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年 11 月 20 日 第 三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本 簡 章 請 下 載 使 用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簡 章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碩 士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製 地 址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明 德 路 365 號 服 務 電 話 02-28227101 分 機 2321232223232325 傳 真 02-28205680 學 校 網 址 http//www.ntunhs.edu.tw 報 名 網 址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 招 生 系 所 分 機 號 碼 護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111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6112 運 動 保 健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701 聽 語 障 礙 科 學 研 究 所 在 職 專 班 6151 行 政 單 位 分 機 號 碼 住 宿 244224456511 就 學 貸 款 減 免 2422 註 冊 2321232223232325 學 雜 費 教 務 處 網 頁 註 冊 組 學 雜 費 標 準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工 作 項 目 工 作 時 程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102 年 1 月 2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0900 起 至 102 年 2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400 止 報 名 費 繳 交 日 期 102 年 1 月 2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0900 起 至 102 年 2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400 止 報 名 料 繳 交 日 期 採 現 場 繳 交 方 式 者 102 年 2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前 上 午 0900~ 下 午 1700 及 繳 交 地 點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料 審 查 繳 交 日 期 採 郵 寄 方 式 者 ( 請 用 限 時 掛 號 保 留 掛 號 收 執 聯 ) 寄 發 准 考 102 年 2 月 26 日 ( 星 期 二 ) 網 路 公 告 成 績 並 寄 發 成 績 單 102 年 3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102 年 2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前 之 郵 戳 為 憑 ( 含 2 月 19 日 ) 成 績 複 查 102 年 3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2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500 止 面 試 通 知 102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面 試 光 碟 繳 交 日 期 及 料 審 查 繳 交 日 期 102 年 3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前 之 郵 戳 為 憑 ( 含 3 月 20 日 ) 各 系 所 面 試 日 期 102 年 3 月 24 日 ( 星 期 日 ) 放 榜 寄 發 報 到 通 知 書 及 E - m a i l 總 成 績 單 102 年 3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通 訊 ( 或 ) 現 場 報 到 及 驗 102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 新 主 流 菁 英 的 知 識 寶 庫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 Together we ll create your future 目 錄 壹 報 考 格... 1 貳 修 業 規 定... 1 參 報 名... 1 三 報 名 費... 1 四 繳 交 審 查 料... 1 五 注 意 事 項... 2 肆 准 考... 2 伍 料 審 查 通 過 後 之 面 試 通 知... 3 陸 面 試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3 柒 放 榜 暨 寄 發 報 到 或 遞 補 登 記 通 知 書... 3 捌 複 查 及 申 訴... 3 玖 報 到 及 驗... 4 拾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格 考 試 科 目 ( 配 分 ) 及 繳 交 件... 5 附 錄 一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9 附 錄 二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11 附 錄 三 書 面 料 審 查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12 附 錄 四 年 明 總 表... 13 附 錄 五 服 務 明... 14 附 錄 六 學 經 歷 總 表... 15 附 錄 七 考 生 推 薦 函... 16 附 錄 八 專 案 計 畫 書 格 式 ( 健 管 所 專 班 )... 18 附 錄 九 各 系 所 ( 組 )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19 附 錄 十 護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運 動 保 健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光 碟 片 專 用 信 封... 20 附 錄 十 一 聽 語 障 礙 科 學 研 究 所 在 職 專 班 光 碟 片 專 用 信 封... 21
壹 報 考 格 凡 本 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標 準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已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者 或 符 合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碩 士 班 之 規 定 者 (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 且 須 符 合 本 簡 章 中 各 系 所 訂 定 之 報 考 格 規 定 ( 持 外 國 學 歷 報 考 者 必 須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認 ) 貳 修 業 規 定 一 本 校 各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之 修 業 年 限 為 一 至 四 年 至 少 須 修 滿 二 十 四 學 分 ( 或 依 系 所 規 定 ) 獲 得 學 位 需 通 過 學 位 ( 論 文 ) 考 試 二 各 系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均 訂 有 詳 細 的 修 業 及 學 位 考 試 規 章 從 其 規 定 參 報 名 一 報 名 日 期 102 年 1 月 2 日 ( 星 期 三 )0900 起 至 102 年 2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2400 止 ( 考 生 請 進 入 本 校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進 行 報 名 作 業 並 下 載 列 印 報 名 表 再 依 各 報 考 系 所 規 定 繳 附 件 齊 全 ) 二 報 名 方 式 一 律 採 用 網 路 報 名 網 址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 三 報 名 費 ( 一 ) 報 名 費 金 額 2000 元 整 低 收 入 戶 明 繳 交 方 式 凡 報 名 之 考 生 係 屬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台 中 市 台 南 市 高 雄 市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及 連 江 縣 等 低 收 入 戶 者 可 持 各 地 政 府 於 102 年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明 ) 影 本 免 繳 報 名 費 ( 限 報 名 一 系 所 ) ( 二 ) 繳 費 日 期 102 年 1 月 2 日 ( 星 期 三 )0900 起 至 102 年 2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2400 止 ( 三 ) 繳 費 方 式 請 於 網 路 報 名 表 填 寫 後 列 印 繳 費 單 並 以 下 列 方 式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繳 交 1. 持 金 融 卡 至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繳 費 插 入 晶 片 金 融 卡 輸 入 密 碼 選 擇 繳 費 輸 入 行 庫 代 號 007 輸 入 繳 費 單 轉 入 帳 號 16 碼 輸 入 轉 帳 金 額 確 認 轉 入 帳 號 及 金 額 無 誤 後 按 確 認 即 完 成 持 銀 行 金 融 卡 者 請 選 擇 繳 費 ; 持 郵 局 金 融 卡 者 請 選 擇 跨 行 轉 帳 ( 含 繳 費 ) 2. 至 全 國 第 一 商 業 銀 行 櫃 檯 繳 款 ( 免 手 續 費 ) 3. 繳 費 後 可 上 網 查 詢 繳 費 狀 態 ( 網 址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請 妥 善 保 管 繳 費 收 據 四 繳 交 審 查 料 ( 一 ) 將 各 系 所 規 定 繳 交 之 審 查 料 放 入 B4 牛 皮 紙 袋 內 信 封 貼 上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附 錄 九 並 於 102 年 2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寄 送 至 本 校 碩 士 班 招 1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小 組 或 於 102 年 2 月 19 日 前 上 午 0900~ 下 午 1700 送 達 本 校 ( 繳 交 地 點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逾 時 不 接 受 補 件 且 不 退 費 每 一 料 袋 限 郵 寄 報 考 一 系 所 ( 組 ) ( 二 ) 報 名 所 繳 之 審 查 料 概 不 退 還 五 注 意 事 項 ( 一 ) 報 考 本 校 者 並 不 限 報 考 一 系 所 組 ( 但 各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者 除 外 ) 請 考 生 自 行 考 量 各 系 所 組 考 試 日 期 未 能 同 時 應 考 者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請 分 別 報 名 分 別 繳 款 繳 交 之 審 查 料 請 務 必 分 別 裝 袋 寄 送 ( 二 ) 考 生 於 報 名 表 上 輸 入 之 電 話 號 碼 通 訊 地 址 E-mail 帳 號 應 清 楚 無 誤 以 免 因 無 法 連 絡 或 投 遞 郵 件 而 權 益 受 損 ( 三 ) 考 生 依 各 系 所 需 求 繳 附 的 書 審 料 與 面 試 光 碟 若 為 OFFICE 檔 案 (Word Excel PowerPoint 等 ) 請 以 Office 2003 或 2007 格 式 儲 存 以 免 格 式 不 符 無 法 開 啟 致 影 響 評 分 作 業 ( 四 ) 考 生 報 名 時 所 繳 驗 件 等 料 若 發 現 有 重 大 違 規 事 宜 冒 名 頂 替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塗 改 等 不 合 報 考 格 之 情 事 者 以 及 其 他 不 符 報 考 格 者 一 經 發 現 查 明 即 取 消 其 報 名 格 考 生 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還 報 名 費 ; 若 於 註 冊 入 學 時 繳 驗 之 學 歷 ( 力 ) 件 始 發 覺 查 明 者 則 取 消 其 錄 取 格 不 得 入 學 ; 如 於 錄 取 入 學 後 始 發 覺 察 明 者 則 開 除 學 籍 ; 如 畢 業 後 始 發 覺 察 明 者 則 依 法 追 繳 其 博 士 學 位 書 並 公 告 撤 銷 其 所 獲 學 位 及 專 案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 五 ) 考 生 報 考 所 繳 交 之 個 人 料 檔 案 視 為 同 意 本 校 將 依 個 人 料 保 護 法 之 規 範 為 合 理 且 必 須 之 應 用 查 詢 如 榜 單 公 布 等 事 宜 ; 並 會 將 您 的 個 人 料 建 置 於 招 生 系 統 由 各 教 學 暨 行 政 單 位 依 權 限 管 理 及 使 用 ; 在 各 項 入 學 招 生 試 務 階 段 如 需 以 姓 名 公 告 ( 如 面 試 名 單 或 錄 取 為 正 備 取 生 時..) 您 的 姓 名 將 會 出 現 於 本 校 網 頁 上 ( 六 ) 考 生 於 繳 交 報 名 費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費 ( 七 ) 考 生 經 錄 取 入 學 後 得 視 其 學 業 背 景 加 修 部 分 大 學 部 基 礎 學 科 ( 八 ) 凡 本 校 休 學 生 保 留 入 學 格 及 在 學 之 研 究 生 不 得 報 考 本 校 同 一 系 所 之 招 生 考 試 如 經 查 核 屬 實 取 消 報 名 格 或 錄 取 格 並 不 予 退 費 肆 准 考 一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且 依 規 定 時 間 繳 交 報 名 費 且 經 審 查 符 合 報 名 格 者 本 校 將 於 102 年 2 月 26 日 ( 星 期 二 ) 寄 發 准 考 ( 准 考 之 核 發 僅 表 示 報 名 成 功 且 符 合 報 名 格 並 不 代 表 具 有 面 試 格 ) 二 接 獲 准 考 後 請 詳 加 核 對 准 考 上 各 項 料 若 有 錯 誤 應 於 考 試 日 前 至 本 校 註 冊 組 申 請 更 正 否 則 影 響 權 益 自 行 負 責 三 考 生 應 試 時 請 攜 准 考 及 貼 有 照 片 之 身 分 明 文 件 ( 如 身 分 學 生 駕 照 護 照 等 ) 正 本 應 考 准 考 如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可 自 行 進 入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列 印 ( 網 址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或 於 考 試 當 日 攜 帶 身 分 或 駕 照 到 試 務 中 心 辦 理 補 發 2
伍 料 審 查 通 過 後 之 面 試 通 知 一 面 試 通 知 會 於 102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於 網 路 上 公 告 並 以 限 時 信 及 E-mail 寄 發 個 別 通 知 考 生 亦 可 進 入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 網 址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二 若 於 考 試 前 仍 未 收 到 准 考 或 遺 失 請 自 行 進 入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列 印 或 於 考 試 當 日 攜 帶 身 分 或 駕 照 到 試 務 中 心 辦 理 補 發 陸 面 試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一 面 試 日 期 102 年 3 月 24 日 ( 星 期 日 ) 二 面 試 時 間 及 地 點 102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於 網 路 上 公 告 並 以 限 時 信 及 E-mail 寄 發 個 別 通 知 考 生 亦 可 進 入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 網 址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三 面 試 地 點 1. 校 本 部 / 城 區 部 試 場 配 置 於 3 月 23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1100 開 放 參 觀 2. 本 校 停 車 位 有 限 考 試 期 間 無 車 位 提 供 考 生 柒 放 榜 暨 寄 發 報 到 或 遞 補 登 記 通 知 書 一 碩 士 招 生 錄 取 名 額 係 包 含 於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總 名 額 之 內 二 審 查 料 缺 繳 或 零 分 面 試 缺 考 或 零 分 或 未 具 面 試 格 者 不 予 錄 取 三 錄 取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依 據 各 所 組 一 般 生 及 在 職 生 實 際 錄 取 名 額 依 考 生 成 績 而 定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雖 有 名 額 亦 不 錄 取 各 所 組 內 正 備 取 名 額 得 視 成 績 相 互 流 用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碩 士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碩 士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並 得 視 各 所 組 考 生 成 績 在 足 額 及 不 足 額 錄 取 同 時 議 定 備 取 名 額 若 干 名 四 錄 取 榜 單 將 在 網 路 公 告 榜 單 外 本 校 以 限 時 信 及 E-mail 寄 發 面 試 成 績 單 並 同 時 以 限 時 信 寄 發 報 到 通 知 書 考 生 亦 可 進 入 考 生 查 詢 系 統 ( 網 址 http//system8.ntunhs.edu.tw/estq/) 查 詢 個 人 成 績 及 錄 取 情 形 五 榜 單 網 路 公 告 時 間 102 年 3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六 報 到 或 遞 補 通 知 書 除 在 網 路 公 告 榜 單 及 寄 E-mail 通 知 並 同 時 以 限 時 專 送 郵 寄 通 知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通 知 書 ( 寄 送 至 報 名 系 統 之 通 訊 地 址 ) 捌 複 查 及 申 訴 一 複 查 方 式 及 時 間 ( 一 ) 複 查 方 式 考 生 對 成 績 有 疑 義 時 請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附 錄 三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凡 委 託 他 人 或 考 生 本 人 或 家 長 來 校 查 問 者 本 校 概 不 受 理 ( 二 ) 筆 試 及 書 審 項 目 複 查 複 查 日 期 102 年 3 月 13 日 至 102 年 3 月 15 日 下 午 1500 止 ( 三 ) 複 查 僅 就 科 目 成 績 核 計 及 漏 閱 辦 理 查 核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3
閱 卷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其 他 有 關 料 ( 四 ) 原 已 錄 取 之 考 生 經 複 查 成 績 後 若 總 分 低 於 錄 取 標 準 時 即 取 消 其 錄 取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五 ) 未 錄 取 之 考 生 經 複 查 結 果 其 實 際 成 績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即 予 補 錄 取 ( 六 ) 考 生 申 請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 七 ) 本 校 先 以 E-mail 寄 發 複 查 結 果 通 知 單 之 後 再 將 正 本 以 限 時 郵 件 寄 發 請 考 生 至 個 人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收 件 查 詢 二 申 訴 ( 一 ) 考 生 對 本 校 處 理 單 獨 招 生 之 過 程 認 為 有 不 當 並 損 及 考 生 個 人 之 權 益 者 得 向 本 校 碩 士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附 錄 二 ( 二 ) 申 訴 事 項 須 在 放 榜 後 五 天 內 由 考 生 本 人 以 正 式 書 面 具 名 向 本 校 碩 士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書 經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調 查 處 理 後 函 覆 之 玖 報 到 及 驗 ( 本 人 親 自 辦 理 或 委 託 他 人 代 辦 均 可 ) 一 正 取 生 ( 一 ) 報 到 時 應 依 網 路 報 名 所 登 錄 之 報 考 格 繳 驗 件 報 考 格 經 查 驗 不 符 或 繳 驗 之 件 與 網 路 報 名 填 列 之 料 不 符 者 取 消 錄 取 格 ( 二 ) 報 到 日 期 102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前 ( 三 ) 報 到 方 式 102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寄 送 至 本 校 碩 士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或 於 102 年 4 月 12 日 前 上 班 時 段 上 午 900~ 下 午 1700 送 達 本 校 ( 繳 交 地 點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 四 ) 繳 驗 ( 交 ) 件 依 報 到 通 知 書 備 齊 檢 驗 ( 五 ) 逾 期 未 報 到 或 無 法 繳 驗 件 者 視 為 放 棄 錄 取 格 (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報 到 ) 其 缺 額 由 同 系 所 組 之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二 備 取 生 ( 一 ) 正 取 生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完 成 報 到 者 其 缺 額 將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 二 ) 遇 有 缺 額 本 校 除 於 網 路 公 告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一 覽 表 外 並 將 以 電 話 電 子 郵 件 或 手 機 簡 訊 通 知 備 取 生 遞 補 報 到 請 考 生 務 必 至 本 校 招 生 訊 查 詢 ( 三 ) 備 取 生 現 場 報 到 時 應 依 網 路 報 名 所 登 錄 之 報 考 格 繳 驗 件 ( 與 正 取 生 之 規 定 相 同 ) 報 考 格 經 查 驗 不 符 或 繳 驗 之 件 與 網 路 報 名 填 列 之 料 不 符 者 取 消 錄 取 格 逾 期 未 報 到 或 無 法 繳 驗 件 者 視 為 放 棄 入 學 格 三 報 考 二 系 ( 所 組 ) 以 上 者 如 均 獲 錄 取 僅 能 擇 一 系 ( 所 組 ) 辦 理 報 到 報 到 後 不 得 申 請 更 改 系 ( 所 ) 別 四 本 項 招 生 經 錄 取 之 考 生 於 報 到 後 應 依 規 定 日 期 辦 理 註 冊 逾 期 未 註 冊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格 五 本 簡 章 之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碩 士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4
拾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格 考 試 科 目 ( 配 分 ) 及 繳 交 件 1. 各 所 招 生 人 數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人 數 為 準 2. 繳 交 料 不 再 歸 還 需 留 存 者 請 以 複 本 送 件 系 所 護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名 額 30 名 ( 成 人 組 6 名 成 人 專 科 護 理 師 組 5 名 老 人 組 4 名 婦 女 組 2 名 精 神 組 3 名 社 區 組 3 名 兒 童 組 4 名 護 理 訊 組 3 名 ) 報 考 格 報 名 格 繳 附 文 件 料 審 查 繳 附 文 件 考 科 配 分 及 注 意 事 項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護 理 ( 護 管 ) 相 關 系 組 應 屆 生 ( 繳 交 學 生 影 本 ) 或 畢 業 者 ( 繳 交 畢 業 書 影 本 ) 且 曾 有 二 年 以 上 臨 床 工 作 經 驗 且 仍 在 職 者 並 具 有 護 理 師 書 以 下 料 一 式 二 份 一 份 格 審 查 報 名 用 一 份 系 所 書 面 審 查 用 1. 報 名 表 2. 學 生 影 本 或 最 高 學 歷 書 影 本 3. 身 分 正 反 面 影 本 4. 歷 年 成 績 單 (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最 高 學 歷 成 績 單 ( 畢 業 者 ) 5. 護 理 師 書 6. 年 明 總 表 附 錄 四 1. 學 經 歷 總 表 附 錄 六 2. 推 薦 函 一 封 附 錄 七 3. 自 傳 4. 其 他 特 殊 貢 獻 著 作 得 獎 作 品 等 之 明 5. 足 以 明 英 文 能 力 之 相 關 料 文 件 或 照 < 以 上 繳 交 之 各 項 料 需 依 序 裝 訂 成 冊 需 留 存 者 請 以 複 本 送 件 > 1. 第 一 階 段 料 審 查 100% 依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2.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100% 依 本 階 段 面 試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為 錄 取 之 依 據 3. 面 試 3 月 24 日 ( 星 期 日 ) 面 試 當 天 有 英 文 測 驗 4. 面 試 時 請 備 妥 五 分 鐘 報 告 ( 題 目 自 訂 ) 以 PowerPoint 方 式 呈 現 報 告 內 容 光 碟 片 請 於 3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前 以 郵 戳 為 憑 寄 或 送 達 本 所 ( 寄 達 或 送 達 後 不 得 更 換 ) 5. 護 理 所 同 時 報 考 專 班 ( 與 ) 碩 士 班 者 請 繳 2 份 料 及 報 名 費 備 註 1. 課 室 教 學 活 動 以 安 排 於 星 期 五 或 星 期 六 進 行 為 原 則 2. 各 組 依 成 績 分 別 排 序 經 碩 士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定 正 取 及 備 取 惟 各 組 正 備 取 名 額 並 得 視 考 試 成 績 互 相 流 用 聯 絡 訊 查 詢 電 話 (02)28227101 分 機 311031113112 本 所 網 址 http//140.131.87.87/nursing-new/ 5
系 所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名 額 15 名 報 考 格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者 ( 繳 交 畢 業 書 影 本 ) 且 從 事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相 關 工 作 且 工 作 經 驗 滿 一 年 以 上 者 以 下 料 一 式 二 份 一 份 格 審 查 報 名 用 一 份 系 所 書 面 審 查 用 1. 報 名 表 報 名 格 繳 附 文 件 2. 最 高 學 歷 書 影 本 3. 身 分 正 反 面 影 本 4. 最 高 學 歷 成 績 單 ( 畢 業 者 ) 5. 年 明 總 表 附 錄 四 1. 推 薦 函 二 封 附 錄 七 2. 個 人 簡 歷 料 審 查 繳 附 文 件 3. 服 務 機 構 有 待 解 決 或 服 務 機 構 能 支 持 進 行 專 題 研 究 的 源 ( 請 附 專 題 計 畫 書 約 1~3 頁 ) 格 式 如 附 錄 八 4. 其 他 特 殊 貢 獻 著 作 得 獎 作 品 等 之 明 5. 上 述 料 煩 請 提 供 相 關 紙 本 及 電 子 檔 並 以 光 碟 片 方 式 儲 存 < 面 試 通 知 另 寄 繳 交 之 各 項 料 需 留 存 者 請 以 複 本 送 件 > 1. 第 一 階 段 料 審 查 100% 依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考 科 配 分 及 注 意 事 項 2.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100% 依 本 階 段 面 試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為 錄 取 之 依 據 3. 面 試 3 月 24 日 ( 星 期 日 ) 4. 面 試 時 加 考 10 題 英 語 測 驗 ( 非 聽 力 測 驗 ) 備 註 1. 必 修 課 上 課 時 間 為 週 四 週 五 晚 上 及 週 六 全 天 2. 選 修 課 與 碩 士 班 一 起 上 課 為 原 則 聯 絡 訊 查 詢 電 話 (02)23885111 分 機 61116112 本 所 網 址 http//cham.ntunhs.edu.tw/files/11-1012-459.php 6
系 所 運 動 保 健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名 額 15 名 報 考 格 報 名 格 繳 附 文 件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應 屆 生 ( 繳 交 學 生 影 本 ) 或 畢 業 者 ( 繳 交 畢 業 書 影 本 ) 且 具 工 作 經 驗 者 以 下 料 一 式 二 份 一 份 格 審 查 報 名 用 一 份 系 所 書 面 審 查 用 1. 報 名 表 2. 學 生 影 本 或 最 高 學 歷 書 影 本 3. 身 分 正 反 面 影 本 4. 歷 年 成 績 單 (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最 高 學 歷 成 績 單 ( 畢 業 者 ) 5. 年 明 總 表 附 錄 四 1. 學 經 歷 總 表 附 錄 六 2. 繳 交 足 以 明 研 究 潛 力 之 任 何 料 明 文 件 及 相 關 照 料 審 查 繳 附 文 件 3. 自 傳 研 究 所 讀 書 計 畫 一 式 三 份 4. 推 薦 函 一 封 附 錄 七 5. 在 職 者 繳 附 服 務 單 位 同 意 書 < 繳 交 之 各 項 料 需 留 存 者 請 以 複 本 送 件 > 1. 第 一 階 段 料 審 查 100% 2.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100% 依 本 階 段 面 試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為 錄 取 之 依 據 考 科 配 分 及 注 意 事 項 3. 面 試 3 月 24 日 ( 星 期 日 ) 4. 面 試 時 有 五 分 鐘 口 頭 報 告 ( 題 目 自 訂 需 以 研 究 方 式 呈 現 ) 之 光 碟 片 以 PowerPoint 方 式 呈 現 報 告 內 容 光 碟 片 請 於 3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前 以 郵 戳 為 憑 寄 或 送 達 本 所 ( 寄 達 或 送 達 後 不 得 更 換 ) 5. 料 審 查 後 擇 優 以 錄 取 人 數 2-3 倍 為 原 則 參 加 面 試 備 註 課 室 教 學 活 動 以 安 排 於 星 期 五 或 星 期 六 進 行 為 原 則 聯 絡 訊 查 詢 電 話 (02)28227101 分 機 3701 本 所 網 址 http//phco.ntunhs.edu.tw/bin/home.php 7
系 所 聽 語 障 礙 科 學 研 究 所 在 職 專 班 名 額 5 名 報 考 格 報 名 格 繳 附 文 件 國 內 外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 繳 交 畢 業 書 影 本 ) 且 具 有 醫 事 專 門 職 業 書 者 或 具 有 教 育 部 核 發 教 師 書 者 以 下 料 一 式 二 份 一 份 格 審 查 報 名 用 一 份 系 所 書 面 審 查 用 1. 報 名 表 2. 最 高 學 歷 書 影 本 3. 身 分 正 反 面 影 本 4. 最 高 學 歷 成 績 單 ( 畢 業 者 ) 5. 年 明 總 表 附 錄 四 1. 推 薦 函 二 封 附 錄 七 2. 個 人 簡 歷 ( 含 學 經 歷 自 傳 研 究 所 讀 書 計 畫 ) 3. 繳 交 足 以 明 研 究 潛 力 之 任 何 料 明 文 件 料 審 查 繳 附 文 件 4.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醫 事 專 門 職 業 書 影 本 或 教 育 部 核 發 之 教 師 書 5. 其 他 特 殊 貢 獻 著 作 得 獎 作 品 等 之 明 6. 服 務 單 位 同 意 書 < 面 試 通 知 另 寄 繳 交 之 各 項 料 需 留 存 者 請 以 複 本 送 件 料 寄 送 後 不 得 更 換 > 1. 第 一 階 段 料 審 查 100% 依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考 科 配 分 及 注 意 事 項 2.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100% 依 本 階 段 面 試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為 錄 取 之 依 據 3. 面 試 3 月 24 日 ( 星 期 日 ) 面 試 當 天 有 英 文 測 驗 4. 面 試 時 請 備 妥 五 分 鐘 報 告 ( 題 目 自 訂 需 以 研 究 方 式 呈 現 ) 以 PowerPoint 方 式 呈 現 報 告 內 容 光 碟 片 請 於 3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前 以 郵 戳 為 憑 寄 或 送 達 本 所 ( 寄 達 或 送 達 後 不 得 更 換 ) 備 註 必 修 課 及 選 修 課 與 碩 士 班 一 起 上 課 為 原 則 聯 絡 訊 查 詢 電 話 (02)28227101 分 機 6151 本 所 網 址 http//140.131.85.13/ntcnhesc/ 附 註 本 招 生 分 初 試 ( 書 面 料 審 查 與 筆 試 ) 及 複 試 ( 面 試 ) 二 階 段 進 行 並 給 予 總 分 ( 不 含 細 項 評 分 ) 考 生 須 經 初 試 通 過 後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複 試 之 篩 選 倍 率 請 參 見 各 所 之 考 科 配 分 及 注 意 事 項 惟 視 考 生 成 績 複 試 之 篩 選 倍 率 得 視 考 生 成 績 作 適 當 調 整 8
附 錄 一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100.07.15 教 育 部 臺 參 字 第 1000112683C 號 令 修 正 第 一 條 本 標 準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具 下 列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一 )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退 學 或 重 讀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明 書 轉 學 明 書 或 休 學 明 書 ( 二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明 書 轉 學 明 書 或 休 學 明 書 ( 三 )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明 書 轉 學 明 書 或 休 學 明 書 二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一 )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明 書 轉 學 明 書 或 休 學 明 書 ( 二 ) 修 讀 四 年 級 或 五 年 級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或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明 書 轉 學 明 書 或 休 學 明 書 三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準 用 前 二 款 規 定 四 高 級 中 學 及 職 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或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 班 ) 三 年 級 ( 延 教 班 ) 結 業 持 有 修 ( 結 ) 業 明 書 五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級 中 學 職 業 學 校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明 書 六 知 識 青 年 士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明 書 七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明 書 八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經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學 力 明 書 九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書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十 持 大 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肄 業 文 憑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並 有 第 一 款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十 一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格 之 一 持 有 書 及 明 文 件 ( 一 )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後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 二 )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後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 三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十 二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明 ( 一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 二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 三 )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選 修 課 程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十 三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修 畢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成 績 及 格 持 有 學 分 明 書 第 三 條 具 下 列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一 在 學 士 班 肄 業 僅 未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退 學 或 休 學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始 日 起 算 已 滿 二 年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明 書 或 休 學 明 書 二 修 滿 學 士 班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末 日 起 算 已 滿 一 年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明 書 或 休 學 明 書 三 在 大 學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 含 實 習 ) 以 上 之 學 士 班 修 滿 四 年 課 程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一 百 二 十 八 學 分 以 上 9
四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書 後 其 為 三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 二 年 制 或 五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三 年 以 上 ; 取 得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格 明 書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書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書 者 比 照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辦 理 各 校 並 得 依 實 際 需 要 另 增 訂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最 低 工 作 年 之 規 定 五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書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六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後 曾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書 及 明 文 件 第 四 條 具 下 列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博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一 碩 士 班 學 生 修 業 滿 二 年 且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 不 含 論 文 )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經 退 學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明 書 或 休 學 明 書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二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學 生 修 業 期 滿 未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格 考 核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明 書 或 休 學 明 書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三 大 學 畢 業 獲 有 醫 學 學 士 學 位 或 牙 醫 學 學 士 學 位 經 有 關 專 業 訓 練 二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四 大 學 畢 業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從 事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五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書 且 從 事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六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前 項 各 款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由 各 大 學 自 行 認 定 ; 其 藝 術 類 或 應 用 科 技 類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得 以 創 作 展 演 連 同 書 面 報 告 或 以 技 術 報 告 代 替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關 專 業 訓 練 及 第 四 款 第 五 款 所 定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由 學 校 自 行 認 定 本 標 準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符 合 原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格 者 於 本 標 準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修 正 施 行 後 五 年 內 得 依 原 規 定 報 考 大 學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第 五 條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歷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及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畢 業 年 級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二 年 級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但 大 學 應 增 加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或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畢 業 年 級 高 於 相 當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肄 業 生 修 滿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修 業 年 限 以 下 年 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歷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及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規 定 辦 理 第 六 條 軍 警 校 院 學 歷 依 教 育 部 核 准 比 敘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七 條 本 標 準 所 定 年 數 起 迄 計 算 方 式 除 下 列 情 形 者 外 自 規 定 起 算 日 計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一 離 校 或 休 學 年 數 之 計 算 自 歷 年 成 績 單 修 業 明 書 轉 學 明 書 或 休 學 明 書 所 載 最 後 修 滿 學 期 之 末 日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二 專 業 訓 練 及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年 數 之 計 算 以 專 業 訓 練 或 相 關 工 作 之 明 上 所 載 開 始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第 八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10
附 錄 二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一 為 公 平 處 理 考 生 參 與 本 校 單 獨 招 生 所 發 生 之 糾 紛 並 確 保 考 生 合 法 權 益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二 考 生 對 本 校 處 理 單 獨 招 生 之 過 程 認 為 有 不 當 並 損 及 考 生 個 人 之 權 益 者 得 向 本 校 碩 士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提 出 申 訴 三 考 生 之 申 訴 應 在 申 訴 事 實 發 生 起 五 日 內 提 出 逾 期 本 校 不 受 理 四 申 訴 案 件 須 填 妥 申 請 書 ( 格 式 如 附 件 ) 並 以 掛 號 郵 寄 方 式 提 出 申 請 書 應 填 註 考 生 姓 名 通 訊 處 聯 絡 電 話 參 加 考 試 類 別 准 考 號 碼 申 訴 之 事 實 及 希 望 獲 得 之 補 救 並 檢 附 有 關 之 文 件 及 明 五 申 訴 書 內 容 將 請 有 關 系 所 回 覆 或 提 本 會 開 會 討 論 會 議 應 有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出 席 事 項 之 決 議 及 評 議 結 果 以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同 意 後 行 之 申 訴 評 議 結 果 由 本 會 送 達 申 訴 人 六 本 辦 法 經 碩 士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 <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生 申 訴 書 > 准 考 號 碼 報 考 所 組 別 專 班 姓 名 聯 絡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申 訴 理 由 及 事 實 ( 請 檢 附 有 關 文 件 及 明 ) 希 望 獲 得 之 補 救 申 訴 日 期 年 月 日 -------------------------------------------------------------------------------- 評 議 結 果 ( 由 系 所 / 委 員 會 填 寫 ) 11
附 錄 三 書 面 料 審 查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書 面 料 審 查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准 考 號 報 考 所 組 別 專 班 考 生 姓 名 考 生 地 址 複 查 科 別 原 始 分 數 複 查 分 數 書 面 料 複 查 結 果 注 意 事 項.. 一 准 考 號 報 考 所 組 別 姓 名 地 址 及 原 始 分 數 要 填 寫 清 楚 正 確 複 查 科 別 請 畫 ˇ 表 示 二 複 查 傳 真 送 件 應 於 102 年 3 月 15 日 下 午 1500 前 完 成 三 申 請 方 式 請 填 妥 上 列 申 請 表 併 同 成 績 單 傳 真 至 02-28205680 四 傳 真 後 並 應 以 電 話 02-28227101-2321232223232325 確 認 本 校 已 收 到 傳 真 五 本 校 收 到 傳 真 後 先 以 E-mail 回 覆 再 將 正 本 以 限 時 郵 件 寄 發 12
附 錄 四 年 明 總 表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年 明 總 表 依 各 所 ( 組 ) 報 考 格 需 求 繳 附 僅 填 寫 與 報 考 研 究 所 ( 組 ) 相 關 之 工 作 年 每 項 均 應 附 服 務 明 附 錄 五 考 生 亦 得 使 用 任 職 單 位 格 式 或 離 職 明 等 報 考 所 ( 組 ) 考 生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e-mail 工 作 單 位 職 稱 工 作 期 間 小 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目 前 是 否 仍 在 職 是 否 合 計 年 月 ( 年 計 算 以 月 為 單 位 合 計 現 職 年 推 算 至 102.9.30) 本 頁 考 生 自 行 填 寫 免 蓋 章 戳 13
附 錄 五 服 務 明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服 務 明 ( 依 各 系 所 報 考 格 需 求 繳 附 ) 姓 名 性 別 身 份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民 國 年 月 日 生 服 務 部 門 任 職 起 訖 時 間 職 稱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擔 任 工 作 專 任 兼 任 內 容 服 務 年 年 月 備 註 1. 本 服 務 明 書 考 生 亦 得 使 用 任 職 單 位 格 式 ( 或 離 職 明 惟 需 包 含 本 表 格 相 關 內 容 ) 2. 考 生 如 非 在 同 一 機 構 連 續 工 作 需 備 妥 在 其 他 機 構 之 服 務 明 3. 本 服 務 明 書 與 年 明 總 表 一 併 繳 附 本 表 格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影 印 明 機 構 ( 全 銜 ).. 報 考 人 主 管 ( 或 機 構 ) 簽 名 或 蓋 章.. 機 構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4
附 錄 六 學 經 歷 總 表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學 經 歷 總 表 ( 請 詳 閱 簡 章 依 各 所 需 求 繳 附 ) 填 表 說 明 請 填 寫 本 表 勿 遺 漏 如 空 格 不 敷 填 寫 請 註 明 加 附 件 姓 名 報 考 所 組 別 年 齡 電 話 e-mail 一 主 要 學 歷 ( 填 寫 大 學 專 科 層 級 之 學 歷 及 報 考 所 組 相 關 學 歷 未 畢 業 者 在 學 位 欄 填 肄 就 讀 學 校 主 修 學 位 年 月 至 年 月 畢 業 年 月 至 年 月 肄 業 二 現 職 與 專 長 之 相 關 經 歷 服 務 機 關 單 位 科 別 職 稱 起 訖 年 月 現 職 經 歷 三 列 舉 最 近 五 年 內 曾 受 過 與 報 考 所 組 相 關 的 專 業 訓 練 ( 訓 練 時 數 至 少 30 小 時 以 上 者 ) 專 業 訓 練 名 稱 主 辦 單 位 訓 練 機 構 起 訖 年 月 四 本 欄 僅 生 死 教 育 與 輔 導 研 究 所 考 生 填 註 -- 列 舉 ( 最 主 要 二 項 ) 最 近 五 年 內 加 入 之 專 業 團 體 ( 學 會 基 金 會 或 協 會 等 ) 專 業 團 體 名 稱 起 訖 年 月 擔 任 職 務 說 明 是 否 是 否 五 曾 獲 得 之 表 揚 列 舉 最 近 五 年 內 所 獲 得 之 獎 勵 ( 包 含 與 報 考 所 組 相 關 或 不 相 關 之 項 目 ) 獎 勵 項 目 / 名 稱 獎 勵 機 構 日 期 六 列 舉 對 報 考 所 組 相 關 之 貢 獻 ( 請 條 列 最 主 要 的 三 項 ) 1. 2. 3. 七 列 舉 最 近 五 年 內 曾 發 表 之 著 作 ( 以 最 近 年 度 依 序 填 寫 ) 請 貼 近 三 月 內 二 吋 半 身 相 片 15
附 錄 七 考 生 推 薦 函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一 申 請 人 填 寫 部 份 考 生 推 薦 函 申 請 人 姓 名 年 齡 報 考 所 別 所 目 前 就 讀 學 院 ( 大 學 ) 系 組 班 學 號 連 絡 電 話 ( 日 ) ( 夜 ) 手 機 申 請 人 地 址 e-mail 二 推 薦 者 填 寫 部 分 您 與 申 請 者 之 關 係 老 師 共 教 過 申 請 人 門 課 系 主 任 工 作 主 管 您 與 申 請 者 認 識 多 久 其 他 請 說 明 您 與 申 請 者 熟 識 之 程 度 極 熟 識 熟 識 普 通 不 甚 熟 識 三 請 依 您 對 申 請 者 之 了 解 做 一 客 觀 評 估 ( 請 以 打 方 式 表 示 ) 項 評 定 等 級 目 傑 出 優 良 中 等 中 下 差 無 法 評 鑑 一 般 知 識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對 專 業 的 投 入 誠 實 與 責 任 感 合 作 與 人 際 關 係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書 面 寫 作 能 力 組 織 能 力 創 造 力 領 導 管 理 能 力 專 業 潛 力 ( 共 2 頁 第 1 頁 ) 16
四 綜 合 評 語 ( 請 您 列 出 申 請 人 之 優 點 和 缺 點 及 其 在 學 術 上 可 能 的 潛 力 ) 五 整 體 評 估 極 力 推 薦 推 薦 勉 予 推 薦 不 推 薦 推 薦 人 簽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地 址 連 絡 電 話 註 請 填 妥 後 密 封 處 簽 章 後 交 予 應 考 人 ; 未 予 密 封 之 推 薦 函 視 為 無 效 不 予 受 理 ( 共 2 頁 第 2 頁 ) 17
附 錄 八 專 案 計 畫 書 格 式 ( 健 管 所 專 班 )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專 案 計 畫 書 格 式 一 機 構 有 待 解 決 之 問 題 現 況 二 方 法 步 驟 三 機 構 可 運 用 ( 可 提 供 ) 之 源 四 主 管 意 見 ( 註 請 填 妥 後 密 封 處 簽 章 後 交 予 應 考 人 ; 未 予 密 封 之 專 案 計 畫 書 視 為 無 效 不 予 受 理 ) 18
19 附 錄 九 各 系 所 ( 組 )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 請 自 行 下 載 並 黏 貼 於 B4 格 式 信 封 袋 上 )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 請 自 行 黏 貼 於 B4 格 式 信 封 袋 上 )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請 貼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交 11219 台 北 市 北 投 區 明 德 路 365 號 內 附 ( 報 名 格 文 件 與 料 審 查 文 件 請 分 開 裝 訂 並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寄 件 繳 交 ) 1. 報 名 表 ( 請 上 網 報 名 填 寫 列 印 ) 2. 學 生 影 本 3. 學 士 學 位 書 影 本 4. 修 業 明 書 或 專 科 畢 業 書 格 考 試 或 高 特 考 及 格 書 影 本 5. 歷 年 成 績 單 6. 依 簡 章 報 考 格 規 定 檢 附 相 關 格 書 影 本 ( 如 護 理 師 或 助 產 師 書 ) 7. 身 分 正 反 面 影 本 8. 年 明 總 表 9. 服 務 明 ----------------------------------------------------------------------------------------------------------------------------- 1. 學 經 歷 總 表 2. 自 傳 3. 推 薦 函 4. 個 人 簡 歷 5. 讀 書 計 畫 6. 服 務 單 位 同 意 書 7. 年 明 總 表 8. 服 務 明 9. 其 他 特 殊 貢 獻 著 作 得 獎 作 品 等 之 明 10. 足 以 明 英 文 能 力 之 文 件 11. 足 以 明 研 究 潛 力 之 文 件 12. 其 他 料 審 查 文 件 等 13.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醫 事 專 門 職 業 書 影 本 或 教 育 部 核 發 之 教 師 書 ( 請 參 閱 簡 章 並 依 各 系 / 所 需 求 繳 附 ) 報 名 格 文 件 一 式 二 份 料 審 查 文 件 註 一 請 自 行 黏 貼 於 B4 信 封 並 將 右 列 文 件 依 順 序 由 上 而 下 整 齊 排 序 用 迴 紋 針 夾 在 左 上 角 裝 入 信 封 內 註 二 請 以 快 遞 或 限 時 掛 號 寄 件 姓 名 報 考 系 ( 所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組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手 機
20 附 錄 十 護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運 動 保 健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光 碟 片 專 用 信 封 ( 請 自 行 下 載 並 黏 貼 於 A4 格 式 信 封 袋 上 ) 102 學 年 度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光 碟 片 專 用 信 封 (3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前 以 郵 戳 為 憑 寄 達 或 送 達 ) 請 參 閱 簡 章 內 容 依 各 所 應 繳 交 之 料 檢 附 無 筆 試 考 生 護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運 動 保 健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寄 交 11219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明 德 路 365 號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所 收 請 貼 限 時 掛 號 郵 姓 名 報 考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組 准 考 號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手 機 請 參 閱 簡 章 依 各 所 需 求 內 容 三 月 二 十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繳 交
21 附 錄 十 一 聽 語 障 礙 科 學 研 究 所 在 職 專 班 光 碟 片 專 用 信 封 ( 請 自 行 下 載 並 黏 貼 於 A4 格 式 信 封 袋 上 ) 102 學 年 度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光 碟 片 專 用 信 封 (3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前 以 郵 戳 為 憑 寄 達 或 送 達 ) 請 參 閱 簡 章 內 容 依 各 所 應 繳 交 之 料 檢 附 寄 交 10845 臺 北 市 萬 華 區 內 江 街 89 號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聽 語 障 礙 科 學 研 究 所 在 職 專 班 收 請 貼 限 時 掛 號 郵 姓 名 報 考 聽 語 障 礙 科 學 研 究 所 在 職 專 班 准 考 號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手 機 請 參 閱 簡 章 依 各 所 需 求 內 容 三 月 二 十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繳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