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文件 组厅字也 2 0 1 4 页 27 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关于 2014 年 千人计划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干部局 教育部人事司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文化部人事司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会人事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事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 为做好 2014 年 千人计划冶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按照 择天下英才而用之冶的要求, 进一步加大引进力度, 在保证人选质量基础上, 保持适度引才规模, 优化引才结构 突出 高精尖缺冶导向, 重点向高端制造 民生科技等领域倾斜, 支持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人才 在引才项目上, 重点向 青年千人计划冶 外专千人计划冶和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冶项目倾斜 在引才单位上, 重点向企业倾斜 二 申报项目及要求 ( 一 )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 含人文社科项目 ) 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 ; 已经在国内工作的, 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 3 年 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2 次 其中, 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 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关系 外交学 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 二 )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 科研机构 中央企业 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 3 年以上 每年不少于 2 个月 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2 次 ( 三 ) 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 6 年, 其创 2
办的公司应在 1 年以上 5 年以下 ( 四 ) 外专千人计划冶项目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 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 ; 已经在国内工作的, 来华工作时间应在一年内 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 3 年 每年不少于 9 个月 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2 次 ( 五 ) 青年千人计划冶项目 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 科研机构 中央企业 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 ; 已经在国内工作的, 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以上 5 类项目申报人选年龄 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 ( 六 )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 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 5 年, 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诺贝尔奖 图灵奖 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 美国 英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 在世界一流大学 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 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 七 ) 新疆项目 西藏项目 申报主体为在新疆 西藏的高等学校 科研机构 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用人单位 创新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 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 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 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 3
位, 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的需要在国外连续工作 3 年以上 ; 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 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 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且在新疆 西藏工作至少 3 年 创业人才可比照创新人才条件适当放宽 ( 八 )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申报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 艺术院校 试点期间引进规模控制在 30 人以内 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不超过 55 岁 ; 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 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 ; 已经在国内工作的, 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申报长期项目的, 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 3 年 ; 申报短期项目的, 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 3 年 每年不少于 2 个月 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2 次 申报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 首席指挥 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 歌剧舞剧主演 舞蹈指导 高级舞美设计师 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 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教授职务 3 年以上, 其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2. 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 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 近 5 年来策划 组织 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 4
3. 在国际著名高校 科研院所 文化机构担任高级研究职务, 从事文物保护 图书馆学 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 取得了较大成就, 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4. 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 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 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 创意独特, 影响广泛, 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 申报程序除创业人才外, 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 应由学术 ( 技术 ) 委员会或类似机构,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 ( 技术 ) 水平进行评价, 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 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 一 )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短期项目 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 填写 千人计划申报书 (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 及相关材料, 重大专项引才按程序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 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 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 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中央部门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属部门, 经所属部门审核后报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地方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在省 ( 区 市 ) 党委组织部, 由省 ( 区 市 ) 党委组织部统筹报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5
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 可比照 外专千人计划冶项目, 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 二 ) 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 千人计划申报书 ( 创业人才 ) 及相关材料, 按程序报所在省 ( 区 市 ) 党委组织部, 由省 ( 区 市 ) 党委组织部统筹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 三 ) 外专千人计划冶项目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 外专千人计划冶申报书 及相关材料 中央在京单位, 由该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 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 其他用人单位, 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 ( 区 市 ) 外国专家局, 经省 ( 区 市 ) 党委组织部同意后, 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 四 ) 青年千人计划冶项目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 青年千人计划冶申报书 及相关材料 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报教育部汇总, 中国科学院 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 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 之后报自然科学基金会 省 ( 区 市 ) 所属高等学校 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 ( 区 市 ) 党委组织部, 由省 ( 区 市 ) 党委组织部报自然科学基金会 同时, 用人单位通过 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冶 ( http: / / ping 鄄 shen. 1000plan. org) 上传, 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 ( 五 )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 千人计划申报书 (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 及相关材料, 经 6
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 以下简称 专项办冶 ) 其中 : 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报教育部 ; 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国科学院, 其他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 ; 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 ; 省 ( 区 市 ) 所属高等学校 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 ( 区 市 ) 党委组织部汇总 ( 六 ) 新疆项目 西藏项目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按隶属关系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经审核后报专项办 ( 七 )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 千人计划申报书 ( 文化艺术项目 ) 及相关材料 中央部门所属国有文化单位 艺术院校向所属部委申报, 由部委报文化部 省 ( 区 市 ) 所属国有文化单位 艺术院校, 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 ( 区 市 ) 文化主管部门申报, 经省 ( 区 市 ) 党委宣传部 组织部同意后, 报文化部 四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关于 2014 年 千人计划冶申报情况的报告 申报书 附件 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 千人计划冶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 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 报送材料时, 需 7
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1 份和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4. 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 主要成果 ( 代表性论著 专利证书 产品证书 ) 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 领导 ( 参与 ) 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 奖励证书复印件 ;8.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创业人才, 除以上材料外, 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权构成材料等 ) 公司章程 商业计划书 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等 ) 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 3 年完税证明 对文化艺术人才, 除以上材料外, 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其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12 日 五 其他事项 ( 一 ) 申报材料文本在 千人计划冶网站 ( www. 1000plan. org) 下载 ( 二 ) 省 ( 区 市 ) 党委组织部关于 2014 年 千人计划冶申 8
报情况的报告 简要情况表及汇总表报专项办, 申报书及相关 附件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 三 ) 联系方式 1.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联系电话 :010-58881582 58881646 地摇 摇 址 : 北京市复兴路乙 15 号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 邮摇 摇 编 :100862 2. 重点学科 联系电话 :010-66096829 82501029 地摇 摇 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59 号人民大学明德主楼 1133 室 邮摇 摇 编 :100872 3. 重点实验室 联系电话 :010-58881541 地摇 摇 址 : 北京市复兴路乙 15 号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邮摇 摇 编 :100862 4. 企业创新人才 联系电话 :010-63193704 地摇 摇 址 : 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 26 号国务院国资委企干一局人才处 9
邮摇 摇 编 :100053 5. 金融机构创新人才 联系电话 :010-66195328 地摇 摇 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713 室 邮摇 摇 编 :100800 6. 创业人才 联系电话 :010-88656176 82326266 82337366 地摇 摇 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5 号世宁大厦 706 室 邮摇 摇 编 :100191 7. 外专千人计划冶 联系电话 :010-68948986 地摇 摇 址 : 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 1 号友谊宾馆 5 号楼 50611 室 邮摇 摇 编 :100873 8. 青年千人计划冶 联系电话 :010-62328623 62329606 地摇 摇 址 :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 83 号自然科学基金会行政楼 304 室 邮摇 摇 编 :100085 10
9. 文化艺术人才 联系电话 :010-59881802 59881819 地摇 摇 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 号北京友谊宾馆迎宾楼 ( 文化部人事司人才处 ) 邮摇 摇 编 :100873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14 年 7 月 20 日 11
摇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14 年 7 月 22 日印发摇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