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7030102616 行 政 许 可 农 业 机 械 ( 拖 拉 机 联 合 收 割 机 ) 驾 驶 证 核 发 续 展 增 驾 服 务 指 南 寒 亭 区 农 业 机 械 管 理 局 发 布 2015-10-20
目 录 一 办 理 要 素 ( 一 ) 事 项 名 称 和 编 码 4 ( 二 ) 实 施 机 构 4 ( 三 ) 申 请 主 体 4 ( 四 ) 受 理 地 点 4 ( 五 ) 办 理 依 据 4 ( 六 ) 办 理 条 件 4 ( 七 ) 申 请 材 料 5 ( 八 ) 办 理 时 限 5 ( 九 ) 收 费 标 准 5 ( 十 ) 咨 询 服 务 5 二 办 理 流 程 ( 一 ) 申 请 6 1. 提 交 方 式 6 2. 获 取 收 件 编 号 6 3. 获 取 收 件 凭 证 6 ( 二 ) 受 理 6 1. 材 料 补 正 6 2. 获 取 受 理 ( 不 予 受 理 ) 凭 证 7 ( 三 ) 办 理 进 程 查 询 7 ( 四 ) 获 取 审 批 决 定 书 8 ( 五 ) 流 程 图 8 三 法 律 救 济 8 2
( 一 ) 投 诉 8 ( 二 ) 行 政 复 议 9 四 表 单 填 写 9 ( 一 ) 申 请 书 示 范 文 本 9 五 有 关 说 明 9 附 件 1 办 事 流 程 图 10 附 件 2 申 请 表 11 附 件 3 档 案 材 料 目 录 12 附 件 4 身 体 条 件 证 明 13 附 件 5 驾 驶 技 能 准 考 证 明 14 附 件 6 业 务 流 程 记 录 单 15 附 件 7 考 试 成 绩 表 16 附 件 8 受 理 / 不 予 受 理 / 退 办 凭 证 17 3
一 办 理 要 素 办 理 要 素 包 括 : 事 项 名 称 和 编 码 实 施 机 构 申 请 主 体 受 理 地 点 办 理 依 据 办 理 条 件 申 请 材 料 办 理 时 限 收 费 标 准 与 依 据 申 请 人 权 利 和 义 务 咨 询 服 务 等 ( 一 ) 事 项 名 称 和 编 码 事 项 名 称 : 农 业 机 械 ( 拖 拉 机 联 合 收 割 机 ) 驾 驶 证 核 发 续 展 增 驾 编 码 :37070301026-16 ( 二 ) 实 施 机 构 : 寒 亭 区 农 机 局 农 机 监 理 站 ( 三 ) 申 请 主 体 : 在 寒 亭 滨 海 行 政 区 域 内 拖 拉 机 联 合 收 割 机 等 农 业 机 械 驾 驶 人 ( 四 ) 受 理 地 点 : 寒 亭 区 农 机 局 农 机 监 理 站 窗 口 ( 五 ) 办 理 依 据 : 1. 农 业 机 械 化 促 进 法 ( 主 席 令 第 16 号, 由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于 2004 年 6 月 25 日 通 过, 自 2004 年 1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第 二 十 条 2. 农 业 机 械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63 号,2009 年 9 月 7 日 国 务 院 第 80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第 九 条 3. 拖 拉 机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 农 业 部 令 第 42 号,2004 年 9 月 6 日 农 业 部 第 27 次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2010 年 11 月 26 日 农 业 部 令 2010 年 第 11 号 修 订 ) 第 二 条 ( 六 ) 办 理 条 件 4
申 请 拖 拉 机 联 合 收 割 机 驾 驶 证 许 可,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寒 亭 区 户 口 或 在 寒 亭 区 工 作 居 住 的 拖 拉 机 联 合 收 割 机 等 农 业 机 械 驾 驶 人 员 并 且 年 龄 在 18 至 60 岁 之 间 身 体 健 康 的 驾 驶 人 ( 七 ) 申 请 材 料 拖 拉 机 联 合 收 割 机 驾 驶 证 核 发 许 可, 应 当 向 区 农 机 局 监 理 站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 拖 拉 机 联 合 收 割 机 驾 驶 证 申 请 书 ( 原 件 1 份, 纸 质 ) 2. 身 份 证 居 住 证 明 原 件 ( 复 印 件 1 份, 纸 质 ) 3. 身 体 健 康 体 检 证 明 ( 原 件 1 份, 纸 质 ) 4. 一 寸 免 冠 照 片 4 张 ( 八 ) 办 理 时 限 受 理 时 限 :1 个 工 作 日 办 理 时 限 : 全 部 科 目 考 试 合 格 后 法 定 时 限 2 个 工 作 日, 承 诺 时 限 1 个 工 作 日 ( 九 ) 收 费 标 准 : 收 费 依 据 : 转 发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 关 于 加 强 和 规 范 机 动 车 牌 证 工 本 费 等 收 费 标 准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的 通 知 ( 鲁 价 费 发 [2005]53 号 ) 收 费 标 准 : 驾 驶 证 10 元 / 本 理 论 考 试 20 元 / 人 次 场 地 考 试 40 元 / 人 次 道 路 考 试 70 元 / 人 次 模 拟 考 试 70 元 / 人 次 ( 十 ) 咨 询 服 务 寒 亭 区 农 机 局 农 机 监 理 站 窗 口 设 立 咨 询 岗 负 责 对 申 请 人 咨 询 疑 问 给 予 解 释 答 复 窗 口 咨 询 地 址 : 寒 亭 区 农 机 局 农 机 监 理 站 窗 口 ( 寒 亭 区 通 亭 5
街 东 转 盘 500 路 南 ) 咨 询 电 话 号 码 :13361557891 电 子 邮 箱 :wfhtjl@126.com 二 办 理 流 程 ( 一 ) 申 请 1. 提 交 方 式 (1) 窗 口 提 交 寒 亭 区 农 业 机 械 管 理 局 农 机 监 理 站, 地 址 : 寒 亭 区 通 亭 街 东 转 盘 500 路 南, 联 系 电 话 :13361557891 (2) 信 函 提 交 寒 亭 区 农 业 机 械 管 理 局 农 机 监 理 站, 地 址 : 寒 亭 区 通 亭 街 东 转 盘 500 路 南, 邮 编 :261100, 联 系 电 话 : 13361557891 2. 获 取 收 件 编 号 1 申 请 人 在 窗 口 提 交 申 请 的, 申 请 人 可 现 场 领 取 2 申 请 人 通 过 信 函 或 传 真 提 交 申 请 的, 由 窗 口 人 员 以 电 话 或 手 机 短 信 形 式 告 知 申 请 人 3. 获 取 收 件 凭 证 经 审 核, 对 材 料 齐 全 填 写 无 误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的 材 料 出 具 材 料 受 理 凭 证 凭 证 内 容 包 括 : 材 料 名 称 接 收 时 间 编 号, 受 理 人 姓 名, 联 系 方 式 进 度 查 询 方 式 办 理 期 限 申 请 人 领 取 方 式 如 下 : 1 申 请 人 在 窗 口 提 交 申 请 的, 材 料 受 理 凭 证 由 申 请 人 即 时 领 取 2 申 请 人 通 过 信 函 或 传 真 提 交 申 请 的, 材 料 受 理 凭 证 由 窗 口 人 员 以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的 方 式 发 送 给 申 请 人 6
( 二 ) 受 理 1. 补 正 材 料 1 属 于 窗 口 受 理 的, 受 理 人 当 场 发 现 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或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的, 能 当 场 补 正 的 告 知 申 请 人 当 场 补 正, 并 予 以 协 助 不 能 当 场 补 正 的, 做 出 补 正 材 料 通 知 单, 列 明 需 补 正 的 材 料 内 容 补 正 期 限 以 及 逾 期 不 补 正 作 退 件 处 理 的 规 定 2 属 于 信 函 传 真 受 理 的, 受 理 人 发 现 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或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的, 做 出 补 正 材 料 通 知 单, 列 明 需 补 正 的 材 料 内 容 补 正 期 限 以 及 逾 期 不 补 正 做 退 件 处 理 的 规 定, 由 窗 口 人 员 以 电 话 或 手 机 短 信 形 式 告 知 申 请 人 2. 获 取 受 理 ( 不 予 受 理 ) 凭 证 (1) 经 审 核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的, 出 具 受 理 通 知 书 (2) 经 审 核 不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的, 出 具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并 告 知 理 由 凭 证 的 获 取 方 式 同 补 正 材 料 的 方 式 ( 三 ) 办 理 进 程 查 询 查 询 电 话 号 码 :13361557891 ( 四 ) 获 取 审 批 决 定 书 获 取 方 式 : 窗 口 领 取 或 由 窗 口 人 员 邮 寄 送 达 ( 五 ) 流 程 图 见 附 件 1 三 法 律 救 济 ( 一 ) 投 诉 1. 投 诉 受 理 7
农 业 机 械 管 理 局 监 理 站 负 责 行 政 相 对 人 违 纪 违 法 投 诉 举 报 事 项 的 协 调 处 理 农 业 机 械 管 理 局 督 查 农 机 所 有 人 对 审 批 服 务 科 人 员 违 纪 违 法 投 诉 举 报 事 项 的 协 调 处 理 2. 投 诉 时 限 对 一 般 投 诉 举 报 要 及 时 办 理, 并 于 3 日 内 将 办 理 结 果 反 馈 给 投 诉 举 报 人 重 要 投 诉 举 报 在 3 日 内 不 能 办 理 完 毕 的, 可 延 长 15 日, 在 30 日 内 将 办 理 结 果 反 馈 给 投 诉 举 报 人 3. 投 诉 处 理 1. 对 信 函 投 诉 举 报 做 到 逐 件 拆 阅 登 记, 及 时 处 理 ; 2. 对 网 络 投 诉 举 报 要 及 时 登 录 收 阅 打 印 登 记, 及 时 处 理 ; 3. 对 当 面 投 诉 举 报 应 当 分 别 单 独 进 行, 接 待 人 员 应 当 做 好 笔 录 ; 4. 对 投 诉 举 报 电 话 做 到 细 心 接 听, 询 问 清 楚, 如 实 记 录 ; 4. 投 诉 渠 道 区 农 机 局 电 话 :0536 7251515 电 子 邮 箱 :wfhtjl@126.com 信 箱 : 寒 亭 区 农 机 局 邮 编 :261100 ( 二 ) 行 政 复 议 寒 亭 区 人 民 政 府 法 制 办, 地 址 : 潍 坊 市 寒 亭 区 富 亭 街 2846 号, 联 系 电 话 :0536-7251675 四 表 单 填 写 ( 一 ) 申 请 书 示 范 文 本 见 附 件 2 ( 二 ) 档 案 材 料 目 录 8
见 附 件 3 ( 三 ) 身 体 条 件 证 明 见 附 件 4 ( 四 ) 驾 驶 技 能 准 考 证 明 见 附 件 5 ( 五 ) 业 务 流 程 记 录 单 见 附 件 6 ( 六 ) 考 试 成 绩 表 见 附 件 7 ( 七 ) 受 理 / 不 予 受 理 / 退 办 凭 证 见 附 件 8 五 有 关 说 明 本 服 务 指 南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相 关 内 容 的 修 改 变 动 情 况 和 工 作 实 际 要 求, 予 以 实 时 更 新 9
附 件 1 申 请 人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1 申 请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复 印 件 2 驾 驶 人 身 体 条 件 证 明 3 1 寸 证 件 照 (4 张 )4 填 写 拖 拉 机 驾 驶 证 申 请 表 受 理 审 核 岗 审 核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材 料 ; 查 询 确 认 申 请 人 有 无 不 得 申 请 拖 拉 机 驾 驶 证 的 情 形, 并 在 计 算 机 管 理 系 统 中 记 录 查 询 结 果 不 属 于 许 可 范 畴 或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职 权 范 围 的, 不 予 受 理, 并 说 明 理 由 或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出 具 驾 驶 证 业 务 不 予 受 理 凭 证 属 于 本 机 关 职 权 范 围, 申 请 材 料 齐 全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应 当 受 理, 录 入 信 息, 收 存 资 料, 出 具 受 理 凭 证, 预 约 科 目 一 考 试, 核 发 预 约 考 试 凭 证 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或 者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的, 应 当 当 场 或 者 1 个 工 作 日 内 一 次 告 知 申 请 人 需 要 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 出 具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事 项 告 知 书 考 试 岗 按 期 进 行 科 目 一 考 试, 考 试 前 核 实 申 请 人, 考 试 员 签 字, 不 合 格 的, 告 知 申 请 人 不 合 格 原 因, 可 补 考 一 次 组 织 进 行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考 试 前 核 实 申 请 人, 考 试 后 在 考 试 成 绩 表 记 载 考 试 成 绩, 并 签 字 不 合 格 的, 告 知 不 合 格 原 因, 可 当 场 补 考 一 次 考 试 合 格 后, 收 回 准 考 证 明 业 务 领 导 岗 业 务 领 导 岗 审 核 全 部 资 料 作 出 予 以 批 准 或 不 予 以 批 准 的 决 定 驾 驶 证 管 理 岗 复 核 申 请 受 理 岗 收 存 的 资 料 和 考 试 资 料, 核 对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信 息,2 个 工 作 日 制 发 合 格 人 员 驾 驶 证 驾 驶 证 管 理 岗 不 合 格 人 员, 发 拖 拉 机 驾 驶 证 退 办 凭 证 档 案 管 理 岗 核 对 所 有 资 料 及 信 息 的 完 整 性, 将 拖 拉 机 驾 驶 证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身 体 条 件 证 明 准 考 证 明 考 试 成 绩 拖 拉 机 驾 驶 证 业 务 流 程 记 录 单 存 入 拖 拉 机 驾 驶 证 档 案 10
附 件 2 11
附 件 3 12
附 件 4 13
附 件 5 14
附 件 6 14
附 件 7 17
附 件 8 拖 拉 机 驾 驶 证 业 务 受 理 / 不 予 受 理 / 退 办 凭 证 ( 存 根 联 ) : 凭 证 类 别 : 受 理 不 予 受 理 退 办 申 请 人 : 身 份 证 明 名 称 : 身 份 证 明 编 号 : 业 务 种 类 : 初 次 申 领 增 加 准 驾 机 型 补 证 有 效 期 满 换 证 身 份 信 息 变 化 换 证 领 取 驾 驶 证 时 间 : 转 出 转 入 证 件 损 毁 换 证 注 销 审 验 记 载 事 项 更 正 申 请 人 签 字 : 经 办 人 : ( 签 发 机 构 章 ) 年 月 日 拖 拉 机 驾 驶 证 业 务 受 理 / 不 予 受 理 / 退 办 凭 证 : 凭 证 类 别 : 受 理 不 予 受 理 退 办 申 请 人 : 身 份 证 明 名 称 : 身 份 证 明 编 号 : 业 务 种 类 : 初 次 申 领 增 加 准 驾 机 型 补 证 有 效 期 满 换 证 身 份 信 息 变 化 换 证 领 取 驾 驶 证 时 间 : 不 予 受 理 / 退 办 原 因 : 转 出 转 入 证 件 损 毁 换 证 注 销 审 验 记 载 事 项 更 正 提 供 虚 假 申 请 材 料, 以 欺 骗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申 领 拖 拉 机 驾 驶 证 被 吊 销 拖 拉 机 驾 驶 证 或 者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未 满 二 年 造 成 交 通 事 故 后 逃 逸 被 吊 销 拖 拉 机 驾 驶 证 或 者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驾 驶 许 可 依 法 被 撤 消 未 满 三 年 驾 驶 证 被 暂 扣 已 申 领 拖 拉 机 驾 驶 证 身 体 条 件 不 符 合 规 定 一 个 记 分 周 期 内 累 计 记 分 达 到 12 分 驾 驶 技 能 准 考 证 明 有 效 期 内 考 试 成 绩 不 合 格 未 提 供 有 关 证 明 凭 证 材 料 或 凭 证 材 料 不 全 或 者 所 证 明 事 项 不 符 合 规 定 : 证 件 照 片 身 份 证 明 身 体 条 件 证 明 驾 驶 培 训 记 录 转 出 通 知 单 原 拖 拉 机 驾 驶 证 原 驾 驶 证 档 案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不 准 申 请 的 情 形 : 经 办 人 : ( 签 发 机 构 章 ) 年 月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