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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要 求, 统 筹 规 划 本 机 构 的 信 息 化 工 作, 处 理 好 安 全 与 发 展 安 全 与 建 设 安 全 与 运 营 的 关 系, 保 障 本 机 构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稳 定 持 续 运 行 第 五 条 [ 执 行 标 准 ] 保 险 机 构 信 息 化 工 作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保 监 会 ) 的 要 求 保 险 机 构 是 信 息 化 工 作 的 责 任 主 体 保 险 机 构 法 定 代 表 人 对 本 机 构 信 息 化 工 作 承 担 首 要 责 任 第 六 条 [ 监 督 管 理 ] 中 国 保 监 会 依 法 对 保 险 机 构 的 信 息 化 工 作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第 二 章 信 息 化 治 理 第 七 条 [ 名 词 释 义 ] 信 息 化 治 理 是 指 保 险 机 构 通 过 明 确 有 关 信 息 化 决 策 权 归 属 机 制 和 信 息 化 责 任 承 担 机 制, 合 理 利 用 信 息 化 资 源, 达 到 推 动 业 务 发 展 促 进 收 益 最 大 化 等 战 略 目 标 的 过 程 第 八 条 [ 董 事 会 职 责 ] 保 险 机 构 董 事 会 应 当 履 行 以 下 信 息 化 工 作 管 理 职 责 : ( 一 ) 贯 彻 国 家 信 息 化 工 作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技 术 标 准 和 中 国 保 监 会 的 要 求 ; ( 二 ) 审 查 批 准 本 机 构 信 息 化 工 作 战 略 规 划, 确 保 与 总 体 业 务 战 略 和 重 大 策 略 相 一 致 ; ( 三 ) 建 立 分 工 合 理 职 责 明 确 相 互 制 衡 报 告 关 系 清 晰 的 信 息 化 治 理 组 织 架 构 ;

( 四 ) 保 障 信 息 化 工 作 所 需 资 金 ; ( 五 ) 掌 握 公 司 主 要 的 信 息 化 工 作 情 况, 审 阅 并 向 中 国 保 监 会 报 送 信 息 化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 ( 六 ) 强 化 本 机 构 人 员 的 信 息 化 意 识 和 信 息 安 全 意 识, 加 强 信 息 技 术 专 业 队 伍 建 设, 建 立 人 才 激 励 机 制 ; ( 七 ) 保 障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进 行 独 立 有 效 的 信 息 化 工 作 审 计, 对 审 计 报 告 进 行 确 认 并 组 织 整 改 ; ( 八 ) 确 保 本 机 构 涉 及 客 户 账 务, 以 及 产 品 等 信 息 的 核 心 系 统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独 立 运 行, 并 保 持 最 高 的 管 理 权 限, 符 合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管 和 实 施 现 场 检 查 的 要 求 ; ( 九 ) 及 时 向 中 国 保 监 会 报 告 本 机 构 发 生 的 重 大 信 息 安 全 事 故 或 者 突 发 事 件, 按 相 关 预 案 快 速 响 应 ; ( 十 ) 配 合 中 国 保 监 会 做 好 信 息 化 工 作 监 督 检 查, 并 按 照 监 管 意 见 进 行 整 改 ; ( 十 一 )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中 国 保 监 会 要 求 的 其 他 信 息 化 工 作 第 九 条 [ 信 息 化 工 作 委 员 会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设 立 由 董 事 会 直 接 领 导 管 理 下 的 信 息 化 工 作 委 员 会 信 息 化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任 由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或 者 执 行 董 事 担 任, 成 员 应 当 包 括 首 席 信 息 官 信 息 技 术 部 门 和 主 要 业 务 部 门 代 表 信 息 化 工 作 委 员 会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直 接 报 告 和 提 出 建 议 由 其 负 责 承 办 董 事 会 交 办 的 信 息 化 工 作 事 项 并 监 督 落 实, 并 定 期 向 董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汇 报 信 息 化 工 作 整 体 情 况 第 十 条 [ 首 席 信 息 官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设 立 首 席 信 息 官 首 席 信

息 官 直 接 对 信 息 化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任 负 责, 参 与 本 机 构 决 策 首 席 信 息 官 信 息 化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任 对 信 息 化 工 作 承 担 主 要 责 任 首 席 信 息 官 的 职 责 包 括 : ( 一 ) 直 接 参 与 本 机 构 信 息 化 工 作 有 关 的 业 务 发 展 和 经 营 管 理 决 策 ; ( 二 ) 推 动 信 息 化 战 略 规 划 纳 入 本 机 构 全 面 发 展 框 架,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战 略 规 划 应 当 符 合 本 机 构 的 总 体 业 务 战 略 规 划 和 风 险 管 理 策 略 ; ( 三 ) 负 责 信 息 技 术 部 门 的 领 导 与 管 理, 承 担 本 机 构 的 信 息 化 工 作 职 责 ; ( 四 )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信 息 化 制 度 规 则 体 系 ; ( 五 ) 保 障 信 息 化 工 作 管 理 的 有 效 性, 并 使 有 关 管 理 措 施 落 实 到 内 设 部 门 和 分 支 机 构 ; ( 六 ) 组 织 公 司 专 业 培 训, 提 高 人 才 队 伍 的 专 业 技 能 ; ( 七 ) 履 行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中 国 保 监 会 要 求 的 其 他 信 息 化 工 作 职 责 第 十 一 条 [ 任 职 条 件 ] 保 险 机 构 首 席 信 息 官 应 当 由 本 机 构 董 事 会 成 员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担 任, 并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 一 ) 具 有 诚 实 信 用 的 职 业 操 守 良 好 的 合 规 意 识, 具 备 履 行 职 务 必 需 的 知 识 结 构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 二 ) 从 事 信 息 技 术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且 在 金 融 机 构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 或 者 其 他 足 以 证 明 其 具 有 拟 任 职 务 所 需 知 识 能 力 经 验 的 职 业 经 历

第 十 二 条 [ 信 息 技 术 部 门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设 立 信 息 技 术 部 门, 统 一 负 责 本 机 构 信 息 化 工 作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和 运 行 维 护 等, 承 担 本 机 构 信 息 化 工 作 委 员 会 日 常 工 作 第 十 三 条 [ 明 确 职 责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明 确 本 机 构 内 设 部 门 及 分 支 机 构 信 息 化 工 作 职 责, 并 加 强 指 导 与 监 督 第 十 四 条 [ 规 划 制 订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信 息 化 规 划 的 制 定 实 施 评 估 和 修 订 的 工 作 机 制 根 据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战 略, 制 定 明 确 的 中 长 期 信 息 化 规 划, 规 划 期 为 三 至 五 年 规 划 的 制 定 实 施 修 订 应 当 由 本 机 构 信 息 化 工 作 委 员 会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第 十 五 条 [ 执 行 机 制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制 定 明 确 的 信 息 化 工 作 制 度, 明 确 实 施 标 准 和 操 作 流 程, 及 时 更 新 发 布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公 司 总 体 业 务 规 划 和 信 息 化 工 作 需 要, 制 定 专 门 的 信 息 化 经 费 预 算, 确 保 资 金 投 入, 有 效 支 持 业 务 发 展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制 定 有 利 于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信 息 化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健 全 信 息 技 术 专 业 人 才 激 励 机 制, 合 理 配 备 信 息 技 术 人 员, 并 定 期 对 信 息 技 术 人 员 和 公 司 其 他 人 员 分 别 开 展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第 十 六 条 [ 内 部 审 计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在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设 立 专 门 的 信 息 化 风 险 审 计 岗 位, 配 备 足 够 的 资 源 和 具 有 专 业 能 力 的 信 息 化 工 作 审 计 人 员, 对 本 机 构 信 息 化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独 立 审 计 第 十 七 条 [ 集 团 管 理 ] 保 险 集 团 ( 控 股 ) 公 司 根 据 自 身 总 体 业 务 规 划 和 风 险 管 控 要 求, 可 以 对 各 子 公 司 信 息 化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管 理, 但 各 法 人 机 构 之 间 的 信 息 系 统 原 始 数 据 等 应 当 有 效 隔 离,

并 各 自 承 担 信 息 安 全 风 险 管 理 责 任 保 险 集 团 ( 控 股 )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依 法 对 信 息 安 全 关 联 风 险 事 故 承 担 责 任 第 三 章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与 运 行 维 护 第 十 八 条 [ 架 构 规 划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本 机 构 的 总 体 业 务 发 展 战 略 和 信 息 化 风 险 管 理 策 略, 对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与 运 行 维 护 进 行 总 体 规 划, 加 强 各 信 息 系 统 之 间 的 集 成 与 整 合, 实 现 财 务 业 务 等 核 心 系 统 的 无 缝 对 接, 促 进 经 营 管 理 流 程 信 息 化, 满 足 保 险 监 管 数 据 采 集 要 求 和 保 险 业 信 息 共 享 需 要 第 十 九 条 [ 制 度 框 架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完 善 的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组 织, 制 定 覆 盖 信 息 系 统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管 理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操 作 规 范, 保 障 信 息 系 统 规 划 建 设 和 运 行 维 护 各 项 工 作 的 安 全 实 施 第 二 十 条 [ 安 全 定 级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国 家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有 关 规 定 和 所 涉 信 息 对 机 构 经 营 管 理 的 重 要 程 度, 合 理 确 定 信 息 系 统 的 安 全 等 级, 并 按 照 相 应 等 级 要 求 对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等 级 测 评 安 全 建 设 和 运 行 维 护 重 要 信 息 系 统 定 级 情 况 应 当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中 国 保 监 会 要 求 进 行 备 案 第 二 十 一 条 [ 开 发 形 式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增 强 信 息 系 统 的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还 可 以 采 取 合 作 开 发 定 制 开 发 和 外 包 开 发 等 形 式

对 合 作 开 发 和 外 包 开 发,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通 过 合 同 约 定 源 代 码 所 有 权 归 属, 确 保 拥 有 合 理 的 源 代 码 使 用 授 权 或 者 所 有 权, 严 格 防 范 合 作 开 发 商 或 者 外 包 商 终 止 服 务 导 致 的 风 险 第 二 十 二 条 [ 开 发 测 试 ] 保 险 机 构 信 息 系 统 的 开 发 测 试 应 当 与 生 产 管 理 严 格 分 离, 不 得 使 用 未 脱 敏 的 生 产 数 据 用 于 开 发 测 试 环 境 严 格 限 制 开 发 人 员 访 问 源 代 码 的 权 限, 并 保 障 核 心 系 统 开 发 实 施 安 全 信 息 系 统 正 式 上 线 运 行 前, 应 当 对 其 功 能 性 能 及 安 全 性 进 行 测 试 核 心 系 统 应 当 通 过 第 三 方 测 试 机 构 测 试, 本 机 构 具 有 独 立 测 试 团 队 的, 也 可 以 由 该 独 立 测 试 团 队 测 试 ; 面 向 互 联 网 应 用 的 系 统 还 应 当 通 过 第 三 方 安 全 测 试 信 息 系 统 的 重 大 改 造 升 级 应 当 按 照 新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标 准 进 行 测 试 信 息 系 统 经 测 试 合 格, 并 由 本 机 构 信 息 技 术 部 门 和 业 务 部 门 共 同 批 准 后 方 可 上 线 运 行 第 二 十 三 条 [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完 善 的 信 息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流 程, 清 晰 界 定 信 息 技 术 部 门 和 业 务 部 门 的 运 行 维 护 职 责, 并 按 照 下 列 要 求 建 立 信 息 系 统 的 身 份 鉴 别 权 限 分 配 操 作 日 志 故 障 处 理 规 范 : ( 一 ) 按 照 等 级 保 护 要 求 建 立 相 应 的 身 份 鉴 别 机 制 ; ( 二 ) 严 格 规 范 账 号 权 限 分 配 使 用 和 回 收 管 理 流 程 ; ( 三 ) 信 息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操 作 日 志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要 求 和 业 务 经 营 需 要 进 行 分 类 保 存 ; ( 四 ) 建 立 信 息 系 统 故 障 全 面 记 录 分 析 和 解 决 机 制

第 二 十 四 条 [ 系 统 变 更 与 数 据 迁 移 修 改 ] 信 息 系 统 变 更 和 数 据 迁 移 时, 应 当 制 定 合 理 的 技 术 方 案, 充 分 测 试, 做 好 备 份, 保 证 信 息 系 统 及 数 据 安 全 严 格 控 制 后 台 修 改 系 统 数 据, 确 需 修 改 的 要 做 到 事 前 批 准 事 中 监 控 和 事 后 留 痕 第 二 十 五 条 [ 安 全 防 护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下 列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信 息 系 统 备 份 及 灾 难 恢 复 防 病 毒 密 码 管 理 入 侵 检 测 系 统 日 志 等 安 全 管 理 机 制 : ( 一 ) 根 据 数 据 及 系 统 的 重 要 性, 明 确 数 据 及 系 统 的 备 份 与 灾 难 恢 复 策 略 ; ( 二 ) 加 强 密 码 设 备 及 使 用 人 员 管 理, 使 用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和 加 密 要 求 的 技 术 和 产 品 ; ( 三 ) 采 取 恶 意 代 码 防 范 措 施, 确 保 具 备 主 动 发 现 和 有 效 阻 止 恶 意 代 码 传 播 的 能 力 ; ( 四 ) 信 息 系 统 日 志 在 保 存 期 限 内 内 容 不 得 删 除 修 改 或 者 覆 盖, 并 实 现 对 关 键 岗 位 异 常 操 作 等 高 风 险 因 素 的 记 录 第 二 十 六 条 [ 互 联 网 应 用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下 列 要 求 加 强 对 门 户 网 站 社 交 网 络 公 众 账 号 等 互 联 网 应 用 系 统 的 管 理 : ( 一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备 案 ; ( 二 ) 建 立 网 站 信 息 发 布 审 批 制 度, 严 格 控 制 网 站 内 容 发 布 权 限 ; ( 三 ) 加 强 技 术 保 障 和 运 行 监 控, 保 障 网 络 交 易 安 全 和 交 易 记 录 可 追 溯 第 二 十 七 条 [ 文 档 完 备 ] 保 险 机 构 的 重 要 信 息 系 统 有 关 资 料 和

信 息 系 统 的 重 要 信 息 应 当 按 照 中 国 保 监 会 要 求 备 案 保 险 机 构 要 建 立 覆 盖 信 息 系 统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文 档 管 理 体 系, 确 保 文 档 记 录 完 整 及 时 有 效 第 四 章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与 保 障 第 二 十 八 条 [ 基 础 设 施 ] 基 础 设 施 指 保 障 信 息 系 统 运 行 的 物 理 环 境, 主 要 包 括 数 据 中 心 和 网 络 资 源 本 规 定 所 称 数 据 中 心 包 括 生 产 中 心 和 灾 难 备 份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灾 备 中 心 ) 生 产 中 心 是 指 保 险 机 构 对 全 部 业 务 客 户 和 管 理 等 重 要 信 息 进 行 集 中 存 储 处 理 和 维 护, 具 备 专 用 场 所, 为 业 务 运 营 及 管 理 提 供 信 息 化 支 撑 服 务 的 组 织 灾 备 中 心 是 指 保 险 机 构 为 保 障 其 业 务 连 续 性, 在 生 产 中 心 故 障 停 顿 或 者 瘫 痪 后, 能 够 接 替 生 产 中 心 运 行, 具 备 专 用 场 所, 进 行 数 据 处 理 和 支 持 重 要 业 务 持 续 运 行 的 组 织 灾 备 中 心 同 城 模 式 ( 以 下 简 称 同 城 灾 备 ) 是 指 灾 备 中 心 与 生 产 中 心 位 于 同 一 地 理 区 域, 一 般 距 离 数 十 公 里, 可 防 范 火 灾 建 筑 物 破 坏 电 力 或 者 通 信 系 统 中 断 等 事 件 灾 备 中 心 异 地 模 式 ( 以 下 简 称 异 地 灾 备 ) 是 指 灾 备 中 心 与 生 产 中 心 处 于 不 同 地 理 区 域, 一 般 距 离 在 数 百 公 里 以 上, 不 会 同 时 面 临 同 类 区 域 性 灾 难 风 险, 如 地 震 台 风 和 洪 水 等 本 规 定 所 称 网 络 资 源 是 指 支 撑 系 统 运 行 的 网 络 专 线 网 络 带

宽 网 络 地 址 网 络 域 名 以 及 相 关 网 络 设 备 等 虚 拟 及 物 理 设 施 第 二 十 九 条 [ 规 划 设 计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以 本 机 构 业 务 总 体 规 划 为 根 本, 围 绕 数 据 资 产 的 管 理 和 应 用, 科 学 规 划 数 据 中 心 的 总 体 架 构 和 实 施 路 线, 保 证 网 络 数 据 应 用 安 全 各 要 素 有 机 结 合 数 据 中 心 规 划 应 当 报 中 国 保 监 会 备 案 第 三 十 条 [ 建 设 时 间 ] 保 险 机 构 在 筹 备 时, 应 当 按 照 中 国 保 监 会 规 定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准 入 标 准 设 立 生 产 中 心 生 产 中 心 运 行 五 年 内 建 立 灾 备 中 心, 灾 备 中 心 的 建 设 与 管 理 必 须 达 到 中 国 保 监 会 规 定 的 标 准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不 断 完 善 生 产 中 心 同 城 灾 备 异 地 灾 备 的 灾 难 备 份 体 系, 逐 步 实 现 更 高 安 全 水 平 的 信 息 系 统 运 行 模 式, 切 实 提 高 防 灾 减 灾 能 力, 保 障 业 务 连 续 性 第 三 十 一 条 [ 建 设 标 准 ] 保 险 机 构 可 以 采 取 自 建 共 建 外 包 的 方 式 设 立 数 据 中 心, 数 据 中 心 的 机 房 设 计 标 准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和 中 国 保 监 会 的 要 求 数 据 来 源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数 据 中 心 的 物 理 位 置 应 当 位 于 境 内 第 三 十 二 条 [ 人 员 管 理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指 定 专 门 机 构 和 专 业 队 伍 负 责 数 据 中 心 运 营 与 管 理, 明 确 数 据 中 心 各 岗 位 人 员 职 责, 建 立 完 善 运 行 指 标 体 系 和 服 务 评 价 体 系, 保 证 运 行 维 护 队 伍 人 员 稳 定 工 作 高 效 第 三 十 三 条 [ 管 理 制 度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并 严 格 执 行 数 据 中 心 管 理 制 度 技 术 规 范 操 作 指 南, 包 括 机 房 管 理 运 行 管

理 设 备 管 理 数 据 管 理 应 急 管 理 等 第 三 十 四 条 [ 安 全 管 理 ] 保 险 机 构 数 据 中 心 应 当 设 置 安 全 工 作 机 构, 加 强 人 员 安 全 物 理 环 境 安 全 设 备 资 产 安 全 操 作 安 全 运 行 维 护 安 全 链 路 安 全 网 络 安 全 及 应 用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安 全 管 理 第 三 十 五 条 [ 设 施 监 控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对 信 息 化 基 础 设 施 实 施 有 效 监 控 数 据 中 心 基 础 设 施 安 全 防 护 和 保 障 应 当 按 功 能 区 域 划 分 安 全 控 制 级 别, 不 同 级 别 区 域 采 用 独 立 的 出 入 控 制 设 备 并 集 中 监 控 应 当 对 基 础 设 施 设 备 机 房 环 境 状 况 安 全 防 护 系 统 状 况 实 行 7 24 小 时 实 时 监 测 深 入 应 用 自 动 控 制 虚 拟 化 管 理 等 新 技 术, 提 高 监 控 水 平 和 效 率 第 三 十 六 条 [ 网 络 规 划 ] 保 险 机 构 网 络 资 源 应 当 满 足 高 性 能 高 可 用 性 高 安 全 性 可 扩 展 性 等 要 求, 为 信 息 系 统 提 供 安 全 稳 定 高 效 的 运 行 环 境 数 据 中 心 应 当 用 两 条 或 者 多 条 通 信 线 路 互 为 备 份, 互 为 备 份 的 通 信 线 路 不 得 经 过 同 一 路 由 节 点 第 三 十 七 条 [ 外 联 管 理 ] 保 险 机 构 内 部 网 络 与 保 险 中 介 机 构 第 三 方 机 构 等 外 联 单 位 网 络 连 接 时, 应 当 明 确 网 络 外 联 种 类 方 式, 采 用 可 靠 连 接 策 略 及 技 术 手 段, 实 现 彼 此 有 效 隔 离, 并 对 跨 网 络 流 量 网 络 用 户 行 为 等 进 行 记 录 和 定 期 审 计 第 五 章 外 包 管 理 第 三 十 八 条 [ 名 词 释 义 ] 本 规 定 所 称 外 包 是 指 保 险 机 构 将 本 机

构 信 息 化 工 作 委 托 给 服 务 提 供 商 进 行 处 理 的 行 为, 包 括 咨 询 外 包 系 统 建 设 外 包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外 包 基 础 设 施 外 包 和 信 息 安 全 外 包 等 第 三 十 九 条 [ 建 立 制 度 ] 保 险 机 构 实 行 信 息 化 工 作 外 包, 应 当 制 定 完 备 的 外 包 服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风 险 评 估 机 制, 确 保 有 效 应 对 和 处 置 外 包 风 险 第 四 十 条 [ 审 慎 要 求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涉 及 信 息 资 产 的 关 键 性 和 敏 感 程 度, 审 慎 确 定 外 包 服 务 范 围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不 得 外 包 下 列 外 包 实 施 前 应 当 经 过 本 机 构 董 事 会 批 准, 并 按 照 中 国 保 监 会 要 求 报 告 : ( 一 ) 保 险 机 构 对 数 据 中 心 等 基 础 设 施 实 施 的 整 体 外 包 ; ( 二 ) 对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本 机 构 商 业 秘 密, 以 及 客 户 隐 私 等 敏 感 内 容 的 信 息 系 统 外 包 第 四 十 一 条 [ 外 包 资 质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不 同 的 外 包 业 务 要 求, 优 先 选 用 具 备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资 质 的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提 供 外 包 服 务 数 据 中 心 外 包 服 务 提 供 商 应 当 符 合 本 规 定 第 四 章 所 规 定 的 标 准 和 要 求 第 四 十 二 条 [ 外 包 合 同 ] 保 险 机 构 与 外 包 服 务 提 供 商 签 订 书 面 外 包 服 务 合 同, 合 同 应 当 包 括 外 包 服 务 范 围 安 全 保 密 知 识 产 权 业 务 连 续 性 要 求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合 同 变 更 或 者 终 止 的 过 渡 安 排 违 约 责 任 等 条 款 保 险 机 构 必 须 要 求 外 包 服 务 提 供 商 承 诺 接 受 和 配 合 中 国 保 监

会 对 保 险 机 构 信 息 化 工 作 相 关 的 现 场 检 查 和 日 常 监 督 第 四 十 三 条 [ 分 包 要 求 ] 保 险 机 构 要 严 格 控 制 外 包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转 包 和 分 包 行 为 对 于 确 有 第 三 方 外 包 服 务 提 供 商 参 与 实 施 的 项 目 应 当 采 取 严 密 措 施, 保 证 外 包 服 务 质 量 和 安 全 不 受 影 响 第 四 十 四 条 [ 外 包 监 督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加 强 外 包 服 务 提 供 商 及 其 服 务 人 员 的 管 理, 与 外 包 服 务 提 供 商 建 立 起 有 效 的 信 息 交 流 与 沟 通 机 制, 保 证 外 包 服 务 人 员 的 相 对 稳 定 第 四 十 五 条 [ 股 东 影 响 ] 保 险 机 构 信 息 化 建 设 和 管 理 与 其 非 保 险 类 股 东 有 重 大 关 联 的, 保 险 机 构 信 息 化 治 理 与 规 划 业 务 财 务 等 核 心 系 统 和 重 要 数 据 信 息 及 其 管 理 必 须 保 持 独 立 完 整 其 他 信 息 化 事 项 外 包 给 股 东 的, 按 照 本 规 定 外 包 要 求 实 施 管 理 第 四 十 六 条 [ 购 买 保 险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优 先 选 择 购 买 相 应 商 业 保 险 的 外 包 服 务 提 供 商, 以 保 障 安 全 事 件 发 生 时 外 包 服 务 提 供 商 有 足 够 的 经 济 赔 偿 能 力 第 四 十 七 条 [ 定 期 评 估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评 估 考 核 机 制, 定 期 对 外 包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财 务 状 况 技 术 实 力 安 全 资 质 风 险 控 制 水 平 和 诚 信 记 录 等 进 行 审 查 评 估 与 考 核, 确 保 其 设 施 和 能 力 满 足 外 包 要 求 第 六 章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第 四 十 八 条 [ 信 息 安 全 ] 本 规 定 所 称 信 息 安 全 是 指 利 用 信 息 技 术 及 管 理 手 段, 保 护 信 息 在 采 集 传 输 交 换 处 理 和 存 储 等 过

程 中 的 可 用 性 保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不 可 抵 赖 性 信 息 安 全 包 括 网 络 安 全 系 统 安 全 和 内 容 安 全, 涵 盖 物 理 环 境 网 络 主 机 系 统 桌 面 系 统 数 据 应 用 存 储 灾 备 安 全 事 件 管 理 人 员 等 各 层 面 安 全 第 四 十 九 条 [ 基 本 要 求 ] 保 险 机 构 要 将 信 息 安 全 置 于 信 息 化 工 作 的 首 位, 按 照 积 极 防 御 综 合 防 范 的 原 则, 加 强 信 息 安 全 与 信 息 系 统 的 同 步 规 划 同 步 建 设 和 同 步 使 用,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与 控 制, 充 分 利 用 管 理 机 制 和 技 术 手 段, 增 强 安 全 防 护 能 力, 构 建 完 善 的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确 保 重 要 信 息 系 统 持 续 稳 定 运 行, 保 障 业 务 活 动 的 连 续 性 第 五 十 条 [ 机 构 职 责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谁 运 营 谁 负 责, 谁 使 用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明 确 信 息 安 全 责 任, 强 化 安 全 意 识, 加 强 安 全 管 理, 全 面 落 实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保 险 机 构 法 定 代 表 人 对 本 机 构 信 息 安 全 承 担 首 要 责 任, 首 席 信 息 官 信 息 化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任 对 本 机 构 信 息 安 全 承 担 主 要 责 任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在 信 息 技 术 部 门 设 置 专 门 机 构, 并 配 备 足 够 具 有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专 职 人 员, 履 行 以 下 安 全 职 责 : ( 一 )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和 中 国 保 监 会 有 关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管 理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技 术 标 准 和 相 关 要 求 ; ( 二 ) 组 织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规 划 与 建 设 工 作, 制 定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 ( 三 ) 组 织 制 定 信 息 化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风 险 识 别 计 量 监 测 和 控 制 体 系 ;

( 四 ) 建 立 有 效 的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并 定 期 或 者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及 时 进 行 检 查 评 估 改 进 监 控 等 工 作 ; ( 五 ) 对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事 件 进 行 管 理 处 置 和 上 报 ; ( 六 ) 组 织 公 司 员 工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教 育 与 培 训 ; ( 七 ) 开 展 与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相 关 的 其 他 工 作 第 五 十 一 条 [ 制 度 体 系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完 善 的 信 息 安 全 分 类 和 保 护 制 度 体 系, 明 确 系 统 管 理 网 络 管 理 安 全 管 理 等 岗 位 职 责 管 理 权 限 和 技 能 要 求, 细 化 工 作 流 程, 建 立 有 效 的 执 行 机 制 评 估 机 制 和 监 督 机 制 制 度 体 系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信 息 安 全 组 织 管 理 制 度 ; ( 二 ) 信 息 化 风 险 管 理 与 控 制 制 度 ; ( 三 ) 人 员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 四 ) 数 据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 五 ) 资 产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 六 ) 物 理 与 环 境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 七 ) 访 问 控 制 管 理 制 度 ; ( 八 ) 网 络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制 度 ; ( 九 ) 系 统 开 发 与 维 护 管 理 制 度 ; ( 十 ) 业 务 连 续 性 管 理 制 度 ; ( 十 一 ) 业 务 风 险 信 息 化 管 控 制 度 ; ( 十 二 ) 信 息 安 全 事 故 管 理 制 度 ; ( 十 三 ) 信 息 化 外 包 服 务 管 理 制 度 第 五 十 二 条 [ 安 全 机 制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构 建 完 善 的 信 息 安 全 风

险 控 制 策 略 针 对 信 息 安 全 的 各 层 面 各 环 节, 建 立 职 责 明 确 的 授 权 机 制 审 批 流 程, 以 及 完 备 有 效 相 互 制 衡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定 期 根 据 安 全 风 险 态 势 进 行 评 审 和 完 善 第 五 十 三 条 [ 安 全 可 控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优 先 采 购 安 全 可 控 的 硬 件 设 备 和 软 件 产 品, 稳 步 推 进 安 全 可 控 产 品 应 用 ;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提 高 关 键 业 务 系 统 的 研 发 水 平, 不 断 增 强 保 险 机 构 信 息 化 工 作 的 安 全 可 控 能 力 第 五 十 四 条 [ 密 码 应 用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金 融 领 域 密 码 应 用 要 求, 逐 步 实 现 密 码 技 术 在 电 子 保 单 及 保 险 领 域 的 全 面 应 用 第 五 十 五 条 [ 正 版 化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切 实 提 高 软 件 正 版 化 意 识 和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意 识 禁 止 复 制 传 播 或 者 使 用 非 授 权 软 件 对 本 机 构 具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信 息 产 品,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加 以 保 护 第 五 十 六 条 [ 等 级 保 护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和 中 国 保 监 会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规 范 技 术 标 准 及 等 级 保 护 管 理 要 求, 进 行 定 级 备 案 测 评 和 整 改, 确 保 不 同 等 级 的 信 息 系 统 具 备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护 能 力 第 五 十 七 条 [ 安 全 认 证 ] 保 险 机 构 需 要 申 请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及 中 国 保 监 会 要 求, 选 择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的 机 构 进 行 认 证, 并 与 认 证 机 构 签 订 安 全 和 保 密 协 议 第 五 十 八 条 [ 数 据 安 全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制 定 数 据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和 流 程, 规 范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存 储 交 换 备 份 恢 复 和 销 毁

等 环 节, 采 取 加 密 等 手 段 防 范 数 据 泄 露, 保 障 信 息 数 据 的 合 法 合 规 使 用, 做 好 数 据 恢 复 有 效 性 测 试, 防 范 灾 难 发 生 时 数 据 丢 失 风 险 外 资 保 险 机 构 信 息 系 统 所 载 数 据 移 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外 的, 应 当 符 合 我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第 五 十 九 条 [ 终 端 管 理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安 全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对 计 算 机 移 动 设 备 等 各 类 终 端 分 别 制 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规 范 终 端 网 络 准 入 安 全 策 略 软 件 安 装 与 卸 载 等 管 理 第 六 十 条 [ 资 产 管 理 ] 保 险 机 构 要 建 立 软 硬 件 和 数 据 资 源 等 信 息 化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编 制 资 产 清 单, 明 确 资 产 管 理 责 任 部 门 与 人 员, 规 范 资 产 分 配 使 用 存 储 维 护 和 销 毁 等 行 为, 定 期 对 资 产 清 单 进 行 一 致 性 检 查 并 保 留 检 查 记 录 第 六 十 一 条 [ 介 质 管 理 ] 保 险 机 构 要 制 定 介 质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介 质 存 储 内 容 与 重 要 性 明 确 存 储 介 质 类 型 存 放 技 术 指 标 保 存 期 限 等, 并 定 期 检 查 介 质 中 存 储 的 信 息 是 否 完 整 可 用 重 要 备 份 介 质 应 当 异 地 存 放 介 质 送 出 维 修 或 者 销 毁 时, 应 当 保 证 介 质 信 息 预 先 得 到 审 查 并 妥 善 处 理 对 于 存 储 客 户 隐 私 等 涉 密 信 息 的 存 储 介 质, 应 当 严 格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保 监 会 要 求 保 存 与 销 毁 第 六 十 二 条 [ 灾 备 恢 复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加 强 信 息 系 统 灾 难 恢 复 管 理, 制 定 业 务 连 续 性 规 划, 并 定 期 进 行 演 练, 以 确 保 出 现 无 法 预 见 的 中 断 时 信 息 系 统 仍 能 持 续 运 行 并 提 供 服 务 第 六 十 三 条 [ 应 急 管 理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针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信 息 安

全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建 立 和 完 善 分 类 应 急 管 理 体 系, 与 网 信 公 安 通 信 电 力 等 部 门 建 立 沟 通 机 制, 与 业 务 系 统 基 础 设 备 等 服 务 厂 商 建 立 协 同 机 制, 对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恶 意 破 坏 等 合 理 划 分 应 急 响 应 等 级, 明 确 应 急 响 应 启 动 程 序 处 理 流 程 上 报 要 求 预 警 机 制 等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应 急 演 练, 针 对 演 练 中 暴 露 出 的 风 险 隐 患 进 行 整 改 第 六 十 四 条 [ 新 技 术 安 全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主 动 跟 踪 研 究 应 用 新 兴 信 息 技 术, 在 推 进 业 务 创 新 的 同 时, 提 高 信 息 安 全 防 护 能 力, 防 范 和 控 制 新 技 术 应 用 带 来 的 新 风 险 保 险 机 构 需 要 使 用 云 计 算 服 务 的, 要 充 分 评 估 使 用 云 计 算 服 务 的 价 值 和 风 险 重 点 关 注 云 计 算 提 供 商 满 足 服 务 等 级 协 定 以 及 提 供 连 续 稳 定 云 服 务 的 能 力, 并 充 分 考 虑 敏 感 数 据 在 云 计 算 平 台 上 运 行 的 安 全 性 所 采 取 的 安 全 控 制 措 施 的 可 靠 性 以 及 系 统 和 数 据 迁 移 方 案 完 善 性 等 风 险 因 素 第 七 章 内 部 审 计 第 六 十 五 条 [ 审 计 要 求 ] 保 险 机 构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业 务 性 质 规 模 和 复 杂 程 度, 对 相 关 信 息 系 统 及 其 控 制 的 适 当 性 合 规 性 和 有 效 性 进 行 独 立 于 本 机 构 日 常 活 动 的 审 计 第 六 十 六 条 [ 审 计 职 责 ] 保 险 机 构 信 息 化 工 作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的 职 责 :

( 一 ) 制 定 审 计 计 划, 检 查 和 评 估 保 险 机 构 信 息 系 统 和 内 控 机 制 的 充 分 性 和 有 效 性 ; ( 二 ) 按 照 审 计 计 划 和 要 求 完 成 审 计 工 作 ; ( 三 ) 对 信 息 安 全 或 者 其 他 特 殊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审 计 ; ( 四 ) 检 查 督 促 整 改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第 六 十 七 条 [ 范 围 与 频 率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业 务 性 质 规 模 和 复 杂 程 度,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情 况, 以 及 信 息 技 术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决 定 信 息 化 工 作 内 部 审 计 的 范 围 和 频 率, 但 至 少 应 当 每 两 年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审 计 第 六 十 八 条 [ 内 审 参 与 ] 保 险 机 构 进 行 重 要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时 应 当 要 求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参 与 监 督 第 八 章 外 部 审 计 第 六 十 九 条 [ 规 定 要 求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保 监 会 要 求, 定 期 委 托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进 行 信 息 化 工 作 外 部 审 计 第 七 十 条 [ 委 托 授 权 ] 在 委 托 审 计 过 程 中,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确 保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能 够 对 本 机 构 的 硬 件 软 件 文 档 和 数 据 进 行 检 查, 以 发 现 信 息 系 统 存 在 的 风 险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保 监 会 规 定 的 重 要 商 业 技 术 秘 密 信 息 不 在 检 查 范 围 第 七 十 一 条 [ 审 计 频 率 ] 保 险 机 构 至 少 应 当 每 两 年 进 行 一 次 外

部 审 计 第 七 十 二 条 [ 配 合 审 计 ] 保 险 机 构 实 施 外 部 审 计 前 应 当 与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进 行 充 分 沟 通, 详 细 确 定 审 计 范 围, 不 得 隐 瞒 事 实 或 者 阻 挠 审 计 第 七 十 三 条 [ 保 密 要 求 ] 保 险 机 构 在 委 托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进 行 外 部 审 计 时, 应 当 与 其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并 督 促 其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保 守 本 机 构 的 商 业 秘 密 和 信 息 化 风 险 信 息, 防 止 其 擅 自 对 本 机 构 提 供 的 文 件 资 料 进 行 修 改 复 制 或 者 带 离 现 场 第 九 章 监 督 管 理 第 七 十 四 条 [ 监 管 原 则 ] 中 国 保 监 会 对 保 险 机 构 信 息 系 统 实 行 分 类 分 级 监 督 管 理 第 七 十 五 条 [ 监 管 内 容 ] 中 国 保 监 会 依 法 组 织 制 定 和 推 动 执 行 保 险 业 信 息 化 标 准, 并 根 据 保 险 业 信 息 化 风 险 状 况, 对 保 险 机 构 进 行 信 息 化 风 险 提 示, 督 促 保 险 机 构 采 取 针 对 性 措 施 消 除 信 息 化 风 险 隐 患 第 七 十 六 条 [ 开 业 验 收 ] 保 险 机 构 设 立 时 信 息 化 建 设 应 当 达 到 中 国 保 监 会 规 定 的 准 入 标 准 和 要 求, 且 经 过 验 收 后 方 可 对 外 营 业 第 七 十 七 条 [ 非 现 场 监 管 ]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按 中 国 保 监 会 要 求 定 期 报 送 信 息 化 风 险 管 理 报 表 以 及 不 定 期 报 送 专 项 临 时 报 表 中 国 保 监 会 根 据 信 息 化 风 险 管 理 报 表 情 况 对 保 险 机 构 进 行 评 价, 相 关 监 管 指 标 纳 入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体 系, 针 对 不 同 风 险 等 级 采

取 相 应 的 监 管 措 施 第 七 十 八 条 [ 现 场 检 查 ] 中 国 保 监 会 根 据 保 险 业 信 息 化 总 体 安 全 状 况 保 险 机 构 信 息 化 反 映 出 的 突 出 问 题, 可 以 组 织 现 场 检 查,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的 保 险 机 构 可 以 作 为 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 一 ) 信 息 化 建 设 存 在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的 ; ( 二 ) 发 生 信 息 系 统 重 大 突 发 性 事 件 的 ; ( 三 ) 违 反 中 国 保 监 会 信 息 化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有 关 规 定 的 ; ( 四 ) 对 中 国 保 监 会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严 重 信 息 安 全 隐 患 未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整 改 或 者 整 改 不 力 的 ; ( 五 ) 违 反 合 规 性 要 求, 逃 避 中 国 保 监 会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检 查 和 处 罚, 恶 意 对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进 行 篡 改 的 ; ( 六 ) 在 报 送 信 息 化 各 类 报 表 数 据 中, 存 在 严 重 误 报 漏 报 错 报 迟 报 等 行 为, 且 屡 错 不 改 或 者 整 改 不 力 的 ; ( 七 ) 中 国 保 监 会 认 为 有 必 要 进 行 信 息 化 重 点 检 查 的 其 他 情 形 第 七 十 九 条 [ 外 聘 审 计 ] 中 国 保 监 会 认 为 必 要 时 可 指 定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对 保 险 机 构 信 息 化 工 作 进 行 审 计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委 托 对 保 险 机 构 进 行 审 计 时, 应 当 出 示 委 托 书, 并 依 照 委 托 书 规 定 的 范 围 进 行 审 计 第 八 十 条 [ 审 计 报 告 ] 保 险 机 构 内 部 审 计 外 部 审 计 应 当 按 照 中 国 保 监 会 颁 布 的 信 息 化 审 计 规 范 标 准 和 要 求 进 行, 且 应 当 在 每 次 审 计 结 束 后 三 个 月 内 将 审 计 报 告 报 中 国 保 监 会 备 案 第 八 十 一 条 [ 渗 透 测 试 ] 中 国 保 监 会 在 对 保 险 机 构 信 息 安 全 进

行 检 查 时, 可 以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信 息 安 全 监 测 机 构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风 险 渗 透 测 试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要 求,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信 息 安 全 监 测 机 构 进 行 风 险 渗 透 测 试, 并 针 对 产 生 的 问 题 进 行 技 术 修 正 第 八 十 二 条 [ 共 同 监 督 ] 对 涉 及 信 息 化 外 包 服 务 提 供 商 信 息 安 全 监 管 的 有 关 事 项, 中 国 保 监 会 与 国 家 信 息 安 全 有 关 部 门 建 立 监 管 合 作 机 制, 实 施 有 效 监 督 第 八 十 三 条 [ 派 出 机 构 ] 中 国 保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负 责 辖 区 内 保 险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信 息 化 工 作 的 监 督 管 理 中 国 保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可 以 参 照 本 规 定 制 定 辖 区 内 信 息 化 工 作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中 国 保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接 受 中 国 保 监 会 委 托 开 展 辖 区 内 保 险 集 团 ( 控 股 ) 公 司 保 险 公 司 和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化 检 查 等 工 作 第 八 十 四 条 [ 集 团 分 工 ] 本 规 定 实 施 后, 保 险 集 团 ( 控 股 )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有 关 信 息 化 工 作 职 责 分 工 和 责 任 落 实 情 况, 应 当 按 照 中 国 保 监 会 要 求 备 案, 如 有 变 化, 及 时 报 告 第 八 十 五 条 [ 处 罚 规 定 ] 保 险 机 构 违 反 本 规 定, 中 国 保 监 会 可 以 依 法 对 保 险 机 构 及 其 相 关 责 任 人 采 取 责 令 改 正 监 管 谈 话 出 具 监 管 函 通 报 等 措 施 ; 情 节 严 重 的,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第 十 章 附 则 第 八 十 六 条 未 设 立 董 事 会 的 保 险 机 构 由 本 机 构 高 级 管 理 层

承 担 本 规 定 赋 予 董 事 会 的 职 责 境 外 保 险 公 司 分 公 司 视 为 保 险 机 构 管 理 第 八 十 七 条 保 险 中 介 机 构 信 息 化 监 管 制 度 由 中 国 保 监 会 另 行 制 定 第 八 十 八 条 本 规 定 由 中 国 保 监 会 负 责 解 释 第 八 十 九 条 本 规 定 自 年 月 日 起 施 行 中 国 保 监 会 2009 年 12 月 29 日 发 布 的 保 险 公 司 信 息 化 工 作 管 理 指 引 ( 试 行 ) ( 保 监 发 2009 133 号 ) 同 时 废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