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项 目 概 况...1 2 总 论...2 3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及 密 封 源...10 4 污 染 源 分 析...12 5 辐 射 环 境 现 状...14 6 环 境 影 响 分 析...17 7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及 监 测 计 划...20 8 公 告...23 9 从 事 辐 射 活 动 能 力 评 价...24 10 结 论 与 建 议...25 附 图 1 本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28 附 图 2 医 院 总 平 面 图...29 附 图 3 医 技 楼 二 楼 放 射 科 平 面 布 置 图...30 附 图 4 现 场 照 片...31 附 图 5 现 场 监 测 点 位 示 意 图...32 I
附 件 附 件 1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 附 件 2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浙 环 辐 证 [C2034] ; 附 件 3 环 评 委 托 书 ; 附 件 4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上 岗 证 ; 附 件 5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附 件 6 告 知 书 II
1 项 目 概 况 单 位 名 称 平 阳 县 人 民 医 院 地 址 平 阳 县 昆 阳 镇 雅 河 路 112 号 法 人 代 表 李 先 锋 电 话 057763730087 邮 编 325400 联 系 人 沈 益 督 联 系 电 话 13958902090 项 目 名 称 125 I 粒 子 植 入 项 目 项 目 地 点 医 院 医 技 大 楼 2 层 项 目 用 途 医 疗 诊 断 项 目 依 据 总 投 资 12598 万 元 核 技 术 项 目 投 资 100 万 元 核 技 术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5 万 元 应 用 类 型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应 用 丙 级 密 封 源 -- 射 线 装 置 -- 其 它 -- 核 技 术 应 用 的 目 的 和 任 务 : 为 给 病 人 提 供 良 好 的 医 疗 诊 治 条 件, 医 院 拟 建 设 125 I 粒 子 植 入 项 目, 用 于 医 学 治 疗, 达 到 一 般 非 放 射 性 诊 治 方 法 所 不 能 及 的 诊 断 及 治 疗 效 果, 并 获 得 一 定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其 工 作 原 理 是 将 125 I 微 粒 植 入 到 肿 瘤 组 织 中, 并 使 其 长 时 间 滞 留, 利 用 射 线 直 接 抑 制 或 杀 伤 肿 瘤 细 胞 并 达 到 治 疗 目 的 1
2 总 论 2.1 任 务 由 来 平 阳 县 人 民 医 院 是 一 所 集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预 防 和 保 健 为 一 体 的 三 级 乙 等 综 合 性 医 院 医 院 现 配 备 有 16 台 普 通 X 光 机 和 2 台 核 磁 共 振 仪, 这 些 辐 射 装 置 均 经 过 环 评 批 复, 还 有 1 台 DSA 也 经 过 环 评 批 复, 目 前 还 没 购 买 投 入 使 用 由 于 医 院 发 展 的 需 要, 医 院 拟 在 医 技 大 楼 内 扩 建 125 I 粒 子 植 入 项 目,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和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及 国 家 有 关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规 定,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应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为 保 护 环 境, 保 障 公 众 健 康, 平 阳 县 人 民 医 院 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 正 式 委 托 浙 江 国 辐 环 保 科 技 中 心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本 次 环 评 的 规 模 为 丙 级 的 125 I 粒 子 植 入 项 目 评 价 单 位 在 现 场 踏 勘 监 测 和 收 集 有 关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国 家 对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编 制 完 成 本 项 目 的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2.2 编 制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5 年 1 月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3 年 9 月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2003 年 10 月 ; (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 年 ; (5)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2015 年 6 月 ; (6)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449 号,2005 年 12 月 ; (7)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8 号, 2011 年 5 月 ; (8) 关 于 修 改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的 决 定,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 号,2008 年 12 月 ; (9)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省 政 府 令 第 288 号,2011 年 12 月 ; (10) 浙 江 省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办 法, 省 政 府 令 第 289 号,2012 年 2 月 2
2.3 项 目 相 关 文 件 (1)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见 附 件 1; (2)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浙 环 辐 证 [C2034], 见 附 件 2; (3) 环 评 委 托 书, 见 附 件 3; (4)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上 岗 证, 见 附 件 4; (5)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见 附 件 5; (6) 告 知 书, 见 附 件 6 2.4 引 用 导 则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导 则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HJ/T 10.1-1995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2.5 评 价 标 准 (1)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4.3 辐 射 防 护 要 求 4.3.1 实 践 的 正 当 性 对 于 一 项 实 践, 只 有 在 考 虑 了 社 会 经 济 和 其 他 有 关 因 素 之 后, 其 对 受 照 个 人 或 社 会 所 带 来 的 利 益 足 以 弥 补 其 可 能 引 起 的 辐 射 危 害 时, 该 实 践 才 是 正 当 的 对 于 不 具 有 正 当 性 的 实 践 及 该 实 践 中 的 源, 不 应 予 以 批 准 4.3.3 防 护 与 安 全 的 最 优 化 4.3.3.1 对 于 来 自 一 项 实 践 中 的 任 一 特 定 源 的 照 射, 应 使 防 护 与 安 全 最 优 化, 使 得 在 考 虑 了 经 济 和 社 会 因 素 之 后, 个 人 受 照 剂 量 的 大 小 受 照 射 的 人 数 以 及 受 照 射 的 可 能 性 均 保 持 在 可 合 理 达 到 的 尽 量 低 水 平 ; 这 种 最 优 化 应 以 该 源 所 致 个 人 剂 量 和 潜 在 照 射 危 险 分 别 低 于 剂 量 约 束 和 潜 在 照 射 危 险 约 束 为 前 提 条 件 ( 治 疗 性 医 疗 照 射 除 外 ) B1 剂 量 限 值 B1.1 职 业 照 射 B1.1.1 剂 量 限 值 B1.1.1.1 应 对 任 何 工 作 人 员 的 职 业 照 射 水 平 进 行 控 制, 使 之 不 超 过 下 述 限 值 : a) 由 审 管 部 门 决 定 的 连 续 5 年 的 年 平 均 有 效 剂 量 ( 但 不 可 作 任 何 追 溯 性 平 均 ), 20mSv 本 项 目 取 其 四 分 之 一 即 5mSv 作 为 管 理 限 值 3
B1.2 公 众 照 射 B1.2.1 剂 量 限 值 实 践 使 公 众 中 有 关 关 键 人 群 组 的 成 员 所 受 到 的 平 均 剂 量 估 计 值 不 应 超 过 下 述 限 值 : a) 年 有 效 剂 量,1mSv 本 项 目 取 其 四 分 之 一 即 0.25mSv 作 为 管 理 限 值 6.2.3 表 面 放 射 性 污 染 的 控 制 工 作 人 员 体 表 内 衣 工 作 服 以 及 工 作 场 所 的 设 备 和 地 面 等 表 面 放 射 性 污 染 的 控 制 应 遵 循 附 录 B( 标 准 的 附 录 B)B2 所 规 定 的 限 制 要 求 B2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B2.1 工 作 场 所 的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如 表 2-1 所 列 表 2-1 工 作 场 所 的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单 位 :Bq/cm 2 表 面 类 型 β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台 设 备 墙 壁 地 面 控 制 区 1) 4 10 监 督 区 4 工 作 服 手 套 工 作 鞋 控 制 区 监 督 区 手 皮 肤 内 衣 工 作 袜 4 10-1 6.4.3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的 分 级 1) 该 区 内 的 高 污 染 子 区 除 外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的 分 级 应 按 附 录 C( 标 准 的 附 录 ) 的 规 定 进 行 C1 应 按 表 2-2 将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按 放 射 性 核 素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的 大 小 分 4 级 表 2-2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的 分 级 级 别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Bq 甲 >4 10 9 乙 2 10 7 ~4 10 9 丙 豁 免 活 度 值 以 上 ~2 10 7 ( 2) 低 能 γ 射 线 粒 子 植 入 治 疗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与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规 范 (GBZ178-2014) 4
4 粒 籽 源 植 入 操 作 中 工 作 人 员 的 放 射 防 护 4.1 治 疗 室 与 贮 存 室 应 分 开, 但 不 宜 相 距 太 远, 以 便 于 源 的 取 用 当 容 器 密 闭 时, 容 器 表 面 的 辐 射 水 平 应 低 于 20 µsv/h 粒 籽 源 贮 存 的 容 器 前 应 使 用 铅 块 屏 蔽, 并 在 屏 蔽 铅 块 前 放 置 防 护 铅 屏 风, 屏 风 上 方 应 有 适 当 厚 度 的 铅 玻 璃 操 作 人 员 应 站 在 屏 风 后 实 施 操 作 4.2 操 作 前 要 穿 戴 好 防 护 用 品 主 要 操 作 人 员 应 穿 铅 防 护 衣, 戴 铅 手 套 铅 玻 璃 眼 镜 和 铅 围 脖 等 防 护 衣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0.25mm 铅 当 量 对 性 腺 敏 感 器 官, 可 考 虑 再 穿 含 0.5mm 铅 当 量 防 护 的 三 角 裤 或 三 角 巾 放 射 性 125 I 和 103 Pd 粒 籽 源 不 同 距 离 的 剂 量 率 见 附 录 A 表 A.1 4.7 如 粒 籽 源 破 损 引 起 泄 漏 而 发 生 污 染, 应 封 闭 工 作 场 所, 将 源 密 封 在 一 个 容 器 中, 控 制 人 员 走 动, 以 避 免 放 射 性 污 染 扩 散, 并 进 行 场 所 和 人 员 去 污 5 粒 子 源 植 入 中 和 植 入 后 的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5.2 住 院 病 人 的 管 理 5.2.1 植 入 粒 籽 源 术 后 的 患 者, 在 植 入 部 位 应 穿 戴 0.25mm 铅 当 量 的 铅 背 心 围 脖 和 腹 带 5.2.2 植 入 粒 籽 源 的 患 者 床 边 1.5m 处 或 单 人 病 房 应 划 为 临 时 控 制 区 控 制 区 入 口 处 应 有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除 医 护 人 员 外, 其 他 无 关 人 员 不 得 入 内 5.2.3 植 入 粒 籽 源 的 患 者 应 使 用 专 用 便 器 或 设 有 专 用 浴 室 和 厕 所 5.2.4 治 疗 期 间 不 清 扫 房 间, 除 食 物 盘 外, 房 内 任 何 物 品 不 得 带 出 房 间 5.2.9 任 何 物 品 在 搬 离 病 房 之 前 应 进 行 监 测 5.3 出 院 病 人 的 管 理 5.3.1 植 入 粒 籽 源 出 院 患 者 应 建 立 登 记 制 度, 信 息 卡 内 容 包 括 : 患 者 姓 名 住 址 电 话 年 龄 身 份 证 植 入 部 位 医 院 及 电 话 植 入 粒 籽 源 个 数 陪 护 者 或 探 视 者 姓 名 植 入 时 间 出 院 粒 籽 源 数 量 检 查 日 期 等 5.3.2 植 入 粒 籽 源 的 患 者 出 院 时, 医 生 应 给 患 者 佩 带 一 张 信 息 卡, 其 内 容 应 包 括 患 者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照 片, 植 入 粒 籽 源 的 位 置, 时 间, 活 度, 个 数 以 及 治 疗 医 院 电 话 等 5.3.6 病 人 在 接 受 治 疗 期 间, 对 家 庭 和 亲 属 成 员 的 剂 量 约 束 值 应 控 制 在 5 msv 以 下, 对 怀 孕 妇 女 和 儿 童 的 剂 量 约 束 值 应 控 制 在 1 msv 以 下 5
5.4 遗 体 的 处 理 5.4.1 如 果 住 院 患 者 死 亡, 体 内 存 留 总 活 度 大 于 4000MBq 时, 治 疗 医 师 应 从 患 者 治 疗 部 位 取 出 粒 籽 源, 并 监 测 患 者 遗 体 和 房 间 在 清 点 粒 籽 源 前, 不 准 移 走 任 何 纱 布 和 绷 带 5.4.2 火 葬 工 人 处 理 遗 体 时, 应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戴 手 套 和 防 护 面 具 等 5.4.3 粒 籽 源 植 入 后 12 个 月 以 上 死 亡 的 患 者 可 以 直 接 火 化 植 入 后 12 个 月 内 死 亡 的 患 者, 总 活 度 大 于 4000 MBq 时, 应 从 尸 体 中 切 除 粒 籽 源 植 入 的 器 官, 或 从 尸 体 中 取 出 粒 籽 源, 并 将 它 保 存 至 从 植 入 后 算 起 至 少 一 年 ; 若 粒 籽 源 总 活 度 小 于 4000MBq 时 可 以 直 接 火 化 5.4.4 尸 体 火 化 时, 应 用 高 温 或 炉 腔 高 大 的 焚 尸 炉, 减 少 空 气 中 的 放 射 性 污 染 若 使 用 低 温 或 炉 腔 低 小 的 焚 尸 炉, 对 患 者 骨 灰 中 残 留 的 放 射 性 物 质 需 要 屏 蔽 或 特 殊 处 理 火 化 后 遗 物 不 能 散 落 在 环 境 中 5.4.5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后 经 10 个 半 衰 期 或 火 化 后 的 骨 灰 活 度 小 于 10 6 Bq 103 Pd 火 化 后 的 骨 灰 活 度 小 于 10 8 Bq 时, 方 可 将 骨 灰 运 输 6 粒 籽 源 的 储 存 6.1 待 用 的 粒 籽 源 应 装 入 屏 蔽 器 内, 并 存 放 专 用 房 间 该 房 间 应 防 火 防 盗 防 潮 湿 6.2 应 建 立 粒 籽 源 出 入 库 登 记 制 度, 植 入 前, 详 细 记 录 从 容 器 中 取 出 粒 籽 源 的 编 号 日 期 时 间 源 名 称 入 库 活 度 / 数 量 送 货 人 接 收 人 出 库 活 度 / 数 量 去 往 场 所 出 库 经 手 人 接 受 人 等 6.3 应 定 期 检 查 粒 籽 源 的 实 际 库 存 数 量 及 贮 存 场 所, 对 库 存 中 的 粒 籽 源 应 标 明 其 用 途 6.4 应 建 立 显 示 每 个 贮 存 器 的 标 签, 在 标 签 上 标 明 取 出 的 粒 籽 源 数 量 (3) 临 床 核 医 学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 120-2006)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临 床 核 医 学 诊 断 与 治 疗 实 践 中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工 作 场 所 的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临 床 核 医 学 应 用 放 射 性 药 物 实 施 诊 断 与 治 疗 的 实 践 4.2 一 般 临 床 核 医 学 的 活 性 实 验 室 病 房 洗 涤 室 显 像 室 等 工 作 场 所 属 于 GB18871 规 定 的 乙 级 或 丙 级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6
4.5 合 成 和 操 作 放 射 性 药 物 所 使 用 的 通 风 橱, 工 作 中 应 有 足 够 风 速 ( 一 般 风 速 不 小 于 1m/s), 排 气 口 应 高 于 本 建 筑 屋 脊, 并 酌 情 设 有 活 性 炭 过 滤 或 其 他 专 用 过 滤 装 置, 排 除 空 气 浓 度 不 应 超 过 有 关 法 律 标 准 规 定 的 限 值 5 放 射 性 药 物 操 作 的 一 般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5.3 操 作 放 射 性 药 物 应 在 衬 有 吸 水 纸 的 托 盘 内 进 行, 工 作 人 员 应 穿 戴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5.4 操 作 放 射 性 碘 化 物 等 挥 发 性 或 放 射 性 气 体 应 在 通 风 柜 内 进 行, 并 按 操 作 情 况 进 行 气 体 或 气 溶 胶 放 射 性 浓 度 的 常 规 监 测 以 及 必 要 的 特 殊 监 测, 应 注 意 对 放 射 性 碘 在 操 作 人 员 甲 状 腺 的 沉 积 的 防 护 5.5 在 放 射 性 工 作 场 所 不 得 进 食 饮 水 吸 烟, 也 不 得 进 行 无 关 工 作 及 存 放 无 关 物 品 5.6 工 作 人 员 操 作 后 离 开 放 射 性 工 作 室 前 应 洗 手 和 进 行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如 其 污 染 水 平 超 过 GB18871 规 定 值,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去 污 措 施 5.7 从 控 制 区 取 出 任 何 物 品 都 应 进 行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检 测, 以 杜 绝 超 过 GB18871 规 定 的 表 面 污 染 空 置 水 平 的 物 品 被 带 出 控 制 区 5.9 放 射 性 物 质 的 贮 存 容 器 或 保 险 箱 应 有 适 当 屏 蔽 放 射 性 物 质 的 放 置 应 合 理 有 序 易 于 取 放, 每 次 取 放 的 放 射 性 物 质 应 只 限 于 需 要 的 那 部 分 5.10 放 射 性 物 质 的 贮 存 室 应 定 期 进 行 放 射 防 护 监 测, 无 关 人 员 不 得 入 内 5.11 贮 存 和 运 输 放 射 性 物 质 时 均 应 使 用 专 门 容 器, 取 放 容 器 中 内 容 物 时, 不 应 污 染 容 器 容 器 在 运 输 时 应 有 适 当 的 防 火 措 施 5.12 贮 存 的 放 射 性 物 质 应 及 时 登 记 建 档, 登 记 内 容 包 括 生 产 单 位, 到 货 日 期 核 素 种 类 理 化 性 质 活 度 和 容 器 表 面 放 射 性 污 染 擦 拭 试 验 结 果 等 (4) 医 用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卫 生 防 护 管 理 (GBZ 133-2009)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对 医 用 放 射 性 废 物 管 理 的 基 本 防 护 液 体 废 物 气 载 废 物 含 放 射 性 核 素 尸 体 的 卫 生 防 护 管 理 要 求 及 废 物 管 理 制 度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医 学 实 践 中 所 产 生 的 含 有 放 射 性 核 素 或 被 放 射 性 核 素 所 污 染 且 不 再 利 用 的 废 弃 物 即 医 用 放 射 性 废 物 ( 以 下 简 称 放 射 性 废 物 ) 的 管 理 6 固 体 废 物 的 管 理 6.1 废 物 收 集 7
6.1.1 按 第 4.2 条 放 射 性 废 物 分 类 和 废 物 的 可 燃 与 不 可 燃 可 压 实 与 不 可 压 实 有 无 病 原 体 毒 性, 分 开 收 集 废 物 6.1.2 供 收 集 废 物 的 污 物 桶 应 具 有 外 防 护 层 和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污 物 桶 放 置 点 应 避 开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和 经 常 走 动 的 区 域 6.1.3 污 物 桶 内 应 放 置 专 用 塑 料 袋 直 接 收 纳 废 物, 装 满 后 的 废 物 袋 应 密 封, 不 破 漏, 并 及 时 转 送 贮 存 室, 并 放 入 专 用 容 器 中 贮 存 6.1.5 每 袋 废 物 的 表 面 剂 量 率 应 不 超 过 0.1mSv/h, 重 量 不 超 过 20kg 2.6 评 价 目 的 (1) 对 项 目 机 房 周 边 进 行 辐 射 环 境 背 景 水 平 监 测, 以 掌 握 该 机 房 的 辐 射 环 境 背 景 水 平 ; (2) 对 拟 开 展 的 项 目 进 行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 (3) 对 不 利 影 响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防 治 措 施, 把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减 少 到 可 合 理 达 到 的 尽 量 低 水 平 ; (4) 满 足 国 家 和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对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规 定 的 要 求, 为 该 项 目 的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2.7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特 点, 结 合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导 则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HJ/T 10.1-1995) 的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评 价 范 围 为 拟 建 机 房 周 围 50m 的 区 域 2.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为 该 医 院 从 事 辐 射 操 作 的 工 作 人 员 机 房 周 围 其 他 非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成 员 2.9 医 院 概 况 平 阳 县 人 民 医 院 创 建 于 1938 年, 是 一 所 集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预 防 和 保 健 为 一 体 的 三 级 乙 等 综 合 性 医 院 医 院 占 地 面 积 17668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4 万 平 方 米 现 有 核 定 床 位 600 张, 实 际 开 放 床 位 800 张 全 院 职 工 1110 人, 其 中 卫 技 人 员 920 人, 正 高 职 称 24 人 副 高 职 称 112 人, 中 级 职 称 254 人, 硕 士 30 人 设 17 个 职 能 科 室,20 个 病 区, 门 诊 开 设 53 个 诊 室 拥 有 浙 江 省 县 级 龙 头 学 科 2 个, 市 重 点 学 科 1 个, 市 重 点 专 科 3 8
个 同 时, 为 适 应 医 院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和 解 决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看 病 难 住 院 难 的 被 动 局 面, 医 院 异 地 扩 建 工 程 ( 简 称 新 院 ) 于 2009 年 12 月 立 项, 并 被 列 入 省 重 点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及 中 央 投 资 项 目 预 计 2016 年 完 成 新 院 建 设, 并 投 入 使 用 2.10 地 理 位 置 平 阳 县 人 民 医 院 位 于 平 阳 县 昆 阳 镇 雅 河 路 112 号, 其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 见 附 图 1, 医 院 东 侧 为 联 东 路, 南 侧 为 雅 河 路, 西 侧 为 新 安 路 居 民 住 宅, 北 侧 为 横 阳 路 居 民 住 宅 医 院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见 附 图 2 本 项 目 扩 建 的 125 I 粒 子 储 备 间 位 于 医 技 大 楼 2 层, 其 东 侧 是 CT(1) 操 作 室, 南 侧 是 走 廊 通 道, 西 侧 是 阅 片 室, 北 侧 临 空, 下 方 是 停 车 场, 楼 上 是 B 超 室, 楼 下 是 放 射 科 DR 牙 片 机 室 扩 建 125 I 粒 子 储 备 间 所 在 的 医 技 大 楼 2 层 平 面 布 置 图 见 附 图 3 9
3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及 密 封 源 表 3-1 本 次 评 价 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序 号 核 素 名 称 放 射 性 活 度 (Bq) 物 理 化 学 性 状 数 量 用 途 贮 存 方 式 贮 存 地 点 备 注 密 封 粒 子 源, 125 I 的 半 单 颗 125 I 密 封 粒 子 源 1 衰 期 为 59.4 天, 毒 性 分 年 用 量 约 1560 125 I 2.96 10 7 组 为 中 毒 组 主 要 发 射 粒, 日 最 大 使 用 (0.8mCi/ 粒 ) 27.5keV 的 X 射 线 量 8.88 10 8 Bq 肿 瘤 治 疗 125 I 封 焊 于 钛 金 属 根 据 实 际 使 用 量 购 为 V 类 源, 由 于 购 买 壳 内, 制 成 约 买, 购 买 后 将 粒 子 源 程 序 的 需 要, 按 非 密 0.8mm 5mm 的 暂 存 在 医 技 楼 2 楼 储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 本 项 (79.4%) 和 35.5keV 的 粒 源 备 间 的 保 险 柜 中 目 为 丙 级 ) 进 行 评 价 退 激 γ 射 线 (6.8%) 及 粒 源 的 管 理 表 3-2 废 弃 物 (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 废 弃 物 名 称 状 态 排 放 口 浓 度 年 排 放 总 量 * 暂 存 情 况 最 终 去 向 报 废 的 125 I 密 封 粒 籽 源 ** 密 封 源 使 用 过 程 中 不 产 生 放 射 性 废 水 废 气 无 医 院 须 建 立 专 用 的 放 射 源 贮 存 室 永 久 植 入 体 内 注 :* 目 前 医 院 无 废 放 射 源 ** 废 放 射 源 是 指 不 打 算 用 于 其 初 始 目 的 的 密 封 放 射 源 10
序 号 表 3-3 医 院 已 许 可 的 规 模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型 号 位 置 备 注 1 X 射 线 机 1 Digital Diagnost -- 2 X 射 线 机 1 BUCKY TS 医 技 大 楼 放 射 机 房 -- 3 X 射 线 机 1 DR-150 -- 4 造 影 机 1 (Uitimax)MDX-8000A 造 影 机 房 -- 5 碎 石 机 1 JDPN-VC 碎 石 机 房 -- 6 CT 机 1 BRILLIANCE16 -- CT 机 房 7 CT 机 1 Definition AS128 -- 8 全 景 牙 科 机 1 OP-100 放 射 机 房 -- 9 床 边 机 2 Y2021-2 -- 病 房 10 床 边 机 1 PLX100 -- 11 C 臂 机 1 BV Libra -- 12 C 臂 机 1 ARCADIS VARIC 放 射 机 房 -- 13 牙 片 机 1 2100X 14 X 射 线 机 1 Definium6000 体 检 中 心 -- 15 乳 腺 钼 靶 机 1 Senograhe Essential 放 射 机 房 -- 16 核 磁 共 振 1 0.35T 磁 共 振 室 2 -- 17 核 磁 共 振 1 1.5T 磁 共 振 室 1 -- 18 DSA 1 放 射 机 房 未 购 上 述 设 备 已 经 通 过 环 评 审 批, 除 了 1 台 型 号 Definition AS128 的 CT 机 和 1 台 DSA 外, 其 余 设 备 均 通 过 了 平 阳 县 环 保 局 的 验 收 -- 11
4 污 染 源 分 析 4.1 工 作 原 理 125 I 封 焊 于 钛 金 属 壳 内, 体 积 甚 小 ( 直 径 0.8mm, 长 度 4.5mm, 壁 厚 0.05mm, 有 效 杀 伤 距 离 为 1.7cm), 半 衰 期 短, 其 发 射 的 X γ 射 线 能 量 低, 可 采 用 皮 下 穿 刺 等 微 创 方 法, 将 其 准 确 地 植 入 肿 瘤 内 部 进 行 定 向 治 疗, 利 用 125 I 发 射 的 γ 射 线 抑 制 肿 瘤 的 生 长, 达 到 治 疗 肿 瘤 的 目 的, 通 常 用 于 脑 部 肿 瘤 颈 部 肿 瘤 肺 癌 前 列 腺 癌 肝 癌 乳 腺 癌 口 腔 肿 瘤 和 支 气 管 肿 瘤 等 的 治 疗, 其 外 观 照 片 见 图 4-1 图 4-1 125 I 密 封 籽 源 外 观 照 片 4.2 设 备 组 成 由 粒 子 源 治 疗 计 划 系 统 和 植 入 设 备 所 组 成 4.3 操 作 流 程 由 放 射 科 医 师 物 理 师 及 临 床 医 师 根 据 肿 瘤 情 况 及 治 疗 计 划 系 统 确 定 治 疗 计 划, 接 着 由 使 用 科 室 通 知 药 库 向 供 应 商 统 一 订 购, 当 药 品 到 达 后, 由 药 库 使 用 科 室 人 员 与 供 应 商 一 同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验 收 手 续 完 成 后, 由 使 用 科 室 人 员 将 药 品 送 供 应 室 消 毒, 消 毒 后 的 粒 子 由 使 用 科 室 送 入 手 术 室 或 CT 室 使 用, 验 收 后 多 余 且 未 送 供 应 室 消 毒 的 粒 子 直 接 送 核 医 学 科 储 源 室 存 储, 手 术 完 成 后, 由 使 用 科 室 药 护 人 员 清 点 剩 余 粒 子, 并 填 写 粒 子 使 用 登 记 表, 同 时 录 入 手 术 室 或 CT 室 电 脑, 最 终 报 送 药 库 做 粒 子 出 库 粒 子 使 用 科 室 在 相 应 工 作 场 所 进 行 植 入 手 术, 放 射 科 工 作 人 员 负 责 工 作 场 所 实 时 剂 量 监 测, 确 保 无 粒 子 遗 失, 植 入 粒 子 后 的 患 者 统 一 送 入 专 用 病 房, 观 察 一 段 时 间 后 转 科 或 出 院 相 关 流 程 见 图 4-2 12
图 4-2 粒 子 治 疗 管 理 流 程 图 4.4 污 染 因 子 125 I 的 半 衰 期 是 59.4 天, 衰 变 方 式 是 轨 道 电 子 俘 获, 主 要 发 射 27.5keV 的 X 射 线 (79.4%) 和 35.5keV 的 退 激 γ 射 线 (6.8%) 因 此 125 I 粒 源 的 污 染 因 子 是 X 射 线 和 γ 射 线 13
5 辐 射 环 境 现 状 5.1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医 院 现 配 备 有 16 台 普 通 X 光 机 和 2 台 核 磁 共 振 仪, 这 些 辐 射 装 置 均 经 过 环 评 批 复, 还 有 1 台 DSA 也 经 过 环 评 批 复, 目 前 还 没 购 买 投 入 使 用 在 历 年 运 行 中, 医 院 成 立 了 辐 射 防 护 管 理 小 组, 制 定 了 放 射 安 全 防 护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辐 射 防 护 和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X 射 线 诊 断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X 线 机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射 线 装 置 设 备 的 检 修 维 护 制 度 仪 器 使 用 登 记 制 度 自 行 检 查 和 年 度 评 估 制 度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检 测 制 度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体 检 制 度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制 度 放 射 防 护 自 我 检 查 制 度 放 射 诊 疗 质 量 保 证 方 案 等 规 章 制 度, 同 时 做 好 了 放 射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同 时, 医 院 35 名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取 得 了 上 岗 证, 建 立 了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和 职 业 健 康 档 案 并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对 工 作 场 所 进 行 检 测, 保 存 检 测 记 录 同 时, 医 院 每 年 均 填 写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状 况 年 度 评 估 报 告, 根 据 上 年 度 的 年 度 评 估 报 告, 并 无 辐 射 事 故 发 生 5.2 医 院 扩 建 的 125 I 粒 子 植 入 项 目 医 院 扩 建 的 125 I 粒 子 植 入 项 目 将 在 医 院 医 技 大 楼 2 层 CT(1) 室 内 开 展, 根 据 医 院 提 供 的 资 料, 125 I 粒 子 储 备 间 和 使 用 场 所 防 护 情 况 见 表 5-1 表 5-1 125 I 粒 子 储 备 间 和 使 用 场 所 屏 蔽 设 计 一 览 表 机 房 名 称 CT(1) 室 125 I 粒 子 储 备 间 使 用 面 积 (m 2 ) 30 4 墙 顶 地 门 窗 辐 射 防 护 四 侧 墙 体 为 24cm 厚 实 心 砖, 涂 防 辐 射 涂 料, 防 护 效 果 达 到 3mm 铅 当 量,20cm 厚 混 凝 土 地 板 和 顶 棚,3mm 铅 当 量 的 防 护 门 观 察 窗 四 侧 墙 体 为 24cm 厚 实 心 砖,20cm 厚 混 凝 土 地 板 和 顶 棚, 普 通 门 窗 注 :24cm 实 心 黏 土 砖 和 16cm 混 凝 土 相 当 于 2mm 铅 当 量 5.3 辐 射 环 境 背 景 监 测 标 准 GBZ130-2013 的 要 求 CT 机 房 内 最 小 有 效 使 用 面 积 30 m 2, 最 小 单 边 长 度 4.5m; 一 般 工 作 量 下 机 房 四 侧 墙 体 应 有 2mm 铅 当 量 防 护 厚 度 机 房 的 门 和 窗 应 有 其 所 在 墙 壁 相 同 的 防 护 厚 度 为 了 解 该 医 院 拟 开 展 125 I 粒 子 植 入 项 目 的 辐 射 环 境 背 景 水 平, 评 价 单 位 于 2015 年 5 月 6 日 对 拟 建 址 进 行 了 辐 射 环 境 背 景 水 平 监 测 现 场 照 片 见 附 图 4 14
5.3.1 监 测 仪 器 与 规 范 主 要 监 测 仪 器 的 参 数 与 规 范 见 表 5-2 表 5-2 X-γ 射 线 剂 量 率 监 测 仪 器 参 数 与 规 范 仪 器 名 称 仪 器 型 号 生 产 公 司 家 能 量 响 应 剂 量 监 测 仪 FH40G+FHZ672E Thermo 公 司 60KeV~3MeV 量 程 1nSv/h~100μSv/h 检 定 证 书 监 测 规 范 5.3.2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上 岗 审 定 上 海 市 计 量 测 试 技 术 研 究 院 检 定 证 书 ( 检 定 证 书 编 号 :2014H21-20-003654) 有 效 期 :2014 年 8 月 13 日 ~2015 年 8 月 12 日 环 境 地 表 γ 辐 射 剂 量 率 测 定 规 范 (GB/T14583-93)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61-2001) a 合 理 布 设 监 测 点 位, 保 证 各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的 科 学 性 和 可 比 性 b 监 测 方 法 采 用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颁 布 的 标 准, 监 测 人 员 经 考 核 并 持 有 合 格 证 书 c 监 测 仪 器 每 年 定 期 经 计 量 部 门 检 定, 检 定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d 每 次 测 量 前 后 均 检 查 仪 器 的 工 作 状 态 是 否 正 常 e 由 专 业 人 员 按 操 作 规 程 操 作 仪 器, 并 做 好 记 录 f 监 测 报 告 严 格 实 行 三 级 审 核 制 度, 经 过 校 核 审 核, 最 后 由 技 术 总 负 责 人 g 本 中 心 质 量 体 系 通 过 了 有 资 质 部 门 的 计 量 认 证 5.3.3 监 测 结 果 现 场 监 测 点 位 示 意 图 见 附 图 5, 测 量 结 果 见 表 5-3 15
表 5-3 拟 建 125 I 粒 子 植 入 项 目 周 围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水 平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nsv/h 点 位 序 号 1 2 3 测 点 描 述 平 均 值 标 准 差 125 I 储 备 间 内 北 侧 152.0 3.4 125 I 储 备 间 内 南 侧 150.2 2.4 125 I 手 术 室 (CT 室 ) 内 141.4 3.0 4 CT 机 操 作 室 内 137.8 1.9 5 监 测 结 果 未 扣 除 宇 宙 射 线 的 响 应 由 表 5-3 的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 125 I 储 备 间 外 走 廊 巡 测 135.2 3.2 医 院 拟 建 125 I 粒 子 植 入 项 目 周 围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在 135.2~152.0nSv/h 之 间, 由 浙 江 省 环 境 天 然 放 射 性 水 平 调 查 报 告 可 知, 温 州 市 室 内 γ 辐 射 剂 量 率 在 73~ 198nGy/h 之 间, 可 见, 该 拟 建 址 的 γ 辐 射 剂 量 率 处 于 一 般 本 底 水 平, 未 见 异 常 16
6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6.1 实 践 正 当 性 医 院 拟 开 展 的 125 I 粒 子 植 入 项 目, 目 的 在 于 开 展 放 射 诊 疗 工 作, 最 终 是 为 了 治 病 救 人, 其 获 得 的 利 益 远 大 于 辐 射 所 造 成 的 损 害,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关 于 辐 射 防 护 实 践 的 正 当 性 的 要 求 6.2 建 设 期 环 境 影 响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未 使 用 125 I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故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电 离 辐 射 影 响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用 量 根 据 病 人 需 求 由 供 货 单 位 提 供, 并 由 供 货 单 位 承 担 运 输 等 安 全 责 任 因 此, 提 供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过 程 不 会 对 医 院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产 生 辐 射 影 响 6.3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1) 工 作 场 所 分 级 与 分 区 根 据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附 录 C 提 供 的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放 射 性 核 素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计 算 方 法, 可 以 计 算 出 125 I 核 素 的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实 际 日 操 作 量 核 素 毒 性 因 子 日 等 效 操 作 量 = (6-1) 操 作 方 式 的 修 正 因 子 在 评 价 时, 根 据 医 院 规 划 的 使 用 量 和 附 录 C 中 表 C2 C3 查 得 的 核 素 的 毒 性 因 子 和 操 作 方 式 的 修 正 因 子 根 据 式 (6-1) 计 算 得 到 的 125 I 核 素 日 等 效 操 作 量 结 果 见 表 6-1, 对 照 表 2-2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分 级 标 准 确 定 的 分 级 结 果 也 见 表 6-1 表 6-1 工 作 场 所 分 级 序 号 核 素 名 称 日 实 际 最 大 操 作 量 (Bq) 毒 性 因 子 操 作 因 子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Bq) 工 作 场 所 分 级 1 125 I 8.88 10 8 0.1 10 8.88 10 6 丙 级 对 照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0-2006) 中 关 于 按 不 同 级 别 工 作 场 所 室 内 表 面 和 装 备 的 要 求 ( 见 表 6-2) 17
工 作 场 所 表 6-2 按 不 同 级 别 工 作 场 所 室 内 表 面 和 装 备 的 要 求 地 面 表 面 通 风 柜 丙 易 清 洗 易 清 洗 室 内 通 风 一 般 自 然 通 风 管 道 一 般 要 求 清 洗 及 去 污 设 备 只 需 清 洗 设 备 本 项 目 在 医 院 医 技 大 楼 2 层 CT(1) 室 内 开 展, 机 房 内 地 面 表 面 和 通 风 符 合 丙 级 工 作 场 所 的 要 求 (2) 剂 量 估 算 对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及 公 众 成 员 的 外 照 射 影 响 采 用 理 论 计 算 的 方 式 进 行 评 价 1 剂 量 率 的 选 取 与 估 算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无 屏 蔽 时 剂 量 率 计 算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A Γ D = (6-2) 2 R 式 中 D:γ 辐 射 剂 量 率 水 平 A: 辐 射 源 放 射 性 活 度 Γ: 各 种 核 素 的 γ 照 射 率 常 数 R: 预 测 点 离 源 的 距 离 年 有 效 剂 量 当 量 可 按 照 联 合 国 原 子 辐 射 效 应 科 学 委 员 会 (UNSCEAR)--2000 年 报 告 附 录 A 推 荐 的 公 式 计 算 : H = D t 0.7 10 6 ( msv) (6-3) E r r 其 中 : H Er : X 射 线 外 照 射 人 均 年 有 效 剂 量 当 量, msv/a; Dr: X 射 线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nGy/h; t: X 射 线 照 射 时 间,h/a; 0.7: 剂 量 换 算 系 数, Sv/Gy 2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根 据 公 式 (6-2), 医 院 使 用 的 125 I 每 粒 的 活 度 为 0.8mCi(2.96 10 7 Bq),γ 照 射 率 常 数 为 0.0043R m 2 /h Ci(2.83E-19Gy m 2 Bq -1 s -1 ), 因 此 其 30cm 处 ( 医 务 人 员 操 作 时 跟 源 的 距 离 ) 的 γ 辐 射 剂 量 率 水 平 为 335nGy/h 现 根 据 医 院 预 计 最 大 工 作 量 作 保 守 假 设,1 日 最 大 使 用 量 为 30 粒, 年 最 大 使 用 量 为 1560 粒 ;2 每 例 病 人 医 生 手 术 时 间 约 1 小 时 ;3 所 有 工 作 由 2 名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完 成 在 上 述 偏 保 守 的 条 件 下, 根 据 公 式 (6-3) 可 以 计 算 出 该 工 作 人 员 接 受 18
的 附 加 年 有 效 剂 量 当 量 为 0.18mSv, 低 于 管 理 限 值 (5mSv),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的 要 求 3 公 众 成 员 医 院 有 严 格 的 规 章 制 度, 不 允 许 公 众 成 员 进 入 贮 存 室 接 近 125 I 粒 子, 故 其 他 非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成 员 不 会 受 到 额 外 的 辐 射 照 射 另 外 125 I 粒 子 存 放 在 保 险 箱 内, 不 会 对 楼 上 楼 下 产 生 辐 射 影 响 6.4 事 故 分 析 本 次 评 价 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应 用 属 丙 级, 发 生 的 事 故 工 况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 (1) 由 于 管 理 不 善, 125 I 粒 子 失 窃, 造 成 放 射 性 污 染 事 故 (2) 预 定 外 买 的 药 品 没 有 按 预 定 的 时 间 到 达, 可 能 发 生 运 输 过 程 中 丢 失 事 故 发 生 这 种 事 故, 按 照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第 四 十 二 条 之 规 定, 医 院 应 当 立 即 启 动 本 单 位 的 应 急 方 案,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所 有 事 故 都 应 报 告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有 关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丢 失 被 盗 和 可 疑 故 意 引 起 的 辐 射 事 故 都 应 同 时 报 告 公 安 部 门, 如 果 发 生 人 员 受 的 照 射 剂 量 可 能 达 到 对 人 体 产 生 危 害 时, 应 同 时 报 告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19
7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及 监 测 计 划 7.1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已 有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1) 目 前 医 院 配 置 有 防 护 衣 12 件, 铅 三 角 13 件, 铅 帽 2 件, 铅 屏 风 6 件, 铅 围 脖 9 件, 铅 眼 镜 2 副, 铅 手 套 2 副, 基 本 能 满 足 现 有 辐 射 工 作 开 展 的 需 要 (2) 已 经 为 现 有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了 个 人 剂 量 计, 个 人 剂 量 定 期 检 定 125 I 粒 子 植 入 项 目 建 成 后,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1) 125 I 必 须 贮 存 于 储 备 间 的 保 险 箱 内, 设 置 双 人 双 锁, 确 保 其 具 备 防 盗 防 丢 失 防 破 坏 的 功 能 (2) 拟 开 展 125 I 粒 子 植 入 项 目 后, 应 当 增 加 相 关 污 染 检 测 仪 器, 并 在 每 次 手 术 后, 增 加 相 关 手 术 室 的 巡 测 工 作, 避 免 手 术 失 败, 从 而 发 生 脱 落 现 象, 产 生 环 境 污 染 (3) 125 I 粒 子 源 贮 存 室 门 口 应 设 置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和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并 采 取 视 频 监 控 等 安 全 措 施 (4) 125 I 粒 子 植 入 治 疗 项 目 的 治 疗 场 所, 应 设 置 有 无 缝 地 坪 设 置 (5) 按 照 标 准 要 求 增 加 配 备 防 护 用 品, 如 铅 帽 铅 围 裙 个 人 剂 量 计 等 辅 助 防 护 用 品 (6) 应 建 立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使 用 台 帐 登 记 (7) 医 生 操 作 前 要 穿 戴 好 防 护 用 品 主 要 操 作 人 员 应 穿 铅 防 护 衣, 戴 铅 手 套 铅 玻 璃 眼 镜 和 铅 围 脖 等 防 护 衣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0.25mm 铅 当 量 对 性 腺 敏 感 器 官, 可 考 虑 再 穿 含 0.5mm 铅 当 量 防 护 的 三 角 裤 或 三 角 巾 (8) 如 粒 籽 源 破 损 引 起 泄 漏 而 发 生 污 染, 应 封 闭 工 作 场 所, 将 源 密 封 在 一 个 容 器 中, 控 制 人 员 走 动, 以 避 免 放 射 性 污 染 扩 散, 并 进 行 场 所 和 人 员 去 污 (9) 植 入 粒 籽 源 术 后 的 患 者, 在 植 入 部 位 应 穿 戴 0.25mm 铅 当 量 的 铅 背 心 围 脖 和 腹 带 (10) 植 入 粒 籽 源 的 患 者 床 边 1.5m 处 或 单 人 病 房 应 划 为 临 时 控 制 区 控 制 区 入 口 处 应 有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除 医 护 人 员 外, 其 他 无 关 人 员 不 得 入 内 (11) 植 入 粒 籽 源 的 患 者 应 使 用 专 用 便 器 或 设 有 专 用 浴 室 和 厕 所 (12) 医 院 应 在 病 房 做 好 告 知 工 作, 病 人 在 接 受 治 疗 期 间, 对 家 庭 和 亲 属 成 20
员 的 剂 量 约 束 值 应 控 制 在 5 msv 以 下, 对 怀 孕 妇 女 和 儿 童 的 剂 量 约 束 值 应 控 制 在 1 msv 以 下 7.2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平 阳 县 人 民 医 院 已 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文 件 的 要 求, 在 基 本 健 全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管 理 机 构 的 基 础 上, 取 得 了 由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颁 发 的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浙 环 辐 证 [C2034]( 有 效 期 至 2019 年 6 月 18 日 ), 其 许 可 的 种 类 和 范 围 是 : 使 用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目 前, 医 院 成 立 了 辐 射 防 护 管 理 小 组, 制 定 了 放 射 安 全 防 护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辐 射 防 护 和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X 射 线 诊 断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X 线 机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射 线 装 置 设 备 的 检 修 维 护 制 度 仪 器 使 用 登 记 制 度 自 行 检 查 和 年 度 评 估 制 度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检 测 制 度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体 检 制 度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制 度 放 射 防 护 自 我 检 查 制 度 放 射 诊 疗 质 量 保 证 方 案 等 规 章 制 度, 同 时 做 好 了 放 射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由 于 本 次 扩 建 125 I 粒 子 植 入 项 目, 改 变 了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中 许 可 的 种 类 和 范 围, 因 此, 医 院 应 该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更 新 现 有 的 规 章 制 度, 来 满 足 本 项 目 建 设 后 的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并 将 规 章 制 度 张 贴 上 墙 (1) 医 院 应 制 定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使 用 登 记 制 度 医 院 应 制 定 放 射 性 核 素 储 存 使 用 与 管 理 规 程, 包 括 储 存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应 及 时 登 记, 登 记 内 容 包 括 生 产 单 位 到 货 日 期 核 素 种 类 理 化 性 质 活 度 和 容 器 表 面 擦 抹 试 验 结 果 ; 使 用 时 进 行 登 记, 登 记 内 容 包 括 使 用 防 护 使 用 剂 量 ; 并 建 立 了 放 射 性 药 物 收 支 核 实 记 录, 并 加 强 档 案 管 理 (2) 医 院 应 制 订 订 购 转 让 运 输 及 退 役 处 理 制 度 a 转 让 射 线 装 置 和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密 封 源, 由 转 入 单 位 向 其 所 在 地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并 提 交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的 证 明 材 料, 内 容 : 转 出 转 入 单 位 持 有 与 所 从 事 活 动 相 符 的 许 可 证 ; 转 入 单 位 具 有 射 线 装 置 和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使 用 期 满 后 的 处 理 方 案 ; 转 让 双 方 已 经 签 订 书 面 转 让 协 议 转 出 转 入 单 位 应 当 在 转 让 活 动 完 成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分 别 向 其 所 在 地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21
b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包 装 容 器 和 射 线 装 置 应 当 设 置 明 显 的 放 射 性 标 识 和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包 装 容 器 上 能 够 设 置 放 射 性 标 识 的 应 当 一 并 设 置, 本 项 目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运 输 均 由 供 源 单 位 提 供 ; (3) 医 院 应 制 定 质 量 保 证 大 纲 和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医 院 应 配 备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设 备, 制 定 相 应 的 质 量 保 证 大 纲 和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计 划, 至 少 有 一 名 医 用 物 理 人 员 负 责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工 作 7.3 安 全 培 训 及 健 康 管 理 (1) 医 院 现 有 35 名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取 得 了 上 岗 证, 本 项 目 建 设 后, 必 须 组 织 其 余 的 和 新 增 加 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组 织 的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知 识 培 训, 经 考 核 合 格 并 取 得 相 应 资 格 上 岗 证 后 才 能 上 岗, 每 隔 四 年 再 培 训 (2) 医 院 已 经 为 大 部 分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个 人 剂 量 计, 个 人 剂 量 计 每 3 个 月 到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检 测 一 次, 并 建 立 了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 还 必 须 为 剩 余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个 人 剂 量 计 (3) 医 院 已 经 为 大 部 分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每 次 检 查 的 时 间 间 隔 不 应 超 过 2 年, 必 要 时 可 增 加 临 时 性 检 查, 并 建 立 个 人 健 康 档 案 ; 还 必 须 为 剩 余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也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在 本 院 从 事 过 辐 射 工 作 的 人 员 在 上 岗 前 和 离 开 工 作 岗 位 时 均 要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7.4 监 测 计 划 医 院 已 定 期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对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辐 射 监 测, 建 立 监 测 技 术 档 案 同 时 监 测 数 据 每 年 年 底 须 向 当 地 环 保 局 上 报 备 案 (1) 监 测 频 度 : 每 年 常 规 监 测 一 次 (2) 监 测 范 围 : 各 机 房 屏 蔽 墙 外, 防 护 门 及 缝 隙 处, 候 诊 区 操 作 台 等 (3) 监 测 项 目 :X γ 射 线 剂 量 率 (4) 监 测 记 录 应 清 晰 准 确 完 整 并 纳 入 档 案 进 行 保 存 22
8 公 告 为 使 周 围 公 众 了 解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情 况 及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就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于 2015 年 5 月 7 日 在 本 院 公 示 栏 内 张 贴 了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告 知 书,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工 程 概 况 环 境 影 响 及 初 步 评 价 结 论 ; 意 见 反 馈 方 式 主 要 为 电 话, 时 间 为 10 个 工 作 日 在 公 告 期 间, 建 设 单 位 评 价 单 位 及 环 保 部 门 均 未 接 到 任 何 意 见 反 馈 图 8-1 现 场 公 告 照 片 23
9 从 事 辐 射 活 动 能 力 评 价 根 据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单 位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条 件 对 平 阳 县 人 民 医 院 从 事 辐 射 活 动 能 力 的 评 价 见 表 9-1: 表 9-1 平 阳 县 人 民 医 院 从 事 辐 射 活 动 能 力 评 价 应 具 备 条 件 落 实 情 况 ( 一 )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应 当 设 有 专 门 的 辐 射 安 全 与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至 少 有 1 名 具 有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技 术 人 员 专 职 负 责 辐 已 制 定 射 安 全 与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 二 ) 从 事 辐 射 工 作 的 人 员 必 须 通 过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专 业 知 识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培 训 和 考 核 35 名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已 取 得 了 上 岗 证, 其 余 的 和 新 增 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也 应 经 过 培 训 考 核 ( 三 )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使 用 场 所 有 防 止 误 操 作 防 止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受 到 意 外 照 射 要 求 的 安 全 措 施 ( 四 ) 配 备 与 辐 射 类 型 和 辐 射 水 平 相 适 应 的 防 护 用 品 和 监 测 仪 器, 包 括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报 警 辐 射 监 测 等 仪 器 原 有 机 房 已 配 备 工 作 指 示 灯 和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新 的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也 应 配 备 已 配 备 铅 围 脖 铅 眼 镜 铅 手 套 防 护 面 罩 和 个 人 计 量 计 等, 还 应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继 续 配 备 铅 衣 铅 眼 镜 等 ( 五 ) 有 健 全 的 操 作 规 程 岗 位 职 责 辐 射 防 护 和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设 备 检 修 维 护 制 度 使 用 登 记 制 度 人 员 培 训 计 划 监 测 方 案 等 已 制 定, 还 需 更 新 完 善 ( 六 ) 有 完 善 的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已 制 定 以 上 分 析 可 知, 该 医 院 基 本 具 备 从 事 辐 射 活 动 的 技 术 能 力, 还 应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继 续 完 善 24
10 结 论 与 建 议 10.1 实 践 的 正 当 性 平 阳 县 人 民 医 院 实 施 本 项 目, 目 的 在 于 开 展 放 射 诊 疗 工 作, 最 终 是 为 了 治 病 救 人, 其 获 得 的 利 益 远 大 于 辐 射 所 造 成 的 损 害,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关 于 辐 射 防 护 实 践 的 正 当 性 的 要 求 10.2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平 阳 县 人 民 医 院 位 于 平 阳 县 昆 阳 镇 雅 河 路 112 号, 东 侧 为 联 东 路, 南 侧 为 雅 河 路, 西 侧 为 新 安 路 居 民 住 宅, 北 侧 为 横 阳 路 居 民 住 宅 本 项 目 扩 建 的 125 I 粒 子 储 备 间 位 于 医 技 大 楼 2 层, 其 东 侧 是 CT(1) 操 作 室, 南 侧 是 走 廊 通 道, 西 侧 是 阅 片 室, 北 侧 临 空, 下 方 是 停 车 场, 楼 上 是 B 超 室, 楼 下 是 放 射 科 DR 牙 片 机 室 根 据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医 院 开 展 125 I 粒 子 植 入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关 于 剂 量 限 值 的 要 求 其 选 址 是 合 理 可 行 的 10.3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由 分 析 可 知, 本 项 目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成 员 的 附 加 年 有 效 剂 量 当 量 均 低 于 本 项 目 的 剂 量 管 理 限 值 (5mSv 和 0.25mSv),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的 要 求 10.4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已 有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1) 目 前 医 院 配 置 有 防 护 衣 12 件, 铅 三 角 13 件, 铅 帽 2 件, 铅 屏 风 6 件, 铅 围 脖 9 件, 铅 眼 镜 2 副, 铅 手 套 2 副, 基 本 能 满 足 现 有 辐 射 工 作 开 展 的 需 要 (2) 已 经 为 现 有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了 个 人 剂 量 计, 个 人 剂 量 定 期 检 定 125 I 粒 子 植 入 项 目 建 成 后,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1) 125 I 必 须 贮 存 于 储 备 间 的 保 险 箱 内, 设 置 双 人 双 锁, 确 保 其 具 备 防 盗 防 丢 失 防 破 坏 的 功 能 (2) 拟 开 展 125 I 粒 子 植 入 项 目 后, 应 当 增 加 相 关 污 染 检 测 仪 器, 并 在 每 次 手 术 后, 增 加 相 关 手 术 室 的 巡 测 工 作, 避 免 手 术 失 败, 从 而 发 生 脱 落 现 象, 产 生 环 境 污 染 25
(3) 125 I 粒 子 源 贮 存 室 门 口 应 设 置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和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并 采 取 视 频 监 控 等 安 全 措 施 (4) 125 I 粒 子 植 入 治 疗 项 目 的 治 疗 场 所, 应 设 置 有 无 缝 地 坪 设 置 (5) 按 照 标 准 要 求 增 加 配 备 防 护 用 品, 如 铅 帽 铅 围 裙 个 人 剂 量 计 等 辅 助 防 护 用 品 (6) 应 建 立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使 用 台 帐 登 记 (7) 医 生 操 作 前 要 穿 戴 好 防 护 用 品 主 要 操 作 人 员 应 穿 铅 防 护 衣, 戴 铅 手 套 铅 玻 璃 眼 镜 和 铅 围 脖 等 防 护 衣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0.25mm 铅 当 量 对 性 腺 敏 感 器 官, 可 考 虑 再 穿 含 0.5mm 铅 当 量 防 护 的 三 角 裤 或 三 角 巾 (8) 如 粒 籽 源 破 损 引 起 泄 漏 而 发 生 污 染, 应 封 闭 工 作 场 所, 将 源 密 封 在 一 个 容 器 中, 控 制 人 员 走 动, 以 避 免 放 射 性 污 染 扩 散, 并 进 行 场 所 和 人 员 去 污 (9) 植 入 粒 籽 源 术 后 的 患 者, 在 植 入 部 位 应 穿 戴 0.25mm 铅 当 量 的 铅 背 心 围 脖 和 腹 带 (10) 植 入 粒 籽 源 的 患 者 床 边 1.5m 处 或 单 人 病 房 应 划 为 临 时 控 制 区 控 制 区 入 口 处 应 有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除 医 护 人 员 外, 其 他 无 关 人 员 不 得 入 内 (11) 植 入 粒 籽 源 的 患 者 应 使 用 专 用 便 器 或 设 有 专 用 浴 室 和 厕 所 (12) 医 院 应 在 病 房 做 好 告 知 工 作, 病 人 在 接 受 治 疗 期 间, 对 家 庭 和 亲 属 成 员 的 剂 量 约 束 值 应 控 制 在 5 msv 以 下, 对 怀 孕 妇 女 和 儿 童 的 剂 量 约 束 值 应 控 制 在 1 msv 以 下 10.5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平 阳 县 人 民 医 院 已 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 取 得 了 由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颁 发 的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其 许 可 的 种 类 和 范 围 是 : 使 用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目 前, 医 院 成 立 了 辐 射 防 护 管 理 小 组, 制 定 了 放 射 安 全 防 护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辐 射 防 护 和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X 射 线 诊 断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X 线 机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射 线 装 置 设 备 的 检 修 维 护 制 度 仪 器 使 用 登 记 制 度 自 行 检 查 和 年 度 评 估 制 度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检 测 制 度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体 检 制 度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制 度 放 射 防 护 自 我 检 查 制 度 放 射 诊 疗 质 量 保 证 方 案 等 规 章 制 度, 同 时 做 好 了 放 射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26
由 于 本 次 扩 建 125 I 粒 子 植 入 项 目, 改 变 了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中 许 可 的 种 类 和 范 围, 因 此, 医 院 应 该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更 新 现 有 的 规 章 制 度, 来 满 足 本 项 目 建 设 后 的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1) 医 院 应 制 定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使 用 登 记 制 度 (2) 医 院 应 制 订 订 购 转 让 运 输 及 退 役 处 理 制 度 (3) 医 院 应 制 定 质 量 保 证 大 纲 和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10.6 安 全 培 训 及 健 康 管 理 (1) 医 院 现 有 35 名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取 得 了 上 岗 证, 本 项 目 建 设 后, 必 须 组 织 其 余 的 和 新 增 加 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组 织 的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知 识 培 训, 经 考 核 合 格 并 取 得 相 应 资 格 上 岗 证 后 才 能 上 岗, 每 隔 四 年 再 培 训 (2) 医 院 已 经 为 大 部 分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个 人 剂 量 计, 个 人 剂 量 计 每 3 个 月 到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检 测 一 次, 并 建 立 了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 还 必 须 为 剩 余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个 人 剂 量 计 (3) 医 院 已 经 为 大 部 分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每 次 检 查 的 时 间 间 隔 不 应 超 过 2 年, 必 要 时 可 增 加 临 时 性 检 查, 并 建 立 个 人 健 康 档 案 ; 还 必 须 为 剩 余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也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在 本 院 从 事 过 辐 射 工 作 的 人 员 在 上 岗 前 和 离 开 工 作 岗 位 时 均 要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10.7 公 告 医 院 已 经 于 2015 年 5 月 7 日 在 本 院 公 告 栏 内 张 贴 了 环 境 影 响 告 示, 在 公 示 期 间, 建 设 单 位 环 评 单 位 和 相 关 环 保 管 理 部 门 均 未 收 到 有 关 反 馈 意 见 和 建 议 10.8 结 论 综 上 所 述, 平 阳 县 人 民 医 院 扩 建 125 I 粒 子 植 入 项 目 在 充 分 落 实 本 报 告 表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后, 则 具 备 从 事 相 应 辐 射 活 动 的 技 术 能 力, 其 运 行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的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能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不 会 对 医 院 周 围 敏 感 目 标 产 生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故 从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出 发,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运 行 是 可 行 的 27
本 项 目 附 图 1 本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 28
拟 建 125 I 储 备 间 附 图 2 医 院 总 平 面 图 29
附 图 3 医 技 楼 二 楼 放 射 科 平 面 布 置 图 30
125 I 储 备 间 125 I 储 备 间 附 图 4 现 场 照 片 31
N 阅 片 室 125 I 1 储 备 间 2 操 作 室 4 CT(1) 室 3 5 走 廊 通 道 阅 片 室 医 技 楼 2F 注 : 为 监 测 点 位 附 图 5 现 场 监 测 点 位 示 意 图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