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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史 研 究 第 19 卷 第 3 期, 頁 95-150 民 國 101 年 9 月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在 滿 洲 國 的 臺 灣 人 高 等 官 : 以 大 同 學 院 的 畢 業 生 為 例 許 雪 姬 摘 要 滿 洲 國 是 日 本 於 1932 年 在 中 國 東 北 泡 製 的 傀 儡 政 權, 前 後 共 14 年 由 於 臺 灣 知 識 分 子, 在 臺 出 路 不 好, 又 受 差 別 待 遇, 而 一 個 新 興 國 家 建 立, 需 要 各 種 人 才 ; 再 加 上 滿 洲 國 待 遇 好, 且 無 歧 視 問 題, 因 此 成 為 大 學 甫 畢 業 者 嚮 往 的 工 作 地 域 大 同 學 院 創 立 於 1932 年 7 月, 是 養 成 中 間 官 吏 的 訓 練 所, 透 過 考 試 錄 取 人 才, 加 以 6 個 月 到 1 年 的 訓 練, 即 可 躋 身 高 等 官 之 列, 是 成 為 滿 洲 國 官 員 的 終 南 捷 徑 1938 年 發 布 文 官 令, 高 等 考 試 及 格 者 仍 須 入 大 同 學 院 受 訓, 可 見 大 同 學 院 的 重 要 性 臺 灣 當 時 是 日 本 帝 國 的 一 部 分, 臺 灣 人 既 通 曉 日 文, 漢 文 能 力 又 比 日 本 人 強, 學 北 京 話 也 快, 故 臺 灣 人 才 也 是 被 延 攬 的 對 象 最 先 考 上 的 是 畢 業 自 臺 北 帝 大 的 陳 錫 卿 黃 清 塗 及 1 名 在 臺 日 人, 以 後 一 直 到 1945 年, 臺 灣 人 在 大 同 學 院 受 訓 練 的 共 有 29 人, 大 半 取 得 高 等 官 的 資 格, 以 行 政 官 為 多 司 法 官 其 次, 技 術 官 教 官 較 少 戰 後 除 了 1 名 亡 故,2 人 留 在 東 北 外, 都 回 到 臺 灣, 雖 然 政 府 不 承 認 他 們 公 務 員 的 資 格 和 年 資, 但 憑 著 滿 洲 經 驗 和 實 力, 仍 在 戰 後 的 臺 灣 有 其 一 席 之 地 由 於 過 去 學 界, 僅 重 視 在 重 慶 臺 人 的 抗 日 組 織, 以 致 這 批 政 治 不 正 確 的 菁 英, 遮 掩 其 在 偽 滿 的 經 驗 ; 加 上 史 料 相 對 較 少, 一 向 較 少 受 到 關 注 與 研 究 本 文 利 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居 住 長 春 臺 灣 省 民 名 簿 大 同 学 院 同 窓 会 名 簿 (1942 1998) 及 日 治 時 期 在 滿 洲 的 臺 灣 人 等 相 關 史 料, 先 探 討 大 同 學 院 的 設 置 滿 洲 國 文 官 令 頒 布 後, 大 同 學 院 角 色 的 轉 換, 並 介 紹 大 同 學 院 畢 業 的 臺 灣 人, 其 到 滿 洲 國 的 原 因, 及 其 經 歷 與 戰 後 回 臺 的 肆 應, 以 見 證 這 段 臺 灣 人 中 較 為 特 殊 的 經 驗 關 鍵 詞 : 大 同 學 院 滿 洲 國 臺 灣 人 本 文 曾 於 2011 年 11 月 6 日 在 戰 後 臺 灣 歷 史 的 多 元 鑲 嵌 與 主 體 創 造 工 作 坊 發 表, 承 吳 文 星 教 授 指 正, 謹 致 謝 意 又 本 文 完 成 得 力 於 陳 雅 苓 李 安 瑜 藍 瑩 如 蔡 函 縈 四 位 助 理 的 協 助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來 稿 日 期 :2012 年 4 月 2 日 ; 通 過 刊 登 :2012 年 7 月 16 日

96 臺 灣 史 研 究 第 19 卷 第 3 期 一 前 言 二 大 同 學 院 的 設 立 三 滿 洲 國 高 等 文 官 考 試 與 大 同 學 院 四 畢 業 於 大 同 學 院 的 臺 灣 人 五 結 論 一 前 言 有 關 滿 洲 國 1 (1932-1945) 的 研 究, 日 本 人 以 滿 洲 國 史 為 中 心 展 開, 有 站 在 辯 護 有 站 在 批 判 的 角 度, 其 中 最 典 型 的 是 為 日 本 侵 占 滿 洲 辯 護 的 書, 如 由 滿 洲 國 國 史 編 纂 刊 行 會 編 寫 的 滿 洲 國 史 ( 包 括 總 論 各 論 ); 2 中 國 方 面 則 研 究 偽 滿 洲 國 史, 由 強 烈 批 判 日 本 的 侵 略 行 為 展 開, 其 著 作 如 汗 牛 充 棟, 較 著 名 的 有 姜 念 東 的 偽 滿 洲 國 史 解 學 詩 偽 滿 洲 國 史 新 編, 3 其 基 調 將 這 時 期 4 稱 為 淪 陷 十 四 年 史 至 於 中 日 兩 國 分 由 東 北 淪 陷 十 四 年 史 編 纂 委 員 會 和 日 本 社 會 文 學 會 (2001 年 10 月 由 殖 民 地 文 化 研 究 會 改 稱 ) 共 同 研 究, 而 在 2010 年 分 1 2 3 4 滿 洲 國 是 眾 所 周 知 的 傀 儡 政 權, 本 文 除 題 目 外, 不 再 將 滿 洲 國 加, 而 文 中 的 滿 洲 國 有 時 只 是 一 個 地 理 概 念 又 戰 後 則 一 律 改 稱 中 國 東 北 或 東 北 満 洲 国 史 編 纂 刊 行 会 編, 満 洲 国 史 : 上 卷 總 論 ( 東 京 : 満 蒙 同 胞 援 護 会,1970); 満 洲 国 史 編 纂 刊 行 会 編, 満 洲 国 史 : 下 卷 各 論 ( 東 京 : 満 蒙 同 胞 援 護 会,1971) 1990 年 在 長 春 的 東 北 淪 陷 十 四 年 史 吉 林 編 寫 組, 將 之 翻 譯 出 版 本 書 的 總 字 數 有 170 萬 字, 寫 作 出 版 團 隊 有 140 多 人 這 部 書 肯 定 了 日 本 人 在 滿 洲 國 的 奮 鬥 和 業 績, 且 包 含 面 廣, 因 此 被 視 為 是 日 本 戰 後 出 版 的 數 以 百 計 的 有 關 滿 洲 國 著 述 中, 內 容 較 為 龐 雜 部 頭 較 大, 政 治 色 彩 濃 厚 的 綜 合 性 代 表 著 作 之 一 參 見 東 北 淪 陷 十 四 年 史 吉 林 編 寫 組 譯, 滿 洲 國 史 : 分 論 上 冊 ( 長 春 : 該 組,1990), 頁 1, 滿 洲 國 史 : 分 論 中 譯 本 序 言 在 此 書 之 出 版 前, 還 有 東 北 淪 陷 十 四 年 史 遼 寧 編 寫 組 翻 譯 滿 史 會 編 的 滿 洲 開 發 四 十 年 史 ( 遼 寧 : 該 組,1988) 姜 念 東, 偽 滿 洲 國 史 ( 大 連 : 大 連 出 版 社,1991); 解 學 詩, 偽 滿 洲 國 史 新 編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1995) 此 組 織 是 在 中 國 重 新 認 識 歷 史 的 運 動 中, 於 1986 年 10 月 由 東 北 三 省 ( 遼 寧 吉 林 黑 龍 江 ) 出 資 成 立 的 機 構, 其 目 的 是 對 日 本 帝 國 主 義 對 東 北 長 達 14 年 的 侵 略 和 統 治 以 及 中 國 民 眾 的 反 滿 抗 日 運 動 進 行 綜 合 的 調 查 研 究, 並 將 其 成 果 出 版 前 述 滿 洲 國 史 的 翻 譯, 正 是 這 個 組 織 的 業 績 之 一

在 滿 洲 國 的 臺 灣 人 高 等 官 : 以 大 同 學 院 的 畢 業 生 為 例 97 別 用 中 日 文 出 版 的 偽 滿 洲 國 的 真 相 : 中 日 學 者 共 同 研 究, 據 日 本 殖 民 地 文 化 研 究 會 會 長 西 田 勝 所 寫 的 序 中 說, 這 本 書 是 由 加 害 方 與 受 害 方 通 過 多 年 的 討 論 與 研 究, 第 一 次 出 版 的 共 同 歷 史 認 識 的 成 果, 這 雖 說 是 劃 時 代 且 意 義 深 遠 的, 但 兩 方 對 滿 洲 國 認 識 並 非 完 全 一 致 5 這 本 書 的 最 後 有 中 日 兩 國 對 滿 洲 國 歷 史 研 究 的 現 狀, 值 得 參 考 在 滿 洲 國 的 相 關 研 究 中, 唯 一 提 到 在 滿 洲 的 臺 灣 人, 是 山 室 信 一 的 研 究 他 在 討 論 由 日 本 統 治 區 流 入 的 人 才 時, 有 專 節 介 紹 由 臺 灣 到 滿 洲 的 人 才 6 但 其 取 材, 大 半 依 據 筆 者 相 關 的 口 述 歷 史 成 果 在 臺 灣, 研 究 東 北 的 不 乏 其 人, 但 研 究 滿 洲 國 的 人 不 多, 其 中 有 一 位 丘 樹 屏 ( 廣 東 蕉 嶺 ) 曾 寫 了 一 部 偽 滿 洲 國 十 四 年 史 話, 中 國 方 面 稱 他 是 臺 灣 地 理 歷 史 學 者, 但 該 書 並 非 學 術 著 作 ; 另 有 一 位 蔡 雅 祺, 著 製 造 戰 爭 陰 影 : 論 滿 洲 國 的 婦 女 動 員 (1932-1945) 一 書 7 筆 者 十 多 年 前 開 始 進 行 臺 灣 人 與 滿 洲 國 之 間 的 研 究, 由 口 述 歷 史 慢 慢 做 起, 一 直 到 今 天, 也 還 在 摸 索 的 過 程 中, 8 主 要 是 可 用 的 資 料 十 分 有 限 日 治 時 期 有 關 臺 灣 和 滿 洲 之 間 的 史 料, 只 有 幾 本 書 可 以 參 考, 如 黃 竹 堂 新 興 滿 洲 國 見 聞 記 赤 木 猛 市 滿 洲 國 と 臺 灣 加 納 久 夫 臺 灣 から 滿 洲 へ 石 山 賢 吉 紀 行 滿 洲 臺 灣 海 南 島, 9 或 者 是 臺 灣 總 督 府 財 5 6 7 8 9 東 北 淪 陷 十 四 年 史 總 編 室 日 本 殖 民 地 文 化 研 究 會 編, 偽 滿 洲 國 的 真 相 : 中 日 學 者 共 同 研 究 ( 北 京 :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2010) 本 書 為 作 者 之 一 李 茂 杰 先 生 所 贈, 謹 致 謝 意 山 室 信 一, 植 民 帝 国 日 本 の 構 成 と 満 洲 国 : 統 治 様 式 の 遷 移 と 統 治 人 材 の 周 流, 收 於 ピータ ー.ドウス(Peter Duus) 小 林 英 夫 編, 帝 国 という 幻 想 : 大 東 亜 共 栄 圏 の 思 想 と 現 実 ( 東 京 : 青 木 書 店,1998), 頁 181-184 丘 樹 屏, 偽 滿 洲 國 十 四 年 史 話 ( 長 春 : 長 春 市 政 協 文 史 和 學 習 委 員 會,1998) 本 書 共 577 頁, 書 中 的 尾 章 偽 滿 洲 國 時 期 重 要 人 物, 謝 介 石 列 入 第 一 部 分 偽 滿 初 期 國 務 院 首 任 人 物 本 書 未 曾 註 解, 故 視 為 一 般 性 刊 物 ; 蔡 雅 祺, 製 造 戰 爭 陰 影 : 論 滿 洲 國 的 婦 女 動 員 (1932-1945) ( 臺 北 : 國 史 館, 2010) 此 書 未 特 別 提 到 臺 灣 人 六 年 前 已 完 成 日 治 時 期 在 滿 洲 的 臺 灣 菁 英 一 書 草 稿, 但 一 直 不 滿 意 其 中 還 有 的 空 隙, 在 未 補 足 之 前 難 以 出 版 黃 竹 堂 這 本 書 是 其 自 己 到 滿 洲 旅 行 的 見 聞, 於 1933 年 出 版, 黃 在 5 月 到 滿 洲 國 訪 問 一 個 月, 主 要 目 的 是 向 臺 灣 人 報 導 滿 洲 的 種 種, 和 臺 灣 人 在 滿 洲 的 情 形, 尤 其 當 時 任 滿 洲 國 外 交 部 總 長 的 謝 介 石 其 所 住 的 謝 公 館 這 本 書 分 成 三 部 分, 一 是 旅 行 日 記, 一 是 滿 洲 諸 事 情, 一 是 附 錄 黃 原 本 還 要 到 吉 林 哈 爾 濱, 卻 因 兒 子 生 病, 乃 由 新 京 轉 回 臺 灣 赤 木 猛 市 滿 洲 國 と 臺 灣, 主 要 談 滿 洲 國 和 臺 灣 之 間 的 關 係, 由 臺 北 市 役 所 於 1933 年 發 行 臺 北 市 物 產 展 示 會 在 1933 年 8 月 起 自 臺 北 出 發 巡 迴 於 滿 洲 國 幾 個 大 城 市 開 展 示 會,8 月 30 日 結 束 行 程 後, 赤 木 再 到 各 地 去 了 解 情 況, 加 上 取 得 的 導 覽 小 冊 子 做 為 資 料, 將 滿 洲 國 與 日 本, 特 別 是 與 臺 灣 間 的 關 係, 加 以 敘 述 加 納 久 夫 臺 灣 から 滿 洲 へ 一 書, 出 版 於 1932 年, 是 以 臺 灣 與 滿 洲 做 比 較 的 書, 並 以 新 聞 記 者 的 報 導 方 式 來 介 紹 滿 洲 這 時 剛 好 是 滿 洲 國 剛 建 國 的 時 候, 加 納 拿 臺 北 和 大 連 的 建 築 做 比 較, 又 介 紹 撫 順 說 是 和 臺 灣 關 係 最 深 的 都 市, 特 別 有 一 節 談 到 滿 洲 國 建 國 當 取 範 日 本 之 統 治 臺 灣, 又 介 紹 謝 介 石 陳 天 來 等 人 在 滿 洲 的 情 況 石 山 賢 吉 的 紀 行, 出 版

98 臺 灣 史 研 究 第 19 卷 第 3 期 務 局 稅 務 課 編 臺 灣 對 南 支 南 洋 貿 易 表 ( 附 錄 : 中 支 北 支 滿 洲 國 關 東 州 ) 等 ; 偶 而 由 滿 洲 國 相 關 書 中 談 到 臺 灣 人 者, 也 只 是 片 鱗 而 已 10 然 而 要 研 究 戰 後 的 臺 灣, 不 能 不 了 解 戰 前 臺 灣 人 的 海 外 活 動, 這 其 中 較 為 特 殊 的 是 在 滿 洲 的 臺 灣 人 官 僚, 這 些 官 僚 有 一 部 分 畢 業 自 大 同 學 院, 故 本 文 擬 先 探 討 做 為 滿 洲 國 高 等 官 搖 籃 的 大 同 學 院 它 創 立 於 1932 年,1938 年 文 官 令 公 布 後, 大 同 學 院 的 角 色 有 何 改 變? 臺 灣 人 何 以 到 滿 洲, 並 進 入 大 同 學 院? 這 些 就 學 大 同 學 院 的 臺 灣 人 朝 鮮 人 日 本 人 中 國 人 的 比 例 為 何? 臺 灣 人 在 大 同 學 院 畢 業 後 的 經 歷 又 如 何? 滿 洲 國 滅 亡 後, 他 們 選 擇 回 到 臺 灣 的 居 多, 此 後 的 境 遇 如 何? 這 些 都 是 本 文 擬 探 討 的 問 題 有 關 大 同 學 院 中 的 臺 灣 人 這 一 主 題, 過 去 從 未 有 人 研 究 過, 沒 有 先 行 研 究 可 以 參 考 本 主 題 的 相 關 史 料 最 重 要 的 是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 分 上 下 欄, 分 別 為 中 文 日 文 ); 11 大 同 學 院 同 窓 會 所 編 的 大 同 学 院 同 窓 会 名 簿 (1942 1998) 12 友 情 の 架 橋 : 海 外 同 窓 の 記 録 (1986) 13 其 他 如 滿 洲 國 國 務 院 文 教 部 總 務 司 出 版 的 滿 洲 帝 國 文 教 關 係 職 員 錄 (1936), 14 以 及 滿 華 職 員 錄 (1942), 15 亦 為 重 要 參 考 資 料 另 日 本 之 林 ひふみ 撰 寫 滿 洲 國 後 期 在 吉 林 師 道 大 學 任 教, 戰 後 留 在 中 國 從 事 音 樂 工 作 的 董 清 財, 16 值 得 參 考 10 11 12 13 14 15 16 在 1942 年, 比 前 幾 本 書 的 出 版 都 來 得 晚 這 是 石 山 分 二 次, 進 行 不 到 3 個 月 旅 行 的 旅 行 記, 先 是 去 朝 鮮 滿 洲, 翌 年 到 臺 灣 沖 繩 海 南 島 在 臺 時 還 曾 訪 問 臺 灣 總 督 長 谷 川 清, 石 山 對 臺 灣 的 觀 察 在 工 業 農 業 方 面, 對 滿 洲 國 也 是 以 報 導 工 業, 尤 其 是 著 眼 於 水 力 發 電 為 主, 兩 地 的 報 導, 可 由 讀 者 加 以 比 較 如 : 渡 辺 諒, 大 いなる 流 れ: 満 洲 終 戦 実 記 ( 東 京 : 大 いなる 流 れ 刊 行 会,1956) 在 第 二 十 七 章 有 臺 灣 人 一 章, 也 不 過 3 頁 ( 頁 111-113)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第 1 號 發 行 於 1932 年 4 月 1 日, 到 第 341 號 止 康 德 改 元 後, 又 自 1 號 開 始 因 此 只 寫 號 時, 必 須 說 明 是 大 同 還 是 康 德 此 公 報 原 以 中 文 為 主, 而 後 有 日 譯 本, 大 概 晚 中 文 版 1 個 半 月 發 行, 到 1933 年 9 月, 大 同 152 號 起, 中 文 日 譯 同 日 發 行 到 1936 年, 將 中 日 文 合 體, 每 頁 分 二 部 分, 上 部 為 中 文, 下 部 為 日 文 ( 古 屋 哲 夫 編, 満 州 国 人 事 法 令 年 表 : 大 同 元 年 (1932) ~ 康 德 二 年 (1935) ( 京 都 : 京 都 大 学 人 文 科 学 研 究 所,1992), 頁 117-119 大 同 學 院 同 窓 會 編, 大 同 学 院 同 窓 会 名 簿 ( 東 京 : 該 會,1942); 米 沢 久 子 編 集, 大 同 学 院 同 窓 会 名 簿 ( 東 京 : 大 同 学 院 同 窓 会,1998) 創 立 五 十 五 周 年 記 念 出 版 委 員 会 編, 友 情 の 架 橋 : 海 外 同 窓 の 記 録 ( 東 京 : 大 同 学 院 同 窓 会,1986) 本 書 承 陳 許 碧 梧 女 士 借 閱, 僅 致 謝 意 當 初 由 同 窓 會 編 這 書 時, 曾 依 中 華 民 國 大 同 學 院 同 學 會 名 單 寄 出 31 封 邀 稿 函 給 臺 籍 生 ( 也 包 括 自 東 北 來 臺 者 ), 但 當 時 臺 灣 在 政 治 上 尚 未 解 嚴, 沒 有 一 個 人 響 應 這 個 活 動, 至 為 可 惜 而 中 國 有 22 人 韓 國 有 4 人 寫 出 對 大 同 學 院 的 回 憶, 參 見 本 書 的 編 集 後 記, 頁 203-204 而 之 前 大 同 學 院 同 窓 會 於 1966 年 曾 出 版 大 いなる 哉 満 洲, 惟 筆 者 未 見 過 此 書 滿 洲 國 國 務 院 文 教 部 總 務 司 編, 滿 洲 帝 國 文 教 關 係 職 員 錄 ( 新 京 : 該 司,1936) 中 西 利 八 編 纂, 滿 華 職 員 錄 ( 東 京 : 滿 蒙 資 料 協 會,1942) 林 ひふみ, 満 洲 国 の 台 湾 人 と 日 本 人,その 戦 後 董 清 財, 吉 崎 ヨシ 夫 妻 の 足 跡, 明 治 大 学 教 養 論 集 441(2009 年 1 月 ), 頁 1-38

在 滿 洲 國 的 臺 灣 人 高 等 官 : 以 大 同 學 院 的 畢 業 生 為 例 99 除 了 以 上 出 版 品 外, 口 述 史 資 料 也 必 須 重 視 筆 者 十 多 年 前 訪 談 過 陳 亭 卿 蔡 西 坤 謝 報 林 永 倉 李 水 清 徐 水 德 等 幾 個 畢 業 於 大 同 學 院 者, 亦 訪 問 過 黃 清 塗 夫 人 黃 陳 波 雲 陳 錫 卿 夫 人 陳 許 碧 梧, 他 們 隨 夫 前 往 滿 洲 國 ; 後 者 還 參 加 了 第 一 部 第 二 期 學 生 的 報 到 與 赴 滿 洲 國 的 行 程, 分 別 收 錄 在 口 述 歷 史 ( 第 5 期 ) 日 治 時 期 在 滿 洲 的 臺 灣 人 兩 書 17 這 些 訪 談 的 資 料 對 了 解 大 同 學 院 極 有 幫 助 二 大 同 學 院 的 設 立 ( 一 ) 滿 洲 國 官 吏 中 的 日 系 官 吏 臺 灣 人 之 所 以 能 在 滿 洲 國 當 官, 和 滿 洲 國 所 謂 日 系 官 吏 所 占 的 比 例 有 關, 茲 簡 述 如 下 : 據 滿 洲 國 執 政 皇 帝 溥 儀 被 捕 後 的 筆 供 ( 用 筆 寫 下 來 的 供 詞 ) 稱, 當 滿 洲 國 建 國 時, 日 方 曾 堅 持 在 滿 洲 國 的 官 員 中, 日 系 要 占 三 成, 往 後 在 財 政 部 總 18 長 熙 洽 等 人 反 對 下, 因 而 大 致 是 1 比 4, 但 關 東 軍 司 令 本 庄 繁 有 權 對 於 日 系 官 員 加 以 晉 用 免 職 19 在 滿 洲 國 成 立 之 初, 政 府 任 用 了 600 名 官 員, 其 中 日 系 占 二 成 為 原 則, 為 了 維 持 以 滿 洲 官 員 ( 漢 人 + 滿 人 ) 為 主 的 假 象, 日 系 官 員 只 在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廳 長 各 處 處 長 各 部 總 務 司 長 各 省 總 務 廳 長 下, 做 為 各 部 總 長 各 省 長 的 輔 佐 表 面 上 滿 洲 人 任 高 官, 實 際 上 的 主 導 權 卻 掌 握 在 日 系 官 員 手 中, 20 17 18 19 20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編, 口 述 歷 史 ( 第 5 期 ): 日 據 時 期 臺 灣 人 赴 大 陸 經 驗 ( 臺 北 : 該 所,1994); 許 雪 姬 訪 問 許 雪 姬 等 紀 錄, 日 治 時 期 在 滿 洲 的 臺 灣 人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2004, 二 版 一 刷 ) 熙 洽, 滿 洲 人, 日 本 陸 軍 士 官 學 校 畢 業, 曾 任 東 北 邊 防 軍 副 司 令 長 官 公 署 參 謀 長, 兼 任 吉 林 省 長, 屬 復 辟 派 他 主 張 滿 洲 應 該 掌 握 在 滿 洲 人 手 中 在 滿 洲 國 建 立 後 任 鄭 孝 胥 內 閣 的 財 政 部 總 長, 在 張 景 惠 內 閣 任 宮 內 府 大 臣 參 見 今 村 俊 三 等, 滿 洲 國 人 傑 紹 介 號 ( 東 京 : 日 支 問 題 研 究 會,1935), 頁 9 愛 新 覺 羅. 溥 儀 筆 供, 收 於 中 央 檔 案 館 編, 偽 滿 洲 國 的 統 治 與 內 幕 : 偽 滿 官 員 供 述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0), 頁 12-14 不 只 本 庄 繁, 只 要 是 關 東 軍 司 令 官, 不 受 日 本 政 府 的 指 揮, 直 屬 天 皇, 他 是 天 皇 派 來 指 導 滿 洲 皇 帝 的 師 傅, 因 此 日 系 官 吏 的 總 務 長 官 要 接 受 關 東 軍 司 令 的 內 面 指 導, 而 滿 洲 國 政 府 不 直 接 和 日 本 聯 絡, 而 是 透 過 關 東 軍 司 令 部 通 往 日 本 陸 軍 省 軍 務 局, 此 局 再 經 由 對 滿 事 務 局 ( 以 後 的 大 東 亞 省 ), 到 達 日 本 政 府 參 見 武 藤 富 男, 私 と 満 州 国 ( 東 京 : 文 芸 春 秋,1988), 頁 100 満 洲 国 史 編 纂 刊 行 会 編, 満 洲 国 史 : 下 卷 各 論, 頁 1089

100 臺 灣 史 研 究 第 19 卷 第 3 期 至 於 政 府 的 政 策 並 非 由 滿 洲 人 的 國 務 院 總 理 下 決 定, 而 是 由 總 務 廳 長 ( 總 務 長 官 ) 21 主 持 的 火 曜 會 中 做 成 一 旦 案 件 通 過, 即 使 國 務 院 參 議 府 溥 儀 都 不 得 變 更 因 此 滿 洲 國 國 務 院 總 務 長 官 是 滿 洲 國 實 際 上 的 統 治 者 22 舉 例 來 說, 第 一 任 國 務 總 理 鄭 孝 胥 即 因 總 務 廳 長 駒 井 德 三 的 專 橫, 而 對 諸 事 保 持 沈 默, 並 因 而 於 1935 年 5 月 去 職 23 原 則 上 日 系 官 吏 占 二 成, 但 實 際 執 行 如 何? 在 總 務 廳 國 都 建 設 局 是 日 人 占 七 成, 財 政 部 實 業 部 是 占 六 成, 民 政 部 是 占 三 成, 至 於 地 方 公 署 則 是 占 二 成, 至 於 省 縣 旗 則 大 半 是 滿 系 官 吏 24 之 所 以 未 能 謹 守 1 比 4 的 比 例, 主 要 有 兩 個 原 因 : 1. 南 滿 洲 鐵 道 株 式 會 社 ( 簡 稱 滿 鐵 ) 的 行 政 權 1936 年 交 由 滿 洲 國 來 執 行, 因 而 政 府 必 須 吸 收 在 職 大 量 的 日 系 職 員 2. 基 於 需 要 熟 於 產 業 開 發 開 拓 政 策 戰 時 行 政 技 術 部 門 人 員, 而 滿 洲 較 少 這 類 人 才 為 了 增 加 合 格 的 行 政 官 僚,1938 年 發 布 文 官 令, 以 採 用 考 試 適 格 考 試 來 增 加 官 員 人 數, 由 於 考 試 科 目 需 用 日 語 作 答, 因 此 考 取 者 中 十 個 有 七 個 是 日 系, 升 等 的 登 格 考 試, 也 是 七 三 比 例 25 滿 洲 國 史 雖 一 再 強 調 日 本 人 到 滿 洲 國 崩 潰 前 仍 然 嚴 守 着 日 系 官 員 二 成 的 規 範, 26 非 但 不 是 事 實, 27 且 有 決 定 權 的 都 是 日 系, 等 於 日 本 人 掌 握 滿 洲 國 的 一 切 行 政 體 系, 談 不 上 日 滿 共 治, 更 不 用 說 五 族 協 和 了 28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參 加 者 有 總 務 廳 長 ( 後 改 為 總 務 長 官 ) 總 務 廳 次 長 各 部 次 長 總 務 廳 各 處 長 興 安 總 局 參 與 官 總 務 廳 文 書 科 長, 還 有 代 表 軍 部 的 人 參 加, 稱 作 次 長 會 議, 因 在 星 期 二 召 開, 因 此 又 叫 火 曜 會 1937 年 以 後 改 在 星 期 三 開, 改 叫 水 曜 會 見 王 賢 湋, 偽 滿 : 日 本 的 掌 中 物, 收 於 文 斐 編, 我 所 知 道 的 偽 滿 政 權 ( 北 京 : 中 國 文 史 出 版 社,2005), 頁 93-94 臧 式 毅 筆 供, 收 於 中 央 檔 案 館 編, 偽 滿 洲 國 的 統 治 與 內 幕 : 偽 滿 官 員 供 述, 頁 96 林 聲 主 編, 九 一 八 事 變 圖 志 ( 瀋 陽 : 遼 寧 人 民 出 版 社,1991), 頁 206; 中 國 歷 史 博 物 館 編 勞 祖 德 整 理, 鄭 孝 胥 日 記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3), 第 1 冊, 整 理 說 明, 不 著 頁 數 東 北 淪 陷 十 四 年 史 吉 林 編 寫 組 譯, 滿 洲 國 史 : 分 論 上 冊, 頁 34-35 谷 次 亨 筆 供, 收 於 中 央 檔 案 館 編, 偽 滿 洲 國 的 統 治 與 內 幕 : 偽 滿 官 員 供 述, 頁 163-164 谷 次 亨 曾 任 滿 洲 國 民 政 部 警 務 處 外 事 科 長 參 見 舉 國 社 編, 大 滿 洲 帝 國 名 鑑 ( 東 京 : 該 社,1934), 頁 86 満 洲 国 史 編 纂 刊 行 会 編, 満 洲 国 史 : 下 卷 各 論, 頁 34 如 表 二 所 述, 日 系 比 例 更 高 林 聲 主 編, 九 一 八 事 變 圖 志, 頁 206 林 聲 指 出 滿 洲 建 國 之 初, 日 系 官 吏 已 占 了 三 成 所 謂 五 族 協 和 是 指 漢 滿 蒙 日 鮮 互 相 協 助 但 在 滿 洲 的 朝 鮮 人 則 戲 謔 地 解 釋 為 是 在 民 族 差 別 之 下, 協 助 大 和 民 族 侵 略 中 國 參 見 尹 虎, 満 州 国 における 在 満 朝 鮮 人 指 導 方 針 と 民 族 協 和, 国 際 日 本 学 論 叢 6(2009 年 3 月 ), 頁 57

在 滿 洲 國 的 臺 灣 人 高 等 官 : 以 大 同 學 院 的 畢 業 生 為 例 101 臺 灣 人 在 1897 年 5 月 8 日 臺 灣 住 民 去 就 決 定 日 之 後 未 離 開 臺 灣 的, 實 際 已 成 了 日 本 籍, 因 此 臺 灣 人 在 滿 洲 任 官 也 算 是 占 日 系 官 員 的 名 額 ; 但 有 例 外 亦 必 須 說 明, 如 由 放 棄 日 本 籍 改 入 中 華 民 國 籍, 甚 至 滿 洲 民 籍 者, 即 佔 滿 系 缺, 如 謝 介 石 在 1914 年 改 為 中 華 民 國 籍 ; 29 亦 有 臺 灣 人 為 滿 洲 民 籍, 如 王 世 恭 ( 王 洛 ) 醫 師,1929 年 5 月 登 錄 為 醫 師 時, 籍 貫 為 奉 天 省 瀋 陽 縣 30 有 此 了 解, 對 於 大 同 學 院 第 二 部 原 以 招 收 滿 系 人 學 生 為 主, 卻 有 日 系 臺 籍 人 士 出 現 的 事 便 不 覺 得 唐 突 ( 二 ) 大 同 學 院 的 建 立 與 分 期 大 同 學 院 可 分 前 中 後 期, 是 日 本 代 滿 洲 國 訓 練 高 級 幹 部 的 地 方, 31 曾 就 讀 大 同 學 院 的 林 永 倉 說 類 似 臺 灣 的 革 命 實 踐 研 究 院 ; 32 陳 亭 卿 說 得 最 清 楚, 他 說 大 同 學 院 是 所 高 級 職 員 訓 練 所, 受 訓 完 後 為 高 等 官 試 補, 不 久 再 升 為 高 等 官, 是 在 官 場 上 要 成 長 的 最 直 接 路 徑 33 何 以 有 大 同 學 院 這 個 訓 練 機 構?1931 年 九 一 八 事 變 發 生 後 不 久,11 月 在 日 本 人 的 運 作 下, 統 轄 已 在 奉 天 省 各 縣 成 立 的 自 治 34 會 或 治 安 維 持 會 的 自 治 指 導 部, 由 于 靜 遠 任 部 長, 另 設 自 治 指 導 部 自 治 訓 練 29 30 31 32 33 34 臺 中 廳 長 枝 德 二 致 民 政 長 官 內 田 嘉 吉, 國 籍 喪 失 ニ 関 スル 件 ( 大 正 4 年 4 月 12 日 ),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 南 投 :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2359 冊 醫 師 名 簿 登 錄 ( 康 德 4 年 [1937]4 月 1 日 ), 收 於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943( 康 德 4 年 5 月 24 日 ), 頁 460 王 洛, 臺 北 人,1924 年 3 月 畢 業 於 臺 灣 商 工 學 校 商 科 第 5 期 參 見 滿 洲 醫 科 大 學 專 門 部 昭 和 四 至 十 年 學 籍 簿, 滿 洲 醫 科 大 學 檔 案 ( 瀋 陽 : 中 國 遼 寧 省 檔 案 館 藏 ), 檔 號 :JD24, 54 改 籍 的 原 因, 據 猜 測 是 想 要 定 居 滿 洲 如 陳 章 哲 醫 師 的 改 籍 考 量 亦 同 參 見 馬 賊 と 大 豆 粕 及 び 張 作 霖 で 有 名 な 滿 州 ( 中 ): 臺 灣 人 の 醫 者 が 彼 地 で 成 功 する 農 民 移 民 は 不 適, 臺 灣 民 報,295(1930 年 1 月 11 日 ), 第 11 版 許 雪 姬 訪 問, 吳 美 慧 丘 慧 君 紀 錄, 謝 報 先 生 訪 問 紀 錄, 收 於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編, 口 述 歷 史 ( 第 5 期 ): 日 據 時 期 臺 灣 人 赴 大 陸 經 驗, 頁 197 許 雪 姬 訪 問 王 美 雪 紀 錄, 林 永 倉 先 生 訪 問 紀 錄, 收 於 許 雪 姬 訪 問 許 雪 姬 等 紀 錄, 日 治 時 期 在 滿 洲 的 臺 灣 人, 頁 350 許 雪 姬 訪 問 王 美 雪 紀 錄, 陳 亭 卿 先 生 夫 人 訪 問 紀 錄, 收 於 許 雪 姬 訪 問 許 雪 姬 等 紀 錄, 日 治 時 期 在 滿 洲 的 臺 灣 人, 頁 293 于 靜 遠,1898~1969 年, 遼 寧 遼 陽 人, 畢 業 於 瑞 士 陸 軍 士 官 學 校, 回 東 北 後 歷 任 東 北 大 學 教 授 東 省 特 別 區 警 察 第 三 總 署 長 東 省 鐵 路 護 路 軍 總 司 令 部 參 謀 東 北 船 政 局 顧 問 東 省 特 別 區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參 議 九 一 八 事 變 後 任 奉 天 自 治 指 導 部 顧 問 兼 自 治 訓 練 處 長,1932 年 滿 洲 國 成 立 後, 任 滿 洲 國 協 和 會 總 務 處 處 長 ( 一 說 總 務 廳 廳 長 ), 翌 年 底 任 駐 日 本 公 使 館 參 事 1938 年 任 新 京 特 別 市 市 長,1940 年 5 月 任 產 業 部 大 臣,6 月 任 興 農 部 大 臣 參 見 于 靜 遠 筆 供, 收 於 中 央 檔 案 館 編, 偽 滿 洲 國 的 統 治 與 內 幕 : 偽 滿 官 員 供 述, 頁 106-108; 內 尾 直 昌 編, 滿 洲 國 名 士 錄 : 康 德 元 年 版 ( 東 京 : 人 事 興 信 所,1934), 頁 13-14; 大 阪 每 日 新 聞 社 編, 日 本 人 名 選 附 滿 支 人 名 選 ( 大 阪 : 該 社,1941), 頁 379 本 書 為 吳 文 星 教 授 所 提 供, 謹 致 謝 意

102 臺 灣 史 研 究 第 19 卷 第 3 期 所, 以 養 成 自 治 指 導 人 材, 分 派 到 各 地 35 1932 年 1 月 11 日 起, 訓 練 現 地 日 滿 人 學 生 20 多 名 3 月 15 日 自 治 指 導 部 解 散, 由 新 設 的 滿 洲 國 資 政 局 訓 練 所 承 接 4 月 下 旬 在 東 京 京 都 招 生, 錄 取 80 人 ; 加 上 在 新 京 ( 長 春 ) 當 地 錄 取 的, 共 97 名, 就 是 第 二 期 生, 但 不 久 後 資 政 局 解 散, 36 大 同 學 院 成 立 後, 就 由 該 院 接 管 自 治 指 導 員 原 是 訓 練 年 輕 的 知 識 分 子, 挺 身 到 各 縣 旗 去 指 導 自 治 維 持 治 安, 到 大 同 學 院 時 代, 受 訓 者 就 改 稱 參 事 或 副 參 事 官, 37 意 義 也 就 不 太 相 同 滿 洲 國 在 1932 年 3 月 1 日 成 立,7 月 11 日 即 以 教 令 60 號, 發 布 大 同 學 院 官 制, 設 院 長 教 授 事 務 官 屬 官 等, 而 院 長 是 在 總 務 長 官 的 監 督 下 綜 理 院 務, 屬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主 要 目 的 是 為 養 成 訓 練 官 公 吏 或 將 為 官 公 吏 者 之 所 38 1932 年 開 始 招 收 第 一 部 第 一 期 生, 所 謂 第 一 部 指 高 等 專 門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中 直 接 採 用, 亦 即 由 上 述 學 校 畢 業 者 經 考 試 及 格 後 得 入 大 同 學 院 接 受 訓 練 第 一 部 專 門 訓 練 日 系 ( 日 本 朝 鮮 臺 灣 ) 學 員 在 招 收 第 三 期 生 時, 對 滿 洲 人 的 應 考 者 沒 有 特 別 規 定, 但 對 日 本 人 則 規 定 1933 年 後 畢 業 者 (1934 年 3 月 有 畢 業 可 能 者 也 包 括 在 內 ), 其 銓 衡 ( 指 口 試 和 身 體 檢 查 ) 則 在 東 京 京 都 仙 台 福 岡 新 京 舉 行, 39 在 臺 灣 未 設 銓 衡 地, 因 此 經 筆 試 合 格 的 臺 人, 都 往 福 岡 銓 衡 到 1935 年 10 月 第 一 部 招 收 第 五 期 生 時, 改 由 現 任 職 員 中 選 拔 入 學, 並 設 制 第 二 部 招 考 不 懂 日 語 的 滿 系 學 生, 但 僅 招 七 期 由 1932 年 到 1936 年 可 謂 大 同 學 院 的 前 期 1937 年 起 是 為 中 期, 翌 年 改 正 官 制, 直 屬 國 務 院 總 理, 除 養 成 中 堅 文 官 外, 還 接 受 委 託 訓 練 地 方 團 體 協 和 會 特 殊 會 社 的 職 員 1940 年 官 制 改 正 後, 大 同 學 院 成 為 管 理 滿 洲 國 境 內 所 有 中 間 指 導 者 之 養 成 機 關 除 官 制 的 修 正 外,1938 年 公 布 文 官 令, 只 要 是 高 等 文 官 考 試 及 格 者 都 能 入 大 同 學 院 受 訓, 亦 即 只 看 實 力 不 看 學 力, 且 不 會 有 如 日 本 形 成 學 閥 1941 年 起 為 後 期, 這 時 期 有 些 學 生 對 建 國 當 初 標 榜 的 王 道 主 義 五 族 協 和 是 否 能 實 現 抱 持 著 疑 問 後 期 中 的 第 十 六 期 生 35 36 37 38 39 于 靜 遠 筆 供, 頁 108-109 満 洲 国 史 編 纂 刊 行 会 編, 満 洲 国 史 : 上 卷 總 論, 頁 250 于 靜 遠 的 筆 供 沒 有 談 到 改 為 資 政 局 一 節 曾 就 讀 大 同 學 院 的 李 水 清 則 提 出 如 上 的 看 法 李 水 清, 東 北 八 年 回 憶 錄 (1938 年 4 月 至 1946 年 7 月 ) ( 未 刊 稿 ), 大 同 學 院 與 建 國 大 學 關 係 本 文 承 李 水 清 先 生 提 供, 謹 致 謝 意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23( 大 同 元 年 7 月 11 日 ), 頁 1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287( 大 同 2 年 12 月 12 日 ), 頁 17-19

在 滿 洲 國 的 臺 灣 人 高 等 官 : 以 大 同 學 院 的 畢 業 生 為 例 103 第 十 七 期 生 則 有 白 俄 學 生, 以 及 建 國 大 學 畢 業 生 進 入 這 時 期 日 系 一 畢 業 就 應 召 入 軍 營, 至 於 未 應 召 的 則 到 地 方 去 增 加 生 產 供 糧, 或 負 擔 國 境 的 建 設, 或 到 各 街 村 當 指 導 員 1943 年 設 了 研 究 所, 可 和 日 本 總 力 戰 研 究 所 相 匹 敵, 而 人 員 也 互 相 交 流 大 同 學 院 在 1945 年 8 月 15 日 第 十 九 期 生 與 研 究 所 第 二 期 生 畢 業 後 解 散 據 云 前 後 訓 練 的 學 生 有 4,000 名 40 大 同 學 院 共 分 為 三 部, 第 一 部 如 前 所 述, 訓 練 大 專 以 上 畢 業 生, 到 1938 年 後 就 是 高 等 文 官 考 試 及 格 者 第 二 部 1935 年 設 立, 由 不 通 日 語 中 學 畢 業 的 滿 系 子 弟 入 學, 僅 辦 七 期, 於 1941 年 結 束, 即 所 謂 的 舊 二 部 而 後 第 一 部 除 高 等 文 官 考 試 及 格 者 外, 加 上 銓 衡 及 格 者, 及 準 上 協 和 會 公 共 團 體 特 殊 會 社 與 其 他 特 殊 團 體 的 職 員, 修 學 期 間 1 年 第 二 部 是 高 等 文 官 登 格 考 試 或 銓 衡 及 格 者, 以 及 準 上 協 和 會 公 共 團 體 或 特 殊 會 社 及 其 他 特 殊 團 體 的 職 員, 在 學 期 間 6 個 月 第 三 部 學 生 為 薦 任 文 官 服 務 三 年 以 上, 與 準 上 協 和 會 公 共 團 體 及 特 殊 會 社 其 他 團 體 的 職 員, 在 學 期 間 6 個 月 41 當 時 的 考 試 科 目 有 四 科 :1 法 制 ( 日 本 憲 法 日 本 民 法 [ 總 則 ]);2. 經 濟 ( 經 濟 原 論 );3. 語 學 ( 日 語 之 外 英 語 法 語 德 語 俄 語 中 任 擇 其 一 中 譯 ); 42 4. 常 識 ( 時 事 問 題 及 其 他 一 般 常 識 問 題 ); 其 次 接 受 口 試 及 身 體 檢 查 43 有 關 口 試 到 底 都 問 些 什 麼? 可 以 由 兩 個 例 子 來 說 明 任 新 銘 為 大 同 學 院 第 一 部 第 十 二 期 生, 中 國 人 ( 當 時 稱 滿 系 ), 他 的 口 試 題 目 為 日 本 精 神 是 什 麼? 第 二 題 是 在 平 地 上 設 下 水 道, 要 如 何 作? 第 三 題 是 常 常 泛 濫 的 河, 要 在 河 上 架 橋, 如 何 決 定 寬 度? 第 一 題 的 答 案 他 說 是 堅 忍 不 拔 的 精 神, 第 二 三 題 他 無 法 做 答, 就 說 不 知 道, 最 後 幾 個 考 官 還 消 遣 他, 你 會 說 中 國 話 嗎? 他 想 說 可 能 考 不 上 了, 但 卻 收 到 合 格 通 知 單 44 另 一 位 是 朝 鮮 人 ( 當 時 稱 鮮 系 ) 具 鳳 會, 是 第 一 部 第 十 三 期 生, 他 出 身 於 私 立 普 成 專 門 學 校 ( 今 高 麗 大 學 前 身 ), 是 反 日 的 堡 壘, 本 身 40 41 42 43 44 満 洲 国 史 編 纂 刊 行 会 編, 満 洲 国 史 : 上 卷 總 論, 頁 251-255 柏 崎 才 吉 編, 滿 洲 國 現 勢 : 康 德 八 年 版 ( 新 京 : 滿 洲 國 通 信 社,1941), 頁 106 原 文 為 滿 譯 滿 譯 即 中 譯 關 於 對 於 留 日 學 生 補 招 大 同 學 院 第 一 部 生 之 件, 收 於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1138 ( 康 德 5 年 1 月 18 日 ), 頁 442 任 新 銘, 友 情 の 架 橋, 收 於 創 立 五 十 五 周 年 記 念 出 版 委 員 会 編, 友 情 の 架 橋 : 海 外 同 窓 の 記 録, 頁 39

104 臺 灣 史 研 究 第 19 卷 第 3 期 卻 參 加 滿 洲 高 等 文 官 考 試, 心 中 不 無 掙 扎, 他 接 受 一 個 半 小 時 的 口 試, 主 要 問 南 總 督 ( 南 次 郎,1936.8-1942.5) 在 朝 鮮 的 統 治 如 何? 第 二 題 滿 洲 的 民 族 協 和 與 朝 鮮 皇 民 化 政 策 的 比 較 具 大 膽 批 評 南 總 督 創 氏 改 名 皇 國 臣 民 化, 東 亞 朝 鮮 日 報 被 停 廢 刊 的 政 策 不 當 口 試 委 員 以 波 蘭 被 大 國 分 割 為 例 勸 告 應 有 順 應 時 勢 的 美 德, 具 以 愛 爾 蘭 獨 立 成 國 為 例 回 答 由 於 自 認 這 樣 的 回 答 應 該 不 被 錄 取, 卻 收 到 合 格 通 知 45 由 上 可 知 口 試 必 須 面 對 專 業 政 治 的 問 題, 究 竟 口 試 委 員 以 何 種 標 準 計 分, 則 不 得 而 知 1938 年 文 官 令 頒 布 後, 應 考 的 資 格 限 制 地 點 都 有 不 同 ( 三 ) 大 同 學 院 的 訓 練 大 同 學 院 主 要 在 訓 練 入 院 者 成 為 優 秀 的 官 吏, 畢 業 後 能 到 邊 區 去 從 事 自 治 指 導 深 入 民 間, 才 能 滿 足 國 家 的 需 要 為 了 達 成 上 述 目 的, 凡 入 大 同 學 院 者, 接 受 三 個 月 六 個 月 或 一 年 不 等 的 訓 練, 並 合 宿 於 學 寮, 以 便 養 成 無 我 至 純 信 賴 團 結 的 學 院 精 神 46 訓 練 內 容 分 敘 如 下 : 1. 學 科 訓 練 : 以 第 一 部 為 例, 都 在 5 月 入 學 之 後 到 6 月 的 期 間, 接 受 如 下 學 科 訓 練, 即 日 本 語 精 神 論 建 國 精 神 論 國 家 經 營 論 士 道 論 政 府 機 構 及 運 營, 協 和 會 特 殊 會 社 的 運 營 機 構 國 勢 各 論, 語 學 的 訓 練 及 教 習 47 授 課 時 間 一 般 在 早 上 2. 精 神 訓 練 : 則 是 聆 聽 相 關 演 講, 如 講 述 大 川 周 明 的 興 亞 論, 48 又 1945 年 4 月 日 本 駐 德 國 大 使 在 旅 順 對 大 同 學 院 生 訓 話, 這 時 他 正 經 由 西 伯 利 亞 柏 林 回 日 本 他 說 明 當 時 世 界 的 局 勢, 柏 林 陷 淪 即 在 眼 前, 日 德 義 三 軸 心 國 已 注 定 要 吃 敗 仗 49 此 外 必 須 要 徹 底 守 時, 日 常 行 事 完 全 按 照 預 定 的 時 間 進 行, 不 能 快 或 45 46 47 48 49 具 鳳 會, 風 波 波 濤, 收 於 創 立 五 十 五 周 年 記 念 出 版 委 員 会 編, 友 情 の 架 橋 : 海 外 同 窓 の 記 録, 頁 67-68 蕭 玉 相, 学 院 同 窓 会 員 に 望 む, 收 於 創 立 五 十 五 周 年 記 念 出 版 委 員 会 編, 友 情 の 架 橋 : 海 外 同 窓 の 記 録, 頁 60 柏 崎 才 吉 編, 滿 洲 國 現 勢 : 康 德 八 年 版, 頁 107 尹 富 炳, 我 が 人 生 と 大 同 学 院, 收 於 創 立 五 十 五 周 年 記 念 出 版 委 員 会 編, 友 情 の 架 橋 : 海 外 同 窓 の 記 録, 頁 28 朱 有 昌, 鍊 成 生 活, 收 於 創 立 五 十 五 周 年 記 念 出 版 委 員 会 編, 友 情 の 架 橋 : 海 外 同 窓 の 記 録, 頁 172

在 滿 洲 國 的 臺 灣 人 高 等 官 : 以 大 同 學 院 的 畢 業 生 為 例 105 慢, 如 星 期 六 下 午 允 許 外 出, 但 要 分 秒 不 差 的 回 來, 若 不 守 時 有 時 還 會 被 關 在 南 嶺 校 園 三 樓 的 忠 靈 塔 中 起 床 時 間 到 集 合 的 時 間 很 短, 但 不 能 因 而 早 起 50 到 戰 爭 後 期 煤 炭 不 足, 學 生 沒 有 暖 氣, 起 床 後 5 分 鐘 要 集 合, 要 將 十 條 毛 毯 一 一 折 好 常 常 來 不 及, 最 初 的 二 三 天 連 上 廁 所 的 時 間 都 沒 有 51 此 外 如 早 上 必 須 遙 拜 食 前 要 默 禱 52 3. 體 能 訓 練 : 行 軍 並 在 這 當 中 進 行 模 擬 戰, 中 午 吃 飯 後 稍 做 休 息, 下 午 繼 續 前 進, 往 往 因 天 悶 或 下 大 雨 而 增 加 行 軍 的 困 難, 常 常 走 到 鞋 底 脫 腳 起 泡 行 軍 後 必 須 聽 教 官 的 講 評, 隔 日 到 地 方 聽 縣 長 或 副 縣 長 說 明 該 縣 的 施 政 方 針, 到 處 參 觀, 53 以 便 增 強 體 力 了 解 地 方 騎 馬 也 是 必 要 的 訓 練, 除 了 體 能 還 包 括 技 術 當 騎 馬 由 原 來 的 並 足 ( 普 通 步 伐 ) 到 駈 足 ( 快 跑 ), 馬 跑 起 來 後, 隊 伍 凌 亂, 馬 也 很 難 止 住, 往 往 就 有 人 摔 下 馬 來 54 此 外 如 冷 天 氣 早 上 吃 飯 前, 只 穿 一 件 襯 衫 在 坡 道 上 走, 到 海 邊 用 水 澆 頭, 游 泳 也 必 須 訓 練 大 抵 每 早 要 跑 步 快 走 慢 走, 並 用 乾 布 摩 擦 身 體, 55 使 身 體 保 持 健 康 在 生 活 上 採 全 體 合 宿, 越 到 戰 爭 後 期 糧 食 缺 少, 配 給 糧 食 時, 卻 因 民 族 而 異, 日 人 吃 米, 滿 洲 人 朝 鮮 人 配 高 粱, 且 有 等 級 分 配, 這 時 大 家 將 配 給 所 得 的 米 粟 高 粱 玉 蜀 黍 大 豆 等 糧 食 煮 成 一 鍋, 以 一 點 油 和 蔬 菜 做 配 菜, 大 家 一 起 吃, 56 也 有 在 興 凱 湖 練 習 游 泳 時, 抓 到 魚, 立 刻 做 成 生 魚 片 來 吃, 這 給 他 們 單 調 的 生 活 中 帶 來 愉 悅, 也 曾 有 過 全 部 學 生 在 操 場 吃 飯, 看 著 月 亮 升 起 的 時 候 57 6 月 就 到 各 地 方 省 縣 出 差, 進 行 實 態 調 查 與 研 究 後 期 7 月 到 11 月, 為 了 應 付 畢 業 後 要 到 第 一 線 從 事 業 務, 因 而 配 屬 到 各 局 部 接 受 實 務 指 導 之 後 學 習 研 究 國 際 論 民 族 論 東 亞 文 化 史 東 亞 政 治 政 理 自 然 科 學 人 文 科 學 國 際 情 勢 58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蕭 玉 相, 学 院 同 窓 会 員 に 望 む, 頁 60 朱 有 昌, 鍊 成 生 活, 頁 170 鄒 元 植, 畏 友, 收 於 創 立 五 十 五 周 年 記 念 出 版 委 員 会 編, 友 情 の 架 橋 : 海 外 同 窓 の 記 録, 頁 166 楊 世 基, 農 安 行 軍 記, 收 於 創 立 五 十 五 周 年 記 念 出 版 委 員 会 編, 友 情 の 架 橋 : 海 外 同 窓 の 記 録, 頁 179-184 朱 有 昌, 鍊 成 生 活, 頁 173 白 蔭 泰, 大 同 の 境 域, 收 於 創 立 五 十 五 周 年 記 念 出 版 委 員 会 編, 友 情 の 架 橋 : 海 外 同 窓 の 記 録, 頁 145 白 尚 健, 友 情 不 変, 收 於 創 立 五 十 五 周 年 記 念 出 版 委 員 会 編, 友 情 の 架 橋 : 海 外 同 窓 の 記 録, 頁 158 尹 富 炳, 我 が 人 生 と 大 同 学 院, 頁 29 柏 崎 才 吉 編, 滿 洲 國 現 勢 : 康 德 八 年 版, 頁 107

106 臺灣史研究 第 19 卷第 3 期 說明 考上大同學院者起程赴 滿洲國 前 到日本皇居二重橋前合影 圖片來源 陳許碧梧女士提供 據就讀大同學院者的回憶 最令學生高興的有觀光 調查旅行與農村調查 所謂 觀光旅行 包括外地考上大同學院後到日本集合 然後集體到新京的過程 據第 十三期生蔡西坤的回憶 被錄取後先到東京日本青年會館報到 然後與同學沿途 視察 一路上由日本乘船到釜山 再到大連 新京 最後到新京南嶺大同學院的 校園 59 1934 年 9 月 23 日落成 其次是在縣中參觀旅行與實務教育 第十七 期生的朝鮮人白尚健 參加東滿班 而得以參觀吉林 延吉 牡丹江 佳木斯 密山 興凱湖 東寧 綏芬河 鶴岡炭田 松花江 哈爾濱 看到鏡泊湖之美麗 景觀 也看到可以匹敵鴨綠江水豐水庫的豐滿水庫 以及鶴岡煤礦的地下資源 同時到地方則有次官級的人來指導 做實務教育 60 第十六期生的李水清 在 1943 年 7 月入大同學院 接受約 100 天的訓練 先是一個星期在東嶺縣鏡泊湖露 59 60 許雪姬訪問 吳美慧紀錄 蔡西坤先生訪問紀錄 收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 口述歷史 第 5 期 日據時期臺灣人赴大陸經驗 頁 175-176 白尚健 友情不変 頁 150

在 滿 洲 國 的 臺 灣 人 高 等 官 : 以 大 同 學 院 的 畢 業 生 為 例 107 營, 另 一 個 月 分 成 四 組 ( 班 ), 即 治 安 農 村 開 拓 重 工 業 組, 分 別 實 習, 李 水 清 分 到 重 工 業 組, 故 到 瀋 陽 撫 順 鞍 山 大 連 旅 順 大 石 橋 等 地 的 重 要 工 廠 參 觀, 61 院 方 這 些 活 動, 應 是 基 於 經 驗 是 無 形 之 財 產 62 所 做 的 安 排 這 種 分 班 進 行 的 旅 遊, 不 僅 增 加 見 聞, 也 使 班 上 的 同 學 情 誼 更 為 加 深 比 參 觀 旅 行 更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農 村 調 查, 如 1933 年 大 同 學 院 學 生 111 名, 分 成 9 班 對 全 滿 洲 加 以 視 察, 自 7 月 6 日 起 二 週 此 一 調 查 旅 行 是 為 將 來 實 際 行 政 做 為 準 備, 也 為 了 加 深 對 地 方 的 瞭 解, 因 而 旅 行 過 後 必 須 寫 成 報 告 書 由 於 當 時 有 關 滿 洲 的 資 料 不 多, 而 且 地 方 提 供 的 數 字, 也 有 一 些 難 以 置 信 之 處, 再 加 上 這 次 旅 行, 是 在 炮 彈 下 的 潛 行, 或 受 匪 賊 襲 擊, 故 還 沒 達 到 最 好 的 境 地, 但 畢 竟 是 入 險 地 與 僻 地 所 得 的 結 晶 大 同 學 院 將 此 報 告 書 出 版, 63 內 容 分 縣 為 之, 先 有 旅 行 路 線 ( 圖 ) 旅 行 日 誌, 接 著 是 各 縣 報 告, 大 抵 包 括 總 說 治 安 及 警 察 財 政 商 業 及 金 融 農 業 工 業 教 育 及 宗 教 社 會 事 業 衛 生 地 方 制 度, 有 時 還 有 附 錄, 每 班 的 內 容 也 略 有 不 同 當 時 臺 人 黃 瀛 澤 在 第 二 班, 走 的 是 新 京 四 平 街 梨 樹 鄭 家 屯 洮 南 洮 安 三 爺 廟 洮 安 泰 來 チチハル( 齊 齊 哈 爾 ) 江 橋 嫰 江 ハルビン( 哈 爾 濱 ) 寬 城 子 路 線 ; 黃 清 塗 在 第 八 班 黃 千 里 在 第 六 班 大 同 學 院 13 年 間 共 訓 練 了 4,000 人, 其 中 以 日 本 人 最 多, 此 外 包 括 滿 漢 蒙 回 達 (ダグール) 64 朝 鮮 人 臺 灣 人 以 及 白 俄 65 此 學 院 以 五 族 協 和 為 標 榜, 有 一 姓 日 向 的 日 本 人, 到 滿 洲 後 看 破 所 謂 標 榜 的 共 存 共 榮 五 族 協 和 都 是 假 的, 他 再 也 不 能 忍 耐 要 退 學 66 也 有 朝 鮮 人 具 鳳 會, 雖 已 經 盡 力 勸 慰 鮮 系 開 拓 民, 已 是 五 族 協 和 中 的 一 員, 因 此 要 有 昂 揚 的 主 人 意 識, 卻 被 日 本 憲 兵 隊 長 61 62 63 64 65 66 李 水 清, 東 北 八 年 回 憶 錄 (1938 年 4 月 至 1946 年 7 月 ) ( 未 刊 稿 ) 白 尚 健, 友 情 不 変, 頁 149 刊 行 の 辭, 收 於 大 同 學 院 圖 書 部 委 員 編, 滿 洲 國 各 縣 視 察 報 告 ( 新 京 : 大 同 學 院,1933) 全 書 一 共 為 1,888 頁 又 寫 成 ダフール, 即 達 斡 爾 族, 分 布 在 中 國 內 蒙 古 自 治 區 呼 倫 貝 爾 市 莫 力 達 瓦 達 斡 爾 族 自 治 旗, 黑 龍 江 省 齊 齊 哈 爾 市 梅 里 斯 達 斡 爾 族 區, 少 數 在 新 疆 塔 城 市, 約 132,747 人 (2000 年 的 統 計 ), 講 達 斡 爾 語, 滿 洲 國 帝 后 郭 布 羅 婉 容 即 達 斡 爾 人, 清 代 一 度 被 稱 為 索 倫 人, 一 般 放 入 滿 系, 以 放 牧 為 生, 有 定 住 的 家 屋, 並 僱 人 協 助 畜 牧 參 見 佐 藤 定 勝 編, 最 新 滿 洲 帝 國 大 觀 ( 東 京 : 誠 文 堂 新 光 社, 1937), 頁 104 1953 年 正 名, 似 為 契 丹 人 後 裔 孟 和 博 彥, 同 窓 再 会, 收 於 創 立 五 十 五 周 年 記 念 出 版 委 員 会 編, 友 情 の 架 橋 : 海 外 同 窓 の 記 録, 頁 136; 白 蔭 泰, 大 同 の 境 域, 頁 145 鄒 元 植, 畏 友, 頁 167-168

108 臺 灣 史 研 究 第 19 卷 第 3 期 認 為 他 仍 是 不 逞 鮮 人, 再 如 何 盡 力 終 是 你 是 鮮 系, 因 而 往 後 只 好 明 哲 保 身 67 由 於 有 幾 個 月 甚 至 半 年 一 年 的 相 處, 學 生 間 不 分 種 族 都 結 了 很 深 的 友 誼, 雖 然 戰 後 各 奔 西 東, 各 遇 艱 困, 終 能 在 戰 後 四 五 十 年 過 去, 重 新 再 架 起 友 誼 的 橋, 體 現 一 度 入 南 嶺, 終 生 為 兄 弟 68 的 情 懷 1981 年 起, 每 隔 2 年 大 同 學 69 院 同 窓 會 就 辦 一 次 南 嶺 會 第 回 友 好 訪 中 團, 而 在 日 本 的 同 學 也 協 助 中 國 的 同 學 後 裔 赴 日 留 學, 重 拾 南 嶺 人 的 兄 弟 緣 三 滿 洲 國 高 等 文 官 考 試 與 大 同 學 院 ( 一 )1938 年 公 布 文 官 令 滿 洲 國 成 立 於 1932 年, 但 首 次 發 布 完 整 的 文 官 體 系 相 關 的 命 令, 是 1938 年 5 月 7 日 的 敕 令 第 95 號 文 官 令, 用 來 規 範 文 官 的 考 試 任 用 官 等 給 與 等, 其 後 至 1945 年 8 月 間, 又 陸 續 地 發 布 了 幾 次 文 官 修 正 令, 用 以 修 正 文 官 體 系 的 相 關 規 定 70 文 官 令 上 的 規 定, 基 本 上 只 闡 明 大 原 則, 關 於 文 官 考 試 應 試 者 的 應 試 資 格 或 學 力 認 定 等 細 節, 則 規 定 於 其 後 發 布 之 文 官 考 試 規 程 與 文 官 令 之 指 定 認 定 等 法 令 中, 前 者 載 明 文 官 考 試 相 關 的 細 節, 後 者 則 載 明 文 官 考 試 應 試 者 的 學 力 認 定 或 應 試 資 格 等 以 下 就 文 官 令 文 官 考 試 規 程 以 及 其 相 關 的 指 定 認 定 之 法 規 演 變, 來 觀 察 滿 洲 國 高 等 文 官 考 試 的 變 化 關 於 滿 洲 國 高 等 文 官 的 種 類, 文 官 令 第 十 九 至 第 二 十 一 條 規 定, 文 官 分 為 高 等 官 委 任 官 和 試 補 高 等 官 再 分 為 特 任 官 簡 任 官 及 薦 任 官 ; 試 補 可 以 再 分 為 高 等 官 試 補 和 委 任 官 試 補, 而 高 等 官 試 補 準 於 高 等 官, 因 此 滿 洲 國 高 等 文 官 是 為 特 任 官 簡 任 官 薦 任 官, 和 高 等 官 試 補 四 種 71 在 文 官 任 用 上, 根 據 文 官 令 第 二 章 第 五 十 四 條 的 任 用 規 定, 特 任 官 可 以 自 由 任 用 ; 72 簡 67 68 69 70 71 72 具 鳳 會, 風 濤 波 清, 頁 75-76 宗 芳 公, 日 本 の 同 窓 を 迎 えて, 收 於 創 立 五 十 五 周 年 記 念 出 版 委 員 会 編, 友 情 の 架 橋 : 海 外 同 窓 の 記 録, 頁 21 孟 和 博 彥, 同 窓 再 会, 頁 140-141 文 官 令, 收 於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1222( 康 德 5 年 5 月 7 日 ), 頁 175-188 文 官 令, 頁 177 文 官 令, 頁 180

在 滿 洲 國 的 臺 灣 人 高 等 官 : 以 大 同 學 院 的 畢 業 生 為 例 109 任 官 薦 任 官, 和 高 等 官 試 補 的 任 用, 原 則 上 必 須 透 過 文 官 考 試 的 系 統, 才 能 進 入 高 等 文 官 的 體 系 而 在 考 試 種 類 上, 根 據 文 官 令 的 說 明, 文 官 考 試 分 為 高 等 官 考 試 及 委 任 官 考 試, 高 等 官 考 試 由 高 等 文 官 考 試 委 員 會 負 責, 分 為 採 用 適 格 及 登 格 考 試, 而 適 格 登 格 考 試 又 分 為 行 政 科 和 司 法 科 兩 科 73 這 三 種 考 試 的 進 行, 根 據 文 官 令 第 三 十 條 規 定, 適 格 考 試 為 考 察 既 往 之 勤 務 成 績 考 察 識 見 執 務 能 力 和 語 學 ; 登 格 考 試 則 為 審 查 既 往 之 勤 務 成 績 考 察 識 見 基 礎 的 學 術 執 務 能 力 和 語 學 ; 採 用 考 試 則 施 行 有 關 於 人 物 識 見 及 基 礎 的 學 術 考 察, 以 及 身 體 檢 查 依 文 官 令 中 修 正 之 件 第 六 十 九 條 又 再 細 分 資 格 和 採 用 考 試 兩 階 段, 基 礎 學 術 考 察 在 資 格 考 試 階 段 實 施, 人 物 識 見 身 體 檢 查 則 在 採 用 考 試 時 施 行 74 此 三 種 考 試 的 實 施 方 式 多 以 口 試 和 筆 試 進 行, 適 格 和 登 格 考 試 為 體 制 內 文 官 升 遷 考 試, 採 用 考 試 則 從 體 制 外 拔 選 人 才, 而 從 此 三 種 考 試 的 公 告 簡 章 上 來 看, 從 體 制 外 進 入 文 官 體 系 的 應 試 者, 必 須 在 採 用 考 試 及 格 後 進 入 大 同 學 院 受 訓, 才 得 以 成 為 滿 洲 國 官 吏, 而 體 制 內 的 升 遷 則 不 需 此 訓 練 過 程 當 時 考 試 的 必 考 科 目 有 6 科 ( 每 科 2 小 時 ), 即 1. 滿 洲 國 基 本 法 ( 得 以 日 本 憲 法 代 之 ),2. 滿 洲 國 民 法, 3. 經 濟 學,4. 東 洋 史 ( 日 本 史 及 滿 洲 中 國 史 中 任 選 其 一 ),5. 語 學 : 除 應 考 者 常 用 語 言 外, 就 滿 日 蒙 英 德 法 俄 語 中 擇 一,6. 常 識 選 考 的 科 目 則 有 12 科 ( 其 中 選 擇 2 科 應 試 ), 分 別 是 哲 學 概 論 世 界 地 理 社 會 學 財 政 學 經 濟 史 商 法 刑 法 行 政 法 民 事 訴 訟 法 刑 事 訴 訟 法 國 際 公 法 國 際 私 法 75 由 於 本 文 探 討 大 同 學 院 與 滿 洲 國 高 等 文 官 考 試 與 任 高 等 官 之 間 的 關 係, 因 此 將 重 點 放 在 需 要 進 入 大 同 學 院 受 訓 之 大 同 學 院 的 自 招 高 等 官 採 用 考 試, 以 及 後 來 的 高 等 官 資 格 採 用 考 試 的 分 析 上 ( 二 )1940 年 的 文 官 令 中 修 正 之 件 從 1940 年 3 月 31 日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第 1764 號 中 的 文 官 考 試 圖 解 ( 圖 一 ) 可 窺 知 當 時 的 滿 洲 國 文 官 體 系, 以 及 進 入 高 等 文 官 官 階 的 管 道 從 文 官 考 73 74 75 文 官 令, 頁 178 文 官 令, 頁 178; 文 官 令 中 修 正 之 件, 收 於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1942( 康 德 7 年 10 月 15 日 ), 頁 312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1233( 康 德 5 年 5 月 20 日 ), 頁 728-734

110 臺 灣 史 研 究 第 19 卷 第 3 期 試 圖 解 來 看, 想 要 成 為 高 等 文 官, 途 徑 有 三, 一 是 特 別 任 用, 一 是 高 等 官 登 格 考 試, 一 是 高 等 官 採 用 考 試 和 適 格 考 試, 除 了 特 別 任 用 外, 其 他 皆 為 考 試 的 途 徑 前 二 者 為 文 官 體 制 內 的 委 任 官, 被 拔 擢 為 高 等 文 官 之 薦 任 官 的 途 徑 根 據 文 官 令 第 六 十 六 條 規 定 : 及 格 於 甲 種 委 任 官 適 格 考 試, 或 登 格 考 試 之 委 任 官, 於 考 試 及 格 後 在 職 七 年 以 上 者, 得 經 高 等 文 官 考 試 委 員 會 之 銓 衡 任 用 為 薦 任 官, 此 為 特 別 任 用 的 途 徑 76 而 高 等 官 登 格 考 試 的 規 定, 則 見 於 文 官 令 第 四 十 一 條 : 各 科 ( 司 法 科 行 政 科 ) 高 等 官 登 格 考 試, 凡 及 格 於 該 科 甲 種 委 任 官 適 格 考 試 或 登 格 考 試 之 委 任 官, 於 考 試 及 格 後 在 職 三 年 以 上, 且 未 滿 四 十 歲 者 得 應 試 之, 但 不 得 超 過 三 次 77 第 三 種 為 高 等 官 採 用 考 試 和 適 格 考 試 的 途 徑, 此 為 從 文 官 體 系 外 經 過 選 拔 而 進 入 高 等 文 官 體 系 根 據 文 官 令 第 四 十 條 和 第 七 十 條 的 規 定, 應 試 者 可 透 過 參 加 高 等 官 採 用 考 試, 通 過 後 即 成 為 官 階 準 於 高 等 官 的 高 等 官 試 補, 而 在 職 一 年 以 上 至 三 年 六 個 月 以 內 者, 可 應 試 高 等 官 適 格 考 試 而 被 拔 擢 為 薦 任 官 78 1940 年 3 月 31 日 的 文 官 考 試 圖 解 呼 應 著 1938 年 5 月 7 日 文 官 令, 形 成 滿 洲 國 高 等 文 官 考 試 的 基 本 架 構 其 後 至 1945 年 滿 洲 國 結 束 為 止, 較 大 的 結 構 性 變 動 為 1940 年 10 月 15 日 所 發 布 的 敕 令 第 245 號 文 官 令 中 修 正 之 件 中 所 做 的 修 正, 主 要 的 變 動 為, 原 先 的 高 等 文 官 採 用 考 試 再 細 分 為 資 格 考 試 和 採 用 考 試 79 應 試 者 需 先 通 過 資 格 考 試 後, 才 得 以 進 一 步 應 試 採 用 考 試, 通 過 後 一 樣 成 為 高 等 官 試 補, 在 任 職 一 年 後 可 應 試 高 等 官 適 格 考 試 1940 年 的 文 官 修 正 令 中 所 分 化 出 來 的 資 格 採 用 考 試 系 統, 一 直 進 行 到 1945 年, 資 格 考 試 因 時 局 關 係 而 暫 停 舉 辦, 根 據 1945 年 5 月 14 日 的 敕 令 第 152 號 和 院 令 第 25 號 之 文 官 考 試 之 時 局 特 例, 高 等 文 官 考 試 的 資 格 考 試 取 消, 採 用 考 試 則 權 宜 性 地 加 入 了 原 本 於 資 格 考 試 的 實 施 項 目 80 由 1943 年 的 滿 洲 國 文 官 任 用 制 度 76 77 78 79 80 文 官 令, 頁 181 文 官 令, 頁 179 文 官 令, 頁 179 182 文 官 令 中 修 正 之 件, 頁 306-314 參 見 敕 令 第 152 號 : 文 官 考 試 之 時 局 特 例, 收 於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3268( 康 德 12 年 5 月 14 日 ), 頁 177-178; 院 令 第 25 號 : 文 官 考 試 之 時 局 特 例, 收 於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3268( 康 德 12 年 5 月 14 日 ), 頁 186-189

在 滿 洲 國 的 臺 灣 人 高 等 官 : 以 大 同 學 院 的 畢 業 生 為 例 111 圖 一 文 官 考 試 圖 解 資 料 來 源 :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1764( 康 德 7 年 3 月 11 日 ), 頁 300

112 臺 灣 史 研 究 第 19 卷 第 3 期 圖 解 ( 圖 二 ) 中 可 以 更 清 楚 地 了 解 高 等 官 任 用 的 過 程 1938 年 5 月 7 日 所 發 布 的 文 官 令 於 同 年 度 10 月 1 日 正 式 施 行, 81 而 在 其 發 布 之 前 的 現 職 人 員 的 官 種 對 照 問 題, 從 同 年 9 月 22 日 的 敕 令 第 232 號 關 於 依 文 官 令 第 一 百 十 八 條 規 定 之 現 職 者 之 特 例 之 件 中 可 得 到 解 答, 其 中 關 於 高 等 官 之 薦 任 官 與 高 等 官 試 補 的 資 格 對 照, 多 有 所 描 述 例 如, 在 文 官 令 施 行 之 際 已 為 薦 任 行 政 官 司 法 官 技 術 官 教 官 者, 可 依 其 人 物 能 力 勤 務 成 績 和 履 歷, 而 視 為 及 格 於 高 等 官 適 格 考 試 ; 而 已 為 學 習 法 官 通 過 高 等 官 採 用 考 試 或 司 法 考 試 者, 可 視 為 通 過 高 等 官 採 用 考 試, 是 為 高 等 官 試 補 等 82 關 於 大 同 學 院, 關 於 依 文 官 令 第 一 百 十 八 條 規 定 之 現 職 者 之 特 例 之 件 中 則 明 文 補 充 了 文 官 令 發 布 前 於 大 同 學 院 畢 業 在 學 或 已 取 得 入 學 許 可 之 學 員 的 文 官 官 等 資 格 問 題 其 中 規 定 : 第 二 條 : 文 官 令 施 行 之 際, 現 畢 業 於 大 同 學 院 第 一 部 而 為 委 任 官 委 任 待 遇 官 吏 或 雇 員 者 之 全 員, 及 畢 業 於 大 同 學 院 第 二 部 而 為 委 任 官 委 任 待 遇 官 吏 或 雇 員 者 之 中, 由 國 務 院 總 理 大 臣 認 為 成 績 特 別 優 秀 者, 其 可 為 行 政 官 或 司 法 官 者, 視 為 及 格 於 高 等 官 採 用 考 試 者 其 可 為 技 術 官 者 視 為 經 高 等 文 官 考 試 委 員 會 之 銓 衡 者 任 用 為 高 等 官 試 補 第 五 條 : 文 官 令 施 行 之 際, 現 於 大 同 學 院 第 一 部 在 學 中 之 委 任 官, 其 可 為 行 政 官 或 司 法 官 者, 視 為 及 格 於 高 等 官 採 用 考 試 者, 任 用 為 高 等 官 試 補 其 可 為 技 術 官 者, 視 為 經 高 等 文 官 考 試 委 員 會 之 銓 衡 者 任 用 為 高 等 官 試 補 第 六 條 : 已 被 許 可 入 學 於 大 同 學 院 第 一 部, 而 於 文 官 令 施 行 之 際 現 對 於 入 學 延 期 中 者, 於 其 事 由 終 止 時, 准 於 前 條 之 規 定 任 用 為 高 等 官 試 補, 但 被 取 消 入 學 許 可 者 不 在 此 限 83 81 82 83 文 官 令 施 行 日 期, 收 於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號 外 ( 康 德 5 年 9 月 22 日 ), 頁 108 關 於 依 文 官 令 第 一 百 十 八 條 規 定 之 現 職 者 之 特 例 之 件, 收 於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號 外 ( 康 德 5 年 9 月 22 日 ), 頁 32-39 關 於 依 文 官 令 第 一 百 十 八 條 規 定 之 現 職 者 之 特 例 之 件, 頁 32

滿洲國文官任用制度圖解 資料來源 國務院總務廳人事處人事科編 滿洲帝國文官制度概要 新京 該處 1943 圖二 在 滿洲國 的臺灣人高等官 以大同學院的畢業生為例 113

114 臺 灣 史 研 究 第 19 卷 第 3 期 由 此 三 條 規 定 可 知, 文 官 令 發 布 前 的 大 同 學 院 第 一 部 畢 業 或 在 學 或 已 取 得 入 學 資 格 者, 皆 具 有 高 等 官 試 補 之 高 等 官 資 格, 而 在 文 官 令 發 布 前 的 第 二 部 畢 業 之 委 任 官, 則 有 機 會 被 直 接 擢 升 而 具 有 高 等 官 試 補 之 高 等 官 資 格 表 一 高 等 文 官 考 試 舉 行 情 形 年 份 1938 年 以 前 1938-1940 年 1941-1944 年 1945 年 採 用 考 試 資 格 考 試 考 試 名 稱 大 同 學 院 招 生 考 試 採 用 考 試 ( 加 入 某 些 資 格 考 採 用 考 試 試 項 目 ) 第 一 部 共 十 期 招 生 頻 率 一 年 一 次 一 年 各 一 次 一 年 一 次 第 二 部 共 七 期 1. 行 政 官 司 法 官 1. 行 政 官 司 法 官 行 政 官 司 法 官 簡 章 類 型 大 同 學 院 招 生 2. 技 術 官 ( 教 官 ) 2. 技 術 官 教 官 技 術 官 教 官 資 料 來 源 :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製 表 : 助 理 藍 瑩 如 從 舉 行 考 試 的 情 形 來 看 ( 表 一 ), 可 看 出 滿 洲 國 高 等 文 官 考 試 的 運 作 情 形 1938 年 以 前, 大 同 學 院 第 一 部 共 招 生 了 十 期 第 二 部 共 招 生 了 七 期, 在 簡 章 上 的 標 題 都 以 大 同 學 院 招 生 為 條 目, 也 都 有 詳 細 記 載 關 於 及 格 者 進 入 大 同 學 院 受 訓 的 規 定, 可 清 楚 看 出 大 同 學 院 的 運 作 84 1938 年 以 前 的 大 同 學 院 招 生 情 形 是 不 規 律, 但 在 文 官 令 發 布 之 後 的 高 等 文 官 考 試, 則 漸 趨 規 律, 但 仍 有 些 微 的 變 動 首 先 是 1938 到 1940 年, 由 大 同 學 院 招 生 考 試 改 為 高 等 文 官 考 試, 以 一 年 一 次 的 採 用 考 試 形 式 舉 行, 簡 章 類 型 則 分 為 行 政 官 司 法 官 和 技 術 官 兩 種, 而 在 1940 年 的 技 術 官 考 試 中, 則 開 始 新 出 現 了 教 官 的 類 項 1941 年 到 1944 年 間, 則 因 為 高 等 文 官 考 試 的 修 正, 而 將 原 本 的 採 用 考 試 再 細 分 為 資 格 和 採 用 考 試 兩 種, 頻 率 上 也 維 持 一 年 各 舉 行 一 次, 資 格 考 試 在 採 用 考 試 之 前 舉 行, 簡 章 類 型 則 為 行 政 官 司 法 官 和 技 術 官 教 官 兩 種 85 到 84 85 大 同 學 院 第 一 部 第 十 期 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上 的 正 式 名 稱 為 大 同 學 院 第 一 部 ( 一 般 文 官 ) 招 生 和 大 同 學 院 第 一 部 ( 技 術 官 ) 招 生, 原 始 簡 章 並 無 第 十 期 字 樣, 雖 其 考 試 形 式 和 內 容 皆 已 具 備 後 來 的 高 等 文 官 考 試 雛 形, 但 因 其 時 間 點 位 於 文 官 令 發 布 之 前, 且 仍 以 大 同 學 院 名 義 招 生, 可 見 其 位 於 過 渡 時 期 的 特 性, 因 此 本 文 為 了 整 理 方 便, 仍 將 其 歸 為 大 同 學 院 第 十 期 的 一 般 文 官 和 技 術 官 招 生 兩 個 項 目 1944 年 的 採 用 考 試 則 合 併 兩 種 類 型 的 考 試 成 為 行 政 官 司 法 官 技 術 官 教 官, 並 只 舉 行 一 次

在 滿洲國 的臺灣人高等官 以大同學院的畢業生為例 115 1944 年為止考試的相關規定已趨於完整與規律化 但 1945 年的考試則受到資格 考試取消的影響 只安排一次採用考試 86 但並未如期舉行 之後滿洲國即滅亡 四 畢業於大同學院的臺灣人 如果不是有 29 個臺灣人曾到大同學院就學 則本研究就不在臺灣史的範圍 之內 臺灣人畢業於第一部的有 25 人 第二部的有 4 人 由於第二部的資料較 缺 本論文將重點放在第一部 將先探討這些名單如何建立 何以用同窓會名簿 而非用 滿洲國政府公報 一 大同学院同窓会名簿 中的臺灣人 大同學院第一部一年到底收多少人 日人 韓人 臺人 其他人 包括當時 的滿洲人 有時有白俄 ダグール人 的比例又如何 詳見表二 大同學院一 共十九期 87 在 1936 1943 兩年各招生兩期 滿洲國政府公報 所載的為大同 學院的錄取學生名單 但 大同学院同窓会名簿 的名單卻是畢業生名單 在此 有必要說明兩種名單的特點與缺陷 以及本文以 大同学院同窓会名簿 為主要 文本的原因 1. 大同学院同窓会名簿 簡介 大同学院同窓会名簿 為 大同學院同窓會 的出版物 該會於 1943 年 5 月 9 日制定會則 至 1998 年間有多次改正 依照會則 該會會員可分 1 特別會員 如大同學院院長 參與 教官 助教官 事務官及醫官或 贊同該會主旨且經總會推舉者 2 正會員 如大同學院畢業生及研究所研究員 或曾參加大同學院主辦 之講習會 會員遺族欲入會者 86 87 由於未見相關資料 應是二戰結束的關係 1945 年的採用考試並未實際舉行 大同学院の解散 收於創立五十五周年記念出版委員会編 友情の架橋 海外同窓の記録 頁 198-199 在知道日本投降後 於 8 月 15 日下午 2 時舉行大同學院的解散宣示

116 臺 灣 史 研 究 第 19 卷 第 3 期 而 該 會 的 業 務, 主 要 為 編 纂 名 簿 發 行 會 報 援 助 過 世 會 員 的 遺 族 各 種 資 料 的 蒐 集 及 研 究 調 查 等 此 一 名 簿 內 的 名 單, 分 為 特 別 會 員 正 會 員 ( 第 十 七 期 分 成 前 後 期 兩 期 ) 研 究 所 ( 共 二 期 ) 中 堅 指 導 者 ( 共 五 期 ) 與 自 治 指 導 部 訓 練 所 ( 僅 一 期 ), 且 書 末 附 上 五 十 音 順 別 的 索 引 每 期 又 以 發 行 時 仍 健 在 者 消 息 不 明 者 物 故 者 及 遺 族 名. 住 所. 死 去 年 月 日 等 不 明 者 分 類, 並 依 イロハ 順 別 列 出 會 員 姓 名 除 了 會 員 姓 名 外, 依 類 別 而 各 有 不 同 的 書 寫 方 式 及 資 訊, 茲 整 理 如 下 : 第 期 生 昭 和 年 月 畢 業 名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服 務 單 位 電 話 郵 遞 區 號 現 住 所 地 址 電 話 消 息 不 明 者 ( 僅 列 姓 名 ) 物 故 者 姓 名 遺 族 姓 名 死 亡 年 月 日 郵 遞 區 號 遺 族 現 住 所 地 址 電 話 遺 族 名. 住 所. 消 息 不 明 者 ( 除 姓 名 外, 有 時 也 會 列 出 已 知 資 訊 ) 在 姓 名 欄 內, 同 時 也 會 列 出 會 員 個 人 的 其 他 姓 名, 此 點 利 於 找 出 日 治 時 期 曾 更 改 姓 名 的 朝 鮮 人 臺 灣 人 等 以 及 已 從 妻 姓 的 日 本 人 服 務 單 位 則 可 做 為 此 人 自 大 同 學 院 畢 業 後 的 經 歷 參 考 而 從 住 所 地 址 中, 往 往 也 能 藉 此 粗 略 分 辨 其 為 朝 鮮 人 臺 灣 人 或 中 國 人 士 不 過, 名 簿 前 面 所 列 的 這 些 資 料 僅 就 該 會 所 能 掌 握 的 會 員 名 單, 細 數 後 可 以 發 現 與 頁 面 上 的 畢 業 人 數 不 符 那 些 看 似 消 失 的 畢 業 生, 其 實 位 於 索 引 內, 若 非 與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上 的 文 官 考 試 榜 單 比 對, 一 不 小 心 便 會 遺 漏 2. 與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所 載 之 文 官 考 試 榜 單 的 比 較 與 利 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 以 下 簡 稱 公 報 ) 理 當 是 研 究 滿 洲 國 文 官 考 試 的 首 要 史 料, 為 何 卻 選 擇 大 同 学 院 同 窓 会 名 簿 來 使 用 呢? 有 幾 點 考 量 :

在 滿 洲 國 的 臺 灣 人 高 等 官 : 以 大 同 學 院 的 畢 業 生 為 例 117 (1) 公 報 刊 載 的 文 官 考 試 榜 單, 其 實 就 是 大 同 學 院 的 入 學 名 單, 但 就 大 同 学 院 同 窓 会 名 簿 及 其 畢 業 生 的 陳 述 來 看, 有 些 人 不 是 沒 入 學 就 是 中 途 休 學 這 些 人 沒 有 畢 業, 怎 具 有 滿 洲 國 高 等 官 的 資 格? 當 然 難 以 運 用 在 高 等 官 吏 任 用 晉 升 的 討 論 中 (2) 公 報 內 的 榜 單, 排 序 法 有 依 應 試 地 准 考 證 號 碼 與 科 目 別, 也 有 無 法 看 出 排 序 依 據 的 名 單 僅 憑 錄 取 者 姓 名, 往 往 難 以 辨 識 其 民 族 別 ( 如 漢 人 朝 鮮 人 姓 名, 以 及 改 為 日 本 姓 名 者 ), 更 有 同 名 同 姓 者 的 問 題, 而 要 從 此 搜 尋 個 人 88 資 料, 宛 如 大 海 撈 針 且 公 報 缺 大 同 學 院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的 榜 單, 並 不 完 整 與 第 十 七 期 後 期 (3) 公 報 目 前 雖 有 影 印 本 出 版 品, 但 部 分 文 字 模 糊 難 辨, 且 標 題 名 稱 不 一, 增 加 閱 讀 與 搜 尋 的 困 難 度 不 過 在 使 用 大 同 学 院 同 窓 会 名 簿 時, 也 有 必 須 注 意 的 地 方 如 第 十 四 期 後 的 畢 業 生 名 單, 有 些 人 的 入 學 期 別, 與 公 報 榜 單 不 同 且 兩 者 在 姓 名 部 分 都 有 同 音 異 字 的 狀 況 另 外, 名 簿 裡 滿 籍 俄 籍 等 畢 業 生 的 資 訊 極 少 最 重 要 的, 滿 洲 國 文 官 考 試 高 等 官 有 行 政 官 司 法 官 技 術 官 教 官 四 類, 但 在 大 同 学 院 同 窓 会 名 簿 裡 無 法 看 出 該 員 的 類 別, 也 無 法 得 知 其 人 是 否 為 協 和 會 的 依 託 學 生, 或 所 謂 公 共 團 體 及 特 殊 會 社 其 他 特 殊 團 體 的 職 員 舉 例 來 說, 第 二 期 考 上 的 臺 灣 人 只 有 陳 錫 卿 和 黃 瀛 澤 2 人, 但 那 年 畢 業 生 臺 人 就 有 5 人, 多 了 黃 千 里 黃 清 塗 歐 陽 餘 慶 等 3 人, 究 竟 第 一 期 就 考 上, 還 是 由 另 一 管 道 入 學 延 至 第 二 期 才 畢 業, 則 不 得 而 知 另 外 要 說 明 的 是 1998 年 版 的 大 同 学 院 同 窓 会 名 簿 並 未 包 括 舊 二 部 新 二 部 新 三 部, 之 所 以 知 道 舊 二 部 的 名 單, 主 要 來 自 1942 年 版 的 大 同 学 院 同 窓 会 名 簿 ( 藏 於 中 國 遼 寧 省 檔 案 館 ), 但 缺 1942 年 以 後 的 名 單 88 缺 第 一 期 乃 因 1932 年 1 月 11 日 由 自 治 指 導 部 訓 練 所 招 募 20 人 訓 練, 但 3 月 15 日 自 治 指 導 部 解 散, 轉 由 資 政 局 訓 練 所 承 接 到 4 月 下 旬 又 在 東 京 京 都 選 考 了 80 餘 名, 加 上 新 京 當 地 10 多 人, 這 些 人 為 7 月 11 日 創 設 的 大 同 學 院 所 承 接, 做 為 第 一 期 生 因 而 沒 有 公 布 錄 取 名 單 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上 參 見 満 洲 国 史 編 纂 刊 行 会 編, 満 洲 国 史 : 上 卷 總 論, 頁 250-251 缺 第 二 期 的 原 因 不 詳

118 臺灣史研究 第 19 卷第 3 期 表二 大同学院同窓会名簿 (1998 年版) 第一部日本 朝鮮 臺灣畢業生的人數與比例 期數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第六期 第七期 第八期 第九期 第十期 (1932 年 (1933 年 (1934 年 (1935 年 (1936 年 (1936 年 (1937 年 (1937 年 (1938 年 (1939 年 10 月畢) 10 月畢) 10 月畢) 10 月畢) 地方 6 月畢) 12 月畢) 5 月畢) 11 月畢) 4 月畢) 5 月畢) 人數(%) 人數(%) 人數(%) 人數(%) 人數(%) 人數(%) 人數(%) 人數(%) 人數(%) 人數(%) 日本 90(91%) 72(87%) 77(90%) 86(97%) 94(96%) 67(90%) 80(100%) 90(95%) 94(96%) 82(94%) 朝鮮 1(1%) 4(5%) 3(3%) 1(1%) 1(1%) 2(3%) 0(0%) 3(3%) 4(4%) 3(3%) 臺灣 0(0%) 5(6%) 5(6%) 0(0%) 1(1%) 0(0%) 0(0%) 1(1%) 0(0%) 1(1%) 8(8%) 2(2%) 1(1%) 2(2%) 2(2%) 5(7%) 0(0%) 1(1%) 0(0%) 2(2%) 其他 (含不明者) 合計 99(100%) 83(100%) 86(100%) 89(100%) 98(100%) 74(100%) 80(100%) 95(100%) 98(100%) 88(100%) 期數 第十一期 第十二期 第十三期 第十四期 第十五期 第十六期 第十七 第十七 第十八期 第十九期 (1939 年 (1940 年 (1941 年 (1942 年 9 (1943 年 7 (1943 年 前 期 後 期 (1945 年 7 (1945 年 8 12 月畢) 11 月畢) 11 月畢) 月畢) 月畢) 10 月畢) (1944 年 (1944 年 9 月畢) 地方 月畢) 月 5 日畢) 11 月畢) 人數(%) 人數(%) 人數(%) 人數(%) 人數(%) 人數(%) 人數(%) 人數(%) 人數(%) 人數(%) 日本 73(86%) 108(94%) 169(92%) 87(88%) 101(88%) 51(88%) 113(90%) 184(99%) 94(88%) 1(2%) 朝鮮 4(5%) 2(2%) 7(4%) 8(8%) 8(7%) 5(9%) 7(6%) 0(0%) 6(6%) 0(0%) 臺灣 1(1%) 0(0%) 2(1%) 2(2%) 2(2%) 2(3%) 1(1%) 0(0%) 1(1%) 0(0%) 7(8%) 5(4%) 6(3%) 2(2%) 4(3%) 0(0%) 4(3%) 2(1%) 5(5%) 50(98%) 其他 (含不明者) 合計 85(100%) 115(100%) 184(100%) 99(100%) 115(100%) 58(100%) 125(100%) 186(100%) 106(100%) 51(100%) 資料來源 米沢久子編集 大同学院同窓会名簿 (1998 年版) 製表 助理李安瑜 在這十九期中 錄取最多的是第十七 後 期 1944 年 11 月畢業 共錄取 186 人 最少的是第六期 1936 年 12 月畢業 只有 74 名 這之中日本人占絕 大多數 除第二 十一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八期外 第十九期日本人只有 1 名 是特例 錄取率都在 90%以上 甚至在第七期占 100% 第十七期占 99% 日本人比例如此高的原因有四 1. 用日文考試 2. 對 日本國專門高等專門以 上學校畢業者或在採用前有畢業之希望者都可以應考 3. 考試時 以 1938 年 為例 必考科目滿洲基本法可用日本憲法取代 選擇科各法制科目得以日本國之

在 滿洲國 的臺灣人高等官 以大同學院的畢業生為例 119 相當科目代之 4. 在日本高等文官考試本格考試 正式考試 即筆試 及格者 在滿洲國等同於高等文官考試中筆試通過 89 而在採用考試分為資格 採用考試 後 通過日本高等文官的正式考試就等同於通過資格考試 90 至於朝鮮人以第十 六期錄取 9%為最多 其平均錄取率高過臺灣 不過臺灣在第二期 第三期的錄 取率分別是 6% 5% 高過朝鮮 至於其他 包括滿 蒙 俄等籍則第一期最高 8% 亦有沒有錄取的如第七期 第十六期 說明 大同學院第一部第二期生合照 後排左二者為陳錫卿 圖片來源 陳許碧梧女士提供 89 90 文官考試規程 收於國務院總務廳編 滿洲國政府公報 1222 康德 5 年 5 月 7 日 頁 195 關 於依文官考試規程之認定及指定 收於國務院總務廳編 滿洲國政府公報 1532 康德 6 年 5 月 26 日 頁 651 將文官考試規程中修正 收於國務院總務廳編 滿洲國政府公報 1954 康德 7 年 10 月 30 日 頁 613 第 4 點

120 臺灣史研究 第 19 卷第 3 期 依據筆者整理之 附錄 滿洲國大同學院臺籍畢業生履歷表 中 第一部共 有臺籍畢業生 25 人 以第二 三期每期有 5 人最多 舊 新第二部共有 4 人 91 二 前往滿洲的原因 1.求職 筆者曾分析臺灣人前往滿洲的原因有四 一是求學 一是求職 一是作生意 另一是抗拒日本人對臺灣的統治 92 這些前去投考大同學院的臺灣人是去求職 但他們心中的想法是什麼 第五期的陳亭卿說出其臺北高等商業學校經濟科畢 業後沒有工作 是他前往滿洲的主要原因 1931 1933 年中 是世界經濟最恐慌的時機 無論是臺灣的大學畢業生 或者是日本的大學畢業生 這些甫自大學畢業的精英 在當時的環境下 無法在臺灣求生存 剛好那時東北地區有新建設的工作正在進行中 臺灣 這批精英在臺灣經濟社會無法獲得容納的情況下 都往新建設的地區前 去 因為那裡有新工作在等候 為了要生存下去 不得不離開臺灣到東北 去 所以學校畢業後 我不怕任何艱難 帶著才新婚一個禮拜的夫人陳洪 月桂 1935 年 3 月 12 日結婚 啟程前往東北 我們坐了四天三夜的船到 朝鮮 再坐火車經過安東新義州 越鴨綠江 坐南滿鐵路的火車到新京 也就是現在的長春 人說 瞎眼人不怕大槍 當時去滿洲國時也不知 道有沒有地方可以住 工作有沒有著落 總是認為一定要離開臺灣 93 另一位畢業於臺北工業學校的洪在明 在接受筆者訪問時 也說出了求職與 到一個和平新天地是他到滿洲國的主要原因 91 92 93 這四人中 周文進 葉炳煌都是大同學院舊第二部第六期 1937 年 12 月畢業 陳東興為舊第二部 第七期 1938 年 6 月畢業 吳福興為新第二部第二期 1941 年 4 月畢業 許雪姬著 杉本史子譯 日本統治期における台湾人の中国での活動 満洲国と汪精衛政権にいた 人々を例として 中国 21 特集 台湾 走向世界 走向中国 政治経済秩序の編成と再編成 36 2012 年 3 月 頁 97-100 許雪姬訪問 王美雪紀錄 陳亭卿先生夫人訪問紀錄 收於許雪姬訪問 許雪姬等紀錄 日治時 期在 滿洲 的臺灣人 頁 292

在 滿洲國 的臺灣人高等官 以大同學院的畢業生為例 121 昭和初期 日本政府對臺灣的統治算是很開放了 但是臺灣人尤其是知識 份子 仍然沒有出路 一方面 學校畢業後找不到工作 難以生存 另一 方面 即使有工作 日本人對臺灣人也有很大的差別待遇 在此情勢下 臺灣人只好往外求發展 適逢滿洲國成立 1932 年 溥儀先當執政 後 當皇帝 經過美麗的包裝 別上五族協和 紅 黃 藍 白 黑 的國旗 滿洲成了和平新天地 令人憧憬 嚮往 日本國民湧至下關搭上往大連的 連絡船 船上熱鬧非凡 經過一夜抵達大連港 再乘著時速飛快的亞細亞 號特快車到新京 長春 不僅日本國民蜂擁而至 連臺灣人也紛從各地 來到中國大陸東北開拓 94 不論是求職 求學 買賣 抗日無非都是為自己開創一片新的天地 也許有 些人也意識到在臺灣 同一工作 日本人加俸 60% 而大感不平 想到號稱五族 協和的滿洲也說不定 95 臺灣人如此想 那朝鮮人呢 以大同學院第十二期的尹 富炳為例 他首先意識到在朝鮮 日本人無條件加薪 30% 對要就職的他而言 簡直是晴天霹靂 他覺得留在朝鮮沒有前途乃決定到日本留學 以法學為就學目 標 但祖父認為如要學法根本不必去日本 如果到日本不學醫 將不給學費 因 此乃改入岩手醫學專門學校 在那裏也感受到朝鮮人被差別看待 雖然畢業後暫 時在日本行醫 但總覺當時的環境難耐 當時的朝鮮青年有集中到滿洲大同學院 之想法 在他的認知中 大同學院是獨特的機關 其教育的方針是 人間教育 因而抱著希望 與其在日本 朝鮮這樣狹小的地方生活 還不如到廣大的滿洲去 96 這就是尹富炳的理由 當時大多數臺灣人會到寒冷 和臺灣風土不同的滿洲 其 理由也和尹氏大體相若 第十四期的謝報 說出了去滿洲國的另一個理由 那就 是羨慕謝介石在滿洲當到駐日大使 在 1935 年臺灣舉行始政四十年記念博覽會 時回到臺灣 受日本官方隆重的接待 因而興起 有為者亦若是 之感慨 遂決 定前往滿洲 按謝報畢業於臺北工業學校機械科 畢業後考上日本文部省專科學 94 95 96 許雪姬訪問 王美雪紀錄 洪在明先生訪問紀錄 收於許雪姬訪問 許雪姬等紀錄 日治時期在 滿洲 的臺灣人 頁 319-320 蔡慧玉 日治臺灣的俸給令研究 明治建制 官制釋疑及臺灣基層行政 收於汪榮祖主編 地方 史研究集 嘉義 國立中正大學臺灣人文研究中心 2007 頁 159-160 尹富炳 我が人生と大学同院 頁 25-27

122 臺 灣 史 研 究 第 19 卷 第 3 期 校 檢 定 考 試, 派 到 臺 灣 總 督 府 交 通 局 鐵 道 部 工 作, 並 沒 有 就 職 的 困 難 之 後 他 到 日 本 大 學 攻 讀 法 律, 再 到 日 本 三 櫻 工 業 株 式 會 社 東 京 總 社 工 作, 之 後 決 定 到 滿 洲 國 97 謝 報 到 滿 洲 後, 也 設 法 認 識 謝 介 石 謝 介 石, 新 竹 人, 畢 業 於 明 治 法 律 學 校 ( 今 明 治 大 學 前 身 ),1915 年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籍, 他 在 滿 洲 國 成 立 後, 擔 任 第 一 任 外 交 部 總 長,1934 年 任 第 一 任 駐 日 大 使, 在 當 時 臺 灣 人 中, 不 論 在 日 本 臺 灣 或 在 中 國, 沒 有 一 人 職 位 超 過 他, 他 做 為 被 羨 慕 的 對 象 是 可 以 想 見 的 他 也 多 少 協 助 到 滿 洲 的 臺 灣 人, 如 畢 業 於 大 同 學 院 第 二 期 的 陳 錫 卿 第 三 期 的 徐 水 德, 更 重 要 的 是 謝 介 石 介 紹 不 少 臺 灣 人 進 入 外 交 部, 如 外 交 部 特 約 醫 生, 後 來 當 滿 洲 國 皇 帝 私 人 醫 生 的 黃 子 正, 又 如 外 交 部 秘 書 朱 叔 河, 當 然 還 包 括 謝 的 兒 子 謝 喆 生, 和 其 妻 舅 王 溫 石 98 除 了 謝 介 石 外, 還 有 1932 年 滿 洲 國 成 立 時 即 任 執 政 府 秘 書 官 的 蔡 法 平, 99 福 建 人 ( 亦 為 臺 北 州 人 ), 是 板 橋 林 家 的 外 甥, 曾 就 讀 馬 尾 海 軍 學 校, 而 後 自 學 法 律, 後 來 臺 為 林 家 管 帳, 深 受 信 用 100 他 在 陳 寶 琛 ( 福 建 人, 進 士, 曾 任 宣 統 帝 侍 講 張 勳 復 辟 時 任 內 閣 議 政 大 臣, 九 一 八 事 變 後 仍 追 隨 溥 儀 到 滿 洲 ) 介 紹 下 進 入 滿 洲 國 當 秘 書 官,1938 年 升 到 簡 任 二 等 101 在 滿 洲 國 也 曾 隨 溥 儀 赴 日 答 謝 帝 制 成 立, 102 一 家 人 遷 住 滿 洲, 大 女 婿 楊 蘭 洲, 103 二 女 婿 洪 在 明, 104 其 小 兒 子 蔡 啟 運, 都 在 滿 洲 國 任 職 105 由 上 可 知, 由 於 臺 灣 人 在 滿 洲 國 有 看 板 人 物, 謝 蔡 二 人 的 得 任 高 官, 無 疑 地 也 是 臺 灣 人 到 滿 洲 的 原 因 之 一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許 雪 姬 訪 問, 吳 美 慧 丘 慧 君 紀 錄, 謝 報 先 生 訪 問 紀 錄, 頁 196 許 雪 姬, 是 勤 王 還 是 叛 國 : 滿 洲 國 外 交 部 總 長 謝 介 石 的 一 生 及 其 認 同,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集 刊 57(2007 年 9 月 ), 頁 63 93-98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74( 大 同 元 年 12 月 10 日 ), 頁 127 黃 富 三 許 雪 姬 訪 問, 丘 慧 君 紀 錄, 林 衡 道 蔡 啟 恒 先 生 訪 問 紀 錄 ( 未 刊 稿 ),1992 年 12 月 7 日, 於 臺 北 市 YMCA 按 蔡 啟 恒 為 蔡 法 平 之 子, 蔡 法 平 並 未 受 太 多 的 正 規 教 育, 但 滿 洲 國 名 士 鑑 說 他 畢 業 於 馬 尾 海 軍 學 校, 又 留 學 日 本 參 見 內 尾 直 昌 編, 滿 洲 國 名 士 鑑 : 康 德 元 年 版, 頁 84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1355( 康 德 5 年 10 月 12 日 ), 頁 411 外 國 元 首 並 皇 族 本 邦 訪 問 關 係 雜 件 滿 洲 國 ノ 部, 溥 儀 皇 帝 御 來 朝 ノ 件, 滿 洲 國 皇 帝 陛 下 扈 從 官 ( 昭 和 10 年 2 月 12 日 ) ( 東 京 : 日 本 外 務 省 外 交 史 料 館 藏 ), 檔 號 :L.1.3.0, 2-6-1 許 雪 姬 訪 問, 吳 美 慧 曾 金 蘭 紀 錄, 楊 蘭 州 先 生 訪 問 紀 錄, 收 於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編, 口 述 歷 史 ( 第 5 期 ): 日 據 時 期 臺 灣 人 赴 大 陸 經 驗, 頁 148-150 許 雪 姬 訪 問 王 美 雪 紀 錄, 洪 在 明 先 生 訪 問 紀 錄 ( 未 刊 稿 ),1999 年 7 月 8 日,2000 年 4 月 10 28 日 5 月 18 日 6 月 8 日,2001 年 3 月 2 日 4 月 27 日, 於 臺 北 市 農 安 街 洪 宅 惟 兩 人 後 來 離 婚 蔡 啟 運 於 1942 年 任 衛 生 技 術 廠 高 等 官 試 補, 在 北 安 省 立 克 山 國 民 高 等 學 校 辦 事, 參 見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2500( 康 德 9 年 9 月 17 日 ), 頁 207 209, 戰 後 在 東 北 未 回 臺

在 滿 洲 國 的 臺 灣 人 高 等 官 : 以 大 同 學 院 的 畢 業 生 為 例 123 2. 同 樣 資 歷 在 滿 洲 的 官 等 與 薪 資 比 日 本 高 除 了 滿 洲 國 有 不 少 工 作 機 會, 而 且 有 謝 介 石 蔡 法 平 兩 人 做 為 看 板, 成 為 最 吸 引 臺 灣 人 到 滿 洲 的 原 因 外, 更 關 鍵 的 是, 在 滿 洲 就 職 無 論 官 等 和 薪 資, 都 比 在 日 本 臺 灣 高 如 果 進 一 步 分 析, 這 批 經 過 大 同 學 院 訓 練 的 高 等 官 臺 灣 人 中, 到 滿 洲 國 滅 亡 的 1945 年 為 止, 最 高 的 官 雖 只 是 薦 任 二 等, 只 要 再 經 薦 任 一 等, 即 可 進 入 簡 任 官 誠 如 前 述, 高 等 官 包 括 特 任 簡 任 及 薦 任 官, 特 任 官 先 不 計 外, 在 滿 洲 國 剛 成 立 的 1932 年, 簡 任 官 為 高 等 官 一 二 等, 薦 任 官 為 高 等 官 三 等 至 八 等 至 成 立 帝 國 的 1934 年 後 則 簡 任 官 不 變, 但 薦 任 官 分 成 一 等 至 八 等 106 到 1938 年 時 有 了 改 變, 亦 即 文 官 令 發 布 前 薦 任 官 的 官 等, 原 為 一 等 的 仍 為 一 等, 二 等 的 改 為 一 等, 表 三 三 四 等 改 為 二 等, 五 六 七 八 等 改 為 三 等, 107 統 一 了 文 官 令 發 布 後 的 官 等 ( 表 三 ) 在 臺 灣 人 的 資 料 中, 升 到 薦 任 官 二 等 的 有 黃 瀛 澤 黃 清 塗 黃 千 里 徐 水 德 吳 昌 禮 陳 亭 卿 邱 昌 河 等 人 ( 部 分 人 資 料 不 足 ), 這 其 中 擔 任 行 政 官 司 法 官 較 多, 而 林 永 倉 和 王 森 井 則 是 技 術 官 108 至 於 他 們 的 薪 俸 為 多 少? 在 大 同 學 院 受 訓 時 一 個 月 有 150 元 津 貼 109 就 職 後 的 薪 水 如 何? 依 1934 年 高 等 官 官 等 俸 給 令 的 規 定, 薦 任 官 的 俸 給 共 分 12 級, 薦 任 一 等 的 依 第 1 號, 二 等 的 依 第 2 號, 三 等 的 依 第 3 號, 四 等 的 依 第 4 號 110 至 1936 年, 依 勅 令 第 50 號 高 等 官 官 等 俸 給 令 修 正 中, 將 薦 任 二 等 的 2 號 月 薪 增 加 一 級 是 為 13 級, 是 135 元 ; 111 到 了 1938 年 第 2 號 又 增 為 19 級, 即 自 14 級 至 19 級 112 到 1942 年 廢 除 薦 任 官 薪 級 的 1 2 號, 全 以 1 號 薪 資 給 予, 共 分 20 級 1 級 月 薪 520 元,20 級 月 薪 115 元 113 以 陳 亭 卿 來 說,1943 年 12 月 他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號 外 ( 康 德 元 年 6 月 30 日 ), 頁 510-517, 勅 令 第 89 號, 第 1 25 條 關 於 依 文 官 令 第 一 百 十 八 條 規 定 之 現 職 者 之 特 例 之 件, 頁 35, 第 23 條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2275( 康 德 8 年 12 月 6 日 ), 頁 137;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2504( 康 德 9 年 9 月 23 日 ), 頁 270 許 雪 姬 訪 問 吳 美 慧 紀 錄, 蔡 西 坤 先 生 訪 問 紀 錄, 頁 173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號 外 ( 康 德 元 年 6 月 30 日 ), 頁 521, 勅 令 第 89 號, 第 1 25 條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616( 康 德 3 年 4 月 9 日 ), 頁 163-164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號 外 ( 康 德 5 年 9 月 22 日 ), 頁 16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1942( 康 德 7 年 10 月 15 日 ), 頁 318

124 臺 灣 史 研 究 第 19 卷 第 3 期 表 三 滿 洲 國 文 官 官 等 沿 革 發 布 時 間 1933/ 6/28 滿 洲 國 文 官 官 等 級 俸 ( 以 月 俸 為 主 ) 任 免 敘 等 來 源 特 任 官 2 級, 年 俸 執 政 1. 敕 令 第 四 十 二 號 暫 行 文 官 官 高 等 官 一 至 二 簡 任 官 等, 共 二 等 高 等 官 高 等 官 三 至 八 薦 任 官 等, 共 六 等 8 級, 年 俸 執 政 18 級, 當 年 追 加 至 26 級, 年 俸 國 務 總 理 執 政 委 任 官 委 任 官 共 五 等 30 級 本 屬 長 官 等 俸 給 令,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19( 大 同 元 年 6 月 28 日 ), 頁 1-2 2. 敕 令 第 八 十 二 號 暫 行 文 官 官 等 俸 給 令 中 改 正,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44( 大 同 元 年 9 月 12 日 ), 頁 3 1934/ 6/30 1938/ 5/7 特 任 官 2 級 ( 依 官 職 又 有 不 同 ) 簡 任 官 一 至 二 簡 任 官 高 等 官 等, 共 二 等 5 級 ( 依 官 職 又 有 不 同 ) 薦 任 官 一 至 八 薦 任 官 12 級, 分 四 號 等, 共 八 等 委 任 官 委 任 官 共 五 等 17 級, 分 二 號 特 任 官 依 官 職 不 同 高 等 官 簡 任 官 分 二 等 7 級 國 務 大 臣 奏 請 薦 任 官 分 三 等 19 級, 分 二 號 國 務 大 臣 奏 請 委 任 官 31 級, 分 三 號 本 屬 長 官 試 補 高 9 級 等 官 試 補 試 補 委 13 級, 分 三 號 任 官 敕 令 第 八 十 九 號 高 等 官 官 等 俸 給 令,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號 外 ( 康 德 元 年 6 月 30 日 ), 頁 29 敕 令 第 九 十 號 委 任 官 官 等 俸 給 令,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號 外 ( 康 德 元 年 6 月 30 日 ), 頁 29-33 1. 敕 令 第 九 十 五 號 文 官 令,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1222( 康 德 5 年 5 月 7 日 ), 頁 175-211 2. 敕 令 第 二 百 三 十 號 文 官 給 與 令,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號 外 ( 康 德 5 年 9 月 22 日 ), 頁 1-24 製 表 : 助 理 陳 雅 苓 領 的 是 10 級 俸, 那 就 是 270 元, 吳 昌 禮 到 1945 年 領 的 是 8 級 俸, 就 是 315 元, 徐 水 德 到 1945 年 2 月 領 的 是 7 級 俸, 就 是 340 元, 邱 昌 河 在 1943 年 8 月 領 的 是 12 級 俸 的 230 元, 謝 報 領 420 元, 領 的 是 4 級 俸 114 除 了 本 俸 外, 還 有 職 務 津 貼 ( 以 職 務 的 性 質 繁 閒 ) 冬 期 津 貼 ( 採 暖 費, 全 國 分 三 級, 支 給 一 至 二 成 的 費 用 ) 勤 務 地 津 貼 ( 依 生 活 難 易 治 安 衛 生 教 育 等 生 活 條 件, 將 全 國 分 為 五 級 ) 在 外 津 貼 (1940 年 1 月 以 後 物 價 騰 貴, 對 生 活 困 難 的 委 任 官 職 員 以 下 之 臨 時 支 給 ), 115 以 及 所 謂 的 語 言 津 貼 114 115 許 雪 姬 訪 問, 吳 美 慧 丘 慧 君 紀 錄, 謝 報 先 生 訪 問 紀 錄, 頁 200 満 洲 国 史 編 纂 刊 行 会 編, 満 洲 国 史 : 下 卷 各 論, 頁 32

在 滿 洲 國 的 臺 灣 人 高 等 官 : 以 大 同 學 院 的 畢 業 生 為 例 125 為 了 鼓 勵 日 系 及 滿 系 成 為 能 雙 語 的 人, 滿 洲 國 設 有 語 學 檢 定 考 試, 列 入 考 試 範 圍 的 語 言 是 滿 洲 語 日 本 語 蒙 古 語, 應 試 資 格 為 在 滿 洲 國 任 職 的, 只 要 經 各 官 署 長 推 薦, 日 系 有 考 滿 洲 語 與 蒙 古 語 的 資 格, 其 他 人 只 有 考 日 本 語 的 資 格 第 一 次 舉 行 在 1936 年 8 月 上 旬 到 9 月 下 旬, 舉 行 的 地 點 分 成 滿 洲 語 日 本 語 蒙 古 語, 考 場 不 盡 相 同 考 試 分 口 試 和 筆 試, 筆 試 分 為 解 釋 ( 滿 洲 語 考 試 為 滿 文 譯 日 文 日 文 譯 滿 文 ) 作 文 及 筆 錄 ; 口 試 分 會 話 和 解 釋, 考 試 結 果 分 成 特 一 二 三 等, 各 給 語 言 津 貼 ( 表 四 ) 大 同 學 院 有 兩 個 臺 灣 人 考 過 滿 洲 語 ( 中 文 ), 陳 錫 卿 考 上 第 一 等, 116 林 永 倉 在 新 京 工 業 大 學 就 讀, 因 腳 傷 入 院 一 個 半 月, 期 間 努 力 學 滿 洲 語, 一 出 院 就 考 過 第 三 等, 第 二 年 再 考 上 二 等 117 表 四 滿 洲 國 各 等 語 言 津 貼 表 等 級 薦 任 官 及 委 任 官 委 任 官 待 遇 者 附 註 特 等 能 通 流 暢 日 語 文 語 及 公 文 程 度 20 元 ( 月 ) 15 元 ( 月 ) 給 5 年 一 等 能 通 口 語 文 語 及 公 文 程 度 15 元 10 元 給 2 年 二 等 能 通 口 語 及 簡 單 之 文 語 程 度 10 元 6 元 給 2 年 三 等 能 通 日 常 簡 單 之 口 語 程 度 6 元 4 元 給 1 年 資 料 來 源 : 發 給 語 學 津 貼 規 則, 收 於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659( 康 德 3 年 6 月 1 日 ), 頁 2-3; 語 學 檢 定 考 試, 收 於 國 務 院 總 務 廳 編,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681( 康 德 3 年 6 月 27 日 ), 頁 435 此 外, 高 等 官 的 薪 水 是 每 年 調 升 15 元, 若 遇 拔 擢 則 升 二 倍, 蔡 西 坤 說 他 在 滿 洲 待 四 五 年 的 時 間 裏, 待 遇 總 共 升 了 七 倍, 日 子 可 以 說 過 得 很 輕 鬆 118 陳 亭 卿 也 說, 臺 灣 人 到 滿 洲 有 好 處, 就 是 享 有 日 本 人 的 生 活 待 遇, 但 這 也 僅 限 於 高 等 官, 一 般 的 屬 官 則 沒 有 這 等 優 待 接 著 說 到 在 我 們 臺 灣 本 島, 臺 灣 人 沒 有 享 受 一 樣 的 待 遇, 只 拿 日 本 人 六 成 左 右 的 薪 水, 我 們 得 40 60 元, 他 們 就 可 拿 90 100 元, 但 在 東 北, 則 一 樣, 照 學 歷 拿 薪 資 119 以 下 看 看 當 時 滿 洲 國 的 薪 情 如 何 116 117 118 119 許 雪 姬 訪 問 曾 金 蘭 紀 錄, 吳 左 金 先 生 訪 問 紀 錄, 收 於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編, 口 述 歷 史 ( 第 5 期 ): 日 據 時 期 臺 灣 人 赴 大 陸 經 驗, 頁 102 許 雪 姬 訪 問 王 美 雪 紀 錄, 林 永 倉 先 生 訪 問 紀 錄, 頁 350 許 雪 姬 訪 問 吳 美 慧 紀 錄, 蔡 西 坤 先 生 訪 問 紀 錄, 頁 180 許 雪 姬 訪 問 王 美 雪 紀 錄, 陳 亭 卿 先 生 夫 人 訪 問 紀 錄, 頁 298 依 蔡 慧 玉 的 研 究,1921 年 修 改 臺 灣 總 督 府 職 員 加 俸 支 給 細 則 後, 確 定 了 日 本 高 等 文 官 加 俸 百 分 之 五 十, 判 任 文 官 加 俸 百 之 六 十 的 支 給 標 準 參 見 蔡 慧 玉, 日 治 臺 灣 的 俸 給 令 研 究 : 明 治 建 制 官 制 釋 疑 及 臺 灣 基 層 行 政, 頁 159-160

126 臺 灣 史 研 究 第 19 卷 第 3 期 表 五 1934 年 時 日 本 奏 任 官 與 滿 洲 國 薦 任 官 之 年 俸 比 較 ( 以 二 號 為 例 ) 級 俸 日 本 奏 任 官 ( 高 等 官 四 等 乃 至 八 等 ) 滿 洲 國 ( 薦 任 官 二 等 ) 一 級 3,400( 日 本 円 ) 390 12=4,680( 滿 洲 國 幣 ) 二 級 3,050 365 12=4,380 三 級 2,770 340 12=4,080 四 級 2,420 315 12=3,780 五 級 2,150 290 12=3,480 六 級 1,820 265 12=3,180 七 級 1,650 240 12=2,880 八 級 1,470 215 12=2,580 九 級 1,300 195 12=2,340 十 級 1,130 175 12=2,100 十 一 級 1,050 160 12=1,920 十 二 級 -- 145 12=1,740 官 職 理 事 官 統 計 官 翻 譯 官 編 修 官 稅 務 官 稅 關 鑑 定 官 警 視 學 校 教 諭 圖 書 館 長 公 立 醫 藥 機 構 之 醫 官 州 廳 的 地 方 理 事 官 地 方 警 視 等 主 要 為 院 廳 層 級 的 事 務 官 秘 書 官 理 事 官 技 佐 大 同 學 院 教 授 與 學 監 等 敕 令 第 89 號 高 等 官 官 等 俸 給 令 法 令 依 據 敕 令 第 134 號 高 等 官 官 等 俸 給 令,1910 年 3 月,1934 年 7 月 資 料 來 源 臺 灣 總 督 府 職 員 錄 ( 昭 和 9 年 版 ), 頁 74-75 備 註 :1. 滿 洲 國 部 分 原 為 月 俸, 為 便 於 比 較 乃 轉 為 年 俸 2. 當 時 日 本 奏 任 官 為 高 等 官 三 等 至 九 等, 滿 洲 國 薦 任 官 一 等 至 八 等 製 表 : 助 理 陳 雅 苓 滿 洲 國 政 府 公 報 號 外 ( 康 德 元 年 6 月 30 日 ), 頁 513-515 521 以 1934 年 時 日 本 奏 任 官 與 滿 洲 國 薦 任 官 之 年 俸 比 較, 如 表 五, 可 發 現 同 樣 是 十 一 級, 單 就 本 薪 在 滿 洲 國 一 年 可 多 拿 870 元, 平 均 每 月 較 在 日 本 ( 包 括 臺 灣 ) 多 72.5 元 在 此 亦 有 必 要 說 明 滿 洲 國 和 日 本 國 幣 值 是 否 相 等, 比 較 才 有 意 義 滿 洲 國 一 開 始 日 系 職 員 的 薪 水 是 日 本 內 地 薪 水 的 二 倍 到 三 倍 就 幣 值 而 言, 當 時 滿 洲 國 幣 100 元 對 日 本 円 60 円, 但 之 後 因 美 國 銀 政 策 的 關 係, 銀 價 飛 騰 上 升, 變 成 滿 洲 國 幣 100 元 等 於 日 本 円 120~140 円, 造 成 滿 洲 國 官 員 的 薪 水 加 了 六 ~ 八 成, 而 使 滿 洲 國 總 務 廳 不 得 不 對 日 系 人 員 減 了 四 成 俸 以 為 因 應 但 之 後 受 到 反 彈, 乃 減 為 二 成 六 120 即 使 經 過 減 俸, 其 本 俸 仍 比 日 本 官 員 高, 更 何 況 1935 年 時 日 本 滿 洲 國 發 表 兩 者 的 幣 制 等 值, 121 因 此 表 五 的 比 較 就 有 意 義 120 121 東 北 淪 陷 十 四 年 史 吉 林 編 寫 組 譯, 滿 洲 國 史 : 分 論 上 冊, 頁 27-28 栃 倉 正 一, 滿 洲 中 央 銀 行 十 年 史 ( 新 京 : 滿 洲 中 央 銀 行,1942), 頁 324

在 滿 洲 國 的 臺 灣 人 高 等 官 : 以 大 同 學 院 的 畢 業 生 為 例 127 ( 三 ) 戰 後 臺 籍 的 大 同 學 院 生 之 遭 遇 1945 年 8 月 9 日 蘇 聯 進 攻 滿 洲 國, 中 央 政 府 往 安 東 通 化 大 栗 子 移 轉,8 月 16 日 日 本 下 令 對 蘇 停 戰,8 月 18 日 溥 儀 退 位, 隔 日 被 蘇 軍 逮 捕, 滿 洲 國 正 式 劃 下 休 止 符 122 面 對 滿 洲 國 的 崩 潰, 畢 業 於 大 同 學 院 者, 除 了 原 本 就 是 中 國 人 外, 日 本 朝 鮮 臺 灣 人 莫 不 開 始 了 回 歸 故 鄉 的 打 算 由 於 東 北 離 臺 灣 最 遠, 戰 後 國 民 政 府 無 力 派 船 前 往 接 回, 因 此 乃 設 法 集 中 到 瀋 陽, 隨 後 組 織 同 鄉 會, 向 臺 灣 行 政 長 官 陳 儀 及 聯 合 國 善 後 救 濟 總 署 (United Nations Relief and Rehabilitation Administration, 簡 稱 UNRRA) 亞 東 分 署 請 派 船 安 排 就 學 職 業, 並 透 過 廣 播 讓 臺 灣 的 家 人 安 心, 同 時 請 報 界 公 布 臺 人 的 姓 名, 當 時 約 有 3,000 多 人 滯 留 東 北 等 待 救 援 123 經 交 涉 前 後 分 成 五 梯 次 回 臺, 除 了 一 些 特 例, 或 娶 滿 洲 人 為 妻 者 外, 在 東 北 的 臺 人 大 抵 在 1946 年 底 回 到 臺 灣, 但 臺 灣 已 非 日 本 統 治,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臺 灣 省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對 旅 外 的 臺 人, 祭 出 懲 治 漢 奸 條 例, 124 使 擔 任 偽 滿 小 吏 的 臺 灣 人 惴 惴 不 安 以 長 春 臺 灣 省 同 鄉 會 長 郭 松 根 為 名 所 呈 請 的 為 呈 請 指 定 輪 便 接 回 東 北 臺 胞 由, 指 出 東 北 臺 人 未 曾 利 用 日 籍, 而 有 仗 勢 欺 人 之 事, 只 因 被 迫, 勉 就 偽 滿 小 吏 以 表 白 心 志, 希 望 能 獲 政 府 接 納 125 當 時 除 了 原 滿 洲 國 駐 汪 政 權 濟 南 總 領 事 吳 左 金 以 漢 奸 罪 名 被 捕 羈 囚 297 天, 才 以 不 起 訴 處 分 外, 126 其 餘 未 有 遭 逮 捕 者 除 了 回 來 時 間 較 晚, 就 職 不 利 外, 考 試 院 考 選 委 員 會 在 1947 年 10 月 訂 出 辦 理 臺 灣 省 考 試 注 意 事 項 四 條, 不 僅 在 東 北 就 學 者 要 經 教 育 部 相 關 單 位 甄 審 通 過 才 有 參 加 國 家 考 試 資 格, 還 不 承 認 過 去 擔 任 公 職 的 年 資 127 何 以 政 府 在 二 二 八 事 件 後 頒 布 此 注 意 事 項, 主 要 是 有 滿 洲 經 驗 者 部 分 人 士 在 二 二 八 期 間, 有 些 作 為 令 政 府 側 目, 以 大 同 學 院 的 畢 業 生 來 說, 大 同 學 院 第 五 期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松 井 孝 也 編 集, 満 州 : 日 露 戰 争 から 建 国 滅 亡 まで ( 東 京 : 每 日 新 聞 社,1978), 頁 89, 年 表 由 長 春 臺 灣 省 同 鄉 會 向 聯 合 國 善 後 救 濟 總 署 臺 灣 分 署 署 長 錢 宗 起, 請 求 派 船 接 回 臺 灣 人 參 見 為 呈 請 指 定 輪 便 接 回 東 北 臺 胞 由 ( 南 京 : 中 國 第 二 歷 史 檔 案 館 藏 ) 朱 金 元 陳 祖 恩, 汪 偽 受 審 紀 實 ( 杭 州 : 浙 江 人 民 出 版 社,1988), 頁 145-161 為 呈 請 指 定 輪 便 接 回 東 北 臺 胞 由 許 雪 姬 訪 問 曾 金 蘭 紀 錄, 吳 左 金 先 生 訪 問 紀 錄, 頁 115-117 劉 昕 編, 中 國 考 試 史 文 獻 集 成 : 第 七 卷 民 國 ( 北 京 : 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2003), 頁 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