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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亦 缚 于 轮 回 故 世 间 天 力 能 救 谁 是 故 依 止 不 虚 者 皈 依 三 宝 佛 诸 极 难 忍 恶 趣 苦 能 仁 说 为 恶 业 果 是 故 虽 遇 生 命 难 终 不 造 罪 佛 三 有 乐 如 草 头 露 一 瞬 刹 那 毁 灭 法 恒 时 不 变 解 脱 果 希 求

主 耶 穌 在 地 上 三 年 半 的 時 間 完 成 了 父 神 委 託 他 的 三 大 使 命 : 成 全 律 法, 宣 揚 天 國 福 音 及 成 就 救 恩 圍 繞 著 這 三 大 使 命 主 耶 穌 在 地 上 做 了 很 多 的 工 作, 並 且 都 是 在 法 利 賽 人 的 監 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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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孔 子 的 人 生 智 慧 一 孔 子 談 終 生 學 習 的 理 念 1 孔 子 自 稱 自 己 是 最 好 學 的 子 曰 : 十 室 之 邑, 必 有 忠 信 如 丘 者 焉, 不 如 丘 之 好 學 也 ( 公 冶 長 ) 葉 公 問 孔 子 於 子 路, 子 路 不 對 子 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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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目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制 订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原 则 意 见 ( 修 订 )... 1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 6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管 理 规 定 ( 修 订 )... 16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规 程... 20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27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日 常 教 学 管 理 规 定... 30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师 工 作 评 估 实 施 办 法... 33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质 量 优 秀 奖 评 选 暂 行 办 法... 38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及 处 理 规 定... 40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师 工 作 规 范... 45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研 室 工 作 暂 行 条 例... 49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研 究 活 动 暂 行 规 定... 52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量 计 算 办 法... 53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案 编 写 基 本 规 范... 57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课 程 考 核 工 作 规 范... 63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专 业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67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督 导 委 员 会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69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365 教 学 质 量 控 制 系 统... 73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听 课 制 度... 82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分 制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83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毕 业 ( 结 业 ) 证 书 发 放 管 理 规 定... 90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关 于 补 具 毕 业 证 明 书 的 规 定... 91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课 程 表 管 理 规 定... 92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考 场 纪 律... 97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课 程 补 考 重 考 管 理 办 法... 98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室 管 理 规 定... 100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室 文 明 守 则... 102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多 媒 体 教 室 管 理 制 度... 103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多 媒 体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104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设 备 管 理 规 定... 105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生 教 学 信 息 反 馈 制 度... 106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实 践 教 学 管 理 规 范 ( 试 行 )... 111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实 验 ( 训 )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条 例 ( 试 行 )... 116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实 验 ( 训 ) 室 工 作 档 案 管 理 规 定... 119 i 1 录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生 实 验 ( 训 ) 守 则... 121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工 学 结 合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122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实 践 基 地 评 估 制 度 ( 试 行 )... 127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材 料 低 值 品 易 耗 品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133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实 验 ( 训 ) 人 员 职 责 ( 试 行 )... 135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实 验 ( 训 ) 室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137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生 实 习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140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毕 业 综 合 实 践 工 作 的 暂 行 规 定... 144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154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奖 励 实 施 细 则... 157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成 果 奖 评 选 办 法... 160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职 责... 162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工 作 条 例... 163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165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章 程... 167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实 践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定 ( 试 行 )... 169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专 业 与 专 业 群 建 设 规 划 方 案 (2007-2013)... 170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专 业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192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课 程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196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十 一 五 课 程 建 设 规 划... 202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专 业 课 程 建 设 经 费 使 用 办 法 ( 修 订 )... 206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材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208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十 一 五 教 材 建 设 规 划... 215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系 ( 部 ) 级 教 学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219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师 德 教 风 建 设 实 施 办 法... 221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专 业 带 头 人 评 选 及 培 养 办 法 ( 试 行 )... 225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骨 干 教 师 评 选 及 培 养 办 法 ( 试 行 )... 227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兼 职 教 师 聘 用 和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230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校 外 兼 课 教 师 聘 用 和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233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双 师 素 质 教 师 认 定 办 法 ( 试 行 )... 236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生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237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239 ii 2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制 订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原 则 意 见 ( 修 订 ) 全 面 制 订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是 我 院 教 育 教 学 方 面 的 基 础 性 工 作, 也 是 关 系 到 我 院 21 世 纪 初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一 项 重 要 任 务 为 了 进 一 步 改 革 我 院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的 质 量, 做 好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制 订 工 作, 特 提 出 以 下 原 则 性 意 见 一 指 导 思 想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全 面 落 实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落 实 我 院 兴 基 础 重 实 践 强 技 能 的 人 才 培 养 理 念 和 专 业 融 入 产 业 教 学 融 入 企 业 的 专 业 发 展 思 路 以 服 务 为 宗 旨 以 就 业 为 导 向, 以 能 力 为 本 位, 以 学 生 为 主 体, 立 德 树 人, 促 进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的 改 革 创 新, 提 高 学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和 职 业 能 力, 培 养 能 够 更 好 地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需 要 的 德 智 体 全 面 发 展 基 础 扎 实 知 识 面 宽 能 力 强 素 质 高 具 有 创 新 精 神 和 实 践 能 力 的 高 素 质 技 能 型 应 用 人 才 二 基 本 原 则 1. 整 体 优 化, 切 实 保 证 培 养 目 标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必 须 全 面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以 目 前 与 未 来 工 作 第 一 线 的 技 术 管 理 服 务 人 员 的 素 质 与 能 力 要 求 为 导 向, 围 绕 培 养 目 标 对 人 才 的 知 识 结 构 能 力 结 构 和 素 质 结 构 的 要 求, 坚 持 以 职 业 素 养 培 养 为 主 线 以 能 力 培 养 为 本 位 ; 坚 持 课 内 外 教 学 活 动 和 校 内 外 教 育 活 动 相 结 合 ; 正 确 处 理 好 德 育 与 智 育 理 论 与 实 践 的 关 系 ; 正 确 处 理 好 传 授 知 识 培 养 能 力 提 高 素 质 三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 处 理 好 社 会 需 求 的 多 样 性 多 变 性 与 教 学 工 作 相 对 稳 定 性 的 关 系 要 注 重 全 面 提 高 学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实 现 教 学 工 作 的 整 体 优 化, 切 实 保 证 培 养 目 标 的 实 现 2. 突 出 针 对 性 和 适 用 性, 确 保 人 才 培 养 适 应 市 场 需 要 制 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要 广 泛 开 展 社 会 调 查, 根 据 社 会 生 产 建 设 服 务 管 理 等 第 一 线 对 人 才 的 实 际 需 要 以 及 职 业 岗 位 群 和 任 职 领 域 的 知 识 能 力 素 质 要 求, 以 此 确 定 各 专 业 的 职 业 核 心 能 力 核 心 课 程 及 应 取 得 的 技 术 等 级 或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的 针 对 性 和 适 应 性 根 据 专 业 培 养 规 格 的 要 求, 确 定 课 程 设 置 及 相 应 的 课 程 体 系 基 础 理 论 教 学 要 以 应 用 为 目 的, 以 必 需 够 用 为 度, 以 讲 清 概 念 强 化 应 用 为 教 学 重 点, 适 当 精 减 课 程 门 类, 调 整 教 学 内 容 ; 专 业 课 教 学 要 加 强 针 对 性 实 用 性 和 操 作 性 同 时, 应 使 学 生 具 备 一 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3. 加 强 实 践 能 力 培 养 制 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要 做 到 理 论 与 实 践 知 识 传 授 与 能 力 培 养 相 结 合, 能 力 培 养 要 贯 穿 教 学 全 过 程 要 加 强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在 保 证 必 需 的 理 论 教 学 内 容 的 同 时, 重 点 加 强 各 类 实 践 教 学 ( 尤 其 是 职 业 技 能 训 练 ) 环 节, 构 建 以 能 力 培 养 为 本 位 的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实 践 教 学 内 容 要 与 国 家 制 定 的 职 业 分 类 和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相 适 应, 实 训 要 求 和 考 核 标 准 要 与 对 应 的 职 业 资 格 标 准 相 协 调, 积 极 推 行 学 历 证 书 和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双 证 书 制 度, 并 把 双 证 书 制 度 纳 入 到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中 4. 贯 彻 产 学 结 合 思 想 1

产 学 结 合 校 企 合 作 是 培 养 高 技 能 人 才 的 基 本 途 径,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过 程 应 主 动 争 取 企 事 业 单 位 参 与, 经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充 分 讨 论 论 证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中 的 各 个 教 学 环 节 既 要 符 合 教 学 规 律, 又 要 根 据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实 际 工 作 特 点 妥 善 安 排 5. 因 材 施 教, 发 挥 学 生 学 习 的 主 动 性 和 积 极 性 制 订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要 充 分 尊 重 和 体 现 学 生 学 习 的 主 体 地 位 通 过 优 化 课 程 体 系 和 课 程 结 构, 更 新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方 法 和 手 段, 扩 大 选 修 课 的 种 类 与 数 量, 把 学 习 的 主 动 权 交 给 学 生, 使 学 生 有 更 多 的 时 间 来 根 据 自 己 的 兴 趣 爱 好 安 排 学 习, 独 立 获 取 知 识, 积 极 发 展 学 生 的 特 长 和 个 性, 培 育 具 有 创 新 意 识 和 创 新 能 力 的 人 才 6. 统 一 性 与 多 样 性 相 结 合, 突 出 特 色 在 制 订 高 职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要 坚 持 统 一 性 与 灵 活 性 相 结 合, 认 真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统 一 规 定, 推 行 工 学 结 合 校 企 合 作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 同 时 应 从 学 院 各 专 业 的 实 际 出 发, 根 据 区 域 经 济 行 业 特 点 和 社 会 发 展 需 求, 自 主 制 订 教 学 计 划, 积 极 探 索 多 样 化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努 力 办 出 特 色 三 培 养 目 标 和 基 本 规 格 要 求 总 体 要 求 : 高 职 毕 业 生 要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拥 护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懂 得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邓 小 平 理 论 的 基 本 原 理, 具 有 爱 国 主 义 集 体 主 义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和 良 好 的 思 想 品 德 ; 在 具 有 必 备 的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专 门 知 识 的 基 础 上, 重 点 掌 握 从 事 本 专 业 领 域 实 际 工 作 的 基 本 能 力 和 基 本 技 能, 培 养 技 术 型 和 应 用 型 人 才 ; 具 备 较 快 适 应 生 产 建 设 管 理 服 务 第 一 线 岗 位 需 要 的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 具 有 创 业 精 神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健 全 的 体 魄 各 专 业 的 教 学 计 划 应 按 照 培 养 目 标 的 总 体 要 求, 进 一 步 明 确 本 专 业 的 具 体 培 养 目 标 ( 一 )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1. 明 确 应 掌 握 的 专 业 知 识 能 力 ( 技 能 ) 和 素 质 ; 2. 适 应 和 从 事 的 专 业 生 产 建 设 服 务 管 理 第 一 线 的 岗 位 需 要 ; 3. 立 足 岗 位 创 业, 培 养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素 养 和 职 业 技 能 创 新 理 念 和 实 践 能 力 的 高 技 能 应 用 型 人 才 例 : 培 养 立 足 岗 位 创 业,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素 养 和 职 业 技 能 创 新 理 念 和 实 践 能 力, 面 向 行 业 ( 领 域 ), 从 事 工 作 的 高 技 能 型 应 用 人 才 ( 二 ) 人 才 培 养 规 格 要 求 和 知 识 能 力 素 质 结 构 分 析 人 才 培 养 规 格 要 求 应 准 确 定 位 三 个 层 面 的 规 格 内 容 :(1) 必 备 的 职 业 素 养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专 门 知 识 ;(2) 从 事 (XXX 职 业 岗 位 或 岗 位 群 ) 实 际 工 作 的 基 本 能 力 和 基 本 技 能 ;(3) 思 想 品 德 身 体 和 心 理 素 质 四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主 要 内 容 1.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结 构 由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和 第 二 课 堂 两 部 分 构 成,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包 括 课 内 教 学 和 实 践 教 学 两 部 分, 其 中 : 课 内 教 学 由 职 业 基 本 素 养 课 程 职 业 基 本 能 力 课 程 职 业 核 心 能 力 课 程 职 业 综 合 素 养 课 程 等 构 成 ; 实 践 教 学 由 集 中 性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构 成 ; 第 二 课 堂 由 课 外 活 动 和 社 会 实 践 2

等 构 成, 包 括 校 园 文 化 活 动 科 技 活 动 学 科 竞 赛 社 团 活 动 社 会 调 查 社 会 服 务 等 构 建 这 样 的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目 的 在 于 使 得 学 生 既 能 达 到 国 家 的 基 本 规 格 要 求, 又 能 得 到 个 性 的 发 展 2.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主 要 项 目 (1)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1 培 养 目 标 ;2 人 才 培 养 规 格 和 知 识 能 力 素 质 结 构 ;3 能 力 分 析 与 分 解 ;4 学 制 ; 5 学 时 与 学 分 ;6 专 业 核 心 能 力 ;7 专 业 核 心 课 程 ;8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9 教 学 进 程 计 划 表 ; 10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安 排 表 ;11 三 年 教 学 进 程 安 排 ; 12 有 关 说 明 (2) 第 二 课 堂 课 外 活 动 和 社 会 实 践 的 要 求 及 安 排 3. 学 时 与 学 分 (1) 学 分 计 算 法 以 课 内 学 时 数 为 基 础, 一 般 课 内 教 学 18 学 时 为 1 学 分, 集 中 性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一 般 每 周 折 算 为 1 学 分 学 分 的 最 小 计 数 单 位 为 0.5 分 (2 舍 3 入 和 7 退 8 进 ) (2) 三 年 教 学 总 学 分 (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总 学 分 ) 总 学 时 :2600~3000 ( 其 中,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占 总 学 时 的 40% ) 总 学 分 : 140 (3) 第 二 课 堂 总 学 分 课 外 活 动 与 社 会 实 践 12.5 学 分 4. 课 程 体 系 (1) 职 业 基 本 素 养 和 职 业 综 合 素 养 课 程 1 人 文 社 科 课 程 ( 含 两 课 文 化 素 质 教 育 ); 2 体 育 外 语 数 学 计 算 机 等 课 程 3 自 然 科 学 课 程 ( 如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等 ) 4 艺 术 经 济 等 课 程 5 个 性 化 选 修 课 程 (2) 职 业 能 力 课 程 1 职 业 基 本 能 力 课 程 2 职 业 核 心 能 力 课 程 3 职 业 专 项 能 力 课 程 4 职 业 拓 展 能 力 课 程 5.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对 应 于 各 职 业 能 力 课 程 模 块 和 综 合 职 业 能 力 模 块, 包 括 :(1) 军 训 ;(2) 认 识 实 习 ;(3) 金 工 实 习 ;(4) 电 工 实 习 ;(5) 教 育 实 习 ;(6) 生 产 实 习 实 训 ;(7) 课 程 设 计 ;( 8) 科 研 训 练 ;(9) 毕 业 综 合 实 践 (10) 顶 岗 实 习 等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的 具 体 内 容 周 数 及 其 安 排 由 各 系 确 定 3

课 程 的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课 程 实 验 习 题 等 ) 的 学 时 记 入 课 内 教 学 学 时 6. 部 分 课 程 设 置 方 案 (1) 职 业 基 本 素 养 课 程 和 职 业 综 合 素 养 课 程 开 设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体 育 大 学 英 语 计 算 机 应 用 基 础 高 等 数 学 创 业 教 育 就 业 指 导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人 文 艺 术 课 程 等 两 课 的 授 课 方 式 主 要 采 用 课 堂 讲 授 讲 座 和 课 外 导 读 相 结 合 ( 课 内 课 外 学 时 比 为 2 1), 课 堂 讲 授 讲 座 可 通 过 专 题 式 讨 论 式 辩 论 式 等 多 种 教 学 方 法 ; 课 外 导 读 由 有 关 教 师 根 据 本 门 课 程 的 教 学 要 求 目 的 重 点 难 点, 布 置 小 论 文 和 思 考 题, 并 列 出 阅 读 参 考 书 目, 对 学 生 进 行 必 要 的 启 发 和 引 导 课 外 导 读 计 学 分, 其 内 容 列 入 课 程 考 核 范 围, 其 学 时 不 计 入 课 内 教 学 时 数 (2) 计 算 机 应 用 基 础 课 一 学 期 上 完, 周 学 时 为 4, 其 中 2 节 理 论,2 节 上 机, 为 考 试 课 机 电 工 程 系 信 息 工 程 系 服 装 系 艺 术 设 计 系 各 专 业 尽 量 安 排 在 第 一 学 期, 纺 织 系 轻 化 工 程 系 经 济 管 理 系 应 用 外 语 系 各 专 业 尽 量 安 排 在 第 二 学 期 如 专 业 对 计 算 机 知 识 有 较 高 要 求, 可 另 设 相 应 课 程 (3) 非 英 语 专 业, 英 语 教 学 分 为 大 学 英 语 和 系 列 英 语 两 个 阶 段 全 院 各 专 业 在 一 二 年 级 共 三 个 学 期 进 行 大 学 英 语 系 列 课 程 教 学, 各 学 期 周 学 时 为 4 4 2, 在 二 三 年 级 可 开 设 专 业 英 语, 学 生 也 可 选 修 应 用 外 语 系 面 向 全 院 开 设 的 高 级 英 语 课 程 (4) 体 育 课 安 排 三 学 期, 每 学 期 周 学 时 为 2, 服 装 系 艺 术 设 计 系 经 济 管 理 系 应 用 外 语 系 各 班 安 排 在 1 2 3 学 期 ; 纺 织 系 轻 化 工 程 系 机 电 工 程 系 信 息 工 程 系 安 排 在 2 3 4 学 期 每 位 学 生 每 年 都 必 须 参 加 学 生 体 质 测 试 (5) 高 等 数 学 课, 各 专 业 根 据 专 业 要 求 确 定 是 否 开 设, 如 对 数 学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专 业, 可 按 照 专 业 需 要 开 设 相 应 的 课 程, 由 专 业 教 研 室 确 定 (6) 军 事 理 论 课, 共 安 排 36 学 时, 在 军 训 时 集 中 讲 授 (7) 其 它 职 业 能 力 课 程 选 择 学 时 以 及 开 课 学 期 由 各 系 自 行 确 定, 并 可 结 合 专 业 需 要 对 其 内 容 提 出 要 求 (8) 涉 及 到 全 校 性 的 课 外 活 动 和 社 会 实 践 学 分 按 广 东 纺 院 大 学 生 素 质 拓 展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执 行 五 组 织 实 施 1. 高 度 重 视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制 订 工 作 成 立 由 学 校 领 导 和 教 学 各 职 能 部 门 组 成 的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制 订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及 时 研 究 部 署 组 织 协 调 制 订 工 作, 分 析 解 决 制 订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和 新 问 题, 确 保 制 订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2. 把 制 订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与 教 育 思 想 教 育 观 念 讨 论 结 合 起 来 必 须 以 符 合 时 代 发 展 的 教 育 思 想 和 教 育 观 念 为 指 导, 制 订 科 学 的 适 应 社 会 发 展 变 化 需 要 的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在 制 订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同 时, 通 过 专 题 研 究 讲 座 研 讨 会 等 多 种 形 式, 积 极 组 织 广 大 师 生 和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教 育 思 想 和 教 育 观 念 的 讨 论, 使 得 制 订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成 为 推 动 教 学 改 革 不 断 深 化 的 动 力 3. 把 制 订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与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结 合 起 来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是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4

顺 利 实 施 的 重 要 保 证 在 制 订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同 时, 要 积 极 探 索 和 推 进 学 籍 管 理 教 务 管 理 教 师 聘 任 等 制 度 的 改 革, 研 究 和 制 定 各 教 学 环 节 的 质 量 监 控 标 准 和 评 价 检 查 方 式 与 途 径,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教 学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不 断 改 进 教 学 服 务 体 系, 使 学 校 的 教 学 运 作 形 成 以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为 主 线 以 教 学 管 理 为 保 证 既 严 谨 周 密 又 充 满 活 力 的 有 机 整 体 4. 制 订 明 确 的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制 订 工 作 程 序 在 调 查 研 究 和 充 分 论 证 的 基 础 上, 首 先 制 定 我 校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制 订 的 指 导 思 想 基 本 原 则 总 体 框 架 和 基 本 规 格 要 求, 以 指 导 全 校 各 学 科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制 订 工 作 我 校 在 制 订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同 时, 要 组 织 制 订 与 之 相 配 套 的 教 学 大 纲 等 教 学 基 本 文 件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一 经 制 订 完 成, 要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5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 教 学 计 划 是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基 本 规 格 以 及 培 养 过 程 和 方 式 的 总 体 设 计, 是 学 校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的 基 本 教 学 文 件, 是 组 织 教 学 过 程 安 排 教 学 任 务 确 定 教 学 编 制 的 基 本 依 据 为 加 强 教 学 计 划 的 制 订 执 行 和 修 订 及 调 整 的 组 织 管 理,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教 学 计 划 的 制 订 1 学 校 按 照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和 国 家 教 育 部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结 合 各 类 专 业 的 具 体 情 况 由 教 务 科 研 处 进 行 组 织 落 实 2. 各 系 根 据 教 务 科 研 处 的 实 施 意 见 和 要 求, 组 织 本 系 各 专 业 教 研 室, 按 照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拟 订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3. 各 系 应 对 本 系 各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进 行 审 议 修 改, 由 系 主 任 审 定 签 字 加 盖 公 章 后 报 送 教 务 科 研 处 4. 教 务 科 研 处 对 各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组 织 审 查, 经 学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通 过, 报 主 管 院 长 审 批, 经 主 管 院 长 批 准 后 的 教 学 计 划, 即 为 学 院 法 定 文 件 生 效 执 行 二 教 学 计 划 的 主 要 内 容 1. 培 养 目 标 基 本 规 格 要 求 学 制 ; 2. 专 业 核 心 能 力 专 业 核 心 课 程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3. 教 学 进 程 计 划 表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安 排 表 三 年 教 学 进 程 安 排 表 三 教 学 计 划 的 执 行 1. 经 主 管 院 长 批 准 的 教 学 计 划, 由 教 务 科 研 处 和 各 系 负 责 组 织 和 执 行 2.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教 学 任 务 是 法 定 工 作 任 务, 必 须 不 折 不 扣 地 执 行 教 学 任 务 按 学 科 性 质 和 业 务 范 围 由 相 关 的 系 和 教 学 部 门 归 口 承 担, 由 教 务 科 研 处 划 分 协 调 并 落 实 任 何 系 任 何 人 员 都 不 得 推 诿 或 擅 自 更 改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由 相 关 的 部 门 在 教 务 科 研 处 主 持 下 协 调 解 决 教 学 任 务 的 归 口 转 移 问 题 3. 承 担 教 学 任 务 的 各 系 在 接 到 教 学 任 务 通 知 后, 要 尽 快 把 教 学 任 务 分 解, 并 具 体 落 实 到 有 关 教 师 身 上 四 教 学 计 划 的 修 订 与 调 整 1. 严 格 维 护 教 学 计 划 的 严 肃 性, 保 持 教 学 计 划 的 相 对 稳 定 对 已 经 批 准 并 正 在 执 行 的 教 学 计 划, 不 得 随 意 修 改 如 需 对 教 学 计 划 作 局 部 调 整, 应 认 真 论 证, 要 有 充 分 依 据,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2. 修 订 教 学 计 划 时, 由 教 务 科 研 处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精 神, 提 出 修 订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原 则 意 见 以 及 公 共 课 基 础 课 的 学 时 安 排 的 建 议, 报 主 管 院 长 同 意 后, 发 至 各 系 参 照 执 行 3. 各 系 应 组 织 广 大 教 师 学 习 学 校 修 订 教 学 计 划 的 文 件, 提 高 认 识, 统 一 教 育 思 想 在 调 查 研 究 总 结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教 研 室 主 任 负 责 拟 出 需 修 订 专 业 的 教 学 计 划, 由 系 主 任 负 责 汇 总 协 调, 报 送 教 务 科 研 处 4. 教 务 科 研 处 汇 总 各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后 提 交 学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学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定 各 专 业 的 教 学 计 划 在 各 系 根 据 学 术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意 见 进 行 修 改 后, 报 主 管 院 长 审 批 6

5. 调 整 教 学 计 划 是 指 在 现 行 教 学 计 划 中, 需 要 新 设 课 程 取 消 课 程 变 动 授 课 学 时 以 及 增 设 实 习 取 消 实 习 或 变 动 实 习 学 时 等 的 情 况 6. 各 专 业 需 对 教 学 计 划 作 局 部 调 整 时, 应 由 教 研 室 主 任 提 出 具 体 调 整 意 见, 并 提 供 背 景 材 料 或 说 明, 填 写 教 学 计 划 调 整 申 请 表 经 系 主 任 审 定 签 字, 在 实 施 前 一 学 期 的 第 5 周 前 报 送 教 务 科 研 处, 经 教 务 科 研 处 审 批 后, 报 主 管 院 长 批 准 执 行 7

附 件 1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制 订 教 学 计 划 流 程 步 骤 1 执 行 部 门 ( 人 )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草 拟 制 订 教 学 计 划 的 原 则 意 见, 包 括 : 教 务 科 研 处 1. 指 导 思 想 和 原 则 ; 每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2. 各 教 学 环 节 总 时 间 分 配 和 总 学 时 指 标 ; 15 周 前 3. 校 历 和 学 期 的 周 数 分 配 步 骤 2 执 行 部 门 ( 人 )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系 办 公 室 1. 组 织 本 系 各 专 业 教 研 室, 按 照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拟 订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 格 式 按 附 件 2) 2. 汇 总 审 订 本 系 各 专 业 的 教 学 计 划, 报 送 教 务 科 第 二 学 期 2 周 前 研 处 步 骤 3 执 行 部 门 ( 人 )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教 务 科 研 处 汇 总 综 合, 组 织 对 各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组 织 审 查 第 二 学 期 4 周 前 步 骤 4 执 行 部 门 ( 人 )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学 术 委 员 会 审 查 各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报 主 管 院 长 审 批 第 二 学 期 5 周 前 步 骤 5 执 行 部 门 ( 人 )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主 管 院 长 审 批 各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批 准 后 的 教 学 计 划 即 生 效 执 行 第 二 学 期 6 周 前 8

附 件 2: 系 专 业 级 大 专 教 学 计 划 一 培 养 目 标 二 人 才 培 养 规 格 要 求 和 知 识 能 力 素 质 结 构 ( 一 ) 职 业 岗 位 ( 二 ) 知 识 能 力 素 质 结 构 1. 知 识 结 构 2. 能 力 结 构 3. 素 质 结 构 三 能 力 分 解 表 模 块 名 称 职 业 基 本 素 养 本 模 块 必 须 具 备 的 知 识 结 构 每 一 模 块 的 知 识 及 相 应 的 能 力 要 求 A B C D E F G 职 业 基 本 能 力 职 业 核 心 能 力 职 业 专 项 能 力 职 业 拓 展 能 力 9

职 业 综 合 能 力 职 业 综 合 素 养 四 学 制 三 年 五 学 时 与 学 分 项 目 名 称 学 分 数 学 时 数 占 总 学 分 的 比 例 实 践 教 学 比 例 必 修 课 职 业 基 本 素 养 课 程 职 业 能 力 课 程 小 计 限 选 课 任 选 课 8 必 修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毕 业 应 修 最 低 要 求 六 专 业 核 心 能 力 七 专 业 核 心 课 程 八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本 专 业 必 考 的 职 业 资 格 技 能 证 书 为 : 选 考 的 职 业 资 格 技 能 证 书 为 : 10

九 教 学 进 程 计 划 表 专 业 : No.1 其 中 考 各 学 期 周 学 时 能 力 模 块 课 程 性 质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学 时 实 践 课 外 导 读 试 学 期 1 2 3 4 5 6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必 修 思 想 道 德 修 养 与 法 律 基 础 3 8 10 2 1 必 修 廉 洁 修 身 1 16 1 必 修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概 论 4 8 4 2 2 必 修 形 势 与 政 策 1 18 8 职 业 基 本 素 养 必 修 体 育 6 必 修 大 学 英 语 系 列 课 程 * 10 1.2 4 4 2 必 修 高 等 数 学 必 修 创 业 教 育 1 4 1 必 修 就 业 指 导 1 6 1 必 修 计 算 机 应 用 基 础 * 4 1/2 必 修 必 修 必 修 必 修 必 修 职 业 基 本 能 力 必 修 必 修 必 修 必 修 必 修 必 修 必 修 注 : 考 证 课 程 标 注 *, 校 内 技 能 考 证 课 程 标 注, 校 企 合 作 开 发 课 程 标 注 11

专 业 : No.2 能 力 模 块 课 程 性 质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总 学 时 其 中 课 外 实 践 导 读 考 试 学 期 各 学 期 周 学 时 1 2 3 4 5 6 周 周 周 周 周 周 必 修 必 修 职 业 核 心 能 力 必 修 必 修 必 修 必 修 必 修 职 业 专 项 能 力 职 业 拓 展 能 力 职 业 综 合 必 修 顶 岗 实 习 能 力 必 修 毕 业 综 合 实 践 限 选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1 18 18 职 业 综 合 限 选 人 文 艺 术 1 18 18 限 选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4 素 养 任 选 见 全 校 性 职 业 综 合 素 养 任 选 课 一 览 表 职 业 技 能 课 程 任 选 见 全 校 性 职 业 技 能 个 性 化 课 程 一 览 表 2 2 2 2 必 修 课 合 计 选 修 课 合 计 周 学 时 数 学 期 学 时 小 计 总 计 学 期 学 分 小 计 12

十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安 排 表 能 力 模 块 项 目 周 数 学 分 各 学 期 分 配 情 况 ( 周 数 ) 1 2 3 4 5 6 备 注 职 业 基 本 素 养 职 业 核 心 能 力 职 业 综 合 能 力 入 学 教 育 1 1 1 军 训 1 1 1 毕 业 教 育 1 1 1 顶 岗 实 习 毕 业 综 合 实 践 含 军 事 理 论 36 学 时 十 一 三 年 教 学 进 程 安 排 表 学 期 起 止 年 月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11 1213 14 1516 17 18 19 20 21 课 内 教 学 周 数 学 期 总 周 数 一 C D 二 三 四 五 六 O 符 号 说 明 : A 课 堂 教 学 B 考 试 C 入 学 教 育 D 军 事 训 练 E 社 会 调 查 与 实 践 G 课 程 设 计 H 认 识 实 习 I 金 工 实 习 J 电 工 实 习 K 生 产 实 习 M 顶 岗 实 习 N 毕 业 综 合 实 践 O 毕 业 鉴 定 与 毕 业 教 育 P 机 动 Q 假 期 十 二 有 关 说 明 制 订 人 : 审 核 人 : 13

附 件 3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调 整 教 学 计 划 流 程 步 骤 1 执 行 部 门 ( 人 )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教 研 室 根 据 需 要 提 出 调 整 意 见 和 方 案 填 写 教 学 计 划 调 实 施 前 一 学 期 整 申 请 表 ( 附 件 4) 第 五 周 步 骤 2 执 行 部 门 ( 人 )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系 主 任 审 定 调 整 方 案, 报 教 务 科 研 处 第 六 周 步 骤 3 执 行 部 门 ( 人 )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教 务 科 研 处 审 批 调 整 方 案, 报 主 管 院 长 第 七 周 步 骤 4 执 行 部 门 ( 人 )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主 管 院 长 审 批 调 整 方 案 第 八 周 14

附 件 4: 系 别 调 整 内 容 : 教 研 室 教 学 计 划 调 整 申 请 表 需 调 整 教 学 计 划 的 专 业 名 称 调 整 原 因 及 背 景 材 料 : 教 研 室 主 任 意 见 : 系 主 任 意 见 : 签 名 : 年 月 日 教 务 科 研 处 意 见 : 签 名 : 年 月 日 签 名 : 年 月 日 主 管 院 长 意 见 : 签 名 : 年 月 日 15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管 理 规 定 ( 修 订 )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是 执 行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实 现 培 养 目 标 要 求 的 教 学 指 导 性 文 件, 是 编 写 教 材 组 织 教 学 进 行 课 堂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和 教 学 管 理 的 主 要 依 据 为 加 强 我 院 理 论 实 践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工 作, 优 化 理 论 实 践 教 学 内 容 体 系, 提 高 教 学 效 果, 迎 接 我 院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评 估, 促 进 我 院 教 学 质 量 上 一 个 新 台 阶, 教 务 处 将 对 原 有 理 论 实 践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进 行 修 订 整 理 汇 编, 现 将 有 关 要 求 通 知 如 下 : 一 理 论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制 订 的 要 求 ( 一 ) 理 论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制 订 的 要 求 1. 各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中 所 列 的 课 程 均 须 制 定 符 合 规 定 的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今 后, 无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的 课 程 不 能 开 课 2. 鉴 于 规 范 性 要 求,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的 格 式 及 内 容 应 尽 量 与 指 导 性 格 式 统 一, 力 求 文 字 严 谨 意 义 明 确 扼 要 名 词 术 语 规 范 3.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的 制 定 要 符 合 时 代 要 求, 突 出 体 现 教 育 教 学 观 念 的 更 新 和 教 育 思 想 的 转 变 4. 制 定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要 符 合 人 才 的 培 养 目 标 要 求, 从 本 课 程 在 人 才 培 养 中 的 地 位 及 作 用 的 角 度, 设 计 课 程 的 教 学 目 的 内 容 各 教 学 环 节 安 排, 注 意 相 关 课 程 的 联 系 与 分 工, 以 避 免 课 程 的 重 复 和 遗 漏 5. 各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应 在 课 程 内 容 更 新 与 拓 宽 上 有 所 突 破, 在 课 程 的 教 学 环 节 安 排 上 有 所 创 新, 力 求 在 课 程 教 学 中 贯 穿 知 识 能 力 素 质 协 调 发 展 的 思 想, 突 出 培 养 学 生 的 创 新 精 神 创 造 能 力 ( 二 )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的 基 本 内 容 及 格 式 1.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的 内 容 包 括 : 课 程 的 性 质 目 的 和 任 务, 课 程 的 教 学 目 标, 课 程 教 学 内 容 重 点 难 点, 课 程 各 教 学 环 节 要 求, 学 时 分 配, 与 其 它 课 程 的 联 系, 教 材 及 参 考 教 材 等 2.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的 格 式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学 时 数 : 学 分 数 : 适 用 专 业 : 执 笔 者 : 编 写 日 期 : 课 程 的 性 质 目 的 和 任 务 课 程 教 学 目 标 课 程 的 教 学 内 容 重 点 和 难 点 课 程 各 教 学 环 节 要 求 学 时 分 配 16

教 学 方 法 和 手 段 建 议 课 程 考 核 与 成 绩 评 定 课 程 与 其 它 课 程 的 联 系 教 材 与 教 学 参 考 书 3. 编 写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的 具 体 要 求 (1) 学 时 数 指 开 设 某 门 课 程 的 课 时 数, 包 括 课 堂 讲 授 课 时 课 程 实 验 课 时 课 堂 讨 论 课 时 习 题 课 时 和 课 外 学 时 等 学 时 数 应 与 教 学 计 划 中 所 规 定 的 学 时 数 相 符 (2) 课 程 性 质 目 的 和 任 务 写 明 本 课 程 的 课 程 类 别 属 于 公 共 课 专 业 基 础 课 还 是 专 业 课, 以 及 是 必 修 课 限 选 课 还 是 任 选 课, 在 人 才 培 养 过 程 中 的 地 位 及 作 用, 学 生 通 过 学 习 该 课 程 后, 在 知 识 能 力 和 素 质 等 方 面 应 达 到 的 目 标 (3) 课 程 教 学 目 标 按 了 解 理 解 掌 握 三 个 层 次 写 明 课 程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要 求 了 解 : 是 指 学 生 应 能 辨 认 的 科 学 事 实 概 念 原 则 术 语, 知 道 事 物 的 分 类 过 程 及 变 化 倾 向, 包 括 必 要 的 记 忆 ; 理 解 : 是 指 学 生 能 用 自 己 的 语 言 把 学 过 的 知 识 加 以 叙 述 解 释 归 纳, 并 能 把 某 一 事 实 或 概 念 分 解 为 若 干 部 分, 指 出 它 们 之 间 的 内 在 联 系 或 与 其 他 事 物 的 相 互 关 系 ; 掌 握 : 是 指 学 生 能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对 某 些 概 念 定 律 原 理 方 法 等 在 正 确 理 解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事 例 加 以 运 用, 包 括 分 析 和 综 合 (4) 课 程 教 学 内 容 重 点 及 难 点 本 课 程 的 主 要 内 容, 课 程 的 重 点 难 点, 并 分 章 节 详 细 编 写 内 容 及 要 求 (5) 课 程 各 教 学 环 节 要 求 除 课 堂 讲 授 以 外 的 各 教 学 环 节 主 要 包 括 : 实 验 实 训 作 业 课 程 设 计 课 外 教 学 等 实 验 实 训 环 节 的 基 本 要 求, 主 要 写 实 验 实 训 的 内 容 及 要 求 ; 作 业 的 基 本 要 求, 主 要 写 明 布 置 习 题 应 达 到 的 目 的, 并 分 章 节 写 出 布 置 的 题 量 ; 课 外 教 学 的 基 本 要 求, 主 要 写 安 排 课 外 学 时 的 内 容 及 要 求 (6) 学 时 分 配 根 据 以 下 表 格 格 式 按 章 节 简 要 填 写 主 要 内 容 学 时 分 配 和 作 业 题 量 等 各 教 学 环 节 学 时 分 配 章 节 主 要 内 容 讲 实 讨 习 课 其 授 验 论 题 外 它 作 业 小 备 注 题 量 计 (7) 教 学 方 法 和 手 段 建 议 17

教 学 设 计 要 体 现 工 学 结 合 的 教 学 理 念, 根 据 课 程 内 容 和 学 生 特 点, 有 效 设 计 教 学 做 为 一 体 的 情 境 教 学 方 法 ; 探 索 工 学 交 替 任 务 驱 动 项 目 导 向, 课 堂 与 实 习 地 点 一 体 化 的 教 学 模 式 ; 因 材 施 教, 灵 活 运 用 多 种 恰 当 的 教 学 方 法, 有 效 调 动 学 生 学 习 兴 趣, 促 进 学 生 积 极 思 考 与 实 践, 开 展 体 验 性 学 习 促 进 学 生 职 业 能 力 发 展 ; 恰 当 使 用 现 代 化 教 育 技 术 手 段 促 进 教 学 活 动 开 展, 充 分 使 用 虚 拟 工 厂 虚 拟 车 间 虚 拟 工 艺 虚 拟 实 验 等 现 代 技 术 手 段, 取 得 实 效 (8) 课 程 考 核 与 成 绩 评 定 根 据 教 学 内 容 和 目 标, 提 出 本 课 程 的 考 核 方 式 ( 考 试 或 考 查 闭 卷 或 开 卷 课 程 论 文 口 试 实 操 技 能 等 ) 主 要 考 核 内 容 ( 知 识 点 ) 考 核 要 求 以 及 成 绩 评 定 办 法 (9) 本 课 程 与 其 它 课 程 的 联 系 指 出 本 课 程 的 先 修 课 及 后 续 课 的 时 序 关 系, 提 出 本 课 程 在 教 学 内 容 及 教 学 环 节 等 方 面 与 相 关 课 程 的 联 系 (10) 教 材 及 教 学 参 考 书 主 要 课 程 要 求 选 用 获 省 部 级 以 上 奖 和 公 认 的 水 平 较 高 的 近 三 年 出 版 的 高 职 高 专 教 材, 以 及 有 特 色 的 公 开 出 版 的 自 编 教 材 和 教 学 参 考 书 二 实 践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制 订 的 要 求 专 业 实 践 教 学 大 纲 是 根 据 教 学 计 划 而 编 写 的 有 关 实 践 教 学 内 容 的 指 导 性 文 件, 它 规 定 了 实 践 教 学 的 目 的 任 务 内 容 结 构 及 基 本 要 求 制 订 专 业 实 践 教 学 大 纲 是 加 强 实 践 教 学, 培 养 学 生 的 技 术 应 用 能 力, 增 强 专 业 技 能 培 养 的 针 对 性 应 用 性 有 效 性 和 系 统 性 的 需 要, 对 于 指 导 我 院 实 验 室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优 化 实 践 教 学 内 容 体 系, 提 高 实 践 教 学 效 果,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 一 )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包 括 : 课 程 实 验 教 学 课 程 实 训 ( 含 课 程 设 计 ) 生 产 实 习 ( 含 毕 业 实 习 毕 业 设 计 ; 艺 术 类 含 外 出 写 生 毕 业 采 风 等 ) 社 会 调 查 ( 市 场 调 研 ) 入 学 教 育 军 事 训 练 毕 业 教 育 等 ( 二 ) 实 践 教 学 以 培 养 学 生 的 创 新 能 力 实 践 能 力 和 创 业 精 神 为 基 本 指 导 思 想, 遵 循 公 共 课 专 业 理 论 课 与 实 践 教 学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遵 循 实 践 教 学 各 环 节 与 整 个 教 学 计 划 体 系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遵 循 应 用 性 技 能 训 练 与 能 力 素 质 培 养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科 学 地 编 制 实 践 环 节 的 教 学 内 容 ( 三 ) 大 纲 应 依 据 教 学 计 划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单 独 作 为 一 门 课 程 开 设 的 实 验 实 训 课 要 有 完 整 的 教 学 大 纲, 含 在 相 关 理 论 课 程 统 一 安 排 的 实 验 实 训 环 节 也 要 有 教 学 大 纲 ( 与 理 论 部 分 合 为 一 份 大 纲, 见 模 版 ) ( 四 ) 按 照 培 养 适 应 生 产 建 设 管 理 服 务 第 一 线 的 高 等 技 术 应 用 型 专 门 人 才 的 需 要, 教 学 大 纲 要 坚 持 理 论 教 学 和 实 践 教 学 并 重 的 原 则, 高 度 重 视 实 验 实 训 等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大 力 改 革 实 验 实 训 教 学 的 形 式 和 内 容, 注 重 提 高 学 生 动 手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制 订 专 业 实 验 的 类 型 时, 从 传 统 的 验 证 性 试 验 性 实 验 逐 步 转 换 到 综 合 性 设 计 性 创 造 性 实 验 上 ( 五 ) 实 践 教 学 大 纲 必 须 按 规 范 格 式 要 求 制 订 ( 内 容 格 式 见 附 件 ) 制 订 的 实 践 教 学 大 18

纲 既 要 保 证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的 基 本 要 求, 又 要 结 合 专 业 实 际, 富 有 特 色 三 制 订 教 学 大 纲 的 基 本 程 序 ( 一 ) 专 业 培 养 计 划 全 面 修 订 或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不 能 适 应 新 的 需 要 时, 各 系 ( 部 ) 依 据 教 学 计 划 中 的 课 程 安 排 和 课 程 体 系 建 设 的 实 际 要 求, 组 织 教 研 室 提 出 制 订 ( 新 开 课 程 ) 和 修 订 ( 已 开 课 程 ) 教 学 大 纲 的 计 划 ( 二 ) 系 ( 部 ) 和 教 研 室 召 集 所 属 教 师 对 需 要 制 订 教 学 大 纲 的 课 程 进 行 集 体 讨 论, 统 一 整 合 并 确 定 相 关 课 程 的 教 学 内 容 明 确 各 门 课 程 特 定 的 教 学 目 标 ( 三 ) 系 ( 部 ) 和 教 研 室 将 编 制 教 学 大 纲 的 任 务 落 实 给 相 应 的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的 任 课 教 师 ( 作 为 教 师 教 学 基 本 建 设 任 务 纳 入 教 研 室 学 期 总 体 工 作 计 划 ), 承 担 任 务 的 教 师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将 教 学 大 纲 初 稿 交 教 研 室, 教 研 室 组 织 同 行 教 师 审 核 和 定 稿 ( 四 ) 经 审 核 定 稿 的 教 学 大 纲, 分 别 由 编 写 者 和 审 核 者 签 字 后, 由 系 部 汇 总 以 电 子 文 档 形 式 上 报 教 务 处 ( 五 ) 教 务 处 审 核 后, 将 全 院 所 开 课 程 的 教 学 大 纲 汇 编 成 册, 发 文 公 布, 并 正 式 执 行 四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的 管 理 ( 一 )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是 组 织 课 程 课 堂 教 学 的 依 据, 为 了 保 证 课 程 课 堂 教 学 的 连 续 性 稳 定 性, 教 师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必 须 严 格 遵 照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不 得 随 意 改 动 ( 二 ) 在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执 行 过 程 中, 各 教 研 室 根 据 学 科 的 发 展 变 化 需 要 以 及 教 师 上 课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相 关 问 题 对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作 部 分 调 整 时, 可 向 系 教 务 处 提 出 申 请, 同 时 上 报 新 修 订 的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经 系 教 务 处 审 批 备 案 后 方 可 生 效 ( 大 纲 制 订 ( 修 订 ) 时 间 统 一 为 : 凡 下 学 期 施 教 课 程 的 教 学 大 纲, 制 订 时 间 为 本 学 期 结 束 前 一 个 月 ) ( 三 )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属 系 学 校 基 本 教 学 文 件, 由 系 学 校 审 定 管 理 和 印 发 五 有 关 说 明 本 规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由 教 务 科 研 处 负 责 解 释 19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规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实 现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的 科 学 化 和 规 范 化 管 理, 切 实 提 高 教 学 管 理 水 平 教 学 质 量 和 办 学 效 益, 全 面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保 证 我 院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的 实 现, 特 制 订 本 规 程 第 二 条 我 院 的 基 本 职 能 和 根 本 任 务 是 面 向 地 方 行 业 社 区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展 培 养 具 有 必 要 的 理 论 知 识 和 较 强 的 实 践 能 力, 生 产 建 设 管 理 服 务 第 一 线 的 高 等 技 术 应 用 型 人 才 教 学 工 作 是 学 院 经 常 性 的 中 心 工 作, 教 学 管 理 在 学 院 管 理 中 占 有 特 别 重 要 的 地 位 第 三 条 学 院 的 教 学 管 理 包 括 教 学 计 划 管 理 ; 教 学 运 行 管 理 ; 教 学 质 量 管 理 与 评 价 ; 以 及 学 科 专 业 实 验 室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学 风 教 学 队 伍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等 教 学 基 本 建 设 的 管 理 第 四 条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的 基 本 任 务 是 : 研 究 教 学 及 其 管 理 规 律, 改 进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提 高 教 学 管 理 水 平 ; 建 立 稳 定 的 教 学 秩 序, 保 证 教 学 工 作 正 常 运 行 ; 研 究 并 组 织 实 施 教 学 改 革 ; 努 力 调 动 教 师 和 学 生 教 与 学 的 积 极 性 第 五 条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的 基 本 方 法 是 以 唯 物 辩 证 法 等 科 学 方 法 论 为 指 导, 综 合 运 用 科 学 合 理 的 行 政 管 理 方 法 思 想 教 育 方 法, 以 及 必 要 的 经 济 管 理 手 段 等 注 重 现 代 管 理 方 法 在 教 学 管 理 中 的 应 用, 努 力 推 动 教 学 管 理 的 现 代 化 第 六 条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的 支 持 保 障 系 统 包 括 图 书 信 息 系 统 后 勤 服 务 系 统 等, 学 院 的 各 个 部 门 都 要 以 培 养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需 要 的 合 格 人 才 为 中 心, 协 调 配 合, 认 真 落 实 " 教 书 育 人 服 务 育 人 管 理 育 人 " 第 七 条 学 院 保 证 教 学 经 费 在 全 院 总 经 费 中 占 有 合 理 比 例 的 同 时, 要 将 有 限 的 教 育 经 费, 有 计 划 有 重 点 分 步 骤 地 加 强 教 学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改 善 办 学 条 件, 并 多 渠 道 筹 集 教 育 经 费, 逐 步 增 加 对 教 学 工 作 的 投 入 第 八 条 积 极 推 进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建 立 符 合 学 院 实 际 的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通 过 改 革 教 育 思 想 和 更 新 教 育 观 念, 着 眼 于 调 动 学 生 的 主 动 性 积 极 性, 为 学 生 发 展 志 趣 和 特 长 提 供 机 会, 从 而 有 利 于 培 养 出 适 应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的 应 用 型 人 才 第 二 章 教 学 管 理 组 织 系 统 第 九 条 健 全 教 学 工 作 的 院 级 领 导 体 制 学 院 的 教 学 工 作, 由 院 长 全 面 负 责, 分 管 教 学 的 院 长 主 持 经 常 工 作, 并 通 过 职 能 部 门 的 作 用, 统 一 调 动 学 院 各 种 资 源 为 教 学 服 务, 统 一 管 理 教 学 工 作 进 程 及 信 息 反 馈, 实 现 各 项 教 学 管 理 目 标 建 立 教 学 工 作 会 议 制 度, 学 院 有 关 教 学 及 管 理 的 指 导 思 想 政 策 规 划 重 大 改 革 举 措 等 由 院 长 办 公 会 议 讨 论 决 定 第 十 条 建 立 学 术 委 员 会 学 术 委 员 会 由 直 接 从 事 教 学 工 作 有 丰 富 教 学 经 验 的 教 师 和 懂 得 教 学 工 作 有 管 理 特 长 的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组 成, 对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一 些 重 大 问 题, 进 行 调 研 论 证, 提 出 决 策 方 案 第 十 一 条 健 全 院 系 ( 部 ) 教 学 管 理 机 构 学 院 的 教 学 管 理 机 构 包 括 院 系 ( 部 ) 两 级 : 20

院 级 教 学 管 理 职 能 机 构 要 充 分 发 挥 教 务 科 研 处 实 训 部 学 生 处 等 部 门 在 教 学 管 理 系 统 中 的 职 能 作 用, 明 确 职 能 处 及 各 类 人 员 的 岗 位 职 责, 协 调 好 各 种 工 作 关 系 ( 一 ) 教 务 科 研 处 是 学 院 管 理 教 学 工 作 的 主 要 职 能 部 门, 教 务 科 研 处 的 工 作 状 态 反 映 学 院 整 体 教 学 工 作 的 状 态 学 院 在 健 全 教 务 科 研 处 科 室 结 构 的 同 时, 配 备 较 强 的 管 理 干 部 队 伍, 明 确 组 织 教 学 改 革 和 建 设 责 任, 保 证 教 学 工 作 稳 定 运 行, 不 断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和 工 作 质 量 ; ( 二 ) 系 ( 部 ) 组 织 是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机 构 的 基 本 单 位 系 ( 部 ) 主 任 全 面 负 责 本 系 ( 部 ) 教 学 管 理 和 教 学 研 究 工 作, 通 过 系 ( 部 ) 办 公 会 议 讨 论 决 定 本 系 ( 部 ) 教 学 及 管 理 工 作 的 有 关 问 题 系 ( 部 ) 可 设 教 务 员, 处 理 日 常 教 学 行 政 工 作 并 从 事 教 学 状 态 质 量 信 息 的 经 常 性 调 查 了 解 工 作 ; ( 三 ) 教 研 室 是 按 学 科 专 业 或 课 程 设 置 的 教 学 研 究 组 织 其 主 要 职 能 是 完 成 教 学 计 划 所 规 定 的 课 程 及 其 它 环 节 的 教 学 任 务 ; 开 展 教 学 研 究 科 学 研 究 和 组 织 学 术 活 动 ; 组 织 师 资 的 培 训 提 高 及 提 出 补 充 调 整 的 建 议, 分 配 教 师 的 工 作 任 务 ; 加 强 相 关 实 验 室 资 料 室 的 基 本 建 设 教 研 室 要 重 视 开 展 教 学 研 究 和 教 学 改 革, 不 断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和 学 术 水 平 第 十 二 条 加 强 教 学 管 理 队 伍 建 设 要 根 据 不 同 岗 位 的 需 要, 建 立 一 支 专 兼 职 结 合 素 质 较 高 相 对 稳 定 的 教 学 管 理 干 部 队 伍 要 有 计 划 地 安 排 教 学 管 理 干 部 的 岗 位 培 训 和 在 职 学 习, 掌 握 教 学 管 理 科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专 门 知 识, 提 高 管 理 素 质 和 水 平 要 创 造 条 件, 开 展 国 内 外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的 交 流, 以 适 应 管 理 科 学 化 现 代 化 的 要 求 第 三 章 教 学 计 划 管 理 第 十 三 条 教 学 计 划 是 学 院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和 人 才 培 养 规 格 的 重 要 文 件, 是 组 织 教 学 过 程 安 排 教 学 任 务 确 定 教 学 编 制 的 基 本 依 据 教 学 计 划 要 在 省 教 育 厅 的 宏 观 指 导 下, 由 教 务 科 研 处 和 有 关 系 组 织 专 家 制 订 教 学 计 划 的 制 订 既 要 符 合 教 学 规 律, 保 证 一 定 的 稳 定 性 ; 又 要 根 据 社 会 经 济 和 科 学 技 术 的 发 展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适 时 进 行 调 整 和 修 订 教 学 计 划 一 经 确 定 必 须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第 十 四 条 确 定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是 制 订 教 学 计 划 的 前 提 条 件, 必 须 遵 循 国 家 教 育 方 针 和 " 教 育 要 面 向 现 代 化 面 向 世 界 面 向 未 来 " 的 指 导 思 想, 依 据 高 职 教 育 的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结 合 学 院 实 际, 体 现 培 养 特 色 第 十 五 条 制 订 教 学 计 划 的 基 本 原 则 主 要 有 : 德 智 体 等 方 面 全 面 发 展 的 原 则 ; 理 论 和 实 际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注 重 知 识 能 力 素 质 协 调 发 展 和 共 同 提 高 的 原 则 ; 遵 循 教 育 规 律 的 原 则 ;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 主 动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的 原 则 ; 从 实 际 出 发, 办 出 特 色 的 原 则 第 十 六 条 教 学 计 划 的 内 容 一 般 包 括 : ( 一 )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 ( 二 ) 人 才 培 养 规 格 要 求 和 知 识 能 力 素 质 结 构 ; ( 三 ) 修 业 年 限 ; ( 四 ) 课 程 设 置 ( 含 课 程 性 质 类 型 学 时 分 配 教 学 方 式 开 课 时 间 实 践 环 节 安 排 等 ); ( 五 ) 教 学 进 程 总 体 安 排 ; 21

( 六 ) 必 要 的 说 明 ( 含 各 类 课 程 比 例 必 修 选 修 安 排 学 制 等 ) 第 十 七 条 制 订 教 学 计 划 的 一 般 程 序 是 : 广 泛 调 查 社 会 经 济 和 科 技 发 展 对 人 才 的 要 求, 论 证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和 业 务 范 围 ; 学 习 理 解 上 级 相 关 文 件 的 精 神 及 规 定 ; 教 务 科 研 处 制 订 教 学 计 划 的 实 施 意 见 及 要 求 ; 由 系 主 持 制 订 教 学 计 划 方 案, 经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审 定, 主 管 院 长 审 核 签 字 后 下 发 执 行 教 学 计 划 要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并 根 据 需 要 隔 若 干 年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修 订 第 十 八 条 教 学 计 划 的 实 施 安 排 : ( 一 ) 教 务 科 研 处 编 制 分 学 期 的 教 学 进 程 计 划, 对 各 教 学 环 节 提 出 总 体 协 调 意 见, 安 排 每 学 期 课 程 及 其 他 教 学 环 节 的 教 学 任 务 教 室 和 场 所 安 排 考 核 方 式 等 ; ( 二 ) 系 ( 部 ) 根 据 教 务 科 研 处 的 总 体 安 排, 落 实 任 课 教 师, 编 制 单 项 教 学 环 节 组 织 计 划 : 如 实 验 教 学 安 排 计 划 实 习 ( 实 训 ) 计 划 军 训 计 划 社 会 实 践 计 划 等 ; ( 三 ) 审 定 后 的 教 学 计 划 所 列 各 门 课 程 环 节 的 名 称 学 时 开 课 学 期 考 核 方 式 ( 考 试 或 考 查 ) 开 课 单 位 和 任 课 教 师 等 均 不 得 随 意 改 动, 执 行 过 程 中 需 要 调 整 的, 应 严 格 按 照 审 批 程 序 执 行 第 四 章 教 学 运 行 管 理 第 十 九 条 在 教 学 管 理 中, 教 学 运 行 管 理 是 按 照 教 学 计 划 实 施 对 教 学 活 动 的 最 核 心 最 重 要 的 管 理 它 包 括 以 教 师 为 主 导 以 学 生 为 主 体 师 生 相 互 配 合 的 教 学 过 程 的 组 织 管 理 和 以 院 系 ( 部 )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为 主 体 进 行 的 教 学 行 政 管 理 全 院 要 上 下 协 调, 严 格 执 行 教 学 规 范 和 各 项 制 度, 保 持 教 学 工 作 稳 定 运 行,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第 二 十 条 制 订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教 学 大 纲 是 组 织 教 学 工 作 检 查 教 学 任 务 评 价 教 学 效 果 选 择 编 写 教 材 装 备 教 学 设 施 落 实 培 养 目 标 和 教 学 计 划 的 重 要 的 教 学 文 件 第 二 十 一 条 制 订 教 学 大 纲 要 参 照 教 育 厅 颁 布 的 有 关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制 要 求, 依 据 学 校 制 ( 修 ) 订 教 学 大 纲 的 原 则 规 定, 由 教 研 室 组 织 有 关 教 师 编 写, 经 系 ( 部 ) 院 相 继 认 定, 批 准 后 施 行 ; 也 可 参 照 使 用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制 订 或 推 荐 的 教 学 大 纲 教 学 大 纲 要 努 力 贯 彻 正 确 的 指 导 思 想, 体 现 改 革 精 神, 符 合 培 养 目 标, 服 从 课 程 结 构 及 教 学 安 排 的 整 体 需 要, 防 止 单 纯 追 求 局 部 体 系 的 完 整 教 学 大 纲 的 内 容 包 括 : ( 一 ) 本 课 程 大 纲 的 编 写 依 据 及 指 导 思 想 ; ( 二 ) 本 课 程 的 教 学 目 标 性 质 任 务 及 要 求 ; ( 三 ) 教 学 (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内 容 及 学 时 分 配 ; ( 四 ) 教 学 进 度 ; ( 五 ) 对 学 生 学 习 要 求 及 必 要 的 说 明 每 门 课 都 要 有 教 学 大 纲 每 位 教 师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都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教 学 大 纲 第 二 十 二 条 课 堂 教 学 环 节 的 组 织 管 理 课 堂 讲 授 是 教 学 的 基 本 形 式, 系 ( 部 ) 与 基 层 教 学 组 织 的 任 务 是 : ( 一 ) 按 照 选 聘 学 术 水 平 较 高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教 学 效 果 良 好 的 原 则 确 定 任 课 教 师, 被 选 聘 的 新 开 课 或 开 新 课 教 师 原 则 上 须 经 过 所 开 课 程 各 个 教 学 环 节 的 严 格 训 练, 对 新 开 课 的 教 22

师 要 进 行 教 育 学 教 育 心 理 学 等 方 面 的 培 训, 并 进 行 课 前 试 讲 ; ( 二 ) 组 织 任 课 教 师 认 真 研 究 讨 论 教 学 大 纲, 组 织 选 用 或 编 写 与 大 纲 相 适 应 的 教 材 及 教 学 参 考 书, 依 据 大 纲 编 制 授 课 计 划 和 教 案, 并 按 计 划 要 求 组 织 教 学 开 展 教 学 观 摩 活 动, 建 立 听 课 和 自 检 自 评 教 学 质 量 的 制 度 ; ( 三 ) 编 制 学 期 授 课 计 划 应 全 面 考 虑 讲 授 实 验 习 题 课 课 外 作 业 复 习 考 试 考 查 等 内 容, 使 用 同 一 教 学 大 纲 的 课 程, 不 同 教 师 不 同 班 级 其 授 课 计 划 必 须 统 一, 授 课 计 划 时 数 应 与 教 学 计 划 中 课 程 时 数 一 致 ; ( 四 ) 组 织 教 师 研 究 教 学 方 法, 提 倡 启 发 式 教 育, 注 重 对 学 生 思 维 方 法 的 训 练, 注 重 对 学 生 理 论 的 应 用 和 实 践 能 力 的 培 养 ; ( 五 ) 积 极 发 展 计 算 机 辅 助 教 学 多 媒 体 教 学 等 现 代 化 教 育 技 术, 扩 大 课 堂 教 学 信 息 量, 提 高 教 学 效 益 第 二 十 三 条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的 组 织 管 理 实 践 教 学 是 教 学 过 程 中 的 一 个 极 其 重 要 的 教 学 环 节, 是 实 现 高 职 培 养 目 标 和 办 学 特 色 的 关 键 环 节, 它 在 教 学 计 划 中 应 占 40% 左 右 的 比 重 实 践 教 学 的 主 要 形 式 包 括 : 实 验 实 训 实 习 课 程 设 计 大 型 作 业 社 会 调 查 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等 ( 一 ) 各 种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都 要 制 订 教 学 大 纲 和 计 划, 都 应 有 指 导 书 或 教 材 实 践 教 学 计 划 由 系 及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根 据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结 合 学 院 实 践 场 所 的 具 体 情 况 拟 定, 主 管 教 学 的 院 长 批 准 后 执 行,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要 严 格 考 核 ; ( 二 ) 实 验 教 学 必 要 时 可 以 单 独 开 设, 也 可 在 相 关 课 程 内 统 一 安 排 ; ( 三 ) 实 习 实 训 毕 业 论 文 ( 毕 业 设 计 ) 要 符 合 教 学 要 求 并 尽 可 能 结 合 实 际 任 务 进 行, 要 保 证 足 够 的 时 间 ; ( 四 ) 根 据 教 学 计 划 要 求, 应 尽 可 能 建 立 保 证 完 成 各 类 实 习 ( 实 训 ) 和 社 会 实 践 任 务 的 相 对 稳 定 的 校 内 外 实 践 基 地 ; ( 五 ) 社 会 实 践 的 组 织 形 式, 在 满 足 基 本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也 可 让 学 生 有 选 择 自 行 安 排 第 二 十 四 条 凡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开 设 的 课 程 都 要 对 学 生 进 行 考 核 积 极 改 革 考 核 内 容 和 方 法, 明 确 考 核 重 在 检 查 学 生 掌 握 所 学 课 程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础 知 识 基 本 技 能 的 情 况 和 实 际 应 用 知 识 的 能 力 鼓 励 采 用 试 题 库 或 试 卷 库 出 题, 实 行 教 考 分 离 要 制 订 严 格 的 考 试 制 度, 严 肃 考 场 纪 律, 精 心 安 排 考 务 工 作 对 考 试 作 弊 者, 要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试 卷 评 阅 要 认 真 公 正 客 观 教 务 科 研 处 要 组 织 对 试 卷 的 复 核 及 抽 检 工 作 第 二 十 五 条 科 学 研 究 训 练 的 组 织 和 管 理 课 外 科 技 活 动, 要 纳 入 院 系 ( 部 ) 基 层 教 学 组 织 及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工 作 计 划, 要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组 织 学 生 参 加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把 课 内 和 课 外 集 中 和 分 散 安 排 结 合 起 来, 并 为 学 生 提 供 必 要 的 物 质 条 件 和 经 费, 组 织 有 经 验 的 教 师 对 学 生 进 行 指 导 第 二 十 六 条 日 常 教 学 管 理 制 订 并 严 格 执 行 教 学 计 划 的 学 期 运 行 表 课 表 考 表, 是 保 证 全 院 教 学 秩 序 稳 定 的 基 础 对 这 三 项 重 要 表 格 文 件 的 执 行 情 况 要 建 立 管 理 制 度 和 检 查 办 法, 执 行 结 果 要 记 录 在 案,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要 经 常 了 解 教 学 信 息, 严 格 控 制 对 教 学 进 度 和 课 23

表 变 更 的 审 批, 及 时 处 理 执 行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和 事 故 第 二 十 七 条 学 籍 管 理 学 籍 管 理 的 基 本 内 容 包 括 对 学 生 的 入 学 资 格 在 校 学 习 情 况 及 毕 业 资 格 的 检 查 考 核 与 管 理 制 订 学 院 的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建 立 学 籍 档 案, 并 在 日 常 学 籍 管 理 中 重 点 管 好 成 绩 大 卡 和 学 籍 卡, 做 到 完 整 准 确 规 范 及 时, 是 一 项 十 分 重 要 的 工 作 第 二 十 八 条 教 师 工 作 管 理 要 根 据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总 量 和 规 定 的 师 生 比 要 求, 确 定 学 校 教 学 编 制, 并 分 别 制 订 不 同 性 质 不 同 类 别 课 程 的 工 作 量 管 理 办 法 做 好 每 学 期 教 师 工 作 量 的 考 核 工 作, 考 核 内 容 包 括 教 学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教 学 态 度 教 学 质 量 与 效 果 教 书 育 人 教 学 改 革 与 研 究 和 其 他 教 学 兼 职 ( 如 班 主 任 ) 的 完 成 情 况 第 二 十 九 条 教 学 资 源 管 理 要 搞 好 教 室 实 验 室 场 馆 等 教 学 设 施 的 合 理 配 置 和 规 划 建 设, 充 分 加 以 利 用 保 证 教 学 需 要, 提 高 资 源 效 益 注 意 根 据 需 要 与 可 能, 改 进 教 室 的 功 能, 建 设 必 要 的 多 功 能 教 室 第 三 十 条 教 学 档 案 管 理 建 立 必 要 的 机 构 和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各 级 各 类 人 员 职 责, 确 定 各 类 教 学 档 案 内 容 保 存 范 围 和 时 限 教 学 档 案 内 容 包 括 : 教 学 文 件 教 务 档 案 教 师 业 务 档 案 学 生 学 习 档 案 教 务 科 研 处 和 系 ( 部 ) 级 教 学 单 位 要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档 案 工 作, 每 年 进 行 档 案 的 分 类 归 档 第 五 章 教 学 质 量 管 理 与 评 价 第 三 十 一 条 教 学 管 理 的 最 终 目 的 是 保 证 和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要 通 过 不 断 改 善 影 响 学 院 教 学 质 量 的 内 部 因 素 ( 教 师 学 生 条 件 管 理 等 ) 和 外 部 因 素 ( 方 针 政 策 体 制 等 ), 通 过 科 学 的 评 价, 分 析 教 学 质 量, 建 立 通 畅 的 信 息 反 馈 网 络, 从 而 营 造 并 维 护 良 好 的 育 人 环 境, 达 到 最 佳 教 学 效 果 第 三 十 二 条 提 高 质 量 意 识, 树 立 正 确 全 面 的 质 量 观, 坚 持 严 格 的 质 量 标 准 要 坚 持 德 智 体 等 全 面 发 展 的 观 点, 知 识 能 力 和 素 质 综 合 发 展 的 观 点, 智 力 因 素 与 非 智 力 因 素 协 调 发 展 的 观 点 第 三 十 三 条 搞 好 全 过 程 质 量 管 理 : ( 一 ) 招 生 过 程 的 质 量 管 理, 主 要 是 把 好 新 生 质 量 关, 搞 好 招 生 宣 传 招 生 录 取 入 学 新 生 全 面 复 审 等 工 作 ; ( 二 ) 计 划 实 施 过 程 的 质 量 管 理, 主 要 是 教 学 计 划 的 制 订 和 分 步 实 施 ; ( 三 ) 教 学 过 程 的 质 量 管 理, 主 要 是 把 好 教 学 过 程 各 个 环 节 的 质 量 关 ; ( 四 ) 教 学 辅 助 过 程 的 质 量 管 理, 主 要 是 提 供 充 足 的 最 新 的 图 书 资 料 ; 提 高 计 算 机 辅 助 教 学 电 化 教 育 的 水 平 ; 提 高 仪 器 设 备 体 育 场 馆 多 功 能 教 室 的 档 次 ; 提 高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的 服 务 质 量 ; ( 五 ) 实 行 科 学 化 考 试 管 理, 主 要 是 建 立 科 学 的 考 试 工 作 程 序 和 制 度, 严 格 考 试 过 程 管 理, 进 行 必 要 的 试 题 及 试 卷 分 析, 做 好 考 试 及 授 课 工 作 总 结 第 三 十 四 条 进 行 教 学 质 量 检 查 要 经 常 了 解 教 学 情 况, 加 强 教 学 信 息 反 馈 过 程 的 管 理 各 教 学 环 节 的 经 常 性 检 查, 可 以 通 过 抽 查 学 生 作 业 分 析 平 时 测 验 及 期 中 考 试 成 绩 和 试 卷 召 开 座 谈 会 检 查 性 听 课 等 方 式 进 行 定 期 的 教 学 检 查, 一 般 可 安 排 开 学 前 教 学 准 备 工 作 检 24

查 期 中 教 学 检 查 期 末 教 学 检 查 等 第 三 十 五 条 教 学 工 作 评 价 是 宏 观 调 控 教 学 工 作 的 重 要 手 段 教 学 工 作 评 价 包 括 : 院 系 ( 部 ) 总 体 教 学 工 作 评 价 ; 专 业 课 程 和 各 项 教 学 基 本 建 设 评 价 ; 教 师 教 学 质 量 和 学 生 学 习 质 量 评 价 等 开 展 教 学 工 作 评 价, 要 明 确 目 标, 建 立 科 学 的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要 抓 好 基 础, 突 出 重 点 ; 要 坚 持 " 以 评 促 建, 重 在 建 设 " 的 原 则 第 三 十 六 条 教 学 工 作 评 价 要 通 过 一 定 的 组 织 形 式 来 完 成 院 系 ( 部 ) 可 成 立 教 学 工 作 评 价 领 导 小 组, 对 教 学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评 价 第 三 十 七 条 坚 持 教 学 工 作 评 价 经 常 化 与 制 度 化 要 把 教 学 工 作 评 价 的 目 标 与 内 容 作 为 日 常 教 学 建 设 与 管 理 的 主 要 内 容, 实 现 教 学 工 作 评 价 与 日 常 教 学 管 理 相 结 合, 不 搞 形 式 主 义 第 三 十 八 条 教 学 工 作 评 价 要 和 学 院 激 励 机 制 和 约 束 机 制 相 结 合 通 过 评 价 调 动 教 师 和 干 部 的 积 极 性, 增 强 广 大 师 生 员 工 的 凝 聚 力 第 三 十 九 条 重 视 教 学 信 息 的 采 集 统 计 和 管 理 教 学 信 息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新 生 入 学 基 本 情 况 学 生 学 习 和 考 试 情 况 毕 业 生 质 量 调 查 等, 对 主 要 教 学 信 息 要 定 期 采 集, 并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 要 发 挥 教 学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和 学 生 教 学 信 息 员 在 教 学 工 作 中 的 作 用 第 六 章 教 学 基 本 建 设 管 理 第 四 十 条 教 学 基 本 建 设 包 括 学 科 建 设 专 业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教 材 建 设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建 设 学 风 建 设 教 学 队 伍 建 设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等 它 们 是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的 最 重 要 的 基 础 建 设 第 四 十 一 条 专 业 设 置 与 调 整 要 科 学 规 划 学 院 专 业 结 构 体 系 要 稳 定 和 提 高 已 有 专 业 的 水 平, 根 据 本 院 的 特 点 和 优 势, 办 出 特 色, 逐 渐 形 成 " 拳 头 " 专 业 要 注 意 根 据 地 区 行 业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适 时 进 行 专 业 方 向 培 养 目 标 和 教 学 内 容 的 调 整 ; 要 根 据 社 会 需 求, 适 时 设 置 新 专 业 专 业 设 置 要 依 据 省 教 育 厅 的 有 关 规 定 上 报 审 批 第 四 十 二 条 课 程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要 进 行 理 论 研 究, 明 确 总 体 目 标 任 务 指 导 思 想 和 原 则 ; 要 制 订 建 设 规 划, 进 行 有 计 划 有 目 标 分 阶 段 分 层 次 的 系 统 建 设 ; 要 深 化 教 学 内 容 课 程 体 系 的 改 革 ; 要 把 重 点 课 程 建 设 和 优 秀 课 程 评 选 作 为 一 项 整 体 工 作, 坚 持 评 建 结 合, 以 建 为 主 第 四 十 三 条 教 材 建 设 要 制 订 切 实 可 行 的 教 材 建 设 规 划, 加 强 文 字 教 材 实 物 教 材 和 视 听 教 材 的 规 划 工 作 在 采 用 推 荐 或 自 编 教 材 及 其 它 辅 助 教 材 教 学 参 考 书 时, 要 注 意 质 量 要 鼓 励 选 用 教 育 部 推 荐 的 高 职 高 专 规 划 教 材, 并 结 合 教 学 内 容 改 革 与 课 程 建 设, 依 据 教 学 大 纲 抓 好 讲 义 或 自 编 教 材 要 进 行 教 材 质 量 评 估 和 优 秀 教 材 评 奖, 不 断 提 高 教 材 质 量 做 好 教 材 的 征 订 发 放 管 理 工 作, 要 制 订 征 订 工 作 的 原 则 和 规 范 要 求, 开 拓 教 材 征 订 渠 道, 改 革 供 应 办 法, 方 便 学 生 教 师 购 书, 防 止 教 材 的 积 压 浪 费 第 四 十 四 条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建 设 要 坚 持 校 内 外 结 合, 做 好 全 面 规 划 实 验 室 建 设 一 定 要 与 专 业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相 匹 配, 防 止 分 散 管 理 局 部 使 用 低 水 平 重 复 的 低 效 益 建 设 方 式, 注 意 集 中 力 量 与 条 件 建 设 好 公 共 的 基 础 性 实 验 室 ; 做 好 实 验 室 的 计 划 管 理 技 术 管 理 固 定 25

资 产 管 理 和 经 费 管 理, 改 进 分 配 和 设 备 投 资 办 法, 提 高 投 资 效 益, 提 高 设 备 利 用 率 ; 组 织 实 验 室 建 设 的 检 查 验 收 校 内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的 建 设, 要 突 破 仅 限 于 感 性 认 识 技 能 训 练 的 旧 模 式, 使 之 成 为 可 模 拟 工 业 社 会 等 环 境 进 行 综 合 教 育 训 练 的 课 内 外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同 时 要 改 善 实 习 实 训 条 件, 健 全 实 习 实 训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建 设 相 对 稳 定 的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努 力 把 实 习 实 训 与 承 担 实 习 实 训 单 位 的 实 际 工 作 任 务 结 合 起 来, 做 到 互 利 互 惠, 以 取 得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单 位 的 支 持 第 四 十 五 条 学 风 建 设 学 风 包 括 教 师 的 治 学 作 风 和 学 生 的 学 习 目 的 学 习 态 度 学 习 纪 律 等 方 面 的 学 习 作 风 要 通 过 思 想 建 设 组 织 建 设 制 度 建 设 和 环 境 建 设, 逐 步 形 成 好 的 传 统 要 坚 持 重 在 教 育, 建 管 结 合, 以 建 为 主 的 原 则, 坚 持 " 院 系 ( 部 ) 共 同 抓, 教 师 人 人 管 " 的 作 法, 把 学 风 建 设 与 学 院 德 育 工 作 相 结 合 要 通 过 教 学 改 革, 使 学 生 变 被 动 学 习 为 主 动 学 习, 并 充 分 利 用 选 修 课 第 二 课 堂 等 形 式 扩 展 学 生 学 习 的 领 域 要 特 别 重 视 考 风 建 设, 通 过 严 肃 的 教 育 和 严 格 的 管 理, 坚 决 制 止 作 弊 等 错 误 行 为, 纠 正 不 良 风 气 第 四 十 六 条 教 学 队 伍 建 设 通 过 体 制 改 革, 建 立 一 支 人 员 精 干 素 质 优 良 结 构 合 理 教 学 科 研 相 结 合 的 相 对 稳 定 的 教 学 梯 队, 院 系 ( 部 ) 教 研 室 均 要 制 订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规 划, 层 层 负 责, 抓 好 落 实 要 提 高 教 师 的 整 体 素 质, 在 职 与 脱 产 培 训 相 结 合, 以 在 职 为 主 ; 重 点 抓 好 中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的 培 养 提 高 ; 注 意 选 拔 培 养 学 术 带 头 人 和 骨 干 教 师 ; 注 重 对 实 践 技 能 教 师 的 培 训 和 培 养 ; 发 挥 学 术 造 诣 较 深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的 老 教 师 的 传 帮 带 作 用, 培 养 优 秀 青 年 教 师 充 实 教 学 第 一 线 第 四 十 七 条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要 制 订 并 完 备 教 学 基 本 文 件, 包 括 教 学 计 划 教 学 大 纲 学 期 进 程 计 划 授 课 计 划 课 程 表 学 期 教 学 总 结 等 要 建 立 必 要 的 工 作 制 度, 包 括 学 籍 管 理 成 绩 考 核 管 理 实 验 室 管 理 排 课 和 调 课 教 学 档 案 保 管 等 制 度 以 及 教 师 和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及 奖 惩 制 度 ; 学 生 守 则 课 堂 守 则 课 外 活 动 规 则 等 学 生 管 理 制 度 第 七 章 教 学 管 理 与 教 育 研 究 第 四 十 八 条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是 一 门 科 学, 搞 好 教 学 管 理, 必 须 以 教 学 管 理 研 究 和 教 育 研 究 为 基 础 开 展 教 学 管 理 及 教 育 研 究, 是 所 有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教 育 研 究 人 员 及 教 师 的 共 同 任 务 在 学 习 与 研 究 过 程 中, 要 从 中 国 国 情 从 教 育 科 学 的 规 律 与 特 性 出 发, 紧 密 结 合 教 育 及 教 学 管 理 的 实 际, 不 断 改 进 研 究 方 法 第 四 十 九 条 教 学 管 理 与 教 育 研 究 要 紧 密 结 合 教 学 改 革 的 实 际 要 随 着 经 济 建 设 及 体 制 改 革 的 深 入 发 展, 重 视 研 究 教 学 工 作 中 的 新 情 况 和 新 问 题 要 注 重 素 质 教 育 加 强 学 生 创 新 精 神 和 创 业 能 力 的 培 养, 重 视 学 生 个 性 的 发 展, 实 行 因 材 施 教 积 极 开 展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教 学 内 容 课 程 体 系 和 教 学 方 法 的 改 革 要 深 入 进 行 比 较 教 育 研 究, 努 力 开 展 各 种 教 学 实 验 和 教 学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26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在 教 学 管 理 中, 教 学 运 行 管 理 是 按 照 教 学 计 划 实 施 对 教 学 活 动 的 最 核 心 最 重 要 的 管 理, 它 包 括 以 教 师 为 主 导 以 学 生 为 主 体 师 生 相 互 配 合 的 教 学 过 程 的 组 织 管 理 和 以 校 系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为 主 体 进 行 的 教 学 行 政 管 理 其 基 本 特 点 是 全 校 协 同, 上 下 协 调, 严 格 执 行 教 学 规 范 和 各 项 制 度, 保 持 教 学 工 作 稳 定 运 行,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根 据 我 院 具 体 情 况, 建 立 校 系 两 级 教 学 管 理 机 构, 具 体 职 责 如 下 : 一 教 务 科 研 处 工 作 职 责 教 务 科 研 处 是 学 校 管 理 教 学 工 作 的 主 要 职 能 部 门, 负 有 保 证 教 学 工 作 稳 定 运 行, 不 断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和 工 作 质 量 的 职 责 1.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管 理 提 出 各 专 业 制 订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原 则 和 意 见, 经 学 院 审 批 后 下 发 到 各 系, 指 导 各 系 制 定 各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负 责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组 织 与 执 行 修 订 与 调 整 2.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管 理 指 导 各 系 制 定 ( 修 订 ) 各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中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并 检 查 实 施 情 况 3. 教 学 研 究 管 理 组 织 进 行 教 学 方 法 研 究, 对 积 极 钻 研 并 创 造 新 的 教 学 方 法 在 培 养 学 生 良 好 学 风 提 高 自 学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方 面 做 出 贡 献 的 教 师 给 予 奖 励 4. 考 试 管 理 制 定 考 试 制 度, 安 排 考 务 工 作, 对 考 试 作 弊 者 及 时 做 出 处 理 ; 必 要 时 组 织 对 试 卷 的 复 核 及 抽 检 工 作 5. 教 学 进 程 管 理 制 定 校 历, 汇 总 编 制 全 校 性 教 学 进 程 计 划, 对 各 教 学 环 节 提 出 总 体 协 调 意 见 根 据 各 系 上 报 的 各 班 课 程 安 排 整 理 出 各 系 所 承 担 的 教 学 任 务, 每 学 期 第 12 周 发 出 下 学 期 教 学 任 务 通 知 书, 组 织 公 共 课 的 排 课 统 筹 调 度 6. 课 程 表 管 理 在 学 期 结 束 前 确 定 新 学 期 的 课 程 表, 经 主 管 校 领 导 审 批 后 下 发 到 各 相 关 部 门 和 教 师, 开 学 前 一 周 检 查 教 学 准 备 情 况, 向 主 管 校 领 导 汇 报 7. 教 学 检 查 管 理 加 强 学 习 委 员 队 伍 建 设, 经 常 了 解 教 学 信 息, 及 时 处 理 存 在 问 题, 负 责 向 学 校 提 交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意 见, 保 证 教 学 秩 序 的 稳 定 8. 学 籍 管 理 制 订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建 立 学 籍 档 案, 在 日 常 学 籍 管 理 中 重 点 管 好 成 绩 和 学 籍 卡, 做 到 完 整 准 确 规 范 及 时 指 导 各 系 对 学 生 的 入 学 资 格 在 校 学 习 情 况 及 毕 业 资 格 进 行 检 查 考 核 与 管 理 9. 教 学 档 案 管 理 建 立 必 要 的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确 定 各 类 教 学 档 案 的 内 容 保 存 范 围 和 时 限 10. 教 学 资 源 管 理 搞 好 教 室 实 验 室 场 馆 等 教 学 设 施 的 合 理 配 置 和 规 划 建 设, 充 分 加 以 利 用, 保 证 教 学 需 要, 提 高 资 源 效 益 注 意 根 据 需 要 与 可 能, 改 进 教 室 的 功 能, 建 设 必 要 的 多 功 能 教 室 二 系 工 作 职 责 由 系 主 任 全 面 负 责 系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分 管 教 学 的 系 副 主 任 主 持 日 常 工 作 27

1.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管 理 组 织 制 定 各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并 负 责 实 施 2.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管 理 组 织 制 定 各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3. 课 堂 教 学 管 理 : (1) 认 真 选 聘 有 相 应 学 术 水 平 责 任 心 有 教 学 经 验 的 教 师 任 课 ; (2) 组 织 任 课 教 师 认 真 研 究 和 讨 论 教 学 大 纲, 组 织 编 写 或 选 用 与 大 纲 相 适 应 的 教 材 或 教 学 参 考 资 料, 依 据 大 纲 编 写 学 期 授 课 进 度 计 划 和 教 案 ; (3) 积 极 推 广 计 算 机 辅 助 教 学 多 媒 体 教 学 技 术 等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扩 大 课 堂 教 学 的 信 息 量, 提 高 课 堂 效 率 ; (4) 检 查 教 师 的 教 学 工 作 是 否 符 合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规 范 的 要 求 ; 4.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管 理 各 系 要 严 格 依 据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及 教 学 大 纲 中 对 实 践 环 节 的 要 求 进 行 教 学 重 视 实 践 教 学 内 容 的 改 革, 增 开 结 合 性 设 计 性 应 用 性 强 的 实 验 项 目, 加 强 现 场 模 拟 教 学 的 组 织 和 设 计, 训 练 学 生 基 本 技 能 和 应 用 能 力, 规 范 实 践 教 学 考 核 办 法, 保 证 实 践 教 学 质 量 搞 好 实 验 室 实 训 基 地 等 教 学 设 施 的 合 理 配 置 与 规 划 建 设, 保 证 教 学 需 要 5. 日 常 教 学 管 理 : (1) 制 定 教 学 进 程 计 划 每 学 期 第 5 周 前 根 据 各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和 校 历, 提 出 下 一 学 期 各 班 课 程 安 排 及 教 学 进 程 计 划, 报 教 务 科 研 处 根 据 教 务 科 研 处 下 发 的 教 学 任 务 通 知 单 提 出 拟 聘 请 的 任 课 教 师 名 单, 于 第 12 周 前 报 教 务 科 研 处 (2) 建 立 稳 定 协 调 的 教 学 秩 序 1 负 责 本 系 各 班 级 的 日 常 教 学 管 理, 包 括 任 课 教 师 的 考 勤 学 生 的 学 风 建 设 教 学 信 息 反 馈 等 ; 及 时 将 检 查 情 况 上 报 教 务 科 研 处, 并 对 教 学 事 故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 2 教 学 任 务 和 课 程 安 排 一 经 下 达, 各 系 教 研 室 和 任 课 教 师 都 必 须 认 真 执 行, 不 得 任 意 更 改 凡 因 故 需 调 动 的, 由 系 主 任 书 面 报 教 务 科 研 处 同 意 后 方 可 执 行 ; 3 按 课 程 表 管 理 规 定 的 要 求, 编 制 本 系 各 班 级 的 课 程 表, 审 核 各 班 级 或 老 师 的 调 课 申 请, 并 报 教 务 科 研 处 备 案 ; (3) 负 责 对 本 系 教 师 和 学 生 进 行 考 试 动 员 和 考 试 纪 律 教 育, 巡 视 本 系 考 场 6. 教 学 研 究 管 理 定 期 召 开 教 研 室 主 任 会 议 和 任 课 教 师 会 议, 组 织 集 体 备 课 公 开 教 学 业 务 学 习 和 教 学 研 究 活 动, 定 期 组 织 检 查 和 测 评 教 师 的 教 学 进 程 和 教 学 状 况, 总 结 和 交 流 教 学 工 作 和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的 经 验, 及 时 研 究 解 决 教 学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7. 学 籍 管 理 做 好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包 括 对 学 生 的 入 学 资 格 在 校 学 习 情 况 及 毕 业 资 格 的 检 查 考 核 与 管 理 8. 教 师 工 作 管 理 审 核 汇 总 本 系 各 班 级 任 课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量, 报 教 务 科 研 处 审 批 28

附 件 1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进 程 计 划 流 程 ( 试 行 ) 步 骤 1 执 行 部 门 ( 人 )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教 务 科 研 处 制 定 校 历, 对 各 教 学 环 节 提 出 总 体 协 调 意 见 第 2 周 步 骤 2 执 行 部 门 ( 人 )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系 办 公 室 根 据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和 校 历, 提 出 下 一 学 期 各 班 课 程 安 排, 填 写 各 班 课 程 安 排 表, 上 报 教 务 科 研 处 第 5 周 步 骤 3 执 行 部 门 ( 人 )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教 务 科 研 处 1 审 核 各 系 上 报 课 程 安 排 2 汇 总 下 达 各 系 教 学 任 务, 填 写 教 学 任 务 分 配 表 第 8 周 步 骤 4 执 行 部 门 ( 人 )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教 研 室 安 排 任 课 教 师, 填 入 教 学 任 务 分 配 表, 报 所 在 系 办 公 室 第 10 周 步 骤 5 执 行 部 门 ( 人 )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系 主 任 1 审 阅 教 学 任 务 安 排 2 编 制 本 系 各 班 级 班 级 教 学 进 程 表, 上 报 教 务 科 研 处 第 12 周 步 骤 6 执 行 部 门 ( 人 )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教 务 科 研 处 汇 总 审 核 各 系 班 级 教 学 进 程 表, 报 主 管 校 长 批 准 后 执 行 第 14 周 29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日 常 教 学 管 理 规 定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完 善 日 常 教 学 管 理, 维 护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为 学 生 营 造 良 好 的 学 习 氛 围, 促 进 严 谨 学 风 的 形 成,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建 立 处 系 班 级 三 级 日 常 教 学 管 理 机 制, 教 务 科 研 处 系 办 公 室 为 主 要 职 能 部 门, 必 须 保 证 教 学 工 作 的 稳 定 有 序 运 行 ; 班 级 学 习 委 员 为 日 常 教 学 管 理 的 基 层 管 理 员, 在 学 校 和 学 生 之 间 起 桥 梁 和 纽 带 作 用 一 教 务 科 研 处 管 理 1. 教 务 科 研 处 对 全 院 教 学 计 划 学 期 运 行 表 课 表 考 表 的 正 常 运 行, 保 证 教 学 秩 序 稳 定 负 主 要 责 任 2. 经 常 了 解 教 学 信 息, 严 格 控 制 对 教 学 进 度 和 课 表 变 更 的 审 批, 及 时 处 理 执 行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或 事 故 3. 负 责 向 主 管 校 长 提 交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意 见, 4. 不 定 期 检 查 各 系 教 学 秩 序 情 况 5. 考 试 期 间, 检 查 督 促 各 系 的 巡 查 工 作 二 系 管 理 1. 系 主 任 要 不 定 期 巡 查 本 系 各 班 级 的 教 学 秩 序, 经 常 深 入 教 学 第 一 线, 了 解 教 学 情 况,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帮 助 解 决 教 学 工 作 中 的 问 题, 加 强 和 改 进 教 学 工 作,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不 断 提 高 2. 每 周 检 查 各 班 班 级 教 学 记 录 表, 如 发 现 违 纪 现 象, 及 时 上 报 教 务 科 研 处 3. 加 强 学 习 委 员 队 伍 建 设 4. 认 真 对 待, 严 肃 处 理 学 生 反 映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并 及 时 向 任 课 教 师 反 馈 5. 考 试 期 间, 加 强 巡 查 三 班 级 管 理 1. 每 次 课 后 填 写 班 级 教 学 记 录 表, 送 任 课 教 师 签 名 2. 上 课 铃 响 后, 如 任 课 老 师 未 到 岗, 及 时 向 系 办 公 室 反 映, 并 协 助 系 办 公 室 进 行 临 时 的 课 程 调 动 3. 每 周 五 下 午 下 课 后, 将 班 级 教 学 记 录 表 送 所 在 系 办 公 室 4. 注 意 收 集 同 学 对 任 课 老 师 或 教 学 安 排 的 意 见, 及 时 向 系 办 公 室 或 教 务 科 研 处 反 映 5. 协 助 系 办 公 室 或 教 务 科 研 处 进 行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30

附 件 1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日 常 教 学 管 理 流 程 步 骤 1 执 行 部 门 ( 人 )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学 习 委 员 1 每 次 课 填 写 班 级 教 学 记 录 表, 送 任 课 教 师 签 名 2 每 周 将 班 级 教 学 记 录 表 送 所 在 系 办 公 室 每 周 五 步 骤 2 执 行 部 门 ( 人 )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1 检 查 班 级 教 学 记 录 表 ; 系 办 公 室 2 核 查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量 ; 3 如 发 现 违 纪 现 象, 及 时 上 报 教 务 科 研 处 第 二 周 起 每 周 一 步 骤 3 执 行 部 门 ( 人 )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教 务 科 研 处 审 核 各 系 上 报 违 纪 情 况,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上 报 主 管 校 领 导 审 批 1 周 内 步 骤 4 执 行 部 门 ( 人 )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主 管 校 长 对 教 务 科 研 处 上 报 情 况 作 出 批 示 1 周 内 步 骤 5 执 行 部 门 ( 人 )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教 务 科 研 处 将 处 理 决 定 通 知 系 1 周 内 31

附 件 2: 班 级 教 学 记 录 表 系 别 班 级 第 周 星 作 业 布 置 学 生 考 勤 任 课 教 师 节 次 课 程 授 课 内 容 期 情 况 情 况 签 名 1 2 3 4 一 5 6 7 8 晚 上 1 2 3 4 二 5 6 7 8 晚 上 1 2 3 4 三 5 6 7 8 晚 上 1 2 3 4 四 5 6 7 8 晚 上 1 2 五 3 4 5 6 1 2 六 3 4 5 6 记 录 : 审 核 : 32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师 工 作 评 估 实 施 办 法 教 师 的 天 职 是 培 养 德 才 兼 备 的 优 秀 人 才, 既 要 教 好 书, 保 证 课 堂 教 学 质 量, 高 效 地 传 授 学 生 知 识 和 技 能, 又 要 育 好 人, 以 自 己 的 言 行 表 率 垂 范, 培 养 学 生 良 好 的 行 为 规 范 和 思 想 品 质 教 师 的 工 作 质 量 是 学 校 办 学 质 量 的 关 键 为 了 加 强 我 院 教 学 质 量 管 理, 促 进 学 院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保 证 我 院 在 高 等 教 育 竞 争 中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特 制 定 本 评 估 办 法 一 评 估 目 的 通 过 科 学 严 谨 的 评 估, 对 教 师 的 教 学 能 力 教 学 质 量 和 工 作 业 绩 作 出 合 理 的 阶 段 性 的 综 合 评 价, 从 而 产 生 正 确 的 导 向 和 激 励 作 用, 调 动 广 大 教 师 教 书 育 人 工 作 的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为 教 师 提 供 综 合 全 面 的 教 学 反 馈 信 息, 便 于 及 时 改 进 教 学,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同 时, 也 为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教 师 评 优 晋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聘 等 的 基 本 依 据 二 评 估 原 则 ( 一 ) 客 观 公 正 实 事 求 是 的 原 则 教 师 工 作 评 估 是 一 项 科 学 性 综 合 性 很 强 的 工 作, 在 评 估 过 程 中 一 定 要 遵 循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教 学 规 律, 结 合 我 院 教 学 工 作 特 点, 科 学 地 制 定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实 事 求 是 地 评 估 教 师 的 工 作 质 量, 客 观 公 正 地 反 映 我 院 教 学 现 状 ( 二 ) 定 性 与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教 学 活 动 是 一 个 教 与 学 的 过 程, 影 响 教 学 质 量 的 因 素 有 定 性 指 标 也 有 定 量 指 标 要 在 充 分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采 取 定 性 评 估 与 定 量 评 估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以 提 高 评 估 结 果 的 可 信 度 ( 三 ) 全 面 综 合 评 价 的 原 则 在 评 估 中 重 点 考 察 教 师 的 课 堂 教 学 质 量, 还 要 涉 及 到 教 师 的 师 德 第 二 课 堂 工 作 教 研 科 研 工 作 等 诸 多 方 面 的 考 核 评 估, 以 提 高 评 估 的 准 确 性 学 生 与 评 估 小 组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所 处 位 置 不 同, 接 触 任 课 教 师 的 层 次 和 角 度 不 同, 对 评 估 问 题 的 分 析 和 判 断 方 法 不 尽 相 同, 因 此 在 评 估 中 必 须 从 不 同 层 次 不 同 角 度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三 评 估 对 象 及 评 估 范 围 本 办 法 的 评 估 对 象 是 指 所 有 授 课 教 师 ( 包 括 在 编 在 岗 的 教 师 担 任 教 学 任 务 的 行 政 人 员 实 验 实 训 课 教 师 校 外 兼 职 兼 课 教 师 ) 四 评 估 组 织 ( 一 ) 基 本 要 求 教 师 工 作 评 估 每 学 期 进 行 一 次 各 教 学 有 关 部 门 ( 系 部 ) 和 各 教 研 室 要 做 好 宣 传 工 作, 使 广 大 教 师 统 一 思 想, 提 高 认 识, 进 一 步 明 确 评 估 的 重 要 性 和 必 要 性, 正 确 对 待 评 估 的 过 程 和 结 果 同 时 要 求 学 生 和 其 他 参 与 评 估 的 人 员 要 严 肃 认 真, 以 负 责 的 精 神 对 教 师 进 行 评 估 ( 二 ) 组 织 机 构 学 院 成 立 由 主 管 教 学 的 院 领 导 任 组 长, 教 务 处 长 和 督 导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任 副 组 长 的 评 33

估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督 促 评 估 工 作, 并 指 定 专 人 操 作, 以 保 证 评 估 结 果 的 客 观 公 正 合 理 各 系 ( 部 ) 成 立 由 系 主 任 任 组 长, 系 书 记 系 副 主 任 或 主 任 助 理 学 院 督 导 组 成 员 教 研 室 主 任 专 业 带 头 人 骨 干 教 师 代 表 任 组 员 的 系 评 估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组 织 对 本 系 教 师 及 兼 任 本 系 所 开 课 程 教 学 的 行 政 人 员 的 评 估 工 作, 负 责 落 实 评 估 工 作 要 求 和 做 法, 保 证 评 估 工 作 准 时 高 效 有 序 地 完 成 五 评 估 方 式 ( 一 ) 学 生 评 估 ( 二 ) 同 行 评 估 ( 三 ) 系 评 估 小 组 评 估 ( 四 ) 领 导 评 估 ( 五 ) 社 会 评 估 教 师 工 作 评 估 体 系 由 以 上 学 生 评 估 ( 问 卷 调 查 ) 同 行 评 估 和 教 学 系 ( 部 ) 评 估 工 作 小 组 评 估 领 导 评 估 社 会 评 估 五 个 部 分 组 成 学 生 评 估 由 教 务 处 组 织, 分 班 级 对 任 课 教 师 教 学 质 量 进 行 评 估 要 求 全 班 学 生 集 中 时 间, 利 用 计 算 机 网 络, 对 每 一 位 任 课 教 师 进 行 评 估, 必 须 公 开 公 正 认 真 准 确 地 填 写 评 估 卡 系 ( 部 ) 评 估 工 作 小 组 评 估 和 同 行 评 估 由 各 系 ( 部 ) 组 织, 分 系 ( 部 ) 教 研 室 对 任 课 教 师 进 行 评 估 要 求 以 系 ( 部 ) 领 导 评 估 工 作 小 组 成 员 各 教 研 室 教 师 的 听 课 记 录 和 检 查 结 果 为 依 据 进 行 综 合 评 定, 各 评 估 工 作 人 员 采 取 本 人 回 避 的 原 则, 认 真 填 写 教 师 教 学 质 量 评 估 表 和 同 行 评 估 表 教 务 处 负 责 统 一 汇 总, 按 照 以 下 权 重 计 算 每 一 位 教 师 的 得 分 和 排 名 次 序 评 估 主 体 权 重 范 围 说 明 备 注 1. 学 生 0.4 全 体 学 生 2. 同 行 0.2 全 体 教 师 院 领 导 系 部 主 任 教 学 督 导 系 3. 系 部 评 估 小 组 0.4 书 记 教 研 室 主 任 实 验 室 主 任 专 业 带 头 人 骨 干 教 师 代 表 六 评 估 程 序 社 会 评 估 不 计 入 教 师 评 估 分 值 ( 一 ) 学 生 评 估 1 学 生 必 须 对 每 门 课 ( 包 括 公 共 选 修 课 ) 的 任 课 教 师 的 教 学 状 况 进 行 评 估, 不 参 加 某 一 课 程 评 估 的 原 则 上 不 能 参 加 该 课 程 考 试 ; 2 学 生 评 估 由 教 务 处 组 织 各 系 ( 部 ) 教 务 员 协 助 进 行, 填 写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质 量 学 生 问 卷 调 查 表 ; 34

3 对 照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师 教 学 质 量 学 生 问 卷 调 查 评 分 标 准, 计 算 各 任 课 教 师 授 课 得 分 ( X A ), 计 算 时,40 人 以 上 ( 含 40 人 ) 的 班 去 掉 6 个 最 高 分 和 6 个 最 低 分, 40 人 以 下 的 班 去 掉 5 个 最 高 分 和 5 个 最 低 分,20 人 以 下 ( 含 20 人 ) 的 班 去 掉 3 个 最 高 分 和 3 个 最 低 分 ; 4 计 算 各 班 平 均 分 : 班 平 均 分 ( X A )= 该 班 授 课 教 师 每 门 课 评 分 之 和 授 课 教 师 人 ( 次 ) 数 ; 5 计 算 各 教 师 得 分 与 所 任 课 班 的 平 均 分 的 分 差 ( 二 ) 同 行 评 估 同 行 评 估 即 教 师 互 评, 由 各 系 部 组 织 所 属 教 研 室 对 本 教 研 室 教 师 进 行 互 评 本 教 研 室 教 师 之 间 通 过 听 课 评 课 政 治 业 务 学 习 专 业 交 流 观 摩 等 方 式 对 被 评 教 师 的 课 堂 教 学 工 作 态 度 业 务 能 力 团 结 协 作 等 作 出 评 估 教 研 室 教 师 相 互 之 间 每 学 期 至 少 听 评 课 一 次 以 上 1 根 据 所 了 解 的 情 况 对 本 教 研 室 每 位 教 师 的 工 作 ( 除 本 人 外 ) 进 行 评 估, 每 位 教 研 室 成 员 填 写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同 行 评 估 表, 教 研 室 系 部 汇 总 填 写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同 行 评 估 汇 总 表 ; 2 计 算 全 系 ( 部 ) 各 教 师 同 行 评 估 原 始 分 : 原 始 分 ( X B )= 教 研 室 成 员 所 给 分 数 之 和 教 研 室 成 员 人 数 3 计 算 全 系 ( 部 ) 教 师 同 行 评 估 原 始 分 平 均 值 ( X B ); 4 全 系 ( 部 ) 每 位 教 师 同 行 评 估 原 始 分 与 系 ( 部 ) 平 均 原 始 分 的 分 差 ; 5 将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同 行 评 估 汇 总 表 交 教 务 处 ( 三 ) 系 ( 部 ) 评 估 小 组 评 估 各 系 ( 部 ) 评 估 小 组 成 员 通 过 听 课 召 开 学 生 座 谈 会 抽 查 学 生 作 业 和 教 案 等 方 式 了 解 被 评 教 师 的 业 务 水 平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态 度 教 学 方 法 和 教 学 效 果 等 各 个 教 学 环 节 每 位 被 评 估 教 师 每 学 期 至 少 要 有 两 位 评 估 组 成 员 听 其 一 节 课 以 上 评 估 组 成 员 应 在 每 学 期 第 3 周 前 安 排 好 听 课 计 划 1 根 据 所 了 解 的 情 况 对 本 系 ( 部 ) 每 位 教 师 的 工 作 ( 除 本 人 外 ) 进 行 评 估, 每 位 成 员 对 照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系 ( 部 ) 评 估 小 组 考 核 表, 填 写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系 ( 部 ) 评 估 工 作 小 组 评 估 汇 总 表 ; 2 计 算 全 系 ( 部 ) 各 教 师 原 始 分 : 原 始 分 ( X C )= 评 估 组 成 员 所 给 分 数 之 和 评 估 组 成 员 人 数 X 3 计 算 全 系 ( 部 ) 教 师 原 始 分 平 均 值 ( C ); 4 全 系 ( 部 ) 每 位 教 师 原 始 分 与 系 ( 部 ) 平 均 原 始 分 的 分 差 ; 35

5 将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系 ( 部 ) 评 估 工 作 小 组 评 估 汇 总 表 交 教 务 处 ( 四 ) 领 导 评 估 以 院 领 导 为 核 心, 组 成 听 课 评 课 评 估 小 组 按 照 学 院 领 导 听 课 制 度, 每 学 期 院 领 导 至 少 听 课 6 次 以 上, 通 过 定 期 或 随 机 深 入 班 级 听 课 等 形 式, 了 解 教 学 第 一 线 的 现 实 状 况, 掌 握 学 院 教 学 运 行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定 期 召 开 各 种 形 式 的 座 谈 会 和 教 学 工 作 会, 提 出 解 决 问 题 的 措 施 和 方 案, 不 断 提 高 教 师 课 堂 教 学 水 平 和 教 学 质 量 同 时 院 领 导 通 过 听 课 或 根 据 教 师 综 合 评 估 结 果 的 审 核, 与 系 部 沟 通 并 与 教 师 单 独 进 行 反 馈, 提 出 发 展 建 议, 真 正 促 进 教 师 和 学 校 的 协 同 发 展 ( 五 ) 社 会 评 估 所 有 参 加 顶 岗 实 习 的 毕 业 班 学 生 由 系 部 组 织 将 我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跟 踪 调 查 表 交 由 所 在 实 习 单 位 填 写 相 应 内 容, 企 方 就 学 院 专 业 教 学 和 学 生 顶 岗 实 习 综 合 能 力 做 出 评 估, 然 后 由 实 习 指 导 老 师 统 一 收 回, 交 由 各 系 负 责 就 业 的 辅 导 员 对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统 计 整 理 汇 总, 就 企 业 提 出 对 专 业 教 学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建 议 反 馈 到 相 应 教 学 系, 再 由 系 部 组 织 相 关 教 研 室 和 专 业 老 师 就 存 在 问 题 提 出 解 决 的 措 施 和 方 案, 以 便 改 进 教 学, 与 时 俱 进 七 评 估 成 绩 的 计 算 办 法 ( 一 ) 评 分 计 算 与 修 正 教 务 处 按 以 下 方 式 对 各 项 评 分 进 行 修 正 : 1 学 生 评 估 分 的 修 正 : 1 ' 学 生 评 估 的 评 估 分 ( X A )= 全 院 基 本 分 + n i= 1 该 教 师 与 所 任 课 班 的 平 均 分 ( 之 上 或 之 下 ) 的 分 差 修 正 系 数 1 ( 其 中 : 全 院 基 本 分 = 各 班 平 均 分 之 和 班 数 ; 修 正 系 数 1 = 各 班 平 均 分 全 院 基 本 分 ;n 为 教 师 任 课 门 ( 班 ) 数 ) 如 果 某 任 课 教 师 评 分 明 显 低 于 全 院 平 均 分, 计 算 该 班 平 均 分 时 该 任 课 教 师 的 分 值 不 计 算 在 内, 教 务 处 视 考 核 情 况 设 定 偏 低 临 界 值 计 算 担 任 公 共 任 选 课 的 教 师 得 分 时, 计 算 公 式 中 该 教 师 与 所 任 课 班 的 平 均 分 应 为 全 院 任 选 课 平 均 分 计 算 体 育 课 教 师 评 分 时, 计 算 公 式 中 该 教 师 与 所 任 课 班 的 平 均 分 改 为 全 院 体 育 课 平 均 分 2 同 行 评 估 分 的 修 正 : 同 行 互 评 的 评 估 分 ( ' X B 36 n )= 全 院 基 本 分 + 该 教 师 与 本 系 教 师 平 均 同 行 评 估 分 的 分 差 ( 之 上 或 之 下 ) 修 正 系 数 2 ( 其 中 : 全 院 基 本 分 = 各 系 ( 部 ) 同 行 评 估 原 始 平 均 分 之 加 权 平 均 数 ; 修 正 系 数 2= 各 系 ( 部 ) 同 行 评 估 原 始 平 均 分 全 院 基 本 分, 各 系 权 系 数 等 于 该 系 教 师 数 除 以 全 院 教 师 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