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鹰 基 金 信 息 系 统 等 级 测 评 服 务 及 验 收 服 务 招 标 书 2012 年 2 月 第 1 页 共 14 页
第 一 部 分 招 标 说 明 1.1. 招 标 项 目 本 次 的 招 标 项 目 是 : 金 鹰 基 金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等 级 测 评 服 务 出 具 安 全 整 改 方 案 并 完 成 等 级 保 护 验 收 工 作 1.2. 项 目 实 施 地 点 及 时 间 金 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广 州 市 体 育 西 路 城 建 大 厦 22 层 实 施 时 间 :2012 年 3 月 起 1.3. 报 名 要 求 和 截 止 日 期 投 标 单 位 需 将 已 经 加 盖 公 章 的 回 执 传 真 到 (020)83282389 作 投 标 报 名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2012 年 3 月 14 日 下 午 17 点 之 前 1.4. 回 标 截 止 日 期 2012 年 3 月 19 日 11:30 之 前 需 将 投 标 文 件 送 达 投 标 地 点, 逾 期 收 到 或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恕 不 受 理 1.5. 回 标 地 点 金 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地 址 : 广 州 市 体 育 西 路 城 建 大 厦 23 层 邮 政 编 码 :510100 1.6. 联 系 人 金 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运 作 保 障 部 办 公 电 话 : 020-83282865 传 真 : 020-83282398 联 系 人 : 陈 工 第 2 页 共 14 页
第 二 部 分 投 标 须 知 本 此 招 标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使 招 标 项 目 能 够 达 到 技 术 先 进 价 格 合 理 实 施 期 短 的 要 求, 确 保 项 目 顺 利 完 成 2.1. 招 标 文 件 解 释 投 标 单 位 如 果 对 本 标 书 有 任 何 疑 问, 请 直 接 或 书 面 与 招 标 单 位 联 系 人 进 行 联 系 答 疑 2.2. 投 标 人 准 入 条 件 1.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和 税 务 登 记 证 的 独 立 法 人 ; 2. 成 立 2 年 以 上, 注 册 资 本 金 为 200 万 元 以 上, 员 工 人 数 30 人 以 上, 在 广 州 需 有 网 点 及 技 术 人 员 ; 3. 投 标 人 可 单 独 完 成 本 次 项 目 的 所 有 工 作, 或 联 合 具 备 下 述 相 应 资 质 的 机 构 完 成 所 有 工 作 ; 4. 参 加 差 距 测 评 工 作 的 机 构 必 须 具 有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的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测 评 服 务 资 质 ; 5. 参 加 整 改 验 收 工 作 的 机 构 必 须 是 由 广 东 省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予 以 推 荐 的 单 位, 详 见 : 关 于 发 布 广 东 省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测 评 机 构 的 公 告 ( 粤 等 保 办 [2012]3 号 ) ; 6. 投 标 时 必 须 负 责 投 标 项 目 的 技 术 方 案 实 施 投 标 项 目 的 质 量 保 证 和 提 供 及 时 的 售 后 服 务 ( 协 助 完 成 等 保 验 收 等 后 续 工 作 ) 7. 有 三 年 以 上 的 信 息 安 全 服 务 经 验, 并 具 有 两 个 以 上 同 类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测 评 项 目 经 验, 有 金 融 行 业 等 保 服 务 项 目 经 验 优 先 考 虑 ; 8.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参 加 各 类 采 购 活 动 和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 9. 经 资 格 审 查, 不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能 力 或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不 能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 10. 其 它 安 全 资 质 见 标 的 说 明 2.3. 招 标 文 件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修 改 通 知 书 是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对 投 标 单 位 具 有 约 束 力 第 3 页 共 14 页
2.4.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1. 投 标 文 件 应 提 供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正 本 ( 必 须 注 明 正 本 字 样, 投 标 单 位 必 须 加 盖 骑 缝 公 章 ), 一 份 副 本 如 果 正 本 和 副 本 有 任 何 差 异, 以 正 本 为 准 投 标 文 件 不 得 有 任 何 涂 改 2. 另 外 需 要 提 供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文 档 壹 份 ( 以 CD 光 盘 提 供, 光 盘 正 面 标 注 项 目 名 称 及 投 标 人 ) 3.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下 列 文 档 法 人 代 表 证 明 书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应 包 含 其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各 类 资 质 证 明 文 档 ( 详 见 下 述 第 6 点 ) 以 往 的 同 类 项 目 成 功 案 例 ( 案 例 不 少 于 2 个, 案 例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案 例 实 施 方 案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客 户 名 称 客 户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项 目 简 介 及 现 状 等 ) 项 目 方 案 书 ( 方 案 书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具 体 测 评 或 验 收 过 程 中 的 实 施 计 划 表 实 施 人 员 及 工 作 安 排 实 施 方 法 或 设 备 实 施 目 标 及 验 收 标 准 质 量 保 证 和 风 险 规 避 措 施 等 ) 报 价 汇 总 表 明 细 表 ( 详 见 下 述 第 5 点 ) 投 标 商 服 务 质 量 保 证 承 诺 书 保 密 协 议 书 ( 见 附 件 一 ) 廉 洁 协 议 书 ( 见 附 件 二 ) 4. 投 标 单 位 对 项 目 的 计 划 实 施 技 术 支 持 技 术 培 训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售 前 售 后 服 务 等 给 招 标 单 位 提 供 的 优 惠 条 件 以 及 产 品 的 特 别 优 点 或 特 殊 优 势 应 在 文 件 中 说 明 5. 报 价 的 要 求 报 价 明 细 及 汇 总 表 : 应 包 括 价 格 实 施 费 维 护 费, 应 详 细 列 出 各 项 工 作 的 费 用 清 单, 并 计 算 总 价 6.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投 标 单 位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复 印 件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复 印 件 ) 税 务 登 记 证 ( 复 印 件 )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测 评 资 质 证 明 ( 复 印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 复 印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第 4 页 共 14 页
项 目 组 成 员 的 资 质 证 明 和 项 目 经 验 项 目 中 所 使 用 的 设 备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其 它 必 要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以 上 文 件 必 需 分 别 加 盖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2.5. 投 标 书 的 递 交 1. 投 标 单 位 应 按 要 求 将 投 标 书 装 入 信 袋 内 加 以 密 封, 并 在 封 签 处 加 盖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2. 投 标 单 位 必 须 签 订 金 鹰 基 金 招 投 标 保 密 协 议 ( 见 附 件 一 ) 3. 投 标 单 位 必 须 签 订 金 鹰 基 金 招 投 标 廉 洁 协 议 ( 见 附 件 二 ) 4. 投 标 书 送 交 金 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广 州 市 体 育 西 路 189 号 城 建 大 厦 23 楼 综 合 管 理 部, 联 系 人 : 范 小 姐, 联 系 电 话 :020-83282936 5. 有 下 列 情 况 的, 其 投 标 书 无 效 ( 废 标 ): 投 标 书 未 按 规 定 密 封 投 标 书 未 盖 单 位 公 章 投 标 书 未 按 附 件 一 规 定 的 格 式 及 顺 序 编 制 和 装 订 的 投 标 书 逾 期 送 达 评 标 过 程 中, 投 标 单 位 有 企 图 影 响 评 标 者 的 行 为 2.6. 评 标 为 利 于 投 标 评 审, 本 招 标 单 位 在 开 标 后, 将 由 本 单 位 招 标 小 组 根 据 标 书 进 行 全 面 的 评 标, 中 标 结 果 将 直 接 通 知 中 标 供 应 商, 本 招 标 单 位 不 承 担 向 未 中 标 者 解 释 未 中 标 原 因 的 义 务 2.7. 招 标 单 位 对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予 以 保 密, 但 不 退 还 2.8. 付 款 方 式 1) 该 项 目 在 确 定 中 标 单 位 后, 招 标 单 位 将 在 签 订 合 同 后 预 付 全 部 金 额 的 10% 作 为 项 目 的 定 金 ; 2) 中 标 方 完 成 差 距 测 评 且 将 服 务 相 关 资 料 交 付 招 标 单 位, 经 初 步 验 收 后 划 付 50%; 3) 全 部 通 过 等 保 验 收 测 评 后, 招 标 单 位 划 付 20%; 4) 中 标 方 协 助 完 成 公 安 机 关 备 案 工 作, 招 标 单 位 收 到 全 额 合 法 发 票 后 划 拨 余 下 款 项 第 5 页 共 14 页
第 三 部 分 招 标 项 目 要 求 所 有 的 招 标 项 目 必 须 包 括 或 符 合 以 下 内 容 : 3.1 安 全 服 务 技 术 要 求 3.1.1 等 级 保 护 测 评 及 验 收 依 据 标 准 等 级 保 护 测 评 过 程 中, 必 须 依 照 以 下 标 准 :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定 级 指 南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基 本 要 求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保 护 等 级 划 分 准 则 (GB17859-1999)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信 息 系 统 通 用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GB/T20271-2006)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网 络 基 础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GB/T20270-2006)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系 统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 GB/T20272-2006 )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数 据 库 管 理 系 统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GB/T20273-2006)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器 技 术 要 求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终 端 计 算 机 系 统 安 全 等 级 技 术 要 求 (GA/T671-2006) 证 券 期 货 业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基 本 要 求 ( 试 行 )(JRT+0060+2010) 证 券 期 货 业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测 评 要 求 ( 试 行 )(JRT+0067+2011) 等 3.1.2 等 级 保 护 评 测 验 收 工 作 流 程 整 个 等 级 保 护 测 评 验 收 过 程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阶 段 : 1) 确 定 测 评 范 围 明 确 本 次 被 测 评 系 统 的 范 围, 包 括 每 个 信 息 系 统 的 范 围 各 个 等 级 信 息 系 统 的 范 围, 信 息 系 统 的 边 界 等 2) 获 得 信 息 系 统 的 信 息 通 过 调 查 或 查 阅 资 料 的 方 式, 了 解 被 测 评 信 息 系 统 的 构 成, 包 括 网 络 拓 扑 业 务 应 用 业 务 流 程 设 备 信 息 安 全 措 施 状 况 等 3) 确 定 具 体 的 评 估 对 象 初 步 确 定 每 个 等 级 信 息 系 统 的 被 测 评 对 象, 包 括 整 体 对 象, 如 机 房 办 公 环 境 网 络 等, 也 包 括 具 体 对 象, 如 边 界 设 备 网 关 设 备 服 务 器 设 备 工 作 站 应 用 系 统 等 第 6 页 共 14 页
4) 确 定 测 评 工 作 的 方 法 根 据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等 级 情 况 系 统 规 模 大 小 等, 明 确 本 次 评 估 的 方 法 5) 制 定 测 评 工 作 计 划 制 定 测 评 工 作 计 划 或 方 案, 说 明 评 估 范 围 评 估 对 象 工 作 方 法 人 员 组 成 角 色 职 责 时 间 计 划 等 6) 实 施 测 评 工 作 按 既 定 测 评 工 作 计 划, 进 行 现 场 或 非 现 场 的 测 评 工 作, 记 录 测 评 过 程 及 测 评 结 果, 最 终 形 成 测 评 报 告 7) 实 施 整 改 工 作 投 标 方 根 据 测 评 结 果 测 评 报 告, 形 成 招 标 方 信 息 系 统 与 等 级 保 护 要 求 的 差 距 报 告 及 相 应 的 整 改 建 议, 由 招 标 方 根 据 差 距 报 告 及 整 改 建 议 自 行 进 行 整 改 工 作 8) 实 施 验 收 工 作 投 标 方 根 据 招 标 方 的 整 改 进 度, 对 已 完 成 整 改 的 内 容 进 行 验 收, 并 于 所 有 整 改 内 容 验 收 后 出 具 整 体 验 收 报 告 9) 完 成 备 案 工 作 投 标 方 协 助 招 标 方 在 整 改 完 毕 后, 根 据 等 保 相 关 要 求, 到 公 安 机 关 进 行 验 收 备 案 3.1.3 等 级 保 护 测 评 手 段 在 等 级 保 护 测 评 过 程 中, 应 采 用 访 谈 检 查 测 试 工 具 扫 描 等 多 种 手 段 3.1.4 安 全 调 查 和 评 估 的 过 程 中, 投 标 方 如 需 招 标 方 人 员 配 合, 投 标 方 需 要 详 细 描 述 需 要 配 合 的 内 容 如 需 要 招 标 方 人 员 协 助 完 成 各 种 表 单, 需 要 详 细 描 述 表 单 的 名 称 功 能 及 主 要 表 项 等 等, 并 由 投 标 方 给 出 具 体 示 例 招 标 方 有 权 利 拒 绝 提 供 任 何 未 事 先 提 出 的 配 合 要 求, 由 此 产 生 的 损 失 由 投 标 方 负 完 全 责 任 3.1.5 投 标 方 应 在 实 施 方 案 中 详 细 描 述 项 目 过 程 中 人 员 的 组 成 及 各 自 职 责 的 划 分 投 标 方 应 配 置 有 经 验 的 安 全 顾 问 人 员 进 行 本 项 目 的 服 务 工 作, 在 协 商 确 定 项 目 组 人 员 组 成 后 未 经 招 标 方 确 认 不 允 许 随 意 更 换 投 标 方 应 具 备 包 含 丰 富 安 全 保 障 经 验 的 资 深 系 统 安 全 工 程 师 的 后 台 支 持 团 队, 对 风 险 评 估 现 场 工 作 提 供 安 全 保 障 3.1.6 本 项 目 中 可 能 需 要 的 软 硬 件 平 台 ( 如 笔 记 本 电 脑 评 估 软 件 等 ) 均 由 中 标 方 提 供, 招 标 方 将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对 设 备 进 行 必 要 的 处 理 投 标 方 在 服 务 期 间 未 经 招 标 方 许 可 不 得 将 设 备 带 离 招 标 方 指 定 场 所, 也 不 得 使 用 任 何 未 经 招 标 方 确 认 的 存 储 设 备 对 评 估 数 据 进 行 复 制 投 标 方 在 选 择 评 估 工 具 时 应 考 虑 与 招 标 方 设 备 所 提 供 报 告 的 一 致 性, 且 使 用 的 评 估 工 具 应 获 得 招 标 方 同 意 确 认 投 标 方 必 须 保 证 所 使 用 的 所 有 工 具 和 软 件 不 具 有 所 有 权 和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第 7 页 共 14 页
并 保 证 工 具 和 软 件 可 用 性 和 可 靠 性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责 任 由 投 标 方 负 完 全 责 任 3.1.7 投 标 方 需 要 给 出 招 标 方 在 进 行 调 查 和 评 估 时 所 需 要 提 供 的 信 息 列 表 经 招 标 方 确 认 后 提 供 给 投 标 方 招 标 方 有 权 利 拒 绝 提 供 任 何 信 息 列 表 以 外 的 招 标 方 资 产 信 息 3.1.8 安 全 测 评 应 按 照 分 层 的 原 则,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对 象 : 物 理 环 境 网 络 结 构 网 络 服 务 主 机 系 统 数 据 应 用 系 统 安 全 相 关 人 员 处 理 流 程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安 全 策 略 等 3.1.9 中 标 方 应 在 加 固 建 议 中 详 细 描 述 安 全 加 固 中 需 要 人 工 参 与 的 工 作 内 容, 以 及 可 能 对 系 统 造 成 的 影 响 3.1.10 中 标 方 应 向 招 标 方 提 供 详 细 的 评 估 原 始 材 料 各 种 表 单 及 结 果 报 告 3.1.11 中 标 方 根 据 招 标 方 就 差 距 测 评 结 果 进 行 整 改 后, 按 3.1.1 标 准 进 行 验 收, 并 出 具 相 应 的 验 收 报 告 3.1.12 中 标 方 在 招 标 方 的 全 部 整 改 验 收 后, 全 面 协 助 招 标 方 完 成 国 家 安 全 机 构 进 行 验 收 备 案 工 作 3.2 实 施 计 划 要 求 况 根 据 项 目 目 标, 投 标 方 制 定 的 实 施 计 划 应 严 格 遵 循 以 下 关 键 时 间 点 要 求, 并 合 理 安 排 人 员 投 入 情 告 1 应 于 2012 年 4 月 30 日 前, 完 成 对 金 鹰 基 金 信 息 系 统 的 等 级 保 护 差 距 测 评 工 作, 并 提 交 相 应 报 2 应 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 前, 完 成 对 金 鹰 基 金 信 息 系 统 的 等 级 保 护 验 收 工 作, 并 提 交 相 应 的 报 告 ( 整 改 因 设 备 到 货 时 间 延 迟, 视 情 况 另 行 协 商 时 间 ) 3 应 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 前, 完 成 协 助 金 鹰 基 金 信 息 系 统 的 等 级 保 护 验 收 到 公 安 机 关 报 备 工 作 3.3 项 目 资 料 要 求 服 务 中 产 生 的 全 部 档 案 资 料 版 权 归 招 标 方 所 有, 投 标 方 未 经 招 标 方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向 第 三 方 提 供 安 全 技 术 文 档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内 容, 交 付 文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本 次 项 目 的 成 果 和 报 告 第 8 页 共 14 页
第 四 部 分 项 目 具 体 内 容 与 需 求 4.1 项 目 基 本 要 求 按 照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基 本 要 求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测 评 准 则 广 东 省 深 化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工 作 方 案 和 证 监 会 有 关 规 定 及 要 求, 结 合 行 业 信 息 系 统 的 特 点, 对 已 定 级 备 案 的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评 估, 查 找 差 距 针 对 存 在 的 安 全 隐 患, 落 实 安 全 措 施, 制 定 安 全 整 改 方 案, 明 确 整 改 的 目 标 项 目 和 进 度 依 照 整 改 进 度, 对 已 整 改 项 目 进 行 验 收, 出 具 验 收 报 告 并 按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验 收 备 案 4.2 信 息 系 统 测 评 范 围 金 鹰 基 金 已 定 级 并 完 成 报 备 为 二 级 的 信 息 系 统 数 量 为 4 个 4.3 信 息 系 统 测 评 数 量 1. 服 务 器 序 号 信 息 系 统 服 务 器 数 量 备 注 1 开 放 式 基 金 登 记 过 户 2 另 有 2 台 处 理 机 系 统 2 开 放 式 基 金 估 值 系 统 1 3 开 放 式 基 金 直 销 系 统 5 另 有 2 台 CMS 发 布 机 4 投 资 交 易 系 统 2 另 有 10 台 处 理 机 2. 网 络 设 备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品 牌 规 格 数 量 1 核 心 交 换 机 Cisco 3560 2 2 防 火 墙 Juniper 1 3 防 火 墙 Fortinet 2 第 9 页 共 14 页
4 网 站 防 篡 改 系 统 IGUARD+IWALL 1 4.4 测 评 工 具 要 求 测 评 过 程 中 所 需 要 的 测 评 工 具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提 供, 并 保 证 其 所 使 用 的 评 测 相 关 工 具 不 会 产 生 因 第 三 方 提 出 侵 犯 其 专 利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而 引 起 的 法 律 和 经 济 纠 纷 如 投 标 人 不 拥 有 相 应 的 知 识 产 权, 则 在 报 价 中 必 须 包 括 合 法 获 取 该 知 识 产 权 的 相 关 费 用, 所 有 相 关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全 部 自 行 承 担 同 时, 为 保 证 各 测 评 系 统 之 间 数 据 兼 容 性 和 测 评 准 确 性, 测 评 工 具 要 求 为 同 一 品 牌 第 10 页 共 14 页
回 执 请 符 合 招 标 公 告 要 求 的 厂 商 确 定 参 加 本 项 目 招 投 标 后, 于 2012 年 3 月 14 日 下 午 17 点 前 将 本 回 执 正 确 填 写, 加 盖 公 章 后 传 真 回 金 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运 作 保 障 部 联 系 人 : 陈 工 联 系 电 话 : 020-83282865 传 真 号 码 : 020-83282389 应 标 单 位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手 机 : E_mail: 第 11 页 共 14 页
附 件 一 金 鹰 基 金 招 投 标 保 密 协 议 甲 方 : 金 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鉴 于 甲 方 拟 就 项 目 对 外 公 开 招 标 ( 邀 请 招 标 ), 而 乙 方 作 为 符 合 资 格 的 招 标 对 象 拟 参 与 该 项 目 的 竞 标, 现 双 方 达 成 如 下 保 密 协 议 : 第 一 条 乙 方 对 甲 方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工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到 的 内 幕 信 息 商 业 秘 密 或 者 所 获 得 或 知 悉 的 秘 密 信 息 及 未 公 开 信 息 均 负 有 严 格 的 保 密 义 务 乙 方 不 得 在 事 先 未 取 得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之 前, 在 任 何 时 间 以 任 何 方 式 予 以 泄 露 第 二 条 保 密 期 限 : 本 保 密 协 议 长 期 有 效, 乙 方 必 须 严 格 保 密, 直 到 从 甲 方 知 悉 该 信 息 向 公 众 公 开 第 三 条 乙 方 因 违 反 本 协 议 规 定 而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甲 方 有 权 向 乙 方 要 求 赔 偿 或 采 取 其 他 法 律 行 动 ; 乙 方 应 向 受 损 方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并 赔 偿 受 损 方 所 遭 受 的 经 济 损 失 第 四 条 本 协 议 经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第 五 条 本 协 议 正 本 一 式 两 份,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甲 方 和 乙 方 各 执 壹 份 甲 方 :( 公 章 ) 乙 方 :( 公 章 ) 授 权 代 表 : 授 权 代 表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12 页 共 14 页
附 件 二 金 鹰 基 金 招 投 标 廉 洁 协 议 甲 方 : 金 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为 使 甲 乙 双 方 在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保 持 廉 洁 自 律 的 工 作 作 风, 防 止 各 种 不 正 当 行 为 的 发 生, 甲 乙 双 方 订 立 协 议 如 下 : 一 甲 乙 双 方 应 当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地 方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在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廉 洁 自 律 二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向 乙 方 索 要 和 收 受 回 扣 等 好 处 费 三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保 持 与 乙 方 的 正 常 业 务 交 往, 不 得 接 受 乙 方 的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和 贵 重 物 品, 不 得 在 乙 方 报 销 任 何 应 由 其 单 位 和 个 人 承 担 的 费 用 四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参 加 可 能 对 公 正 执 行 公 务 有 影 响 的 宴 请 和 娱 乐 活 动 如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确 因 实 际 情 况 须 参 加 宴 请 进 行 娱 乐 活 动 的, 须 事 先 征 得 单 位 领 导 同 意 五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要 求 或 者 接 受 乙 方 为 其 住 房 装 修 婚 丧 嫁 娶 家 属 和 子 女 的 工 作 安 排 以 及 出 国 等 提 供 方 便 六 乙 方 不 得 接 受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介 绍 的 家 属 或 者 亲 友 从 事 与 招 投 标 事 项 相 关 的 业 务 七 乙 方 应 当 通 过 正 常 途 径 开 展 相 关 业 务, 不 得 为 获 取 某 些 不 正 当 利 益 而 向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赠 送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和 贵 重 物 品 等, 或 给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报 销 其 个 人 费 用, 或 邀 请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外 出 旅 游 和 进 入 营 业 性 娱 乐 场 所, 或 为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住 房 装 修 婚 丧 嫁 娶 家 属 和 子 女 的 工 作 安 排 以 及 出 国 等 提 供 方 便 八 乙 方 不 得 为 甲 方 单 位 和 个 人 购 置 或 者 长 期 无 偿 提 供 通 讯 工 具 交 通 工 具 家 电 办 公 用 品 等 物 品 九 乙 方 如 发 现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有 违 反 上 述 协 议 者, 应 向 甲 方 领 导 甲 方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或 纪 检 监 察 检 察 机 关 举 报 甲 方 不 得 找 任 何 借 口 对 乙 方 进 行 报 复 甲 方 对 举 报 属 实 第 13 页 共 14 页
和 严 格 遵 守 廉 洁 协 议 的 乙 方,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考 虑 与 乙 方 合 作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向 乙 方 索 贿, 经 乙 方 检 举, 被 纪 检 监 察 检 察 机 关 立 案 查 处 认 定 的, 乙 方 有 权 从 甲 方 获 得 被 索 贿 款 1 3 倍 作 为 奖 励 ( 此 款 由 索 贿 人 承 担 ), 由 此 产 生 的 办 案 费 由 甲 方 索 贿 人 承 担 十 甲 方 发 现 乙 方 有 违 反 本 协 议 或 者 采 取 不 正 当 的 手 段 行 贿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等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的, 甲 方 根 据 具 体 情 节 和 造 成 的 后 果 追 究 乙 方 的 违 约 责 任 由 此 给 甲 方 单 位 造 成 的 损 失 均 由 乙 方 承 担 乙 方 在 招 投 标 项 目 进 行 中 贿 赂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被 纪 检 监 察 或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查 处 的, 甲 方 有 权 中 止 项 目 实 施 合 同, 由 此 导 致 甲 方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以 及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均 由 乙 方 承 担 十 一 本 廉 洁 协 议 经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立 即 生 效 十 二 本 协 议 正 本 一 式 两 份,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壹 份 甲 方 : 乙 方 :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签 约 人 ): ( 或 授 权 签 约 人 ): 地 址 : 地 址 : 电 话 : 电 话 : 签 约 日 期 : 签 约 日 期 : 第 14 页 共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