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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一 位 国 内 调 查 法 官 的 视 角 看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案 米 洛 斯 拉 夫 阿 林 皮 奇 * 著 / 李 尊 然 ** 译 摘 要 在 全 世 界 越 来 越 频 繁 的 不 遵 守 和 严 重 违 反 国 际 人 道 法 的 行 为 中, 尤 其 是 在 非 国 际 武 装 冲 突 中, 攻 击 享 有 特 殊 保 护 的 物 体 和 人 员 以 及 滥 用 和 误 用 红 十 字 和 红 新 月 区 分 标 志 等 行 为 根 本 不 足 为 奇 尽 管 采 用 高 压 政 策 通 过 起 诉 和 惩 罚 行 为 人 不 可 能 完 全 预 防 此 类 行 为 的 发 生, 但 司 法 上 有 效 且 适 当 的 负 面 评 价 显 然 有 助 于 尽 可 能 地 减 少 这 些 行 为 的 数 量 在 这 方 面, 贝 尔 格 莱 德 的 战 争 罪 法 庭 和 位 于 海 牙 的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围 绕 在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和 奥 夫 卡 拉 农 场 内 及 其 周 边 发 生 的 事 件 而 进 行 的 法 庭 诉 讼 已 作 出 了 适 当 的 司 法 应 对 措 施 但 至 少 到 目 前 为 止, 并 不 是 所 有 行 为 人 都 因 这 些 严 重 犯 罪 实 施 时 的 行 为 ( 或 不 作 为 ) 而 受 到 起 诉 * 米 洛 斯 拉 夫 阿 林 皮 奇 (Miroslav Alimpić) 是 诺 维 萨 德 高 等 法 院 法 官,2003 到 2007 年 被 委 派 至 贝 尔 格 莱 德 地 区 法 院 战 争 罪 法 庭 在 此 期 间, 除 其 他 方 面 以 外, 他 主 导 了 对 奥 夫 卡 拉 (Ovčara) 和 兹 沃 尔 尼 克 (Zvornik) 发 生 的 战 争 罪 行 的 广 泛 调 查 ** 中 原 工 学 院 副 教 授, 法 学 博 士 1

从 一 位 国 内 调 查 法 官 的 视 角 看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案 关 键 词 :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奥 夫 卡 拉, 国 内 起 诉, 伤 者 与 病 者, 战 俘, 战 争 罪 法 庭, 贝 尔 格 莱 德 地 区 法 院,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只 有 听 到 雷 声, 我 们 始 信 丘 比 特 是 神 贺 拉 斯 ( 罗 马 诗 人 ) 虽 然 世 界 上 武 装 冲 突 的 晚 近 历 史 毫 无 疑 问 地 表 现 出 一 种 国 家 间 战 争 的 数 量 锐 减 的 趋 势, 当 今 所 谓 的 内 战 ( 或 非 国 际 性 武 装 冲 突 ) 却 数 量 剧 增 到 20 世 纪 前 半 叶 为 止, 国 家 间 的 冲 突 一 直 是 最 为 常 见 的 形 式, 但 20 世 纪 后 半 叶 和 21 世 纪 初 却 以 伴 随 着 不 同 程 度 的 外 国 介 入 的 国 内 冲 突 为 特 征 这 些 非 国 际 性 武 装 冲 突 的 一 个 令 人 担 忧 的 典 型 特 征 是 它 们 伴 随 着 比 过 去 的 国 家 间 战 争 数 量 更 加 庞 大 的 平 民 伤 亡 和 规 模 更 大 的 物 质 方 面 的 破 坏, 不 仅 从 整 体 上 带 给 交 战 各 方 经 济 欠 发 达 和 政 治 不 稳 定 等 长 期 后 果, 还 在 微 观 层 面 上 导 致 人 们 的 思 想 发 生 变 化 在 非 国 际 性 武 装 冲 突 中, 不 遵 守 甚 至 严 重 违 反 国 际 人 道 法 ( 以 下 简 称 人 道 法 ) 的 行 为 时 常 发 生, 对 享 有 特 殊 保 护 的 物 体 和 人 员 的 攻 击 以 及 滥 用 和 误 用 红 十 字 和 红 新 月 区 别 性 标 志 的 行 为 也 屡 见 不 鲜 前 南 斯 拉 夫 冲 突 期 间 发 生 在 武 科 瓦 尔 市 医 院 ( 以 及 附 近 的 奥 夫 卡 拉 农 场 ) 的 事 件 就 是 侵 犯 医 疗 服 务 神 圣 性 的 一 个 明 显 例 子 在 这 方 面, 贝 尔 格 莱 德 的 战 争 罪 法 庭 和 位 于 海 牙 的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围 绕 在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内 及 其 周 边 发 生 的 事 件 而 进 行 的 法 庭 诉 讼 已 作 出 了 适 当 的 司 法 应 对 措 施 尽 管 如 此, 至 少 到 目 前 为 止, 此 案 中 并 非 所 有 的 行 为 人 都 因 其 在 这 些 严 重 犯 罪 实 施 时 的 行 为 或 不 作 为 而 受 到 起 诉, 而 有 关 冲 突 期 间 保 护 伤 者 与 病 者 的 诸 多 法 律 问 题 也 仍 有 待 解 决 就 针 对 医 疗 服 务 违 反 人 道 法 的 行 为 而 言, 尽 管 纯 粹 的 高 压 政 策 通 过 起 诉 和 惩 罚 行 为 人 无 法 完 全 预 防 此 类 行 为 的 发 生, 但 司 法 上 有 效 且 适 当 的 负 面 评 价 显 然 有 助 于 降 低 这 些 行 为 的 数 量 1 1 起 诉 可 由 常 设 临 时 国 内 国 际 或 混 合 型 司 法 机 构 进 行, 还 可 由 具 体 的 条 约 规 定 予 以 补 充, 而 根 据 这 些 规 定, 缔 约 国 同 意 通 过 其 刑 事 立 法 体 系 和 法 院 来 惩 罚 违 法 者 2

在 讨 论 完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案 ( 也 称 奥 夫 卡 拉 案 ) 的 事 实 之 后, 本 文 从 一 位 国 内 法 官 的 视 角, 对 有 效 传 播 人 道 法 及 其 司 法 执 行 措 施 ( 作 为 一 种 预 防 和 制 止 未 来 违 反 人 道 法 行 为 的 方 法 ) 的 必 要 性 进 行 了 一 些 更 广 泛 的 反 思 贝 尔 格 莱 德 地 区 法 院 战 争 罪 法 庭 审 理 的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 奥 夫 卡 拉 ) 案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案 成 为 标 志 性 的 案 件 有 许 多 原 因 这 是 一 个 涉 及 对 医 院 处 所 内 寻 求 避 难 的 人 进 行 攻 击 的 案 件 ; 这 是 一 个 由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 位 于 海 牙 的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 和 塞 尔 维 亚 的 国 内 法 院 共 同 审 理 的 案 件 ; 这 是 一 个 高 级 指 挥 官 和 直 接 行 为 人 均 被 绳 之 以 法 的 案 件 ; 最 后, 这 还 是 一 个 有 诸 多 问 题 留 待 解 决 且 仍 有 大 量 行 为 人 有 待 绳 之 以 法 的 案 件 接 下 来 的 部 分 将 概 述 案 件 事 实 和 国 内 审 判 的 情 况 案 件 事 实 根 据 贝 尔 格 莱 德 地 区 法 院 2009 年 3 月 12 日 的 判 决, 2 克 罗 地 亚 共 和 国 境 内 曾 存 在 一 次 非 国 际 性 武 装 冲 突, 交 战 双 方 分 别 是 南 斯 拉 夫 人 民 军 (JNA) 当 时 ( 形 式 上 ) 还 存 在 的 一 个 国 家 的 法 定 军 队 及 其 边 防 军 与 志 愿 部 队 和 克 罗 地 亚 武 装 部 队 由 国 防 军 (ZNG) 民 兵 和 志 愿 部 队 组 成 3 克 罗 地 亚 武 科 瓦 尔 市 的 战 斗 实 际 于 1991 年 11 月 18 日 停 火 武 科 瓦 尔 市 医 院 即 使 在 战 斗 最 激 烈 的 时 候 也 一 直 保 持 运 作 尽 管 情 况 极 为 艰 难, 但 医 院 职 员 仍 为 伤 者 和 病 者 提 供 医 疗 援 助, 无 论 他 们 是 平 民 还 是 战 斗 员, 甚 至 包 括 几 名 受 伤 的 人 民 军 军 人 当 塞 尔 维 亚 部 队 攻 占 该 市 时, 大 量 平 民 ( 妇 女 儿 童 和 老 人 ) 还 躲 避 在 医 院, 希 望 能 够 撤 离 考 虑 到 滞 留 在 医 院 2 District Court in Belgrade (War Crimes Chamber), Prosecutor v. Miroljub Vujović et al., Case No. K.V.4/ 2006, 12 March 2009. 3 当 时, 克 罗 地 亚 形 式 上 仍 是 前 南 斯 拉 夫 的 一 部 分 直 到 1992 年 1 月, 国 际 社 会 才 从 法 律 上 承 认 克 罗 地 亚 是 一 个 独 立 国 家 法 院 还 注 意 到 前 南 斯 拉 夫 于 1950 年 加 入 并 批 准 了 四 个 日 内 瓦 公 约 并 于 1978 年 加 入 并 批 准 了 日 内 瓦 公 约 的 两 个 附 加 议 定 书 3

从 一 位 国 内 调 查 法 官 的 视 角 看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案 甚 至 整 个 武 科 瓦 尔 都 不 安 全 ( 尤 其 对 伤 者 和 病 者 而 言 ), 因 此 决 定 疏 散 这 处 医 疗 处 所 克 罗 地 亚 政 府 于 1991 年 11 月 18 日 在 萨 格 勒 布 得 到 一 项 承 诺, 根 据 该 承 诺, 人 民 军 将 在 国 际 观 察 员 在 场 的 情 况 下 对 医 院 进 行 安 全 疏 散 就 在 疏 散 当 日, 南 斯 拉 夫 人 民 军 还 签 发 了 一 份 命 令 进 行 验 伤 分 类 并 把 平 民 伤 员 医 务 人 员 以 及 他 们 的 家 人 同 那 些 涉 嫌 实 施 了 犯 罪 行 为 的 人 分 开 4 一 些 被 军 事 安 全 部 门 怀 疑 参 加 过 战 斗 并 可 能 犯 有 某 些 罪 行 的 身 体 强 壮 的 适 龄 男 子 被 挑 出 来, 并 于 1991 年 11 月 20 日 用 六 辆 公 共 汽 车 运 送 到 武 科 瓦 尔 东 南 部 的 奥 夫 卡 拉 农 场 和 军 营 5 这 些 俘 虏 一 到 达, 武 科 瓦 尔 边 防 军 和 志 愿 部 队 成 员 便 开 始 虐 待 他 们, 随 后 在 关 押 他 们 的 飞 机 库 里 继 续 实 施 虐 待 少 数 看 管 这 些 俘 虏 的 人 民 军 士 兵 无 法 或 者 根 本 不 敢 阻 拦 这 些 穷 凶 极 恶 且 人 数 众 多 的 行 凶 者 不 久 之 后, 所 有 人 民 军 士 兵 都 收 到 从 奥 夫 卡 拉 农 场 撤 离 的 命 令, 此 时 这 些 俘 虏 便 任 由 边 防 军 和 志 愿 部 队 成 员 摆 布 了, 到 了 傍 晚, 他 们 开 始 把 这 些 俘 虏 以 小 组 为 单 位 拉 到 已 经 挖 好 的 坑 里, 处 决 了 至 少 200 人 法 院 认 定, 在 战 斗 刚 刚 停 止 之 前, 当 确 定 要 对 这 家 医 院 进 行 疏 散 时, 医 院 工 作 人 员 经 院 长 韦 斯 娜 博 萨 纳 茨 (Vesna Bosanac) 博 士 批 准, 允 许 当 时 正 好 在 医 院 的 许 多 克 罗 地 亚 武 装 部 队 成 员 打 上 绷 带 石 膏 和 类 似 的 的 东 西 来 假 装 受 伤 和 正 在 接 受 治 疗 以 及 伪 装 成 医 院 工 作 人 员 法 院 还 特 别 通 过 受 害 方 数 位 证 人 清 晰 的 证 言 确 认 了 这 些 事 实, 这 些 证 人 包 括 那 些 从 奥 夫 卡 拉 获 救 的 人 员, 在 审 判 期 间, 他 们 详 细 描 述 了 参 与 武 装 冲 突 的 过 程 在 医 院 寻 求 避 难 的 原 因 以 及 伪 装 的 方 式 所 有 200 名 受 害 者 的 验 尸 报 告 也 表 明, 验 尸 期 间 发 现 其 中 41 名 受 害 者 的 尸 体 上 有 某 种 医 用 敷 料, 6 而 尸 体 的 这 些 部 位 没 有 任 何 医 疗 方 面 的 理 由 要 这 样 予 以 包 扎 但 4 在 诉 讼 期 间 已 经 确 认, 在 武 科 瓦 尔 战 斗 接 近 结 束 的 时 候, 前 南 斯 拉 夫 人 民 军 的 军 事 安 全 部 门 成 员 获 得 情 报, 大 量 克 罗 地 亚 武 装 部 队 成 员 也 在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寻 求 避 难 并 试 图 伪 装 成 伤 病 员 或 医 护 人 员, 以 逃 避 抓 捕 或 可 能 的 起 诉 人 民 军 在 进 入 医 院 之 后 通 过 询 问 医 院 的 医 师 并 检 查 医 院 工 作 人 员 的 记 录 以 及 伤 病 员 的 名 单, 证 实 了 这 一 点 5 与 此 同 时, 医 院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部 分 被 用 公 共 汽 车 运 走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亲 属 为 了 让 他 们 的 同 事 / 亲 属 获 释, 对 南 斯 拉 夫 人 民 军 少 校 斯 吉 万 坎 宁 (Šljivancanin) 进 行 了 干 预, 称 这 些 人 没 有 参 加 过 任 何 战 斗, 这 让 斯 吉 万 坎 宁 下 令 释 放 了 其 中 约 20 人 6 敷 料 一 词 还 包 括 夹 板 环 形 石 膏 绷 带 和 颈 圈 4

是, 在 另 外 50 具 尸 体 的 验 尸 报 告 中, 他 们 证 实 发 现 了 先 前 受 伤 的 迹 象 法 医 学 专 家 还 断 定, 根 据 验 尸 的 情 况, 有 31 例 在 医 用 睡 衣 旁 发 现 有 平 民 服 装, 有 10 例 受 害 者 只 穿 着 睡 衣, 有 1 例 在 受 害 者 尸 体 上 发 现 了 部 分 医 院 工 作 人 员 的 制 服 还 必 须 注 意 的 是, 一 些 证 人 说, 受 害 者 中 还 包 括 妇 女, 这 一 点 也 得 到 了 验 尸 报 告 的 证 实 法 医 发 现, 有 一 名 妇 女 处 于 预 产 期, 而 另 外 一 名 年 事 已 高, 这 毫 无 疑 问 地 说 明 他 们 是 平 民 一 些 被 告 人 和 证 人 证 实, 在 被 送 往 奥 夫 卡 拉 的 俘 虏 中 还 有 一 些 外 国 人, 下 列 事 实 印 证 了 这 一 说 法 : 在 从 奥 夫 卡 拉 挖 掘 出 来 的 200 具 尸 体 中, 有 193 具 尸 体 的 身 份 已 被 完 全 确 认, 但 是 法 院 发 现, 在 飞 机 库 前 被 处 决 的 一 定 数 量 的 俘 虏 的 尸 体 至 今 没 有 找 到 基 于 这 些 理 由, 法 院 考 虑 到 了 在 奥 夫 卡 拉 关 押 的 俘 虏 中 也 有 许 多 外 国 雇 佣 军 的 可 能 性 鉴 于 上 述 事 实, 奥 夫 卡 拉 大 屠 杀 的 受 害 者 中 毫 无 疑 问 既 有 克 罗 地 亚 武 装 部 队 成 员 也 有 医 院 的 平 民 病 患, 要 么 是 真 生 病, 要 么 是 假 装 受 伤 或 有 病 ( 在 医 院 寻 求 避 难 ), 同 时 还 可 能 有 外 国 雇 佣 军 受 害 者 的 身 份 - 战 俘 身 份 的 推 定 考 虑 到 这 一 事 件 的 方 方 面 面, 法 院 将 该 案 定 性 为 一 项 针 对 战 俘 的 战 争 罪 在 此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尽 管 根 据 人 道 法, 在 非 国 际 性 武 装 冲 突 中 不 存 在 战 俘 的 身 份, 但 冲 突 各 方 可 达 成 协 议, 把 这 些 被 拘 留 人 作 为 战 俘 对 待, 从 而 将 与 战 俘 有 关 的 规 定 适 用 于 他 们 1991 年 11 月 18 日, 第 一 军 区 司 令 签 发 了 一 份 这 样 的 命 令, 表 明 南 斯 拉 夫 人 民 军 同 意 把 被 俘 的 克 罗 地 亚 武 装 部 队 成 员 视 为 战 俘 并 适 用 日 内 瓦 第 三 公 约 出 示 的 证 据 清 楚 地 表 明, 双 方 确 实 曾 就 此 问 题 进 行 协 商 并 达 成 协 议, 而 且 双 方 都 将 有 关 人 员 视 为 战 俘 毫 无 疑 问, 奥 夫 卡 拉 大 屠 杀 的 大 量 受 害 者 是 克 罗 地 亚 武 装 部 队 成 员 ( 克 罗 地 亚 国 防 军 警 察 志 愿 部 队 和 其 他 伴 随 这 些 部 队 但 无 正 式 编 制 的 个 人 ) 这 也 是 根 据 克 罗 地 亚 共 和 国 总 参 谋 部 医 务 处 给 出 的 名 单 得 出 的 结 论 在 诉 讼 过 程 中, 被 告 人 承 认 一 些 受 害 者 是 敌 方 战 斗 员, 不 过 从 文 职 政 府 的 态 度 也 可 以 明 显 看 出, 这 些 人 确 实 是 战 俘, 因 为 这 些 俘 虏 ( 国 防 军 和 5

从 一 位 国 内 调 查 法 官 的 视 角 看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案 乌 斯 塔 沙 成 员 ) 投 降 了 审 判 中 出 示 的 其 他 证 据 也 指 向 相 同 的 结 论 7 这 表 明 冲 突 各 方 就 投 降 的 条 件 进 行 了 谈 判 并 讨 论 了 即 将 投 降 人 员 的 身 份 问 题, 这 毫 无 疑 问 地 表 明 他 们 已 被 作 为 战 俘 对 待 另 外, 当 谈 到 受 害 者 的 时 候, 被 告 人 证 人 和 合 作 证 人 都 称 他 们 为 战 俘, 法 院 据 此 得 出 结 论, 他 们 对 形 势 的 判 断 以 及 知 道 受 害 者 是 敌 方 成 员 影 响 了 他 们 对 受 害 者 属 于 战 俘 的 认 知, 忽 略 了 两 位 妇 女 和 大 量 受 伤 的 士 兵 也 在 受 害 者 中 间 的 事 实 可 能 的 平 民 受 害 者? 考 虑 到 前 文 已 提 及 的 受 害 者 中 显 然 还 有 平 民 ( 或 者 是 医 院 真 正 的 病 人, 或 者 是 假 装 受 伤 或 患 病 的 平 民 ) 的 事 实, 法 院 还 考 虑 到, 除 针 对 战 俘 的 战 争 罪 这 一 犯 罪 行 为 之 外, 被 告 人 是 否 还 可 能 实 施 了 其 他 相 关 的 犯 罪 南 斯 拉 夫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刑 法 典 和 南 斯 拉 夫 联 盟 共 和 国 刑 法 典 8 都 包 含 有 针 对 伤 者 和 病 者 实 施 的 战 争 罪 以 及 针 对 平 民 人 口 实 施 的 战 争 罪 的 规 定 9 贝 尔 格 莱 德 上 诉 法 院 试 图 专 门 讨 论 这 一 问 题, 之 后 得 出 结 论 认 为 在 具 有 择 一 性 的 情 况 下, 有 必 要 适 用 表 面 或 准 想 象 竞 合 原 则, 因 为 同 一 行 为 触 犯 数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个 具 有 若 干 不 同 要 件 的 罪 名, 但 仍 然 只 能 构 成 一 个 犯 罪, 同 时 吸 收 其 他 罪 行 的 要 件 因 此, 即 使 被 告 人 的 行 为 具 有 针 对 伤 者 与 病 者 的 战 争 罪 和 针 对 平 民 7 一 个 与 此 相 关 的 情 况 是, 第 一 军 区 司 令 于 1991 年 11 月 18 日 签 发 的 命 令 表 明, 南 斯 拉 夫 人 民 军 同 意 将 克 罗 地 亚 武 装 部 队 成 员 视 为 可 以 适 用 日 内 瓦 第 三 公 约 的 战 俘 在 这 个 背 景 下, 庭 审 中 宣 读 的 一 份 来 自 国 防 军 摩 托 化 旅 1991 年 11 月 18 日 战 斗 日 志 的 记 录 极 为 有 趣 : 南 部 集 团 军 司 令 在 武 科 瓦 尔 与 克 罗 地 亚 民 主 联 盟 (HDZ) 的 代 表 ( 受 托 人 ) 就 武 科 瓦 尔 的 乌 斯 塔 沙 部 队 的 投 降 条 件 展 开 谈 判 后 者 同 意 无 条 件 投 降, 前 者 同 意 依 据 日 内 瓦 公 约 给 予 乌 斯 塔 沙 部 队 安 全 保 障 8 见 南 斯 拉 夫 联 盟 共 和 国 刑 法 典 第 143 条 : 违 反 战 争 或 武 装 冲 突 时 期 的 国 际 法 规 则, 命 令 对 伤 者 病 者 遇 船 难 者 或 者 医 务 人 员 实 施 谋 杀 酷 刑 不 人 道 待 遇 的, 其 中 包 括 生 物 学 实 验, 使 身 体 完 整 或 健 康 遭 受 重 大 痛 苦 或 严 重 伤 害 ; 或 者 无 军 事 上 的 必 要, 命 令 对 医 疗 处 所 或 医 疗 队 的 物 资 或 储 备 实 施 非 法 或 任 意 的 破 坏 或 大 规 模 征 收, 或 者 实 施 上 述 部 分 行 为 的, 处 5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死 刑 9 见 南 斯 拉 夫 联 盟 共 和 国 刑 法 典 第 142 条 : 违 反 战 争 武 装 冲 突 或 占 领 时 期 有 效 的 国 际 法 规 则, 命 令 对 平 民 人 口 实 施 杀 害 酷 刑 或 不 人 道 待 遇 生 物 学 实 验 使 身 体 完 整 或 健 康 遭 受 巨 大 痛 苦 或 侵 害 的 ; 转 移 迁 移 或 强 制 转 变 国 籍 或 信 仰 的 ; 强 迫 卖 淫 或 强 奸 的 ; 适 用 胁 迫 恐 吓 劫 持 人 质 施 以 集 体 惩 罚 非 法 送 入 集 中 营 和 其 他 非 法 逮 捕 或 拘 留 剥 夺 接 受 公 平 且 公 正 审 判 的 权 利 等 措 施 的 ; 强 迫 在 敌 军 或 其 情 报 或 管 理 部 门 服 务 的 ; 强 迫 劳 动 使 居 民 陷 于 饥 饿 没 收 财 产 抢 劫 没 有 军 事 上 的 必 要 而 非 法 且 恣 意 地 破 坏 和 盗 窃 大 量 财 产 获 得 非 法 或 者 不 成 比 例 的 捐 助 或 征 用 使 国 内 货 币 贬 值 或 非 法 发 行 货 币 的, 或 者 实 施 上 述 行 为 之 一 的, 处 5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死 刑 6

人 口 的 战 争 罪 的 若 干 要 件, 但 是 被 告 人 的 行 为 仍 然 集 中 于 针 对 战 俘 的 战 争 罪 这 一 主 要 罪 行, 因 为 已 经 确 认 大 多 数 受 害 者 具 有 或 者 有 权 享 有 战 俘 身 份, 并 且 被 告 人 是 在 相 信 自 己 确 实 是 在 处 置 战 俘 的 情 况 下 对 他 们 实 施 犯 罪 的 保 护 伤 者 与 病 者 方 面 有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在 整 个 诉 讼 期 间, 法 院 听 取 了 许 多 知 晓 武 科 瓦 尔 停 火 前 一 刻 发 生 的 情 况 的 证 人 和 受 害 者 的 证 言 法 院 在 确 认 事 实 时, 并 未 涉 及 医 院 内 部 及 其 附 近 的 任 何 其 他 新 情 况, 也 没 有 试 图 确 认 在 其 他 地 方 是 否 也 实 施 了 其 他 一 些 严 重 违 反 人 道 法 的 行 为 但 是, 贝 尔 格 莱 德 地 区 法 院 和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都 确 认 了 涉 及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其 职 员 和 病 人 的 一 些 不 可 辩 驳 的 事 实 比 如,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毫 无 疑 问 是 一 座 早 在 武 装 冲 突 开 始 之 前 就 投 入 使 用 并 雇 用 平 民 工 作 人 员 医 生 护 士 和 医 务 辅 助 人 员 的 民 用 医 疗 处 所 武 装 冲 突 爆 发 后, 这 家 医 院 除 了 为 平 民 病 人 提 供 常 规 医 疗 服 务 之 外, 还 开 始 不 断 为 受 伤 的 克 罗 地 亚 武 装 部 队 成 员 提 供 医 疗 援 助, 甚 至 还 照 顾 了 少 数 在 战 斗 中 或 对 城 市 ( 包 括 医 院 本 身 ) 不 分 皂 白 的 炮 击 中 受 伤 的 南 斯 拉 夫 人 民 军 士 兵 出 于 病 人 和 工 作 人 员 的 安 全 考 虑, 医 院 的 大 多 数 活 动 都 转 移 到 一 间 地 下 室 当 中, 在 此 安 置 伤 者 并 进 行 手 术 战 斗 很 激 烈 的 时 候, 大 多 数 的 医 疗 干 预 都 与 战 伤 外 科 手 术 有 关 由 于 地 下 室 空 间 有 限, 伤 者 在 手 术 后 被 转 移 到 位 于 布 拉 沃 商 业 大 楼 的 一 处 临 时 医 院 病 房 内 与 此 同 时, 医 院 建 筑 被 多 枚 导 弹 严 重 损 毁, 大 量 目 击 证 人 证 实 了 这 一 点, 当 时 拍 摄 的 照 片 和 视 频 片 段 也 能 清 楚 地 看 出 这 一 情 况 医 院 还 被 一 枚 250 公 斤 的 航 空 炸 弹 击 中, 这 枚 炸 弹 穿 透 五 层 楼 后 落 在 地 下 室, 所 幸 没 有 爆 炸 在 确 定 奥 夫 卡 拉 发 生 之 犯 罪 的 责 任 时, 贝 尔 格 莱 德 地 区 法 院 没 有 专 门 讨 论 可 能 违 反 关 于 享 有 特 殊 保 护 的 人 员 和 物 体 ( 如 医 务 人 员 和 医 疗 队 ) 之 人 道 法 的 问 题, 10 但 在 这 些 刑 事 诉 讼 中 搜 集 到 的 资 料 为 在 这 方 面 对 这 一 事 件 进 行 更 10 根 据 人 道 法, 伤 者 和 病 者 必 须 予 以 搜 寻 收 集 和 疏 散, 还 要 尽 快 给 予 医 疗 照 顾 和 援 助 关 于 人 道 法 和 国 际 人 权 法 项 下 保 护 伤 者 和 病 者 的 完 整 分 析, 见 本 期 评 论 第 一 部 分 亚 历 山 大 布 赖 特 格 (Alexander Breitegger) 的 文 章 7

从 一 位 国 内 调 查 法 官 的 视 角 看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案 详 细 地 研 究 提 供 了 充 分 的 依 据 这 些 资 料 无 疑 提 出 了 许 多 问 题, 包 括 :(1) 医 院 是 否 完 全 属 于 军 事 目 标 ;(2) 它 是 否 属 于 不 分 皂 白 攻 击 的 对 象 ; 11 (3) 在 南 斯 拉 夫 人 民 军 军 官 和 士 兵 针 对 医 院 的 医 务 人 员 采 取 的 行 动 中 是 否 存 在 犯 罪 因 素 ;(4) 除 了 从 伤 者 手 中 起 获 的 和 军 事 医 务 人 员 携 带 的 轻 武 器 之 外, 是 否 存 在 任 何 其 他 武 器 ;(5) 是 否 有 任 何 没 有 受 伤 也 不 是 医 院 安 保 人 员 的 克 罗 地 亚 武 装 部 队 军 事 单 位 的 成 员 也 隐 藏 在 医 院 ; 以 及 (6) 南 斯 拉 夫 人 民 军 的 飞 机 是 否 在 该 医 疗 处 所 上 空 受 到 攻 击 12, 以 及 关 于 在 特 定 情 况 下 执 行 伤 员 分 类 治 疗 的 大 量 问 题, 还 有 前 文 已 提 及 的 医 院 工 作 人 员 试 图 在 某 些 战 斗 员 即 将 被 俘 时 将 其 身 份 转 变 成 丧 失 战 斗 力 的 人 ( 伤 者 ) 的 问 题 13 这 些 悬 而 未 决 的 问 题 仍 有 待 研 究 国 内 审 判 情 况 及 诉 讼 沿 革 在 1991-1995 年 前 南 斯 拉 夫 冲 突 之 后, 该 地 区 的 一 些 国 家 决 定 根 据 自 己 的 需 要 和 能 力 启 动 对 冲 突 中 实 施 的 犯 罪 的 审 判 ; 这 些 审 判 在 几 个 大 型 的 正 规 法 院 内 进 行, 由 特 别 法 庭 负 责 审 理 但 是, 塞 尔 维 亚 共 和 国 采 用 了 一 种 不 同 的 集 中 方 案, 包 含 有 来 自 内 政 部 ( 战 争 犯 罪 司 ) 的 经 过 特 别 培 训 的 警 察 部 队 经 议 会 选 举 的 战 争 罪 检 察 官 以 及 一 个 战 争 罪 法 庭 ( 一 般 称 为 特 别 法 庭 ), 后 者 设 在 贝 尔 格 莱 德 地 区 法 院 内, 由 该 法 庭 的 调 查 法 官 和 主 审 11 具 体 见 让 马 里 亨 克 茨 与 露 易 丝 多 斯 瓦 尔 德 贝 克 : 习 惯 国 际 人 道 法 第 一 卷 规 则, 法 律 出 版 社,2007 年 版 ( 以 下 简 称 ICRC 习 惯 国 际 人 道 法 研 究 ), 规 则 13: 使 用 任 何 将 平 民 或 民 用 物 体 集 中 的 城 镇 乡 村 或 其 他 地 区 内 许 多 分 散 而 独 立 的 军 事 目 标 视 为 单 一 的 军 事 目 标 的 方 法 或 手 段 进 行 轰 击 的 攻 击 是 被 禁 止 的 12 在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庭 审 期 间, 武 科 瓦 尔 三 人 案 的 辩 护 人 提 出 了 这 种 可 能 性 ( 见 下 一 部 分 ), 他 们 指 称, 隶 属 于 克 罗 地 亚 武 装 部 队 的 警 察 人 员 当 时 在 医 院 从 房 顶 向 南 斯 拉 夫 人 民 军 飞 机 射 击, 这 被 认 为 剥 夺 了 医 院 作 为 享 有 特 殊 保 护 的 民 用 物 体 的 身 份, 从 而 使 其 成 为 合 法 的 军 事 目 标 13 贝 尔 格 莱 德 地 区 法 院 没 有 涉 及 任 何 具 体 细 节, 譬 如, 正 如 辩 护 人 提 出 的, 就 克 罗 地 亚 武 装 部 队 成 员 脱 下 制 服 换 上 平 民 服 装 或 医 院 工 作 人 员 服 装 或 者 假 装 受 伤 以 伪 装 自 己 的 事 实 而 言, 可 能 存 在 的 背 信 弃 义 行 为 的 问 题, 因 为 法 院 认 为 这 并 非 它 的 任 务 第 一 附 加 议 定 书 第 37 条 将 背 信 弃 义 定 义 为 以 背 弃 敌 人 的 信 任 为 目 的 而 诱 取 敌 人 的 信 任, 使 敌 人 相 信 其 有 权 享 受 或 有 义 务 给 予 适 用 于 武 装 冲 突 的 国 际 法 规 则 所 规 定 的 保 护 的 行 为 另 见 ICRC 习 惯 国 际 人 道 法 研 究, 规 则 65: 禁 止 诉 诸 背 信 弃 义 行 为 以 杀 死 伤 害 或 俘 获 敌 人 ; 它 包 括 假 装 因 伤 病 而 丧 失 能 力, 因 为 此 类 丧 失 能 力 的 敌 人 被 视 为 丧 失 战 斗 力, 且 不 受 攻 击, 而 须 予 以 收 集 和 照 顾 8

法 官 组 成 这 些 司 法 机 构 由 2003 年 6 月 通 过 的 立 法 创 设, 目 的 是 起 诉 1992-1995 年 冲 突 期 间 在 塞 尔 维 亚 波 斯 尼 亚 和 克 罗 地 亚 所 实 施 的 战 争 罪 贝 尔 格 莱 德 的 起 诉 机 构 和 战 争 罪 法 庭 于 2003 年 秋 天 开 始 工 作, 此 时 正 处 在 一 个 特 别 的 环 境 中, 因 为 自 第 一 次 武 装 冲 突 爆 发 以 来 的 十 多 年 间, 社 会 日 益 认 识 到 开 展 战 争 罪 审 判 的 必 要 性, 部 分 公 众 开 始 严 肃 地 讨 论 面 对 真 相 与 和 解 的 需 求 它 也 正 处 在 这 样 一 个 时 刻 :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运 行 了 十 年 塞 尔 维 亚 总 理 遇 刺 以 及 塞 尔 维 亚 共 和 国 随 后 实 施 了 6 周 的 紧 急 状 态 部 分 塞 尔 维 亚 公 众 当 时 仍 然 表 现 出 不 理 解, 不 赞 成 在 塞 尔 维 亚 法 院 审 判 在 前 南 斯 拉 夫 实 施 的 某 些 明 显 违 反 人 道 法 的 行 为 当 时, 这 个 新 法 庭 的 调 查 法 官 和 主 审 法 官 经 常 被 某 些 政 党 代 表 痛 骂 并 在 国 会 辩 论 中 以 明 显 负 面 的 词 语 提 及 与 此 同 时, 许 多 密 切 关 注 这 些 塞 尔 维 亚 新 设 司 法 机 构 工 作 的 国 际 观 察 家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代 表 对 于 法 庭 在 头 几 个 月 的 运 行 中 所 表 现 出 的 专 业 性 和 工 作 方 法 充 满 赞 誉 之 词 正 是 奥 夫 卡 拉 案 被 挑 选 出 来 并 被 作 为 欧 盟 评 价 塞 尔 维 亚 和 黑 山 是 否 准 备 好 加 入 欧 盟 的 2005 年 进 展 报 告 中 的 积 极 方 面 : 在 低 调 审 理 一 些 案 件 ( 尤 其 是 奥 夫 卡 拉 案 ) 时, 国 内 法 院 继 续 秉 承 合 作 精 神, 工 作 成 效 斐 然 14 尽 管 如 此, 该 文 件 仍 表 示 出 某 些 保 留, 指 出 总 体 的 政 治 气 候 使 其 无 法 保 证 能 够 以 一 种 公 正 和 透 明 的 方 式 高 调 开 展 任 何 战 争 罪 审 判 15 不 过 在 这 个 案 件 中, 后 来 继 续 进 行 的 审 判 和 定 罪, 以 及 在 贝 尔 格 莱 德 战 争 罪 法 庭 启 动 的 其 他 刑 事 诉 讼 表 明, 在 塞 尔 维 亚, 这 种 起 诉 严 重 违 反 人 道 法 行 为 的 谨 慎 做 法 毫 无 理 由 在 这 些 情 况 下, 就 在 2003 年 夏 天 通 过 法 律 创 设 这 些 司 法 机 构 的 前 一 刻, 并 在 警 察 将 预 审 调 查 中 搜 集 到 的 资 料 和 档 案 提 交 给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之 后, 诺 维 萨 德 地 区 法 院 开 始 对 4 名 涉 嫌 在 武 科 瓦 尔 市 附 近 的 奥 夫 卡 拉 实 施 16 针 对 战 俘 的 战 争 罪 之 人 展 开 调 查 调 查 的 初 步 结 果 导 致 有 越 来 越 多 的 被 告 被 指 控 命 令 和 执 行 这 些 犯 罪 14 European Commission, Serbia and Montenegro 2005 Progress Report, SEC (2005) 1428, Brussels, 9 November 2005, p. 23, available at: http://ec.europa.eu/enlargement/archives/pdf/key_documents/2005/ package/sec_1428_final_progress_report_cs_en.pdf. 15 Ibid. 16 在 非 国 际 性 武 装 冲 突 中 这 种 战 俘 的 提 法 将 在 下 文 予 以 解 释 9

从 一 位 国 内 调 查 法 官 的 视 角 看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案 2003 年 秋, 奥 夫 卡 拉 案 成 为 第 一 起 起 诉 机 关 和 贝 尔 格 莱 德 地 区 法 院 战 争 罪 法 庭 交 由 诺 维 萨 德 地 区 法 院 审 理 的 案 件 2003 年 12 月 4 日, 在 完 成 了 第 一 部 分 调 查 之 后, 塞 尔 维 亚 战 争 罪 检 察 官 指 控 全 部 8 人 涉 嫌 在 奥 夫 卡 拉 犯 有 针 对 战 俘 的 战 争 罪 17 2004 年 5 月 检 察 官 在 完 成 第 二 部 分 调 查 之 后, 又 对 另 外 12 人 以 同 样 罪 名 提 起 指 控 后 来 还 有 3 人 在 从 黑 山 挪 威 和 英 国 引 渡 回 来 之 后 被 提 起 指 控 在 庭 审 过 程 中, 法 院 除 了 将 全 部 被 告 带 到 证 人 席, 还 询 问 了 一 百 多 位 证 人, 他 们 不 仅 知 道 相 关 犯 罪, 而 且 还 清 楚 与 该 事 件 有 关 的 更 多 情 况 在 法 庭 上 出 示 了 大 量 涉 及 诸 多 领 域 的 法 医 学 证 据, 并 由 法 医 学 专 家 当 庭 解 释 其 调 查 结 果 和 意 见 除 此 之 外, 在 提 升 中 还 宣 读 了 大 量 档 案, 与 照 片 草 图 以 及 视 频 资 料 一 起 来 支 撑 这 些 证 据, 所 有 这 些 证 据 都 记 入 法 庭 笔 录 并 佐 证 了 这 些 刑 事 诉 讼 中 的 主 要 证 据 法 庭 还 有 史 以 来 首 次 允 许 一 些 证 人 通 过 视 频 会 议 方 式 作 证, 并 以 此 认 定 了 一 段 与 萨 格 勒 布 有 关 的 视 频 资 料 除 了 大 量 媒 体 代 表 之 外, 在 贝 尔 格 莱 德 的 审 判 还 邀 请 欧 洲 安 全 与 合 作 组 织 (OSCE) 特 派 团 若 干 使 馆 克 罗 地 亚 政 府 和 该 地 区 许 多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代 表 以 及 克 罗 地 亚 受 害 者 的 亲 属 和 朋 友 旁 听 庭 审 2005 年 12 月 12 日, 法 院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18, 但 塞 尔 维 亚 最 高 法 院 于 2006 年 12 月 14 日 推 翻 了 该 判 决, 指 令 一 审 法 院 重 新 审 理 再 审 期 间, 法 院 重 新 审 查 了 所 有 被 告 人, 再 次 出 示 原 审 中 的 全 部 证 据, 同 时 按 照 上 诉 法 院 的 指 令, 为 了 进 一 步 澄 清 一 些 争 议 点, 还 额 外 补 充 了 一 些 专 家 意 见 并 出 示 了 新 证 据 新 的 判 决 于 2009 年 3 月 12 日 宣 布 19 2001 年 6 月, 针 对 控 辩 双 方 的 上 诉, 贝 尔 格 莱 德 上 诉 法 院 ( 根 据 2008 年 法 院 组 织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由 法 院 管 辖 二 审 上 诉 案 件 ) 仅 部 分 推 翻 了 一 审 17 有 关 这 些 行 为 进 行 法 律 定 性 的 阐 释, 见 下 文 18 District Court in Belgrade (War Crimes Chamber), Prosecutor v. Miroljub Vujović et al., Case No. K. V. 1/ 2003, Judgment, 12 December 2005. 共 14 名 被 告 人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8 名 被 告 人 为 最 高 的 20 年 徒 刑,4 名 被 告 人 为 15 年 徒 刑, 另 3 名 被 告 人 分 别 获 刑 12 年 9 年 和 5 年 两 名 被 告 人 被 判 无 罪, 同 时 一 名 因 病 单 独 审 理 的 被 告 人 获 得 8 年 有 期 徒 刑 19 District Court in Belgrade (War Crimes Chamber), Prosecutor v. Miroljub Vujović et al., Case No. K. V. 4/2006, Judgment, 12 March 2009. 共 13 名 被 告 人 被 判 有 罪 并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其 中 7 人 获 得 最 高 的 20 年 徒 刑,1 人 获 15 年 徒 刑,1 人 获 13 年 徒 刑,1 名 女 性 被 告 人 获 9 年 徒 刑,1 人 获 6 年 徒 刑, 另 外 2 人 各 获 5 年 徒 刑 同 时, 有 5 名 被 告 人 被 判 无 罪 10

判 决, 将 其 中 1 名 被 告 人 的 刑 期 从 20 年 减 少 到 15 年, 将 另 一 名 被 告 人 的 刑 期 从 9 年 提 高 到 11 年 20 一 审 判 决 的 其 余 部 分 得 以 维 持, 至 此 从 法 律 上 终 结 了 此 案 的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但 是 要 注 意 到, 战 争 罪 永 远 不 过 追 诉 时 效, 法 院 并 不 排 除 对 一 些 新 发 现 的 该 犯 罪 的 行 为 人 进 行 审 判 的 可 能 性 21 在 宣 读 判 决 书 的 时 候, 主 审 法 官 甚 至 特 别 强 调, 并 非 所 有 奥 夫 卡 拉 农 场 的 杀 人 凶 手 此 刻 都 站 在 被 告 人 席 上 后 来 的 事 情 证 明 了 他 的 观 点, 另 一 名 奥 夫 卡 拉 大 屠 杀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随 后 在 塞 尔 维 亚 被 指 认 出 来 并 遭 到 逮 捕, 证 据 显 示 他 是 该 犯 罪 的 直 接 行 为 人 对 此 人 提 起 的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目 前 正 在 贝 尔 格 莱 德 法 院 进 行, 他 是 在 塞 尔 维 亚 被 以 同 一 罪 名 提 起 刑 事 诉 讼 的 第 24 名 嫌 疑 人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审 理 的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案 奥 夫 卡 拉 事 件 不 仅 是 贝 尔 格 莱 德 战 争 罪 法 庭 审 理 的 对 象, 还 受 到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检 察 官 办 公 室 的 审 查, 后 者 于 1995 年 11 月 已 经 提 交 了 一 份 初 步 的 刑 事 起 诉 书 ( 后 来 经 过 几 次 修 改 ), 指 控 所 谓 的 武 科 瓦 尔 三 人 上 校 米 莱 姆 尔 克 希 奇 (Mile Mrkšic) 22 少 校 韦 塞 林 斯 吉 万 坎 宁 (Veselin Šljivancanin) 23 以 及 上 尉 米 罗 斯 拉 夫 拉 迪 奇 (Miroslav Radic) 24 三 名 南 斯 拉 夫 人 20 Appellate Court in Belgrade, Case No. KZ1 PO2-1/2010, 23, Second Instance Verdict, June 2010. 21 关 于 这 一 点, 法 院 判 决 书 的 下 列 判 词 特 别 有 趣 : 但 是, 这 些 犯 罪 永 远 不 会 过 追 诉 时 效, 假 如 不 是 现 在, 就 期 待 将 来 给 出 答 案 在 海 牙 的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现 在 已 审 理 完 毕 的 姆 尔 克 希 奇 等 人 案 ( 见 下 一 部 分 ) 尤 其 是 这 样, 目 前 该 案 中 的 被 告 人 很 可 能 会 在 其 他 某 些 刑 事 诉 讼 中 被 塞 尔 维 亚 共 和 国 司 法 机 关 聆 讯, 无 论 直 接 聆 讯 还 是 通 过 国 际 司 法 协 助 的 方 式 22 姆 尔 克 希 奇 上 校 被 控 命 令 或 允 许 在 其 指 挥 之 下 的 南 斯 拉 夫 人 民 军 士 兵 把 来 自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的 被 拘 留 人 交 给 其 他 塞 族 部 队 羁 押, 后 者 被 指 控 实 施 了 起 诉 书 上 提 到 的 犯 罪 See ICTY, Prosecutor v. Mrkšić et al., Case No. IT-95-13/1-T, Trial Judgment, 27 September 2007, para. 2. 23 斯 吉 万 坎 宁 少 校 被 控 于 1991 年 11 月 20 日, 在 明 知 或 者 有 理 由 知 道 他 们 可 能 会 被 谋 杀 的 情 况 下, 仍 然 亲 自 指 示 挑 选 约 400 名 非 塞 族 人 并 从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转 移, 并 且 在 明 知 或 有 理 由 知 道 他 们 可 能 被 谋 杀 的 情 况 下, 仍 然 命 令 或 允 许 在 其 指 挥 之 下 的 南 斯 拉 夫 人 民 军 士 兵 将 这 些 被 拘 留 人 交 给 其 他 塞 族 部 队 羁 押, 并 且 于 1991 年 11 月 20 日 犯 罪 行 为 实 施 时 出 现 在 奥 夫 卡 拉 农 场 See ICTY, Prosecutor v. Mrkšić et al., above note 17, para. 4. 24 拉 迪 奇 上 尉 被 控 在 明 知 或 有 理 由 知 道 他 们 可 能 会 被 谋 杀 的 情 况 下, 仍 于 1991 年 11 月 20 日 亲 自 参 与 从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挑 选 并 转 移 约 400 名 非 塞 族 人 See ICTY, Prosecutor v. Mrkšić et al., above note 17, para. 3. 11

从 一 位 国 内 调 查 法 官 的 视 角 看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案 民 军 高 级 军 官 计 划 教 唆 命 令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帮 助 或 煽 动 实 施 以 政 治 种 族 或 宗 教 为 由 的 迫 害 和 灭 绝 谋 杀 酷 刑 不 人 道 行 为 以 及 残 忍 待 遇 等 犯 罪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的 庭 审 程 序 开 始 于 2005 年 10 月 并 一 直 持 续 到 2007 年 9 月, 根 据 当 时 审 判 庭 的 判 决, 米 莱 姆 尔 克 希 奇 被 判 处 20 年 有 期 徒 刑, 韦 塞 林 斯 吉 万 坎 宁 被 判 处 5 年 有 期 徒 刑, 而 米 罗 斯 拉 夫 拉 迪 奇 则 被 判 无 罪 25 尽 管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并 未 给 克 罗 地 亚 的 冲 突 定 性, 但 它 确 实 也 同 样 认 为 奥 夫 卡 拉 的 受 害 者 应 受 益 于 战 俘 身 份 26 审 判 庭 认 定, 米 莱 姆 尔 克 希 奇 对 于 帮 助 和 教 唆 实 施 谋 杀 酷 刑 和 残 酷 待 遇 等 犯 罪 行 为 承 担 责 任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认 定, 姆 尔 克 希 奇 尽 管 知 道 边 防 军 和 准 军 事 部 队 成 员 极 度 有 敌 意, 仍 然 命 令 撤 出 在 奥 夫 卡 拉 看 守 战 俘 的 南 斯 拉 夫 人 民 军 卫 兵, 实 际 上 以 这 种 方 式 将 它 们 交 给 了 边 防 军 部 队, 尽 管 他 完 全 意 识 到 这 样 做 会 将 这 些 人 置 于 严 重 暴 力 和 死 亡 的 高 风 险 环 境 中 根 据 审 判 庭 的 说 法, 姆 尔 克 希 奇 未 采 取 任 何 其 他 措 施, 这 使 得 直 接 行 为 人, 即 武 科 瓦 尔 的 边 防 军 和 准 军 事 部 队 成 员 对 战 俘 实 施 报 复 成 为 可 能, 尽 管 他 有 办 法 阻 止 这 种 情 况 发 生, 比 如 命 令 加 强 奥 夫 卡 拉 的 守 卫 或 以 任 何 方 式 改 进 对 战 俘 的 保 卫 措 施 关 于 斯 吉 万 坎 宁 的 责 任, 审 判 庭 认 为 起 诉 书 中 的 指 控 没 有 得 到 证 实, 也 没 有 证 据 表 明 被 告 人 命 令 任 何 部 队 实 施 了 起 诉 书 中 列 明 的 任 何 犯 罪 行 为 但 是, 审 判 庭 认 为 斯 吉 万 坎 宁 知 道 奥 夫 卡 拉 有 虐 俘 的 情 况, 他 意 识 到 为 这 些 俘 虏 提 供 安 全 保 障 的 军 官 人 数 不 足 且 经 常 不 适 当 履 行 其 职 责, 最 后, 他 尽 管 意 识 到 针 对 战 俘 的 严 重 犯 罪 正 在 实 施, 却 没 有 采 取 任 何 在 其 能 力 范 围 内 的 措 施 去 尽 力 预 防 虐 俘 行 为 出 于 这 些 原 因, 审 判 庭 认 定 斯 吉 万 坎 宁 对 帮 助 和 教 唆 实 施 酷 刑 和 残 忍 待 遇 等 犯 罪 行 为 承 担 责 任, 但 认 定 没 有 证 据 表 明 他 应 为 其 他 犯 罪 负 责 不 过, 审 判 庭 还 发 现, 承 担 看 守 战 俘 职 责 的 警 卫 已 经 于 当 天 晚 上 按 照 姆 尔 克 希 奇 上 校 的 命 令 撤 离, 按 照 审 判 庭 的 意 见, 这 使 得 斯 吉 万 坎 宁 少 校 无 须 再 为 战 俘 的 安 全 负 责, 因 为 他 对 提 供 安 保 的 警 卫 不 再 有 指 挥 权 25 ICTY, Prosecutor v. Mrkšić et al., Case No. IT-95-13/1-T, Trial Judgment, 27 September 2007. 26 有 关 此 点 的 详 尽 分 析 和 讨 论, 见 Giulia Pinzauti, Protecting Prisoners of War: The Mrkšić et al. Appeal Judgment, i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Justice, Vol. 8, No. 1, 2010, pp. 199 219. 12

就 米 罗 斯 拉 夫 拉 迪 奇 而 言, 审 判 庭 认 定,1991 年 11 月 19 日 和 11 月 20 日 一 大 早, 被 告 人 在 医 院, 因 为 他 指 挥 的 士 兵 一 开 始 负 责 医 院 的 安 保 工 作, 但 是 他 没 有 以 任 何 方 式 参 与 在 医 院 进 行 的 战 俘 分 类 工 作, 也 没 有 证 据 证 明 他 一 开 始 就 在 奥 夫 卡 拉 出 于 这 些 原 因, 他 被 判 无 罪 控 辩 双 方 均 提 出 上 诉, 在 考 虑 了 双 方 的 上 诉 后, 上 诉 庭 于 2009 年 5 月 作 出 上 诉 判 决 27, 维 持 姆 尔 克 希 奇 20 年 有 期 徒 刑 的 判 决 以 及 拉 迪 奇 的 无 罪 判 决 上 诉 庭 对 斯 吉 万 坎 宁 表 达 了 不 同 的 看 法, 认 定 他 帮 助 和 教 唆 实 施 违 反 战 争 法 规 和 惯 例 的 酷 刑 罪 确 凿 无 误, 但 一 审 量 刑 并 未 充 分 反 映 出 他 所 犯 罪 行 的 严 重 性 除 此 以 外, 上 诉 庭 判 定 斯 吉 万 坎 宁 帮 助 和 教 唆 实 施 违 反 战 争 法 规 和 惯 例 的 谋 杀 罪, 并 将 其 最 初 5 年 的 刑 期 大 幅 延 长 至 15 年 应 斯 吉 万 坎 宁 的 辩 护 人 审 查 上 诉 庭 裁 决 的 请 求,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同 意 让 其 出 示 先 前 判 决 时 尚 未 发 现 的 新 证 据, 并 同 意 就 被 告 人 在 奥 夫 卡 拉 事 件 中 的 责 任 问 题 进 行 复 核 聆 讯 这 使 得 上 诉 庭 于 2010 年 12 月 撤 销 了 先 前 的 量 刑, 最 终 判 处 10 年 有 期 徒 刑 至 此,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结 束 了 对 前 南 斯 拉 夫 人 民 军 军 官 确 定 罪 责 的 马 拉 松 诉 讼, 后 者 被 控 于 1991 年 11 月 20 日 处 决 了 从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被 带 走 的 人 员 尽 管 审 理 的 是 特 定 的 事 件, 但 在 诉 讼 过 程 中,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仍 必 须 确 定 事 件 发 生 的 更 宽 泛 的 背 景, 出 示 大 量 书 证 和 物 证, 询 问 大 量 证 人 和 专 家, 并 广 泛 调 查 书 面 音 频 照 片 和 视 频 档 案, 因 为 只 有 以 这 种 综 合 的 方 式 才 能 全 面 了 解 此 前 直 接 导 致 相 关 犯 罪 发 生 的 情 况 国 内 起 诉 战 争 罪 的 模 式 和 司 法 合 作 面 临 的 挑 战 除 了 提 出 关 于 在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的 人 员 的 身 份 及 其 根 据 人 道 法 享 有 的 保 护 这 些 问 题 之 外, 奥 夫 卡 拉 案 还 凸 显 出 国 内 起 诉 战 争 罪 行 尤 其 是 司 法 合 作 所 面 临 的 一 些 挑 战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在 塞 尔 维 亚 启 动, 大 多 数 被 告 人 均 在 此 被 逮 捕, 但 仍 有 其 他 一 些 人 在 逃, 离 开 了 塞 尔 维 亚 当 局 的 管 辖 范 围, 同 时 一 些 27 ICTY, Prosecutor v. Mrkšić et al., Case No. IT-95-13/1-A, Appeal Judgment, 5 May 2009. 13

从 一 位 国 内 调 查 法 官 的 视 角 看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案 证 人 和 被 害 人 则 主 要 居 住 在 克 罗 地 亚 共 和 国 境 内 因 此, 对 塞 尔 维 亚 法 院 来 说, 搜 集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能 澄 清 大 量 争 议 问 题 的 有 效 法 庭 陈 述 和 证 人 证 言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在 塞 尔 维 亚 和 克 罗 地 亚 两 国 之 间 于 起 诉 战 争 罪 行 方 面 尚 无 有 效 合 作 而 且 双 方 之 间 仍 然 存 在 某 些 不 信 任 的 情 况 下, 能 合 理 地 预 见 到 来 自 克 罗 地 亚 的 证 人 和 受 害 人 不 想 在 塞 尔 维 亚 的 法 院 内 出 庭 作 证 以 下 述 情 况 为 例, 克 罗 地 亚 方 面 甚 至 一 度 拒 绝 了 这 样 一 项 建 议 : 把 来 自 克 罗 地 亚 的 证 人 在 克 罗 地 亚 警 察 护 送 下 运 送 到 塞 尔 维 亚 与 之 最 近 的 领 土 交 界 处 ( 巴 奇 卡 帕 兰 卡 ); 在 那 里, 采 取 充 分 的 安 保 措 施 保 护 这 些 证 人, 然 后 由 来 自 贝 尔 格 莱 德 的 一 位 调 查 法 官 在 当 地 法 院 大 楼 里 与 他 们 会 面 并 交 谈 另 一 方 面, 按 照 传 统 的 国 际 司 法 协 助 形 式, 受 害 方 和 证 人 要 由 克 罗 地 亚 调 查 法 官 单 独 会 见, 但 由 于 相 关 事 件 的 复 杂 性, 这 样 做 肯 定 无 法 达 到 最 好 的 效 果 : 就 在 那 个 时 间 点 上, 调 查 卷 宗 已 经 超 过 1000 页, 而 在 许 多 案 件 中 提 前 准 备 一 整 套 问 题 是 不 行 的, 因 为 下 一 个 问 题 的 提 出 经 常 取 决 于 上 一 问 题 的 回 答 情 况 牢 记 这 一 切 并 意 识 到 加 强 相 互 信 任 的 必 要 性, 贝 尔 格 莱 德 战 争 罪 法 庭 的 调 查 法 官 邀 请 主 管 的 副 检 察 官 参 加 并 出 席 在 萨 格 勒 布 举 行 的 证 人 和 受 害 人 听 证 会, 从 而 使 其 也 能 对 他 们 进 行 询 问 贝 尔 格 莱 德 调 查 人 员 的 首 次 到 来 以 及 随 后 与 来 自 萨 格 勒 布 的 同 行 之 间 建 立 起 来 的 一 种 公 正 而 专 业 的 合 作, 使 双 方 之 间 达 到 相 互 信 任 的 重 要 门 槛 成 为 可 能, 这 反 过 来 又 使 证 人 相 信 两 国 的 司 法 机 关 真 正 在 合 作, 从 而 使 他 们 完 全 接 受 了 其 证 词 将 有 助 于 确 认 真 相 这 一 事 实 调 查 期 间 这 种 询 问 证 人 的 方 法, 再 加 上 一 些 非 政 府 组 织 提 供 的 实 质 性 帮 助, 在 说 服 一 些 来 自 克 罗 地 亚 的 证 人 来 到 贝 尔 格 莱 德 并 出 庭 作 证 方 面 发 挥 了 关 键 作 用 来 自 萨 格 勒 布 的 法 医 学 专 家 以 同 样 的 方 式 直 接 在 贝 尔 格 莱 德 地 区 法 院 提 供 了 专 家 意 见 ; 此 外, 还 有 的 证 人 在 庭 审 中 以 视 频 连 线 方 式 接 受 询 问, 给 出 了 直 接 证 据 除 此 之 外, 受 害 者 家 属 有 组 织 地 到 来 并 出 席 在 贝 尔 格 莱 德 举 行 的 庭 审 进 一 步 确 认 了 这 样 一 个 事 实, 即 对 这 类 犯 罪 的 起 诉 和 程 序 的 透 明 有 助 于 满 足 的 不 仅 仅 是 伸 张 正 义 这 一 基 本 要 求 我 们 不 能 忽 视 这 类 审 判 14

在 促 进 和 解 解 决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并 加 强 或 恢 复 相 互 信 任 方 面 做 出 的 贡 献 正 是 由 于 这 一 原 因, 在 塞 尔 维 亚 的 贝 尔 格 莱 德 审 理 这 类 案 件 才 变 得 如 此 重 要 贝 尔 格 莱 德 战 争 罪 法 庭 与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的 合 作 通 过 与 公 诉 机 关 和 贝 尔 格 莱 德 的 战 争 罪 法 庭 持 续 且 制 度 化 的 合 作,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得 以 利 用 贝 尔 格 莱 德 地 区 法 院 获 取 的 证 据 和 调 查 结 果 尤 其 重 要 的 是,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特 别 是 检 察 官 办 公 室 的 帮 助 支 持 和 鼓 励, 他 们 允 许 贝 尔 格 莱 德 战 争 罪 法 庭 获 取 在 海 牙 针 对 武 科 瓦 尔 三 人 案 即 南 斯 拉 夫 人 民 军 军 官 米 莱 姆 尔 克 希 奇 韦 塞 林 斯 吉 万 坎 宁 和 米 罗 斯 拉 夫 拉 迪 奇 提 起 的 刑 事 诉 讼 中 出 示 的 某 些 证 据 来 自 贝 尔 格 莱 德 的 调 查 法 官 还 在 海 牙 的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拘 留 所 会 见 了 这 三 个 人 ( 主 管 的 战 争 罪 副 检 察 官 在 场 ) 虽 然 有 些 人 认 为, 在 司 法 解 决 该 罪 行 的 过 程 中 (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负 责 对 前 人 民 军 军 官 的 起 诉, 而 贝 尔 格 莱 德 地 区 法 院 负 责 审 理 犯 罪 的 直 接 行 为 人 ), 两 个 法 院 并 没 有 进 行 充 分 的 合 作, 但 这 一 评 价 似 乎 并 不 完 全 正 确 由 于 这 是 这 些 司 法 机 构 的 法 官 与 检 察 官 之 间 建 立 起 直 接 联 系 的 第 一 起 案 件, 开 始 的 时 候, 尤 其 是 在 贝 尔 格 莱 德 进 行 第 一 阶 段 的 调 查 期 间, 的 确 出 现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互 不 信 任 的 问 题 另 外, 并 不 是 所 有 与 现 有 证 据 使 用 和 个 别 诉 讼 参 与 人 身 份 有 关 的 程 序 性 问 题 都 得 到 了 解 决 但 是, 在 随 后 的 诉 讼 阶 段 中, 就 该 案 ( 以 及 贝 尔 格 莱 德 战 争 罪 法 庭 后 来 进 行 的 其 他 调 查 和 审 判 ) 的 合 作 是 更 具 实 质 意 义 且 质 量 显 著 提 高 的, 因 此 结 果 非 常 具 体 而 且 整 体 效 果 更 好 这 些 审 判 中 的 被 告 人 虽 然 不 同, 但 审 判 的 主 体 事 项 实 际 上 都 是 同 一 事 件, 这 一 事 实 不 可 避 免 地 会 导 致 某 些 证 据 的 重 叠, 以 致 在 海 牙 和 贝 尔 格 莱 德 的 庭 审 中 都 会 询 问 一 些 相 同 的 证 人 和 受 害 人, 使 用 一 些 相 同 的 证 据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两 家 法 院 都 能 更 加 确 切 地 确 认 并 查 证 那 些 对 于 公 正 和 公 平 的 判 决 至 关 重 要 的 事 实 让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起 诉 前 人 民 军 高 级 军 官 在 奥 夫 卡 拉 犯 下 的 罪 行, 而 让 贝 尔 格 莱 德 战 争 罪 法 庭 审 理 同 一 罪 行 的 直 接 行 为 人, 这 一 选 定 的 解 决 方 案 证 明 是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的 最 佳 选 择 虽 然 早 已 确 定 了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际 刑 15

从 一 位 国 内 调 查 法 官 的 视 角 看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案 事 法 庭 的 退 出 战 略, 即 让 该 法 庭 只 完 成 正 在 进 行 的 诉 讼 而 不 启 动 任 何 新 的 调 查, 我 们 仍 不 能 确 定 地 说 对 于 奥 夫 卡 拉 的 罪 行 不 会 再 有 任 何 新 的 审 判 牢 记 战 争 罪 的 诉 讼 时 效 和 对 严 重 违 反 人 道 法 行 为 的 普 遍 管 辖 原 则, 以 及 法 院 已 经 掌 握 的 大 量 文 件 ( 要 考 虑 到 这 样 的 可 能 性, 即 两 家 法 院 的 控 罪 清 单 不 可 能 列 入 全 部 行 为 人 和 那 些 应 对 该 罪 负 责 的 人 ), 这 一 案 件 仍 然 有 可 能 在 塞 尔 维 亚 的 战 争 罪 法 庭 启 动 新 的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我 们 也 不 可 能 排 除 该 地 区 或 世 界 上 其 他 国 家 的 法 院 启 动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的 可 能 性, 尤 其 是 如 果 在 该 国 境 内 抓 获 犯 罪 嫌 疑 人 而 且 相 关 国 家 决 定 进 行 审 判 的 话 跳 出 奥 夫 卡 拉 案 : 关 于 预 防 并 起 诉 违 反 国 际 人 道 法 行 为 的 反 思 起 诉 的 可 能 性 虽 然 我 们 还 无 法 真 正 地 说 已 经 完 整 编 纂 了 适 用 于 国 际 性 武 装 冲 突 的 法 律, 更 不 用 说 关 于 非 国 际 性 武 装 冲 突 的 条 约 法 了, 但 我 的 印 象 是 这 一 领 域 有 点 被 不 公 正 地 忽 视 了 除 了 其 他 方 面 之 外, 恰 恰 是 这 些 情 况 必 然 会 指 出 人 道 法 应 当 继 续 发 展 的 方 向 在 这 一 领 域 极 其 重 要 的 发 展 肯 定 是 前 南 斯 拉 夫 和 卢 旺 达 特 设 法 庭 的 工 作 以 及 常 设 国 际 刑 事 法 院 东 帝 汶 混 合 法 庭 ( 帝 力 地 区 法 院 特 别 审 判 庭 ) 科 索 沃 混 合 法 庭 柬 埔 寨 法 院 特 别 法 庭 和 塞 拉 利 昂 特 别 法 庭 的 建 立 与 运 行 虽 然 总 的 来 说 这 些 法 庭 处 理 的 犯 罪 永 远 不 过 追 诉 时 效, 但 由 于 其 工 作 有 时 间 限 制, 或 者 因 为 缺 乏 政 治 意 愿 或 资 金 不 足 以 支 撑 其 继 续 运 作, 因 此 几 乎 所 有 的 机 构 都 有 期 限 限 制 只 有 常 设 国 际 刑 事 法 院 不 在 此 列, 但 是 期 望 它 能 够 审 理 全 球 所 有 严 重 违 反 人 道 法 的 行 为 也 是 不 现 实 的 有 鉴 于 此, 很 重 要 的 一 点 就 是 不 要 忽 视 卷 入 武 装 冲 突 或 境 内 发 生 这 种 冲 突 的 国 家 的 国 内 法 院, 只 要 它 们 有 能 力 和 机 会 去 审 理 这 些 最 严 重 的 罪 行, 无 论 直 接 适 用 人 道 法 规 则 还 是 在 其 现 有 的 国 家 法 律 体 系 内 来 实 施 这 些 法 律 毕 竟, 没 有 这 些 国 内 法 院, 期 望 在 司 法 解 决 大 量 严 重 违 反 人 道 法 的 行 为 方 面 有 重 大 改 观 几 乎 是 不 可 能 的 比 如, 仅 在 克 罗 地 亚 波 斯 尼 亚 和 黑 山, 就 有 数 16

千 人 遭 到 与 1991-1995 年 的 武 装 冲 突 有 关 的 战 争 罪 刑 事 指 控, 即 使 考 虑 到 许 多 这 类 案 件 中 并 没 有 真 正 的 依 据 来 作 出 这 种 法 律 定 性, 这 些 与 战 争 罪 有 关 的 事 件 和 嫌 疑 人 的 数 量 仍 然 非 常 巨 大 另 外, 还 有 一 种 可 能 性 就 是, 虽 然 没 有 明 确 的 法 律 依 据, 但 出 于 政 治 的 原 因, 有 些 国 家 为 了 自 身 的 利 益 将 一 些 事 件 描 述 为 战 争 罪 案 件, 并 在 预 审 程 序 中 对 嫌 疑 人 提 出 指 控 ( 被 报 告 的 战 争 罪 数 量 与 已 终 止 诉 讼 和 宣 告 无 罪 的 数 量 之 间 的 比 例 就 是 最 好 的 证 明 ), 从 而 导 致 大 量 人 员 涉 嫌 实 施 这 类 犯 罪 审 理 严 重 违 反 人 道 法 的 罪 行 要 求 很 高, 出 示 证 据 和 证 明 有 罪 的 程 序 非 常 复 杂, 无 疑 要 求 在 这 些 罪 行 的 调 查 起 诉 和 审 判 等 领 域 具 备 很 高 的 专 业 水 准, 考 虑 到 这 一 点, 上 述 做 法 显 得 更 是 奇 怪 为 了 能 够 根 据 各 自 的 国 内 立 法 成 功 地 开 展 此 类 审 判, 还 有 必 要 克 服 在 这 个 问 题 上 采 取 的 狭 隘 的 民 族 主 义 方 式, 要 通 过 宣 传 和 推 动 人 类 普 遍 接 受 的 价 值 观 来 创 造 一 种 适 当 的 政 治 氛 围 不 言 而 喻, 如 果 在 武 装 冲 突 中 至 少 有 一 些 违 反 国 际 刑 法 的 行 为 受 到 起 诉, 就 会 明 显 有 助 于 有 关 社 会 和 国 家 对 这 类 刑 事 犯 罪 采 取 一 个 明 确 的 立 场, 同 时 还 有 助 于 遏 止 潜 在 的 犯 罪 不 过, 实 践 中 更 为 现 实 和 常 见 的 情 况 是, 在 有 关 犯 罪 实 施 和 敌 对 行 为 停 止 一 段 时 间 之 后, 这 种 审 判 才 会 开 始 一 个 社 会 对 这 种 审 判 的 必 要 性 的 认 可, 再 加 上 允 许 普 通 大 众 了 解 庭 审 中 的 证 据 和 事 实, 可 以 对 成 功 开 展 这 些 审 判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这 一 切 本 身 仍 然 是 不 够 的, 在 现 行 有 效 的 立 法 中 采 取 适 当 的 规 范 性 措 施 也 至 关 重 要, 再 加 上 制 定 必 要 的 规 章 并 让 国 内 立 法 与 国 际 文 件 接 轨, 从 而 创 设 一 个 适 当 的 法 律 框 架, 为 那 些 在 实 践 中 起 诉 并 审 判 这 些 最 严 重 犯 罪 的 行 为 人 的 人 提 供 顺 手 的 工 具 鉴 于 这 些 罪 行 的 特 点, 尤 其 是 在 证 据 的 搜 集 和 记 录 以 及 人 道 法 的 解 释 和 适 用 方 面, 所 有 介 入 该 程 序 的 人 都 需 要 额 外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教 育, 尤 其 是 那 些 参 与 诉 讼 的 警 官 检 察 官 和 法 官 国 际 司 法 合 作 对 于 国 际 司 法 合 作 这 一 术 语, 应 当 在 更 广 泛 的 意 义 上 予 以 特 别 关 注, 不 仅 涉 及 与 其 他 国 家 的 合 作, 还 涉 及 与 国 际 法 庭 和 其 他 国 际 组 织 及 机 构 的 合 作, 它 们 可 能 拥 有 与 特 定 审 判 相 关 的 证 据 或 者 可 以 接 触 到 开 展 审 判 的 国 家 无 17

从 一 位 国 内 调 查 法 官 的 视 角 看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案 法 接 触 的 被 告 人 证 人 或 专 家 在 许 多 案 件 中, 犯 罪 的 行 为 人 是 一 个 国 家 的 公 民, 而 受 害 人 和 证 人 则 是 另 一 个 国 家 的 公 民 经 常 需 要 在 另 一 个 国 家 境 内 展 开 某 些 调 查 有 时 候, 特 别 是 在 有 多 名 被 告 人 和 受 害 人 的 复 杂 案 件 中, 需 要 在 一 个 或 多 个 国 家 境 内 寻 找 证 人 发 传 票, 采 取 可 能 的 保 护 措 施 并 询 问 大 量 证 人 和 受 害 人 任 何 国 家 都 不 愿 意 放 弃 自 己 的 主 权 而 允 许 他 国 调 查 机 关 在 其 境 内 独 立 地 进 行 某 些 调 查 另 一 方 面, 提 供 国 际 司 法 协 助 的 传 统 机 制 太 慢 而 且 缺 乏 效 率 : 比 如, 请 求 国 向 被 请 求 国 提 交 一 个 普 通 的 照 会 通 常 需 要 数 月 的 时 间 ; 而 如 果 请 求 国 希 望 得 到 被 请 求 国 的 回 复, 整 个 程 序 对 于 想 寻 求 此 类 信 息 的 人 来 说 就 是 一 个 梦 魇 尽 管 如 此, 通 过 双 边 或 多 边 协 定, 各 方 在 更 快 和 更 有 效 的 沟 通 方 式 上 达 成 一 致, 大 多 数 问 题 都 可 以 得 到 解 决 获 得 更 高 级 别 合 作 的 一 个 良 好 基 础 是 欧 洲 刑 事 事 务 互 助 公 约, 特 别 是 其 第 二 附 加 议 定 书 除 其 他 方 面 以 外, 该 议 定 书 规 定 了 通 过 视 频 会 议 进 行 聆 讯 的 适 当 方 式 以 及 成 立 两 国 或 多 国 参 与 的 联 合 调 查 组 等 内 容 就 审 理 违 反 人 道 法 的 行 为 而 言, 塞 尔 维 亚 目 前 的 做 法 表 明, 政 府 机 构 没 有 充 分 利 用 已 有 的 手 段 国 家 间 双 边 协 定 领 域 最 大 的 进 步 主 要 就 体 现 在 该 地 区 检 察 官 之 间 的 合 作 领 域, 通 过 视 频 连 线 在 庭 审 中 询 问 诉 讼 参 与 人 不 再 是 稀 罕 的 事 情 最 少 使 用 的 合 作 机 制 是 联 合 调 查 组 ; 第 一 个 联 合 调 查 组 于 2007 年 初 在 贝 尔 格 莱 德 依 据 贝 尔 格 莱 德 地 区 法 院 与 图 兹 拉 州 检 察 官 办 公 室 之 间 的 协 议 建 立, 旨 在 便 利 对 发 生 在 前 南 斯 拉 夫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的 一 项 最 严 重 的 战 争 罪 进 行 非 常 复 杂 且 广 泛 的 调 查 调 查 组 组 长 是 贝 尔 格 莱 德 战 争 罪 法 庭 的 一 名 调 查 法 官, 成 员 包 括 一 名 来 自 塞 尔 维 亚 和 一 名 来 自 波 黑 的 检 察 官, 另 外 还 有 两 名 分 别 来 自 这 两 个 国 家 的 警 官 由 于 该 调 查 组 的 工 作 非 常 积 极, 效 果 也 格 外 地 好, 因 此 不 清 楚 为 什 么 这 种 类 型 的 合 作 没 有 在 其 他 司 法 程 序 中 得 以 广 泛 延 续 18

传 播 人 道 法 的 重 要 性 就 前 南 斯 拉 夫 而 言, 应 当 注 意 的 是 该 国 批 准 了 人 道 法 领 域 所 有 主 要 的 国 际 文 件, 而 且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把 这 些 规 定 纳 入 了 国 内 立 法, 特 别 是 其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该 国 还 履 行 了 传 播 人 道 法 的 义 务 这 方 面 一 个 很 好 的 例 子 是 1988 年 6 月 在 官 方 军 事 公 报 上 公 布 的 南 斯 拉 夫 社 会 主 义 联 邦 共 和 国 武 装 部 队 适 用 国 际 战 争 法 条 令 ( 下 文 简 称 条 令 ), 在 该 条 令 中, 时 任 联 邦 国 防 部 长 的 韦 利 科 卡 迪 耶 维 奇 (Veljko Kadijevic) 将 军 根 据 南 斯 拉 夫 总 统 的 命 令, 对 南 斯 拉 夫 武 装 部 队 成 员 的 行 为 作 出 了 更 为 详 细 的 说 明 28 条 令 包 括 约 15 个 详 细 的 表 格 和 文 件, 被 印 刷 成 册 并 分 发 到 前 南 斯 拉 夫 人 民 军 的 所 有 单 位 和 机 构 这 项 由 联 邦 总 统 签 署 的 命 令 清 楚 地 表 明 了 它 处 理 战 争 中 责 任 的 方 式 : 武 装 部 队 各 单 位 指 挥 官 和 所 有 成 员 都 有 责 任 适 用 国 际 战 争 法 规 则 对 于 任 何 被 发 现 违 反 国 际 战 争 法 规 则 的 人, 得 由 经 授 权 的 军 官 启 动 对 其 施 以 法 定 制 裁 的 程 序 29 总 统 还 命 令 所 有 武 装 部 队 成 员 须 经 过 强 制 培 训 以 熟 悉 人 道 法 的 规 则 为 了 本 文 的 目 的, 可 以 从 条 令 中 挑 选 出 若 干 特 别 相 关 的 关 键 点 该 手 册 在 最 一 开 始 就 指 出, 南 斯 拉 夫 武 装 部 队 由 人 民 军 和 边 防 军 组 成, 并 列 出 了 一 个 南 斯 拉 夫 批 准 和 认 可 的 全 部 国 际 协 定 和 其 他 文 件 的 清 单 虽 然 手 册 从 根 本 上 首 要 提 及 的 是 国 际 性 武 装 冲 突, 但 它 也 提 到 了 第 二 附 加 议 定 书 以 及 非 国 际 性 武 装 冲 突 情 况 下 基 本 人 道 规 则 的 适 用 如 果 确 定 违 反 了 人 道 法, 需 由 一 名 南 斯 拉 夫 军 官 签 发 命 令, 调 查 有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并 搜 集 必 要 的 证 据 该 手 册 还 规 定, 在 对 设 防 地 点 进 行 轰 炸 期 间, 必 须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的 措 施 保 护 医 院 及 伤 者 与 病 者 的 收 容 点, 尤 其 禁 止 针 对 军 事 医 疗 单 位 和 处 所 以 及 平 民 机 构 和 医 疗 服 务 单 位 进 行 任 何 形 式 的 攻 击 条 令 还 详 细 规 定 了 伤 者 和 病 者 的 问 题, 而 俘 虏 的 抓 捕 则 规 定 如 下 : 当 落 入 敌 手 时, 伤 者 与 病 者 就 成 为 战 俘, 除 了 保 护 伤 者 和 病 者 的 特 别 规 定 之 28 See Propisi o primeni pravila Medjunarodnog ratnog prava u Oružanim snagama SFRJ (Instructions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War in the Armed Forces of the SFRJ), PrU-2, Savezni Sekretarijat za Narodnu Odbranu (Pravna Uprava), Belgrade, 1988. 29 在 同 样 的 意 义 上, 见 前 注, 规 则 20 及 以 下, 关 于 违 反 人 道 法 及 个 人 责 任 19

从 一 位 国 内 调 查 法 官 的 视 角 看 武 科 瓦 尔 医 院 案 外, 还 适 用 本 条 令 第 200 条 的 规 定 ( 第 200 条 列 举 了 哪 些 类 型 的 个 人 具 有 战 俘 身 份 ) 用 1991-1995 年 在 前 南 斯 拉 夫 实 施 的 犯 罪 的 比 例 幅 度 以 及 独 特 性 将 这 一 方 法 与 人 道 法 的 关 键 规 定 ( 通 过 批 准 公 约 和 协 定 以 及 提 供 给 所 有 武 装 部 队 成 员 的 极 为 详 细 的 条 令 ) 联 系 起 来 的 任 何 尝 试 都 将 会 引 出 一 些 令 人 恐 惧 的 问 题 : 如 果 该 国 没 有 遵 守 和 接 受 当 代 人 道 法 的 规 则, 这 些 犯 罪 还 会 多 出 多 少, 还 会 严 重 到 什 么 地 步 不 要 管 那 些 认 为 日 内 瓦 公 约 及 其 附 加 议 定 书 还 有 上 面 提 到 的 条 令 可 能 只 会 躲 在 军 事 图 书 馆 里 蒙 尘 之 类 的 陈 腐 与 嘲 讽 的 评 论, 而 是 应 在 这 个 领 域 进 行 严 肃 的 研 究, 我 们 不 得 不 说, 这 个 问 题 的 答 案 的 确 非 常 复 杂, 需 要 沿 着 一 个 超 越 本 文 范 围 的 方 向 进 行 广 泛 的 研 究 结 论 有 一 点 很 明 确, 通 过 对 这 些 事 件 进 行 更 加 细 致 的 研 究, 并 适 当 讨 论 整 体 性 问 题, 本 文 提 出 的 大 多 数 问 题 都 会 迎 刃 而 解 这 也 可 能 会 指 向 某 些 别 的 事 实 并 进 一 步 阐 明 这 些 事 件 参 与 者 的 作 用 和 行 为 ( 至 今 尚 未 完 全 弄 清 ) 尽 管 许 多 机 构 和 组 织, 主 要 是 红 十 字 国 际 委 员 会, 反 复 呼 吁 武 装 冲 突 参 与 者 的 人 道 精 神, 提 醒 他 们 尊 重 人 道 法 的 义 务, 但 遗 憾 的 是, 针 对 医 院 医 务 人 员 和 医 务 运 输 工 具 的 攻 击 在 武 装 冲 突 中 仍 屡 见 不 鲜, 即 使 在 它 们 已 清 楚 地 标 明 自 己 身 份 的 情 况 下 除 了 医 务 人 员 之 外, 医 院 和 运 输 工 具 中 的 伤 者 和 病 者 以 及 医 疗 队 无 法 及 时 提 供 救 助 的 士 兵 和 平 民 也 直 接 受 到 这 些 攻 击 的 影 响 战 场 调 查 显 示 出 这 些 攻 击 悲 剧 和 不 人 道 的 特 征, 并 证 实 由 于 对 那 些 试 图 帮 助 伤 者 和 病 者 的 人 实 施 暴 力, 大 量 人 员 丧 失 生 命 这 无 疑 是 对 基 本 的 人 道 理 念 的 轻 蔑 和 对 整 个 国 际 社 会 的 严 重 挑 衅, 必 须 找 到 有 效 的 方 法 来 防 止 其 发 生 任 何 通 过 只 起 诉 和 惩 罚 直 接 行 为 人 的 做 法 来 使 这 些 严 重 犯 罪 的 责 任 大 小 相 对 化 的 努 力 都 会 严 重 削 弱 人 道 法 的 权 威, 同 时 也 表 明 仍 有 很 大 的 空 间 来 实 施 属 于 这 一 法 律 分 支 的 某 些 原 则, 它 们 不 仅 被 纳 入 国 内 立 法, 而 且 根 植 于 人 们 心 中 这 也 适 用 于 已 被 认 可 的 司 法 进 一 步 发 展 的 方 向, 即 给 予 所 谓 20

的 不 作 为 犯 罪 即 由 军 事 指 挥 官 和 政 治 家 实 施 的 不 作 为 犯 罪 更 多 关 注 只 有 当 那 些 因 为 未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犯 罪 而 负 有 责 任 的 人 最 终 坐 到 被 告 席 上 的 时 候, 我 们 才 能 谈 得 上 对 不 尊 重 或 不 适 用 人 道 法 的 行 为 进 行 了 适 当 的 问 责 通 过 仔 细 观 察 当 前 违 反 人 道 法 的 趋 势 来 进 一 步 促 进 实 施 这 一 法 律 分 支, 必 将 有 助 于 让 这 个 世 界 变 得 比 现 在 更 美 好, 这 一 目 标 真 正 值 得 所 有 相 关 人 员 全 身 心 的 投 入 正 是 国 际 社 会 在 该 领 域 的 各 种 活 动 以 及 利 用 强 有 力 的 文 件 ( 以 国 内 和 国 际 性 的 法 院 以 及 通 过 国 际 条 约 签 署 国 的 法 院 内 刑 事 法 律 起 诉 和 惩 罚 机 制 的 形 式 ), 显 著 降 低 了 违 反 人 道 法 行 为 的 数 量 通 过 加 强 对 此 类 犯 罪 行 为 人 的 刑 事 起 诉 来 强 化 人 道 法 权 威, 尽 管 这 种 方 法 的 反 对 者 可 能 会 指 责 国 际 社 会 在 炫 耀 武 力, 但 不 可 否 认 的 是, 不 管 是 在 国 际 性 的 还 是 国 内 的 法 院, 起 诉 的 确 定 性 已 经 成 为 一 种 旨 在 劝 阻 潜 在 的 行 为 人 不 要 实 施 这 些 严 重 刑 事 犯 罪 的 一 般 性 威 慑 力 量 篇 首 提 到 的 罗 马 诗 人 贺 拉 斯 肯 定 没 有 意 识 到 他 的 这 首 诗 所 具 有 的 与 时 俱 进 的 特 质, 我 们 在 此 再 次 引 用 以 为 结 语 : 只 有 听 到 雷 声, 我 们 始 信 丘 比 特 是 神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