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教 育 部 為 建 置 並 擴 大 融 合 氣 候 變 遷 思 維 的 防 災 校 園, 落 實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之 體 系 整 合, 設 立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精 進 計 畫 先 期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來 推 動 執 行 各 項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疾病诊治实务(一)

名人养生.doc

<4D F736F F 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27 i

% % ,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 ,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

海淀区、房山区(四)

穨ecr1_c.PDF

穨2005_-c.PDF

北京理工大学.doc

尲㐵.⸮⸮⸮⸮⸮

东城区(下)

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物质结构_二_.doc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i

水力发电(九)

中国古代文学家(八).doc

景观植物(一)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园林植物卷(三).doc

19q indd

厨房小知识_一_

中南财经大学(七).doc


赵飞燕外传、四美艳史演义

厨房小知识(五)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十八).doc

园林植物卷(十二).doc

华东师范大学.doc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乳业竞争_一_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doc

untitled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六)

中国政法大学(六).doc

胎儿健康成长.doc

bnbqw.PDF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nb.PDF

第三章

untitled

Microsoft Word - edu-re~1.doc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Microsoft Word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米食天地教案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四年示範計畫執行要點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1) (2) (3) 1. (1) 2

(Microsoft Word \256\325\260\310\267|\304\263\254\366\277\375.doc)

(i) (ii) (iii) (iv) 380,000 [ ] , , % % % 5.5% 6.5%

厨房小知识(四)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4D F736F F D 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避孕知识(下).doc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i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i

女性美容保健(四).doc

學 習 內 容 元 素 一 直 透 過 中 小 學 校 課 程 相 關 課 題 培 養, 如 : 小 學 常 識 科 人 文 學 科 和 科 學 科 等 這 些 從 沒 有 因 為 德 育 及 國 民 教 育 科 課 程 指 引 在 2012 年 擱 置 而 有 任 何 改 變 4. 教 育 局 持

untitled

新婚夫妇必读(九).doc

FEELING COMFORTABLE ABOUT SEX


婴幼儿护理(四).doc

說 明 會 內 容 全 民 健 保 暨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之 承 保 重 點 與 案 例 說 明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後 就 醫 權 益 更 有 保 障 補 充 保 險 費 知 識 自 我 檢 測 及 討 論 附 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費 負 擔 金 額 表 ( 四 )- 職

小儿疾病防治(四).doc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五).doc

ii

名人养生.doc

常见病防治(二).doc

女性减肥健身(一).doc

Microsoft Word - 報告.doc

奥运风云榜(上).doc

肝病养生.doc

t02aplp

华北电力大学(下).doc

明星资料大全(八).doc

春季养生(上).doc

1. 血 液 對 身 體 細 胞 的 重 要 性 身 體 得 以 健 康 運 作, 最 主 要 靠 的 是 血 管 內 的 血 液 ; 它 帶 著 養 分 與 氧 給 細 胞, 並 帶 回 廢 雜 物 及 二 氧 化 碳 排 出 體 外, 若 此 血 管 阻 塞 導 致 運 作 不 順 時, 各 部

III

未命名-2

Policy Agenda

中国奶粉业_一_


女性美容保健(七).doc

Transcription:

103 年 度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先 期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計 畫 報 告 書 主 辦 單 位 : 教 育 部 資 訊 及 科 技 教 育 司 申 請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森 林 環 境 暨 資 源 學 系 計 畫 主 持 人 : 邱 祈 榮 副 教 授 協 同 主 持 人 : 鍾 松 晉 副 教 授 計 畫 期 程 :103 年 9 月 1 日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25 日

摘 教 育 部 為 建 置 並 擴 大 融 合 氣 候 變 遷 思 維 的 防 災 校 園, 落 實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之 體 系 整 合, 設 立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精 進 計 畫 先 期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來 推 動 執 行 各 項 工 作 及 建 立 運 作 22 縣 市 輔 導 團 及 區 域 服 務 推 廣 團, 期 望 達 成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之 永 續 自 主 運 作 機 制 推 動 辦 公 室 本 年 度 執 行 成 果 計 有 : 1. 辦 理 5 場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分 別 針 對 運 作 與 支 援 機 制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平 臺 教 材 發 展 與 廣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及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徵 詢 專 家 之 建 議, 調 修 各 委 辦 計 畫 之 關 鍵 積 效 指 標 (KPI) 及 工 作 內 容 2. 每 月 定 期 與 教 育 部 召 開 工 作 報 告 會 議, 共 計 辦 理 3 次 工 作 會 議, 負 責 擬 定 議 程 主 持 會 議 及 會 議 紀 錄 3. 完 成 104 至 107 年 度 整 體 計 畫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之 訂 定, 並 規 劃 各 年 度 各 項 指 標 之 工 作 內 容, 確 立 目 標 及 各 時 段 工 作 進 度 4. 完 成 教 育 部 103 年 度 中 程 個 案 及 綱 要 計 畫 報 告 書, 彙 整 並 回 復 審 查 意 見 表, 補 充 計 畫 內 容 5. 完 成 105 年 度 計 畫 審 議 之 105 年 度 計 畫 構 想 大 綱 簡 報, 簡 要 說 明 計 畫 目 標 及 內 容, 並 可 作 為 每 年 度 工 作 參 考 6. 於 103 年 11 月 辦 理 北 中 南 東 各 一 場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防 災 校 園 建 置 計 畫 說 明 會, 向 地 方 縣 市 政 府 及 各 級 學 校 解 說 防 災 校 園 建 置 之 詳 細 補 助 辦 法 和 申 請 流 程, 推 廣 計 畫 落 實 在 地 學 校 要 I

目 錄 摘 要... I 壹 前 言... 1 一 緣 起 與 依 據... 1 二 計 畫 目 標... 2 貳 計 畫 內 容... 3 一 成 立 先 期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3 二 建 置 及 運 作 工 作 小 組 之 資 訊 傳 遞 解 讀 與 建 議 機 制... 3 ( 一 ) 運 作 與 支 援 機 制 ( 含 績 效 展 現, 初 步 規 劃 6 個 細 部 工 作 重 點 )... 5 ( 二 )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 初 步 規 劃 10 個 細 部 工 作 重 點 )... 5 ( 三 )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 初 步 規 劃 1 個 細 部 工 作 重 點 )... 6 ( 四 )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 初 步 規 劃 7 個 細 項 工 作 重 點 )... 6 ( 五 ) 成 效 評 估 機 制 建 立 ( 初 步 規 劃 2 個 細 部 工 作 重 點 )... 7 三 研 擬 整 體 計 畫 推 動 配 套 措 施... 9 四 配 合 辦 理 教 育 部 資 訊 及 科 技 教 育 司 交 辦 之 事 項... 10 參 執 行 方 法 與 步 驟...11 肆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12 一 先 期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12 ( 一 ) 成 立 先 期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12 ( 二 ) 建 置 及 運 作 諮 詢 小 組 並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12 二 建 置 及 運 作 工 作 小 組 之 資 訊 傳 遞 解 讀 與 建 議 機 制... 15 ( 一 ) 運 作 與 支 援 機 制 ( 含 績 效 展 現 )... 15 ( 二 )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22 ( 三 )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25 ( 四 )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27 三 研 擬 整 體 計 畫 推 動 配 套 措 施... 31 ( 一 ) 研 擬 徵 選 辦 法... 31 ( 二 ) 規 劃 整 體 推 動 策 略 ( 縱 向 串 接 )... 31 ( 三 )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課 綱 綱 要 草 案... 32 ( 四 ) 地 方 統 合 視 導 評 鑑 指 標 之 校 園 防 減 災 相 關 工 作 項 目... 35 ( 五 ) 強 化 縣 市 防 災 教 育 輔 導 團 ( 或 工 作 小 組 ) 及 區 域 服 務 推 廣 團... 39 四 配 合 辦 理 教 育 部 資 訊 及 科 技 教 育 司 交 辦 之 事 項... 48 五 工 作 進 度 總 覽... 52 六 人 力 配 置 與 工 作 說 明... 53 附 表 一 :104-107 年 度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推 動 辦 公 室 KPI 與 工 作 項 目 規 劃...54 附 表 二 :104-107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平 台 KPI 與 工 作 項 目 規 劃... 55 附 表 三 :104-107 年 度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KPI 與 工 作 項 目 規 劃... 56 附 表 四 :104-107 年 度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KPI 與 工 作 項 目 規 劃... 57 附 表 五 :104-107 年 度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KPI 與 工 作 項 目 規 劃... 58 附 表 六 :104-107 年 度 22 縣 市 輔 導 團 KPI 與 工 作 項 目 規 劃... 59 附 表 七 :104-107 年 度 區 域 服 務 推 廣 團 KPI 與 工 作 項 目 規 劃... 60 II

附 表 八 : 各 計 畫 之 104 年 度 KPI... 61 附 表 九 : 教 育 部 補 助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防 災 教 育 計 畫 作 業 說 明 ( 草 案 )... 63 附 表 十 : 教 育 部 區 域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服 務 推 廣 團 計 畫 作 業 說 明 ( 草 案 )... 67 附 表 十 一 : 教 育 部 補 助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防 災 校 園 建 置 計 畫 徵 件 說 明 ( 草 案 )... 73 附 表 十 二 : 全 臺 灣 防 災 校 數 統 計... 81 附 表 十 三 : 全 臺 灣 已 補 助 學 校 清 單... 131 附 表 十 四 : 課 程 綱 要 與 能 力 指 標 資 料 整 理... 165 III

圖 目 圖 一 104~107 年 度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課 題 架 構... 3 圖 二 104~107 年 度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整 體 計 畫 關 聯 圖... 4 圖 三 103 年 度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先 期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運 作 流 程... 11 圖 四 104-107 年 度 之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KPI 之 修 改 前 後 對 照 圖... 15 圖 五 104-107 年 度 運 作 與 支 援 機 制 KPI 之 執 行 計 畫 關 連 圖... 17 圖 六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之 機 制 建 立 架 構 圖... 26 圖 七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之 運 作 架 構 圖... 29 圖 八 計 畫 執 行 運 作 架 構 圖... 32 錄 IV

表 目 表 一 103 年 度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先 期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諮 詢 小 組 名 單 ( 初 擬 )... 8 表 二 103 年 度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先 期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諮 詢 小 組 名 12 表 三 計 畫 相 關 會 議 一 覽 表... 13 表 四 104-107 年 度 運 作 與 支 援 機 制 之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KPI 對 照 表... 16 表 五 104-107 年 度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之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KPI 對 照 表... 22 表 六 104-107 年 度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之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KPI 對 照 表... 25 表 七 104-107 年 度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之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KPI 對 照 表... 28 表 八 各 教 育 階 段 學 生 之 核 心 素 養 表... 34 表 九 地 方 統 合 視 導 評 鑑 指 標 之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KPI)... 36 表 十 統 合 視 導 行 政 與 管 理 評 鑑 項 目 表... 37 表 十 一 統 合 視 導 教 學 與 宣 導 成 果 評 鑑 項 目 表... 38 表 十 二 統 合 視 導 校 園 防 災 實 務 評 鑑 項 目 表... 39 表 十 三 103 年 度 計 劃 工 作 進 度 表... 52 表 十 四 計 畫 人 力 配 置 表... 53 錄 V

壹 前 言 一 緣 起 與 依 據 近 年 來, 受 到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的 影 響, 世 界 各 國 天 然 災 害 發 生 的 頻 率 較 以 往 更 為 頻 繁, 加 上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土 地 過 度 開 發 導 致 環 境 脆 弱 度 日 益 升 高, 災 害 規 模 及 傷 亡 情 形 亦 隨 之 擴 大, 而 災 害 的 連 鎖 效 應 所 導 致 之 複 合 型 災 害 與 其 對 社 會 長 期 的 影 響, 更 不 容 忽 視 如 何 面 對 天 然 災 害, 降 低 其 影 響 程 度, 不 僅 考 驗 政 府 防 救 災 的 效 能, 也 挑 戰 民 眾 的 應 變 能 力, 進 而 影 響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若 處 理 不 當, 除 造 成 政 府 財 政 沉 重 的 負 荷 外, 也 衝 擊 社 會 的 安 定 與 和 諧, 對 社 會 發 展 產 生 深 遠 且 長 期 的 負 面 影 響 臺 灣 同 時 暴 露 在 地 震 颱 洪 和 坡 地 等 天 然 災 害 之 下, 面 臨 災 害 威 脅 居 世 界 之 冠, 加 上 近 年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急 遽 的 影 響, 極 端 氣 候 發 生 頻 率 日 益 增 加, 洪 澇 災 害 頻 率 規 模 與 損 失 之 廣 度 深 度 均 有 加 大 的 趨 勢 綜 觀 各 國 經 驗 得 知, 要 做 好 防 災 工 作, 除 需 配 合 環 境 特 性, 加 強 防 災 工 程 與 管 理 措 施 之 外, 更 應 透 過 教 育 宣 導, 使 民 眾 能 夠 建 立 正 確 的 認 知, 培 養 正 面 積 極 的 防 災 態 度, 強 化 災 害 應 變 能 力, 以 提 高 社 會 整 體 抗 災 能 力 防 災 教 育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使 學 生 及 社 會 大 眾 具 備 防 災 素 養, 藉 由 防 災 教 育 業 務 之 推 廣 與 落 實, 以 提 升 民 眾 對 災 害 的 認 識 了 解 準 備 和 緊 急 應 變 的 重 要 性 ; 若 全 民 對 於 防 災 認 知 提 升, 當 面 對 緊 急 情 況 時, 即 能 有 合 宜 之 應 變 措 施, 減 輕 災 害 造 成 的 衝 擊 故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和 國 際 減 災 戰 略 秘 書 處 於 2006 年 6 月 15 日 共 同 發 起 名 為 防 災 從 學 校 開 始 的 全 球 防 災 教 育 活 動, 以 促 進 世 界 各 國 推 廣 學 校 的 防 災 教 育 因 此, 災 害 防 救 不 但 是 政 府 施 政 對 策 的 重 要 課 題, 也 是 所 有 國 人 必 須 面 對 以 及 努 力 達 成 的 工 作 民 國 89 年 7 月 19 日 災 害 防 救 法 公 佈 實 施, 其 中 第 22 條 載 明 為 減 少 災 害 發 生 或 防 止 災 害 擴 大, 各 級 政 府 平 時 應 依 權 責 實 施 下 列 減 災 事 項 : 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之 擬 訂 經 費 編 列 執 行 及 檢 討 ; 二 災 害 防 救 教 育 訓 練 及 觀 念 宣 導 教 育 部 為 中 央 政 府 教 育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負 有 推 動 防 災 教 育 的 任 務, 為 強 化 校 園 安 全, 並 透 過 教 育 深 化 防 災 觀 念 與 知 識, 落 實 防 災 科 技 於 校 園, 更 進 而 提 升 全 民 因 應 災 害 的 能 力 由 於 近 年 氣 候 與 環 境 變 遷,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及 引 發 之 複 合 型 災 害 一 再 重 演, 對 國 家 及 社 會 所 造 成 的 衝 擊 已 非 同 日 而 語 有 鑑 於 此, 教 育 部 資 訊 及 科 技 教 育 司 乃 檢 視 過 去 10 年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推 動 情 形, 並 參 考 國 際 重 大 災 害 經 驗 與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進 展, 於 103 年 3 月 規 劃 完 成 104~107 年 度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期 透 過 妥 適 實 施 策 略, 據 以 加 強 各 個 學 習 階 段 的 防 災 素 養, 推 廣 防 災 科 技 於 校 園, 並 納 入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之 課 題, 提 升 對 於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的 專 業 知 識, 精 進 人 才 之 培 育, 同 時 利 用 防 災 科 技 在 地 研 發 來 精 進 推 動 成 效, 逐 步 落 實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推 動 的 政 策 目 標, 包 括 : ( 一 ) 防 災 與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知 識 技 能 及 態 度 的 教 育 與 實 踐 ( 二 ) 防 災 校 園 的 建 構 與 落 實 ( 三 ) 防 災 科 技 於 校 園 應 用 的 研 發 與 創 新 ( 四 ) 防 災 與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與 產 業 的 結 合 和 推 廣 ( 五 ) 全 民 防 災 與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共 識 及 文 化 素 養 的 建 立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的 目 標 就 是 要 利 用 過 去 已 建 置 完 成 的 全 國 各 級 學 校 推 動 防 災 校 園 之 具 體 成 果, 納 入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以 最 新 的 學 習 科 技, 結 合 科 技 服 務 精 髓, 做 全 國 性 的 推 廣 擴 大 與 落 實 1

二 計 畫 目 標 本 計 畫 目 標, 分 述 如 下 : ( 一 ) 依 據 現 行 教 育 部 防 災 教 育 相 關 業 務 推 動 工 作, 研 擬 104 年 至 107 年 四 年 期 教 育 部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期 程 規 劃 與 徵 選 辦 法, 以 及 逐 年 細 部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內 容 等 ( 二 ) 針 對 教 育 部 有 關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教 育 業 務 提 出 專 業 建 議 與 分 析 報 告, 俾 利 落 實 施 政 目 標 ( 三 ) 推 動 三 層 ( 中 央 縣 市 與 學 校 ) 級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計 畫 整 體 推 動 策 略 規 劃 ( 縱 向 串 接 ) 各 縣 市 政 府 防 災 教 育 輔 導 團 ( 工 作 小 組 ) 與 區 域 服 務 推 廣 團 強 化 及 運 作 機 制 探 討 2

貳 計 畫 內 容 為 達 上 述 計 畫 目 標, 擬 採 下 列 步 驟 進 行 : 一 成 立 先 期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本 團 隊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先 期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之 各 項 會 議, 將 借 用 臺 灣 大 學 森 林 環 境 暨 資 源 學 系 之 會 議 室 舉 行 同 時, 臺 灣 大 學 森 林 環 境 暨 資 源 學 系 也 能 提 供 推 動 辦 公 室 許 多 資 源 支 持 與 行 政 配 合 二 建 置 及 運 作 工 作 小 組 之 資 訊 傳 遞 解 讀 與 建 議 機 制 104~107 年 度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共 規 劃 運 作 與 支 援 機 制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及 成 效 評 估 機 制 建 立 等 五 大 面 向 工 作, 其 整 體 工 作 課 題 重 點 架 構 如 圖 一 所 示, 各 項 課 題 重 點 皆 有 橫 縱 向 連 結 的 交 互 關 係, 如 圖 二 所 示 各 面 向 工 作 課 題 規 劃 重 點 及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概 述 如 下 : 圖 一 104~107 年 度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課 題 架 構 3

圖 二 104~107 年 度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整 體 計 畫 關 聯 圖 4

( 一 ) 運 作 與 支 援 機 制 ( 含 績 效 展 現, 初 步 規 劃 6 個 細 部 工 作 重 點 ) 1. 規 劃 重 點 研 析 中 央 縣 市 與 學 校 推 動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之 組 織 人 力 經 費 及 負 責 業 務 項 目, 擬 訂 防 災 教 育 工 作 重 點 與 階 段 性 目 標, 負 責 整 體 計 畫 運 作 的 架 構 與 支 援 方 向, 將 所 開 發 建 置 完 成 的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材 種 子 師 資 及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等, 透 過 建 立 橫 向 與 縱 向 的 整 合 推 動 單 位 與 縣 市 輔 導 團 及 區 域 服 務 推 廣 團 協 助 的 方 式, 將 成 果 轉 移 至 教 育 體 制 內, 形 成 落 實 推 動 支 援 體 制, 成 立 推 動 計 畫 辦 公 室 辦 理 計 畫 規 劃 審 查 管 考 等 相 關 行 政 業 務, 強 化 縣 市 輔 導 團 及 三 區 服 務 推 廣 團 之 運 作 機 制, 協 助 各 級 學 校 落 實 新 學 習 科 技 下 的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達 到 常 態 及 永 續 推 動 之 目 的 2.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A. 確 立 整 體 計 畫 各 項 階 段 性 推 動 目 標 B. 擴 大 防 災 校 園 推 動 達 到 50% 的 學 校 參 與 C. 高 學 校 至 少 達 到 90% 的 學 校 參 與 為 原 則 D. 中 學 校 至 少 達 到 50% 的 學 校 參 與 為 原 則 E. 建 置 北 中 南 三 區 服 務 推 廣 團 F. 建 置 22 個 縣 市 輔 導 團 ( 二 )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 初 步 規 劃 10 個 細 部 工 作 重 點 ) 1. 規 劃 重 點 編 訂 未 來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材 各 學 習 領 域 之 領 綱 學 習 重 點 和 師 資 專 業 知 能 標 準, 12 國 教 啟 動 時 與 出 版 社 合 作, 發 展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之 教 材, 開 發 情 境 模 擬 之 學 習 環 境 與 演 練, 發 展 複 合 性 災 害 教 學 模 組 與 演 練 教 材, 定 期 審 查 編 修 各 學 習 階 段 教 材, 結 合 新 興 科 技 鼓 勵 發 展 多 元 化 教 材, 運 用 學 習 科 技 資 源 數 位 網 路 平 臺 加 強 老 師 與 學 生 一 同 學 習 之 效 果,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專 業 課 程 融 入, 建 立 推 廣 教 材 機 制, 獎 勵 優 良 教 材 及 績 優 推 廣 人 員, 累 積 在 地 化 優 良 教 學 模 組, 於 各 學 習 階 段 強 化 運 用 資 訊 學 習 科 技, 落 實 推 動 防 災 與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提 升 學 生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素 養 2.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A. 103 年 完 成 研 訂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之 學 習 重 點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標 準,104 年 建 立 教 材 發 展 機 制 B. 104~105 年 完 成 12 國 教 教 材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學 習 重 點 達 100% 目 標 C. 106~107 年 配 合 出 版 業 者 發 展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材 達 100% 目 標 D. 每 年 至 少 完 成 一 項 示 範 性 多 元 教 學 媒 體 的 研 發, 並 進 行 有 用 性 易 用 性 及 初 步 成 效 評 估 E. 四 年 完 成 四 件 多 元 教 學 媒 體 的 開 發 及 初 步 評 估 F. 辦 理 健 康 土 利 地 用 規 劃 海 岸 與 基 礎 維 生 設 施 等 專 業 調 適 領 域 融 入, 產 業 現 況 分 析 4 份 產 業 課 程 關 聯 分 析 表 4 份 產 學 合 作 機 制 4 份 5

G. 制 定 複 合 性 災 害 教 材 至 少 10 種 H. 完 成 既 有 教 材 100% 更 新 目 標 I. 104 年 完 成 優 良 教 材 獎 勵 機 制 100% 目 標,105 年 起 每 年 完 成 優 良 教 材 評 選 100% 目 標 J. 104 年 完 成 教 材 推 廣 績 優 獎 補 助 計 畫 及 運 作 說 明,105 年 起 辦 理 績 優 學 校 與 人 員 評 選, 獎 勵 推 廣 學 校 目 標 20 所, 績 優 人 員 目 標 30 人 ( 三 )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 初 步 規 劃 1 個 細 部 工 作 重 點 ) 1. 規 劃 重 點 為 了 能 落 實 與 科 技 服 務 結 合 的 新 學 習 科 技,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之 師 資 培 育 也 是 重 要 的 一 環, 擴 大 推 動 完 整 的 各 層 級 種 子 教 師 認 證 回 訓 授 課 晉 級 遴 選 機 制, 規 劃 培 訓 課 程 與 研 習 工 作 坊, 建 立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專 業 師 資 人 才 庫, 推 動 大 專 教 師 與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專 業 人 員 之 教 育 增 能, 善 用 資 訊 與 網 路 科 技 資 源, 加 強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方 面 師 資 人 才 之 培 育, 提 升 各 級 學 校 教 師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之 素 養 2.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A. 規 劃 K-12 中 央 級 縣 市 級 及 在 地 級 ( 含 在 校 級 )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種 子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B. 規 劃 縣 市 級 ( 輔 導 教 師 級 ) 及 在 地 ( 校 ) 級 的 專 業 培 訓 課 程 C. 北 中 南 區 各 舉 辦 一 場 縣 市 級 及 在 地 ( 校 ) 級 師 資 培 訓 課 程 D. 培 育 縣 市 輔 導 團 級 師 資 每 年 至 少 250 人 E. 遴 選 中 央 級 師 資 至 少 50 人 ( 四 )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 初 步 規 劃 7 個 細 項 工 作 重 點 ) 1. 規 劃 重 點 將 科 技 服 務 結 合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之 計 畫 成 果 落 實 並 應 用 在 校 園, 包 含 深 耕 實 驗 學 校 擴 大 分 享 防 災 校 園 之 成 果 補 助 大 專 院 校 開 設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相 關 學 分 學 程 整 合 學 習 資 源 與 加 強 推 廣 方 式, 啟 動 產 學 合 作 機 制 建 立 產 業 與 人 才 培 育 之 連 結, 培 育 專 業 人 才, 提 升 防 災 與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人 才 培 育 之 能 量, 將 防 災 科 技 與 產 業 應 用 於 學 習, 建 立 學 習 資 源 及 校 園 與 防 災 產 業 之 合 作 關 係, 提 出 相 關 回 饋 建 議, 落 實 科 技 建 立 在 地 化 防 災 校 園 環 境 之 理 念, 將 科 技 與 防 災 教 育 結 合, 建 立 遊 戲 產 業 與 新 的 學 習 模 式 將 數 位 媒 介 作 為 新 學 習 科 技 的 工 具, 以 網 路 平 臺 作 為 新 學 習 科 技 之 中 心, 透 過 網 路 平 臺 及 相 關 計 畫 串 接 推 廣, 擴 大 學 習 層 面, 並 達 到 資 訊 共 享 的 目 的, 平 臺 的 功 能 同 時 包 含 了 建 立 學 習 經 驗 分 享 平 臺, 提 供 老 師 學 生 分 享 學 習 資 訊 與 發 展 教 學 模 組, 與 科 技 服 務 結 合 建 立 專 業 知 識 資 料 庫 平 臺, 教 育 部 認 可 的 官 方 數 位 學 習 平 臺, 網 路 平 臺 學 習 資 源 相 輔 相 成, 增 進 新 學 習 科 技 下 社 會 大 眾 與 校 園 師 生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的 知 能 推 動 新 學 習 科 技 下 的 實 作 與 創 新 活 動, 辦 理 防 災 相 關 多 媒 體 推 廣 或 宣 導 活 動 與 校 園 競 賽, 如 : 補 助 科 展 大 專 實 作 競 賽 微 電 影 紀 錄 片 競 賽 徵 文 等, 推 廣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6

2.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A. 偏 鄉 型 示 範 學 校 每 年 補 助 10 所 建 立 校 園 與 社 區 防 災 結 合 演 練 B. 每 年 補 助 50 所 高 災 害 學 校 ( 近 年 受 災 學 校 優 先 ) C. 每 年 補 助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與 永 續 發 展 通 識 課 程 60 門 與 學 分 學 程 8 個 D. 每 年 補 助 10 所 實 驗 學 校 與 防 災 產 業 結 合 及 防 災 科 技 之 應 用 E. 推 動 8 個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專 業 領 域 產 學 合 作,104 年 2 個 產 學 合 作 案,105 年 起 每 年 16 個 產 學 合 作 案 F. 補 助 至 少 1 件 動 畫 遊 戲 製 作 G. 防 災 工 具 或 產 品 年 產 出 10 件 以 上 H. 建 立 防 災 教 育 雲 端 資 料 庫, 與 三 大 防 災 教 育 網 路 平 台 資 源 連 結 I. 落 實 各 級 學 校 90% 以 上 上 網 填 報 及 查 詢 校 園 災 害 J. 三 大 防 災 教 育 網 路 平 台 使 用 流 量 達 百 萬 人 次 / 年 K. 成 立 3 個 以 上 經 驗 分 享 平 台 與 社 群 L. 每 年 與 科 教 館 合 作 宣 導 防 災 教 育 ( 五 ) 成 效 評 估 機 制 建 立 ( 初 步 規 劃 2 個 細 部 工 作 重 點 ) 1. 規 劃 重 點 評 估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相 關 計 畫 推 動 之 成 效, 檢 視 科 技 服 務 在 各 面 向 工 作 的 成 績, 新 學 習 科 技 下 老 師 與 學 生 防 災 素 養 的 變 化, 並 瞭 解 需 持 續 改 善 強 化 的 方 向 與 重 要 工 作, 擬 定 學 生 之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素 養 評 量 架 構, 發 展 評 量 試 題 並 建 立 題 庫, 定 期 評 量 師 生 之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素 養 2.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籌 組 諮 詢 小 組 A. 完 成 防 災 素 養 評 量 試 題 庫 和 電 腦 施 測 系 統 B. 參 與 本 計 畫 師 生 之 防 災 素 養 提 升 5%( 以 102 年 檢 測 結 果 為 基 礎 ) 本 計 畫 擬 邀 集 對 過 去 執 行 狀 況 有 經 驗, 且 能 給 予 前 瞻 性 的 創 新 想 法, 並 參 與 104~107 年 度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規 劃 之 學 者 專 家 組 成 諮 詢 小 組, 將 包 括 運 作 與 支 援 機 制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及 成 效 評 估 機 制 等 五 大 工 作 重 點, 初 擬 名 單 如 表 一, 俾 作 為 教 育 部 諮 詢 相 關 業 務 所 需 之 專 家 人 才 庫, 進 而 提 出 具 體 諮 詢 或 規 劃 建 議, 並 協 助 解 決 計 畫 在 執 行 過 程 中 可 能 遭 遇 之 困 難, 前 述 諮 詢 小 組 名 單 將 送 教 育 部 同 意 核 備 後, 始 進 行 邀 聘 作 業 7

表 一 103 年 度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先 期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諮 詢 小 組 名 單 ( 初 擬 ) 工 作 重 點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姓 名 運 作 與 支 援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成 效 評 估 機 制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水 環 境 再 生 協 會 / 終 身 榮 譽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 名 譽 教 授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歷 史 暨 地 理 學 系 / 教 授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博 士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創 意 生 活 設 計 系 / 副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森 林 環 境 暨 資 源 學 系 / 副 教 授 新 北 市 教 育 局 / 聘 任 督 學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網 路 學 習 科 技 研 究 所 / 副 教 授 新 北 市 鶯 歌 區 鳳 鳴 國 民 小 學 / 校 長 新 北 市 汐 止 區 金 龍 國 民 小 學 / 教 師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環 境 教 育 與 資 源 研 究 所 / 教 授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環 境 教 育 研 究 所 / 教 授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新 市 國 小 / 校 長 中 央 研 究 院 環 境 變 遷 研 究 中 心 / 特 聘 研 究 員 中 華 低 碳 環 境 協 會 / 理 事 長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 教 授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土 木 與 水 資 源 工 程 學 系 /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 副 教 授 世 新 大 學 新 聞 系 / 副 教 授 西 基 電 腦 動 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動 畫 師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科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 副 教 授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 副 署 長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環 境 教 育 與 資 源 研 究 所 /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輔 導 學 系 / 副 教 授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自 然 資 源 與 環 境 管 理 學 系 / 教 授 8 歐 陽 嶠 暉 顏 清 連 鄧 國 雄 李 文 正 鍾 松 晉 邱 祈 榮 游 純 澤 吳 穎 沺 劉 文 章 簡 淑 娟 許 民 陽 林 明 瑞 林 建 棕 劉 紹 臣 柳 中 明 劉 格 非 陳 建 元 康 仕 仲 劉 新 白 吳 欣 穎 劉 湘 瑤 葉 欣 誠 高 翠 霞 陳 柏 熹 李 育 明 為 確 保 先 期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運 作 品 質 及 相 關 業 務 規 劃 工 作 之 完 整 性, 本 計 畫 擬 於 開 始 執 行 後 每 1 個 月 至 少 舉 行 1 次 學 者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 邀 集 專 家 參 與 至 少 6 人 次 ), 並 定 期 向 教 育 部 報 告 工 作 執 行 進 度 ( 每 月 至 少 1 次 )

三 研 擬 整 體 計 畫 推 動 配 套 措 施 研 擬 徵 選 辦 法 為 使 未 來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運 作 順 暢 成 果 聚 焦 效 益 彰 顯, 擬 就 整 體 細 部 計 畫 之 規 劃 徵 求 與 審 查 作 業, 制 定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SOP) ( 一 ) 規 劃 研 擬 細 部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及 經 費 需 求 說 明 書 本 計 畫 擬 針 對 104~107 年 度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所 規 劃 運 作 與 支 援 機 制 ( 初 步 規 劃 計 畫 數 :17)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 初 步 規 劃 計 畫 數 :14)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 初 步 規 劃 計 畫 數 :4)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 初 步 規 劃 計 畫 數 :36) 及 成 效 評 估 機 制 建 立 ( 初 步 規 劃 計 畫 數 :5) 等 五 大 面 向 工 作, 研 擬 各 細 部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及 經 費 需 求 說 明 書, 內 容 包 括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目 標 工 作 項 目 及 經 費 需 求 等 要 項 在 重 新 檢 視 後, 若 有 必 要, 將 會 把 以 上 計 畫 類 似 者 合 併, 以 利 有 效 推 動 ( 二 ) 計 畫 徵 求 與 審 查 在 計 畫 徵 求 與 審 查 過 程 中, 本 團 隊 將 協 助 教 育 部 辦 理 申 請 案 之 說 明 受 理 審 查 建 檔 等 行 政 作 業, 而 且 在 各 受 補 助 計 畫 資 料 於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本 團 隊 會 進 行 資 料 整 理 與 處 理 作 業, 除 了 將 有 用 資 料 完 整 編 號 存 放 以 利 後 續 使 用 外, 無 用 資 料 也 有 審 慎 之 銷 毀 作 業 規 劃 整 體 推 動 策 略 ( 縱 向 串 接 ) 本 計 畫 擬 研 析 中 央 縣 市 與 學 校 推 動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之 組 織 人 力 經 費 及 負 責 業 務 項 目, 期 建 構 常 態 及 永 續 推 動 機 制, 並 結 合 國 家 發 展 策 略, 擬 訂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與 階 段 性 目 標 目 前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有 二 ; ( 一 ) 研 訂 學 習 重 點 考 量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即 將 推 展, 本 計 畫 擬 編 訂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材 於 各 學 習 領 域 領 綱 之 學 習 重 點 及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標 準, 俾 作 為 教 學 能 力 指 標 及 實 際 教 學 內 容 之 指 導 方 針 ( 二 ) 研 修 評 鑑 指 標 為 使 104~107 年 度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各 項 細 部 計 畫 推 動 成 果 落 實 應 用 於 各 級 學 校, 本 計 畫 擬 研 修 現 行 學 校 校 務 評 鑑 指 標 地 方 政 府 統 合 視 導 評 鑑 指 標, 俾 實 際 反 應 推 動 成 果 逐 年 滾 動 落 實 強 化 縣 市 防 災 教 育 輔 導 團 ( 或 工 作 小 組 ) 及 區 域 服 務 推 廣 團 目 前 22 個 縣 市 均 成 立 防 災 教 育 輔 導 團 ( 或 工 作 小 組 ), 協 助 所 轄 各 學 習 階 段 防 災 校 園 建 置 與 執 行 ; 教 育 部 則 成 立 北 中 南 區 3 個 服 務 推 廣 團, 提 供 縣 市 防 災 教 育 輔 導 團 ( 或 工 作 小 組 ) 支 援 與 協 助, 未 來 將 協 助 高 中 職 防 災 校 園 建 置 與 執 行 本 計 畫 為 使 防 災 教 育 輔 導 團 ( 或 工 作 小 組 ) 及 區 域 服 務 推 廣 團 之 運 作 水 平, 能 更 有 一 致 性, 擬 研 擬 強 化 運 作 機 制, 並 提 出 可 行 性 推 動 方 案 目 前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有 二 ; ( 一 ) 縣 市 輔 導 團 強 化 與 運 作 機 制 探 討 1. 地 方 政 府 104~107 年 度 防 災 教 育 推 動 計 畫 規 劃 2. 研 擬 輔 導 團 作 業 ( 或 設 置 ) 要 點 : 目 的 任 務 組 織 運 作 方 式 團 員 權 利 義 務 經 費 來 源 9

3. 研 擬 團 員 甄 ( 或 遴 ) 選 要 點 : 依 據 條 件 資 格 類 別 名 額 辦 理 方 式 報 名 時 間 報 名 地 點 報 名 方 式 及 注 意 事 項 聘 期 認 證 回 訓 4. 研 擬 104~107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 依 據 年 度 目 標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 教 學 輔 導 演 練 輔 導 教 師 增 能 研 習 輔 導 員 專 業 發 展 輔 導 訪 視 創 作 競 賽 宣 導 活 動 外 縣 市 績 優 學 校 參 訪 國 際 交 流 成 果 發 表 團 務 行 政 ) 年 度 行 事 曆 經 費 來 源 檢 核 機 制 預 期 效 益 考 核 與 獎 勵 經 費 利 用 方 式 5. 研 擬 輔 導 團 團 員 工 作 績 效 考 核 實 施 計 畫 : 依 據 目 的 辦 法 6. 編 撰 輔 導 手 冊 ( 針 對 不 同 學 習 階 段 環 境 型 態 及 災 害 類 型 學 校 ) 7. 規 劃 輔 導 團 網 站 : 功 能 架 構 ( 二 ) 區 域 服 務 推 廣 團 強 化 與 運 作 機 制 探 討 1. 服 務 推 廣 團 運 作 機 制 強 化 : 落 實 團 員 遴 選 認 證 回 訓 等 機 制 2. 編 撰 服 務 推 廣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SOP) 手 冊 : 針 對 不 同 學 習 階 段 ( 含 高 中 職 國 中 與 國 小 ) 環 境 型 態 ( 都 會 與 鄉 村 ) 及 災 害 類 型 ( 地 震 颱 洪 坡 地 - 土 石 流 為 主 人 為 - 火 災 為 主 核 能 海 嘯 ) 學 校 四 配 合 辦 理 教 育 部 資 訊 及 科 技 教 育 司 交 辦 之 事 項 本 團 隊 在 計 畫 執 行 期 程 間, 將 積 極 配 合 協 助 教 育 部 辦 理 臨 時 交 辦 或 其 他 應 辦 行 政 事 務 10

參 執 行 方 法 與 步 驟 為 達 成 前 述 計 畫 目 標, 本 計 畫 主 要 可 概 分 為 二 個 工 作 面 向, 分 別 為 建 置 及 運 作 工 作 小 組 之 資 訊 傳 遞 解 讀 與 建 議 機 制 研 擬 整 體 計 畫 推 動 配 套 措 施 本 計 畫 之 執 行 方 法 與 步 驟 如 圖 三 所 示, 首 先 擬 就 運 作 與 支 援 機 制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及 成 效 評 估 機 制 等 五 大 重 點 工 作,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籌 組 諮 詢 小 組, 針 對 三 個 主 要 工 作 面 向, 每 1 個 月 至 少 舉 行 1 次 學 者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提 出 建 言, 歷 經 三 次 循 環 檢 討 修 訂, 期 使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先 期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運 作 順 暢 成 果 聚 焦 效 益 彰 顯 圖 三 103 年 度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先 期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運 作 流 程 11

肆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一 先 期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主 要 工 作 成 果 如 下 : ( 一 ) 成 立 先 期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本 計 畫 由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森 林 環 境 暨 資 源 學 系 邱 祈 榮 副 教 授 擔 任 計 畫 主 人,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鍾 松 晉 教 授 擔 任 協 同 主 持 人, 共 同 執 行 本 計 畫 計 畫 團 隊 推 動 辦 公 室 設 置 於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森 林 環 境 暨 資 源 學 系 系 館, 本 團 隊 之 各 項 會 議, 將 借 用 臺 灣 大 學 森 林 環 境 暨 資 源 學 系 之 會 議 室 舉 行 同 時, 臺 灣 大 學 森 林 環 境 暨 資 源 學 系 也 能 提 供 推 動 辦 公 室 許 多 資 源 支 持 與 行 政 配 合 目 前 先 期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著 重 於 擬 訂 防 災 教 育 各 工 作 重 點 之 階 段 性 目 標, 統 合 整 體 計 畫 運 作 的 架 構 與 支 援 方 向, 並 透 過 建 立 橫 向 與 縱 向 的 整 合 推 動 單 位 與 縣 市 輔 導 團 及 區 域 服 務 推 廣 團 協 助 的 方 式, 以 落 實 各 級 學 校 常 態 性 與 永 續 性 之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之 推 動 目 的 ( 二 ) 建 置 及 運 作 諮 詢 小 組 並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本 計 畫 邀 集 對 過 去 執 行 狀 況 有 經 驗, 且 能 給 予 前 瞻 性 的 創 新 想 法, 並 參 與 104~107 年 度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規 劃 之 學 者 專 家 組 成 諮 詢 小 組, 將 包 括 運 作 與 支 援 機 制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及 成 效 評 估 機 制 等 五 大 工 作 重 點, 名 單 如 表 二, 俾 作 為 教 育 部 諮 詢 相 關 業 務 所 需 之 專 家 人 才 庫, 進 而 提 出 具 體 諮 詢 或 規 劃 建 議, 並 協 助 解 決 計 畫 在 執 行 過 程 中 可 能 遭 遇 之 困 難, 前 述 諮 詢 小 組 名 單 將 送 教 育 部 同 意 核 備 後, 始 進 行 邀 聘 作 業 表 二 103 年 度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先 期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諮 詢 小 組 名 單 工 作 重 點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姓 名 運 作 與 支 援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水 環 境 再 生 協 會 / 終 身 榮 譽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 名 譽 教 授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歷 史 暨 地 理 學 系 / 教 授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博 士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創 意 生 活 設 計 系 / 副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森 林 環 境 暨 資 源 學 系 / 副 教 授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網 路 學 習 科 技 研 究 所 / 副 教 授 中 興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 博 士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地 球 環 境 暨 教 育 資 源 學 系 / 教 授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中 心 / 博 士 新 北 市 立 光 榮 國 中 / 教 師 12 歐 陽 嶠 暉 顏 清 連 鄧 國 雄 李 文 正 鍾 松 晉 邱 祈 榮 吳 穎 沺 李 文 正 吳 美 麗 陳 永 明 廖 婉 伶

工 作 重 點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姓 名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成 效 評 估 機 制 水 環 境 再 生 協 會 / 終 身 榮 譽 教 授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環 境 教 育 與 資 源 研 究 所 / 教 授 長 榮 大 學 科 技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與 環 境 資 訊 研 究 中 心 / 教 授 中 央 研 究 院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與 環 境 變 遷 研 究 中 心 / 研 究 員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環 境 教 育 與 資 源 研 究 所 / 教 授 世 新 大 學 新 聞 學 系 / 副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學 系 / 教 授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土 木 與 水 資 源 工 程 學 系 / 教 授 中 央 研 究 院 環 境 變 遷 研 究 中 心 / 特 聘 研 究 員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 名 譽 教 授 經 國 耕 莘 東 南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系 / 講 師 台 北 市 立 松 山 高 中 / 教 師 中 興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 博 士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科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 副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輔 導 學 系 / 副 教 授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自 然 資 源 與 環 境 管 理 學 系 / 教 授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健 康 促 進 與 衛 生 教 育 學 系 / 教 授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地 球 環 境 暨 生 物 資 源 學 系 / 教 授 歐 陽 嶠 暉 許 民 陽 賴 信 志 汪 中 和 張 育 傑 劉 新 白 童 慶 斌 陳 建 元 劉 紹 臣 顏 清 連 周 鴻 騰 戚 居 姮 李 文 正 劉 湘 瑤 陳 柏 熹 李 育 明 劉 潔 心 徐 榮 崇 為 確 保 先 期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運 作 品 質 及 相 關 業 務 規 劃 工 作 之 完 整 性, 本 計 畫 於 開 始 執 行 後 每 1 個 月 至 少 舉 行 1 次 學 者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 邀 集 專 家 參 與 至 少 6 人 次 ), 審 議 本 推 動 辦 公 室 研 擬 之 各 委 辦 與 補 助 計 畫 之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目 標 細 部 工 作 項 目 及 經 費 需 求 等 說 明 書 定 期 向 教 育 部 報 告 工 作 執 行 進 度 ( 每 月 至 少 1 次 ), 擬 定 會 議 議 程 進 行 會 議 統 籌 與 會 議 議 程 統 整 會 議 名 稱 與 開 會 時 間 地 點 整 理 如 下 表 : 表 三 計 畫 相 關 會 議 一 覽 表 會 議 性 質 序 號 會 議 名 稱 開 會 時 間 開 會 地 點 工 作 報 告 會 議 1 九 月 份 工 作 報 告 會 議 103. 9. 25 教 育 部 資 科 司 2 十 月 份 工 作 報 告 會 議 103. 10. 30 臺 大 森 林 館 13

會 議 性 質 序 號 會 議 名 稱 開 會 時 間 開 會 地 點 3 十 一 月 份 工 作 報 告 會 議 103.12.03 教 育 部 資 科 司 1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工 作 項 目 : 第 一 次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103. 9. 30 臺 大 森 林 館 2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工 作 項 目 : 第 一 次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103. 10. 21 教 育 部 資 科 司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3 校 園 推 廣 與 學 習 工 作 項 目 : 第 一 次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103. 10. 23 臺 大 森 林 館 4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工 作 項 目 : 第 一 次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103. 10. 27 臺 大 森 林 館 5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工 作 項 目 : 第 一 次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103. 10. 27 教 育 部 資 科 司 14

二 建 置 及 運 作 工 作 小 組 之 資 訊 傳 遞 解 讀 與 建 議 機 制 104~107 年 度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共 規 劃 運 作 與 支 援 機 制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及 成 效 評 估 機 制 建 立 等 五 大 面 向 工 作, 依 據 整 體 計 畫 運 作 的 架 構 與 支 援 方 向, 並 透 過 橫 向 與 縱 向 之 整 合 推 動 策 略 研 析 後, 104-107 年 度 之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KPI 之 修 改 前 後 對 照 如 圖 四 所 示, 為 求 落 實 整 體 計 畫 推 動 之 成 果 與 效 益 圖 四 104-107 年 度 之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KPI 之 修 改 前 後 對 照 圖 ( 一 ) 運 作 與 支 援 機 制 ( 含 績 效 展 現 ) 1. 規 劃 重 點 研 析 中 央 縣 市 與 學 校 推 動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之 組 織 人 力 經 費 及 負 責 業 務 項 目, 擬 訂 防 災 教 育 工 作 重 點 與 階 段 性 目 標, 負 責 整 體 計 畫 運 作 的 架 構 與 支 援 方 向, 將 所 開 發 建 置 完 成 的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材 種 子 師 資 及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等, 透 過 建 立 橫 向 與 縱 向 的 整 合 推 動 單 位 與 縣 市 輔 導 團 及 區 域 服 務 推 廣 團 協 助 的 方 式, 將 成 果 轉 移 至 教 育 體 制 內, 形 成 落 實 推 動 支 援 體 制, 成 立 推 動 計 畫 辦 公 室 辦 理 計 畫 規 劃 審 查 管 考 等 相 關 行 政 業 務, 強 化 縣 市 輔 導 團 及 三 區 服 務 推 廣 團 之 運 作 機 制, 協 助 各 級 學 校 落 實 新 學 習 科 技 下 的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達 到 常 態 及 永 續 推 動 之 目 的 將 數 位 媒 介 作 為 新 學 習 科 技 的 工 具, 以 網 路 平 臺 作 為 新 學 習 科 技 之 中 心, 透 過 網 路 平 臺 及 相 關 計 畫 串 接 推 廣, 擴 大 學 習 層 面, 並 達 到 資 訊 共 享 的 目 的, 平 臺 的 功 能 同 時 包 15

含 了 建 立 學 習 經 驗 分 享 平 臺, 提 供 老 師 學 生 分 享 學 習 資 訊 與 發 展 教 學 模 組, 與 科 技 服 務 結 合 建 立 專 業 知 識 資 料 庫 平 臺, 教 育 部 認 可 的 官 方 數 位 學 習 平 臺, 網 路 平 臺 學 習 資 源 相 輔 相 成, 增 進 新 學 習 科 技 下 社 會 大 眾 與 校 園 師 生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的 知 能 推 動 新 學 習 科 技 下 的 實 作 與 創 新 活 動, 辦 理 防 災 相 關 多 媒 體 推 廣 或 宣 導 活 動 與 校 園 競 賽, 如 : 補 助 科 展 大 專 實 作 競 賽 微 電 影 紀 錄 片 競 賽 徵 文 等, 推 廣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評 估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相 關 計 畫 推 動 之 成 效, 檢 視 科 技 服 務 在 各 面 向 工 作 的 成 績 新 學 習 科 技 下 老 師 與 學 生 素 養 的 變 化, 並 瞭 解 需 持 續 改 善 強 化 的 方 向 與 重 要 工 作, 擬 定 學 生 之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素 養 評 量 架 構 ; 發 展 評 量 試 題 並 建 立 題 庫, 定 期 評 量 師 生 之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素 養 2.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KPI) 依 據 整 體 計 畫 運 作 的 架 構 與 支 援 方 向, 並 透 過 橫 向 與 縱 向 之 整 合 推 動 策 略 研 析 後, 104-107 年 度 之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KPI 之 建 議 修 改 如 下 表, 以 落 實 整 體 計 畫 推 動 之 成 果 與 效 益 表 四 104-107 年 度 運 作 與 支 援 機 制 之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KPI 對 照 表 原 KPI A. 確 立 整 體 計 畫 各 項 階 段 性 推 動 目 標 B. 擴 大 防 災 校 園 推 動 達 到 50% 的 學 校 參 與 C. 高 學 校 至 少 達 到 90% 的 學 校 參 與 為 原 則 D. 中 學 校 至 少 達 到 50% 的 學 校 參 與 為 原 則 E. 建 置 北 中 南 三 區 服 務 推 廣 團 F. 建 置 22 個 縣 市 輔 導 團 修 改 後 KPI 1. 滾 動 調 整 整 體 計 畫 階 段 性 推 動 目 標, 以 達 最 大 執 行 成 效 2. 擴 大 防 災 校 園 建 置, 四 年 至 少 完 成 1000 所 學 校 建 置 3. 輔 導 高 國 民 中 小 學, 四 年 至 少 完 成 90% 4. 輔 導 中 國 民 中 小 學, 四 年 至 少 完 成 50% 5. 成 立 與 運 作 區 域 服 務 推 廣 團, 協 助 22 個 縣 市 輔 導 團 之 運 行 及 第 二 三 類 防 災 校 園 之 建 置 與 執 行 6. 成 立 與 運 作 22 個 縣 市 輔 導 團, 落 實 各 項 地 方 工 作 執 行 7. 結 合 其 他 部 會 跨 領 域 推 廣 防 災 與 氣 候 變 遷 教 育, 四 年 至 少 4 件 8. 擴 大 校 園 災 害 應 用, 落 實 各 級 學 校 90% 以 上 上 網 填 報 及 查 詢 9. 推 廣 三 大 網 路 平 臺, 四 年 使 用 流 量 增 加 100% 人 次 10. 建 置 三 個 以 上 社 群, 提 升 經 驗 分 享, 提 高 學 習 成 效 11. 執 行 各 級 學 校 學 生 素 養 與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檢 測 與 追 蹤 12. 提 升 參 與 計 畫 師 生 防 災 知 識 素 養 5% ( 以 102 年 檢 測 結 果 為 基 礎 ) 16

3. 為 達 成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運 作 與 支 援 機 制 之 工 作 目 標, 以 下 分 為 四 個 工 作 方 向 推 行 :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推 動 辦 公 室 與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平 台 兩 委 辦 計 畫 執 行 及 區 域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服 務 推 廣 團 與 22 縣 市 政 府 防 災 教 育 輔 導 團 兩 補 助 計 畫 兩 委 辦 計 畫 與 兩 補 助 計 畫 對 應 之 KPI 整 理 於 下 圖 五 所 示 圖 五 104-107 年 度 運 作 與 支 援 機 制 KPI 之 執 行 計 畫 關 連 圖 4. 104-107 年 度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推 動 辦 公 室 之 KPI 與 工 作 細 項 統 整 於 附 表 一 104 年 度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推 動 辦 公 室 委 辦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規 劃 及 內 容 如 下 : 104 年 度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推 動 辦 公 室 委 辦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及 內 容 本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將 依 運 作 組 織 策 略 與 機 制 計 畫 管 考 與 推 動 成 果 展 現 與 探 討 等 4 大 工 作 項 目 擬 定 內 容 如 下 : 一 運 作 組 織 ( 一 ) 成 立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應 有 足 夠 之 獨 立 專 用 辦 公 空 間 及 軟 硬 體 設 備, 同 時 設 有 專 線 電 話 傳 真 與 e-mail 等, 及 完 善 的 管 理 制 度 與 合 理 之 對 外 服 務 時 間 ( 二 ) 建 置 專 家 諮 詢 小 組 : 至 少 召 開 5 場 次 會 議 並 邀 集 相 關 學 術 及 實 務 領 域 之 學 者 專 家 ( 至 少 20 名 ) 組 成 諮 詢 小 組, 作 為 本 部 諮 詢 相 關 業 務 之 專 家 人 才 庫, 及 針 對 本 部 防 災 校 園 推 動 有 關 事 項 提 出 具 體 諮 詢 或 規 劃 建 議 ; 前 述 諮 詢 小 組 名 單 需 經 本 部 同 意 核 備 17

二 策 略 與 機 制 ( 一 ) 擬 定 策 略 : 1. 視 環 境 變 異 情 況 歷 年 推 動 成 效 創 新 發 展 趨 勢 及 國 家 發 展 策 略, 檢 討 104~105 年 度 中 綱 計 畫 整 體 方 向, 針 對 下 年 度 計 畫 進 行 策 略 內 容 之 必 要 修 正 ; 提 出 下 年 度 之 績 效 指 標 KPI 之 彙 整 與 撰 寫, 並 詳 擬 徵 選 辦 法 與 細 部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等 內 容 2. 研 析 中 央 縣 市 與 學 校 推 動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之 組 織 人 力 經 費 及 負 責 業 務 項 目 3. 研 析 中 央 跨 部 會 教 育 部 跨 司 署 教 育 局 ( 處 ) 跨 科 室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相 關 資 源 整 合 運 作 機 制 探 討 等 4. 協 助 縣 市 輔 導 團 及 區 域 服 務 推 廣 團 運 作 及 機 制 強 化 等 ( 二 ) 修 訂 要 點 : 依 據 104~105 年 度 中 綱 計 畫 之 目 標 與 內 涵, 協 助 本 部 滾 動 修 正 補 助 要 點 各 式 申 請 審 查 表 冊 受 補 助 計 畫 之 期 中 與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及 提 報 規 範 等 相 關 作 業, 並 配 合 行 政 院 應 用 科 技 方 案 要 求 與 本 部 相 關 規 定, 提 交 報 告 ( 三 ) 行 政 規 劃 : 協 助 本 部 辦 理 相 關 計 畫 之 說 明 受 理 審 查 建 檔 等 行 政 作 業, 以 及 配 合 輔 導 與 督 促 相 關 計 畫 之 執 行 需 求 工 作 內 容 與 運 作 方 向 ( 四 ) 成 果 考 核 : 協 助 本 部 進 行 委 辦 及 補 助 計 畫 團 隊 之 成 果 考 核 與 彙 整 提 報 作 業 ( 其 程 序 應 依 補 助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 三 計 畫 管 考 與 推 動 ( 一 ) 召 開 各 計 畫 ( 委 辦 及 補 助 )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 本 部 委 辦 及 補 助 計 畫 團 隊 每 月 召 開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並 協 助 提 供 其 執 行 標 準 程 序 及 運 作 諮 詢 及 相 關 需 求 協 助 等 事 宜 ( 二 ) 統 籌 及 支 援 各 計 畫 活 動 : 輔 導 與 協 助 委 辦 及 補 助 計 畫 團 隊 辦 理 說 明 會 研 習 會 或 成 果 發 表 等 活 動, 以 確 保 執 行 品 質 與 成 效, 必 要 時 提 供 辦 理 主 軸 授 課 師 資 等 支 援 協 助 ( 三 ) 防 減 災 與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素 養 檢 測 追 蹤 1. 配 合 103 年 度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素 養 檢 測 計 畫 完 成 的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素 養 評 量 架 構, 發 展 評 量 試 題, 建 立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素 養 檢 測 基 礎 題 庫, 預 計 完 成 大 專 及 高 中 評 量 題 庫 試 題 各 200 題, 並 完 成 試 題 評 估 工 作 2. 於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各 選 定 二 所 實 驗 學 校 ( 都 會 型 及 偏 鄉 型 各 一 ), 自 103 年 期 起 長 期 追 蹤 學 生 防 災 素 養 變 化 情 形 ( 四 ) 評 估 及 修 訂 各 類 型 災 害 資 料 1. 修 訂 各 級 學 校 之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災 害 分 級 評 估 作 業 規 範 高 災 害 因 應 對 策 與 校 園 災 害 檢 核 表 ( 需 於 104 年 3 月 底 完 成 ) 2. 針 對 幼 兒 園 研 修 相 關 配 套 作 業, 並 召 開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至 少 2 次 : 18

(1) 研 修 幼 兒 園 校 園 災 害 檢 核 表 ( 需 於 104 年 3 月 底 完 成 ), 提 供 本 部 及 部 屬 機 關 各 縣 市 輔 導 小 組 及 區 域 服 務 推 廣 團 現 場 訪 視 使 用, 並 依 據 學 校 填 報 及 訪 視 結 果 檢 討 災 害 判 讀 正 確 性, 提 出 改 善 操 作 建 議 (2) 研 訂 幼 兒 園 高 災 害 因 應 對 策 校 園 災 害 檢 核 與 災 害 作 業 規 定 等, 提 出 中 央 縣 市 及 園 所 災 害 決 策 管 理 及 因 應 等 整 體 規 劃 策 略 ( 五 ) 推 動 大 專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課 程 1.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及 第 二 學 期 通 識 補 助 課 程 期 末 成 果 審 查 暨 103 學 年 度 學 分 學 程 成 果 審 查 2.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及 第 二 學 期 永 續 發 展 與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通 識 課 程 104 學 年 度 永 續 發 展 與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學 分 學 程 補 助 徵 件 及 審 查 3. 辦 理 104 年 度 大 專 通 識 及 學 分 學 程 補 助 課 程 成 果 發 表 會 4. 配 合 辦 理 全 國 能 源 科 技 創 意 實 作 競 賽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議 題 相 關 事 宜 5. 研 擬 大 專 永 續 發 展 與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課 程 補 助 與 退 場 機 制 ( 六 ) 規 劃 跨 領 域 之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宣 導 與 推 廣 活 動 : 1. 規 劃 大 專 院 校 推 廣 活 動 : 規 劃 補 助 大 學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相 關 通 識 學 分 學 程 舉 辦 實 作 競 賽 結 合 大 專 院 校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推 廣 防 災 教 育 服 務 學 習 工 作 2. 規 劃 防 災 微 電 影 拍 攝 : 鼓 勵 各 級 學 校 拍 攝 防 災 微 電 影, 辦 理 競 賽 活 動, 讓 記 者 等 不 同 領 域 大 專 生 認 識 災 害 3. 規 劃 宣 導 紀 錄 片 拍 攝 : 鼓 勵 學 校 結 合 公 視 等 多 媒 體 產 業 拍 攝 重 大 災 害 紀 錄 與 防 災 宣 導 紀 錄 片 4. 規 劃 輔 導 補 助 科 展 競 賽 : 成 立 輔 導 團, 鼓 勵 並 輔 導 高 中 以 下 學 生 在 科 展 競 賽 進 行 相 關 之 研 究 可 與 各 地 區 之 科 教 館 科 工 館 進 行 合 作 或 委 辦 共 同 進 行 5. 規 劃 大 眾 媒 體 方 式 推 廣 : 透 過 徵 文 宣 導 等 大 眾 媒 體 方 式 擴 大 防 災 教 育 宣 傳 與 推 廣 6. 發 行 電 子 刊 物 : 每 月 發 行 電 子 報 1 篇, 共 計 12 篇, 內 容 包 含 最 新 消 息 宣 導 資 訊 經 驗 分 享 等 ( 七 ) 辦 理 示 範 觀 摩 研 習 說 明 會 等 相 關 活 動, 及 統 整 各 計 畫 推 動 成 效 與 成 果, 提 供 新 聞 稿 數 則 ; 新 聞 稿 應 於 活 動 辦 理 前 1 個 月, 呈 報 本 部 核 定 ( 新 聞 稿 應 依 本 部 格 式 撰 擬 ) ( 八 ) 其 他 : 協 助 本 部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臨 時 專 案 計 畫 之 規 劃 執 行 推 動 等 四 成 果 展 現 與 探 討 ( 一 ) 分 析 檢 討 104~107 年 度 中 綱 計 畫 整 體 方 向 及 策 略 內 容, 並 就 104 年 度 本 部 委 辦 及 補 助 計 畫 提 出 執 行 後 整 體 成 效 分 析 及 落 實 應 用 情 形 ( 二 ) 辦 理 年 度 成 果 發 表 研 討 會 ( 三 ) 就 整 體 計 畫 104 年 度 推 動 成 果 進 行 歸 納 整 理, 並 彙 編 成 冊 19

( 四 ) 分 析 過 去 10 年 防 災 教 育 推 動 與 防 災 素 養 評 量 結 果 ( 五 ) 研 修 現 行 學 校 校 務 評 鑑 指 標 地 方 政 府 統 合 視 導 評 鑑 指 標 ( 六 ) 建 立 防 減 災 與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成 效 評 估 機 制 五 配 合 辦 理 本 部 資 訊 及 科 技 教 育 司 交 辦 之 事 項 5. 104-107 年 度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平 台 之 KPI 與 工 作 細 項 統 整 於 附 表 二 104 年 度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平 台 委 辦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規 劃 及 內 容 如 下 : 104 年 度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平 台 委 辦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及 內 容 一 成 立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平 臺 工 作 小 組 : ( 一 ) 研 擬 各 平 臺 ( 包 含 全 國 各 級 學 校 災 害 資 訊 平 臺 防 災 教 育 數 位 平 臺 與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平 臺 ) 之 整 合 運 作 機 制 及 成 效 驗 證 二 全 國 各 級 學 校 災 害 資 訊 平 臺 防 災 教 育 數 位 平 臺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平 臺 三 大 平 臺 之 整 合 規 劃 : ( 一 ) 針 對 不 同 使 用 族 群 進 行 分 析, 包 括 管 理 端 教 師 學 生 一 般 民 眾 等, 定 義 不 同 使 用 族 群 的 平 臺 使 用 需 求, 提 出 使 用 者 操 作 性 建 議, 以 強 化 使 用 者 對 於 網 站 平 臺 功 能 之 互 動 性 ( 二 ) 在 防 災 教 育 數 位 平 臺 現 行 架 構 下, 納 入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平 臺 之 內 涵, 針 對 上 述 使 用 者 操 作 性 評 估, 整 合 規 劃 三 大 平 臺 之 整 體 網 站 架 構 三 全 國 各 級 學 校 災 害 資 訊 平 臺 維 運 更 新 及 功 能 擴 充 ( 一 ) 全 國 各 級 學 校 災 害 資 訊 平 臺 之 維 運 : 1. 管 理 各 單 位 機 關 學 校 帳 號 及 權 限, 定 期 更 新 系 統 各 項 功 能 之 內 容, 包 含 計 畫 相 關 訊 息 學 校 及 部 屬 機 關 資 訊 教 學 與 說 明 文 件 等, 並 於 每 3 個 月 提 出 更 新 報 告 2. 系 統 資 料 庫 之 維 護 備 份 與 更 新 3. 維 護 管 理 網 站 服 務 與 系 統 作 業 環 境 之 安 全 性 4. 檢 討 並 修 改 使 用 者 介 面, 調 整 操 作 功 能 流 程 與 畫 面 架 構 ( 二 ) 各 類 型 災 害 資 料 之 更 新 作 業 : 1. 定 期 辦 理 全 國 各 級 學 校 ( 含 幼 兒 園 ) 災 害 調 查 與 評 估 並 進 行 資 料 更 新 作 業 2. 依 據 本 部 校 安 通 報 之 各 類 災 害 事 件, 持 續 進 行 受 影 響 學 校 之 災 害 資 料 檢 定 與 驗 證 工 作, 並 提 出 校 園 脆 弱 度 分 析 3. 依 據 推 動 辦 公 室 修 訂 之 各 級 學 校 災 害 分 級 評 估 作 業 規 範 與 各 級 學 校 高 災 害 因 應 對 策 更 新 校 園 災 害 檢 核 表, 並 新 增 幼 兒 園 校 園 災 害 潛 勢 檢 核 表 ( 需 於 104 年 5 月 底 完 成 ) 20

4. 協 助 本 部 辦 理 各 級 學 校 災 害 結 果 申 復 作 業, 籌 組 各 類 型 災 害 檢 核 小 組, 確 認 申 復 學 校 災 害 判 勢 結 果 ( 三 ) 全 國 各 級 學 校 災 害 資 訊 平 臺 之 功 能 擴 充 : 1. 整 併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平 臺 及 全 國 各 級 學 校 災 害 資 訊 平 臺 ( 需 於 10 月 底 完 成 ), 包 括 : 使 其 登 入 系 統 統 一 建 置 各 級 主 管 單 位 審 核 及 查 詢 系 統 等 2. 依 據 推 動 辦 公 室 修 訂 之 各 級 學 校 之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內 容, 更 新 並 改 版 相 關 網 頁 表 單 ( 須 於 6 月 底 完 成 ) 3. 新 增 人 數 流 量 計 數 器 4. 新 增 校 園 脆 弱 度 分 析 5. 新 增 地 方 教 育 局 處 填 報 各 縣 市 校 園 災 損 情 形 6. 強 化 全 國 各 級 學 校 災 害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對 颱 洪 災 害 的 預 警 研 判 與 自 動 發 佈 功 能 ( 四 ) 針 對 全 國 各 級 學 校 災 害 資 訊 平 臺 功 能 之 擴 充 與 調 整, 辦 理 各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及 全 國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學 校 災 害 管 理 人 員 之 系 統 應 用 說 明 會 至 少 8 場 次 ( 北 中 南 東 4 區 至 少 需 各 辦 理 2 場 次, 需 於 11 月 底 完 成 ), 每 1 場 次 內 容 需 涵 括 各 類 型 ( 如 : 地 震 淹 水 坡 地 人 為 海 嘯 與 輻 射 ) 災 害 說 明 ( 五 ) 警 戒 簡 訊 傳 遞,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於 災 害 風 險 高 ( 如 發 佈 陸 上 颱 風 警 報 超 大 豪 雨 特 報 地 震 規 模 六 以 上 等 ) 時, 主 動 傳 遞 預 警 資 訊 ( 含 e-mail 及 簡 訊 ) 予 各 級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及 災 害 風 險 高 之 學 校, 俾 提 升 災 害 應 變 之 警 覺 作 為, 地 震 颱 洪 及 坡 地 災 害 各 至 少 1 次 四 防 災 教 育 數 位 平 臺 之 維 運 ( 一 ) 管 理 各 計 畫 團 隊 帳 號 及 權 限 ( 二 ) 管 理 系 統 資 料 庫, 執 行 資 料 維 護 與 備 份 作 業 ( 三 ) 管 理 網 站 服 務 與 系 統 作 業 環 境 更 新 與 安 全 性 ( 四 ) 檢 討 使 用 者 介 面 調 整 操 作 功 能 流 程 與 畫 面 架 構, 以 加 強 介 面 之 美 觀 性 簡 易 性 與 實 用 性 ( 五 ) 定 期 彙 整 檢 討 流 量 與 系 統 負 載, 適 時 調 整 系 統 設 定 與 資 源 以 達 最 佳 化 系 統 效 能 管 理 或 協 調 硬 體 與 網 路 等 支 援 配 合 設 施, 以 維 持 系 統 的 高 可 用 性 五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平 臺 之 維 運 協 助 維 持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平 臺 既 有 功 能 之 運 作 六 分 析 現 行 常 用 之 社 群 媒 介 ( 如 facebook google+ 等 ), 建 立 社 群 並 定 期 維 運 分 享 訊 息 七 邀 請 相 關 學 術 ( 計 畫 內 所 涉 災 害 類 型 ) 及 實 務 ( 計 畫 內 各 類 災 害 主 管 機 關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及 各 學 習 階 段 使 用 者 ) 領 域 之 學 者 專 家 辦 理 諮 詢 會 議, 以 針 對 本 計 畫 提 出 具 體 諮 詢 或 規 劃 建 議, 確 保 計 畫 執 行 與 相 關 規 劃 工 作 之 品 質 與 效 能 21

八 提 交 相 關 報 告 及 文 件 ( 一 ) 幼 兒 園 校 園 災 害 檢 核 表 高 災 害 因 應 對 策 災 害 作 業 規 定 災 害 作 業 規 範 ( 二 ) 新 版 校 園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 三 ) 修 訂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含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版 及 學 校 版 ) 系 統 技 術 手 冊, 並 於 專 案 結 束 時 移 交 本 部 關 於 本 系 統 建 置 之 所 有 軟 體 及 資 料 九 本 計 畫 屬 網 站 ( 應 用 系 統 ) 類 型 之 計 畫, 故 系 統 需 符 合 本 部 資 訊 系 統 與 資 安 需 求 之 相 關 規 範 於 附 錄 1B(102 年 度 防 災 校 園 網 絡 建 置 與 實 驗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系 統 需 求 說 明 ) 與 1C( 教 育 部 補 助 委 辦 採 購 維 護 伺 服 主 機 及 應 用 系 統 網 站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要 點 ) 配 合 辦 理 本 部 資 訊 及 科 技 教 育 司 及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交 辦 之 事 項 ( 二 )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1. 規 劃 重 點 編 訂 未 來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材 各 學 習 領 域 之 領 綱 學 習 重 點 與 師 資 專 業 知 能 標 準,12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啟 動 時 與 出 版 社 合 作, 發 展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之 教 材, 開 發 情 境 模 擬 之 學 習 環 境 與 演 練, 發 展 複 合 性 災 害 教 學 模 組 與 演 練 教 材, 定 期 審 查 編 修 各 學 習 階 段 教 材, 結 合 新 興 科 技 鼓 勵 發 展 多 元 化 教 材, 運 用 學 習 科 技 資 源 數 位 網 路 平, 加 強 老 師 與 學 生 一 同 學 習 之 效 果 ; 同 時 加 強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專 業 課 程 融 入, 建 立 推 廣 教 材 機 制, 獎 勵 優 良 教 材 及 績 優 推 廣 人 員, 累 積 在 地 化 優 良 教 學 模 組, 於 各 學 習 階 段 強 化 運 用 資 訊 學 習 科 技, 落 實 推 動 防 減 災 與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以 提 升 學 生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素 養 2.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KPI 依 據 整 體 計 畫 運 作 的 架 構 與 支 援 方 向, 並 透 過 橫 向 與 縱 向 之 整 合 推 動 策 略 研 析 後, 104-107 年 度 之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KPI 之 建 議 修 改 如 下 表, 以 落 實 整 體 計 畫 推 動 之 成 果 與 效 益 表 五 104-107 年 度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之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KPI 對 照 表 原 定 KPI A. 103 年 完 成 研 訂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之 學 習 重 點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標 準,104 年 建 立 教 材 發 展 機 制 B. 104~105 年 完 成 12 國 教 教 材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學 習 重 點 達 100% 目 標 修 改 後 KPI 1. 推 動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納 入 12 年 國 教 課 程 綱 要 2. 推 動 出 版 業 者 發 展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材 3. 配 合 素 養 能 力 指 標, 建 立 教 材 研 發 審 定 與 淘 汰 機 制, 據 以 發 展 新 教 材 與 22

原 定 KPI C. 106~107 年 配 合 出 版 業 者 發 展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材 達 100% 目 標 D. 每 年 至 少 完 成 一 項 示 範 性 多 元 教 學 媒 體 的 研 發, 並 進 行 有 用 性 易 用 性 及 初 步 成 效 評 估 E. 四 年 完 成 四 件 多 元 教 學 媒 體 的 開 發 及 初 步 評 估 F. 辦 理 健 康 土 利 地 用 規 劃 海 岸 與 基 礎 維 生 設 施 等 專 業 調 適 領 域 融 入, 產 業 現 況 分 析 4 份 產 業 課 程 關 聯 分 析 表 4 份 產 學 合 作 機 制 4 份 G. 制 定 複 合 性 災 害 教 材 至 少 10 種 H. 完 成 既 有 教 材 100% 更 新 目 標 I. 104 年 完 成 優 良 教 材 獎 勵 機 制 100% 目 標, 105 年 起 每 年 完 成 優 良 教 材 評 選 100% 目 標 J. 104 年 完 成 教 材 推 廣 績 優 獎 補 助 計 畫 及 運 作 說 明,105 年 起 辦 理 績 優 學 校 與 人 員 評 選, 獎 勵 推 廣 學 校 目 標 20 所, 績 優 人 員 目 標 30 人 修 改 後 KPI 淘 汰 不 適 用 教 材 4. 結 合 新 興 科 技, 開 發 多 元 教 學 媒 體 教 材, 四 年 至 少 4 件 5. 發 展 複 合 性 災 害 模 組 與 演 練 教 材, 四 年 至 少 4 件 6. 建 立 優 良 教 材 獎 勵 機 制, 辦 理 優 良 教 材 評 選, 四 年 至 少 3 次 7. 建 立 教 材 推 廣 績 優 獎 勵 機 制, 辦 理 績 優 學 校 與 人 員 評 選, 四 年 至 少 3 次 3. 104-107 年 度 之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KPI 及 工 作 項 目 規 劃 已 統 整 於 附 表 三 104 年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委 辦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規 劃 及 內 容 如 下 : 104 年 度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委 辦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及 內 容 一 成 立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教 材 發 展 小 組, 提 供 小 組 成 員 名 單, 研 擬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教 材 研 發 審 定 與 淘 汰 機 制, 並 負 責 執 行 推 動, 工 作 細 項 如 下 : ( 一 ) 研 發 永 續 發 展 的 環 境 議 題 教 學 概 念, 依 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總 綱 與 領 綱, 完 成 研 訂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相 關 部 分 ( 包 括 永 續 環 境 安 全 資 源 與 生 態 等 ) 之 學 習 重 點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標 準 ( 二 ) 配 合 學 生 素 養 能 力 指 標, 研 訂 不 同 學 習 階 段 之 新 教 材 新 教 材 發 展 機 制 應 包 括 檢 視 與 調 整 防 災 與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材 主 題 規 劃 重 點 先 後 次 序 評 定 與 發 展 方 式 ( 鼓 勵 以 團 隊 合 作 進 行 ) 主 要 包 含 優 先 教 材 編 撰 之 融 入 與 主 題 發 展, 加 強 生 活 教 材 與 非 科 學 性 教 材 輻 射 與 海 嘯 教 材 等 發 展 重 點 規 劃 優 先 由 幼 兒 園 教 材 進 行 ( 三 ) 新 教 材 審 定 機 制 應 依 據 教 育 部 訂 定 教 材 審 定 辦 法, 啟 動 教 材 審 定 機 制 再 據 此 訂 定 審 定 組 織 運 作 要 點, 審 定 委 員 聘 任, 審 定 形 式, 審 定 規 範, 審 定 後 續 作 業 等 議 定 新 教 材 審 定 分 成 通 過 不 通 過 等 二 類 新 教 材 審 定 通 過 者, 採 認 可 制 推 薦 使 用 ( 四 ) 既 有 教 材 淘 汰 機 制 應 成 立 既 有 教 材 淘 汰 審 查 小 組, 研 擬 既 有 教 材 審 定 辦 法, 建 立 審 查 對 象 原 則 淘 汰 教 材 處 理 審 查 有 效 期 間 與 申 訴 等 相 關 規 範 既 有 教 材 審 定 分 成 通 過 不 通 過 二 類, 不 通 過 者 即 予 淘 汰 依 據 所 建 立 的 既 有 教 材 淘 汰 機 制, 針 對 不 同 學 習 階 段 的 12 份 既 有 教 材 進 行 審 查, 並 公 告 審 查 對 象 審 查 進 度 結 果 公 告 審 查 結 果 不 服 申 訴 審 查 通 過 之 運 用 並 於 試 辦 後 進 行 檢 討, 以 改 進 淘 汰 機 制 之 運 作 ( 五 ) 依 據 擬 定 教 材 發 展 機 制, 篩 選 示 範 性 學 校 至 少 2 所 ( 針 對 二 類 與 三 類 學 校 ) 研 發 教 材, 鼓 勵 教 師 以 團 隊 合 作 方 式, 協 同 設 計 教 材 教 材 完 成 後, 應 依 據 前 述 建 立 的 教 材 審 23

查 機 制 進 行 教 材 審 查 二 成 立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教 材 推 廣 小 組 研 擬 優 良 教 材 獎 勵 機 制 優 良 教 材 評 選 制 度 教 材 推 廣 績 優 評 選 制 度 教 材 推 廣 績 優 學 校 及 人 員 評 選 辦 法, 並 負 責 執 行 推 動, 工 作 細 項 如 下 : ( 一 ) 召 集 專 家 學 者 成 立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教 材 推 廣 小 組, 提 供 小 組 成 員 名 單, 規 劃 優 良 教 材 獎 勵 機 制 優 良 教 材 評 選 制 度 教 材 推 廣 績 優 評 選 制 度 教 材 推 廣 績 優 學 校 及 人 員 評 選 辦 法 ( 二 ) 研 訂 優 良 教 材 獎 勵 機 制, 應 包 含 獎 勵 對 象 ( 優 良 教 材 推 廣 績 優 學 校 及 人 員 ) 獎 勵 方 式 獎 勵 分 級 獎 勵 名 額 獎 勵 金 額 報 名 方 式 評 選 期 程 等 ( 三 ) 研 訂 優 良 教 材 評 選 制 度 包 括 建 立 教 材 評 選 指 標 成 立 評 選 小 組 研 訂 優 良 防 災 教 材 評 選 辦 法, 包 括 評 審 委 員 人 材 庫 建 立 評 審 委 員 產 生 方 式 評 選 方 式 等 制 度 建 立 ( 四 ) 研 訂 教 材 推 廣 績 優 評 選 制 度 及 教 材 推 廣 績 優 學 校 及 人 員 評 選 辦 法, 教 材 推 廣 績 優 評 選 制 度 包 括 建 立 教 材 推 廣 績 優 評 選 指 標 成 立 評 選 小 組 研 訂 教 材 推 廣 績 優 學 校 及 人 員 評 選 辦 法, 包 括 評 審 委 員 人 材 庫 建 立 評 審 委 員 產 生 方 式 評 選 方 式 等 制 度 建 立 三 開 發 及 驗 證 模 擬 情 境 之 學 習 環 境, 發 展 複 合 性 災 害 演 練 的 教 材 1 種 由 各 類 型 災 害 的 情 境 模 擬 : 包 含 地 震 水 災 坡 地 災 害 毒 化 物 輻 射 外 洩 等, 發 展 複 合 性 災 害 情 境 式 學 習 模 組 ( 可 透 過 互 動 式 情 境 的 演 練, 學 習 到 各 類 防 災 的 基 礎 觀 念 ), 並 完 成 學 習 成 效 驗 證, 包 含 深 度 質 化 學 習 經 驗 探 討, 量 化 指 標 建 立 及 初 步 驗 證 上 述 各 項 工 作 辦 理 方 式 須 與 本 部 研 議 規 劃 方 案 並 經 本 部 同 意 後 方 得 進 行 四 其 他 行 政 配 合 : ( 一 ) 協 助 教 育 部 辦 理 執 行 本 計 畫 所 需 各 項 行 政 工 作, 並 配 合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推 動 辦 公 室 計 畫 相 關 管 考 工 作 及 各 項 考 評 報 表 成 果 報 告 簡 報 資 料 之 彙 整 提 報, 並 出 席 相 關 會 議 ( 二 ) 協 助 本 部 推 動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相 關 諮 詢 答 覆 ( 三 ) 應 繳 交 上 述 相 關 成 果 之 電 子 檔, 包 含 相 關 文 件 圖 片 照 片 影 片 等 原 始 檔 資 料, 亦 須 符 合 著 作 權 之 相 關 規 定 註 : 結 合 新 興 科 技 研 發 示 範 性 多 元 教 學 媒 體 教 材 一 項 ( 建 議 另 提 專 案 ) 運 用 各 種 新 興 教 育 科 技, 例 如 : 數 位 教 育 遊 戲 虛 擬 實 境 擴 增 實 境 體 感 技 術 等, 完 成 一 項 示 範 性 多 元 教 學 媒 體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教 材 開 發, 並 完 成 有 用 性 易 用 性 及 初 步 成 效 評 估 24

( 三 )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1. 規 劃 重 點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為 國 民 重 要 的 基 本 能 力, 如 何 透 過 教 育 過 程 中 養 成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的 素 養, 師 資 培 育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環 因 此 以 過 去 的 師 資 培 訓 為 基 礎,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的 規 畫 重 點 包 含 : 整 合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之 整 體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規 劃 ; 規 劃 種 子 教 師 研 習 輔 導 認 證 進 階 培 訓 遴 選 機 制 ; 規 劃 融 入 12 年 國 教 之 培 訓 課 程 與 研 習 工 作 坊, 建 立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專 業 師 資 人 才 庫, 推 動 各 級 學 校 ( 包 括 高 中 職 以 下 學 校 及 大 專 ) 教 師 與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專 業 人 員 之 教 育 增 能 ; 結 合 縣 市 輔 導 團 之 運 作, 發 展 並 推 行 自 主 執 行 之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機 制 ; 善 用 資 訊 與 網 路 科 技 資 源 等, 以 加 強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方 面 師 資 人 才 之 培 育, 提 升 各 級 學 校 教 師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之 素 養 2.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依 據 整 體 計 畫 運 作 的 架 構 與 支 援 方 向, 並 透 過 橫 向 與 縱 向 之 整 合 推 動 策 略 研 析 後, 104-107 年 度 之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KPI 之 建 議 修 改 如 下 表, 以 落 實 整 體 計 畫 推 動 之 成 果 與 效 益 表 六 104-107 年 度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之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KPI 對 照 表 原 定 KPI A. 規 劃 K-12 中 央 級 縣 市 級 及 在 地 級 ( 含 在 校 級 )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種 子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B. 規 劃 縣 市 級 ( 輔 導 教 師 級 ) 及 在 地 ( 校 ) 級 的 專 業 培 訓 課 程 C. 北 中 南 區 各 舉 辦 一 場 縣 市 級 及 在 地 ( 校 ) 級 師 資 培 訓 課 程 ( 已 整 併 入 縣 市 輔 導 團 補 助 計 畫 之 KPI 項 目 ) D. 培 育 縣 市 輔 導 團 級 師 資 每 年 至 少 250 人 ( 已 整 併 入 縣 市 服 導 團 補 助 計 畫 之 KPI 項 目 ) E. 遴 選 中 央 級 師 資 至 少 50 人 ( 依 據 新 增 之 KPI-A, 以 滾 動 調 整 原 定 KPI 之 遴 選 人 數 ) 修 改 後 KPI 1. 整 合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規 劃 種 子 師 資 培 育 體 系 2. 建 構 三 級 種 子 師 資 能 力 指 標 與 發 展 培 訓 教 材, 四 年 完 成 各 級 師 資 培 訓 教 材 至 少 1 套 3. 發 展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在 校 級 縣 市 級 與 中 央 級 種 子 師 資 認 證 制 度 4. 規 劃 及 推 行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完 善 種 子 師 資 培 育 措 施 5. 落 實 縣 市 輔 導 團 在 校 級 與 縣 市 級 種 子 師 資 培 育 機 制, 四 年 至 少 培 育 1000 名 認 證 師 資 3. 104-107 年 度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KPI 及 工 作 項 目 規 劃 已 統 整 於 附 表 四 104 年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委 辦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規 劃 及 內 容 如 下 : 104 年 度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委 辦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一 整 合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規 劃 種 子 師 資 培 育 體 系 ( 一 ) 邀 集 相 關 學 術 及 實 務 領 域 之 專 家 成 立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小 組, 提 供 小 組 成 員 名 單,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商 討 整 合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之 整 體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體 系, 以 提 出 具 體 諮 詢 或 規 劃 建 議, 確 保 相 關 工 作 規 劃 與 執 行 之 品 質 與 效 能 25

圖 六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之 機 制 建 立 架 構 圖 ( 二 ) 檢 討 目 前 防 減 災 與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師 資 培 育 現 況 ( 三 ) 建 構 三 級 種 子 師 資 能 力 指 標 與 發 展 培 訓 教 材 ( 四 ) 研 擬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種 子 教 師 之 認 證 回 訓 晉 級 與 遴 選 制 度 ( 五 ) 規 劃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完 善 種 子 師 資 培 育 措 施 ( 六 ) 發 展 落 實 縣 市 輔 導 團 在 校 級 與 縣 市 級 種 子 師 資 培 育 機 制 二 各 級 種 子 教 師 能 力 指 標 建 構 與 教 材 發 展 ( 一 ) 建 構 各 級 種 子 師 資 之 素 養 能 力 指 標 配 適 度, 規 劃 各 級 種 子 師 資 之 整 體 配 套 課 程, 明 確 建 立 各 級 教 材 間 之 區 隔 性 與 進 階 性 ( 二 ) 建 構 各 級 種 子 師 資 培 訓 教 材 之 統 整 性, 除 了 著 重 於 一 致 性 與 範 例 性 外, 尚 能 具 備 擴 充 於 在 地 化 之 教 案 模 組 之 彈 性 ( 三 ) 配 合 12 年 國 教 課 程 綱 要, 與 課 程 綱 要 規 畫 小 組 協 調 融 入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於 其 核 心 理 念, 並 修 正 檢 討 師 培 之 課 程 設 計 項 目 三 發 展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在 校 級 縣 市 級 與 中 央 級 種 子 師 資 認 證 制 度 ( 一 ) 檢 討 現 行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教 師 專 業 人 員 之 培 育 及 認 證 機 制, 綜 合 教 學 現 場 人 員 回 饋 意 見, 研 擬 規 劃 整 合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人 員 之 認 證 制 度 ( 二 ) 防 災 師 資 已 有 系 統 性 之 培 訓 及 認 證 發 放 機 制, 將 規 劃 更 新 為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師 資 認 證 之 機 制, 配 合 過 去 24 小 時 防 災 受 訓 課 程 機 制, 增 加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之 培 育 元 素, 發 展 為 進 階 課 程 ( 三 )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認 證 制 度 應 考 量 第 一 線 人 員 之 教 學 與 行 政 負 擔 來 設 計, 以 落 實 計 畫 整 體 26

師 資 之 培 育 與 後 續 之 教 學 成 效 四 規 劃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完 善 種 子 師 資 培 育 措 施 ( 一 ) 針 對 現 有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師 資 培 訓 課 程 設 計 進 行 檢 討, 參 考 國 外 相 關 教 育 課 程, 規 畫 縣 市 輔 導 團 及 各 學 科 中 心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專 業 培 育 配 套 措 施 ( 包 括 教 材 之 研 擬 教 案 之 設 計 課 程 之 規 劃 及 整 體 教 師 增 能 之 架 構 規 劃 ) 與 推 動 方 式 ( 包 括 研 習 營 工 作 坊 與 服 務 團 之 運 作 ) ( 二 ) 規 劃 結 合 縣 市 輔 導 團 及 各 縣 市 環 境 教 育 輔 導 團 之 種 子 師 資 培 育 措 施, 以 跨 組 織 共 同 辦 理, 讓 資 源 互 補 元 素 整 合 ( 三 ) 教 育 部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需 整 合 課 程 及 建 立 專 業 派 遣 講 師 人 才 庫, 納 入 己 培 訓 之 種 子 師 資, 結 合 教 學 經 歷 及 核 心 概 念 進 行 基 礎 師 資 培 訓, 確 保 各 縣 市 師 資 受 訓 過 程 中, 時 數 內 容 及 實 作 之 一 致 性 五 發 展 縣 市 輔 導 團 在 校 級 與 縣 市 級 之 種 子 師 資 培 育 機 制 針 對 現 有 防 減 災 之 師 資 培 育 運 作 機 制 進 行 檢 討, 同 時 與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種 子 師 資 培 訓 制 度 進 行 整 併, 以 發 展 適 用 於 縣 市 輔 導 團 自 行 運 作 之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師 資 培 育 機 制, 進 而 普 遍 提 升 教 師 素 養 與 能 量 上 述 各 項 工 作 辦 理 方 式 須 與 本 部 研 議 規 劃 方 案 並 經 本 部 同 意 後 方 得 進 行 六 其 他 行 政 配 合 : ( 一 ) 協 助 教 育 部 辦 理 執 行 本 計 畫 所 需 各 項 行 政 工 作, 並 配 合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推 動 辦 公 室 計 畫 相 關 管 考 工 作 及 各 項 考 評 報 表 成 果 報 告 簡 報 資 料 之 彙 整 提 報, 並 出 席 相 關 會 議 ( 二 ) 協 助 本 部 推 動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相 關 諮 詢 答 覆 ( 三 ) 應 繳 交 上 述 相 關 成 果 之 電 子 檔, 包 含 相 關 文 件 圖 片 照 片 影 片 等 原 始 檔 資 料, 亦 須 符 合 著 作 權 之 相 關 規 定 ( 四 )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1. 規 劃 重 點 將 科 技 服 務 結 合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之 計 畫 成 果 落 實 並 應 用 在 校 園, 以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平 台 作 為 主 軸, 研 擬 深 耕 實 驗 學 校 擴 大 防 災 校 園 之 成 果 分 享 ; 補 助 大 專 院 校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與 永 續 發 展 通 識 課 程 與 學 分 學 程, 以 逐 年 退 場 機 制 發 揮 階 段 性 任 務, 並 轉 型 為 教 學 聯 盟 ; 以 整 合 學 習 資 源 與 加 強 推 廣 方 式, 啟 動 產 學 合 作 機 制 建 立 產 業 與 人 才 培 育 之 連 結, 培 育 專 業 人 才 以 提 升 防 災 與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人 才 培 育 之 能 量 ; 將 防 災 科 技 與 產 業 應 用 於 學 習, 建 立 學 習 資 源 及 校 園 與 防 災 產 業 之 合 作 關 係, 提 出 相 關 回 饋 建 議 ; 落 實 科 技 建 立 在 地 化 防 災 校 園 環 境 之 理 念, 將 科 技 與 防 災 教 育 結 合, 建 立 遊 戲 產 業 與 新 的 學 習 模 式 2.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依 據 整 體 計 畫 運 作 的 架 構 與 支 援 方 向, 並 透 過 橫 向 與 縱 向 之 整 合 推 動 策 略 研 析 後, 27

104-107 年 度 之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KPI 之 建 議 修 改 如 下 表, 以 落 實 整 體 計 畫 推 動 之 成 果 與 效 益 表 七 104-107 年 度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之 主 要 量 化 目 標 KPI 對 照 表 原 定 KPI A. 偏 鄉 型 示 範 學 校 每 年 補 助 10 所 建 立 校 園 與 社 區 防 災 結 合 演 練 ( 已 整 併 入 區 域 服 務 推 廣 團 補 助 計 畫 之 KPI 項 目 ) B. 每 年 補 助 50 所 高 災 害 學 校 ( 近 年 受 災 學 校 優 先 ) ( 已 整 併 入 推 動 計 畫 辦 公 室 計 畫 KPI 項 目 中 : 高 學 校 至 少 達 90% 參 與 之 KPI 項 目 ) C. 4 年 補 助 60 門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與 永 續 發 展 通 識 課 程 及 學 分 學 程 (104 年 30 門 105 年 20 門 106 年 10 門 107 年 0 門 ), 每 年 補 助 教 學 聯 盟 至 少 4 個 D. 4 年 補 助 40 所 實 驗 學 校 與 防 災 產 業 結 合 及 防 災 科 技 之 應 用 ( 已 整 併 入 區 域 服 務 推 廣 團 補 助 計 畫 之 KPI 項 目 ) E. 推 動 8 個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專 業 領 域 產 學 合 作, 104 年 1 個 產 學 合 作 案,105 年 起 每 年 10 個 多 元 產 學 合 作 案 F. 補 助 至 少 1 件 動 畫 遊 戲 製 作 G. 發 展 創 新 防 災 工 具 或 產 品 年 產 出 10 件 以 上, 促 進 業 者 量 產 產 品 ( 已 整 併 入 區 域 服 務 推 廣 團 補 助 計 畫 之 KPI 項 目 ) H. 建 立 防 災 教 育 雲 端 資 料 庫, 與 三 大 防 災 教 育 網 路 平 台 資 源 連 結 ( 已 整 併 入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平 臺 委 辦 計 畫 之 KPI 項 目 ) I. 落 實 各 級 學 校 90% 以 上 上 網 填 報 及 查 詢 校 園 災 害 ( 已 整 併 入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平 臺 委 辦 計 畫 之 KPI 項 目 ) J. 三 大 防 災 教 育 網 路 平 台 使 用 流 量 達 百 萬 人 次 / 年 ( 已 整 併 入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平 臺 委 辦 計 畫 之 KPI 項 目 ) K. 成 立 3 個 以 上 經 驗 分 享 平 台 與 社 群 每 年 與 科 教 館 合 作 宣 導 防 災 教 育 ( 已 整 併 入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平 臺 委 辦 計 畫 之 KPI 項 目 ) L. 每 年 與 科 教 館 合 作 宣 導 防 災 教 育 ( 已 整 併 入 推 動 辦 公 室 之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宣 導 與 推 廣 活 動 工 作 項 目 ) 修 改 後 KPI 1. 深 化 大 專 永 續 發 展 與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課 程 補 助, 四 年 補 助 100 門 課 程, 培 育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通 才 至 少 3000 名 2. 推 動 8 大 領 域 專 業 融 入 計 畫, 接 續 教 學 聯 盟 中 心, 四 年 培 育 專 業 人 才 至 少 800 名 3. 整 合 教 學 聯 盟 中 心 與 產 學 合 作 機 制, 縮 小 學 用 落 差, 四 年 推 動 40 個 產 學 合 作 案, 培 育 產 業 人 才 至 少 100 名 3. 104-107 年 度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KPI 與 工 作 細 項 規 劃 已 統 整 於 附 表 五 104 年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委 辦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規 劃 及 內 容 如 下 : 28

104 年 度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委 辦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及 內 容 一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學 習 與 推 廣 圖 七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之 運 作 架 構 圖 ( 一 ) 高 中 以 下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學 習 與 推 廣 與 防 災 教 育 整 合, 配 合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與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計 畫, 納 入 縣 市 輔 導 團 運 作 執 行 ( 二 ) 大 專 永 續 發 展 與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課 程 補 助 1. 104 年 3 月 開 始 大 專 院 校 永 續 發 展 與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通 識 及 學 分 學 程 補 助 徵 件 2. 104 年 5 月 徵 件 截 止,6 月 辦 理 審 查 預 計 7 月 公 布 補 助 結 果 3. 訂 定 大 專 通 識 課 程 補 助 與 退 場 機 制 在 達 成 促 進 大 專 院 校 開 授 永 續 發 展 與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課 程 的 階 段 性 任 務 後, 應 訂 定 大 專 通 識 課 程 補 助 退 場 機 制, 逐 年 停 止 補 助 4. 未 來 補 助 審 核 標 準 將 以 配 合 推 動 調 整 方 向 配 合 為 優 先, 例 如 教 材 使 用 專 業 融 入 教 材 實 施 教 學 聯 盟 及 產 學 合 作 之 推 動 等 ( 三 ) 推 動 大 專 能 源 健 康 農 業 及 生 物 多 樣 性 等 專 業 領 域 之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專 業 課 程 融 入 計 畫 1. 統 整 彙 集 專 業 領 域 科 系 學 群 組 成, 發 展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專 業 課 程 融 入 策 略 2. 統 整 彙 集 現 有 專 業 領 域 產 業 佈 局 現 況 與 特 色, 探 究 產 業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策 略 與 方 案, 以 建 構 產 業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能 力 3. 規 劃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培 育, 研 議 產 學 合 作 機 制 與 模 式, 落 實 學 生 就 業 與 產 業 調 適 能 力 的 聯 結 ( 四 ) 推 動 大 專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災 害 專 業 領 域 教 學 聯 盟 中 心 整 合 災 害 專 業 領 域 專 業 科 系 及 學 分 學 程, 組 成 專 業 教 學 聯 盟 中 心, 辦 理 下 列 事 項 : 1. 規 劃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災 害 專 業 領 域 系 列 課 程 之 課 程 架 構 與 課 程 大 綱 2. 跨 校 協 調 整 合 或 開 授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災 害 專 業 領 域 系 列 課 程, 並 協 調 建 置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專 業 領 域 教 學 聯 盟 特 色 實 驗 室 3. 辦 理 推 動 教 學 聯 盟 合 作 機 制 與 資 源 共 享, 配 合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災 害 專 業 領 域 系 列 29

課 程 計 畫, 規 劃 與 推 動 系 統 整 合 專 題 4. 編 撰 發 展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災 害 專 業 領 域 課 程 教 材 一 份 實 驗 教 材 一 份 5. 建 立 並 維 護 網 路 交 流 平 臺 及 教 材 資 料 庫, 提 供 國 內 災 害 專 業 領 域 相 關 教 師 交 流 服 務 6. 媒 合 學 校 與 產 業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完 成 至 少 1 件 產 學 合 作 案, 且 至 少 10 名 學 生 可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案 7. 從 修 習 補 助 課 程 學 生 中 甄 選 學 生 至 少 10 名,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提 供 產 學 合 作 學 習 前 教 育 訓 練 及 產 學 合 作 學 習 後 成 果 評 估 8. 辦 理 教 學 聯 盟 成 果 發 表 會, 展 現 與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聯 盟 人 才 培 育 之 效 能 9. 配 合 計 畫 辦 公 室 之 規 劃, 協 助 各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專 業 領 域 系 列 課 程 計 畫 推 廣 上 述 各 項 工 作 辦 理 方 式 須 與 本 部 研 議 規 劃 方 案 並 經 本 部 同 意 後 方 得 進 行 二 其 他 行 政 配 合 : ( 一 ) 協 助 教 育 部 辦 理 執 行 本 計 畫 所 需 各 項 行 政 工 作, 並 配 合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推 動 辦 公 室 計 畫 相 關 管 考 工 作 及 各 項 考 評 報 表 成 果 報 告 簡 報 資 料 之 彙 整 提 報, 並 出 席 相 關 會 議 ( 二 ) 協 助 本 部 推 動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相 關 諮 詢 答 覆 ( 三 ) 應 繳 交 上 述 相 關 成 果 之 電 子 檔, 包 含 相 關 文 件 圖 片 照 片 影 片 等 原 始 檔 資 料, 亦 須 符 合 著 作 權 之 相 關 規 定 30

三 研 擬 整 體 計 畫 推 動 配 套 措 施 ( 一 ) 研 擬 徵 選 辦 法 為 使 未 來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運 作 順 暢 成 果 聚 焦 效 益 彰 顯, 就 整 體 細 部 計 畫 之 規 劃 徵 求 與 審 查 作 業, 制 定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SOP) 1. 規 劃 研 擬 細 部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及 經 費 需 求 說 明 書 本 計 畫 針 對 104~107 年 度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所 規 劃 運 作 與 支 援 機 制 ( 初 步 規 劃 計 畫 數 :6) 教 材 發 展 與 推 廣 ( 初 步 規 劃 計 畫 數 :3) 師 資 人 才 培 育 ( 初 步 規 劃 計 畫 數 :1) 校 園 學 習 與 推 廣 ( 初 步 規 劃 計 畫 數 :11) 及 成 效 評 估 機 制 建 立 ( 初 步 規 劃 計 畫 數 :2) 等 五 大 面 向 工 作, 並 研 擬 各 細 部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 已 於 肆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中 各 委 辦 計 畫 中 詳 述 ) 及 經 費 需 求 說 明 書, 內 容 包 括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目 標 工 作 項 目 及 經 費 需 求 等 要 項 在 重 新 檢 視 後, 已 將 以 上 計 畫 類 似 者 合 併, 以 利 有 效 推 動 2. 計 畫 徵 求 與 審 查 在 計 畫 徵 求 與 審 查 過 程 中, 本 團 隊 協 助 教 育 部 辦 理 申 請 案 之 說 明 受 理 審 查 建 檔 等 行 政 作 業, 而 且 在 各 受 補 助 計 畫 資 料 於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本 團 隊 會 進 行 資 料 整 理 與 處 理 作 業, 除 了 將 有 用 資 料 完 整 編 號 存 放 以 利 後 續 使 用 外, 無 用 資 料 也 有 審 慎 之 銷 毀 作 業 ( 二 ) 規 劃 整 體 推 動 策 略 ( 縱 向 串 接 ) 整 體 計 畫 執 行 運 作 架 構 如 圖 八 所 示, 本 計 畫 以 推 動 辦 公 室 為 主 導, 由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把 關 篩 選 學 校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補 助, 由 縣 市 輔 導 團 為 計 畫 運 作 之 核 心, 透 過 師 資 培 育 教 材 發 展 與 數 位 學 習 平 臺 等 三 大 團 隊 之 支 援, 加 上 既 有 之 區 域 服 務 推 廣 團 之 協 助, 輔 導 及 推 動 不 同 類 型 防 災 校 園 之 建 置 與 執 行 同 時, 為 將 科 技 服 務 結 合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之 計 畫 成 果 落 實 並 應 用 在 校 園, 以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平 臺 作 為 主 軸, 透 過 大 專 院 校 開 設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與 永 續 發 展 通 識 課 程 及 學 分 學 程, 以 逐 年 退 場 機 制 發 揮 階 段 性 開 課 任 務 後, 轉 型 為 教 學 聯 盟, 以 整 合 學 習 資 源 與 加 強 推 廣 方 式, 啟 動 產 學 合 作 機 制 建 立 產 業 與 人 才 培 育 之 連 結, 培 育 專 業 人 才 並 回 饋 至 區 域 服 務 推 廣 團, 以 提 升 防 災 與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人 才 培 育 之 能 量, 落 實 科 技 建 立 在 地 化 防 災 校 園 環 境 之 理 念, 將 科 技 與 防 災 教 育 結 合 31

圖 八 計 畫 執 行 運 作 架 構 圖 本 計 畫 擬 研 析 中 央 縣 市 與 學 校 推 動 防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之 組 織 人 力 經 費 及 負 責 業 務 項 目, 期 建 構 常 態 及 永 續 推 動 機 制, 並 結 合 國 家 發 展 策 略, 擬 訂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與 階 段 性 目 標 目 前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有 二 : 1. 研 訂 學 習 重 點 考 量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即 將 推 展, 本 計 畫 編 訂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材 於 各 學 習 領 域 領 綱 之 學 習 重 點 及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標 準, 俾 作 為 教 學 能 力 指 標 及 實 際 教 學 內 容 之 指 導 方 針 2. 研 修 評 鑑 指 標 為 使 104~107 年 度 學 校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精 進 計 畫 各 項 細 部 計 畫 推 動 成 果 落 實 應 用 於 各 級 學 校, 本 計 畫 研 修 現 行 地 方 政 府 統 合 視 導 評 鑑 指 標, 俾 實 際 反 應 推 動 成 果 逐 年 滾 動 落 實 本 計 畫 稍 整 理 九 年 一 貫 及 高 中 職 與 防 災 教 育 氣 候 變 遷 此 兩 相 關 課 程 的 課 程 綱 要 學 習 能 力 指 標 與 知 識 內 涵, 此 資 料 於 附 表 十 四, 可 參 閱, 供 未 來 擬 作 防 災 教 育 氣 候 變 遷 之 相 關 課 程 融 入 十 二 年 國 教 之 課 綱 之 參 考 用 而 十 二 年 國 教 之 課 綱 綱 要 草 案 及 地 方 統 合 視 導 評 鑑 指 標 資 料, 於 下 列 出 ( 三 )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課 綱 綱 要 草 案 1. 基 本 理 念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課 程 發 展 本 於 全 人 教 育 的 精 神, 以 自 發 互 動 及 共 好 為 理 念, 強 調 學 生 是 自 發 主 動 的 學 習 者, 學 校 教 育 應 善 誘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與 熱 情, 引 導 學 生 妥 善 32

開 展 與 自 我 與 他 人 與 社 會 與 自 然 的 各 種 互 動 能 力, 協 助 學 生 應 用 及 實 踐 所 學 體 驗 生 命 意 義, 願 意 致 力 社 會 自 然 與 文 化 的 永 續 發 展, 共 同 謀 求 彼 此 的 互 惠 與 共 好 依 此,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以 成 就 每 一 個 孩 子 適 性 揚 才 終 身 學 習 為 願 景, 兼 顧 個 別 特 殊 需 求 尊 重 多 元 文 化 與 民 族 差 異 關 懷 弱 勢 群 體, 以 開 展 生 命 主 體 為 起 點, 透 過 適 性 教 育, 激 發 學 生 生 命 的 喜 悅 與 生 活 的 自 信,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的 渴 望 與 創 新 的 勇 氣, 善 盡 國 民 責 任 並 展 現 共 生 智 慧, 成 為 具 有 社 會 適 應 力 與 應 變 力 的 終 身 學 習 者, 期 使 個 體 與 群 體 的 生 活 和 生 命 更 為 美 好 2. 課 程 目 標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在 前 述 基 本 理 念 引 導 下, 訂 定 如 下 四 項 總 體 課 程 目 標, 以 協 助 學 生 學 習 與 發 展 (1) 啟 發 生 命 潛 能 啟 迪 學 習 的 動 機, 培 養 好 奇 心 探 索 力 思 考 力 判 斷 力 與 行 動 力, 願 意 以 積 極 的 態 度 持 續 的 動 力 進 行 探 索 與 學 習 ; 從 而 體 驗 學 習 的 喜 悅, 增 益 自 我 價 值 感 進 而 激 發 更 多 生 命 的 潛 能, 終 達 到 健 康 且 均 衡 的 全 人 開 展 (2) 陶 養 生 活 知 能 培 養 基 本 知 能, 在 生 活 中 能 融 會 各 領 域 所 學, 統 整 運 用 手 腦 並 進 地 解 決 問 題 ; 並 能 適 切 溝 通 與 表 達, 重 視 人 際 包 容 團 隊 合 作 社 會 互 動, 以 適 應 社 會 生 活 進 而 勇 於 創 新, 展 現 科 技 應 用 與 生 活 美 學 的 涵 養 (3) 促 進 生 涯 發 展 導 引 適 性 發 展 盡 展 所 長, 且 學 會 如 何 學 習, 陶 冶 終 身 學 習 的 意 願 與 能 力, 激 發 持 續 學 習 創 新 進 取 的 活 力, 奠 定 學 術 研 究 或 專 業 技 術 的 基 礎 ; 並 建 立 尊 嚴 勞 動 的 觀 念, 淬 煉 出 面 對 生 涯 挑 戰 與 國 際 競 合 的 勇 氣 與 知 能, 以 適 應 社 會 變 遷 與 世 界 潮 流, 且 願 意 嘗 試 引 導 變 遷 潮 流 (4) 涵 育 公 民 責 任 厚 植 民 主 素 養 法 治 觀 念 人 權 理 念 道 德 勇 氣 社 區 / 部 落 意 識 國 家 認 同 與 國 際 理 解, 並 學 會 自 我 負 責 進 而 尊 重 多 元 文 化 與 族 群 差 異, 追 求 社 會 正 義 ; 並 深 化 地 球 公 民 愛 護 自 然 珍 愛 生 命 惜 取 資 源 的 關 懷 心 與 行 動 力, 積 極 致 力 於 生 態 永 續 文 化 發 展 等 生 生 不 息 的 共 好 理 想 以 上 課 程 目 標 應 結 合 核 心 素 養 加 以 發 展, 並 考 量 各 學 習 階 段 特 性 予 以 達 成, 期 落 實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自 發 互 動 與 共 好 的 課 程 理 念, 以 臻 全 人 教 育 之 理 想 3. 核 心 素 養 (1) 涵 義 為 落 實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的 理 念 與 目 標, 茲 以 核 心 素 養 做 為 課 程 發 展 之 主 軸, 以 裨 益 各 教 育 階 段 間 的 連 貫 以 及 各 領 域 / 科 目 間 的 統 整 核 心 素 養 主 要 應 用 於 國 民 小 學 國 民 中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