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 一 屆 全 國 高 職 團 隊 技 術 創 造 力 培 訓 與 競 賽 活 動 辦 法 一 宗 旨 : 本 活 動 旨 在 藉 由 團 隊 技 術 創 造 力 培 訓 課 程 及 競 賽 活 動, 培 養 高 職 統 整 科 理 論 與 技 術 實 務 提 昇 創 造 思 考 與 技 術 問 題 解 決 及 激 發 領 導 發 與 協 調 之 能 力, 同 時 深 化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並 透 過 團 隊 技 術 創 造 力 競 賽 模 式 以 深 植 於 高 職 教 育 中 二 辦 理 單 位 : 一 指 導 單 位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前 教 育 署 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二 主 辦 單 位 財 團 法 人 溫 世 仁 文 教 基 金 會 三 承 辦 單 位 國 立 臺 灣 範 大 機 電 科 技 系 中 華 科 技 大 四 協 辦 單 位 國 立 自 然 科 博 物 館 國 立 臺 南 高 級 海 事 水 產 職 業 校 五 贊 助 單 位 台 科 大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三 參 加 對 象 資 格 與 建 議 : 一 凡 有 興 趣 參 與 團 隊 技 術 創 造 力 培 訓 與 競 賽 活 動 之 公 私 立 高 職 及 綜 合 高 中 含 高 中 附 設 職 業 類 科, 以 4 人 組 成 一 隊 報 名 初 賽 前 可 更 換 隊 員, 但 須 於 初 賽 前 二 週 將 名 單 提 報 承 辦 單 位, 之 後 不 再 接 受 隊 員 更 換 決 賽 參 賽 隊 員 須 與 初 賽 相 同, 若 有 不 可 抗 力 之 特 殊 情 形, 應 於 決 賽 前 通 知 承 辦 單 位, 每 隊 以 更 換 1 人 為 限 且 不 可 為 已 參 加 過 同 屆 初 賽 之 二 每 校 至 多 可 報 名 3 隊, 設 有 夜 間 部 進 修 部 或 全 校 高 職 含 綜 合 高 中 逾 2,000 人 之 校 可 報 名 4 隊 請 各 隊 報 名 前, 於 校 內 自 行 協 調 參 加 隊 數, 並 自 編 隊 伍 序 號, 如 : 高 工 一, 序 號 請 填 寫 於 報 名 表 上 三 每 隊 須 由 指 導 老 1 至 2 人 帶 隊 隨 行 指 導, 每 位 教 最 多 指 導 2 隊 四 隊 員 的 組 成 以 高 二 為 宜 為 因 應 決 賽 須 實 作 成 品, 建 議 隊 中 宜 含 具 備 機 械 及 電 機 電 子 技 術 相 關 專 長 之 四 進 行 方 式 : 本 活 動 共 包 含 三 日 次 課 程, 以 及 初 賽 與 決 賽 一 課 程 1. 課 程 舉 行 時 間 為 103 年 2 月, 分 別 於 北 中 南 三 區 舉 辦, 每 區 各 舉 行 二 日 次 課 程, 且 之 第 二 日 次 同 時 舉 行 指 導 教 課 程 2. 每 日 次 時 間 皆 為 6 小 時 早 上 9:00~11:50, 下 午 13:20~16:10 二 初 賽 與 決 賽 1. 初 賽 :103 年 3 月 22 日 星 期 六, 分 北 中 南 三 區 同 時 進 行 競 賽 時 間 為 3 小 時 13:00~16:00, 競 賽 內 涵 為 構 想 設 計, 以 書 面 作 業 方 式 進 行 初 賽 共 錄 取 35 隊 參 加 決 賽 初 賽 之 競 賽 題 目 採 現 場 即 席 公 布, 隊 與 隊 之 間 隔 離 進 行 競 賽 指 導 教 不 參 與 2. 決 賽 :103 年 5 月 24 日 星 期 六, 集 中 於 北 區 舉 行 決 賽 時 間 暫 定 為 5 小 時 30 分 鐘 7:50~13:40, 中 午 場 內 休 息 20 分 鐘 用 餐 競 賽 內 涵 為 構 想 設 計 並 製 作 成 品 方 式 進 行 決 賽 之 競 賽 題 目 採 現 場 即 席 公 布, 各 隊 隔 離 進 行 競 賽 指 導 教 不 參 與 相 關 材 料 擬 統 一 提 供 工 具 與 部 份 材 料 需 各 隊 自 備, 將 於 賽 前 另 公 告 於 網 站 2
3. 評 分 方 式 : 聘 請 相 關 專 家 根 據 以 下 項 目 權 重 評 量 之 : 初 賽 與 決 賽 評 分 重 點 若 有 更 動, 以 初 決 賽 前 的 網 站 公 告 為 主 1 初 賽 評 分 項 目 與 權 重 : A. 構 想 新 穎 性 創 新 性 新 功 能 等 ------------------------------------45% B. 構 想 實 用 性 符 合 需 求, 方 便 使 用 實 施 可 能 性 ---------------20% C. 構 想 精 密 性 圖 面 表 達 詳 盡 度 易 解 性 ---------------------------25% D. 團 隊 分 工 描 述 表 ------------------------------------------------------------10% 2 決 賽 評 分 項 目 與 權 重 : A. 作 品 創 意 性 構 想 創 新 多 樣 ---------------------------------------30% B. 作 品 功 能 性 特 殊 功 能 效 果 及 動 態 展 示 ------------------------30% C. 材 料 加 工 善 用 材 質 特 性 工 具 及 加 工 精 密 度 ------------------20% D. 團 隊 分 工 執 行 過 程 狀 況 處 理 記 錄 ---------------------------------------20% 4. 決 賽 命 題 方 向 : 運 用 基 礎 機 電 技 術 進 行 成 品 製 作, 內 涵 包 括 構 想 設 計 與 實 地 製 作 含 簡 單 機 具 手 工 具 之 操 作 ; 可 參 考 本 活 動 前 十 屆 練 與 競 賽 題 目 詳 見 溫 世 仁 文 教 基 金 會 網 站 http://tc.saylingwen.org.tw/ 或 本 活 動 網 站 http://pmcl.mt.ntnu.edu.tw/technologicalcreativity 各 隊 需 撰 寫 團 隊 分 工 執 行 過 程 狀 況 處 理 記 錄 3
三 時 程 表 : 活 動 區 別 北 區 中 區 南 區 活 動 地 點 日 期 103 年 02 月 15 日 六 103 年 02 月 22 日 六 103 年 02 月 18 日 二 北 區 : 09:00 11:50 13:20 16:10 一 創 造 服 務 新 價 值 陳 美 真 副 總 經 理 創 意 變 黃 金 & 發 明 經 驗 談 林 炳 宏 總 經 理 一 創 造 服 務 新 價 值 陳 美 真 副 總 經 理 創 意 變 黃 金 & 發 明 經 驗 談 林 炳 宏 總 經 理 一 創 造 服 務 新 價 值 陳 美 真 副 總 經 理 創 意 變 黃 金 & 發 明 經 驗 談 林 炳 宏 總 經 理 日 期 103 年 02 月 16 日 日 103 年 02 月 23 日 日 103 年 02 月 19 日 三 09:00 11:50 13:20 16:10 二 團 隊 建 立 培 訓 課 程 魏 大 統 老 構 想 製 作 與 團 隊 合 作 曾 煥 雯 教 授 陳 美 勇 副 教 授 二 團 隊 建 立 培 訓 課 程 魏 大 統 老 構 想 製 作 與 團 隊 合 作 曾 煥 雯 教 授 陳 美 勇 副 教 授 二 團 隊 建 立 培 訓 課 程 魏 大 統 老 構 想 製 作 與 團 隊 合 作 曾 煥 雯 教 授 陳 美 勇 副 教 授 日 期 103 年 02 月 16 日 日 103 年 02 月 23 日 日 103 年 02 月 19 日 三 國 立 臺 灣 範 大 臺 北 市 和 平 東 路 一 段 162 號 中 區 : 國 立 自 然 科 博 物 館 臺 中 市 館 前 路 1 號 南 區 : 國 立 臺 南 高 級 海 事 水 產 職 業 校 臺 南 市 安 平 區 世 平 路 ㄧ 號 09:00 11:50 13:20 16:10 三 教 從 創 意 到 創 新 的 創 業 經 驗 分 享 陳 繼 健 總 經 理 界 理 論 與 業 界 實 務 的 結 合 陳 億 成 教 授 三 教 從 創 意 到 創 新 的 創 業 經 驗 分 享 陳 繼 健 總 經 理 界 理 論 與 業 界 實 務 的 結 合 陳 億 成 教 授 三 教 從 創 意 到 創 新 的 創 業 經 驗 分 享 陳 繼 健 總 經 理 界 理 論 與 業 界 實 務 的 結 合 陳 億 成 教 授 註 講 簡 介 : 陳 美 真 : 中 國 海 專 海 洋 大 畢 業, 宏 達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林 炳 宏 : 本 活 動 顧 問, 闊 腦 創 新 中 心 總 經 理, 歷 任 多 個 相 關 發 明 協 會 理 事 長, 擁 有 九 十 多 個 發 明 專 利, 其 中 七 成 以 上 成 功 商 品 化, 是 相 當 成 功 的 發 明 人 魏 大 統 :Team Adventure 冒 險 教 育 課 程 規 畫 平 面 探 索 活 動 GPS 全 方 位 團 隊 決 策 力 高 低 空 繩 索 挑 戰 等 活 動 帶 領, 具 有 超 過 200 家 以 上 之 公 私 立 機 關 校 及 企 業 團 體 訓 練 經 歷 曾 煥 雯 : 國 立 臺 灣 範 大 應 用 電 子 系 教 授, 在 機 電 整 合 自 動 控 制 科 技 教 育 教 育 訓 練 等 領 域 教 經 驗 豐 富 陳 美 勇 : 國 立 臺 灣 範 大 副 總 務 長 暨 機 電 科 技 系 副 教 授, 在 機 器 視 覺 機 器 人 程 式 設 計 自 動 控 制 人 機 介 面 設 計 等 領 域 教 經 驗 豐 富 陳 繼 健 : 大 同 高 工 高 雄 工 專 台 灣 科 大 畢 業, 盛 微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陳 億 成 : 台 北 體 育 院 運 動 器 材 究 所 教 授 運 動 器 材 創 新 設 計 運 動 器 材 專 利 寫 作 運 動 檢 測 儀 器 開 發 設 計 4
四 競 賽 時 程 表 相 關 事 項 活 動 活 動 日 期 與 活 動 項 目 活 動 地 點 初 賽 決 賽 * 與 初 決 賽 地 點 若 因 參 賽 人 數 或 場 地 因 素 而 更 改, 將 另 行 通 知 五 獎 勵 方 式 : 一 凡 參 與 培 訓 課 程 者, 指 導 教 可 獲 進 修 時 數 證 明 參 賽 於 課 程 及 初 賽 全 程 參 與 且 表 現 認 真 者, 可 獲 證 明 書 二 決 賽 交 通 費 補 助 : 按 地 區 補 助 交 通 費 1. 東 部 花 蓮 臺 東 離 島 地 區 校, 每 隊 補 助 交 通 費 新 臺 幣 5,000 元 整 2. 南 部 臺 南 縣 及 以 南 地 區 校, 每 隊 補 助 交 通 費 新 臺 幣 5,000 元 整 103 年 3 月 22 日 星 期 六 下 午 半 天 構 想 設 計 書 面 作 業 103 年 5 月 24 日 星 期 六 全 天 構 想 設 計 成 品 製 作 頒 獎 典 禮 3. 中 部 苗 栗 以 南, 嘉 義 以 北, 及 宜 蘭 縣 校, 每 隊 補 助 交 通 費 新 臺 幣 3,000 元 整 三 競 賽 獎 勵 以 下 括 號 金 額, 為 報 名 超 過 100 隊 時 之 獎 金 : 1. 冠 軍 : 擇 優 錄 取 1 隊, 與 指 導 教 各 頒 發 獎 狀 乙 幀, 全 隊 獎 金 新 臺 幣 38,000 元 整 58,000 元 2. 亞 軍 : 擇 優 錄 取 2 隊, 與 指 導 教 各 頒 發 獎 狀 各 乙 幀, 每 隊 獎 金 新 臺 幣 20,000 元 整 35,000 元 3. 季 軍 : 擇 優 錄 取 3 隊, 與 指 導 教 各 頒 發 獎 狀 各 乙 幀, 每 隊 獎 金 新 臺 幣 13,000 元 整 23,000 元 4. 殿 軍 : 擇 優 錄 取 4 隊, 與 指 導 教 各 頒 發 獎 狀 各 乙 幀, 每 隊 獎 金 新 臺 幣 5,000 元 整 8,000 元 5. 獎 狀 : 冠 軍 亞 軍 季 軍 殿 軍 頒 發 教 育 部 獎 狀 6. 溫 世 仁 文 教 基 金 會 另 行 提 供 得 獎 校 隊 之 前 三 名 指 導 老 獎 金 : 冠 軍 隊 1 隊 指 導 老 每 隊 新 臺 幣 9,000 元 整 以 及 台 科 大 圖 書 公 司 圖 書 禮 券 11,000 元 整 亞 軍 隊 2 隊 指 導 老 每 隊 新 臺 幣 2,000 元 整 以 及 台 科 大 圖 書 公 司 圖 書 禮 券 6,000 元 整 季 軍 隊 3 隊 指 導 老 每 隊 新 臺 幣 1,000 元 整 以 及 台 科 大 圖 書 公 司 圖 書 禮 券 4,000 5 北 中 南 各 區 北 區
元 整 六 報 名 方 式 : 一 請 上 溫 世 仁 文 教 基 金 會 網 站 http://tc.saylingwen.org.tw/ 或 本 活 動 網 站 http://pmcl.mt.ntnu.edu.tw/technologicalcreativity 進 行 線 上 報 名, 資 料 齊 全 者, 工 作 小 組 將 立 即 回 覆 簽 核 用 報 名 表 與 智 慧 財 產 權 切 結 書 電 子 檔 至 線 上 報 名 帖 及 報 名 人 的 E-mail 二 報 名 表 之 隊 名 欄 位, 請 各 隊 自 行 填 寫 五 字 以 內 之 隊 伍 名 稱, 隊 伍 名 稱 中 不 可 包 括 校 名 字 三 請 列 印 出 工 作 小 組 提 供 之 簽 核 用 報 名 表 與 智 慧 財 產 權 切 結 書, 由 參 與 與 指 導 教 簽 名 並 蓋 妥 承 辦 人 單 位 主 管 與 校 長 職 章 後,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106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和 平 東 路 一 段 162 號 國 立 臺 灣 範 大 機 電 科 技 系 陳 美 勇 教 授 收 最 後 請 以 電 話 確 認 報 名 表 是 否 送 達 聯 絡 電 話 :02 7734-3499 聯 絡 人 : 國 立 臺 灣 範 大 機 電 科 技 系 陳 小 姐 四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103 年 1 月 15 日 星 期 三, 郵 寄 以 郵 戳 為 憑 五 報 名 收 件 後 於 網 站 公 告, 最 終 報 名 結 果 將 於 103 年 1 月 22 日 星 期 三, 公 告 在 溫 世 仁 文 教 基 金 會 網 站 http://tc.saylingwen.org.tw/ 或 本 活 動 網 站 http://pmcl.mt.ntnu.edu.tw/technologicalcreativity 七 注 意 事 項 : 一 本 培 訓 與 競 賽 活 動, 旨 在 落 實 高 職 教 育 團 隊 技 術 創 造 能 力 培 育 之 目 標 請 各 校 積 極 鼓 勵 對 創 造 發 明 有 興 趣 並 能 熱 心 指 導 之 老 參 與 ; 組 隊 之 以 具 創 造 傾 向 偏 好 或 對 發 明 有 興 趣 者 為 宜 並 請 各 隊 踴 躍 出 席 參 與 課 程, 出 席 參 與 情 況 將 列 入 初 賽 評 審 之 參 考 二 各 階 段 比 賽 之 參 賽 設 計 圖 稿 及 作 品, 若 有 不 符 本 辦 法 規 定 或 涉 及 抄 襲 者, 辦 理 單 位 得 隨 時 取 消 其 參 賽 資 格 並 依 規 定 追 回 所 有 獎 勵 三 參 加 比 賽 之 構 想 設 計 圖 文 稿 及 作 品 等 智 慧 財 產 權 為 參 賽 隊 伍 及 主 辦 單 位 共 同 享 有, 主 辦 單 位 有 重 製 公 開 口 述 公 開 播 放 公 開 傳 輸 公 開 展 示 刊 登 雜 誌 網 頁 出 版 印 刷 改 作 編 輯 授 權 第 三 者 以 上 權 利 等 權 利, 不 另 給 酬 初 賽 前 各 參 賽 隊 伍 需 簽 署 第 十 一 屆 全 國 高 職 團 隊 技 術 創 造 力 培 訓 與 競 賽 活 動 智 慧 財 產 權 切 結 書 交 予 主 辦 單 位 收 執 為 推 廣 創 造 力 教 育, 以 及 提 供 展 示 作 品 的 6
機 會, 本 次 決 賽 得 獎 隊 伍 須 依 主 辦 單 位 要 求, 複 製 得 獎 作 品 大 會 將 提 供 材 料 與 製 作 費 提 交 主 辦 單 位, 並 同 意 作 品 公 開 展 覽 於 指 定 地 點 四 為 激 發 有 創 意 的 得 獎 作 品 商 品 化, 決 賽 得 獎 隊 伍 得 接 受 主 辦 單 位 之 要 求 安 排 進 行 作 品 之 後 續 發, 如 指 導 教 自 行 繼 續 指 導 開 發 或 由 承 辦 單 位 舉 行 集 訓, 所 需 經 費 將 由 財 團 法 人 溫 世 仁 文 教 基 金 會 另 行 撥 款 五 若 因 應 主 辦 單 位 所 需, 參 賽 隊 伍 須 配 合 相 關 問 卷 填 寫, 並 於 決 賽 時 撰 寫 構 想 創 思 過 程 決 賽 活 動 期 間 將 全 程 錄 音 錄 影, 必 要 時 得 獎 隊 伍 須 接 受 訪 談 六 將 依 需 要 邀 請 得 獎 校 隊 指 導 老 出 席 次 屆 全 國 高 職 團 隊 技 術 創 造 力 培 訓 與 競 賽 活 動, 分 享 指 導 經 驗 七 除 決 賽 當 日 由 大 會 供 給 參 賽 午 餐 外, 其 餘 與 初 賽 日 之 各 隊 膳 宿 交 通 由 參 賽 校 自 理 與 初 賽 日 午 餐 可 委 託 大 會 代 訂 八 報 名 校 隊 課 程 與 競 賽 期 間, 校 應 給 予 參 與 公 差 假, 往 返 之 差 旅 費 部 分, 請 依 相 關 規 定 向 原 服 務 校 報 支 九 本 活 動 所 有 相 關 訊 息 與 注 意 事 項 含 課 程 調 動 延 期 及 競 賽 可 能 應 用 之 技 術 單 元 等 皆 於 網 站 統 一 公 告, 請 指 導 老 與 參 賽 密 切 注 意 網 站 訊 息, 不 另 外 個 別 通 知 十 初 決 賽 之 繪 圖 用 具, 決 賽 之 實 物 製 作 工 具, 請 各 隊 自 備 自 備 工 具 項 目, 將 於 賽 前 公 告 十 一 活 動 進 行 期 間, 指 導 教 須 負 責 安 全 十 二 技 專 校 院 招 策 進 總 會 已 將 本 活 動 列 入 高 級 中 等 校 技 藝 能 優 良 甄 試 及 甄 審 保 送 入 四 技 二 專 之 加 分 項 目 十 三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或 有 變 更 事 項 時, 將 於 本 活 動 網 站 http://pmcl.mt.ntnu.edu.tw/technologicalcreativity 或 溫 世 仁 文 教 基 金 會 網 站 http://tc.saylingwen.org.tw/ 另 行 公 告 之 相 關 問 題 請 洽 :02 7734-3499; 傳 真 號 碼 :02 2358-3074 傳 真 後 請 來 電 確 認, 聯 絡 人 : 國 立 臺 灣 範 大 機 電 科 技 系 陳 小 姐 7
02 7734-3499 第 十 一 屆 全 國 高 職 團 隊 技 術 創 造 力 培 訓 與 競 賽 活 動 報 名 表 報 名 校 : 序 號 : / 隊 名 : 隊 校 地 址 : 郵 遞 區 號 參 加 與 初 賽 地 點 : 以 下 三 區, 限 勾 選 一 區 報 名 北 區 國 立 臺 灣 範 大 - 臺 北 中 區 國 立 自 然 科 博 物 館 - 臺 中 南 區 國 立 臺 南 高 級 海 事 水 產 職 業 校 臺 南 基 本 資 料 專 長 性 向 及 發 明 興 趣 之 描 述 若 報 名 表 欄 格 不 敷 使 用, 請 另 紙 補 述 姓 名 : 科 級 別 : 1 聯 絡 電 話 家 : 手 機 : 電 子 郵 件 : 永 久 通 訊 地 址 : 姓 名 : 科 級 別 : 2 聯 絡 電 話 家 : 手 機 : 電 子 郵 件 : 永 久 通 訊 地 址 : 3 4 姓 名 : 科 級 別 : 聯 絡 電 話 家 : 手 機 : 電 子 郵 件 : 永 久 通 訊 地 址 : 姓 名 : 科 級 別 : 聯 絡 電 話 家 : 手 機 : 電 子 郵 件 : 永 久 通 訊 地 址 : 至 多 五 個 字 簽 名 欄 指 導 教 姓 名 科 級 別 聯 絡 資 料 教 簽 名 欄 電 話 : 手 機 : E-mail: 電 話 : 手 機 : E-mail: 承 辦 人 聯 絡 方 式 必 填, 以 免 訊 息 傳 遞 失 誤 承 辦 人 姓 名 : 職 稱 : 電 話 : 手 機 : e-mail: 資 料 寄 達 地 址 : 承 辦 人 : 單 位 主 管 : 校 長 : E-mail: tc@ntnu.edu.tw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 國 立 台 灣 範 大 機 電 科 技 系 陳 小 姐 8
第 十 一 屆 全 國 高 職 團 隊 技 術 創 造 力 培 訓 與 競 賽 活 動 填 表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智 慧 財 產 權 切 結 書 校 隊 伍 編 號 隊 員 指 導 老 同 意 暨 承 諾 書 本 同 意 書 自 立 書 人 簽 署 並 交 付 第 十 一 屆 全 國 高 職 團 隊 技 術 創 造 力 培 訓 與 競 賽 活 動 主 辦 單 位 後 效 得 獎 隊 伍 即 立 書 人 等 同 意 : 初 賽 晉 級 決 賽 及 決 賽 得 獎 之 構 想 設 計 圖 文 稿 或 作 品 內 容 所 衍 相 關 專 利 權 專 利 申 請 權 暨 著 作 財 產 權, 為 參 賽 隊 伍 全 國 高 職 團 隊 技 術 創 造 力 競 賽 系 列 活 動 主 辦 單 位 共 同 享 有 為 推 廣 創 造 力 教 育, 以 及 提 供 展 示 作 品 的 機 會, 本 次 決 賽 所 有 得 獎 隊 伍 需 依 主 辦 單 位 要 求, 複 製 五 個 得 獎 作 品 大 會 將 提 供 五 份 材 料 與 製 作 費 3,000 元, 並 於 民 國 一 三 年 七 月 一 日 前 提 交 主 辦 單 位, 並 同 意 作 品 公 開 展 覽 於 指 定 地 點 立 書 人 確 實 詳 閱 並 同 意 本 內 容 立 書 人 簽 名 : 指 導 老 請 簽 名 蓋 章 指 導 老 請 簽 名 蓋 章 隊 員 一 請 簽 名 蓋 章 父 或 母 請 簽 名 蓋 章 隊 員 二 請 簽 名 蓋 章 父 或 母 請 簽 名 蓋 章 隊 員 三 請 簽 名 蓋 章 父 或 母 請 簽 名 蓋 章 隊 員 四 請 簽 名 蓋 章 父 或 母 請 簽 名 蓋 章 請 指 導 老 與 隊 員 及 隊 員 之 父 或 母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一 同 簽 署 本 文 件 ; 並 請 寄 至 106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和 平 東 路 一 段 162 號 國 立 臺 灣 範 大 機 電 科 技 系 陳 美 勇 教 授 收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