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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能 源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中 能 建 发 2014 168 号 关 于 印 发 中 国 能 源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保 密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总 部 各 部 门 事 业 部 : 现 将 中 国 能 源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保 密 实 施 细 则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所 属 单 位 可 参 照 制 定 本 企 业 保 密 制 度 中 国 能 源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9 月 22 日 - 1 -

中 国 能 源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保 密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中 国 能 源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总 部 ) 保 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守 国 家 法 ( 以 下 简 称 保 密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守 国 家 法 实 施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保 密 法 实 施 条 例 ) 中 央 企 业 商 业 保 护 暂 行 规 定 等 有 关 法 律 和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总 部 实 际,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公 司 总 部 保 密 的 任 务 是 确 保 国 家 和 企 业 秘 密 安 全, 保 障 国 家 和 企 业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侵 害 保 密 的 方 针 是 既 确 保 安 全, 又 便 利, 保 密 的 原 则 是 业 务 谁 主 管 保 密 谁 负 责 第 三 条 公 司 总 部 保 密 事 项 实 行 分 类 管 理, 主 要 分 为 国 家 秘 密 管 理 和 企 业 管 理 国 家 由 办 公 厅 负 责 归 口 管 理, 企 业 由 产 生 部 门 负 责 归 口 管 理 保 密 归 口 部 门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和 考 核 第 四 条 本 细 则 中 的 派 生 定 密 是 指 根 据 其 他 单 位 产 生 的 国 家 而 产 生 的 新 的 国 家 如, 上 级 机 关 或 其 他 机 关 所 产 生 的 文 件 资 料 已 经 标 明 了 密 级 和 保 密 期 限, 本 级 机 关 单 位 在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资 料 时 派 生 出 新 的 文 件 资 料, 且 引 用 了 原 文 件 资 料 涉 密 内 容, 即 为 派 生 的 国 家 - 2 -

第 五 条 本 细 则 适 用 于 公 司 总 部 部 门 及 全 体 人 员 公 司 总 部 员 工 应 保 守 国 家 企 业, 遵 守 保 密 法 律 法 规, 自 觉 接 受 保 密 监 督 部 门 应 依 据 本 细 则, 结 合 本 部 门 实 际, 制 订 完 善 部 门 保 密 措 施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职 责 第 六 条 公 司 总 部 保 密 实 行 三 级 责 任 制, 公 司 保 密 委 员 会 接 受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保 密 领 导, 承 担 公 司 保 密 责 任 ; 部 门 与 公 司 保 密 委 员 会 签 订 保 密 责 任 书, 承 担 部 门 保 密 责 任 ; 员 工 与 公 司 签 订 保 密 承 诺 书, 承 担 岗 位 保 密 责 任 第 七 条 公 司 保 密 委 员 会 在 公 司 党 委 领 导 下 开 展, 是 公 司 保 密 的 领 导 机 构 主 任 由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担 任, 副 主 任 由 分 管 保 密 的 公 司 领 导 担 任, 成 员 由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担 任 保 密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贯 彻 国 家 有 关 保 密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落 实 上 级 部 门 属 地 保 密 行 政 机 构 部 署 ( 二 ) 研 究 决 定 公 司 保 密 的 重 大 问 题, 审 定 公 司 保 密 工 作 规 章 制 度 年 度 保 密 计 划 ( 三 ) 审 核 公 司 产 生 的 企 业 事 项 的 密 级 确 定 变 更 解 密 ; 审 核 公 司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的 确 定 和 调 整 ( 四 ) 审 定 公 司 保 密 技 术 防 护 设 备 设 施 及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方 案 - 3 -

( 五 ) 健 全 公 司 保 密 机 构 和 干 部 队 伍, 指 导 保 密 教 育 培 训 ( 六 ) 监 督 指 导 公 司 保 密, 组 织 查 处 失 泄 密 事 件 第 八 条 公 司 保 密 办 公 室 设 在 办 公 厅, 是 公 司 保 密 的 办 事 机 构, 主 任 由 办 公 厅 主 要 负 责 人 担 任, 副 主 任 由 办 公 厅 分 管 保 密 的 负 责 人 担 任, 办 公 厅 负 责 公 司 保 密 委 员 会 日 常 保 密 办 公 室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起 草 保 密 文 件 材 料 和 保 密 规 章 制 度 ( 二 ) 督 促 检 查 保 密 规 章 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 保 密 计 划 和 任 务 的 落 实 情 况 ( 三 ) 负 责 制 定 保 密 经 费 预 算 保 密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保 密 考 核 评 价 方 案, 并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 四 ) 负 责 涉 密 载 体 的 归 口 管 理, 主 要 包 括 涉 密 文 件 的 归 口 管 理, 承 担 机 要 文 件 资 料 日 常 交 换 ( 五 ) 协 同 开 展 保 密 设 备 设 施 及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商 业 安 全 保 护 系 统 的 建 设, 通 讯 设 备 及 办 公 设 备 保 密 管 理 ( 六 ) 指 导 企 业 定 密 会 议 保 密 管 理 涉 外 保 密 管 理 部 门 部 位 管 理 及 涉 密 人 员 管 理 ( 七 ) 负 责 研 究 提 出 企 业 及 其 密 级 具 体 范 围 ( 八 )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保 密 检 查 评 价 和 失 泄 密 事 件 查 处 ( 九 ) 负 责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的 确 定 调 整 和 备 案 管 理 - 4 -

第 九 条 部 门 负 责 业 务 职 能 范 围 内 企 业 的 保 密,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部 门 保 密 第 一 责 任 人, 应 明 确 分 管 保 密 的 部 门 负 责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部 门 日 常 保 密 部 门 保 密 职 责 是 : ( 一 ) 贯 彻 执 行 公 司 保 密 规 章 制 度, 落 实 公 司 保 密 部 署, 制 定 部 门 保 密 措 施 ( 二 ) 负 责 部 门 人 员 的 保 密 监 督 管 理, 强 化 保 密 防 范 意 识 教 育 ( 三 ) 负 责 部 门 网 络 信 息 安 全 保 密 管 理, 落 实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及 配 套 设 备 设 施 等 保 密 技 防 措 施 ( 四 ) 负 责 部 门 中 产 生 的 企 业 事 项 的 定 密 管 理 工 作, 做 好 密 级 的 确 定 变 更 和 解 密 ( 五 ) 负 责 国 家 密 级 文 件 资 料 的 部 门 流 转 过 程 管 理 ( 六 ) 负 责 部 门 内 部 资 料 及 敏 感 信 息 发 布 申 报 提 供 等 保 密 审 查 和 审 批 ( 七 ) 负 责 部 门 组 织 的 会 议 活 动 保 密 措 施 的 制 定 和 落 实 ( 八 ) 负 责 部 门 保 密 检 查, 及 时 整 改 泄 密 隐 患, 及 时 报 告 失 泄 密 事 件, 配 合 保 密 办 公 室 查 处 失 泄 密 事 件 ( 九 ) 信 息 化 部 门 负 责 公 司 总 部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保 密 管 理 ( 十 ) 党 建 部 门 负 责 公 司 总 部 新 闻 媒 体 报 道 保 密 管 理 - 5 -

( 十 一 ) 国 际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公 司 总 部 出 国 ( 境 ) 保 密 管 理 第 三 章 定 密 第 十 条 国 家 及 其 密 级 保 密 期 限 和 知 悉 范 围, 按 照 保 密 法 保 密 法 实 施 条 例 的 规 定 确 定 一 般 情 况 下, 公 司 总 部 不 存 在 国 家 的 原 始 定 密 第 十 一 条 部 门 承 办 国 家 事 项, 由 承 办 人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按 照 密 来 密 往 的 原 则, 拟 定 密 级 保 密 期 限 和 知 悉 范 围, 即 派 生 定 密 派 生 的 国 家 必 须 按 照 原 机 关 单 位 所 确 定 的 密 级 和 保 密 期 限 确 定 派 生 新 载 体 的 密 级 和 保 密 期 限, 保 密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审 核 派 生 定 密 由 办 公 厅 监 督 指 导 第 十 二 条 公 司 总 部 商 业 和 定 密 责 任 人 为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第 十 三 条 部 门 商 业 和 文 件 资 料 及 其 密 级 保 密 期 限 和 知 悉 范 围, 由 具 体 业 务 承 办 人 提 出 定 密 建 议, 提 交 部 门 分 管 负 责 人 审 核, 报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审 定, 部 门 保 密 联 络 员 负 责 登 记, 每 季 度 末 报 送 公 司 保 密 办 公 室 备 案 第 十 四 条 公 司 总 部 商 业 的 密 级, 根 据 泄 露 会 使 企 业 的 经 济 利 益 遭 受 损 害 的 程 度, 确 定 为 核 心 商 业 普 通 商 业 两 级, 密 级 标 注 为 核 心 普 通 一 般 不 分 密 级, 密 级 标 注 为 内 部 事 项 ( 适 用 于 文 件 ) 或 内 部 资 料 ( 适 用 于 纪 要 简 报 等 ) - 6 -

第 十 五 条 公 司 总 部 商 业 和 的 保 密 期 限, 根 据 事 项 的 性 质 和 特 点, 按 照 维 护 企 业 利 益 的 需 要, 限 定 在 必 要 的 期 限 内 可 以 预 见 时 限 的 按 年 数 设 定, 无 法 确 定 保 密 期 限 的 按 实 施 前 或 执 行 前 等 设 定 第 十 六 条 公 司 总 部 商 业 和 的 知 悉 范 围, 根 据 需 要 严 格 确 定, 应 限 定 在 最 小 范 围, 限 定 到 具 体 岗 位 和 人 员, 并 作 出 书 面 记 载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总 部 商 业 和 的 密 级 和 保 密 期 限 一 经 确 定, 应 在 载 体 上 作 出 明 显 规 范 的 标 志 商 业 和 的 标 志 由 权 属 ( 单 位 规 范 简 称 或 者 标 识 等 ) 密 级 保 密 期 限 三 部 分 组 成, 一 般 标 于 文 件 资 料 首 页 左 上 角 位 置, 密 级 和 保 密 期 限 之 间 用 标 识 符 号 隔 开 ( 如 : 普 通, 内 部 事 项 1 年 ) 保 密 期 限 已 满 或 者 已 公 开 的, 自 行 解 密 第 四 章 保 密 管 理 第 一 节 涉 密 人 员 管 理 第 十 八 条 涉 密 人 员 是 指 在 公 司 总 部 日 常 中 产 生 经 管 或 者 经 常 接 触 知 悉 国 家 和 企 业 事 项 的 岗 位 人 员 涉 及 国 家 和 企 业 较 多 的 公 司 领 导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及 办 公 厅 文 秘 人 员 为 重 要 涉 密 人 员 ; 涉 及 国 家 和 企 业 较 少 的 部 门 分 管 负 责 人 部 门 文 秘 人 员 及 信 息 化 人 员 为 一 般 涉 密 人 员 - 7 -

第 十 九 条 部 门 涉 密 人 员 的 确 定, 由 涉 密 岗 位 所 在 部 门 根 据 承 担 任 务 人 员 的 实 际 涉 密 情 况, 提 出 涉 密 人 员 名 单 及 分 类, 会 同 人 事 部 门 和 保 密 办 公 室, 依 据 涉 密 人 员 任 职 条 件 进 行 审 查, 并 报 公 司 保 密 委 员 会 审 批 确 认, 公 司 保 密 办 公 室 备 案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总 部 涉 密 人 员 实 行 动 态 化 管 理 部 门 每 年 对 涉 密 人 员 进 行 考 核, 所 在 部 门 根 据 涉 密 人 员 的 实 际 岗 位 工 作 任 务 职 责 范 围 等 的 变 化, 及 时 提 出 涉 密 人 员 及 分 类 的 调 整 意 见, 提 交 人 事 部 门 和 保 密 办 公 室 会 签, 报 公 司 领 导 审 批, 公 司 保 密 办 公 室 备 案 第 二 十 一 条 涉 密 人 员 应 进 行 岗 位 保 密 教 育 培 训, 掌 握 保 密 知 识 技 能, 签 订 保 密 承 诺 书, 明 确 保 密 责 任 和 义 务 第 二 十 二 条 涉 密 人 员 离 岗 离 职 时, 应 清 退 移 交 个 人 所 持 有 和 使 用 的 国 家 和 企 业 文 件 资 料 及 涉 密 设 备 和 物 品, 并 不 得 解 除 相 关 密 级 涉 密 人 员 需 签 订 离 岗 离 职 保 密 承 诺 书, 明 确 保 密 义 务 及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 第 二 节 涉 密 载 体 管 理 第 二 十 三 条 公 司 总 部 涉 密 载 体 有 密 件 和 密 品 两 种, 密 件 是 指 以 文 字 符 号 图 形 声 像 资 料 等 形 式 载 有 国 家 或 企 业 秘 密 的 文 件 资 料 密 品 是 指 直 接 含 有 国 家 或 企 业 信 息 的 设 备 产 品 第 二 十 四 条 涉 密 载 体 的 管 理, 严 格 依 照 关 于 国 家 载 - 8 -

体 保 密 管 理 的 规 定 ( 厅 字 2000 58 号 ) 涉 密 文 件 信 息 资 料 保 密 管 理 规 定 ( 厅 字 2012 3 号 ) 等 规 定 执 行 在 密 件 的 收 发 使 用 保 管 过 程 中, 不 得 随 意 遮 挡 涂 改 密 品 密 件 的 保 密 标 识, 汇 编 摘 录 和 引 用 国 家 内 容 时, 应 以 其 中 最 高 密 级 和 最 长 保 密 期 限 作 出 标 志 第 二 十 五 条 文 件 的 制 作 收 发 办 理 使 用 保 管 和 销 毁 等 环 节 的 保 密 管 理, 严 格 依 照 中 国 能 源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中 能 建 发 2012 28 号 ) 执 行 第 三 节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管 理 第 二 十 六 条 公 司 总 部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是 指 日 常 中 产 生 传 递 使 用 和 管 理 较 多 国 家 企 业 的 内 设 部 门 ; 公 司 总 部 保 密 要 害 部 位 是 指 集 中 制 作 存 储 使 用 保 管 较 多 国 家 企 业 载 体 的 专 门 场 所 第 二 十 七 条 按 照 内 部 确 定 分 级 确 认 及 最 小 化 原 则, 公 司 总 部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为 办 公 厅 ( 室 ) 科 技 信 息 部 门 企 业 管 理 部 门 战 略 与 投 资 管 理 部 门 资 产 财 务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 保 密 要 害 部 位 为 公 司 总 部 涉 密 计 算 机 室 文 印 室 文 件 交 换 室 档 案 库 房 计 算 机 中 心 机 房 人 事 档 案 室 财 务 室 等 部 位 第 二 十 八 条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的 确 定 由 公 司 保 密 办 公 室 提 出 申 请, 所 在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审 核 确 认, 公 司 保 密 委 员 会 审 批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因 机 构 职 责 等 发 生 变 化, 保 密 办 公 室 应 及 - 9 -

时 作 出 调 整 第 二 十 九 条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应 确 定 安 全 控 制 区 域, 并 根 据 周 边 环 境 特 点 采 取 必 要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所 在 办 公 场 所 由 保 密 办 公 室 负 责 安 装 电 子 监 控 防 盗 报 警 等 保 密 安 全 装 置, 所 在 部 门 严 禁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第 三 十 条 公 司 总 部 建 立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保 密 责 任 制 度 公 司 保 密 委 员 会 与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负 责 人 签 订 保 密 责 任 书,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负 责 人 与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涉 密 人 员 签 订 保 密 责 任 书, 明 确 保 密 责 任 和 义 务 第 四 节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保 密 管 理 第 三 十 一 条 涉 及 国 家 事 项, 通 过 公 司 总 部 涉 密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和 使 用 ; 涉 及 企 业 事 项, 通 过 总 部 商 业 安 全 保 护 系 统 管 理 和 使 用 第 三 十 二 条 涉 密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的 规 划 设 计 建 设 运 维 等 由 信 息 化 部 门 选 择 保 密 审 查 合 格 单 位 承 担 涉 密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应 建 立 登 记 台 账, 统 一 在 显 要 位 置 标 识 密 级 编 号 商 业 安 全 保 护 系 统 的 规 划 建 设 由 保 密 办 公 室 协 同 信 息 化 部 门 承 担, 信 息 化 部 门 负 责 系 统 运 维 管 理 第 三 十 三 条 涉 密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和 商 业 安 全 保 护 系 统 应 由 信 息 化 部 门 选 择 国 家 保 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授 权 的 安 全 保 密 测 评 机 构 检 测 合 格 的 厂 商 采 购 安 装 涉 密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不 再 - 10 -

使 用 的, 按 照 国 家 保 密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进 行 处 理 第 三 十 四 条 涉 密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应 根 据 处 理 信 息 最 高 密 级 确 定 系 统 的 密 级, 按 照 分 级 保 护 要 求 采 取 身 份 鉴 别 访 问 控 制 安 全 审 计 密 码 保 护 边 界 安 全 防 护 和 病 毒 防 护 等 安 全 保 密 防 护 措 施 商 业 安 全 保 护 系 统 按 照 数 据 全 生 命 周 期 保 护 要 求 采 取 身 份 鉴 别 访 问 控 制 安 全 审 计 密 码 保 护 和 边 界 安 全 防 护 等 安 全 保 密 防 护 措 施 第 三 十 五 条 涉 密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与 国 际 互 联 网 及 其 它 公 共 信 息 网 络 实 行 有 效 的 物 理 隔 离, 安 装 保 密 技 术 防 护 系 统, 确 保 国 家 信 息 安 全 商 业 安 全 保 护 系 统 与 国 际 互 联 网 络 及 其 它 公 共 信 息 网 络 实 行 有 效 的 逻 辑 隔 离, 确 保 企 业 信 息 安 全 第 三 十 六 条 信 息 化 部 门 应 加 强 涉 密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商 业 安 全 保 护 系 统 的 管 理, 指 定 专 人 分 别 负 责 运 行 维 护 安 全 保 密 管 理 和 安 全 审 计,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保 密 检 查 第 三 十 七 条 各 部 门 应 严 格 执 行 涉 密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和 商 业 安 全 保 护 系 统 管 理 制 度 拟 制 国 家 文 件, 应 严 格 执 行 涉 密 不 上 网, 上 网 不 涉 密 的 原 则, 拟 稿 人 必 须 在 涉 密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起 草 涉 密 文 稿, 严 禁 使 用 非 涉 密 计 算 机 制 作 存 储 传 输 国 家 信 息 部 门 产 生 的 企 业 文 件, 应 在 总 部 商 业 安 全 保 护 系 统 管 控 的 业 务 系 统 中 制 作 存 储 传 输, 不 得 在 没 有 安 全 保 障 的 业 务 系 统 电 子 邮 箱 或 QQ 等 聊 天 工 具 中 处 理 - 11 -

第 五 节 通 讯 及 办 公 设 备 保 密 管 理 第 三 十 八 条 通 讯 设 备 是 指 固 定 电 话 移 动 电 话 传 真 机 交 换 机 等 设 备 ; 办 公 自 动 化 设 备 是 指 计 算 机 复 印 机 打 印 机 扫 描 仪 光 盘 刻 录 机 投 影 仪 碎 纸 机 多 功 能 一 体 机 等 设 备 第 三 十 九 条 通 讯 及 办 公 自 动 化 设 备 的 保 密 管 理 遵 循 谁 使 用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由 资 产 保 管 人 员 负 责 日 常 保 密 管 理 第 四 十 条 部 门 应 严 格 执 行 手 机 使 用 保 密 管 理 规 定 ( 中 办 发 2014 45 号 ), 不 得 在 通 讯 中 涉 及 国 家 或 企 业 信 息 第 四 十 一 条 部 门 应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关 于 办 公 设 备 保 密 管 理 的 有 关 要 求 打 印 复 印 国 家 文 件 资 料 必 须 在 涉 密 打 印 机 和 涉 密 复 印 机 上 进 行, 打 印 企 业 文 件 资 料 必 须 在 商 业 安 全 保 护 系 统 防 护 的 打 印 机 上 进 行 严 禁 在 没 有 涉 密 资 质 的 文 印 出 版 单 位 打 印 或 复 印 涉 密 文 件 资 料 第 四 十 二 条 涉 密 通 讯 及 办 公 自 动 化 设 备 的 变 更 维 修 和 报 废 应 经 公 司 保 密 办 公 室 审 批, 并 由 保 密 办 公 室 送 国 家 保 密 行 政 机 构 指 定 的 单 位 进 行 维 修 销 毁 处 理 第 六 节 新 闻 报 道 保 密 管 理 第 四 十 三 条 公 司 总 部 新 闻 报 道 包 括 内 部 报 刊 书 籍 图 文 资 料 音 像 制 品 的 出 版 和 发 行 ; 电 视 互 联 网 络 移 动 通 信 网 的 制 作 和 传 播 ; 向 大 众 媒 体 提 供 的 宣 传 资 料 等 第 四 十 四 条 公 司 总 部 对 拟 公 开 出 版 发 布 宣 传 报 道 的 - 12 -

内 容, 承 办 人 应 按 照 保 密 规 定 进 行 自 审, 提 交 所 在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按 新 闻 报 道 流 程 报 送 公 司 党 建 部 门 审 批, 根 据 重 要 程 度, 报 请 公 司 有 关 领 导 审 定 第 四 十 五 条 严 禁 对 涉 及 国 家 或 企 业 的 有 关 内 容 向 大 众 媒 体 投 寄 传 播 公 开 出 版 宣 传 报 道 和 接 受 采 访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上 述 活 动 内 容 涉 及 企 业 的, 应 提 交 党 建 部 门 审 核, 由 其 采 取 删 节 摘 编 隐 略 等 保 密 措 施 后, 以 合 同 协 议 等 形 式 要 求 对 方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并 提 交 保 密 办 公 室 备 案 第 四 十 六 条 党 建 部 门 应 严 格 执 行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管 理 办 法 互 联 网 电 子 公 告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互 联 网 安 全 的 决 定 互 联 网 站 从 事 登 载 新 闻 业 务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在 开 展 企 业 信 息 上 网 和 国 际 互 联 网 宣 传 的 同 时, 协 同 保 密 办 公 室 做 好 网 上 舆 情 信 息 保 密 和 监 测 监 控 第 七 节 涉 密 会 议 管 理 第 四 十 七 条 公 司 总 部 涉 密 会 议 是 指 各 部 门 主 办 承 办 的 涉 及 国 家 或 企 业 的 会 议 按 照 谁 主 办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由 主 办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审 核, 报 送 公 司 领 导 审 批, 提 交 公 司 保 密 办 公 室 备 案 第 四 十 八 条 涉 密 会 议 主 办 部 门 应 制 定 保 密 方 案, 根 据 会 议 的 内 容 确 定 密 级, 限 定 参 加 人 员 范 围, 并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四 十 九 条 公 司 总 部 召 开 涉 及 国 家 的 会 议 应 使 用 符 - 13 -

合 国 家 保 密 规 定 和 标 准 的 设 备, 使 用 前 须 经 安 全 保 密 检 查 应 选 择 具 备 保 密 条 件 的 场 所 召 开 会 议, 会 场 应 采 取 无 线 信 号 屏 蔽 措 施 不 得 采 用 电 话 会 议 或 视 频 会 议 等 形 式 召 开 涉 密 会 议 第 五 十 条 涉 密 会 议 文 件 资 料 应 进 行 编 号 登 记, 发 放 应 履 行 签 收 手 续, 会 议 结 束 后 应 及 时 清 退 国 家 文 件 需 发 给 与 会 单 位 应 经 过 机 要 渠 道 寄 送, 不 得 由 会 议 代 表 随 身 携 带 ; 企 业 文 件 因 特 殊 情 况 确 需 会 议 代 表 携 带 的, 由 会 议 主 办 部 门 或 分 管 领 导 批 准 第 五 十 一 条 主 办 部 门 应 对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及 服 务 人 员 进 行 保 密 教 育, 要 求 参 加 人 员 进 入 会 场 关 闭 手 机, 妥 善 管 理 涉 密 文 件 资 料 和 其 他 涉 密 载 体, 不 得 擅 自 记 录 录 音 摄 像 拍 照 和 摘 抄, 不 得 擅 自 复 印 涉 密 文 件 资 料 等 第 八 节 出 国 ( 境 ) 保 密 管 理 第 五 十 二 条 出 国 ( 境 ) 保 密 管 理 是 指 公 司 总 部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在 与 境 外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交 往 中, 为 确 保 国 家 或 企 业 安 全 和 利 益 所 采 取 的 法 律 制 度 技 术 等 管 理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因 公 出 国 ( 境 ) 团 组 保 密 管 理 对 外 交 往 与 合 作 保 密 管 理 以 及 对 外 提 供 资 料 保 密 管 理 第 五 十 三 条 因 公 出 国 ( 境 ) 主 要 包 括 国 事 访 问 国 际 会 议 学 术 交 流 科 技 合 作 经 贸 洽 谈 技 术 培 训 参 观 考 察 等 公 司 总 部 的 团 组 保 密 管 理, 实 行 谁 派 出 谁 负 责, 谁 组 团 谁 负 责 的 原 - 14 -

则 严 格 按 照 党 政 机 关 和 涉 密 单 位 出 国 ( 境 ) 团 组 保 密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厅 字 2012 1 号 ) 进 行 审 批 国 际 业 务 部 门 应 对 出 国 ( 境 ) 人 员 进 行 行 前 保 密 教 育 培 训 未 经 公 司 保 密 委 批 准, 禁 止 将 属 于 国 家 的 文 件 资 料 携 带 传 递 寄 运 至 国 ( 境 ) 外 第 五 十 四 条 涉 密 人 员 申 请 因 公 出 国 ( 境 ) 的, 所 在 部 门 进 行 审 核, 保 密 办 公 室 审 批 重 要 涉 密 人 员 出 国 ( 境 ) 应 报 送 公 司 保 密 委 员 会 审 批, 保 密 办 公 室 备 案 未 获 批 准 的, 不 得 擅 自 出 国 ( 境 ) 第 五 十 五 条 公 司 总 部 人 员 在 参 加 涉 外 活 动 时, 不 得 涉 及 国 家 或 企 业 与 国 ( 境 ) 外 人 员 交 往 通 讯 中, 不 得 泄 露 国 家 或 企 业 第 五 十 六 条 部 门 在 对 外 交 往 与 合 作 中, 确 需 对 外 提 供 企 业 的, 应 确 定 范 围, 进 行 保 密 审 查, 经 必 要 的 技 术 处 理, 报 送 公 司 领 导 审 批 对 外 交 往 与 合 作 中 提 供 企 业, 应 要 求 对 方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擅 自 对 外 提 供 国 家 或 企 业 第 五 十 七 条 公 司 总 部 在 对 外 交 往 与 合 作 中 需 任 用 聘 用 国 ( 境 ) 外 人 员 的, 按 照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和 一 事 一 批 原 则, 报 公 司 主 要 领 导 批 准, 并 根 据 有 关 保 密 法 律 法 规, 与 拟 接 触 知 悉 国 家 或 企 业 的 国 ( 境 ) 外 人 员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要 求 其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第 五 十 八 条 涉 外 活 动 中, 发 现 国 ( 境 ) 外 人 员 窃 密 行 为 或 - 15 -

公 司 人 员 有 泄 密 问 题 时, 应 立 即 予 以 制 止,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并 及 时 向 公 司 保 密 办 公 室 报 告 第 九 节 服 务 合 作 保 密 管 理 第 五 十 九 条 服 务 合 作 指 公 司 总 部 委 托 外 部 企 事 业 单 位 从 事 公 司 业 务 系 统 开 发 改 制 上 市 会 计 法 律 审 计 评 估 等 中 介 服 务 会 议 服 务 及 其 他 活 动 服 务 第 六 十 条 委 托 服 务 的 主 办 部 门 应 对 服 务 合 作 单 位 涉 密 资 格 和 条 件 进 行 保 密 审 查, 签 订 保 密 专 项 协 议 或 签 订 合 同 中 明 确 保 密 条 款, 报 送 公 司 保 密 办 公 室 备 案, 并 负 责 服 务 过 程 中 保 密 事 项 的 管 理 第 六 十 一 条 部 门 在 重 点 项 目 重 大 工 程 重 要 谈 判 中, 应 加 强 商 业 保 护, 关 系 国 家 安 全 和 企 业 利 益 的 应 向 公 司 保 密 办 公 室 备 案, 必 要 时 向 集 团 公 司 保 密 委 员 会 报 告 第 五 章 保 密 宣 传 教 育 第 六 十 二 条 保 密 宣 传 教 育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保 密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章, 保 密 与 窃 密 形 势, 保 密 窃 密 和 保 密 检 查 技 术, 信 息 化 安 全 保 密 技 术 等 相 关 领 域 的 基 本 知 识 第 六 十 三 条 保 密 办 公 室 每 年 制 定 保 密 宣 传 教 育 计 划, 并 在 总 部 范 围 内 有 效 组 织 实 施 定 期 开 展 1 次 全 员 保 密 宣 传 活 动, 开 展 2 次 涉 密 人 员 保 密 培 训 教 育 - 16 -

第 六 十 四 条 公 司 总 部 保 密 宣 传 教 育 形 式 有 涉 密 人 员 专 题 会 议 教 育 保 密 知 识 问 答 ( 网 络 ) 专 栏 涉 密 岗 位 培 训 出 国 ( 境 ) 前 保 密 教 育 重 大 活 动 前 保 密 教 育 等 形 式, 以 及 经 常 性 的 保 密 思 想 教 育 第 六 章 检 查 与 考 核 第 六 十 五 条 公 司 保 密 办 公 室 根 据 保 密 需 要 组 织 开 展 日 常 性 与 阶 段 性 保 密 检 查 第 六 十 六 条 公 司 总 部 保 密 检 查 与 考 核 方 案, 由 公 司 保 密 办 公 室 制 订 并 组 织 实 施,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 一 ) 保 密 基 本 情 况 ( 含 保 密 责 任 落 实 制 度 执 行 宣 传 教 育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 ( 二 ) 定 密 情 况 ( 含 责 任 人 定 密 程 序 业 务 开 展 信 息 统 计 日 常 管 理 情 况 ) ( 三 ) 文 件 资 料 管 理 情 况 ( 含 文 件 资 料 登 记 流 转 保 管 使 用 日 常 管 理 情 况 ) ( 四 ) 计 算 机 终 端 使 用 情 况 ( 含 计 算 机 终 端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信 息 存 储 处 理 信 息 传 递 使 用 情 况 ) 第 六 十 七 条 公 司 总 部 保 密 检 查 流 程 为 保 密 办 公 室 制 定 检 查 方 案 和 检 查 目 录, 成 立 检 查 组 明 确 职 责 分 工, 发 出 书 面 检 查 通 知, 听 取 受 检 部 门 情 况 介 绍, 选 定 具 体 检 查 对 象, 查 阅 保 密 资 料, 进 行 保 密 技 术 检 测, 形 成 检 查 报 告, 通 报 检 查 情 况, 提 出 整 改 要 求 - 17 -

第 七 章 泄 密 事 件 查 处 第 六 十 八 条 泄 密 事 件 是 指 违 反 保 密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使 国 家 或 企 业 被 不 应 知 悉 者 知 悉, 或 者 超 出 限 定 的 接 触 范 围, 而 不 能 证 明 被 不 应 知 悉 者 知 悉 的 事 件 第 六 十 九 条 泄 密 事 件 查 处 主 要 包 括 : 查 明 涉 密 的 具 体 内 容 密 级, 对 造 成 或 可 能 造 成 危 害 的 范 围 程 度 作 出 鉴 定 评 估, 查 明 事 件 发 生 过 程 及 具 体 情 节, 分 清 当 事 人 责 任,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对 泄 密 责 任 人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并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针 对 泄 密 事 件 暴 露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和 加 强 保 密 的 意 见, 督 促 落 实 整 改 措 施 第 七 十 条 部 门 发 生 泄 密 事 件 应 立 即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并 在 24 小 时 内 书 面 向 公 司 保 密 委 员 会 报 告 第 七 十 一 条 未 按 规 定 报 告 泄 密 事 件 或 不 配 合 泄 密 事 件 查 处 的, 公 司 保 密 办 公 室 应 及 时 向 保 密 委 员 会 报 告 情 况, 并 对 有 关 部 门 及 责 任 人 进 行 通 报 批 评 ; 对 发 生 泄 密 事 件 隐 匿 不 报 或 故 意 拖 延 报 告 时 间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依 法 依 纪 追 究 有 关 责 任 人 及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责 任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七 十 二 条 本 细 则 由 公 司 保 密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第 七 十 三 条 本 细 则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执 行 - 18 -

附 件 :1. 公 司 总 部 涉 及 的 国 家 保 护 范 围 2. 公 司 总 部 涉 及 的 商 业 保 护 范 围 3. 公 司 总 部 涉 及 的 保 护 范 围 4. 事 项 密 级 确 定 与 调 整 审 批 表 5. 商 业 和 事 项 填 报 表 6. 涉 密 人 员 资 格 审 查 表 7. 涉 密 人 员 岗 位 考 核 表 8. 涉 密 人 员 岗 位 承 诺 书 9.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审 批 表 10.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保 密 责 任 书 11. 涉 密 计 算 机 存 储 介 质 及 办 公 设 备 台 账 12. 对 外 提 供 文 件 资 料 保 密 审 查 表 13. 涉 密 会 议 审 批 备 案 表 - 19 -

附 件 1 公 司 总 部 涉 及 的 国 家 保 护 范 围 序 号 1 2 3 4 事 项 等 级 保 密 期 限 标 密 部 门 接 收 有 关 单 位 明 确 标 识 为 国 家 绝 密 等 未 标 识 保 密 绝 密 级 的 公 文 电 报 和 有 关 资 料 期 限 的 30 年 来 文 单 位 接 收 有 关 单 位 明 确 标 识 为 国 家 机 密 等 未 标 识 保 密 机 密 级 的 公 文 电 报 和 有 关 资 料 期 限 的 20 年 来 文 单 位 接 收 有 关 单 位 明 确 标 识 为 国 家 等 未 标 识 保 密 级 的 公 文 电 报 和 有 关 资 料 期 限 的 10 年 来 文 单 位 涉 密 计 算 机 打 印 机 复 印 机 碎 纸 机 根 据 设 备 使 机 密 及 三 合 一 系 统 等 设 备 及 系 统 用 年 限 办 公 厅 - 20 -

附 件 2 公 司 总 部 涉 及 的 商 业 保 护 范 围 序 号 1 2 3 4 5 6 7 事 项 集 团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 影 响 市 场 竞 争 格 局 的 内 容 规 划 数 据 ) 集 团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中 非 公 开 事 项 ( 管 理 体 制 机 构 设 置 改 制 重 组 上 市 等 改 革 方 案 和 实 施 办 法 ) 集 团 公 司 整 体 改 制 上 市 相 关 报 告 方 案 集 团 公 司 总 部 及 所 属 企 业 公 司 制 改 造 方 案 集 团 公 司 内 部 企 业 重 组 或 外 部 并 购 方 案 达 到 超 过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尚 未 公 开 的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及 关 键 成 果 及 关 键 技 术 集 团 公 司 独 有 经 济 效 益 或 者 社 会 效 益 较 大 的 技 术 路 线 技 术 工 艺 8 上 市 公 司 的 未 披 露 信 息 9 10 11 上 市 公 司 尚 未 公 布 的 重 大 财 务 信 息 上 市 公 司 尚 未 公 开 的 股 权 结 构 重 大 变 化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证 券 发 行 计 划 上 市 公 司 尚 未 公 开 的 并 购 重 组 等 重 大 事 项 12 上 市 公 司 尚 未 公 开 的 重 大 合 同 等 级 核 心 核 心 核 心 核 心 核 心 核 心 核 心 核 心 核 心 核 心 核 心 核 心 保 密 期 限 知 悉 范 围 责 任 部 门 公 司 领 导 总 部 各 部 门 事 业 部 负 责 人 所 属 单 位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部 门 负 战 略 与 投 资 部 规 划 处 主 办 部 门 战 略 与 投 资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部 体 改 处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单 位 战 略 与 投 资 负 责 人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部 体 改 处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公 司 领 导 部 门 有 关 负 责 人 有 关 事 业 部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部 门 有 关 负 责 人 有 关 事 业 部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部 门 有 关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部 门 有 关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部 门 有 关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部 门 有 关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部 门 有 关 负 责 人 战 略 与 投 资 部 体 改 处 科 技 信 息 部 科 技 处 科 技 信 息 部 科 技 处 证 券 财 务 等 部 门 资 产 财 务 部 证 券 事 务 部 证 券 事 务 部 证 券 事 务 部 证 券 事 务 部 - 21 -

序 号 事 项 13 集 团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14 15 16 尚 未 得 到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重 大 的 融 资 决 议 以 及 相 关 内 容 尚 未 得 到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资 产 处 置 产 权 交 易 事 项 以 及 相 关 内 容 集 团 公 司 国 内 市 场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17 国 内 市 场 定 价 策 略 投 标 策 略 18 国 内 市 场 开 发 统 计 报 表 19 国 内 市 场 客 户 信 息 20 21 22 项 目 招 标 标 底, 评 标 情 况 对 外 合 同 谈 判 方 案 对 外 投 标 报 价 报 价 计 算 依 据 定 标 签 约 前 的 概 算 等 集 团 公 司 对 外 活 动 和 国 际 合 作 中 的 非 公 开 事 项 23 集 团 公 司 科 技 发 展 规 划 24 集 团 公 司 信 息 化 建 设 规 划 25 自 行 开 发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源 代 码 程 序 和 技 术 方 案 26 设 计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27 工 程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等 级 核 心 普 通 普 通 普 通 普 通 普 通 普 通 普 通 普 通 普 通 普 通 普 通 普 通 普 通 普 通 保 密 期 限 知 悉 范 围 责 任 部 门 3 年 实 施 前 实 施 前 发 布 前 发 布 前 3 年 3 年 签 订 合 同 前 签 订 合 同 前 公 开 前 公 司 领 导 所 属 单 位 负 责 人 总 部 各 部 门 事 业 部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部 门 全 体 人 员 人 有 关 事 业 部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企 管 部 负 责 人 部 门 全 体 人 员 公 司 领 导 部 门 全 体 人 员 公 司 领 导 部 门 有 关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公 司 领 导 部 门 有 关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公 司 领 导 部 门 有 关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人 员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部 门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计 部 内 控 风 险 处 资 产 财 务 部 资 金 处 资 产 财 务 部 产 权 处 市 场 开 发 部 综 合 处 市 场 开 发 部 商 务 处 市 场 开 发 部 商 务 处 市 场 开 发 部 综 合 处 市 场 开 发 部 国 际 业 务 部 等 市 场 开 发 部 国 际 业 务 部 等 国 际 业 务 部 科 技 信 息 部 科 技 处 科 技 信 息 部 信 息 处 科 技 信 息 部 信 息 处 设 计 事 业 部 综 合 处 工 程 事 业 部 综 合 处 - 22 -

附 件 3 公 司 总 部 涉 及 的 保 护 范 围 序 号 1 事 项 党 政 联 席 会 党 委 常 委 会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的 会 议 记 录 及 会 议 纪 要 2 重 要 专 题 会 纪 要 3 集 团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4 职 工 集 体 上 访 进 京 上 访 等 重 大 信 访 事 件 的 综 合 情 况 和 统 计 数 字 重 要 的 人 民 来 信 批 办 件 5 公 司 系 统 通 讯 录 6 企 业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7 集 团 公 司 投 资 业 务 规 划 8 集 团 公 司 年 度 投 资 完 成 情 况 9 集 团 公 司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10 集 团 公 司 投 资 统 计 月 报 季 报 11 所 属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12 13 集 团 公 司 党 委 管 理 领 导 干 部 基 本 信 息 ( 干 部 考 察 报 告 考 察 材 料 民 主 评 议 材 料 未 宣 布 的 干 部 任 免 领 导 干 部 个 人 有 关 事 项 报 告 ) 集 团 公 司 及 所 属 企 业 后 备 干 部 的 基 本 信 息 ( 干 部 考 察 培 养 材 料 ) 密 级 保 密 期 限 知 悉 范 围 责 任 部 门 从 协 议 1 年 1 年 1 年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各 部 门 事 业 部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总 部 全 体 人 员 所 属 单 位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各 部 门 事 业 部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各 部 门 事 业 部 负 责 人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人 员 办 公 厅 秘 书 处 人 资 部 干 部 处 主 办 部 门 办 公 厅 秘 书 处 办 公 厅 信 访 处 办 公 厅 综 合 处 战 略 与 投 资 部 规 划 处 战 略 与 投 资 部 投 资 处 战 略 与 投 资 部 投 资 处 战 略 与 投 资 部 投 资 处 战 略 与 投 资 部 投 资 处 战 略 与 投 资 部 投 资 处 人 力 资 源 部 干 部 处 人 力 资 源 部 干 部 处 - 23 -

序 号 14 15 16 17 18 19 事 项 集 团 公 司 所 属 企 业 年 度 工 资 总 额 预 算 清 算 情 况 集 团 公 司 所 属 企 业 负 责 人 薪 酬 情 况 集 团 公 司 所 属 企 业 负 责 人 年 度 职 务 消 费 情 况 所 属 企 业 工 资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及 工 资 水 平 ; 国 有 资 产 股 权 期 权 分 红 权 激 励 方 案 等 收 入 分 配 情 况 集 团 总 部 机 关 人 事 管 理, 包 括 人 员 基 本 信 息 薪 酬 分 配 社 保 公 积 金 企 业 年 金 缴 纳 情 况 等 总 部 员 工 工 资, 各 部 门 和 员 工 绩 效 考 核 情 况 20 集 团 公 司 军 转 干 部 信 息 21 京 外 调 干 指 标 下 达 分 配 信 息 22 人 社 部 京 外 调 干 及 大 学 毕 业 生 接 收 信 息 系 统 23 集 团 公 司 所 属 单 位 用 工 总 量 24 集 团 公 司 所 属 单 位 大 学 毕 业 生 招 聘 计 划 25 各 单 位 人 员 调 动 信 息 26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27 28 人 力 资 源 统 计 报 表, 员 工 档 案 花 名 册 信 息 数 据, 劳 资 统 计 年 报, 人 员 调 配 信 息 集 团 公 司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费 用 缴 纳 及 离 退 休 人 员 费 用 支 出 情 况 密 级 保 密 期 限 知 悉 范 围 责 任 部 门 审 批 前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力 资 源 部 薪 酬 分 配 处 人 力 资 源 部 薪 酬 分 配 处 人 力 资 源 部 薪 酬 分 配 处 人 力 资 源 部 薪 酬 分 配 处 人 力 资 源 部 薪 酬 分 配 处 人 力 资 源 部 薪 酬 分 配 处 人 力 资 源 部 员 工 管 理 处 人 力 资 源 部 员 工 管 理 处 人 力 资 源 部 员 工 管 理 处 人 力 资 源 部 员 工 管 理 处 人 力 资 源 部 员 工 管 理 处 人 力 资 源 部 员 工 管 理 处 人 力 资 源 部 员 工 管 理 处 人 力 资 源 部 各 处 室 人 力 资 源 部 离 退 休 处 - 24 -

序 号 29 30 31 事 项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比 选 参 选 机 构 提 交 信 息, 年 金 基 金 委 托 管 理 合 同 及 管 理 机 构 服 务 承 诺, 年 金 基 金 账 户 信 息 及 投 资 运 营 有 关 数 据 集 团 公 司 920 资 金 账 户 信 息 及 资 金 拨 付 使 用 等 情 况 集 团 公 司 整 体 改 制 有 关 三 类 人 员 费 用 计 提 信 息 数 据 及 预 留 费 用 管 理 使 用 等 情 况 32 产 权 登 记 资 料 及 结 构 分 析 报 告 密 级 保 密 期 限 知 悉 范 围 责 任 部 门 2 年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人 员,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力 资 源 部 离 退 休 处 人 力 资 源 部 离 退 休 处 人 力 资 源 部 离 退 休 处 资 产 财 务 部 产 权 处 33 尚 未 得 到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财 务 年 度 预 算 报 告 决 算 报 告 人 有 关 人 员 资 产 财 务 部 财 务 处 34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费 用 安 排, 重 要 资 金 账 户 信 息 2 年 人 有 关 人 员 资 产 财 务 部 资 金 处 35 36 各 种 财 务 报 表 财 务 简 报 财 务 数 据 统 计 历 史 资 料 集 团 公 司 季 度 ( 年 度 )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报 告 37 集 团 公 司 年 度 生 产 经 营 计 划 38 国 内 市 场 年 度 报 告 39 国 内 市 场 有 关 经 济 分 析 材 料 ( 研 究 报 告 ) 2 年 1 年 1 年 2 年 2 年 人 有 关 人 员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各 部 门 事 业 部 负 责 人, 所 属 单 位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部 门 全 体 人 员 资 产 财 务 部 各 处 室 企 业 管 理 部 计 划 统 计 处 企 业 管 理 部 计 划 统 计 处 市 场 开 发 部 综 合 处 市 场 开 发 部 综 合 处 40 国 内 市 场 信 息 对 外 合 同 谈 判 方 案 2 年 公 司 领 导 部 门 全 体 人 员 市 场 开 发 部 综 合 处 41 国 内 市 场 信 息 刊 物 1 年 总 部 全 体 人 员, 所 属 单 位 负 责 人 市 场 开 发 部 商 务 处 42 国 际 业 务 简 报 1 年 总 部 全 体 人 员 所 属 单 位 全 体 人 员 国 际 业 务 部 综 合 处 43 国 际 项 目 立 项 文 件 及 台 账 10 年 人 有 关 人 员 国 际 业 务 部 综 合 处 - 25 -

序 号 事 项 44 重 大 项 目 风 险 评 审 意 见 密 级 保 密 期 限 知 悉 范 围 责 任 部 门 10 年 人 有 关 人 员 国 际 业 务 部 综 合 处 45 国 际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指 导 性 文 件 或 各 类 分 析 报 告 10 年 人 有 关 人 员 国 际 业 务 部 综 合 处 46 发 表 的 涉 外 公 告 签 订 的 协 议 及 备 忘 录 人 有 关 人 员 国 际 业 务 部 外 事 处 47 出 访 考 察 国 际 合 作 会 议 等 活 动 的 文 件 报 告 48 因 公 出 国 ( 境 ) 审 批 材 料 49 50 51 52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调 查 报 告 处 理 通 报 报 送 国 资 委 \ 能 源 局 \ 安 监 总 局 的 安 全 报 表 质 量 事 故 报 告 调 查 报 告 处 理 通 报 环 境 事 件 报 告 调 查 报 告 处 理 通 报 53 报 送 国 资 委 的 节 能 减 排 报 表 54 年 度 安 全 质 量 环 保 会 报 告 55 56 所 属 单 位 设 备 购 置 更 新 批 复 文 件 机 械 设 备 事 故 报 告 调 查 报 告 处 理 通 报 57 变 更 索 赔 半 年 度 年 度 报 表 58 企 业 内 部 审 计 报 告 30 年 30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人 员 2 年 总 部 全 体 人 员 2 年 2 年 2 年 3 年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人 有 关 事 业 部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国 际 业 务 部 外 事 处 国 际 业 务 部 外 事 处 生 产 管 理 部 安 全 处 生 产 管 理 部 安 全 处 生 产 管 理 部 质 量 环 保 处 生 产 管 理 部 质 量 环 保 处 生 产 管 理 部 质 量 环 保 处 生 产 管 理 部 各 处 室 生 产 管 理 部 生 产 管 理 处 生 产 管 理 部 生 产 管 理 处 生 产 管 理 部 生 产 管 理 处 审 计 部 审 计 处 - 26 -

序 号 事 项 59 任 期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报 告 密 级 保 密 期 限 知 悉 范 围 责 任 部 门 3 年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计 部 审 计 处 60 资 产 经 营 责 任 审 计 报 告 3 年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计 部 审 计 处 61 资 产 负 债 损 益 审 计 报 告 3 年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计 部 审 计 处 62 工 程 竣 工 决 算 审 计 报 告 3 年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计 部 审 计 处 63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3 年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计 部 审 计 处 64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65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66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3 年 3 年 3 年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所 属 单 位 负 责 人 各 部 门 事 业 部 负 责 人 公 司 领 导 各 部 门 事 业 部 负 责 人 审 计 部 审 计 处 审 计 部 内 控 风 险 处 审 计 部 内 控 风 险 处 67 投 资 后 评 价 报 告 3 年 公 司 领 导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计 部 内 控 风 险 处 68 对 关 系 公 司 重 大 利 益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重 大 决 策 法 律 意 见 书 人 有 关 人 员 法 律 事 务 部 69 重 大 法 律 纠 纷 或 案 件 材 料, 法 律 诉 讼 材 料 公 开 前 人 有 关 人 员 法 律 事 务 部 70 重 大 新 闻 舆 情 事 件 处 置 方 案 1 年 人 有 关 人 员 党 建 部 宣 传 处 71 党 内 各 类 统 计 信 息 72 73 74 党 员 基 本 信 息 ( 姓 名 民 族 籍 贯 身 份 证 号 学 历 学 位 职 务 职 称 入 党 时 间 等 ) 团 员 青 年 基 本 信 息 ( 姓 名 民 族 籍 贯 身 份 证 号 学 历 学 位 职 务 职 称 入 团 时 间 等 ) 检 举 控 告 领 导 干 部 重 大 问 题 的 事 项 2 年 人 有 关 人 员 直 属 机 关 党 委 负 责 人 集 团 公 司 团 委 负 责 人 公 司 有 关 领 导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党 建 部 党 建 处 党 建 部 党 建 处 党 建 部 党 建 处 纪 检 监 察 部 - 27 -

序 号 事 项 密 级 保 密 期 限 知 悉 范 围 责 任 部 门 75 尚 未 公 布 的 违 法 和 违 纪 具 体 案 情 有 关 情 况 公 司 有 关 领 导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纪 检 监 察 部 76 纪 检 监 察 信 访 及 办 理 情 况 10 年 公 司 有 关 领 导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纪 检 监 察 部 纪 检 处 77 反 映 问 题 线 索 及 处 置 情 况 10 年 公 司 有 关 领 导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纪 检 监 察 部 纪 检 处 78 立 案 调 查 处 理 情 况 10 年 公 司 有 关 领 导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纪 检 监 察 部 纪 检 处 79 信 访 案 件 反 映 问 题 线 索 及 八 项 规 定 报 表 10 年 公 司 有 关 领 导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纪 检 监 察 部 纪 检 处 80 纪 委 书 记 副 书 记 考 核 谈 话 资 料 10 年 公 司 有 关 领 导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纪 检 监 察 部 纪 检 处 81 巡 视 发 现 的 涉 及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问 题 的 资 料 和 谈 话 记 录 10 年 公 司 有 关 领 导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纪 检 监 察 部 纪 检 处 82 职 工 在 维 权 劳 动 争 议 中 反 映 的 问 题 公 司 有 关 领 导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工 会 部 83 设 计 事 业 部 年 度 报 告 84 设 计 企 业 简 报 85 设 计 企 业 年 度 业 绩 考 核 责 任 书 86 所 属 设 计 企 业 不 宜 公 开 的 材 料 : 如 信 访 材 料 有 关 违 纪 和 廉 政 方 面 的 材 料 正 在 查 处 的 违 纪 案 件 的 案 情 87 工 程 企 业 招 标 投 标 信 息 88 工 程 企 业 简 报 89 工 程 事 业 部 年 度 报 告 90 工 程 企 业 年 度 业 绩 考 核 责 任 书 1 年 3 年 2 年 3 年 人 有 关 人 员 公 司 领 导 设 计 企 业 负 责 人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公 司 领 导 设 计 企 业 负 责 人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公 司 领 导 设 计 企 业 负 责 人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公 司 领 导 工 程 企 业 负 责 人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公 司 领 导 工 程 企 业 负 责 人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公 司 领 导 工 程 企 业 负 责 人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公 司 领 导 工 程 企 业 负 责 人 部 门 负 责 人 有 关 人 员 设 计 事 业 部 综 合 处 设 计 事 业 部 综 合 处 设 计 事 业 部 企 业 管 理 处 设 计 事 业 部 综 合 处 工 程 事 业 部 企 业 管 理 处 工 程 事 业 部 综 合 处 工 程 事 业 部 综 合 处 工 程 事 业 部 综 合 处 - 28 -

附 件 4 申 请 人 事 项 密 级 确 定 与 调 整 审 批 表 申 请 部 门 申 请 事 项 密 级 保 密 期 限 确 定 的 依 据 及 意 见 密 级 密 级 保 密 期 限 调 整 ( 变 更 解 除 ) 的 依 据 及 意 见 保 密 期 限 原 密 级 原 保 密 期 限 变 更 后 密 级 变 更 后 保 密 期 限 部 门 副 主 任 意 见 签 字 : 年 月 日 部 门 主 任 意 见 签 字 : 年 月 日 保 密 办 主 任 意 见 备 注 签 字 : 年 月 日 此 表 一 式 两 份, 由 申 请 人 填 写, 审 批 后 一 份 由 申 请 部 门 存 查, 另 一 份 交 保 密 办 公 室 备 案 - 29 -

附 件 5 商 业 和 事 项 填 报 表 部 门 ( 盖 章 ): 年 月 日 序 号 类 别 事 项 密 级 保 密 期 限 知 悉 范 围 定 密 依 据 密 级 变 更 及 解 密 情 况 注 : 此 表 一 式 两 份, 由 部 门 保 密 联 络 员 填 写, 一 份 报 送 保 密 办 公 室, 另 一 份 留 存 本 部 门 备 查 - 30 -

附 件 6 部 门 ( 盖 章 ): 涉 密 人 员 资 格 审 查 表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政 治 面 貌 原 单 位 拟 聘 单 位 教 育 经 历 经 历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学 历 原 职 务 拟 聘 工 作 岗 位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原 涉 密 程 度 拟 定 涉 密 等 级 奖 惩 情 况 所 在 部 门 主 任 意 见 人 事 部 门 主 任 意 见 保 密 办 主 任 意 见 保 密 委 主 任 意 见 备 注 同 意 授 予 其 涉 密 资 格 涉 密 等 级 为 : 重 要 涉 密 人 员 一 般 涉 密 人 员 不 同 意 授 予 其 涉 密 资 格 签 字 : 年 月 日 同 意 授 予 其 涉 密 资 格 涉 密 等 级 为 : 重 要 涉 密 人 员 一 般 涉 密 人 员 不 同 意 授 予 其 涉 密 资 格 签 字 : 年 月 日 同 意 授 予 其 涉 密 资 格 涉 密 等 级 为 : 重 要 涉 密 人 员 一 般 涉 密 人 员 不 同 意 授 予 其 涉 密 资 格 签 字 : 年 月 日 同 意 授 予 其 涉 密 资 格 涉 密 等 级 为 : 重 要 涉 密 人 员 一 般 涉 密 人 员 不 同 意 授 予 其 涉 密 资 格 签 字 : 年 月 日 本 表 一 式 两 份, 由 申 请 人 填 写, 经 申 请 部 门 人 事 部 门 及 保 密 办 审 查 报 保 密 委 审 批 通 过 后, 由 人 事 部 门 和 保 密 办 备 案 - 31 -

附 件 7 部 门 ( 盖 章 ): 所 在 部 门 部 位 名 称 涉 密 人 员 岗 位 考 核 表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职 务 ( 职 称 ) 文 化 程 度 政 治 面 貌 涉 密 等 级 重 要 涉 密 人 员 一 般 涉 密 人 员 履 行 保 密 职 责 情 况 签 订 保 密 责 任 书 无 有, 于 年 月 签 定 参 加 保 密 教 育 培 训 保 密 自 查 情 况 保 密 违 规 情 况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情 况 出 境 情 况 自 我 评 价 无 有, 共 次 学 时 无 有, 共 次 无 有, 共 次 无 有, 已 报 告 有, 未 报 告 无 因 公 出 境 次 因 私 出 境 次 优 秀 称 职 基 本 称 职 不 称 职 所 在 部 门 主 任 意 见 签 字 : 年 月 日 人 事 部 门 主 任 意 见 保 密 办 主 任 意 见 签 字 : 签 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32 -

附 件 8 涉 密 人 员 保 密 承 诺 书 ( 在 岗 人 员 ) 我 了 解 有 关 保 密 法 规 制 度, 知 悉 应 承 担 的 保 密 义 务 和 法 律 责 任 本 人 庄 重 承 诺 : 一 认 真 遵 守 国 家 保 密 法 律 法 规 和 集 团 公 司 保 密 规 章 制 度, 履 行 保 密 义 务 ; 二 不 提 供 虚 假 个 人 信 息, 自 愿 接 受 保 密 审 查 ; 三 不 违 规 记 录 存 储 复 制 国 家 和 企 业 信 息, 不 违 规 留 存 国 家 和 企 业 载 体 ; 四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泄 露 所 接 触 和 知 悉 的 国 家 和 企 业 ; 五 未 经 公 司 审 查 批 准, 不 擅 自 发 表 涉 及 未 公 开 内 容 的 文 章 著 述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自 愿 承 担 党 纪 政 纪 责 任 和 法 律 后 果 承 诺 人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 33 -

涉 密 人 员 保 密 承 诺 书 ( 离 岗 人 员 ) 我 了 解 有 关 保 密 法 规 制 度, 知 悉 应 承 担 的 保 密 义 务 和 法 律 责 任 本 人 庄 重 承 诺 : 一 认 真 遵 守 国 家 保 密 法 律 法 规 和 集 团 公 司 保 密 规 章 制 度, 履 行 保 密 义 务 ; 二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泄 露 所 接 触 和 知 悉 的 国 家 和 企 业 ; 三 已 全 部 清 退 不 应 由 个 人 持 有 的 各 类 国 家 及 企 业 载 体 ; 四 未 经 原 单 位 审 查 批 准, 不 擅 自 发 表 涉 及 原 单 位 未 公 开 内 容 的 文 章 著 述 ; 五 离 职 后 仍 继 续 保 守 在 XX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接 触 或 知 悉 的, 属 于 XX 公 司 或 虽 属 于 第 三 方 但 XX 公 司 承 诺 有 保 护 义 务 的 商 业 ( 包 括 但 不 限 技 术 方 案, 图 纸, 研 究 开 发 记 录, 相 关 的 函 电, 客 户 名 单, 行 销 计 划, 采 购 资 料, 定 价 政 策, 财 务 资 料, 进 货 渠 道, 法 律 事 务 信 息, 人 力 资 源 信 息 等 );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自 愿 承 担 党 纪 政 纪 责 任 和 法 律 后 果 本 人 离 开 XX 公 司 后, 新 的 单 位 为 : 务 : ; 联 系 方 式 : ; 职 承 诺 人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 34 -

附 件 9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审 批 表 部 门 ( 盖 章 ): 年 月 日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名 称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负 责 人 涉 密 程 度 涉 密 数 量 涉 密 主 要 范 围 涉 密 人 员 数 量 保 密 要 害 部 位 名 称 保 密 要 害 部 位 负 责 人 管 理 部 门 涉 密 载 体 类 型 涉 密 人 员 数 量 保 密 办 主 任 意 见 签 字 : 年 月 日 所 在 部 门 主 任 意 见 签 字 : 年 月 日 保 密 委 主 任 意 见 备 注 签 字 : 年 月 日 本 表 一 式 两 份, 由 公 司 保 密 办 公 室 填 报, 一 份 由 保 密 办 公 室 备 案, 另 一 份 交 所 在 部 门 备 查 注 :1. 涉 密 程 度 是 指 部 门 部 位 涉 及 国 家 或 企 业 的 最 高 密 级 ; 2. 涉 密 数 量 是 指 年 度 涉 及 该 项 密 级 国 家 或 企 业 事 项 的 数 量 ; 3. 涉 密 主 要 范 围 是 指 涉 密 事 项 涉 及 的 范 围, 包 括 来 文 自 行 定 密 党 政 文 件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访 问 权 限 控 制 范 围 涉 密 信 息 处 理 场 所 等 ; 4.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涉 密 人 员 数 量 如 包 含 保 密 要 害 部 位 的 人 员, 请 在 备 注 中 注 明 ; 5. 涉 密 载 体 包 括 纸 质 类 电 磁 存 储 介 质 类 和 密 品 类 涉 密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等 ; 6.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审 批 表 根 据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的 变 化 及 时 进 行 调 整 - 35 -

附 件 10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保 密 责 任 书 一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负 责 人 保 密 责 任 书 为 了 确 保 国 家 和 企 业 的 安 全, 维 护 国 家 和 企 业 的 安 全 和 利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守 国 家 法 和 相 关 保 密 法 律 法 规, 本 人 作 为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的 负 责 人, 愿 意 严 格 履 行 下 列 保 密 义 务 和 责 任 : 1.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保 密 法 律 法 规 和 集 团 公 司 的 保 密 制 度, 自 觉 接 受 保 密 监 督, 对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保 密 负 有 领 导 责 任 2. 确 保 职 责 管 辖 范 围 内 国 家 和 企 业 安 全 3. 结 合 本 部 门 部 位 的 实 际, 制 定 具 体 的 保 密 管 理 制 度 和 措 施 4. 与 所 属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涉 密 人 员 签 订 保 密 责 任 书, 建 立 岗 位 责 任 制, 把 保 密 责 任 落 实 到 人 5. 有 计 划 地 组 织 本 部 门 部 位 人 员 进 行 保 密 教 育 培 训, 使 所 属 人 员 增 强 保 密 意 识, 掌 握 必 备 的 保 密 知 识 和 技 能 6. 对 所 属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涉 密 人 员 辞 职 调 动 因 私 出 国 ( 境 ) 申 请 提 出 意 见 7. 对 所 属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涉 密 人 员 执 行 保 密 制 度 遵 守 保 密 纪 律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考 核 8. 对 保 密 环 境 和 涉 密 载 体 进 行 定 期 保 密 检 查, 及 时 消 除 泄 密 隐 患 - 36 -

9. 自 己 或 所 属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涉 密 人 员 发 生 泄 密 事 件 时, 积 极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并 及 时 向 公 司 保 密 委 员 会 报 告, 决 不 隐 瞒 发 现 他 人 违 反 保 密 规 定 泄 露 国 家 或 企 业 时, 立 即 予 以 制 止, 并 及 时 报 告 公 司 保 密 委 员 会 保 密 委 员 会 按 照 有 关 保 密 规 定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为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负 责 人 履 行 职 责, 提 供 必 要 的 保 证 若 违 反 本 规 定, 愿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未 尽 事 宜 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本 保 密 责 任 书 一 式 三 份, 签 字 方 各 执 一 份, 保 密 办 公 室 存 档 一 份, 自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名 称 :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公 司 保 密 委 员 会 主 任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 37 -

二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涉 密 人 员 保 密 责 任 书 为 了 确 保 国 家 和 企 业 的 安 全, 维 护 国 家 和 企 业 的 安 全 和 利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守 国 家 法 和 相 关 保 密 法 律 法 规, 本 人 作 为 涉 密 人 员, 愿 意 严 格 履 行 下 列 保 密 义 务 和 责 任 : 1. 本 人 对 因 需 要 所 掌 握 的 国 家 和 企 业 事 项 负 有 保 密 责 任,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保 密 法 律 法 规 和 集 团 公 司 的 保 密 制 度, 不 擅 自 扩 大 知 悉 范 围, 确 保 国 家 和 企 业 的 安 全 2.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和 企 业 在 制 作 收 发 与 传 递 使 用 复 制 保 存 销 毁 等 方 面 的 保 密 规 章 制 度 3. 组 织 参 加 涉 密 会 议 时 不 带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涉 密 会 议 场 所, 严 格 涉 密 会 议 文 件 的 保 密 管 理 4. 承 办 单 位 交 办 的 对 外 提 供 涉 密 信 息 和 载 体 时, 不 私 自 向 境 外 的 新 闻 出 版 单 位 投 寄 未 经 保 密 审 查 的 稿 件 向 国 内 新 闻 出 版 部 门 投 寄 稿 件, 不 引 用 涉 及 国 家 的 内 容 发 布 新 闻 和 接 受 记 者 采 访, 不 涉 及 国 家, 不 擅 自 将 涉 及 国 家 和 企 业 的 内 容 写 入 自 己 的 著 作 稿 件 中 5. 不 在 私 人 交 往 私 人 通 信 中 涉 及 国 家 和 企 业 不 在 公 共 场 所 谈 论 国 家 和 企 业 不 在 无 保 密 保 障 的 电 话 传 真 计 算 机 上 传 递 传 输 国 家 和 企 业, 不 带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6. 不 私 自 出 国 ( 境 ) 经 批 准 因 公 或 因 私 出 境 时, 严 格 遵 守 保 密 法 纪 - 38 -

7. 不 擅 自 离 职 经 批 准 离 职 时, 要 履 行 保 守 国 家 和 企 业 的 义 务, 签 订 涉 密 人 员 保 密 承 诺 书 8. 自 己 发 生 泄 密 事 故 时, 立 即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及 时 向 本 部 门 报 告, 不 隐 瞒 发 现 他 人 违 反 保 密 规 定 泄 露 国 家 和 企 业 时, 立 即 予 以 制 止, 并 及 时 报 告 公 司 保 密 委 员 会 9. 自 觉 接 受 保 密 教 育 和 保 密 监 督 检 查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负 责 人 应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为 本 部 门 部 位 涉 密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提 供 必 要 的 保 证 若 违 反 本 规 定, 愿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未 尽 事 宜 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本 保 密 责 任 书 一 式 三 份, 签 字 方 各 执 一 份, 保 密 办 公 室 存 档 一 份, 自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名 称 : 涉 密 岗 位 : 涉 密 人 员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 39 -

附 件 11 部 门 ( 盖 章 ): 序 号 固 定 资 产 编 号 涉 密 计 算 机 存 储 介 质 及 办 公 设 备 台 账 等 级 设 备 型 号 硬 盘 序 列 号 系 统 安 装 日 期 使 用 地 点 管 理 部 门 年 月 日 责 任 人 员 备 注 : 本 表 一 式 两 份, 由 信 息 化 部 门 填 写, 一 份 信 息 化 部 门 留 存, 另 一 份 交 保 密 办 公 室 备 案 - 40 -

附 件 12 部 门 ( 盖 章 ): 文 件 资 料 名 称 对 外 提 供 文 件 资 料 保 密 审 查 表 年 月 日 提 供 单 位 名 称 提 供 资 料 依 据 经 办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提 供 形 式 文 字 图 表 照 片 声 像 其 他 申 请 部 门 主 任 意 见 签 字 : 年 月 日 保 密 办 主 任 意 见 签 字 : 年 月 日 主 管 领 导 意 见 备 注 签 字 : 年 月 日 本 表 一 式 两 份, 由 申 请 部 门 填 写, 报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后 交 由 保 密 办 备 案 - 41 -

附 件 13 涉 密 会 议 审 批 备 案 表 部 门 ( 盖 章 ): 年 月 日 申 办 部 门 保 密 负 责 人 保 密 期 限 会 议 负 责 人 会 议 名 称 会 议 密 级 会 议 地 点 是 否 需 录 音 摄 像 是 否 申 请 手 机 屏 蔽 干 扰 器 内 容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参 加 人 员 ( 可 附 背 面 ) 名 称 密 级 保 密 期 限 发 放 份 数 发 放 范 围 涉 密 文 件 资 料 申 办 部 门 主 任 意 见 签 字 : 年 月 日 保 密 办 主 任 意 见 签 字 : 年 月 日 主 管 领 导 意 见 签 字 : 年 月 日 备 注 本 表 一 式 两 份, 由 申 请 部 门 填 写, 报 主 管 领 导 审 批 后 交 由 保 密 办 备 案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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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 : 集 团 公 司 所 属 单 位 中 国 能 源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厅 - 44-2014 年 9 月 22 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