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六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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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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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 22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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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華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收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考 試 簡 章 為 服 務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免 收 報 名 費 用 為 維 護 權 益, 請 考 生 務 必 詳 閱 簡 章 內 容 本 校 地 址 :62249 嘉 義 縣 大 林 鎮 南 華 路 一 段 55 號 本 校 網 址 :http://www.nhu.edu.tw 招 生 委 員 會 電 話 :05-2721001 轉 1171 1172 招 生 委 員 會 傳 真 :05-2720234 南 華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南 華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收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表 報 名 日 期 103 年 1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3 年 5 月 13 日 ( 星 期 二 ) 止 下 午 4 時 網 頁 公 告 面 試 時 間 及 地 點 103 年 5 月 15 日 下 午 4 時 面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103 年 5 月 17 日 ( 星 期 六 ) 面 試 請 攜 帶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正 本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面 試 時 間 依 各 學 系 通 知 之 實 際 時 間 為 主 放 榜 日 期 103 年 5 月 22 日 ( 星 期 四 )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103 年 5 月 26 日 ( 星 期 一 ) 正 取 生 通 訊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二 ) 前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截 止 日 期 103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備 取 生 通 訊 報 到 日 期 103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前

南 華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收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考 試 簡 章 目 錄 壹 招 生 學 系 分 則 表... 1 貳 報 考 資 格... 7 參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7 肆 網 路 公 告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8 伍 面 試 日 期 及 輔 導 人 員 介 紹... 8 陸 錄 取 標 準... 8 柒 放 榜... 8 捌 成 績 複 查... 9 玖 報 到... 9 拾 錄 取 生 注 意 事 項... 9 拾 壹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及 註 冊 入 學... 10 拾 貳 申 訴... 10 拾 參 其 他... 10 < 附 錄 一 > 報 考 學 士 班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摘 錄 )... 11 < 附 錄 二 > 南 華 大 學 身 心 障 礙 單 獨 招 收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13 < 附 錄 三 > 南 華 大 學 招 生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14 < 附 錄 四 > 報 名 表 ( 正 表 )... 15 < 附 錄 五 > 報 名 表 ( 副 表 )... 16 < 附 錄 六 > 報 考 資 格 證 件 資 料 黏 貼 表... 17 < 附 錄 七 >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信 封... 18 < 附 錄 八 > 特 殊 情 形 考 生 考 場 服 務 申 請 表... 19 < 附 錄 九 >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20 < 附 錄 十 > 外 國 學 歷 切 結 書... 21 < 附 錄 十 一 > 南 華 大 學 資 源 教 室 簡 介... 22 ( 含 特 教 生 資 源 無 障 礙 空 間 及 相 關 活 動 報 導 )... 22 < 附 錄 十 二 > 南 華 大 學 校 內 導 覽 圖... 27 < 附 錄 十 三 > 南 華 大 學 開 車 交 通 圖... 28

壹 招 生 學 系 分 則 表 : 招 生 學 系 文 化 創 意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文 創 行 銷 組 招 生 名 額 5 考 試 方 式 及 科 目 一 審 查 資 料 佔 50% 1.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2. 個 人 自 傳 3. 讀 書 計 畫 4. 特 殊 表 現 : 社 團 參 與 活 動 競 賽 成 果 個 人 作 品 獎 狀 及 其 他 相 關 文 件 ( 若 無 者 可 免 繳 ) 二 面 試 佔 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面 試 2. 審 查 資 料 學 系 特 性 1.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是 政 府 推 動 的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之 一, 本 系 是 全 國 唯 一 以 管 理 為 主 軸 的 文 創 學 系 以 培 養 具 行 銷 專 長 的 文 創 和 休 閒 產 業 人 才 為 目 標 文 創 行 銷 組 課 程 包 括 多 媒 體 數 位 編 輯 與 製 作 文 創 產 業 市 場 風 險 與 價 值 評 估 文 創 觀 光 企 劃 行 銷 文 創 事 業 經 營 行 銷 管 理 輔 導 學 生 考 照 進 行 業 師 協 同 教 學 推 動 國 內 外 企 業 實 習 與 海 外 學 習 2. 可 從 事 文 創 產 業 企 劃 行 銷 編 輯 排 版 管 理 顧 問 數 位 多 媒 體 企 劃 活 動 主 題 策 展 企 劃 廣 告 代 理 ; 觀 光 局 文 化 部 等 公 部 門 行 政 人 員 ; 或 直 升 本 系 碩 士 班 赴 海 外 姊 妹 學 校 ; 自 行 創 業 備 註 ( 助 理 電 話 ) 聯 絡 人 : 王 小 姐 (05)2721001 轉 2521 1. 網 址 : http://ccem2.nhu.edu.tw/main. php 2. 報 名 時 請 繳 交 審 查 資 料 乙 份 1

招 生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方 式 及 科 目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學 系 特 性 備 註 ( 助 理 電 話 ) 文 化 創 意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休 閒 產 業 組 5 一 審 查 資 料 佔 50% 1.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2. 個 人 自 傳 3. 讀 書 計 畫 4. 特 殊 表 現 : 社 團 參 與 活 動 競 賽 成 果 個 人 作 品 獎 狀 及 其 他 相 關 文 件 ( 若 無 者 可 免 繳 ) 二 面 試 佔 50% 1. 面 試 2. 審 查 資 料 1. 本 系 培 育 文 創 休 閒 產 業 ( 戶 外 遊 憩 文 化 藝 術 數 位 娛 樂 運 動 健 身 ) 之 規 劃 發 展 及 事 業 經 營 管 理 等 專 業 人 才 2. 結 合 在 地 文 創 休 閒 產 業 資 源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提 供 紮 實 的 學 術 與 實 務 訓 練, 培 育 國 家 發 展 文 創 休 閒 產 業 所 需 人 才 3. 就 業 : 休 閒 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自 行 創 業 文 創 與 休 閒 產 業 行 銷 企 劃 或 管 理 顧 問 人 員 運 動 指 導 員 觀 光 休 閒 產 業 文 化 機 構 博 物 館 美 術 館 等 公 私 部 門 之 休 閒 管 理 財 金 文 化 與 藝 術 工 作 員 等, 積 極 協 助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4. 升 學 : 可 報 考 國 內 外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類 觀 光 休 閒 類 管 理 類 財 金 及 經 濟 類 研 究 所 聯 絡 人 : 古 小 姐 (05)2721001 轉 2541 1. 網 址 : http://nhulme2. nhu.edu.tw/ main.php 2. 報 名 時 請 繳 交 審 查 資 料 乙 份 2

招 生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方 式 及 科 目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學 系 特 性 備 註 ( 助 理 電 話 ) 視 覺 與 媒 體 藝 術 學 系 2 一 審 查 資 料 佔 40% 1.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2. 自 傳 3. 讀 書 計 畫 4. 社 團 參 與 5. 活 動 幹 部 二 面 試 佔 60% 1. 面 試 2. 審 查 資 料 1. 本 系 首 創 視 覺 藝 術 與 資 訊 科 技 之 跨 領 域 雙 軸 線 學 習, 透 過 數 位 藝 術 之 科 技 應 用, 將 繪 畫 造 形 網 頁 設 計 動 畫 影 像 媒 體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相 結 合, 以 符 合 新 世 代 學 子 藝 術 多 元 學 習 及 生 涯 規 劃 之 所 需 2. 本 系 配 合 國 內 產 業 趨 勢, 實 施 校 外 實 習 與 證 照 制 度, 務 求 學 用 合 一, 使 藝 術 創 作 者, 能 自 行 創 業, 也 能 為 產 業 需 求 所 用, 能 成 為 藝 術 產 業 設 計 師 行 銷 企 劃 設 計 者 藝 術 相 關 事 業 經 營 管 理 者, 甚 至 畫 室 之 專 業 教 師 3. 唯 建 議 有 視 覺 障 礙 或 辨 色 異 常 者, 報 考 時 宜 慎 重 考 慮 助 理 : 陳 小 姐 (05)2721001 轉 2211 1. 網 址 : http://visual2.nhu.edu.tw 2. 報 名 時 請 繳 交 審 查 資 料 作 品 PowerPoint 簡 報 光 碟 乙 份 3

招 生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方 式 及 科 目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學 系 特 性 備 註 ( 助 理 電 話 ) 助 理 : 楊 小 姐 (05)2721001 轉 2341 應 用 社 會 學 系 4 一 審 查 資 料 佔 60% 1.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2. 自 傳 3. 讀 書 計 畫 4. 其 他 可 供 審 查 資 料 二 面 試 佔 40% 1. 面 試 1. 本 系 強 調 社 會 學 的 實 踐 2. 審 查 資 料 意 義, 通 過 社 會 參 與 及 社 會 研 究, 希 望 培 養 具 備 開 闊 視 野 及 優 越 社 會 觀 察 與 研 究 能 力 的 學 子, 成 就 專 業 的 社 會 學 及 社 會 工 作 人 才 2. 新 生 入 學 大 一 採 不 分 組, 大 二 分 為 社 會 工 作 組 及 社 會 學 組, 二 組 皆 具 備 社 會 行 政 類 及 其 他 國 家 考 試 資 格 ; 社 會 工 作 組 更 具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資 格 3. 開 放 選 擇 其 他 科 系 為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強 化 就 業 與 升 學 競 爭 力 1. 網 址 : http://appsoc 2.nhu.edu.tw/ main.php 2. 報 名 時 請 繳 交 審 查 資 料 乙 份 國 際 事 務 與 企 業 學 系 6 一 審 查 資 料 佔 50% 1.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2. 自 傳 3. 讀 書 計 畫 4.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二 面 試 佔 50% 1. 面 試 2. 審 查 資 料 本 系 是 全 國 第 一 個 在 大 學 部 開 設 大 陸 相 關 課 程 的 科 系, 課 程 以 國 際 事 務 與 大 陸 事 務 為 兩 大 主 軸, 佐 以 企 業 實 務 課 程, 強 調 實 務 應 用, 目 標 為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國 際 視 野 與 談 判 溝 通 等 核 心 能 力, 滿 足 各 界 對 懂 亞 洲 懂 中 國 人 才 的 龐 大 需 求 本 系 師 資 優 良 充 沛, 上 設 有 三 個 研 究 所, 直 升 管 道 暢 通 同 時 設 有 英 文 學 習 讀 書 會 公 職 考 試 讀 書 會, 提 升 同 學 進 入 職 場 能 力 畢 業 生 不 論 就 業 升 學 表 現 優 異, 出 路 良 好 助 理 : 蔡 小 姐 (05)2721001 轉 2351 1. 網 址 : http://iab2. nhu.edu.tw/ main.php 2. 報 名 時 請 繳 交 審 查 資 料 乙 份 4

招 生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文 學 系 5 考 試 方 式 及 科 目 一 審 查 資 料 佔 50% 1.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2. 自 傳 3. 學 習 計 畫 4. 社 團 參 與 5. 競 賽 成 果 及 創 作 作 品 二 面 試 佔 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面 試 2. 審 查 資 料 學 系 特 性 1. 課 程 規 畫, 在 堅 持 生 命 自 覺 教 育 的 初 衷 下, 落 實 敘 事 書 寫 能 力 文 學 創 作 文 化 創 意 等 學 用 並 重 的 訓 練 2. 加 強 與 在 地 社 區 的 互 動 與 合 作, 強 化 文 學 理 論 現 場 性 即 時 性 實 作 性 的 應 用 效 益 3 逐 步 施 行 實 習 制 度, 深 化 學 生 實 踐 的 能 力, 藉 以 打 開 學 習 視 野, 提 昇 未 來 就 業 競 爭 力 4. 未 來 出 路 : 文 藝 創 作 文 化 工 作 文 創 產 業 教 育 工 作 研 究 單 位 公 職 人 員 或 國 內 外 研 究 所 進 修 備 註 ( 助 理 電 話 ) 助 理 : 陳 小 姐 (05)2721001 轉 2131 1. 網 址 : http://nhulit2.nhu.edu.tw/ main.php 2. 報 名 時 請 繳 交 審 查 資 料 乙 份 5

招 生 學 系 創 意 產 品 設 計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6 考 試 方 式 及 科 目 一 審 查 資 料 佔 50% 1.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2. 個 人 自 傳 3. 讀 書 計 畫 4. 特 殊 表 現 : 社 團 參 與 活 動 競 賽 成 績 個 人 作 品 獎 狀 及 其 他 相 關 文 件 ( 若 無 者 可 免 填 ) 二 面 試 佔 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學 系 特 性 1. 面 試 1. 本 系 側 重 創 意 創 新 2. 審 查 資 料 造 形 設 計 素 材 加 工 技 術 體 驗, 在 做 中 學 之 實 務 與 理 論 結 合, 培 養 兼 具 設 計 描 繪 創 意 思 考 與 造 形 美 感 之 產 品 設 計 專 業 人 才 2. 未 來 可 從 事 生 活 產 品 設 計 平 面 設 計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商 品 企 劃 產 品 研 發 創 意 行 銷 展 覽 設 計 與 規 劃 設 計 工 作 室 經 營 者 等 相 關 工 作 備 註 ( 助 理 電 話 ) 助 理 : 黃 先 生 (05)2721001 轉 2631 1. 網 址 : http://design2. nhu.edu.tw 2. 報 名 時 請 繳 交 審 查 資 料 乙 份 6

貳 報 考 資 格 凡 國 內 外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以 上 畢 業 ( 含 102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 或 符 合 報 考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者 (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 且 應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均 可 報 考, 惟 每 位 考 生 限 報 考 一 校 一 系 ( 一 )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 者 ( 二 ) 經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 簡 稱 鑑 輔 會 )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 臨 界 障 礙 者 不 符 報 考 資 格 ), 應 安 置 就 學 且 有 證 明 者 除 學 習 障 礙 證 明 可 延 用 國 中 或 國 中 以 上 教 育 階 段 鑑 定 證 明 外, 其 餘 各 障 礙 別 之 鑑 定 證 明, 須 為 適 用 高 中 職 教 育 階 段 參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一 報 名 方 式 : 採 網 路 報 名 或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試 務 組 ( 成 均 館 一 樓 C101) 現 場 報 名, 並 將 應 寄 繳 報 名 表 件 及 備 審 等 相 關 資 料 ( 亦 可 繳 交 電 子 檔 光 碟 ) 於 103 年 5 月 13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寄 送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或 繳 交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試 務 組 [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附 錄 三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網 路 報 名 網 址 :http://academic2.nhu.edu.tw, 點 選 左 方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系 統 ] 二 網 路 報 名 登 錄 期 間 : 自 103 年 1 月 6 日 上 午 10 時 起 至 5 月 13 日 下 午 4 時 截 止 在 尚 未 完 成 報 名 確 認, 即 使 已 繳 費 資 料 修 改 正 確, 都 不 算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故 請 務 必 完 成 報 名 確 認 程 序, 以 免 影 響 自 身 權 益 ( 為 避 免 網 路 擁 塞, 請 考 生 務 必 自 行 留 意 繳 費 及 上 網 登 錄 資 料 時 間, 並 請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上 網 完 成 報 名 及 繳 費 事 宜 ) 三 收 件 日 期 及 方 式 :( 請 擇 一 辦 理 ) ( 一 ) 郵 寄 方 式 : 自 103 年 1 月 6 日 起 至 5 月 13 日 止, 請 將 報 名 文 件 及 備 審 等 相 關 資 料 一 併 寄 至 62249 嘉 義 縣 大 林 鎮 南 華 路 一 段 55 號 南 華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以 郵 戳 為 憑 ( 逾 期 寄 件 者 不 予 受 理, 原 件 退 還 ) ( 二 ) 現 場 收 件 : 自 103 年 1 月 6 日 起 至 5 月 13 日 止 ( 週 末 假 日 及 1 月 27 日 至 2 月 7 日 除 外 ), 每 日 上 午 9 時 至 12 時 ; 下 午 1 時 至 4 時 30 分 止, 請 將 報 名 文 件 及 備 審 等 相 關 資 料 送 至 本 校 成 均 館 一 樓 C101 教 務 處 試 務 組 一 報 名 日 期 :103 年 1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5 月 13 日 ( 星 期 二 ) 止 四 報 名 費 用 : 免 收 報 名 費 用 五 報 名 表 件 : ( 一 ) 報 名 表 正 表 副 表 ( 請 勿 裝 訂 於 審 查 資 料 內 ) ( 二 ) 相 片 2 張 ( 其 中 一 張 相 片 黏 貼 於 報 名 正 表 一 張 貼 於 副 表 ) ( 三 )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2 份 1. 應 屆 畢 業 生, 附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一 份 ; 學 生 證 上 需 蓋 有 第 六 學 期 已 註 冊 之 註 冊 章 記, 倘 學 生 證 為 IC 卡 式, 無 註 冊 章 之 蓋 章 欄 位 者, 需 另 補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 或 在 學 證 明 ) 影 本 2.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附 修 業 證 明 書 ( 含 歷 年 成 績 單 ) 正 本 或 經 學 校 加 蓋 印 信 之 影 印 本 1 份 3.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 正 反 面 影 本 1 份 或 鑑 輔 會 所 發 之 證 明 ( 正 本 或 經 學 校 證 7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之 影 本 )1 份 4. 腦 性 麻 痺 考 生 請 繳 交 應 考 功 能 鑑 定 表 影 本 1 份 及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 正 反 面 影 本 1 份 或 鑑 輔 會 所 發 之 證 明 ( 正 本 或 經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之 影 本 )1 份 ( 四 ) 審 查 資 料 請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以 郵 戳 為 憑 ), 逾 時 以 放 棄 該 部 份 計 分 論 ( 五 ) 如 需 申 請 特 殊 服 務 之 考 生, 請 詳 填 考 生 申 請 特 殊 服 務 需 求 表 附 註 : 請 將 上 述 文 件 依 順 序 整 理 齊 全, 平 放 裝 入 信 封 內, 並 將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信 封 袋 以 掛 號 郵 寄 郵 寄 前 請 務 必 再 確 認 一 次 以 上 所 繳 各 文 件, 無 論 錄 取 與 否, 恕 不 退 還 肆 網 路 公 告 面 試 時 間 地 點 103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公 告, 考 生 可 逕 行 上 網 查 閱, 網 址 : http://academic2.nhu.edu.tw 伍 面 試 日 期 及 輔 導 人 員 介 紹 一 103 年 5 月 17 日 ( 星 期 六 ), 請 考 生 直 接 於 面 試 當 天 依 照 時 間 攜 帶 准 考 證 至 規 定 面 試 會 場 參 加 面 試 二 如 遇 不 可 抗 力 情 事, 無 法 如 期 於 所 通 知 之 考 試 日 期 舉 行 考 試, 本 校 將 另 行 通 知 舉 行 日 期 三 面 試 當 日 有 輔 導 人 員 提 供 協 助, 本 校 輔 導 人 員 有 何 佳 璇 輔 導 老 師 ( 獲 得 嘉 義 縣 推 行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有 功 人 員 ) 林 吟 儒 老 師 黃 馨 儀 老 師 及 藍 雪 蘋 老 師 陸 錄 取 標 準 由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一 各 科 分 數 得 設 下 限 二 總 分 設 下 限 三 凡 達 到 上 述 標 準 者, 按 總 分 之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四 考 生 如 有 任 何 一 科 缺 考 或 不 予 計 分 者, 即 使 總 分 達 到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亦 不 予 錄 取 五 正 取 生 報 到 後, 遇 缺 額 得 以 備 取 生 遞 補 到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數 為 止 六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相 同, 先 以 各 學 系 規 定 之 參 酌 順 序 擇 優 錄 取, 若 各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皆 相 同, 則 行 文 教 育 部 申 請 增 額 錄 取 七 考 生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柒 放 榜 一 日 期 :103 年 5 月 22 日 ( 星 期 四 ) 二 成 績 通 知 單 公 告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http://academic2.nhu.edu.tw/ 如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與 招 生 委 員 會 電 話 查 詢 (05)272-1001 轉 1171 1172 8

捌 成 績 複 查 一 時 間 :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如 有 疑 問, 可 申 請 複 查, 於 103 年 5 月 26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二 費 用 : 每 一 科 目 複 查 手 續 費 新 台 幣 伍 拾 元, 以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南 華 大 學 ) 繳 交 三 申 請 辦 法 : ( 一 ) 一 律 以 通 訊 方 式 辦 理 請 上 網 下 載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連 同 繳 交 複 查 成 績 手 續 費 之 郵 政 匯 票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單 正 本 及 寫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郵 遞 區 號 並 貼 足 25 元 掛 號 郵 資 之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郵 寄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辦 理 表 格 下 載 網 址 : http://academic2.nhu.edu.tw/ 點 選 左 方 下 載 專 區 / 試 務 組 ( 二 ) 申 請 複 查 考 試 成 績,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提 供 答 案 閱 覽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閱 卷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 三 ) 未 錄 取 考 生 經 複 查 結 果 其 實 際 成 績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即 予 補 錄 取 ( 四 ) 已 錄 取 之 考 生, 經 複 查 發 現 該 科 成 績 或 總 分 低 於 錄 取 標 準 時, 即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該 生 不 得 異 議 玖 報 到 一 凡 經 錄 取 之 正 取 生, 依 錄 取 報 到 時 間 截 止 前 將 通 訊 報 到 表 以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試 務 組 ( 以 郵 戳 為 憑 ), 逾 期 未 寄 回 者, 以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論 二 錄 取 之 新 生, 除 重 病 者 外, 其 入 學 資 格 限 該 學 年 度 有 效 拾 錄 取 生 注 意 事 項 一 經 錄 取 之 正 取 生, 須 於 103 年 5 月 27 日 前 將 新 生 通 訊 報 到 表 或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以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試 務 組 ( 以 郵 戳 為 憑 ), 逾 期 未 寄 回 者, 以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論 正 取 生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得 以 備 取 生 遞 補 二 錄 取 正 取 生 報 到 後, 遇 缺 額 得 以 備 取 生 遞 補 備 取 生 遞 補 日 期 103 年 6 月 13 日 前 三 完 成 通 訊 報 到 後 欲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者, 須 填 妥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並 於 103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試 務 組 ( 以 郵 戳 為 憑 ) 四 錄 取 生 得 參 加 當 學 年 度 其 他 大 學 校 院 及 四 技 二 專 新 生 考 試 聯 合 甄 選 及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惟 須 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放 榜 報 到 前 擇 一 辦 理 報 到 程 序, 不 得 重 覆 報 到 五 持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經 錄 取 者, 應 依 教 育 部 國 外 學 歷 查 證 認 定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自 行 將 學 正 證 件 送 請 各 機 關 學 校 查 證 ( 驗 ) 認 定 ; 考 生 未 依 規 定 自 行 申 請 查 證 ( 驗 ) 認 定 而 無 法 於 入 學 時 補 繳 相 關 學 證 文 件 者, 則 註 銷 其 入 學 資 格 考 生 應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供 本 校 函 請 駐 外 單 位 查 證 國 外 學 歷 : 1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及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言, 應 加 附 認 證 之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 2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 應 涵 蓋 國 外 學 歷 修 業 起 訖 期 間 ), 但 報 考 人 如 係 外 國 人 或 僑 民 者 免 附 本 項 資 料 9

拾 壹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及 註 冊 入 學 一 具 有 原 住 民 及 身 心 障 礙 身 分 之 考 生, 學 雜 費 減 免 以 向 政 府 申 請 補 助 為 原 則, 倘 學 生 向 政 府 申 請 學 雜 費 減 免 額 度 低 於 本 校 基 本 補 助 ( 國 立 大 學 收 費 ) 時, 本 校 補 足 差 額 另, 學 生 如 未 領 取 獎 助 學 金, 則 每 學 期 發 給 伍 仟 元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閱 本 校 會 計 室 網 頁 :http://accounting2.nhu.edu.tw 二 凡 錄 取 入 學 者, 在 當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註 冊 時 應 繳 驗 高 中 ( 職 ) 正 式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否 則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三 新 生 入 學 後, 所 繳 證 明 文 件, 如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不 符 等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即 開 除 學 籍, 亦 不 發 給 任 何 學 歷 證 明 如 將 來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發 覺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畢 業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四 因 重 病 或 服 役, 未 能 依 規 定 日 期 註 冊 入 學 者, 得 檢 具 公 立 醫 院 證 明 或 兵 役 征 集 令, 於 註 冊 截 止 前, 書 面 向 本 校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經 核 准 後, 得 暫 緩 入 學, 惟 以 一 學 年 為 限 ; 服 兵 役 者, 得 於 服 役 期 滿 後 復 學 五 錄 取 入 學 後 之 學 分 抵 免, 依 本 校 學 分 抵 免 辦 法 及 各 系 所 規 定 分 別 審 核 辦 理, 不 得 異 議 拾 貳 申 訴 拾 參 其 他 一 考 生 如 對 招 生 試 務 認 有 影 響 本 身 權 益, 最 遲 應 於 情 事 發 生 之 日 後 10 日 內 以 書 面 敘 明 理 由 及 事 實, 並 檢 具 相 關 文 件 及 證 據, 由 考 生 本 人 具 名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逾 期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申 訴 者 均 不 予 受 理 二 申 訴 以 一 次 為 限, 申 訴 處 理 結 果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函 覆 申 訴 人 本 簡 章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暨 本 校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10

< 附 錄 一 > 報 考 學 士 班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摘 錄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5 日 以 臺 參 字 第 1000112683C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4 月 03 日 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1020046811C 號 令 修 正 第 一 條 本 標 準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 不 包 括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退 學 或 重 讀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二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三 )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二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二 ) 修 讀 四 年 級 或 五 年 級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或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三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準 用 前 二 款 規 定 四 高 級 中 學 及 職 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或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 班 ) 三 年 級 ( 延 教 班 ) 結 業, 持 有 修 ( 結 ) 業 證 明 書 五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級 中 學 職 業 學 校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六 知 識 青 年 士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七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八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經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學 力 證 明 書 九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款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十 持 大 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肄 業 文 憑,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並 有 第 一 款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十 一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 一 )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 二 )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11

( 三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十 二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 一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 二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 三 )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選 修 課 程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十 三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修 畢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成 績 及 格,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書 十 四 符 合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辦 理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之 一 第 二 項 規 定 者 12

< 附 錄 二 > 南 華 大 學 身 心 障 礙 單 獨 招 收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1. 面 試 當 日 請 考 生 攜 帶 雙 身 分 證 證 件 應 試 2. 報 到 時 間 請 提 前 十 分 鐘 至 面 試 會 場, 遲 到 或 唱 名 三 次 未 到 者, 延 後 至 最 後 一 名 面 試 3. 面 試 時 可 提 出 相 關 佐 證 補 充 資 料 說 明 4. 請 勿 大 聲 喧 嘩 及 對 面 試 委 員 有 不 禮 貌 舉 止 或 口 出 穢 言, 另 面 試 未 到 著 此 該 項 不 予 给 分 5. 需 特 殊 需 求 服 務 之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連 同 報 名 表 一 併 繳 交 寄 ( 交 )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試 務 組 13

< 附 錄 三 > 南 華 大 學 招 生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步 驟 一 http://academic2.nhu.edu.tw, 點 選 左 方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系 統 輸 入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步 驟 二 1. 請 先 輸 入 報 考 系 所, 再 輸 入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2. 如 系 所 輸 入 錯 誤, 請 點 選 變 更 報 考 系 所 3. 輸 入 密 碼 時 請 務 必 記 得,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4. 報 名 系 所 如 有 選 考 科 目, 請 務 必 點 選 5. 若 姓 名 中 有 罕 用 字, 無 法 輸 入 該 字 時, 請 輸 入 2 個 空 白 鍵, 待 報 名 表 印 出 後, 用 紅 筆 或 螢 光 筆 標 記 補 上, 本 會 將 於 收 到 報 名 資 料 後 另 行 處 理 步 驟 三 1. 檢 查 報 名 資 料 ( 報 考 系 所 個 人 資 料 選 考 科 目 等 欄 位 ), 確 認 無 誤 後, 再 進 行 報 名 確 認 作 業 2. 請 注 意! 點 選 報 名 確 認 後, 資 料 將 不 能 有 任 何 異 動 步 驟 四 1. 列 印 報 名 資 料 正 表 副 表 及 信 封 封 面 報 考 資 格 證 件 資 料 黏 貼 表 2.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步 驟 五 報 名 資 料 正 表 副 表 連 同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審 查 資 料 一 併 寄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 地 址 :62249 嘉 義 縣 大 林 鎮 南 華 路 一 段 55 號 ) 14

< 附 錄 四 > 南 華 大 學 報 考 學 系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收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表 ( 正 表 ) 性 別 男 女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 考 生 免 填 ) 身 份 證 號 碼 電 子 郵 件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通 訊 地 址 家 長 或 聯 絡 人 ( 填 寫 郵 遞 區 號 ) 姓 名 地 址 : 關 係 考 生 電 話 電 話 日 間 : 夜 間 : 行 動 電 話 : 日 間 : 行 動 電 話 : 學 ( 1. 高 中 ( 職 ) 限 畢 業 ( 含 民 國 年 月 高 中 ( 職 ) 科 畢 業 填 應 屆 ) 民 國 年 月 高 中 ( 職 ) 科 肄 業 2. 高 中 ( 職 ) 一 肄 業 民 國 年 月 專 科 學 校 年 制 科 ( 組 ) 肄 業 項 3. 專 科 同 等 學 歷 :( 請 敘 明 ) 歷 ) 4. 同 等 學 力 擇 一 繳 驗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 正 反 面 影 本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所 核 發 之 證 明 肢 體 障 礙 語 言 障 礙 自 閉 症 視 覺 障 礙 學 習 障 礙 身 體 病 弱 照 片 1 障 礙 類 別 聽 覺 障 礙 智 能 障 礙 嚴 重 情 緒 障 礙 黏 多 重 障 礙 ( 主 障 礙 : ) 貼 其 他 障 礙 程 度 極 重 度 重 度 照 片 等 級 中 度 輕 度 報 名 所 填 及 所 附 學 系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確 為 本 人 所 有, 倘 經 發 現 與 查 驗 之 學 歷 ( 力 ) 等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不 符, 本 人 願 負 法 律 責 任 並 同 意 被 取 消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人 : ( 考 生 免 填 ) 考 生 簽 名 : 15

< 附 錄 五 > 南 華 大 學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收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表 ( 副 表 ) 報 考 學 系 性 別 男 女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 考 生 免 填 ) 身 份 證 號 碼 電 子 郵 件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通 訊 地 址 家 長 或 聯 絡 人 ( 填 寫 郵 遞 區 號 ) 姓 名 地 址 : 關 係 考 生 電 話 電 話 日 間 : 夜 間 : 行 動 電 話 : 日 間 : 行 動 電 話 : 學 ( 1. 高 中 ( 職 ) 限 畢 業 ( 含 民 國 年 月 高 中 ( 職 ) 科 畢 業 填 應 屆 ) 民 國 年 月 高 中 ( 職 ) 科 肄 業 2. 高 中 ( 職 ) 一 肄 業 民 國 年 月 專 科 學 校 年 制 科 ( 組 ) 肄 業 項 3. 專 科 同 等 學 歷 :( 請 敘 明 ) 歷 ) 4. 同 等 學 力 擇 一 繳 驗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 正 反 面 影 本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所 核 發 之 證 明 障 礙 類 別 肢 體 障 礙 語 言 障 礙 自 閉 症 視 覺 障 礙 學 習 障 礙 身 體 病 弱 聽 覺 障 礙 智 能 障 礙 嚴 重 情 緒 障 礙 多 重 障 礙 ( 主 障 礙 : ) 其 他 照 片 2 障 礙 程 度 極 重 度 重 度 等 級 中 度 輕 度 報 名 所 填 及 所 附 學 系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確 為 本 人 所 有, 倘 經 發 現 與 查 驗 之 學 歷 ( 力 ) 等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不 符, 本 人 願 負 法 律 責 任 並 同 意 被 取 消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黏 貼 照 片 資 格 審 查 人 : ( 考 生 免 填 ) 考 生 簽 名 : 16

< 附 錄 六 > 南 華 大 學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收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報 考 資 格 證 件 資 料 黏 貼 表 報 考 學 系 : 學 系 考 生 姓 名 :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身 分 證 反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處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或 畢 ( 結 ) 業 證 書 ( 證 明 文 件 ) 或 同 等 學 歷 ( 力 )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浮 貼 時, 如 有 超 越 部 分 請 反 摺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 或 經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鑑 定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處 17

< 附 錄 七 > 南 華 大 學 學 年 度 度 單 獨 招 收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信 封 報 考 學 系 : 考 生 姓 名 : 請 貼 足 掛 號 郵 資 考 生 地 址 : 行 動 電 話 : 62249 嘉 義 縣 大 林 鎮 中 坑 里 南 華 路 一 段 55 號 南 華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繳 交 表 件 : 1. 報 名 表 正 表 副 表 2. 相 片 二 張 ( 其 中 一 張 相 片 黏 貼 於 報 名 正 表 一 張 貼 於 副 表 ) 3. 報 考 證 件 資 料 黏 貼 表 (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及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 文 件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 4. 審 查 資 料 5. 考 生 申 請 特 殊 服 務 需 求 表 6.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1. 上 列 繳 交 表 件 請 依 序 由 上 而 下 整 理 齊 全, 裝 入 信 封 內 2. 每 一 封 袋 以 裝 一 人 報 名 表 件 為 限, 並 以 掛 號 郵 件 投 郵 ; 如 以 平 信 寄 遞 發 生 遺 失 或 遲 誤, 而 致 無 法 報 名, 責 任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3. 請 考 生 於 郵 寄 表 件 前 再 予 檢 查 確 認, 若 資 格 不 符 或 表 件 不 齊, 遭 退 件 而 無 法 報 名,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18

< 附 錄 八 > 南 華 大 學 招 生 考 試 特 殊 情 形 考 生 考 場 服 務 申 請 表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性 別 男 女 報 考 系 所 組 准 考 證 號 碼 ( 考 生 免 填 )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手 機 號 碼 考 生 應 考 申 請 之 服 務 相 目 ( 請 詳 實 勾 選, 可 複 選 ) 項 目 申 請 之 服 務 項 目 審 核 結 果 提 前 入 場 需 要 ( 考 試 前 五 分 鐘 提 前 入 場 ) 不 需 要 同 意 不 同 意 坐 輪 椅 應 試 需 要 同 意 延 長 應 考 時 間 需 要 ( 檢 附 地 區 教 學 醫 療 以 上 單 位 相 關 明 ) 不 需 要 同 意 延 長 不 同 意 分 鐘 放 大 試 題 需 要 將 原 各 頁 試 題 放 大 為 字 級 (14 ~ 24) 同 意 輔 具 另 設 1 樓 或 有 電 梯 之 試 場 檯 燈 放 大 鏡 擴 視 機 盲 用 電 腦 旁 人 協 助 其 他 : 需 要 不 需 要 同 意 不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補 充 說 明 1 如 考 生 申 請 延 長 筆 試 或 面 試 時 間, 應 繳 交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 影 本 1 份, 經 本 校 審 核 確 定 可 延 長 時 間 者, 其 延 長 時 間 至 多 以 20 分 鐘 為 限 2 考 生 如 若 無 申 請 延 長 筆 試 或 面 試 時 間, 而 僅 申 請 其 他 服 務 者 ( 如 輪 椅 應 試 放 大 試 題 等 ), 僅 須 繳 交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 影 本, 惟 經 本 校 要 求 應 檢 具 正 本 或 相 關 證 明 者, 考 生 仍 須 繳 交 3 各 項 申 請 及 證 明 表 件 應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連 同 報 名 表 一 併 繳 交 寄 ( 交 )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若 有 問 題 洽 詢 單 位 : 學 務 處 資 源 教 室, 聯 絡 電 話 :(05)2721001 轉 1270 4 對 於 考 生 所 申 請 填 寫 本 表 之 服 務 項 目, 須 經 本 校 審 核 確 定, 始 可 辦 理 資 源 教 室 核 章 : (* 必 填 ) 考 生 簽 名 : 教 務 處 核 章 : 19

< 附 錄 九 > 南 華 大 學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收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考 試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准 考 證 號 碼 學 系 別 學 系 姓 名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複 查 科 目 複 查 後 分 數 (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填 寫 ) 複 查 成 績 說 明 附 註 一 複 查 時 間 :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如 有 疑 問, 可 申 請 複 查, 於 簡 章 規 定 時 間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二 費 用 : 每 一 科 目 複 查 手 續 費 新 台 幣 50 元, 以 郵 政 匯 票 繳 交 ( 受 款 人 : 南 華 大 學 ) 三 申 請 辦 法 : 一 律 以 通 訊 方 式 辦 理 請 將 本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連 同 繳 交 複 查 成 績 手 續 費 之 郵 政 匯 票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單 及 寫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郵 遞 區 號 並 貼 足 25 元 掛 號 郵 資 之 回 郵 信 封, 郵 寄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辦 理 四 本 校 地 址 :62249 嘉 義 縣 大 林 鎮 南 華 路 一 段 55 號 20

< 附 錄 十 > 外 國 學 歷 切 結 書 本 人 所 持 之 外 國 學 歷 證 件 確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經 駐 外 單 位 認 證 屬 實, 並 保 證 於 錄 取 報 到 時, 繳 交 下 列 文 件 : 1.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及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言, 應 加 附 認 證 之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 2.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 應 涵 蓋 國 外 學 歷 修 業 起 訖 期 間 ), 但 報 考 人 如 係 外 國 人 或 僑 民 者 免 附 本 項 資 料 若 未 如 期 繳 交 或 經 查 證 不 符 合 貴 校 報 考 條 件,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此 致 南 華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立 切 結 書 人 : 報 考 學 系 年 級 : 外 國 學 校 所 在 國 及 州 別 : 聯 絡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1

< 附 錄 十 一 > 南 華 大 學 資 源 教 室 簡 介 ( 含 特 教 生 資 源 無 障 礙 空 間 及 相 關 活 動 報 導 ) 一 緣 起 : 依 據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實 施 要 點, 本 校 資 源 教 室 成 立 於 民 國 91 年 10 月 正 式 成 立 資 源 教 室, 以 提 供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之 學 生 之 各 項 服 務 資 源 教 室 目 前 編 制 有 主 任 1 名, 輔 導 員 4 名, 由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擔 任 主 持 人, 負 責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輔 導 計 畫 之 擬 定 與 執 行 輔 導 員 負 責 聯 繫 協 調 與 規 劃 輔 導 工 作 本 校 資 源 教 室 提 供 特 教 需 求 學 生, 在 學 習 上 與 生 活 上 之 各 項 特 殊 需 求 服 務, 適 時 地 提 供 生 活 協 助 課 業 輔 導 轉 銜 服 務 以 及 心 理 諮 商 等, 藉 此 協 助 學 生 適 應 學 習 環 境 順 利 地 完 成 學 業 並 預 先 完 成 個 人 之 生 涯 規 劃 二 服 務 對 象 : 全 校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學 生 ( 含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三 服 務 目 的 : 資 源 教 室 以 提 供 校 內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之 學 生 之 公 平 及 無 障 礙 的 學 習 環 境 為 宗 旨, 著 重 於 培 養 特 教 需 求 學 生 之 主 動 求 助 與 積 極 尋 找 資 源 的 能 力, 且 以 培 養 學 生 建 立 自 我 負 責 的 態 度 在 學 生 服 務 方 面, 資 源 教 室 主 要 採 取 積 極 介 入 從 旁 協 助 之 理 念, 校 內 特 教 需 求 學 生 依 照 自 己 所 需 之 服 務, 可 主 動 提 出 各 項 申 請, 並 由 資 源 教 室 進 行 評 估, 進 而 提 供 適 切 之 服 務,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使 其 在 本 校 求 學 期 間 能 充 分 發 展 身 心 潛 能, 進 而 增 進 社 會 服 務 能 力 四 服 務 項 目 : ( 一 ) 生 活 方 面 : 1. 協 助 學 校 園 無 障 礙 環 境 的 施 設 2. 協 助 校 內 宿 舍 的 優 先 申 請 與 安 置 3. 舉 辦 各 項 交 流 活 動, 加 強 同 儕 之 間 的 聯 繫, 如 才 藝 教 室 聚 餐 等 4. 支 援 校 內 外 社 團 活 動, 鼓 勵 特 教 需 求 學 生 參 與 5. 提 供 各 類 資 訊 : 包 括 獎 學 金 之 申 請 通 知 及 提 供 校 內 外 各 項 活 動 訊 息 6. 輔 導 服 務 : 同 學 在 校 各 方 面 如 有 不 適 應 之 處, 可 就 近 尋 求 協 助 資 源 教 室 提 供 個 別 輔 導 團 體 輔 導 轉 介 等 服 務 ( 二 ) 課 業 方 面 : 1. 教 材 轉 換 : 製 作 上 課 點 字 大 字 體 教 材 和 有 聲 讀 物 2. 協 助 同 學 完 成 任 課 老 師 有 關 上 課 作 業 考 試 等 之 各 種 需 求 3. 課 後 補 救 教 學 : 聘 請 學 有 專 精 老 師 或 是 研 究 生 進 行 一 對 一 教 學 22

4. 伴 讀 生 服 務 : 協 助 生 活 與 學 習 上 各 項 協 助 5. 提 供 各 項 輔 助 學 習 設 備 及 資 源 : 包 括 錄 音 室 圖 書 室 學 習 教 室 輔 具 器 材 等, 提 供 需 要 特 別 學 習 狀 況 之 特 教 需 求 學 生 使 用 6. 圖 書 影 片 借 閱 服 務 : 提 供 勵 志 與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書 籍 影 片 以 供 全 校 師 生 借 閱 觀 賞 ( 三 ) 特 殊 訓 練 : 1. 電 腦 訓 練 課 程 : 聘 請 老 師 教 同 學 操 作 個 人 電 腦 或 盲 用 電 腦 之 能 力, 進 行 小 組 訓 練 或 個 別 訓 練 2. 其 他 訓 練 課 程 : 視 個 別 需 求 聘 請 老 師 提 供 物 理 治 療 職 能 治 療 聽 能 訓 練 口 語 矯 治 語 言 治 療 定 向 行 動 訓 練 等 服 務 ( 四 ) 轉 銜 輔 導 : 1. 生 涯 探 索 : 針 對 學 生 需 求, 進 行 生 涯 探 索 及 能 力 評 估 2. 相 關 座 談 : 定 期 辦 理 相 關 座 談, 提 供 學 生 專 長 訓 練 及 就 業 訊 息 服 務 3. 多 元 合 作 : 結 合 學 生 原 生 環 境 ( 家 長 家 庭 及 社 區 ) 就 業 輔 導 機 構 及 企 業 體 等 相 關 資 源, 建 構 多 元 合 作 模 式, 進 行 轉 銜 輔 導 服 務 ( 五 ) 學 習 輔 具 的 申 請 : 協 助 同 學 申 請 所 需 的 學 習 輔 具, 例 如 聽 障 生 FM 調 頻 輔 助 系 統, 肢 障 生 電 動 輪 椅 擺 位 輔 具, 視 障 生 擴 視 機 閱 讀 機 等 等 五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8:00~17:00( 寒 暑 假 不 開 放 ) 六 電 話 :(05)2721001 分 機 1270~1273 七 地 特 教 生 資 源 點 : 文 會 樓 資 源 教 室 自 動 閱 讀 機 電 動 輪 椅 點 字 印 表 機 點 字 觸 摸 器 23 擴 視 機 擴 視 器

無 障 礙 空 間 介 紹 坡 道 及 扶 手 : 成 均 館 文 會 樓 坡 道 學 海 堂 樓 梯 / 電 梯 : 學 慧 樓 成 均 館 麗 澤 樓 廁 所 / 盥 洗 室 : 成 均 館 學 海 堂 成 均 館 浴 室 ( 學 生 宿 舍 ): 安 全 扶 手 安 全 扶 手 防 滑 貼 條 安 全 扶 手 橫 拉 門 地 板 截 水 溝 24

校 區 內 人 行 步 道 : 斜 坡 道 候 車 亭 無 障 礙 設 施 無 障 礙 設 施 完 善 無 障 礙 行 道 斜 坡 道 校 區 緊 急 求 助 鈴 : 緊 急 求 救 燈 求 救 鈴 訪 客 燈 緊 急 求 救 燈 訪 客 鈴 消 防 警 示 燈 活 動 花 絮 : 學 生 期 初 活 動 學 生 戶 外 活 動 人 際 關 係 成 長 團 體 母 親 節 活 動 戶 外 活 動 新 竹 北 埔 之 旅 搶 救 特 殊 生 菜 菜 子 英 文 25

特 教 生 相 關 活 動 報 導 活 動 名 稱 報 導 內 容 嘉 義 訊 南 華 大 學 文 學 系 三 年 級 黃 子 綝 同 學, 罹 患 罕 見 多 發 性 神 經 纖 維 瘤 中 樞 型, 幾 乎 讓 她 失 去 屬 於 青 春 的 一 切, 不 僅 失 去 平 衡 感 與 聽 力, 幾 番 的 手 術 也 影 響 了 顏 面 神 經 功 能, 無 法 展 顏 歡 笑, 縱 使 傷 心 時 也 無 法 恣 意 落 淚, 身 體 需 要 長 期 復 健 始 能 維 持 體 力, 但 她 仍 堅 持 向 學, 特 別 是 專 注 於 藝 術 創 作, 期 間 更 開 辦 畫 展 發 行 畫 卡, 並 將 自 己 的 生 命 與 創 作 軌 跡, 進 行 寫 作 與 出 書 計 畫 在 師 友 們 共 同 的 肯 定 與 祝 福 之 下, 榮 獲 2013 年 總 統 教 育 獎 殊 榮 嘉 義 訊 就 讀 南 華 大 學 國 際 暨 大 陸 事 務 學 系 罹 患 海 洋 性 貧 血 症 的 陳 郁 淳 同 學, 家 庭 和 樂 父 慈 子 孝, 一 家 人 不 畏 懼 罕 見 急 病 的 打 擊, 在 父 母 的 關 懷 教 育 下 勇 於 開 創 自 己 的 人 生, 經 由 學 校 的 推 薦, 陳 郁 淳 同 學 獲 教 育 部 頒 發 慈 孝 家 庭 楷 模 獎 26

< 附 錄 十 二 > 南 華 大 學 校 內 導 覽 圖. 27

< 附 錄 十 三 > 南 華 大 學 開 車 交 通 圖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