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简 称 : 民 生 银 行 证 券 代 码 :600016 编 号 : 2016-044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临 时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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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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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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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学 研 究., ( 二 ) 社 会 的 生 产 作 为 独 特 的 转 型 问 题,, :,,,, :,, :,?,?,,, ( ),, (. ) (- ) ( ), (. ) ( )(, ), : +,? 1 ( 三 ) 转 型 社 会 与 转 型 社 会 学 的 使 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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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2014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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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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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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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自 然 % 试 论 乾 隆 对 回 民 的 政 策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 # # # #! # # & # # ( # # ) # # # # #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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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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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年 3 月 20 日,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年, 公 司 先 后 进 行 了 四 次 定 向 发 行, 募 集 现 金 约 90 亿 元,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至 1,804,746,34

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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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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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职 业 高 中 学 生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学 生 均 可 参 加 1 2, 大 赛 命 題 : 本 届 大 赛 由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命 题 委 员 会 命 题 初 中 组 高 中 组 各 1 6 道 题 目 供 参 赛 者 选 用 见 附 件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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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管 理 科 学 年 则 基 于 离 差 最 大 化 的 思 想 综 合 利 用 各 种 赋 权 法 的 优 势 提 出 了 一 种 组 合 赋 权 方 法 求 解 最 优 规 划 模 型 来 确 定 组 合 权 重 王 中 兴 李 桥, 则 认 为 需 要 确 定 的 集 成 权 重 与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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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参 保 范 围 对 象 和 费 用 缴 纳 二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一 构 成 二 的 使 用 范 围 三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用 于 门 诊 就 医 和 药 店 购 药 费 用 报 销 的 办 法 四 医 疗 保 险 卡 的 作 用 五 使 用 医 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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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温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房 价 的 上 升 近 年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住 宅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元 + %

我 覺 得 流 病 的 各 單 元 之 間 常 常 都 有 相 連 的 觀 念, 中 間 要 是 有 觀 念 不 清 楚, 後 面 的 東 西 有 時 會 比 較 接 不 上 來 重 要 的 解 釋 名 詞 都 有 要 好 好 背, 容 易 考 的 申 論 題 要 整 理 成 筆 記 4. 衛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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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附 件 广 西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年 月 日 政 府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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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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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RC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4 年 报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2014 ANNUAL REPORT ( 一 ) 宏 观 审 慎 监 管 2014 年, 银 监 会 认 真 研 判 经 济 金 融 运 行 态 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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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化 仙 娘 溪 & 乐 明 村 民 小 组 与 汤 物 臣 共 同 打 造 新 龙 围 空 间 新 龙 围 初 衷 是 打 造 成 一 个 集 村 民 聚 会 文 化 展 览 产 品 展 示 培 训 会 议 等 多 功 能 的 村 民 活 动 中 心, 在 2015 年 7 月 15 日 开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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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本 报 告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银 行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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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中 國 民 生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LTD. (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股 份 代 號 :01988) 海 外 監 管 公 告 本 公 告 乃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第 13.10B 條 由 中 國 民 生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 作 出 茲 載 列 本 公 司 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及 中 國 報 章 刊 登 之 中 國 民 生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屆 董 事 會 第 十 九 次 臨 時 會 議 決 議 公 告, 僅 供 參 閱 承 董 事 會 命 中 國 民 生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洪 崎 中 國, 北 京 2016 年 9 月 5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為 洪 崎 先 生 梁 玉 堂 先 生 及 鄭 萬 春 先 生 ;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張 宏 偉 先 生 盧 志 強 先 生 劉 永 好 先 生 王 玉 貴 先 生 王 航 先 生 王 軍 輝 先 生 吳 迪 先 生 郭 廣 昌 先 生 及 姚 大 鋒 先 生 ;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秦 榮 生 先 生 王 立 華 先 生 韓 建 旻 先 生 鄭 海 泉 先 生 巴 曙 松 先 生 及 尤 蘭 田 女 士

证 券 简 称 : 民 生 银 行 证 券 代 码 :600016 编 号 : 2016-044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临 时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临 时 会 议 于 2016 年 9 月 5 日 在 北 京 以 现 场 方 式 召 开, 会 议 通 知 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 以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发 出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洪 崎 召 集 并 主 持 会 议 应 到 董 事 18 名, 现 场 出 席 董 事 7 名, 副 董 事 长 张 宏 伟 董 事 王 航 吴 迪 郭 广 昌 王 立 华 郑 海 泉 通 过 电 话 连 线 出 席 会 议 ; 董 事 王 军 辉 王 玉 贵 书 面 委 托 董 事 长 洪 崎 代 行 表 决 权 ; 董 事 秦 荣 生 巴 曙 松 尤 兰 田 未 出 席 会 议 应 列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监 事 7 名, 实 际 列 席 7 名 会 议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及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表 决 所 形 成 决 议 合 法 有 效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如 下 决 议 : 1 关 于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决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同 意 刘 纪 鹏 李 汉 成 解 植 春 ( 排 名 不 分 先 后 )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同 意 将 上 述 候 选 人 名 单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股 东 大 会 就 上 述 候 选 人 逐 一 以 普 通 决 议 案 进 行 等 额 选 举, 即 选 举 独 立 董 事 的 表 决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新 当 选 独 立 董 事 的 任 职 资 格 尚 须 监 管 部 门 核 准 上 述 候 选 人 的 简 历 详 见 附 件 一 本 公 司 现 任 独 立 董 事 王 立 华 韩 建 旻 郑 海 泉 对 上 述 提 名 发 表 如 下 意 见 : 同 意 议 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2 关 于 聘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副 行 长 的 决 议 同 意 聘 任 石 杰 先 生 李 彬 女 士 林 云 山 先 生 为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副 行 长, 任 期 与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一 致 新 聘 任 副 行 长 任 职 资 格 尚 须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管 部 门 核 准

副 行 长 简 历 详 见 附 件 二 议 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3 关 于 召 开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会 议 审 议 了 关 于 召 开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会 议 同 意 召 开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秘 书 在 本 次 董 事 会 结 束 后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召 开 上 述 股 东 大 会 的 时 间 地 点, 根 据 监 管 部 门 规 定 选 择 投 票 方 式, 适 时 向 股 东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并 负 责 筹 备 上 述 股 东 大 会 的 具 体 事 宜 议 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特 此 公 告 附 件 一 :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附 件 二 : 副 行 长 简 历 附 件 三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附 件 四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5 日

附 件 一 :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刘 纪 鹏 先 生,60 岁, 自 2015 年 6 月 至 今 担 任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资 本 金 融 研 究 院 院 长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现 亦 担 任 中 国 上 市 公 司 协 会 独 立 董 事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及 中 国 企 业 改 革 与 发 展 研 究 会 副 会 长 刘 纪 鹏 先 生 自 2011 年 5 月 至 今 担 任 中 航 资 本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代 码 :600705) 独 立 董 事, 自 2014 年 5 月 至 今 担 任 中 金 黄 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代 码 :600489) 独 立 董 事, 并 自 2016 年 3 月 至 今 担 任 重 庆 长 安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代 码 :000625) 独 立 董 事 刘 纪 鹏 先 生 曾 于 2006 年 4 月 至 2015 年 6 月 担 任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法 与 经 济 研 究 中 心 教 授, 自 2001 年 9 月 至 2006 年 4 月 担 任 首 都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教 授 公 司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自 1993 年 2 月 至 1996 年 6 月 担 任 北 京 标 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自 1989 年 4 月 至 1997 年 1 月 担 任 中 信 国 际 研 究 所 室 主 任 副 研 究 员, 及 自 1986 年 7 月 至 1989 年 3 月 担 任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工 业 经 济 研 究 所 副 处 级 学 术 秘 书 助 理 研 究 员 刘 纪 鹏 先 生 亦 曾 担 任 中 国 解 放 军 52914 部 队 班 长 北 京 石 景 山 发 电 总 厂 员 工 刘 纪 鹏 先 生 于 1983 年 7 月 毕 业 于 北 京 经 济 学 院 工 业 经 济 系, 获 学 士 学 位, 并 于 1986 年 7 月 毕 业 于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获 硕 士 学 位 刘 纪 鹏 先 生 为 高 级 经 济 师, 拥 有 非 执 业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李 汉 成 先 生,53 岁, 现 任 北 京 市 尚 公 律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专 职 律 师, 拥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资 格, 为 中 国 海 商 法 协 会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及 北 京 市 律 师 协 会 之 会 员, 自 2008 年 12 月 至 今 担 任 大 凌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代 码 :00211)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自 2015 年 2 月 至 今 担 任 北 京 电 子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李 汉 成 先 生 自 2000 年 5 月 至 2004 年 12 月 曾 先 后 担 任 北 京 市 尚 公 律 师 事 务 所 行 政 主 管 主 任 ; 自 1984 年 7 月 至 2000 年 4 月 曾 担 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人 事 厅 科 员 主 任 科 员 副 处 长, 经 济 审 判 庭 助 理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高 级 法 官 李 汉 成 先 生 于 1984 年 毕 业 于 西 南 政 法 学 院 ( 现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 获 法 学 学 士 学 位 解 植 春 先 生,58 岁, 现 任 深 圳 前 海 蛇 口 自 贸 片 区 及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咨 询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深 圳 大 学 中 国 特 区 经 济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特 聘 教 授 及 清 华 大 学 五 道 口 金 融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亦 自 2015 年 至 今 分 别 担 任 中 国 太 平 保 险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代 码 :00966)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及 加 拿 大 永 明 金 融 集 团 香 港 永 明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解 植 春 先 生 自 2014 年 至 2015 年 曾 担 任 中 国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并 兼 任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 自 2008 年 至 2014 年 任 中 国 光 大 集 团 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兼 任 光 大 永 明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光 大 永 明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自 2006 年 至 2008 年 任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副 行 长 ( 兼 任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重 组 上 市 办 公 室 主 任 ); 自 2001 年 至 2006 年 任 光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总 裁, 期 间 兼 任 中 国 光 大 集 团 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中 国 光 大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代 码 :00165) 执 行 董 事 新 加 坡 中 资 企 业 协 会 副 会 长 ( 不 驻 会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公 司 董 事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副 会 长 ( 不 驻 会 ); 自 1997 年 至 2001 年 任 中 国 光 大 亚 太 有 限 公 司 ( 新 加 坡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裁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公 司 董 事 光 大 亚 太 ( 新 西 兰 ) 公 司 董 事 长 中 国 光 大 ( 南 非 ) 公 司 董 事 长 中 国 光 大 亚 太 工 业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泰 国 向 日 葵 公 司 董 事, 并 同 时 兼 任 中 国 光 大 集 团 国 内 外 16 家 公 司 的 董 事 ; 自 1992 年 至 1999 年 任 光 大 证 券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裁, 中 国 光 大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 香 港 ) 董 事 光 大 证 券 公 司 北 方 总 部 总 经 理 大 成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大 连 分 行 筹 备 组 副 组 长 副 行 长 及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黑 龙 江 分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解 植 春 先 生 于 1982 年 毕 业 于 黑 龙 江 大 学, 获 哲 学 学 士 学 位, 于 1993 年 毕 业 于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获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于 2004 年 毕 业 于 南 开 大 学, 获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于 2013 年 在 中 央 党 校 战 略 和 领 导 力 专 题 培 训 班 学 习, 于 2011 年 8 月 至 9 月 在 美 国 耶 鲁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高 级 管 理 培 训 班 学 习, 于 2005 年 至 2006 年 在 中 央 党 校 一 年 制 中 青 班 第 21 期 培 训 学 习, 于 1999 年 4 月 至 7 月 在 美 国 哈 佛 大 学 商 学 院 AMP156 期 高 级 管 理 培 训 班 学 习, 并 于 1986 年 至 1989 年 在 中 央 党 校 第 四 期 正 规 化 青 年 后 备 干 部 培 训 班 学 习 解 植 春 先 生 拥 有 高 级 经 济 师 资 格

附 件 二 : 副 行 长 简 历 石 杰 先 生, 自 2012 年 8 月 任 本 公 司 行 长 助 理 石 杰 先 生 于 1998 年 10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至 2001 年 3 月 担 任 本 公 司 石 家 庄 支 行 计 财 部 总 经 理, 于 2001 年 3 月 至 2001 年 7 月 担 任 本 公 司 石 家 庄 分 行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于 2001 年 7 月 至 2008 年 6 月 在 本 公 司 授 信 评 审 部 工 作, 历 任 副 处 长 ( 主 持 工 作 ) 总 经 理 高 级 助 理 副 总 经 理, 于 2008 年 6 月 至 2009 年 2 月 担 任 本 公 司 长 春 分 行 筹 备 组 组 长, 于 2009 年 2 月 至 2009 年 8 月 担 任 本 公 司 长 春 分 行 行 长 党 委 书 记, 于 2009 年 8 月 至 2016 年 4 月 担 任 本 公 司 授 信 评 审 部 总 经 理, 于 2016 年 4 月 至 2016 年 6 月 担 任 本 公 司 公 司 与 投 资 银 行 事 业 部 总 裁 加 入 本 公 司 前, 石 杰 先 生 于 1995 年 至 1998 年 担 任 河 北 经 贸 大 学 财 务 处 科 长, 于 1992 年 至 1995 年 担 任 河 北 财 经 学 院 太 行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干 部, 于 1985 年 至 1992 年 担 任 河 北 财 经 学 院 金 融 系 教 师 石 杰 先 生 拥 有 天 津 财 经 学 院 管 理 学 硕 士 学 位 李 彬 女 士, 自 2012 年 8 月 任 本 公 司 行 长 助 理 李 彬 女 士 于 1995 年 8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至 2000 年 10 月 担 任 本 公 司 国 际 业 务 部 资 金 处 负 责 人 处 长, 于 2000 年 10 月 至 2007 年 5 月 至 担 任 本 公 司 资 金 及 资 本 市 场 部 副 总 经 理, 于 2007 年 5 月 至 2009 年 5 月 担 任 本 公 司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于 2009 年 5 月 至 2009 年 6 月 担 任 本 公 司 金 融 市 场 部 党 委 书 记, 于 2009 年 6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担 任 本 公 司 金 融 市 场 部 总 裁 党 委 书 记 在 加 入 本 公 司 前, 李 彬 女 士 于 1990 年 至 1995 年 在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国 际 部 工 作 李 彬 女 士 拥 有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财 政 金 融 学 院 金 融 学 博 士 学 位 林 云 山 先 生, 自 2012 年 8 月 任 本 公 司 行 长 助 理 林 云 山 先 生 2001 年 2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于 2002 年 8 月 至 2003 年 12 月 担 任 本 公 司 公 司 业 务 部 票 据 业 务 处 处 长, 于 2003 年 12 月 至 2005 年 10 月 担 任 本 公 司 公 司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于 2005 年 10 月 至 2007 年 10 月 担 任 本 公 司 深 圳 分 行 副 行 长 党 委 委 员, 于 2007 年 10 月 至 2009 年 9 月 担 任 本 公 司 公 司 银 行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于 2009 年 9 月 至 2012 年 11 月 担 任 本 公 司 公 司 银 行 部 总 经 理 在 加 入 本 公 司 前, 林 云 山 先 生 于 1999 年 至 2001 年 担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监 管 一 司 建 行 监 管 处 主 任 科 员, 于 1998 年 至 1999 年 担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支 付 科 技 司 支 付 系 统 处 主 任 科 员, 于 1993 年 至 1998 年 担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会 计 司 结 算 处 副 主 任 科 员 主 任 科 员 林 云 山 先 生 拥 有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金 融 学 硕 士 学 位

附 件 三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刘 纪 鹏 李 汉 成 解 植 春 为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该 公 司 )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已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专 长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兼 任 职 务 等 情 况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该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 参 见 该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与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其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 未 取 得 资 格 证 书 者, 应 做 如 下 声 明 :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被 提 名 人 尚 未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被 提 名 人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 二 被 提 名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在 企 业 兼 职 ( 任 职 ) 问 题 的 意 见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六 )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在 企 业 兼 职 情 况 专 项 检 查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七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八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九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该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该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该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被 提 名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被 提 名 人 在 该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六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较 丰 富 的 会 计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并 至 少 具 备 注 册 会 计 师 高 级 会 计 师 会 计 学 专 业 副 教 授 或 者 会 计 学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等 四 类 资 格 之 一 ( 本 条 适 用 于 以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身 份 被 提 名 为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情 形, 请 具 体 选 择 符 合 何 种 资 格 ) 本 提 名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被 提 名 人 的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提 名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特 此 声 明 提 名 人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5 日

附 件 四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刘 纪 鹏 李 汉 成 解 植 春,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提 名 为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该 公 司 )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 未 取 得 资 格 证 书 者, 应 做 如 下 声 明 :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本 人 尚 未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本 人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在 企 业 兼 职 ( 任 职 ) 问 题 的 意 见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六 )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在 企 业 兼 职 情 况 专 项 检 查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七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八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九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该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该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该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该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六 本 人 具 备 较 丰 富 的 会 计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并 至 少 具 备 注 册 会 计 师 高 级 会 计 师 会 计 学 专 业 副 教 授 或 者 会 计 学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等 四 类 资 格 之 一 ( 本 条 适 用 于 以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身 份 被 提 名 为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情 形, 请 具 体 选 择 符 合 何 种 资 格 )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做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刘 纪 鹏 李 汉 成 解 植 春 2016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