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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3 号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2015 年 修 订 ) 及 其 他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对 本 次 债 券 的 核 准, 并 结 合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真 实 完 整 主 承 销 商 已 对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主 承 销 商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因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与 发 行 人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但 是 能 够 证 明 自 己 没 有 过 错 的 除 外 ;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且 公 司 债 券 未 能 按 时 兑 付 本 息 的, 主 承 销 商 承 诺 负 责 组 织 募 集 说 明 书 约 定 的 相 应 还 本 付 息 安 排 受 托 管 理 人 承 诺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及 自 律 组 织 的 规 定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等 文 件 的 约 定, 履 行 相 关 职 责 发 行 人 的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债 券 持 有 人 遭 受 损 失 的, 或 者 公 司 债 券 出 现 违 约 情 形 或 违 约 风 险 的, 受 托 管 理 人 承 诺 及 时 通 过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等 方 式 征 集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意 见, 并 以 自 己 名 义 代 表 债 券 持 有 人 主 张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与 发 行 人 增 信 机 构 承 销 机 构 及 其 他 责 任 主 体 进 行 谈 判,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或 申 请 仲 裁, 参 与 重 组 或 者 破 产 的 法 律 程 序 等, 有 效 维 护 债 券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受 托 管 理 人 承 诺, 在 受 托 管 理 期 间 因 其 拒 不 履 行 迟 延 履 行 或 者 其 他 未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约 定 及 受 托 管 理 人 声 明 履 行 职 责 的 行 为, 给 债 券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1-1-1

凡 欲 认 购 本 次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请 认 真 阅 读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进 行 独 立 投 资 判 断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关 风 险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及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风 险 偿 债 风 险 诉 讼 风 险 以 及 公 司 债 券 的 投 资 风 险 或 收 益 等 作 出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本 次 债 券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认 购 或 持 有 本 次 公 司 债 券 视 作 同 意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及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其 他 有 关 发 行 人 债 券 持 有 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等 主 体 权 利 义 务 的 相 关 约 定 除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外, 发 行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或 实 体 提 供 未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列 明 的 信 息 和 对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说 明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证 券 经 纪 人 律 师 专 业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和 购 买 本 次 债 券 时, 应 特 别 审 慎 地 考 虑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二 节 所 述 的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1-1-2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 本 次 债 券 评 级 为 AAA; 本 次 债 券 上 市 前, 本 公 司 2014 年 末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为 6,995,825.30 万 元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合 并 报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77.56%( 母 公 司 口 径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58.81%); 本 次 债 券 上 市 前,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为 56,247.86 万 元 ( 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平 均 值 ), 预 计 不 少 于 本 次 债 券 一 年 利 息 的 1.5 倍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及 挂 牌 上 市 安 排 请 参 见 发 行 公 告 二 公 司 根 据 修 订 后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重 新 评 估 了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物 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山 东 大 新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为 保 持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合 并 口 径 财 务 数 据 的 可 比 性, 发 行 人 对 2012 年 度 报 表 财 务 数 据 进 行 了 追 溯 调 整, 并 由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进 行 了 复 核, 出 具 了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度 会 计 报 表 追 溯 调 整 事 项 专 项 说 明 ( 大 华 核 字 [2015]003321 号 )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披 露 的 2012 年 度 合 并 口 径 财 务 数 据 均 引 自 专 项 说 明 中 追 溯 调 整 后 的 数 据 三 近 年 来 发 行 人 投 资 规 模 持 续 扩 大, 导 致 银 行 借 款 及 债 券 融 资 增 加, 资 产 负 债 率 一 直 维 持 在 较 高 的 水 平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5 年 6 月 末, 发 行 人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76.07% 77.19% 77.56% 和 76.06%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包 括 高 速 公 路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规 模 大 债 务 融 资 比 例 高 等 特 点 致 使 行 业 平 均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同 时, 发 行 人 并 表 的 威 海 市 商 业 银 行 资 产 负 债 率 偏 高 (2014 年 末 为 93.09%, 符 合 银 行 业 的 负 债 率 水 平 ), 剔 除 威 海 市 商 业 银 行 影 响, 发 行 人 2014 年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66.00% 截 至 2014 年 末, 发 行 人 流 动 负 债 占 总 负 债 的 比 例 为 68.02% 若 未 来 发 行 人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负 债 水 平 不 能 保 持 在 合 理 的 范 围 内, 则 有 可 能 出 现 无 法 按 期 足 额 兑 付 本 次 债 券 本 息 的 风 险 四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5 年 6 月 末,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37,194.38 万 元 385,639.23 万 元 396,327.21 万 元 和 432,958.30 万 元 ; 1-1-3

同 期 末, 发 行 人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165,984.34 万 元 1,298,105.43 万 元 992,405.33 万 元 和 924,052.01 万 元 ; 长 期 应 收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419,813.85 万 元 404,405.21 万 元 464,014.68 万 元 和 522,048.21 万 元 上 述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为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款,2014 年 末 账 龄 较 长 的 应 收 款 项 占 比 较 小, 也 无 形 成 呆 帐 坏 账 的 应 收 款 项 ; 上 述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包 括 对 外 投 资 款 公 司 间 的 往 来 款 和 施 工 保 证 金, 2014 年 末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占 比 84.06%; 上 述 长 期 应 收 款 主 要 包 括 分 期 收 取 的 项 目 施 工 款 以 及 项 目 回 购 款,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的 施 工 项 目 大 多 具 有 工 期 较 长 决 算 时 间 滞 后 项 目 分 期 回 款 偿 付 的 特 点, 因 而 发 行 人 长 期 应 收 款 较 多 未 来 不 能 排 除 发 行 人 应 收 款 项 不 能 按 期 足 额 回 收, 导 致 产 生 损 失 的 风 险 五 受 国 民 经 济 总 体 运 行 状 况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金 融 货 币 政 策 以 及 国 际 经 济 环 境 变 化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市 场 利 率 存 在 波 动 的 可 能 性 由 于 本 次 债 券 期 限 较 长, 债 券 的 投 资 价 值 在 其 存 续 期 内 可 能 随 着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而 发 生 变 动, 从 而 使 本 次 债 券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债 券 价 值 具 有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六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本 公 司 将 积 极 申 请 本 次 债 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流 通 由 于 具 体 上 市 审 批 事 宜 需 要 在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方 能 进 行, 并 依 赖 于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审 批 或 核 准, 本 公 司 目 前 无 法 保 证 本 次 债 券 一 定 能 够 按 照 预 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流 通, 且 具 体 上 市 进 程 在 时 间 上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此 外,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的 交 易 活 跃 程 度 受 到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投 资 者 分 布 投 资 者 交 易 意 愿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本 公 司 亦 无 法 保 证 本 次 债 券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后 本 次 债 券 的 持 有 人 能 够 随 时 并 足 额 交 易 其 所 持 有 的 债 券 七 经 鹏 元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定, 本 公 司 的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本 次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说 明 本 次 债 券 安 全 性 极 高, 违 约 风 险 极 低 在 本 次 公 司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鹏 元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将 持 续 关 注 发 行 人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的 变 化 经 营 或 财 务 状 况 的 重 大 事 项 等 因 素, 出 具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如 果 发 生 任 何 影 响 发 行 人 主 体 信 用 级 别 或 债 券 信 用 级 别 的 事 项, 导 致 发 行 人 主 体 信 用 级 别 或 本 次 公 司 债 券 信 用 级 别 降 低, 将 会 增 大 投 资 者 的 风 险, 对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八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根 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审 议 通 过 的 决 议, 对 于 所 有 债 券 持 有 人 ( 包 括 所 有 出 席 会 议 未 出 席 会 议 反 对 决 议 或 放 弃 投 票 权 的 债 券 1-1-4

持 有 人, 以 及 在 相 关 决 议 通 过 后 受 让 取 得 本 次 债 券 的 持 有 人 ) 均 有 同 等 约 束 力 债 券 持 有 人 认 购 购 买 或 以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取 得 本 次 债 券 均 视 作 同 意 并 接 受 本 公 司 为 本 次 债 券 制 定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并 受 其 约 束 九 在 本 次 债 券 评 级 的 信 用 等 级 有 效 期 内,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将 对 本 公 司 进 行 持 续 跟 踪 评 级, 持 续 跟 踪 评 级 包 括 持 续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与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跟 踪 评 级 期 间,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将 持 续 关 注 本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的 变 化 影 响 本 公 司 经 营 或 财 务 状 况 的 重 大 事 件 本 公 司 履 行 债 务 的 情 况 等 因 素, 并 出 具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以 动 态 地 反 映 本 公 司 的 信 用 状 况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将 及 时 在 评 级 机 构 网 站 公 布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与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同 时 报 送 发 行 人 及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并 由 发 行 人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及 指 定 媒 体 予 以 公 告 十 发 行 人 受 限 资 产 占 比 较 大 风 险 2015 年 6 月 末, 发 行 人 受 限 资 产 总 额 为 756.25 亿 元, 占 发 行 人 同 期 末 合 并 报 表 总 资 产 的 24.26%, 净 资 产 的 94.32% 其 中,2015 年 6 月 末 资 产 抵 质 押 原 因 导 致 的 受 限 资 产 为 138.03 亿 元, 如 未 来 发 行 人 贷 款 出 现 逾 期, 则 抵 押 资 产 可 能 变 现 还 贷, 直 接 影 响 发 行 人 的 偿 债 能 力 1-1-5

目 录 声 明... 1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3 目 录... 6 释 义... 9 第 一 节 发 行 概 况... 11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11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发 行 条 款... 11 三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及 上 市 安 排... 13 四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14 五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人 员 的 利 害 关 系... 17 六 认 购 人 承 诺... 17 第 二 节 风 险 因 素... 18 一 本 次 债 券 的 投 资 风 险... 18 二 发 行 人 的 相 关 风 险... 19 第 三 节 发 行 人 及 本 次 债 券 的 资 信 状 况... 29 一 本 次 债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情 况... 29 二 公 司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主 要 事 项... 29 三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其 他 评 级 情 况... 31 四 发 行 人 的 资 信 情 况... 31 第 四 节 偿 债 计 划 及 其 他 保 障 措 施... 36 一 偿 债 计 划... 36 二 偿 债 资 金 来 源... 36 三 偿 债 应 急 保 障 方 案... 37 四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38 五 违 约 的 相 关 处 理... 39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41 1-1-6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 41 二 发 行 人 对 其 他 企 业 的 重 要 权 益 投 资 情 况... 45 三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57 四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58 五 发 行 人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及 其 运 行 情 况... 62 六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68 七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状 况 及 竞 争 情 况... 85 八 发 行 人 发 展 战 略... 99 九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100 十 公 司 独 立 运 营 情 况... 100 十 一 关 联 交 易... 101 十 二 报 告 期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资 金 占 用 和 公 司 为 该 等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情 况... 106 十 三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运 行 情 况... 106 十 四 发 行 人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及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110 第 六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111 一 关 于 最 近 三 年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意 见 及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111 二 2013 年 和 2014 年 发 行 人 对 有 关 会 计 处 理 事 项 进 行 调 整... 112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118 四 最 近 三 年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变 化 情 况... 130 五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134 六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135 七 公 司 有 息 债 务 融 资 情 况... 173 八 关 联 交 易... 178 九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181 十 资 产 抵 押 质 押 和 其 他 限 制 用 途 安 排... 188 十 一 商 品 期 货 期 权 及 各 类 金 融 衍 生 品 情 况... 189 十 二 海 外 金 融 资 产 权 益 性 投 资 资 产 重 组 收 购 等 境 外 投 资 情 况... 189 1-1-7

十 三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公 告... 190 十 四 直 接 债 务 融 资 计 划... 190 十 五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后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的 变 化... 190 第 七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192 一 本 次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数 额... 192 二 本 次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计 划... 192 三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发 行 人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192 四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管 理 安 排... 193 第 八 节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194 一 债 券 持 有 人 行 使 权 利 的 形 式... 194 二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的 主 要 内 容... 194 第 九 节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201 一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及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签 订 情 况... 201 二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202 第 十 节 发 行 人 中 介 机 构 及 相 关 人 员 声 明... 212 第 十 一 节 备 查 文 件... 222 一 备 查 文 件... 222 二 查 阅 地 点... 222 1-1-8

释 义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以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公 司 本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指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山 东 国 资 委 指 山 东 省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指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指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本 次 债 券 指 发 行 人 经 出 资 人 及 董 事 长 办 公 会 批 准, 发 行 面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50 亿 元 ( 含 50 亿 元 ) 的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次 债 券 的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指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指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指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之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指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之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指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发 行 公 告 指 发 行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发 行 本 次 债 券 而 制 作 的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公 告 ( 面 向 合 规 投 资 者 ) 山 东 高 速 股 份 指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路 桥 指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路 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路 桥 集 团 指 山 东 高 速 路 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山 东 省 路 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铁 投 公 司 铁 投 公 司 指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山 东 铁 路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BT 指 BT 投 资 是 BOT 的 一 种 转 换 形 式, 是 指 一 个 项 目 的 运 作 通 过 项 目 管 理 公 司 总 承 包 后, 由 承 包 方 垫 资 进 行 建 设, 建 设 验 收 完 毕 再 移 交 给 项 目 业 主 BOT 是 对 Build-Own-Transfer ( 建 设 拥 有 转 让 ) 和 Build-Operate-Transfer( 建 设 经 营 转 让 ) 形 式 的 简 称, 通 常 指 后 一 种 含 义 而 BT 是 BOT 的 一 种 历 史 演 变, 即 Build-Transfer( 建 设 转 让 ), 政 府 通 过 特 许 协 议, 引 入 国 外 资 金 或 民 间 资 金 进 行 专 属 于 政 府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完 工 后, 该 项 目 设 施 的 有 关 权 利 按 协 议 由 政 府 赎 回 高 速 公 路 指 专 供 汽 车 分 向 分 车 道 行 驶, 并 应 全 部 控 制 出 入 的 多 1-1-9

车 道 公 路 四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应 能 适 应 将 各 种 汽 车 折 合 成 小 客 车 的 年 平 均 日 交 通 量 25,000-55,000 辆 六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应 能 适 应 将 各 种 汽 车 折 合 成 小 客 车 的 年 平 均 日 交 通 量 45,000-80,000 辆 八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应 能 适 应 将 各 种 汽 车 折 合 成 小 客 车 的 年 平 均 日 交 通 量 60,000-100,000 辆 一 级 公 路 指 供 汽 车 分 向 分 车 道 行 驶, 并 可 根 据 需 要 控 制 出 入 的 多 车 道 公 路 四 车 道 一 级 公 路 应 能 适 应 将 各 种 汽 车 折 合 成 小 客 车 的 年 平 均 日 交 通 量 15,000-30,000 辆 六 车 道 一 级 公 路 应 能 适 应 将 各 种 汽 车 折 合 成 小 客 车 的 年 平 均 日 交 通 量 25,000-55,000 辆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交 易 所 上 交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债 券 登 记 机 构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簿 记 建 档 指 由 簿 记 管 理 人 记 录 投 资 者 认 购 数 量 和 债 券 价 格 的 意 愿 的 程 序 主 承 销 商 指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发 证 券 簿 记 管 理 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指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部 证 券 指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销 团 指 主 承 销 商 为 本 次 发 行 组 织 的 由 主 承 销 商 和 其 他 承 销 团 成 员 组 成 的 承 销 团 评 级 机 构 鹏 元 资 信 指 鹏 元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报 告 期 指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6 月 交 易 日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营 业 日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注 :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部 分 合 计 数 与 各 加 数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在 尾 数 上 存 在 差 异, 这 些 差 异 是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造 成 1-1-10

第 一 节 发 行 概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1 中 文 名 称 :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SHANDONG HI-SPEED GROUP CO., LTD 2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亮 3 成 立 时 间 :1997 年 7 月 2 日 4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2,005,641.516 万 元 5 住 所 : 济 南 市 历 下 区 龙 奥 北 路 8 号 6 注 册 号 :370000018011482 7 经 营 范 围 : 高 速 公 路 桥 梁 铁 路 港 口 机 场 的 建 设 管 理 维 护 经 营 开 发 收 费 ; 高 速 公 路 桥 梁 铁 路 沿 线 的 综 合 开 发 经 营 ; 土 木 工 程 及 通 信 工 程 的 设 计 咨 询 科 研 施 工,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 以 上 须 凭 资 质 证 书 方 可 经 营 ); 建 筑 材 料 销 售 ; 机 电 设 备 租 赁 ; 广 告 业 务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发 行 条 款 ( 一 )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批 准 情 况 2015 年 2 月 2 日, 公 司 董 事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方 案 上 述 公 司 债 券 方 案 于 2015 年 4 月 7 日 经 公 司 唯 一 出 资 人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审 批 通 过, 并 出 具 了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关 于 同 意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发 行 50 亿 元 公 司 债 券 的 批 复 ( 鲁 国 资 收 益 字 [2015]14 号 ) 董 事 长 办 公 会 授 权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及 计 划 财 务 部 在 董 事 长 办 公 会 批 复 的 框 架 和 原 则 下, 依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届 时 的 市 场 条 件, 从 维 护 出 资 人 利 益 的 原 则 出 发,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的 相 关 事 宜 2015 年 11 月 4 日,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决 定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不 超 过 50 亿 元 ( 含 50 亿 元 ), 分 期 发 行, 其 中 首 期 发 行 不 超 过 25 亿 元 ( 含 25 亿 元 ) ( 二 ) 核 准 情 况 及 核 准 规 模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015] 号 文 核 准, 公 司 获 准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1-1-11

过 50 亿 元 ( 含 50 亿 元 ) 公 司 债 券 ( 三 ) 本 次 债 券 的 基 本 条 款 1 债 券 名 称 :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2 发 行 规 模 :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总 规 模 不 超 过 50 亿 元 ( 含 50 亿 元 ), 分 期 发 行, 其 中 首 期 发 行 不 超 过 25 亿 元 ( 含 25 亿 元 ) 3 票 面 金 额 及 发 行 价 格 : 本 次 债 券 票 面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按 票 面 金 额 平 价 发 行 4 债 券 期 限 : 本 次 债 券 期 限 不 超 过 15 年 ( 含 15 年 ), 可 以 为 单 一 期 限 品 种, 也 可 以 为 多 种 期 限 的 混 合 品 种 具 体 期 限 构 成 和 各 期 限 品 种 的 发 行 规 模 根 据 公 司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和 发 行 时 市 场 情 况 确 定 5 债 券 利 率 或 其 确 定 方 式 : 本 次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由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 簿 记 管 理 人 ) 按 照 簿 记 建 档 结 果 共 同 协 商 确 定,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固 定 不 变 6 债 券 形 式 :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公 司 债 券 投 资 者 认 购 的 本 次 债 券 在 债 券 登 记 机 构 开 立 的 托 管 账 户 托 管 记 载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债 券 持 有 人 可 按 照 有 关 主 管 机 构 的 规 定 进 行 债 券 的 转 让 质 押 等 操 作 7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计 息, 不 计 复 利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的 兑 付 一 起 支 付 8 利 息 登 记 日 : 本 次 债 券 利 息 登 记 日 按 照 债 券 登 记 机 构 的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在 利 息 登 记 日 当 日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次 债 券 持 有 人, 均 有 权 就 本 次 债 券 获 得 该 利 息 登 记 日 所 在 计 息 年 度 的 利 息 9 起 息 日 :2015 年 月 日 10 付 息 日 :2016 年 至 年 每 年 的 约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交 易 日 ) 11 本 金 兑 付 日 : 年 月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交 易 日 ) 12 利 息 兑 付 方 式 : 本 次 债 券 本 息 支 付 将 按 照 本 次 债 券 登 记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统 计 债 券 持 有 人 名 单, 本 息 支 付 方 式 及 其 他 具 体 安 排 按 照 债 券 登 记 机 构 的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1-1-12

13 发 行 方 式 : 具 体 定 价 与 配 售 方 案 参 见 发 行 公 告 14 发 行 对 象 及 配 售 安 排 :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具 体 参 见 发 行 公 告 15 担 保 情 况 : 本 次 债 券 无 担 保 16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银 行 : 17 信 用 级 别 及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 经 鹏 元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本 次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发 行 人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18 簿 记 管 理 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 承 销 方 式 : 本 次 债 券 的 发 行 由 主 承 销 商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组 织 承 销 团, 采 取 余 额 包 销 的 方 式 承 销 如 本 次 债 券 最 终 认 购 不 足, 认 购 不 足 的 部 分 全 部 由 主 承 销 商 以 余 额 包 销 的 方 式 购 入 21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本 次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拟 全 部 用 于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和 其 他 有 息 债 务 22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总 计 费 用 预 计 不 超 过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的 1.00% 23 拟 上 市 地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24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 公 司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本 次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符 合 进 行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交 易 的 基 本 条 件, 本 次 债 券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关 申 请 尚 需 有 关 部 门 最 终 批 复, 具 体 折 算 率 等 事 宜 按 登 记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25 税 务 提 示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次 债 券 所 应 缴 纳 的 税 款 由 投 资 者 承 担 三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及 上 市 安 排 ( 一 )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时 间 安 排 发 行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2015 年 月 日 发 行 首 日 :2015 年 月 日 网 下 发 行 期 限 :2015 年 月 日 至 2015 年 月 日 ( 二 ) 本 次 债 券 上 市 安 排 本 次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将 尽 快 向 上 交 所 提 出 关 于 本 次 公 司 债 券 上 1-1-13

市 交 易 的 申 请, 办 理 有 关 上 市 手 续, 具 体 上 市 时 间 将 另 行 公 告 四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 一 ) 发 行 人 名 称 :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亮 住 所 : 济 南 市 历 下 区 龙 奥 北 路 8 号 联 系 地 址 济 南 市 历 下 区 龙 奥 北 路 8 号 电 话 : 0531-89250111 传 真 : 0531-89250130 联 系 人 : 赵 明 学 ( 二 ) 主 承 销 商 簿 记 管 理 人 名 称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树 明 住 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18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4301-4316 房 ) 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18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38 楼 电 话 : 020-87555888 传 真 : 020-87554711 项 目 主 办 人 : 石 磊 李 鹏 项 目 组 成 员 : 陈 光 石 磊 李 鹏 祝 磊 王 奕 然 王 钊 民 ( 三 )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名 称 :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建 武 住 所 : 西 安 市 新 城 区 东 新 街 232 号 信 托 大 厦 联 系 地 址 :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东 新 街 232 号 陕 西 信 托 大 厦 2 楼 电 话 : 029-87406648 传 真 : 029-87406134 项 目 主 办 人 : 陈 亚 利 郑 翼 1-1-14

( 四 ) 分 销 商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联 系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 五 )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国 浩 律 师 ( 济 南 )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王 民 生 住 所 : 济 南 市 经 十 路 17703 号 华 特 广 场 B 座 四 层 联 系 地 址 : 济 南 市 经 十 路 17703 号 华 特 广 场 B 座 四 层 电 话 : 0531-86110949 传 真 : 0531-86110945 联 系 人 : 陈 瑜 ( 六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负 责 人 : 梁 春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四 环 中 路 16 号 院 7 号 楼 1101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四 环 中 路 16 号 院 7 号 楼 电 话 : 010-58350011 传 真 : 010-58350006 经 办 会 计 师 : 殷 宪 锋 李 莉 ( 七 )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名 称 : 鹏 元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思 源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08 号 阳 光 高 尔 夫 大 厦 3 楼 1-1-15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6 号 新 闻 大 厦 8 层 电 话 : 010-66216006 传 真 : 010-66212002 评 级 分 析 师 : 杨 建 华 严 素 华 ( 八 ) 本 次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名 称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树 明 住 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18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4301-4316 房 ) 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18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38 楼 电 话 : 020-87555888 传 真 : 020-87554711 联 系 人 : 陈 光 石 磊 李 鹏 祝 磊 王 奕 然 王 钊 民 ( 九 )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开 户 银 行 账 户 名 称 : 开 户 银 行 : 银 行 账 户 : ( 十 ) 申 请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名 称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红 元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上 海 证 券 大 厦 电 话 : 021-68808888 传 真 : 021-68804868 ( 十 一 ) 债 券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高 斌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6 楼 电 话 : 021-38874800 1-1-16

传 真 : 021-58754185 ( 十 二 ) 簿 记 管 理 人 收 款 银 行 银 行 账 户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 3602000129200191192 开 户 行 : 工 行 广 州 市 第 一 支 行 五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人 员 的 利 害 关 系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与 所 聘 请 的 上 述 与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六 认 购 人 承 诺 购 买 本 次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 包 括 本 次 债 券 的 初 始 购 买 人 和 二 级 市 场 的 购 买 人 及 以 其 他 方 式 合 法 取 得 本 次 债 券 的 人, 下 同 ) 被 视 为 做 出 以 下 承 诺 : ( 一 ) 接 受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对 本 次 债 券 项 下 权 利 义 务 的 所 有 规 定 并 受 其 约 束 ; ( 二 ) 本 次 债 券 的 发 行 人 依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发 生 合 法 变 更, 在 经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并 依 法 就 该 等 变 更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时,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该 等 变 更 ; ( 三 )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将 申 请 本 次 债 券 在 上 交 所 上 市 交 易, 并 由 主 承 销 商 代 为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安 排 ( 四 ) 投 资 者 认 购 本 次 债 券 视 作 同 意 广 发 证 券 作 为 本 次 债 券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并 视 作 同 意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和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1-1-17

第 二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本 次 债 券 时, 除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一 本 次 债 券 的 投 资 风 险 ( 一 ) 利 率 风 险 受 国 民 经 济 总 体 运 行 状 况, 国 家 施 行 的 经 济 政 策 货 币 政 策 及 国 际 环 境 等 多 种 因 素 的 综 合 影 响, 市 场 利 率 水 平 的 波 动 存 在 一 定 不 确 定 性 同 时, 债 券 属 于 利 率 敏 感 型 投 资 品 种, 由 于 本 次 债 券 采 用 固 定 利 率 且 期 限 较 长, 可 能 跨 越 一 个 以 上 的 利 率 波 动 周 期,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使 持 有 本 次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的 实 际 投 资 收 益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 二 ) 流 动 性 风 险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将 积 极 申 请 本 次 债 券 在 上 交 所 上 市 流 通 由 于 具 体 上 市 审 批 事 宜 需 要 在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方 能 进 行, 并 依 赖 于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审 批 及 核 准, 发 行 人 目 前 无 法 保 证 本 次 债 券 一 定 能 够 按 照 预 期 在 交 易 所 交 易 流 通, 且 具 体 上 市 进 程 在 时 间 上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此 外,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的 交 易 活 跃 程 度 受 到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投 资 者 分 布 和 投 资 者 交 易 意 愿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本 次 债 券 仅 限 于 合 格 投 资 者 范 围 内 转 让, 发 行 人 亦 无 法 保 证 本 次 债 券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后 本 次 债 券 的 持 有 人 能 够 随 时 并 足 额 交 易 其 所 持 有 的 债 券 因 此, 本 次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在 购 买 本 次 债 券 后 可 能 面 临 由 于 债 券 不 能 及 时 上 市 流 通 而 无 法 立 即 出 售 本 次 债 券, 或 者 由 于 债 券 上 市 流 通 后 交 易 不 活 跃 甚 至 出 现 无 法 持 续 成 交 的 情 况, 不 能 以 某 一 价 格 足 额 出 售 其 希 望 出 售 的 本 次 债 券 所 带 来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三 ) 偿 付 风 险 本 次 债 券 的 期 限 较 长,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发 行 人 所 处 的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资 本 市 场 状 况 等 外 部 环 境 以 及 发 行 人 本 身 的 生 产 经 营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这 些 因 素 的 变 化 可 能 导 致 发 行 人 不 能 从 预 期 的 还 款 来 源 中 获 得 足 够 资 金 按 期 足 额 支 付 本 次 债 券 本 息, 可 能 会 使 债 券 持 有 人 面 临 一 定 的 偿 付 风 险 ( 四 ) 本 次 债 券 安 排 所 特 有 的 风 险 1-1-18

尽 管 在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时, 发 行 人 已 根 据 现 实 情 况 安 排 了 多 项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来 保 障 本 次 债 券 按 时 还 本 付 息, 但 是 在 本 次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可 能 由 于 不 可 控 的 市 场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等 因 素 导 致 目 前 拟 定 的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不 完 全 充 分 或 无 法 完 全 履 行, 进 而 影 响 本 次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 五 ) 资 信 风 险 发 行 人 目 前 资 信 状 况 良 好, 近 三 年 与 银 行 主 要 客 户 发 生 的 重 要 业 务 往 来 中, 未 曾 发 生 任 何 严 重 违 约 在 未 来 的 业 务 经 营 中, 发 行 人 亦 将 秉 承 诚 信 经 营 的 原 则, 严 格 履 行 所 签 订 的 合 同 协 议 或 其 他 承 诺 但 是, 在 本 次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如 果 由 发 行 人 自 身 的 相 关 风 险 或 不 可 控 因 素 导 致 发 行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则 发 行 人 可 能 无 法 按 期 偿 还 贷 款 或 无 法 履 行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业 务 合 同, 从 而 导 致 发 行 人 资 信 状 况 恶 化, 进 而 影 响 本 次 债 券 本 息 的 偿 付 ( 六 ) 评 级 风 险 经 鹏 元 资 信 综 合 评 定, 发 行 人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本 次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本 次 债 券 的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是 由 评 级 机 构 对 债 券 发 行 主 体 如 期 足 额 偿 还 债 务 本 息 能 力 与 意 愿 的 相 对 风 险 进 行 的 以 客 观 独 立 公 正 为 基 本 出 发 点 的 专 家 评 价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是 反 映 债 务 预 期 损 失 的 一 个 指 标, 其 目 的 是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一 个 规 避 风 险 的 参 考 值, 并 不 代 表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对 本 次 债 券 的 偿 还 做 出 了 任 何 保 证, 也 不 代 表 其 对 本 次 债 券 的 投 资 价 值 做 出 了 任 何 判 断 在 本 次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鹏 元 资 信 将 持 续 关 注 发 行 人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的 变 化 经 营 管 理 或 财 务 状 况 的 重 大 事 项 等 因 素, 出 具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如 果 发 生 任 何 影 响 发 行 人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级 别 或 债 券 信 用 级 别 的 事 项, 导 致 评 级 机 构 调 低 发 行 人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级 别 或 本 次 债 券 信 用 级 别, 本 次 债 券 的 市 场 价 格 将 可 能 随 之 发 生 波 动, 从 而 对 持 有 本 次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二 发 行 人 的 相 关 风 险 ( 一 ) 财 务 风 险 1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的 风 险 近 年 来 发 行 人 投 资 规 模 持 续 扩 大, 导 致 银 行 借 款 及 债 券 融 资 增 加, 资 产 负 债 率 一 直 维 持 在 较 高 的 水 平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5 年 6 月 末, 1-1-19

发 行 人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76.07% 77.19% 77.56% 和 76.06%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包 括 高 速 公 路 铁 路 等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规 模 大 债 务 融 资 比 例 高 等 特 点 致 使 行 业 平 均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同 时, 发 行 人 并 表 的 威 海 市 商 业 银 行 资 产 负 债 率 偏 高 (2014 年 末 为 93.09%, 符 合 银 行 业 的 负 债 率 水 平 ), 剔 除 威 海 市 商 业 银 行 影 响, 发 行 人 2014 年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66.00% 截 至 2014 年 末, 发 行 人 流 动 负 债 占 总 负 债 的 比 例 为 68.02% 若 未 来 发 行 人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负 债 水 平 不 能 保 持 在 合 理 的 范 围 内, 则 有 可 能 出 现 无 法 按 期 足 额 兑 付 本 次 债 券 本 息 的 风 险 2 未 来 资 本 性 支 出 较 大 的 风 险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发 行 人 的 在 建 工 程 金 额 分 别 为 168.47 亿 元 171.79 亿 元 146.66 亿 元 和 155.25 亿 元,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同 时,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141.54 亿 元 -201.81 亿 元 -124.31 亿 元 和 -58.59 亿 元, 均 为 净 流 出 且 金 额 较 大 根 据 发 展 规 划, 发 行 人 未 来 数 年 将 保 持 较 高 的 资 本 支 出 规 模, 主 要 用 于 高 速 公 路 和 铁 路 ( 包 括 客 运 铁 路 ) 的 投 资 发 行 人 未 来 将 面 临 一 定 的 资 本 支 出 压 力, 资 本 支 出 的 增 加 将 直 接 影 响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状 况,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此 外, 受 到 市 场 未 来 变 动 影 响, 项 目 的 投 资 收 益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3 盈 利 能 力 波 动 的 风 险 2012-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6 月, 发 行 人 分 别 实 现 净 利 润 17.95 亿 元 17.48 亿 元 13.47 亿 元 和 3.73 亿 元, 其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9.96 亿 元 5.60 亿 元 1.32 亿 元 和 -1.73 亿 元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营 业 利 润 率 分 别 为 10.21% 7.27% 5.81% 和 6.73%, 净 利 润 率 分 别 为 7.25% 5.22% 3.10% 和 2.23% 发 行 人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和 利 润 率 均 逐 步 下 滑 随 着 公 司 投 资 支 出 规 模 的 扩 大, 债 务 融 资 规 模 可 能 增 长, 财 务 费 用 支 出 也 将 随 之 增 加 若 已 投 资 项 目 不 能 产 生 良 好 的 收 益,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将 受 到 进 一 步 影 响 4 盈 利 主 要 来 自 于 上 市 公 司 的 风 险 2012-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6 月, 发 行 人 分 别 实 现 净 利 润 17.95 亿 元 17.48 亿 元 13.47 亿 元 和 3.73 亿 元 同 期,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1-1-20

票 代 码 :600350)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9.21 亿 元 22.40 亿 元 24.38 亿 元 和 9.10 亿 元, 另 一 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路 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000498)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32 亿 元 2.62 亿 元 3.12 亿 元 和 1.19 亿 元 发 行 人 的 净 利 润 主 要 集 中 于 上 市 公 司, 可 能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偿 债 能 力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5 借 款 金 额 较 大 的 风 险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包 括 高 速 公 路 铁 路 等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对 资 本 的 要 求 较 高 项 目 资 本 支 出 除 部 分 来 源 于 自 有 资 金 外, 其 余 主 要 来 源 于 借 款 和 其 他 债 务 融 资 因 而 发 行 人 的 借 款 数 额 较 大,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末, 发 行 人 短 期 借 款 分 别 为 186.68 亿 元 139.86 亿 元 62.64 亿 元 和 78.58 亿 元,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分 别 为 7.84 亿 元 14.44 亿 元 21.12 亿 元 和 19.41 亿 元, 长 期 借 款 分 别 为 263.52 亿 元 409.74 亿 元 489.27 亿 元 和 491.84 亿 元, 应 付 债 券 分 别 为 167.17 亿 元 201.20 亿 元 298.39 亿 元 和 270.68 亿 元 截 至 2015 年 6 月 末, 发 行 人 短 期 借 款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和 应 付 债 券 合 计 860.51 亿 元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未 出 现 逾 期 未 还 本 金 或 逾 期 未 付 息 的 现 象 随 着 投 资 规 模 的 持 续 扩 大, 公 司 未 来 的 借 款 金 额 可 能 继 续 增 加, 如 果 项 目 收 益 融 入 资 金 等 现 金 流 入 的 时 间 或 规 模 与 借 款 的 偿 还 安 排 未 能 合 理 匹 配, 则 发 行 人 可 能 面 临 一 定 的 偿 债 压 力 6 应 收 款 项 回 收 风 险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5 年 6 月 末,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37,194.38 万 元 385,639.23 万 元 396,327.21 万 元 和 432,958.30 万 元 ; 同 期 末, 发 行 人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165,984.34 万 元 1,298,105.43 万 元 992,405.33 万 元 和 924,052.01 万 元 ; 长 期 应 收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419,813.85 万 元 404,405.21 万 元 464,014.68 万 元 和 522,048.21 万 元 上 述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为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款,2014 年 末 账 龄 较 长 的 应 收 款 项 占 比 较 小, 也 无 形 成 呆 帐 坏 账 的 应 收 款 项 ; 上 述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包 括 对 外 投 资 款 公 司 间 的 往 来 款 和 施 工 保 证 金, 2014 年 末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占 比 84.06%; 上 述 长 期 应 收 款 主 要 包 括 分 期 收 取 的 项 目 施 工 款 以 及 项 目 回 购 款,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的 施 工 项 目 大 多 具 有 工 期 较 长 决 算 时 间 滞 后 项 目 分 期 回 款 偿 付 的 特 点, 因 而 发 行 人 长 期 应 收 款 较 多 1-1-21

未 来 不 能 排 除 发 行 人 应 收 款 项 不 能 按 期 足 额 回 收, 导 致 产 生 损 失 的 风 险 7 存 货 跌 价 风 险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5 年 6 月 末, 发 行 人 存 货 资 产 余 额 分 别 为 172.79 亿 元 215.71 亿 元 243.14 亿 元 和 258.35 亿 元 近 年 来 发 行 人 房 地 产 工 程 施 工 (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款 )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及 库 存 商 品 增 加 导 致 存 货 逐 年 增 长 若 未 来 房 地 产 行 业 不 景 气 工 程 施 工 款 无 法 及 时 收 回 以 及 库 存 商 品 价 格 下 降, 发 行 人 将 面 临 存 货 跌 价 损 失 风 险, 从 而 对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8 受 限 资 产 占 比 较 大 风 险 2015 年 6 月 末, 发 行 人 受 限 资 产 总 额 为 756.25 亿 元, 占 发 行 人 同 期 末 合 并 报 表 总 资 产 的 24.26%, 净 资 产 的 94.32% 其 中,2015 年 6 月 末 资 产 抵 质 押 原 因 导 致 的 受 限 资 产 为 138.03 亿 元, 如 未 来 发 行 人 贷 款 出 现 逾 期, 则 抵 押 资 产 可 能 变 现 还 贷, 直 接 影 响 发 行 人 的 偿 债 能 力 9 汇 率 波 动 风 险 发 行 人 的 路 桥 施 工 和 海 洋 运 输 业 务 板 块 均 有 收 入 来 自 于 海 外, 同 时 发 行 人 通 过 收 购 成 为 法 国 图 卢 兹 机 场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上 述 业 务 以 美 元 欧 元 等 外 币 结 算 或 统 计, 存 在 汇 率 波 动 的 不 确 定 性 受 国 际 经 济 环 境 影 响, 国 际 汇 率 波 动 幅 度 较 以 往 更 大, 进 而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10 转 贷 业 务 风 险 发 行 人 作 为 省 管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承 担 了 省 政 府 赋 予 的 调 控 资 金 融 入 及 转 贷 职 能 截 至 2015 年 6 月 末, 发 行 人 实 际 承 担 的 资 金 转 贷 余 额 为 57.37 亿 元 调 控 资 金 的 用 款 单 位 为 还 款 的 直 接 责 任 人 ; 用 款 单 位 不 能 按 时 足 额 还 本 付 息 时, 由 用 款 单 位 的 同 级 政 府 负 责 偿 还 ; 同 级 政 府 不 能 偿 还 时, 由 省 级 财 政 依 据 地 方 政 府 还 款 承 诺 书, 予 以 扣 款 偿 还 由 于 发 行 人 作 为 名 义 的 借 款 主 体, 在 用 款 单 位 用 款 单 位 同 级 政 府 山 东 省 财 政 均 不 能 按 期 支 付 本 息 的 情 况 下, 在 法 律 上 对 调 控 资 金 附 有 偿 还 义 务, 但 代 偿 风 险 极 小 因 此, 调 控 资 金 的 收 益 权 利 和 归 还 义 务 实 质 上 不 属 于 发 行 人, 故 未 将 其 纳 入 发 行 人 会 计 报 表, 该 会 计 处 理 符 合 相 关 会 计 准 则 要 求 并 已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专 项 说 明 确 认 ( 二 ) 经 营 风 险 1-1-22

1 经 济 周 期 波 动 的 风 险 经 济 周 期 波 动 将 会 很 大 程 度 上 影 响 发 行 人 各 业 务 板 块 的 经 营 情 况 发 行 人 主 要 从 事 的 运 输 行 业 对 经 济 周 期 具 有 一 定 敏 感 性, 其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是 通 行 费 客 ( 货 ) 运 费 和 海 运 费, 经 济 周 期 的 波 动 会 直 接 影 响 经 济 活 动 对 运 输 能 力 的 要 求, 进 而 导 致 公 路 交 通 流 量 铁 路 客 ( 货 ) 运 量 海 运 运 输 量 及 收 费 总 量 的 变 化 ; 发 行 人 的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属 于 建 筑 业, 经 济 周 期 的 变 化 与 建 筑 业 发 展 紧 密 相 关, 国 民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及 国 家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尤 其 是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规 模 和 城 市 化 进 程 发 展 等 因 素 都 会 直 接 传 导 至 建 筑 业 ( 包 括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 同 时, 经 济 周 期 也 会 影 响 发 行 人 商 品 销 售 金 融 业 务 等 其 他 业 务 因 而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的 起 伏 波 动 使 得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进 而 对 公 司 业 务 盈 利 情 况 和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影 响 2 区 域 可 替 代 性 交 通 方 式 造 成 的 竞 争 风 险 发 行 人 运 营 的 高 速 公 路 地 方 铁 路 与 国 家 铁 路 ( 非 发 行 人 投 资 运 营 ) 航 空 水 路 运 输 等 运 输 方 式 在 运 输 成 本 时 间 成 本 便 捷 度 等 方 面 存 在 不 同, 给 交 通 需 求 者 提 供 了 不 同 的 选 择, 造 成 不 同 运 输 方 式 之 间 形 成 直 接 或 间 接 竞 争 在 发 行 人 经 营 区 域 内 的 其 他 交 通 运 输 方 式, 将 分 流 发 行 人 客 货 运 流 量,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业 绩 将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3 路 桥 收 费 价 格 受 限 的 风 险 车 辆 通 行 费 收 入 为 发 行 人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之 一 由 于 路 桥 收 费 标 准 必 须 经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或 其 授 权 部 门 批 准 确 定, 发 行 人 在 决 定 收 费 标 准 时 自 主 权 较 小, 难 以 根 据 经 营 成 本 或 市 场 供 求 变 化 自 行 及 时 调 整 如 果 收 费 标 准 未 能 随 经 营 成 本 及 市 场 供 求 情 况 及 时 调 整,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业 绩 4 路 桥 运 营 风 险 (1) 近 年 来, 公 司 投 资 的 新 项 目 逐 步 开 通 运 营, 新 开 通 的 项 目 将 成 为 公 司 未 来 业 绩 增 长 的 主 要 来 源 但 是, 由 于 新 项 目 短 期 内 受 相 关 路 网 开 通 进 度 道 路 知 名 度 等 因 素 影 响, 收 益 预 期 存 在 较 大 不 确 定 性 (2)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通 车 后, 需 要 定 期 对 道 路 进 行 日 常 养 护, 以 保 证 良 好 的 通 行 环 境 高 速 公 路 运 营 一 定 期 限 后, 为 保 证 路 面 的 通 行 质 量, 需 要 进 行 大 修 或 1-1-23

技 术 改 造 发 行 人 在 进 行 道 路 养 护 和 改 造 时, 力 求 保 证 车 辆 正 常 通 行 但 是, 如 果 维 修 的 范 围 较 大, 维 修 的 时 间 过 长, 交 通 流 量 可 能 会 受 到 影 响, 有 可 能 导 致 车 辆 通 行 服 务 收 入 减 少, 削 弱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3) 如 洪 涝 塌 方 地 震 等 自 然 灾 害 的 发 生 均 会 对 路 桥 设 施 造 成 严 重 破 坏, 导 致 路 桥 暂 时 无 法 正 常 通 行, 减 少 发 行 人 的 通 行 费 收 入 另 外, 浓 雾 大 雪 等 恶 劣 天 气 也 会 导 致 路 桥 局 部 甚 至 全 部 短 时 间 关 闭, 将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5 工 程 施 工 周 期 的 风 险 发 行 人 的 路 桥 施 工 项 目 可 能 受 到 工 程 设 计 发 生 变 更 工 程 款 项 不 能 及 时 到 位 交 通 供 电 供 水 限 制 征 地 拆 迁 及 恶 劣 气 候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由 此 将 导 致 工 程 进 度 无 法 按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存 在 工 程 不 能 按 期 建 成 交 付 的 风 险, 影 响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信 誉 6 市 场 竞 争 的 风 险 国 内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市 场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除 了 特 大 型 全 国 性 建 筑 企 业 和 各 省 市 自 治 区 国 有 或 股 份 制 从 事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的 企 业 以 外, 民 营 企 业 为 代 表 的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不 断 加 入 若 发 行 人 不 能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保 持 优 势 并 获 得 足 够 的 项 目, 发 行 人 的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收 入 将 会 下 降 7 项 目 投 资 决 策 风 险 按 照 公 司 已 建 立 的 项 目 投 资 风 险 分 析 和 决 策 程 序 的 规 定, 公 司 以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现 金 流 预 测 等 专 业 报 告 为 基 础 编 写 项 目 投 资 建 议 书, 进 行 投 资 测 算 敏 感 性 分 析 和 风 险 分 析 若 主 要 假 设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基 础 数 据 出 现 偏 差, 项 目 评 价 程 序 执 行 效 果 不 佳 或 出 现 重 大 偏 差, 都 有 可 能 导 致 投 资 决 策 的 失 误 此 外, 如 果 对 相 关 行 业 投 资 政 策 的 理 解 出 现 偏 差, 也 会 给 公 司 的 投 资 决 策 带 来 风 险 8 工 程 建 造 风 险 由 于 建 筑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标 准 提 高 及 难 度 增 大 规 划 或 设 计 变 更 及 技 术 难 度 加 大 政 府 颁 布 新 的 政 策 和 技 术 规 范 国 家 对 建 设 环 境 保 护 的 政 策 要 求 日 益 提 高 等 原 因, 发 行 人 对 工 程 项 目 建 造 成 本 控 制 工 期 质 量 安 全 及 环 保 等 方 面 管 理 的 难 度 增 加 9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1-1-24

发 行 人 投 资 的 高 速 公 路 在 施 工 建 设 日 常 运 营 管 理 过 程 中 会 遇 到 安 全 问 题 如 果 在 项 目 建 设 道 路 维 护 路 政 管 理 查 处 违 章 超 载 等 行 为 中 有 任 何 处 理 不 当 的 情 形, 则 可 能 导 致 安 全 方 面 的 事 故, 进 而 对 发 行 人 的 成 本 控 制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正 常 经 营 和 形 象 声 誉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10 海 外 业 务 风 险 发 行 人 的 路 桥 施 工 和 海 洋 运 输 业 务 板 块 均 有 收 入 来 自 于 海 外, 其 中 海 外 投 资 建 设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主 要 分 布 于 尼 泊 尔 巴 基 斯 坦 东 帝 汶 阿 尔 及 利 亚 安 哥 拉 越 南 等 发 展 中 国 家, 海 洋 运 输 业 务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为 客 户 提 供 铁 矿 石 煤 炭 粮 食 等 大 宗 物 资 的 的 海 上 运 输 服 务, 经 营 航 线 遍 布 全 球 主 要 港 口 同 时, 发 行 人 通 过 收 购 成 为 法 国 图 卢 兹 机 场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若 上 述 业 务 客 户 所 处 的 国 家 在 政 治 经 济 上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将 会 给 发 行 人 的 海 外 业 务 带 来 一 定 的 风 险 11 油 价 波 动 的 风 险 2012-2014 年, 发 行 人 的 油 料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8.12 亿 元 31.04 亿 元 和 135.38 亿 元, 分 别 占 同 期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16.39% 39.98% 和 85.60% 2014 年 下 半 年 以 来, 国 际 油 价 快 速 下 滑, 若 未 来 油 价 继 续 大 幅 波 动, 将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商 品 销 售 业 务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12 多 元 化 经 营 风 险 发 行 人 业 务 涵 盖 高 速 公 路 运 营 路 桥 施 工 铁 路 投 资 运 营 商 品 贸 易 金 融 服 务 房 地 产 等, 不 同 行 业 具 有 不 同 的 经 营 特 点 和 经 营 环 境, 企 业 适 应 和 把 握 具 有 一 定 的 难 度 因 而 发 行 人 面 临 一 定 的 多 元 化 经 营 风 险 13 利 率 波 动 风 险 若 未 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根 据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提 高 人 民 币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将 可 能 增 加 公 司 的 利 息 支 出 ; 受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收 紧 信 贷 规 模 的 影 响, 公 司 获 取 商 业 银 行 优 惠 信 贷 政 策 的 难 度 加 大,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财 务 成 本 面 临 较 大 的 上 升 风 险, 从 而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另 外, 发 行 人 控 股 公 司 威 海 市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存 款 贷 款 等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利 率 变 化 的 可 能 使 商 业 银 行 的 实 际 收 益 与 预 期 收 益 或 实 际 成 本 与 预 期 成 本 发 生 背 离, 使 其 实 际 收 益 低 于 预 期 收 益, 或 实 际 成 本 高 于 预 期 成 本, 市 场 利 率 变 动 的 不 确 定 性 可 能 使 发 行 人 存 在 遭 受 损 失 的 可 能 1-1-25

14 金 融 服 务 板 块 经 营 风 险 该 板 块 开 展 的 各 类 授 信 业 务, 如 贷 款 业 务 存 放 同 业 拆 放 同 业 买 入 返 售 债 券 投 资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及 表 外 信 用 业 务 ( 含 担 保 承 诺 金 融 衍 生 品 交 易 等 ), 均 存 在 信 用 风 险 资 本 市 场 的 波 动 利 率 汇 率 等 波 动 可 能 使 本 板 块 表 内 外 的 资 产 负 债 价 值 发 生 变 动, 对 财 务 和 资 本 状 况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另 外, 该 板 块 也 存 在 一 定 流 动 性 风 险 和 操 作 风 险 ( 三 ) 管 理 风 险 1 公 司 业 务 拓 展 所 引 致 的 风 险 发 行 人 控 股 和 参 股 的 企 业 众 多 且 涉 足 行 业 广 泛, 包 括 交 通 运 输 建 筑 施 工 商 品 销 售 金 融 服 务 等 行 业 目 前 发 行 人 建 立 了 健 全 的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和 组 织 运 行 模 式, 但 是 随 着 旗 下 公 司 数 量 的 增 加 涉 及 行 业 的 扩 展 和 资 产 规 模 的 扩 张, 发 行 人 经 营 决 策 组 织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的 难 度 增 加 发 行 人 面 临 组 织 模 式 管 理 制 度 管 理 人 员 的 能 力 不 能 适 应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的 风 险 2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不 完 善 的 风 险 根 据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人 数 为 9 人, 实 际 任 职 到 位 1 人, 董 事 人 员 的 不 到 位 可 能 给 发 行 人 重 大 事 项 的 集 体 决 策 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发 行 人 监 事 会 人 数 为 5 人, 实 际 任 职 到 位 3 人, 监 事 人 员 的 不 到 位 可 能 会 对 发 行 人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日 常 行 为 监 督 和 制 约 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从 而 给 发 行 人 带 来 一 定 的 风 险 3 子 公 司 管 理 控 制 的 风 险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数 量 较 多, 覆 盖 区 域 较 广, 管 理 体 系 较 为 复 杂 这 种 经 营 模 式 使 发 行 人 在 业 务 财 务 与 资 金 人 事 等 方 面 面 临 管 理 与 控 制 风 险 虽 然 发 行 人 对 于 子 公 司 运 营 管 理 有 一 套 完 善 的 内 部 管 理 机 制, 但 如 果 内 部 管 理 机 制 不 能 适 应 子 公 司 数 量 增 多 的 要 求, 则 可 能 带 来 管 理 失 控 的 风 险 ( 四 ) 政 策 风 险 1 政 府 授 权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授 予 发 行 人 对 于 发 行 人 所 辖 道 路 设 施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包 括 设 计 建 造 改 建 扩 建 经 营 收 取 通 行 费 及 其 他 费 用 养 护 管 理 和 投 资 山 东 省 境 内 现 有 的 兴 建 中 的 或 计 划 兴 建 的 特 定 基 建 设 施 的 权 力, 以 及 上 述 各 项 特 许 1-1-26

权 的 优 先 权 如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在 上 述 针 对 发 行 人 的 授 权 政 策 方 面 发 生 变 化, 将 对 发 行 人 的 未 来 发 展 产 生 重 大 的 影 响 2 产 业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目 前,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作 为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的 一 个 重 要 前 提, 属 于 国 家 和 地 方 重 点 扶 持 和 鼓 励 发 展 的 基 础 行 业, 享 有 国 家 及 地 方 的 相 关 优 惠 政 策 但 若 遇 国 家 产 业 指 导 性 政 策 产 生 重 大 调 整, 将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3 公 路 收 费 政 策 调 整 风 险 按 照 国 务 院 颁 布 的 收 费 公 路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 经 营 性 收 费 公 路 的 收 费 期 限 不 超 过 25 年 ( 国 家 确 定 的 中 西 部 省 市 为 30 年 ), 该 条 例 从 2004 年 11 月 1 日 起 施 行 该 条 例 施 行 前 在 建 的 和 已 投 入 运 行 的 收 费 公 路, 由 国 务 院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和 财 政 部 门 依 照 该 条 例 规 定 的 原 则 进 行 规 范, 具 体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2015 年 7 月 21 日,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布 收 费 公 路 管 理 条 例 ( 修 订 征 求 意 见 稿 ), 根 据 该 修 订 征 求 意 见 稿, 特 许 经 营 公 路 的 经 营 期 限, 按 照 收 回 投 资 并 有 合 理 回 报 的 原 则 确 定, 并 通 过 收 费 标 准 动 态 调 整 收 益 调 节 等 方 式 控 制 合 理 回 报 高 速 公 路 的 经 营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30 年, 但 是 投 资 规 模 大 回 报 周 期 长 的 高 速 公 路, 经 批 准 可 以 超 过 30 年 一 级 公 路 和 独 立 桥 梁 隧 道 的 经 营 期 限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25 年, 但 是 国 家 确 定 的 中 西 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30 年 政 府 统 一 管 理 的 高 速 公 路 在 政 府 债 务 偿 清 后, 可 按 满 足 基 本 养 护 管 理 支 出 需 求 和 保 障 通 行 效 率 的 原 则, 重 新 核 定 收 费 标 准, 实 行 养 护 管 理 收 费 如 果 未 来 公 路 收 费 政 策 有 所 调 整, 将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情 况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4 环 保 政 策 风 险 公 路 的 建 设 和 运 营 会 不 同 程 度 的 破 坏 生 态 植 被, 产 生 废 气 粉 尘 噪 音, 服 务 区 污 水 处 理 和 排 放 也 会 产 生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公 路 环 保 已 经 在 国 外 得 到 充 分 的 重 视, 国 内 也 开 始 注 意 到 此 问 题 环 境 治 理 和 国 家 环 保 政 策 调 整 将 加 大 发 行 人 的 营 运 成 本 或 制 约 公 路 交 通 流 量 的 增 加 5 临 时 性 高 速 公 路 收 费 政 策 调 整 风 险 目 前,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之 一 为 车 辆 通 行 费 收 入, 由 于 受 国 家 临 时 性 政 1-1-27

策, 如 节 假 日 免 费 通 行 等 政 策 影 响, 具 有 一 定 的 政 策 风 险 6 金 融 政 策 监 管 风 险 随 着 中 国 金 融 监 管 政 策 逐 渐 向 国 际 惯 例 靠 近, 如 采 用 巴 塞 尔 协 议 监 管 标 准 等, 可 能 会 对 本 行 经 营 和 财 务 表 现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这 些 政 策 法 规 可 分 为 以 下 四 类 : 一 是 关 于 银 行 业 经 营 品 种 及 市 场 准 入 的 法 规, 二 是 对 商 业 银 行 增 设 机 构 的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三 是 税 收 政 策 和 会 计 制 度 方 面 的 法 规, 四 是 对 银 行 产 品 定 价 方 面 ( 包 括 利 率 与 中 间 业 务 收 费 ) 的 法 规 同 时, 货 币 政 策 的 变 动 及 调 控 方 式 的 调 整 以 及 中 国 银 行 业 同 业 业 务 监 管 政 策 的 变 化 也 将 对 该 板 块 的 业 务 规 模 运 作 和 经 营 效 益 产 生 不 确 定 性 影 响 1-1-28

第 三 节 发 行 人 及 本 次 债 券 的 资 信 状 况 一 本 次 债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情 况 经 鹏 元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本 次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发 行 人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评 级 展 望 为 稳 定 二 公 司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主 要 事 项 ( 一 ) 信 用 评 级 结 论 及 标 识 的 涵 义 发 行 人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本 次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本 次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反 映 了 本 次 债 券 安 全 性 极 高, 违 约 风 险 极 低 ( 二 ) 评 级 报 告 的 主 要 内 容 1 正 面 (1) 通 行 费 收 入 稳 步 增 长 作 为 山 东 省 最 重 要 的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主 体, 近 年 来 随 着 区 域 经 济 的 增 长, 公 司 经 营 性 路 产 数 量 逐 年 增 加, 公 司 通 行 费 收 入 逐 年 增 长 2012-2014 年 公 司 通 行 费 收 入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0.03% (2) 公 司 路 桥 施 工 商 品 贸 易 房 地 产 金 融 等 其 他 业 务 开 展 较 好 近 年 来, 公 司 陆 续 开 展 路 桥 施 工 铁 路 运 输 物 流 港 口 贸 易 金 融 等 业 务, 业 务 趋 于 多 元 化, 对 公 司 收 入 形 成 一 定 的 补 充, 同 时 有 效 增 强 了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3) 威 海 商 行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迅 速, 未 来 将 成 为 公 司 盈 利 的 重 要 增 长 点 之 一 近 年 来, 威 海 商 行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较 快,2012-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9.43 亿 元 23.16 亿 元 和 34.08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0.51%, 将 逐 步 成 为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新 的 增 长 点 (4) 公 司 现 金 生 成 能 力 较 强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主 要 来 自 路 桥 收 费 及 与 其 配 套 的 商 品 贸 易 收 入, 这 两 项 业 务 具 有 获 现 能 力 较 强 的 特 点 近 年 来,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均 呈 现 较 大 规 模 的 净 流 入 状 态 2 关 注 (1) 公 司 面 临 一 定 的 政 策 风 险 高 速 公 路 运 营 行 业 政 策 敏 感 性 较 强, 相 关 路 桥 的 收 费 年 限 以 及 收 费 标 准 主 要 由 山 东 省 政 府 制 定 同 时, 公 司 房 地 产 业 务 受 1-1-29

相 关 政 策 调 整 影 响 较 大, 公 司 业 务 存 在 一 定 的 政 策 性 风 险, 对 公 司 的 稳 定 经 营 形 成 一 定 影 响 (2) 多 元 化 战 略 对 公 司 内 部 管 控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公 司 业 务 较 为 多 元 化, 除 路 桥 收 费 和 施 工 业 务 外, 还 涉 及 商 品 贸 易 铁 路 货 运 运 输 海 洋 运 输 房 地 产 金 融 等 领 域, 多 元 化 的 业 务 格 局 对 公 司 在 业 务 管 理 投 资 决 策 以 及 对 市 场 把 控 方 面 的 能 力 要 求 提 升 (3) 资 金 支 出 压 力 较 大 公 司 在 建 路 产 路 桥 养 护 港 口 等 后 续 仍 需 投 入 大 规 模 的 资 金, 公 司 面 临 较 大 的 资 金 支 出 压 力 (4)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较 高, 挤 占 了 公 司 利 润 2012-2014 年, 受 有 息 债 务 规 模 增 加 的 影 响,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率 分 别 为 21.87% 20.44% 和 19.24%,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财 务 费 用 的 迅 速 增 加 挤 占 了 公 司 利 润 (5) 公 司 有 息 负 债 规 模 大, 偿 债 压 力 较 大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有 息 负 债 规 模 大, 截 至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76.06%, 有 息 负 债 规 模 达 870.71 亿 元, 面 临 较 大 的 偿 债 压 力 ( 三 ) 跟 踪 评 级 的 有 关 安 排 根 据 监 管 部 门 规 定 及 鹏 元 资 信 跟 踪 评 级 制 度, 鹏 元 资 信 在 初 次 评 级 结 束 后, 将 在 受 评 债 券 存 续 期 间 对 受 评 对 象 开 展 定 期 以 及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鹏 元 资 信 将 持 续 关 注 受 评 对 象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变 化 经 营 或 财 务 状 况 变 化 以 及 偿 债 保 障 情 况 等 因 素, 以 对 受 评 对 象 的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持 续 跟 踪 在 跟 踪 评 级 过 程 中, 鹏 元 资 信 将 维 持 评 级 标 准 的 一 致 性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届 时, 发 行 主 体 须 向 鹏 元 资 信 提 供 最 新 的 财 务 报 告 及 相 关 资 料, 鹏 元 资 信 将 依 据 受 评 对 象 信 用 状 况 的 变 化 决 定 是 否 调 整 信 用 等 级 鹏 元 资 信 将 在 发 行 人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后 2 个 月 内 披 露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如 果 未 能 及 时 公 布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鹏 元 资 信 将 披 露 其 原 因, 并 说 明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的 公 布 时 间 自 本 次 评 级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起, 当 发 生 可 能 影 响 本 次 评 级 报 告 结 论 的 重 大 事 项 时, 发 行 主 体 应 及 时 告 知 鹏 元 资 信 并 提 供 评 级 所 需 相 关 资 料 鹏 元 资 信 亦 将 持 续 关 注 与 受 评 对 象 有 关 的 信 息, 在 认 为 必 要 时 及 时 启 动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鹏 元 资 信 1-1-30

将 对 相 关 事 项 进 行 分 析, 并 决 定 是 否 调 整 受 评 对 象 信 用 等 级 如 发 行 主 体 不 配 合 完 成 跟 踪 评 级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或 不 提 供 跟 踪 评 级 资 料, 鹏 元 资 信 有 权 根 据 受 评 对 象 公 开 信 息 进 行 分 析 并 调 整 信 用 等 级, 必 要 时, 可 公 布 信 用 等 级 暂 时 失 效 或 终 止 评 级 鹏 元 资 信 将 及 时 在 公 司 网 站 (www.pyrating.cn)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网 站 公 布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且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披 露 的 时 间 不 晚 于 在 其 他 渠 道 公 告 披 露 的 时 间 三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其 他 评 级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过 企 业 债 券 中 期 票 据 短 期 融 资 券 和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中 债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分 别 对 发 行 人 进 行 过 主 体 评 级, 主 体 评 级 结 果 分 别 是 AAA AAA 和 AAA-, 且 上 述 评 级 结 果 在 跟 踪 评 级 期 间 均 未 变 化 四 发 行 人 的 资 信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获 得 主 要 贷 款 银 行 的 授 信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发 行 人 共 获 得 主 要 银 行 授 信 1,300 亿 元, 未 使 用 授 信 额 度 1,086 亿 元, 公 司 较 高 的 授 信 额 度 及 畅 通 的 银 行 融 资 渠 道 是 本 次 债 券 到 期 足 额 偿 付 的 有 力 保 障 ( 二 ) 最 近 三 年 与 主 要 客 户 业 务 往 来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发 行 人 与 主 要 客 户 发 生 业 务 往 来 时, 均 遵 守 合 同 约 定, 未 发 生 严 重 违 约 情 况 ( 三 ) 最 近 三 年 发 行 的 债 券 其 他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以 及 偿 还 情 况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严 格 依 据 各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按 时 足 额 地 偿 付 各 期 债 券 本 金 及 利 息, 从 发 行 人 成 立 至 本 期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未 出 现 任 何 违 约 情 形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发 行 的 债 券 其 他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以 及 偿 还 情 况 如 下 : 1 企 业 债 券 / 公 司 债 券 单 位 : 亿 元 年 1-1-31

序 号 发 行 人 证 券 名 称 债 券 类 型 发 行 日 期 规 模 期 限 利 率 偿 付 情 况 1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2 鲁 高 速 债 企 业 债 2012-02-09 20 10 5.72% 按 时 足 额 付 息 2 山 东 高 速 股 份 14 鲁 高 速 公 司 债 2014-07-11 20 5 5.84% 按 时 足 额 付 息 2 中 期 票 据 单 位 : 亿 元 年 序 号 发 行 人 证 券 名 称 债 券 类 型 发 行 日 期 规 模 期 限 利 率 偿 付 情 况 1 山 东 高 速 股 份 12 鲁 高 速 MTN1 中 期 票 据 2012-07-03 15 5 4.56% 按 时 足 额 付 息 2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2 鲁 高 集 MTN1 中 期 票 据 2012-10-17 10 5 4.91% 按 时 足 额 付 息 3 4 山 东 省 路 桥 集 13 鲁 路 桥 MTN1 中 期 票 据 2013-02-22 3 3 5.93% 按 时 足 额 付 息 团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省 路 桥 集 13 鲁 路 桥 MTN002 中 期 票 据 2013-08-07 3.2 3 6.50 % 按 时 足 额 付 息 团 有 限 公 司 5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4 鲁 高 速 MTN001 中 期 票 据 2014-04-28 30 15 6.70% 按 时 足 额 付 息 6 山 东 高 速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14 鲁 高 轨 MTN001 中 期 票 据 2014-07-24 4 5 6.10% 按 时 足 额 付 息 公 司 7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4 鲁 高 速 MTN002 中 期 票 据 2014-11-14 25 10(5+5)5.10% 尚 未 到 首 个 付 息 日 8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4 鲁 高 速 MTN004 9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5 鲁 高 速 MTN001 10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5 鲁 高 速 MTN002 中 期 票 据 ( 永 续 ) 2014-12-16 25 5(5+N)6.40% 尚 未 到 首 个 付 息 日 中 期 票 据 ( 永 续 ) 2015-04-29 25 5(5+N)5.87% 尚 未 到 首 个 付 息 日 中 期 票 据 ( 永 续 ) 2015-05-29 25 5(5+N)5.48% 尚 未 到 首 个 付 息 日 11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5 鲁 高 速 MTN003 中 期 票 据 2015-07-20 25 10(5+5)4.61% 尚 未 到 首 个 付 息 日 3 ( 超 ) 短 期 融 资 券 单 位 : 亿 元 天 序 号 发 行 人 证 券 名 称 债 券 类 型 发 行 日 期 规 模 期 限 利 率 偿 付 情 况 1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2 鲁 高 速 CP001 短 期 融 资 券 2012-10-17 10 365 4.29% 已 经 还 本 付 息 2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3 鲁 高 速 CP001 短 期 融 资 券 2013-10-22 30 365 5.57 % 已 经 还 本 付 息 3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4 鲁 高 速 SCP001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2014-01-15 20 270 5.99 % 已 经 还 本 付 息 4 山 东 高 速 股 份 14 鲁 高 速 股 CP001 短 期 融 资 券 2014-01-24 3 365 6.30% 已 经 还 本 付 息 5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4 鲁 高 速 SCP002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2014-02-21 15 270 5.60 % 已 经 还 本 付 息 1-1-32

6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4 鲁 高 速 SCP003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2014-03-18 10 270 5.48 % 已 经 还 本 付 息 7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4 鲁 高 速 SCP004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2014-03-24 15 270 5.45 % 已 经 还 本 付 息 8 山 东 高 速 股 份 14 鲁 高 速 股 CP002 短 期 融 资 券 2014-04-24 5 365 5.30% 已 经 还 本 付 息 9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4 鲁 高 速 CP001 短 期 融 资 券 2014-05-15 20 365 5.20 % 已 经 还 本 付 息 10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4 鲁 高 速 SCP005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2014-07-11 15 270 4.88% 已 经 还 本 付 息 11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4 鲁 高 速 SCP006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2014-08-14 20 270 4.95 % 已 经 还 本 付 息 12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4 鲁 高 速 SCP007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2014-09-11 20 270 4.75 % 已 经 还 本 付 息 13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4 鲁 高 速 SCP008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2014-10-16 20 270 4.60 % 已 经 还 本 付 息 14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4 鲁 高 速 SCP009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2014-10-21 20 270 4.44 % 已 经 还 本 付 息 15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5 鲁 高 速 SCP001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2015-03-16 10 270 4.70 % 尚 未 到 还 本 付 息 日 16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5 鲁 高 速 SCP002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2015-03-23 25 270 4.79 % 尚 未 到 还 本 付 息 日 17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5 鲁 高 速 SCP003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2015-04-02 15 270 4.90 % 尚 未 到 还 本 付 息 日 18 山 东 高 速 股 份 15 鲁 高 速 股 SCP001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2015-04-21 15 270 4.25% 尚 未 到 还 本 付 息 日 19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5 鲁 高 速 SCP004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2015-05-12 10 180 3.60 % 尚 未 到 还 本 付 息 日 20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5 鲁 高 速 SCP005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2015-06-15 10 270 3.60 % 尚 未 到 还 本 付 息 日 21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5 鲁 高 速 SCP006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2015-07-07 20 270 3.33 % 尚 未 到 还 本 付 息 日 22 山 东 高 速 股 份 15 鲁 高 速 股 SCP002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2015-07-09 10 270 3.40% 尚 未 到 还 本 付 息 日 23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5 鲁 高 速 SCP007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2015-10-14 15 270 3.27% 尚 未 到 还 本 付 息 日 4 定 向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单 位 : 亿 元 年 序 号 发 行 人 证 券 名 称 债 券 类 型 发 行 日 期 规 模 期 限 利 率 偿 付 情 况 1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3 鲁 高 集 PPN001 定 向 工 具 2013-05-24 25 22 个 月 4.95% 已 经 还 本 付 息 2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13 鲁 高 集 PPN002 定 向 工 具 2013-07-15 15 3 5.35 % 按 时 足 额 付 息 5 商 业 银 行 债 单 位 : 亿 元 年 序 号 发 行 人 证 券 名 称 债 券 类 型 发 行 日 期 规 模 期 限 利 率 偿 付 情 况 1 威 海 市 商 业 银 行 14 威 海 商 行 债 01 金 融 债 2014-02-17 5 5 6.00% 按 时 足 额 付 息 1-1-33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威 海 市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 威 海 商 行 债 02 金 融 债 2014-06-23 25 5 5.80% 按 时 足 额 付 息 6 海 外 债 券 融 资 序 号 发 行 人 证 券 名 称 债 券 类 型 发 行 日 期 规 模 期 限 利 率 偿 付 情 况 1 2 山 东 国 际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海 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离 岸 人 民 - 币 债 券 2012-12-07 10 亿 元 人 民 币 3 年 5.80% 按 时 足 额 付 息 - 美 元 债 券 2014-11-12 2 亿 美 元 5 年 3.625 % 按 时 足 额 付 息 ( 四 )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累 计 公 司 债 券 余 额 及 占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期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如 发 行 人 本 次 申 请 的 公 司 债 券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并 全 部 发 行 完 毕 后, 发 行 人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累 计 债 券 余 额 不 超 过 115.75 亿 元 ( 包 括 企 业 债 公 司 债, 不 包 括 金 融 债 离 岸 人 民 币 债 券 和 美 元 债 券 ), 不 超 过 发 行 人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未 经 审 计 合 并 报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14.44%, 未 超 过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40% ( 五 ) 最 近 三 年 一 期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根 据 发 行 人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审 计 报 告 及 2015 年 1-6 月 未 经 审 计 的 报 表,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合 并 口 径 ) 如 下 :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6 月 日 /2014 年 度 日 /2013 年 度 日 /2012 年 度 流 动 比 率 ( 倍 ) 0.71 0.72 0.72 0.67 速 动 比 率 ( 倍 ) 0.56 0.56 0.56 0.51 资 产 负 债 率 (%) 76.06 77.56 77.19 76.07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1.53 1.57 1.76 2.07 贷 款 偿 还 率 (%) 100 100 100 100 利 息 偿 付 率 (%) 100 100 100 100 上 述 财 务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1)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比 率 =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 期 末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 (2) 速 动 比 率 =(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 存 货 净 额 )/ 期 末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 (3) 资 产 负 债 率 = 期 末 负 债 总 额 /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100%; (4)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报 告 期 利 润 总 额 + 报 告 期 列 入 财 务 费 用 利 息 支 出 )/ 报 告 期 列 入 财 务 费 用 利 息 支 出 ; (5) 贷 款 偿 还 率 = 实 际 贷 款 偿 还 额 / 应 偿 还 贷 款 额 ; 1-1-34

(6) 利 息 偿 付 率 = 实 际 利 息 支 出 / 应 付 利 息 支 出 ; 1-1-35

第 四 节 偿 债 计 划 及 其 他 保 障 措 施 本 次 债 券 为 无 担 保 债 券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将 根 据 债 务 结 构 进 一 步 加 强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流 动 性 管 理 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管 理, 保 证 资 金 按 计 划 使 用, 及 时 足 额 准 备 资 金 用 于 每 年 的 利 息 支 付 和 到 期 的 本 金 兑 付, 以 充 分 保 障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一 偿 债 计 划 ( 一 ) 利 息 的 支 付 1 本 次 债 券 在 存 续 期 内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的 兑 付 一 起 支 付 本 次 债 券 每 年 的 付 息 日 为 2016 年 至 年 每 年 的 月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交 易 日 ) 2 本 次 债 券 利 息 的 支 付 通 过 债 券 登 记 机 构 和 有 关 机 构 办 理 利 息 支 付 的 具 体 事 项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发 行 人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发 布 的 付 息 公 告 中 加 以 说 明 3 根 据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次 债 券 应 缴 纳 的 有 关 税 金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二 ) 本 金 的 偿 付 1 本 次 债 券 的 本 金 兑 付 日 为 年 月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交 易 日 ) 2 本 次 债 券 本 金 的 偿 付 通 过 债 券 登 记 机 构 和 有 关 机 构 办 理 本 金 偿 付 的 具 体 事 项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发 行 人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发 布 的 兑 付 公 告 中 加 以 说 明 二 偿 债 资 金 来 源 发 行 人 偿 债 资 金 主 要 来 源 于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2012 年 至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产 生 的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净 额 分 别 为 54.99 亿 元 91.90 亿 元 87.41 亿 元 和 17.59 亿 元 同 时, 发 行 人 近 年 来 保 持 着 较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营 业 总 收 入 分 别 为 247.48 亿 元 334.78 亿 元 435.03 亿 元 和 167.27 亿 元,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7.95 亿 元 17.48 亿 元 13.47 和 3.73 亿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9.96 亿 元 5.60 亿 元 1.32 亿 元 和 -1.73 亿 元 1-1-36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不 断 发 展,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及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有 望 进 一 步 改 善 或 提 升, 从 而 为 偿 还 本 次 债 券 本 息 提 供 保 障 三 偿 债 应 急 保 障 方 案 ( 一 ) 流 动 资 产 变 现 公 司 长 期 保 持 较 为 稳 健 的 财 务 政 策, 注 重 对 流 动 性 的 管 理, 资 产 流 动 性 良 好, 必 要 时 可 以 通 过 流 动 资 产 变 现 来 补 充 偿 债 资 金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口 径 下 流 动 资 产 余 额 为 1,231.54 亿 元, 其 中 受 限 流 动 资 产 规 模 756.25 亿 元, 不 含 存 货 的 流 动 资 产 余 额 为 973.19 亿 元 流 动 资 产 明 细 构 成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余 额 ( 亿 元 ) 占 比 货 币 资 金 388.41 31.54%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46.60 3.78% 应 收 票 据 1.52 0.12% 应 收 账 款 43.30 3.52% 预 付 款 项 30.10 2.44% 应 收 利 息 7.78 0.63% 其 他 应 收 款 92.41 7.50% 应 收 股 利 7.84 0.64%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327.58 26.60% 存 货 258.35 20.98%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17.44 1.42%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8.75 0.71%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231.54 100.00% 在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不 足 的 情 况 下, 发 行 人 可 以 通 过 变 现 流 动 资 产 来 获 得 必 要 的 偿 债 资 金 支 持 ( 二 ) 外 部 融 资 渠 道 畅 通 公 司 资 信 情 况 良 好, 与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保 持 良 好 的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持 续 获 得 其 授 信 支 持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发 行 人 共 获 得 主 要 银 行 授 信 1,300 亿 元, 未 使 用 授 信 额 度 1,086 亿 元 若 在 本 次 债 券 兑 付 时 遇 到 突 发 性 的 临 时 资 金 周 转 问 题, 公 司 可 以 通 过 向 银 行 申 请 临 时 资 金 予 以 解 决 1-1-37

四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为 了 充 分 有 效 维 护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发 行 人 为 本 次 债 券 的 按 时 足 额 偿 付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工 作 计 划, 包 括 确 定 专 门 部 门 与 人 员 安 排 偿 债 资 金 制 定 并 严 格 执 行 资 金 管 理 计 划 做 好 组 织 协 调 充 分 发 挥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作 用 和 严 格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等, 形 成 一 套 确 保 债 券 安 全 付 息 兑 付 的 保 障 措 施 ( 一 ) 制 定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发 行 人 和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已 按 照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本 次 债 券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约 定 债 券 持 有 人 通 过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行 使 权 利 的 范 围,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召 集 通 知 决 策 机 制 和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为 保 障 本 次 债 券 的 本 息 及 时 足 额 偿 付 做 出 了 合 理 的 制 度 安 排 ( 二 ) 设 立 专 门 的 偿 付 工 作 小 组 发 行 人 将 在 每 年 的 财 务 预 算 中 落 实 安 排 本 次 债 券 本 息 的 兑 付 资 金, 保 证 本 息 的 如 期 偿 付, 保 证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在 利 息 和 到 期 本 金 偿 付 日 之 前 的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发 行 人 将 组 成 偿 付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利 息 和 本 金 的 偿 付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工 作 ( 三 ) 制 定 并 严 格 执 行 资 金 管 理 计 划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将 根 据 债 务 结 构 情 况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流 动 性 管 理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资 金 管 理 等, 并 将 根 据 债 券 本 息 未 来 到 期 应 付 情 况 制 定 年 度 资 金 运 用 计 划, 保 证 资 金 按 计 划 调 度, 及 时 足 额 地 准 备 偿 债 资 金 用 于 每 年 的 利 息 支 付 以 及 到 期 本 金 的 兑 付, 以 充 分 保 障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四 ) 充 分 发 挥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作 用 本 次 债 券 引 入 了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制 度, 由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代 表 债 券 持 有 人 对 公 司 的 相 关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并 在 债 券 本 息 无 法 按 时 偿 付 时, 代 表 债 券 持 有 人,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及 可 行 的 措 施, 保 护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正 当 利 益 发 行 人 将 严 格 按 照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的 约 定, 配 合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履 行 职 责, 定 期 向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报 送 公 司 履 行 承 诺 的 情 况, 并 在 可 能 出 现 债 券 违 约 时 及 时 通 知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便 于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及 时 依 据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有 关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详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九 节 债 券 受 托 管 1-1-38

理 人 ( 五 ) 严 格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发 行 人 将 遵 循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信 息 披 露 原 则, 使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等 情 况 受 到 债 券 持 有 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和 股 东 的 监 督, 防 范 偿 债 风 险 发 行 人 将 按 照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有 关 规 定 将 发 生 事 项 及 时 通 知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将 在 发 生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约 定 重 大 事 项 时 及 时 召 集 债 券 持 有 人 大 会 五 违 约 的 相 关 处 理 ( 一 ) 本 次 债 券 违 约 的 情 形 本 次 债 券 的 违 约 情 形 详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九 节 二 ( 六 ) 违 约 责 任 ( 二 ) 针 对 发 行 人 违 约 的 违 约 责 任 及 其 承 担 方 式 1 如 果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项 下 的 违 约 事 件 发 生 且 一 直 持 续 15 个 连 续 工 作 日 仍 未 解 除, 经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通 过, 受 托 管 理 人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发 行 人, 宣 布 所 有 本 期 未 偿 还 债 券 的 本 金 和 相 应 利 息, 立 即 到 期 应 付 2 在 宣 布 加 速 清 偿 后, 如 果 发 行 人 在 不 违 反 适 用 法 律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采 取 了 以 下 救 济 措 施 之 一, 经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通 过, 受 托 管 理 人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发 行 人 豁 免 其 违 约 行 为, 并 取 消 加 速 清 偿 的 决 定 : (1) 向 受 托 管 理 人 提 供 保 证 金, 且 保 证 金 数 额 足 以 支 付 以 下 各 项 金 额 的 总 和 :1) 受 托 管 理 人 及 其 代 理 人 的 合 理 赔 偿 费 用 和 开 支 ;2) 所 有 迟 付 的 利 息 ; 3) 所 有 到 期 应 付 的 本 金 ;4) 适 用 法 律 允 许 范 围 内 就 迟 延 支 付 的 债 券 本 金 计 算 的 利 息 ; (2) 相 关 的 违 约 事 件 已 得 到 救 济 或 被 豁 免 ; (3)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同 意 的 其 他 措 施 3 如 果 发 生 违 约 事 件 且 一 直 持 续 15 个 连 续 工 作 日 仍 未 解 除, 受 托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经 代 表 本 期 未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总 额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通 过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依 法 采 取 任 何 可 行 的 法 律 救 济 方 式 收 回 本 期 未 偿 还 债 券 的 本 金 和 利 息 ( 三 )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1-1-39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项 下 所 产 生 的 或 与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有 关 的 任 何 争 议, 首 先 应 在 争 议 各 方 之 间 协 商 解 决 如 果 协 商 解 决 不 成, 则 可 直 接 向 发 行 人 所 在 地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1-1-40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 设 立 日 期 : 注 册 资 本 : 实 缴 资 本 : 住 所 : 联 系 地 址 :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SHANDONG HI-SPEED GROUP CO., LTD 孙 亮 1997 年 7 月 2 日 人 民 币 2,005,641.516 万 元 人 民 币 2,005,641.516 万 元 济 南 市 历 下 区 龙 奥 北 路 8 号 济 南 市 历 下 区 龙 奥 北 路 8 号 邮 政 编 码 : 250098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负 责 人 : 嵇 可 成 电 话 : 0531-89250111 传 真 : 0531-89250130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有 独 资 ) 所 属 行 业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54 道 路 运 输 业 经 营 范 围 : 高 速 公 路 桥 梁 铁 路 港 口 机 场 的 建 设 管 理 维 护 经 营 开 发 收 费 ; 高 速 公 路 桥 梁 铁 路 沿 线 的 综 合 开 发 经 营 ; 土 木 工 程 及 通 信 工 程 的 设 计 咨 询 科 研 施 工,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 以 上 须 凭 资 质 证 书 方 可 经 营 ); 建 筑 材 料 销 售 ; 机 电 设 备 租 赁 ; 广 告 业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26717810-7 ( 一 ) 发 行 人 的 设 立 发 行 人 前 身 为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由 济 青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局 山 东 省 济 德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办 公 室 山 东 省 公 路 管 理 局 和 山 东 省 交 通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于 1997 年 7 月 2 日 分 别 出 资 4,500 万 元 ( 合 计 18,000 万 元 ) 发 起 设 立,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8,000 万 元, 设 立 时 的 出 资 情 况 已 经 山 东 会 计 1-1-41

师 事 务 所 以 (97) 鲁 会 验 字 第 43 号 验 资 报 告 予 以 审 验 1999 年 6 月, 公 司 名 称 由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4 年 12 月, 公 司 名 称 由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变 更 为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2 月, 公 司 名 称 由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二 ) 发 行 人 自 设 立 以 来 的 历 史 沿 革 及 股 权 变 动 情 况 (1)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至 50,000 万 元 1998 年 6 月 24 日, 山 东 省 交 通 厅 下 发 (1998) 鲁 交 财 函 141 号 关 于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金 的 函, 同 意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至 50,000 万 元 1999 年 3 月 8 日, 山 东 正 源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99) 鲁 正 会 验 字 第 02041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1998 年 8 月 31 日,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以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的 方 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32,000 万 元, 其 中 原 股 东 山 东 省 交 通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山 东 省 公 路 局 济 德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办 公 室 济 青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局 分 别 增 加 出 资 额 8,000 万 元 1998 年 6 月 25 日, 经 山 东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登 记,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人 民 币 50,000 万 元 (2) 股 东 变 更 1999 年 6 月 3 日,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下 发 鲁 政 字 [1999]136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成 立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批 复, 同 意 成 立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性 质 为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50,000 万 元 1999 年 7 月 1 日,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作 出 决 议,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根 据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成 立 山 东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批 复 之 规 定, 将 各 自 原 持 有 的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共 计 50,00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及 其 权 益 全 部 移 交, 作 为 山 东 省 政 府 对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出 资 1999 年 8 月 2 日, 山 东 省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下 发 鲁 国 资 企 字 [1999] 第 27 号 关 于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划 转 有 关 问 题 的 复 函, 同 意 济 青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局 山 东 省 济 德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办 公 室 ( 更 名 为 山 东 省 京 福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办 公 室 ) 山 东 省 公 路 管 理 局 和 山 东 省 交 通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原 持 有 的 5 亿 元 资 本 予 以 划 转 该 次 股 东 变 动 已 办 理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3)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至 274,856.90 万 元 1-1-42

2004 年 8 月 31 日, 山 东 光 大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鲁 光 会 验 字 (2004) 第 219 号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截 至 2004 年 8 月 31 日,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收 到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224,705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山 东 省 交 通 厅 代 表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以 货 币 出 资 15,000 万 元, 由 山 东 省 政 府 划 拨 山 东 基 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本 209,705 万 元 作 为 出 资 该 次 注 册 资 本 变 动 已 办 理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4)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至 295,856.90 万 元 2004 年 12 月 10 日,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下 发 鲁 国 资 企 改 函 [2004]24 号 关 于 同 意 山 东 省 路 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国 有 股 权 划 转 至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批 复, 同 意 将 山 东 省 路 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70% 国 有 股 权 划 转 至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4 年 12 月 28 日, 山 东 华 兴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鲁 华 所 验 字 [2004] 第 49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山 东 省 路 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30,000 万 元, 其 70% 股 权 为 21,000 万 元, 该 部 分 股 权 划 转 至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后,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274,856.9 万 元 增 资 至 295,856.9 万 元,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4 年 12 月 27 日 对 上 述 事 项 进 行 了 账 务 处 理 该 次 注 册 资 本 变 动 已 办 理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5)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至 636,300.15 万 元 2008 年 2 月 1 日,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下 发 鲁 国 资 企 改 函 [2008]11 号 关 于 同 意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暨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批 复, 同 意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为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并 同 意 修 改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2007 年 11 月 2 日, 北 京 中 企 华 君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分 所 出 具 中 企 华 ( 鲁 ) 验 字 [2007] 第 082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2007 年 11 月 2 日, 公 司 已 将 资 本 公 积 340,443.25 万 元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增 加 至 636,300.15 万 元 该 次 注 册 资 本 变 动 已 办 理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6)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至 1,500,000 万 元 2010 年 2 月 24 日,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下 发 鲁 国 资 产 权 函 [2010]18 号 关 于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实 收 资 本 的 批 复, 同 意 公 司 以 资 本 公 积 及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的 方 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863,699.85 万 元 2010 年 3 月 3 日, 北 京 中 企 华 君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分 所 出 具 中 企 华 ( 鲁 ) 验 字 [2010] 第 060 号 验 1-1-43

资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2010 年 2 月 28 日, 公 司 已 将 资 本 公 积 811,153.54 万 元 及 未 分 配 利 润 52,546.31 万 元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500,000 万 元 该 等 注 册 资 本 变 动 已 记 载 于 公 司 的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变 动 产 权 登 记 表, 该 次 注 册 资 本 变 动 已 办 理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7)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至 2,005,641.516 万 元 2013 年 10 月 26 日,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下 发 鲁 政 字 [2013]211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将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以 作 价 出 资 方 式 处 置 事 宜 的 批 复, 同 意 将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所 属 的 青 银 高 速 公 路 齐 夏 段 青 银 济 南 北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威 乳 高 速 公 路 荷 关 高 速 公 路 京 福 高 速 取 土 场 的 国 有 划 拨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由 省 政 府 作 价 对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2013 年 12 月 12 日, 山 东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下 发 鲁 国 土 资 字 [2013]1497 号 关 于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作 价 出 资 土 地 估 价 报 告 备 案 和 批 准 土 地 资 产 处 置 方 案 的 函, 确 认 本 次 增 资 涉 及 的 157 宗 土 地 评 估 总 价 为 505,641.516 万 元, 并 对 土 地 评 估 报 告 进 行 了 备 案 2013 年 12 月 13 日, 天 津 中 审 联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济 南 分 所 出 具 津 中 审 联 济 验 字 [2013] 第 017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13 日, 公 司 已 收 到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以 157 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作 价 出 资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505,641.516 万 元 该 次 注 册 资 本 变 动 已 办 理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三 ) 最 近 三 年 内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变 化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 最 近 三 年 内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化 ( 四 ) 发 行 人 的 近 三 年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资 产 购 买 出 售 和 置 换 等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五 ) 发 行 人 前 十 大 股 东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发 行 人 股 东 为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具 体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如 下 : 1-1-44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00%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二 发 行 人 对 其 他 企 业 的 重 要 权 益 投 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重 要 子 公 司 情 况 1 发 行 人 主 要 一 级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主 要 一 级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序 号 子 公 司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1 2 3 4 山 东 高 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路 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市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服 务 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71.21% 481,116.5857 发 行 人 持 股 60.66%,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7.72% 112,013.91 58.55% 417,119.7344 100.00% 44,904.5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对 高 等 级 公 路 桥 梁 隧 道 基 础 设 施 的 投 资 管 理 养 护 咨 询 服 务 及 批 准 的 收 费, 救 援 清 障 ; 仓 储 ( 不 含 化 学 危 险 品 ); 装 饰 装 修 ; 建 筑 材 料 的 销 售 ; 对 港 口 公 路 水 路 运 输 投 资 ; 公 路 信 息 网 络 管 理 ; 汽 车 清 洗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市 政 工 程 建 筑 工 程 交 通 工 程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铁 路 工 程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施 工 ; 资 格 证 书 范 围 内 承 包 境 外 公 路 桥 梁 隧 道 工 程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铁 路 工 程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及 境 内 国 际 招 标 工 程 及 上 述 境 外 工 程 所 需 的 设 备 材 料 出 口, 工 程 机 械 及 配 件 的 生 产 修 理 技 术 开 发 产 品 销 售 租 赁 ; 筑 路 工 程 技 术 咨 询 培 训 ; 起 重 机 械 销 售 及 租 赁 ; 交 通 及 附 属 设 施 高 新 技 术 的 投 资 开 发 ; 能 源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的 开 发 建 设 投 资 和 经 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其 他 规 定 批 准 的 业 务, 经 营 范 围 以 批 准 文 件 所 列 的 为 准 ( 有 效 期 限 以 许 可 证 为 准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前 置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餐 饮 住 宿 加 油 服 务 汽 车 修 理 ; 零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乳 制 品 ( 含 婴 幼 儿 配 方 奶 粉 ), 烟 ( 零 售 ), 图 书 报 刊 音 像 制 品 及 电 子 出 版 物 药 品 的 销 售 和 渔 业 牲 畜 养 殖 ; 许 可 证 批 准 范 围 内 饮 料 桶 装 瓶 装 饮 用 纯 净 水 的 生 产 加 工 及 销 售 ; 刻 字 打 印 业 务 ( 以 上 范 围 限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国 家 有 规 定 的 须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苗 木 花 草 蔬 菜 种 植 及 销 售 ; 建 筑 材 料 的 销 售 ; 交 通 工 程 设 施 器 材 的 生 产 销 售 及 安 装 ; 服 装 及 日 用 品 机 械 设 备 润 滑 油 汽 车 1-1-45

序 号 子 公 司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5 6 7 8 9 10 11 青 岛 华 天 大 酒 店 烟 台 龙 海 大 酒 店 山 东 高 速 齐 鲁 建 设 集 团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物 资 集 团 总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信 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省 农 村 经 济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中 国 山 东 国 际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100.00% 1,500 100.00% 2,465.6 100.00% 51,338.3 100.00% 103,000 12.39% 11,500 100.00% 134,544.9 100.00% 50,070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配 件 文 化 用 品 工 艺 美 术 品 燃 料 油 的 销 售 ; 广 告 业 务, 物 业 管 理 ; 商 品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房 屋 租 赁 ; 文 化 娱 乐 用 品 及 花 卉 销 售 ; 物 业 管 理 ; 汽 车 租 赁 ; 洗 衣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住 宿 餐 饮 服 务, 物 流 代 理 服 务, 预 包 装 食 品 日 用 百 货 销 售, 房 地 产 营 销 策 划, 非 学 历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会 议 及 展 览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房 屋 建 筑 及 装 修 ; 资 质 证 书 批 准 范 围 内 的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业 务 ; 进 出 口 业 务 ; 施 工 设 备 建 筑 材 料 销 售 ; 工 程 技 术 信 息 咨 询 及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设 计 与 施 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沥 青 制 品 沥 青 改 性 剂 交 通 器 材 建 筑 材 料 机 械 设 备 五 金 工 具 保 温 材 料 防 水 材 料 燃 料 油 桥 梁 伸 缩 缝 橡 胶 支 座 硅 芯 管 沥 青 化 工 产 品 ( 不 含 危 险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 钢 材 木 材 水 泥 重 油 渣 油 石 料 润 滑 油 的 销 售 ;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的 生 产 及 安 装 ;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及 监 理 招 标 代 理 ; 仓 库 储 存 ( 不 含 危 险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 房 屋 租 赁 ;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 进 出 口 业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公 路 桥 梁 隧 道 的 机 电 工 程 公 路 交 通 工 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电 子 工 程 的 设 计 开 发 施 工 监 理 咨 询 ; 城 市 轨 道 工 程 城 市 及 道 路 照 明 工 程 机 电 工 程 的 施 工 ; 安 防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及 综 合 布 线 ( 以 上 凭 资 质 证 经 营 ); 计 算 机 及 通 讯 设 备 通 信 资 源 租 赁 ;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信 息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数 据 处 理 及 储 存 服 务 ; 计 算 机 硬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非 专 控 通 讯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及 交 通 工 程 产 品 的 设 计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技 术 转 让 服 务 ; 进 出 口 业 务 ( 未 取 得 专 项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委 托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可 以 办 理 信 托 业 务 的 金 融 机 构 对 农 业 资 源 科 技 开 发 农 业 商 品 和 出 口 基 地 建 设 及 农 业 生 产 项 目 的 建 设 开 发 进 行 投 资 ; 农 业 生 产 设 备 建 筑 材 料 蔬 菜 的 销 售, 电 子 设 备 租 赁 房 屋 租 赁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自 费 出 国 留 学 中 介 服 务 ( 有 效 期 限 以 许 可 证 为 准 ) 备 案 范 围 内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外 派 出 国 人 员 的 培 训 ;, 国 内 劳 务 派 遣 ; 房 屋 租 赁, 日 用 品 销 售 ; 物 业 管 理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12 山 东 铁 路 建 设 44.68% 3,267,281 铁 路 及 其 相 关 产 业 的 投 资 建 设 管 理 与 运 营 ; 交 通 1-1-46

序 号 子 公 司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河 南 许 亳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海 洋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光 控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青 岛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科 技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四 川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泰 山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100.00% 20,000 100.00% 126,176 54.46% 109,791.0334 31.25% 320,000 49.00% 20,000 100.00% 306,862 100.00% 15,000 100.00% 300,000 19.70% 203,000 1-1-47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基 础 设 施 的 投 资 建 设 管 理 与 运 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经 营 管 理 维 护 绿 化 (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的 投 资 和 运 营 管 理 ; 铁 路 客 货 运 输 ; 货 物 装 卸 ; 铁 路 运 输 设 施 的 修 理 ; 铁 路 工 程 施 工 ; 铁 路 运 输 设 备 及 配 件 销 售 维 护 管 理 ; 专 用 铁 道 及 铁 路 专 用 线 代 营 服 务 ; 仓 储 服 务 ( 不 含 易 燃 易 爆 化 学 危 险 品 ); 铁 路 货 运 代 理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出 资 人 授 权 和 委 托 的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项 目 投 资 与 经 营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不 含 证 券 和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 房 屋 租 赁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海 洋 产 业 的 投 资 经 营 和 管 理, 涉 海 金 融 业 投 资 及 资 本 运 营, 投 资 管 理 及 咨 询, 财 务 咨 询, 信 息 咨 询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受 托 管 理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从 事 投 资 管 理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公 路 投 资 建 设 管 护 ; 土 木 工 程 及 信 息 工 程 的 设 计 咨 询 科 研 施 工 ; 机 电 设 备 租 赁 ; 广 告 业 务 ; 基 础 设 施 及 配 套 项 目 投 资 建 设, 市 政 工 程 公 用 设 施 建 设 ; 自 有 资 金 对 外 投 资 ; 房 地 产 开 发,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房 屋 租 赁 ; 投 资 策 划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咨 询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公 路 高 等 级 公 路 桥 梁 隧 道 铁 路 港 口 工 民 建 及 养 护 维 修 工 程 项 目 的 建 设 管 养 设 计 咨 询 试 验 检 测 招 标 代 理 技 术 开 发 培 训, 新 材 料 研 发 与 应 用, 桥 梁 加 固 技 术 材 料 设 备 研 发 及 成 果 应 用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以 下 范 围 不 含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后 置 许 可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或 审 批 文 件 经 营 ): 高 速 公 路 桥 梁 铁 路 港 口 机 场 及 其 沿 线 的 投 资 开 发 ; 土 木 工 程 通 信 工 程 ; 建 筑 材 料 销 售 ; 机 电 设 备 租 赁 ; 广 告 业 ;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房 地 产 矿 产 资 源 物 流 和 贸 易 项 目 的 投 资 财 产 损 失 保 险 ; 责 任 保 险 ; 信 用 保 险 和 保 证 保 险 ; 短 期 健 康 保 险 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 上 述 业 务 的 再 保 险 业 务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业 务 ; 经 保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有 效 期 限 以 许 可 证 为 准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22 山 东 高 速 文 化 发 行 人 直 接 持 7,533.65 国 内 外 广 告 业 务, 对 外 投 资,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城 市

序 号 子 公 司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23 24 25 26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物 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交 通 物 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 新 加 坡 )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云 南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股 39.80%;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青 岛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四 川 乐 宜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服 务 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共 持 股 60.20% 发 行 人 直 接 持 股 75.00%,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股 份 持 股 25.00% 发 行 人 直 接 持 股 8.79%,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股 份 物 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87.45%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200,000 119,485.5826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文 化 宣 传 及 群 众 文 体 活 动 的 组 织, 会 议 及 展 览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粮 食 收 购 ;( 粮 食 收 购 许 可 证, 煤 炭 经 营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限 以 许 可 证 为 准 ) 煤 炭 批 发 综 合 物 流 的 组 织 投 资 与 管 理 ; 物 流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的 投 资 建 设 与 运 营 ; 商 品 物 资 批 发 零 售 ( 国 家 规 定 专 营 许 可 的 除 外 ); 燃 料 油 ( 仅 限 经 营 渣 油 重 油, 不 含 储 存 ) 化 工 原 料 ( 不 含 危 险 品 违 禁 品 ) 化 工 产 品 ( 不 含 危 险 品 违 禁 品 ) 销 售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限 制 经 营 的, 取 得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经 营 ); 代 理 进 出 口 ; 物 流 相 关 信 息 咨 询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不 带 有 储 存 设 施 的 经 营 : 石 油 气 ( 液 化 的 ) 易 燃 液 体 :1,4- 二 甲 苯 苯 二 甲 苯 异 构 体 混 合 物 正 戊 烷 压 缩 气 体 及 液 化 气 体 : 丙 烷 正 丁 烷 有 毒 品 : 煤 焦 沥 青 ( 有 效 期 以 许 可 证 为 准 ); 以 自 有 资 金 进 行 物 流 投 资 ; 园 区 建 设 ; 仓 储 加 工 ; 房 屋 租 赁 ; 货 物 运 输 ; 商 品 配 送 ; 物 流 信 息 服 务 ; 土 地 开 发 ; 码 头 集 装 箱 场 站 及 其 他 港 口 设 施 经 营 ; 港 区 内 从 事 货 物 装 卸 仓 储 服 务 经 营 ; 港 口 拖 轮 经 营 ; 港 口 机 械 设 施 设 备 租 赁 维 修 经 营 ; 为 船 舶 提 供 淡 水 供 应 服 务 ; 港 口 货 物 中 转 装 卸 搬 运 仓 储 ; 船 舶 港 口 机 械 设 备 维 修 ; 船 舶 引 领 拖 带 ; 销 售 : 食 品 粮 油 化 工 原 料 ( 不 含 许 可 产 品 ) 化 工 产 品 ( 不 含 许 可 产 品 ) 橡 胶 制 品 塑 料 制 品 纸 浆 电 子 产 品 煤 炭 矿 产 品 农 产 品 建 筑 建 材 汽 车 船 用 物 资 ; 国 家 允 许 的 货 物 及 技 术 进 出 口 业 务 进 出 口 代 理 业 务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 港 口 建 设 ; 预 制 件 制 作 安 装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100.00% 1,230.12 招 商 引 资 投 融 资 和 资 本 运 作 100.00% 177,851.255 高 速 公 路 桥 梁 隧 道 铁 路 港 口 机 场 基 础 设 施 的 投 资 建 设 管 理 维 护 ; 汽 车 救 援 ; 高 速 公 路 桥 梁 铁 路 铁 路 沿 线 的 综 合 开 发 经 营 ; 公 路 信 息 网 络 系 统 开 发 管 理 ; 土 木 工 程 及 通 信 工 程 的 设 计 咨 询 科 研 施 工 ;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 机 电 设 1-1-48

序 号 子 公 司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27 28 29 30 31 32 山 东 高 速 信 联 支 付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篮 球 俱 乐 部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武 荆 高 速 公 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湖 南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海 晟 国 际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海 洋 工 程 装 备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100.00% 36,000 100.00% 2,000 60.00% 80,800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股 份 持 股 100.00% 发 行 人 直 接 持 股 46.98%,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山 东 海 洋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23.72%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山 东 海 洋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40.00%,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山 东 海 运 股 份 有 限 公 20,000 21,500 4,000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备 租 赁 ;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 房 屋 租 赁 ; 矿 产 资 源 投 资 开 发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 仓 储 服 务 ; 项 目 投 资 及 对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管 理 ; 国 内 贸 易 ; 物 资 供 销 ; 货 物 及 技 术 进 出 口 业 务 批 准 范 围 内 的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 有 效 期 以 许 可 证 为 准 ); 预 付 卡 发 行 与 受 理 ; 网 络 工 程 施 工 ;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 会 员 卡 代 理 服 务 ; 经 济 与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 不 含 证 券 和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 会 议 服 务 ; 非 专 控 通 讯 设 备 的 开 发 销 售 ; 电 子 产 品 机 械 设 备 监 控 器 材 的 销 售 安 装 维 护 ; 成 品 油 项 目 投 资 ; 成 品 油 批 发 与 零 售 (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供 应 链 管 理 服 务 ; 经 济 贸 易 资 询 ; 货 运 代 理 货 运 配 载 仓 储 服 务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 物 流 服 务 ; 进 出 口 代 理 业 务 ; 矿 石 矿 粉 金 属 材 料 的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篮 球 比 赛 经 营 ; 球 员 培 训 ; 体 育 展 览 咨 询 广 告 及 场 馆 服 务 ; 体 育 器 械 用 品 服 装 鞋 帽 及 相 关 体 育 产 品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公 路 桥 梁 隧 道 的 投 资 建 设 ; 建 筑 材 料 的 销 售 ; 绿 化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 公 路 科 学 研 究 劳 务 服 务 会 务 服 务 投 资 参 股 办 公 楼 租 赁 高 速 公 路 桥 梁 铁 路 港 口 机 场 的 投 资 建 设 管 理 维 护 经 营 开 发 ; 高 速 公 路 桥 梁 铁 路 沿 线 的 综 合 开 发 经 营 ; 土 木 工 程 及 通 信 工 程 的 设 计 咨 询 施 工 ; 机 电 设 备 自 有 房 屋 的 租 赁 ;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房 地 产 矿 产 资 源 文 化 产 业 的 投 资 ; 旅 游 开 发 和 配 套 工 程 建 设 ; 物 流 园 区 建 设 开 发 ; 物 业 管 理 ; 二 手 房 交 易 ; 文 化 交 流 ( 演 出 中 介 除 外 ); 建 筑 材 料 日 用 百 货 电 子 产 品 黄 金 白 银 制 品 的 销 售, 自 营 和 代 理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国 家 禁 止 和 限 制 的 除 外 )( 以 上 经 营 项 目 中 涉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应 报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或 核 发 许 可 证 的, 经 批 准 或 取 得 许 可 证 方 可 经 营 )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 租 赁 业 务 ; 向 国 内 外 购 买 租 赁 资 产 ; 租 赁 财 产 的 残 值 处 理 及 维 修 ; 租 赁 交 易 咨 询 和 担 保 海 洋 工 程 装 备 设 计 与 技 术 开 发 船 舶 设 计 ; 海 洋 钻 井 平 台 海 工 辅 助 船 等 海 洋 工 程 装 备 运 营 管 理 ; 海 洋 油 田 钻 井 技 术 服 务 船 舶 工 程 技 术 服 务 海 洋 工 程 信 息 咨 询 船 舶 交 易 咨 询 服 务 ; 海 洋 工 程 装 备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 以 上 不 含 国 家 规 定 须 经 审 批 的 项 目 ); 海 洋 工 程 装 备 及 技 术 出 口 贸 易 ( 依 法 1-1-49

序 号 子 公 司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司 持 股 40.00%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2 发 行 人 主 要 一 级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介 绍 下 : 发 行 人 总 资 产 在 100,00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的 主 要 一 级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1) 山 东 高 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1 年 11 月 16 日, 注 册 地 位 于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81,116.5857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对 高 等 级 公 路 桥 梁 隧 道 基 础 设 施 的 投 资 管 理 养 护 咨 询 服 务 及 批 准 的 收 费, 救 援 清 障 ; 仓 储 ( 不 含 化 学 危 险 品 ); 装 饰 装 修 ; 建 筑 材 料 的 销 售 ; 对 港 口 公 路 水 路 运 输 投 资 ; 公 路 信 息 网 络 管 理 ; 汽 车 清 洗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山 东 高 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44,008,979,576 元, 负 债 总 额 21,545,993,265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1,879,993,509 元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6,354,738,487 元, 净 利 润 2,438,413,579 元 (2) 山 东 高 速 路 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路 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84 年 8 月, 注 册 地 位 于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12,013.9063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市 政 工 程 建 筑 工 程 交 通 工 程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铁 路 工 程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施 工 ; 资 格 证 书 范 围 内 承 包 境 外 公 路 桥 梁 隧 道 工 程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铁 路 工 程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及 境 内 国 际 招 标 工 程 及 上 述 境 外 工 程 所 需 的 设 备 材 料 出 口, 工 程 机 械 及 配 件 的 生 产 修 理 技 术 开 发 产 品 销 售 租 赁 ; 筑 路 工 程 技 术 咨 询 培 训 ; 起 重 机 械 销 售 及 租 赁 ; 交 通 及 附 属 设 施 高 新 技 术 的 投 资 开 发 ; 能 源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的 开 发 建 设 投 资 和 经 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山 东 高 速 路 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0,026,068,111.88 元, 负 债 总 额 7,370,299,336.25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655,768,775.63 元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6,842,245,525.85 元, 净 利 润 311,886,226.70 元 1-1-50

(3) 威 海 市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市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7 年 7 月, 注 册 地 位 于 山 东 省 威 海 市,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17,119.7344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其 他 规 定 批 准 的 业 务, 经 营 范 围 以 批 准 文 件 所 列 的 为 准 ( 有 效 期 限 以 许 可 证 为 准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威 海 市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16,635,271,468.24 元, 负 债 总 额 108,577,116,258.22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8,058,155,210.02 元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5,354,985,599.68 元, 净 利 润 1,234,493,082.01 元 (4) 山 东 高 速 齐 鲁 建 设 集 团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齐 鲁 建 设 集 团 公 司 成 立 于 1984 年 4 月, 注 册 地 位 于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1,338.3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房 屋 建 筑 及 装 修 ; 资 质 证 书 批 准 范 围 内 的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业 务 ; 进 出 口 业 务 ; 施 工 设 备 建 筑 材 料 销 售 ; 工 程 技 术 信 息 咨 询 及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设 计 与 施 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山 东 高 速 齐 鲁 建 设 集 团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5,616,756,935.82 元, 负 债 总 额 5,011,790,880.54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604,966,055.28 元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594,009,856.00 元, 净 利 润 76,998,568.01 元 (5) 山 东 省 农 村 经 济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山 东 省 农 村 经 济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成 立 于 1988 年 5 月, 注 册 地 位 于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34,544.9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委 托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可 以 办 理 信 托 业 务 的 金 融 机 构 对 农 业 资 源 科 技 开 发 农 业 商 品 和 出 口 基 地 建 设 及 农 业 生 产 项 目 的 建 设 开 发 进 行 投 资 ; 农 业 生 产 设 备 建 筑 材 料 蔬 菜 的 销 售, 电 子 设 备 租 赁 房 屋 租 赁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山 东 省 农 村 经 济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5,001,302,554.15 元, 负 债 总 额 4,253,780,844.44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747,521,709.71 元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145,678,197.73 元, 净 利 润 -191,033,803.76 元 1-1-51

(6) 山 东 铁 路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铁 路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12 月 24 日, 注 册 地 位 于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267,281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铁 路 及 其 相 关 产 业 的 投 资 建 设 管 理 与 运 营 ;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的 投 资 建 设 管 理 与 运 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山 东 铁 路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27,482,773,989.07 元, 负 债 总 额 1,297,674,953.92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6,185,099,035.15 元,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0 元, 净 利 润 -21,911,496.12 元 (7)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河 南 许 亳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河 南 许 亳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4 年 3 月 1 日, 注 册 地 位 于 河 南 省 许 昌 市,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经 营 管 理 维 护 绿 化 (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河 南 许 亳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3,046,903,619.18 元, 负 债 总 额 3,201,664,793.80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54,761,174.62 元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171,153,570.73 元, 净 利 润 -181,519,904.46 元 (8) 山 东 高 速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4 年 3 月 11 日, 注 册 地 位 于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26,176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的 投 资 和 运 营 管 理 ; 铁 路 客 货 运 输 ; 货 物 装 卸 ; 铁 路 运 输 设 施 的 修 理 ; 铁 路 工 程 施 工 ; 铁 路 运 输 设 备 及 配 件 销 售 维 护 管 理 ; 专 用 铁 道 及 铁 路 专 用 线 代 营 服 务 ; 仓 储 服 务 ( 不 含 易 燃 易 爆 化 学 危 险 品 ); 铁 路 货 运 代 理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山 东 高 速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5,704,213,993.80 元, 负 债 总 额 3,397,673,275.88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306,540,717.92 元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3,198,131,336.97 元, 净 利 润 79,098,463.40 元 (9) 山 东 海 洋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海 洋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0 年 9 月 16 日, 注 册 地 位 于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2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从 事 海 运 港 口 物 流 海 洋 生 物 1-1-52

工 程 海 洋 装 备 制 造 业 等 海 洋 产 业 的 投 资 ; 投 资 管 理 及 咨 询 ( 不 含 证 券 和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山 东 海 洋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4,102,236,621.35 元, 负 债 总 额 8,945,608,239.21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5,156,628,382.14 元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4,235,844,051.79 元, 净 利 润 112,591,133.06 元 (10) 山 东 高 速 青 岛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青 岛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8 月 9 日, 注 册 地 位 于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注 册 资 本 为 306,862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公 路 投 资 建 设 管 护 ; 土 木 工 程 及 信 息 工 程 的 设 计 咨 询 科 研 施 工 ; 机 电 设 备 租 赁 ; 广 告 业 务 ; 基 础 设 施 及 配 套 项 目 投 资 建 设, 市 政 工 程 公 用 设 施 建 设 ; 自 有 资 金 对 外 投 资 ; 房 地 产 开 发,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房 屋 租 赁 ; 投 资 策 划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咨 询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山 东 高 速 青 岛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5,697,519,391.26 元, 负 债 总 额 2,387,492,870.23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310,026,521.03 元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458,028,067.88 元, 净 利 润 46,814,593.96 元 (11) 山 东 高 速 四 川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四 川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1 月 20 日, 注 册 地 位 于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以 下 范 围 不 含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后 置 许 可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或 审 批 文 件 经 营 ): 高 速 公 路 桥 梁 铁 路 港 口 机 场 及 其 沿 线 的 投 资 开 发 ; 土 木 工 程 通 信 工 程 ; 建 筑 材 料 销 售 ; 机 电 设 备 租 赁 ; 广 告 业 ;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房 地 产 矿 产 资 源 物 流 和 贸 易 项 目 的 投 资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山 东 高 速 四 川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6,477,318,348.59 元, 负 债 总 额 2,951,555,800.23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525,762,548.36 元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900,993.00 元, 净 利 润 -22,089,138.68 元 (12) 泰 山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泰 山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注 册 地 位 于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3,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财 产 损 失 保 险 ; 责 任 保 险 ; 1-1-53

信 用 保 险 和 保 证 保 险 ; 短 期 健 康 保 险 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 上 述 业 务 的 再 保 险 业 务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业 务 ; 经 保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有 效 期 限 以 许 可 证 为 准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泰 山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3,079,936,707.56 元, 负 债 总 额 1,178,480,888.17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901,455,819.39 元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961,957,614.91 元, 净 利 润 -39,447,608.06 元 (13) 山 东 高 速 物 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物 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8 月 4 日, 注 册 地 位 于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粮 食 收 购 ; 煤 炭 批 发 经 营 ( 粮 食 收 购 许 可 证, 煤 炭 经 营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限 以 许 可 证 为 准 ) 综 合 物 流 的 组 织 投 资 与 管 理 ; 物 流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的 投 资 建 设 与 运 营 ; 商 品 物 资 批 发 零 售 ( 国 家 规 定 专 营 许 可 的 除 外 ); 燃 料 油 ( 仅 限 经 营 渣 油 重 油, 不 含 储 存 ) 化 工 原 料 ( 不 含 危 险 品 违 禁 品 ) 化 工 产 品 ( 不 含 危 险 品 违 禁 品 ) 销 售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限 制 经 营 的, 取 得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经 营 ); 代 理 进 出 口 ; 物 流 相 关 信 息 咨 询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山 东 高 速 物 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2,671,113,057.88 元, 负 债 总 额 519,872,219.85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151,240,838.03 元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2,784,865,351.72 元, 净 利 润 -160,825,402.86 元 ( 二 ) 发 行 人 主 要 合 营 联 营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发 行 人 主 要 境 内 合 营 联 营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一 合 营 企 业 1 河 南 华 豫 航 空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河 南 中 州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持 股 50%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200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空 运 销 售 代 理 业 务 ; 航 空 铁 路 客 货 运 输 信 息 咨 询 ; 航 空 设 备 及 铁 路 器 材 的 批 发 零 售 ( 上 述 范 围 涉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应 经 审 批 方 可 经 营 的 项 目 未 获 审 批 前 不 得 经 营 ) 1-1-54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2 3 发 行 人 子 公 青 岛 海 洋 基 石 创 司 山 东 海 洋 业 投 资 企 业 ( 有 投 资 有 限 公 限 合 伙 ) 司 出 资 45.00% 发 行 人 子 公 山 东 海 洋 明 石 产 司 山 东 海 洋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投 资 有 限 公 公 司 司 持 股 40.00% 4 泰 山 民 间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泰 山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50.00%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泰 山 财 产 5 山 东 金 融 资 产 交 保 险 股 份 有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限 公 司 持 股 6.00% 二 联 营 企 业 1 山 东 省 环 保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河 南 郑 新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30.00%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河 南 中 州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持 股 49.00% 发 行 人 子 公 青 岛 港 ( 临 沂 ) 司 山 东 高 速 高 速 物 流 有 限 公 物 流 集 团 有 司 限 公 司 持 股 41.00% 4 潍 坊 港 务 有 限 公 司 5 山 东 海 运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NA 1 20,000 10,000 5,000 5,000 10,000 1,000 25.00% 100,000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山 东 海 运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0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代 理 其 他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等 机 构 或 个 人 的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创 业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 为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 参 与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与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顾 问 机 构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以 自 有 资 金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股 权 投 资 咨 询 ( 不 含 证 券 和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针 对 当 地 实 体 经 济 项 目 开 展 股 权 投 资 债 权 投 资 资 本 投 资 咨 询 短 期 财 务 性 投 资 及 受 托 资 产 管 理 等 业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服 务 及 相 关 的 咨 询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限 制 和 禁 止 经 营 的 除 外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环 保 机 械 仪 器 仪 表 设 备 的 制 造 销 售 安 装 调 试, 城 市 综 合 污 水 处 理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三 废 综 合 利 用 和 环 保 节 能 技 术 的 开 发 咨 询 服 务, 认 证 咨 询 ; 资 质 证 书 范 围 内 环 保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施 工 环 境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运 营 业 务 ; 环 境 工 程 设 计 ; 城 市 集 道 路 照 明 工 程 施 工 ( 须 凭 资 质 证 书 经 营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从 事 地 方 铁 路 客 货 运 输 业 务 ( 凭 有 效 许 可 证 经 营 ); 矿 用 物 资 矿 用 配 件 及 五 金 建 材 的 销 售 从 事 件 杂 货 及 集 装 箱 的 仓 储 装 卸 拆 箱 装 箱 修 箱 洗 箱 服 务 ; 开 展 报 关 报 检 船 代 货 运 代 理 服 务 ; 开 展 货 物 的 分 拣 换 装 分 拨 配 送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港 口 航 道 锚 地 公 用 港 池 等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管 理 养 护 ; 港 口 岸 线 港 区 土 地 的 形 成 经 营 ; 港 航 工 程 港 航 服 务 等 相 关 产 业 的 经 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用 于 石 油 及 天 然 气 的 勘 探 和 开 采 设 备 控 制 单 元 功 能 模 块 机 械 和 电 气 设 备 管 道 压 力 容 器 罐 箱 集 装 箱 仪 器 仪 表 电 子 设 备 五 金 制 品 汽 车 部 件 改 装 车 ( 罐 式 ) 专 用 车 ( 罐 式 ) 的 生 1-1-55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40.00% 产 制 造 和 销 售 ( 以 上 项 目 筹 建, 筹 建 期 间 内 不 得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筹 建 期 至 2015 年 5 月 8 日 ); 石 油 和 天 然 气 关 联 生 产 设 备 零 件 的 进 出 口 与 批 发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发 行 人 子 公 压 缩 气 体 及 液 化 气 体 :1,3- 丁 二 烯 丙 烷 异 丁 烷 异 丁 烯 正 丁 烷 易 燃 液 体 : 苯 粗 苯 甲 醇 甲 基 叔 丁 基 醚 石 脑 油 乙 醇 腐 蚀 品 : 氢 氧 化 钠 溴 盐 酸 乙 酸 的 批 发 ( 无 储 存 )( 有 效 期 限 以 许 可 证 为 准 ) 煤 炭 批 发 经 营 ; 焦 炭 生 铁 司 山 东 海 运 矿 产 品 ( 不 含 国 家 限 制 经 营 的 产 品 ) 木 材 燃 料 6 山 东 兖 煤 日 照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30,000 油 水 煤 浆 球 团 炉 料 铁 精 粉 钢 坯 水 泥 储 配 煤 有 限 公 司 司 持 股 的 销 售 ; 货 物 进 出 口 ; 货 物 ( 不 含 危 险 品 ) 装 卸 20.00% 仓 储 中 转 服 务 ; 国 际 国 内 货 运 代 理 ; 金 属 材 料 机 械 电 子 产 品 建 筑 材 料 橡 胶 制 品 初 级 农 产 品 化 肥 造 纸 原 料 木 薯 干 的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7 济 南 蓝 色 领 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8 山 东 蓝 色 智 库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9 10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山 东 蓝 色 经 济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30.00%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山 东 蓝 色 经 济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30.00% 发 行 人 子 公 山 东 蓝 色 经 济 产 司 山 东 蓝 色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经 济 创 业 投 公 司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30.00% 发 行 人 子 公 北 京 海 洋 基 石 创 司 山 东 蓝 色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经 济 创 业 投 公 司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45.00% 11 广 东 瀛 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0 300 5,000 500 40.00% 1,000 12 山 东 金 色 农 业 开 发 行 人 子 公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司 中 国 山 东 500 以 自 有 资 产 从 事 股 权 投 资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及 咨 询 ( 未 经 金 融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不 得 从 事 吸 收 存 款 融 资 担 保 代 客 理 财 等 金 融 业 务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以 自 有 资 产 对 外 投 资 及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 不 含 金 融 证 券 期 货 资 本 投 资 服 务 民 间 融 资 业 务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受 托 管 理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从 事 投 资 管 理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 以 自 有 资 产 投 资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投 资 管 理 ; 资 产 管 理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房 地 产 投 资 工 业 和 农 业 投 资 文 化 产 业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 不 含 国 家 禁 止 或 限 制 投 资 的 项 目 ), 投 资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以 上 项 目 不 含 证 券 和 期 货 信 息 咨 询 ),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销 售 : 化 工 产 品 及 乙 烯 产 品 (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及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石 油 制 品 ( 不 含 成 品 油 ) 橡 胶 制 品 塑 料 制 品 建 筑 材 料 高 岭 土 农 副 产 品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农 业 项 目 开 发 咨 询, 农 产 品 进 口 贸 易, 不 再 分 装 的 包 装 种 子 化 肥 塑 料 制 品 饲 料 农 机 具 1-1-56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13 山 东 省 济 邹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14 内 蒙 古 鲁 桥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30.00%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山 东 省 农 村 经 济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持 股 30.00%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山 东 省 农 村 经 济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持 股 50.00%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2,000 20,000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的 出 口 贸 易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岚 济 线 济 宁 至 邹 城 段 公 路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的 养 护 和 经 营 管 理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房 地 产 开 发 ( 凭 资 质 证 书 经 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注 1: 青 岛 海 洋 基 石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为 合 伙 企 业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上 述 合 营 联 营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收 入 利 润 等 均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三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发 行 人 为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为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为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直 属 特 设 机 构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主 要 职 责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的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 1 根 据 山 东 省 政 府 授 权,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监 管 省 属 企 业 的 国 有 资 产, 加 强 国 有 资 产 的 管 理 工 作 2 承 担 监 督 所 监 管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的 责 任 ; 建 立 和 完 善 国 有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指 标 体 系, 拟 订 考 核 标 准 ; 通 过 统 计 稽 核 等 方 式 对 所 监 管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的 保 值 增 值 情 况 进 行 监 管, 依 法 维 护 国 有 资 产 出 资 人 的 权 益 3 指 导 推 进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和 重 组, 推 进 国 有 企 业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建 设,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推 动 山 东 省 国 有 经 济 布 局 和 结 构 的 战 略 性 调 整 4 通 过 法 定 程 序 对 所 监 管 企 业 负 责 人 进 行 任 免 考 核, 并 根 据 其 经 营 业 绩 进 行 奖 惩, 建 立 符 合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要 求 的 选 人 用 人 机 制, 完 善 经 营 者 激 励 和 约 束 制 度 ; 负 责 所 监 管 企 业 工 资 分 配 管 理 工 作, 制 定 所 监 管 企 业 负 责 人 收 入 分 配 政 1-1-57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5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代 表 山 东 省 政 府 向 所 监 管 企 业 派 出 监 事 会, 负 责 监 事 会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6 负 责 组 织 所 监 管 企 业 上 交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 参 与 制 定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和 办 法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负 责 所 监 管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决 算 编 制 和 执 行 等 工 作 7 按 照 出 资 人 职 责, 负 责 督 促 检 查 所 监 管 企 业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政 策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等 工 作 8 负 责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基 础 管 理 ; 起 草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草 案, 制 定 有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 依 法 对 设 区 的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督 9 承 办 山 东 省 委 省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 三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权 质 押 及 争 议 情 况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权 不 存 在 质 押 及 权 属 争 议 四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基 本 情 况 及 持 有 发 行 人 证 券 情 况 发 行 人 现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 姓 名 职 务 任 职 时 间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持 有 公 司 债 券 情 况 孙 亮 董 事 长 法 人 代 表 党 委 书 记 2009 年 7 月 至 今 - - 柳 树 公 监 事 会 主 席 2015 年 6 月 至 今 - - 刘 桂 兴 监 事 2015 年 5 月 至 今 - - 翟 静 监 事 2015 年 6 月 至 今 - - 刘 洪 斌 党 委 副 书 记 2013 年 12 月 至 今 - - 艾 贻 忠 副 总 经 理 2013 年 6 月 至 今 - - 张 京 平 副 总 经 理 2010 年 9 月 至 今 - - 王 化 冰 副 总 经 理 2013 年 6 月 至 今 - - 徐 军 峰 副 总 经 理 2010 年 9 月 至 今 - - 姜 长 兴 副 总 经 理 2015 年 6 月 至 今 - - 王 思 军 财 务 总 监 2015 年 7 月 至 今 - - 1-1-58

姓 名 职 务 任 职 时 间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持 有 公 司 债 券 情 况 于 少 明 总 经 济 师 2012 年 2 月 至 今 - - 姜 振 亭 总 工 程 师 2013 年 6 月 至 今 - - 李 航 总 会 计 师 2012 年 2 月 至 今 - - 发 行 人 为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故 不 存 在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亦 未 持 有 公 司 所 发 行 的 债 券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 二 )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1 董 事 孙 亮 先 生, 山 东 烟 台 人,1958 年 5 月 生,1975 年 12 月 参 加 工 作,1990 年 12 月 入 党, 研 究 生 学 历, 工 程 技 术 应 用 研 究 员 曾 任 山 东 省 交 通 厅 计 划 财 务 处 办 事 员 科 员 副 主 任 科 员 主 任 科 员 副 处 长 处 长,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党 委 委 员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总 会 计 师 总 经 理 法 人 代 表,2009 年 7 月 任 本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董 事 长 法 人 代 表 2 监 事 柳 树 公, 男,1960 年 6 月 生, 在 职 大 学 学 历,1978 年 12 月 参 加 工 作, 现 任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主 要 履 历 :1978 年 12 月 济 南 第 三 棉 纺 厂 工 作 ;1985 年 8 月 山 东 省 劳 动 局 计 划 处 工 作, 历 任 副 主 任 科 员 主 任 科 员 ;1997 年 5 月 山 东 省 劳 动 厅 计 划 与 工 资 处 助 理 调 研 员 ;2000 年 11 月 山 东 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监 察 监 督 处 助 理 调 研 员 ;2004 年 6 月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产 权 管 理 处 负 责 人 调 研 员 处 长 ;2015 年 6 月 山 东 省 省 管 企 业 监 事 会 主 席 ( 副 厅 级 ), 同 时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刘 桂 兴, 男,1963 年 9 月 生, 大 学 学 历,1984 年 7 月 参 加 工 作, 现 任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主 要 履 历 :1984 年 7 月 山 东 煤 管 局 工 作, 历 任 财 务 处 干 部 煤 炭 综 合 利 用 总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 副 科 ) 机 关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干 部 机 关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房 产 部 副 部 长 ( 正 科 );2000 年 12 月 山 东 煤 矿 安 监 局 淄 博 办 事 处 综 合 科 科 长 ;2004 年 6 月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企 业 分 配 处 工 作 ;2005 年 1 月 省 国 资 委 企 业 分 配 处 副 处 长 ;2008 年 11 月 省 国 资 委 企 业 改 革 处 副 处 长 调 研 员 ;2015 1-1-59

年 5 月 省 管 企 业 监 事 会 第 四 办 事 处 处 长 级 监 事, 同 时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翟 静, 女,1968 年 7 月 生, 大 学 学 历,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1990 年 7 月 参 加 工 作,2015 年 6 月 至 今 任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主 要 履 历 :1990 年 7 月 省 第 二 轻 工 业 厅 基 建 外 经 处 技 改 外 经 部 工 作 ;2000 年 12 月 省 轻 工 业 办 公 室 行 业 管 理 处 工 作 ;2002 年 10 月 省 委 企 业 工 委 办 公 室 主 任 科 员 ;2004 年 6 月 省 国 资 委 办 公 室 ( 党 办 ) 主 任 科 员 ;2005 年 1 月 省 国 资 委 统 计 评 价 与 业 绩 考 核 处 综 合 处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工 作 处 副 处 长 ;2012 年 3 月 至 今 省 管 企 业 监 事 会 调 研 员 级 监 事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孙 亮 先 生, 见 本 章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历 部 分 刘 洪 斌 先 生, 1964 年 2 月 出 生, 山 东 临 朐 人, 研 究 生 文 化 程 度,1984 年 7 月 参 加 工 作,1984 年 2 月 入 党 曾 任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计 财 处 副 主 任 科 员, 山 东 省 委 组 织 部 办 公 室 副 科 级 巡 视 员, 中 央 驻 港 联 络 办 干 部 处 副 处 长, 山 东 省 委 组 织 部 干 部 管 理 三 处 副 处 长, 山 东 省 委 组 织 部 干 部 信 息 管 理 处 处 长, 2013 年 12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党 委 副 书 记 艾 贻 忠 先 生,1963 年 4 月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曾 任 山 东 省 交 通 工 程 公 司 第 二 分 公 司 技 术 员 助 工, 山 东 省 济 德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工 程 科 副 科 长 科 长, 山 东 省 京 福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办 公 室 路 桥 工 程 部 主 任,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鲁 西 分 公 司 副 经 理 总 工 程 师, 山 东 高 速 路 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党 委 书 记,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2010 年 9 月 至 2013 年 6 月 任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2013 年 6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张 京 平 先 生, 河 北 平 山 人,1955 年 12 月 生,1974 年 6 月 参 加 工 作,1980 年 7 月 入 党, 大 专 学 历 曾 任 济 南 汽 车 运 输 公 司 行 政 处 处 长 工 会 主 席 党 委 副 书 记 党 委 书 记 ( 其 间 : 援 藏 任 西 藏 日 喀 则 地 区 交 通 局 局 长 ), 山 东 航 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总 经 理 兼 党 委 副 书 记,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2010 年 9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王 化 冰 先 生,1970 年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1992 年 7 月 1996 年 11 月 任 山 东 省 交 通 工 程 总 公 司 技 术 员,1996 年 12 月 至 1998 年 4 月 任 山 东 省 交 通 工 程 总 公 司 第 五 分 公 司 副 经 理,1998 年 3 月 至 2002 年 1 月 任 山 东 省 交 通 工 程 总 公 司 第 五 分 公 司 经 理,2002 年 1 月 至 2003 年 6 月 任 山 东 省 交 通 工 程 总 公 司 1-1-60

副 总 经 理 第 五 分 公 司 经 理,2003 年 6 月 至 2006 年 4 月 任 山 东 省 路 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兼 党 委 委 员 总 经 理 2006 年 4 月 至 2013 年 5 月 任 山 东 高 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届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副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013 年 6 月 起 任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副 总 经 理,2015 年 2 月 至 今 兼 任 山 东 高 速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徐 军 峰 先 生, 江 苏 南 通 人,1962 年 11 月 出 生,1982 年 8 月 参 加 工 作,1996 年 5 月 入 党, 在 职 研 究 生 曾 任 山 东 省 航 运 管 理 局 计 财 科 科 长 副 局 长, 山 东 航 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党 委 委 员, 山 东 省 地 方 铁 路 局 副 局 长 局 长 党 委 书 记,2010 年 9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姜 长 兴, 男,1963 年 7 月 生, 在 职 研 究 生 学 历,1985 年 7 月 至 1987 年 2 月 任 平 原 县 炉 坊 乡 团 委 书 记 ;1987 年 2 月 至 1990 年 6 月 任 平 原 县 委 办 公 室 机 要 科 机 要 员 ;1990 年 6 至 1992 年 11 月 任 平 原 县 委 办 公 室 机 要 科 科 长 ;1992 年 11 月 至 1994 年 6 月 任 平 原 县 寇 坊 乡 党 委 副 书 记 ;1994 年 6 月 至 1996 年 1 月 任 平 原 县 寇 坊 乡 党 委 副 书 记 乡 长 ;1996 年 1 月 至 1997 年 6 月 任 平 原 县 平 原 镇 党 委 副 书 记 镇 长 ;1997 年 6 月 至 1998 年 9 月 任 省 计 划 委 员 会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处 正 科 级 干 部 ;1998 年 9 月 至 2000 年 9 月 任 省 计 划 委 员 会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处 主 任 科 员 ; 2000 年 9 月 至 2004 年 5 月 任 省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处 副 处 长 ;2004 年 5 月 至 2005 年 6 月 任 省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对 口 支 援 处 处 长 ( 援 藏 ), 省 第 四 批 援 藏 干 部 中 心 组 副 组 长 日 喀 则 地 区 发 改 委 副 主 任 党 组 成 员 ( 主 持 工 作 );2005 年 6 月 至 2007 年 4 月 任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对 口 支 援 处 处 长 ( 援 藏 ), 省 第 四 批 援 藏 干 部 中 心 组 副 组 长 日 喀 则 地 区 发 改 委 副 主 任 党 组 成 员 ( 主 持 工 作 );2007 年 4 月 至 2010 年 12 月 任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人 事 处 处 长 ;2010 年 12 月 至 2011 年 5 月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人 事 处 处 长 省 服 务 业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2011 年 5 月 至 2011 年 12 月 任 省 服 务 业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正 处 级 );2011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6 月 任 省 对 口 支 援 办 公 室 主 任 ( 副 厅 级 );2015 年 6 月 至 今 任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任 济 青 高 速 铁 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王 思 军 先 生, 中 共 党 员, 生 于 1962 年, 1986 年 7 月 参 加 工 作,1989 年 9 月 加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大 学 学 历,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高 级 会 计 师 2008 年 至 2012 年 3 月, 历 任 山 东 省 丝 绸 总 公 司 财 务 处 副 处 长, 财 务 部 经 理, 山 东 省 丝 绸 集 团 总 会 计 师 党 委 委 员, 华 鲁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2012 年 3 月 -2015 年 7 月 任 山 东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2015 年 7 月 至 今 任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1-61

财 务 总 监 于 少 明 先 生,1958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曾 任 西 藏 地 质 局 探 矿 十 二 队 会 计, 山 东 省 交 通 厅 财 务 处 科 长 副 处 长, 山 东 基 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总 经 理,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山 东 高 速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2012 年 2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姜 振 亭 先 生, 山 东 莱 州 人,1959 年 10 月 8 日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研 究 生 学 历, 工 学 硕 士 学 位, 工 程 技 术 应 用 研 究 员 职 称 1980 年 7 月 -1996 年 12 月 就 职 于 山 东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院, 任 主 任 ;1996 年 12 月 -2000 年 8 月 就 职 于 山 东 省 京 福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办 公 室, 任 副 主 任 ;2000 年 8 月 -2010 年 2 月 就 职 于 山 东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院, 任 院 长 ;2010 年 2 月 -2011 年 1 月 就 职 与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建 设 管 理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党 委 副 书 记 ;2011 年 1 月 -2012 年 3 月 就 职 于 山 东 高 速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党 委 副 书 记 ;2012 年 2 月 -2013 年 6 月 就 职 于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任 山 东 高 速 建 设 集 团 总 经 理 党 委 副 书 记 ;2013 年 6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工 程 师 李 航 先 生,1970 年 1 月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博 士 学 历 曾 任 中 国 轻 骑 摩 托 车 集 团 总 公 司 秘 书 财 务 部 海 外 财 务 科 秘 书 科 员, 斯 里 兰 卡 东 方 轻 骑 兰 卡 公 司 巴 基 斯 坦 新 东 方 国 际 贸 易 公 司 轻 骑 乌 干 达 --- 肯 尼 亚 贸 易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巴 基 斯 坦 赛 格 尔 - 轻 骑 摩 托 车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中 国 轻 骑 集 团 财 务 部 副 部 长,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财 务 部 副 部 长 部 长,2012 年 2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 三 )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外 兼 职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发 行 人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无 在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及 其 并 表 子 公 司 之 外 的 兼 职 情 况 五 发 行 人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及 其 运 行 情 况 ( 一 )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发 行 人 组 织 结 构 如 下 : 1-1-62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理 层 办 党 人 投 计 审 安 工 工 公 委 力 资 划 计 全 程 会 室 工 资 发 财 法 运 信 作 源 展 务 务 营 息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 二 ) 发 行 人 职 能 部 门 的 运 行 情 况 发 行 人 由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履 行 股 东 职 责, 设 立 了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经 营 管 理 层 ; 目 前 下 设 办 公 室 党 委 工 作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投 资 发 展 部 计 划 财 务 部 审 计 法 务 部 安 全 运 营 部 工 程 信 息 部 工 会 9 个 职 能 部 门, 各 司 其 职, 职 责 明 确, 能 满 足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需 要 目 前,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及 监 事 会 成 员 人 数 少 于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人 数, 且 发 行 人 未 设 置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该 等 情 况 未 对 发 行 人 正 常 经 营 及 组 织 结 构 的 运 行 产 生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主 要 运 行 情 况 如 下 : 1 出 资 人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依 法 对 公 司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依 照 公 司 法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对 公 司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2) 任 免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长 董 事 监 事 会 主 席 和 监 事, 决 定 他 们 的 报 酬 等 事 项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和 监 事 会 的 报 告 ;(4)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6) 决 定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等 重 大 事 项 ;(7) 决 定 董 事 会 的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指 标 和 资 产 经 营 责 任 制 目 标, 并 进 行 考 核 评 价 ;(8) 在 报 请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后 决 定 公 司 的 合 并 分 立 改 制 解 散 和 申 请 破 产 ;(9)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提 出 的 重 要 子 企 业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和 公 司 重 组 股 份 制 改 造 方 案 ;(10) 批 准 董 事 会 报 省 国 资 委 核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11) 对 董 事 会 重 大 投 融 资 决 策 的 实 施 效 果 进 行 跟 踪 监 督, 追 究 董 事 会 的 决 策 失 误 责 任 ;(12) 制 定 和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13) 为 追 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1-1-63

管 理 人 员 的 赔 偿 责 任,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其 提 起 诉 讼 ; (14)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权 2 董 事 会 根 据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之 规 定, 发 行 人 设 立 董 事 会, 成 员 9 人 其 中, 外 部 董 事 5 人, 非 外 部 董 事 4 名 ( 包 括 1 名 职 工 董 事 ) 此 外,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董 事 会 对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负 责,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执 行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的 决 定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2) 向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报 告 工 作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4)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决 定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的 设 立 和 撤 销 ; (5) 决 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及 其 报 酬 事 项 ;(6) 决 定 公 司 职 工 收 入 分 配 方 案 ;(7)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业 务 重 组 和 改 革 事 项 ;(8) 决 定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包 括 风 险 评 估 财 务 控 制 内 部 审 计 法 律 风 险 控 制, 并 对 实 施 进 行 监 控 ;(9)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批 准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 (10) 制 定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11)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以 及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的 方 案 ;(12) 制 订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13)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草 案 ;(14) 制 订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董 事 会 召 开 和 表 决 的 程 序 等 作 出 规 定 ;(15) 制 订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抵 押 质 押 保 证 等 对 外 担 保 方 案 ;(16) 制 定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17) 履 行 对 全 资 控 股 和 参 股 企 业 的 股 东 职 权 ;(18) 向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提 交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指 标 和 任 期 经 营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的 报 告 ;(19) 向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报 告 董 事 会 的 重 大 投 融 资 决 策 信 息 和 真 实 全 面 的 财 务 和 运 营 信 息 ;(20) 向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报 告 董 事 和 经 理 人 员 的 实 际 薪 酬 以 及 经 理 人 员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解 聘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等 信 息 ;(21) 建 立 与 监 事 会 重 大 事 项 沟 通 制 度, 如 实 提 供 有 关 情 况 和 报 告 ;(22)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和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第 (5) 项 中 的 事 项 应 报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备 案 目 前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中 共 有 1 人, 为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任 命, 未 达 到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人 数 原 因 为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组 织 部 和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任 命 的 部 分 发 行 人 董 事 因 退 休 或 调 离 等 原 因 已 不 再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而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未 及 时 委 派 董 事 填 补 空 缺 所 致 董 事 人 员 少 于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人 数 可 能 给 发 行 人 重 大 事 项 的 集 体 决 策 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根 据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法 关 于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分 配 利 1-1-64

润, 以 及 解 散 申 请 破 产, 由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的 机 构 决 定 之 规 定, 发 行 人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集 体 决 策, 同 时, 发 行 人 重 大 事 项 均 由 发 行 人 集 体 决 策 后 报 经 出 资 人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批 准 同 意 后 实 施 因 此, 上 述 董 事 会 成 员 人 数 少 于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人 数 的 情 况 未 对 发 行 人 正 常 经 营 产 生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3 监 事 会 根 据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之 规 定, 发 行 人 设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由 5 人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监 事 1 人, 由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 其 余 成 员 由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委 派 或 更 换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兼 任 监 事 根 据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之 规 定, 监 事 会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企 业 财 务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监 事 会 对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负 责,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2) 对 为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执 业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对 其 执 业 质 量 进 行 评 价 ; (3)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和 省 国 资 委 规 定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向 省 国 资 委 提 出 罢 免 或 更 换 的 建 议 ;(4)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必 要 时 向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报 告 ;(5)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目 前 公 司 监 事 会 成 员 中 共 有 3 人, 为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任 命, 未 达 到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人 数, 且 未 设 置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目 前, 公 司 现 任 监 事 正 常 履 行 职 务, 监 事 会 人 数 少 于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人 数 且 未 设 置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的 情 形 未 对 发 行 人 正 常 经 营 产 生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4 总 经 理 根 据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之 规 定, 公 司 设 总 经 理 1 名,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 副 总 经 理 若 干 名 经 出 资 人 同 意,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可 以 兼 任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协 助 总 经 理 工 作, 对 总 经 理 负 责 根 据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之 规 定, 总 经 理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主 持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董 事 会 决 议 ;(2)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3) 拟 订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方 案 ;(4) 拟 订 公 司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5) 拟 订 公 司 财 务 预 算 决 算 方 案 ;(6) 拟 定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7) 拟 订 公 司 职 工 收 入 分 配 方 案 ;(8) 制 定 公 司 的 具 体 规 章 ;(9) 提 请 聘 任 1-1-65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总 经 理 助 理 ;(10) 决 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除 应 由 董 事 会 决 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以 外 的 负 责 管 理 人 员 ;(11)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截 至 目 前, 发 行 人 暂 未 聘 任 总 经 理, 但 发 行 人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集 体 决 策, 同 时, 发 行 人 重 大 事 项 均 由 发 行 人 集 体 决 策 后 报 经 出 资 人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批 准 同 意 后 实 施 因 此, 上 述 暂 未 聘 任 总 经 理 的 情 况 未 对 发 行 人 正 常 经 营 产 生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5 各 职 能 部 门 (1) 办 公 室 负 责 公 司 内 外 协 调 及 公 共 关 系 管 理 ; 负 责 综 合 材 料 起 草 办 公 自 动 化 建 设 等 工 作 ; 负 责 公 文 处 理 文 档 管 理 督 办 督 查 印 鉴 管 理 信 函 管 理 等 工 作 ; 负 责 接 待 及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机 关 行 政 经 费 管 理 值 班 管 理 办 公 用 品 管 理 等 后 勤 服 务 工 作 ; 负 责 协 调 发 行 人 物 业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办 公 设 备 及 非 生 产 性 车 辆 的 管 理 (2) 党 委 工 作 部 负 责 公 司 党 委 会 议, 党 委 中 心 组 学 习 等 日 常 工 作 ; 负 责 基 层 党 组 织 建 设 和 党 员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机 关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权 属 单 位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及 后 备 干 部 的 管 理 ; 负 责 发 行 人 派 出 董 事 监 事 的 推 荐 与 任 免 工 作 负 责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维 护 稳 定 工 作 ; 负 责 发 行 人 新 闻 宣 传 网 站 信 息 形 象 视 觉 识 别 系 统 (VI)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工 作 ; 负 责 发 行 人 纪 委 日 常 工 作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检 查 考 核 工 作 ; 按 规 定 对 领 导 人 员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负 责 发 行 人 离 退 休 人 员 管 理 的 指 导 工 作 ; 负 责 基 层 团 组 织 建 设 团 员 日 常 管 理 和 青 年 工 作 (3) 人 力 资 源 部 归 口 负 责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对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对 权 属 单 位 的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工 作 ; 负 责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 负 责 员 工 招 聘 员 工 流 动 人 才 引 进 复 转 军 人 安 置 等 工 作 ; 负 责 退 职 内 部 退 养 待 岗 人 员 的 手 续 办 理 和 待 遇 审 核 归 口 管 理 员 工 培 训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和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 指 导 权 属 单 位 员 工 管 理 工 作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负 责 会 计 委 派 人 员 的 考 察 和 任 免 工 作 负 责 发 行 人 及 权 属 单 位 工 资 总 额 和 负 责 人 薪 酬 管 理 ; 负 责 发 行 人 机 关 人 员 工 资 福 利 待 遇 工 作 负 责 劳 动 用 工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保 护 社 会 保 险 企 业 年 金 医 疗 费 管 理 等 工 作 (4) 投 资 发 展 部 负 责 组 织 拟 定 发 行 人 战 略 发 展 规 划 ; 负 责 投 资 管 理, 完 善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1-1-66

编 制 发 行 人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 组 织 投 资 项 目 的 论 证 实 施 监 控 和 后 评 价 等 工 作 ; 负 责 投 资 项 目 的 报 批 审 核 统 计 分 析 等 工 作 ; 负 责 投 资 收 益 收 缴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资 本 运 营 工 作 ; 负 责 改 革 改 制 工 作 ; 负 责 产 权 管 理 工 商 登 记 和 年 检 工 作 及 董 事 监 事 人 员 的 业 务 监 督 考 核 工 作 (5) 计 划 财 务 部 负 责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计 划 与 调 度 财 务 管 理 与 监 督 会 计 核 算 资 金 管 理 税 收 管 理 与 筹 划 预 算 管 理 资 产 管 理 与 监 督 工 作 ; 参 与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收 购 兼 并 联 合 重 组 的 调 研 与 论 证 工 作 ; 负 责 统 计 管 理 及 经 济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 负 责 会 计 人 员 的 统 一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会 计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管 理 ; 负 责 发 行 人 会 计 信 息 化 建 设 及 管 理 (6) 审 计 法 务 部 负 责 发 行 人 内 部 审 计 法 律 事 务 和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负 责 对 发 行 人 财 务 收 支 预 算 执 行 等 进 行 审 计 监 督 ; 参 与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审 计 ; 配 合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对 发 行 人 的 审 计 检 查 工 作 ; 负 责 为 发 行 人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提 供 法 律 咨 询 和 法 律 服 务 ; 参 与 起 草 审 核 重 要 的 规 章 制 度 ; 参 与 重 大 经 济 活 动 的 谈 判 ; 负 责 合 同 管 理 ; 组 织 处 理 各 类 诉 讼 和 非 诉 讼 法 律 事 务 ;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风 险 管 理 初 始 信 息 收 集 和 风 险 辨 识 评 估 ; 牵 头 制 定 风 险 管 理 策 略 和 解 决 方 案 ; 负 责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监 督 与 改 进 (7) 安 全 运 营 部 负 责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和 运 营 管 理 标 准 规 范, 组 织 指 导 权 属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和 运 营 管 理 的 制 度 建 设 和 规 范 化 建 设 ; 负 责 发 行 人 权 属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和 运 营 管 理 的 考 核 工 作 ; 组 织 建 设 发 行 人 安 全 和 运 营 管 理 体 系 ; 负 责 发 行 人 安 委 会 的 日 常 工 作 ; 负 责 质 量 管 理 定 额 管 理 管 理 创 新 等 企 业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推 行 现 代 化 运 营 管 理 方 法, 推 进 内 部 运 营 管 理 改 革 ; 负 责 发 行 人 委 托 管 理 高 速 公 路 日 常 运 营 费 用 的 年 度 预 算 审 核 工 作 ; 负 责 广 告 和 非 公 路 标 志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承 担 路 政 港 政 的 监 管 协 调 工 作 (8) 工 程 信 息 部 负 责 公 路 铁 路 港 口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和 机 电 工 程 等 的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 组 织 拟 定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项 目 的 建 设 标 准 规 模 设 施 设 备 配 置 及 管 理 制 度 ;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发 行 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立 项 工 作, 组 织 审 核 建 设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及 概 算 施 工 图 预 算 和 重 大 较 大 工 程 变 更, 组 织 建 设 项 目 计 划 统 计 工 作 ; 负 责 发 行 人 基 1-1-67

础 设 施 建 设 单 位 的 质 量 管 理 进 度 管 理 合 同 管 理 和 费 用 管 理 的 监 督 和 考 核 ; 组 织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工 程 决 算 审 核 工 作 (9) 工 会 负 责 发 行 人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和 工 会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的 日 常 工 作 ; 负 责 厂 务 公 开 工 作, 组 织 职 工 参 与 企 业 民 主 管 理 ; 负 责 基 层 工 会 组 织 建 设 职 工 之 家 建 设 ; 负 责 组 织 劳 动 竞 赛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等 活 动 ; 负 责 劳 动 模 范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工 作 ; 负 责 集 体 合 同 及 工 资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 负 责 困 难 职 工 救 助 工 作 ; 负 责 组 织 文 艺 体 育 活 动 ; 负 责 女 职 工 权 益 保 护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机 关 工 会 的 日 常 工 作 六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一 )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1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经 营 范 围 为 : 高 等 级 公 路 桥 梁 铁 路 港 口 机 场 的 建 设 管 理 维 护 经 营 开 发 收 费 ; 高 速 公 路 桥 梁 铁 路 沿 线 的 综 合 开 发 经 营 ; 高 等 级 公 路 的 建 设 收 费 ; 土 木 工 程 及 通 讯 工 程 的 设 计 咨 询 科 研 施 工 ( 以 上 须 凭 资 质 证 书 方 可 经 营 ); 建 筑 材 料 销 售 ; 机 电 设 备 租 赁 ; 许 可 范 围 内 的 广 告 业 务 2 公 司 经 营 概 况 山 东 高 速 是 经 山 东 省 政 府 批 准 成 立, 由 省 国 资 委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的 国 有 独 资 特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也 是 省 委 省 政 府 重 点 发 展 的 12 家 大 型 企 业 之 一 随 着 打 造 山 东 省 大 交 通 平 台 战 略 的 逐 步 实 施, 近 年 来 公 司 规 模 逐 步 扩 大, 围 绕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不 断 拓 展 业 务, 目 前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涵 盖 高 速 公 路 桥 梁 铁 路 等 多 个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领 域 的 投 资 建 设 经 营 和 管 理 2012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上 半 年 公 司 分 别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16.41 亿 元 286.02 亿 元 366.33 亿 元 和 130.32 亿 元 其 中 2012-2014 年 呈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增 长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公 司 收 费 里 程 的 增 加 和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业 务 的 不 断 增 长 ;2015 年 1-6 月, 受 到 经 济 下 行 油 价 下 跌 等 影 响, 公 司 铁 路 运 输 收 入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等 下 滑 导 致 公 司 收 入 下 降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来 源 主 要 包 括 车 辆 通 行 费 公 路 沿 线 油 品 等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和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等, 其 中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及 车 辆 通 行 费 是 公 司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2014 年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及 通 行 费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的 1-1-68

43.17% 和 27.34%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业 务 项 目 车 辆 通 行 费 收 入 ( 路 桥 收 费 ) 单 位 : 亿 元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上 半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75.2 34.75% 82.38 28.80% 100.16 27.34% 47.88 36.74% 施 工 结 算 52.17 24.11% 45.33 15.85% 47.73 13.03% 33.8 25.94% 铁 路 运 输 收 入 14.36 6.64% 19.96 6.98% 19.02 5.19% 7.66 5.88% 商 品 销 售 49.55 22.90% 77.63 27.14% 158.16 43.17% 19.07 14.63% 其 他 25.13 11.61% 60.72 21.23% 41.26 11.26% 21.91 16.8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216.41 100.00% 286.02 100.00% 366.33 100.00% 130.32 100% 注 :1 2013 年 审 计 报 告 调 整 了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类, 将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和 油 料 收 入 合 并 为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上 表 按 2013 年 收 入 分 类 原 则 对 2012 年 和 2011 年 对 应 科 目 进 行 了 调 整 2 公 司 根 据 修 订 后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重 新 评 估 了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山 东 大 新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公 司 追 溯 调 整 了 2012 年 2013 年 的 数 据 不 断 丰 富 的 主 营 业 务 范 围 为 公 司 带 来 了 新 的 收 入 增 长 点,2014 年 公 司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66.33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8.08% 从 收 入 构 成 来 看, 车 辆 通 行 费 业 务 收 入 100.16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1.58%,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27.34%; 实 现 施 工 结 算 收 入 47.73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5.29%,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13.03%; 实 现 铁 路 运 输 收 入 19.02 亿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5.19%;; 实 现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158.16 亿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43.17%; 实 现 铁 路 运 输 收 入 19.02 亿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5.19%; 其 他 业 务 实 现 收 入 41.26 亿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11.26% ( 二 ) 发 行 人 各 板 块 经 营 情 况 1 车 辆 通 行 费 收 入 业 务 车 辆 通 行 费 收 入 为 公 司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之 一,2014 年 全 年 公 司 实 现 车 辆 通 行 费 收 入 100.16 亿 元,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达 27.34% 2015 年 上 半 年, 公 司 实 现 车 辆 通 行 费 收 入 47.88 亿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达 36.74% 随 着 区 域 经 济 的 增 长, 公 司 未 来 几 年 车 辆 通 行 费 收 入 预 计 将 继 续 呈 增 长 态 势 公 司 本 部 主 要 管 辖 的 路 产 包 括 京 福 高 速 公 路 山 东 段 菏 泽 - 关 庄 高 速 公 路 济 南 绕 城 北 线 和 齐 河 - 夏 津 高 速 公 路 烟 台 - 海 阳 高 速 公 路 临 沂 - 枣 庄 高 速 公 路 ; 由 山 东 高 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经 营 济 南 至 青 岛 高 速 公 路 济 莱 高 速 许 禹 高 速 104 国 道 泰 曲 段 济 南 黄 河 大 桥 济 南 黄 河 二 桥 平 阴 黄 河 大 桥 滨 州 黄 河 大 桥 1-1-69

等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图 如 下 : 注 : 红 线 标 注 公 路 为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经 营 之 高 速 公 路 公 司 经 营 的 路 段 中 济 青 高 速 和 京 福 高 速 山 东 段 对 通 行 费 收 入 的 贡 献 最 大, 2014 年 济 青 高 速 ( 含 黄 河 二 桥 ) 和 京 福 高 速 山 东 段 分 别 实 现 收 入 29.62 亿 元 和 26.99 亿 元, 两 者 合 计 占 2014 年 公 司 通 行 费 收 入 总 额 56.52% 济 青 高 速 是 山 东 省 最 繁 忙 的 高 速 公 路 之 一, 该 路 西 起 济 南 市, 途 经 淄 博 潍 坊, 东 至 沿 海 开 放 城 市 青 岛, 横 贯 山 东 半 岛, 连 接 5 条 国 道 济 青 高 速 将 铁 路 水 路 航 空 等 几 种 运 输 方 式 衔 接 起 来, 形 成 了 横 贯 山 东 省 东 西 的 综 合 性 运 输 大 通 道 京 福 高 速 山 东 段 是 重 要 的 主 干 线, 其 中 德 州 泰 安 段 是 京 福 高 速 和 京 沪 高 速 两 条 重 要 主 干 线 在 山 东 的 重 合 路 段, 车 流 量 大, 货 车 比 例 较 高, 通 行 费 来 源 充 足 通 行 量 方 面, 公 司 所 运 营 路 段 中, 济 青 高 速 京 福 高 速 山 东 段 和 胶 州 湾 高 速 车 流 量 较 大,2014 年 出 口 通 行 量 分 别 为 4,006.15 万 辆 3,673.21 万 辆 和 1,271.93 万 辆, 其 余 路 段 车 流 通 行 量 相 对 较 小 总 体 来 看, 公 司 主 要 高 速 公 路 交 通 流 量 稳 步 增 长, 车 流 密 度 波 动 不 大, 运 营 环 境 较 好 未 来 随 着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及 车 辆 保 有 量 的 持 续 增 加, 公 司 车 流 量 增 长 潜 力 依 然 强 劲 发 行 人 主 要 收 费 路 桥 情 况 表 如 下 : 序 号 路 段 名 称 路 产 性 质 公 路 级 别 收 费 里 程 经 营 期 限 1 京 福 高 速 路 山 东 段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388.08 单 位 : 公 里 济 青 连 接 线 (17 公 里 ) 1999-2024 年, 德 齐 段 (92 公 里 )1997-2022 年 ; 齐 济 (23 公 里 ) 济 泰 段 (61 1-1-70

序 号 路 段 名 称 路 产 性 质 公 路 级 别 收 费 里 程 经 营 期 限 公 里 )1999-2024 年 ; 泰 曲 (51 公 里 ) 曲 张 段 (144 公 里 )2000-2025 年 2 菏 泽 - 关 庄 高 速 路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61.55 2007 年 -2032 年 3 青 银 高 速 齐 河 至 夏 津 段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87.60 2005 年 -2030 年 4 济 南 绕 城 北 线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62.68 2008 年 -2033 年 5 济 莱 高 速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76.05 2007 年 -2034 年 6 潍 莱 高 速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140.64 1999 年 -2024 年 7 济 青 高 速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318.30 1999 年 -2029 年 8 威 海 - 乳 山 高 速 路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70.55 2007 年 -2032 年 9 许 禹 高 速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39.07 2007 年 -2037 年 10 泰 安 - 曲 阜 一 级 公 路 经 营 性 一 级 公 路 64.17 1999 年 -2025 年 11 胶 州 湾 高 速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50.43 2011 年 -2035 年 12 胶 州 湾 大 桥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28.88 2011 年 -2035 年 13 济 南 黄 河 大 桥 经 营 性 桥 梁 2.02 1999 年 -2017 年 14 滨 州 黄 河 大 桥 经 营 性 桥 梁 2.93 1999 年 -2017 年 15 平 阴 黄 河 大 桥 经 营 性 桥 梁 0.96 1999 年 -2017 年 16 济 南 黄 河 二 桥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5.75 2002 年 -2032 年 17 四 川 乐 宜 高 速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137.78 2010 年 -2040 年 18 河 南 许 亳 高 速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117.66 2007 年 -2037 年 19 烟 台 - 海 阳 高 速 公 路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80.61 2012 年 -2037 年 20 临 沂 - 枣 庄 高 速 公 路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88.63 2012 年 -2037 年 21 四 川 乐 自 高 速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113.2 2014 年 -2044 年 22 云 南 索 蒙 高 速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78.76 2013 年 -2043 年 23 云 南 鸡 石 通 建 高 速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158.16 2004 年 -2024 年 24 北 莱 路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68.15 2007 年 -2032 年 25 利 津 大 桥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1.35 2001 年 -2029 年 26 湖 南 邵 阳 路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130.58 2010 年 -2040 年 27 湖 北 武 荆 路 经 营 性 高 速 公 路 185.34 2010 年 -2040 年 合 计 2,559.88 - 注 : 济 莱 高 速 济 南 黄 河 二 桥 河 南 许 禹 河 南 许 亳 公 路 泰 安 - 曲 阜 一 级 公 路 是 按 照 特 许 权 经 营 协 议 条 款 所 列 示 的 经 营 期 限 ( 其 中 包 含 了 建 设 施 工 时 间 ), 并 非 实 际 收 费 期 限 发 行 人 将 严 格 按 照 国 务 院 2004 年 第 417 号 令 和 交 公 路 [2011]283 号 文 之 规 定, 对 这 6 条 高 速 公 路 的 收 费 期 限 不 超 过 25 年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无 超 期 收 费 路 段, 无 政 府 还 贷 公 路, 所 辖 路 段 均 计 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1-1-71

发 行 人 主 要 路 段 通 行 费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亿 元 路 段 名 称 2014 年 通 行 费 收 入 2015 年 上 半 年 通 行 费 收 入 京 福 高 速 路 山 东 段 26.99 14.45 潍 坊 - 莱 阳 高 速 路 2.60 1.21 菏 泽 - 关 庄 高 速 路 2.47 1.19 威 海 - 乳 山 高 速 路 1.05 0.48 济 南 绕 城 北 线 ( 含 黄 河 三 桥 ) 4.97 2.38 许 亳 高 速 1.42 0.72 济 青 高 速 ( 含 黄 河 二 桥 ) 29.62 12.68 烟 海 路 0.30 0.16 临 枣 路 0.97 0.55 济 莱 高 速 2.25 1.11 河 南 许 禹 高 速 1.29 0.63 胶 州 湾 高 速 1.74 0.91 胶 州 湾 大 桥 3.25 1.65 泰 安 - 曲 阜 一 级 公 路 平 阴 黄 河 大 桥 济 南 黄 河 大 桥 滨 州 黄 河 大 桥 1.12 0.7 四 川 乐 自 高 速 四 川 乐 宜 高 速 4.00 2.06 青 银 高 速 齐 河 至 夏 津 段 4.63 1.97 云 南 索 蒙 高 速 云 南 鸡 石 通 建 高 速 3.84 1.95 北 莱 路 0.33 0.11 利 津 大 桥 0.62 0.30 湖 南 衡 邵 路 1.61 0.93 湖 北 武 荆 路 - 2.71 合 计 95.07 48.85 注 : 由 于 山 东 省 交 通 厅 延 后 一 个 月 确 认 收 费, 财 务 报 告 数 字 为 预 估 数, 故 财 务 报 告 数 字 与 实 际 数 字 有 所 差 异 收 费 标 准 方 面, 公 司 至 今 仍 执 行 2006 年 的 车 辆 分 类 和 收 费 标 准 山 东 省 早 在 2005 年 就 实 行 了 计 重 收 费 政 策, 该 措 施 有 利 于 维 护 道 路 质 量, 减 少 路 面 损 伤, 1-1-72

节 约 维 修 成 本, 降 低 交 通 事 故 通 行 费 收 入 结 算 方 式 方 面, 发 行 人 通 行 费 收 入 由 山 东 省 交 通 厅 拆 账 中 心 每 月 统 一 进 行 拆 账 分 配, 发 行 人 以 山 东 省 交 通 厅 拆 账 中 心 拆 账 收 入 为 通 行 费 收 入 入 账 依 据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收 费 标 准 情 况 如 下 : 类 别 一 类 车 二 类 车 三 类 车 客 车 类 型 货 车 收 费 率 高 速 公 路 ( 单 位 : 元 / 公 里 ) 普 通 路 桥 ( 单 位 : 元 / 次 ) 7 座 0.40 10.00 2 吨 0.40 10.00 8-19 座 0.50 15.00 2-5 吨 ( 含 5 吨 ) 0.72 15.00 20-29 座 0.60 15.00 5-10 吨 ( 含 10 吨 ) 1.00 20.00 40 座 0.75 15.00 四 类 车 五 类 车 10-15 吨 ( 含 15 吨 ) 20 英 尺 集 装 箱 车 15 吨 40 英 尺 集 装 箱 车 1.20 25.00 1.40 30.00 2012 年 7 月, 国 务 院 批 复 了 重 大 节 假 日 免 收 小 型 客 车 通 行 费 的 实 施 方 案, 公 司 预 计 该 项 政 策 将 使 得 每 年 通 行 费 收 入 减 少 2 亿 元 左 右 由 于 收 费 公 路 建 成 后 运 营 成 本 相 对 固 定, 因 此 分 流 和 免 费 将 直 接 影 响 公 司 的 利 润 发 行 人 没 有 二 级 公 路, 所 以 取 消 二 级 公 路 收 费 的 政 策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利 润 2012-2014 年 及 2015 年 上 半 年 发 行 人 经 营 的 主 要 路 段 车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辆 路 段 名 称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上 半 年 京 福 高 速 路 山 东 段 30,381,764 34,138,260 36,732,145 19,891,349 潍 坊 - 莱 阳 高 速 路 3,294,583 4,033,772 4,275,682 2,341,868 菏 泽 - 关 庄 高 速 路 2,953,860 3,336,618 3,514,463 1,870,750 威 海 - 乳 山 高 速 路 3,088,152 3,626,888 3,956,348 1,994,946 齐 河 至 夏 津 高 速 路 4,093,207 3,433,562 3,554,246 1,753,834 济 南 绕 城 北 线 1,504,732 1,908,992 2,452,049 1,252,317 济 青 高 速 32,206,476 36,661,273 40,061,483 20,714,234 济 莱 高 速 3,523,492 4,296,753 4,870,085 2,446,325 许 禹 高 速 2,817,233 2,608,640 2,409,600 1,248,940 1-1-73

路 段 名 称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上 半 年 泰 安 - 曲 阜 一 级 公 路 1,342,788 1,324,191 1,517,763 649,805 胶 州 湾 高 速 13,435,754 28,181,395 12,719,325 6,759,948 胶 州 湾 大 桥 2,812,200 7,020,103 4,625,876 2,527,970 济 南 黄 河 大 桥 4,217,617 12,961,269 13,564,007 1,036,032 滨 州 黄 河 大 桥 11,633,528 4,891,353 6,597,506 342,615 平 阴 黄 河 大 桥 5,427,791 3,877,188 3,945,962 2,066,045 济 南 黄 河 二 桥 - - - - 四 川 乐 宜 高 速 3,882,272 4,224,375 4,662,993 2,384,712 四 川 乐 自 高 速 - - 2,303,860 1,461,681 河 南 许 亳 高 速 1,697,543 2,193,702 2,748,801 1,706,149 烟 台 - 海 阳 高 速 公 路 25,127 1,215,365 2,142,564 1,060,224 临 沂 - 枣 庄 高 速 公 路 22,948 1,178,140 2,059,631 1,312,668 云 南 锁 蒙 高 速 - - 2,648,233 1,684,286 云 南 鸡 石 通 建 高 速 - - 6,950,932 4,038,014 北 莱 路 - - 3,034,285 1,025,655 利 津 大 桥 - - 5,509,300 2,565,321 湖 南 衡 邵 路 - - 1,354,404 769,242 湖 北 武 荆 路 - - - 2,978,966 合 计 128,361,067 161,111,839 178,211,543 87,883,896 注 :1 按 照 出 口 车 流 量 统 计 ; 2 济 南 黄 河 二 桥 的 车 流 量 并 入 济 南 黄 河 大 桥 在 高 速 公 路 养 护 方 面, 发 行 人 采 取 了 以 防 护 性 养 护 为 主 的 政 策, 对 高 速 公 路 定 期 不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并 根 据 检 查 结 果 进 行 预 防 性 修 补, 减 少 高 速 公 路 的 大 中 修 次 数 公 司 在 保 持 道 路 品 质 的 情 况 下 合 理 控 制 养 护 成 本, 养 护 成 本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处 于 中 等 水 平 发 行 人 养 护 费 用 支 出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月 集 团 母 公 司 14,893.67 16,177.92 17,929.19 14,116.89 运 管 公 司 18,103.04 4,951.37 15,603.26 12,936.42 高 速 股 份 公 司 44,842.94 36,522.24 16,858.26 7,596.19 潍 莱 公 司 4,267.57 1,331.65 5,797.91 242.35 合 计 82,107.22 58,983.18 56,188.62 34,891.85 1-1-74

2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2014 年, 公 司 实 现 施 工 业 务 收 入 47.73 亿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13.03%;2015 年 1-6 月, 公 司 实 现 施 工 业 务 收 入 33.80 亿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25.94% 公 司 施 工 业 务 主 要 由 一 级 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路 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山 东 路 桥 主 营 业 务 包 括 等 级 公 路 公 路 桥 梁 以 及 大 型 船 闸 码 头 施 工 ; 兼 营 业 务 包 括 公 路 公 路 桥 梁 设 备 租 赁 山 东 路 桥 全 资 子 公 司 山 东 省 路 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路 桥 集 团 ) 是 2002 年 国 家 建 设 部 核 定 的 全 国 首 批 19 家 当 时 也 是 山 东 省 唯 一 的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资 质 企 业, 具 有 桥 梁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路 面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路 基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以 及 交 通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资 质, 同 时 具 有 直 接 对 外 承 包 经 营 权 为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平 稳 发 展, 政 府 推 出 了 一 系 列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政 策 和 规 划, 山 东 路 桥 面 临 着 良 好 的 发 展 机 遇 山 东 路 桥 在 经 营 中 积 极 立 足 省 内 市 场, 巩 固 省 外 市 场, 开 拓 海 外 市 场, 海 外 投 资 建 设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主 要 分 布 于 尼 泊 尔 巴 基 斯 坦 东 帝 汶 阿 尔 及 利 亚 安 哥 拉 越 南 等 发 展 中 国 家 2014 年 山 东 路 桥 全 年 中 标 项 目 达 190 个, 实 际 中 标 额 达 93.38 亿 元, 其 中 省 内 中 标 额 62.83 亿 元, 省 外 中 标 额 36.88 亿 元, 国 外 中 标 额 3.46 亿 元 根 据 我 国 高 速 公 路 规 划, 预 计 未 来 数 年, 公 司 施 工 业 务 仍 有 较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山 东 路 桥 工 程 承 包 业 务 2012-2014 年 及 2015 年 上 半 年 新 签 合 同 情 况 如 下 : 新 签 合 同 情 况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上 半 年 当 期 新 签 订 合 同 个 数 ( 个 ) 122 152 190 105 其 中 : 亿 元 以 上 合 同 个 数 ( 个 ) 21 18 16 9 合 同 金 额 合 计 ( 亿 元 ) 72.28 78.72 93.38 35.17 其 中 : 省 内 项 目 ( 亿 元 ) 22.68 38.38 62.83 21.21 省 外 项 目 ( 亿 元 ) 39.42 36.88 22.29 9.26 海 外 项 目 ( 亿 元 ) 10.18 3.46 8.26 4.70 截 至 2015 年 6 月 末, 山 东 路 桥 重 大 在 手 订 单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合 同 订 立 对 方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价 ( 万 元 ) 完 工 进 度 (%) 名 称 1 蓬 莱 西 海 岸 海 洋 文 化 旅 游 产 业 聚 集 区 岸 线 修 复 工 程 ( 注 1)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68,169.00 57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红 河 交 通 2 云 南 蒙 自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 羊 鸡 段 ) 94,733.00 60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1-75

3 4 S704 威 海 市 滨 海 旅 游 景 观 公 路 香 水 河 大 桥 乐 自 高 速 ( 乐 山 城 区 连 接 线 )LZL-LJ2 合 同 段 20,480.00 68 威 海 市 公 路 管 理 局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四 川 41,017.00 32 乐 自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淮 南 市 重 点 工 程 建 5 淮 南 淮 上 淮 河 公 路 大 桥 工 程 40,899.00 59 设 管 理 局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6 潍 坊 至 日 照 高 速 公 路 滨 海 连 接 线 133,425.00 29 公 司 7 阿 尔 及 利 亚 RELIZANE-TIARET-TISSEMSILT 185KM 铁 路 单 向 新 干 线 31,930.00 9 ETRHB-HADDAD 股 份 集 团 公 司 8 越 南 岘 港 - 广 义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A2 标 段 49,512.00 9 越 南 高 速 公 路 公 司 9 蓬 莱 西 海 岸 海 洋 文 化 旅 游 产 业 聚 集 区 人 工 岛 围 填 海 工 程 ( 二 期 )( 注 2)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247,601.00 31 公 司 山 东 鄄 菏 高 速 公 路 10 鄄 菏 高 速 路 面 八 标 25,773.00 36 有 限 公 司 11 广 东 省 连 平 ( 赣 粤 界 ) 至 从 化 公 路 路 面 L1 标 段 广 州 大 广 高 速 公 路 35,046.00 67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临 港 建 设 开 发 12 青 岛 临 港 创 业 工 场 孵 化 器 建 设 工 程 61,602.00 36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850,187.00 注 :1 该 合 同 为 路 桥 集 团 与 中 建 筑 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联 合 体 中 标, 合 同 价 款 为 联 合 体 共 同 中 标 价 款 ; 2 该 合 同 为 路 桥 集 团 与 中 建 筑 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联 合 体 中 标, 合 同 价 款 为 联 合 体 共 同 中 标 价 款 3 铁 路 运 输 业 务 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主 营 地 方 铁 路 货 运, 另 一 子 公 司 山 东 铁 路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规 划 主 营 国 铁 客 运 2008 年 4 月, 按 照 省 政 府 实 施 大 交 通 战 略 的 部 署, 山 东 省 地 方 铁 路 局 重 组 加 入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并 改 制 为 山 东 高 速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同 时 保 留 山 东 省 地 方 铁 路 局 的 名 称, 主 要 运 营 山 东 省 地 方 铁 路, 并 向 城 市 轻 轨 城 际 轨 道 交 通 领 域 拓 展 截 至 2014 年 底, 山 东 高 速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管 理 地 方 铁 路 320 公 里, 主 要 包 括 大 莱 龙 铁 路 益 羊 铁 路 和 坪 岚 铁 路 大 莱 龙 铁 路 位 于 山 东 省 北 部 环 渤 海 地 区, 西 起 潍 坊 大 家 洼 车 站, 向 东 经 海 化 寿 光 寒 亭 昌 邑 平 度 莱 州 招 远 至 龙 口 港, 全 长 约 187 公 里 大 莱 龙 铁 路 是 环 渤 海 湾 沿 海 通 道 的 组 成 部 1-1-76

分, 是 山 东 省 政 府 提 出 构 建 四 纵 四 横 骨 干 铁 路 网 建 设 规 划 中 的 一 横,2014 年 大 莱 龙 铁 路 年 运 量 为 851 万 吨 益 羊 铁 路 位 于 山 东 省 东 北 部 平 原 地 区, 由 胶 济 铁 路 益 都 站 至 潍 坊 市 大 家 洼 站, 正 线 全 长 98 公 里 益 羊 铁 路 沿 线 农 副 业 生 产 发 达, 途 经 全 省 最 大 的 原 盐 生 产 盐 化 工 基 地 和 滩 涂 养 殖 基 地 等,2014 年 该 线 路 运 量 达 到 1,616 万 吨 坪 岚 铁 路 起 于 岚 山 港, 全 长 35 公 里 截 至 2014 年 末, 共 有 岚 山 港 日 照 钢 铁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粮 黄 海 粮 油 工 业 ( 山 东 ) 有 限 公 司 等 8 家 公 司 以 坪 岚 铁 路 为 基 础 建 立 分 支 铁 路 专 用 线, 从 而 形 成 了 一 线 多 支 环 海 相 连 的 运 输 网 络, 该 线 路 2014 年 运 量 达 到 1,383 万 吨 山 东 高 速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直 属 的 益 羊 铁 路 管 理 处 岚 山 管 理 处 分 别 负 责 青 大 宅 羊 坪 岚 铁 路 的 运 营 管 理, 实 行 一 级 法 人 两 级 核 算 的 运 营 管 理 模 式 公 司 控 股 管 理 山 东 大 莱 龙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山 东 寿 平 铁 路 有 限 公 司 及 河 南 中 州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于 铁 路 运 输 业 实 现 的 收 入, 管 内 运 输 ( 即 公 司 管 辖 内 的 铁 路 运 输 ) 收 入 归 属 于 公 司, 全 部 自 留 ; 直 通 运 输 ( 即 与 国 有 铁 路 连 接 的 铁 路 运 输 ) 收 入 核 算 后 划 至 国 家 铁 路 运 输 总 公 司, 按 规 定 日 期 通 过 指 定 银 行 全 部 汇 缴 济 南 铁 路 局 公 司 上 述 地 方 铁 路 具 体 运 营 情 况 如 下 : 营 业 里 程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运 量 2013 年 运 量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收 入 2013 年 收 入 线 路 起 讫 地 点 ( 公 里 ) 运 量 ( 万 吨 ) ( 万 吨 ) ( 万 吨 ) 收 入 ( 亿 元 ) ( 亿 元 ) ( 亿 元 ) 大 莱 龙 铁 路 大 家 洼 - 龙 口 北 175.00 2.14 434 851 1,323 0.85 1.55 龙 口 港 进 港 铁 路 龙 口 北 - 龙 口 港 12.00 0.15 青 大 铁 路 青 州 - 大 家 洼 76.00 宅 羊 铁 路 宅 科 - 羊 角 狗 22.10 810.6 1,616 2,002 2.29 5.51 3.77 坪 岚 铁 路 铁 牛 庙 - 岚 山 抖 35.00 594.2 1,383 1451 5.23 13.66 16.04 桃 威 铁 路 桃 村 - 威 海 138.00 青 临 铁 路 青 州 - 冶 源 受 当 地 政 府 委 托 进 行 行 业 管 理, 收 入 归 当 地, 不 计 入 发 行 人 合 并 报 表 36.40 合 计 - 494.50 1,839.1 3,850 4,776 8.37 20.72 22.10 注 : 由 于 大 莱 龙 铁 路 未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在 会 计 统 计 口 径 中, 其 运 输 收 入 作 为 在 建 工 程 的 冲 减 列 示, 不 作 为 营 业 收 入 列 示 而 业 务 统 计 口 径 中, 其 运 输 收 入 作 为 收 入 列 示 同 时, 合 并 数 据 与 上 述 单 体 数 据 有 所 细 微 差 别 截 至 2014 年 末, 山 东 高 速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在 建 铁 路 项 目 2 个, 分 别 是 寿 平 铁 路 和 河 南 新 开 铁 路, 里 程 合 计 243 公 里 ; 拟 建 项 目 5 个, 分 别 是 大 莱 龙 铁 路 改 造 项 目, 坪 岚 铁 路 改 建 项 目, 东 营 港 疏 港 铁 路 项 目 滨 州 港 铁 路 项 目 及 莱 州 港 进 港 1-1-77

铁 路 项 目, 拟 新 建 铁 路 里 程 合 计 213 公 里, 改 建 里 程 合 计 222 公 里, 除 坪 岚 铁 路 改 建 项 目 外, 其 他 拟 建 项 目 尚 未 有 明 确 投 资 计 划 根 据 已 明 确 的 投 资 计 划, 地 方 铁 路 在 建 拟 建 项 目 计 划 总 投 资 60.96 亿 元, 计 划 配 置 资 本 金 25.83 亿 元, 其 中 17.69 亿 元 由 山 东 高 速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自 有 资 金 投 入, 其 余 资 本 金 由 当 地 政 府 补 齐, 扣 除 资 本 金 外 的 35.13 亿 元 均 需 山 东 高 速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外 部 融 资 解 决 2008 年 12 月, 山 东 铁 路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根 据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全 面 加 快 我 省 铁 路 建 设 的 决 定 ( 鲁 发 [2008]20 号 ) 文 件, 山 东 铁 投 公 司 依 托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组 建, 作 为 山 东 省 出 资 人 代 表 和 项 目 融 资 平 台, 参 与 全 省 铁 路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管 理 目 前, 山 东 铁 投 公 司 已 参 与 京 沪 高 铁 黄 大 德 大 龙 烟 青 荣 城 际 石 济 客 专 青 日 连 和 山 西 中 南 部 铁 路 等 8 个 项 目 未 来 8 年, 山 东 将 新 建 改 建 铁 路 约 3,800 公 里, 其 中 新 建 铁 路 2,200 公 里, 建 设 复 线 和 电 气 化 改 造 1,600 公 里, 建 成 四 纵 四 横 铁 路 网 络 格 局, 总 投 资 1,500 多 亿 元, 其 中 山 东 地 方 投 资 200 亿 元 4 商 品 销 售 业 务 公 司 商 品 销 售 业 务 主 要 由 服 务 区 的 商 超 零 售 物 资 集 团 的 沥 青 等 建 材 销 售 物 流 集 团 油 料 煤 炭 粮 食 贸 易 及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混 凝 土 枕 木 贸 易 等 业 务 构 成 服 务 区 商 超 零 售 业 务 主 要 来 自 于 面 向 大 众 的 零 售 商 店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加 油 站 等, 是 依 托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而 设 立 的, 主 要 是 面 向 过 往 车 辆 大 众, 结 算 以 现 金 为 主 物 资 集 团 主 要 是 销 售 建 材 沥 青 等 工 程 物 资, 主 要 供 应 商 为 中 国 石 化 炼 油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云 南 云 路 沥 青 油 料 经 销 公 司 潍 坊 弘 润 石 化 助 剂 有 限 公 司 和 青 岛 日 石 吉 通 沥 青 有 限 公 司 等, 下 游 客 户 为 济 南 通 达 公 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济 南 黄 河 路 桥 工 程 公 司 济 南 城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济 南 重 交 路 桥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等 施 工 工 程 单 位, 主 要 结 算 方 式 为 电 汇 和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物 流 集 团 的 商 品 销 售 主 要 为 大 宗 商 品 燃 料 油 粮 食 煤 炭 等, 粮 食 贸 易 主 要 供 应 商 为 佳 木 斯 惠 农 谷 物 专 业 合 作 社, 主 要 客 户 为 山 东 能 源 国 际 物 流 公 司, 结 算 方 式 为 国 内 信 用 证 煤 炭 的 供 应 商 为 省 内 贸 易 公 司, 主 要 有 金 猴 国 际 控 股 公 司 日 照 大 发 贸 易 公 司 日 照 晟 吉 贸 易 公 司 日 照 四 通 经 贸 公 司 和 日 照 港 信 工 贸 公 司 等, 主 要 客 户 山 东 能 源 国 际 物 流 公 司 日 照 恒 华 燃 料 公 司 山 东 山 石 国 际 贸 易 公 司 和 山 东 风 采 矿 业 公 司 等, 主 要 的 结 算 方 式 为 现 汇 1-1-78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主 要 的 上 游 有 临 朐 山 水 水 泥 公 司 潍 坊 众 赢 经 贸 有 限 公 司 河 北 景 鹏 预 应 力 钢 绞 线 有 限 公 司 和 天 津 银 龙 预 应 力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主 要 下 游 为 胶 济 铁 路 客 运 专 线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铁 物 资 太 原 轨 枕 有 限 公 司 济 南 铁 路 局 光 明 铁 道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等 公 司 和 上 游 的 结 算 方 式 为 现 汇 和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下 游 的 结 算 方 式 为 现 汇 2012 年 -2014 年, 发 行 人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49.55 亿 元 77.63 亿 元 及 158.16 亿 元, 商 品 销 售 中 油 料 销 售 收 入 占 据 主 要 部 分,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单 位 : 亿 元 油 料 销 售 28.12 46.04 135.38 粮 食 - 4.28 1.96 煤 炭 6.29 7.06 4.72 建 材 7.36 12.89 8.29 轨 枕 0.90 1 1.52 其 他 6.88 6.36 6.29 合 计 49.55 77.63 158.16 5 其 他 2012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上 半 年, 发 行 人 其 他 板 块 收 入 分 别 为 29.61 亿 元 60.72 亿 元 41.26 亿 元 及 21.91 亿 元 其 他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海 洋 运 输 房 地 产 销 售 及 其 他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其 他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上 半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海 洋 运 输 3.90 1.80% 7.55 2.64% 18.96 5.17% 17.04 13.08% 房 地 产 销 售 0.59 0.27% 19.40 6.78% 9.19 2.51% 0.82 0.63% 其 他 20.64 9.54% 33.76 11.80% 13.11 3.58% 4.05 3.11% 合 计 25.13 11.61% 60.72 21.23% 41.26 11.26% 21.91 16.81% 注 : 占 比 为 各 板 块 业 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 三 ) 许 可 资 格 或 资 质 情 况 发 行 人 及 其 主 营 业 务 涉 及 的 主 要 下 属 子 公 司 已 取 得 在 中 国 境 内 从 事 经 营 范 围 内 业 务 所 必 需 的 资 质 及 许 可, 其 中 : 车 辆 通 行 费 收 入 业 务 方 面, 发 行 人 及 子 公 司 山 东 高 速 股 份 已 经 取 得 了 主 要 收 费 路 桥 的 经 营 权 ;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方 面,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山 东 路 桥 及 路 桥 集 团 具 备 工 程 施 工 及 承 包 等 相 关 资 质 ; 商 品 销 售 业 务 方 面, 发 行 人 主 要 油 料 销 售 子 公 司 具 备 相 关 成 品 油 零 售 经 营 资 质 1-1-79

( 四 ) 采 购 情 况 及 主 要 供 应 商 1 车 辆 通 行 费 发 行 人 高 速 公 路 基 建 维 修 养 护 等 工 程 主 要 采 取 集 中 采 购 的 方 式, 并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议 标 等 方 式 选 择 供 应 商 在 发 行 人 的 大 型 工 程 项 目 上, 由 专 门 的 物 资 供 应 机 构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选 择 供 应 商, 实 施 集 中 采 购 和 供 应 ; 在 一 般 工 程 项 目 上, 原 材 料 ( 不 含 砂 石 等 当 地 料 ) 价 值 在 200 万 元 以 上 的, 统 一 在 发 行 人 物 资 采 购 管 理 中 心 招 标 平 台 上 实 施 统 一 公 开 招 标 2 施 工 业 务 公 司 施 工 业 务 采 购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沥 青 混 凝 土 和 钢 材 等 大 宗 材 料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及 劳 务, 具 体 采 购 模 式 及 控 制 程 序 如 下 : (1) 大 宗 材 料 采 购 模 式 及 控 制 程 序 公 司 施 工 业 务 由 山 东 路 桥 负 责, 其 所 需 大 宗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沥 青 混 凝 土 和 钢 材 项 目 部 根 据 施 工 合 同, 提 前 做 好 项 目 周 期 内 的 大 宗 材 料 采 购 计 划 ; 山 东 路 桥 或 其 子 公 司 根 据 每 个 项 目 的 进 度 统 筹 安 排 年 度 材 料 采 购 计 划 ; 根 据 对 市 场 的 分 析 和 研 究, 山 东 路 桥 提 前 安 排 专 项 资 金, 用 于 个 别 大 宗 材 料 的 储 备 所 有 大 宗 重 要 物 料 供 应 商, 在 成 为 待 审 供 应 商 后, 由 山 东 路 桥 下 属 各 单 位 填 写 供 方 调 查 表 ; 根 据 审 查 供 应 商 的 资 料, 对 供 应 商 的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质 量 稳 定 状 况 价 格 供 应 能 力 生 产 许 可 证 检 验 记 录 生 产 合 格 证 等 进 行 详 细 调 查 ; 如 供 应 商 为 销 售 单 位 时, 还 要 根 据 需 要 评 价 其 生 产 单 位 ; 各 单 位 对 审 查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资 料 分 级 归 档, 并 编 制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册 项 目 部 对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的 主 要 大 宗 材 料 实 行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禁 止 通 过 化 整 为 零 等 方 式 回 避 招 标 招 标 的 准 备 工 作 和 组 织 工 作 由 需 用 材 料 的 项 目 部 组 织 实 施, 项 目 所 属 各 单 位 负 责 指 导 和 监 督 招 标 前, 山 东 路 桥 项 目 所 属 各 单 位 须 将 招 标 内 容 报 至 山 东 路 桥 本 部, 由 本 部 对 招 标 过 程 实 施 监 督 (2)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采 购 模 式 及 控 制 程 序 山 东 路 桥 机 械 设 备 的 购 置 选 型 遵 循 技 术 先 进 经 济 合 理 生 产 适 用 符 合 国 家 质 量 和 环 境 标 准 的 原 则 项 目 部 制 定 设 备 需 求 计 划, 项 目 所 在 单 位 和 山 东 路 桥 相 继 审 批, 并 依 据 采 购 权 限 由 山 东 路 桥 或 项 目 所 属 单 位 进 行 招 标 采 购 单 价 不 超 过 五 万 元 的 设 备, 由 项 目 所 属 各 单 位 根 据 需 要 自 行 购 置, 山 东 路 桥 本 部 对 项 目 所 属 各 单 位 设 备 购 置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各 单 位 购 置 单 价 五 万 元 以 上 的 设 1-1-80

备 时, 项 目 所 属 各 单 位 应 制 作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并 向 山 东 路 桥 提 出 购 置 申 请,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购 置 具 体 实 施 上, 项 目 所 属 各 单 位 负 责 组 织 选 型 招 标, 山 东 路 桥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协 助 指 导 监 督 对 于 大 型 关 键 成 套 机 械 设 备 的 购 置, 山 东 路 桥 在 组 织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和 实 地 考 查 的 基 础 上, 采 取 邀 请 招 标 的 形 式 确 定 生 产 厂 家 和 供 应 商, 并 及 时 更 新 山 东 路 桥 合 格 供 应 方 名 录 (3) 劳 务 分 包 模 式 及 控 制 程 序 项 目 部 新 承 揽 工 程 后, 结 合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由 项 目 部 或 其 它 部 门 推 荐 提 名, 工 程 部 门 汇 总 后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整 理 筛 选 劳 务 分 包 方, 并 填 写 分 包 方 初 选 评 价 记 录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后, 符 合 资 格 的 劳 务 公 司 依 照 法 律 及 合 同 约 定 派 遣 相 应 的 工 人, 并 提 供 劳 动 服 务 项 目 部 从 企 业 合 法 性 企 业 管 理 体 系 企 业 技 术 能 力 设 备 力 量 资 金 能 力 投 ( 议 ) 标 报 价 企 业 的 业 绩 信 誉 资 质 等 级 等 方 面 进 行 劳 务 分 包 方 的 考 察 评 选, 并 向 被 批 准 的 分 包 方 初 选 单 位 发 出 投 ( 议 ) 标 邀 请 2012 年, 公 司 施 工 业 务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额 ( 万 元 ) 占 2012 年 施 工 业 务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1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40,026.18 7.25% 2 山 东 路 通 道 路 材 料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0,600.31 1.92% 3 东 营 市 路 友 工 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822.50 1.24% 4 泰 安 新 盛 大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4,937.50 0.89% 5 江 苏 沙 钢 物 资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4,621.87 0.84% 合 计 67,008.37 12.14% 2013 年, 公 司 施 工 业 务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额 ( 万 元 ) 占 2013 年 施 工 业 务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1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33,077.50 5.17% 2 沙 钢 物 资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3,884.33 0.61% 3 深 圳 恒 立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101.95 0.48% 4 日 照 钢 铁 轧 钢 有 限 公 司 2,588.09 0.40% 5 天 津 磐 城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00.23 0.31% 合 计 44,652.11 6.97% 2014 年, 公 司 施 工 业 务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额 ( 万 元 ) 占 2014 年 施 工 业 务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1-1-81

1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27,877.65 4.83% 2 青 岛 泰 华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5,495.22 0.95% 3 江 苏 东 珠 景 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451.48 0.94% 4 青 岛 龙 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213.27 0.56% 5 青 岛 展 鹏 建 筑 劳 务 承 包 有 限 公 司 3,164.99 0.55% 合 计 45,202.61 7.83%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施 工 业 务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额 ( 万 元 ) 占 2015 年 1-6 月 年 施 工 业 务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1 山 东 宇 青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3,118.64 1.82% 2 江 苏 东 珠 景 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449.26 1.43% 3 山 东 金 路 交 通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858.95 1.09% 4 山 东 吕 祖 泉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1,853.21 1.08% 5 广 州 弘 历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1,732.52 1.01% 合 计 11,012.58 6.43% 注 : 山 东 路 桥 与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在 编 制 合 并 报 表 时 已 经 抵 消 3 商 品 销 售 业 务 公 司 商 品 销 售 主 要 为 燃 料 油 销 售, 包 括 服 务 区 加 油 站 油 料 销 售 业 务 和 公 司 下 属 山 东 高 速 物 流 集 团 油 料 销 售 业 务 两 部 分 服 务 区 加 油 站 油 料 销 售 业 务 为 公 司 从 中 石 化 中 石 油 批 发 燃 料 油, 零 售 给 高 速 公 路 沿 线 客 户 该 部 分 业 务 的 供 应 商 为 中 石 化 中 石 油 2012-2014 年 服 务 区 加 油 站 油 料 销 售 业 务 的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品 种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采 购 量 ( 吨 ) 采 购 额 ( 万 元 ) 采 购 量 ( 吨 ) 采 购 额 ( 万 元 ) 采 购 量 ( 吨 ) 采 购 额 ( 万 元 ) 柴 油 204,697.61 156,601.79 203,269.39 151,481.83 110,230.40 103,583.48 93 号 汽 油 83,243.03 71,458.48 90,405.44 72,181.00 50,355.70 55,426.25 97 号 汽 油 27,753.97 26,599.64 30,455.39 28,652.14 24,373.20 46,339.99 合 计 363,434.81 254,659.91 315,694.61 252,314.97 184,959.30 205,349.72 山 东 高 速 物 流 集 团 油 料 销 售 业 务 主 要 为 物 流 集 团 依 托 港 口 ( 或 证 券 公 司 ) 筛 选 出 优 质 客 户, 通 过 货 权 质 押 或 股 权 质 押 的 方 式 为 客 户 采 购 和 销 售 商 品 进 行 短 期 (2-3 个 月 ) 资 金 垫 付, 并 参 考 账 期 产 品 类 型 和 银 行 基 准 利 率 在 合 同 中 设 定 收 益 率 ( 年 化 收 益 率 9-10% 左 右 ) 该 业 务 的 油 料 主 要 从 哈 萨 克 斯 坦 俄 罗 斯 新 加 坡 等 国 的 原 油 生 产 商 采 购 1-1-82

4 铁 路 运 输 业 务 公 司 铁 路 运 输 业 务 主 要 依 托 山 东 高 速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作 为 地 方 铁 路 运 营 企 业, 成 本 支 出 中 最 大 的 项 目 为 支 付 给 国 家 铁 路 的 直 通 运 输 费 用, 约 占 整 体 成 本 的 75% 以 上, 其 次 为 工 资 支 出 和 折 旧, 合 计 约 占 15%, 直 接 的 物 资 消 耗 ( 如 燃 油 钢 轨 等 ) 所 占 比 例 约 7%-8% 对 于 主 要 消 耗 的 物 资 如 柴 油 和 钢 轨, 公 司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确 定 供 应 商 ( 五 ) 销 售 情 况 及 主 要 客 户 1 车 辆 通 行 费 高 速 公 路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沿 线 的 过 往 车 辆 由 于 高 速 公 路 行 业 特 殊 性, 高 速 公 路 通 行 车 辆 数 目 庞 大, 发 行 人 高 速 公 路 通 行 费 收 入 业 务 不 存 在 特 定 的 客 户 群 体, 也 不 存 在 单 一 客 户 的 收 费 额 超 过 发 行 人 车 辆 通 行 费 总 收 入 比 例 超 过 50% 的 情 况 或 严 重 依 赖 于 少 数 客 户 的 情 况 2 施 工 业 务 公 司 施 工 业 务 的 销 售 模 式 有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招 标 和 议 标 在 充 分 市 场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山 东 路 桥 负 责 制 定 市 场 开 发 计 划, 经 路 桥 集 团 董 事 会 批 准 后, 方 可 组 织 实 施 根 据 市 场 开 发 计 划, 山 东 路 桥 对 招 标 单 位 ( 即 建 设 单 位 ) 进 行 详 细 的 背 景 调 查 后, 参 与 投 标 2012 年, 公 司 施 工 业 务 前 五 大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占 2012 年 施 工 业 务 销 售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额 ( 万 元 ) 总 额 比 例 1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224,805.75 34.30% 2 乐 山 市 交 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42,407.58 6.47% 3 中 信 国 华 国 际 工 程 承 包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8,946.57 5.94% 4 济 宁 北 湖 省 级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38,470.55 5.87% 5 呼 和 浩 特 市 市 政 工 程 管 理 局 29,397.60 4.49% 合 计 374,028.05 57.07% 2013 年, 公 司 施 工 业 务 前 五 大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占 2013 年 施 工 业 务 销 售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额 ( 万 元 ) 总 额 比 例 1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280,561.01 39.18% 2 中 信 国 华 国 际 工 程 承 包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9,976.47 11.17% 3 青 岛 市 公 路 管 理 局 31,471.17 4.39% 4 呼 和 浩 特 市 市 政 工 程 管 理 局 25,634.17 3.58% 1-1-83

5 济 宁 市 新 城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3,287.85 3.25% 合 计 440,930.67 61.57% 2014 年, 公 司 施 工 业 务 前 五 大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占 2014 年 施 工 业 务 销 售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额 ( 万 元 ) 总 额 比 例 1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319,892.80 46.75% 2 中 信 国 华 国 际 工 程 承 包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5,787.48 6.69% 3 青 岛 市 公 路 管 理 局 35,020.70 5.12% 4 呼 和 浩 特 市 市 政 工 程 管 理 局 32,557.54 4.76% 5 济 宁 市 新 城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1,188.35 4.56% 合 计 464,446.87 67.87%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施 工 业 务 前 五 大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占 2015 年 1-6 月 施 工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额 ( 万 元 ) 业 务 销 售 总 额 比 例 1 山 东 高 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43,589.24 18.45% 2 包 头 市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3,993.87 5.92% 3 山 东 高 速 红 河 交 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3,414.92 5.68% 4 青 岛 临 港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10,198.16 4.32% 5 山 东 高 速 青 岛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9,549.08 4.04% 合 计 90,745.27 37.41% 注 : 山 东 路 桥 与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在 编 制 合 并 报 表 时 已 经 抵 消 3 商 品 销 售 业 务 公 司 的 商 品 销 售 业 务 主 要 为 燃 料 油 销 售, 其 中 服 务 区 加 油 站 油 料 业 务 主 要 零 售 给 高 速 公 路 沿 线 客 户 该 部 分 油 料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品 种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销 售 量 ( 吨 ) 销 售 额 ( 万 元 ) 销 售 量 ( 吨 ) 销 售 额 ( 万 元 ) 销 售 量 ( 吨 ) 销 售 额 ( 万 元 ) 柴 油 204,697.61 142,108.49 203,269.39 142,644.24 121,833.6 114,450.48 93 号 汽 油 83,243.03 67,480.72 90,405.44 71,684.86 55,656.3 61,333.24 97 号 汽 油 27,753.97 24,696.75 30,455.39 26,742.60 26,938.8 50,744.14 合 计 315,694.61 234,285.96 324,130.22 241,071.70 204,428.70 226,527.87 山 东 高 速 物 流 集 团 油 料 销 售 业 务, 主 要 销 售 给 山 东 省 地 方 炼 油 厂, 山 东 天 宏 新 能 源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金 猴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新 加 坡 阳 光 石 油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Mercuria Energy Group Ltd. 4 铁 路 运 输 业 务 目 前, 公 司 铁 路 运 输 业 务 主 要 为 地 方 铁 路 货 运 业 务, 客 运 业 务 尚 未 开 展 货 1-1-84

运 业 务 的 客 户 为 运 营 铁 路 沿 线 的 工 商 企 业, 主 要 分 布 在 石 油 化 工 电 解 铝 造 纸 和 贸 易 等 行 业 七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状 况 及 竞 争 情 况 ( 一 ) 车 辆 通 行 费 1 发 行 人 行 业 属 于 交 通 运 输 业 交 通 运 输 是 国 民 经 济 的 基 础 性 服 务 性 产 业, 是 合 理 配 置 资 源 提 高 经 济 运 行 质 量 和 效 率 的 重 要 基 础 根 据 我 国 现 行 的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B01-2003), 公 路 按 使 用 任 务 功 能 和 适 应 的 交 通 量 分 为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二 级 公 路 三 级 公 路 四 级 公 路 五 个 等 级, 其 中 高 速 公 路 为 专 供 汽 车 分 向 分 车 道 行 驶, 作 为 干 线 公 路, 全 部 控 制 出 入 的 多 车 道 公 路 高 速 公 路 设 计 属 封 闭 式, 仅 供 汽 车 使 用 公 路 中 央 分 隔 线 必 须 装 设 防 撞 防 眩 设 施, 并 沿 高 速 公 路 两 旁 装 设 防 护 栏 (1) 行 业 法 规 及 管 理 体 制 在 我 国,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委 会 负 责 制 定 国 家 交 通 法 律, 国 务 院 负 责 制 定 全 国 交 通 法 规 及 审 批 全 国 公 路 的 规 划, 现 有 行 业 法 律 法 规 主 要 有 公 路 法 和 收 费 公 路 管 理 条 例 交 通 部 作 为 国 务 院 职 能 机 构 负 责 全 国 公 路 管 理 工 作, 并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负 责 制 定 国 家 有 关 公 路 行 业 的 规 章 和 政 策, 并 对 收 费 公 路 和 桥 梁 的 技 术 标 准 作 出 规 定 ; 各 省 市 自 治 区 均 设 有 交 通 厅, 是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本 地 区 公 路 水 路 等 交 通 行 业 的 职 能 部 门 收 费 公 路 及 桥 梁 的 收 费 标 准 的 制 定 及 调 整 由 交 通 厅 会 同 同 级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报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审 查 批 准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收 费 道 路 上 设 立 收 费 站 的 审 批 收 费 公 路 所 有 权 归 国 家 所 有, 公 路 管 理 机 构 对 收 费 公 路 行 使 行 业 管 理 和 路 政 执 法 职 能 (2) 公 路 行 业 国 内 外 发 展 状 况 (i) 国 外 公 路 发 展 状 况 公 路 建 设 在 20 世 纪 初 得 到 了 巨 大 的 发 展, 世 界 公 路 运 输 经 历 了 以 不 断 增 加 公 路 基 础 设 施 规 模 来 适 应 需 求 增 长 的 发 展 过 程 进 入 20 世 纪 90 年 代 以 来, 在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以 及 不 断 增 加 的 资 源 紧 缺 压 力 推 动 下, 国 家 对 公 路 基 础 设 施 的 管 理 手 段 进 一 步 现 代 化 高 科 技 化, 以 确 保 实 现 对 公 路 的 最 佳 利 用 公 路 运 输 在 交 通 运 输 业 中 起 到 了 主 导 作 用, 目 前 公 路 运 输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已 超 过 铁 路 水 运 等 运 输 方 式 1-1-85

高 速 公 路 是 20 世 纪 30 年 代 在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开 始 出 现 的 专 门 为 汽 车 交 通 服 务 的 基 础 设 施 高 速 公 路 在 运 输 能 力 速 度 和 安 全 性 方 面 具 有 突 出 优 势, 对 建 立 统 一 的 市 场 经 济 体 系 提 高 现 代 物 流 效 率 和 公 众 生 活 质 量 等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目 前 全 世 界 已 有 8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拥 有 高 速 公 路, 通 车 里 程 超 过 了 23.00 万 公 里,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已 经 构 筑 起 与 本 国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相 适 应 的 高 速 公 路 网 高 速 公 路 网 络 的 建 设 与 完 善 不 仅 是 交 通 现 代 化 的 重 要 标 志, 也 是 一 个 国 家 现 代 化 的 重 要 标 志 (ii) 国 内 公 路 发 展 现 状 高 速 公 路 在 我 国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中 占 有 重 要 地 位, 与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密 切 相 关, 客 货 运 需 求 及 汽 车 保 有 量 对 高 速 公 路 的 发 展 具 有 主 导 作 用 自 1988 年 我 国 大 陆 首 条 高 速 公 路 沪 嘉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通 车 以 来, 经 过 20 多 年 的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我 国 高 速 公 路 通 车 总 里 程 实 现 了 历 史 性 跨 越, 截 至 2013 年 末, 我 国 高 速 公 路 总 里 程 达 到 10.44 万 公 里, 仅 次 于 美 国 位 居 世 界 第 二 位, 近 十 年 来 年 均 增 长 率 在 10% 以 上, 当 前 的 绝 对 增 量 依 然 强 劲 我 国 高 速 公 路 通 车 里 程 及 增 长 趋 势 如 下 图 : 资 料 来 源 : 根 据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历 年 统 计 公 报 整 理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发 布 的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规 划, 国 家 将 完 善 公 路 网 规 划, 加 快 形 成 七 射 九 纵 十 八 横 的 高 速 公 路 网, 强 化 国 省 道 改 造, 到 2015 年 末 高 速 公 路 总 里 程 将 达 到 10.8 万 公 里, 对 拥 有 20 万 以 上 城 镇 人 口 的 城 市 的 覆 盖 率 达 到 90% 以 上, 路 网 效 应 进 一 步 加 强 随 着 我 国 公 路 网 的 持 续 完 善, 公 路 客 货 运 的 平 均 运 距 不 断 增 加, 在 部 分 区 段 上 高 速 公 路 的 快 速 运 输 与 相 应 运 距 的 铁 路 运 输 相 比, 已 经 在 综 合 成 本 方 面 具 备 一 定 的 竞 争 优 势, 路 网 效 应 的 增 强 反 过 来 也 刺 激 了 对 高 速 公 路 的 需 求 以 上 因 素 都 决 定 了 未 来 几 年 我 国 高 速 公 路 行 业 仍 然 具 有 较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iii)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和 规 划 情 况 1-1-86

长 期 以 来,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及 经 营 均 具 有 较 明 显 的 区 域 性 区 域 经 济 及 地 理 位 置 等 与 高 速 公 路 的 发 展 密 切 相 关 山 东 省 位 于 胶 东 半 岛, 得 天 独 厚 的 地 理 位 置 使 山 东 省 成 为 沿 黄 河 经 济 带 与 环 渤 海 经 济 区 的 交 汇 点 华 北 地 区 和 华 东 地 区 的 结 合 部, 在 全 国 经 济 格 局 中 占 有 重 要 地 位 山 东 省 目 前 已 成 为 全 国 重 要 的 交 通 大 省 之 一, 其 中 公 路 交 通 贡 献 越 来 越 突 出 从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完 成 的 运 输 量 和 周 转 量 来 看, 山 东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中, 公 路 运 输 所 占 比 重 占 主 导 地 位 旅 客 运 输 方 面,2014 年 在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中 公 路 客 运 量 所 占 的 份 额 达 83.78%, 公 路 旅 客 周 转 量 所 占 份 额 为 44.84%; 货 物 运 输 方 面,2014 年 公 路 货 运 量 占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货 运 量 的 比 重 达 到 88.12%, 公 路 货 物 周 转 量 占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周 转 量 的 69.85% 相 关 数 据 表 明, 山 东 省 公 路 交 通 在 短 距 离 运 输 方 面 占 据 主 导 地 位, 但 在 远 距 离 运 输 方 面 竞 争 能 力 还 有 待 提 高, 需 要 进 一 步 发 展 交 通 运 输 网 络 2014 年 山 东 省 综 合 运 输 情 况 如 下 : 运 输 量 ( 亿 人 次 ) 比 上 年 增 长 (%) 旅 客 周 转 量 ( 人 亿 公 里 ) 比 上 年 增 长 (%) 运 输 量 比 上 年 增 ( 亿 吨 ) 长 (%) 货 物 周 转 量 ( 亿 吨 公 里 ) 比 上 年 增 长 (%) 合 计 7.4-1.0 1,140.5 5.5 26.1 0.2 8,176.9 0.9 公 路 6.2-3.1 511.4-1.7 23.0 1.0 5,711.4 3.9 铁 路 1.0 12.1 617.3 12.3 1.7-11.8 1,238.4-11.2 水 路 0.2 11.8 11.8 7.3 1.4 2.7 1,227.4 1.3 资 料 来 源 : 山 东 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为 了 保 证 山 东 物 流 和 客 流 的 畅 通, 适 应 山 东 经 济 的 发 展 需 要, 山 东 省 于 1990 年 开 始 高 速 公 路 建 设,1993 年 12 月, 全 长 318 公 里 的 济 青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通 车, 实 现 了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零 的 突 破 通 过 近 20 年 的 发 展,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取 得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成 就, 截 至 2014 年 末,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通 车 里 程 达 到 5,108 公 里, 较 2013 年 新 增 114 公 里, 通 车 里 程 位 居 全 国 前 列 近 年 来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通 车 里 程 情 况 如 下 图 : 1-1-87

资 料 来 源 : 据 山 东 省 统 计 公 报 整 理 山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此 外, 随 着 我 国 公 路 网 的 持 续 完 善, 公 路 客 货 运 的 平 均 运 距 不 断 增 加, 在 部 分 区 段 上 高 速 公 路 的 快 速 运 输 与 相 应 运 距 的 铁 路 运 输 相 比, 已 经 在 综 合 成 本 方 面 具 备 一 定 的 竞 争 优 势, 路 网 效 应 的 增 强 反 过 来 也 刺 激 了 对 高 速 公 路 的 需 求 以 上 因 素 都 决 定 了 未 来 几 年 我 国 高 速 公 路 行 业 仍 然 具 有 较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3) 公 路 行 业 前 景 国 务 院 2004 年 底 审 议 通 过 了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该 规 划 明 确 了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采 用 放 射 线 与 纵 横 网 格 相 结 合 的 布 局 方 案, 形 成 由 中 心 城 市 向 外 放 射 以 及 横 连 东 西 纵 贯 南 北 的 大 通 道, 由 7 条 首 都 放 射 线 9 条 南 北 纵 向 线 和 18 条 东 西 横 向 线 组 成, 简 称 为 7918 网, 总 规 模 约 8.50 万 公 里, 其 中 主 线 6.80 万 公 里, 地 区 环 线 联 络 线 等 其 他 路 线 约 1.70 万 公 里 的 布 局 规 划 ; 提 出 了 计 划 用 30 年 的 时 间 完 成 全 部 规 划, 在 2010 年 以 前 国 道 主 干 线 规 划 有 望 实 现, 在 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