 104 年 5 月 31 日 及 6 月 1 日 辦 理 第 6 屆 原 住 民 族 語 戲 劇 競 賽, 參 與 人 數 約 900 人 4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語 使 用 狀 況 及 能 力 調 查 第 3 期 實 施 計 畫,, 自 104 年 5 月 起 針 對 泰 雅 語 排 灣 語 魯 凱 語 賽 德 克 語 太 魯 閣 語 等 進 行 實 地 調 查 ( 二 )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 1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團 體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活 動, 本 期 計 補 助 84 件 2 辦 理 104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部 活 力 計 畫,,,,104 年 度 計 核 定 7 個 地 方 政 府 (31 個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 並 委 託 專 業 團 隊 進 行 培 力 與 輔 導, 透 過 部 落 營 造 建 立 永 續 發 展 之 基 礎 3 原 住 民 族 文 獻 會 本 期 出 版 山 海 尋 跡 -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獻 選 介 征 憶 - 高 砂 義 勇 隊 與 國 共 內 戰 原 民 軍 人 口 述 歷 史 及 阿 美 族 口 傳 文 學 集 等 年 2 月 11 日 至 16 日 參 與 2015 年 臺 北 國 際 書 展 並 設 置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學 主 題 館,,,, 參 觀 人 次 約 計 6,000 人 次 5 辦 理 104 年 度 全 國 原 住 民 族 地 方 文 化 館 專 業 輔 導 計 畫,, 委 託 專 業 團 隊 進 行 輔 導 全 國 29 座 館 舍 ; 本 期 參 觀 人 數 達 61 萬 0,129 人 次, 展 覽 活 動 65 場 次, 教 育 活 動 達 743 場 次 四 推 行 原 住 民 族 衛 生 保 健 服 務, 落 實 原 住 民 族 福 利 措 施 ( 一 )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衛 生 保 健 服 務 工 作 : 1 補 助 原 住 民 參 加 全 民 健 保,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受 益 計 33 萬 9,245 人 次, 補 助 2 億 8,306 萬 4,580 元 ; 強 化 原 住 民 發 生 意 外 之 基 本 經 濟 保 障, 賡 續 開 辦 原 住 民 團 體 意 外 保 險 2 補 助 原 住 民 就 醫 交 通 費 及 結 核 病 患 治 癒 獎 金, 本 期 分 別 受 益 計 4,833 人 次 及 276 人 次 3 辦 理 104 年 健 康 原 氣 安 全 部 落 - 原 住 民 事 故 傷 害 防 制 計 畫,,,, 本 期 參 與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原 住 民 受 益 計 1 萬 0,156 人 次 191

19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年 補 助 設 置 110 處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文 化 健 康 站, 進 用 413 位 原 住 民 照 顧 服 務 人 力 本 期 服 務 原 住 民 老 人 計 4,516 人 ; 提 供 電 話 問 安 計 1 萬 8,554 人 次 ; 提 供 關 懷 訪 視 暨 生 活 諮 詢 與 轉 介 計 2 萬 4,462 人 次 ; 提 供 餐 飲 服 務 計 8 萬 5,246 人 次 ; 提 供 心 靈 文 化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計 2,754 場 次, 受 益 計 8 萬 3,698 人 次 ( 二 ) 推 動 原 住 民 福 利 服 務 工 作 : 1 依 據 國 民 年 金 法 第 53 條 規 定 辦 理 原 住 民 給 付 業 務, 本 期 核 發 3 萬 6,182 人, 計 核 付 7 億 5,302 萬 3,047 元 年 補 助 設 置 55 處 原 住 民 族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進 用 187 名 原 住 民 社 工 員 及 行 政 助 理 本 期 組 訓 志 工 113 個 團 隊, 計 2,540 人 ;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9,744 件 一 般 個 案 輔 導 及 轉 介 服 務 計 1,979 案 保 護 個 案 關 懷 服 務 114 案 ; 辦 理 部 落 婦 女 人 身 安 全 權 益 教 育 156 場, 計 6,152 人 次, 部 落 福 利 宣 導 455 場, 計 2 萬 3,850 人 次 ; 強 化 原 住 民 家 庭 親 職 ( 子 ) 功 能 之 活 動 81 場, 計 3,060 人 次 ; 提 升 家 庭 婚 姻 關 係 品 質 之 活 動 5 場, 計 233 人 次 ; 其 他 活 動 153 場 次, 計 4,617 人 次 3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辦 理 原 住 民 急 難 救 助, 本 期 補 助 1,537 人 次 委 託 法 律 扶 助 基 金 會 辦 理 原 住 民 法 律 扶 助 業 務, 本 期 已 扶 助 計 938 件 4 補 助 11 個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原 住 民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養 護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本 期 受 益 人 數 169 位, 核 定 金 額 1,136 萬 5,440 元 五 強 化 原 住 民 族 就 業 輔 導 及 管 道, 保 障 原 住 民 族 工 作 權 益 ( 一 ) 依 據 原 住 民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顯 示,104 年 6 月 原 住 民 就 業 人 數 為 23 萬 7,448 人, 失 業 人 數 為 9,854 人, 失 業 率 3.98%, 與 同 期 全 國 民 眾 失 業 率 3.71% 差 距 為 0.27 個 百 分 點 ( 二 ) 開 發 人 力 資 源, 提 升 就 業 環 境 : 1 為 全 面 性 整 體 性 分 項 規 劃 推 動 青 年 就 業 輔 導 工 作, 規 劃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青 年 就 業 多 元 輔 導 陪 伴 服 務 計 畫 (103 年 -105 年 ),,, 本 期 計 畫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1) 宣 導 原 住 民 就 業 政 策 及 建 置 青 年 求 職 資 料, 本 期 設 置 77 場 次 就 業 服 務 諮 詢 攤 位, 至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23 場 次 多 元 宣 導 系 列 活 動, 共 計 2,389 人 次 參 與 (2)104 年 核 定 補 助 原 民 會 文 化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14 個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吾 愛 吾 鄉 - 原 住 民 族 青 年 返 鄉 工 讀 計 畫, 共 計 核 定 有 300 名 工 讀 人 員 參 與 (3) 為 實 際 瞭 解 原 住 民 族 青 年 就 業 需 求,104 年 訂 於 高 雄 市 臺 中 市 新 北 市 及 花 蓮 縣 辦 理 4 場 次 座 談 會,5 月 26 日 高 雄 市 政 府 已 辦 理 首 場 第 2 屆 為 青 年 找 出 路 - 青 年 就 業 座 談 會, 計 有 100 人 次 青 年 參 與 年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職 業 訓 練 專 班 計 47 班, 預 定 訓 練 949 人, 本 期 結 訓 2 班 參 訓 196 人 結 訓 30 人 ; 另 鼓 勵 原 住 民 提 升 專 業 技 能 與 職 場 競 爭 力, 本 期 核 發 技 術 192

197 原 住 民 族 士 證 照 獎 勵 金 計 837 萬 5,000 元 整, 獎 勵 人 數 計 1,351 人 ( 含 甲 級 5 人 乙 級 317 人 丙 級 1,029 人 ) ( 三 ) 發 展 潛 力 產 業,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 年 運 用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計 畫, 核 定 辦 理 就 業 促 進 及 福 利 服 務 計 31 案, 本 期 提 供 1,100 個 直 接 與 間 接 就 業 機 會 年 辦 理 原 住 民 合 作 社 分 級 陪 伴 輔 導 計 畫 及 獎 勵 補 助 計 畫, 以 提 高 經 濟 利 益 及 商 機, 計 陪 伴 35 家 原 住 民 合 作 社, 提 供 駐 場 輔 導 及 業 務 承 攬 ( 四 ) 活 化 服 務 網 絡, 疏 通 媒 合 管 道 : 1 規 劃 社 會 福 利 整 體 行 銷 宣 導 計 畫 : 以 原 JOB 原 住 民 人 力 資 源 網 原 住 民 就 業 服 務 專 員 個 案 管 理 輔 導 及 免 付 費 就 業 專 線, 打 造 就 業 三 多 力 宣 導 標 語, 作 為 行 銷 推 廣 策 略, 克 服 部 落 交 通 不 便 及 零 散 分 歧 之 就 業 資 訊 網 絡 等 問 題 年 僱 用 95 位 原 住 民 就 業 服 務 專 員, 本 期 已 推 ( 轉 ) 介 3,784 人 次 媒 合 成 功 1,836 人 次 追 蹤 關 懷 後 續 輔 導 1 萬 9,490 人 次 ; 另 原 JOB 原 住 民 人 力 資 源 網 站, 本 期 計 有 79 萬 0,398 人 次 瀏 覽, 求 才 廠 商 8,500 筆 廠 商 刊 登 職 缺 2 萬 9,384 筆, 求 職 會 員 人 數 2 萬 8,240 人 媒 合 成 功 1 萬 0,618 人 次 穩 定 就 業 5,581 人 次 ( 五 ) 落 實 進 用 策 略, 維 護 工 作 權 益 : 本 期 本 院 及 所 屬 機 關 ( 構 ) 學 校 應 進 用 原 住 民 為 1,703 人 (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1,110 人, 非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593 人 ), 實 際 進 用 1 萬 1,067 人 (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5,027 人, 非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6,040 人 ) 六 輔 導 原 住 民 族 經 濟, 健 全 部 落 產 業 發 展 ( 一 ) 運 用 原 住 民 族 綜 合 發 展 基 金 提 供 原 住 民 融 資, 本 期 核 貸 1,108 件 金 額 2 億 7,782 萬 元 ; 結 合 全 國 各 地 之 儲 蓄 互 助 社 提 供 資 金, 推 出 104 年 度 原 住 民 生 活 週 轉 金 貸 款 計 畫,,,, 第 1 期 ( 申 辦 期 間 自 1 月 5 日 起 至 3 月 31 日 止 ) 總 計 貸 放 1,057 件 金 額 3,978 萬 元 ( 二 ) 厚 植 產 業 競 爭 力, 提 升 經 營 能 量,104 年 核 定 14 個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產 業 深 耕 及 行 銷 推 廣 計 畫,, 本 期 辦 理 培 訓 人 數 1,800 人 次, 活 動 計 66 場 次, 設 施 7 處, 活 動 參 觀 人 次 計 29 萬 1,880 人 ( 三 )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知 識 發 展 創 意 經 濟 計 畫,,,, 依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特 色 農 業 及 生 態 旅 遊 產 業 遴 選 產 業 示 範 區, 本 期 核 定 8 件 推 動 計 畫 ( 四 ) 於 華 山 文 創 園 區 辦 理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產 品 拓 銷 據 點 計 畫,,,, 以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特 色 產 品 展 售 平 臺, 健 全 原 住 民 族 地 方 特 色 產 品 通 路 之 經 營 體 質, 開 拓 產 業 消 費 市 場, 形 塑 原 住 民 族 產 業 品 牌, 本 期 總 計 輔 導 62 家 原 住 民 族 業 者 進 駐 阿 優 依 原 住 民 族 文 創 館 ( 五 ) 為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產 業, 提 升 能 見 度,104 年 4 月 24 日 至 27 日 參 與 2015 臺 灣 伴 手 禮 名 品 展 5 月 22 日 至 25 日 參 與 2015 臺 北 國 際 觀 光 博 覽 會 193

19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六 ) 原 民 會 與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合 作 辦 理 104 年 度 部 落 心 旅 行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深 度 旅 遊 火 車 專 列 計 畫, 原 住 民 族 專 列 火 車 計 6 節 車 廂 共 236 席 座 位, 於 104 年 6 月 6 日 首 發, 每 週 六 日 帶 領 遊 客 直 達 花 東 地 區 體 驗 部 落 產 業 美 食 及 傳 統 文 化, 帶 動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旅 遊 產 業 效 益 另 與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合 作 推 動 之 旅 行 業 接 待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觀 光 團 體 參 加 部 落 深 度 旅 遊 專 案, 開 放 大 陸 遊 客 進 入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進 行 小 眾 且 深 富 文 化 內 涵 之 深 度 旅 遊 自 103 年 10 月 推 動 截 至 6 月 底, 業 已 核 准 429 團, 部 落 參 訪 人 次 計 2 萬 餘 人, 創 造 超 過 1,000 萬 元 之 經 濟 產 值 ( 七 ) 依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智 慧 創 作 保 護 條 例 授 權, 原 民 會 訂 定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智 慧 創 作 保 護 實 施 辦 法 及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智 慧 創 作 保 護 共 同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分 別 於 104 年 1 月 8 日 及 3 月 13 日 發 布, 並 據 以 推 動 七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建 設, 改 善 住 宅 及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 一 )104 年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特 色 道 路 改 善 計 畫 96 件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永 續 發 展 造 景 計 畫 42 件, 以 改 善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 二 ) 原 住 民 住 宅 改 善 : 本 期 共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原 住 民 中 低 收 入 戶 建 購 住 宅 費 用 計 174 戶, 修 繕 住 宅 費 用 計 168 戶 ; 補 助 臺 北 市 及 高 雄 市 承 租 國 宅 或 集 合 式 住 宅 轉 出 租 原 住 民 居 住 計 2 處 91 戶 ; ; 花 東 新 村 原 住 民 臨 時 安 置 住 所 104 年 計 出 租 122 戶 八 健 全 及 法 制 化 原 住 民 族 土 地 管 理 機 制, 保 障 原 住 民 族 土 地 權 益 ( 一 ) 賡 續 辦 理 補 辦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實 施 計 畫,, 以 協 助 原 住 民 將 77 年 2 月 1 日 前 即 已 使 用 之 袓 先 遺 留, 且 目 前 仍 繼 續 使 用 之 公 有 土 地 增 劃 編 為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本 期 業 徵 得 公 產 機 關 同 意 筆 數 計 407 筆, 面 積 約 79 公 頃 ( 二 ) 輔 導 原 住 民 取 得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所 有 權, 本 期 計 辦 理 2,197 筆, 面 積 約 996 公 頃, 他 項 權 利 設 定 登 記 1,530 筆, 面 積 約 594 公 頃 執 行 年 度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調 整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完 成 72 筆, 面 積 約 公 頃 ( 三 ) 自 103 年 5 月 8 日 起, 平 地 鄉 原 住 民 宗 教 團 體 得 為 申 請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之 權 利 主 體, 解 決 長 年 使 用 公 有 土 地 之 問 題 ( 四 ) 研 擬 完 成 原 住 民 族 土 地 及 海 域 法 草 案, 並 已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194

199 客 家 拾 玖 客 家 一 推 動 客 語 向 下 扎 根, 加 強 公 事 客 語 服 務 ( 一 ) 營 造 校 園 多 元 學 習 環 境 :104 年 度 核 定 563 所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及 幼 兒 園 客 語 生 活 學 校 計 畫, 又 為 使 客 家 語 言 及 傳 統 技 藝 在 校 園 生 活 中 發 芽 生 根, 於 104 年 1 月 至 2 月 寒 假 期 間 首 度 與 10 所 學 校, 推 動 客 家 文 化 技 藝 樂 學 試 辦 計 畫, 並 於 暑 假 期 間 擴 大 參 與, 核 定 25 所 學 校 辦 理 客 家 文 化 技 藝 夏 日 樂 學 計 畫 ( 二 ) 鼓 勵 參 與 客 語 認 證 : 1 幼 幼 客 語 闖 通 關 認 證 : 適 合 4 歲 至 6 歲 幼 兒 之 遊 戲 式 客 語 認 證,104 年 計 5,548 人 報 名,5,007 人 完 成 認 證 2 建 置 客 語 百 句 認 證 網 : 不 受 時 間 及 地 域 所 限, 便 民 之 線 上 測 驗 隨 到 隨 考, 輕 鬆 學 習 生 活 實 用 客 語,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有 1 萬 6,060 人 次 參 加, 計 8,661 人 次 通 過 測 驗 ( 三 ) 府 際 合 作 增 進 傳 習 效 能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有 2,526 人 次 獲 客 語 薪 傳 師 資 格,104 年 度 核 定 客 語 薪 傳 師 630 人 次, 開 辦 傳 習 課 程 986 班 ( 含 府 際 協 力 推 動 客 語 薪 傳 傳 習 試 辦 計 畫 ), 約 1 萬 4,790 人 次 參 與 ; 另 辦 理 傳 習 計 畫 訪 查 與 輔 導 及 客 語 薪 傳 師 培 訓 課 程, 提 升 客 語 薪 傳 師 專 業 知 能 ( 四 ) 強 化 公 事 客 語 使 用 場 域 : 為 提 升 公 共 領 域 之 客 語 服 務, 加 強 營 造 公 事 客 語 無 障 礙 環 境, 本 期 計 有 36 個 客 家 文 化 重 點 發 展 區 推 動 公 事 客 語, 內 容 包 含 客 語 廣 播 電 梯 電 話 總 機 客 語 播 音 及 客 語 臨 櫃 服 務 臺 等 並 於 104 年 5 月 訂 頒 評 鑑 獎 勵 實 施 計 畫, 讓 客 籍 民 眾 洽 公 更 便 利 ( 五 ) 獎 勵 客 語 績 優 公 教 人 員 : 於 104 年 5 月 29 日 修 訂 客 委 會 獎 勵 客 語 績 優 公 教 人 員 作 業 要 點, 就 已 通 過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之 績 優 公 教 人 員 予 以 獎 勵,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核 定 獎 勵 143 個 單 位 260 位 客 語 績 優 公 教 人 員 ( 六 ) 推 辦 親 子 共 學 客 語 計 畫 : 為 提 升 家 庭 成 員 使 用 及 學 習 客 語 意 願, 鼓 勵 父 母 與 子 女 以 客 語 交 談, 與 高 雄 市 政 府 及 屏 東 縣 政 府 共 同 推 動 客 語 學 習 家 庭 試 辦 計 畫 及 客 語 家 庭 學 苑 試 辦 計 畫 二 提 升 客 家 文 化 創 新, 振 興 客 家 新 活 力 ( 一 ) 推 展 客 家 學 術 文 化 活 動 : 主 題 性 重 點 輔 導 客 家 文 化, 本 期 共 核 定 補 助 473 案 ( 二 ) 扶 植 優 秀 客 家 藝 文 人 才, 精 緻 客 家 文 化 豐 富 內 涵 : 協 輔 藝 文 團 隊 成 長 補 助 分 為 1 年 及 3 年 期 計 畫,3 年 期 計 畫 以 國 家 藝 術 殿 堂 演 出 或 與 國 際 接 軌 為 目 標,104 年 度 補 助 1 年 期 計 畫 34 案, 3 年 期 計 畫 6 案 ( 三 ) 客 庄 十 二 大 節 慶 活 動 : 遴 選 具 客 家 文 化 特 色 與 國 際 觀 光 發 展 潛 力 之 節 慶 活 動, 併 同 客 委 195

20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會 辦 理 之 客 家 桐 花 祭 客 家 傳 統 戲 曲 收 冬 戲 及 六 堆 嘉 年 華 3 項 大 型 活 動 共 20 個 節 慶, 整 合 為 全 年 度 客 家 節 慶 系 列 活 動, 吸 引 海 內 外 觀 光 客, 創 造 客 庄 觀 光 產 業 新 契 機 ( 四 )104 年 全 國 客 家 日 : 以 簡 約 利 己 熱 情 利 他 為 主 題, 於 104 年 3 月 7 日 至 13 日 期 間, 結 合 海 內 外 101 個 單 位, 舉 辦 全 國 客 家 日 系 列 活 動, 以 多 樣 化 活 動 慶 典, 全 球 共 同 熱 鬧 歡 慶 客 家 日 ; 於 104 年 3 月 10 日 全 國 客 家 日 邀 請 紙 風 車 劇 團 等 10 個 藝 文 團 隊 進 入 校 園, 以 戲 劇 舞 蹈 音 樂 等 多 元 方 式 展 現 客 家 日 精 神 ( 五 ) 推 動 客 家 表 演 藝 術 經 紀 人 制 度 : 推 動 客 家 傳 統 戲 曲 及 客 家 流 行 音 樂, 先 行 試 辦 客 家 傳 統 戲 曲 精 進 活 動 及 客 家 流 行 音 樂 人 才 培 育 及 發 展 2 項 計 畫 ( 六 )2015 客 家 桐 花 祭 : 自 104 年 4 月 4 日 起 至 5 月 17 日 止, 以 客 家 流 行 音 樂 為 主 軸, 在 客 庄 桐 花 景 點 辦 理 5 場 音 樂 會 及 6 場 快 閃 演 唱 活 動, 計 補 助 14 縣 市 61 鄉 鎮 市 區 112 個 政 府 機 關 及 民 間 團 體 共 同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 七 ) 辦 理 客 家 文 化 生 活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客 家 文 化 生 活 環 境 營 造, 本 期 核 定 補 助 93 案 ; 另 為 提 升 客 家 文 化 館 舍 營 運 功 能, 推 動 社 區 參 與 館 舍 活 化, 本 期 核 定 補 助 37 案 ( 八 ) 推 展 國 家 級 南 北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營 運 工 作 : 六 堆 園 區 以 臺 灣 客 家 文 化 展 示 客 庄 生 活 體 驗 為 主 軸, 苗 栗 園 區 定 位 為 全 球 客 家 文 化 及 產 業 之 交 流 與 研 究 中 心, 兩 園 區 持 續 規 劃 豐 富 之 主 題 展 示 藝 文 表 演 及 教 育 推 廣 課 程, 提 供 來 園 遊 客 不 同 參 觀 體 驗 自 開 園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六 堆 園 區 入 園 遊 客 已 逾 345 萬 人 次, 苗 栗 園 區 入 園 遊 客 已 逾 368 萬 人 次 三 建 立 政 策 交 流 平 臺, 薪 傳 客 家 學 術 文 化 ( 一 ) 召 開 104 年 度 全 國 客 家 會 議 暨 客 家 貢 獻 獎 頒 獎 典 禮 :104 年 6 月 29 日 於 六 堆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舉 行, 以 客 家 傳 (ㄓㄨㄢ ㄓㄨㄢˋ) 與 傳 (ㄔㄨㄢ ㄔㄨㄢˊ)- 看 見. 創 新. 永 續 為 主 軸, 邀 請 全 國 各 地 客 家 產 官 學 研 代 表 約 545 人 共 襄 盛 舉, 就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產 業 傳 播 及 青 年 議 題 經 驗 交 流, 獲 致 18 項 共 識 結 論, 並 將 結 合 地 方 政 府 客 家 文 化 重 點 發 展 區 推 動, 逐 一 落 實 ; 另 頒 發 客 家 貢 獻 獎 表 彰 9 位 對 客 家 事 務 有 卓 著 貢 獻 之 傑 出 人 士 ( 二 ) 獎 勵 青 年 就 讀 客 家 研 究 所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計 獎 勵 6 校 共 242 人 ( 三 ) 健 全 客 家 知 識 體 系 發 展 : 本 期 計 核 定 33 校 103 件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發 展 客 家 學 術 機 構 計 畫 33 件 獎 助 客 家 學 術 研 究 計 畫 ( 四 ) 盤 點 調 查 客 家 文 化 資 源 : 持 續 盤 點 調 查 客 庄 文 化 資 源,104 年 辦 理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之 回 顧 與 展 望 計 畫, 業 辦 理 4 場 分 區 座 談 會, 針 對 69 個 客 家 文 化 重 點 發 展 區 進 行 客 家 文 化 資 源 之 追 蹤 與 調 查 ;104 年 辦 理 客 家 老 師 傅 技 藝 保 存 計 畫, 針 對 客 家 戲 曲 類 手 工 藝 類 及 雜 戲 類 等 3 大 類 別,7 位 老 師 傅 進 行 影 像 個 人 記 憶 生 命 史 及 作 品 之 整 理 與 紀 錄 ( 五 ) 獎 勵 客 家 出 版 品 :104 年 第 1 次 補 助 申 請 作 業 共 核 定 補 助 64 件 196

201 客 家 四 深 耕 客 庄 文 化 產 業, 獎 勵 客 家 青 年 創 業 ( 一 ) 推 動 客 家 特 色 產 業 輔 導 計 畫 : 依 業 者 及 產 業 發 展 需 求, 分 3 大 類 別 輔 導, 本 期 共 輔 導 85 項 商 品 品 牌 包 裝 設 計, 完 成 10 件 服 務 體 驗 空 間 改 造 輔 導 內 容 施 作 及 10 件 產 品 品 質 技 術 升 級 輔 導 進 度 期 中 報 告 ( 二 ) 辦 理 特 色 文 化 加 值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整 合 客 家 地 區 文 化 與 產 業 培 育 產 業 人 才 產 品 開 發 與 行 銷 推 廣 及 營 造 客 庄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等, 活 絡 客 庄 產 業 經 濟 本 期 共 補 助 17 個 地 方 政 府 及 23 個 民 間 團 體, 合 計 40 案 ( 三 ) 辦 理 客 庄 區 域 產 經 整 合 計 畫 : 以 醞 生 活 產 業 為 主 軸, 推 動 六 堆 地 區 產 經 整 合, 辦 理 12 家 亮 點 業 者 個 案 輔 導 及 改 造, 並 串 聯 六 堆 12 個 鄉 民 間 產 業 資 源 及 客 庄 景 點, 規 劃 6 條 亮 點 遊 程, 結 合 旅 遊 業 者 行 銷 推 廣 ( 四 ) 輔 導 及 獎 勵 客 庄 青 年 創 業 : 辦 理 客 家 產 業 創 新 育 成 計 畫, 於 全 臺 客 庄 辦 理 客 家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本 期 已 辦 理 2 期, 合 計 255 位 學 員 參 訓 另 推 辦 客 庄 青 年 新 創 事 業 競 賽 暨 媒 合 輔 導 計 畫, 協 助 通 過 複 審 之 參 賽 者 整 合 輔 導 資 源, 完 成 20 案 ; 建 置 創 業 HAKKA GO( 新 創 事 業 資 訊 平 臺 ), 於 苗 栗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辦 理 1 場 聯 合 展 售 會, 提 供 參 賽 者 創 業 資 訊 及 展 銷 平 臺, 提 高 新 創 事 業 銷 售 績 效 與 能 見 度 ( 五 ) 提 升 客 家 餐 廳 品 質, 傳 揚 客 家 美 食 : 客 家 美 食 HAKKA FOOD 認 證 餐 廳 第 2 期 輔 導 計 畫 辦 理 8 家 客 家 餐 廳 服 務 體 驗 輔 導 課 程 ; 製 作 服 務 禮 儀 手 冊 客 家 文 化 元 素 基 因 庫 四 炆 四 炒 教 學 光 碟 等 ; 推 辦 食 在 好 客 2015 客 家 美 食 論 壇, 提 升 客 家 美 食 品 質 及 競 爭 力, 共 計 200 人 參 與 ; 另 與 地 方 政 府 合 作 於 全 國 北 中 南 東 4 區 辦 理 2015 客 家 美 食 料 理 比 賽, 擴 大 推 廣 效 益 ( 六 ) 推 動 臺 灣 客 家 特 色 商 品 網 路 商 城 暨 行 銷 推 廣 計 畫 : 辦 理 8 場 臺 灣 客 家 特 色 產 業 電 子 商 務 實 務 課 程 ;60 家 臺 灣 客 家 特 色 產 業 電 子 化 行 銷 輔 導 ;16 場 好 客 卡 巡 迴 宣 傳 及 發 送 電 子 報 暨 購 物 優 惠 訊 息 各 34 次 宣 傳 及 7 場 網 路 商 城 創 意 行 銷 活 動 ( 七 ) 辦 理 客 家 服 飾 人 才 培 育 暨 創 意 開 發 計 畫 : 推 動 客 家 文 化 意 象 布 料 應 用 創 作 推 廣 9 案 及 客 家 文 化 意 象 圖 騰 創 新 應 用 推 廣 5 案 ( 八 ) 辦 理 參 加 會 展 暨 觀 光 旅 遊 展 計 畫 : 於 104 年 2 月 4 日 至 8 日 參 加 2015 世 貿 年 貨 大 展 暨 禮 品 贈 品 展, 共 計 20 家 客 家 特 色 產 業 業 者 參 展, 吸 引 超 過 30 萬 人 次 參 觀 另 於 104 年 4 月 11 日 辦 理 2015 客 家 桐 花 祭 - 臺 灣 客 家 特 色 商 品 展 售 會, 共 計 20 家 業 者 參 與 展 售 五 運 用 跨 界 創 意 能 量, 拓 展 客 家 傳 播 新 可 能 ( 一 ) 異 業 結 盟 行 銷 客 家 戲 劇, 提 高 客 家 能 見 度 : 委 託 公 視 營 運 客 家 電 視 頻 道,104 年 加 強 與 新 媒 體 及 其 他 平 臺 共 同 行 銷 推 廣 客 家 電 視 戲 劇 節 目, 包 括 與 Line TV LiTV 等 網 路 平 臺 同 步 首 播, 197

20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並 開 發 其 他 商 業 電 視 臺 境 外 頻 道 ; 另 積 極 與 學 校 影 展 客 庄 及 社 會 團 體 合 作 辦 理 行 銷 宣 傳 活 動, 拉 近 與 年 輕 人 之 距 離, 擴 大 戲 劇 節 目 播 映 管 道 與 提 升 頻 道 觸 達 率 ( 二 ) 委 託 辦 理 客 家 廣 播 研 究, 強 化 產 業 競 爭 力 : 為 瞭 解 聽 眾 需 求, 協 助 客 家 廣 播 電 臺 精 進 節 目 製 播 與 創 新,104 年 委 外 辦 理 客 家 廣 播 節 目 製 播 需 求 與 創 新 評 估 研 究, 預 計 12 月 底 完 成 ( 三 ) 製 作 原 創 客 語 卡 通, 推 廣 客 語 學 習 :103 年 業 完 成 原 創 客 語 卡 通 - 酷 客 歷 險 記 節 目 製 作 計 8 集, 並 於 104 年 春 節 起 於 電 視 網 路 及 南 北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等 管 道 同 步 播 出 ; 後 續 並 出 版 酷 客 歷 險 記 DVD DVD, 以 擴 大 宣 傳 效 益, 並 作 為 各 級 學 校 推 廣 客 語 學 習 之 用 ( 四 ) 補 助 製 作 客 家 兒 童 電 視 節 目, 鼓 勵 跨 平 臺 播 出 : 補 助 製 作 優 質 客 語 卡 通 配 音 動 畫 等 類 型 客 家 兒 童 電 視 節 目, 除 於 全 國 性 頻 道 公 開 播 送, 並 拓 增 跨 媒 體 合 作 播 出 機 會 ( 五 ) 跨 族 群 文 化 傳 播, 凝 聚 客 家 認 同 : 為 促 進 客 家 傳 播 現 代 化 及 年 輕 化, 委 託 商 業 電 視 臺 製 播 客 語 教 學 及 客 家 文 化 專 題 電 視 節 目, 呈 現 客 家 之 美, 鼓 勵 其 他 族 群 及 年 輕 人 接 觸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 六 ) 行 銷 客 家 文 化 多 元 亮 點, 打 造 優 質 新 象 : 透 過 辦 理 原 創 客 語 卡 通 - 酷 客 歷 險 記 客 庄 十 二 大 節 慶 全 國 客 家 日 客 家 桐 花 祭 六 堆 嘉 年 華 暨 第 50 屆 六 堆 運 動 會 客 家 施 政 形 象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數 位 化 初 級 考 試 等 整 合 行 銷 案, 賦 予 客 家 文 化 語 言 產 業 創 新 印 象, 擴 大 年 輕 世 代 共 同 參 與 六 客 家 文 化 全 球 連 結, 打 造 世 界 客 家 新 都 ( 一 ) 促 進 海 內 外 合 作 交 流 : 1 於 104 年 2 月 9 日 至 19 日 率 榮 興 客 家 採 茶 劇 團 赴 阿 根 廷 巴 拉 圭 及 巴 西 辦 理 客 家 藝 文 巡 演, 並 參 加 客 屬 會 議,4 場 次 共 3,000 人 與 會 2 於 104 年 3 月 9 日 至 23 日, 辦 竣 海 外 好 客 文 化 巡 迴 列 車 - 東 南 亞 團, 共 705 人 參 加 3 於 104 年 4 月 3 日 至 6 日 參 加 日 本 地 區 客 屬 團 體 年 會 及 交 流 活 動, 共 610 人 與 會 ( 二 ) 籌 組 客 家 青 年 志 工 團 蒲 公 英 行 動 計 畫 : 遴 選 20 個 服 務 行 動 方 案, 於 104 年 6 月 12 日 至 14 日 辦 理 客 家 青 年 志 工 團 訓 練 營, 並 將 其 串 聯 成 客 家 青 年 志 工 團, 計 有 100 名 客 家 青 年 參 加, 預 計 從 104 年 7 月 至 9 月 至 客 家 文 化 重 點 發 展 區 服 務 約 3,000 人 次 ( 三 ) 辦 理 築 夢 計 畫 : 協 助 客 家 青 年 拓 展 國 際 視 野,104 年 共 核 定 15 件 築 夢 計 畫, 截 至 6 月 底 止, 已 有 4 人 赴 國 外 參 與 國 際 性 活 動, 提 升 客 家 青 年 國 際 競 爭 力 ; 另 為 鼓 勵 客 家 青 年 持 續 積 極 投 入 客 家 事 務, 於 104 年 6 月 12 日 辦 理 築 夢 十 年 誓 師 大 會, 共 33 人 參 加, 會 後 並 籌 組 築 夢 人 協 會, 以 服 務 客 家 為 宗 旨 ( 四 ) 補 助 推 展 海 內 外 客 家 事 務 交 流 合 作 : 本 期 補 助 國 內 外 63 個 團 體 辦 理 海 外 客 家 藝 文 展 演 學 術 文 化 等 交 流 活 動, 以 傳 揚 臺 灣 客 家 文 化, 增 進 全 球 客 家 連 結 198

203 其 他 政 務 貳 拾 其 他 政 務 一 主 計 ( 一 ) 預 算 之 籌 編 :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籌 編 : 訂 定 一 百 零 五 年 度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預 算 籌 編 原 則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五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編 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五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編 製 辦 法 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國 營 事 業 計 畫 總 綱,, 作 為 籌 編 預 算 之 依 據, 主 要 重 點 如 下 : (1) 審 慎 籌 編 105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 在 歲 入 財 源 成 長 有 限 情 況 下, 持 續 檢 討 減 列 效 益 偏 低 之 預 算, 惟 攸 關 人 民 福 祉 與 國 家 長 期 發 展 之 各 項 施 政 所 需 經 費, 如 社 會 福 利 教 育 支 出 科 技 發 展 及 公 共 建 設 等, 則 維 持 適 度 擴 增, 另 關 於 深 化 兩 岸 交 流 推 動 文 化 觀 光 擴 展 外 交 與 國 防 等 重 要 施 政, 以 及 依 據 法 律 義 務 所 必 須 編 列 之 經 費, 亦 已 作 妥 善 安 排 (2) 審 慎 籌 編 105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綜 計 表 : 國 營 事 業 預 算 之 編 列, 係 本 設 立 宗 旨 擬 定 願 景 及 中 程 策 略 目 標, 結 合 年 度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妥 訂 盈 餘 目 標, 積 極 發 揮 資 產 效 益 加 強 創 新 研 發 引 領 國 家 現 代 化 推 動 公 共 投 資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健 全 金 融 等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預 算 之 編 列, 係 配 合 政 府 施 政 重 點, 健 全 國 內 投 資 環 境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保 障 國 民 健 康 與 基 本 經 濟 安 全 推 動 重 大 交 通 建 設 培 育 國 家 優 良 人 才 促 進 國 民 就 業 暨 加 強 農 業 發 展 等 2 因 應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政 務,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五 年 度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地 方 總 預 算 編 製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五 年 度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地 方 總 預 算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編 製 要 點 及 共 同 性 費 用 編 列 基 準 等 規 定, 俾 作 為 地 方 政 府 預 算 編 製 之 依 據 復 為 及 時 導 正 及 維 護 財 政 紀 律, 持 續 推 動 與 適 時 精 進 對 地 方 預 算 編 列 及 執 行 預 警 機 制, 除 加 強 已 發 生 缺 失 之 管 考 提 前 督 促 其 研 謀 改 善 時 程 及 措 施 外, 並 將 自 105 年 度 起 對 於 影 響 財 政 惡 化 重 大 違 失 項 目, 列 為 加 強 督 導 之 重 點, 且 就 預 警 結 果 資 訊 予 以 公 開 上 網 ( 二 ) 賡 續 推 動 中 央 對 地 方 補 助 制 度 : 為 強 化 地 方 自 治, 提 升 地 方 財 政 自 主 性,105 年 度 仍 將 衡 酌 地 方 財 政 收 支 狀 況, 編 列 對 地 方 政 府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以 有 效 挹 注 地 方 政 府 財 源 收 入 另 為 持 續 監 督 與 考 核 補 助 款 執 行 成 效, 提 升 經 費 使 用 效 能, 以 及 使 地 方 財 政 資 訊 更 加 透 明 化, 將 加 強 對 各 地 方 政 府 年 度 計 畫 及 預 算 考 核, 並 依 考 核 結 果 增 減 對 各 該 地 方 之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以 提 升 地 方 政 府 施 政 品 質, 且 賡 續 就 地 方 總 預 算 等 相 關 資 訊 予 以 公 開 上 網 ( 三 ) 預 算 之 執 行 :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歲 入 歲 出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之 執 行 結 果, 如 附 表 1 199

20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附 表 1 單 位 : 新 臺 幣 百 萬 元 項 目 預 算 數 執 行 數 執 行 數 占 預 算 數 百 分 比 ( % ) 歲 入 1,776,640, , 歲 出 1,934, , 歲 入 歲 出 賸 餘 ( 短 絀 -) ,996 42,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國 營 事 業 收 支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之 執 行 結 果, 如 附 表 2 附 表 2 單 位 : 新 臺 幣 百 萬 元 項 目 預 算 數 執 行 數 執 行 數 占 預 算 數 百 分 比 ( % ) 總 收 入 3,122,256 1,434, 總 支 出 2,956,885 1,319, 本 期 淨 利 165, ,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 含 作 業 債 務 特 別 收 入 及 資 本 計 畫 基 金 ) 收 支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之 執 行 結 果, 如 附 表 3 附 表 3 單 位 : 新 臺 幣 百 萬 元 項 目 預 算 數 執 行 數 執 行 數 占 預 算 數 百 分 比 ( % ) 總 收 入 2,592,802 1,570, 總 支 出 2,547,127 1,504, 本 期 賸 餘 45,675 66, ( 四 ) 強 化 政 府 內 部 控 制 機 制 : 為 展 現 政 府 反 貪 腐 決 心, 將 行 政 透 明 納 為 內 部 控 制 遵 循 法 令 規 定 目 標 項 下 之 次 目 標, 並 配 合 修 正 強 化 內 部 控 制 實 施 方 案 等 內 部 控 制 相 關 規 範 供 各 機 關 遵 循 另 為 強 化 機 關 內 部 控 制 自 主 管 理 與 課 責, 已 協 助 16 個 試 辦 機 關 於 104 年 6 月 底 前 完 成 簽 署 103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並 將 賡 續 擴 大 推 動 試 辦 簽 署 104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作 業, 以 提 升 機 關 首 長 及 全 體 人 員 對 於 內 部 控 制 之 重 視 ( 五 ) 物 價 統 計 : 本 期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較 103 年 同 期 下 跌 %, 其 中 商 品 類 跌 2.96%, 主 因 油 料 費 燃 氣 價 格 及 電 價 調 降, 加 以 水 果 盛 產 價 跌 及 3C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價 格 較 103 年 為 低 所 致 ; 服 務 類 漲 1.09%, 主 因 外 食 費 陸 續 反 映 成 本 調 高 售 價 及 國 內 外 旅 遊 團 費 調 漲 ; 躉 售 物 價 指 數 跌 8.95%, 主 因 進 口 農 工 原 料 價 格 ( 占 進 口 品 權 數 近 八 成 ) 較 103 年 同 期 為 低 所 致 各 類 物 價 指 數 及 其 變 動 情 形 如 附 表

205 其他政務 104 年 1-6 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表 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表 附表 4 基期 基期 民國 100 年=100 類 別 年 1-6 月 總 指 數 基 本 分 類 食 物 類 年 1-6 月 年 1-6 月對上年同期 漲跌率(%) 漲跌率(%) 衣 著 類 居 住 類 交通及通訊類 醫 藥 保 健 類 教 養 娛 樂 類 雜 項 類 按商品與服務分類 商 品 類 服 務 類 年 1-6 月躉售物價指數變動表 附表 5 基期 基期 民國 100 年=100 類 別 年 1-6 月對上年同期 漲跌率(%) 漲跌率(%) 年 1-6 月 年 1-6 月 總 指 數 內 銷 品 國產內銷品 進 口 品 出 口 品 (六)國民所得統計 國民所得統計 初步統計 104 年第 2 季經濟成長 0.52% 0.52% 併計第 1 季 3.84% 3.84% 上半年經濟成長 2.14% 2.14% 預測全年經濟成長 1.56 % 104 年國民所得重要統計 年國民所得重要統計 統計 預測結果及其變動情形 預測結果及其變動情形 摘列 如附表 6 至附表 8 預測 年國內生產毛額與經濟成長 年國內生產毛額與經濟成長 附表 6 項 當 期 金 額 (新臺幣億元) 新臺幣億元) 目 名目年增率 (%) 實 質 成 長 率 (%)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 G D P ) 167, 國 民 所 得 毛 額 ( G N I ) 172, , , 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 (新臺幣元) 新臺幣元) 國 民 儲 蓄 毛 額 201

20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附 表 年 1-6 月 農 工 服 務 各 業 生 產 毛 額 項 目 當 期 生 產 毛 額 名 目 年 增 率 實 質 成 長 率 ( 新 臺 幣 億 元 ) 構 成 比 (%) (%) (%) 農 業 1, 工 業 28,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製 造 業 24, 電 力 及 燃 氣 供 應 業 1, 用 水 供 應 及 污 染 整 治 業 營 造 業 2, 服 務 業 51,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12,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2,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2,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5, 不 動 產 及 住 宅 服 務 業 6, 公 共 行 政 及 國 防 ; 強 制 性 社 會 安 全 5, 其 他 ( 註 ) 15,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 生 產 面 ) 81, 統 計 差 異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 82, 附 註 : 其 他 包 含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支 援 服 務 業 教 育 服 務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藝 術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其 他 服 務 業 進 口 稅 及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附 表 年 1-6 月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 依 支 出 分 項 目 當 期 生 產 毛 額 名 目 年 增 率 實 質 成 長 率 ( 新 臺 幣 億 元 ) 占 GDP 比 率 (%) (%) (%)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 82, 國 民 消 費 54, 政 府 11, 民 間 43,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毛 額 16, 公 營 事 業 政 府 1, 民 間 14, 存 貨 變 動 商 品 及 服 務 淨 輸 出 10, 商 品 及 服 務 輸 出 53, 減 : 商 品 及 服 務 輸 入 43,

207 其 他 政 務 ( 七 ) 綠 色 國 民 所 得 統 計 :103 年 我 國 創 造 之 名 目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16 兆 0,840 億 元, 惟 對 自 然 環 境 及 資 源 亦 產 生 影 響, 其 中 自 然 資 源 折 耗 及 環 境 品 質 質 損 兩 者 合 計 為 762 億 元, 占 GDP 比 率 為 0.47%; 若 將 兩 者 自 名 目 GDP 扣 除,103 年 綠 色 GDP 為 16 兆 0,078 億 元, 較 102 年 之 15 兆 1,444 億 元, 增 加 5.70% 我 國 綠 色 國 民 所 得 重 要 統 計 結 果 及 其 變 動 情 形 如 附 表 9 附 表 9 經 環 境 影 響 調 整 之 綠 色 國 民 所 得 - 環 境 與 經 濟 綜 合 帳 單 位 : 新 臺 幣 億 元 統 計 項 目 103 年 年 增 率 (%) 102 年 101 年 一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 GDP)1 160, , ,869 二 自 然 資 源 折 耗 ( 一 ) 水 資 源 ( 地 下 水 ) ( 二 ) 礦 產 與 土 石 資 源 三 環 境 品 質 質 損 ( 一 ) 空 氣 污 染 ( 二 ) 水 污 染 ( 三 ) 固 體 廢 棄 物 四 折 耗 及 質 損 合 計 占 GDP 比 率 (%) 五 綠 色 GDP(1-2) 160, , ,080 說 明 : 自 然 資 源 折 耗 值 及 環 境 品 質 質 損 值 分 別 依 聯 合 國 SEEA 建 議 之 淨 價 格 法 及 維 護 成 本 法 估 算 ( 八 ) 普 查 業 務 : 1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 為 明 瞭 我 國 人 力 資 源 供 應 結 構 及 發 展 趨 勢, 按 月 向 家 庭 住 戶 2 萬 戶 舉 辦 人 力 資 源 抽 樣 調 查 104 年 上 半 年 按 月 平 均 各 產 業 就 業 人 口 分 布 狀 況 失 業 率 及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等 重 要 統 計 結 果 摘 列 如 附 表 10 附 表 年 上 半 年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 家 戶 面 ) 主 要 結 果 項 目 104 年 上 半 年 103 年 上 半 年 104 年 上 半 年 平 均 數 與 103 年 同 期 之 比 較 平 均 數 平 均 數 增 減 數 增 減 率 ( % ) 就 業 總 人 數 ( 千 人 ) 11,169 11, 農 業 人 數 ( 千 人 ) 工 業 人 數 ( 千 人 ) 4,028 3, 服 務 業 人 數 ( 千 人 ) 6,587 6, 失 業 人 數 ( 千 人 ) 失 業 率 ( % ) 個 百 分 點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 % ) 個 百 分 點 203

20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2 受 僱 員 工 薪 資 調 查 及 生 產 力 統 計 : 為 明 瞭 各 行 業 人 力 需 求 勞 工 僱 用 工 時 薪 資 及 生 產 力 之 變 動 情 況, 按 月 向 工 商 企 業 約 1 萬 家 舉 辦 受 僱 員 工 薪 資 調 查, 並 應 用 工 業 生 產 統 計 資 料, 編 算 製 造 業 勞 動 生 產 力 及 單 位 產 出 勞 動 成 本 指 數 104 年 上 半 年 重 要 統 計 結 果 摘 列 如 附 表 11 附 表 11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製 造 業 年 上 半 年 受 僱 員 工 調 查 ( 企 業 面 ) 主 要 結 果 項 目 104 年 上 半 年 平 均 數 103 年 上 半 年 平 均 數 104 年 上 半 年 平 均 數 與 103 年 同 期 之 比 較 增 減 數 增 減 率 (%) 受 僱 員 工 人 數 ( 千 人 ) 7,354 7, 每 人 每 月 工 時 ( 小 時 ) 每 人 月 平 均 薪 資 ( 元 ) 52,215 50,343 1, 勞 動 生 產 力 指 數 * 單 位 產 出 勞 動 成 本 指 數 * 註 :* 指 數 基 期 100 年 =100 二 人 事 行 政 ( 一 ) 有 效 精 實 政 府 員 額 規 模 :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總 員 額 法 ( 以 下 簡 稱 總 員 額 法 )99 年 4 月 1 日 施 行 後, 經 人 事 總 處 核 實 減 列 業 務 萎 縮 之 節 餘 人 力, 並 調 整 支 應 攸 關 民 生 及 重 大 政 策 所 需 增 加 必 要 員 額, 總 員 額 法 高 限 範 圍 預 算 員 額 數 自 該 法 施 行 時 16 萬 4,587 人, 降 至 104 年 度 15 萬 9,700 人, 計 已 減 少 4,887 人, 精 簡 率 約 3%, 有 效 兼 顧 政 府 員 額 精 實 及 重 大 施 政 推 動 順 遂, 並 達 成 貴 院 三 讀 通 過 該 法 時 附 帶 決 議 所 定, 該 法 施 行 後 5 年 內 員 額 降 至 16 萬 人 之 精 簡 目 標 ( 二 ) 加 強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 1 目 前 本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除 個 別 機 關 因 所 進 用 人 員 臨 時 出 缺 外, 均 已 全 面 達 到 法 定 標 準 且 超 額 進 用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應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1 萬 9,417 人, 實 際 已 進 用 人 數 為 2 萬 8,072 人, 進 用 比 率 達 % 2 目 前 本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進 用 原 住 民 族 人 員, 除 個 別 機 關 因 所 進 用 人 員 臨 時 出 缺 外, 均 已 全 面 達 到 法 定 標 準 且 超 額 進 用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應 進 用 原 住 民 族 人 員 1,683 人, 實 際 已 進 用 人 數 為 7,613 人, 進 用 比 率 達 % ( 三 ) 辦 理 新 人 事 措 施 巡 迴 座 談 會 : 人 事 總 處 為 擘 劃 具 前 瞻 性 之 人 事 制 度 與 政 策, 積 極 運 用 人 事 資 料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做 為 人 事 決 策 之 依 據, 又 為 推 廣 各 項 人 事 政 策 及 人 事 措 施 創 新 做 法 與 循 證 理 念, 於 103 年 8 月 至 104 年 6 月 分 別 於 中 央 及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人 事 機 構 辦 理 共 計 25 場 次 新 人 事 措 施 巡 迴 座 談 會 204

209 其 他 政 務 ( 四 ) 辦 理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相 關 活 動 : 第 13 屆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金 馨 獎 頒 獎 典 禮 已 於 104 年 3 月 5 日 舉 行, 總 計 有 25 個 機 關 獲 表 彰 ( 五 ) 協 助 行 政 法 人 完 成 立 法 及 施 行 : 為 提 升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之 有 效 管 理, 本 院 規 劃 成 立 行 政 法 人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管 理 中 心, 並 於 104 年 4 月 16 日 將 該 中 心 設 置 條 例 草 案 送 請 貴 院 審 議 ( 六 ) 加 強 推 動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 為 貫 徹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人 事 總 處 於 104 年 5 月 7 日 訂 定 行 政 院 所 屬 及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推 動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評 鑑 計 畫 暨 評 鑑 表, 並 自 104 年 起 針 對 本 院 所 屬 及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推 動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情 形 辦 理 評 鑑 ( 七 ) 強 化 培 育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力 : 1 為 提 升 中 央 及 地 方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專 業 及 管 理 職 能, 本 期 辦 理 3 場 次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國 內 外 培 訓 班 各 班 回 流 課 程, 共 計 166 人 次 參 與 針 對 中 央 機 關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部 分, 辦 理 國 家 政 務 研 究 班 高 階 領 導 研 究 班 績 效 管 理 研 習 班 環 境 洞 察 研 習 班 危 機 處 理 研 習 班 等 9 班, 計 培 訓 328 人 ; 地 方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部 分, 辦 理 地 方 政 務 研 究 班 地 方 領 導 研 究 班 地 方 決 策 研 究 班 地 方 機 關 科 長 班 問 題 分 析 研 習 班 團 隊 建 立 研 習 班 及 績 效 管 理 研 習 班 等 班 次, 本 期 共 計 辦 理 24 班, 計 培 訓 729 人 2 已 核 定 104 年 度 出 國 進 修 之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包 括 高 階 人 員 出 國 短 期 研 習 4 人 優 秀 公 務 人 員 赴 國 外 進 修 博 士 學 位 3 人 及 出 國 專 題 研 究 10 人 ( 八 ) 加 強 在 職 研 習 : 1 有 效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外 語 能 力 : 除 辦 理 各 種 英 語 類 研 習 外, 並 辦 理 日 語 類 入 門 班 西 班 牙 語 類 入 門 班 及 法 語 類 入 門 班 等 共 4 期, 結 訓 99 人 ; 此 外, 亦 透 過 數 位 學 習 管 道 加 強 公 務 人 員 外 語 能 力,,,, e 等 公 務 園 學 習 網 提 供 104 門 英 語 類 線 上 課 程 及 1 門 日 語 類 線 上 課 程,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通 過 學 習 認 證 時 數 達 2 萬 4,839 小 時 2 加 強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培 訓 與 數 位 學 習 : 本 期 辦 理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343 班 次, 計 培 訓 2 萬 0,408 人 ; 其 中 採 在 地 方 式, 辦 理 兼 任 兼 辦 人 事 業 務 人 員 研 習 班 終 身 學 習 講 堂 巡 迴 研 習 等, 共 計 辦 理 48 場, 調 訓 5,857 人 次 ; ; ; e 學 中 心 數 位 學 習 平 臺 計 提 供 899 門 1,408 小 時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登 錄 網 站 會 員 數 為 29 萬 9,583 人, 其 中 公 務 人 員 計 25 萬 4,627 人, 約 占 85%, 另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通 過 學 習 認 證 時 數 達 286 萬 8,358 小 時 ( 九 ) 辦 理 多 項 創 新 福 利 措 施 : 1 築 巢 優 利 貸 - 全 國 公 教 員 工 房 屋 貸 款, 本 期 計 2,425 人 辦 貸, 貸 放 金 額 達 123 億 餘 元 貼 心 相 貸 - 公 教 員 工 消 費 性 貸 款, 本 期 計 3,652 人 辦 貸, 貸 放 金 額 約 24 億 元 2 闔 家 安 康 - 全 國 公 教 員 工 自 費 團 體 意 外 保 險,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生 效 之 合 約 投 保 人 數 達 4 萬 9,892 人 ( 含 眷 屬 ) 3 健 康 99 - 全 國 公 教 健 檢 方 案, 本 期 計 有 77 家 院 所 加 入 健 檢 行 列, 均 以 3,500 元 之 優 惠 價 格 提 供 多 項 基 本 檢 查 項 目 之 健 檢 服 務, 計 有 8,522 人 受 檢 205

21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十 ) 推 動 跨 域 策 略 性 人 力 資 源 系 統 : 1 推 動 全 國 共 用 之 網 際 網 路 版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WebHR) (WebHR), 除 有 效 整 合 主 管 機 關 及 所 屬 機 關 間 之 業 務 流 程 及 資 料, 亦 同 時 整 合 銓 敘 部 銓 審 資 料 公 健 保 等 多 項 跨 主 管 機 關 人 事 業 務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WebHR 上 線 全 國 導 入 機 關 數 已 達 7,187 個, 完 成 率 為 92.4%, 在 資 料 整 合 流 程 簡 化 及 節 省 經 費 面 向 均 具 效 益 2 推 動 全 國 公 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作 業 整 合 平 臺 ( 以 下 簡 稱 整 合 平 臺 ): (1) 跨 部 會 增 修 相 關 法 規 要 點 : 因 應 跨 部 會 業 務 整 合 及 流 程 簡 化, 研 訂 全 國 公 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整 合 平 臺 管 理 要 點 ; 並 同 步 由 銓 敍 部 教 育 部 衛 福 部 人 事 總 處 調 整 配 合 增 修 6 項 相 關 法 規, 簡 化 人 事 機 構 業 務 (2) 辦 理 整 合 平 臺 推 廣 說 明 會 及 正 式 上 線 : 為 利 各 機 關 學 校 瞭 解 整 合 平 臺 操 作 模 式 與 功 能, 於 104 年 5 月 至 6 月 分 北 中 南 東 辦 理 4 場 推 廣 說 明 會, 共 計 2,036 人 參 加 整 合 平 臺 已 於 104 年 7 月 1 日 正 式 上 線 供 各 機 關 使 用 三 研 究 設 計 及 管 制 考 核 ( 一 ) 活 化 公 共 資 訊 與 知 識, 提 升 政 府 策 略 思 維 能 力 : 1 強 化 社 會 發 展 政 策 研 究 : 截 至 104 年 7 月 底 止, 刻 正 辦 理 11 項 社 會 發 展 政 策 研 究 計 畫 2 推 動 計 畫 作 業 及 審 議 計 畫 : 辦 理 重 要 中 長 程 社 會 發 展 類 計 畫 審 議 工 作, 本 期 計 審 議 完 成 衛 福 部 函 報 修 正 重 建 食 品 藥 物 安 全 ( 清 雲 行 動 五 五 方 案 ) 計 畫 等 48 案 3 推 動 政 府 雲 端 服 務, 強 化 資 源 整 合 共 享 環 境 : 推 動 機 關 資 料 中 心 集 中 減 量, 提 升 資 訊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 強 化 政 府 入 口 網 資 訊 公 開 與 民 意 互 動 服 務, 彙 整 逾 1 萬 2,000 筆 申 辦 表 單 及 2,900 項 網 路 申 辦 服 務 資 訊, 並 蒐 錄 中 央 及 地 方 機 關 約 500 項 行 動 化 應 用 軟 體 服 務 ( 二 ) 精 進 結 果 導 向 之 施 政 績 效 管 理, 落 實 政 府 對 民 眾 之 承 諾 :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 本 院 105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已 配 合 105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修 正 並 分 行 各 機 關 2 重 要 專 案 追 蹤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本 院 長 於 院 會 指 示 及 訪 視 指 示 事 項 列 管 案 件 完 成 比 率 達 90.4% 此 外, 針 對 執 行 進 度 落 後 個 案, 瞭 解 其 落 後 原 因, 並 視 需 要 辦 理 查 證, 督 促 主 辦 機 關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3 重 要 計 畫 管 考 :104 年 度 本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個 案 計 畫 計 1,300 餘 項 ( 不 含 涉 及 機 密 性 計 畫 ), 全 數 納 入 三 級 管 考 體 系 分 級 管 考 ; 其 中 由 本 院 管 制 64 項, 並 就 輿 情 關 注 或 重 大 落 後 計 畫 辦 理 6 項 計 畫 實 地 查 證 作 業 ( 三 ) 強 化 政 策 統 合 協 調 機 制, 進 行 政 府 一 體 之 組 織 改 造 : 1 截 至 貴 院 第 8 屆 第 7 會 期 結 束, 已 完 成 23 個 部 會 及 所 屬 合 計 98 項 組 織 法 案 之 立 法 作 業, 另 尚 有 6 個 部 會 及 所 屬 44 項 組 織 法 案 待 完 成 立 法 206

211 其 他 政 務 2 發 展 行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主 動 提 供 民 眾 優 質 服 務 : (1) 推 動 itaiwan 中 央 行 政 機 關 室 內 公 共 區 域 免 費 無 線 上 網 服 務 與 地 方 政 府 帳 號 整 合 作 業, 並 加 強 與 大 專 校 院 民 間 業 者 合 作 建 立 帳 號 雙 向 漫 遊 機 制,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已 於 全 國 建 置 逾 6,900 個 熱 點, 使 用 人 次 逾 1 億 人 次, 註 冊 人 數 逾 300 萬 人, 境 外 旅 客 註 冊 人 次 逾 30 萬 人 次 ; e 管 家 Plus 數 位 生 活 服 務, 整 合 中 央 及 地 方 跨 機 關 政 府 資 訊, 加 值 應 用 Open Data, 提 供 在 地 化 生 活 地 圖 服 務,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會 員 數 逾 87 萬 人, 個 人 訊 息 訂 閱 數 逾 213 萬 ; 智 慧 網 路 辦 公 室 平 臺 促 進 公 務 機 關 訊 息 溝 通 與 協 調 聯 繫, 提 供 公 務 動 態 牆 群 組 互 動 APP 公 務 應 用 等 服 務 (2) 推 動 政 府 與 民 眾 運 用 社 群 網 路, 探 求 民 意 與 廣 徵 社 會 多 元 意 見, 強 化 各 項 公 共 政 策 有 效 溝 通 與 推 動, 自 99 年 起 陸 續 輔 導 各 機 關, 以 社 群 媒 體 作 為 政 府 與 民 眾 溝 通 之 橋 梁,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本 院 所 屬 中 央 三 級 以 上 行 政 機 關 合 計 導 入 449 個 Web 2.0 應 用 ; 地 方 政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導 入 416 個 Web 2.0 相 關 應 用 ( 四 ) 促 進 政 府 透 明 化, 協 助 民 眾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 1 網 路 溝 通 與 優 化 施 政 規 劃 : 賡 續 推 動 網 路 溝 通 與 優 化 施 政 規 劃 案, 以 觀 念 溝 通 行 動 落 實 應 用 大 數 據 優 化 政 府 施 政 作 為 政 府 善 用 網 路 與 民 眾 溝 通 及 優 化 施 政 之 策 略, 並 以 更 開 放 之 態 度 及 更 具 創 意 之 方 式, 運 用 網 路 技 術 加 強 政 府 與 民 間 之 資 訊 交 流 及 協 力 解 決 當 前 社 會 重 要 議 題, 並 充 分 結 合 網 路 與 實 體 資 源, 讓 各 項 政 策 之 推 動 發 揮 最 大 綜 效 2 推 動 政 府 資 料 開 放 : 為 擴 大 推 動 政 府 資 料 開 放 並 促 進 開 放 資 料 內 容 符 合 民 間 需 要, 已 頒 布 政 府 資 料 開 放 諮 詢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由 本 院 資 訊 長 及 各 中 央 二 級 機 關 資 訊 長 分 別 成 立 及 推 動 資 料 開 放 諮 詢 機 制, 邀 請 民 間 代 表 參 與 資 料 開 放 諮 詢 會 議, 確 立 資 料 開 放 優 先 次 序 ;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資 料 集 累 計 瀏 覽 次 數 逾 506 萬 人 次, 資 料 集 累 計 下 載 次 數 逾 124 萬 人 次, 含 地 方 政 府 自 建 平 臺, 全 國 已 開 放 1 萬 1,387 項 資 料 集, 較 102 年 12 月 成 長 569% 3 公 共 政 策 網 路 參 與 : 為 提 供 全 民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之 常 設 管 道,104 年 2 月 10 日 推 出 公 共 政 策 網 路 參 與 平 臺 (http //join.gov.tw)4 項 網 路 參 與 服 務, 包 括 : : : : 政 策 諮 詢 ( 眾 開 講 ) 重 大 施 政 計 畫 ( 來 監 督 ) 公 民 提 議 ( 提 點 子 ) 及 首 長 信 箱 ( 找 首 長 ),,, 並 訂 定 公 共 政 策 網 路 提 議 試 辦 實 施 要 點,, 建 置 符 合 我 國 政 府 體 制 及 國 情 之 網 路 提 議 機 制 4 推 動 行 政 院 公 報 新 制 : 行 政 機 關 制 ( 訂 ) 定 修 正 廢 止 法 規 時, 其 發 布 日 期 與 公 報 出 刊 日 期 一 致 之 比 率, 本 期 約 為 96.9%; 法 規 命 令 草 案 預 告 起 始 日 及 公 報 出 刊 日 一 致 且 草 案 預 告 達 7 日 以 上 之 合 格 比 率 為 100% 5 強 化 公 文 檔 案 管 理 與 應 用 效 能 : (1) 函 頒 電 子 公 文 節 能 減 紙 續 階 方 案, 本 期 計 有 5,531 個 機 關 學 校 實 施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作 業, 全 國 實 施 線 上 簽 核 件 數 約 2,106 萬 件 ; 公 文 電 子 交 換 網 路 收 發 文 量 合 計 為 5,252 萬 件 (2) 推 展 檔 案 管 理 各 類 培 訓, 本 期 計 辦 理 ( 含 支 援 ) 實 體 課 程 達 27 訓 練 場 次, 參 訓 人 員 1,

21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人 次 ; 另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自 101 年 1 月 起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累 計 學 員 人 數 逾 12 萬 2,000 人, 累 計 認 證 人 次 逾 8 萬 2,000 人 次 ; 另 辦 理 第 13 屆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金 檔 獎 暨 金 質 獎 評 獎, 計 有 26 個 機 關 及 18 位 檔 案 管 理 人 員 入 圍 (3) 促 進 檔 案 開 放 與 運 用,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國 家 檔 案 資 訊 網 累 計 公 布 國 家 檔 案 目 錄 逾 270 萬 筆, 上 網 瀏 覽 約 810 萬 人 次 ; 機 關 檔 案 目 錄 查 詢 網 彙 整 公 布 機 關 檔 案 目 錄 約 5 億 2,710 萬 筆, 上 網 瀏 覽 約 143 萬 人 次 ; 同 意 提 供 機 關 檢 調 及 人 民 申 請 應 用 國 家 檔 案 5 萬 1,318 件 四 通 訊 傳 播 ( 一 ) 促 進 數 位 匯 流 效 能 競 爭 : 1 持 續 推 動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方 案, 截 至 104 年 第 2 季 止, 有 線 電 視 數 位 化 服 務 普 及 率 約 85.02% 2 深 化 通 傳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 (1)104 年 2 月 7 日 及 4 月 11 日 通 傳 會 赴 瑞 士 日 內 瓦 出 席 WTO 服 務 貿 易 協 定 (TiSA) 諮 商 談 判 會 議, 參 與 通 訊 傳 播 議 題 討 論 (2)104 年 3 月 2 日 通 傳 會 石 主 委 世 豪 受 邀 赴 西 班 牙 出 席 2015 年 世 界 行 動 通 訊 (GSMA) 部 長 級 會 議, 與 各 國 通 訊 傳 播 部 長 及 企 業 執 行 長 等 交 流, 瞭 解 國 際 趨 勢 (3)104 年 3 月 24 日 通 傳 會 石 主 委 世 豪 率 團 赴 馬 來 西 亞 出 席 APEC 電 信 暨 資 訊 部 長 (TEL MIN10) 會 議, 分 享 我 國 資 通 訊 優 勢 及 貢 獻 於 APEC 之 立 場, 並 與 美 國 新 加 坡 及 澳 洲 代 表 雙 邊 會 議, 表 達 我 國 加 入 TPP 之 決 心 3 中 華 電 信 103 年 度 HiNet 網 路 擴 充 建 設 103 年 度 金 廈 海 纜 網 路 擴 充 建 設 等 2 項 通 信 網 路 建 設 案, 分 別 於 104 年 4 月 及 6 月 經 通 傳 會 技 術 審 驗 合 格, 於 供 商 業 使 用 後 將 可 促 進 網 路 效 能 ( 二 ) 健 全 通 訊 傳 播 監 理 制 度 : 1 通 傳 會 於 104 年 3 月 11 日 核 准 大 眾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終 止 其 PHS 業 務,, 針 對 其 原 用 戶 權 益, 通 傳 會 特 別 協 調 其 他 行 動 寬 頻 業 者 ( 中 華 電 信 台 灣 大 哥 大 遠 傳 電 信 亞 太 電 信 及 台 灣 之 星 ), 以 一 次 到 位 平 滑 轉 移 原 則 辦 理 用 戶 號 碼 移 轉 作 業, 消 費 者 可 於 104 年 4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申 請 移 轉,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申 請 號 碼 移 轉 成 功 開 通 門 號 數 已 達 7,286 門 2 通 傳 會 為 督 促 媒 體 善 盡 社 會 責 任, 於 104 年 4 月 20 日 召 開 探 討 媒 體 製 播 社 會 新 聞 座 談 會,,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機 關 代 表 產 業 協 會 與 新 聞 頻 道 業 者 共 同 探 討 重 大 案 件 之 新 聞 報 導 呈 現, 並 做 成 自 律 建 議 要 求 提 報 各 事 業 自 律 委 員 會 討 論, 以 增 進 視 聽 眾 傳 播 權 益 3 為 協 助 廣 播 業 者 因 應 數 位 匯 流 環 境, 並 提 升 業 者 相 關 法 規 知 能 及 節 目 製 作 與 行 銷 能 力, 通 傳 會 於 104 年 6 月 30 日 及 7 月 23 日 舉 辦 東 部 及 中 部 地 區 廣 播 節 目 及 廣 告 內 容 相 關 規 範 208

213 其 他 政 務 研 討 會,, 另 將 於 8 月 至 10 月 間 分 區 舉 辦 廣 播 研 討 會 2 場 次 4 本 期 傳 播 事 業 辦 理 無 線 廣 播 事 業 評 鑑 審 查 計 30 件 及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評 鑑 16 件, 並 完 成 審 查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申 設 24 件 及 換 照 18 件 ( 三 ) 維 護 國 民 及 消 費 者 權 益 : 年 5 月 通 傳 會 核 定 中 華 電 信 台 灣 大 哥 大 遠 傳 電 信 亞 太 電 信 威 寶 電 信 台 灣 之 星 修 訂 營 業 規 章 及 服 務 契 約, 增 訂 業 者 應 於 申 請 文 件 中 揭 露 已 綁 定 之 終 端 設 備 相 關 識 別 資 訊 ( 如 型 號 序 號 或 IMEI 等 ), 落 實 資 訊 揭 露,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2 為 落 實 加 速 無 線 寬 頻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政 策, 通 傳 會 已 依 本 院 頒 訂 推 動 公 有 建 物 及 土 地 設 置 基 地 臺 績 效 評 量 原 則,, 函 請 中 央 部 會 與 地 方 政 府 自 103 年 9 月 1 日 起, 定 期 填 報 基 地 臺 設 置 辦 理 進 度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公 務 機 關 ( 構 ) 累 積 釋 出 之 站 點 數 已 達 172 處 另 通 傳 會 已 成 立 無 線 寬 頻 基 礎 建 設 小 組,, 並 持 續 召 開 會 議, 就 各 公 務 機 關 ( 構 ) 配 合 開 放 設 置 基 地 臺 之 情 形, 進 行 績 效 考 評 與 獎 勵, 以 督 促 公 務 機 關 ( 構 ) 為 民 表 率, 提 升 基 地 臺 建 置 率, 提 供 民 眾 更 優 質 之 行 動 寬 頻 (4G) 服 務 3 為 遏 止 歹 徒 利 用 手 機 簡 訊 進 行 小 額 付 費 詐 騙, 通 傳 會 積 極 參 與 跨 部 會 工 作 平 臺 邀 集 警 政 單 位 研 析 對 策 督 導 電 信 業 者 採 取 防 制 措 施 經 由 相 關 具 體 作 為, 詐 騙 案 件 數 由 103 年 6 月 最 高 發 生 之 468 件 逐 月 大 幅 下 降, 至 104 年 5 月 發 生 件 數 為 11 件 通 傳 會 將 持 續 透 過 部 會 間 跨 域 治 理 及 公 私 部 門 間 聯 繫 協 力, 研 析 防 制 詐 騙 策 進 作 為, 澈 底 執 行 以 防 制 新 型 態 電 信 詐 騙, 維 護 國 民 權 益 4 依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46 條 規 定, 通 傳 會 邀 集 教 育 部 內 政 部 文 化 部 經 濟 部 及 衛 福 部 等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已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iwin 網 路 內 容 防 護 機 構,, 執 行 成 果 摘 要 如 下 : (1) 已 協 助 臺 灣 電 信 產 業 發 展 協 會 及 臺 灣 網 際 網 路 協 會 訂 定 自 律 規 範, 防 止 兒 少 接 觸 有 害 其 身 心 健 康 之 網 際 網 路 內 容 (2) 本 期 至 23 所 各 級 學 校 及 9 家 機 構 辦 理 宣 導 保 護 兒 少 上 網 安 全 相 關 概 念, 共 同 參 與 網 路 內 容 觀 察 及 通 報 工 作 (3) 本 期 共 受 理 3,289 件 網 路 內 容 相 關 申 訴 案, 其 中 2,637 件 涉 及 兒 少 身 心 健 康 議 題, 而 2,637 件 中 以 色 情 猥 褻 類 型 案 件 2,468 件 占 絕 大 部 分 ( 約 93.59%) 5 本 期 傳 播 內 容 申 訴 網 民 眾 陳 情 廣 電 媒 體 案 件 計 1,301 件, 通 傳 會 對 於 尚 未 明 顯 構 成 違 法 要 件 之 案 件, 依 行 政 程 序 函 請 業 者 改 進 ; 至 確 已 違 反 廣 電 相 關 法 令 者, 則 依 法 核 處 ( 四 ) 提 升 多 元 文 化 尊 重 弱 勢 : 為 鼓 勵 電 視 業 者 製 播 適 齡 兒 童 節 目, 協 助 家 長 為 其 未 成 年 子 女 選 擇 合 適 收 視 之 電 視 節 目, 委 託 辦 理 適 齡 兒 童 電 視 節 目 評 選 活 動, 於 104 年 6 月 27 日 公 布 獲 得 適 齡 兒 童 電 視 節 目 標 章 之 節 目 名 單, 共 有 20 家 電 視 臺 99 個 節 目 獲 得 適 齡 標 章 認 定 209

214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五 公 平 交 易 ( 一 ) 依 法 審 理 涉 法 案 件 : 本 期 公 平 會 收 辦 涉 及 公 平 交 易 法 及 多 層 次 傳 銷 管 理 法 之 各 類 檢 舉 案 申 請 聯 合 行 為 案 申 報 結 合 案 請 釋 案 及 主 動 調 查 案 件, 共 計 986 件, 同 期 處 理 結 案 914 件, 其 中 49 件 經 該 會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處 分, 計 發 出 51 件 處 分 書, 裁 處 罰 鍰 金 額 扣 除 被 撤 銷 罰 鍰 後 計 3,008 萬 元 如 加 計 以 前 年 度 總 案 件 數 ( 自 公 平 會 成 立 迄 104 年 6 月 底 累 計 ), 共 計 立 案 4 萬 6,452 件, 處 理 結 案 者 計 4 萬 6,121 件, 平 均 結 案 率 為 99.3% ( 二 ) 查 處 重 大 涉 法 案 件 : 1 處 分 荷 蘭 商 戴 爾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損 害 特 定 事 業 為 目 的, 促 使 代 理 商 或 經 銷 商 對 該 特 定 事 業 斷 絕 供 給 SonicWALL 產 品, 而 有 限 制 競 爭 之 虞 案 2 處 分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刊 登 100M+ 看 電 視 節 目 費 比 較 廣 告 之 廣 告 不 實 案 3 處 分 悅 揚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麥 特 廣 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銷 售 敦 揚 建 案 廣 告 上, 對 於 辦 公 室 用 途 之 建 案 使 用 一 般 住 宅 之 用 語 圖 示, 就 商 品 之 用 途 為 虛 偽 不 實 及 引 人 錯 誤 之 表 示 案 4 處 分 寶 路 開 發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銷 售 台 北 灣 - 江 南 大 宅 預 售 屋, 要 求 須 支 付 定 金 始 提 供 契 約 書, 為 足 以 影 響 交 易 秩 序 之 顯 失 公 平 行 為 案 5 處 分 全 民 安 廚 房 設 備 有 限 公 司 假 藉 瓦 斯 安 全 檢 查 名 義 行 銷 售 瓦 斯 遮 斷 器 之 實, 整 體 行 銷 方 式 足 以 影 響 交 易 秩 序 之 欺 罔 行 為 案 6 處 分 台 醋 生 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從 事 多 層 次 傳 銷, 變 更 銷 售 商 品 品 項, 未 於 實 施 前 向 公 平 會 報 備, 違 反 多 層 次 傳 銷 管 理 法 案 7 附 加 負 擔 不 禁 止 台 灣 大 車 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分 別 與 泛 亞 計 程 車 客 運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龍 星 車 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龍 典 計 程 車 客 運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皇 星 計 程 車 客 運 服 務 業 有 限 公 司 申 報 結 合 案 8 附 加 負 擔 許 可 第 一 銀 行 等 8 家 事 業 申 請 延 展 泛 公 股 銀 行 信 用 卡 聯 盟 聯 合 行 為 之 期 限 案 ( 三 ) 針 對 國 內 多 項 重 要 民 生 物 資 之 價 格 波 動, 公 平 會 除 密 切 關 注, 並 持 續 採 取 下 列 作 為 : 1 持 續 運 作 防 制 人 為 操 縱 物 價 專 案 小 組,, 密 切 監 控 各 項 重 要 農 畜 產 品 民 生 必 需 品 及 輿 論 關 注 商 品 市 場 競 爭 狀 況, 如 發 現 有 異 常 漲 價 情 形, 即 主 動 立 案 調 查 或 於 訪 查 中 警 示 業 者, 以 收 實 效 2 配 合 本 院 穩 定 物 價 小 組 運 作, 公 平 會 與 經 濟 部 農 委 會 法 務 部 等 相 關 部 會 分 工 合 作, 共 同 查 緝 人 為 操 縱 物 價 案 件 3 執 行 重 要 節 慶 農 畜 產 品 查 核 計 畫,, 掌 握 農 畜 產 品 市 況, 並 視 需 要 與 農 政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協 調 溝 通 4 適 時 發 布 新 聞, 提 供 正 確 資 訊, 降 低 民 眾 預 期 心 理 或 澄 清 錯 誤 訊 息 210

215 其 他 政 務 ( 四 ) 修 正 公 平 交 易 法 : 1 公 平 交 易 法 第 6 次 修 正 案 於 104 年 1 月 22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2 月 4 日 公 布 施 行, 此 次 修 法 係 對 現 行 公 平 交 易 法 做 全 面 檢 視 及 修 正, 為 該 法 立 法 20 餘 年 以 來 範 圍 最 廣 規 模 最 大 影 響 最 深 之 修 法, 修 正 重 點 包 括 : 配 合 本 院 組 織 改 造, 修 正 主 管 機 關 名 稱 及 其 權 限 ; 調 整 限 制 競 爭 與 不 公 平 競 爭 行 為 之 體 系, 修 訂 與 完 善 各 行 為 類 型 之 內 容 ; 新 增 中 止 調 查 制 度 之 規 定 ; 將 罰 則 內 容 依 結 合 限 制 競 爭 行 為 ( 不 含 結 合 ) 及 不 公 平 競 爭 行 為 3 種 行 為 訂 定 不 同 之 處 罰 額 度 ; 增 訂 本 法 對 限 制 競 爭 行 為 裁 處 權 時 效 為 5 年 及 對 於 同 業 公 會 或 其 他 事 業 團 體 之 成 員 得 予 併 罰 之 規 定 ; 增 訂 免 除 訴 願 程 序 條 款 2 公 平 交 易 法 第 7 次 修 正 案 於 104 年 6 月 9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24 日 公 布 施 行, 增 訂 第 47 條 之 1, 明 訂 反 托 拉 斯 基 金 之 設 立 及 來 源 與 用 途, 並 授 權 公 平 會 就 檢 舉 獎 金 適 用 之 範 圍 檢 舉 人 資 格 發 給 標 準 發 放 程 序 獎 金 之 撤 銷 廢 止 與 追 償 身 分 保 密 等 事 項 訂 定 辦 法, 以 強 化 聯 合 行 為 查 處, 並 促 進 市 場 競 爭 秩 序 之 健 全 發 展 ( 五 ) 研 修 市 場 競 爭 規 範 : 1 訂 定 不 列 入 獨 占 事 業 認 定 範 圍 之 總 銷 售 金 額 門 檻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相 關 市 場 界 定 之 處 理 原 則 事 業 結 合 應 向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報 之 銷 售 金 額 標 準 及 計 算 方 法 及 事 業 提 供 贈 品 贈 獎 額 度 辦 法 2 修 正 公 平 交 易 法 施 行 細 則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委 員 會 議 資 訊 保 密 及 公 開 辦 法 違 反 公 平 交 易 法 第 九 條 及 第 十 五 條 情 節 重 大 案 件 之 裁 處 罰 鍰 計 算 辦 法 聯 合 行 為 違 法 案 件 免 除 或 減 輕 罰 鍰 實 施 辦 法 事 業 結 合 申 報 須 知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域 外 結 合 案 件 之 處 理 原 則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有 線 電 視 相 關 事 業 之 規 範 說 明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國 內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事 業 結 合 聯 合 行 為 案 件 之 處 理 原 則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大 企 業 對 中 小 企 業 價 金 給 付 案 件 之 處 理 原 則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技 術 授 權 協 議 案 件 之 處 理 原 則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事 業 發 侵 害 著 作 權 商 標 權 或 專 利 權 警 告 函 案 件 之 處 理 原 則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促 銷 廣 告 案 件 之 處 理 原 則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公 平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一 條 案 件 之 處 理 原 則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比 較 廣 告 案 件 之 處 理 原 則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瘦 身 美 容 案 件 之 處 理 原 則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薦 證 廣 告 之 規 範 說 明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對 於 公 平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五 條 案 件 之 處 理 原 則 及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調 查 案 件 迴 避 作 業 要 點 等 ( 六 ) 督 導 多 層 次 傳 銷 保 護 基 金 會 之 運 作 : 多 層 次 傳 銷 保 護 基 金 會 係 依 據 多 層 次 傳 銷 管 理 法 第 38 條 規 定 設 立 之 多 層 次 傳 銷 保 護 機 構, 於 104 年 1 月 開 始 運 作, 為 確 保 其 運 作 順 暢, 公 平 會 積 極 督 導 基 金 會 業 務, 包 括 : 製 作 宣 傳 資 料 加 強 宣 傳 擬 定 對 傳 銷 事 業 之 回 饋 機 制 等 ; 另 公 平 會 亦 透 過 多 層 次 傳 銷 管 理 系 統, 通 函 全 體 傳 銷 事 業 於 事 業 手 冊 夾 附 基 金 會 宣 傳 資 料, 於 網 站 各 營 業 所 或 刊 物 併 同 揭 示 該 資 料, 以 籲 知 所 屬 傳 銷 商 加 入 基 金 會 此 外, 公 平 會 編 印 多 211

216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層 次 傳 銷 保 護 機 構 法 規 手 冊, 內 含 多 層 次 傳 銷 管 理 法 機 構 設 立 及 管 理 辦 法 機 構 業 務 規 則 及 問 答 集 等, 以 供 對 外 說 明 ( 七 ) 宣 揚 公 平 交 易 理 念 : 1 為 有 效 協 助 企 業 因 應 國 外 反 托 拉 斯 事 件, 公 平 會 訂 定 企 業 關 於 國 際 反 托 拉 斯 之 遵 法 計 畫 及 企 業 關 於 國 際 反 托 拉 斯 之 遵 法 行 為 守 則 供 業 界 參 考, 並 舉 辦 反 托 拉 斯 規 範 與 企 業 遵 法 說 明 會, 推 動 並 協 助 企 業 自 律 性 訂 定 反 托 拉 斯 遵 法 規 章 除 持 續 於 網 站 提 供 各 國 反 托 拉 斯 法 相 關 法 令 資 訊, 亦 於 全 球 資 訊 網 ( 建 置 國 際 反 托 拉 斯 規 範 與 企 業 遵 法 專 區,, 俾 利 企 業 得 隨 時 進 行 線 上 學 習, 並 擴 大 遵 法 之 效 益 2 規 劃 辦 理 網 路 不 實 廣 告 重 點 督 導 計 畫,, 針 對 網 路 廣 告 之 廣 告 主 線 上 購 物 網 站 經 營 業 者 及 其 供 貨 廠 商 團 購 網 站 業 者 及 其 合 作 廠 商 等 舉 辦 宣 傳 活 動 加 強 溝 通 3 舉 辦 公 平 交 易 法 及 多 層 次 傳 銷 管 理 法 法 規 說 明 會, 議 題 含 括 多 層 次 傳 銷 管 理 法 相 關 規 範 預 售 屋 銷 售 行 為 加 盟 業 主 經 營 行 為 及 網 路 廣 告 之 規 範 等, 透 過 面 對 面 溝 通, 提 高 執 法 透 明 度 共 計 自 行 舉 辦 29 場 次, 委 請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4 場 次, 其 他 受 邀 講 授 公 平 會 主 管 法 規 16 場 次 ( 八 ) 推 展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 1 參 與 競 爭 法 國 際 論 壇 : 本 期 除 積 極 參 與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OECD)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及 國 際 競 爭 網 絡 (ICN) 等 國 際 組 織 會 議 外, 並 派 員 赴 韓 國 新 加 坡 澳 洲 及 香 港 出 席 相 關 競 爭 政 策 國 際 會 議 研 討 會 或 學 術 座 談 會 等, 持 續 強 化 參 與 競 爭 法 國 際 組 織 或 會 議 程 度, 交 流 彼 此 法 制 與 執 法 經 驗 2 進 行 雙 邊 交 流 合 作 : 公 平 會 與 日 本 美 國 等 競 爭 法 主 管 機 關 於 ICN 年 會 期 間, 交 流 政 策 發 展 或 執 法 概 況 3 提 供 競 爭 法 技 術 援 助 : 公 平 會 對 蒙 古 公 平 競 爭 與 消 費 者 保 護 局 (AFCCP) 來 臺 人 員, 提 供 競 爭 法 訓 練 課 程 六 消 費 者 保 護 ( 一 ) 辦 理 消 費 者 保 護 宣 導 及 教 育 訓 練 工 作, 提 升 消 費 者 自 覺 意 識 : 年 度 消 費 者 保 護 系 列 活 動 : 本 期 規 劃 辦 理 活 動 包 括 : 消 保 大 會 考 網 路 競 賽 活 動 ; 消 保 大 家 談 議 題 徵 選 與 論 壇 活 動 ; 高 齡 者 教 育 師 資 培 訓 與 推 廣 活 動 ; 世 界 消 費 者 日 主 題 宣 導 活 動 ; 消 費 者 權 益 報 導 獎 活 動 等 年 度 消 費 者 保 護 教 育 : 本 期 完 成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104 年 度 與 本 院 合 辦 消 費 者 保 護 教 育 工 作 計 畫 審 查 及 撥 款 作 業 ; 以 及 委 託 人 事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辦 理 104 年 度 消 費 者 保 護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基 礎 班 之 課 程 規 劃 作 業, 以 培 訓 各 地 方 政 府 消 費 者 保 護 相 關 行 政 人 員 消 保 志 工 及 消 費 者 保 護 團 體 有 關 人 員 等 212

217 其 他 政 務 ( 二 ) 協 調 處 理 重 大 消 費 糾 紛 事 件 : 本 期 協 調 處 理 調 味 粉 添 加 工 業 用 碳 酸 鎂 胃 散 摻 工 業 用 碳 酸 鈣 事 件 香 港 商 世 界 健 身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消 費 爭 議 案 處 理 事 宜 英 國 藍 玫 瑰 花 茶 問 題 產 品 退 費 及 賠 償 日 本 核 災 區 食 品 改 標 輸 台 銷 售 事 件 及 八 仙 樂 園 塵 爆 案 等 10 案 ( 三 ) 協 調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對 影 響 消 費 者 權 益 事 件 建 立 處 理 機 制 : 1 召 開 研 商 會 議 : 本 期 計 召 開 奶 嘴 母 乳 儲 存 容 器 管 理 權 責 美 甲 美 睫 等 教 學 課 程 之 主 管 機 關 及 爭 議 處 理 事 宜 民 俗 調 理 業 之 管 理 口 蹄 疫 疫 情 警 訊 通 報 之 消 費 者 保 護 事 宜 會 議 食 品 玩 具 及 玩 具 食 品 檢 驗 及 查 核 因 應 韓 國 MERS 疫 情 旅 客 權 益 維 護 國 人 跨 境 消 費 爭 議 處 理 釐 清 各 類 檢 定 考 試 之 主 管 機 關 等 25 次 會 議 2 就 社 會 上 發 生 之 重 要 消 費 事 件, 促 請 主 管 機 關 妥 適 處 理 : 本 期 計 辦 理 馬 自 達 CX-5 車 型 前 擋 玻 璃 產 生 裂 痕 及 部 分 旅 行 社 不 接 受 70 歲 以 上 老 人 單 獨 報 名 參 團 等 10 件 ( 四 ) 辦 理 穩 定 物 價 相 關 措 施 : 1 嚴 密 監 測 民 生 物 價 : 本 期 除 定 期 前 往 6 大 賣 場 訪 查 17 項 民 生 必 需 品 價 格 外, 因 應 禽 流 感 事 件, 發 動 全 國 22 個 地 方 政 府 消 保 官 於 104 年 1 月 14 日 至 3 月 27 日 每 週 前 往 轄 區 傳 統 市 場 訪 查 雞 鴨 鵝 肉 ( 包 括 生 鮮 及 熟 食 ) 之 價 格, 並 公 布 訪 價 結 果 此 外, 於 端 午 節 前 派 員 訪 查 7 大 量 販 店 超 市 及 4 大 便 利 商 店 共 158 件 粽 子 價 格, 並 提 報 穩 定 物 價 小 組 會 議 2 強 化 民 生 物 價 資 訊 之 揭 露 : 於 物 價 資 訊 看 板 平 臺 內 建 置 15 項 民 生 必 需 品 賣 場 月 均 價 參 考 資 訊,, 公 布 若 干 較 知 名 品 牌 產 品 於 個 別 賣 場 之 每 月 平 均 價 格, 讓 消 費 者 知 悉 類 似 產 品 之 價 格 變 化, 並 可 做 為 比 價 之 參 考 另 國 發 會 於 該 平 臺 內, 亦 集 結 民 生 相 關 之 商 品 油 電 瓦 斯 水 等 價 格, 提 供 多 元 物 價 查 詢 3 參 與 穩 定 物 價 小 組 會 議 : 於 本 院 穩 定 物 價 小 組 會 議 中 提 報 民 生 物 價 訪 查 結 果, 並 從 消 費 者 角 度 提 供 相 關 研 析 意 見, 供 政 策 制 訂 之 參 考 ( 五 ) 發 布 消 費 資 ( 警 ) 訊 : 本 期 計 發 布 行 政 院 消 保 處 協 調 寬 宏 藝 術 公 司 江 蕙 加 演 場 力 求 售 票 系 統 穩 定! 針 對 業 者 違 法 使 用 二 甲 基 黃 事 件, 行 政 院 消 保 處 呼 籲 消 費 者 別 讓 自 己 權 益 睡 著 禽 流 感 事 件, 行 政 院 消 保 處 密 切 注 意 價 格 的 穩 定! 統 一 企 業 遵 守 承 諾 將 捐 贈 新 臺 幣 3 千 萬 元 給 食 安 基 金 百 貨 公 司 販 售 福 袋 之 抽 查 結 果 出 爐 公 布 學 生 制 服 檢 測 及 標 示 查 核 結 果! 日 本 核 災 區 食 品 改 標 事 件 之 退 貨 訊 息! 英 國 藍 玫 瑰 花 茶 問 題 產 品 退 費 及 賠 償 情 形 行 政 院 消 保 處 抽 查 市 售 早 餐 及 食 材 結 果 出 爐! 購 買 預 售 屋 請 睜 大 眼 睛 赴 韓 旅 遊 解 約 退 費, 即 日 起 適 用 國 外 旅 遊 定 型 化 契 約 範 本 第 28 條 之 1 規 定 辦 理 公 布 婚 宴 會 館 餐 廳 之 建 管 消 防 衛 生 安 全 及 定 型 化 契 約 範 本 查 核 結 果! 及 各 地 方 消 保 官 積 極 受 理 八 仙 樂 園 塵 爆 申 訴 案! 等 48 則 ( 六 ) 完 成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 為 因 應 社 會 變 遷, 提 供 消 費 者 更 完 善 之 保 障, 研 擬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於 104 年 6 月 2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6 月 17 日 公 布 213

218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七 ) 持 續 專 案 檢 討 定 型 化 契 約 : 本 期 審 議 完 成 短 期 補 習 班 補 習 服 務 契 約 書 範 本 ( 修 正 草 案 ) 與 短 期 補 習 班 補 習 服 務 契 約 書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 修 正 草 案 ) 修 正 工 作, 以 平 衡 契 約 雙 方 之 權 益 與 資 訊 另 為 瞭 解 定 型 化 契 約 公 告 落 實 情 形, 並 辦 理 百 貨 公 司 販 售 福 袋 量 販 店 與 超 商 網 路 年 菜 型 錄 預 售 屋 買 賣 觀 光 旅 館 旅 客 直 接 線 上 訂 房 等 定 型 化 契 約 之 查 核, 對 於 不 合 格 部 分, 已 請 主 管 機 關 促 請 業 者 改 善 ( 八 ) 消 保 官 針 對 重 要 民 生 議 題 進 行 查 核 : 1 聯 合 地 方 政 府 消 保 官 共 同 進 行 查 核 : 本 期 辦 理 完 成 農 曆 春 節 前 計 程 車 聯 合 查 核 會 館 之 建 管 消 防 及 衛 生 安 全 查 核 車 站 機 場 百 貨 公 司 之 置 物 櫃 定 型 化 契 約 及 監 視 器 查 核 及 婚 宴 會 館 餐 廳 之 建 管 消 防 衛 生 安 全 及 定 型 化 契 約 範 本 查 核 4 案, 發 掘 問 題 及 促 請 業 者 改 進 並 建 立 預 防 措 施 2 消 保 官 專 案 查 核 : 本 期 辦 理 完 成 學 生 制 服 檢 測 及 標 示 查 核 市 售 中 藥 電 煮 壺 檢 測 及 標 示 查 核 市 售 早 餐 及 食 材 檢 測 3 項, 並 提 出 建 議 以 督 促 主 管 機 關 改 進 消 費 者 保 護 措 施 ( 九 ) 協 助 消 保 團 體 提 起 團 體 訴 訟 : 對 主 張 因 黑 心 油 品 事 件, 可 能 造 成 身 體 或 健 康 損 害 之 消 費 者, 及 申 請 退 費 未 獲 業 者 妥 適 處 理 之 消 費 者, 本 院 消 保 處 已 協 調 2 個 優 良 消 保 團 體 ( 消 費 者 文 教 基 金 會 及 台 灣 消 費 者 保 護 協 會 ) 為 渠 等 受 害 消 費 者 提 起 團 體 訴 訟, 消 費 者 文 教 基 金 會 已 於 104 年 4 月 15 日 針 對 頂 新 等 51 家 業 者, 向 臺 灣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及 臺 灣 新 北 地 方 法 院 提 起 團 體 訴 訟 ( 十 ) 扶 植 獎 助 消 費 者 保 護 團 體 :104 年 度 獎 勵 中 華 民 國 消 費 者 文 教 基 金 會 等 6 個 團 體 134 萬 9,340 元 ; 補 助 台 灣 消 費 者 保 護 協 會 等 7 個 團 體 52 萬 5,000 元 ( 十 一 ) 受 理 消 費 諮 詢 及 申 訴 服 務 統 計 : 本 期 受 理 貴 院 委 員 關 切 協 調 之 消 費 申 訴 案 44 件 本 院 消 保 處 消 費 者 中 心 受 理 電 話 諮 詢 案 件 6,074 件 ; 民 眾 親 自 來 訪 之 申 訴 服 務 案 件 17 件 一 般 諮 詢 案 件 10 件 ; 以 及 現 場 法 律 服 務 案 件 43 件, 共 計 6,144 件 ( 十 二 ) 積 極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及 交 流 活 動 : 本 期 派 員 出 席 104 年 4 月 14 日 至 16 日 於 瑞 典 舉 行 之 國 際 消 費 者 保 護 執 行 網 絡 (ICPEN)2015 年 春 季 大 會 及 研 討 會, 以 及 6 月 29 日 至 7 月 1 日 於 荷 蘭 舉 行 之 第 15 屆 國 際 消 費 者 法 會 議 七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 一 ) 啟 用 性 別 平 等 資 料 庫 三 主 題 服 務 網 站 :104 年 3 月 6 日 啟 用 Gender 在 這 裡 性 別 平 等 視 聽 分 享 站 性 別 平 等 研 究 文 獻 資 源 網 及 重 要 性 別 統 計 資 料 庫 等 性 別 平 等 資 料 庫 三 主 題 服 務 網 站 供 民 眾 查 詢 使 用, 並 於 104 年 3 月 至 12 月 辦 理 本 院 性 別 平 等 資 料 庫 推 廣 活 動, 包 含 北 中 南 3 場 性 別 電 影 院 書 中 自 有 黃 金 屋 性 別 平 等 研 究 文 獻 資 源 網 好 禮 點 點 送 及 性 別 平 等 好 站 好 讚 FB 粉 絲 團 按 讚 留 言 抽 好 禮 等 ( 二 ) 訂 頒 104 年 本 院 所 屬 機 關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業 務 輔 導 考 核 及 獎 勵 計 畫 : 為 協 助 引 導 本 院 所 屬 機 關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落 實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綱 領 與 消 除 對 婦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CEDAW) (CEDAW), 以 及 214

219 其 他 政 務 創 新 推 動 各 項 性 別 平 等 工 作, 積 極 消 除 性 別 歧 視,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已 辦 理 6 場 考 核 試 評 及 實 地 評 核 作 業, 並 邀 集 本 院 所 屬 機 關 及 專 家 學 者 召 開 諮 詢 檢 討 會 議 及 說 明 會, 於 104 年 4 月 29 日 函 頒 本 計 畫, 預 計 下 半 年 進 行 實 地 評 核 作 業 ( 三 ) 推 動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 1 審 議 計 畫 案 及 法 律 案 之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 本 期 審 議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之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計 88 件 法 律 案 之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計 16 件 2 審 查 各 部 會 滾 動 修 正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執 行 計 畫 (103 至 106 年 度 ): 辦 理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執 行 計 畫 (103 至 106 年 度 ) 滾 動 修 正 審 查 作 業, 計 有 內 政 部 等 20 個 部 會 參 採 CEDAW 第 2 次 國 家 報 告 審 查 委 員 會 之 意 見 與 建 議, 修 正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調 高 未 來 年 度 目 標 值 及 相 關 實 施 策 略 及 措 施, 以 利 賡 續 推 動 104 年 度 至 106 年 度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作, 提 升 性 別 平 等 業 務 成 效, 本 院 於 104 年 6 月 3 日 核 定 上 開 修 正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執 行 計 畫 3 修 正 性 別 預 算 制 度 : 為 使 性 別 預 算 編 製 合 理 化, 本 院 刻 與 主 計 總 處 推 動 修 正 性 別 預 算 制 度 及 3 年 試 辦 作 業,103 年 已 由 內 政 部 等 5 部 會 試 辦 完 竣,104 年 循 序 擴 大 試 辦 機 關 至 18 個 部 會, 為 使 試 辦 作 業 順 利 推 動, 於 104 年 4 月 中 下 旬 針 對 試 辦 機 關 業 務 相 關 人 員 及 其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外 聘 委 員, 分 別 辦 理 說 明 會 2 場 次 及 交 流 座 談 會 1 場 次, 計 約 430 人 參 與 4 審 查 各 部 會 103 年 度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成 果 報 告 : 綜 整 各 部 會 103 年 度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成 果 報 告, 提 報 本 院 性 別 平 等 會 第 10 次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並 將 審 查 意 見 函 送 各 部 會 納 入 未 來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參 考, 落 實 檢 討 各 部 會 執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成 果 與 成 效 ( 四 ) 落 實 CEDAW: 1 積 極 辦 理 法 規 與 行 政 措 施 檢 視 之 修 正 : 各 部 會 及 地 方 政 府 於 法 規 檢 視 系 統 中 填 報 檢 視 案 件 數 計 3 萬 3,157 件, 經 針 對 各 部 會 及 地 方 政 府 檢 視 情 形 召 開 38 次 內 部 審 查 會 議, 另 邀 集 學 者 專 家 針 對 疑 似 違 反 CEDAW 之 法 規 進 行 專 案 審 查 會 議 計 20 次, 經 檢 視 不 符 合 之 法 規 及 行 政 措 施 計 228 件,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行 政 機 關 已 完 成 法 規 及 行 政 措 施 修 正 計 有 208 件 ( 含 送 立 法 機 關 審 議 中 7 件 ), 餘 在 行 政 機 關 修 訂 程 序 中 2 辦 理 CEDAW 第 2 次 國 家 報 告 審 查 之 總 結 意 見 及 相 關 建 議 : 為 協 助 及 輔 導 各 機 關 落 實 CEDAW 第 2 次 國 家 報 告 之 35 點 總 結 意 見 及 相 關 建 議, 擬 訂 具 體 政 策 計 畫 及 措 施, 並 有 效 督 導 後 續 工 作 落 實 推 動, 本 院 組 成 落 實 CEDAW 第 2 次 國 家 報 告 總 結 意 見 專 案 小 組,, 自 103 年 10 月 至 104 年 6 月 共 召 開 23 場 審 查 會 議, 針 對 各 機 關 研 擬 之 政 策 計 畫 及 措 施 內 容, 提 供 諮 詢 輔 導 及 意 見 交 流, 未 來 將 持 續 追 蹤 各 機 關 辦 理 情 形 ( 五 ) 推 動 地 方 性 別 平 等 培 力 工 作 :104 年 5 月 5 日 函 頒 104 年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工 作 策 略 營 計 畫, 並 於 104 年 6 月 至 10 月 間 分 別 於 宜 蘭 縣 新 竹 縣 南 投 縣 嘉 義 縣 辦 理 4 場 次 座 談 會, 透 過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團 體 之 交 流 與 對 談, 強 化 彼 此 在 婦 女 權 益 及 性 別 推 動 機 制 之 連 結 與 交 流, 以 利 未 來 相 關 政 策 推 動 能 更 貼 近 地 方 政 府 發 展 現 況 215

220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 六 ) 促 進 婦 女 國 際 參 與 : 年 3 月 6 日 辦 理 2015 女 性 創 新 經 濟 論 壇,, 邀 請 新 加 坡 韓 國 與 國 內 優 秀 女 性 社 會 企 業 主 分 享 推 動 經 驗, 推 廣 女 性 參 與 社 會 企 業 創 新 觀 念, 加 強 國 內 對 於 社 會 型 產 業 之 論 述 與 經 驗 交 流, 提 高 社 會 對 於 女 性 自 主 與 在 地 型 就 業 之 關 注 會 議 結 合 產 官 學 等 資 源, 延 續 103 年 11 月 召 開 之 女 性 創 新 經 濟 國 際 論 壇 會 議 宗 旨, 持 續 推 廣 女 性 創 新 經 濟 輔 導 計 畫,, 並 透 過 國 內 外 成 功 案 例 之 經 營 知 識 分 享, 協 助 以 發 展 社 會 企 業 為 志 業 之 婦 女 創 業 2 派 員 出 席 104 年 3 月 8 日 至 20 日 於 美 國 紐 約 市 召 開 之 第 59 屆 聯 合 國 所 屬 之 婦 女 地 位 委 員 會 (CSW) 暨 非 政 府 組 織 會 議, 主 題 為 審 查 和 評 價 北 京 宣 言 暨 行 動 綱 領 (BPfA) 及 題 為 2000 年 婦 女 :21 世 紀 性 別 平 等 發 展 與 和 平 的 聯 合 國 大 會 第 23 屆 特 別 會 議 成 果 文 件 的 執 行 情 況, 包 括 當 前 影 響 性 別 平 等 及 婦 女 賦 權 方 面 的 種 種 挑 戰 我 國 由 外 交 部 等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發 展 基 金 會 組 團, 結 合 政 府 部 門 專 家 學 者 及 民 間 團 體 代 表 共 36 人 與 會 3 派 員 出 席 104 年 5 月 3 日 至 5 日 在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莫 爾 茲 比 港 召 開 之 APEC 婦 女 與 經 濟 政 策 夥 伴 關 係 (PPWE) 工 作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會 中 與 其 他 經 濟 體 共 同 討 論 PPWE 策 略 方 案 及 婦 女 與 經 濟 論 壇 (WEF) 聲 明 草 稿 等 文 件, 並 分 享 我 國 執 行 女 性 經 濟 創 新 發 展 多 年 期 計 畫 ( 年 ) 之 成 果 ; 另 適 時 宣 傳 104 年 9 月 16 日 我 國 與 菲 律 賓 在 馬 尼 拉 共 同 召 開 以 ICT 培 力 女 性 達 到 包 容 性 成 長 研 討 會,, 邀 請 各 經 濟 體 參 與 八 永 續 發 展 ( 一 ) 辦 理 永 續 發 展 會 議 確 定 之 推 動 方 向 與 措 施 : 行 政 院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永 續 會 ) 主 任 委 員 由 本 院 院 長 兼 任, 委 員 由 政 府 部 門 學 者 專 家 及 社 會 團 體 各 三 分 之 一 組 成 永 續 會 第 27 次 委 員 會 議 於 104 年 6 月 9 日 召 開, 針 對 有 效 推 動 公 共 污 水 處 理 廠 放 流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推 動 綠 色 經 濟 及 檢 視 及 研 訂 我 國 永 續 發 展 目 標 等 議 案, 經 集 思 廣 益 後, 確 定 各 議 案 之 後 續 推 動 方 向 與 措 施 ( 二 ) 研 訂 永 續 發 展 相 關 策 略 : 永 續 會 自 86 年 成 立 以 來, 除 發 表 永 續 發 展 政 策 綱 領, 永 續 發 展 行 動 計 畫 臺 灣 二 十 一 世 紀 議 程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系 統 等 永 續 發 展 相 關 文 件 外, 本 期 推 動 之 工 作 為 : 1 綠 色 經 濟 專 案 小 組 研 擬 完 成 推 動 綠 色 經 濟 之 策 略 與 方 向,, 包 括 總 體 策 略 及 10 個 部 門 推 動 方 向 等, 並 於 104 年 6 月 之 永 續 會 第 27 次 委 員 會 議 中 報 告 確 認 2 永 續 會 9 工 作 分 組 依 據 104 年 4 月 工 作 會 議 決 議, 參 考 聯 合 國 103 年 9 月 發 表 之 聯 合 國 永 續 發 展 目 標 ( 含 17 項 目 標 及 169 細 項 目 標 ) 及 我 國 永 續 發 展 相 關 策 略 與 計 畫, 進 行 永 續 發 展 目 標 研 擬 作 業, 包 含 中 期 目 標 及 長 期 目 標, 預 定 於 105 年 2 月 完 成 永 續 發 展 目 標 草 案 ( 三 ) 鼓 勵 國 內 各 界 參 與 永 續 發 展 工 作 : 永 續 會 於 104 年 6 月 1 日 公 布 104 年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獎 選 216

221 其 他 政 務 拔 表 揚 要 點, 包 括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獎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獎 社 團 永 續 發 展 獎 及 行 動 計 畫 執 行 獎 等 4 類 7 月 下 旬 完 成 書 面 初 評,8 月 上 旬 起 進 行 實 地 複 評, 預 定 104 年 底 前 進 行 頒 獎 表 揚 績 優 單 位, 以 鼓 勵 全 民 參 與 永 續 發 展 工 作 ( 四 ) 推 廣 永 續 發 展 理 念 相 關 活 動 : 1 為 讓 國 人 建 立 正 確 之 永 續 發 展 概 念, 永 續 會 辦 理 永 續 發 展 政 策 行 銷 推 廣 專 案,, 活 動 包 括 : 製 作 永 續 的 環 境 永 續 的 經 濟 永 續 的 社 會 3 個 短 片, 國 語 臺 語 客 語 發 音 各 3 分 鐘, 於 國 內 電 視 頻 道 播 放 300 檔 次 ; 辦 理 永 續 發 展 成 功 案 例 觀 摩 8 場 次 ; 辦 理 永 續 發 展 專 家 論 壇 2 場 次 ; 製 作 永 續 發 展 文 宣 品 等 2 永 續 會 本 期 之 推 動 成 果 與 活 動 : (1) 氣 候 變 遷 與 節 能 減 碳 方 面 :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及 管 理 法 草 案 業 於 104 年 6 月 15 日 經 貴 院 三 讀 通 過,7 月 1 日 公 布 施 行, 明 定 我 國 西 元 2050 年 之 國 家 長 期 減 量 目 標 及 以 5 年 為 1 期 之 階 段 管 制 目 標 ; 另 發 布 2014 年 中 華 民 國 國 家 溫 室 氣 體 清 冊 報 告, 說 明 我 國 溫 室 氣 體 清 冊 統 計 之 範 圍 概 況 與 整 體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趨 勢, 陳 述 各 部 門 不 同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與 吸 收 匯 之 統 計 方 法 數 據 結 果 與 各 部 門 排 放 趨 勢 等 內 容 此 外, 推 動 製 造 業 節 能 減 碳 技 術 輔 導,104 年 預 計 臨 廠 輔 導 與 追 蹤 查 核 275 廠 次, 年 度 受 輔 導 廠 商 預 估 減 量 合 計 達 13.8 萬 公 噸 CO2e 以 上 ; 推 廣 160 家 診 斷 工 具 應 用, 推 廣 減 量 效 益 4.2 萬 公 噸 CO2e 以 上 (2) 國 土 資 源 與 城 鄉 發 展 方 面 : 研 擬 完 成 污 水 下 水 道 建 設 推 動 再 生 水 作 業 原 則 草 案 ; 召 開 分 組 會 議 討 論 我 國 永 續 發 展 中 長 期 量 化 目 標, 其 中 國 土 資 源 分 組 提 報 3 個 大 目 標, 城 鄉 發 展 分 組 提 報 5 個 大 目 標 (3) 生 物 多 樣 性 方 面 : 響 應 5 月 22 日 國 際 生 物 多 樣 性 日, 自 104 年 5 月 22 日 起 與 國 際 同 步 辦 理 活 動,104 年 國 際 生 物 多 樣 性 日 主 題 為 為 了 人 類 福 祉 永 續 發 展 的 生 物 多 樣 性, 活 動 包 括 : 綠 色 行 動. 永 續 未 來 6 場 次 之 系 列 演 講 ; 辦 理 看 見 生 命. 展 現 生 命, 用 鏡 頭 記 錄 生 命 特 展 ; 辦 理 昆 蟲 生 物 多 樣 性 保 育 與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國 際 研 討 會 等 (4) 能 源 與 生 產 方 面 : 辦 理 1 場 次 清 潔 生 產 評 估 標 準 與 現 場 查 核 作 業 規 範 座 談 會 1 場 次 綠 色 工 廠 講 習 會 3 場 次 綠 色 工 廠 標 章 制 度 宣 導 說 明 會 2 廠 次 綠 色 工 廠 現 場 參 訪 活 動, 以 推 動 綠 色 工 廠 標 章 制 度 ; 在 推 動 陽 光 屋 頂 百 萬 座 方 面,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我 國 太 陽 光 電 累 積 設 置 量 達 到 663.4MW, 年 發 電 量 約 可 達 8 億 度, 預 期 可 減 碳 42 萬 公 噸, 等 同 於 1,085 個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年 減 碳 量 (5) 交 通 與 生 活 方 面 : 強 化 與 提 升 違 規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講 習 效 能, 本 期 督 導 各 公 路 監 理 機 關 辦 理 汽 機 車 違 規 駕 駛 人 道 安 講 習 6 萬 1,431 人 次 ; 有 關 推 動 全 民 綠 色 消 費, 本 期 核 發 1,033 件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及 第 二 類 環 境 保 護 產 品 核 發 323 件 產 品 碳 標 籤 ; 綠 色 商 店 數 累 計 1 萬 217

222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1,647 家 ; 機 關 民 間 企 業 及 團 體 申 報 綠 色 採 購 金 額 累 計 32 億 元 (6) 科 技 與 評 估 方 面 : 建 置 臺 灣 氣 候 變 遷 資 訊 平 臺, 提 供 完 整 氣 候 變 遷 資 料 資 訊 知 識 整 合 服 務,104 年 6 月 24 日 新 版 資 訊 平 臺 上 線 ; 另 建 置 資 料 服 務 系 統 ( 含 前 端 資 料 申 請 及 後 端 審 核 管 理 ), 提 供 半 自 動 化 資 料 服 務, 提 高 服 務 效 率 (7) 健 康 與 褔 祉 方 面 : 通 過 衛 福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消 弭 臺 灣 健 康 不 平 等, 成 立 跨 部 會 健 康 平 等 合 作 平 臺 提 案, 包 括 建 置 跨 部 會 健 康 公 平 之 長 期 監 測 指 標 架 構 ; 發 展 全 政 府 行 動 計 畫, 消 弭 社 會 不 平 等 及 縮 小 健 康 落 差 ; 以 及 全 面 檢 視 政 府 各 項 施 政 之 社 會 公 平 效 應, 並 修 訂 永 續 發 展 政 策 綱 領 及 其 相 關 行 動 計 畫 等 3 項 行 動 (8) 教 育 與 宣 導 方 面 :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各 項 多 元 化 環 境 教 育 活 動,104 年 5 月 28 日 辦 理 104 年 環 境 教 育 成 果 觀 摩 會 ;6 月 9 日 辦 理 節 水 績 優 學 校 分 享 觀 摩 會, 讓 參 與 學 校 從 中 審 視 耗 能 情 形 後, 擬 訂 未 來 節 能 方 案 以 上 為 本 院 104 年 1 月 至 6 月 各 項 施 政 之 簡 要 報 告, 敬 請 指 教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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