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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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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二 課程簡介

3. 校本評核的評核時間表 級別 評核項目 中四 選修部份單元 1 ( 新聞與報導 ) 及閱讀報告 中五 選修部份單元 2 ( 文化專題探討 ) 閱讀報告及閱讀匯報 必修部分閱讀報告 英文科 中五 Part A(1) Part A(2) Part B 第一學期 第二學期 第三學期 中五 階段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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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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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元朗陳震夏中學 中四級科目校本評核情況 科目 校本評核情況 核心科目 中文 英文 數學 沒有 通識教育 選修科目 生物 物理 化學 資訊與通訊科技 中國歷史 沒有 視覺藝術 設計與應用科技 地理 沒有 旅遊與款待 沒有 倫理與宗教 沒有 經濟 沒有 企業 會計與財務概論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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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2017 中國歷史 校本評核教師手冊

目錄 頁數 序言 1 第一章 引言 1.1 評核大綱 1.2 宗旨和目標 2 第二章 評核要求 2.1 校本評核的要求 2.2 評核指引 2.3 課業的設計 2.4 評核準則 4 第三章 校本評核實施指引 3.1 向學生提供資訊 3.2 任課教師的指導 3.3 學生習作真確性的核證 3.4 校內評分的一致性 3.5 對評核結果存疑的處理方法 3.6 保存記錄 11 第四章 行政安排 4.1 參與校本評核 4.2 遲交及缺席評核 4.3 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 4.4 提交校本評核分數 4.5 利益申報 4.6 保密要求 14 第五章 分數調整 5.1 校本評核分數調整的理念 5.2 分數調整機制 16 第六章 違規事項 6.1 違規行為的處理 6.2 預防違規行為 17

附錄 A. 考評局 教育局 學校及學生的職責 20 B. 校本評核監督 分區統籌員及校內統籌員的職責 22 C. 行事曆 24 D. 聯絡方法 25 E. 學生聲明表格 26 F. 校本評核抄襲個案報告 27 G. 學習及評核計畫表格 29

序言 本手冊為任課教師在校內施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歷史校本評核的指引 在進行有關 評核時, 教師務必遵守手冊內的要求和程序 1

第一章 引言 1.1 評核大綱 本科的公開評核乃根據課程發展議會與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 考評局 ) 聯合編訂的中國歷 史課程及評估指引 ( 中四至中六 ) 而制定 有關的公開評核包括公開考試和校本評核兩部分, 安排概述如下 : 評核部分內容佔分時間 公開考試 卷一 歷代發展設必答題, 涵蓋甲 乙兩部, 佔 25 分 ( 提供多項 48% 二小時 資料, 考核學生不同能力, 預期作答時間為 40 分 鐘 ); 其餘甲部及乙部各設 3 題, 考生須分別各選 答 1 題, 佔 50 分 卷二 歷史專題 設 6 單元, 每單元各設 3 題, 學生從所選的 1 個 32% 一小時二十分鐘 單元中選答 2 題, 共答 2 題完卷 校本評核 教師設計一個 學習及評核計畫, 包括最少兩個 學習階段, 各設評核項目, 內含顯示學習進程及 考查學習成果的習作 20% 呈交學生在學習及評核計畫內每一項目的成績合 共最少兩個分數, 總分為 20 分 惟個別項目的佔 分比重毋須相同 供評核的習作可全班一致, 亦可有少量的評核習作由學生自選提交 惟用作自選的習作其所屬的項目及佔分必須相同 全班一致的習作與自選習作的數量應保持在 1: 1 2

1.2 宗旨和目標 中國歷史校本評核的主要理念是要配合本科課程的學習, 提高評核的效度, 並將評核延 伸至學生日常學習的各個環節中 本科進行校本評核還有其他原因 其一是為避免 十年磨一劍, 一考定終身 一試定生死 的偶然性, 減少學生對筆試考試成績的過分依賴, 因為筆試考試成績間或未能可靠地反映考生的真正能力 根據學生在較長時段內的表現, 並由認識學生的任課教師進行評估, 應該可以提供較為可靠的學生評核依據 另一個原因是為學生 教師和學校員工帶來正面的 倒流效應 ( backwash effect) 本科校本評核所要求的課業均須建基於學習活動 學生須參與任教教師設計的學習活動, 並透過這些活動學習並進行評核 對於任教中國歷史科的教師來說, 校本評核可以強化課程所擬定的宗旨和為其提供良好的教學實踐, 並為日常運作的學生評核活動提供系統架構和增加其在學習上的重要性 本科校本評核的重點在於進展性評估及促進學習的評估, 目的是收集學生在中五及中六 期間的學習證據 評估的結果既可提供資料讓學生改進學習, 也能讓教師作出檢討及改 善教學質素 3

第二章 評核要求 2.1 校本評核的要求 教師應當自中四開始, 有策略地訂定靈活的教學計畫, 並因應學生的能力及興趣, 在探究式的學習模式下安排多元化的學習活動, 以全面地了解學生的學習動機 能力表現以至各種態度及價值觀 學習活動的種類甚多, 例如課堂討論 角色扮演 專題研習 評論題寫作 服務學習 考察活動 讀史心得 ( 閱讀報告 ) 課堂匯報 小型研習 / 模擬研究 ( 可分階段評分 ) 史事分析 史料搜集 歷史懸案討論 歷史劇討論 ( 史事與傳說的分野 ) 反思日誌等 這些學習活動可因應學生需要掌握的能力 ( 如分析能力 綜合能力 溝通技巧 ) 方法 ( 如合理推論 比較方法 歸納方法 演繹方法等 ) 及態度 ( 如尊重證據 與他人合作 接納不同意見 ) 而設計及編排, 每次活動都應有其特定的學習重心和目標 這些可以作為校本評核的活動, 既可以是一次性完成的, 也可以是分階段進行, 主要視乎教學的實際需要而定, 可按不同活動之特定能力要求, 利用相應之評估量表進行評核 在中五及中六這兩個學年內, 教師設計一個為期不少於八星期的 學習及評核計畫, 當中包括學習相關課題及進行評核的時間, 可連續或分時段進行, 使學生的作業不會集中於一或兩個關鍵月份, 而盡可能分布在中五及中六兩個學年內 計畫包含最少兩個評核項目, 由若干獨立的評核項目或一個學習活動的不同階段組成 每個評核項目包括至少兩份課業, 可按個別項目 / 課業重要程度, 予以不同佔分比重 計畫必須涵蓋家課及堂課, 以個人或小組形式進行 文字形式的課業不設字數限制, 惟請教師因應課業性質及佔分比重, 自行釐定對字數的要求 以說話形式進行的課堂活動, 如戲劇 辯論 口頭報告 對話等, 屬非文字形式, 非文字形式的課業佔分不宜超過整個項目總分的 20% 繪畫概念圖/ 地圖 整理資料表或以文字整理課業活動 ( 如劇本 評論題 ) 等, 均屬文字形式 為兼顧公平的原則和給予學生表達學習成果的機會, 作為校本評核的課業既可以是全班一致的, 亦容許部分課業形式由學生自選 如該班學生選取不同書籍作讀書報告, 仍屬全班一致的課業 至於同班兩批學生分別進行實地考察及電影分析, 教師以不同的評估量表進行評估, 則屬自選課業 惟用作自選的課業其所屬之學習及評核項目與佔分比重必須相同 ; 全班一致的課業和自選課業數量應保持在 1: 1 的比例 這些學習計畫內的活動或課業的記錄, 均應有系統地編排與收集, 每個評核項目的總分 應為 100 分, 計畫內各評核項目比重相加為 100%, 並於一七年一月初至二月中 ( 暫定 ), 一併呈交中五及中六學年的學生分數, 各佔本科校本評核總分不少於 40%, 同屆各班於 4

兩學年佔分比重均須一致 示例一 : 級別 呈分日期 評核項目 學生分數 項目 呈交局方 該學年 ( 暫定 ) / 評核項目總分 比重 學生分數 佔分比重 中五 2017 年 1 月 1 30/100 50% 15* 50% 中六 初至 2 月中 2 90/100 50% 45# 50% * 呈交的中五分數 = 30 x 0.5 = 15 # 呈交的中六分數 = 90 x 0.5 = 45 示例二 : 級別 呈分日期 評核項目 學生分數 項目 呈交局方 該學年 ( 暫定 ) / 評核項目總分 比重 學生分數 佔分比重 中五 2017 年 1 月 1 30/100 60% 18* 60% 中六 初至 2 月中 2 90/100 40% 36# 40% * 呈交的中五分數 = 30 x 0.6 = 18 # 呈交的中六分數 = 90 x 0.4 = 36 示例三 : 級別 呈分日期 ( 暫定 ) 評核項目 學生分數 / 評核項目總分 項目比重 呈交局方學生分數 該學年佔分比重 1 40/100 15% 中五 2017 年 1 月 2 20/100 15% 36* 60% 初至 2 月中 3 90/100 30% 中六 4 50/100 40% 20# 40% * 呈交的中五分數 = 40 x 0.15 + 20 x 0.15 + 90 x 0.3 = 36 # 呈交的中六分數 = 50 x 0.4 = 20 重讀生及轉校生的評核要求 學校重讀生是指以往曾經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且於本學年入讀學校中六年級, 並以 學校考生身分重新應考的學生 一般來說, 所有學校重讀生必須參加校本評核 如果學校開設中國歷史科, 學生在該校 5

重讀該科時須重新接受評核, 並完成中六學年校本評核的要求, 而他們在以往的公開考試所取得的校本評核成績不會被計算 如果學校沒有開設中國歷史科, 而重讀生想透過該校報考, 可申請豁免有關科目的校本評核, 而該科成績將全以公開考試成績計算 當重讀生申請報考有關科目時, 學校須向考評局遞交豁免申請, 並證明學校沒有開設該選修科 轉校生是指從另一所學校完成中五課程後轉至現今的學校修讀中六課程, 且屬首次應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學生 轉校生必須完成現今就讀的學校所安排之校本課業, 他們在之前一所學校所取得的中五學年校本評核成績不會被計算 轉校生須向現今就讀的學校提供在前一所學校修讀中五學年中國歷史的資料, 包括已完成的有關評核, 供教師參考 學校重讀生及轉校生只須提交中六學年校本評核分數, 有關分數將按中國歷史科校本評 核的佔分比重調整至 20%, 並計算入全科成績內 若該班以選修單元為課業內容, 而學生在前一所學校未曾修讀相關單元, 屆時未必能夠 與同班同學完成相同的課業, 教師可另行安排程度相若之自選課業予學生, 惟課業要求 與評分準則應與同班同學的課業相同 中五重讀生或由其他學校轉來修讀中五課程的學生, 不作轉校生論 他們須與其他中五 學生一樣, 完成校本評核的所有要求 自修生 自修生毋須完成校本評核部分, 全科成績根據公開考試成績計算 自修生在以往公開考試所取得的校本評核分數, 不會被計算至往後的考試成績中 2.2 評核指引 評核活動可在課堂內外進行 以小組形式進行的學習活動 ( 例如小組討論 ), 學生可與 其他同學合作, 惟教師宜根據個別學生的參與程度及表現予以評分 校本評核並非課程的外加部分 校本評核都是建基於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課內及課外慣常活動 由於學習及評核計畫內的課業和評核項目, 是用以收集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各方面及不同階段的學習證據, 因此, 本科校本評核的要求和實施將會照顧到個別學生的不同程度和能力, 並盡量避免不必要地增加教師和學生的工作量 考評局建議的評核項目和課業次數只是最低要求, 教師可在符合要求下自行決定次數 6

惟所選成績是全班在某次評核項目的全體同學成績, 不是選取每個學生在不同評核項目 的幾次最佳成績來呈報 換言之, 教師選定若干項目及課業報分, 就將該幾次全班學生 課業分數呈報 2.3 課業的設計 本局已提供本科校本評核示例 部分設計曾就整個計畫或部分活動進行試教, 確保設計 可行 本局希望透過各示例, 讓教師掌握新高中校本評核 學習及評核計畫 的理念和要求 不同示例各具特色, 課題涵蓋必修 ( 甲部及乙部 ) 及選修部分 評量形式多元化, 包括 資料搜集 課堂活動和學習成果 課業要求 深淺程度不同, 切合不同能力的學生 教師可參考各示例的意念, 也可把不同示例的建議活動重新組合, 並調校示例的課業要 求, 設計校本的 學習及評核計畫 若學生須完成不同的自選課業, 教師應考慮評估活動的性質和難易程度, 確保學生能接 受公平的評估 2.4 評核準則 教師宜運用多元化的評估模式, 在設計每份課業時一併設計評核準則, 以便學生清楚評 核要求 教師除詳細評核學生的課業外, 亦可著學生自評, 或組內及小組間同儕互評, 讓學生獲得更適切和多角度的回饋, 更有利其改善學習表現 教師可利用評估量表, 從多角度評估學生的學習過程及成果 以下是供教師參考的設計建議 : - 評估量表包括多個評核重點, 用以評估不同能力表現, 使學生更清楚可改進之處 ; - 所評核的表現應是可直接觀察的, 如學生在討論時能提出史實支持己見, 便是可直接觀察並進行可靠評估的表現 ; - 對不同分數之學生表現加以描述, 使評分準則更清晰 ; - 按評核重點所需的精確程度, 提供恰當的等級數目 ; - 按評核重點的重要程度, 予以適當的分數比重 ; - 在完成一習作後, 便對學生表現加以評估, 使評分更準確 教師評分時, 宜因應校內情況, 配合各類課業的評估重點, 靈活訂定適用的評核準則 下面所列的評估量表, 僅供參考 7

( 1) 擬定計畫 給分研究背景擬定題目計畫條理協作分工 4-5 對題目相關論述 題目焦點清晰, 清 交代實行步驟, 整 知人善任, 分工全 非常熟悉 楚指出探究重點 體計畫合理可行 面而平均 2-3 對題目相關論述 題目焦點尚算清 尚能交代實行步 尚能發揮各人所 有一定認識 晰, 尚能指出探究 驟, 整體計畫仍見 長, 惟分工有欠全 重點 可行 面 0-1 對題目相關論述 題目焦點不清 未能交代實行步 未有協作分工, 或 一知半解 晰, 未能指出探究 驟, 整體計畫未見 分工勞逸不均 重點 可行 ( 2) 資料搜集 給分資料來源資料內容辨別優劣資料運用 4-5 善於從不同渠道 資料內容充實, 符 清楚交代所選資 清楚說明將如何 搜集資料 合題目所需 料優劣之處 運用資料 2-3 尚能從不同渠道 資料略嫌不足, 尚 粗略交代所選資 尚能說明將如何 搜集資料 符題目所需 料優劣之處 運用資料 0-1 僅能從單一渠道 資料不足, 未符題 未能交代所選資 未能說明將如何 搜集資料 目所需 料優劣之處 運用資料 ( 3) 評論分析 給分搜集資料分析資料 7-10 能透過不同途徑獲得資料, 並能選取與題目相關的資料 3-6 能透過不同途徑獲得資料, 大致能選取與題目相關的資料 0-2 未能透過不同途徑獲得資料, 亦不能準確選取與題目相關的資料 有效運用不同能力, 將資料進行分析 綜合 比較等以建構知識尚能運用不同能力, 將資料加以分析 綜合 比較等以建構知識僅能運用基本能力對資料略作分析 給分運用資料史事與資料的配合 7-10 頗能運用資料解決問題 建立概念或作評論, 有個人觀點 3-6 尚能適當運用資料解決問題 建立概念或作評論, 嘗試建構個人觀點 能藉資料建構知識, 引用史事能結合題旨尚能藉資料建構知識, 引用史事大致能結合題旨 8

0-2 能鋪陳資料及轉述他人觀點, 偶有個 人見解 能引用基本史事, 惟與題旨關係不大 給分 文章組織 行文表達 4-5 組織嚴謹, 論點清晰分明, 首尾呼應 表達清晰, 文筆流暢, 用詞精煉準確 2-3 組織一般, 欠缺前言 結語 表達尚算清楚, 文筆普通, 有少許錯別字 0-1 組織極為紊亂, 觀點前後矛盾 表達能力弱, 文句不通, 難於理解, 錯別字嚴重 ( 4) 課堂匯報 給分搜集資料分析論證演示形式 4-5 資料充足, 正確無誤 能針對題旨, 從不同角度作深入分析 2-3 資料略嫌不足, 部分資料 尚能回應題旨, 從不同角 或有錯漏 度加以分析 0-1 資料不足及不可信 未能回應題旨, 只能從單 一角度加以分析 善用輔助工具, 演示形式能引起興趣尚能運用輔助工具, 演示尚見條理嘗試運用輔助工具, 演示欠缺條理 給分時間控制報告條理回應提問 4-5 各部分過渡流暢, 控制時間得宜 2-3 各部分過渡尚算流暢, 控制時間略有偏差 0-1 各部分過渡混亂, 未能掌握匯報節奏 報告時說話流暢, 條理清晰報告時說話頗流暢, 條理尚算清晰報告時說話不清, 條理欠奉 態度正面, 回應提問令人信服態度尚可, 尚能回應他人提問態度惡劣, 未能回應他人提問 ( 5) 反思日誌 給分 記錄歷程 獨立反思 7-10 能透過記錄學習歷程, 援例證明過程中知識 能力 技巧等各方面的增長 能作出獨立的反思, 深化所學所得, 從反省中重新改造及建構學習經驗 3-6 能扼要記錄學習歷程 能檢討學習的成敗得失, 抒發在過程中和學習後的感受 0-2 只片面記錄學習歷程 未認真深入反思所學, 只抒發完成學 習後的感受 9

( 6) 同儕互評 給分積極參與匯報技巧溝通技巧依時完成 4-5 積極搜集資料, 參 撰寫報告合宜, 課 有效與組員溝 準時完成各項工 與討論分析 堂匯報清晰 通, 促進組內和諧 作 2-3 嘗試搜集資料, 尚 尚有參與撰寫報 能與組員溝通, 接 大致能按進度完 有參與討論分析 告及課堂匯報 納不同意見 成工作 0-1 甚少提供資料, 不 甚少參與撰寫報 未能與組員合 未能按進度完成 大參與討論分析 告及課堂匯報 作, 時有爭拗 工作 本局網站及專業發展課程已提供若干本科校本評核示例, 內含各類課業之評估量表, 教 師可按需要修改使用或自行製作 註 : 1. 學生所獲得的校本評核分數, 應反映其校內的次第及相互之間表現水平的差 異 2. 若學生提交習作的水平未能符合評核標準的最低要求, 應給予零分 10

第三章 校本評核實施指引 3.1 向學生提供資訊 教師應在課程開始時, 向學生說明校本評核的各項要求和規則, 包括 : - 課業的要求和評核準則 ; - 評核的時間表和重要的期限 ; - 學校施行校本評核的規則及程序 ; - 學術誠信和按規定完成校本評核的重要性 ; - 在校本評核習作中引用及註明資料出處的方法 ; 及 - 保存記錄的要求 在進行校本評核期間的每一學年開始時, 學校須要求學生簽署按規定完成校本評核的聲 明表格 ( 詳情請參閱第 3.3 段 ) 校本評核的目的在於適時按學生表現給予回饋, 以利其改善學習表現, 故教師可利用合適的評估量表來評估學生在每一課業的表現, 不單給予分數或等級, 更給予具體評語, 並針對不同學生的實際需要而提供具體可行的改善建議 教師亦應向學生解釋考評局會對學校提交的校本評核分數進行調整, 過程中學生的分數可能有所改變 有關分數調整機制的詳情, 請參閱第 5.2 段 3.2 任課教師的指導 教師應提供適當的指導, 協助學生準備有關評核活動 在學與教的過程中, 教師的指導對學生來說是非常有價值的, 但必須強調, 若該次評核涉及學生在公開評核的成績, 則教師不宜給予學生過多協助 一般來說, 教師須公平評核個別學生, 而學生所提交的課業亦必須是自己的作品 如遇到某些力有不逮而需要教師多加幫助的學生, 教師在評分時應考慮有關分數是否反映學生真正的能力 學生正式提交習作後, 不可再作修改, 亦不能再次提交作重新評核 學習與評核項目既以學習為本, 而本科的學習精神又重探究與解難, 是以在學習過程中重師生間的互動, 教師宜.. - 指導學生為完成課業而有效管理時間及要求學生完整保存他們的工作記錄 ; - 教導學生什麼是原創文字, 什麼是引文, 並清楚析述如何援引他人之言 ; - 當學生為課業選擇合適的題目時, 給予建議 ; - 向學生習作的初稿作出提問或提供一般的建議 ; - 促進學生的學習, 並引發其建立信心以達成目標, 有效地建構知識, 運用不同的能 11

力 本科學習雖重互動, 惟教師不宜提供過份詳盡或等同評分準則的指引, 甚至近乎答案的 文字予學生抄錄, 以免令學生不經思考, 蹈襲教師的意念, 而影響課業的原創性 3.3 學生習作真確性的核證 若某些活動需要在課堂以外的時間來進行 ( 例如蒐集資料 ), 教師可考慮將部分重要環 節在課堂內進行, 以核實作品真偽 學校可採取適當的措施以核證習作是由學生本人完成, 如每個學年採用不同的課業或題 目 設計新課業取代已多次使用的課業或在同一班內採用不同的課業 為了讓學生及早明瞭學術誠信和按規定完成校本評核的重要性, 學校須在進行校本評核期間的每一學年開始時, 要求所有學生填妥並簽署聲明表格 ( 見附錄 E), 以聲明他們的課業 / 作業, 均是自己的作品, 並同意誠實守規地完成各科的校本評核 聲明表格已上載考評局網頁 (http://www.hkeaa.edu.hk/tc/sba/) 教師應提點學生妥善保存他們的習作及有關記錄 學生須簽署聲明以確認提交的習作屬他們自己的作品 ( 請參閱附錄 E) 當透過網上系統呈交校本評核分數時, 教師須就他們所知, 確認學生所提交的校本評核習作屬學生本人的作品 校長亦須確認學校是依據考評局的要求及規定施行校本評核 評核一經完成及分數提交考評局, 便不可再修改學生的習作及評核記錄 3.4 校內評分的一致性 學校提交的校本評核分數, 考評局以學校為本位進行分數調整, 即把學校作為一個調整組別 若學校內同一屆別的學生由多於一位教師任教, 學校應採取適當的措施, 令教師之間的評分標準趨於一致 以下是一些供學校參考的可行建議 : - 召開教師會議討論及協商評分標準 ; - 各班制定相同的校本評核課業 ; - 教師嘗試共同批改學生習作樣本 ; - 如有需要, 可調整教師的評分, 以達致全校評分的一致性 ; - 運用參考資料 ( 如考評局提供的示例 ) 和庫存資料 ( 如歷年已評核的學生習作樣本 ) 協助校內評分一致 12

3.5 對評核結果存疑的處理方法 一般來說, 學校應已設立程序來處理學生對校內評估結果存疑的個案 就校本評核而言, 學校可沿用現有程序, 也可考慮成立專責小組來處理那些任課教師未能解決的個案 ( 學生如對結果有任何存疑, 須首先與任課教師商討 ) 專責小組成員可包括校長 ( 或其委任人 ) 及科主任等 小組可採取適當的程序檢視有關個案, 例如 : - 聽取學生提出的理由 ; - 聽取任課教師的觀點和理據 ; - 委派科主任或另一位教師作為第三者, 重新評核學生的習作 ; - 要求學生完成一項類似的課業以作核證 基於小組的調查結果, 學校可作出判斷, 裁定學生的疑問是否合理 學校可按照有關程 序, 在指定的時間內通知學生議決的結果 學校在向考評局提交校本評核分數前, 應已處理學生對評核結果存疑的個案 公開考試 成績公布後, 考生可向考評局提交積分覆核的申請 ( 包括校本評核部分 ), 惟他們不能 就其校本評核成績申請重新評核 3.6 保存記錄 學校須妥善保存以下各項記錄, 直至考試周期完結 ( 一般指發放成績後並且已完成成績覆核的過程 ): - 校本評核課業之設計樣本 ; - 校本評核分數及相關的評核記錄 ; - 處理特殊情況或異常個案的記錄 妥善保存評核記錄有助新上任教師能順利跟進中途離職教師的工作 為確保校本評核的 工作順利交接, 學校應安排即將離職的教師把有關的分數記錄和文件交給科主任 ( 或其 他負責的教師 ) 妥善保存習作為學生應盡的責任, 學校宜制定發還已評核的習作予學生的安排 當學生獲發還已被評核的習作後, 教師可指導學生把獲發還之課業保存在 學習歷程檔案, 作為他們在這科的學習成果, 並應通知學生他們有責任妥善保存有關習作, 直至公開評核過程完全結束 若有需要, 校方或考評局可要求學生重新提交有關習作以作檢視之用 校方須提交各班的學習及評核計畫, 並依考評局網上校本評核系統建議, 提交按隨機分層取樣法選取的六個學生的課業樣本, 每個樣本包括中五及中六學年佔分比重最大的文字課業各一份, 供考評局檢視 學校宜保存不同程度學生的習作樣本作日後參考用, 並用以維持學校的評核標準的一致 性 13

第四章 行政安排 4.1 參與校本評核 所有學校考生必須參加校本評核 學校如未能遵從本手冊所列出的要求, 將不獲為學生 報考本科考試的資格 有關學校申請參加考試的程序, 教師可參閱香港中學文憑的考試 規則 除非本科的校本評核監督提出反對, 與考學校將自動獲准繼續參加校本評核 倘考評局發覺個別學校在施行校本評核時未能符合有關要求, 將會考慮採取恰當的補救措施, 包括 : - 為有關學校或教師提供更多協助 ; - 向有關學校發出書面警告, 並要求學校於指定限期內作出改善, 以符合校本評核的要求 ; - 取消有關學校保送其學生參加該科考試之資格, 直至該校證明已作出改善, 並能符合校本評核所定的要求 4.2 遲交及缺席評核 學生須準時提交他們已完成的習作 學生遲交習作, 將會按照學校的規則受到懲罰 學生未能完成評核課業但具合理原因者, 須透過學校向考評局說明原因及提交相關證明 ( 如醫生證明書 ), 供局方作特別考慮 如因健康或其他合理原因, 可獲特別考慮 學生若沒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提交習作, 有關課業將被評為零分 學校可考慮向有關學 生發出警告信, 提醒他們未能完成習作或缺席評核的後果 4.3 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 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一如普通學生, 享有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校本評核的權利 學校進行校本評核時, 可因應學生殘障的類別和情況, 提供特別安排, 目的是讓這些學生在適當的環境下完成課業或活動, 並獲得公平的考核 校方可參考以下特別安排 : - 延長預備時間 - 延長評核時間 - 使用輔助儀器 - 進行評核時的額外協助 倘若學校未能就個別學生提供特別的評核安排, 校長須於學年初向考評局以書面提出特 別處理的申請 有關申請一旦獲得批准, 則可能豁免部分或全部校本評核的考核 14

4.4 提交校本評核分數 考評局會協調各科提交校本評核分數的期限 在課程開始時, 考評局會通知學校有關提 交分數的安排, 以便教師編排該學年評核活動的時間表 教師亦應通知學生各科完成課 業的期限, 及按照學校的教學進度編定學生完成校本評核課業的時間 必須強調的是, 提交分數的期限並非學生完成課業的期限 學校宜在提交分數之前預留充分時間, 以便確定評核結果和記錄及跟進異常個案, 及準時向考評局提交分數 學校宜協調不同學科進行評核的時間, 並考慮學生及教師的工作量, 使學生的課業不會集中於一或兩個關鍵月份, 而盡可能分布在中五及中六兩個學年內 學校須透過考評局網上校本評核系統提交校本評核分數 在提交分數之前, 考評局會提 供該系統的使用者手冊及培訓課程以幫助教師熟習系統的運作 教師須小心核對輸入系 統的分數是否正確, 然後才交給校長確認, 再向考評局提交分數 為簡化行政程序, 學校只需於中六學年將中五及中六的校本評核分數一併呈交考評局 有關該 一次性呈分 的實施, 請注意以下各項 : (a) (b) (c) 校本評核的要求和校內的施行均維持不變 學校應繼續按既定的要求和學校內部的時間表在中五及中六進行校本評核 學校應妥善保存中五的校本評核分數, 於中六學年呈交 為方便學校保存中五的校本評核分數, 考評局將提供校本評核記分表範本 ( 微軟試算表.xls 格式 ), 讓教師輸入分數以作校內記錄 記分表範本大約於每年 3 月提供予學校使用 就 一次性呈分 的一些常見問題, 請參閱以下連結 : www.hkdse.hkeaa.edu.hk > 校本評核 一次性呈交中五及中六學年校本評核分數 ( 只提供英文版本 ) 4.5 利益申報 為避免可能出現 / 可預見的利益衝突, 教師必須申報被評核的學生當中, 是否有他們的 親屬 ( 包括子女 兄弟姊妹 侄兒侄女 表兄弟姊妹及與他們同住的人 ) 有關的申報 記錄會透過校本評核系統向考評局提交 學校領導人除向考評局提交申報記錄外, 亦應設立校內程序, 要求教師在學年初就他們 和學生是否有任何親屬關係作正式申報, 並作出適當跟進以避免利益衝突, 例如安排其 他教師評核有關學生 ( 如適用 ) 4.6 保密要求 由於校本評核的分數將會計算在學生的公開評核成績內, 如果在評核之前需要將有關課業內容予以保密, 學校應採取適當措施, 包括在校內考試時所採用的步驟, 以保障評核的公平性 15

第五章 分數調整 5.1 校本評核分數調整的理念 調整成績的主要目的, 是保證校本評核的公平 由於任課教師清楚了解其學生的能力, 所以由他們判斷學生的表現是最適當的 通過教師的互相討論, 他們能對校內修讀同一科目的學生作出可信的評核 可是在評核過程中, 教師未必明瞭其他學校學生的表現水平 儘管考評局已為教師提供有關校本評核的培訓課程, 而教師亦採用相同的評核準則, 仍然難以避免部分學校的教師的評核較其他教師寬鬆或嚴格 此外, 不同學校的給分範圍也可能出現差異 為處理這些潛在問題, 考評局跟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考試機構一樣, 會利用不同方法調 整學校所提交的校本評核分數, 以確保不同學校的校本評核分數的可比性 5.2 分數調整機制 中國歷史將採用統計方法調整學校所提交的校本評核分數 這方法是以該學校學生的公開考試成績為參照, 並輔以檢視學生習作樣本的結果, 調整學校學生的校本評核平均成績及其分布 統計方法調整的結果將與檢視樣本的結果互相比較 如兩者大致相符, 則統計調整的結果會成為最終的調整分數 ; 如兩者的差異顯著, 考評局會跟進處理有關個案, 必要時會修訂這些學校統計調整所建議的結果, 使最終分數可以更準確地反映學生在校本評核的表現 調整過程中, 學生的校本評核分數或有所改變, 惟學校所評定的學生次第則維持不變 有關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校本評核的分數調整機制, 請參閱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校本評核 分數調整機制 小冊子 (http://www.hkeaa.edu.hk/tc/s ba/) 分數調整以學校為單位, 即以每一所學校作為一個調整組別 若學校內同一屆別的學生 由多於一位教師任教, 教師須採取適當的措施, 令教師之間的評分標準趨於一致 有關 的建議方法, 教師可參閱第三章 3.4 節 每年考試後, 考評局將向學校發送校本評核分數調整報告, 報告內詳列學校所提交的校 本評核分數的調整幅度, 供學校參考 16

第六章 違規事項 違規行為泛指在完成校本評核活動時, 學生的行為對其他考生造成不公, 包括 ( 但又不局限於此 ): - 把他人已完成的習作, 無論是部分或全部, 當作自己的作品向教師遞交 ; - 從書本 報章 雜誌 光碟 互聯網或其他來源直接抄錄部分或全部資料, 而又沒有註明出處 一般來說, 以上違規情況一般會被視為抄襲行為 6.1 違規行為的處理 在完成評核活動的過程中, 學生須謹記不可觸犯任何違規行為 任課教師應密切留意學生的進度, 以核證所評核的習作是學生本人的作品 ( 詳情參閱第三章 3.3 節學生習作真確性的核證 ) 最了解學生能力的是他們的教師, 只要透過適當的監察, 應能發現抄襲及違規等行為 學校應就處理懷疑違規個案制定處理程序, 包括就個案展開調查及就核實的個案採取適當的懲處行動 調查過程中, 學校可要求學生 : - 提供完成課業的相關證明 ; - 與教師一起討論課業內容及回答有關問題, 以顯示他們對習作內容的認識和理解 ; - 在教師的監督下, 完成一些與原本課業相近的補充課業 ; - 出席面談或完成測試, 以顯示他對自己提交的課業有充分的理解 抄襲行為 涉及校本評核抄襲行為的個案, 按其嚴重性處理, 詳述如下 : 嚴重抄襲個案 : 類別 屬嚴重個案, 即差不多整份甚或整份校本評核課業 / 作業均涉及抄襲, 學生只有極少 甚或完全沒有自己的原創 其他抄襲個案 : 處理方法 學校提交個案予考評局跟進處理 由學校處理 屬較輕微個案, 包括 : - 在學生習作中只發現極輕微的違規情況, 或 - 學生習作有部分抄錄自參考資料但卻未有註明出處 ; 習作仍有相當部分屬學生自己的原創 17

處理嚴重抄襲個案的程序在中六學年完成提交分數後, 學校須就發現的嚴重抄襲個案提交報告予考評局跟進處理 學校須在報告內記錄個案詳情並提交有關文件, 附錄 F 為供學校提交個案的報告範本, 該範本已上載考評局網頁 (http://www.hkeaa.edu.hk/tc/sba/ ) 在提交有關學生的校本評核分數予考評局時, 學校須於發現嚴重抄襲的課業分數欄內標示 P 這些嚴重抄襲個案將由考評局常設委員會調查核實, 並提供建議罰則予公開考試委員會 考慮 公開考試委員會檢視所有資料及證據後, 會根據委員會處理考試異常個案的指引 決定罰則 有關罰則包括 : (a) 經核實觸犯嚴重抄襲的課業得零分 此外, 考生在該科的科目成績被罰降低一個等級 (b) 若違規情況極嚴重, 例如多次觸犯抄襲等, 考生可被罰取消有關科目或全部科目的考試成績 處理其他抄襲個案的程序其他較輕微個案由學校處理 學校無需向考評局報告這些個案, 但須保留有關記錄 學校應根據校規及考評局指引, 考慮違規的嚴重程度, 就核實個案作適當的懲處 其中可包括 : 向學生發警告信 ( 例如 : 對輕微違規或於評估初期因疏忽而觸犯的個案 ); 扣減有關課業得分 ; 及 將有關課業評為零分 教師須注意, 評分時應略過已核實屬抄襲的部分, 所有得分應來自學生的原創部分 在發放成績後, 考生只可向考評局申請覆核校本評核的分數, 但不可申請重新評核他們在校本評核的表現, 因此, 學校須知會相關學生就違規個案所作出的懲處 若學生對評核結果有任何疑問, 學校應按校內程序處理, 並在提交分數予考評局前處理所有對評核結果存疑的個案 考評局發現的抄襲個案 在中六學年完成提交校本評核分數後, 考評局會調整校本評核分數及審閱學校提交的學 生習作樣本, 若在過程中發現任何懷疑抄襲個案, 會按學校發現抄襲個案的方式處理 考評局會要求學校跟進懷疑個案, 無論屬嚴重抄襲或其他較輕微個案, 均按以上所述程 序處理 6.2 預防違規行為 在課程開始時, 學校應教導學生認識什麼是違規行為及其後果 教師亦應給予學生指 18

引, 在課業中如何正確註明所引用的他人資料 學生在完成課業的過程中, 可參考不同類別的資料, 包括書籍 報章 雜誌 互聯網等, 亦可與朋輩 / 家長討論, 但謹記不可觸犯抄襲行為 學生須在作業中註明所引用資料的來源並加以鳴謝 學生可參閱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校本評核簡介 小冊子中關於註明資料出處的示例 (http://www.hkeaa.edu.hk/tc/sba/ ) 19

附錄 A 考評局 教育局 學校及學生的職責 以下詳列不同持份者, 包括考評局 教育局 學校 ( 校長及教師 ) 學生, 於施行校本 評核時的職責 考評局 1. 發展評核架構, 制定評核 / 行政指引及校本評核評分準則 2. 研究校本評核各項內容 ( 包括其他國家的評核政策及措施 成績調整方法 校本評核所涉及的心理測量問題 校本評核的施行情況等 ) 3. 與教育局合作, 主辦校本評核教師專業發展課程 4. 監察學校有否按照規定施行校本評核 5. 委任各科校本評核監督及分區統籌員, 統籌及支援學校施行校本評核 6. 處理學校提交的評核記錄 7. 調整學校提交的校本評核成績 8. 給予學校回饋 教育局 1. 發展課程架構 2. 與考評局合作, 資助及籌辦校本評核教師專業發展課程 3. 向學校提供學與教資源, 使校本評核得以順利施行 4. 支援網上校管系統 ( WebSAMS), 以便保存有關校本評核的教師 / 班級資料及評核記錄 5. 檢討校內評核 ( 包括校本評核 ) 的各項質素保證程序 ( 例如透過檢視學校的教學設施 觀課及校外評核程序 ) 校長 ( 或其委任人 ) 1. 制定校內有關評核程序及規則, 令校本評核的施行更有效 2. 委派代表出席校本評核會議及統籌員與教師會議 3. 提名個別科目的校內統籌員統籌該科施行校本評核事宜 4. 按照考評局的要求, 提供有關施行校本評核的資料 20

5. 確認學校提交給考評局的校本評核分數 6. 協助安排考評局評核發展經理及考試人員 ( 例如監督 統籌員及審核員 ) 到校審閱學生課業及評核記錄 7. 設立校本評核質素保證系統 8. 向考評局提供意見 教師 1. 向學生解說校本評核的宗旨 要求和評核準則, 及校內相關的規則和程序 2. 把校本評核作為校內學與教的組成部分施教 3. 按照考評局及學校所訂的規則及程序施行校本評核 4. 按照考評局的要求, 提供有關校本評核施行情況的資料 5. 按照考評局制定的評核準則, 評核學生課業 / 表現 6. 核證學生的課業及表現記錄的真確性 7. 按時間表將校本評核分數 評核記錄及學生習作樣本提交考評局 8. 保存學生的評核記錄, 以備檢查 9. 向考評局提供意見 學生 1. 須了解 校本評核是日常學與教的一部分 ; 從校本評核及教師給予的回饋, 學習到一些或未能於公開考試反映的能力和知識 ; 透過校本評核能補充課程其他部分的學習 2. 了解課業要求 評核準則 重要的日期 學校施行校本評核的規則及程序 3. 按既定的要求, 誠實及負責任完成校本評核的課業 4. 準時完成評核課業 5. 妥善保存校本評核的相關記錄至考試周期完結為止, 並按學校及考評局的要求提交記錄作檢視 21

附錄 B 校本評核監督 分區統籌員及校內統籌員的職責 當某科目施行校本評核時, 考評局會委任校本評核監督及分區統籌員統籌及支援學校施 行校本評核 校長須就有關科目提名一位教師作為校內統籌員, 負責該科任課教師與考 評局及分區統籌員之間的連繫工作 監督 分區統籌員及校內統籌員的職責如下 : 校本評核監督 1. 監察校本評核的運作, 並直接向考評局負責 2. 安排各項所需事宜, 使校本評核分區統籌員及任課教師熟悉及掌握校本評核的要求, 確保教師以一致的準則評分 3. 將任何異常個案向考評局匯報, 並建議有效的跟進措施, 如調整分數 4. 向考評局報告校本評核的施行情況, 並在有需要時向本局提出修訂建議 5. 統籌校本評核分區統籌員的工作 6. 就校本評核的分數調整, 向考評局提供建議 7. 撰寫校本評核學生表現報告, 並於學年年末向考評局提交 校本評核分區統籌員 考評局所委任的校本評核分區統籌員, 負責連繋校本評核監督和校內統籌員 / 教師之間的溝通 分區統籌員的職責如下 : 1. 與區內學校的校內統籌員連繫及檢視學校施行校本評核的情況 2. 與區內學校的校內統籌員及教師舉行會議, 將校本評核資料轉達各校教師, 協助他們解決困難, 並收集意見和回應 3. 向監督匯報區內學校在施行校本評核時所遇到的困難和異常情況, 並建議適當的跟進措施 4. 向教師提供指引和支援, 並確保在施行校本評核時能符合要求 5. 協助區內每間學校的教師建立一套一致的評核準則 6. 輔助監督處理有關校本評核運作的一切事宜 7. 審閱區內每間學校所提交的學生習作樣本及相關記錄, 並就教師評分及學生習作的水平, 向教師提供回饋 8. 在學年年末, 提交區內小組成員學校的周年報告 22

校本評核校內統籌員 個別科目的校內統籌員由校長提名, 負責校內教師與分區統籌員及考評局之間的連繫 校內統籌員的職責包括 ( 但不限於此 ): 1. 就校本評核事宜, 作為學校與考評局及分區統籌員的聯絡人 2. 與教授同級的任課教師協商, 策畫評核計畫 ( 如課業的數量 時間及施教次序 ) 3. 統籌向考評局提交分數事宜 4. 向分區統籌員報告學校在施行校本評核時所遇到的困難或異常情況 23

附錄 C 行事曆 2017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歷史校本評核事項一覽表 ( 暫定稿 ) 學年 時間 事項 中四 2014 年 9 月 11 月 校本評核發布會及小組會議 介紹監督及分區統籌員 校本評核的最新資訊 教師培訓 小組會議及討論 2015 年 7 月或之前 學校確定中五和中六年級的評核安排 中五 2015 年 9 月 學校向考評局提供下列資訊 : 中五級任課教師姓名及相關資料 2015 年 9 月 2017 年校本評核手冊上載考評局網頁 ( http://www.hkeaa.edu.hk/tc/sba/ ) 2015 年 10 月 11 月 召開校本評核教師會議 : 簡報校本評核的最新發展 校本評核分區統籌員第一次分區會議 2015 年 9 月 中五級教師按照學校的評核進度進行校本評核 2016 年 5 月 2015 年 10 月 2016 年 8 月 校本評核分區統籌員通過不同形式向區內學校提供支援 中六 2016 年 9 月 學校向考評局提供下列資訊 : 中六級任課教師的姓名及相關資料 2016 年 9 月 11 月 校本評核發布會及小組會議 : 2016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校本評核資料最新匯報 2016 年 9 月 12 月 中六級教師按照學習及評核計畫進行校本評核 2017 年 1 月初 2 月中 學校向考評局提交中五及中六級校本評核分數 學生習作樣本和學習及評核計畫 2017 年 3 月 5 月 考評局分析及調整校本評核分數 2017 年 7 月 2017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發放成績 2017 年 10 月 學校獲得分數調整的結果及回饋 24

附錄 D 聯絡方法 (1) 教師可通過下列途徑聯絡考評局 : 有關考試安排及申請特別處理的查詢 電話 : 3628 8860 3628 8070 傳真 : 3628 8928 3628 8091 地址 :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 130 號 12 樓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學校考試及評核部經理 ( 中學文憑校本評核 ) 有關在校內推行校本評核及學科資料的查詢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 130 號 13 樓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評核發展部校本評核組 (2) 教師可透過考評局網頁取得有關校本評核的最新通告及下載常用文件 : 網址 : http://www.hkeaa.edu.hk 關於一般資料, 請在主頁選按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再選 校本評核 (3) 校內統籌員 / 教師可以聯絡分區統籌員, 以取得有關校本評核的支援及建 議 25

附錄 E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校本評核學生聲明表格 20 - 學年 註 : 1. 高中學生在進行校本評核期間的每一學年開始時, 須填妥並簽署本聲明表格 每名學生只須填寫一份 2. 學校須保存填妥的學生聲明表格, 直至公開考試周期完結 學校名稱 : 學生姓名 : 班別 : 班號 : 學生注意事項 : 1. 在校本評核中, 堅守學術誠信是極之重要的, 學生在完成課業時, 不可觸犯任何違規行為 2. 學生在完成課業時, 可參考相關資料, 但不容許抄襲行為 學生須運用自己的文字完成課業, 切記不可抄錄他人的著作或意念, 視為自己的作品 若有需要, 學生可引錄他人作品的原文或間接引用他人的意念或觀點, 但必須在作業中清楚標明所抄錄或引用的資料並列明出處 3. 學生不宜在課業中大量抄錄或引用他人資料, 這只反映作業缺乏個人見解, 所得的教師評分將會甚低 4. 學生可參考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校本評核簡介 小冊子 (http://www.hkeaa.edu.hk/tc/sba/ ) 中關於引用及註明資料出處的示例 5. 學生一經證實抄襲行為, 將受到嚴懲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規則清楚說明, 若考生違反規則, 可被罰取消有關科目或全部考試成績, 或被罰扣減分數或降級 我已閱讀上述注意事項, 並聲明 : 於本學年完成的所有校本評核課業 / 作業均是我的作品 ; 我的校本評核習作沒有包含直接抄錄, 而又未註明出處的資料 ; 我有責任確保習作是我自己的作品, 並承擔在校本評核中觸犯抄襲或其他違規行為帶來的後果 學生簽名 : 日期 : 26

附錄 F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校本評核抄襲個案報告 註 : 1. 學校須將嚴重抄襲個案的詳細資料記錄在本報告內, 並於中六學年提交分數後連同相關文件呈交考評局跟進處理 2. 學校提交校本評核分數予考評局時, 須於該學生涉及嚴重抄襲的課業分數欄內標示 P 學校名稱 : 學生姓名 : 考生編號 : 班別 : 班號 : 科目 : 個案摘要 相關評核課業 / 作業 詳情 / 備註 完成相關評核課業 / 作業日 期 違規情況 ( 請於適當方格加 號 ) 差不多整份校本評核課業 / 作業涉及抄襲 整份校本評核課業 / 作業均涉及抄襲 其他 ( 請說明 ): 相關文件提交以下文件作佐證 : 1. 相關校本評核課業 / 作業 2. 該學生完成的習作, 並標明抄襲的部分 3. 所抄襲的資料 4. 其他 ( 請說明 ): 跟進過程 於 ( 日期 ) 面見及通知學生此報告已呈交考評局 其他 ( 請說明 ): 27

聯絡人 : 姓名 : 職位 : 電話 : 任課教師簽名 校長簽名 校印 任課教師姓名 校長姓名 日期 28

29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歷史校本評核 學習及評核計畫 評核項目 科任老師 : 日期 課業評量 課業 比重 一 % % 二 % % 繳交課業樣本 : 選取六位學生, 繳交中五及中六佔分比重最大的文字課業各一份 ( 可繳交整個學習歷程檔案 ), 每份課業須註明總分及學生得分 註 : 課業評量 : 須包含最少兩個評核項目, 每個評核項目最少兩份課業 課業比重 : 每個評核項目各佔本科校本評核總分不少於 40%, 四份課業比重相加為 100% 其他 : 全班一致與自選的習作 ( 如有 ) 比例為 1:1, 文字形式佔項目比重 80% 或以上, 非文字形式不多於 20% 附錄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