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计 至 补 充 协 议 十 有 关 金 融 合 作 旅 游 合 作 专 业 人 员 资 格 的 相 互 承 认 及 贸 易 投 资 便 利 化 合 作 领 域 的 条 款 的 整 合 版, 只 供 参 考 ] 前 言 1 为 促 进 内 地 和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以 下 简 称 双 方 ) 经 济 的 共 同 繁 荣 与 发 展, 加 强 双 方 与 其 他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经 贸 联 系, 双 方 决 定 签 署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以 下 简 称 安 排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目 标 通 过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加 强 内 地 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以 下 简 称 香 港 ) 之 间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合 作, 促 进 双 方 的 共 同 发 展 : 一 逐 步 减 少 或 取 消 双 方 之 间 实 质 上 所 有 货 物 贸 易 的 关 税 和 非 关 税 壁 垒 ; 二 逐 步 实 现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减 少 或 取 消 双 方 之 间 实 质 上 所 有 歧 视 性 措 施 ; 1 安 排 中, 内 地 系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全 部 关 税 领 土
三 促 进 贸 易 投 资 便 利 化 第 二 条 原 则 安 排 的 达 成 实 施 以 及 修 正 应 遵 照 以 下 原 则 : 一 遵 循 一 国 两 制 的 方 针 ; 二 符 合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规 则 ; 三 顺 应 双 方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升 级 的 需 要, 促 进 稳 定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 四 实 现 互 惠 互 利 优 势 互 补 共 同 繁 荣 ; 五 先 易 后 难, 逐 步 推 进 第 三 条 建 立 与 发 展 一 双 方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开 始 实 施 安 排 下 货 物 贸 易 和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的 具 体 承 诺 二 双 方 将 通 过 不 断 扩 大 相 互 之 间 的 开 放, 增 加 和 充 实 安 排 的 内 容 第 四 条 中 国 加 入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法 律 文 件 中 特 定 条 款 的 不 适 用 双 方 认 识 到, 内 地 经 过 20 多 年 的 改 革 开 放,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不 断 完 善, 内 地 企 业 的 生 产 与 经 营 活 动 已 经 符 合 市 场 经 济 的 要 求 双 方 同 意 中 国 加 入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议 定 书 第 15 2
条 和 第 16 条, 以 及 中 国 加 入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工 作 组 报 告 书 第 242 段 的 内 容 不 再 适 用 于 内 地 与 香 港 之 间 的 贸 易 第 二 章 货 物 贸 易 第 五 条 关 税 一 香 港 将 继 续 对 原 产 内 地 的 所 有 进 口 货 物 实 行 零 关 税 二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内 地 将 对 附 件 1 中 表 1 列 明 的 原 产 香 港 的 进 口 货 物 实 行 零 关 税 三 不 迟 于 2006 年 1 月 1 日, 内 地 将 对 附 件 1 中 表 1 以 外 的 原 产 香 港 的 进 口 货 物 实 行 零 关 税 具 体 实 施 步 骤 载 于 附 件 1 四 任 何 根 据 本 条 第 三 款 取 消 进 口 关 税 的 货 物 应 补 充 列 入 附 件 1 中 第 六 条 关 税 配 额 和 非 关 税 措 施 一 一 方 将 不 对 原 产 于 另 一 方 的 进 口 货 物 采 取 与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规 则 不 符 的 非 关 税 措 施 二 内 地 将 不 对 原 产 香 港 的 进 口 货 物 实 行 关 税 配 额 第 七 条 反 倾 销 措 施 双 方 承 诺 一 方 将 不 对 原 产 于 另 一 方 的 进 口 货 物 采 取 反 倾 销 措 施 3
第 八 条 补 贴 与 反 补 贴 措 施 双 方 重 申 遵 守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补 贴 与 反 补 贴 措 施 协 定 及 1994 年 关 税 与 贸 易 总 协 定 第 16 条 的 规 定, 并 承 诺 一 方 将 不 对 原 产 于 另 一 方 的 进 口 货 物 采 取 反 补 贴 措 施 第 九 条 保 障 措 施 如 因 安 排 的 实 施 造 成 一 方 对 列 入 附 件 1 中 的 原 产 于 另 一 方 的 某 项 产 品 的 进 口 激 增, 并 对 该 方 生 产 同 类 或 直 接 竞 争 产 品 的 产 业 造 成 严 重 损 害 或 严 重 损 害 威 胁, 该 方 可 在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对 方 后 临 时 性 地 中 止 该 项 产 品 的 进 口 优 惠, 并 应 尽 快 应 对 方 的 要 求, 根 据 安 排 第 十 九 条 的 规 定 开 始 磋 商, 以 达 成 协 议 第 三 章 原 产 地 第 十 条 原 产 地 规 则 一 适 用 于 安 排 下 货 物 贸 易 优 惠 措 施 的 原 产 地 规 则 载 于 附 件 2 二 为 保 证 货 物 贸 易 优 惠 措 施 的 实 施, 双 方 决 定 加 强 和 扩 大 行 政 互 助 的 内 容 和 范 围, 包 括 制 订 和 实 施 严 格 的 原 产 地 证 签 发 程 序, 建 立 核 查 监 管 机 制, 实 行 双 方 发 证 和 监 管 机 关 联 网 电 子 数 据 交 换 等 措 施, 具 体 内 容 载 于 附 件 3 4
第 四 章 服 务 贸 易 第 十 一 条 市 场 准 入 一 一 方 将 按 照 附 件 4 列 明 的 内 容 和 时 间 对 另 一 方 的 服 务 及 服 务 提 供 者 逐 步 减 少 或 取 消 实 行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二 应 一 方 的 要 求, 双 方 可 通 过 协 商, 进 一 步 推 动 双 方 服 务 贸 易 的 自 由 化 三 任 何 根 据 本 条 第 二 款 实 行 的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措 施 应 补 充 列 入 附 件 4 第 十 二 条 服 务 提 供 者 一 安 排 中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定 义 及 相 关 规 定 载 于 附 件 5 二 任 何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其 他 成 员 的 服 务 提 供 者, 如 系 根 据 一 方 的 法 律 所 设 立 的 法 人 并 在 该 方 从 事 附 件 5 中 规 定 的 实 质 性 商 业 经 营, 则 有 权 享 受 另 一 方 在 安 排 下 给 予 该 方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优 惠 第 十 三 条 金 融 合 作 双 方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进 一 步 加 强 在 银 行 证 券 和 保 险 领 域 的 合 作 : 一 内 地 支 持 国 有 独 资 商 业 银 行 及 部 分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将 其 国 际 资 金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移 至 香 港 5
二 支 持 内 地 银 行 在 香 港 以 收 购 方 式 发 展 网 络 和 业 务 活 动 三 内 地 在 金 融 改 革 重 组 和 发 展 中 支 持 充 分 利 用 和 发 挥 香 港 金 融 中 介 机 构 的 作 用 四 双 方 加 强 金 融 监 管 部 门 的 合 作 和 信 息 共 享 五 内 地 本 着 尊 重 市 场 规 律 提 高 监 管 效 率 的 原 则,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内 地 保 险 企 业 以 及 包 括 民 营 企 业 在 内 的 其 他 企 业 到 香 港 上 市 六 内 地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内 地 创 新 试 点 类 证 券 公 司 根 据 相 关 要 求 在 香 港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七 内 地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内 地 期 货 公 司 到 香 港 经 营 期 货 业 务, 包 括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八 积 极 支 持 内 地 银 行 赴 香 港 开 设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业 务 九 为 香 港 银 行 在 内 地 中 西 部 东 北 地 区 和 广 东 省 开 设 分 行 设 立 绿 色 通 道 十 鼓 励 香 港 银 行 到 内 地 农 村 设 立 村 镇 银 行 十 一 内 地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内 地 证 券 公 司 根 据 相 关 要 求 在 香 港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十 二 积 极 研 究 在 内 地 引 入 港 股 组 合 ETF(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 十 三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内 地 期 货 公 司 在 香 港 设 立 的 子 公 司 在 港 依 法 开 展 业 务 6
十 四 支 持 内 地 银 行 在 审 慎 经 营 的 前 提 下, 利 用 香 港 的 国 际 金 融 平 台 发 展 国 际 业 务 十 五 支 持 香 港 的 保 险 公 司 设 立 营 业 机 构 或 通 过 参 股 的 方 式 进 入 市 场, 参 与 和 分 享 内 地 保 险 市 场 的 发 展 加 强 双 方 在 保 险 产 品 研 发 业 务 经 营 和 运 作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合 作 十 六 内 地 将 修 订 完 善 境 外 上 市 的 相 关 规 定, 支 持 符 合 香 港 上 市 条 件 的 内 地 企 业 赴 香 港 上 市, 为 内 地 企 业 特 别 是 中 小 企 业 到 境 外 市 场 直 接 上 市 融 资 创 造 便 利 条 件 十 七 积 极 研 究 深 化 内 地 与 香 港 商 品 期 货 市 场 合 作 的 路 径 和 方 式, 推 动 两 地 建 立 优 势 互 补 分 工 合 作 共 同 发 展 的 期 货 市 场 体 系 十 八 积 极 研 究 降 低 香 港 金 融 机 构 申 请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资 格 的 有 关 资 质 要 求, 为 香 港 有 关 长 期 资 金 投 资 内 地 资 本 市 场 提 供 便 利 十 九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香 港 金 融 机 构 在 内 地 设 立 合 资 证 券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期 货 公 司 二 十 积 极 研 究 内 地 与 香 港 基 金 产 品 互 认 二 十 一 积 极 支 持 符 合 资 格 的 香 港 保 险 业 者 参 与 经 营 内 地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业 务 对 香 港 保 险 业 者 提 出 的 申 请, 将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积 极 考 虑, 并 提 供 便 利 第 十 四 条 旅 游 合 作 7
一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香 港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内 地 将 允 许 广 东 省 境 内 的 居 民 个 人 赴 港 旅 游 此 项 措 施 首 先 在 东 莞 中 山 江 门 三 市 试 行, 并 不 迟 于 2004 年 7 月 1 日 在 广 东 省 全 省 范 围 实 施 二 双 方 加 强 在 旅 游 宣 传 和 推 广 方 面 的 合 作, 包 括 促 进 相 互 旅 游 以 及 开 展 以 珠 江 三 角 洲 为 基 础 的 对 外 推 广 活 动 三 通 过 合 作, 提 高 双 方 旅 游 行 业 的 服 务 水 平, 保 障 游 客 的 合 法 权 益 四 联 合 提 升 内 地 与 香 港 旅 游 服 务 质 量, 建 立 健 全 内 地 与 香 港 旅 游 市 场 监 管 协 调 机 制, 规 范 旅 游 企 业 诚 信 经 营, 维 护 游 客 合 法 权 益, 共 同 推 动 内 地 赴 港 旅 游 市 场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五 推 进 内 地 与 香 港 旅 游 海 外 联 合 推 广 工 作 联 合 开 发 内 地 与 香 港 一 程 多 站 旅 游 精 品 线 路, 有 效 利 用 海 外 旅 游 展 览 会 联 合 开 展 宣 传 推 广, 进 一 步 密 切 两 地 海 外 旅 游 办 事 处 的 合 作 六 支 持 内 地 与 香 港 旅 游 企 业 拓 宽 合 作 范 畴 鼓 励 和 引 导 内 地 与 香 港 旅 游 企 业 和 社 会 资 本 互 相 进 入 对 方 市 场, 重 点 支 持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旅 行 社 ; 加 强 在 旅 游 科 技 研 发 景 区 景 点 开 发 方 面 的 深 度 协 作 ; 探 讨 旅 游 产 业 化 合 作 的 路 径 七 采 取 联 合 开 展 人 才 培 训 开 发 内 地 旅 游 新 业 态 等 相 关 措 施, 加 大 力 度 支 持 以 香 港 为 母 港 的 邮 轮 旅 游 发 展 8
第 十 五 条 专 业 人 员 资 格 的 相 互 承 认 一 双 方 鼓 励 专 业 人 员 资 格 的 相 互 承 认, 推 动 彼 此 之 间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交 流 二 双 方 主 管 部 门 或 行 业 机 构 将 研 究 协 商 和 制 订 相 互 承 认 专 业 人 员 资 格 的 具 体 办 法 建 筑 及 相 关 工 程 领 域 三 双 方 主 管 部 门 或 行 业 机 构 将 启 动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电 气 工 程 师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公 用 设 备 工 程 师 资 格 互 认 的 交 流 工 作, 开 展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土 木 工 程 师 ( 岩 土 ) 和 测 绘 工 作 的 技 术 交 流 四 双 方 成 立 工 作 专 责 小 组, 研 究 推 进 建 筑 领 域 专 业 人 员 资 格 互 认 后 的 注 册 和 执 业 工 作 五 双 方 主 管 部 门 或 行 业 机 构 将 在 已 签 署 互 认 协 议 且 条 件 成 熟 的 领 域, 继 续 开 展 专 业 人 员 资 格 互 认 工 作 六 双 方 同 意 开 展 内 地 监 理 工 程 师 与 香 港 建 造 工 程 师 的 专 业 人 员 资 格 ( 监 理 ) 相 互 承 认 工 作 ; 开 展 香 港 建 筑 师 取 得 内 地 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的 认 可 工 作 七 双 方 主 管 部 门 或 行 业 机 构 将 开 展 两 地 风 景 园 林 专 业 的 技 术 交 流 工 作 八 双 方 继 续 内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造 价 工 程 师 与 香 港 产 业 测 量 师 工 料 测 量 师 的 资 格 互 认 工 作 会 计 领 域 9
九 双 方 主 管 部 门 或 行 业 机 构 将 继 续 推 动 两 地 开 展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部 分 考 试 科 目 相 互 豁 免 工 作 税 收 领 域 十 允 许 2009 年 3 月 31 日 及 之 前 成 为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正 式 会 员 的 香 港 居 民, 在 参 加 内 地 注 册 税 务 师 资 格 考 试 时, 可 免 试 财 务 与 会 计 科 目 房 地 产 领 域 十 一 双 方 同 意 开 展 内 地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与 香 港 地 产 代 理 的 专 业 人 员 资 格 相 互 承 认 工 作 十 二 双 方 主 管 部 门 或 行 业 机 构 将 开 展 内 地 物 业 管 理 师 与 香 港 房 屋 经 理 学 会 会 员 相 互 承 认 的 技 术 交 流 工 作 印 刷 领 域 十 三 双 方 主 管 部 门 或 行 业 机 构 将 开 展 两 地 印 刷 技 能 人 员 的 技 术 交 流 工 作 第 五 章 贸 易 投 资 便 利 化 第 十 六 条 措 施 双 方 通 过 提 高 透 明 度 标 准 一 致 化 和 加 强 信 息 交 流 等 措 施 与 合 作, 推 动 贸 易 投 资 便 利 化 第 十 七 条 合 作 领 域 一 双 方 将 在 以 下 领 域 加 强 合 作 : 10
1. 贸 易 投 资 促 进 ; 2. 通 关 便 利 化 ; 3. 商 品 检 验 检 疫 食 品 安 全 质 量 标 准 ; 4. 电 子 商 务 ; 5. 法 律 法 规 透 明 度 ; 6. 中 小 企 业 合 作 ; 7. 产 业 合 作 ; 8.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 9. 品 牌 合 作 ; 10. 教 育 合 作 二 本 条 第 一 款 所 列 领 域 的 具 体 合 作 内 容 载 于 附 件 6 三 应 一 方 的 要 求, 双 方 可 通 过 协 商, 增 加 贸 易 投 资 便 利 化 的 合 作 领 域 或 内 容 四 任 何 根 据 本 条 第 三 款 增 加 的 领 域 或 内 容 应 补 充 列 入 附 件 6 第 六 章 其 他 条 款 第 十 八 条 例 外 安 排 及 其 附 件 所 载 规 定 并 不 妨 碍 内 地 或 香 港 维 持 或 采 取 与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规 则 相 一 致 的 例 外 措 施 第 十 九 条 机 构 安 排 11
一 双 方 成 立 联 合 指 导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委 员 会 ) 委 员 会 由 双 方 高 层 代 表 或 指 定 的 官 员 组 成 二 委 员 会 设 立 联 络 办 公 室, 并 可 根 据 需 要 设 立 工 作 组 联 络 办 公 室 分 别 设 在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商 务 部 及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三 委 员 会 的 职 能 包 括 : 1. 监 督 安 排 的 执 行 ; 2. 解 释 安 排 的 规 定 ; 3. 解 决 安 排 执 行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的 争 议 ; 4. 拟 订 安 排 内 容 的 增 补 及 修 正 ; 5. 指 导 工 作 组 的 工 作 ; 6. 处 理 与 安 排 实 施 有 关 的 任 何 其 他 事 宜 四 委 员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例 会, 并 可 在 一 方 提 出 要 求 后 30 天 内 召 开 特 别 会 议 五 双 方 将 本 着 友 好 合 作 的 精 神, 协 商 解 决 安 排 在 解 释 或 执 行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委 员 会 采 取 协 商 一 致 的 方 式 作 出 决 定 第 二 十 条 杂 项 一 除 非 安 排 另 有 规 定, 依 据 安 排 采 取 的 任 何 行 动 不 应 影 响 或 废 止 一 方 依 据 其 作 为 缔 约 方 在 其 他 协 议 下 所 享 受 的 权 利 和 承 担 的 义 务 12
二 双 方 应 努 力 避 免 增 加 影 响 实 施 安 排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第 二 十 一 条 附 件 安 排 的 附 件 构 成 安 排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二 十 二 条 修 正 根 据 需 要, 双 方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修 正 安 排 或 附 件 的 内 容 任 何 修 正 在 双 方 授 权 的 代 表 签 署 后 正 式 生 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