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38 号 公 司 债 券 年 度 报 告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的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的 编 制 及 信 息 披 露 行 为,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准 则 第 二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并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上 市 或 转 让, 且 在 年 度 报 告 批 准 报 出 日 公 司 债 券 未 到 期 或 到 期 未 能 全 额 兑 付 的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应 当 按 照 本 准 则 的 要 求 编 制 和 披 露 年 度 报 告 上 市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的, 应 当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相 关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其 他 规 定 编 制 和 披 露 年 度 报 告, 但 应 当 同 时 将 披 露 的 年 度 报 告 刊 登 在 其 债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互 联 网 网 站 第 三 条 本 准 则 的 规 定 是 对 公 司 债 券 年 度 报 告 信 息 披 露 的 最 低 要 求 ; 对 投 资 者 投 资 决 策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信 息, 公 司 均 应 当 披 露 本 准 则 某 些 具 体 要 求 对 公 司 确 实 不 适 用 的,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调 整, 并 在 相 关 章 节 说 明 调 整 原 因 由 于 商 业 秘 密 等 特 殊 原 因 导 致 本 准 则 规 定 的 某 些 信 息 确 实 不 便 披 露 的, 公 司 可 以 不 予 披 露, 但 应 当 在 相 关 章 节 详 细 说 明 未 按 本 准 则 要 求 进 行 披 露 的 原 因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为 需 要 披 露 的,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第 四 条 在 不 影 响 信 息 披 露 完 整 性 和 不 妨 碍 阅 读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可 采 取 相 互 引 证 的 方 法, 对 年 度 报 告 相 关 部 分 进 行 合 理 的 技 术 处 理, 以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重 复 和 保 持 文 字 简 洁 第 五 条 年 度 报 告 的 全 文 应 当 遵 循 本 准 则 第 二 章 的 要 求 进 行 编 制 和 披 露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应 当 遵 循 本 准 则 第 三 章 的 要 求, 按 照 附 件 的 格 式 进 行 编 制 和 披 露 第 六 条 年 度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报 告 应 当 由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服 务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审 计 报 告 应 当 由 该 所 至 少 两 名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字 第 七 条 公 司 在 编 制 年 度 报 告 时 应 当 遵 循 如 下 一 般 要 求 : ( 一 ) 年 度 报 告 中 引 用 的 数 字 应 当 采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货 币 金 额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通 常 指 人 民 币 金 额, 并 以 元 千 元 万 元 百 万 元 或 亿 元 为 单 位 ; ( 二 ) 公 司 可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或 其 他 需 求, 编 制 年 度 报 告 外 文 译 本, 同 时 应 当 保 证 中 外 文 文 本 的 一 致 性, 并 在 外 文 文 本 上 注 明 : 本 报 告 分 别 以 中 英 ( 或 日 法 俄 等 ) 文 编 制, 在 对 中 外 文 文 本 的 理 解 上 发 生 歧 义 时,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 三 ) 年 度 报 告 封 面 应 当 载 明 公 司 的 中 文 名 称 公 司 债 券 年 度 报 告 字 样 报 告 期 年 份, 年 度 报 告 的 目 录 应 当 编 排 在 显 著 位 置 ; ( 四 ) 年 度 报 告 应 当 使 用 通 俗 易 懂 的 事 实 性 描 述 语 言, 引 用 的 数 据 应 当 提 供 资 料 来 源, 事 实 依 据 应 当 充 分 客 观 ; 不 得 有 祝 贺 性 恭 维 性 推 荐 性 或 诋 毁 性 的 措 辞, 不 得 含 有 欺 诈 误 导 内 容 的 词 句 ; ( 五 ) 公 司 债 券 年 度 报 告 应 当 参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可 以 增 加 披 露 所 适 用 的 其 他 的 行 业 分 类 数 据 资 料 作 为 参 考 第 八 条 公 司 应 当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之 日 起 4 个 月 内 将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和 摘 要 刊 登 在 其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或 转 让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网 站 上 公 司 按 照 境 内 外 其 他 监 管 机 构 交 易 场 所 等 的 要 求 公 开 披 露 年 度 报 告 年 度 财 务 信 息, 或 者 将 公 司 债 券 年 度 报 告 刊 登 在 其 他 媒 体 上 的 时 间 不 得 早 于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披 露 的 时 间 第 九 条 公 司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后, 将 年 度 报 告 原 件 备 置 于 公 司 住 所, 以 供 投 资 者 及 社 会 公 众 查 阅 第 十 条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相 关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对 特 殊 行 业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另 有 规 定 的, 公 司 应 当 遵 循 其 规 定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对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另 有 规 定 的, 公 司 在 编 制 和 披 露 年 度 报 告 时 应 当 遵 循 其 规 定
第 二 章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目 录 和 释 义 第 十 一 条 公 司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文 本 扉 页 刊 登 如 下 重 要 提 示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如 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存 在 异 议 或 无 法 保 证 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应 当 声 明 XX 无 法 保 证 本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并 说 明 理 由, 请 投 资 者 特 别 关 注 如 执 行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公 司 出 具 了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中 应 当 声 明 XX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本 公 司 出 具 了 带 强 调 事 项 段 或 其 他 事 项 段 的 无 保 留 意 见 保 留 意 见 否 定 意 见 或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 或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有 权 机 构 ) 对 相 关 事 项 已 有 详 细 说 明,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阅 读 第 十 二 条 公 司 应 当 刊 登 重 大 风 险 提 示, 披 露 可 能 对 公 司 债 券 的 偿 付 以 及 债 券 价 值 判 断 和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风 险 公 司 对 风 险 因 素 的 描 述 应 当 遵 循 关 联 性 和 重 要 性 原 则, 重 点 说 明 与 上 一 年 度 ( 或 募 集 说 明 书 ) 所 提 示 的 风 险 因 素 的 变 化 之 处
第 十 三 条 公 司 应 当 对 可 能 造 成 投 资 者 理 解 障 碍 以 及 特 定 含 义 的 术 语 作 出 通 俗 易 懂 的 解 释, 年 度 报 告 的 释 义 应 当 在 目 录 次 页 排 印 年 度 报 告 目 录 应 当 标 明 各 章 节 的 标 题 及 其 对 应 的 页 码 第 二 节 公 司 及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简 介 第 十 四 条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如 下 内 容 : ( 一 ) 公 司 的 中 文 名 称 及 简 称, 外 文 名 称 及 缩 写 ; ( 二 )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 三 )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负 责 人 的 姓 名 联 系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 ( 四 )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及 其 邮 政 编 码, 公 司 网 址 电 子 信 箱 ; ( 五 ) 公 司 登 载 年 度 报 告 的 交 易 场 所 网 站 的 网 址,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 ( 六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更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生 变 更 的, 公 司 应 当 参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3 号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三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披 露 新 任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相 关 情 况 ; 未 发 生 变 更 的, 应 当 披 露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具 体 信 息 与 上 一 年 度 报 告
( 或 募 集 说 明 书 ) 披 露 情 况 的 变 化 之 处 第 十 五 条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情 况 : 公 司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办 公 地 址 及 签 字 会 计 师 姓 名 ;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名 称 办 公 地 址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 报 告 期 内 对 公 司 债 券 进 行 跟 踪 评 级 的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名 称 办 公 地 址 公 司 存 在 多 只 未 到 期 公 司 债 券, 有 多 个 受 托 管 理 人 和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的, 应 当 分 别 说 明 对 应 关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发 生 变 更 的, 应 当 披 露 变 更 的 原 因 履 行 的 程 序 对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影 响 等 第 三 节 公 司 债 券 事 项 第 十 六 条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所 有 公 开 发 行 并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上 市 或 转 让, 且 在 年 度 报 告 批 准 报 出 日 未 到 期 或 到 期 未 能 全 额 兑 付 的 公 司 债 券 名 称 简 称 代 码 发 行 日 到 期 日 债 券 余 额 利 率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或 转 让 的 交 易 场 所,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安 排,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债 券 的 付 息 兑 付 情 况 公 司 债 券 附 发 行 人 或 投 资 者 选 择 权 条 款 可 交 换 条 款 等 特 殊 条 款 的, 应 当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相 关 条 款 的 执 行 情 况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及 履 行 的 程 序 年 末 余 额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运 作 情 况, 并 说 明 是 否 与 募 集 说 明 书 承 诺 的 用 途 使 用 计 划 及 其 他 约 定 一 致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根 据 报 告 期 情 况 对 公 司 及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最 新 跟 踪 评 级 的 时 间 ( 预 计 ) 评 级 结 果 披 露 地 点,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报 告 期 内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对 公 司 及 公 司 债 券 进 行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的,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情 况,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评 级 机 构 评 级 报 告 出 具 的 时 间 评 级 结 论 及 标 识 所 代 表 的 含 义 等, 并 重 点 说 明 与 上 一 次 评 级 结 果 的 对 比 情 况 如 评 级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还 应 当 披 露 相 关 变 化 对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因 公 司 在 中 国 境 内 发 行 其 他 债 券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对 公 司 进 行 主 体 评 级 的, 应 当 披 露 是 否 存 在 评 级 差 异 情 况 第 十 九 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债 券 增 信 机 制 偿 债 计 划 及 其 他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发 生 变 更 的, 应 当 参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3 号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的 有 关 规 定 披 露 增 信 机 制 偿 债 计 划 及 其 他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的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变 更 原 因, 变 更 是 否 已 取 得 有 权 机 构 批 准, 以 及 相 关 变 更 对 债 券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影 响 公 司 债 券 增 信 机 制 偿 债 计 划 及 其 他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未 发 生 变 更 的,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增 信 机 制 偿 债 计 划 及 其 他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执 行 情 况 变 化 情 况, 并 说 明 相 关 变 化 对 债 券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影 响 : ( 一 )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的, 如 保 证 人 为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应 当 披 露 保 证 人 报 告 期 末 的 净 资 产 额 资 产 负 债 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等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并 注 明 相 关 财 务 报 告 是 否 经 审 计 ), 保 证 人 资 信 状 况 累 计 对 外 担 保 余 额 以 及 累 计 对 外 担 保 余 额 占 其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如 保 证 人 为 自 然 人, 应 当 披 露 保 证 人 资 信 状 况 代 偿 能 力 资 产 受 限 情 况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以 及 可 能 影 响 保 证 权 利 实 现 的 其 他 信 息 ; 保 证 人 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还 应 当 披 露 保 证 人 所 拥 有 的 除 发 行 人 股 权 外 的 其 他 主 要 资 产, 以 及 该 部 分 资 产 的 权 利 限 制 及 是 否 存 在 后 续 权 利 限 制 安 排 公 司 应 当 着 重 说 明 保 证 人 情 况 与 上 一 年 度 ( 或 募 集 说 明 书 ) 披 露 情 况 的 变 化 之 处 ; ( 二 ) 提 供 抵 押 或 质 押 担 保 的, 应 当 披 露 担 保 物 的 价 值 ( 账 面 价 值 和 评 估 值, 注 明 评 估 时 点 ) 变 化 情 况, 已 经 担 保 的 债 务 总 余 额 以 及 抵 / 质 押 顺 序, 报 告 期 内 担 保 物 的 评 估 登 记 保 管 等 情 况 ; ( 三 )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增 信 的, 应 当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相 关 增 信 措 施 的 变 化 情 况 等 ; ( 四 ) 公 司 制 定 偿 债 计 划 或 采 取 其 他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的, 应 当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相 关 计 划 和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与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相 关 承 诺 是 否 一 致 等 ; ( 五 ) 公 司 设 置 专 项 偿 债 账 户 的, 应 当 披 露 该 账 户 资 金 的 提 取 情 况, 与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相 关 承 诺 是 否 一 致 等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召 开 情 况, 包 括 召 开 时 间 地 点 召 开 原 因 形 成 的 决 议 等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受 托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职 责 时 可 能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情 形 的, 应 当 披 露 采 取 的 相 关 风 险 防 范 解 决 机 制 公 司 应 当 说 明 受 托 管 理 人 是 否 已 披 露 报 告 期 受 托 管 理 事 务 报 告, 以 及 披 露 ( 或 预 计 披 露 ) 地 址,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发 行 多 只 公 司 债 券 的, 披 露 本 节 相 关 事 项 时 应 当 指 明 与 相 关 公 司 债 券 的 对 应 关 系 第 四 节 财 务 和 资 产 情 况 第 二 十 三 条 公 司 应 当 采 用 数 据 列 表 方 式, 提 供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近 2 年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总 资 产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EBITDA)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EBITDA 全 部 债 务 比 (EBITDA/ 全 部 债 务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息 税 前 利 润 /(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的 利 息 支 出 +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支 出 )] 现 金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现 金 利 息 支 出 + 所 得 税 付 现 )/ 现 金 利 息 支 出 ] EBITDA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EBITDA/ (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的 利 息 支 出 +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支 出 )] 贷 款 偿 还 率 ( 实 际 贷 款 偿 还 额 / 应 偿 还 贷 款 额 ) 利 息 偿 付 率 ( 实 际
支 付 利 息 / 应 付 利 息 ) 等 财 务 指 标 若 上 述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同 比 变 动 超 过 30% 的, 应 当 披 露 产 生 变 化 的 主 要 原 因 第 二 十 四 条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被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的, 公 司 应 当 就 所 涉 及 事 项 作 出 说 明, 并 分 析 相 关 事 项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和 偿 债 能 力 的 影 响 第 二 十 五 条 公 司 应 当 结 合 上 一 年 度 年 报 ( 或 募 集 说 明 书 ) 披 露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末 主 要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变 动 情 况, 同 比 变 动 超 过 30% 的, 应 当 说 明 产 生 变 化 的 主 要 原 因 有 逾 期 未 偿 还 债 项 的, 应 当 说 明 其 金 额 未 按 期 偿 还 的 原 因 等 第 二 十 六 条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资 产 抵 押 质 押 被 查 封 冻 结 必 须 具 备 一 定 条 件 才 能 变 现 无 法 变 现 无 法 用 于 抵 偿 债 务 的 情 况 和 其 他 权 利 受 限 制 的 情 况 和 安 排, 以 及 其 他 具 有 可 对 抗 第 三 人 的 优 先 偿 付 负 债 情 况 第 二 十 七 条 公 司 发 行 其 他 债 券 和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的, 应 当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对 其 他 债 券 和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的 付 息 兑 付 情 况 第 二 十 八 条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报 告 期 对 外 担 保 的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公 司 尚 未 履 行 及 未 履 行 完 毕 的 对 外 担 保 金 额 累 计 超 过 报 告 期 末 净 资 产 30% 的, 应 当 披 露 被 担 保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包 括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所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等 ) 和 资 信 状 况 担 保 的 类 型 被 担 保 债 务 的 到 期 时 间 等, 并 分 析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对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的 影 响 第 二 十 九 条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获 得 的 银 行 授 信
情 况 使 用 情 况 以 及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的 情 况 ( 包 括 按 时 偿 还 展 期 及 减 免 情 况 等 ) 第 三 十 条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的 计 算 和 披 露 应 当 遵 循 如 下 要 求 : ( 一 ) 公 司 作 出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或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的,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变 更 更 正 的 原 因 及 影 响, 涉 及 追 溯 调 整 或 重 述 的, 应 当 披 露 对 以 往 各 年 度 经 营 成 果 和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金 额 ; ( 二 )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公 司 应 当 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数 据 填 列 或 计 算 以 上 数 据 和 指 标 ; ( 三 ) 财 务 数 据 按 照 时 间 顺 序 自 左 至 右 排 列, 左 起 为 报 告 期 的 数 据, 向 右 依 次 列 示 前 一 期 的 数 据 第 五 节 业 务 和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第 三 十 一 条 公 司 应 当 简 要 介 绍 报 告 期 公 司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其 用 途, 经 营 模 式, 所 属 行 业 的 发 展 阶 段 周 期 性 特 点 以 及 所 处 的 行 业 地 位, 重 点 突 出 报 告 期 发 生 的 重 大 变 化 以 及 有 关 变 化 对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及 偿 债 能 力 的 影 响 第 三 十 二 条 公 司 应 当 回 顾 分 析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一 )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公 司 应 当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按 照 不 同 的 业 务 板 块 分 别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构 成
及 比 例, 分 析 营 业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现 金 流 等 项 目 的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同 比 变 动 超 过 30% 的, 应 当 说 明 变 化 原 因 ; ( 二 ) 若 本 期 公 司 利 润 构 成 或 利 润 来 源 的 重 大 变 化 源 自 非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投 资 收 益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资 产 减 值 营 业 外 收 支 等, 应 当 详 细 说 明 涉 及 金 额 形 成 原 因 是 否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 ( 三 ) 投 资 状 况 公 司 应 当 介 绍 本 年 度 新 增 投 资 情 况, 重 点 分 析 投 资 额 超 过 公 司 上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20% 的 重 大 投 资 情 况 对 报 告 期 内 获 取 的 重 大 的 股 权 投 资,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被 投 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主 营 业 务 近 一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收 入 净 利 润 等 ); 对 报 告 期 内 正 在 进 行 的 重 大 的 非 股 权 投 资,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项 目 本 年 度 和 累 计 实 际 投 入 情 况 资 金 来 源 项 目 的 进 度 及 收 益 情 况 第 三 十 三 条 公 司 应 当 简 要 分 析 未 来 发 展 战 略 行 业 格 局 和 趋 势 下 一 年 度 的 经 营 计 划 以 及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的 风 险 第 三 十 四 条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与 主 要 客 户 发 生 业 务 往 来 时, 是 否 有 严 重 违 约 事 项 ; 如 有, 应 当 披 露 相 关 基 本 情 况 涉 及 金 额 是 否 形 成 预 计 负 债 等, 以 及 对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和 偿 债 能 力 的 影 响 第 三 十 五 条 公 司 应 当 就 其 与 控 股 股 东 在 业 务 人 员 资 产 机 构 财 务 等 方 面 是 否 存 在 不 能 保 证 独 立 性 不 能 保 持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的 情 况 进 行 说 明
第 三 十 六 条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存 在 非 经 营 性 往 来 占 款 或 资 金 拆 借 的 情 形, 或 者 违 规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 如 有, 应 当 披 露 报 告 期 末 未 收 回 的 非 经 营 性 往 来 占 款 或 资 金 拆 借 金 额 违 规 担 保 金 额 报 告 期 末 未 收 回 的 非 经 营 性 往 来 占 款 和 资 金 拆 借 总 额 超 过 公 司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口 径 )10% 的, 应 当 披 露 往 来 占 款 和 资 金 拆 借 的 主 要 构 成 形 成 原 因 回 款 相 关 安 排 ; 公 司 相 关 决 策 程 序 定 价 机 制 ( 关 联 方 往 来 参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关 联 方 披 露 的 相 关 要 求 执 行 ); 明 确 披 露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是 否 将 继 续 发 生 非 经 营 性 往 来 占 款 或 资 金 拆 借 事 项, 如 有, 应 当 进 一 步 披 露 相 关 事 项 应 履 行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持 续 信 息 披 露 安 排 第 三 十 七 条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在 公 司 治 理 内 部 控 制 等 方 面 是 否 有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情 况, 以 及 执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相 关 约 定 或 承 诺 的 情 况, 并 分 析 相 关 情 况 对 债 券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影 响 第 六 节 重 大 事 项 第 三 十 八 条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或 受 到 重 大 行 政 处 罚 的 事 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案 件 进 展 情 况 涉 及 金 额 是 否 形 成 预 计 负 债, 以 及 对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和 偿 债 能 力 的 影 响
第 三 十 九 条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破 产 重 整 相 关 事 项, 包 括 向 法 院 申 请 重 整 和 解 或 破 产 清 算, 法 院 受 理 重 整 和 解 或 破 产 清 算, 以 及 公 司 重 整 期 间 发 生 的 法 院 裁 定 结 果 及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执 行 重 整 计 划 的 公 司 应 当 说 明 计 划 的 具 体 内 容 及 执 行 情 况 第 四 十 条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后 公 司 债 券 面 临 暂 停 上 市 或 终 止 上 市 风 险 的,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导 致 其 暂 停 上 市 或 终 止 上 市 的 原 因 及 拟 采 取 的 应 对 措 施 第 四 十 一 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调 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的,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事 项 原 因 最 新 进 展 以 及 对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和 偿 债 能 力 的 影 响 第 四 十 二 条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其 他 在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五 条 列 示 的 重 大 事 项, 以 及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有 权 机 构 判 断 为 重 大 的 事 项, 说 明 该 事 项 的 最 新 进 展 以 及 对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和 偿 债 能 力 的 影 响 第 四 十 三 条 本 节 规 定 的 相 关 重 大 事 项, 如 已 作 为 临 时 报 告 在 指 定 网 站 披 露 且 后 续 实 施 无 变 化 的, 仅 需 说 明 信 息 披 露 指 定 网 站 的 相 关 查 询 索 引 及 披 露 日 期 第 七 节 财 务 报 告 第 四 十 四 条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和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公 司 近 2 年 的 比 较 式 资 产 负 债 表
比 较 式 利 润 表 和 比 较 式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比 较 式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东 权 益 ) 变 动 表 和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公 司, 除 提 供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外, 还 应 当 提 供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应 当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第 四 十 五 条 保 证 人 为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的, 应 当 披 露 保 证 人 报 告 期 财 务 报 表 ( 并 注 明 是 否 经 审 计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东 权 益 ) 变 动 表 和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八 节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第 四 十 六 条 公 司 应 当 披 露 备 查 文 件 的 目 录, 包 括 : ( 一 ) 载 有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 二 ) 载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 ( 三 ) 报 告 期 内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 ( 四 ) 按 照 境 内 外 其 他 监 管 机 构 交 易 场 所 等 的 要 求 公 开 披 露 的 年 度 报 告 年 度 财 务 信 息 公 司 应 当 在 办 公 场 所 置 备 上 述 文 件 的 原 件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要 求 提 供 时, 或 债 券 持 有 人 受 托 管 理 人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有 关 协 议 要 求 查 阅 时, 公 司 应 当 及 时 提 供
第 三 章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第 四 十 七 条 公 司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显 要 位 置 刊 登 如 下 ( 但 不 限 于 ) 重 要 提 示 : 本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来 自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为 全 面 了 解 本 公 司 债 券 相 关 事 项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投 资 者 应 当 到 XX 网 站 仔 细 阅 读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第 四 十 八 条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的 内 容 至 少 包 括 下 列 各 部 分 : ( 一 ) 公 司 债 券 基 本 情 况, 披 露 所 有 公 开 发 行 并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上 市 或 转 让, 且 在 年 度 报 告 批 准 报 出 日 未 到 期 或 到 期 未 能 全 额 兑 付 的 公 司 债 券 简 称 代 码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或 转 让 的 交 易 场 所 ; ( 二 )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披 露 公 司 近 2 年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总 资 产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资 产 负 债 率 EBITDA 全 部 债 务 比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全 部 债 务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息 税 前 利 润 / (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的 利 息 支 出 +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支 出 )]; ( 三 ) 重 大 事 项,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发 生 本 准 则 第 二 章 第 六 节 规 定 的 重 大 事 项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九 条 本 准 则 所 称 对 外 担 保, 包 括 公 司 自 身 的 对 外 担 保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不 含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第 五 十 条 其 他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信 用 类 债 券 并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企 业, 应 参 照 本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和 披 露 年 度 报 告 第 五 十 一 条 本 准 则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附 件 :XX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格 式
附 件 X X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格 式 一 重 要 提 示 本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来 自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为 全 面 了 解 本 公 司 债 券 相 关 事 项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投 资 者 应 当 到 XX 网 站 仔 细 阅 读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二 公 司 债 券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债 券 简 称 代 码 上 市 或 转 让 的 交 易 场 所 三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元 : 元 N 年 ( 末 ) N-1 年 ( 末 ) 本 年 ( 末 ) 比 上 年 ( 末 ) 增 减 (%) 总 资 产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资 产 负 债 率 EBITDA 全 部 债 务 比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注 :1.N 年 是 指 报 告 期 当 年
2.EBITDA 全 部 债 务 比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全 部 债 务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息 税 前 利 润 /(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的 利 息 支 出 +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支 出 ) 四 重 大 事 项 未 发 生 重 大 事 项 的, 应 当 说 明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事 项 发 生 重 大 事 项 的, 应 当 说 明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发 生 X 项 重 大 事 项,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XX( 指 明 相 关 查 询 索 引 及 披 露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