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出 详 细 的 教 学 大 纲 ; 由 院 系 组 织 试 讲, 同 行 教 师 评 议, 达 到 开 课 的 基 本 要 求 院 系 组 织 审 查 其 教 学 大 纲 教 材 和 教 学 实 施 方 案, 确 认 具 备 开 新 课 的 基 本 条 件, 经 院 长 ( 系 主 任 ) 审



Similar documents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课程类 别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编号: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广院后勤字〔2003〕107号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为 全 面 推 进 我 校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进 程, 积 极 探 索 新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其 实 现 途 径, 鼓 励 大 学 生 积 极 参 与 各 级 各 类 创 新 实 践 活 动, 培 养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4D F736F F D20C6F3D2B5C5E0D1B5CAA6B9FABCD2D6B0D2B5B1EAD7BC2E646F63>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4D F736F F D20D0A3D1D0D7D65B DC4EA313037BAC5B9D8D3DAD3A1B7A2D6D0BFC6B4F3D1D0BEBFC9FAC5E0D1F8B7BDB0B8D7DCD4F B0E6B5C4CDA8D6AA2E646F63>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集美大学人事处文件

4 岗 位 教 师 的 遴 选 以 满 足 国 科 大 教 学 和 科 研 需 求 为 目 标 遴 选 标 准 应 符 合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本 科 生 课 程 授 课 教 师 遴 选 的 指 导 意 见 ( 校 发 本 科 字 [2015]95 号 ) 和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研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untitled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Microsoft Word - 党发[2007]37号.doc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 _3_.doc

Microsoft Word D14.docx

附件1:

<4D F736F F D20D5E3B4F3D1D0D4BAA3A A3A934BAC52E646F63>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4D F736F F D20B9FABCD2D6CAC1BFBCE0B6BDBCECD1E9BCECD2DFD7DCBED6BFC6BCBCCFEEC4BF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中国科学院文件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随着执业中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本着为我校中医学专业认证服务的目的,本文通过对我校中医类毕业生参加2012年和2013年的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及通过率、掌握率进行分析,并与全国的平均水平进行差异比较分析,以此了解我校执业中医师考试的现状,进而反映我校中医类课程总体教学水平,发现考核知识模块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反馈给相关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以此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C语言基础入门》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管理学院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 四 ) 实 验 教 材 其 内 容 应 包 括 实 验 基 本 原 理 方 法 步 骤 主 要 设 备 的 结 构 原 理 及 使 用 方 法 编 写 或 选 用 的 实 验 讲 义 指 导 书 等 第 六 条 过 程 管 理 分 为 实 验 教 学 前 的 准 备 实 验 课 教 学 实 验

玉师院党〔2005〕 号

5. [2014]

4 7 级 专 技 师 7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相 应 师 职 务 的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康, 严 谨 治, 爱 护 生, 具 有 良 好 的 师 德 师 风 和 团 队 意 识,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3 具 有 副 高 级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应用化学专业(服装安全与评价、纺织化学方向)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4D F736F F 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关于实施《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常规工作时序表》的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 #

附 件 : 常 州 工 学 院 聘 期 教 职 工 岗 位 考 核 办 法 聘 期 考 核 是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制 度 的 重 要 环 节, 是 科 学 评 价 教 职 工 聘 期 内 业 绩 的 重 要 方 式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学 校 岗 位 设 置 与

<4D F736F F D20D0C5CFA2D1A7D4BAB9D8D3DAB9E6B7B6D1D0BEBFC9FAC2DBCEC4BFAACCE2B5C4CDA8D6AA2E646F63>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4D F736F F D20C4CFBEA9BABDBFD5BABDCCECB4F3D1A7BDCCD6B0B9A4C5E0D1B5B9A4D7F7B9E6B6A82E646F63>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鄂考院﹝2016﹞2号

<4D F736F F 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第1篇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核心专业课程标准及学习绩效考评体系

一、资质申请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上海交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推 荐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完 善 学 校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以 下 简 称 免 试 生 ) 推 荐

<4D F736F F D20C9C2CAA6D0A3B7A B9D8D3DAD3A1B7A2A1B6C9C2CEF7CAA6B7B6B4F3D1A7BFC6D1D0D2B5BCA8C8CFB6A8D4DDD0D0B0ECB7A8A3A8D7D4C8BBBFC6D1A7C0E0A3A9A1B7BACDA1B6C9C2CEF7CAA6B7B6B4F3D1A7B1EAD6BED0D4BFC6D1D0D2B5BCA8BEADB7D

<4D F736F F D20372E31BDCCD1A7D6CAC1BFBCE0BFD8BBFAD6C6A1A2B4EBCAA9BACDCAB5CAA9C7E9BFF62E646F63>

行政处罚流程图

姓名

A4纸

I

Transcription:

西 北 大 学 教 师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规 范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教 师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教 师 在 教 学 中 的 主 导 作 用, 促 进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进 一 步 稳 定 教 学 秩 序, 切 实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特 制 定 本 规 范 第 二 章 师 德 修 养 第 二 条 教 师 应 热 爱 祖 国, 献 身 教 育 ; 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 遵 循 规 范, 严 谨 治 学 ; 崇 尚 科 学, 开 拓 创 新 第 三 章 任 课 资 格 第 三 条 新 任 教 的 青 年 教 师 均 须 参 加 岗 前 培 训 并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与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第 四 条 新 任 课 教 师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一 试 讲 并 获 得 通 过 ; 二 对 所 开 课 程 规 定 的 辅 导 答 疑 批 改 作 业 实 验 实 习 组 织 课 堂 讨 论 等 教 学 工 作, 在 有 经 验 教 师 的 指 导 下, 有 一 轮 以 上 的 教 学 实 践, 并 取 得 较 好 的 效 果 ; 三 按 照 教 学 大 纲 的 规 定, 全 面 熟 练 地 掌 握 课 程 的 基 本 内 容, 并 准 备 完 整 的 教 案 第 五 条 开 设 新 课 程 的 教 师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数 量 的 资 料, 发 表 过 有 影 响 的 论 文 或 著 作 ;

提 出 详 细 的 教 学 大 纲 ; 由 院 系 组 织 试 讲, 同 行 教 师 评 议, 达 到 开 课 的 基 本 要 求 院 系 组 织 审 查 其 教 学 大 纲 教 材 和 教 学 实 施 方 案, 确 认 具 备 开 新 课 的 基 本 条 件, 经 院 长 ( 系 主 任 ) 审 定 后, 报 教 务 处 批 准 第 六 条 各 院 系 应 根 据 需 要 组 织 好 研 究 生 兼 任 辅 导 教 师 的 工 作 研 究 生 在 二 年 级 可 以 受 聘 兼 任 辅 导 教 师, 其 程 序 为 : 个 人 申 请 导 师 推 荐 院 系 批 准 第 四 章 教 师 职 责 与 权 利 第 七 条 课 程 教 学 ( 含 实 践 性 课 程 ) 实 行 任 课 教 师 负 责 制 任 课 教 师 的 职 责 是 : 一 负 责 推 荐 选 用 符 合 所 任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要 求 的 高 质 量 有 特 色 的 教 材 ( 讲 义 ) 指 导 书 及 教 学 参 考 资 料 ; 二 负 责 所 任 课 程 的 讲 授 辅 导 答 疑 批 改 作 业 课 程 实 习 实 验 考 核 等 环 节 的 实 施, 保 障 教 学 质 量 指 导 检 查 辅 导 教 师 备 课 辅 导 答 疑 等 教 学 环 节 的 执 行 情 况 ; 三 维 护 课 堂 纪 律, 保 证 教 学 秩 序 ; 四 评 定 学 生 的 课 程 成 绩, 接 受 教 研 室 院 系 教 学 主 管 部 门 和 相 关 机 构 对 教 学 状 态 的 检 查 和 对 成 绩 的 复 查 ; 五 主 动 与 其 他 有 关 课 程 教 师 及 所 在 院 系 党 政 领 导 交 流 教 学 信 息, 共 同 解 决 教 学 中 存 在 的 各 种 问 题

第 八 条 辅 导 教 师 的 职 责 是 : 一 配 合 任 课 教 师 组 织 好 各 个 教 学 环 节, 接 受 任 课 教 师 的 业 务 指 导 ; 二 在 任 课 教 师 的 指 导 下, 完 成 课 程 部 分 内 容 的 讲 授 任 务 ; 三 按 照 任 课 教 师 的 安 排 对 学 生 进 行 辅 导 答 疑 批 改 学 生 作 业 ( 含 实 验 实 习 报 告 ); 四 协 助 任 课 教 师 维 护 课 堂 纪 律, 保 证 教 学 秩 序 第 九 条 教 师 在 教 学 中 拥 有 以 下 权 利 : 一 对 上 课 学 生 进 行 管 理 和 指 导, 行 使 主 导 权 ; 二 根 据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和 教 授 对 象 的 具 体 情 况, 对 教 材 的 选 用 提 出 初 步 意 见 ; 三 合 理 组 织 教 学 内 容, 采 用 适 当 的 教 学 方 法, 确 定 教 学 进 度 ; 四 向 教 研 室 院 系 提 出 课 程 教 学 改 革 试 验 方 案 ; 第 五 章 教 学 纪 律 第 十 条 教 师 应 按 时 上 下 课, 不 得 迟 到 早 退 或 擅 自 离 岗, 不 得 擅 自 停 课 调 课 请 人 代 课 或 缺 课 任 课 教 师 如 果 因 病 因 事 不 能 上 课, 时 间 在 一 周 以 内 的 要 提 前 向 所 在 院 系 请 假, 假 满 后 要 予 以 补 课 ; 请 假 时 间 在 一 周 以 上 者, 必 须 向 院 系 及 学 校 人 事 处 请 假, 教 师 所 在 院 系 负 责 指 派 其 他 教 师 代 课 第 十 一 条 教 师 因 故 调 停 课, 必 须 经 所 在 院 系 同 意, 由 所 在 院 系 教 务 管 理 人 员 到 教 务 处 办 理 手 续, 不 得 由 学 生 代 办 获 得 同 意 后, 方

可 调 停 课 学 校 统 一 安 排 的 停 课 须 经 主 管 校 长 签 字 同 意 后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通 知 各 教 学 单 位 第 十 二 条 任 课 教 师 必 须 严 格 根 据 教 学 大 纲 的 基 本 要 求 按 进 度 组 织 教 学, 不 得 随 意 增 减 课 时 或 变 动 教 学 内 容 第 十 三 条 每 个 教 师 都 应 服 从 校 院 系 和 教 研 室 的 工 作 安 排, 承 担 一 定 的 教 学 任 务, 完 成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第 六 章 教 学 大 纲 与 教 材 选 用 第 十 四 条 教 学 大 纲 是 教 师 从 事 教 学 工 作 的 基 本 文 件, 是 对 学 生 进 行 考 核 的 依 据, 也 是 检 查 教 师 教 学 质 量 的 标 准 应 根 据 教 学 计 划 预 定 教 学 目 标 和 计 划 学 时 数 集 体 制 定 教 学 大 纲, 经 院 长 或 系 主 任 批 准 后 执 行 并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教 学 大 纲 一 经 确 定, 就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教 研 室 或 教 学 组 可 根 据 学 科 发 展 和 教 学 方 法 的 改 革, 不 断 更 新 教 学 大 纲 第 十 五 条 各 门 课 程 都 要 选 用 优 秀 教 材, 教 材 选 用 按 西 北 大 学 教 材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执 行 第 七 章 教 学 过 程 第 十 六 条 备 课 学 习 基 础 和 已 有 的 知 识 结 构, 研 究 本 课 程 在 教 学 计 划 中 的 地 位 作 用 和 任 务, 处 理 好 课 程 之 间 的 衔 接 关 系 纲 的 要 求, 科 学 合 理 安 排 教 学 内 容, 写 出 详 细 的 教 案, 应 不 断 更 新 教 学 内 容, 改 进 教 学 方 法, 以 适 应 学 科 发 展 和 实 际 应 用 的 需 要

学 设 备 与 教 具 和 进 度, 发 挥 集 体 智 慧 和 力 量 第 十 七 条 照 教 学 大 纲 的 规 定, 力 求 做 到 概 念 准 确, 条 理 清 晰, 论 证 严 密, 逻 辑 性 强, 要 突 出 教 学 内 容 的 重 点 和 难 点, 反 映 本 学 科 和 相 邻 学 科 的 新 成 果 新 进 展 在 传 授 知 识 的 同 时, 着 重 学 生 能 力 培 养 和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的 提 高 实 际, 在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指 导 下, 评 价 本 学 科 领 域 各 学 术 流 派 的 观 点, 讲 述 自 己 的 学 术 观 点, 引 导 学 生 正 确 吸 取 本 学 科 的 最 新 成 果, 加 深 对 讲 稿 内 容 的 理 解, 逐 步 培 养 学 生 独 立 思 考 问 题 的 能 力 和 创 新 精 神 三 课 堂 讲 授 要 讲 究 教 学 方 法, 提 倡 启 发 式 教 学, 积 极 引 进 现 代 化 教 学 手 段, 调 动 学 生 的 学 习 积 极 性, 提 高 教 学 效 果 四 上 课 教 师 要 检 查 学 生 的 到 课 情 况, 注 意 维 持 课 堂 秩 序, 教 育 和 督 促 学 生 遵 守 课 堂 纪 律,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并 于 课 后 向 院 系 或 教 务 处 反 映 情 况 教 师 应 重 视 讲 课 效 果 信 息 的 反 馈, 对 教 学 方 法 和 手 段 及 时 进 行 调 整, 做 到 教 学 相 长 协 调 一 致

思 想 品 德 对 学 生 的 风 范 作 用 规 范 化 第 十 八 条 习 题 课 习 题 课 是 课 堂 教 学 的 一 种 形 式 教 师 应 配 合 课 程 要 求, 精 选 出 数 量 适 宜 难 易 适 度 且 具 有 综 合 性 典 型 性 启 发 性 的 习 题, 讲 练 结 合, 达 到 举 一 反 三 触 类 旁 通 的 效 果 第 十 九 条 辅 导 答 疑 辅 导 答 疑 是 课 堂 讲 授 的 重 要 补 充, 辅 导 教 师 应 及 时 将 学 生 的 学 习 状 况 和 学 习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认 真 准 备, 及 时 做 好 辅 导 答 疑 工 作 第 二 十 条 课 堂 讨 论 一 课 堂 讨 论 是 在 教 师 主 持 下, 充 分 发 挥 学 生 主 体 作 用 的 一 种 教 学 形 式 教 师 要 结 合 课 程 实 际, 拟 出 具 有 针 对 性, 且 有 讨 论 价 值 的 论 题 论 题 应 当 是 本 门 课 程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重 点 问 题, 要 难 易 适 度, 有 启 发 性 二 课 堂 讨 论 中, 要 注 意 引 导 学 生 的 思 路, 启 迪 学 生 的 思 维, 活 跃 学 生 的 思 想, 鼓 励 学 生 有 创 造 性 的 发 言, 培 养 学 生 的 创 新 能 力 三 做 好 讨 论 总 结 和 讲 评 第 二 十 一 条 作 业 一 作 业 是 考 察 学 生 理 解 掌 握 教 学 内 容, 加 强 思 维 训 练, 提 高 分 析 解 决 问 题 能 力 的 一 个 重 要 环 节 教 师 应 依 据 课 程 的 性 质 与 要 求 布 置

份 量 适 当 的 作 业 二 批 改 作 业 要 认 真 仔 细 确 保 质 量 全 校 公 共 基 础 课 和 专 业 基 础 课 作 业 原 则 上 要 全 部 批 改 对 于 学 生 自 行 增 做 的 作 业, 应 予 鼓 励, 尽 可 能 给 予 批 改 教 师 必 须 进 行 作 业 批 改 登 记,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作 业 要 退 给 学 生 重 作, 对 作 业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应 做 好 作 业 讲 评 依 据 之 一 教 师 对 作 业 的 具 体 要 求 应 提 前 向 学 生 公 布 对 迟 交 作 业 的 学 生 应 酌 情 扣 分, 对 抄 袭 他 人 作 业 的 学 生 应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以 不 交 作 业 论 处 不 交 作 业 达 整 个 学 期 作 业 总 量 1/3 以 上 的 学 生, 平 时 成 绩 按 零 分 计 情 况, 并 作 为 考 核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的 内 容 之 一 第 二 十 二 条 实 验 一 实 验 是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提 高 学 生 动 手 能 力, 培 养 创 新 思 维 和 科 学 精 神 的 重 要 环 节 实 验 应 分 三 个 层 次 进 行, 一 是 教 学 大 纲 要 求 的 基 本 实 验, 二 是 教 师 设 计 的 实 验, 三 是 在 教 师 指 导 下, 学 生 设 计 的 实 验 通 过 这 三 个 层 次 的 实 验 训 练, 使 学 生 的 实 验 技 能 得 到 全 面 系 统 的 提 高 二 指 导 教 师 应 从 大 学 生 实 验 技 能 培 养 的 总 体 要 求 出 发, 科 学 合 理 地 确 定 实 验 课 应 达 到 的 具 体 要 求, 拟 定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改 进 实 验 内 容 和 方 法

四 指 导 教 师 应 提 前 做 好 实 验 准 备 工 作, 保 证 实 验 课 的 顺 利 进 行 五 指 导 教 师 要 以 严 肃 的 科 学 态 度 和 严 谨 的 工 作 作 风 指 导 学 生 正 确 使 用 各 种 仪 器 仪 表, 观 察 测 量 处 理 实 验 数 据, 分 析 实 验 结 果, 六 实 验 课 要 严 格 考 勤, 对 无 故 缺 课 者, 以 旷 课 论 处, 并 令 其 补 做 情 节 严 重 者 取 消 七 应 根 据 学 生 的 操 作 技 能 实 验 报 告 的 质 量 和 自 己 设 计 实 验 的 第 二 十 三 条 一 实 习 是 贯 彻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这 一 教 学 原 则 的 重 要 途 径, 是 学 生 获 得 感 性 知 识, 培 养 学 生 独 立 工 作 能 力 的 重 要 环 节, 是 教 学 计 划 的 有 机 组 成 部 分 实 习 计 划 应 由 院 长 或 系 主 任 组 织 教 师 制 定, 实 习 过 程 中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二 实 习 前, 教 师 应 提 前 赴 实 习 点 了 解 和 熟 悉 情 况, 制 定 具 体 的 实 施 计 划, 编 写 实 习 讲 义 或 实 习 指 导 书, 并 争 取 接 收 单 位 的 支 持, 落 三 实 习 期 间, 教 师 要 以 身 作 则, 精 心 指 导, 严 格 要 求 学 生, 关 心 学 生 的 思 想 学 习 生 活, 制 定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并 严 格 执 行 四 实 习 结 束 时, 教 师 要 主 动 会 同 实 习 单 位 认 真 做 好 实 习 工 作 的 总 结 学 生 实 习 的 鉴 定 和 成 绩 评 定 工 作, 交 院 系 并 报 教 务 处 存 档 五 实 习 经 费 的 预 算 使 用 和 管 理 参 照 西 北 大 学 学 生 教 学 实 习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第 八 章 成 绩 考 核 第 二 十 四 条 成 绩 考 核 是 督 促 学 生 全 面 系 统 地 复 习 掌 握 所 学 课 程 基 本 理 论 基 础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的 重 要 手 段, 也 是 检 查 学 生 学 习 质 量 和 教 师 教 学 效 果 的 重 要 环 节 课 程 讲 授 结 束 后, 任 课 教 师 要 组 织 学 生 对 本 课 程 所 讲 授 的 内 容 进 行 全 面 系 统 的 复 习, 解 答 学 生 学 习 中 的 问 题 但 不 得 给 学 生 划 定 复 习 范 围 与 重 点, 更 不 允 许 向 学 生 暗 示 或 泄 露 考 题 第 二 十 五 条 考 试 命 题 要 考 察 学 生 对 知 识 的 掌 握 情 况, 又 要 考 察 学 生 的 能 力, 特 别 是 考 察 学 生 创 新 能 力 的 培 养 和 提 高 情 况 ; 试 题 的 覆 盖 面 要 广, 题 量 应 与 限 定 时 间 相 匹 配 ; 同 时, 试 题 表 达 要 简 练 明 了 准 确 已 建 立 试 题 库 的 课 程, 期 末 考 试 时 从 试 题 库 中 调 用 的 试 题 应 占 50% 以 上 ; 未 建 立 试 题 库 的 课 程, 应 由 教 学 单 位 组 织 统 一 命 题 A B 两 套 试 题, 其 题 量 与 难 度 应 大 致 相 同, 要 避 免 与 前 几 届 试 题 雷 同, 经 院 长 或 系 主 任 审 定 签 字 后, 由 教 务 处 选 择 一 套 使 用, 另 一 套 试 题 备 用 第 二 十 六 条 考 试 的 组 织 一 期 末 考 试 日 程 由 教 务 处 会 同 各 院 系 统 一 安 排, 并 于 考 试 前 一 周 公 布, 任 何 人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15 分 钟 进 入 考 场, 向 学 生 宣 布 考 场 纪 律, 准

时 分 发 试 卷 ; 督 促 学 生 在 答 卷 上 的 固 定 位 置 用 园 珠 笔 或 钢 笔 写 清 专 业 年 级 姓 名 学 号, 并 与 学 生 证 核 对 得 做 与 监 考 无 关 的 事 情 ( 如 看 书 看 报 批 改 作 业 聊 天 或 背 对 学 生 坐 在 座 位 上, 甚 至 离 开 考 场 等 ) 除 试 卷 有 印 刷 方 面 的 问 题 外, 不 应 回 答 学 生 有 关 考 试 内 容 的 提 问 发 现 学 生 作 弊, 应 立 即 制 止 并 作 好 考 场 记 录, 考 试 后, 报 院 系 和 教 务 处 处 理, 不 得 隐 瞒 或 私 自 处 理 四 试 卷 收 齐 后 应 当 场 清 点, 并 认 真 填 写 " 考 场 情 况 登 记 表 ", 于 第 二 十 七 条 成 绩 评 定 课 实 行 集 体 评 卷 制, 其 他 课 程 也 应 尽 量 创 造 条 件, 统 一 评 卷 准, 保 证 评 分 结 果 有 较 好 的 信 度 可 给 及 格 成 绩 (60-69 分 ); 学 生 较 好 掌 握 了 所 学 内 容, 达 到 教 学 大 纲 规 定 的 一 般 要 求, 可 给 中 等 成 绩 (70-79 分 ); 学 生 熟 练 地 掌 握 了 所 学 内 容, 完 满 地 实 现 教 学 大 纲 规 定 的 目 的 要 求, 可 给 良 好 成 绩 (80-89 分 ); 在 学 习 和 考 试 答 卷 中 表 现 出 具 有 开 拓 和 创 新 能 力 的 学 生 才 可 给 予 优 秀 成 绩 (90-100 分 ) 毕 业 论 文 等 可 用 五 级 记 分 制 ( 优 秀 良 好 中 等 及 格 不 及 格 ) 记

录 成 绩 五 评 卷 结 束 后, 任 课 教 师 要 认 真 填 写 学 生 成 绩 登 记 表 一 式 两 份, 对 考 试 作 弊 或 旷 考 的 学 生 用 红 笔 注 明 " 作 弊 " 或 " 旷 考 " 字 样, 对 缓 考 的 学 生 注 明 " 缓 考 " 字 样 并 签 署 评 卷 教 师 姓 名, 连 同 学 生 试 卷, 在 考 试 结 束 后 三 天 内 交 院 系 教 务 管 理 人 员 各 院 系 放 假 后 一 周 内 由 教 务 管 理 人 员 将 所 有 考 试 成 绩 汇 总 后 交 教 务 处 学 生 答 卷 由 学 生 所 在 院 系 存 至 学 生 毕 业 离 校 六 考 试 成 绩 一 经 评 卷 教 师 登 录, 除 院 系 主 管 教 学 负 责 人 和 教 务 处 有 权 对 教 师 的 评 卷 进 行 抽 查 复 查 外, 任 何 人 不 得 擅 自 调 阅 试 卷 或 第 九 章 指 导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第 二 十 八 条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是 学 生 运 用 所 学 专 业 知 识 进 行 初 步 科 研 能 力 训 练 的 重 要 手 段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选 题 应 面 向 科 技 进 步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展, 使 学 生 受 到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的 基 本 训 练 第 二 十 九 条 毕 业 论 文 应 由 教 研 室 全 面 负 责, 选 题 应 在 教 研 室 认 真 讨 论, 在 保 证 选 题 准 确 合 理 切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于 第 七 学 期 期 末 向 第 三 十 条 毕 业 论 文 应 由 教 学 水 平 较 高, 科 研 能 力 较 强 的 中 高 级 职 务 教 师 担 任 指 导 教 师, 助 教 不 得 单 独 指 导 毕 业 论 文 初 次 指 导 毕 业 论 文 的 教 师, 要 由 有 经 验 的 教 师 加 以 指 导 一 般 每 位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不 得 超 过 六 第 三 十 一 条

一 毕 业 论 文 完 成 后, 由 指 导 教 师 根 据 学 生 的 工 作 能 力 工 作 态 度 论 文 质 量 等 进 行 初 评, 写 出 评 语, 提 出 初 评 意 见 二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成 绩 的 评 定 原 则 上 必 须 采 用 答 辩 方 式 各 专 业 要 按 学 科 方 向 成 立 答 辩 委 员 会, 答 辩 委 员 会 应 包 括 由 指 导 教 师 在 内 的 三 位 以 上 教 师 组 成, 也 可 邀 请 科 研 生 产 部 门 的 相 关 人 员 参 加 答 辩 委 员 会 最 后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评 定 成 绩 三 毕 业 论 文 成 绩 评 定 采 取 五 级 计 分 制 各 院 系 根 据 自 己 的 学 科 特 点 制 定 论 文 的 评 分 标 准 评 分 标 准, 力 求 做 到 宽 严 适 度 评 分 合 理 凡 属 学 术 问 题, 其 观 点 立 论 不 同 于 指 导 教 师 者, 也 应 按 标 准 评 定 成 绩 第 三 十 二 条 除 毕 业 论 文 外, 要 有 计 划 有 目 的 的 给 学 生 提 供 科 研 机 会, 鼓 励 高 年 级 学 生 积 极 参 加 科 学 研 究, 进 行 科 研 方 法 的 训 练, 开 设 设 计 性 研 究 性 实 验, 布 置 课 程 设 计 和 学 年 论 文, 安 排 社 会 调 查 有 条 件 的 院 系 可 以 组 织 优 秀 学 生 参 加 教 师 研 究 课 题 的 部 分 工 作 第 十 章 教 学 工 作 考 核 第 三 十 三 条 考 核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以 教 师 的 教 学 态 度 教 学 能 力 教 学 方 法 和 教 学 效 果 为 内 容, 着 重 考 核 业 务 水 平 和 工 作 实 绩 旨 在 帮 助 教 师 克 服 薄 弱 环 节, 不 断 提 高 教 学 水 平 第 三 十 四 条 教 师 完 成 的 基 本 年 教 学 工 作 量 开 展 教 学 改 革 与 教 学 研 究 发 表 有 关 教 学 研 究 方 面 的 论 文 是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考 核 的 重 要 方 面 第 三 十 五 条 学 校 建 立 期 中 教 学 检 查 制 度 领 导 干 部 听 课 制 度 教 学

督 导 制 度 和 学 生 评 价 制 度, 作 为 对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考 核 的 重 要 形 式 第 三 十 六 条 学 校 在 教 学 检 查 或 评 估 中, 对 教 学 效 果 差 的 任 课 教 师, 要 求 其 通 过 再 培 训 进 修 等 方 式 提 高 教 学 效 果 第 三 十 七 条 对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的 考 核 应 把 平 时 考 核 与 定 期 考 核 相 结 合, 考 核 结 果 归 入 教 师 本 人 业 务 档 案, 并 作 为 教 师 职 务 晋 升 奖 酬 金 发 放 和 聘 任 的 主 要 依 据 第 十 一 章 奖 励 与 处 分 第 三 十 八 条 学 校 设 立 教 学 成 果 奖 教 学 质 量 优 秀 奖 优 秀 教 师 奖 青 年 教 师 讲 课 比 赛 奖 优 秀 指 导 教 师 奖 等 奖 项, 对 在 教 书 育 人 教 学 改 革 教 材 建 设 教 学 管 理 教 学 质 量 等 方 面 取 得 突 出 成 果 或 成 绩 的 教 师 与 管 理 者, 予 以 表 彰 奖 励 第 三 十 九 条 二 上 课 期 间 擅 离 岗 位 者 ; 三 私 自 调 课 停 课 或 请 人 代 课 者 ; 在 考 试 时, 因 迟 到 而 延 误 考 试 者 ; 未 按 时 报 送 学 生 成 绩 或 平 时 成 绩 在 考 试 前 未 向 学 生 公 布 者 ; 第 四 十 条 一 无 故 缺 课 或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减 少 学 时, 情 节 严 重 者 ;

二 外 出 教 学 实 习 期 间, 因 管 理 不 善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或 财 产 损 失 者 ; 三 考 试 前 划 定 复 习 范 围 复 习 重 点 或 向 学 生 暗 示 泄 漏 试 题 者 ; 四 课 程 成 绩 应 含 平 时 成 绩, 但 教 师 没 有 平 时 考 查 的 原 始 记 录, 随 意 给 定 平 时 成 绩 者 ; 五 在 评 卷 过 程 中, 不 按 评 分 标 准 阅 卷, 无 故 加 减 分 数 或 更 改 成 绩 者 ; 规 的 言 论 者 第 四 十 一 条 第 三 十 九 条 第 四 十 条 中 未 列 入 的 其 它 各 类 教 学 事 故, 由 学 校 教 学 委 员 会 认 定 对 发 生 教 学 事 故 及 严 重 教 学 事 故 的 教 师 由 教 务 处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对 发 生 严 重 教 学 事 故 的 教 师, 由 所 在 院 系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报 人 事 处 处 理 第 四 十 二 条 教 师 对 其 所 受 奖 励 处 分 有 异 议 时, 可 向 所 在 院 系 或 学 校 教 务 人 事 等 部 门 提 出 申 诉, 要 求 复 议 第 四 十 三 条 对 教 师 的 奖 励 处 分 等 均 应 记 入 教 师 本 人 的 业 务 档 案 第 四 十 四 条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有 严 重 教 学 事 故 的 教 师, 当 年 考 核 结 果 为 不 合 格, 当 年 不 得 晋 升 职 务 对 发 生 严 重 教 学 事 故 而 知 情 不 报 的 院 系, 当 年 不 能 评 为 一 等 单 位 第 十 二 章 进 修 提 高 第 四 十 五 条 学 校 根 据 课 程 与 专 业 建 设 的 需 要, 有 计 划 地 组 织 教 师 到 国 内 外 有 关 高 校 及 研 究 机 构 进 修 或 攻 读 学 位, 不 断 更 新 教 师 的 知 识 结 构,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第 四 十 六 条 学 校 设 立 教 学 研 究 基 金, 鼓 励 教 师 申 报 教 学 研 究 项 目, 资 助 教 师 及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开 展 教 学 研 究 第 四 十 七 条 学 校 鼓 励 教 师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教 学 研 究 与 交 流 第 十 三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八 条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已 取 得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并 被 学 校 聘 用 的 从 事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的 教 师 从 事 普 通 专 科 教 学 工 作 的 教 师 参 照 本 规 范 执 行 第 四 十 九 条 本 规 范 自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实 施, 解 释 权 属 教 务 处 和 人 事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