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应 用 示 范 文 本 (2013 年 版 ) 修 编 汇 总 二 零 一 四 年 四 月
声 明 北 京 市 工 程 建 设 交 易 信 息 网 下 载 专 区 内 的 应 用 示 范 文 本 及 配 套 资 料, 已 对 汇 总 内 容 进 行 了 修 订, 各 使 用 主 体 可 直 接 下 载 使 用 此 外, 相 关 要 点 版 文 件 备 案 时, 应 增 加 使 用 说 明, 参 考 格 式 如 下 : 适 用 于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使 用 说 明 本 工 程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是 依 据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应 用 示 范 文 本 (2013 年 要 点 版 ) 并 结 合 本 工 程 具 体 情 况 编 制 而 成, 需 要 与 本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发 售 期 内 北 京 市 工 程 建 设 交 易 信 息 网 (www.bcactc.com) 公 布 的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标 准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应 用 示 范 文 本 (2013 年 版 ) 配 套 使 用 请 投 标 单 位 在 本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发 售 期 内 登 录 北 京 市 工 程 建 设 交 易 信 息 网 (www.bcactc.com) 查 询 并 下 载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标 准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应 用 示 范 文 本 (2013 年 版 ) 适 用 于 招 标 文 件 使 用 说 明 本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是 依 据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应 用 示 范 文 本 (2013 年 要 点 版 ) 并 结 合 本 工 程 具 体 情 况 编 制 而 成, 需 要 与 本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期 内 北 京 市 工 程 建 设 交 易 信 息 网 (www.bcactc.com) 公 布 的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标 准 招 标 文 件 应 用 示 范 文 本 (2013 年 版 ) 配 套 使 用 请 投 标 单 位 在 本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期 内 登 录 北 京 市 工 程 建 设 交 易 信 息 网 (www.bcactc.com) 查 询 并 下 载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标 准 招 标 文 件 应 用 示 范 文 本 (2013 年 版 )
目 录 第 一 卷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相 应 修 订 内 容 ( 一 ) 编 制 说 明... 1 ( 二 ) 第 一 章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 1 ( 三 )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1 ( 四 ) 第 三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合 格 制 )... 2 ( 五 ) 第 四 章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格 式... 5 第 二 卷 招 标 文 件 相 应 修 订 内 容 ( 一 ) 扉 页... 10 ( 二 ) 编 制 说 明... 10 ( 三 )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书 ( 适 用 于 邀 请 招 标, 非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 10 ( 四 )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10 ( 五 )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 综 合 评 估 法 )... 17 ( 六 )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22 ( 七 ) 第 五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22 ( 八 ) 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22 ( 九 ) 废 标 条 件... 30
( 一 ) 编 制 说 明 第 一 卷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相 应 修 订 内 容 第 四 章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格 式 : 增 加 了 与 申 请 人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企 业 情 况 说 明 第 四 章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格 式 : 增 加 了 与 申 请 人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单 位 情 况 说 明 ( 二 ) 第 一 章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 本 招 标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 已 由 (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或 备 案 机 关 名 称 ) 以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 批 准 建 设, 项 目 业 主 为,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 资 金 来 源 ), 项 目 出 资 比 例 为, 招 标 人 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为,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特 邀 请 有 意 向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人 ) 提 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已 由 本 招 标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 备 案 机 关 名 称 ) 以 (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或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 批 准 建 设, 招 标 人 为,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 资 金 来 源 ), 项 目 出 资 比 例 为 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特 邀 请 有 意 向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人 ) 提 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 三 )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5.1.2 审 查 委 员 会 人 数 : 审 查 委 员 会 构 成 : 人, 其 中 招 标 5.1.2 审 查 委 员 会 人 数 : 审 查 委 员 会 构 成 : 人 其 中, 招 标 人 人 代 表 人 ( 限 招 标 人 在 职 人 员, 且 代 表 人 ( 限 招 标 人 在 职 人 员, 且 应 当 应 当 具 备 评 标 专 家 的 相 应 的 或 者 类 似 的 条 件 ), 专 家 人 ; 审 查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 具 备 评 标 专 家 的 相 应 或 者 类 似 的 条 件 ); 技 术 经 济 方 面 的 专 家 人, 其 中, 技 术 专 家 人, 经 济 专 家 人 审 查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 1
( 三 )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附 表 四 : 电 子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编 制 及 报 送 要 求 1. 总 则 附 表 四 : 电 子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编 制 及 报 送 要 求 1. 总 则 本 附 表 内 容 仅 适 用 于 电 子 化 招 标 的 项 目 本 附 表 为 申 请 人 须 知 的 组 成 部 分 本 附 表 的 内 容 是 针 对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的 特 点 和 要 求, 对 申 请 人 须 知 正 文 和 前 附 表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的 补 充 和 细 化, 申 请 人 须 知 正 文 部 分 前 附 表 部 分 中 的 本 附 表 为 申 请 人 须 知 的 组 成 部 分 本 附 表 的 内 容 是 针 对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查 或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的 特 点 和 要 求, 对 申 请 人 须 知 正 文 和 前 附 表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的 补 充 和 细 化, 采 用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查 或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其 申 请 人 须 知 正 文 部 分 前 附 表 部 分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应 当 按 照 本 附 表 中 的 规 定 执 行 相 关 规 定 应 当 按 照 本 附 表 中 的 规 定 执 行 ( 四 ) 第 三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合 格 制 ) 附 表 A-4: 详 细 审 查 记 录 表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符 合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1.4.1 项 规 定 中 标 通 知 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和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登 记 表 ) 复 印 件 ( 加 盖 单 位 章 ) 附 表 A-4: 详 细 审 查 记 录 表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符 合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1.4.1 项 规 定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协 议 书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材 料, 即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登 记 表 或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竣 工 验 收 记 录 )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有 限 数 量 制 ) 中 的 附 表 A-4: 详 细 审 查 记 录 表 对 应 进 行 修 改 2
增 加 : 附 表 A-9: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评 审 复 核 意 见 书 ( 适 用 于 合 格 制 ) 工 程 名 称 :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评 审 复 核 意 见 书 我 们 审 查 委 员 会 已 经 对 以 下 内 容, 进 行 了 认 真 复 核, 并 对 复 核 结 果 承 担 责 任 : 初 步 审 查 记 录 表 详 细 审 查 记 录 表 资 格 预 审 审 查 结 果 汇 总 表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排 序 表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正 选 ) 名 单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候 补 ) 名 单 审 查 委 员 会 组 长 ( 签 字 ):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 签 字 ): 年 月 日 备 注 :1 针 对 表 中 内 容 进 行 复 核, 不 得 对 原 始 内 容 进 行 修 改 2 如 发 生 错 误, 由 相 关 责 任 人 更 正 签 字 3
附 表 A-10: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评 审 打 分 复 核 意 见 书 ( 适 用 于 有 限 数 量 制 )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评 审 打 分 复 核 意 见 书 工 程 名 称 : 我 们 评 审 委 员 会 已 经 对 以 下 内 容, 进 行 了 认 真 复 核, 并 对 复 核 结 果 承 担 责 任 : 初 步 审 查 记 录 表 详 细 审 查 记 录 表 评 分 记 录 表 评 分 汇 总 记 录 表 通 过 详 细 审 查 的 申 请 人 排 序 表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正 选 ) 名 单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候 补 ) 名 单 审 查 委 员 会 组 长 ( 签 字 ):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 签 字 ): 年 月 日 备 注 :1 针 对 表 中 内 容 只 对 算 术 值 进 行 复 核, 不 得 对 原 始 打 分 进 行 修 改 2 如 发 生 错 误, 由 相 关 责 任 人 更 正 签 字 4
( 五 ) 第 四 章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格 式 原 文 内 容 : 项 目 经 理 简 历 表 项 目 经 理 应 附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注 册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身 份 证 职 称 证 学 历 证 养 老 保 险 复 印 件 以 及 未 担 任 其 他 在 施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项 目 经 理 的 承 诺, 以 项 目 经 理 身 份 承 担 过 的 项 目 业 绩 须 附 合 同 协 议 书 和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登 记 表 复 印 件 类 似 项 目 限 于 以 项 目 经 理 身 份 参 与 的 项 目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拟 在 本 工 程 任 职 项 目 经 理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等 级 级 建 造 师 专 业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毕 业 学 校 年 毕 业 于 学 校 专 业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时 间 参 加 过 的 类 似 项 目 名 称 工 程 概 况 说 明 发 包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5
现 调 整 为 : 项 目 经 理 简 历 表 项 目 经 理 应 附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注 册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身 份 证 职 称 证 学 历 证 养 老 保 险 复 印 件 以 及 未 担 任 其 他 在 施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项 目 经 理 的 承 诺, 以 项 目 经 理 身 份 承 担 过 的 项 目 业 绩 须 附 合 同 协 议 书 和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登 记 表 或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竣 工 验 收 记 录 复 印 件 类 似 项 目 限 于 以 项 目 经 理 身 份 参 与 的 项 目 姓 名 年 龄 身 份 证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等 级 级 建 造 师 专 业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毕 业 学 校 年 毕 业 于 学 校 专 业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时 间 参 加 过 的 类 似 项 目 名 称 工 程 概 况 说 明 发 包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技 术 负 责 人 简 历 表 修 改 内 容 同 项 目 经 理 简 历 表 6
细 化 相 关 格 式 内 容 : 六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须 附 合 同 协 议 书 和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登 记 表 或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竣 工 验 收 记 录 复 印 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所 在 地 发 包 人 名 称 发 包 人 地 址 发 包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合 同 价 格 开 工 日 期 竣 工 日 期 承 包 范 围 工 程 质 量 项 目 经 理 身 份 证 号 技 术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号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联 系 电 话 项 目 描 述 备 注 7
七 正 在 施 工 的 和 新 承 接 的 项 目 情 况 表 正 在 施 工 和 新 承 接 项 目 须 附 合 同 协 议 书 或 者 中 标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所 在 地 发 包 人 名 称 发 包 人 地 址 发 包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签 约 合 同 价 开 工 日 期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承 包 范 围 工 程 质 量 项 目 经 理 身 份 证 号 技 术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号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联 系 电 话 项 目 描 述 备 注 8
第 四 章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格 式 九 其 他 材 料 : ( 四 ) 与 申 请 人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企 业 情 况 说 明 备 注 : 申 请 人 在 此 应 当 主 动 披 露 本 企 业 可 能 存 在 的 以 下 情 形 : (1) 与 本 企 业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九 其 他 材 料 : ( 四 ) 与 申 请 人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单 位 情 况 说 明 备 注 : 申 请 人 应 当 依 据 自 身 存 在 的 以 下 情 形, 如 实 披 露 与 本 单 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代 理 等 单 位 情 况 其 他 企 业 ; (2) 与 本 企 业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企 业 ; (1) 与 本 企 业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其 他 企 业 (2) 与 本 企 业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企 业 (3) 与 本 企 业 同 一 个 母 公 司 的 其 他 企 业 要 点 版 及 填 写 指 南 中 对 应 调 整 9
第 二 卷 招 标 文 件 相 应 修 订 内 容 ( 一 ) 扉 页 无 招 标 备 案 编 号 : ( 二 ) 编 制 说 明 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增 加 了 与 投 标 人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企 业 情 况 说 明 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增 加 了 与 投 标 人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单 位 情 况 说 明 ( 三 )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书 ( 适 用 于 邀 请 招 标, 非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 请 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法 定 公 休 日 法 请 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每 日 上 午 时 至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每 日 上 午 时 至 时, 下 午 时 至 时 ( 北 京 时 间, 时, 下 午 时 至 时 ( 北 京 时 间, 下 同 ), 在 ( 详 细 下 同 ), 在 ( 详 细 地 址 ) 持 本 投 标 邀 请 书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地 址 ) 持 本 投 标 邀 请 书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四 )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3.1.1 构 成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材 料 A. 与 投 标 人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企 业 情 况 说 明 3.1.1 构 成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材 料 1. 与 投 标 人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单 位 情 况 说 明 10
( 四 )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3.7.3 签 字 和 ( 或 ) 盖 章 要 求 3.7.3 签 字 和 ( 或 ) 盖 章 要 求 如 采 用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详 见 本 章 附 表 八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及 报 送 要 求 如 采 用 计 算 机 辅 助 评 标 或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详 见 本 章 附 表 八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及 报 送 要 求 4.2.2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地 点 ( 详 细 地 址 ) 如 采 用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详 见 本 章 附 表 八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及 报 送 要 求 4.2.2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地 点 ( 详 细 地 址 ) 如 采 用 计 算 机 辅 助 评 标 或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详 见 本 章 附 表 八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及 报 送 要 求 6.1.1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构 成 : 人, 其 中 招 标 人 代 表 人 ( 限 招 标 人 在 职 人 员, 且 应 当 具 备 评 标 专 家 相 应 的 或 者 类 似 的 条 件 ), 专 家 人 ; 评 标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 6.1.1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构 成 人 其 中, 招 标 人 代 表 人 ( 限 招 标 人 在 职 人 员, 且 应 当 具 备 评 标 专 家 相 应 或 者 类 似 的 条 件 ); 技 术 经 济 方 面 的 专 家 人, 其 中, 技 术 专 家 人, 经 济 专 家 人 评 标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10.6 开 标 时 招 标 人 拒 收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情 形 10.6 开 标 时 招 标 人 拒 收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情 形 ( 适 用 于 已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 11
原 文 内 容 : 附 表 一 : 开 标 记 录 表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施 工 开 标 记 录 表 工 程 编 号 : 开 标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开 标 地 点 : 投 标 人 投 标 总 价 ( 元 ) 投 标 工 期 ( 日 历 天 ) 质 量 标 准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元 )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 元 )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价 合 价 ( 元 ) 暂 列 金 额 ( 元 )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信 用 评 价 分 值 / 比 例 ( 联 合 体 投 标 使 用 ) 注 册 建 造 师 市 场 行 为 姓 名 信 用 评 价 分 值 投 标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或 法 人 代 表 委 托 人 签 字 12
总 价 ( 元 ) 要 求 工 期 质 量 标 准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 元 )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 元 ) 暂 列 金 额 ( 元 ) 招 标 控 制 价 标 底 其 他 情 况 记 录 备 注 :1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评 价 分 值 为 本 工 程 开 标 当 日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公 布 的 投 标 人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信 用 评 价 分 值 ; 2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应 当 将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各 自 所 承 担 的 合 同 工 作 量 比 例, 计 入 其 他 情 况 记 录 ; 资 格 预 审 后, 改 变 原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各 自 承 担 合 同 工 作 量 比 例 的, 应 当 同 时 记 录 原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各 自 承 担 的 合 同 工 作 量 比 例 ; 3 投 标 人 法 人 代 表 或 法 人 代 表 委 托 人 签 字 确 认 的 内 容, 为 本 开 标 记 录 表 中 的 所 有 内 容 ; 4 联 合 体 投 标 单 位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信 用 评 价 分 值 及 分 工 比 例 显 示 模 式 : 获 得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信 用 评 价 分 值 / 分 工 比 例 招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 记 录 人 签 字 : 监 标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13
现 调 整 为 : 附 表 一 开 标 记 录 表 工 程 编 号 : 开 标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开 标 地 点 :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施 工 开 标 记 录 表 注 册 建 造 师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人 投 标 总 价 ( 元 ) 投 标 工 期 ( 日 历 天 ) 质 量 标 准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元 )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 元 ) 暂 列 金 额 ( 元 )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信 用 评 价 分 值 / 比 例 ( 联 合 体 投 标 使 用 ) 姓 名 市 场 行 为 信 用 评 价 分 值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人 签 字 14
总 价 ( 元 ) 要 求 工 期 质 量 标 准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元 )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 元 ) 暂 列 金 额 ( 元 ) 招 标 控 制 价 标 底 其 他 情 况 记 录 备 注 :1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评 价 分 值 为 本 工 程 开 标 当 日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公 布 的 投 标 人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信 用 评 价 分 值 ; 2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应 当 将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各 自 所 承 担 的 合 同 工 作 量 比 例, 计 入 其 他 情 况 记 录 ; 资 格 预 审 后, 改 变 原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各 自 承 担 合 同 工 作 量 比 例 的, 应 当 同 时 记 录 原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各 自 承 担 的 合 同 工 作 量 比 例 ; 3 投 标 人 法 人 代 表 或 法 人 代 表 委 托 人 签 字 确 认 的 内 容, 为 本 开 标 记 录 表 中 的 所 有 内 容 ; 4 联 合 体 投 标 单 位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信 用 评 价 分 值 及 分 工 比 例 显 示 模 式 : 获 得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信 用 评 价 分 值 / 分 工 比 例 招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 记 录 人 签 字 : 监 标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15
( 四 )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附 表 八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及 报 送 要 求 ( 适 用 于 现 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方 式 ) 1. 总 则 本 项 目 采 用 计 算 机 辅 助 评 标 本 附 表 为 投 标 人 须 知 的 组 成 部 分 本 附 表 的 内 容 是 针 对 计 算 机 辅 助 评 标 的 特 点 和 要 求, 对 投 标 人 须 知 正 文 和 前 附 表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的 补 充 和 细 化, 投 标 人 须 知 正 文 部 分 前 附 表 部 分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应 当 按 照 本 附 表 中 的 规 定 执 行 附 表 八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及 报 送 要 求 ( 适 用 于 现 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方 式 ) 1. 总 则 本 附 表 为 投 标 人 须 知 的 组 成 部 分 本 附 表 的 内 容 是 针 对 计 算 机 辅 助 评 标 或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的 特 点 和 要 求, 对 投 标 人 须 知 正 文 和 前 附 表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的 补 充 和 细 化, 采 用 计 算 机 辅 助 评 标 或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其 投 标 人 须 知 正 文 部 分 前 附 表 部 分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应 当 按 照 本 附 表 中 的 规 定 执 行 3.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投 标 人 要 求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以 及 投 标 人 收 到 澄 清 或 修 改 内 容 后 的 确 认 均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规 定 的 相 应 时 间 通 过 电 子 化 平 台 递 交 发 送 和 确 认 3.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修 改 投 标 人 要 求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以 及 投 标 人 收 到 澄 清 或 修 改 内 容 后 的 确 认 均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规 定 的 相 应 时 间 通 过 电 子 化 平 台 递 交 发 送 和 确 认 5.2 投 标 文 件 的 标 识 (3) 投 标 人 应 将 一 正 一 副 光 盘 和 一 个 U 盘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关 于 密 封 与 标 示 的 要 求 一 起 密 封 后 提 交 5.2 投 标 文 件 的 标 识 (3) 投 标 人 应 将 正 本 光 盘 副 本 光 盘 和 U 盘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正 文 部 分 第 4.1.1 项 和 第 4.1.2 项 的 要 求, 分 开 密 封 和 标 识 后 提 交 16
( 四 )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附 表 八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及 报 送 要 求 ( 适 用 于 现 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方 式 ) 附 表 八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及 报 送 要 求 ( 适 用 于 现 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方 式 ) 7.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7.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7.1 投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7.1 投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的,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的, 应 当 通 过 电 子 化 平 台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撤 应 当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的 申 回 投 标 文 件 的 申 请 电 子 化 平 台 向 投 标 请 人 提 供 撤 回 申 请 递 交 成 功 的 回 执 7.2 投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7.2 投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对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对 已 经 成 功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补 充 的, 投 标 人 件 进 行 修 改 补 充 的, 投 标 人 应 当 使 用 应 当 使 用 电 子 标 书 生 成 器 制 作 成 完 电 子 标 书 生 成 器 制 作 成 完 整 的 投 标 整 的 投 标 文 件, 并 上 传 电 子 化 平 台 电 文 件 子 化 平 台 提 供 上 传 成 功 的 回 执 涉 及 网 络 递 交 的 相 关 内 容 对 应 修 改 ( 五 )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 综 合 评 估 法 )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 标 函 签 字 盖 章 :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加 盖 单 位 章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其 他 审 查 因 素 :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 标 函 签 字 盖 章 :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其 他 审 查 因 素 : 见 附 表 A-4: 形 式 评 审 记 录 表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增 加 其 他 审 查 因 素 : 见 附 表 A-5: 资 格 评 审 记 录 表 或 资 格 审 查 更 新 资 料 评 审 记 录 表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增 加 其 他 审 查 因 素 : 见 附 表 A-6: 响 应 性 评 审 记 录 表 并 对 应 修 改 附 表 A-4: 形 式 评 审 记 录 表 中 投 标 函 签 字 盖 章 评 审 标 准 17
( 五 )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 综 合 评 估 法 )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A3.4.3 投 标 偏 差 分 析 细 微 偏 差 量 化 标 准 : 详 细 评 审 最 终 评 定 分 值 在 该 项 应 得 分 值 的 基 础 上 折 删 除 此 部 分 内 容, 并 对 应 删 除 附 件 A: 评 标 详 细 程 序 中 A3.4.3 拒 不 补 正 的, 在 详 细 评 审 时 按 照 可 以 对 细 微 偏 差 作 不 利 于 该 投 标 人 的 量 化 量 化 标 准 见 本 减 % 章 前 附 表 附 件 A: 评 标 详 细 程 序 A7.1 如 果 出 现 最 终 得 分 相 同 的 情 况, 确 定 优 先 排 名 次 序 的 标 准 如 下 : 附 件 A: 评 标 详 细 程 序 A7.1 如 果 出 现 最 终 得 分 相 同 的 情 况, 按 照 评 标 办 法 ( 综 合 评 估 法 ) 正 文 部 分 第 一 条 规 定 仍 无 法 排 出 先 后 顺 序 的, 确 定 先 后 顺 序 的 标 准 如 下 : 附 表 A-5: 资 格 评 审 记 录 表 ( 适 用 于 未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 5.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 中 标 通 知 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和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登 记 表 ) 复 印 件 ( 加 盖 单 位 章 ) 附 表 A-5: 资 格 评 审 记 录 表 ( 适 用 于 未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 5.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协 议 书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材 料, 即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登 记 表 或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竣 工 验 收 记 录 )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18
( 五 )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 综 合 评 估 法 ) 附 表 A-14: 评 审 意 见 表 修 订 如 下 : 评 审 意 见 表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签 名 : 备 注 : 招 投 标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备 案 表 ( 续 1)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评 标 打 分 复 核 意 见 书 ( 续 2) 均 为 本 表 组 成 部 分 19
并 相 应 增 加 附 表 A-14: 招 投 标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备 案 表 ( 续 1) 招 投 标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备 案 表 项 目 编 号 : 日 期 : 年 月 日 工 程 名 称 招 标 类 别 施 工 监 理 投 标 人 名 称 排 名 次 序 投 标 价 格 或 评 标 得 分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结 果 评 标 委 员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评 标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签 字 排 名 次 序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称 1 2 3 兹 确 认 上 述 评 标 结 果 属 实, 有 关 评 审 记 录 见 附 件 : 年 月 日 招 标 人 定 标 意 见 备 注 申 办 人 根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和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情 况, 以 及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定 标 原 则 和 方 法, 兹 确 定 : 为 中 标 人 招 标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年 月 日 本 表 为 书 面 报 告 首 页, 其 他 内 容 作 为 附 件, 附 件 包 括 : 1 招 标 投 标 的 基 本 情 况, 包 括 招 标 范 围 招 标 方 式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开 标 和 评 标 过 程 确 定 中 标 人 的 方 式 和 理 由 ; 2 相 关 的 文 件 材 料, 包 括 招 标 公 告 或 投 标 邀 请 书 投 标 报 名 表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和 资 格 预 审 结 果 招 标 文 件 评 标 报 告 中 标 结 果 及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中 标 通 知 书 委 托 招 标 代 理 合 同 上 述 文 件 已 备 案 的 不 再 提 交 说 明 : 本 表 一 式 两 份, 招 标 办 一 份, 招 标 人 一 份 联 系 电 话 20
附 表 A-14: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评 标 打 分 复 核 意 见 书 ( 续 2)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评 标 打 分 复 核 意 见 书 工 程 名 称 : 我 们 评 标 委 员 会 已 经 对 以 下 内 容, 进 行 了 认 真 复 核, 并 对 复 核 结 果 承 担 责 任 : 形 式 评 审 记 录 表 资 格 评 审 或 资 格 审 查 更 新 资 料 评 审 记 录 表 响 应 性 评 审 记 录 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评 审 记 录 表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评 审 记 录 表 投 标 报 价 评 分 记 录 表 其 他 因 素 评 审 记 录 表 ( 如 有 ) 详 细 评 审 评 分 汇 总 表 评 标 结 果 汇 总 表 招 投 标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其 他 相 关 评 审 资 料 评 标 委 员 会 组 长 ( 签 字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 签 字 ): 年 月 日 备 注 :1 针 对 表 中 内 容 只 对 算 术 值 进 行 复 核, 不 得 对 原 始 打 分 进 行 修 改 2 如 发 生 错 误, 由 相 关 责 任 人 更 正 签 字 21
( 六 )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附 件 一 : 合 同 协 议 书 十 承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施 工 竣 工 交 付 并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内 对 工 程 缺 陷 承 担 维 修 责 任 附 件 一 : 合 同 协 议 书 十 承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施 工 竣 工 交 付 并 承 担 质 量 缺 陷 保 修 责 任 附 件 八 : 廉 政 责 任 书 格 式 中 增 加 监 督 单 位 : 栏 ( 盖 章 ) 一 ( 七 ) 第 五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总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与 规 费 税 金 项 目 计 价 表 删 除 编 制 人 ( 造 价 人 员 ) 复 核 人 ( 造 价 工 程 师 )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组 价 分 析 表 中 管 理 费 修 订 为 企 业 管 理 费 ( 八 ) 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投 标 函 我 方 承 诺 : 我 方 拟 派 的 项 目 经 理 (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即 为 投 标 工 作 全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负 责 参 加 开 标 会 签 署 开 标 记 录 等 有 关 工 作 投 标 函 我 方 承 诺 : 我 方 拟 派 的 项 目 经 理 (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为 我 方 委 托 代 理 人, 负 责 参 加 开 标 会 签 署 开 标 记 录 等 有 关 工 作 22
授 权 委 托 书 现 调 整 为 : 二 授 权 委 托 书 ( 适 用 于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 本 人 ( 姓 名 ) 系 ( 投 标 人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现 委 托 我 单 位 (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为 我 方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根 据 授 权, 以 我 方 名 义 签 署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修 改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和 下 文 载 明 的 其 他 事 项,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我 方 承 担 其 他 事 项 : 委 托 期 限 :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附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投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字 ) 年 月 日 备 注 :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正 文 第 3.1.1 项 的 规 定, 除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亲 自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外, 投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此 格 式 出 具 一 份 授 权 委 托 书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一 部 分, 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装 订 密 封 23
二 授 权 委 托 书 ( 适 用 于 参 加 开 标 会 ) 本 人 ( 姓 名 ) 系 ( 投 标 人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现 委 托 我 单 位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为 我 方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根 据 授 权, 以 我 方 名 义 递 交 撤 回 参 加 开 标 会 签 署 开 标 记 录 和 下 文 载 明 的 其 他 事 项,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我 方 承 担 其 他 事 项 : 委 托 期 限 :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附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投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字 ) 年 月 日 备 注 :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0.7 款 的 规 定, 除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即 是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外, 投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此 格 式 出 具 授 权 委 托 书, 供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和 参 加 开 标 会 时 出 示 24
主 要 人 员 简 历 表 原 文 内 容 : 附 1: 项 目 经 理 简 历 表 项 目 经 理 应 附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注 册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身 份 证 职 称 证 学 历 证 养 老 保 险 复 印 件 及 未 担 任 其 他 在 施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项 目 经 理 的 承 诺 书, 管 理 过 的 项 目 业 绩 须 附 合 同 协 议 书 和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登 记 表 复 印 件 类 似 项 目 限 于 以 项 目 经 理 身 份 参 与 的 项 目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拟 在 本 工 程 任 职 项 目 经 理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等 级 级 建 造 师 专 业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毕 业 学 校 年 毕 业 于 学 校 专 业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时 间 参 加 过 的 类 似 项 目 名 称 工 程 概 况 说 明 发 包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现 调 整 为 : 附 1: 项 目 经 理 简 历 表 项 目 经 理 应 附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注 册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身 份 证 职 称 证 学 历 证 养 老 保 险 复 印 件 及 未 担 任 其 他 在 施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项 目 经 理 的 承 诺 书, 管 理 过 的 项 目 业 绩 须 附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协 议 书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登 记 表 或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竣 工 验 收 记 录 复 印 件 类 似 项 目 限 于 以 项 目 经 理 身 份 参 与 的 项 目 姓 名 年 龄 身 份 证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等 级 级 建 造 师 专 业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毕 业 学 校 年 毕 业 于 学 校 专 业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时 间 参 加 过 的 类 似 项 目 名 称 工 程 概 况 说 明 发 包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25
( 三 )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原 文 内 容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所 在 地 发 包 人 名 称 发 包 人 地 址 发 包 人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合 同 价 格 开 工 日 期 竣 工 日 期 承 担 的 工 作 工 程 质 量 项 目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电 话 项 目 描 述 备 注 备 注 :1 类 似 项 目 指 工 程 2 本 表 后 附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 或 ) 合 同 协 议 书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 的 复 印 件, 具 体 年 份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每 张 表 格 只 填 写 一 个 项 目, 并 标 明 序 号 26
现 调 整 为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所 在 地 发 包 人 名 称 发 包 人 地 址 发 包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合 同 价 格 开 工 日 期 竣 工 日 期 承 担 的 工 作 工 程 质 量 项 目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身 份 证 号 身 份 证 号 联 系 电 话 项 目 描 述 备 注 备 注 : 本 表 后 附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协 议 书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材 料, 即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登 记 表 或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竣 工 验 收 记 录 )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具 体 年 份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每 张 表 格 只 填 写 一 个 项 目, 并 标 明 序 号 27
细 化 相 应 表 格 内 容 : ( 四 ) 正 在 施 工 的 和 新 承 接 的 项 目 情 况 表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所 在 地 发 包 人 名 称 发 包 人 地 址 发 包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签 约 合 同 价 开 工 日 期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承 担 的 工 作 工 程 质 量 项 目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身 份 证 号 身 份 证 号 联 系 电 话 项 目 描 述 备 注 备 注 : 本 表 后 附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协 议 书 复 印 件 每 张 表 格 只 填 写 一 个 项 目, 并 标 明 序 号 28
( 八 ) 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十 其 他 材 料 : ( 一 ) 与 投 标 人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企 业 情 况 说 明 备 注 : 投 标 人 在 此 应 当 主 动 披 露 本 企 业 可 能 存 在 的 以 下 情 形 : (1) 与 本 企 业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其 他 企 业 ; (2) 与 本 企 业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企 业 十 其 他 材 料 : ( 一 ) 与 投 标 人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单 位 情 况 说 明 备 注 : 投 标 人 应 当 依 据 自 身 存 在 的 以 下 情 形, 如 实 披 露 与 本 单 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代 理 等 单 位 情 况 (1) 与 本 企 业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其 他 企 业 (2) 与 本 企 业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企 业 29
( 九 ) 废 标 条 件 B1. 废 标 条 件 投 标 人 或 投 标 其 投 标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其 作 废 标 处 理 : B1.1 有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4.3 项 规 定 的 下 列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的 : (1)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2)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的, 但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除 外 ; (3) 为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 (4)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 (5)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 (6)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7)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 (8)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 (9)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 (10)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 (11)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 (12)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B1.2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且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B1.3 有 串 通 投 标 或 弄 虚 作 假 或 有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的, 包 括 : 其 中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视 为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 (1)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编 制 的 ; B1. 废 标 条 件 投 标 人 或 投 标 其 投 标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其 作 废 标 处 理 : B1.1 有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4.3 项 规 定 的 下 列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的 : (1)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2)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的, 但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除 外 ; (3) 为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 (4)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 (5)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 (6)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7)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 (8)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 (9)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 (10)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 (11)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 (12)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B1.2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且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B1.3 有 串 通 投 标 或 弄 虚 作 假 或 有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的, 包 括 : 其 中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视 为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 (1)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编 制 的 ; (2) 不 同 投 标 人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的 ; (3)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成 员 出 现 同 一 人 的 ; 30
(2) 不 同 投 标 人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的 ; (3)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成 员 出 现 同 一 人 的 ; (4)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异 常 一 致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 (5)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的 ; (4)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异 常 一 致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 (5)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的 ; (6)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从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账 户 转 出 的 ; (7)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串 通 投 标 的 情 形 : (6)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从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账 户 转 出 的 ; (7)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串 通 投 标 的 情 形 : B1.4 使 用 通 过 受 让 或 者 租 借 等 方 式 获 取 的 资 格 资 质 证 书 投 标,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的 B1.4 使 用 通 过 受 让 或 者 租 借 等 方 式 获 取 的 资 格 资 质 证 书 投 标,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的 B1.5 不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的 B1.6 在 形 式 评 审 资 格 评 审 ( 适 用 于 未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 响 应 性 评 审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不 符 合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中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项 评 审 标 准 的 B1.7 未 披 露 或 未 真 实 披 露 投 标 人 与 其 关 联 单 位 的 关 系 的 相 关 情 况 的 B1.8 当 投 标 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内 容 发 生 下 列 重 大 变 化 时, 未 在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取 得 招 标 人 的 书 面 同 意 的, 或 者 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更 新 的 资 料 不 符 合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审 查 标 准 的 或 者 其 投 标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 适 用 于 已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 (1) 投 标 人 名 称 变 化 ; (2) 投 标 人 发 生 合 并 分 立 破 产 等 重 大 变 化 ; (3) 投 标 人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4)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 (5) 联 合 体 分 工 比 例 变 化 ; B1.5 不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的 B1.6 在 形 式 评 审 资 格 评 审 ( 适 用 于 未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 响 应 性 评 审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不 符 合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中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项 评 审 标 准 的 B1.7 未 披 露 或 未 真 实 披 露 投 标 人 与 其 关 联 单 位 的 关 系 的 相 关 情 况 的 B1.8 当 投 标 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内 容 发 生 下 列 重 大 变 化 时, 未 在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取 得 招 标 人 的 书 面 同 意 的, 或 者 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更 新 的 资 料 不 符 合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审 查 标 准 的 或 者 其 投 标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 适 用 于 已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 (1) 投 标 人 名 称 变 化 ; (2) 投 标 人 发 生 合 并 分 立 破 产 等 重 大 变 化 ; (3) 投 标 人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4)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 (5) 联 合 体 分 工 比 例 变 化 ; (6) B1.9 投 标 报 价 文 件 ( 投 标 函 除 外 )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经 造 价 人 员 和 / 或 31
(6) B1.9 投 标 报 价 文 件 ( 投 标 函 除 外 ) 未 经 有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的 造 价 工 程 师 签 字 并 加 盖 执 业 专 用 章 的 ; B1.10 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评 审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未 能 通 过 此 项 评 审 的 B1.11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投 标 人 以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竞 标 的 : B1.12 投 标 人 未 按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0.7 款 下 述 规 定 出 席 开 标 会 的 : (1)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出 席 开 标 会 迟 到 的 ; (2) 未 提 交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 适 用 于 项 目 经 理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适 用 于 项 目 经 理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 的 ; (3) 未 持 个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参 加 开 标 会 的 ; (4) 未 持 本 人 的 注 册 执 业 证 书 原 件 或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参 加 开 标 会 的 ; (5) 参 加 开 标 会 并 签 到 的 项 目 经 理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载 明 的 项 目 经 理 不 是 同 一 人 的 B1.13 投 标 人 的 开 标 授 权 代 表 对 开 标 结 果 拒 绝 签 字 确 认, 且 经 招 投 标 监 管 部 门 监 管 工 作 人 员 到 场 核 实 无 误 后, 仍 拒 绝 签 字 确 认 的 B1.14 投 标 报 价 中 包 含 的 专 业 分 包 工 程 整 项 暂 估 价 或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单 价 或 暂 列 金 额 与 招 标 文 件 中 给 定 的 不 一 致 的 B1.15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不 全 或 关 键 字 迹 模 糊 无 法 辨 认 B1.16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制 定 相 应 的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的 B1.17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对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单 独 列 项 计 价, 或 其 报 价 低 于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的 有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的 造 价 工 程 师 签 字 并 加 盖 执 业 专 用 章 的 ; B1.10 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评 审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未 能 通 过 此 项 评 审 的 B1.11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投 标 人 以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竞 标 的 : B1.12 投 标 人 未 按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0.7 款 下 述 规 定 出 席 开 标 会 的 : (1)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出 席 开 标 会 迟 到 的 ; (2) 未 提 交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 适 用 于 项 目 经 理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适 用 于 项 目 经 理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 的 ; (3) 未 持 个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参 加 开 标 会 的 ; (4) 未 持 本 人 的 注 册 执 业 证 书 原 件 或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参 加 开 标 会 的 ; (5) 参 加 开 标 会 并 签 到 的 项 目 经 理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载 明 的 项 目 经 理 不 是 同 一 人 的 B1.13 投 标 人 的 开 标 授 权 代 表 对 开 标 结 果 拒 绝 签 字 确 认, 且 经 招 投 标 监 管 部 门 监 管 工 作 人 员 到 场 核 实 无 误 后, 仍 拒 绝 签 字 确 认 的 B1.14 投 标 报 价 中 包 含 的 专 业 分 包 工 程 整 项 暂 估 价 或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单 价 或 暂 列 金 额 与 招 标 文 件 中 给 定 的 不 一 致 的 B1.15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不 全 或 关 键 字 迹 模 糊 无 法 辨 认 B1.16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制 定 相 应 的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的 B1.17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对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单 独 列 项 计 价, 或 其 报 价 低 于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的 B1.18 投 标 人 编 制 的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暗 标, 其 副 本 的 封 面 ( 包 括 封 底 和 侧 封 ) 或 技 术 暗 标 ( 包 括 正 本 副 本 ) 正 文 内 容 中 出 现 投 标 人 名 称 或 其 他 可 识 别 投 标 人 身 份 的 任 何 字 符 徽 标 业 绩 荣 誉 或 人 员 姓 名 等 ( 仅 适 用 于 非 计 算 机 辅 助 32
B1.18 投 标 人 编 制 的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暗 标, 其 副 本 的 封 面 ( 包 括 封 底 和 侧 封 ) 或 技 术 暗 标 ( 包 括 正 本 副 本 ) 正 文 内 容 中 出 现 投 标 人 名 称 或 其 他 可 识 别 投 标 人 身 份 的 任 何 字 符 徽 标 业 绩 荣 誉 或 人 员 姓 名 等 ( 适 用 于 非 计 算 机 辅 助 评 标 ) B1.19 投 标 人 编 制 的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暗 标, 其 封 面 或 技 术 暗 标 正 文 内 容 中 出 现 投 标 人 名 称 或 其 他 可 识 别 投 标 人 身 份 的 任 何 字 符 徽 标 业 绩 荣 誉 或 人 员 姓 名 等 ( 适 用 于 计 算 机 辅 助 评 标 ) B1.20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的 评 标 ) B1.19 投 标 人 编 制 的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暗 标, 其 封 面 或 技 术 暗 标 正 文 内 容 中 出 现 投 标 人 名 称 或 其 他 可 识 别 投 标 人 身 份 的 任 何 字 符 徽 标 业 绩 荣 誉 或 人 员 姓 名 等 ( 仅 适 用 于 计 算 机 辅 助 评 标 或 电 子 化 招 标 ) B1.20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的 B1.21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仅 适 用 电 子 辅 助 评 标 或 电 子 化 招 标 ): (1)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递 交 方 式 递 交 的 ; (2) 回 执 载 明 的 传 输 完 成 时 间 超 出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的 ; (3) 电 子 化 平 台 中 无 投 标 文 件, 且 无 成 功 递 交 回 执 的 ; (4) 因 投 标 人 原 因, 电 子 化 平 台 无 法 正 常 打 开 的 ; (5)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不 是 使 用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场 所 提 供 的 电 子 标 书 生 成 器 生 成 的 GEF 文 件 的 ; (6) 投 标 文 件 与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使 用 同 一 电 子 标 书 生 成 器 生 成 的 B1.22 投 标 人 的 开 标 授 权 代 表 ( 即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 对 开 标 结 果 拒 绝 签 字 ( 盖 电 子 印 章 ) 确 认, 且 经 招 投 标 监 管 部 门 监 管 工 作 人 员 到 场 核 实 无 误 后, 仍 拒 绝 签 字 ( 盖 电 子 印 章 ) 确 认 的 ; B1.23 投 标 人 提 交 两 份 或 多 份 内 容 不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或 在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中 对 本 招 标 工 程 报 有 两 个 或 多 个 报 价, 但 未 声 明 哪 一 个 有 效 的 ; B1.24 未 按 规 定 的 格 式 填 写, 内 容 不 全 或 投 标 函 及 其 附 录 中 关 键 字 迹 模 糊 无 法 辨 认 的 ; B1.25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保 证 担 保 或 者 所 提 供 的 投 标 保 证 担 保 有 瑕 疵 的 其 中, 瑕 疵 是 指 以 下 情 形 : (1)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33
(2) 以 保 证 金 的 形 式 出 具 时, 出 具 人 与 被 保 证 的 投 标 人 名 称 不 一 致, 或 以 保 函 的 形 式 出 具 时, 被 保 证 人 与 该 投 标 人 名 称 不 一 致 ; (3)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保 函 形 式 出 具 时, 担 保 机 构 不 是 合 法 的 担 保 机 构 ; (4) 以 现 金 或 者 支 票 形 式 提 交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是 从 投 标 人 基 本 账 户 转 出 ; (5)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保 函 形 式 出 具 时, 保 函 的 实 质 性 条 款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B1.26 投 标 函 及 其 附 录 没 有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的, 或 没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B1.27 招 标 文 件 中 设 立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或 招 标 控 制 价 ) 时 投 标 报 价 超 出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或 招 标 控 制 价 ) 的 ( 不 含 等 于 ); B1.28 评 标 过 程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房 屋 建 设 工 程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标 底 6% 或 招 标 控 制 价 6%, 或 者 市 政 工 程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标 底 6% 或 招 标 控 制 价 8%, 启 动 质 疑 程 序 后 投 标 人 不 能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进 行 合 理 说 明 或 补 正 或 不 能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 B1.29 投 标 报 价 中 的 整 项 暂 估 价 或 材 料 设 备 暂 估 价 单 价 或 暂 列 金 额 与 招 标 文 件 不 符 的 ; B1.30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招 标 工 程 完 成 期 限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期 限 的 ; B1.31 投 标 文 件 中 载 明 的 质 量 等 级 达 不 到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的 ; B1.32 实 质 性 不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的 ; B1.33 投 标 文 件 附 有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的 ; 要 点 版 及 填 写 指 南 中 对 应 调 整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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