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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 用 世 行 贷 款 柳 州 市 环 境 治 理 工 程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二 00 五 年 一 月 二 十 日 0

2 目 录 第 一 章 项 目 简 述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城 市 公 厕 项 目 垃 圾 转 运 站 建 设 项 目...14 第 二 章 项 目 影 响 征 地 拆 迁 的 影 响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竹 鹅 溪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龙 泉 山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阳 河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拉 堡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静 兰 污 水 泵 站 城 市 公 厕 垃 圾 转 运 站 减 少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的 措 施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城 市 公 厕 垃 圾 转 运 站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总 量

3 2.3.1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城 市 公 厕 垃 圾 转 运 站...52 第 三 章 实 施 拆 迁 安 置 计 划 遵 循 的 原 则...54 第 四 章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城 市 公 厕 和 垃 圾 转 运 站...64 第 五 章 法 律 框 架 国 家 政 策 法 规 世 行 政 策 国 内 法 规 与 世 行 政 策 的 差 异...91 第 六 章 机 构 框 架 主 要 机 构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城 市 公 厕 和 垃 圾 转 运 站 项 目 实 施 机 构 的 能 力...95 第 七 章 补 偿 标 准 补 偿 资 格 土 地 补 偿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4 7.2.2 城 市 公 厕 垃 圾 转 运 站 居 民 补 偿 企 业 的 补 偿 基 础 设 施 和 其 它 财 产 的 补 偿 标 准 对 弱 势 群 体 补 偿 第 八 章 移 民 安 置 措 施 第 九 章 移 民 安 置 地 的 选 择 和 准 备 安 置 方 法 的 选 择 安 置 地 点 的 选 定 与 移 民 的 承 受 能 力 搬 迁 的 协 助 第 十 章 安 置 地 的 住 房 建 筑 基 础 设 施 和 社 会 服 务 产 权 调 换 安 置 房 : 水 环 境 治 理 城 市 公 厕 商 品 房 开 发 基 地 的 情 况 第 十 一 章 环 境 不 利 因 素 的 处 理 与 监 测 第 十 二 章 公 众 参 与 及 与 当 地 居 民 的 一 体 化 协 商 和 参 与 安 置 计 划 编 制 中 的 公 众 协 商 和 参 与 项 目 实 施 和 监 测 中 的 公 众 协 商 和 参 与

5 安 置 后, 生 产 生 活 恢 复 阶 段 的 公 众 协 商 和 参 与 政 策 公 开 与 安 置 地 居 民 的 一 体 化 措 施 第 十 三 章 申 述 处 理 程 序 第 十 四 章 组 织 机 构 的 职 责 机 构 职 责 执 行 机 构 的 加 强 第 十 五 章 计 划 实 施 时 间 拆 迁 安 置 实 施 时 间 表 水 环 境 治 理 城 市 公 厕 和 垃 圾 转 运 站 受 房 屋 拆 迁 影 响 人 口 的 及 时 安 置 第 十 六 章 成 本 和 预 算 补 偿 标 准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总 费 用 各 子 项 目 费 用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拆 迁 安 置 基 本 费 用 年 度 预 算 融 资 与 资 金 流 向 城 市 公 厕 拆 迁 安 置 基 本 费 用 年 度 预 算 融 资 与 资 金 流 向

6 垃 圾 转 运 站 拆 迁 安 置 基 本 费 用 年 度 预 算 融 资 与 资 金 流 向 第 十 七 章 监 测 和 评 估 内 部 监 测 外 部 监 测 评 估 附 件 1: 权 利 表

7 第 一 章 项 目 简 述 柳 州 市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中 部 偏 北, 柳 江 中 游, 市 区 面 积 649 平 方 公 里 柳 江 贯 穿 市 区, 绵 延 74 公 里, 是 柳 州 市 主 要 的 水 源 因 柳 州 市 的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严 重 滞 后 于 城 市 发 展, 大 量 未 经 处 理 的 污 水, 通 过 市 区 内 的 溪 沟 或 排 水 沟 渠 汇 入 柳 江, 使 市 域 河 流 受 到 不 同 程 度 的 污 染 2002 年, 柳 州 市 建 设 了 龙 泉 山 污 水 厂, 一 期 工 程 规 模 日 处 理 污 水 10 万 立 方 米, 按 现 状 污 水 排 放 总 量 约 80 万 立 方 米 / 天 计 算,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率 仅 为 12.5%, 这 与 国 家 环 保 标 准 相 去 甚 远 20 世 纪 90 年 代, 柳 州 市 对 柳 江 曾 进 行 河 道 清 理, 但 未 进 行 整 体 的 排 污 设 计 如 今, 全 市 多 处 污 水 淤 积, 排 污 河 渠 不 畅, 居 民 怨 声 载 道 根 据 污 水 定 额 预 测, 到 2015 年, 柳 州 市 的 污 水 排 放 量 将 达 到 95 万 立 方 米 / 天, 而 排 污 能 力 严 重 滞 后, 因 此, 市 域 水 环 境 的 污 染 已 成 为 柳 州 面 临 的 非 常 严 峻 的 环 境 问 题 之 一, 若 不 抓 紧 治 理, 将 会 造 成 水 质 性 缺 水, 而 且 还 会 对 柳 江 下 游 的 水 质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不 断 恶 化 的 水 环 境 成 了 制 约 柳 州 市 经 济 发 展 和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提 高 的 瓶 颈 在 此 情 况 下, 柳 州 市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成 为 了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它 对 改 善 城 市 及 周 边 地 区 的 生 态 环 境, 维 护 城 市 基 本 功 能 的 正 常 运 转, 促 进 社 会 经 济 和 环 境 的 协 调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近 二 十 年 来, 柳 州 市 无 论 在 经 济 上 还 是 环 境 上 都 发 生 了 翻 天 覆 地 的 变 化 快 速 的 工 业 与 城 市 增 长 也 引 发 了 人 们 对 环 境 持 续 发 展 的 更 多 关 注, 人 们 的 环 境 意 识 逐 渐 加 强, 对 居 住 环 境 要 求 也 逐 渐 提 高, 环 境 卫 生 的 问 题 逐 渐 成 为 公 众 关 注 的 焦 6

8 点 之 一, 而 公 厕 和 转 运 站 的 建 设 是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工 作 的 重 中 之 重, 公 厕 是 为 广 大 公 众 服 务 的, 垃 圾 的 收 集 和 运 输 都 离 不 开 转 运 站 的 建 设 然 而, 由 于 管 理 资 金 缺 乏 管 理 方 式 不 到 位 公 众 对 其 缺 乏 正 确 认 识 等 等 多 方 面 的 原 因, 使 得 公 厕 和 转 运 站 的 环 境 常 常 得 不 到 有 效 的 控 制, 产 生 的 二 次 污 染 对 周 边 的 环 境 造 成 了 严 重 影 响, 也 产 生 了 不 良 的 社 会 影 响 然 而, 公 厕 和 转 运 站 是 方 便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活 满 足 人 们 生 理 功 能 需 要 的 必 备 设 施, 是 收 集 贮 存 和 初 步 处 理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和 粪 便 的 主 要 场 所 和 设 施, 也 是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的 必 要 组 成 部 分, 对 维 护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保 障 人 民 身 体 健 康 至 关 重 要 公 厕 已 成 为 现 代 城 市 文 明 形 象 的 窗 口 之 一, 是 城 市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的 重 要 标 志, 体 现 着 城 市 物 质 文 明 和 精 神 文 明 的 发 展 水 平, 显 示 着 一 个 民 族 的 文 明 素 质 转 运 站 的 数 量 与 建 设 水 平 逐 渐 成 为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状 况 的 重 要 影 响 因 素, 随 着 城 市 的 发 展, 人 口 密 度 的 增 加, 人 们 对 垃 圾 转 运 站 的 服 务 能 力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对 其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越 来 越 关 注 作 为 必 不 可 少 的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基 础 设 施, 垃 圾 转 运 站 在 城 市 建 设 和 发 展 的 过 程 中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结 合 柳 州 市 目 前 正 在 申 请 使 用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开 展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进 行 城 市 排 水 管 网 和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建 设 和 改 造 等 情 况, 考 虑 到 公 厕 产 生 的 粪 便 及 转 运 站 使 用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中 含 有 大 量 的 水 分 有 机 物 和 氮 磷 等 物 质, 须 经 城 市 下 水 道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方 可 排 入 地 表 水 体, 否 则 会 造 成 水 质 污 染 ; 其 恶 臭 浑 浊 泡 沫 异 色 等 现 象 也 会 导 致 人 们 感 官 上 的 不 适 和 厌 恶 ; 此 外 其 中 可 能 包 含 的 病 原 体, 极 易 成 为 环 境 的 污 染 源 疾 病 的 传 染 源 因 此, 柳 州 市 公 厕 粪 便 和 垃 圾 转 运 站 废 水 的 处 理 与 城 市 水 环 境 的 综 合 治 理 也 是 密 不 可 分 的 7

9 为 此, 柳 州 市 结 合 其 现 有 水 资 源 及 城 市 建 设 发 展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需 要, 提 出 了 总 体 规 划 : 第 一, 柳 州 市 作 为 滨 江 城 市, 特 别 要 重 视 水 环 境 的 治 理 和 保 护, 要 建 设 完 善 的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加 快 改 变 污 水 直 接 入 江 状 况 2010 年 前 城 市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趋 势 要 基 本 得 到 控 制, 至 2020 年, 城 市 环 境 质 量 得 到 全 面 改 善, 实 现 生 态 的 良 性 循 环 第 二, 针 对 目 前 公 厕 和 垃 圾 转 运 站 等 设 施 数 量 明 显 不 足 档 次 较 低 分 布 不 合 理 卫 生 条 件 差 等 情 况, 实 施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规 划 ( ), 将 公 厕 和 垃 圾 转 运 站 等 城 市 环 卫 设 施 建 设 纳 入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中, 根 据 柳 州 市 实 际 需 要 及 周 边 条 件 影 响 等 情 况, 建 设 公 厕 和 垃 圾 转 运 站 作 为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项 目 的 柳 州 市 环 境 治 理 工 程 包 括 三 个 子 项 目 : 一 柳 州 市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二 柳 州 市 城 市 公 厕 项 目 三 柳 州 市 垃 圾 转 运 站 项 目 1.1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年 柳 州 市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总 体 规 划 分 两 个 步 骤 : 近 期 到 2010 年, 远 期 到 2020 按 照 柳 州 市 总 体 规 划 排 水 规 划 要 求 和 未 来 城 市 河 道 治 理 污 水 收 集 污 水 处 理 等 总 体 目 标, 至 2010 年, 柳 州 市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 : 河 流 治 理 与 生 态 建 设 : 包 括 对 柳 江 两 岸 和 市 区 溪 流 两 岸 合 流 制 排 放 口 进 行 污 8

10 水 截 流 和 沿 岸 景 观 建 设, 基 本 达 到 碧 水 蓝 天, 环 境 优 雅 之 目 的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的 改 造 和 新 建 : 包 括 老 城 区 现 有 排 水 管 网 改 造 和 新 建 区 管 网 配 套 建 设, 使 管 网 覆 盖 面 达 到 90%, 实 现 污 水 有 组 织 排 放 改 扩 建 和 新 建 污 水 处 理 厂 工 程 : 包 括 扩 建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厂 和 新 建 几 座 污 水 处 理 厂, 新 增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40 万 立 方 米 / 天, 总 规 模 达 到 50 万 立 方 米 / 天, 使 柳 州 市 城 市 污 水 综 合 处 理 率 超 过 80%, 基 本 实 现 城 区 污 水 达 标 排 放 的 目 标 为 逐 步 实 现 上 述 治 理 的 长 期 目 标, 现 阶 段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需 综 合 治 理 河 道 10.8 公 里 ; 为 污 水 处 理 厂 配 套 新 建 和 改 建 各 类 污 水 管 网 公 里 及 污 水 中 途 提 升 泵 站 3 座 ( 泵 站 总 规 模 13.8 万 立 方 米 / 天 ); 新 建 或 扩 建 污 水 处 理 厂 四 座 ( 新 增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40 万 立 方 米 / 天 ) 具 体 工 程 内 容 及 建 设 周 期 计 划 详 见 下 表 : 9

11 表 1.1: 柳 州 市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表 子 项 目 类 别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建 设 周 期 竹 鹅 溪 综 合 治 理 截 污 系 统 建 设 南 北 支 流 两 侧 截 污 干 管 2007~2010 年 河 道 整 治 清 淤 护 砌, 清 障, 拓 宽 等 2007~2010 年 工 程 景 观 建 设 河 道 两 侧 绿 化 及 地 面 铺 装, 小 品 2007~2010 年 白 沙 污 水 污 水 收 集 改 造 现 有 排 水 干 渠, 新 建 部 分 管 2005~2009 年 处 理 工 程 污 水 处 理 新 建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座 2005~2009 年 龙 泉 山 污 污 水 处 理 扩 建 龙 泉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2005~2010 年 阳 和 污 水 污 水 收 集 系 新 建 污 水 管 道 及 污 水 提 升 泵 站 2006~2010 年 处 理 工 程 污 水 处 理 新 建 阳 和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工 程 2006~2010 年 拉 堡 污 水 截 污 工 程 新 建 截 污 管 道 及 污 水 提 升 泵 站 2006~2010 年 处 理 工 程 污 水 处 理 新 建 拉 堡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工 程 2006~2010 年 静 兰 污 水 污 水 处 理 新 建 静 兰 污 水 泵 站 一 个 年 Ⅰ. 竹 鹅 溪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竹 鹅 溪 是 柳 州 市 最 大 的 支 流 之 一, 发 源 于 西 北 西 鹅 乡 玻 璃 村 南 蛇 岗, 主 河 道 长 约 21.5 公 里, 市 区 段 长 4.2 公 里 其 流 域 面 积 为 72.8 平 方 公 里, 在 市 区 的 流 域 面 积 共 为 平 方 公 里 初 拟 的 治 理 区 域 标 准 为 : 南 支 流 冷 柜 厂 以 上 红 线 宽 为 50 米, 冷 柜 厂 至 污 水 提 升 泵 站 红 线 为 60 米 ; 北 支 流 和 平 桥 以 上 红 线 为 35 米, 和 平 桥 至 磨 滩 路 涵 洞 10

12 红 线 为 40 米, 磨 滩 路 涵 洞 至 南 北 支 汇 合 处 红 线 为 50 米 该 子 项 目 范 围 内 受 影 响 房 屋 较 多 简 易 房 屋, 拆 迁 量 较 大 Ⅱ.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含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工 程 及 其 相 应 的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工 程 其 中 污 水 处 理 厂 拟 建 于 白 沙 村 以 北, 回 龙 村 以 南, 需 征 用 土 地 亩 地 面 现 状 为 菜 地 草 地 荒 地 和 林 地 等, 无 需 拆 迁 但 位 于 厂 区 南 面 的 柳 州 卫 校 一 栋 学 生 宿 舍 楼 和 一 座 食 堂 以 及 回 龙 村 8 户 村 民 住 房, 因 邻 近 污 水 处 理 厂, 在 该 厂 运 作 时 可 能 受 到 不 良 气 味 的 影 响, 出 于 环 保 因 素 考 虑, 将 予 拆 迁, 异 地 重 建, 无 需 征 地 墙 等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的 干 渠 整 治 范 围 内 有 部 分 房 屋 需 拆 迁, 还 影 响 了 一 些 企 业 的 围 Ⅲ. 龙 泉 山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龙 泉 山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的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已 经 开 工, 本 项 目 工 程 为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扩 建 龙 泉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工 程 已 用 地 亩, 原 厂 址 以 南 区 域 预 留 有 扩 建 工 程 用 地 故 本 期 工 程 在 原 址 以 南 进 行 扩 建, 拟 再 征 地 亩, 地 面 现 状 为 菜 地 草 地 等, 还 有 拆 迁 原 污 水 厂 围 墙 等 Ⅳ. 阳 和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阳 和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由 阳 和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设 工 程 和 阳 和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工 程 组 11

13 成 阳 和 污 水 处 理 厂 拟 建 于 桂 北 高 速 公 路 以 东 柳 江 以 北 的 阳 和 村, 征 地 180 亩, 基 本 上 是 水 田 旱 地 林 地 和 草 地, 无 拆 迁 阳 和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工 程, 主 要 是 排 水 管 道 和 污 水 提 升 泵 站 的 建 设, 两 个 污 水 泵 站 还 需 征 地 5 亩 Ⅴ. 拉 堡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拉 堡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包 括 拉 堡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和 拉 堡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设 其 中,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工 程 中, 需 建 设 一 个 污 水 泵 站, 拟 征 地 1.5 亩 亩 拉 堡 污 水 处 理 厂 拟 建 于 拉 堡 镇 思 贤 村 建 都 屯, 九 曲 河 下 游, 需 征 用 菜 地 70 VI. 静 兰 污 水 泵 站 位 于 静 兰 桥 以 南, 柳 江 以 西 的 静 兰 村 升 官 屯, 项 目 需 征 地 68 亩, 属 集 体 土 地, 主 要 是 菜 地 和 草 地, 还 有 4300 平 方 米 鱼 塘, 道 路 900 平 方 米, 房 屋 拆 迁 面 积 为 2000 平 方 米 1.2 城 市 公 厕 项 目 目 前 柳 州 市 四 个 城 区 共 有 厕 所 140 座, 其 中 收 费 公 厕 60 座, 收 费 标 准 为 0.2 元 / 人. 次, 除 城 中 区 有 一 座 一 类 标 准 的 公 厕 之 外, 其 余 都 是 二 类 公 厕 公 厕 布 点 主 要 分 布 在 城 市 交 通 干 道 两 侧 和 城 市 公 共 场 所, 主 要 繁 华 街 道 公 厕 之 间 的 距 离 为 300~500 米, 一 般 街 道 距 离 为 750~1000 米, 居 民 区 公 厕 服 务 范 围 为 300~500 12

14 米 据 环 卫 所 工 作 人 员 介 绍, 目 前 的 公 厕 数 字 远 远 不 能 满 足 需 求 比 如 整 个 八 一 路 没 有 一 座 公 厕 公 厕 一 般 按 城 市 人 口 2500~3000 人 设 置 一 座, 按 一 座 公 厕 服 务 人 口 上 限 3000 人 计 算, 柳 州 市 需 公 厕 413 座, 目 前 还 差 273 座 化 粪 池 的 处 理 情 况 是 公 厕 环 卫 状 况 的 关 键 据 调 查, 目 前 柳 州 市 每 个 公 厕 配 备 一 个 化 粪 池, 居 民 楼 一 个 单 元 一 个 化 粪 池 化 粪 池 采 用 三 级 处 理 技 术, 粪 便 经 过 两 次 沉 淀, 最 终 通 过 城 市 污 水 网 管 排 放 化 粪 池 沉 淀 物 一 年 清 理 一 次 柳 州 市 目 前 除 了 由 政 府 统 一 配 建 的 140 座 公 厕 外, 另 柳 州 铁 路 局 和 柳 州 钢 铁 厂 等 部 分 大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自 己 也 建 有 50 座 公 厕, 主 要 服 务 于 自 己 内 部 的 员 工 与 单 位 有 联 系 的 人 员 和 对 单 位 情 况 熟 悉 的 其 他 社 会 人 员 另 外, 商 厦 电 影 院 公 园 等 休 闲 娱 乐 场 所 还 配 有 59 座 公 厕, 主 要 服 务 于 消 费 者 近 年 来, 柳 州 许 多 公 厕 都 因 配 合 城 市 大 规 模 拆 迁 改 造 而 拆 除, 由 于 未 能 恢 复 建 设, 最 近 柳 州 市 公 厕 的 数 量 出 现 不 增 反 减 的 状 况 据 相 关 部 门 统 计, 已 有 25 座 公 厕 拆 除 没 有 回 建, 其 中 有 的 地 段 是 人 口 流 量 大, 对 公 厕 需 求 高 的 地 段 ( 如 城 站 路 口 和 胜 利 路 口 ) 总 体 而 言, 由 于 发 展 基 础 薄 弱 建 设 资 金 不 足 建 设 用 地 昂 贵 工 程 选 址 困 难 等 因 素, 柳 州 市 目 前 公 厕 建 设 存 在 数 量 明 显 不 足 档 次 较 低 分 布 不 合 理 和 卫 生 条 件 差 等 情 况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主 要 解 决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不 足 的 现 状, 满 足 人 们 如 厕 的 需 求, 目 标 是 : 促 进 柳 州 市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改 善 该 市 的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状 况 ; 提 高 公 众 的 环 境 意 识, 改 变 人 们 的 环 境 观 念 ; 帮 助 提 高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部 门 的 科 学 管 理 水 平 ; 13

15 产 生 良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项 目 建 议 书 中 拟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为 : 在 柳 州 市 城 区 建 设 76 座 公 厕, 并 已 经 初 步 确 定 了 的 建 设 选 址 ; 并 配 备 移 动 公 厕 30 座 和 车 载 式 公 厕 2 辆 根 据 研 究, 只 有 62 座 公 厕 建 设 条 件 较 好, 另 外 14 座 建 议 取 消 本 子 项 目 主 要 就 62 只 公 厕 征 地 拆 迁 情 况 编 制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1.3 垃 圾 转 运 站 建 设 项 目 目 前 柳 州 市 一 天 产 生 生 活 固 体 垃 圾 800~900 吨, 主 要 成 分 是 菜 皮 和 塑 料 袋, 运 输 方 式 主 要 有 两 种 : 1 非 压 缩 式 垃 圾 车 ( 如 自 卸 式 垃 圾 车 摆 臂 式 垃 圾 车 ) 垃 圾 从 产 生 地 直 接 装 车 运 至 垃 圾 处 理 场 ; 理 场 2 垃 圾 经 人 力 车 收 集 运 至 转 运 站 再 装 运 到 后 装 压 缩 式 垃 圾 车 上 运 至 垃 圾 处 其 中, 第 二 种 又 在 中 心 城 区 最 为 普 及 柳 州 市 对 大 部 分 的 居 民 垃 圾 实 行 上 门 收 集 的 方 法, 居 民 每 家 每 户 把 垃 圾 装 在 塑 料 袋 里, 环 卫 工 人 每 天 会 在 晚 上 6:00~ 7:00 之 间 上 门 收 集, 装 在 三 轮 车 里, 倒 在 路 边 或 街 上 的 垃 圾 收 集 站 里 柳 州 市 目 前 还 没 有 500~600 吨 容 量 的 大 型 垃 圾 转 运 站, 有 50 吨 以 下 容 量 的 垃 圾 收 集 站 40 座, 按 照 规 划 还 需 新 建 67 座 这 些 垃 圾 收 集 站 都 位 于 街 面, 是 一 个 开 放 式 的 小 房 子, 内 设 一 个 垃 圾 台, 没 有 分 类 装 置 垃 圾 收 集 站 配 套 有 后 装 压 缩 式 运 输 车 辆, 属 于 20 世 纪 90 年 代 初 的 先 进 垃 圾 运 转 模 式, 极 大 的 改 善 了 柳 州 城 市 14

16 市 容 市 貌 但 时 至 今 日, 随 着 柳 州 市 城 市 化 建 设 的 深 化, 原 来 的 垃 圾 运 转 模 式 日 显 力 不 从 心 所 有 的 垃 圾 收 集 后, 拉 到 距 柳 北 城 区 9 公 里 处 进 行 填 埋 处 理 目 前 柳 州 市 有 两 个 填 埋 场 : 欧 阳 岭 填 埋 场 和 立 冲 沟 填 埋 场 其 中, 后 者 因 场 外 道 路 尚 未 完 全 建 成, 故 还 未 投 入 使 用 目 前 柳 州 市 已 投 资 一 亿 多 元 人 民 币 建 设 完 成 立 冲 沟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场, 对 垃 圾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由 于 旧 的 垃 圾 处 理 场 即 将 关 闭 封 场, 新 的 处 理 场 运 距 较 之 旧 场 要 远 一 倍, 现 有 的 环 卫 设 施 难 以 有 效 完 成 垃 圾 收 运 等 社 会 化 服 务, 急 需 资 金 建 设 相 关 的 配 套 设 施 为 此, 拟 新 建 3 座 垃 圾 转 运 站 和 42 只 垃 圾 收 集 站, 并 配 备 相 关 车 辆 设 备, 即 : 1 市 区 西 南 面 张 公 岭 大 型 垃 圾 转 运 站 : 建 设 规 模 为 500~600 吨, 服 务 区 域 包 括 柳 南 区 拉 堡 柳 铁 和 河 西 区 等 ; 2 市 区 东 面 桂 柳 路 大 型 垃 圾 转 运 站 : 建 设 规 模 为 400~500 吨, 服 务 区 域 包 括 城 中 区 河 东 区 和 官 塘 区 域 等 ; 3 市 区 北 面 白 沙 垃 圾 转 运 站 : 建 设 规 模 为 100~200 吨, 服 务 区 域 包 括 柳 北 区 等 4 在 柳 州 市 的 42 个 居 民 小 区 各 建 设 1 座 小 型 垃 圾 收 集 转 运 站 5 配 备 必 要 的 环 卫 车 辆, 包 括 : 垃 圾 收 集 车 30 辆 ; 吸 粪 车 6 辆 ; 15

17 洒 水 车 15 辆 ;( 根 据 柳 州 市 的 实 际 情 况, 配 备 5 辆 洒 水 车 和 10 辆 扫 地 车 更 能 满 足 柳 州 市 环 卫 工 作 的 需 要 ) 环 卫 设 施 维 修 车 4 辆 ; 高 压 清 洗 车 5 辆 ; 环 境 监 测 车 2 辆 由 于 白 沙 垃 圾 转 运 站 征 地 问 题 得 不 到 落 实, 故 本 报 告 只 考 虑 前 二 个 转 运 站 本 子 项 目 主 要 就 62 座 公 厕 2 只 垃 圾 转 运 站 和 42 只 垃 圾 收 集 站 征 地 拆 迁 情 况 编 制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16

18 第 二 章 项 目 影 响 2.1 征 地 拆 迁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拆 迁 范 围 根 据 工 程 建 设 需 要 划 定, 并 因 地 制 宜 制 定 工 程 拆 迁 范 围 本 项 目 需 征 地 拆 迁 的 情 况 如 下 : 表 2.1 各 子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的 影 响 子 项 目 名 称 总 用 地 面 积 征 地 ( 亩 ) 其 中 耕 地 面 积 受 征 地 影 响 人 口 受 拆 迁 影 响 人 口 受 影 响 企 业 受 影 响 店 铺 户 数 人 数 拆 迁 房 屋 面 积 家 数 人 数 拆 迁 房 屋 面 积 拆 迁 围 墙 场 地 等 家 数 面 积 围 墙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场 地 城 市 公 绿 地 207 场 地 367 场 地 厕 个 垃 圾 转 运 站 和 42 个 垃 圾 收 集 站 合 计 围 墙 5000 场 地 5560 绿 地 场 地 170 下 面 就 各 子 项 目 受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情 况 作 详 细 介 绍 17

19 2.1.1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工 程 内 容 多, 涉 及 范 围 广, 其 拆 迁 情 况 和 受 影 响 土 地 类 别 如 下 : 表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各 工 程 征 地 拆 迁 情 况 汇 总 表 子 项 目 名 称 总 用 地 面 积 征 地 ( 亩 ) 其 中 耕 地 面 积 受 征 地 影 响 人 口 受 拆 迁 影 响 人 口 户 数 人 数 拆 迁 房 屋 面 积 家 数 人 数 受 影 响 企 业 单 位 拆 迁 房 屋 面 积 拆 迁 围 墙 场 地 等 家 数 受 影 响 店 铺 面 积 竹 鹅 溪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截 污 系 统 河 道 整 治 及 景 观 建 设 围 墙 2000 场 地 改 造 现 有 排 水 干 白 沙 污 渠, 新 建 水 处 理 部 分 管 渠 工 程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厂 ( 新 建 ) 龙 泉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阳 河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拉 堡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静 兰 污 水 泵 站 龙 泉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 扩 建 ) 新 建 污 水 管 道 及 污 水 提 升 泵 站 阳 和 污 水 处 理 厂 ( 新 建 ) 新 建 污 水 管 道 及 污 水 提 升 泵 站 拉 堡 污 水 处 理 厂 ( 新 建 ) 静 兰 污 水 泵 站 ( 新 建 ) 合 计 围 墙 5000 场 地

20 注 : 关 于 征 地 需 要 安 置 劳 力 情 况, 详 见 第 8 章 8.2 表 19

21 表 受 影 响 土 地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影 响 地 区 地 理 位 置 土 地 级 别 竹 鹅 溪 新 云 村 磨 滩 村 柳 南 区 一 类 马 厂 村 竹 鹅 村 柳 南 区 二 类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厂 白 沙 村 柳 北 区 白 沙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白 沙 村 几 条 干 线 柳 北 区 城 中 区 一 类 龙 泉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羊 角 山 镇 鸡 喇 村 鱼 峰 区 三 类 阳 和 污 水 处 理 厂, 羊 角 山 镇 阳 和 村 鱼 峰 区 三 类 拉 堡 污 水 处 理 厂 拉 堡 镇 思 贤 村 柳 江 县 三 类 静 兰 污 水 泵 站 静 兰 村 升 官 屯 鱼 峰 区 二 类 注 : 上 述 土 地 等 级 标 准 依 据 : 柳 政 发 [2002]132 号 修 订 后 的 柳 州 市 征 用 土 地 补 偿 标 准 暂 行 办 法 中 的 规 定 竹 鹅 溪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目 前, 按 照 拟 定 的 工 程 建 设 方 案, 因 竹 鹅 溪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而 受 影 响 的 主 要 涉 及 新 云 村 新 云 大 队 竹 鹅 村 ( 包 括 凉 水 屯 余 家 村 和 竹 鹅 塘 屯 ) 菜 园 屯 磨 滩 村 本 身 没 有 拆 迁, 但 因 整 治 竹 鹅 溪 发 生 的 公 共 设 施 改 变 而 受 到 影 响 的 生 活 小 区 有 : 康 华 小 区 林 溪 小 区 永 前 社 区 南 站 社 区 利 民 社 区 和 太 阳 岛 社 区 受 影 响 的 土 地 本 子 项 目 因 河 道 整 治 需 用 地 198 亩, 其 中 亩 属 国 有 土 地,30.54 亩 为 集 体 土 地, 因 征 用 集 体 土 地 受 影 响 105 人, 需 予 安 置 根 据 柳 州 市 集 体 土 地 地 类 20

22 分 级 表 核 定 土 地 等 级 为 : 表 项 目 名 称 影 响 地 区 地 理 位 置 土 地 级 别 竹 鹅 溪 新 云 村 磨 滩 村 柳 南 区 一 类 马 厂 村 竹 鹅 村 柳 南 区 二 类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及 企 业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的 优 化 方 案 及 现 场 调 查, 本 项 目 拆 迁 范 围 内 有 456 户 居 民 的 平 方 米 房 屋 需 拆 迁 受 影 响 地 区 以 竹 鹅 溪 两 岸 涉 及 拆 迁 数 量 最 大 被 拆 迁 的 房 屋 极 大 部 分 为 砖 木 结 构 的 老 房 子 棚 户 房, 居 住 条 件 及 配 套 设 施 很 差, 属 急 需 改 造 的 简 房 或 危 房, 受 影 响 房 屋 权 属 82.3% 为 产 权 房,17.7% 为 租 赁 房 ( 关 于 产 权 房 与 租 赁 房 的 补 偿 安 置 办 法, 详 见 第 七 章 7.3 节 ) 因 本 项 目 实 施, 受 影 响 的 企 业 为 12 家, 系 竹 鹅 溪 综 合 治 理 的 河 道 改 建 绿 地 扩 建 等 工 程 而 受 到 围 墙 厂 房 办 公 建 筑 或 设 施 拆 迁 影 响 : 21

23 表 受 影 响 企 事 业 单 位 情 况 拆 迁 面 积 受 影 拆 迁 企 业 名 称 房 屋 ( 建 筑 面 围 墙 (m) 响 人 备 注 积 )(m 2 ) 数 柳 州 市 冷 柜 厂 广 西 矿 建 公 司 柳 州 鑫 生 耐 火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原 市 耐 火 材 料 厂 ) 柳 州 天 鸿 市 场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仅 影 响 到 一 些 围 培, 对 生 产 无 影 响, 只 要 将 围 培 往 厂 区 内 移 一 点 就 可 以 了 主 要 是 影 响 到 住 宅 楼 旁 的 一 段 约 40 米 围 墙 还 有 1 间 70 平 方 米 的 平 房 仓 库, 对 生 产 场 所 无 影 响 仓 库 3000, 平 房 主 要 是 拆 迁 3 只 车 间 后, 将 使 100 名 职 工 无 法 正 常 工 作, 虽 然 征 用 土 地 约 占 厂 区 面 积 的 15%, 但 由 于 厂 内 已 没 有 空 地 另 建 厂 房, 所 以 希 望 除 了 经 济 补 偿 外, 能 在 阳 和 工 业 区 内 给 予 回 建 地 仓 库 2500, 办 公 楼 原 汽 车 配 件 配 送 中 心 汽 车 交 易 市 场 范 围 内, 现 为 柳 1300 空 地 3000 m 2 州 市 天 鸿 ( 香 港 ) 市 场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此 次 受 影 响 范 厕 所 80 围 内 主 要 是 有 用 于 出 租 的 仓 库 2 座, 办 公 楼 1 座 及 提 供 公 交 公 司 用 于 停 放 两 条 公 交 车 约 20 辆 车 子 的 场 地, 对 企 业 自 身 的 员 工 工 作 无 影 响 22

24 柳 州 市 畜 牧 站 铁 道 集 贸 市 场 柳 州 市 邮 政 运 输 车 队 润 达 制 衣 厂 广 州 军 区 科 工 贸 通 信 工 程 处 柳 州 市 冷 冻 厂 柳 州 市 第 二 十 一 中 学 新 华 小 学 杂 物 房 90 猪 舍 280, 猪 粪 棚 50 猪 栏 20, 鸡 舍 650 店 铺 8 间 160, 简 易 大 棚 层 发 电 机 房 400( 占 一 角 ), 停 车 棚 60 2 层 住 宅 楼 360( 只 占 一 角 ), 食 堂 150, 办 公 室 400( 只 占 一 角 ) 办 公 楼 336 二 层 住 宅 楼 112, 仓 库 沼 气 池 180 杂 物 房 空 地 400 食 堂 400, 厕 所 足 球 场 一 角 舞 台 层 教 学 楼 624, 平 房 80 杂 物 房 40 厕 所 40 车 棚 60 小 计 :12 家 间 店 铺 合 计 27 影 响 鸡 舍 猪 舍 等, 征 地 范 围 约 占 厂 区 面 积 的 40% 左 右, 这 将 使 企 业 内 无 养 殖 场 地, 直 接 影 响 到 站 内 27 名 职 工 的 就 业 问 题 影 响 一 些 出 租 的 店 铺 ( 已 统 计 在 商 铺 中 ), 对 市 场 出 租 收 入 会 有 轻 微 影 响, 不 影 响 市 民 的 正 常 购 物 对 企 业 正 常 生 产 无 影 响 场 地 该 厂 已 停 产, 原 办 公 室 和 食 堂 现 用 于 出 租 影 响 企 业 用 地 约 30%, 影 响 企 业 正 常 开 展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100 操 场 空 地 操 场 3730, 舞 台 400, 沼 气 池 受 影 响 范 围 占 厂 区 面 积 的 10%, 仅 影 响 的 是 闲 置 的 杂 物 房 和 围 墙 空 地, 所 以 基 本 上 不 影 响 企 业 生 产 0 对 于 学 校 的 教 学 影 响 不 大, 受 影 响 的 食 堂 系 租 赁 给 个 体 户 用 于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主 要 受 影 响 的 是 足 球 场 37 影 响 到 学 校 的 教 学, 如 果 按 现 有 规 划 征 用, 学 校 需 搬 迁 影 响 的 商 铺 业 主 均 为 租 赁 柳 州 市 铁 路 勘 测 设 计 院 的 沿 街 房 经 营, 租 赁 期 限 均 为 至 2005 年, 所 以 这 些 个 体 户 须 另 觅 新 址 才 能 继 续 经 营 空 地 操 场 3730, 舞 台 400, 沼 气 池 上 述 受 影 响 企 业 的 安 置 方 案 详 见 第 八 章 - 受 影 响 的 基 础 设 施 因 工 程 受 影 响 的 基 础 设 施 主 要 是 改 建 道 路 公 共 厕 所 和 电 杆 在 内 的 其 他 各 种 公 共 设 施 对 这 些 设 施 的 改 建, 都 将 在 保 证 不 影 响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和 必 要 公 共 交 通 正 常 运 行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对 于 被 拆 除 的 必 备 公 共 设 施 提 供 重 建 地 方 在 工 程 建 设 前, 将 对 业 主 进 行 补 偿, 并 在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注 意 保 护 那 些 难 以 搬 迁 的 公 共 设 施, 工 程 建 设 结 束 后, 将 对 道 路 树 木 绿 地 和 行 道 树 等 予 以 恢 复 对 就 业 的 影 响 竹 鹅 溪 两 岸 受 影 响 的 企 业 中, 影 响 最 多 的 是 单 位 的 部 分 厂 房 和 围 墙, 以 及 职 工 用 厕 所, 拆 迁 虽 然 一 时 会 给 这 些 企 业 带 来 影 响, 但 通 过 适 当 的 补 偿 和 安 置 后, 23

25 调 整 企 业 原 生 产 布 局, 如 紧 缩 生 产 场 地, 对 原 生 产 安 排 作 些 调 整, 对 大 部 分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不 致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但 由 于 柳 州 畜 牧 站 因 影 响 到 其 40% 的 用 地, 且 已 无 养 殖 经 营 场 地, 直 接 影 响 到 站 内 27 名 职 工 的 就 业 问 题, 希 望 政 府 在 城 郊 结 合 部 置 换 回 建 地 他 们 认 为 如 果 工 程 缩 小 征 地 范 围, 仅 征 用 河 道 边 米, 这 将 对 其 生 产 无 大 的 影 响 另 外, 柳 州 天 鸿 市 场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本 身 职 工 虽 然 无 影 响, 对 该 公 司 出 租 给 公 交 公 司 停 放 路 的 20 多 辆 车 子 将 需 另 租 场 地 停 放, 因 此 需 尽 早 通 知 它 们 柳 州 鑫 生 耐 火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是 拆 迁 3 只 车 间 后, 将 使 100 名 职 工 无 法 正 常 工 作, 虽 然 征 用 土 地 约 占 厂 区 面 积 的 15%, 但 由 于 厂 内 已 没 有 空 地 另 建 厂 房, 所 以 希 望 除 了 经 济 补 偿 外, 能 在 阳 和 工 业 区 内 给 予 回 建 地 新 华 小 学 是 个 民 办 小 学, 正 处 于 整 治 范 围 内, 拆 迁 将 直 接 影 响 到 学 校 的 教 学, 如 果 按 现 有 规 划 拆 迁, 学 校 需 搬 迁, 对 它 们 的 影 响 较 大 对 弱 势 群 体 的 影 响 在 调 查 中 得 知, 在 竹 鹅 溪 项 目 的 建 设 范 围 内,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中 人 均 收 入 在 173 元 以 下 的 有 12 户 计 22 人, 有 31 户 共 97 人 为 少 数 民 族 1 名 单 独 生 活 的 老 人,6 家 是 女 性 为 主 的 单 亲 家 庭 以 及 10 名 残 疾 人 本 项 目 受 影 响 的 97 名 少 数 民 族 中, 除 了 2 个 人 是 侗 族 外, 其 余 均 为 壮 族, 占 本 子 项 目 受 影 响 人 口 的 5.38%, 这 对 于 拥 有 52.73% 的 少 数 民 族 的 柳 州 市 来 说 24

26 比 例 很 低 而 且 在 柳 州, 几 乎 所 有 的 人 都 认 为 壮 族 不 是 少 数 民 族, 仫 佬 族 也 和 汉 人 没 有 什 么 差 别, 生 活 习 惯 等 都 已 经 被 汉 化 了 因 此, 项 目 的 实 施 对 少 数 民 族 人 口 的 影 响 不 甚 突 出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受 影 响 的 土 地 本 子 项 目 因 新 建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厂 需 用 地 亩, 属 集 体 土 地, 受 征 地 影 响 296 人, 需 予 安 置 另 外,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需 用 地 3 亩, 为 国 有 土 地, 根 据 柳 州 市 集 体 土 地 地 类 分 级 表 核 定 土 地 等 级 为 : 表 项 目 名 称 影 响 地 区 地 理 位 置 土 地 级 别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厂 白 沙 村 柳 北 区 一 类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白 沙 村 几 条 干 线 柳 北 区 城 中 区 注 : 上 述 土 地 等 级 标 准 依 据 : 柳 政 发 [2002]132 号 修 订 后 的 柳 州 市 征 用 土 地 补 偿 标 准 暂 行 办 法 中 的 规 定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及 企 业 拆 迁 情 况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厂 征 地 范 围 内 没 有 拆 迁, 但 在 距 厂 区 较 近 处 有 柳 州 卫 校 学 生 宿 舍 楼 一 栋 和 食 堂 一 座 以 及 回 龙 村 8 户 村 民 住 房, 因 为 可 能 受 到 污 水 处 理 厂 在 运 作 时 产 生 不 良 气 味 影 响, 出 于 环 保 因 素 考 虑, 将 予 以 拆 迁, 在 卫 校 原 校 区 内 及 在 原 回 龙 村 范 围 内, 异 地 重 建, 无 需 拆 迁 25

27 本 子 项 目 有 拆 迁 影 响 的 主 要 是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根 据 调 查, 有 116 户 居 民 的 9300 平 方 米 房 屋 需 拆 迁 受 影 响 的 主 要 是 干 渠 两 侧 的 居 民 和 企 业 部 分 房 屋 和 围 墙 等 被 拆 迁 的 房 屋 极 大 部 分 为 砖 木 结 构 的 老 房 子, 居 住 条 件 及 配 套 设 施 很 差, 属 急 需 改 造 的 简 易 房 另 有, 在 污 水 处 理 厂 邻 近 因 环 保 因 素 需 拆 迁 的 柳 州 卫 校 四 层 宿 舍 楼 一 栋 及 食 堂 一 座, 均 为 砖 混 机 构, 建 筑 面 积 为 1993 m2, 另 有 回 龙 村 村 民 住 房 8 户, 亦 为 砖 混 建 筑, 合 计 建 筑 面 积 1760 m2, 需 拆 迁 异 地 重 建 26

28 表 受 影 响 企 业 及 单 位 情 况 拆 迁 面 积 受 影 响 拆 迁 企 业 名 称 房 屋 ( 建 筑 围 墙 人 数 备 注 面 积 )(m 2 ) (m) 柳 州 市 港 华 公 司 现 闲 置 在 那, 原 企 业 已 搬 迁, 所 以 对 企 业 无 影 响 柳 州 市 中 侨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仅 影 响 部 分 围 墙 金 水 岸 工 地 两 面 针 企 业 集 团 公 司 宿 舍 楼 仅 影 响 部 分 围 墙 柳 冠 股 份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影 响 空 置 仓 库 及 部 分 围 墙, 对 生 产 无 影 响 二 建 租 赁 分 公 司 影 响 一 部 分 厂 房, 该 房 屋 系 白 沙 村 委 的 土 地, 租 期 到 2007 年 结 束 中 整 特 种 电 力 设 备 厂 影 响 杂 物 房 和 部 分 围 墙, 对 生 产 无 影 响 柳 州 市 鲲 鹏 汽 车 配 件 厂 现 该 厂 房 出 租 给 辉 豪 家 私 加 工 厂, 仅 影 响 围 墙 及 一 小 间 简 屋 柳 州 市 水 榭 花 都 工 地 影 响 围 墙 及 小 区 的 部 分 主 干 道 柳 州 锌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影 响 已 停 产 的 回 水 车 间 及 转 窑 车 间, 因 该 厂 已 在 柳 州 市 鹿 寨 工 业 园 开 发 区 建 新 址, 现 工 厂 已 陆 续 停 产, 计 划 在 2006 年 7 月 前 整 体 搬 迁 完 毕, 所 以 对 生 产 影 响 不 大 商 控 公 司 下 属 外 贸 局 宿 舍 楼 商 控 公 司 下 属 外 贸 局 单 位 已 申 请 破 产, 该 住 宅 楼 已 卖 给 原 单 位 职 工 及 个 人 ( 已 统 计 在 拆 迁 居 民 数 中 ) 柳 州 市 图 书 馆 影 响 围 墙 及 简 易 车 棚, 对 企 业 影 响 不 大 柳 州 卫 校 在 校 区 内 先 重 建, 后 拆 入, 影 响 不 大 小 计 :12 家 家 店 铺 都 是 租 赁 房, 租 期 至 2005 年 到 期 合 计 上 述 受 影 响 企 业 的 安 置 方 案 详 见 第 八 章 受 影 响 的 基 础 设 施 因 工 程 受 影 响 的 基 础 设 施 主 要 是 破 路 穿 越 铁 路 在 项 目 施 工 时 将 充 分 考 虑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和 交 通 正 常 运 行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在 工 程 建 设 前, 将 对 业 主 进 行 补 偿, 并 在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注 意 保 护 那 些 难 以 搬 迁 的 公 共 设 施, 工 程 建 设 结 束 后, 将 对 道 路 等 予 以 恢 复 对 就 业 的 影 响 27

29 白 沙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受 影 响 的 企 业 中, 没 有 一 个 需 全 部 搬 迁 影 响 最 多 的 是 单 位 的 围 墙 和 部 分 厂 房, 拆 迁 虽 然 一 时 会 给 这 些 企 业 带 来 影 响, 但 通 过 适 当 的 补 偿 后, 紧 缩 生 产 场 地, 对 原 生 产 安 排 作 些 调 整 后, 不 会 对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影 响, 因 而, 对 受 拆 迁 影 响 的 企 业 职 工 就 业 不 会 产 生 影 响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新 建, 将 征 用 白 沙 村 的 部 分 耕 地, 这 样 会 造 成 一 部 分 农 民 失 去 土 地, 为 此, 业 主 单 位 将 按 政 策 给 予 安 置 补 助 费, 其 收 入 恢 复 计 划 详 见 第 八 章 对 弱 势 群 体 的 影 响 在 调 查 中 得 知, 在 白 沙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项 目 的 建 设 范 围 内,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中 人 均 收 入 在 173 元 以 下 的 有 2 户 计 7 人, 有 8 户 共 30 人 为 少 数 民 族 没 有 单 独 生 活 的 老 人 和 女 性 为 主 的 单 亲 家 庭, 有 2 名 残 疾 人 龙 泉 山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龙 泉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位 于 现 龙 泉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工 程 的 南 面, 属 鱼 峰 区 羊 角 山 镇 鸡 喇 村, 土 地 级 别 为 三 类, 征 地 范 围 内 没 有 拆 迁, 仅 需 拆 迁 现 污 水 厂 部 分 围 墙 和 移 建 10 根 高 压 电 杆 因 征 地 受 影 响 311 人, 需 予 安 置 具 体 安 置 措 施 见 第 八 章 表 龙 泉 山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拆 迁 征 地 一 览 表 现 污 水 厂 围 墙 (m) 高 压 电 杆 ( 根 ) 征 地 ( 亩 ) 28

30 阳 河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阳 和 污 水 处 理 厂 座 落 于 阳 和 开 发 区, 现 土 地 属 鱼 峰 区 羊 角 山 镇 阳 和 村, 该 土 地 属 三 类 级 别, 征 地 范 围 内 没 有 拆 迁, 需 征 地 180 亩, 征 地 影 响 农 民 69 人, 需 予 安 置 其 安 置 恢 复 措 施 见 第 八 章 拉 堡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拉 堡 污 水 处 理 厂 将 建 于 柳 江 县 拉 堡 镇 思 贤 村 委 的 建 都 屯 范 围 内, 现 为 菜 地, 属 三 类 土 地, 征 地 范 围 内 没 有 拆 迁, 受 征 地 影 响 85 人, 需 予 安 置 安 置 方 案 具 体 见 第 八 章 静 兰 污 水 泵 站 受 影 响 的 土 地 本 子 项 目 因 新 建 静 兰 污 水 泵 站 需 用 地 68 亩, 受 征 地 影 响 人 口 26 人, 需 予 安 置 根 据 柳 州 市 集 体 土 地 地 类 分 级 表 核 定 土 地 等 级 为 : 表 项 目 名 称 影 响 地 区 地 理 位 置 土 地 级 别 静 兰 污 水 泵 站 静 兰 村 升 官 屯 鱼 峰 区 二 类 注 : 上 述 土 地 等 级 标 准 依 据 : 柳 政 发 [2002]132 号 修 订 后 的 柳 州 市 征 用 土 地 补 偿 29

31 标 准 暂 行 办 法 中 的 规 定 受 影 响 的 基 础 设 施 因 工 程 受 影 响 的 基 础 设 施 主 要 是 低 压 电 杆 在 项 目 施 工 时 将 充 分 考 虑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和 交 通 正 常 运 行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在 工 程 建 设 前, 将 对 业 主 进 行 补 偿, 并 在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注 意 保 护 那 些 难 以 搬 迁 的 公 共 设 施, 工 程 建 设 结 束 后, 将 对 道 路 等 予 以 恢 复 对 就 业 的 影 响 静 兰 污 水 泵 站 的 新 建, 将 征 用 静 兰 村 升 官 屯 的 的 部 分 耕 地, 这 样 会 造 成 一 部 分 农 民 失 去 土 地, 为 此, 业 主 单 位 将 按 政 策 给 予 安 置 补 助 费, 其 收 入 恢 复 计 划 详 见 第 八 章 城 市 公 厕 本 项 目 需 征 地 拆 迁 的 情 况 如 下 : 表 公 厕 征 地 拆 迁 情 况 汇 总 表 30

32 子 项 目 名 称 平 方 米 征 地 亩 受 影 响 居 民 户 数 人 数 拆 迁 房 屋 面 积 家 数 人 数 受 影 响 企 业 拆 迁 房 屋 面 积 拆 迁 绿 地 场 地 等 家 数 店 铺 人 数 面 积 62 个 公 厕 合 计 10007m 含 道 路 面 绿 地 207, 场 地 积 1350m 场 地 m 含 道 路 面 绿 地 207, 场 地 积 1350m 场 地 受 影 响 的 土 地 目 前, 按 照 拟 定 的 工 程 建 设 方 案, 因 公 厕 建 设 工 程 而 受 影 响 的 面 较 广, 鱼 峰 柳 南 城 中 柳 北 区 都 涉 及 到 城 中 区 现 有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城 乡 人 口 万, 是 柳 州 市 政 治 文 化 和 商 业 中 心 该 区 是 柳 州 市 市 政 府 所 在 地, 市 政 建 设 较 好, 城 市 化 水 平 高, 商 厦 宾 馆 林 立, 购 物 方 便, 是 引 领 柳 州 市 时 尚 消 费 娱 乐 潮 流 的 所 在 地 柳 南 区 是 柳 州 市 重 要 的 经 济 活 动 区 域, 该 区 拥 有 很 多 旧 城 改 造 地 段, 还 有 部 分 地 区 属 于 刚 刚 城 市 化 了 的 城 中 村, 沿 竹 鹅 溪 两 岸 居 住 着 很 多 的 外 来 流 动 人 口 和 农 转 非 的 失 地 农 民 第 三 产 业 的 发 展 居 四 个 城 区 之 首, 围 绕 飞 鹅 路 柳 邕 路 西 环 路 三 大 主 干 道, 集 中 了 63 个 专 业 类 市 场, 商 贸 流 通 行 业 发 达, 该 区 还 是 柳 州 市 区 最 重 要 的 交 通 枢 纽, 是 柳 州 市 火 车 站 和 汽 车 站 所 在 地, 人 流 量 大, 市 政 建 设 急 需 改 善 柳 北 区 是 版 图 最 大 的 一 个 区, 是 柳 州 市 的 工 业 重 地, 集 中 了 柳 州 钢 铁 集 团 公 司 两 面 针 集 团 公 司 等 大 型 企 业 单 位 这 些 大 型 企 业 内 部, 包 括 行 政 大 楼 工 厂 31

33 职 工 宿 舍 等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都 比 较 好, 配 套 齐 全 鱼 峰 区 东 濒 柳 江, 南 临 鸡 喇 码 头, 该 区 发 展 不 平 衡, 靠 近 柳 江 的 地 区 城 市 化 水 平 高, 在 远 离 柳 江 的 地 区 是 广 大 的 农 村 地 区, 经 济 收 入 水 平 普 遍 较 低 远 离 中 心 城 区 的 许 多 地 区, 如 阳 和 静 兰 地 区 都 还 刚 刚 划 入 城 市 范 围, 城 市 化 程 度 刚 刚 起 步, 如 阳 和 开 发 区 只 是 刚 刚 征 了 地, 建 设 还 没 有 开 始 32

34 表 公 厕 选 址 基 本 概 况 原 厕 所 序 号 选 址 详 细 地 址 征 地 面 积 m 2 土 地 性 质 产 权 人 地 面 建 筑 物 情 况 占 地 面 积 建 筑 面 积 结 构 用 途 备 注 所 属 城 区 柳 机 南 侧 五 菱 汽 车 有 限 1 鸡 喇 路 16 号 150 国 有 空 地 鱼 峰 区 南 环 路 东 段 南 侧 责 任 公 司 3 柳 邕 路 三 角 地 西 面 公 路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北 柳 邕 路 270-1/ 含 道 路 面 积 100 国 有 660 砖 混 3 层 住 宅 柳 南 区 4 鸡 喇 路 砖 木 鸡 敕 农 科 所 1 号 150 国 有 市 农 科 所 50 农 科 所 东 北 角 平 2 店 铺 线 切 割 及 右 边 店 铺 鱼 峰 区 5 柳 石 路 雅 乐 饼 干 总 厂 雅 乐 柳 石 路 368 号 120 国 有 西 北 角 饼 干 总 厂 120 平 2 店 铺 装 饰 设 计 及 右 店 铺 鱼 峰 区 6 柳 石 路 西 侧 羊 角 山 东 面 公 路 管 理 处 旁 柳 石 路 404 号 120 集 体 羊 角 山 镇 空 地 山 边 空 地 鱼 峰 区 7 柳 邕 路 柳 邕 路 柳 邕 农 贸 市 场 内 柳 邕 农 贸 市 场 内 80 国 有 空 地 柳 南 区 8 柳 邕 路 号 柳 邕 路 号 70 国 有 吕 水 生 砖 木 商 住 11 号 美 发 店, 右 侧 13 号 柳 南 区 9 岩 村 路 岩 村 路 吴 声 龙 / 汤 英 / 石 32.6/47. 砖 混 110 国 有 号 号 秀 蓉 6/ 层 住 宅 柳 南 区 11 白 云 小 区 北 荣 新 路 北 ( 储 备 用 地 ) 荣 新 路 北 120 集 体 空 地 鱼 峰 区 13 白 云 路 南 面 拉 闸 厂 东 面 白 云 路 7 号 150 国 有 柳 钢 柳 钢 白 云 采 石 场 料 场 鱼 峰 区 27

35 14 南 二 环 北 侧 荣 军 路 1 区 195 号 前, 南 二 环 路 203 号 360 含 道 路 面 积 70 集 体 730 砖 木 荣 军 路 东 侧 砖 混 16 荣 军 路 291 号 100 国 有 房 产 局 住 宅 鱼 峰 区 荣 军 菜 市 旁 3 层 18 柳 工 宿 舍 区 内 柳 工 宿 舍 区 内 100 国 有 柳 工 空 地 柳 南 区 龙 屯 新 道 南 侧 车 辆 厂 革 五 区 9 栋 国 有 车 辆 厂 砖 木 车 库 停 放 单 车 柳 南 区 车 辆 厂 生 活 区 楼 前 单 车 库 和 平 路 砖 木 店 铺 5 20 和 平 路 120 号 230 国 有 龙 泉 玻 璃 厂 230 柳 南 区 环 卫 四 队 西 面 1 层 间 南 站 路 邮 电 汽 车 砖 混 21 南 站 路 118 号 120 国 有 240 商 住 洗 车 及 糖 烟 店 整 块 柳 南 区 修 理 厂 南 面 2 层 飞 鹅 路 华 丰 湾 号 鹅 山 路 口 铁 路 文 化 宫 西 侧 和 平 路 塑 料 制 品 厂 东 北 角 严 丰 湾 27 号 鹅 山 路 号 25 鹅 山 路 鹅 山 菜 市 区 鹅 山 菜 市 25 号 26 飞 鹅 路 菜 园 屯 雅 儒 路 号 斜 阳 路 西 城 巷 号 ( 前 后 进 ) 180 含 道 路 面 积 含 道 路 面 积 280 国 有 和 平 路 120 国 有 飞 鹅 路 菜 园 村 雅 儒 路 号 斜 阳 路 西 城 巷 号 150 含 道 路 面 积 含 道 路 面 积 含 道 路 面 积 含 道 路 面 积 40 骆 传 英 / 骆 龙 飞 49.4/ 国 有 880 市 塑 料 制 品 总 厂 50 砖 混 2 层 砖 混 砖 木 砖 木 1 层 国 有 47 号 张 素 文 砖 混 住 宅 店 铺 鱼 峰 区 住 宅 含 城 市 道 路 用 地 60 m2 柳 南 区 商 住 含 城 市 道 路 用 地 280 m2 柳 南 区 仓 库 柳 南 区 住 宅 店 铺 国 有 700 砖 混 住 宅 国 有 600 国 有 何 建 英 / 韦 仕 勤 / ( 韦 美 兰 韦 宣 江 ) 52.2/46. 1 /( ) 砖 木 砖 混 住 宅 含 城 市 道 路 用 地 约 30 m2 含 城 市 道 路 用 地 约 180 m2 含 城 市 道 路 用 地 约 100 m2,47 号 到 白 瓷 砖 为 止 柳 南 区 柳 南 区 城 中 区 350 砖 混 住 宅 含 城 市 道 路 用 地 约 40 m2 城 中 区 28

36 29 中 山 西 路 号 中 山 西 路 号 210 含 道 路 面 积 50 国 有 280 砖 木 店 铺 含 城 市 道 路 用 地 约 50 m2,90 号 已 拆 除 32 屏 山 大 道 172 号 砖 混 屏 山 大 道 172 号 190 国 有 潘 光 天 ( 储 备 中 心 用 地 ) 2 层 商 住 鱼 峰 区 33 柳 东 路 砖 混 柳 东 路 67 号 100 集 体 窑 埠 村 250 窑 埠 小 学 北 面 2.5 层 商 住 窑 埠 农 村 信 用 社 鱼 峰 区 原 环 卫 34 东 环 菜 市 西 侧 东 环 菜 市 西 侧 120 国 有 鱼 峰 环 卫 所 所 公 厕, 鱼 峰 区 现 停 用 36 东 环 路 东 侧 灯 泡 厂 砖 木 未 定 170 国 有 ( 储 备 中 心 用 地 ) 1 层 仓 库 待 成 片 开 发 配 建 鱼 峰 区 37 西 江 路 静 兰 桥 头 西 江 路 静 兰 桥 头 170 集 体 静 兰 村 空 地 鱼 峰 区 38 东 台 路 东 三 巷 号 130 国 有 470 砖 混 住 宅 城 中 区 40 天 山 路 二 区 2-1 号 南 面 天 山 路 二 区 1 号 120 集 体 窑 埠 村 40 堆 料 场 红 围 墙 范 围 围 墙 40m 鱼 峰 区 41 东 环 东 侧 东 环 路 东 一 砖 木 巷 北 面 ( 储 备 中 心 用 东 环 路 108 号 100 集 体 静 兰 村 50 1 层 地 ) 仓 库 违 章 店 铺 鱼 峰 区 42 西 江 路 北 二 巷 西 江 路 北 二 巷 砖 木 3 层 住 宅 臭 水 沟 后 整 栋 鱼 峰 区 43 西 江 路 南 侧 砖 木 西 江 路 静 兰 村 120 集 体 静 兰 村 200 武 警 水 电 学 校 对 面 1 层 车 库 修 车 厂 左 侧 车 棚 鱼 峰 区 44 河 西 路 肉 联 厂 菜 市 场 东 北 角 柳 太 路 8 号 100 国 有 五 菱 公 司 100 平 2 店 铺 路 口 以 右 柳 南 区 西 环 路 柳 州 市 轧 钢 厂 宿 舍 西 环 路 市 工 艺 美 术 厂 南 面 柳 太 路 西 面 柳 州 工 程 机 械 厂 西 面 西 环 路 东 侧 铁 木 制 品 厂 南 面 西 环 路 柳 州 市 轧 钢 厂 8-2 西 环 路 吉 祥 苑 东 侧 花 带 柳 工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面 170 国 有 砖 混 3 层 商 住 3 间 城 中 区 柳 南 区 87 国 有 87 吉 祥 苑 大 门 前 绿 地 柳 南 区 120 国 有 柳 工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环 路 8-2 号 右 边 100 国 有 绿 地 进 入 公 路 左 侧 绿 地 中 柳 南 区 砖 混 1 层 店 铺 2 间 收 废 旧 店 铺 2 间 柳 南 区 29

37 河 西 堤 东 面 河 西 养 鸡 场 东 面 东 环 路 东 侧 党 校 对 面 柳 太 路 东 侧 河 西 苗 圃 西 环 路 北 段 河 西 家 俱 厂 北 面 55 河 西 中 学 东 北 面 北 雀 路 木 材 厂 宿 舍 南 面 北 雀 路 东 侧 五 公 司 加 工 厂 生 活 区 北 面 58 雅 儒 路 号 河 西 堤 东 面 河 西 养 鸡 场 东 面 370 含 道 路 面 积 100 国 有 防 洪 堤 管 理 处 370 空 地 含 城 市 道 路 用 地 约 100 m2 柳 南 区 未 定 120 城 中 区 柳 太 路 东 侧 河 西 苗 圃 150 国 有 园 林 局 林 地 柳 南 区 双 冲 桥 头 西 侧 170 集 体 基 隆 村 170 潭 中 西 路 河 西 牛 奶 场 斜 对 面 150 集 体 基 隆 村 150 北 雀 路 90 国 有 木 材 厂 110 北 雀 路 20 号 150 国 有 雅 儒 路 号 280 含 道 路 面 积 20 区 五 建 安 装 公 司 集 体 黄 村 乡 砖 木 1 层 砖 木 1 层 砖 木 1 层 砖 木 1 层 砖 木 2 层 店 铺 柳 南 区 店 铺 2 间 店 铺 3 间 沿 马 路 2 间 平 房 含 城 市 道 路 用 地 约 20 m2, 白 墙 粉 店 柳 南 区 柳 北 区 车 库 停 放 单 车 柳 北 区 商 住 4 间 含 城 市 道 路 用 地 约 20 m2 巷 口 以 左 4 间 59 白 沙 路 东 侧 柳 州 市 锌 砖 混 店 铺 2 北 沙 路 五 号 120 国 有 锌 品 厂 品 厂 ( 储 备 中 心 用 地 ) 1 层 间 加 油 站 旁 边 店 铺 柳 北 区 61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北 部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北 部 砖 木 住 宅 城 中 区 62 东 环 路 东 面, 马 鹿 山 东 环 路 东 面, 马 鹿 西 面 山 西 面 120 集 体 空 地 城 中 区 63 胜 利 北 雀 路 交 叉 口, 柳 北 剧 场 西 南 角 北 雀 路 69 号 120 国 有 120 砖 木 仓 库 违 章 平 房 柳 北 区 64 胜 利 路 胜 利 小 区 南 面 胜 利 路 100 集 体 黄 村 乡 空 地 柳 北 区 65 长 风 路 棉 纺 厂 生 活 区 长 丰 路 号 100 砖 混 店 铺 2 含 道 路 国 有 棉 纺 厂 50 1 层 间 面 积 40 电 线 杆 左,2 店 铺 柳 北 区 66 长 林 公 园 内 长 林 公 园 内 150 国 有 城 投 公 司 空 地 柳 北 区 67 胜 利 路 黄 村 乡 胜 利 大 超 市 对 面 胜 利 路 胜 利 大 超 市 对 面 柳 北 区 160 集 体 黄 村 乡 空 地 柳 北 区 30

38 68 北 雀 路 西 侧, 红 碑 路 东 环 路 东 面, 马 鹿 砖 木 170 集 体 170 口 对 面 山 西 面 1 层 住 宅 违 章 平 房 柳 北 区 69 黄 村 乡 白 沙 村 201 号 黄 村 乡 黄 村 乡 砖 混 180 集 体 240 白 沙 村 201 号 白 沙 村 2 层 住 宅 柳 北 区 70 河 东 路 河 东 菜 市 内 未 定 100 国 有 尚 未 具 体 地 点 柳 北 区 71 鹊 儿 山 路 雀 儿 山 路 5 号 120 国 有 园 林 局 空 地 铁 门 至 电 线 杆 间, 有 部 分 围 墙 (10m 左 右 ) 柳 北 区 72 跃 进 路 北 段 跃 进 路 号 120 集 体 白 沙 村 50 砖 混 店 铺 2 1 层 间 金 星 啤 酒 及 右,2 间 店 铺 柳 北 区 73 雅 儒 路 号 ( 储 备 中 心 用 地 ) 雅 儒 路 号 76 北 站 路 地 区 防 疫 站 北 站 路 4 号 合 计 62 座 公 厕 含 道 路 面 积 含 道 路 面 积 m 2 含 道 路 面 积 1350 m 2 国 有 国 有 370 号 陈 耀 兴 来 宾 市 疾 控 中 心 砖 混 2 层 砖 混 4 层 住 宅 住 宅 含 城 市 道 路 用 地 约 100 m2 含 城 市 道 路 用 地 约 170 m 柳 北 区 城 中 区 31

39 本 子 项 目 因 新 建 公 厕 需 用 地 亩, 其 中 亩 为 集 体 土 地, 根 据 柳 州 市 集 体 土 地 地 类 分 级 表 核 定 土 地 等 级 为 : 表 项 目 名 称 影 响 地 区 地 理 位 置 土 地 级 别 公 厕 驾 鹤 村 黄 村 白 沙 窑 埠 柳 北 区 鱼 峰 区 一 类 羊 山 角 镇 基 隆 村 静 兰 村 柳 南 区 鱼 峰 区 二 类 注 : 上 述 土 地 等 级 标 准 依 据 : 柳 政 发 [2002]132 号 修 订 后 的 柳 州 市 征 用 土 地 补 偿 标 准 暂 行 办 法 中 的 规 定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及 企 业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的 优 化 方 案 及 现 场 调 查, 本 项 目 建 设 范 围 内 有 61 户 居 民 的 9675 平 方 米 房 屋 需 拆 迁 被 拆 迁 的 房 屋 有 三 类, 一 类 为 居 民 住 宅, 极 大 部 分 为 砖 混 砖 木 结 构 的 老 房 子 房, 居 住 条 件 及 配 套 设 施 很 差, 属 急 需 改 造 的 简 房 或 危 房, 受 影 响 房 屋 权 属 61.4% 为 产 权 房,38.6% 为 租 赁 房 另 二 类 为 企 业 用 房 和 商 铺, 因 本 项 目 实 施, 受 影 响 的 企 业 为 20 家, 商 铺 7 家, 共 拆 迁 面 积 2317 平 方 米,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33

40 表 受 影 响 企 事 业 单 位 情 况 公 拆 迁 面 积 受 影 厕 房 屋 ( 建 场 地 备 注 拆 迁 企 业 名 称 响 人 编 筑 面 积 ) (m 2 ) 号 (m 2 ) 数 1 五 菱 汽 车 有 限 责 任 公 影 响 该 公 司 空 地 司 4 市 农 科 所 5 雅 乐 饼 干 厂 7 柳 邕 农 贸 市 场 市 农 科 所 的 房 子, 现 出 租, 租 赁 期 将 满 仅 影 响 到 店 铺, 对 生 产 场 所 无 影 响 农 贸 市 场 规 划 改 建, 厕 所 已 有 规 划 14 千 年 虫 网 吧 柳 州 汽 车 车 辆 厂 楼 上 为 住 宅, 下 面 出 租 为 店 铺 0 0 厂 内 停 放 自 行 车 的 车 库, 对 生 产 无 影 响 20 鸿 达 进 口 汽 车 修 理 厂 业 主 熊 仕 会, 民 营 企 业, 需 另 租 经 营 场 地 24 柳 州 塑 料 制 品 总 厂 工 厂 已 破 产, 厂 区 土 地 已 抵 压 给 银 行 场 地 430, 4 现 租 给 桂 香 拆 迁 公 司 窑 埠 村 堆 料 场 围 墙 新 劲 汽 车 修 理 厂 静 兰 村 土 地, 影 响 到 修 车 厂 左 侧 车 棚 44 柳 州 工 程 机 械 公 司 现 出 租 给 肉 联 厂 47 吉 祥 苑 0 绿 地 87 0 影 响 吉 祥 苑 大 门 前 绿 地 48 柳 工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0 绿 地 仅 影 响 绿 地 司 34

41 56 木 材 厂 影 响 现 出 租 房 屋 57 区 建 五 公 司 仅 影 响 停 放 自 行 车 的 车 棚 59 柳 州 市 锌 品 厂 影 响 出 租 用 的 房 屋 2 间 63 柳 北 剧 场 仅 影 响 临 时 仓 库 64, 67 黄 村 乡 黄 村 乡 的 土 地 66 城 投 公 司 长 林 公 园 内 空 地 71 雀 儿 山 管 理 处 园 林 局 的 空 地 25, 50, 54, 7 间 店 铺 磨 滩 村 基 隆 村 等 出 租 用 房 76 合 20 家 企 业,7 家 店 计 铺 绿 地 207 上 述 受 影 响 企 业 的 安 置 方 案 详 见 第 八 章 受 影 响 的 基 础 设 施 因 工 程 受 影 响 的 基 础 设 施 主 要 是 道 路 绿 化 等 公 共 设 施 由 于 公 厕 占 地 面 积 都 不 大, 不 影 响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和 公 共 交 通 正 常 运 行 对 于 受 影 响 的 道 路 和 绿 地 等, 在 工 程 建 设 结 束 后, 予 以 恢 复 对 就 业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的 拆 迁 仅 对 一 些 企 业 用 于 出 租 的 房 屋 有 影 响, 对 这 些 房 屋 业 主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后, 对 他 们 本 身 的 就 业 无 影 响, 但 对 租 赁 户 的 经 营 暂 时 性 有 一 定 影 响, 但 将 提 前 通 知 他 们, 并 提 供 租 赁 场 地 信 息, 另 择 地 经 营, 则 对 他 们 的 就 业 不 会 35

42 有 的 影 响 对 弱 势 群 体 的 影 响 在 调 查 中 得 知, 在 公 厕 项 目 的 建 设 范 围 内,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中 人 均 收 入 在 173 元 以 下 的 有 2 户 计 6 人, 有 5 户 共 12 人 为 少 数 民 族 6 名 单 独 生 活 的 老 人,4 家 是 女 性 为 主 的 单 亲 家 庭 以 及 6 名 残 疾 人 本 项 目 受 影 响 的 12 名 少 数 民 族 中, 除 了 1 个 人 是 苗 族 外, 其 余 均 为 壮 族, 占 本 子 项 目 受 影 响 人 口 的 4.4%, 这 对 于 拥 有 52.73% 的 少 数 民 族 的 柳 州 市 来 说 比 例 极 低 而 且 在 柳 州, 几 乎 所 有 的 人 都 认 为 壮 族 不 是 少 数 民 族, 苗 族 也 和 汉 人 没 有 什 么 差 别, 生 活 习 惯 等 都 已 经 被 汉 化 了 因 此, 项 目 的 实 施 对 少 数 民 族 人 口 的 影 响 不 甚 突 出 36

43 2.1.3 垃 圾 转 运 站 本 项 目 需 征 地 拆 迁 的 情 况 如 下 : 表 垃 圾 转 运 站 征 地 拆 迁 情 况 表 受 征 地 影 征 地 ( 其 中 耕 地 42 亩 ) 响 人 口 受 拆 迁 影 响 人 口 受 影 响 企 业 平 方 米 亩 人 数 户 数 人 数 拆 迁 房 屋 面 积 家 数 人 数 拆 迁 房 屋 面 积 拆 迁 绿 地 场 地 等 受 影 响 店 铺 家 数 人 数 面 积 注 : 关 于 征 地 需 安 置 劳 力 情 况, 详 见 第 八 章 8.2 表 受 影 响 的 土 地 本 子 项 目 需 新 建 2 个 大 型 垃 圾 转 运 站 和 42 个 垃 圾 收 集 站, 需 用 地 亩, 根 据 柳 州 市 集 体 土 地 地 类 分 级 表 核 定 土 地 等 级 为 : 表 项 目 名 称 影 响 地 区 地 理 位 置 土 地 级 别 张 公 岭 垃 圾 转 运 站 柳 江 县 进 德 基 隆 村 柳 江 县 二 类 桂 柳 路 垃 圾 转 运 站 鱼 峰 区 静 兰 村 鱼 峰 区 二 类 注 : 上 述 土 地 等 级 标 准 依 据 : 柳 政 发 [2002]132 号 修 订 后 的 柳 州 市 征 用 土 地 补 37

44 偿 标 准 暂 行 办 法 中 的 规 定 38

45 表 垃 圾 收 集 站 选 址 基 本 概 况 序 号 1 所 属 城 区 城 中 区 选 址 用 地 面 积 (m 2 ) 拟 建 数 量 ( 座 ) 房 开 公 司 小 区 现 状 河 东 路 书 香 园 54 1 市 景 秀 园 房 地 产 公 司 在 建 2 北 雀 路 桂 景 湾 45 1 恒 桥 房 开 公 司 在 建 3 北 雀 路 恒 兴 城 市 花 园 87 1 馨 福 源 房 开 公 司 在 建 4 锦 秀 路 景 馨 园 二 区 80 1 市 纺 织 房 开 公 司 在 建 5 北 雀 路 北 星 明 园 60 1 市 兴 佳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在 建 6 柳 跃 进 路 桂 河 园 小 区 54 1 桂 河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在 建 7 北 北 雀 路 康 城 协 和 房 开 公 司 建 成 8 区 红 碑 路 易 富 苑 市 盛 易 房 开 公 司 未 建 9 北 雀 路 兴 业 苑 规 划 56 1 长 光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在 建 10 北 雀 路 桃 园 雅 居 万 宏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在 建 11 锦 绣 路 飞 龙 富 苑 飞 龙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未 建 12 跃 进 路 宏 福 碧 园 40 1 市 福 川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在 建 13 荣 军 路 鸿 泰 名 城 90 1 广 鸿 房 开 公 司 在 建 14 燎 原 路 协 和 花 园 一 丽 都 80 1 广 西 协 和 房 开 发 公 司 在 建 15 鱼 柳 石 路 花 样 年 小 区 88 1 市 兴 柳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在 建 16 峰 燎 原 路 阳 光 花 园 99 1 恒 运 天 河 房 开 发 公 司 在 建 17 区 西 江 路 协 和 家 园 圣 馨 苑 84 1 协 和 房 开 公 司 未 建 18 西 江 路 西 江 贵 族 花 园 98 1 华 盛 房 开 公 司 未 建 19 屏 山 大 道 驾 鹤 商 业 街 60 1 市 银 阳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未 建 20 白 云 路 屏 山 盛 庭 苑 协 和 房 开 在 建 21 屏 山 大 道 长 虹 世 纪 小 区 90 1 锦 业 房 开 公 司 建 成 22 旧 机 场 航 星 花 园 98 1 市 航 星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在 建 23 西 环 路 吉 祥 苑 87 1 盛 泽 房 开 公 司 在 建 24 潭 中 西 路 福 馨 苑 二 期 市 福 川 房 开 公 司 在 建 25 飞 鹅 路 飞 鹅 商 城 60 1 柳 州 探 矿 厂 在 建 26 柳 邕 路 兆 兴 园 81 1 兆 安 地 产 公 司 在 建 27 潭 中 西 路 金 河 湾 安 青 房 开 公 司 在 建 28 旧 机 场 兆 兴 园 二 期 85 1 兆 安 地 产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在 建 29 南 环 路 尔 海 山 庄 96 1 尔 海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在 建 30 柳 柳 邕 路 泽 安 国 市 广 龙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在 建 31 南 潭 中 西 路 金 绿 洲 87 1 方 东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在 建 32 区 南 环 路 莲 花 城 宝 莲 新 都 96 1 柳 州 龙 峰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在 建 33 柳 邕 路 银 华 庄 园 60 1 华 泰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在 建 34 国 翔 小 区 60 1 国 翔 房 开 公 司 在 建 35 旧 机 场 航 中 苑 32 1 中 业 房 开 公 司 在 建 36 旧 机 场 荣 昌 明 珠 园 92 1 荣 盛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在 建 37 旧 机 场 俊 园 54 1 兆 安 地 产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在 建 38 壶 西 桥 西 头 壶 西 园 经 济 适 用 房 发 展 中 心 未 建 39 旧 机 场 民 鑫 小 区 二 区 兴 柳 房 开 公 司 未 建 40 航 生 路 7 11 号 怡 静 苑 30 1 凤 凰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未 建 41 城 站 路 金 居 广 场 32 1 市 金 居 房 开 公 司 未 建 42 旧 机 场 三 星 园 35 1 华 侨 房 开 公 司 建 成 合 计

46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及 企 业 拆 迁 情 况 张 公 岭 柳 江 垃 圾 转 运 站 建 在 环 卫 处 1993 年 已 征 的 原 垃 圾 场 内, 桂 柳 路 垃 圾 转 运 站 地 处 鱼 峰 区 静 兰 村, 现 状 为 菜 地 和 甘 蔗 地 轮 作 地,42 个 垃 圾 收 集 站 建 于 新 开 发 的 小 区 公 建 配 套 范 围 内, 故 2 个 垃 圾 转 运 站 和 42 个 垃 圾 收 集 站 都 无 居 民 和 企 业 的 拆 迁 受 影 响 的 基 础 设 施 因 工 程 受 影 响 的 基 础 设 施 主 要 是 道 路 在 项 目 施 工 时 将 充 分 考 虑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和 交 通 正 常 运 行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工 程 建 设 结 束 后, 将 对 道 路 等 予 以 恢 复 对 就 业 的 影 响 大 型 垃 圾 转 运 站 的 新 建, 将 征 用 静 兰 村 的 部 分 耕 地, 这 样 会 造 成 一 部 分 农 民 失 去 土 地, 为 此, 业 主 单 位 将 按 政 策 给 予 安 置 补 助 费, 其 收 入 恢 复 计 划 详 见 第 八 章 2.2 减 少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的 措 施 为 贯 彻 世 界 银 行 关 于 尽 量 减 少 移 民 安 置 规 模 的 原 则, 主 办 单 位 经 多 次 调 查 研 究, 听 取 了 多 方 意 见, 反 复 深 入 探 讨, 采 取 以 下 相 应 措 施, 缩 小 征 地 拆 迁 规 模, 以 减 少 或 消 除 不 利 影 响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1) 尽 量 避 开 学 校, 采 取 收 窄 加 深 河 道, 以 保 持 河 道 应 有 流 量 及 调 整 线 40

47 路 等 方 法 以 减 少 影 响 调 查 人 员 在 对 受 影 响 范 围 内 企 业 的 实 地 调 查 中, 原 在 拆 迁 范 围 内 的 柳 州 市 第 二 十 一 中 学, 柳 邕 路 中 学 柳 铁 实 验 学 校 新 华 小 学 等 反 映 : 如 按 原 拆 迁 范 围, 学 校 近 三 分 之 二 的 校 舍 需 拆 除, 这 就 使 整 个 学 校 必 须 整 体 搬 迁, 这 将 严 重 影 响 学 校 的 教 学 次 序, 因 此, 纷 纷 要 求 项 目 主 办 单 位 能 优 化 设 计 方 案, 为 此, 设 计 单 位 在 充 分 考 虑 了 各 种 因 素 后, 采 取 收 窄 加 深 河 道 保 持 河 道 应 有 流 量 及 调 整 线 路 等, 尽 可 能 避 开 或 减 少 对 学 校 的 影 响 (2) 竹 鹅 溪 河 道 整 治 半 径 由 原 来 的 不 小 于 125 米 调 整 为 25 米, 采 取 加 深 河 道, 以 缩 小 半 径 竹 鹅 溪 河 道 弯 曲 多 折, 原 河 道 整 治 半 径 设 计 为 125 米, 这 将 使 此 范 围 内 受 影 响 企 业 增 加 较 大 的 拆 迁 量, 而 影 响 企 业 的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因 此, 设 计 单 位 采 取 加 深 河 道, 以 缩 小 半 径, 将 原 不 小 于 125 米 的 整 治 半 径 调 整 为 25 米, 大 大 减 少 了 拆 迁 量, 使 原 将 影 响 生 产 经 营 的 企 业 不 受 到 停 工 停 产 的 影 响 量 (3) 整 治 范 围 从 原 60 米 减 到 50 米, 这 样 可 减 少 约 5000 多 平 方 米 的 拆 迁 竹 鹅 溪 两 岸 居 住 房 屋 较 多, 为 了 减 少 拆 迁, 尽 可 能 减 少 受 影 响 人 员, 河 道 整 治 范 围 从 原 来 的 60 米 调 整 为 50 米, 这 可 减 少 约 5000 多 平 方 米 的 拆 迁 量 (4) 竹 鹅 溪 北 支 流 的 西 环 路 上 游 路 段 全 部 采 用 暗 渠, 这 样 可 减 少 用 地 及 社 会 影 响, 渠 化 后 上 面 可 做 为 道 路 或 绿 化, 既 能 排 水, 又 能 美 化 环 境 41

48 竹 鹅 溪 北 支 流 的 改 造, 根 据 其 地 理 条 件, 采 取 渠 化 的 方 式, 这 样 可 减 少 用 地 及 社 会 影 响, 渠 化 后 上 面 还 可 作 为 道 路 或 绿 化, 既 能 排 水, 又 能 美 化 环 境 (5) 白 沙 干 渠 需 改 造 的 老 沟 老 渠, 尽 量 结 合 道 路 建 设, 这 样 可 减 少 用 地, 避 开 房 子, 减 少 拆 迁 影 响 白 沙 干 渠 基 本 上 都 在 老 城 区, 人 口 密 集 度 大, 为 此, 对 于 此 次 需 改 造 的 老 沟 老 渠, 尽 可 能 的 排 在 道 路 上, 以 减 少 用 地, 避 开 房 子, 将 拆 迁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城 市 公 厕 1 部 分 公 厕 建 设 结 合 城 市 道 路 新 建 和 改 造 小 区 和 市 场 开 发 等 进 行, 以 减 少 用 地 避 免 拆 迁 降 低 影 响 ; 2 以 实 用 卫 生 为 原 则, 控 制 公 厕 建 设 占 地 面 积 建 筑 面 积 和 规 模, 尽 量 减 少 征 地 和 拆 迁 面 积 ; 3 对 于 拆 迁 量 较 大 的 个 别 公 厕 选 址, 作 适 当 调 整 在 附 近 重 新 选 址 以 减 少 拆 迁 和 安 置 量, 例 如 原 河 西 路 肉 联 厂 东 北 角 选 址 调 整 为 肉 联 厂 菜 市 场 东 北 角, 减 少 拆 迁 量 约 160m 2, 又 如 原 胜 利 路 黄 村 乡 胜 利 大 超 市 旁 的 选 址 调 整 为 胜 利 大 超 市 对 面 空 地 内, 无 需 拆 迁, 原 约 240 m 2 的 拆 迁 量 相 应 得 到 减 少 ; 4 将 原 雅 儒 路 东 七 巷 480 和 484 号 公 厕 选 址 调 整 为 雅 儒 路 东 七 巷 474 和 476 号, 减 少 拆 迁 量 280 m2 42

49 2.2.3 垃 圾 转 运 站 1 取 消 柳 北 片 白 沙 垃 圾 转 运 站 工 程 建 设, 减 少 征 地 量 约 1 万 m 2 拆 迁 量 约 700 m 2 ; 2 42 座 垃 圾 收 集 站 全 部 与 新 建 住 宅 小 区 开 发 配 套 建 设, 无 需 拆 迁,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了 因 拆 迁 可 能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2.3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总 量 表 2.3 各 子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总 量 43

50 子 项 目 名 称 总 用 地 面 积 征 地 ( 亩 ) 其 中 耕 地 面 积 受 征 地 影 响 人 口 受 拆 迁 影 响 人 口 受 影 响 企 业 受 影 响 店 铺 户 数 人 数 拆 迁 房 屋 面 积 家 数 人 数 拆 迁 房 屋 面 积 拆 迁 围 墙 场 地 等 家 数 面 积 围 墙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场 地 城 市 公 厕 绿 地 207 场 地 场 地 个 垃 圾 转 运 站 和 42 个 垃 圾 收 集 站 合 计 本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总 量 如 上 所 列, 下 就 各 子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述 如 下 : 围 墙 5000 场 地 5560 绿 地 场 地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Ⅰ. 竹 鹅 溪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根 据 调 查, 竹 鹅 溪 的 综 合 治 理 需 拆 迁 房 屋 共 平 方 米 拆 迁 改 建 其 他 公 共 设 施 多 处, 包 括 破 路 面 6500 平 方 米 桥 15 座 铁 路 轨 道 3 处 路 灯 4 盏 电 杆 90 根 绿 化 带 500 米 单 位 围 墙 2000 米, 场 地 3730 平 方 米 和 厕 所 7 座 等 详 细 情 况 见 表

51 表 竹 鹅 溪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拆 迁 一 览 表 用 地 ( 亩 ) 198 征 地 ( 亩 ) 居 民 ( 户 ) 456 居 民 房 屋 (m 2 ) 企 业 ( 家 ) 企 业 房 屋 (m 2 ) 商 铺 ( 家 ) 36 店 铺 (m 2 ) 500 破 路 面 (m 2 ) 6500 桥 ( 座 ) 15 穿 双 轨 铁 路 ( 次 ) 2 穿 单 轨 铁 路 ( 次 ) 1 路 灯 ( 盏 ) 4 低 压 电 杆 ( 根 ) 60 高 压 电 杆 ( 根 ) 30 绿 化 带 (m) 500 围 墙 (m) 2000 场 地 (m 2 ) 4130 厕 所 ( 座 ) 7 45

52 河 道 整 治 中 属 于 集 体 土 地 需 征 地 的, 主 要 是 新 云 村 和 竹 鹅 村 的 亩 菜 地 和 荒 地 等 Ⅱ.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含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工 程 及 其 相 应 的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工 程 其 中 污 水 处 理 厂 拟 建 于 白 沙 村 以 北, 回 龙 村 以 南, 需 征 用 土 地 亩 地 面 现 状 为 鱼 塘 菜 地 草 地 林 地 和 荒 地 等, 没 有 拆 迁 但 在 污 水 处 理 厂 邻 近 地 区, 因 恐 在 污 水 处 理 厂 运 作 时, 受 不 良 气 味 影 响, 出 于 环 保 因 素 考 虑, 将 拆 除 卫 校 学 生 宿 舍 楼 一 栋 及 回 龙 村 8 户 村 民 住 房, 无 需 征 地, 其 拆 迁 情 况 如 下 : 46

53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厂 环 保 防 护 距 离 内 拆 迁 情 况 表 产 权 单 位 房 屋 层 数 房 屋 用 占 地 面 户 人 房 屋 面 积 结 构 途 积 (m2) 数 数 (m2) 卫 校 砖 混 4 学 生 宿 舍 砖 混 1 食 堂 回 龙 村 砖 混 1-3 民 宅 总 计 另 外,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有 四 条 干 渠 一 共 还 需 征 地 3 亩, 以 及 拆 迁 房 屋 平 方 米 破 路 面 9000 平 方 米 和 围 墙 铁 路 等 多 处 详 情 见 表 表 白 沙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工 程 拆 迁 一 览 表 项 目 房 屋 (m 2 ) 围 墙 (m) 破 路 面 (m 2 ) 穿 铁 路 ( 次 ) 征 地 ( 亩 ) 住 宅 店 铺 厂 房 上 白 沙 干 渠 胜 利 干 渠 锌 品 厂 支 渠

54 三 中 干 渠 及 其 它 污 水 管 合 计 Ⅲ. 龙 泉 山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龙 泉 山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的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已 经 开 工, 本 项 目 工 程 为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扩 建 龙 泉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工 程 已 用 地 亩, 原 厂 址 以 南 区 域 预 留 有 扩 建 工 程 用 地 故 本 期 工 程 在 原 址 以 南 进 行 扩 建, 拟 再 征 地 亩, 需 移 建 高 压 电 杆 以 及 原 污 水 厂 围 墙 多 处 详 情 见 表

55 表 龙 泉 山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拆 迁 征 地 一 览 表 污 水 厂 围 墙 (m) 高 压 电 杆 ( 根 ) 征 地 ( 亩 ) Ⅳ. 阳 和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阳 和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由 阳 和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设 工 程 和 阳 和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工 程 组 成 阳 和 污 水 处 理 厂 拟 建 于 桂 北 高 速 公 路 以 东 柳 江 以 北 的 阳 和 村, 征 地 180 亩, 基 本 上 都 是 水 田 旱 地 林 地 和 草 地 等, 无 拆 迁 阳 和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工 程, 主 要 是 排 水 管 道 和 污 水 提 升 泵 站 的 建 设, 两 个 污 水 泵 站 还 需 征 地 5 亩 Ⅴ. 拉 堡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拉 堡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包 括 拉 堡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和 拉 堡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设 其 中,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工 程 中, 需 建 设 一 个 污 水 泵 站, 拟 征 地 1.5 亩 拉 堡 污 水 处 理 厂 拟 建 于 拉 堡 镇 思 贤 村 建 都 屯, 九 曲 河 下 游, 需 征 用 菜 地 70 亩 详 情 见 表 表 拉 堡 污 水 厂 工 程 拆 迁 征 地 一 览 表 拆 迁 房 屋 (m 2 ) 征 地 ( 亩 ) 住 宅 ( 砖 ) 住 宅 ( 砼 ) 污 水 厂 连 接 道 路 49

56 ⅤI. 静 兰 污 水 泵 站 静 兰 污 水 泵 站 拟 建 于 柳 东 镇 静 兰 村 升 官 屯, 需 征 用 菜 地 鱼 塘 草 地 道 路 和 宅 基 地 等 68 亩, 详 情 见 表

57 表 静 兰 污 水 泵 站 拆 迁 征 地 一 览 表 房 屋 (m 2 ) 道 路 (m 2 ) 低 压 电 杆 ( 根 ) 征 地 ( 亩 ) 住 宅 ( 砖 ) 厂 房 城 市 公 厕 根 据 调 查, 公 厕 建 设 需 拆 迁 房 屋 共 平 方 米, 绿 化 带 207 米 单 位 围 墙 45 米, 场 地 1600 平 方 米 等 详 细 情 况 见 表 表 公 厕 建 设 工 程 拆 迁 一 览 表 用 地 ( 亩 ) 集 体 土 地 征 地 ( 亩 ) 道 路 用 地 ( 亩 ) 居 民 ( 户 ) 61 居 民 房 屋 (m 2 ) 9675 企 业 ( 家 ) 19 企 业 房 屋 (m 2 ) 1950 商 铺 ( 家 ) 7 商 铺 房 屋 (m 2 ) 367 绿 化 带 (m) 207 围 墙 (m) 45 场 地 (m 2 )( 包 括 商 铺 前 170 m 2 )

58 公 厕 建 设 中 属 于 集 体 土 地 需 征 地 的, 主 要 是 一 类 土 地 级 别 的 驾 鹤 村 黄 村 白 沙 窑 埠 羊 山 角 镇 和 二 类 土 地 级 别 的 基 隆 村 静 兰 村 的 宅 基 地 和 空 地 共 亩 垃 圾 转 运 站 垃 圾 转 运 站 工 程 包 括 2 个 大 型 垃 圾 转 运 站 和 42 个 垃 圾 收 集 站 52

59 表 垃 圾 转 运 站 建 设 工 程 拆 迁 一 览 表 名 称 征 地 面 积 房 屋 备 注 张 公 岭 柳 江 垃 圾 转 运 站 m 2 (46.96 亩 ) - 位 于 柳 江 县 进 德 基 隆 村 属 环 卫 所 的 已 征 地 桂 柳 路 垃 圾 转 运 站 m 2 (42 亩 ) - 位 于 市 区 东 面 桂 柳 ( 规 划 ) 路 旁 ( 静 兰 变 电 站 西 与 柳 州 军 分 区 打 靶 场 东 ), 现 为 菜 地 和 甘 蔗 地 轮 作 42 个 垃 圾 m 2 收 集 站 (4.98 亩 ) 合 计 m 2 (93.94 亩 ) - 地 与 新 建 住 宅 小 区 配 套 建 设, 无 需 拆 迁 53

60 第 三 章 实 施 拆 迁 安 置 计 划 遵 循 的 原 则 本 项 目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目 标 是 使 移 民 能 从 工 程 项 目 中 受 益, 在 提 高 或 至 少 恢 复 他 们 的 生 活 水 平 收 入 能 力 和 生 产 规 模 等 方 面 得 到 扶 持, 尤 其 要 关 注 移 民 中 弱 势 群 体 人 员 的 需 求 本 项 目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目 标 是 : ( 一 ) 妥 善 安 置 受 项 目 影 响 人 员 的 生 活 居 住 问 题, 保 证 受 项 目 影 响 人 员 的 收 入 水 平 不 致 下 降, 甚 而 得 到 改 善 或 提 高, 至 少 维 持 现 有 水 平 ( 二 ) 反 复 修 改 完 善 工 程 的 拆 迁 计 划, 尽 可 能 地 减 轻 被 拆 迁 人 的 受 影 响 程 度, 使 迁 移 者 减 至 最 小 规 模 ; ( 三 ) 确 保 各 类 受 影 响 的 人 员 能 够 得 到 他 们 财 产 全 部 的 损 失 补 偿 合 理 的 安 置 与 良 好 的 恢 复, 使 他 们 能 分 享 项 目 的 利 益, 并 对 他 们 暂 时 性 的 困 难 给 予 补 偿, 财 产 按 重 置 价 格 计 算, 使 他 们 的 收 入 水 平 和 生 活 标 准 及 企 业 的 生 产 盈 利 能 力 得 到 提 高, 或 至 少 维 持 原 有 的 水 准 ; ( 四 ) 完 善 居 住 设 施 的 配 套, 做 好 安 置 点 的 规 划, 使 安 置 小 区 配 套 齐 全 交 通 方 便 生 活 舒 适 环 境 良 好 ; ( 五 ) 尽 可 能 使 搬 迁 者 在 短 时 期 内 适 应 安 置 小 区 的 环 境, 以 稳 定 其 生 活 ; ( 六 ) 使 安 置 地 区 原 社 区 居 民 能 在 较 短 的 时 间 内 与 迁 入 的 居 民 相 融 合 适 54

61 应 ; ( 七 ) 对 弱 势 群 体 给 予 优 惠 政 策, 如 住 房 就 业 等 方 面 的 合 理 照 顾 ; ( 八 ) 单 位 企 业 店 铺 将 维 持 使 用 房 屋 的 规 模 与 功 能, 尽 量 恢 复 原 有 的 经 营 环 境, 并 补 偿 其 停 业 损 失 ; ( 九 ) 对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所 有 损 失 将 得 到 合 理 的 补 偿, 所 获 补 偿, 将 支 付 给 集 体 用 于 发 展 集 体 经 济, 不 可 挪 作 它 用 ; ( 十 ) 安 置 实 施 情 况 本 着 公 众 参 与, 政 策 公 开 的 原 则, 受 影 响 人 的 代 表 将 参 与 安 置 工 作 的 决 策, 有 专 门 的 机 构 受 理 受 影 响 人 的 申 诉 ( 十 一 ) 建 立 项 目 长 期 监 测 机 制 成 立 一 支 由 具 备 社 会 调 查 和 评 价 专 业 知 识 的 人 员 组 成 的 专 门 监 测 队 伍, 建 立 受 影 响 地 区 居 民 的 生 产 生 活 资 料 库, 和 他 们 保 持 长 期 联 系, 定 期 更 新 数 据 库 资 料 通 过 及 时 反 映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社 会 因 素 的 变 化 情 况, 对 项 目 的 实 施 进 行 有 效 的 社 会 控 制, 既 可 以 提 高 项 目 实 施 方 的 责 任 感, 保 证 施 工 质 量, 又 可 以 维 护 受 影 响 人 群 的 利 益, 避 免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的 产 生 ( 十 二 ) 本 工 程 建 成 之 后 可 大 大 改 善 工 程 建 设 地 区 的 市 容 及 环 境 卫 生, 给 受 影 响 搬 迁 的 移 民 和 周 边 地 区 的 人 民 的 身 体 健 康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促 进 城 市 社 会 发 展, 使 柳 州 市 能 以 现 代 化 工 业 城 市 的 形 象 参 与 国 际 竞 争 55

62 第 四 章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主 办 单 位 通 过 问 卷 调 查 实 地 调 查 和 搜 集 查 阅 文 献 资 料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对 受 本 项 目 建 设 影 响 的 地 区 进 行 了 社 会 经 济 基 本 情 况 调 查, 在 项 目 完 成 一 定 时 期 后, 将 再 进 行 一 次 社 会 经 济 情 况 调 查, 两 者 进 行 对 比 分 析, 以 显 示 本 项 目 安 置 对 受 影 响 人 口 的 正 面 或 负 面 作 用 及 其 影 响 程 度, 用 以 验 证 本 项 目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实 施 的 有 效 性 柳 州 市 是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的 工 业 中 心, 拥 有 汽 车 钢 铁 烟 草 等 优 势 产 业, 近 年 来,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迅 速 2002 年 全 市 ( 不 含 新 划 入 的 四 县 ) 实 现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4.9% 其 中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亿 元, 增 长 19.0%, 增 长 速 度 为 三 大 产 业 之 首 全 年 工 业 总 产 值 达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20.44%; 工 业 增 加 值 达 亿 元 目 前, 柳 州 市 的 城 市 化 水 平 还 不 是 很 高 就 人 口 分 布 来 看, 截 至 2002 年 末, 柳 州 市 市 区 人 口 为 万 人 其 中 非 农 业 人 口 万 人, 还 有 超 过 12 % 的 农 业 人 口 进 入 21 世 纪, 柳 州 市 开 始 了 大 规 模 的 城 市 市 政 建 设,2003 年 达 到 前 所 未 有 的 高 点 就 市 政 建 设 的 拆 迁 量 来 看,2001 年 是 万 平 方 米, 2002 年 达 70 万 平 方 米, 而 2003 年 已 经 达 到 100 万 平 方 米 根 据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1993~2015) 及 柳 州 市 2015 年 远 景 目 标 纲 要,2015 年 市 区 人 口 将 达 160 万 人,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2015 年 将 达 到 550 亿 元 未 来 柳 州 市 将 建 成 以 工 业 为 主 综 合 发 展 的 区 域 经 济 中 心 和 交 通 枢 纽 城 市, 又 是 山 水 景 观 独 具 特 色 的 历 史 文 化 56

63 名 城 4.1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本 项 目 主 要 涉 及 城 中 区 鱼 峰 区 柳 北 区 柳 南 区 和 柳 江 县 的 拉 堡 镇 项 目 服 务 范 围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厂 龙 泉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静 兰 污 水 泵 站 阳 和 污 水 处 理 厂 拉 堡 污 水 处 理 厂 城 中 区 半 岛 片 及 柳 北 区 柳 南 区 及 鱼 峰 区 南 部 城 中 区 河 东 片 及 鱼 峰 区 北 部 鱼 峰 区 的 阳 和 开 发 区 拉 堡 镇 项 目 主 办 单 位 依 据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项 目 的 要 求, 以 及 工 程 所 涉 及 的 范 围, 对 项 目 影 响 区 域 进 行 了 实 地 调 研 调 研 力 争 准 确 挖 掘 出 受 影 响 地 区 现 有 的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状 态 受 影 响 人 员 的 基 本 状 况 同 时, 对 受 影 响 地 区 居 民 对 该 项 目 实 施 的 意 愿 期 望 进 行 了 解, 特 别 是 对 弱 势 群 体 的 生 存 状 态, 受 影 响 人 口 贫 困 程 度, 女 性 对 项 目 计 划 与 实 施 的 参 与 程 度, 对 少 数 民 族 的 特 殊 影 响 等 进 行 了 较 详 细 的 重 点 调 查 57

64 总 体 上 说, 本 项 目 的 受 影 响 地 区 的 居 民 是 低 收 入 高 结 余 的 群 体 就 消 费 结 构 来 看, 受 影 响 地 区 居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处 于 温 饱 阶 段 受 影 响 地 区 的 人 均 年 收 入 为 元, 其 中 年 消 费 支 出 为 2331 元, 而 人 均 食 品 支 出 有 1229 元, 平 均 占 消 费 性 支 出 的 52.73%, 用 于 文 化 娱 乐 消 费 的 支 出 仅 占 2.14% 显 然, 项 目 所 影 响 的 地 区 的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远 远 低 于 柳 州 市 的 居 民 平 均 生 活 水 平 据 柳 州 市 2002 年 统 计 年 鉴 提 供 的 数 字, 柳 州 市 市 区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为 7928 元 ; 居 民 人 均 消 费 支 出 5992 元 ; 人 均 食 品 支 出 2327 元, 占 消 费 性 支 出 的 38.84% 之 所 以 出 现 这 样 的 差 距, 原 因 有 二 : 首 要 的 原 因 是 该 项 目 整 治 改 造 的 区 域 正 是 柳 州 市 市 区 内 的 脏 乱 差 地 带, 调 查 的 住 户 又 多 集 中 在 被 拆 迁 的 三 层 楼 房 以 下 没 有 小 区 规 划 的 简 陋 住 宅 地 这 些 地 区 多 为 流 动 人 口 聚 集 区, 有 很 多 棚 户 家 庭 除 城 乡 接 合 部 的 农 村 外, 市 区 内 的 受 影 响 地 区 也 大 部 分 是 城 市 中 的 农 村, 其 中 少 数 农 民 还 有 土 地 耕 种, 而 多 数 农 民 是 刚 刚 因 城 市 建 设 征 地 而 失 去 土 地 的 人 口, 他 们 正 处 于 在 城 市 中 寻 找 生 存 手 段 的 起 步 阶 段, 家 庭 经 济 收 入 很 不 稳 定 第 二 个 原 因, 根 据 调 查 的 普 遍 经 验 来 说, 生 活 水 平 较 低 的 人 群 不 愿 意 暴 露 他 们 真 实 的 收 入 水 平, 报 告 出 来 的 数 字 总 是 会 比 真 实 水 平 还 要 低 这 一 方 面 源 于 他 们 希 望 得 到 更 多 的 关 心, 另 一 方 面 也 与 他 们 对 生 活 困 难 的 切 实 感 受 相 关 根 据 调 查 人 员 对 村 委 居 委 实 地 调 查 掌 握 的 数 据, 认 为 在 根 据 问 卷 数 据 统 计 出 的 人 均 收 入 值 上 再 加 1000 元 是 比 较 符 合 现 实 情 况 的 就 人 均 收 入 来 看, 干 渠 地 区 最 高 为 元 / 年 ; 其 次 为 竹 鹅 溪, 元 / 年 ; 第 三 是 静 兰 元 / 年 ; 第 四 是 白 沙, 元 / 年 ; 第 五 是 拉 堡, 元 / 年 ; 龙 泉 山 和 阳 和 最 低, 分 别 为 元 / 年 和 元 / 年 58

65 性 别 结 构 受 影 响 地 区 的 男 女 人 口 基 本 相 等, 性 别 比 为 103:100 因 为 大 多 数 农 村 地 区 可 耕 种 的 土 地 较 少, 而 且 耕 种 实 现 了 现 代 化, 所 需 体 力 不 大, 所 以 地 里 种 地 的 大 多 为 女 性 男 性 都 愿 意 搞 副 业 或 外 出 打 工 民 族 结 构 与 现 状 柳 州 市 的 少 数 民 族 主 要 集 中 在 其 辖 区 的 6 个 民 族 乡, 有 88.59% 的 少 数 民 族 居 住 在 6 个 县, 市 区 只 居 住 了 11.4% 的 少 数 民 族 因 为 项 目 地 区 是 四 个 中 心 城 区 和 一 个 拉 堡 镇, 所 以 受 影 响 的 少 数 民 族 较 少 据 项 目 社 评 工 作 小 组 调 查, 该 项 目 的 直 接 影 响 地 区 有 包 括 汉 族 在 内 的 7 个 民 族 成 分, 占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地 区 总 人 口 的 15.36% 其 中, 汉 族 家 庭 占 79.06%; 壮 族 家 庭 占 18.02%; 仫 佬 族 家 庭 占 2.03%; 回 族 家 庭 占 0.25%; 苗 族 家 庭 占 0.25%; 瑶 族 家 庭 占 0.25%; 侗 族 家 庭 占 0.13% 本 项 目 受 影 响 人 员 中, 共 有 97 名 少 数 民 族, 除 了 2 名 为 侗 族 外, 其 余 均 为 壮 族, 仅 占 所 有 因 项 目 受 影 响 人 员 的 5.38% 项 目 地 区 的 少 数 民 族 基 本 上 杂 居 在 汉 族 人 口 当 中, 特 别 是 市 区, 沿 竹 鹅 溪 一 带, 汉 族 人 口 占 80% 甚 至 90% 以 上, 少 数 民 族 人 口 零 星 地 洒 落 其 中 而 少 数 民 族 相 对 集 中 的 地 区 有 阳 和 龙 泉 山 和 静 兰 : 阳 和 地 区,75% 是 仫 佬 族 ; 龙 泉 山 地 区,40% 是 壮 族 ; 静 兰 地 区 有 50% 的 壮 族 人 口 调 查 发 现, 无 论 是 少 数 民 族 的 生 产 方 式 还 是 生 活 方 式, 都 和 汉 族 人 口 没 有 59

66 多 少 差 异, 几 乎 所 有 的 柳 州 人 ( 包 括 壮 族 人 口 自 己 ) 都 认 为 壮 族 不 是 少 数 民 族, 而 仫 佬 族 也 和 汉 人 没 有 什 么 差 别 在 农 村 的 生 产 方 式 上, 少 数 民 族 和 汉 族 人 一 样 主 要 耕 种 经 济 作 物 蔬 菜 水 果, 也 发 展 一 些 养 殖 业 对 于 非 农 业 人 口, 少 数 民 族 和 汉 族 人 一 样 进 入 政 府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工 作, 甚 至 自 己 做 企 业 主 但 普 遍 说 来, 由 于 少 数 民 族 的 科 学 文 化 素 质 比 汉 族 人 口 低, 所 以 他 们 的 耕 种 水 平 相 对 较 低, 而 能 胜 任 的 工 作 岗 位 也 相 对 有 限 柳 州 市 的 少 数 民 族 的 生 活 方 式 已 经 被 汉 族 高 度 同 化 了 例 如, 仫 佬 族 人 口 较 为 集 中 的 阳 和 地 区, 他 们 没 有 自 己 的 民 族 服 装, 只 有 30% 的 仫 佬 人 ( 大 多 是 老 人 ) 会 讲 仫 佬 话, 一 样 和 汉 族 人 一 样 过 春 节 这 一 方 面 是 因 为 杂 居 和 通 婚 另 一 方 面 是 因 为 汉 族 的 强 势 文 化 地 位 在 柳 州, 汉 语 是 官 方 语 言, 所 有 的 学 校 都 教 授 汉 语 而 教 育 是 改 变 人 的 最 有 利 的 武 器 虽 然 有 些 少 数 民 族 有 自 己 的 语 言, 但 他 们 的 后 代 进 入 当 地 学 校 后, 学 习 的 都 是 汉 族 语 言 和 文 化 所 以, 少 数 民 族 的 特 殊 文 化 都 只 在 民 间 和 他 们 内 部 流 传, 但 由 于 汉 族 文 化 的 强 大 影 响, 经 过 长 时 间 的 改 变, 汉 化 的 程 度 已 经 很 深 调 查 中, 几 乎 所 有 的 年 青 人 自 己 都 无 法 说 出 本 民 族 到 底 有 什 么 特 殊 的 风 俗 习 惯, 人 们 都 表 示 能 和 汉 族 人 以 及 其 他 民 族 的 人 口 较 好 地 相 融 合 又 由 于 受 影 响 地 区 的 少 数 民 族 在 外 貌 上 与 汉 人 没 有 差 别, 所 以 即 使 是 在 少 数 民 族 集 中 的 地 区, 他 们 自 己 也 不 强 调 自 己 的 少 数 民 族 身 份, 只 有 在 说 到 如 果 是 少 数 民 族 可 以 享 受 某 种 特 殊 优 惠 待 遇 时 才 会 特 别 说 明 自 己 是 少 数 民 族 唯 一 的 在 风 俗 习 惯 方 面 与 汉 族 有 较 大 差 别 的 民 族 是 回 族, 回 族 人 有 自 己 的 宗 教 信 仰, 有 清 真 寺 和 清 真 饭 店, 也 有 自 己 的 节 日 但 据 回 民 自 己 介 绍, 生 活 60

67 习 惯 与 汉 族 也 基 本 相 同 了, 回 民 也 不 全 都 穿 自 己 的 服 装, 回 族 的 年 轻 人 也 很 少 参 加 本 民 族 的 聚 会, 只 是 享 受 三 大 节 日 的 假 期 由 于 回 民 人 数 少, 目 前 柳 州 市 只 有 一 个 清 真 寺 和 饭 馆 各 一 个 ( 在 公 园 路 附 近 ) 以 前 回 族 与 其 他 民 族 不 能 通 婚, 现 在 已 经 可 以 通 婚 教 育 结 构 总 体 而 言, 受 影 响 地 区 人 口 的 教 育 水 平 不 很 高 其 中, 受 过 大 学 教 育 人 口 占 7.12%, 中 学 教 育 的 占 56.03%, 小 学 教 育 的 占 28.78% 农 村 地 区 受 过 大 学 教 育 的 人 更 少, 一 方 面 村 里 剩 下 的 年 青 人 本 身 就 不 多, 而 受 过 高 等 教 育 的 年 轻 人 更 不 可 能 留 在 农 村 所 以 农 村 地 区 大 部 分 是 中 学 教 育 水 平 的 人, 而 年 纪 在 四 五 十 岁 以 上 的 则 以 小 学 或 文 盲 居 多 健 康 状 况 受 影 响 地 区 人 们 的 身 体 状 况 普 遍 良 好, 身 体 较 好 的 人 口 占 55.04%; 身 体 一 般 的 人 占 38.11%; 身 体 较 差 的 人 口 只 占 5.20% 就 业 结 构 无 劳 动 能 力 者 ( 年 岁 极 高 的 老 人 和 儿 童 ) 占 受 影 响 地 区 人 口 的 22.77% 在 有 劳 动 能 力 的 人 口 中 有 务 农 者 占 31.34%,18.33% 的 人 从 事 工 业,8.92% 的 人 从 事 自 营 副 业,2.32% 的 人 从 商, 还 有 15.02% 的 待 业 人 口 据 实 地 调 查 可 知, 待 业 人 口 并 非 没 有 生 活 收 入 来 源, 因 为 待 业 人 口 大 多 是 因 为 城 市 化 建 设 而 失 去 土 地 和 农 业 种 植 机 械 化 提 高 而 富 余 的 劳 动 力, 他 们 靠 征 地 而 得 到 的 货 币 补 61

68 偿, 修 建 房 屋, 然 后 依 赖 房 屋 出 租 生 活 务 农 是 受 影 响 地 区 人 们 的 主 要 就 业 方 式, 但 由 于 近 年 来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农 民 拥 有 的 土 地 越 来 越 少, 平 均 每 户 拥 有 耕 地 不 足 一 亩 家 中 富 余 出 来 的 劳 动 力 越 来 越 多, 而 其 他 方 式 就 业 还 很 不 成 熟 因 此, 转 变 观 念 寻 找 其 他 就 业 途 径 是 解 决 农 村 人 口 就 业 越 来 越 紧 要 的 问 题 受 影 响 地 区 有 39.65% 的 家 庭 有 人 从 事 农 业, 收 入 结 构 被 调 查 地 区 人 口 的 收 入 大 部 分 来 自 于 非 工 资 性 收 入, 这 与 这 些 地 区 农 民 和 待 业 人 口 多 密 切 相 关 总 体 而 言, 非 工 资 性 收 入 占 到 总 收 入 的 56.58%, 工 资 性 收 入 只 占 43.42% 非 工 资 性 收 入 包 括 农 业 收 入 和 自 营 副 业 的 收 入 自 营 副 业 主 要 有 多 余 房 屋 出 租 买 摩 托 车 或 三 轮 车 载 人 拉 客 或 经 营 日 用 品 杂 货 店 等 农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耕 种 菜 地 水 田 ( 水 稻 ) 旱 地 ( 甘 蔗 ) 和 少 量 鱼 塘 果 园 近 几 年, 对 市 场 价 格 高 的 蔬 菜 和 经 济 作 物 的 耕 种 比 重 逐 年 上 涨, 而 水 稻 则 大 多 只 用 来 自 己 吃 鱼 塘 和 果 园 的 市 场 价 值 高, 但 经 营 技 术 高 成 本 大, 所 以 从 事 的 人 口 相 对 很 少 家 庭 人 口 结 构 被 调 查 地 区 的 家 庭 最 少 有 1 个 人, 最 多 有 17 个 人, 平 均 每 户 有 4 口 人, 而 有 从 事 农 业 耕 种 者 的 家 庭 平 均 人 口 为 5 人 在 农 村 地 区,1~3 人 的 核 心 家 庭 远 远 少 于 平 均 情 况, 而 10 人 以 上 的 大 型 家 庭 又 多 于 平 均 情 况 三 代 同 住 的 联 合 家 庭 是 很 普 遍 的 形 式 农 村 人 口 除 土 地 外 没 有 法 定 的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可 依, 许 多 62

69 家 庭 在 子 女 分 家 后 仍 然 住 在 一 起 这 样 有 利 于 子 女 集 体 赡 养 家 中 老 人, 也 可 以 互 相 帮 助, 是 一 种 自 发 的 社 会 支 持 网 络 通 过 实 地 调 查, 我 们 还 发 现, 这 种 强 大 的 支 持 网 络 仅 限 于 有 直 系 血 缘 关 系 的 亲 人 之 间, 旁 系 血 缘 亲 戚 之 间 的 联 系 则 不 明 显 居 住 条 件 有 些 受 影 响 地 区, 尤 其 是 某 些 偏 僻 的 农 村 和 流 动 人 口 聚 集 区, 人 们 的 居 住 条 件 很 差, 家 里 除 了 生 活 用 电 和 水 外, 没 有 其 他 设 备 除 与 现 代 化 的 通 讯 信 息 绝 缘 外, 甚 至 连 厕 所 都 是 极 其 简 陋 的, 没 有 良 好 的 疏 通 排 放 系 统, 又 作 厕 所 又 作 垃 圾 站, 常 常 设 在 居 住 房 屋 的 边 上 常 年 累 月, 人 和 异 味 同 住, 但 人 们 毫 无 察 觉 这 和 正 式 规 划 过 的 居 民 小 区 的 居 住 条 件 相 差 很 大 城 市 小 区 的 居 民 不 但 家 里 设 备 齐 全, 而 且 小 区 里 还 有 娱 乐 运 动 设 施 这 些 小 区 的 居 民 唯 一 的 不 满, 也 是 无 法 忍 受 的 一 点 就 是 外 界 自 然 环 境 以 竹 鹅 溪 附 近 的 小 区 为 例, 居 民 们 已 多 次 联 名 上 书 政 府, 希 望 尽 快 整 治 家 庭 财 产 结 构 对 于 一 个 家 庭 来 说, 拥 有 房 屋 产 权 的 房 子 是 最 重 要 的 财 产 根 据 这 一 标 准, 财 产 拥 有 量 也 有 一 个 很 大 的 差 距 受 影 响 地 区,82.3% 的 家 庭 有 产 权 房 屋, 他 们 的 家 庭 财 产 总 值 平 均 为 元 而 没 有 产 权 房 屋 的 家 庭, 其 财 产 平 均 总 值 为 元 其 他 家 庭 财 产 中 普 及 率 最 高 的 是 家 具 和 电 视 受 影 响 地 63

70 区 的 家 庭, 平 均 拥 有 家 具 8.17 件, 但 拥 有 家 具 的 价 值 却 相 差 很 大 贫 穷 人 家 的 家 具 只 有 床 和 几 张 桌 子 几 把 椅 子 有 些 家 庭 的 桌 子 椅 子 是 自 己 做 的, 还 有 的 是 别 人 淘 汰 的 家 具, 虽 然 件 数 不 少 但 总 共 价 值 也 不 过 几 百 元 而 富 有 的 家 庭 的 家 具 则 几 万 元 以 上 电 视 是 有 价 值 家 产 中 普 及 率 最 高 的, 达 92.8% 家 庭 条 件 好 的 家 庭 还 拥 有 多 台 电 视, 最 多 的 有 6 台, 平 均 每 户 家 庭 有 1.07 台 其 他 普 及 率 在 50% 以 上 的 家 庭 财 产 有 自 行 车 热 水 器 洗 衣 机 和 冰 箱 4.2 城 市 公 厕 和 垃 圾 转 运 站 项 目 所 在 地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柳 州 是 一 个 正 在 飞 速 城 市 化 的 城 市, 其 城 区 行 政 范 围 在 不 断 扩 大, 四 个 中 心 城 区 发 展 各 有 特 点 城 中 区 城 中 区 现 有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城 乡 人 口 万, 是 柳 州 市 政 治 文 化 和 商 业 中 心, 也 是 柳 州 市 第 一 个 市 级 文 明 城 区 该 区 是 柳 州 市 市 政 府 所 在 地 其 辖 区 内 有 广 西 工 学 院 柳 州 市 高 中 市 景 行 小 学 等 自 治 区 重 点 教 学 单 位 ; 有 柳 侯 公 园 柳 侯 祠 古 东 门 城 楼 等 历 史 名 胜 ; 有 人 民 广 场 三 门 江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江 滨 柳 堤 等 旅 游 休 闲 场 所 该 区 的 五 星 街 是 柳 州 市 最 繁 华 的 街 区, 集 中 了 五 星 商 厦 工 贸 兴 隆 大 厦 等 大 型 商 厦 和 柳 州 市 最 高 档 的 娱 乐 场 所 之 一 的 人 民 电 影 院 该 区 市 政 建 设 较 好, 城 市 化 水 平 高, 商 厦 宾 馆 林 立, 购 物 方 便, 是 引 64

71 领 柳 州 市 时 尚 消 费 娱 乐 潮 流 的 所 在 地 柳 南 区 柳 南 区 是 柳 州 市 重 要 的 经 济 活 动 区 域, 居 民 成 分 复 杂, 经 济 水 平 参 差 不 齐, 是 柳 州 市 人 口 结 构 经 济 成 分 最 复 杂 的 区 域 该 区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常 住 人 口 万, 有 8.34 万 流 动 人 口 (2002 年 末 统 计 数 字 ) 该 区 拥 有 很 多 旧 城 改 造 地 段, 还 有 部 分 地 区 属 于 刚 刚 城 市 化 了 的 城 中 村, 沿 竹 鹅 溪 两 岸 居 住 着 很 多 的 外 来 流 动 人 口 和 农 转 非 的 失 地 农 民 该 区 第 三 产 业 的 发 展 居 四 个 城 区 之 首, 围 绕 飞 鹅 路 柳 邕 路 西 环 路 三 大 主 干 道, 集 中 了 63 个 专 业 类 市 场 该 区 商 贸 流 通 行 业 发 达, 既 有 新 时 代 商 业 港 飞 鹅 商 城 飞 鹅 批 发 市 场 东 风 商 城 等 高 中 档 商 厦, 也 有 农 贸 市 场 金 鹅 批 发 市 场 等 集 贸 市 场 该 区 还 是 柳 州 市 区 最 重 要 的 交 通 枢 纽, 是 柳 州 市 火 车 站 和 汽 车 站 所 在 地, 人 流 量 大, 市 政 建 设 急 需 改 善 柳 北 区 柳 北 区 是 版 图 最 大 的 一 个 区, 城 区 总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常 住 人 口 万 该 区 是 柳 州 市 的 工 业 重 地, 集 中 了 柳 州 钢 铁 集 团 公 司 两 面 针 集 团 公 司 等 大 型 企 业 单 位 由 于 受 我 国 长 期 以 来 企 业 办 社 会 的 发 展 思 路 影 响, 这 些 大 型 企 业 内 部, 包 括 行 政 大 楼 工 厂 职 工 宿 舍 等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都 比 较 好, 配 套 齐 全 该 区 有 全 市 最 大 面 积 的 农 村 和 城 乡 结 合 部 地 区, 位 于 该 区 东 北 部 的 白 沙 地 区 的 白 沙 村 是 有 名 的 贫 困 村, 居 民 房 屋 是 砖 混 结 构, 人 均 年 收 入 在 950 元 以 下 鱼 峰 区 65

72 鱼 峰 区 东 濒 柳 江, 南 临 鸡 喇 码 头, 面 积 约 91 平 方 公 里, 常 住 人 口 万 该 区 发 展 不 平 衡, 靠 近 柳 江 的 地 区 城 市 化 水 平 高, 在 远 离 柳 江 的 地 区 是 广 大 的 农 村 地 区, 经 济 收 入 水 平 普 遍 较 低 远 离 中 心 城 区 的 许 多 地 区, 如 阳 和 静 兰 地 区 都 还 刚 刚 划 入 城 市 范 围, 城 市 化 程 度 刚 刚 起 步, 如 阳 和 开 发 区 只 是 刚 刚 征 了 地, 建 设 还 没 有 开 始, 许 多 农 民 对 失 去 土 地 还 心 存 恐 惧 项 目 受 拆 迁 影 响 人 员 的 社 会 经 济 情 况 本 项 目 受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的 面 积 不 大, 但 涉 及 的 范 围 较 广, 遍 布 四 个 城 区, 按 城 区 划 分 各 城 区 公 厕 建 设 选 址 数 量 分 别 为 : 城 中 区 14 个, 柳 北 区 9 个, 鱼 峰 区 17 个, 柳 南 区 22 个, 合 计 62 个 以 下 是 本 次 项 目 受 影 响 居 民 的 调 查 情 况 据 调 查 统 计, 在 征 地 拆 迁 范 围 内 : 就 业 结 构 农 业 户 口 人 数 占 7%, 在 企 业 工 作 占 20%, 商 业 工 作 占 18%, 个 体 经 营 者 占 10%, 待 业 人 员 有 30%, 还 有 是 未 成 年 人 和 老 人 家 庭 收 入 和 居 住 条 件 家 庭 平 均 年 收 入 为 元 由 于 拆 迁 的 居 民 绝 大 部 分 都 居 住 在 城 区, 私 66

73 房 占 61.4%, 人 均 住 房 建 筑 面 积 为 平 方 米 居 民 居 住 特 点 主 要 表 现 为 :1 房 屋 陈 旧, 配 套 设 施 不 全 ;2 下 岗 待 岗 居 民 较 多, 居 民 工 资 性 收 入 普 遍 偏 低, 不 少 居 民 以 出 租 部 分 住 房 或 开 沿 街 小 店 谋 取 收 入 120% 拥 有 率 100% 80% 60% 40% 拥 有 率 20% 0% 生 活 用 电 自 来 水 卫 生 设 备 液 化 气 ( 罐 装 煤 气 ) 电 话 有 线 电 视 家 庭 财 产 67

74 拥 有 率 电 脑 空 调 机 摄 像 机 照 相 机 汽 车 摩 托 车 自 行 车 微 波 炉 热 水 器 洗 衣 机 电 冰 箱 组 合 音 响 VCD 彩 色 电 视 机 拥 有 率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征 地 对 受 影 响 人 口 的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响 :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对 受 影 响 人 口 来 讲, 将 在 社 会 经 济 等 方 面 带 来 积 极 的 影 通 过 增 加 环 卫 基 础 设 施, 可 以 方 便 居 民 群 众 的 生 活, 提 升 柳 州 城 市 的 易 居 性 ; 通 过 提 高 环 卫 系 统 的 管 理 水 平, 可 以 改 善 柳 州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状 况, 有 利 于 提 高 市 民 身 体 健 康 ; 通 过 清 洁 美 化 城 市 面 貌, 可 以 促 进 城 市 旅 游 业 带 动 经 济 的 发 展 ; 完 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可 以 改 善 柳 州 市 的 商 务 环 境, 提 升 城 市 的 综 合 竞 争 力, 有 助 于 柳 州 实 现 建 设 特 大 城 市 的 目 标 ; 68

75 通 过 对 项 目 的 宣 传, 以 及 大 量 的 调 查 讨 论 等 互 动 活 动 和 措 施, 可 以 强 化 柳 州 市 民 的 环 境 卫 生 意 识, 提 升 市 民 的 综 合 素 质 ; 通 过 征 地 拆 迁, 重 组 社 会 结 构, 可 以 加 快 城 市 化 进 程 ; 通 过 环 卫 系 统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有 利 于 柳 州 市 信 息 化 建 设 水 平 的 整 体 提 高 但 在 项 目 实 施 的 同 时, 也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 桂 柳 路 垃 圾 转 运 站 的 建 设 土 地 的 征 用, 使 赖 以 生 存 的 农 民 失 去 其 部 分 生 活 来 源, 必 须 去 重 新 适 应 新 的 工 作 与 生 活 环 境 此 次 征 地, 将 使 这 些 农 民 失 去 部 分 生 活 来 源 和 生 存 手 段, 他 们 必 须 重 新 选 择 生 存 的 方 式, 重 新 学 习 掌 握 谋 生 的 技 巧, 新 的 工 作 环 境, 短 时 间 内 可 能 使 他 们 难 以 适 应, 或 许 生 活 水 平 降 低 公 厕 建 设 地 居 民 搬 迁, 会 使 居 民 消 耗 一 定 人 力 物 力 居 民 搬 迁 新 址, 在 装 修 新 居 及 搬 迁 过 程 中, 均 将 消 耗 大 量 人 力 物 力 另 据 调 查, 征 地 范 围 内 的 居 民, 都 是 祖 居 于 此 的, 对 周 围 的 一 草 一 木 都 有 深 厚 的 感 情, 由 于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在 征 地 拆 迁 安 置 新 房 后, 会 使 这 些 人 离 开 其 熟 悉 的 社 区, 可 能 会 使 亲 戚 分 散 居 住, 亲 谊 关 系 疏 远 公 厕 建 设 地 铺 面 拆 迁, 可 能 造 成 一 时 经 营 中 断, 造 成 一 定 的 损 失 由 于 新 建 公 厕, 企 业 需 要 搬 迁, 同 时 需 要 有 一 段 时 间 或 过 程, 重 新 寻 找 经 营 场 地, 势 必 会 影 响 企 业 在 一 段 时 间 内 停 止 经 营, 这 将 使 企 业 经 营 收 入 受 到 损 失 69

76 虽 然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受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的 部 分 居 民 和 企 业 带 来 一 些 影 响, 但 业 主 遵 循 我 国 和 世 界 银 行 的 政 策, 将 按 补 偿 标 准 予 以 经 济 补 偿 而 且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于 解 决 柳 州 市 公 厕 和 转 运 站 的 规 划 建 设 和 管 理 问 题, 达 成 该 市 公 厕 和 垃 圾 转 运 站 等 环 卫 设 施 规 划 建 设 目 标, 完 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提 高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水 平, 协 调 城 市 建 设 整 体 平 衡 发 展, 保 障 人 们 正 常 生 活 和 工 作, 改 善 城 市 生 活 和 投 资 环 境, 树 立 现 代 化 城 市 形 象 等 都 具 有 重 要 的 现 实 意 义 受 影 响 人 员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愿 据 调 查, 居 民 对 项 目 的 接 受 程 度 主 要 呈 现 两 个 特 征 : 第 一, 社 区 生 活 少 不 了, 居 民 需 要 改 善 公 厕 和 垃 圾 转 运 站 环 境 第 二, 施 工 选 址 周 边 居 民 有 排 斥 心 理, 不 希 望 将 公 厕 或 垃 圾 收 集 站 转 运 站 建 在 自 家 门 口 垃 圾 是 每 家 每 户 无 法 避 免 的, 人 们 越 是 生 活 条 件 好, 就 越 是 希 望 对 垃 圾 的 处 理 卫 生 环 保 不 影 响 生 活 虽 然, 随 着 住 宅 条 件 越 来 越 好, 多 数 人 家 都 有 自 己 的 卫 生 间, 用 公 厕 的 机 会 变 少 了, 但 人 们 依 然 对 公 厕 的 有 一 定 的 需 求 居 民 对 项 目, 尤 其 是 对 公 厕 项 目 的 接 受 程 度 很 高 居 民 对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公 厕 的 态 度 9.4% 1.5% 89.1% 欢 迎 无 所 谓 反 对 70

77 居 民 对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垃 圾 收 集 站 和 转 运 站 的 态 度 22.1% 1.5% 76.4% 欢 迎 无 所 谓 反 对 调 查 表 明, 居 民 普 遍 认 为 该 项 目 有 助 于 改 善 人 民 的 生 活 卫 生 环 境, 促 进 人 民 的 身 体 健 康, 同 时 还 能 美 化 市 容 ; 认 为 该 工 程 可 能 带 来 的 不 良 影 响 主 要 集 中 在 工 程 实 施 时 产 生 的 噪 声 扬 尘 臭 气 及 征 地 拆 迁 问 题 如 :5 号 公 厕, 选 址 在 柳 石 路 雅 乐 饼 干 总 厂 西 北 角, 因 为 该 企 业 是 食 品 产, 所 以 企 业 负 责 人 认 为 建 一 个 公 厕 会 对 他 们 的 经 营 和 企 业 形 象 产 生 极 大 影 响 号 公 厕, 原 选 址 处 都 是 住 宅 或 商 住 二 用 房, 故 居 民 都 反 对 拆 迁 8 9 这 三 个 点 选 址 的 住 户 家 庭 经 济 比 较 困 难, 依 靠 店 铺 勉 强 过 日 子, 所 以 反 对 拆 迁 号 住 户, 认 为 现 在 的 店 铺 地 处 黄 金 地 段, 拆 掉 后 找 不 到 相 应 的 好 的 店 铺 对 垃 圾 收 集 站 和 转 运 站 项 目 的 接 受 程 度 略 低 主 要 是 因 为 居 民 对 在 小 区 内 建 收 集 站 的 信 心 不 足, 害 怕 其 脏 臭 影 响 日 常 生 活 如 张 公 岭 垃 圾 转 运 站 选 址 地, 其 周 边 有 学 校 企 业 厂 房 和 住 宅 区, 人 们 的 反 对 意 见 很 大 特 别 是 选 址 附 近 有 一 所 基 隆 开 发 区 小 学, 该 校 领 导 反 映, 如 果 建 一 座 垃 圾 转 运 站, 其 臭 气 飘 扬, 对 学 校 师 生 情 绪 和 学 校 形 象 可 能 会 有 一 定 影 响 此 外, 也 还 会 影 响 企 业 厂 家 的 正 71

78 常 运 转 和 居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因 而, 他 们 都 不 愿 在 附 近 建 垃 圾 转 运 站 静 兰 垃 圾 转 运 站 的 选 址 位 于 静 兰 村 委 5 队, 要 征 的 地 都 是 菜 地 和 甘 蔗 地 轮 作 地, 属 于 二 类 旱 地, 他 们 均 表 示 支 持 政 府 建 垃 圾 转 运 站, 愿 意 征 地, 但 其 所 属 村 委 希 望 征 地 补 偿 的 标 准 能 高 一 些 第 五 章 法 律 框 架 5.1 国 家 政 策 法 规 如 下 : 本 项 目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遵 循 有 关 政 策 及 国 家 和 地 方 性 法 规, 其 主 要 内 容 摘 录 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1998 年 8 月 29 日 修 订 ) 所 有 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实 行 土 地 的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 即 全 民 所 有 制 和 劳 动 群 众 集 体 所 有 制 集 体 土 地 由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或 者 村 民 委 员 会 经 营 管 理 集 体 土 地 一 旦 为 国 家 建 设 所 征 用, 即 转 为 国 家 所 有 土 地 土 地 使 用 72

79 法 律 允 许 国 家 所 有 土 地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转 换 建 设 用 地 征 用 土 地 的, 按 照 被 征 用 土 地 的 原 用 途 给 予 补 偿 征 用 耕 地 的 补 偿 费 用 包 括 土 地 补 偿 费 安 置 补 助 费 以 及 地 上 附 着 物 和 青 苗 的 补 偿 费 征 用 耕 地 的 土 地 补 偿 费, 为 该 耕 地 被 征 用 前 三 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6 10 倍 征 用 耕 地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按 照 需 要 安 置 的 农 业 人 口 数 计 算 需 要 安 置 的 农 业 人 口 数, 按 照 被 征 用 的 耕 地 数 量 除 以 征 地 前 被 征 用 单 位 平 均 每 人 占 有 耕 地 的 数 量 计 算 每 一 个 需 要 安 置 的 农 业 人 口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标 准, 为 该 耕 地 被 征 用 前 3 年 平 均 每 亩 年 产 值 的 4~6 倍 但 是, 每 公 顷 被 征 用 耕 地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被 征 用 前 3 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15 倍 征 用 其 他 土 地 的 土 地 补 偿 费 和 安 置 补 助 费 标 准,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参 照 征 用 耕 地 的 土 地 补 偿 费 和 安 置 补 助 费 的 标 准 规 定 被 征 用 土 地 上 的 附 着 物 和 青 苗 的 补 偿 标 准,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规 定 征 用 城 市 郊 区 的 菜 地, 用 地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缴 纳 新 菜 地 开 发 建 设 基 金 73

80 被 征 地 的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应 当 将 征 用 土 地 的 补 偿 费 用 的 收 支 状 况 向 本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成 员 公 布, 接 受 监 督 禁 止 侵 占 挪 用 被 征 用 土 地 单 位 的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和 其 他 有 关 费 用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支 持 被 征 地 的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和 农 民 从 事 开 发 经 营, 兴 办 企 业 B. 柳 州 市 征 用 集 体 土 地 拆 迁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2002 年 11 月 11 日 柳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柳 政 发 [2002]127 号 文 ) 拆 迁 管 理 拆 迁 人 与 被 拆 迁 人 依 照 本 办 法 的 规 定, 在 拆 迁 期 限 内 就 拆 迁 补 偿 方 式 和 补 偿 金 额 安 置 方 式 和 安 置 地 点 搬 迁 期 限 搬 迁 过 渡 方 式 和 过 渡 期 限 等 事 项, 订 立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协 议 74

81 拆 迁 补 偿 拆 迁 人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对 被 拆 迁 房 屋 及 地 面 附 着 物 的 产 权 所 有 人 给 予 补 偿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实 行 全 货 币 补 偿 安 置 产 权 调 换 作 价 补 偿 与 回 建 地 安 置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全 货 币 补 偿 安 置 是 指 拆 迁 人 参 照 国 务 院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根 据 被 拆 迁 房 屋 的 区 位 用 途 建 筑 面 积 等 因 素, 按 照 房 地 产 市 场 评 估 价 给 予 产 权 人 人 民 币 补 偿 安 置 本 办 法 所 指 全 货 币 补 偿 安 置 仅 适 用 于 柳 州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确 定 的 柳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范 围 内 产 权 调 换 是 指 拆 迁 人 将 被 拆 迁 人 安 置 到 已 建 成 的 商 品 房 经 济 适 用 房 等 安 置 房, 对 安 置 房 被 拆 迁 房 屋 进 行 市 场 评 估, 以 房 屋 市 值 等 价 交 换 互 补 差 价 作 价 补 偿 与 回 建 地 安 置 相 结 合 是 指 拆 迁 人 依 照 本 办 法 附 表 一 规 定 的 标 准, 对 被 拆 迁 的 住 房 进 行 作 价 补 偿 并 给 予 被 拆 迁 人 提 供 回 建 用 地 拆 迁 安 置 依 照 本 办 法 确 定 作 价 补 偿 回 建 地 相 结 合 方 式 安 置 的, 给 予 被 拆 迁 人 安 排 住 宅 回 建 地 时, 原 则 上 应 在 本 村 集 体 土 地 范 围 内 按 法 律 规 定 安 排 回 建 地 经 核 实, 农 村 集 体 已 无 回 建 地 安 排 的, 由 拆 迁 人 按 以 下 原 则 安 排 回 建 地 : ( 一 ) 回 建 地 地 点 由 城 市 规 划 部 门 确 定 ; 75

82 ( 二 ) 回 建 地 的 安 置 能 使 被 拆 迁 人 基 本 达 到 被 拆 迁 前 的 居 住 条 件 ; ( 三 ) 安 排 的 回 建 地 按 国 有 划 拨 土 地 管 理 拆 迁 人 应 向 被 拆 迁 人 支 付 搬 家 补 助 费 搬 家 补 助 费 标 准, 被 拆 迁 房 屋 为 住 宅 的, 按 5 元 / m 2 计 算 ( 含 搬 家 费 人 工 费 ), 每 户 不 低 于 230 元 依 据 本 办 法 对 被 拆 迁 人 安 置 回 建 地 的, 在 回 建 地 取 得 前 的 过 渡 期 限 内, 拆 迁 人 应 按 以 下 方 式 临 时 安 置 被 拆 迁 人 : ( 一 ) 被 拆 迁 人 自 行 临 时 安 置 的, 拆 迁 人 应 付 给 被 拆 迁 人 临 时 安 置 补 助 费, 临 时 安 置 补 助 费 的 标 准 为 : (1) 在 12 个 月 内, 按 被 拆 迁 房 屋 有 证 面 积 每 月 5 元 / 平 方 米 一 次 性 支 付 12 个 月 ; (2) 在 第 13 个 月 至 第 18 个 月 内, 按 被 拆 迁 房 屋 有 证 面 积 每 月 10 元 / 平 方 米 支 付 ; (3) 超 过 18 个 月 以 后, 按 被 拆 迁 房 屋 有 证 面 积 每 月 15 元 / 平 方 米 支 付 ( 二 ) 被 拆 迁 人 要 求 拆 迁 人 临 时 安 置 过 渡 房 的, 拆 迁 人 应 付 给 被 拆 迁 人 临 时 安 置 补 助 费, 临 时 安 置 补 助 费 的 标 准 为 : 在 一 年 期 内, 一 次 性 支 付 被 拆 迁 人 2000 元 ; 超 过 一 年 期 限 的, 拆 迁 人 应 给 予 被 拆 迁 人 15 元 / 天 的 补 助 费 76

83 费 以 全 货 币 补 偿 安 置 方 式 产 权 调 换 方 式 补 偿 的, 不 支 付 临 时 安 置 补 助 C. 柳 州 市 公 益 性 项 目 建 设 使 用 国 有 土 地 给 予 原 土 地 使 用 权 人 补 偿 的 暂 行 办 法 (2002 年 11 月 30 日 柳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柳 政 发 [2002]131 号 文 ) 为 规 范 公 益 性 项 目 建 设 使 用 国 有 土 地 给 予 原 土 地 使 用 权 人 的 补 偿 行 为, 统 一 补 偿 标 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的 规 定, 结 合 我 市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公 益 性 项 目 ( 如 防 洪 工 程 城 市 道 路 城 市 排 水 干 渠 城 市 绿 化 等 ) 建 设 使 用 国 有 土 地 给 予 原 土 地 使 用 权 人 补 偿 的 暂 行 办 法 一 因 公 益 性 项 目 建 设 使 用 国 有 土 地, 需 收 回 原 以 行 政 划 拨 方 式 取 得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时, 给 予 原 土 地 使 用 权 人 补 偿, 补 偿 标 准 按 基 准 地 价 方 式 进 行 估 算, 即 以 我 市 公 布 的 现 行 城 市 土 地 基 准 地 价 确 定 的 各 类 土 地 的 基 准 地 价 为 基 准, 结 合 对 原 土 地 使 用 单 位 受 影 响 程 度 给 予 补 偿, 具 体 补 偿 标 准 如 下 : 1 收 回 土 地 面 积 占 原 单 位 总 用 地 面 积 20% 以 下 的 ( 含 20%), 按 原 批 准 的 土 地 用 途 和 所 在 区 域 的 城 市 基 准 地 价 的 30% 给 予 补 偿 ; 2 收 回 土 地 面 积 占 原 单 位 总 用 地 面 积 20%-50% 的 ( 含 50%), 按 原 批 准 的 土 地 用 途 和 所 在 区 域 的 城 市 基 准 地 价 的 40% 给 予 补 偿 ; 3 收 回 土 地 面 积 占 原 单 位 总 用 地 面 积 50% 以 上 的, 按 原 批 准 的 土 地 用 途 和 所 在 区 域 的 城 市 基 准 地 价 的 50% 给 予 补 偿 ; 4 收 回 部 分 土 地 后, 经 核 实 确 实 直 接 造 成 企 业 停 产 的, 可 适 当 提 高 补 偿 标 准, 但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原 批 准 的 土 地 用 途 和 所 在 区 域 的 城 市 基 准 地 价 的 77

84 60% 财 政 拨 款 的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因 被 收 回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获 得 的 土 地 补 偿 金,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管 理 二 收 回 以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按 该 土 地 剩 余 的 出 让 使 用 权 年 限 的 土 地 评 估 价 的 80% 给 予 补 偿 三 收 回 已 设 定 抵 押 权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属 行 政 划 拨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按 第 一 款 给 予 补 偿 ; 属 出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按 第 二 款 给 予 补 偿 四 因 公 益 性 项 目 建 设 使 用 土 地 需 要 收 回 国 有 农 林 牧 渔 场 等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按 征 用 当 地 同 类 集 体 土 地 的 土 地 补 偿 费 安 置 补 助 费 的 70% 给 予 补 偿 五 被 收 回 的 国 有 土 地 属 于 闲 置 土 地 的, 按 照 国 家 自 治 区 柳 州 市 有 关 处 置 闲 置 土 地 的 规 定 处 理 以 上 补 偿 标 准 仅 适 用 于 收 回 单 位 用 地 中 无 建 筑 物 的 空 地 ; 如 地 面 有 建 筑 物 的, 按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条 例 对 拆 迁 房 屋 进 行 补 偿 时 已 含 土 地 补 偿 在 内, 不 再 另 行 给 予 土 地 补 偿 D. 柳 州 市 征 用 土 地 补 偿 标 准 暂 行 办 法 (2002 年 11 月 30 日 柳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柳 政 发 [2002]132 号 文 ) 总 则 78

85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为 保 证 征 用 土 地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保 护 用 地 单 位 被 征 地 单 位 农 民 的 合 法 权 益, 规 范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标 准, 制 定 本 办 法 要 本 市 范 围 内 经 依 法 批 准 征 用 土 地 的, 按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标 准 支 付 土 地 补 偿 费 安 置 补 助 费 青 苗 补 偿 费 征 用 集 体 土 地 的 地 类, 由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根 据 土 地 分 类 [ 国 土 资 发 (2001) 255 号 ] 标 准 和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变 更 调 整 的 结 果 确 定 征 用 土 地 补 偿 征 用 集 体 土 地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的 标 准 支 付 土 地 补 偿 费 : - 征 用 基 本 农 田 的, 水 田 按 其 被 征 用 前 三 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十 倍 补 偿, 旱 地 按 其 被 征 用 前 三 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九 倍 补 偿 ; - 征 用 基 本 农 田 以 外 的 耕 地 的, 水 田 按 其 被 征 用 前 三 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九 倍 补 偿, 旱 地 按 其 被 征 用 前 三 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七 倍 补 偿 ; - 征 用 菜 地 鱼 塘 藕 塘, 按 其 被 征 用 前 三 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八 倍 补 偿 ; - 征 用 园 地, 已 有 收 获 的, 按 其 被 征 用 前 三 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七 倍 补 偿 ; 未 有 收 获 的, 按 其 被 征 用 前 三 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四 倍 补 偿 ; - 征 用 轮 歇 地 牧 草 地 按 其 被 征 用 前 三 年 当 地 旱 地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三 倍 补 偿 ; 79

86 - 征 用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按 其 被 征 用 前 三 年 当 地 旱 地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二 倍 补 偿 ; - 征 用 其 他 农 用 地 的 ( 鱼 塘 藕 塘 除 外 ), 按 其 被 征 用 前 三 年 当 地 旱 地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三 倍 补 偿 ; - 征 用 荒 山 荒 地 荒 沟 等 未 利 用 地 的, 按 其 被 征 用 前 三 年 当 地 旱 地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二 倍 补 偿 征 用 耕 地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按 照 需 要 安 置 的 农 业 人 口 数 计 算 需 要 安 置 的 农 业 人 口 数, 按 照 被 征 用 的 耕 地 数 量 除 以 征 地 前 被 征 地 单 位 平 均 每 人 占 有 耕 地 的 数 量 计 算 每 一 个 需 要 安 置 的 农 业 人 口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标 准, 为 该 耕 地 被 征 用 前 三 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四 至 六 倍, 但 每 公 顷 被 征 用 耕 地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被 征 用 耕 地 的 前 三 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十 五 倍 征 用 鱼 ( 藕 ) 塘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按 其 被 征 用 前 三 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五 倍 补 偿 征 用 有 收 获 的 林 地 园 地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按 其 被 征 用 前 三 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五 倍 补 偿 ; 未 有 收 获 的, 按 其 被 征 用 前 三 年 当 地 旱 地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三 倍 补 偿 ; 苗 圃 花 圃 按 其 被 征 用 前 三 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五 倍 补 偿 征 用 其 他 农 用 地 ( 不 含 鱼 塘 藕 塘 )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按 其 被 征 用 前 三 年 当 地 旱 地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五 倍 补 偿 征 用 轮 歇 地 牧 草 地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按 其 被 征 用 前 三 年 当 地 旱 地 平 均 年 产 80

87 值 的 三 倍 补 偿 ; 征 用 荒 山 荒 地 宅 基 地 及 其 他 无 收 益 的 土 地, 不 支 付 安 置 补 助 费 建 设 项 目 依 法 使 用 国 有 农 林 牧 渔 场 等 土 地 的, 土 地 补 偿 费 安 置 补 助 费 为 征 用 当 地 同 类 集 体 土 地 的 土 地 补 偿 费 安 置 补 助 费 的 70%, 青 苗 地 上 附 着 物 补 偿 费 按 征 用 集 体 土 地 的 补 偿 办 法 办 理 81

88 柳 州 市 征 用 土 地 各 类 土 地 补 偿 标 准 ( 一 ) 单 位 : 元 / 亩 土 地 类 别 三 年 平 均 产 值 补 偿 倍 数 基 本 农 田 水 田 旱 地 水 田 ( 基 本 农 田 除 外 ) 旱 地 ( 基 本 农 田 除 外 ) 菜 地 鱼 塘 藕 塘 一 类 2108 二 类 三 类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一 类 7000 二 类 6550 三 类 轮 歇 地 牧 草 地 荒 地 荒 山 荒 沟 其 他 未 利 用 土 地 其 他 农 用 地 ( 鱼 塘 藕 塘 除 外 )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89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90 柳 州 市 征 用 土 地 各 类 土 地 补 偿 标 准 ( 二 ) 单 位 : 元 / 亩 土 地 地 类 三 年 平 均 产 值 补 偿 倍 数 备 注 一 类 薪 炭 林 灌 木 林 用 材 林 二 类 三 类 一 类 4000 含 龙 眼 芭 蕉 已 已 已 获 已 园 地 二 类 3500 三 类 柚 子 柿 子 芒 果 柑 桔 枇 杷 草 莓 青 枣 等 果 树 一 类 茶 仔 油 桐 经 济 林 二 类 竹 林 板 栗 林 三 类 等 防 护 林 特 种 用 途 林 林 地 一 类 未 已 已 获 未 薪 炭 林 灌 木 林 用 材 林 二 类 三 类 园 地 一 类 含 龙 眼 芭 蕉 二 类 柚 子 柿 子 84

91 芒 果 柑 桔 三 类 枇 杷 草 莓 青 枣 等 果 树 一 类 茶 仔 油 桐 经 济 林 二 类 竹 林 板 栗 林 三 类 等 苗 圃 花 园 一 类 4000 二 类 果 树 苗 类 绿 化 苗 类 观 赏 三 类 花 类 85

92 柳 州 市 征 用 土 地 安 置 补 助 标 准 地 类 补 偿 倍 数 人 均 耕 地 面 积 0.9 亩 以 上 ~0.9 亩 6 耕 已 0.6~0.75 亩 ~0.6 亩 ~0.45 亩 ~0.375 亩 亩 以 下 15 鱼 塘 藕 塘 花 圃 苗 圃 有 收 获 地 林 地 园 地 5 牧 草 地 轮 歇 地 及 未 有 收 获 地 林 地 园 地 3 其 他 农 用 地 ( 鱼 塘 藕 塘 除 外 ) 5 水 田 平 均 年 产 值 : 一 类 2108 元 / 亩 ; 二 类 元 / 亩 ; 三 备 注 类 元 / 亩 旱 地 平 均 年 产 值 : 一 类 元 / 亩 ; 二 类 元 / 亩 ; 三 类 元 / 亩 菜 地 鱼 塘 藕 塘 平 均 年 产 值 : 一 类 7000 元 / 亩 ; 二 类 6550 元 / 亩 ; 三 类 6000 元 / 亩 86

93 87

94 柳 州 市 正 用 土 地 青 苗 补 偿 标 准 单 位 : 元 / 亩 地 类 补 偿 费 备 注 一 类 旱 地 二 类 三 类 一 类 2108 水 田 二 类 三 类 一 类 7000 菜 地 鱼 塘 藕 塘 园 地 二 类 6550 三 类 6000 一 类 4000 二 类 3500 按 柳 州 市 集 体 土 地 地 类 分 级 表 核 定 土 地 等 级 三 类 一 类 4000 成 片 苗 圃 花 圃 二 类 3500 三 类 一 类 林 地 二 类 三 类

95 柳 州 市 集 体 土 地 地 类 分 级 表 类 别 柳 东 乡 羊 角 乡 黄 村 乡 白 露 乡 沙 塘 镇 西 鹅 乡 一 类 窑 埠 村 新 云 村 鸡 喇 村 驾 鹤 村 水 南 村 白 沙 村 黄 村 雅 莲 村 磨 滩 村 渡 口 村 二 类 河 东 村 基 隆 村 白 露 村 沙 塘 镇 西 鹅 村 静 兰 村 马 厂 周 围 竹 鹅 村 三 类 备 注 除 一 二 类 地 外, 均 属 三 类 地 一 类 地 同 时 还 应 具 备 : 菜 地 有 喷 灌 设 施, 鱼 塘 平 均 水 深 2 米 以 上, 水 泥 塘 基, 设 备 齐 全 二 类 地 同 时 还 应 具 备 : 菜 地 属 老 菜 地, 鱼 塘 平 均 水 深 2 米 以 上 菜 地 鱼 塘 除 一 二 类 外, 均 属 三 类 89

96 5.2 世 行 政 策 本 项 目 移 民 安 置 实 施 计 划 编 制 过 程 中 遵 循 了 世 界 银 行 非 自 愿 移 民 业 务 政 策 4.12 的 有 关 原 则, 并 将 在 今 后 具 体 实 施 安 置 计 划 过 程 中 遵 照 执 行 今 将 世 界 银 行 有 关 非 自 愿 移 民 业 务 政 策 的 主 要 内 容 简 列 如 下 : 在 可 能 情 况 下, 应 尽 量 避 免 非 自 愿 移 民 ; 当 移 民 不 可 避 免 时, 应 寻 求 最 佳 工 程 方 案, 使 移 民 减 少 至 最 小 限 度, 并 拟 订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 在 移 民 不 可 避 免 的 地 方, 应 研 究 制 订 可 持 续 发 展 计 划, 确 保 投 入 充 分 的 资 源, 使 移 民 能 分 享 项 目 的 益 处 ; 按 重 置 价 向 因 工 程 建 设 而 造 成 损 失 的 人 员 提 供 及 时 有 效 的 补 偿 与 帮 助, 使 其 经 济 社 会 状 况 在 总 体 上 至 少 能 与 未 建 设 项 目 前 在 同 一 水 平 ; 在 动 迁 之 后 一 段 适 当 的 过 渡 期 内, 建 设 单 位 应 向 受 影 响 人 提 供 安 置 方 面 的 帮 助 和 支 持 ( 例 如 短 期 工 作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或 维 持 原 来 的 工 资 水 平 ); 除 提 供 必 要 的 补 偿 外, 还 应 向 有 关 人 员 提 供 可 持 续 发 展 上 的 帮 助, 例 如 准 备 土 地 信 贷 机 构 培 训 或 工 作 机 会 其 目 的 是 提 高 或 至 少 维 持 动 迁 居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 受 影 响 人 口 应 全 面 了 解 并 参 与 协 商 有 关 安 置 及 补 偿 的 各 种 方 案 ; 90

97 安 置 人 口 与 安 置 地 区 的 现 有 社 会 与 文 化 组 织 应 得 到 充 分 支 持, 使 安 置 人 口 能 在 经 济 上 与 社 会 上 融 入 安 置 地 区 的 社 区 组 织 之 内 ; 受 影 响 群 体 对 其 居 住 土 地 使 用 房 屋 或 经 营 方 式 不 拥 有 合 法 权 利 的, 不 应 妨 碍 其 获 得 补 偿 ; 户 主 为 妇 女 的 家 庭 以 及 脆 弱 群 体 如 土 著 少 数 民 族 等, 应 获 得 适 当 的 帮 助 以 改 善 其 境 遇 ; 非 自 愿 移 民 安 置 应 视 作 工 程 项 目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予 以 实 施 ; 移 民 安 置 与 补 偿 费 用, 应 包 括 在 工 程 项 目 成 本 与 效 益 核 算 总 额 之 内 ; 为 保 证 受 影 响 人 的 安 置 与 补 偿, 建 立 内 部 和 外 部 监 测 机 制 5.3 国 内 法 规 与 世 行 政 策 的 差 异 中 国 政 府 对 受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人 的 权 利 和 利 益 是 非 常 重 视 的, 但 作 为 一 个 发 展 中 的 国 家, 它 的 拆 迁 补 偿 标 准 某 些 地 方 还 没 有 达 到 世 界 银 行 的 要 求, 其 中 包 括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 1 世 界 银 行 认 为, 对 受 拆 迁 影 响 的 居 民 和 企 业 房 屋, 在 补 偿 时, 计 算 成 本 不 需 考 虑 折 旧 因 素 2 世 界 银 行 认 为, 受 拆 迁 影 响 的 未 持 有 居 住 证 的 居 民 及 非 合 法 经 营 的 企 业, 根 据 安 置 政 策, 亦 应 得 到 安 置 协 助 3 世 界 银 行 认 为, 违 章 建 筑 拆 迁 时, 亦 应 予 以 补 偿 91

98 根 据 世 界 银 行 的 要 求, 对 受 拆 迁 影 响 的 人 员, 无 论 有 无 名 份 都 要 进 行 相 同 地 补 偿 和 安 置, 并 且 在 房 屋 拆 迁 安 置 补 偿 中, 不 应 计 算 折 旧 以 上 是 我 国 政 策 与 世 界 银 行 政 策 的 主 要 区 别, 但 中 国 政 府 不 反 对 项 目 业 主 对 受 影 响 人 提 供 更 优 惠 的 政 策 根 据 上 述 各 章 节 可 以 看 出, 我 国 工 程 项 目 移 民 的 政 策 和 法 规, 与 世 界 银 行 移 民 安 置 政 策 的 总 体 目 标 是 一 致 的, 仅 在 实 施 细 节 上 极 少 方 面 有 稍 许 差 异, 为 了 符 合 世 界 银 行 的 要 求, 项 目 单 位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的 措 施, 如 制 定 安 置 计 划 成 立 安 置 领 导 小 组 设 立 监 测 机 构 聘 请 经 过 世 行 培 训 的 专 家 等 同 时, 本 项 目 在 制 定 补 偿 标 准 时, 也 已 充 分 考 虑 了 世 界 银 行 的 安 置 补 偿 政 策, 以 使 得 这 些 政 策 法 规 和 条 例 均 能 得 到 贯 彻 实 施 第 六 章 机 构 框 架 6.1 主 要 机 构 作 为 柳 州 市 环 境 治 理 工 程, 本 项 目 配 备 了 强 大 的 组 织 力 量, 以 确 保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本 项 目 领 导 及 实 施 机 构 和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机 构 图 如 下 : 92

99 柳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柳 州 市 世 行 贷 款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领 导 小 组 柳 州 市 发 展 柳 州 市 建 设 柳 州 市 世 行 贷 款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项 目 办 公 室 柳 州 市 城 市 柳 州 市 国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柳 州 市 排 水 公 司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中 南 设 计 院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经 济 法 律 社 会 咨 询 中 心 拆 迁 公 司 拆 迁 户 村 委 会 被 迁 企 业 93

100 6.1.2 城 市 公 厕 和 垃 圾 转 运 站 柳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柳 州 市 世 行 贷 款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领 导 小 组 柳 州 市 发 展 柳 州 市 建 设 柳 州 市 世 行 贷 款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项 目 办 公 室 柳 州 市 城 市 柳 州 市 国 柳 州 市 市 容 管 理 局 柳 州 市 环 卫 处 柳 州 市 环 卫 处 北 京 市 城 市 设 计 研 究 院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经 济 法 律 社 会 咨 询 中 心 拆 迁 公 司 94

101 拆 迁 户 村 委 会 被 迁 企 业 6.2 项 目 实 施 机 构 的 能 力 项 目 拆 迁 安 置 组 人 员, 由 上 述 有 关 机 构 专 门 从 事 移 民 安 置 工 作 的 专 家 专 业 人 员 参 加 由 于 柳 州 市 近 年 来 市 政 建 设 的 规 模 和 力 度 不 断 加 大, 带 来 大 量 的 动 迁 移 民 安 置 工 作, 在 具 体 的 动 迁 安 置 过 程 中, 负 责 安 置 工 作 的 机 构 或 组 织 积 累 了 大 量 丰 富 的 动 迁 安 置 工 作 经 验, 这 些 机 构 和 组 织 不 仅 对 国 家 的 政 策 规 定 掌 握 的 尺 度 准 确, 而 且 在 具 体 操 作 过 程 中 了 解 动 迁 居 民 的 心 理 和 在 动 迁 中 居 民 们 可 能 遇 到 的 各 种 困 难, 虽 然, 柳 州 市 现 在 是 第 一 次 采 取 利 用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建 设 的 项 目 但 是, 通 过 世 行 专 家 指 导 各 项 咨 询 聘 请 一 些 熟 悉 世 界 银 行 基 本 准 则 和 要 求 的 专 业 人 员, 相 信 很 快 就 能 掌 握 世 界 银 行 的 政 策 和 要 求, 此 外, 为 了 保 证 项 目 的 实 施, 柳 州 市 将 建 立 专 业 性 企 业 负 责 本 项 目 的 筹 办 计 划 征 地 拆 迁 实 施 及 项 目 管 理 等 工 作, 而 且, 为 了 加 强 执 行 机 构 的 能 力, 加 强 工 作 人 员 对 政 府 世 行 政 策 与 运 作 方 式 的 理 解 能 力, 使 安 置 工 作 符 合 世 界 银 行 的 要 求, 还 将 请 经 世 界 银 行 移 民 安 置 工 作 培 训 班 培 训 过 的 专 家 为 这 些 机 构 和 组 织 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移 95

102 民 安 置 提 供 适 当 的 业 务 培 训, 以 加 强 他 们 实 施 移 民 安 置 工 作 的 能 力 培 训 计 划 如 下 : 培 训 负 责 单 位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和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培 训 对 象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和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方 法 学 习 班 讲 座 兄 弟 单 位 取 经 培 训 内 容 主 要 着 重 以 下 几 点 : (1) 学 习 我 国 和 世 界 银 行 有 关 的 征 地 拆 迁 政 策 和 要 求 ; (2) 提 高 项 目 执 行 管 理 人 员 的 业 务 水 平, 使 其 充 分 了 解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项 目 对 非 自 愿 移 民 的 安 置 政 策 ; (3) 对 负 责 具 体 拆 迁 工 作 的 人 员 进 行 素 质 教 育 ; (4) 提 高 拆 迁 工 作 人 员 的 专 业 水 平, 使 其 充 分 了 解 并 掌 握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程 序 和 要 求 96

103 第 七 章 补 偿 标 准 7.1 补 偿 资 格 房 屋 拆 迁 安 置 补 偿 工 作 是 一 项 政 策 性 强 任 务 重 涉 及 面 广 的 工 作, 它 关 系 到 被 拆 迁 人 切 身 利 益 本 节 所 列 有 关 补 偿 费 率 都 是 根 据 上 述 政 策 法 律 和 世 界 银 行 业 务 政 策, 结 合 本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的 在 制 定 补 偿 比 率 时, 已 充 分 考 虑 到 如 下 原 则 : (1) 所 有 在 拆 迁 范 围 内 的 受 影 响 人, 包 括 无 产 权 证 的 人 和 物 的 损 失 都 将 依 照 现 行 法 规 及 世 行 政 策 得 到 补 偿 (2) 对 所 有 财 产 的 补 偿 金 额 应 等 价 于 其 重 置 价 ( 即 补 偿 金 额 足 以 重 置 被 拆 迁 的 财 产 及 其 购 置 费 用 ), 在 计 算 重 置 价 时 不 应 将 折 旧 考 虑 在 内 ; (3)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及 交 出 原 房 钥 匙 后 立 即 付 清 补 偿 金 ; (4) 补 偿 安 置 的 根 本 目 标, 是 保 证 受 影 响 人 口 的 生 活 状 况 及 生 活 水 平 不 低 于 其 拆 迁 前 的 水 平 7.2 土 地 补 偿 根 据 国 家 的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和 上 述 原 则, 并 结 合 本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有 关 土 地 征 用 的 补 偿 标 准 详 列 如 下 : 土 地 补 偿 应 优 先 考 虑 依 靠 土 地 生 活 的 移 民, 如 另 行 提 供 土 地, 则 此 类 土 地 97

104 应 具 有 提 高 生 产 的 潜 力 优 良 的 地 理 位 置, 以 及 其 它 与 被 征 土 地 类 似 的 优 点 如 移 民 不 选 择 另 行 分 给 土 地 或 未 能 取 得 合 理 价 格, 则 除 了 对 被 征 土 地 及 其 它 财 产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外, 并 应 向 移 民 提 供 就 业 岗 位 或 自 行 就 业 的 机 会 98

105 7.2.1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竹 鹅 溪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表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补 偿 费 三 年 平 均 产 值 人 均 耕 补 偿 倍 数 价 格 ( 元 / 亩 ) 受 付 方 用 途 种 类 地 面 积 1 土 地 补 偿 7000( 菜 地 ) 8( 菜 地 ) 元 / 亩 土 地 所 在 村 用 于 发 展 以 农 业 为 基 础 费 ( 一 类 ) ( 荒 地 ) 2( 荒 地 ) 元 / 亩 集 体 的 第 二 第 三 产 业 2 青 苗 补 偿 元 / 亩 财 产 所 有 人 作 为 为 土 地 上 附 着 物 所 有 费 人 的 补 偿 3 安 置 补 助 7000( 菜 地 ) ( 菜 地 ) 元 / 亩 被 征 地 的 承 用 于 受 影 响 农 民 的 再 就 费 ( 荒 地 ) 3( 荒 地 ) 元 / 亩 包 人 业 及 养 老 金 等 白 沙 污 水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表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补 偿 费 三 年 平 均 产 值 人 均 耕 补 偿 倍 数 价 格 ( 元 / 亩 ) 受 付 方 用 途 种 类 地 面 积 99

106 1 土 地 7000( 菜 地 鱼 塘 ) 8( 菜 地 鱼 塘 ) 元 / 亩 土 地 所 在 用 于 发 展 以 农 业 为 补 偿 费 ( 林 地 7( 林 地 ) 元 / 亩 村 集 体 基 础 的 第 二 第 三 产 ( 一 类 )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 3( 草 地 ) 元 / 亩 业 ( 草 地 荒 地 ) 2( 荒 地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 2 青 苗 7000( 菜 地 鱼 塘 ) 元 / 亩 财 产 所 有 作 为 为 土 地 上 附 着 物 补 偿 费 ( 林 地 ) 元 / 人 所 有 人 的 补 偿 亩 3 安 置 7000( 菜 地 鱼 塘 ) ( 菜 地 ) 元 / 亩 被 征 地 的 用 于 受 影 响 农 民 的 补 助 费 ( 林 地 ) 5( 鱼 塘 ) 元 / 亩 承 包 人 再 就 业 及 养 老 金 等 ( 草 地 荒 地 ) 3( 林 地 草 地 元 / 亩 荒 地 ) 元 / 亩 100

107 龙 泉 山 污 水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表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补 偿 费 三 年 平 均 产 值 人 均 耕 补 偿 倍 数 价 格 ( 元 / 亩 ) 受 付 方 用 途 种 类 地 面 积 1 土 地 6550( 菜 地 ) 8( 菜 地 ) 元 / 亩 土 地 所 在 村 用 于 发 展 以 农 业 为 基 础 补 偿 费 ( 草 地 ) 3( 草 地 ) 元 / 亩 集 体 的 第 二 第 三 产 业 ( 二 类 ) ( 集 体 建 设 2( 集 体 建 设 元 / 用 地 ) 用 地 ) 亩 2 青 苗 元 / 亩 财 产 所 有 人 作 为 为 土 地 上 附 着 物 所 有 补 偿 费 人 的 补 偿 3 安 置 6550( 菜 地 ) ( 菜 地 ) 元 / 亩 被 征 地 的 承 用 于 受 影 响 农 民 的 再 就 补 助 费 ( 草 地 ) 3( 草 地 ) 元 / 亩 包 人 业 及 养 老 金 等 阳 和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表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补 偿 费 三 年 平 均 产 值 人 均 耕 补 偿 倍 数 价 格 ( 元 / 亩 ) 受 付 方 用 途 种 类 地 面 积 1 土 地 ( 水 田 ) 9( 水 田 ) 元 / 亩 土 地 所 在 村 用 于 发 展 以 农 业 为 基 础 补 偿 费 ( 旱 地 林 地 7( 旱 地 ) 元 / 亩 集 体 的 第 二 第 三 产 业 101

108 ( 三 类 ) 草 地 ) 4( 林 地 ) 元 / 亩 3( 草 地 ) 元 / 亩 2 青 苗 ( 水 田 ) 元 / 亩 财 产 所 有 人 作 为 为 土 地 上 附 着 物 所 有 补 偿 费 ( 旱 地 林 地 元 / 亩 人 的 补 偿 草 地 ) 3 安 置 ( 水 田 ) ( 水 田 旱 7987 元 / 亩 被 征 地 的 承 用 于 受 影 响 农 民 的 再 就 补 助 费 ( 旱 地 林 地 地 ) 7829 元 / 亩 包 人 业 及 养 老 金 等 草 地 ) 3( 林 地 草 元 / 亩 地 ) 102

109 拉 堡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表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补 偿 费 三 年 平 均 产 值 人 均 耕 地 面 积 补 偿 倍 数 价 格 ( 元 / 亩 ) 受 付 方 用 途 种 类 1 土 地 6000( 菜 地 ) 元 / 亩 土 地 所 在 村 用 于 发 展 以 农 业 为 基 础 补 偿 费 集 体 的 第 二 第 三 产 业 ( 三 类 ) 2 青 苗 元 / 亩 财 产 所 有 人 作 为 为 土 地 上 附 着 物 所 有 补 偿 费 人 的 补 偿 3 安 置 元 / 亩 被 征 地 的 承 用 于 受 影 响 农 民 的 再 就 补 助 费 包 人 业 及 养 老 金 等 静 兰 污 水 泵 站 表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补 偿 费 三 年 平 均 产 值 人 均 耕 补 偿 倍 数 价 格 受 付 方 用 途 种 类 地 面 积 ( 元 / 亩 ) 1 土 地 6550( 菜 地 鱼 塘 ) 8( 菜 地 鱼 元 / 亩 土 地 所 在 村 用 于 发 展 以 农 业 为 基 础 的 第 补 偿 费 ( 草 地 ) 塘 ) 集 体 二 第 三 产 业 元 / 亩 ( 二 类 ) 3( 草 地 ) 2 青 苗 元 / 亩 财 产 所 有 人 作 为 为 土 地 上 附 着 物 所 有 人 103

110 补 偿 费 的 补 偿 3 安 置 6550( 菜 地 鱼 塘 ) ( 菜 地 鱼 元 / 亩 被 征 地 的 承 用 于 受 影 响 农 民 的 再 就 业 及 补 助 费 ( 草 地 ) 塘 ) 包 人 养 老 金 等 3( 草 地 ) 元 / 亩 104

111 7.2.2 城 市 公 厕 公 厕 ( 集 体 土 地 ) 表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补 偿 费 种 类 三 年 平 均 产 值 人 均 耕 补 偿 倍 数 价 格 受 付 方 用 途 地 面 积 ( 元 / 亩 ) 1 土 地 补 偿 ( 空 地 ) 2( 空 地 ) 元 / 亩 土 地 所 在 村 用 于 发 展 以 农 业 为 基 础 的 费 ( 二 类 ) 集 体 第 二 第 三 产 业 2 青 苗 补 偿 财 产 所 有 人 作 为 为 土 地 上 附 着 物 所 有 人 费 的 补 偿 3 安 置 补 助 被 征 地 的 承 用 于 受 影 响 农 民 的 再 就 业 费 包 人 及 养 老 金 等 垃 圾 转 运 站 桂 柳 路 垃 圾 转 运 站 ( 集 体 土 地 ) 表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补 偿 费 种 类 三 年 平 均 产 值 人 均 耕 补 偿 倍 数 价 格 受 付 方 用 途 地 面 积 ( 元 / 亩 ) 105

112 1 土 地 补 偿 费 6550( 菜 地 ) 8( 菜 地 ) 元 / 亩 土 地 所 在 用 于 发 展 以 农 业 为 基 础 ( 二 类 ) 村 集 体 的 第 二 第 三 产 业 2 青 苗 补 偿 费 元 / 亩 财 产 所 有 作 为 为 土 地 上 附 着 物 所 有 人 人 的 补 偿 3 安 置 补 助 费 6550( 菜 地 ) ( 菜 地 ) 元 / 亩 被 征 地 的 用 于 受 影 响 农 民 的 再 就 承 包 人 业 及 养 老 金 等 7.3 居 民 补 偿 一 般 动 迁 的 居 民 房 屋 可 分 为 2 种 情 况 : (1) 私 有 住 房 ( 指 居 住 人 拥 有 房 屋 的 产 权 ) (2) 公 有 住 房 ( 指 企 业 单 位 原 分 配 公 房, 居 住 人 仅 拥 有 房 屋 的 使 用 权 ) (3) 租 赁 住 房 ( 指 居 住 人 向 房 屋 所 有 人 租 赁 的 住 房 ) 根 据 有 关 的 补 偿 安 置 政 策, 本 项 目 对 第 (1)(2) 类 情 况, 被 拆 迁 人 可 有 二 种 补 偿 安 置 方 式 : 全 货 币 补 偿 安 置 产 权 调 换 方 式 全 货 币 补 偿 安 置 是 指 拆 迁 人 根 据 被 拆 迁 房 屋 的 区 位 用 途 建 筑 面 积 等 因 素, 给 予 产 权 人 以 货 币 补 偿 安 置 产 权 调 换 是 指 拆 迁 人 将 被 拆 迁 人 安 置 到 已 建 成 的 商 品 房 经 济 适 用 房 等 安 置 房, 按 原 拆 迁 房 价 值, 等 价 交 换 互 补 差 价 106

113 虽 然 本 项 目 有 部 分 需 拆 迁 的 房 屋 属 集 体 土 地 上 的 农 村 居 民 的 房 屋, 但 由 于 其 基 本 上 都 在 市 区 范 围 内, 且 现 在 已 没 有 回 建 地 可 给 其 重 建 住 宅, 因 此, 本 项 目 都 根 据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标 准 予 以 补 偿 根 据 上 述 原 则, 本 项 目 居 民 拆 迁 房 屋 按 下 述 标 准 补 偿 : 表 7.3 居 民 搬 迁 补 偿 标 准 项 目 单 价 备 注 砖 混 结 构 元 / m 2 砖 木 结 构 元 / m 2 参 照 集 体 房 屋 拆 迁 全 货 币 补 偿 简 易 房 元 / m 2 搬 家 补 助 费 5 元 / m 2 最 低 不 少 于 230 元 临 时 安 置 补 助 费 ( 按 原 住 房 面 5 元 /m 2 积 支 付 12 个 月 ) 门 牌 奖 5000 元 / 户 107

114 时 段 奖 元 / m 2 办 证 补 偿 费 100 元 / 本 跨 学 区 交 通 补 贴 费 250 元 / 人. 年 居 民 电 话 迁 移 费 150 元 / 台 居 民 空 调 拆 装 费 150 元 / 台 居 民 有 线 电 视 迁 装 费 236 元 / 户 独 立 水 表 迁 移 费 200 元 / 只 单 相 电 表 迁 移 费 200 元 / 只 对 于 第 (3) 种 情 况, 根 据 居 民 与 房 屋 所 有 人 签 订 的 租 赁 协 议, 一 般 规 定 在 提 前 一 个 月 通 知 的 情 况 下, 可 由 承 租 人 迁 出 原 租 赁 房, 另 行 租 赁 其 他 房 屋 居 住, 原 房 屋 所 有 人 不 需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也 不 需 进 行 补 偿 本 项 目 主 办 单 位, 除 向 这 些 承 租 人 提 供 租 赁 信 息, 协 助 其 寻 找 其 他 租 赁 房 屋 外, 并 将 按 规 定 支 付 搬 家 补 助 费 柳 州 市 现 出 租 房 屋 甚 多, 承 租 人 另 觅 新 的 租 赁 房, 在 提 前 一 个 月 通 知 情 况 下, 很 容 易 找 到 新 的 租 赁 住 房 7.4 企 业 的 补 偿 受 本 项 目 影 响 的 单 位 及 企 业 用 房, 主 要 为 企 事 业 的 附 属 建 筑 物 其 拆 迁 安 置 补 偿 标 准 如 下 : 表 7.4 企 业 拆 迁 的 补 偿 标 准 项 目 单 价 108

115 砖 混 结 构 厂 房 元 / m 2 砖 木 结 构 厂 房 元 /m 2 简 易 房 元 /m 2 场 地 15 元 / m 2 单 位 停 产 停 业 补 助 费 单 位 设 备 搬 迁 费 及 设 备 重 置 赔 偿 费 335 元 / 人. 月.3 个 月 经 财 政 审 核 定 7.5 基 础 设 施 和 其 它 财 产 的 补 偿 标 准 如 下 : 受 本 项 目 影 响 的 农 用 基 础 设 施, 其 补 偿 标 准 及 拆 迁 地 上 附 着 物 的 补 偿 标 准 表 农 用 基 础 设 施 及 拆 迁 地 上 附 着 物 补 偿 标 准 项 目 单 价 简 易 房 55 元 /m 2 围 墙 40 元 /m 2 道 路 15 元 /m 2 表 其 他 拆 迁 费 用 水 泥 电 杆 200 元 / 根 迁 建 绿 地 10 元 / m 2 行 道 树 搬 迁 50 元 / 棵 109

116 拆 迁 安 置 劳 务 费 50 元 / m 2 拆 迁 管 理 费 40 元 / m 2 垃 圾 清 运 费 20 元 / 吨 所 有 补 偿 费 的 支 付 将 由 项 目 监 督 机 构 进 行 监 督 7.6 对 弱 势 群 体 补 偿 弱 势 群 体, 包 括 少 数 民 族 贫 困 家 庭 残 疾 人 家 庭 以 妇 女 为 主 的 单 亲 家 庭 等, 其 区 分 标 准 如 下 表 : 表 7.6 脆 弱 群 体 标 准 范 围 类 别 标 准 贫 困 家 庭 残 疾 人 人 均 生 活 费 低 于 173 元 / 月 体 能 障 碍 者 单 独 生 活 的 老 人 家 庭 孤 寡 老 人 (70 岁 以 上 ) 少 数 民 族 妇 女 为 主 的 单 亲 家 庭 除 汉 族 外 的 民 族 户 主 为 妇 女 的 单 亲 家 庭 负 责 动 迁 单 位 尽 一 切 可 能 帮 助 和 支 持 弱 势 群 体 家 庭 的 搬 迁 行 动 尽 一 切 可 能 使 他 们 的 生 活 水 平 超 过 或 至 少 不 低 于 原 来 的 标 准 110

117 为 此, 柳 州 市 有 一 系 列 的 政 策 帮 助 这 些 弱 势 群 体, 详 见 第 八 章 111

118 第 八 章 移 民 安 置 措 施 为 了 遵 循 世 界 银 行 4.12 业 务 手 册 和 我 国 的 政 策 法 规, 实 现 本 安 置 计 划 的 目 标 : 使 移 民 能 从 工 程 项 目 中 受 益, 并 在 提 高 或 至 少 恢 复 他 们 的 生 活 标 准 收 入 能 力 和 生 产 规 模 方 面 得 到 扶 持, 尤 其 关 注 移 民 中 特 别 贫 困 人 口 的 需 求, 项 目 主 办 单 位 特 制 定 下 列 收 入 恢 复 计 划 : 企 业 对 本 工 程 受 影 响 单 位 的 损 失, 项 目 单 位 应 按 规 定 予 以 补 偿, 包 括 : 对 受 拆 迁 影 响 的 企 业 房 屋 给 予 重 置 价 的 经 济 补 偿, 以 弥 补 其 损 失 ; 补 偿 企 业 因 停 工 停 产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 对 企 业 搬 迁 过 程 中 由 于 设 备 和 设 施 迁 移 等 方 面 造 成 的 损 失 作 适 当 补 偿 ; 对 个 体 户 支 付 补 偿 金 和 搬 迁 补 偿 费, 并 尽 可 能 安 排 其 经 营 场 所 店 铺 ( 包 括 家 庭 店 铺 ) 店 铺 产 权 人 对 于 本 项 目 受 影 响 店 铺 的 拆 迁, 对 于 拥 有 产 权 的 人 员, 按 当 地 区 店 铺 的 价 格 与 补 偿, 较 一 般 住 房 为 高, 他 们 可 以 另 行 选 购 相 仿 店 铺 继 续 经 营 店 铺 租 赁 人 店 铺 租 赁 人 在 提 前 一 个 月 通 知 的 情 况 下, 可 有 充 分 时 间 另 112

119 觅 其 他 店 铺 继 续 经 营, 主 办 单 位 除 提 供 租 赁 信 息 以 便 其 另 迁 新 址 外, 并 按 规 定 在 停 业 搬 迁 期 间 支 付 停 业 补 助 费 113

120 表 8.1 受 影 响 企 事 业 单 位 安 置 措 施 子 项 目 企 业 名 称 安 置 措 施 名 称 水 环 境 综 柳 州 市 冷 柜 厂 ( 部 分 拆 迁 ) 经 济 补 偿, 重 建 围 墙 合 治 理 广 西 矿 建 公 司 ( 部 分 拆 迁 ) 经 济 补 偿, 修 补 围 墙 柳 州 鑫 生 耐 火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原 市 耐 火 材 按 标 准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并 在 阳 和 工 业 区 内 提 供 场 料 厂 )( 部 分 拆 迁, 部 分 移 址 ) 地 让 其 重 建 厂 房, 受 影 响 的 100 名 职 工 仍 服 务 于 原 企 业, 重 建 期 间 给 予 停 工 停 产 补 偿 柳 州 天 鸿 市 场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部 分 拆 迁, 经 济 补 偿, 并 提 前 3 个 月 通 知 公 交 公 司 另 外 租 赁 原 租 赁 单 位 移 址 ) 停 车 处, 减 少 因 停 车 场 搬 迁 给 企 业 带 来 的 不 便 柳 州 市 畜 牧 站 ( 部 分 拆 迁, 部 分 移 址 ) 按 补 偿 标 准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后, 企 业 另 外 在 建 德 村 思 贤 村 内 租 场 地 重 建, 受 影 响 的 27 名 职 工 将 继 续 服 务 于 原 企 业 铁 道 集 贸 市 场 ( 部 分 拆 迁 ) 影 响 一 些 出 租 的 店 铺 ( 已 统 计 在 商 铺 中 ) 与 原 租 赁 企 业 停 止 租 赁 关 系, 经 济 补 偿 柳 州 市 邮 政 运 输 车 队 ( 部 分 拆 迁 ) 仅 影 响 电 机 房 占 一 角 与 停 车 棚,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润 达 制 衣 厂 ( 部 分 拆 迁 ) 与 原 租 赁 企 业 停 止 租 赁 关 系, 并 予 以 经 济 补 偿 广 州 军 区 科 工 贸 通 信 工 程 处 ( 部 分 拆 迁 ) 在 天 鸿 市 场 范 围 内, 提 供 部 分 场 地 柳 州 市 冷 冻 厂 ( 部 分 拆 迁 ) 对 影 响 的 闲 置 杂 物 房 和 围 墙 空 地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114

121 柳 州 市 第 二 十 一 中 学 ( 部 分 拆 迁 ) 受 影 响 的 食 堂 系 租 赁 给 个 体 户 用 于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后 停 止 租 赁 关 系, 另 外 受 影 响 的 足 球 场 一 角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并 修 建 新 华 小 学 ( 部 分 拆 迁, 部 分 移 址 ) 按 标 准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另 外 在 学 校 东 面 提 供 1 亩 地 予 以 回 建, 保 证 学 校 的 正 常 教 学 柳 州 市 港 华 公 司 ( 部 分 拆 迁 ) 闲 置 空 房, 予 以 经 济 补 偿 柳 州 市 中 侨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金 水 岸 工 地 仅 影 响 围 墙,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 部 分 拆 迁 ) 两 面 针 企 业 集 团 公 司 宿 舍 楼 ( 部 分 拆 迁 ) 仅 影 响 围 墙,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柳 冠 股 份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部 分 拆 迁 ) 拆 迁 的 空 置 仓 库 及 部 分 围 墙 予 以 经 济 补 偿 二 建 租 赁 分 公 司 ( 部 分 拆 迁 ) 影 响 一 部 分 厂 房, 该 房 屋 系 白 沙 村 委 的 土 地, 租 期 到 2007 年 结 束 停 止 租 赁 关 系,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中 整 特 种 电 力 设 备 厂 ( 部 分 拆 迁 ) 对 影 响 的 杂 物 房 和 部 分 围 墙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柳 州 市 鲲 鹏 汽 车 配 件 厂 ( 部 分 拆 迁 ) 仅 影 响 围 墙 及 一 小 间 简 屋,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柳 州 市 水 榭 花 都 工 地 ( 部 分 拆 迁 ) 对 受 影 响 的 部 分 围 墙 和 道 路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柳 州 锌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部 分 拆 迁 ) 商 控 公 司 下 属 外 贸 局 宿 舍 楼 ( 部 分 拆 迁 ) 柳 州 市 图 书 馆 ( 部 分 拆 迁 ) 柳 州 卫 校 影 响 已 停 产 的 回 水 车 间 及 转 窑 车 间, 因 该 厂 已 在 柳 州 市 鹿 寨 工 业 园 开 发 区 建 新 址, 现 工 厂 已 陆 续 停 产, 计 划 在 2006 年 7 月 前 整 体 搬 迁 完 毕, 所 以 按 标 准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商 控 公 司 下 属 外 贸 局 单 位 已 申 请 破 产, 该 住 宅 楼 已 卖 给 原 单 位 职 工 及 个 人 ( 已 统 计 在 拆 迁 居 民 数 中 ), 按 拆 迁 标 准,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对 影 响 的 围 墙 及 简 易 车 棚,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在 校 区 内, 另 建 宿 舍 楼 及 食 堂, 建 成 后 迁 入, 给 予 设 备 拆 迁 补 偿 店 铺 ( 移 址 ) 经 济 补 偿, 并 在 胜 利 路 跃 进 路 现 有 店 铺 或 柳 南 市 场 等 提 供 店 铺 予 以 租 赁 115

122 公 厕 五 菱 汽 车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部 分 拆 迁 ) 对 影 响 的 空 地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市 农 科 所 ( 部 分 拆 迁 ) 雅 乐 饼 干 厂 ( 部 分 拆 迁 ) 柳 邕 农 贸 市 场 ( 部 分 拆 迁 ) 千 年 虫 网 吧 ( 移 址 ) 柳 州 汽 车 车 辆 厂 ( 部 分 拆 迁 ) 鸿 达 进 口 汽 车 修 理 厂 ( 移 址 ) 柳 州 塑 料 制 品 总 厂 ( 部 分 拆 迁 ) 窑 埠 村 堆 料 场 ( 部 分 拆 迁 ) 新 劲 汽 车 修 理 厂 ( 部 分 拆 迁 ) 柳 州 工 程 机 械 公 司 ( 部 分 拆 迁 ) 吉 祥 苑 ( 部 分 拆 迁 ) 柳 工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部 分 拆 迁 ) 木 材 厂 ( 部 分 拆 迁 ) 区 建 五 公 司 ( 部 分 拆 迁 ) 柳 州 市 锌 品 厂 ( 部 分 拆 迁 ) 柳 北 剧 场 ( 部 分 拆 迁 ) 黄 村 乡 ( 部 分 拆 迁 ) 城 投 公 司 ( 部 分 拆 迁 ) 雀 儿 山 管 理 处 ( 部 分 拆 迁 ) 7 间 店 铺 市 农 科 所 的 房 子, 现 出 租, 租 赁 期 将 满,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并 提 供 租 赁 信 息 仅 影 响 到 店 铺, 对 生 产 场 所 无 影 响,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农 贸 市 场 规 划 改 建, 厕 所 已 有 规 划,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楼 上 为 住 宅, 下 面 出 租 为 店 铺,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并 提 供 租 赁 信 息 影 响 厂 内 停 放 自 行 车 的 车 库,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业 主 熊 仕 会, 民 营 企 业, 需 另 租 经 营 场 地,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并 提 供 租 赁 信 息 工 厂 已 破 产, 厂 区 土 地 已 抵 压 给 银 行,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现 租 给 桂 香 拆 迁 公 司,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并 提 供 租 赁 信 息 静 兰 村 土 地, 影 响 到 修 车 厂 左 侧 车 棚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并 提 供 租 赁 信 息 现 出 租 给 肉 联 厂,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并 提 供 租 赁 信 息 影 响 吉 祥 苑 大 门 前 绿 地,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仅 影 响 绿 地,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影 响 现 出 租 房 屋,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并 提 供 租 赁 信 息 仅 影 响 停 放 自 行 车 的 车 棚,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影 响 出 租 用 的 房 屋 2 间,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并 提 供 租 赁 信 息 仅 影 响 临 时 仓 库,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黄 村 乡 的 土 地,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长 林 公 园 内 空 地,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园 林 局 的 空 地,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磨 滩 村 基 隆 村 等 出 租 用 房,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并 提 供 租 赁 信 息 116

123 劳 力 安 置 的 原 则 和 安 置 的 具 体 措 施 劳 力 安 置 人 数 的 确 定 及 其 办 理 程 序 : 劳 力 安 置 的 数 量 是 在 项 目 征 地 后 根 据 土 地 规 划 部 门 核 准 的 征 地 数 量 及 在 征 地 范 围 内 的 土 地 承 包 人 数 再 确 定 受 影 响 人 数 针 对 本 项 目 最 大 的 风 险 是 征 地 拆 迁 的 劳 动 力 安 置 问 题, 所 以 为 项 目 地 区 的 贫 困 人 口 和 受 到 征 地 拆 迁 的 居 民 提 供 恢 复 生 产 或 就 业 机 会 尤 为 关 键 为 此, 本 项 目 决 定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以 保 证 这 些 受 影 响 人 员 的 生 活 水 平 建 立 移 民 生 产 基 金 利 用 部 分 征 地 补 偿 费 和 后 期 扶 持 资 金 等, 设 立 移 民 生 产 开 发 基 金,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管 理 方 法, 采 用 小 额 无 息 或 低 息 贷 款 形 式 运 作 向 因 工 程 而 受 到 征 地 拆 迁 的 生 活 贫 困 没 有 办 法 进 行 生 产 工 作, 没 有 收 入 来 源 的 人 优 先 提 供 创 业 贷 款 这 样 可 以 给 没 有 发 展 出 路 的 人 口 提 供 一 个 发 展 机 会, 减 少 因 项 目 实 施 而 带 来 次 生 贫 困, 也 是 实 现 社 会 成 本 转 移, 实 现 社 会 公 正 的 一 个 途 径 移 民 创 业 方 面 的 优 惠 政 策 对 于 选 择 拿 安 置 费 自 行 创 业 的 农 民, 政 府 应 当 给 予 帮 助 比 如, 对 想 开 小 店 从 事 家 政 服 务, 而 对 新 的 居 住 地 环 境 不 熟 悉 的 人 提 供 政 策 介 绍 上 岗 推 荐 帮 助 其 办 理 营 业 执 照 相 关 经 营 许 可 证 等, 甚 至 可 以 对 他 们 实 行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适 度 推 广 农 村 移 民 兼 业 安 置 方 式 采 用 农 业 与 非 农 业 活 动 兼 顾 的 方 式 安 置 移 民 劳 动 力, 避 免 因 单 纯 农 转 非 后 企 业 安 置 与 就 地 后 靠 生 产 开 发 导 致 环 境 容 量 不 足 产 生 的 安 置 风 险 即 在 有 条 件 的 安 置 区, 既 安 排 一 定 数 量 的 土 117

124 地 ( 比 单 纯 农 业 安 置 的 地 少 ), 又 设 法 创 造 一 定 数 量 的 非 农 业 就 业 机 会 或 非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条 件 ( 在 城 市 集 镇 郊 区 或 公 路 边 建 房 安 置 ), 使 部 分 移 民 劳 动 力 从 纯 农 业 过 渡 到 兼 业 ( 农 业 + 非 农 业 ), 最 终 实 现 非 农 业 安 置 项 目 工 程 施 工 或 管 理 对 被 征 地 农 民 采 取 就 业 优 先 原 则 即 项 目 施 工 会 创 造 出 大 量 劳 动 岗 位, 应 当 把 这 些 岗 位 优 先 分 配 给 能 胜 任 的 项 目 影 响 地 区 被 征 用 土 地 的 农 民 安 排 移 民 家 庭 成 员 外 出 打 工 据 调 查, 一 个 家 庭 只 要 有 一 个 人 在 外 打 工 的 话, 经 济 状 况 就 会 比 较 好 而 目 前, 受 影 响 地 区 很 多 贫 困 的 人 们 几 乎 不 外 出 寻 求 工 作 一 方 面, 他 们 没 有 这 种 意 识, 另 一 方 面 是 没 有 途 径 和 信 息 来 源 所 以, 政 府 应 有 计 划 地 主 动 安 排 贫 困 家 庭 的 劳 动 力 外 出 就 业, 为 他 们 提 供 一 些 选 择 不 必 要 安 排 所 有 的 劳 动 力, 但 只 要 有 一 个 人 在 外 寻 求 到 了 出 路, 就 会 带 动 周 围 人 群 的 集 体 外 出, 成 为 贫 困 地 区 人 们 寻 求 发 展 的 原 动 力 表 8.2 征 用 耕 地 劳 力 安 置 情 况 表 子 项 目 名 称 工 程 名 称 受 影 响 村 现 有 耕 现 有 人 均 耕 地 项 目 征 用 征 地 占 原 受 影 响 地 面 积 劳 力 耕 地 耕 地 比 例 人 数 亩 / 人 水 环 境 竹 鹅 溪 综 合 治 新 云 % 105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村 竹 理 鹅 村 118

125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白 沙 村 % 296 工 程 龙 泉 山 污 水 鸡 喇 村 % 311 处 理 工 程 阳 和 污 水 处 理 阳 和 村 % 69 工 程 拉 堡 污 水 处 理 建 都 村 % 85 工 程 静 兰 污 水 泵 站 静 兰 村 % 26 小 计 垃 圾 转 静 兰 村 % 17 桂 柳 路 垃 圾 转 运 站 项 运 站 目 合 计 征 用 集 体 土 地, 根 据 上 述 政 策, 对 于 具 体 安 置 方 案 及 补 偿 标 准, 主 办 单 位 经 多 次 与 各 受 影 响 村 委 与 居 民 反 复 协 商 讨 论, 参 照 各 村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下 列 具 体 安 置 方 案 : I 竹 鹅 溪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受 影 响 村 : 新 云 村 竹 鹅 村 现 有 耕 地 面 积 :471 亩 119

126 现 有 劳 力 :1598 人 人 均 耕 地 :0.29 亩 / 人 项 目 征 用 耕 地 :30.54 亩 征 地 占 原 耕 地 比 例 :6.48% 受 影 响 人 数 :105 人 安 置 措 施 :1 仅 被 征 用 一 部 分 菜 地 的 村 民,25 人 继 续 种 菜, 同 时 利 用 得 到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做 些 小 生 意 等 ;2 为 40 个 选 择 利 用 安 置 补 助 费 做 生 意 的 人, 提 供 店 铺 或 铺 面 的 信 息, 给 予 办 证 优 惠 政 策 等 ; 3 30 人 参 加 劳 动 就 业 培 训 中 心 提 供 的 免 费 培 训, 学 一 门 手 艺, 以 便 自 己 创 业 ;4 5 个 参 加 劳 动 服 务 公 司 或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提 供 的 招 工 机 会, 以 重 新 就 业 5 5 个 本 身 有 一 技 之 长 的, 采 用 自 谋 出 路 6 现 有 南 站 路 城 站 路 等 处 的 几 十 间 店 铺 及 南 站 路 城 西 饭 店 的 收 入, 使 村 每 年 可 以 分 红 给 大 家 除 上 述 外, 村 委 在 2003 年 已 开 始 针 对 被 征 地 农 民 进 行 劳 动 就 业 培 训, 让 这 部 分 村 民 掌 握 一 技 之 能, 为 村 民 二 次 创 业 提 供 帮 助 培 训 费 用 由 村 里 全 额 承 担,2004 年 柳 州 市 针 对 农 民 就 业 培 训 每 人 次 补 偿 300 元, 以 推 动 农 民 就 业 难 问 题 村 委 还 拟 在 新 云 村 自 有 土 地 上 发 展 三 产, 如 城 站 路 南 站 路 柳 邕 二 区 等 地 段, 由 被 征 地 村 民 集 资 或 村 委 出 资 建 新 店 铺 出 租, 或 建 美 食 城 II.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120

127 受 影 响 村 : 白 沙 村 现 有 耕 地 面 积 :225 亩 现 有 劳 力 :497 人 人 均 耕 地 :0.45 亩 / 人 项 目 征 用 耕 地 : 亩 征 地 占 原 耕 地 比 例 :59% 受 影 响 人 数 :296 人 安 置 措 施 : 1 参 加 柳 州 市 组 织 的 劳 动 就 业 培 训 班,2004 年 统 计 已 报 名 的 青 壮 劳 动 力 约 有 150 多 人, 让 村 民 多 掌 握 一 二 门 谋 生 技 能 2 村 委 规 划 发 展 三 产, 由 村 委 牵 头, 被 征 地 村 民 利 用 安 置 补 助 费 在 跃 进 路 建 大 型 停 车 场 收 费 ; 在 胜 利 路 及 沿 江 河 堤 路 段 ( 二 桥 至 三 桥 段 ) 建 商 业 店 铺 出 租 ; 在 白 沙 路 建 写 字 楼 出 租 3 65 个 参 加 劳 动 服 务 公 司 或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提 供 的 招 工 机 会, 重 新 就 业 4 80 多 个 本 身 有 一 技 之 长 的, 采 用 自 谋 出 路 3 原 村 里 的 三 产 如 胜 利 路 跃 进 路 店 铺 及 仓 库 厂 房 等 出 租 收 入, 仍 能 保 证 村 民 每 人 每 年 约 有 2900 元 的 收 入 III. 龙 泉 山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受 影 响 村 : 鸡 喇 村 现 有 耕 地 面 积 :150 亩 现 有 劳 力 :390 人 人 均 耕 地 :0.385 亩 / 人 121

128 项 目 征 用 耕 地 : 亩 征 地 占 原 耕 地 比 例 :79.9% 受 影 响 人 数 :311 人 安 置 措 施 : 1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发 展 壮 大 集 体 企 业, 在 原 有 三 产 ( 燎 原 农 贸 市 场 柳 石 路 农 贸 市 场 ) 基 础 上, 再 发 展 柳 石 商 贸 城, 优 先 考 虑 被 征 地 村 民 进 场 经 营, 帮 助 80 个 村 民 就 业 ;2 组 织 村 民 参 加 劳 动 就 业 培 训 中 心 提 供 的 免 费 培 训, 学 一 门 手 艺, 以 便 自 己 创 业 ;3 180 名 参 加 劳 动 服 务 公 司 或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提 供 的 招 工 机 会, 重 新 就 业 4 50 多 个 本 身 有 一 技 之 长 的, 可 自 谋 出 路 5 现 村 里 所 有 的 三 产 如 燎 原 农 贸 市 场 柳 石 路 农 贸 市 场 等 收 入, 使 村 民 基 本 上 能 有 每 人 每 年 3500 元 左 右 的 收 入 IV. 阳 和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受 影 响 村 : 阳 和 村 现 有 耕 地 面 积 :4659 亩 现 有 劳 力 :1800 人 人 均 耕 地 :2.58 亩 / 人 项 目 征 用 耕 地 :180 亩 征 地 占 原 耕 地 比 例 :3.86% 受 影 响 人 数 :69 人 安 置 措 施 : 1 在 阳 和 开 发 区 工 业 园 内 预 留 5% 的 土 地 用 于 三 产 建 设, 利 用 土 地 补 偿 费 及 村 民 得 到 的 补 偿 金 集 资 建 造 一 部 分 房 屋, 用 于 122

129 引 资 建 厂 ;2 凭 借 大 力 开 发 阳 和 工 业 园 区 的 优 势, 建 房 开 旅 馆, 解 决 25 名 富 余 人 员 ;3 积 极 争 取 开 发 区 内 新 建 厂 招 工 机 会, 解 决 20 人 员 就 业 ;4 另 外 20 个 人 组 建 建 筑 队, 为 开 发 区 建 厂 承 担 一 些 建 筑 项 目 ;5 4 名 自 谋 出 路, 如 : 利 用 得 到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做 些 小 生 意 等 ;6 对 于 选 择 利 用 安 置 补 助 费 做 生 意 的 人 员, 提 供 店 铺 或 铺 面 的 信 息, 给 予 办 证 优 惠 政 策 等 ;7 参 加 劳 动 就 业 培 训 中 心 提 供 的 免 费 培 训, 学 一 门 手 艺, 以 便 自 己 创 业 或 到 工 业 区 的 厂 矿 企 业 工 作 目 前 阳 和 村 已 有 500 多 名 村 民 报 名 V. 拉 堡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受 影 响 村 : 建 都 村 现 有 耕 地 面 积 :660 亩 现 有 劳 力 :805 人 人 均 耕 地 :0.82 亩 / 人 项 目 征 用 耕 地 :70 亩 征 地 占 原 耕 地 比 例 :10.6% 受 影 响 人 数 :85 人 安 置 措 施 : 1 利 用 当 地 区 位 优 势, 组 织 村 民 并 引 导 种 植 时 令 无 公 害 瓜 果 蔬 菜 ;2 由 村 委 牵 头, 利 用 征 地 补 偿 费, 由 被 征 地 村 民 集 体 出 资, 创 立 农 业 特 色 观 光 旅 游, 满 足 城 镇 居 民 双 休 日 体 验 田 园 风 光, 品 尝 农 家 饭 特 色 ;3 仅 被 征 用 一 部 分 菜 地 的 村 民,35 123

130 个 人 选 择 继 续 种 植, 同 时 利 用 得 到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做 些 小 生 意 等, 如 卖 菜 卖 螺 丝 粉 等 ;4 对 于 25 个 选 择 利 用 安 置 补 助 费 做 生 意 的 人 员, 提 供 店 铺 或 铺 面 的 信 息, 给 予 办 证 优 惠 政 策 等 ;5 所 有 人 都 可 参 加 劳 动 就 业 培 训 中 心 提 供 的 免 费 培 训, 学 一 门 手 艺, 以 便 自 己 创 业 ;6 25 人 参 加 劳 动 服 务 公 司 或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提 供 的 招 工 机 会, 作 为 劳 务 输 出 到 广 东 浙 江 等 地 打 工 7 8 个 本 身 有 一 技 之 长 的, 可 自 谋 出 路 VI. 静 兰 污 水 泵 站 受 影 响 村 : 静 兰 村 现 有 耕 地 面 积 :3174 亩 现 有 劳 力 :1289 人 人 均 耕 地 :2.46 亩 / 人 项 目 征 用 耕 地 :63.65 亩 征 地 占 原 耕 地 比 例 :2.01% 受 影 响 人 数 :26 人 安 置 措 施 : 1 规 划 7 8 生 产 队 约 60 亩 耕 地 变 性 为 商 业 用 地, 由 被 征 用 土 地 的 农 民 依 次 开 发 搞 三 产, 兴 建 农 贸 市 场 停 车 场 旅 社 及 部 分 店 铺 ;2 仅 被 征 用 一 部 分 菜 地 的 村 民,8 个 人 选 择 继 续 种 菜, 并 利 用 得 到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做 些 小 生 意 等 ; 3 10 名 参 加 劳 动 服 务 公 司 或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提 供 的 招 工 机 会, 外 出 打 工 4 对 于 4 个 选 择 利 用 安 置 补 助 费 做 生 意 的 人 员, 提 供 店 铺 或 124

131 铺 面 的 信 息, 给 予 办 证 优 惠 政 策 等 ;5 所 有 人 都 可 参 加 劳 动 就 业 培 训 中 心 提 供 的 免 费 培 训, 学 一 门 手 艺, 以 便 自 己 创 业 ; 6 4 名 本 身 有 一 技 之 长 的, 选 择 自 谋 出 路 VII. 桂 柳 路 垃 圾 转 运 站 受 影 响 村 : 静 兰 村 现 有 耕 地 面 积 :3174 亩 现 有 劳 力 :1289 人 人 均 耕 地 :2.46 亩 / 人 项 目 征 用 耕 地 :42 亩 征 地 占 原 耕 地 比 例 :1.32% 受 影 响 人 数 :17 人 安 置 措 施 :1 规 划 生 产 6 队 约 60 亩 耕 地 变 性 为 商 业 用 地, 由 被 征 用 土 地 的 农 民 依 次 开 发 搞 三 产, 兴 建 农 贸 市 场 停 车 场 旅 社 及 部 分 店 铺 ;2 10 名 参 加 劳 动 服 务 公 司 或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提 供 的 招 工 机 会, 外 出 打 工 3 对 于 3 个 选 择 利 用 安 置 补 助 费 做 生 意 的 人 员, 提 供 店 铺 或 铺 面 的 信 息, 给 予 办 证 优 惠 政 策 等 ;4 所 有 人 都 可 参 加 劳 动 就 业 培 训 中 心 提 供 的 免 费 培 训, 学 一 门 手 艺, 以 便 自 己 创 业 ;5 4 名 本 身 有 一 技 之 长 的, 选 择 自 谋 出 路 对 弱 势 群 体 的 安 置 125

132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制 度 缓 解 了 城 市 弱 势 群 体 的 生 活 困 苦 对 于 非 农 业 户 口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职 工 和 居 民, 人 均 月 收 入 低 于 173 元 的 人 申 请 低 保 除 提 供 货 币 保 障 之 外, 柳 州 市 还 逐 步 加 强 对 低 保 对 象 实 行 优 惠 政 策, 使 他 们 通 过 自 己 的 劳 动 改 善 生 活, 最 终 脱 贫 如 : 有 能 力 从 事 社 区 服 务 业 的 低 保 对 象, 可 无 偿 使 用 政 府 投 资 的 社 区 服 务 设 施, 组 织 有 劳 动 能 力 和 一 技 之 长 的 低 保 对 象 开 办 小 企 业 小 作 坊 等 ; 对 城 镇 最 低 收 入 家 庭, 柳 州 市 将 根 据 建 设 部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近 日 发 布 的 城 镇 最 低 收 入 家 庭 廉 租 住 房 管 理 办 法, 不 久 将 施 行 以 发 放 租 赁 住 房 补 贴 为 主, 实 物 配 租 租 金 核 减 为 辅 的 办 法, 以 减 轻 城 镇 贫 困 户 的 负 担 农 村 地 区 的 扶 贫 政 策 以 普 及 和 提 高 农 民 科 技 文 化 素 质 为 依 托, 以 发 展 种 养 业 为 重 点, 积 极 推 进 农 业 化 经 营 并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积 极 建 设 贫 困 地 区 的 基 础 设 施 改 善 农 民 的 基 本 生 产 生 活 条 件 同 时, 对 农 村 地 区 的 扶 贫 还 体 现 在 政 府 不 失 时 机 地 扩 大 贫 困 地 区 的 劳 务 输 出, 并 有 计 划 地 稳 步 推 进 自 愿 移 民 搬 迁 除 了 帮 助 农 民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率 脱 贫 之 外, 还 有 直 接 的 货 币 发 放 政 策 对 于 农 村 特 困 户, 人 均 年 收 入 在 800 元 以 下 的 贫 困 人 口, 可 每 人 每 月 向 乡 政 府 民 政 科 领 取 80 斤 大 米, 具 体 的 低 保 政 策 因 各 乡 村 不 同 而 灵 活 变 动 对 农 村 特 困 户 的 补 助 标 准 每 年 不 低 于 360 元, 每 次 不 低 于 30 元 对 于 残 疾 人, 在 柳 州 市 残 疾 人 就 业 管 理 中 心 取 得 介 绍 信 后, 可 享 受 劳 动 就 业 培 训 中 心 的 免 费 技 术 培 训 残 疾 人 做 个 体 私 营, 可 以 享 受 一 定 的 优 惠 政 策 同 时, 对 于 无 劳 动 和 无 抚 养 人 的 特 困 残 疾 人, 可 向 残 联 领 取 每 人 每 月 100 元 的 生 活 补 助 费 126

133 柳 州 市 一 向 重 视 民 族 团 结 工 作, 结 合 少 数 民 族 居 住 和 发 展 现 状,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的 少 数 民 族 扶 持 政 策 具 体 措 施 有 : 对 贫 困 村 屯 实 行 挂 钩 帮 扶 扶 贫 济 困 要 求 有 关 单 位 建 立 和 实 行 定 点 扶 贫 帮 扶 责 任 制, 选 派 德 才 素 质 较 好 德 中 青 年 干 部 到 定 点 村 挂 职 帮 扶 加 强 少 数 民 族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改 善 投 资 环 境, 改 善 部 分 村 屯 的 基 础 设 施, 以 此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增 加 农 民 收 入 积 极 推 进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农 村 经 济 的 战 略 性 结 构 调 整, 发 展 特 色 农 业 鼓 励 和 支 持 大 力 发 展 农 村 二 三 产 业 以 及 多 种 经 营, 提 高 农 村 非 农 产 业 比 重 ; 调 整 种 养 结 构, 逐 步 提 高 养 殖 业 在 农 业 中 的 比 重, 扩 大 高 效 经 济 作 物 面 积 ; 发 展 规 模 化 生 产, 形 成 一 批 优 势 农 业 产 品 产 业 区 产 业 带 针 对 柳 州 地 区 妇 女 社 会 事 务 参 与 率 较 高 和 农 村 以 女 性 劳 动 力 为 主 的 特 点, 有 一 系 列 以 扶 贫 为 目 的 的 帮 助 妇 女 寻 求 发 展 的 政 策 和 成 制 度 的 活 动 : 城 市 小 额 信 贷 政 策 这 是 专 门 支 持 城 市 女 性 就 业 的 政 策, 给 有 创 业 要 求 的 女 性 提 供 小 额 本 金, 用 做 事 业 的 原 始 启 动 资 金 或 者 扩 大 再 生 产 的 本 金 向 省 外 劳 务 输 出 以 自 愿 为 原 则, 组 织 青 年 女 性, 参 加 培 训, 然 后 送 往 外 地 甚 至 外 国 就 业 开 办 妇 女 农 民 学 校 在 各 农 村 地 区 开 办 的 培 训 班, 请 专 家 为 农 村 妇 女 讲 授 各 种 耕 种 技 巧 保 健 知 识 和 法 律 常 识 提 高 农 村 妇 女 的 生 产 技 能 和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127

134 建 立 科 技 种 养 示 范 基 地 树 立 农 作 物 或 者 经 济 产 品 培 养 的 成 功 典 型, 教 帮 带 其 他 农 村 地 区 致 富 本 项 目 人 均 收 入 在 173 元 以 下 的 人, 全 部 享 受 低 保 待 遇, 残 疾 人 都 享 有 残 疾 人 待 遇 128

135 第 九 章 移 民 安 置 地 的 选 择 和 准 备 本 项 目 受 拆 迁 影 响 的 住 房 主 要 位 于 竹 鹅 溪 两 岸 受 影 响 居 民 的 房 屋 都 以 砖 木 结 构 为 主 的 三 层 楼 以 下 的 危 棚 简 屋, 也 有 一 部 分 为 砖 混 结 构 的 老 房 子 近 年 来, 柳 州 市 的 市 政 建 设 力 度 不 断 加 大, 每 年 都 有 大 量 的 居 民 搬 迁 到 新 的 居 住 区, 每 户 居 民 都 能 得 到 适 当 的 补 偿 和 安 置, 新 安 置 的 居 民 根 据 其 原 来 的 居 住 情 况 基 本 都 能 安 置 到 一 套 砖 混 结 构 的 住 宅, 即 使 动 迁 前 居 住 面 积 很 小 的 居 民 根 据 动 迁 的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至 少 也 能 购 买 或 租 赁 到 一 套 住 房 新 居 住 区 的 公 共 设 施 均 先 于 住 宅 区 建 成, 新 安 置 的 住 房 都 有 独 立 的 卫 生 设 施 厨 房 及 上 下 水 道, 因 而 拆 迁 居 民 安 置 后 的 居 住 条 件 居 住 的 舒 适 性 和 方 便 性 较 以 前 均 会 有 很 大 改 善 因 此, 搬 迁 给 居 民 生 活 带 来 的 积 极 影 响 要 多 于 负 面 影 响 此 次 拆 迁 安 置 主 要 采 用 货 币 化 方 式, 所 以 受 影 响 居 民 将 可 完 全 根 据 自 己 家 庭 的 实 际 情 况, 有 更 多 的 选 择 安 置 地 的 余 地 9.1 安 置 方 法 的 选 择 本 次 居 民 拆 迁 安 置 可 有 两 种 选 择, 一 是 全 货 币 安 置 ; 二 是 产 权 调 换 安 置 全 货 币 补 偿 安 置 129

136 全 货 币 补 偿 安 置 是 指 拆 迁 人 根 据 被 拆 迁 房 屋 的 区 位 用 途 建 筑 面 积 等 因 素, 按 照 房 地 产 市 场 评 估 价 给 予 产 权 人 人 民 币 补 偿 安 置, 由 安 置 户 根 据 自 已 的 意 愿 和 条 件, 自 行 购 房 产 权 调 换 安 置 产 权 调 换 是 指 拆 迁 人 提 供 不 同 地 点 ( 二 至 三 处 ) 的 现 房, 供 动 迁 居 民 户 选 择, 将 被 拆 迁 人 安 置 到 已 建 成 的 商 品 房 经 济 适 用 房 等 安 置 房, 对 安 置 房 被 拆 迁 房 屋 进 行 市 场 评 估, 以 房 屋 市 值 等 价 交 换 互 补 差 价 总 之, 被 拆 迁 的 移 民 除 了 对 安 置 方 法 可 作 选 择 外, 还 可 对 安 置 地 点 房 屋 大 小 等 进 行 自 由 选 择 9.2 安 置 地 点 的 选 定 与 移 民 的 承 受 能 力 被 拆 迁 的 移 民 除 了 对 安 置 方 法 可 作 选 择 外, 还 可 对 安 置 地 点 房 屋 大 小 ( 如 比 原 面 积 大, 只 需 支 付 一 定 差 价 ; 如 比 原 面 积 小, 进 行 补 偿 ) 等 进 行 自 由 选 择 对 本 项 目 选 择 产 权 调 换 安 置 方 式 的 居 民 安 置 地 点, 主 办 单 位 进 行 了 多 处 调 查, 根 据 受 影 响 住 户 的 总 体 情 况, 征 求 了 拆 迁 户 的 意 见, 经 过 反 复 比 较, 选 择 了 以 下 几 处 房 源, 如 : 河 西 西 环 路 的 吉 祥 苑 柳 北 的 北 星 明 园 柳 南 的 花 样 年 等 居 住 区 此 次 房 源 的 选 择, 充 分 考 虑 了 被 拆 迁 户 的 意 愿 和 承 受 能 力, 由 于 我 们 的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价 格 在 1500 元 / 平 方 米 左 右, 因 此, 此 次 所 选 择 提 供 的 房 屋 基 价 基 本 在 元 左 右 130

137 被 拆 迁 居 民, 可 根 据 自 己 的 意 愿 和 家 庭 实 际 经 济 情 况, 选 择 不 同 的 安 置 方 案 和 安 置 地 点 同 时, 柳 州 市 还 实 施 廉 租 房 政 策, 并 制 定 有 专 门 的 申 请 办 法, 具 体 如 下 : 一 廉 租 住 房 的 范 围 对 象 2000 年 8 月 20 日 前 在 本 市 居 住 并 持 有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家 庭 人 均 月 收 入 在 173 元 以 下 且 人 均 住 房 ( 含 祖 传 单 位 和 房 产 局 公 房 私 房 及 与 直 系 亲 属 居 住 房 ) 使 用 面 积 在 4 平 方 米 以 下 ( 含 4 平 方 米 ) 的 家 庭 户 ( 不 包 括 :1 违 反 计 划 生 育 家 庭 户,2 有 家 庭 成 员 参 加 了 货 币 分 房 的 家 庭 ), 均 属 本 次 承 相 廉 租 住 房 范 围 和 对 象 二 实 施 步 骤 ( 一 ) 个 人 中 请 : 凡 符 合 上 述 范 围 和 条 件 的 本 市 市 民 申 请 承 租 廉 租 住 房, 须 填 写 柳 州 市 廉 租 住 房 申 请 表, 并 提 供 有 关 证 明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1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本 ;2 本 市 民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救 济 证 ;3 下 岗 证 ;4 计 划 生 育 证 ) 向 市 房 改 办 提 山 申 请 ( 二 ) 审 批 程 序 : 由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或 居 委 会 负 责 初 审,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或 城 区 政 府 负 责 二 审 后, 送 市 房 改 办 审 批 经 市 房 改 办 审 批 符 合 条 件 的 廉 租 住 房 申 请 人, 由 市 房 改 办 在 柳 州 日 报 张 榜 公 布, 向 全 市 人 民 征 求 意 见, 接 受 监 督 有 异 议 者 可 向 市 房 改 办 反 映 三 租 住 房 租 赁 管 理 办 法 131

138 ( 一 ) 廉 租 住 房 租 金 标 准 为 当 年 房 改 补 贴 租 金 的 30% ( 二 ) 廉 租 住 房 承 租 户 每 年 须 填 报 一 次 廉 租 住 房 承 租 户 年 收 入 申 报 表 交 市 房 改 办 审 核 ( 三 ) 承 租 户 家 庭 人 均 月 收 入 仍 在 当 年 公 布 的 我 市 最 低 收 入 家 庭 标 准 以 内 的, 继 续 按 廉 祖 住 房 租 金 标 准 承 租 : 家 庭 人 均 月 收 入 超 过 我 市 最 低 收 入 家 庭 标 准 但 在 我 市 最 低 工 资 标 推 以 内 的, 可 退 租 或 按 当 年 房 改 补 贴 租 金 标 准 承 租 ; 家 庭 月 收 入 己 超 过 我 市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应 当 退 租 或 按 当 年 房 改 成 本 租 金 标 准 承 租 ( 四 ) 按 廉 租 租 金 标 准 承 租 廉 租 住 房 的 家 庭, 免 交 住 房 租 赁 保 证 金 : 按 补 贴 租 金 标 准 承 租 的, 应 按 承 租 当 年 房 改 政 策 规 定 交 纳 住 房 租 赁 保 证 金 ( 五 ) 廉 租 住 房 实 行 物 业 管 理, 承 租 户 应 按 规 定 交 纳 物 业 管 理 费, 最 低 收 入 家 庭 减 半 收 取 物 业 管 理 费 ( 六 ) 承 租 户 因 承 租 廉 租 住 房 地 点 环 境 楼 层 等 不 满 意 而 不 服 从 安 置, 取 消 其 承 租 资 格, 今 后 不 再 安 置 ( 七 ) 廉 租 住 房 安 置, 原 则 上 按 四 人 ( 含 四 人 ) 以 上 的 家 庭 安 排 二 房 一 厅 三 人 以 下 ( 含 三 人 ) 安 排 一 房 一 厅 进 行 分 配 ( 八 ) 承 租 廉 租 住 房 的 家 庭, 不 得 将 承 租 的 廉 租 住 房 转 租 ( 非 承 租 人 家 庭 居 住 也 视 为 转 租 ) 和 空 置 违 反 规 定 转 租 和 空 置 半 年 以 上 的, 一 经 发 现, 由 房 屋 产 权 单 位 收 回 房 屋, 对 转 租 者 除 按 房 改 成 本 租 金 收 取 自 承 租 之 日 起 到 发 现 之 日 止 132

139 的 住 房 租 金 外 并 处 以 1000 元 以 上,200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9.3 搬 迁 的 协 助 在 整 个 搬 迁 过 程 中, 负 责 动 拆 迁 单 位 将 予 以 全 方 位 的 协 助, 如 : 在 搬 迁 前, 了 解 拆 迁 户 的 需 求, 尽 量 满 足 拆 迁 户 的 要 求 ; 在 搬 迁 中, 联 系 搬 场 车 辆, 协 助 搬 场 ; 解 决 在 搬 迁 后, 进 一 步 了 解 拆 迁 户 的 居 住 舒 适 度 及 是 否 存 在 困 难, 并 及 时 予 以 133

140 第 十 章 安 置 地 的 住 房 建 筑 基 础 设 施 和 社 会 服 务 本 项 目 向 居 民 拆 迁 提 供 的 安 置 房, 都 是 较 受 欢 迎 的 工 薪 房, 此 类 安 置 房 和 工 薪 房, 专 门 提 供 给 收 入 较 低 的 工 薪 阶 层 及 拆 迁 居 民 由 于 政 府 给 予 政 策 优 惠, 政 府 对 建 造 商 收 取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费 很 低, 因 而, 其 房 屋 总 造 价 较 一 般 商 品 房 低 得 多, 这 样, 就 可 以 以 较 一 般 商 品 房 低 得 多 的 价 格 提 供 给 拆 迁 居 民 因 此, 拆 迁 居 民 可 用 原 住 房 拆 迁 的 补 偿 金 购 买 与 原 拆 迁 住 房 同 等 条 件 的 新 住 房 这 些 安 置 房, 其 现 代 化 的 优 雅 设 计, 完 善 的 配 套 设 施, 是 理 想 的 居 住 小 区, 受 拆 迁 居 民 的 普 遍 欢 迎 10.1 产 权 调 换 安 置 房 : 水 环 境 治 理 柳 北 的 北 星 明 园 位 于 城 北 区 的 北 雀 路 98 号, 胜 利 路 和 北 雀 路 交 汇 处, 毗 邻 柳 钢 医 院, 北 雀 小 学 市 九 中 等 名 校, 且 拥 有 成 熟 完 善 的 市 政 配 套 和 便 利 的 交 通 网 络, 有 18 路 29 路 39 路 直 达 小 区 门 口, 交 通 十 分 便 利 柳 南 的 花 样 年 位 于 鱼 峰 区 的 花 样 年 小 区, 地 处 柳 州 市 开 关 厂 旁, 占 地 面 积 :18059 平 方 米, 由 6 栋 7 层 多 层 住 宅 楼 和 5 栋 层 商 住 楼 组 成, 更 拥 有 150 米 的 观 景 商 业 走 134

141 廊 多 条 公 交 线 路 直 达 花 样 年 小 区, 又 紧 邻 柳 石 路 南 二 环, 交 通 条 件 好 周 边 分 布 着 鱼 峰 小 学 柳 邕 二 小 柳 石 二 小 十 三 中 十 八 中 六 中 一 中 等 多 所 学 校 河 西 的 吉 祥 苑 吉 祥 苑 位 于 西 环 路 柳 铁 生 活 区 与 柳 微 生 活 区 之 间, 周 边 已 形 成 了 成 熟 的 生 活 配 套, 等 多 路 公 交 车 在 此 设 站 工 行 农 行 建 行 商 行 林 立, 柳 铁 中 心 医 院 分 院 五 菱 医 院 十 一 冶 医 院 分 布 左 右, 西 环 农 贸 市 场 大 鹅 山 市 场 五 菱 市 场 遍 布 周 围 吉 祥 苑 周 边 有 铁 二 中 铁 六 小 铁 五 中 河 西 小 学 等 优 秀 的 学 校, 同 时 小 区 内 建 有 图 书 馆 阅 览 室 儿 童 才 艺 培 训 中 心 等 文 教 设 施 城 市 公 厕 国 美 新 村 该 新 村 位 于 鱼 峰 区 白 云 小 区 旁 边, 地 处 燎 原 路 以 西, 蝴 蝶 山 路 以 北, 共 有 78 幢 楼 房, 周 边 有 路 3 条 公 交 线 路, 白 云 小 学 柳 州 技 工 学 校 白 云 中 学 等 就 在 附 近, 附 近 还 有 康 祺 幼 儿 园, 康 复 医 院, 建 设 工 商 农 业 银 行 俱 全, 还 有 五 月 阳 光 购 物 广 场, 佳 用 超 市, 生 活 起 居 非 常 方 便, 是 个 比 较 成 熟 的 生 活 小 区 目 前 房 价 为 1500 元 / 平 方 米 135

142 河 西 小 区 位 于 柳 南 区 潭 中 西 路 以 北, 河 西 路 以 东, 占 地 18 万 平 方 米, 周 边 配 套 齐 全, 有 河 西 综 合 农 贸 市 场, 有 建 设 银 行, 河 西 小 学 河 西 中 学 一 职 校 等, 公 交 线 路 有 和 35 路 4 条 线 路 房 价 为 元 / 平 方 米 金 河 湾 小 区 位 于 柳 南 区 潭 中 西 路 以 南, 共 有 22 幢 楼 房, 周 边 配 套 齐 全, 有 河 西 综 合 农 贸 市 场, 有 建 设 银 行, 河 西 小 学 河 西 中 学 一 职 校 等, 公 交 线 路 有 和 35 路 4 条 线 路 房 价 为 1800 元 / 平 方 米 胜 利 小 区 地 处 柳 北 区, 跃 进 路 以 西, 胜 利 路 以 南, 是 柳 州 的 第 一 大 小 区, 共 有 楼 房 92 幢, 建 设 银 行 工 商 银 行, 工 贸 和 佳 用 的 连 锁 超 市 就 在 附 近, 小 区 旁 还 有 大 型 集 贸 市 场 胜 利 集 贸 市 场, 有 公 交 路 直 达 小 区, 占 地 19 万 多 平 方 米, 房 价 在 元 / 平 方 米 新 园 小 区 地 处 北 雀 路 43 号, 旁 边 有 黄 村 集 贸 市 场 佳 用 超 市 潭 西 二 中 北 雀 二 小 26 中 柳 州 第 四 人 民 医 院 等, 路 公 交 线 直 通 小 区, 房 价 在 1500 元 / 平 方 米 左 右 鹿 山 花 苑 位 于 城 中 区 东 环 路 的 西 北 面, 占 地 5 万 平 方 米, 柳 东 中 学 就 在 旁 边, 有 公 136

143 交 线 路 17 和 56 路, 房 价 在 1800 元 / 平 方 米 除 了 上 述 新 建 房 屋 外, 受 拆 迁 影 响 的 居 民 还 可 根 据 自 身 经 济 条 件 选 择 购 买 价 位 较 低 的 二 手 房 如 : 城 中 区 江 滨 西 路 江 滨 东 路 的 低 层 住 宅, 价 位 在 元 / 平 方 米 ; 东 环 路 北 端 的 书 香 园, 每 平 方 米 在 元 柳 北 区 北 雀 路 上 的 柳 州 钢 铁 厂 柳 州 化 肥 厂 及 柳 州 木 材 厂 等 已 可 上 市 买 卖 的 企 业 职 工 房, 其 价 格 仅 在 元 / 平 方 米 胜 利 小 区 万 川 花 苑 新 翔 小 区 和 宏 都 新 村 等 的 二 手 房 价 格 在 元 鱼 峰 区 元 / 平 方 米 的 二 手 房 主 要 分 布 在 东 环 路 上 的 西 江 造 船 厂 大 院 灯 泡 厂 职 工 小 区, 还 有 荣 军 路 中 端 的 四 中 菜 市 场 附 近 的 住 宅 西 江 路 的 双 龙 苑 和 屏 山 大 道 晶 远 花 苑 的 价 格 在 元 柳 南 区 的 柳 邕 二 区 三 区, 柳 州 市 刀 片 厂 柳 州 市 冷 柜 厂 的 职 工 楼 价 格 在 元 / 平 方 米 ; 柳 邕 路 民 鑫 小 区 广 电 小 区 银 山 小 区 和 潭 中 西 路 上 的 柳 泥 小 苑 河 西 小 区 的 二 手 房 价 格 在 元 10.2 商 品 房 开 发 基 地 的 情 况 选 择 全 货 币 补 偿 安 置 的 居 民 可 自 行 到 市 场 上 去 购 买 商 品 房 实 施 安 置, 对 于 柳 州 市 的 商 品 房 建 设, 事 前 都 须 经 柳 州 市 及 各 区 县 规 划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能 建 设, 建 设 商 品 房 必 须 同 时 建 设 相 应 的 配 套 设 施 和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其 中 公 共 交 通 是 居 137

144 住 区 建 设 首 先 要 考 虑 的 一 个 方 面, 其 它 的 如 超 市 商 店 学 校 幼 儿 园 等 也 应 同 时 跟 上, 因 此 选 择 货 币 安 置 的 居 民, 他 们 购 买 商 品 房 入 住 后 基 本 上 不 会 发 生 日 常 生 活 不 便 等 之 类 的 麻 烦, 况 且 在 正 式 买 房 前, 居 民 本 身 也 会 仔 细 地 考 察 居 住 区 周 围 的 环 境 和 各 项 配 套 设 施 的 建 设 情 况 对 位 于 城 乡 结 合 部 被 征 地 的 农 民, 可 能 有 极 少 数 仍 需 在 原 村 土 地 耕 种, 主 办 单 位 将 协 助 其 在 原 村 邻 近 地 区 选 购 住 房 现 农 村 边 缘 地 区 均 有 很 多 新 建 商 品 房 或 二 手 房 出 售, 一 些 村 委 也 在 建 造 农 民 小 区, 供 村 民 居 住 故 此 类 拆 迁 户, 可 选 购 此 类 住 房, 仍 可 就 近 耕 种 原 有 土 地, 十 分 方 便, 由 于 紧 邻 农 村, 其 生 活 方 式 与 亲 邻 关 系 仍 可 维 持 原 状 138

145 第 十 一 章 环 境 不 利 因 素 的 处 理 与 监 测 由 于 上 述 几 个 小 区 基 本 上 都 位 于 市 区 边 缘, 且 都 是 新 建 住 宅 区, 故 在 各 方 面 还 不 如 老 城 区 兴 旺, 管 理 和 监 测 措 施 还 不 很 严 密, 因 此, 为 加 强 安 置 小 区 的 管 理, 在 安 置 小 区 内 都 设 立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机 构, 为 让 安 置 小 区 的 居 民 有 一 个 环 境 优 美, 整 洁 舒 适, 配 套 完 善, 文 明 安 全 的 居 住 环 境, 把 被 拆 迁 户 居 民 安 置 好, 管 理 好, 缓 解 因 搬 迁 而 引 起 的 不 便, 增 强 对 拆 迁 安 置 的 承 受 力, 结 合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了 各 安 置 区 管 理 办 法 和 规 定 管 理 办 法 和 监 测 措 施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方 面 : A 房 屋 装 修 前 规 定 : (1) 户 主 须 向 物 业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经 同 意 方 可 动 工 装 修, 管 理 部 门 应 提 供 方 便 ; (2) 装 修 维 修 时 严 禁 改 变 室 内 承 重 结 构 及 房 外 观 ; (3) 防 盗 门 防 盗 网 安 装, 须 按 管 理 部 门 规 定 的 尺 寸 及 式 样 安 装, 防 盗 网 安 装 不 得 越 出 空 间 50 厘 米 范 围 ; B. 小 区 车 辆 管 理 规 定 : (1) 进 入 小 区 的 车 辆 按 规 定 地 点 停 放, 按 小 区 内 规 定 的 线 路 行 驶, 不 得 超 139

146 速, 不 得 按 高 音 喇 叭 ; (2) 长 期 停 放 在 小 区 的 车 辆, 须 申 请 报 领 车 辆 停 放 卡 停 在 规 定 车 位, 并 按 期 交 纳 停 车 费 ; (3) 临 时 停 放 在 小 区 的 车 辆, 须 按 临 时 车 位 停 放, 交 纳 临 时 停 车 费 ; (4) 不 得 在 停 车 的 地 方 及 小 区 里 洗 车 修 车 ; C. 安 全 防 范 管 理 规 定 (1) 小 区 住 户 要 提 高 安 全 意 识, 建 立 各 种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居 民 住 户 配 合 做 好 小 区 的 联 防 保 卫 工 作 ; (2) 小 区 内 如 发 生 案 件, 住 户 必 须 立 即 报 告 派 出 所 协 同 公 安 人 员 破 案 ; (3) 小 区 消 防 设 施, 严 禁 搬 动 损 坏, 如 发 生 火 灾 时, 住 户 有 义 务 及 时 报 警 并 迅 速 组 织 人 员 疏 散 ; (4)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用 电 规 定, 不 超 负 荷 用 电, 以 免 发 生 电 气 火 灾 事 故 D.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规 定 (1) 各 住 户 使 用 的 垃 圾 桶 ( 袋 ) 须 放 在 指 定 位 置, 由 清 洁 工 人 上 门 清 理 取 集 运 走, 不 得 乱 倒 乱 抛 ; (2) 禁 止 在 公 共 场 所 乱 泼 水 丢 抛 果 皮 烟 头, 不 得 随 地 大 小 便 ; 140

147 (3) 小 区 内 不 准 放 养 家 禽 及 牲 畜, 保 持 清 洁 卫 生 141

148 第 十 二 章 公 众 参 与 及 与 当 地 居 民 的 一 体 化 12.1 协 商 和 参 与 本 工 程 项 目 的 确 定 规 划 设 计 过 程 中, 由 中 国 市 政 工 程 中 南 设 计 研 究 院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城 市 建 设 研 究 院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和 有 关 部 门 对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与 方 案 选 定 参 与 总 体 策 划 研 究 本 报 告 的 编 制 过 程 中 积 极 发 扬 公 众 参 与 首 先 是 发 放 公 众 意 见 表, 调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l) 是 否 知 道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2) 是 否 支 持 该 建 设 项 目 ;(2) 是 否 了 解 该 项 目 建 设 与 你 相 关 的 情 况 ;(3) 被 调 查 者 对 现 有 的 水 环 境 污 染 / 公 厕 和 垃 圾 转 运 站 的 认 识 与 态 度 ;(4) 项 目 建 设 中 可 能 造 成 的 对 公 众 生 活 的 影 响 有 哪 些 ;(5) 公 众 对 项 目 占 用 土 地 的 态 度 ( 支 持 不 支 持 保 留 );(6) 公 众 是 否 了 解 项 目 拆 迁 补 偿 政 策, 并 是 否 服 从 拆 迁 ;(7) 若 属 于 被 拆 迁 户, 其 希 望 如 何 安 置, 是 就 地 安 排 还 是 迁 往 外 区? 其 次, 调 查 组 成 员 还 听 取 搜 集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相 关 政 府 组 织 群 众 团 体 或 居 委 会 代 表 的 建 议 和 意 见, 征 询 受 影 响 地 区 公 众 的 意 见 各 个 社 团 和 组 织 在 本 项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调 查 中 给 予 了 积 极 的 配 合, 提 供 了 大 量 的 宝 贵 信 息 政 府 组 织 统 计 局 提 供 柳 州 市 和 项 目 影 响 地 区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具 体 的 统 计 数 字 142

149 社 会 保 障 局 介 绍 柳 州 市 目 前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制 度 了 解 各 个 险 种 的 给 予 对 象 和 标 准, 男 女 的 差 异 以 及 特 色 政 策 国 土 资 源 局 和 拆 迁 办 介 绍 的 内 容 包 括 : 征 地 拆 迁 的 补 偿 标 准 程 序, 对 失 地 农 民 如 何 进 行 安 置? 有 无 农 转 非? 被 征 地 农 民 能 得 到 哪 几 项 补 偿? 农 民 的 申 述 渠 道 怎 样? 扶 贫 办 介 绍 柳 州 市 目 前 的 扶 贫 政 策, 扶 贫 对 象 的 确 定 标 准 和 具 体 的 扶 贫 方 法 社 会 团 体 民 族 委 员 会 介 绍 对 少 数 民 族 ( 壮 族 仫 佬 苗 族 瑶 族 等 ) 的 特 殊 优 惠 政 策, 如 : 就 业 拆 迁 补 偿 妇 女 照 顾 政 策 特 殊 补 贴 等 方 面 妇 女 联 合 会 介 绍 柳 州 市 妇 女 地 位 就 业 状 况 参 政 议 政 情 况 特 殊 照 顾 政 策 和 补 贴 等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介 绍 对 残 疾 人 的 照 顾 政 策 和 特 殊 措 施, 如 : 就 业 有 无 照 顾? 有 无 专 门 机 构 提 供 免 费 职 业 培 训 等? 就 业 情 况 如 何? 私 地 拆 迁 有 无 额 外 优 惠 政 策, 是 否 补 助 或 补 偿 标 准 略 高? 居 委 会 走 访 的 10 个 居 委 会 分 别 反 映 了 当 地 的 经 济 收 入 状 况, 生 产 组 织 模 式 ; 人 口 结 构 文 化 教 育 水 平 ; 弱 势 群 体 分 布 情 况 ; 社 区 建 设 人 际 网 络 ; 对 现 有 水 143

150 环 境 的 评 价 和 征 地 拆 迁 的 意 见 ; 对 项 目 实 施 的 建 议 等 安 置 计 划 编 制 中 的 公 众 协 商 和 参 与 本 项 目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在 编 制 过 程 中, 受 影 响 的 人 口 已 经 参 与 了 下 列 同 征 地 拆 迁 有 关 的 活 动 通 过 普 查 统 计 确 定 项 目 对 人 员 房 屋 的 影 响 ; 有 关 单 位 房 屋 管 理 部 门 街 道 和 居 委 参 与 这 些 调 查, 普 查 范 围 包 括 所 有 受 影 响 的 人 员 ; 在 项 目 影 响 人 员 的 直 接 参 与 下, 开 展 受 影 响 地 区 的 社 会 经 济 调 查 ; 调 查 中 主 办 单 位 广 泛 征 询 受 影 响 人 员 提 出 的 各 种 意 见 和 要 求, 尤 其 是 对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标 准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主 办 单 位 在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和 补 偿 标 准 上 充 分 作 了 考 虑 例 如 : 对 龙 泉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征 用 鸡 喇 村 土 地, 村 民 感 觉 原 议 补 偿 标 准 过 低, 经 主 办 单 位 调 查 了 解 该 村 实 际 情 况, 征 询 村 民 意 见, 为 照 顾 其 实 际 困 难, 主 办 单 位 通 过 多 方 努 力, 在 政 策 允 许 范 围 内, 予 以 适 当 调 整, 每 亩 增 加 补 偿 费 约 2 万 元, 村 民 感 到 满 意 主 办 单 位 并 与 受 影 响 人 员 及 企 业 反 复 进 行 协 商, 以 完 善 拆 迁 安 置 计 划 中 的 补 偿 标 准 及 补 偿 方 式, 以 满 足 受 影 响 企 业 及 人 员 的 意 愿 及 世 界 银 行 的 要 求 144

151 表 12.1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公 众 参 与 协 商 表 日 期 地 点 召 集 与 会 人 参 加 讨 论 内 讨 论 结 果 人 人 数 容 计 委 计 委 计 委 环 保 局 规 划 30 柳 州 市 污 就 待 建 的 污 会 议 局 规 划 设 计 院 中 水 总 体 规 水 处 理 厂 总 室 南 院 城 投 公 司 划 体 规 划 形 成 4 个 备 选 方 案 145

152 村 委 上 海 社 新 云 村 红 桥 小 区 80 对 项 目 接 支 持 本 项 目 会 科 院 菜 园 屯 居 委 会 林 溪 受 意 愿 及 的 建 设, 认 为 小 区 白 沙 村 建 都 意 见 项 目 的 实 施 村 静 鸡 喇 村 静 兰 对 柳 州 市 的 村 等 居 民 代 表 发 展 起 重 要 作 用, 但 因 尽 可 能 的 作 好 受 影 响 人 员 的 安 置 工 作 各 受 上 海 社 各 受 影 响 企 业 领 导 110 对 项 目 接 对 企 业 没 什 影 响 会 科 学 及 部 分 员 工 受 意 愿 及 么 大 的 影 响, 企 业 院 意 见 希 望 能 尽 可 能 早 的 通 知 企 业, 以 便 企 业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作 好 拆 迁 准 备 计 委 计 委 计 委 环 保 局 规 划 36 柳 州 市 污 形 成 柳 州 市 会 议 局 规 划 设 计 院 中 水 总 体 规 污 水 总 体 规 室 南 院 城 投 公 司 划 划 村 委 城 投 公 受 影 响 的 村 民 50 河 西 泵 站 支 持 本 项 目 会 司 征 地 的 建 设, 认 为 146

153 项 目 的 实 施 对 柳 州 市 的 发 展 起 重 要 作 用, 但 应 尽 可 能 的 作 好 受 影 响 人 员 的 安 置 工 作 回 龙 柳 州 市 拟 建 白 沙 污 水 厂 区 15 征 求 受 影 村 民 表 示 不 村 委 勘 测 研 旁 受 影 响 的 8 户 村 响 村 民 意 愿 搬 迁. 究 院 民 愿 147

154 表 12.2 城 市 公 厕 和 垃 圾 转 运 站 工 程 征 地 拆 迁 公 众 参 与 协 商 表 召 时 间 地 点 集 与 会 人 讨 论 内 容 讨 论 结 果 人 市 计 委 规 划 局 就 子 项 目 开 展 规 划 选 址 可 行 性 研 究 市 计 委 子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进 度 计 环 保 局 城 投 公 社 评 和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7.27 会 议 室 计 划 安 排 委 司 环 卫 处 各 项 前 期 工 作 作 出 具 体 安 排 市 对 子 项 目 有 关 垃 圾 转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认 为 项 目 的 实 施 对 银 山 街 旧 机 场 开 发 区 有 环 运 站 和 小 区 垃 圾 收 集 完 善 柳 州 市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改 善 城 道 关 小 区 开 发 商 和 7.29 卫 站 建 设 内 容 的 接 受 意 市 环 境 卫 生 等 作 用 重 大, 但 应 尽 可 能 减 办 事 处 居 民 代 表 处 愿 和 意 见 少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市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认 为 项 目 的 实 施 对 受 影 响 受 影 响 单 位 负 责 对 项 目 有 关 公 共 厕 所 环 完 善 柳 州 市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改 善 城 单 位 和 人 及 部 分 员 工 建 设 内 容 的 接 受 意 愿 29~30 卫 市 环 境 卫 生 和 方 便 市 民 等 作 用 重 大, 但 住 户 受 影 响 住 户 和 意 见 处 应 尽 可 能 作 好 受 影 响 人 员 的 安 置 工 作 市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认 为 项 目 的 实 施 对 对 项 目 有 关 垃 圾 转 运 静 兰 环 完 善 柳 州 市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改 善 城 受 影 响 村 民 站 建 设 内 容 的 接 受 意 8.2 村 委 会 卫 市 环 境 卫 生 等 作 用 重 大, 但 应 尽 可 能 作 愿 和 意 见 处 好 受 影 响 人 员 的 安 置 工 作 市 对 项 目 有 关 规 划 选 址 获 得 市 国 土 局 对 项 目 的 支 持, 并 基 本 明 市 国 土 市 计 委 市 国 土 计 土 地 性 质 等 进 行 咨 询 确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性 质 以 及 涉 及 拆 迁 量 8.7 资 源 局 局 市 环 卫 处 委 和 核 查 等 148

155 市 市 环 卫 处 柳 北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认 为 项 目 的 实 施 对 雅 莲 社 对 项 目 有 关 公 共 厕 所 环 区 环 卫 所 和 社 区 完 善 柳 州 市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改 善 城 区 居 委 建 设 内 容 的 接 受 意 愿 8.9 卫 居 委 会 代 表 以 及 市 环 境 卫 生 和 方 便 市 民 等 作 用 重 大, 但 会 和 意 见 处 部 分 受 影 响 住 户 应 尽 可 能 作 好 受 影 响 人 员 的 安 置 工 作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认 为 项 目 的 实 施 对 康 城 开 市 市 环 卫 处 和 小 区 对 项 目 有 关 垃 圾 收 集 完 善 小 区 卫 生 设 施 建 设, 改 善 小 区 环 境 发 小 区 环 物 业 公 司 代 表 以 站 建 设 内 容 的 接 受 意 卫 生 等 作 用 重 大, 但 应 重 视 建 成 后 对 垃 8.21 物 业 管 卫 及 部 分 受 影 响 住 愿 和 意 见 圾 收 集 站 的 管 理, 尽 可 能 减 少 对 周 边 环 理 部 处 户 境 的 影 响 注 有 关 社 评 环 评 等 咨 询 单 位 进 行 的 公 众 参 与 协 商 不 在 此 列 表 12.3 征 地 拆 迁 情 况 公 示 方 式 文 件 公 开 方 式 公 开 日 期 公 开 地 点 及 电 话 1. 项 目 情 况 简 报 城 投 公 司 / 环 卫 处 / 征 地 拆 迁 情 况 简 报 月 报 建 委 市 政 重 点 办 / 公 告 移 民 报 告 报 告 城 投 公 司 / 环 卫 处 / 在 世 行 公 开 报 告 实 施 期 间 的 修 改 报 告 年 底 城 投 公 司 / 环 卫 处 /

156 项 目 实 施 和 监 测 中 的 公 众 协 商 和 参 与 在 工 程 项 目 的 实 施 过 程 中, 受 影 响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及 他 们 的 代 表, 从 项 目 实 施 一 开 始, 就 将 积 极 参 与 以 下 活 动 : 分 片 召 开 动 迁 工 作 大 会, 宣 传 拆 迁 安 置 政 策 和 补 偿 标 准, 广 泛 听 取 群 众 意 见 了 解 民 情, 以 便 进 一 步 合 理 修 订 补 偿 标 准 和 决 策 战 略 通 过 媒 体 介 绍 和 宣 传 本 项 目 情 况, 于 2004 年 11 月 27 日 在 柳 州 日 报 上 刊 登 公 告, 并 于 2004 年 11 月 10 日 至 11 日 在 南 国 今 报 上 刊 登 本 项 目 介 绍 的 巨 幅 报 导 受 影 响 人 可 直 接 向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 内 部 监 测 机 构 ) 反 映 对 安 置 的 意 见, 项 目 办 将 由 一 位 副 主 任 负 责 此 事, 群 众 可 拨 打 项 目 办 的 热 线 电 话, 或 写 信 反 映 意 见 对 公 厕 及 垃 圾 转 运 站 的 选 址 建 立, 将 更 加 注 重 群 众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对 某 一 选 点, 如 被 拆 迁 户 经 多 次 动 员, 仍 坚 持 拒 不 拆 迁, 则 主 办 单 位 将 考 虑 另 行 选 址 建 设, 以 避 免 激 化 群 众 矛 盾,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组 织 被 拆 迁 人 参 观 安 置 点 和 各 种 类 型 的 安 置 房, 使 他 们 了 解 安 置 点 的 环 境 交 通 和 商 业 网 点 学 校 通 信 卫 生 等 配 套 状 况, 以 利 于 被 拆 迁 人 进 行 选 择 ; 在 组 织 被 拆 迁 人 参 观 介 绍 过 程 中, 还 要 听 取 他 们 的 意 见 要 求 和 建 议, 以 便 改 进 工 作, 尽 量 使 被 拆 迁 人 满 意 ; 动 迁 工 作 人 员 直 接 登 门 上 访 进 行 动 迁 工 作, 宣 传 拆 迁 安 置 方 案 补 偿 政 策 和 标 准, 了 解 被 拆 迁 人 的 家 庭 情 况 和 特 殊 困 难 解 答 被 拆 迁 人 的 各 种 询 问, 为 制 定 安 置 分 房 方 案 和 签 订 拆 迁 安 置 补 偿 协 议 做 好 准 备 150

157 建 立 联 络 员 制 度 在 因 工 程 施 工 而 搬 迁 或 征 地 的 移 民 中 选 派 一 名 或 几 名 联 络 员, 负 责 移 民 与 项 目 工 程 的 管 理 方 和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的 沟 通 这 样 既 可 以 照 顾 移 民 的 感 情, 又 可 以 增 强 工 程 管 理 方 对 被 施 工 者 的 心 态 了 解, 有 效 地 预 防 潜 在 矛 盾 发 生 在 施 工 期 间 可 以 保 证 施 工 的 顺 利 进 行, 在 施 工 之 后 可 以 保 证 居 民 生 活 的 生 活 安 定 本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将 存 放 在 项 目 办, 受 工 程 影 响 的 人 如 有 需 要, 可 直 接 查 阅 并 与 项 目 办 动 迁 移 民 负 责 人 讨 论 其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安 置 后, 生 产 生 活 恢 复 阶 段 的 公 众 协 商 和 参 与 建 立 比 较 完 善 的 社 会 服 务 网 络, 如 商 业 网 点 通 信 设 施 文 化 交 通 设 施 等, 均 应 在 受 影 响 人 参 与 下 进 行 建 立 和 改 进, 使 被 拆 迁 人 居 住 在 一 个 舒 适 安 全 方 便 绿 化 优 美 的 环 境 中 ; 主 办 单 位 组 织 不 定 期 的 召 开 由 受 影 响 居 民 代 表 企 事 业 单 位 代 表 及 有 关 社 会 团 体 人 员 参 加 的 会 议, 了 解 和 征 求 他 们 的 意 见, 以 便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 由 监 测 单 位 在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实 施 期 间,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监 测 评 估 工 作, 向 安 置 居 民 企 业 及 各 社 会 团 体 了 解 受 工 程 影 响 的 人 的 生 活 水 平 恢 复 情 况 和 安 置 后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帮 助 拆 迁 人 改 进 工 作, 及 时 解 决 被 拆 迁 人 的 各 种 困 难 ; 安 置 完 成 后, 对 企 业 和 居 民 进 行 一 次 生 活 水 平 和 安 置 意 见 的 抽 样 调 查, 了 解 具 体 情 况, 并 广 泛 采 纳 受 影 响 人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对 拆 迁 人 做 好 安 置 后 期 扶 持 工 151

158 作 12.2 政 策 公 开 为 了 让 受 影 响 人 员 充 分 了 解 本 项 目 的 拆 迁 安 置 情 况, 项 目 业 主 按 世 界 银 行 的 要 求, 将 本 项 目 的 社 会 评 估 报 告 移 民 行 动 计 划 ( 即 征 地 拆 迁 方 案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公 示 地 点 在 柳 州 日 报 上 登 载, 对 本 项 目 关 注 与 感 兴 趣 者 可 到 以 下 地 址 和 网 站 查 阅 上 述 报 告 : (1) 柳 州 市 世 行 贷 款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项 目 办 公 室 ( 柳 州 市 潭 中 中 路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楼 二 楼 世 行 办 电 话 : 联 系 人 : 张 健 宁 覃 建 云 ) (2) 柳 州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网 站 : 与 安 置 地 居 民 的 一 体 化 措 施 本 项 目 的 拆 迁, 使 大 量 动 迁 居 民 涌 入 一 个 新 的 居 住 地, 这 给 当 地 原 来 的 居 民 造 成 不 小 的 影 响, 诸 如 : 交 通 拥 挤 入 学 人 员 增 多 需 就 业 的 人 员 增 加 等 负 面 影 响 ; 但 也 能 为 该 地 区 带 来 正 面 影 响 : 如 带 来 了 安 置 人 群 中 有 些 人 员 所 掌 握 的 先 进 思 想 和 生 产 技 术 手 段, 促 进 了 安 置 地 生 产 的 发 展, 促 进 了 安 置 地 商 业 的 开 发, 提 高 了 安 置 地 区 的 购 买 力 等 152

159 为 了 尽 可 能 减 少 这 些 负 面 影 响, 项 目 主 办 单 位 在 项 目 实 施 前, 与 所 选 安 置 地 的 当 地 政 府 与 居 委 会 等 多 次 联 系, 及 时 与 新 入 住 的 居 民 建 立 联 系 渠 道, 便 于 同 新 安 置 地 一 级 的 基 层 组 织 联 系, 让 居 民 到 新 安 置 地 发 现 有 问 题 时 能 找 到 可 以 为 他 们 解 决 问 题 的 机 构 或 组 织 ; 扩 大 当 地 社 区 的 居 民 服 务, 诸 如 学 校 商 店 等, 使 原 居 住 的 居 民 和 新 迁 入 的 居 民 都 能 与 原 居 民 融 为 一 体, 共 同 安 居 乐 业, 生 活 无 忧 153

160 第 十 三 章 申 述 处 理 程 序 本 工 程 工 程 量 大 时 间 跨 度 长, 通 过 宣 传 解 释 及 大 量 的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大 多 数 市 民 都 给 予 支 持 和 理 解, 而 且, 整 个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是 在 受 影 响 人 员 的 参 与 和 协 商 下 进 行 的, 故 而 在 整 个 实 施 过 程 中 不 会 有 较 大 的 申 诉 尽 管 这 样, 为 了 使 受 影 响 人 员 能 够 有 途 径 提 出 他 们 的 任 何 同 征 地 拆 迁 有 关 的 申 诉, 本 项 目 建 立 了 一 套 详 细 的 申 诉 赔 偿 途 径 1. 拆 迁 人 或 被 拆 迁 人 对 房 屋 估 价 报 告 有 疑 问 的, 可 以 向 估 价 机 构 咨 询. 对 估 价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在 收 到 估 价 报 告 之 日 起 5 日 内, 可 以 向 原 估 价 机 构 申 请 复 核 估 价, 也 可 以 另 行 委 托 估 价 机 构 评 估. 向 原 机 构 申 请 复 核 估 价 的, 应 于 5 日 内 答 复 ; 另 行 委 托 估 价 机 构 的, 应 于 10 日 内 出 具 估 价 报 告. 2. 如 仍 有 异 议, 拆 迁 当 事 人 应 于 5 日 内, 向 被 拆 迁 房 屋 所 在 地 的 房 地 产 价 格 评 估 专 家 委 员 会 申 请 技 术 鉴 定. 书 面 鉴 定 意 见 应 于 10 日 内 出 具. 3. 如 双 方 达 不 成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协 议 的, 可 经 当 事 人 申 请, 由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裁 决. 未 达 成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协 议 户 数 较 多 或 比 例 较 高 的,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部 门 在 受 理 裁 决 申 请 前, 应 当 先 进 行 听 证. 裁 决 应 当 自 收 到 申 请 之 日 起 30 日 内 作 出, 并 出 具 裁 决 书.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部 门 对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的, 需 要 补 充 资 料 的, 或 不 予 受 理 的, 都 应 当 在 5 日 之 内 书 面 通 知 申 请 人 154

161 4. 当 事 人 对 裁 决 不 服 的, 可 以 自 裁 决 书 送 达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依 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5. 被 拆 迁 人 或 者 房 屋 承 租 人 在 裁 决 规 定 的 搬 迁 期 限 内 未 搬 迁 的, 由 房 屋 所 在 地 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责 成 有 关 部 门 强 制 拆 迁, 或 者 由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拆 迁. 实 施 强 制 拆 迁 前,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部 门 应 进 行 听 证, 并 向 公 证 机 关 办 理 证 据 保 全. 6.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协 议 订 立 后, 被 拆 迁 人 或 者 房 屋 承 租 人 在 搬 迁 期 间 拒 绝 搬 迁 的, 拆 迁 人 可 以 依 法 向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也 可 以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诉 讼 期 间, 拆 迁 人 可 以 依 法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先 予 执 行. 有 关 申 诉 赔 偿 的 详 细 步 骤 以 及 上 述 程 序 的 资 料, 将 在 拆 迁 户 中 广 泛 传 阅 尽 管 如 此, 在 项 目 拆 迁 安 置 过 程 中, 如 有 任 何 问 题 发 生, 将 尽 量 本 着 协 商 合 作 的 态 度, 争 取 在 项 目 内 自 行 尽 快 解 决, 不 能 解 决 的, 再 诉 诸 法 律 解 决 155

162 第 十 四 章 组 织 机 构 的 职 责 14.1 机 构 职 责 作 为 柳 州 市 环 境 建 设 改 造 工 程, 本 项 目 配 备 了 强 大 的 组 织 力 量, 以 确 保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1) 柳 州 市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 负 责 协 调 各 部 门 之 间 的 关 系 (2)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1). 负 责 资 金 筹 集 与 运 作 调 配 2). 负 责 工 程 的 建 设 管 理, 前 期 工 程 建 设 协 调 工 作 3).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实 施 机 构, 具 体 工 作 如 下 : a. 委 托 规 划 设 计 院 按 项 目 要 求, 确 定 施 工 范 围 b. 向 区 规 划 局 申 请 规 划 用 地 许 可 证, 向 市 区 房 屋 土 地 资 源 管 理 局 申 请 建 设 用 地 批 准 通 知 和 市 房 屋 拆 迁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申 请 房 屋 拆 迁 许 可 证 c. 对 拆 迁 范 围 内 的 住 宅 企 事 业 单 位 进 行 征 地 拆 迁 普 查 d. 签 署 动 拆 迁 合 同, 与 受 影 响 单 位 签 订 企 业 搬 迁 合 同 e. 支 付 拆 迁 补 偿 费, 协 调 拆 迁 的 实 施 156

163 f. 定 期 拜 访 负 责 动 拆 迁 的 单 位 及 当 地 政 府, 了 解 拆 迁 情 况 g. 对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实 施 进 行 内 部 监 督 h. 审 查 监 督 报 告, 提 出 补 救 措 施 i. 提 供 征 地 拆 迁 安 置 的 预 算 j. 拆 迁 完 成 后, 检 查 土 地 使 用 情 况 (3) 柳 州 市 城 市 规 划 局 柳 州 市 城 市 规 划 局 将 根 据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提 出 的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以 及 初 步 设 计 选 址 方 案 的 批 准 文 件, 确 认 用 地 的 范 围, 发 放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许 可 证 (4) 柳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按 照 区 规 划 局 发 出 的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许 可 证 和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的 申 请 用 地 报 告, 柳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通 知 审 核 建 设 用 地 批 准 通 知 并 柳 州 市 房 屋 拆 迁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申 请 房 屋 拆 迁 许 可 证 柳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将 在 拆 迁 的 实 施 过 程 中 监 督 各 负 责 动 拆 迁 单 位 的 实 施 情 况, 柳 州 市 房 屋 拆 迁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是 接 受 移 民 申 诉 的 上 级 机 构 (5) 负 责 动 拆 迁 单 位 ( 如 市 土 地 征 地 与 整 理 办 公 室 动 拆 迁 公 司 等 ) 157

164 此 机 构 是 负 责 征 地 拆 迁 工 作 的 主 要 机 构 主 要 责 任 是, 丈 量 并 核 实 市 房 屋 土 地 管 理 局 测 量 的 征 地 面 积 性 质 受 影 响 人 数 经 项 目 主 办 单 位 确 认 后, 这 些 资 料 将 作 为 柳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或 区 人 民 政 府 发 出 的 建 设 用 地 批 准 通 知 的 依 据 根 据 对 受 影 响 企 业 居 民 等 有 关 人 员 的 调 查 情 况 和 补 偿 / 动 迁 计 划, 签 署 动 迁 合 同 并 支 付 动 迁 补 偿 费 用 根 据 房 屋 拆 迁 许 可 证, 落 实 动 迁 安 置 人 员 的 拆 迁 工 作, 并 支 付 相 应 的 拆 迁 费 用 (6) 社 会 监 理 机 构 : 对 本 项 目 投 资 质 量 进 度 以 及 安 置 等 方 面 实 施 全 过 程 的 监 理 14.2 执 行 机 构 的 加 强 为 了 保 证 项 目 的 实 施, 柳 州 市 将 建 立 专 业 性 企 业 负 责 本 项 目 的 筹 办 计 划 征 地 拆 迁 实 施 及 项 目 管 理 等 工 作, 而 且, 为 了 加 强 执 行 机 构 的 能 力, 加 强 工 作 人 员 对 政 府 世 行 政 策 与 运 作 方 式 的 理 解 能 力,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将 在 世 行 专 家 指 导 下, 聘 请 一 些 熟 悉 世 界 银 行 基 本 准 则 和 要 求 的 专 业 人 员 对 工 作 人 员 加 以 培 训, 以 掌 握 世 界 银 行 的 政 策 和 要 求, 此 外, 为 使 安 置 工 作 符 合 世 界 银 行 的 要 求, 还 将 请 经 世 界 银 行 移 民 安 置 工 作 培 训 班 培 训 过 的 专 家 为 这 些 机 构 和 组 织 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移 民 安 置 提 供 适 当 的 业 务 培 训, 以 加 强 他 们 实 施 移 民 安 置 工 作 的 能 力 同 时, 为 了 加 强 各 执 行 机 构 的 工 作 实 施 和 协 调 能 力, 特 成 立 项 目 拆 迁 安 置 协 调 小 组 158

165 该 小 组 专 为 本 项 目 动 拆 迁 而 设, 由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主 持 小 组 拟 成 立 于 项 目 正 式 开 始 前 六 个 月, 此 后 每 两 个 月 开 一 次 会, 直 到 项 目 完 成 后 一 年 结 束 小 组 将 由 本 章 前 二 节 中 所 述 机 构 选 派 人 员 组 成 成 员 组 成 具 体 如 下 : (1) 柳 州 市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2)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3) 市 规 划 局 (4)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5) 武 汉 中 南 设 计 研 究 院 (6) 北 京 市 城 市 设 计 研 究 院 (7)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8)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协 调 小 组 的 主 要 工 作 职 责 : 1) 监 督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实 施, 明 确 各 机 构 的 工 作 分 工 2) 审 查 动 拆 迁 各 项 工 作 实 施 进 度 a. 审 查 讨 论 由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编 写 的 内 部 监 督 报 告 b. 审 查 由 各 实 施 机 构 和 有 关 部 门 编 写 的 汇 总 报 告 独 立 报 告 或 总 结 等 159

166 3) 对 根 据 审 查 实 施 进 度 和 监 督 发 现 的 问 题, 作 出 解 决 办 法 4) 审 查 上 一 次 会 议 提 出 的 要 采 取 的 行 动 进 展 情 况 5) 讨 论 独 立 监 测 评 估 机 构 的 外 部 监 测 评 估 报 告 6) 决 定 采 取 的 一 些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中 未 考 虑 到 的 措 施, 以 达 到 该 计 划 所 定 的 动 迁 目 标 160

167 第 十 五 章 计 划 实 施 时 间 15.1 拆 迁 安 置 实 施 时 间 表 水 环 境 治 理 拆 迁 安 置 实 施 时 间 将 根 据 各 子 项 目 的 不 同 实 施 时 间 来 安 排, 预 计 从 年 10 月 开 始 至 2009 年 12 月 完 成 工 程 实 施 的 具 体 步 骤 见 下 表 : 161

168 表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各 工 程 拆 迁 进 度 实 施 计 划 时 间 表 年 份 月 份 内 容 1. 项 目 组 织 机 构 设 立 2. 申 请 和 获 得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3. 申 请 获 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批 准 4. 申 请 房 屋 拆 迁 许 可 证 5. 申 请 获 得 工 程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6. 核 实 调 查 受 影 响 的 人 和 财 物 7. 与 拆 迁 户 村 委 会 签 订 协 议 8. 企 业 其 他 设 施 的 补 偿 9. 居 民 搬 迁 10. 企 业 搬 迁 11. 工 程 建 设 期 注 : 竹 鹅 溪 污 水 处 理 项 目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项 目 龙 泉 山 污 水 处 理 项 目 阳 和 污 水 处 理 项 目 拉 堡 污 水 处 理 项 目 静 兰 污 水 泵 站 162

169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厂 邻 近 地 区 的 柳 州 卫 校 宿 舍 楼 及 食 堂 和 回 龙 村 的 8 户 村 民 房 屋 拆 迁 工 作 将 在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厂 2010 年 正 式 运 行 之 前 拆 迁 城 市 公 厕 和 垃 圾 转 运 站 表 城 市 公 厕 及 垃 圾 转 运 站 子 项 目 拆 迁 进 度 实 施 时 间 表 年 份 月 份 内 容 1. 项 目 组 织 机 构 设 立 2. 申 请 和 获 得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3. 申 请 获 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批 准 文 件 4. 申 请 房 屋 拆 迁 许 可 证 5. 申 请 获 得 工 程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6. 核 实 调 查 受 影 响 的 人 和 财 物 7. 与 拆 迁 户 村 委 会 签 订 协 议 8. 企 业 其 他 设 施 的 补 偿 9. 居 民 搬 迁 10. 企 业 搬 迁 11. 工 程 建 设 期 注 : 城 市 公 厕 垃 圾 转 运 站 垃 圾 收 集 站 163

170 15.2 受 房 屋 拆 迁 影 响 人 口 的 及 时 安 置 为 保 证 项 目 的 如 期 开 工, 不 影 响 移 民 的 正 常 生 活, 在 作 了 充 分 调 查 与 估 算 后, 特 制 订 房 屋 迁 移 时 间 表 如 下 : 表 15.3 房 屋 迁 移 的 时 间 表 活 动 时 间 1 选 择 房 屋 重 新 安 置 地 点 在 项 目 实 施 前 5 个 月 2 关 于 地 点 选 择 与 移 民 的 协 商 在 项 目 实 施 前 6 个 月 3 移 民 申 报 他 们 关 于 房 屋 地 点 的 选 择 在 项 目 实 施 前 6 个 月 4 将 补 偿 金 发 放 给 移 民 签 约 后 立 即 付 清 5 支 付 奖 励 金 ( 提 前 搬 迁 ) 搬 迁 后 立 即 支 付 6 搬 入 新 的 住 房 签 约 后 十 五 天 内 7 旧 房 的 拆 除 ( 移 民 搬 入 新 房 后 ) 交 出 钥 匙 后 拆 迁 工 作 具 体 实 施 步 骤 如 下 : 根 据 柳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的 基 建 计 划 规 划 定 点 土 地 使 用 等 有 关 批 文 和 搬 迁 计 划 及 拆 迁 方 案, 向 市 拆 迁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拆 迁 手 续 领 取 房 屋 拆 迁 许 可 证 ; 将 拆 迁 范 围 内, 涉 及 拆 迁 的 被 拆 迁 人 门 牌 号, 发 布 房 屋 拆 迁 公 告 ; 164

171 组 织 人 力 上 门 丈 量 摸 查, 并 对 情 况 做 好 详 细 记 录 ( 包 括 私 房 业 主 契 证 面 积 住 户 厅 房 面 积 使 用 面 积 和 建 筑 面 积, 以 及 人 口 结 构 年 龄 职 业 工 作 单 位 等 情 况 ), 为 下 一 步 动 迁 做 好 准 备 ; 组 织 拆 迁 工 作 人 员 进 场 逐 街 逐 户 宣 传 拆 迁 安 置 的 政 策 法 规 安 置 地 点 补 偿 标 准 要 求 事 项 等, 做 好 搬 迁 户 居 民 的 思 想 工 作, 及 时 向 被 拆 除 房 屋 所 在 地 张 贴 房 屋 拆 迁 公 告 ; 与 被 拆 迁 户 签 订 拆 迁 安 置 补 偿 协 议 ;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如 不 能 达 成 协 议 的, 可 申 请 市 拆 迁 主 管 部 门 裁 决 ; 给 搬 迁 户 至 少 十 五 天 时 间 准 备 和 进 行 搬 迁 ; 组 织 力 量 拆 除 建 筑 物 清 理 场 地 ; 到 房 管 部 门 办 理 产 权 交 换 等 有 关 手 续 ; 总 结 存 档 动 迁 项 目 完 成 后 进 行 结 算 工 作, 同 时 由 主 办 人 员 撰 写 工 作 总 结, 送 有 关 部 门 领 导 审 阅 拆 迁 工 作 完 成 后 清 理 有 关 资 料 并 存 档 165

172 第 十 六 章 成 本 和 预 算 16.1 补 偿 标 准 本 项 目 补 偿 标 准 单 价 为 : 项 目 类 别 单 价 单 位 征 地 补 偿 费 土 地 补 偿 费 ( 按 各 地 类 青 苗 补 偿 费 标 准 不 同 ) 安 置 补 助 费 砖 混 结 构 砖 木 结 构 简 易 房 搬 家 补 助 费 ( 每 户 不 低 于 230 元 ) 临 时 安 置 补 助 费 ( 原 面 积 付 12 个 月 ) 元 / 亩 元 / 亩 元 / 亩 1500 元 / 平 方 米 1300 元 / 平 方 米 元 / 平 方 米 5 元 / 平 方 米 5 元 / 平 方 米 居 民 时 段 奖 元 / 平 方 米 补 偿 费 办 证 补 偿 费 100 元 / 本 跨 学 区 交 通 补 贴 费 电 话 迁 移 费 空 调 拆 装 费 有 线 电 视 迁 装 费 独 立 水 表 迁 移 费 单 相 电 表 迁 移 费 砖 混 厂 房 砖 木 厂 房 250 元 / 人 年 150 元 / 台 150 元 / 台 236 元 / 户 200 元 / 只 200 元 / 只 元 / 平 方 米 元 / 平 方 米 单 位 简 易 房 元 / 平 方 米 补 偿 费 铺 面 2200 元 / 平 方 米 围 墙 场 地 停 产 停 业 补 助 费 单 位 设 备 搬 迁 费 及 设 备 重 置 赔 偿 费 道 路 水 泥 电 杆 估 算 40 元 / 平 方 米 15 元 / 平 方 米 335 元 / 人.3 个 月 15 元 / 平 方 米 300 元 / 根 其 他 迁 建 绿 地 10 元 / 平 方 米 费 用 行 道 树 搬 迁 50 元 / 棵 拆 迁 安 置 劳 务 费 拆 迁 管 理 费 垃 圾 清 运 费 50 元 / 平 方 米 40 元 / 平 方 米 20 元 / 吨 166

173 穿 越 铁 路 桥 等 估 算 16.2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总 费 用 项 目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城 市 公 厕 垃 圾 转 运 站 及 收 集 站 小 计 基 本 费 用 181,537,705 24,748,449 4,703, ,989,677 其 中 : 征 地 41,190,123 12,636 4,703,523 45,906,282 居 民 89,325,376 18,506, ,831,763 单 位 27,657,470 4,514, ,171,550 其 他 23,364,736 1,715, ,080,082 管 理 费 1% 1,815, ,484 47,035 2,109,897 工 程 不 可 预 见 费 10% 18,153,771 2,474, ,352 21,098,968 价 格 不 可 预 见 费 6% 10,892,262 1,484, ,211 12,659,381 合 计 212,399,115 28,955,685 5,503, ,857, 各 子 项 目 费 用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其 中 : 本 项 目 拆 迁 安 置 的 总 费 用 估 算 为 212,399,115 元 ( 按 2003 年 的 物 价 计 算 ) 项 目 竹 鹅 溪 白 沙 龙 泉 山 阳 河 拉 堡 静 兰 小 计 基 本 费 用 104,155,056 49,377,473 8,883,960 3,549,147 6,300,000 9,272, ,537,705 其 中 : 征 地 3,529,010 13,252,813 8,833,560 3,549,147 6,300,000 5,725,593 41,190,123 居 民 66,676,636 19,379, ,268,776 89,325,376 单 位 17,810,770 9,834,700 12, ,657,470 其 他 16,138,640 6,909,996 38, ,700 23,364,736 管 理 费 1% 1,041, ,775 88,840 35,491 63,000 92,721 1,815,377 工 程 不 可 预 见 费 10% 10,415,506 4,937, , , , ,207 18,153,771 价 格 不 可 预 见 费 6% 6,249,303 2,962, , , , ,324 10,892,262 合 计 121,861,416 57,771,643 10,394,233 4,152,502 7,371,000 10,848, ,399,115 动 迁 基 本 费 用 167

174 按 实 际 受 影 响 范 围 的 拆 迁 量 及 补 偿 标 准, 经 统 计, 需 人 民 币 181,537,705 元 工 程 不 可 预 见 费 拆 迁 是 一 项 牵 涉 面 广, 对 当 地 企 业 和 居 民 的 生 活 具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工 作, 不 可 预 见 性 的 因 素 很 多, 主 要 包 括 工 程 不 可 预 见 情 况 与 价 格 不 可 预 见 情 况 两 大 方 面, 预 计 该 费 用 为 10%, 共 计 18,153,771 元 价 格 不 可 预 见 费 该 项 费 用 主 要 用 以 应 付 设 计 中 的 任 何 变 更 和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实 施 期 间 的 任 何 意 外 情 况, 预 计 该 项 费 用 为 6%, 计 人 民 币 10,892,262 元 监 测 评 估 费 为 保 证 项 目 的 实 施, 需 聘 请 具 有 承 担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项 目 咨 询 资 格 的 外 部 独 立 监 测 机 构, 预 计 费 用 为 350,000 元 拆 迁 安 置 基 本 费 用 本 项 目 通 过 详 实 的 基 本 情 况 调 查, 根 据 上 述 有 关 法 规, 各 项 补 偿 费 用 均 按 第 七 章 的 补 偿 政 策 与 法 规 确 定 的 标 准 计 算 168

175 表 竹 鹅 溪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拆 迁 安 置 费 用 169

176 项 目 类 别 单 价 单 位 数 量 总 数 土 地 补 偿 费 ( 菜 地 ) 元 / 亩 ,150,240 ( 荒 地 ) 元 / 亩 10 31,316 征 地 青 苗 补 偿 费 ( 菜 地 ) 7000 元 / 亩 ,780 补 偿 费 安 置 补 助 费 ( 菜 地 ) 元 / 亩 ,156,700 ( 荒 地 ) 元 / 亩 10 46,974 小 计 3,529,010 砖 混 结 构 1500 元 / 平 方 米 ,000,000 砖 木 结 构 1300 元 / 平 方 米 ,700,000 简 易 房 200 元 / 平 方 米 ,013,600 搬 家 补 助 费 5 元 / 平 方 米 ,340 临 时 安 置 补 助 费 ( 原 面 积 付 12 个 月 ) 5 元 / 平 方 米 ,464,080 门 牌 奖 5000 元 / 户 456 2,280,000 居 民 时 段 奖 400 元 / 平 方 米 ,427,200 补 偿 费 办 证 补 偿 费 100 元 / 本 ,600 跨 学 区 交 通 补 贴 费 250 元 / 人 年 ,000 电 话 迁 移 费 150 元 / 台 ,400 空 调 拆 装 费 150 元 / 台 ,400 有 线 电 视 迁 装 费 236 元 / 户 ,616 独 立 水 表 迁 移 费 200 元 / 只 ,200 单 相 电 表 迁 移 费 200 元 / 只 ,200 小 计 66,676,636 砖 混 厂 房 1500 元 / 平 方 米 ,250,000 砖 木 厂 房 1350 元 / 平 方 米 ,480,000 单 位 简 易 房 100 元 / 平 方 米 ,200 补 偿 费 铺 面 2200 元 / 平 方 米 500 1,100,000 围 墙 40 元 / 平 方 米 ,000 场 地 15 元 / 平 方 米 ,950 停 产 停 业 补 助 费 335 元 / 人.3 个 月 ,620 单 位 设 备 搬 迁 费 及 设 备 重 置 赔 偿 费 估 算 1,200,000 小 计 17,810,770 道 路 15 元 / 平 方 米 ,000 水 泥 电 杆 300 元 / 根 90 27,000 其 他 迁 建 绿 地 10 元 / 平 方 米 500 5,000 费 用 行 道 树 搬 迁 50 元 / 棵 ,000 拆 迁 安 置 劳 务 费 50 元 / 平 方 米 ,750,000 拆 迁 管 理 费 40 元 / 平 方 米 ,200,000 垃 圾 清 运 费 20 元 / 吨 1.4T/m2 1,991,640 穿 越 铁 路 桥 等 估 算 9,000,000 小 计 16,138,640 合 计 104,155,056 管 理 费 1% 工 程 不 可 预 见 10% 价 格 不 可 预 见 6% 总 计 121,861,

177 表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拆 迁 安 置 费 用 表 项 目 类 别 单 价 单 位 数 量 总 数 土 地 补 偿 费 ( 菜 地 ) 元 / 亩 ,035,920 ( 鱼 塘 ) 元 / 亩 35 1,960,000 ( 林 地 ) 元 / 亩 ,015 ( 草 地 ) 元 / 亩 ,366 ( 荒 地 ) 元 / 亩 ,540 (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 元 / 亩 0.6 2,541 征 地 青 苗 补 偿 费 ( 菜 地 ) 7000 元 / 亩 ,490 补 偿 费 ( 鱼 塘 ) 7000 元 / 亩 ,000 ( 林 地 ) 元 / 亩 2.7 5,716 安 置 补 助 费 ( 菜 地 ) 元 / 亩 ,044,900 ( 鱼 塘 ) 元 / 亩 35 1,225,000 ( 林 地 ) 元 / 亩 ,149 ( 草 地 荒 地 ) 元 / 亩 ,176 小 计 13,252,813 砖 混 结 构 1500 元 / 平 方 米 ,390,000 砖 木 结 构 1300 元 / 平 方 米 ,680,000 简 易 房 200 元 / 平 方 米 ,000 搬 家 补 助 费 5 元 / 平 方 米 ,300 临 时 安 置 补 助 费 ( 原 面 积 付 12 个 月 ) 5 元 / 平 方 米 ,000 居 民 门 牌 奖 5000 元 / 户 ,000 补 偿 费 时 段 奖 400 元 / 平 方 米 ,720,000 办 证 补 偿 费 100 元 / 本 ,600 跨 学 区 交 通 补 贴 费 250 元 / 人 年 ,000 电 话 迁 移 费 150 元 / 台 ,600 空 调 拆 装 费 150 元 / 台 ,600 有 线 电 视 迁 装 费 236 元 / 户 ,264 独 立 水 表 迁 移 费 200 元 / 只 ,800 单 相 电 表 迁 移 费 200 元 / 只 ,800 小 计 19,379,964 砖 混 厂 房 1500 元 / 平 方 米 ,189,500 砖 木 厂 房 1350 元 / 平 方 米 900 1,215,000 单 位 简 易 房 100 元 / 平 方 米 ,000 补 偿 费 铺 面 2200 元 / 平 方 米 ,080,000 围 墙 40 元 / 平 方 米 ,000 停 产 停 业 补 助 费 335 元 / 人.3 个 月 40 40,200 单 位 设 备 搬 迁 费 及 设 备 重 置 赔 偿 费 估 算 1,200,000 小 计 9,834,700 道 路 15 元 / 平 方 米 ,000 水 泥 电 杆 300 元 / 根 40 12,000 其 他 迁 建 绿 地 10 元 / 平 方 米 200 2,000 费 用 行 道 树 搬 迁 50 元 / 棵 20 1,000 耕 地 恢 复 费 7000 元 / 亩 ,542 拆 迁 安 置 劳 务 费 50 元 / 平 方 米 ,650 拆 迁 管 理 费 40 元 / 平 方 米 ,120 垃 圾 清 运 费 20 元 / 吨 1.4T/m2 768,684 穿 越 铁 路 桥 等 估 算 4,500,000 小 计 6,909,996 合 计 49,377,473 管 理 费 1% 工 程 不 可 预 见 10% 价 格 不 可 预 见 6% 总 计 57,771,

178 表 龙 泉 山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拆 迁 安 置 费 用 表 项 目 类 别 单 价 单 位 数 量 总 数 土 地 补 偿 费 ( 菜 地 ) 元 / 亩 ,737,900 ( 草 地 ) 元 / 亩 ,331 (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 元 / 亩 2.6 9,198 征 地 青 苗 补 偿 费 ( 菜 地 ) 6550 元 / 亩 ,238 补 偿 费 安 置 补 助 费 ( 菜 地 ) 元 / 亩 ,133,563 ( 草 地 ) 元 / 亩 ,331 小 计 8,833,560 单 位 围 墙 40 元 / 平 方 米 ,000 补 偿 费 小 计 12,000 高 压 电 杆 300 元 / 根 10 3,000 拆 迁 安 置 劳 务 费 50 元 / 平 方 米 ,000 其 他 拆 迁 管 理 费 40 元 / 平 方 米 ,000 费 用 垃 圾 清 运 费 20 元 / 吨 1.4T/m2 8,400 小 计 38,400 合 计 8,883,960 管 理 费 1% 工 程 不 可 预 见 10% 价 格 不 可 预 见 6% 总 计 10,394,

179 表 阳 河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拆 迁 安 置 费 用 表 项 目 类 别 单 价 单 位 数 量 总 数 土 地 补 偿 费 ( 水 田 ) 元 / 亩 98 1,408,907 ( 旱 地 ) 元 / 亩 ,700 ( 林 地 ) 元 / 亩 ,790 ( 草 地 ) 元 / 亩 ,830 征 地 青 苗 补 偿 费 ( 水 田 ) 元 / 亩 ,545 补 偿 费 ( 旱 地 ) 元 / 亩 33 51,671 ( 林 地 ) 元 / 亩 22 34,448 安 置 补 助 费 ( 水 田 ) 7987 元 / 亩 ,726 ( 旱 地 ) 7829 元 / 亩 ,357 ( 林 地 草 地 ) 元 / 亩 ,173 合 计 3,549,147 管 理 费 1% 工 程 不 可 预 见 10% 价 格 不 可 预 见 6% 总 计 4,152,502 表 拉 堡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拆 迁 安 置 费 用 表 项 目 类 别 单 价 单 位 数 量 总 数 土 地 补 偿 费 ( 菜 地 ) 元 / 亩 70 3,360,000 征 地 青 苗 补 偿 费 6000 元 / 亩 ,000 补 偿 费 安 置 补 助 费 元 / 亩 70 2,520,000 合 计 6,300,000 管 理 费 1% 工 程 不 可 预 见 10% 价 格 不 可 预 见 6% 总 计 7,371,

180 表 静 兰 污 水 泵 站 拆 迁 安 置 费 用 表 项 目 类 别 单 价 单 位 数 量 总 数 土 地 补 偿 费 ( 菜 地 ) 元 / 亩 ,926,540 ( 鱼 塘 ) 元 / 亩 ,980 ( 草 地 ) 元 / 亩 ,341 征 地 青 苗 补 偿 费 ( 菜 地 ) 6550 元 / 亩 ,818 补 偿 费 ( 鱼 塘 ) 6550 元 / 亩 ,248 安 置 补 助 费 ( 菜 地 ) 元 / 亩 ,829,088 ( 鱼 塘 ) 元 / 亩 ,238 ( 草 地 ) 元 / 亩 ,341 小 计 5,725,593 砖 混 结 构 1500 元 / 平 方 米 ,000 砖 木 结 构 1300 元 / 平 方 米 ,560,000 简 易 房 200 元 / 平 方 米 ,000 搬 家 补 助 费 5 元 / 平 方 米 ,000 临 时 安 置 补 助 费 ( 原 面 积 付 12 个 月 ) 5 元 / 平 方 米 ,000 居 民 门 牌 奖 5000 元 / 户 16 80,000 补 偿 费 时 段 奖 400 元 / 平 方 米 ,000 办 证 补 偿 费 100 元 / 本 16 1,600 跨 学 区 交 通 补 贴 费 250 元 / 人 年 16 4,000 电 话 迁 移 费 150 元 / 台 16 2,400 空 调 拆 装 费 150 元 / 台 有 线 电 视 迁 装 费 236 元 / 户 16 3,776 独 立 水 表 迁 移 费 200 元 / 只 16 3,200 单 相 电 表 迁 移 费 200 元 / 只 16 3,200 小 计 3,268,776 道 路 15 元 / 平 方 米 ,500 其 他 水 泥 电 杆 300 元 / 根 10 3,000 费 用 拆 迁 安 置 劳 务 费 50 元 / 平 方 米 ,000 拆 迁 管 理 费 40 元 / 平 方 米 ,000 垃 圾 清 运 费 20 元 / 吨 1.4T/m2 81,200 小 计 277,700 合 计 9,272,069 管 理 费 1% 工 程 不 可 预 见 10% 价 格 不 可 预 见 6% 总 计 10,848,

181 年 度 预 算 如 下 : 本 项 目 拆 迁 计 划 分 五 个 年 度 进 行, 本 项 目 拆 迁 费 用 年 度 用 款 计 划 初 步 安 排 项 目 / 年 总 计 ( 万 元 ) ( 万 元 ) ( 万 元 ) ( 万 元 ) ( 万 元 ) 竹 鹅 溪 白 沙 龙 泉 山 阳 和 拉 堡 静 兰 合 计 融 资 与 资 金 流 向 本 项 目 工 程 费 用, 部 分 资 金 申 请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其 余 由 国 内 自 筹 按 照 本 RAP 所 列 补 偿 政 策 和 补 偿 费 标 准,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将 委 托 有 关 动 迁 部 门 与 各 有 关 协 作 单 位 企 业 和 公 共 设 施 机 构 签 署 补 偿 合 同, 并 按 照 这 些 合 同 的 要 求 及 工 程 进 度 支 付 补 偿 费 175

182 表 居 民 动 拆 迁 补 偿 行 列 图 影 响 项 目 赔 偿 对 象 赔 偿 形 式 负 责 赔 偿 部 门 赔 偿 的 方 法 房 屋 私 房 家 庭 a) 易 地 安 置 ;b) 就 地 就 近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置 ;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委 托 房 屋 拆 迁 单 位, 再 由 他 们 与 个 人 限 公 司 签 约 实 施 动 迁 企 业 业 主 经 济 补 偿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动 迁 单 位 与 产 权 人 签 约 租 赁 租 赁 人 停 租 补 偿 费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户 委 托 负 责 动 迁 单 位 将 补 偿 费 付 给 房 屋 产 权 人, 由 他 支 付 给 租 赁 户 搬 迁 个 人 搬 场 费 奖 励 费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负 责 动 迁 单 位 与 个 人 签 约 支 付 176

183 其 它 设 施 所 有 人 当 地 重 置 补 偿 费 或 实 物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政 府 有 关 部 委 托 负 责 动 迁 单 位 付 补 偿 费 给 当 地 门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由 它 们 负 责 重 建 设 施, 如 影 响 的 是 个 人, 把 钱 付 给 个 人 城 市 公 厕 其 中 : 本 项 目 拆 迁 安 置 的 总 费 用 估 算 为 28,955,685 元 ( 按 2003 年 的 物 价 计 算 ) 项 目 公 厕 小 计 基 本 费 用 24,748,449 24,748,449 其 中 : 征 地 12,636 12,636 居 民 18,506,387 18,506,387 单 位 4,514,080 4,514,080 其 他 1,715,346 1,715,346 管 理 费 1% 247, ,484 工 程 不 可 预 见 费 10% 2,474,845 2,474,845 价 格 不 可 预 见 费 6% 1,484,907 1,484,907 合 计 28,955,685 28,955,685 动 迁 基 本 费 用 按 实 际 受 影 响 范 围 的 拆 迁 量 及 补 偿 标 准, 经 统 计, 需 人 民 币 24,748,449 元 工 程 不 可 预 见 费 拆 迁 是 一 项 牵 涉 面 广, 对 当 地 企 业 和 居 民 的 生 活 具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工 作, 不 可 177

184 预 见 性 的 因 素 很 多, 主 要 包 括 工 程 不 可 预 见 情 况 与 价 格 不 可 预 见 情 况 两 大 方 面, 预 计 该 费 用 为 10%, 共 计 2,474,845 元 价 格 不 可 预 见 费 该 项 费 用 主 要 用 以 应 付 设 计 中 的 任 何 变 更 和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实 施 期 间 的 任 何 意 外 情 况, 预 计 该 项 费 用 为 6%, 计 人 民 币 1,484,907 元 监 测 评 估 费 为 保 证 项 目 的 实 施, 需 聘 请 具 有 承 担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项 目 咨 询 资 格 的 外 部 独 立 监 测 机 构, 预 计 费 用 为 100,000 元 拆 迁 安 置 基 本 费 用 本 项 目 通 过 详 实 的 基 本 情 况 调 查, 根 据 上 述 有 关 法 规, 各 项 补 偿 费 用 均 按 第 七 章 的 补 偿 政 策 与 法 规 确 定 的 标 准 计 算 178

185 表 公 厕 工 程 拆 迁 安 置 费 用 项 目 类 别 单 价 单 位 数 量 总 数 土 地 补 偿 费 ( 空 地 ) 元 / 亩 ,636 征 地 青 苗 补 偿 费 ( 空 地 无 补 偿 ) 0 元 / 亩 补 偿 费 安 置 补 助 费 ( 空 地 无 补 偿 ) 0 元 / 亩 小 计 12,636 砖 混 结 构 1500 元 / 平 方 米 ,433,245 砖 木 结 构 1300 元 / 平 方 米 ,152,421 简 易 房 200 元 / 平 方 米 ,400 搬 家 补 助 费 5 元 / 平 方 米 ,375 临 时 安 置 补 助 费 ( 原 面 积 付 12 个 月 ) 5 元 / 平 方 米 ,500 门 牌 奖 5000 元 / 户 ,000 居 民 时 段 奖 400 元 / 平 方 米 ,870,000 补 偿 费 办 证 补 偿 费 100 元 / 本 61 6,100 跨 学 区 交 通 补 贴 费 250 元 / 人 年 61 15,250 电 话 迁 移 费 150 元 / 台 61 9,150 空 调 拆 装 费 150 元 / 台 61 9,150 有 线 电 视 迁 装 费 236 元 / 户 61 14,396 独 立 水 表 迁 移 费 200 元 / 只 61 12,200 单 相 电 表 迁 移 费 200 元 / 只 61 12,200 小 计 18,506,387 砖 混 厂 房 1500 元 / 平 方 米 ,000 砖 木 厂 房 1350 元 / 平 方 米 ,498,500 单 位 简 易 房 100 元 / 平 方 米 ,000 补 偿 费 铺 面 2200 元 / 平 方 米 ,400 围 墙 40 元 / 平 方 米 45 1,800 场 地 15 元 / 平 方 米 ,000 停 产 停 业 补 助 费 335 元 / 人.3 个 月 76 76,380 单 位 设 备 搬 迁 费 及 设 备 重 置 赔 偿 费 估 算 1,350,000 小 计 4,514,080 道 路 15 元 / 平 方 米 ,250 迁 建 绿 地 10 元 / 平 方 米 207 2,070 其 他 拆 迁 安 置 劳 务 费 50 元 / 平 方 米 ,850 费 用 拆 迁 管 理 费 40 元 / 平 方 米 ,480 垃 圾 清 运 费 20 元 / 吨 1.4T/m2 465,696 小 计 1,715,346 合 计 24,748,449 管 理 费 1% 工 程 不 可 预 见 10% 价 格 不 可 预 见 6% 总 计 28,955,

186 年 度 预 算 如 下 : 本 项 目 拆 迁 计 划 分 四 个 年 度 进 行, 本 项 目 拆 迁 费 用 年 度 用 款 计 划 初 步 安 排 项 目 年. 月 ~ ( 万 元 ) ~ ( 万 元 ) ~ ( 万 元 ) ~ ( 万 元 ) 总 计 ( 万 元 ) 公 厕 融 资 与 资 金 流 向 本 项 目 工 程 费 用, 部 分 资 金 申 请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其 余 由 国 内 自 筹 按 照 本 RAP 所 列 补 偿 政 策 和 补 偿 费 标 准,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将 委 托 有 关 动 迁 部 门 与 各 有 关 协 作 单 位 企 业 和 公 共 设 施 机 构 签 署 补 偿 合 同, 并 按 照 这 些 合 同 的 要 求 及 工 程 进 度 支 付 补 偿 费 表 居 民 动 拆 迁 补 偿 行 列 图 影 响 项 目 赔 偿 对 象 赔 偿 形 式 负 责 赔 偿 部 门 赔 偿 的 方 法 房 屋 私 房 家 庭 a) 易 地 安 置 ;b) 就 地 就 近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委 托 房 屋 拆 安 置 ; 生 管 理 处 迁 单 位, 再 由 他 们 与 个 人 签 约 实 施 动 迁 180

187 企 业 业 主 经 济 补 偿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委 托 动 迁 单 位 与 产 权 人 签 约 租 赁 租 赁 人 停 租 补 偿 费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委 托 负 责 动 户 迁 单 位 将 补 偿 费 付 给 房 屋 产 权 人, 由 他 支 付 给 租 赁 户 搬 迁 个 人 搬 场 费 奖 励 费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委 托 负 责 动 迁 单 位 与 个 人 签 约 支 付 其 它 设 施 所 有 人 当 地 重 置 补 偿 费 或 实 物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委 托 负 责 动 政 府 有 关 部 迁 单 位 付 补 偿 费 给 当 地 政 府 和 有 关 门 部 门, 由 它 们 负 责 重 建 设 施, 如 影 响 的 是 个 人, 把 钱 付 给 个 人 垃 圾 转 运 站 其 中 : 本 项 目 拆 迁 安 置 的 总 费 用 估 算 为 5,503,122 元 ( 按 2003 年 的 物 价 计 算 ) 项 目 垃 圾 转 运 站 垃 圾 收 集 站 小 计 基 本 费 用 3,851, ,123 4,703,523 其 中 : 征 地 3,851, ,123 4,703,523 居 民 单 位 其 他 管 理 费 1% 38,514 8,521 47,035 工 程 不 可 预 见 费 10% 385,140 85, ,352 价 格 不 可 预 见 费 6% 231,084 51, ,211 合 计 4,506, ,984 5,503,

188 动 迁 基 本 费 用 按 实 际 受 影 响 范 围 的 拆 迁 量 及 补 偿 标 准, 经 统 计, 需 人 民 币 4,703,523 元 工 程 不 可 预 见 费 拆 迁 是 一 项 牵 涉 面 广, 对 当 地 企 业 和 居 民 的 生 活 具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工 作, 不 可 预 见 性 的 因 素 很 多, 主 要 包 括 工 程 不 可 预 见 情 况 与 价 格 不 可 预 见 情 况 两 大 方 面, 预 计 该 费 用 为 10%, 共 计 470,352 元 价 格 不 可 预 见 费 该 项 费 用 主 要 用 以 应 付 设 计 中 的 任 何 变 更 和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实 施 期 间 的 任 何 意 外 情 况, 预 计 该 项 费 用 为 6%, 计 人 民 币 282,211 元 监 测 评 估 费 为 保 证 项 目 的 实 施, 需 聘 请 具 有 承 担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项 目 咨 询 资 格 的 外 部 独 立 监 测 机 构, 预 计 费 用 为 100,000 元 拆 迁 安 置 基 本 费 用 本 项 目 通 过 详 实 的 基 本 情 况 调 查, 根 据 上 述 有 关 法 规, 各 项 补 偿 费 用 均 按 第 七 章 的 补 偿 政 策 与 法 规 确 定 的 标 准 计 算 表 桂 柳 路 垃 圾 转 运 站 工 程 拆 迁 安 置 费 用 182

189 项 目 类 别 单 价 单 位 数 量 总 数 土 地 补 偿 费 ( 菜 地 ) 元 / 亩 42 2,200,800 征 地 青 苗 补 偿 费 ( 菜 地 ) 6550 元 / 亩 ,100 补 偿 费 安 置 补 助 费 ( 菜 地 ) 元 / 亩 42 1,375,500 合 计 3,851,400 管 理 费 1% 工 程 不 可 预 见 10% 价 格 不 可 预 见 6% 总 计 4,506,138 表 个 垃 圾 收 集 站 征 地 费 用 项 目 类 别 单 价 单 位 数 量 总 数 城 中 区 (1 个 ) 元 / 亩 ,820 征 地 柳 北 区 (11 个 ) 元 / 亩 ,521 补 偿 费 鱼 峰 区 (9 个 ) 元 / 亩 ,244 柳 南 区 (21 个 ) 元 / 亩 ,538 合 计 852,123 管 理 费 1% 工 程 不 可 预 见 10% 价 格 不 可 预 见 6% 总 计 996,

190 年 度 预 算 鉴 于 柳 州 市 立 冲 沟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即 将 投 入 使 用, 为 解 决 今 后 远 距 离 垃 圾 运 输 问 题, 建 成 和 完 善 柳 州 市 垃 圾 收 运 系 统 提 高 垃 圾 清 运 效 率, 因 此 需 要 抓 紧 尽 快 建 成 包 括 垃 圾 收 集 站 和 垃 圾 转 运 站 等 配 套 设 施, 因 此 本 项 目 拆 迁 计 划 用 款 计 划 如 下 : 年 项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总 计 目 ( 万 元 ) ( 万 元 ) ( 万 元 ) ( 万 元 ) 垃 圾 转 运 站 垃 圾 收 集 站 融 资 与 资 金 流 向 本 项 目 工 程 费 用, 部 分 资 金 申 请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其 余 由 国 内 自 筹 按 照 本 RAP 所 列 补 偿 政 策 和 补 偿 费 标 准,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将 委 托 有 关 动 迁 部 门 与 各 有 关 协 作 单 位 企 业 和 公 共 设 施 机 构 签 署 补 偿 合 同, 并 按 照 这 些 合 同 的 要 求 及 工 程 进 度 支 付 补 偿 费 184

191 表 居 民 动 拆 迁 补 偿 行 列 图 影 响 项 目 赔 偿 对 象 赔 偿 形 式 负 责 赔 偿 部 门 赔 偿 的 方 法 房 屋 私 房 家 庭 a) 易 地 安 置 ;b) 就 地 就 近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委 托 房 屋 拆 安 置 ; 生 管 理 处 迁 单 位, 再 由 他 们 与 个 人 签 约 实 施 动 迁 企 业 业 主 经 济 补 偿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委 托 动 迁 单 位 与 产 权 人 签 约 租 赁 租 赁 人 停 租 补 偿 费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委 托 负 责 动 户 迁 单 位 将 补 偿 费 付 给 房 屋 产 权 人, 由 他 支 付 给 租 赁 户 搬 迁 个 人 搬 场 费 奖 励 费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委 托 负 责 动 迁 单 位 与 个 人 签 约 支 付 其 它 设 施 所 有 人 当 地 重 置 补 偿 费 或 实 物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委 托 负 责 动 政 府 有 关 部 迁 单 位 付 补 偿 费 给 当 地 政 府 和 有 关 门 部 门, 由 它 们 负 责 重 建 设 施, 如 影 响 的 是 个 人, 把 钱 付 给 个 人 185

192 第 十 七 章 监 测 和 评 估 为 了 确 保 动 拆 迁 工 作 的 实 施 能 按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保 证 工 作 进 程 和 质 量, 在 项 目 实 施 期 及 之 后, 必 须 进 行 内 部 和 外 部 的 监 测 17.1 内 部 监 测 此 项 工 作 由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设 立 内 部 监 测 机 构, 负 责 实 施 监 测 目 的 主 要 监 测 负 责 动 拆 迁 单 位 对 本 项 目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监 测 责 任 (1) 确 保 对 国 家 市 有 关 动 拆 迁 移 民 安 置 法 规 和 世 界 银 行 非 自 愿 移 民 业 务 手 册 4.12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的 贯 彻 执 行 ; (2) 在 实 施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过 程 中, 经 常 检 查 督 促 各 项 工 作 进 度 情 况,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反 映, 并 主 动 帮 助 解 决, 使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如 期 完 成 监 测 指 标 (1) 根 据 在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中 所 描 述 的 赔 偿 水 平, 向 拆 迁 户 拆 迁 企 业 等 支 付 补 偿 金 186

193 (2) 根 据 拆 迁 户 的 选 择 分 配 住 房, 在 指 定 的 日 期 分 到 住 房 的 人 数 和 新 居 离 开 原 居 住 地 的 距 离 将 予 以 登 记 (3) 恢 复 由 于 这 一 项 目 而 受 影 响 的 公 共 设 施 和 基 础 设 施 (4) 施 工 前 2 个 月, 主 办 单 位 应 支 付 企 业 受 影 响 基 础 设 施 和 其 它 设 施 的 补 偿 金, 支 付 拆 迁 企 业 中 职 工 停 工 的 补 偿 金, 对 由 于 重 新 安 置 所 带 来 的 停 产 损 失 支 付 补 偿 金 监 测 内 容 内 部 监 测 侧 重 对 进 度 质 量 完 成 效 应 的 进 行 监 测 内 部 监 测 表 1( 拆 迁 情 况 ) 项 目 名 称 : 日 期 : 年 月 日 标 段 负 责 实 施 单 位 名 称 计 划 拆 迁 量 实 际 拆 迁 量 备 注 居 民 企 业 基 础 设 施 居 民 企 业 基 础 设 施 内 部 监 测 表 2( 补 偿 情 况 ) 项 目 名 称 : 日 期 : 年 月 日 187

194 标 段 负 责 实 施 单 位 名 称 计 划 补 偿 金 额 实 际 补 偿 金 额 备 注 居 民 企 业 基 础 设 居 民 房 企 业 基 础 房 屋 施 屋 设 施 监 测 的 方 法 程 序 (1) 根 据 监 测 内 容 提 出 主 要 指 标 制 定 相 应 表 格, 要 求 每 月 或 每 季 度 填 报 一 次 ; (2) 根 据 表 格 填 报, 进 行 实 地 抽 查 和 检 查 ; (3) 定 期 召 开 工 作 汇 报, 督 促 检 查 工 作 进 展 完 成 情 况 ; (4) 不 定 期 到 实 地 检 查 工 作, 对 实 地 工 作 进 行 评 价 ; (5) 建 立 定 期 报 告 制 度, 根 据 监 测 指 标 每 三 个 月 编 写 一 份 动 迁 安 置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报 送 柳 州 市 计 划 委 员 会 外 部 监 测 评 估 机 构 内 部 监 测 报 告 由 柳 州 市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柳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分 别 编 制 各 子 项 目 内 部 监 测 报 告, 柳 州 市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项 目 办 公 室 负 责 协 调, 并 统 一 将 内 部 监 测 报 告 递 交 世 界 银 行 188

195 17.2 外 部 监 测 评 估 根 据 世 界 银 行 的 规 定, 为 保 证 项 目 的 实 施, 需 任 命 一 个 外 部 独 立 监 测 评 估 单 位 对 项 目 实 施 进 行 监 测 评 估, 为 此, 我 们 特 委 托 上 海 市 社 会 科 学 院 经 济 法 律 社 会 咨 询 中 心 作 为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实 施 的 外 部 独 立 监 测 评 估 机 构 目 的 由 独 立 监 测 机 构 提 供 对 动 拆 迁 移 民 安 置 的 评 价 从 广 泛 的 长 远 的 观 点 检 查 全 部 的 实 施 活 动, 以 评 价 移 民 安 置 目 标 是 否 达 到 : (1) 符 合 有 关 移 民 安 置 的 中 国 法 律 (2) 遵 循 世 界 银 行 关 于 非 自 愿 移 民 的 操 作 导 则 的 规 定 (3) 改 善 移 民 的 生 活 标 准 或 至 少 维 持 项 目 前 的 水 平 责 任 在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实 施 前, 确 认 对 基 本 情 况 的 普 查 结 果, 并 进 行 包 括 受 影 响 人 口 生 活 水 平 调 查 在 内 的 社 会 经 济 基 本 情 况 调 查 : 在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实 施 中, 对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监 测, 并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 在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实 施 后, 进 行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调 查 和 评 价, 以 确 定 拆 迁 安 置 计 划 的 实 施 效 果 指 标 189

196 除 了 要 对 上 述 的 ( 内 部 监 测 一 节 中 所 述 的 ) 指 标 进 行 监 测 之 外, 还 要 对 下 列 指 标 进 行 监 测 和 评 估 : (1) 补 偿 费 的 支 付 : (a) 在 工 程 施 工 之 前 二 个 月, 要 向 所 有 受 影 响 的 人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支 付 足 够 的 补 偿 ; (b) 监 测 和 详 细 纪 录 补 偿 费 的 种 类 和 标 准 支 付 补 偿 费 的 金 额 和 支 付 日 期 补 偿 费 的 接 受 者 (2) 拆 迁 与 项 目 施 工 之 间 的 关 系 ; (a) 拆 迁 工 作 至 少 得 在 节 点 工 程 开 始 施 工 前 的 一 个 月 完 成 ; (b) 至 少 在 工 程 开 始 施 工 前 的 二 个 月, 完 成 基 地 动 迁 (3) 基 础 设 施 的 恢 复 : (a) 所 有 必 需 的 基 础 设 施, 应 在 搬 迁 后 被 至 少 恢 复 到 其 原 有 水 平 ; (b) 对 所 有 基 础 设 施 的 补 偿, 应 足 以 使 它 们 能 按 原 有 质 量 水 平 得 到 重 建 ; (4) 住 房 提 供 : (a) 受 影 响 的 人 应 根 据 他 们 的 选 择 得 到 住 房 ; (b) 必 须 按 照 本 计 划 书 的 标 准 提 供 住 房 ; (c) 在 工 程 施 工 前 的 一 个 月, 受 影 响 的 人 必 须 搬 入 新 居, 否 则 需 支 付 临 时 过 渡 费 ; 190

197 (d) 监 测 和 详 细 纪 录 受 影 响 人 的 住 房 搬 迁 具 体 要 求 搬 入 新 居 的 日 期 及 住 房 安 置 情 况 ; (e) 房 屋 的 补 偿, 应 根 据 施 工 的 标 准 和 具 体 的 特 点, 相 当 于 房 屋 的 重 置 成 本 ; (f) 对 新 居 住 区 的 物 业 管 理 应 有 适 当 的 安 排 ; (g) 受 影 响 的 人, 必 须 按 时 收 到 他 们 有 权 得 到 的 补 偿, 如 搬 迁 补 助 费 奖 励 费 等 ; (h) 其 他 设 备 ( 如 有 线 电 视 电 话 等 ) 应 按 迁 移 费 用 进 行 补 偿 ; (5) 受 影 响 人 的 满 意 程 度 : (a) 监 测 和 记 录 受 影 响 人 对 动 迁 计 划 各 个 方 面 的 满 意 程 度 及 具 体 意 见 ; (b) 审 查 处 理 纠 纷 运 作 机 制 和 监 测 处 理 速 度. (6) 生 活 水 平 : 在 整 个 计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对 受 影 响 人 与 同 一 地 区 未 受 影 响 人 对 照 进 行 社 会 经 济 情 况 调 查, 调 查 应 按 随 机 抽 样 的 方 式 进 行, 发 现 并 报 告 特 别 是 受 影 响 人 口 在 安 置 过 程 中 的 潜 在 问 题, 尤 其 是 关 于 生 活 水 平 的 保 持 和 改 善 并 在 移 民 安 置 工 作 完 成 后, 进 行 全 面 的 社 会 经 济 调 查 分 析,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告 受 影 响 人 在 动 迁 后 的 生 活 水 平 和 条 件, 以 评 价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执 行 对 于 受 影 响 人 口 生 活 水 准 的 影 响 方 法 191

198 (1) 调 查 应 采 用 问 卷 方 式, 在 对 调 查 人 员 进 行 系 统 培 训 后, 进 行 实 地 访 问, 与 居 民 交 谈, 以 听 取 对 各 种 问 题 的 意 见 要 观 察 不 同 结 构 的 群 众, 提 出 可 能 影 响 项 目 的 各 种 问 题, 以 从 不 同 角 度 和 更 宽 的 视 角 来 监 测 评 估 (2) 在 对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实 施 监 测 时, 将 访 问 30% 受 影 响 的 企 业 和 20% 受 影 响 的 家 庭 (3) 将 通 过 下 列 方 式 收 集 资 料 : (a) 将 问 卷 发 至 企 事 业 单 位 家 庭, 请 个 人 回 答, 由 专 人 填 写 ; (b) 对 受 影 响 人 / 企 事 业 单 位 进 行 直 接 的 采 访 ; (c) 组 成 专 题 小 组 进 行 采 访 研 究, 以 发 现 问 题, 这 种 专 题 报 告 至 少 每 6 个 月 进 行 一 次 (4) 对 收 集 到 的 资 料, 将 按 照 受 影 响 地 区 影 响 时 间 影 响 种 类 补 偿 水 平 动 迁 期 的 长 短 等 进 行 分 析 (5) 保 存 一 个 数 据 库, 该 库 的 资 料 由 为 各 种 报 告 而 收 集 的 监 测 资 料 组 成 每 一 受 影 响 的 家 庭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都 将 有 一 份 档 案, 并 将 随 着 资 料 的 收 集 而 不 断 更 新 外 部 监 测 报 告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实 施 期 间, 独 立 监 测 单 位 将 根 据 世 界 银 行 要 求 编 制 监 测 报 告, 上 交 世 界 银 行 该 报 告 分 为 定 量 ( 以 验 证 内 部 监 测 报 告 中 提 供 的 资 料 ) 和 定 性 ( 如 上 所 述 ) 部 分 组 成 报 告 到 期 后 提 交 给 世 界 银 行 日 常 监 测 报 告 应 包 括 下 192

199 列 5 个 部 分 : (1) 验 证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 (2) 审 查 补 偿 / 动 迁 安 排 / 恢 复 措 施 是 否 达 到 拆 迁 安 置 计 划 的 主 要 目 标 ; (3) 报 告 受 影 响 人 对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参 与 和 满 意 程 度 ; (4) 发 现 在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实 施 中 的 主 要 问 题, 并 提 出 解 决 问 题 和 全 面 提 高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效 率 的 建 议 ; (5) 安 置 组 和 协 调 小 组 对 报 告 中 提 出 的 建 议 所 采 取 的 行 动 及 其 政 策 拆 迁 协 调 小 组 在 监 测 报 告 提 交 后, 应 立 即 召 开 会 议, 予 以 讨 论, 根 据 报 告 中 提 出 的 问 题, 决 定 今 后 应 采 取 的 措 施 移 民 安 置 工 作 完 成 后, 编 制 移 民 安 置 总 结 报 告, 内 容 主 要 为 : (1) 项 目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拆 迁 安 置 总 量 ; (2) 项 目 实 际 拆 迁 安 置 总 量 ; (30 审 查 补 偿 / 动 迁 安 排 / 恢 复 措 施 是 否 达 到 拆 迁 安 置 计 划 的 主 要 目 标 ; (4) 报 告 受 影 响 人 对 拆 迁 安 置 满 意 程 度 ; (5) 拆 迁 安 置 后 受 影 响 人 的 生 活 水 平 和 生 产 恢 复 情 况 ; (6) 拆 迁 安 置 后 对 社 会 经 济 的 影 响 ; (7) 全 面 总 结 项 目 移 民 拆 迁 的 经 验 和 教 训 关 于 建 造 白 沙 污 水 处 理 厂 由 于 气 味 影 响 而 计 划 拆 迁 的 柳 州 卫 校 宿 舍 楼 和 食 堂 及 回 龙 村 8 户 居 民 的 拆 迁 安 置 情 况, 将 由 外 部 监 测 单 位 与 环 评 监 测 单 位 共 同 进 行 监 测 评 估 193

200 194

201 附 件 1: 权 利 表 表 1 受 影 响 人 应 获 得 的 补 偿 方 式 影 响 项 目 赔 偿 对 象 赔 偿 形 式 负 责 赔 偿 部 门 赔 偿 的 方 法 土 地 个 人 集 体 (a) 劳 力 安 置 项 目 业 主 ; 土 地 项 目 业 主 委 托 负 责 动 迁 单 位 将 补 偿 镇 政 府 和 私 (b) 经 济 恢 复 措 施 局 ; 村 委 会 费 付 给 土 地 局 村 委 会, 由 村 委 会 再 营 企 业 (c) 自 谋 出 路 补 偿 费 付 给 农 民 农 田 集 体 个 人 重 置 补 偿 项 目 业 主 ; 村 委 项 目 业 主 委 托 负 责 动 迁 单 位 将 付 补 设 施 会 偿 费 给 村 委 会, 由 他 们 发 放 补 偿 费 给 集 体 和 个 人 房 屋 私 房 家 庭 a) 易 地 安 置 ;b) 就 地 就 近 项 目 业 主 ; 房 屋 项 目 业 主 委 托 房 屋 拆 迁 单 位, 再 由 他 安 置 ; 拆 迁 单 位 们 与 个 人 签 约 实 施 动 迁 企 业 业 主 经 济 补 偿 项 目 业 主 项 目 业 主 委 托 动 迁 单 位 与 产 权 人 签 约 租 赁 租 赁 人 搬 家 补 偿 费 项 目 业 主 ; 房 屋 项 目 业 主 委 托 负 责 动 迁 单 位 将 补 偿 户 产 权 人, 租 赁 人 费 付 给 房 屋 产 权 人, 由 他 支 付 给 租 赁 户 搬 迁 个 人 搬 场 费 奖 励 费 项 目 业 主 ; 房 屋 项 目 业 主 委 托 负 责 动 迁 单 位 与 个 人 拆 迁 单 位 签 约 支 付 195

202 其 它 设 施 所 有 人 当 地 重 置 补 偿 费 或 实 物 项 目 业 主 ; 房 屋 项 目 业 主 委 托 负 责 动 迁 单 位 付 补 偿 政 府 有 关 部 拆 迁 单 位 费 给 当 地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由 它 们 负 门 责 重 建 设 施, 如 影 响 的 是 个 人, 把 钱 付 给 个 人 196

203 表 2 受 影 响 人 应 获 得 的 补 偿 标 准 受 影 响 人 分 类 损 失 情 况 补 偿 政 策 对 土 地 的 补 偿 对 财 产 的 补 偿 对 收 入 的 补 偿 搬 迁 补 偿 其 他 帮 助 所 有 人 失 去 房 农 村 由 村 委 会 有 二 种 补 偿 安 无 关 搬 家 补 助 费 5 元 / 平 方 米, 每 户 不 提 供 2 屋 调 整 宅 基 地 或 置 方 式 : 全 货 低 于 230 元 ; -3 处 参 照 城 市 居 民 币 补 偿 安 置 临 时 安 置 补 助 费 ( 按 原 住 房 面 积 支 安 置 房 屋 安 置 方 产 权 调 换 方 付 12 个 月 )5 元 /m 2 房, 提 式 : 全 货 币 补 式 按 重 置 价 门 牌 奖 5000 元 / 户 供 安 置 偿 安 置 产 权 补 偿 时 段 奖 400 元 / m 2 房 屋 市 调 换 方 式 安 砖 混 结 构 办 证 补 偿 费 100 元 / 本 场 信 置 元 / 跨 学 区 交 通 补 贴 费 250 元 / 人. 年 息 m 2 电 话 迁 移 费 150 元 / 台 砖 木 结 构 空 调 拆 装 费 150 元 / 台 元 / 有 线 电 视 迁 装 费 236 元 / 户 m 2 独 立 水 表 迁 移 费 200 元 / 只 单 相 电 表 迁 移 费 200 元 / 只 失 去 工 无 砖 混 结 构 48 采 取 安 置 措 单 位 停 产 停 业 补 助 费 335 元 / 人. 提 前 通 作 ( 企 0 元 / m 2 施, 妥 善 安 月.3 个 月 知, 除 业 或 店 砖 木 结 构 37 置 保 证 收 入 经 济 补 铺 ) 6 元 /m 2 不 减 少 偿 外, 单 位 设 备 搬 迁 并 提 供 费 及 设 备 重 置 可 以 租 赔 偿 费, 经 财 赁 的 市 政 审 核 定 场 信 息 使 用 人 失 去 土 征 地 补 偿 费 补 偿 青 苗 费 村 委 组 建 三 无 提 供 免 地 ( 按 各 地 类 标 产, 开 设 店 费 培 训 准 不 同 ) 中 土 铺, 提 供 重 机 会, 地 补 偿 费 新 就 业 机 提 供 就 会 ; 发 放 安 业 信 息 元 / 亩 ; 青 置 补 助 费 等 就 业 苗 补 偿 费 帮 助 元 / 元 / 亩 ; 安 置 亩 自 谋 职 补 助 费 业 等 元 / 亩 197

204 失 去 房 无 有 二 种 补 偿 安 无 搬 家 补 助 费 5 元 / 平 方 米, 每 户 不 提 供 房 屋 置 方 式 : 全 货 低 于 230 元 ; 屋 租 赁 币 补 偿 安 置 临 时 安 置 补 助 费 ( 按 原 住 房 面 积 支 市 场 信 产 权 调 换 方 付 12 个 月 )5 元 /m 2 息 式 按 重 置 价 门 牌 奖 5000 元 / 户 补 偿 时 段 奖 400 元 / m 2 砖 混 结 构 办 证 补 偿 费 100 元 / 本 元 / 跨 学 区 交 通 补 贴 费 250 元 / 人. 年 m 2 电 话 迁 移 费 150 元 / 台 砖 木 结 构 空 调 拆 装 费 150 元 / 台 元 / 有 线 电 视 迁 装 费 236 元 / 户 m 2 独 立 水 表 迁 移 费 200 元 / 只 单 相 电 表 迁 移 费 200 元 / 只 租 赁 人 租 赁 房 无 无 无 搬 家 补 助 费 5 元 / 平 方 米 / 户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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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課 程 名 稱 :99 國 文 (VI)/ 文 學 哲 理 美 學 (II)/ 科 目 代 號 :99C3201 商 業 文 學 與 修 辭 (II) ( )1. 下 列 文 句 中 的 詞 語, 前 後 用 法 相 同 的 選 項 是 : (A) 鯈 魚 出 遊 從 容, 是 魚 之 樂 也 / 他 步 履 從 容, 可 見 心 情 很 好 (B) 今 兒 老 太 太 高 興, 這 早 晚 就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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