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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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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中 山 市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文 件 中 交 质 监 [2015]14 号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度 中 山 市 在 建 重 点 交 通 工 程 施 工 标 准 化 及 首 件 认 可 执 行 情 况 检 查 活 动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了 充 分 贯 彻 执 行 交 通 运 输 部 及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技 术 管 理 的 相 关 要 求,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要 求 各 地 市 重 点 公 路 水 运 项 目 参 照 执 行 标 准 化 管 理, 从 而 提 高 本 省 本 地 区 的 公 路 水 运 项 目 的 施 工 质 量, 全 面 提 高 工 程 质 量 水 平 结 合 本 市 的 实 际 情 况, 市 交 通 发 展 集 团 公 司 在 201 年 度 制 定 了 标 准 化 施 工 管 理 的 相 关 要 求, 并 在 施 工 合 同 中 明 确 了 所 有 新 开 工 项 目 严 格 参 照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化 管 理 规 定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化 管 理 指 南 ( 粤 交 监 督 [2012]27 号 ) 及 中 山 市 交 通 项 目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建 设 补 充 规 定 ( 试 行 ) 鉴

于 交 通 运 输 部 于 2012 年 11 月 已 经 颁 布 了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标 准 化 指 南 系 列 规 范, 我 站 将 按 照 部 颁 标 准 及 中 山 市 交 通 项 目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建 设 补 充 规 定 ( 试 行 ) 的 要 求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由 于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标 准 化 涉 及 内 容 较 多, 我 站 将 分 阶 段 分 层 次 逐 步 落 实 监 督 检 查, 本 次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为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技 术 指 南 ( 第 一 分 册 工 地 建 设 ) 及 首 件 认 可 执 行 情 况,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检 查 依 据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技 术 指 南 ( 第 一 分 册 工 地 建 设 ) 公 路 工 程 工 地 试 验 室 标 准 化 指 南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标 准 化 指 南 中 山 市 重 点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首 件 工 程 验 收 制 度 ( 试 行 ) ( 中 交 [2012]1 号 ) 中 山 市 交 通 项 目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下 发 的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建 设 补 充 规 定 二 总 体 计 划 4 月 20 日 -4 月 0 日, 各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准 备 资 料 阶 段, 5 月 初 质 监 站 进 行 现 场 检 查,6 月 下 旬 公 布 此 次 专 项 检 查 结 果 三 检 查 范 围 检 查 范 围 为 本 市 在 建 施 行 标 准 化 管 理 ( 以 施 工 合 同 要 求 为 准 ) 的 重 点 交 通 工 程 的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各 施 工 合 同 段 进 行 单 独 评 价, 监 理 单 位 以 合 同 段 或 单 个 监 理 项 目 以 合 同 段 ( 或 单 个 项 目 ) 的

造 价 加 权 平 均 的 方 式 进 行 评 价 已 交 工 施 工 合 同 段 ( 项 目 ) 或 已 进 场 但 未 开 展 实 体 施 工 ( 以 业 主 是 否 批 复 开 工 令 为 准 ) 的 项 目 不 纳 入 本 次 检 查 范 围 具 体 检 查 项 目 详 见 附 表 1 四 检 查 方 式 ( 一 ) 专 项 检 查 按 照 附 表 1 的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施 工 单 位 及 监 理 单 位 须 在 4 月 0 日 前 将 自 检 结 果 报 我 站 备 案 待 查, 自 检 结 果 须 总 监 办 及 业 主 审 查 后 上 报,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没 有 及 时 上 报 自 检 结 果 的 单 位, 我 站 将 在 检 查 结 果 评 分 的 基 础 上 直 接 扣 除 5 分, 并 进 行 通 报 批 评 ( 二 ) 检 查 采 取 查 阅 资 料 查 看 现 场 询 问 核 查 随 机 抽 检 等 方 式 进 行 ; 检 查 组 分 为 内 业 检 查 组 外 业 检 查 组 工 地 试 验 室 检 查 组, 每 组 不 少 于 2 人 各 检 查 组 需 被 检 查 单 位 至 少 安 排 1 名 熟 悉 相 关 检 查 内 容 的 工 地 管 理 技 术 人 员, 试 验 室 检 查 必 须 由 试 验 室 主 任 配 合 检 查 ( 三 ) 我 站 将 邀 请 富 有 经 验 的 相 关 监 理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合 本 次 专 项 检 查, 专 家 人 数 每 项 目 不 少 于 人, 其 中 有 一 名 为 试 验 检 测 工 程 师, 并 在 项 目 上 担 任 试 验 室 主 任 五 现 场 检 查 工 作 程 序 ( 一 ) 建 设 单 位 提 交 项 目 建 设 基 本 情 况 标 准 化 执 行 情 况 首 件 认 可 执 行 情 况 工 程 亮 点 执 行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等 书 面 汇 报 材 料 ( 二 ) 检 查 施 工 监 理 合 同 段, 明 确 检 查 组 成 员 分 工, 落 实 各

参 建 单 位 配 合 人 员, 并 确 定 检 查 顺 序 ( 三 ) 分 组 对 参 建 单 位 内 业 外 业 和 工 地 试 验 室 开 展 检 查 工 作 六 检 查 结 果 应 用 ( 一 ) 专 项 检 查 工 作 结 束 后, 我 站 将 汇 总 检 查 情 况 及 评 分, 检 查 结 果 进 行 全 市 通 报, 并 上 报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及 省 交 通 运 输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 二 ) 各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我 站 发 出 检 查 情 况 通 报 一 个 月 内 完 成 各 项 检 查 问 题 的 整 改 工 作, 未 按 要 求 完 成 整 改 的, 我 站 将 上 报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相 关 的 行 政 处 罚 措 施 ( 三 ) 检 查 结 果 将 作 为 我 市 交 通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评 价 的 依 据 之 一 七 具 体 安 排 及 注 意 事 项 ( 一 ) 工 作 安 排 检 查 人 员 安 排 详 见 附 表 2, 各 项 目 检 查 次 序 和 时 间 安 排 如 无 另 行 通 知, 以 附 表 1 为 准 ; 如 有 更 改, 将 提 前 1 个 工 作 日 告 知 受 检 方 ( 二 ) 有 关 要 求 1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检 查 组 进 场 前 准 备 好 书 面 汇 报 材 料 2 各 参 建 单 位 组 织 人 员 认 真 研 究 检 查 评 分 标 准 ( 附 表 9-14), 熟 悉 检 查 流 程, 并 及 时 上 报 自 检 结 果, 另 外 施 工 单 位 如 实 填 写 附 表 ~4( 监 理 建 设 单 位 应 填 写 核 查 意 见 ), 以 上 资 料 要 求 统 一 在 4 月 0 日 下 午 5 点 前 报 送 我 站 联 系 人 处, 对 于 未 能 按 时 提 交 有 关 材 料 的 单 位 将 在 其 检 查 总 得 分 的 基 础 上 扣 减 5 分, 并 进 行 通 报 批 评

检 查 期 间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请 假 一 律 需 建 设 单 位 正 式 证 明 ( 盖 章 ), 被 检 查 人 员 需 准 备 相 关 证 件 备 查 4 本 文 及 相 关 附 件 可 在 中 山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管 理 业 务 质 监 造 价 网 页 中 下 载 (www.zsjt.gov.cn) 特 此 通 知 联 系 人 : 王 松 林 电 话 :88808109 Email:54755417@qq.com 1866699472 附 表 1: 检 查 项 目 及 单 位 一 览 表 附 表 2: 检 查 组 人 员 安 排 附 表 : 已 完 成 工 程 量 清 单 附 表 4: 首 件 认 可 制 实 施 情 况 统 计 表 附 表 5: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标 准 化 监 督 检 查 施 工 单 位 评 分 一 览 表 附 表 6: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标 准 化 监 督 检 查 监 理 单 位 评 分 一 览 表 附 表 7: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标 准 化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 施 工 单 位 ) 附 表 8: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标 准 化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 监 理 单 位 ) 附 表 9: 工 地 建 设 标 准 化 检 查 评 分 表 ( 施 工 单 位, 满 分 70 分 ) 附 表 10: 公 路 工 程 工 地 试 验 室 标 准 化 检 查 评 分 表 ( 施 工 单 位, 满 分 0 分 ) 附 表 11: 工 地 建 设 标 准 化 检 查 评 分 表 ( 监 理 单 位, 满 分 70 分 ) 附 表 12: 公 路 工 程 工 地 试 验 室 标 准 化 检 查 评 分 表 ( 监 理 单 位, 满 分 0 分 ) 附 表 1: 首 件 工 程 认 可 制 实 施 情 况 考 核 表 ( 施 工 单 位 ) 附 表 14: 首 件 工 程 认 可 制 实 施 情 况 考 核 表 ( 监 理 单 位 )

中 山 市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二 〇 一 五 年 四 月 二 十 日

附 表 1 检 查 项 目 及 单 位 一 览 表 序 所 属 项 目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检 查 时 间 号 片 区 1 省 道 S64 十 水 线 改 建 中 铁 七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工 程 东 海 路 半 互 通 立 交 司 2 中 山 市 古 神 公 路 二 期 II 标 : 无 锡 市 交 通 工 ( 南 段 ) 工 程 程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市 纵 二 线 中 山 港 大 I 标 : 广 东 省 长 大 公 路 桥 扩 建 工 程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4 中 山 市 古 神 公 路 二 期 中 铁 七 局 集 团 郑 州 工 ( 北 段 ) 工 程 程 有 限 公 司 I 标 : 广 东 长 宏 公 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II 标 : 广 州 市 政 集 团 5 中 山 市 纵 四 线 公 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III 标 : 中 铁 九 局 集 团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IV 标 : 中 铁 大 桥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市 东 部 快 线 工 程 第 中 铁 七 局 集 团 武 汉 工 6 三 合 同 段 程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中 核 工 程 监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5.4 9:0 北 部 广 东 翔 飞 公 路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5.6 9:0 南 部 广 东 虎 门 技 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5.8 9:0 南 部 广 东 翔 飞 公 路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5.11 9:0 北 部 I 标 :5.1 9:0 II 标 :5.12 广 东 虎 门 技 术 咨 询 有 下 午 2:0 限 公 司 III 标 :5.154 北 部 9:0 IV 标 :5.15 下 午 2:0 厦 门 中 平 工 程 监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5.18 9:0 南 部 7 中 山 市 东 部 快 线 工 程 第 四 合 同 段 太 原 市 市 政 工 程 总 公 司 怀 化 铁 路 工 程 总 公 司 ( 联 合 体 ) 厦 门 中 平 工 程 监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5.20 9:0 南 部 I 标 : 中 交 第 二 公 路 工 I 标 : 广 东 翔 飞 公 路 工 I 标 :5.22 8 中 山 市 横 二 线 东 段 工 程 程 公 司 ( 阳 光 大 道 ) III 标 : 广 东 中 人 集 团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III 标 : 湖 南 金 路 工 程 9:0 III 标 :5.22 南 部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咨 询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下 午 2:0 9 中 山 市 纵 四 线 首 期 工 程 二 段 BT 项 目 广 东 中 人 集 团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虎 门 技 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5.25 9:0 北 部 10 中 山 市 横 四 线 西 段 公 路 工 程 III 标 : 中 交 第 二 公 路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省 高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监 理 部 有 限 公 司 5.27 9:0 南 部 11 中 山 市 沙 港 公 路 X572 ( 沙 朗 至 中 山 港 大 桥 ) 改 建 工 程 II 标 : 中 国 铁 建 港 航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III 标 : 广 州 市 市 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翔 飞 公 路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II 标 :5.29 9:0 III 标 :5.29 下 午 2:0 北 部 12 中 山 市 大 南 公 路 ( 加 六 线 ) 工 程 II 标 : 中 交 第 二 公 路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IV 标 : 中 铁 十 二 局 II IV 标 : 长 沙 中 核 工 程 监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II 标 :6.1 9:0 IV 标 : 下 午 2:0 南 部 1 中 山 市 纵 二 线 南 段 ( 原 中 拱 路 ) 工 程 III 标 : 中 铁 七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III 标 : 江 苏 科 兴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III 标 :6. 9:0 南 部

附 表 2: 检 查 组 人 员 安 排 组 别 监 督 站 人 员 ( 人 ) 配 合 人 员 ( 人 ) 邀 请 专 家 ( 人 ) 备 注 标 准 化 检 查 组 ( 施 工 单 位 ) 罗 佐 夫 曾 伟 战 涂 向 阳 检 查 单 位 2 人 配 合 1 内 业 外 业 标 准 化 检 查 组 ( 监 理 单 位 ) 王 松 林 肖 沐 冉 检 查 单 位 2 人 配 合 1 内 业 标 准 化 试 验 室 检 查 组 (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 李 阳 李 志 海 文 鹏 2( 其 中 1 人 为 试 验 室 主 任 ) 1( 试 验 室 主 任 ) 内 业 首 件 认 可 检 查 组 (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 梁 杨 辉 廖 钦 茂 韦 俊 峰 2( 熟 悉 现 场 施 工 情 况 ) 1 内 业 外 业 注 : 每 组 配 合 人 员 中, 建 设 监 理 单 位 至 少 各 1 人, 打 下 划 线 的 为 组 长

附 表 : 已 完 成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名 称 : 合 同 号 : 单 位 名 称 : 单 位 工 程 工 程 部 位 或 桩 号 2014.1~2014.9 间 完 成 内 容 目 前 施 工 内 容 K? 圆 管 涵 已 做 完 施 工 责 任 人 监 理 责 任 人 涵 洞 工 程 K? 盖 板 涵 / 基 础 ( ) 桩 基 Y1#-2 ( ) Z2#-2 正 在 冲 孔 ( ) 桥 梁 工 程 ( ) 桥 下 部 上 部 桥 面 系 承 台 系 梁 Y1# ( ) Y2# 正 在 安 装 钢 筋 ( ) 台 身 Z0# ( ) Z10# 未 拆 模 ( ) 墩 身 ( 立 柱 ) Y1#-2 ( ) Z2#-1 正 在 安 装 钢 筋 笼 帽 梁 Y1# ( ) 未 开 始 施 工 现 浇 箱 梁 预 制 T 第 ( ) 跨 预 制 T 梁 完 成 第 ( ) 跨 预 制 T 梁 正 在 安 梁 ( 填 写 结 构 形 式 ) 湿 接 缝 施 工 ( ) 装 湿 接 缝 钢 筋 ( ) 整 体 化 层 桥 面 铺 ( 具 体 填 写 已 完 成 的 范 装 伸 缩 缝 等 ( 按 围 ) 分 类 具 体 填 写 ) ( ) ( ) ( ) ( ) ( ) ( ) K? 左 ( 右 ) 幅 (?) 挡 墙 基 础 正 在 安 装 墙 身 钢 筋 支 挡 工 程 K? 左 ( 右 ) 幅 (?) 挡 墙 已 完 成 ( ) 截 水 沟 K?~K? 左 ( 右 ) 幅 ( ) K?~K? 左 ( 右 ) 幅 ( ) 排 水 工 程 边 沟 K?~K? 左 ( 右 ) 幅 ( ) K?~K? 左 ( 右 ) 幅 ( ) ( ) 填 土 路 基 9 区 96 区 第 二 层 路 基 软 基 处 理 正 在 施 工 袋 装 砂 井 ( ) 开 挖 - K?~K? ( ) ( ) 隧 道 初 支 K?~K? ( ) K?~K? ( ) 二 衬 K?~K? ( ) K?~K? ( ) 垫 层 K?~K? ( ) K?~K? ( ) 路 面 工 程 底 基 层 K?~K? ( ) K?~K? ( ) 基 层 K?~K? 下 基 层 ( ) K?~K? 上 基 层 ( ) 面 层 K?~K 下 面 层 ( ) K?~K 中 面 层 ( ) 交 通 安 全 设 隔 离 栅 K?~K? ( ) K?~K? ( ) 施 护 栏 K?~K? ( ) K?~K? ( ) 注 :1 表 格 格 式 不 能 修 改, 但 内 容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做 适 当 修 改, 且 内 容 只 能 更 详 细 2 路 面 工 程 对 应 的 2014.1~2015.5 月 间 完 成 内 容 中 已 覆 盖 的 路 面 结 构 层 要 注 明 已 覆 盖 施 工 质 量 责 任 人 监 理 责 任 人 必 须 填 写 4 该 表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须 加 盖 公 章

附 表 4: 首 件 认 可 制 实 施 情 况 统 计 表 项 目 名 称 : 合 同 段 :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序 号 首 件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及 部 位 验 收 时 间 参 加 验 收 单 位 验 收 情 况 1 2... 监 理 核 查 意 见 建 设 单 位 核 查 意 见

附 表 5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标 准 化 监 督 检 查 施 工 单 位 评 分 一 览 表 序 号 监 理 单 位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段 评 分 统 计 人 : 年 月 日

附 表 6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标 准 化 监 督 检 查 监 理 单 位 评 分 一 览 表 序 号 施 工 单 位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段 评 分 统 计 人 : 年 月 日

附 表 7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标 准 化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 施 工 单 位 ) 工 程 名 称 : 施 工 单 位 : 检 查 情 况 : 组 长 : 组 员 : 年 月 日

附 表 8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标 准 化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 监 理 单 位 ) 工 程 名 称 : 监 理 单 位 : 检 查 情 况 : 组 长 : 组 员 : 年 月 日

附 表 9 工 地 建 设 标 准 化 检 查 评 分 表 ( 施 工 单 位, 满 分 70 分 ) 工 程 名 称 :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分 考 评 项 目 考 核 指 标 检 查 内 容 值 一 驻 地 建 设 (15) 1. 施 工 单 位 驻 地 选 址 : 安 全 环 保 用 地 合 理 ; 水 电 齐 全 交 通 便 利 指 路 牌 清 晰 易 辨 情 况 2 2. 场 地 建 设 : 房 屋 安 全 ( 层 高 栋 距 ), 每 栋 间 距 不 小 于 4m, 层 高 不 低 于 2.6m; 场 地 及 主 要 道 路 4 硬 化 排 水 绿 化 情 况 ; 污 水 垃 圾 集 中 处 理. 硬 件 设 施 : 驻 地 办 公 用 房 实 用 性 能 ( 面 积 通 风 照 明 防 暑 降 温 取 暖 防 潮 防 火 防 盗 防 尘 防 有 害 生 物 ); 信 息 化 系 统 使 用 情 况 ( 质 量 安 全 投 资 进 度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 办 公 生 活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和 场 地 面 积, 施 工 单 位 会 议 室 60m², 具 备 多 媒 体 功 能 档 案 室 施 工 单 位 20m 6 ²; 工 作 人 员 住 房 及 生 活 设 施 ( 宿 舍 食 堂 浴 室 文 体 医 疗 室 的 面 积 卫 生 设 施 ), 宿 舍 人 均.5m², 食 堂 人 均 0.8m², 浴 室 人 均 0.m²( 总 面 积 20m²), 厕 所 人 均 0.2m²( 总 面 积 20m²) 4. 其 他 要 求 : 消 防 设 施 电 气 设 备 临 时 用 电 防 雷 设 施 设 置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二 场 站 建 设 (0) 1. 一 般 规 定 : 集 约 化 工 厂 化 三 集 中 情 况 ( 混 凝 土 集 中 拌 和 钢 筋 集 中 加 工 构 件 集 中 预 制 ); 场 站 选 址 用 地 合 法, 材 料 堆 放 临 时 用 电 消 防 设 施 满 足 要 求 ; 废 水 废 油 及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排 放 情 况 ; 场 内 各 种 标 识 标 牌 设 置 明 确, 标 识 清 晰, 项 目 全 线 统 一 2. 拌 合 站 : 区 域 划 分 合 理, 洗 车 设 施 排 水 系 统, 机 组 配 置 ( 参 考 标 准 化 第 一 册 表.2.2 标 准 ) 场 地 道 路 硬 化 ; 罐 体 防 护 ( 一 体 防 雷 ); 项 目 及 施 工 单 位 标 识, 原 材 料 堆 放 ( 隔 墙 硬 化 顶 棚 ) 集 料 仓 备 用 发 电 机, 安 全 防 护 卫 生 情 况 一 般 要 求 :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5000m²,2 台 拌 和 机 ( 每 台 至 少 个 水 泥 罐 4 个 集 料 仓 ); 沥 青 混 合 料 拌 和 站 5000m²,1 台 拌 和 机 ( 每 台 至 少 6 个 沥 青 罐 2 个 矿 粉 罐 冷 热 集 料 仓 各 5 个 ); 水 稳 拌 和 站 15000m²,1 台 拌 和 机 ( 每 台 至 少 个 水 泥 罐 4 个 集 料 仓 ) 料 仓 有 硬 化 标 识 横 坡 隔 墙 ( 混 凝 土 0cm, 浆 砌 片 石 60cm, 高 度 2.5m); 所 有 料 仓 有 防 雨 棚. 钢 筋 加 工 场 : 功 能 分 区 合 理 场 内 硬 化 搭 设 防 雨 棚 排 水 合 理, 封 闭 式 管 理 ; 加 工 机 械 及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 安 全 牌 特 种 证 照 机 械 连 接 数 控 设 备 ), 加 工 区 挂 设 设 计 图 ; 照 明 设 施 照 明 电 路 ( 动 力 照 明 分 开 ) 气 瓶 管 理 ( 标 准 色 间 距 防 振 圈 防 护 帽 ), 废 料 回 收 利 用, 焊 接 防 护 6 加 工 面 积 一 般 要 求 :T( 加 工 总 量 )>10000t,S 500m²;6000t T 10000t,S 2000m²;000t <T<6000t,S 1500m² 4. 预 制 梁 场 : 选 址 场 地 功 能 分 区, 硬 化 排 水 ; 设 备 配 备 ( 表.4.2), 钢 筋 定 位 胎 膜 保 护 层 垫 6 块 ; 台 座 强 度 ( 底 模 钢 板 砼 强 度 支 垫 材 料 台 座 复 测 张 拉 防 护 ) 梁 板 成 品 标 识 存 放, 起 考 评 扣 分 备 注

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施 工 用 水 情 况 二 场 站 建 设 (0) 5. 小 型 构 件 预 制 场 : 区 域 划 分 面 积 ; 硬 化 排 水 情 况 ; 养 生 振 捣 模 板 情 况 6. 施 工 材 料 存 放 : 材 料 存 放 ( 分 区 硬 化 无 杂 物 一 头 齐 一 条 线 ) 砂 石 料 分 仓 骨 料 清 洗 区 ( 标 识 流 水 坡 ); 钢 材 半 成 品 成 品 构 配 件 储 存 情 况 ( 分 类 硬 化 垫 高 废 料 区 码 放 整 齐 ); 支 座 锚 具 等 存 放 情 况 7. 库 房 : 安 全 性 标 识 情 况 ; 袋 装 水 泥 外 加 剂 存 放 ; 火 工 品 危 险 品 存 放 ( 公 安 机 关 批 准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炸 药 雷 管 分 库 五 防 ); 油 库 消 防 预 案 及 设 置 情 况 三 人 员 管 理 (6) 施 工 单 位 : 机 构 设 置 人 员 到 位 达 标 培 训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岗 前 考 核 特 殊 工 种 持 证 佩 牌 上 岗 劳 务 人 员 信 息 化 管 理 设 立 流 动 档 案 岗 前 培 训 防 护 用 品 使 用 技 术 培 训 和 交 底 6 四 制 度 建 设 (4) 施 工 单 位 : 管 理 制 度 覆 盖 情 况 标 准 工 法 和 考 核 标 准 4 五 临 时 工 程 (5) 1. 临 时 用 电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合 理 性 ( 负 荷 计 算 设 备 选 择 权 限 审 批 ), 临 时 用 电 保 护 系 统, 一 机 一 闸 一 漏 一 箱 制 分 级 配 电 开 关 箱 配 电 箱 ( 编 号 配 锁 负 责 人 电 话 安 全 警 示 ) 固 定 电 力 设 备 安 全 防 护 及 标 志 2. 施 工 便 道 便 桥 : 实 用 性 通 畅 性, 指 标 ( 宽 度 坡 度 路 面 高 程 ) 排 水 情 况, 洒 水 车 配 备 超 限 标 志 设 置 情 况 ( 表 6..) 2 六 文 明 施 工 (10) 1. 一 般 规 定 : 场 地 规 范 管 理 工 程 简 介 安 全 文 明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等 标 牌 设 置, 施 工 现 场 卫 生 情 况, 机 械 设 备 停 放 安 全 帽 上 岗 证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等 2 2. 路 基 工 程 : 排 水 弃 土 植 被 保 护 情 况, 五 度 控 制 情 况 2. 路 面 工 程 : 面 层 清 洁 情 况, 废 料 废 渣 换 填 料 处 理 情 况, 劳 保 措 施 2 4. 桥 涵 工 程 : 钻 机 及 工 作 区 标 牌 及 安 全 标 识 设 置 沉 淀 池 和 泥 浆 池 分 设 弃 渣 泥 浆 处 理 情 况, 基 坑 防 护 设 置, 施 工 现 场 封 闭 及 标 志 设 置 情 况 2 5. 隧 道 工 程 : 洞 口 场 地 设 置, 人 员 设 备 进 洞 登 记 情 况, 电 线 布 设 及 洞 内 照 明, 通 风 管 路 洞 内 排 水 情 况, 监 控 量 测 预 埋 测 点 专 用 标 识 设 置 情 况 2 总 评 分 检 查 人 : 检 查 日 期 :

附 表 10 公 路 工 程 工 地 试 验 室 标 准 化 检 查 评 分 表 ( 施 工 单 位, 满 分 0 分 ) 工 程 名 称 :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考 评 项 目 一 工 地 试 验 室 建 设 (15) 二 工 地 试 验 室 管 理 (15) 总 评 分 考 核 指 标 检 查 内 容 1. 选 址 规 划 : 安 全 环 保 交 通 便 利 功 能 室 设 置 情 况 及 面 积 ( 表 4.1 和 表 4.2 模 式 : 土 工 室 20m² 集 料 室 15m² 石 料 室 20m² 水 泥 室 20m² 水 泥 混 凝 土 室 25m² 力 学 室 25m² 沥 青 室 20m² 沥 青 混 合 料 室 25m² 化 学 室 12m² 标 准 养 护 室 20m² 样 品 室 15m² 留 样 室 12m² 外 检 室 15m² 储 藏 室 12m² 办 公 室 6m²/ 人 资 料 室 15m²) 2. 场 地 建 设 : 房 屋 安 全 ( 层 高 消 防 通 道 窗 地 面 积 比 房 屋 材 料 ); 给 排 水 通 风 采 光 供 电 ( 接 地 动 力 电 照 明 电 分 开 插 座 ); 温 度 湿 度 ; 安 全 ( 灭 火 器 劳 保 用 品 防 护 网 ) 环 保 ; 标 牌 标 志. 硬 件 设 备 : 操 作 台 样 品 架 基 础 基 座 ; 设 备 配 置 ( 表 JLBG0) 及 布 局 ; 办 公 设 施 ; 交 通 工 具 4. 人 员 和 管 理 : 人 员 数 量 ( 第 一 分 册 表 4.5.1); 授 权 负 责 人 持 证 上 岗 ; 管 理 制 度, 临 时 试 验 室 资 质 已 报 监 督 机 构 备 案 1. 一 般 规 定 : 职 责 范 围 组 织 机 构 ( 机 构 框 图 岗 位 职 责 ); 人 员 ( 一 人 一 档 公 示 培 训 ) 表 JLBG01 表 JLBG02 2. 仪 器 设 备 : 检 定 校 准 ( 表 JLBG04) 标 识 ( 管 理 标 识 使 用 状 态 标 识 ) 使 用 维 护 维 修 ( 表 JLBG05 表 JLBG06) 期 间 核 查 ( 表 JLBG07) 移 动 闲 置 报 废 仪 器 档 案 ( 一 台 一 档 唯 一 性 标 识 ). 样 品 : 取 样 运 输 ( 表 JLBG08 表 JLBG09) 标 识 流 转 ( 表 JLBG10) 制 备 使 用 留 样 表 (JLBG11) 处 置 与 销 毁 4. 物 品 控 制 : 参 考 标 准 ( 检 定 ) 和 有 证 标 准 物 质 ( 有 证 标 准 物 质 档 案 ); 化 学 品 和 耗 材 ( 表 JLBG12 表 JLBG1 表 JLBG14) ISO 标 准 砂 基 准 水 泥 ; 环 境 控 制 ( 表 JLBG15) 5. 其 它 管 理 : 标 准 方 法 ( 表 JLBG16) 记 录 报 告 ( 表 JLBG17 表 JLBG18) 外 委 试 验 管 理 ( 表 JLBG19) 信 息 化 管 理 母 体 授 权 管 理 检 查 人 : 检 查 日 期 : 分 值 5 4 考 评 扣 分 备 注

附 表 11 工 地 建 设 标 准 化 检 查 评 分 表 ( 监 理 单 位, 满 分 70 分 ) 工 程 名 称 :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考 评 项 目 考 核 指 标 检 查 内 容 分 值 考 评 扣 分 备 注 1. 监 理 单 位 驻 地 选 址 : 安 全 环 保 用 地 合 理 ; 水 电 齐 全 交 通 便 利 指 路 牌 清 晰 易 辨 情 况 5 一 驻 地 建 设 (0) 2. 场 地 建 设 : 房 屋 安 全 ( 层 高 栋 距 ), 每 栋 间 距 不 小 于 4m, 层 高 不 低 于 2.6m; 场 地 及 主 要 道 路 硬 化 排 水 绿 化 情 况 ; 污 水 垃 圾 集 中 处 理 如 为 租 用 房 屋, 需 为 合 法 建 筑 ( 土 地 证 房 产 证 齐 全, 并 且 签 订 中 山 市 住 建 局 规 定 的 合 同, 提 供 复 印 件 ). 硬 件 设 施 : 驻 地 办 公 用 房 实 用 性 能 ( 面 积 通 风 照 明 防 暑 降 温 取 暖 防 潮 防 火 防 盗 防 尘 防 有 害 生 物 ); 信 息 化 系 统 使 用 情 况 ( 质 量 安 全 投 资 进 度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 办 公 生 活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和 场 地 面 积, 监 理 单 位 会 议 室 60m², 具 备 多 媒 体 功 能, 档 案 室 监 理 单 位 40m² 工 作 人 员 住 房 及 生 活 设 施 ( 宿 舍 食 堂 浴 室 文 体 医 疗 室 的 面 积 卫 生 设 施 ), 宿 舍 人 均.5m², 食 堂 人 均 0.8m², 浴 室 人 均 0.m²( 总 面 积 满 足 人 数 需 求 ), 厕 所 人 均 0.2m²( 总 面 积 满 足 人 数 需 求 ) 5 15 4. 其 他 要 求 : 消 防 设 施 电 气 设 备 临 时 用 电 防 雷 设 施 设 置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5 二 人 员 管 理 (20) 三 制 度 建 设 (20) 监 理 单 位 : 机 构 设 置 人 员 到 位 达 标 培 训 ( 台 账 ) 岗 前 实 操 理 论 考 核, 佩 牌 上 岗 临 时 试 验 室 资 质 已 报 监 督 机 构 备 案 监 理 单 位 :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及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内 容 工 作 权 限 岗 位 职 责 ; 标 准 化 纳 入 工 作 手 册 和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20 20 总 评 分 检 查 人 : 检 查 日 期 :

附 表 12 公 路 工 程 工 地 试 验 室 标 准 化 检 查 评 分 表 ( 监 理 单 位, 满 分 0 分 ) 工 程 名 称 : 监 理 单 位 : 考 评 项 目 一 工 地 试 验 室 建 设 (15) 二 工 地 试 验 室 管 理 (15) 总 评 分 考 核 指 标 检 查 内 容 1. 选 址 规 划 : 安 全 环 保 交 通 便 利 功 能 室 设 置 情 况 及 面 积 ( 表 4.1 和 表 4.2 模 式 : 土 工 室 20m² 集 料 室 15m² 石 料 室 20m² 水 泥 室 20m² 水 泥 混 凝 土 室 25m² 力 学 室 25m² 沥 青 室 20m² 沥 青 混 合 料 室 25m² 化 学 室 12m² 标 准 养 护 室 20m² 样 品 室 15m² 留 样 室 12m² 外 检 室 15m² 储 藏 室 12m² 办 公 室 6m²/ 人 资 料 室 15m²) 2. 场 地 建 设 : 房 屋 安 全 ( 层 高 消 防 通 道 窗 地 面 积 比 房 屋 材 料 ); 给 排 水 通 风 采 光 供 电 ( 接 地 动 力 电 照 明 电 分 开 插 座 ); 温 度 湿 度 ; 安 全 ( 灭 火 器 劳 保 用 品 防 护 网 ) 环 保 ; 标 牌 标 志. 硬 件 设 备 : 操 作 台 样 品 架 基 础 基 座 ; 设 备 配 置 ( 表 JLBG0) 及 布 局 ; 办 公 设 施 ; 交 通 工 具 4. 人 员 和 管 理 : 人 员 数 量 ( 第 一 分 册 表 4.5.1); 授 权 负 责 人 持 证 上 岗 ; 管 理 制 度, 临 时 试 验 室 资 质 已 报 监 督 机 构 备 案 1. 一 般 规 定 : 职 责 范 围 组 织 机 构 ( 机 构 框 图 岗 位 职 责 ); 人 员 ( 一 人 一 档 公 示 培 训 ) 表 JLBG01 表 JLBG02 2. 仪 器 设 备 : 检 定 校 准 ( 表 JLBG04) 标 识 ( 管 理 标 识 使 用 状 态 标 识 ) 使 用 维 护 维 修 ( 表 JLBG05 表 JLBG06) 期 间 核 查 ( 表 JLBG07) 移 动 闲 置 报 废 仪 器 档 案 ( 一 台 一 档 唯 一 性 标 识 ). 样 品 : 取 样 运 输 ( 表 JLBG08 表 JLBG09) 标 识 流 转 ( 表 JLBG10) 制 备 使 用 留 样 表 (JLBG11) 处 置 与 销 毁 4. 物 品 控 制 : 参 考 标 准 ( 检 定 ) 和 有 证 标 准 物 质 ( 有 证 标 准 物 质 档 案 ); 化 学 品 和 耗 材 ( 表 JLBG12 表 JLBG1 表 JLBG14) ISO 标 准 砂 基 准 水 泥 ; 环 境 控 制 ( 表 JLBG15) 5. 其 它 管 理 : 标 准 方 法 ( 表 JLBG16) 记 录 报 告 ( 表 JLBG17 表 JLBG18) 外 委 试 验 管 理 ( 表 JLBG19) 信 息 化 管 理 母 体 授 权 管 理 检 查 人 : 检 查 日 期 : 分 值 5 4 考 评 扣 分 备 注

附 件 1 首 件 工 程 认 可 制 实 施 情 况 考 核 表 ( 施 工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合 同 段 : 序 号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分 数 扣 分 标 准 得 分 备 注 1 1 未 编 制 划 分 表 扣 5 分 ; 首 件 工 程 项 目 和 施 工 单 位 应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编 制 首 件 工 程 划 5 2 划 分 不 规 范 的, 扣 0.5- 分 ; 划 分 分 表 并 报 业 主 审 批 未 报 业 主 审 批, 扣 分 2 首 件 工 程 实 施 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申 报 与 审 批 首 件 工 程 开 工 申 请 与 审 批 4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首 件 工 程 开 工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向 总 监 办 申 报 ; 对 于 重 要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应 报 业 主 批 准, 必 要 时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 对 于 技 术 要 求 高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重 要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施 工 单 位 应 先 报 总 公 司 审 批 在 首 件 工 程 开 工 前, 施 工 单 位 要 提 前 不 少 于 15 天 填 报 分 部 ( 项 ) 首 件 工 程 开 工 申 请 批 复 单, 向 总 监 办 申 报 首 件 工 程 开 工 报 告, 监 理 单 位 在 7 天 内 批 复, 业 主 在 7 天 内 审 批 ( 如 要 ) 总 监 办 应 对 施 工 组 织 和 施 工 工 艺 进 行 认 真 审 核, 并 据 此 制 定 相 应 的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明 确 质 量 目 标 和 监 理 责 任 人, 对 施 工 单 位 提 交 的 分 部 ( 项 ) 首 件 工 程 开 工 申 请 批 复 单 ( 附 表 2) 进 行 批 复, 书 面 指 令 施 工 单 位 开 始 实 施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应 严 格 按 照 批 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详 细 记 录 操 作 程 序 和 有 关 技 术 指 标, 以 便 修 正 完 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监 理 工 程 师 必 须 对 首 件 工 程 全 过 程 旁 站, 并 做 好 相 应 记 录, 填 写 首 件 工 程 监 理 旁 站 记 录 ( 附 表 5 5 5 1 未 申 报, 扣 2 分 / 次 ;2 申 报 不 及 时, 扣 0.5 分 / 次 ; 重 要 首 件 未 经 业 主 批 准, 扣 2 分 / 次 ;4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方 案 未 报 施 工 单 位 总 公 司 审 批 的, 扣 2 分 / 次 ;5 内 容 不 规 范 的, 扣 0.5-2 分 / 次 1 未 申 报 开 工 申 请, 扣 2 分 / 次 ; 2 申 报 不 及 时, 扣 0.5 分 / 次 ; 内 容 不 规 范 的, 扣 0.5-2 分 / 次 ; 1 未 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扣 5-10 分 / 次 ; 2 施 工 记 录 不 完 善, 扣 2-5 分 / 次 ; 发 现 问 题 未 及 时 处 理, 扣 5-10

7) 对 实 施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应 及 时 提 出 可 行 的 调 整 处 理 方 案, 以 保 证 其 顺 利 实 施 分 / 次 ; 5 6 首 件 工 程 验 收 评 审 推 广 示 范 和 保 证 措 施 7 资 料 管 理 首 件 工 程 完 成 后, 施 工 单 位 应 对 其 施 工 工 艺 和 质 量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提 交 总 结 报 告, 向 总 监 办 提 交 首 件 工 程 验 收 申 请 表, 总 监 办 在 收 到 首 件 工 程 验 收 申 请 表 后 应 在 1 天 内 检 查 完 施 工 单 位 的 申 报 资 料 是 否 齐 全 合 格, 在 2 天 内 组 织 相 关 单 位 会 同 中 心 试 验 室 进 行 检 测, 验 证 施 工 工 艺 的 可 靠 性 合 理 性,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填 写 首 件 工 程 验 收 考 核 表, 并 组 织 业 主 监 理 施 工 设 计 等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召 开 评 审 会 进 行 评 审 通 过 评 审 的 首 件 工 程 项 目, 由 监 理 单 位 组 织 召 开 现 场 推 广 会 议, 在 所 辖 标 段 ( 项 目 ) 示 范 推 广 对 于 通 过 评 审 的 首 件 工 程, 监 理 应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将 施 工 工 艺 技 术 指 标 及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制 成 标 志 牌, 竖 立 在 施 工 现 场 醒 目 位 置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应 对 首 件 工 程 相 关 原 始 记 录 检 表 监 表 和 总 结 报 告 等 资 料 进 行 分 类 整 理, 妥 善 保 存, 并 在 各 类 检 表 监 表 表 头 冠 上 [ 首 件 工 程 ], 合 格 的 资 料 直 接 用 于 工 程 检 查 验 收 的 资 料 收 集, 一 式 二 份, 施 工 单 位 一 份 监 理 单 位 一 份, 交 工 验 收 时 统 一 归 档 10 0 10 1 未 及 时 申 请 验 收 的, 扣 分 / 次 ; 2 未 及 时 检 测 的, 扣 分 / 次 经 评 审 通 过 后, 未 根 据 评 审 意 见 进 一 步 完 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方 案 的, 扣 5 分 / 次 ; 1 未 召 开 现 场 推 广 会 的, 扣 5 分 / 次 ;2 未 竖 立 标 志 牌 的, 扣 10 分 / 次 ; 标 志 牌 内 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扣 2-5 分 / 次 ; 未 按 要 求 整 理 资 料 的, 扣 0.5-5 分 / 次 ; 检 查 人 : 受 检 单 位 :

附 件 14 首 件 工 程 认 可 制 实 施 情 况 考 核 表 ( 监 理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合 同 段 : 序 号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分 数 扣 分 标 准 得 分 备 注 1 未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编 制 划 分 1 表, 扣 5 分 ;2 对 划 分 不 规 首 件 工 程 项 目 和 划 施 工 单 位 应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编 制 首 件 工 程 5 范 项 目 无 审 核 意 见 的, 扣 1- 分 ; 分 划 分 表 并 报 业 主 审 批 未 及 时 审 核 并 报 业 主 审 批, 扣 2 分 2 首 件 工 程 实 施 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申 报 与 审 批 首 件 工 程 开 工 申 请 与 审 批 4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首 件 工 程 开 工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向 总 监 办 申 报 ; 对 于 重 要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应 报 业 主 批 准, 必 要 时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 对 于 技 术 要 求 高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重 要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施 工 单 位 应 先 报 总 公 司 审 批 在 首 件 工 程 开 工 前, 施 工 单 位 要 提 前 不 少 于 15 天 填 报 分 部 ( 项 ) 首 件 工 程 开 工 申 请 批 复 单, 向 总 监 办 申 报 首 件 工 程 开 工 报 告, 监 理 单 位 在 7 天 内 批 复, 业 主 在 7 天 内 审 批 ( 如 要 ) 总 监 办 应 对 施 工 组 织 和 施 工 工 艺 进 行 认 真 审 核, 并 据 此 制 定 相 应 的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明 确 质 量 目 标 和 监 理 责 任 人, 对 施 工 单 位 提 交 的 分 部 ( 项 ) 首 件 工 程 开 工 申 请 批 复 单 进 行 批 复, 书 面 指 令 施 工 单 位 开 始 实 施 首 件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应 严 格 按 照 批 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详 细 记 录 操 作 程 序 和 有 关 技 术 指 标, 以 便 修 正 完 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监 理 工 程 师 必 须 对 首 件 工 程 全 过 程 旁 站, 并 做 好 相 应 记 录, 填 写 首 件 工 程 监 理 旁 站 记 录 ( 附 表 7) 对 实 施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应 及 时 提 出 可 行 的 调 整 处 理 方 案, 以 保 证 其 顺 利 实 施 5 5 5 1 未 及 时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申 报, 扣 2 分 / 次 ;2 审 核 不 及 时, 扣 1 分 / 次 ; 重 要 首 件 未 经 业 主 批 准, 扣 2 分 / 次 ;4 内 容 不 规 范 的 未 及 时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的, 扣 1- 分 1 未 及 时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申 报 开 工 申 请 的, 扣 2 分 / 次 ;2 审 核 批 复 不 及 时, 扣 2 分 / 次 ; 内 容 不 规 范 而 未 及 时 出 具 审 核 意 见 的, 扣 1- 分 / 次 ;4 无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的, 扣 5 分 ;5 无 质 量 目 标 和 监 理 责 任 人 的, 扣 2 分 / 次 ; 1 未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扣 10 分 / 次 ;2 监 理 无 旁 站, 扣 15 分 / 次 ; 旁 站 记 录 不 完 善, 扣 -10 分 / 次 ; 4 发 现 问 题 未 及 时 提 出 处 理 方 案, 扣 5-20 分 / 次 ;

5 首 件 工 程 验 收 评 审 6 推 广 示 范 和 保 证 措 施 7 资 料 管 理 首 件 工 程 完 成 后, 施 工 单 位 应 对 其 施 工 工 艺 和 质 量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提 交 总 结 报 告, 向 总 监 办 提 交 首 件 工 程 验 收 申 请 表, 总 监 办 在 收 到 首 件 工 程 验 收 申 请 表 后 应 在 1 天 内 检 查 完 施 工 单 位 的 申 报 资 料 是 否 齐 全 合 格, 在 2 天 内 组 织 相 关 单 位 会 同 中 心 试 验 室 进 行 检 测, 验 证 施 工 工 艺 的 可 靠 性 合 理 性,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填 写 首 件 工 程 验 收 考 核 表, 并 组 织 业 主 监 理 施 工 设 计 等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召 开 评 审 会 进 行 评 审 通 过 评 审 的 首 件 工 程 项 目, 由 监 理 单 位 组 织 召 开 现 场 推 广 会 议, 在 所 辖 标 段 ( 项 目 ) 示 范 推 广 对 于 通 过 评 审 的 首 件 工 程, 监 理 应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将 施 工 工 艺 技 术 指 标 及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制 成 标 志 牌, 竖 立 在 施 工 现 场 醒 目 位 置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应 对 首 件 工 程 相 关 原 始 记 录 检 表 监 表 和 总 结 报 告 等 资 料 进 行 分 类 整 理, 妥 善 保 存, 并 在 各 类 检 表 监 表 表 头 冠 上 [ 首 件 工 程 ], 合 格 的 资 料 直 接 用 于 工 程 检 查 验 收 的 资 料 收 集, 一 式 二 份, 施 工 单 位 一 份 监 理 单 位 一 份, 交 工 验 收 时 统 一 归 档 10 0 10 1 未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及 时 申 请 验 收 的, 扣 5 分 / 次 ;2 未 及 时 组 织 检 测 的, 扣 5 分 / 次 ; 监 理 未 及 时 填 写 考 核 表 的, 扣 5 分 / 次 ;4 未 及 时 召 开 评 审 会 的, 扣 分 / 次 ;5 经 评 审 通 过 后, 监 理 单 位 未 根 据 评 审 意 见 进 一 步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的, 扣 5 分 / 次 ; 6 经 评 审 通 过 后, 未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根 据 评 审 意 见 进 一 步 完 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方 案 的, 扣 分 / 次 1 未 组 织 召 开 现 场 推 广 会 的, 扣 10 分 / 次 ;2 未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竖 立 标 志 牌 的, 扣 5 分 / 次 ; 标 志 牌 内 容 不 符 合 要 求 而 未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的, 扣 5-10 分 / 次 ; 未 按 要 求 整 理 资 料 的, 扣 0.5-5 分 / 次 ; 检 查 人 : 受 检 单 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