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香 港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的 貧 窮 情 況 1. 背 景 - 如 何 促 進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融 入 本 港 的 生 活, 可 以 發 展 所 長, 投 入 社 會, 是 公 眾 一 直 關 心 的 課 題 - 過 往 有 不 少 例 子 反 映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在 生 活 升 學 及 就 業 等 方 面 均 遇 到 困 難, 難 以 融 入 社 會 - 政 府 最 近 公 佈 的 2012 香 港 貧 窮 情 況 報 告 未 有 包 括 香 港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的 貧 窮 情 況, 未 能 協 助 了 解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現 時 的 處 境 - 社 聯 根 據 2001, 2006 及 2011 年 香 港 人 口 普 查 的 數 據, 以 貧 窮 線 ( 即 住 户 每 月 入 息 中 位 數 的 50%) 作 為 分 析 工 具, 找 出 香 港 六 個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的 貧 窮 情 況 和 特 徵, 並 提 出 相 關 的 政 策 建 議 2. 六 個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的 住 户 人 數 1 - 是 次 研 究 分 析 了 36,298 個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住 户 的 住 户 特 徵 在 2011 年, 這 些 少 數 族 裔 的 住 户 人 數 有 113,815 人, 佔 全 港 人 口 的 1.7% 2 - 比 較 2001 及 2011 年, 整 體 的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人 數 有 所 增 長, 由 109,215 人 升 至 113,815 人 其 中 巴 基 斯 坦 人 尼 泊 爾 人 及 印 度 人 的 人 數 都 有 所 增 長 ; 而 印 尼 人 菲 律 賓 人 及 泰 國 人 的 人 數 則 下 降 2001, 2006 及 2011 年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住 户 的 人 數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001 27,675 2006 25,926 25,612 2011 22,445 21,844 18,790 18,782 16,659 14,761 12,609 11,525 6,402 巴 基 斯 坦 人 尼 泊 爾 人 印 度 人 印 尼 人 菲 律 賓 人 泰 國 人 年 份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住 户 的 人 數 佔 全 港 人 口 百 分 比 2001 109,215 1.7% 2006 104,948 1.6% 2011 113,815 1.7% 1 2 六 個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包 括 巴 基 斯 坦 尼 泊 爾 印 度 印 尼 菲 律 賓 及 泰 國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住 户 人 數 指 家 庭 住 户 內 最 少 有 一 名 成 員 為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的 住 户 (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除 外 ) 數 字 不 包 括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1
- 在 2011 年, 比 較 全 港 家 庭 住 户 的 住 户 人 數,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的 住 户 的 住 户 人 數 一 般 較 多, 除 印 尼 人 以 外, 其 餘 五 個 族 裔 中 大 部 分 是 四 人 或 以 上 的 家 庭 巴 基 斯 坦 人 576 (12.5%) 尼 泊 爾 人 546 (10.9%) 印 度 人 1,657 (17.7%) 印 尼 人 485 (20.0%) 菲 律 賓 人 1,535 (19.6%) 泰 國 人 800 (11.3%) 全 港 人 口 422,676 (17.9%) 2011 年 按 住 户 人 數 劃 分 的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住 户 數 目 1 人 住 户 2 人 住 户 3 人 住 户 4 人 或 以 上 住 户 總 計 618 (13.4%) 952 (19.0%) 2,146 (23.0%) 889 (36.6%) 2,120 (27.1%) 1,911 (26.9%) 615,762 (26.0%) 2 570 (12.4%) 1,277 (25.5%) 2,274 (24.3%) 455 (18.8%) 1,713 (21.9%) 1,791 (25.2%) 613,468 (25.9%) 2,840 (61.7%) 2,227 (44.5%) 3,262 (34.9%) 597 (24.6%) 2,452 (31.4%) 2,605 (36.7%) 715,296 (30.2%) - 在 2011 年, 全 港 的 工 作 人 口 主 要 職 業 收 入 中 位 數 是 12,000 元, 除 了 印 度 裔 以 外, 其 餘 五 個 族 裔 的 每 月 主 要 職 業 收 入 中 位 數 較 全 港 工 作 人 口 的 主 要 職 業 收 入 中 位 數 低 2011 年 按 性 別 種 族 及 每 月 主 要 職 業 收 入 劃 分 的 少 數 族 裔 每 月 主 要 職 業 收 入 中 位 數 種 族 性 別 每 月 主 要 職 業 收 入 中 位 數 ( 不 包 括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 巴 基 斯 坦 人 男 性 10,000 女 性 10,000 合 計 10,000 尼 泊 爾 人 男 性 12,000 女 性 8,000 合 計 10,000 印 度 人 男 性 25,500 女 性 15,000 合 計 22,500 印 尼 人 男 性 15,000 女 性 7,000 合 計 8,000 菲 律 賓 人 男 性 13,000 女 性 9,000 合 計 10,000 泰 國 人 男 性 12,500 女 性 7,800 合 計 8,500 全 港 工 作 人 口 男 性 13,000 女 性 10,900 合 計 12,000 4,604 5,002 9,339 2,426 7,820 7,107 2,367,202
- 如 以 住 户 人 數 劃 分, 巴 基 斯 坦 人 的 住 户 收 入 並 沒 有 因 住 户 人 數 上 升 而 有 明 顯 增 幅, 較 多 人 數 的 的 住 户 入 息 中 位 數 與 全 港 住 户 相 距 十 分 遠 ; 如 上 表 所 示, 他 們 的 每 月 主 要 職 業 收 入 中 位 數 為 10,000 元, 估 計 這 些 家 庭 只 是 倚 靠 家 中 一 名 家 庭 成 員 工 作 賺 取 收 入 - 另 外, 雖 然 印 度 人 的 入 息 中 位 數 較 全 港 為 高, 可 能 是 反 映 了 有 部 分 在 港 印 度 人 的 收 入 高 3 ; 在 稍 後 篇 幅 的 貧 窮 分 析 顯 示, 即 使 有 不 少 印 度 人 收 入 高, 但 仍 有 一 些 印 度 裔 住 户 屬 貧 窮 住 户 2011 年 按 住 戶 人 數 劃 分 的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住 户 入 息 中 位 數 1 人 住 户 2 人 住 户 3 人 住 户 4 人 或 以 上 住 户 $ $ $ $ 巴 基 斯 坦 人 9,000 11,020 12,000 13,000 尼 泊 爾 人 11,500 19,000 21,000 25,700 印 度 人 38,750 38,000 52,000 40,000 印 尼 人 5,000 10,000 18,600 30,000 菲 律 賓 人 10,000 19,500 32,750 30,000 泰 國 人 9,000 13,000 18,000 20,600 全 港 8,500 16,040 23,000 28,000 3 在 2011 年, 有 34.9% 的 印 度 工 作 人 口 的 每 月 主 要 職 業 收 入 達 30,000 元 或 以 上, 較 全 港 工 作 人 口 的 15.2% 為 高 資 料 來 源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主 題 性 報 告 :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3
4 3. 六 個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的 貧 窮 人 數 及 貧 窮 率 - 在 2011 年, 巴 基 斯 坦 裔 (51.1%) 印 尼 裔 (29.4%) 泰 國 裔 (27.4%) 的 貧 窮 率 均 較 全 港 的 平 均 (20.4%) 為 高 ; 而 尼 泊 爾 裔 (16.4%) 印 度 裔 (11.4%) 菲 律 賓 裔 (17.1%) 的 貧 窮 率 則 較 全 港 的 平 均 為 低 - 貧 窮 率 較 高 的 巴 基 斯 坦 裔 的 住 户 中, 貧 窮 率 為 51.1%, 貧 窮 人 數 有 9,607 人 ; 貧 窮 率 較 低 的 印 度 裔 的 住 户 中, 貧 窮 率 為 11.4%, 貧 窮 人 數 有 3,162 人 2011 年 按 種 族 劃 分 的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數 目 及 住 户 數 目 貧 窮 住 户 數 目 貧 窮 人 數 ( 百 分 比 ) ( 貧 窮 率 ) 巴 基 斯 坦 人 2,207 (47.9%) 9,607 (51.1%) 尼 泊 爾 人 731 (14.6%) 2,728 (16.4%) 印 度 人 940 (10.1%) 3,162 (11.4%) 印 尼 人 885 (36.5%) 1,880 (29.4%) 菲 律 賓 人 1,416 (18.1%) 3,834 (17.1%) 泰 國 人 1,921 (27.0%) 5,989 (27.4%) 以 上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8,100 (22.3%) 27,200 (23.9%) 族 裔 合 計 全 港 547,215 (23.1%) 1,356,593 (20.4%) -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的 貧 窮 率 有 惡 化 的 趨 勢, 貧 窮 率 由 2001 年 的 17.3% 升 至 2011 年 的 23.9%, 升 幅 較 全 港 貧 窮 率 的 升 幅 更 加 明 顯 其 中 巴 基 斯 坦 人 的 貧 窮 率 由 2001 年 的 27.4% 大 幅 增 至 51.1% 2001 年 2006 年 2011 年 比 較 2011 年 及 2001 年 巴 基 斯 坦 人 27.4% 35.4% 51.1% 尼 泊 爾 人 3.7% 17.0% 16.4% 印 度 人 7.9% 13.3% 11.4% 印 尼 人 31.9% 26.0% 29.4% 菲 律 賓 人 11.6% 16.8% 17.1% 泰 國 人 23.6% 22.8% 27.4% 以 上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17.3% 20.5% 23.9% 少 數 族 裔 合 計 全 港 19.1% 20.5% 20.4% 4 貧 窮 人 數 指 生 活 於 低 收 入 住 戶 的 人 口 而 低 收 入 住 戶 指 按 不 同 住 戶 人 數 劃 分, 收 入 少 於 或 等 於 全 港 相 同 人 數 住 戶 入 息 中 位 數 一 半 的 住 戶,2011 年 按 住 戶 人 數 劃 分, 入 息 中 位 數 一 半 的 數 額 為 : 1 人 家 庭 :4,250 元 2 人 家 庭 : 8,020 元 3 人 家 庭 :11,500 元 4 人 或 以 上 家 庭 : 14, 000 元 4
4. 按 年 齡 分 析 的 貧 窮 狀 況 - 如 比 較 不 同 年 齡 群 組 的 貧 窮 狀 況, 兒 童 是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貧 窮 人 數 最 高 的 群 組 2011 年 香 港 有 8,863 名 貧 窮 的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兒 童, 貧 窮 率 為 32.5%, 即 每 三 位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兒 童 中 便 有 一 位 兒 童 生 活 在 貧 窮 户 中 - 長 者 是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貧 窮 率 最 高 的 群 組, 貧 窮 率 為 34.6%, 有 2,299 名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長 者 生 活 於 貧 窮 住 戶 青 年 的 貧 窮 率 為 23.1%, 人 數 為 2,931 人 25-44 歲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成 人 的 貧 窮 率 為 19.9%, 有 8,616 人 ;45-64 歲 成 人 的 貧 窮 率 最 低, 為 18.9%, 有 4,491 人 生 活 於 貧 窮 住 戶 - 在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貧 窮 住 户 中, 除 65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組 群 外, 其 他 年 齡 組 群 的 貧 窮 率 都 較 全 港 人 口 為 高 貧 窮 人 數 20000 18000 16000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 2011 年 按 年 齡 組 群 劃 分 的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的 貧 窮 住 户 人 數 和 貧 窮 率 25.0% 8,863 人 貧 窮 人 數 全 港 按 年 齡 群 組 劃 分 的 貧 窮 率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按 年 齡 群 組 劃 分 的 貧 窮 率 32.5% 23.1% 20.2% 2,931 人 19.9% 13.0% 8,616 人 18.9% 17.6% 40.6% 34.6% 4,491 人 2,299 人 兒 童 (0-14 歲 ) 青 年 (15-24 歲 ) 成 人 (25-44 歲 ) 中 年 (45-64 歲 ) 長 者 (65 歲 或 以 上 ) 貧 窮 率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0% 2001 2006 及 2011 年 按 年 齡 組 群 劃 分 的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的 貧 窮 住 户 人 數 和 貧 窮 率 兒 童 (0-14 歲 ) ( 兒 童 貧 窮 率 ) 青 年 (15-24 歲 ) ( 青 年 貧 窮 率 ) 成 人 (25-44 歲 ) ( 成 人 貧 窮 率 ) 中 年 (45-64 歲 ) ( 中 年 貧 窮 率 ) 長 者 (65 歲 或 以 上 ) ( 長 者 貧 窮 率 )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合 計 2001 2006 2011 5,706 (23.7%) 2,124 (14.0%) 6,574 (14.1%) 3,255 (17.5%) 1,209 (26.1%) 18,868 (17.3%) 6,613 (27.6%) 1,934 (18.2%) 7,011 (16.0%) 4,039 (19.2%) 1,921 (34.7%) 21,518 (20.5%) 8,863 (32.5%) 2,931 (23.1%) 8,616 (19.9%) 4,491 (18.9%) 2,299 (34.6%) 27,200 (23.9%) 5
5. 在 職 貧 窮 住 戶 2011 年 共 有 5,099 個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在 職 貧 窮 住 戶 - 2011 年 本 港 共 有 8,100 個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貧 窮 住 戶, 當 中 5,099 戶 為 最 少 有 一 人 工 作 的 在 職 貧 窮 住 戶, 在 職 貧 窮 住 戶 佔 整 體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貧 窮 住 戶 的 63%, 較 全 港 貧 窮 住 户 中 的 在 職 貧 窮 住 户 比 例 為 高 (41.0%), 顯 示 在 職 貧 窮 情 況 在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中 相 當 普 遍 巴 基 斯 坦 人 尼 泊 爾 人 印 度 人 印 尼 人 菲 律 賓 人 泰 國 人 以 上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合 計 全 港 (a) 有 成 員 工 作 的 低 收 入 住 戶 數 目 1,513 514 555 504 817 1,196 5,099 224,324 (b) 低 收 入 住 戶 數 目 2,207 731 940 885 1,416 1,921 8,100 547,215 貧 窮 住 户 中 在 職 住 户 的 百 分 比 ( (a) / (b) ) 68.6% 70.3% 59.0% 56.9% 57.7% 62.3% 63.0% 41.0% 6
6. 18 區 的 貧 窮 少 數 族 裔 分 佈 - 下 表 顯 示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的 貧 窮 住 户 在 各 區 人 數 18 區 中 有 10 區 有 1,000 名 以 上 人 士 居 於 貧 窮 少 數 族 裔 住 户, 包 括 東 區 油 尖 旺 深 水 埗 九 龍 城 黃 大 仙 觀 塘 葵 青 屯 門 元 朗 及 離 島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不 同 族 裔 有 不 同 的 地 區 性, 在 貧 窮 的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中, 最 多 巴 基 斯 坦 人 聚 居 在 元 朗 ; 最 多 尼 泊 爾 人 居 住 在 油 尖 旺 區 ; 最 多 印 度 人 居 住 在 九 龍 城 ; 最 多 印 尼 人 居 住 在 深 水 埗 ; 最 多 菲 律 賓 人 居 住 在 離 島 ; 最 多 泰 國 人 居 住 在 觀 塘 2011 年 按 區 議 會 分 區 劃 分 的 少 數 族 裔 貧 窮 住 户 的 住 户 人 數 巴 基 斯 坦 人 尼 泊 爾 人 印 度 人 印 尼 人 菲 律 賓 人 泰 國 人 以 上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合 計 中 西 區 349-88 30 345 20 832 灣 仔 46 242 40 6 23 103 460 東 區 1,128 18 186 123 299 139 1,893 南 區 349-136 37 131 249 902 油 尖 旺 1,098 1,186 246 225 359 332 3,446 深 水 埗 564-72 307 110 292 1,345 九 龍 城 425-459 270 203 504 1,861 黃 大 仙 570-65 55 90 569 1,349 觀 塘 412 40 445 112 400 898 2,307 葵 青 1,345 48 331 28 199 482 2,433 荃 灣 163 117 144 34 16 80 554 屯 門 609 44 344 112 185 265 1,559 元 朗 1,388 878 161 212 514 595 3,748 北 區 121 - - 26 18 198 363 大 埔 10-78 68 50 581 787 沙 田 315-123 10 15 290 753 西 貢 441-116 79 69 196 901 離 島 274 155 68 146 808 196 1,647 總 計 9,607 2,728 3,162 1,880 3,834 5,989 27,200* * 由 於 統 計 原 因,18 區 分 區 少 數 族 裔 住 户 的 人 數 相 加 的 數 字 與 整 體 少 數 族 裔 住 户 人 數 有 差 別 7
7. 總 結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的 貧 窮 情 況 較 全 港 人 口 嚴 重, 比 較 2001 年 及 2011 年 的 數 字, 貧 窮 的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住 户 人 數 有 所 增 長 ; 貧 窮 率 亦 顯 示 貧 窮 情 況 有 惡 化 的 趨 勢 兒 童 是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貧 窮 人 數 最 高 的 群 組 2011 年 香 港 有 8,863 名 貧 窮 的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兒 童, 兒 童 貧 窮 率 為 32.5%, 即 每 三 位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兒 童 中 便 有 一 位 兒 童 生 活 在 貧 窮 户 中 比 較 2001 年 及 2011 年 的 數 字, 兒 童 貧 窮 人 數 及 貧 窮 人 數 均 有 惡 化 的 趨 勢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的 在 職 貧 窮 的 情 況 亦 十 分 嚴 重, 數 據 顯 示 不 少 貧 窮 的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均 有 成 員 工 作, 但 工 資 低 兒 童 數 目 多, 即 使 家 庭 有 人 工 作 但 仍 不 能 脫 貧 不 同 種 族 的 貧 窮 南 亞 及 東 南 亞 少 數 族 裔 有 不 同 的 地 區 性, 分 析 顯 示 18 區 中 有 10 區 有 1,000 名 以 上 的 貧 窮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居 住, 包 括 東 區 油 尖 旺, 深 水 埗, 九 龍 城, 黃 大 仙, 觀 塘, 葵 青, 屯 門, 元 朗 及 離 島 8. 建 議 5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在 生 活 升 學 及 就 業 等 方 面 均 遇 到 困 難, 而 語 言 障 礙 是 一 個 關 鍵 的 因 素 如 未 能 掌 握 語 言, 則 難 以 全 面 發 展 所 展, 融 入 社 會 及 向 上 流 動 8.1 增 加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的 語 言 和 職 業 培 訓 及 就 業 機 會 建 議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及 建 造 業 議 會 等 機 構 改 善 或 增 加 為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提 供 的 培 訓 計 劃, 支 援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提 升 語 文 能 力 及 獲 取 更 高 資 歷 例 如 在 較 多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希 望 報 讀 的 現 有 課 程 中 提 供 中 文 翻 譯 ; 協 助 僱 主, 鼓 勵 少 數 族 裔 員 工 報 讀 部 分 時 間 制 與 工 作 相 關 的 應 用 中 文 課 程 ( 例 如 為 僱 主 提 供 津 貼 ); 建 議 勞 工 處 及 社 會 服 務 機 構 為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提 供 專 業 的 就 業 輔 導 工 作 選 配 轉 介 及 跟 進 等 較 深 入 的 就 業 支 援 服 務 ; 呼 籲 僱 主 可 重 新 審 視 職 位 要 求 的 中 文 水 平, 調 整 過 高 的 中 文 水 平 要 求, 增 加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的 工 作 機 會 8.2 支 援 少 數 族 裔 學 童 i) 確 保 由 學 前 教 育 階 段 開 始 的 中 文 語 言 學 習 支 援 和 環 境 語 言 學 習 應 由 學 前 教 育 階 段 開 始, 建 議 為 就 讀 幼 稚 園 的 少 數 族 裔 兒 童 及 其 家 長 提 供 語 言 支 援, 從 小 培 養 少 數 族 裔 兒 童 學 習 中 文 的 能 力 ; 另 外, 提 供 家 長 教 育 工 作 坊, 盡 早 幫 助 少 數 族 裔 家 長 認 識 香 港 文 化 及 教 育 制 度 5 例 如 在 2010/11 2011/12 及 2012/13 學 年, 透 過 大 學 聯 合 招 生 辦 法 入 讀 資 助 學 位 的 本 地 非 華 語 學 生 只 有 51 60 及 120 人 資 料 來 源 :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EDB539 問 題 編 號 4114 8
ii) iii) iv) 協 助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融 入 主 流 學 校 ; 並 加 強 支 援 有 非 華 語 學 生 就 讀 的 學 校 建 議 教 育 局 加 強 支 援 取 錄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學 校, 包 括 提 供 資 源, 讓 學 校 可 以 聘 請 輔 助 教 學 人 員 ; 發 展 切 合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中 文 課 程 教 材 及 評 估 工 具 ; 以 及 為 非 華 語 學 生 和 家 長 提 供 支 援 長 遠 應 減 少 指 定 學 校 的 數 目 ; 但 仍 可 保 留 少 部 份, 給 新 來 港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作 為 適 應 課 程 及 過 渡 性 安 排 設 立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政 策, 讓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可 以 獲 得 認 可 及 足 夠 的 中 文 能 力 以 達 至 升 學 及 就 業 的 要 求 建 議 教 育 局 設 立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政 策, 按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能 力 和 需 要, 發 展 以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的 課 程 教 材 及 能 力 評 估 工 具, 提 供 合 適 的 學 習 階 梯 讓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可 以 獲 得 認 可 及 足 夠 的 中 文 能 力, 目 標 是 達 至 升 學 及 就 業 的 要 求 加 強 支 援 教 授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教 師 教 育 局 的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補 充 指 引 ( 非 華 語 學 生 ) 只 提 供 了 基 本 的 指 引, 坊 間 亦 欠 缺 有 關 教 材, 以 致 教 授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中 文 老 師 需 要 自 行 編 寫 課 程 及 準 備 教 材 建 議 教 育 局 為 教 師 提 供 針 對 如 何 有 效 為 非 華 語 學 生 教 授 中 文 ( 如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的 課 程 ) 的 統 一 課 程 教 材 評 核 機 制 及 教 師 培 訓, 建 議 教 育 局 加 強 支 援 教 授 非 華 語 學 生 的 教 師, 包 括 提 供 所 需 的 語 文 和 文 化 敏 感 度 的 培 訓 及 教 材 發 展, 讓 老 師 可 以 有 效 地 協 助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學 習 中 文 v) 加 強 支 援 少 數 族 裔 家 長, 減 低 因 語 言 障 礙 和 缺 乏 網 絡 造 成 資 訊 封 閉 社 聯 於 2009 年 進 行 的 少 數 族 裔 及 本 地 家 長 比 較 研 究 報 告, 顯 示 資 訊 落 差 與 語 言 障 礙 和 缺 乏 社 區 網 絡 有 關, 有 七 成 多 少 數 族 裔 家 長 因 語 言 障 礙, 難 以 從 學 校 獲 取 升 學 的 資 訊 這 些 落 差 會 影 響 少 數 族 裔 家 長 對 子 女 在 學 業 上 的 支 援 和 指 導, 不 利 他 們 的 升 學 及 前 途 6 建 議 教 育 局 增 加 為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家 長 提 供 的 教 育 工 作 坊, 幫 助 少 數 族 裔 家 長 全 面 及 深 入 地 認 識 香 港 文 化 及 教 育 制 度, 讓 少 數 族 裔 家 長 和 學 生 可 以 掌 握 所 需 資 訊, 進 行 規 劃 升 學 或 就 業 的 計 劃 建 議 可 於 社 區 提 供 成 人 的 中 文 課 程, 令 家 長 可 以 透 過 學 習 中 文, 加 強 對 社 區 的 連 繫 8.3 增 強 公 共 和 社 會 服 務 照 顧 少 數 族 裔 群 體 的 能 力 由 於 語 言 不 通,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往 往 缺 乏 資 訊, 阻 礙 獲 得 需 要 的 公 共 及 社 會 服 務 i) 增 強 公 共 服 務 對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的 支 援 建 議 增 加 翻 譯 服 務 及 有 關 的 宣 傳, 確 保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可 使 用 必 要 的 公 6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2010) 家 長 對 子 女 升 學 的 參 與 : 少 數 族 裔 及 本 地 家 長 比 較 研 究 9
共 服 務, 包 括 醫 管 局 衛 生 署 社 會 福 利 署 勞 工 處 房 屋 署 等 單 位 的 服 務 ii) 增 強 地 區 中 的 社 會 服 務 單 位 照 顧 少 數 族 裔 群 體 能 力 建 議 在 現 時 7 區 外 有 1,000 名 或 以 上 貧 窮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居 住 的 地 區 增 設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支 援 服 務 中 心, 包 括 東 區 九 龍 城 和 黃 大 仙 和 葵 青 區 ; 此 外, 建 議 政 府 提 供 資 源 予 主 流 的 社 會 服 務 單 位 以 聘 請 少 數 族 裔 員 工, 加 強 服 務 少 數 族 裔 群 組 的 能 力 2013 年 12 月 10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