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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锡 信 捷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WuXi Xinje Electric Co.,Ltd. ( 无 锡 市 滨 湖 区 胡 埭 工 业 园 北 区 刘 塘 路 9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16-26 层 )

声 明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作 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 不 超 过 2,51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发 行 价 格 : 元 / 股 发 行 日 期 : 年 月 日 拟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司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和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 下 称 : 老 股 转 让 ) 合 计 不 超 过 2,510 万 股, 不 低 于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若 预 计 新 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超 过 募 投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总 额 ( 指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量 加 上 本 次 发 行 新 股 应 由 公 司 承 担 的 发 行 费 用 ) 的, 则 进 行 老 股 转 让, 并 相 应 减 少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老 股 转 让 预 计 数 量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募 投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总 额 )/ 发 行 价 公 司 股 东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且 不 超 过 750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和 老 股 转 让 具 体 数 量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主 承 销 商 发 行 方 案 : 根 据 本 次 发 行 定 价 情 况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上 述 发 行 数 量 上 限 内 协 商 确 定 若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预 计 新 股 发 行 及 老 股 转 让 数 额 不 为 整 数 的, 新 股 发 行 数 额 只 取 整 数, 老 股 转 让 数 量 为 取 整 后 增 加 一 股 公 司 股 东 拟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由 符 合 公 开 发 售 条 件 的 股 东 共 同 按 实 际 可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总 数 占 上 述 股 东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公 开 发 售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相 关 的 保 荐 费 用 审 计 费 用 评 估 费 用 律 师 费 用 发 行 手 续 费 发 行 新 股 部 分 的 承 销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发 行 原 股 东 转 让 老 股 部 分 的 承 销 费 用 由 实 际 转 让 老 股 的 股 东 承 担 1-1-2

承 销 费 由 发 行 人 和 老 股 股 东 按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比 例 分 摊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1) 公 司 股 东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2)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后,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发 生 变 更, 不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3) 在 报 价 申 购 过 程 中 考 虑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因 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不 超 过 10,040 万 股 1 李 新 作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承 诺 : 自 本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60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在 股 份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股 份, 减 持 价 格 不 得 低 于 发 行 价 ( 指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若 上 述 期 间 公 司 发 生 派 发 股 利 送 红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或 配 股 等 除 息 除 权 行 为 的, 则 上 述 价 格 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后 同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至 少 6 个 月 上 述 承 诺 不 因 本 人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终 止 前 述 股 票 限 售 期 届 满 后, 如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则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不 得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在 离 职 后 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的 股 份 同 时 本 人 承 诺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锁 定 的 其 他 要 求 此 外, 李 新 还 承 诺 : 股 份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详 见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四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2 邹 骏 宇 和 吉 峰 承 诺 : 自 本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在 股 份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股 份, 减 持 价 格 不 得 低 于 发 行 价 ( 指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若 上 述 期 间 公 司 发 生 派 发 股 利 送 红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或 配 股 等 除 息 除 权 行 为 的, 则 上 述 价 格 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后 同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至 少 6 个 月 上 述 承 诺 不 因 本 人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终 1-1-3

止 前 述 股 票 限 售 期 届 满 后, 如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则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在 离 职 后 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的 股 份 同 时 本 人 承 诺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锁 定 的 其 他 要 求 此 外, 邹 骏 宇 和 吉 峰 还 承 诺 : 股 份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详 见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四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3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徐 少 峰 张 莉 过 志 强 陆 锡 峰 周 湘 荣 高 平 徐 永 光 均 承 诺 : 自 本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在 股 份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股 份, 减 持 价 格 不 得 低 于 发 行 价 ( 指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若 上 述 期 间 公 司 发 生 派 发 股 利 送 红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或 配 股 等 除 息 除 权 行 为 的, 则 上 述 价 格 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后 同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至 少 6 个 月 上 述 承 诺 不 因 本 人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终 止 前 述 股 票 限 售 期 届 满 后, 如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则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在 离 职 后 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的 股 份 同 时 本 人 承 诺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锁 定 的 其 他 要 求 4 公 司 除 李 新 邹 骏 宇 吉 峰 徐 少 峰 张 莉 过 志 强 陆 锡 峰 周 湘 荣 高 平 徐 永 光 等 股 东 外 的 其 余 股 东 均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保 荐 人 主 承 销 商 :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6 月 8 日 1-1-4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及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的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保 荐 人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先 行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发 行 人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自 主 判 断 发 行 人 的 投 资 价 值, 自 主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若 对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公 司 特 别 提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之 前, 务 必 仔 细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风 险 因 素 章 节 的 全 部 内 容, 并 特 别 关 注 以 下 重 大 事 项 一 特 别 风 险 提 示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风 险 因 素 中 的 下 列 风 险 : I. 下 游 市 场 景 气 度 下 降 导 致 的 风 险 面 对 劳 动 力 成 本 上 升 的 压 力 和 产 业 升 级 的 需 求, 我 国 制 造 业 智 能 装 置 系 统 和 服 务 的 需 求 逐 年 上 升, 这 对 公 司 所 处 的 工 业 自 动 化 行 业 是 个 长 期 利 好 工 业 自 动 化 产 品 应 用 广 泛, 几 乎 覆 盖 工 业 生 产 的 各 个 领 域, 目 前 公 司 的 下 游 行 业 为 机 械 设 备 行 业, 主 要 涉 及 包 装 印 刷 机 械 食 品 医 药 机 械 电 子 制 造 设 备 纺 织 机 械 机 床 橡 塑 建 材 机 械 矿 用 机 械 造 纸 机 械 等 虽 然 下 游 行 业 的 分 散 度 较 高, 不 会 带 来 过 于 集 中 的 风 险, 但 下 游 行 业 中 的 传 统 行 业 容 易 受 到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变 动 信 贷 调 控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的 影 响, 从 而 将 间 接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2014 年 国 民 经 济 运 行 进 入 新 常 态,GDP 增 长 率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增 速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增 加 值 增 速 及 PMI 等 宏 观 经 济 指 标 均 较 往 年 有 所 回 落, 调 结 构 去 产 能 进 入 新 阶 段, 使 OEM 自 动 化 行 业 增 速 放 缓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公 布 的 数 据, 2015 年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仍 然 严 峻, 尤 其 是 下 半 年 各 项 经 济 指 标 呈 现 快 速 下 滑 趋 势 : 全 年 GDP 增 速 降 到 6.9%, 制 造 业 采 购 经 理 指 数 (PMI) 下 半 年 持 续 在 枯 荣 线 以 下 ( 低 于 50%), 反 映 制 造 业 经 济 收 缩, 工 业 生 产 者 出 厂 价 格 指 数 (PPI) 各 月 环 比 同 比 均 持 续 下 降 全 国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2015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增 长 0.8%(2014 年 度 较 上 年 增 长 7.0%),2015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较 上 年 下 降 2.3%(2014 年 度 较 上 年 增 长 3.3%), 下 降 幅 度 较 大 由 于 公 司 下 游 行 业 以 制 造 业 为 主, 且 覆 盖 范 围 广 泛, 所 以 宏 观 经 济 走 势 成 为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重 要 影 响 因 素 受 2015 年 度 宏 观 经 济 景 气 度 快 速 下 滑 的 影 响,2015 年 以 来 公 司 收 入 增 速 明 显 放 缓,2015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1-1-6

2.59%, 而 2014 年 度 时 仍 有 18.87%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率 如 果 宏 观 经 济 持 续 下 行, 公 司 所 面 对 的 下 游 行 业 萎 缩 及 其 相 关 产 品 的 需 求 有 可 能 进 一 步 下 降, 将 给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收 入 增 幅 可 能 进 一 步 降 低, 甚 至 会 出 现 收 入 规 模 下 滑 II.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带 来 的 风 险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工 业 自 动 化 市 场 形 成 内 外 资 企 业 构 成 的 高 低 搭 配 格 局 : 外 资 企 业 如 西 门 子 三 菱 欧 姆 龙 安 川 等 企 业 凭 借 技 术 和 资 本 优 势, 占 据 高 端 市 场, 以 服 务 中 大 型 客 户 为 主 ; 内 资 企 业 凭 借 性 价 比 和 本 土 化 优 势, 依 靠 对 客 户 个 性 化 需 求 的 快 速 响 应, 在 以 中 小 型 客 户 为 主 的 中 低 端 市 场 赢 得 市 场 份 额 但 近 几 年 随 着 外 资 企 业 在 华 增 加 投 资, 产 业 链 正 不 断 向 中 低 端 市 场 延 伸, 而 内 资 企 业 原 有 的 成 本 和 价 格 优 势 也 不 断 减 弱, 若 服 务 和 创 新 能 力 不 能 得 到 提 升, 将 受 到 外 资 品 牌 更 大 的 竞 争 压 力 另 外, 工 业 自 动 化 电 气 产 品 具 有 与 电 子 产 品 相 似 的 价 格 走 势, 普 遍 呈 现 同 款 产 品 价 格 逐 年 下 降 的 趋 势, 虽 然 电 子 元 器 件 等 原 材 料 价 格 也 在 逐 年 下 降, 但 若 公 司 不 能 通 过 有 效 降 低 产 品 生 产 成 本 来 抵 消 价 格 下 降 的 风 险, 或 者 无 法 做 好 技 术 创 新 持 续 推 出 新 产 品 或 进 行 升 级 换 代, 产 品 价 格 下 降 将 导 致 毛 利 率 水 平 的 下 降, 并 最 终 影 响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经 过 多 年 经 营,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和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在 产 品 稳 定 性 技 术 维 护 二 次 开 发 等 方 面 形 成 了 一 定 客 户 粘 性, 这 奠 定 了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竞 争 优 势 和 行 业 地 位 若 公 司 不 能 持 续 保 持 目 前 良 好 的 发 展 态 势, 不 断 提 高 技 术 水 平, 强 化 一 体 化 服 务 能 力, 加 速 产 品 更 新 换 代, 形 成 较 强 的 综 合 竞 争 力, 有 可 能 在 将 来 日 益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处 于 不 利 的 地 位 2014 年 度 受 宏 观 经 济 因 素 影 响, 客 户 的 价 格 敏 感 性 趋 强, 导 致 OEM 自 动 化 市 场 掀 起 一 波 价 格 竞 争, 公 司 调 降 了 主 要 产 品 价 格 导 致 毛 利 率 有 所 下 降 2015 年 度 及 以 后 年 度, 市 场 竞 争 可 能 依 然 激 烈, 下 游 客 户 营 商 环 境 仍 未 显 著 改 善, 公 司 产 品 毛 利 率 不 排 除 有 进 一 步 下 降 的 风 险 III. 应 收 账 款 较 高 的 风 险 1-1-7

2013 年 末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3,895.49 万 元 4,475.09 万 元 和 5,385.08 万 元, 逐 年 上 升, 但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有 所 下 降, 分 别 为 18.82% 17.26% 和 17.42% 2013 年 度 至 2015 年 度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6.82 次 7.03 次 和 6.14 次, 其 中 2015 年 度 下 降 较 为 明 显, 主 要 由 于 下 游 行 业 景 气 度 下 降 使 得 客 户 回 款 速 度 有 所 降 低, 这 增 加 了 公 司 的 坏 账 风 险 公 司 较 高 的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一 方 面 降 低 了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在 融 资 手 段 单 一 的 情 况 下, 将 影 响 公 司 业 务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另 一 方 面 考 虑 到 公 司 下 游 以 中 小 型 企 业 为 主, 资 金 实 力 较 弱, 若 出 现 回 款 不 顺 利 或 欠 款 方 财 务 状 况 恶 化 的 情 况, 则 可 能 给 公 司 带 来 坏 账 风 险 IV. 存 货 较 高 的 风 险 2013 年 末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8,428.05 万 元 7,444.48 万 元 和 6,682.94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0.73% 28.72% 和 21.61%, 主 要 由 原 材 料 产 成 品 和 发 出 商 品 构 成 期 末 原 材 料 是 由 于 公 司 出 于 满 足 后 续 市 场 需 求 和 根 据 原 材 料 的 供 应 情 况 储 备 所 致 ; 发 出 商 品 是 公 司 已 发 货 至 客 户, 但 尚 未 确 认 收 入 并 结 算 的 产 成 品,2013 年 末 至 2015 年 末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2,374.78 万 元 2,279.72 万 元 和 1,872.86 万 元, 金 额 较 大, 这 主 要 由 公 司 与 客 户 的 结 算 模 式 造 成 由 于 产 品 种 类 繁 多 客 户 下 单 频 繁 单 位 价 值 较 低 等 原 因, 一 般 情 况 下, 公 司 发 货 后 先 按 约 定 的 期 间 对 产 品 数 量 型 号 价 格 进 行 对 账, 双 方 认 可 后 才 确 认 收 入 并 结 算, 于 是 随 着 客 户 数 量 订 货 规 模 和 频 度 的 上 升, 尚 未 确 认 收 入 并 结 算 的 发 出 商 品 因 此 较 多 由 于 存 货 规 模 较 大, 一 方 面 占 用 了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发 出 商 品 尚 未 实 现 收 入, 若 公 司 不 能 加 强 管 理, 可 能 产 生 存 货 跌 价 和 损 失 的 风 险, 给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公 司 产 成 品 规 模 较 大, 如 果 市 场 需 求 判 断 失 误 或 长 期 滞 留 仓 库,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同 款 产 品 价 格 逐 年 下 降, 将 会 出 现 跌 价 风 险 二 上 市 后 36 个 月 内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预 案 为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和 投 资 者 利 益, 公 司 特 制 定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预 案 如 下 : 1-1-8

1 实 施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每 日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 每 股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 年 末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下 同 ), 公 司 将 采 取 相 应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2 公 司 股 价 稳 定 具 体 措 施 (1)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公 司 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措 施,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回 购 公 司 部 分 股 票 至 消 除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情 形 为 止 若 因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致 使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不 具 可 比 性 的,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公 司 在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的 情 形 履 行 上 述 回 购 义 务 : A 回 购 结 果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B 回 购 价 格 不 超 过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价 格 C 单 次 用 于 回 购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的 20% D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累 计 用 于 回 购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的 50% 公 司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上 述 条 件 成 立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董 事 会 会 议 程 序 讨 论 具 体 的 回 购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将 在 公 司 依 法 召 开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股 份 回 购 决 议 后 公 告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后, 公 司 将 依 法 通 知 债 权 人, 并 向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相 关 材 料, 办 理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如 果 回 购 方 案 实 施 前 或 实 施 过 程 中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条 件 的, 可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该 方 案 对 于 未 来 新 聘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将 敦 促 并 确 保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作 出 的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方 面 的 相 应 承 诺 要 求 (2) 第 一 大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1-1-9

第 一 大 股 东 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措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至 消 除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情 形 为 止 若 因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致 使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不 具 可 比 性 的,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第 一 大 股 东 在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的 情 形 履 行 上 述 增 持 义 务 : A 增 持 结 果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B 增 持 价 格 不 超 过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价 格 C 单 次 用 于 增 持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超 过 公 司 上 市 后 第 一 大 股 东 累 计 从 公 司 所 获 得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的 20% D 累 计 用 于 增 持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超 过 公 司 上 市 后 第 一 大 股 东 累 计 从 公 司 所 获 得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的 50% E 公 司 以 回 购 公 众 股 作 为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未 实 施, 或 者 公 司 已 采 取 回 购 公 众 股 措 施 但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仍 低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第 一 大 股 东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上 述 条 件 成 立 之 日 起 3 个 交 易 日 内 向 公 司 提 交 增 持 计 划 并 公 告 第 一 大 股 东 将 在 公 司 公 告 的 3 个 交 易 日 后, 按 照 增 持 计 划 开 始 实 施 买 入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如 果 公 司 公 告 第 一 大 股 东 增 持 计 划 后 3 个 交 易 日 内 或 第 一 大 股 东 增 持 计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的, 或 者 继 续 增 持 股 票 将 导 致 公 司 不 满 足 法 定 上 市 条 件 时, 或 者 继 续 增 持 股 票 将 导 致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履 行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第 一 大 股 东 可 不 再 实 施 上 述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3)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措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至 消 除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情 形 为 止 若 因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致 使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不 具 可 比 性 的,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的 情 形 履 行 上 述 增 持 义 务 : A 增 持 结 果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B 增 持 价 格 不 超 过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价 格 1-1-10

C 单 次 用 于 增 持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超 过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上 一 年 度 自 公 司 领 取 税 后 薪 酬 及 津 贴 总 和 的 20% D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累 计 用 于 增 持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自 公 司 领 取 税 后 薪 酬 及 津 贴 总 和 的 50% E 如 公 司 已 采 取 回 购 公 众 股 措 施 且 第 一 大 股 东 已 采 取 增 持 股 份 措 施 但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仍 低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上 述 条 件 成 立 之 日 起 3 个 交 易 日 内 向 公 司 提 交 增 持 计 划 并 公 告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在 公 司 公 告 的 3 个 交 易 日 后, 按 照 增 持 计 划 开 始 实 施 买 入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如 果 公 司 公 告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计 划 后 3 个 交 易 日 内 或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计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可 不 再 实 施 上 述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3 公 告 程 序 (1)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公 司 应 在 满 足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条 件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董 事 会 会 议 程 序 讨 论 具 体 的 回 购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将 在 公 司 依 法 召 开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股 份 回 购 决 议 后 公 告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后, 公 司 将 依 法 通 知 债 权 人, 并 向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相 关 材 料, 办 理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2) 第 一 大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第 一 大 股 东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相 关 条 件 成 立 之 日 起 3 个 交 易 日 内 向 公 司 提 交 增 持 计 划 并 公 告 第 一 大 股 东 将 在 公 司 公 告 的 3 个 交 易 日 后, 按 照 增 持 计 划 开 始 实 施 买 入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3)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相 关 条 件 成 立 之 日 起 3 个 交 易 日 内 向 公 司 提 交 增 持 计 划 并 公 告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在 公 司 公 告 的 3 个 交 易 日 后, 按 照 增 持 计 划 开 始 实 施 买 入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4 约 束 措 施 就 稳 定 股 价 相 关 事 项 的 履 行, 公 司 愿 意 接 受 有 权 主 管 机 关 的 监 督, 并 承 担 相 1-1-11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如 果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未 能 履 行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义 务, 公 司 有 权 将 第 一 大 股 东 用 于 回 购 股 票 的 等 额 资 金 先 行 支 付 代 其 履 行 增 持 义 务, 再 从 应 付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现 金 分 红 中 予 以 扣 除, 如 果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能 履 行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义 务, 公 司 有 权 将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用 于 回 购 股 票 的 等 额 资 金 先 行 支 付 代 其 履 行 增 持 义 务, 再 从 应 付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现 金 分 红 中 予 以 扣 除 若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采 取 的 具 体 措 施 等 有 不 同 规 定, 或 者 对 公 司 和 个 人 因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应 承 担 的 相 关 责 任 及 后 果 有 不 同 规 定 的, 公 司 和 个 人 自 愿 无 条 件 地 遵 从 该 等 规 定 对 此, 公 司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做 出 如 下 承 诺 : 1 公 司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每 日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 每 股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 年 末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下 同 ), 公 司 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措 施,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公 司 部 分 股 票 至 消 除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情 形 为 止 若 因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致 使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不 具 可 比 性 的,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公 司 在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的 情 形 履 行 上 述 回 购 义 务 :1 回 购 结 果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2 回 购 价 格 不 超 过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价 格 3 单 次 用 于 回 购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的 20% 4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累 计 用 于 回 购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的 50% 公 司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上 述 条 件 成 立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董 事 会 会 议 程 序 讨 论 具 体 的 回 购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将 在 公 司 依 法 召 开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股 份 回 购 决 议 后 公 告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后, 公 司 将 依 法 通 知 债 权 人, 并 向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相 关 材 料, 办 理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如 果 回 购 方 案 实 施 前 或 实 施 过 程 中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1-1-12

措 施 条 件 的, 可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该 方 案 就 稳 定 股 价 相 关 事 项 的 履 行, 公 司 愿 意 接 受 有 权 主 管 机 关 的 监 督,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若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采 取 的 具 体 措 施 等 有 不 同 规 定, 或 者 对 公 司 因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应 承 担 的 相 关 责 任 及 后 果 有 不 同 规 定 的, 公 司 自 愿 无 条 件 地 遵 从 该 等 规 定 对 于 未 来 新 聘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将 敦 促 并 确 保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作 出 的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方 面 的 相 应 承 诺 要 求 2 公 司 第 一 股 东 李 新 关 于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承 诺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每 日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 每 股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 年 末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下 同 ), 第 一 大 股 东 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措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至 消 除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情 形 为 止 若 因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致 使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不 具 可 比 性 的,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第 一 大 股 东 在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的 情 形 履 行 上 述 增 持 义 务 :1 增 持 结 果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2 增 持 价 格 不 超 过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价 格 3 单 次 用 于 增 持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超 过 公 司 上 市 后 第 一 大 股 东 累 计 从 公 司 所 获 得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的 20% 4 累 计 用 于 增 持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超 过 公 司 上 市 后 第 一 大 股 东 累 计 从 公 司 所 获 得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的 50% 5 公 司 以 回 购 公 众 股 作 为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未 实 施, 或 者 公 司 已 采 取 回 购 公 众 股 措 施 但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仍 低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第 一 大 股 东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上 述 条 件 成 立 之 日 起 3 个 交 易 日 内 向 公 司 提 交 增 持 计 划 并 公 告 第 一 大 股 东 将 在 公 司 公 告 的 3 个 交 易 日 后, 按 照 增 持 计 划 开 始 实 施 买 入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如 果 公 司 公 告 第 一 大 股 东 增 持 计 划 后 3 个 交 易 日 内 或 第 一 大 股 东 增 持 计 划 1-1-13

实 施 过 程 中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的, 或 者 继 续 增 持 股 票 将 导 致 公 司 不 满 足 法 定 上 市 条 件 时, 或 者 继 续 增 持 股 票 将 导 致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履 行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第 一 大 股 东 可 不 再 实 施 上 述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如 果 本 人 未 能 履 行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义 务, 公 司 有 权 将 本 人 用 于 回 购 股 票 的 等 额 资 金 先 行 支 付 代 其 履 行 增 持 义 务, 再 从 应 付 本 人 的 现 金 分 红 中 予 以 扣 除 若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采 取 的 具 体 措 施 等 有 不 同 规 定, 或 者 对 本 人 因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应 承 担 的 相 关 责 任 及 后 果 有 不 同 规 定 的, 本 人 自 愿 无 条 件 地 遵 从 该 等 规 定 3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承 诺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每 日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 每 股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 年 末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下 同 ),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措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至 消 除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情 形 为 止 若 因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致 使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不 具 可 比 性 的,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的 情 形 履 行 上 述 增 持 义 务 :1 增 持 结 果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2 增 持 价 格 不 超 过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价 格 3 单 次 用 于 增 持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超 过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上 一 年 度 自 公 司 领 取 税 后 薪 酬 及 津 贴 总 和 的 20% 4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累 计 用 于 增 持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自 公 司 领 取 税 后 薪 酬 及 津 贴 总 和 的 50% 5 如 公 司 已 采 取 回 购 公 众 股 措 施 且 第 一 大 股 东 已 采 取 增 持 股 份 措 施 但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仍 低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上 述 条 件 成 立 之 日 起 3 个 交 易 日 内 向 公 司 提 交 增 持 计 划 并 公 告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在 公 司 公 告 的 3 个 交 易 日 后, 按 照 增 持 计 划 开 始 实 施 买 入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如 果 公 司 公 告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计 划 后 3 个 交 易 日 内 或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计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1-1-14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可 不 再 实 施 上 述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如 果 本 人 未 能 履 行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义 务, 公 司 有 权 将 本 人 用 于 回 购 股 票 的 等 额 资 金 先 行 支 付 代 其 履 行 增 持 义 务, 再 从 应 付 本 人 的 现 金 分 红 中 予 以 扣 除 若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采 取 的 具 体 措 施 等 有 不 同 规 定, 或 者 对 本 人 因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应 承 担 的 相 关 责 任 及 后 果 有 不 同 规 定 的, 本 人 自 愿 无 条 件 地 遵 从 该 等 规 定 三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及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发 行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依 其 所 持 股 份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 二 )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上 市 后 未 来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根 据 无 锡 信 捷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点 : 1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基 本 原 则 公 司 实 施 连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同 时 兼 顾 公 司 的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以 及 公 司 的 远 期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2 利 润 分 配 的 形 式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在 公 司 盈 利 及 满 足 正 常 经 营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条 件 下, 公 司 将 优 先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3 股 利 分 配 的 条 件 及 比 例 在 公 司 实 现 盈 利 不 存 在 未 弥 补 亏 损 有 足 够 现 金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且 不 影 响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将 实 施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方 式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股 利 形 式 分 配 的 股 利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5% 在 保 证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和 股 权 结 构 合 理 的 前 提 下, 且 公 司 股 票 估 值 处 于 合 理 范 围 内, 公 司 可 在 满 足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的 条 件 下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方 式 4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比 例 和 期 间 间 隔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不 同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1-1-15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上 述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指 预 计 在 未 来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一 次 性 或 累 计 投 资 总 额 或 现 金 支 出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 且 绝 对 值 达 到 5,000 万 元 公 司 原 则 上 在 每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进 行 一 次 现 金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盈 利 状 况 及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5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董 事 会 负 责 制 定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并 就 其 合 理 性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经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意 见 并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议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应 为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公 司 董 事 会 因 特 殊 情 况 未 做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董 事 会 应 就 不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原 因 公 司 留 存 利 润 的 确 切 用 途 及 预 计 投 资 收 益 等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经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意 见 并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依 法 予 以 披 露 公 司 不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或 调 整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时, 应 当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审 议 通 过 6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变 更 若 由 于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或 者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等 原 因 而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应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议 案, 并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应 该 对 公 司 年 度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发 表 意 见, 股 东 大 会 应 该 采 用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为 公 众 股 东 提 供 参 会 表 决 条 件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1-1-16

整 方 案 应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7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发 行 人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的 要 求, 拟 定 了 无 锡 信 捷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后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及 上 市 后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计 划, 并 经 公 司 2015 年 8 月 21 日 召 开 的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根 据 该 计 划,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要 点 如 下 : 1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考 虑 因 素 公 司 将 着 眼 于 长 远 的 和 可 持 续 的 发 展, 在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发 展 目 标, 股 东 (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 的 要 求 和 意 愿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规 划 与 机 制, 从 而 对 分 配 做 出 制 度 性 安 排, 以 保 证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2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原 则 公 司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应 充 分 考 虑 和 听 取 股 东 (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采 用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两 者 相 结 合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在 公 司 盈 利 及 满 足 正 常 经 营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条 件 下, 公 司 将 优 先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3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周 期 和 相 关 决 策 机 制 公 司 上 市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制 定 或 修 改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以 及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和 现 金 流 预 测 情 况, 每 三 年 重 新 审 订 一 次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可 根 据 股 东 (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对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适 当 修 改, 调 整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若 公 司 预 测 未 来 三 年 盈 利 能 力 和 净 现 金 流 入 将 有 大 幅 提 高, 可 在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向 上 修 订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例 如 提 高 现 金 分 红 的 比 例 ; 反 之, 如 果 公 司 经 营 环 境 或 者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也 可 以 在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向 下 修 订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或 保 持 原 有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不 变 上 述 经 营 环 境 或 者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是 指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市 场 环 境 政 策 环 境 或 者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的 变 化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或 者 公 司 当 年 净 利 润 或 净 现 金 流 入 较 1-1-17

上 年 下 降 超 过 20% 董 事 会 制 定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应 以 股 东 权 益 的 保 护 为 出 发 点, 由 董 事 会 详 细 论 述 其 原 因 及 合 理 性, 充 分 听 取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并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以 及 独 立 董 事 过 半 数 表 决 通 过, 再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后 实 施, 股 东 大 会 应 该 采 用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为 公 众 股 东 提 供 参 会 表 决 条 件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方 案 应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4 股 东 未 来 长 期 回 报 规 划 具 体 内 容 公 司 坚 持 以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若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盈 利, 且 在 依 法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盈 余 公 积 后 有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每 年 现 金 分 红 不 低 于 当 期 实 现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5% 在 考 虑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的 前 提 下, 若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不 匹 配 时, 可 以 在 满 足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之 余, 提 出 采 取 股 票 股 利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公 司 董 事 会 结 合 具 体 经 营 数 据,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阶 段 及 当 期 资 金 需 求,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年 度 或 中 期 分 红 方 案, 并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后 实 施 5 未 分 配 利 润 使 用 原 则 公 司 当 年 利 润 分 配 完 成 后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主 要 用 于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对 外 投 资 购 买 资 产 等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性 投 入 及 现 金 支 出, 逐 步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优 化 财 务 结 构, 促 进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的 实 现 公 司 未 来 的 发 展 规 划 目 标, 实 现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6 现 金 分 红 的 监 督 约 束 机 制 (1) 监 事 会 应 对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执 行 公 司 分 红 政 策 和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的 情 况 及 决 策 程 序 进 行 监 督 ; (2)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在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和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1-1-18

时, 应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开 通 专 线 电 话 董 秘 信 箱 及 邀 请 中 小 投 资 者 参 会 等 )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诉 求, 并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 (3) 在 公 司 有 能 力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做 出 现 金 分 红 预 案 的, 应 当 说 明 未 现 金 分 红 的 原 因 相 关 原 因 与 实 际 情 况 是 否 相 符 合 未 用 于 分 红 的 资 金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及 收 益 情 况,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明 确 的 独 立 意 见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上 述 议 案 时, 应 为 中 小 股 东 参 与 决 策 提 供 便 利 ; (4) 在 公 司 盈 利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做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或 现 金 分 红 低 于 上 述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规 定 比 例 的,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未 分 红 或 少 分 红 的 原 因 未 用 于 分 红 的 资 金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明 确 的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说 明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要 求, 分 红 标 准 和 比 例 是 否 明 确 和 清 晰, 相 关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是 否 完 备, 独 立 董 事 是 否 尽 职 履 责 并 发 挥 了 应 有 的 作 用, 中 小 股 东 是 否 有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和 诉 求 的 机 会,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是 否 得 到 充 分 维 护 等 对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还 要 详 细 说 明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条 件 和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和 透 明 等 7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公 司 在 足 额 预 留 法 定 公 积 金 盈 余 公 积 金 以 后, 计 划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5% 在 确 保 足 额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前 提 下, 并 考 虑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摊 薄 等 因 素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可 以 另 行 增 加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和 公 积 金 转 增 公 司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分 红 议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表 决 公 司 接 受 所 有 股 东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分 红 的 建 议 和 监 督 关 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详 细 内 容 四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1-1-19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为 李 新 邹 骏 宇 吉 峰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李 新 就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如 下 : 1. 本 人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具 体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等 ; 2. 在 股 份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股 份, 减 持 价 格 不 得 低 于 发 行 价 ( 指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若 上 述 期 间 公 司 发 生 派 发 股 利 送 红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或 配 股 等 除 息 除 权 行 为 的, 则 上 述 价 格 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后 同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至 少 6 个 月 上 述 承 诺 不 因 本 人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终 止 ; 3.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解 锁 后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前,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4. 若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则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该 次 减 持 股 份 所 得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公 司 股 东 邹 骏 宇 就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如 下 : 1. 本 人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具 体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等 ; 2. 在 股 份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股 份, 减 持 价 格 不 得 低 于 发 行 价 ( 指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若 上 述 期 间 公 司 发 生 派 发 股 利 送 红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或 配 股 等 除 息 除 权 行 为 的, 则 上 述 价 格 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后 同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至 少 6 个 月 上 述 承 诺 不 因 本 人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终 止 ; 3. 本 人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前,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4. 若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则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该 次 减 持 股 份 所 得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公 司 股 东 吉 峰 就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如 下 : 1. 本 人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具 体 方 式 包 括 1-1-20

但 不 限 于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等 ; 2. 在 股 份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股 份, 减 持 价 格 不 得 低 于 发 行 价 ( 指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若 上 述 期 间 公 司 发 生 派 发 股 利 送 红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或 配 股 等 除 息 除 权 行 为 的, 则 上 述 价 格 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后 同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至 少 6 个 月 上 述 承 诺 不 因 本 人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终 止 ; 3. 本 人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前,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4. 若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则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该 次 减 持 股 份 所 得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五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做 出 的 其 他 公 开 承 诺 1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新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其 余 股 东 均 做 出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扉 页 发 行 概 况 中 披 露 的 内 容 2 发 行 人 对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而 影 响 发 行 条 件 的 承 诺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法 院 等 权 威 机 构 认 定,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若 事 实 认 定 之 日 ( 以 下 称 认 定 之 日 ) 本 公 司 已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但 未 上 市 的, 自 认 定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按 照 发 行 价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回 购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 同 时, 在 本 次 发 行 时 将 持 有 的 股 份 ( 以 下 称 老 股 )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股 东 不 履 行 购 回 该 等 老 股 义 务 的, 则 本 公 司 应 当 依 法 按 照 发 行 价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回 购 该 等 老 股 若 认 定 之 日 公 司 已 发 行 并 上 市, 将 依 法 购 回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购 回 价 格 不 低 于 回 购 公 告 前 3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每 日 加 权 平 均 价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 同 时, 在 本 次 发 行 时 将 老 股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股 东 不 履 行 购 回 该 等 老 股 义 务 的, 则 本 公 司 应 当 依 法 按 照 回 购 公 告 前 3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每 1-1-21

日 加 权 平 均 价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回 购 该 等 老 股, 并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程 序 实 施 上 述 购 回 实 施 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法 院 等 权 威 机 构 认 定,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并 因 此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直 接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的 直 接 损 失 若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公 司 因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应 承 担 的 相 关 责 任 及 后 果 有 不 同 规 定, 公 司 自 愿 无 条 件 地 遵 从 该 等 规 定 3 控 股 股 东 对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而 影 响 发 行 条 件 的, 做 出 回 购 股 票 的 公 开 承 诺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法 院 等 权 威 机 构 认 定,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若 事 实 认 定 之 日 ( 以 下 称 认 定 之 日 ) 已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但 未 上 市 的, 自 认 定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将 依 法 按 照 发 行 价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回 购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 若 认 定 之 日 公 司 已 发 行 并 上 市, 将 依 法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购 回 价 格 不 低 于 回 购 公 告 前 3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每 日 加 权 平 均 价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并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程 序 实 施 上 述 购 回 实 施 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法 院 等 权 威 机 构 认 定,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因 此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直 接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的 直 接 损 失 如 果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将 停 止 在 公 司 领 取 股 东 分 红, 同 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若 转 让 的, 转 让 所 得 归 公 司 所 有, 直 至 按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若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因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应 承 担 的 相 关 责 任 及 后 果 有 不 同 规 定, 自 愿 无 条 件 地 遵 从 该 等 规 定 1-1-22

4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法 院 等 权 威 机 构 认 定,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因 此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直 接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的 直 接 损 失 如 果 本 人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将 停 止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或 津 贴, 直 至 本 人 按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若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本 人 因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应 承 担 的 相 关 责 任 及 后 果 有 不 同 规 定, 本 人 自 愿 无 条 件 地 遵 从 该 等 规 定 5 国 信 证 券 承 诺 : 如 国 信 证 券 在 本 次 发 行 工 作 期 间 未 勤 勉 尽 责, 导 致 国 信 证 券 所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对 重 大 事 件 作 出 违 背 事 实 真 相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在 披 露 信 息 时 发 生 重 大 遗 漏, 并 造 成 投 资 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认 定 后, 国 信 证 券 将 本 着 积 极 协 商 切 实 保 障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原 则, 自 行 并 督 促 发 行 人 及 其 他 过 错 方 一 并 对 投 资 者 直 接 遭 受 的 可 测 算 的 经 济 损 失, 选 择 与 投 资 者 和 解 通 过 第 三 方 与 投 资 者 调 解 及 设 立 投 资 者 赔 偿 基 金 等 方 式 进 行 赔 偿 国 信 证 券 保 证 遵 守 以 上 承 诺, 勤 勉 尽 责 地 开 展 业 务, 维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并 对 此 承 担 责 任 国 信 证 券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先 行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6 发 行 人 律 师 作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做 出 公 开 承 诺 : (1) 本 所 已 严 格 依 据 中 国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编 报 规 则 第 12 号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司 法 部 联 合 发 布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从 事 证 券 法 律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律 师 事 务 所 证 券 法 律 业 务 执 业 规 则 ( 试 行 ) 等 有 关 规 定, 按 照 律 师 行 业 公 认 的 业 务 标 准 道 德 规 范 和 勤 勉 尽 责 精 神, 出 具 了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法 律 意 见 书 鉴 证 意 见 等 法 律 文 件 (2) 如 因 本 所 在 本 次 发 行 工 作 期 间 未 勤 勉 尽 责, 导 致 本 所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对 重 大 事 件 作 出 违 背 事 实 真 相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披 露 信 息 时 发 生 重 1-1-23

大 遗 漏, 导 致 发 行 人 不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造 成 投 资 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人 民 法 院 等 权 力 机 构 认 定 后, 本 所 将 本 着 积 极 协 商 切 实 保 障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原 则, 自 行 并 督 促 发 行 人 及 其 他 责 任 方 一 并 对 投 资 者 直 接 遭 受 的 可 测 算 的 经 济 损 失, 选 择 与 投 资 者 和 解 通 过 第 三 方 与 投 资 者 调 解 及 设 立 投 资 者 赔 偿 基 金 等 方 式 进 行 赔 偿 7 发 行 人 审 计 机 构 和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作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做 出 公 开 承 诺 : 如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认 定 后,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8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承 诺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要 求, 就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涉 及 的 每 股 收 益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等 有 关 事 项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 ( 一 ) 不 无 偿 或 以 不 公 平 条 件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输 送 利 益, 也 不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 二 ) 对 包 括 本 人 在 内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务 消 费 行 为 进 行 约 束 ( 三 ) 不 动 用 公 司 资 产 从 事 与 本 人 履 行 职 责 无 关 的 投 资 消 费 活 动 ( 四 ) 董 事 会 或 其 薪 酬 与 绩 效 委 员 会 制 订 薪 酬 制 度 时, 提 议 ( 如 有 权 ) 并 支 持 薪 酬 制 度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并 在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投 票 ( 如 有 投 票 权 ) 赞 成 薪 酬 制 度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的 相 关 议 案 ( 五 ) 如 公 司 未 来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承 诺 未 来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的 行 权 条 件 将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不 越 权 干 预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不 得 侵 占 公 司 利 益 1-1-24

六 对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措 施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作 出 公 开 承 诺 的 责 任 主 体, 提 出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如 下 : 1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其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 2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公 司 及 其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 3 将 上 述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4 公 司 违 反 承 诺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对 投 资 者 进 行 赔 偿 ; 其 他 责 任 主 体 违 反 承 诺 所 得 收 益 将 归 属 于 公 司, 因 此 给 公 司 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对 公 司 或 投 资 者 进 行 赔 偿 ; 如 果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未 能 履 行 前 述 承 诺, 责 任 主 体 将 停 止 在 公 司 领 取 股 东 分 红, 同 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若 转 让 的, 转 让 所 得 归 公 司 所 有, 直 至 按 前 述 承 诺 将 收 益 归 还 公 司 或 采 取 相 应 的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 5 若 本 人 / 本 单 位 在 相 关 承 诺 中 已 明 确 了 约 束 措 施 的, 以 相 关 承 诺 中 的 约 束 措 施 为 准 若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因 违 反 上 述 任 何 公 开 承 诺 而 应 承 担 的 相 关 责 任 及 后 果 有 不 同 规 定, 自 愿 无 条 件 地 遵 从 该 等 规 定 七 公 司 关 于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由 于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有 一 定 的 建 设 期 和 达 产 期, 在 此 期 间 股 东 回 报 仍 将 通 过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产 生 的 收 入 和 利 润 实 现 公 司 本 次 计 划 发 行 2,510 万 股 新 股, 发 行 后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后 每 股 收 益 ) 将 被 摊 薄, 相 对 上 年 度 每 股 收 益 将 明 显 下 降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公 司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公 司 拟 通 过 加 强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优 化 产 品 和 业 务 结 构 加 强 运 营 管 理 加 快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完 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等 方 式, 积 极 提 升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填 1-1-25

补 被 摊 薄 的 股 东 即 期 回 报 具 体 如 下 : 投 资 者 应 当 注 意 : 以 下 填 补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措 施 并 不 等 同 于 对 发 行 人 未 来 利 润 做 出 保 证 1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板 块 的 改 进 措 施 (1) 公 司 将 持 续 增 加 研 发 投 入, 不 断 提 高 产 品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附 加 值, 尤 其 是 不 断 提 高 成 套 智 能 装 置 的 开 发 推 广 力 度, 争 取 更 多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2)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拓 展 和 优 化 销 售 网 络, 发 挥 渠 道 网 络 优 势, 进 一 步 扩 大 销 售 规 模 (3) 公 司 将 加 强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等 营 运 资 金 管 理, 提 高 资 产 周 转 效 率, 降 低 营 运 成 本 ; 加 强 成 本 管 理, 严 控 成 本 费 用, 提 升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4) 公 司 将 加 强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优 化 绩 效 评 估 和 考 核, 提 升 人 均 绩 效, 制 定 行 之 有 效 的 业 务 员 绩 效 指 标 和 激 励 制 度 2 加 强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加 强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对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专 项 存 储,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合 理 规 范 有 效 地 使 用, 防 范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风 险 公 司 将 按 照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确 保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3 进 一 步 完 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注 重 投 资 者 回 报 及 权 益 保 护 公 司 已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并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完 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等 文 件 中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了 制 度 性 安 排 公 司 已 经 制 订 了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计 划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5% 八 本 次 新 股 公 开 发 行 和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方 案 2014 年 6 月 16 日, 发 行 人 依 法 召 开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议 案 根 据 该 议 案,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包 括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及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不 超 过 2,510 万 股, 不 低 于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1-1-26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且 不 超 过 750 万 股 如 根 据 发 行 人 与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本 次 发 行 未 出 现 超 募 情 况, 则 不 安 排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老 股 根 据 发 行 询 价 及 协 商 定 价 结 果, 若 按 照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数 量 上 限, 拟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超 过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总 额 ( 指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量 加 上 本 次 发 行 新 股 应 由 公 司 承 担 的 发 行 费 用 ), 公 司 将 首 先 减 少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 以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为 限, 且 不 超 过 750 万 股 ), 直 至 新 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等 于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总 额 ; 同 时 调 整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直 至 公 司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与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合 计 达 到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若 以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且 不 超 过 750 万 股 为 限 减 少 新 股 发 行 的 数 量 仍 存 在 超 募 情 形, 则 由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自 主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确 保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不 超 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求 量 本 次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和 转 让 老 股 具 体 数 量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本 次 发 行 定 价 情 况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上 述 发 行 数 量 上 限 内 协 商 确 定 ; 若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预 计 新 股 发 行 及 老 股 转 让 数 额 不 为 整 数 的, 新 股 发 行 数 额 只 取 整 数, 老 股 转 让 数 量 为 取 整 后 增 加 一 股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相 关 的 保 荐 费 用 审 计 费 用 评 估 费 用 律 师 费 用 发 行 手 续 费 发 行 新 股 部 分 的 承 销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发 行 原 股 东 转 让 老 股 部 分 的 承 销 费 用 由 实 际 转 让 老 股 的 股 东 承 担 承 销 费 由 发 行 人 和 老 股 股 东 按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比 例 分 摊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首 次 签 署 日 (2014 年 6 月 18 日 ), 公 司 股 东 中 李 新 邹 骏 宇 和 陆 锡 峰 持 股 时 间 超 过 36 个 月 并 愿 意 在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中 发 售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拟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由 符 合 公 开 发 售 条 件 的 股 东 共 同 按 实 际 可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总 数 占 上 述 股 东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公 开 发 售 本 次 新 股 公 开 发 行 和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生 变 更,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不 存 在 重 大 影 响 请 投 资 者 在 报 价 申 购 过 程 中, 考 虑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因 素 1-1-27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32 一 普 通 术 语...32 二 专 用 术 语...33 第 二 节 概 览... 35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35 二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简 要 情 况...35 三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财 务 指 标...36 四 发 行 情 况 及 募 集 资 金 用 途...37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38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38 二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38 三 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重 要 日 期...40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41 一 下 游 市 场 景 气 度 下 降 导 致 的 风 险...41 二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带 来 的 风 险...42 三 应 收 账 款 较 高 的 风 险...43 四 存 货 规 模 较 高 的 风 险...43 五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44 六 技 术 创 新 不 足 及 人 才 流 失 的 风 险...44 七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不 能 达 到 预 期 的 风 险...44 八 规 模 快 速 扩 张 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45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46 一 发 行 人 的 基 本 情 况...46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及 设 立 情 况...46 三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48 四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及 内 部 组 织 结 构...55 五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简 要 情 况...58 1-1-28

六 公 司 发 起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58 七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59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64 九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66 十 发 行 人 及 其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69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72 一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变 化 情 况...72 二 行 业 基 本 情 况...73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115 四 主 营 业 务 具 体 情 况...125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以 及 相 关 资 质 情 况...149 六 发 行 人 无 特 许 经 营 情 况...161 七 发 行 人 技 术 水 平 与 创 新 能 力...161 八 发 行 人 境 外 经 营 情 况...169 九 发 行 人 质 量 控 制 情 况...169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171 一 独 立 性 情 况...171 二 同 业 竞 争 情 况...172 三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173 四 关 联 交 易...174 五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及 制 度 安 排...176 六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的 程 序 履 行 情 况 以 及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178 七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于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179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180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180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况...182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183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183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184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184 1-1-29

七 公 司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所 签 订 的 协 议...184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185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情 况...185 十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变 动 情 况...185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187 一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建 立 健 全 与 运 行 情 况...187 二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情 况...193 三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况...194 四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情 况...194 五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的 制 度 及 执 行 情 况...194 六 公 司 对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的 情 况...195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196 一 公 司 的 营 商 环 境 和 经 营 模 式 对 财 务 信 息 的 影 响...196 二 报 告 期 内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197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205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205 五 发 行 人 的 收 购 兼 并 情 况...212 六 经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212 七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213 八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编 制 盈 利 预 测 报 告...214 九 资 产 评 估 情 况...214 十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214 十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214 十 二 其 他 事 项...214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216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216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239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260 四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263 五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264 六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对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的 影 响...265 1-1-30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269 一 发 行 当 年 和 未 来 两 年 的 发 展 计 划...269 二 主 要 假 设 主 要 困 难 及 实 现 目 标 拟 采 取 的 途 径...271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273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273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介 绍...275 三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成 果 和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296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297 一 股 利 分 配 政 策...297 二 报 告 期 内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297 三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298 四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分 配 政 策...303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304 一 重 大 合 同...304 二 发 行 人 对 外 担 保 情 况...306 三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情 况...306 四 业 务 员 侵 占 货 款 情 况...306 第 十 六 节 有 关 声 明... 308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315 一 备 查 文 件...315 二 查 阅 地 点 及 时 间...315 1-1-31

第 一 节 释 义 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词 汇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一 普 通 术 语 发 行 人 信 捷 电 气 本 公 司 公 司 母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信 捷 有 限 信 捷 科 技 信 捷 自 动 化 耐 拓 软 件 信 卓 智 能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无 锡 信 捷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信 捷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前 身,2008 年 10 月 前 的 名 称 为 无 锡 信 尔 捷 电 子 有 限 公 司,2012 年 6 月 整 体 变 更 为 信 捷 电 气 无 锡 市 信 捷 科 技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控 制 的 企 业, 发 行 人 关 联 方,2012 年 2 月 注 销 无 锡 市 信 捷 自 动 化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控 制 的 企 业, 发 行 人 关 联 方,2012 年 2 月 注 销 无 锡 耐 拓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控 制 的 企 业, 发 行 人 关 联 方,2011 年 12 月 注 销 无 锡 市 信 卓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控 制 的 企 业, 发 行 人 关 联 方,2011 年 11 月 注 销 德 国 信 捷 指 Xinje Electronic GmbH, 发 行 人 持 股 90%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韩 国 信 捷 光 浩 科 技 龙 捷 电 子 指 指 指 Xinje Electronic (Korea) Co. Ltd., 信 捷 科 技 持 股 45.05% 的 公 司, 于 2011 年 11 月 转 让 给 韩 国 投 资 者 无 锡 光 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的 外 协 加 工 厂 商,2014 年 8 月 起 公 司 不 再 与 其 发 生 交 易 无 锡 市 龙 捷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的 外 协 加 工 厂 商, 2014 年 9 月 起 公 司 不 再 与 其 发 生 交 易 万 吉 科 技 指 无 锡 万 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的 外 协 加 工 厂 商 德 威 电 子 指 无 锡 市 德 威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的 外 协 加 工 厂 商 弘 尔 辉 电 器 指 滨 湖 区 弘 尔 辉 电 器 配 件 厂, 公 司 的 外 协 加 工 厂 商 华 尔 恒 电 器 指 滨 湖 区 华 尔 恒 电 器 配 件 厂, 公 司 的 外 协 加 工 厂 商 南 锡 电 子 指 无 锡 市 南 锡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的 外 协 加 工 厂 商 公 司 章 程 指 无 锡 信 捷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1-1-32

A 股 指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和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合 计 不 超 过 2,510 万 股 最 近 三 年 报 告 期 指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保 荐 人 主 承 销 商 国 信 证 券 指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机 构 瑞 华 会 计 师 指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瑞 岳 华 指 中 瑞 岳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2013 年 4 月 与 国 富 浩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合 并 成 立 了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合 并 后 中 瑞 岳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注 销, 其 员 工 和 业 务 转 移 到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发 行 人 律 师 大 成 律 师 指 北 京 大 成 律 师 事 务 所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补 充 2015 年 年 报 签 署 日 指 2016 年 3 月 25 日 二 专 用 术 语 PLC I/O HMI 伺 服 系 统 变 频 器 步 进 驱 动 器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 即 可 编 程 控 制 器, 是 一 种 专 用 于 工 业 控 制 的 计 算 机, 使 用 可 编 程 存 储 器 储 存 指 令, 执 行 诸 如 逻 辑 顺 序 计 时 计 数 与 计 算 等 功 能, 并 通 过 模 拟 或 数 字 I/O 组 件, 控 制 各 种 机 械 或 生 产 过 程 的 装 置 Input/Output, 即 输 入 / 输 出, 通 常 指 数 据 在 内 部 存 储 器 和 外 部 存 储 器 或 其 他 周 边 设 备 之 间 的 输 入 和 输 出 Human Machine Interface, 即 人 机 界 面, 实 现 人 与 机 器 间 信 息 交 互 的 数 字 设 备 Servo Mechanism, 是 一 种 运 动 控 制 部 件, 通 常 由 伺 服 驱 动 器 和 伺 服 电 机 组 成, 主 要 任 务 是 按 控 制 命 令 的 要 求, 对 功 率 进 行 放 大 变 换 调 控 等 处 理, 控 制 电 机 的 输 出 力 矩 速 度 和 位 置, 实 现 对 物 体 的 位 置 方 位 姿 势 等 进 行 控 制 Frequency Transformer, 是 一 种 把 电 压 与 频 率 固 定 不 变 的 交 流 电, 变 换 为 电 压 和 频 率 可 变 交 流 电 的 装 置, 一 般 用 于 控 制 交 流 电 机 的 转 速 或 者 输 出 转 矩 是 步 进 电 机 的 供 能 装 置, 是 将 电 网 电 能 转 变 为 精 细 定 量 的 电 能 量, 以 驱 动 步 进 电 机 完 成 精 确 旋 转 的 驱 动 元 件 机 器 视 觉 指 Machine Vision, 是 通 过 光 学 的 装 置 和 非 接 触 的 传 感 器 自 1-1-33

OEM FA PA DCS CNC DIO 印 制 板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动 地 接 收 和 处 理 一 个 真 实 物 体 的 图 像, 以 获 得 所 需 信 息 或 用 于 控 制 机 器 运 动 的 装 置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即 原 始 设 备 制 造 商, 是 指 采 购 自 动 化 产 品 或 成 型 的 电 控 系 统, 将 其 配 置 在 自 己 生 产 的 设 备 或 者 机 械 中 的 制 造 商, 其 形 成 的 市 场 称 为 OEM 自 动 化 市 场 Factory Automation, 即 工 厂 自 动 化, 控 制 对 象 为 离 散 型 变 量, 强 调 控 制 的 精 确 性, 主 要 应 用 于 OEM 自 动 化 市 场, 与 其 相 对 应 的 是 PA Process Automation, 即 过 程 自 动 化, 控 制 连 续 变 量, 强 调 稳 定 性, 主 要 用 于 石 油 化 工 冶 金 电 力 等 工 业 中 流 体 或 粉 体 的 处 理 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 即 分 布 式 控 制 系 统, 又 称 集 散 控 制 系 统, 主 要 用 于 PA 领 域 的 控 制, 将 多 台 计 算 机 分 别 控 制 生 产 过 程 中 多 个 控 制 回 路, 同 时 又 可 集 中 获 取 数 据 集 中 管 理 和 集 中 控 制 的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Computer Numerical Control, 即 计 算 机 数 字 控 制, 是 数 控 机 床 的 核 心 部 件, 能 够 逻 辑 地 处 理 具 有 控 制 编 码 或 其 他 符 号 指 令 规 定 的 程 序, 通 过 计 算 机 将 其 译 码, 从 而 使 机 床 执 行 规 定 的 动 作 Digital Input Output, 即 数 字 输 入 输 出 DIO 模 块 是 数 据 采 集 硬 件 中 的 一 类, 相 较 于 简 单 的 开 / 关 状 态 的 逻 辑 分 析 仪, 数 字 格 式 的 输 入 输 出 信 号 提 供 更 快 的 芯 片 速 度 和 更 高 的 采 样 率 即 印 刷 电 路 板 (Printed Circuit Board, 简 称 PCB), 是 组 装 电 子 元 器 件 的 基 板, 是 在 通 用 基 材 上 按 预 定 设 计 形 成 点 间 连 接 及 印 制 元 件 的 印 制 板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若 出 现 总 计 数 与 所 列 数 值 总 和 不 符,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所 致 1-1-34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概 况 中 文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无 锡 信 捷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WuXi Xinje Electric Co.,Ltd.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新 注 册 资 本 : 成 立 日 期 : 公 司 住 所 : 7,530 万 元 2008 年 4 月 22 日 无 锡 市 滨 湖 区 胡 埭 工 业 园 北 区 刘 塘 路 9 号 邮 政 编 码 : 214072 联 系 电 话 : 0510-85134149,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张 莉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传 真 : 0510-85111290 互 联 网 网 址 : http://www.xinje.com 电 子 信 箱 : zqb@xinje.com 公 司 以 信 以 致 远 捷 行 弘 毅 为 企 训, 以 自 主 创 新 迅 捷 务 实 为 宗 旨, 主 营 工 业 自 动 化 控 制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为 OEM 自 动 化 行 业 提 供 智 能 控 制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拥 有 较 完 备 的 智 能 控 制 系 统 核 心 部 件 产 品 线, 包 括 可 编 程 控 制 器 (PLC) 人 机 界 面 (HMI) 变 频 器 伺 服 系 统 机 器 视 觉 公 司 在 小 型 PLC 领 域 为 市 场 份 额 排 名 靠 前 的 内 资 企 业, 同 时 具 备 为 工 厂 自 动 化 (FA) 领 域 客 户 提 供 整 体 工 控 自 动 化 解 决 方 案 的 能 力 二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简 要 情 况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李 新, 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46.80% 股 份 李 新,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无 锡 市 滨 湖 区 政 协 委 员 暨 政 协 常 委, 无 锡 市 机 器 人 与 智 能 制 造 协 会 会 长,1970 年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江 南 大 学 电 子 系 2000 年 创 立 无 锡 市 信 捷 科 技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创 立 无 锡 信 捷 电 气 1-1-35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化 三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财 务 指 标 以 下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财 务 指 标, 除 特 别 声 明 外 均 根 据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得 到 ( 一 )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 产 总 额 40,223.88 33,384.64 27,111.01 流 动 资 产 30,921.67 25,923.14 20,693.60 负 债 总 额 7,338.25 6,922.71 7,361.27 流 动 负 债 6,423.16 6,268.37 6,720.3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32,875.00 26,452.61 19,740.53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32,885.63 26,461.93 19,749.75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30,258.41 29,412.15 24,772.90 营 业 利 润 7,750.33 6,893.60 6,440.20 利 润 总 额 9,391.28 8,788.96 7,239.02 净 利 润 8,130.44 7,566.83 6,245.53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8,128.62 7,565.61 6,243.18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7,797.05 6,991.63 6,119.4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570.39 5,928.94 4,116.45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55.23-853.00-2,585.34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337.67-1,674.27 682.84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475.67 3,396.68 2,214.02 ( 二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度 ( 末 ) 2014 年 度 ( 末 ) 2013 年 度 ( 末 ) 流 动 比 率 ( 倍 ) 4.81 4.14 3.08 速 动 比 率 ( 倍 ) 3.76 2.92 1.80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18.19% 20.57% 27.02%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6.14 7.03 6.82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2.36 2.17 2.01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9,827.81 9,216.74 7,636.55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847.00 330.05 1-1-36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度 ( 末 ) 2014 年 度 ( 末 ) 2013 年 度 ( 末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 元 ) 1.01 0.79 0.55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0.59 0.45 0.29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0.11% 0.15% 0.13% 四 发 行 情 况 及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本 次 发 行 不 超 过 2,51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定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发 行 的 股 票 由 主 承 销 商 ( 保 荐 机 构 ) 以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承 销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元 / 股,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为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年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的 总 股 数 算 ) 本 次 发 行 成 功 后, 所 募 集 资 金 将 围 绕 主 营 业 务 投 入 以 下 项 目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总 投 资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1 运 动 型 PLC 高 端 伺 服 系 统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15,335.92 15,335.92 2 智 能 控 制 系 统 及 装 置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12,881.12 12,881.12 3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4,453.96 4,453.96 4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4,329.00 4,329.00 5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3,500.00 3,500.00 合 计 40,500.00 40,500.00 上 述 项 目 资 金 的 使 用, 按 照 轻 重 缓 急 的 顺 序 安 排 若 本 次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小 于 上 述 项 目 投 资 资 金 需 求, 缺 口 部 分 由 本 公 司 自 筹 方 式 解 决 ; 若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大 于 上 述 项 目 投 资 资 金 需 求, 则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运 营 资 金 如 果 本 次 发 行 及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时 间 与 资 金 需 求 的 时 间 要 求 不 一 致, 公 司 将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需 要 以 自 有 资 金 或 银 行 贷 款 先 行 投 入, 待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予 以 置 换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