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平版油墨物質安全資料表.doc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95

第 2 頁 / 5 頁 眼 睛 接 觸 :1. 立 即 將 眼 皮 撐 開, 用 緩 和 流 動 的 溫 水 沖 洗 污 染 的 眼 睛 20~30 分 鐘 以 上 2. 若 可 能 則 使 用 中 性 食 鹽 水 沖 洗, 不 要 中 斷 沖 洗 3. 沖 洗 時 要 小 心, 不 要 讓 含 污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108.doc

一、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吞 食 時, 考 慮 給 予 氧 氣 吞 食 時, 考 慮 洗 胃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之 滅 火 劑 : 化 學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泡 沫 噴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若 吸 入 大 量 氣 體, 應 立 即 將 患 者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2. 若 呼 吸 停 止, 施 行 人 工 呼 吸 3. 讓 患 者 保 持 溫 暖 並 休 息 4. 儘 速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Microsoft Word - MEA.doc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4521.doc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2762.doc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3564.doc

_1208???L????_

第 2 頁 /5 頁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1. 化 學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水 霧 泡 沫 2. 大 火 時, 建 議 使 用 泡 沫 或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2575.doc

中立實業有限公司

物質安全資料表

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P048.doc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已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移 至 空 氣 新 鮮 處 3. 若 已 停 止 呼 吸, 立 即 實 施 人

一、化學品與廠商資料

(Microsoft Word \244A\276J-2.doc)

物理性及化學性危害 摩擦 受熱或污染可能會爆炸 容器受熱可能發生爆 炸 洩漏時會引起火災或爆炸 特殊危害 火場中會產生刺激性或/和毒性氣體 毒性燻煙或粉塵會聚 集於侷限空間 如地下室 儲槽 槽車等 三 成分辨識資料 純物質 中英文名稱 過氧化氫 Hydrogen Peroxide 同義名稱 雙氧水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3505.doc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101.doc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P080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P142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3231.doc

(Microsoft Word - SDS-01-\306Q\273\304-GHS)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P116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身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3. 若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由 受 訓 過 的 人

Microsoft Word - GHS_SDS_3294.doc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4. 最 好 在 醫 生 的 指 示 下,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員 供 給 氧 氣 5.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 1. 必 要 時 戴 防 護 手 套 以 避 免 與 此 化 學 品 接 觸 2. 移 除 污 染 源 並 且 以 溫 水 緩 和 沖 洗 受 污 染 的 部 位 直

貳 運 作 場 所 內 緊 急 防 災 應 變 器 材 表 A.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B. 洩 漏 警 報 設 備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存 放 位 置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A01 滅 火 器 ( 支 ) 各 部 門 B01 氧 氣 濃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身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3.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必 要 時 則 戴 防 滲 手 套

第 2 頁 / 8 頁 戴 上 合 適 的 手 套 使 用 前 取 得 說 明 置 放 於 上 鎖 處 在 瞭 解 所 有 安 全 防 範 措 施 之 前 切 勿 處 置 只 能 使 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氣 / 蒸 氣 / 霧 氣 使 用 時 勿 吃 喝

总 前 言 农 牧 业 资 源 调 查 和 农 牧 业 区 划 是 实 现 现 代 化 农 业 的 基 础 工 作 根 据 1980 年 青 海 省 农 牧 业 区 划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农 牧 业 区 划 会 议, 关 于 县 级 农 业 自 然 资 源 调 查 和 农 业 区 划 工 作

重 石 蠟 烴 基 礎 油 (Heavy Paraffinic Distillate) 柴 油 引 擎 機 油 添 加 劑 (Diesel Engine Oil Additive) ( 成 分 百 分 比 ) 85~ 95 無 (NFPA FIRE = 1) 5~ 15 無 (

Microsoft Word - MSDS-SCF 900L PLUS_C_.doc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警 示 词 : 警 告! 危 险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防 范 说 明 预 防 措 施 防 止 吸 入 粉 尘 / 烟 / 气 体 / 烟 雾 / 蒸 气 / 喷 雾 禁 止 将 污 染 的 工 作 服 带 出 作 业 场 所 戴 防 护 手 套 其 它 危 害 事 故 响 应

22.doc

3.1 案 例 内 容 : 2012 年 12 月 18 日, 在 多 番 争 论 和 媒 体 深 挖 之 后, 有 媒 体 报 道, 山 东 部 分 地 方 养 鸡 户 在 养 殖 过 程 中, 超 剂 量 超 范 围 违 规 使 用 抗 生 素, 曝 光 了 肯 德 基 的 供 货 商 山 东

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液 体 琥 珀 色, 非 常 轻 微 的 刺 激 气 味 吞 咽 可 能 有 害 引 起 严 重 的 皮 肤 灼 伤 和 眼 睛 损 伤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对 水 生 生 物 有 害 并 且 有 长 期 持 续 影 响 2.1 物 质 或 混 合 物 的 分 类 急 性 毒

(Draft )

标 签 要 素 象 形 图 警 示 词 : 危 险! 危 险 吞 咽 可 能 有 害 皮 肤 接 触 会 中 毒 引 起 严 重 的 皮 肤 灼 伤 和 眼 睛 损 伤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可 能 损 害 生 育 力 或 胎 儿 对 水 生 生 物 有 害 并 且 有 长 期

Microsoft Word - Rehsfil0.WWI

EG-SDB

危害辨識

标 签 要 素 象 形 图 警 示 词 : 危 险! 危 险 可 燃 液 体 吞 咽 有 害 皮 肤 接 触 会 中 毒 引 起 严 重 的 皮 肤 灼 伤 和 眼 睛 损 伤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吸 入 致 死 对 水 生 生 物 毒 性 非 常 大 并 且 有 长 期 持

China SDS V5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报 名 登 记 手 续, 由 县 ( 市 区 )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建 立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籍 ( 三 ) 在 云 南 省 借 考 的 外 省 户 籍 考 生, 经 本 人 申 请, 持 户 籍 等 相 关 材 料, 到 借


Microsoft Word - 103鐵路佐級-國文(二)

背 景 资 料 水 浒 传 写 的 是 北 宋 宣 和 年 间 (1119~1121 前 后 ) 宋 江 等 聚 众 起 义 的 故 事 全 书 描 写 北 宋 末 年 以 宋 江 为 首 的 一 百 零 八 人 在 山 东 梁 山 泊 聚 义 的 故 事 故 事 在 宋 史 和 宋 人 笔 记 里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当 年 减 半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财 产 转 让 收 益 分 期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技 术 开 发 费 加 计 扣 除 的 核 准 财 政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标题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4D F736F F D20C9FABBB7B9FAD6D 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标题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 22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密 级:

市六届人大--次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 年)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4D F736F F D20342E31332D 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四、实施步骤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 docx)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Transcription:

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物 品 名 稱 : 印 刷 油 墨 其 他 名 稱 :SMD 各 系 列 油 墨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印 刷 用 油 墨 電 子 產 品 用 油 墨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 地 址 : 台 北 縣 板 橋 市 大 觀 路 1 段 38 巷 156 弄 137 之 2 號 電 話 :(02)8965-9413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02)8965-9413 傳 真 電 話 :(02)8965-9423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 易 燃 液 體 第 3 級 水 環 境 之 危 害 物 質 ( 慢 毒 性 ) 第 2 級 標 示 內 容 : 象 徵 符 號 : 危 險 健 康 危 害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1. 可 燃 液 體 2. 造 成 輕 微 皮 膚 刺 激 3. 如 果 吞 食 並 進 入 呼 吸 道 可 能 致 命 4. 可 能 造 成 呼 吸 道 刺 激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困 倦 或 暈 眩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1. 置 容 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2. 遠 離 引 燃 品 - 禁 止 抽 煙 3. 避 免 與 眼 睛 接 觸 4. 穿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混 合 物 : 化 學 性 質 :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之 中 英 文 名 稱 濃 度 或 濃 度 範 圍 ( 成 百 分 比 ) CAS No. 顏 料 附 表 附 表 Pigment 變 性 醇 酸 樹 脂 45%~82% Not 第 1 頁 / 共 8 頁

Modified Alkyd Resins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 1. 此 化 合 物 是 可 燃 的, 採 取 適 當 的 措 施 ( 如 移 除 任 何 引 燃 源 )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3.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 1. 儘 快 脫 去 受 污 染 的 衣 服 鞋 子 和 皮 製 品 ( 如 手 錶 皮 帶 ) 2. 儘 快 擦 掉 或 吸 掉 多 餘 的 化 學 品 眼 睛 接 觸 : 1. 儘 快 擦 掉 或 吸 掉 多 餘 的 化 學 品 2. 立 即 將 眼 皮 撐 開, 用 流 動 的 溫 水 緩 和 沖 洗 5 分 鐘 或 直 到 污 染 物 除 去 3. 立 即 就 醫 食 入 : 1. 若 患 者 即 將 喪 失 意 識 或 已 無 意 識 或 痙 攣 時, 不 可 餵 食 任 何 東 西 2. 不 可 催 吐 3. 給 患 者 喝 下 240~300 毫 升 的 水 以 稀 釋 胃 中 的 化 合 物 4. 若 患 者 有 自 發 性 的 嘔 吐 時, 應 使 患 者 身 體 向 前 傾 斜 以 減 低 吸 入 的 危 險, 並 讓 其 漱 口 以 及 反 覆 給 水 5. 立 即 就 醫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蒸 氣 會 刺 激 眼 睛, 黏 膜 和 皮 膚 高 濃 度 會 引 起 麻 醉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二 氧 化 碳 化 學 乾 粉 泡 沫 水 霧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1. 滅 火 前 先 停 止 溢 漏, 若 無 法 停 止 溢 漏 且 周 圍 無 危 險 物, 就 讓 溢 漏 燒 完 2. 若 滅 火 而 沒 有 停 止 溢 漏, 蒸 氣 可 能 與 空 氣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而 再 引 燃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在 安 全 情 況 下 將 容 器 搬 離 火 場 2. 用 水 霧 滅 火 無 效, 但 可 用 來 霧 冷 卻 暴 露 火 場 的 容 器 3. 如 果 溢 漏 未 引 燃, 噴 水 霧 以 分 散 蒸 氣 並 保 護 嘗 試 停 止 溢 漏 的 人 員 4. 大 區 域 之 大 型 火 災, 使 用 無 人 操 作 之 水 霧 控 制 架 水 管 架 或 自 動 搖 擺 消 防 水 瞄, 若 不 可 行 則 撤 離 必 允 許 火 燃 燒 完 5. 若 貯 槽 之 閥 已 響 起 或 貯 槽 已 變 色, 立 即 徹 離 第 2 頁 / 共 8 頁

6. 消 防 人 員 需 著 化 學 防 護 衣 和 正 壓 空 氣 呼 吸 器 ( 自 攜 式 空 氣 面 具 )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謢 裝 備 : 消 防 人 員 必 須 配 戴 空 氣 呼 吸 器 消 防 衣 防 護 手 套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 1. 限 制 人 員 進 入, 直 至 外 溢 區 完 全 清 乾 淨 為 止 2. 確 定 是 由 受 過 訓 之 人 員 負 責 清 理 之 工 作 3.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 1. 對 洩 漏 區 通 風 換 氣 2. 移 開 所 有 引 燃 源 3. 通 知 政 府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與 環 保 相 關 單 位 清 理 方 法 : 1. 不 要 碰 觸 外 洩 物 2. 避 免 外 洩 物 進 入 下 水 道 或 狹 隘 的 空 間 內 3. 在 安 全 許 可 的 情 形 下, 設 法 阻 止 或 減 少 溢 漏 4. 用 不 會 和 外 洩 物 反 應 的 泥 土 沙 或 類 似 穩 定 且 不 可 燃 的 物 質 圍 堵 外 洩 物 5. 少 量 溢 漏 時, 用 不 會 和 外 洩 物 反 應 之 吸 收 劑 吸 收 已 污 染 的 吸 收 劑 和 外 洩 物 具 有 同 樣 的 危 害 性, 須 置 於 加 蓋 並 標 示 的 適 當 容 器 裡 用 水 沖 洗 溢 漏 區 域 6. 大 量 溢 漏 時 : 聯 絡 消 防 緊 急 處 理 單 位 及 供 應 商 以 尋 求 協 助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 1. 遠 離 熱 源 引 燃 源 及 不 相 容 物 2. 使 用 不 產 生 火 花 接 地 的 通 風 系 統, 合 格 的 防 爆 設 備 和 安 全 的 電 氣 系 統 3. 張 貼 禁 止 抽 煙 的 警 告 標 示 4. 液 體 會 累 積 電 荷, 考 慮 附 加 之 設 計 以 增 加 導 電 度 如 所 有 桶 子 輸 送 容 器 和 管 件 都 要 接 地, 接 地 時 必 須 接 觸 到 裸 金 屬, 輸 送 操 作 中 應 降 低 流 速, 增 加 操 作 時 間, 讓 液 體 留 在 管 件 中 或 降 低 操 作 溫 度 5. 當 調 配 之 操 作 不 是 在 密 閉 系 統 進 行 時, 確 保 調 配 的 容 器 和 接 收 的 輸 送 設 備 和 容 器 等 電 位 連 接 6. 空 的 桶 容 器 和 管 件 可 能 仍 有 具 危 害 性 的 殘 留 物, 未 清 理 出 前 不 允 許 任 何 焊 接 切 割 鑽 孔 或 其 它 熱 的 施 工 進 行 7. 桶 子 或 貯 存 容 器 使 用 隋 性 體 充 填 以 減 少 火 災 和 爆 炸 的 危 險 8. 保 持 走 道 和 出 口 通 暢 無 阻 9. 防 止 此 物 質 產 生 的 蒸 氣 和 霧 滴 進 入 工 作 區 的 空 氣 中 10. 如 有 必 要, 穿 戴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以 避 免 觸 及 此 化 學 物 品 及 受 此 物 污 染 的 設 備 11. 貯 存 及 處 理 易 燃 物 要 遵 循 所 有 適 當 之 規 定 12. 貯 存 區 和 大 量 操 作 的 區 域, 考 慮 安 裝 溢 漏 和 火 災 偵 測 系 統 及 適 當 的 自 動 消 防 系 統 或 足 夠 且 可 第 3 頁 / 共 8 頁

用 的 緊 急 處 理 裝 備 13. 在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區 以 最 小 操 作 量 使 用 並 與 貯 存 區 分 開 14. 不 要 與 不 相 容 物 一 起 使 用 ( 如 強 氧 化 劑 ) 以 免 增 加 火 災 和 爆 炸 的 危 險 15. 使 用 相 容 物 質 製 成 的 貯 存 容 器, 分 裝 時, 小 心 不 要 噴 灑 出 來 16. 不 要 以 空 氣 或 隋 性 氣 體 將 液 體 自 容 器 中 加 壓 而 輸 送 出 來 17. 不 要 在 貯 存 區 進 行 調 配 工 作, 調 配 區 應 以 耐 火 結 構 隔 離 18. 使 用 合 格 的 易 燃 性 液 體 貯 存 容 器 和 使 用 設 備 19. 不 要 將 受 污 染 的 液 體 倒 回 原 貯 存 容 器 20. 容 器 要 標 示, 不 使 用 時 保 持 密 閉 並 避 免 受 損 儲 存 : 1. 要 貯 存 在 陰 涼 乾 燥 通 風 良 好 以 及 陽 光 無 法 直 接 照 射 的 地 方 2. 貯 存 區 應 清 楚 標 示, 無 障 礙 物 並 只 允 許 委 任 或 受 過 訓 的 人 進 入 3. 貯 存 區 與 工 作 區 分 開, 遠 離 升 降 機 建 築 物 房 間 出 口 或 主 要 的 通 道 4. 限 量 貯 存, 貯 存 容 器 應 固 定 並 接 地 貯 存 易 燃 液 體 的 所 有 桶 子 應 安 裝 壓 力 和 真 空 釋 放 閥 5. 依 化 學 品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所 建 議 之 貯 存 溫 度 範 圍 貯 存, 必 要 時 可 安 裝 警 報 器 以 警 示 溫 度 是 否 過 高 或 過 低 6. 避 免 大 量 貯 存 於 室 內, 儘 可 能 貯 存 於 隔 離 的 防 止 建 築 中 7. 貯 槽 之 排 氣 閥 應 加 裝 火 焰 防 制 裝 置 8. 貯 槽 須 在 地 面 上, 底 部 整 個 區 域 應 封 住 以 防 滲 漏, 周 圍 須 有 防 液 堤 圍 堵 整 個 容 量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 1. 使 用 不 產 生 火 花 接 地 的 通 風 系 統 並 與 一 般 排 氣 系 統 分 開 2. 廢 氣 直 接 排 至 戶 外 並 對 環 境 保 護 採 取 適 當 措 施 3. 大 量 操 作 時, 使 用 局 部 排 氣 和 製 程 密 閉 4. 提 供 充 份 新 鮮 空 氣 以 補 充 排 氣 系 統 排 出 的 空 氣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TWA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STEL 控 制 參 數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CEILING 生 物 指 標 200ppm 250ppm - -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 1. 低 於 900ppm: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化 學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之 動 力 型 空 氣 純 化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全 面 型 空 氣 呼 吸 器 (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 2. 未 知 濃 度 : 正 壓 全 面 型 空 氣 呼 吸 器 (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 或 正 壓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輔 以 正 壓 空 氣 呼 吸 器 (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 BEIs 第 4 頁 / 共 8 頁

3. 逃 生 :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的 氣 體 面 罩 或 逃 生 型 空 氣 呼 吸 器 (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 手 部 防 護 :1. 防 滲 手 套, 材 質 以 聚 乙 烯 醇 Viton 4H Barricade 為 佳 眼 睛 防 護 :1. 護 面 罩 ( 至 少 8 吋 ) 2. 化 學 安 全 護 目 鏡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1. 上 述 橡 膠 材 質 防 護 衣 連 身 工 作 服 工 作 靴 衛 生 措 施 :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各 色 糊 狀 物 嗅 覺 閾 值 :1ppm( 偵 測 ) 40ppm( 覺 察 ) ph 值 :-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分 解 溫 度 :- 自 燃 溫 度 :- 第 5 頁 / 共 8 頁 氣 味 : 微 機 油 味 熔 點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280 C 閃 火 點 :>139 C 測 試 方 法 : 閉 杯 爆 炸 界 限 :- 蒸 氣 壓 :4mmHg @20 C 蒸 氣 密 度 : 約 4.8 ( 空 氣 = 1) 密 度 :<1 ( 水 = 1)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正 常 狀 況 下 安 定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 1. 靜 電 火 花 火 焰 和 其 它 引 火 源 2. 強 氧 化 劑 : 可 能 引 起 火 災 和 爆 炸 3. 硝 酸 和 二 氯 乙 內 醯 : 反 應 後 會 爆 炸 4. 二 甲 苯 會 侵 蝕 某 些 塑 膠 橡 膠 和 襯 裡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靜 電 火 花 火 焰 和 其 它 引 火 源 溶 解 度 : 不 溶 揮 發 速 率 :-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強 氧 化 劑 硝 酸 二 氯 乙 內 醯 二 甲 苯 會 侵 蝕 某 些 塑 膠 橡 膠 襯 裡 危 害 分 解 物 :-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皮 膚 吸 入 眼 睛 食 入 症 狀 : 頭 痛 噁 心 嘔 吐 暈 眩 疲 勞 頭 昏 眼 花 暴 躁 食 慾 不 振 器 官 協 調 功 能 降 低 失 去 知 覺 皮 膚 乾 裂 有 灼 熱 感 紅 腫 角 膜 灼 傷 平 衡 失 調 心 律 不 整 呼 吸 困 難 急 毒 性 : 皮 膚 : 1. 液 體 會 刺 激 眼 睛 引 起 紅 斑 乾 燥 和 脫 脂, 長 期 接 觸 會 引 起 皮 膚 炎

2. 蒸 氣 會 刺 激 皮 膚 吸 入 : 1. 短 暫 的 暴 露 於 200ppm 濃 度, 會 刺 激 鼻 和 喉 嚨 2. 暴 露 於 700ppm 的 濃 度, 會 引 起 噁 心 和 嘔 吐 3. 暴 露 於 高 濃 度 大 約 (10000ppm), 會 引 起 動 作 不 協 調 失 去 意 識 呼 吸 哀 竭 甚 至 死 亡 4. 暴 露 於 高 濃 度 會 引 起 肝 臟 和 腎 臟 損 害 眼 睛 : 其 蒸 氣 和 液 體 會 刺 激 眼 睛 LD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5000 mg/kg ( 大 鼠, 吞 食 ) LC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500 mg/24h ( 兔 子, 皮 膚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1. 神 經 系 統 : 慢 性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受 損, 記 憶 力 喪 失 睡 眠 不 安 意 志 力 不 集 中 和 動 作 不 協 調 2. 長 期 暴 露 可 能 影 響 聽 力 3. 長 期 暴 露 於 200ppm 以 下 無 明 顯 腎 臟 受 損 :500ppm 以 下 無 肝 臟 影 響 4. 引 起 皮 膚 炎 ( 皮 膚 紅 癢 乾 燥 ) IARC 將 其 列 為 Group 3: 無 法 判 斷 為 人 體 致 癌 性 ACGIH 將 之 列 為 A4: 無 法 判 斷 為 人 體 致 癌 性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LC50 ( 魚 類 ):- EC50(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 當 釋 放 至 水 中, 最 主 要 藉 由 蒸 發 作 用 排 除 掉 2. 當 釋 放 至 大 氣 中, 會 與 氫 氧 自 由 基 作 用 而 快 速 分 解 掉 3. 以 標 準 生 物 分 解 性 試 驗, 會 被 下 水 溝 中 活 性 污 染 等 分 解 半 衰 期 ( 空 氣 ):-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 半 衰 期 ( 土 壤 ):- 生 物 蓄 積 性 : 大 部 分 在 肝 中 被 分 解 尿 中 排 出, 小 部 份 直 接 由 呼 吸 排 出 不 太 可 能 累 積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當 釋 放 至 土 壤 中, 會 揮 發 及 滲 入 地 下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1. 參 考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2. 依 照 倉 儲 條 件 貯 存 待 處 理 的 廢 棄 物 3. 可 採 用 特 定 的 焚 化 或 衛 生 掩 埋 法 處 理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第 6 頁 / 共 8 頁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第 三 類 易 燃 液 體 包 裝 類 別 :-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2.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3. 有 機 溶 劑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4.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空 氣 中 有 害 物 容 許 濃 度 標 準 5.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6.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7.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設 置 標 準 暨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填 表 單 位 填 表 日 期 備 註 1. CHEMINFO 資 料 庫,CCINFO 光 碟,2005-3 2. HAZARDTEXT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1.65,2005 3. RTECS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1.65,2005 4. HSDB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1.65,2005 5. 危 害 化 學 物 質 中 文 資 料 庫, 環 保 署 6. ChemWatch 資 料 庫,2005-1 名 稱 : 地 址 : 台 北 縣 板 橋 市 大 觀 路 1 段 38 巷 156 弄 137 之 2 號 電 話 :(02)8965-9413 98/01/14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相 關 資 料, 而 符 號 /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第 7 頁 / 共 8 頁

附 註 : 項 目 危 害 物 成 份 成 份 百 分 比 %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 白 色 油 墨 紅 色 油 墨 紅 色 油 墨 黃 色 油 墨 黃 色 油 墨 藍 色 油 墨 綠 色 油 墨 黑 色 油 墨 White 6 Red 57:1 Red 48:1 Yellow 12 Yellow 14 Blue 15:3 Green 7 Black 7 57% 13469-67-7 20% 5281-04-9 20% 7585-41-3 18% 6358-85-6 20% 5468-75-7 21% 147-14-8 20% 14832-14-5 22% 1333-86-4 第 8 頁 / 共 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