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海 珠 区 分 局 2014~2015 年 房 屋 鉴 定 企 业 库 建 库 公 告 为 了 加 强 海 珠 区 房 屋 的 安 全 管 理, 加 强 和 规 范 应 急 抢 险 鉴 定 年 度 常 规 普 查 和 信 息 化 普 查 危 险 房 屋 以 及 严 重 损 坏 房 屋 的 复 核 和 鉴 定 与 房 屋 安 全 管 理 相 关 的 房 屋 鉴 定 等 工 作, 充 分 体 现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经 研 究 决 定, 向 社 会 公 开 招 聘 5 家 房 屋 鉴 定 企 业, 建 立 房 屋 鉴 定 企 业 库 ( 金 额 在 20 万 元 及 以 下 < 含 20 万 元 > 的 项 目 ) 对 按 照 招 投 标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所 规 定 可 不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的 项 目, 将 根 据 项 目 的 规 模 及 要 求, 在 房 屋 鉴 定 企 业 库 中 摇 珠 选 取 具 体 的 房 屋 鉴 定 企 业 单 位 一 建 库 单 位 : 广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海 珠 区 分 局 二 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海 珠 区 分 局 2014~ 2015 年 房 屋 鉴 定 服 务 企 业 库 建 库 项 目 地 点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资 金 来 源 : 财 政 资 金 和 广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划 拨 的 专 项 资 金 三 房 屋 鉴 定 企 业 库 有 效 期 : 一 年 四 入 库 申 请 人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条 件 1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持 有 广 州 地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和 税 务 部 门 核 发 的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和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按 国 家 法 律 经 营 ; 2 申 请 人 为 广 州 市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协 会 会 员 单 位, 并 符 合 广 州 市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单 位 备 案 管 理 规 定 ; 3 2012 年 1 月 至 今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没 有 处 于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破 产 的 状 态 ; 1
4 2012 年 1 月 至 今 公 司 及 其 所 属 鉴 定 人 员 均 未 被 相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房 屋 鉴 定 行 业 协 会 处 分 的 ; 5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状 态 或 被 取 消 房 屋 鉴 定 资 格 的 处 罚 期 内 ; 6 入 库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前 1 年 内 入 库 申 请 人 承 接 的 房 屋 鉴 定 项 目 没 有 重 大 质 量 问 题, 或 没 有 相 关 工 作 的 不 良 记 录 ; 7 入 库 申 请 人 及 其 隶 属 关 系 机 构 没 有 参 加 本 次 建 库 工 作, 且 与 建 设 单 位 没 有 隶 属 关 系 或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 8 已 按 照 附 件 的 内 容 签 署 入 库 申 请 人 声 明 并 承 诺 按 我 分 局 要 求 承 担 应 急 抢 险 鉴 定 任 务 ; 9 入 库 申 请 人 应 配 备 持 有 有 效 期 内 鉴 定 执 业 注 册 证 的 鉴 定 专 职 人 员 不 少 于 4 人 ( 含 4 人 ); 并 配 置 必 要 的 应 急 鉴 定 检 测 仪 器 ; 10 2012~2013 年, 房 屋 鉴 定 宗 数 年 均 不 少 于 250 宗, 且 鉴 定 面 积 不 少 于 两 万 平 方 米 11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报 名 五 资 格 审 查 及 入 库 单 位 的 确 定 方 式 1 资 格 审 查 及 入 库 由 广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海 珠 区 分 局 成 立 的 资 格 审 查 小 组 负 责 组 织, 接 受 局 纪 检 部 门 的 监 督 和 指 导 ; 2 确 定 入 库 资 格 采 用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3 房 屋 鉴 定 企 业 入 库 选 取 企 业 5 家, 若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单 位 不 足 5 家, 则 全 部 入 库 ; 若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单 位 超 过 5 家, 则 在 局 纪 检 部 门 见 证 下 通 过 摇 珠 的 方 法 随 机 选 取 5 家 单 位 入 库 ; 入 围 但 未 能 通 过 摇 珠 入 库 的 企 业, 可 作 为 候 选 企 业, 将 来 如 有 库 内 企 业 退 库 或 被 开 除, 按 摇 珠 办 法 补 入 ; 对 无 正 当 理 由 退 库 或 被 开 除 的 鉴 定 单 位, 再 申 请 入 库, 我 分 局 今 后 将 不 予 受 理 2
4 审 查 或 摇 珠 结 果 将 在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公 众 信 息 网 站 公 示 2 个 工 作 日, 若 无 有 效 投 诉, 由 建 库 单 位 登 记 入 库, 建 库 工 作 完 成 5 已 入 库 的 鉴 定 单 位 签 订 入 库 合 同, 同 时 缴 纳 入 库 履 约 保 证 金 1 万 元 整 合 同 期 满, 退 还 该 履 约 保 证 金 六 对 库 内 企 业 的 约 束 对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企 业 给 予 暂 停 或 取 消 其 入 库 资 格, 情 节 严 重 的, 向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 ( 一 ) 发 现 企 业 不 符 合 本 建 库 公 告 的 入 库 条 件, 或 在 申 请 入 库 过 程 中 有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或 违 反 诚 信 声 明 的 ; ( 二 ) 企 业 拒 绝 接 受 房 屋 应 急 抢 险 鉴 定 任 务 或 在 应 急 抢 险 鉴 定 任 务 中 不 服 从 我 分 局 指 挥 的 ; ( 三 ) 选 定 为 房 屋 鉴 定 单 位 后, 出 现 有 以 下 情 况 的 : 1 接 到 应 急 抢 险 鉴 定 通 知 后, 鉴 定 人 员 没 有 在 六 十 分 钟 内 响 应 到 达 抢 险 现 场 的 ; 2 不 接 受 甲 方 任 务 委 派 或 会 勘 安 排 的 ; 3 接 受 任 务 委 派 ( 书 ) 后, 鉴 定 单 位 不 按 约 定 时 间 完 成 任 务 的 ; 4 签 订 房 屋 鉴 定 服 务 合 同 或 签 收 任 务 委 派 书 后, 因 乙 方 原 因 没 有 按 约 定 时 间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的 ; 5 房 屋 鉴 定 单 位 不 按 进 度 配 合 工 作 的 ; 6 甲 方 发 现 问 题, 发 出 整 改 通 知 书 后, 不 按 要 求 整 改 的 ( 四 ) 承 接 房 屋 鉴 定 项 目 后, 将 鉴 定 项 目 任 务 转 让 转 包 给 外 单 位 或 个 人 实 施 的 ; ( 五 ) 有 索 取 收 受 合 同 以 外 的 酬 金 或 其 他 财 物, 或 者 利 用 工 作 之 便, 牟 取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利 益,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 3
( 六 ) 有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以 及 违 反 合 同 规 定 行 为 的 ; ( 七 ) 因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或 工 程 事 故 的,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赔 偿, 并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七 入 库 报 名 并 递 交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地 点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南 华 中 路 236 号 3 楼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所 ) 报 名 及 递 交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同 时 进 行, 时 间 为 : 2014 年 12 月 15 日 ~2014 年 12 月 25 日 上 午 9:30~11:00 时, 下 午 14:30~16:00 时 八 参 加 入 库 报 名 及 递 交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的 入 库 申 请 人 代 表 需 出 示 身 份 证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一 式 2 份,1 份 正 本 1 份 副 本 ( 若 正 本 与 副 本 有 不 一 致, 以 正 本 为 准 ), 装 订 成 册, 封 面 及 每 页 均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 或 盖 章 ) 入 库 申 请 人 需 自 备 能 装 下 其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的 密 封 袋, 以 便 在 核 对 完 原 件 后 当 场 密 封 九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进 场 招 标 项 目, 本 公 告 由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所 负 责 解 释 建 库 单 位 : 广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海 珠 区 分 局 联 系 人 : 邓 工 联 系 电 话 :020-34381353 4
市 国 土 房 管 局 海 珠 区 分 局 2014~2015 年 房 屋 鉴 定 企 业 库 建 库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招 标 人 : 广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海 珠 区 分 局 二 〇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一 入 库 资 格 审 查 程 序 : (1) 公 开 发 布 建 库 公 告 及 入 库 资 格 申 请 文 件 ; (2) 申 请 人 编 写 和 递 交 入 库 资 格 申 请 文 件 ; (3) 对 入 库 资 格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和 核 实 ; 5
(4) 提 交 资 审 报 告 ; (5) 公 示 资 审 报 告 ; (6) 向 入 库 单 位 发 出 通 知 书 二 入 库 资 格 审 查 细 则 1 一 般 性 检 查 具 有 以 下 其 中 一 项 情 况 的 申 请 人 不 能 进 入 下 一 程 序 的 评 审 : (1) 申 报 资 料 未 进 行 装 订 ; (2) 申 报 资 料 未 有 完 整 连 续 的 页 码 ; (3) 申 报 资 料 未 注 明 正 副 本 ; 2 符 合 性 响 应 性 审 查 检 查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书 是 否 按 要 求 的 格 式 填 写 和 递 交, 申 请 人 是 否 具 有 合 法 的 独 立 的 法 人 地 位, 申 请 文 件 所 提 供 的 数 据 和 证 明 材 料 是 否 真 实 等 具 有 以 下 其 中 一 项 情 况 的 申 请 人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 (1) 申 请 文 件 份 数 不 符 合 要 求 ; (2) 申 请 文 件 在 递 交 截 止 期 以 后 提 交 ; (3) 建 库 公 告 中 入 库 申 请 人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条 件 要 求 提 供 的 资 料 有 任 何 一 项 缺 失 ; (4) 未 按 资 审 文 件 格 式 要 求 填 报 资 格 申 报 资 料 ; (5) 申 请 文 件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合 法 签 署 或 盖 章 ; (6) 上 年 度 工 商 年 检 不 合 格 ; (7) 申 请 文 件 所 报 数 据 和 证 明 材 料 不 真 实 ; 3 选 取 程 序 房 屋 鉴 定 企 业 入 库 选 取 企 业 5 家, 若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单 位 不 足 5 家, 则 全 部 入 库 ; 若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单 位 超 过 5 家, 则 在 局 纪 检 部 门 见 证 下 通 过 摇 珠 的 方 法 随 机 选 取 5 家 单 位 入 库 ; 入 围 但 未 能 通 过 摇 珠 入 库 的 企 业, 可 作 为 候 选 企 业, 将 来 如 有 库 内 企 业 退 库 或 被 开 除, 按 摇 珠 办 法 补 入 6
7
市 国 土 房 管 局 海 珠 区 分 局 2014~2015 年 房 屋 鉴 定 企 业 库 建 库 入 库 资 格 申 请 文 件 申 请 人 ( 盖 章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时 间 : 年 月 日 8
格 式 目 录 1 入 库 申 请 单 位 报 名 提 交 资 料 一 览 表 2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函 3 诚 信 声 明 4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书 及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5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受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6 入 库 申 请 单 位 简 介 7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及 年 检 复 印 件 8 税 务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9 广 州 市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单 位 登 记 备 案 证 副 本 复 印 件 10 2012-2013 年 承 担 的 广 州 市 房 屋 鉴 定 项 目 数 量 证 明 材 料 11 2012-2013 年 承 担 的 广 州 市 应 急 抢 险 鉴 定 项 目 表 12 2012-2013 年 完 成 的 广 州 市 房 屋 鉴 定 项 目 表 13 承 担 房 屋 鉴 定 和 应 急 抢 险 鉴 定 人 员 表 14 承 担 房 屋 鉴 定 和 应 急 抢 险 鉴 定 仪 器 配 置 情 况 表 15 企 业 在 广 州 地 区 的 办 公 场 所 证 明 复 印 件 16 抢 险 鉴 定 承 诺 书 9
入 库 申 请 单 位 报 名 提 交 资 料 一 览 表 工 程 名 称 : 市 国 土 房 管 局 海 珠 区 分 局 2014~2015 年 房 屋 鉴 定 服 务 企 业 库 入 库 申 请 企 业 ( 盖 章 ): 序 号 项 目 资 料 内 页 码 报 名 提 交 资 料 要 求 审 核 情 况 ( 由 建 库 单 位 填 写 ) 报 名 人 确 认 备 注 1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函 原 件 2 诚 信 声 明 原 件 3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书 及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原 件 备 查 4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受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原 件 5 入 库 申 请 单 位 简 介 原 件 6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及 年 检 复 印 件 原 件 备 查 7 税 务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原 件 备 查 8 登 记 备 案 证 书 副 本 复 印 件 原 件 备 查 9 10 11 12 13 14 2012-2013 年 承 担 的 广 州 市 房 屋 鉴 定 项 目 数 量 证 明 材 料 ( 市 鉴 定 所 提 供 ) 2012-2013 年 承 担 的 广 州 市 应 急 抢 险 鉴 定 项 目 表 和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2012-2013 年 完 成 的 广 州 市 房 屋 鉴 定 项 目 表 和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承 担 房 屋 鉴 定 和 应 急 抢 险 鉴 定 人 员 表 和 员 工 证 明 材 料 及 学 历 职 称 资 格 证 执 业 证 书 复 印 件 承 担 房 屋 鉴 定 和 应 急 抢 险 鉴 定 仪 器 配 置 情 况 表 企 业 在 广 州 地 区 的 办 公 场 所 情 况 ( 提 供 购 置 发 票 产 权 证 明 或 租 赁 合 同 ) 原 件 原 件 备 查 原 件 备 查 原 件 备 查 原 件 复 印 件 原 件 备 查 15 抢 险 承 诺 书 原 件 注 :1 此 表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附 于 报 名 资 料 内 首 页, 作 为 报 名 资 料 目 录, 另 一 份 交 入 库 申 请 人 代 表 2 此 表 原 件 审 核 情 况 栏 及 备 注 栏, 报 名 企 业 须 留 空, 由 建 设 单 位 审 核 后 填 写 3 表 格 中 有 修 改 情 况, 须 经 建 库 单 位 受 案 人 员 和 入 库 申 请 人 代 表 共 同 签 署 原 件 审 核 情 况 : 入 库 单 位 收 案 人 员 与 入 库 申 请 人 代 表 对 报 名 资 料 共 同 核 对, 复 印 件 与 原 件 相 符 入 库 单 位 收 案 人 员 签 名 : 入 库 申 请 人 代 表 签 名 : 年 月 日 10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函 致 : 市 国 土 房 管 局 海 珠 区 分 局 按 照 市 国 土 房 管 局 海 珠 区 分 局 2014~2015 年 房 屋 鉴 定 服 务 企 业 库 公 告 的 要 求, 我 们 递 交 有 关 资 料 文 件, 以 便 贵 方 审 查 我 司 参 加 市 国 土 房 管 局 海 珠 区 分 局 2014~2015 年 房 屋 鉴 定 服 务 企 业 库 的 入 库 资 格 此 申 请 是 由 ( 公 司 名 ) 以 ( 人 名 ) 为 全 权 代 表 身 份 递 交 的 我 们 保 证 所 有 提 交 的 资 料 是 真 实 可 靠 的, 并 为 提 交 的 资 料 负 有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申 请 企 业 名 称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申 请 日 期 : 年 月 日 11
诚 信 声 明 市 国 土 房 管 局 海 珠 区 分 局 : 本 公 司 就 参 加 市 国 土 房 管 局 海 珠 区 分 局 2014~2015 年 房 屋 鉴 定 服 务 企 业 库 入 库 工 作, 作 出 郑 重 声 明 : 一 本 公 司 保 证 入 库 报 名 材 料 及 其 后 提 供 的 一 切 材 料 都 是 真 实 的 二 本 公 司 保 证 入 库 后 所 作 出 的 房 屋 相 关 的 普 查 危 房 核 查 和 鉴 定 报 告 均 是 真 实, 并 为 本 公 司 出 具 鉴 定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三 本 公 司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状 态 或 被 取 消 房 屋 鉴 定 资 格 的 处 罚 期 内 ; 没 有 处 于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破 产 的 状 态 ; 在 入 库 报 名 截 止 日 期 前 一 年 内 入 库 申 请 人 承 接 的 房 屋 鉴 定 工 程 没 有 重 大 质 量 问 题, 或 没 有 相 关 工 作 的 不 良 记 录 ; 在 广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结 果 中, 本 公 司 没 有 在 投 标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前 两 年 内 被 人 民 法 院 判 决 犯 有 行 贿 罪 的 记 录 四 入 库 申 请 人 及 其 有 隶 属 关 系 的 机 构 没 有 参 加 本 次 建 库 工 作, 且 与 建 库 单 位 没 有 隶 属 关 系 或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本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保 证, 或 本 声 明 陈 述 与 事 实 不 符, 经 查 实, 本 公 司 愿 意 接 受 公 开 通 报, 承 担 由 此 带 来 的 法 律 后 果 特 此 声 明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声 明 企 业 ( 盖 章 ): 年 月 日 12
入 库 申 请 单 位 简 介 入 库 单 位 ( 盖 章 ): 企 业 注 册 名 称 建 立 日 期 企 业 法 人 代 表 企 业 性 质 批 准 成 立 机 构 办 公 地 点 经 营 范 围 企 业 工 程 管 理 高 级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助 理 工 程 师 技 术 员 无 职 称 人 员 人 员 组 成 共 计 : 人 组 织 机 构 框 图 13
入 库 单 位 ( 盖 章 ) 2012-2013 年 承 担 的 广 州 市 应 急 抢 险 鉴 定 项 目 表 序 号 鉴 定 编 号 鉴 定 地 点 项 目 概 述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1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包 括 委 托 合 同 和 应 急 抢 险 鉴 定 报 告, 应 急 抢 险 鉴 定 报 告 不 少 于 两 宗 2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公 章 14
入 库 单 位 ( 盖 章 ) 2012-2013 年 完 成 的 广 州 市 房 屋 鉴 定 项 目 表 序 号 鉴 定 编 号 鉴 定 地 点 项 目 概 述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1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包 括 服 务 合 同 和 鉴 定 报 告 ( 应 提 交 2012-2013 年 完 成 的 广 州 市 房 屋 鉴 定 项 目 不 少 于 10 宗, 含 可 靠 性 鉴 定 4 宗 抗 震 鉴 定 2 宗 一 般 性 鉴 定 4 宗 )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公 章 15
承 担 房 屋 鉴 定 项 目 和 应 急 抢 险 鉴 定 人 员 表 入 库 单 位 ( 盖 章 )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持 有 的 资 质 证 或 上 岗 证 资 格 证 号 执 业 证 号 1 证 明 材 料 包 括 员 工 证 明 材 料 及 学 历 职 称 资 格 证 执 业 证 书 复 印 件 2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公 章 16
入 库 单 位 ( 盖 章 ) 承 担 房 屋 鉴 定 项 目 和 应 急 抢 险 仪 器 配 置 情 况 表 仪 器 类 别 仪 器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仪 器 编 号 购 置 时 间 数 量 混 凝 土 类 检 测 仪 器 钢 筋 类 检 测 仪 器 垂 直 度 类 检 测 仪 器 其 他 检 测 仪 器 17
房 屋 鉴 定 入 库 企 业 应 急 抢 险 鉴 定 承 诺 书 致 : 广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海 珠 区 分 局 我 们 在 此 郑 重 承 诺, 如 果 我 们 单 位 被 接 受 入 库, 成 为 广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海 珠 区 分 局 2014~2015 年 建 库 的 房 屋 鉴 定 服 务 单 位, 我 们 将 组 建 一 支 技 术 过 硬 反 应 迅 速 的 抢 险 鉴 定 队 伍, 并 配 备 足 够 抢 险 鉴 定 的 设 备, 承 诺 接 到 应 急 抢 险 鉴 定 任 务 通 知 后, 立 即 响 应, 六 十 分 钟 内 到 达 应 急 事 故 现 场, 并 服 从 广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海 珠 区 分 局 的 指 挥, 完 成 贵 局 安 排 的 各 项 房 屋 抢 险 鉴 定 任 务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被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 签 字 ): 承 诺 单 位 ( 盖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