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 NOTE : # 議 員 將 採 用 這 種 語 言 提 出 質 詢 # Member will ask the question in this language



Similar documents
註 : NOTE : # 議 員 將 採 用 這 種 語 言 提 出 質 詢 # Member will ask the question in this language

270 LEGISLATIVE COUNCIL 25 October 2012 劉 慧 卿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EMILY LAU WAI-HING, J.P.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230 LEGISLATIVE COUNCIL 14 April 2016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BRAHA

282 LEGISLATIVE COUNCIL 23 June 2016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BRAHAM SHEK LAI-HIM, G.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2 劉 慧 卿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EMILY LAU WAI-HING, J.P.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T

2 LEGISLATIVE COUNCIL 29 April 2015 劉 慧 卿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EMILY LAU WAI-HING, J.P.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G.B.

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BRAHAM

2 LEGISLATIVE COUNCIL 27 May 2015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BRAHAM SH

2 劉 慧 卿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EMILY LAU WAI-HING, J.P.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T

2008

學 習 內 容 元 素 一 直 透 過 中 小 學 校 課 程 相 關 課 題 培 養, 如 : 小 學 常 識 科 人 文 學 科 和 科 學 科 等 這 些 從 沒 有 因 為 德 育 及 國 民 教 育 科 課 程 指 引 在 2012 年 擱 置 而 有 任 何 改 變 4. 教 育 局 持

(Microsoft Word \256\325\260\310\267|\304\263\254\366\277\375.doc)

(Microsoft Word - \276\307\267~\246\250\301Z\300u\262\247\246P\276\307\246W\263\346_Eng_.doc)

閱 立 法 會 CB(2)1907/14-15(01) 號 文 件 ) 為 確 保 督 導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得 以 及 時 推 行, 醫 管 局 承 諾 在 三 個 月 內 制 定 一 份 行 動 計 劃, 以 期 在 三 年 內 推 行 各 項 建 議 5. 醫 管 局 成 立 了 專 責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周 達 明 先 生, JP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副 秘 書 長 1 麥 德 偉 先 生, JP 列 席 秘 書 : 總 議 會 秘 書 (4)2 蘇 美 利 小 姐 列 席 職 員 : 高 級 議 會 秘 書 (4)2 程 凱 莉 小 姐 議 會 秘

陳 恒 鑌 議 員, JP 張 華 峰 議 員, SBS, JP 葛 珮 帆 議 員, JP 出 席 公 職 人 員 : 議 程 第 IV 項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 公 室 助 理 總 監 ( 市 場 及 競 爭 ) 卓 聖 德 先 生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 公 室 市 場 及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疾病诊治实务(一)

名人养生.doc

<4D F736F F 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27 i

% % ,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 ,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

穨ecr1_c.PDF

穨2005_-c.PDF

北京理工大学.doc

尲㐵.⸮⸮⸮⸮⸮

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物质结构_二_.doc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水力发电(九)

中国古代文学家(八).doc

景观植物(一)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园林植物卷(三).doc

19q indd

厨房小知识_一_

中南财经大学(七).doc

赵飞燕外传、四美艳史演义

厨房小知识(五)

园林植物卷(十二).doc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乳业竞争_一_

untitled

中国政法大学(六).doc

胎儿健康成长.doc

bnbqw.PDF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nb.PDF

第三章

untitled

Microsoft Word - edu-re~1.doc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Microsoft Word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米食天地教案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Graduation Ceremony 2018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untitled

C.C.C. Heep Woh College English Department S.3 English Oral Exam (Final Term) Exam Date: 08/06/2017 Exam Time: 8:30 p.m. - 12:30 p.m.(4hrs)

C.C.C. Heep Woh College English Department S.1 English Oral Exam (1st Term) Exam Date: 9/1/2015(TUE) Exam Time: 8:30 11:30a.m. Exam Room: 40

C.C.C. Heep Woh College English Department S.1 English Oral Exam (2nd Term) Exam Date: 16/6/2015 Exam Time: 8:30-11:30a.m. Exam Room: 402, 4

(譯本)

Tai Po Sam Yuk Secondary School Timetable Class: 1T Room: 205 Form Teacher: Ngai Ka Yee, Chung Sun On Period Time Day 1 Day 2 Day 3 Day 4 Da

Microsoft PowerPoint - 十二月月訊 2012

CHAMBERS BRIAN 235 Ordinary CHAMBERS BRIAN 14 Ordinary CHAMBERS BRIAN 25 Ordinary CHAMBERS BRIAN MTR

PLK Annual report.pdf

Microsoft Word - ack list - website _2jul_.doc

Microsoft Word - ChiIndexofNHE-03.doc

CSK Athletics Meet Day 1 Track Results Event No. 1 A Grade 400 m Hurdles SD1: 1'25" SD2: 1'06.5" R: 1'00.09" Heat Lane Class Name Time Posit

Transcription:

(Revised) ( 重 訂 本 )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Paper for the House Committee meeting of 8 January 2016 LC Paper No. CB(3) 275/15-16 Questions scheduled for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meeting of 20 January 2016 (Subject to change by Members before expiry of formal notice period) Questions by: (1) Hon KWOK Wai-keung (Oral reply) (2) Hon SIN Chung-kai (Oral reply)(new question) (Hon Albert HO has given up the question slot) (3) Hon Christopher CHEUNG (Oral reply) (4) Hon CHAN Chi-chuen (Oral reply) (5) Hon Emily LAU (Oral reply)(new question) (Replacing her previous question) (6) Hon Frankie YICK (Oral reply) (7) Hon Martin LIAO (Written reply) (8) Hon CHAN Kam-lam (Written reply) (9) Hon Tommy CHEUNG (Written reply) (10) Hon Andrew LEUNG (Written reply) (11) Hon Mrs Regina IP (Written reply) (12) Dr Hon Helena WONG (Written reply) (13) Hon Starry LEE (Written reply) (14) Hon NG Leung-sing (Written reply) (15) Hon WONG Kwok-kin (Written reply) (16) Hon Albert CHAN (Written reply) (17) Dr Hon Priscilla LEUNG (Written reply) (18) Hon Jeffrey LAM (Written reply) (19) Dr Hon Elizabeth QUAT (Written reply) (20) Dr Hon KWOK Ka-ki (Written reply) (21) Hon CHEUNG Kwok-che (Written reply) (22) Hon TANG Ka-piu (Written reply)

註 : NOTE : # 議 員 將 採 用 這 種 語 言 提 出 質 詢 # Member will ask the question in this language

Housing needs and home ownership aspirations of young people # (1) 郭 偉 强 議 員 ( 口 頭 答 覆 ) 行 政 長 官 於 2012 年 7 月 宣 佈, 計 劃 全 數 資 助 非 政 府 機 構 興 建 青 年 宿 舍 的 建 設 費 用, 而 且 會 積 極 協 助 其 他 有 興 趣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盡 快 推 出 更 多 項 目, 不 過, 特 首 提 出 建 議 至 今 已 有 3 年 半, 青 年 宿 舍 工 程 仍 未 開 始 動 工 建 造, 有 青 年 宿 舍 計 劃 更 因 不 同 原 因 出 現 工 程 延 誤 或 計 劃 告 吹,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政 府 與 非 政 府 機 構 及 私 人 業 主 合 作 的 多 個 青 年 宿 舍 項 目 進 度 預 計 落 成 年 份 及 宿 舍 數 量 分 別 為 何 ; 有 否 青 年 宿 舍 項 目 需 要 延 遲 落 成 或 取 消 ; 如 有, 有 關 計 劃 延 遲 情 況 詳 情 分 別 為 何 青 年 宿 舍 項 目 取 消 的 原 因 分 別 為 何 ; 分 別 有 多 少 青 年 宿 舍 單 位 因 工 程 延 誤 及 計 劃 取 消 而 減 少 ; 政 府 興 建 青 年 宿 舍 的 首 輪 目 標 是 3 000 個 單 位, 現 時 各 個 青 年 宿 舍 計 劃 的 單 位 供 應 是 否 符 合 當 局 的 首 輪 目 標 ; 如 否, 當 局 如 何 增 加 青 年 宿 舍 供 應 ; ( 二 ) 當 局 就 青 年 宿 舍 政 策 有 否 訂 立 統 一 入 住 資 格 準 則, 例 如 居 住 人 數 居 住 年 期 等 準 則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由 於 青 年 宿 舍 的 租 住 權 最 長 只 有 5 年, 於 租 約 期 滿 後, 如 果 青 年 想 繼 續 居 住 青 年 宿 舍, 當 局 會 如 何 處 理 有 關 訴 求 ; 有 青 年 宿 舍 營 運 團 體 規 定 住 客 居 住 青 年 宿 舍 期 間 懷 孕, 便 不 能 續 租 青 年 宿 舍, 有 關 規 定 有 否 抵 觸 基 本 法 第 三 十 七 條 香 港 居 民 自 願 生 育 的 權 利 受 法 律 保 護 ; 如 有, 當 局 會 否 要 求 青 年 宿 舍 營 運 團 體 更 改 有 關 規 定 ; 及 ( 三 ) 當 局 現 時 有 否 構 思 青 年 宿 舍 以 外 的 政 策 協 助 解 決 年 青 人 的 住 屋 需 要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會 否 為 青 年 建 立 一 個 房 屋 階 梯, 解 決 青 年 住 屋 及 置 業 問 題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2) 單 仲 偕 議 員 ( 口 頭 答 覆 ) Stamp duty on stock transactions 根 據 印 花 稅 條 例 ( 條 例 ), 香 港 證 券 轉 讓 時, 買 賣 雙 方 均 須 分 別 繳 納 每 宗 交 易 金 額 0.1% 的 股 票 印 花 稅 然 而, 條 例 不 適 用 於 在 附 表 4 中 指 明 為 獲 豁 免 交 易 的 香 港 證 券 的 售 賣 或 購 買, 當 中 包 括 衍 生 權 證 ( 俗 稱 : 窩 輪 ) 牛 熊 證 及 其 他 衍 生 工 具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政 府 基 於 甚 麼 理 由 作 出 上 述 豁 免? 詳 情 為 何 ; ( 二 ) 政 府 有 否 統 計 過 去 三 年 窩 輪 牛 熊 證 及 其 他 衍 生 工 具 佔 股 市 的 總 成 交 量 ; 及 ( 三 )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為 衍 生 工 具 徵 收 印 花 稅, 以 增 加 炒 成 本, 減 少 造 成 對 正 股 的 不 必 要 波 動,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3) 張 華 峰 議 員 ( 口 頭 答 覆 ) Impact of rising interest rates 美 國 聯 邦 儲 備 局 ( 下 稱 : 聯 儲 局 ) 於 2015 年 12 月 16 日 宣 布 加 息 0.25%, 聯 邦 基 金 利 率 加 至 0.25 至 0.5%, 是 2006 年 6 月 以 來, 近 10 年 來 首 次 加 息 美 國 自 08 年 12 月 以 來, 一 直 維 持 息 率 在 0 至 0.25%, 亦 即 是 過 去 7 年 的 零 息 時 代 正 式 告 終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聯 儲 局 主 席 耶 倫 在 宣 布 加 息 後 表 示, 市 場 不 應 對 近 10 年 來 首 次 加 息 過 度 反 應, 指 出 現 時 各 項 因 素 已 符 合 加 息 條 件 惟 她 所 指 出 的 是 美 國 符 合 加 息 條 件, 但 從 香 港 的 角 度 而 言, 面 對 內 地 經 濟 增 長 放 緩, 本 地 零 售 旅 遊 等 行 業 出 現 收 縮, 香 港 經 濟 是 否 能 承 受 這 次 加 息 周 期? 政 府 是 否 有 評 估, 如 果 經 濟 按 照 現 時 的 市 況, 香 港 最 多 能 承 受 的 加 息 幅 度 為 何?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二 ) 自 從 聯 儲 局 把 息 率 減 至 零 之 後, 香 港 政 府 先 後 推 出 多 次 俗 稱 辣 招 的 調 控 樓 市 措 施, 以 期 穩 定 樓 價 近 月 地 產 市 道 有 明 顯 回 落 的 跡 象, 無 論 是 樓 宇 交 易 宗 數, 以 及 根 據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的 物 業 售 價 指 數, 均 已 經 錄 得 跌 幅 政 府 是 否 有 退 出 調 控 樓 市 政 策 的 時 間 表? 或 會 以 什 麼 客 觀 標 準 決 定 是 否 取 消 調 控 樓 市 政 策?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政 府 可 有 評 估, 一 旦 加 息 周 期 開 始, 對 本 港 物 業 巿 場 以 外 的 資 產 巿 場 以 至 資 金 池 會 帶 來 甚 麼 影 響?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Copyright issues relating to uploading information onto the Facebook page by the Chief Executive # (4) 陳 志 全 議 員 ( 口 頭 答 覆 ) 早 前,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在 出 席 一 個 宴 會 場 合 擔 任 嘉 賓 時, 與 在 場 一 眾 官 員 商 界 人 士 及 歌 手 獻 唱 歌 曲 喜 歡 你, 並 將 表 演 過 程 攝 錄 及 分 享 至 社 交 網 站 facebook 的 個 人 帳 戶 ; 與 此 同 時, 梁 振 英 在 工 展 會 一 個 食 物 攤 檔 購 入 兩 款 以 Hello Kitty 造 型 為 設 計 的 馬 拉 糕 及 流 沙 包, 並 將 相 片 同 樣 張 貼 在 facebook 的 個 人 帳 戶 之 中 兩 宗 事 件 隨 即 引 起 網 民 關 注, 質 疑 梁 振 英 在 發 佈 該 含 版 權 的 影 片 及 相 片 前, 未 獲 版 權 持 有 人 授 權 上 載 至 社 交 網 站 分 享, 需 付 上 刑 事 或 民 事 責 任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就 梁 振 英 上 載 的 演 唱 片 段, 除 了 向 香 港 作 曲 家 及 作 詞 家 協 會 (CASH) 補 辦 申 請, 還 有 否 向 其 他 版 權 持 有 人 或 機 構 繳 交 授 權 費 用 ; 當 中 包 括 CASH 在 內 的 各 項 版 權 費 用 金 額 為 多 少 ; 上 載 人 是 否 要 為 此 付 起 刑 事 或 民 事 責 任 ; ( 二 ) 梁 振 英 上 載 糕 點 相 片 時, 有 否 獲 得 版 權 持 有 人 授 權 在 網 上 發 佈 該 含 版 權 元 素 的 圖 像 ; 若 有, 該 申 請 為 何 ; 若 否, 上 載 人 是 否 需 負 上 刑 事 或 民 事 責 任 ; 及 ( 三 ) 知 識 產 權 署 署 長 梁 家 麗 曾 指, 特 首 屬 於 公 眾 人 物, 可 以 透 過 時 事 報 道 的 方 式 豁 免 版 權 申 請, 若 然 屬 實, 為 何 梁 振 英 需 要 向 CASH 補 辦 授 權 申 請 ; 梁 振 英 將 其 1 分 09 秒 的 演 唱 片 段 上 載 至 個 人 平 台, 本 身 並 非 新 聞 機 構 網 站, 而 且 影 片 亦 不 符 合 合 理 引 用 的 長 度, 為 何 可 憑 時 事 報 道 豁 免 版 權 ; 若 然 行 政 長 官 及 知 識 產 權 署 署 長 也 對 版 權 條 例 存 在 認 知 問 題, 遑 論 一 般 市 民, 公 眾 怎 能 避 免 誤 墮 法 網?

Handling of cases of Hong Kong residents reported missing # (5) 劉 慧 卿 議 員 ( 口 頭 答 覆 ) 據 報, 銅 鑼 灣 書 店 5 名 人 士 包 括 股 東 及 職 員 自 2015 年 10 月 中 開 始 失 蹤, 書 店 股 東 李 波 先 生 更 於 去 年 12 月 30 日 在 港 失 蹤, 令 其 家 人 極 之 擔 心, 社 會 各 界 高 度 關 注 今 年 1 月 6 日 內 地 官 方 報 章 環 球 時 報 社 評 更 指 全 世 界 的 強 力 部 門 通 常 都 有 規 避 法 律 讓 一 個 被 調 查 者 進 行 配 合 的 辦 法, 既 達 到 開 展 工 作 的 目 的, 又 不 跨 越 制 度 的 底 線 就 此, 行 政 機 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五 名 人 士 失 蹤 至 今 已 三 個 多 月, 請 詳 細 列 出 當 局 已 採 取 的 行 動, 以 確 保 李 波 先 生 及 其 書 店 的 其 他 股 東 和 職 員 包 括 桂 民 海 呂 波 林 榮 基 及 張 志 平 的 人 身 安 全, 不 會 有 生 命 危 險 ; ( 二 ) 當 局 與 內 地 的 通 報 機 制 為 何, 就 這 五 人 的 失 蹤, 當 局 如 何 啟 動 這 機 制, 以 發 揮 其 保 障 香 港 居 民 人 身 安 全 的 作 用 ; 及 ( 三 ) 是 否 知 悉 上 述 環 球 時 報 的 社 評, 有 否 查 證 上 述 五 人 是 否 被 社 評 所 稱, 被 人 利 用 避 過 法 律 的 途 徑 帶 到 內 地 進 行 配 合 調 查 ; 如 屬 實, 內 地 執 法 人 員 繞 過 法 律 在 香 港 或 香 港 以 外 把 港 人 帶 回 內 地, 限 制 其 自 由, 是 否 違 反 一 國 兩 制 和 基 本 法?

# (6) 易 志 明 議 員 ( 口 頭 答 覆 ) Improvement to taxi service 政 府 表 示 因 為 牌 照 擁 有 權 及 的 士 管 理 權 高 度 分 散, 令 的 士 服 務 參 差 為 改 善 的 士 服 務, 政 府 正 研 究 推 出 優 質 的 士, 並 會 就 專 營 權 模 式 管 理 作 深 入 研 究 據 的 士 業 界 表 示, 他 們 曾 就 的 士 服 務 作 調 查,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市 民 普 遍 希 望 的 士 的 召 喚 方 便 程 度 及 司 機 的 服 務 態 度 能 有 所 改 善 他 們 亦 只 願 意 多 付 不 多 於 三 成 的 車 資 以 使 用 優 質 房 車 式 的 士 服 務, 顯 而 不 是 要 求 享 用 高 級 房 車 式 的 的 士 服 務, 政 府 的 建 議 與 市 民 的 期 望 有 偏 差 之 嫌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當 局 是 根 據 甚 麼 因 素 來 決 定 推 出 新 的 優 質 的 士 服 務, 並 以 專 營 權 模 式 經 營, 對 於 專 營 權 的 數 目 及 車 輛 類 型 車 廂 設 施 車 齡 限 制 等 要 求 是 基 於 甚 麼 準 則 釐 定, 專 營 權 模 式 經 營 的 優 質 的 士 服 務 是 否 唯 一 方 法 解 決 的 士 服 務 參 差 的 問 題, 有 關 理 據 為 何 ; ( 二 ) 政 府 於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文 件 中, 提 及 日 後 的 專 營 權 條 款 亦 須 列 明 公 司 須 妥 善 處 理 司 機 的 薪 酬 待 遇 事 宜, 以 確 保 司 機 的 權 益 得 到 合 理 保 障, 若 然 以 公 司 制 方 式 營 運, 司 機 與 公 司 之 間 必 定 已 成 立 了 僱 佣 關 係, 當 僱 佣 關 係 一 經 確 立, 司 機 已 獲 相 關 的 僱 佣 條 例 及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所 保 障, 再 透 過 專 營 權 加 以 管 制 是 違 反 了 自 由 市 場 的 定 律, 政 府 是 否 過 度 規 管 私 人 市 場 之 運 作 ; 及 ( 三 ) 現 時 市 場 上 的 的 士 已 有 以 車 隊 模 式 經 營, 其 經 營 模 式 同 樣 會 就 服 務 水 平 包 括 司 機 及 車 輛 質 素 定 下 一 定 標 準, 並 對 司 機 設 賞 罰 制 度 以 鼓 勵 司 機 自 發 地 提 升 服 務 水 平,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先 行 觀 察 業 界 以 車 隊 模 式 經 營 一 段 時 間, 以 確 定 此 管 理 模 式 是 否 已 能 回 應 市 民 的 訴 求, 才 落 實 推 出 其 他 優 質 的 士 的 服 務,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不 會, 原 因 為 何?

# (7) 廖 長 江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Enhancing Hong Kong s competitiveness 最 近 多 個 權 威 機 構 的 競 爭 力 報 告 均 不 約 而 同 指 出,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已 敲 響 警 號 例 如 :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發 表 的 全 球 競 爭 力 報 告, 在 148 個 地 區 中, 香 港 排 行 第 七 位 儘 管 排 名 與 去 年 相 同, 然 而, 本 港 在 健 康 基 礎 教 育 及 創 新 方 面 的 評 分 不 但 顯 著 偏 低, 分 別 只 排 名 第 29 及 27 位, 並 出 現 下 降 趨 勢 同 時, 世 界 銀 行 的 [ 方 便 營 商 指 數 ] 亦 顯 示, 香 港 的 排 名 已 三 甲 不 保, 下 跌 至 第 五 位 除 了 國 際 排 名 下 跌, 較 早 前,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發 表 的 中 國 城 市 綜 合 經 濟 競 爭 力, 在 294 個 地 區 中, 香 港 在 12 年 來 首 次 被 取 代 綜 合 經 濟 競 爭 力 的 榜 首 位 置, 並 在 多 項 指 標 上 被 多 個 內 地 城 市 迎 頭 趕 上, 而 在 綜 合 增 量 競 爭 力 指 數 方 面, 香 港 更 由 第 18 位, 跌 至 第 32 位, 較 上 一 年 大 降 14 名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儘 管 金 融 業 一 向 是 香 港 的 強 項, 在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最 新 排 行 榜 上, 香 港 仍 僅 次 於 倫 敦 和 紐 約 而 位 居 三 甲, 但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發 表 的 全 球 競 爭 力 報 告 指 出, 金 融 中 心 的 競 爭 力 排 名, 卻 從 去 年 的 榜 首 跌 至 今 年 的 第 三 位, 遜 於 紐 西 蘭 及 新 加 坡 今 次 排 名 下 降 的 主 因 是 金 融 產 業 創 新 不 足 單 在 互 聯 網 金 融 服 務 方 面, 內 地 已 走 在 香 港 前 面, 除 了 網 購 的 支 付 寶 互 聯 網 小 額 貸 款 P2P 貸 款 股 權 眾 籌 等, 近 年 內 地 還 大 膽 探 索 和 試 營 沒 有 網 點 沒 有 櫃 枱 沒 有 現 金 往 來 的 互 聯 網 銀 行, 但 香 港 似 乎 還 未 起 步 政 府 會 否 制 訂 相 關 新 措 施, 鞏 固 香 港 金 融 業 的 競 爭 力 ; ( 二 ) 一 直 以 來, 政 府 銳 意 發 展 和 提 升 創 新 及 科 技 產 業 然 而, 在 這 方 面 的 認 受 性 及 國 際 地 位 卻 停 滯 不 前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的 報 告 建 議 香 港 應 改 善 創 新 科 技 發 展, 以 及 留 意 科 學 家 和 工 程 師 人 才 匱 乏, 當 局 會 推 出 什 麼 針 對 性 的 措 施 解 決 上 述 兩 方 面 的 問 題 ; 此 外, 該 報 告 亦 指 出, 香 港 在 企 業 對 創 新 科 技 投 資 及 大 學 與 產 業 合 作 的 排 名 都 在 25 名 以 外, 在 亞 洲 四 小 龍 中 繼 續 包 尾, 情 況 令 人 關 注 除 了 現 有 創 新 科 技 署 的 措 施 外, 當 局 會 否 推 出 新 措 施 或 提 供 其 他 誘 因, 例 如 : 税 務 優 惠, 鼓 勵 和 吸 引 企 業 與 大 學 對 創 新 科 技 的 投 入 ; 若 會 推 出 有 關 措 施,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的 2015 年 中 國 城 市 競 爭 力 報 告 指 出, 香 港 首 次 失 去 城 市 綜 合 經 濟 競 爭 力 的 榜 首 位 置, 被 深 圳 取 代 報 告 形 容, 香 港 過 於 看 重 貿 易 金 融 航 運 旅 遊 及 專 業 服 務 五 大 產 業, 但 對 不 少 規 模 較 小 新 興 但 有 潛 力 的 產 業 關 注 不 足, 長 遠 缺 乏 新 型 產 業 支 撐 在 國 內 外 競 爭 對 手 不 斷 發 展 的 衝 擊 下, 香 港 有 被 邊 緣 化 的 風 險 同 時, 政 府 近 年 在 經 濟 多 元 化 發 展 政 策 上 亦 欠 缺 新 猷 就 此, 政 府 會 否 制 訂 更 多 有 關 經 濟 多 元 化 的 新 措 施, 讓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得 以 提 升?

# (8) 陳 鑑 林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Collection of rates and government rent 近 年 在 樓 價 及 租 金 大 幅 上 升, 雖 然 政 府 每 年 多 有 推 出 差 餉 寬 免 措 施, 但 市 民 在 差 餉 地 租 方 面 的 負 擔 仍 然 持 續 增 加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5 年, 政 府 每 年 的 差 餉 及 地 租 總 收 入 分 別 是 多 少? 每 年 增 幅 是 多 少?5 年 間 的 累 積 增 幅 分 別 是 多 少 ; ( 二 ) 請 以 下 表 方 式, 詳 細 列 出 過 去 5 年 間, 以 下 各 類 樓 宇 每 年 的 應 繳 差 餉 及 地 租 金 額 ; (i) 私 人 住 宅 單 位 ; (ii) 公 共 租 住 屋 邨 單 位 ; (iii) 寫 字 樓 及 商 業 樓 宇 單 位 ; 及 (iv) 工 業 樓 宇 單 位 ; 及 每 個 估 價 單 位 全 年 應 繳 納 差 餉 ( 元 ) 差 餉 估 價 單 位 數 目 全 年 差 餉 應 收 總 金 額 ( 元 ) 每 個 估 價 單 位 全 年 應 繳 納 地 租 ( 元 ) 2500 以 下 2500 以 下 2500-5000 2500-5000 5001-7500 5001-7500 7501-10000 7501-10000 10001-15000 10001-15000 15001-20000 15001-20000 20001-30000 20001-30000 30000 以 上 30000 以 上 總 計 : 總 計 : 地 租 估 價 單 位 數 目 全 年 地 租 應 收 總 金 額 ( 元 ) ( 三 ) 目 前 本 港 整 體 樓 價 已 較 1997 年 的 高 峯 高 出 逾 77%,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降 低 自 住 物 業 差 餉 徵 收 率, 由 現 時 5% 調 低 至 例 如 3%, 以 紓 緩 市 民, 尤 其 是 居 住 於 自 住 物 業 的 業 主 在 住 屋 上 的 經 濟 負 擔?

Hong Kong people graduated from overseas medical schools # (9) 張 宇 人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本 人 近 日 收 到 巿 民 求 助, 指 近 年 愈 來 愈 多 國 家 拒 絕 保 證 海 外 醫 科 生 在 當 地 可 獲 駐 院 實 習 機 會, 例 如 愛 爾 蘭 基 於 醫 科 生 駐 院 實 習 需 求 過 大, 故 當 地 醫 院 只 會 將 有 關 機 會 優 先 給 予 本 地 醫 科 生, 其 次 是 來 自 歐 盟 國 家 的 醫 科 生 這 將 令 選 擇 到 海 外 升 讀 醫 科 的 港 人 造 成 極 大 困 擾, 也 可 能 因 為 欠 缺 駐 院 實 習 訓 練 而 令 他 們 失 去 回 流 執 業 的 機 會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海 外 國 家 拒 絕 保 證 海 外 醫 科 生 在 當 地 獲 取 駐 院 實 習 機 會 是 否 已 成 新 趨 勢? 會 否 與 有 關 國 家 領 使 館 或 相 關 部 門 了 解 情 況? 有 否 評 估 這 對 於 海 外 升 讀 醫 科 的 港 人 有 何 影 響? 長 遠 會 否 進 一 步 減 少 本 港 醫 生 的 供 應? 若 未 有 評 估, 會 否 進 行 有 關 研 究 及 評 估, 從 而 防 患 未 然 ; ( 二 ) 本 港 醫 務 委 員 會 ( 醫 委 會 ) 規 定 參 加 執 業 資 格 試 的 資 格, 除 了 須 完 成 五 年 醫 學 訓 練, 也 需 要 包 括 一 段 駐 院 實 習 期 當 局 會 否 參 考 外 國 做 法, 給 本 地 居 民 只 要 在 認 可 的 海 外 醫 學 院 畢 業, 即 使 沒 有 在 當 地 駐 院 實 習, 也 可 以 回 港 參 加 執 業 資 格 試, 只 要 及 後 在 港 補 回 有 關 駐 院 實 習 即 可 取 代 有 關 要 求? 如 會, 何 時 可 以 執 行 新 安 排?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 三 ) 當 局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成 立 的 醫 護 人 力 規 劃 及 專 業 發 展 策 略 檢 討 督 導 委 員 會, 檢 討 範 圍 有 否 包 括 鼓 勵 港 人 子 女 海 外 醫 科 畢 業 後 回 流 就 業 的 措 施? 如 有, 當 中 研 究 方 向 為 何? 如 否, 會 否 考 慮 加 入 研 究 有 關 範 疇 ; 及 ( 四 ) 過 去 五 年 每 年 成 功 通 過 醫 委 會 執 業 資 格 試 及 有 關 駐 院 實 習 規 定 後 取 得 本 港 註 冊 醫 生 資 格 的 港 人 數 字 分 別 為 何?

# (10) 梁 君 彥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One Person, One flower Scheme 康 文 署 舉 辦 的 一 人 一 花 計 劃, 向 幼 稚 園 小 學 中 學 及 特 殊 學 校 的 學 生 推 廣 綠 化 意 識 及 種 植 興 趣 有 興 趣 的 學 校 早 前 經 已 報 名, 並 在 上 月 起 取 得 康 文 署 派 發 的 花 苗 但 早 前 有 幼 稚 園 發 現, 康 文 署 派 發 的 長 春 海 棠 花 苗 為 有 毒 植 物, 若 根 莖 折 斷, 會 滲 出 致 敏 液 體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一 人 一 花 至 03 年 開 始 實 行, 計 劃 的 宗 旨 是 向 學 生 推 廣 綠 化 意 識 培 養 他 們 對 種 植 的 興 趣 及 對 社 區 的 關 懷 當 局 認 為 計 劃 能 否 達 到 其 宗 旨? 有 沒 有 評 估 過 由 計 劃 開 始 至 今 分 別 在 幼 稚 園 小 學 中 學 及 特 殊 學 校 的 學 生 推 行 的 成 效,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如 無, 原 因 為 何 ; ( 二 ) 康 文 署 過 去 多 年 派 發 的 花 苗 是 向 哪 間 機 構 購 買, 所 涉 金 額 為 何 ; ( 三 ) 康 文 署 網 頁 中 一 人 一 花 計 劃 (2015/16) 章 程 的 施 行 細 則 已 經 列 明 長 春 海 棠 會 有 致 敏 液 體, 當 局 選 擇 此 植 物 而 非 其 他 無 毒 性 的 理 據 為 何 ; 及 ( 四 ) 很 多 家 長 向 我 反 映 康 文 署 經 常 選 擇 不 耐 寒 的 花 種, 加 上 經 常 有 延 誤, 要 冬 天 才 能 派 發 花 苗, 結 果 往 往 因 天 氣 寒 冷 而 令 大 批 花 苗 因 此 枯 萎 令 學 童 及 家 長 往 往 要 在 學 年 中 為 交 功 課 而 多 次 購 買 花 卉 康 文 署 有 否 考 慮 將 計 劃 改 為 暑 假 推 行, 如 有, 時 間 表 為 何, 如 無, 原 因 為 何?

Commission received by estate agents # (11)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近 年 不 少 新 落 成 樓 盤 湧 現, 令 本 地 私 人 房 屋 供 應 有 明 顯 增 長, 加 上 市 民 購 買 力 減 弱, 導 致 二 手 樓 宇 交 投 持 續 淡 靜 有 地 產 代 理 告 知 本 人, 發 展 商 在 激 烈 競 爭 下 為 促 銷 存 貨, 曾 要 求 地 產 代 理 減 收 佣 金, 以 增 加 旗 下 樓 盤 的 吸 引 力 地 產 代 理 作 為 收 入 不 穩 定 的 一 群, 在 現 時 交 投 量 低 及 減 佣 壓 力 雙 重 夾 擊 下, 收 入 大 幅 減 少, 生 活 艱 難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當 局 有 否 收 集 有 關 本 地 及 外 地 代 理 平 均 佣 金 水 平 的 數 據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 二 ) 就 壓 減 地 產 代 理 佣 金 的 情 況, 當 局 是 否 知 悉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 三 ) 當 局 會 否 規 管 壓 減 地 產 代 理 佣 金 行 為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四 ) 在 外 地 如 美 國 加 拿 大 等 地, 地 產 代 理 有 法 定 劃 一 的 佣 金 水 平 當 局 有 否 考 慮 在 本 港 制 定 類 似 的 法 例, 以 增 加 交 易 的 透 明 度 及 保 障 地 產 代 理 收 入 的 穩 定 性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及 有 否 其 他 替 代 方 案?

Medical support for people affected by the incidents of excessive lead content in drinking water # (12) 黃 碧 雲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根 據 當 局 為 受 鉛 水 屋 邨 影 響 居 民 制 定 的 醫 療 處 理 方 案, 衛 生 署 會 為 所 有 血 鉛 水 平 略 高 的 市 民 作 鉛 暴 露 評 估, 及 為 當 中 十 二 歲 以 下 兒 童 作 初 步 發 展 評 估, 再 按 評 估 結 果 作 出 跟 進 醫 管 局 亦 會 安 排 血 鉛 水 平 略 高 於 正 常 的 十 二 歲 或 以 上 兒 童 成 人 孕 婦 及 哺 乳 婦 女, 進 行 健 康 評 估 及 跟 進, 並 定 期 監 測 所 有 血 鉛 水 平 略 高 人 士 的 血 鉛 水 平 然 而, 上 述 所 指 的 鉛 暴 露 評 估 初 步 發 生 評 估 健 康 評 估 及 評 估 後 的 跟 進 工 作 的 具 體 詳 情 欠 奉, 內 容 既 不 公 開 亦 不 透 明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衛 生 署 為 血 鉛 超 標 的 十 二 歲 以 下 兒 童 進 行 的 初 步 發 展 評 估, 評 估 工 具 的 具 體 內 容 為 何? 評 估 結 果 的 詳 情 為 何? 對 於 在 現 階 段 未 有 察 覺 出 有 發 展 方 面 的 問 題 需 要 覆 檢 及 出 現 發 展 遲 緩 徵 象 兒 童 的 跟 進 工 作 詳 情 分 別 為 何 ; 及 ( 二 ) 醫 管 局 為 血 鉛 超 標 的 十 二 歲 或 以 上 兒 童 成 人 孕 婦 及 哺 乳 婦 女, 進 行 的 健 康 評 估, 具 體 內 容 為 何? 評 估 結 果 的 詳 情 為 何? 評 估 後 的 跟 進 工 作 詳 情 為 何?

# (13) 李 慧 琼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Control on the use of antibiotics in food animals 全 球 有 一 半 抗 生 素 是 用 於 農 業, 於 美 國 更 達 八 成, 令 人 關 注 食 材 中 殘 留 抗 生 素 將 增 加 出 現 耐 藥 性 細 菌 的 危 機 香 港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早 前 致 函 九 大 速 食 連 鎖 快 餐 集 團, 查 詢 其 採 購 和 使 用 抗 生 素 食 品 政 策, 並 促 他 們 制 定 和 執 行 計 劃, 取 消 採 購 持 續 使 用 抗 生 素 的 肉 類 和 家 禽, 並 適 時 向 公 眾 發 佈 資 訊 有 關 集 團 對 至 今 尚 未 有 具 體 回 應 美 國 三 大 快 餐 店 已 承 諾 陸 續 停 用 含 抗 生 素 的 食 材, 而 北 歐 的 丹 麥 只 准 許 用 抗 生 素 替 動 物 治 病, 以 防 濫 用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是 否 會 就 食 材 中 含 抗 生 素 所 構 成 的 健 康 風 險 進 行 本 地 研 究 ; 若 會, 詳 情 如 何 ; 若 不 會, 原 因 為 何 ; ( 二 ) 是 否 會 考 慮 鼓 勵 連 鎖 快 餐 集 團 交 代 其 抗 生 素 使 用 政 策, 增 加 資 訊 透 明 度, 讓 消 費 者 作 出 選 擇 ; 若 會, 詳 情 如 何 ; 若 不 會,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是 否 會 檢 討 目 前 公 眾 衞 生 ( 動 物 及 禽 鳥 )( 化 學 物 殘 餘 ) 規 例 中 管 制 的 抗 生 素 種 類 與 歐 盟 看 齊, 以 提 升 食 物 安 全 ; 若 會, 詳 情 如 何 ; 若 不 會, 原 因 為 何?

Abuse of the judicial review mechanism and legal aid # (14) 吳 亮 星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據 報 導, 前 終 審 法 院 非 常 任 法 官 列 顯 倫 在 12 月 2 日 一 次 午 餐 會 上 嚴 厲 批 評 本 港 近 年 濫 用 司 法 覆 核 的 情 況 愈 演 愈 烈, 提 出 司 法 覆 核 並 非 為 了 防 止 政 府 濫 權 保 障 社 會 利 益, 而 是 為 了 癱 瘓 政 府 施 政, 甚 至 只 為 譁 眾 取 寵, 結 果 浪 費 大 量 公 帑, 阻 礙 經 濟 民 生 發 展, 加 劇 社 會 矛 盾, 完 全 扭 曲 了 司 法 覆 核 立 法 原 意, 對 法 治 精 神 造 成 了 嚴 重 傷 害 其 引 用 了 早 前 東 涌 居 民 對 港 珠 澳 大 橋 及 今 年 學 聯 前 常 委 梁 麗 幗 就 政 改 諮 詢 提 出 的 司 法 覆 核 申 請 等 個 案 為 例 同 時, 有 報 導 指 出 近 年 屢 屢 有 人 輕 而 易 舉 申 請 到 法 援 資 助 進 行 司 法 覆 核, 引 起 社 會 質 疑 之 聲 日 益 高 漲, 要 求 法 援 署 完 善 現 有 法 律 援 助 的 審 批 及 監 察 制 度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最 近 五 年, 本 港 共 有 多 少 宗 司 法 覆 核 申 請? 當 中 有 多 少 宗 成 功 獲 批? 不 服 上 訴 的 個 案 有 多 少 宗 ; ( 二 ) 有 否 評 估 每 年 司 法 覆 核 做 成 的 直 接 及 間 接 的 經 濟 損 失 為 何 ; ( 三 ) 上 述 司 法 覆 核 申 請 個 案, 其 中 有 多 少 宗 是 以 法 律 援 助 ( 下 稱 法 援 ) 方 式 申 請? 有 多 少 宗 被 拒? 成 功 申 請 個 案 所 涉 及 的 法 援 金 額 為 何 ; 及 ( 四 ) 檢 討 法 援 制 度 工 作 是 否 已 有 計 劃 展 開? 如 有, 內 容 為 何?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15) 黃 國 健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Parking spaces and parking offences 早 前 有 市 民 向 本 人 反 映 東 九 龍 區 內 泊 車 位 供 應 長 期 不 足, 令 區 內 駕 駛 人 士 造 成 困 擾, 部 份 司 機 更 因 此 違 規 停 泊 汽 車 於 路 旁, 對 區 內 的 交 通 安 全 帶 來 更 大 威 脅, 影 響 居 民 生 活 ; 就 泊 車 位 及 違 例 泊 車 問 題,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是 否 知 悉 : ( 一 ) 現 時 每 個 區 議 會 分 區 共 有 多 少 個 符 合 香 港 規 劃 標 準 與 準 則 泊 車 設 施 標 準 的 私 家 車 及 的 士 輕 型 貨 車 中 型 / 重 型 貨 車 貨 櫃 車 旅 遊 車 及 巴 士 和 小 型 巴 士 車 位 ; 其 日 間 和 夜 間 的 使 用 率 分 別 為 何 ( 分 別 列 出 政 府 提 供 的 公 眾 泊 車 位 和 私 人 營 運 而 供 公 眾 使 用 的 停 車 場 泊 車 位 數 目 ); ( 二 ) 過 去 五 年, 每 個 區 議 會 分 區 共 有 多 少 個 上 題 所 列 的 泊 車 位 因 土 地 用 途 的 改 變 而 流 失 ; 而 當 局 在 區 內 有 否 填 補 這 些 流 失 了 的 泊 車 位, 如 有, 各 區 分 別 填 補 了 多 少 個 車 位,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 三 ) 就 票 控 定 額 罰 款 告 票 的 情 況, 現 時 每 個 區 議 會 分 區 共 有 多 少 個 交 通 督 導 員 負 責 管 理 區 內 交 通 ; 而 最 近 五 年 各 區 有 關 違 例 泊 車 的 定 額 罰 款 撿 控 數 字 為 何 ; 而 各 區 有 多 少 宗 定 額 罰 款 是 透 過 電 子 手 帳 發 出, 佔 各 區 整 體 發 出 的 定 額 罰 款 告 票 宗 數 的 百 分 比 為 何 ; 及 ( 四 ) 導 致 違 例 泊 車 的 問 題 出 現, 私 家 車 數 量 增 長 迅 速 是 其 中 一 個 原 因,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推 出 鼓 勵 政 策 降 低 私 家 車 的 數 量 ; 如 是, 計 劃 推 展 的 進 度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會 有 甚 麼 新 措 施 降 低 私 家 車 增 長 的 速 度?

# (16) 陳 偉 業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Air quality in Tung Chung 當 局 於 2015 年 1 月 7 日 答 覆 本 人 的 口 頭 質 詢 時 表 示, 東 涌 在 二 一 至 二 一 四 年, 五 年 間 的 空 氣 質 素 逐 步 改 善 然 而, 有 不 少 市 民 向 本 人 反 映, 東 涌 的 空 氣 污 染 問 題 近 年 不 斷 惡 化, 情 況 以 夏 天 為 甚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一 年, 東 涌 空 氣 質 素 監 測 站 錄 得 微 細 懸 浮 粒 子 ( 即 PM2.5 ) 臭 氧 二 氧 化 硫 二 氧 化 氮 及 一 氧 化 碳 的 濃 度 超 出 空 氣 質 素 指 標 或 相 關 指 標 的 次 數 分 別 為 何, 以 及 每 種 污 染 物 的 超 標 詳 情, 包 括 平 均 及 最 高 的 超 標 幅 度 及 濃 度 分 別 為 何 ; ( 二 ) 有 否 分 析 東 涌 空 氣 污 染 物 的 主 要 來 源 ; 若 有, 結 果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有 否 措 施 改 善 東 涌 的 空 氣 質 素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Unauthorized disclosure of personal data and unsolicited electronic messages relating to mobile messaging applications # (17) 梁 美 芬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本 人 接 獲 巿 民 反 映, 他 們 向 旅 行 社 報 名 參 加 了 旅 行 團 後, 旅 行 社 領 隊 利 用 手 機 應 用 程 式 Whatapp 為 該 旅 行 團 成 立 聊 天 群 組, 將 所 有 團 員 加 入 到 群 組 內 由 於 Whatapp 帳 號 是 以 流 動 電 話 號 碼 註 冊, 帳 號 與 流 動 電 話 號 碼 相 同, 旅 行 社 領 隊 此 舉 等 同 未 經 當 事 人 同 意 便 將 當 事 人 的 流 動 電 話 號 碼 向 其 他 團 員 公 開 投 訴 人 十 分 不 滿, 認 為 旅 行 社 違 反 了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據 本 人 所 知, 類 似 情 況 不 算 罕 見, 譬 如 有 課 程 導 師 會 成 立 群 組 以 便 向 學 員 發 出 通 知 有 地 產 經 紀 成 立 群 組 加 入 多 位 互 不 認 識 的 客 人, 向 他 們 一 次 過 傳 送 推 銷 資 訊, 而 事 先 未 取 得 學 員 客 人 同 意 另 外, 透 過 在 Whatsapp 成 立 聊 天 群 組 濫 發 廣 告 訊 息 的 情 況 亦 十 分 普 遍, 令 巿 民 受 到 滋 擾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請 按 年 列 出 2012 年 至 今, 有 關 當 局 接 獲 多 少 宗 資 料 使 用 者 透 過 Whatsapp 披 露 資 料 當 事 人 個 人 資 料 的 投 訴? 當 中 多 少 宗 投 訴 被 裁 定 成 立? 當 局 接 獲 投 訴 後 的 跟 進 行 動 為 何 ; ( 二 ) 請 按 年 列 出 2012 年 至 今, 當 局 接 獲 多 少 宗 Whatsapp 發 送 違 規 信 息 的 投 訴 數 字, 當 中 多 少 宗 投 訴 成 立, 有 多 少 宗 涉 及 香 港 境 內 登 記 的 電 話 號 碼? 當 局 接 獲 投 訴 後 的 跟 進 行 動 為 何 ; ( 三 ) 對 於 上 述 數 字, 當 局 認 為 非 應 邀 電 子 信 息 條 例 是 否 足 以 監 管 現 時 新 傳 播 媒 介 的 違 規 情 況 ; 及 ( 四 ) 鑒 於 智 能 手 機 即 時 通 訊 軟 件 程 式 都 要 求 用 戶 以 流 動 電 話 號 碼 註 冊 帳 號, 用 戶 帳 號 等 同 用 戶 的 流 動 電 話 號 碼, 公 開 用 戶 帳 號 便 間 接 公 開 了 用 戶 的 流 動 電 話 號 碼 當 局 有 否 就 針 對 上 述 情 況 向 政 府 公 務 員 公 營 機 構 發 出 指 引, 以 及 向 公 眾 作 宣 傳 教 育?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如 沒 有, 原 因 為 何?

# (18) 林 健 鋒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The Government Wi-Fi service 特 區 政 府 於 2008 年 已 開 始 提 供 免 費 Wi-Fi 服 務, 旨 在 給 予 市 民 和 旅 客 方 便 之 餘, 亦 可 減 低 弱 勢 社 群 使 用 Wi-Fi 服 務 的 開 支, 協 助 他 們 透 過 互 聯 網 増 進 知 識, 從 而 收 窄 社 會 的 數 碼 隔 膜 據 報 導, 特 區 政 府 的 WiFi 通 服 務 連 線 速 度 不 穩 定, 其 中 在 中 央 圖 書 館 的 下 載 速 度 更 見 緩 慢, 開 啟 一 張 5MB 大 小 的 圖 片, 需 時 超 過 4 分 鐘 另 外, 迄 今 有 不 少 政 府 場 地, 如 香 港 體 育 學 院 等, 仍 未 能 向 公 眾 提 供 免 費 Wi-Fi 服 務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政 府 迄 今 向 公 眾 提 供 免 費 Wi-Fi 服 務 的 機 構 或 場 地 有 多 少 個? 佔 所 有 政 府 機 構 的 百 分 比 為 何 ; ( 二 ) 政 府 在 未 來 三 年 會 有 哪 些 計 劃, 以 擴 大 本 港 免 費 Wi-Fi 服 務 的 覆 蓋 範 圍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三 ) 政 府 有 沒 有 措 施 改 善 目 前 WiFi 通 服 務 中 連 線 速 度 較 慢 的 問 題?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四 ) 報 章 引 述 電 子 專 家 指, 政 府 要 發 展 成 為 WiFi 城 市, 必 須 提 高 頻 道 容 量, 例 如 使 用 頻 率 較 高 的 5GHz, 代 替 目 前 使 用 的 2.4GHz 頻 率 就 此, 政 府 有 否 提 高 頻 道 容 量 的 計 劃,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19) 葛 珮 帆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Bogus marriages with Hong Kong residents 據 悉, 有 專 門 安 排 中 港 假 結 婚 人 士 透 露, 本 港 每 年 有 四 分 一 的 中 港 婚 姻 可 能 涉 及 假 結 婚, 按 推 算 每 年 可 能 有 近 七 千 名 港 人 涉 案, 而 多 個 假 結 婚 集 團 亦 恃 着 香 港 現 存 法 律 漏 洞 追 查 困 難 及 罰 則 過 輕 等, 通 過 社 交 網 站, 招 攬 不 少 香 港 市 民 和 內 地 人 士 進 行 假 結 婚, 許 多 本 地 人 為 求 賺 快 錢, 更 推 薦 其 他 朋 友 人 一 起 參 與 相 關 違 法 行 為, 以 獲 得 豐 厚 的 介 紹 費, 部 分 本 地 人 最 終 更 反 被 假 婚 對 象 勒 索 ; 另 根 據 入 境 處 提 供 的 統 計 數 字, 由 2010 年 至 2014 年 10 月 期 間, 共 接 獲 6,887 宗 牽 涉 假 結 婚 的 案 件, 即 平 均 每 日 有 3.9 宗, 上 述 情 況 令 人 關 注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10 年, 涉 及 假 結 婚 案 件 的 數 據, 包 括 每 年 牽 涉 假 結 婚 的 案 件 的 數 目 男 女 數 目 年 齡 組 群 成 功 檢 控 數 目 及 所 判 罰 則 分 別 為 何 ; ( 二 ) 就 跨 境 案 件 而 言, 過 去 10 年 涉 及 假 結 婚 最 多 的 國 家 ( 前 五 位 ) 和 人 士 數 目, 包 括 男 女 數 目 及 年 齡 組 群, 分 別 為 何 ; ( 三 ) 鑒 於 有 報 導 指 出 入 境 處 成 功 檢 控 率 一 直 偏 低, 去 年 的 檢 控 率 更 低 至 不 足 一 成, 換 言 之, 仍 有 大 量 不 法 份 子 成 功 逃 脫 法 網, 逍 遙 在 外 當 局 會 否 向 入 境 處 增 撥 資 源, 以 打 擊 假 結 婚 罪 行 和 加 強 針 對 假 結 婚 中 介 人 的 調 查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 四 ) 當 局 會 否 加 強 審 批 要 求, 並 加 強 與 內 地 和 其 他 國 家 情 報 交 流, 以 杜 絕 內 地 和 海 外 人 士 籍 假 結 婚 到 香 港 ; ( 五 ) 根 據 現 行 法 例, 任 何 人 參 與 虛 假 婚 姻 或 安 排 他 人 假 結 婚, 最 高 可 被 判 入 獄 14 年, 但 法 庭 一 般 判 罰 過 輕, 當 局 會 否 提 高 相 關 罰 則, 以 阻 嚇 人 士 犯 罪 ; 及 ( 六 ) 當 局 會 否 加 大 力 度 在 社 交 網 站 及 其 他 渠 道 宣 傳, 呼 籲 市 民, 尤 其 是 年 輕 人, 不 要 為 求 賺 快 錢, 以 身 試 法, 參 與 假 結 婚?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20) 郭 家 麒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Interim housing 今 年 十 月, 傳 媒 報 道 房 署 正 在 研 究 將 石 籬 中 轉 房 屋 及 鄰 近 一 幅 土 地 改 建 作 公 屋, 約 有 800 戶 居 民 受 影 響, 他 們 需 搬 往 屯 門 寶 田 中 轉 屋 ; 根 據 資 料 顯 示, 政 府 當 局 自 2004 年 起, 已 沒 有 向 本 會 提 供 有 關 中 轉 房 屋 政 策 的 文 件 ;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5 年, 當 局 有 否 檢 討 中 轉 屋 政 策, 包 括 會 否 興 建 更 多 中 轉 房 屋 單 位 興 建 地 點 中 轉 屋 入 住 資 格 中 轉 屋 居 民 遷 出 後 的 居 住 安 排, 如 有, 詳 細 為 何 ; 如 否, 當 局 如 何 確 保 中 轉 屋 政 策 能 與 時 並 進 ; ( 二 ) 過 去 五 年, 入 住 中 轉 房 屋 的 居 民 數 目 為 何 ; 他 們 入 住 原 因 為 何 ; 過 去 五 年, 遷 出 中 轉 房 屋 的 居 民 數 目 為 何, 當 中 入 住 公 屋 單 位 的 居 民 數 目 為 何 ; 當 局 有 否 作 出 妥 善 跟 進, 以 確 保 已 遷 出 的 居 民 可 找 到 適 切 居 所 ; ( 三 ) 過 去 五 年, 市 區 重 建 局 與 各 大 發 展 商 收 回 的 住 宅 單 位 分 別 為 何 ; 過 去 五 年, 當 局 取 締 的 工 廈 劏 房 單 位 數 目 為 何, 受 影 響 的 居 民 數 目 為 何, 當 中 住 住 中 轉 房 屋 的 居 民 數 目 為 何 ; 當 局 有 否 妥 善 跟 進, 以 確 保 上 述 居 民 可 找 到 適 切 居 所 ; 及 ( 四 ) 當 局 有 否 訂 下 清 拆 石 籬 中 轉 房 屋 的 時 間 表,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當 局 有 否 充 分 諮 詢 受 影 響 居 民 ; 當 局 會 如 何 安 置 現 時 居 民 ; 當 局 會 否 在 當 區 興 建 中 轉 房 屋, 以 確 保 他 們 能 原 區 安 置?

# (21) 張 國 柱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Competitive Allocation mechanism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下 稱 教 資 會 ) 每 三 年 進 行 一 次 優 配 學 額 機 制, 兩 年 前 當 局 回 覆 本 人 質 詢 時 指 政 府 會 適 時 作 出 檢 討, 而 社 會 各 界 亦 一 直 要 求 當 局 檢 討 有 關 政 策 據 了 解, 第 三 輪 的 學 術 發 展 建 議 已 經 有 初 步 評 核 結 果, 各 大 專 院 校 已 按 比 例 上 繳 學 額 及 就 各 自 的 學 術 發 展 建 議 書 被 教 資 會 重 新 調 撥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在 2016-2019 的 三 年 期 學 術 發 展 規 劃 中,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香 港 大 學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嶺 南 大 學 及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共 八 所 大 學 所 撥 出 的 學 額 數 目 佔 該 校 整 體 第 一 年 學 士 學 位 學 額 的 百 分 比 及 整 體 調 撥 學 額 的 總 數 為 何 ; 教 資 會 建 議 分 配 學 額 數 目 ; 獲 分 配 學 額 對 比 撥 出 學 額 的 增 減 百 分 比 ; 獲 分 配 學 額 佔 整 體 調 撥 學 額 的 百 分 比 分 別 為 何 ; ( 二 ) 請 列 出 上 述 八 所 大 學 因 應 是 次 三 年 期 學 術 發 展 規 劃 而 在 各 自 院 校 抽 出 學 額 的 所 涉 學 系 名 稱 及 學 額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 而 獲 分 配 新 增 學 額 而 開 設 的 學 科 名 稱 及 學 額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 及 ( 三 ) 當 局 有 否 計 劃 在 下 一 個 三 年 期 的 學 術 發 展 規 劃, 進 一 步 調 高 調 撥 學 額 佔 第 一 年 學 士 學 位 學 額 的 百 分 比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water quality of rivers # (22) 鄧 家 彪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據 報, 本 港 不 同 地 區 分 別 發 現 大 量 魚 屍 問 題, 如 大 埔 三 門 仔 魚 排 元 朗 錦 田 河 及 沙 田 城 門 河 等 當 中 城 門 河 在 近 期 收 集 15 噸 垃 圾 中, 就 包 括 大 量 魚 屍, 而 大 量 魚 屍 亦 對 城 門 河 河 岸 的 居 民 途 人 於 吐 露 港 的 養 殖 戶 造 成 長 期 的 影 響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是 否 知 悉 過 去 五 年 本 港 主 要 河 流 出 現 大 量 魚 類 死 亡 的 次 數 及 狀 況 ; 如 有, 政 府 於 本 港 主 要 河 流 處 理 的 魚 屍 噸 數 為 何 ( 請 按 表 一 列 出 ); 表 一 主 要 河 流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城 門 河 林 村 河 東 涌 河 山 貝 河 錦 田 河 屯 門 河 ( 二 ) 當 局 有 否 就 城 門 河 出 現 大 量 魚 屍 進 行 調 查 ; 以 瞭 解 當 中 出 現 大 量 魚 屍 的 成 因 ; 同 時 又 會 否 作 出 措 施, 以 回 復 河 道 的 生 態 環 境, 如 有, 詳 情 及 進 度 為 何 ; ( 三 ) 政 府 在 事 發 後 會 否 加 強 城 門 河 道 的 清 潔 工 作, 令 衛 生 環 境 回 復 正 常, 而 就 河 道 的 清 潔 工 作, 政 府 恆 常 的 編 制 及 次 數 是 怎 樣 ; 及 ( 四 ) 就 本 港 河 道 的 生 態 環 境 及 衛 生 狀 況, 以 及 如 大 類 魚 類 死 亡 的 突 發 事 件, 當 局 會 否 定 期 作 跨 部 門 討 論, 甚 或 成 立 跨 部 門 的 協 助 小 組, 以 處 理 河 道 的 生 態 及 衛 生 問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