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吉 安 事 业 单 位 公 告 解 读 和 备 考 指 导 中 公 教 育 张 洁
今 天 我 将 与 大 家 分 享 :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有 关 规 定, 经 市 政 府 批 准,2016 年 市 直 事 业 单 位 面 向 社 会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612 名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 一 招 聘 原 则 坚 持 公 开 平 等 竞 争 择 优 的 原 则 二 基 本 条 件 1.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 2. 遵 纪 守 法, 品 行 端 正 ; 3. 身 体 健 康 ; 4. 符 合 招 聘 岗 位 所 需 资 格 条 件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具 备 报 考 资 格 : 1. 曾 因 犯 罪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或 曾 被 开 除 公 职 的 ; 2. 涉 嫌 违 法 违 纪 正 在 接 受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或 者 司 法 机 关 审 查 尚 未 作 出 结 论 的 ; 3. 试 用 期 内 尚 未 转 正 的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 4. 全 日 制 在 读 学 生 及 现 役 军 人 ; 5. 被 省 市 考 试 中 心 认 定 为 考 试 严 重 违 纪 并 处 于 限 期 内 不 得 报 考 的 人 员 ; 6.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其 他 不 得 招 聘 为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等 情 形
三 招 聘 单 位 岗 位 及 资 格 条 件 1. 招 聘 单 位 岗 位 及 资 格 条 件 详 见 吉 安 市 2016 年 市 直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岗 位 表 2. 专 业 分 类 按 赣 人 社 发 2012 86 号 文 件 执 行 年 龄 工 作 经 历 截 止 时 间 为 2016 年 7 月 31 日, 年 龄 认 定 以 个 人 档 案 为 准 四 招 聘 工 作 程 序 招 聘 工 作 按 照 发 布 招 聘 公 告 报 名 笔 试 面 试 体 检 考 核 公 示 和 聘 用 等 步 骤 进 行
时 间 表 注 册 及 报 名 8 月 8 日 (9:00)-8 月 12 日 (17:00) 资 格 初 审 确 认 缴 费 网 上 改 报 打 印 准 考 证 笔 试 8 月 8 日 (9:00)-8 月 13 日 (17:00) 资 格 初 审 通 过 后 至 8 月 15 日 17:00 报 名 并 缴 费 人 数 达 不 到 开 考 比 例 的 岗 位 予 以 取 消 或 调 减, 并 于 8 月 17 日 在 吉 安 市 人 事 考 试 网 上 公 布 因 达 不 到 开 考 比 例 被 取 消 岗 位 的 考 生 应 在 8 月 17 日 内 重 新 选 择 已 达 到 开 考 比 例 并 且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的 岗 位 进 行 一 次 现 场 改 报 需 要 改 报 的 考 生 需 要 到 拟 改 报 岗 位 的 县 人 事 局 或 市 直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改 报 9 月 5 日 (9:00)-9 月 11 日 (9:00) 9 月 11 日 ( 星 期 日 )(9:00-11:00) 公 共 基 础 知 识 (14:00-16:00) 医 学 专 业 知 识
卫 计 部 门 医 务 人 员 岗 位 只 进 行 笔 试 不 面 试 ; 笔 试 内 容 包 括 公 共 基 础 知 识 和 医 学 专 业 知 识, 两 科 成 绩 分 别 按 30% 和 70% 的 比 例 合 成 考 试 总 成 绩 医 学 专 业 知 识 分 为 : 临 床 医 学 类, 考 临 床 医 学 知 识 ; 护 理 医 学 类, 考 护 理 医 学 知 识 ; 医 技 医 学 类, 考 医 技 医 学 知 识 ; 中 医 医 学 类, 考 中 医 医 学 知 识 ( 详 见 岗 位 表 中 的 笔 试 科 目 栏 ) 其 他 岗 位 考 试 由 笔 试 和 面 试 两 部 分 组 成 笔 试 和 面 试 分 别 按 50% 和 50% 的 比 例 合 成 考 试 总 成 绩 笔 试 内 容 为 公 共 基 础 知 识
面 试 (1) 面 试 时 间 和 地 点 另 行 通 知 (2) 面 试 根 据 招 聘 岗 位 特 点 采 取 结 构 化 面 试 或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的 方 式 进 行 (3) 入 围 面 试 人 员 的 确 定 按 照 岗 位 招 聘 人 数 1:3 的 比 例 确 定 入 围 面 试 人 员, 笔 试 人 数 少 于 1:3 的 全 部 入 围 面 试, 末 位 同 分 者 一 并 入 围
公 共 基 础 知 识 考 试 时 间 :120 分 钟 科 目 总 分 :100 分 题 型 题 量 分 布 ( 以 2015 年 为 例 ) 单 选 题 多 选 题 判 断 题 合 计 题 量 100 10 20 130 分 值 80 10 10 100%
科 目 政 治 主 要 考 察 内 容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 时 事 政 治 ( 十 八 大 十 八 大 以 来 党 的 重 大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相 关 政 治 理 论 及 近 一 年 的 重 要 事 件 ) 法 律 法 律 一 般 原 理 宪 法 民 法 行 政 法 ( 行 政 许 可 法 行 政 复 议 法 行 政 诉 讼 法 ) 管 理 经 济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 公 共 行 政 概 述 行 政 组 织 行 政 职 能 行 政 决 策 行 政 执 行 公 共 政 策 ) 经 济 学 基 础 知 识 市 场 经 济 商 品 经 济 宏 观 调 控 公 文 公 文 的 定 义 特 点, 公 文 的 格 式, 公 文 文 种 的 适 用 范 围, 公 文 的 处 理 程 序 其 他 科 技 人 文 历 史 地 理 计 算 机
单 选 多 选 判 断 共 计 马 哲 6 1 2 9 中 特 9 2 4 15 时 政 15 2 5 22 管 理 2 1 0 3 经 济 5 1 1 7 公 文 6 1 1 8 法 律 15 0 1 16
单 选 多 选 判 断 共 计 计 算 机 8 1 1 10 人 文 7 1 1 9 历 史 3 0 2 5 地 理 5 0 2 7
v 掌 握 考 情, 系 统 复 习, 形 成 知 识 体 系 v 做 真 题, 了 解 题 目 考 查 方 式 和 难 易 程 度 v 做 练 习 题, 了 解 自 己 的 优 势 和 劣 势, 通 过 复 习 做 到 突 出 优 势 弥 补 劣 势 v 复 习 要 有 计 划, 并 且 计 划 是 针 对 自 己 的 现 状 而 有 针 对 性 的 计 划 基 础 扎 实 的, 扩 大 复 习 面 基 础 薄 弱 的, 抓 住 重 点 适 当 取 舍
( 判 断 )15. 人 的 意 识 不 仅 能 反 映 客 观 世 界, 而 且 创 造 客 观 世 界 ( ) 考 察 科 目 :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考 察 知 识 点 : 唯 物 论 - 意 识 与 物 质 的 辩 证 关 系 ( 判 断 )122. 古 希 腊 哲 学 家 芝 诺 的 飞 矢 不 动 说 否 认 了 飞 矢 既 在 这 一 点, 又 不 在 这 一 点 上 的 矛 盾, 是 承 认 绝 对 运 动 而 否 认 相 对 静 止 的 相 对 主 义 () 考 察 科 目 :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考 察 知 识 点 : 唯 物 论 - 运 动 与 静 止 ( 单 选 )52. 在 社 会 生 产 力 中 起 决 定 性 作 用 的 是 ( ) A. 劳 动 资 源 B. 生 产 工 具 C. 劳 动 对 象 D. 劳 动 者 考 察 科 目 ;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考 察 知 识 点 : 唯 物 史 观 - 生 产 力
唯 物 论 物 质 与 意 识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物 质 与 意 识 的 辩 证 关 系 : 世 界 统 一 于 物 质 马 哲 ( 自 然 观 ) 辩 证 法 认 识 论 2 大 基 本 特 征 ( 联 系 与 发 展 ) 3 大 基 本 规 律 ( 对 立 统 一 规 律 质 量 互 变 规 律 否 定 之 否 定 规 律 ) 5 对 范 畴 ( 偶 然 与 必 然 现 象 与 本 质 原 因 与 结 果 可 能 与 现 实 内 容 与 形 式 ) 实 践 与 认 识 实 践 与 认 识 的 辩 证 关 系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历 史 观 社 会 存 在 和 社 会 意 识 的 辩 证 关 系 两 个 基 本 规 律 : 矛 盾 与 运 动 人 民 群 众 是 历 史 的 创 造 者 ( 历 史 观 )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社 会 价 值 个 人 价 值 的 关 系 人 生 价 值 的 实 现 原 理
例 题 1: 罗 素 曾 说 : 参 差 不 齐 乃 幸 福 之 源 从 哲 学 的 角 度 看, 罗 素 的 这 一 言 论 体 现 了 A.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B. 矛 盾 的 普 通 性 C. 矛 盾 的 目 的 性 D. 矛 盾 的 客 观 性 考 察 科 目 :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考 察 知 识 点 : 辩 证 法 - 三 大 基 本 规 律 - 对 立 统 一 规 律 知 识 点 链 接 :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例 题 2. 一 把 钥 匙 开 一 把 锁 这 句 话 说 明 了 ( ) A. 要 承 认 事 物 联 系 的 普 遍 性 B. 要 承 认 人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C. 要 注 意 分 析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D. 要 注 意 分 析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例 题 3. 堵 车 现 象 并 非 只 存 在 于 个 别 国 家, 但 不 同 的 国 家 有 不 同 的 对 策, 德 国 消 除 高 峰 时 段, 以 色 列 让 自 行 车 取 代 汽 车, 西 班 牙 大 力 发 展 公 共 交 通 灯 这 种 现 象 说 明 ( ) (1) 辩 证 的 否 定 是 联 系 的 环 节 (2) 要 坚 持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 实 事 求 是 (3)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与 特 殊 性 相 统 一 (4) 哲 学 是 指 导 人 们 生 活 得 更 好 的 艺 术 A.(1)(2) B.(2)(3) C.(2)(4) D.(3)(4)
( 单 选 )53. 社 会 主 义 的 根 本 经 济 特 征 和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的 基 础 是 ( ) A. 社 会 大 生 产 B.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C. 社 会 主 义 商 品 经 济 D. 生 产 资 料 公 有 制 考 察 科 目 :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考 察 知 识 点 :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建 设 ( 单 选 )65. 解 决 三 农 问 题 的 根 本 途 径 是 ( ) A. 统 筹 城 乡 发 展 力 度 B. 促 进 中 部 地 区 崛 起 C. 城 乡 发 展 一 体 化 D. 保 持 农 民 收 入 增 长 考 试 科 目 :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考 察 知 识 点 :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建 设
邓 小 平 理 论 社 会 主 义 本 质 理 论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理 论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社 会 主 义 改 革 开 放 理 论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理 论 代 表 中 国 先 进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要 求 代 表 中 国 先 进 文 化 的 前 进 方 向 代 表 中 国 最 广 大 人 民 的 根 本 利 益 第 一 要 义 : 发 展 核 心 : 以 人 为 本 基 本 要 求 :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根 本 方 法 : 统 筹 兼 顾
例 题 :1.( 多 选 ) 社 会 主 义 本 质 的 本 质 是 ( ) A. 解 放 生 产 力 B. 发 展 生 产 力 C. 消 灭 剥 削 消 除 两 极 分 化 D. 最 终 实 现 共 同 富 裕 2. 在 当 代 中 国, 引 领 中 国 共 产 党 和 全 国 各 族 人 民 团 结 奋 斗 的 共 同 思 想 基 础 是 ( ) A. 科 学 发 展 观 B.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C. 爱 国 主 义 D.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体 系 3.( 多 选 )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体 系 是 社 会 主 义 意 识 形 态 的 本 质 体 现, 其 基 本 内 容 包 括 ( ) A. 马 克 思 主 义 指 导 思 想 B.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共 同 理 想 C. 以 爱 国 主 义 为 核 心 的 民 族 精 神 和 以 改 革 创 新 为 核 心 的 时 代 精 神 D. 社 会 主 义 荣 辱 观
判 断 题 - 例 题 1.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核 心 是 以 人 为 本 以 人 为 本 的 人, 是 指 最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 2.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坚 持 科 学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和 实 践 的 基 本 成 果, 抓 住 什 么 是 社 会 主 义, 怎 样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这 个 根 本 问 题, 把 对 社 会 主 义 的 认 识 提 高 到 新 的 科 学 水 平 () 3. 邓 小 平 理 论 是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体 系 的 灵 魂 () 4. 邓 小 平 理 论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中 国 化 的 一 大 理 论 成 果 () 考 察 科 目 :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考 察 知 识 点 :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体 系
1.( 单 选 ) 中 共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提 出,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总 目 标 是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体 系,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为 此 要 实 现 () A. 民 主 立 法 公 正 执 法 公 正 司 法 全 民 守 法 B. 科 学 立 法 严 格 执 法 透 明 司 法 全 民 守 法 C. 科 学 立 法 透 明 执 法 公 正 司 法 全 民 守 法 D. 科 学 立 法 严 格 执 法 公 正 司 法 全 民 守 法 2.( 单 选 )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是 () A. 实 现 中 国 梦 B. 实 现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C. 促 进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增 进 人 民 福 祉 D. 解 放 和 发 展 生 产 力, 实 现 共 同 富 裕 3.( 多 选 ) 十 八 大 报 告 指 出 : 与 时 俱 进 求 真 务 实, 是 科 学 发 展 观 最 鲜 明 的 精 神 实 质 学 习 领 会 科 学 发 展 观, 必 须 深 刻 把 握 这 个 精 神 实 质 A. 解 放 思 想 B. 实 事 求 是 C. 立 党 为 公 D. 执 政 为 民 考 察 知 识 点 : 时 事 政 治 - 重 要 文 件 会 议 政 策 方 针
( 判 断 )12. 组 织 职 能 的 关 键 是 使 人 财 物 得 到 最 合 理 的 使 用 ( ) ( 判 断 )13. 公 共 管 理 沟 通 的 实 质 是 信 息 的 传 递 和 处 理 过 程 ( ) ( 判 断 )14. 公 共 政 策 的 客 体 是 受 公 共 政 策 影 响 的 个 人 和 企 业 ( ) 考 察 科 目 : 行 政 管 理 考 察 知 识 点 : 行 政 执 行 - 行 政 组 织 行 政 沟 通, 公 共 政 策
公 共 行 政 行 政 组 织 行 政 职 能 行 政 改 革 行 政 决 策 行 政 伦 理 信 息 公 开 行 政 沟 通 行 政 协 调 行 政 监 督 行 政 领 导 公 共 政 策
例 题 : 1. 专 家 咨 询 系 统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拟 定 决 策 方 案, 它 有 决 策 权, 对 政 策 执 行 的 结 果 负 一 定 责 任 ( ) 2. 以 下 属 于 按 照 决 策 范 围 分 类 的 是 ( ) A. 战 略 决 策 和 战 术 决 策 B. 常 规 决 策 和 非 常 规 决 策 C. 风 险 决 策 和 保 守 决 策 D. 经 验 决 策 和 科 学 决 策 考 察 科 目 - 管 理 - 行 政 决 策
( 判 断 )6. 在 市 场 体 系 中, 企 业 是 唯 一 的 市 场 主 体 ( ) ( 判 断 )8. 物 价 上 涨 就 是 通 货 膨 胀 ( ) ( 判 断 )24. 宏 观 经 济 调 控 以 法 律 手 段 为 主 ( ) ( 单 选 )54. 基 尼 系 数 代 表 了 ( ) A. 贫 困 的 程 度 B. 税 收 体 质 的 效 率 C. 收 入 不 平 均 的 程 度 D. 税 收 体 质 的 透 明 度 ( 单 选 )56.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一 般 采 用 ( ) A. 公 司 制 B. 股 份 合 作 制 C. 业 主 制 D. 合 伙 制 ( 单 选 )59. 所 谓 净 出 口 是 指 ( ) A. 出 口 减 进 口 B. 进 口 减 出 口 C. 出 口 加 进 口 D.GRP 减 出 口 考 察 科 目 - 经 济 考 察 知 识 点 - 微 观 经 济 宏 观 经 济 国 际 经 济
宏 观 调 控 的 手 段 经 济 手 段 行 政 手 段 经 济 计 划 经 济 政 策 财 政 政 策 货 币 政 策 财 政 收 入 ( 税 利 债 费 ) 财 政 支 出 转 移 支 付 法 定 存 款 准 备 金 率 再 贴 现 率 公 开 市 场 业 务 政 府 购 买 法 律 手 段 ( 利 率 )
例 题 1. 当 中 央 银 行 提 高 法 定 准 备 金 率 时, 商 业 银 行 可 提 供 放 贷 及 创 造 信 用 的 能 力 就 下 降, 因 为 准 备 金 率 提 高, 货 币 乘 数 就 变 小, 从 而 降 低 了 整 个 商 业 银 行 体 系 创 造 信 用 扩 大 信 用 规 模 的 能 力, 其 结 果, 货 币 供 应 量, 利 息 率, 投 资 及 社 会 支 出 A. 减 少 ; 提 高 ; 缩 减 B. 减 少 ; 提 高 ; 增 加 C. 增 加 ; 提 高 ; 缩 减 D. 增 加 ; 降 低 ; 缩 减 考 查 科 目 : 经 济 考 察 知 识 点 : 宏 观 调 控
( 多 选 )2. 下 列 属 于 看 得 见 的 手 的 有 ( ) A. 政 府 投 入 五 亿 着 重 培 育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B. 市 场 自 由 调 节 C. 中 央 银 行 降 低 法 定 准 备 金 率 1 个 百 分 点 D. 政 府 对 酒 厂 罚 款 数 亿 ( 多 选 )3. 货 币 政 策 时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经 济 的 一 项 重 要 政 策, 货 币 政 策 一 般 工 具 包 括 () A 法 定 存 款 准 备 金 率 B 再 贴 现 率 C 公 开 市 场 业 务 D 利 率 考 察 科 目 : 经 济 考 察 知 识 点 : 宏 观 调 控
( 单 选 )78. 用 于 记 载 会 议 主 要 精 神 和 议 定 事 项 的 公 文 是 ( ) A. 纪 要 B. 决 议 C. 议 案 D. 会 议 记 录 ( 单 选 )81. 公 文 的 语 言 应 当 具 有 ( ) 特 征 A. 威 严 有 力 B. 华 丽 流 畅 C. 庄 重 严 谨 D. 古 朴 典 雅 ( 判 断 )29. 起 草 公 文 请 示 问 题 应 当 一 文 一 事, 不 要 一 文 数 事 ( ) ( 判 断 )32. 商 洽 性 文 件 的 主 要 文 种 形 式 为 函 ( ) ( 判 断 )33. 批 复 的 主 送 机 关 是 下 级 机 关 ( ) 考 察 科 目 : 公 文 考 察 知 识 点 : 公 文 文 种 适 用 范 围, 行 文 规 则, 公 文 语 言
公 文 的 概 念 : 公 文 公 务 文 书 是 古 往 今 来 人 们 在 公 务 活 动 中 经 常 使 用 的 一 种 应 用 文 书 广 义 上 讲, 公 文 是 指 党 政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等 各 种 法 定 的 社 会 组 织 在 处 理 公 务 过 程 中 形 成 并 使 用 的 文 字 材 料 公 文 的 特 点 : ( 一 ) 作 者 的 法 定 性 1 法 定 组 织 2 代 表 法 定 组 织 的 领 导 人 ( 二 ) 法 定 的 权 威 性 ( 三 ) 特 定 的 效 用 性 ( 四 ) 体 式 的 规 范 性 ( 五 ) 处 理 的 程 序 性
序 号 种 类 适 用 范 围 1 决 议 2 决 定 3 命 令 ( 令 ) 适 用 于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的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适 用 于 对 重 要 事 项 作 出 决 策 和 部 署 奖 惩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变 更 或 者 撤 销 下 级 机 关 不 适 当 的 决 定 事 项 适 用 于 公 布 行 政 法 规 和 规 章 宣 布 施 行 重 大 强 制 性 措 施 批 准 授 予 和 晋 升 衔 级 嘉 奖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4 公 报 适 用 于 公 布 重 要 决 定 或 者 重 大 事 项 5 公 告 适 用 于 向 国 内 外 宣 布 重 要 事 项 或 者 法 定 事 项 6 通 告 适 用 于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公 布 应 当 遵 守 或 者 周 知 的 事 项 7 意 见 适 用 于 对 重 要 问 题 提 出 见 解 和 处 理 办 法
8 通 知 9 通 报 10 报 告 11 请 示 12 批 复 13 议 案 适 用 于 发 布 传 达 要 求 下 级 机 关 执 行 和 有 关 单 位 周 知 或 者 执 行 的 事 项, 批 转 转 发 公 文 适 用 于 表 彰 先 进 批 评 错 误 传 达 重 要 精 神 和 告 知 重 要 情 况 适 用 于 向 上 级 机 关 汇 报 工 作 反 映 情 况, 回 复 上 级 机 关 的 询 问 适 用 于 向 上 级 机 关 请 求 指 示 批 准 适 用 于 答 复 下 级 机 关 请 示 事 项 适 用 于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按 照 法 律 程 序 向 同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或 者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提 请 审 议 事 项 14 函 适 用 于 不 相 隶 属 机 关 之 间 商 洽 工 作 询 问 和 答 复 问 题 请 求 批 准 和 答 复 审 批 事 项 15 纪 要 适 用 于 记 载 会 议 主 要 情 况 和 议 定 事 项
公 文 的 处 理 一 公 文 拟 制 公 文 拟 制 包 括 公 文 的 起 草 审 核 签 发 等 程 序 公 文 文 稿 签 发 前, 应 当 由 发 文 机 关 办 公 厅 ( 室 ) 进 行 审 核 公 文 应 当 经 本 机 关 负 责 人 审 批 签 发 重 要 公 文 和 上 行 文 由 机 关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发 党 委 政 府 的 办 公 厅 ( 室 ) 根 据 党 委 政 府 授 权 制 发 的 公 文, 由 受 权 机 关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发 或 者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签 发
二 公 文 的 办 理 公 文 办 理 包 括 收 文 办 理 发 文 办 理 和 整 理 归 档 收 文 办 理 主 要 程 序 是 : ( 一 ) 签 收 对 收 到 的 公 文 应 当 逐 件 清 点, 核 对 无 误 后 签 字 或 者 盖 章, 并 注 明 签 收 时 间 ( 二 ) 登 记 对 公 文 的 主 要 信 息 和 办 理 情 况 应 当 详 细 记 载 ( 三 ) 初 审 对 收 到 的 公 文 应 当 进 行 初 审 初 审 的 重 点 是 : 是 否 应 当 由 本 机 关 办 理, 是 否 符 合 行 文 规 则, 文 种 格 式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涉 及 其 他 地 区 或 者 部 门 职 权 范 围 内 的 事 项 是 否 已 经 协 商 会 签, 是 否 符 合 公 文 起 草 的 其 他 要 求 经 初 审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公 文, 应 当 及 时 退 回 来 文 单 位 并 说 明 理 由
( 四 ) 承 办 阅 知 性 公 文 应 当 根 据 公 文 内 容 要 求 和 工 作 需 要 确 定 范 围 后 分 送 批 办 性 公 文 应 当 提 出 拟 办 意 见 报 本 机 关 负 责 人 批 示 或 者 转 有 关 部 门 办 理 ; 需 要 两 个 以 上 部 门 办 理 的, 应 当 明 确 主 办 部 门 紧 急 公 文 应 当 明 确 办 理 时 限 承 办 部 门 对 交 办 的 公 文 应 当 及 时 办 理, 有 明 确 办 理 时 限 要 求 的 应 当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办 理 完 毕 ( 五 ) 传 阅 根 据 领 导 批 示 和 工 作 需 要 将 公 文 及 时 送 传 阅 对 象 阅 知 或 者 批 示 办 理 公 文 传 阅 应 当 随 时 掌 握 公 文 去 向, 不 得 漏 传 误 传 延 误 ( 六 ) 催 办 及 时 了 解 掌 握 公 文 的 办 理 进 展 情 况, 督 促 承 办 部 门 按 期 办 结 紧 急 公 文 或 者 重 要 公 文 应 当 由 专 人 负 责 催 办 ( 七 ) 答 复 公 文 的 办 理 结 果 应 当 及 时 答 复 来 文 单 位, 并 根 据 需 要 告 知 相 关 单 位
发 文 办 理 主 要 程 序 是 : ( 一 ) 复 核 已 经 发 文 机 关 负 责 人 签 批 的 公 文, 印 发 前 应 当 对 公 文 的 审 批 手 续 内 容 文 种 格 式 等 进 行 复 核 ; 需 作 实 质 性 修 改 的, 应 当 报 原 签 批 人 复 审 ( 二 ) 登 记 对 复 核 后 的 公 文, 应 当 确 定 发 文 字 号 分 送 范 围 和 印 制 份 数 并 详 细 记 载 ( 三 ) 印 制 公 文 印 制 必 须 确 保 质 量 和 时 效 涉 密 公 文 应 当 在 符 合 保 密 要 求 的 场 所 印 制 ( 四 ) 核 发 公 文 印 制 完 毕, 应 当 对 公 文 的 文 字 格 式 和 印 刷 质 量 进 行 检 查 后 分 发
例 题 1. 根 据 党 政 机 关 公 文 处 理 条 例 要 求, 请 示 应 当 ( ) A. 一 文 一 事 B. 抄 送 同 级 机 关 C. 以 本 机 关 名 义 向 上 级 机 关 负 责 人 报 送 D. 以 本 机 关 负 责 人 名 义 向 上 级 机 关 报 送 例 题 2. 凡 涉 及 党 和 国 家 重 要 机 密 内 容, 一 旦 泄 露 会 使 党 和 国 家 的 安 全 利 益 遭 受 严 重 损 害 的, 属 于 ( ) 公 文 A 绝 密 B 机 密 C 秘 密 D 涉 密 例 题 3. 可 用 于 向 上 级 机 关 和 同 级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请 求 批 准 的 公 文 分 别 是 ( ) A 请 示 函 B 报 告 请 示 C 通 报 函 D 报 告 通 报 例 题 4. 某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2004 年 所 发 的 排 序 编 为 5 号 公 文 的 发 文 字 号 的 正 确 写 法 是 ( ) A. 政 办 发 (2004) 5 号 B. 厅 发 (2004 )5 号 C. 政 办 发 2004 5 号 D. 政 发 2004 05 号
5. 现 代 公 文, 主 要 指 党 政 机 关 在 实 施 领 导 和 行 政 管 理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具 有 法 定 效 力 和 规 范 体 式 的 文 书, 是 进 行 领 导 管 理 和 公 务 活 动 的 重 要 工 具, 按 性 质 公 文 可 分 为 两 大 类 A. 通 用 公 文 和 党 政 公 文 B. 常 用 公 文 和 专 用 公 文 C. 通 用 公 文 和 专 用 公 文 D. 通 用 公 文 和 常 用 公 文 6. 属 于 党 政 机 关 下 行 文 的 一 种, 用 于 对 重 要 事 项 重 要 问 题 或 者 重 大 行 动 做 出 安 排 及 决 策 A. 决 议 B. 指 示 C. 决 定 D. 批 复 7.( 多 选 ) 请 示 是 下 级 机 关 向 上 级 机 关 请 求 对 某 项 工 作 问 题 做 出 指 示, 对 某 项 政 策 界 限 给 予 明 确, 对 某 事 予 以 审 核 批 准 时 使 用 的 一 种 请 求 性 公 文, 其 特 点 有 A. 陈 请 性 B. 期 复 性 C. 超 前 性 D. 单 一 性 8.( 多 选 ) 公 文 文 稿 签 发 前, 应 当 由 发 文 机 关 进 行 审 核, 审 核 的 重 点 包 括 A. 行 文 理 由 是 否 充 分 B. 内 容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C. 文 种 是 否 正 确 D. 格 式 是 否 规 范
科 技 人 文 历 史 地 理 行 测 ( 判 断 )36. 新 文 化 运 动 基 本 口 号 是 德 先 生 和 赛 先 生, 也 就 是 民 主 和 科 学 ( ) ( 判 断 )38. 海 南 岛 是 我 国 第 一 大 岛 ( ) ( 判 断 )40. 地 球 绕 自 转 轴 自 西 向 东 转 动 ( ) ( 判 断 )43. 太 阳 光 通 过 三 菱 镜 后, 被 分 解 成 各 种 颜 色 的 光, 这 一 过 程 产 生 了 化 学 反 应 ( ) ( 判 断 )45. 而 立 是 指 男 子 二 十 岁 ( ) ( 判 断 )47. 离 骚 是 我 国 第 一 部 诗 歌 总 集 ( ) ( 单 选 )82. 义 工 : 职 员, 与 之 在 逻 辑 关 系 上 最 为 贴 近 或 相 似 的 词 是 ( ) A. 球 迷 : 球 员 B. 学 生 : 老 师 C. 初 学 者 : 生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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