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后 参 加 升 学 考 试 工 作 暂 行 意 见 的 通 知 ( 皖 政 办 2012 65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户 籍 学 籍 均 在 我 省 的 考 生, 可 自 行 选 择 在 户 籍 地 报 考 或 在 学 籍 地 报 考 ; 具 有 我 省 户 籍 在 外 省 就 读 的 考 生, 可 回 户 籍 地 参 加 高 考 ; 不 具 有 我 省 户 籍 的 随 迁 子 女, 在 我 省 具 有 高 中 阶 段 3 年 完 整 学 籍 并 有 相 应 学 习 经 历, 可 在 学 籍 地 参 加 高 考 高 中 阶 段 学 籍 须 由 县 级 及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出 具 证 明 方 为 有 效 ( 三 ) 下 列 人 员 不 得 报 名 : 1. 具 有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资 格 的 高 等 学 校 的 在 校 生 ; 2.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学 校 非 应 届 毕 业 的 在 校 生 ; 3. 在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非 应 届 毕 业 年 份 以 弄 虚 作 假 手 段 报 名 并 违 规 参 加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统 考 )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 4. 在 上 一 年 度 参 加 全 国 统 考 中 利 用 通 讯 工 具 作 弊 由 他 人 代 替 考 试 或 代 替 他 人 考 试 等 被 认 定 为 考 试 作 弊 行 为 情 节 严 重 的 考 生 ; 5. 因 触 犯 刑 法 已 被 有 关 部 门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或 正 在 服 刑 者 二 报 名 时 间 2016 年 普 通 高 考 报 名 分 两 个 时 间 段 : 1. 2015 年 11 月 15-17 日, 艺 术 类 考 生 参 加 高 考 文 化 课 报 名,15-16 日 为 应 届 毕 业 生 报 名 时 间,17 日 为 非 应 届 考 生 报 名 时 间 所 有 艺 术 类 考 生 须 同 时 参 加 艺 术 类 专 业 课 省 统 考 报 名 - 2 -
( 自 2016 年 开 始, 我 省 普 通 高 考 艺 术 类 招 生 按 美 术 与 设 计 类 音 乐 类 戏 剧 影 视 类 和 舞 蹈 类 分 别 实 行 专 业 课 省 统 考 ), 美 术 与 设 计 类 和 音 乐 类 考 生 在 高 考 文 化 课 报 名 的 同 时 进 行 艺 术 类 专 业 课 报 名, 戏 剧 影 视 类 和 舞 蹈 类 专 业 课 报 名 时 间 另 行 通 知 艺 术 类 专 业 课 省 统 考 的 实 施 办 法 另 行 公 布 2. 2015 年 12 月 1-7 日, 除 艺 术 类 之 外 的 所 有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报 名 ( 包 括 普 通 文 理 科 体 育 类 及 保 送 生 高 校 自 主 选 拔 录 取 高 职 院 校 自 主 招 生 以 及 运 动 训 练 民 族 传 统 体 育 招 生 残 疾 考 生 单 独 招 生 职 教 师 资 班 等 等 ), 其 中,1-5 日 为 应 届 毕 业 生 报 名 时 间,6-7 日 为 非 应 届 考 生 报 名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9-10 日, 普 通 高 校 对 口 招 收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毕 业 生 ( 对 口 招 生 ) 报 名 考 生 须 按 规 定 时 间 完 成 高 考 报 名 手 续,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三 报 名 办 法 ( 一 )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申 请 报 考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的 考 生 原 则 上 在 其 常 住 户 口 所 在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报 名 ( 二 ) 应 届 高 中 毕 业 生 由 所 在 中 学 凭 学 业 水 平 测 试 成 绩 花 名 册 统 一 办 理 集 体 报 名 手 续 ; 非 应 届 高 中 毕 业 生 到 户 籍 所 在 市 县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指 定 的 报 名 点 报 名 各 报 名 点 须 严 格 审 查 考 生 届 别 并 分 应 历 届 逐 一 登 记 造 册 备 查 ( 表 样 见 附 件 2) 经 省 教 育 厅 批 准 跨 市 招 收 的 普 通 高 级 中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和 根 据 省 教 育 厅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跨 市 招 收 并 在 学 校 所 在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 3 -
门 具 有 学 籍 的 民 办 中 学 的 应 届 高 中 毕 业 生, 可 由 学 生 本 人 申 请, 由 就 读 中 学 向 所 在 地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办 理 集 体 报 名 手 续 各 市 范 围 内 县 ( 市 区 ) 与 县 之 间 借 读 考 生 的 报 名 办 法, 由 各 市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确 定 ( 三 ) 考 生 报 名 时 须 交 验 户 口 本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学 生 证 等 相 关 材 料 另 外, 历 届 高 中 毕 业 生 还 须 持 高 中 毕 业 证 书 考 生 报 名 时 须 签 订 安 徽 省 2016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考 生 诚 信 承 诺 书, 并 按 省 物 价 局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调 整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报 名 费 考 试 费 等 收 费 标 准 的 函 ( 皖 价 费 2009 60 号 ) 的 规 定 缴 纳 相 关 费 用 等 ( 四 ) 艺 术 体 育 类 考 生 文 化 考 试 报 名 办 法 与 文 理 科 相 同, 体 育 专 业 课 全 省 统 一 考 试 报 名 时 间 另 文 通 知 选 报 艺 术 体 育 类 考 生 可 参 加 文 化 课 考 试 和 相 应 专 业 课 考 试, 填 报 志 愿 时 可 以 兼 报 文 史 或 理 工 类 ; 选 报 文 史 或 理 工 类 考 生 不 能 参 加 艺 术 类 和 体 育 类 专 业 课 考 试, 填 报 志 愿 时 也 不 能 兼 报 艺 术 或 体 育 类 ( 五 ) 各 市 省 直 管 县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要 严 格 按 照 安 徽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关 于 印 发 < 残 疾 人 参 加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实 施 细 则 ( 暂 行 )> 的 通 知 ( 皖 招 考 2015 19 号 ) 要 求, 受 理 并 审 核 在 本 地 参 加 2016 年 高 考 的 残 疾 考 生 提 出 的 合 理 便 利 申 请, 认 真 做 好 评 估 与 上 报 工 作 四 高 考 政 策 加 分 申 报 2016 年 高 考 政 策 加 分 申 报 截 止 时 间 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4 -
考 生 可 携 带 相 关 申 报 材 料 到 所 在 市 县 ( 区 )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申 报 高 考 加 分,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按 照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安 徽 省 民 委 安 徽 省 公 安 厅 安 徽 省 体 育 局 安 徽 省 科 协 关 于 印 发 安 徽 省 调 整 和 规 范 高 考 加 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皖 教 办 2015 22 号, 以 下 简 称 实 施 方 案 ) 要 求,2016 年 我 省 高 考 加 分 项 目 及 分 值 如 下 : 1. 全 国 性 加 分 项 目 4 项 即 烈 士 子 女 (10 分 ), 归 侨 华 侨 子 女 归 侨 子 女 和 台 湾 省 籍 考 生 (10 分 ),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10 分 ), 在 服 役 期 间 荣 立 二 等 功 ( 含 ) 以 上 或 被 大 军 区 ( 含 ) 以 上 单 位 授 予 荣 誉 称 号 的 退 役 军 人 (20 分 ) 2. 地 方 性 加 分 项 目 2 项 即 侨 眷 港 澳 同 胞 及 其 眷 属 (5 分 ), 少 数 民 族 聚 居 地 区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 我 省 享 受 高 考 政 策 加 分 的 少 数 民 族 聚 居 地 区 名 单 详 见 实 施 方 案 )(5 分 ) 3. 2015 年 1 月 1 日 之 前 在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取 得 以 下 项 目 有 关 奖 项 名 次 称 号 的 应 届 考 生, 仍 具 有 加 分 资 格, 加 分 分 值 为 5 分 (1) 体 育 特 长 生 加 分 项 目 包 括 获 得 重 大 国 际 体 育 比 赛 集 体 或 个 人 项 目 前 6 名 全 国 性 体 育 比 赛 个 人 项 目 前 6 名 国 家 二 级 运 动 员 ( 含 ) 以 上 称 号 的 考 生 ; (2) 中 学 生 学 科 奥 林 匹 克 竞 赛 加 分 项 目 包 括 获 得 全 国 中 学 生 ( 数 学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学 信 息 学 ) 奥 林 匹 克 竞 赛 全 国 决 赛 一 二 三 等 奖 的 考 生 ; - 5 -
(3) 科 技 类 竞 赛 加 分 项 目 包 括 获 得 全 国 青 少 年 科 技 创 新 大 赛 ( 含 全 国 青 少 年 生 物 和 环 境 科 学 实 践 活 动 ) 明 天 小 小 科 学 家 奖 励 活 动 全 国 中 小 学 电 脑 制 作 活 动 一 二 等 奖, 国 际 科 学 与 工 程 大 奖 赛 或 国 际 环 境 科 研 项 目 奥 林 匹 克 竞 赛 奖 项 的 考 生 ; (4) 思 想 政 治 品 德 有 突 出 事 迹 加 分 项 目 限 获 市 级 以 上 表 彰 见 义 勇 为 者 经 教 育 部 审 定, 我 省 体 育 特 长 生 政 策 加 分 的 规 定 项 目 为 田 径 篮 球 足 球 排 球 乒 乓 球 武 术 游 泳 羽 毛 球 等 8 项 对 申 请 加 分 考 生 的 运 动 员 ( 二 级 及 以 上 运 动 员 ) 等 级 资 质 由 省 体 育 局 进 行 复 核 复 测,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按 相 关 标 准 组 织 测 试 具 体 安 排 另 文 通 知 加 分 资 格 的 审 查 应 严 格 按 照 实 施 方 案 执 行 五 报 名 信 息 采 集 ( 一 ) 考 生 报 名 基 本 信 息 在 市 县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统 一 安 排 下, 由 各 报 名 点 读 入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考 生 的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相 关 信 息, 同 时 组 织 考 生 在 网 上 由 本 人 录 入 其 它 信 息 考 生 报 名 基 本 信 息 网 上 填 报 操 作 流 程 另 文 下 发 报 名 点 应 指 派 专 人 指 导 考 生 按 规 定 认 真 如 实 填 写 相 关 内 容, 考 生 应 对 本 人 所 录 入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二 ) 考 生 录 入 信 息 后 现 场 进 行 采 像, 现 场 打 印 确 认 表, 现 场 确 认 报 名 信 息 并 签 字 经 考 生 本 人 签 字 确 认 的 确 认 表 - 6 -
不 得 更 改, 因 考 生 自 身 失 误 或 不 签 字 确 认 造 成 的 后 果, 由 考 生 本 人 负 责 ( 三 ) 各 市 县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6:00 之 前 完 成 艺 术 类,12 月 22 日 16:00 之 前 完 成 其 他 科 类 考 生 基 本 信 息 采 集 和 确 认 工 作, 并 将 数 据 逐 级 提 交 省 考 试 院 省 考 试 院 根 据 各 市 县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上 报 信 息 统 一 编 排 考 生 号 ( 四 ) 考 生 的 学 业 水 平 测 试 成 绩 和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结 果 由 省 考 试 院 统 一 安 排 导 入 政 审 意 见 由 各 市 县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组 织 人 工 录 入, 录 入 的 考 生 信 息 要 做 到 客 观 全 面 准 确 规 范, 原 始 证 明 材 料 应 完 整 并 存 档 六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由 市 县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负 责 各 市 县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和 报 名 点 要 严 格 按 照 省 招 委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主 动 联 系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加 强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及 户 籍 审 查, 把 好 报 名 关 严 禁 高 一 高 二 在 校 就 读 学 生 弄 虚 作 假 报 名 ; 严 禁 伪 造 材 料 报 名 ; 往 届 生 不 得 以 应 届 高 中 毕 业 生 身 份 报 名 各 市 要 特 别 加 强 对 持 外 省 身 份 证 报 考 的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自 今 年 起, 我 省 将 通 过 技 术 手 段 加 强 随 迁 子 女 学 籍 与 全 省 中 小 学 学 籍 数 据 库 的 审 查 与 比 对 工 作, 对 审 查 不 符 合 条 件 者 将 取 消 在 我 省 的 高 考 报 名 资 格 各 市 县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负 责 人 对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负 领 导 责 任, 各 报 名 点 负 责 人 为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第 一 责 任 人, 审 查 - 7 -
人 为 直 接 责 任 人,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完 毕 后 审 查 人 须 在 安 徽 省 2016 年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表 中 签 名 各 报 名 点 县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和 市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在 报 名 结 束 后 应 根 据 省 考 试 院 有 关 工 作 程 序 和 要 求 对 所 有 报 考 的 考 生 资 格 进 行 自 查 复 核 审 定 并 公 示 各 市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须 将 审 查 情 况 汇 总, 形 成 书 面 报 告 上 报 省 考 试 院 省 考 试 院 将 根 据 各 地 复 核 结 果,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抽 查 各 报 名 点 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 前 完 成 自 查 工 作 并 上 报 结 果, 各 县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于 12 月 26 日 前 完 成 复 查 并 上 报 结 果, 各 市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于 12 月 29 日 前 完 成 审 核 并 上 报 结 果 各 报 名 点 和 各 市 县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完 成 资 格 审 查 后 须 按 规 定 公 示 取 得 高 考 报 考 资 格 考 生 名 单 七 工 作 要 求 ( 一 ) 各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和 中 学, 一 定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对 高 考 报 名 工 作 的 领 导, 严 格 把 握 工 作 流 程 和 时 间 节 点, 准 确 把 握 高 考 报 名 政 策 和 流 程, 认 真 做 好 组 织 和 服 务 工 作 针 对 往 年 在 考 生 基 本 信 息 采 集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加 强 各 环 节 的 管 理,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责 任 到 岗 到 人, 确 保 报 名 无 疏 漏, 信 息 无 差 误 ( 二 ) 为 准 确 采 集 考 生 身 份 信 息, 各 报 名 点 须 配 备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的 信 息 读 取 设 备 及 其 他 设 备 各 市 县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和 报 名 点 要 加 强 软 硬 件 建 设, 必 须 配 备 符 合 报 名 系 统 要 求 - 8 -
附 件 1: 报 名 流 程 图
附 件 2: 安 徽 省 2016 年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登 记 表 ( 应 届 考 生 ) 考 生 类 别 : 应 届 考 生 报 名 点 ( 盖 章 ): 责 任 人 ( 签 字 ): 序 号 报 名 序 号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毕 业 学 校 ( 学 业 水 平 测 试 号 ) 第 页 共 页 - 11 -
安 徽 省 2016 年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登 记 表 ( 非 应 届 考 生 ) 考 生 类 别 : 非 应 届 考 生 报 名 点 ( 盖 章 ): 责 任 人 ( 签 字 ): 序 号 报 名 序 号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毕 业 学 校 ( 毕 业 证 书 号 ) 第 页 共 页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