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省 级 政 府 部 门 推 进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研 究 : 基 于 浙 江 实 践 的 考 察 张 鸣 [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党 校 杭 州 311121] [ 摘 要 ] 推 行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是 推 进 政 府 治 理 现 代 化,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的 重 要 举 措 浙 江 省 是 全 国 第 一 个 省 市 县 三 级 统 筹 设 计 梯 次 推 进 权 力 清 单 的 省 份, 其 省 级 政 府 部 门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依 照 清 权 减 权 制 权 的 基 本 程 序 有 序 推 进 逐 步 做 实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有 效 促 进 了 权 力 科 学 有 效 运 行 各 项 工 作 体 现 出 多 方 倒 逼, 简 政 放 权 ; 全 面 起 底, 管 理 到 位 ; 突 出 服 务, 便 民 利 民 ; 上 下 联 动, 梯 次 推 进 的 特 点 为 了 使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能 更 好 地 发 挥 作 用, 下 一 步 应 构 建 权 力 清 单 法 律 法 规 保 障 体 系, 健 全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制 度, 建 立 权 力 清 单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建 立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优 化 机 制, 并 形 成 以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带 动 其 他 改 革 的 机 制 [ 关 键 词 ]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 清 权 ; 减 权 ; 制 权 [ 中 图 分 类 号 ]D035 [ 文 献 标 识 码 ]A [DOI]10.14071/j.1008-8105(2015)01-0018-04 引 言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是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确 定 的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总 目 标 人 类 历 史 的 实 践 证 明,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现 代 化, 最 重 要 的 是 加 强 体 制 机 制 建 设, 全 面 实 现 国 家 治 理 的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程 序 化 [1] 在 当 代 中 国, 政 府 治 理 现 代 化 是 国 家 治 理 现 代 化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现 代 化, 必 然 要 同 步 推 进 政 府 治 理 现 代 化 [2] 因 此, 政 府 的 权 力 行 使 和 运 行 也 必 须 实 现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程 序 化, 做 到 科 学 行 政 民 主 行 政 依 法 行 政 去 年,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首 次 提 出 推 行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工 作 部 门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依 法 公 开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3] 刚 刚 结 束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又 把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作 为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的 重 要 任 务 在 这 期 间, 各 地 纷 纷 加 速 推 进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作 为 沿 海 经 济 发 达 省 份, 浙 江 省 在 全 国 较 早 启 动 省 级 权 力 清 单 工 作,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取 得 了 一 些 有 益 的 经 验 一 浙 江 推 进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的 基 本 流 程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浙 江 从 一 个 资 源 匮 乏 的 小 省, 发 展 成 为 经 济 强 省, 根 本 原 因 在 于 较 好 地 处 理 政 府 与 市 场 社 会 的 关 系, 率 先 释 放 了 市 场 力 量 和 民 间 活 力 [4] 在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吹 响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号 角 后, 浙 江 省 委 明 确 提 出 努 力 在 推 进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上 走 在 前 列, 再 创 浙 江 体 制 机 制 新 优 势 其 中 的 核 心 问 题 正 是 加 快 推 进 政 府 自 身 改 革, 构 建 现 代 化 的 政 府 治 理 体 系, 以 充 分 激 发 市 场 和 社 会 的 活 力 而 正 确 处 理 政 府 与 市 场 社 会 的 关 系, 已 不 再 是 简 单 的 放 与 收 的 问 题, 根 本 的 是 要 推 进 行 政 权 力 公 开 规 范 运 行, 形 成 科 学 有 效 的 行 政 权 力 管 控 制 度 在 这 种 背 景 下, 实 施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正 是 厘 清 政 府 与 市 场 社 会 边 界 的 重 要 手 段, 是 把 行 政 权 力 关 进 制 度 笼 子 里 的 有 效 抓 手 [5] 2013 年 11 月, 浙 江 省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决 定 在 省 政 府 部 门 率 先 开 展 职 权 清 理, 推 行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随 即, 浙 江 省 编 委 办 印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政 府 部 门 职 责 清 理 规 范 行 政 权 力 运 行 工 作 的 通 知, 正 式 启 动 了 职 权 清 理 工 作 2014 年 3 月, 在 总 结 前 期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浙 江 省 政 府 下 发 了 关 于 全 面 开 展 政 府 职 权 清 理 推 行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的 通 知, 细 致 规 定 了 推 行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的 基 本 原 则 范 围 内 容 工 作 任 务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要 求 时 间 安 排 及 分 析 审 核 的 重 点 内 容 等 在 [ 收 稿 日 期 ] 2014 11 03 [ 基 金 项 目 ] 浙 江 省 社 科 规 划 课 题 我 省 地 方 政 府 土 地 出 让 竞 争 现 状 分 析 及 治 理 对 策 研 究 (14JDKF02YB); 浙 江 省 社 科 联 研 究 课 题 治 理 现 代 化 视 域 中 县 级 政 府 公 信 力 生 成 机 理 与 提 升 路 径 研 究 (2014N171). [ 作 者 简 介 ] 张 鸣 (1985 ) 男, 博 士,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党 校 讲 师, 浙 江 省 科 学 发 展 观 与 浙 江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人 员.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 社 科 版 ) 2015 年 ( 第 17 卷 ) 第 1 期 19. 实 施 过 程 中, 各 省 级 政 府 部 门 依 照 清 权 减 权 制 权 的 基 本 程 序 有 序 推 进 逐 步 做 实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在 半 年 之 内 即 完 成 三 报 三 审 三 回 ( 见 图 1), 各 部 门 行 政 职 权 由 1.23 万 项 减 少 至 4236 项 ( 包 括 直 接 行 使 1973 项, 委 托 下 放 和 实 行 市 县 属 地 管 理 为 主 2255 项, 共 性 行 政 权 力 8 项 ) 浙 江 省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院 ( 第 三 方 审 核 机 构 ) 退 休 的 地 方 和 厅 局 领 导 ( 权 力 清 单 咨 询 顾 问 ) 聘 请 社 会 各 界 和 市 县 意 见 ( 权 力 下 放 转 移 相 关 方 ) 上 报 清 理 出 的 职 权 事 项 征 求 省 编 委 办 ( 负 责 机 构 ) 57 个 省 级 部 门 ( 单 位 ) 听 取 审 核 回 复 保 留 不 保 留 事 项 ( 半 年 完 成 三 次 上 报 三 次 审 核 三 次 回 复 ) 图 1 权 力 清 单 制 定 流 程 图 省 法 制 办 省 审 改 办 等 ( 权 力 清 单 会 商 部 门 ) 清 权, 就 是 全 面 梳 理 政 府 部 门 的 职 权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浙 江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对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机 构 三 定 方 案,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社 会 需 求 及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情 况, 对 各 部 门 和 内 设 机 构 的 职 责 进 行 了 系 统 梳 理, 逐 条 逐 项 分 类 登 记, 编 制 行 政 权 力 清 单 清 单 详 细 列 出 了 职 权 名 称 实 施 主 体 实 施 依 据 承 办 机 构 ( 包 括 内 设 机 构 受 委 托 的 事 业 单 位 或 其 他 组 织 ) 等 同 时, 浙 江 省 政 府 规 定 不 纳 入 清 单 的 权 力 一 律 不 得 行 使, 促 使 每 个 部 门 内 设 机 构 和 下 属 受 委 托 行 使 行 政 权 力 的 事 业 单 位 对 所 行 使 的 权 力 作 了 一 次 地 毯 式 的 彻 底 清 理 上 报 在 此 基 础 上, 重 点 分 析 规 定 的 职 责 是 否 全 面 正 确 高 效 履 行, 包 括 是 否 存 在 越 位 缺 位 和 职 责 脱 节 ; 履 职 方 式 是 否 符 合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要 求 ; 是 否 存 在 政 事 不 分 擅 自 将 行 政 职 能 交 给 事 业 单 位 承 担 等 问 题 ; 权 力 运 行 的 效 率 性 效 果 性 如 何 ; 是 否 与 其 他 部 门 存 在 交 叉 职 能, 并 分 析 交 叉 情 况 和 原 因 在 全 面 分 析 之 后, 各 部 门 需 编 制 职 权 清 单 和 职 权 履 行 流 程 图, 填 写 部 门 职 责 梳 理 情 况 表 部 门 职 权 清 单 总 表 等 表 格 对 梳 理 出 来 的 行 政 权 力, 接 下 来 进 行 断 舍 离 式 的 瘦 身 这 是 三 个 环 节 中 的 重 点 和 难 点, 也 是 改 革 的 关 键 为 了 保 证 审 核 的 科 学 性 和 客 观 性, 浙 江 省 政 府 聘 请 了 浙 江 省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院 的 专 家 团 队 以 及 曾 担 任 地 方 政 府 和 省 级 厅 局 领 导 职 务 的 老 干 部 从 第 三 方 的 角 度 审 查 省 级 部 门 权 力 清 单 他 们 协 同 省 编 委 办 省 审 改 办 省 法 制 办 对 每 一 项 权 力 的 法 律 依 据 行 使 程 序 运 行 绩 效 及 权 责 一 致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按 照 职 权 法 定 简 政 放 权 转 变 职 能 的 要 求, 研 究 提 出 职 权 清 理 的 具 体 意 见, 并 逐 项 逐 条 进 行 合 法 性 合 理 性 合 规 性 和 必 要 性 分 析 审 核,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然 后 拟 定 取 消 转 移 下 放 整 合 严 管 等 调 整 意 见 在 汇 总 审 核 方 权 力 需 求 方 意 见 之 后, 省 编 委 办 把 审 核 意 见 反 馈 给 各 部 门 各 部 门 对 意 见 提 出 拟 采 纳 或 不 拟 采 纳 意 见, 对 不 拟 采 纳 的 做 出 说 明, 并 再 次 上 报 省 编 委 办 省 编 委 办 会 同 省 监 察 法 制 等 部 门 对 二 报 材 料 进 行 复 审, 并 在 必 要 时 召 开 由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专 家 学 者 基 层 代 表 和 行 政 相 对 人 等 参 加 的 座 谈 会, 然 后 将 各 方 意 见 建 议 汇 总 之 后 再 回 复 给 部 门 各 部 门 对 反 馈 的 重 点 事 项 和 问 题 进 行 研 究, 以 书 面 答 复 形 式 第 三 次 上 报 省 编 委 办 省 编 委 办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方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部 门 进 一 步 转 变 职 能 的 建 议 和 职 权 清 理 审 核 意 见, 报 省 政 府 核 准 制 权, 就 是 公 开 权 力 清 单 在 梳 理 审 核 行 政 权 力 之 后, 各 部 门 按 照 环 节 最 少 时 间 最 短 的 要 求, 对 保 留 的 各 项 行 政 权 力 的 运 行 流 程 进 行 再 梳 理 再 优 化, 并 按 照 规 定 的 格 式 和 体 例 形 成 权 力 清 单 经 省 政 府 确 认 后,2014 年 6 月, 省 级 部 门 保 留 的 4236 项 权 力 全 部 被 公 布 在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 和 浙 江 发 布 微 博 微 信 上 每 项 公 布 的 权 力 不 仅 有 名 称 类 别 实 施 主 体 行 使 层 级 实 施 依 据 等 静 态 信 息, 对 涉 及 企 业 公 众 切 身 利 益 的 行 政 审 批 类 职 权 还 统 一 公 布 了 申 报 材 料 申 请 条 件 办 理 流 程 图 收 费 情 况 等 信 息, 明 确 申 请 受 理 审 核 ( 审 查 ) 决 定 执 行 等 环 节, 并 统 一 注 明 承 办 机 构 承 诺 时 限 等, 接 受 公 众 监 督 通 过 标 准 化 管 理 的 刚 性 效 应, 有 效 完 善 了 运 行 机 制, 防 止 制 度 在 执 行 环 节 走 样 二 浙 江 推 进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的 主 要 特 点 浙 江 省 在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实 施 过 程 中, 按 照 统 一 权 力 划 分 标 准 省 市 县 分 级 负 责 点 线 面 梯 次 推 进 的 方 法 进 行, 并 注 重 与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两 个 不 再 ( 即 不 再 直 接 向 企 业 分 配 财 政 资 金 不 再 直 接 向 企 业 征 收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改 革 相 衔 接, 与 网 上 政 务 大 厅 建 设 相 结 合, 其 工 作 具 有 鲜 明 的 特 色 一 是 多 方 倒 逼, 简 政 放 权 法 治 首 先 意 味 着 对 权 力 的 限 制, 是 对 国 家 权 力 的 驯 服 [6] 因 而, 权 力 清 单 不 仅 仅 是 对 权 力 的 简 单 列 举, 更 是 简 政 放 权 的 实 现 方 式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浙 江 坚 持 把 简 政 放 权 作 为 推 行 权 力 清 单 的 主 线, 从 职 权 取 消 转 移 下 放 整 合 严 管 等 方 面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简 政 放 权 的 具 体 标 准 然 而, 靠 政 府 自 我 觉 醒 的 革 命 往 往 是 进 三 步, 退 两 步, 受 到 各 部 门 利 益 的 掣 肘 为 此, 在 此 轮 改
20. 革 中, 浙 江 构 建 了 一 个 多 方 倒 逼 机 制, 通 过 省 政 府 倒 逼 ( 省 政 府 下 达 硬 指 标, 首 轮 清 理 出 的 权 力 事 项 至 少 削 减 一 半 ) 基 层 倒 逼 ( 将 各 部 门 的 一 二 审 材 料 分 两 次 向 11 个 设 区 市 20 多 个 市 县 征 求 意 见, 共 征 集 到 3000 多 条 省 级 部 门 职 权 取 消 转 移 下 放 等 方 面 的 意 见 建 议 ) 第 三 方 审 核 机 构 倒 逼 ( 专 家 和 老 干 部 提 供 相 对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意 见 ) 等 多 种 方 式 迫 使 省 级 政 府 部 门 自 我 割 肉, 不 仅 没 有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的 行 政 权 力 一 律 被 取 消, 而 且 虽 有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但 不 符 合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要 求 和 发 展 实 际 的 行 政 权 力 也 被 取 消 转 移 或 下 放 此 外, 直 接 面 向 基 层 量 大 面 广 由 基 层 政 府 行 使 更 方 便 有 效 的 行 政 权 力, 一 律 下 放 给 市 县 ; 可 以 转 移 给 事 业 单 位 或 社 会 组 织 行 使 的 行 政 权 力, 也 被 转 移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权 力 清 单 不 仅 是 省 政 府 部 门 的 权 力 瘦 身 清 单, 也 是 政 府 职 能 归 位, 还 权 社 会, 还 权 基 层 的 清 单 二 是 全 面 起 底, 管 理 到 位 在 权 力 清 单 推 进 过 程 中, 浙 江 省 明 确 要 求 各 部 门 按 行 政 许 可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征 收 行 政 给 付 行 政 裁 决 行 政 确 认 行 政 奖 励 及 其 他 行 政 权 力 10 大 类 清 理 行 政 权 力, 把 政 府 部 门 对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权 利 义 务 产 生 直 接 影 响 的 行 政 权 力 除 保 密 事 项 外 一 网 打 尽, 从 而 使 以 往 改 革 中 那 些 有 意 无 意 被 遗 漏 被 隐 藏 的 行 政 权 力 无 所 遁 形 此 外, 省 编 委 办 根 据 部 门 上 报 的 实 际 情 况, 明 确 了 其 他 行 政 权 力 的 梳 理 重 点 和 范 围, 将 其 限 定 为 直 接 与 行 政 相 对 人 发 生 关 系 的 其 他 权 力, 要 求 重 点 筛 选 审 核 审 批 类 事 项, 企 业 产 品 项 目 等 认 定 类 事 项, 事 前 备 案 类 事 项 和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分 配 监 管 类 事 项 三 是 突 出 服 务, 便 民 利 民 权 力 和 责 任 从 来 都 是 相 伴 而 生 不 可 分 割 的, 权 力 即 意 味 着 责 任 权 力 清 单 在 明 确 政 府 部 门 权 力 的 同 时, 也 明 确 了 其 承 担 的 责 任 浙 江 省 以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为 切 入 点 的 政 府 改 革, 一 方 面 着 眼 于 规 范 政 府 行 为, 阻 断 不 当 干 预 ; 另 一 方 面 以 此 为 契 机 对 政 府 职 责 进 行 具 体 化 精 细 化 管 理, 强 化 公 共 服 务, 提 高 政 府 绩 效 在 内 容 上, 浙 江 省 把 量 大 面 广 直 接 面 向 基 层 和 群 众 的 事 项 下 放 办 理 或 实 行 属 地 管 理, 使 办 事 流 程 更 加 方 便 快 捷, 而 且 通 过 政 务 服 务 网 建 设 推 动 政 府 网 上 办 事, 让 数 据 多 跑 路, 让 百 姓 少 跑 腿 在 形 式 上, 无 论 是 权 力 名 称 表 述 办 事 所 需 表 单, 还 是 网 上 操 作 流 程, 都 尽 量 做 到 简 洁 明 了 界 面 友 好, 使 权 力 清 单 更 显 亲 民, 便 于 公 众 知 晓 并 监 督 政 府 部 门 的 具 体 职 责 四 是 上 下 联 动, 梯 次 推 进 在 权 力 清 单 推 行 过 程 中, 上 级 政 府 下 放 的 大 量 权 力 需 要 由 下 级 政 府 进 行 承 接, 因 此 这 一 制 度 的 施 行 还 涉 及 各 级 政 府 之 间 的 职 权 关 系 浙 江 省 是 全 国 第 一 个 省 市 县 三 级 统 筹 设 计 梯 次 推 进 权 力 清 单 的 省 份 在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全 面 推 开 之 初, 省 编 委 办 编 写 了 省 政 府 部 门 职 权 清 理 推 行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工 作 指 南, 对 市 县 机 构 编 制 审 改 法 制 等 部 门 的 业 务 骨 干 分 两 期 进 行 培 训, 重 点 就 市 县 审 核 中 可 能 遇 到 的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进 行 辅 导, 并 明 确 了 权 力 清 单 工 作 的 重 点 任 务 工 作 步 骤 清 理 范 围 审 核 标 准 等, 使 全 省 各 地 在 统 一 标 准 下 有 序 推 进 制 度 实 施 同 时, 省 编 委 办 在 以 主 要 力 量 抓 好 省 级 部 门 职 责 清 理 规 范 工 作 的 同 时, 还 对 全 省 整 体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协 调, 利 用 网 络 交 流 平 台 和 推 行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信 息 专 刊 等 载 体, 加 强 上 下 之 间 的 沟 通 联 系 经 验 交 流 及 解 惑 释 疑, 重 点 做 好 权 力 清 单 的 横 向 比 对 和 纵 向 衔 接 工 作, 指 导 省 级 部 门 加 强 系 统 内 权 力 事 项 的 统 一 规 范, 并 督 促 各 市 做 好 本 地 区 权 力 事 项 的 比 对 规 范, 从 而 在 全 省 政 府 系 统 内 形 成 上 下 对 应 相 互 衔 接 的 职 权 体 系 三 进 一 步 完 善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的 策 略 选 择 浙 江 通 过 推 行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进 一 步 理 顺 了 权 责 体 系, 改 善 了 政 府 管 理, 为 建 立 现 代 化 的 政 府 治 理 体 系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不 过, 作 为 一 项 新 生 的 制 度, 权 力 清 单 在 推 进 过 程 中 遇 到 了 权 力 合 法 性 与 合 理 性 冲 突 权 力 下 放 权 力 交 叉 等 问 题, 而 且 仅 依 靠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的 单 兵 突 进 也 很 难 完 全 改 变 传 统 政 府 管 理 模 式 的 弊 端 因 此, 有 必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并 建 立 健 全 相 关 配 套 制 度 ( 一 ) 构 建 权 力 清 单 法 律 法 规 保 障 体 系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要 求 为 行 政 权 力 寻 找 法 律 上 的 依 据, 即 寻 找 行 政 权 力 的 正 当 性 和 合 法 性, 这 正 是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所 蕴 含 的 深 层 次 价 值 [7]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行 政 机 关 的 职 权, 必 须 依 法 律 法 规, 特 别 是 行 政 组 织 法 来 设 定, 非 依 法 律 法 规 不 能 设 定 或 变 更 [8] 不 过, 由 于 开 展 权 力 清 单 工 作 的 时 间 紧 任 务 重 情 况 复 杂, 加 之 地 方 政 府 本 身 立 法 权 有 限, 所 以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大 量 权 力 处 于 合 法 不 合 理 或 合 理 不 合 法 的 窘 境 如 社 会 组 织 前 置 审 批 事 项,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地 方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的 意 见 明 确 提 出 : 重 点 培 育 优 先 发 展 行 业 协 会 商 会 类 科 技 类 公 益 慈 善 类 城 乡 社 区 服 务 类 社 会 组 织, 成 立 这 些 社 会 组 织, 直 接 向 民 政 部 门 依 法 申 请 登 记 但 是, 现 行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社 会 团 体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筹 备 变 更 换 届 注 销 等, 仍 由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前 置 审 批 从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 社 科 版 ) 2015 年 ( 第 17 卷 ) 第 1 期 21. 的 长 远 视 角 来 看, 今 后 应 强 化 立 法 机 构 在 改 革 中 的 主 导 地 位, 按 法 定 程 序 使 法 向 理 靠 拢, 通 过 立 法 的 方 式 引 领 并 推 进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改 革 然 而, 实 现 依 法 治 理 是 个 长 期 的 过 程, 不 可 能 一 蹴 而 就 从 尽 快 完 善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的 角 度 而 言, 一 方 面, 对 于 那 些 不 合 理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及 地 方 部 门 行 政 规 章, 应 在 充 分 调 研, 广 泛 听 取 社 会 各 界 意 见 之 后 快 刀 斩 乱 麻, 由 省 人 大 或 省 政 府 批 量 进 行 新 立 修 改 或 废 止 另 一 方 面, 对 于 有 法 律 法 规 或 部 委 规 章 依 据, 但 被 实 践 证 明 为 不 合 理 或 不 符 合 当 地 实 际 的 权 力 事 项, 应 尽 快 提 请 国 家 层 面 修 改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委 规 章, 同 时 请 求 在 本 省 行 政 区 域 范 围 内 暂 停 适 用, 并 在 保 留 期 间 建 立 权 力 严 管 机 制 ( 二 ) 健 全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制 度 推 行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的 目 的 在 于 用 政 府 权 力 的 减 法, 换 取 市 场 和 社 会 活 力 的 加 法 正 因 为 如 此,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通 过 大 规 模 减 权 放 开 了 政 府 前 端 关 口 管 理, 不 过, 为 避 免 重 蹈 一 放 就 乱 的 覆 辙, 在 减 权 的 同 时 政 府 还 必 须 转 变 管 理 思 路, 创 新 管 理 模 式, 从 注 重 事 前 审 批 甚 至 批 而 不 管 向 注 重 事 中 事 后 过 程 和 结 果 监 管 转 变 为 此, 一 方 面 对 于 简 政 放 权 中 取 消 和 下 放 的 审 批 事 项, 要 抓 紧 建 立 主 体 明 确 内 容 清 晰 程 序 规 范 的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制 度, 力 求 使 监 管 可 操 作 可 追 溯 可 监 督 [9] 比 较 可 行 的 是 结 合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推 进 公 共 信 用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通 过 事 中 信 用 预 警 及 事 后 失 信 惩 戒 守 信 激 励 提 升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效 能 另 一 方 面, 应 推 进 监 管 重 心 下 移, 克 服 基 层 容 易 出 现 的 熟 人 社 会 和 一 把 手 说 了 算 对 依 法 行 政 的 干 扰, 同 时 要 健 全 违 法 行 政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完 善 问 责 程 序, 明 确 问 责 主 体 和 对 象, 增 强 行 政 问 责 的 可 操 作 性, 强 化 对 行 政 不 作 为 乱 作 为 的 问 责 ( 三 ) 建 立 权 力 清 单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从 内 容 上 看, 应 根 据 执 法 依 据 和 机 构 职 能 调 整 等 变 化, 以 及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的 要 求, 对 公 布 的 权 力 清 单 定 期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进 一 步 明 确 哪 些 权 力 事 项 该 削 减, 哪 些 该 下 放, 哪 些 该 保 留, 确 保 权 力 清 单 与 时 俱 进, 确 保 政 府 职 权 管 理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法 制 化 从 范 围 上 看, 权 力 清 单 的 覆 盖 面 同 样 应 适 时 调 整 扩 大 首 先, 在 基 本 确 定 县 级 部 门 权 力 清 单 之 后, 应 尽 早 开 展 乡 镇 政 府 和 街 道 办 事 处 的 职 权 清 理 工 作 其 次, 应 把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推 广 到 依 法 承 担 行 政 职 能 的 事 业 单 位, 以 及 列 入 党 委 工 作 机 构 序 列 但 依 法 承 担 行 政 职 能 的 部 门 或 单 位, 从 而 真 正 实 现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横 到 边 纵 到 底 全 履 盖 无 死 角 ( 四 ) 建 立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优 化 机 制 权 力 清 单 在 对 行 政 权 力 进 行 全 面 梳 理 精 简 之 后, 应 按 照 规 范 运 行 便 民 高 效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优 化 办 事 流 程, 压 缩 办 事 环 节, 简 化 办 事 手 续, 特 别 是 对 于 涉 及 多 部 门 多 层 级 和 中 介 机 构 参 与 评 估 评 审 的 事 项, 应 明 确 负 责 部 门 或 牵 头 部 门, 由 其 编 制 该 事 项 的 承 诺 办 理 流 程 时 限 表, 经 本 级 政 府 批 准 之 后 公 布 施 行 在 此 基 础 上, 应 探 索 推 行 法 定 办 理 时 限 内 的 承 诺 办 理 时 限 制 度, 切 实 提 高 权 力 运 行 效 率 ( 五 ) 形 成 以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带 动 其 他 改 革 的 机 制 首 先, 要 把 实 施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与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结 合 起 来, 根 据 部 门 权 力 的 调 整 变 化, 调 整 优 化 政 府 机 构 设 置, 推 进 大 部 门 制, 加 快 构 建 权 界 清 晰 分 工 合 理 职 能 优 化 编 制 精 简 权 责 一 致 运 转 高 效 法 治 保 障 的 地 方 政 府 职 能 体 系 和 组 织 体 系 通 过 职 权 体 系 和 组 织 体 系 的 优 化, 巩 固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实 施 成 效, 更 好 地 促 进 政 府 治 理 体 系 的 优 化 其 次, 在 开 展 权 力 清 单 工 作 的 同 时, 要 联 动 推 进 政 府 部 门 职 责 清 单 试 点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企 业 投 资 负 面 清 单 改 革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改 革 及 网 上 政 务 大 厅 建 设, 使 各 项 改 革 举 措 互 相 协 调, 统 筹 推 进, 加 快 塑 造 一 个 公 正 透 明 可 预 期 的 制 度 环 境 参 考 文 献 [1] 许 海 清.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M]. 北 京 :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出 版 社, 2013: 69. [2] 薄 贵 利. 推 进 政 府 治 理 现 代 化 [J]. 中 国 行 政 管 理, 2014(5): 52-57. [3]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全 体 会 议.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N]. 人 民 日 报, 2013-11-16(01). [4] 陆 立 军, 王 祖 强. 浙 江 模 式 : 政 治 经 济 学 视 角 的 观 察 与 思 考 [M].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2013: 10. [5] 李 强.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 给 行 政 权 力 打 造 一 个 制 度 的 笼 子 [J]. 求 是, 2014(4): 36-38. [6] 陈 国 权. 权 力 制 约 监 督 论 [M]. 杭 州 : 浙 江 大 学 出 版 社, 2013: 95. [7] 杨 伟 东. 行 政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的 意 义 和 落 实 [J]. 中 国 法 律, 2014(1): 20-23. [8] 任 进.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迎 难 而 进 [J]. 瞭 望, 2014(23): 42-43. [9] 黄 宏, 傅 克. 权 力 清 单 带 来 什 么 省 编 委 办 负 责 人 答 问 记 者 [N]. 浙 江 日 报, 2014-06-25(02).
22. Research on Implementing the Power List System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 Departments ZHANG Ming (Zhejiang Party School of C. P. C Hangzhou 311121 China) Abstract Implementing the power list system is an important way to promote modernization of government governance. Zhejiang is the first province in China to design and implement the power list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at the Provincial, Prefectural, and County level.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Zhejiang provincial government departments followed three basic steps to formulate power lists, namely sorting administrative power, reducing administrative power, and disclosing administrative power. This reform has four characteristics: delegating power to lower levels and society, comprehensively sorting administrative power and managing in place, and strengthening public services to be convenient for the people, upper and lower level of governments coordinated their work. In order to make power list system more effective, laws and regulations supporting the power list system should be drawn up, institutions for managing and supervising should be improved, dynamic adjustment mechanisms of power list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and the exercise process of power should be optimized. Key words power list system; sorting administrative power; reducing administrative power; disclosing administrative power 编 辑 刘 波 ------------------------------------------------------------------------------------------------------------------------------------------- ( 上 接 第 17 页 ) Research on Efficiency of Local Government s Fiscal Expenditure for Public Security in China Based on the Model of DEA-Tobit SHI Xiao-chen ZHANG Hai-bo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23 China) Abstract The increasing social risk in China leads to the expanding of financial expenditure in the public security. Based on cross-section data of 30 local governments in China, the paper analyses the efficiency of fiscal expenditure for public security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with the method of DEA-Tobit two-stage analysi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efficiency of fiscal expenditure for public security in local government remains to be improved, which is affected by the environmental factor of region and economic factor of per capita GDP. Finally, the paper puts forward relevant policy suggestions. Keywords fiscal expenditure; public security;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 编 辑 刘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