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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監 察 委 員 : 尹 祚 芊 黃 煌 雄 葛 永 光 趙 榮 耀 協 查 人 員 : 嚴 祖 照 許 國 琳

序 言 序 言 軍 事 教 育 為 國 軍 提 昇 人 力 素 質 推 動 兵 力 精 簡 及 強 化 作 戰 能 力 之 基 礎 國 軍 軍 事 校 院 有 其 優 良 之 歷 史 傳 承 及 組 織 文 化, 多 年 來 培 養 諸 多 優 秀 人 才 及 軍 中 幹 部, 然 歷 經 國 軍 精 實 案 精 進 案 精 粹 案 及 北 部 軍 事 校 院 調 併 案 之 實 施, 加 以 主 客 觀 環 境 之 改 變, 各 校 院 均 面 臨 教 師 及 行 政 人 員 編 制 縮 減, 教 育 資 源 不 足 及 未 來 發 展 受 限 之 困 境 本 院 長 期 關 注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之 改 革 發 展, 曾 於 九 十 一 年 進 行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的 問 題 及 對 策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為 瞭 解 國 防 部 就 相 關 議 題 之 檢 討 改 進 情 形, 及 軍 事 教 育 如 何 結 合 國 防 轉 型 需 要, 達 成 建 軍 備 戰 及 儲 備 軍 事 人 才 之 目 的, 本 院 國 防 及 情 報 委 員 會 第 四 屆 第 十 八 次 委 員 會 決 議 組 成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小 組, 進 行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本 案 除 向 國 防 部 教 育 部 調 卷 研 析 外, 並 實 地 訪 視 國 防 大 學 陸 軍 官 校 海 軍 官 校 空 軍 官 校 國 防 大 學 政 戰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國 防 醫 學 院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空 軍 航 空 技 術 學 院 中 正 預 校 陸 軍 步 兵 學 校 裝 甲 兵 學 校 憲 兵 學 校 海 軍 技 術 學 校 聯 合 後 勤 學 校 等 軍 事 校 院, 訪 談 各 該 院 校 之 教 師 學 生, 並 與 國 防 部 代 表 及 學 校 主 管 人 員 進 行 座 談 以 交 換 意 見 ; 另 舉 行 諮 詢 會 議, 邀 請 前 國 防 部 伍 部 長 世 文 前 陸 軍 官 校 楊 校 長 國 強 空 軍 官 校 田 校 長 在 勱 國 防 大 學 政 戰 學 院 洪 教 授 陸 訓 談 教 授 遠 平 等 專 家 學 者, 提 供 建 言 經 彙 整 初 步 調 查 發 現 後, 約 請 國 防 部 高 部 長 華 柱 暨 國 防 大 學 金 校 長 乃 傑 等 說 明, 謹 就 調 查 所 得, 提 出 十 二 項 具 體 研 究 結 論, 向 國 防 部 及 各 軍 事 校 院 提 出 建 議, 俾 促 使 國 防 部 賡 績 提 升 軍 事 教 育 水 準 -1-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本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相 關 結 論 與 建 議, 謹 供 各 界 參 考, 並 請 不 吝 指 教, 是 為 序 -2-

目 次 目 次 壹 研 究 題 目 :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1 貳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主 旨...1 一 調 查 依 據...1 二 研 究 緣 起...1 三 研 究 目 的...2 四 調 查 研 究 範 圍...2 五 調 查 研 究 重 點...2 參 問 題 背 景...2 一 國 軍 軍 事 學 校 教 育 訓 令 所 訂 之 軍 事 教 育 目 標 及 定 位...2 二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之 未 來 發 展 方 向...6 三 國 防 部 就 本 院 91 年 度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的 問 題 及 對 策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意 見 之 辦 理 情 形...11 肆 現 況 分 析...17 一 各 國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分 析 暨 我 國 與 各 國 軍 事 教 育 之 優 缺 點 比 較...17 二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沿 革 及 歷 史...27 三 各 基 礎 院 校 校 ( 院 ) 長 學 歷 及 任 期...38 四 師 資 現 況...41 五 招 生 規 劃 及 畢 業 生 經 管 體 系...46 六 課 程 設 計...49 七 教 育 評 鑑...53 八 各 校 之 願 景 及 未 來 發 展 方 向...54 九 各 校 所 提 之 困 難 與 挑 戰...58 -I-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十 軍 事 院 校 調 併 案 實 施 情 形...60 伍 研 究 發 現 與 分 析...65 一 訪 談 各 校 師 生...65 二 舉 行 座 談...82 三 諮 詢 會 議...82 四 調 查 所 得 之 分 析...94 五 約 詢...99 陸 結 論 與 建 議...114 一 國 防 部 對 軍 事 基 礎 院 校 領 導 管 理 階 層 之 選 任 及 任 期, 允 宜 建 立 制 度, 並 宜 聘 任 文 職 人 員 擔 任 學 術 副 校 長 或 教 育 長, 俾 利 學 術 之 正 面 發 展...115 二 軍 事 院 校 之 師 資 素 質 仍 有 強 化 精 進 之 空 間, 其 來 源 宜 採 多 元 化 管 道, 並 宜 增 加 國 外 深 造 及 送 訓 員 額, 以 廣 儲 師 資...116 三 國 防 部 允 宜 鼓 勵 各 基 礎 軍 事 院 校 朝 軍 事 專 業 化 發 展, 並 結 合 部 隊 所 需 進 行 教 學 研 究, 建 立 特 色, 以 展 現 其 優 勢...118 四 國 防 部 允 宜 就 基 礎 院 校 教 育 內 涵 深 入 探 究 軍 事 訓 練 與 教 學 研 究 如 何 取 得 平 衡, 並 給 予 教 師 適 度 之 學 術 自 由 尊 重...119 五 軍 事 院 校 之 調 併 案 未 依 屬 性 功 能 實 施, 致 效 能 未 彰, 國 防 部 允 宜 評 估 檢 討...120 六 三 軍 官 校 及 國 防 大 學 政 戰 學 院 大 學 部 部 分 科 系 招 收 自 費 生 之 政 策, 允 宜 深 入 通 盤 檢 討...121 七 國 防 部 允 應 強 化 軍 校 思 想 政 治 及 專 業 倫 理 教 育, 建 立 軍 人 新 思 維...122 -II-

目 次 八 部 分 軍 事 基 礎 院 校 體 系 複 雜, 影 響 學 校 發 展 目 標 及 教 學 成 效, 國 防 部 允 宜 妥 為 研 議...123 九 軍 事 教 育 為 用 而 訓 全 職 進 修 之 構 想 良 善, 然 就 軍 事 基 礎 院 校 之 碩 博 士 教 育 部 分, 宜 適 度 檢 討 放 寬, 以 兼 顧 軍 人 生 涯 規 劃 並 充 分 利 用 軍 事 教 育 資 源...125 十 為 提 升 軍 事 院 校 教 育 水 準, 國 防 部 允 宜 妥 善 規 劃, 設 置 軍 事 教 育 基 金...126 十 一 國 防 部 允 應 注 重 人 才 培 育 方 面 之 投 資, 積 極 爭 取 預 算 及 補 助 經 費...127 十 二 少 子 化 趨 勢 未 來 勢 必 衝 擊 軍 校 招 生 來 源, 國 防 部 允 宜 及 早 研 擬 策 略 因 應...128 附 件 : 訪 查 各 軍 事 學 校 專 案 會 議 建 議 及 詢 答...130 一 國 防 大 學...130 二 陸 軍 官 校...137 三 海 軍 官 校...139 四 空 軍 官 校...142 五 國 防 大 學 政 治 作 戰 學 院...145 六 國 防 大 學 理 工 學 院...152 七 國 防 大 學 管 理 學 院...156 八 國 防 醫 學 院...160 九 陸 軍 專 科 學 校...168 十 空 軍 航 空 技 術 學 院...172 十 一 陸 軍 步 兵 學 校...179 十 二 陸 軍 裝 甲 兵 學 校...182 十 三 憲 兵 學 校...190 -III-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十 四 海 軍 技 術 學 校...195 十 五 聯 合 後 勤 學 校...200 十 六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207 -IV-

壹 研 究 題 目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壹 研 究 題 目 :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貳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主 旨 一 調 查 依 據 本 案 係 本 院 國 防 及 情 報 委 員 會 第 4 屆 第 18 次 會 議 決 議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調 查 研 究 二 研 究 緣 起 ( 一 ) 人 才 為 建 軍 的 根 本, 國 軍 實 施 精 實 案 精 進 案 精 粹 案 後, 為 達 成 建 軍 備 戰 及 儲 備 軍 事 人 才 之 目 的, 擬 瞭 解 軍 事 教 育 發 展 現 況 及 國 防 部 之 整 體 規 劃 ( 二 )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區 分 為 深 造 教 育 進 修 教 育 基 礎 教 育 及 預 備 學 校 教 育 其 中 深 造 教 育 部 分, 包 括 國 防 大 學 下 設 之 戰 爭 學 院 陸 軍 指 參 學 院 海 軍 指 參 學 院 空 軍 指 參 學 院 政 戰 學 院 研 究 所 理 工 學 院 研 究 所 管 理 學 院 研 究 所 國 防 醫 學 院 研 究 所 ; 進 修 教 育 部 分 則 包 括 各 軍 司 令 部 負 責, 以 訓 練 為 主 之 兵 科 學 校 ; 基 礎 教 育 則 包 括 三 軍 官 校 國 防 大 學 政 治 作 戰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國 防 醫 學 院, 航 空 技 術 學 院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 預 備 學 校 則 建 置 有 中 正 預 校 ( 三 ) 國 防 大 學 由 北 部 地 區 校 院 整 併 而 成, 其 是 否 達 成 整 併 後 之 校 院 任 務 目 標, 應 予 進 行 綜 合 效 益 評 估, 又 近 來 軍 校 生 之 素 質 提 高, 軍 校 研 究 所 之 碩 士 博 士 班 學 生 亦 逐 年 增 加, 並 全 面 招 收 自 費 生 就 學, 惟 其 教 育 設 施 行 政 組 織, 課 程 設 計 師 資 結 構 等, 有 否 隨 之 提 昇, 是 否 符 合 時 代 及 軍 事 之 需 求, 實 有 深 入 瞭 解 之 必 要 -1-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 四 ) 借 鏡 美 國 西 點 軍 校 200 年 的 歷 史 中, 培 養 眾 多 的 美 國 軍 事 人 才, 同 時 為 美 國 培 養 和 造 就 了 眾 多 的 政 治 家 企 業 家 教 育 家 及 科 學 家 期 盼 國 軍 軍 事 校 院 能 建 立 一 套 卓 越 的 教 育 體 系, 為 國 家 社 會 栽 培 傑 出 人 才 三 研 究 目 的 ( 一 )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是 否 能 滿 足 當 前 國 軍 建 軍 備 戰 及 儲 備 軍 事 人 才 之 需 求 ( 二 ) 對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現 況 進 行 瞭 解 並 加 以 檢 討, 期 能 提 出 建 言, 促 使 軍 事 教 育 更 為 精 進 四 調 查 研 究 範 圍 本 院 長 久 以 來 持 續 關 注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發 展, 曾 於 91 年 完 成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的 問 題 及 對 策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本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承 續 此 脈 絡, 爰 以 近 10 年 來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發 展 情 形 為 範 圍, 探 討 如 何 提 昇 軍 事 教 育 效 能 及 滿 足 建 軍 備 軍 之 需 求 五 調 查 研 究 重 點 ( 一 )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沿 革 及 歷 史 ( 二 )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之 現 況 ( 三 )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之 檢 討 ( 四 ) 各 國 軍 事 教 育 之 比 較 分 析 ( 五 )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未 來 發 展 參 問 題 背 景 一 國 軍 軍 事 學 校 教 育 訓 令 所 訂 之 軍 事 教 育 目 標 及 定 位 ( 一 ) 基 礎 教 育 : 1 軍 官 以 培 養 允 文 允 武 術 德 兼 修 之 現 代 化 軍 官 為 目 標, 並 以 完 整 之 大 學 課 程, 融 合 全 人 教 育 之 學 程 為 內 涵, 並 養 成 自 主 學 習 之 興 趣, 以 提 供 後 續 深 造 能 力 -2-

參 問 題 背 景 2 士 官 以 培 養 健 全 人 格 與 專 業 技 術 之 職 能 化 士 官 為 目 標, 並 以 完 整 之 專 科 課 程, 兼 具 軍 民 兩 種 專 長 之 技 職 教 育 為 內 涵, 輔 導 獲 取 證 照, 精 練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 二 ) 進 修 教 育 : 依 軍 種 特 性 規 劃, 針 對 軍 兵 種 不 同 屬 性 專 業 知 識 技 術, 實 施 戰 鬥 戰 技 之 專 業 專 長 課 程, 從 方 法 及 程 序 導 向 戰 鬥 實 作, 並 結 合 未 來 作 戰 型 態 部 隊 實 務, 輔 以 兵 科 協 同 軍 種 聯 合 作 戰 課 程, 奠 定 基 層 幹 部 執 行 任 務 應 具 之 嫻 熟 本 職 專 業 技 能 ( 三 ) 深 造 教 育 : 1 指 參 教 育 : 以 軍 種 指 參 職 能 與 部 隊 實 務 管 理 為 內 涵, 培 養 備 戰 幹 部 具 備 邏 輯 性 與 整 體 性 之 理 念 2 戰 略 教 育 : 以 國 家 軍 事 戰 略 軍 種 聯 合 作 戰 與 國 防 資 源 管 理 為 內 涵, 培 養 建 軍 幹 部 具 備 開 創 性 與 前 瞻 性 之 理 念 3 碩 博 士 教 育 : 以 培 養 軍 政 軍 備 體 系 高 階 決 策 人 才, 使 其 具 備 資 電 科 技 發 展 國 軍 新 式 武 器 系 統 及 肆 應 未 來 戰 爭 型 態 之 專 業 能 力 ( 四 ) 教 育 目 標 精 進 重 點 : 1 精 神 教 育 方 面, 加 強 國 家 觀 念, 精 研 戰 爭 哲 學, 堅 定 必 勝 信 念, 宏 揚 軍 人 武 德, 以 培 養 堅 定 不 移 之 意 志, 並 確 立 精 神 重 於 物 質, 戰 志 戰 術 戰 技 重 於 武 器 裝 備 之 信 念 2 生 活 教 育 方 面, 透 過 榮 譽 制 度 及 實 習 幹 部 制 度, 訓 練 軍 人 儀 態, 陶 冶 軍 人 品 德, 養 成 現 代 軍 人 應 具 備 服 從 負 責 自 律 守 法 自 主 學 習 之 人 格 特 質 3 體 能 訓 練 方 面, 鍛 鍊 強 健 體 魄, 增 進 膽 識 與 信 心, 培 養 團 結 合 作 與 刻 苦 耐 勞 之 毅 力, 以 強 化 意 志 力 -3-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4 學 術 教 育 方 面, 完 成 教 育 部 規 定 學 分 課 程, 輔 以 軍 事 學 術 課 業, 以 習 得 指 揮 管 理 與 參 謀 作 業 能 力, 培 養 新 科 技 與 資 訊 化 之 知 能, 提 昇 戰 略 戰 術 素 養, 型 塑 專 業 化 軍 人 ( 五 ) 各 軍 事 校 院 定 位 : 1 國 防 大 學 : 整 合 戰 略 指 參 科 技 管 理 社 會 科 學 等 領 域, 建 構 符 合 國 防 專 業 教 學 研 究 及 服 務 之 綜 合 大 學 ; 藉 學 程 式 課 程 設 計, 達 到 全 人 教 育 及 跨 領 域 整 合 研 究, 並 加 強 與 各 國 軍 事 校 院 交 流, 奠 定 軍 事 學 術 地 位 2 陸 軍 軍 官 學 校 : 教 育 內 涵 區 分 大 學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體 能 訓 練 及 品 德 教 育 四 個 領 域, 其 中 大 學 教 育 區 分 通 識 教 育 及 大 學 專 業 教 育 等 兩 大 領 域, 屬 教 學 型 大 學, 以 培 育 陸 階 基 層 領 導 軍 官 為 立 校 使 命 3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 結 合 海 軍 特 色 需 求, 執 行 軍 士 官 基 礎 教 育, 培 養 健 全 海 軍 基 層 幹 部, 奠 定 其 專 業 發 展 基 礎, 使 其 具 備 將 來 在 國 防 事 業 上 擔 當 各 級 職 務 之 潛 力 4 空 軍 軍 官 學 校 : 為 國 內 唯 一 兼 具 航 空 理 論 與 飛 行 實 務 之 軍 事 學 校, 負 有 培 育 空 軍 優 秀 建 軍 幹 部 任 務, 平 日 負 責 學 校 教 育 與 訓 練, 戰 時 則 依 令 執 行 空 中 及 地 面 防 衛 作 戰, 係 一 所 集 教 育 訓 練 及 作 戰 之 院 校 5 國 防 醫 學 院 : 基 於 培 養 國 家 與 國 軍 醫 療 及 衛 生 勤 務 等 領 導 人 才 之 宗 旨, 定 位 為 具 有 軍 事 醫 學 特 色 的 教 學 研 究 型 大 學, 以 期 邁 向 具 國 際 觀 之 現 代 軍 醫 培 育 搖 籃 具 國 際 聲 譽 之 軍 事 醫 學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及 具 國 際 競 爭 力 之 生 物 科 技 研 發 重 鎮 6 空 軍 航 空 技 術 學 院 : 為 滿 足 國 軍 飛 修 戰 航 管 通 資 電 氣 象 及 後 勤 補 給 等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需 求, 配 合 國 家 發 展 航 太 工 業 之 政 策, 積 極 培 養 航 空 科 技 理 論 與 -4-

參 問 題 背 景 實 務 兼 具 之 技 術 人 才, 朝 向 教 學 實 務 化 發 展, 使 學 生 達 到 學 以 致 用 之 境 界, 為 建 軍 備 戰 奠 定 堅 實 基 礎 ( 六 ) 軍 官 教 育 體 系 : 1 基 礎 教 育 : 區 分 正 期 學 生 班 二 技 軍 官 班 飛 行 常 備 軍 官 班 預 備 軍 官 班 及 專 業 軍 官 班, 於 畢 業 後 至 各 官 ( 兵 ) 科 分 科 班 完 成 專 業 專 長 訓 練 2 進 修 教 育 : 於 各 官 ( 兵 ) 科 學 校 完 成 正 規 班 教 育 及 各 專 業 專 長 班 訓 練 3 深 造 教 育 : (1) 指 參 教 育 : 包 含 軍 種 指 參 學 院 正 規 班 管 理 學 院 指 參 班 及 軍 種 戰 術 研 究 班, 輔 以 民 間 碩 士 班 學 資 (2) 戰 略 教 育 : 包 含 戰 爭 學 院 正 規 班 及 管 理 學 院 戰 略 班, 輔 以 民 間 博 士 班 學 資 附 圖 一 軍 官 教 育 體 系 -5-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 七 ) 士 官 教 育 體 系 : 1 基 礎 教 育 : 區 分 士 官 二 專 班 及 二 技 班, 畢 業 後 至 各 官 ( 兵 ) 科 分 科 班 完 成 專 業 專 長 訓 練 2 進 修 教 育 : 以 完 成 士 官 高 級 班 及 各 專 業 專 長 班 為 主, 取 得 民 間 專 業 技 術 證 照 為 輔 3 深 造 教 育 : 以 完 成 士 官 長 正 規 班 為 主, 取 得 民 間 碩 博 士 學 位 為 輔 附 圖 二 士 官 教 育 體 系 二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之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依 98 年 四 年 期 國 防 總 檢 討 報 告, 有 關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之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略 以 : ( 一 ) 軍 官 培 育 規 劃 1 強 化 基 礎 教 育, 軍 官 來 源 多 元 化 : -6-

參 問 題 背 景 (1) 以 培 養 允 文 允 武 術 德 兼 修 之 現 代 化 軍 官 為 目 標, 並 以 完 整 之 大 學 課 程, 融 合 全 人 教 育 之 學 程 為 內 涵, 養 成 自 主 學 習 興 趣, 奠 定 後 續 進 修 深 造 基 礎 (2) 因 應 募 兵 制 推 動 後, 義 務 役 軍 官 來 源 消 失, 為 獲 得 適 當 的 初 官 人 力 補 充, 延 攬 優 秀 社 會 青 年 加 入 國 軍 行 列, 並 促 進 國 軍 多 元 思 維 及 提 昇 人 力 素 質, 檢 討 自 99 年 起 復 辦 大 學 儲 備 軍 官 訓 練 團 (ROTC), 初 期 暫 以 需 求 員 額 500 員 規 劃, 爾 後 逐 年 依 補 充 實 需 檢 討 修 訂 召 訓 員 額, 以 擴 大 國 軍 軍 官 來 源 2 精 進 深 造 教 育, 指 參 班 次 普 訓 化 : (1) 深 造 教 育 戰 略 指 參 班 次 課 程, 應 具 前 瞻 與 宏 觀 之 整 體 性 規 劃, 為 配 合 組 織 精 進 並 滿 足 專 業 化 國 軍 人 才 需 求, 普 遍 提 高 國 防 人 力 素 質, 強 化 國 防 教 育 能 量, 規 劃 調 整 學 習 美 軍 做 法, 依 普 訓 嚴 考 績 序 派 職 原 則, 提 高 軍 官 素 質 (2) 檢 討 以 薦 考 併 行 方 式, 逐 年 視 國 防 大 學 訓 能 增 加 及 國 軍 人 員 精 簡 經 管 與 考 核 ( 績 ) 等 配 套 規 劃 情 形, 全 面 普 選 嚴 考, 提 昇 國 防 人 力 素 質 3 精 實 教 育 內 涵, 強 化 課 程 設 計 : (1) 釐 清 軍 官 特 質 與 核 心 知 能 之 內 涵, 重 視 領 導 統 御 軍 事 專 業 及 人 文 素 養 的 培 育, 型 塑 軍 人 正 確 價 值 觀 (2) 各 階 段 教 育 強 化 外 語 ( 含 外 國 軍 語 ) 國 際 事 務 及 區 域 安 全 事 務 等 課 程, 訓 練 國 際 軍 事 交 流 區 域 安 全 合 作 及 談 判 等 人 才, 以 滿 足 國 軍 任 務 需 要 (3) 政 治 教 育 課 程 以 國 家 意 識 敵 情 觀 念 與 軍 事 倫 理 為 核 心, 培 育 忠 誠 警 覺 及 愛 護 榮 譽 之 專 業 軍 人 -7-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4 結 合 聯 戰 發 展 需 求, 規 劃 專 業 教 育 課 程 : 以 建 軍 用 兵 目 標 為 導 向, 結 合 資 電 科 技 發 展 新 式 武 器 系 統 及 未 來 戰 爭 型 態, 整 體 規 劃 基 礎 進 修 深 造 教 育 之 聯 合 作 戰 課 程, 使 上 下 能 銜 接 連 貫, 俾 培 育 適 應 未 來 作 戰 決 策 模 式 之 聯 合 參 謀 軍 官 5 嚴 格 人 事 經 管, 結 合 教 育 政 策 : 嚴 格 人 員 經 管 規 劃, 擇 優 薦 派 參 與 考 選 及 進 修, 落 實 職 務 與 學 歷 結 合, 並 採 嚴 考 核 嚴 淘 汰 之 精 神 管 考, 以 提 昇 國 軍 人 力 素 質, 落 實 為 用 而 育 計 畫 培 養 之 宗 旨 6 落 實 全 時 進 修, 貫 徹 為 用 而 訓 : 落 實 全 時 進 修 管 考 機 制 及 進 修 人 員 派 職 管 制, 配 合 輔 訪 督 考 及 評 鑑 等 程 序, 以 貫 徹 為 用 而 育 計 畫 培 養 預 劃 派 職 之 宗 旨 ( 二 ) 士 官 培 育 規 劃 1 士 官 培 育 構 想 : 士 官 教 育 體 制 以 專 科 ( 含 ) 以 上 程 度 為 士 官 骨 幹, 以 高 中 ( 職 ) 程 度 之 預 備 役 專 業 士 官 志 願 士 兵 轉 服 預 備 士 官 補 充 基 層 需 要 另 配 合 士 官 職 務 歷 練 及 精 進 士 官 制 度 發 展, 由 各 軍 司 令 部 依 軍 種 特 性 籌 設 相 關 進 修 及 深 造 班 次, 培 養 中 高 級 士 官 幹 部 及 兵 科 專 業 專 長 師 資, 以 滿 足 建 軍 需 求 2 士 官 培 育 做 法 : (1) 基 礎 教 育 : 以 培 養 高 尚 品 德 及 專 業 技 術 之 士 官 為 目 標, 並 以 完 整 之 專 科 課 程, 兼 具 軍 民 兩 種 專 長 之 技 職 教 育 為 內 涵, 輔 導 獲 取 專 業 證 照, 精 練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2) 進 修 教 育 : 依 軍 種 特 性 規 劃, 針 對 軍 兵 種 不 同 -8-

參 問 題 背 景 屬 性 專 業 知 識 技 術, 實 施 戰 鬥 戰 技 之 專 長 課 程, 從 方 法 及 程 序 導 向 戰 鬥 實 作, 並 結 合 未 來 作 戰 型 態 部 隊 實 務, 輔 以 兵 科 協 同 軍 種 聯 合 作 戰 課 程, 奠 定 基 層 幹 部 執 行 任 務 應 具 之 嫻 熟 本 職 專 業 技 能 (3) 精 進 士 官 制 度 : 以 地 位 提 昇 責 任 賦 與 信 心 建 立 培 育 專 業 及 經 管 發 展 五 大 核 心 要 項, 推 動 建 立 獨 立 完 整 之 士 官 發 展 體 系, 以 鞏 固 基 層 部 隊, 堅 實 整 體 戰 力 規 劃 於 98 年 完 成 士 官 督 導 長 及 幕 僚 士 官 之 員 額 編 裝 修 訂 ;99 年 起 逐 步 落 實 執 行, 劃 分 軍 士 官 分 權 範 圍, 確 立 軍 官 策 劃 士 官 執 行 的 雙 軌 制 功 能, 藉 軍 官 充 分 授 權 士 官, 發 揮 士 官 專 業 ; 至 103 年 完 成 士 官 制 度 轉 型, 達 成 軍 士 官 雙 軌 發 展 的 目 標 (4) 推 動 證 照 培 訓 : 為 落 實 技 術 培 訓, 結 合 民 間 專 長 與 勞 委 會 建 構 國 家 證 照 制 度, 持 續 開 辦 國 軍 證 照 培 訓 班 隊, 並 鼓 勵 結 合 職 務 專 長 與 需 求, 參 加 公 私 立 培 訓 機 構 開 辦 班 次, 以 全 時 或 公 餘 方 式 取 得 國 家 技 術 證 照, 提 昇 國 軍 人 力 素 質, 離 營 後 亦 能 立 即 投 入 國 家 建 設 行 列, 為 社 會 所 用 ( 三 ) 國 防 文 官 培 育 規 劃 國 防 部 部 本 部 自 91 年 國 防 二 法 施 行 後, 正 式 引 進 文 官 參 與 國 防 事 務, 其 重 要 意 義 在 於 借 重 常 任 文 官 的 特 性 及 其 專 業 知 識 與 行 政 經 驗, 從 事 需 要 延 續 性 計 畫 性 及 專 業 性 的 工 作, 以 輔 弼 國 防 決 策 執 行 與 評 估 國 防 文 官 係 國 軍 的 重 要 資 產, 須 有 完 善 規 劃 與 良 好 運 用, 才 能 創 造 最 佳 效 益 未 來 國 防 部 將 結 合 文 官 職 能 發 展 與 人 事 運 用 規 劃, 建 立 完 整 的 國 防 文 官 培 -9-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育 與 管 理 制 度, 以 養 成 優 秀 之 文 官 團 隊, 使 其 充 分 發 揮 所 長, 成 為 國 防 施 政 的 穩 定 動 力 未 來 國 防 部 文 官 培 育 相 關 精 進 做 法 包 括 : 1 檢 討 落 實 國 防 文 官 培 育 制 度, 依 需 要 開 設 各 階 段 培 訓 班 次, 藉 完 善 的 職 前 教 育 基 礎 教 育 聯 合 參 謀 教 育 及 高 階 文 官 戰 略 教 育 等 課 程, 使 國 防 文 官 熟 諳 國 防 事 務, 充 實 專 業 素 養, 俾 發 揮 文 官 常 職 久 任 的 優 點 2 依 國 防 部 高 司 幕 僚 作 業 需 求, 增 加 高 階 國 防 文 官 參 與 軍 官 深 造 教 育 ( 戰 略 與 指 參 教 育 ) 之 訓 額, 結 合 特 定 職 務 派 任 條 件 進 行 薦 訓 及 預 劃 派 職 3 規 劃 國 防 部 新 進 人 員 通 識 教 育, 並 發 展 國 防 文 官 通 識 教 育 準 則, 納 入 國 軍 準 則 發 展 體 系, 建 立 新 進 文 官 之 工 作 共 識 與 基 本 職 能 ( 四 ) 軍 售 訓 練 規 劃 1 律 定 國 軍 年 度 赴 國 外 軍 事 學 校 軍 事 基 地 訓 練 之 作 業 規 定 與 程 序, 統 一 管 制 相 關 事 項, 落 實 為 用 而 訓 與 即 訓 即 用 之 目 標 2 國 軍 對 軍 售 裝 備 新 武 器 操 作 與 維 護, 在 國 內 無 法 獲 得 訓 練 或 國 軍 訓 練 能 量 無 法 達 到 要 求 水 準, 循 軍 售 管 道 派 員 出 國 接 受 訓 練 申 請 班 次 屬 建 軍 或 指 揮 作 戰 者, 薦 選 軍 官 派 訓 ; 屬 維 修 技 術 或 執 行 作 業 者, 檢 討 士 官 派 訓 送 訓 範 圍 為 :1 國 外 指 參 戰 院 深 造 教 育 班 次 2 指 管 通 資 情 監 偵 班 次 3 新 型 武 器 裝 備 操 作 維 修 班 次 4 參 加 美 軍 操 演 班 次 ( 包 含 在 職 訓 練 ) ( 五 ) 體 能 訓 練 與 維 持 規 劃 1 現 代 戰 爭 型 態 不 若 傳 統 戰 爭, 高 科 技 武 器 系 統 成 為 影 響 戰 爭 勝 負 的 重 要 關 鍵 然 而 即 使 現 代 科 技 之 發 達, -10-

參 問 題 背 景 武 器 之 精 準, 世 界 各 國 仍 極 為 重 視 軍 人 的 體 能 訓 練 與 素 質, 以 確 保 官 兵 個 人 身 體 健 康 及 部 隊 戰 力 的 發 揮 2 鑑 於 體 能 之 重 要 性, 國 防 部 長 久 以 來 在 部 隊 專 業 體 能 上, 均 參 考 各 國 軍 人 體 能 標 準 及 國 軍 歷 年 鑑 測 數 據, 結 合 部 隊 任 務 特 性, 進 行 適 當 調 整 修 訂 未 來 將 持 續 設 置 良 好 的 運 動 環 境, 以 合 理 的 標 準 嚴 格 的 訓 練 風 險 的 控 管 及 公 正 客 觀 的 鑑 測 方 式, 循 序 漸 進, 強 化 官 兵 體 能, 使 人 員 達 到 身 心 健 康 的 均 衡, 提 昇 工 作 或 服 勤 效 率, 展 現 國 軍 優 質 新 風 貌, 並 奠 定 堅 實 戰 力 的 基 礎 三 國 防 部 就 本 院 91 年 度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的 問 題 及 對 策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意 見 之 辦 理 情 形 附 表 一 國 防 部 就 本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意 見 之 辦 理 情 形 建 議 事 項 1. 國 防 部 宜 儘 成 立 直 屬 委 員 會, 以 精 進 軍 事 教 育 政 策 2.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之 隸 屬 架 構, 國 防 部 宜 利 用 精 進 案 時 機 妥 為 研 議 辦 理 情 形 一 國 防 部 為 精 進 決 策 機 制 發 展 軍 校 願 景, 成 立 軍 事 教 育 委 員 會 並 延 聘 民 間 學 者 專 家 為 諮 詢 顧 問, 對 軍 事 教 育 政 策 及 發 展 方 向 提 供 建 言, 並 協 助 推 展 國 軍 幹 部 終 身 學 習 等 工 作 二 預 劃 執 行 期 程 如 次 : ( 一 ) 第 一 階 段 (92 年 1 月 至 4 月 ) 完 成 軍 事 教 育 委 員 會 組 織 編 設 與 作 業 要 點 ( 二 ) 第 二 階 段 (92 年 5 月 至 8 月 ) 成 立 軍 事 教 育 委 員 會 編 成 及 第 一 次 會 議 三 賡 續 執 行, 軍 事 教 育 永 續 經 營 一 國 防 大 學 整 併 中 正 理 工 學 院 國 防 醫 學 院 國 防 管 理 學 院 及 三 軍 大 學, 已 於 89 年 5 月 8 日 正 式 成 立 二 為 因 應 新 一 代 兵 力 建 軍 需 求, 提 高 軍 校 競 爭 力, 國 防 部 於 91 年 5 月 24 日 令, 責 由 國 防 大 學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研 究 國 軍 軍 事 院 校 簡 併 規 劃 案 所 屬 院 校 隸 屬 架 構 亦 納 入 軍 事 院 校 簡 併 規 劃 案 一 併 研 討 規 劃 -11-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3.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所 設 學 系, 應 結 合 當 前 環 境 需 要 妥 為 調 整 4.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應 增 聘 文 職 教 師 及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師 資, 以 使 教 育 更 為 開 放 及 精 進 5.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仍 應 賡 續 加 強 國 軍 各 基 礎 院 校 所 設 學 系 相 互 重 複, 影 響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應 予 檢 討 ; 惟 部 份 科 系 雖 有 重 疊, 但 其 任 務 功 能 與 軍 種 需 求 各 有 不 同 ( 培 養 指 揮 戰 門 職 或 技 勤 軍 官 ), 應 予 考 量 本 案 列 入 軍 事 院 校 簡 併 規 劃 案 一 併 研 討 規 劃 一 依 據 軍 事 教 育 條 例 第 13 條 規 定, 文 職 教 師 比 例 不 得 低 於 三 分 之 一, 各 軍 事 校 院 持 續 徵 聘 具 博 士 學 位 或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資 格 之 文 職 教 師 二 該 部 要 求 各 基 礎 院 校 師 資 水 準, 應 於 91 年 底 前, 達 成 博 士 或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師 資 佔 62% 以 上 ; 目 前 各 校 均 已 達 上 述 目 標 三 該 部 研 訂 再 次 提 升 師 資 水 準, 預 於 92 年 底 前, 達 成 博 士 或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師 資 達 70% 之 目 標 ; 屆 時, 專 任 講 師 已 降 至 30% 以 下, 合 於 不 超 過 三 分 之 一 之 規 範 一 國 防 部 運 用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提 升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 ( 一 )90 年 (1500 萬 元 ), 計 審 定 各 院 校 進 行 教 育 政 策 學 術 研 究 有 關 48 個 研 究 計 畫 ( 二 )91 年 (2000 萬 元 ), 已 彙 整 各 院 校 整 合 型 研 究 計 畫 計 8 案 ( 每 案 最 高 300 萬 元 ), 送 教 育 部 審 訂 中 二 國 防 部 92 年 度 特 別 編 列 專 款 900 萬 元, 補 助 各 院 校 進 行 各 專 案 特 色 之 研 究 計 畫 67 案, 並 已 於 91 年 12 月 17 日 召 開 學 術 研 討 會 ; 另 於 91 年 度 國 防 部 並 要 求 各 校 分 別 舉 辦 學 術 教 學 觀 摩 研 討 會 ( 共 12 場 次 ), 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三 訂 定 相 關 辦 法 鼓 勵 教 師 爭 取 國 科 會 等 相 關 研 究 四 依 湯 部 長 指 示 : 為 強 化 學 術 研 究 工 作, 爾 後 國 軍 各 項 委 託 學 術 研 究 案, 不 可 再 由 各 單 位 各 自 以 招 標 方 式 辦 理, 一 律 應 由 國 防 大 學 三 軍 官 校 或 政 戰 學 校 等 學 術 單 位 來 負 責 主 辦, 以 優 先 檢 討 國 防 部 各 學 校 -12-

參 問 題 背 景 6. 軍 職 人 員 擔 任 教 育 行 政 職 務 者 宜 建 立 久 任 制 度 7. 對 於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招 生 應 妥 謀 因 應 專 業 研 究 能 量, 再 依 各 案 之 需 要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參 與 研 究 五 國 防 部 目 前 正 規 劃 軍 事 院 校 自 我 評 鑑 工 作, 以 暸 解 各 校 優 缺 點, 做 為 未 來 整 體 教 育 改 進 之 依 據 一 依 軍 事 教 育 條 例 第 8 條 規 定, 各 基 礎 院 校 副 校 長 得 由 文 職 人 員 擔 任 : 查 各 基 礎 院 校 現 未 設 副 校 長 者 有 陸 軍 及 海 軍 官 校, 其 他 各 校 院 現 職 副 校 長 均 由 軍 職 人 員 擔 任, 國 防 部 考 量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及 發 展 需 要, 將 列 入 精 進 案 規 劃 調 整 二 國 防 部 92 年 軍 事 教 育 專 案 工 作, 業 已 規 劃 推 動 國 防 大 學 與 師 範 大 學 學 術 合 作 案, 藉 由 兩 校 交 流 合 作, 培 訓 國 軍 軍 職 教 官 暨 軍 事 院 校 行 政 人 員, 修 習 教 育 行 政 碩 士 學 分, 並 配 合 終 身 學 習 政 策, 再 進 階 研 修 教 育 碩 士 學 位 以 期 提 升 軍 事 院 校 教 官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之 專 業 素 質 : 本 專 案 後 續 將 落 實 設 置 國 軍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以 分 期 分 批 方 式 納 訓 軍 事 院 校 新 進 教 師 教 官 及 隊 職 幹 部, 以 期 融 合 軍 事 專 業 與 一 般 教 育 技 巧, 強 化 軍 ( 士 ) 官 養 成 之 核 心 教 育, 落 實 提 昇 教 學 品 質 之 政 策 三 該 部 業 責 由 政 治 作 戰 學 校, 研 擬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 各 軍 種 ) 於 進 修 期 間, 加 修 教 育 學 分 之 具 體 方 案 與 實 施 辦 法, 以 儲 備 教 育 行 政 之 人 選 四 配 合 軍 事 院 校 簡 併 規 劃 案 一 併 研 討 規 劃 行 政 人 力 由 文 職 或 聘 雇 人 員 擔 任 一 強 化 招 生 管 道 及 宣 導 : 為 使 國 軍 各 項 招 募 訊 息 有 效 傳 達 至 社 會 大 眾, 國 防 部 (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 近 期 檢 討 具 體 作 法 如 下 : ( 一 ) 舉 辦 年 度 招 生 試 務 講 習, 藉 由 各 縣 市 高 中 職 軍 訓 教 官 教 師 及 承 辦 人 參 與, 將 招 募 訊 息 傳 達 至 青 年 學 子 ( 二 ) 運 用 報 紙 雜 誌 及 電 視 網 路 等 各 種 媒 體, 刊 -13-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8.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宜 全 面 招 收 自 費 生, 以 發 揮 軍 校 教 育 功 能 登 各 項 招 生 平 面 廣 告 及 動 畫 短 篇, 使 國 軍 各 項 招 募 訊 息 傳 達 至 社 會 大 眾 ( 三 ) 於 92 年 1 月 24 25 日, 全 省 舉 辦 申 請 入 學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廿 六 考 區, 設 置 國 軍 招 募 服 務 台, 傳 達 招 生 訊 息 ( 四 ) 要 求 各 地 區 招 募 中 心 ( 服 務 站 ) 賡 績 赴 各 高 中 職 學 校, 實 施 招 生 宣 導 二 利 用 各 招 生 管 道, 滿 足 對 飛 行 員 之 需 求 : 多 年 來 空 軍 官 校 招 生, 受 限 於 空 勤 體 檢 之 限 制, 空 軍 飛 行 員 招 募 愈 顯 不 易, 國 防 部 所 屬 空 軍 總 部 為 改 善 此 一 招 生 狀 況, 除 將 空 軍 官 校 航 空 管 理 學 系 調 整 為 乙 組, 配 合 年 度 軍 校 聯 招 實 施 招 生 外, 並 依 年 度 飛 行 訓 量 辦 理 招 收 飛 行 常 備 軍 官 班 學 生, 以 廣 拓 招 生 來 源 ; 有 關 本 院 建 議 參 考 美 軍 經 雷 射 手 術 後 視 力 達 1.0 者, 可 開 放 渠 等 報 考 空 軍 官 校 飛 行 生 乙 節, 經 該 部 考 量 後 認 為 美 軍 飛 行 員 視 力 雷 射 手 術 實 施 對 象 僅 限 於 現 有 飛 行 軍 官, 並 未 全 面 開 放 至 招 生 體 檢 時 實 施, 且 現 階 段 仍 屬 實 驗 階 段, 對 飛 行 員 於 執 行 高 G 力 或 其 它 危 險 環 境 勤 務 時 是 否 有 危 害, 美 軍 對 此 尚 未 有 定 論, 因 此, 鑑 於 安 全 性 考 量, 國 防 部 認 為 目 前 不 宜 驟 然 開 放 於 招 生 體 檢 中 實 施, 以 免 衍 生 不 良 影 響 一 國 防 部 為 充 份 有 效 運 用 基 礎 院 校 教 育 設 施 設 備 及 師 資, 另 配 合 社 會 需 求, 及 不 排 擠 軍 費 生 教 育 品 質 狀 況 下, 研 訂 國 醫 國 管 中 正 理 工 自 費 生 員 額 為 10%, 是 否 因 兵 力 整 建 計 書 ( 精 進 案 ) 及 基 礎 院 校 簡 併 規 劃 完 成 後, 整 體 考 量 院 校 狀 況, 同 時 檢 討 自 費 生 訓 額 較 為 適 當 二 鑑 於 國 防 預 算 整 體 資 源 分 配, 爭 取 教 育 部 相 關 補 助, 以 配 合 執 行 三 目 前 正 研 擬 設 置 軍 事 教 育 基 金 相 關 法 令, 以 做 為 擴 大 招 收 自 費 生 時, 增 加 教 育 經 費 之 基 礎 法 源 -14-

參 問 題 背 景 9. 國 軍 各 基 礎 院 校 通 識 課 程 是 否 適 當, 國 防 部 宜 全 面 檢 討 以 提 昇 升 學 生 之 全 人 教 育 10.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目 前 開 放 選 修 及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方 面, 仍 須 加 強, 以 善 用 教 學 資 源 11.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應 充 實 圖 書 館 ( 資 訊 圖 書 中 心 ) 之 館 藏 圖 書 及 期 刊 12. 教 育 部 可 酌 增 補 助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並 納 入 全 國 教 育 經 費 補 助 範 園 一 國 防 部 於 91 年 5 月 2 日 令 頒 91 年 軍 事 教 育 專 案 工 作 計 畫 案 中 委 由 國 防 大 學 中 正 理 工 學 院 於 91 年 10 月 14 日 舉 辦 軍 事 院 校 通 識 教 育 核 心 課 程 規 劃 研 討 會, 以 集 思 廣 益, 相 互 觀 摩, 提 升 通 識 教 育 規 劃 能 力 ; 另 國 防 醫 學 院 已 依 計 畫 於 91 年 10 月 18 日 舉 辦 軍 事 院 校 通 識 課 程 跨 院 校 交 流 規 劃 研 討 會 以 整 合 教 育 資 源, 提 升 通 識 教 育 教 學 水 準 二 國 防 部 於 91 年 策 頒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基 準 表 並 持 續 檢 討 課 程 基 準 以 提 昇 全 人 教 育 水 準 一 國 防 部 於 91 年 8 月 30 日 教 育 訓 練 工 作 檢 討 會 專 題 報 告 中, 鼓 勵 各 院 校 開 放 跨 系 選 修 及 輔 修 課 程 ; 目 前 已 有 陸 海 軍 官 校 開 放 跨 系 選 修 ; 另 該 部 正 加 強 輔 導 各 軍 事 院 校 開 放 跨 系 選 修 及 輔 修 課 程 二 國 防 部 基 於 學 費 繳 付 等 問 題, 目 前 只 有 國 防 大 學 國 防 管 理 學 院 設 有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針 對 軍 中 幹 部 開 放 修 習 碩 士 學 分 課 程, 軍 事 教 育 基 金 設 置 後, 對 推 廣 教 育 工 作 之 加 強 應 能 有 所 助 益 三 國 防 部 針 對 各 軍 種 因 戰 備 演 訓 影 響 造 成 官 兵 無 法 進 修, 除 已 與 空 中 大 學 合 作 辦 理 相 關 學 習 外, 另 研 究 辦 理 遠 距 教 學 之 可 行 性, 並 由 各 院 校 依 部 隊 需 求 提 供 教 學 資 源 一 國 防 部 提 供 近 三 年 來 各 基 礎 院 校 圖 資 經 費 編 列 情 形 二 爾 後 軍 校 圖 書 朝 專 業 化 電 子 化 方 向 努 力 一 90 年 度 因 補 助 金 額 較 少, 且 為 落 實 90 年 1 月 31 日 軍 事 會 談 中 提 報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策 進 與 發 展 政 策 目 標, 乃 由 該 部 統 籌 規 劃 48 個 研 究 案, 補 助 各 院 校 研 究, 並 於 90 年 12 月 28 日 舉 辦 軍 事 教 育 研 討 會 中 發 表 ; 復 於 91 年 度 以 15 個 落 實 案 管 制 實 施 -15-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13. 教 育 部 宜 會 同 國 防 部 審 酌 以 適 宜 方 式 處 理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教 師 之 升 等 14.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宜 朝 軍 事 科 學 學 門 之 方 向 努 力, 以 促 進 軍 事 研 究 發 展 15. 教 育 部 宜 協 助 基 礎 院 校 學 生 能 以 較 低 價 格 獲 得 軟 體 使 用 權 16.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與 其 他 大 學 院 校 之 校 際 交 流 應 再 加 強 二 91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二 仟 萬 元 (91 年 9 月 至 92 年 8 月 ), 已 由 教 育 部 規 劃 每 校 申 請 整 合 型 研 究 計 畫 乙 案 (300 萬 元 ) 方 式 進 行 三 協 調 教 育 部 持 續 爭 取 相 關 補 助, 以 利 軍 事 教 育 整 體 發 展 一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中, 已 有 國 防 大 學 國 防 醫 學 院 中 正 理 工 學 院, 獲 教 育 部 同 意 教 師 升 等 自 審 ; 國 防 管 理 學 院 及 政 戰 學 校 擬 申 請 中 二 軍 事 院 校 教 師 因 學 校 屬 性 定 位 與 民 間 大 學 不 同, 其 升 等 之 評 量 標 準 是 否 應 與 民 間 大 學 完 全 相 同, 仍 有 研 究 討 論 之 空 間, 擬 再 檢 討 研 究 並 協 調 教 育 部 賡 續 辦 理 國 軍 各 基 礎 院 校 有 關 國 防 管 理 國 防 科 技 軍 陣 醫 學 及 軍 事 社 會 學 等 研 究 發 展, 皆 具 學 術 研 究 水 準 ; 國 防 部 表 示 已 要 求 鼓 勵 各 院 校 積 極 發 展 軍 事 與 戰 略 學 術 研 究, 以 進 一 步 建 立 軍 事 學 門 並 融 入 國 家 教 育 體 系, 提 昇 軍 事 學 術 地 位 持 續 與 教 育 部 協 調 辦 理 一 國 防 部 於 90 年 4 月 9 日 國 軍 軍 事 學 校 教 育 訓 令 及 91 年 8 月 31 日 教 育 訓 練 工 作 檢 討 會 中, 提 報 國 軍 基 礎 教 育 檢 討 與 策 進 專 題 報 告 時, 提 示 擴 展 軍 文 學 術 交 流 政 策 目 標 二 國 防 大 學 於 91 年 5 月 與 台 灣 大 學 簽 署 學 術 合 作 協 定 書 ;91 年 6 月 海 軍 官 校 和 海 洋 大 學 高 雄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簽 署 教 學 合 作 協 議 書 ; 政 戰 學 校 於 92 年 元 月 2 日 與 警 察 大 學 簽 署 策 略 聯 盟 其 他 院 校 均 和 民 間 學 校 有 多 項 教 育 交 流 事 項 ( 資 料 來 源 : 國 防 部 92 年 12 月 30 日 睦 睽 字 第 0920001017 號 函 ) -16-

肆 現 況 分 析 肆 現 況 分 析 一 各 國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分 析 暨 我 國 與 各 國 軍 事 教 育 之 優 缺 點 比 較 ( 一 ) 美 國 軍 事 教 育 現 況 美 國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主 要 包 含 三 軍 官 校 州 立 軍 校 私 立 軍 事 學 院 軍 官 候 補 學 校 (OCS) 及 大 學 儲 備 軍 官 訓 練 團 (ROTC) 制 度 等 其 軍 官 養 成 教 育 係 以 蘊 育 國 家 領 導 人 才 為 目 標, 秉 持 通 才 教 育 理 念, 以 大 學 學 科 教 育 為 主, 軍 事 教 育 為 輔, 而 學 科 教 育 又 以 理 工 為 基 礎 因 美 國 三 軍 官 校 以 西 點 軍 校 歷 史 最 為 悠 久, 典 章 制 度 完 備, 而 州 立 軍 校 中 以 維 吉 尼 亞 軍 校 較 富 社 會 聲 望, 故 謹 以 西 點 與 維 吉 尼 亞 軍 校 為 代 表, 分 述 如 下 : 西 點 軍 校 : 兩 百 年 來, 西 點 軍 校 成 為 許 多 國 家 軍 校 的 典 範, 其 辦 學 目 的 主 要 在 培 育 學 生 的 知 識 與 專 業 發 展, 以 滿 足 陸 軍 的 需 求 西 點 軍 校 成 功 之 關 鍵, 在 於 提 供 美 國 第 一 流 的 教 師 第 一 流 的 設 備 第 一 流 的 資 源, 並 吸 收 第 一 流 的 學 生 西 點 軍 校 之 聞 名 全 球, 其 文 化 深 層 的 原 因 為 : 重 視 知 識 的 啟 迪 軍 事 專 業 與 個 人 的 發 展 培 養 學 生 獨 立 思 考 與 創 造 力 鼓 勵 學 生 自 我 管 理 與 成 長 蘊 育 無 私 奉 獻 的 服 務 態 度, 這 些 因 素 型 塑 了 西 點 軍 校 在 美 國 崇 高 的 社 會 地 位, 並 培 養 出 無 數 傑 出 的 人 才 西 點 軍 校 的 教 育 使 命 為 : 培 訓 具 有 品 德 責 任 榮 譽 與 國 家 觀 念 的 領 導 軍 官, 成 為 陸 軍 的 專 業 軍 官, 為 國 家 無 私 的 奉 獻 而 其 教 師 係 以 教 學 為 主, 研 究 為 輔, 對 學 生 提 供 諮 詢 與 輔 導, 支 持 並 參 與 學 生 的 學 習 與 課 外 活 動, 自 我 追 求 專 業 與 學 術 上 的 成 長, 並 扮 演 一 位 領 導 者 的 榜 樣 1 師 資 來 源 : 其 師 資 來 源 管 道 多 元 化, 與 我 國 各 軍 官 基 礎 校 院 教 師 來 源 主 要 差 異, 在 於 師 資 主 由 部 隊 選 優 且 -17-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具 碩 士 以 上 學 位 之 軍 官, 輪 調 回 西 點 任 教, 其 主 要 著 眼 在 將 課 程 理 論 結 合 部 隊 現 況, 使 學 用 配 合, 讓 學 生 所 學 能 與 陸 軍 部 隊 任 務 與 使 命 緊 密 結 合 ; 其 次, 這 些 軍 職 教 師 在 部 隊 優 秀 表 現, 也 成 為 學 生 學 習 楷 模 2 學 系 設 立 : 概 分 為 社 會 科 學 與 理 工 科 學 兩 大 類, 由 學 系 的 設 計 上, 可 見 理 工 與 人 文 平 衡 的 教 育 理 念 附 表 二 西 點 軍 校 學 系 一 覽 表 區 分 社 會 科 學 類 理 工 科 學 類 學 系 名 稱 行 為 科 學 與 領 導 統 御 系 英 語 系 外 國 語 文 系 歷 史 系 法 律 系 社 會 科 學 系 數 學 系 化 學 系 物 理 系 地 理 與 環 境 工 程 系 土 木 與 機 械 工 程 系 電 機 與 電 腦 系 3 卓 越 中 心 : 西 點 軍 校 能 成 為 美 國 陸 軍 的 研 究 重 鎮, 教 學 上 除 教 育 學 系 外, 主 要 與 卓 越 中 心 (Centers of Excellence) 之 研 究 計 畫 研 究 資 源 各 種 實 驗 室 部 隊 基 層 單 位 研 究 海 外 作 戰 動 員 研 究 學 生 暑 假 研 究 計 畫 等 相 輔 相 成, 均 與 陸 軍 發 展 息 息 相 關 附 表 三 西 點 軍 校 卓 越 中 心 一 覽 表 區 分 教 學 類 理 工 科 學 類 社 科 管 理 類 強 化 績 效 研 究 中 心 教 學 方 法 研 究 中 心 科 技 輔 助 語 言 學 習 研 究 中 心 土 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機 械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環 境 與 地 理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人 工 智 慧 分 析 與 評 估 中 心 光 子 研 究 中 心 分 子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資 訊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名 稱 經 濟 與 人 力 研 究 中 心 領 導 統 御 與 組 織 研 究 中 心 數 學 研 究 中 心 作 業 研 究 研 究 中 心 -18-

肆 現 況 分 析 4 課 程 設 計 : 在 畢 業 基 本 要 求 方 面, 除 了 完 成 26-30 門 核 心 課 程 ( 視 個 人 研 究 領 域 或 主 修 需 要 ) 外, 學 生 可 以 從 21 個 不 同 學 術 的 主 修 和 24 個 研 究 領 域, 完 成 至 少 12 門 選 修 課 程, 之 後 在 完 成 論 文 或 專 題 報 告, 年 級 愈 高, 可 依 自 己 興 趣 及 研 究 專 長, 選 修 的 課 程 也 就 愈 多 5 暑 期 訓 練 : 學 生 接 受 學 生 指 揮 部 下 轄 之 軍 事 教 學 組 的 安 排, 赴 各 兵 科 學 校 參 加 一 系 列 的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主 要 特 色 如 下 : (1) 學 生 基 本 訓 練 (CBT, Cadet Basic Training): 又 稱 為 野 獸 營 訓 練 (Beast Barracks), 是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和 為 期 47 個 月 西 點 經 驗 的 開 始, 主 要 藉 由 各 種 不 同 的 課 程, 磨 練 學 生 轉 變 成 為 一 個 軍 人 應 有 的 領 導 特 質 與 服 務 軍 旅 應 有 的 體 能 (2) 學 生 野 外 訓 練 (CFT, Cadet Field Training): 在 第 2 個 暑 期 訓 練 中, 旨 在 培 養 學 生 進 階 的 本 質 學 能 與 小 部 隊 戰 術, 以 及 養 成 領 導 統 御 的 經 驗 與 能 力 (3) 進 階 訓 練 (Advanced training): 於 3 4 年 級 的 暑 假 實 施, 區 分 為 赴 兵 科 學 校 受 訓 赴 陸 軍 野 戰 單 位 實 習 在 上 述 基 本 訓 練 (CBT) 中 擔 任 領 導 幹 部 6 西 點 軍 校 成 功 之 要 件, 主 要 有 下 列 幾 項 : (1) 優 質 的 學 生 (2) 卓 越 的 課 程 設 計 (3) 注 重 教 學 且 具 備 優 秀 的 教 師 群 (4) 重 視 學 生 學 習 能 力 的 培 養 (5) 科 技 的 教 育 設 備 及 豐 富 的 教 育 資 源 (6) 教 學 及 研 究 均 與 軍 種 緊 密 的 結 合 -19-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維 吉 尼 亞 軍 校 : 維 吉 尼 亞 軍 校 自 1839 年 創 校 以 來, 即 以 培 養 有 教 養 與 榮 譽 的 人 為 其 教 育 使 命 該 校 是 在 維 吉 尼 亞 州 的 法 律 下 所 成 立 的 軍 校, 設 有 董 事 會, 成 員 由 州 長 任 命 維 校 以 工 程 科 學 及 人 文 課 程 方 面 的 卓 越 而 著 名 1 師 資 來 源 : 強 調 老 師 的 教 學 研 究 與 服 務 三 者 並 重, 每 一 位 老 師 都 要 擔 任 7-10 位 學 生 的 輔 導 工 作, 並 依 據 其 教 學 研 究 與 服 務 三 項 表 現 來 考 評, 決 定 老 師 要 晉 升 或 續 聘 為 強 化 老 師 教 學 及 學 生 的 學 習, 維 校 設 有 學 習 中 心 (Learning Center), 協 助 老 師 精 進 教 學 方 法, 輔 導 學 生 提 昇 學 習 能 力 維 校 教 師 多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師 資 水 準 優 良 2 學 系 設 立 : 與 西 點 軍 校 一 樣, 學 系 規 劃 上 注 重 理 工 與 人 文 的 均 衡 教 育 社 會 科 學 類 學 系 計 有 : 經 濟 與 企 業 系 英 文 系 歷 史 系 國 際 關 係 與 政 治 系 心 理 系 現 代 外 語 暨 文 化 系 理 工 科 學 類 學 系 計 有 : 數 學 系 生 物 系 化 學 系 物 理 系 電 機 工 程 系 機 械 工 程 系 土 木 暨 環 境 工 程 系 電 腦 科 學 系 3 學 生 來 源 : 以 自 費 生 佔 學 生 多 數, 畢 業 後 大 部 分 均 完 全 就 業 或 繼 續 攻 讀 研 究 所, 其 餘 為 簽 約 ROTC 學 生, 畢 業 後 加 入 陸 海 空 軍 及 陸 戰 隊 擔 任 軍 官 4 課 程 設 計 : 維 校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較 為 獨 特, 區 分 核 心 課 程 及 1 年 級 整 合 課 程,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由 各 系 主 任 組 成, 共 同 推 動 落 實 通 識 教 育 核 心 課 程 包 含 1 年 級 : 化 學 (8 學 分 ) 英 文 (6 學 分 ) 歷 史 (6 學 分 ) 數 學 (6 學 分 ) 演 講 (1 學 分 ),1-4 年 級 課 程 : 體 育 (4 學 分 ) ROTC 訓 練 課 程 (12 學 分 ); 學 生 成 績 優 秀 者, 可 以 申 請 修 讀 雙 主 修 及 輔 系 課 程 -20-

肆 現 況 分 析 ( 二 ) 中 共 軍 事 教 育 現 況 中 共 軍 事 教 育 體 制 多 年 來 不 斷 改 革 調 整, 已 納 入 國 家 教 育 體 系, 並 依 法 授 予 軍 事 學 位, 為 加 強 軍 事 科 學 建 設, 軍 事 校 院 廣 設 軍 事 研 究 所, 招 收 軍 事 碩 博 士 研 究 生 1 進 修 培 育 現 況 : 中 共 於 2003 年 提 出 軍 隊 人 才 戰 略 工 程 規 劃, 擴 大 推 動 人 才 培 育 工 作, 進 修 培 育 現 況 如 次 : (1) 由 原 單 一 型 人 才 培 育 院 校 ( 如 軍 種 兵 科 學 校 ), 轉 型 為 綜 合 型 院 校 ( 可 兼 辦 大 學 及 研 究 所 ), 現 有 67 所 軍 事 校 院, 已 有 60 所 開 辦 碩 士 學 程 2009 年 研 究 所 招 收 人 數 約 1 萬 餘 人, 藉 由 快 速 擴 張 軍 事 研 究 所 數 量 及 招 生 人 數, 希 能 達 成 軍 級 領 導 是 博 士 師 級 領 導 是 碩 士 之 目 標 (2) 為 實 現 2010 年 軍 官 由 民 間 大 學 培 養 60% 目 標, 除 積 極 推 動 國 防 生 制 度, 另 與 民 間 120 所 大 學 簽 約, 每 年 甄 選 1,800 名 幹 部 赴 簽 約 院 校 攻 讀 碩 博 士, 並 允 許 連 續 攻 讀 碩 士 博 士 學 位, 加 速 提 昇 幹 部 素 質 (3) 推 動 軍 官 公 餘 進 修 制 度, 鼓 勵 以 公 餘 方 式 參 加 民 間 院 校 進 修 取 得 學 位, 以 利 個 人 未 來 軍 涯 發 展 (4) 聘 請 兩 院 院 士 ( 中 國 科 學 院 中 國 工 程 學 院 ) 等 專 家 學 者, 擔 任 部 隊 技 術 顧 問 及 軍 事 校 院 專 業 師 資, 提 昇 部 隊 技 術 軍 事 校 院 教 學 及 學 術 研 究 水 準 (5)2009 年 中 共 稱 幹 部 具 學 士 以 上 學 歷 者 為 74.1%, 其 中 碩 士 以 上 12.8%, 其 幹 部 素 質 呈 逐 年 提 昇 趨 勢 2 學 生 來 源 : (1) 民 間 高 中 畢 業 生 : 培 養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之 指 揮 專 -21-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業 技 術 初 級 軍 官, 學 制 四 年 ; 採 行 四 加 一 合 流 分 訓 ( 四 年 基 礎 教 育 合 訓, 一 年 軍 事 專 業 分 訓 ) 培 育 體 系, 畢 業 後 授 予 少 尉 官 階 (2) 軍 中 優 秀 士 官 兵 : 招 收 軍 中 具 高 中 學 歷 優 秀 班 長 副 班 長 及 士 兵, 接 受 三 年 基 礎 教 育, 二 年 軍 事 專 業 訓 練, 畢 業 後 授 予 大 專 學 資 及 少 尉 官 階 ; 惟 共 軍 預 於 2010 年 停 辦 本 班 次 (3) 國 防 生 : 自 2000 年 起, 共 軍 與 北 大 清 大 等 117 所 民 間 大 學 簽 約 培 養 國 防 生 ( 類 似 ROTC), 由 民 間 院 校 施 予 四 年 大 學 教 育, 結 業 後 赴 軍 事 校 院 接 受 一 年 軍 事 專 業 訓 練, 畢 業 後 授 予 少 尉 官 階 至 2008 年 止, 已 培 育 軍 官 約 7 萬 餘 名 3 主 要 培 育 院 校 結 構 : 現 有 67 所 院 校, 計 大 學 10 所 學 院 53 所 學 校 4 所 共 軍 為 順 應 國 際 各 大 學 院 校 綜 合 化 發 展 趨 勢, 於 1999 年 將 同 軍 種 內 不 同 兵 種 之 專 業 學 院, 組 建 成 立 國 防 科 技 理 工 信 息 工 程 海 軍 工 程 及 空 軍 工 程 等 5 所 綜 合 型 大 學, 目 前 培 訓 學 員 已 佔 全 軍 院 校 50% 以 上, 教 育 學 門 橫 跨 理 工 法 文 管 理 社 會 科 學 及 軍 事 等 類 別 附 表 四 共 軍 綜 合 大 學 培 育 概 況 表 院 校 名 稱 培 育 目 標 所 屬 學 院 學 門 類 別 教 育 層 次 隸 屬 機 關 國 防 科 技 高 級 科 學 1. 航 天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院 理 工 學 士 中 央 大 學 工 程 技 術 與 2. 理 學 院 法 文 碩 士 軍 委 指 揮 等 人 才 3. 機 電 工 程 與 自 動 化 學 教 育 歷 博 士 院 史 經 博 士 後 -22-

肆 現 況 分 析 4. 電 子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院 濟 軍 進 修 5. 計 算 機 學 院 事 管 6. 人 文 與 管 理 學 院 理 哲 學 7. 砲 兵 學 院 等 10 類 8. 工 程 兵 學 院 9. 政 治 學 院 10. 繼 續 教 育 學 院 理 工 大 學 軍 事 通 信 1. 理 學 院 理 工 大 專 總 參 指 揮 自 動 2. 通 信 工 程 學 院 文 軍 學 士 謀 部 化 防 空 工 3. 指 揮 自 動 化 學 院 事 哲 學 碩 士 程 作 戰 工 4. 工 程 兵 工 程 學 院 等 5 類 博 士 程 保 障 軍 5. 氣 象 學 院 博 士 後 事 氣 象 水 文 進 修 等 人 才 信 息 工 程 技 偵 系 統 1. 信 息 安 全 學 院 理 工 學 士 總 參 大 學 測 繪 部 隊 2. 信 息 技 術 學 院 軍 事 管 碩 士 謀 部 中 高 級 工 程 3. 測 繪 學 院 理 等 4 類 博 士 技 術 初 級 4. 電 子 技 術 學 院 博 士 後 指 揮 教 育 合 進 修 訓 等 人 才 海 軍 工 程 海 軍 初 級 指 1. 船 舶 與 動 力 工 程 學 院 理 工 學 士 海 軍 大 學 揮 理 工 2. 電 子 工 程 學 院 文 軍 碩 士 軍 管 3. 理 學 院 事 管 理 博 士 文 哲 等 學 4. 信 息 與 電 氣 學 院 等 5 類 博 士 後 科 人 才 5. 兵 器 工 程 學 院 進 修 空 軍 工 程 航 空 工 程 1. 工 程 學 院 理 工 學 士 空 軍 大 學 地 空 導 彈 2. 導 彈 學 院 法 文 碩 士 電 子 信 息 3. 電 訊 工 程 學 院 軍 事 管 博 士 機 場 建 築 等 理 等 6 類 博 士 後 人 才 進 修 -23-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 三 ) 日 本 軍 事 教 育 現 況 日 本 是 亞 洲 的 強 國, 與 我 國 文 化 地 緣 上 頗 為 接 近, 且 為 海 島 國 家, 其 防 衛 大 學 教 育 的 典 章 與 制 度, 亦 甚 具 參 考 價 值 防 衛 大 學 (The National Defense Academy) 所 培 養 的 軍 官 分 發 至 陸 海 空 軍 服 役, 其 教 育 目 標 包 括 培 養 學 生 團 隊 生 活 之 紀 律 完 成 大 學 學 術 之 智 能 鍛 鍊 強 健 之 體 魄 養 成 三 軍 團 結 合 作 之 親 愛 精 神 1 軍 官 來 源 : 現 役 部 隊 約 23 萬 餘 人, 軍 官 4 萬 ( 約 佔 總 員 額 17%) 餘 人, 來 源 包 括 防 衛 大 學 50% 防 衛 醫 科 大 學 10% 民 間 大 學 畢 業 生 40% 2 主 要 培 育 院 校 結 構 : 防 衛 大 學 負 責 培 育 基 層 領 導 幹 部, 教 育 學 門 含 括 理 工 及 社 會 科 學 等 附 圖 三 日 本 防 衛 大 學 現 有 招 生 學 系 一 覽 圖 3 課 程 設 計 : 學 生 在 四 年 八 學 期 中 須 修 習 大 學 課 程 155 學 分 以 上, 一 年 級 為 共 同 課 程 不 分 系 組, 二 年 級 始 區 分 陸 上 海 上 與 航 空 三 組, 劃 分 文 理 二 組, 並 採 以 學 群 ( 相 當 於 學 院 ) 編 設 -24-

肆 現況分析 (四)韓國軍事教育現況 1 軍官來源 現役部隊約 65 萬餘人 軍官 6 萬(約佔總 員額 9 )餘人 來源包括三軍官校正期生 30 專科 學校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及預備軍官 70 2 主要培育院校結構 陸 海 空軍官校負責培育基層領 導幹部 教育學門含括理 工 文 社會科學及軍事等 附圖四 韓國三軍官校現有招生學系一覽圖 25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 五 ) 德 國 軍 事 教 育 現 況 目 前 德 國 在 漢 堡 及 慕 尼 黑 各 設 一 所 國 防 軍 軍 官 學 校, 以 培 育 具 大 專 程 度 之 軍 官, 所 有 符 合 條 件 的 年 限 軍 官, 均 可 依 其 志 願 進 入 此 兩 所 大 學 接 受 大 學 或 專 科 學 科 教 育 1 入 學 資 格 : (1) 必 須 通 過 全 國 性 大 學 入 學 鑑 定 考 試 (2) 必 須 為 在 軍 中 服 役 12 年 以 上 之 軍 官 (3) 必 須 為 完 成 訓 練 ( 陸 軍 39 個 月 海 空 軍 15 個 月 ) 之 軍 官 2 主 要 培 育 院 校 結 構 : 軍 校 教 育 目 標 為 培 養 國 防 軍 初 級 軍 官, 使 其 具 民 間 專 長, 並 建 立 軍 官 專 業 形 象 國 防 軍 軍 官 學 校 雖 隸 屬 國 防 部 且 由 其 支 應 主 要 預 算, 惟 其 教 育 部 份 受 政 府 教 育 主 管 單 位 節 制 與 一 般 大 學 無 異, 為 國 家 整 體 教 育 體 系 之 一 環 3 課 程 設 計 : 設 有 大 學 部 及 專 科 部 課 程 大 學 教 育 課 程 為 配 合 國 防 軍 需 求, 採 取 較 特 殊 學 制, 即 每 年 區 分 三 個 學 期, 每 學 期 三 個 月, 平 均 修 業 年 限 三 年 三 個 月 ( 一 般 大 學 為 六 年 ); 各 學 期 課 程 規 劃 原 則, 前 四 學 期 多 為 必 修 基 本 課 程, 且 需 通 過 階 段 考 試, 後 三 學 期 為 選 修 課 程 且 須 撰 寫 論 文, 在 通 過 畢 業 考 試 後 可 取 得 相 當 美 制 碩 士 學 位 ; 專 科 部 課 程 比 較 著 重 應 用 與 實 作, 提 供 不 同 性 向 的 學 生 選 擇, 無 法 通 過 大 學 部 課 程 的 學 生 也 可 以 轉 入 專 科 部 繼 續 進 修, 畢 業 時 仍 可 獲 得 相 當 於 技 術 學 院 學 位 ( 六 ) 我 國 與 各 國 軍 事 教 育 之 優 缺 點 比 較 綜 上 所 述, 各 國 就 其 國 家 發 展 國 防 政 策 文 化 背 景 與 歷 史 傳 承 等, 發 展 其 獨 具 特 色 之 軍 事 學 府, 以 培 養 建 軍 -26-

肆 現 況 分 析 備 戰 之 優 秀 軍 官 茲 將 我 國 與 上 述 各 國 軍 校 教 育 制 度 綜 整 表 列 分 析, 以 清 楚 瞭 解 其 教 育 理 念 特 色 及 成 功 之 道 附 表 五 我 國 與 各 國 軍 事 教 育 之 比 較 區 分 我 國 美 西 點 軍 校 中 共 日 本 韓 國 德 國 畢 業 分 發 三 軍 分 發 陸 軍 分 發 三 軍 分 發 三 軍 分 發 三 軍 分 發 國 防 分 發 擔 任 軍 官 擔 任 軍 官 擔 任 軍 官 擔 任 軍 官 擔 任 軍 官 軍 服 務 教 育 學 門 理 工 法 管 理 社 會 科 學 及 醫 學 等 理 工 類 與 社 會 科 學 類 均 衡 理 工 法 文 管 理 社 會 科 學 及 軍 事 理 工 社 會 科 學 及 醫 學 理 工 文 社 會 科 學 及 軍 事 理 工 類 與 社 會 科 學 類 均 衡 教 學 研 究 教 學 研 究 相 輔 相 成 教 學 研 究 相 輔 相 成 教 學 研 究 相 輔 相 成 教 學 為 主 教 學 為 主 教 學 為 主 學 生 來 源 修 業 年 限 - - - - - 4 年 4 年 5 年 4 年 4 年 服 役 12 年 以 上 軍 官 3 年 3 個 月 教 育 班 隊 大 學 / 研 究 所 大 學 大 學 / 研 究 所 大 學 大 學 相 當 於 研 究 所 學 歷 明 確 區 分 三 軍 官 校 辦 學 特 色 基 礎 進 修 深 造 等 3 個 教 卓 越 中 心 菁 英 計 畫 綜 合 大 學 日 本 唯 一 軍 官 大 學 均 編 設 人 文 社 會 理 工 軍 學 生 均 已 完 成 軍 官 養 成 訓 練 育 階 段 事 學 處 二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沿 革 及 歷 史 ( 一 ) 國 防 大 學 國 防 大 學 校 史 區 分 為 陸 軍 大 學 聯 參 及 軍 種 指 -27-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參 大 學 三 軍 大 學 及 國 防 大 學 等 4 個 教 育 時 期, 分 述 如 后 : 1 陸 軍 大 學 時 期 : 起 源 自 清 朝 於 前 6 年 在 河 北 保 定 所 創 的 陸 軍 軍 官 學 堂 前 1 年 7 月 更 名 為 陸 軍 預 備 大 學 堂 元 年 10 月, 遷 至 北 平, 定 名 為 陸 軍 大 學, 後 因 戰 亂 多 次 遷 校,38 年 5 月 陸 軍 大 學 師 生 奉 命 遷 台,40 年 陸 大 23 期 於 新 竹 畢 業 後, 陸 軍 大 學 時 期 結 束 2 聯 參 及 軍 種 指 參 大 學 時 期 :41 年 5 月 由 新 竹 遷 至 台 北 大 直, 更 名 為 國 防 大 學 同 年 11 月 再 次 更 名 為 國 防 大 學 校 48 年 9 月 更 名 為 三 軍 聯 合 參 謀 大 學 57 年 9 月 三 軍 聯 合 參 謀 大 學 正 規 班 與 陸 海 空 三 軍 參 謀 大 學 之 研 究 班 合 併, 改 稱 三 軍 聯 合 大 學 3 三 軍 大 學 時 期 :58 年 12 月 三 軍 聯 合 大 學 奉 命 改 制 為 戰 爭 學 院, 並 與 陸 海 空 三 軍 參 謀 學 院 合 併 為 三 軍 大 學 4 國 防 大 學 時 期 :89 年 5 月 配 合 國 軍 組 織 變 革, 將 原 戰 爭 學 院 及 陸 海 空 軍 指 揮 參 謀 學 院 更 名 為 戰 略 學 部 陸 軍 學 部 海 軍 學 部 空 軍 學 部 後 歸 隸 軍 事 學 院, 並 與 國 防 醫 學 院 中 正 理 工 學 院 及 國 防 管 理 學 院 合 併 成 國 防 大 學 95 年 9 月 調 整 國 防 大 學 組 織 結 構, 將 國 防 醫 學 院 改 隸 國 防 部, 政 治 作 戰 學 校 更 名 為 政 治 作 戰 學 院 隸 屬 國 防 大 學 ; 軍 事 學 院 解 編, 各 學 部 回 復 原 名 為 戰 爭 學 院 及 陸 海 空 軍 指 揮 參 謀 學 院 ; 中 正 理 工 學 院 及 國 防 管 理 學 院 定 名 為 理 工 學 院 及 管 理 學 院 並 於 96 年 8 月 搬 遷 至 桃 園 縣 八 德 市 新 建 之 率 真 校 區 -28-

肆 現 況 分 析 ( 二 ) 陸 軍 軍 官 學 校 國 父 孫 中 山 先 生 於 13 年 於 黃 埔 創 辦 軍 官 學 校, 特 任 蔣 公 為 陸 軍 軍 官 學 校 校 長, 負 責 培 養 革 命 骨 幹, 建 立 革 命 軍, 以 親 愛 精 誠 為 校 訓 為 因 應 各 時 期 的 國 家 環 境, 陸 軍 軍 官 學 校 校 址 曾 三 次 遷 徙,17 年, 北 伐 成 功, 遷 至 南 京 ;26 年 抗 日 戰 爭, 遷 至 成 都 ; 政 府 播 遷 來 台 後 於 39 年 在 鳳 山 復 校 1 復 校 初 期 :(39 年 -42 年 ): 原 有 第 四 軍 官 訓 練 班 設 施 及 人 員 改 編 為 學 員 總 隊, 另 成 立 第 24 期 學 生 總 隊, 訓 期 概 約 2 年 2 新 制 教 育 : (1) 第 一 階 段 :(43 年 -49 年 ) 學 生 自 27 期 起, 修 業 期 間 改 4 年, 以 哲 學 科 學 兵 學 為 內 涵, 以 往 教 育 係 以 軍 事 學 科 為 主, 普 通 學 科 為 輔 ; 改 制 後, 普 通 學 科 佔 總 時 間 55% 以 上 (2) 第 二 階 段 : 自 50 年 (34 期 ) 起 至 63 年 (46 期 ) 間, 對 軍 事 教 育 建 立 軍 事 訓 練 第 一 之 觀 念, 並 實 施 軍 事 學 術 科 總 測 驗, 夏 季 訓 練 更 稱 為 軍 事 專 精 訓 練, 將 陸 軍 軍 官 學 校 教 育 由 培 養 以 槍 桿 為 主 體 的 軍 事 學 府, 修 正 走 向 學 院 之 路 線, 恢 復 黃 埔 革 命 傳 統 精 神 之 目 標 (3) 第 三 階 段 :(64 年 -87 年 ) 自 64 年 47 期 起 修 業 期 限 延 長 為 4 年 3 個 月, 第 1 至 第 7 學 期 全 部 修 習 普 通 學 科, 第 8 學 期 實 施 戰 鬥 教 練 及 兵 器 訓 練 66 年 起 自 48 期 開 始 增 設 文 組 專 長 班, 畢 業 後 授 予 文 學 士 67 年 專 科 班 第 一 期 入 學, 修 業 年 限 2 年 6 個 月 80 年 改 為 4 學 年 8 學 期 ( 軍 事 教 育 利 用 暑 期 實 施 ), 使 學 校 教 育 符 合 -29-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大 學 法 之 規 範, 同 時 實 施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適 度 增 加 專 長 課 程, 由 通 識 教 育 邁 向 通 中 有 專, 以 符 建 軍 之 實 際 需 要 83 年 (67 期 ) 招 收 女 生 ;87 年 招 收 第 一 期 大 學 儲 備 軍 官 訓 練 團 學 生 (ROTC) 迄 97 年 停 招,99 學 年 度 起 恢 復 招 生 (4) 第 四 階 段 :(88 年 迄 今 ) 為 達 大 學 法 設 系 要 求 標 準, 提 昇 學 生 專 業 學 能, 於 88 年 元 月 設 立 電 機 等 8 個 學 系, 畢 業 後 授 予 專 業 學 士 學 位, 並 於 89 年 11 月 成 立 資 訊 與 管 理 科 學 二 個 輔 系 供 學 生 選 讀, 畢 業 後 可 加 授 輔 系 學 位 認 證 89 年 9 月 後 將 原 先 正 期 生 4 年 3 個 月 專 科 生 2 年 6 個 月, 重 新 規 劃 分 別 修 訂 為 四 學 年 及 二 學 年 之 新 學 年 制, 為 考 量 軍 事 訓 練 教 學 成 效, 將 原 暑 訓 8 週 寒 訓 2 週 合 併, 統 一 於 夏 季 期 間 施 訓 正 期 生 原 軍 事 訓 練 41 週 ( 含 入 伍 8 週 ), 新 學 年 制 為 32 週 94 年 奉 國 防 部 國 軍 招 募 班 隊 簡 併 規 劃, 暫 停 招 訓 專 科 班 士 官 二 專 班 及 大 學 儲 備 軍 官 團 98 年 學 年 度 起, 陸 軍 軍 官 學 校 開 放 招 收 自 費 生 ( 三 )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海 軍 教 育 起 源 於 清 同 治 年 間, 先 有 船 政 機 構 的 設 立, 繼 而 於 馬 尾 成 立 前 後 學 堂, 至 抗 戰 勝 利 後, 本 黃 埔 建 軍 之 革 命 精 神, 統 一 教 育 體 制 理 念, 上 海 成 立 新 制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並 參 照 美 國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學 制 辦 理 校 務 可 區 分 為 下 列 5 階 段 1 清 末 階 段 : 始 於 同 治 五 年 ( 公 元 一 八 六 六 年 ) 沈 葆 楨 於 福 州 設 立 船 政 學 堂 為 前 身, 之 後 在 天 津 廣 州 南 京 及 煙 台 也 陸 續 成 立 海 軍 學 堂, 以 培 育 航 海 與 輪 機 人 才 -30-

肆 現 況 分 析 2 民 初 階 段 : 多 係 清 末 各 學 堂 演 變 而 來, 分 別 為 福 州 廣 東 ( 黃 埔 ) 南 京 ( 雷 電 魚 雷 槍 砲 ) 煙 台 葫 蘆 島 ( 青 島 ) 海 軍 學 校 及 江 陰 電 雷 學 校, 以 持 續 海 軍 人 才 之 培 育 3 抗 戰 階 段 :26 年 七 七 事 變 後, 馬 尾 海 校 於 抗 戰 期 間, 先 後 遷 湖 南 湘 潭 貴 州 桐 梓 重 慶 山 洞 等 地, 勝 利 復 員 後, 始 遷 上 海, 併 入 高 昌 廟 新 成 立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展 開 新 海 軍 教 育 4 新 海 軍 階 段 : 遷 台 後,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學 制 自 43 年 起, 正 期 班 畢 業 生 由 教 育 部 頒 授 理 學 士 學 位,56 年 起 奉 國 防 部 開 始 招 收 專 修 學 生 班,61 年 起 將 專 修 學 生 班 改 制 為 專 科 學 生 班,79 年 7 月 1 日 海 軍 科 學 部 與 一 般 科 學 部 合 併 為 大 學 部, 統 一 教 學 政 策 與 基 調,83 年 7 月 為 落 實 士 官 精 進 制 度, 奉 令 招 收 士 官 二 專 班 85 年 8 月 1 日 大 學 部 與 社 會 科 學 部 合 併 為 一 般 學 科 部, 下 轄 文 史 政 治 外 文 數 理 電 機 企 管 船 舶 機 械 及 海 洋 科 技 等 八 個 學 系 ; 另 成 立 軍 事 學 科 部, 下 轄 戰 術 輪 機 及 體 育 等 三 個 組 ;89 年 7 月 1 日 一 般 學 科 部 由 原 八 個 學 系 改 制 由 海 洋 科 學 船 舶 機 械 電 機 工 程 應 用 科 學 及 資 訊 管 理 等 五 個 學 系, 學 生 分 系 修 習 學 業 5 目 前 正 期 班 招 收 高 中 及 中 正 預 校 畢 業 生, 入 學 後 選 讀 海 洋 科 學 船 舶 機 械 電 機 工 程 應 用 科 學 資 訊 管 理 等 5 大 學 系, 學 程 4 年, 修 習 143 學 分 6 士 官 二 專 班 部 分 : 該 校 83 年 成 立 士 官 二 專 班, 招 收 在 營 士 官 社 會 青 年 及 中 正 預 校 畢 業 生, 就 讀 航 海 輪 機 通 信 電 子 及 企 業 管 理 等 4 科 別, 學 程 2 年, 修 習 81 學 分 ( 四 ) 空 軍 軍 官 學 校 -31-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17 年 中 央 陸 軍 官 校 成 立 航 空 隊, 設 址 南 京 次 年 改 為 航 空 班, 遴 選 中 央 軍 校 畢 業 生 70 人, 編 成 甲 乙 兩 班, 釐 定 教 育 計 畫 與 課 程, 並 以 三 個 月 為 一 學 期, 全 學 程 為 六 學 期, 畢 業 後 接 受 飛 行 訓 練, 是 為 今 日 空 軍 官 校 教 育 體 制 之 雛 形 21 年 9 月 1 日, 更 名 為 中 央 航 空 學 校, 設 址 筧 橋, 並 於 學 校 教 育 條 例 第 一 章 總 則 中 明 白 揭 示 培 養 航 空 人 才, 俾 學 員 得 受 航 空 必 要 之 學 術, 以 期 為 黨 國 效 用 為 學 校 教 育 目 的, 故 廣 招 全 國 青 年, 增 加 普 通 高 中 畢 業 生 考 選 飛 行 生 30 名, 擴 編 行 政 人 員, 健 全 行 政 系 統 建 校 發 展 時 期, 抗 戰 爆 發, 學 校 亦 隨 戰 事 經 歷 了 4 次 變 遷 ; 分 別 在 26 年 遷 至 雲 南 昆 明,34 年 遷 至 印 度 臘 河, 勝 利 後 次 年 於 筧 橋 復 校 此 期 間, 師 生 忍 辱 負 重, 一 面 與 敵 作 戰, 一 面 積 極 擴 充, 先 後 培 植 大 量 飛 行 人 員 投 入 戰 場 作 戰, 更 在 筧 橋 上 空 擊 落 敵 機 6 架, 締 造 了 八 一 四 空 戰 大 捷 的 光 榮 史 實 37 年 12 月 遷 抵 岡 山 現 址,49 年 仿 傚 美 國 空 軍 官 校 制 度, 採 四 年 通 才 教 育, 不 分 系, 不 飛 行, 將 現 有 的 飛 行 訓 練 與 後 勤 支 援 業 務 劃 出, 另 成 立 飛 行 學 校, 使 教 育 與 飛 訓 任 務 分 明, 便 於 美 方 支 援 學 生 於 完 成 四 年 制 大 學 教 育 後 再 進 入 飛 行 訓 練 51 年 6 月 1 日 在 岡 山 成 立 空 軍 飛 行 學 校 76 年, 為 配 合 空 軍 戰 鬥 機 兵 力 發 展 及 擴 充 飛 行 人 員 訓 練 能 量 政 策, 著 手 規 劃 教 育 體 制 組 織 編 制 等 革 新 方 案, 重 點 置 於 學 制 及 課 程 方 面 更 於 89 年, 將 原 不 分 系 之 通 才 教 育, 精 進 為 航 太 航 機 航 電 及 航 管 四 系 之 通 專 並 重 教 育, 達 到 培 育 空 軍 所 需 各 類 專 長 之 軍 官 目 的 ( 五 ) 國 防 醫 學 院 1 國 防 醫 學 院 之 前 身 為 北 洋 軍 醫 學 堂, 創 立 於 民 前 -32-

肆 現 況 分 析 10 年 ( 清 光 緒 28 年, 西 元 1902 年 ), 為 我 國 歷 史 最 悠 久 的 軍 醫 學 府 民 國 成 立 後, 更 名 為 陸 軍 軍 醫 學 校 歷 經 時 局 變 革, 一 再 播 遷, 幾 番 更 名 抗 戰 勝 利, 奉 令 復 員 遷 上 海 江 灣 2 36 年 6 月 1 日, 軍 醫 學 校 與 陸 軍 衛 生 勤 務 訓 練 所 合 併 改 組 成 立 國 防 醫 學 院, 採 行 醫 學 中 心 制 38 年 隨 政 府 遷 台 進 駐 台 北 水 源 地 72 年 三 軍 總 醫 院 編 併 成 為 國 防 醫 學 院 直 屬 教 學 醫 院, 使 國 防 醫 學 院 教 育 組 織 型 態 更 趨 完 備 惟 以 水 源 地 營 區 狹 隘, 已 無 發 展 餘 地, 國 防 部 核 定 於 內 湖 興 建 國 防 醫 學 中 心, 整 建 工 程 於 79 年 開 工,88 年 完 工 國 防 醫 學 院 於 10 月 開 始 搬 遷, 隨 即 在 新 院 區 恢 復 作 業 上 課, 教 學 醫 院 三 軍 總 醫 院 則 於 89 年 8 月 遷 移, 展 開 醫 療 作 業, 兩 院 相 連, 完 成 醫 學 中 心 體 系 3 89 年 5 月, 國 防 醫 學 院 奉 令 改 隸 於 國 防 大 學 ; 旋 於 95 年 1 月 1 日 奉 令 復 編 為 獨 立 學 院 97 年 3 月 1 日 起 國 防 醫 學 院 奉 國 防 部 核 定 委 任 國 防 部 軍 醫 局 辦 理 ( 六 ) 國 防 大 學 政 治 作 戰 學 院 40 年 7 月 1 日 由 蔣 故 總 統 經 國 先 生 創 辦, 於 北 投 大 屯 山 麓 將 廢 棄 馬 場 修 建 成 為 政 工 幹 校, 並 將 校 園 命 名 為 復 興 崗,41 年 1 月 6 日 正 式 開 學,59 年 10 月 31 日 改 名 為 政 治 作 戰 學 校 95 年 9 月 1 日 配 合 國 軍 精 進 案 北 部 軍 事 院 校 調 併, 併 入 國 防 大 學 更 名 為 政 治 作 戰 學 院 迄 今 ( 七 ) 國 防 大 學 理 工 學 院 前 身 乃 陸 軍 理 工 學 院 海 軍 工 程 學 院 及 聯 勤 測 量 學 校, 三 者 皆 素 負 盛 名, 各 具 特 色 55 年 10 月 國 防 部 為 精 簡 國 軍 軍 事 院 校, 將 陸 軍 理 工 學 院 改 隸 國 -33-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防 部 更 名 為 中 正 理 工 學 院, 並 相 繼 與 海 軍 工 程 學 院 及 聯 勤 測 量 學 校 合 校, 成 為 三 軍 合 一 的 國 防 理 工 科 技 學 府 57 年 12 月 遷 入 桃 園 大 溪 鎮 員 樹 林 現 址 ; 並 增 設 學 系, 設 立 研 究 所, 開 辦 專 科 部, 延 攬 師 資, 充 實 設 備, 蔚 成 國 軍 唯 一 之 理 工 學 府 89 年 5 月, 配 合 國 軍 組 織 變 革, 與 三 軍 大 學 國 防 管 理 學 院 及 國 防 醫 學 院 等 院 校 整 併 成 立 國 防 大 學, 學 院 更 名 國 防 大 學 中 正 理 工 學 院 ( 八 ) 國 防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該 校 前 身 為 元 年 3 月 20 日 成 立 之 軍 需 學 校, 後 於 36 年 9 月 1 日 改 分 為 經 理 學 校 及 財 務 學 校 兩 校,40 年 4 月 1 日 合 併 為 軍 需 訓 練 學 校,43 年 更 名 為 財 務 經 理 學 校,58 年 2 月 10 日 再 更 名 為 陸 軍 財 務 學 校, 並 於 71 年 12 月 1 日 與 前 身 為 行 政 學 校 之 國 防 管 理 學 校 合 併 為 國 防 管 理 學 院, 更 於 78 年 7 月 1 日 將 原 政 戰 學 校 法 律 系 所 納 入,84 年 7 月 1 日 納 入 國 防 管 理 班,89 年 5 月 併 入 國 防 大 學, 更 名 為 國 防 大 學 國 防 管 理 學 院 ;95 年 11 月 配 合 軍 事 院 校 整 併 案, 再 次 更 名 為 國 防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 九 ) 空 軍 航 空 技 術 學 院 空 軍 航 空 技 術 學 院 前 身 為 空 軍 機 械 學 校 空 軍 通 信 電 子 學 校,85 年 為 配 合 國 軍 兵 力 整 建 政 策 及 人 員 之 精 簡 與 整 合, 機 通 兩 校 在 完 成 階 段 性 的 任 務 後, 以 及 籌 建 空 軍 第 二 代 戰 機 航 電 系 統 之 整 合 訓 練, 奉 國 防 部 核 定 於 85 年 8 月 1 日 併 編 成 立 空 軍 航 空 技 術 學 校 90 年 為 因 應 國 防 科 技 之 發 展 及 國 家 技 職 教 育 之 變 革, 經 教 育 部 評 鑑, 改 制 為 技 術 學 院, 並 於 91 年 8 月 1 日 改 制 為 空 軍 航 空 技 術 學 院 附 設 專 科 部 -34-

肆 現 況 分 析 ( 十 )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該 校 前 身 為 陸 軍 第 1 士 官 學 校,46 年 2 月 1 日 創 立, 初 期 招 訓 部 隊 在 營 士 官 兵,54 年 改 制 為 常 備 士 官 班, 招 考 國 中 畢 業 生, 施 以 兩 年 比 敘 高 中 教 育 及 半 年 士 官 基 礎 訓 練 68 開 辦 領 導 士 官 班, 甄 選 部 隊 服 義 務 役, 具 高 中 ( 職 ) 學 歷 之 常 備 兵, 施 以 6 個 月 之 軍 事 專 長 訓 練, 俾 開 拓 士 官 來 源 75 年 納 編 金 門 第 2 士 官 學 校, 改 名 為 陸 軍 士 官 學 校,83 年 度 起 改 制 為 3 年 常 態 高 中 教 育, 併 開 辦 士 官 長 正 規 班, 培 訓 營 連 級 領 導 士 官 長 ;87 年 7 月 1 日 奉 令 轉 型 為 綜 合 高 中, 並 於 89 年 10 月 1 日 更 名 為 國 立 陸 軍 高 級 中 學 近 年 為 落 實 暢 通 技 職 教 育 進 修 管 道 及 提 昇 士 官 學 資 之 政 策, 於 94 年 8 月 1 日 升 格 更 名 為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94 年 轉 型 後, 校 務 規 劃 95 至 96 年 以 提 昇 師 資 素 質 為 重 點, 期 間 攻 讀 碩 博 士 老 師 計 80 員 97 年 8 月 高 中 部 裁 撤, 除 4 位 老 師 轉 聘 中 正 預 校 外, 原 高 中 部 44 員 老 師 均 已 順 利 轉 任 專 科 部, 正 式 邁 入 專 科 學 校 里 程 ( 十 一 )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該 校 於 64 年 為 因 應 建 軍 需 要, 合 併 陸 軍 預 備 學 校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預 備 班 空 軍 幼 年 學 校 並 增 訓 政 戰 預 備 生 而 成 立 自 80 年 起 增 設 國 中 部, 實 施 六 年 一 貫 之 五 育 均 衡 教 育, 藉 以 做 好 紮 根 工 作, 惟 配 合 國 軍 精 進 案 之 推 動, 於 92 年 2 月 25 日 奉 國 防 部 核 定 本 校 自 93 年 起 停 招 國 中 部 學 生 ( 十 二 ) 陸 軍 步 兵 學 校 該 校 於 21 年 2 月 12 日 在 南 京 湯 山 成 立 建 校 後, 因 抗 戰 軍 興, 先 後 移 駐 湖 南 湘 潭 廣 西 全 州 及 貴 州 遵 義 等 地 ; 勝 利 後, 隨 中 央 政 府 遷 都 再 重 返 南 京 39 年 -35-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6 月 經 海 南 島 播 遷 來 台, 旋 於 41 年 1 月 16 日 在 鳳 山 復 校 58 年 配 合 嘉 禾 案 整 編, 與 步 訓 部 合 併 改 制 為 陸 軍 步 兵 訓 練 指 揮 部 暨 步 兵 學 校, 隸 屬 陸 軍 訓 練 作 戰 發 展 司 令 部 68 年 實 施 崑 崙 案 改 隸 陸 軍 總 部 85 年 負 責 裝 甲 步 兵 幹 部 教 育 與 裝 步 部 隊 訓 測 任 務 90 年 該 部 奉 核 定 負 責 反 裝 甲 部 隊 訓 練 96 年 陸 軍 部 隊 訓 練 南 區 聯 合 測 考 中 心 編 配 該 部, 訓 測 標 準 已 達 一 致, 步 兵 兵 科 教 育 訓 練 體 制 漸 趨 完 備 ( 十 三 ) 陸 軍 裝 甲 兵 學 校 該 校 前 身 係 25 年 3 月 1 日 於 南 京 丁 家 橋 成 立 之 交 輜 學 校, 由 蔣 委 員 長 兼 任 校 長, 直 隸 訓 練 總 監 部 對 日 抗 戰 展 開 之 後, 軍 委 會 為 遂 行 戰 略 持 久 之 大 計, 令 交 輜 學 校 及 裝 甲 兵 團 由 南 京 分 別 移 駐 湖 南 長 沙 金 井 及 湘 潭 27 年 7 月 交 輜 學 校 更 名 為 機 械 化 學 校, 並 負 責 200 師 之 督 訓 36 年 5 月 1 日 機 械 化 學 校 奉 命 更 名 為 裝 甲 兵 學 校, 軍 事 當 局 因 感 美 援 僅 限 於 軍 事 學 校, 為 獲 得 美 援, 裝 甲 兵 教 導 總 隊 及 所 轄 單 位 編 歸 裝 甲 兵 學 校 38 年 裝 甲 兵 司 令 部 統 轄 裝 校 及 部 隊 於 5 月 由 上 海 繞 遷 至 台 灣,39 年 3 月 1 日, 裝 甲 兵 司 令 部 改 編 為 裝 甲 兵 旅, 統 轄 裝 校 及 原 戰 1 2 3 團 與 裝 砲 團 改 編 為 裝 甲 兵 第 1 2 3 4 等 四 個 聯 兵 總 隊 43 年 4 月 經 美 援 顧 問 團 建 議, 裝 甲 兵 全 面 改 編 為 裝 甲 1 2 兩 師 3 個 獨 立 營 2 個 獨 立 連 裝 校 遷 駐 清 泉 崗 基 地, 改 隸 陸 軍 總 部 ( 十 四 ) 憲 兵 學 校 該 校 前 身 為 22 年 5 月 創 立 於 南 京 江 寧 府 之 憲 兵 訓 練 所,25 年 3 月 1 日 正 式 更 名 為 憲 兵 學 校 對 日 抗 戰 爆 發 後, 先 後 遷 校 湖 南 常 德 芷 江 四 川 重 慶 等 地, 勝 利 後 復 遷 校 南 京 江 寧 府 政 府 遷 台 後,39 年 1 月 於 台 -36-

肆 現 況 分 析 北 縣 三 重 成 立 憲 兵 幹 部 訓 練 班, 後 於 42 年 7 月 1 日 復 校 59 年 因 校 地 擴 建 不 易, 遷 校 至 五 股 現 址 93 年 11 月 2 日 配 合 國 防 組 織 再 造 政 策, 簡 併 憲 兵 訓 練 中 心, 現 分 駐 五 股 ( 堅 貞 ) 龜 山 ( 慧 敏 ) 兩 校 區, 建 校 迄 今 74 年 ( 十 五 ) 海 軍 技 術 學 校 37 年 3 月 1 日 海 軍 為 訓 練 艦 艇 士 兵, 在 左 營 成 立 海 軍 軍 士 學 校, 38 年 7 月 16 日 更 名 為 海 軍 士 兵 學 校, 44 年 8 月 1 日 配 合 政 府 實 施 士 官 制 度, 改 制 為 海 軍 士 官 學 校,60 年 4 月 1 日 為 貫 徹 訓 用 合 一 目 的, 將 原 海 軍 士 官 學 校 海 軍 專 科 學 校 及 艦 訓 部 岸 訓 中 心 等 各 教 訓 單 位 裁 併, 依 教 訓 種 類 與 特 性, 成 立 航 海 輪 機 兵 器 及 通 信 電 子 等 四 兵 科 學 校 85 年 8 月 1 日 配 合 國 軍 精 實 案, 將 航 海 輪 機 兵 器 通 信 電 子 四 校 合 併 成 立 海 軍 技 術 學 校, 隸 屬 於 海 軍 教 育 訓 練 暨 準 則 發 展 指 揮 部 ( 十 六 ) 聯 合 後 勤 學 校 該 校 前 身 為 6 年 成 立 之 陸 軍 部 漢 陽 兵 工 專 門 學 校,21 年 奉 令 廠 校 分 立 26 年 七 七 蘆 溝 橋 事 變 起, 為 適 應 長 期 抗 戰 決 策, 學 校 自 南 京 遷 至 湖 南 株 州 四 川 重 慶 及 上 海 吳 淞, 其 間, 各 兵 工 廠 為 供 應 國 軍 作 戰 需 要, 積 極 展 開 生 產, 學 校 亦 配 合 抗 戰 期 間 軍 械 修 配 保 養 補 給 需 要, 培 訓 技 術 人 才, 遂 有 國 軍 有 形 戰 力 製 造 者 搖 籃 之 譽 另 合 併 化 學 兵 幹 部 訓 練 班 裝 甲 兵 學 校 戰 車 工 程 研 究 班 及 與 陸 軍 機 械 化 學 校 戰 車 工 程 學 院 併 校, 大 學 部 改 名 兵 工 工 程 學 院, 增 設 造 兵 應 化 戰 車 工 程 系, 另 設 兵 工 勤 務 化 學 兵 軍 官 訓 練 班, 以 訓 練 兵 工 技 術 勤 務 軍 官 與 化 學 兵 軍 官 38 年 遷 台 後, 該 校 於 花 蓮 復 校,41 年 搬 遷 至 台 北 -37-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新 生 南 路,51 年 校 院 分 制, 兵 工 工 程 學 院 擴 編 成 立 陸 軍 理 工 學 院, 以 原 校 舍 為 該 院 院 址, 該 校 則 遷 至 信 義 路 原 兵 工 勤 務 班,57 年 6 月 26 日 正 式 遷 駐 現 駐 地 平 鎮 山 仔 頂 83 年 1 月 1 日 配 合 精 實 後 勤 體 制 案 與 運 輸 兵 學 校 併 編, 成 立 陸 軍 後 勤 學 校 ; 復 於 85 年 8 月 1 日 與 衛 生 勤 務 學 校 合 併, 採 一 校 兩 分 部 編 組 型 態 運 作, 職 司 全 軍 後 勤 教 育 任 務, 訓 練 範 圍 負 責 培 訓 補 給 油 料 保 修 運 輸 衛 勤 彈 藥 人 事 及 主 財 等 9 大 職 類 勤 務 人 員 94 年 移 編 聯 勤 司 令 部, 更 名 為 聯 合 後 勤 學 校 三 各 基 礎 院 校 校 ( 院 ) 長 學 歷 及 任 期 附 表 六 國 軍 各 軍 事 基 礎 院 校 前 二 任 校 院 長 職 務 任 期 單 位 階 級 職 務 ( 任 職 時 間 ) 姓 名 學 歷 備 考 陸 軍 官 校 陸 軍 中 將 校 長 94.07.01~95.06.30 (1 年 ) 陸 軍 少 將 校 長 95.08.01~ 99.07.15 王 根 林 陳 良 沛 陸 軍 官 校 60 年 班 陸 院 72 年 班 戰 院 82 年 班 陸 軍 官 校 68 年 班 陸 院 78 年 班 戰 院 89 年 班 950701 退 伍 990716 退 伍 (3 年 11 個 月 ) 政 大 外 交 碩 士 98 年 班 海 軍 少 將 校 長 海 軍 官 校 68 年 班 95.08.01~ 98.04.30 王 長 銳 海 院 81 年 班 戰 院 85 年 班 現 任 海 軍 司 令 部 少 將 督 察 長 海 軍 (2 年 10 個 月 ) 中 山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碩 士 官 校 海 軍 少 將 校 長 98.05.01~ 99.11.01 (1 年 6 個 月 ) 陸 經 緯 海 軍 官 校 65 年 班 海 院 82 年 班 戰 院 89 年 班 991102 退 伍 -38-

肆 現 況 分 析 空 軍 空 軍 少 將 校 長 95.11.01~ 97.03.15 (1 年 4 個 月 ) 廖 榮 鑫 空 軍 官 校 67 年 班 空 院 81 年 班 戰 院 84 年 班 現 任 整 合 評 估 室 中 將 主 任 官 校 空 軍 少 將 校 長 97.03.16~ 98.05.31 (1 年 2 個 月 ) 唐 齊 中 空 軍 官 校 64 年 班 空 院 77 年 班 戰 院 78 年 班 990601 退 伍 國 防 大 學 政 戰 學 院 陸 軍 少 將 院 長 95.12.01~ 97.10.31 (1 年 11 個 月 ) 陸 軍 少 將 院 長 97.11.01~ 99.09.15 (1 年 10 個 月 ) 王 明 我 趙 永 生 政 戰 學 校 66 年 班 政 校 研 究 班 80 年 班 政 校 政 治 系 碩 士 政 戰 學 校 70 年 班 戰 院 90 年 班 美 國 智 庫 92 年 班 美 國 肯 撒 斯 大 學 語 言 傳 播 碩 士 現 任 總 政 治 作 戰 局 中 將 副 局 長 現 任 陸 軍 第 八 軍 團 少 將 政 戰 主 任 陸 軍 少 將 院 長 理 工 學 院 64 年 班 國 防 大 學 理 工 學 院 94.03.01~ 96.06.30 (2 年 4 個 月 ) 陸 軍 少 將 院 長 96.07.01~ 99.03.31 (2 年 10 個 月 ) 陸 續 劉 思 遠 理 工 學 院 物 理 碩 士 美 伊 利 諾 大 學 電 機 博 士 理 工 學 院 67 年 班 理 工 學 院 造 船 工 程 碩 士 英 紐 加 塞 大 學 造 船 工 程 博 士 960701 退 伍 990401 退 伍 國 防 陸 軍 少 將 院 長 陸 軍 官 校 62 年 班 大 學 管 理 91.03.01~ 93.12.31 姚 強 陸 院 74 年 班 戰 院 83 年 班 940101 退 伍 學 院 (2 年 10 個 月 ) 淡 江 大 學 管 科 碩 士 -39-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陸 軍 少 將 院 長 94.01.01~ 96.12.31 (3 年 ) 萬 英 豪 理 工 學 院 64 年 班 政 治 大 學 企 管 碩 士 中 央 大 學 機 械 所 博 士 970101 退 伍 空 軍 航 技 空 軍 少 將 校 長 93.06.01~ 94.02.28 (9 個 月 ) 陳 萬 軍 空 軍 官 校 62 年 班 空 院 75 年 班 戰 院 82 年 班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管 理 碩 士 960816 退 伍 學 院 空 軍 少 將 校 長 空 軍 官 校 64 年 班 94.03.01~ 96.12.31 賈 澤 民 理 工 學 院 機 械 工 程 碩 士 970101 退 伍 (2 年 10 個 月 ) 美 國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陸 軍 專 科 陸 軍 少 將 校 長 95.05.01~ 96.12.31 (1 年 8 個 月 ) 喬 元 雷 理 工 學 院 63 年 班 陸 院 77 年 班 戰 院 82 年 班 元 智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碩 士 970101 退 伍 學 校 陸 軍 少 將 校 長 97.01.01~ 98.09.30 (1 年 9 個 月 ) 潘 家 宇 陸 軍 官 校 67 年 班 陸 院 78 年 班 戰 院 82 年 班 現 任 陸 軍 步 訓 部 暨 步 兵 學 校 中 將 指 揮 官 兼 校 長 陸 軍 少 將 院 長 90.02.01~ 91.09.01 張 聖 原 國 防 醫 學 院 61 年 班 美 國 醫 務 管 理 碩 士 931201 退 伍 國 防 (1 年 7 個 月 ) 醫 學 院 陸 軍 少 將 院 長 92.05.01~ 94.08.31 王 先 震 國 防 醫 學 院 66 年 班 940901 退 伍 (2 年 4 個 月 ) ( 資 料 來 源 : 國 防 部 ) -40-

肆 現 況 分 析 四 師 資 現 況 : ( 一 ) 教 師 部 分 : 1 國 防 大 學 基 礎 學 院 師 資 : 基 礎 學 院 教 育 師 資 計 有 教 授 41 員 副 教 授 103 員 助 理 教 授 59 員 及 講 師 37 員, 合 計 240 員, 其 中 具 博 士 學 位 計 有 175 員 其 中 軍 事 學 院 師 資 : 軍 事 學 院 教 育 師 資 計 有 戰 略 班 學 資 50 員 指 參 班 學 資 113 員 正 規 班 學 資 39 員, 合 計 202 員, 其 中 具 碩 博 士 學 資 人 員 計 有 124 員 學 員 生 現 況 : 國 防 大 學 各 教 育 班 隊 學 員 生 現 況 計 戰 略 班 學 員 224 員 指 參 班 學 員 595 員 正 規 班 學 員 102 員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1,109 員 及 大 學 部 學 生 1,761 員, 合 計 3,801 員 2 陸 軍 官 校 教 師 編 制 132 員 現 員 107 員, 教 師 現 員 佔 編 制 81%, 助 理 教 授 ( 含 ) 以 上 師 資 計 89 員, 佔 教 師 現 員 83%, 附 表 七 陸 軍 官 校 師 資 素 質 分 析 表 : 區 分 博 士 碩 士 學 士 小 計 教 授 9 2 1 副 教 授 22 8 5 助 理 教 授 39 1 2 講 師 13 5 12 軍 職 :1 7.1% (11.2%) 文 職 :11 92.9% 35 軍 職 :3 8.3% (32.7%) 文 職 :32 91.7% 42 軍 職 :34 81% (39.3%) 文 職 :8 19% 18 軍 職 :4 22.7% (16.8%) 文 職 :14 77.3% 合 計 70 65.5% 24 22.4% 13 12.1% 107 軍 職 :42 39.3% 文 職 :65 60.7% ( 資 料 來 源 : 陸 軍 官 校 ) -41-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3 海 軍 官 校 : 專 任 教 師 編 制 46 員, 現 員 40 員 ( 教 授 6 員 副 教 授 16 員 助 理 教 授 11 員, 講 師 7 員 ), 其 中 具 助 理 教 授 ( 含 ) 以 上 資 格 者 計 33 員, 達 82.5%; 另 具 博 碩 士 學 歷 者, 分 為 28 員 12 員 該 校 目 前 文 職 教 師 比 例 14:26 佔 57%, 新 進 師 資 現 以 軍 職 具 博 士 學 位 為 主 4 空 軍 官 校 : 專 任 教 師 編 制 56 員 現 員 46 員, 編 現 比 80.4% ( 系 所 師 資 為 96%);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師 資 比 例 達 66.7 % 不 足 師 資 聘 任 兼 任 師 資 實 施 授 課, 系 所 專 業 教 師 計 11 員, 通 識 教 學 師 資 計 20 員 不 足 之 通 識 師 資, 已 配 合 國 防 部 放 寬 軍 文 職 教 師 比 之 政 策, 於 99 年 8 月 1 日 完 成 聘 任 教 師 3 員 素 質 分 析 部 分, 該 校 現 有 教 師 具 博 士 學 位 師 資 者 計 28 員, 佔 師 資 人 數 62%, 碩 士 學 位 計 17 員, 佔 師 資 人 數 38% 學 校 為 提 升 師 資 素 質, 加 強 教 學 效 能, 已 訂 定 教 師 師 資 五 年 培 訓 規 劃, 自 98 年 起 至 102 年 度, 編 列 教 師 全 時 進 修 員 額 計 15 員, 並 鼓 勵 教 師 持 續 升 等 另 該 校 為 鼓 勵 教 師 持 續 進 修 研 究, 擬 訂 教 師 研 究 獎 勵 規 定, 由 校 長 運 用 年 度 部 隊 特 別 補 助 費 提 列 獎 金, 以 積 點 核 算 方 式 擇 優 核 發 獎 金, 鼓 勵 教 師 持 續 進 修 提 升 學 術 水 準 5 國 防 醫 學 院 : 該 院 教 師 編 制 234 員 (99 年 11 月 ), 現 員 198 員 教 授 47 員 (19%) 副 教 授 58 員 (23%) 助 理 教 授 73 員 (29%) 講 師 20 員 (8%), 具 博 士 學 位 140 員 碩 士 學 位 23 員 醫 學 士 及 學 士 共 35 員 兼 任 師 資 共 384 位 ( 其 中 253 員 為 臨 床 兼 任 教 師 ) -42-

肆 現 況 分 析 為 減 輕 教 師 超 授 課 時 數 負 荷, 提 昇 教 學 品 質 及 師 資 素 質, 自 98 年 迄 今 已 奉 國 防 部 核 准 聘 任 文 職 教 師 6 員, 並 從 99 年 大 學 部 畢 業 生 擇 優 留 院 擔 任 助 教 (3 員 ), 以 充 實 基 礎 教 學 師 資 目 前 該 學 院 軍 職 教 師 147 員 (74%), 文 職 教 師 51 員 (26%) 附 表 八 國 防 醫 學 院 近 十 年 專 任 教 師 變 動 表 年 度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編 制 數 305 305 305 300 284 279 279 262 250 234 現 員 數 257 255 250 239 233 221 219 204 197 198 附 表 九 各 醫 學 院 教 師 統 計 表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423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441 國 防 醫 學 院 234 長 庚 大 學 醫 學 院 478 輔 仁 大 學 醫 學 院 408 陽 明 大 學 醫 學 院 302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347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437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332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319 (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 ( 二 ) 教 官 部 分 國 防 大 學 及 各 司 令 部 98 年 1 月 1 日 至 99 年 10 月 1 日 軍 事 教 官 交 流 任 職 人 數 情 形 如 下 : -43-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附 表 十 國 防 大 學 軍 事 教 官 交 流 任 職 人 數 統 計 表 區 分 單 位 教 官 編 制 數 教 官 現 員 數 教 官 交 流 回 軍 或 調 其 他 單 位 任 職 人 數 ( 佔 現 員 百 分 比 ) 調 任 教 官 人 數 ( 佔 現 員 百 分 比 ) 校 本 部 45 41 11 8 戰 爭 學 院 26 24 15 10 管 理 學 院 53 44 4 13 陸 軍 學 院 65 57 4 6 海 軍 學 院 35 28 9 13 空 軍 學 院 35 33 8 12 總 計 259 227 51(22%) 62(27%) ( 資 料 來 源 : 國 防 部 ) 單 位 陸 軍 司 令 部 海 軍 司 令 部 空 軍 司 令 部 聯 勤 司 令 部 後 備 司 令 部 憲 兵 司 令 部 附 表 十 一 各 司 令 部 軍 事 教 官 交 流 任 職 人 數 統 計 表 區 分 教 官 編 制 數 教 官 現 員 數 教 官 交 流 部 隊 或 調 其 他 單 位 任 職 人 數 ( 佔 現 員 百 分 比 ) 調 任 教 官 人 數 ( 佔 現 員 百 分 比 ) 478 406 132 162 167 121 19 60 168 127 41 61 所 屬 學 校 陸 軍 官 校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陸 軍 步 兵 學 校 陸 軍 砲 兵 學 校 陸 軍 裝 甲 兵 學 校 陸 軍 化 學 兵 學 校 陸 軍 工 兵 學 校 陸 軍 通 資 學 校 海 軍 官 校 海 軍 技 術 學 校 海 軍 陸 戰 隊 學 校 空 軍 官 校 空 軍 航 空 技 術 學 院 140 112 59 52 聯 合 後 勤 學 校 15 11 13 8 後 備 動 員 管 理 學 校 39 36 33 34 憲 兵 學 校 總 計 1007 813 297(37%) 377(46%) ( 資 料 來 源 : 國 防 部 ) -44-

肆 現 況 分 析 ( 三 ) 各 校 教 師 爭 取 國 科 會 等 相 關 研 究 案 之 情 形 附 表 十 二 三 年 來 各 校 教 師 爭 取 國 科 會 等 研 究 案 統 計 表 學 校 學 術 研 究 案 申 請 情 形 合 計 總 計 陸 軍 官 校 國 防 部 專 案 研 究 國 科 會 研 究 案 海 軍 官 校 國 防 部 專 案 研 究 國 科 會 研 究 案 空 軍 官 校 國 防 部 專 案 研 究 國 科 會 研 究 案 國 防 大 學 國 防 部 專 案 研 究 國 科 會 研 究 案 國 防 醫 學 院 國 防 部 專 案 研 究 國 科 會 研 究 案 ( 資 料 來 源 : 國 防 部 ) 19 案 44 案 22 案 52 案 8 案 36 案 42 案 344 案 4 案 486 案 63 案 74 案 44 案 386 案 490 案 附 表 十 三 94 年 度 至 99 年 度 國 科 會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核 定 件 數 ( 件 ) 統 計 表 : 年 度 陸 軍 海 軍 空 軍 國 防 國 防 陸 軍 專 航 空 技 官 校 官 校 官 校 大 學 醫 學 院 科 學 校 術 學 院 95 11 12 8 88 112 3 6 96 12 17 2 66 92 1 7 97 12 16 2 49 58 2 5 98 13 11 1 43 64 2 9 99 15 11 2 40 60 1 7 ( 資 料 來 源 : 國 科 會 網 站 ) -45-

國 軍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績 效 評 估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附 表 十 四 94 年 度 至 99 年 度 國 科 會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核 定 金 額 統 計 ( 單 位 : 百 萬 元 ) 統 計 表 : 年 度 陸 軍 官 校 海 軍 官 校 空 軍 官 校 國 防 大 學 國 防 醫 學 院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航 空 技 術 學 院 95 5.81 7.02 4.27 46.82 121.65 1.16 2.98 96 5.84 9.12 1.44 35.42 102.35 0.37 2.54 97 6.89 7.64 1.01 30.29 64.33 1.06 2.14 98 8.15 9.22 0.78 26.98 87.03 0.81 3.55 99 7.46 5.29 1.13 24.06 74.11 0.51 3.34 ( 資 料 來 源 : 國 科 會 網 站 ) 五 招 生 規 劃 及 畢 業 生 經 管 體 系 ( 一 ) 招 生 規 劃 :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招 生 人 數 係 考 量 國 軍 未 來 編 制 員 額 官 科 專 長 結 構 配 比 職 缺 與 經 管 役 期 等 因 素, 並 加 計 4-7 年 受 教 育 期 間 淘 汰 人 數 後, 精 算 所 得 經 分 析 近 年 基 礎 院 校 正 期 軍 官 班 招 生 人 數, 考 量 推 動 募 兵 制 後, 短 役 期 義 務 役 預 備 軍 官 停 招, 必 須 適 度 增 加 人 力 以 補 充 基 層 軍 官, 人 數 由 98 年 班 之 816 員 逐 年 遞 增 至 103 年 班 之 1,468 員 附 表 十 五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招 生 人 數 精 算 表 1600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95 年 班 1470 1468 1161 1226 1323 1211 978 1002 916 861 816 929 874 784 842 688 542 544 96 年 班 97 年 班 98 年 班 99 年 班 100 年 班 101 年 班 102 年 班 103 年 班 員 額 需 求 畢 業 獲 得 ( 資 料 來 源 : 國 防 部 )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