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教〔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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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深 教 2014 36 号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组 织 2011-2013 年 度 优 质 办 学 幼 儿 园 奖 励 申 报 的 通 知 各 区 教 育 局 各 新 区 公 共 事 业 局, 各 相 关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引 导 全 市 幼 儿 园 依 法 规 范 安 全 办 学, 不 断 提 高 保 教 质 量 走 内 涵 优 质 发 展 道 路, 根 据 深 圳 市 学 前 教 育 专 项 经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深 教 规 2012 3 号 ) 和 深 圳 市 学 前 教 育 专 项 经 费 奖 励 和 资 助 项 目 实 施 细 则 ( 深 教 2013 199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决 定 对 2011 2013 年 度 优 质 办 学 幼 儿 园 进 行 奖 励 具 体 通 知 如 下 : 一 范 围 及 标 准 本 次 奖 励 范 围 为 2013 年 12 月 底 前 通 过 省 市 一 级 幼 儿 园 督 导 评 估 ( 或 复 评 ) 的 公 办 民 办 幼 儿 园, 奖 励 名 额 共 100 所, 其 1

中 公 办 幼 儿 园 1 所, 民 办 幼 儿 园 8 所 奖 励 标 准 为 每 所 幼 儿 园 奖 励 30 万 元 二 申 报 条 件 ( 一 ) 申 报 幼 儿 园 须 在 本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依 法 完 成 设 立 手 续, 开 办 于 2009 年 1 月 1 日 前 民 办 幼 儿 园 的 开 办 时 间 以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文 件 载 明 的 日 期 为 准, 公 办 幼 儿 园 以 同 级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批 准 文 件 载 明 的 日 期 为 准 ( 二 )2013 年 12 月 底 前 通 过 市 一 级 幼 儿 园 及 以 上 等 级 督 导 评 估, 按 时 接 受 并 通 过 复 评 通 过 时 间 以 省 市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部 门 批 准 文 件 载 明 的 时 间 为 准 ( 三 )2011-2013 年 无 违 法 违 纪 违 规 办 学 记 录, 未 受 到 区 级 ( 含 区 级 ) 以 上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的 通 报 批 评 或 处 罚 ( 四 ) 民 办 幼 儿 园 2011-2013 年 度 检 查 合 格, 得 分 在 8 分 ( 含 8 分 ) 以 上 ( 五 ) 申 请 之 日 前 3 年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 六 ) 所 有 申 报 项 目 的 自 评 及 初 审 无 零 分 现 象 三 申 报 评 审 ( 一 ) 申 报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幼 儿 园 须 按 本 通 知 要 求, 如 实 完 整 填 写 申 报 表 中 所 有 项 目 并 进 行 自 评, 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 前 向 所 在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提 交 申 报 表 及 相 关 材 料 申 报 幼 儿 园 须 对 提 交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负 责 2

市 属 幼 儿 园 向 市 投 控 幼 教 管 理 中 心 提 交 申 报 材 料 市 投 控 幼 教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按 名 额 和 要 求 进 行 推 荐, 于 12 月 26 日 前 将 申 报 推 荐 材 料 报 幼 儿 园 所 在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 二 ) 初 审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结 合 日 常 管 理 情 况 审 核 申 报 材 料, 评 定 各 项 目 初 审 分 值 并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剔 除 出 现 零 分 现 象 的 申 报 幼 儿 园, 将 初 审 通 过 的 幼 儿 园 名 单 在 本 部 门 门 户 网 站 公 示 个 工 作 日 对 公 示 有 异 议 的,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进 行 复 查 在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申 报 幼 儿 园 中 依 据 得 分 排 序 情 况, 按 分 配 的 名 额 推 荐 幼 儿 园 参 加 市 级 评 审 请 各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于 201 年 1 月 9 日 前, 将 推 荐 名 单 及 相 关 材 料 报 我 局 学 前 教 育 处 推 荐 名 额 分 配 如 下 : 市 福 罗 南 盐 宝 龙 光 坪 龙 大 类 别 合 计 属 田 湖 山 田 安 岗 明 山 华 鹏 公 办 8 1 1 2 1 3 2-1 1 1 21 民 办 - 13 9 20 2 21 24 3 3 13 1 109 注 : 本 表 根 据 2013 年 12 月 底 各 区 省 市 一 级 幼 儿 园 数 测 算 ( 三 ) 评 审 市 教 育 局 会 同 市 财 政 部 门, 聘 请 市 人 大 代 表 市 政 协 委 员 及 相 关 专 家 组 成 评 审 组 进 行 评 审, 联 合 发 文 公 布 评 审 结 果, 从 市 学 前 教 育 专 项 经 费 给 予 奖 励 附 件 :1.2011-2013 年 度 深 圳 市 优 质 办 学 幼 儿 园 奖 励 申 报 表 ( 民 办 幼 儿 园 ) 3

2.2011-2013 年 度 深 圳 市 优 质 办 学 幼 儿 园 奖 励 申 报 表 ( 公 办 幼 儿 园 ) 3. 深 圳 市 优 质 办 学 幼 儿 园 奖 励 申 报 材 料 及 要 求 4.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初 审 工 作 指 引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2014 年 12 月 11 日 ( 联 系 人 : 旷 静, 电 话 :8210164) 4

附 件 1 2011-2013 年 度 深 圳 市 优 质 办 学 幼 儿 园 奖 励 申 报 表 ( 民 办 幼 儿 园 ) 幼 儿 园 ( 公 章 ): 所 在 区 : 填 写 者 开 办 时 间 年 月 办 园 等 级 及 通 过 时 间 保 教 费 标 准 元 / 月 其 他 收 费 项 目 个 幼 儿 园 办 学 许 可 证 编 号 办 园 地 址 民 非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编 号 园 舍 占 地 面 积 m2, 建 筑 面 积 m2 园 舍 性 质 : 自 有, 国 有, 租 赁, 其 他 实 有 班 级 个, 在 园 幼 儿 人, 每 班 级 平 均 人 数 人 在 岗 教 职 工 人, 其 中 专 任 教 师 人 项 目 权 重 评 分 内 容 自 评 分 初 审 分 评 分 说 明 幼 儿 园 和 区 教 育 办 学 历 史 队 伍 建 设 办 学 历 史 年 教 师 持 证 上 岗 率 % 教 师 大 专 以 上 比 例 % 20 7 近 三 年 教 师 年 平 均 流 动 率 % 满 年 得 1 分, 之 后 每 年 加 1 分, 最 高 得 分 80%( 含 80%) 以 上 得 1 分, 每 上 升 个 百 分 点 加 1 分, 最 高 可 得 分 80% 以 下 得 0 分 70%( 含 70%) 以 上 得 1 分, 每 上 升 个 百 分 点 加 1 分, 最 高 得 分 70% 以 下 得 0 分 20%( 含 20%) 以 下 得 3 分,1% 以 下 得 分, 10% 以 下 得 7 分 20% 以 上 得 0 分 省 一 级 1:6, 市 一 级 1:6.9, 得 3 分 ; 省 一 级 行 3 教 职 工 与 幼 儿 比 例 1:7, 市 一 级 1:8, 得 2 分 ; 省 一 级 1:8, 市 政 一 级 1:9 以 上, 得 0 分 部 门 规 范 办 学 0 6 2011 年 度 年 检 得 分 2012 年 度 年 检 得 分 2013 年 度 年 检 得 分 实 际 收 费 项 目 及 标 准 与 备 案 项 目 和 标 准 相 符 情 况 三 年 分 别 达 到 8 分 的, 得 1 分 ; 每 增 加 分 得 1 分, 本 项 最 高 可 得 分 其 中 有 一 个 年 度 低 于 8 分 的, 得 0 分 完 全 相 符 得 6 分 ; 有 任 何 一 项 不 符, 得 0 分 6 是 否 开 设 另 收 费 的 实 验 班 特 色 班 兴 趣 班 亲 子 班 等 未 开 设 得 6 分 ; 开 设 任 何 一 项, 得 0 分

优 质 办 学 2 3 保 教 费 备 案 标 准 元 / 月 省 一 级 100 元 / 月 以 下 的, 市 一 级 1000 元 / 月 以 下 的, 得 3 分, 超 过 者 不 得 分, 用 - 表 示 是 否 只 收 取 一 种 保 教 费 标 准 只 收 取 一 种, 得 分 ; 否 则 得 0 分 全 园 个 班 级, 其 中 小 班 个, 共 人 ; 中 班 个, 共 人 ; 大 班 个, 共 人 班 级 数 在 区 核 定 范 围 内, 得 分, 超 过 核 定 标 准, 得 0 分 参 照 国 家 标 准, 省 一 级 每 班 不 超 过 人, 得 分 ; 市 一 级 每 班 不 超 过 6 人, 得 分 ; 否 则 不 得 分, 用 - 表 示 3 近 三 年 有 无 经 查 实 的 乱 收 费 投 诉 无 投 诉, 得 3 分, 否 则 得 0 分 6 6 教 职 工 购 买 社 会 保 险 ( 医 疗 工 伤 养 老 )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情 况 教 职 工 购 买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基 数 教 职 工 工 资 占 保 教 费 收 入 的 比 例 13 承 担 示 范 帮 扶 任 务 : % 10 获 级 政 府 及 其 职 能 部 门 授 予 的 奖 励 次 2 近 3 年 主 持 开 展 课 题 研 究 项 按 要 求 逐 项 购 买 得 分, 缺 1 项 得 0 分 按 月 实 际 收 入 购 买 社 保, 得 3 分 ; 按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购 买 社 保, 得 1 分 ; 按 10% 比 例 购 买 公 积 金, 得 3 分 ; 按 % 比 例 购 买 公 积 金, 得 1 分 不 得 分 的 用 - 表 示 1 普 惠 性 幼 儿 园 : 占 40% 以 上 得 1 分,4% 以 上 得 2 分,0% 以 上 得 3 分,% 以 上 得 4 分, 60% 以 上 得 分,6% 以 上 得 6 分 2 政 府 产 权 幼 儿 园 : 占 0% 以 上 得 1 分,% 以 上 得 2 分,60% 以 上 得 3 分,6% 以 上 得 4 分,70% 以 上 得 分,7% 以 上 得 6 分 3 其 他 幼 儿 园 : 同 普 惠 园 不 得 分 的 用 - 表 示 指 南 实 验 园 市 级 分, 区 级 3 分 ; 主 持 区 级 名 师 工 作 室, 得 分 ; 片 区 牵 头 园, 得 3 分 此 项 最 高 13 分 无 任 务 不 得 分, 用 - 表 示 近 年 获 得 国 家 省 市 政 府 及 其 职 能 部 门 奖 励 的, 分 别 得 10 分 8 分 和 6 分 无 奖 项 不 得 分, 用 - 表 示 省 级 ( 含 省 级 ) 以 上, 经 市 教 育 科 学 规 划 办 审 核 通 过 的 课 题 研 究, 得 2 分 无 相 关 课 题 不 得 分, 用 - 表 示 小 计 100 100 附 加 分 10 办 学 成 绩 和 社 会 声 誉 附 加 分 由 评 审 组 根 据 突 出 办 学 成 绩 和 社 会 贡 献 及 声 誉 给 分, 最 高 给 10 分 6

本 区 排 序 : 名 初 审 意 见 :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审 核 人 ( 签 名 ): ( 公 章 ) 年 月 日 评 审 得 分 :, 其 中 附 加 分 : 综 合 排 序 : 名 评 审 意 见 : 评 审 组 意 见 负 责 人 ( 签 名 ): 年 月 日 市 教 育 局 意 见 负 责 人 ( 签 名 ): ( 公 章 ) 填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年 月 日 7

附 件 2 2011-2013 年 深 圳 市 优 质 办 学 幼 儿 园 奖 励 申 报 表 ( 公 办 幼 儿 园 ) 申 报 幼 儿 园 ( 公 章 ): 所 在 区 : 填 写 者 幼 儿 园 幼 儿 园 和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开 办 时 间 办 园 等 级 年 月 实 际 保 教 费 标 准 元 / 月 复 评 时 间 事 业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编 号 其 他 收 费 项 目 办 园 地 址 园 舍 占 地 面 积 m2, 建 筑 面 积 m2 实 有 班 级 个, 在 园 幼 儿 人, 每 班 平 均 儿 童 数 : 人 在 岗 教 职 工 人, 其 中 专 任 教 师 人 项 目 权 重 评 分 内 容 办 学 历 史 办 学 历 史 年 队 伍 建 设 2 规 范 办 学 4 6 教 师 持 证 上 岗 率 % 7 教 师 大 专 以 上 比 例 % 7 近 三 年 教 师 年 平 均 流 动 率 % 教 职 工 与 幼 儿 比 例 % 6 实 际 收 费 项 目 标 准 与 备 案 项 目 标 准 与 政 府 定 价 文 件 相 符 情 况 未 开 设 另 收 费 的 实 验 班 特 色 班 兴 趣 班 等 自 评 分 区 初 审 分 评 分 说 明 个 满 年 得 1 分, 之 后 每 年 加 1 分, 最 高 得 分 80%( 含 80%) 以 上 得 2 分, 每 上 升 个 百 分 点 加 1 分, 最 高 可 得 6 分 ;80% 以 下 得 0 分 70%( 含 70%) 以 上 得 1 分, 每 上 升 个 百 分 点 加 1 分, 最 高 得 8 分 ;70% 以 下 得 0 分 20%( 含 20%) 以 下 得 1 分,1% 以 下 得 4 分, 10% 以 下 得 7 分 20% 以 上 得 0 分 省 一 级 1:6, 市 一 级 1:6.9, 得 分 ; 省 一 级 1:7, 市 一 级 1:8, 得 3 分 ; 省 一 级 1:8, 市 一 级 1:9 以 上, 得 0 分 完 全 相 符 得 分 ; 任 何 一 项 不 符, 得 0 分 未 开 设 得 6 分, 开 设 任 何 一 项, 得 0 分 6 未 开 设 亲 子 班 未 开 设 得 6 分, 否 则 得 0 分 3 只 收 取 一 种 保 教 费 标 准 只 收 取 一 种, 得 3 分, 否 则 得 0 分 全 园 实 际 个 班 级, 其 中 小 班 个, 共 人 ; 中 班 个, 共 人 ; 大 班 个, 共 人 班 级 数 在 区 核 定 范 围 内 的, 得 分, 超 过 核 定 标 准 的, 得 0 分 参 照 国 家 标 准, 省 一 级 每 班 不 超 过 人, 市 一 级 每 班 不 超 过 6 人, 得 分 ; 否 则 不 得 分, 用 - 表 示 8

近 三 年 有 无 经 查 实 的 乱 收 费 投 诉 无 投 诉, 得 分 ; 否 则 得 0 分 优 质 办 学 30 教 职 工 购 买 社 会 保 险 ( 医 疗 工 伤 养 老 )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情 况 购 买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基 数 临 聘 教 职 工 月 工 资 收 入 与 2013 年 深 圳 市 在 岗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的 比 例 % 1 承 担 示 范 帮 扶 任 务 : 10 获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职 能 部 门 授 予 的 奖 励 次 近 3 年 主 持 开 展 课 题 项 按 要 求 逐 项 购 买 得 分, 缺 1 项 得 0 分 按 月 实 际 收 入 购 买 社 保, 得 3 分 ; 按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购 买 社 保, 得 1 分 ; 按 10% 比 例 购 买 公 积 金, 得 3 分 ; 按 % 比 例 购 买 公 积 金, 得 1 分 不 得 分 的 用 - 表 示 *2013 年 深 圳 市 在 岗 职 工 每 月 平 均 工 资 为 218.2 元 比 例 为 100%, 得 分 ;90%, 得 4 分 ;80%, 得 3 分 ;70%, 得 2 分 ;60%, 得 1 分 ;60% 以 下, 不 得 分, 用 - 表 示 指 南 实 验 园 市 级 分, 区 级 3 分 ; 主 持 区 级 名 师 工 作 室, 得 分 ; 片 区 牵 头 园, 得 分 此 项 最 高 1 分 无 任 务 不 得 分, 用 - 表 示 近 3 年 获 国 家 省 市 政 府 及 其 职 能 部 门 奖 励 的, 分 别 得 10 分 8 分 和 6 分 无 奖 项 不 得 分, 用 - 表 示 省 级 ( 含 省 级 ) 以 上, 经 市 教 育 科 学 规 划 办 审 核 通 过 的 课 题, 得 分 无 相 关 课 题 不 得 分, 用 - 表 示 小 计 100 100 附 加 分 10 办 学 成 绩 和 社 会 声 誉 附 加 分 由 评 审 组 根 据 办 学 成 绩 和 社 会 贡 献 及 声 誉 给 分, 最 高 给 10 分 市 属 园 排 序 : 名 推 荐 意 见 : 市 投 控 幼 教 管 理 中 心 对 市 属 园 的 推 荐 意 见 负 责 人 ( 签 名 ): ( 公 章 ) 年 月 日 9

本 区 排 序 : 名 初 审 意 见 : 区 教 育 局 ( 区 行 政 部 门 ) 意 见 审 核 人 ( 签 名 ): ( 公 章 ) 年 月 日 评 审 得 分 :, 其 中 附 加 分 : 综 合 排 序 : 名 评 审 意 见 : 评 审 组 意 见 负 责 人 ( 签 名 ): 年 月 日 市 教 育 局 意 见 负 责 人 ( 签 名 ): ( 公 章 ) 年 月 日 填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 注 : 根 据 深 圳 市 统 计 局 2014 年 6 月 公 布 的 数 据,2013 年 深 圳 市 在 岗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为 62619 元 每 月 平 均 工 资 为 218.2 元 10

附 件 3 深 圳 市 优 质 办 学 幼 儿 园 奖 励 申 报 材 料 及 要 求 一 公 办 民 办 幼 儿 园 分 类 填 写 并 按 时 提 交 深 圳 市 优 质 办 学 幼 儿 园 奖 励 申 报 表 ( 电 子 版 可 在 深 圳 学 前 教 育 在 线 网 站 http://www.szxqjy.cn/ 通 知 公 告 栏 目 下 载, 加 盖 幼 儿 园 公 章 ) 二 民 办 幼 儿 园 提 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学 校 办 学 许 可 证 和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公 办 幼 儿 园 提 交 成 立 批 文 和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 所 在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核 验 原 件, 留 存 幼 儿 园 盖 章 的 复 印 件 ) 三 各 类 幼 儿 园 均 须 提 交 本 园 最 新 收 费 备 案 文 件 ( 所 在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核 验 原 件, 留 存 幼 儿 园 盖 章 的 复 印 件 ) 四 2013 年 12 月 底 前 通 过 市 一 级 幼 儿 园 及 以 上 等 级 督 导 评 估 或 复 评 的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 提 交 幼 儿 园 盖 章 的 复 印 件 ) 五 所 在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出 具 的 近 3 年 未 发 生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或 影 响 社 会 稳 定 的 重 大 事 件, 无 违 法 违 纪 违 规 办 学 记 录, 无 区 级 以 上 ( 含 区 级 )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的 通 报 批 评 或 处 罚 的 证 明 ( 提 交 所 在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盖 章 的 原 件 ) 11

六 2011-2013 年 获 得 市 级 ( 含 市 级 )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职 能 部 门 奖 励 的 证 明 材 料 ( 所 在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核 验 原 件, 留 存 幼 儿 园 盖 章 的 复 印 件 ) 七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出 具 的 办 学 规 模 核 定 资 料 原 件 八 2011-2013 年 期 间 主 持 开 展 的 省 级 ( 含 省 级 ) 以 上 并 经 市 教 科 院 审 核 同 意 的 学 前 教 育 课 题 研 究 资 料 ( 所 在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核 验 原 件, 留 存 幼 儿 园 盖 章 的 复 印 件 ) 九 具 有 资 质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2011-2013 年 财 务 审 计 报 告,2013 年 7 月 8 月 和 9 月 全 园 教 职 工 工 资 签 领 表 及 社 保 清 单 ( 提 交 幼 儿 园 盖 章 的 原 件 ), 其 中 民 办 幼 儿 园 需 要 将 2011 2012 2013 年 审 计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2014 年 发 布 的 深 圳 市 民 办 幼 儿 园 财 务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要 求 的 报 表 格 式 和 内 容, 进 行 调 整 后 上 报 十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出 具 的 主 持 名 师 工 作 室 及 承 担 片 区 牵 头 园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十 一 民 办 幼 儿 园 还 需 提 供 下 列 材 料 : ( 一 )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出 具 的 2011-2013 年 度 检 查 评 分 表 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提 交 所 在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盖 章 的 原 件 ) ( 二 ) 证 明 园 舍 来 源 的 房 产 证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或 承 办 协 议 书 ( 所 在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核 验 原 件, 留 存 幼 儿 园 盖 章 的 复 印 件 ) 12

附 件 4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初 审 工 作 指 引 一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审 核 自 评 分, 评 定 初 评 分, 并 出 具 初 审 意 见 所 有 申 报 项 目 的 自 评 及 初 审 无 零 分 现 象, 如 有 零 分 项 作 初 审 不 通 过 处 理 二 核 验 申 报 材 料 ( 一 ) 核 验 民 办 幼 儿 园 提 交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学 校 办 学 许 可 证 和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公 办 幼 儿 园 提 交 的 成 立 批 文 和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留 存 幼 儿 园 盖 章 的 复 印 件 ( 二 ) 核 验 申 报 幼 儿 园 提 交 的 最 新 收 费 备 案 文 件 原 件, 留 存 幼 儿 园 盖 章 的 复 印 件 ( 三 ) 核 验 幼 儿 园 等 级 评 估 或 复 评 的 正 式 批 文, 留 存 幼 儿 园 盖 章 的 复 印 件 ( 四 ) 核 验 幼 儿 园 提 交 的 近 3 年 获 得 市 级 ( 含 市 级 )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职 能 部 门 奖 励 的 证 明 材 料, 留 存 幼 儿 园 盖 章 的 复 印 件 ( 五 ) 核 验 幼 儿 园 课 题 研 究 资 料 原 件, 留 存 幼 儿 园 盖 章 的 复 印 件 课 题 资 料 为 2011-2013 年 期 间 主 持 开 展 的 省 级 ( 含 省 级 ) 以 上, 并 经 市 教 科 院 审 核 同 意 的 学 前 教 育 课 题 研 究 资 料 13

( 六 ) 核 验 财 务 资 料 具 有 资 质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2010-2013 年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2013 年 7 月 8 月 和 9 月 全 园 教 职 工 工 资 签 领 表 及 社 保 清 单, 留 存 幼 儿 园 盖 章 的 原 件 ( 七 ) 核 验 民 办 幼 儿 园 证 明 园 舍 来 源 的 房 产 证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或 承 办 协 议 书 原 件, 留 存 幼 儿 园 盖 章 的 复 印 件 三 出 具 证 明 材 料 ( 一 ) 为 幼 儿 园 出 具 近 3 年 未 发 生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或 影 响 社 会 稳 定 的 重 大 事 件, 无 违 法 违 纪 违 规 办 学 记 录, 无 区 级 以 上 ( 含 区 级 )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的 通 报 批 评 或 处 罚 的 证 明 ( 二 ) 为 幼 儿 园 出 具 办 学 规 模 核 定 资 料 ( 三 ) 为 幼 儿 园 出 具 主 持 区 级 名 师 工 作 室 承 担 片 区 牵 头 园 和 区 级 指 南 实 验 园 等 证 明 材 料 ( 四 ) 为 民 办 幼 儿 园 出 具 2011-2013 年 度 检 查 评 分 表 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四 推 荐 幼 儿 园 在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申 报 幼 儿 园 中 依 据 得 分 排 序 情 况 和 名 额 推 荐 幼 儿 园 参 加 市 级 评 审 五 相 关 说 明 根 据 深 圳 市 统 计 局 2014 年 6 月 公 布 的 数 据,2013 年 深 圳 市 在 岗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为 62619 元 每 月 平 均 工 资 为 218.2 元 14

公 开 方 式 : 主 动 公 开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4 年 12 月 11 日 印 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