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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 风 池 兮 脑 空 鸣, 穷 窍 阴 兮 完 骨 明 ; 举 浮 白 于 天 冲, 接 承 灵 于 正 营, 目 窗 兮 临 泣, 阳 白 兮 本 神 ; 率 谷 回 兮 曲 鬓 出, 悬 厘 降 兮 悬 颅 承 ; 颔 厌 兮 佳 客 主 人, 听 会 兮 童 子 迎 厥 阴 在 足, 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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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城 大 华 标 准 70 万 70 万 驰 宏 锌 锗 瑞 华 标 准 140 万 150 万 亚 星 锚 链 江 苏 公 证 天 业 标 准 80 万 80

欢迎辞

金 陵 饭 店 中 兴 华 已 报 备 按 照 国 资 委 要 求 定 期 轮 换 天 衡 已 报 备 按 照 国 资 委 要 求 定 期 轮 换 *ST 中 富 中 喜 已 报 备 业 务 约 定 书 到 期 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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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华 能 源 江 苏 苏 亚 金 诚 已 报 备 因 地 域 及 审 计 时 间 安 排 等 原 因 中 兴 华 已 报 备 客 户 重 新 选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亿 帆 鑫 富 立 信 已 报 备 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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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 龙 地 产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春 兴 精 工 临 时 停 牌 *ST 沧 大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天 地 源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汇 冠 股 份

金 圆 股 份 重 大 事 项, 特 停 长 城 影 视 临 时 停 牌 天 兴 仪 表 临 时 停 牌 商 赢 环 球 重 要 事 项 未 公 告, 连 续 停 牌 荣 安 地 产 临 时 停 牌 中 南 文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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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6   股票简称:延边公路   编号: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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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Tunghai University 100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編 印 單 位 : 東 海 大 學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地 址 :407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台 中 港 路 三 段 181 號 服 務 專 線 :04-23598900 或 23590121 轉 22601~22607 招 生 網 址 :http://exam.thu.edu.tw

2 0 1 0 十 月 2 0 1 0 十 一 月 2 0 1 0 十 二 月 2 0 1 1 一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 2 1 2 3 4 5 6 1 2 3 4 1 3 4 5 6 7 8 9 7 8 9 10 11 12 13 5 6 7 8 9 10 11 2 3 4 5 6 7 8 10 11 12 13 14 15 16 14 15 16 17 18 19 20 12 13 14 15 16 17 18 9 10 11 12 13 14 15 17 18 19 20 21 22 23 21 22 23 24 25 26 27 19 20 21 22 23 24 25 16 17 18 19 20 21 22 24 25 26 27 28 29 30 28 29 30 26 27 28 29 30 31 23 24 25 26 27 28 29 31 30 31 100 學 年 度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項 目 日 期 網 路 報 名 登 錄 99 年 10 月 28 日 上 午 09:00 至 11 月 3 日 晚 上 12:00 報 名 費 繳 費 99 年 10 月 28 日 上 午 09:00 至 11 月 4 日 下 午 03:00 報 名 收 件 截 止 日 99 年 11 月 4 日 ( 以 郵 戳 為 憑 ) 考 生 列 印 應 考 證 甄 試 日 期 ( 詳 見 各 系 所 甄 試 方 式 及 時 間 欄 )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寄 發 成 績 單 及 正 取 生 錄 取 通 知 99 年 11 月 12 日 99 年 12 月 3 日 至 5 日 99 年 12 月 10 日 99 年 12 月 10 日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99 年 12 月 10 日 上 午 09:00 至 16 日 中 午 12:00 成 績 複 查 繳 費 正 取 生 第 一 階 段 報 到 ( 繳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 寄 發 備 取 生 遞 補 通 知 備 取 生 第 一 階 段 報 到 ( 繳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 寄 發 碩 士 班 第 二 階 段 報 到 通 知 碩 士 班 新 生 第 二 階 段 報 到 ( 驗 證 報 到 ) 寄 發 博 士 班 第 二 階 段 報 到 通 知 博 士 班 新 生 第 二 階 段 報 到 ( 驗 證 報 到 ) 99 年 12 月 10 日 上 午 09:00 至 16 日 下 午 03:00 99 年 12 月 10 日 至 24 日 99 年 12 月 28 日 99 年 12 月 28 日 至 100 年 1 月 7 日 預 定 100 年 4 月 上 旬 預 定 100 年 4 月 下 旬 預 定 100 年 5 月 下 旬 預 定 100 年 6 月 上 旬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提 供 之 網 路 相 關 服 務 E-mail 及 傳 送 行 動 電 話 簡 訊 通 知 ( 報 名 時 需 正 確 填 寫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及 行 動 電 話 號 碼 )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登 錄 確 認 通 知 成 績 複 查 登 錄 申 請 確 認 通 知 報 名 人 數 統 計 表 網 路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正 取 生 缺 額 人 數 一 覽 表 報 名 狀 態 查 詢 : 報 名 登 錄 繳 費 寄 件 及 報 名 結 果 等 資 訊 查 詢 各 項 資 訊 查 詢 功 能 報 名 人 數 查 詢 : 報 考 系 組 一 般 生 及 在 職 生 人 數 查 詢 應 考 證 查 詢 及 列 印 成 績 查 詢 考 試 結 果 查 詢 成 績 複 查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複 查 狀 態 查 詢 網 路 報 名 造 字 回 覆 表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報 名 費 優 待 申 請 表 持 國 外 學 歷 考 生 切 結 書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報 名 資 料 袋 封 面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推 薦 函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驗 證 報 到 委 託 書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100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修 業 年 限 1 貳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1 參 報 名 手 續 1 肆 報 名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3 伍 應 考 證 4 陸 甄 試 方 式 日 期 及 地 點 4 柒 錄 取 規 定 5 捌 放 榜 5 玖 成 績 複 查 5 拾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6 拾 壹 考 生 申 訴 處 理 7 拾 貳 碩 士 班 入 學 甄 試 及 考 試 第 一 名 獎 學 金 辦 法 7 拾 參 註 冊 入 學 及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8 拾 肆 招 生 系 所 報 考 資 格 甄 試 方 式 及 時 間 8 附 錄 一 報 考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32 附 錄 二 東 海 大 學 研 究 所 招 生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34 附 錄 三 考 生 學 歷 ( 力 ) 代 碼 表 35 附 錄 四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各 地 分 行 一 覽 表 38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系 所 及 頁 碼 學 院 / 學 制 別 系 所 名 稱 頁 碼 中 國 文 學 系 9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9 文 學 院 碩 士 班 歷 史 學 系 10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10 哲 學 系 11 物 理 學 系 11 理 學 院 碩 士 班 化 學 系 12 生 命 科 學 系 12~13 數 學 系 13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14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14 工 學 院 碩 士 班 環 境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15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15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16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6 會 計 學 系 17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班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17 統 計 學 系 18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19 經 濟 學 系 19 政 治 學 系 20~21 社 會 科 學 院 碩 士 班 行 政 管 理 暨 政 策 學 系 21 社 會 學 系 22 教 育 研 究 所 22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23~24 畜 產 與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25 農 學 院 碩 士 班 食 品 科 學 系 25~26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26 美 術 學 系 27 創 意 設 計 暨 藝 術 學 院 碩 士 班 建 築 學 系 28~29 工 業 設 計 學 系 29~30 景 觀 學 系 30 理 學 院 博 士 班 物 理 學 系 博 士 班 31 管 理 學 院 博 士 班 統 計 學 系 博 士 班 31

東 海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博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99 年 10 月 5 日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核 定 壹 修 業 年 限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為 1 至 4 年, 在 職 生 為 1 至 6 年 ; 博 士 班 為 2 至 7 年 貳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一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以 網 路 報 名 ( 報 名 網 址 http://exam.thu.edu.tw) 報 名 資 格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各 系 所 報 名 資 格 欄 之 規 定 二 報 名 日 期 : 自 99 年 10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09:00 起 至 11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晚 上 12:00 止 為 免 網 路 塞 車 而 延 誤 報 名, 請 及 早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參 報 名 手 續 ( 完 成 下 列 手 續 後, 請 至 招 生 系 統 報 名 狀 態 查 詢 確 認 報 名 及 繳 費 結 果 ) 一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 一 ) 請 在 報 名 期 間 內, 進 入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網 頁 http://exam.thu.edu.tw, 點 選 碩 士 班 甄 試 或 博 士 班 甄 試, 選 擇 要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輸 入 報 名 各 項 資 料 ( 二 ) 報 名 資 料 輸 入 完 畢 經 確 認 無 誤 送 出 後, 即 在 線 上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表 ( 請 以 A4 白 紙 列 印 ), 同 時 選 擇 報 名 費 繳 款 方 式 及 列 印 繳 費 資 料, 並 在 繳 費 期 限 前 辦 理 繳 費 ( 以 網 路 ATM 轉 帳 繳 款 者, 不 需 列 印 繳 費 資 料, 直 接 依 系 統 指 示 步 驟 進 行 轉 帳 手 續 ) 註 :1. 報 名 時 若 您 的 資 料 確 認 無 誤, 卻 無 法 成 功 傳 送 或 有 其 他 問 題 時, 可 於 週 一 至 週 五 之 上 班 時 間 內 (8:00~12:00;13:30~17:00) 來 電 洽 詢, 聯 絡 電 話 (04) 2359-8900 或 (04) 2359-0121 轉 分 機 22601~22607 2.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於 應 試 時 有 特 殊 需 求 者, 請 於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時 在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註 記 欄 註 記, 並 於 報 名 期 限 截 止 前, 填 具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 請 至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檢 附 身 心 障 礙 者 手 冊 影 本 或 由 醫 療 單 位 出 具 之 功 能 性 障 礙 認 定 證 明 文 件, 向 本 校 招 生 組 辦 理 申 請 一 種 或 多 種 服 務 項 目 3. 報 名 資 料 經 確 認 傳 送 後 即 無 法 在 線 上 修 改, 除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身 份 及 報 考 資 格 不 得 更 改 外, 其 他 資 料 若 不 慎 輸 入 錯 誤, 請 在 網 路 報 名 表 上 以 紅 筆 更 正, 並 在 更 正 處 加 蓋 私 章, 以 憑 辦 理 資 料 更 正 4. 輸 入 資 料 時 若 有 電 腦 無 法 產 生 的 字, 請 以? 符 號 代 替, 並 填 寫 造 字 回 覆 表 ( 可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傳 真 本 校 ( 不 需 造 字 者, 請 勿 回 傳 ), 否 則 若 因 而 有 損 害 權 益 情 形 時, 責 任 自 負 二 繳 納 報 名 費 ( 一 ) 繳 費 金 額 : 碩 士 班 報 名 費 為 1,300 元 ; 博 士 班 報 名 費 為 2,500 元 ( 二 ) 繳 費 日 期 : 自 99 年 10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09:00 起 至 11 月 4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03:00 止 ( 三 ) 繳 費 方 式 : 考 生 於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後, 請 自 行 選 擇 下 列 任 一 方 式 繳 費 ( 每 一 報 名 序 號 均 對 應 不 同 繳 費 帳 號, 請 依 系 統 賦 予 之 帳 號 繳 費, 以 免 報 名 無 效 ) 1.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ATM) 轉 帳 繳 款 考 生 於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後, 選 擇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繳 款 方 式, 系 統 會 自 動 產 生 14-1-

碼 銀 行 繳 費 帳 號 及 轉 帳 繳 費 流 程 圖 示, 請 持 金 融 卡 利 用 全 省 各 地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2. 至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櫃 臺 繳 款 考 生 於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後, 選 擇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櫃 臺 繳 款 方 式, 系 統 會 自 動 產 生 繳 款 專 用 憑 條 ( 內 含 14 碼 銀 行 繳 費 帳 號 及 繳 費 金 額 ), 請 列 印 繳 款 專 用 憑 條 後 持 往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各 地 分 行 櫃 臺 繳 款 ( 各 分 行 地 址 及 聯 絡 電 話, 請 見 簡 章 第 38~41 頁 ) 3. 網 路 ATM 轉 帳 繳 款 ( 需 備 有 IC 金 融 卡 讀 卡 機 ) 考 生 於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後, 選 擇 網 路 ATM 轉 帳 繳 款 方 式, 再 依 系 統 指 示 步 驟 進 行 轉 帳 手 續, 交 易 成 功 後 自 行 列 印 轉 帳 交 易 結 果, 同 時 確 認 交 易 結 果 表 之 繳 款 帳 號 金 額 等 是 否 正 確 且 交 易 成 功 ( 四 ) 注 意 事 項 1. 因 近 年 詐 騙 案 頻 傳, 金 融 安 全 控 管 機 制 趨 嚴, 金 融 卡 不 一 定 有 轉 帳 功 能, 請 先 確 認 是 否 有 轉 帳 功 能 再 行 轉 帳 2. 請 依 所 選 擇 之 繳 款 方 式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款 手 續, 繳 費 後 請 將 ATM 交 易 明 細 表, 或 臨 櫃 繳 費 專 用 憑 條 存 執 聯, 或 網 路 ATM 交 易 結 果 表 留 存 備 查 ; 若 因 報 名 費 轉 帳 帳 號 輸 入 錯 誤 或 轉 帳 不 成 功 而 延 誤 報 名 者, 責 任 自 負 3. 無 論 以 何 種 方 式 繳 款, 務 請 於 繳 費 30 分 鐘 後 至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系 統, 點 選 碩 士 班 甄 試 或 博 士 班 甄 試 資 訊 查 詢 報 名 狀 態 查 詢,, 確 認 轉 帳 是 否 成 功 考 生 若 已 完 成 報 名 資 料 輸 入, 但 未 按 時 繳 費 或 繳 費 未 成 功 者, 其 報 名 即 屬 無 效 4.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得 申 請 報 名 費 全 免 優 待 : 申 請 優 待 者 請 先 依 上 列 方 式 繳 交 報 名 費, 並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檢 具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報 名 費 優 待 申 請 表 ( 請 至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連 同 各 縣 巿 政 府 或 鄉 鎮 巿 區 公 所 核 發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及 存 摺 封 面 影 本, 以 掛 號 郵 寄 本 校 招 生 組 經 審 查 合 於 規 定 者, 報 名 費 預 定 於 99 年 12 月 上 旬 全 數 退 還 但 資 格 不 符 證 件 不 齊 或 逾 期 申 請 者, 不 予 受 理 ; 報 考 二 系 所 組 者, 以 優 待 一 系 所 組 為 限, 勿 重 複 申 請 三 繳 交 報 名 表 件 報 名 考 生 應 於 99 年 11 月 4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將 下 列 表 件 ( 一 ) 報 名 表 ( 二 ) 系 定 審 查 資 料 一 同 裝 入 甄 試 報 名 資 料 袋 (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列 印 報 名 資 料 袋 封 面, 再 黏 貼 於 自 備 之 B4 大 小 之 信 封 袋 上 ), 掛 號 郵 寄 本 校 招 生 組 收 下 列 第 ( 一 ) 項 報 名 表 與 第 ( 二 ) 項 之 系 所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係 分 開 審 查, 請 勿 混 合 裝 訂 ( 一 ) 報 名 表 ( 請 粘 貼 二 吋 半 身 近 照 及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並 於 考 生 簽 名 欄 親 筆 簽 名 ) 若 為 下 表 所 列 身 分 考 生, 須 同 時 附 繳 表 列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以 憑 審 核 適 用 對 象 應 繳 交 資 料 持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考 生 1. 國 外 學 歷 報 名 考 生 切 結 書 (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2.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3.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2-

符 合 提 前 畢 業 標 準 考 生 1. 就 讀 學 校 開 立 之 證 明 2.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申 請 特 殊 服 務 者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申 請 報 名 費 優 待 者 1.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2. 身 心 障 礙 者 手 冊 影 本, 或 由 醫 療 單 位 出 具 之 功 能 性 障 礙 認 定 證 明 文 件 1.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報 名 費 優 待 申 請 表 (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2. 各 縣 巿 政 府 或 鄉 鎮 巿 (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3.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4. 存 摺 封 面 影 本 ( 二 ) 各 學 系 ( 所 ) 規 定 之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詳 見 本 簡 章 之 各 系 所 甄 試 方 式 及 時 間 欄 之 規 定 ), 考 生 如 備 審 資 料 未 繳 交 或 資 料 不 齊 全 者, 不 另 通 知 補 件, 若 因 而 影 響 審 查 成 績 者, 責 任 自 負 ; 倘 審 查 資 料 過 多, 無 法 裝 入 報 名 資 料 袋 時, 請 以 包 裹 方 式 郵 寄 並 將 報 名 資 料 袋 封 面 填 妥 黏 貼 於 包 裹 上 面 後 寄 出 以 上 表 件 擬 親 自 送 件 者, 可 自 行 或 委 請 他 人 於 報 名 期 間 之 上 班 時 間 內, 逕 送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登 錄 收 件 ( 當 場 不 予 審 核 或 檢 查 報 名 表 件 ) 肆 報 名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一 本 簡 章 所 稱 大 學, 為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本 國 大 學 院 校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學, 未 經 教 育 部 核 准 立 案 或 認 可 者 不 得 報 考 ; 國 內 專 科 學 校 經 改 制 為 學 院 或 大 學 者, 其 專 科 畢 業 生 均 應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二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者,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附 錄 一 報 考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相 關 規 定 三 以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如 經 錄 取 應 於 本 校 驗 證 報 到 時 繳 交 下 列 文 件, 逾 期 未 繳 交 或 未 符 教 育 部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一 ) 繳 交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一 份 ( 二 ) 繳 交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一 份 ( 三 )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正 本 一 份 ( 報 考 人 如 係 外 國 人 或 僑 民 者, 免 附 本 項 資 料 ) 四 考 生 成 績 通 知 單 錄 取 通 知 及 其 他 重 要 文 件 之 寄 發, 均 以 報 名 時 輸 入 之 通 訊 地 址 為 準, 務 請 輸 入 100 年 9 月 前 可 正 確 收 件 之 地 址, 通 訊 地 址 如 有 變 更 應 及 時 以 書 面 提 出 申 請, 否 則 如 因 地 址 有 誤 或 所 填 地 址 無 人 收 件 而 損 害 考 生 權 益 者, 自 行 負 責 五 在 職 生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不 包 含 服 義 務 兵 役 役 期, 以 自 工 作 證 明 書 所 載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名 截 止 日 止 六 考 生 於 完 成 報 名 後,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報 考 系 ( 所 ) 組 別 或 報 考 身 分, 且 報 名 所 繳 各 項 資 料 一 律 不 予 退 還 (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 七 考 生 報 名 資 格 審 核 結 果, 預 定 於 11 月 10 日 上 網 公 布, 考 生 可 逕 至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系 統, 點 選 碩 士 班 甄 試 或 博 士 班 甄 試 資 訊 查 詢 報 名 狀 態 查 詢, 確 認 是 否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八 考 生 繳 費 後 除 有 合 於 下 列 第 九 項 之 情 況 准 予 部 份 退 費 外, 其 餘 一 概 不 予 退 費 九 考 生 應 繳 之 表 件 不 全 或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者, 本 校 將 拒 絕 其 報 名, 並 請 於 11 月 18 日 前 填 寫 退 費 申 請 表,,,, 檢 附 存 摺 封 面 影 本 傳 真 本 校, 所 繳 之 報 名 費 扣 除 行 政 處 理 費 300 元 後, 餘 款 預 定 於 12 月 上 旬 退 還 -3-

十 報 名 審 核 通 過 之 考 生, 如 於 日 後 發 現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時, 即 取 消 其 報 考 及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十 一 現 役 軍 人 或 軍 警 院 校 畢 業 生 或 師 範 院 校 或 教 育 院 系 之 公 費 畢 業 生 或 現 在 公 務 機 關 服 務 人 員, 能 否 報 考 及 就 讀, 悉 由 所 屬 管 轄 機 關 規 範, 考 生 應 自 行 依 有 關 法 令 或 管 轄 機 關 規 定 處 理 並 自 行 負 責 如 未 經 許 可, 錄 取 後 發 生 無 法 入 學 就 讀 情 形 時, 不 予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十 二 役 男 參 加 本 項 考 試, 得 憑 應 考 證 向 役 政 機 關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但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生 未 經 內 政 部 核 定, 再 就 讀 相 同 等 級 或 低 於 原 等 級 之 學 校 者, 不 得 申 請 緩 徵 十 三 凡 經 本 校 核 准 休 學 或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之 研 究 生, 不 得 再 行 報 考 本 校 同 一 系 所 之 招 生 考 試, 違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除 上 列 情 事 外, 且 意 圖 以 讓 渡 入 學 資 格, 謀 取 不 當 利 益, 經 檢 舉 查 證 屬 實 者, 並 依 本 校 校 規 議 處 十 四 考 生 經 錄 取 後, 須 於 驗 證 報 到 時 繳 交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之 學 經 歷 證 件 原 本 如 經 發 現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即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倘 所 繳 學 經 歷 證 件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塗 改 等 情 事, 並 送 請 司 法 機 關 追 究 責 任 伍 應 考 證 一 本 項 考 試 應 考 證 由 考 生 自 行 於 網 路 列 印, 凡 已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及 繳 費 手 續, 且 經 本 校 審 查 合 於 報 考 資 格 者, 請 於 99 年 11 月 12 日 起 進 入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http://exam.thu.edu.tw), 點 選 碩 士 班 甄 試 或 博 士 班 甄 試, 選 擇 資 訊 查 詢 應 考 證 查 詢 及 列 印, 即 可 在 網 頁 上 自 行 以 A4 紙 列 印 應 考 證 二 考 生 列 印 應 考 證 後, 應 仔 細 核 對 應 考 證 上 各 項 資 料, 如 有 錯 誤 應 於 考 試 前 向 本 校 招 生 組 申 請 更 正, 否 則 影 響 權 益, 自 行 負 責 三 考 生 應 試 時, 務 必 攜 帶 應 考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或 以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護 照 或 駕 照 或 健 保 IC 卡 代 替 ),), 以 備 查 驗, 違 者 依 試 場 規 則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陸 甄 試 方 式 日 期 及 地 點 一 本 校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方 式, 有 部 分 學 系 ( 所 ) 採 一 階 段 甄 試 ( 指 一 次 完 成 書 面 審 查 筆 試 口 試 者 ), 亦 有 若 干 學 系 ( 所 ) 採 二 階 段 甄 試 ( 指 須 先 經 初 審 通 過 後 始 得 參 加 筆 試 或 口 試 者 ), 各 學 系 ( 所 ) 甄 試 方 式 時 間 及 地 點, 詳 見 各 學 系 ( 所 ) ) 甄 試 方 式 及 時 間 欄 之 規 定 二 如 為 二 階 段 甄 試 之 系 所, 其 初 審 是 否 通 過, 不 以 列 印 之 應 考 證 為 依 據 其 初 審 通 過 名 單, 請 考 生 依 本 簡 章 各 學 系 ( 所 ) )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欄 所 列 時 間 及 網 站 主 動 上 網 查 詢, 不 另 通 知 初 審 未 通 過 者, 不 得 參 加 後 續 之 考 試, 其 審 查 成 績 於 初 審 評 定 後 隨 即 寄 發 初 審 成 績 單 三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 一 ) 本 簡 章 所 稱 小 型 無 程 式 計 算 器, 以 具 四 則 運 算 (+ - % M) 三 角 函 數 指 數 及 對 數 等 基 本 功 能, 不 具 儲 存 程 式 功 能 (Non-Programable) 者 為 限 凡 計 算 上 有 Prog. Prog. 鍵, 表 具 有 儲 存 程 式 功 能, 一 律 不 得 使 用 ( 二 ) 筆 試 科 目 名 稱 後 之 英 文 字 母 係 為 區 分 不 同 試 題 之 用, 並 無 難 易 程 度 之 別 ( 如 統 計 學 A 為 統 計 系 甲 組 考 生 使 用 試 題 統 計 學 B 為 統 計 系 乙 組 考 生 使 用 試 題 ) ( 三 ) 考 試 期 間 如 遇 颱 風 或 地 震 等 不 可 抗 力 之 情 事 而 須 延 期 考 試 時, 除 在 本 校 公 布 外, 並 在 電 視 台 及 廣 播 電 台 公 告, 不 個 別 通 知 考 生 -4-

柒 錄 取 規 定 一 考 生 如 有 任 一 科 目 ( 包 括 審 查 口 試 筆 試 等 ) 零 分 或 缺 考 或 未 達 該 學 系 ( 所 ) 組 訂 定 標 準 與 條 件 者, 不 予 錄 取 二 各 學 系 ( 所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各 系 所 於 放 榜 前 提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核 定,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以 上 者, 按 分 數 高 低 順 序 錄 取 正 取 生 至 招 生 名 額 止, 其 餘 為 備 取 生 如 正 取 生 有 缺 額 時, 由 備 取 生 按 分 數 高 低 順 序 遞 補 三 各 學 系 ( 所 ) 組 考 生 成 績 如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正 取 生 不 足 額 錄 取 時, 不 得 列 備 取 生 四 考 生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各 學 系 ( 所 ) 組 訂 定 之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比 較 其 成 績, 以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五 各 學 系 ( 所 ) 組 正 取 生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相 同, 並 依 前 項 之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比 較 後, 其 成 績 仍 相 同 者, 則 予 增 額 錄 取 ; 備 取 生 之 遞 補 原 則 與 正 取 生 相 同 六 分 組 招 生 或 同 時 招 收 一 般 生 與 在 職 生 之 學 系 ( 所 ) 組, 如 有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經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得 依 各 學 系 ( 所 ) 組 所 列 流 用 原 則 辦 理 名 額 流 用 七 各 學 系 ( 所 ) 之 甄 試 錄 取 名 額, 遇 有 缺 額 時, 其 缺 額 流 用 該 學 系 ( 所 ) 100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招 生 名 額 捌 放 榜 一 放 榜 日 期 : 預 定 99 年 12 月 10 日 ( 星 期 五 ) 公 布 錄 取 名 單 二 公 布 方 式 ( 一 ) 公 布 於 本 校 網 站 (http://www.thu.edu.tw), 點 選 招 生 速 報 最 新 招 生 資 訊 查 詢 ( 二 ) 進 入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系 統 (http://exam.thu.edu.tw) 查 詢, 點 選 碩 士 班 甄 試 或 博 士 班 甄 試 資 訊 查 詢 考 試 結 果 查 詢 三 考 生 成 績 單 於 放 榜 後 以 平 信 寄 發, 正 備 取 生 錄 取 通 知 則 以 限 時 掛 號 專 函 通 知 玖 成 績 複 查 一 申 請 期 限 :99 年 12 月 10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9:00 至 16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00 止 二 申 請 方 式 : 一 律 以 網 路 申 請 方 式 辦 理, 請 依 照 上 列 規 定 時 間 進 入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http://exam.thu.edu.tw, 選 擇 碩 士 班 甄 試 或 博 士 班 甄 試 成 績 複 查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登 錄 申 請 三 繳 費 期 限 及 方 式 ( 一 ) 複 查 費 及 繳 費 期 限 : 每 科 30 元, 請 於 12 月 16 日 下 午 3:00 前 完 成 繳 費, 未 按 時 繳 費 者 概 不 受 理 ( 二 ) 繳 費 方 式 : 複 查 之 繳 費 方 式 與 報 名 費 繳 費 方 式 相 同 (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 頁 ), 考 生 於 網 路 完 成 複 查 資 料 登 錄 後, 請 選 擇 任 一 繳 費 方 式 繳 費 四 注 意 事 項 ( 一 ) 考 生 申 請 複 查 不 得 要 求 提 供 每 題 得 分 及 參 考 答 案, 或 影 印 試 卷 重 閱 試 卷,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閱 卷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 二 ) 未 錄 取 之 考 生, 如 經 複 查 結 果 其 實 際 成 績 符 合 錄 取 條 件 者, 即 予 補 錄 取 ; 已 錄 取 之 考 生, 經 複 查 發 現 其 成 績 低 於 錄 取 標 準 者, 即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該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三 ) 複 查 完 峻 後, 即 將 複 查 結 果 製 作 成 績 複 查 回 覆 表 回 覆 考 生 -5-

拾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一 正 取 生 倘 至 99 年 12 月 17 日 仍 未 收 到 正 取 通 知 書, 及 有 缺 額 系 ( 所 ) 之 備 取 生 若 至 100 年 1 月 3 日 仍 未 收 到 備 取 通 知 書 者, 請 主 動 電 洽 (04)2359-8900 或 親 至 本 校 招 生 組 申 請 補 發 否 則 如 逾 下 列 繳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期 限 者 以 棄 權 論, 該 考 生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救 措 施 二 本 校 甄 試 正 取 生 及 備 取 生 遞 補 錄 取 之 報 到, 分 繳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及 現 場 驗 證 報 到 二 階 段 辦 理, 方 式 如 下 : ( 一 ) 第 一 階 段 報 到 ( 繳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 1. 正 取 生 : 正 取 生 應 於 99 年 12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前, 親 自 或 委 託 他 人 或 以 掛 號 方 式 向 本 校 招 生 組 繳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逾 期 未 繳 交 者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其 缺 額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2. 備 取 生 ( 正 取 生 報 到 後 之 缺 額 訂 於 99 年 12 月 28 日 在 網 路 上 公 告 ): (1) 正 取 生 報 到 後 有 缺 額 時, 本 校 即 以 限 時 掛 號 通 知 在 缺 額 內 之 備 取 生, 於 100 年 1 月 7 日 ( 星 期 五 ) 前, 親 自 或 委 託 他 人 或 以 掛 號 方 式 向 本 校 招 生 組 繳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逾 期 未 繳 交 者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2) 100 年 1 月 7 日 以 後 因 故 產 生 缺 額 時, 則 依 名 次 順 序 通 知 尚 未 遞 補 之 備 取 生 遞 補 備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至 100 年 1 月 26 日 止, 其 所 遺 缺 額 流 用 該 系 所 一 般 招 生 考 試 招 生 名 額 ( 二 ) 第 二 階 段 報 到 ( 現 場 驗 證 報 到 ) 1. 已 依 第 一 階 段 規 定 繳 交 就 讀 意 願 書 之 碩 博 士 班 錄 取 生, 其 驗 證 報 到 通 知 書 約 分 別 在 100 年 4 月 上 旬 及 5 月 下 旬 寄 發, 屆 時 請 依 驗 證 報 到 通 知 書 規 定 之 時 間 地 點 持 報 到 應 繳 文 件 辦 理 驗 證 報 到 手 續, 未 按 規 定 時 間 辦 理 報 到 者, 即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救 措 施 本 次 報 到 後 若 遺 有 缺 額, 則 由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之 備 取 生 遞 補 2. 碩 士 班 甄 試 錄 取 生 現 場 驗 證 報 到 時 間, 預 定 於 100 年 4 月 下 旬 辦 理, 考 生 若 至 4 月 20 日 仍 未 收 到 驗 證 報 到 通 知 書 者, 請 逕 電 (04) 2350-1261 本 校 招 生 組 申 請 補 發 3. 博 士 班 甄 試 錄 取 生 現 場 驗 證 報 到 時 間, 預 定 於 100 年 6 月 上 旬 辦 理, 考 生 若 至 6 月 3 日 仍 未 收 到 驗 證 報 到 通 知 書 者, 請 逕 電 (04) 2350-1261 本 校 招 生 組 申 請 補 發 ( 三 ) 注 意 事 項 1. 錄 取 考 生 須 於 驗 證 報 到 時 繳 交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之 學 經 歷 資 格 證 件 原 本, 未 繳 交 者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大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倘 於 驗 證 報 到 時 尚 未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者, 應 填 具 切 結 書 ( 切 結 書 由 本 校 在 報 到 現 場 發 給 ) 並 依 本 校 核 准 之 期 限 補 繳, 逾 期 未 補 繳 者, 本 校 不 另 通 知, 即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2. 甄 試 錄 取 生 若 欲 報 考 各 校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請 以 書 面 聲 明 放 棄 本 校 甄 試 錄 取 資 格 (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以 便 後 續 考 生 遞 補 作 業 3. 以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如 經 錄 取 應 於 本 校 驗 證 報 到 時 繳 交 下 列 文 件, 逾 期 未 繳 交 或 未 符 教 育 部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1) 繳 交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一 份 (2) 繳 交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一 份 (3)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正 本 一 份 ( 報 考 人 如 係 外 國 人 或 僑 民 者, 免 附 本 項 資 料 ) -6-

4. 具 僑 生 身 分 者, 應 於 報 到 時 繳 交 僑 務 委 員 會 核 發 之 僑 生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否 則 不 予 認 定 5. 錄 取 考 生 如 經 發 現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或 所 繳 學 經 歷 證 件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塗 改 等 情 事, 即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或 開 除 學 籍, 亦 不 發 給 任 何 有 關 學 業 證 明 如 於 畢 業 後 始 發 覺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畢 業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拾 壹 考 生 申 訴 處 理 一 考 生 對 於 考 試 結 果 認 為 有 損 害 其 權 益 情 形 時, 經 向 試 務 單 位 反 應 未 獲 解 決 者, 得 於 本 校 成 績 單 寄 發 之 次 日 起 15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二 考 生 申 訴 書 應 詳 載 考 生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通 訊 地 址 日 期 申 訴 之 事 實 及 理 由 希 望 獲 得 之 補 救 及 檢 附 有 關 文 件 或 證 據 三 考 生 申 訴 案, 如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不 予 受 理 : ( 一 ) 於 招 生 有 關 法 令 或 招 生 簡 章 已 有 明 確 規 範 者 ( 二 ) 逾 申 訴 期 限 或 申 訴 人 不 適 格 者 四 受 理 之 申 訴 案, 由 本 校 組 成 評 議 小 組 評 議 之 申 訴 案 件 以 書 面 評 議 為 原 則 但 情 形 特 殊 者, 得 通 知 申 訴 人 或 關 係 人 列 席 說 明 五 申 訴 評 議 以 一 次 為 限, 評 議 結 果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函 覆 申 訴 人 必 要 時 得 提 請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作 適 當 之 處 置 拾 貳 碩 士 班 入 學 甄 試 及 考 試 第 一 名 獎 學 金 辦 法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鼓 勵 優 秀 學 生 報 考 及 就 讀 本 校 碩 士 班, 以 提 昇 本 校 學 術 研 究 水 準,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凡 參 加 本 校 各 系 ( 所 ) 碩 士 班 ( 不 含 專 班 及 在 職 生 ) 入 學 甄 試 及 考 試 錄 取 正 取 第 一 名, 並 註 冊 就 讀 者, 得 申 請 東 海 大 學 碩 士 班 入 學 甄 試 及 考 試 第 一 名 獎 學 金 ( 以 下 簡 稱 本 獎 學 金 ) 但 甄 試 及 考 試 招 生 之 系 ( 所 ), 如 有 分 組 招 生 之 情 形 者, 其 該 系 ( 所 ) 推 薦 學 生 仍 以 一 名 為 限 ( 且 不 依 序 遞 補 ) 第 三 條 教 務 處 於 碩 士 班 甄 試 及 考 試 放 榜 後, 分 別 依 甄 試 及 考 試 入 學 方 式 符 合 資 格 者, 提 報 名 單 至 學 務 處, 學 務 處 再 將 名 單 分 送 各 系 ( 所 ), 各 系 ( 所 ) 分 別 依 甄 試 及 考 試 入 學 方 式 符 合 資 格 者, 各 推 薦 一 名, 並 依 學 務 處 訂 定 期 限 將 初 審 合 格 學 生 資 料 送 請 學 務 處 彙 辦 推 薦 原 則 如 下 : 一 考 試 科 目 相 同 者, 依 總 成 績 最 高 者 推 薦 之 二 考 試 科 目 不 相 同 者, 依 選 考 科 目 分 別 錄 取 時, 概 以 考 生 總 分 為 排 序 標 準, 分 組 錄 取 時 則 由 系 ( 所 ) 自 訂 推 薦 原 則 推 薦 之 第 四 條 得 獎 之 新 生 其 入 學 後, 一 次 發 給 獎 學 金 六 萬 元, 以 資 鼓 勵 第 五 條 學 務 處 將 各 系 ( 所 ) 資 料 彙 整, 經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複 審 核 可 後 發 放 第 六 條 學 生 於 領 獎 期 間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ㄧ 者, 經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審 查 後 予 以 追 回 或 保 留 : 一 第 一 學 年 每 學 期 有 一 科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二 休 學 或 退 學 者 但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特 殊 事 由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獎 助 學 金 委 員 會 通 過 並 報 請 行 政 會 議 核 定 後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7-

拾 參 註 冊 入 學 及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一 錄 取 考 生 於 驗 證 報 到 後, 應 再 依 本 校 規 定 之 時 程 辦 理 繳 費 註 冊 入 學 手 續 ( 除 繳 交 註 冊 學 雜 費 外, 本 人 仍 應 到 校 辦 理 註 冊, 始 完 成 註 冊 入 學 手 續 ) 除 因 病 或 重 大 特 殊 事 故 經 本 校 核 准 延 期 辦 理 者 外, 逾 期 未 辦 理 上 列 手 續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二 經 錄 取 新 生, 除 因 病 需 長 期 休 養 治 療 或 懷 孕 生 產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幼 兒 或 應 徵 召 服 兵 役 者 或 遇 重 大 特 殊 事 故, 持 有 本 校 認 可 之 公 立 或 教 學 醫 院 診 斷 證 明 或 徵 集 令 或 重 大 特 殊 事 故 證 明 文 件 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經 本 校 核 准 者 外,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者, 應 自 驗 證 報 到 後 至 註 冊 日 前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期 間, 毋 須 繳 納 任 何 費 用 三 除 上 述 原 因 可 予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外, 若 因 其 他 因 素 暫 時 無 法 就 讀 者, 仍 需 先 依 規 辦 理 繳 費 註 冊 入 學 手 續, 辦 理 註 冊 手 續 完 成 後, 再 持 學 生 證 註 冊 費 繳 費 證 明 及 金 融 機 構 帳 戶 封 面 影 本,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申 請 休 學, 並 辦 理 休 學 離 校 手 續 四 錄 取 新 生 如 有 精 神 異 常 或 患 有 活 動 性 肺 結 核 法 定 傳 染 病 等 可 能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或 衛 生 情 形 者, 本 校 得 依 學 則 之 規 定 令 其 辦 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休 學 或 視 實 際 情 況 處 理 五 研 究 生 入 學 後, 經 各 系 ( 所 ) 認 定 必 須 補 修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應 依 規 定 補 修 及 格 始 准 畢 業, 但 不 計 入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六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新 生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約 於 100 年 8 月 下 旬 公 布 茲 將 99 學 年 度 收 費 標 準 列 如 下 表, 以 供 參 考 中 文 外 文 歷 史 日 文 物 理 化 學 生 科 數 學 化 材 工 工 電 機 企 管 會 計 財 金 系 所 別 哲 學 經 濟 政 治 行 政 社 會 社 工 教 育 環 工 資 工 畜 產 食 科 餐 旅 景 觀 美 術 建 築 工 設 統 計 資 管 學 費 40,125 41,970 41,970 40,125 雜 費 8,092 13,850 14,319 8,826 合 計 48,217 55,820 56,289 48,951 註 :1. 本 收 費 標 準 不 含 住 宿 費 電 腦 及 網 路 使 用 費 建 築 設 計 指 導 費 ( 建 築 系 ) 平 安 保 險 費 等 2. 三 年 級 以 上 研 究 生 修 習 學 分 在 9 學 分 下 者, 按 學 分 數 收 費, 超 過 9 學 分 者, 收 取 全 額 學 雜 費 3. 詳 細 資 訊 請 參 閱 會 計 室 網 頁 :http://www3.thu.edu.tw/~account 學 雜 費 資 訊 拾 肆 招 生 系 所 報 考 資 格 甄 試 方 式 及 時 間 ( 詳 見 第 9~31 頁 ) -8-

系 所 代 碼 及 名 稱 3110 中 國 文 學 系 碩 士 班 3120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碩 士 班 組 別 英 語 教 學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4 3 3 報 名 資 格 1. 大 學 中 文 系 國 文 系 中 語 系 台 文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畢 業 或 學 業 成 績 達 80 分 以 上 2. 大 學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畢 業 或 學 業 成 績 達 80 分 以 上, 經 系 主 任 核 可 者 大 學 各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報 考 在 職 生 者, 須 另 具 至 99 年 11 月 3 日 止, 累 計 有 1 年 以 上 教 學 或 語 言 教 材 出 版 或 教 育 行 政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之 現 職 人 員 甄 試 方 式 及 時 間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審 查 ( 佔 20%): (1) 歷 年 成 績 單 一 式 五 份 (2)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 畢 業 生 免 附 ) (3)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4) 自 傳 (1,500 字 以 內 ) 一 式 五 份 (5) 攻 讀 碩 士 學 位 研 究 計 畫 書 (3,000 字 以 內, 含 : 研 究 題 目 研 究 動 機 研 究 大 綱 研 究 資 料 研 究 方 法 預 期 成 果 參 考 書 目 ) 一 式 五 份 (6) 研 究 報 告 或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各 一 式 五 份 ( 研 究 報 告 須 請 該 科 任 課 教 師 簽 名 ) 2. 筆 試 :99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在 人 文 大 樓 五 樓 H551 室 舉 行 (1) 國 文 ( 佔 20%): 上 午 09:00~10:20 (2) 英 文 ( 佔 10%): 上 午 10:40~12:00 3. 口 試 ( 佔 50%) 時 間 :99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02:00 起 地 點 : 人 文 大 樓 五 樓 H518 室 1. 審 查 ( 佔 20%)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3)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系 網 站 http://www2.thu.edu.tw/~flld 下 載 ) (4) 自 傳 ( 以 英 文 撰 寫,3,000 字 以 內 ) (5) 讀 書 計 畫 書 ( 以 英 文 撰 寫,3,000 字 以 內 ) (6) 語 言 測 驗 證 明 ( 下 列 一 種 或 一 種 以 上 ): a. TOEFL:PBT 550 CBT 213 或 IBT 80 b. TOEIC 750 c. GEPT 中 高 級 d. IELTS 平 均 5.5 e. Cambridge ESOL Examination FCE 2. 筆 試 :99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在 語 文 館 LAN212-1 教 室 舉 行 (1) 英 文 作 文 ( 佔 15%): 上 午 09:00~10:20 (2) 英 文 ( 包 括 聽 力 35% 閱 讀 35% 中 翻 英 30%) ( 佔 35%): 上 午 10:40~12:00 3. 口 試 ( 佔 30%) 時 間 :99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01:30 起 地 點 : 語 文 館 LAN212-1 教 室 1. 口 試 2. 國 文 3. 英 文 1. 口 試 2. 英 文 2. 英 文 作 文 流 原 用 則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chinese 一 般 生 與 在 職 生 如 有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得 互 為 流 用 1.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flld 3. 所 繳 備 審 資 料 恕 不 退 還 4. 以 一 般 生 身 分 錄 取 之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後 必 須 協 助 系 上 教 學 或 研 究 相 關 事 務 5. 在 職 生 與 一 般 生 上 課 時 間 相 同 洽 詢 電 話 (04) 2359-0208 黃 淑 滿 小 姐 (04) 2359-0121 轉 31202 彭 桂 香 小 姐 -9-

系 所 代 碼 及 名 稱 組 別 3130 歷 史 學 系 碩 士 班 3150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碩 士 班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4 6 報 名 資 格 限 大 學 人 文 教 育 社 會 科 學 類 學 系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畢 業 或 學 業 成 績 達 75 分 以 上 大 學 各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甄 試 方 式 1. 審 查 ( 佔 50%)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自 傳 ( 約 1,000 字 ) (3) 學 習 計 畫 ( 約 2,000 字 ) (4)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2. 口 試 ( 佔 50%) 時 間 :99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02:00 起 地 點 : 人 文 大 樓 四 樓 H436 歷 史 系 研 討 室 1. 審 查 ( 佔 40%)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報 考 理 由 書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系 網 站 下 載 ) (3)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2. 口 試 ( 佔 60%) 時 間 :99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人 文 暨 科 技 館 二 樓 HT212 日 文 系 會 議 室 及 時 間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審 查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流 原 用 則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history 1.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japan 3. 所 繳 備 審 資 料 恕 不 退 還 洽 詢 電 話 (04) 2359-0121 轉 31305 賴 淙 誠 先 生 (04) 2359-0121 轉 31701 呂 佩 芬 小 姐 -10-

系 所 代 碼 及 名 稱 組 別 3190 哲 學 系 碩 士 班 3210 物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4 6 1 報 名 資 格 大 學 各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限 大 學 物 理 系 或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報 考 在 職 生 者, 須 另 具 至 99 年 11 月 3 日 止, 累 計 有 1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之 現 職 人 員 甄 試 方 式 及 1. 審 查 ( 佔 50%)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自 傳 ( 約 1,000 字 ) (3) 學 習 研 究 計 畫 (4) 哲 學 著 作 一 篇 2. 口 試 ( 佔 50%) 時 間 :99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02:00 起 地 點 : 人 文 大 樓 四 樓 哲 學 系 研 討 室 1. 審 查 ( 佔 50%)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3) 研 究 所 讀 書 及 研 究 計 畫 各 一 份 (4) 物 理 學 力 測 驗 成 績 單 ( 若 有 此 項 資 料 請 提 供 ) 或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2. 口 試 ( 佔 50%) 時 間 :99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科 技 大 樓 一 樓 ST132 室 時 間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流 原 用 則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philo 一 般 生 與 在 職 生 如 有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得 互 為 流 用 1.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phys.thu.edu.tw 洽 詢 電 話 (04) 2359-0420 陳 亭 云 小 姐 (04) 2359-4778 林 倖 雅 小 姐 -11-

系 所 代 碼 及 名 稱 3220 化 學 系 碩 士 班 3231 生 命 科 學 系 碩 士 班 組 別 生 物 醫 學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0 4 報 名 資 格 限 大 學 化 學 系 或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限 大 學 理 工 農 醫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甄 試 方 式 及 1. 審 查 ( 佔 60%)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3) 研 究 所 讀 書 計 畫 一 份 (4) 學 術 論 文 著 作 研 究 或 書 報 討 論 報 告 影 印 本 或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2. 口 試 ( 佔 40%) 時 間 :99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10:00 起 地 點 : 化 學 系 館 CH010 室 1. 審 查 ( 佔 40%)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3) 自 傳 ( 含 研 究 興 趣 方 向 或 計 畫 ) (4) 學 術 論 文 著 作 研 究 報 告 影 印 本 或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2. 口 試 ( 佔 60%) 時 間 :99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生 命 科 學 系 館 時 間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流 原 用 則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口 試 以 測 驗 學 生 對 化 學 知 識 普 遍 了 解 情 形 3.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chem/index.htm 1. 本 組 包 括 生 物 醫 學 分 子 及 細 胞 生 物 學 發 育 生 物 學 等 領 域 2.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3.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biology 洽 詢 電 話 (04) 2359-0248 轉 201 藍 恩 慈 小 姐 (04) 2359-0121 轉 32401 李 慧 儒 小 姐 -12-

系 所 代 碼 及 名 稱 3232 生 命 科 學 系 碩 士 班 3240 數 學 系 碩 士 班 組 別 生 態 暨 生 物 多 樣 性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3 1 4 1 報 名 資 格 限 大 學 理 工 農 醫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報 考 在 職 生 者, 須 另 具 至 99 年 11 月 3 日 止, 累 計 有 1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之 現 職 人 員 限 大 學 各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報 考 在 職 生 者, 須 另 具 至 99 年 11 月 3 日 止, 累 計 有 1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之 現 職 人 員 甄 試 方 式 及 1. 審 查 ( 佔 40%)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3) 自 傳 ( 含 研 究 興 趣 方 向 或 計 畫 ) (4) 學 術 論 文 著 作 研 究 報 告 影 印 本 或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2. 口 試 ( 佔 60%) 時 間 :99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生 命 科 學 系 館 1. 審 查 ( 佔 50%)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二 位 教 師 ( 或 服 務 單 位 直 屬 上 司 )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3)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參 考 文 件, 如 數 學 學 力 測 驗 之 成 績 證 明 等 2. 筆 試 - 微 積 分 ( 佔 50%) 時 間 :99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10:00 起 地 點 : 科 技 大 樓 五 樓 ST527 數 學 系 研 討 室 時 間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筆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流 原 用 則 一 般 生 與 在 職 生 如 有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得 互 為 流 用 一 般 生 與 在 職 生 如 有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互 為 流 用 其 他 注 意 事 1. 本 組 包 括 生 態 學 分 類 學 演 化 學 等 領 域 2.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3.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biology 1. 本 組 研 究 方 向 以 系 統 分 析 與 科 學 計 算 為 主, 有 關 課 程 與 師 資 請 參 考 本 系 網 頁 : http://www.math.thu.edu.tw 2.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3. 筆 試 時 不 得 攜 帶 任 何 計 算 器 項 洽 詢 電 話 (04) 2359-0121 轉 32401 李 慧 儒 小 姐 (04) 2359-0121 轉 32501 陳 淑 媛 小 姐 -13-

系 所 代 碼 及 名 稱 組 別 3310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3330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5 12 報 名 資 格 限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或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畢 業 或 學 業 成 績 總 名 次 列 全 班 或 全 系 前 50% 者 限 大 學 理 工 學 院 或 工 業 管 理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管 理 科 學 資 訊 管 理 資 訊 科 學 企 業 管 理 統 計 應 用 數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甄 試 方 式 及 時 1. 初 審 ( 佔 60%) (1) 歷 年 成 績 單 及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各 三 份 ( 二 技 畢 業 者, 需 另 附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單 及 名 次 證 明 ; 大 學 轉 學 生 需 另 附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單 及 名 次 證 明, 或 原 轉 出 學 校 成 績 單 ) (2)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3) 學 習 及 研 究 計 畫 書 一 式 二 份 (4) 讀 書 心 得 報 告 研 究 報 告 工 作 報 告 或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各 一 式 二 份 ( 本 項 可 依 個 人 意 願 自 由 繳 交 ) 2. 複 試 ( 口 試, 佔 40%): 初 審 合 格 者, 始 可 參 加 複 試 時 間 :99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08:30 起 地 點 : 化 材 系 館 1. 初 審 ( 佔 60%) (1) 歷 年 成 績 單 一 份 (2)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一 份 (3)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4) 自 傳 (1,500 字 以 內 ) 一 式 二 份 (5) 研 究 計 畫 (3,000 字 以 內 ) 一 式 二 份 (6) 學 術 論 文 著 作 研 究 報 告 影 本 或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一 式 二 份 上 述 第 (1)~(3) 項 資 料 請 勿 裝 訂 2. 複 試 ( 口 試, 佔 40%): 初 審 合 格 者, 始 可 參 加 複 試 時 間 :99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01:30 起 地 點 : 工 學 院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間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流 原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用 則 如 有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之 缺 額, 流 用 一 般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並 按 甲 乙 組 之 順 序, 逐 一 分 配 循 環 流 用 1. 初 審 成 績 係 就 初 審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1. 初 審 成 績 係 就 初 審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初 審 合 格 名 單 及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2. 初 審 合 格 名 單 及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於 本 系 網 站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chemeng.thu.edu.tw/main.php http://www.ie.thu.edu.tw 3. 為 鼓 勵 優 秀 學 生 就 讀, 本 校 設 置 第 一 名 就 讀 獎 學 金 六 萬 元, 如 正 取 第 一 名 未 註 冊 就 讀, 本 系 另 提 供 優 秀 學 生 就 讀 獎 學 金 六 萬 元, 頒 與 正 取 第 二 名 且 註 冊 就 讀 者, 若 正 取 第 二 名 未 註 冊 就 讀, 本 獎 學 金 可 依 次 遞 補 至 正 取 第 五 名 且 註 冊 就 讀 者 洽 詢 電 話 (04) 2359-0262 轉 109 江 欽 瑜 小 姐 (04) 2359-4319 轉 112 張 小 姐 -14-

系 所 代 碼 及 名 稱 組 別 3340 環 境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3350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0 15 報 名 資 格 大 學 各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限 大 學 各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甄 試 方 式 及 時 1. 初 審 (1) 大 學 學 業 成 績 ( 佔 20%) (2)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佔 10%) (3) 研 究 成 果 或 報 告 ( 佔 20%) 2. 複 試 ( 口 試, 佔 50%): 初 審 合 格 者, 始 可 參 加 複 試 時 間 :99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10:00 起 地 點 : 理 學 院 S101 環 境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研 討 室 Ⅰ 1. 初 審 ( 佔 50%)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一 份 (3)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4) 研 究 所 讀 書 計 畫 (5) 履 歷 自 傳 (6) 學 術 論 文 著 作 研 究 報 告 或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2. 複 試 ( 口 試, 佔 50%): 初 審 合 格 者, 始 可 參 加 複 試 時 間 :99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科 技 大 樓 三 樓 ST306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會 議 室 間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研 究 成 果 或 報 告 2. 口 試 3. 大 學 學 業 成 績 流 原 用 則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 本 系 特 色 在 均 衡 發 展 各 領 域, 培 養 學 生 專 業 表 達 能 力 及 提 升 國 際 觀 2. 初 審 成 績 係 就 初 審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3. 初 審 合 格 名 單 及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envsci.thu.edu.tw 1. 初 審 成 績 係 就 初 審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初 審 合 格 名 單 及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cs.thu.edu.tw 洽 詢 電 話 (04) 2359-0202 陳 阿 梅 小 姐 (04) 2359-0415 施 春 蘭 小 姐 -15-

系 所 代 碼 及 名 稱 組 別 3360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3410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7 15 報 名 資 格 限 大 學 各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大 學 各 學 系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畢 業 或 學 業 成 績 總 名 次 列 全 班 前 50% 者 甄 試 方 式 及 時 1. 審 查 ( 佔 60%)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3)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4) 自 傳 (5) 研 究 所 讀 書 計 畫 (6) 學 術 論 文 著 作 研 究 報 告 影 本 或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2. 口 試 ( 佔 40%) 時 間 :99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人 文 暨 科 技 館 二 樓 HT223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1. 初 審 ( 佔 30%)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3)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4) 簡 歷 與 生 涯 規 劃 (1,500 字 以 內 ), 及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5) 讀 書 計 畫 (3,000 字 以 內 ) 2. 複 試 : 初 審 合 格 者, 始 可 參 加 複 試 (1) 筆 試 - 基 本 能 力 測 驗 ( 含 邏 輯 分 析 企 業 概 念 及 英 文 能 力 )( 佔 30%) 時 間 :99 年 12 月 5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08:30 ~09:50 地 點 : 管 理 學 院 新 大 樓 四 樓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2) 口 試 ( 佔 40%): 筆 試 結 束 後 即 舉 行 口 試 間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流 原 用 則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站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ee 如 有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由 一 般 入 學 考 試 選 考 管 理 學 者 遞 補 1. 初 審 成 績 係 就 初 審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初 審 合 格 名 單 及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中 午 12:00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ba 3. 筆 試 科 目 可 使 用 小 型 無 程 式 計 算 器 ; 計 算 器 規 格 詳 見 第 4 頁 第 陸 項 三 之 ( 一 ) 規 定 洽 詢 電 話 (04) 2359-0121 轉 33900 周 淑 貞 小 姐 (04) 2359-0121 轉 35124 江 淑 華 小 姐 -16-

系 所 代 碼 及 名 稱 組 別 3430 會 計 學 系 碩 士 班 3440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碩 士 班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8 3 報 名 資 格 限 大 學 各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限 大 學 商 學 或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畢 業 或 學 業 成 績 總 名 次 列 全 班 前 50% 者 甄 試 方 式 及 時 1. 初 審 ( 佔 60%) (1)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2) 歷 年 成 績 單 (3)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4) 簡 歷 自 傳 (1,500 字 以 內 ) (5) 生 涯 規 劃 (1,500 字 以 內 ) (6)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上 述 第 (2)~(6) 項 資 料 請 以 A4 規 格 裝 訂 成 一 冊, 共 一 式 五 份 2. 複 試 ( 口 試, 佔 40%): 初 審 合 格 者, 始 可 參 加 複 試 時 間 :99 年 12 月 5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管 理 學 院 新 大 樓 三 樓 M359 M360 室 1. 初 審 ( 佔 60%)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3)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4) 簡 歷 自 傳 與 生 涯 規 劃 (1,500 字 以 內 ) (5) 讀 書 計 畫 (3,000 字 以 內 ) 2. 複 試 ( 口 試, 佔 40%): 初 審 合 格 者, 始 可 參 加 複 試 時 間 :99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管 理 學 院 新 大 樓 三 樓 M328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間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流 原 用 則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如 有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由 一 般 入 學 考 試 甲 組 ( 會 計 組 ) 遞 補 1. 初 審 成 績 係 就 初 審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初 審 合 格 名 單 及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acc.thu.edu.tw 1. 初 審 成 績 係 就 初 審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初 審 合 格 名 單 及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fin 洽 詢 電 話 (04) 2350-0709 周 秀 鳳 小 姐 (04) 2359-0121 轉 35800 蘇 麗 夙 小 姐 -17-

系 所 代 碼 及 名 稱 3471 統 計 學 系 碩 士 班 3472 統 計 學 系 碩 士 班 組 別 甲 組 乙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7 3 報 名 資 格 限 大 學 統 計 數 學 應 用 數 學 或 商 用 數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不 含 甲 組 規 定 學 系 之 大 學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其 畢 業 或 學 業 成 績 總 名 次 列 全 班 前 50% 者 甄 試 方 式 及 1. 審 查 ( 佔 30%)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3)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4) 自 傳 2. 筆 試 - 統 計 學 A( 佔 30%) 時 間 :99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08:40 起 地 點 : 管 理 學 院 新 大 樓 二 樓 M220 室 3. 口 試 ( 佔 40%): 筆 試 結 束 即 舉 行 口 試 1. 審 查 ( 佔 30%)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3)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4) 自 傳 2. 筆 試 - 統 計 學 B( 佔 30%) 時 間 :99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08:40 起 地 點 : 管 理 學 院 新 大 樓 二 樓 M220 室 3. 口 試 ( 佔 40%): 筆 試 結 束 即 舉 行 口 試 時 間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筆 試 2. 口 試 1. 筆 試 2. 口 試 流 原 用 則 如 有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得 流 用 乙 組 如 有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得 流 用 甲 組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筆 試 時 不 得 攜 帶 任 何 計 算 器 3.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站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4.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閱 本 系 網 站 : http://www2.thu.edu.tw/~stat 1.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筆 試 時 不 得 攜 帶 任 何 計 算 器 3.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站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4.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閱 本 系 網 站 : http://www2.thu.edu.tw/~stat 洽 詢 電 話 (04) 2359-0121 轉 35704 鄭 如 君 小 姐 -18-

系 所 代 碼 及 名 稱 組 別 3490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3520 經 濟 學 系 碩 士 班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8 5 報 名 資 格 限 大 學 各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限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 含 輔 系 ) 或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其 畢 業 或 學 業 成 績 總 名 次 列 全 班 前 50% 者 甄 試 方 式 及 1. 初 審 ( 佔 50%) (1)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2)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如 : 專 題 報 告 英 檢 等 2. 複 試 ( 口 試, 佔 50%): 初 審 合 格 者, 始 可 參 加 複 試 時 間 :99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09:30 起 地 點 : 管 理 學 院 新 大 樓 四 樓 M425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1. 審 查 ( 佔 50%)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3)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4) 自 傳 (1,500 字 以 內 ) (5) 學 習 計 畫 (3,000 字 以 內 ) 研 究 報 告 影 本 或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2. 口 試 ( 佔 50%) 時 間 :99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社 會 科 學 院 四 樓 經 濟 學 系 時 間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流 原 用 則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 初 審 成 績 係 就 初 審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初 審 合 格 名 單 及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站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im 1.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economic 洽 詢 電 話 (04) 2359-0121 轉 35900 卓 麗 娟 小 姐 (04) 2359-0121 轉 36102 張 雅 嵐 小 姐 -19-

系 所 代 碼 及 名 稱 3531 政 治 學 系 碩 士 班 3532 政 治 學 系 碩 士 班 組 別 政 治 理 論 組 國 際 關 係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4 1 4 1 報 名 資 格 限 大 學 人 文 管 理 及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畢 業 或 學 業 成 績 總 名 次 列 全 班 前 40% 者 報 考 在 職 生 者, 須 另 具 至 99 年 11 月 3 日 止, 累 計 有 1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之 現 職 人 員 限 大 學 人 文 管 理 及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畢 業 或 學 業 成 績 總 名 次 列 全 班 前 40% 者 報 考 在 職 生 者, 須 另 具 至 99 年 11 月 3 日 止, 累 計 有 1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之 現 職 人 員 甄 試 方 式 及 時 間 1. 審 查 ( 佔 50%) (1)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本 校 政 治 系 應 屆 畢 業 生 免 附 ) (2) 自 傳 (1,500 字 以 內 ) (3)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4) 歷 年 成 績 單 (5) 研 究 計 畫 (6)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如 學 術 著 作 研 究 報 告 或 成 果 ( 在 職 生 得 另 檢 附 工 作 經 驗 及 成 就 ) 等 上 述 第 (2)~(6) 項 資 料 請 依 序 裝 訂 成 一 冊, 共 一 式 四 份 ( 第 (3) (4) 項 資 料, 四 冊 中 至 少 需 有 一 冊 為 正 本 ) 2. 口 試 ( 佔 50%) 時 間 :99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社 會 科 學 院 四 樓 政 治 學 系 1. 審 查 ( 佔 50%) (1)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本 校 政 治 系 應 屆 畢 業 生 免 附 ) (2) 自 傳 (1,500 字 以 內 ) (3)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4) 歷 年 成 績 單 (5) 研 究 計 畫 (6)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如 學 術 著 作 研 究 報 告 或 成 果 ( 在 職 生 得 另 檢 附 工 作 經 驗 及 成 就 ) 等 上 述 第 (2)~(6) 項 資 料 請 依 序 裝 訂 成 一 冊, 共 一 式 四 份 ( 第 (3) (4) 項 資 料, 四 冊 中 至 少 需 有 一 冊 為 正 本 ) 2. 口 試 ( 佔 50%) 時 間 :99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社 會 科 學 院 四 樓 政 治 學 系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流 原 用 則 一 般 生 與 在 職 生 如 有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得 互 為 流 用 一 般 生 與 在 職 生 如 有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得 互 為 流 用 其 他 注 意 1.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politic 1.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politic 事 項 洽 詢 電 話 (04) 2359-0121 轉 36201 盧 韻 后 小 姐 -20-

系 所 代 碼 及 名 稱 組 別 地 方 政 治 組 3533 政 治 學 系 碩 士 班 3540 行 政 管 理 暨 政 策 學 系 碩 士 班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4 1 8 報 名 資 格 限 大 學 人 文 管 理 及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畢 業 或 學 業 成 績 總 名 次 列 全 班 前 40% 者 報 考 在 職 生 者, 須 另 具 至 99 年 11 月 3 日 止, 累 計 有 1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之 現 職 人 員 限 大 學 各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畢 業 或 學 業 成 績 總 名 次 列 全 班 前 50% 者 甄 試 方 式 及 時 間 1. 審 查 ( 佔 50%) (1)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本 校 政 治 系 應 屆 畢 業 生 免 附 ) (2) 自 傳 (1,500 字 以 內 ) (3)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4) 歷 年 成 績 單 (5) 研 究 計 畫 (6)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如 學 術 著 作 研 究 報 告 或 成 果 ( 在 職 生 得 另 檢 附 工 作 經 驗 及 成 就 ) 等 上 述 第 (2)~(6) 項 資 料 請 依 序 裝 訂 成 一 冊, 共 一 式 四 份 ( 第 (3) (4) 項 資 料, 四 冊 中 至 少 需 有 一 冊 為 正 本 ) 2. 口 試 ( 佔 50%) 時 間 :99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社 會 科 學 院 四 樓 政 治 學 系 1. 審 查 ( 佔 60%) (1) 歷 年 成 績 單 一 式 三 份 (2)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一 式 三 份 (3)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4) 自 傳 (1,500 字 以 內 ) 一 式 三 份 2. 口 試 ( 佔 40%) 時 間 :99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社 會 科 學 院 三 樓 SS317 行 政 管 理 暨 政 策 學 系 圖 書 室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審 查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流 原 用 則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般 生 與 在 職 生 如 有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得 互 為 流 用 1.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politic 1.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140.128.105.113/pmpthu/main.php 3. 錄 取 考 生 曾 在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修 習 三 學 分 以 上 統 計 學 者, 始 得 修 習 研 一 必 修 公 共 行 政 之 量 化 分 析 科 目, 未 修 習 者 應 於 入 學 後 依 本 系 規 定 加 修 洽 詢 電 話 (04) 2359-0121 轉 36201 盧 韻 后 小 姐 (04) 2359-0121 轉 36700 韓 家 瑩 小 姐 -21-

系 所 代 碼 及 名 稱 組 別 3550 社 會 學 系 碩 士 班 3570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10 5 5 報 名 資 格 大 學 各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大 學 各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報 考 在 職 生 者, 須 另 具 至 99 年 11 月 3 日 止, 累 計 有 1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之 現 職 人 員 甄 試 方 式 及 1. 初 審 ( 佔 50%) (1)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2) 自 傳 : 自 我 介 紹 未 來 研 究 想 法 (3,000 字 左 右 ) 一 式 三 份 (3) 自 選 代 表 作 品 ( 至 多 3 件 ) 各 一 式 三 份, 限 考 生 本 人 獨 立 完 成 之 作 品 ( 合 著 作 品 請 勿 繳 交 ) 2. 複 試 ( 口 試, 佔 50%): 初 審 合 格 者, 始 可 參 加 複 試 時 間 :99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9:30 起 地 點 : 社 會 科 學 院 五 樓 SS525 會 議 室 1. 初 審 ( 佔 30%)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二 位 大 學 院 校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3) 學 習 計 畫 一 份 (3,000 字 以 內 ) (4) 其 他 與 教 育 研 究 及 服 務 相 關 之 作 品 或 證 明 (5) 自 傳 (800 字 以 內 ) 2. 複 試 ( 口 試, 佔 70%): 初 審 合 格 者, 始 可 參 加 複 試 時 間 :99 年 12 月 5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東 大 附 屬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行 政 大 樓 六 樓 教 育 研 究 所 時 間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流 原 用 則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 初 審 成 績 係 就 初 審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初 審 合 格 名 單 及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http://soc.thu.edu.tw 一 般 生 與 在 職 生 如 有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得 互 為 流 用 1. 初 審 成 績 係 就 初 審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初 審 合 格 名 單 及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所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3. 在 職 生 與 一 般 生 上 課 時 間 相 同 4. 本 所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閱 本 所 網 頁,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teaching 洽 詢 電 話 (04) 2359-0121 轉 36305 陳 妙 姿 小 姐 (04) 2359-0121 轉 36900#210 王 岱 苹 小 姐 -22-

系 所 代 碼 及 名 稱 3561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碩 士 班 組 別 甲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4 報 名 資 格 1.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應 屆 畢 業 生, 學 業 成 績 總 名 次 列 全 班 或 全 系 前 40% 或 75 分 以 上 者 2. 大 學 非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應 屆 畢 業 生, 修 畢 下 列 科 目 六 科 以 上 (1) 社 會 工 作 概 論 (2) 人 類 行 為 與 社 會 環 境 (3) 社 會 個 案 工 作 (4) 社 會 團 體 工 作 (5) 社 區 組 織 與 社 區 發 展 (6) 社 會 統 計 (7) 社 會 工 作 研 究 法 (8) 社 工 實 習, 且 學 業 成 績 總 名 次 列 全 班 或 全 系 前 40% 或 75 分 以 上 者 甄 試 方 式 及 1. 初 審 (1)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正 本 以 專 業 科 目 成 績 為 審 查 標 準 社 會 工 作 相 關 實 務 經 驗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如 : 與 社 工 專 業 相 關 之 修 業 證 明 獎 狀 實 習 經 驗 志 工 經 驗 等 ( 佔 15%) (2) 學 習 或 實 習 心 得 報 告 ( 內 容 請 依 本 系 網 頁 招 生 訊 息 100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公 告 內 之 規 定 撰 寫 )( 佔 20%) (3) 學 習 與 研 究 計 畫 ( 內 容 請 依 本 系 網 頁 招 生 訊 息 100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公 告 內 之 規 定 撰 寫 )( 佔 15%) 上 述 資 料 ( 各 一 份 ) 請 分 項 裝 訂, 勿 合 訂 為 一 本 2. 複 試 ( 口 試, 佔 50%): 初 審 合 格 者, 始 可 參 加 複 試 時 間 :99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社 會 科 學 院 五 樓 SS522 室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時 間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審 查 總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流 原 用 則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如 有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得 流 用 乙 組 1. 初 審 成 績 係 就 初 審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初 審 合 格 名 單 及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http://www2.thu.edu.tw/~sociwork 3. 報 名 資 格 所 列 科 目 中 未 曾 修 習 之 科 目, 應 於 入 學 後 補 修, 但 不 列 入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洽 詢 電 話 (04) 2359-0291 或 2359-0121 轉 36503 賴 淑 霞 小 姐 -23-

系 所 代 碼 及 名 稱 3562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碩 士 班 組 別 乙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4 報 名 資 格 甄 試 方 式 及 1.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畢 業 生, 畢 業 成 績 達 70 分 以 上 或 總 名 次 列 全 班 或 全 系 前 50% 者 2. 大 學 各 學 系 畢 業 生, 修 畢 下 列 科 目 六 科 以 上 (1) 社 會 工 作 概 論 (2) 人 類 行 為 與 社 會 環 境 (3) 社 會 個 案 工 作 (4) 社 會 團 體 工 作 (5) 社 區 組 織 與 社 區 發 展 (6) 社 會 統 計 (7) 社 會 工 作 研 究 法 (8) 社 工 實 習, 且 畢 業 成 績 達 70 分 以 上 或 總 名 次 列 全 班 或 全 系 前 50% 者 3. 大 學 畢 業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取 得 社 會 工 作 師 及 格 證 書, 且 畢 業 成 績 達 70 分 以 上 或 總 名 次 列 全 班 或 全 系 前 50% 者 1. 初 審 (1)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正 本 以 專 業 科 目 成 績 為 審 查 標 準 ( 社 工 師 考 試 及 格 者 並 附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影 本 )( 佔 10%) (2) 社 會 工 作 相 關 實 務 經 驗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如 : 與 社 工 專 業 相 關 之 修 業 證 明 獎 狀 實 習 督 導 聘 書 在 職 訓 練 服 務 ( 含 實 習 ) 經 驗 志 工 經 驗 方 案 設 計 等 及 撰 寫 實 務 工 作 心 得 一 篇 ( 佔 25%) (3) 學 習 與 研 究 計 畫 ( 內 容 請 依 本 系 網 頁 招 生 訊 息 100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公 告 內 之 規 定 撰 寫 )( 佔 15%) 上 述 資 料 ( 各 一 份 ) 請 分 項 裝 訂, 勿 合 訂 為 一 本 另 附 工 作 經 驗 簡 歷 ( 勿 超 過 3 頁 ) 一 式 三 份 ( 口 試 備 用 ) 2. 複 試 ( 口 試, 佔 50%): 初 審 合 格 者, 始 可 參 加 複 試 時 間 :99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社 會 科 學 院 五 樓 SS522 室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時 間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審 查 總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流 原 用 則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如 有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得 流 用 甲 組 1. 初 審 成 績 係 就 初 審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初 審 合 格 名 單 及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http://www2.thu.edu.tw/~sociwork 3. 報 名 資 格 所 列 科 目 中 未 曾 修 習 之 科 目, 應 於 入 學 後 補 修, 但 不 列 入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洽 詢 電 話 (04) 2359-0291 或 2359-0121 轉 36503 賴 淑 霞 小 姐 -24-

系 所 代 碼 及 名 稱 3610 畜 產 與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碩 士 班 3621 食 品 科 學 系 碩 士 班 組 別 食 品 科 技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6 8 報 名 資 格 限 大 學 與 生 物 科 學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限 大 學 食 品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畢 業 或 學 業 成 績 總 名 次 列 全 班 前 50% 者 甄 試 方 式 及 1. 審 查 ( 佔 40%)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3)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4) 自 傳 ( 含 研 究 興 趣 方 向 或 計 畫 ) (5) 學 術 論 文 著 作 研 究 報 告 或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2. 口 試 ( 佔 60%) 時 間 :99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農 學 院 AG001 畜 產 與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圖 書 室 1. 審 查 ( 佔 40%) (1)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技 畢 業 者, 需 另 附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單 ) (2)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3)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4) 讀 書 計 畫 ( 含 簡 歷,1,200 字 以 內 ) (5) 研 究 報 告 學 術 論 述 及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 含 讀 書 心 得 報 告 實 習 報 告 等 ) 2. 口 試 ( 佔 60%) 時 間 :99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農 學 院 食 品 科 學 系 時 間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流 原 其 他 注 意 用 則 如 有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之 缺 額, 流 用 一 般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並 按 甲 乙 組 之 順 序, 逐 一 分 配 循 環 流 用 1.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animal 如 有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之 缺 額, 流 用 一 般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並 按 甲 乙 組 之 順 序, 逐 一 分 配 循 環 流 用 1.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foodsci 事 項 洽 詢 電 話 (04) 2359-0121 轉 37111 張 淑 錦 小 姐 (04) 2359-0121 轉 37300 王 琴 小 姐 -25-

系 所 代 碼 及 名 稱 3623 食 品 科 學 系 碩 士 班 3660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組 別 食 品 工 業 管 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2 7 3 報 名 資 格 限 大 學 食 品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畢 業 或 學 業 成 績 總 名 次 列 全 班 前 50% 者 大 學 各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報 考 在 職 生 者, 須 另 具 至 99 年 11 月 3 日 止, 累 計 有 1 年 以 上 餐 旅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之 全 職 現 職 人 員 甄 試 方 式 及 1. 審 查 ( 佔 40%) (1)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技 畢 業 者, 需 另 附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單 ) (2)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3)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表 件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 (4) 讀 書 計 畫 ( 含 簡 歷,1,200 字 以 內 ) (5) 研 究 報 告 學 術 論 述 及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 含 讀 書 心 得 報 告 實 習 報 告 等 ) 2. 口 試 ( 佔 60%) 時 間 :99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食 品 加 工 廠 研 討 室 1. 審 查 ( 佔 40%) (1)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技 畢 業 者, 需 另 附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單 ) (2) 讀 書 計 畫 ( 含 研 究 興 趣 方 向 或 計 畫,1,500 字 以 內 ) (3) 學 術 論 文 著 作 研 究 報 告 或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2. 口 試 ( 佔 60%) 時 間 :99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會 議 室 ( 第 二 教 學 區 管 理 學 院 新 大 樓 二 樓 M207-3 室 ) 時 間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流 原 用 則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foodsci 一 般 生 與 在 職 生 如 有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得 互 為 流 用 1.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thotel 洽 詢 電 話 (04) 2359-0121 轉 37300 王 琴 小 姐 (04) 2359-0121 轉 37702 曾 嫦 玲 小 姐 -26-

系 所 代 碼 及 名 稱 3711 美 術 學 系 碩 士 班 3712 美 術 學 系 碩 士 班 組 別 甲 組 ( 美 術 創 作 ) 乙 組 ( 藝 術 策 劃 與 評 論 )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4 3 報 名 資 格 大 學 各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註 : 在 職 人 員 不 得 報 考 大 學 各 學 系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註 : 在 職 人 員 不 得 報 考 甄 試 方 式 及 時 1. 審 查 ( 佔 50%) (1) 大 學 或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單 (2) 自 傳 (1,000 字 以 內 ) (3) 創 作 自 述 ( 不 限 字 數 ) (4) 作 品 集 ( 包 括 個 人 各 階 段 作 品 圖 片 畫 冊 或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 2. 口 試 ( 佔 50%) 時 間 :99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美 術 系 館 FA208 教 室 口 試 時 請 攜 帶 1~5 件 作 品 1. 審 查 ( 佔 30%)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學 經 歷 資 料 (3) 自 傳 (4) 學 習 研 究 計 畫 書 未 來 就 業 與 專 業 展 望 (5) 論 文 集 或 其 他 可 供 參 考 之 相 關 資 料 2. 筆 試 - 策 評 理 論 基 礎 ( 含 中 國 美 術 史 西 洋 美 術 史 當 代 藝 術 理 論 藝 術 策 劃 各 1 題 )( 佔 40%) 時 間 :99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09:20~ 10:40 地 點 : 美 術 系 館 FA209 教 室 3. 口 試 ( 佔 30%) 時 間 :99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1:00 起 地 點 : 美 術 系 館 FA209 教 室 間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口 試 2. 筆 試 流 原 用 則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fineart/index.php 1. 審 查 成 績 係 就 審 查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各 考 生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www2.thu.edu.tw/~fineart/index.php 洽 詢 電 話 (04) 2359-0121 轉 38603 劉 建 宏 先 生 -27-

系 所 代 碼 及 名 稱 3731 建 築 學 系 碩 士 班 3732 建 築 學 系 碩 士 班 組 別 甲 組 ( 城 鄉 規 劃 與 研 究 組 ) 乙 組 ( 學 士 後 建 築 碩 士 組 )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9 2 報 名 資 格 限 大 學 建 築 都 巿 計 畫 景 觀 地 政 學 系 或 其 他 學 系 具 有 建 築 與 城 鄉 環 境 相 關 興 趣 經 驗 之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限 大 學 非 建 築 相 關 或 非 建 築 專 業 設 計 學 系 之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甄 試 方 式 及 時 間 1. 初 審 ( 佔 40%)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在 校 成 績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3)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 格 式 請 至 本 系 網 站 http://arch.thu.edu.tw 下 載 ) (4) 論 述 與 著 作 或 設 計 作 品 集 ( 與 他 人 合 作 之 著 作 或 作 品 應 註 明 個 人 負 責 部 份 ) (5) 學 習 及 研 究 計 畫 (6) 學 經 歷 自 傳 (7) 其 他 學 系 報 考 者, 應 繳 交 建 築 與 城 鄉 環 境 相 關 經 驗 之 證 明 ( 如 參 與 規 劃 或 研 究 調 查 報 告 書 ) 註 : : 作 品 集 如 需 退 還 者, 請 自 備 謢 套 及 貼 足 郵 資 之 回 郵 信 封 2. 複 試 ( 口 試, 佔 60%): 初 審 合 格 者, 始 可 參 加 複 試 時 間 :99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建 築 系 館 1. 初 審 ( 佔 30%) (1) 本 系 制 式 推 薦 函 二 份 ( 請 參 閱 下 列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欄 之 規 定 ) (2) 歷 年 成 績 單 暨 名 次 證 明 書 (3) 個 人 作 品 集 一 份 ( 以 30 頁 內,A4 規 格 為 原 則, 不 得 大 於 A3) 註 : : 作 品 集 如 需 退 還 者, 請 自 備 謢 套 及 貼 足 郵 資 之 回 郵 信 封 2. 複 審 及 口 試 ( 佔 70%): 初 審 合 格 者, 始 可 參 加 複 審 及 口 試 (1) 學 經 歷 簡 要 ( 書 面 ) (2) 個 人 作 品 簡 報 (10 分 鐘 口 述 ) 時 間 :99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09:00 起 地 點 : 建 築 系 館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複 審 及 流 原 用 則 如 有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之 缺 額, 得 優 先 流 用 丙 組, 仍 有 缺 額 時, 再 流 用 乙 組 如 有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之 缺 額, 得 優 先 流 用 丙 組, 仍 有 缺 額 時, 再 流 用 甲 組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 初 審 成 績 係 就 初 審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初 審 合 格 名 單 及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arch.thu.edu.tw 3. 以 其 他 學 系 報 考 之 錄 取 生 在 本 系 畢 業 後, 依 考 選 部 規 定, 需 修 習 足 夠 建 築 專 業 與 設 計 學 分, 始 得 報 考 建 築 專 業 高 等 考 試 1. 初 審 成 績 係 就 初 審 項 目 所 列 文 件 審 查 評 分 2. 初 審 合 格 名 單 及 口 試 時 間, 定 於 11 月 26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公 佈 欄, 不 另 通 知 ; 未 依 公 布 時 間 到 考 者 以 棄 權 論 本 系 網 址 : http://arch.thu.edu.tw 3. 推 薦 函 格 式 請 至 本 系 網 站 下 載, 至 少 一 份 由 曾 就 讀 學 校 教 師 推 薦 4. 本 組 錄 取 生 必 須 補 修 學 士 班 相 關 專 業 學 分 修 業 年 限 ( 含 暑 期 課 程 ) 至 少 三 年 洽 詢 電 話 (04) 2359-0263 轉 11 陳 淑 禎 小 姐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