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关 于 建 立 和 完 善 军 民 结 合 寓 军 于 民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体 系 的 若 干 意 见 2 国 务 院 关 于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投 资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11 3 国 防 科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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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 态 二 亚 健 康 亚 健 康 是 指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两 者 之 间 的 一 种 状 态 即 机 体 内 出 现 某 些 功 能 紊 乱 但 未 影 响 到 行 使 社 会 功 能 主 观 上 有 不 适 感 觉 它 是 人 体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之 间 的 过 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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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 民 融 合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汇 编 广 东 省 国 防 科 学 技 术 工 业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5 日

目 录 1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关 于 建 立 和 完 善 军 民 结 合 寓 军 于 民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体 系 的 若 干 意 见 2 国 务 院 关 于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投 资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11 3 国 防 科 工 局 总 装 备 部 关 于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领 域 的 实 施 意 见 >>.........27 4 国 防 科 工 委 关 于 印 发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参 与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建 设 指 南 的 通 知 >>... 33 5 国 防 科 工 委 关 于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参 与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45 6 总 装 备 部 国 防 科 工 局 f 宿 局 关 于 加 快 吸 纳 优 势 民 营 企 业 进 入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和 维 修 领 域 的 措 施 意 见 >>...... 51 7. ((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管 理 条 例 >>.........59 8. ((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管 理 办 法 >>....... 65 9. (( 装 备 承 制 单 位 资 格 审 查 管 理 规 定 >>.... 77 10 国 防 科 工 局 综 合 司 总 装 备 部 综 合 计 划 部 关 于 印 发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与 装 备 承 制 单 位 资 格 联 合 审 查 工 作 规 则 ( 试 行 ) > 的 通 知 >>............89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ι 又 件 国 发 (2010J 37 号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关 于 建 立 和 完 善 军 民 结 合 寓 军 于 民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体 系 的 若 干 意 见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军 区 各 军 兵 种 各 总 部 军 事 科 学 院 国 防 大 学 国 防 科 学 技 术 大 学, 武 警 部 队, 各 省 军 区 : 建 立 和 完 善 军 民 结 合 寓 军 于 民 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体 系, 是 囡 防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必 然 选 择, 是 中 国 特 色 军 民 融 合 式 发 展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走 新 型 工 业 化 道 路 的 战 略 性 任 务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领 域 的 军 民 结 合 取 得 了 显 著 进 展, 军 工 行 业 完 成 了 由 比 较 单 一 的 军 品 结 一 1 一 第 1 页, 共 94 页

构 向 军 民 品 复 合 结 构 的 战 略 性 转 变, 军 民 结 合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民 用 工 业 参 与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建 设 的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军 民 结 合 寓 军 于 民 的 发 展 格 局 基 本 形 成 但 还 存 在 军 工 相 对 封 问 军 民 结 合 产 业 支 撑 不 足 资 源 共 享 程 度 不 高 机 制 运 行 不 畅 政 策 法 规 不 健 全 等 问 题, 不 适 应 新 时 期 武 器 装 备 发 展 和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要 求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七 大 提 出 的 建 立 和 完 善 军 民 结 合 寓 军 于 民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体 系 的 战 略 部 署, 推 进 军 民 融 合 式 发 展, 现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 一 明 确 基 本 要 求, 确 立 发 展 目 标 ( 一 ) 基 本 要 求 适 应 武 器 装 备 发 展 和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规 律,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着 眼 提 高 武 器 装 备 现 代 化 水 平, 着 力 精 干 军 工 主 体 扩 大 协 作 配 套 范 围, 着 力 完 善 以 自 主 创 新 为 主 导 的 国 防 科 技 创 新 体 系, 着 力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的 产 业 组 织 结 构, 着 力 培 育 符 合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和 现 代 科 研 院 所 制 度 要 求 的 市 场 主 体, 着 力 健 全 有 机 协 调 运 转 高 效 的 管 理 机 制, 推 动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体 系 的 不 断 完 善 ( 二 ) 发 展 目 标 建 立 起 分 工 协 作 有 机 衔 接 运 转 高 效 的 军 民 结 合 部 际 协 调 机 制, 用 三 至 五 年 的 时 间, 基 本 实 现 国 第 2 页, 共 94 页

防 科 技 与 民 用 科 技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与 民 用 工 业 的 互 通 互 动 互 补 ; 基 本 实 现 从 事 武 器 装 各 科 研 生 产 的 各 类 企 事 业 单 位 在 财 政 投 入 税 收 政 策 市 场 准 入 军 工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方 面 的 公 平 化, 军 品 市 场 退 出 制 度 健 全 完 善, 军 民 资 源 开 放 共 享 ; 培 育 合 格 的 市 场 竞 争 主 体, 军 工 企 业 股 份 制 改 造 基 本 完 成, 军 工 科 研 院 所 改 革 取 得 积 极 进 展 ; 装 备 竞 争 性 采 购 集 中 采 购 一 体 化 采 购 工 作 稳 步 推 进 ; 军 民 结 合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武 器 装 备 发 展 的 产 业 基 础 明 显 增 强 二 推 动 军 工 开 放, 引 导 社 会 资 源 进 入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领 域 ( 三 ) 着 力 健 全 开 放 式 发 展 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格 局 根 据 武 器 装 各 发 展 战 略 和 规 划, 立 足 国 家 工 业 基 础, 坚 持 军 品 优 先, 精 干 军 工 主 体 扩 大 协 作 配 套 范 围, 通 过 动 态 调 整 优 化, 加 强 科 研 生 产 条 件 建 设, 提 升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核 心 能 力 引 导 社 会 资 源 进 入 军 品 能 力 建 设 领 域, 进 一 步 放 开 一 般 能 力, 使 其 寓 于 民 用 工 业 中 发 展, 形 成 面 向 全 国 分 类 管 理 有 序 竞 争 的 开 放 式 能 力 发 展 格 局 ( 四 ) 改 进 军 品 市 场 准 入 和 退 出 制 度 修 订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目 录, 并 面 向 全 社 会 公 开 发 布, 为 各 类 企 事 业 单 第 3 页, 共 94 页

位 参 与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创 造 条 件 建 立 健 全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退 出 制 度, 解 决 企 事 业 单 位 退 出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体 系 时 的 安 全 保 密 能 力 保 持 任 务 接 转 等 问 题 加 强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制 度 武 器 装 备 承 制 单 位 资 格 审 查 管 理 制 度 和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制 度 的 协 调 衔 接 ( 五 ) 完 善 有 利 于 公 平 竞 争 的 政 策 按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若 干 意 见 的 批 复 )H 国 函 (2007J9 号 ) 和 军 队 装 备 采 购 制 度 改 革 的 要 求, 加 快 出 台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的 配 套 措 施 和 办 法 改 革 现 行 军 品 税 收 政 策, 按 照 公 平 高 效 的 原 则, 对 从 事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的 各 类 企 事 业 单 位 执 行 统 一 的 税 收 政 策 进 一 步 完 善 政 府 投 资 管 理, 对 承 担 阿 类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实 行 同 等 投 资 政 策 三 加 快 军 转 民 步 伐, 增 强 武 器 装 备 发 展 的 产 业 基 础 ( 六 ) 大 力 发 展 军 民 结 合 产 业 和 军 工 优 势 产 业 结 合 武 器 装 备 发 展 和 军 品 能 力 建 设, 加 快 推 进 民 用 核 能 民 用 航 天 民 用 飞 机 民 用 船 舶 电 子 信 息 和 民 爆 器 材 等 军 民 结 合 型 产 业 发 展, 壮 大 武 器 装 备 发 展 的 产 业 基 础 ; 依 据 国 家 产 业 - 4 一 第 4 页, 共 94 页

政 策 和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的 急 需, 发 挥 军 工 技 术 优 势, 通 过 成 果 交 易 和 面 向 社 会 发 布 军 工 技 术 转 民 用 项 目 指 南 等 形 式, 引 导 与 军 工 技 术 同 源 或 工 艺 相 近 的 节 能 环 保 新 材 料 新 能 源 电 子 信 息 装 备 制 造 安 防 产 品 等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推 动 民 用 工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产 业 升 级 ( 七 ) 促 进 军 民 结 合 产 业 与 国 家 相 关 产 业 基 地 融 合 发 展 充 分 调 动 各 部 门 各 地 方 的 积 极 性, 在 军 工 和 民 用 科 研 生 产 资 源 相 对 集 中 的 地 区, 鼓 励 军 民 结 合 项 目 进 入 国 家 相 关 产 业 基 地 集 聚 发 展, 并 按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给 予 优 先 安 排 和 支 持 做 好 军 工 与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及 地 方 发 展 规 划 衔 接 和 政 策 接 轨, 重 大 军 民 结 合 建 设 项 目 要 纳 入 地 方 工 业 发 展 布 局, 促 进 军 工 经 济 与 地 方 经 济 融 合 发 展 ( 八 ) 加 强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充 分 发 挥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和 平 台 作 用, 推 进 对 外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与 交 流 充 分 利 用 国 际 与 国 内 两 个 市 场 两 种 资 源, 遵 守 国 家 最 终 用 户 管 理 规 定, 努 力 促 使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放 宽 对 华 高 技 术 出 口 限 制 注 重 引 进 消 化 吸 收 国 外 先 进 技 术 和 管 理 经 验, 支 持 利 用 军 工 成 熟 技 术 开 发 国 内 外 市 场 适 销 的 产 品 鼓 励 军 工 与 民 用 企 事 业 单 位 联 合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增 强 产 业 竞 争 力 一 5 一 第 5 页, 共 94 页

四 推 进 军 民 互 动 共 事,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 九 ) 加 速 军 工 和 民 用 技 术 相 互 转 化 改 进 国 防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推 动 军 工 技 术 成 果 向 民 用 转 化 建 立 和 完 善 国 防 科 研 成 果 和 技 术 解 密 制 度, 为 军 工 技 术 转 民 用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对 于 可 以 直 接 用 于 武 器 装 各 科 研 生 产 的 电 子 信 息 等 民 用 高 新 技 术 及 产 品, 建 立 动 态 推 荐 目 录, 支 持 二 次 开 发, 为 武 器 装 备 发 展 服 务 立 足 国 防 与 民 用 产 业 发 展 的 双 重 需 要, 研 究 制 定 军 民 两 用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加 速 推 进 军 民 两 用 技 术 相 互 转 化 ( 十 ) 促 进 科 研 条 件 和 频 谱 资 源 的 军 民 共 享 进 一 步 推 动 军 工 与 民 用 科 研 机 构 的 开 放 共 享 与 双 向 服 务 依 据 科 技 创 新 的 需 要, 建 立 高 等 学 校 民 用 科 研 机 构 与 国 防 科 研 机 构 的 协 作 机 制, 组 织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的 联 合 攻 关, 加 强 重 要 技 术 储 备, 实 现 科 技 资 源 的 共 享 推 动 现 有 军 民 大 型 科 研 设 施 的 相 互 开 放, 新 建 项 目 兼 顾 军 民 两 用, 加 强 统 筹 规 划, 面 向 全 国 合 理 布 局 和 建 设 统 筹 军 民 需 求, 进 一 步 提 高 无 线 电 频 谱 资 源 使 用 的 科 学 性 和 有 效 性 ( 十 一 ) 推 动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与 民 用 工 业 基 础 融 合 发 展 促 进 军 民 通 用 设 计 制 造 等 先 进 工 业 技 术 的 合 作 开 发 与 成 - 6 一 第 6 页, 共 94 页

果 共 享 ; 加 强 国 防 和 民 用 基 础 技 术 产 品 的 统 筹 和 一 体 化 发 展 立 足 民 用 工 业 基 础, 结 合 国 家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及 重 大 装 备 研 制 项 目 的 实 施, 促 进 重 要 机 电 产 品 材 料 器 件 高 端 测 试 仪 器 关 键 加 工 制 造 设 备 科 研 生 产 软 件 等 制 约 武 器 装 备 发 展 和 军 工 能 力 建 设 瓶 颈 问 题 的 解 决 ( 十 二 ) 积 极 采 用 先 进 适 用 的 民 用 标 准 充 分 利 用 民 用 科 技 工 业 成 果, 推 广 先 进 的 生 产 组 织 方 式 加 生 产 技 术, 积 极 采 用 先 进 民 用 标 准, 提 高 武 器 装 备 生 产 标 准 化 和 专 业 化 协 作 水 平 制 定 军 用 标 准 化 管 理 条 例, 深 入 研 究 军 用 与 民 用 标 准 之 间 的 关 系, 加 强 军 民 共 用 标 准 的 制 定 与 修 订 工 作 ( 十 三 ) 加 大 人 才 培 养 和 吸 引 力 度 以 武 器 装 备 和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发 展 需 要 为 导 向, 拓 展 人 才 培 养 渠 道, 完 善 人 才 成 长 和 使 用 机 制, 保 持 并 不 断 壮 大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人 才 队 伍 推 进 产 学 研 结 合, 加 强 型 号 总 指 挥 总 设 计 师 及 其 后 备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加 强 国 防 科 技 高 层 次 人 才 管 理, 实 施 国 防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计 划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鼓 励 和 吸 引 高 技 术 人 才 进 入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领 域 五 深 化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增 强 军 工 发 扇 动 力 和 活 力 ( 十 四 ) 深 化 军 工 企 业 改 革 按 照 既 有 利 于 公 平 竞 争, 第 7 页, 共 94 页

又 有 利 于 保 持 和 增 强 军 工 核 心 能 力 的 原 则, 加 快 军 工 企 业 改 革 除 关 系 国 家 战 略 安 全 的 少 数 企 业 外, 要 以 调 整 和 优 化 产 权 结 构 为 重 点, 通 过 资 产 重 组 上 市 相 互 参 股 兼 并 收 购 等 多 种 途 径 推 进 股 份 制 改 造, 依 法 妥 善 安 置 职 工 鼓 励 符 合 条 件 的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军 工 企 业 股 份 制 改 造 按 照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要 求,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十 五 )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军 工 科 研 院 所 改 革 按 照 有 利 于 提 升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增 强 公 益 服 务 职 能 保 障 军 品 任 务 完 成 的 原 则, 稳 步 推 进 军 工 科 研 院 所 改 革, 加 强 改 革 配 套 政 策 的 衔 接 与 分 类 指 导 对 于 应 用 型 科 研 院 所, 积 极 推 进 企 业 化 转 制,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或 转 为 大 企 业 的 研 发 中 心 ; 对 于 面 向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全 行 业 服 务 的 公 益 性 基 础 性 科 研 院 所, 建 立 现 代 科 研 院 所 制 度, 创 新 管 理 模 式, 加 强 公 益 服 务 ; 对 于 少 数 关 系 国 家 战 略 安 全 的 科 研 院 所, 重 在 创 新 机 制, 积 极 探 索 有 效 的 管 理 方 式 按 照 国 家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的 总 体 部 署 和 要 求, 积 极 推 进 军 民 结 合 寓 军 于 民 的 国 防 科 技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六 加 强 引 导 与 协 调, 营 造 有 利 的 宏 观 环 境 ( 十 六 ) 加 强 宏 观 协 调 和 指 导 依 托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专 第 8 页, 共 94 页

门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建 立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和 军 队 有 关 部 门 参 加 的 部 际 协 调 机 制 加 强 国 防 科 技 与 民 用 科 技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与 民 用 工 业 在 发 展 规 划 计 划 重 大 项 目 和 政 策 及 军 工 集 团 公 司 重 组 等 方 面 的 统 筹 协 调 制 定 军 民 结 合 发 展 规 划, 做 好 与 其 他 行 业 规 划 的 衔 接 ( 十 七 ) 加 强 财 政 金 融 引 导 发 挥 政 府 资 金 对 建 立 和 完 善 军 民 结 合 寓 军 于 民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体 系 的 引 导 和 推 动 作 用, 引 入 社 会 资 金, 形 成 多 元 化 投 资 格 局 中 央 和 地 方 财 政 要 积 极 支 持 军 民 两 用 技 术 开 发 和 军 民 结 合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力 口 大 对 技 术 开 发 和 改 造 的 支 持 力 度, 推 动 军 民 结 合 产 业 化 发 展 加 快 推 进 金 融 产 品 和 服 务 方 式 创 新, 积 极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为 军 民 结 合 产 业 发 展 提 供 金 融 支 持 探 索 建 立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军 民 结 合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推 动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和 建 设 ( 十 八 ) 强 化 信 息 共 享 服 务 在 符 合 国 家 安 全 保 密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拓 宽 信 息 发 布 渠 道 分 类 分 级 发 布 武 器 装 备 发 展 需 求 和 任 务 信 息, 为 民 用 企 事 业 单 位 参 与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及 时 提 供 信 息 服 务 建 立 政 府 公 共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为 政 府 军 队 军 工 及 民 用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信 息 交 流 合 作 提 供 支 撑 - 9 一 第 9 页, 共 94 页

( 十 九 ) 加 强 能 力 评 估 和 监 管 制 定 军 工 设 备 设 施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确 保 军 工 设 备 设 施 安 全 完 整 有 效 地 用 于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建 立 与 武 器 装 备 发 展 相 适 应 的 能 力 评 估 制 度, 完 善 军 民 结 合 运 行 评 价 体 系, 为 制 定 宏 观 政 策 提 供 依 据 完 善 从 事 国 家 秘 密 业 务 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审 查 制 度, 加 强 保 密 管 理, 确 保 国 家 秘 密 安 全 国 务 院 及 军 队 有 关 部 门 要 按 照 本 意 见 的 要 求, 根 据 职 责 分 工, 抓 紧 制 定 具 体 办 法 和 措 施, 密 切 协 同, 搞 好 统 筹 衔 接, 切 实 加 以 贯 彻 落 实 o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军 队 各 级 装 备 管 理 部 门 要 积 极 配 合, 落 实 配 套 措 施, 确 保 军 民 结 合 寓 军 于 民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体 系 建 设 的 顺 利 推 进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 二 0-0 年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主 题 词 : 工 业 武 器 科 研 意 见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秘 书 局 2010 年 10 月 26 日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一 10 一 2010 年 12 月 2 日 翻 印 阳 眯 阳 眠 幅 附 阳 幅 阳 腮 阴 山 胞 阳 阴 阳 刚 舶 阳 阳 阳 肺 陋 阳 刚 胁 邸 耻 时 阴 阳 时 阳 阻 附 附 隔 ' 回 回 回 回 E E 第 10 页, 共 94 页

x 国 发 (2010J 13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投 资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民 间 投 资 不 断 发 展 壮 大, 已 经 成 为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繁 荣 城 乡 市 场 扩 大 社 会 就 业 的 重 要 力 量 在 毫 不 动 摇 地 巩 固 和 发 展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同 时, 毫 不 动 摇 地 鼓 励 支 持 和 引 导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进 一 步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投 资, 有 利 于 坚 持 和 完 善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以 现 代 产 权 制 度 为 基 础 第 11 页, 共 94 页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推 动 各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平 等 竞 争 共 同 发 展 ; 有 利 于 完 善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配 置 资 源 的 基 础 性 作 用, 建 立 公 平 竞 争 的 市 场 环 境 ; 有 利 于 激 发 经 济 增 长 的 内 生 动 力, 稳 固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基 础, 促 进 经 济 长 期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 有 利 于 扩 大 社 会 就 业, 增 加 居 民 收 入, 拉 动 国 内 消 费,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为 此,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 一 进 一 步 拓 宽 民 间 投 资 的 领 域 和 范 围 ( 一 )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鼓 励 支 持 和 引 导 个 体 私 营 等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 国 发 (2005J 3 号 ) 等 一 系 列 政 策 措 施,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法 律 法 规 未 明 确 禁 止 准 入 的 行 业 和 领 域 规 范 设 置 投 资 准 入 门 槛, 创 造 公 平 竞 争 平 等 准 入 的 市 场 环 境 市 场 准 入 标 准 和 优 惠 扶 持 政 策 要 公 开 透 明, 对 各 类 投 资 主 体 同 等 对 待, 不 得 单 对 民 间 资 本 设 置 附 加 条 件 ( 二 ) 明 确 界 定 政 府 投 资 范 围 政 府 投 资 主 要 用 于 关 系 国 家 安 全 市 场 不 能 有 效 配 置 资 源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领 域 对 于 可 以 实 行 市 场 化 运 作 的 基 础 设 施 市 政 工 程 和 其 他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应 鼓 励 和 支 持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 2 一 第 12 页, 共 94 页

( 三 ) 进 一 步 调 整 国 有 经 济 布 局 和 结 构 国 有 资 本 要 把 投 资 重 点 放 在 不 断 加 强 和 巩 固 关 系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在 一 般 竞 争 性 领 域, 要 为 民 间 资 本 营 造 更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 四 ) 积 极 推 进 医 疗 教 育 等 社 会 事 业 领 域 改 革 将 民 办 社 会 事 业 作 为 社 会 公 共 事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补 充, 统 筹 规 划, 合 理 布 局, 加 快 培 育 形 成 政 府 投 入 为 主 民 间 投 资 为 辅 的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二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基 础 产 业 和 基 础 设 施 领 域 ( 五 )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交 通 运 输 建 设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以 独 资 控 股 参 股 等 方 式 投 资 建 设 公 路 水 运 港 口 码 头 民 用 机 场 通 用 航 空 设 施 等 项 目 抓 紧 研 究 制 定 铁 路 体 制 改 革 方 案, 引 入 市 场 竞 争, 推 进 投 资 主 体 多 元 化,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铁 路 干 线 铁 路 支 线 铁 路 轮 渡 以 及 站 场 设 施 的 建 设, 允 许 民 间 资 本 参 股 建 设 煤 运 通 道 客 运 专 线 城 际 轨 道 交 通 等 项 目 探 索 建 立 铁 路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积 极 支 持 铁 路 企 业 加 快 股 改 上 市, 拓 宽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铁 路 建 设 领 域 的 渠 道 和 途 径 ( 六 )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建 立 收 费 补 一 3 一 第 13 页, 共 94 页

偿 机 制, 实 行 政 府 补 贴, 通 过 业 主 招 标 承 包 租 赁 等 方 式, 吸 引 民 间 资 本 投 资 建 设 农 田 水 利 跨 流 域 调 水 水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水 土 保 持 等 水 利 项 目 ( 七 )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电 力 建 设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风 能 太 阳 能 地 热 能 生 物 质 能 等 新 能 源 产 业 建 设 支 持 民 间 资 本 以 独 资 控 股 或 参 股 形 式 参 与 水 电 站 火 电 站 建 设, 参 股 建 设 核 电 站 进 一 步 放 开 电 力 市 场, 积 极 推 进 电 价 改 革, 加 快 推 行 竞 价 上 网, 推 行 项 目 业 主 招 标, 完 善 电 力 监 管 制 度, 为 民 营 发 电 企 业 平 等 参 与 竞 争 创 造 良 好 环 境 ( 八 )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石 油 天 然 气 建 设 支 持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油 气 勘 探 开 发 领 域, 与 国 有 石 油 企 业 合 作 开 展 油 气 勘 探 开 发 支 持 民 间 资 本 参 股 建 设 原 油 天 然 气 成 品 油 的 储 运 和 管 道 输 送 设 施 及 网 络 ( 九 )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电 信 建 设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以 参 股 方 式 进 入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市 场 支 持 民 间 资 本 开 展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加 强 对 电 信 领 域 垄 断 和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的 监 管, 促 进 公 平 竞 争, 推 动 资 源 共 享 o ( 十 )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土 地 整 治 和 矿 产 资 源 勘 探 开 - 4 一 一 第 14 页, 共 94 页

发 积 极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通 过 招 标 投 标 形 式 参 与 土 地 整 理 复 垦 等 工 程 建 设,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投 资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恢 复 治 理, 坚 持 矿 业 权 市 场 全 面 向 民 间 资 本 开 放 三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和 政 策 性 住 房 建 设 领 域 ( 十 一 )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建 设 支 持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城 市 供 水 供 气 供 热 污 水 和 垃 圾 处 理 公 共 交 通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等 领 域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积 极 参 与 市 政 公 用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改 组 改 制, 具 备 条 件 的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项 目 可 以 采 取 市 场 化 的 经 营 方 式, 向 民 间 资 本 转 让 产 权 或 经 营 权 ( 十 二 ) 进 一 步 深 化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体 制 改 革 积 极 引 入 市 场 竞 争 机 制, 大 力 推 行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的 投 资 主 体 运 营 主 体 招 标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制 度 改 进 和 完 善 政 府 采 购 制 度, 建 立 规 范 的 政 府 监 管 和 财 政 补 贴 机 制, 加 快 推 进 市 政 公 用 产 品 价 格 和 收 费 制 度 改 革, 为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领 域 创 造 良 好 的 制 度 环 境 ( 十 三 )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政 策 性 住 房 建 设 支 持 和 - 5 一 第 15 页, 共 94 页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投 资 建 设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等 政 策 性 住 房, 参 与 棚 户 区 改 造, 享 受 相 应 的 政 策 性 住 房 建 设 政 策 四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社 会 事 业 领 域 ( 十 四 )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发 展 医 疗 事 业 支 持 民 间 资 本 兴 办 各 类 医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疗 养 院 门 诊 部 诊 所 卫 生 所 ( 室 ) 等 医 疗 机 构, 参 与 公 立 医 院 转 制 改 组 支 持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承 担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和 医 疗 保 险 定 点 服 务 切 实 落 实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的 税 收 政 策 鼓 励 医 疗 人 才 资 源 向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合 理 流 动, 确 保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在 人 才 引 进 职 称 评 定 科 研 课 题 等 方 面 与 公 立 医 院 享 受 平 等 待 遇 从 医 疗 质 量 医 疗 行 为 收 费 标 准 等 方 面 对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加 强 监 管, 促 进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健 康 发 展 ( 十 五 )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发 展 教 育 和 社 会 培 训 事 业 支 持 民 间 资 本 兴 办 高 等 学 校 中 小 学 校 幼 儿 园 职 业 教 育 等 各 类 教 育 和 社 会 培 训 机 构 修 改 完 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实 施 条 例 )), 落 实 对 民 办 学 校 的 人 才 鼓 励 政 策 和 公 共 财 政 资 助 政 策, 加 快 制 定 和 完 善 促 进 民 办 教 - 6 第 16 页, 共 94 页

育 发 展 的 金 融 产 权 和 社 保 等 政 策, 研 究 建 立 民 办 学 校 的 退 出 机 制 ( 十 六 )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发 展 社 会 福 利 事 业 通 过 用 地 保 障 信 贷 支 持 和 政 府 采 购 等 多 种 形 式, 鼓 励 民 问 资 本 投 资 建 设 专 业 化 的 服 务 设 施. 兴 办 养 ( 托 ) 老 服 务 和 残 疾 人 康 复 托 养 服 务 等 各 类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 十 七 )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发 展 文 化 旅 游 和 体 育 产 业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从 事 广 告 印 刷 演 艺 娱 乐 文 化 创 意 文 化 会 展 影 视 制 作 网 络 文 化 动 漫 游 戏 出 版 物 发 行 文 化 产 品 数 字 制 作 与 相 关 服 务 等 活 动, 建 设 博 物 馆 图 书 馆 文 化 馆 电 影 院 等 文 化 设 施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合 理 开 发 旅 游 资 源, 建 设 旅 游 设 施, 从 事 各 种 旅 游 休 闲 活 动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投 资 生 产 体 育 用 品, 建 设 各 类 体 育 场 馆 及 健 身 设 施, 从 事 体 育 健 身 竞 赛 表 演 等 活 动 五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金 融 服 务 领 域 ( 十 八 ) 允 许 民 间 资 本 兴 办 金 融 机 构 在 加 强 有 效 监 管 促 进 规 范 经 营 防 范 金 融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放 宽 对 金 融 机 构 的 股 比 限 制 支 持 民 间 资 本 以 入 股 方 式 参 与 商 业 银 行 的 增 资 扩 股, 参 与 农 村 信 用 社 城 市 信 用 社 的 改 制 工 作 - 7 一 第 17 页, 共 94 页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发 起 或 参 与 设 立 村 镇 银 行 贷 款 公 司 农 村 资 金 互 助 社 等 金 融 机 构, 放 宽 村 镇 银 行 或 社 区 银 行 中 法 人 银 行 最 低 出 资 比 例 的 限 制 落 实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税 前 全 额 拨 备 损 失 准 备 金 政 策, 简 化 中 小 金 融 机 构 呆 账 核 销 审 核 程 序 适 当 放 宽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股 比 例 限 制,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涉 农 业 务 实 行 与 村 镇 银 行 同 等 的 财 政 补 贴 政 策 支 持 民 间 资 本 发 起 设 立 信 用 担 保 公 司. 完 善 信 用 担 保 公 司 的 风 险 补 偿 机 制 和 风 险 分 担 机 制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发 起 设 立 金 融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参 与 证 券 保 险 等 金 融 机 构 的 改 组 改 制 六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商 贸 流 通 领 域 ( 十 九 )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商 品 批 发 零 售 现 代 物 流 领 域 支 持 民 营 批 发 零 售 企 业 发 展,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投 资 连 锁 经 营 电 子 商 务 等 新 型 流 通 业 态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投 资 第 三 方 物 流 服 务 领 域, 为 民 营 物 流 企 业 承 接 传 统 制 造 业 商 贸 业 的 物 流 业 务 外 包 创 造 条 件, 支 持 中 小 型 民 营 商 贸 流 通 企 业 协 作 发 展 共 同 配 送 加 快 物 流 业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鼓 励 物 流 基 础 设 施 的 资 源 整 合 和 充 分 利 用, 促 进 物 流 企 业 网 络 化 经 营, 搭 建 便 捷 高 效 的 融 资 平 台, 创 造 公 平 规 范 的 一 - 8 一 第 18 页, 共 94 页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推 进 物 流 服 务 的 社 会 化 和 资 源 利 用 的 市 场 化 七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领 域 ( 二 十 )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投 资 建 设 领 域 引 导 和 支 持 民 营 企 业 有 序 参 与 军 工 企 业 的 改 组 改 制, 鼓 励 民 营 企 业 参 与 军 民 两 用 高 技 术 开 发 和 产 业 化, 允 许 民 营 企 业 按 有 关 规 定 参 与 承 担 军 工 生 产 和 科 研 任 务 八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重 组 联 合 和 参 与 固 有 企 业 改 革 ( 二 十 一 ) 引 导 和 鼓 励 民 营 企 业 利 用 产 权 市 场 组 合 民 间 资 本, 促 进 产 权 合 理 流 动, 开 展 跨 地 区 跨 行 业 兼 并 重 组 鼓 励 和 支 持 民 间 资 本 在 国 内 合 理 流 动, 实 现 产 业 有 序 梯 度 转 移, 参 与 西 部 大 开 发 东 北 地 区 等 老 工 业 基 地 振 兴 中 部 地 区 崛 起 以 及 新 农 村 建 设 和 扶 贫 开 发 支 持 有 条 件 的 民 营 企 业 通 过 联 合 重 组 等 方 式 做 大 做 强, 发 展 成 为 特 色 突 出 市 场 竞 争 力 强 的 集 团 化 公 司 ( 二 十 二 )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营 企 业 通 过 参 股 控 股 资 产 收 购 等 多 种 形 式,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的 改 制 重 组 合 理 降 低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中 的 国 有 资 本 比 例 民 营 企 业 在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重 组 过 程 中, 要 认 真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资 产 处 置 债 务 一 9 一 第 19 页, 共 94 页

处 理 和 社 会 保 障 等 方 面 的 政 策 要 求, 依 法 妥 善 安 置 职 工, 保 证 企 业 职 工 的 正 当 权 益 九 推 动 民 营 企 业 加 强 自 主 创 新 和 转 型 升 级 ( 二 十 三 ) 贯 彻 落 实 鼓 励 企 业 增 加 研 发 投 入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鼓 励 民 营 企 业 增 加 研 发 投 入, 提 高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掌 握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核 心 技 术 帮 助 民 营 企 业 建 立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技 术 开 发 中 心, 增 加 技 术 储 备. 搞 好 技 术 人 才 培 训 支 持 民 营 企 业 参 与 国 家 重 大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和 技 术 攻 关, 不 断 提 高 企 业 技 术 水 平 和 研 发 能 力 ( 二 十 四 ) 加 快 实 施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的 鼓 励 政 策, 积 极 发 展 技 术 市 场, 完 善 科 技 成 果 登 记 制 度, 方 便 民 营 企 业 转 让 和 购 买 先 进 技 术 加 快 分 析 测 试 检 验 检 测 创 业 孵 化 科 技 评 估 科 技 咨 询 等 科 技 服 务 机 构 的 建 设 和 机 制 创 新, 为 民 营 企 业 的 自 主 创 新 提 供 服 务 平 台 积 极 推 动 信 息 服 务 外 包 知 识 产 权 技 术 转 移 和 成 果 转 化 等 高 技 术 服 务 领 域 的 市 场 竞 争, 支 持 民 营 企 业 开 展 技 术 服 务 活 动 ( 二 十 五 ) 鼓 励 民 营 企 业 加 大 新 产 品 开 发 力 度, 实 现 产 品 更 新 换 代 开 发 新 产 品 发 生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加 计 扣 除 优 惠 政 策 鼓 励 民 营 企 业 实 施 品 牌 发 展 战 一 10 一 第 20 页, 共 94 页

略, 争 创 名 牌 产 品,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和 服 务 水 平 通 过 加 速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等 方 式 鼓 励 民 营 企 业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加 快 技 术 升 级 ( 二 十 六 )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营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广 泛 应 用 信 息 技 术 等 高 新 技 术 改 造 提 升 传 统 产 业, 大 力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绿 色 经 济, 投 资 建 设 节 能 减 排 节 水 降 耗 生 物 医 药 信 息 网 络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环 境 保 护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等 具 有 发 展 潜 力 的 新 兴 产 业 十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营 企 业 积 极 参 与 国 际 竞 争 ( 二 十 七 ) 鼓 励 民 营 企 业 " 走 出 去 ", 积 极 参 与 国 际 竞 争 支 持 民 营 企 业 在 研 发 生 产 营 销 等 方 面 开 展 国 际 化 经 营, 开 发 战 略 资 源, 建 立 国 际 销 售 网 络 支 持 民 营 企 业 利 用 自 有 品 牌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和 自 主 营 销,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加 快 培 育 跨 国 企 业 和 国 际 知 名 品 牌 支 持 民 营 企 业 之 间 民 营 企 业 与 国 有 企 业 之 间 组 成 联 合 体, 发 挥 各 自 优 势, 共 同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境 外 投 资 ( 二 十 八 ) 完 善 境 外 投 资 促 进 和 保 障 体 系 与 有 关 国 家 建 立 鼓 励 和 促 进 民 间 资 本 国 际 流 动 的 政 策 磋 商 机 制,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对 话 交 流, 发 展 长 期 稳 定 互 惠 互 利 的 合 作 一 11 一 第 21 页, 共 94 页

关 系 通 过 签 订 双 边 民 间 投 资 合 作 协 定 利 用 多 边 协 定 体 系 等, 为 民 营 企 业 " 走 出 去 " 争 取 有 利 的 投 资 贸 易 环 境 和 更 多 优 惠 政 策 健 全 和 完 善 境 外 投 资 鼓 励 政 策, 在 资 金 支 持 金 融 保 险 外 汇 管 理 质 检 通 关 等 方 面, 民 营 企 业 与 其 他 企 业 享 受 同 等 待 遇 十 一 为 民 间 投 资 创 造 良 好 环 境 ( 二 十 九 ) 清 理 和 修 改 不 利 于 民 间 投 资 发 展 的 法 规 政 策 规 定, 切 实 保 护 民 间 投 资 的 合 法 权 益, 培 育 和 维 护 平 等 竞 争 的 投 资 环 境 在 制 订 涉 及 民 间 投 资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时, 要 听 取 有 关 商 会 和 民 营 企 业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充 分 反 映 民 营 企 业 的 合 理 要 求 ( 三 十 )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安 排 的 政 府 性 资 金, 包 括 财 政 预 算 内 投 资 专 项 建 设 资 金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资 金, 以 及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贷 款 和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等, 要 明 确 规 则 统 一 标 准, 对 包 括 民 间 投 资 在 内 的 各 类 投 资 主 体 同 等 对 待 支 持 民 营 企 业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进 入 政 府 采 购 目 录 ( 三 十 一 ) 各 类 金 融 机 构 要 在 防 范 风 险 的 基 础 上, 创 新 和 灵 活 运 用 多 种 金 融 工 具, 加 大 对 民 间 投 资 的 融 资 支 持, 加 强 对 民 间 投 资 的 金 融 服 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有 关 监 一 12 一 第 22 页, 共 94 页

管 部 门 要 不 断 完 善 民 间 投 资 的 融 资 担 保 制 度, 健 全 创 业 投 资 机 制, 发 展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继 续 支 持 民 营 企 业 通 过 股 票 债 券 市 场 进 行 融 资 ( 三 十 二 ) 全 面 清 理 整 合 涉 及 民 间 投 资 管 理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简 化 环 节 缩 短 时 限, 进 一 步 推 动 管 理 内 容 标 准 和 程 序 的 公 开 化 规 范 化, 提 高 行 政 服 务 效 率 进 一 步 清 理 和 规 范 涉 企 收 费, 切 实 减 轻 民 营 企 业 负 担 十 二 加 强 对 民 间 投 资 的 服 务 指 导 和 规 范 管 理 ( 三 十 三 ) 统 计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民 间 投 资 的 统 计 工 作, 准 确 反 映 民 间 投 资 的 进 展 和 分 布 情 况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及 行 业 协 会 要 切 实 做 好 民 间 投 资 的 监 测 和 分 析 工 作, 及 时 把 握 民 间 投 资 动 态, 合 理 引 导 民 间 投 资 要 加 强 技 资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布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发 展 建 设 规 划 市 场 准 入 标 准 国 内 外 行 业 动 态 等 信 息, 引 导 民 间 投 资 者 正 确 判 断 形 势, 减 少 盲 目 投 资 ( 三 十 四 ) 建 立 健 全 民 间 投 资 服 务 体 系 充 分 发 挥 商 会 行 业 协 会 等 自 律 性 组 织 的 作 用, 积 极 培 育 和 发 展 为 民 间 投 资 提 供 法 律 政 策 咨 询 财 务 金 融 技 术 管 理 和 市 场 信 息 等 服 务 的 中 介 组 织 - 13 一 第 23 页, 共 94 页

( 三 十 五 ) 在 放 宽 市 场 准 入 的 同 时, 切 实 加 强 监 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要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切 实 督 促 民 间 投 资 主 体 履 行 投 资 建 设 手 续,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环 保 用 地 节 能 以 及 质 量 安 全 等 规 定 要 建 立 完 善 企 业 信 用 体 系, 指 导 民 营 企 业 建 立 规 范 的 产 权 财 务 用 工 等 制 度, 依 法 经 营 民 间 投 资 主 体 要 不 断 提 高 自 身 素 质 和 能 力, 树 立 诚 信 意 识 和 责 任 意 识,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满 足 市 场 准 入 要 求, 并 主 动 承 担 相 应 的 社 会 责 任 ( 三 十 六 ) 营 造 有 利 于 民 间 投 资 健 康 发 展 的 良 好 舆 论 氛 围 大 力 宣 传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鼓 励 支 持 和 引 导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措 施 客 观 公 正 宣 传 报 委 边 道 民 间 投 资 在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繁 荣 城 乡 市 场 和 扩 大 社 会 就 业 等 方 面 的 积 极 作 用 积 极 宣 传 依 法 经 营 诚 实 守 信 认 真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积 极 参 与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的 民 营 企 业 家 的 先 进 事 迹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要 把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投 资 健 康 发 展 工 作 摆 在 更 加 重 要 的 位 置, 进 一 步 解 放 思 想, 转 变 观 念, 深 化 改 革, 创 新 求 实, 根 据 本 意 见 要 求, 抓 紧 研 究 制 定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尽 快 将 有 关 政 策 措 施 落 到 实 处, 努 力 营 造 有 利 一 14 一 第 24 页, 共 94 页

于 民 间 投 资 健 康 发 展 的 政 策 环 境 和 舆 论 氛 围, 切 实 促 进 民 问 技 资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促 进 投 资 合 理 增 长 结 构 优 化 效 益 提 高 和 经 济 社 会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二 0-0 年 五 月 七 日 一 15 一 第 25 页, 共 94 页

主 题 词 : 经 济 管 理 投 资 意 见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秘 书 局 2010 年 5 月 10 日 印 发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0 年 6 月 12 日 翻 印 - 16 一 第 26 页, 共 94 页

国 家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局.ι 又 件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装 备 部 T 科 工 计 [2012J 733 号 国 防 科 工 局 总 装 备 部 关 于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领 域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投 资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0J 13 号 ) 精 神,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领 域, 结 合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实 际, 制 定 以 下 实 施 意 见 : 一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的 原 则 和 领 域 ( 一 ) 要 按 照 走 中 国 特 色 军 民 融 合 式 发 展 路 子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扩 大 民 问 资 本 进 入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的 领 域 和 范 围, 完 善 鼓 励 和 引 导 的 政 策 措 施, 促 进 武 器 装 备 和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发 展 坚 持 积 极 鼓 励 正 确 引 导 同 等 对 待 确 保 安 全 的 原 则, 吸 引 和 鼓 第 27 页, 共 94 页

励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领 域, 在 许 可 进 入 任 务 竞 争 税 收 优 惠 等 方 面 对 民 间 投 资 主 体 与 国 有 军 工 企 业 实 行 同 等 待 遇, 加 强 安 全 保 密 和 监 督 管 理, 确 保 国 家 秘 密 安 全 ( 二 )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的 领 域 包 括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投 资 建 设 军 工 企 业 改 组 改 制 军 民 两 用 技 术 开 发 二 允 许 民 营 企 业 按 有 关 规 定 参 与 承 担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 三 ) 大 力 推 行 竞 争 性 装 备 采 贿, 吸 纳 符 合 条 件 的 民 营 企 业 承 担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科 学 设 置 装 备 市 场 准 入 条 件, 加 快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目 录 修 订 工 作, 优 化 许 可 管 理 范 围 并 向 社 会 发 布 加 强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制 度 装 备 承 制 单 位 资 格 审 查 制 度 和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制 度 协 调 衔 接, 建 立 相 互 协 调 的 审 查 认 证 管 理 机 制, 缩 短 审 查 认 证 周 期 ( 囚 ) 民 营 企 业 可 以 通 过 与 军 工 单 位 合 作 承 担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也 可 以 独 立 承 担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对 不 直 接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和 军 队 机 密 投 资 较 小 通 用 性 强 有 较 多 合 格 承 制 单 位 的 装 备 采 购 项 目 或 配 套 任 务,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等 方 式 鼓 励 民 营 企 业 参 与 竞 争 三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投 资 建 设 领 域 2 第 28 页, 共 94 页

( 五 )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依 据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社 会 投 资 领 域 指 导 目 录 ( 放 开 类 ))), 进 入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相 关 领 域 的 投 资 建 设. 凡 是 符 合 该 目 录 要 求 的, 均 不 限 制 民 间 资 本 投 资 比 例 ( 六 )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投 资 建 设 的 渠 道 和 方 式 按 照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社 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和 备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执 行, 其 中 对 于 完 全 由 民 问 资 本 投 资 的 放 开 类 项 目, 实 行 备 案 制, 项 目 单 位 需 上 报 备 案 申 请 表. 对 于 既 有 政 府 投 资 也 有 民 间 投 资 的 放 开 类 项 目, 按 照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执 行 四 引 导 和 支 持 民 间 资 本 有 序 参 与 军 工 企 业 的 改 组 改 制 ( 七 ) 允 许 民 间 资 本 按 照 国 防 科 工 委 发 展 改 革 委 国 资 委 关 于 推 进 军 工 企 业 股 份 制 改 造 的 指 导 意 见 )), 参 与 军 工 企 业 股 份 制 改 造. ( 八 ) 军 工 企 业 改 组 改 制 引 入 民 间 资 本 的, 要 按 照 国 资 委 关 于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重 组 中 积 极 引 入 民 间 投 资 的 指 导 意 见 执 行. 其 中, 涉 及 武 器 装 备 及 其 科 研 生 产 能 力 的, 要 征 求 国 防 科 工 局 总 装 备 部 的 意 见. 五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军 民 两 用 技 术 开 发 ( 九 )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开 发 军 民 两 用 技 术 和 产 品, 参 与 政 府 组 织 的 军 工 技 术 转 民 军 民 两 用 技 术 开 发 项 目 ( 十 ) 对 于 政 府 组 织 的 军 工 技 术 转 民 和 军 民 两 用 技 术 开 发 3 一 - 第 29 页, 共 94 页

科 研 项 目, 向 国 防 科 工 局 提 出 申 请 其 中 涉 及 国 防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事 项 的, 项 目 申 请 单 位 需 事 前 征 得 国 防 科 工 局 总 装 备 部 国 防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部 门 同 意 具 体 程 序 按 相 关 办 法 执 行. 六 加 强 对 民 间 投 资 的 服 务 指 导 和 规 范 管 理 ( 十 一 ) 建 立 和 完 善 军 民 结 合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拓 宽 军 民 间 信 息 交 流 渠 道, 建 立 武 器 装 备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制 度, 根 据 民 营 企 业 承 担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专 业 领 域 和 涉 密 等 级, 定 期 定 向 发 布 装 备 采 周 信 息 及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和 参 与 竞 争 的 申 办 程 序 等 ( 十 二 ) 民 营 企 业 参 与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应 按 照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和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装 备 承 制 单 位 资 格 审 查 管 理 规 定 )), 申 请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和 装 备 承 制 单 位 资 格. ( 十 三 ) 进 入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领 域 的 民 营 企 业, 应 强 化 保 密 意 识, 建 立 健 全 保 密 制 度, 落 实 保 密 责 任. 其 中, 申 请 承 担 涉 密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民 营 企 业, 应 按 照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管 理 办 法 )), 取 得 相 应 保 密 资 格. ( 十 四 ) 承 担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民 营 企 业, 应 自 觉 接 受 政 府 和 军 队 有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确 保 完 成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和 建 设 任 务. 违 反 管 理 规 定 的,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追 究 责 任. 对 于 贡 献 突 出 的 民 营 企 业, 按 照 同 等 对 待 的 原 则, 进 行 表 一 ~ 4 - 第 30 页, 共 94 页

彰 和 奖 励 ( 十 五 ) 本 意 见 鼓 励 进 入 相 关 领 域 的 民 间 资 本, 仅 限 于 境 内 资 本, 不 包 括 外 商 投 资 和 港 澳 台 投 资 5 第 31 页, 共 94 页

主 题 词 - 国 防 工 业 计 划 民 间 资 本 意 见 抄 送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展 改 革 委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财 政 部 国 资 委 国 防 科 工 局 综 合 司 2012 年 6 月 30 日 印 发 第 32 页, 共 9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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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防 科 学 技 术 工 业 委 员 会 文 件 科 工 法 (2007) 179 号 国 防 科 工 委 关 于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参 与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国 防 科 工 委 ( 办 ), 各 军 工 集 团 公 司, 委 管 各 单 位 :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个 体 私 营 等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不 断 发 展 壮 大, 已 经 成 为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和 促 进 社 会 生 产 力 发 展 的 重 要 力 量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参 与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建 设, 有 利 于 推 动 发 展 促 进 竞 争, 更 好 地 发 挥 市 场 配 置 资 源 的 基 础 性 作 用, 有 利 于 促 进 技 术 进 步,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提 高 武 器 装 备 研 制 生 产 能 力 和 水 平, 有 利 于 促 进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体 制 第 45 页, 共 94 页

机 制 创 新, 对 加 快 建 立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社 会 化 大 协 作 体 系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鼓 励 支 持 和 引 导 个 体 私 营 等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 国 发 [2005] 3 号 ) 文 件 精 神, 鼓 励 支 持 和 引 导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参 与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建 设, 现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 一 鼓 励 和 引 导 非 公 有 资 本 进 入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建 设 领 域 要 逐 步 扩 大 非 公 有 资 本 对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投 资 的 领 域, 形 成 规 范 有 序 的 开 放 性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发 展 格 局 允 许 非 公 有 资 本 对 军 品 科 研 生 产 项 目 和 基 础 设 施 进 行 投 资, 具 体 投 资 领 域 及 方 式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二 鼓 励 和 引 导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参 与 军 品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竞 争 和 项 目 合 作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可 承 担 武 器 装 备 分 系 统 和 配 套 产 品 研 制 生 产 任 务, 具 体 承 担 任 务 的 范 围 按 照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目 录 及 有 关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从 事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目 录 所 列 产 品 ( 技 术 ) 科 研 生 产 活 动, 应 当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鼓 励 和 支 持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通 过 产 学 研 结 合 等 方 式, 参 与 国 防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三 鼓 励 和 引 导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参 与 军 工 企 业 改 组 改 制 除 一 2 一 第 46 页, 共 94 页

从 事 战 略 武 器 装 备 生 产 关 系 国 家 战 略 安 全 和 涉 及 国 家 核 心 机 密 的 核 心 重 点 保 军 企 业 外, 允 许 其 参 与 其 他 军 工 企 业 的 股 份 制 改 造 鼓 励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通 过 参 股 控 股 兼 并 和 收 购 等 多 种 形 式, 参 与 以 民 为 主 或 从 事 军 民 两 用 产 品 一 般 武 器 装 备 及 配 套 产 品 生 产 的 军 工 企 业 改 组 改 制 鼓 励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参 与 军 工 企 业 分 离 办 社 会 职 能 工 作 和 辅 业 改 制 具 体 参 与 军 工 企 业 改 组 改 制 的 范 围 方 式 和 程 序,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四 鼓 励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参 与 军 民 两 用 高 技 术 开 发 及 其 产 业 化 按 照 加 大 自 主 创 新 发 展 高 新 技 术 推 进 产 业 化 提 升 产 业 规 模 的 要 求, 鼓 励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科 技 含 量 高 市 场 前 景 好 的 军 民 两 用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参 与 民 用 核 能 民 用 航 天 民 用 飞 机 民 用 船 舶 等 军 民 结 合 高 技 术 产 业 的 发 展 五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要 充 分 认 识 承 担 军 品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特 殊 性,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保 密 制 度 军 品 科 研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定 技 术 标 准 和 军 工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规 定 等, 建 立 健 全 企 业 内 部 相 关 制 度, 严 格 履 行 合 同, 保 质 保 量 按 时 完 成 军 品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申 请 承 担 军 品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或 参 与 军 工 企 业 改 组 改 制, 应 在 地 方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备 案 ; 已 承 担 军 品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或 参 与 军 工 企 业 改 组 改 制 的, 应 及 时 向 备 一 3 一 第 47 页, 共 94 页

案 部 门 报 告 军 品 科 研 生 产 或 改 组 改 制 进 展 情 况 六 向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提 出 军 品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单 位, 应 与 承 担 任 务 单 位 依 法 签 订 合 同, 并 严 格 履 行 合 同, 及 时 跟 踪 任 务 进 展 情 况, 对 于 影 响 军 品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完 成 的 重 大 情 况, 应 及 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并 报 主 管 部 门 ( 单 位 ) 七 承 担 军 品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可 按 有 关 规 定 使 用 由 国 家 投 资 建 设 的 实 验 室 军 工 专 用 测 试 和 试 验 设 施 等 现 有 科 技 资 源 条 件 八 完 善 配 套 政 策, 为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参 与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建 设 创 造 良 好 的 政 策 环 境 在 国 家 政 策 允 许 范 围 内,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在 军 品 市 场 准 入 任 务 竞 争 及 参 与 军 工 企 业 改 组 改 制 等 方 面 应 与 国 有 军 工 企 业 一 视 同 仁 根 据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承 担 军 品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性 质 和 特 点, 通 过 贷 款 贴 息 资 本 金 注 入 以 及 租 赁 借 用 调 配 等 多 种 方 式, 为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完 成 重 要 军 品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提 供 必 要 的 保 障 条 件 完 善 军 品 科 研 生 产 招 投 标 制 度, 以 鼓 励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积 极 参 与 军 品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招 投 标 九 完 善 信 息 发 布 制 度, 搭 建 适 合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特 点 的 信 息 交 流 和 共 享 平 台 及 时 定 向 发 布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目 录 社 会 投 资 领 域 指 导 目 录 军 工 企 业 股 份 制 改 造 指 导 目 录 军 工 产 品 和 技 术 需 求 技 术 标 准 等 信 息? 指 一 4 一 第 48 页, 共 94 页

导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加 强 与 军 工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的 信 息 沟 通 十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要 创 新 服 务 方 式, 规 范 服 务 行 为, 为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参 与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建 设 开 展 政 策 咨 询 管 理 咨 询 科 技 成 果 交 流 人 才 培 训 科 技 创 新 技 术 支 持 信 息 交 流 与 共 享 项 目 孵 化 筹 资 融 资 认 证 认 可 等 方 面 服 务 十 一 加 强 政 府 对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参 与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建 设 活 动 的 监 管 各 级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管 理 部 门 要 依 法 履 行 监 督 和 管 理 职 能, 完 善 相 关 制 度, 改 进 监 管 办 法, 提 高 监 管 水 平 对 承 担 军 品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在 合 同 执 行 产 品 质 量 保 密 军 工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和 使 用 资 质 条 件 等 方 面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及 时 预 警 风 险, 对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依 法 予 以 查 处 地 方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管 理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本 地 区 承 担 军 品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的 指 导, 帮 助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解 决 在 参 与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建 设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按 有 关 规 定 协 调 落 实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在 投 资 税 收 土 地 使 用 等 方 面 应 享 受 的 政 策 -5 一 第 49 页, 共 94 页

主 题 词 : 工 业 国 防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A 意 见 抄 送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展 改 革 委,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信 息 产 业 部, 国 资 委, 税 务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保 密 局, 全 国 工 商 联, 总 装 备 部 国 防 科 工 委 办 公 厅 2007 年 2 月 25 日 印 发 第 50 页, 共 94 页

0087 总 装 备 部 国 家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局 ( 通 知 ) 国 家 保 密 局 装 计 (2 014) 809 号 关 于 加 快 吸 纳 优 势 民 营 企 业 进 入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和 维 修 领 域 的 措 施 意 见 各 省 自 治 区 主 辖 市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管 理 部 门 和 保 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各 军 兵 种 装 备 部 总 部 分 管 有 关 装 备 的 部 门, 各 军 工 集 团 公 司 : 近 年 来, 随 着 我 国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管 理 和 武 器 装 备 采 购 制 度 不 断 完 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和 维 修 领 域 准 入 制 度 逐 步 健 全, 国 务 院 和 军 队 有 关 部 门 从 不 同 管 理 角 度, 开 展 了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 以 下 简 称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 和 武 器 装 备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 以 下 简 称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 建 立 了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制 度 ( 以 下 简 称 许 可 审 查 ) 和 装 备 承 制 单 位 资 格 审 查 制 度 ( 以 下 简 称 资 格 审 一 1 一 第 51 页, 共 94 页

查 ). 这 些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对 于 提 升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能 力 提 高 武 器 装 备 建 设 质 量 效 益 确 保 国 家 秘 密 安 全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随 着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不 断 完 善 和 国 民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民 营 企 业 规 模 和 能 力 不 断 发 展 壮 大, 在 一 些 行 业 和 领 域 已 经 走 在 前 列. 积 极 吸 纳 优 势 民 营 企 业 进 入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和 维 修 领 域, 对 于 打 破 行 业 垄 断 激 发 创 新 活 力 提 高 装 备 采 胸 效 益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明 确 要 求 " 推 动 军 民 融 合 深 度 发 展 "," 引 导 优 势 民 营 企 业 进 入 军 品 科 研 生 产 和 维 修 领 城. 面 对 新 形 势 新 要 求, 现 行 准 入 制 度 和 管 理 工 作 存 在 着 制 度 衔 接 不 畅 审 查 程 序 繁 琐 审 批 周 期 过 长 准 入 " 门 槛 " 偏 高 等 问 题. 把 武 器 装 备 建 设 植 根 于 国 家 最 先 进 的 科 学 技 术 和 工 业 体 系 基 础 之 上, 迫 切 需 要 改 进 现 行 准 入 管 理 制 度. - 总 体 恩 路 和 目 标 要 求 加 快 吸 纳 优 势 民 营 企 业 进 入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和 维 修 领 域, 要 以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和 习 主 席 关 于 推 进 军 民 融 合 深 度 发 展 的 一 系 列 重 要 指 示 为 指 导, 以 武 器 装 备 建 设 需 求 为 牵 引,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消 除 准 入 壁 垒, 建 立 准 入 协 调 机 制, 畅 通 受 理 渠 道, 简 化 工 作 程 序, 降 低 进 入 " 门 槛 " 强 化 监 督 管 理, 提 高 武 器 装 备 建 设 资 源 配 置 效 率 和 公 平 性, 构 建 协 调 顺 畅 简 明 规 范 高 效 有 序 安 全 保 密 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和 维 修 领 域 准 入 管 理 制 度. 2014 年 底 前, 建 立 分 类 审 查 制 度, 完 善 跨 部 门 审 查 工 作 协 调 机 制, 减 少 重 复 审 查, 统 一 设 立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受 理 点, 修 订 完 善 相 关 - 2 一 第 52 页, 共 94 页

管 理 规 章 2015 年 底 前, 建 立 相 关 配 套 制 度 机 制, 完 善 联 合 监 督 管 理 和 退 出 机 制, 承 担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和 维 修 任 务 的 民 营 企 业 数 量 和 任 务 级 别 显 著 提 升. 二 改 进 工 你 的 主 要 举 措 ( 一 ) 实 施 分 类 审 查 准 入 根 据 装 备 重 要 和 涉 密 程 度, 将 装 备 承 制 ( 含 承 研 承 修, 下 同 ) 单 位 分 为 三 类. 第 一 类 是 武 器 装 备 的 总 体, 关 键 重 要 分 系 统 和 核 心 配 套 产 品 ( 即 列 入 国 防 科 工 局 总 装 备 部 发 布 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目 录 内 的 专 业 或 产 品 ) 的 承 制 单 位. 在 通 过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和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基 础 上 对 申 请 企 业 进 行 许 可 审 查 资 格 审 查. 第 二 类 是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目 录 之 外 的 专 用 装 备 和 一 般 配 套 产 品 的 承 制 单 位. 只 对 申 请 企 业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不 再 进 行 许 可 审 查 和 强 制 性 武 器 装 备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 需 建 立 武 器 装 备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在 资 格 审 查 时 一 并 进 行 审 核 ). 对 本 类 承 制 单 位 的 保 密 要 求 产 品 本 身 不 涉 密 但 背 景 用 途 等 涉 密 的, 由 采 购 方 与 承 制 方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 应 急 或 短 期 生 产 秘 密 级 产 品 的, 由 采 购 方 按 照 有 关 保 密 标 准 和 程 序 对 承 制 方 进 行 保 密 审 查,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提 出 保 密 要 求 ; 生 产 机 密 级 ( 含 ) 以 上 的 产 品 或 长 期 承 担 涉 密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实 行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第 三 类 是 军 选 民 用 产 品 的 承 制 单 位. 申 请 企 业 需 建 立 国 家 标 准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只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 以 文 件 审 查 形 式 为 主 ). 对 参 与 军 -3 一 第 53 页, 共 94 页

选 民 用 产 品 招 标 竞 争 的 企 业 不 设 特 别 资 格 限 制, 凡 产 品 及 服 务 符 合 招 标 要 求 的 企 业 均 可 参 加 投 标, 中 标 企 业 经 资 格 审 查 后, 可 注 册 第 三 类 装 备 承 制 单 位 资 格. 积 极 鼓 励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研 究, 承 担 装 备 预 研 计 划 中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应 用 开 发 研 究 任 务 的 单 位, 不 需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 二 ) 建 立 跨 部 门 审 查 工 作 协 调 机 制 建 立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许 可 审 查 和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协 调 机 制, 明 确 工 作 协 调 组 织 形 式 和 内 容. 建 立 定 期 协 调 制 度, 保 证 各 部 门 在 受 理 审 查 等 方 面 相 互 协 调 阿 步 推 进. 严 格 各 类 审 查 工 作 节 点 时 限 要 求, 确 保 按 期 完 成 审 查 和 审 批. 对 于 确 因 程 序 原 因 无 法 及 时 取 得 保 密 资 格 的 第 二 类 装 备 承 制 单 位, 可 先 行 注 册 装 备 承 制 单 位 资 格, 并 要 求 企 业 在 签 订 涉 密 合 同 前 取 得 相 应 的 保 密 资 格. ( 三 ) 改 进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工 作 对 第 一 类 装 备 承 制 单 位 实 施 强 制 性 武 器 装 备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第 二 三 类 装 备 承 制 单 位 可 自 愿 申 请 武 器 装 备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简 化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流 程, 取 消 认 证 申 请 推 荐 环 节, 精 简 认 证 审 批 程 序, 将 认 证 注 册 周 期 控 制 在 6 个 月 以 内. 扩 充 认 证 机 构 数 量, 吸 收 通 过 保 密 审 查 具 备 良 好 信 誉 和 较 高 审 核 能 力 的 认 证 机 构 参 与 认 证. 逐 步 推 行 质 量 体 系 分 级 认 证. ( 四 ) 逐 步 推 进 许 可 与 承 制 资 格 的 联 合 审 查 国 防 科 工 局 和 总 装 备 部 修 订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专 业 ( 产 品 ) 目 录 )), 进 一 步 精 简 优 化 许 可 审 查 管 理 范 围, 经 降 密 处 理 后 向 社 -4 一 第 54 页, 共 94 页

会 公 开 发 布. 建 立 许 可 审 查 和 资 格 审 查 联 合 审 查 机 制, 修 订 完 善 相 关 规 章, 推 进 " 两 证 " 联 合 审 查. ( 五 ) 统 一 设 立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受 理 点 按 照 专 业 类 别 和 地 域 分 布, 依 托 全 军 各 军 事 代 表 局 或 总 部 有 关 部 门 授 权 的 机 构, 设 立 军 队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受 理 点,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各 申 请 受 理 点 负 责 对 企 业 承 制 资 格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形 式 审 查, 明 确 承 制 单 位 类 别 及 受 理 意 见, 对 企 业 是 否 需 开 展 许 可 审 查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及 其 认 证 等 级 提 供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咨 询 服 务. ( 六 ) 规 范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等 级 审 核 工 作 省 级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管 理 部 门 各 军 工 集 团 公 司 总 部 和 军 队 各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受 理 点,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根 据 企 业 承 担 或 拟 承 担 项 目 的 密 级, 依 照 定 密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审 核 企 业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级 别. 其 中, 军 队 下 达 的 装 备 采 购 计 划 组 织 签 订 的 装 备 采 购 合 同 ( 含 配 套 合 同 ) 涉 及 的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申 请 单 位, 由 申 请 企 业 持 军 队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受 理 点 出 具 的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级 别 建 议, 到 相 关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机 构 申 请 认 证. ( 七 ) 建 立 承 制 单 位 资 质 联 合 监 管 机 制 构 建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许 可 审 查 和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联 合 监 管 机 制, 在 各 管 理 部 门 之 间 建 立 重 大 问 题 重 大 情 况 通 报 制 度. 加 大 军 事 代 表 机 构 对 民 营 企 业 监 管 力 度, 完 善 合 同 履 约 信 誉 等 级 评 价 和 年 度 资 格 监 督 报 告 制 度, 健 全 退 出 管 理 机 制. ( 八 ) 取 消 各 类 收 费 制 度 一 5 一 第 55 页, 共 94 页

各 类 审 查 认 证 和 监 督 检 查 均 不 得 收 取 企 业 任 何 费 用. 加 强 审 查 认 证 从 业 人 员 教 育 和 监 督, 严 格 控 制 现 场 审 查 人 数, 严 禁 变 相 收 费, 严 禁 向 企 业 推 销 指 定 的 设 施 设 备 及 培 训 资 料. 各 主 管 部 门 应 向 社 会 公 开 投 诉 渠 道, 加 强 纪 律 监 督 和 责 任 追 究. 三 有 关 要 求 各 部 门 各 系 统 要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统 一 思 想 认 识, 进 一 步 认 清 改 进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和 维 修 领 域 准 入 制 度 和 管 理 工 作, 对 于 推 动 军 民 融 合 深 度 发 展 加 速 优 势 民 营 企 业 参 与 装 备 建 设 的 重 要 意 义, 切 实 做 好 对 各 项 举 措 的 学 习 理 解 和 宣 贯 落 实 工 作. 要 切 实 履 行 职 责, 按 照 工 作 任 务 要 求, 及 时 调 整 工 作 程 序, 完 善 工 作 制 度, 确 保 各 项 举 措 落 实 到 位. 要 进 一 步 转 变 工 作 作 风, 强 化 服 务 意 识, 牢 固 树 立 一 盘 棋 思 想, 切 实 做 好 各 项 工 作 的 衔 接 配 合. -6 一 第 56 页, 共 94 页

- ( 此 页 无 正 文 ) -7 一 第 57 页, 共 94 页

主 题 词 : 民 营 企 业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严 维 修 意 见 抄 送 : 教 育 部 科 学 技 术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公 安 部 全 国 工 商 联, 军 委 办 公 厅 改 革 办, 总 参 动 员 部, 总 政 联 络 部, 总 后 司 令 部, 总 装 军 兵 种 装 备 部 电 子 信 息 基 础 部, 武 警 司 令 部, 中 国 科 学 院, 中 国 工 程 物 理 研 究 院, 全 军 各 军 事 代 表 局. ( 共 印 300 份 ) 承 办 单 位 : 综 合 计 划 部 联 系 人 ; 李 浪 电 话 : 010-66737036 军 品 能 套 与 监 管 司 陈 光 10-88581609 指 导 管 理 司 刘 永 精 010-63097642 -8 一 第 58 页, 共 94 页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 令 第 521 号 现 公 布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管 理 条 例, 自 2008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务 院 总 理 温 家 宝 中 央 军 委 主 席 胡 锦 涛 二 八 年 三 月 六 日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管 理 条 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维 护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秩 序, 加 强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安 全 保 密 管 理, 保 证 武 器 装 备 质 量 合 格 稳 定, 满 足 国 防 建 设 的 需 要, 制 定 本 条 例 第 二 条 国 家 对 列 入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目 录 ( 以 下 简 称 许 可 目 录 ) 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活 动 实 行 许 可 管 理 但 是, 专 门 的 武 器 装 备 科 学 研 究 活 动 除 外 许 可 目 录 由 国 务 院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装 备 部 ( 以 下 简 称 总 装 备 部 ) 和 军 工 电 子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共 同 制 定, 并 适 时 调 整 许 可 目 录 的 制 定 和 调 整, 应 当 征 求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和 军 队 有 关 部 门 的 意 见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应 当 在 许 可 目 录 所 确 定 的 范 围 内 实 行 分 类 管 理 第 三 条 未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不 得 从 事 许 可 目 录 所 列 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活 动 但 是, 经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 批 准 的 除 外 第 四 条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管 理, 应 当 遵 循 统 筹 兼 顾 合 理 布 局 鼓 励 竞 争 安 全 保 密 的 原 则 第 59 页, 共 94 页

第 五 条 国 务 院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主 管 部 门, 依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对 全 国 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总 装 备 部 协 同 国 务 院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主 管 部 门 对 全 国 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管 理 的 部 门, 依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第 六 条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单 位, 应 当 在 许 可 范 围 内 从 事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活 动, 按 照 国 家 要 求 或 者 合 同 约 定 提 供 合 格 的 科 研 成 果 和 武 器 装 备 第 二 章 许 可 程 序 第 七 条 申 请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单 位,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 一 )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 ( 二 ) 有 与 申 请 从 事 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 三 ) 有 与 申 请 从 事 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科 研 生 产 条 件 和 检 验 检 测 试 验 手 段 ; ( 四 ) 有 与 申 请 从 事 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技 术 和 工 艺 ; ( 五 ) 经 评 定 合 格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 六 ) 与 申 请 从 事 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 ( 七 ) 有 与 申 请 从 事 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保 密 资 格 第 八 条 申 请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单 位, 应 当 向 所 在 地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管 理 的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许 可 目 录 规 定 应 当 向 国 务 院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应 当 直 接 向 国 务 院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并 将 申 请 材 料 同 时 报 送 总 装 备 部 第 九 条 国 务 院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管 理 的 部 门 收 到 申 请 后, 应 当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规 定 的 程 序 办 理 第 十 条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管 理 的 部 门 组 织 对 申 请 单 位 进 行 审 查, 应 当 征 求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派 驻 的 军 事 代 表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军 事 代 表 机 构 ) 的 意 见, 并 自 受 理 申 请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完 成 审 查, 将 审 查 意 见 和 全 部 申 请 材 料 报 送 国 务 院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主 管 部 门, 同 时 报 送 总 装 备 部 第 十 一 条 国 务 院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主 管 部 门 受 理 申 请 后, 应 当 进 行 审 查, 并 自 第 60 页, 共 94 页

受 理 申 请 之 日 起 60 日 内 或 者 自 收 到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管 理 的 部 门 报 送 的 审 查 意 见 和 全 部 申 请 材 料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做 出 决 定 做 出 准 予 许 可 决 定 的, 应 当 自 做 出 决 定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向 提 出 申 请 的 单 位 颁 发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证 ; 做 出 不 准 予 许 可 决 定 的, 应 当 书 面 通 知 提 出 申 请 的 单 位, 并 说 明 理 由 国 务 院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主 管 部 门 在 做 出 决 定 前, 应 当 书 面 征 求 总 装 备 部 的 意 见, 总 装 备 部 应 当 在 10 日 内 回 复 意 见 第 十 二 条 国 务 院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国 家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能 力 布 局 的 要 求, 按 照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的 实 际 需 要, 经 征 求 总 装 备 部 意 见, 可 以 对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做 出 数 量 限 制 第 十 三 条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证 应 当 载 明 单 位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许 可 专 业 或 者 产 品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发 证 日 期 有 效 期 等 相 关 内 容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证 格 式 由 国 务 院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第 十 四 条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单 位 应 当 妥 善 保 管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证, 严 格 保 密 管 理, 不 得 泄 露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证 载 明 的 相 关 内 容 第 十 五 条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单 位 应 当 在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合 同 产 品 出 厂 证 书 上 标 注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证 编 号 第 十 六 条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伪 造 变 造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证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单 位 不 得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转 让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证 第 十 七 条 国 务 院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管 理 的 部 门, 应 当 将 办 理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有 关 材 料 及 时 归 档, 并 妥 善 保 存, 严 格 保 密 第 十 八 条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并 承 担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单 位, 应 当 接 受 军 事 代 表 机 构 的 监 督 第 三 章 保 密 管 理 第 十 九 条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单 位 应 当 遵 守 国 家 保 密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保 密 管 理 制 度, 按 照 积 极 防 范 突 出 重 点 严 格 标 准 明 确 责 任 的 原 则, 对 落 实 保 密 管 理 制 度 的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或 者 不 定 期 的 检 查, 及 时 研 究 解 决 保 密 工 作 中 的 问 题 第 二 十 条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保 密 管 理 领 导 责 任 第 61 页, 共 94 页

制, 其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当 加 强 对 本 单 位 保 密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切 实 履 行 保 密 职 责 和 义 务 第 二 十 一 条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单 位 应 当 设 立 保 密 工 作 机 构, 配 备 保 密 管 理 人 员 保 密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熟 悉 国 家 保 密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具 备 保 密 管 理 工 作 能 力, 掌 握 保 密 技 术 基 础 知 识, 并 经 过 必 要 的 培 训 考 核 第 二 十 二 条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单 位 应 当 与 承 担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人 员 签 订 岗 位 保 密 责 任 书, 明 确 岗 位 保 密 责 任, 并 对 其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保 密 教 育 培 训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人 员 应 当 熟 悉 国 家 保 密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严 格 按 照 岗 位 保 密 责 任 书 的 要 求, 履 行 保 密 义 务 第 二 十 三 条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单 位 应 当 依 照 国 家 保 密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制 作 收 发 传 递 使 用 复 制 保 存 和 销 毁 国 家 秘 密 载 体, 严 格 控 制 接 触 国 家 秘 密 载 体 的 人 员 范 围 第 二 十 四 条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单 位 应 当 采 取 措 施, 在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要 害 部 门 部 位 设 置 安 全 可 靠 的 保 密 防 护 设 施 第 二 十 五 条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单 位 应 当 依 照 国 家 保 密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对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和 信 息 系 统 采 取 安 全 保 密 防 护 措 施, 不 得 使 用 无 安 全 保 密 保 障 的 设 备 处 理 传 输 存 储 国 家 秘 密 信 息 第 二 十 六 条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单 位 举 办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重 大 会 议 或 者 活 动, 应 当 制 订 专 项 保 密 工 作 方 案, 并 确 定 专 人 负 责 保 密 工 作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会 议 必 须 在 有 安 全 保 密 保 障 措 施 的 场 所 进 行, 并 严 格 控 制 与 会 人 员 的 范 围 第 二 十 七 条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单 位 在 对 外 交 流 合 作 和 谈 判 等 活 动 中, 应 当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对 外 提 供 有 关 文 件 资 料 和 实 物 样 品, 必 须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事 先 经 过 批 准 第 二 十 八 条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单 位 应 当 依 照 国 家 保 密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保 密 档 案 制 度, 对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人 员 的 管 理 泄 密 事 件 查 处 等 情 况 进 行 记 录, 及 时 归 档, 并 对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档 案 实 施 有 效 管 理 第 四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62 页, 共 94 页

第 二 十 九 条 未 依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申 请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许 可 目 录 范 围 内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活 动 的,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没 收 违 法 生 产 的 产 品, 并 处 违 法 生 产 产 品 货 值 金 额 1 倍 以 上 3 倍 以 下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第 三 十 条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单 位,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转 让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处 10 万 元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吊 销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证 违 法 接 受 并 使 用 他 人 提 供 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责 令 停 止 武 器 装 备 生 产 活 动, 没 收 违 法 生 产 的 产 品, 并 处 违 法 生 产 产 品 货 值 金 额 1 倍 以 上 3 倍 以 下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第 三 十 一 条 伪 造 变 造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处 10 万 元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第 三 十 二 条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处 5 万 元 以 上 20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并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第 三 十 三 条 国 务 院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管 理 的 部 门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同 级 监 察 机 关 责 令 改 正 ; 情 节 严 重 的,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 一 ) 对 符 合 本 条 例 规 定 条 件 的 申 请 不 予 受 理 的 ; ( 二 ) 未 依 法 说 明 不 准 予 许 可 的 理 由 的 第 三 十 四 条 国 务 院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管 理 的 部 门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同 级 监 察 机 关 责 令 改 正,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 一 ) 对 不 符 合 本 条 例 规 定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准 予 许 可 或 者 超 越 法 定 职 权 做 出 准 予 许 可 决 定 的 ; ( 二 ) 对 符 合 本 条 例 规 定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不 准 予 许 可 或 者 不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做 出 准 予 许 可 决 定 的 ; ( 三 ) 发 现 未 依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申 请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而 擅 自 从 事 列 入 许 可 目 录 的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活 动, 不 及 时 依 法 查 处 的 第 三 十 五 条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单 位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十 九 条 第 二 十 条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处 5 万 元 以 上 20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第 63 页, 共 94 页

第 三 十 六 条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单 位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二 十 四 条 第 二 十 五 条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二 十 七 条 规 定 的, 责 令 改 正, 处 5 万 元 以 上 20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情 节 严 重 的,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直 至 吊 销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证 第 三 十 七 条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 单 位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被 吊 销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在 3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第 三 十 八 条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由 国 务 院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主 管 部 门 实 施 第 三 十 九 条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条 依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实 施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不 得 收 取 任 何 费 用 第 四 十 一 条 本 条 例 施 行 前 已 经 从 事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活 动 的 单 位 应 当 自 本 条 例 施 行 之 日 起, 在 国 务 院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依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申 请 取 得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第 四 十 二 条 军 工 电 子 行 业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管 理, 由 其 主 管 部 门 参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执 行 第 四 十 三 条 本 条 例 自 2008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第 64 页, 共 94 页

确 翩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剧 第 一 条 为 就 范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费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工 作, 确 保 留 家 鞍 密 安 全,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守 国 家 棋 密 法 和 有 关 保 密 规 定,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舟 法 适 用 于 承 担 涉 密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保 睿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工 作 第 三 条 对 承 担 涉 睿 武 器 装 各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实 行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制 度 承 捏 涉 密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应 当 取 得 相 应 保 密 资 格 第 四 条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工 作 蓝 持 严 格 标 准 严 格 程 序 突 出 重 点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第 五 条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窑 资 格 分 为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三 个 等 级 一 3 一 第 65 页, 共 94 页

一 级 保 密 资 格 单 位 可 以 承 担 绝 睿 级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 二 级 保 密 资 格 单 位 可 以 承 担 机 密 级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 三 级 保 窑 资 格 单 位 可 以 承 担 秘 警 级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第 六 条 经 审 查 认 证 取 得 保 密 资 格 的 单 位, 列 入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格 名 录 )) ( 以 下 简 称 名 录 妙 军 队 系 统 装 备 部 门 的 涉 密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合 罔 项 目, 应 当 在 列 入 名 录 的 具 有 相 应 等 级 保 密 资 格 的 单 位 中 招 标 订 货 承 包 单 位 分 包 涉 密 合 同 项 旨, 分 包 单 位 应 当 是 列 入 名 录 的 具 有 相 应 等 级 保 藩 资 格 的 单 住 第 二 章 审 查 认 证 机 构 第 七 条 国 家 保 密 局 会 两 国 家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局 总 装 备 部 等 部 门 组 成 自 防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委 员 会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军 工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委 ), 展 行 下 列 职 责 : 一 啦! 定 审 查 认 证 工 作 的 政 策 规 定 ; ( 二 制 定 武 器 装 各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格 标 准 以 下 简 称 林 准 ))) 和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警 资 格 评 分 标 准 )) ( 以 下 简 称 评 分 栋 准 ))) ; 第 66 页, 共 94 页

三 决 定 审 查 认 证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 四 组 织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和 复 查 ; ( 五 审 查 审 扯 一 级 保 密 资 格 申 请 单 位 ; 六 发 布 保 密 资 格 单 位 名 录, 制 发 保 密 资 格 证 书 ; ( 七 变 更 注 销 撤 销 保 密 资 格 ; 八 受 理 有 关 单 位 提 出 的 复 议 申 请 ; ( 九 建 立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人 员 库, 聘 任 和 管 理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人 员 3 十 对 审 查 认 证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第 八 条 省 区 市 保 密 工 作 部 门 国 前 科 技 工 业 管 理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以 及 有 关 地 市 级 保 密 工 作 部 门 组 成 省 区 市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赛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委 员 会 以 下 简 称 省 ( 区 市 军 工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委 ), 援 行 下 列 职 责 : ( 一 受 国 家 军 工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委 委 花, 审 查 部 分 一 级 保 赛 资 格 申 请 单 位 s 二 审 查 审 批 本 地 这 二 级 三 级 保 密 资 格 申 请 单 位 ; 三 进 行 保 密 资 格 复 查 s 四 审 核 保 密 资 格 证 书 变 更 和 注 销 申 请 ; 5 一 第 67 页, 共 94 页

五 聘 用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人 员 ; 六 对 本 地 区 审 查 认 证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第 九 条 省 区 市 ) 军 工 保 窑 资 格 认 证 委 在 国 家 军 工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委 的 领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暨 其 组 成 人 员 应 当 报 国 家 军 工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委 批 准 第 十 条 国 家 军 工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委 下 设 办 公 室, 由 国 家 保 密 局 国 家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局 总 装 备 部 等 有 关 部 门 人 员 组 成 啻 负 责 审 查 认 证 日 常 工 作 省 (~ 市 ) 军 工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委 下 设 办 公 室, 由 省 ( 区 市 保 密 工 作 部 门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管 理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人 员 组 成 苦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审 查 认 证 自 常 工 作 第 三 草 保 密 资 格 申 请 第 十 一 条 申 请 保 密 资 格 的 单 位 应 当 具 各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 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登 记 注 溃 的 企 业 法 人 或 事 业 法 人 ; 二 承 担 或 拟 承 担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的 项 目 或 产 品 涉 密 ; 三 ) 无 外 商 含 港 澳 台 投 资 和 雇 用 外 籍 人 员, 国 第 68 页, 共 94 页

家 有 特 殊 规 定 的 除 外 ; 四 承 担 涉 密 武 器 装 各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人 员, 应 当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籍,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居 住, 与 境 外 人 员 ( 含 港 澳 台 ) 无 婚 姻 关 系 ; 五 有 自 定 的 科 研 生 产 和 办 公 场 所, 并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保 密 要 求 3 ( 六 ) 1 年 内 未 发 生 法 窑 事 件 ; 七 无 非 法 获 取 持 有 国 家 秘 密 以 及 其 他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第 十 二 条 申 请 保 密 资 格 的 单 位, 应 当 填 写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格 申 请 书 )) (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书 ))), 并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一 ) << 申 请 书 h 二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剧 本 复 印 件 ) ; 三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复 印 件 ) ; 四 公 司 章 程 s 五 上 一 个 年 度 射 务 捡 资 报 告 ; 六 科 研 生 产 场 所 产 权 证 书 或 租 赁 合 同 ( 复 印 件 ) ; ( 七 ) 合 罔 甲 方 出 具 的 研 制 项 目 或 产 品 的 密 级 证 明, 或 者 合 同 意 向 单 位 出 具 的 合 同 意 自 证 明 及 密 级 证 明 ; 第 69 页, 共 94 页

八 国 家 军 工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委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材 料 第 十 三 条 上 市 公 司 申 请 保 密 资 格 的, 其 承 担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范 自 应 当 符 合 自 家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第 十 四 条 高 等 学 校 申 请 保 密 资 格 的, 应 当 结 合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建 立 保 密 管 理 体 市, ; 具 备 相 对 集 中 的 涉 窑 科 研 场 所, 与 开 放 区 域 踊 离 o 第 十 五 条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申 请 保 密 资 格 的, 黑 定 于 申 请 二 级 三 级 保 赛 资 格 第 十 六 条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出 保 密 资 格 申 请, 应 当 经 上 级 部 门 审 核 没 有 上 级 部 门 的, 应 当 经 省 级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或 所 在 地 的 地 市 级 以 上 保 窑 工 作 部 门 审 核 申 请 保 密 资 格 的 单 位, 向 有 关 审 核 部 门 报 送 申 请 书 和 有 关 材 料 第 十 七 条 审 核 部 门 负 责 下 列 内 容 的 审 核 : ( 一 ) (( 申 请 书 的 填 写 是 否 符 合 本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填 写 内 容 是 否 属 实 z 二 申 请 单 位 是 否 符 合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申 请 条 件 s ( 三 申 请 的 保 密 资 格 等 级 是 否 适 当 第 十 八 条 审 核 部 门 经 审 核 认 为 具 备 申 请 条 件 的, 在 申 请 书 中 签 署 同 意 意 见 后 啻 由 申 请 单 位 自 有 关 军 工 保 第 70 页, 共 94 页

密 资 格 认 证 委 提 出 申 请 ; 经 审 核 认 为 不 具 备 申 请 条 件 的, 应 在 申 请 书 中 说 明 理 由 曹 退 回 申 请 单 位 第 四 章 审 查 批 准 第 十 九 条 保 窑 资 格 审 查 分 为 书 面 审 查 和 现 场 审 查 国 家 或 省 区 市 ) 军 工 保 费 资 格 认 证 委 收 到 申 请 单 位 申 请 书 及 相 关 材 料 后, 进 行 书 面 审 查, 并 在 10 个 工 作 B 内 作 出 是 否 受 理 的 决 定 省 区 市 军 工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委 应 当 征 求 军 队 派 驻 的 军 事 代 表 机 构 对 申 请 单 位 是 否 符 合 申 请 条 件 的 意 见 对 决 定 受 理 的 单 位, 应 当 在 30 个 工 作 日 内 组 成 审 查 组 进 行 现 场 审 查 第 二 十 条 审 查 组 负 责 人 由 同 级 军 工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委 指 定, 审 查 组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从 审 查 认 证 人 员 库 中 抽 取, 人 数 为 5 至 8 人 第 二 十 一 条 现 场 审 查 依 据 相 班 等 级 的 标 准 及 评 分 标 准 实 行 评 分 制, 潜 分 为 500 分, 达 到 450 分 含 ) 以 上 为 符 合 标 准 第 二 十 二 条 审 查 组 现 场 审 查 程 序 : 一 提 前 7 个 工 作 日 通 知 被 审 查 单 位 ; - 9 一 第 71 页, 共 94 页

二 ) 听 取 被 审 查 单 位 情 况 汇 报 和 对 有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 ( 三 ) 审 查 有 关 文 字 材 耕 ; ( 四 ) 接 触 有 关 人 员 了 解 i 情 况 ; ( 五 ) 组 织 涉 密 人 员 进 行 保 密 知 识 考 试 ; 六 进 行 现 场 审 查 曹 并 作 出 审 查 记 录 ; 七 ) 对 现 场 检 查 情 况 进 行 评 议, 研 究 或 表 决 形 成 审 查 意 兔 和 评 分 结 果 审 查 意 见 和 评 分 结 果 填 写 在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复 查 意 见 书 )) ( 以 下 简 称 审 查 ( 复 查 意 见 书 ))) 中 曹 并 由 审 查 组 组 长 在 婪 名 栏 内 签 名 ; 由 被 审 查 单 位 通 报 审 查 意 见 和 评 分 结 果, 对 存 在 问 题 提 出 整 改 要 求 ; 九 被 审 查 单 位 在 审 查 ( 复 查 ) 意 见 书 签 名 栏 内 对 审 查 结 论 签 署 意 见 第 二 十 五 条 审 查 中 发 现 被 审 查 单 位 重 要 事 项 达 不 到 标 准 或 严 重 违 反 保 密 规 定, 存 在 重 大 泄 密 隐 患 的, 应 当 中 止 审 查, 要 求 其 采 取 整 改 措 施 对 中 止 审 查 的 单 位, 3 个 月 后 视 整 改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恢 复 审 查 第 工 十 四 条 对 不 符 合 标 准 未 子 通 过 审 查 的 单 第 72 页, 共 94 页

位 t 6 个 月 后 方 可 重 新 申 请 第 二 十 五 条 国 家 或 省 ( 区 市 军 工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委 应 当 根 据 审 查 结 论 和 有 关 材 料, 在 60 牛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是 否 批 准 的 决 定 第 二 十 六 条 省 区 市 军 工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委 应 当 将 审 查 批 准 的 保 密 资 格 申 请 单 位 有 关 材 料, 援 国 家 军 工 保 赛 资 格 认 证 委 复 核 备 案 第 二 十 七 条 保 密 资 格 有 效 期 为 5 年 有 效 期 满, 需 继 续 承 担 涉 密 武 器 装 各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应 当 提 前 90 个 工 作 自 寰 新 提 出 申 请 第 五 章 监 督 管 理 第 二 十 八 条 国 家 和 省 区 市 军 工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委 应 当 加 强 对 审 查 认 证 工 作 的 监 督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监 督 机 制 啻 及 时 纠 正 工 作 中 的 违 规 抒 为 第 二 十 九 条 取 得 保 密 资 格 的 单 位 应 当 实 行 年 度 自 检 制 度, 每 年 1 月 底 前, 自 审 查 认 证 机 构 报 送 标 准 执 行 情 况 自 检 报 告 第 三 十 条 对 取 得 保 密 资 格 满 2 年 的 单 位 应 当 进 行 复 查 对 重 要 事 项 达 不 到 标 准 或 严 重 违 反 保 赛 规 定, 存 第 73 页, 共 94 页

在 重 大 法 密 隐 患 的? 应 当 中 立 复 查, 给 予 警 告, 并 要 求 其 限 期 采 取 整 改 措 施 对 中 止 复 查 的 单 位, 3 个 月 后 再 行 复 查, 对 未 达 到 整 改 要 求 的, 撤 销 其 保 密 资 格 第 五 十 一 条 取 得 保 密 资 格 的 单 位 警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申 请 变 更 证 书 : 一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的 s 二 ) 单 位 名 称 变 更 的 ; 三 注 船 地 址 变 更 的 申 请 变 更 的 单 位, 应 当 报 原 批 准 机 关 审 核 同 意 后 曹 由 国 家 军 工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委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第 三 十 二 条 琅 得 保 赛 资 格 的 单 位,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重 新 申 请 : 一 需 要 提 高 保 密 资 格 等 级 的 ; 二 资 本 构 成 企 业 性 皮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 ( 三 ) 涉 密 场 所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第 二 十 三 条 取 得 保 密 资 格 的 单 位,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注 销 保 密 资 格 : ( 一 ) 保 密 资 格 有 效 期 满 的 3 二 不 再 承 担 涉 密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 第 74 页, 共 94 页

三 单 位 申 请 注 销 的 3 四 单 位 撤 销 的 第 三 十 四 条 申 请 或 取 得 保 密 资 格 的 单 位 对 有 关 审 查 认 证 决 定 有 异 议 的, 可 在 60 个 工 作 日 由 向 国 家 军 工 保 费 资 格 认 证 委 提 出 复 议 申 请 国 家 军 工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委 应 当 吉 受 理 申 请 之 日 起 60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最 终 决 定 第 六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二 十 五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选 择 不 具 有 保 密 资 格 的 单 位 分 包 涉 密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撤 销 其 保 密 资 格 椅 成 祀 罪 的, 放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二 十 六 条 申 请 单 位 在 申 报 过 程 中, 隐 瞒 重 要 情 况 或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1 年 内 不 予 受 理 申 请 第 二 十 七 条 取 得 保 密 资 格 的 单 位,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撤 销 保 费 资 格 : 一 以 欺 辑 痛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保 密 资 格 的 ; 二 ) 擅 白 引 入 外 商 投 资 或 雇 用 外 籍 人 员 的 ; 三 出 租 转 让 转 借 保 密 资 格 证 书 的 ; 四 存 在 重 大 泄 密 隐 患, 经 警 告 逾 期 不 改 的 ; ( 五 严 重 违 反 保 密 规 定, 发 生 重 大 泄 密 事 件 的 ; 第 75 页, 共 94 页

六 有 非 法 获 联 持 有 国 家 秘 藩 行 为 以 及 其 他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的 被 撤 销 保 密 资 格 的, 自 被 撤 销 之 自 起 1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第 三 十 八 条 审 查 认 证 人 员 违 反 本 办 法? 利 用 耳 其 权 谋 取 私 利, 街 私 舞 弊 玩 忽 职 守 的, 撤 销 其 审 查 认 证 资 格 曹 由 有 关 部 门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九 条 保 赛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人 员 从 保 密 工 作 部 门 菌 访 科 技 工 业 管 理 部 门 和 有 关 单 位 人 员 中 聘 任 第 四 十 条 依 照 本 办 法 实 施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枚 取 任 何 费 用 第 四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由 留 家 保 wf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四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一 14 一 第 76 页, 共 9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