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651.indd



Similar documents
2 2 海 員 月 刊 第 667 期 轉 知 : 第 55 屆 航 海 節 攝 影 比 賽 公 告 台 北 市 輪 船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一 為 配 合 慶 祝 航 海 節 活 動, 並 宣 揚 海 洋 思 想, 特 舉 辦 攝 影 比 賽 二 本 比 賽 由 慶 祝 航 海 節 籌 備 委

由本會主辦之105年 提升會員人力服務品質教育訓練 已於5月20日圓滿落幕 由二位堅強師資為本會會員悉心講授 台北海事檢定有限公司海事公證人游船長健榮講授之 解析沙灘 船風險管理評估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商船學系田教授文國講授之 維持廢氣鍋爐效 率 防止廢氣鍋爐煙道著火



Microsoft Word - 裕民航運102年報0515.doc

99年度教育部評鑑

Tokyo Mou

schnews 2-4(05)new

untitled

,637,097, ,983,285, ,057, ,004, ,908, ,574, ,638, ,715, ,373,

東 土 眾 生 如 此 渾 沌, 紅 塵 遮 目, 毫 不 知 愛 惜 自 己 的 靈 魂 為 人 一 世, 被 名 利 所 累, 不 重 修 行, 事 事 造 孽, 冤 冤 相 報 何 時 了 世 人 如 何 才 能 脫 離 苦 海 啊! 慈 航 大 士 為 救 渡 云 云 眾 生, 請 求 佛

童话.doc

(Microsoft Word - \244p\273\241\273P\252\300\267|.doc)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Microsoft Word - \261d\260\267\244\244\244\345\253O\263\346_201403)

COSCO SHIPPING Development Co., Ltd.* B Graeme Jack * 622 COSCO SHIPPING Development Co., Ltd.

Microsoft Word - 事務培訓招生簡章(含報名表).doc

QINHUANGDAO PORT CO., LTD.* ,876, % 693, % 810, % * 1

試卷一

99行政實習心得分享及檢討會議記錄

untitled

Microsoft Word - ssnl9812_072_.doc

1

某某某某详细报告

教学内容(含课程内容体系结构;教学内容组织方式与目的;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思想与效果)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一 本 周 综 述 本 周 首 次 发 布 国 企 改 革 的 地 方 主 要 是 武 汉 市, 其 他 省 市 广 东 上 海 和 合 肥 进 入 国 企 改 革 的 实 施 阶 段 央 企 方 面 本 周 最 大 的 看 点 是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和 中 国 航 空 工 业 集 团

0.pdf

Taiwan Economic Forum Since 1954 from Free China Industry 原 自 由 中 國 之 工 業 灣 論 衡 發 行 人 副 發 行 人 發 行 所 劉 憶 如 胡 仲 英 單 驥 黃 萬 翔 行 政 院 建 設 委 員 會 地 址 北 市 1002

深水埗是香港一個古老地區,「埗」與「埔」、「埠」相通,由此可知深水埗過去是一個深水的碼頭,是一個交通繁忙的地區

untitled

(Microsoft PowerPoint - 3-1\260\323\255^-\246p\246\363\274\266\274g\274i\276\372.ppt)

an b.PDF

香港政府華員會章程

聖 經. 新 約 全 書 環 球 聖 經 譯 本 ( 繁 體. 神 字 版 ) The Holy Bible: New Testament Worldwide Chinese Bible (Traditional Character / Shen Edition) 2015 THE WORLDWID

桃 園 縣 立 大 園 國 際 高 中 桃 園 縣 政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出 國 報 告 提 要 出 國 報 告 名 稱 : 桃 園 縣 立 大 園 國 際 高 中 103 年 度 日 本 國 際 教 育 旅 行 成 果 報 告 頁 數 39 含 附 件 : 是 否 出 國 計 畫 主 辦 機

A战略与概况

目 錄 壹 本 會 簡 介 歷 史 沿 革 服 務 宗 旨

實習作業申請流程圖

协 会 动 态 Dynamic association 市 公 园 管 理 中 心 副 巡 视 员 李 爱 兵 到 中 山 公 园 园 科 院 调 研 29 市 公 园 管 理 中 心 召 开 维 稳 工 作 会 议 29 北 京 动 物 园 启 动 网 格 巡 检 应 急 机 制 有 效 应 对

穨ld-sms-c

216 戲劇學刊 新編崑劇 楊妃夢 創作構想 本劇以本人撰作之學術論文 楊妃故事之發展及其相關之文學 為基礎 嚴格根據崑 腔曲劇體製規律編寫 旨在呈現歷史上楊妃之真人實事 以及其經由文人論述 民間傳說 所產生扭曲變型之原委 從而發人以體悟與省思 雖然 身後是非誰管得 但 禍福善 惡 何嘗不也由人 全

W1699_

本 院 35 週 年 院 慶 活 動 夏 夜 音 樂 會 揭 開 序 幕 醫 院 化 身 音 樂 廳 為 慶 祝 本 院 35 週 年 院 慶, 特 別 舉 辦 心 動 35 夏 夜 音 樂 會 活 動, 於 7 月 29 日 由 沃 夫 岡 弦 樂 四 重 奏 揭 開 序 幕, 當 天 悠 揚 的

複本 2016 P1 P2 P5 得獎名單.xls

穨ecr5_c.PDF

CONTENT Central Taiwan Science Park Newsletter 第 89 期 專 題 報 導 龍 騰 盛 世 開 新 運 新 春 團 拜 萬 事 興 鴻 海 中 科 首 徵 吸 千 人 參 加 擴 整 資 源 造 精 密 機 械 之 都 滿 意 100

<4D F736F F D20D6FDB9DCB9FAC6F3B1A8B1EDB8BDD7A2A3A8BACFB2A2BCB0C4B8B9ABCBBEA3A93D D342D32332E646F63>

一 专 业 名 称 专 业 名 称 : 会 计 二 入 学 要 求 与 基 本 学 制 入 学 要 求 : 初 中 毕 业 生 基 本 学 制 : 三 年 ; 其 中 前 二 年 为 在 校 学 习 时 间, 最 后 一 年 为 企 业 实 习 时 间 层 次 : 中 职 三 培 养 目 标 本 专

Annual Report on Port State Control regarding the ISM Code 2003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從影片欣賞到華語教學的課程設計研究

(Microsoft Word _\261\300\302\313\263\307\245X\271\316\255\373\263q\247i v3)

Chiu Chow 61A_new.fh9


英语专业(中英文)

銓 敘 部 決 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3 年 度 甲 總 說 明 一 施 政 計 畫 實 施 狀 況 及 績 效 1 二 預 算 執 行 概 況 29 三 資 產 負 債 實 況 3 乙 主 要 表 一 歲 入 來 源 別 決 算 表 36 二 歲 出 政 事 別 決 算 表 38 三 歲

目 錄 頁 次 摘 要 第 一 章 :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 引 言 市 場 回 應 總 結 及 下 一 步 附 錄 附 錄 一 : 附 錄 二 : 最 後 方 案 回 應 人 士 名 單

瀚 蓝 环 境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董 事 会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书 及 其 摘 要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并 对 本 报 告 书

Microsoft Word - P79-P98桂紹貞 doc

(Microsoft Word - \245\376\301p\267|\244\353\245Z doc)

上 海 市 洋 山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上 海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分 局 江 苏 省 南 京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邮 局 办 事 处 泰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浙 江 省 绍 兴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宁 波

Transcription:

1 2 2 2 2 中 華 日 報 兩 岸 三 地 航 運 物 流 研 討 來 年 在 深 圳 擴 大 舉 辦 航 運 要 聞 ( 二 七 ) 年 航 運 界 的 盛 事 由 中 華 航 運 學 會 主 辦 的 兩 岸 三 地 航 運 與 物 流 研 討 會 十 一 月 十 日 在 賓 主 盡 歡 的 晚 宴 中 圓 滿 閉 幕, 該 會 與 香 港 海 運 學 會 深 圳 海 運 協 會 三 會 達 成 共 識, 該 研 討 會 將 納 入 大 連 上 海 與 廈 門 三 地 大 陸 海 事 院 校 擴 大 舉 辦, 下 屆 輪 由 深 圳 取 得 主 辦 權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今 年 在 台 北 圓 山 飯 店 舉 辦 的 兩 岸 三 地 航 運 物 流 研 討 會, 總 計 發 表 涵 蓋 航 運 港 埠 物 流 論 文 多 達 六 十 六 篇, 參 與 人 數 超 過 兩 百 廿 名 航 港 專 家 學 者, 香 港 海 運 學 會 主 席 暨 香 港 海 事 處 船 舶 註 冊 總 經 理 蘇 平 治 稱 譽 本 次 研 討 有 三 最 人 數 最 多 論 文 最 多 與 笑 聲 最 多, 突 顯 兩 岸 三 地 交 流 氣 氛 良 好 研 討 會 由 中 華 航 運 學 會 理 事 長 林 光 主 持, 邀 請 國 立 海 洋 大 學 校 長 李 國 添 致 詞 揭 開 序 幕, 除 分 別 頒 予 各 場 研 討 會 主 講 人 感 謝 狀, 三 會 在 晚 宴 中 亦 安 排 相 互 致 贈 紀 念 品 解 決 船 員 荒 宜 善 用 既 有 人 力 規 劃 專 技 訓 練 晉 用 由 中 華 航 運 學 會 中 華 海 運 研 究 協 會 及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主 辦, 香 港 海 運 學 會 深 圳 海 運 協 會 協 辦 的 兩 岸 三 地 航 運 與 物 流 研 討 會, 會 中 有 關 全 球 船 員 短 缺 的 問 題 獲 得 熱 烈 的 討 論, 玄 奘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劉 祥 得 副 教 授 在 這 次 兩 岸 三 地 航 運 與 物 流 研 討 會 提 出 全 球 船 員 短 缺 問 題 建 構 及 政 策 方 案 設 計 論 文 報 告, 該 文 係 由 海 洋 大 學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兼 任 講 師 方 福 樑 共 同 撰 文, 報 告 中 對 於 船 員 短 缺 的 問 題, 建 議 在 短 期 上 海 運 業 必 須 善 用 既 有 的 船 員 人 力, 規 劃 特 殊 專 技 訓 練 的 船 員 之 晉 用 報 告 中 也 談 到, 根 據 波 羅 地 海 國 際 海 事 同 盟 (BIMCO) 和 國 際 航 運 聯 盟 (ISF) 所 做 的 人 力 報 告 指 出,2010 年 全 球 合 格 的 高 級 船 員 人 數 將 逐 年 降 低 短 缺 但 至 今 似 乎 仍 缺 乏 立 即 簡 單 的 解 決 辦 法, 而 海 事 專 家 認 為 唯 有 持 續 規 劃 改 善 與 協 調, 方 可 確 保 海 運 之 品 質 與 安 全, 本 文 界 定 全 球 船 員 短 缺 問 題, 並 提 出 可 行 方 案, 以 解 決 船 員 短 缺 問 題, 供 政 府 船 東 工 會 等 組 織 參 酌 前 十 月 我 國 際 商 港 櫃 量 1134 萬 TEU 貨 量 5.8 億 噸 根 據 交 通 部 統 計, 今 年 我 國 國 際 商 港 貨 櫃 裝 卸 量 截 至 96 年 10 月 底 計 1,134 萬 TEU, 較 去 年 同 期 成 長

2 海 員 月 刊 第 651 期 4.46%, 貨 物 裝 卸 量 為 5 億 8,807 萬 噸, 較 去 年 同 期 微 幅 成 長 0.31%, 其 中 高 雄 港 及 基 隆 港 之 貨 櫃 裝 卸 量 因 實 施 港 埠 費 率 優 惠 措 施, 仍 維 持 4% 以 上 之 成 長 幅 度, 在 貨 物 裝 卸 量 方 面, 除 高 雄 港 為 成 長 情 形 外, 其 他 各 港 均 較 去 年 同 期 減 少 交 通 部 分 析, 高 雄 港 截 至 96 年 10 月 底 貨 櫃 裝 卸 量 為 847 萬 TEU, 其 中 轉 口 櫃 佔 52.6%, 進 出 口 櫃 佔 47.4%, 較 95 年 同 期 增 加 38 萬 TEU, 成 長 4.74%, 其 中 進 出 口 櫃 量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9.13%, 主 要 係 因 散 裝 船 舶 運 價 持 續 升 高, 進 口 穀 類 改 以 回 頭 櫃 裝 載, 另 因 該 等 貨 櫃 週 轉 率 較 低, 影 響 貨 櫃 場 轉 口 櫃 辦 理 空 間, 致 該 港 轉 口 櫃 量 僅 較 去 年 同 期 成 長 0.78; 境 外 航 運 中 心 運 量 為 50 萬 TEU, 較 去 年 同 期 少 4.41% 基 隆 港 今 年 1-10 月 貨 櫃 裝 卸 量 為 184 萬 TEU, 較 去 年 同 期 成 長 4.79%, 其 中 轉 口 櫃 部 分, 因 96 年 增 加 以 該 港 為 為 東 亞 貨 櫃 轉 運 中 心 之 新 航 線, 成 長 幅 度 高 達 55.64% 該 港 貨 物 裝 卸 量 為 8,060 萬 計 費 噸, 較 95 年 同 期 減 少 2.15%, 除 受 大 陸 砂 石 禁 止 進 口 影 響 外, 石 油 及 鋼 材 亦 因 價 格 高 漲, 進 口 量 較 去 年 同 期 各 減 少 19% 及 50%, 另 汽 車 進 口 量 亦 減 少 臺 中 港 貨 櫃 裝 卸 量 為 102 萬 TEU, 較 95 年 同 期 微 幅 成 長, 另 貨 物 裝 卸 量 為 7,432 萬 計 費 噸, 較 95 年 同 期 減 少 1.14%, 主 要 係 因 煤 炭 及 穀 物 之 貨 量 各 減 少 90 萬 噸 及 80 萬 噸 所 致 台 北 港 及 安 平 港 貨 物 裝 卸 量 自 大 陸 砂 石 禁 止 輸 入 臺 灣 後, 已 連 續 6 個 月 較 去 年 同 期 減 少, 且 衰 退 情 形 略 有 擴 大 ; 另 花 蓮 港 截 至 10 月 底 貨 物 裝 卸 量 較 去 年 同 期 減 少 64 萬 計 費 噸 (3.78%), 主 要 係 因 花 蓮 縣 政 府 遲 至 96 年 10 月 底 始 完 成 砂 石 公 共 造 產 釋 出 作 業, 影 響 砂 石 料 源 之 供 應 高 港 上 月 櫃 量 逾 89 萬 TEU 再 創 新 高 受 到 散 裝 行 情 走 高, 穀 類 及 廢 鐵 貨 物 貨 櫃 化 的 影 響, 高 港 10 月 份 貨 櫃 量 突 破 89 萬 TEU, 再 創 單 月 歷 史 新 高 成 長 率 為 8.39%, 今 年 貨 櫃 量 預 期 可 衝 破 一 千 萬 TEU 根 據 統 計, 高 雄 港 今 年 10 月 份 貨 櫃 裝 卸 量 89.23 萬 TEU, 再 創 高 雄 港 歷 年 來 單 月 最 高 貨 櫃 裝 卸 量, 並 較 去 年 同 期 貨 櫃 裝 卸 量 82.32 萬 TEU, 增 加 6.9 萬 TEU, 成 長 率 為 8.39%, 累 計 高 雄 港 今 年 1-10 月 之 貨 櫃 裝 卸 量 為 847 萬 TEU,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約 38.29 萬 TEU, 成 長 率 為 4.74%, 高 雄 港 務 局 對 於 達 成 96 年 1,000 萬 TEU 的 營 運 目 標 深 具 信 心 近 幾 年 來, 高 雄 港 面 臨 亞 太 地 區 鄰 近 港 埠 激 烈 競 爭, 更 因 大 陸 地 區 經 濟 磁 吸 效 應 及 其 港 埠 建 設 紛 紛 崛 起, 在 幅 員 腹 地 較 小 且 擴 建 新 碼 頭 不 易 的 情 況 下, 貨 櫃 裝 卸 量 無 法 大 幅 成 長, 但 在 高 雄 港 務 局 採 取 顧 客 為 導

3 向 的 經 營 理 念, 持 續 不 斷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營 造 良 好 經 營 環 境 的 努 力 下, 終 能 獲 得 航 商 業 者 肯 定, 再 創 營 運 佳 績 高 雄 港 係 我 國 最 大 的 國 際 商 港, 也 是 世 界 主 要 貨 櫃 港 之 一, 具 有 海 運 轉 運 樞 紐 港 的 基 礎, 實 為 我 國 經 濟 發 展 的 重 要 指 標, 由 於 市 場 規 模 的 限 制 導 致 貨 源 不 足, 營 運 量 難 有 大 幅 成 長, 因 此 高 雄 港 未 來 發 展 策 略 將 以 質 的 提 昇 為 主, 量 的 擴 充 為 輔, 跳 脫 追 逐 全 球 排 名 的 思 維, 提 高 產 業 國 際 競 爭 力 基 港 碼 頭 工 人 爭 取 工 作 專 屬 權? 交 部 : 於 法 無 據 基 隆 市 碼 頭 工 會 遊 行 抗 議 訴 求, 基 隆 港 務 局 無 法 同 意! 基 隆 市 碼 頭 裝 卸 搬 運 職 業 工 會 為 訴 請 基 隆 港 務 局 發 放 78 年 拆 除 原 忠 愛 候 工 大 樓 之 補 償 金, 並 主 張 碼 頭 裝 卸 搬 運 貨 物 應 屬 其 工 作 權 範 圍, 要 求 該 局 出 面 協 調 為 其 爭 取 陽 明 海 運 基 隆 貨 櫃 場 工 作 權, 十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上 午 8 時 至 19 時, 發 動 約 700 人 集 會 遊 行, 經 基 隆 局 深 入 檢 討 研 議, 該 等 訴 求 於 法 無 據, 無 法 同 意 該 工 會 請 求 事 項 交 通 部 指 出, 該 工 會 原 借 用 基 隆 港 務 局 忠 愛 候 工 大 樓 為 辦 公 室, 後 因 該 局 闢 建 西 3 4 號 碼 頭 後 側 停 車 場 需 要, 遂 於 78 年 與 該 工 會 協 議 拆 除 忠 愛 候 工 大 樓, 並 提 供 西 3 碼 頭 2 樓 辦 公 室 予 該 工 會 使 用, 惟 迄 至 88 年 1 月 1 日 該 局 配 合 行 政 院 推 動 棧 埠 作 業 民 營 化 暨 基 隆 港 碼 頭 工 人 僱 用 制 度 合 理 化 方 案 後, 該 工 會 會 務 大 量 縮 減, 為 有 效 利 用 該 辦 公 室, 遂 要 求 該 工 會 返 還, 惟 該 工 會 不 同 意 歸 還, 案 經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94 年 3 月 8 日 判 決 確 定, 認 定 該 辦 公 室 之 使 用 借 貸 目 的 已 完 畢, 應 即 返 還 該 局 有 關 該 工 會 要 求 補 償 部 分, 依 據 判 決 書 所 載, 該 大 樓 係 借 用 基 隆 港 務 局 土 地 建 造, 基 隆 港 務 局 收 回 出 借 土 地 時, 該 工 會 基 於 配 合 該 局 工 程 需 要, 即 同 意 拆 除 原 忠 愛 候 工 大 樓, 並 未 發 生 債 權 債 務 之 關 係, 亦 不 發 生 補 償 之 問 題 至 碼 頭 工 會 要 求 基 隆 港 務 局 出 面 協 調 為 其 爭 取 台 基 國 際 物 流 公 司 及 陽 明 海 運 基 隆 貨 櫃 場 工 作 權 部 分, 因 基 隆 港 自 88 年 1 月 1 日 實 施 棧 埠 作 業 民 營 化 暨 基 隆 港 碼 頭 工 人 僱 用 制 度 合 理 化 方 案 時, 已 由 政 府 支 付 優 厚 之 退 休 離 職 金, 並 輔 導 由 當 時 核 准 成 立 之 貨 櫃 或 散 雜 貨 船 舶 貨 物 裝 卸 承 攬 業 僱 用, 保 證 僱 用 期 間 6 個 月, 故 目 前 已 無 所 謂 港 區 專 屬 工 作 權 問 題 大 陸 海 員 工 會 12.2 應 邀 來 台 參 訪 研 討 由 我 中 華 海 員 總 工 會 所 邀 請 中 國 海 員 建 設 工 會 一 行 9 人, 將 由 該 會 主 席 吳 子 恒 率 團 即 於 12 月 2 日 來 台 參 觀 訪 問, 兩 會 並 於 12 月 3 日 ( 星 期 一 ) 於 台 北 王 朝 大 酒 店 舉 辦 2006 年 海 事 勞

4 海 員 月 刊 第 651 期 工 公 約 及 中 國 船 員 條 例 研 討 會, 由 於 目 前 各 國 政 府 正 積 極 推 動 國 際 海 事 勞 工 公 約 之 際, 在 這 次 研 討 會 中 我 海 員 總 工 會 也 邀 請 香 港 海 員 工 會 及 新 加 坡 海 員 工 會 代 表, 對 2006 年 海 事 勞 工 公 約 近 況 發 展 及 因 應 方 式 分 享 經 驗 與 相 互 交 流 中 華 海 員 總 工 會 理 事 長 盧 水 田 表 示, 中 華 海 員 總 工 會 與 大 陸 中 國 海 員 建 設 工 會 十 年 來 持 續 進 行 兩 會 互 訪, 而 大 陸 新 公 佈 中 國 船 員 條 例, 而 我 船 東 所 屬 權 宜 輪 上 所 僱 用 的 大 陸 船 員 多 達 四 五 千 人, 我 航 商 對 於 中 國 船 員 條 例 的 規 定 相 當 關 心, 藉 由 這 次 中 國 海 員 建 設 工 會 來 訪 及 研 討 會 的 舉 辦, 將 有 助 於 對 中 國 船 員 條 例 的 了 解, 及 大 陸 香 港 新 加 坡 因 應 ILO2006 年 海 事 勞 工 公 約 的 現 況 經 驗 分 享 來 台 人 員 姓 名 除 團 長 吳 子 恒 外, 團 員 還 包 括 有 王 國 華 崔 貴 群 魏 薇 季 濤 范 平 蔣 青 揚 郭 玲 耿 群 2 2 2 2 2 台 灣 新 生 報 基 港 年 櫃 量 擬 創 新 高 預 測 220 萬 TEU 基 隆 港 務 局 長 蕭 丁 訓 表 示, 基 隆 港 今 年 貨 櫃 裝 卸 量 可 望 突 破 歷 史 新 高, 預 測 全 年 可 達 二 二 萬 TEU, 此 一 數 字 較 建 港 以 來 最 高 櫃 量 二 一 六 萬 TEU, 還 要 高 出 四 萬 TEU, 同 時, 該 局 積 極 推 動 的 重 大 建 設 包 括 台 北 港 貨 櫃 儲 運 中 心 BOT 工 程 等 案, 施 工 均 相 當 順 利, 基 隆 港 的 願 景 與 定 位 是 加 值 貨 櫃 港, 希 望 全 體 同 仁 發 揮 台 灣 土 狗 的 精 神 朝 目 標 邁 進 基 隆 港 務 局 於 11 月 9 日 假 基 港 大 樓 二 樓 前 廳 舉 行 成 立 六 十 二 週 年 局 慶 慶 祝 大 會, 蕭 局 長 致 詞 時 作 上 述 表 示 前 往 祝 賀 貴 賓 有 陽 明 海 運 公 司 董 事 長 黃 望 修 萬 海 航 運 公 司 董 事 長 陳 清 治 及 相 關 公 會 理 事 長 基 隆 市 副 市 長 柯 水 源 基 隆 市 議 會 副 議 長 曾 水 源, 立 委 徐 少 萍 基 隆 服 務 處 秘 書 許 志 豪 立 委 謝 國 棟 基 隆 關 稅 局 局 長 丘 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副 校 長 林 光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校 長 唐 彥 博, 以 及 港 航 業 者 等 多 人 參 加 蕭 局 長 指 出, 根 據 統 計, 今 年 一 至 十 月 份 基 港 貨 櫃 裝 卸 量 已 高 達 一 八 四 萬 TEU,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八 萬 四 千 TEU, 基 隆 建 港 以 來, 最 高 的 貨 櫃 裝 卸 量 是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所 創 的 二 一 六 萬 TEU, 今 年 有 望 突 破 再 創 歷 史 新 高, 預 測 全 年 可 達 二 二 萬 TEU 蕭 局 長 並 就 目 前 正 在 推 動 的 重 大 建 設 的 進 度 提 出 說 明, 東 岸 聯 外 道 路 南 段 標 已 在 今 年 五 月 開 工, 北 段 標 在 基 隆 市 政 府 及 國 有 財 產 局 全 力 協 助 之 下, 用 地 徵 收 非 常 順 利, 預 計 可 於 年 底 招 標, 全 線 工 程 應 可 按 預 定 期 程 於 民 國 一 一 年 完 成 東 防 波 堤 延 伸 兩 百 公 尺 工 程 目 前 已 安 放 四 座 沉 箱, 預 計 明 年 底 前 完 成 中 國 貨 櫃 公 司 投 資 興 建 西 十 八 西 十 九 號 碼 頭 延 建 工 程,

5 已 在 今 年 九 月 開 工, 預 計 九 十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開 始 營 運, 屆 時 八 千 TEU 貨 櫃 船 到 港 可 期 有 關 台 北 港 貨 櫃 儲 運 中 心 BOT 工 程, 他 表 示, 目 前 施 工 相 當 順 利, 前 兩 座 碼 頭 預 定 於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元 月 開 始 營 運, 因 此 明 年 是 基 隆 港 轉 型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年, 因 為 台 北 港 是 基 隆 港 的 輔 助 港, 將 來 從 基 隆 港 移 轉 的 貨 櫃, 不 論 是 五 十 萬 TEU 或 六 十 萬 TEU, 均 只 是 左 口 袋 右 口 袋 的 問 題, 但 就 地 域 而 言, 要 的 是 永 遠 繁 榮 的 基 隆 港, 而 不 要 衰 退 沒 落 的 基 隆 港, 甚 至 未 來 多 少 年 成 為 一 府 二 鹿 三 艋 舺 的 觀 光 城 鎮 如 同 鹿 港, 因 為 貨 櫃 是 基 隆 港 的 基 本 盤, 而 加 值 是 當 今 港 埠 的 趨 勢, 因 此 基 隆 港 的 願 景 與 定 位 是 加 值 貨 櫃 港, 希 望 大 家 發 揮 台 灣 土 狗 的 精 神 朝 目 標 邁 進 受 邀 致 詞 貴 賓 基 隆 市 輪 船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理 事 長 莊 錚 中 海 運 業 者 代 表 為 陽 明 海 運 公 司 董 事 長 黃 望 修, 國 立 海 大 副 校 長 林 光 皆 對 基 港 局 展 現 活 力 新 氣 象 及 宏 觀 願 景, 表 達 肯 定 之 意 基 港 局 今 年 的 局 慶, 仍 以 感 恩 及 回 饋 為 主 軸, 除 了 致 贈 感 謝 績 優 航 商 貨 主 裝 卸 承 攬 業 及 服 務 達 四 十 年 的 資 深 員 工 之 外, 另 外 安 排 致 贈 感 謝 狀 給 予 以 星 輪 船 公 司 及 麗 星 郵 輪 公 司 因 為 以 星 輪 船 公 司 選 擇 基 隆 港 作 為 美 洲 航 線 的 轉 運 港, 為 基 港 局 帶 來 了 可 觀 的 轉 口 櫃 ; 而 麗 星 郵 輪 公 司 在 基 隆 市 港 及 各 相 關 單 位 的 配 合 努 力 之 下, 亦 於 今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重 返 基 隆 港, 截 至 十 月 底 止 為 基 隆 港 增 添 了 十 三 萬 四 千 人 次 的 旅 客 林 志 明 : 運 價 管 理 維 持 現 規 為 宜 交 通 部 航 政 司 長 林 志 明 十 四 日 表 示,THC 係 航 商 對 託 運 人 提 供 服 務 之 收 費, 交 通 部 於 八 十 四 年 修 正 航 業 法 時 曾 與 相 關 業 者 充 分 交 換 意 見, 對 運 價 申 報 採 取 備 查 制, 例 外 干 預 之 原 則, 本 於 國 際 化 自 由 化 市 場 機 制, 對 運 價 之 管 理 仍 以 維 持 現 行 規 定 為 宜 林 司 長 並 表 示, 託 運 人 與 運 送 人 雙 方 如 能 經 由 協 商 調 整 運 價, 才 是 比 較 好 的 做 法 民 進 黨 政 策 小 組 十 一 月 十 四 日 邀 請 交 通 部 等 相 關 單 位, 針 對 託 運 協 會 反 映 現 行 貨 櫃 場 作 業 費 收 費 偏 高, 要 求 主 管 機 關 修 正 航 業 法, 並 要 求 航 商 在 調 漲 費 用 前, 應 先 行 與 託 運 人 協 商, 進 行 意 見 交 換, 林 司 長 應 邀 在 會 中 就 現 行 規 定 提 出 上 述 說 明 THC 所 致 船 貨 雙 方 的 爭 議 已 超 過 十 多 年, 此 項 收 費 由 八 十 年 代 初 的 代 收 代 付 性 質, 至 八 十 年 代 末 改 為 航 商 提 供 服 務 的 市 場 售 價, 近 兩 年 來 隨 著 航 商 試 圖 通 過 定 價 的 透 明 度 反 映 成 本, 把 運 價 拆 分 成 明 細 收 費, 此 項 爭 議 不 僅 未 平 息, 反 而 更 趨 嚴 重 託 貨

6 海 員 月 刊 第 651 期 人 認 為, 高 昂 的 運 費 已 對 貨 主 造 成 嚴 重 影 響, 長 此 以 往 會 對 經 濟 發 展 造 成 負 面 影 響, 有 必 要 尋 求 挑 戰 船 公 會 組 織 壟 斷 地 位 的 方 法, 可 是 部 分 船 公 司 不 干 示 弱 表 示, 將 不 再 接 受 運 費 僅 夠 保 本 的 貨 物, 顯 示 航 商 為 提 高 業 績 的 堅 定 立 場 據 了 解, 現 行 臺 灣 地 區 各 航 線 THC, 自 一 九 九 九 年 至 二 二 年 間, 陸 續 將 一 般 廿 呎 貨 櫃 由 NTD4819 調 為 NTD5600 四 十 呎 貨 櫃 由 NTD6104 調 為 NTD7000, 但 自 二 二 年 七 月 以 後, 迄 今 已 5 年 未 曾 調 整 THC 係 海 運 運 價 表 收 費 項 目 之 一, 本 於 自 由 市 場 機 制, 該 收 費 係 航 商 對 託 運 人 提 供 服 務 之 收 費, 基 於 國 家 港 口 貨 櫃 場 陸 上 運 輸 態 樣 作 業 方 式 等 不 同,THC 在 不 同 國 家 地 區, 各 有 其 不 同 之 收 費 價 格 在 亞 洲 地 區, 航 商 在 我 國 港 口 收 取 之 THC, 並 非 為 最 高 者 航 港 機 關 基 於 交 通 部 之 授 權, 依 航 業 法 之 立 法 意 旨, 採 取 原 則 備 查, 例 外 干 預 之 原 則, 辦 理 各 船 舶 運 送 業 代 理 人 各 運 費 同 盟 申 報 之 運 價 表 備 查 作 業 ( 調 升 運 價 自 備 查 起 卅 日 後 生 效 ; 調 降 運 費 自 備 查 日 生 效 ) 並 於 准 予 備 查 時, 副 知 中 華 民 國 託 運 人 協 會 其 實, 海 運 運 價 表 僅 規 範 運 送 人 與 一 般 託 運 人, 特 定 的 託 運 人 可 採 取 合 約 方 式 與 運 送 人 協 商 運 價, 取 得 特 定 之 優 惠 價 格, 航 政 機 關 並 不 干 預, 且 可 協 議 之 項 目 及 於 THC, 託 運 人 應 多 利 用 此 方 式 與 運 送 人 協 商, 爭 取 有 利 之 價 格 方 為 上 策 基 港 西 牆 彩 繪 披 新 妝 基 隆 港 務 局 基 於 敦 親 睦 鄰 需 要, 回 應 毗 鄰 港 區 通 化 里 里 民 建 議, 特 於 中 華 路 與 中 山 二 路 口 ( 即 基 隆 港 務 消 防 隊 西 岸 分 隊 處 ) 之 圍 牆 進 行 綠 美 化 彩 繪 整 個 圍 牆 綠 美 化 彩 繪 全 長 五 十 七 公 尺, 彩 繪 主 題 以 基 隆 地 區 景 色 為 主, 自 十 月 初 開 始 施 工, 目 前 綠 美 化 彩 繪 工 程 接 近 完 工, 因 近 來 天 氣 連 日 下 雨, 彩 繪 工 作 暫 時 停 頓, 近 日 天 氣 好 轉 將 再 繼 續 修 飾 美 化, 全 案 預 估 於 本 月 底 前 可 完 工 本 彩 繪 工 程 完 工 後, 將 對 港 區 圍 牆 景 觀 增 加 美 感, 且 符 合 綠 美 化 功 能, 並 顯 示 基 隆 港 務 局 重 視 敦 親 睦 鄰 工 作 全 聯 會 籲 業 者 加 油 前 做 好 防 污 措 施 全 國 船 務 代 理 公 會 指 出, 泊 港 船 隻 加 油 發 生 溢 漏 問 題, 在 全 國 各 港 口 均 可 能 發 生, 各 港 口 相 關 業 者 應 於 加 油 作 業 前 確 實 做 好 檢 查 及 污 染 防 制 措 施, 以 維 港 容, 該 會 同 時 建 議 主 管 機 關 今 後 做 類 似 政 令 宣 導 時, 能 附 帶 完 整 英 文 版, 俾 便 全 國 統 一 宣 導 與 世 界 接 軌, 達 到 預 期 目 標 全 國 船 代 公 會 係 於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業 務 報 告 時, 提 出 上 述 說 明, 會 議 由 理 事 長 劉 昭 三 主 持

7 高 雄 港 今 年 發 生 三 件 輸 加 燃 油 漏 油 事 件, 經 現 場 了 解, 均 係 因 受 油 船 方 人 員 加 油 岐 管 控 制 操 作 錯 誤, 燃 油 艙 可 加 油 容 量 估 算 錯 誤, 油 管 阻 塞 或 老 舊, 造 成 污 染 情 事, 為 避 免 類 似 事 件 再 度 發 生, 高 雄 港 務 局 特 函 請 中 外 航 商, 加 油 前 確 實 做 好 檢 查 及 污 染 防 制 措 施, 並 與 售 油 公 司 之 油 駁 船 做 好 充 分 溝 通, 為 有 效 管 制 污 染, 該 局 並 將 對 港 區 從 事 輸 加 燃 油 作 業 之 雙 方 船 隻, 加 強 檢 查 海 事 勞 工 公 約 及 中 國 船 員 條 例 研 討 會 12/3 台 北 登 場 中 華 海 員 總 工 會 主 辦 之 二 六 年 海 事 勞 工 公 約 及 中 國 船 員 條 例 研 討 會, 訂 十 二 月 三 日 假 台 北 王 朝 大 酒 店 舉 行, 屆 時 將 有 來 自 新 加 坡 香 港 中 國 大 陸 與 台 灣 代 表 共 同 就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去 年 通 過 之 海 事 勞 工 公 約, 如 何 因 應 等 重 要 議 題, 進 行 研 討, 會 議 由 海 員 總 工 會 理 事 長 盧 水 田 主 持 本 次 會 議 並 特 別 邀 請 中 國 海 員 建 設 工 會 代 表 對 中 國 於 今 年 實 施 之 中 國 船 員 條 例 如 何 實 行, 以 及 中 國 履 行 航 海 人 員 國 際 公 約 十 年 後 的 成 果, 中 國 船 員 素 質 等 發 表 專 題 演 講 基 港 局 與 崇 右 學 院 產 學 交 流 基 隆 港 務 局 與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簽 約, 將 透 過 該 校 應 用 外 語 系 學 生 專 業 的 語 言 能 力, 提 供 港 務 局 大 型 郵 輪 抵 港 時 英 語 導 覽 人 員 該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自 九 十 六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日 起 至 九 十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止, 為 期 共 計 半 年, 內 容 及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一 遴 選 應 用 外 語 系 學 生 以 英 語 接 待 大 型 國 際 郵 輪 等 觀 光 遊 客 及 人 潮, 實 際 將 理 論 及 實 務 應 用 二 以 實 務 演 講 的 模 式, 由 崇 右 應 用 外 語 系 老 師 為 港 務 局 員 工 設 計 實 用 英 語 課 程, 並 以 英 語 授 課 三 規 劃 大 型 郵 輪 彎 靠 基 隆 港 歡 迎 活 動 高 港 櫃 量 創 新 高 受 益 進 出 口 成 長 高 雄 港 務 局 表 示, 高 雄 港 貨 櫃 量 創 新 高, 主 因 受 益 於 進 出 口 櫃 量 成 長 針 對 部 分 媒 體 報 導 高 雄 港 吞 吐 量 創 新 高 疑 空 櫃 充 數, 高 雄 港 務 局 昨 天 表 示 與 事 實 不 符, 並 強 調 空 櫃 係 航 商 作 為 營 運 調 度 之 用, 油 價 不 斷 上 漲 下, 航 商 需 精 打 細 算 降 低 成 本, 若 非 作 業 上 的 正 常 需 要, 自 無 載 來 載 去 徒 增 成 本 的 道 理 高 港 局 表 示, 今 年 散 裝 船 運 價 持 續 飆 高, 加 上 貨 櫃 裝 載 穀 物 的 技 術 提 昇, 部 分 進 口 大 豆 玉 米 及 其 他 穀 類 貨 物 改 以 回 頭 櫃 裝 載, 造 成 高 雄 港 進 口 櫃 增 加, 主 因 係 受 益 於 進 出 口 櫃 量 大 幅 成 長 所 賜 高 雄 港 務 局 表 示, 今 年 一 至 十 月 該 港 貨 櫃 裝 卸 量 達 八 四 七 萬 TEU,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約 三 十 八 萬 TEU, 成 長 率 四 七 四 %, 其 中 進 出 口 櫃 成 長 九 一 三 %, 轉 口 櫃 成 長 七 八 %,

8 海 員 月 刊 第 651 期 該 港 是 亞 太 地 區 貨 物 輸 往 美 西 主 要 貨 櫃 港, 過 去 從 美 西 港 口 運 回 高 雄 港 之 回 頭 櫃, 有 少 部 分 是 空 櫃, 是 因 台 灣 對 美 國 的 貿 易 往 來 是 出 口 大 於 進 口 所 致, 是 海 運 業 貨 櫃 運 輸 的 正 常 現 象 該 局 表 示, 今 年 在 高 雄 港 進 出 的 貨 櫃, 重 櫃 與 空 櫃 比 例 仍 與 最 近 五 年 來 的 營 運 狀 況 相 同, 並 無 空 櫃 比 例 大 幅 增 加 的 情 形 高 港 局 引 據 OOCL 及 長 榮 海 運 業 者 表 示, 因 穀 類 運 輸 貨 櫃 化 業 務 大 幅 成 長, 目 前 在 美 西 空 貨 櫃 亦 一 櫃 難 求, 以 往 由 散 裝 船 運 送 的 穀 類 貨 物 大 都 改 以 貨 櫃 運 送, 貨 主 積 極 搶 空 櫃, 而 中 國 大 陸 貨 源 亦 相 當 充 裕, 空 櫃 需 求 殷 切, 將 現 成 空 櫃 調 去 美 西 及 中 國 大 陸 都 還 不 夠 用, 更 遑 論 做 無 效 率 無 意 義 的 使 用 陽 明 海 運 股 有 限 公 司 * 誠 徵 海 勤 人 員 * 職 稱 年 齡 資 格 船 長 45 歲 以 下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執 業 證 書 需 有 貨 櫃 或 散 裝 船 經 驗 大 副 45 歲 以 下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執 業 證 書 需 有 貨 櫃 或 散 裝 船 經 驗 船 副 40 歲 以 下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執 業 證 書 輪 機 長 50 歲 以 下 大 管 輪 45 歲 以 下 管 輪 40 歲 以 下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執 業 證 書 本 公 司 待 遇 優 渥, 福 利 佳, 管 理 人 性 化, 歡 迎 洽 詢 報 名 地 點 :201 基 隆 市 信 義 區 信 一 路 150 號 12 樓 船 務 部 船 員 管 理 組 連 絡 人 : 陸 忠 良 Tel:(02)2429-8296 Fax:(02)2422-5525 E-MAIL:cllu@yml.com.tw

9 海 員 俱 樂 部 報 導 臺 中 港 國 際 海 員 俱 樂 部 報 導 泰 國 籍 M/V KAMEE" 泰 國 籍 船 長 CAPT OUN HANANTANH NUTTAPONG 表 示 很 多 船 舶 註 冊 國 和 航 運 公 司 忽 視 船 員 所 遭 遇 海 員 工 作 過 度 疲 勞 無 足 夠 配 備 海 員 是 導 致 船 員 疲 勞 最 主 要 原 因 船 商 只 依 據 航 運 競 爭 的 需 要 來 決 定 船 員 配 額 的 數 量 " 泰 國 籍 DWT 6.691.59mTs,M/V KAMEE 此 航 次 由 印 度 NEW MANGALORE 裝 載 糖 蜜 ( M O L A S S E S ) 至 臺 中 港 卸, 船 東 及 O P E R A T I O N, 管 理 公 司 為 泰 國 T H A I O I L M A R I N E CO.,Gd.,BANGKOK,THAILAND 全 船 包 括 船 長 一 共 19 位 泰 國 籍 船 員 會 員 服 務 本 會 會 證 遺 失 補 發 名 單 資 料 來 源 : 本 會 業 務 處 姓 名 證 號 丁 尚 緯 054323 劉 億 川 27260 陳 慶 鴻 08565 陳 裕 生 086523 鄭 暘 曄 086043 翁 楚 溢 061089 許 東 凱 A06376 任 定 國 072640 楊 國 雄 031789 姓 名 證 號 杜 建 成 84604 葉 國 勲 A06347 周 錫 康 57400 鍾 應 文 063894 郭 芝 奇 47901 徐 鴻 鵬 05769 劉 家 慶 071968 許 峰 瑞 A06371

10 海 員 月 刊 第 651 期 http://www.cmt.tw 召 聘 公 司 高 階 管 理 暨 主 管 儲 備 人 員 1. 大 專 理 工 科 以 上 畢 業 2. 年 齡 50 歲 以 下 (45 歲 以 下 尤 佳 ) 3. 具 海 勤 一 等 大 副 一 年 以 上 一 等 管 輪 三 年 以 上 資 歷 ; 具 修 造 船 監 工 經 驗 者 優 先 應 徵 者 請 備 妥 履 歷 表 及 自 傳 學 經 歷 證 明 ( 或 海 勤 服 務 證 照 ) 等, 逕 寄 本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處 收 地 址 : 台 北 市 10051 濟 南 路 1 段 15 號 電 話 :+886(0)2 2397 6609 傳 真 :+886(0)2 2397 6698 電 子 郵 件 :kuobh@agcmt.com.tw 履 歷 條 件 初 審 合 格 者 將 通 知 擇 期 面 試 HSIN CHIEN MARINE CO., LTD. 新 健 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誠 徵 優 秀 岸 勤 服 務 人 員 職 稱 年 齡 資 格 駐 埠 船 長 50 歲 以 下 曾 於 國 際 航 線 任 職 船 長, 並 持 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 訓 練 證 書 持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 訓 練 證 書, 具 英 文 溝 通 能 力, 駐 埠 輪 機 長 50 歲 以 下 熟 悉 電 腦 基 本 軟 體 操 作 海 事 院 校 輪 機 科 系 畢 業, 具 管 輪 或 岸 勤 工 程 師 經 驗 者 尤 佳, 諳 英 駐 埠 工 程 師 45 歲 以 下 語, 熟 悉 電 腦 基 本 軟 體 操 作 誠 徵 優 秀 海 勤 服 務 人 員 職 稱 年 齡 資 格 船 長 55 歲 以 下 持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 訓 練 證 書 ; 具 遠 洋 航 線 散 裝 船 船 長 經 驗 輪 機 長 55 歲 以 下 持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 訓 練 證 書 ; 具 遠 洋 航 線 散 裝 船 輪 機 長 經 驗 大 副 50 歲 以 下 持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 訓 練 證 書 ; 具 遠 洋 航 線 散 裝 船 大 副 經 驗 大 管 50 歲 以 下 持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 訓 練 證 書 ; 具 遠 洋 航 線 散 裝 船 大 管 經 驗 船 副 45 歲 以 下 持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 訓 練 證 書 ; 具 遠 洋 航 線 散 裝 船 船 副 經 驗 管 輪 45 歲 以 下 持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 訓 練 證 書 ; 具 遠 洋 航 線 散 裝 船 管 輪 經 驗 應 徵 方 式 : 1. 岸 勤 人 員 : 備 履 歷 ( 附 照 片 ) 自 傳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及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等, 並 於 信 封 上 註 明 應 徵 職 稱, 逕 寄 本 公 司 船 務 部 收 2. 海 勤 人 員 : 備 履 歷 ( 附 照 片 ) 海 員 手 冊 影 本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影 本 STCW 訓 練 證 書 影 本, 並 於 信 封 上 註 明 應 徵 職 稱, 逕 寄 本 公 司 船 務 部 收 本 公 司 地 址 :104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民 權 東 路 3 段 4 號 3 樓 聯 絡 電 話 :02-25080389 E-MAIL:marine@hcm.com.tw

11 萬 海 航 運 的 航 行 網 從 亞 太 到 中 東 美 西 與 世 界 各 地 不 斷 延 伸, 並 於 2000 年.2002 年 及 2003 年 Maritime Asia 讀 者 票 選 亞 洲 區 間 最 佳 航 運 公 司 因 應 新 造 船 隊, 組 織 擴 編, 歡 迎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之 優 秀 人 員 加 入 萬 海! 誠 徵 優 秀 海 勤 服 務 人 員 職 稱 資 格 船 長 輪 機 長 大 副 大 管 管 輪 大 廚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及 最 近 二 年 任 職 遠 近 洋 貨 櫃 船 船 長 經 驗 尤 佳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及 最 近 二 年 任 職 遠 近 洋 貨 櫃 船 輪 機 長 經 驗 尤 佳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及 最 近 二 年 任 職 遠 近 洋 貨 櫃 船 大 副 經 驗 尤 佳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及 最 近 二 年 任 職 大 管 經 驗 尤 佳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及 最 近 二 年 任 職 管 輪 經 驗 尤 佳 持 有 中 餐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 及 最 近 二 年 任 職 大 廚 經 驗 尤 佳 ~ 本 公 司 薪 資 待 遇 優 渥, 福 利 制 度 良 好, 升 遷 管 道 暢 通 及 人 性 化 管 理 ~ 應 徵 方 式 1. 至 本 公 司 網 站 - 線 上 徵 才 登 錄 www.wanhai.com.tw 2. 郵 寄 履 歷 表 : 應 徵 海 勤 人 員 : 備 履 歷 ( 附 照 片 ) 海 員 手 冊 影 本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影 本 STCW95 訓 練 證 書 影 本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並 於 信 封 上 註 明 應 徵 職 稱 逕 寄 本 公 司 船 務 部 船 員 課 收 ~ 本 公 司 住 址 ::104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松 江 路 136 號 10 樓 ~

12 海 員 月 刊 第 651 期 達 和 航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誠 徵 海 勤 人 員 職 稱 資 格 船 長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船 長 證 書 大 副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大 副 證 書 船 副 持 有 國 籍 一 二 等 船 副 證 書 輪 機 長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輪 機 長 證 書 大 管 輪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大 管 輪 證 書 管 輪 持 有 國 籍 一 二 等 管 輪 證 書 乙 級 船 員 符 合 STCW95 資 格 者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113 號 10 樓 聯 絡 人 : 船 務 部 船 員 課 Tel:(02)2531-0909 分 機 22 黃 政 雄 E-mail:js-hwang@thmc.com.tw Tel:(02)25310909 分 機 26 沈 大 敬 E-mail:djs@thmc.com.tw 臺 灣 海 陸 運 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誠 徵 海 勤 人 員 職 稱 資 格 船 長 1.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執 業 證 書 2. 具 有 駛 上 駛 下 (RORO)/ 雜 貨 船 之 經 驗 輪 機 長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執 業 證 書 大 副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執 業 證 書 船 副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執 業 證 書 大 管 輪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執 業 證 書 管 輪 持 有 國 籍 一 等 執 業 證 書 水 手 長 持 有 國 籍 執 業 證 書 幹 練 水 手 需 具 有 乙 級 航 行 當 值 機 匠 長 持 有 國 籍 執 業 證 書 機 匠 需 具 有 乙 級 輪 機 當 值 大 廚 持 有 國 籍 執 業 證 書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市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 2 6 號 1 樓 1 TH FL, NO.126, CHIEN KUO NORTH ROAD, TAIPEI, TAIWAN, R.O.C. 聯 絡 電 話 :02-25156618#325 E-MAIL : crew@tmtship.com

13 瑞 榮 船 舶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誠 徵 海 勤 人 員 職 稱 年 齡 國 證 資 格 船 長 面 洽 中 執 一 等 中 執 二 等 ( 一 ) 有 船 長 經 驗 優 先 錄 取 ( 二 ) 有 國 內 外 航 線 船 長 經 驗 優 先 錄 取 ( 三 ) 國 際 國 內 航 線 資 深 大 副 可 ( 一 ) 有 國 際 航 線 大 副 經 驗 優 先 錄 取 ( 二 ) 有 國 際 國 內 航 線 資 深 二 副 ( 一 ) 有 國 際 航 線 輪 機 長 經 驗 優 先 錄 取 大 副 面 洽 中 執 一 等 中 執 二 等 輪 機 長 面 洽 中 執 一 等 中 執 二 等 ( 二 ) 有 國 內 外 航 線 輪 機 長 經 驗 優 先 錄 取 大 管 輪 面 洽 中 執 一 等 ( 一 ) 有 國 際 航 線 大 管 輪 經 驗 優 先 錄 取 中 執 二 等 ( 二 ) 有 國 內 外 航 線 資 深 二 管 經 驗 優 先 錄 取 銅 匠 面 洽 當 值 證 書 有 國 際 國 內 航 線 資 深 經 驗 (A) 駐 埠 資 深 船 副 大 專 航 海 學 科 系 畢, 須 對 船 上 文 書 管 理 熟 悉 住 高 雄 優 先 (B) (1) 本 公 司 擴 展 業 務, 目 前 國 際 國 內 航 線 共 計 8 艘, 急 須 以 上 之 海 員 同 仁 (2) 待 遇 優 渥 ( 已 調 整 ), 管 理 人 性 化 (3) 須 有 合 格 STCW 95 合 格 訓 練 證 書 (4) 以 上 如 有 合 適 者 先 將 履 歷 ( 附 照 片 及 海 員 手 冊 資 歷 ) 註 明 應 徵 職 稱, 寄 到 本 公 司 或 傳 真 聯 絡 電 話 :07-3974257 傳 真 :07-3974258 本 公 司 地 址 :80764 高 市 三 民 區 九 如 一 路 551 號 5 樓 之 2 裕 民 航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U-MING MARINE TRANSPORT CORPORATION 誠 徵 岸 勤 人 員 職 務 資 格 駐 埠 船 長 駐 埠 輪 機 長 學 歷 海 事 院 校 航 海 商 船 航 技 等 科 系 畢 業 資 歷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三 年 以 上 船 長 或 駐 埠 船 長 經 驗 其 他 具 英 文 溝 通 能 力, 熟 悉 電 腦 基 本 軟 體 操 作 (Word Excel Power-point E-mail 等 ) 學 歷 海 事 院 校 輪 機 工 程 科 系 畢 業 資 歷 持 有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95 訓 練 證 書, 三 年 以 上 輪 機 長 或 駐 埠 輪 機 長 經 驗 其 他 具 英 文 溝 通 能 力, 熟 悉 電 腦 基 本 軟 體 操 作 (Word Excel Power-point E-mail 等 ) 工 程 師 學 歷 海 事 院 校 輪 機 造 船 科 系 畢 業 資 歷 不 拘, 具 管 輪 以 上 或 岸 勤 工 程 師 經 驗 者 尤 佳 其 他 諳 英 文, 熟 悉 電 腦 基 本 軟 體 操 作 (Word Excel Power-point E-mail 等 ) 應 備 資 料 : 中 英 文 履 歷 ( 附 照 片 ) 及 自 傳 學 經 歷 證 明 考 試 及 訓 練 證 照 等, 註 明 應 徵 職 務 及 希 望 待 遇 應 徵 方 式 : 1. 至 本 公 司 網 站 登 錄 資 料 : www.uming.com.tw 2.E-mail 應 徵 資 料 : simonpen@metro.feg.com.tw 3. 郵 寄 應 徵 資 料 : 106 台 北 市 敦 化 南 路 二 段 207 號 29 樓 聯 絡 人 : 人 力 資 源 處 彭 副 理 Tel..02-27338000 ext.6093

14 海 員 月 刊 第 651 期 96 年 度 第 3 梯 次 船 員 岸 上 晉 升 訓 練 及 適 任 性 評 估 ( 含 重 行 評 估 ) 參 訓 人 員 合 格 名 單 本 梯 次 各 職 等 適 任 性 評 估 ( 含 重 行 評 估 ) 合 格 人 員 計 陳 仁 輝 等 101 位, 依 參 訓 證 編 號 順 序 將 姓 名 榜 示 如 後 : 一 一 等 船 長 :9 名 A 船 95003-2 陳 仁 輝 A 船 96005-1 陳 嘉 謙 A 船 96008 陳 利 玲 A 船 96009-1 易 輝 璜 A 船 96013 游 謨 逸 A 船 96014 賴 仁 旺 A 船 96019 吳 岳 峰 A 船 96020 陳 彥 仲 A 船 96023 劉 士 毅 二 一 等 大 副 :8 名 A 大 94062-7 陳 進 傳 A 大 94066-6 方 聖 傑 A 大 95027-1 杜 則 廷 A 大 95052-1 吳 信 初 A 大 96005-2 陳 水 涼 A 大 96015-1 譚 少 文 A 大 96020-1 歐 耀 澧 A 大 96028-1 高 睿 杰 三 二 等 船 長 :0 名 四 二 等 大 副 :1 名 B 大 94003-4 張 明 昆 五 三 等 船 長 :8 名 C 船 96001-1 洪 源 足 C 船 96008-1 陳 煌 輝 C 船 96009-1 高 榮 貴 C 船 96011-1 趙 鴻 祺 C 船 96013-1 陳 武 昌 C 船 96017 許 文 錝 C 船 96018 石 永 三 C 船 96019 蔡 榮 財 六 三 等 船 副 :33 名 C 副 95027-4 王 大 捷 C 副 95079-4 黃 天 生 C 副 95124-1 林 谷 銘 C 副 95125 劉 偉 宏 C 副 96005-2 高 登 鈴 C 副 96035-1 游 寬 儀 C 副 96045-1 徐 國 力 C 副 96056-1 李 政 達 C 副 96063-1 方 世 傑 C 副 96066 余 德 茂 C 副 96067 陳 永 標 C 副 96068 王 筱 韵 C 副 96069 林 基 福 C 副 96074 陳 世 杰 C 副 96077 傅 文 信 C 副 96080 李 勇 福 C 副 96097 賀 寶 慧 C 副 96101 林 育 秀 C 副 96102 黃 智 信 C 副 96103 李 武 勳 C 副 96107 陳 冠 良 C 副 96108 劉 宣 余 C 副 96111 蔡 祐 宸 C 副 96113 駱 天 雄 C 副 96115 楊 德 瀚 C 副 96116 黃 富 評 C 副 96117 高 玉 霖 C 副 96119 吳 孟 哲 C 副 96122 黃 偉 誠 C 副 96123 鍾 容 軒 C 副 96124 許 正 杰 C 副 96125 沈 暐 閔 海 專 C 副 96019-1 陳 元 順 七 一 等 輪 機 長 :5 名 a 輪 93034-11 孫 繼 賓 a 輪 95020-2 陳 世 芳 a 輪 96003-2 巫 世 洪 a 輪 96012 楊 明 忠 a 輪 96022 蘇 東 冠

15 八 一 等 大 管 輪 :13 名 a 大 93039-11 鄭 國 宏 a 大 94002-3 丁 國 和 a 大 94027-7 劉 國 維 a 大 94041-2 李 國 斌 a 大 94047-2 許 先 助 a 大 94049-6 吳 孝 榆 a 大 94050-3 王 國 平 a 大 95004-1 陳 志 源 a 大 95013-5 郭 文 和 a 大 95016-3 姜 寶 明 a 大 95027-3 史 勝 志 a 大 95032-2 許 文 正 a 大 96009-1 李 俊 宏 九 二 等 輪 機 長 :1 名 b 輪 95002-4 邵 愛 國 十 二 等 大 管 輪 :0 名 c 管 96009-1 張 順 昌 c 管 96010-1 簡 英 俊 c 管 96021 邱 任 遠 c 管 96024 薛 富 陽 c 管 96031 劉 清 松 海 專 c 管 96001-1 黃 逸 翔 海 專 c 管 96022-1 朱 堉 銘 海 專 c 管 96023-1 蔡 周 隆 海 專 c 管 96024-1 葉 俊 偉 海 專 c 管 96025-1 蔡 明 志 海 專 c 管 96026-1 傅 志 榮 海 專 c 管 96028-1 李 聖 豐 海 專 c 管 96030-1 陳 泰 翔 海 專 c 管 96032-1 胡 彥 涵 高 船 c 管 95001-1 陳 建 志 高 船 c 管 95036-1 郭 蘇 文 * 以 上 資 料 僅 供 參 考, 正 確 名 單 以 交 通 部 為 準 十 一 三 等 輪 機 長 :6 名 c 輪 96002 曾 銘 甲 c 輪 96003 黃 俊 傑 c 輪 96004 夏 文 建 c 輪 96006 吉 祝 生 c 輪 96007 黃 國 欽 c 輪 96009 郭 明 松 十 二 三 等 管 輪 :17 名 c 管 93129-9 張 瑞 葵

16 海 員 月 刊 第 651 期 中 華 海 員 總 工 會 九 十 五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會 員 子 女 獎 學 金 發 放 公 告 壹 錄 取 名 單 ( 發 放 獎 學 金 及 獎 狀 ) 大 專 院 校 ( 含 研 究 所 )135 名 曾 緯 中 朱 麗 容 金 瑋 璿 劉 薺 逵 江 上 婷 徐 榛 璘 戴 奇 華 吳 怡 慧 黃 歆 絜 張 碩 尹 許 惠 芳 黃 毓 瑋 沈 飛 鴻 洪 世 勳 高 秀 怡 黃 思 樺 林 昕 儒 駱 文 斌 武 峙 瑄 鄭 維 菱 杜 明 慧 黃 天 亮 蘇 琬 萍 盧 艾 偉 黃 裕 祺 鄭 珊 妮 倪 慶 筑 武 峙 瑋 王 寵 惠 劉 彥 伶 林 俐 秀 孫 皓 雲 呂 玲 怡 沈 德 瑜 侯 統 柔 莊 佩 璇 黃 沛 文 李 逸 屏 陳 儷 文 張 文 欣 楊 琇 鈞 姜 若 渝 鄭 世 堃 鄭 嫻 伶 金 俐 伶 鄔 瑞 琳 呂 慈 雲 顏 心 怡 隋 昱 梅 謝 宛 諭 李 珮 華 阮 美 贏 洪 碧 瑤 申 偉 佩 劉 子 瑋 陳 遠 徹 陳 德 銘 陳 彥 廷 卞 孝 慈 梁 順 霞 鄭 書 麟 顏 心 婷 侯 統 維 錢 佳 華 曾 郁 純 邵 仁 芝 金 冠 伶 郭 怡 君 呂 國 維 洪 倖 珠 劉 俐 伶 王 澤 宇 孫 詩 涵 鄭 宜 芬 曾 怡 維 陳 宏 凱 黃 彥 樹 任 一 凡 林 小 涵 陳 姵 邑 阮 美 瑾 曾 婉 琪 林 平 高 意 玲 許 莉 宛 袁 育 傑 洪 銘 蔚 陳 怡 婷 黃 鈺 評 陳 建 豪 司 徒 文 倩 鄔 炳 孝 劉 錦 陵 顧 珈 綸 杜 明 婷 毛 妍 之 陳 欣 凱 梁 祐 菖 徐 望 重 王 淑 芬 吳 思 慧 夏 瑜 鎂 劉 彥 汝 劉 智 鈺 陳 妍 芬 陳 宥 成 鄭 杰 李 偉 彰 鍾 欣 妍 陳 韋 帆 陳 家 民 李 品 蒨 傅 奕 瑜 吳 孟 樺 林 郁 徐 中 愷 吳 立 中 李 書 緯 黃 婉 晴 徐 莉 娟 王 怡 文 陳 詩 雯 吳 欣 怡 鄭 凱 泰 魏 雨 農 辛 怡 霖 陳 雯 芳 郭 孝 銘 孫 瑞 蓮 曾 靜 萱 孫 涵 婕 黃 廷 龍 任 一 飛 林 宛 儒 魏 蕙 茹 高 級 中 學 33 名 廖 彤 芸 倪 嘉 君 黃 子 洋 陳 文 輔 黃 昱 詮 顏 嘉 增 王 姵 文 謝 宛 芸 鄭 伊 玲 楊 家 怡 劉 忠 輔 劉 文 雅 宜 石 巧 林 煥 傑 莊 立 帆 林 秀 石 尉 平 陳 怡 如 朱 麗 青 劉 浩 業 黃 詩 婷 鄔 瑞 瑄 楊 玉 華 鄭 文 森 李 裕 卿 陳 怡 文 黃 觀 真 張 銘 真 王 琮 立 周 楚 靖 梁 英 序 李 書 銘 李 冠 漢 國 民 中 學 31 名 蘇 起 緯 朱 宇 臻 張 振 芬 許 淳 雅 陳 怡 伶 黃 聖 元 謝 宛 君 鄭 凌 婷 郭 雅 玲 謝 翔 洪 慶 源 王 思 文 陳 奕 丞 楊 哲 丞 葉 霖 陳 靖 佳 梁 致 武 陳 宗 彥 黃 子 灝 黃 翊 綾 林 姿 瑜 張 桂 娟 何 得 維 葉 壹 宏 陳 璿 王 立 昕 陳 宥 伯 謝 依 庭 王 立 暉 藍 敏 嘉 劉 方 傑 貳 達 到 申 請 標 準, 限 於 名 額 未 錄 取 名 單 ( 發 放 獎 狀 ) 大 專 院 校 18 名 ( 含 研 究 所 ) 吳 家 宏 王 雲 龍 辛 怡 臻 金 韋 伶 黃 欣 釧 陳 志 豪 翁 思 強 許 心 珮 古 泰 華 徐 嘉 鴻 梁 書 寧 孫 培 鳳 洪 佳 伶 孫 信 慶 杜 明 秀 張 維 庭 薛 文 佳 楊 雅 茹

17 獎 學 金 之 名 額 及 金 額 規 定 如 下 : 一 大 專 院 校 ( 含 研 究 所 ): 每 學 期 135 名 ( 私 立 學 校 不 得 超 過 二 分 之 一 ) 每 名 獎 學 金 新 臺 幣 貳 仟 元 二 高 級 中 學 : 每 學 期 60 名 ( 私 立 學 校 不 得 超 過 二 分 之 一 ) 每 名 獎 學 金 新 臺 幣 壹 仟 元 三 國 民 中 學 : 每 學 期 60 名 ( 私 立 學 校 不 得 超 過 二 分 之 一 ) 每 名 獎 學 金 新 臺 幣 伍 佰 元 S T C W 換 證 通 知 因 應 STCW 公 約 自 97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生 效 施 行 SSO 訓 練, 使 我 國 船 員 能 順 利 取 得 公 約 規 定 之 訓 練 證 書, 交 通 部 96 年 11 月 27 日 以 交 航 字 第 0960011192 發 函 通 知 本 會, 請 符 合 申 辦 資 格 者 就 近 至 船 員 訓 練 機 構 辦 理 摘 要 重 點 如 下 : 凡 持 有 中 國 驗 船 中 心 開 辦 SSO 訓 練 所 核 發 船 舶 保 全 人 員 訓 練 結 業 證 書 者, 申 辦 得 准 逕 核 發 交 通 部 船 舶 保 全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前 項 申 辦 須 檢 附 相 關 文 件 如 下 : (1) 有 效 期 限 之 船 員 服 務 手 冊 ( 基 本 資 料 第 1 頁 至 第 3 頁 影 本 ) (2) 最 近 1 年 內 一 吋 脫 帽 半 身 相 片 1 張 (3) 中 國 驗 船 中 心 核 發 之 船 舶 保 全 人 員 訓 練 課 程 結 業 證 書 影 本 1 份 (4) 一 二 等 甲 籍 船 員 證 載 海 勤 資 歷 至 少 1 年 之 證 明 文 件

18 海 員 月 刊 第 651 期 97 年 元 月 新 實 施 之 勞 保 費 率 表 依 據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修 正 發 布 自 97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之 勞 工 保 險 職 業 災 害 保 險 適 用 行 業 別 及 費 率 表, 中 華 海 員 總 工 會 於 97 年 1 月 1 日 起 將 依 前 開 修 正 後 之 費 率 表 核 計 本 會 會 員 依 勞 保 行 業 別 屬 於 水 上 運 輸 業, 原 職 災 費 率 為 1.43, 現 調 降 為 1.29, 保 費 請 參 考 下 表 : 勞 工 保 險 97 年 元 月 起 調 整 等 級 月 投 保 金 額 政 府 補 助 每 月 自 繳 保 費 每 日 保 費 23 級 43900 元 20 級 38200 元 13 級 27600 元 外 僱 20% 2385 元 80 元 國 輪 0 2415 元 81 元 外 僱 20% 2075 元 70 元 國 輪 0 2101 元 71 元 外 僱 20% 1499 元 50 元 國 輪 0 1518 元 51 元 新 書 出 版 傑 舜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精 心 編 譯 之 國 際 海 運 危 險 品 章 程 預 定 12 月 中 旬 出 版, 其 內 容 是 對 陸 海 空 危 險 運 輸 業 危 險 品 運 送 之 最 佳 工 具 書, 全 套 4 冊, 定 價 $12,600 可 單 冊 購 買 如 有 需 要 或 有 任 何 疑 問 可 電 洽 (02)2522-4968*230 葉 小 姐

19 全 民 健 保 資 料 來 源 : 健 保 局 全 民 就 醫 好 幫 手 - 健 保 特 約 院 所 超 級 比 一 比 依 據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的 統 計, 到 96 年 4 月, 加 入 全 民 健 保 保 特 約 的 醫 療 院 所, 包 括 中 西 牙 醫 診 所 及 醫 院, 已 經 多 達 1 萬 8 千 多 家, 所 以 台 灣 醫 療 可 近 性 高 就 醫 方 便, 已 是 我 們 在 國 際 健 康 照 護 體 系 的 比 較 上, 足 以 自 豪 的 成 就 但 是 很 多 民 眾 都 仍 然 有 身 體 不 舒 服, 想 去 看 病 卻 不 知 該 選 擇 那 一 家 醫 院 或 診 所 的 經 驗 國 內 某 知 名 雜 誌 的 報 導, 大 多 數 台 灣 人 急 重 病 的 時 候, 多 數 還 是 靠 親 友 介 紹 或 是 聽 廣 播 看 報 紙 來 選 醫 院 選 醫 生 另 外 一 份 研 究 則 指 出, 約 七 成 的 台 灣 民 眾 希 望 就 醫 前 有 公 開 管 道 ( 如 網 路 ) 可 查 詢, 作 為 選 擇 參 考 的 相 關 資 訊 為 了 提 供 民 眾 一 個 公 開 的 資 訊 查 詢 管 道,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自 94 年 起, 開 始 進 行 與 醫 界 代 表 協 商, 推 動 個 別 院 所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資 訊 公 開 的 作 業, 包 括 醫 院 西 醫 診 所 中 醫 及 牙 醫 等, 分 別 挑 選 較 為 普 及 資 料 來 源 可 信 度 高, 且 為 一 般 民 眾 容 易 了 解 的 服 務 項 目, 包 括 醫 院 掛 號 費 和 基 層 診 所 感 冒 病 人 抗 生 素 使 用 率 等 共 計 10 項, 公 布 於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供 民 眾 參 考 95 年 更 納 入 洗 腎 和 腹 膜 透 析 的 服 務 品 質 指 標, 連 同 前 述 的 四 個 總 額 部 門, 已 增 加 到 共 37 項 項 品 質 指 標 截 至 96 年 10 月 30 日 止, 已 有 超 過 89 萬 人 次 進 入 該 網 頁 查 詢 96 年, 除 了 循 前 二 年 的 模 式, 持 續 與 各 總 額 部 門 的 醫 界 代 表 協 商 可 新 增 的 指 標 項 目, 開 發 電 腦 程 式, 再 新 增 了 16 項 指 標 以 提 供 更 多 可 以 讓 民 眾 參 考 的 就 醫 資 訊 外,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為 協 助 民 眾 對 每 項 指 標 意 義 之 了 解 及 利 用, 特 商 請 相 關 專 業 團 體 如 牙 醫 師 公 會 等, 在 查 詢 畫 面 上 提 供 指 標 說 明 及 衛 教 資 料, 並 送 請 不 具 醫 療 相 關 專 業 背 景 之 人 員 試 閱 及 提 供 意 見, 以 確 認 這 些 說 明 資 料 可 以 為 一 般 民 眾 了 解, 目 前, 全 部 的 資 料 已 刊 登 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www.nhi.gov. tw, 民 眾 可 在 進 入 健 保 局 首 頁 後, 點 選 畫 面 右 側 特 約 院 所 超 級 比 一 比 的 按 鈕 進 入 查 詢 另 健 保 局 為 期 能 提 供 更 多 有 實 質 幫 助 的 資 訊 給 民 眾, 特 於 95 年 上 半 年 商 請 醫 療 改 革 基 金 會 及 消 費 者 文 教 基 金 會 等 民 間 團 體, 就 民 眾 需 要 之 就 醫 輔 助 資 訊 項 目 提 供 建 議, 除 了 部 分 項 目 因 電 腦 程 式 必 須 重 行 規 畫 建 置 之 外, 目 前 已 就 先 完 成 的 部 分, 由 各 分 局 配 合 轄 區 醫 療 院 所 之 意 願, 分 別 於 分 局 網 站 上 提 供 轄 區 醫 療 院 所 之 相 關 資 訊, 期 帶 動 醫 事 機 構 資 訊 透 明 化, 以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之 良 性 競 爭 模 式, 帶 給 民 眾 更 多 的 就 醫 保 障

20 海 員 月 刊 第 651 期 推 動 藥 品 交 易 定 型 化 契 約, 讓 藥 品 交 易 更 透 明 公 平 合 理 資 料 來 源 : 健 保 局 一 為 解 決 藥 價 差, 自 健 保 開 辦 以 來, 健 保 局 即 持 續 依 據 藥 價 基 準 規 定, 辦 理 藥 價 調 整 措 施, 以 使 藥 價 合 理 化 惟 為 使 醫 藥 雙 方 之 交 易 行 為 能 透 明 公 平 合 理, 同 時 助 於 藥 價 調 查 時 可 取 得 正 確 藥 品 市 場 交 易 資 料, 故 健 保 局 擬 具 健 保 法 修 正 草 案, 規 範 領 取 保 險 藥 品 費 用 超 過 一 定 數 額 之 保 險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於 藥 品 交 易 時, 應 依 主 管 機 關 應 訂 定 之 定 型 化 契 約 範 本 及 其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與 藥 商 簽 訂 書 面 契 約 三 上 述 契 約 規 範 之 精 神, 將 著 重 於 在 藥 品 價 格 調 降, 且 新 核 定 藥 價 低 於 契 約 單 價 時, 醫 藥 雙 方 得 重 新 議 價, 或 者 經 藥 商 通 知 且 經 過 6 個 月 後, 方 可 終 止 該 品 項 之 交 易, 故 不 會 發 生 藥 商 得 書 面 隨 時 終 止 契 約 之 情 形 另 在 契 約 期 間 內, 考 量 就 受 影 響 之 品 項 給 予 醫 院 5% 之 加 成 費 用 二 對 於 藥 價 調 整 之 金 額, 未 來 將 建 議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費 用 協 定 委 員 會 依 5-3-2 原 則, 將 結 餘 部 分, 運 用 於 支 付 標 準 調 整 新 藥 之 給 付 品 質 及 總 額 點 值 之 提 升, 另 為 使 藥 價 調 降 之 利 益 也 能 回 歸 民 眾, 健 保 局 並 將 與 醫 界 協 商, 使 全 民 獲 益

專 刊 暨 經 驗 交 流 我 國 航 海 人 員 教 育 及 培 育 制 度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許 洪 烈 從 各 國 航 海 人 員 教 育 及 培 育 制 度 的 簡 易 比 較 中 回 顧 我 國 的 制 度 : 1. 簡 易 的 比 較 : 項 目 我 國 日 本 菲 律 賓 教 育 部 公 立 學 校 的 公 有 訓 練 船 ( 不 含 貨 物 操 作 設 施, 且 其 船 上 教 學 時 間, 不 得 累 計 為 核 發 適 任 証 書 認 可 的 海 勤 資 歷 ) 育 英 號 " 總 噸 635 育 英 二 號 " 總 噸 1846 ( 育 英 2 號 學 生 受 教 時 間, 我 國 交 通 部 認 可 其 海 勤 發 証 資 歷 ) 1. 東 京 海 洋 大 學 " 汐 路 丸 " 總 噸 425 2. 神 戶 大 學 "Fukaemaru" 總 噸 449 3. 大 島 商 船 高 等 專 門 學 校 "OSHIMA-maru" 總 噸 228 項 目 我 國 日 本 菲 律 賓 教 育 部 私 立 學 校 的 私 有 訓 練 船 ( 不 含 貨 物 操 作 設 施, 且 其 船 上 教 學 時 間, 不 得 累 計 為 核 發 適 任 証 書 認 可 的 海 勤 資 歷 ) 日 本 國 土 交 通 省 (MLIT) 特 有 的 國 家 聯 合 級 的 航 海 訓 練 所 (NIST) 公 有 訓 練 船 隊 ( M L I T A p p r o v e d Training Ship 國 土 交 通 省 認 可 的 訓 練 船, 惟 仍 不 具 貨 物 操 作 設 施 ) 日 本 N Y K 公 司 級 的 私 有 訓 練 船 ( 備 註 : 長 榮 海 運 公 司 從 前 擁 有 一 艘 具 訓 練 雜 貨 貨 櫃 貨 物 操 作 設 施 之 私 有 訓 練 船 ) 私 立 東 海 大 學 Bousei Maru" 總 噸 2174 1. Nippon Maru 機 帆 船 總 噸 2570 2. Kaiwo Maru 機 帆 船 總 噸 2550 3. Taisei Maru 蒸 汽 透 平 機 船 總 噸 5886 4. Ginga Maru 柴 油 機 船 總 噸 6185 5. Seiun Maru 柴 油 機 船 總 噸 5890 為 訓 練 NYK 公 司 自 有 船 員 ( 含 外 籍 船 員 ), 具 訓 練 LPG 及 LNG 貨 物 操 作 設 施 之 專 業 訓 練 船 21

22 海 員 月 刊 第 651 期 民 間 航 運 公 司 級 私 有 商 業 船 各 級 海 事 校 院 在 校 生 及 畢 業 生 海 上 訓 練 實 習 生 的 實 習 制 度 經 營 國 際 航 線 的 我 國 籍 船 舶 約 有 105 艘 左 右 1. 民 國 57 年 以 前, 國 立 海 洋 大 學 採 3+1 的 制 度, 即 3 年 在 校 學 分 修 滿 結 業 後 安 排 上 民 間 航 運 公 司 級 的 商 業 船 來 完 成 海 上 訓 練 的 需 求 及 1 年 期 限 的 在 校 就 業 實 習 後, 始 能 畢 業, 在 校 可 緩 役, 畢 業 後 再 服 役, 退 伍 後 上 船 工 作 2. 民 國 53 年 開 始 招 收 4 年 制 學 生, 故 從 民 國 57 年 開 始, 國 立 海 洋 大 學 改 採 4+1 的 制 度, 即 4 年 在 校 加 1 年 上 民 間 商 業 船 來 完 成 海 上 訓 練 的 需 求 及 1 年 期 限 的 在 校 就 業 經 營 國 際 航 線 的 日 本 籍 船 舶 約 有 105 艘 左 右 透 過 前 述 教 育 部 公 立 學 校 級 的 公 有 訓 練 船 或 私 立 學 校 級 的 私 有 訓 練 船 負 責 教 學, 但 日 本 國 土 交 通 省 MLIT 航 海 訓 練 所 NIST 獨 特 的 國 家 聯 合 級 的 公 有 訓 練 船 負 責 海 上 訓 練, 其 實 習 生 由 各 級 海 事 校 院 提 出 申 請, 交 通 部 核 派, 完 成 該 訓 練 一 年 者 即 可 參 加 交 通 部 口 試 ( 免 筆 試 ) 並 體 檢 通 過 後 核 發 一 等 船 副 適 任 証 書 即 可 上 商 船 正 式 工 作 未 上 NIST 訓 練 者, 海 勤 資 歷 需 3 年 來 完 成 訓 練 的 需 求 及 期 限, 這 種 在 校 生 及 畢 業 生 的 實 習 制 度 完 經 營 國 際 航 線 的 全 世 界 各 國 籍 船 舶 約 有 1 萬 5 千 艘 至 2 萬 艘 左 右 ( 包 括 我 國 及 日 本 船 東 所 擁 有 的 外 國 籍 船 舶 ) 各 級 海 事 校 院 畢 業 生 在 校 期 間 就 有 世 界 級 的 航 運 公 司 來 預 作 安 排, 或 於 畢 業 後 透 過 各 種 管 道 與 前 述 全 世 界 約 有 1 萬 5 千 艘 至 2 萬 艘 的 商 業 船 競 爭 船 員 市 場 的 佔 有 率, 這 種 在 校 生 及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實 習 制 度 完 全 依 項 目 我 國 日 本 菲 律 賓 實 習 後, 始 能 畢 業, 在 校 可 緩 役, 畢 業 後 再 服 役, 退 伍 後 上 船 工 作 全 與 民 間 航 運 公 司 級 的 商 業 船 無 關, 且 未 改 變 過 學 生 的 海 上 訓 練 全 部 在 交 通 部 訓 練 船 隊 上 當 實 習 生 完 成 : 賴 全 世 界 民 間 航 運 公 司 級 的 商 業 船 來 完 成 海 上 訓 練 的 需 求 及 一 年 的 期 限, 未 改 變 過

23 3.20 幾 年 前, 國 立 海 洋 大 學 在 學 校 沒 有 訓 練 船 的 情 境 下, 就 貿 然 開 始 改 採 3+9 的 制 度, 即 在 校 4 年 中 包 括 3 個 月 上 民 間 商 業 船 的 教 學 實 習, 待 畢 業 或 服 完 兵 役 後 想 上 船 的 畢 業 生, 需 再 尋 找 民 間 商 業 船 來 完 成 9 個 月 的 畢 業 後 就 業 實 習, 滿 足 海 勤 資 歷 需 1 年 始 能 向 交 通 部 申 請 一 等 船 副 的 適 任 証 書, 成 為 正 式 的 一 等 船 副 4. 後 來 國 立 海 洋 大 學 的 海 上 實 習 制 度 更 鬆 動 了, 變 成 在 校 實 習 0 至 3 個 月 都 可 以 畢 業, 最 近 又 增 加 到 在 校 可 實 習 6 個 月 的 制 度 5. 目 前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推 出 3+1 的 制 度, 即 回 歸 以 前 國 立 海 洋 大 學 採 行 過 十 幾 年 的 3+1 制 度, 同 前 述 第 1 項 的 作 法, 一 模 一 樣, 只 不 過 一 個 是 大 學, 一 個 是 專 科, 一 個 是 畢 業 前, 一 個 是 結 業 後 而 已, 同 樣 是 4 年 後 畢 業 6. 至 今, 我 國 在 校 生 及 畢 業 生 的 教 學 實 習 在 校 就 業 實 習 ( 期 滿 或 未 期 滿 ) 及 畢 業 後 就 業 實 習 ( 期 滿 ) 制 度, 一 改 再 改 變 成 在 校 生 及 畢 業 生 從 0 個 月 至 12 個 月 的 實 習 及 12 個 月 至 0 個 月 的 實 習 期 限 在 各 民 間 航 運 公 司 級 的 商 業 船 上, 甚 至 同 一 艘 船 上 都 有 可 能 會 同 時 出 現 各 種 不 同 組 合 的 狀 況 在 一 起, 不 知 公 司 及 船 長 或 輪 機 長 該 如 何 依 據 交 通 部 實 習 辦 法 第 3 條 來 安 排 確 定 的 訓 練 項 目 呢? 大 一 / 一 個 月 ( 每 年 8 月 ) 大 二 / 一 個 月 ( 每 年 10 月 ) 大 三 / 一 個 月 ( 每 年 11 月 ) 大 四 / 三 個 月 ( 每 年 1-3 月 ) 海 上 訓 練 期 滿 6 個 月, 不 想 上 船 的 同 學, 就 此 畢 業, 欲 取 得 適 任 証 書 上 船 就 業 者, 續 在 交 通 部 訓 練 船 上, 完 成 另 一 段 6 個 月 ( 每 年 4-9 月 ) 的 海 上 訓 練, 共 期 滿 1 年 後, 參 加 交 通 部 口 試 ( 免 筆 試 ) 並 體 檢 合 格 後, 取 得 適 任 証 書 即 可 上 商 船 工 作 這 種 制 度, 令 在 校 生 及 畢 業 生 的 船 上 工 作 計 畫 及 岸 上 生 涯 規 劃 井 然 有 序 備 註 : 韓 國 海 洋 大 學 擁 有 一 艘 訓 練 船 " HANBADA" 總 噸 6686, 學 生 大 一 大 二 在 校 大 三 上 半 年 全 體 必 須 在 " HANBADA" 教 學 實 習, 下 半 年 上 民 間 商 船 就 業 實 習, 大 四 回 校 畢 業, 故 其 教 學 實 習 與 就 業 實 習 場 所 分 辨 得 很 清 楚, 不 會 矛 盾 與 衝 突, 不 會 擾 民 的 制 度 就 可 以 執 行, 但 貨 物 裝 載 及 商 船 實 際 營 運 的 情 境 訓 練 不 足, 在 實 作 適 任 性 評 估 上 恐 產 生 缺 點, 再 加 上 韓 國 推 動 商 船 國 防 役 等 彌 補 措 施, 來 吸 引 學 生 上 船 故 各 國 航 海 人 員 教 育 及 培 育 制 度 的 體 質 不 同, 不 好 斷 章 取 義 的 學 樣 子 韓 國 的 海 上 訓 練 制 度, 也 是 令 在 校 生 及 畢 業 生 的 船 上 工 作 計 畫 和 岸 上 生 涯 規 劃 井 然 有 序, 船 員 又 受 商 船 國 防 役 的 鼓 舞, 提 高 了 上 船 工 作 的 意 願, 更 留 得 住 船 員, 加 長 了 當 船 員 的 時 間 備 註 : 中 國 各 級 海 事 校 院 雖 擁 有 1 1 艘 訓 練 船, 但 在 校 登 輪 教 學 實 習 時 限 約 1 6 週 左 右 累 計 的 海 勤 資 歷 只 能 取 得 畢 業 証 書, 故 需 於 畢 業 後 再 上 商 船 就 業 實 習 一 年 始 能 核 計 為 申 請 適 任 証 書 所 需 認 可 的 海 勤 資 歷 以 上 菲 律 寶 和 中 國 的 海 上 訓 練 制 度, 令 在 校 生 及 畢 業 生 的 船 上 工 作 計 畫 和 岸 上 生 涯 規 劃, 不 論 是 寬 鬆 或 嚴 格, 也 都 能 井 然 有 序

24 海 員 月 刊 第 651 期 項 目 我 國 日 本 菲 律 賓 考 試 制 度 專 業 訓 練 証 書 制 度 (STCW 第 VI 章 ) 1. 民 國 93 年 以 前, 由 考 選 部 舉 辦 16 種 航 海 人 員 考 試, 民 國 93 年 起, 其 中 12 種 航 海 人 員 考 試 回 歸 交 通 部 舉 辦 國 家 考 試, 僅 留 一 二 等 船 副 管 輪 仍 由 考 選 部 辦 理 2. 民 國 97 年 起, 經 交 通 部 的 努 力, 預 計 12 種 航 海 人 員 ( 一 二 等 管 理 級 和 三 等 ) 考 試 的 考 題 將 全 部 出 自 交 通 部 晉 升 訓 練 教 材 3. 一 二 等 船 副 管 輪 國 家 考 試 事 宜, 因 為 船 員 法 中 並 無 明 文 規 定 需 經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故 教 育 部 考 選 部 及 交 通 部 已 取 得 原 則 由 交 通 部 辦 理 國 家 考 試 的 共 識, 教 育 部 並 已 成 立 小 組, 研 擬 依 法 考 試 及 適 任 性 評 估 制 度 供 交 通 部 研 參 1. 民 國 96.7.1 以 前, 該 專 業 訓 練 各 校 均 未 納 入 課 程, 故 學 生 需 於 畢 業 後 才 能 向 交 通 部 申 請 受 訓 2. 民 國 96.7.1 起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已 將 該 專 業 訓 練 納 入 課 程, 畢 業 前 即 可 取 得 証 書 3. 民 國 97.7.1 起 預 計 國 立 海 洋 大 學 亦 將 能 辦 理 在 校 取 証 的 措 施 如 前 述 由 各 級 海 事 校 院 負 責 畢 業 考 及 格 者 發 畢 業 証 書, 經 交 通 部 指 派 參 加 N I S T 船 隊 海 上 訓 練 一 年 之 實 習 生 結 訓 者, 可 參 加 由 交 通 部 指 派 考 官 並 由 地 方 運 輸 局 (District Transprot Bureaus) 定 期 一 年 舉 辦 4 次 國 家 考 試 或 額 外 增 加 考 試 的 次 數, 未 參 加 NIST 船 隊 海 上 訓 練 者, 海 勤 資 歷 延 長 為 3 年, 惟 以 上 應 考 者 均 免 筆 試, 只 需 口 試 ( 同 樣 由 交 通 部 指 派 考 官 Designated Assessors 做 評 估 Assessment) 並 體 檢 合 格 交 通 部 立 案 之 船 舶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機 構, 其 畢 業 生 因 在 校 課 程 中 已 含 該 訓 練 課 程 ( L i c e n s e Course for Marine Technical Officers) 故 不 需 再 受 訓, 唯 一 般 自 修 船 員 不 但 要 滿 足 海 勤 資 歷 還 需 經 交 通 部 筆 試 體 檢 及 口 試 考 試 及 格, 並 參 加 該 項 訓 練 課 程 及 格 後, 始 能 核 發 適 任 証 書 (COC) 2. 簡 易 的 結 論 : 我 國 這 種 畢 業 生 上 民 間 商 船 就 業 實 習 與 在 校 生 也 上 民 間 商 船 教 學 實 習 的 矛 盾 衝 突 又 紊 亂 的 制 度, 令 航 運 公 司 及 船 上 船 員 不 知 道 該 先 照 顧 畢 業 生 還 是 先 照 顧 在 校 生? 先 照 顧 時 間 長 的 還 是 短 的 畢 業 就 業 實 習 生 或 在 校 教 學 實 習 生? 更 無 法 按 交 通 部 實

25 習 辦 法 第 3 條 安 排 確 定 的 實 習 項 目, 不 知 該 如 何 輔 導, 因 此 目 前 的 實 習 制 度 實 在 需 要 重 新 研 商 規 劃 成 優 質 的 航 輪 科 系 在 校 生 及 畢 業 生 海 上 訓 練 實 習 生 的 實 習 制 度, 其 實 只 要 讓 在 校 生 及 畢 業 生 的 海 上 實 習 機 會 是 不 衝 突 的 制 度 與 辦 法, 就 是 產 官 學 三 方 三 贏 優 質 可 行 的 對 策, 產 界 研 究 如 何 挽 留 有 經 驗 船 員 的 方 法 (Quite Attractive Contract), 將 工 作 能 力 能 傳 承 給 合 格 的 船 員 (Eligible Crew), 官 界 研 究 如 何 認 定 船 員 的 資 格 (Qualification of Crew), 學 界 研 究 如 何 提 升 船 員 的 素 質 (Quality of Crew), 在 航 海 人 員 教 育 及 培 育 的 制 度 中 各 司 其 職, 分 辨 得 很 清 楚, 相 信 這 種 3Q 的 政 策, 才 是 長 治 久 安 合 格 的 制 度 3. 簡 易 的 辦 法 : ( 一 ) 日 本 學 生, 海 上 訓 練 實 習 生 之 實 習 制 度 如 下 : 從 前 我 們 也 曾 經 擁 有 過 這 種 實 習 制 度, 而 且 現 在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有 比 它 更 好 的 制 度 及 辦 法 ), 調 節 我 國 航 海 人 員 教 育 專 業 訓 練 考 試 適 任 性 評 估 海 上 訓 練 實 習 生 的 實 習 制 度 如 下 : (1) 課 程 教 學 授 業 的 部 分 : 如 以 教 育 部 學 校 畢 業 証 書 為 目 標 者, 在 校 生 參 加 學 校 公 有 訓 練 船 的 海 上 訓 練 課 程, 完 成 教 學 實 習 後 畢 業, 時 間 由 學 校 自 定 在 一 個 月 左 右, 端 視 學 校 訓 練 船 的 規 格, 交 通 部 能 夠 認 可 (Approved) 到 什 麼 程 度 而 定 (2) 工 作 能 力 傳 承 的 部 分 : 如 以 交 通 部 船 員 適 認 証 書 為 目 標 者, 不 論 在 校 生 或 畢 業 生, 均 參 加 民 間 航 運 公 司 私 有 商 業 船 的 海 上 訓 練, 完 成 在 校 就 業 實 習 ( 期 满 或 未 期 滿 ) 或 畢 業 就 業 實 習 ( 期 滿 ), 總 時 間 加 上 學 校 公 有 ( 二 ) 建 議 比 照 日 本 各 級 海 事 校 院 均 擁 有 訓 練 船 的 優 點, 改 善 該 船 及 交 通 部 訓 練 船 隊 均 無 貨 物 裝 卸 設 施 及 實 際 營 運 情 境 的 缺 點, 並 採 納 韓 國 海 上 訓 練 制 度 的 優 點 ( 其 實 訓 練 的 時 間, 以 一 年 為 原 則 (3) 備 註 : a. 有 些 航 運 公 司 青 睞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讓 學 生 像 從 前 20 幾 年

26 海 員 月 刊 第 651 期 前 的 學 長 一 樣 有 在 校 期 間 完 成 民 間 商 船 就 業 實 習 合 約 一 年 的 機 會, 所 謂 3+1 的 制 度 比 較 好 b. 有 些 航 運 公 司 認 為 不 論 畢 業 前 或 畢 業 後, 能 培 養 完 整 一 年 就 業 實 習 合 約 的 制 度 就 是 好 c. 有 些 航 運 公 司 覺 得 在 校 期 間 履 行 部 分 就 業 實 習 合 約, 畢 業 後 繼 續 履 行 完 整 的 就 業 合 約, 也 可 接 受 d. 以 上 三 種 制 度, 各 航 運 公 司 都 曾 分 別 正 式 公 告 推 出 不 同 的 獎 勵 辦 法 在 案 e. 唯 獨 將 學 校 教 學 實 習 與 在 校 或 畢 業 就 業 實 習, 在 商 船 上 混 攪 在 一 起 的 制 度, 均 認 為 國 家 應 感 到 是 個 承 擔 不 起 的 痛 處 4. 簡 易 的 期 待 : ( 一 ) 目 前 我 國 航 海 人 員 的 教 育 及 培 育 制 度 如 下 : 交 通 部 指 派 考 官 Designated Assessors 筆 試 ( 依 學 校 教 育 畢 業 生 及 海 上 訓 練 實 習 生 的 背 景 建 立 免 筆 試 制 度 ) 口 試 ( 適 任 性 評 估 ) 並 體 檢 合 格 後 依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核 發 適 任 証 書, 等 同 交 通 部 現 行 已 承 辦 4 年 有 成 符 合 STCW 國 際 公 約 的 一 二 等 管 理 級 和 三 等 航 海 人 員 考 試 的 做 法 一 樣, 除 筆 試 外, 適 任 性 評 估 考 官 (Designated Assessors) 評 估 給 口 試 成 績 報 交 通 部 認 可 及 格 後 核 發 適 任 証 書, 與 挪 威 英 國 日 本 新 加 坡 等 海 運 先 進 國 家 指 派 考 官 Designated Assessors 評 估 的 制 度 一 樣 依 法 可 行

27 畢 業 與 就 業 間 重 重 障 礙 和 難 關, 再 加 上 學 校 自 己 規 定 的 海 上 實 習 制 度, 一 夕 之 間 學 校 以 教 學 自 主 的 理 由 就 決 定 做 了, 一 變 再 變 的 矛 盾, 產 官 學 大 家 都 困 擾, 尤 其 船 公 司 和 學 生 是 最 無 辜 的, 但 卻 被 整 得 最 慘 ( 二 ) 期 待 的 航 海 人 員 教 育 及 培 育 制 度, 是 畢 業 後 直 接 能 接 受 世 界 各 航 商 就 業 前 各 種 合 格 的 船 員 (Eligible Crew) 訓 練 及 考 驗 : ( 三 ) 期 待 我 國 航 海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發 証 及 當 值 的 生 命 週 期 如 下 : Life Cycle of Education,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Taiwanese Seafarers.

28 海 員 月 刊 第 651 期 5. 簡 易 的 心 語 : 討 論 船 員 短 缺 的 問 題 是 多 方 面 的,BIMCO 及 ISF 的 報 告 厚 厚 的 各 一 本, 單 一 項 Fatigue issue 疲 勞 的 課 題 又 是 一 大 本, 但 討 論 都 是 一 時 不 易 解 決 的, 我 們 想 要 擁 有 的 是 一 部 長 治 久 安 合 格 的 航 海 人 員 教 育 及 培 育 制 度 (Eligible System), 不 受 外 界 國 際 船 員 就 業 市 場 起 伏 變 化 的 影 響 寫 到 這 裡 想 要 感 謝 教 育 部 交 通 部 考 選 部 各 級 海 事 校 院 海 員 工 會 海 運 業 界 團 體 及 全 國 船 聯 會 各 會 員 的 支 持, 尤 其 自 95 年 底 至 今 一 年 來, 因 著 大 家 誠 摯 不 懈 的 努 力, 在 吳 榮 貴 教 授 開 創 教 育 領 導 產 業 (Education leading Industry) 的 風 範 下, 相 信 建 立 長 治 久 安 合 格 的 航 海 人 員 教 育 及 培 育 制 度 指 日 可 待 民 間 人 士 拋 磚 引 玉, 敬 請 指 教, 全 國 船 員 對 此 真 心 的 期 望 是 很 深 很 大 永 無 止 盡 的, 加 油! 加 油! 培 育 體 系 架 構 圖 (4) 日 本 國 土 交 通 省 (MLIT) 航 海 訓 練 所 (NIST) 簡 介 及 其 建 立 訓 練 船 隊 五 艘, 完 成 全 日 本 海 上 訓 練 實 習 生 (Cadets) 一 年 之 目 的 資 料 (5) 東 京 海 洋 大 學 及 神 戶 大 學 等 航 輪 科 系 學 生,4 年 在 校 期 間 內, 全 體 必 須 在 交 通 部 訓 練 船 訓 練 6 個 月 後 才 能 畢 業, 但 欲 取 得 適 任 証 書 者, 又 全 體 必 須 再 繼 續 參 加 交 通 部 訓 練 船 隊 當 實 習 生 (Cadets), 完 成 另 一 段 海 上 訓 練 6 個 月, 共 計 4.5 年 後 取 得 適 任 証 書 上 商 船 工 作 的 資 料 (6) 韓 國 海 洋 大 學 訓 練 船 及 商 船 實 習 的 資 料 (7)Fairplay News, Lloyd's News, Tokyo and GARD P&I Club News, 我 國 乙 訓 班 開 訓 及 甲 訓 班 籌 劃 的 資 料 6. 簡 易 的 資 料 : (1)96.11.23 全 國 船 聯 會 洽 詢 日 本 船 東 協 會 有 關 日 本 海 事 教 育 之 問 卷 調 查 函 (2)96.11.28 日 本 船 東 協 會 回 覆 全 國 船 聯 會 有 關 日 本 海 事 教 育 之 問 卷 調 查 函 (3) 日 本 航 海 人 員 適 任 証 書 發 証 系 統 之 說 明 流 程 圖 及 航 海 人 員 教 育 及

29 全 球 船 員 短 缺 問 題 建 構 及 政 策 方 案 ( 下 ) 方 福 樑 劉 祥 得 伍 判 決 船 員 有 罪 對 船 員 招 募 之 影 響 TASMAN SPIRIT 號 PRESTIGE 號 EVOIKOS 號 COURAGEOUS 艦 等 船 舶 擱 淺 沉 沒 及 碰 撞 等 海 難 事 故, 判 處 船 員 有 罪, 並 予 以 滯 留 拘 禁 罰 款 等 結 果, 受 到 全 球 海 運 業 的 關 切 而 判 處 船 員 有 罪 亦 被 認 為 是 阻 礙 船 員 進 入 海 運 業 的 障 礙, 尤 其 針 對 較 高 階 的 船 員 先 前 一 些 文 獻 已 指 出, 船 員 被 判 有 罪 對 船 員 招 募 產 生 負 向 效 果 船 員 工 作 已 被 認 為 辛 苦, 招 募 不 易 加 上 因 工 作 而 被 起 訴 或 判 刑, 將 使 其 心 理 更 為 受 創 尤 其 在 多 數 不 可 抗 力, 及 緊 急 危 難 情 況 下, 仍 須 負 擔 訴 訟 相 關 費 用 與 壓 力, 自 然 造 成 招 募 障 礙 船 員 因 碰 撞 及 海 難 事 故 而 被 剝 奪 行 動 自 由, 尤 其 在 訴 訟 期 間, 需 滯 留 港 口 管 轄 國 數 月, 對 於 決 定 是 否 進 入 海 運 業 的 年 輕 人 來 說, 的 確 係 一 項 阻 力 當 保 釋 請 求 不 被 接 受 時, 為 了 配 合 調 查, 船 員 必 須 還 押, 形 同 被 監 禁 即 使 其 他 未 被 起 訴 的 船 員, 也 必 須 滯 留 當 地, 配 合 司 法 庭 上 調 查 與 作 證, 對 於 船 員 來 說, 都 是 一 種 工 作 心 理 的 負 擔 而 調 查 期 間 可 能 長 達 數 月 數 年, 船 員 因 沒 工 作 而 無 收 入, 且 不 保 證 船 東 是 否 支 付 訴 訟 期 間 船 員 薪 資 及 生 活 之 照 顧, 更 不 可 回 國 籍 地, 與 家 人 團 聚, 對 船 員 來 說, 都 是 不 可 預 知 及 沉 重 壓 力 即 使 滯 留 後 保 釋 被 核 准, 保 釋 金 亦 非 船 員 可 以 負 擔, 確 認 無 法 負 擔 時, 則 又 是 還 押 當 船 員 被 判 決 有 罪, 可 能 被 監 禁, 或 處 以 罰 款 如 果 被 判 無 罪, 卻 沒 有 人 支 付 其 因 訴 訟 所 造 成 的 損 失 與 賠 償 這 些 身 體 心 理 上 的 工 作 壓 力 與 負 荷, 勢 必 讓 年 輕 人 為 之 卻 步 過 去 許 多 證 據 證 實, 判 決 船 員 有 罪, 的 確 會 影 響 優 秀 甲 級 船 員 的 招 募 因 甲 級 船 員 不 足, 而 讓 經 驗 不 足 的 年 輕 船 員 晉 升 及 擔 當 操 船 的 重 任, 將 造 成 更 多 安 全 問 題 倘 港 務 主 管 機 關 又 採 嚴 格 責 任 原 則, 不 分 故 意 與 過 失, 一 切 要 求 船 員 負 擔 所 有 責 任, 並 加 以 起 訴, 勢 必 對 船 員 工 作 產 生 負 面 效 應 船 舶 管 理 公 司 Eurasia 主 席 Rajaish Bajpaee 提 及, 判 決 船 員 有 罪, 亦 是 阻 礙 船 員 人 力 招 募 的 一 項 因 素 在 船 難 或 污 染 事 件 發 生 時, 沿 海 國 總 是 逮 捕 資 深 甲 級 船 員 沿 海 國 常 對 船 東 不 甚 瞭 解, 資 深 甲 級 船 員 成 為 公 司 的 唯 一 代 表, 也 成 為 逮 捕 的 目 標, 不 論 其 是 否 真 的 有 罪 惟, 船 員 並 非 船 難 事 件 唯 一 該 負 責 者, 船 公 司 維 修 成 本 管 理 技 能 船 舶 設 計 建 造 等, 都 有 可 能 是 船 難 和 污 染 的 原 因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IMO)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ILO) 十 分 關 切 近 年 諸 多 船 員 因 涉 及 海 難 事 故, 被 拘 留 過 久, 甚 且 被 判 刑 事 責 任 之 問 題, 不 僅 嚴 重 影 響 船 員

30 海 員 月 刊 第 651 期 的 基 本 人 權, 甚 且 對 年 輕 人 加 入 海 運 業, 產 生 十 分 負 面 的 影 響 因 此, 兩 大 組 織 歷 經 多 次 討 論, 並 於 2005 年 提 出 初 步 共 識, 希 冀 作 為 全 球 海 難 事 故 處 理 準 則 IMO 及 ILO 呼 籲 各 國 落 實 聯 合 國 海 洋 法 公 約 (UNCLOS 1982) 第 292 條 船 舶 和 船 員 的 迅 速 釋 放 的 規 定, 各 國 政 府 需 迅 速 釋 放 船 舶 及 船 員, 以 及 尊 重 該 法 230 條 有 關 罰 款 和 對 被 告 的 公 認 權 利 的 尊 重 的 規 定 拘 留 國 法 院 或 法 庭, 收 到 保 證 書 或 相 關 財 務 擔 保 後, 應 立 即 釋 放 船 舶 及 船 員 尤 其 230 條 明 確 指 陳 : 對 外 國 船 舶 在 領 海 以 外 所 犯 違 反 關 於 防 止 減 少 和 控 制 海 洋 環 境 污 染 的 國 內 法 律 和 規 章 或 可 適 用 的 國 際 規 則 和 標 準 的 行 為, 僅 可 處 以 罰 款, 明 確 指 陳 排 除 刑 法 適 用 例 外 條 款 (230 條 2 款 ):, 但 在 領 海 內 故 意 和 嚴 重 地 造 成 污 染 的 行 為 除 外, 亦 即 船 長 船 員 是 否 有 意 圖 嚴 重 污 染 海 洋, 或 違 反 環 境 保 護 標 準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及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已 於 2005 提 出 最 新 海 難 事 故 中 公 平 對 待 船 員 之 處 理 準 則 草 案, 其 中 第 7 條 明 確 指 陳 : 拘 留 船 員 的 事 件, 負 面 影 響 船 員 工 作 士 氣, 對 於 吸 引 應 徵 留 任 船 員 都 有 負 面 作 用 因 此, 兩 國 際 組 織 不 斷 呼 籲, 在 海 難 事 故 中, 應 公 平 對 待 船 員, 尊 重 船 員 基 本 人 權, 讓 船 員 晉 用 留 任 不 因 被 判 有 罪 事 件 而 受 影 響 陸 解 決 船 員 短 缺 政 策 方 案 設 計 Eurasia 主 席 Rajaish Bajpaee 說 過, 要 改 善 船 員 短 缺 問 題, 短 期 上, 需 善 用 現 有 的 船 員 人 力 現 有 資 淺 或 資 深 甲 級 船 員 可 扮 演 替 代 角 色, 以 擔 任 特 殊 船 舶 的 雇 用 需 求, 如 液 化 天 然 氣 船 許 多 特 殊 船 型 的 海 運 公 司 規 模 不 盡 然 很 大, 其 可 能 沒 有 屬 於 公 司 的 合 格 船 員, 故 可 從 其 他 公 司 獲 得 這 些 替 代 人 力 亦 即, 船 公 司 間 的 船 員 互 為 流 通, 對 既 有 船 員 做 最 佳 之 人 力 分 配 中 程 上, 可 提 高 印 尼 越 南 船 員 的 素 質 和 水 準 兩 國 不 僅 提 供 足 夠 的 船 員, 且 雇 用 成 本 相 對 低 廉 值 得 關 注 的 是, 該 國 船 員 英 文 必 須 改 進, 對 於 現 有 船 員 必 須 規 劃 相 關 的 在 職 岸 上 訓 練 長 期 上, 必 須 增 加 海 事 學 校 畢 業 生 成 為 合 格 資 淺 船 員 的 比 例, 尤 其 對 於 亞 洲 東 歐 地 區 之 海 事 學 校 船 東 管 理 者 也 可 提 供 相 關 訓 練 方 案, 以 確 認 有 足 夠 的 年 輕 人 願 意 加 入 海 運 行 列 除 Bajpaee 所 提 及 政 策 方 案 外, 本 文 認 為 海 事 院 校 獎 學 金 設 置 船 員 雙 專 長 訓 練 IMO 白 名 單 國 家 適 任 證 書 及 相 關 海 事 訓 練 證 照 之 承 認 與 合 作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技 術 引 進 簡 化 船 上 文 件 管 理 作 業 (ISMI 及 SPS) 兵 役 制 度 改 革 提 高 海 運 公 司 形 象 等, 都 可 以 納 入 政 府 船 東 工 會 規 劃 的 替 選 方 案 6.1 海 上 實 習 訓 練 規 劃 船 員 不 足 一 部 分 原 因, 在 於 實 習 生 缺 乏 實 習 的 場 合 與 機 會, 難 以

31 獲 得 合 格 的 認 證 印 度 預 計 將 請 求 IMO, 強 制 規 範 船 東 必 須 載 運 實 習 生, 以 解 決 甲 級 船 員 短 缺 問 題 印 度 運 輸 部 門 主 管 Kiran Dhingra 已 經 指 出, 每 艘 船 至 少 需 雇 用 一 名 甲 級 船 員 實 習 生, 而 提 議 IMO 亦 應 規 定 其 他 國 籍 船 隻 比 照 進 行 Dhingra 甚 且 一 針 見 血 地 指 出, 實 際 的 實 習 對 於 船 員 來 說, 十 分 有 必 要 印 度 當 局 發 現 有 經 驗 的 甲 級 船 員 不 易 招 募 時, 開 始 實 施 此 種 制 度 印 度 運 輸 當 局 開 始 要 求 船 公 司 提 供 學 生 海 上 訓 練 的 名 額, 讓 實 習 生 有 上 船 實 習 的 機 會 事 實 上, 船 旗 國 應 考 量 立 法, 要 求 所 有 船 舶 執 行 實 習 生 訓 練 許 多 船 公 司 根 本 不 訓 練 甲 級 船 員, 常 依 賴 現 有 人 力 市 場 獲 得 船 員, 係 船 員 不 足 原 因 之 一 部 分 專 家 估 計, 未 來 5 年 內, 每 艘 船 至 少 需 訓 練 2 名 實 習 生, 才 足 以 供 應 相 當 數 量 船 員 部 分 專 家 亦 主 張 工 會 應 協 助 船 東 訓 練 船 員, 並 可 獲 得 部 分 補 助 印 度 政 府 海 運 理 事 會 (directorate general of shipping) 亦 已 經 釋 出 契 約, 要 求 海 事 機 關 必 須 和 船 公 司 密 切 合 作, 以 共 同 推 動 海 上 訓 練 計 畫 新 的 公 告 要 求 海 事 機 構 必 須 確 認, 等 待 海 上 受 訓 的 學 生 候 選 名 單, 不 能 超 過 學 生 數 的 20%, 以 免 造 成 等 待 訓 練 學 生 數 過 多 與 擁 擠 至 2007 年, 印 度 仍 有 18,000 學 生 已 完 成 四 年 制 大 學 理 論 養 成 訓 練, 卻 仍 無 法 找 到 工 作, 係 因 他 們 無 法 完 成 為 期 至 少 6 個 月 海 上 認 可 的 海 勤 資 歷 之 訓 練 及 經 歷, 以 獲 得 船 員 適 任 證 書 (Certificate of Competence) 相 關 官 員 指 出, 多 數 海 事 學 生 花 大 筆 經 費 接 受 4 年 理 論 養 成 訓 練, 卻 無 法 獲 得 一 份 船 上 工 作 這 對 海 事 人 力 資 源 的 培 訓, 的 確 是 一 大 傷 害 2007 年, 印 度 政 府 為 因 應 船 員 不 足 的 問 題, 修 改 商 船 法 (Merchant Shipping Act), 同 意 在 合 格 船 員 不 足 狀 態 下, 印 度 船 東 可 以 雇 用 外 國 船 員 每 艘 船 可 雇 用 兩 名 非 國 籍 船 員, 但 不 包 含 船 長 在 內 長 期 作 法 上, 印 度 政 府 已 命 令 海 事 訓 練 機 構, 必 須 和 船 公 司 合 作, 進 行 在 船 訓 練, 共 同 開 設 海 事 訓 練 課 程 2007 年 7 月 印 度 運 輸 部 門 主 管 已 設 定 合 作 最 後 期 限, 否 則 將 取 消 訓 練 機 關 執 照 事 實 上, 印 度 境 內 大 約 有 130 個 海 事 訓 練 機 構, 但 多 數 缺 乏 適 當 的 訓 練 設 備, 也 無 法 進 行 在 船 訓 練 當 前 許 多 訓 練 仍 是 岸 上 訓 練, 政 府 因 此 強 力 要 求 進 行 在 船 的 海 上 訓 練 日 本 的 川 崎 汽 船 公 司 (Kawasaki K i s e n K a i s h a, L t d. ; K L i n e ) 今 ( 2 0 0 7 ) 年 6 月 1 日 正 式 在 印 度 孟 買 (Mumbai), 成 立 海 事 學 院 (K Line Maritime Academy;KLMA-India), 提 供 公 司 的 訓 練, 以 因 應 船 隊 擴 大 的 需 求 訓 練 內 容 上 包 含 甲 級 船 員 訓 練 操 船 模 擬 機 輪 機 模 擬 機 油 貨 自 動 卸 貨 系 統 (Auto Unloading System, AUS) 模 擬 機 等 訓 練, 學 生 或 實 習 生 將 因 模 擬 機 訓 練 而 受 益 印 度 孟 買 學 院 將 提 供 訓 練 及 基 本 課 程, 諸 如 學 習 大 型 船 操 船 ( 進 出 港 口 避 碰 和 擱 淺 ) 專 業 技 術 此 外,

32 海 員 月 刊 第 651 期 訓 練 船 員 如 何 裝 卸 危 險 貨 品, 如 原 油 液 化 石 油 氣 液 化 天 然 氣 等 K Line 公 司 主 管 甚 且 表 示, 孟 買 學 院 也 將 支 援 日 本 和 菲 律 賓 人 員 訓 練, 每 年 約 可 提 供 500 個 實 習, 並 與 印 度 Cochin 船 廠 (Cochin Shipyard Ltd.) 合 作, 訓 練 工 科 大 學 畢 業 生, 經 學 科 一 年 及 船 廠 半 年 實 務 培 訓, 以 成 為 合 格 管 輪 ; 明 (2008) 年 亦 將 在 馬 尼 拉 籌 設 海 事 學 院 (KLMA-Philippines), 培 訓 及 養 成 更 多 不 分 國 籍 的 合 格 船 員 英 國 亦 提 倡 基 礎 級 (Foundation Degree) 的 訓 練, 目 的 在 於 確 保 海 運 業 者 可 以 招 募 到 高 素 質 的 實 習 生 透 過 基 礎 知 識 之 汲 取 與 訓 練, 由 政 府 船 東 及 工 會 三 方 共 識, 提 供 海 勤 實 習 名 額, 逐 步 提 高 船 員 素 質, 增 加 合 格 船 員 供 給 事 實 上, 船 員 人 力 資 源 問 題 早 已 被 OECD 成 員 國 所 關 注, 部 分 國 家 尚 且 針 對 這 些 問 題 進 行 監 測 與 管 控 歐 洲 普 遍 通 過 噸 位 稅 立 法 (tonnage tax legislation), 以 英 國 為 例, 其 於 2000 年 通 過, 內 容 涵 蓋 招 募 的 條 款 船 東 所 有 的 船 舶, 雇 用 的 甲 級 船 員 超 過 15 人 以 上, 即 適 用 此 項 法 令, 船 公 司 必 須 在 第 1 年 至 少 提 供 1 名 甲 級 船 員 實 習 生 員 額 的 教 育 訓 練, 藉 此 培 訓 未 來 海 事 專 業 的 本 國 籍 船 員 我 國 亦 有 海 上 實 習 制 度, 惟 執 行 上 亦 出 現 一 些 問 題 首 先, 船 公 司 並 未 訂 定 統 一 的 實 習 課 程, 實 際 上 亦 不 易 安 排, 實 習 生 反 而 造 成 船 上 運 作 的 負 擔 實 習 生 本 身 感 受 亦 不 受 重 視, 造 成 其 心 理 的 負 擔 此 外, 我 國 海 事 教 育 體 制 教 育 目 標 內 容 不 盡 相 同, 實 習 安 排 上 卻 未 加 以 區 隔, 是 否 造 成 實 習 的 效 果 無 法 彰 顯, 亦 值 得 探 究 實 習 名 額 與 實 習 人 數 是 否 契 合, 亦 成 為 過 去 實 習 上 的 一 些 困 擾, 或 許 可 參 照 航 運 先 進 國 家, 如 日 本 或 北 歐, 儘 快 建 造 符 合 海 事 教 育 目 標 功 能 的 實 習 船, 在 合 格 的 師 資 及 完 整 的 實 習 課 程, 完 成 海 上 實 習 部 分 學 者 所 提 分 集 體 實 習 商 船 實 習 等 制, 前 者 列 為 必 修, 後 者 列 為 選 修, 應 亦 為 值 得 深 思 的 政 策 方 向 之 一 配 合 二 加 一 三 加 一 實 習 制 度, 可 調 整 不 同 學 制 實 習 的 一 些 問 題 有 效 統 一 調 查 該 年 度 實 習 缺 額, 甚 或 統 一 調 派, 應 可 部 分 解 決 實 習 缺 額 不 足 的 問 題 最 後, 在 建 教 合 作 可 行 的 前 提, 以 及 船 公 司 近 幾 年 對 船 員 短 缺 事 實 的 體 認 下, 已 具 相 當 意 願 狀 態 下, 由 船 公 司 提 供 認 養 實 習 名 額 與 實 習 經 費, 似 乎 亦 可 藉 由 有 效 實 習, 達 成 海 運 人 才 訓 練 的 目 標 除 在 訓 練 上 的 改 進 外, 船 員 考 試 及 發 證 上, 亦 需 要 同 步 考 量 部 分 專 家 主 張 應 從 船 員 素 質 提 升 及 考 訓 合 一 著 手 船 員 素 質 提 升 方 面, 訓 練 教 材 應 以 實 務 為 主, 縮 短 考 試 與 技 術 應 用 的 差 距, 海 事 教 育 屬 技 職 體 系, 教 育 目 標 是 就 業, 應 完 全 跳 脫 升 學 ( 研 究 ) 主 義 及 高 教 思 維 過 去 考 試 有 關 實 務 公 約 及 港 口 比 重 較 低, 似 有 提 高 的 必 要, 但 學 校 課 程 安 排 及 教 學 內 容

33 亦 應 修 正, 並 輔 以 補 充 創 新 知 識 的 考 試 內 容, 符 合 時 代 潮 流 考 訓 合 一 方 面, 考 試 與 訓 練 應 合 而 為 一, 學 生 在 學 校 應 完 成 船 員 養 成 教 育 及 專 業 訓 練, 學 校 有 責 任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船 員 考 試 題 目 不 宜 與 學 校 教 材 脫 節, 但 不 合 宜 的 教 材 及 不 適 任 的 教 學 師 資 均 應 改 進 強 化 學 校 技 職 教 育, 首 重 學 習 與 實 習 功 效, 學 校 若 不 能 面 對 教 學 的 迷 思 去 改 善 海 事 教 育 的 現 況, 如 何 去 吸 引 更 多 對 航 海 事 業 認 同 及 願 景 之 士 加 入 海 運 的 行 業 未 來 船 員 需 求 的 增 加, 自 然 使 船 員 的 招 募 及 訓 練 增 加 但 廣 泛 來 看, 亦 需 同 步 必 須 減 少 船 員 放 棄 海 上 工 作, 而 進 入 其 他 行 業 的 耗 損 ( 降 低 汰 換 率 ) 在 全 球 統 計 數 字 中, 實 習 生 約 有 30% 沒 有 完 成 訓 練, 是 一 嚴 重 問 題 提 供 訓 練 經 費 與 機 會, 卻 無 法 留 任 在 航 海 事 業, 造 成 人 才 浪 費 全 球 甲 級 船 員 每 年 平 均 汰 換 率, 仍 是 以 OECD 成 員 國 最 高, 高 達 6.6%; 印 度 半 島 5%; 遠 東 5.4%; 東 歐 地 區 4.6%; 非 洲 / 拉 丁 美 洲 1.8% 我 國 汰 換 率 資 料 調 查, 似 乎 並 不 完 備, 但 應 高 於 以 上 數 據, 因 我 國 一 二 等 船 副 管 輪 考 試 依 據 考 選 部 公 布 資 料, 近 五 年 (2002 至 2006 年 ) 平 均 及 格 率 僅 一 成 略 高 ( 一 等 船 副 及 格 456 人 二 等 船 副 及 格 68 人 一 等 管 輪 及 格 266 人 二 等 管 輪 及 格 47 人 ), 因 轉 業 升 學 深 造 或 其 它 理 由 放 棄 海 上 工 作 不 在 少 數, 否 則 以 我 國 船 隊 規 模 ( 國 籍 船 90 艘 非 國 籍 船 470 艘 ) 來 看, 光 從 及 格 人 數 來 看 應 無 船 員 短 缺 問 題 因 此, 主 管 機 關 未 來 應 更 密 切 地 掌 握 汰 換 率 之 變 動 趨 勢 與 統 計, 如 此 較 能 掌 握 船 員 數 量 的 消 長, 清 楚 地 瞭 解 海 員 供 需 是 否 均 衡, 並 事 先 規 劃 與 處 置 6.2 海 事 學 生 獎 學 金 設 立 新 加 坡 財 政 暨 交 通 部 長 L i m Hwee Hua 曾 大 聲 疾 呼, 規 劃 適 當 的 方 案, 以 吸 引 更 多 的 年 輕 人 加 入 海 運 業 因 此, 新 加 坡 私 人 部 門 提 出 MaritimeONE(Outreach Network) 計 畫, 由 新 加 坡 250 名 船 長 及 人 事 經 理 帶 隊, 共 同 舉 辦 相 關 的 招 募 活 動, 希 冀 吸 引 學 生 進 入 航 運 界 此 時, 四 項 產 業 贊 助 海 事 教 育 獎 學 金 被 宣 布 實 施,45 個 海 事 相 關 公 司 提 供 70 實 習 名 額 給 予 南 洋 理 工 大 學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NTU) 之 大 學 部 畢 業 生 MaritimeONE 計 畫 亦 邀 請 中 等 學 校 專 科 低 年 級 生 參 與 為 期 3 天 的 亞 洲 海 洋 (Sea Asia) 展 示 會, 藉 由 海 運 職 涯 討 論 提 問 航 海 導 覽 等 活 動, 更 深 入 瞭 解 海 運 工 作 新 加 坡 海 事 暨 港 口 局 (Maritime and Port Authority of Singapore) 執 行 長 Tay Lim Heng 曾 經 說 過 : 對 於 海 運 業 來 說, 仍 需 要 更 多 合 格 的 專 業 船 員 加 入, 而 新 加 坡 政 府 及 產 業 的 推 動, 的 確 係 吸 引 年 輕 人 進 入 航 運 界 的 第 一 步 南 大 目 前 開 設 了 4 年 制 海 運 業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集 中 傳 授 航 運 商 業 管 理 海 事 科 學 技 術 等 科 目 該 課 程 由 南 大 與 挪 威 管 理 學 院 (Norwegian School of Management) 聯 合 開 設, 因 此 學 生 們 有 機 會 到 挪 威 進 修 一 個 學 期 南 大 4 名 修 讀 海 事 學 士

34 海 員 月 刊 第 651 期 學 位 課 程 的 學 生 獲 得 首 批 每 名 新 幣 5 萬 元 獎 學 金 MaritimeONE 是 一 項 以 工 業 為 主 導 措 施, 致 力 於 促 進 海 事 業 的 發 展, 並 吸 引 高 素 質 的 人 力 資 源, 來 加 速 新 加 坡 發 展 成 為 國 際 化 的 海 事 中 心 香 港 政 府 亦 準 備 實 施 航 運 獎 學 金 制 度, 給 予 來 自 香 港 中 國 的 海 事 學 生, 鼓 勵 其 獲 得 國 際 商 船 或 運 輸 物 流 碩 士 學 位 香 港 政 府 首 先 將 提 撥 513,000 美 金 作 為 獎 助 學 金, 以 獎 勵 優 秀 的 海 事 學 生 經 濟 發 展 暨 勞 動 力 副 部 長 Janice Tse 甚 且 指 出, 如 獎 學 金 對 於 海 運 人 力 需 求 有 改 進 作 用, 將 提 升 獎 學 金 額 度 每 個 學 生 將 獲 得 港 幣 16 萬 的 補 助, 以 支 付 碩 士 學 位 學 費 支 出 和 相 關 生 活 費 Tse 亦 進 一 步 指 出, 獎 學 金 將 由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執 行 香 港 船 東 協 會 ( H o n g K o n g Shipowners Association) 主 席 David Koo 承 諾 提 供 獲 獎 學 金 學 生 實 習 機 會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亦 將 邀 請 中 國 知 名 海 事 大 學 參 與, 包 含 交 通 大 學 上 海 海 事 大 學 大 連 海 事 大 學 及 開 南 大 學 等 船 上 實 習 生 將 獲 得 每 月 4,000 港 幣 薪 資, 協 助 獲 得 3 級 甲 板 或 輪 機 甲 級 船 員 認 證 這 項 獎 學 金 制 度, 不 僅 結 合 香 港 中 國 師 資 課 程, 並 結 合 海 運 業 者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6.3 船 員 雙 專 長 訓 練 近 來, 雙 專 長 訓 練 似 乎 也 成 為 值 得 深 思 的 政 策 方 案 之 一 丹 麥 政 府 積 極 促 進 海 運 產 業 的 人 力 資 源 招 募 與 雇 用,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使 初 級 學 校 學 生 對 於 海 運 有 更 多 的 認 識, 並 將 海 運 視 為 未 來 生 涯 規 劃 的 職 業 丹 麥 政 府 甚 且 執 行 甲 級 船 員 的 輪 機 與 甲 板 雙 專 長 訓 練, 其 認 為 雙 訓 練 船 員 在 人 力 資 源 市 場 上 更 受 歡 迎, 可 以 吸 引 更 多 人 才 投 入 海 運 業 當 海 事 相 關 科 系 學 生 擁 有 雙 專 長 時, 雇 用 的 流 通 會 較 寬 廣, 給 予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較 高 的 心 理 安 全 感 除 對 於 海 事 學 校 學 生 施 以 雙 專 長 訓 練 外, 對 於 工 科 學 生 施 以 海 事 訓 練, 亦 應 可 被 歸 納 為 船 員 雙 專 長 訓 練 2007 年 中 國 政 府 當 局 邀 請 300 位 國 內 外 專 家 和 學 者 參 與 論 壇, 以 解 決 人 力 短 缺 問 題 其 中, 中 國 政 府 歡 迎 主 修 工 程 學 科 畢 業 生, 且 有 興 趣 於 海 運 業 者, 都 歡 迎 加 入 船 員 行 列 過 去, 只 有 從 海 事 專 業 科 系 畢 業 的 學 生 可 以 參 加 船 員 考 試, 以 成 為 正 式 船 員 目 前, 工 科 畢 業 的 學 生 只 要 受 過 相 關 訓 練, 並 通 過 考 試, 也 可 以 成 為 船 員 新 訓 練 完 成 的 船 員, 必 須 先 符 合 國 內 需 求, 而 後 才 輸 出 他 國 由 於 中 國 境 內 船 員 短 缺, 使 得 不 到 4 萬 的 中 國 籍 船 員 工 作 於 非 國 籍 船 上, 和 菲 律 賓 的 25 萬 船 員 工 作 於 非 國 籍 船 上 比 較 來 看, 中 國 的 船 員 輸 出, 還 有 很 大 的 空 間 然 而,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IMO) 秘 書 長 Efthimios E. Mitropoulos 曾 經 提 及, 有 意 服 務 全 球 商 船 隊 的 中 國 船 員, 需 注 意 英 文 訓 練 的 問 題 可 見, 中 國 船 員 在 國 際 海 運 工 作 上, 仍 有 改 善 的 空 間 由 於 全 球 經 濟 擴 張, 造 成 船 員 人 力 短 缺 快 速 發 生, 中 國 引 進 工 程

35 學 系 畢 業 學 生, 加 以 訓 練 考 試, 不 失 為 短 期 提 供 船 員 供 給 的 方 法 之 一 海 事 專 業 部 分 和 工 程 學 科 近 似, 在 既 有 工 程 學 位 背 景 下, 加 以 海 事 專 業 之 訓 練, 配 合 考 試 甄 選, 應 可 以 提 供 相 當 數 量 合 格 的 船 員 6.4 國 際 證 照 承 認 與 合 作 全 球 船 員 供 應 及 需 求 不 一, 許 多 國 家 需 求 大 於 供 給, 部 分 國 家 供 給 大 於 需 求 鑑 於 國 與 國 之 間 雇 用 法 規 外 籍 勞 力 雇 用 之 阻 礙, 常 使 得 國 際 海 事 勞 動 力 無 法 流 通 因 此, 國 際 船 員 證 照 承 認 與 合 作, 的 確 可 以 善 用 現 有 船 員 人 力, 有 助 於 增 加 船 員 人 力 供 給 近 年 韓 國 經 濟 發 展 快 速, 許 多 海 事 學 校 畢 業 生 放 棄 海 運 專 業, 投 入 其 他 部 門 的 工 作, 造 成 其 國 內 船 員 供 給 短 缺 越 南 和 韓 國 已 於 2007 年 達 成 一 項 協 議, 即 相 互 承 認 彼 此 國 家 的 甲 級 船 員 證 照 在 雙 邊 協 議 下, 韓 國 籍 甲 級 船 員 可 以 服 務 於 越 南 籍 船, 越 南 籍 甲 級 船 員 亦 可 服 務 於 韓 國 籍 船 上 兩 國 同 意 如 果 協 議 運 作 成 功, 該 協 議 將 於 5 年 後 自 動 更 新 目 前 韓 國 船 公 司 約 雇 用 500 名 非 國 籍 甲 級 船 員, 大 部 分 來 自 於 緬 甸 菲 律 賓 和 中 國 6.5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暨 船 員 福 利 提 升 以 經 濟 學 角 度 來 看, 在 薪 資 上 提 供 較 高 誘 因, 自 然 也 是 擴 大 船 員 加 入 的 誘 因 之 一 部 分 海 運 業 人 士 建 議 提 高 甲 級 船 員 薪 資, 至 和 外 國 公 司 薪 資 水 平 相 近, 以 減 輕 賦 稅 的 負 擔 此 外, 甲 級 船 員 如 能 享 有 和 外 國 公 司 一 樣 的 社 會 安 全 福 利, 亦 將 能 解 決 部 分 人 力 配 置 的 問 題 但 以 雇 主 的 角 度 來 看, 卻 希 望 由 全 球 找 尋 更 為 廉 價 的 船 員 供 給 印 度 船 東 協 會 執 行 長 Kulkarni 提 及, 印 度 稅 賦 問 題 仍 是 存 在, 使 得 國 籍 船 無 法 雇 用 相 對 廉 價 的 非 國 籍 船 員 ( 如 孟 加 拉 籍 ) 既 然 保 護 國 籍 船 員 亦 是 人 力 管 理 一 項 政 策, 則 船 員 福 利 人 力 管 理 技 術 改 善, 的 確 需 要 受 到 更 多 的 關 注 另 一 方 面, 根 據 孟 買 航 運 分 析 師 所 指 陳, 印 度 籍 船 員 會 因 受 雇 印 度 籍 船 東 所 受 的 歧 視 ( 包 含 薪 資 ), 不 願 上 船 服 務, 而 使 人 力 短 缺 更 趨 嚴 重 可 見, 只 要 船 公 司 能 提 供 和 外 國 船 公 司 相 當 的 福 利 和 措 施, 和 國 際 航 運 公 司 多 互 動, 以 瞭 解 雇 用 問 題, 並 引 進 最 新 人 力 管 理 技 術, 亦 可 吸 引 部 分 人 力 事 實 上, 人 力 管 理 預 測 工 具, 亦 可 預 測 未 來 船 員 需 求, 讓 政 府 船 東 工 會 提 早 瞭 解 船 員 需 求, 避 免 船 員 短 缺 現 象 發 生 Rajaish Bajpaee 指 出, 如 果 所 有 船 公 司 擁 有 良 好 的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政 策, 將 可 以 解 決 船 員 短 缺 問 題 許 多 公 司 常 以 短 期 觀 點 管 理 船 員, 認 為 其 是 一 種 成 本 與 負 擔 或 許 該 更 重 視 船 員 的 福 利 與 家 庭,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與 薪 資, 並 加 強 改 善 船 員 訓 練 業 務, 應 可 以 提 高 船 員 的 留 任 率 其 認 為 有 兩 種 船 員 技 能 必 需 受 到 重 視, 一 是 技 術 面 的, 另 一 則 是 心 理 面 的 技 術 面 的 技 能 可 以 透 過 教 導 和 訓 練, 加 以 強 化 而 心 理 面 卻 影 響 船 員 留 任, 船 公 司 必 須 思 考 船 員 的 價 值, 而 非 只 是 從 成 本 思 考 而 已 6.6 簡 化 船 上 文 件 作 業 當 前 諸 多 文 件 作 業, 或 許 也 是 造

36 海 員 月 刊 第 651 期 成 工 作 負 擔 加 重, 拒 退 年 輕 船 員 的 一 項 因 素 相 當 證 據 顯 示,ISM 及 ISPS 實 施, 大 量 增 加 船 上 文 件 作 業, 已 讓 現 有 船 員 懷 疑 既 有 的 人 力, 是 否 有 能 力 執 行 新 公 約 的 規 章 與 規 定 新 加 坡 某 汽 船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Hans Schaefer 即 指 出, 目 前 船 上 文 件 作 業 太 多 60% 船 長 的 工 作, 和 其 所 受 的 訓 練 無 關 資 深 甲 級 船 員 被 重 複 的 紙 上 作 業 干 擾 因 此, 將 表 格 作 業 統 一 簡 化, 亦 成 為 另 一 種 聲 音 其 認 為, 讓 資 深 甲 級 船 員 成 為 紙 上 作 業 的 幕 僚, 十 分 浪 費 人 力 資 源 與 時 間, 但 是 船 東 介 意 的 是 所 屬 船 舶 進 出 港 口, 是 否 能 通 過 港 口 國 管 制 官 員 (PSCO) 之 檢 查 及 記 錄 6.7 兵 役 制 度 改 革 學 者 主 張, 為 使 海 運 業 船 員 供 需 朝 向 平 衡 發 展, 促 使 海 運 業 的 持 續 發 展, 需 從 教 育 兵 役 考 試 訓 練 構 面 構 思 除 上 述 訓 練 及 考 試 面 向 外, 未 來 亦 可 思 索 替 代 役 國 防 役 是 否 亦 可 提 供 船 員 人 力 著 手, 如 同 科 技 業 擁 有 替 代 役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般 一 般 認 為, 我 國 海 事 相 關 科 系 對 海 運 業 意 願 不 高 者, 在 於 三 項 關 卡 的 阻 礙 :1. 需 通 過 航 海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 2. 完 成 半 年 至 一 年 之 實 習 海 勤 資 歷 ; 3. 男 性 需 服 役 一 至 二 年 特 種 考 試 及 實 習 制 度 先 前 已 論 及, 兵 役 問 題 似 乎 仍 有 思 索 之 空 間 韓 國 即 規 劃 國 防 役 制 度, 將 海 運 視 為 國 家 戰 略 產 業, 船 上 三 年 工 作 經 驗 視 為 服 過 兵 役, 似 乎 值 得 參 考 與 規 劃 然 於 企 業 服 役, 是 否 符 合 社 會 公 平, 廣 受 討 論 與 爭 議 從 另 一 角 度 觀 察, 當 前 政 府 已 規 劃 科 技 替 代 役 制 度, 船 員 替 代 役 在 不 遠 的 未 來, 的 確 有 其 可 行 性 6.8 提 高 航 運 公 司 形 象 對 於 一 般 公 司 而 言, 公 司 形 象 (corporate image) 亦 影 響 人 力 晉 用 與 留 任 (retention) 當 年 輕 人 對 於 海 運 印 象 頗 佳, 對 航 海 專 業 持 正 向 態 度, 自 然 吸 引 有 才 華 的 青 年 人 的 加 入, 提 高 海 事 學 校 就 學 率, 亦 同 時 提 高 船 員 就 任 率, 船 員 供 給 自 然 可 以 擴 大 因 此, 提 高 船 公 司 形 象, 應 可 吸 引 更 多 甲 級 船 員 應 徵 過 去 以 來, 海 上 船 難 污 染 事 件 船 員 工 作 環 境 不 佳 工 作 時 間 過 長 船 員 被 判 有 罪 等, 都 使 得 海 事 學 校 學 生 及 年 輕 人 不 願 踏 入 海 運 業, 轉 而 投 諸 其 他 行 業, 海 事 專 業 的 訓 練 及 國 際 觀 亦 廣 受 其 他 行 業 歡 迎 所 以, 部 分 企 業 管 理 學 者 證 實 企 業 克 盡 社 會 責 任 (social responsibility), 亦 能 建 立 企 業 的 社 會 形 象, 吸 引 優 秀 的 人 才 除 引 進 先 進 人 力 管 理 技 術,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及 相 關 福 利 措 施, 以 吸 引 更 多 年 輕 人 進 入 海 運 業 外, 航 運 公 司 透 過 社 會 公 益 活 動 的 參 與, 建 立 嶄 新 社 會 形 象, 應 也 可 吸 引 部 分 年 輕 前 來 應 徵 柒 結 語 2000 2005 年 BIMCO 和 ISF 所 做 的 調 查 都 顯 示, 全 球 船 員 短 缺 問 題 即 將 發 生, 尤 其 是 甲 級 船 員 適 逢 中 國 印 度 經 濟 崛 起, 以 及 液 化 天 然

37 氣 運 輸 成 長, 新 船 建 造 迅 速, 以 及 舊 船 解 體 延 後, 都 使 得 船 員 短 缺 問 題, 持 續 受 到 各 國 關 注 於 是 海 事 國 際 組 織 各 國 政 府 船 東 及 工 會, 紛 紛 提 出 解 決 之 道 與 方 案 全 球 海 運 船 員 供 給 上, 一 般 認 為 亞 洲 東 歐 將 是 新 興 船 員 供 應 國, 尤 其 歐 洲 資 深 甲 級 船 員 年 紀 逐 漸 偏 高 後, 新 興 供 應 國 將 扮 演 重 要 船 員 供 應 角 色 惟, 中 國 菲 律 賓 印 度 等 被 認 為 可 解 決 全 球 船 員 短 缺 的 國 家, 亦 沒 有 發 揮 預 期 的 船 員 供 應 效 用 中 國 印 度 本 身 國 內 經 濟 快 速 發 展, 國 內 船 員 需 求 大 增 而 中 國 船 員 的 語 言 文 化 適 應 企 業 忠 誠 等, 亦 受 到 國 際 航 運 公 司 的 懷 疑 船 員 招 募 之 困 難 依 舊 存 在, 特 殊 船 型 之 需 求 不 斷 擴 增 ( 如 液 化 天 然 氣 ), 使 得 該 類 型 船 員 招 募 不 如 預 期 國 際 間 船 員 招 募 的 法 規 限 制, 亦 使 船 員 國 際 流 通 受 到 阻 礙 遠 東 地 區 船 員 專 業 語 言 訓 練 的 不 受 信 任, 亦 為 阻 礙 因 素 之 一 租 船 公 司 對 於 船 員 年 限 的 限 制, 使 得 許 多 船 員 無 法 受 到 雇 用 工 作 勞 累 海 盜 威 脅, 都 使 年 輕 船 員 不 願 進 入 航 運 界 加 上 船 員 被 判 有 罪 之 心 理 壓 力, 亦 拒 退 部 分 海 事 新 鮮 人 及 船 員 不 論 滯 留 拘 禁 罰 款 等 措 施, 都 對 船 員 產 生 負 面 的 心 理 成 本 為 解 決 船 員 短 缺 問 題, 海 上 實 習 與 訓 練, 被 認 為 是 可 以 提 高 船 員 素 質 及 數 量 的 方 式 對 於 海 事 學 生 需 歷 經 海 上 實 習, 才 能 獲 得 船 員 認 證 的 國 家, 更 凸 顯 實 習 規 劃 的 重 要 性 日 本 K Line 公 司 已 在 印 度 孟 買 設 立 海 事 訓 練 學 院 之 作 法, 亦 值 得 船 東 公 司 參 酌, 進 行 內 部 訓 練 獎 學 金 設 置 方 面, 新 加 坡 及 香 港 政 府 的 努 力, 亦 值 得 我 國 政 府 參 考 藉 由 海 事 學 校 獎 助 學 金, 吸 引 更 多 年 輕 學 子 進 入 海 運 事 業 雙 專 長 訓 練 上, 丹 麥 政 府 給 予 甲 板 及 輪 機 專 長 之 訓 練, 不 僅 讓 船 員 雙 專 業 有 不 同 的 發 揮, 並 讓 船 員 擁 有 更 高 的 心 理 安 全 感 而 中 國 大 陸 吸 引 工 科 背 景 學 生, 進 行 海 事 專 長 訓 練, 亦 可 擴 大 船 員 的 供 應 數 量 韓 國 與 越 南 簽 訂 互 為 承 認 船 員 證 照 之 作 法, 亦 使 得 船 員 在 國 際 雇 用 上 的 流 通, 更 為 順 暢 而 韓 國 政 府 視 航 運 為 國 家 戰 略 產 業, 所 規 劃 的 國 防 役, 亦 為 新 穎 作 法, 提 供 海 運 業 部 分 年 輕 的 短 期 勞 動 力 最 後, 在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上, 引 進 最 新 人 力 管 理 技 術, 提 高 船 員 相 關 福 利, 簡 化 文 件 作 業 等, 都 可 以 吸 引 新 的 船 員 進 入, 並 提 高 既 有 船 員 的 留 任 比 率 長 期 上, 海 運 業 亦 應 建 立 企 業 形 象, 讓 年 輕 學 子 願 意 並 嚮 往 海 運 職 涯 與 生 活

38 海 員 月 刊 第 651 期 印 度 將 成 為 船 員 供 應 輸 出 國 (Future of India as a Crew Supplying Nation) By Capt. Pradeep Chawia 印 度 及 菲 律 賓 近 況 - 摘 錄 自 新 加 坡 MMS 2007 研 討 會 蔣 克 雄 1. 印 度 關 心 目 前 船 員 供 應 情 況 2. 印 度 現 今 船 員 訓 練 情 形 3. 印 度 未 來 如 何 與 其 他 船 員 輸 出 國 競 爭 過 去 三 年, 許 多 個 體 和 組 織 例 如 BIMCO/ISF 已 預 測 關 於 高 級 船 員 短 缺 的 情 形 依 據 BIMCO/ISF 人 力 研 究 所 預 測 2005 年 將 超 過 10,000 名 船 員 的 短 缺 通 常 這 些 有 關 招 募 更 多 實 習 生 的 呼 籲 都 被 航 運 業 界 忽 視 股 市 在 下 一 年 度 也 許 會 升 或 降, 然 而 現 今 尋 求 好 優 秀 船 員 的 機 會 在 未 來 的 12 個 月 確 定 是 下 降 的 這 個 現 象 在 世 界 上 所 有 的 船 員 培 訓 中 心 是 一 致 的 因 此 每 位 船 員 是 很 容 易 就 找 到 工 作 的, 並 且 退 休 的 船 員 又 被 高 薪 和 短 期 契 約 吸 引 回 到 海 上 年 輕 船 員 被 航 運 公 司 以 較 高 薪 水 或 是 提 供 快 速 升 遷 為 誘 因 而 留 下 來 工 作 小 型 船 隊 的 公 司 幾 乎 沒 有 選 擇 好 優 秀 船 員 的 機 會, 它 們 必 須 要 任 用 任 何 有 資 格 的 船 員, 並 且 需 屈 就 船 員 要 求 的 條 件 下 這 個 答 案 在 各 地 區 的 人 力 仲 介 公 司 是 一 樣 的 - 無 法 找 到 船 員 許 多 因 素 造 成 這 種 情 形, 世 界 經 濟 和 航 運 的 繁 榮, 更 由 於 船 舶 使 用 壽 命 的 增 長, 以 及 無 法 預 估 的 大 量 LNG 船 舶 加 入 市 場 這 個 嚴 重 的 船 員 短 缺 已 造 成 公 司 感 覺 非 常 困 難 地 尋 找 到 好 質 量 的 船 員 來 應 對 ISM 章 程 和 PSC 強 制 性 的 較 高 標 準 之 航 運 估 量 印 度 也 和 其 他 船 員 培 訓 中 心 一 樣 過 去 三 年, 甲 板 和 輪 機 實 習 生 受 僱 於 印 度 公 司 之 人 數 已 明 顯 增 加 每 年 印 度 實 習 生 分 發 人 數 已 超 過 5,000 名 在 人 力 仲 介 公 司 需 求 下, 實 習 生 人 數 將 增 加 到 目 前 容 量 的 二 倍 此 外, 有 極 大 量 的 印 度 人 前 往 英 國 新 加 坡 澳 洲 紐 西 蘭 和 馬 來 西 亞 等 尋 求 他 們 的 適 任 證 書 印 度 國 內 不 同 語 言 和 多 樣 文 化 的 教 育 下, 使 得 船 員 可 以 很 容 易 地 工 作 於 多 種 國 家 或 多 元 文 化 的 工 作 環 境 實 務 上, 所 有 的 印 度 船 員 是 在 英 語 式

39 教 育 下 完 成 他 們 的 學 業, 因 此 給 予 他 們 超 越 其 他 國 籍 英 語 為 第 二 種 語 言 之 明 顯 的 優 勢 亞 洲 國 家 將 演 變 為 主 要 船 員 供 應 國 家 例 如 印 度 菲 律 賓 和 中 國, 接 著 為 印 尼, 緬 甸 越 南 為 最 近 興 起 的 國 家, 高 棉 也 許 在 未 來 的 不 久 加 入 孟 加 拉 和 巴 基 斯 坦 本 來 也 有 潛 力, 但 自 從 911 事 件 後 之 全 球 政 治 理 由 已 無 此 利 益 在 東 歐 部 分, 烏 克 蘭 ( Ukrain) 和 俄 羅 斯 (Russia) 似 乎 居 於 領 導 地 位 克 羅 埃 西 亞 (Croatia) 波 蘭 (Poland) 拉 脫 維 亞 (Lativa) 等 似 乎 已 失 去 興 趣 於 船 員 供 應 這 個 在 歐 洲 共 同 市 場 提 升 就 業 率 的 機 會 宏 觀 的 經 濟 因 素 表 示 出 國 民 年 平 均 所 得 US$870 元 的 印 度 將 會 持 續 吸 引 高 教 育 的 中 產 階 級 之 印 度 人, 會 以 海 為 其 生 涯 的 規 劃 預 計 至 2008 年 8 月 印 度 船 員 的 需 求 量 增 多 為 例, 約 有 2,000 個 競 爭 者 來 爭 取 300 個 職 務 缺 額 結 論 : 當 船 員 供 應 國 家 保 持 增 加 人 員 培 訓 吸 收 他 們 進 入 船 員 職 場 時, 世 界 性 船 員 短 缺 的 問 題 仍 將 會 持 續 到 至 少 2008/2009 年 航 運 業 界 的 挑 戰, 就 有 如 在 1980 年 衰 退 其 至 十 九 世 紀 中 期 後 所 作 的, 應 持 續 招 募 船 員 和 不 放 棄 訓 練 我 們 今 日 面 臨 的 危 機 是 過 去 航 運 公 司 不 提 供 實 習 生 上 船 機 會 的 短 視 結 果 而 這 些 公 司 仍 然 持 續 它 們 的 作 法 亞 洲 地 區 印 度 菲 律 賓 將 持 續 為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船 員 來 源 儘 管 中 國 將 持 續 增 加 船 員 人 數, 由 於 這 個 現 象 是 中 國 航 運 事 業 成 長 的 結 果, 因 此 不 會 允 許 太 多 的 船 員 供 應 給 全 球 每 艘 船 舶 最 低 應 有 二 個 實 習 生 需 求 以 維 持 海 事 從 業 人 員 的 供 應, 並 也 許 一 個 強 制 性 的 船 舶 搭 配 二 個 實 習 生 的 人 力 比 例 要 求, 是 預 防 未 來 人 力 短 缺 的 唯 一 方 法 The Philippines:A Key Partner in the future growth of the maritime industry by Mr. Carlos C. Salinas 一 海 事 人 力 的 重 要 考 量 航 運 業 界 需 要 一 個 適 當 和 具 有 特 定 技 能 與 經 驗 足 以 處 理 那 些 已 經 營 運 的 先 進 船 舶 能 力 之 勞 動 力 我 們 要 提 供 這 類 的 需 求, 需 要 滿 足 三 個 問 題 1. 海 事 人 力 資 源 的 種 類 足 以 支 應 多 元 化 市 場 上 船 東 多 變 的 需 求 2. 在 全 球 航 運 業 內 海 事 人 力 資 源 面 對 的 挑 選 3. 在 全 球 海 事 貿 易 我 們 應 該 採 取 的 維 持 我 們 的 各 別 職 位 之 量 測 二 成 長 的 主 要 因 素

40 海 員 月 刊 第 651 期 航 運 和 運 輸 業 的 需 求, 尤 其 在 散 裝 貿 易 石 油 運 輸 生 意 上 持 續 上 升 國 家 有 如 巴 西 蘇 聯 印 度 和 中 國 都 經 歷 了 空 前 的 經 濟 成 長, 因 此 需 要 許 多 的 原 料 和 能 源 以 處 理 她 們 的 貨 物 這 些 一 切 都 反 應 到 油 輪 散 裝 和 貨 櫃 船 隊 的 成 長 燃 油 價 格 在 過 去 的 18 個 月 內 急 速 的 上 揚, 但 並 未 使 得 航 運 業 務 衰 退 或 船 隊 擴 張 因 而 退 縮 2000 至 2005 年 間, 世 界 船 隊 實 際 上 成 長 4% 到 48,500 艘 預 期 到 2010 年 時, 將 有 8,373 艘 新 船 下 水 航 行 於 大 洋 上 她 們 大 多 數 是 大 型 船 舶, 並 大 多 數 是 油 輪 和 乾 貨 船 假 設 3,000 艘 於 那 段 期 間 交 船, 我 們 預 期 未 來 的 四 年 內 世 界 船 隊 將 會 有 5,000 艘 的 成 長 到 2015 年 時, 最 終 將 會 達 到 約 52,600 艘 船 隊 (BIMCO/ ISF 2005, p35) 去 年 菲 律 賓 船 員 僱 用 成 長 了 4.9% 操 作 級 和 管 理 級 船 員 的 需 求 遠 超 過 菲 律 賓 能 生 產 的 合 格 高 級 船 員 的 數 量 2005 年 世 界 上 的 高 級 船 員 短 缺 10,000 名, 並 預 期 2015 年 達 到 27,000 名 的 高 級 船 員 短 缺 三 什 麼 是 未 來 菲 律 賓 必 需 提 供 的 菲 律 賓 是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海 事 人 力 供 應 國 2006 年 雖 然 有 260,000 名 船 員 受 僱, 但 仍 未 脫 離 航 運 業 界 困 擾 的 問 題 如 果 僅 是 人 數 的 問 題, 它 是 很 容 易 向 全 世 界 宣 布 選 擇 菲 律 賓 將 不 會 出 現 人 力 短 缺 的 問 題 但 是 它 是 一 個 質 量 而 不 是 數 量 的 事 件 什 麼 特 質 是 一 名, 至 少 應 有 以 下 特 質 : 1. 操 作 級 階 層 所 需 的 海 上 經 驗, 並 以 一 個 可 以 晉 升 到 未 來 在 更 大 型 船 舶 工 作 的 方 式, 為 航 行 於 海 上 預 作 準 備 2. 一 個 對 不 同 型 式 船 舶 及 船 舶 操 作 方 式 快 速 學 習 和 即 時 的 適 應 性 之 才 能 3. 具 有 工 作 於 更 困 難 的 海 況 條 件 之 能 力, 尤 其 在 寒 冷 的 北 方 海 域 和 因 逐 漸 成 長 的 經 濟 貿 易 型 式 而 多 變 的 航 路 上 4. 超 過 平 均 值 的 智 力 技 術, 並 具 有 學 習 新 科 技 的 才 能 5. 有 能 力 適 應 和 工 作 於 多 元 國 籍 和 文 化 的 環 境 下 製 作 出 來 的 一 名 有 品 質 的 船 員, 除 了 上 述 之 應 具 備 的 特 質 外, 還 需 要 具 備 不 僅 是 證 明 技 能 的 證 書, 還 需 要 可 靠 的 技 能 模 式 之 評 估 和 個 人 的 工 作 道 德 四 結 論 由 於 短 缺 的 壓 力 和 航 運 業 成 長 的 需 求, 下 一 個 十 年 是 一 個 全 世 界 海 事 人 力 重 要 的 時 期 它 的 挑 戰 已 在 等 待 我 們, 讓 我 們 信 心 十 足 的 對 抗 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