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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2007 年 1 月 12 日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大 力 引 进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加 快 创 新 型 省 份 建 设, 又 好 又 快 地 推 进 两 个 率 先, 根 据 省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意 见 ( 苏 发 2006 29 号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十 一 五 期 间, 实 施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引 进 计 划 ), 重 点 围 绕 我 省 优 先 发 展 的 重 点 产 业, 引 进 500 名 左 右 的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和 若 干 人 才 团 队, 促 进 一 批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和 产 业 化, 孵 化 一 批 高 成 长 性 的 科 技 型 企 业, 带 动 一 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在 核 心 技 术 及 重 大 产 品 的 自 主 创 新 方 面 进 入 国 内 一 流 或 国 际 先 进 行 列, 打 造 一 批 快 速 发 展 竞 争 优 势 明 显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群 和 企 业 群 第 三 条 引 进 计 划 按 照 突 出 重 点 企 业 为 主 项 目 带 动 科 学 管 理 注 重 效 益 的 原 则, 鼓 励 和 支 持 用 人 单 位 构 建 创 业 创 新 平 台, 大 力 引 进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第 二 章 工 作 机 构 及 职 能 第 四 条 在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领 导 下, 设 立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1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协 调 小 组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1 审 定 年 度 引 才 工 作 计 划 和 引 才 指 南 ; 2 审 定 引 进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的 年 度 经 费 预 ( 决 ) 算 ; 3 协 调 解 决 引 进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第 五 条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协 调 小 组 由 省 委 组 织 部 分 管 部 长 任 组 长, 省 发 改 委 省 经 贸 委 省 科 技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人 事 厅 分 管 领 导 任 副 组 长, 成 员 由 以 上 单 位 相 关 处 室 负 责 同 志 组 成 相 关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省 委 组 织 部 主 要 负 责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的 综 合 和 协 调 工 作 省 发 改 委 省 经 贸 委 主 要 负 责 提 供 江 苏 重 点 产 业 发 展 目 录, 审 查 引 进 人 才 的 投 资 方 向 省 科 技 厅 主 要 负 责 省 内 重 点 骨 干 企 业 或 其 他 创 业 创 新 载 体 自 主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申 报 工 作 ; 负 责 省 级 各 类 科 技 计 划 对 引 进 人 才 的 配 套 支 持, 优 先 推 荐 引 进 人 才 承 担 相 关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省 人 事 厅 主 要 负 责 组 团 赴 海 外 宣 传 引 进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受 理 其 申 报 材 料 ; 对 引 进 人 才 的 学 历 资 质 等 进 行 审 查, 为 用 人 单 位 办 理 人 才 引 进 相 关 手 续, 落 实 引 进 人 才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和 待 遇 省 财 政 厅 主 要 负 责 引 进 人 才 专 项 资 金 的 落 实 和 跟 踪 管 理 第 六 条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协 调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省 委 组 织 部,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1 制 定 引 进 计 划 的 具 体 实 施 细 则 ; 2 编 制 并 发 布 年 度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指 南, 受 理 引 进 2

计 划 申 报 材 料, 组 织 专 家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评 审 和 论 证, 根 据 评 审 结 果, 提 出 年 度 资 助 对 象 及 经 费 方 案 ; 3 建 立 资 助 人 员 档 案, 对 其 创 业 创 新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 4 负 责 向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协 调 小 组 汇 报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 5 协 调 落 实 人 才 引 进 的 其 他 有 关 工 作 第 七 条 省 科 技 厅 人 事 部 门 按 照 分 工 长 年 受 理 申 报 材 料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每 年 上 半 年 和 下 半 年 各 组 织 一 次 专 家 评 审 第 三 章 引 进 对 象 与 条 件 第 八 条 面 向 省 外, 特 别 是 海 外 重 点 引 进 以 下 人 才 : 1 我 省 重 点 发 展 的 电 子 信 息 新 能 源 生 物 工 程 及 新 药 新 材 料 先 进 装 备 制 造 现 代 服 务 业 等 领 域 的 骨 干 企 业 所 急 需 的 高 级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和 掌 握 关 键 技 术 的 高 层 次 研 究 开 发 专 家 ; 2 落 户 我 省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高 新 技 术 特 色 产 业 基 地 等 创 办 科 技 型 企 业, 其 产 品 符 合 我 省 重 点 支 持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技 术 先 进, 有 较 大 市 场 潜 力 和 预 期 经 济 效 益 的 企 业 领 军 人 才 第 九 条 引 进 的 人 才 须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遵 纪 守 法, 诚 实 守 信,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 2 一 般 具 有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有 5 年 以 上 在 国 内 外 大 型 企 业 或 知 名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从 事 研 发 和 管 理 工 作 的 经 历, 并 取 3

得 了 较 突 出 的 业 绩 ; 3 拥 有 高 级 职 称 或 国 际 公 认 的 执 业 资 格,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50 岁 ; 4 年 度 驻 我 省 工 作 时 间 在 三 个 月 以 上 第 四 章 引 进 程 序 第 十 条 征 集 引 才 需 求 根 据 本 省 重 点 产 业 发 展 目 录, 由 相 关 部 门 向 省 内 重 点 企 业 和 创 业 创 新 载 体 ( 包 括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高 新 技 术 特 色 产 业 基 地 大 学 科 技 园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等 ) 征 求 引 才 需 求, 编 制 引 才 目 录 第 十 一 条 发 布 与 对 接 向 省 外 发 布 江 苏 年 度 重 点 引 才 目 录, 符 合 引 才 目 录 的 海 内 外 人 才 与 省 内 相 关 企 业 和 创 业 创 新 载 体 对 接 省 内 重 点 企 业 和 创 业 创 新 载 体 应 根 据 发 展 需 要, 多 渠 道 与 省 外 人 才 开 展 引 才 对 接, 大 力 引 进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第 十 二 条 申 报 与 推 荐 经 成 功 对 接 并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由 相 关 企 业 创 业 创 新 载 体 负 责 申 报 引 进 人 才 资 助 计 划, 其 中 省 ( 部 ) 属 企 业 直 接 向 省 科 技 厅 申 报, 其 它 相 关 企 业 创 业 创 新 载 体 向 地 方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申 报, 经 省 辖 市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评 审 并 报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同 意 后, 统 一 报 送 省 科 技 厅 暂 未 落 实 合 作 企 业 或 创 业 地 点 的 海 外 省 外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由 个 人 向 地 方 人 事 部 门 申 报 资 助 计 划, 经 省 辖 市 人 事 部 门 组 织 评 审 并 报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同 意 后, 统 一 报 送 省 人 事 厅 该 类 人 才 也 可 以 直 接 向 省 人 事 厅 申 报 资 助 计 划 4

申 报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应 提 供 以 下 有 关 材 料 : 1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申 请 书 ; 2 引 进 人 才 的 企 业 或 引 进 人 才 创 ( 领 ) 办 科 技 型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3 引 进 人 才 的 工 作 经 历 相 关 业 绩 材 料 以 及 学 历 证 书 资 质 证 明 ( 证 书 ) 和 其 它 佐 证 水 平 与 能 力 的 材 料 复 印 件 ; 4 引 进 人 才 的 企 业 与 引 进 人 才 的 合 作 协 议 或 引 进 人 才 实 施 的 项 目 计 划 书 ; 5 可 以 说 明 所 实 施 项 目 技 术 状 况 的 证 明 文 件, 包 括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证 书 查 新 报 告 检 测 报 告 专 利 证 书 或 其 它 技 术 权 益 证 明 等 6 暂 未 落 实 合 作 企 业 或 创 业 地 点 的 引 进 人 才 提 供 以 上 1 3 5 款 材 料 和 经 过 论 证 的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书 第 十 三 条 评 审 与 审 定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组 织 由 科 技 企 业 管 理 财 务 投 资 等 方 面 资 深 专 家 组 成 的 专 家 组, 对 引 进 的 高 级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和 研 发 专 家 的 管 理 能 力 研 发 水 平 进 行 评 价 ; 对 引 进 人 才 创 ( 领 ) 办 科 技 型 企 业 所 实 施 项 目 的 技 术 先 进 性 与 可 行 性 市 场 潜 力 实 施 风 险 预 期 经 济 效 益 进 行 评 审, 形 成 推 荐 理 由 和 推 荐 意 见 所 评 定 的 引 进 人 才 资 助 名 单, 由 协 调 小 组 审 定, 审 定 结 果 采 取 适 当 形 式 予 以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下 达 引 进 人 才 资 金 资 助 计 划 第 五 章 资 助 及 其 待 遇 第 十 四 条 设 立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专 项 资 5

金, 列 入 省 级 预 算 对 新 引 进 人 才 一 次 性 给 予 每 人 ( 团 队 ) 不 低 于 100 万 元 的 创 业 创 新 资 金 资 助, 对 已 获 市 县 ( 市 区 ) 资 助 的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其 创 业 创 新 成 效 显 著 的, 可 择 优 给 予 持 续 资 助 人 才 引 进 资 金 资 助 计 划 一 经 下 达, 即 向 申 报 单 位 拨 付 相 应 经 费, 由 单 位 直 接 拨 付 给 引 进 人 才 个 人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第 十 五 条 引 进 人 才 的 依 托 单 位 应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投 入 一 定 的 资 金, 以 改 善 引 进 人 才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条 件 对 引 进 人 才 依 托 单 位 已 经 为 其 项 目 实 施 提 供 仪 器 设 备 工 作 场 所 资 金 支 持 风 险 投 资 等 配 套 支 持 的, 引 进 计 划 优 先 给 予 支 持 第 十 六 条 引 进 计 划 所 引 进 的 人 才 除 享 受 本 省 各 地 制 定 的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外, 享 受 以 下 优 先 : (1) 优 先 推 荐 申 报 相 关 的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 (2) 省 及 省 以 下 各 类 科 技 计 划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支 持 由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引 进 人 才 领 衔 实 施 的 研 究 开 发 和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 (3) 优 先 向 国 内 金 融 机 构 风 险 投 资 公 司 推 荐 引 进 人 才 的 项 目 ; (4) 优 先 享 受 省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的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和 待 遇 (5) 优 先 进 入 省 实 施 的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培 育 计 划 和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6) 引 进 人 才 所 在 地 党 委 政 府 根 据 引 进 人 才 个 人 意 愿 负 责 解 决 其 子 女 入 学 等 实 际 困 难 6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由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第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自 下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7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培 育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2007 年 1 月 12 日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大 力 培 育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加 快 创 新 型 省 份 建 设, 又 好 又 快 地 推 进 两 个 率 先, 根 据 省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意 见 ( 苏 发 2006 29 号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实 施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培 育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培 育 计 划 ) 十 一 五 期 间, 重 点 面 向 高 成 长 性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选 拔 一 批 有 较 强 技 术 研 发 和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敢 于 创 业 勇 于 创 新 的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通 过 重 点 扶 持 培 养, 到 2010 年, 培 育 产 生 企 业 年 营 业 收 入 超 10 亿 元 的 创 业 创 新 领 军 人 才 10 名, 超 1 亿 元 的 创 业 创 新 杰 出 人 才 100 名, 超 1000 万 元 的 创 业 创 新 优 秀 人 才 1000 名 第 二 章 培 养 对 象 第 三 条 计 划 的 培 养 对 象 为 创 ( 领 ) 办 或 参 与 创 办 科 技 型 企 业, 实 施 创 新 成 果 转 化 及 产 业 化 的 优 秀 中 青 年 科 技 人 才 第 四 条 近 五 年 内 在 我 省 注 册 的 科 技 型 企 业 中 的 以 下 人 员 可 以 申 报 江 苏 省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培 育 计 划 : 8

1 创 ( 领 ) 办 科 技 型 企 业, 拥 有 自 主 创 新 的 科 技 成 果, 初 步 实 现 创 新 成 果 转 化, 经 营 情 况 良 好, 依 法 经 营, 按 章 纳 税 的 企 业 法 人 或 高 级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2 具 有 较 强 的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在 我 省 重 点 发 展 产 业 领 域 拥 有 自 主 创 新 的 科 技 成 果 或 掌 握 相 关 核 心 技 术 的 企 业 技 术 骨 干 或 负 责 人 3 具 有 较 强 的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在 我 省 重 点 发 展 产 业 领 域 拥 有 自 主 创 新 的 科 技 成 果, 以 技 术 入 股 形 式 参 与 创 办 科 技 型 企 业, 并 积 极 推 进 科 技 成 果 产 业 化 的 高 校 科 研 单 位 科 技 人 员 第 三 章 申 报 与 评 审 第 五 条 培 育 计 划 的 申 报 与 评 审 组 织 工 作, 在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领 导 下, 由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第 六 条 培 育 对 象 在 十 一 五 期 间 选 拔 两 次, 候 选 人 由 企 业 或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大 学 科 技 园 留 学 生 创 业 园 等 科 技 创 业 创 新 载 体 推 荐 第 七 条 省 辖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本 市 范 围 内 各 类 企 业 及 创 业 创 新 载 体 人 选 的 组 织 推 荐, 并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对 创 业 创 新 领 军 人 才 创 业 创 新 杰 出 人 才 进 行 初 评, 对 创 业 创 新 优 秀 人 才 进 行 终 评, 经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批 准 后, 报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省 有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省 ( 部 ) 属 企 业 人 选 的 组 织 推 荐, 并 组 织 专 家 对 创 业 创 新 领 军 人 才 创 业 创 新 杰 出 人 才 进 行 初 评, 对 创 业 创 新 优 秀 人 才 进 行 终 评, 经 厅 9

( 局 ) 党 组 批 准 后, 报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第 八 条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对 创 业 创 新 领 军 人 才 创 业 创 新 杰 出 人 才 的 评 审 工 作, 并 对 各 市 省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推 荐 的 创 业 创 新 优 秀 人 才 名 单 进 行 审 核, 结 果 报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第 九 条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的 评 审, 按 照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和 评 价 方 法 进 行 第 四 章 培 养 与 支 持 第 十 条 省 市 有 关 部 门 定 期 组 织 培 养 对 象 参 加 政 治 理 论 培 训 班, 提 高 培 养 对 象 的 政 治 理 论 水 平, 增 强 其 政 策 意 识 大 局 意 识 和 发 展 意 识 有 计 划 地 选 派 培 养 对 象 到 国 内 外 著 名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和 知 名 企 业 参 加 各 种 专 题 培 训 和 专 业 研 修, 帮 助 其 了 解 掌 握 现 代 管 理 理 论 和 世 界 经 济 科 技 发 展 趋 势 设 立 创 业 创 新 论 坛, 定 期 组 织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开 展 交 流 与 合 作 培 养 对 象 申 报 的 重 大 科 技 和 产 业 化 项 目,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省 市 各 相 关 部 门 应 优 先 给 予 立 项 支 持 第 十 一 条 设 立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资 金, 资 助 培 养 对 象 实 施 新 产 品 开 发 工 作 ; 资 助 培 养 对 象 接 受 创 业 创 新 辅 导 经 营 管 理 培 训 以 及 参 加 产 业 技 术 交 流 活 动 ; 资 助 培 养 对 象 参 加 国 际 科 技 交 流 与 合 作 第 十 二 条 加 大 宣 传 表 彰 力 度, 对 在 创 业 创 新 中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培 养 对 象 进 行 表 彰 和 奖 励, 提 升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的 社 会 10

知 名 度 和 影 响 力 第 五 章 管 理 第 十 三 条 按 照 省 市 联 动 分 层 管 理 的 原 则, 创 业 创 新 领 军 人 才 创 业 创 新 杰 出 人 才 由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统 一 管 理 ; 创 业 创 新 优 秀 人 才 由 各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或 省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管 理 第 十 四 条 对 纳 入 培 育 计 划 的 培 养 对 象, 由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颁 发 荣 誉 证 书 培 养 对 象 在 获 得 认 定 的 同 时, 制 定 个 人 及 所 创 办 领 办 企 业 发 展 目 标, 分 别 经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以 及 各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或 省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审 定 后, 存 入 培 养 档 案, 作 为 对 其 进 行 综 合 考 核 的 依 据 第 十 五 条 建 立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数 据 库, 构 建 互 动 式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及 时 发 布 培 养 对 象 的 创 业 创 新 动 态, 收 集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在 生 活 和 工 作 方 面 的 需 求 信 息, 实 施 跟 踪 管 理 和 跟 踪 服 务 第 十 六 条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主 动 关 心 培 养 对 象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优 先 帮 助 其 解 决 创 业 创 新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医 疗 住 房 子 女 入 学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由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第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自 下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11

实 施 江 苏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双 千 人 才 工 程 的 意 见 ( 省 科 技 厅 2008 年 4 月 28 日 ) 为 深 入 贯 彻 省 委 十 一 届 四 次 全 会 精 神 和 省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意 见 ( 苏 发 2006 29 号 ), 大 力 推 进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加 快 引 进 培 养 集 聚 各 类 科 技 人 才, 促 进 创 新 型 省 份 建 设, 现 就 组 织 实 施 江 苏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双 千 人 才 工 程 ( 以 下 简 称 双 千 人 才 工 程 )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实 施 双 千 人 才 工 程 的 重 大 意 义 十 一 五 时 期 是 江 苏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关 键 阶 段 提 高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创 新 型 省 份, 人 才 是 关 键 实 施 双 千 人 才 工 程 努 力 造 就 一 批 一 流 的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使 江 苏 涌 现 一 批 在 国 内 外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科 学 大 家 科 技 名 家 和 杰 出 的 科 技 型 企 业 家, 实 现 科 技 大 省 向 科 技 强 省 的 跨 越, 对 于 提 高 我 省 的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 转 变, 率 先 建 成 创 新 型 省 份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二 实 施 双 千 人 才 工 程 的 指 导 思 想 以 党 的 十 七 大 精 神 为 指 导,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紧 紧 围 绕 全 面 达 小 康 建 设 新 江 苏 的 奋 斗 目 标, 把 科 技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摆 在 科 技 工 作 的 突 出 位 置, 通 过 省 市 县 联 动, 整 合 科 技 资 源, 加 快 引 进 和 培 养 各 类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为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创 新 型 省 份, 实 现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提 供 强 有 12

力 的 科 技 人 才 支 撑 三 实 施 双 千 人 才 工 程 的 目 标 任 务 集 成 运 用 各 类 科 技 计 划 手 段, 通 过 重 大 项 目 的 实 施, 引 进 和 培 养 具 有 创 新 创 业 意 识 和 能 力 的 科 技 人 才 经 过 三 年 努 力, 到 2010 年, 全 省 引 进 1000 名 包 括 科 学 院 院 士 工 程 院 院 士 海 外 科 学 家 和 留 学 归 国 人 员 等 在 内 的 高 层 次 科 技 人 才 ; 培 养 1000 名 科 研 创 新 学 者 企 业 青 年 博 士 和 科 技 型 企 业 家 等 高 素 质 科 技 人 才, 在 我 省 造 就 一 支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创 新 成 果 通 晓 国 际 先 进 管 理 善 于 运 作 资 源 的 高 素 质 科 技 人 才 队 伍 双 千 人 才 工 程 的 主 要 目 标 与 任 务 : ( 一 ) 引 进 1000 名 高 层 次 科 技 人 才 1 院 士 江 苏 创 业 行 动 计 划 在 省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专 项 资 金 中 设 立 高 层 次 人 才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吸 引 和 支 持 100 名 两 院 院 士 及 其 团 队 携 带 创 新 成 果 来 江 苏 进 行 转 化 和 产 业 化 2 海 外 科 学 家 江 苏 发 展 计 划 在 省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计 划 中 设 立 海 外 科 学 家 江 苏 发 展 项 目, 吸 引 和 支 持 200 名 海 外 工 程 技 术 应 用 领 域 的 科 学 家 来 江 苏 交 流 合 作, 指 导 参 与 产 业 创 新 和 企 业 发 展 3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创 业 计 划 在 省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专 项 资 金 中 设 立 高 层 次 人 才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各 市 县 也 设 立 相 应 计 划 项 目, 通 过 省 市 县 三 级 计 划 的 支 持, 吸 引 和 支 持 700 名 海 外 留 学 人 才 到 江 苏 创 新 创 业, 实 施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与 产 业 化 ( 二 ) 培 养 1000 名 高 素 质 科 技 人 才 13

4 科 研 创 新 学 者 攀 登 计 划 在 省 基 础 研 究 计 划 中 设 立 创 新 学 者 攀 登 项 目, 支 持 100 名 在 研 究 领 域 有 明 显 建 树 近 年 有 望 申 报 院 士 或 成 为 国 内 外 杰 出 科 学 家 的 高 层 次 科 研 人 才, 面 向 江 苏 地 方 需 求, 努 力 攀 登 科 技 高 峰 5 企 业 博 士 创 新 启 动 计 划 在 省 基 础 研 究 计 划 中 设 立 企 业 博 士 创 新 项 目, 支 持 200 名 处 在 企 业 生 产 一 线 的 博 士 开 展 创 新 研 究, 引 导 高 素 质 人 才 向 生 产 一 线 和 基 层 流 动, 培 育 一 批 年 轻 高 学 历 的 企 业 技 术 带 头 人 6 科 技 企 业 家 培 育 计 划 在 省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资 金 中 设 立 科 技 型 企 业 家 培 育 项 目, 各 市 县 设 立 相 应 计 划 项 目, 支 持 700 名 在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和 各 类 创 业 园 区 内 具 有 较 高 知 识 结 构 和 较 强 创 新 能 力 的 企 业 家 进 行 创 业 创 新, 引 导 科 技 人 员 携 带 科 技 成 果 领 办 创 办 科 技 型 企 业 通 过 组 织 实 施 双 千 人 才 工 程, 促 进 一 批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和 产 业 化, 孵 化 一 批 高 成 长 性 的 科 技 型 企 业, 打 造 一 批 进 入 国 内 一 流 或 国 际 先 进 行 列 的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等 创 新 创 业 载 体, 努 力 形 成 人 尽 其 才 奋 发 向 上 的 创 新 创 业 氛 围 四 实 施 双 千 人 才 工 程 的 保 障 措 施 1 加 快 建 立 省 市 县 三 级 联 动 的 工 作 机 制 省 科 技 厅 根 据 全 省 科 技 发 展 目 标, 制 定 实 施 双 千 人 才 工 程 的 总 体 计 划 和 具 体 实 施 细 则, 编 制 并 发 布 年 度 创 新 创 业 科 技 人 才 引 进 和 培 养 指 南, 组 织 专 家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评 审 和 论 证, 提 出 年 度 资 助 对 象 及 经 费 14

方 案 各 市 县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要 积 极 组 织 引 进 海 外 省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在 省 级 科 技 计 划 的 引 导 下, 各 地 政 府 主 导 的 创 业 风 险 投 资 基 金 各 项 科 技 计 划 资 金 要 向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倾 斜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要 设 立 专 项 资 金, 对 本 地 区 引 进 的 院 士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和 优 秀 科 技 企 业 家 给 予 重 点 支 持, 并 向 省 计 划 推 荐 本 地 区 的 高 素 质 人 才 2 充 分 运 用 各 类 科 技 计 划 手 段 支 持 人 才 工 作 各 级 科 技 部 门 要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结 合 实 际 研 究 制 定 本 地 区 实 施 双 千 人 才 工 程 的 具 体 办 法 和 措 施 基 础 研 究 高 技 术 研 究 重 大 专 项 以 及 科 技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等 各 类 科 技 计 划 都 要 把 培 养 人 才 作 为 科 技 项 目 实 施 的 重 要 目 标 和 内 容, 纳 入 项 目 立 项 评 价 考 核 验 收 的 重 要 环 节 坚 持 以 人 才 确 定 项 目, 以 项 目 培 养 人 才, 使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的 实 施 既 出 成 果 更 出 人 才 3 着 力 加 强 人 才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建 立 科 技 人 才 服 务 平 台, 为 各 类 人 才 的 创 新 创 业 活 动 提 供 优 质 高 效 的 服 务 按 照 省 市 联 动 分 层 管 理 的 原 则, 各 级 科 技 部 门 都 要 建 立 科 技 人 才 信 息 数 据 库, 对 其 创 新 创 业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管 理 省 科 技 厅 负 责 定 期 检 查 资 助 人 才 及 团 队 的 运 行 情 况 和 业 绩 考 核, 对 成 绩 显 著 的 人 才 及 团 队 进 行 表 彰 和 奖 励, 以 适 当 方 式 优 先 给 予 滚 动 支 持, 并 优 先 推 荐 申 报 相 关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各 市 县 科 技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要 认 真 了 解 并 充 分 掌 握 本 地 区 资 助 人 才 的 工 作 动 态, 实 施 日 常 跟 踪 管 理 和 服 务 4 积 极 营 造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的 良 好 环 境 加 强 政 策 配 套 和 集 成 支 持, 要 建 立 符 合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发 展 规 律 的 多 元 化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15

完 善 知 识 技 术 管 理 等 生 产 要 素 参 与 分 配 的 实 现 形 式 要 有 计 划 开 展 创 新 方 法 创 新 政 策 和 创 新 管 理 培 训, 组 织 企 业 家 和 创 新 团 队 到 国 内 外 著 名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和 知 名 企 业 参 加 各 种 专 题 研 修, 帮 助 其 了 解 掌 握 现 代 管 理 理 论, 全 面 提 升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的 创 新 意 识 创 新 能 力 和 创 新 效 率 要 大 力 宣 传 表 彰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提 升 他 们 的 社 会 知 名 度 和 影 响 力 对 纳 入 双 千 人 才 工 程 的 对 象, 由 省 科 技 厅 颁 发 荣 誉 证 书, 激 发 各 类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的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使 全 社 会 创 新 智 慧 竞 相 迸 发 各 方 面 创 新 人 才 大 量 涌 现 16

关 于 在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中 加 强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与 培 养 的 暂 行 办 法 ( 省 科 技 厅 2008 年 4 月 10 日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省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意 见 ( 苏 发 2006 29 号 ), 进 一 步 营 造 科 技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的 环 境, 统 筹 项 目 人 才 和 基 地 建 设, 根 据 科 技 部 关 于 在 重 大 项 目 实 施 中 加 强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的 暂 行 办 法 ( 国 科 发 计 字 2007 2 号 ) 精 神 和 江 苏 省 科 技 发 展 十 一 五 规 划 纲 要,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一 条 本 办 法 中 的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是 指 由 省 市 县 ( 区 ) 各 级 政 府 科 技 部 门 立 项 支 持 的 研 究 与 发 展 成 果 转 化 与 产 业 化 和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等 第 二 条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在 实 施 中 应 注 重 培 养 具 有 创 新 意 识 和 创 新 能 力 的 各 类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重 点 支 持 具 有 世 界 前 沿 水 平 的 战 略 科 学 家 高 级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学 术 带 头 人 中 青 年 高 级 专 家 和 科 技 型 企 业 家 等 人 才 第 三 条 省 科 技 厅 根 据 全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目 标 制 定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培 养 的 总 体 规 划 根 据 相 关 计 划 的 定 位 和 特 点, 对 不 同 类 型 的 科 技 人 才 分 类 指 导, 进 行 重 点 培 养 基 础 研 究 计 划 项 目 和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项 目 应 重 点 培 养 战 略 科 学 家 学 术 带 头 人 以 及 创 新 团 队 等 ;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资 金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资 金 17

等 产 业 化 和 工 程 化 项 目 应 重 点 引 进 与 培 养 产 学 研 结 合 方 面 的 创 新 人 才 高 级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和 科 技 型 企 业 家 要 积 极 引 导 省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科 技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等 创 新 基 地 采 取 切 实 有 力 措 施 加 强 人 才 引 进 与 培 养 工 作 第 四 条 对 于 产 业 化 项 目 或 有 产 业 化 前 景 的 项 目, 优 先 考 虑 由 具 备 条 件 的 企 业 牵 头 承 担, 或 由 企 业 与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联 合 承 担, 促 进 企 业 创 新 人 才 的 培 养 第 五 条 优 先 支 持 年 龄 结 构 知 识 结 构 合 理 的 研 究 团 队 承 担 项 目 研 究, 促 进 创 新 团 队 的 形 成 研 究 团 队 中,45 岁 以 下 ( 含 45 岁 ) 青 年 研 究 人 员 所 占 比 例 原 则 上 不 低 于 70% 第 六 条 优 先 支 持 不 同 学 科 不 同 领 域 不 同 机 构 的 研 究 人 员 联 合 承 担 项 目 课 题 研 究, 培 养 跨 学 科 跨 领 域 的 复 合 型 人 才 第 七 条 优 先 支 持 年 龄 45 岁 以 下 ( 含 45 岁 ) 青 年 研 究 人 员 主 持 重 大 科 技 项 目, 促 进 青 年 高 级 专 家 的 成 长 重 大 科 技 项 目 负 责 人 中,45 岁 以 下 ( 含 45 岁 ) 青 年 研 究 人 员 所 占 比 例 原 则 上 不 低 于 60% 第 八 条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申 报 书 和 合 同 中 必 须 包 含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应 包 括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的 目 标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等 相 关 内 容 第 九 条 在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的 资 助 期 内,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和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要 对 获 资 助 项 目 的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与 培 养 计 划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和 管 理 项 目 的 验 收 过 程 中, 要 把 创 新 人 才 引 18

进 与 培 养 列 入 考 评 指 标 考 评 内 容 包 括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完 成 情 况, 实 际 引 进 与 培 养 的 创 新 人 才 数 量 和 质 量 以 及 整 个 创 新 团 队 的 情 况 第 十 条 要 优 先 支 持 绩 效 考 评 为 优 秀 的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的 负 责 人 承 担 新 的 项 目 ; 对 成 绩 显 著 的 创 新 团 队 应 以 适 当 方 式 给 予 持 续 稳 定 的 滚 动 支 持 第 十 一 条 利 用 知 识 产 权 政 策 激 励 人 才 创 新 对 于 政 府 授 予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的 研 究 成 果 及 其 形 成 的 知 识 产 权, 成 果 完 成 人 应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享 有 优 先 受 让 权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在 依 法 利 用 这 些 知 识 产 权 取 得 相 关 收 益 时, 应 明 确 规 定 相 关 知 识 产 权 的 主 要 完 成 研 究 人 员 享 有 一 定 比 例 受 益 权 对 于 促 进 研 究 成 果 和 相 关 知 识 产 权 进 行 转 化 的 项 目 人 员, 也 应 按 贡 献 享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受 益 权 第 十 二 条 计 划 主 管 部 门 要 建 立 和 完 善 与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相 关 的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和 创 新 创 业 团 队 数 据 库, 包 括 创 新 人 才 的 基 本 资 料 专 长 领 域 研 究 经 历 取 得 成 果 信 用 记 录 等 信 息 通 过 数 据 库 建 设 加 强 创 新 人 才 的 跟 踪 服 务 和 管 理, 为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和 创 新 团 队 建 设 提 供 有 效 的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第 十 三 条 各 级 科 技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结 合 所 管 理 科 技 计 划 的 定 位 与 特 点, 将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与 培 养 的 相 关 内 容 纳 入 其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和 年 度 申 报 指 南 第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由 省 科 技 厅 负 责 解 释,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19

南 京 市 关 于 鼓 励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来 宁 科 研 创 业 和 发 展 的 意 见 (2006 年 1 月 27 日 ) 为 积 极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进 一 步 发 挥 其 专 业 技 术 智 力 市 场 渠 道 管 理 经 验 和 国 际 化 视 野 的 优 势, 鼓 励 创 业 创 新, 促 进 南 京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展, 根 据 江 苏 省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的 若 干 规 定 ( 苏 政 发 1999 70 号 ) 和 南 京 市 引 进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和 智 力 的 若 干 规 定 ( 宁 政 发 2001 133 号 ),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提 出 本 意 见 一 意 见 适 用 的 对 象 和 范 围 本 意 见 适 用 对 象 为 来 宁 工 作 或 服 务 的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海 内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应 热 爱 祖 国, 愿 意 为 祖 国 发 展 和 现 代 化 建 设 贡 献 力 量 ; 具 有 良 好 的 专 业 素 养, 具 备 较 强 的 创 新 意 识 和 创 新 精 神 ; 在 本 行 业 或 本 领 域 有 所 作 为 有 所 建 树 界 定 条 件 如 下 : 1 在 国 际 学 术 技 术 界 享 有 一 定 声 望, 是 某 一 领 域 的 开 拓 人 奠 基 人 或 对 某 一 领 域 的 发 展 有 过 重 大 贡 献 的 著 名 科 学 家 ; 2 在 国 内 外 著 名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担 任 相 当 于 副 教 授 副 研 究 员 及 以 上 职 务 的 专 家 学 者 ; 3 在 国 外 知 名 企 业 中 担 任 高 级 管 理 职 务 的 经 营 管 理 专 家, 或 在 著 名 跨 国 公 司 金 融 机 构 担 任 高 级 技 术 职 务, 在 知 名 律 师 ( 会 20

计 审 计 ) 事 务 所 担 任 高 级 技 术 职 务, 熟 悉 相 关 领 域 业 务 和 国 际 规 则, 有 较 丰 富 实 践 经 验 的 管 理 人 员 或 技 术 人 员 ; 4 在 国 内 外 政 府 机 构 政 府 间 国 际 组 织 著 名 非 政 府 机 构 中 担 任 中 高 层 管 理 职 务 的 专 家 学 者 ; 5 学 术 造 诣 高 深, 对 某 一 专 业 或 领 域 的 发 展 有 过 重 要 贡 献, 在 国 家 著 名 的 学 术 刊 物 发 表 过 有 影 响 的 学 术 论 文, 或 获 过 有 国 际 影 响 的 学 术 奖 励, 其 成 果 处 于 本 行 业 或 本 领 域 学 术 前 沿, 为 业 内 普 遍 认 可 的 专 家 学 者 ; 6 主 持 过 国 际 大 型 科 研 或 工 程 项 目, 有 较 丰 富 的 科 研 工 程 技 术 经 验 的 专 家 学 者 技 术 人 员 ; 7 拥 有 重 要 技 术 发 明 专 利 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或 专 有 技 术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8 具 有 特 殊 专 长 并 为 我 市 急 需 的 特 殊 人 才, 和 在 我 市 工 作 创 业 已 取 得 较 大 业 绩 的 人 才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资 格 由 市 人 事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组 进 行 评 议 确 认, 并 发 给 资 格 证 书 二 科 技 研 发 和 创 业 扶 持 政 策 ( 一 ) 孵 化 创 业 扶 持 政 策 十 一 五 期 间, 从 南 京 市 应 用 技 术 研 发 与 产 业 化 资 金 ( 科 技 三 项 费 ) 中 每 年 安 排 专 项 经 费 200 万 元, 建 立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扶 持 资 金 处 于 创 业 发 展 初 期, 由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创 办 领 办 的 企 21

业 ( 以 下 简 称 留 学 人 员 企 业 ),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的, 可 申 报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扶 持 资 金 资 助 1 申 报 年 度 前 三 年 内 ( 不 含 申 报 年 度 ) 在 南 京 行 政 区 划 内 注 册 成 立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中 小 规 模 企 业 2 申 报 企 业 应 具 有 确 定 的 创 业 项 目, 有 较 强 的 创 业 能 力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和 健 全 的 经 营 管 理 制 度 3 创 业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属 于 市 重 点 支 持 的 技 术 领 域, 技 术 含 量 高, 竞 争 力 强, 具 备 一 定 的 技 术 与 市 场 成 熟 性, 生 产 及 市 场 营 销 计 划 可 行, 能 形 成 较 显 著 的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该 项 资 金 每 个 项 目 资 助 额 度 为 20 50 万 元, 资 助 期 1 2 年, 以 无 偿 拨 款 的 方 式 一 次 性 或 分 两 年 拨 付 给 获 得 资 助 的 企 业 获 得 资 助 的 企 业 应 当 利 用 该 项 经 费 加 大 对 提 高 自 身 科 研 实 力 管 理 水 平 和 市 场 拓 展 水 平 的 投 入 ( 二 ) 成 长 发 展 扶 持 政 策 为 促 进 留 学 人 员 企 业 尽 快 在 市 场 上 形 成 自 我 发 展 能 力 提 高 科 研 和 管 理 水 平, 市 政 府 从 南 京 市 应 用 技 术 研 发 与 产 业 化 资 金 ( 科 技 三 项 费 ) 中 专 项 安 排 200 万 元, 建 立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企 业 发 展 资 金, 对 经 过 遴 选 的 重 点 企 业 进 行 重 点 资 助 该 项 资 金 扶 持 方 式 全 部 为 贴 息, 贷 款 贴 息 期 限 一 般 为 一 年, 最 长 不 超 过 两 年 由 市 科 技 局 根 据 银 行 结 息 单 补 贴 贷 款 利 息 的 50%, 单 项 资 助 额 度 应 当 在 20 万 元 以 内 ( 三 ) 贷 款 担 保 扶 持 政 策 22

1 为 鼓 励 留 学 人 员 来 宁 创 业, 从 市 信 用 担 保 专 项 资 金 中 安 排 200 万 元, 对 给 留 学 人 员 创 办 企 业 予 以 贷 款 担 保 的 担 保 机 构 进 行 补 贴 担 保 机 构 为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贷 款 发 生 的 担 保 额, 折 算 成 年 度 累 计 担 保 额 后, 给 予 1.5% 的 补 贴 ; 如 贷 款 出 现 风 险, 担 保 机 构 代 偿 后 经 审 核 认 定 确 有 无 法 追 偿 的 损 失, 对 损 失 额 不 超 过 担 保 机 构 累 计 担 保 额 的 2.5% 部 分, 补 偿 20% 2 市 相 关 部 门 要 及 时 发 布 信 息, 向 担 保 机 构 提 供 产 业 政 策 信 息 和 信 誉 好 有 发 展 潜 力 有 融 资 需 求 的 留 学 人 员 企 业 名 单 ( 四 ) 科 研 项 目 扶 持 政 策 留 学 人 员 创 办 的 企 业, 和 以 留 学 归 国 人 员 为 主 承 担 的 科 技 研 发 项 目, 不 分 所 有 制 形 式 和 规 模 大 小, 均 可 以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向 市 科 技 局 人 事 局 申 报 科 研 经 费 的 资 助, 平 等 参 与 竞 争 和 招 投 标 具 体 途 径 包 括 : 1 市 财 政 每 年 安 排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与 工 作 专 项 资 金 200 万 元 留 学 人 员 企 业 可 向 市 人 事 局 申 报 科 研 项 目 资 助, 获 得 该 专 项 资 金 扶 持 特 别 优 秀 的 项 目, 由 市 人 事 局 向 国 家 人 事 部 国 家 教 育 部 另 行 申 报 资 助 2 按 照 南 京 市 应 用 技 术 研 发 与 产 业 化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留 学 人 员 企 业 也 可 向 市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南 京 市 应 用 技 术 研 发 与 产 业 化 资 金 ( 科 技 三 项 费 ) 项 目 资 助 以 上 两 种 途 径, 同 一 项 目 不 可 重 复 申 报 ( 五 ) 专 利 申 报 扶 持 政 策 23

为 支 持 开 展 技 术 创 新 和 发 明 创 造, 扶 持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和 市 场 前 景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对 专 利 申 请 予 以 资 助 市 政 府 在 十 一 五 期 间 每 年 安 排 专 项 资 金 200 万 元, 按 照 南 京 市 专 利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对 留 学 人 员 企 业 和 个 人 的 国 内 专 利 国 际 专 利 的 申 请 费 以 及 发 明 专 利 的 实 审 费 给 予 部 分 资 助 ( 六 ) 知 识 产 权 利 用 的 扶 持 政 策 积 极 鼓 励 和 支 持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以 自 己 拥 有 的 科 技 成 果 专 利 技 术 或 专 有 技 术 在 本 市 创 办 企 业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技 术 合 作, 依 法 保 护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的 知 识 产 权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拥 有 的 科 技 成 果 专 利 技 术 或 专 有 技 术 投 资 创 办 企 业, 经 具 有 资 质 的 评 估 机 构 评 估 投 资 各 方 协 商 认 可 后, 以 无 形 资 产 作 价 入 股,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登 记 注 册 其 中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按 规 定 经 科 技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认 定, 占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最 高 可 至 35%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三 生 活 和 工 作 待 遇 政 策 ( 一 ) 采 取 措 施, 解 决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在 宁 短 期 生 活 住 房 困 难 1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和 财 力 可 能, 在 我 市 的 不 同 区 域, 选 择 若 干 条 件 设 施 环 境 较 好 的 住 宅 小 区, 以 成 单 元 统 一 长 期 包 租 的 形 式, 建 立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周 转 公 寓 2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周 转 公 寓 由 政 府 补 贴 公 寓 房 租 和 物 业 管 理 费 的 50%, 供 用 人 单 位 确 无 能 力 解 决 住 房 的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租 用 每 24

位 留 学 人 员 享 受 政 府 补 贴 公 寓 租 住 期 一 般 不 超 过 两 年 公 寓 租 赁 和 物 管 经 费 从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与 工 作 专 项 资 金 中 解 决 公 寓 配 备 面 积 标 准 和 具 体 操 作 办 法 由 市 人 事 局 另 行 规 定 ( 二 ) 对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个 人 在 本 市 第 一 次 购 买 商 品 房 和 第 一 次 购 买 汽 车 给 予 专 项 补 助 标 准 为 : 本 人 申 报 年 度 上 一 年 度 已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本 市 财 政 实 际 留 成 部 分 该 项 经 费 从 市 人 事 局 财 政 局 管 理 的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与 工 作 专 项 资 金 中 解 决 该 补 助 不 得 与 南 京 市 软 件 企 业 高 级 人 才 专 项 奖 励 重 复 享 受 ( 三 ) 回 国 工 作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才 的 报 酬, 与 其 本 人 能 力 水 平 对 国 家 的 贡 献 和 所 创 造 的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挂 钩, 并 建 立 竞 争 激 励 机 制, 根 据 其 职 务 岗 位 变 化 和 贡 献 大 小 进 行 调 整 根 据 国 家 人 事 部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鼓 励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才 回 国 工 作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人 发 2000 63 号 ) 的 规 定, 在 银 行 保 险 证 券 业 和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工 作 的 回 国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才, 首 次 确 定 工 资 时, 用 人 单 位 可 根 据 其 能 力 和 所 任 职 务, 按 照 国 家 现 行 工 资 标 准, 高 定 2 3 个 职 务 工 资 档 次 在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工 作 的, 每 月 另 给 相 当 其 工 资 5 倍 的 职 务 ( 岗 位 ) 津 贴 ;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可 给 予 不 超 过 本 人 工 资 10 倍 的 职 务 ( 岗 位 ) 津 贴 银 行 保 险 证 券 业 吸 引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才, 津 贴 由 用 人 单 位 确 定 ; 在 国 有 大 型 企 业 工 作 的 回 国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才 的 工 资 和 津 贴, 由 用 人 单 位 根 据 其 所 任 职 务 和 能 力, 参 照 在 华 外 资 企 业 同 类 人 员 的 工 25

资 水 平, 协 商 确 定 ( 四 ) 以 技 术 转 让 方 式 将 职 务 科 技 成 果 提 供 给 他 人 实 施 的, 可 从 技 术 转 让 所 得 的 净 收 入 中 提 取 不 低 于 20% 的 比 例, 奖 励 给 职 务 科 技 成 果 完 成 者 和 为 成 果 转 化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的 其 他 人 员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将 职 务 科 技 成 果 自 行 实 施 转 化 或 者 与 他 人 合 作 实 施 转 化 的, 应 当 在 项 目 成 功 投 产 后, 连 续 3 至 5 年 内, 从 实 施 该 科 技 成 果 的 年 税 后 净 收 入 中 提 取 不 低 于 5% 的 比 例, 奖 励 给 职 务 科 技 成 果 完 成 者 和 为 成 果 转 化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的 其 他 人 员 在 研 发 和 成 果 转 化 中 做 出 主 要 贡 献 的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所 得 奖 励 份 额 应 不 低 于 奖 励 总 额 的 50% 采 用 股 份 形 式 的 企 业 实 施 职 务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的, 可 以 用 不 低 于 科 技 成 果 入 股 时 作 价 金 额 20% 的 股 份, 奖 励 给 职 务 科 技 成 果 完 成 者 和 为 成 果 转 化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的 其 他 人 员 ( 五 )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以 专 利 发 明 专 有 技 术 资 金 投 入 和 管 理 技 能 等 要 素 参 与 收 益 分 配, 分 配 方 式 及 比 例 等 由 收 益 单 位 与 留 学 人 员 协 商 确 定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运 用 其 专 利 技 术 管 理 等 知 识 为 单 位 创 造 的 直 接 经 济 效 益, 收 益 单 位 3 年 内 可 按 其 新 增 税 后 留 利 的 10% 至 30% 提 成 给 予 奖 励 四 奖 励 政 策 ( 一 ) 市 政 府 设 立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突 出 贡 献 奖, 每 两 年 开 展 一 次 奖 励 申 报 和 评 审 表 彰 活 动, 每 次 奖 励 5 人, 标 准 为 每 人 2 万 元 奖 励 经 费 从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和 工 作 专 项 资 金 中 安 排 ( 二 ) 对 为 本 市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展 做 出 重 大 突 出 贡 献 的 海 26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按 照 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办 法 ( 政 府 令 2004 231 号 )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同 时 可 优 先 推 荐 为 享 受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国 家 省 市 有 突 出 贡 献 中 青 年 专 家 的 评 选 人 选 对 有 培 养 发 展 前 途 的, 优 先 作 为 国 家 百 千 万 人 才 工 程 省 333 人 才 工 程 项 目 和 出 国 研 修 的 推 荐 人 选 五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健 全 南 京 市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数 据 库 建 立 个 人 档 案, 完 善 南 京 国 际 人 才 智 力 网, 并 对 登 记 的 留 学 人 员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跟 踪 服 务 服 务 手 段 包 括 : 不 定 期 采 取 印 发 资 料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和 网 站 公 告 等 方 式, 及 时 提 供 人 事 财 税 法 规 国 家 优 惠 政 策 动 态 劳 动 用 工 制 度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 积 极 为 企 业 与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在 科 研 合 作 资 金 供 需 等 方 面 牵 线 搭 桥 ; 向 银 行 提 供 需 要 贷 款 担 保 的 推 荐 企 业 名 单 ; 定 期 组 织 高 层 次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与 政 府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进 行 座 谈 交 流 了 解 留 学 人 员 的 实 际 需 求 与 想 法 加 强 中 国 南 京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建 设, 鼓 励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入 园 创 业 各 项 扶 持 创 业 的 优 惠 政 策 优 先 向 创 业 园 内 企 业 倾 斜 建 立 留 学 人 员 发 展 扶 持 政 策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支 持 留 学 人 员 在 我 市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中 发 挥 更 大 作 用 市 人 事 局 是 本 市 引 进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和 智 力 工 作 的 综 合 管 理 部 门 凡 符 合 本 意 见 规 定 的 留 学 人 员 企 业 扶 持 政 策 兑 现 事 项, 由 人 事 部 门 统 一 受 理 分 部 门 审 核 集 中 会 办 原 则 上 每 季 度 会 审 一 次 市 人 事 局 所 属 的 南 京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中 心 负 责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的 27

引 进 服 务 管 理 等 日 常 工 作 市 发 改 委 科 技 教 育 外 经 贸 外 事 工 商 税 务 财 政 等 有 关 部 门 按 规 定 的 职 责, 共 同 做 好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工 作 28

无 锡 市 关 于 引 进 领 军 型 海 外 留 学 归 国 创 业 人 才 计 划 的 实 施 意 见 (2006 年 9 月 5 日 ) 为 大 力 实 施 科 教 兴 市 人 才 强 市 战 略, 加 快 人 才 国 际 化 步 伐, 促 进 自 主 创 新 和 科 技 创 业, 着 力 提 高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创 新 型 城 市, 市 政 府 计 划 在 五 年 内 引 进 30 名 领 军 型 海 外 留 学 归 国 创 业 人 才 ( 简 称 530 计 划 ), 现 提 出 以 下 实 施 意 见 : 一 领 军 型 海 外 留 学 归 国 创 业 人 才 是 指 ( 一 ) 在 海 外 学 习 并 取 得 硕 士 学 位, 学 成 后 在 海 外 工 作 五 年 ( 博 士 学 位 的 在 海 外 工 作 三 年 ) 以 上, 在 国 际 某 一 学 科 技 术 领 域 内 的 学 术 技 术 带 头 人, 拥 有 市 场 开 发 前 景 广 阔 高 技 术 含 量 科 研 成 果 的 领 军 人 才 ( 二 ) 在 国 外 拥 有 独 立 知 识 产 权 和 发 明 专 利, 且 其 技 术 成 果 国 际 先 进, 能 够 填 补 国 内 空 白 具 有 市 场 潜 力 并 进 行 产 业 化 生 产 的 领 军 人 才 ( 三 ) 在 引 领 我 市 电 子 信 息 新 材 料 机 械 装 备 汽 车 及 零 部 件 高 档 纺 织 五 大 支 柱 产 业 和 环 保 新 能 源 生 物 三 大 先 导 产 业 中 带 技 术 带 项 目 带 资 金 的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二 引 进 领 军 型 海 外 留 学 归 国 创 业 人 才 的 主 要 载 体 无 锡 市 现 有 和 建 设 中 的 重 点 创 新 创 业 创 意 载 体, 包 括 : 软 件 29

园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信 息 产 业 园 工 业 设 计 园 科 技 创 业 园 大 学 科 技 园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园 动 漫 产 业 基 地 等 南 京 大 学 相 关 实 验 室 向 无 锡 市 引 进 的 领 军 型 海 外 留 学 归 国 创 业 人 才 开 放 三 引 进 领 军 型 海 外 留 学 归 国 创 业 人 才 享 受 的 扶 持 政 策 ( 一 ) 一 次 性 给 予 100 万 元 创 业 启 动 资 金, 提 供 不 少 于 100 平 方 米 工 作 场 所 和 不 少 于 100 平 方 米 住 房 公 寓, 三 年 内 免 收 租 金 ( 二 ) 从 事 科 技 开 发 项 目 的, 经 论 证 审 批, 根 据 其 项 目 的 投 资 需 求, 市 科 技 风 险 投 资 资 金 给 予 不 低 于 300 万 元 的 创 业 投 资 ( 三 ) 对 具 有 市 场 需 求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产 业 化 生 产 过 程 中 流 动 资 金 不 足 的, 可 给 予 不 低 于 300 万 元 的 资 金 担 保 ( 四 ) 以 技 术 成 果 入 股 投 资 的, 经 评 估, 其 技 术 成 果 可 按 注 册 资 本 不 少 于 30% 作 价 入 股 ( 五 ) 市 政 府 制 定 的 有 关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子 女 入 学 入 托 家 属 安 置 等 优 惠 政 策 同 时 享 受 四 引 进 领 军 型 海 外 留 学 归 国 创 业 人 才 的 招 聘 方 式 ( 一 ) 领 军 型 海 外 留 学 归 国 创 业 人 才 每 年 引 进 5 10 名,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择 优 的 原 则, 在 确 定 一 定 比 例 的 前 提 下, 经 过 市 有 关 部 门 初 审 专 家 小 组 评 审 后 进 入 面 试, 通 过 面 试 后 正 式 确 定 ( 二 ) 邀 请 国 际 国 内 相 关 专 业 的 科 学 家 和 科 技 风 险 投 资 家 组 成 专 家 评 审 小 组, 对 来 锡 创 业 人 才 和 项 目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30

( 三 ) 引 进 领 军 型 海 外 留 学 归 国 创 业 人 才 通 过 无 锡 市 政 府 网 无 锡 市 人 才 网 教 育 部 留 学 人 才 网 和 国 内 新 闻 媒 体 向 海 外 公 布 ( 四 ) 应 聘 者 须 在 无 锡 市 人 才 网 (wxrcw.com) 上 报 名 并 填 写 领 军 型 海 外 留 学 归 国 创 业 人 才 商 业 计 划 书 ( 五 ) 每 年 5 月 份 向 海 外 发 布 招 聘 报 名 公 告, 公 告 截 止 日 期 为 当 年 7 月 31 日 8 月 1 日 至 9 月 20 日 完 成 市 初 审 和 专 家 评 审 小 组 评 审, 9 月 20 日 至 10 月 20 日 进 行 面 试,10 月 20 日 至 10 月 31 日 正 式 公 布 ( 六 ) 被 确 定 为 进 入 面 试 的 人 员, 由 面 试 方 提 供 来 锡 往 返 机 票 和 面 试 期 间 在 锡 食 宿 费 用 31

无 锡 市 关 于 领 军 型 海 外 留 学 归 国 人 才 创 业 项 目 产 业 化 推 进 计 划 的 实 施 意 见 (2006 年 9 月 5 日 )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我 市 引 进 领 军 型 海 外 留 学 归 国 创 业 人 才 计 划 ( 530 计 划 ) 的 实 施, 加 快 实 现 530 项 目 的 产 业 化, 培 育 一 批 新 兴 产 业 和 具 有 示 范 带 动 作 用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在 五 年 内 重 点 实 施 30 项 530 项 目 产 业 化 推 进 计 划 ( 简 称 530 推 进 计 划 ), 现 提 出 以 下 实 施 意 见 : 一 计 划 重 点 和 申 报 条 件 本 计 划 重 点 扶 持 技 术 含 量 高 市 场 竞 争 力 强 能 形 成 高 新 技 术 新 兴 产 业 和 提 升 产 业 质 量 水 平 的 530 项 目 申 报 项 目 必 须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和 初 步 具 备 规 模 生 产 实 现 产 业 化 的 条 件 二 申 报 和 评 审 要 求 ( 一 ) 每 年 由 市 科 技 局 发 布 计 划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 ( 二 ) 凡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项 目, 由 企 业 向 各 市 ( 县 ) 区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申 报, 经 各 地 区 财 政 部 门 审 核 盖 章 并 附 承 诺 资 金 匹 配 证 明 后, 统 一 由 各 地 区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向 市 科 技 局 申 报 ; ( 三 ) 项 目 评 审 由 市 科 技 局 和 财 政 局 组 织 技 术 经 营 管 理 专 家 和 企 业 家 进 行 材 料 评 审 现 场 考 察 和 答 辩 评 审, 评 审 结 果 在 32

市 有 关 媒 体 上 公 示 ; ( 四 ) 计 划 项 目 的 实 施 周 期 原 则 上 为 三 年 在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结 束 前, 由 市 科 技 局 和 财 政 局 组 织 专 家 按 计 划 项 目 的 要 求 进 行 考 核 验 收 三 扶 持 政 策 ( 一 ) 计 划 项 目 企 业 向 银 行 贷 款 的, 在 计 划 实 施 的 连 续 三 年 内, 按 当 年 实 际 还 贷 额 度 和 银 行 同 期 利 息 进 行 贴 息 ; 并 协 调 担 保 公 司 予 以 担 保 ( 二 ) 引 进 风 险 投 资 或 产 业 投 资 资 金, 根 据 需 要, 市 创 业 投 资 公 司 可 按 30%-50% 匹 配 入 股 ( 三 ) 鼓 励 企 业 建 设 研 发 机 构, 被 评 为 省 级 以 上 研 发 机 构 的 补 贴 100 万 元 ; 鼓 励 企 业 与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单 位 的 国 家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共 建 分 中 心, 建 成 后 经 考 核 效 果 明 显 的, 补 贴 100 万 元 ( 四 ) 被 列 入 国 家 和 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的, 由 所 在 地 政 府 按 规 定 给 予 相 应 匹 配 ( 五 ) 符 合 要 求 并 进 入 科 技 企 业 加 速 器 的, 给 予 1-2 年 的 租 金 优 惠 ( 六 ) 计 划 项 目 企 业 的 主 要 创 业 者, 由 市 统 一 组 织 赴 国 内 外 开 展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等 业 务 培 训 四 其 他 事 项 ( 一 ) 市 政 府 设 立 领 军 型 海 外 留 学 归 国 人 才 创 业 项 目 产 业 33

化 推 进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用 于 资 助 相 关 项 目 的 产 业 化 ( 二 ) 本 意 见 适 用 范 围 为 市 区, 政 策 兑 现 资 金 根 据 财 政 体 制 进 行 配 套 崇 安 南 长 北 塘 承 担 30%, 新 区 锡 山 惠 山 滨 湖 承 担 70% 具 体 实 施 细 则 另 订 江 阴 市 和 宜 兴 市 参 照 执 行, 其 推 进 计 划 项 目 的 情 况 向 市 科 技 部 门 备 案 34

徐 州 市 关 于 围 绕 发 展 四 大 主 导 产 业 大 力 引 进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的 意 见 (2009 年 4 月 ) 为 贯 彻 落 实 省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振 兴 徐 州 老 工 业 基 地 的 意 见 和 关 于 加 强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意 见 精 神, 按 照 科 学 发 展 观 要 求, 重 点 围 绕 发 展 四 大 主 导 产 业, 更 好 地 实 施 人 才 强 市 战 略, 切 实 加 强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加 快 集 聚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努 力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现 就 大 力 引 进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总 体 目 标 围 绕 发 展 装 备 制 造 业 食 品 及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业 能 源 产 业 商 贸 物 流 旅 游 业 等 四 大 主 导 产 业, 依 托 徐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国 家 大 学 科 技 园 省 333 工 程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 徐 州 ) 基 地 徐 州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徐 州 海 外 科 技 人 才 创 业 基 地 等 载 体, 充 分 发 挥 企 业 招 才 引 智 的 主 体 作 用, 争 取 5 年 内 引 进 30 名 领 军 型 海 外 留 学 归 国 创 业 人 才 和 100 名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 简 称 531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 打 造 一 批 产 学 研 紧 密 结 合 的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基 地, 造 就 一 批 掌 握 关 键 技 术 发 展 高 新 产 业 带 动 新 兴 学 科 的 领 军 型 人 才 和 团 队, 壮 大 一 批 在 核 心 技 术 及 重 大 产 品 自 主 创 新 方 面 进 入 国 内 先 进 行 列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加 快 形 成 具 有 较 强 自 35

主 创 新 能 力 的 产 业 体 系 二 引 进 重 点 面 向 海 内 外, 重 点 支 持 引 进 以 下 人 才 : 1 省 委 省 政 府 及 市 委 市 政 府 确 定 的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重 大 战 略 重 大 决 策 和 重 大 科 技 创 新 工 程 急 需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 2 能 够 对 我 市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技 术 水 平 提 升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特 色 产 业 基 地 发 展 有 重 大 影 响 和 带 动 作 用, 特 别 是 在 装 备 制 造 业 食 品 及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业 能 源 产 业 商 贸 物 流 旅 游 业 以 及 电 子 信 息 新 材 料 生 物 医 药 环 保 设 备 工 业 设 计 服 务 外 包 文 化 产 业 等 重 点 发 展 的 高 科 技 新 兴 产 业 领 域 从 事 研 发 和 实 施 科 技 成 果 产 业 化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 3 实 施 省 以 上 重 大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创 建 省 级 以 上 企 业 重 大 研 发 机 构 和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所 需 要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 4 地 方 部 门 企 业 及 社 会 资 金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三 引 进 条 件 为 便 于 做 好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将 引 进 的 人 才 具 体 分 为 以 下 两 类 : 1 创 业 人 才 指 符 合 支 持 重 点, 以 带 技 术 带 项 目 带 资 金 的 形 式 来 我 市 投 资 创 ( 领 ) 办 科 技 型 企 业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或 团 队 所 创 ( 领 ) 办 企 业 主 导 产 品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工 艺 技 术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或 国 内 领 先, 能 够 填 补 国 内 空 白 或 引 领 相 关 产 业 发 展,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潜 36

力 和 预 期 经 济 效 益 创 业 人 才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具 有 硕 士 ( 含 ) 以 上 学 位 ; 年 龄 不 超 过 50 周 岁, 具 有 在 海 外 成 功 创 业 经 历 的, 年 龄 可 适 当 放 宽 (2) 拥 有 与 其 所 创 业 领 域 产 品 技 术 相 关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并 属 所 创 业 公 司 所 有 在 产 品 开 发 和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方 面 具 有 比 较 丰 富 的 知 识 和 经 验 (3) 已 在 我 市 创 ( 领 ) 办 科 技 型 企 业 ; 或 尚 未 注 册 登 记 但 已 与 相 关 部 门 或 地 方 达 成 来 徐 创 业 意 向, 并 在 引 进 计 划 申 报 工 作 的 现 场 考 察 环 节 之 前 完 成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等 相 关 手 续 (4) 引 进 人 才 为 所 创 ( 领 ) 办 企 业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本 人 或 团 队 投 入 企 业 的 实 收 资 本 不 少 于 100 万 元 ( 不 含 技 术 入 股 ) (5) 引 进 人 才 主 要 工 作 精 力 应 为 所 创 ( 领 ) 办 企 业 服 务 2 企 业 引 进 人 才 指 符 合 支 持 重 点 的 各 类 高 科 技 企 业 引 进 掌 握 关 键 技 术 的 高 层 次 研 究 开 发 人 才 企 业 引 进 人 才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50 周 岁 ; 拥 有 高 级 职 称 或 国 际 公 认 的 执 业 资 格, 或 曾 担 任 过 高 层 管 理 技 术 职 务 (2) 具 有 在 国 内 外 知 名 企 业 高 校 科 研 单 位 及 相 关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上 从 事 研 发 或 管 理 工 作 的 经 历, 并 取 得 了 突 出 业 绩 (3) 已 到 我 市 工 作 ; 或 尚 未 到 我 市 工 作 但 已 与 相 关 企 业 达 成 引 进 意 向, 并 在 引 进 计 划 申 报 工 作 的 现 场 考 察 环 节 之 前 完 成 相 关 引 进 手 续 37

(4) 引 进 后, 能 连 续 为 引 进 单 位 服 务 3 年 以 上, 且 每 年 服 务 时 间 不 少 于 6 个 月 在 企 业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工 作 1 年 以 上, 出 站 后 在 我 市 高 科 技 企 业 从 事 重 大 技 术 研 发 工 作 的 人 才 也 可 参 加 引 进 计 划 的 申 报 (5) 企 业 给 予 引 进 人 才 股 权 或 较 高 的 年 薪 ( 不 低 于 20 万 元 ) 以 上 两 类 人 才 特 别 优 秀 的, 条 件 可 适 当 放 宽 鼓 励 企 业 各 类 创 新 创 业 载 体 联 合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共 同 引 进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优 先 支 持 本 人 参 与 项 目 投 资 有 资 金 投 入 并 占 有 股 份 的 企 业 引 进 人 才 四 支 持 政 策 为 加 大 对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的 引 进 力 度, 设 立 市 级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1000 万 元, 用 于 引 进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各 县 ( 市 ) 区 徐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也 要 设 立 相 应 的 专 项 资 金,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200 万 元 市 级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和 引 进 人 才 的 项 目 评 审 办 法 由 市 委 组 织 部 财 政 局 科 技 局 人 事 局 另 行 制 定, 报 市 政 府 批 准 后 实 施 对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由 相 关 企 业 创 新 创 业 载 体 或 个 人 以 申 请 项 目 的 形 式 申 报 引 进 人 才 资 助 计 划 按 照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择 优 的 原 则, 通 过 对 引 进 人 才 的 申 请 项 目 进 行 形 式 审 查 技 术 评 审 综 合 评 审 现 场 考 察 等 环 节, 遴 选 出 重 点 推 荐 项 目 优 先 推 荐 项 目 和 一 般 推 荐 项 目 重 点 推 荐 项 目 和 优 先 推 荐 项 目 的 引 进 人 才 享 受 如 下 支 持 政 策 : 38

1 被 评 定 为 重 点 推 荐 项 目 的 引 进 人 才 或 团 队, 同 级 财 政 给 予 100 万 元 的 创 新 创 业 资 金 资 助 ; 被 评 定 为 优 先 推 荐 项 目 的 引 进 人 才, 同 级 财 政 给 予 50 万 元 的 创 新 创 业 资 金 资 助 2 按 照 税 收 级 次, 由 市 县 ( 市 ) 区 徐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负 责 为 引 进 人 才 提 供 100 平 方 米 的 住 所, 为 引 进 人 才 所 创 企 业 提 供 不 少 于 100 平 方 米 的 创 业 场 所,3 年 内 免 收 租 金 3 引 进 人 才 以 技 术 成 果 入 股 投 资 的, 经 权 威 部 门 评 估, 根 据 投 资 方 的 约 定, 其 作 价 出 资 额 最 高 可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0% 4 优 先 向 金 融 机 构 担 保 公 司 风 险 投 资 公 司 推 荐 引 进 人 才 所 创 企 业 的 融 资 项 目 5 优 先 支 持 引 进 人 才 领 衔 实 施 的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申 报 国 家 和 省 市 各 类 科 技 计 划 ; 对 已 确 定 的 国 家 和 省 市 各 类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市 县 ( 市 ) 区 徐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给 予 科 技 专 项 资 金 扶 持 6 优 先 推 荐 引 进 人 才 申 报 国 家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和 省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7 优 先 推 荐 引 进 人 才 参 加 省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省 六 大 人 才 高 峰 计 划 省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培 育 计 划 及 市 优 秀 专 家 和 拔 尖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等 重 点 人 才 工 程 的 选 拔 8 引 进 人 才 优 先 享 受 市 及 各 县 ( 市 ) 区 制 定 的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和 待 遇 享 受 中 共 徐 州 市 委 徐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规 定 的 安 家 补 贴 科 研 启 动 经 费 以 及 3 年 的 津 贴 补 助 39

9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市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有 关 政 策 措 施, 妥 善 解 决 引 进 人 才 工 作 条 件 落 户 执 业 资 格 医 疗 保 险 税 收 配 偶 安 置 子 女 入 学 等 方 面 的 问 题 对 一 般 推 荐 项 目 的 引 进 人 才, 同 级 财 政 给 予 20 万 元 的 创 新 创 业 资 金 资 助 并 同 时 享 受 上 述 第 3 4 5 7 8 9 项 支 持 政 策 五 组 织 领 导 市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在 市 委 市 政 府 领 导 下, 由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实 施, 市 委 组 织 部 科 技 局 人 事 局 财 政 局 具 体 负 责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制 定 每 年 度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及 目 标 任 务 分 解, 对 各 地 各 部 门 各 企 事 业 单 位 开 展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进 行 综 合 考 核, 协 调 解 决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市 委 组 织 部 主 要 负 责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的 综 合 和 协 调 工 作, 会 同 市 科 技 局 人 事 局 共 同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形 式 审 查 技 术 评 审 综 合 评 审 现 场 考 察 等 工 作 市 科 技 局 主 要 负 责 申 报 材 料 受 理, 核 实 引 进 人 才 拥 有 科 技 成 果 专 利 等 申 报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推 荐 引 进 人 才 申 报 相 关 的 国 家 和 省 市 各 类 科 技 计 划 等 工 作 市 人 事 局 主 要 负 责 收 集 整 理 发 布 人 才 需 求 信 息, 组 团 赴 海 内 外 宣 传 和 引 进 人 才, 核 实 引 进 人 才 的 身 份 护 照 国 籍 学 历 等 申 报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办 理 引 进 人 才 的 相 关 手 续, 落 实 引 进 人 才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和 待 遇 等 工 作 市 财 政 局 主 要 负 责 引 进 人 才 专 项 资 金 的 落 实 和 监 督 管 理 等 工 作 市 发 改 委 经 贸 委 教 育 局 等 相 关 部 门 要 40

大 力 支 持, 密 切 配 合,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确 保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顺 利 实 施 人 才 资 源 是 科 学 发 展 的 第 一 资 源,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是 构 建 和 提 升 科 学 发 展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特 需 资 源 各 地 各 部 门 各 企 事 业 单 位 要 加 大 对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的 培 育 力 度, 进 行 专 题 培 训 创 业 辅 导 政 策 引 导 资 金 扶 持, 加 强 跟 踪 服 务 和 配 套 支 持, 努 力 为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充 分 发 挥 作 用 提 供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和 生 活 条 件 要 加 大 对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的 使 用 力 度, 创 新 工 作 体 制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评 价 流 动 激 励 保 障 机 制, 不 断 优 化 发 展 环 境, 最 大 限 度 地 激 发 人 才 的 创 新 活 力 和 创 业 热 情 本 意 见 自 下 发 之 日 起 执 行 各 县 ( 市 ) 区 徐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要 根 据 本 意 见, 研 究 制 定 关 于 引 进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的 具 体 办 法 和 措 施 本 意 见 由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解 释 41

常 州 市 千 名 海 外 人 才 集 聚 工 程 实 施 意 见 (2007 年 3 月 26 日 ) 为 贯 彻 落 实 市 委 十 届 二 次 全 委 ( 扩 大 ) 会 议 精 神, 加 快 推 进 科 教 兴 市 人 才 强 市 战 略 的 进 程, 加 速 提 升 我 市 人 才 的 国 际 化 水 平, 决 定 实 施 常 州 市 千 名 海 外 人 才 集 聚 工 程, 在 5 年 内 吸 纳 集 聚 千 名 海 外 人 才 现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 一 主 要 目 标 围 绕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和 建 设 创 新 型 城 市 的 要 求, 结 合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实 际,5 年 内 引 进 1000 名 海 外 人 才, 其 中 :100 名 领 军 型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硕 士 博 士 以 上 学 历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占 80% 以 上, 现 代 制 造 业 和 现 代 服 务 业 的 人 才 占 70% 以 上 二 工 作 原 则 坚 持 用 人 主 体 引 进 市 场 有 效 配 置 政 府 引 导 推 进 的 原 则, 采 取 招 商 与 招 才 相 结 合, 走 出 去 与 请 进 来 相 结 合, 刚 性 与 柔 性 相 结 合, 创 业 与 就 业 相 结 合, 政 府 投 入 与 单 位 投 入 相 结 合 等 多 种 方 式, 科 学 高 效 务 实 地 推 进 千 名 海 外 人 才 集 聚 工 程 的 实 施 三 工 作 机 构 在 市 委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领 导 下, 设 立 常 州 市 千 名 海 外 人 才 集 聚 工 程 办 公 室, 市 委 组 织 部 台 办, 市 发 改 委 经 贸 委 科 技 局 财 政 局 人 事 局 外 经 局 外 办 侨 办 为 办 公 室 成 员 单 位 42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人 事 局 相 关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组 织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实 施 千 名 海 外 人 才 集 聚 工 程 的 牵 头 抓 总, 编 制 年 度 海 外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并 进 行 目 标 分 解, 制 定 年 度 海 外 人 才 招 聘 计 划, 以 及 协 调 解 决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等 科 技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对 申 报 项 目 进 行 形 式 审 查 并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收 集 创 新 型 企 业 以 及 研 发 机 构 的 海 外 人 才 需 求, 海 外 人 才 科 技 项 目 对 接, 对 引 进 海 外 人 才 负 责 的 科 技 项 目 优 先 进 行 项 目 资 助, 优 先 推 荐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承 担 省 级 以 上 科 技 计 划 等 工 作 人 事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收 集 整 理 发 布 海 外 人 才 需 求 信 息, 组 织 赴 海 外 招 聘, 受 理 报 名 材 料, 对 报 名 人 员 进 行 资 格 认 定, 为 用 人 单 位 办 理 人 才 引 进 相 关 手 续, 落 实 引 进 人 才 的 优 惠 政 策, 建 立 引 进 海 外 人 才 信 息 库, 对 引 进 海 外 人 才 进 行 跟 踪 管 理 等 财 政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引 进 海 外 人 才 专 项 资 金 的 落 实 拨 付 和 跟 踪 管 理 其 他 部 门 应 充 分 利 用 本 部 门 的 资 源 优 势, 共 同 做 好 千 名 海 外 人 才 集 聚 工 程 的 有 关 工 作 四 引 进 对 象 和 条 件 引 进 的 海 外 人 才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在 国 外 取 得 学 士 以 上 学 位 ( 含 学 士 ) 的 留 学 人 员 ; 2 在 国 外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工 作 或 学 习 1 年 以 上 的 访 问 学 者 进 修 人 员 ; 3 具 有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有 2 年 以 上 在 国 外 大 型 企 业 或 知 名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从 事 研 发 和 管 理 工 作 经 历 的 人 员 ; 43

4 我 市 急 需 的 外 国 专 家 和 外 籍 人 才 重 点 引 进 既 掌 握 核 心 技 术 又 具 有 较 强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的 领 军 型 创 业 人 才 ; 掌 握 核 心 技 术 具 有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的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 熟 悉 国 际 惯 例 具 有 国 际 运 作 能 力 的 高 层 次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五 优 惠 政 策 1 引 进 的 领 军 型 海 外 留 学 归 国 创 业 人 才 按 ( 常 政 发 [2006]117 号 ) 文 件 规 定 享 受 有 关 待 遇 ; 2 引 进 的 海 外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符 合 创 业 条 件 的, 优 先 向 风 险 投 资 公 司 推 荐, 并 从 公 司 注 册 之 日 起,3 年 内 企 业 上 交 的 税 收 地 方 留 成 部 分 由 同 级 财 政 以 奖 励 的 形 式 全 部 奖 励 给 企 业 ; 3 引 进 的 海 外 留 学 取 得 硕 士 或 博 士 学 位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符 合 常 办 发 [2006]9 号 文 件 相 关 规 定 条 件 的, 安 家 费 标 准 分 别 提 高 到 8 万 元 和 10 万 元 ; 4 引 进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符 合 相 关 条 件 的, 可 享 受 税 收 住 房 家 属 安 置 子 女 入 学 紧 缺 人 才 培 养 等 方 面 的 优 惠 政 策 ; 5 市 科 技 计 划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支 持 海 外 人 才 负 责 实 施 的 项 目, 优 先 推 荐 引 进 的 海 外 人 才 申 报 省 级 国 家 级 科 技 计 划, 优 先 向 金 融 机 构 风 险 投 资 公 司 推 荐 引 进 海 外 人 才 负 责 实 施 的 研 究 开 发 和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 6 引 进 的 外 国 专 家, 按 国 家 规 定 的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享 受 相 应 待 遇 ; 7 鼓 励 企 业 对 引 进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实 行 年 薪 制 ; 对 党 政 群 44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引 进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一 般 实 行 聘 任 制, 且 不 受 单 位 领 导 职 数 和 编 制 数 的 限 制 ; 8 对 来 常 创 新 创 业 且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海 外 人 才, 以 及 推 荐 引 进 海 外 人 才 的 社 会 人 才 中 介 组 织 和 企 业 进 行 奖 励, 具 体 奖 励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六 具 体 措 施 1 组 织 招 聘 按 照 招 商 引 资 与 招 才 引 智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配 合 市 政 府 重 大 招 商 活 动, 赴 海 外 举 办 专 场 人 才 招 聘 会 同 时, 利 用 我 市 在 海 外 已 经 建 立 的 人 才 工 作 网 络, 常 年 开 展 海 外 人 才 需 求 信 息 发 布 委 托 招 聘 等 工 作, 广 招 海 外 人 才 2 柔 性 引 进 按 照 常 州 市 人 才 柔 性 流 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打 破 国 界 地 域 户 籍 身 份 档 案 人 事 关 系 等 人 才 流 动 中 的 刚 性 制 约, 鼓 励 和 支 持 海 外 人 才 在 不 转 关 系 或 只 转 部 分 关 系,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长 期 或 短 期 在 我 市 工 作, 或 者 与 服 务 单 位 签 订 工 作 协 议, 承 担 项 目 或 课 题 研 究 任 务, 提 供 智 力 服 务 3 建 设 载 体 加 紧 建 设 各 级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市 级 以 上 重 点 实 验 室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各 级 各 类 开 发 园 区 科 教 城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科 技 创 业 服 务 中 心 大 学 科 技 园 留 学 生 创 业 园 动 漫 基 地 高 等 院 校 中 工 程 类 专 业 学 科 等 载 体, 以 载 体 集 聚 海 外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4 搭 建 平 台 继 续 实 施 海 外 人 才 为 常 州 服 务 计 划, 充 分 利 用 我 市 海 外 新 华 人 华 侨 专 业 人 士 和 留 学 人 才 的 资 源, 由 市 委 人 才 办 45

牵 头, 组 织 开 展 百 名 海 外 博 士 常 州 行 等 系 列 活 动, 搭 建 平 台, 开 展 学 术 交 流 项 目 对 接 人 才 招 聘 等 活 动, 进 一 步 拓 展 海 外 引 资 引 才 工 作 5 优 化 环 境 成 立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联 谊 会, 组 织 博 士 沙 龙 等 活 动, 为 海 外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架 设 与 政 府 部 门 联 系 沟 通 的 桥 梁, 为 他 们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提 升 他 们 的 创 新 创 业 热 情 通 过 他 们 介 绍 常 州 创 新 创 业 的 政 策 和 环 境, 吸 引 更 多 的 海 外 人 才 来 常 工 作 生 活 七 工 作 要 求 1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全 面 加 强 本 地 区 本 部 门 引 进 海 外 人 才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要 根 据 党 管 人 才 的 要 求, 坚 持 一 把 手 抓 第 一 生 产 力 抓 第 一 资 源, 切 实 履 行 好 引 才 规 划 政 策 研 究 宏 观 指 导 工 作 协 调 等 方 面 的 职 责 2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的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要 在 党 委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根 据 本 地 区 本 部 门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引 进 海 外 人 才 的 具 体 目 标, 提 出 相 应 的 岗 位 需 求,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引 进 计 划 及 相 关 配 套 措 施, 保 证 千 名 海 外 人 才 集 聚 工 程 的 顺 利 实 施 3 全 市 各 类 企 事 业 单 位 是 引 进 海 外 人 才 的 主 体, 特 别 是 省 级 以 上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和 民 营 科 技 企 业, 要 充 分 发 挥 用 人 的 主 体 作 用, 根 据 自 身 发 展 对 各 类 人 才 的 需 求, 提 出 引 进 海 外 人 才 的 具 体 岗 位 ( 职 位 ), 创 造 良 好 的 工 作 生 活 条 件, 积 极 引 进 海 外 人 才 4 引 进 海 外 人 才 列 为 各 辖 市 ( 区 ) 市 各 有 关 部 门 当 年 度 工 46

作 目 标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每 年 年 底, 市 督 查 组 市 委 人 才 办 将 根 据 年 度 海 外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及 分 解 目 标 对 各 辖 市 ( 区 ) 市 各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考 核 5 金 坛 市 溧 阳 市 和 武 进 区 要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参 照 本 实 施 意 见, 制 定 优 惠 政 策 及 实 施 办 法 47

常 州 市 关 于 加 快 引 进 领 军 型 海 归 创 业 人 才 的 实 施 意 见 (2007 年 10 月 11 日 ) 为 贯 彻 落 实 省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意 见 和 市 委 市 政 府 关 于 支 持 科 技 创 新 的 政 策 意 见 常 州 市 千 名 海 外 人 才 集 聚 工 程 实 施 意 见 等 文 件 精 神, 大 力 促 进 科 技 创 新, 不 断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加 快 建 设 创 新 型 城 市, 为 实 现 常 州 经 济 社 会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人 才 支 撑, 现 就 引 进 领 军 型 海 归 创 业 人 才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总 体 目 标 在 十 一 五 期 间, 围 绕 常 州 市 动 漫 软 件 电 子 信 息 生 物 医 药 新 材 料 新 能 源 及 环 保 产 业 农 业 高 新 技 术 先 进 装 备 制 造 业 现 代 服 务 业 等 优 先 发 展 的 重 点 产 业, 以 各 级 开 发 区 特 色 产 业 基 地 科 技 型 企 业 孵 化 器 科 教 城 创 业 中 心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等 创 业 载 体 为 依 托, 面 向 国 内 外 特 别 是 海 外, 重 点 引 进 领 军 型 海 归 创 业 人 才, 造 就 一 批 领 军 型 创 业 人 才 和 团 队, 促 进 一 批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的 产 业 化, 孵 化 一 批 高 成 长 性 科 技 型 企 业, 壮 大 一 批 在 核 心 技 术 及 重 大 产 品 自 主 创 新 方 面 进 入 国 内 一 流 或 国 际 先 进 行 列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打 造 一 批 快 速 发 展 和 竞 争 优 势 明 显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和 企 业, 加 快 形 成 具 有 较 强 自 主 创 新 48

能 力 的 产 业 体 系 二 对 象 条 件 本 意 见 所 称 领 军 型 海 归 创 业 人 才 是 指 在 海 内 外 取 得 硕 士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或 学 位, 在 海 外 大 型 企 业 或 知 名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从 事 研 发 和 管 理 工 作 3 年 以 上, 带 技 术 带 项 目 带 资 金 来 常 州 创 办 ( 领 办 ) 科 技 型 企 业, 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创 业 人 才 或 团 队 : ( 一 ) 在 国 际 某 一 学 科 或 技 术 领 域 的 学 术 技 术 带 头 人, 拥 有 国 际 先 进 且 市 场 开 发 前 景 广 阔 的 高 新 技 术 科 研 成 果 ; ( 二 ) 拥 有 独 立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和 发 明 专 利, 且 其 技 术 成 果 能 够 填 补 国 内 空 白 具 有 市 场 潜 力 并 可 进 行 产 业 化 生 产 ; ( 三 ) 能 引 领 常 州 市 优 先 发 展 的 重 点 产 业 的 发 展 ; ( 四 ) 拥 有 可 形 成 常 州 市 新 的 具 有 良 好 发 展 前 景 产 业 的 重 大 项 目 三 扶 持 政 策 按 照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择 优 的 原 则, 通 过 对 申 请 项 目 进 行 形 式 审 查 技 术 评 审 经 济 综 合 评 审 和 面 试, 遴 选 出 重 点 推 荐 项 目 优 先 推 荐 项 目 一 般 推 荐 项 目 和 不 予 推 荐 项 目, 评 审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对 专 家 重 点 和 优 先 推 荐 并 落 户 常 州 的 申 请 项 目 可 享 受 如 下 扶 持 政 策 : ( 一 ) 被 评 定 为 重 点 推 荐 项 目 的, 给 予 领 军 型 海 归 创 业 人 才 或 团 队 200 万 元 的 创 业 启 动 资 金 ; 被 评 定 为 优 先 推 荐 项 目 的, 给 予 49

100 万 元 的 创 业 启 动 资 金 市 辖 市 ( 区 ) 各 承 担 50%, 资 金 拨 付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 二 ) 创 业 企 业 注 册 所 在 地 的 辖 市 ( 区 ) 负 责 提 供 不 少 于 100 平 方 米 的 创 业 场 所 和 100 平 方 米 的 住 所, 三 年 内 免 收 租 金, 租 金 由 市 辖 市 ( 区 ) 各 承 担 50% ( 三 ) 以 技 术 成 果 入 股 投 资 的, 经 权 威 部 门 评 估, 根 据 投 资 方 的 约 定, 其 作 价 出 资 额 最 高 可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0% ( 四 ) 从 事 科 技 开 发 项 目 的, 经 论 证 审 批, 根 据 其 项 目 的 投 资 需 求, 常 州 信 辉 创 业 投 资 公 司 给 予 不 少 于 创 业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15% 的 风 险 投 资 ( 五 ) 创 业 企 业 从 事 高 新 技 术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实 施 产 业 化 生 产 时, 在 对 其 产 品 前 景 生 产 规 模 获 利 能 力 等 情 况 进 行 充 分 论 证 后, 市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专 项 资 金 予 以 优 先 支 持, 经 费 资 助 不 少 于 100 万 元 ; 并 给 予 相 应 金 额 的 融 资 担 保, 项 目 贷 款 给 予 50% 的 贷 款 贴 息 ( 六 ) 优 先 推 荐 创 业 企 业 申 报 国 家 省 各 类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市 级 科 技 经 费 予 以 匹 配 支 持 ( 七 ) 创 业 企 业 需 作 环 境 评 估 的, 市 辖 市 ( 区 ) 环 保 部 门 一 律 免 收 环 评 费 ( 八 ) 符 合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 苏 组 通 2007 6 号 ) 的 人 员, 按 省 有 关 规 定 优 先 推 荐 申 报 ( 九 ) 市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的 有 关 引 进 人 才 的 子 女 入 学 50

家 属 安 置 人 才 开 发 资 金 资 助 人 才 培 养 等 方 面 优 惠 政 策 可 同 时 享 受 对 专 家 一 般 推 荐 并 落 户 常 州 的 申 请 项 目 可 给 予 60 万 元 的 创 业 启 动 资 金 市 辖 市 ( 区 ) 各 承 担 50%, 并 同 时 享 受 上 述 第 ( 三 ) ( 七 ) ( 八 ) ( 九 ) 条 扶 持 政 策 四 引 进 程 序 ( 一 ) 信 息 发 布 通 过 常 州 市 政 府 网 常 州 市 人 事 局 网 常 州 人 才 网 常 州 市 技 术 创 新 网 教 育 部 中 国 留 学 网 和 其 他 国 内 外 新 闻 媒 体 发 布 招 聘 公 告 ( 二 ) 材 料 申 报 申 报 人 通 过 常 州 市 人 事 局 网 站 常 州 市 千 名 海 外 人 才 集 聚 工 程 网 页 (http//:www.czrs.gov.cn)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也 可 以 通 过 下 载 并 填 写 有 关 表 格,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至 czrszyjs@sina.com 进 行 报 名 申 报 时 应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1. 常 州 市 领 军 型 海 归 创 业 人 才 报 名 表 ; 2. 常 州 市 领 军 型 海 归 创 业 人 才 创 业 计 划 书 ; 3. 申 报 人 的 身 份 证 件 工 作 经 历 相 关 业 绩 材 料 以 及 学 历 ( 学 位 ) 证 书 资 质 证 明 ( 证 书 ) 和 其 它 佐 证 水 平 与 能 力 的 材 料 复 印 件 ; 4. 可 以 证 明 申 报 人 所 实 施 项 目 技 术 状 况 的 证 明 文 件, 包 括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证 书 查 新 报 告 检 测 报 告 专 利 证 书 专 利 年 费 发 票 或 其 它 技 术 权 益 证 明 等 ( 一 ) 评 审 认 定 市 千 名 海 外 人 才 集 聚 工 程 办 公 室 对 申 请 51

人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组 织 相 关 专 家 进 行 形 式 审 查, 邀 请 国 内 同 行 权 威 专 家 和 管 理 投 资 等 方 面 的 资 深 专 家,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技 术 评 审 和 经 济 综 合 评 审, 形 成 评 审 意 见 和 推 荐 名 单 ( 二 ) 面 试 洽 谈 邀 请 技 术 专 家 和 管 理 投 资 专 家 等 组 成 面 试 小 组, 对 专 家 推 荐 人 员 进 行 面 试, 根 据 面 试 小 组 意 见 确 定 推 荐 人 员 及 推 荐 等 级 申 报 者 个 人 和 各 辖 市 ( 区 ) 进 行 项 目 对 接 洽 谈 ( 三 ) 项 目 签 约 项 目 洽 谈 结 束, 由 各 创 业 载 体 与 洽 谈 成 功 的 领 军 型 海 归 创 业 人 才 代 表 签 订 投 资 创 业 协 议, 明 确 签 约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市 千 名 海 外 人 才 集 聚 工 程 办 公 室 鉴 证 五 工 作 机 构 常 州 市 引 进 领 军 型 海 归 创 业 人 才 工 作 在 市 委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领 导 下, 由 千 名 海 外 人 才 集 聚 工 程 办 公 室 组 织 实 施, 市 委 组 织 部 主 要 负 责 领 军 型 海 归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的 综 合 组 织 和 协 调 工 作 ; 市 人 事 局 负 责 材 料 受 理 资 格 审 核 办 理 领 军 型 海 归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手 续 兑 现 人 才 引 进 的 优 惠 政 策 等 ; 市 科 技 局 主 要 负 责 专 家 评 审 后 续 科 技 专 项 扶 持 等 ; 市 财 政 局 主 要 负 责 引 进 人 才 专 项 资 金 的 落 实 和 跟 踪 管 理 六 其 他 事 项 ( 一 ) 本 意 见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本 市 其 他 政 策 规 定 与 本 意 见 不 符 的, 以 本 意 见 为 准 ( 二 ) 各 辖 市 区 要 根 据 本 实 施 意 见, 研 究 制 定 与 本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相 适 应 的 具 体 政 策 52

苏 州 市 关 于 实 施 姑 苏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计 划 的 意 见 (2007 年 3 月 7 日 ) 为 进 一 步 优 化 创 新 创 业 环 境, 大 力 吸 引 和 集 聚 海 内 外 高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来 苏 创 新 创 业, 切 实 提 高 我 市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加 快 建 设 创 新 型 城 市, 根 据 中 共 苏 州 市 委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意 见 ( 苏 发 2006 36 号 ) 精 神, 现 就 实 施 姑 苏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计 划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宗 旨 目 标 充 分 利 用 国 际 国 内 智 力 资 源, 大 力 吸 引 海 内 外 高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到 苏 州 创 新 创 业 ; 充 分 发 挥 我 市 高 科 技 人 才 资 源 优 势, 大 力 吸 引 高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到 创 新 载 体 中 担 任 教 授 ( 研 究 员 ) 并 设 立 实 验 室 ; 充 分 释 放 创 新 载 体 的 人 才 和 科 技 资 源, 大 力 吸 引 高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的 科 技 成 果 在 我 市 实 现 产 业 化 按 照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择 优 的 原 则, 不 分 国 籍 不 分 地 域, 全 市 每 年 扶 持 10 名 左 右 的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通 过 将 政 府 部 门 创 新 创 业 载 体 金 融 机 构 的 各 类 扶 持 政 策 配 套 使 用, 为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从 创 新 到 创 业 从 科 研 到 产 业 化 创 造 良 好 的 成 长 环 境, 构 筑 创 新 创 业 创 优 的 新 机 制, 努 力 使 我 市 成 为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的 首 选 地 区 之 一 53

二 支 持 领 域 重 点 支 持 集 成 电 路 与 软 件 现 代 通 讯 光 电 子 纳 米 技 术 生 物 医 药 新 材 料 装 备 制 造 节 能 环 保 汽 车 零 部 件 精 细 化 工 特 色 农 业 现 代 服 务 业 等 领 域 三 对 象 和 条 件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一 般 应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或 学 位,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种 现 象 : ( 一 ) 拥 有 独 立 的 知 识 产 权 和 发 明 专 利, 且 其 技 术 成 果 国 际 先 进, 能 够 填 补 国 内 空 白 具 有 较 好 的 市 场 潜 力 和 产 业 化 前 景 的 领 军 人 才 ( 二 ) 具 有 3 年 以 上 海 外 工 作 背 景, 属 于 国 际 某 一 学 科 技 术 领 域 内 的 带 头 人, 能 够 引 领 产 业 发 展 走 在 国 际 前 沿 的 领 军 人 才 ( 三 ) 在 本 市 重 点 产 业 领 域 中 带 技 术 带 项 目 带 资 金 的 领 军 人 才 四 扶 持 政 策 ( 一 ) 人 才 政 策 的 扶 持 按 照 市 委 办 公 室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实 施 千 名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工 程 的 若 干 意 见 ( 苏 办 发 2006 64 号 ) 苏 州 市 引 进 紧 缺 高 层 次 人 才 资 助 办 法 ( 试 行 ) ( 苏 办 发 2005 70 号 ), 对 落 户 苏 州 的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给 予 20~100 万 元 的 安 家 补 贴, 并 协 助 做 好 其 家 属 就 业 和 子 女 入 学 等 工 作 ( 二 ) 创 新 创 业 载 体 的 扶 持 54

1. 享 受 创 业 载 体 提 供 的 不 少 于 100 平 方 米 的 工 作 场 所, 并 免 除 3 年 的 租 金 2. 享 受 创 新 载 体 给 予 的 教 授 或 研 究 员 职 位 和 相 应 的 研 究 生 招 生 指 标, 以 及 不 少 于 50 万 元 的 科 研 启 动 经 费 和 相 应 的 实 验 场 所 设 备 ( 三 ) 科 技 专 项 的 扶 持 按 现 行 的 苏 州 市 科 技 计 划 与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给 予 不 少 于 200 万 元 的 科 技 专 项 经 费 资 助 ( 四 ) 社 会 金 融 组 织 的 扶 持 根 据 项 目 情 况, 优 先 推 荐 创 业 风 险 投 资 基 金 项 目 通 过 后, 由 苏 州 市 科 技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给 予 不 少 于 风 险 投 资 基 金 首 次 投 资 总 额 10% 的 配 套 投 资 五 其 他 事 项 本 意 见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由 苏 州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制 定 具 体 实 施 细 则 55

姑 苏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计 划 实 施 细 则 (2007 年 3 月 29 日 ) 为 加 快 集 聚 海 内 外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根 据 市 政 府 关 于 实 施 姑 苏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计 划 的 意 见 ( 苏 府 [2007]37 号 ), 现 制 定 实 施 细 则 如 下 : 第 一 条 成 立 姑 苏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工 作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领 军 人 才 办 ), 在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领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组 织 对 姑 苏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计 划 工 作 的 实 施, 负 责 领 军 人 才 工 作 的 咨 询 联 络 接 待 和 受 理 等 日 常 工 作,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科 技 局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 以 下 简 称 领 军 人 才 ) 是 指 符 合 市 政 府 关 于 实 施 姑 苏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计 划 的 意 见 规 定 条 件 的 落 户 在 苏 州 创 新 创 业 的 人 员, 或 每 年 在 苏 州 工 作 时 间 不 少 于 半 年 的 创 新 创 业 人 员 ; 在 本 市 创 业 并 将 在 创 新 载 体 中 建 立 从 事 国 际 前 沿 技 术 研 发 实 验 室 的 人 员 ; 在 本 市 重 点 产 业 领 域 中 带 技 术 带 项 目 带 资 金 的 创 业 人 员 第 三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创 新 载 体 是 指 苏 州 大 学 中 科 院 苏 州 纳 米 研 究 所 等 在 苏 高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创 业 载 体 是 指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苏 州 高 新 区 和 各 市 ( 县 ) 区 建 立 的 各 类 科 技 创 业 园 ( 产 业 园 ) 第 四 条 每 年 由 市 政 府 通 过 媒 体 网 络 以 及 组 织 两 次 国 内 外 的 专 题 招 聘 会 等 形 式, 发 布 招 聘 公 告 56

第 五 条 凡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人 员 需 按 要 求 填 写 创 业 计 划 书 项 目 申 报 书 等 材 料 ( 见 网 上 附 表 ), 经 所 在 地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提 交 市 领 军 人 才 办, 也 可 通 过 网 络 直 接 提 交 给 市 领 军 人 才 办 市 领 军 人 才 办 全 年 受 理 申 请 第 六 条 申 报 材 料 1 创 业 计 划 书 项 目 申 报 书, 一 式 三 份 2 相 关 资 格 业 绩 科 研 成 果 等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一 份 3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及 领 军 人 才 与 载 体 签 订 的 合 同 复 印 件 一 份 4 上 述 复 印 件 需 所 在 地 人 才 办 或 主 管 部 门 核 对 原 件 后 加 盖 公 章 5 主 要 辅 助 材 料 : (1) 技 术 成 果 为 发 明 专 利, 需 提 交 相 应 机 构 颁 发 的 专 利 证 书 ( 复 印 件 1 份 ) 以 及 被 授 予 专 利 权 后 各 年 所 缴 纳 的 年 费 发 票 ( 复 印 件 1 份 ) (2) 技 术 成 果 为 计 算 机 软 件, 需 提 交 有 版 权 行 政 机 构 颁 发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 复 印 件 1 份 ) 和 软 件 所 属 领 域 的 情 况 说 明 (3) 成 果 鉴 定 证 书 查 新 报 告 检 测 报 告 及 其 它 证 明 材 料 第 七 条 市 领 军 人 才 办 对 申 请 人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组 织 相 关 专 家 进 行 初 审 ; 对 通 过 初 审 的 申 请 人, 组 织 国 内 同 行 权 威 专 家 进 行 面 试 论 证, 根 据 专 家 论 证 结 果 提 出 初 步 人 选, 报 市 人 才 办 审 核,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参 加 面 试 人 员 的 路 费 可 予 报 销 57

第 八 条 经 审 定 的 领 军 人 才 人 选 在 媒 体 网 络 上 进 行 公 示,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由 市 政 府 发 文 公 布, 并 与 领 军 人 才 签 订 协 议 书 根 据 姑 苏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计 划 若 干 政 策 的 意 见, 给 予 以 下 扶 持 : 1 按 照 关 于 实 施 千 名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工 程 的 若 干 意 见 ( 苏 办 发 [2006]64 号 ) 苏 州 市 引 进 紧 缺 高 层 次 人 才 资 助 办 法 ( 苏 办 发 [2005]70 号 ), 对 落 户 在 苏 州 的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给 予 20 100 万 元 的 安 家 补 贴, 并 协 助 做 好 其 家 属 就 业 和 子 女 入 学 等 相 关 工 作 各 县 ( 市 ) 可 参 照 执 行 2 入 驻 在 创 业 载 体 的, 由 载 体 提 供 不 少 于 100 平 方 米 的 工 作 场 所, 并 免 除 三 年 租 金 3 入 驻 在 创 新 载 体 的, 由 载 体 给 予 教 授 或 研 究 员 职 位 和 相 应 的 研 究 生 招 生 指 标, 并 提 供 不 少 于 50 万 元 的 科 研 启 动 经 费 及 相 应 的 实 验 场 所 和 设 备 4 按 现 行 的 苏 州 市 科 技 计 划 与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给 予 科 技 专 项 扶 持 对 投 资 额 不 超 过 200 万 的, 按 投 资 额 1:1 进 行 资 助 ; 对 投 资 额 超 过 200 万 的, 给 予 不 少 于 200 万 元 的 经 费 资 助 由 市 和 各 县 ( 市 ) 区 按 规 定 分 担 对 于 领 军 人 才 在 创 新 载 体 中 建 立 实 验 室 的, 经 费 划 拨 给 创 新 载 体, 用 于 实 验 室 建 设 和 项 目 的 研 发 ; 对 于 领 军 人 才 在 苏 州 建 立 创 业 公 司 的, 经 费 划 拨 给 公 司, 用 于 项 目 的 研 发 5 根 据 项 目 情 况, 优 先 推 荐 给 创 业 风 险 投 资 基 金 项 目 通 过 后, 由 苏 州 市 科 技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给 予 不 少 于 风 险 投 资 基 金 首 58

次 投 资 额 10% 的 配 套 投 资 6 符 合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 苏 组 通 2007 6 号 ) 的 人 员, 按 省 有 关 规 定 优 先 推 荐 申 报 第 九 条 受 资 助 人 和 所 在 创 新 创 业 载 体 应 对 申 报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若 有 欺 诈 行 为, 一 经 查 实, 即 取 消 享 受 资 助 的 资 格, 追 缴 已 资 助 的 经 费, 并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的 法 律 责 任 第 十 条 无 正 当 理 由 中 止 项 目 的, 将 追 缴 已 资 助 的 经 费, 并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的 法 律 责 任 第 十 一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由 市 领 军 人 才 办 负 责 解 释 59

南 通 市 区 引 进 工 程 技 术 关 键 人 才 政 府 资 金 补 助 的 意 见 (2007 年 5 月 25 日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南 通 市 委 南 通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才 工 作 的 意 见 ( 通 委 发 2005 1 号 ) 和 市 政 府 关 于 鼓 励 和 促 进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 通 政 发 2006 43 号 ) 精 神, 大 力 实 施 科 教 兴 市 人 才 强 市 战 略, 加 大 市 区 引 进 工 程 技 术 关 键 人 才 ( 以 下 简 称 关 键 人 才 ) 力 度, 现 就 我 市 市 区 引 进 关 键 人 才 实 行 政 府 资 金 补 助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指 导 思 想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紧 紧 围 绕 全 面 小 康 全 面 腾 飞 的 奋 斗 目 标, 立 足 南 通 市 区 优 先 发 展 的 重 点 产 业 和 重 大 项 目, 立 足 重 大 应 用 型 科 技 成 果 的 转 化 和 产 业 化, 进 一 步 构 建 有 利 于 科 技 创 业 创 新 的 体 制 机 制, 着 力 推 进 人 才 特 区 建 设, 努 力 建 设 一 支 科 技 创 业 创 新 领 军 人 才 队 伍, 为 增 强 科 技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创 新 型 城 市, 提 高 工 业 企 业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力, 又 好 又 快 推 进 南 通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提 供 坚 强 的 人 才 保 证 和 智 力 支 撑 二 补 助 对 象 补 助 对 象 为 由 市 外 和 国 外 引 进 南 通 市 区 中 型 以 上 优 势 工 业 企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