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 职 称 2014 12 号 签 发 人 : 郭 永 存 关 于 开 展 2014 年 度 教 师 实 验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处 级 单 位 : 根 据 省 教 育 厅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度 全 省 高 校 教 师 和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 皖 教 秘 人 2014 91 号 ) 要 求, 岗 位 职 数 限 额 是 各 高 校 开 展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的 基 本 依 据 我 校 根 据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审 批 的 岗 位 设 置 方 案 关 于 核 准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及 其 附 属 小 学 岗 位 设 置 方 案 的 函 ( 皖 人 函 2010 310 号 ), 在 核 准 的 岗 位 职 数 限 额 内 开 展 评 聘 工 作, 并 坚 持 职 岗 一 致 的 原 则, 在 申 报 人 申 报 的 学 科 与 所 从 事 的 工 作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对 岗 聘 任, 严 禁 超 岗 位 职 数 混 岗 聘 任, 严 禁 非 教 学 人 员 挤 占 教 学 人 员 岗 位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现 就 2014 年 度 教 师 实 验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 一 评 聘 范 围 及 依 据 ( 一 ) 今 年 我 校 高 校 教 师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以 聘 代 评 条 件 执 行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办 法 ( 修 订 ) ( 校 政 2012 79 号 ) ( 二 ) 实 验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以 聘 代 评 条 件 按 安 徽 省 高 等 学 校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 试 行 ) ( 教 人 2010 1 号 ) 执 行 ( 三 ) 任 职 年 限 计 算 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凡 2014 年 底 之 前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的 人 员, 不 再 聘 任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四 )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岗 位 设 置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的 通 知 ( 校 发 2010 125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在 教 师 岗 位 工 作 而 不 具 备 高 校 教 师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教 师, 应 及 时 转 聘 到 高 校 教 师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五 ) 教 师 实 验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的 程 序, 执 行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办 法 ( 修 订 ) ( 校 政 2012 79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教 学 考 核 按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聘 任 教 师 实 验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教 学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和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办 法 ( 修 订 ) ( 校 政 2012 79 号 ) 的 规 定 执 行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和 职 称 晋 升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的 合 格 及 免 试 条 件, 按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2014 年 度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统 一 考 试 和 安 徽 省 医 古 文 古 汉 语 考 试 考 务 工 作 的 通 知 ( 皖 人 社 秘 2013 279 号 ) 和 关 于 2014 年 度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考 务 工 作 的 通 知 ( 皖 人 社 秘 2013 304) 的 规 定 执 行 关 于 职 称 外 语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免 试 按 照 关 于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皖 人 发 2005 79 号 ) 和 关 于 完 善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皖 人 办 发 2007 40 号 ) 文 件 规 定 二 代 表 作 鉴 定 代 表 作 鉴 定 执 行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办 法 ( 修 订 ) ( 校 政 2012 79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申 报 教 师 系 列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教 师 实 验 系 列 破 格 申 报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者, 须 提 交 3 篇 ( 部 项 ) 论 文 ( 论 著 ) 代 表 作 或 教 学 科 研 成 果 申 报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者, 须 提 交 2 篇 ( 部 项 ) 论 文 ( 论 著 ) 代 表 作 或 教 学 科 研 成 果, 由 学 校 组 织 省 外 3 名 同 行 专 家 鉴 定 申 报 正 高 级 职 务 的 鉴 定 结 论 必 须 在 两 个 达 到 一 个 基 本 达 到 以 上 ; 申 报 副 高 级 职 务 的 必 须 在 一 个 达 到 两 个 基 本 达 到 以 上, 没 有 达 到 要 求 的, 实 行 一 票 否 决 论 文 ( 论 著 教 材 ) 清 样 可 以 送 鉴 定, 但 在 召 开 教 授 评 议 会 时, 2
该 论 文 ( 论 著 教 材 ) 必 须 已 经 公 开 出 版, 申 请 者 须 提 交 公 开 出 版 的 原 件, 否 则, 鉴 定 结 果 无 效, 不 能 作 为 职 称 评 聘 的 材 料 代 表 作 鉴 定 每 年 只 许 送 审 一 次, 不 得 重 复 送 审, 鉴 定 结 果 连 续 两 年 有 效,2013 年 鉴 定 结 果 本 次 聘 任 仍 然 有 效, 两 年 两 次 送 审 的 以 最 后 一 次 为 准 为 净 化 学 术 风 气, 加 强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根 据 省 教 育 厅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度 全 省 高 校 教 师 和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 皖 教 秘 人 2014 91 号 ) 第 五 条 第 七 款 要 求, 今 年 代 表 作 送 专 家 鉴 定 前 仍 应 先 到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机 构 进 行 学 术 相 似 性 检 测, 检 测 结 果 ( 代 表 作 文 字 复 制 比 检 测 情 况 一 览 表 ) 作 为 评 审 时 重 要 参 考 检 测 结 果 有 效 期 两 年 对 于 文 字 复 制 比 超 过 30% 的, 由 教 授 评 议 会 决 定 是 否 推 荐 检 测 工 作 由 学 校 统 一 负 责, 检 测 费 80 元 / 篇 三 几 个 具 体 问 题 的 规 定 ( 一 ) 论 文 过 渡 问 题 : 申 报 人 自 任 现 职 以 来, 在 安 徽 省 普 通 本 科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 教 人 2009 1 号 ) 印 发 之 日 (2009 年 3 月 18 日 ) 前 已 经 发 表 的 论 文, 其 期 刊 系 省 教 育 厅 期 刊 目 录 列 出 的 国 家 级 重 点 刊 物 和 国 家 级 刊 物 的, 在 晋 升 高 一 级 职 称 时, 可 以 分 别 视 同 一 类 和 二 类 论 文 ( 二 ) 按 照 省 教 育 厅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度 全 省 高 校 教 师 和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 皖 教 秘 人 2014 91 号 )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所 有 参 评 的 一 二 类 及 以 上 论 文 须 提 供 具 备 国 家 一 级 科 技 查 新 资 质 的 单 位 ( 我 省 为 中 国 科 技 大 学 图 书 馆 和 安 徽 省 科 技 情 报 所 ) 出 具 的 检 索 ( 查 收 查 引 ) 证 明 同 一 篇 文 章 被 不 同 检 索 系 统 检 索, 只 提 供 一 个 检 索 结 果 ; 同 一 篇 文 章 被 同 一 检 索 系 统 不 同 版 本 检 索 到, 在 申 报 时 以 论 文 发 表 当 年 期 刊 源 所 在 类 别 为 准 教 师 实 验 系 列 申 报 人 三 四 类 论 文 均 须 通 过 由 校 图 书 馆 负 责 的 真 实 性 验 证 工 作 ( 三 ) 关 于 检 索 系 统 论 文 收 录 问 题 在 学 术 期 刊 的 增 刊 特 刊 专 刊 专 辑 国 内 外 论 文 集 上 发 表 的 论 文 被 一 类 数 据 库 收 录, 计 为 四 类 论 文 3
2009 年 以 前 被 检 索 系 统 EI 收 录 的, 仅 认 可 有 分 类 号 和 主 题 词 的 收 录 版 ;2009 年 以 后 被 EI 收 录 的, 仅 认 可 其 中 的 期 刊 论 文 ( 即 检 索 系 统 判 断 为 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 JA, 且 不 含 论 文 集 增 刊 特 刊 专 刊 和 专 辑 ) 被 收 录 的 会 议 论 文 仅 供 专 家 评 审 时 参 考 ( 即 检 索 系 统 判 断 为 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 CA ) 鉴 于 EI 收 录 的 论 文 质 量 水 平 参 差 不 齐, 在 评 审 时 专 家 将 根 据 其 实 际 水 平 从 严 把 关 申 报 人 作 为 外 文 期 刊 通 讯 作 者 所 发 表 的 论 文, 仅 认 可 申 报 人 为 该 论 文 的 第 一 或 第 二 作 者 的 论 文 ( 四 ) 根 据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度 全 省 高 校 教 师 和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 皖 教 秘 人 2014 91 号 ) 精 神, 学 校 仍 将 专 职 辅 导 员 单 独 设 组, 单 独 评 议,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坚 持 辅 导 员 工 作 实 绩 科 研 能 力 和 研 究 成 果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对 于 中 级 以 下 职 务 侧 重 考 察 工 作 实 绩 鉴 于 高 校 辅 导 员 学 刊 是 经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批 准, 由 省 教 育 厅 主 管 安 徽 师 范 大 学 主 办 的 面 向 全 国 高 校 辅 导 员 的 专 业 刊 物, 系 高 校 辅 导 员 工 作 交 流 和 成 果 发 表 的 重 要 平 台, 具 有 较 高 的 质 量 同 时, 考 虑 高 校 辅 导 员 专 职 从 事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和 行 为 管 理 工 作 的 特 殊 性, 将 高 校 辅 导 员 学 刊 比 照 一 般 本 科 高 校 学 报, 纳 入 三 类 学 术 期 刊 范 畴 ( 五 ) 根 据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度 全 省 高 校 教 师 和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 皖 教 秘 人 2014 91 号 ) 精 神, 对 于 学 科 建 设 和 专 业 建 设 急 需 紧 缺 的 专 门 人 才, 在 教 学 科 研 成 果 获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授 权, 或 发 表 高 水 平 论 文 (SCI 一 区 或 二 区 期 刊 ) 业 绩 突 出 的, 可 以 以 强 补 弱 由 申 请 人 提 交 专 题 报 告, 并 经 各 单 位 考 评 组 签 署 意 见 专 题 报 告 要 说 明 以 强 补 弱 的 理 由, 即 欠 缺 条 件 和 超 出 正 常 申 报 条 款 的 业 绩, 综 合 条 件 不 是 特 别 突 出 没 有 充 分 理 由 的 专 题 报 告, 将 不 予 接 收 ( 六 ) 论 文 及 各 类 获 奖 的 截 止 时 间 : 教 授 评 议 会 时, 申 报 人 必 须 提 交 论 文 期 刊 正 式 授 奖 文 件 或 获 奖 证 书 的 原 件 ( 七 ) 关 于 教 学 工 作 量 和 教 学 考 核 各 学 院 要 高 度 重 视 教 学 工 作 量 的 审 定 工 作, 统 一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量 总 量 年 均 工 作 量 以 及 所 在 4
教 研 室 年 均 工 作 量 的 具 体 计 算, 并 负 责 审 核, 不 得 随 意 填 写, 一 经 发 现, 将 严 肃 处 理 校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根 据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教 师 实 验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教 学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对 申 报 教 授 职 务 者 的 教 学 工 作 进 行 评 分,60 分 以 上 的 为 通 过 实 行 教 学 质 量 考 核 一 票 否 决 制, 教 学 质 量 考 核 未 通 过 者 不 得 申 报 申 报 教 授 职 务 者, 近 五 年 学 生 评 价 平 均 分 位 于 本 教 学 单 位 副 教 授 及 以 下 教 学 岗 位 人 员 学 生 评 价 平 均 分 排 序 前 50% 之 内 的, 具 备 申 报 资 格 ; 申 报 副 教 授 职 务 者, 近 五 年 学 生 评 价 平 均 分 位 于 本 教 学 单 位 讲 师 及 以 下 教 学 岗 位 人 员 学 生 评 价 平 均 分 排 序 前 50% 之 内 的, 具 备 申 报 资 格, 教 学 评 价 不 满 五 年 者, 以 实 际 年 限 为 计 算 四 报 送 材 料 ( 一 )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实 验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表 一 式 2 份 ( 须 本 人 填 写 ; 从 人 事 处 网 页 下 载 聘 任 表, 用 16K 纸 打 印, 且 只 能 用 浆 糊 或 胶 水 粘 连, 不 允 许 用 订 书 机 装 订 ) ( 二 ) 申 请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人 员 情 况 一 览 表 一 式 1 份 ( 须 由 单 位 填 写,A3 纸 打 印 ), 电 子 版 发 送 至 szk@aust.edu.cn ( 三 ) 申 报 人 诚 信 承 诺 书 ( 四 ) 各 种 证 书 : 学 历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证 书 或 批 文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等, 报 送 由 学 院 ( 部 ) 审 核 盖 章 的 复 印 件 ; 外 语 合 格 证 书 计 算 机 能 力 合 格 证 书 科 研 获 奖 证 书 及 专 利 证 书 等 须 报 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校 职 称 办 审 核 后 退 回 原 件 ( 五 ) 申 报 教 师 实 验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人 员 需 提 供 教 学 方 面 材 料 ( 原 件 ): 包 括 教 务 处 核 实 的 原 始 任 课 通 知, 学 院 ( 部 ) 教 学 考 核 小 组 现 场 听 课 原 始 记 录 和 评 价 意 见, 经 抽 查 的 任 现 职 ( 近 五 年 ) 以 来 的 备 课 笔 记 教 案 课 件 及 同 行 专 家 的 评 价 意 见, 教 务 处 提 供 并 验 证 的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教 师 教 学 质 量 评 估 表 和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评 价 总 成 绩 表 ( 六 ) 申 报 教 授 副 教 授 职 务 者 需 提 供 综 述 报 告 述 职 报 告, 以 及 由 学 院 ( 部 ) 学 术 委 员 会 形 成 的 评 议 意 见 综 述 报 告 须 能 体 现 出 申 报 人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某 一 方 面 有 较 高 造 诣, 能 及 时 掌 握 本 学 科 及 相 关 学 科 国 内 外 发 展 动 态, 对 学 科 领 域 的 发 展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述 职 5
报 告 须 能 反 映 申 报 人 自 任 现 职 以 来 在 德 能 勤 绩 等 各 方 面 的 工 作 情 况 ( 七 ) 申 报 教 授 职 务 者 需 提 供 举 办 高 水 平 的 学 术 讲 座, 指 导 研 究 生 或 青 年 教 师 材 料 ( 八 )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论 文 论 著 原 件 1 式 1 份 ( 限 送 比 聘 任 标 准 要 求 的 论 文 ( 著 ) 篇 数 多 1 份 ), 其 余 论 文 可 用 复 印 件 ( 含 版 权 页, 须 验 原 件 ), 由 校 图 书 馆 出 具 的 论 文 验 证 表 1 份 ( 九 ) 破 格 人 员 的 答 辩 内 容 组 织 形 式 及 答 辩 结 论 ( 十 ) 承 担 科 研 教 研 项 目 批 文 复 印 件 ( 应 验 原 件 ) ( 十 一 ) 其 他 有 关 材 料 其 中 ( 三 ) 至 ( 十 ) 项 材 料 除 证 书 原 件 备 课 笔 记 教 案 课 件 及 论 文 批 文 原 件 外, 按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原 始 任 课 通 知 单 独 装 订 成 册 学 院 ( 部 ) 报 送 材 料 时 须 附 学 院 验 收 表 电 子 版 ( 从 人 事 处 网 页 下 载 ) 五 时 间 安 排 ( 一 )10 月 27 日 前, 申 报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人 员 填 写 代 表 作 同 行 专 家 鉴 定 意 见 表 (1 式 3 份 ) 代 表 作 同 行 专 家 鉴 定 材 料 袋 封 面 和 代 表 作 文 字 复 制 比 检 测 情 况 一 览 表, 并 将 待 鉴 定 代 表 作 覆 盖 作 者 单 位 及 姓 名, 复 印 1 式 3 份 装 袋 及 电 子 版 送 校 职 称 办, 各 学 院 报 送 汇 总 的 电 子 版 学 术 成 果 送 鉴 明 细 表 ( 地 址 : 行 政 办 公 楼 1105 室, 联 系 人 : 罗 凌, 电 话 :6668114, 邮 箱 szk@aust.edu.cn) ( 二 )10 月 28 日 11 月 3 日, 个 人 申 报, 各 学 院 ( 部 ) 对 申 报 人 员 材 料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并 将 审 查 合 格 人 员 名 单 送 校 职 称 办 ( 三 )11 月 4 日 -11 月 6 日, 申 报 人 员 的 所 有 材 料 在 本 单 位 公 开 展 示, 开 展 个 人 述 职 及 公 开 教 学 材 料 公 示 不 少 于 3 天 ( 四 )11 月 7 日 -13 日, 各 单 位 成 立 单 位 考 评 组, 负 责 本 单 位 申 报 人 员 的 资 格 审 查 考 核 推 荐 排 序 工 作 单 位 考 评 组 由 党 政 领 导 和 专 家 组 成, 成 员 7~9 人 ( 人 数 较 少 的 单 位 成 员 数 不 少 于 5 人 ), 必 要 时 可 聘 请 外 单 位 专 家 参 加 考 评 组 负 责 对 申 报 人 员 的 资 格 学 术 水 平 教 学 等 工 作 业 绩 等 方 面 认 真 评 议, 以 文 件 形 式 将 考 评 组 成 员 名 单 拟 推 荐 人 员 报 送 校 职 称 办 6
( 五 )11 月 14 日 -27 日, 校 职 称 办 教 务 处 科 研 处 按 聘 任 条 件 进 行 复 核 ( 六 )11 月 28 日 -12 月 31 日, 召 开 校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教 授 评 议 会 及 校 聘 委 会 会 议 ; 公 示 结 果, 完 成 聘 任 六 论 文 鉴 定 费 及 评 审 费 每 篇 论 文 送 3 位 专 家 评 审 论 文 鉴 定 费 暂 按 1 位 专 家 鉴 定 1 篇 论 文 100 元, 专 著 及 教 材 鉴 定 费 按 论 文 鉴 定 费 3 倍 收 取, 多 退 少 补 依 照 省 物 价 局 财 政 厅 皖 价 费 2005 72 号 文 件 精 神,2014 年 职 称 评 审 收 费 为 : 高 级 400 元 / 人, 中 级 240 元 / 人 ; 代 表 作 复 制 比 检 测 费 80 元 / 篇 七 工 作 要 求 根 据 省 教 育 厅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度 全 省 高 校 教 师 和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 皖 教 秘 人 2014 91 号 ) 要 求,2014 年 度 教 师 和 实 验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任 务 重 要 求 高, 关 系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和 人 才 培 养, 各 单 位 要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深 入 宣 传 教 育, 严 格 坚 持 标 准, 规 范 聘 任 程 序 要 使 广 大 教 师 树 立 正 确 的 参 评 理 念, 将 功 夫 用 在 教 学 科 研 等 平 时 工 作 上 ; 要 理 解 职 称 评 聘 是 综 合 水 平 评 聘, 且 受 到 岗 位 职 数 名 额 等 因 素 限 制, 达 到 资 格 条 件 不 代 表 就 一 定 能 够 受 聘 各 学 院 ( 部 ) 要 严 格 审 核 验 证 申 报 者 提 交 的 有 关 材 料, 确 保 材 料 真 实 可 信 对 弄 虚 作 假 学 术 不 端 营 私 舞 弊 者, 严 格 执 行 师 德 一 票 否 决 制, 一 经 查 实 按 有 关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追 究 责 任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二 一 四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党 政 办 公 室 2014 年 10 月 23 日 印 发 共 印 60 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