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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目 录... 1 1. 前 言... 3 2. 学 校 概 况... 4 2.1 校 训... 4 2.2 办 学 宗 旨... 4 2.3 办 学 目 标... 4 2.4 学 校 概 况... 4 3. 人 事 处 介 绍... 4 3.1 主 要 职 能... 4 3.2 科 室 设 置... 5 3.2.1 师 资 科... 5 3.2.2 劳 资 科... 6 3.2.3 人 才 引 进 和 教 师 发 展 中 心... 7 3.2.4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 档 案 管 理 )... 7 3.3 联 系 方 式... 7 4. 新 职 工 报 到 与 进 校... 8 4.1 报 到 流 程... 8 4.2 学 历 与 学 位 认 证... 9 4.3 调 档 与 起 薪... 9 4.4 一 卡 通 办 理... 9 4.5 周 转 房 申 请... 9 5.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10 5.1 受 理 范 围... 10 5.2 申 请 条 件... 10 5.3 申 报 程 序... 10 6. 聘 用 合 同 管 理... 10 7. 岗 位 聘 任... 11 7.1 国 家 通 用 岗 位 聘 任... 11 7.1.1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11 7.1.2 管 理 职 员 岗 位... 11 7.1.3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12 7.2 校 内 岗 级 聘 任... 12 8. 考 核 与 晋 升... 12 8.1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12 8.2 新 进 人 员 期 满 考 核... 13 8.3 年 度 考 核... 13 9. 人 员 异 动... 13 9.1 校 内 工 作 调 动... 13 9.2 人 员 调 出 辞 聘... 13 10. 职 业 发 展 与 晋 升... 14 10.1 培 训 与 进 修... 14 10.1.1 岗 前 培 训... 14 1 录

10.1.2 在 职 攻 读 学 历 学 位... 14 10.1.3 进 修... 15 10.2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18 10.2.1 职 务 系 列... 18 10.2.2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初 定... 18 10.2.3 晋 升 任 职 年 限 要 求... 19 10.2.4 晋 升 条 件... 19 10.2.5 晋 升 程 序... 19 10.2.6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确 认 转 评... 19 10.3 主 要 人 才 计 划 介 绍... 19 10.3.1 国 家 人 才 计 划... 19 10.3.2 重 庆 市 人 才 计 划... 20 11. 薪 酬 福 利 与 退 休... 22 11.1 薪 酬 构 成... 22 11.1.1 岗 位 工 资... 22 11.1.2 薪 级 工 资... 23 11.1.3 绩 效 工 资... 23 11.1.4 津 贴 补 贴... 24 11.2 薪 酬 发 放 及 其 查 询... 24 11.3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24 11.4 福 利 政 策 及 其 他... 24 11.5 退 休 政 策... 25 11.5.1 退 休 的 依 据 及 条 件... 25 11.5.2 延 长 退 休 年 龄... 25 11.5.3 离 休 / 退 休 人 员 的 待 遇... 25 12. 博 士 后 管 理 与 服 务... 27 12.1 进 站 管 理... 27 12.2 出 站 管 理... 27 12.3 博 士 后 管 理 工 作 办 法... 27 13. 综 合 人 事 服 务... 27 13.1 人 事 相 关 证 明 开 具... 27 13.2 办 理 学 校 集 体 户 口 户 籍 证 明 流 程... 27 13.3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流 程... 27 13.4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27 14. 违 纪 处 分... 28 15. 后 记 及 编 写 说 明... 28 2

1. 前 言 亲 爱 的 老 师, 欢 迎 您 成 为 秉 承 着 团 结 拼 搏 锐 意 进 取 开 拓 创 新 精 神, 不 断 迈 进 的 重 医 大 家 庭 中 的 一 员, 成 为 一 名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的 新 鲜 血 液 和 生 力 军! 初 到 学 校, 您 肯 定 迫 切 希 望 早 一 些 融 入 这 个 生 气 勃 发 的 新 集 体 怎 样 尽 快 了 解 学 校 的 基 本 状 况, 怎 样 高 效 开 展 本 职 工 作, 生 活 上 需 要 帮 助 时 应 找 谁 人 事 处 为 新 员 工 量 身 打 造 的 人 事 服 务 手 册 可 以 解 答 您 的 疑 问, 使 您 在 学 校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能 够 更 有 序 顺 利 的 推 行 开 来 这 本 手 册 收 集 了 有 关 学 校 概 况, 教 职 工 聘 任 培 训 考 核 待 遇 晋 升 考 勤 等 多 方 面 的 内 容, 力 图 使 您 通 过 它 对 学 校 有 一 个 较 为 全 面 的 了 解 手 册 不 全 是 办 事 指 南, 也 不 全 是 政 策 汇 编, 目 前 所 涉 及 的 规 章 办 法, 在 新 老 职 工 共 同 努 力 及 时 关 心 和 支 持 学 校 改 革 发 展 的 过 程 中, 还 会 不 断 的 进 行 修 订 和 完 善 学 校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的 管 理 理 念, 以 科 学 可 行 的 制 度 和 人 性 化 的 管 理 体 系 支 持 每 位 职 工 发 挥 自 身 最 大 潜 能 如 果 还 有 其 他 希 望 了 解 的 内 容, 可 以 浏 览 学 校 网 站 或 与 人 事 处 取 得 联 系, 让 我 们 为 您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务, 你 们 的 成 功 就 是 学 校 的 成 功! 衷 心 祝 愿 您 的 专 业 成 长 和 学 校 事 业 发 展 相 携 同 进! 3

2. 学 校 概 况 2.1 校 训 严 谨 求 实 勤 奋 进 取 2.2 办 学 宗 旨 办 好 人 民 满 意 的 高 等 医 学 教 育, 造 就 特 色 鲜 明 具 有 国 际 视 野 的 医 学 人 才 2.3 办 学 目 标 到 2020 年, 基 本 建 成 学 科 优 势 突 出 办 学 特 色 鲜 明, 开 放 型 国 际 化 的 高 水 平 医 科 大 学 学 校 整 体 办 学 实 力 显 著 提 升, 有 学 科 进 入 一 流 学 科 计 划, 为 2030 年 2-3 个 学 科 进 入 一 流 学 科 奠 定 基 础 2.4 学 校 概 况 http://www.cqmu.edu.cn/s/1/t/117/p/1/c/2/d/13/list.htm 3. 人 事 处 介 绍 3.1 主 要 职 能 主 要 职 责 为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关 于 人 事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 制 定 实 施 学 校 人 事 人 才 工 作 规 划 ; 负 责 全 校 各 类 人 员 的 编 制 管 理 和 学 校 内 设 机 构 岗 位 的 设 置 ; 负 责 全 校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 负 责 人 才 引 进 与 培 养 ; 负 责 全 校 各 类 人 员 的 聘 任 与 考 核 ; 负 责 职 工 教 育 和 培 训 ; 负 责 办 理 教 职 工 退 休 手 续 和 出 国 审 批 ; 负 责 人 事 信 息 的 维 护 统 计 与 上 报 ; 负 责 待 岗 待 聘 人 员 管 理 ; 负 责 编 制 外 用 工 管 理 ; 负 责 全 校 教 职 工 劳 动 工 资 社 会 保 险 和 福 利 管 理 等 工 作 4

3.2 科 室 设 置 人 事 处 师 资 科 劳 资 科 人 才 引 进 和 教 师 发 展 中 心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 档 案 管 理 ) 3.2.1 师 资 科 1. 人 员 招 聘 与 调 配 (1)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2) 校 内 人 员 调 整 (3) 人 员 调 入 调 出 2. 职 称 工 作 (1)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2) 初 定 确 认 转 评 (3) 职 称 外 语 计 算 机 考 试 报 名 3.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聘 任 4.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5. 制 度 建 设 工 作 6.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信 息 更 新 维 护 查 询 统 计 等 7.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技 术 档 案 的 建 立 收 集 维 护 使 用 等 8.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5

3.2.2 劳 资 科 1. 薪 酬 管 理 (1) 统 发 工 资 管 理 与 发 放 (2) 绩 效 工 资 划 拨 与 调 整 (3) 新 进 人 员 起 薪 (4) 编 制 外 人 员 工 资 管 理 与 发 放 (5) 交 通 费 审 核 (6) 遗 属 补 助 丧 葬 抚 恤 优 抚 金 等 管 理 与 发 放 2. 考 核 (1)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2) 年 度 考 核 (3) 编 外 聘 用 人 员 期 满 考 核 3. 岗 位 管 理 (1) 国 家 岗 位 竞 聘 : 管 理 工 勤 人 员 国 家 岗 位 竞 聘 (2) 国 家 岗 位 聘 用 管 理 : 高 等 级 岗 位 报 批 中 初 级 岗 位 备 案 (3) 校 内 岗 级 竞 聘 4. 机 构 编 制 (1) 机 构 设 置 (2) 编 制 核 定 (3) 法 人 证 书 年 审 5. 合 同 管 理 (1)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合 同 (2) 保 安 合 同 (3)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6. 新 进 人 员 报 到 往 届 生 应 届 生 调 入 人 员 等 报 到 7. 退 休 及 延 退 工 作 (1) 工 作 人 员 正 常 退 休 (2) 高 级 专 家 延 长 退 休 年 龄 (3) 因 伤 病 丧 失 工 作 能 力 提 前 退 休 申 报 工 作 8. 工 勤 人 员 转 岗 考 工 定 级 9. 编 制 外 用 工 ( 临 聘 人 员 ) 管 理 10. 其 他 (1) 正 高 级 专 家 健 康 体 检 (2) 教 职 工 健 康 体 检 (3) 人 员 辞 聘 解 聘 (4) 工 作 人 员 奖 惩 (5) 劳 动 纪 律 (6) 人 力 资 源 系 统 的 更 新 和 维 护 (7) 各 类 统 计 (8) 各 种 在 职 及 收 入 证 明 (9)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6

3.2.3 人 才 引 进 和 教 师 发 展 中 心 1.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选 拔 与 推 荐 2. 专 家 服 务 3. 教 师 培 训 ( 国 内 培 训 与 出 国 出 境 培 训 ) 4. 博 士 后 招 收 和 管 理 3.2.4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 档 案 管 理 ) 1. 负 责 全 校 教 职 工 的 人 事 档 案 和 技 术 档 案 的 收 集 鉴 别 整 理 等 管 理 工 作 2. 负 责 由 人 事 处 形 成 的 文 书 档 案 的 收 集 归 档 工 作 3. 负 责 教 职 工 工 作 证 制 作 发 放 工 作 4. 负 责 处 内 日 常 事 务 及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情 3.3 联 系 方 式 地 址 :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医 学 院 路 1 号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行 政 楼 四 楼 邮 政 编 码 :400016 处 长 办 公 室 : 023-68485138 劳 资 科 : 023-68486444 师 资 科 : 023-68485444 人 才 引 进 和 教 师 发 展 中 心 : 023-68485444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 档 案 管 理 ): 023-68485122 传 真 : 023-68485122 E-mail: renshichu@cqmu.edu.cn 7

4. 新 职 工 报 到 与 进 校 4.1 报 到 流 程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新 进 人 员 报 到 流 程 交 报 到 证 原 件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各 2 份 填 写 新 进 人 员 情 况 登 记 表 领 取 职 工 报 到 单 工 作 餐 通 知 ; 填 报 干 部 履 历 表 ( 两 天 内 返 回 ) 签 订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合 同 ( 一 式 三 份 ) 准 备 报 到 材 料 办 理 报 到 手 续 持 职 工 报 到 单 到 相 关 部 门 报 到 返 回 职 工 报 到 单 ( 交 到 劳 资 科 ) 校 办 : 报 到 ;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合 同 盖 章, 盖 章 后 复 印 一 份, 将 原 件 交 回 劳 资 科 两 份 ; 办 理 OA 账 号 财 务 处 : 报 到 ; 持 工 作 餐 补 贴 通 知 单 办 理 校 园 一 卡 通 与 建 行 卡 ( 建 行 卡 稍 后 统 一 发 放, 同 时 交 两 份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户 口 办 公 室 : 持 相 关 材 料 办 理 户 口 组 织 部 : 报 到 ; 办 理 党 团 关 系, 并 签 字 ( 非 党 员 不 用 办 理 此 项 ) 保 卫 处 科 研 处 后 勤 物 管 科 工 会 图 书 馆 来 人 所 在 部 门 均 是 报 到 医 保 办 : 报 到 ; 办 理 医 保 卡, 需 准 备 合 同 复 印 件 一 份,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一 份 ( 正 反 面 ), 照 片 一 张 (1 寸, 红 底 ) 办 理 交 通 银 行 工 资 卡 师 资 科 : 报 到 ; 领 取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报 到 完 成 劳 资 科 : 报 到 ; 返 回 合 同 原 件 2 份, 返 回 职 工 报 到 单 8

4.2 学 历 与 学 位 认 证 新 教 工 进 校 过 程 中, 除 应 届 毕 业 生 外, 在 办 理 户 口 等 手 续 过 程 中, 通 常 需 对 最 高 学 历 学 位 进 行 认 证 因 审 核 需 要, 凡 在 国 外 取 得 的 最 高 学 历 学 位, 也 需 进 行 认 证 由 于 认 证 周 期 较 长 ( 国 外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一 般 需 两 个 月 以 上, 少 数 情 况 甚 至 三 个 月 至 半 年 以 上 ), 建 议 新 教 工 在 进 校 审 批 过 程 中 提 前 办 理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4.3 调 档 与 起 薪 1. 调 档 原 档 案 不 在 学 校 的 新 教 工, 请 到 档 案 室 办 理 调 档 手 续, 并 请 敦 促 原 档 案 所 在 单 位 尽 快 转 档 至 学 校 2. 起 薪 报 到 手 续 完 成, 人 事 档 案 也 转 至 学 校 后, 即 可 起 薪 统 发 工 资 一 般 在 每 月 5 号 左 右 兑 现, 校 内 津 贴 一 般 在 每 月 8 号 左 右 兑 现, 如 遇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发 放 时 间 可 能 提 前 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教 职 工 的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和 薪 酬 税 由 学 校 代 扣 代 缴 关 于 薪 酬 福 利 的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考 本 手 册 11 薪 酬 福 利 与 退 休 章 节 内 容 4.4 一 卡 通 办 理 新 进 职 工 报 到 时 到 财 务 处 即 可 办 理 校 园 一 卡 通 1. 办 理 地 点 及 时 间 袁 家 岗 校 区 : 行 政 楼 一 楼 财 务 处 2. 开 通 图 书 借 阅 功 能 请 至 袁 家 岗 校 区 图 书 馆 办 公 室 4.5 周 转 房 申 请 对 本 科 及 以 下 人 员 不 再 解 决 住 房, 本 人 可 按 重 医 大 2009 126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职 工 周 转 房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租 住 周 转 房 http://houqin.cqmu.edu.cn/s/35/t/365/a1/6d/info41325.htm 9

5.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5.1 受 理 范 围 我 校 尚 未 办 理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在 编 在 岗 教 师 各 附 属 医 院 医 师 以 及 承 担 有 学 校 教 务 处 下 达 的 教 学 任 务 的 其 他 系 列 人 员 5.2 申 请 条 件 1.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履 行 教 师 法 规 定 的 义 务, 遵 守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身 体 健 康 ; 2. 具 备 研 究 生 或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持 有 国 外 学 历 的, 需 提 供 由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出 具 的 学 历 鉴 定 证 明 ; 3. 已 参 加 重 庆 市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岗 前 培 训, 且 成 绩 合 格 ; 4. 教 育 教 学 基 本 素 质 和 能 力 合 格 ; 5.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达 到 二 级 乙 等 及 其 以 上 ; 6. 体 检 合 格 体 检 标 准 按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新 修 订 的 重 庆 市 申 请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体 检 标 准 及 办 法 ( 渝 教 人 2010 51 号 ) 要 求 执 行 5.3 申 报 程 序 申 请 人 员 登 录 中 国 教 师 资 格 网 (www.jszg.edu.cn) 网 上 申 报 入 口, 进 行 网 上 申 报, 认 定 机 构 选 择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现 场 确 认 机 构 选 择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网 上 申 报 成 功 之 后, 网 上 打 印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到 所 在 院 系 提 交 相 关 材 料 注 意 事 项 : 每 年 的 情 况 会 有 所 变 化, 以 当 年 正 式 通 知 为 准 6. 聘 用 合 同 管 理 聘 用 合 同 是 针 对 传 统 事 业 编 制 教 职 工 签 署 的 工 作 合 同 订 立 : 内 容 明 确 责 权 清 晰,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考 核 : 学 校 对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的 人 员, 进 行 聘 期 内 考 核 考 核 以 年 度 考 核 和 聘 期 内 考 核 相 结 合, 考 核 结 果 是 续 聘 解 聘 调 整 岗 位 以 及 奖 惩 晋 升 增 资 的 依 据 管 理 : 聘 期 管 理 严 格, 聘 用 合 同 期 满, 没 有 办 理 终 止 聘 用 合 同 手 续 而 存 在 事 实 聘 用 工 作 关 系 的, 视 为 延 续 聘 用 合 同, 延 续 聘 用 合 同 的 期 限 与 原 合 同 期 限 相 同, 但 最 长 不 超 过 受 聘 人 员 达 到 退 休 年 龄 的 年 限 10

7. 岗 位 聘 任 7.1 国 家 通 用 岗 位 聘 任 根 据 重 庆 市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设 施 办 法 ( 试 行 ) ( 渝 人 发 2008 2 号 重 庆 市 高 等 学 校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指 导 意 见 ( 渝 人 发 2008 43 号 等 文 件 精 神, 2009 年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制 定 了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 重 医 大 2009 39 号 ), 按 照 重 庆 市 统 一 要 求 开 始 岗 位 聘 任 工 作, 其 本 质 上 是 国 家 基 本 工 资 级 别 和 标 准 的 重 新 定 位, 但 其 在 操 作 上 又 主 要 表 现 为 岗 位 分 级 管 理 与 聘 任 这 类 岗 位 与 原 来 学 校 校 内 岗 位 聘 任 有 所 区 别, 具 有 全 国 统 一 性, 因 此, 将 这 类 岗 位 统 称 为 国 家 岗 位, 包 括 专 业 技 术 管 理 职 员 和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三 大 类 别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指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具 有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和 能 力 要 求 的 工 作 岗 位 ; 管 理 岗 位 指 担 负 领 导 职 责 或 管 理 任 务 的 岗 位 ;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指 承 担 技 能 操 作 和 维 护 后 勤 保 障 服 务 等 职 责 的 工 作 岗 位 http://rsc.cqmu.edu.cn/s/27/t/67/p/1/c/374/d/1602/list.htm 7.1.1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1. 聘 用 和 竞 聘 条 件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岗 位 聘 用 和 竞 聘 条 件 ( 重 医 大 2014 47 号 ) http://rsc.cqmu.edu.cn/s/27/t/67/p/1/c/374/d/1602/list.htm 2. 聘 任 流 程 (1) 发 布 聘 岗 通 知, 公 布 岗 位 数 ; (2) 本 人 申 报 ; (3) 部 门 审 核 推 荐 ; (4) 职 能 部 门 审 核 ; (5) 学 校 评 审 ; (6) 结 果 公 示 ; (7)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 (7) 发 文 聘 任, 兑 现 相 关 待 遇 7.1.2 管 理 职 员 岗 位 根 据 管 理 权 限, 四 级 及 以 上 的 管 理 职 员 由 上 级 聘 任 学 校 负 责 五 级 及 以 下 各 级 管 理 职 员 的 聘 任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管 理 岗 位 职 员 职 级 晋 升 暂 行 规 定 ( 重 医 大 2014 48 号 ) http://rsc.cqmu.edu.cn/s/27/t/67/p/1/c/374/d/1608/list.htm 11

7.1.3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工 勤 人 员 需 参 加 技 术 工 人 等 级 考 试, 获 得 相 应 技 术 等 级 岗 位 资 格 证 书, 方 可 聘 任 到 相 应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国 家 岗 位 与 个 人 国 家 工 资 绩 效 工 资 中 的 固 定 绩 效 部 分 相 关 7.2 校 内 岗 级 聘 任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于 2003 年 建 立 了 1-9 级 岗 位 职 责 和 绩 效 考 评 体 系, 对 校 本 部 人 员 进 行 了 校 内 岗 位 的 聘 任 在 此 基 础 上,2008 年 对 岗 位 体 系 进 一 步 完 善, 调 整 为 1-12 级 岗 位, 其 中 3-6 级 岗 位 分 A B 级 建 立 岗 位 能 上 能 下 的 竞 争 激 励 机 制, 教 师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与 岗 位 变 动 挂 钩 : 对 重 医 大 2008 86 号 文 件 下 发 后 连 续 两 个 考 核 年 度 均 达 到 上 一 级 岗 位 要 求 ( 包 括 岗 位 分 值 要 求 和 研 究 生 培 养 要 求 ) 的 教 师, 经 本 人 申 请 院 系 推 荐 学 校 审 定, 可 调 整 到 高 一 级 岗 位 对 连 续 两 个 考 核 年 度 未 达 所 聘 岗 位 80% 要 求 的 教 师, 从 第 三 个 考 核 年 度 起 降 低 一 个 岗 级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教 师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 试 行 ) 等 文 件 的 通 知 ( 重 医 大 2008 86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教 师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等 文 件 补 充 修 改 的 通 知 ( 重 医 大 人 2009 88 号 http://rsc.cqmu.edu.cn/s/27/t/67/p/1/c/374/d/1605/list.htm 校 内 岗 级 与 个 人 绩 效 工 资 中 的 自 主 考 核 绩 效 相 关 8. 考 核 与 晋 升 考 核 是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求 之 一 我 校 的 考 核 主 要 分 为 三 大 类, 一 是 校 本 部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主 要 影 响 教 师 绩 效 二 是 新 进 人 员 期 满 进 行 的 聘 期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续 聘 与 否 的 参 考 依 据 三 是 按 照 国 家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管 理 要 求 进 行 的 年 度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主 要 影 响 其 基 本 工 资 及 福 利 8.1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建 设 是 高 等 教 育 发 展 的 必 然 要 求 作 为 一 项 复 杂 的 艰 巨 的 系 统 工 程,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无 疑 是 这 一 进 程 中 必 须 攻 克 的 壁 垒 只 有 在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上 取 得 突 破, 高 等 院 校 才 能 真 正 提 高 自 身 的 办 学 质 量 和 办 学 效 益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是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的 重 要 组 成, 也 是 我 校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的 基 础 见 7.2 重 医 大 2008 86 号 文 12

8.2 新 进 人 员 期 满 考 核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管 理 人 员 招 聘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重 医 大 人 2013 110 号 ) http://rsc.cqmu.edu.cn/s/27/t/67/c8/a9/info51369.htm 8.3 年 度 考 核 关 于 做 好 教 职 工 年 度 考 核 的 通 知 ( 请 关 注 人 事 处 网 站 通 知 ) 9. 人 员 异 动 9.1 校 内 工 作 调 动 1. 本 人 提 交 申 请 书, 并 签 字 2. 接 收 部 门 提 交 同 意 接 收 的 报 告, 报 告 中 需 明 确 说 明 调 入 人 员 所 从 事 工 作 应 由 本 部 门 主 管 人 事 领 导 签 字 盖 公 章 3. 人 事 处 拟 处 理 签 转 调 出 部 门 征 求 意 见, 附 本 人 申 请 接 收 部 门 材 料 4. 调 出 部 门 提 交 同 意 调 出 的 报 告 与 人 事 处 理 笺 一 并 交 回 人 事 处, 由 原 部 门 主 管 人 事 领 导 签 字 盖 公 章 5. 经 审 批 后, 人 事 处 通 知 调 出 部 门 ( 抄 送 接 收 部 门 ), 安 排 其 交 接 现 有 工 作, 交 接 完 毕 后 原 部 门 出 具 工 作 交 接 完 书 面 报 告, 加 盖 公 章 6. 本 人 到 人 事 处 劳 资 科 办 理 部 门 转 换 手 续 9.2 人 员 调 出 辞 聘 1. 个 人 书 面 申 请 2. 所 在 部 门 同 意, 并 向 学 校 人 事 处 提 交 书 面 材 料 3. 学 校 审 批, 批 准 后 进 行 下 面 环 节, 未 批 准 则 应 继 续 坚 持 工 作 4. 批 准 后, 个 人 至 各 相 关 部 门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5. 办 完 离 校 手 续 后, 转 结 人 事 工 资 社 保 档 案 等 关 系 13

10. 职 业 发 展 与 晋 升 10.1 培 训 与 进 修 10.1.1 岗 前 培 训 1. 培 训 宗 旨 岗 前 培 训 旨 在 加 深 新 进 教 职 员 工 对 学 校 传 统 与 精 神 发 展 与 规 划 政 策 与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认 识, 强 化 新 进 教 职 工 的 历 史 使 命 感 和 岗 位 责 任 感, 尽 快 适 应 新 环 境, 完 成 角 色 转 变 2. 培 训 对 象 每 年 通 过 选 留 应 届 毕 业 生 社 会 招 聘 人 才 引 进 等 方 式 招 聘 入 校 的 新 教 职 工 3. 培 训 内 容 高 等 教 育 学 高 等 教 育 心 理 学 高 等 学 校 政 策 法 规 概 论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等 课 程, 爱 校 教 育 师 德 师 风 医 德 医 风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培 训 等 专 题 讲 座 以 及 教 学 实 践 高 等 师 范 院 校 教 育 学 心 理 学 专 业 本 科 以 上 毕 业 生 参 加 岗 前 培 训, 可 免 学 免 试 高 等 教 育 学 高 等 教 育 心 理 学 两 门 课 程 培 训 后 经 严 格 考 核 合 格 者, 由 重 庆 市 教 委 颁 发 教 育 部 统 一 印 制 的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岗 前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该 合 格 证 书 作 为 高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证 和 教 师 职 称 评 聘 的 必 备 条 件 之 一 10.1.2 在 职 攻 读 学 历 学 位 1. 报 考 条 件 (1) 申 请 参 加 学 习 的 人 员 必 须 是 政 治 思 想 素 质 好, 工 作 积 极, 品 行 端 正, 作 风 正 派, 遵 纪 守 法, 服 从 组 织 安 排, 爱 岗 敬 业,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表 现 好,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及 以 上 者 (2) 在 职 参 加 学 历 学 位 教 育 者, 报 名 时 在 校 实 际 工 作 必 须 满 2 年 以 上 ( 如 和 学 校 签 有 协 议 者 按 协 议 办 ) 获 得 学 历 学 位 后, 如 申 请 高 一 级 学 历 学 位 教 育, 须 再 工 作 两 年 后 方 能 报 考 2. 报 考 程 序 (1)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参 加 学 历 学 位 教 育 的 教 职 工, 由 本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教 研 室 ( 科 室 ) 及 院 ( 系 部 处 ) 负 责 人 签 署 意 见 后, 统 一 报 校 人 事 处 审 核, 校 长 审 批 (2) 考 试 报 名 经 学 校 审 批 同 意 报 考 人 员, 按 照 所 报 考 学 校 招 生 简 章 要 求 自 行 报 名 (3) 签 订 协 议 教 职 工 报 考 在 职 研 究 生, 录 取 后 必 须 与 学 校 签 订 协 议 未 经 学 校 同 意 私 自 报 考 者, 其 学 籍 材 料 不 能 装 入 人 事 档 案, 在 晋 职 晋 级 时 学 校 不 承 认 其 学 历 学 位 (4) 毕 业 后 学 历 学 位 变 更 登 记 在 职 攻 读 取 得 学 历 学 位 的 教 职 工, 请 及 时 到 人 事 处 师 资 科 办 理 学 历 学 位 登 记 变 更 手 续 ( 个 人 携 带 毕 业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14

原 件 与 复 印 件 ) 3. 经 费 (1) 学 历 学 位 教 育 是 教 职 工 提 高 综 合 素 质 增 强 自 身 竞 争 力 的 需 要, 其 报 名 费 考 务 费 书 籍 资 料 费 学 习 费 以 及 参 加 考 试 的 差 旅 费 一 律 自 理 (2) 为 改 善 学 缘 结 构, 对 在 国 内 其 他 高 校 攻 读 学 历 学 位 的 教 职 工, 学 校 给 予 一 定 的 住 宿 补 助 : 市 外 1500 元 / 年 ; 市 内 800 元 / 年 ; 到 市 外 脱 产 学 习 的 教 职 工, 每 年 可 报 销 一 次 往 返 学 校 的 交 通 费 相 关 文 件 :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教 职 工 学 历 学 位 教 育 暂 行 规 定 重 医 大 人 2005 2 号, http://rsc.cqmu.edu.cn/s/27/t/67/4d/e2/info19938.htm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教 职 工 在 职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重 医 大 2010 104 号,http://rsc.cqmu.edu.cn/s/27/t/67/4d/e4/info19940.htm 10.1.3 进 修 1. 出 国 项 目 目 前,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校 公 派 出 国 培 训 项 目 可 分 为 2 大 类 :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项 目 和 学 校 公 派 出 国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别 申 报 时 间 国 家 公 派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及 访 问 学 者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 含 博 士 后 ) 项 目 项 目 每 年 1-2 月 西 部 地 区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项 目 每 年 3-4 月 青 年 访 问 学 者 项 目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项 目 支 撑 人 才 项 目 学 校 公 派 出 国 项 目 每 年 下 半 年 管 理 人 才 项 目 具 体 申 请 办 法 见 人 事 处 每 年 申 报 通 知 相 关 链 接 :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项 目 选 派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重 医 大 2014 82 号 http://rsc.cqmu.edu.cn/s/27/t/67/d0/6e/info53358.htm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网 站 :http://www.csc.edu.cn/ 15

2. 公 派 出 国 手 续 办 理 流 程 (1) 国 家 公 派 或 其 它 公 派 出 国 16

(2) 学 校 公 派 出 国 相 关 表 格 下 载 http://rsc.cqmu.edu.cn/s/27/t/67/4b/e8/info19432.htm 17

10.2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10.2.1 职 务 系 列 学 校 目 前 常 设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系 列 有 13 个 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系 列 分 高 中 初 级 三 个 档 次, 部 分 系 列 高 级 职 务 分 正 高 级 和 副 高 级 两 个 层 次, 部 分 系 列 初 级 职 务 分 为 初 级 师 和 初 级 员 两 个 层 次 序 号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名 称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1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教 授 副 教 授 讲 师 助 教 2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研 究 员 副 研 究 员 助 理 研 究 员 研 究 实 习 员 3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研 究 员 副 研 究 员 助 理 研 究 员 研 究 实 习 员 4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主 任 医 师 副 主 任 医 师 主 治 医 师 ( 主 管 医 师 ) 医 师 医 士 主 任 药 师 副 主 任 药 师 主 管 药 师 药 师 药 士 主 任 护 师 副 主 任 护 师 主 管 护 师 护 师 护 士 主 任 技 师 副 主 任 技 师 主 管 技 师 技 师 技 士 5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高 级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助 理 工 程 师 技 术 员 6 出 版 专 业 人 员 编 审 副 编 审 编 辑 助 理 编 辑 7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研 究 馆 员 副 研 究 馆 员 馆 员 助 理 馆 员 管 理 员 8 档 案 专 业 人 员 研 究 馆 员 副 研 究 馆 员 馆 员 助 理 馆 员 管 理 员 9 翻 译 专 业 译 审 副 译 审 翻 译 助 理 翻 译 10 会 计 专 业 高 级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助 理 会 计 师 会 计 员 11 统 计 专 业 高 级 统 计 师 统 计 师 统 计 师 助 理 统 计 师 统 计 员 12 经 济 专 业 人 员 高 级 经 济 师 经 济 师 助 理 经 济 师 经 济 员 13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高 级 实 验 师 实 验 师 助 理 实 验 师 实 验 员 10.2.2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初 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的 全 日 制 毕 业 生, 由 所 在 部 门 对 其 德 能 勤 绩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合 格 后, 经 批 准 即 可 初 定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其 中 : 1. 博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3-6 个 月 可 初 定 中 级 资 格 2. 硕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3-6 个 月 可 初 定 助 理 级 资 格 3.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满 一 年, 可 初 定 为 助 理 级 资 格 已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的 系 列 ( 如 卫 生 会 计 经 济 审 计 出 版 编 辑 翻 译 及 信 息 技 术 等 ), 不 实 行 初 定, 通 过 考 试 后 才 能 取 得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考 试 信 息 请 关 注 重 庆 人 事 考 试 网 http://www.cqhrss.gov.cn/u/kszx/ 以 及 学 校 人 事 处 网 站 相 关 通 知 18

10.2.3 晋 升 任 职 年 限 要 求 见 人 事 处 网 站 规 章 制 度 10.2.4 晋 升 条 件 见 相 关 文 件 http://rsc.cqmu.edu.cn/s/27/t/67/p/1/c/374/d/1603/list.htm 10.2.5 晋 升 程 序 见 学 校 每 年 的 申 报 通 知 10.2.6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确 认 转 评 确 认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含 部 队 转 业 或 自 主 择 业 聘 用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调 动 工 作 后, 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不 变, 但 属 不 同 职 改 部 门 审 批 的, 应 在 调 入 或 聘 用 3 6 个 月 后 试 用 考 核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分 级 管 理 原 则, 对 原 有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进 行 重 新 认 定 转 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因 工 作 岗 位 发 生 变 更, 且 变 更 前 后 的 专 业 属 不 同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系 列 ( 或 同 一 系 列 不 同 专 业 岗 位 ), 必 须 重 新 申 报 转 评 与 新 岗 位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以 上 涉 及 的 相 关 文 件 请 到 人 事 处 网 站 规 章 制 度 栏 目 职 称 专 栏 查 看 10.3 主 要 人 才 计 划 介 绍 10.3.1 国 家 人 才 计 划 1. 国 家 高 层 次 人 才 特 殊 支 持 计 划 2012 年 8 月, 中 组 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颁 布 国 家 高 层 次 人 才 特 殊 支 持 计 划, 简 称 国 家 特 支 计 划, 亦 称 万 人 计 划 这 是 与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千 人 计 划 并 行 面 向 国 内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重 点 支 持 计 划 ; 是 统 筹 国 际 国 内 两 种 人 才 资 源 造 就 宏 大 的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队 伍 为 创 新 型 国 家 建 设 提 供 人 才 支 撑 的 重 大 举 措 19

类 别 支 持 总 数 每 批 人 数 对 象 要 求 杰 出 人 才 100 10 研 究 方 向 处 于 世 界 科 技 前 沿 领 域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研 究 有 重 大 发 现, 具 有 成 长 为 世 界 级 科 学 家 的 潜 力 科 技 创 新 领 军 人 才 3000 300 50 岁 以 下 中 青 年 人 才 为 主 主 持 重 大 科 研 任 务 领 衔 高 层 次 创 新 团 队 领 导 国 家 级 创 新 基 地 和 重 点 学 科 建 设 的 科 技 人 才 和 科 研 管 理 人 才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领 军 人 才 1000 100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领 域 研 究 成 果 有 重 要 创 新 和 重 大 影 响 教 学 名 师 1000 100 长 期 从 事 一 线 教 学 工 作 培 养 优 秀 青 少 年 有 突 出 贡 献, 在 教 育 领 域 和 全 社 会 享 有 较 高 声 望 百 千 万 工 程 领 军 人 才 1000 100 50 周 岁 以 下 对 基 础 学 科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推 动 作 用 青 年 拔 尖 人 才 2000 200 35 周 岁 以 下 具 有 特 别 优 秀 的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创 新 潜 能 2. 长 江 学 者 奖 励 计 划 1998 年 8 月, 教 育 部 和 李 嘉 诚 基 金 会 共 同 启 动 实 施 了 长 江 学 者 奖 励 计 划 为 大 力 吸 引 培 养 造 就 一 批 具 有 国 际 影 响 的 学 科 领 军 人 才, 深 入 推 进 人 才 强 校, 全 面 提 高 高 等 教 育 质 量,2011 年 起, 教 育 部 实 施 新 的 长 江 学 者 奖 励 计 划, 每 年 支 持 高 校 聘 任 150 名 特 聘 教 授 50 名 讲 座 教 授 ; 特 聘 教 授 聘 期 为 5 年, 聘 期 内 享 受 每 年 20 万 元 人 民 币 奖 金 ; 讲 座 教 授 聘 期 为 3 年, 聘 期 内 享 受 每 月 3 万 元 人 民 币 奖 金, 按 实 际 工 作 时 间 支 付 10.3.2 重 庆 市 人 才 计 划 1. 重 庆 市 两 江 学 者 计 划 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实 施, 是 重 庆 市 高 层 次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工 程 重 大 专 项, 旨 在 对 接 两 院 院 士 千 人 计 划 等 国 家 级 人 才 项 目, 延 揽 一 批 海 内 外 学 术 技 术 精 英, 造 就 一 批 高 水 平 创 新 团 队, 培 育 一 批 高 层 次 学 术 技 术 领 军 人 才, 提 升 20

重 庆 核 心 竞 争 力 重 庆 市 两 江 学 者 计 划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在 全 市 重 点 产 业 重 点 学 科 重 点 建 设 领 域 设 立 100 个 特 聘 岗 位, 面 向 海 内 外 公 开 选 聘 100 名 学 术 造 诣 深 发 展 潜 力 大 具 有 领 导 本 学 科 保 持 或 赶 超 国 内 外 先 进 水 平 的 特 聘 教 授 和 特 聘 专 家, 建 成 100 个 以 特 聘 专 家 特 聘 教 授 为 核 心 的 高 水 平 科 研 团 队, 带 动 全 市 重 大 项 目 重 点 产 业 和 优 势 学 科 发 展 两 江 学 者 计 划 分 四 期 实 施, 每 期 设 置 特 聘 岗 位 25 个 左 右 聘 任 期 内, 市 财 政 每 月 给 予 两 江 学 者 计 划 特 聘 教 授 和 特 聘 专 家 岗 位 津 贴 5000 元, 每 年 给 予 特 聘 教 授 和 特 聘 专 家 所 在 团 队 科 研 启 动 经 费 20 万 元 设 岗 单 位 按 照 不 低 于 2 倍 的 标 准, 给 予 科 研 活 动 配 套 经 费 2. 重 庆 市 高 层 次 人 才 特 殊 支 持 计 划 2013 年 3 月,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会 同 其 他 部 门 共 同 印 发 了 重 庆 市 高 层 次 人 才 特 殊 支 持 计 划 5 个 子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对 接 国 家 高 层 次 人 才 特 殊 支 持 计 划, 简 要 内 容 见 下 表 支 持 每 批 类 别 对 象 总 数 人 数 青 年 拔 尖 人 才 100 10 35 周 岁 以 下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100 10 领 军 人 才 领 域 要 求 在 自 然 科 学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和 文 化 艺 术 重 点 领 域 崭 露 头 角, 获 得 国 际 国 内 较 高 专 业 成 就 及 荣 誉 称 号, 有 一 定 社 会 影 响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取 得 重 大 研 究 成 果, 代 表 学 科 发 展 方 向 并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教 学 名 师 100 10 长 期 从 事 一 线 教 学 工 作 对 教 育 思 想 和 教 学 方 法 有 重 要 创 新, 为 人 师 表, 师 德 高 尚, 学 生 和 同 行 广 泛 认 可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200 20 50 岁 以 下 中 青 年 人 才 为 主 能 够 引 领 相 关 领 域 科 技 创 新 发 展 主 持 承 担 重 大 科 技 任 务 百 千 万 工 程 领 军 人 才 100 10 50 周 岁 以 下 学 术 技 术 水 平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地 位, 对 基 础 学 科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推 动 作 用 3. 巴 渝 学 者 根 据 重 庆 市 高 等 学 校 巴 渝 学 者 特 聘 教 授 岗 位 制 度 暂 行 办 法 ( 渝 教 人 2005 9 号 ) 文 件 精 神, 重 庆 市 教 委 于 2005 年 开 始 实 施 巴 渝 学 者 特 聘 教 授 岗 位 制 度 巴 渝 学 者 特 聘 教 授 岗 位 在 高 等 学 校 省 部 级 以 上 重 点 学 科 和 有 望 实 现 重 大 突 破 的 新 兴 学 科 中 设 置, 实 行 公 开 招 聘, 平 等 竞 争, 严 格 考 核, 择 优 聘 任, 动 态 管 理 巴 渝 学 者 申 请 者 一 般 应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自 然 科 学 类 申 请 者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45 周 岁,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类 申 请 者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50 周 岁, 胜 任 核 心 专 业 课 程 讲 授 任 务, 21

学 术 造 诣 高 深, 在 科 学 研 究 方 面 取 得 国 内 外 同 行 公 认 的 重 要 成 就 巴 渝 学 者 特 聘 教 授 在 聘 期 内 享 受 特 聘 教 授 岗 位 津 贴, 标 准 为 每 人 每 年 人 民 币 10 万 元 ( 市 教 委 拨 5 万 元, 学 校 配 套 5 万 元 ), 同 时 享 受 学 校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提 供 的 工 资 保 险 福 利 待 遇 4. 重 庆 市 百 名 学 术 学 科 领 军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百 名 学 术 学 科 领 军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由 重 庆 市 教 委 于 2011 年 牵 头 制 定 培 养 计 划 力 争 10 年 内, 在 教 育 教 学 基 础 研 究 高 技 术 研 究 社 会 公 益 研 究 等 领 域 培 养 具 有 领 导 本 学 科 保 持 或 赶 超 国 内 外 先 进 水 平 的 领 军 人 才 100 名, 建 成 100 个 高 水 平 科 研 创 新 团 队 培 养 对 象 主 要 为 学 科 带 头 人, 对 本 学 科 建 设 具 有 创 新 性 构 想 和 战 略 性 思 维, 具 有 带 领 本 学 科 在 其 前 沿 领 域 赶 超 或 保 持 国 内 外 先 进 水 平 的 能 力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50 周 岁,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正 高 级 职 称 培 养 计 划 支 持 周 期 为 4 年, 给 予 自 然 科 学 类 40 万 / 年, 人 文 社 科 类 20 万 / 年 的 资 助 经 费 支 持 人 选 所 在 单 位 按 不 低 于 一 倍 的 标 准 配 套 5. 重 庆 市 高 等 学 校 优 秀 人 才 支 持 计 划 由 重 庆 市 教 委 组 织 实 施 根 据 重 庆 市 高 等 学 校 优 秀 人 才 支 持 计 划 暂 行 办 法 ( 渝 教 人 2005 9 号 ) 规 定, 支 持 计 划 采 取 项 目 资 助 方 式, 支 持 对 象 一 般 应 具 有 博 士 或 硕 士 学 位, 自 然 科 学 类 申 请 者 年 龄 不 超 过 40 周 岁,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类 申 请 者 年 龄 不 超 过 45 周 岁 项 目 每 期 支 持 名 额 为 30 名, 支 持 周 期 为 两 年 按 自 然 科 学 类 项 目 5 万 元 年,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类 项 目 3 万 元 年 予 以 经 费 支 持 6. 重 庆 市 高 等 学 校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资 助 计 划 由 重 庆 市 教 委 组 织 实 施 该 计 划 针 对 年 龄 在 35 周 岁 以 下 ( 截 至 2014 年 1 月 1 日 ),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或 副 高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高 校 教 师, 支 持 他 们 开 展 学 术 意 义 较 大, 学 术 思 想 新 颖, 立 论 充 分 的 基 础 研 究 项 目 和 具 有 良 好 发 展 前 景 的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项 目 项 目 每 期 资 助 名 额 为 60 名 资 助 周 期 为 两 年 按 自 然 科 学 类 项 目 3 万 元 年,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类 项 目 1 万 元 年 予 以 经 费 资 助 11. 薪 酬 福 利 与 退 休 11.1 薪 酬 构 成 教 职 工 收 入 主 要 分 两 部 分 : 国 家 工 资 部 分 和 学 校 津 补 贴 部 分 国 家 工 资 由 岗 位 工 资 薪 级 工 资 国 家 规 定 的 津 补 贴 ; 学 校 津 补 贴 部 分 为 绩 效 工 资, 由 基 础 性 绩 效 工 资 固 定 部 分 和 学 校 自 主 调 节 考 核 部 分 组 成 11.1.1 岗 位 工 资 岗 位 工 资 主 要 体 现 工 作 人 员 所 聘 岗 位 的 职 责 和 要 求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分 为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管 理 岗 位 和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设 置 13 个 等 级, 管 理 岗 位 22

设 置 10 个 等 级,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分 为 技 术 工 岗 位 ( 设 置 5 个 等 级 ) 和 普 通 工 ( 不 分 等 级 ) 岗 位 11.1.2 薪 级 工 资 薪 级 工 资 主 要 体 现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表 现 和 资 历 对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设 置 65 个 薪 级, 对 工 人 设 置 40 个 薪 级, 每 个 薪 级 对 应 一 个 薪 级 工 资 标 准 工 作 人 员 根 据 工 作 表 现 资 历 和 所 聘 岗 位 等 因 素 确 定 薪 级, 执 行 相 应 的 薪 级 工 资 标 准 对 不 同 岗 位 规 定 不 同 的 起 点 薪 级 国 家 的 基 本 工 资 政 策 :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及 其 以 上 的 人 员, 每 年 从 1 月 起 增 加 一 级 薪 级 工 资 现 行 薪 级 晋 升 办 法 以 上 级 文 件 通 知 为 准 11.1.3 绩 效 工 资 绩 效 工 资 主 要 体 现 工 作 人 员 的 实 绩 和 贡 献 国 家 对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进 行 总 量 调 控 和 政 策 指 导 事 业 单 位 在 核 定 的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内, 按 照 规 范 的 程 序 和 要 求, 自 主 分 配 事 业 单 位 实 行 绩 效 工 资 后, 取 消 现 行 年 终 一 次 性 奖 金, 将 一 个 月 基 本 工 资 的 额 度 以 及 地 区 附 加 津 贴 纳 入 绩 效 工 资 ( 一 )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校 本 部 绩 效 工 资 的 组 成 1. 基 础 性 绩 效 工 资 固 定 部 分 基 础 性 绩 效 工 资 固 定 部 分 主 要 是 指 体 现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物 价 水 平 教 职 工 履 行 基 本 岗 位 职 责 等 情 况 发 放 的 绩 效 薪 酬 2. 学 校 自 主 调 节 考 核 部 分 学 校 自 主 调 节 考 核 部 分 ( 含 基 础 性 绩 效 工 资 考 核 部 分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以 及 高 出 部 分 ) 是 指 根 据 教 职 工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和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的 质 量 数 量, 做 出 的 贡 献 和 取 得 的 业 绩 所 发 放 的 绩 效 薪 酬, 包 括 教 师 绩 效, 管 理 ( 工 勤 ) 人 员 绩 效, 工 作 餐 补 贴 以 及 年 终 绩 效 (1) 教 师 绩 效 : 包 括 岗 位 津 贴 15% 绩 效 津 贴 发 展 金 教 师 绩 效 分 奖 励 (2) 管 理 ( 工 勤 ) 人 员 绩 效 : 包 括 岗 位 津 贴 15% 绩 效 津 贴 发 展 金 (3) 工 作 餐 补 贴 (4) 年 终 绩 效 : 年 终 优 秀 个 人 奖 励 等 ( 二 )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校 本 部 绩 效 工 资 的 考 核 划 拨 发 放 1. 基 础 性 绩 效 工 资 固 定 部 分 根 据 本 人 执 行 的 国 家 岗 位 工 资 序 列 和 岗 位 等 级, 按 照 上 级 部 门 统 一 制 定 的 标 准 每 月 发 放, 年 终 考 核 后 结 算 2. 学 校 自 主 调 节 考 核 部 分 (1) 教 师 绩 效 : 按 学 校 现 行 教 师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考 核 发 放 (2) 管 理 ( 工 勤 ) 人 员 绩 效 : 按 学 校 现 行 方 式 考 核 划 拨, 处 级 以 上 人 员 由 学 校 考 核 发 放 ; 处 级 以 下 人 员 由 各 院 系 部 处 结 合 部 门 实 际, 制 定 考 核 办 法 发 放 (3) 工 作 餐 补 贴 : 按 现 行 方 式 发 放 (4) 年 终 绩 效 : 年 终 绩 效 考 核 后, 向 优 秀 人 员 发 放 23

11.1.4 津 贴 补 贴 事 业 单 位 津 贴 补 贴, 分 为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津 贴 和 特 殊 岗 位 津 贴 补 贴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校 本 部 人 员 均 不 涉 及 11.2 薪 酬 发 放 及 其 查 询 1. 薪 酬 发 放 在 编 在 职 职 工 的 国 家 工 资 部 分 发 放 至 交 通 银 行 工 资 卡, 每 月 5 号 左 右 发 放, 逢 节 假 日 有 所 调 整 ; 学 校 部 分 发 放 至 建 设 银 行 工 资 卡, 每 月 8-10 号 左 右 发 放, 逢 节 假 日 有 所 调 整 其 他 人 员 国 家 工 资 部 分 与 学 校 津 补 贴 部 分 统 一 发 放 至 建 行 银 行 工 资 卡, 每 月 8-10 号 左 右 发 放, 逢 节 假 日 有 所 调 整 2. 薪 酬 查 询 薪 酬 查 询 通 过 学 校 主 页 校 园 网 一 卡 通. 经 费 查 询 进 行 查 询 登 录 用 户 名 : 工 号 初 始 密 码 : 身 份 证 号 的 后 六 位 号 码 3. 寒 暑 假 病 假 事 假 旷 工 婚 丧 产 假 探 亲 假 等 涉 及 薪 资 待 遇 问 题 依 据 重 医 大 2013 1 号 文 件 精 神 执 行 11.3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在 编 在 职 职 工 有 养 老 保 险, 职 业 年 金, 医 疗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11.4 福 利 政 策 及 其 他 1. 相 关 假 期 制 度 假 期 依 据 我 校 文 件 : 关 于 下 发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教 职 工 休 假 请 假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 重 医 大 人 2008 36 号 ) http://rsc.cqmu.edu.cn/s/27/t/67/ae/bb/info44731.htm 2. 其 他 福 利 政 策 校 方 责 任 险 公 休 假 日 及 法 定 节 假 日 带 薪 寒 暑 假 探 亲 假 报 销 部 分 路 费 新 进 人 员 购 房 补 贴 在 职 学 习 攻 读 学 位 国 内 国 外 培 训 与 交 流 交 通 车 定 期 健 康 体 检 文 艺 体 育 展 演 等 教 职 工 文 化 24

11.5 退 休 政 策 11.5.1 退 休 的 依 据 及 条 件 表 11-1 退 休 的 依 据 与 条 件 一 览 表 类 别 性 别 身 份 退 休 年 龄 文 件 依 据 男 不 限 60 国 发 1978 104 号 ; 干 部 55/60 国 发 1978 104 号 ; 正 常 退 休 女 工 人 50 县 处 级 女 干 部 和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的 女 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退 休 年 龄 问 题 的 通 知 依 据 组 通 字 2015 14 号 病 退 ( 因 伤 病 完 全 丧 失 工 作 劳 动 能 力 的 工 作 人 员, 经 重 庆 市 丧 失 工 作 能 力 鉴 定 委 员 会 鉴 定 合 格 ) 男 不 限 不 限 女 不 限 不 限 渝 人 发 2000 148 号 渝 府 发 2002 79 号 11.5.2 延 长 退 休 年 龄 文 件 依 据 : 渝 人 社 发 2011 80 号 和 重 医 大 人 2012 89 号 http://rsc.cqmu.edu.cn/s/27/t/67/b4/a7/info46247.htm 11.5.3 离 休 / 退 休 人 员 的 待 遇 离 休 / 退 休 人 员 的 待 遇 主 要 包 括 离 休 费 / 退 休 费 和 生 活 补 贴 两 部 分 1. 离 休 费 / 退 休 费 : 主 要 包 括 两 部 分 : 国 家 基 本 离 退 休 费 和 国 家 补 贴 其 中, 国 家 基 本 退 休 费 = 退 休 前 的 ( 岗 位 工 资 + 薪 级 工 资 ) 退 休 比 例 退 休 比 例 按 下 表 确 定 : 25

表 11-2 退 休 费 比 例 标 准 一 览 表 工 作 年 限 退 休 比 例 国 家 补 贴 备 注 工 作 年 限 满 10 年 不 满 20 年 70% 工 作 年 限 满 20 年 不 满 30 年 80% 工 作 年 限 满 30 年 不 满 35 年 85% 93 年 工 改 后 退 休 人 员 : 保 留 贴 129 元 + 老 粮 贴 重 庆 市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规 定 : 退 休 时 持 有 独 生 子 女 证 的 职 工 退 休 后 增 发 5% 的 退 休 金 工 作 年 限 满 35 年 及 以 上 的 90% 表 11-3 提 高 退 休 费 比 例 标 准 一 览 表 提 高 比 例 条 件 备 注 15% 10% 5% 1. 获 得 全 国 劳 模 先 进 工 作 者 五 一 劳 动 奖 章 者 ; 2. 获 得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 含 科 技 成 果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等, 下 同 ) 和 发 明 奖 中 的 特 等 一 等 二 等 奖 ( 集 体 奖 指 主 要 发 明 者 或 作 者 ) 1. 高 级 专 家 获 得 省 部 级 劳 动 模 范 先 进 生 产 ( 工 作 ) 者 双 学 标 兵 等 荣 誉 称 号 ; 2. 获 得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和 发 明 奖 中 的 三 四 等 奖, 获 得 省 ( 部 ) 级 自 然 科 学 奖 社 会 科 学 奖 特 等 一 等 二 等 奖 ( 集 体 奖 指 主 要 发 明 者 或 作 者 ) 1 获 得 省 部 级 劳 动 模 范 先 进 生 产 ( 工 作 ) 者 双 学 标 兵 ; 2. 获 得 省 ( 部 ) 级 自 然 科 学 奖 社 会 科 学 奖 三 四 等 奖 1. 对 获 得 多 项 国 家 和 省 ( 部 ) 级 荣 誉 称 号 或 奖 励 者, 按 最 高 一 级 标 准 计 算, 不 累 加 2. 获 奖 提 高 比 例 后 的 退 休 费, 均 不 得 超 过 本 人 原 基 本 工 资 的 100% 2. 离 休 / 退 休 生 活 补 贴 按 重 庆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规 定 的 标 准 执 行 26

12. 博 士 后 管 理 与 服 务 12.1 进 站 管 理 详 见 人 事 处 网 站 http://rsc.cqmu.edu.cn/s/27/t/67/p/1/c/376/d/1397/list.htm 12.2 出 站 管 理 详 见 人 事 处 网 站 http://rsc.cqmu.edu.cn/s/27/t/67/p/1/c/376/d/1398/list.htm 12.3 博 士 后 管 理 工 作 办 法 详 见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博 士 后 管 理 工 作 办 法 的 通 知 ( 重 医 大 文 2016 196 号 ) http://rsc.cqmu.edu.cn/s/27/t/67/00/76/info65654.htm 13. 综 合 人 事 服 务 13.1 人 事 相 关 证 明 开 具 在 职 证 明 收 入 证 明, 由 教 职 工 按 照 相 关 流 程 ( 见 学 校 人 事 处 网 站 - 办 事 指 南 ) 至 劳 资 科 开 具 http://rsc.cqmu.edu.cn/s/27/t/67/eb/72/info60274.htm 13.2 办 理 学 校 集 体 户 口 户 籍 证 明 流 程 集 体 户 口 是 指 暂 时 还 不 具 备 单 独 立 户 条 件, 或 者 暂 时 还 没 有 办 理 单 独 立 户 手 续 的 在 编 教 职 员 工 可 将 户 籍 关 系 暂 时 挂 靠 在 学 校 集 体 户 头 的 居 民 户 口 13.3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流 程 为 切 实 保 障 劳 动 关 系 接 续 和 其 他 相 关 个 人 利 益, 凡 调 离 辞 职 解 聘 等 与 学 校 接 触 劳 动 关 系 的 教 职 员 工 应 及 时 到 劳 资 科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13.4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教 职 工 办 理 进 校 手 续 后, 人 事 档 案 转 入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管 理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27

后, 由 档 案 室 开 具 转 档 通 知, 直 接 通 过 机 要 方 式 转 出 档 案 不 得 由 教 职 工 个 人 携 带 14. 违 纪 处 分 教 职 工 有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应 当 承 担 纪 律 责 任 的, 经 纪 委 监 察 处 调 查 认 定 事 实 后, 参 照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有 关 条 款, 按 照 程 序, 给 予 相 应 的 行 政 处 分 http://rsc.cqmu.edu.cn/s/27/t/67/p/1/c/374/d/2836/list.htm 15. 后 记 及 编 写 说 明 本 手 册 从 人 事 处 各 科 室 的 工 作 职 责 报 到 与 进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聘 用 合 同 管 理 岗 位 聘 任 考 核 与 晋 升 人 员 异 动 岗 位 聘 用 与 聘 任 职 业 发 展 与 晋 升 薪 酬 福 利 与 退 休 政 策 综 合 人 事 服 务, 以 及 教 师 行 为 规 范 等 方 面 介 绍 了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人 事 规 章 制 度 与 办 事 流 程, 旨 在 为 新 进 校 教 职 员 工 提 供 人 事 服 务 指 南 本 手 册 所 涉 及 的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校 内 政 策 规 定, 其 规 范 解 释 均 以 正 式 公 文 为 准, 办 事 流 程 和 服 务 信 息 中 如 有 错 误 和 不 当 之 处, 敬 请 批 评 指 正 欢 迎 各 位 教 职 工 对 本 手 册 的 内 容 提 出 宝 贵 意 见 和 建 议, 我 们 会 不 断 改 进 完 善, 以 期 为 大 家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务!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