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同 研 究 : 收 入 确 认 政 策 披 露 示 例 - 系 统 集 成 系 统 集 成 就 是 通 过 结 构 化 的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和 计 算 机 网 络 技 术, 将 各 个 分 离 的 设 备 ( 如 个 人 电 脑 ) 功 能 和 信 息 等 集 成 到 相 互 关 联 的 统 一 和 协 调 的 系 统 之 中, 使 资 源 达 到 充 分 共 享, 实 现 集 中 高 效 便 利 的 管 理 系 统 集 成 应 采 用 功 能 集 成 BSV 液 晶 拼 接 集 成 综 合 布 线 网 络 集 成 软 件 界 面 集 成 等 多 种 集 成 技 术 系 统 集 成 实 现 的 关 键 在 于 解 决 系 统 之 间 的 互 连 和 互 操 作 性 问 题, 它 是 一 个 多 厂 商 多 协 议 和 面 向 各 种 应 用 的 体 系 结 构 这 需 要 解 决 各 类 设 备 子 系 统 间 的 接 口 协 议 系 统 平 台 应 用 软 件 等 与 子 系 统 建 筑 环 境 施 工 配 合 组 织 管 理 和 人 员 配 备 相 关 的 一 切 面 向 集 成 的 问 题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通 常 需 经 过 设 计 建 设 试 运 行 验 收 等 环 节, 时 间 跨 度 比 较 长, 甚 至 跨 越 多 个 会 计 期 间, 上 市 公 司 对 于 这 类 业 务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的 判 断 存 在 差 异 部 分 上 市 公 司 按 收 到 验 收 报 告 时 一 次 性 确 认 收 入 ( 即 按 销 售 商 品 确 认 ); 部 分 上 市 公 司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业 务 收 入 ( 即 按 提 供 劳 务 确 认 ) 此 外, 此 类 业 务 的 销 售 涉 及 收 取 质 量 保 证 金, 承 诺 在 一 定 期 间 内 系 统 或 软 件 若 存 在 运 行 问 题 将 予 以 赔 偿 或 免 费 维 护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质 量 保 证 金 应 当 在 承 诺 期 内 平 均 分 摊 确 认 收 入, 但 部 分 上 市 公 司 在 销 售 系 统 或 软 件 时 将 收 取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全 额 确 认 为 收 入 ; 部 分 上 市 公 司 则 在 质 保 期 结 束 后 才 确 认 质 量 保 证 金 收 入 ( 证 监 会 2014 年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会 计 监 管 报 告 ) 准 则 规 定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第 四 条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 ( 一 ) 企 业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 二 ) 企 业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 三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 四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 五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第 十 条 企 业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应 当 采 用 完 工 百 1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是 指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确 认 收 入 与 费 用 的 方 法 第 十 一 条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 一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 二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 三 )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 ( 四 )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第 十 三 条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从 接 受 劳 务 方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但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企 业 应 当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当 期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 同 时,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估 计 总 成 本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劳 务 成 本 后 的 金 额, 结 转 当 期 劳 务 成 本 第 十 五 条 企 业 与 其 他 企 业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包 括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时,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能 够 区 分 且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应 当 将 销 售 商 品 的 部 分 作 为 销 售 商 品 处 理, 将 提 供 劳 务 的 部 分 作 为 提 供 劳 务 处 理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不 能 够 区 分, 或 虽 能 区 分 但 不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应 当 将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全 部 作 为 销 售 商 品 处 理 实 务 案 例 300047.SZ 天 源 迪 科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 (1) 应 用 软 件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及 方 法 1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及 方 法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的 确 认 依 据 确 认 时 点 和 确 认 金 额 如 下 :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 是 指 接 受 客 户 委 托, 根 据 客 户 的 本 地 化 需 要, 对 应 用 软 件 技 术 进 行 研 究 开 发 所 获 得 的 收 入 由 此 开 发 出 来 的 软 件 为 定 制 软 件 不 具 有 通 用 性 除 公 安 综 合 应 用 类 的 综 合 查 询 比 对 系 统 软 件 产 品 外 的 电 信 和 公 安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均 为 定 制 软 件 a.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 项 目 完 工 进 度 ) 确 认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具 体 确 认 依 据 时 点 和 确 认 金 额 : 取 得 委 托 方 的 完 工 进 度 证 明 时 按 合 同 金 额 完 工 2
百 分 比 后 确 定 的 金 额 确 认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完 工 百 分 比 的 确 定 方 法 : 按 照 己 经 提 供 的 工 作 量 占 应 提 供 的 工 作 总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由 于 公 司 计 算 的 已 提 供 的 工 作 量 需 要 委 托 方 认 可, 故 公 司 实 际 采 用 委 托 方 认 可 的 完 工 进 度 证 明 作 为 完 工 百 分 比 的 确 定 依 据 具 体 确 定 方 法 如 下 : i.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在 同 一 报 告 期 内 开 始 并 完 成 的, 则 项 目 完 工 进 度 确 认 方 式 为 双 方 签 署 的 验 收 报 告 验 收 分 初 验 和 终 验 的, 取 得 初 验 报 告 时, 完 工 进 度 为 100%, 而 终 验 报 告 只 是 对 软 件 产 品 和 技 术 服 务 核 查 后 形 成 的 总 结 报 告, 不 作 为 项 目 验 收 的 依 据 ; 不 分 初 验 和 终 验 的, 取 得 验 收 报 告 时, 完 工 进 度 为 100% ii.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的 开 始 和 完 成 分 属 不 同 的 报 告 期 间 的, 则 项 目 完 工 进 度 确 认 方 式 为 双 方 确 认 的 完 工 进 度 证 明 b. 对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可 靠 估 计 的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如 果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按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的 金 额 结 转 成 本 ; 如 果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全 部 得 到 补 偿, 按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开 发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并 按 已 发 生 的 成 本 结 转 成 本, 确 认 的 收 入 金 额 小 于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损 失 ; 如 果 已 发 生 的 成 本 全 部 不 能 得 到 补 偿, 则 不 确 认 收 入, 但 将 已 发 生 的 成 本 确 认 为 费 用 2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及 方 法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 是 指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所 获 得 的 收 入 该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的 特 点 是 通 用 性 强 不 需 要 进 行 本 地 化 开 发, 通 过 产 品 配 置 技 术 培 训 就 能 够 满 足 客 户 对 产 品 的 应 用 需 求 公 司 软 件 产 品 仅 包 括 公 安 综 合 应 用 类 的 综 合 查 询 比 对 系 统 软 件 公 司 在 软 件 产 品 使 用 权 的 重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不 再 对 该 软 件 产 品 使 用 权 实 施 继 续 管 理 权 和 实 际 控 制 权 相 关 的 收 入 已 经 收 到 或 取 得 了 收 款 的 证 据 并 且 与 销 售 该 软 件 产 品 有 关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具 体 确 认 依 据 时 点 和 确 认 金 额 : 如 销 售 合 同 规 定 需 要 安 装 验 收 的, 在 取 得 客 户 的 安 装 验 收 报 告 时 按 合 同 金 额 扣 除 增 值 税 后 的 余 额 确 认 为 销 售 收 入 ; 如 销 售 合 同 未 规 定 需 要 安 装 验 收 的, 则 在 取 得 到 货 验 收 证 明 时 按 合 同 金 额 扣 除 增 值 税 后 的 余 额 确 认 为 销 售 收 入 (2)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及 方 法 技 术 服 务 是 指 公 司 为 客 户 提 供 专 业 的 技 术 服 务 实 现 的 收 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专 业 IT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咨 询 服 务 和 运 营 维 护 服 务 等 在 劳 务 已 经 提 供, 收 到 价 款 或 取 得 收 取 款 项 的 证 据 时, 确 认 劳 务 收 入 具 体 确 认 依 据 时 点 和 确 认 金 额 : 每 个 报 告 期 末 按 合 同 金 额 和 已 提 供 服 务 期 间 占 合 同 期 间 的 比 例 确 定 的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3
(3)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及 方 法 系 统 集 成 销 售 收 入 是 指 公 司 为 客 户 实 施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时, 应 客 户 要 求 代 其 外 购 硬 件 系 统 并 安 装 集 成 所 获 得 的 收 入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软 硬 件 系 统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公 司 不 再 对 其 实 施 继 续 管 理 权 和 实 际 控 制 权, 相 关 的 收 入 已 经 收 到 或 取 得 了 收 款 的 证 据, 与 销 售 该 软 硬 件 系 统 有 关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具 体 确 认 依 据 时 点 和 确 认 金 额 : 取 得 客 户 的 验 收 报 告 时 按 合 同 金 额 扣 除 增 值 税 后 余 额 确 认 为 销 售 收 入 合 同 中 涉 及 两 项 以 上 业 务 时, 如 销 售 合 同 中 能 明 确 区 分 各 项 业 务 合 同 金 额 时, 按 上 述 1 2 3 确 认 方 法 分 别 确 认 收 入 ; 如 销 售 合 同 中 未 能 明 确 区 分 各 项 业 务 合 同 金 额, 则 全 部 视 同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按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确 认 收 入 (4)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包 括 利 息 收 入 使 用 费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及 方 法 1 利 息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企 业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 2 使 用 费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000681.SH *ST 远 东 1.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系 统 集 成 主 要 是 指 机 电 一 体 化 动 态 仿 真 机 械 结 构 以 及 多 媒 体 产 品 的 技 术 开 发 及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公 司 直 接 采 购 或 自 制 硬 件 软 件 特 技 系 统 影 片 系 统 等 并 进 行 安 装 调 试 和 销 售 在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中, 为 使 设 备 达 到 客 户 要 求 的 可 使 用 状 态, 公 司 需 要 提 供 设 备 调 试 布 线 等 服 务, 由 于 用 户 需 要 的 是 整 套 可 使 用 的 设 备 而 非 单 独 采 购 这 些 服 务, 因 此 这 些 服 务 的 金 额 通 常 只 占 合 同 总 金 额 很 小 的 部 分 且 无 法 与 软 硬 件 采 购 分 离 出 来 单 独 向 用 户 提 供 根 据 集 成 业 务 的 上 述 特 点,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本 质 上 属 于 销 售 商 品, 附 带 的 服 务 只 是 为 了 使 销 售 的 商 品 达 到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而 必 须 提 供 的 简 单 劳 务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在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时 确 认 收 入 本 集 团 根 据 合 同 的 约 定, 在 系 统 集 成 中 的 外 购 软 硬 件 产 品 和 公 司 软 件 产 品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给 买 方, 不 再 保 留 与 之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和 控 制 权, 系 统 已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安 装 调 试 取 得 了 买 方 的 验 收 确 认, 相 关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收 入 对 于 周 期 较 长 ( 项 目 周 期 1 年 以 上 ) 的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本 集 团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当 期 收 入 2. 影 片 制 作 收 入 4
在 已 将 所 制 作 的 影 片 产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或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并 不 再 对 该 影 片 实 施 继 续 管 理 权 和 实 际 控 制 权, 相 关 的 收 入 已 经 取 得 或 取 得 了 收 款 的 凭 据 且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与 销 售 该 商 品 有 关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影 片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3. 设 计 费 收 入 按 照 合 同 的 约 定 提 供 设 计 方 案, 该 方 案 经 买 方 验 收 并 收 到 价 款 或 取 得 收 取 款 项 的 证 据 时, 确 认 收 入 603019.SH 中 科 曙 光 1) 硬 件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硬 件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一 般 硬 件 产 品 和 定 制 开 发 的 超 大 型 硬 件 产 品 对 于 一 般 硬 件 产 品, 公 司 在 其 包 含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给 买 方, 本 公 司 及 所 属 子 公 司 不 再 保 留 与 之 相 联 系 的 管 理 权 和 控 制 权,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相 关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收 入 定 制 开 发 的 超 大 型 硬 件 产 品 具 有 定 制 定 向 生 产 周 期 长 ( 通 常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期 间 ) 单 位 价 值 高 等 特 点, 对 该 类 产 品 按 建 造 合 同 确 认 收 入 2)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与 销 售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软 件 产 品 包 括 自 主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和 定 制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自 主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指 公 司 自 行 开 发 研 制 的 软 件 产 品 ; 定 制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指 公 司 根 据 买 方 的 实 际 需 求 进 行 定 制 定 向 开 发 的 软 件 产 品 对 于 自 主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公 司 在 软 件 产 品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给 买 方, 不 再 保 留 与 之 相 联 系 的 管 理 权 和 控 制 权,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相 关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收 入 对 于 定 制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验 收 条 款, 经 客 户 验 收 确 认 后,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收 入 对 于 嵌 入 在 硬 件 产 品 中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硬 件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确 认 收 入 对 于 包 含 在 系 统 集 成 中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系 统 集 成 的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确 认 收 入 3)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系 统 集 成 包 括 外 购 软 硬 件 产 品 和 公 司 软 硬 件 产 品 的 销 售 及 安 装 对 于 系 统 集 成, 公 司 根 据 合 同 的 约 定, 在 系 统 集 成 中 的 外 购 软 硬 件 产 品 和 公 司 软 硬 件 产 品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给 买 方, 不 再 保 留 与 之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和 控 制 权, 系 统 已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安 装 调 试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验 收 条 款 取 得 了 客 户 的 验 收 确 认, 相 5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相 关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验 收 后 一 次 性 确 认 收 入 4) 技 术 服 务 运 维 服 务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技 术 服 务 运 维 服 务 是 公 司 为 客 户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开 发 系 统 维 护 运 营 维 护 等 服 务 内 容 完 成 客 户 委 托 的 专 项 科 研 服 务 等 形 成 的 收 入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验 收 条 款, 经 客 户 验 收 确 认 后,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收 入, 或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服 务 期 限, 按 期 确 认 收 入 000948.SZ 南 天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 按 照 项 目 要 求 采 购 系 统 设 备, 硬 件 设 备 直 接 由 厂 商 发 送 到 客 户, 由 客 户 验 货 并 歉 收, 公 司 集 成 人 员 按 合 同 要 求 调 试 安 装 设 备, 客 户 验 收 后, 与 设 备 所 有 权 相 关 的 风 险 已 转 移 给 客 户, 并 确 认 收 入 软 件 开 发 : 根 据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合 同, 项 目 组 开 始 实 施,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和 实 施 进 度 确 认 收 入 ; 服 务 业 务 : 根 据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合 同, 项 目 组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按 照 服 务 的 期 限 分 期 确 认 收 入 000997.SZ 新 大 陆 具 体 地, 本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方 法 依 据 : A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收 入 : 一 般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为 一 次 性 确 认 收 入, 即 服 务 已 经 提 供, 并 经 接 受 服 务 方 验 收 合 格, 取 得 相 关 的 收 款 依 据 时 确 认 为 收 入 的 实 现 复 杂 的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按 工 程 项 目 服 务 已 经 提 供, 接 受 服 务 方 或 并 工 程 监 理 第 三 方, 根 据 工 程 进 度 检 验 情 况 确 认 工 程 结 算 报 告, 公 司 据 此 开 出 结 算 票 据 取 得 相 关 的 收 款 依 据 时 确 认 收 入 B 技 术 服 务 项 目 收 入 : 主 要 是 指 为 各 类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提 供 后 续 的 维 护 改 造 及 支 持 服 务 收 入 确 认 的 原 则 方 法 : 根 据 服 务 合 同, 在 服 务 期 内 维 护 及 支 持 服 务 已 提 供 并 验 收 合 格, 公 司 开 出 结 算 票 据 或 已 取 得 收 款 的 依 据 时,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C 软 件 开 发 : 根 据 本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合 同, 项 目 组 开 始 实 施,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和 实 施 进 度 确 认 收 入 (5) 房 地 产 相 关 收 入 的 确 认 依 据 A 本 公 司 房 地 产 业 务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为 : 房 地 产 销 售 收 入 在 售 房 合 同 已 经 签 订, 商 品 房 已 经 完 工 验 收 并 且 符 合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确 认 的 各 项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B 物 业 管 理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及 方 法 : 物 业 公 司 在 收 到 开 发 商 拨 付 的 物 业 启 动 金 时 予 以 确 认 收 入 ; 房 屋 交 付 使 用 后, 物 业 公 司 向 产 权 人 或 使 用 人 收 取 的 物 业 费 车 位 管 理 费 电 梯 等 公 共 设 施 水 电 分 摊 费 及 提 供 其 他 配 套 服 务 时 所 收 取 的 费 用 ( 经 当 地 物 价 局 批 准 ) 6
确 认 收 入 600271.SH 航 天 信 息 本 公 司 主 要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 1 增 值 税 防 伪 税 控 系 统 及 相 关 设 备 销 售 : 产 品 交 付 购 货 方 安 装 调 试 结 束 并 经 对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确 认 收 入 2 电 子 ( 含 税 控 收 款 机 ) 及 通 讯 设 备 :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以 产 品 交 付 购 货 方 并 经 对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确 认 收 入 3 管 理 软 件 : 按 合 同 所 约 定 软 件 已 经 提 交 或 服 务 已 经 提 供, 在 软 件 安 装 调 试 或 检 验 工 作 完 成 后 确 认 收 入 4IC 卡 :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以 产 品 交 付 购 货 方 并 经 对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确 认 收 入 5 系 统 集 成 : 系 统 集 成 包 括 外 购 商 品 软 件 产 品 的 销 售 与 安 装 一 般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一 次 性 确 认 收 入, 即 服 务 已 经 提 供, 并 经 接 受 服 务 方 验 收 合 格, 取 得 相 关 的 收 款 依 据 时 确 认 为 收 入 的 实 现 ; 复 杂 的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根 据 合 同 的 约 定, 相 关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按 照 完 工 比 例 确 认 收 入 6POS 机 产 品 销 售 :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以 产 品 交 付 购 货 方 并 经 对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确 认 收 入 7POS 机 租 赁 :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以 收 取 的 租 赁 费, 在 提 供 租 赁 的 期 间 分 期 确 认 收 入 300002.SZ 神 州 泰 岳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与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 1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1)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与 销 售 的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软 件 产 品 包 括 自 主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和 定 制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自 主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指 公 司 自 行 开 发 研 制 的 软 件 产 品 ; 定 制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指 公 司 根 据 买 方 的 实 际 需 求 进 行 定 制 开 发 的 软 件 产 品 对 于 自 主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公 司 在 软 件 产 品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给 买 方, 不 再 保 留 与 之 相 联 系 的 管 理 权 和 控 制 权, 取 得 明 确 的 收 款 证 据, 相 关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收 入 对 于 定 制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经 客 户 验 收 确 认,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确 认 收 入 对 于 包 含 在 系 统 集 成 中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系 统 集 成 的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签 署 该 类 业 务 的 合 同 一 般 为 约 定 验 收 条 款 的 合 同 (2) 技 术 服 务 的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技 术 服 务 包 括 公 司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与 IT 运 维 管 理 相 关 的 技 术 支 持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开 发 系 统 维 护 运 营 管 理 等 服 务 内 容 公 司 在 已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提 供 了 相 应 服 务, 取 得 明 确 的 收 款 证 据, 相 关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收 入 合 同 明 确 约 定 服 务 期 限 的,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服 务 期 限 内, 按 进 度 确 7
认 收 入 ; 合 同 明 确 约 定 服 务 成 果 需 经 客 户 验 收 确 认 的, 根 据 客 户 验 收 情 况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签 署 该 类 业 务 的 合 同 包 括 约 定 服 务 期 限 的 服 务 合 同 和 约 定 验 收 条 款 的 合 同 (3) 系 统 集 成 的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系 统 集 成 包 括 外 购 软 硬 件 产 品 和 公 司 软 件 产 品 的 销 售 及 安 装 对 于 系 统 集 成, 公 司 根 据 合 同 的 约 定, 在 系 统 集 成 中 的 外 购 软 硬 件 产 品 和 公 司 软 件 产 品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给 买 方, 不 再 保 留 与 之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和 控 制 权, 系 统 已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安 装 调 试 取 得 了 买 方 的 验 收 确 认, 相 关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按 照 完 工 比 例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签 署 该 类 业 务 的 合 同 一 般 为 约 定 验 收 条 款 的 合 同 注 : 完 工 百 分 比 =( 项 目 已 发 生 工 时 / 项 目 总 工 时 ) 100% 2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公 司 的 合 同 一 般 为 两 类 : 约 定 服 务 期 限 的 服 务 合 同 和 约 定 验 收 条 款 的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与 销 售 技 术 服 务 以 及 系 统 集 成 合 同 针 对 上 述 合 同, 公 司 的 收 入 确 认 采 用 如 下 具 体 方 法 : (1) 合 同 明 确 约 定 服 务 期 限 的,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服 务 期 限 内 按 进 度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的 这 类 合 同, 主 要 包 括 飞 信 运 营 支 撑 外 包 服 务 合 同 飞 信 运 维 支 撑 外 包 服 务 每 月 确 认 收 入 的 具 体 公 式 为 : 每 月 确 认 收 入 金 额 = 活 跃 用 户 数 (A) 收 费 标 准 (B) 95%(C) A: 以 中 国 移 动 飞 信 运 营 主 体 确 认 的 活 跃 用 户 数 为 基 础 B: 飞 信 运 营 支 撑 服 务 合 同 规 定 的 单 位 活 跃 用 户 数 的 收 费 标 准 C: 该 比 例 为 发 行 人 对 飞 信 业 务 提 供 运 维 支 撑 服 务 以 来, 每 月 最 低 考 核 得 分 对 应 的 支 付 比 例 (2) 约 定 验 收 条 款 的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与 销 售 技 术 服 务 以 及 系 统 集 成 合 同 : 1 合 同 中 明 确 约 定 合 同 总 金 额 中 包 含 质 保 金 的, 在 确 认 收 入 时, 先 扣 除 质 保 金 部 分, 然 后 按 如 下 方 法 确 认 收 入 ; 质 保 期 届 满 后, 再 将 该 质 保 金 确 认 收 入 2 取 得 初 验 报 告 开 始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的 销 售 合 同 一 般 包 括 软 硬 件 设 备 的 配 置 采 购 与 到 货 验 收 软 件 功 能 的 开 发 现 场 安 装 系 统 测 试 移 交 系 统 培 训 联 网 测 试 初 验 系 统 试 运 行 和 终 验 等 环 节, 其 中 初 验 和 终 验 是 客 户 对 系 统 运 行 情 况 作 出 的 评 价, 也 是 公 司 与 客 户 结 算 的 主 要 依 据 和 环 节 在 初 验 阶 段 完 成 时, 围 绕 项 目 的 大 部 分 工 作 均 已 完 成, 之 后 只 是 在 试 运 行 期 间 可 8
能 进 行 部 分 系 统 功 能 的 修 改, 所 涉 工 作 内 容 很 少 工 作 量 也 不 大 因 此, 公 司 在 取 得 初 验 报 告 后 开 始 确 认 收 入 3 初 验 确 认 收 入 的 比 例 由 于 公 司 的 销 售 合 同 主 要 依 靠 项 目 实 施 人 员 及 自 有 软 件 技 术 的 整 合 来 实 现, 因 此, 公 司 以 投 入 工 时 为 计 算 基 础, 以 完 工 进 度 作 为 确 认 收 入 的 依 据 根 据 历 年 已 完 工 典 型 合 同 统 计, 初 验 时 项 目 投 入 工 时 约 为 80% 左 右, 因 此, 公 司 按 照 以 下 标 准 孰 低 的 原 则 确 定 初 验 收 入 的 确 认 比 例 : A 初 验 时 合 同 约 定 的 付 款 比 例 等 于 或 高 于 80%, 则 以 80% 确 认 收 入 ; B 初 验 时 合 同 约 定 的 付 款 比 例 低 于 80%, 则 以 合 同 约 定 的 比 例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每 年 年 末 会 根 据 当 年 完 工 合 同 情 况, 对 初 验 完 工 进 度 进 行 复 核 3 终 验 时 的 收 入 确 认 : 取 得 客 户 终 验 报 告 确 认 时, 公 司 扣 除 初 验 已 确 认 的 比 例 后, 将 其 余 部 分 确 认 收 入 600590.SH 泰 豪 科 技 (1)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及 方 法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 是 指 销 售 不 需 进 行 二 次 开 发 即 可 直 接 使 用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所 获 得 的 收 入 该 类 产 品 的 特 点 是 通 用 性 强 不 需 要 进 行 本 地 化 开 发, 通 过 产 品 配 置 技 术 培 训 就 能 够 满 足 客 户 对 产 品 的 应 用 需 求 公 司 在 已 将 所 销 售 的 软 件 产 品 使 用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不 再 对 该 软 件 产 品 使 用 权 实 施 继 续 管 理 权 和 实 际 控 制 权 相 关 的 收 入 已 经 取 得 或 取 得 了 收 款 的 凭 据 且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与 销 售 该 软 件 产 品 有 关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销 售 合 同 未 规 定 需 要 安 装 验 收 的, 在 取 得 客 户 到 货 验 收 证 明 时 确 认 为 销 售 收 入 ; 销 售 合 同 规 定 需 要 安 装 验 收 的, 在 取 得 客 户 的 安 装 验 收 报 告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2)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及 方 法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收 入 : 是 指 接 受 客 户 委 托, 根 据 客 户 的 需 要, 应 用 软 件 技 术 进 行 研 究 开 发 所 获 得 的 收 入 该 类 业 务 通 常 是 按 客 户 需 求 定 制, 可 复 制 性 低 研 发 周 期 长 由 于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收 入 实 质 上 属 于 提 供 劳 务, 适 用 收 入 准 则 中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公 司 对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收 入 的 确 认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即 : 在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项 目 开 发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项 目 开 发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收 入 当 期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收 入 = 合 同 金 额 累 计 完 工 进 度 - 已 确 认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收 入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完 工 百 分 比 的 确 定 方 法 : 若 合 同 约 定 工 程 进 度 的 按 合 同 约 定 执 行 ; 若 合 同 未 约 定 工 程 进 度 则 按 软 件 项 目 的 实 施 环 节 确 认 完 工 进 度, 即 公 司 取 得 项 目 实 施 相 关 环 节 的 文 档 并 得 到 客 户 确 认 后, 确 定 工 程 进 度 9
项 目 研 发 环 节 项 目 立 项 可 行 性 分 析 初 步 设 计 编 程 设 计 编 程 测 试 实 施 评 审 结 项 验 收 合 计 项 目 完 工 进 度 - 30% 10% 10% 5% 15% 30% 100% (3)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及 方 法 系 统 集 成 销 售 收 入 是 指 公 司 应 客 户 要 求 使 用 自 制 软 件 及 外 购 软 硬 件, 并 进 行 设 计 安 装 集 成 所 获 得 的 收 入 由 于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有 涉 及 产 品 数 量 多 种 类 繁 杂 工 程 需 在 客 户 现 场 实 施 等 特 点, 故 公 司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其 收 入, 即 :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项 目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 当 期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 合 同 金 额 完 工 进 度 - 已 确 认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完 工 进 度 =( 项 目 累 计 实 际 发 出 商 品 成 本 / 项 目 预 算 总 成 本 ) 100% 但 若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施 工 周 期 小 于 三 个 月 或 项 目 合 同 金 额 在 一 百 万 元 以 下, 为 简 化 会 计 处 理 程 序, 公 司 在 取 得 客 户 收 货 / 验 收 报 告 时 确 认 收 入 (4) 军 工 装 备 及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及 方 法 公 司 与 购 货 方 在 销 售 合 同 中 约 定 了 不 同 种 贸 易 方 式, 公 司 将 根 据 贸 易 方 式 判 断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的 时 点, 并 相 应 确 认 收 入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收 取 采 用 递 延 方 式,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按 照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金 额 (5)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本 公 司 在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并 且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6) 建 造 合 同 收 入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建 造 合 同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根 据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和 合 同 费 用 固 定 造 价 合 同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1) 合 同 总 收 入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与 合 同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3)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清 楚 地 区 分 和 可 靠 地 计 量 ;(4)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和 为 完 成 合 同 尚 需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成 本 加 成 合 同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1) 与 合 同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2)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清 楚 地 区 分 和 可 靠 地 计 量 公 司 采 用 累 计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占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 已 经 完 成 的 合 同 工 作 量 占 合 同 预 计 总 工 作 量 的 比 例 或 实 际 测 定 的 完 工 进 度 ) 确 定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建 造 合 同 的 结 果 不 能 可 靠 估 计 的,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收 回 的, 合 同 收 入 根 据 能 够 收 回 的 实 际 合 同 成 本 予 以 确 认, 合 同 成 本 在 其 发 生 的 当 期 确 认 为 合 同 费 用 ; 合 同 成 本 不 可 能 收 回 的, 在 发 生 时 立 即 确 认 为 合 同 费 用, 不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10
注 : 致 同 的 分 析 成 果 是 基 于 各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年 度 报 告, 致 同 不 对 各 公 司 的 会 计 处 理 发 表 评 论, 专 题 引 用 的 内 容 也 不 表 明 致 同 赞 同 或 不 赞 同 其 做 法 致 同 研 究 之 年 报 分 析 系 列 不 应 视 为 专 业 建 议 未 征 得 具 体 专 业 意 见 之 前, 不 应 依 据 本 系 列 专 题 所 述 内 容 采 取 或 不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www.grantthornton.cn 2016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致 同 是 指 致 同 成 员 所 在 提 供 审 计 税 务 和 咨 询 服 务 时 所 使 用 的 品 牌, 并 按 语 境 的 要 求 可 指 一 家 或 多 家 成 员 所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是 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Ltd( 致 同 国 际 ) 的 成 员 所 致 同 国 际 与 各 成 员 所 并 非 全 球 合 伙 关 系 致 同 国 际 和 各 成 员 所 是 独 立 的 法 律 实 体 服 务 由 各 成 员 所 提 供 致 同 国 际 不 向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致 同 国 际 与 各 成 员 所 并 非 彼 此 的 代 理, 彼 此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义 务, 也 不 为 彼 此 的 行 为 或 疏 漏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