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TPI-TJB-S-CR4-13-0181-PCC-VC



Similar documents
Ctpu

(A)3 4 (B)5 6 (C)7 9 (D)10 2 (E) (A) (B) (C) (D) (E) ( ) ( ) ( ) (A) (B) (C) (D) (E) (A) (B) (C) (D) (E). (A) (B) (C) (D) (E). (A) (B) (C) (D) (

关 注 本 期 证 券 未 办 理 抵 押 权 转 让 变 更 登 记 本 期 证 券 发 起 机 构 转 让 信 托 财 产 时, 按 惯 例 并 未 办 理 抵 押 权 转 让 变 更 登 记, 而 由 委 托 人 在 有 管 辖 权 的 政 府 机 构 登 记 部 门 继 续 登 记 为 名

农银人寿发[2013]102号-4 农银寰宇至尊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勤 學 * 卓 越 * 快 樂 成 長 本 校 在 老 師 群 策 群 力 共 同 討 論 下, 型 塑 了 學 校 願 景 : 勤 學 卓 越 快 樂 成 長 ( 一 ) 勤 學 運 用 真 的 力 量 培 養 勤 學, 以 語 文 教 為 基 礎 紮 根 ( 二 ) 卓 越 利 用 美 的 感

Microsoft Word - 烘焙食品乙級第二部份 doc

第一次段考 二年級社會領域試題 郭玉華 (A)(B) (C)(D)

(E). (A) (B) (C) (D) (E). (A) (B) (C) (D) (E) (A) (B) (C) (D) (E) (A) (B) (C) (D). ( ) ( ) ( ) ( ) ( ) ( ) (A) (B) (C) (D) (E). (A) (B) (C) (D) (E). (

<4D F736F F D A67EB14DAD78B14DA468A6D2BFEFC2B2B3B95FAFF3AED75F2DA965ADFBB77CABE1ADD7A5BFAAA92DA64CBB73AAA9322E646F63>

工 序 的 是 ( ) A. 卷 筒 切 筒 装 药 造 粒 B. 搬 运 造 粒 切 引 装 药 C. 造 粒 切 引 包 装 检 验 D. 切 引 包 装 检 验 运 输 7. 甲 公 司 将 其 实 施 工 项 目 发 包 给 乙 公 司, 乙 公 司 将 其 中 部 分 业 务 分 包 给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印刷版(即第五版)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发行

Microsoft Word - V c.doc

i

Microsoft Word - n doc

对 乙 酰 氨 基 酚 片 片 剂 500mg 12 片 盒 铝 塑 泡 罩 - 华 润 双 鹤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润 双 鹤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市 沪 药 事 药 品 (2012)110 号 对 乙 酰 氨 基 酚 片 片 剂 500mg 12 片 盒 铝 塑

<4D F736F F D20C1B9CAB3D2A9BCE0A1B A1B33536BAC520D3A1B7A C4EACFC2B0EBC4EAD2A9C6B7B3E9D1E9BFECBCECB9A4D7F7CAB5CAA9B7BDB0B8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A4A4A6A1C4D1ADB9A55BA475A4FEAFC5A7DEB34EA468A7DEAFE0C0CBA977B34EACECB4FAB8D5B0D1A6D2B8EAAEC62DB2C4A447B3A1A4C E646F63>

Microsoft Word - P doc

桃園縣南美國民小學102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

. (B) (C) (D) (E). ( ) ( ) ( ) ( ) ( ) X Y (A) (B) (C) (D) (E) X Y X Y (A) (B) (C) (D) (E). (A) (B) (C) (D) (1) (2) (3). (A) (B) (C) (D) (E) (A) (B) (

壹、

( )1

中醫執業資格試臨床考試結果上訴聆訊的決定及裁決理由

68003 (Project Unity TC)_.indb

生命科学_一_.doc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七).doc

D1z.mps

02所有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和电话.xls

重 要 声 明 长 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本 报 告 的 内 容 及 信 息 来 源 于 陕 西 东 岭 工 贸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证 明 文 件 以 及 第 三 方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的 专 业 意 见 长 城 证 券 对 报 告 中 所 包

檢 討 有 無 善 盡 預 警 責 任? 學 生 如 有 學 習 困 難 有 無 求 救 管 道? 或 是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太 多 疏 忽 了? 或 是 玩 瘋 了? 要 不 要 再 給 學 生 一 次 機 會? 幾 經 討 論, 審 慎 地 將 校 規 修 改 為 第 二 次 二 分 之

PURPOSE

. (A) (B) (C) A (D) (E). (A)(B)(C)(D)(E) A

国认标委密函模版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

<4D F736F F D20C6C0BCB6B1A8B8E6B7E2C3E6A3A8C8F0B0B2B9FACDB6B8FAD7D9A3A9>

頁 次 :5-2 D 21. 關 於 定 型 化 契 約 之 敘 述, 何 者 是 錯 誤 的? (A) 通 常 由 企 業 經 營 者 單 方 預 先 擬 定 (B) 目 的 在 於 以 該 條 款 與 不 特 定 多 數 相 對 人 訂 約, 以 節 省 時 間 與 費 用 (C) 契 約 雙

頁 次 :6-2 (B) 19. 主 要 是 處 理 案 主 非 理 性 的 思 考 過 程 屬 於 那 一 種 諮 商 理 論 的 派 別? (A) 行 為 理 論 (B) 認 知 行 為 理 論 (C) 現 實 治 療 (D) 心 理 分 析 (C) 20. 一 位 結 婚 數 年 的 太 太

桃園縣北勢國民小學103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

一‧ 考生應考須知

i

家装知识(十)

% % %

ZXXK

untitled

untitled

untitled



untitled


王 晓 焰 社 会 性 别 理 论 与 世 纪 英 国 妇 女 的 社 会 地 位 代 对 终 身 产 生 影 响 二 是 称 为 结 构 性 别 的 社 会 性 别 它 用 以 表 示 两 性 关 系 分 野 下 的 社 会 结 构 即 作 为 社 会 的 组 织 和 结 构 中 体 现 出 的


但 洋 糖 最 终 乘 船 溯 江 而 上, 再 加 上 民 国 初 年 至 抗 战 前 夕 二 十 余 年 间, 四 川 接 连 不 断 遭 受 水 灾 旱 灾 地 震, 平 均 每 月 爆 发 两 次 军 阀 混 战, 乡 村 遭 受 极 大 破 坏,( 赵 泉 民,2007) 农 村 经 济

i

经 无 数 次 的 提 取 和 提 纯, 最 终 得 到 一 小 匙 东 西 这 种 东 西 在 显 微 镜 下 呈 现 出 针 状 晶 体 的 形 状, 在 水 中 溶 解 后 得 到 一 种 带 乳 光 的 汁 液 当 他 将 少 许 溶 液 涂 抹 健 康 烟 叶 上 几 天 后, 这 烟 叶

Adobe Photoshop PDF


untitled


附件四:作品送展表(夾於作品說明書第一頁,請勿裝訂)

Book1

中華民國 第51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海 南 冯 琳 峰 海 南 省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与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所 海 南 省 定 安 县 白 蒙 路 47 号 信 XC 内 蒙 古 冯 磊 赤 峰 市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所 内 蒙 古 赤 峰 市 红 山 区 八 里 铺 油 库 路

箫.doc

094THU DOC

厨 房 垃 圾 D. 其 他 垃 圾 9.( 1 分 )(2015 西 城 区 一 模 )PM2.5 是 造 成 雾 霾 天 气 的 元 凶 之 一, 下 列 做 法 不 会 增 加 空 气 中 的 PM2.5 的 是 ( ) A. 焚 烧 秸 杆 B. 植 树 造 林 C. 燃 放 鞭 炮 D.

NOTEBOOK COOLING PAD WITH THREE-DIMENSION SEAKERS

水土保持通报 第 31 卷 192 发现状出发分析了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主要 型水电站被列入 十一五 重点项 目 31 云 南 省 水 电 问题和影响 6 王学琴 7 以岷江 嘉陵江上已 建 正建 资源的可开发程度低可开发的潜能 巨 大 云南省地 和规划设计的一些 低 水 头 河 床 式 或 引

¥]¸Ë»¡©ú

美容 丙級 工作項目0 1 : 職業道德

100-1「經典研讀:梁啟超《新民說》」學習歷程檔案

<4D F736F F D D C4EAC5A9D2B5B2FAD6B5BACDBCDBB8F1D7DBBACFCDB3BCC6B1A8B1EDD6C6B6C82E646F63>

Microsoft Word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doc

NANJING DAHE OUTDOOR MEDIA CO., LTD. * H 250,000,000 H 225,000,000 H 25,000,000 H H 0.68 H C *

绿化养殖


15XSSC.FIT)

校园之星

[ ] China Art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 [ ] [ ] [ ] [ ] [ ] [ ] [ ] [ ] [ ] [ ] [ ] [0.01] [ ] [ ] [ ] [ ] [ ] C [ ] [ ] [ ] [ ] [ ] [ ] [ ] [

实验指导编写模板

China Taxation Agency Co

Microsoft Word - 兵团精神全文

"" # # %& %& % ( ( " ) ) )&

ii & iii

<4D F736F F D20A1BE A1BF C4EABDADCBD5D7CFBDF0C5A9B4E5C9CCD2B5D2F8D0D0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8FAD7D9C6C0BCB6B1A8B8E6A3A8B8FAD7D A3A9>

没有幻灯片标题

LLSS companium

畢業典禮第一次籌備會議程

学院信息第八期

<4D F736F F D20D5FDB7A8D2ABD1DB20BAE7B9E2CEDECFDE20C7B0D1D4D0DEB8C4342E31332E646F63>

DaoCiDi2003TC ct-P293L02-R

判決書

bnb.PDF

卫生洁具

赔 偿 ), 保 险 公 司 在 其 承 保 范 围 内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案 件 受 理 费 由 四 被 告 承 担 为 支 持 其 诉 讼 主 张, 原 告 江 明 相 在 举 证 期 限 内 向 本 院 提 供 了 下 列 证 据 材 料 供 法 庭 组 织 质 证 : 1 鉴 定

Microsoft Word - RAP CHI.doc


Transcription: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初 級 法 院 第 四 刑 事 法 庭 合 議 庭 普 通 刑 事 案 第 CR4-13-0181-PCC 號 * 判 決 書 卷 宗 編 號 :CR4-13-0181-PCC 一. 案 件 概 述 ( 一 ) 檢 察 院 控 訴 書 內 容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初 級 法 院 檢 察 院 對 嫌 犯 甲 提 出 控 訴, 嫌 犯 身 份 資 料 如 下 : - 甲, 男,1990 年 9 月 6 日 生 於 汕 尾, 未 婚, 學 生, 持 XXXXXXXXX 號 往 來 港 澳 通 行 證, 父 親 乙, 母 親 丙, 居 於 廣 東 省 珠 海 巿 香 洲 區 [ 地 址 (1)], 現 羈 押 於 澳 門 監 獄 * 檢 察 院 對 嫌 犯 甲 的 控 訴 事 實 如 下 : 1. 2002 年 2 月 3 日, 丁 租 下 澳 門 [ 地 址 (2)] 之 廠 房 並 於 同 年 7 月 第 1 頁

31 日 正 式 成 立 戊 ( 遠 東 ) 化 工 廠 2. 至 2009 年 下 旬, 丁 認 識 了 己, 兩 人 共 謀 商 討 後, 決 定 利 用 戊 ( 遠 東 ) 化 工 廠 的 廠 址 及 設 備, 在 澳 門 製 造 毒 品 冰, 並 以 製 造 清 潔 劑 及 清 洗 桌 布 服 務 作 掩 飾 3. 之 後, 己 及 丁 實 行 製 毒 計 劃, 彼 此 分 工, 前 者 負 責 提 供 資 金 及 監 督 進 度, 後 者 則 負 責 具 體 操 作 之 部 份, 包 括 聘 請 一 名 化 工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及 購 買 用 於 製 毒 的 器 材 設 備 及 原 料 等 工 作 4. 2010 年 3 月 1 日, 丁 租 下 澳 門 [ 地 址 (3)] 之 廠 房, 並 將 清 洗 桌 布 的 工 序 遷 移 到 該 廠 房 5. 同 年 12 月 14 日, 丁 再 租 下 [ 地 址 (4)] 之 廠 房, 自 此, 己 及 丁 將 此 廠 房 用 作 製 造 冰 毒 的 實 驗 室 及 工 場 6. 2010 年 下 旬, 丁 為 進 行 上 述 製 毒 計 劃, 到 中 國 內 地 物 色 了 一 名 化 學 教 授 庚,2010 年 10 月 某 日, 庚 向 丁 引 薦 了 嫌 犯 甲, 當 時, 嫌 犯 甲 就 讀 於 某 學 院 四 年 級, 主 修 化 學 製 藥 專 業 丁 向 嫌 犯 甲 表 示 有 意 聘 請 嫌 犯 到 澳 門 工 作, 主 要 是 製 造 冰 毒 的 原 料 苯 丙 酮 ( 1- 苯 基 -2- 丙 酮 ), 日 薪 為 澳 門 幣 200 元, 嫌 犯 甲 清 楚 知 道 其 工 作 後 答 應 邀 請 7. 之 後, 丁 兩 次 在 拱 北 關 口 的 某 飯 店 約 見 嫌 犯 甲, 商 討 製 造 苯 丙 酮 ( 1- 苯 基 -2- 丙 酮 ) 的 地 方 及 設 備 第 2 頁

8.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晚 上 7 時 許, 庚 與 嫌 犯 甲 經 關 閘 口 岸 進 入 澳 門, 丁 當 時 在 澳 門 關 口 等 待 並 接 載 庚 及 嫌 犯 甲 到 [ 地 址 (4)] 之 廠 房 視 察 製 造 苯 丙 酮 ( 1- 苯 基 -2- 丙 酮 ) 的 設 備 9. 2011 年 年 初, 嫌 犯 甲 多 次 到 澳 門 [ 地 址 (4)] 之 廠 房 向 丁 指 導 製 造 及 生 產 苯 丙 酮 ( 1- 苯 基 -2- 丙 酮 ) 的 過 程 及 方 法 10. 丁 獲 知 製 毒 方 法 後, 指 示 手 下 辛 及 壬 從 本 澳 或 內 地 購 買 用 於 製 造 冰 毒 的 化 學 原 料, 包 括 鹽 酸 氣 體 苯 乙 酸 醋 干 苯 基 丙 酮 乙 醚 俗 稱 亞 司 通 的 丙 酮 甲 苯 甲 醇 甲 醇 鈉 苯 乙 腈 乙 酸 乙 酯 等, 以 及 購 置 製 毒 必 須 的 儀 器 及 設 備 11. 嫌 犯 甲 利 用 乙 酸 乙 酯 苯 乙 腈 甲 醇 溶 液 及 甲 醇 納 為 主 要 原 料 製 造 苯 丙 酮 即 1- 苯 基 -2- 丙 酮 利 用 苯 丙 酮 1- 苯 基 -2- 丙 酮 及 甲 胺 溶 液 為 主 要 原 料 即 可 製 造 甲 基 苯 丙 胺, 即 俗 稱 冰 毒 12. 自 2011 年 1 月 至 5 月 期 間, 嫌 犯 甲 至 少 5 次 完 成 實 驗, 製 造 出 苯 丙 酮 即 1- 苯 基 -2- 丙 酮 13. 自 此, 己 及 丁 利 用 嫌 犯 甲 製 造 苯 丙 酮 的 方 程 式 及 程 序 製 造 苯 丙 酮 及 冰 毒 14. 2011 年 3 月 7 日, 司 警 人 員 在 上 述 [ 地 址 (4)] 的 實 驗 和 製 造 冰 第 3 頁

毒 工 場 外 棄 置 之 物 件 撿 拾 並 扣 押 了 下 述 物 品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CR4-12-0076-PCC 卷 宗 第 3152 頁 至 第 3153 頁 之 扣 押 筆 錄 ): a. 59 隻 膠 手 套 ; b. 1 包 白 色 吸 水 紙 ; c. 2 包 白 色 紙 巾 ; d. 26 份 濾 紙 ; e. 4 個 棕 色 玻 璃 瓶, 其 中 兩 個 標 有 乙 酸 乙 酯 字 樣 ; f. 1 個 盛 有 白 色 粉 末 的 白 色 膠 瓶 ; g. 1 包 破 碎 玻 璃 器 皿 ; h. 1 個 玻 璃 器 皿 ; i. 2 段 透 明 膠 管 ; j. 1 段 橡 膠 管 ; k. 49 張 紙 條 ; l. 1 張 黃 色 紙 ; m. 1 個 紫 色 膠 瓶 蓋 ; n. 1 張 白 色 紙 ; o. 1 個 瓶 塞 ; p. 1 張 卡 紙 ; q. 2 張 錫 紙 ; r. 1 個 紙 盒 ; s. 1 個 透 明 膠 袋 ; t. 2 張 紙 條 15. 經 化 驗 證 實, 上 述 手 套 白 色 紙 巾 濾 紙 破 碎 玻 璃 器 皿 玻 璃 器 皿 及 白 色 紙 的 痕 跡 均 含 有 第 17/2009 號 法 律 附 表 V 所 管 制 之 1- 第 4 頁

苯 基 -2- 丙 酮 成 份, 以 及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苯 乙 腈 及 該 等 化 合 物 一 種 中 間 產 物 α- 氰 基 苯 丙 酮 而 上 述 1 包 白 色 吸 水 紙 則 含 有 苯 乙 腈 及 α- 氰 基 苯 丙 酮 成 份 痕 跡 ; 上 述 2 個 標 有 乙 酸 乙 酯 字 樣 棕 色 玻 璃 瓶 紫 色 膠 瓶 蓋 瓶 塞 錫 紙 紙 盒 透 明 膠 袋 及 2 張 紙 條 上 的 痕 跡 均 含 有 苯 乙 腈 上 述 49 張 紙 條 的 痕 跡 為 1- 苯 基 -2- 丙 酮 及 同 一 法 律 附 表 V 所 管 制 之 麻 黃 鹼 ( 或 偽 麻 黃 鹼 ) 以 及 苯 乙 腈 α- 氰 基 苯 丙 酮 ; 上 述 黃 色 紙 上 的 痕 跡 則 為 α- 氰 基 苯 丙 酮 16. 2011 年 3 月 8 日, 司 警 人 員 在 上 述 [ 地 址 (4)] 的 實 驗 和 製 造 冰 毒 工 場 外 棄 置 之 物 件 撿 拾 並 扣 押 了 下 述 物 品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CR4-12-0076-PCC 卷 宗 第 3160 頁 之 扣 押 筆 錄 ): a. 3 個 標 有 高 級 乳 膠 手 套 的 透 明 膠 袋 ; b. 1 包 紙 巾 ; c. 1 張 濾 紙 ; d. 1 張 沾 有 黃 色 液 體 痕 跡 旳 濾 紙 ; e. 1 張 紙 巾 ; f. 1 淺 粉 紅 色 紙 巾 ; g. 1 隻 膠 手 套 ; h. 1 塊 白 色 布, 內 包 有 粉 紅 色 糊 狀 物 及 粉 紅 色 液 體 17. 經 化 驗 證 實, 上 述 3 個 標 有 高 級 乳 膠 手 套 的 透 明 膠 袋 及 1 隻 膠 手 套 上 的 痕 跡 為 第 17/2009 號 法 律 附 表 V 所 管 制 之 麻 黃 鹼 ( 或 偽 麻 黃 鹼 ) ; 上 述 1 包 紙 巾 上 的 痕 跡 為 偽 麻 黃 鹼 以 及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苯 乙 腈 ; 上 述 濾 紙 及 沾 有 黃 色 液 體 痕 跡 第 5 頁

旳 濾 紙 均 含 有 麻 黃 鹼 ( 或 偽 麻 黃 鹼 ) 以 及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一 種 中 間 產 物 α- 氰 基 苯 丙 酮 ; 上 述 1 張 紙 巾 上 的 痕 跡 則 含 有 偽 麻 黃 鹼 以 及 苯 乙 腈 α- 氰 基 苯 丙 酮 ; 上 述 淺 粉 紅 色 紙 巾 及 用 白 色 布 包 裹 的 粉 紅 色 糊 狀 物 及 粉 紅 色 液 體 均 含 有 偽 麻 黃 鹼 成 份 18. 2011 年 5 月 25 日, 司 警 人 員 在 上 述 [ 地 址 (4)] 的 實 驗 和 製 造 冰 毒 工 場 外 棄 置 之 物 件 撿 拾 並 扣 押 了 下 述 物 品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CR4-12-0076-PCC 卷 宗 第 3480 頁 至 第 3481 頁 之 扣 押 筆 錄 ): a. 1 本 TLJ-2 型 定 時 增 力 電 動 攪 拌 器 使 用 說 明 書 ; b. 4 個 標 籤 寫 有 甲 醇 納 的 膠 樽 ; c. 3 個 標 籤 寫 有 維 他 蒸 餾 水 的 膠 樽 ; d. 116 隻 膠 手 套 ; e. 1 個 膠 手 套 紙 盒 ; f. 1 個 破 碎 的 玻 璃 試 管 / 量 筒 ; g. 一 堆 標 籤 寫 有 甲 甲 餐 廳 的 紙 巾 ; h. 1 張 包 有 白 色 晶 體 的 濾 紙 ; i. 3 張 包 有 白 色 晶 體 的 濾 紙 ; j. 29 張 試 紙 紙 條 ; k. 1 張 沾 有 白 色 粉 末 痕 跡 的 紙 巾 ; l. 1 張 包 有 白 色 晶 體 的 濾 紙 ; m. 2 張 包 有 白 色 晶 體 的 紙 巾 ; n. 2 張 包 有 白 色 晶 體 的 濾 紙 ; o. 1 個 標 籤 寫 有 白 色 滴 瓶 的 紙 盒 ; p. 1 張 報 紙 ( 上 粘 有 1 張 玻 璃 管 彎 直 各 4 支 白 紙 ); q. 2 包 濾 紙 包 裹 著 的 白 色 晶 體 ; 第 6 頁

r. 標 有 癸 集 團 的 白 色 背 心 膠 袋 1 個 ; s. 1 張 寫 有 SINGLE CORE PVC WIRE SIRE 2.5MM ² x1c LENGTH 100METERS 及 阻 燃 料 等 字 樣 的 標 籤 紙 ; t. 4 張 濾 紙 ; u. 1 卷 白 色 膠 紙 ; v. 2 塊 三 角 形 木 塊 連 紅 色 膠 紙 ; w. 1 支 白 色 膠 管 連 7 條 電 線 ; x. 1 隻 勞 工 手 套 ; y. 1 支 金 屬 水 管 ; z. 1 個 金 屬 製 固 定 圈 19. 經 化 驗 證 實, 上 述 116 隻 膠 手 套 甲 甲 餐 廳 紙 巾 29 張 試 紙 紙 條 及 報 紙 上 的 痕 跡 均 為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苯 乙 腈 ; 上 述 破 碎 的 玻 璃 試 管 / 量 筒 白 色 晶 體 連 濾 紙 1 張 ; 上 述 用 7 張 濾 紙 及 2 張 紙 巾 分 別 包 著 的 白 色 晶 體 的 淨 重 分 別 為 23.122 克 0.071 克 42.841 克 0.067 克 及 1.572 克, 均 含 有 苯 乙 腈 及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一 種 中 間 產 物 α- 氰 基 苯 丙 酮 上 述 紙 巾 上 沾 有 的 白 色 粉 末 痕 跡 含 有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苯 甲 醛 及 苯 乙 腈, 以 及 中 間 產 物 α- 氰 基 苯 丙 酮 20. 2011 年 6 月 15 日, 司 警 人 員 在 上 述 [ 地 址 (4)] 的 實 驗 和 製 造 冰 毒 工 場 外 棄 置 之 物 件 撿 拾 並 扣 押 了 下 述 物 品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CR4-12-0076-PCC 卷 宗 第 3619 頁 至 第 3620 頁 之 扣 押 筆 錄 ): a. 6 隻 膠 手 套 ; b. 2 張 圖 形 濾 紙 ; 第 7 頁

c. 3 條 小 膠 管 ( 一 條 一 端 連 玻 璃 管, 一 條 一 端 包 有 灰 色 膠 紙, 一 條 沒 有 連 接 任 何 東 西 ); d. 1 個 玻 璃 試 管 ( 已 打 破 ); e. 1 個 紅 色 頭 閥 門 ; f. 1 條 膠 水 管 ; g. 1 個 長 形 刷 ; h. 6 條 試 紙 ; i. 1 個 標 籤 寫 有 定 性 濾 紙 的 黃 色 紙 盒 ; j. 4 個 防 毒 口 罩 ( 其 中 2 個 有 透 明 膠 袋 載 著 ) ; k. 1 張 標 籤 寫 有 梨 球 形 分 液 漏 斗 的 紙 皮 ; l. 1 個 標 籤 寫 有 梨 球 形 分 液 漏 斗 的 紙 盒 ; m. 一 堆 紙 巾 ; n. 1 條 白 色 毛 巾 ; o. 5 個 防 毒 口 罩 紙 盒 (4 個 綠 色,1 個 白 色 ) 21. 2011 年 7 月 27 日 22 時 10 分 左 右, 司 警 人 員 在 上 述 工 業 大 廈 [ 地 址 (2)] 的 一 張 電 腦 台 的 抽 屜 內 搜 出 以 下 物 品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CR4-12-0076-PCC 卷 宗 第 3993 頁 至 第 3996 頁 之 扣 押 筆 錄 ): a. 8 張 手 寫 的 懷 疑 為 制 毒 化 學 反 應 實 驗 筆 記 流 程 ; b. 22 張 懷 疑 為 制 毒 化 學 反 應 實 驗 流 程 表 ; c. 4 張 氣 相 色 譜 儀 購 銷 合 同 ; d. 7 張 防 毒 口 罩 及 活 性 碳 購 買 單 據 ; e. 1 張 寫 有 收 到 鹽 酸 2 瓶 的 收 據 ; f. 多 本 銀 行 存 摺 22. 第 8 頁

同 日, 司 警 人 員 亦 在 戊 ( 遠 東 ) 化 工 廠 位 於 [ 地 址 (4)] 之 廠 房 進 行 搜 索 ( 整 個 單 位 共 劃 分 成 甲 乙 丙 丁 戊 室 五 個 部 分 ), 當 時 該 廠 房 的 正 門 以 封 箱 膠 紙 將 門 隙 封 上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CR4-12-0076-PCC 卷 宗 第 4086 頁 至 第 4095 頁 之 扣 押 筆 錄 及 第 4771 頁 至 第 4819 頁 之 現 場 勘 驗 報 告 ): a. 在 甲 室 內 窗 台 位 置 搜 出 1 個 口 罩 ; b. 在 甲 室 一 文 件 櫃 之 櫃 面 搜 出 2 個 口 罩 1 套 藍 色 工 作 服 1 個 泳 鏡 1 個 眼 鏡 及 1 個 計 算 機 c. 在 甲 室 一 文 件 櫃 最 下 一 個 抽 屜 內 搜 出 3 對 手 套 d. 在 甲 室 一 木 櫃 內 搜 出 1 個 泳 鏡 一 個 1 個 泳 鏡 盒 ; e. 在 近 甲 室 之 門 邊 地 上 搜 出 1 套 工 作 服 ; f. 在 近 半 身 玻 璃 牆 地 上 搜 出 1 雙 水 鞋 ; g. 在 甲 室 通 往 乙 室 之 門 口 位 置 附 近 身 搜 出 8 包 試 紙 兩 箱 共 75 個 單 罐 防 毒 口 罩 1 個 旋 轉 蒸 發 器 1 個 電 熱 套 及 一 筒 鹽 酸 溶 液 23. 司 警 人 員 在 上 述 [ 地 址 (4)] 的 實 驗 和 製 造 冰 毒 工 場 的 乙 室 內 搜 出 以 下 物 品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CR4-12-0076-PCC 卷 宗 第 4086 頁 至 第 4095 頁 之 扣 押 筆 錄 第 4651 頁 至 第 4652 頁 之 更 正 報 告, 以 及 第 4771 頁 至 第 4819 頁 之 現 場 勘 驗 報 告 ): a. 在 乙 室 大 木 枱 底 下 搜 出 一 箱 共 8 支 碘 一 個 紅 色 膠 籃 內 裝 有 20 支 化 學 液 體 1 個 電 子 磅 4 個 紅 頭 膠 水 泵 1 個 燒 杯 ( 內 有 一 支 移 液 管 ) 1 個 燒 瓶 ; b. 在 乙 室 大 木 枱 枱 面 搜 出 15 個 不 同 形 狀 的 玻 璃 化 學 組 件 1 盒 定 性 濾 紙 1 個 萬 用 電 爐 5 支 化 學 液 體 1 個 真 空 泵 10 包 鋁 片 十 包 1 盒 PHB-5 便 携 式 PH 計 套 裝 1 個 化 學 品 試 劑 瓶 1 個 第 9 頁

瓷 漏 斗 ; c. 在 乙 室 天 花 架 上 搜 出 2 個 防 毒 口 罩 2 盒 定 性 濾 紙 二 盒 1 個 大 型 玻 璃 容 器 2 個 SKM 型 數 顯 恆 溫 電 熱 套 二 個 ( 一 大 一 小 ) 8 盒 不 同 形 狀 玻 璃 化 學 器 皿 ( 分 別 為 20 個 23A 容 器 10 個 23B 容 器 10 個 23C 容 器 28 件 23D 組 件 10 個 23E 容 器 4 個 23F 容 器 10 個 23G 容 器 ) 10 個 23H 容 器 ) 2 盒 球 形 分 液 漏 斗 1 個 JB-3A 型 定 時 恆 溫 磁 力 攪 拌 器 3 個 小 型 手 動 升 降 器 一 盒 31 包 顆 粒 活 性 碳 2 瓶 甲 醇 納 2 個 膠 壺 2 套 TLJ-2 型 定 時 增 力 電 動 攪 拌 器 20 支 化 學 液 體 和 一 盒 2 支 甲 醇 2 支 氯 化 汞 1 支 L(+) 酒 石 酸 5 支 甲 胺 水 溶 液 2 支 酒 石 酸 2 支 無 水 乙 醇 1 支 甲 醇 納 1 支 無 水 氯 化 鈣 1 支 乙 酸 乙 酯 1 支 無 水 硫 酸 納 2 支 不 知 名 液 體 1 盒 鋁 片 十 箱 共 172 支 甲 醇 納 1 個 78-1 磁 力 加 熱 攪 拌 器 1 個 電 子 磅 一 個 用 裝 著 的 不 知 名 粉 狀 白 色 膠 筒 ; d. 在 乙 室 近 門 口 地 上 搜 出 10 件 不 同 形 狀 玻 璃 化 學 組 件 一 藍 色 膠 籃 裝 著 18 支 凱 松 一 筒 不 知 名 藍 色 化 學 品 一 盒 13 塊 切 片 石 蠟 3 個 膠 瓶 ( 其 中 二 個 載 有 不 知 名 液 體 一 個 空 的 ) 1 個 瓷 漏 斗 1 個 TC-15 套 式 恆 溫 器 1 袋 用 白 色 膠 筒 盛 載 的 氫 氧 化 鈉 一 箱 寫 有 JINLING 字 樣 的 抽 氣 扇 1 箱 旋 轉 蒸 發 器 1 部 深 型 吸 油 烟 機 2 部 落 地 霧 化 風 扇 5 筒 化 學 品 ; e. 在 乙 室 牆 身 與 木 枱 之 間 位 置 搜 出 1 個 滿 載 溶 液 上 面 寫 有 去 漬 水 179 公 斤 的 大 型 紅 色 鐵 筒 ( 內 ) 1 個 滿 載 溶 液 上 面 寫 有 化 油 劑 的 大 型 紅 色 鐵 筒 1 個 滿 載 溶 液 的 大 型 藍 色 鐵 筒 1 個 滿 載 溶 液 的 大 型 藍 色 鐵 筒 1 個 滿 載 溶 液 的 大 型 紅 色 鐵 筒 ( 內 滿 載 溶 液 ) 一 個 1 個 滿 載 溶 液 的 大 型 紅 色 鐵 筒 第 10 頁

f. 在 乙 室 玻 璃 門 邊 紙 箱 上 搜 出 黃 色 手 套 ; g. 在 乙 室 一 木 枱 前 搜 出 紅 色 膠 袋 內 口 罩 ; h. 在 乙 室 上 述 木 枱 右 側 搜 出 藍 色 膠 籃 內 口 罩 ; i. 在 乙 室 上 述 木 枱 左 側 搜 出 箱 上 白 色 長 衫 ; j. 亦 將 用 來 密 封 上 述 [ 地 址 (4)] 的 實 驗 和 製 造 冰 毒 工 場 大 門 門 隙 之 膠 紙 進 行 了 扣 押 24. 司 警 人 員 在 [ 地 址 (4)] 的 實 驗 和 製 造 冰 毒 工 場 的 丙 室 內 搜 出 以 下 物 品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CR4-12-0076-PCC 卷 宗 第 4086 頁 至 第 4095 頁 之 扣 押 筆 錄 第 4651 頁 至 第 4652 頁 之 更 正 報 告, 以 及 第 4771 頁 至 第 4819 頁 之 現 場 勘 驗 報 告 ): a. 在 近 丙 室 入 口 之 牆 身 搜 出 1 支 吸 喉 ; b. 在 近 丙 室 門 口 之 鐵 架 上 搜 出 2 個 漏 斗 2 個 膠 塞 ; c. 在 丙 室 一 綠 色 小 車 上 搜 出 3 個 膠 塞 ; d. 在 丙 室 之 洗 盆 混 凝 土 上 搜 出 1 個 不 锈 鋼 煲 1 個 紅 色 膠 漏 斗 1 條 膠 管 1 個 膠 筒 1 個 燒 瓶 1 條 膠 管 1 個 電 子 磅 1 個 漏 斗 連 鐡 架 1 個 攪 拌 器 旋 轉 蒸 發 器 1 個 燒 杯 1 個 電 子 磅 連 底 盆 升 降 恒 溫 反 應 器 1 個 口 罩 真 空 干 燥 箱 2 個 PH/MV METER 2 個 溫 度 計 2 盒 定 性 濾 紙 1 個 化 學 實 驗 組 件 ; e. 在 丙 室 上 述 混 凝 土 枱 旁 之 電 冰 箱 上 搜 出 1 個 電 子 磅 1 個 電 冰 箱 ; f. 在 丙 室 上 述 在 電 冰 箱 內 搜 出 真 空 車 儀 器 循 環 水 式 真 空 泵 1 個 白 色 膠 筒 裝 有 透 明 液 體 吸 喉 及 燒 瓶 1 把 電 風 扇 一 把 ; g. 在 丙 室 上 述 洗 盆 連 混 凝 土 枱 上 搜 出 11 個 玻 璃 瓶 及 1 個 漏 斗 1 個 白 色 膠 桶 4 個 化 學 實 驗 架 1 個 化 學 實 驗 架 漏 斗 連 鐵 架 第 11 頁

1 個 紅 色 膠 盆 1 個 磅 ; h. 在 丙 室 上 述 混 凝 土 枱 之 上 端 一 抽 氣 扇 上 搜 出 1 個 印 有 凡 士 林 字 樣 的 膠 桶 ; i. 在 丙 室 靠 近 丁 室 之 牆 身 發 現 2 把 抽 氣 扇 ; j. 在 丙 室 一 石 屎 枱 上 發 現 1 把 抽 氣 扇 ; k. 在 丙 室 亦 搜 出 2 台 分 液 器 1 台 真 空 反 應 器 1 個 溫 度 計 1 個 藍 色 漏 斗 1 個 真 空 過 濾 儀 ; l. 在 丙 室 一 窗 門 位 置 搜 出 1 叠 濾 紙 ; m. 在 丙 室 混 凝 土 枱 上 搜 出 1 個 浄 水 器 ; n. 在 丙 室 一 錄 色 小 車 下 層 搜 出 1 皮 玻 璃 棒 和 1 條 吸 喉 ; o. 在 丙 室 近 窗 門 位 置 搜 出 一 裝 有 液 體 的 白 色 膠 桶 上 放 有 7 隻 黃 色 手 套 ; p. 在 丙 室 混 凝 土 枱 面 上 搜 出 1 條 白 色 毛 巾 一 條 ; q. 在 丙 室 上 述 混 凝 土 枱 面 一 真 空 干 燥 箱 頂 上 搜 出 1 副 黑 框 眼 鏡 ; r. 在 丙 室 混 凝 土 洗 盆 上 搜 出 1 條 白 色 毛 巾 ; s. 在 丙 室 一 綠 色 小 車 上 搜 出 2 隻 黃 色 手 套 ; t. 在 丙 室 一 洗 盆 內 搜 出 1 個 膠 杯 及 1 個 玻 璃 管 ; u. 在 丙 室 混 凝 土 枱 面 搜 出 1 隻 50ML 燒 杯 ; v. 在 丙 室 一 混 凝 土 枱 面 一 電 子 秤 上 搜 出 1 瓶 黃 色 液 體 ; w. 在 丙 室 一 旋 轉 蒸 發 器 後 方 搜 出 1 瓶 黃 色 液 體 ; x. 在 丙 室 一 洗 盆 內 搜 出 1 個 內 有 液 體 之 5000ML 燒 杯 ; y. 在 丙 室 一 混 凝 土 枱 面 搜 出 1 個 400ML 之 燒 杯 1 個 裝 有 棕 色 液 體 之 5000ML 燒 瓶 4 個 藍 色 膠 瓶 ; z. 在 丙 室 上 述 混 凝 土 枱 面 一 天 秤 上 搜 出 數 條 化 學 試 紙 ; aa. 在 丙 室 一 混 凝 土 枱 面 上 搜 出 1 個 覆 蓋 天 秤 之 蓋 面 ; 第 12 頁

bb. 在 丙 室 一 混 凝 土 枱 面 下 方 搜 出 1 個 膠 瓶 2 個 盛 有 液 體 之 藍 色 膠 瓶 1 個 盛 有 液 體 的 綠 色 膠 瓶 一 個 1 個 盛 有 液 體 之 三 口 燒 瓶 1 個 盛 有 液 體 之 白 色 膠 瓶 1 個 盛 有 液 體 之 白 色 膠 瓶 1 個 盛 有 紅 色 液 體 之 白 色 膠 瓶 1 個 盛 有 液 體 之 金 屬 罐 一 個 1 個 金 屬 器 冊 內 藏 三 口 燒 瓶 1 個 盛 有 黃 色 液 體 的 膠 瓶 一 個 1 個 盛 有 液 體 之 金 屬 罐 ; cc. 在 丙 室 一 混 凝 土 枱 面 上 方 一 鐵 架 上 搜 出 3 個 璃 瓶 及 3 隻 黃 色 手 套 ; dd. 在 丙 室 一 雪 櫃 內 搜 出 2 瓶 黃 色 液 體 ; ee. 在 丙 室 一 真 空 機 內 搜 出 3 個 盛 有 晶 體 及 液 體 的 玻 璃 器 皿 ; ff. 在 丙 室 近 甲 房 之 牆 邊 搜 出 6 個 金 屬 托 盤 ; gg. 在 近 丙 室 門 口 之 牆 邊 搜 出 一 個 藏 有 一 袋 物 品 的 紅 色 膠 袋 9 個 膠 瓶 及 1 個 小 膠 瓶 1 個 白 色 膠 筒 內 裝 有 1 枝 管 內 沾 有 晶 體 的 玻 璃 管 ; hh. 在 丙 室 一 綠 色 車 旁 搜 出 1 個 紙 箱, 內 藏 6 瓶 白 色 粉 末 1 個 盛 有 液 體 之 藍 色 膠 罐 兩 個 裝 有 33 支 甲 醇 的 紙 箱 1 個 盛 有 無 色 液 體 之 白 色 膠 瓶 1 個 盛 有 綜 色 液 體 的 白 色 膠 瓶 1 個 盛 有 無 色 液 體 的 白 色 膠 瓶 1 個 盛 有 黃 色 液 體 的 膠 瓶 1 個 盛 有 綜 色 液 體 的 膠 瓶 1 個 盛 有 無 色 液 體 的 玻 璃 瓶 1 個 盛 有 無 色 液 體 的 膠 瓶 一 個 ; ii. 在 丙 室 一 綠 色 車 下 層 搜 出 1 個 金 屬 夾 ; jj. 在 丙 室 混 凝 土 枱 面 上 搜 出 2 個 玻 璃 瓶 1 條 毛 巾 25. 司 警 人 員 在 上 述 [ 地 址 (4)] 的 實 驗 和 製 造 冰 毒 工 場 的 戊 室 內 搜 出 以 下 物 品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CR4-12-0076-PCC 卷 宗 第 4086 頁 至 第 第 13 頁

4095 頁 之 扣 押 筆 錄 第 4651 頁 至 第 4652 頁 之 更 正 報 告, 以 及 第 4771 頁 至 第 4819 頁 之 現 場 勘 驗 報 告 ): a. 17 瓶 乙 酸 乙 酯 ; b. 10 瓶 石 油 醚 ; c. 10 瓶 異 丙 醇 ; d. 10 瓶 二 甲 苯 ; e. 7 瓶 DT 溶 劑 ; f. 180 瓶 甲 醇 ; g. 372 瓶 甲 醇 ; h. 8 個 裝 有 粉 末 的 白 色 膠 瓶 ; i. 9 瓶 無 水 乙 醇 1 瓶 苯 1 瓶 丙 三 醇 ; j. 4 桶 乙 酸 乙 酯 26. 司 警 人 員 亦 在 上 述 [ 地 址 (4)] 的 實 驗 和 製 造 冰 毒 工 場 的 戊 室 洗 手 間 內 搜 出 以 下 物 品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CR4-12-0076-PCC 卷 宗 第 4086 頁 至 第 4095 頁 之 扣 押 筆 錄 及 第 4771 頁 至 第 4819 頁 之 現 場 勘 驗 報 告 ): a. 1 個 裝 有 液 體 的 黃 色 膠 桶 ; b. 5 個 裝 有 液 體 的 玻 璃 瓶 ; c. 1 個 紅 色 漏 斗 1 個 湯 匙 1 支 攪 棒 ; d. 3 個 玻 璃 漏 斗 ; e. 6 個 燒 瓶 ; f. 4 個 量 杯 ; g. 4 條 玻 璃 棒 ; h. 3 個 玻 璃 器 皿 ; 第 14 頁

i. 1 個 盛 有 黃 色 液 體 之 玻 璃 器 皿 27. 2011 年 8 月 8 日, 司 警 人 員 攔 截 壬 後 在 其 行 李 箱 內 搜 出 1 個 裝 有 液 體 的 綠 色 Rejoice 膠 樽 1 個 透 明 膠 袋 內 裝 有 1 個 淺 黃 色 呈 橡 膠 固 體 及 1 個 深 灰 色 呈 橡 膠 固 體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CR4-12-0076-PCC 卷 宗 第 4552 頁 之 扣 押 筆 錄 ) 28. 同 日, 司 警 人 員 前 往 壬 亦 持 有 股 份 之 甲 乙 化 工 貿 易 行 位 於 [ 地 址 (5)] 之 公 司 住 所 內 進 行 搜 索, 並 搜 出 6 個 貼 有 去 漬 水, 包 裝 : 179 公 斤 標 籤 的 紅 色 鐵 桶 2 個 貼 有 去 漬 水 (A), 包 裝 :160 公 斤 標 籤 的 藍 色 鐵 桶 1 個 貼 有 去 漬 水 (A), 包 裝 :160 公 斤 標 籤 的 綠 色 鐵 桶 1 張 印 著 戊 甲 苯 179K 10 桶 已 送 2 桶 等 字 樣 甲 乙 化 工 貿 易 行 單 據, 單 據 後 釘 有 一 張 寫 有 收 戊 9600 元, 甲 本 10 桶 定 金 字 樣 的 黃 色 紙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CR4-12-0076-PCC 卷 宗 第 4565 頁 至 第 4566 頁 之 扣 押 筆 錄 ) 29. 上 述 甲 苯 和 鹽 酸 氣 體 是 用 作 製 造 冰 毒 之 原 料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CR4-12-0076-PCC 卷 宗 第 4568 頁 第 3993 頁 至 第 3996 頁 之 扣 押 筆 錄 5 號 扣 押 物 及 第 4038 頁 ) 30. 2011 年 8 月 9 日, 司 警 人 員 再 次 前 往 上 述 [ 地 址 (4)] 的 戊 房 內 進 行 搜 索, 在 近 門 口 搜 出 1 個 藍 色 膠 筒 ; 在 近 廁 所 搜 出 1 個 藍 色 膠 筒 及 1 支 鹽 酸 壓 縮 氣 體 罐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CR4-12-0076-PCC 卷 宗 第 4658 頁 之 扣 押 筆 錄 ) 31. 第 15 頁

經 化 驗 證 實, 在 上 述 澳 門 [ 地 址 (2)] [ 地 址 (4)] 及 [ 地 址 (3)] 的 廠 房 搜 出 的 物 品 其 中 493.24 克 1020 千 克 及 21199 毫 升 的 粉 末 及 液 體 均 含 有 第 17/2009 號 法 律 附 表 VI 所 管 制 之 甲 苯 成 份 ; 其 中 59.577 克 及 100 毫 升 的 粉 末 及 液 體 均 含 有 甲 苯 及 同 一 法 律 附 表 V 所 管 制 之 1- 苯 基 -2- 丙 酮 成 份 ; 其 中 114228 毫 升 的 液 體 含 有 1- 苯 基 -2- 丙 酮 ; 其 中 33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甲 苯 1- 苯 基 -2- 丙 酮 及 同 一 法 律 附 表 II-B 所 管 制 之 N,N- 二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成 份 ; 其 中 150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N,N- 二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及 1- 苯 基 -2- 丙 酮 成 份 ; 其 中 5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N,N- 二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及 同 一 法 律 附 表 II-B 所 管 制 之 甲 基 苯 丙 胺 及 苯 丙 胺 成 份 ; 其 中 17630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苯 乙 腈 ; 其 中 300 毫 升 1667.673 克 及 150 毫 升 的 液 體 及 晶 體 均 含 有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苯 乙 腈 及 該 等 化 合 物 一 種 中 間 產 物 α- 氰 基 苯 丙 酮 32. 化 驗 亦 同 時 證 實 上 述 物 品 中 160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苯 乙 腈 及 芐 基 氯 ; 其 中 2300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第 17/2009 號 法 律 附 表 II-B 所 管 制 之 甲 基 苯 丙 胺 及 苯 丙 胺 成 份 ; 其 中 46022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第 17/2009 號 法 律 附 表 VI 所 管 制 之 鹽 酸 ; 其 中 8350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同 一 法 律 附 表 VI 所 管 制 之 硫 酸 ; 其 中 14200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同 一 法 律 附 表 VI 所 管 制 之 丙 酮 33. 經 化 驗 亦 證 實 上 述 物 品 中 1229.9 克 及 450 毫 升 的 顆 粒 糊 狀 物 及 液 體 均 含 有 第 17/2009 號 法 律 法 律 附 表 V 所 管 制 之 偽 麻 黃 鹼 ; 其 中 464 毫 升 及 79 千 克 的 液 體 含 有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乙 酸 乙 酯 ; 其 中 413 毫 升 的 液 體 含 有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第 16 頁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苯 甲 醛 而 上 述 430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硝 基 乙 烷 上 述 730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偽 麻 黃 鹼 及 同 一 法 律 附 表 VI 所 管 制 之 乙 醚 ; 其 中 218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氯 丙 酮 ; 其 中 503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乙 醚 成 份 ; 其 中 2915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甲 胺 ; 其 中 3295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同 一 法 律 附 表 VI 所 管 制 之 丁 酮 ; 其 中 26 千 克 的 液 體 含 有 甲 苯 及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苯 乙 腈 ; 其 中 4440.224 克 及 196 千 克 的 粉 末 含 有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甲 醇 納 而 上 述 29 瓶 共 重 3089 千 克 的 氣 體 為 氯 化 氫 氣 體, 倘 溶 解 於 水 後 將 成 為 受 第 17/2009 號 法 律 附 表 VI 所 管 制 之 鹽 酸 在 1 條 白 色 毛 巾 上 的 痕 跡 亦 檢 驗 證 實 含 有 同 一 法 律 附 表 VI 所 管 制 之 苯 乙 酸, 以 及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苯 乙 腈 及 該 等 化 合 物 一 種 中 間 產 物 α- 氰 基 苯 丙 酮 34. 上 述 受 第 17/2009 號 法 律 附 表 V 及 VI 所 管 制 的 物 品 及 所 有 能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材 料 均 是 由 己 和 丁 共 謀 合 力, 彼 此 分 工 地 取 得, 目 的 是 用 作 生 產 同 一 法 律 附 表 II 所 管 制 之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尤 其 是 甲 基 苯 丙 胺 ( 俗 稱 冰 毒 ) 35. 上 述 含 有 N,N- 二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甲 基 苯 丙 胺 及 苯 丙 胺 成 份 之 液 體 是 己 和 丁 透 過 上 述 製 毒 計 劃 所 生 產 出 來 的 液 體 冰 毒, 經 隔 除 液 體 雜 質 並 等 待 液 態 冰 毒 冷 卻 凝 固 及 晶 體 化 之 步 驟, 就 可 成 功 製 成 固 體 冰 毒 36. 第 17 頁

上 述 所 有 受 管 制 之 製 毒 原 材 料 及 化 學 配 化 劑 預 計 可 提 取 到 500 克 至 700 克 的 純 甲 基 苯 丙 胺, 即 冰 毒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CR4-12-0076-PCC 卷 宗 第 6576 頁 至 第 6581 頁 及 第 6619 頁 至 第 6640 頁 ) 37. 而 己 和 丁 製 造 冰 毒 所 須 的 主 要 物 質 苯 丙 酮 是 嫌 犯 甲 在 上 述 製 毒 工 場 進 行 實 驗 後, 教 他 們 設 計 程 式 及 製 造 的 38. 當 日, 司 警 人 員 在 製 毒 工 場 檢 獲 的 膠 手 套 中 找 到 屬 於 嫌 犯 甲 的 DNA ( 見 卷 宗 第 178 頁 之 DNA 鑑 定 報 告 ) 39. 苯 丙 酮 是 受 第 17/2009 號 法 律 附 表 5 管 制 的 藥 物 40. 己 丁 辛 及 壬 四 人 的 犯 罪 事 實 已 被 檢 察 院 提 出 控 訴 及 送 交 初 級 法 院 審 判 ( 卷 宗 編 號 CR4-12-0076-PCC), 該 案 於 31/7/2012 作 出 判 決, 本 控 訴 書 第 1 至 第 5 點 第 14 點 至 第 36 點 之 事 實 在 該 案 審 判 時 已 被 視 為 證 實 41. 嫌 犯 甲 在 自 由 自 願 及 有 意 識 的 情 況 下, 故 意 作 出 上 述 行 為 其 明 知 苯 丙 酮 ( 1- 苯 基 -2- 丙 酮 ) 是 生 產 甲 基 苯 丙 胺 ( 俗 稱 冰 毒 ) 的 必 要 物 質, 仍 故 意 製 造 及 生 產 苯 丙 酮 ( 1- 苯 基 -2- 丙 酮 ), 目 的 為 取 得 金 錢 利 益 42. 嫌 犯 甲 明 知 其 行 為 違 法, 會 受 法 律 處 罰 第 18 頁

* 基 於 以 上 事 實, 檢 察 院 控 訴 : 嫌 犯 甲 為 直 接 正 犯, 以 既 遂 方 式 觸 犯 : 第 17/2009 號 法 律 第 9 條 第 1 款 規 定 及 處 罰 的 一 項 準 備 製 毒 所 需 的 設 備 和 物 料 罪 ( 二 ) 嫌 犯 之 答 辯 嫌 犯 的 辯 護 人 沒 有 提 交 書 面 答 辯 狀 ( 三 ) 庭 審 聽 證 案 中 不 存 在 無 效 抗 辯 或 妨 礙 審 查 本 案 實 體 問 題 且 依 職 權 須 即 時 解 決 的 先 決 問 題 本 案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進 行 審 判 聽 證, 嫌 犯 出 席 庭 審 本 案 訴 訟 前 提 維 持 不 變 二. 事 實 部 份 ( 一 ) 獲 證 事 實 經 庭 審 聽 證, 本 庭 認 為 控 訴 書 中 控 訴 的 以 下 事 實 得 以 證 實 : 1. 丁 曾 在 澳 門 租 下 [ 地 址 (2)] 的 廠 房 并 成 立 戊 ( 遠 東 ) 化 工 廠 2. 第 19 頁

在 未 能 查 明 的 具 體 日 期, 丁 與 己 共 謀 商 討, 彼 等 決 定 利 用 戊 ( 遠 東 ) 化 工 廠 的 廠 址 及 設 備, 在 澳 門 製 造 毒 品 冰, 並 以 製 造 清 潔 劑 及 清 洗 桌 布 服 務 作 掩 飾 3. 之 後, 己 及 丁 實 行 製 毒 計 劃, 彼 此 分 工, 其 中 後 者 負 責 聘 請 一 名 化 工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及 購 買 用 於 製 毒 的 器 材 設 備 及 原 料 等 工 作 4. 在 未 能 查 明 的 具 體 日 期, 丁 租 下 澳 門 [ 地 址 (3)] 廠 房, 並 將 清 洗 桌 布 的 工 序 遷 移 到 該 廠 房 5. 在 未 能 查 明 的 具 體 日 期, 丁 再 行 租 下 [ 地 址 (4)] 之 廠 房, 自 此, 己 及 丁 將 此 廠 房 用 作 製 造 冰 毒 的 實 驗 室 及 工 場 6. 2010 年 下 半 年 某 日, 為 實 施 製 毒 計 劃, 丁 在 內 地 物 色 一 名 化 學 教 授 庚 ; 之 後, 在 2010 年 10 月 某 日, 庚 向 丁 介 紹 在 北 京 理 工 大 學 珠 海 學 院 二 年 級 主 修 化 學 製 藥 專 業 的 嫌 犯 甲, 當 時, 丁 向 嫌 犯 甲 表 示 有 意 聘 請 嫌 犯 到 澳 門 工 作, 主 要 是 苯 丙 酮 ( 1- 苯 基 -2- 丙 酮 ), 日 薪 為 澳 門 幣 $200 元, 嫌 犯 甲 知 悉 其 工 作 並 隨 後 答 應 邀 請 7. 之 後, 丁 兩 次 在 拱 北 關 口 的 某 一 飯 店 約 見 嫌 犯 甲, 商 討 製 造 苯 丙 酮 ( 1- 苯 基 -2- 丙 酮 ) 的 地 方 及 設 備 8.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晚 上 7 時 許, 庚 與 嫌 犯 甲 經 關 閘 口 岸 進 入 澳 門, 丁 當 時 在 澳 門 關 口 等 待 並 接 載 庚 及 嫌 犯 甲 前 往 [ 地 址 (4)] 廠 房 視 察 製 造 苯 丙 酮 ( 1- 苯 基 -2- 丙 酮 ) 的 設 備 第 20 頁

9. 2011 年 年 初, 嫌 犯 甲 多 次 前 往 澳 門 [ 地 址 (4)] 廠 房, 其 向 丁 指 導 製 造 和 生 產 苯 丙 酮 ( 1- 苯 基 -2- 丙 酮 ) 的 過 程 及 方 法 10. 丁 獲 知 製 毒 方 法 後, 指 示 其 下 屬 辛 及 商 人 壬 從 本 澳 或 內 地 購 買 用 於 製 造 冰 毒 的 化 學 原 料, 包 括 鹽 酸 氣 體 苯 乙 酸 醋 干 苯 基 丙 酮 乙 醚 俗 稱 亞 司 通 的 丙 酮 甲 苯 甲 醇 甲 醇 鈉 苯 乙 腈 乙 酸 乙 酯 等, 以 及 購 置 製 毒 必 需 的 儀 器 及 設 備 11. 嫌 犯 甲 利 用 乙 酸 乙 酯 苯 乙 腈 甲 醇 溶 液 及 甲 醇 納 為 主 要 原 料 製 造 苯 丙 酮 ( 1- 苯 基 -2- 丙 酮 ) 12. 利 用 苯 丙 酮 1- 苯 基 -2- 丙 酮 及 甲 胺 溶 液 為 主 要 原 料 即 可 製 造 俗 稱 冰 毒 的 甲 基 苯 丙 胺 13. 自 2011 年 1 月 至 5 月 期 間, 嫌 犯 甲 至 少 5 次 完 成 實 驗 并 成 功 合 成 苯 丙 酮 ( 1- 苯 基 -2- 丙 酮 ) 14. 自 此, 己 及 丁 利 用 嫌 犯 甲 製 造 苯 丙 酮 的 方 程 式 及 程 序 製 造 苯 丙 酮 及 冰 毒 15. 2011 年 3 月 7 日, 在 用 於 實 驗 和 製 造 冰 毒 的 上 述 [ 地 址 (4)] 工 場 之 外 的 棄 置 物 件 中, 司 警 人 員 撿 拾 並 扣 押 下 述 物 品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CR4-12-0076-PCC 卷 宗 第 3152 頁 至 第 3153 頁 扣 押 筆 錄 ): a. 59 隻 膠 手 套 ; 第 21 頁

b. 1 包 白 色 吸 水 紙 ; c. 2 包 白 色 紙 巾 ; d. 26 份 濾 紙 ; e. 4 個 棕 色 玻 璃 瓶, 其 中 兩 個 標 有 乙 酸 乙 酯 字 樣 ; f. 1 個 盛 有 白 色 粉 末 的 白 色 膠 瓶 ; g. 1 包 破 碎 玻 璃 器 皿 ; h. 1 個 玻 璃 器 皿 ; i. 2 段 透 明 膠 管 ; j. 1 段 橡 膠 管 ; k. 49 張 紙 條 ; l. 1 張 黃 色 紙 ; m. 1 個 紫 色 膠 瓶 蓋 ; n. 1 張 白 色 紙 ; o. 1 個 瓶 塞 ; p. 1 張 卡 紙 ; q. 2 張 錫 紙 ; r. 1 個 紙 盒 ; s. 1 個 透 明 膠 袋 ; t. 2 張 紙 條 16. 經 化 驗 證 實 : a. 上 述 手 套 白 色 紙 巾 濾 紙 破 碎 玻 璃 器 皿 玻 璃 器 皿 及 白 色 紙 的 痕 跡 均 含 有 第 17/2009 號 法 律 附 表 V 管 制 的 1- 苯 基 -2- 丙 酮 成 份, 以 及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苯 乙 腈 及 該 等 化 合 物 的 一 種 中 間 產 物 α- 氰 基 苯 丙 第 22 頁

酮 ; b. 上 述 1 包 白 色 吸 水 紙 含 有 苯 乙 腈 及 α- 氰 基 苯 丙 酮 成 份 痕 跡 ; c. 上 述 2 個 標 有 乙 酸 乙 酯 字 樣 的 棕 色 玻 璃 瓶 紫 色 膠 瓶 蓋 瓶 塞 錫 紙 紙 盒 透 明 膠 袋 及 2 張 紙 條 上 的 痕 跡 均 含 有 苯 乙 腈 ; d. 上 述 49 張 紙 條 的 痕 跡 為 1- 苯 基 -2- 丙 酮 及 第 17/2009 號 法 律 附 表 V 管 制 之 麻 黃 鹼 ( 或 偽 麻 黃 鹼 ) 以 及 苯 乙 腈 α- 氰 基 苯 丙 酮 ; e. 上 述 黃 色 紙 上 的 痕 跡 為 α- 氰 基 苯 丙 酮 17. 2011 年 3 月 8 日, 司 警 人 員 在 上 述 [ 地 址 (4)] 的 實 驗 和 製 造 冰 毒 工 場 外 棄 置 之 物 件 撿 拾 並 扣 押 了 下 述 物 品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CR4-12-0076-PCC 卷 宗 第 3160 頁 之 扣 押 筆 錄 ): i. 3 個 標 有 高 級 乳 膠 手 套 的 透 明 膠 袋 ; j. 1 包 紙 巾 ; k. 1 張 濾 紙 ; l. 1 張 沾 有 黃 色 液 體 痕 跡 旳 濾 紙 ; m. 1 張 紙 巾 ; n. 1 淺 粉 紅 色 紙 巾 ; o. 1 隻 膠 手 套 ; p. 1 塊 白 色 布, 內 包 有 粉 紅 色 糊 狀 物 及 粉 紅 色 液 體 18. 經 化 驗 證 實, 上 述 3 個 標 有 高 級 乳 膠 手 套 的 透 明 膠 袋 及 1 隻 膠 手 套 上 的 痕 跡 為 第 17/2009 號 法 律 附 表 V 所 管 制 之 麻 黃 鹼 ( 或 偽 第 23 頁

麻 黃 鹼 ) ; 上 述 1 包 紙 巾 上 的 痕 跡 為 偽 麻 黃 鹼 以 及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苯 乙 腈 ; 上 述 濾 紙 及 沾 有 黃 色 液 體 痕 跡 旳 濾 紙 均 含 有 麻 黃 鹼 ( 或 偽 麻 黃 鹼 ) 以 及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一 種 中 間 產 物 α- 氰 基 苯 丙 酮 ; 上 述 1 張 紙 巾 上 的 痕 跡 則 含 有 偽 麻 黃 鹼 以 及 苯 乙 腈 α- 氰 基 苯 丙 酮 ; 上 述 淺 粉 紅 色 紙 巾 及 用 白 色 布 包 裹 的 粉 紅 色 糊 狀 物 及 粉 紅 色 液 體 均 含 有 偽 麻 黃 鹼 成 份 19. 2011 年 5 月 25 日, 在 用 於 實 驗 和 製 造 冰 毒 的 上 述 [ 地 址 (4)] 工 場 外 棄 置 的 物 件 中, 司 警 人 員 撿 拾 並 扣 押 下 述 物 品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CR4-12-0076-PCC 卷 宗 第 3480 頁 至 第 3481 頁 之 扣 押 筆 錄 ): a. 1 本 TLJ-2 型 定 時 增 力 電 動 攪 拌 器 使 用 說 明 書 ; b. 4 個 標 籤 寫 有 甲 醇 納 的 膠 樽 ; c. 3 個 標 籤 寫 有 維 他 蒸 餾 水 的 膠 樽 ; d. 116 隻 膠 手 套 ; e. 1 個 膠 手 套 紙 盒 ; f. 1 個 破 碎 的 玻 璃 試 管 / 量 筒 ; g. 一 堆 標 籤 寫 有 甲 甲 餐 廳 的 紙 巾 ; h. 1 張 包 有 白 色 晶 體 的 濾 紙 ; i. 3 張 包 有 白 色 晶 體 的 濾 紙 ; j. 29 張 試 紙 紙 條 ; k. 1 張 沾 有 白 色 粉 末 痕 跡 的 紙 巾 ; l. 1 張 包 有 白 色 晶 體 的 濾 紙 ; m. 2 張 包 有 白 色 晶 體 的 紙 巾 ; n. 2 張 包 有 白 色 晶 體 的 濾 紙 ; 第 24 頁

o. 1 個 標 籤 寫 有 白 色 滴 瓶 的 紙 盒 ; p. 1 張 報 紙 ( 上 粘 有 1 張 玻 璃 管 彎 直 各 4 支 白 紙 ); q. 2 包 濾 紙 包 裹 著 的 白 色 晶 體 ; r. 標 有 癸 集 團 的 白 色 背 心 膠 袋 1 個 ; s. 1 張 寫 有 SINGLE CORE PVC WIRE SIRE 2.5MM ² x1c LENGTH 100METERS 及 阻 燃 料 等 字 樣 的 標 籤 紙 ; t. 4 張 濾 紙 ; u. 1 卷 白 色 膠 紙 ; v. 2 塊 三 角 形 木 塊 連 紅 色 膠 紙 ; w. 1 支 白 色 膠 管 連 7 條 電 線 ; x. 1 隻 勞 工 手 套 ; y. 1 支 金 屬 水 管 ; z. 1 個 金 屬 製 固 定 圈 20. 經 化 驗 證 實 ( 參 見 卷 宗 第 480 頁 至 490 頁 由 第 CR4-12-0076-PCC 卷 宗 提 取 的 化 驗 報 告 筆 錄 ): a. 上 述 116 隻 膠 手 套 甲 甲 餐 廳 紙 巾 29 張 試 紙 紙 條 及 報 紙 上 的 痕 跡 均 含 有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苯 乙 腈 ; b. 上 述 破 碎 的 玻 璃 試 管 / 量 筒 白 色 晶 體 連 1 張 濾 紙 上 述 用 7 張 濾 紙 包 著 的 白 色 晶 體 ( 淨 重 分 別 為 23.122 克 0.071 克 42.841 克 及 1.572 克 ) 和 2 張 紙 巾 包 著 的 白 色 晶 體 ( 淨 重 0.067 克 ) 均 含 有 苯 乙 腈 及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一 種 中 間 產 物 α- 氰 基 苯 丙 酮 ; c. 上 述 紙 巾 沾 有 的 白 色 粉 末 痕 跡 含 有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第 25 頁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苯 甲 醛 及 苯 乙 腈, 以 及 中 間 產 物 α- 氰 基 苯 丙 酮 21. 2011 年 6 月 15 日, 在 用 於 實 驗 和 製 造 冰 毒 的 上 述 [ 地 址 (4)] 的 工 場 之 外 的 棄 置 物 件 中, 司 警 人 員 撿 拾 並 扣 押 下 述 物 品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CR4-12-0076-PCC 卷 宗 第 3619 頁 至 第 3620 頁 之 扣 押 筆 錄 ): a. 6 隻 膠 手 套 ; b. 2 張 圖 形 濾 紙 ; c. 3 條 小 膠 管 ( 一 條 一 端 連 玻 璃 管, 一 條 一 端 包 有 灰 色 膠 紙, 一 條 沒 有 連 接 任 何 東 西 ); d. 1 個 玻 璃 試 管 ( 已 打 破 ); e. 1 個 紅 色 頭 閥 門 ; f. 1 條 膠 水 管 ; g. 1 個 長 形 刷 ; h. 6 條 試 紙 ; i. 1 個 標 籤 寫 有 定 性 濾 紙 的 黃 色 紙 盒 ; j. 4 個 防 毒 口 罩 ( 其 中 2 個 有 透 明 膠 袋 載 著 ); k. 1 張 標 籤 寫 有 梨 球 形 分 液 漏 斗 的 紙 皮 ; l. 1 個 標 籤 寫 有 梨 球 形 分 液 漏 斗 的 紙 盒 ; m. 一 堆 紙 巾 ; n. 1 條 白 色 毛 巾 ; o. 5 個 防 毒 口 罩 紙 盒 (4 個 綠 色,1 個 白 色 ) 22. 2011 年 7 月 27 日 22 時 10 分 左 右, 司 警 人 員 在 上 述 [ 地 址 (2)] 的 一 張 電 腦 台 的 抽 屜 內 搜 出 以 下 物 品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第 26 頁

CR4-12-0076-PCC 卷 宗 第 3993 頁 至 第 3996 頁 之 扣 押 筆 錄 ): a. 8 張 手 寫 的 懷 疑 為 制 毒 化 學 反 應 實 驗 筆 記 流 程 ; b. 22 張 懷 疑 為 制 毒 化 學 反 應 實 驗 流 程 表 ; c. 4 張 氣 相 色 譜 儀 購 銷 合 同 ; d. 7 張 防 毒 口 罩 及 活 性 碳 購 買 單 據 ; e. 1 張 寫 有 收 到 鹽 酸 2 瓶 的 收 據 ; f. 多 本 銀 行 存 摺 23. 同 日 即 2011 年 7 月 27 日, 司 警 人 員 在 戊 ( 遠 東 ) 化 工 廠 位 於 [ 地 址 (4)] 廠 房 進 行 搜 索, 整 個 單 位 劃 分 成 甲 乙 丙 丁 戊 室 五 個 部 分, 當 時 該 廠 房 正 門 的 門 縫 以 封 箱 膠 紙 封 閉, 其 中 扣 押 以 下 物 品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CR4-12-0076-PCC 號 卷 宗 第 4086 頁 至 第 4095 頁 扣 押 筆 錄 及 第 4771 頁 至 第 4819 頁 現 場 勘 驗 報 告 ): a. 在 甲 室 內 窗 台 位 置 搜 出 1 個 口 罩 ; b. 在 甲 室 一 文 件 櫃 櫃 面 搜 出 2 個 口 罩 1 套 藍 色 工 作 服 1 個 泳 鏡 1 個 眼 鏡 及 1 個 計 算 機 c. 在 甲 室 一 文 件 櫃 最 下 一 個 抽 屜 內 搜 出 3 對 手 套 d. 在 甲 室 一 木 櫃 內 搜 出 1 個 泳 鏡 一 個 1 個 泳 鏡 盒 ; e. 在 近 甲 室 之 門 邊 地 上 搜 出 1 套 工 作 服 ; f. 在 近 半 身 玻 璃 牆 地 上 搜 出 1 雙 水 鞋 ; g. 在 甲 室 通 往 乙 室 之 門 口 位 置 附 近 身 搜 出 8 包 試 紙 兩 箱 共 75 個 單 罐 防 毒 口 罩 1 個 旋 轉 蒸 發 器 1 個 電 熱 套 及 一 筒 鹽 酸 溶 液 24. 在 用 於 實 驗 和 製 造 冰 毒 的 上 述 [ 地 址 (4)] 工 場 的 乙 室 內, 司 第 27 頁

警 人 員 搜 出 以 下 物 品 ( 見 第 CR4-12-0076-PCC 號 卷 宗 第 4086 頁 至 第 4095 頁 扣 押 筆 錄 第 4651 頁 至 第 4652 頁 更 正 報 告, 以 及 第 4771 頁 至 第 4819 頁 現 場 勘 驗 報 告 ): a. 在 乙 室 大 木 枱 底 下 搜 出 一 箱 共 8 支 碘 一 個 紅 色 膠 籃 內 裝 有 20 支 化 學 液 體 1 個 電 子 磅 4 個 紅 頭 膠 水 泵 1 個 燒 杯 ( 內 有 一 支 移 液 管 ) 1 個 燒 瓶 ; b. 在 乙 室 大 木 枱 枱 面 搜 出 15 個 不 同 形 狀 的 玻 璃 化 學 組 件 1 盒 定 性 濾 紙 1 個 萬 用 電 爐 5 支 化 學 液 體 1 個 真 空 泵 10 包 鋁 片 十 包 1 盒 PHB-5 便 携 式 PH 計 套 裝 1 個 化 學 品 試 劑 瓶 1 個 瓷 漏 斗 ; c. 在 乙 室 天 花 架 上 搜 出 2 個 防 毒 口 罩 2 盒 定 性 濾 紙 二 盒 1 個 大 型 玻 璃 容 器 2 個 SKM 型 數 顯 恆 溫 電 熱 套 二 個 ( 一 大 一 小 ) 8 盒 不 同 形 狀 玻 璃 化 學 器 皿 ( 分 別 為 20 個 23A 容 器 10 個 23B 容 器 10 個 23C 容 器 28 件 23D 組 件 10 個 23E 容 器 4 個 23F 容 器 10 個 23G 容 器 ) 10 個 23H 容 器 ) 2 盒 球 形 分 液 漏 斗 1 個 JB-3A 型 定 時 恆 溫 磁 力 攪 拌 器 3 個 小 型 手 動 升 降 器 一 盒 31 包 顆 粒 活 性 碳 2 瓶 甲 醇 納 2 個 膠 壺 2 套 TLJ-2 型 定 時 增 力 電 動 攪 拌 器 20 支 化 學 液 體 和 一 盒 2 支 甲 醇 2 支 氯 化 汞 1 支 L(+) 酒 石 酸 5 支 甲 胺 水 溶 液 2 支 酒 石 酸 2 支 無 水 乙 醇 1 支 甲 醇 納 1 支 無 水 氯 化 鈣 1 支 乙 酸 乙 酯 1 支 無 水 硫 酸 納 2 支 不 知 名 液 體 1 盒 鋁 片 十 箱 共 172 支 甲 醇 納 1 個 78-1 磁 力 加 熱 攪 拌 器 1 個 電 子 磅 一 個 用 裝 著 的 不 知 名 粉 狀 白 色 膠 筒 ; d. 在 乙 室 近 門 口 地 上 搜 出 10 件 不 同 形 狀 玻 璃 化 學 組 件 一 藍 色 膠 籃 裝 著 18 支 凱 松 一 筒 不 知 名 藍 色 化 學 品 一 盒 13 第 28 頁

塊 切 片 石 蠟 3 個 膠 瓶 ( 其 中 二 個 載 有 不 知 名 液 體 一 個 空 的 ) 1 個 瓷 漏 斗 1 個 TC-15 套 式 恆 溫 器 1 袋 用 白 色 膠 筒 盛 載 的 氫 氧 化 鈉 一 箱 寫 有 JINLING 字 樣 的 抽 氣 扇 1 箱 旋 轉 蒸 發 器 1 部 深 型 吸 油 烟 機 2 部 落 地 霧 化 風 扇 5 筒 化 學 品 ; e. 在 乙 室 牆 身 與 木 枱 之 間 位 置 搜 出 1 個 滿 載 溶 液 上 面 寫 有 去 漬 水 179 公 斤 的 大 型 紅 色 鐵 筒 ( 內 ) 1 個 滿 載 溶 液 上 面 寫 有 化 油 劑 的 大 型 紅 色 鐵 筒 1 個 滿 載 溶 液 的 大 型 藍 色 鐵 筒 1 個 滿 載 溶 液 的 大 型 藍 色 鐵 筒 1 個 滿 載 溶 液 的 大 型 紅 色 鐵 筒 ( 內 滿 載 溶 液 ) 一 個 1 個 滿 載 溶 液 的 大 型 紅 色 鐵 筒 f. 在 乙 室 玻 璃 門 邊 紙 箱 上 搜 出 黃 色 手 套 ; g. 在 乙 室 一 木 枱 前 搜 出 紅 色 膠 袋 內 口 罩 ; h. 在 乙 室 上 述 木 枱 右 側 搜 出 藍 色 膠 籃 內 口 罩 ; i. 在 乙 室 上 述 木 枱 左 側 搜 出 箱 上 白 色 長 衫 ; j. 用 以 密 封 用 於 實 驗 和 製 造 冰 毒 的 上 述 [ 地 址 (4)] 工 場 大 門 門 縫 的 膠 紙 25. 在 用 於 實 驗 和 製 造 冰 毒 的 上 述 [ 地 址 (4)] 工 場 的 丙 室 內, 司 警 人 員 搜 出 以 下 物 品 ( 見 第 CR4-12-0076-PCC 號 卷 宗 第 4086 頁 至 第 4095 頁 扣 押 筆 錄 第 4651 頁 至 第 4652 頁 更 正 報 告, 以 及 第 4771 頁 至 第 4819 頁 現 場 勘 驗 報 告 ): a. 在 近 丙 室 入 口 之 牆 身 搜 出 1 支 吸 喉 ; b. 在 近 丙 室 門 口 之 鐵 架 上 搜 出 2 個 漏 斗 2 個 膠 塞 ; c. 在 丙 室 一 綠 色 小 車 上 搜 出 3 個 膠 塞 ; d. 在 丙 室 之 洗 盆 混 凝 土 上 搜 出 1 個 不 锈 鋼 煲 1 個 紅 色 膠 漏 第 29 頁

斗 1 條 膠 管 1 個 膠 筒 1 個 燒 瓶 1 條 膠 管 1 個 電 子 磅 1 個 漏 斗 連 鐡 架 1 個 攪 拌 器 旋 轉 蒸 發 器 1 個 燒 杯 1 個 電 子 磅 連 底 盆 升 降 恒 溫 反 應 器 1 個 口 罩 真 空 干 燥 箱 2 個 PH/MV METER 2 個 溫 度 計 2 盒 定 性 濾 紙 1 個 化 學 實 驗 組 件 ; e. 在 丙 室 上 述 混 凝 土 枱 旁 之 電 冰 箱 上 搜 出 1 個 電 子 磅 1 個 電 冰 箱 ; f. 在 丙 室 上 述 在 電 冰 箱 內 搜 出 真 空 車 儀 器 循 環 水 式 真 空 泵 1 個 白 色 膠 筒 裝 有 透 明 液 體 吸 喉 及 燒 瓶 1 把 電 風 扇 一 把 ; g. 在 丙 室 上 述 洗 盆 連 混 凝 土 枱 上 搜 出 11 個 玻 璃 瓶 及 1 個 漏 斗 1 個 白 色 膠 桶 4 個 化 學 實 驗 架 1 個 化 學 實 驗 架 漏 斗 連 鐵 架 1 個 紅 色 膠 盆 1 個 磅 ; h. 在 丙 室 上 述 混 凝 土 枱 之 上 端 一 抽 氣 扇 上 搜 出 1 個 印 有 凡 士 林 字 樣 的 膠 桶 ; i. 在 丙 室 靠 近 丁 室 之 牆 身 發 現 2 把 抽 氣 扇 ; j. 在 丙 室 一 石 屎 枱 上 發 現 1 把 抽 氣 扇 ; k. 在 丙 室 亦 搜 出 2 台 分 液 器 1 台 真 空 反 應 器 1 個 溫 度 計 1 個 藍 色 漏 斗 1 個 真 空 過 濾 儀 ; l. 在 丙 室 一 窗 門 位 置 搜 出 1 叠 濾 紙 ; m. 在 丙 室 混 凝 土 枱 上 搜 出 1 個 浄 水 器 ; n. 在 丙 室 一 錄 色 小 車 下 層 搜 出 1 皮 玻 璃 棒 和 1 條 吸 喉 ; o. 在 丙 室 近 窗 門 位 置 搜 出 一 裝 有 液 體 的 白 色 膠 桶 上 放 有 7 隻 黃 色 手 套 ; p. 在 丙 室 混 凝 土 枱 面 上 搜 出 1 條 白 色 毛 巾 一 條 ; 第 30 頁

q. 在 丙 室 上 述 混 凝 土 枱 面 一 真 空 干 燥 箱 頂 上 搜 出 1 副 黑 框 眼 鏡 ; r. 在 丙 室 混 凝 土 洗 盆 上 搜 出 1 條 白 色 毛 巾 ; s. 在 丙 室 一 綠 色 小 車 上 搜 出 2 隻 黃 色 手 套 ; t. 在 丙 室 一 洗 盆 內 搜 出 1 個 膠 杯 及 1 個 玻 璃 管 ; u. 在 丙 室 混 凝 土 枱 面 搜 出 1 隻 50ML 燒 杯 ; v. 在 丙 室 一 混 凝 土 枱 面 一 電 子 秤 上 搜 出 1 瓶 黃 色 液 體 ; w. 在 丙 室 一 旋 轉 蒸 發 器 後 方 搜 出 1 瓶 黃 色 液 體 ; x. 在 丙 室 一 洗 盆 內 搜 出 1 個 內 有 液 體 之 5000ML 燒 杯 ; y. 在 丙 室 一 混 凝 土 枱 面 搜 出 1 個 400ML 之 燒 杯 1 個 裝 有 棕 色 液 體 之 5000ML 燒 瓶 4 個 藍 色 膠 瓶 ; z. 在 丙 室 上 述 混 凝 土 枱 面 一 天 秤 上 搜 出 數 條 化 學 試 紙 ; aa. 在 丙 室 一 混 凝 土 枱 面 上 搜 出 1 個 覆 蓋 天 秤 之 蓋 面 ; bb. 在 丙 室 一 混 凝 土 枱 面 下 方 搜 出 1 個 膠 瓶 2 個 盛 有 液 體 之 藍 色 膠 瓶 1 個 盛 有 液 體 的 綠 色 膠 瓶 一 個 1 個 盛 有 液 體 之 三 口 燒 瓶 1 個 盛 有 液 體 之 白 色 膠 瓶 1 個 盛 有 液 體 之 白 色 膠 瓶 1 個 盛 有 紅 色 液 體 之 白 色 膠 瓶 1 個 盛 有 液 體 之 金 屬 罐 一 個 1 個 金 屬 器 冊 內 藏 三 口 燒 瓶 1 個 盛 有 黃 色 液 體 的 膠 瓶 一 個 1 個 盛 有 液 體 之 金 屬 罐 ; cc. 在 丙 室 一 混 凝 土 枱 面 上 方 一 鐵 架 上 搜 出 3 個 璃 瓶 及 3 隻 黃 色 手 套 ; dd. 在 丙 室 一 雪 櫃 內 搜 出 2 瓶 黃 色 液 體 ; ee. 在 丙 室 一 真 空 機 內 搜 出 3 個 盛 有 晶 體 及 液 體 的 玻 璃 器 皿 ; ff. 在 丙 室 近 甲 房 之 牆 邊 搜 出 6 個 金 屬 托 盤 ; gg. 在 近 丙 室 門 口 之 牆 邊 搜 出 一 個 藏 有 一 袋 物 品 的 紅 色 膠 第 31 頁

袋 9 個 膠 瓶 及 1 個 小 膠 瓶 1 個 白 色 膠 筒 內 裝 有 1 枝 管 內 沾 有 晶 體 的 玻 璃 管 ; hh. 在 丙 室 一 綠 色 車 旁 搜 出 1 個 紙 箱, 內 藏 6 瓶 白 色 粉 末 1 個 盛 有 液 體 之 藍 色 膠 罐 兩 個 裝 有 33 支 甲 醇 的 紙 箱 1 個 盛 有 無 色 液 體 之 白 色 膠 瓶 1 個 盛 有 綜 色 液 體 的 白 色 膠 瓶 1 個 盛 有 無 色 液 體 的 白 色 膠 瓶 1 個 盛 有 黃 色 液 體 的 膠 瓶 1 個 盛 有 綜 色 液 體 的 膠 瓶 1 個 盛 有 無 色 液 體 的 玻 璃 瓶 1 個 盛 有 無 色 液 體 的 膠 瓶 一 個 ; ii. 在 丙 室 一 綠 色 車 下 層 搜 出 1 個 金 屬 夾 ; jj. 在 丙 室 混 凝 土 枱 面 上 搜 出 2 個 玻 璃 瓶 1 條 毛 巾 26. 在 用 於 實 驗 和 製 造 冰 毒 的 上 述 [ 地 址 (4)] 工 場 的 戊 室 內, 司 警 人 員 搜 出 以 下 物 品 ( 見 第 CR4-12-0076-PCC 號 卷 宗 第 4086 頁 至 第 4095 頁 之 扣 押 筆 錄 第 4651 頁 至 第 4652 頁 之 更 正 報 告, 以 及 第 4771 頁 至 第 4819 頁 之 現 場 勘 驗 報 告 ): a. 17 瓶 乙 酸 乙 酯 ; b. 10 瓶 石 油 醚 ; c. 10 瓶 異 丙 醇 ; d. 10 瓶 二 甲 苯 ; e. 7 瓶 DT 溶 劑 ; f. 180 瓶 甲 醇 ; g. 372 瓶 甲 醇 ; h. 8 個 裝 有 粉 末 的 白 色 膠 瓶 ; i. 9 瓶 無 水 乙 醇 1 瓶 苯 1 瓶 丙 三 醇 ; j. 4 桶 乙 酸 乙 酯 第 32 頁

27. 在 用 於 實 驗 和 製 造 冰 毒 的 上 述 [ 地 址 (4)] 工 場 的 戊 室 洗 手 間 內, 司 警 人 員 搜 出 以 下 物 品 ( 見 第 CR4-12-0076-PCC 號 卷 宗 第 4086 頁 至 第 4095 頁 扣 押 筆 錄 和 第 4771 頁 至 第 4819 頁 現 場 勘 驗 報 告 ): a. 1 個 裝 有 液 體 的 黃 色 膠 桶 ; b. 5 個 裝 有 液 體 的 玻 璃 瓶 ; c. 1 個 紅 色 漏 斗 1 個 湯 匙 1 支 攪 棒 ; d. 3 個 玻 璃 漏 斗 ; e. 6 個 燒 瓶 ; f. 4 個 量 杯 ; g. 4 條 玻 璃 棒 ; h. 3 個 玻 璃 器 皿 ; i. 1 個 盛 有 黃 色 液 體 之 玻 璃 器 皿 28. 2011 年 8 月 8 日, 司 警 人 員 攔 截 壬 并 在 其 手 攜 行 李 箱 內 搜 出 1 個 裝 有 液 體 的 綠 色 Rejoice 膠 樽 1 個 內 裝 1 淺 黃 色 呈 橡 膠 固 體 及 1 個 深 灰 色 呈 橡 膠 固 體 透 明 膠 袋 ( 見 第 CR4-12-0076-PCC 號 卷 宗 第 4552 頁 扣 押 筆 錄 ) 29. 同 日 即 2011 年 8 月 8 日, 在 [ 地 址 (5)] 的 壬 持 有 股 份 的 甲 乙 化 工 貿 易 行 的 公 司 住 所 內, 司 警 人 員 搜 索 并 扣 押 以 下 物 品 ( 詳 見 第 CR4-12-0076-PCC 號 卷 宗 第 4565 頁 至 第 4566 頁 扣 押 筆 錄 ): a. 6 個 貼 有 去 漬 水, 包 裝 :179 公 斤 標 籤 的 紅 色 鐵 桶 ; b. 2 個 貼 有 去 漬 水 (A), 包 裝 :160 公 斤 標 籤 的 藍 色 鐵 桶 ; c. 1 個 貼 有 去 漬 水 (A), 包 裝 :160 公 斤 標 籤 的 綠 色 鐵 桶 ; 第 33 頁

d. 1 張 印 著 戊 甲 苯 179K 10 桶 和 已 送 2 桶 等 字 樣 的 甲 乙 化 工 貿 易 行 單 據, 單 據 後 釘 有 一 張 寫 有 收 戊 9600 元, 甲 本 10 桶 定 金 字 樣 的 黃 色 紙 30. 上 述 甲 苯 和 鹽 酸 氣 體 為 可 用 作 製 造 冰 毒 的 原 料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第 CR4-12-0076-PCC 號 卷 宗 第 4568 頁 第 3993 頁 至 第 3996 頁 扣 押 筆 錄 5 號 扣 押 物 和 第 4038 頁 內 容 ) 31. 2011 年 8 月 9 日, 司 警 人 員 再 次 前 往 上 述 [ 地 址 (4)] 室 的 戊 房 內 進 行 搜 索, 彼 等 在 近 門 口 處 搜 出 1 個 藍 色 膠 筒 ; 在 近 廁 所 處 搜 出 1 個 藍 色 膠 筒 及 1 支 鹽 酸 壓 縮 氣 體 罐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第 CR4-12-0076-PCC 號 卷 宗 第 4658 頁 扣 押 筆 錄 ) 32. 在 上 述 祐 成 [ 地 址 (2)] [ 地 址 (4)] 及 [ 地 址 (3)] 廠 房 搜 出 的 物 品 之 中, 經 化 驗 證 實 : a. 其 中 493.24 克 和 1020 千 克 粉 末 以 及 21199 毫 升 液 體 均 含 有 第 17/2009 號 法 律 附 表 VI 管 制 之 甲 苯 成 份 ; b. 其 中 59.577 克 粉 末 及 100 毫 升 液 體 均 含 有 甲 苯 及 同 一 法 律 附 表 V 管 制 之 1- 苯 基 -2- 丙 酮 成 份 ; c. 其 中 114228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1- 苯 基 -2- 丙 酮 ; d. 其 中 33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甲 苯 1- 苯 基 -2- 丙 酮 及 同 一 法 律 附 表 II-B 管 制 之 N,N- 二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成 份 ; e. 其 中 150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N,N- 二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及 1- 苯 基 -2- 丙 酮 成 份 ; f. 其 中 5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N,N- 二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及 同 一 法 律 附 第 34 頁

表 II-B 所 管 制 之 甲 基 苯 丙 胺 及 苯 丙 胺 成 份 ; g. 其 中 17630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苯 乙 腈 ; h. 其 中 300 毫 升 液 體 及 150 毫 升 和 1667.673 克 晶 體 均 含 有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苯 乙 腈 及 該 等 化 合 物 一 種 中 間 產 物 α- 氰 基 苯 丙 酮 33. 在 上 述 物 品 中, 化 驗 亦 同 時 證 實 : a. 160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苯 乙 腈 及 芐 基 氯 ; b. 其 中 2300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第 17/2009 號 法 律 附 表 II-B 所 管 制 之 甲 基 苯 丙 胺 及 苯 丙 胺 成 份 ; c. 其 中 46022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第 17/2009 號 法 律 附 表 VI 所 管 制 之 鹽 酸 ; d. 其 中 8350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第 17/2009 號 法 律 附 表 VI 所 管 制 之 硫 酸 ; e. 其 中 14200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第 17/2009 號 法 律 附 表 VI 所 管 制 之 丙 酮 34. 在 上 述 物 品 中, 化 驗 亦 證 實 : a. 1229.9 克 的 顆 粒 及 450 毫 升 的 糊 狀 物 及 液 體 均 含 有 第 17/2009 號 法 律 法 律 附 表 V 所 管 制 之 偽 麻 黃 鹼 ; b. 其 中 464 毫 升 及 79 千 克 的 液 體 含 有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乙 酸 乙 酯 ; c. 其 中 413 毫 升 的 液 體 含 有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第 35 頁

的 原 料 苯 甲 醛 ; d. 上 述 430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硝 基 乙 烷 ; e. 上 述 730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偽 麻 黃 鹼 及 第 17/2009 號 法 律 附 表 VI 所 管 制 之 乙 醚 ; f. 其 中 218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氯 丙 酮 ; g. 其 中 503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乙 醚 成 份 ; h. 其 中 2915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甲 胺 ; 其 中 3295 毫 升 液 體 含 有 同 一 法 律 附 表 VI 所 管 制 之 丁 酮 ; i. 其 中 26 千 克 的 液 體 含 有 甲 苯 及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苯 乙 腈 ; j. 其 中 4440.224 克 及 196 千 克 的 粉 末 含 有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甲 醇 納 ; k. 上 述 29 瓶 共 重 3089 千 克 的 氣 體 為 氯 化 氫 氣 體, 倘 溶 解 於 水 後 將 成 為 受 第 17/2009 號 法 律 附 表 VI 所 管 制 之 鹽 酸 ; l. 在 1 條 白 色 毛 巾 上 的 痕 跡 經 檢 驗 亦 證 實 含 有 第 17/2009 號 法 律 附 表 VI 所 管 制 之 苯 乙 酸, 以 及 可 用 作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料 苯 乙 腈 以 及 合 成 該 等 化 合 物 的 一 種 中 間 產 物 α- 氰 基 苯 丙 酮 35. 上 述 受 第 17/2009 號 法 律 附 表 V 及 VI 所 管 制 的 物 品 及 所 有 能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的 原 材 料 均 由 己 和 丁 共 謀 合 力 并 分 工 取 得, 其 目 的 是 用 作 生 產 同 一 法 律 附 表 II 所 管 制 之 苯 丙 胺 類 化 合 物, 第 36 頁

尤 其 是 甲 基 苯 丙 胺 ( 俗 稱 冰 毒 ) 36. 上 述 含 有 N,N- 二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甲 基 苯 丙 胺 及 苯 丙 胺 成 份 的 液 體 是 己 和 丁 透 過 上 述 製 毒 計 劃 生 產 的 液 體 冰 毒, 經 隔 除 液 體 雜 質 並 等 待 液 態 冰 毒 冷 卻 凝 固 及 晶 體 化 的 步 驟, 即 可 成 功 製 成 固 體 冰 毒 37. 上 述 所 有 受 管 制 之 製 毒 原 材 料 及 化 學 配 化 劑 預 計 可 提 取 500 克 至 700 克 的 純 量 甲 基 苯 丙 胺 冰 毒 ( 詳 見 初 級 法 院 第 CR4-12-0076-PCC 號 卷 宗 第 6576 頁 至 第 6581 頁 以 及 第 6619 頁 至 第 6640 頁 內 容 ) 38. 在 上 述 製 毒 工 場 進 行 實 驗 之 後, 嫌 犯 甲 向 己 和 丁 教 導 設 計 程 式 并 指 導 彼 等 合 成 製 造 冰 毒 所 須 的 主 要 物 質 苯 丙 酮 39. 在 製 毒 工 場 檢 獲 的 膠 手 套 中, 司 警 人 員 找 到 屬 於 嫌 犯 甲 的 DNA ( 見 卷 宗 第 178 頁 DNA 鑑 定 報 告 ) 40. 苯 丙 酮 屬 第 17/2009 號 法 律 附 表 5 管 制 的 藥 物 41. 檢 察 院 已 對 己 丁 辛 及 壬 四 人 的 相 關 事 實 提 出 控 訴 并 送 交 初 級 法 院 在 第 CR4-12-0076-PCC 號 卷 宗 進 行 審 判 ; 該 案 於 31/7/2012 作 出 一 審 判 決 42. 嫌 犯 甲 自 由 自 願 及 有 意 識 地 作 出 上 述 行 為 第 37 頁

43. 嫌 犯 明 知 苯 丙 酮 ( 1- 苯 基 -2- 丙 酮 ) 是 生 產 甲 基 苯 丙 胺 冰 毒 的 必 要 物 質, 但 是, 為 取 得 金 錢 利 益, 嫌 犯 仍 製 造 及 生 產 苯 丙 酮 ( 1- 苯 基 -2- 丙 酮 ) 44. 嫌 犯 甲 明 知 其 行 為 違 法, 且 受 法 律 處 罰 * 此 外, 審 判 聽 證 亦 證 實 以 下 事 實 : 根 據 刑 事 紀 錄 證 明, 嫌 犯 為 初 犯 嫌 犯 甲 聲 其 現 為 大 學 四 年 級 學 生, 需 供 養 父 母 * ( 二 ) 未 證 事 實 初 級 法 院 第 CR4-12-0076-PCC) 號 卷 宗 於 31/7/2012 作 出 判 決, 目 前, 該 案 仍 處 上 訴 待 決 階 段, 為 此, 本 庭 對 於 本 案 控 訴 書 提 及 本 控 訴 書 第 1 至 第 5 點 第 14 點 至 第 36 點 之 事 實 在 該 案 審 判 時 已 被 視 為 證 實 的 判 斷 和 結 論 性 陳 述 無 需 認 定 * 經 庭 審 聽 證, 本 庭 認 為 控 訴 書 描 述 的 以 下 事 實 未 能 得 以 證 明 : 第 38 頁

1. 丁 租 用 澳 門 [ 地 址 (2)] 廠 房 的 日 期 為 2002 年 2 月 3 日, 同 時, 其 正 式 成 立 戊 ( 遠 東 ) 化 工 廠 的 日 期 為 同 年 7 月 31 日 2. 丁 認 識 己 的 時 間 為 2009 年 下 半 年 3. 之 後, 己 及 丁 計 劃 由 前 者 負 責 提 供 資 金 及 監 督 進 度, 後 者 負 責 具 體 操 作 之 部 份 4. 丁 租 下 澳 門 [ 地 址 (3)] 廠 房 的 日 期 為 2010 年 3 月 1 日 5. 丁 租 下 [ 地 址 (4)] 的 廠 房 的 日 期 為 同 年 12 月 14 日 6. 2010 年 10 月 期 間, 嫌 犯 甲 於 某 大 學 學 院 就 讀 的 年 紀 為 四 年 級 課 程, 當 時, 丁 向 嫌 犯 甲 表 示 聘 請 嫌 犯 在 澳 門 製 造 冰 毒 的 原 料 苯 丙 酮 ( 1- 苯 基 -2- 丙 酮 ) ( 三 ) 事 實 的 分 析 判 斷 庭 審 聽 證 時, 嫌 犯 甲 否 認 來 澳 協 助 丁 和 己 製 造 毒 品 冰 毒 的 前 驅 物 苯 丙 酮, 其 聲 稱 案 發 時 在 大 學 就 讀 二 年 級 化 學 專 業, 謹 出 於 對 授 課 老 師 庚 的 信 任, 其 接 受 老 師 的 介 紹 前 來 澳 門 勤 工 助 學 為 廠 家 兼 職 打 工, 其 按 老 師 和 廠 家 要 求 以 實 驗 合 成 苯 丙 酮, 實 驗 結 果 是 否 成 功 以 及 續 後 事 務 均 與 其 無 關 ; 其 知 悉 苯 丙 酮 與 毒 品 冰 的 關 係, 但 是, 由 於 其 老 師 并 無 提 及 實 驗 的 目 的 且 其 對 老 師 從 不 懷 疑, 故 其 不 知 悉 廠 家 將 實 驗 結 果 用 於 製 造 毒 品 ; 同 時, 嫌 犯 亦 聲 稱 僅 在 被 捕 之 後 才 由 同 學 之 處 得 知 老 師 庚 已 於 2013 年 3 月 離 開 學 校, 具 體 原 因 不 明 證 人 己 庭 審 時 聲 稱, 案 發 期 間, 其 與 丁 擬 開 發 香 精 生 產, 故 需 以 化 學 技 術 合 成 苯 丙 酮, 其 曾 與 丁 在 餐 館 接 待 嫌 犯 的 老 師 庚 和 嫌 犯 甲, 同 時, 其 本 人 亦 曾 觀 摩 嫌 犯 在 案 發 工 業 大 廈 進 行 化 學 實 驗 第 39 頁

證 人 丁 庭 審 時 聲 稱, 案 發 期 間, 其 擬 開 發 香 精 生 產, 故 此, 其 透 過 登 報 招 請 的 方 式 與 內 地 化 學 老 師 庚 合 作 以 化 學 合 成 苯 丙 酮 原 料, 其 為 此 按 照 武 漢 原 料 供 應 方 提 供 的 化 學 方 程 式 要 求 庚 進 行 實 驗, 整 個 過 程 並 非 為 製 造 冰 毒 進 行 材 料 準 備 證 人 辛 庭 審 時 聲 稱, 案 發 期 間 曾 在 涉 案 工 業 大 廈 見 過 嫌 犯 做 實 驗, 其 本 人 僅 按 丁 指 示 負 責 將 原 材 料 運 入 工 業 大 廈, 其 對 實 驗 過 程 並 不 知 曉, 但 是, 該 證 人 聲 稱 其 負 責 運 送 的 包 括 乙 醚 俗 稱 亞 司 通 的 丙 酮 等 物 品 應 屬 受 管 制 物 品, 該 等 物 品 由 丁 負 責 安 排 相 關 批 准 證 明 ; 該 證 人 并 聲 稱, 其 曾 按 丁 指 示 在 網 上 招 聘 化 工 人 才 并 隨 後 安 排 丁 與 內 地 老 師 庚 會 面, 之 後, 其 本 人 並 無 瞭 解 事 件 的 後 續 進 展 證 人 壬 庭 審 時 聲 稱 並 不 認 識 嫌 犯 甲, 其 案 發 期 間 一 直 向 丁 提 供 化 學 原 材 料, 其 對 丁 生 產 清 潔 劑 以 外 的 業 務 並 無 瞭 解 庭 審 聽 證 時, 警 員 證 人 何 家 榮 就 警 方 分 析 嫌 犯 甲 在 本 案 的 行 事 報 告, 其 中 包 括 對 該 嫌 犯 進 行 的 跟 蹤 和 電 話 監 聽 等 情 況 發 表 陳 述 警 員 證 人 甲 丙 庭 審 時 就 截 獲 嫌 犯 甲 的 具 體 情 況 發 表 陳 述 嫌 犯 提 供 的 兩 名 證 人 即 其 在 校 同 學 甲 丁 和 甲 戊 庭 審 時 分 別 就 嫌 犯 的 平 時 學 習 和 生 活 表 現 分 別 作 出 陳 述, 彼 等 均 聲 稱 嫌 犯 在 校 學 校 刻 苦, 人 品 正 常, 其 中 證 人 甲 丁 更 聲 稱 學 校 教 師 庚 因 本 案 事 件 被 學 校 要 求 停 薪 留 職, 為 此, 庚 在 離 開 學 校 之 前 曾 向 同 學 解 釋 介 紹 嫌 犯 來 澳 勤 工 儉 學 的 過 程 * 第 40 頁

為 此, 案 中 認 定 事 實, 由 法 庭 依 照 經 驗 法 則, 對 庭 審 時 的 嫌 犯 聲 明 證 人 證 言 和 案 中 包 括 的 文 件 證 明, 尤 其 是 案 中 存 在 的 扣 押 筆 錄 和 扣 押 品 化 驗 報 告 內 容 等 證 據 方 式 進 行 嚴 格 的 邏 輯 分 析 并 加 以 認 定, 獲 證 事 實 證 據 充 分, 足 以 認 定 三. 法 律 適 用 ( 一 ) 定 罪 第 一, 關 於 準 備 製 毒 所 需 的 設 備 和 物 料 罪, 第 17/2009 號 法 律 第 9 條 第 1 款 規 定 : 一 二 未 經 許 可 而 生 產 製 造 進 口 出 口 轉 運 運 載 交 易 或 分 發 設 備 材 料 或 表 五 和 表 六 所 列 物 質, 且 明 知 其 用 作 或 將 用 作 不 法 種 植 生 產 或 製 造 表 一 至 表 四 所 列 植 物 物 質 或 製 劑 者, 處 二 年 至 十 年 徒 刑 同 時, 刑 法 典 第 16 條 對 不 法 性 的 錯 誤 規 定 如 下 : 一 行 為 時 並 未 意 識 到 事 實 之 不 法 性, 而 就 該 錯 誤 係 不 可 譴 責 行 為 人 者, 其 行 為 無 罪 過 二 如 就 該 錯 誤 係 可 譴 責 行 為 人 者, 以 可 科 處 於 有 關 故 意 犯 罪 之 刑 罰 處 罰 之, 但 得 特 別 減 輕 刑 罰 * 第 41 頁

庭 審 獲 證 事 實 表 明, 嫌 犯 案 發 期 間 明 知 苯 丙 酮 ( 1- 苯 基 -2- 丙 酮 ) 可 作 為 生 產 俗 稱 冰 毒 的 甲 基 苯 丙 胺 的 前 驅 物 質, 但 是, 嫌 犯 為 獲 取 金 錢 利 益, 仍 自 由 自 願 和 有 意 識 地 在 澳 門 為 他 人 製 造 及 生 產 苯 丙 酮 ( 1- 苯 基 -2- 丙 酮 ) 材 料 嫌 犯 否 認 來 澳 協 助 丁 和 己 合 成 製 造 冰 毒 所 需 的 前 驅 物 苯 丙 酮, 其 聲 稱 案 發 時 出 於 對 老 師 庚 的 信 任, 接 受 老 師 的 介 紹 前 來 澳 門 勤 工 助 學 為 廠 家 兼 職 打 工, 其 按 老 師 和 廠 家 要 求 以 實 驗 合 成 苯 丙 酮, 實 驗 結 果 是 否 成 功 以 及 續 後 事 務 均 與 其 無 關 ; 由 於 其 老 師 并 無 提 及 實 驗 的 目 的 且 其 對 老 師 從 不 懷 疑, 故 其 不 知 悉 廠 家 將 實 驗 結 果 用 於 製 造 毒 品 嫌 犯 向 法 庭 出 示 其 在 某 大 學 學 院 於 2011 年 至 2012 年 三 次 獲 得 學 校 一 次 二 等 和 兩 次 三 等 優 秀 學 生 獎 學 金 的 獎 勵 證 書 事 實 上, 作 為 化 工 原 料 的 苯 丙 酮 亦 具 有 製 造 冰 毒 之 外 的 多 種 用 途 另 一 方 面, 苯 丙 酮 (1- 苯 基 -2- 丙 酮 ) 亦 是 由 第 445 號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務 院 令 頒 佈 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 在 內 地 施 行 的 易 制 毒 化 學 品 管 理 條 例 附 表 第 一 类 嚴 格 管 制 的 首 項 易 製 毒 化 學 品, 內 地 对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實 行 嚴 格 的 規 管 制 度 嫌 犯 案 發 時 為 內 地 某 大 學 學 院 二 年 級 化 學 專 業 學 生, 其 根 據 授 課 老 師 的 介 紹 和 安 排 前 來 澳 門 為 企 業 實 驗 合 成 客 觀 上 可 作 為 毒 品 冰 毒 預 備 原 料 的 苯 丙 酮, 考 慮 嫌 犯 案 發 時 已 為 對 化 學 品 有 基 本 認 識 的 大 學 化 學 專 業 二 年 級 學 生 且 內 地 和 澳 門 均 對 苯 丙 第 42 頁

酮 的 生 產 和 管 理 規 定 有 嚴 格 的 法 律 責 任 的 事 實, 本 庭 認 為, 嫌 犯 對 其 在 澳 門 為 企 業 實 驗 合 成 的 苯 丙 酮 僅 將 用 於 合 法 生 產 其 他 產 品 的 推 測 明 顯 存 在 錯 誤, 亦 即, 嫌 犯 對 其 在 澳 門 製 造 苯 丙 酮 的 違 法 性 的 認 識 存 在 錯 誤 且 該 錯 誤 明 顯 具 可 譴 責 性, 為 此, 考 慮 嫌 犯 案 發 時 基 於 對 老 師 信 任 而 在 澳 門 為 勤 工 儉 學 進 行 所 謂 的 合 成 苯 丙 酮 實 驗 的 具 體 情 節, 同 時, 亦 考 慮 苯 丙 酮 客 觀 上 也 可 作 為 其 他 化 工 產 品 的 原 材 料 的 事 實, 本 庭 認 為, 嫌 犯 甲 在 澳 門 的 合 成 苯 丙 酮 的 行 為 以 直 接 正 犯 和 既 遂 方 式 觸 犯 第 17/2009 號 法 律 第 9 條 第 1 款, 結 合 刑 法 典 第 16 條 第 2 款 規 定 和 處 罰 的 具 有 對 不 法 性 的 認 識 存 在 錯 誤 的 一 項 準 備 製 毒 所 需 物 料 罪 * ( 二 ) 量 刑 刑 法 典 第 40 條 規 定 : 一 科 處 刑 罰 和 保 安 處 分 旨 在 保 護 法 益 和 使 行 為 人 重 新 納 入 社 會 二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刑 罰 均 不 得 超 逾 罪 過 的 程 度 三 保 安 處 分 僅 在 其 與 事 實 的 嚴 重 性 和 行 為 人 的 危 險 性 相 適 應 時, 方 得 科 處 的 * 根 據 澳 門 刑 法 典 第 65 條 規 定, 量 刑 應 按 照 行 為 人 的 罪 第 43 頁

過 和 預 防 犯 罪 的 要 求 予 以 確 定, 同 時, 量 刑 也 需 考 慮 不 屬 罪 狀 的 對 行 為 人 有 利 或 不 利 的 所 有 情 節, 其 中 包 括 : 1) 事 實 的 不 法 程 度 實 行 事 實 的 方 式 事 實 所 造 成 的 後 果 的 嚴 重 性, 以 和 行 為 人 對 被 要 求 須 負 的 義 務 的 違 反 程 度 ; 2) 故 意 或 過 失 的 嚴 重 程 度 ; 3) 在 犯 罪 時 所 表 露 的 情 感 和 犯 罪 的 目 的 或 動 機 ; 4) 行 為 人 的 個 人 狀 況 和 經 濟 狀 況 ; 5) 作 出 事 實 的 前 和 的 後 的 行 為, 尤 其 係 為 彌 補 犯 罪 的 後 果 而 作 出 的 行 為 ; 6) 在 事 實 中 顯 示 並 無 為 保 持 合 規 範 的 行 為 作 出 準 備, 而 欠 缺 該 準 備 係 應 透 過 科 處 刑 罰 予 以 譴 責 者 根 據 澳 門 刑 法 典 第 67 條 第 1 款 對 刑 罰 的 特 別 減 輕 規 定 如 下 : 一 如 有 特 別 減 輕 刑 罰 之 情 況, 在 可 科 處 之 刑 罰 之 限 度 方 面, 須 遵 守 下 列 規 定 : a) 徒 刑 之 最 高 限 度 減 三 分 之 一 ; b) 徒 刑 之 最 低 限 度 為 三 年 或 超 逾 三 年 者, 減 為 五 分 之 一 ; 少 於 三 年 者, 減 為 法 定 之 最 低 限 度 ; 第 44 頁

* 量 刑 須 遵 守 刑 法 典 第 40 和 65 條 的 規 定 為 此, 考 慮 刑 法 典 第 67 條 第 1 款 規 定 的 別 減 輕 情 節, 第 17/2009 號 法 律 第 9 條 規 定 的 二 至 十 年 徒 刑 的 刑 幅 相 應 減 輕 為 一 個 月 至 六 年 八 個 月 徒 刑 考 慮 本 案 具 體 的 案 發 情 節, 並 考 慮 製 毒 行 為 可 引 發 的 毒 品 販 賣 和 吸 毒 行 為 對 吸 毒 者 的 身 體 健 康 和 社 會 安 寧 造 成 嚴 重 負 面 影 響 的 事 實, 按 照 上 述 的 量 刑 標 準, 合 議 庭 認 為, 本 案 對 嫌 犯 甲 以 直 接 正 犯 和 既 遂 方 式 觸 犯 第 17/2009 號 法 律 第 9 條 第 1 款 規 定 和 處 罰 的 具 有 對 不 法 性 的 認 識 存 在 錯 誤 的 一 項 準 備 製 毒 所 需 物 料 罪, 應 判 處 一 年 徒 刑 為 宜 根 據 刑 法 典 第 74 條 第 1 款 規 定, 考 慮 本 案 對 嫌 犯 甲 適 用 的 羈 押 強 制 措 施 的 期 間 已 超 逾 本 案 判 處 的 徒 刑 刑 期, 為 此, 本 案 即 時 釋 放 嫌 犯 甲 * 四. 判 決 綜 上 所 述, 合 議 庭 宣 告 檢 察 院 的 控 訴 理 由 成 立, 并 對 嫌 犯 甲 以 直 接 正 犯 和 既 遂 方 式 觸 犯 第 17/2009 號 法 律 第 9 條 第 1 款, 結 合 刑 法 典 第 16 條 第 2 款 規 定 和 處 罰 的 具 有 對 不 法 性 的 認 識 存 在 錯 誤 第 45 頁

的 一 項 準 備 製 毒 所 需 物 料 罪, 判 處 一 年 徒 刑 ; 由 於 本 案 對 嫌 犯 適 用 的 羈 押 強 制 措 施 的 期 間 已 超 逾 本 案 判 處 的 徒 刑 刑 期, 為 此, 本 案 即 時 釋 放 嫌 犯 甲 嫌 犯 甲 繳 付 5UC 單 位 司 法 費 和 相 應 的 訴 訟 負 擔 根 據 第 6/98/M 號 法 律 第 24 條 第 2 款 的 規 定, 判 處 嫌 犯 甲 向 澳 門 法 務 公 庫 繳 付 澳 門 幣 MOP$1,000.00 元 作 為 刑 事 案 件 被 害 人 的 賠 償 基 金 將 本 判 決 登 錄 於 嫌 犯 的 刑 事 記 錄 的 內 判 決 確 定 後, 將 第 311 頁 提 及 曾 用 於 聯 繫 本 案 製 毒 活 動 的 被 扣 押 的 手 提 電 話 和 配 件 沒 收 充 公 歸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將 本 判 決 通 知 案 中 各 相 關 人 士, 並 作 相 應 存 檔 如 不 服 本 判 決, 可 於 10 日 期 間 內 透 過 本 院 向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中 級 法 院 提 起 上 訴 依 照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第 198 條 第 2 款 規 定, 本 案 對 嫌 犯 甲 適 用 的 強 制 措 施 即 時 消 滅 * 2013 年 12 月 13 日 葉 迅 生 第 46 頁

盧 映 霞 陳 曉 疇 第 4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