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规 定 ( 实 施 总 则 ) 为 了 更 好 地 适 应 我 国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的 新 形 势,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提 出 的 全 面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深 化 教 育 领 域 综 合 改 革, 着 力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培 养 学 生 社 会 责 任 感 创 新 精 神 实 践 能 力 的 要 求, 为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做 出 贡 献 按 照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的 总 体 要 求, 深 化 研 究 生 培 养 机 制 改 革, 促 进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发 展, 为 国 家 培 养 更 多 的 知 识 能 力 素 质 协 调 发 展 的 各 类 拔 尖 创 新 型 人 才, 对 现 行 的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进 行 全 面 修 订, 探 索 高 水 平 研 究 型 大 学 的 研 究 生 培 养 模 式 新 版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自 2014 级 研 究 生 开 始 实 施 一 基 本 依 据 1 按 照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新 修 订 后 的 学 位 授 予 和 人 才 培 养 学 科 目 录 (2011 年 ),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实 施 高 等 学 校 创 新 能 力 提 升 计 划 的 意 见 ( 简 称 2011 计 划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等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我 校 的 研 究 生 培 养 和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应 按 照 新 的 学 科 专 业 目 录 进 行 2 按 照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工 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设 置 方 案 教 育 部 关 于 做 好 全 日 制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2009) 等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制 订 相 应 的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以 明 确 培 养 目 标, 加 强 培 养 过 程 管 理 3 贯 彻 我 校 特 色 加 精 品 的 办 学 理 念 和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的 总 体 要 求, 全 面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二 基 本 原 则 本 次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的 修 订, 紧 密 结 合 学 校 发 展 战 略, 大 胆 借 鉴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研 究 生 培 养 经 验 和 管 理 模 式 以 提 高 培 养 质 量 为 核 心, 根 据 明 确 目 标 分 类 指 导 优 化 课 程 增 强 弹 性 的 原 则, 进 一 步 加 强 研 究 生 培 养 过 程 管 理, 加 强 研 究 生 获 取 知 识 能 力 创 新 能 力 和 实 践 能 力 的 培 养 1 把 握 学 科 内 涵 突 出 学 科 特 色 体 现 学 科 水 平 具 有 一 级 学 科 授 权 的 学 科, 应 按 一 级 学 科 修 订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无 一 级 学 科 授 权 的 学 科, 鼓 励 其 按 一 级 学 科 修 订 培 养 方 案 充 分 发 挥 院 部 在 研 究 生 培 养 和 学 位 授 予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2 实 现 分 类 指 导 明 确 不 同 类 型 ( 学 术 型 应 用 型 等 ) 的 培 养 目 标 和 要 求 以 社 会 需 求 为 导 向, 满 足 社 会 发 展 和 国 家 经 济 建 设 对 各 类 高 层 次 专 门 人 才 的 需 要 3 培 养 方 案 应 体 现 科 学 性 系 统 性, 突 出 基 础 性 前 沿 性 和 学 科 交 叉 性, 加 强 基 础
拓 宽 知 识, 精 炼 课 程 突 出 对 研 究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创 新 能 力 实 践 能 力 以 及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能 力 的 培 养 4 强 化 导 师 在 研 究 生 培 养 过 程 中 的 指 导 作 用, 构 建 导 师 研 究 生 和 培 养 环 节 三 者 和 谐 发 展 协 同 创 新 的 新 型 研 究 生 培 养 体 系 三 基 本 目 标 根 据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发 展 趋 势 以 及 我 校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现 状, 确 定 不 同 类 型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目 标 1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以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原 始 创 新 能 力 和 集 成 创 新 能 力 为 重 点, 侧 重 培 养 基 础 性 探 索 性 和 学 术 性 的 科 技 创 新 拔 尖 人 才 2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以 培 养 具 有 较 高 综 合 素 质 创 新 能 力 和 适 应 能 力 的 高 层 次 工 程 技 术 和 工 程 管 理 人 才 为 重 点, 侧 重 培 养 能 够 运 用 先 进 的 技 术 方 法 和 现 代 手 段 解 决 工 程 实 际 问 题, 具 有 独 立 担 负 工 程 技 术 或 工 程 管 理 工 作 的 能 力 四 授 权 学 科 学 位 类 型 及 学 术 水 平 要 求 2012 年, 我 校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一 级 学 科 达 到 38 个,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二 级 学 科 达 到 182 个, 10 个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类 别, 其 中 工 程 硕 士 包 括 19 个 专 业 领 域 详 见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授 予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科 目 录 硕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应 掌 握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树 立 科 学 发 展 观, 热 爱 祖 国, 遵 纪 守 法, 学 风 严 谨, 具 有 高 尚 的 道 德 情 操 和 勇 于 追 求 真 理 献 身 科 学 的 敬 业 精 神 身 心 健 康, 至 少 掌 握 一 门 外 国 语 硕 士 学 位 的 获 得 者 必 须 达 到 下 述 学 术 水 平 : 1 掌 握 本 门 学 科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对 本 学 科 的 国 内 外 现 状 和 发 展 趋 势 前 沿 领 域 具 有 较 深 入 的 了 解 2 熟 悉 本 专 业 领 域 常 用 技 术 方 法, 具 有 较 强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能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在 本 专 业 领 域 的 某 个 方 向 上 解 决 具 有 一 定 难 度 的 问 题 3 能 独 立 承 担 本 专 业 领 域 项 目 的 实 施,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或 独 立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能 力 五 培 养 方 案 的 主 要 内 容 各 学 科 的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 一 ) 适 用 学 科 和 研 究 方 向 列 出 所 属 一 级 学 科 下 适 用 的 二 级 学 科 领 域 及 研 究 方 向, 不 设 二 级 学 科 的 列 出 研 究 方 向 ( 二 ) 培 养 目 标
内 容 包 括 本 学 科 对 研 究 生 在 基 础 理 论 与 专 门 知 识 结 构 知 识 创 新 水 平 科 学 研 究 专 门 技 术 或 管 理 工 作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具 体 培 养 要 求, 应 按 学 位 类 型 分 别 说 明 ( 三 ) 学 制 学 习 年 限 及 培 养 方 式 研 究 生 的 课 程 学 习 实 行 学 分 制, 一 般 在 导 师 指 导 下 按 照 有 关 学 科 工 程 领 域 的 培 养 方 案 要 求 选 修 课 程 研 究 生 的 科 研 及 论 文 工 作 实 行 导 师 负 责 制, 鼓 励 以 导 师 为 主 的 指 导 小 组 集 体 培 养 课 程 学 习 和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力 求 做 到 理 论 与 实 践 相 结 合 硕 士 研 究 生 实 行 弹 性 学 制, 一 般 为 2~3 年, 其 中 课 程 学 习 和 论 文 工 作 时 间 各 为 1~1.5 年 目 前,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方 式 主 要 包 括 : 全 日 制 学 术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在 校 学 习 全 部 课 程,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论 文 答 辩 等 非 课 程 环 节 以 及 大 部 分 论 文 研 究 工 作 也 在 校 内 完 成, 学 习 年 限 一 般 为 2~3 年 全 日 制 专 业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在 校 完 成 全 部 课 程 学 习 在 具 备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适 当 增 加 研 究 生 在 生 产 科 研 单 位 从 事 实 践 环 节 的 时 间, 最 长 不 超 过 一 年 论 文 选 题 报 告 论 文 答 辩 等 非 课 程 环 节 一 般 应 在 学 校 完 成, 学 习 年 限 一 般 为 2~3 年 工 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按 进 校 不 离 岗 方 式 培 养 为 确 保 培 养 质 量 教 学 效 果 和 办 学 效 益, 工 程 硕 士 生 一 般 应 按 半 脱 产 方 式 集 中 进 行 课 程 学 习, 论 文 研 究 工 作 应 结 合 研 究 生 所 在 单 位 的 科 技 开 发 工 程 设 计 与 建 设 工 业 生 产 实 际 来 完 成, 学 习 年 限 一 般 为 3~5 年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MBA)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式 分 为 全 日 制 和 非 全 日 制, 全 日 制 培 养 的 学 习 年 限 为 2~3 年 ; 非 全 日 制 的 培 养 方 式 视 其 修 满 学 分 与 完 成 论 文 情 况 决 定 学 习 年 限, 但 最 多 不 超 过 4 年, 最 少 不 低 于 2 年, 其 中 在 校 学 习 时 间 累 计 不 得 少 于 半 年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MPA)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式 分 为 全 日 制 和 非 全 日 制, 全 日 制 培 养 学 习 年 限 为 2~3 年 非 全 日 制 培 养 学 习 期 限 为 2~4 年, 课 程 学 习 既 可 以 采 用 业 余 时 间 ( 周 末 晚 上 ), 也 可 以 每 学 期 集 中 安 排 一 段 时 间 学 习 在 校 学 习 时 间 总 和 不 少 于 半 年 其 他 专 业 学 位 类 型, 按 照 各 专 业 学 位 教 育 指 导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制 定 相 关 培 养 方 案 需 要 提 前 或 延 期 毕 业 的, 需 经 本 人 申 请, 导 师 签 署 具 体 意 见, 经 院 ( 部 ) 同 意, 报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延 长 期 一 般 不 超 过 一 学 年, 延 长 期 间 的 住 宿 及 其 它 待 遇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如 果 在 规 定 的 学 习 年 限 ( 包 括 经 批 准 的 延 长 期 ) 内, 未 能 完 成 硕 士 生 课 程 学 习 和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者, 按 有 关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处 理 各 学 科 工 程 领 域 可 以 参 照 上 述 要 求, 结 合 自 身 的 特 点, 在 本 学 科 工 程 领 域 的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中 对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式 及 学 习 年 限 做 进 一 步 具 体 规 定 ( 四 ) 学 分 要 求 研 究 生 课 程 学 习 实 行 学 分 制, 一 般 研 究 生 合 格 地 完 成 每 16 学 时 的 课 程 学 习 量, 可 获 得 1 个 学 分 全 日 制 学 术 型 和 专 业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最 低 学 分 要 求 一 般 为 30 学 分 并 通 过 全 部 必 修 课 的 考 试, 其 中, 学 位 课 程 和 必 修 课 须 修 满 19 学 分 ( 特 殊 专 业 例 外 ), 才 能 进 行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工 程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最 低 课 程 学 分 要 求 为 28 学 分, 其 他 专 业 学 位 的 最 低 课 程 学 分 要 求 可 根 据 学 科 特 点 制 定, 但 一 般 应 不 低 于 30 学 分 各 学 科 可 以 在 最 低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本 学 科 的 具 体 情 况 规 定 课 程 学 分 总 数 ( 五 ) 课 程 设 置 及 考 核 1. 硕 士 生 的 课 程 体 系 设 置 为 三 大 模 块 : 学 位 课 选 修 课 及 必 修 环 节 学 位 课 包 括 公 共 基 础 课 学 科 基 础 课 和 学 科 专 业 课 三 部 分 选 修 课 包 括 必 选 课 和 任 选 课 二 部 分, 任 选 课 不 受 研 究 方 向 的 限 制, 鼓 励 跨 学 科 选 修 课 程 2.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公 共 基 础 课 必 须 包 括 :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与 实 践 研 究 第 一 外 国 语, 共 4 个 学 分 ( 特 殊 学 科 除 外 ); 对 于 其 他 公 共 基 础 课, 各 学 科 专 业 应 针 对 各 学 科 特 点 相 应 设 置, 但 必 须 包 括 数 学 基 础 课 或 基 础 理 论 课, 应 不 少 于 二 门 课 程,4 学 分 3. 学 科 基 础 课 和 学 科 专 业 课 至 少 各 一 门, 每 门 课 2-3 个 学 分 各 学 科 专 业 应 根 据 学 科 特 点 及 培 养 目 标, 将 学 科 基 础 课 与 学 科 专 业 课 统 筹 设 置 ; 按 照 一 级 学 科 制 定 培 养 方 案 的 学 科, 应 按 照 一 级 学 科 设 置 学 科 基 础 课 针 对 全 日 制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及 非 全 日 制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科 专 业 课 课 程 设 置 要 注 重 基 础 性 宽 广 性, 专 业 领 域 知 识 分 割 不 宜 过 细, 开 设 学 科 专 业 课 课 程 门 类 不 宜 过 多 4. 为 了 促 进 学 科 间 的 相 互 渗 透 和 培 养 质 量 的 提 高, 可 以 招 收 外 专 业 的 本 科 毕 业 生 为 硕 士 生 由 于 改 变 专 业, 由 导 师 指 定 必 须 补 修 相 关 专 业 的 本 科 生 专 业 课 和 专 业 基 础 课 程 2-3 门 5. 选 修 课 中 的 必 选 课 部 分 必 须 包 括 : 各 学 院 ( 部 ) 开 设 的 专 业 外 语 外 国 语 学 院 开 设 的 外 语 类 选 修 课 程 自 然 辩 证 法 概 论 ( 理 学 工 学 等 ) 或 马 克 思 主 义 与 社 会 科 学 方 法 论 ( 人 文 社 科 类 ) 三 门 课 程, 共 5 学 分 6. 实 践 环 节 是 培 养 提 高 研 究 生 的 教 学 能 力 表 达 能 力 和 检 验 研 究 生 学 习 效 果 的 重 要 手 段 之 一 硕 士 生 参 加 教 学 实 践 的 时 间 为 四 至 六 周 ( 相 当 于 一 门 三 十 学 时 左 右 的 课 程 ), 内 容 可 以 是 专 业 课 基 础 课 的 试 讲 或 辅 导 指 导 实 验 指 导 实 习 辅 助 指 导 本 科 生 课 程 设 计 毕 业 设 计 或 论 文 等 实 践 环 节 可 分 散 安 排, 也 可 以 试 行 在 本 研 究 室 或 外 研 究 室 兼 助 教 或 助 研 工 作, 最 迟 第 四 学 期 完 成, 完 成 后 由 负 责 教 师 写 出 评 语, 汇 总 交 至 教 学 秘 书 处, 可 取 得 2 学 分 鼓 励 全 日 制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适 当 增 加 研 究 生 在 生 产 科 研 单 位 从 事 实 践 环 节 的 时 间, 各 学 院 要 结 合 学 科 的 教 学 和 研 究 平 台 建 设, 建 立 多 种 形 式 的 专 业 实 践 场 所, 提 供 和 保 障 开 展 实 践 教 学 的 条 件, 为 研 究 生 提 供 多 种 方 式 实 践 训 练 的 机 会 非 全 日 制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教 学 实 践 一 般 安 排 在 本 单 位 进 行 7. 课 程 考 试 是 鉴 定 研 究 生 掌 握 所 学 课 程 有 关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程 度, 评 定 研 究 生 学 习 成 绩 的 重 要 方 式, 同 时 也 是 检 查 教 学 效 果,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的 一 种 重 要 方 法, 凡 是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规 定 的 课 程, 在 授 课 完 毕, 必 须 进 行 课 程 考 试 考 核 与 成 绩 记 载 的 实 施 办 法 参 照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8. 学 位 课 和 必 修 课 的 考 核 方 式 为 考 试, 任 选 课 考 核 方 式 为 考 试 或 考 查 考 试 可 以 采 取
闭 卷 开 卷, 笔 试 口 试 等 方 式 进 行, 具 体 方 式 由 任 课 教 师 确 定 六 指 导 方 式 硕 士 生 的 培 养, 实 行 导 师 负 责 制, 充 分 发 挥 导 师 和 科 研 群 体 集 体 指 导 研 究 生 的 作 用 指 导 教 师 应 根 据 学 生 的 专 业 及 研 究 方 向, 按 照 培 养 方 案 的 要 求, 本 着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制 定 培 养 计 划 教 学 方 式 更 多 地 采 用 启 发 式 讨 论 式 强 调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产 学 研 紧 密 结 合, 重 视 研 究 生 的 科 研 能 力 培 养 培 养 工 作 要 遵 循 如 下 原 则 : 1. 政 治 理 论 学 习 与 经 常 性 政 治 思 想 教 育 相 结 合 硕 士 生 除 学 习 政 治 理 论 课 外, 还 要 参 加 政 治 学 习 学 校 的 各 项 活 动 与 公 益 劳 动 2. 课 程 学 习 与 科 研 论 文 工 作 并 重, 硕 士 生 既 要 深 入 地 掌 握 有 关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门 知 识, 又 要 具 有 科 学 研 究 及 从 事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能 力 3. 理 论 与 实 践 相 结 合, 要 在 打 好 坚 实 的 理 论 基 础 的 同 时, 重 视 实 际 知 识 面 的 扩 大 及 对 本 专 业 发 展 的 了 解, 以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需 要 4. 在 学 习 方 法 上, 强 调 以 自 学 为 主, 教 师 的 作 用 在 于 启 发 硕 士 生 深 入 思 考 和 正 确 判 断, 因 材 施 教, 着 重 培 养 他 们 独 立 分 析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5. 在 指 导 方 式 上, 要 发 挥 导 师 的 专 长 和 主 导 作 用, 同 时 发 挥 教 研 室 ( 研 究 室 ) 其 他 人 员 的 作 用 七 文 献 综 述 及 开 题 报 告 中 期 考 核 与 论 文 中 期 研 究 报 告 1. 文 献 综 述 及 开 题 报 告 开 题 报 告 选 题 应 属 于 本 学 科 范 围 开 题 报 告 内 容 包 括 : 文 献 综 述 及 选 题 依 据 ; 研 究 内 容 与 科 学 问 题 ; 技 术 路 线 与 研 究 方 案 ; 预 期 研 究 成 果 ; 参 考 文 献 ( 原 则 上 要 求 近 10 年 相 关 研 究 领 域 中 外 文 献 20 篇 以 上 ) 等 文 献 综 述 与 开 题 报 告 评 审 由 各 院 ( 部 ) 组 织 评 审 小 组 公 开 进 行 评 审 小 组 应 对 报 告 人 的 文 献 综 述 与 开 题 报 告 进 行 严 格 评 审, 写 出 评 审 意 见 凡 通 过 文 献 综 述 与 开 题 报 告 者, 填 写 文 献 综 述 及 开 题 报 告 评 定 表, 记 1 学 分 开 题 报 告 应 吸 收 有 关 教 师 和 研 究 生 参 加, 跨 学 科 的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应 聘 请 相 关 学 科 的 导 师 参 加 开 题 报 告 未 通 过 者, 由 评 审 小 组 做 出 终 止 培 养 或 允 许 重 新 开 题 决 定 若 重 新 开 题, 需 经 本 人 申 请, 导 师 同 意, 一 般 由 原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进 行 评 审, 报 院 ( 部 ) 研 究 生 培 养 办 公 室 备 案 重 新 开 题 应 在 3 个 月 之 内 完 成, 仍 未 通 过 者 终 止 培 养 2. 中 期 考 核 中 期 考 核 主 要 由 导 师 对 研 究 生 在 思 想 品 德 社 会 实 践 课 程 学 习 科 研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主 要 情 况 进 行 反 映, 并 写 出 评 语 该 项 工 作 应 于 第 四 学 期 结 束 前 完 成 3. 学 位 论 文 研 究 工 作 中 期 报 告 学 位 论 文 中 期 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基 本 情 况 ( 选 题 背 景 与 研 究 性 质 研 究 目 的 任 务
研 究 内 容 与 科 学 问 题 ); 工 作 进 展 与 完 成 工 作 量 ; 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与 认 识 ; 存 在 问 题 与 解 决 方 案 ; 下 一 步 工 作 安 排 ; 参 考 文 献 等 对 于 中 期 检 查 不 满 足 要 求 的 学 生, 应 给 予 书 面 警 告, 并 在 后 期 或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中 重 点 督 查 该 项 工 作 应 在 答 辩 前 半 年 内 完 成 中 期 考 核 和 学 位 论 文 研 究 工 作 中 期 报 告 完 成 后 由 教 研 室 考 核 小 组 签 署 意 见, 考 核 结 果 分 通 过 不 通 过, 并 填 写 硕 士 生 中 期 考 核 表 八 科 学 研 究 学 术 活 动 及 学 位 论 文 科 学 研 究 学 术 活 动 和 论 文 撰 写, 是 硕 士 生 培 养 工 作 的 重 要 环 节 研 究 课 题 确 定 后, 应 在 导 师 的 指 导 下 拟 定 论 文 工 作 计 划, 包 括 论 文 阶 段 的 主 要 内 容 要 求 进 行 方 式 完 成 期 限 和 所 需 的 经 费 及 设 备 在 科 学 研 究 与 论 文 工 作 期 间, 硕 士 生 在 导 师 的 指 导 下 广 泛 收 集 资 料 阅 读 文 献 进 行 调 查 研 究, 独 立 完 成 开 题 报 告 和 中 期 研 究 报 告, 并 在 教 研 室 和 学 院 范 围 内 公 开 报 告 硕 士 研 究 生 在 学 期 间 要 求 参 加 8 次 以 上 学 术 活 动, 由 院 ( 部 ) 负 责 考 核 考 核 通 过 后, 记 1 学 分 学 术 活 动 及 其 考 核 在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前 完 成 硕 士 研 究 生 在 申 请 学 位 之 前, 是 否 要 求 在 国 内 外 公 开 出 版 的 刊 物 上 发 表 论 文, 按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关 于 在 校 研 究 生 发 表 论 文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学 位 论 文 完 成 后 研 究 生 提 出 论 文 答 辩 申 请, 经 导 师 教 研 室 同 意, 院 ( 部 ) 分 学 位 委 员 会 批 准 组 成 答 辩 委 员 会, 进 行 学 位 论 文 公 开 答 辩 九 其 他 对 在 我 校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的 外 国 留 学 生, 参 照 该 总 则 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