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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同 意 本 公 司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之 内,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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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州 汉 德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码 100397) 二 〇 一 五 年 九 月

重 要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本 报 告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未 经 审 计 公 司 负 责 人 陆 志 方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陆 志 方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浦 彩 琴 声 明 : 保 证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完 整 2

目 录 第 一 章 公 司 基 本 情 况...4 第 二 章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指 标...6 第 三 章 董 事 会 报 告...8 第 四 章 重 要 事 项...14 第 五 章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17 第 六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20 第 七 章 财 务 报 告...21 第 八 章 备 查 文 件 目 录...87 3

第 一 章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法 定 中 文 名 称 : 苏 州 汉 德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中 文 名 称 缩 写 : 汉 德 医 疗 公 司 法 定 英 文 名 称 :Handy Medical Investment and Management,PLC, Suzhou 二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志 方 三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浦 彩 琴 联 系 地 址 : 苏 州 东 方 大 道 988 号 江 苏 吴 中 大 厦 803 室 邮 政 编 码 :215000 联 系 电 话 :0512-62539626 传 真 :0512-62869993 电 子 信 箱 :szhand-zb@163.com 四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通 园 路 368 号 大 森 商 务 楼 406 室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苏 州 东 方 大 道 988 号 江 苏 吴 中 大 厦 803 室 邮 政 编 码 :215000 公 司 网 址 :http://handymedical.com.cn/ 公 司 信 箱 :szhand-zb@163.com 五 公 司 登 载 半 年 度 报 告 的 指 定 网 站 网 址 :http://www.china-see.com 半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点 :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六 公 司 股 份 挂 牌 场 所 :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4

公 司 依 据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非 上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业 务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委 托 上 海 鑫 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推 荐 机 构 会 员 代 为 办 理 公 司 股 份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股 份 转 让 服 务 业 务 股 份 简 称 : 汉 德 股 份 股 份 代 码 :100397 七 其 它 有 关 资 料 ( 一 ) 公 司 首 次 注 册 登 记 日 期 : 2003 年 12 月 26 日 ( 二 ) 注 册 登 记 地 点 : 江 苏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 三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320594000038647 ( 四 )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321700757325237 ( 五 ) 公 司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上 海 旭 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六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金 港 路 333 号 1009 室 5

第 二 章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指 标 一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6 月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本 报 告 期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 营 业 收 入 9,642,114.10 12,502,691.48-22.88 营 业 利 润 -372,396.91 1,980,416.19-118.80 利 润 总 额 -372,396.91 1,980,416.19-118.80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435,534.06 1,477,122.21-129.49-435,534.06 1,477,122.21-129.4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331,143.16 1,995,003.29-417.35 项 目 本 报 告 期 末 比 上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度 期 末 增 减 (%) 总 资 产 20,123,697.42 24,854,047.64-19.03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 所 有 者 权 益 19,874,593.17 20,310,127.23-2.14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 15,640,000.00 15,640,000.00 0.00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期 间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6 月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本 报 告 期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03 0.14-121.43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03 0.14-121.43 全 面 摊 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2.19 10.44 减 少 120.98 个 百 分 点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0.40 0.18-322.22 毛 利 率 (%) 10.72 27.78 减 少 17.06 个 百 分 点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1.87 1.82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54.68 61.02 -- 期 末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报 告 期 末 比 上 年 6

度 期 末 增 减 (%)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1.27 1.30-2.31 资 产 负 债 率 (%) 1.24 18.28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4.31 20.61 减 少 17.04 个 百 分 点 减 少 16.30 个 百 分 点 流 动 比 率 ( 倍 ) 73.44 5.06 -- 速 动 比 率 ( 倍 ) 72.75 5.03 -- 注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净 利 润 / 加 权 平 均 股 份 数 速 动 比 率 =(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 期 末 存 货 )/ 期 末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三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和 金 额 报 告 内,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7

第 三 章 董 事 会 报 告 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的 分 析 ( 一 ) 经 营 情 况 回 顾 2015 年 上 半 年 公 司 累 计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9,642,114.10 元, 同 比 下 降 22.88%; 累 计 实 现 净 利 润 总 额 -435,534.06 元, 同 比 下 降 129.49% ( 二 ) 经 营 情 况 介 绍 1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为 医 疗 服 务 三 级 行 业 代 码 370601( 申 银 万 国 行 业 分 类 标 准 ),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医 疗 领 域 的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 收 购 医 院 新 建 医 院 托 管 医 院, 并 对 医 院 提 供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 通 过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实 现 经 营 收 入 ; 收 购 资 产 并 通 过 管 理, 实 现 资 产 升 值, 形 成 公 司 收 益 等 2 公 司 经 营 具 体 情 况 (1) 主 营 业 务 产 品 或 服 务 情 况 表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分 产 品 或 服 务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 营 业 成 本 比 毛 利 率 比 上 上 年 同 期 增 年 同 期 增 减 减 (%) 医 疗 收 入 9,642,114.10 8,608,556.14 10.72-29.67-4.67 减 少 17.06 个 百 分 点 合 计 9,642,114.10 8,608,556.14 10.72-29.67-4.67 减 少 17.06 个 百 分 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销 售 产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金 额 为 0 万 元 (2) 主 营 业 务 分 地 区 情 况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地 区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收 入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 8

安 徽 省 六 安 市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内 蒙 古 呼 和 浩 特 河 南 省 商 丘 市 2,715,219.33-27.45 2,471,273.84-20.93 1,860,928.02-19.39 1,687,369.97-25.69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483,069.92-22.78 合 计 9,217,861.08 -- (3)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说 明 1 资 产 负 债 表 重 要 项 目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2015-6-30 2014-12-31 增 减 幅 度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变 动 原 因 货 币 资 金 4,535,508.81 11,050,833.53-58.96 流 动 资 金 减 少 应 收 账 款 5,811,179.97 4,507,928.55 28.91 -- 其 他 应 收 款 7,775,855.13 7,295,051.32 6.59 -- 存 货 170,668.02 144,220.96 18.34 -- 固 定 资 产 1,792,686.71 1,814,429.70-1.20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7,798.78 41,583.58-9.10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07,088.87 632,780.00-67.27 职 工 薪 酬 已 支 付 应 交 税 金 42,015.38 19,404.47 116.52 税 金 未 缴 纳 其 他 应 付 款 0 3,891,735.94-100 款 项 全 部 支 付 实 收 资 本 15,640,000.00 15,640,000.00 0.00 -- 资 本 公 积 6,560,000.00 6,560,000.00 0.00 -- 盈 余 公 积 8,903.16 8,903.16 0.00 -- 未 分 配 利 润 -2,334,309.99-1,898,775.93-22.94 -- 2 利 润 表 重 要 项 目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利 润 表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6 月 增 减 幅 度 (%) 变 动 原 因 营 业 收 入 9,642,114.10 12,502,691.48-22.88 -- 9

营 业 成 本 8,608,556.14 9,030,049.35-4.67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9,025.51 22,504.84-15.46 -- 销 售 费 用 259,258.62 516,996.93-49.85 营 销 费 用 减 少 管 理 费 用 1,139,716.27 888,314.89 28.30 -- 财 务 费 用 3,093.67 1,458.53 112.11 银 行 手 续 费 增 加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5,139.20 62,950.75-124.05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营 业 利 润 -372,396.91 1,980,416.19-118.80 营 业 收 入 减 少 利 润 总 额 所 得 税 费 用 -372,396.91 1,980,416.19-118.80 63,137.15 503,293.98-87.46 营 业 收 入 减 少 营 业 收 入 减 少 净 利 润 -435,534.06 1,477,122.21-129.49 营 业 收 入 减 少 3 现 金 流 量 表 重 要 项 目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6 月 增 减 幅 度 (%) 变 动 原 因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331,143.16 1,995,003.29-417.35 营 业 收 入 减 少 -184,181.56-55,000.00-234.88 构 建 固 定 资 产 所 支 付 现 金 增 加 0.00 0.00 0.00 -- 二 报 告 期 内, 全 资 控 股 子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共 有 1 家 全 资 ( 控 股 ) 子 公 司, 具 体 经 营 情 况 如 下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汉 德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项 目 报 告 期 上 年 同 期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本 报 告 期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 持 股 比 例 100.00% 100.00% -- 营 业 收 入 341,707.68 303,069.05 12.75 营 业 利 润 -30,088.63-33,766.55 10.89 净 利 润 -101,468.77-110,355.98 8.05 10

三 公 司 经 营 中 遇 到 的 挑 战 和 下 半 年 工 作 重 点 1. 市 场 准 入 我 国 的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对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有 着 总 体 性 和 区 域 性 的 规 划, 新 办 医 疗 机 构 的 设 置 审 批 都 需 要 按 照 规 划 进 行, 以 免 卫 生 资 源 的 重 复 配 置 ; 同 时, 为 了 确 保 诊 疗 质 量,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对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了 较 高 的 设 立 标 准 因 此 新 设 医 疗 机 构 在 市 场 准 入 方 面 存 在 较 高 的 门 槛 对 外 资 的 进 入, 目 前 我 国 也 有 严 格 的 限 制 : 中 外 合 资 医 疗 机 构 的 设 立 不 但 需 要 国 家 卫 生 部 和 商 务 部 的 审 批, 而 且 外 资 的 控 股 比 例 不 得 高 于 70% 2. 医 疗 人 才 医 师 是 医 疗 机 构 最 核 心 最 关 键 的 资 源, 主 导 着 医 疗 机 构 的 诊 疗 服 务 水 平 当 前, 我 国 合 格 的 医 师 资 源 较 为 稀 缺, 同 时 医 师 比 较 注 重 业 务 发 展 基 础 学 术 研 究 环 境 职 称 晋 升 机 会 等 条 件, 新 进 入 者 难 以 在 短 时 间 内 搭 建 相 应 的 平 台, 以 吸 引 和 留 住 足 够 数 量 的 高 素 质 医 师 3. 行 业 经 验 和 管 理 水 平 医 疗 服 务 行 业 具 有 自 身 的 运 营 特 点 和 管 理 特 点, 加 之 较 强 的 行 业 管 制 性 和 客 户 群 体 的 特 殊 性, 使 得 行 业 经 验 和 管 理 水 平 对 医 疗 机 构 的 发 展 尤 为 重 要 但 医 疗 行 业 经 验 和 管 理 水 平 既 不 能 从 其 他 行 业 简 单 移 植, 又 不 能 在 一 朝 一 夕 完 成 提 升, 因 此 新 进 入 者 在 经 验 和 水 平 方 面, 很 难 在 短 时 间 符 合 要 求 4. 资 本 实 力 医 疗 行 业 既 是 技 术 密 集 型 行 业, 也 是 资 本 密 集 型 行 业 医 疗 机 构 在 品 牌 培 育 渠 道 建 设 学 术 科 研 以 及 人 才 培 养 等 方 面 都 需 要 持 续 的 资 金 投 入, 这 要 求 新 进 入 者 必 须 具 备 充 足 的 资 本 实 力 ( 二 ) 未 来 发 展 的 展 望 1. 并 购 托 管 基 层 医 院 经 营 不 良 的 医 院 11

目 前, 我 国 医 疗 专 家 主 要 聚 集 在 三 甲 医 院, 导 致 三 甲 医 院 的 患 者 人 满 为 患 而 大 量 的 二 级 一 级 医 院 门 可 罗 雀 汉 德 可 以 并 购 整 合 这 些 医 院, 运 用 汉 德 投 资 的 实 践 体 系, 落 实 大 专 科 小 综 合 连 锁 化 的 经 营 思 路 汉 德 投 资 对 这 些 医 院 进 行 并 购 后, 通 过 改 革 分 配 机 制 规 范 采 购 系 统 促 进 临 床 学 科 建 设 融 进 立 体 营 销 理 念 整 合 全 国 性 专 家 资 源 等 2. 选 择 技 术 含 量 高 的 专 科 医 院 管 理 今 后 要 建 立 医 院 的 信 息 中 心, 利 用 数 据 库 储 存 和 管 理 患 者 的 资 料, 这 样 就 能 根 据 患 者 的 不 同 症 状, 为 患 者 设 计 提 供 针 对 性 极 强 的 治 疗 方 案 服 务, 提 高 患 者 的 治 愈 率 并 对 之 进 行 跟 踪 服 务, 在 提 高 服 务 水 平 的 同 时 稳 定 和 扩 大 市 场 3. 积 极 进 入 资 本 市 场 公 司 在 加 强 自 身 发 展 的 同 时, 正 积 极 进 入 资 本 市 场, 努 力 获 得 资 本 市 场 的 认 可, 增 加 公 司 的 融 资 渠 道 未 来 通 过 资 本 化 运 作, 公 司 将 对 产 业 链 上 下 游 企 业 进 行 进 一 步 整 合, 扩 大 公 司 规 模, 提 供 市 场 竞 争 力 面 对 强 大 的 大 型 公 立 医 院 的 竞 争 和 进 一 步 深 化 的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汉 德 投 资 逐 步 确 立 了 差 异 化 的 发 展 竞 争 策 略 和 发 展 战 略, 其 基 本 理 念 是 在 公 立 医 院 不 能 做 和 做 不 好 的 领 域 建 立 自 己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并 引 领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汉 德 差 异 化 策 略 的 核 心 包 括 :(1) 在 基 础 医 疗 服 务 领 域 通 过 集 团 化 管 理 不 断 提 升 质 量 和 资 源 配 置 效 率, 同 公 立 医 院 直 接 展 开 竞 争 ;(2) 努 力 开 拓 中 高 端 医 疗 服 务 市 场, 包 括 国 内 和 国 际 业 务, 做 公 立 医 院 不 能 做 的 事 ;(3) 实 施 产 业 链 整 合, 向 上 游 和 下 游 全 面 发 展, 增 强 产 业 链 控 制 力, 创 造 更 高 的 盈 利 空 间 和 整 体 发 展 优 势, 做 公 立 医 院 做 不 好 和 不 能 做 的 事 ;(4) 通 过 资 本 市 场 建 立 医 疗 产 业 的 可 持 续 投 入 产 出 机 制, 形 成 比 公 立 医 院 孤 立 有 限 的 政 府 投 入 更 加 强 大 的 市 场 化 资 本 投 资 实 力 四 报 告 期 内 的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募 集 资 金 12

五 预 测 年 初 至 下 一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净 利 润 可 能 为 亏 损 实 现 扭 亏 为 盈 或 者 与 上 年 同 期 相 比 发 生 大 幅 度 变 动 ( 包 括 预 计 利 润 大 幅 增 长 )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上 述 情 况 六 关 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所 涉 及 事 项 的 说 明 公 司 2015 年 上 半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未 经 审 计 七 利 润 分 配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实 施 情 况 公 司 2015 年 上 半 年 不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13

第 四 章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二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破 产 相 关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破 产 相 关 事 项 三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收 购 出 售 或 处 置 以 及 企 业 收 购 兼 并 的 情 况 及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收 购 出 售 或 处 置 以 及 企 业 收 购 兼 并 的 情 况 四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 一 )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关 联 方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产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占 同 类 交 易 交 易 金 额 金 额 的 比 例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产 品 和 接 受 劳 务 占 同 类 交 易 交 易 金 额 金 额 的 比 例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汉 德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0.00 0.00 341,707.68 100.00 合 计 0.00 0.00 341,707.68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销 售 产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0 万 元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累 计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16 次, 累 计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为 341,707.68 ( 二 ) 关 联 债 权 债 务 往 来 1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提 供 资 金 情 况 1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向 关 联 方 提 供 资 金 的 情 况 2 关 联 方 向 公 司 提 供 资 金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方 向 公 司 提 供 资 金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关 联 方 2014-12-31 借 方 发 生 额 贷 方 发 生 额 2015-06-30 陆 志 方 3,891,735.94 3,891,735.94 0.00 0.00 合 计 3,891,735.94 3,891,735.94 0.00 0.00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向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提 供 资 金 余 额 为 0 万 元,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向 公 司 提 供 资 金 余 额 为 0 万 元 ( 三 ) 担 保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担 保 情 况, 包 括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及 对 子 公 司 担 保 情 况 五 重 大 合 同 及 履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合 同 六 公 司 或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在 报 告 期 内 或 持 续 到 报 告 期 内 承 诺 事 项 的 履 行 情 公 司 或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在 报 告 期 内 或 持 续 到 报 告 期 内 无 承 诺 事 项 七 聘 任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情 况 公 司 聘 任 上 海 旭 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公 司 审 计 工 作, 聘 期 为 5 年 八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收 购 人 处 罚 及 整 改 情 况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无 处 罚 及 整 改 情 况 九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披 露 的 公 告 信 息 公 司 公 告 均 披 露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指 定 网 站 (www.china-see.com),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披 露 的 公 告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15

事 项 刊 载 日 期 内 容 关 于 公 司 股 份 简 称 变 更 的 公 告 2015-02-10 关 于 公 司 股 份 简 称 变 更 的 公 告 关 于 延 期 披 露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的 公 告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2015-04-24 关 于 延 期 披 露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的 公 告 2015-04-30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暨 召 开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2105-04-30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暨 召 开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2015-05-22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2015-05-25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十 其 它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16

第 五 章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自 挂 牌 之 日 起 至 本 半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前 的 最 新 股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半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之 日, 公 司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股 股 份 性 质 期 初 股 份 期 末 股 份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数 量 比 例 (%) 数 量 比 例 (%) 15,640,000. 15,640,000. 一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100.00 0.00 0.00 00 00 100.00 其 中 : 高 管 股 份 12,223,077 78.15 0.00 0.00 12,223,077 78.15 其 他 法 人 或 非 法 人 机 构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个 人 或 基 金 3,416,923 21.85 0.00 0.00 3,416,923 21.85 二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股 份 总 数 15,640,000. 00 100.00 0.00 0.00 15,640,000. 00 100.00 二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 前 10 名 股 东 ) 及 其 持 股 数 量 和 相 互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 前 10 名 股 东 ) 及 其 持 股 数 量 和 相 互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具 体 如 下 : 股 东 总 数 ( 名 ) 股 东 名 称 陆 志 方 周 兆 华 林 永 江 股 东 性 质 自 然 人 自 然 人 自 然 人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 前 10 名 股 东 ) 持 股 情 况 报 告 期 初 持 股 总 数 8,306,409.0 0 1,800,000.0 0 1,384,615.0 0 报 告 期 内 增 减 0.00 0.00 0.00 报 告 期 末 持 股 总 数 8,306,409.0 0 1,800,000.0 0 1,384,615.0 0 报 告 期 末 持 股 比 例 可 转 让 股 份 数 量 53.11% 8,306,409. 00 11.51% 1,800,000. 00 8.85% 1,384,615. 00 单 位 : 股 质 押 或 冻 结 的 股 份 数 量 0.00 0.00 0.00 17

郑 新 元 刘 祥 国 姜 卫 平 许 红 兴 张 永 青 万 明 辉 曹 红 亮 自 然 人 自 然 人 自 然 人 自 然 人 自 然 人 自 然 人 自 然 人 692,308.00 0.00 692,308.00 4.43% 692,308.00 0.00 641,026.00 0.00 641,026.00 4.10% 641,026.00 0.00 512,821.00 0.00 512,821.00 3.28% 512,821.00 0.00 192,308.00 0.00 192,308.00 1.23% 192,308.00 0.00 128,205.00 0.00 128,205.00 0.82% 128,205.00 0.00 120,000.00 0.00 120,000.00 0.77% 120,000.00 0.00 120,000.00 0.00 120,000.00 0.77% 120,000.00 0.00 上 述 股 东 之 间 无 关 联 关 系 及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三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陆 志 方 持 有 公 司 53.11% 的 股 份,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同 时 陆 志 方 担 任 股 份 公 司 的 董 事 长 兼 任 总 经 理,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的 运 营 管 理, 是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陆 志 方, 男,1972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博 士 学 历, 骨 科 副 主 任 医 师 1995 年 毕 业 于 解 放 军 第 一 军 医 大 学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获 学 士 学 位 1999 年 主 持 建 立 汉 德 医 疗 团 队 ;2006 年 被 聘 为 中 国 康 复 医 学 学 会 创 伤 骨 科 学 组 全 国 委 员, 主 持 和 参 与 国 家 省 部 级 科 研 课 题 5 项, 发 表 医 学 论 文 20 余 篇, 出 版 专 著 完 美 医 疗 : 医 疗 卫 生 的 理 想 与 疾 病 控 制 论, 并 主 持 编 辑 出 版 了 汉 德 实 录 手 足 外 科 手 术 记 录 图 谱 ;2008 年 于 苏 州 大 学 获 医 学 博 士 学 位 ;2010 年 10 月 获 清 华 大 学 管 理 学 博 士 后 证 书 ;2013 年 7 月 获 苏 州 大 学 骨 科 学 博 士 后 证 书 ;2004 年 至 2014 年 9 月 就 职 于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汉 德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总 经 理 ;2014 年 9 月 23 日 由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为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2014 年 9 月 23 日 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 ) 2014 年 9 月 23 日 由 第 一 届 第 一 次 董 事 会 选 举 为 董 事 长 并 聘 任 为 总 经 理 四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18

陆 志 方 持 有 公 司 53.11% 的 股 份,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同 时 陆 志 方 担 任 股 份 公 司 的 董 事 长 兼 任 总 经 理,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的 运 营 管 理, 是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陆 志 方, 男,1972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博 士 学 历, 骨 科 副 主 任 医 师 1995 年 毕 业 于 解 放 军 第 一 军 医 大 学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获 学 士 学 位 1999 年 主 持 建 立 汉 德 医 疗 团 队 ;2006 年 被 聘 为 中 国 康 复 医 学 学 会 创 伤 骨 科 学 组 全 国 委 员, 主 持 和 参 与 国 家 省 部 级 科 研 课 题 5 项, 发 表 医 学 论 文 20 余 篇, 出 版 专 著 完 美 医 疗 : 医 疗 卫 生 的 理 想 与 疾 病 控 制 论, 并 主 持 编 辑 出 版 了 汉 德 实 录 手 足 外 科 手 术 记 录 图 谱 ;2008 年 于 苏 州 大 学 获 医 学 博 士 学 位 ;2010 年 10 月 获 清 华 大 学 管 理 学 博 士 后 证 书 ;2013 年 7 月 获 苏 州 大 学 骨 科 学 博 士 后 证 书 ;2004 年 至 2014 年 9 月 就 职 于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汉 德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总 经 理 ;2014 年 9 月 23 日 由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为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2014 年 9 月 23 日 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 ) 2014 年 9 月 23 日 由 第 一 届 第 一 次 董 事 会 选 举 为 董 事 长 并 聘 任 为 总 经 理 19

第 六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持 股 变 动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持 股 变 动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年 龄 性 别 任 职 起 止 日 期 陆 志 方 董 事 长 43 男 2014.9.23-2017.9.22 年 初 持 股 数 ( 股 ) 期 末 持 股 数 ( 股 ) 股 份 增 是 否 在 公 减 数 ( 股 ) 司 领 薪 8,306,409.00 8,306,409.00 0.00 是 周 兆 华 董 事 42 女 2014.9.23-2017.9.22 1,800,000.00 1,800,000.00 0.00 否 林 筱 董 事 20 女 2014.9.23-2017.9.22 0.00 0.00 0.00 是 郑 新 元 监 事 74 男 2014.9.23-2017.9.22 692,308.00 692,308.00 0.00 否 刘 祥 国 董 事 41 男 2014.9.23-2017.9.22 641,026.00 641,026.00 0.00 否 姜 卫 平 张 永 青 王 从 虎 何 志 刚 宋 爱 平 奉 思 剑 董 事 64 董 秘 / 财 务 总 监 42 监 事 34 监 事 41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男 2014.9.23-2017.9.22 男 38 女 48 男 2014.9.23-2017.9.22 男 2014.9.23-2017.9.22 男 2014.9.23-2017.9.22 2014.9.23-2017.9.22 2014.9.23-2017.9.22 512,821.00 512,821.00 0.00 是 128,205.00 128,205.00 0.00 是 51,282.00 51,282.00 0.00 是 26,923.00 26,923.00 0.00 是 64,103.00 64,103.00 0.00 是 0.00 0.00 0.00 否 二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无 变 动 20

第 七 章 财 务 报 告 一 财 务 报 告 ( 未 经 审 计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2015 年 6 月 30 日 编 制 单 位 : 苏 州 汉 德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资 产 2015-06-30 2014-12-31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4,535,508.81 11,050,833.53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5,811,179.97 4,507,928.55 预 付 款 项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7,775,855.13 7,295,051.32 存 货 170,668.02 144,220.96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8,293,211.93 22,998,034.36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1,792,686.71 1,814,429.70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支 出 21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7,798.78 41,583.58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830,485.49 1,856,013.28 资 产 总 计 20,123,697.42 24,854,047.64 公 司 负 责 人 : 陆 志 方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陆 志 方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浦 彩 琴 22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2015 年 6 月 30 日 编 制 单 位 : 苏 州 汉 德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2015-06-30 2014-12-31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款 项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07,088.87 632,780.00 应 交 税 费 42,015.38 19,404.47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0 3,891,735.94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49,104.25 4,543,920.41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249,104.25 4,543,920.41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15,640,000.00 15,640,000.00 资 本 公 积 6,560,000.00 6,560,000.00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8,903.16 8,903.16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23

未 分 配 利 润 -2,334,309.99-1,898,775.93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9,874,593.17 20,310,127.23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9,874,593.17 20,310,127.23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20,123,697.42 24,854,047.64 公 司 负 责 人 : 陆 志 方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陆 志 方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浦 彩 琴 24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2015 年 6 月 30 日 编 制 单 位 : 苏 州 汉 德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资 产 2015-06-30 2014-12-31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4,515,508.81 11,031,716.25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5,762,544.87 4,465,763.46 预 付 款 项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7,650,501.32 7,229,361.61 存 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7,928,555.00 22,726,841.32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000,000.00 1,000,000.0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1,792,686.71 1,814,429.70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7,798.78 41,583.58 25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830,485.49 2,856,013.28 资 产 总 计 20,759,040.49 25,582,854.60 公 司 负 责 人 : 陆 志 方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陆 志 方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浦 彩 琴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2015 年 6 月 30 日 编 制 单 位 : 苏 州 汉 德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2015-06-30 2014-12-31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635,291.25 695,137.93 预 收 款 项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07,088.87 632,780.00 应 交 税 费 53,069.50 102,552.62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0 3,843,029.67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895,449.62 5,273,500.22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895,449.62 5,273,500.22 股 东 权 益 : 26

股 本 15,640,000.00 15,640,000.00 资 本 公 积 6,560,000.00 6,560,000.00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2,336,409.13-1,890,645.62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9,863,590.87 20,309,354.38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20,759,040.49 25,582,854.60 公 司 负 责 人 : 陆 志 方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陆 志 方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浦 彩 琴 27

合 并 利 润 表 2015 年 1-6 月 编 制 单 位 : 苏 州 汉 德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6 月 一 营 业 收 入 9,642,114.10 12,502,691.48 减 : 营 业 成 本 8,608,556.14 9,030,049.35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9,025.51 22,504.84 销 售 费 用 259,258.62 516,996.93 管 理 费 用 1,139,716.27 888,314.89 财 务 费 用 3,093.67 1,458.5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5,139.20 62,950.75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收 益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72,396.91 1,980,416.19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372,396.91 1,980,416.19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63,137.15 503,293.98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35,534.06 1,477,122.2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35,534.06 1,477,122.21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五 每 股 收 益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03 0.14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03 0.14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35,534.06 1,477,122.21 公 司 负 责 人 : 陆 志 方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陆 志 方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浦 彩 琴 28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2015 年 1-6 月 编 制 单 位 : 苏 州 汉 德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6 月 一 营 业 收 入 9,642,114.10 12,502,691.48 减 : 营 业 成 本 8,694,640.06 9,085,029.7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9,025.51 22,504.84 销 售 费 用 242,756.50 429,286.82 管 理 费 用 1,139,716.27 888,314.89 财 务 费 用 3,093.67 1,428.5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5,139.20 62,950.75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收 益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41,978.71 2,013,175.92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441,978.71 2,013,175.92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3,784.80 503,293.98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45,763.51 1,509,881.9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45,763.51 1,509,881.94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五 每 股 收 益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03 0.14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03 0.14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45,763.51 1,509,881.94 公 司 负 责 人 : 陆 志 方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陆 志 方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浦 彩 琴 29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2015 年 1-6 月 编 制 单 位 : 苏 州 汉 德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6 月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6,774,204.76 16,491,952.52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077.12 770,571.5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6,775,281.88 17,262,524.10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0,232,575.55 12,359,786.56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124,023.25 1,014,391.63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47,794.04 544,199.79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602,032.20 1,349,142.8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3,106,425.04 15,267,520.8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331,143.16 1,995,003.29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184,181.56 55,000.00 投 资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84,181.56 55,000.00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84,181.56-55,000.00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3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6,515,324.72 1,940,003.29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050,833.53 494,791.54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535,508.81 2,434,794.83 公 司 负 责 人 : 陆 志 方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陆 志 方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浦 彩 琴 31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2015 年 1-6 月 编 制 单 位 : 苏 州 汉 德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6 月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6,774,204.76 16,491,952.52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035.69 679,429.8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6,775,240.45 17,171,382.33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0,232,575.55 12,415,511.00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152,529.38 996,791.63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53,198.10 531,536.09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568,963.30 1,229,601.0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3,107,266.33 15,173,439.72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332,025.88 1,997,942.61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付 的 现 金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184,181.56 55,000.00 投 资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84,181.56 55,000.00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84,181.56-55,000.00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2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6,516,207.44 1,942,942.61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031,716.25 470,007.58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515,508.81 2,412,950.19 公 司 负 责 人 : 陆 志 方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陆 志 方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浦 彩 琴 33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2015 年 1-6 月 编 制 单 位 : 苏 州 汉 德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2015 年 1-6 月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5,640,000.00 6,560,000.00 8,903.16-1,898,775.93 20,310,127.23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5,640,000.00 6,560,000.00 8,903.16-1,898,775.93 20,310,127.23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435,534.06-435,534.06 ( 一 ) 净 利 润 -435,534.06-435,534.06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净 额 2. 权 益 法 下 被 投 资 单 位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的 影 响 3. 与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相 关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34

4. 其 他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435,534.06-435,534.06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5,640,000.00 6,560,000.00 8,903.16-2,334,309.99 19,874,593.17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志 方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陆 志 方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浦 彩 琴 35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2014 年 1-6 月 编 制 单 位 : 苏 州 汉 德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2014 年 1-6 月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0,000,000.00 83,076.52 747,688.66 10,830,765.18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0,000,000.00 83,076.52 747,688.66 10,830,765.18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920,000.00 920,000.00 150,988.19 1,326,134.02 3,317,122.21 ( 一 ) 净 利 润 1,477,122.21 1,477,122.21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净 额 2. 权 益 法 下 被 投 资 单 位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的 影 响 3. 与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相 关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4. 其 他 36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1,477,122.21 1,477,122.21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920,000.00 920,000.00 1,840,000.00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920,000.00 920,000.00 1,840,000.00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50,988.19-150,988.19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50,988.19-150,988.19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0,920,000.00 920,000.00 234,064.71 2,073,822.68 14,147,887.39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志 方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陆 志 方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浦 彩 琴 37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编 制 单 位 : 苏 州 汉 德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5,640,000.00 6,560,000.00-1,890,645.62 20,309,354.18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5,640,000.00 6,560,000.00-1,890,645.62 20,309,354.18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445,763.51-445,763.51 ( 一 ) 净 利 润 -445,763.51-445,763.51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净 额 2. 权 益 法 下 被 投 资 单 位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的 影 响 3. 与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相 关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4. 其 他 38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445,763.51-445,763.51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5,640,000.00 6,560,000.00-2,336,409.13 19,863,590.87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志 方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陆 志 方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浦 彩 琴 39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2014 年 1-6 月 编 制 单 位 : 苏 州 汉 德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2014 年 1-6 月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0,000,000.00 74,173.36 667,560.23 10,741,733.59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0,000,000.00 74,173.36 667,560.23 10,741,733.59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920,000.00 920,000.00 150,988.19 1,358,893.75 3,349,881.94 ( 一 ) 净 利 润 1,509,881.94 1,509,881.94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净 额 2. 权 益 法 下 被 投 资 单 位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的 影 响 3. 与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相 关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4. 其 他 40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1,509,881.94 1,509,881.94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920,000.00 920,000.00 1,840,000.00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920,000.00 920,000.00 1,840,000.00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50,988.19-150,988.19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50,988.19-150,988.19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0,920,000.00 920,000.00 225,161.55 2,026,453.98 14,091,615.53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志 方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陆 志 方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浦 彩 琴 41

二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 一 )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苏 州 汉 德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系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汉 德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汉 德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原 系 经 江 苏 省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批 准, 由 陆 志 方 张 允 兰 黄 显 军 与 刘 建 文 出 资 组 建 本 公 司 成 立 于 2003 年 12 月 26 日, 并 取 得 注 册 号 为 320594000038647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人 民 币 本 公 司 成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 陆 志 方 3,000,000.00 30.00 张 允 兰 3,000,000.00 30.00 黄 显 军 2,000,000.00 20.00 刘 建 文 2,000,000.00 20.00 合 计 10,000,000.00 100.00 上 述 出 资 经 苏 州 市 嘉 泰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验, 出 具 嘉 会 验 字 (2003) 第 1168 号 验 资 报 告 予 以 确 认 2009 年 12 月 1 日,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股 东 刘 建 文 将 所 持 本 公 司 2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陆 志 方 此 次 变 更 后 本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 陆 志 方 5,000,000.00 50.00 张 允 兰 3,000,000.00 30.00 42

黄 显 军 2,000,000.00 20.00 合 计 10,000,000.00 100.00 2012 年 5 月 30 日,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股 东 黄 显 军 将 所 持 本 公 司 2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陆 志 方 此 次 变 更 后 本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 陆 志 方 7,000,000.00 70.00 张 允 兰 3,000,000.00 30.00 合 计 10,000,000.00 100.00 2013 年 11 月 20 日,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股 东 陆 志 方 将 所 持 本 公 司 1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林 永 江, 股 东 陆 志 方 将 所 持 本 公 司 5%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郑 新 元 此 次 变 更 后 本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 陆 志 方 5,500,000.00 55.00 张 允 兰 3,000,000.00 30.00 林 永 江 1,000,000.00 10.00 郑 新 元 500,000.00 5.00 合 计 10,000,000.00 100.00 2013 年 12 月 1 日,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股 东 张 允 兰 将 所 持 本 公 司 3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陆 志 方 此 次 变 更 后 本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 陆 志 方 8,500,000.00 85.00 林 永 江 1,000,000.00 10.00 43

郑 新 元 500,000.00 5.00 合 计 10,000,000.00 100.00 2014 年 8 月 25 日,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吸 收 刘 祥 国 姜 卫 平 许 红 兴 任 举 山 王 从 虎 沈 美 华 为 公 司 新 的 股 东,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增 加 至 人 民 币 1092 万 元 此 次 变 更 后 本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 陆 志 方 8,500,000.00 77.84 林 永 江 1,000,000.00 4.58 郑 新 元 500,000.00 9.16 刘 祥 国 500,000.00 4.58 姜 卫 平 200,000.00 1.83 许 红 兴 150,000.00 1.37 任 举 山 40,000.00 0.37 王 从 虎 20,000.00 0.18 沈 美 华 10,000.00 0.09 合 计 10,920,000.00 100.00 2014 年 8 月 26 日,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股 东 陆 志 方 将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12.86% 的 股 权 ( 对 应 股 权 140.4 万 元 ) 作 价 人 民 币 140.4 万 元 转 让 给 周 兆 华 ; 股 东 陆 志 方 将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0.37% 的 股 权 ( 对 应 股 权 4 万 元 ) 以 零 对 价 的 方 式 转 让 给 郑 新 元 ; 股 东 陆 志 方 将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0.73% 的 股 权 ( 对 应 股 权 8 万 元 ) 以 零 对 价 的 方 式 转 让 给 林 永 江 ; 股 东 陆 志 方 将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1.83% 的 股 权 ( 对 应 股 权 20 万 元 ) 以 零 对 价 的 方 式 转 让 给 姜 卫 平 ; 股 东 陆 志 方 将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0.92% 的 股 权 ( 对 应 股 权 10 万 元 ) 以 零 对 价 的 方 式 转 让 给 张 永 青 ; 股 东 陆 志 方 44

将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0.09% 的 股 权 ( 对 应 股 权 1 万 元 ) 以 零 对 价 的 方 式 转 让 给 沈 美 华 ; 股 东 陆 志 方 将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0.46% 的 股 权 ( 对 应 股 权 5 万 元 ) 以 零 对 价 的 方 式 转 让 给 宋 爱 平 ; 股 东 陆 志 方 将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0.18% 的 股 权 ( 对 应 股 权 2 万 元 ) 以 零 对 价 的 方 式 转 让 给 何 如 祥 ; 股 东 陆 志 方 将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0.14% 的 股 权 ( 对 应 股 权 1.5 万 元 ) 以 零 对 价 的 方 式 转 让 给 邹 建 林 ; 股 东 陆 志 方 将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0.19% 的 股 权 ( 对 应 股 权 2.1 万 元 ) 以 零 对 价 的 方 式 转 让 给 何 志 刚 ; 股 东 陆 志 方 将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0.25% 的 股 权 ( 对 应 股 权 2.7 万 元 ) 以 零 对 价 的 方 式 转 让 给 陆 建 伟 ; 股 东 陆 志 方 将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0.04% 的 股 权 ( 对 应 股 权 0.4 万 元 ) 以 零 对 价 的 方 式 转 让 给 浦 彩 琴 ; 股 东 陆 志 方 将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0.09% 的 股 权 ( 对 应 股 权 1 万 元 ) 以 零 对 价 的 方 式 转 让 给 汪 为 平 ; 股 东 陆 志 方 将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0.18% 的 股 权 ( 对 应 股 权 2 万 元 ) 以 零 对 价 的 方 式 转 让 给 王 从 虎 ; 股 东 陆 志 方 将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0.18% 的 股 权 ( 对 应 股 权 2 万 元 ) 以 零 对 价 的 方 式 转 让 给 任 举 山 此 次 变 更 后 本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 陆 志 方 6,479,000.00 59.33 周 兆 华 1,404,000.00 12.86 林 永 江 1,080,000.00 9.89 郑 新 元 540,000.00 4.95 刘 祥 国 500,000.00 4.58 姜 卫 平 400,000.00 3.66 许 红 兴 150,000.00 1.37 张 永 青 100,000.00 0.92 任 举 山 60,000.00 0.55 宋 爱 平 50,000.00 0.46 45

王 从 虎 40,000.00 0.37 陆 建 伟 27,000.00 0.25 何 志 刚 21,000.00 0.19 沈 美 华 20,000.00 0.18 何 如 祥 20,000.00 0.18 邹 建 林 15,000.00 0.14 汪 为 平 10,000.00 0.09 浦 彩 琴 4,000.00 0.03 合 计 10,920,000.00 100.00 2014 年 8 月 31 日,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14,000,000.00 元, 由 本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以 其 拥 有 的 本 公 司 截 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14,091,615.53 元 缴 纳, 并 按 照 1.0065:1 比 例 折 合 股 本 14,000,000.00 元, 其 余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陆 志 方 等 十 八 位 股 东 按 照 其 在 本 公 司 的 出 资 比 例 享 有 苏 州 汉 德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份 此 次 变 更 后 本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 陆 志 方 8,306,409.00 59.33 周 兆 华 1,800,000.00 12.86 林 永 江 1,384,615.00 9.89 郑 新 元 692,308.00 4.95 刘 祥 国 641,026.00 4.58 姜 卫 平 512,821.00 3.66 许 红 兴 192,308.00 1.37 46

张 永 青 128,205.00 0.92 任 举 山 76,923.00 0.55 宋 爱 平 64,103.00 0.46 王 从 虎 51,282.00 0.37 陆 建 伟 34,615.00 0.25 何 志 刚 26,923.00 0.19 沈 美 华 25,641.00 0.18 何 如 祥 25,641.00 0.18 邹 建 林 19,231.00 0.14 汪 为 平 12,821.00 0.09 浦 彩 琴 5,128.00 0.03 合 计 14,000,000.00 100.00 根 据 贵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1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的 规 定, 贵 公 司 于 2014 年 12 月 定 向 增 资 164 万 股, 增 资 价 格 5 元 / 股, 共 募 集 资 金 820 万 元, 其 中 164 万 元 计 入 股 本,656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此 次 变 更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 董 春 敏 朱 晓 新 曹 红 亮 金 黎 明 刘 志 宏 李 建 华 邹 永 男 100,000.00 0.64 100,000.00 0.64 120,000.00 0.77 100,000.00 0.64 100,000.00 0.64 100,000.00 0.64 100,000.00 0.64 47

汤 恩 东 王 亚 军 陈 亮 陈 玉 华 李 卫 华 赵 宏 林 邹 保 华 吴 建 东 万 明 辉 陆 志 方 周 兆 华 林 永 江 郑 新 元 刘 祥 国 姜 卫 平 许 红 兴 张 永 青 任 举 山 宋 爱 平 王 从 虎 陆 建 伟 何 志 刚 100,000.00 0.64 100,000.00 0.64 100,000.00 0.64 100,000.00 0.64 100,000.00 0.64 100,000.00 0.64 100,000.00 0.64 100,000.00 0.64 120,000.00 0.77 8,306,409.00 53.11 1,800,000.00 11.51 1,384,615.00 8.85 692,308.00 4.43 641,026.00 4.10 512,821.00 3.28 192,308.00 1.23 128,205.00 0.82 76,923.00 0.49 64,103.00 0.41 51,282.00 0.33 34,615.00 0.22 26,923.00 0.17 48

沈 美 华 何 如 祥 邹 建 林 汪 为 平 浦 彩 琴 25,641.00 0.16 25,641.00 0.16 19,231.00 0.12 12,821.00 0.08 5,128.00 0.03 合 计 15,640,000.00 100.00 本 公 司 现 持 有 注 册 号 为 320594000038647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住 所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通 园 路 368 号 大 森 商 务 楼 406 室 ;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 陆 志 方 ; 公 司 类 型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非 上 市 ); 营 业 期 限 :2003 年 12 月 26 日 至 不 约 定 日 期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对 医 疗 行 业 及 相 关 产 业 投 资, 实 业 投 资, 并 提 供 相 关 的 咨 询 ; 医 疗 器 械 药 品 研 发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 二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38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其 后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统 称 为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编 制 ( 三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 四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说 明 1 会 计 期 间 49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期 间 分 为 年 度 和 中 期, 会 计 中 期 指 短 于 一 个 完 整 的 会 计 年 度 的 报 告 期 间 本 公 司 会 计 年 度 采 用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自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2 记 账 本 位 币 人 民 币 为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子 公 司 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中 的 货 币,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时 所 采 用 的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3 记 账 基 础 和 计 价 原 则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除 某 些 金 融 工 具 外, 本 财 务 报 表 均 以 历 史 成 本 为 计 量 基 础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4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本 公 司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包 括 库 存 现 金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以 及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一 般 为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的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5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是 指 形 成 一 个 企 业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形 成 其 他 单 位 的 金 融 负 债 或 权 益 工 具 的 合 同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本 公 司 于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终 止 确 认 :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符 合 下 述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50

部 分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2)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和 计 量 本 公 司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为 以 下 五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其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和 直 接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指 企 业 为 了 近 期 内 出 售 而 持 有 的 股 票 债 券 基 金 以 及 不 作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或 近 期 内 回 购 而 承 担 的 金 融 负 债 ; 直 接 指 定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主 要 是 指 本 公 司 基 于 风 险 管 理, 战 略 投 资 需 要 等 所 作 的 指 定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除 作 为 有 效 的 套 期 工 具 外,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所 有 已 实 现 和 未 实 现 损 益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本 公 司 购 入 的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本 公 司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固 定 利 率 国 债 浮 动 利 率 公 司 债 券 等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在 持 有 期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摊 销 或 终 止 确 认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均 应 当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时, 将 所 取 得 价 款 与 该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51

3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本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账 款 等 债 权,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长 期 应 收 款 等 应 收 款 项 按 从 购 货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在 持 有 期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收 回 或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上 述 三 类 金 融 资 产 类 别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折 溢 价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进 行 摊 销 并 确 认 为 利 息 收 入 除 减 值 损 失 及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汇 兑 差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外,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作 为 资 本 公 积 的 单 独 部 分 予 以 确 认, 直 到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或 发 生 减 值 时, 在 此 之 前 在 资 本 公 积 中 确 认 的 累 计 利 得 或 损 失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或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是 指 没 有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本 公 司 对 其 他 负 债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或 成 本 计 量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在 摊 销 终 止 确 认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应 当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1 本 公 司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的 或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确 认 益 : 2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52

A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B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3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A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B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之 和 4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将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5 对 于 采 用 继 续 涉 入 方 式 的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本 公 司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同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4)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价 值 ; 1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来 确 定 公 允 2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5)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 应 收 款 项 )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 应 收 款 项 )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根 据 账 面 价 值 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算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具 体 比 照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损 失 计 量 方 法 处 理 53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 如 债 务 人 的 信 用 评 级 已 提 高 等 ),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应 当 予 以 转 回, 计 人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应 当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并 预 期 这 种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非 暂 时 性 的, 可 以 认 定 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已 发 生 减 值,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时, 应 当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等 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在 该 权 益 工 具 价 值 回 升 时, 通 过 权 益 转 回, 不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6 应 收 款 项 (1)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本 集 团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对 存 在 下 列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的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合 同 条 款 (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3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4 其 他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依 据 (2)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计 提 方 法 本 集 团 将 单 项 金 额 大 于 50 万 元 的 应 收 账 款 和 单 项 金 额 大 于 50 万 元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确 认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54

本 集 团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项 测 试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收 款 项, 不 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2 按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的 确 定 依 据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A.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的 确 定 依 据 本 集 团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以 及 金 额 重 大 但 单 项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相 似 性 和 相 关 性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分 组 这 些 信 用 风 险 通 常 反 映 债 务 人 按 照 该 等 资 产 的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所 有 到 期 金 额 的 能 力, 并 且 与 被 检 查 资 产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测 算 相 关 不 同 组 合 的 确 定 依 据 : 项 目 关 联 方 组 合 保 证 金 和 押 金 组 合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与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关 系 员 工 保 证 金 及 客 户 押 金 账 龄 组 合 除 关 联 方 组 合 及 保 证 金 和 押 金 组 合 外 的 往 来 B. 根 据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确 定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按 组 合 方 式 实 施 减 值 测 试 时,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系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结 构 及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 债 务 人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欠 款 的 能 力 ) 按 历 史 损 失 经 验 及 目 前 经 济 状 况 与 预 计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已 经 存 在 的 损 失 评 估 确 定 不 同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项 目 计 提 方 法 关 联 方 组 合 保 证 金 和 押 金 组 合 单 独 测 试 无 特 别 风 险 的 不 计 提 单 独 测 试 无 特 别 风 险 的 不 计 提 55

项 目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组 合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组 合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下 同 ) 0.00 0.00 1-2 年 5.00 5.00 2-3 年 10.00 10.00 3-5 年 30.00 30.00 5 年 以 上 100.00 100.00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集 团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具 备 以 下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账 龄 一 年 以 上, 对 方 无 力 偿 还 或 者 失 去 联 系, 现 与 对 方 无 供 销 关 系, 或 者 与 对 方 存 在 争 议 或 涉 及 诉 讼 仲 裁, 收 回 可 能 性 极 小 的 应 收 款 项 (3) 坏 账 准 备 的 转 回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应 收 款 项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应 收 款 项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7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品 等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及 自 制 半 成 品 周 转 材 料 产 成 品 库 存 商 (2) 存 货 取 得 和 发 出 的 计 价 方 法 56

存 货 在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成 本 领 用 和 发 出 时 按 先 进 先 出 法 计 价, 产 成 品 成 本 出 库 按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3)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为 定 期 盘 存 制 (4)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于 领 用 时 按 一 次 摊 销 法 ; 包 装 物 于 领 用 时 按 一 次 摊 销 法 8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对 于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如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方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应 当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应 当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量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外 的 其 他 股 权 投 资,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作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或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此 外,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57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者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者 利 润 外,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4)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本 公 司 在 每 一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检 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如 果 该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果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9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2) 固 定 资 产 的 分 类 计 价 方 法 及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按 成 本 并 考 虑 预 计 弃 置 费 用 因 素 的 影 响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固 定 资 产 从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次 月 起,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年 折 旧 率 折 旧 方 法 如 下 :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 折 旧 方 法 房 屋 建 筑 物 装 修 费 10 5% 直 线 法 医 疗 设 备 5 5% 直 线 法 运 输 工 具 5 5% 办 公 设 备 5 5% 直 线 法 直 线 法 预 计 净 残 值 是 指 假 定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已 满 并 处 于 使 用 寿 命 终 了 时 的 预 期 状 态, 本 公 司 目 前 从 该 项 资 产 处 置 中 获 得 的 扣 除 预 计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58

(3) 其 他 说 明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果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并 终 止 确 认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至 少 于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改 变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10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按 实 际 工 程 支 出 确 定, 包 括 在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工 程 支 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的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等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后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11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的 确 认 及 计 价 方 法 产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无 形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支 出, 如 果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项 目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通 常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自 行 开 发 建 造 厂 房 等 建 筑 物, 相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支 出 和 建 筑 物 建 造 成 本 则 分 别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和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如 为 外 购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则 将 有 关 价 款 在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建 筑 物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难 以 合 理 分 配 的, 全 部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处 理 (2)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59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自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对 其 原 值 在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变 更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此 外, 还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是 可 预 见 的, 则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并 按 照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政 策 进 行 摊 销 (3) 研 究 与 开 发 支 出 本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与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不 能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无 法 区 分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的, 将 发 生 的 研 发 支 出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2 职 工 薪 酬 60

本 公 司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社 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内 退 补 偿 等 与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相 关 的 支 出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应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本 公 司 按 规 定 参 加 由 政 府 机 构 设 立 的 职 工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及 其 他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相 应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 给 予 补 偿 的 建 议, 如 果 本 公 司 已 经 制 定 正 式 的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提 出 自 愿 裁 减 建 议 并 即 将 实 施, 同 时 本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的, 确 认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补 偿 产 生 的 预 计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职 工 内 部 退 休 计 划 采 用 上 述 辞 退 福 利 相 同 的 原 则 处 理 本 公 司 将 自 职 工 停 止 提 供 服 务 日 至 正 常 退 休 日 的 期 间 拟 支 付 的 内 退 人 员 工 资 和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等, 在 符 合 预 计 负 债 确 认 条 件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辞 退 福 利 ) 13 收 入 (1)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在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61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 1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2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3 交 易 的 完 工 程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 4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如 果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则 按 已 经 发 生 并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并 将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作 为 当 期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如 预 计 不 能 得 到 补 偿 的, 则 不 确 认 收 入 (3) 使 用 费 收 入 根 据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确 认 收 入 (4)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14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不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政 府 补 助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经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时,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5 所 得 税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62

(1)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当 期 和 以 前 期 间 形 成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 或 资 产 ), 以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预 期 应 交 纳 ( 或 返 还 ) 的 所 得 税 金 额 计 量 计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依 据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系 根 据 有 关 税 法 规 定 对 本 年 度 税 前 会 计 利 润 作 相 应 调 整 后 计 算 得 出 (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某 些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但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以 及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此 外,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本 公 司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而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也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本 公 司 确 认 其 他 所 有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相 关 资 产 或 清 偿 相 关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