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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附 錄 1-1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100 年 度 系 所 課 程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1 附 錄 1-2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評 鑑 自 評 訪 視 紀 錄... 3 附 錄 1-3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自 我 評 鑑 校 外 訪 視 委 員 建 議 表... 8 附 錄 1-1-1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0-103 學 年 度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21 附 錄 1-1-2 修 訂 系 所 設 立 宗 旨 與 教 育 目 標 會 議 紀 錄... 29 附 錄 1-2-1 校 核 心 能 力 與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核 心 能 力 對 應 關 係 圖... 31 附 錄 1-2-2 訂 定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具 體 作 法 與 結 果... 32 附 錄 1-3-1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教 育 目 標 宣 傳 單... 47 附 錄 1-3-2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素 養 與 能 力 宣 傳 網 頁... 48 附 錄 1-3-3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教 育 目 標 的 宣 傳 海 報... 49 附 錄 1-3-4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學 生 修 課 意 見 調 查 表... 50 附 錄 1-4-1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53 附 錄 1-5-1-A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課 程 地 圖... 54 附 錄 1-5-1-B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課 程 地 圖 ( 學 生 職 能 雷 達 圖 )... 55 附 錄 1-5-1-C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修 課 流 程 圖... 57 附 錄 1-5-1-D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職 涯 進 路 圖... 58 附 錄 1-5-1-E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與 開 設 課 程 對 應 圖... 59 附 錄 2-1-1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學 經 歷 資 料... 60 附 錄 2-1-2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教 師 近 三 年 兼 任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一 覽 表... 62 i

附 錄 2-1-3-A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專 任 教 師 99-101 學 年 度 授 課 課 表... 63 附 錄 2-1-3-B 99(1) 至 101(2)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授 課 名 稱 與 修 課 人 數 一 覽 表... 64 附 錄 2-1-4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專 任 教 師 99-101 學 年 度 教 學 評 量 表... 66 附 錄 2-2-1 專 任 教 師 之 教 師 證 書 及 最 高 學 歷 證 書... 67 附 錄 2-2-2 國 防 與 國 家 安 全 研 究 所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96~101 學 年 度 歷 年 專 兼 任 教 師 授 課 科 目... 68 附 錄 2-2-3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98~101 學 年 度 專 任 教 師 流 動 資 料 表... 79 附 錄 2-2-4 99 學 年 度 師 資 移 撥 之 所 務 會 議 紀 錄 及 核 准 簽 案... 80 附 錄 2-2-5 100 學 年 度 新 聘 師 資 之 所 教 評 會 會 議 紀 錄... 82 附 錄 2-3-1 核 心 能 力 課 程 內 容 教 學 方 法 之 關 聯 圖... 84 附 錄 2-3-2-A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國 防 與 國 家 安 全 講 座 時 間 表 ( 一 )... 86 附 錄 2-3-2-B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國 防 與 國 家 安 全 講 座 時 間 表 ( 二 )... 87 附 錄 2-3-3-A 慈 心 農 場 參 訪 活 動... 88 附 錄 2-3-3-B 嘉 義 地 方 法 院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90 附 錄 2-3-4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社 區 童 軍 發 展 學 術 研 討 會... 92 附 錄 2-3-5 分 配 與 公 平 正 義 : 南 部 觀 點 系 列 論 壇 講 座... 94 附 錄 2-4-1 各 課 程 教 師 自 編 教 材 編 制 數 位 媒 材 方 法 之 關 聯 圖... 97 附 錄 2-4-2 學 生 參 與 課 程 討 論 情 形... 99 附 錄 2-5-1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99-101 學 年 度 教 師 教 學 大 綱 ( 範 例 )... 100 附 錄 2-5-2 各 課 程 教 師 運 用 多 元 學 習 評 量 方 法 之 關 聯 圖... 112 附 錄 2-6-1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要 點... 114 附 錄 2-6-2 未 達 教 學 評 量 標 準 教 師 之 系 所 主 管 輔 導 辦 法 及 措 施... 115 ii

附 錄 2-6-3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98-101 學 年 度 教 師 教 與 學 研 討 會 ( 範 例 )... 117 附 錄 2-6-4-A 公 共 政 策 所 教 學 法 研 習 工 作 坊 -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 一 )... 118 附 錄 2-6-4-B 公 共 政 策 所 教 學 法 研 習 工 作 坊 -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 二 )... 122 附 錄 2-6-5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教 師 教 學 回 饋 意 見 調 查 表... 126 附 錄 2-6-6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學 生 修 課 意 見 調 查 表... 127 附 錄 2-6-7-A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修 課 意 見 調 查 統 計 表... 129 附 錄 2-6-7-B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修 課 意 見 調 查 統 計 表... 133 附 錄 3-1-1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優 良 導 師 甄 選 及 獎 勵 辦 法... 138 附 錄 3-1-2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139 附 錄 3-1-3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96-101 學 年 度 認 輔 導 師 名 單... 141 附 錄 3-1-4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導 生 輔 導 紀 錄 ( 範 例 )... 142 附 錄 3-1-5 附 錄 3-1-6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與 輔 導 午 餐 會 報... 144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日 間 研 究 生 英 語 文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147 附 錄 3-1-7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規 定... 149 附 錄 3-1-8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學 生 實 習 要 點... 151 附 錄 3-1-9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教 師 與 學 生 信 件 往 來 記 錄... 154 附 錄 3-2-1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97-101 年 度 會 計 經 費 表... 155 附 錄 3-2-2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相 關 硬 體 設 備 及 器 材 一 覽 表... 156 附 錄 3-2-3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學 生 上 課 教 室 及 會 議 室... 157 iii

附 錄 3-2-4-A 本 校 館 藏 各 種 與 公 共 政 策 相 關 書 籍 期 刊 統 計 表... 160 附 錄 3-2-4-B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公 用 電 腦 之 授 權 軟 體 清 單... 161 附 錄 3-2-5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學 生 閱 覽 室... 162 附 錄 3-2-6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儀 器 使 用 管 理 要 點... 163 附 錄 3-2-7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器 材 借 用 登 記 表... 164 附 錄 3-2-8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教 室 及 研 討 室 管 理 與 維 護 要 點... 165 附 錄 3-2-9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學 生 使 用 本 校 圖 書 館 情 形... 166 附 錄 3-3-1-A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社 區 童 軍 發 展 學 術 研 討 會... 167 附 錄 3-3-1-B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學 生 參 加 當 代 治 理 學 術 研 討 會... 169 附 錄 3-3-2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專 家 學 者 學 術 講 座 ( 一 )... 170 附 錄 3-3-3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專 家 學 者 學 術 講 座 ( 二 )... 171 附 錄 3-3-4 李 錫 津 副 市 長 專 題 演 講 ( 職 涯 發 展 與 公 職 系 列 講 座 )... 172 附 錄 3-3-5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師 生 健 行 爬 山 聯 誼 活 動... 173 附 錄 3-3-6-A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工 讀 生 時 刻 表... 174 附 錄 3-3-6-B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工 讀 生 時 刻 表... 175 附 錄 3-3-6-C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工 讀 生 日 誌 表... 176 附 錄 3-4-1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所 推 薦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作 業 流 程... 177 附 錄 3-4-2-A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專 任 教 師 最 近 三 年 指 導 研 究 生 一 覽 表... 178 附 錄 3-4-2-B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專 任 教 師 近 三 年 指 導 研 究 生 論 文 題 目... 179 附 錄 3-5-1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研 究 生 工 讀 助 學 金 實 施 要 點... 180 附 錄 3-5-2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預 警 實 施 要 點... 181 附 錄 3-5-3-A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輔 導 記 錄 表... 182 iv

附 錄 3-5-3-B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輔 導 報 告... 183 附 錄 3-5-4 97-98 學 年 度 補 救 教 學 開 設 之 課 程 數 與 參 加 學 生 數... 184 附 錄 3-5-5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101 年 度 學 習 攜 手 輔 導 實 施 規 畫... 187 附 錄 3-6-1-A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職 涯 發 展 與 公 職 考 試 系 列 講 座 ( 一 )... 188 附 錄 3-6-1-B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職 涯 發 展 與 公 職 考 試 系 列 講 座 ( 二 )... 189 附 錄 3-6-1-C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職 涯 發 展 與 公 職 考 試 系 列 講 座 ( 三 )... 191 附 錄 3-6-1-D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職 涯 發 展 與 公 職 考 試 系 列 講 座 ( 四 )... 192 附 錄 3-6-2 建 置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範 例... 193 附 錄 3-6-3 附 錄 4-1-1 附 錄 4-1-2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與 輔 導 午 餐 會 報... 194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教 師 98-101 學 年 度 學 術 著 作 執 行 計 畫 一 覽 表... 196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教 師 96-101 學 年 度 申 請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一 覽 表... 202 附 錄 4-2-1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教 師 98-101 學 年 度 專 業 服 務 情 形... 203 附 錄 4-4-1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歷 屆 畢 業 生 論 文 一 覽 表 ( 含 國 防 研 究 所 )... 218 附 錄 4-5-1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99-102 學 年 度 報 考 人 數 統 計 表... 219 附 錄 4-5-2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通 過 各 項 考 試 證 照 資 料... 221 附 錄 5-1-1 公 共 政 策 所 ( 含 國 防 所 ) 畢 業 生 就 業 情 況... 222 附 錄 5-2-1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所 研 究 生 參 加 論 文 研 討 會 紀 錄 卡... 223 附 錄 5-3-1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畢 業 校 友 就 業 狀 況 暨 系 所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224 附 錄 5-3-2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畢 業 生 雇 主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227 附 錄 5-3-3 雇 主 滿 意 度 調 查 分 析 圖 表... 231 v

附 錄 5-3-4-A 畢 業 生 對 本 所 教 學 輔 導 服 務 核 心 能 力 認 同 度 調 查 資 料 ( 一 )... 234 附 錄 5-3-4-B 附 錄 5-4-1 畢 業 生 對 本 所 教 學 輔 導 服 務 核 心 能 力 認 同 度 調 查 資 料 ( 二 )... 249 畢 業 生 對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課 程 教 學 及 輔 導 實 施 情 況 的 意 見 調 查 表... 261 附 錄 5-5-1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0 學 年 第 1 學 期 專 題 講 座 時 間 表... 265 vi

附 錄 1-1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100 年 度 系 所 課 程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的 : 為 檢 視 本 校 各 系 所 課 程 目 標 妥 適 性, 課 程 內 容 與 課 程 實 施 情 形, 建 構 優 質 課 程,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與 增 進 學 生 學 習 效 能 二 主 辦 單 位 : 教 務 處 三 協 辦 單 位 : 學 務 處 四 承 辦 單 位 : 各 學 院 系 所 五 為 審 議 本 計 畫 執 行 之 重 要 事 項, 組 成 校 級 系 所 課 程 評 鑑 審 議 委 員 會, 由 學 術 副 校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委 員 包 括 各 學 院 院 長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研 發 長 進 修 推 廣 部 主 任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電 算 中 心 主 任 六 本 評 鑑 項 目 包 括 課 程 目 標 課 程 規 劃 課 程 實 施 生 涯 輔 導 與 畢 業 生 表 現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課 程 評 鑑 改 善 情 形 等 五 部 分 ( 如 附 件 三 ) 其 中 生 涯 輔 導 部 分 由 學 務 處 學 生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負 責 七 本 次 評 鑑 所 填 資 料 期 間 以 97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至 99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為 主 各 系 所 應 於 100 年 5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 前 完 成 課 程 評 鑑 八 每 一 系 所 之 校 外 課 程 評 鑑 委 員 以 三 人 為 原 則 ( 若 因 系 所 發 展 性 質 或 學 門 領 域 專 長 需 要 時 得 增 聘 ), 其 中 二 位 校 外 學 者 委 員 一 位 業 界 委 員 各 系 所 評 鑑 委 員 之 聘 任, 由 各 系 所 推 薦 二 倍 委 員 人 數, 由 學 院 彙 整 報 教 務 處, 陳 校 長 圈 選 後 聘 任 ( 如 附 件 九 ) 九 進 行 評 鑑 之 前, 各 系 所 先 填 寫 基 本 資 料 ( 如 附 件 四 ), 並 依 據 評 鑑 項 目 填 寫 自 評 意 見 ( 如 附 件 五 ), 填 表 說 明 如 附 件 六 各 系 所 應 於 評 鑑 二 週 前 將 基 本 資 料 及 自 評 意 見 表 送 達 評 鑑 委 員 進 行 書 面 審 查, 委 員 撰 寫 書 面 審 查 意 見 後 寄 覆 系 所 每 位 委 員 支 給 審 查 費 至 多 二 千 元 ( 按 字 計 酬,170 元 / 千 字 計 ) 十 系 所 課 程 評 鑑 當 日, 現 場 應 陳 列 佐 證 資 料, 其 評 鑑 程 序 如 下 : ( 一 ) 系 所 課 程 規 劃 與 實 施 簡 介 :30 分 鐘 ( 二 ) 查 閱 資 料 :30 分 鐘 ( 三 ) 訪 談 師 生 :20 分 鐘 ( 每 一 委 員 訪 談 教 師 與 高 年 級 學 生 各 一 人, 各 10 分 鐘 ) 1

( 四 ) 綜 合 座 談 :30 分 鐘 ( 五 ) 委 員 撰 寫 評 鑑 報 告 :30 分 鐘 系 所 課 程 評 鑑 當 日, 系 所 三 位 評 鑑 委 員 除 分 別 在 自 評 表 各 子 項 目 摘 述 意 見 外, 應 共 同 撰 寫 總 評 意 見, 總 評 意 見 表 包 括 訪 評 意 見 與 改 進 建 議 ( 如 附 件 十 ), 每 部 分 300~800 字 每 位 委 員 支 給 出 席 費 二 千 元, 交 通 費 核 實 支 給 十 一 各 學 院 於 100 年 6 月 10 日 前 召 開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選 出 學 院 前 二 名 課 程 優 質 系 所 彙 送 教 務 處 彙 整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應 聘 請 校 外 委 員 至 多 3 人, 每 位 委 員 支 給 出 席 費 二 千 元, 交 通 費 核 實 支 給, 其 聘 任 程 序 比 照 系 所 校 外 課 程 評 鑑 委 員 辦 理 十 二 100 年 6 月 17 日 前 召 開 校 課 程 評 鑑 審 議 委 員 會, 各 院 選 出 一 個 優 質 課 程 之 系 所, 頒 給 金 質 獎 獎 牌 乙 座 十 三 各 學 院 應 彙 整 系 所 之 評 鑑 報 告, 於 100 年 6 月 底 報 教 務 處 存 查 並 應 督 導 各 系 所 針 對 課 程 缺 失 進 行 追 蹤 輔 導 改 善 十 四 本 計 畫 評 鑑 委 員 之 評 鑑 費 及 評 鑑 業 務 之 相 關 費 用 由 100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C 主 軸 計 畫 支 給, 不 足 部 份 由 教 務 處 進 修 推 廣 部 經 費 支 應 十 五 本 計 畫 奉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2

附 錄 1-2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評 鑑 自 評 訪 視 紀 錄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評 鑑 自 評 訪 視 紀 錄 時 地 間 :100.05.1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4 時 30 分 至 17 時 10 分 點 :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A01-312 教 室 訪 視 委 員 : 袁 鶴 齡 教 授 ( 中 興 大 學 教 授 ) 廖 坤 榮 教 授 ( 中 正 大 學 教 授 ) 陳 喜 恩 處 長 ( 嘉 義 榮 服 處 長 ) 一 主 席 報 告 : 陳 淳 斌 所 長 今 天 是 本 所 自 評, 很 榮 幸 邀 請 到 遠 至 台 中 來 的 袁 教 授 及 榮 服 處 陳 處 長 廖 教 授 蒞 臨, 給 我 們 多 方 的 協 助 與 指 導, 廖 教 授 因 有 事, 晚 些 也 會 抵 達 因 應 102 年 度 教 育 部 評 鑑, 學 校 規 定 本 週 須 完 成 自 評, 本 所 已 完 成 相 關 資 料 陳 列, 希 望 今 天 的 訪 視 能 在 各 位 委 員 的 既 有 經 驗 上, 提 供 本 所 各 項 寶 貴 意 見, 期 能 在 未 來 能 順 利 通 過 評 鑑 現 在 為 各 委 員 所 做 的 報 告 分 二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 口 頭 報 告 ; 第 二 階 段 : 請 看 書 面 資 料 本 所 前 身 為 民 國 96 年 成 立 之 國 防 與 國 家 安 全 研 究 所, 當 時 招 生 對 象 為 軍 訓 教 官, 乃 因 應 當 時 之 高 中 職 實 施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須 培 養 未 來 國 防 師 資 而 成 立 之 研 究 所 截 至 去 年 ( 民 99 年 ) 更 名 為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可 讓 更 多 公 職 人 員 於 公 部 門 有 進 修 機 會, 因 此 本 所 成 立 時 間 才 1 年 本 所 原 先 只 有 二 位 專 任 教 師, 一 位 已 退 休, 至 今 僅 剩 個 人 一 位 在 今 年 8 月 1 日 通 識 中 心 有 二 位 老 師 轉 聘 本 所, 另 於 今 年 4 月 剛 完 成 招 聘 新 任 二 位 專 任 老 師 在 場 的 莊 淑 瓊 老 師 即 為 新 聘 一 員, 感 謝 她 為 此 次 評 鑑 的 各 項 協 助 因 此, 本 所 於 今 年 至 8 月 1 日 共 有 5 位 專 任 教 師 來 到 所 上, 符 合 師 資 員 額 需 求 學 生 部 分, 往 年 本 所 學 生 僅 4 5 位, 今 年 奉 准 招 生 10 位 名 額, 人 員 已 招 考 補 足 經 過 了 解, 在 職 進 修 者 需 求 甚 大, 成 立 在 職 專 班, 將 是 本 所 未 來 努 力 的 目 標 接 著 報 告 評 鑑 內 容 請 看 投 影 片, 資 料 如 附 件 一 ( 投 影 片 簡 報 計 22 張 ) 依 序 說 3

明 為 達 成 教 學 目 標, 擬 定 核 心 能 力, 在 去 年 本 所 更 名 後, 將 必 修 列 為 15 學 分, 選 修 21 學 分 合 計 畢 業 為 36 學 分 未 來 100 學 年 即 今 年 入 學, 修 正 為 必 修 10 學 分 ( 含 行 政 法 公 共 政 策 政 治 理 論 在 內 ), 選 修 的 四 大 領 域 計 有 20 學 分, 不 包 含 論 文 6 學 分, 共 有 30 學 分 在 確 定 必 選 修 學 分 後, 於 召 開 院 級 委 員 會 時, 希 望 加 上 質 與 量 化 研 究 法, 因 此 加 上 此 兩 門 課 程 在 100 學 年 度 朝 此 四 大 領 域 開 課 ( 如 投 影 片 簡 報 ) 目 前 學 生 背 景, 一 般 生 較 少 ( 學 生 數 有 6 位, 有 5 位 為 軍 訓 教 官 ), 課 程 授 課 有 白 天 及 夜 間, 在 96-98 年 度 學 生 結 構 以 教 官 為 多 今 年 招 收 100 學 年 度 學 生, 有 50 多 位 報 考, 以 非 法 政 背 景 為 多, 學 校 知 名 度 不 足 仍 須 多 加 宣 傳, 在 轉 型 中 過 程 須 配 合 市 場 與 社 會 發 展 來 努 力 現 有 學 生 以 教 官 居 多, 故 無 就 業 問 題 課 程 中 亦 有 透 過 聚 餐 方 式, 了 解 學 生 需 求 與 就 業 情 況 現 有 學 生 亦 有 遠 至 台 南 赴 本 所 就 讀, 學 生 來 源 仍 以 雲 嘉 南 為 主 目 前 嘉 義 地 區 有 中 正 大 學 與 本 所 仍 有 區 隔, 未 來 將 爭 取 成 立 在 職 專 班, 提 供 進 修 機 會 與 公 部 門 等 機 構 簡 報 完 畢, 請 各 委 員 指 教, 謝 謝! 二 訪 視 委 員 報 告 : * 袁 鶴 齡 委 員 :( 以 後 簡 稱 袁 委 員 ) 訪 視 結 果 之 報 告 由 委 員 三 位 共 同 討 論, 各 寫 一 份 後 寄 給 本 人, 再 彙 整 相 關 資 料, 成 績 合 計 一 份 產 生, 請 紀 錄 者 將 本 次 訪 視 結 果 寄 送 本 人, 最 遲 在 下 周 將 本 次 訪 視 意 見 彙 整 寄 送 貴 所, 屆 時 紙 本 由 委 員 簽 名, 電 子 檔 與 紙 本 合 訂, 完 成 本 次 訪 視 結 果 * 陳 喜 恩 處 長 : 個 人 提 供 淺 見, 為 達 成 終 身 學 習 理 念, 從 此 角 度 去 看 應 成 立 在 職 專 班, 在 個 人 職 責 範 圍 內, 將 鼓 勵 榮 民 踴 躍 進 修 報 考, 亦 可 獲 得 補 助 其 次, 建 議 貴 所 師 資 課 程 應 多 元 化, 如 教 授 能 源 議 題 環 保 概 念 等 專 題, 擴 大 專 業 領 域 4

* 袁 委 員 : 1. 所 內 教 師 之 學 經 歷 可 教 授 課 程 等, 應 一 併 列 入 資 料 註 記 說 明 2. 課 程 地 圖, 必 修 從 15 個 改 成 10 個 學 分, 選 修 為 20 個 學 分, 論 文 6 個 必 修 學 分, 在 選 修 之 20 學 分 如 各 以 3 學 分 計, 只 有 6 7 門, 可 考 慮 降 低 必 修 數 其 次,20 個 選 修 課, 如 何 放 在 4 大 領 域 尤 須 留 意, 應 平 均 分 配, 歸 屬 哪 個 核 心 目 標 ; 開 設 選 修 課, 須 留 意 課 程 開 出, 但 開 不 到 怎 辦? 開 出 許 多 課, 兩 年 內 希 望 都 能 上 到 才 有 意 義 3. 資 料 所 提 之 四 大 領 域 須 分 配 平 均 以 求 平 衡 本 次 評 鑑 目 的 為 給 學 生 何 種 核 心 能 力 如 溝 通 或 視 野 能 力 等 ; 各 種 能 力 應 符 合 哪 種 領 域, 方 向 應 明 確, 數 量 不 宜 太 多, 約 3-5 個 即 可, 亦 不 用 太 複 雜, 太 多 即 不 叫 核 心 4. 建 議 將 3-1 3-2 4-1 三 者 結 合 濃 縮 或 調 整 成 一 個 核 心 能 力 5. 課 程 目 標 有 部 分 重 疊, 應 有 差 異 性, 區 分 開 來 較 為 明 確 6. 領 域 1 與 2 名 稱 相 近 可 合 併 7. 未 來 評 鑑 是 讓 學 生 學 到 何 種 技 能, 即 讓 學 生 學 了 這 些 課, 是 以 其 未 來 出 路 與 發 展 為 導 向, 現 在 開 課 與 以 往 不 同 因 此, 所 有 課 程 設 計 應 一 次 到 位 8. 可 鼓 勵 老 師 認 養 課 程, 學 分 數 可 朝 向 3 個 學 分 開 設, 學 分 數 少, 開 授 科 目 較 多 ; 師 資 少 情 況, 學 分 數 可 考 慮 提 高 9. 必 選 修 共 30 學 分, 建 議 必 修 可 減 少, 選 修 可 增 加 * 陳 所 長 10 人 新 生, 一 學 期 可 開 幾 門 課? 目 前 規 畫 為 必 修 5 門 人 少 怕 課 開 不 出 來, 倘 選 擇 性 高 會 有 開 不 出 課 的 風 險 * 袁 委 員 : 1. 目 前 是 以 公 共 所 為 主, 因 此 過 去 的 國 防 所 就 不 用 列 入, 受 檢 資 料 可 以 97 年 以 後 即 可 因 是 新 設 立 所, 因 此 總 評 意 見 僅 剩 三 項, 後 面 4-5 項 應 不 用 填 寫 完 成 意 見 填 寫, 紙 本 簽 名 加 電 子 檔 合 成 總 評 2. 根 據 所 長 詢 問 評 分 欄 內 第 五 項 :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課 程 評 鑑 改 善 情 形 (10%) 將 各 分 5% 至 課 程 規 劃 與 課 程 實 施 中 第 四 項 之 生 涯 輔 導 與 畢 業 生 表 現 計 分 照 舊 5

* 廖 委 員 : 1. 已 將 課 程 意 見 寄 送 所 內, 往 常 訪 視 須 耗 時 1-2 天, 個 人 耽 誤 晚 到, 希 望 能 將 袁 委 員 之 發 言 內 容 摘 要 重 點 寄 出 參 考 2. 教 學 目 標 不 要 定 太 大, 應 視 師 資, 太 大 不 易 達 成, 如 開 很 大 卻 不 易 做 到, 將 受 到 評 鑑 委 員 質 疑 ; 獨 立 系 所 規 模 小, 可 調 整 課 程 目 標, 即 須 符 合 公 共 政 策 之 各 項 核 心 能 力 3.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須 與 課 程 相 結 合, 並 考 量 與 原 有 目 標 是 否 能 達 成 各 項 能 力, 在 理 想 達 不 到 情 況 下 即 應 做 調 整 4. 課 程 須 符 合 發 展 方 針 ; 訂 了 目 標 後 須 分 析 課 程, 應 培 養 重 教 學, 研 究 次 之, 以 學 生 為 重 心, 如 就 業 輔 導 等 ; 課 程 地 圖 亦 須 符 合 教 學 目 標 互 相 對 應, 緊 密 結 合 為 基 本 要 求 5. 授 課 教 師 專 長 須 符 合 所 開 設 課 程, 是 否 符 合 核 心 課 程 及 目 標 ; 如 提 升 國 際 視 野, 即 須 有 國 際 課 程, 倘 無, 則 不 開 此 課 程 6. 應 考 慮 供 給 與 需 求 問 題 倘 無 法 做 到 則 須 調 整, 當 是 必 要 作 法 7. 開 課 應 以 學 生 為 導 向, 須 立 法 規 畫 要 點, 有 法 規 如 同 開 支 票, 並 須 有 規 範 8. 課 程 目 標 可 以 調 整, 如 100 學 年 度 有 4 個 領 域, 即 應 朝 此 規 畫, 有 共 識 即 可 實 行 9. 教 學 目 標 與 教 學 課 程 須 相 輔 相 成, 貴 所 為 新 設 所, 可 詢 問 教 育 部 前 三 年 是 否 須 列 入 評 鑑? 評 鑑 做 法 有 無 更 迭 可 再 行 了 解 10. 建 議 可 參 考 各 系 所 之 評 鑑 結 果, 對 其 撰 寫 內 容 或 各 領 域 ( 含 校 外 ), 亦 可 多 參 考 * 陳 所 長 : 99 年 開 設 3 學 分,100-1 年 改 2 學 分 是 希 望 多 給 老 師 上 課, 開 設 學 分 數 多 寡, 袁 委 員 已 有 提 及 會 再 檢 討 * 廖 委 員 : 1. 每 人 看 法 不 一, 獨 立 院 所 改 成 二 學 分, 可 豐 富 其 內 涵, 三 學 分 會 限 制, 可 多 6

拿 捏 但 有 時 也 須 考 量 各 項 因 素, 貴 所 可 塑 性 強, 可 多 規 劃 完 成, 藉 重 法 規, 課 程 委 員 看 資 料 檔 案 為 最 基 本, 其 意 見 有 無 採 納, 在 審 閱 資 料 兩 小 時 內 須 看 相 關 資 料, 對 法 規 應 多 注 意, 尤 其 對 學 生 課 程 有 關 更 須 留 意, 同 時 晤 談 學 生 以 生 活 課 業 為 主 2. 目 錄 應 區 分, 各 辦 法 須 有 紙 本 如 : 工 讀 生 辦 法 畢 業 生 辦 法 等, 法 規 應 分 類 完 善, 平 日 即 應 有 各 會 議 紀 錄, 學 生 有 無 出 席, 倘 無 則 是 違 反 大 學 法, 任 何 行 政 管 理 須 合 乎 要 項 才 完 備 訪 視 結 束 :5 月 18 日 下 午 17 時 10 分 附 記 :5 月 19 日 : 經 詢 問 研 發 處 張 組 長 告 知, 本 所 為 更 名 非 新 設, 因 此 仍 須 接 受 教 育 部 評 鑑 ( 回 覆 廖 委 員 意 見 ) 7

附 錄 1-3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自 我 評 鑑 校 外 訪 視 委 員 建 議 表 項 目 一 :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設 計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審 查 暨 建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議 事 項 一 建 議 教 育 目 標 中 : 本 所 教 育 目 標 已 依 委 員 建 議 修 改 如 下 第 一 項 研 究 改 為 研 1. 培 養 能 分 析 公 共 政 策 之 人 才 究 和 分 析 2. 培 養 具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知 能 之 人 才 第 二 項 專 業 改 為 管 3. 培 養 跨 領 域 管 理 之 人 才 理 4. 培 養 能 積 極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之 公 民 第 三 項 改 為 第 四 項 第 四 項 改 為 第 三 項, 可 加 入 地 方 公 共 事 務 之 人 才 二 公 共 政 策, 理 論 領 域 師 由 於 學 生 員 額 一 年 約 僅 有 10 位, 且 並 未 資 顯 然 較 為 缺 乏, 建 議 學 有 大 學 部 設 置, 學 生 人 數 少 以 至 於 目 前 校 准 予 聘 請 鄰 近 學 校 的 本 所 教 師 所 內 授 課 時 數 上 仍 有 開 課 上 的 兼 任 師 資, 以 強 化 師 資 陣 壓 力, 每 位 教 師 每 學 期 所 內 開 課 僅 一 至 容 兩 門 課 聘 任 兼 任 教 師 將 更 壓 縮 專 任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學 生 員 額 倘 能 增 加 至 15 名, 開 授 課 程 數 量 將 能 增 加, 也 因 此 得 以 依 課 程 需 求 遴 聘 適 當 的 校 外 教 師 擔 任 本 所 兼 任 教 師 三 課 程 上 如 能 借 用 嘉 大 的 本 所 學 生 人 數 少, 導 致 選 修 課 程 之 開 課 教 育 和 農 業 專 長 特 色, 開 數 量 相 當 有 限, 個 別 研 究 領 域 難 以 開 成 設 相 關 政 策 課 程, 課 程, 大 量 課 程 選 修 課 程 之 開 授 實 無 法 包 含 諸 如 : 教 育 政 策, 和 國 家 各 專 業 領 域 政 策 研 究 有 關 本 所 未 開 授 發 展, 社 區 營 造 和 農 業 發 之 相 關 課 程, 本 所 鼓 勵 學 生 依 據 其 需 展, 政 策 行 銷 與 管 理 等 求, 可 跨 校 院 系 所 修 課 等, 可 拓 展 學 生 的 專 業 知 能 四 p.8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與 經 本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暨 所 務 會 議 討 論, 本 課 程 設 計 所 述 之 政 治 所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與 對 應 課 程 均 得 事 務 管 理 專 才 與 四 大 核 到 師 生 共 識 並 調 整 確 認 心 課 程 之 憲 法 與 政 治 p.9 系 所 特 色 p.14 核 心 能 力 不 一 致 且 相 互 對 照 內 涵 有 極 大 落 差 備 註 8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審 查 暨 建 議 事 項 五 p.16-17 課 程 規 劃 與 前 述 之 設 所 宗 旨 核 心 能 力 的 關 聯 性 不 緊 密, 各 核 心 能 力 間 之 課 程 互 有 重 疊 ( 1.1 與 2.1 公 共 政 策,2.2 與 4.2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組 織 理 論 與 行 為 重 疊 ), 顯 示 各 核 心 能 力 間 有 整 併 空 間 此 外 要 將 99 年 後 實 際 有 開 授 之 課 程 作 一 統 計, 目 前 知 應 然 面 規 劃 無 法 評 鑑 六 本 所 列 有 4 大 發 展 特 色, 以 目 前 師 資 結 構 與 開 課 情 況 而 言, 恐 無 法 同 時 滿 足 此 4 大 特 色, 以 致 於 系 所 特 色 恐 無 法 彰 顯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1. 經 本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暨 所 務 會 議 討 論, 本 所 核 心 能 力 與 對 應 課 程 已 進 行 調 整 並 確 認 2. 已 補 齊 學 年 度 實 際 開 課 數 及 選 修 學 生 人 數 等 資 料 本 所 目 前 每 屆 僅 招 收 學 生 10 名, 兩 屆 約 20 名 學 生 以 研 究 生 3 人 方 得 開 課 之 基 本 人 數 要 求 計 算, 本 所 每 學 期 開 授 之 研 一 研 二 課 程 共 約 9 門 左 右, 每 位 教 師 每 學 期 僅 能 依 據 各 領 域 專 長 約 開 授 一 至 兩 門 課 課 程 量 不 足 以 彰 顯 個 別 特 色 領 域 本 所 五 位 教 師 基 本 上 均 支 援 一 至 兩 個 主 軸 課 程, 雖 有 課 程 量 之 限 制, 但 本 所 期 待 教 師 能 於 個 別 特 色 領 域 中 安 排 相 關 專 長 之 學 者 專 家 舉 辦 專 題 講 座 穿 插 於 各 課 程, 並 以 公 共 事 務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等 方 法, 強 化 個 別 領 域 課 程, 補 強 開 課 數 量 有 限 之 遺 憾 備 註 七 本 所 位 於 嘉 義 市, 且 年 歲 甚 輕, 在 強 敵 環 伺, 環 境 惡 劣, 資 源 稀 少 的 情 況 之 下, 如 何 定 位 以 及 發 揮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特 色, 恐 將 是 一 大 挑 戰 依 目 前 情 況 觀 之, 本 所 之 目 標 特 色 並 不 彰 顯 已 規 劃 安 排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定 位 與 發 展 檢 討 會, 邀 集 公 部 門 私 部 門 第 三 部 門 ( 含 社 區 ) 代 表 進 行 討 論, 以 更 貼 近 民 眾 與 市 場 需 求 9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審 查 暨 建 議 事 項 八 發 展 方 向 政 治 事 務 管 理 及 政 策 分 析 與 系 所 特 色 多 元 廣 泛, 結 合 課 程 結 構 設 計, 可 聚 焦 發 展 師 資 支 援 通 識 開 課, 所 上 開 課 有 限, 師 資 與 課 程 可 能 無 法 滿 足 教 學 目 標 之 發 展 九 分 析 策 略 可 以 SWOT 分 析, 以 具 體 明 瞭 發 展 優 劣 勢 與 強 弱 項 可 以 更 具 體 明 確 核 心 能 力 教 育 目 標 與 校 院 之 對 應 連 結, 以 及 應 用 核 心 能 力 所 應 具 備 之 一 般 性 能 力 與 態 度 之 基 本 素 養 與 核 心 能 力 教 育 目 標 之 連 結 十 課 程 規 劃 設 計, 可 以 明 確 回 饋 改 善 之 機 制, 如 何 透 過 回 饋 資 訊, 具 體 可 操 作 性 之 方 式 或 指 標 衡 量, 以 瞭 解 核 心 能 力 教 育 目 標, 如 何 透 過 課 程 達 成, 以 及 改 善 機 制 十 一 課 程 架 構 與 內 容 應 反 映 學 生 基 本 素 養 與 核 心 能 力, 以 及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間 之 連 結, 建 立 完 整 之 課 程 地 圖 課 程 地 圖 之 建 置 修 課 流 程 規 劃 與 核 心 能 力, 以 及 職 涯 對 應 進 路, 可 以 統 整 連 結 並 具 一 致 性 脈 絡, 以 清 晰 可 尋 與 辨 明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1. 建 議 校 方 給 予 本 所 每 年 共 15 名 學 生 員 額 如 此 則 得 以 聘 任 更 豐 富 多 元 師 資 授 課 2. 因 學 生 人 數 少, 總 開 課 數 量 不 多, 本 所 目 前 平 均 每 位 專 任 教 師 每 學 期 僅 能 開 授 1 至 2 門 課, 上 課 時 數 呈 明 顯 不 足 ; 另 本 校 除 本 所 外, 並 無 法 政 社 會 相 關 系 所, 故 本 所 教 師 支 援 通 識 法 政 及 社 會 領 域 開 課, 是 必 要 也 是 勢 所 必 然 已 進 行 整 體 課 程 規 劃 討 論 與 系 所 發 展 定 位 檢 討, 將 以 更 具 體 策 略 分 析 方 式 檢 視 並 呈 現 本 所 現 況 與 未 來 努 力 方 向 已 完 成 本 所 核 力 能 力 指 標 的 調 整 已 完 成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的 具 體 可 量 化 指 標 已 進 行 整 體 課 程 規 劃 討 論 與 系 所 發 展 定 位 檢 討 同 時 本 所 自 校 外 委 員 進 行 自 評 後, 即 召 開 多 次 評 鑑 小 組 會 議 針 對 委 員 建 議 進 行 可 量 化 的 指 標 作 為 未 來 評 量 的 參 考 此 外 本 所 亦 定 期 在 學 期 末, 即 進 行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的 意 見 調 查, 反 應 意 見 乃 作 為 老 師 評 量 其 核 心 能 力 是 否 達 成 的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已 進 行 系 所 發 展 定 位 與 教 育 目 標 之 通 盤 檢 討, 俟 檢 討 後 將 透 過 課 程 規 劃 之 調 整, 架 構 核 心 能 力, 完 整 建 置 課 程 地 圖, 對 應 職 涯 進 路, 並 建 立 其 與 學 習 績 效 評 核 之 連 結, 呈 現 教 育 目 標 之 實 踐 歷 程 備 註 10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審 查 暨 建 議 事 項 十 二 限 於 支 援 通 識 中 心, 行 政 空 間 與 人 力, 無 法 適 切 滿 足 行 政 運 作 與 學 生 學 習 之 需 求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1. 本 校 除 本 所 外, 並 無 法 政 社 會 相 關 系 所, 故 本 所 教 師 支 援 通 識 法 政 及 社 會 領 域 開 課, 是 必 要 也 是 勢 所 必 然 2. 本 所 與 通 識 中 心 師 資 與 行 政 人 力 在 各 自 資 源 有 限 的 限 制 下, 相 互 支 援 有 其 必 要 性, 亦 具 有 經 濟 效 益 備 註 項 目 二 :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習 評 量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審 查 暨 建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議 事 項 一 學 生 期 待 創 意 思 考 所 上 已 有 開 設 溝 通 與 領 導 之 課 程 未 來 溝 通 表 達 和 解 決 問 題 將 再 討 論 增 列 該 項 課 程 名 稱 並 邀 管 理 學 的 課 程 設 計, 建 議 可 請 管 理 院 或 其 他 系 所 教 師 共 同 授 課, 此 外 本 所 學 院 的 老 師 來 開 課, 或 跨 系 亦 具 備 學 生 可 至 外 系 所 選 修 課 程 並 承 認 所 選 擇 學 分 的 制 度 實 質 上 學 生 可 選 修 外 系 所 的 課 程 二 建 議 邀 請 專 題 演 講 日 後 該 課 程 會 邀 請 北 中 南 部 相 關 教 師 來 能 考 慮 北 中 南 各 校 的 教 師 以 校 演 講 培 養 學 生 平 衡 思 考 三 自 99 年 轉 型 為 公 共 政 針 對 委 員 建 議 在 統 計 學 生 人 數 及 論 文 指 策 研 究 所 後, 允 宜 呈 現 導 方 面 的 因 應 與 調 整 五 位 老 師 之 研 究 議 題 指 導 學 生 論 文 題 目 與 開 授 課 程 如 何 轉 向 或 支 應 公 共 政 策, 簡 報 之 p.38 各 位 教 師 論 文 指 導 篇 數 與 p.48 歷 屆 畢 業 生 論 文 允 宜 整 合 在 一 起 呈 現 俾 利 評 鑑 判 別 四 各 位 教 師 學 習 成 效 之 評 所 上 在 期 末 時, 均 進 行 學 生 學 習 評 量 意 量 與 追 蹤 機 制 較 為 缺 見 調 查, 並 依 此 作 為 日 後 教 師 調 整 其 評 乏, 目 前 看 不 出 如 何 檢 量 方 式 及 討 論 課 程 適 切 性 的 依 據, 同 時 視 學 習 成 效 與 調 適 機 本 所 自 實 施 自 我 評 鑑 後, 已 陸 續 召 開 內 制, 允 宜 優 先 強 化 部 評 鑑 工 作 圈 會 議, 針 對 學 生 反 映 意 見 進 行 課 程 調 整 教 學 方 法 及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是 否 達 到 所 預 培 養 核 心 能 力 的 改 進 之 備 註 11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審 查 暨 建 議 事 項 道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備 註 五 該 所 教 師 擔 負 之 通 識 課 程 相 當 繁 重 且 具 實 質 貢 獻, 在 目 前 該 所 與 通 識 中 心 由 同 一 位 主 管 兼 任 即 可 看 出 相 互 間 有 相 互 支 應 及 資 源 共 享 的 利 基, 允 宜 將 此 一 特 色 與 實 質 貢 獻 放 大 說 明 與 系 統 呈 現, 避 免 引 發 太 多 與 其 他 部 門 之 耗 散 整 併 方 案 六 在 自 我 改 善 機 制 方 面, 本 所 並 未 貫 徹 PDCA 精 神, 建 議 所 有 改 善 或 調 整 措 施 均 需 形 成 計 劃, 一 切 調 整 步 驟 必 需 落 實 並 形 成 紀 錄 七 教 師 專 長 切 合 發 展 與 課 程 設 計 背 景 多 元 重 視 專 業 自 我 成 長,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教 學 內 容 切 合 核 心 能 力, 應 用 多 元 教 學 方 法 與 適 切 之 學 習 評 量, 反 映 在 教 學 成 果 上 並 注 重 學 生 學 習 互 動 與 學 習 反 映, 滿 足 學 生 需 求 八 專 兼 任 教 師 學 術 專 長 符 合 任 教 科 目 限 於 支 援 通 識 中 心, 教 師 員 額 與 開 課 數 量 有 所 限 制 不 足, 以 發 展 目 標, 似 可 結 合 校 內 相 關 系 所 進 行 課 程 支 援 與 研 究 合 作, 針 對 委 員 建 議 已 在 評 鑑 報 告 書 中 具 體 呈 現 出 來 已 召 開 自 我 評 鑑 訪 視 委 員 建 議 案 之 檢 討 委 員 會, 針 對 建 議 內 容 作 相 對 應 的 修 改 依 委 員 建 議 辦 理 本 所 結 合 其 他 系 所 共 同 進 行 研 究 及 教 學 上 的 合 作 12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審 查 暨 建 議 事 項 教 研 相 輔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備 註 九 可 更 具 體 陳 述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師 教 學, 和 學 生 學 習 評 量 的 結 合 作 法 與 機 制 ; 評 量 結 果 如 何 反 應 在 教 學 改 進 與 課 程 規 劃 設 計 十 教 師 評 鑑 機 制, 具 體 協 助 教 師 教 學 改 進, 並 反 映 學 生 學 習 問 題 與 需 求 可 強 化 獎 勵 教 師 教 學 及 卓 越 表 現 機 制 與 回 饋 本 所 每 學 期 末 均 進 行 學 生 學 習 評 量 調 查, 依 學 生 評 量 結 果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並 依 調 查 結 果 召 開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自 我 評 鑑 工 作 小 組 再 進 行 課 程 改 進 及 教 師 教 學 法 的 精 進 本 校 訂 有 優 良 教 師 及 優 良 通 識 教 師 選 拔 的 制 度 項 目 三 : 學 生 輔 導 與 學 習 資 源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審 查 暨 建 議 事 項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一 該 所 為 獨 立 所, 因 此 在 本 所 已 多 次 向 校 方 爭 取 增 加 本 所 預 算 與 資 學 校 資 源 分 配 上 可 能 源 的 分 配, 本 校 亦 認 可 本 所 在 推 動 所 務 上 較 為 吃 虧, 應 向 學 校 大 的 努 力 與 成 效, 在 合 理 的 分 配 下, 當 斟 酌 力 爭 取 給 予 本 所 資 源, 以 利 未 來 所 務 的 發 展 與 推 備 註 動 二 該 所 應 增 加 採 購 專 業 公 共 政 策 和 公 共 行 政 作 中 英 文 教 科 書 和 期 刊 三 該 所 老 師 如 擔 任 公 共 政 策 和 行 政 專 業 課 程 應 盡 量 採 用 英 文 為 教 科 書, 中 文 部 分, 請 學 生 向 圖 書 館 借 閱 參 考 本 所 已 向 圖 書 館 訂 購 與 公 共 政 策 等 相 關 的 書 籍 目 前 多 數 教 師 在 主 要 參 考 教 科 書 上 已 採 取 英 文 教 科 書 如 公 共 行 政 理 論 課 程, 主 要 是 以 下 列 書 籍 作 為 主 要 參 考 書 1.David H. Rosenbloom, Robert S. Kravchuk, Richard M. Clerkin. Public Administration: Understanding Management, Politics, and Law in the Public Sector. McGraw Hill Higher Education, 7th edition, 2008 13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審 查 暨 建 議 事 項 四 該 所 應 增 加 學 生 間 E-MAIL 的 溝 通, 因 有 些 學 生 比 較 內 向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2. Jay M. Shafritz, Albert C. Hyde. Classics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Wadsworth Publishing, 7 edition, 2011 3. Brian R. Fry, Jos C.N. Raadschelders. Mastering Public Administration: From Max Weber to Dwight Waldo, CQ Press, 2nd edition, 2008 4. Richard C. Box, M.E.Sharpe.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Society: Critical Issues in American Governance, 2 edition. M.E.Sharpe, 2 edition, 2009 另 如 公 共 政 策 課 程, 乃 以 下 列 書 籍 作 為 主 要 參 考 書 1. David H. Rosenbloom, Robert S. Kravchuk, Richard M. Clerkin. Public Administration: Understanding Management, Politics, and Law in the Public Sector. McGraw Hill Higher Education, 7th edition, 2008 2. Jay M. Shafritz, Albert C. Hyde. Classics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Wadsworth Publishing, 7 edition, 2011 3. Brian R. Fry, Jos C.N. Raadschelders. Mastering Public Administration: From Max Weber to Dwight Waldo, CQ Press, 2nd edition, 2008 4. Richard C. Box, M.E.Sharpe.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Society: Critical Issues in American Governance, 2 edition. M.E.Sharpe, 2 edition, 2009 系 所 教 師 皆 提 供 師 生 晤 談 時 間, 並 參 與 各 類 師 生 活 動, 如 登 山 健 行, 藉 以 增 進 師 生 間 之 互 動 與 瞭 解, 給 予 學 生 在 論 文 課 業 或 生 活 上 之 個 別 化 指 導 E-MAIL 的 往 來, 教 師 們 大 都 能 在 一 天 內 回 覆 信 件, 讓 學 生 充 分 感 受 到 教 師 們 對 於 問 題 解 決 的 誠 意 備 註 14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審 查 暨 建 議 事 項 五 p.36 學 生 輔 導 與 學 生 資 源, 允 宜 將 安 排 一 般 生 之 實 務 機 關 實 習 列 為 努 力 重 點, 以 提 昇 一 般 生 之 畢 業 競 爭 力 並 明 確 說 明 學 生 畢 業 之 英 文 檢 定 的 門 檻 ( 通 過 等 級 與 輔 導 補 救 措 施 ) 六 研 一 一 般 生 覺 得 近 期 增 訂 之 多 項 學 習 門 檻 包 括 英 文 與 資 訊 檢 定 以 及 p.56 規 定 同 學 參 加 國 內 外 研 討 會 發 表 一 篇 與 校 內 外 學 術 研 討 會 10 次 ( 校 外 至 少 五 次 ), 立 意 良 好 惟 相 對 輔 導 學 生 之 措 施 不 足, 應 該 加 強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關 於 實 務 機 關 學 習 部 分, 本 所 擬 定 公 共 政 策 所 學 生 實 習 要 點, 已 於 2012 年 12 月 19 日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並 經 依 行 政 程 序 報 所 務 會 議 自 102 學 年 度, 增 設 公 共 管 理 實 習 課 程, 鼓 勵 學 生 至 實 務 機 關 實 習, 如 市 政 府 或 非 營 利 組 織 等 單 位, 參 與 實 習 時 數 為 40 小 時, 以 提 升 研 究 生 之 畢 業 競 爭 力 本 校 為 提 升 學 生 之 學 術 能 力, 在 校 生 皆 須 在 畢 業 前 通 過 英 文 及 資 訊 檢 定 及 格, 依 據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日 間 研 究 生 英 語 文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如 托 福 紙 筆 測 驗 (TOEFL ITP)457 分 以 上 多 益 測 驗 (TOEIC)550 分 以 上 或 是 大 學 院 校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CSEPT) 第 一 級 230 分 以 上 等, 作 為 英 文 檢 定 的 門 檻 若 就 學 前 未 通 過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者, 需 於 就 學 期 間 至 少 參 加 1 次 校 外 標 準 化 之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學 生 若 未 通 過 英 文 檢 定 及 格 標 準, 得 持 上 列 標 準 中 之 成 績 相 關 證 明, 參 加 本 校 校 內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校 內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測 驗 1 次 未 通 過 者, 得 加 修 基 礎 英 文 溝 通 訓 練 網 路 課 程 ( 請 參 考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基 礎 英 文 溝 通 訓 練 網 路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 或 其 他 經 語 言 中 心 核 可 之 課 程, 通 過 標 準 者, 視 同 通 過 本 校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已 於 2012 年 12 月 19 日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中, 討 論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所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規 定 之 內 容, 其 中 第 九 條 研 究 生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前, 須 參 加 國 內 或 國 外 ( 含 港 澳 大 陸 ) 研 討 會 論 文 發 表 至 少 一 次 及 參 加 校 內 外 學 術 會 議 十 次 ( 校 外 至 少 五 次 ) 等 相 關 規 定 第 九 條 雖 立 意 良 善, 但 考 量 實 際 狀 況, 因 此 予 以 刪 除 參 加 國 內 或 國 外 ( 含 港 澳 大 陸 ) 研 討 會 論 文 發 表 至 少 一 次 之 內 容, 俾 臻 學 生 學 習 之 成 效 備 註 15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審 查 暨 建 議 事 項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備 註 七 作 為 一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相 關 之 圖 書 期 刊 明 顯 不 足, 將 不 利 本 所 教 學 研 究 工 作 之 推 動 八 具 備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機 制 完 善, 學 習 資 源 的 空 間 配 置 與 管 理 維 護 完 善, 學 生 可 充 分 使 用, 並 可 提 高 學 習 興 趣 與 效 果 九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學 術 與 非 學 術 性 及 社 團 活 動, 提 供 多 元 學 習 環 境 與 機 會, 實 施 成 效 良 好 具 佳 十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學 術 性 論 文 競 賽 與 發 表, 提 升 獎 勵 措 施 根 據 現 有 資 料 統 計, 專 業 性 質 之 圖 書 期 刊, 初 步 估 計 與 憲 法 行 政 法 人 權 等 議 題 相 關 者 有 702 本, 公 共 政 策 公 共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等 議 題 相 關 者 有 844 本, 政 治 學 全 球 化 以 及 研 究 方 法 等 議 題 相 關 者 有 836 本 然 則, 為 因 應 研 究 的 日 新 月 異 時 代 潮 流, 已 去 函 建 請 圖 書 館 逐 年 增 加 預 算, 申 購 公 共 政 策 相 關 之 專 業 期 刊, 以 符 學 生 研 究 以 及 教 師 教 學 之 需 求 本 所 樓 地 版 面 積 約 1,200 平 方 公 尺 目 前 本 所 共 有 一 間 可 容 納 二 十 多 人 開 會 的 會 議 室 一 間 可 供 十 多 人 開 會 的 會 議 室 一 間 可 供 十 多 人 上 課 的 視 聽 教 室 學 生 專 屬 大 型 研 究 室 一 間 每 一 間 教 室 會 議 室 均 配 有 視 聽 器 材 空 調 設 備 ; 研 究 室 則 有 學 生 專 用 電 腦 冷 氣 機 及 兩 台 印 表 機, 可 提 供 學 生 讀 書 及 寫 作 業 或 查 資 料 之 用 圖 書 與 儀 器 設 備 在 所 上 經 費 許 可 下, 亦 能 滿 足 師 生 的 需 求 各 項 儀 器 設 備 與 圖 書 設 置 管 理 維 護 要 點, 讓 學 生 以 及 全 所 成 員 能 夠 依 循 此 要 點, 共 同 維 護 本 所 之 硬 體 設 備, 本 所 各 項 器 材 經 過 師 生 妥 善 保 管, 目 前 仍 維 護 優 良 本 所 於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所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規 定 第 九 條 規 定 : 研 究 生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前, 須 參 加 校 內 外 學 術 會 議 十 次 ( 校 外 至 少 五 次 ) 等 相 關 規 定, 實 乃 鼓 勵 學 生 多 積 極 參 與 學 術 性 活 動 所 長 或 是 本 所 教 師 更 多 次 領 隊 帶 領 學 生 一 起 參 與 學 術 研 討 會, 足 以 證 明 本 所 對 學 術 活 動 的 重 視 本 所 積 極 籌 辦 校 內 學 術 研 討 會, 除 供 所 內 學 生 發 表 文 章 之 外, 並 收 其 與 他 校 學 生 互 相 觀 摩 交 流 之 效 預 計 於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辦 理 校 內 學 術 16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審 查 暨 建 議 事 項 研 討 會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備 註 十 一 專 業 性 圖 書 資 源 提 升, 有 益 於 教 學 與 學 生 學 習 本 學 期 中 已 向 圖 書 館 申 購 與 本 所 有 關 之 書 籍 及 期 刊 項 目 四 : 學 術 與 專 業 表 現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審 查 暨 建 議 事 項 一 請 老 師 們 應 多 參 加 全 國 性 的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帶 領 學 生 參 加, 以 增 加 能 見 度 二 年 輕 的 老 師 應 盡 快 將 研 討 會 投 稿 專 業 期 刊 三 國 科 會 的 計 畫 申 請 和 SSCI,TSSCI 的 期 刊 刊 登 仍 應 到 為 要 務 四 明 確 呈 現 該 所 教 歷 年 申 請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之 成 果, 此 為 評 鑑 學 術 與 專 業 表 現 之 重 點 五 在 學 術 研 究 表 現 方 面, 教 師 之 研 究 成 果 須 表 現 在 課 程 上, 此 點 本 所 仍 有 相 當 大 的 改 善 空 間 此 外, 教 師 之 研 究 表 現, 特 別 是 在 公 共 政 策 領 域 方 面, 仍 須 加 強 六 教 師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略 高, 研 討 會 參 與 較 少, 可 鼓 勵 教 師 參 與 相 關 領 域 之 研 討 對 話, 激 發 研 究 方 向 與 議 題, 並 可 提 升 與 相 關 領 域 之 合 作 進 行 之 契 機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已 要 求 教 師 多 積 極 參 與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之 學 術 研 討 會 ; 同 時 本 所 教 師 亦 多 次 參 與 全 國 性 研 討 會 的 發 表 教 師 陸 續 均 有 投 稿 於 專 業 性 期 刊 的 發 表 教 師 歷 年 來 的 國 科 會 申 請 案 件 總 計 共 有 7 件, 本 所 亦 要 求 教 師 多 投 稿 於 TSSCI 等 期 刊 本 所 教 師 申 請 國 科 會 計 畫 至 目 前 為 止 已 有 7 件 提 出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向 來 與 課 程 相 結 合 至 於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領 域 方 面 本 所 會 鼓 勵 教 師 研 究 多 朝 向 公 共 政 策 領 域 發 展 依 委 員 建 議 辦 理 鼓 勵 教 師 多 發 表 論 文 期 刊 備 註 17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審 查 暨 建 議 事 項 七 限 於 學 校 發 展 定 位 之 調 整, 可 結 合 所 上 未 來 發 展 定 位 目 標, 焦 點 主 題 研 究, 與 相 關 領 域 系 所 合 作, 互 為 相 輔 相 成 八 可 更 具 體 陳 述 教 師 自 我 評 鑑 內 涵 及 相 關 作 法 與 回 饋 機 制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積 極 爭 取 與 本 校 其 他 系 所 教 師 共 同 研 究 計 畫 本 所 經 常 召 開 會 議 進 行 自 我 評 鑑 的 檢 討 工 作 備 註 項 目 五 : 畢 業 生 表 現 與 整 體 自 我 改 善 機 制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審 查 暨 建 議 事 項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一 該 所 應 為 學 生 規 劃 國 家 本 所 已 有 開 設 與 考 試 相 關 之 部 分 課 程, 並 考 試 的 輔 導 課 程 和 論 針 對 相 對 應 之 國 家 考 試 辦 理 輔 導 措 施, 包 壇, 此 就 業 方 向 仍 為 該 括 配 合 本 校 學 生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所 舉 辦 的 所 主 要 任 務 考 試 講 座 邀 請 考 取 公 職 之 畢 業 生 返 校 舉 行 座 談, 與 在 校 學 生 進 行 交 流, 協 助 學 生 了 解 就 業 之 相 關 訊 息, 以 及 準 備 考 試 之 技 巧 與 應 注 意 之 事 項 二 該 所 應 為 學 生 規 劃 實 習 本 所 已 於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相 關 學 生 實 習 辦 服 務 課 程, 諸 如, 非 營 法, 並 作 為 選 修 課 程 作 為 學 生 修 習 選 項, 利 組 織 民 營 企 業, 政 實 習 場 域 誠 如 委 員 所 建 議, 包 括 政 府 機 府 機 關 等 等, 以 擴 大 學 關 民 間 單 位 及 非 營 利 組 織, 以 提 供 學 生 生 畢 業 後 的 就 業 機 會 學 以 致 用 的 機 會, 於 正 式 投 身 職 場 前, 擴 展 其 組 織 學 習 的 經 驗 提 高 其 就 業 競 爭 力 三 該 所 應 利 用 歷 史 不 久, 本 所 利 用 網 路 傳 遞 資 訊 即 時 快 速 與 便 利 儘 快 成 立 所 友 會, 亦 可 之 功 能, 於 臉 書 成 立 所 友 會 專 頁, 作 為 公 採 用 網 路 同 學 會 網 共 政 策 所 之 師 生 與 畢 業 所 友 雙 向 溝 通 之 管 道, 雙 方 可 透 過 此 網 路 平 台 直 接 對 話 彼 此 連 繫, 也 方 便 畢 業 所 友 及 時 掌 握 本 所 之 發 展 動 向 與 各 項 活 動 及 消 息 公 佈 四 畢 業 生 意 見 調 查 之 問 於 寒 假 中 將 舉 辦 畢 業 所 友 回 娘 家 活 動 及 卷 統 計 分 析 與 根 據 分 座 談 會 中 討 論 的 成 果 作 為 日 後 本 所 在 課 析 採 行 之 改 善 方 案 等 宜 程 教 學 生 活 及 職 涯 發 展 改 進 的 依 據 詳 實 補 述, 並 放 置 附 錄 佐 證 備 註 18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審 查 暨 建 議 事 項 五 盡 速 成 立 所 友 會 以 更 系 統 及 有 效 方 式 連 結 及 輔 導 畢 業 所 友 六 展 望 未 來, 本 所 恐 有 生 存 危 機, 建 議 全 體 同 仁, 團 隊 合 作, 儘 速 調 整 之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本 所 已 於 臉 書 成 立 公 共 政 策 所 所 友 會 專 頁, 作 為 公 共 政 策 所 之 師 生 與 畢 業 所 友 溝 通 與 連 繫 的 之 平 台 雙 方 除 可 透 過 此 網 路 平 台 對 話 之 外, 畢 業 所 友 亦 可 及 時 掌 握 本 所 各 項 學 習 就 業 之 消 息 與 輔 導 活 動 此 外, 本 所 也 持 續 以 電 話 連 繫 電 子 郵 件 與 郵 寄 所 訊 等 方 式, 系 統 性 有 效 連 結 並 輔 導 畢 業 所 友, 並 依 據 調 查 畢 業 系 友 可 利 用 時 間 之 回 報 結 果, 於 四 月 將 舉 辦 畢 業 所 友 回 娘 家 活 動 及 座 談 會, 使 所 友 會 的 運 作 更 具 體 更 有 成 效 依 委 員 建 議 辦 理, 並 依 據 畢 業 所 友 可 利 用 時 間 之 調 查 結 果, 將 於 四 月 期 間 舉 辦 畢 業 所 友 回 娘 家 系 列 活 動, 藉 由 畢 業 生 的 意 見 反 饋 畢 業 生 與 在 校 生 的 意 見 交 流, 全 所 上 下 凝 聚 共 識 團 結 合 作, 朝 建 設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成 為 雲 嘉 南 地 區 獨 具 特 色 之 研 究 所 的 目 標 而 共 同 努 力 備 註 七 具 體 進 行 畢 業 生 追 蹤 調 查 資 料 更 新, 與 就 業 及 輔 導, 畢 業 生 表 現 狀 況 良 好 已 不 定 期 聯 繫 畢 業 生 以 更 新 其 學 習 就 業 狀 態 以 及 聯 絡 資 料, 並 寄 出 公 共 政 策 所 所 訊, 提 供 本 所 發 展 狀 況 近 期 活 動 通 知 相 關 領 域 之 徵 才 消 息 八 具 體 進 行 意 見 調 查 與 蒐 集 利 害 關 係 人 意 見, 資 料 分 析 反 映 於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課 程 規 劃 設 計 可 更 具 體 資 料 呈 現 與 說 明 九 根 據 自 我 評 鑑 機 制, 進 行 自 我 改 善 已 召 開 課 程 委 員 會 針 對 委 員 建 議 進 行 後 續 改 革 工 程, 包 括 舉 行 意 見 交 流 座 談 會 發 放 如 電 子 問 卷 及 書 面 問 卷 等 方 式 蒐 集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意 見, 並 針 對 反 饋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以 使 本 所 之 教 育 目 標 及 課 程 規 畫 設 計 更 為 完 善 本 所 已 針 對 委 員 提 供 之 改 善 意 見, 陸 續 召 開 數 次 工 作 圈 會 議, 針 對 自 我 評 鑑 後 的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檢 討, 並 就 課 程 教 學 及 輔 導 等 更 面 向 於 檢 討 會 議 中 討 論 調 整 的 規 劃 以 及 改 善 的 策 略 19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審 查 暨 建 議 事 項 十 由 於 在 99 年 更 名 為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實 際 畢 業 生 人 數 2 位, 均 已 就 業 需 持 續 進 行 意 見 調 查 與 蒐 集 利 害 關 係 人 意 見, 以 及 畢 業 生 追 蹤 調 查, 回 饋 於 自 我 改 善 機 制, 落 實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以 及 就 業 競 爭 力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本 所 利 用 所 友 會 專 頁 電 話 連 繫 電 子 郵 件 與 郵 寄 所 訊 等 多 重 溝 通 管 道, 與 畢 業 所 友 持 續 保 持 連 結, 並 不 定 期 舉 辦 畢 業 所 友 回 娘 家 活 動 及 座 談 會, 以 追 蹤 調 查 畢 業 所 友 之 動 向 此 外, 除 面 對 面 的 意 見 交 流 之 外, 也 發 放 如 電 子 問 卷 及 書 面 問 卷 已 蒐 集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意 見, 並 針 對 各 項 反 饋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作 為 本 所 改 善 及 調 整 課 程 設 計 及 各 項 活 動 機 制 之 依 據, 以 落 實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並 協 助 學 生 增 加 就 業 競 爭 力 備 註 十 一 資 料 呈 現 可 在 增 加 豐 富 度 與 相 關 論 述 之 配 合 對 應 依 委 員 建 議, 補 充 各 項 資 料 與 數 據, 以 達 成 資 料 呈 現 的 豐 富 度 並 增 加 對 應 相 關 理 論 之 配 合 度 20

附 錄 1-1-1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0-103 學 年 度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一 設 立 宗 旨 及 教 育 目 標 ( 一 ) 設 立 宗 旨 面 對 全 球 化 區 域 整 合 與 地 方 治 理 的 新 趨 勢, 公 部 門 朝 網 絡 治 理 進 行 轉 換, 對 培 養 文 官 核 心 能 力 熟 稔 政 策 工 具 及 建 立 制 度 化 互 動 關 係 之 需 求 與 日 俱 增 本 所 以 我 國 行 政 法 制 與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相 關 政 策 的 規 劃 為 架 構, 強 調 公 法 體 制 與 政 治 理 論 的 落 實, 考 量 環 境 與 資 源 等 因 素, 課 程 架 構 力 求 保 持 彈 性, 以 公 共 政 策 行 政 管 理 憲 政 法 制 領 域 為 主 軸, 以 整 合 在 地 化 區 域 發 展 與 全 球 化 為 著 眼, 配 合 政 府 部 門 人 力 資 源 再 造 及 社 會 發 展 之 需 求, 提 供 一 般 學 生 公 職 人 員 及 社 會 人 士 具 前 瞻 性 及 效 能 性 之 專 業 進 修 服 務 ( 二 ) 教 育 目 標 1. 培 養 能 分 析 公 共 政 策 之 人 才 2. 培 養 具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之 人 才 3. 培 養 能 跨 領 域 管 理 之 人 才 4. 培 養 能 積 極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之 公 民 ( 三 ) 所 核 心 能 力 與 指 標 1. 具 政 策 分 析 能 力 1.1 政 策 診 斷 與 評 析 能 力 1.2 觀 察 及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2. 具 公 共 管 理 與 服 務 能 力 2.1 思 辯 論 述 能 力 2.2 熟 悉 行 政 倫 理 與 管 理 3. 具 跨 領 域 管 理 能 力 3.1 跨 界 議 題 整 合 能 力 3.2 掌 握 全 球 脈 動 並 論 述 能 力 21

4. 具 公 民 素 養 並 能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4.1 民 主 素 養 與 法 治 精 神 養 成 4.2 溝 通 與 行 銷 力 二 規 劃 理 念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為 獨 立 所, 為 推 動 所 務 行 政 與 執 行 教 學 及 研 究 攸 關 之 各 項 計 畫, 本 所 根 據 業 務 特 性 設 有 不 同 功 能 別 之 委 員 會, 負 責 相 關 所 務 之 推 展, 經 常 性 召 開 所 務 會 議, 定 期 追 蹤 檢 討 各 項 所 務 工 作 推 展 現 況 ( 一 ) 組 織 架 構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所 教 評 會 所 務 會 議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圖 1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架 構 圖 ( 二 ) 教 學 及 課 程 1. 課 程 : 面 對 社 會 結 構 的 改 變 以 及 民 眾 對 公 共 服 務 的 多 元 需 求, 在 網 絡 治 理 架 構 下, 公 職 人 員 非 營 利 組 織 管 理 人 以 及 公 民 等 網 絡 成 員 感 受 全 球 化 及 政 策 網 22

絡 互 動 之 壓 力, 其 培 養 核 心 專 業 能 力 及 運 用 政 策 工 具 的 需 求 日 增, 本 所 課 程 之 設 計 與 規 劃 據 此 劃 分 為 四 大 類, 以 行 政 管 理 政 策 規 劃 憲 政 與 法 制 區 域 發 展 與 全 球 化 為 課 程 四 個 核 心 領 域, 開 設 兼 顧 專 業 與 多 元 豐 富 之 課 程, 期 能 符 合 社 會 需 求 並 達 成 本 所 教 育 目 標 2. 教 學 : 本 所 100 學 年 度 聘 有 專 任 教 師 5 名, 含 教 授 2 名, 副 教 授 1 名, 助 理 教 授 2 名 (1) 為 達 本 所 教 育 目 標, 因 應 本 所 發 展 需 求, 適 時 透 過 所 務 會 議 及 課 程 委 員 會 檢 討 本 所 核 心 能 力 之 要 求 及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2) 適 時 檢 視 必 選 修 科 目, 因 應 需 求 修 訂 課 程 安 排 (3) 舉 辦 專 題 講 座 工 作 坊 及 研 討 會 等, 強 化 師 生 相 關 知 能 (4) 提 供 國 內 外 相 關 研 討 會 資 訊, 鼓 勵 教 師 及 學 生 踴 躍 參 與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應 修 習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至 少 36 學 分, 畢 業 修 習 學 分 之 要 求 包 括 : A.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10 學 分 B.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20 學 分 C. 論 文 6 學 分 ( 三 ) 研 究 1. 強 化 研 討 會 及 學 術 期 刊 等 學 術 發 展 相 關 資 訊 之 提 供 2. 鼓 勵 教 師 申 請 各 項 學 術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以 提 升 研 究 與 教 學 品 質 3. 鼓 勵 師 生 參 與 國 內 外 相 關 學 術 單 位 舉 辦 之 研 討 會, 定 期 於 各 期 刊 及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4. 主 辦 或 協 辦 各 項 相 關 研 討 會 工 作 坊, 鼓 勵 教 師 踴 躍 參 與 5. 配 合 學 校 實 施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及 自 我 評 鑑 制 度, 檢 討 改 進 教 學 輔 導 與 服 務 及 提 升 研 究 能 力 6. 改 善 教 師 研 究 設 施, 配 合 教 師 專 長 研 究 領 域, 提 供 研 究 圖 儀 設 備 之 增 購 23

( 四 ) 輔 導 1. 召 開 新 生 座 談 會, 與 學 生 溝 通 協 調 課 程 內 容 之 安 排 與 設 計 2. 班 導 師 定 期 安 排 個 別 會 晤 時 間, 關 心 學 生 學 習 情 況, 協 助 解 決 課 業 上 之 問 題 3. 由 所 專 屬 網 頁 可 獲 得 本 所 成 員 業 務 職 掌 及 洽 公 連 絡 電 話 等 行 政 資 訊, 利 於 全 校 師 生 瞭 解 本 所 業 務, 並 可 事 先 透 過 線 上 資 訊 聯 繫 相 關 事 宜 4. 本 所 教 師 除 上 課 時 段 外, 每 週 至 少 安 排 4 小 時 以 上 之 Office Hours, 並 於 網 路 上 登 錄 時 段, 提 供 學 生 查 詢 並 能 於 定 時 定 點 與 老 師 晤 談 課 業 生 活 等 方 面 之 諮 詢 5. 網 站 設 立 常 見 問 答 意 見 信 箱, 解 答 學 生 疑 惑, 並 提 供 管 道 讓 學 生 針 對 課 程 及 教 學 提 出 看 法 及 建 議 ( 五 ) 國 際 化 1. 鼓 勵 所 屬 教 師 參 與 國 內 外 相 關 學 術 單 位 舉 辦 之 公 共 政 策 國 際 研 討 會, 並 於 國 際 期 刊 及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2. 不 定 期 邀 請 相 關 外 籍 教 師 至 所 演 講 或 聯 誼 3. 更 新 網 頁 英 文 簡 介 內 容, 供 國 外 學 子 參 考 4. 要 求 教 師 提 供 英 文 化 教 學 大 綱 及 鼓 勵 以 英 文 授 課 5. 積 極 鼓 勵 外 籍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就 讀 ( 六 ) 推 廣 服 務 1. 建 置 所 內 師 生 人 才 庫, 與 鄰 近 公 部 門 機 構 非 營 利 組 織 企 業 或 其 他 社 會 團 體 建 立 友 善 協 力 關 係, 提 供 各 機 構 人 才 發 展 訓 練 及 各 類 相 關 服 務 2. 鼓 勵 教 師 帶 領 學 生 發 揮 服 務 學 習 精 神, 參 與 鄰 近 社 區 地 方 發 展 相 關 事 務 3. 鼓 勵 教 師 參 與 提 供 鄰 近 雲 嘉 南 地 區 學 術 與 社 會 服 務 ( 擔 任 審 查 委 員 演 講 訓 練 諮 詢 顧 問 等 ), 將 學 術 應 用 於 社 區, 發 揮 社 會 教 育 效 益 24

( 七 ) 行 政 服 務 1. 不 定 期 召 開 所 務 會 議 2. 不 定 期 召 開 所 教 評 會 議 3. 不 定 期 召 開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4. 協 助 辦 理 有 關 新 聘 教 師 改 聘 與 續 聘 等 事 宜 5. 公 文 檔 案 結 案 歸 檔 6.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網 頁 更 新 與 維 護 7. 確 實 盤 點 財 產 及 器 材, 妥 善 管 理 新 增 教 學 儀 器 及 報 廢 8. 會 議 召 開 前, 以 電 話 做 聯 繫 及 電 子 郵 件 發 送 通 知,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9. 加 強 服 務 態 度 改 進 措 拖, 例 如 : 微 笑 運 動 與 電 話 禮 節 10. 本 所 除 行 政 人 員, 亦 包 含 全 校 師 生, 為 提 供 更 親 切 與 及 時 的 行 政 態 度, 採 中 午 不 休 息 制 度, 隨 時 隨 地 提 供 專 人 服 務 三 發 展 方 針 與 特 色 ( 一 ) 以 全 球 思 考 在 地 行 動 為 發 展 特 色 : 本 所 課 程 設 計 強 調 全 球 思 考 在 地 行 動 理 論 論 述 實 務 連 結, 期 能 在 中 央 與 地 方 分 權 及 合 作 的 過 程 中, 針 對 地 方 政 府 與 企 業 地 方 政 府 與 社 區 地 方 政 府 與 第 三 部 門 的 協 力 關 係 發 展 過 程, 扮 演 支 援 與 輔 導 的 角 色, 強 化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結 合 ( 二 ) 以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法 制 與 治 理 及 區 域 研 究 為 發 展 重 點 1. 在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上 : 以 政 策 網 絡 模 式 為 軸 心, 探 討 政 策 規 劃 與 執 行 公 共 組 織 理 論 與 發 展 府 際 關 係 公 共 服 務 傳 送 政 府 再 造 實 務 公 私 部 門 的 協 力 架 構 等 議 題, 並 透 過 不 同 領 域 課 程 的 對 應, 各 項 政 府 公 共 服 務 改 革 之 個 案 研 討 分 析, 導 入 公 共 部 門 治 理 能 力 多 元 論 述 2. 在 法 制 與 治 理 上 : 帶 領 學 生 由 在 地 生 活, 瞭 解 法 制 地 方 財 政 立 法 組 織 25

與 自 治 事 項 等 議 題, 並 藉 著 對 治 理 實 務 的 認 知, 追 求 公 民 社 會 的 落 實 3. 在 區 域 研 究 上 : 以 雲 嘉 南 地 區 之 政 經 區 域 研 究 為 主 要 範 疇, 提 升 公 共 部 門 員 工 的 管 理 技 能, 培 育 地 方 公 共 事 務 的 領 導 人 才, 逐 步 朝 向 區 域 型 人 才 庫 與 智 庫 之 目 標 發 展 四 未 來 發 展 目 標 與 策 略 項 目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目 標 策 略 執 行 措 施 執 行 期 程 1. 強 化 師 資 2. 強 化 教 學 內 容 3. 強 化 交 換 研 修 或 選 課 1.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質 量 2. 提 高 教 師 承 接 政 府 部 門 各 類 法 人 之 補 助 或 委 託 研 究 專 案 計 畫 ( 含 產 學 合 作 ) 量 1. 強 化 學 生 課 後 諮 詢 服 務 策 略 1: 增 聘 專 兼 任 教 師 策 略 2: 鼓 勵 教 師 自 撰 教 科 書 多 媒 體 教 材 或 講 義 書 策 略 3: 積 極 協 助 本 所 學 生 與 國 外 相 關 科 系 學 生 進 行 交 換 研 修 或 選 課 策 略 1: 獎 勵 研 究 績 優 教 師 策 略 2: 強 化 校 內 外 進 修 研 討 會 及 各 項 研 習 及 各 類 計 畫 相 關 資 訊 之 公 告 轉 知 策 略 3: 舉 辦 或 協 辦 相 關 主 題 研 討 會 策 略 1: 教 師 會 晤 時 間 落 實 策 略 2: 建 立 教 師 義 務 擔 任 學 生 課 業 輔 導 或 協 助 參 加 證 照 考 試 之 獎 勵 機 制 1-1. 聘 任 校 內 外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之 教 師 支 援 授 課 1-2. 辦 理 教 學 法 研 討 會 1-3. 教 師 自 撰 之 教 科 書 多 媒 體 教 材 或 講 義 書, 列 入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推 薦 依 據 1-4. 蒐 集 交 換 研 修 訊 息 並 鼓 勵 師 生 參 與 交 換 研 修 或 選 課 1-1. 透 過 本 所 網 頁, 建 立 資 訊 交 流 網 路 平 台 1-2 舉 辦 研 討 會, 強 化 學 術 交 流 1-3 舉 辦 工 作 坊, 交 換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經 驗 1-3. 設 置 本 所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1-1. 於 本 校 校 務 行 政 系 統 上 登 錄 各 教 師 Office Hours 時 段, 提 供 學 生 查 詢 並 能 於 定 時 定 點 與 老 師 晤 談 課 業 生 活 等 方 面 之 諮 詢 1-2. 教 師 義 務 擔 任 學 生 課 業 輔 導 或 協 助 參 加 證 照 考 試, 列 入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推 薦 依 據 100-103 100-103 100-103 100-103 100-103 100-103 100-103 100-103 100-103 100-103 26

項 目 國 際 化 推 廣 服 務 行 政 服 務 目 標 策 略 執 行 措 施 執 行 期 程 1. 鼓 勵 師 生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1. 提 高 教 師 擔 任 校 內 外 研 習 或 社 區 服 務 活 動 之 講 座 或 主 持 人 等 服 務 項 目 的 次 數 2. 提 高 教 師 擔 任 政 府 機 關 法 人 團 體 之 顧 問 或 競 賽 評 審 審 查 委 員 演 講 訓 練 諮 詢 顧 問 等 服 務 項 目 的 次 數 策 略 1: 國 際 性 相 關 研 討 會 之 公 告 策 略 1: 鼓 勵 教 師 擔 任 政 府 機 關 法 人 團 體 之 顧 問 或 競 賽 評 審 審 查 委 員 演 講 訓 練 諮 詢 顧 問 等 策 略 2: 鼓 勵 教 師 擔 任 校 內 外 研 習 或 社 區 服 務 活 動 之 講 座 或 主 持 人 1. 強 化 行 政 效 率 策 略 1: 所 秘 書 為 單 一 窗 口, 教 師 適 度 協 助 行 政 策 略 2: 行 政 流 程 簡 化 及 電 子 化 策 略 3: 強 化 溝 通 機 制 與 行 政 透 明 2. 提 升 行 政 服 務 品 質 策 略 1: 強 化 所 秘 書 專 業 與 服 務 熱 誠 策 略 2: 強 化 軟 硬 體 設 施 1-1. 建 立 本 校 國 外 姊 妹 校 課 程 資 源 之 分 享 交 流, 以 及 學 術 研 究 推 展 1-1. 列 入 學 校 教 師 評 鑑 依 據 1-1. 教 師 行 政 分 擔, 參 與 各 委 員 會 機 會 均 等 2-1. 各 類 所 務 相 關 資 訊 與 表 單 網 路 化 2-2. 文 書 資 料 有 效 檔 案 管 理 3-1. 所 業 務 經 費 公 開 3-2. 定 期 所 務 會 議 強 化 溝 通 協 調, 檢 討 目 標 與 方 法 1-1. 進 行 所 秘 書 教 育 訓 練 2-1. 規 劃 接 待 空 間, 安 排 適 當 空 間 使 用 動 線 100-103 100-103 100-103 100-103 100-103 100-103 100-103 100-103 100-103 五 預 期 成 效 ( 一 ) 質 性 績 效 指 標 1. 發 展 方 向 與 策 略 能 凸 顯 系 所 定 位 與 特 色, 打 造 雲 嘉 區 域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領 域 之 人 才 庫 與 智 庫, 發 揮 提 供 公 共 服 務 協 力 架 構 夥 伴 功 能 與 公 民 社 會 教 育 效 益 2. 學 生 品 格 與 公 民 素 養 提 升, 專 業 智 識 能 力 強 化 27

3. 教 師 教 學 與 研 究 能 量 提 升, 提 升 系 所 學 術 地 位 與 知 名 度 4. 行 政 兼 顧 公 平 與 效 率, 行 政 透 明, 服 務 即 時, 效 率 提 升 ( 二 ) 量 化 績 效 指 標 指 標 100 學 年 度 101 學 年 度 102 學 年 度 103 學 年 度 一 教 學 教 學 大 綱 上 網 率 100% 100% 100% 100% 教 學 評 量 平 均 分 數 4.00 分 4.10 分 4.10 分 4.10 分 教 師 參 與 教 學 法 研 習 90% 100% 100% 100% 二 研 究 專 任 教 師 一 人 一 計 畫 達 成 率 50% 60% 70% 85% 專 任 教 師 期 刊 論 文 一 人 至 少 一 篇 60% 80% 90% 100% 專 任 教 師 研 討 會 論 文 一 人 至 少 一 篇 60% 80% 90% 100% 教 師 編 輯 教 科 書 30% 40% 50% 50% 三 輔 導 學 生 輔 導 座 談 會 每 年 次 數 2 次 2 次 2 次 2 次 四 國 際 化 專 任 教 師 一 人 至 少 一 次 國 際 研 討 會 60% 80% 90% 100% 學 生 參 與 海 外 或 大 陸 之 研 習 活 動 30% 40% 50% 50% 五 推 廣 服 務 參 與 各 類 社 區 活 動 及 服 務 人 次 ( 教 師 人 均 ) 2 次 3 次 4 次 5 次 六 行 政 服 務 每 月 更 新 網 頁 達 成 率 100% 100% 100% 100% 服 務 品 質 滿 意 度 調 查 滿 意 以 上 滿 意 以 上 滿 意 以 上 滿 意 以 上 28

附 錄 1-1-2 修 訂 系 所 設 立 宗 旨 與 教 育 目 標 會 議 紀 錄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99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30 地 點 : 蘭 潭 校 區 通 識 中 心 會 議 室 主 席 : 王 所 長 鴻 濬 出 席 人 員 : 侯 研 發 長 嘉 政 陳 教 授 淳 斌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許 教 授 志 雄 中 山 大 學 公 共 事 務 管 理 研 究 所 林 所 長 新 沛 列 席 人 員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陳 組 長 佳 慧 壹 主 席 報 告 : 原 國 防 與 國 家 安 全 研 究 所 自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更 名 為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故 發 展 方 向 須 重 新 改 革, 開 設 課 程 將 以 政 治 法 律 及 行 政 政 策 為 主, 請 委 員 協 助 調 整 及 規 畫 貳 討 論 提 案 : 提 案 一 : 請 修 訂 99 學 年 度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必 選 修 科 目 冊 說 明 : 請 參 考 附 件 一 :99 學 年 度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必 選 修 科 目 冊 附 件 二 : 98 學 年 度 國 防 與 國 家 安 全 研 究 所 必 選 修 科 目 冊 附 件 三 :99 學 年 度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初 擬 開 課 課 程 及 附 件 四 : 國 內 相 關 研 究 所 開 課 資 料 ( 台 灣 大 學 P.1-2; 政 治 大 學 P.3-4: 台 北 大 學 P5-22; 中 山 大 學 P.23-24; 中 正 大 學 P.25-26; 暨 南 大 學 P.27-32; 東 華 大 學 P.33-35; 淡 江 大 學 P37-38; 東 海 大 學 P.39) 等 資 料 決 議 :( 一 ) 將 配 合 本 所 發 展 計 畫 重 新 訂 定 發 展 方 針 及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並 依 各 委 員 意 見 修 改 課 程 ( 二 ) 為 加 強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必 修 課 程 改 為 三 學 分, 選 修 課 程 依 其 性 質 開 設 適 當 學 分 29

( 三 ) 修 訂 後 之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必 選 修 科 目 增 加 公 共 事 務 專 題 講 座 專 題 研 究 碩 士 論 文 等 課 程 並 依 附 件 三 調 整 原 擬 定 之 選 修 科 目, 依 委 員 建 議 新 增 溝 通 與 領 導 組 織 理 論 更 名 為 組 織 理 論 與 實 務 非 營 利 組 織 更 名 為 非 營 利 組 織 管 理 99 學 年 度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必 選 修 科 目 冊 請 參 件 附 件 七 ( 四 ) 原 國 防 所 ( 二 年 級 ) 之 選 修 科 目 新 增 行 政 法 專 題 研 究 比 較 政 治 與 政 府 中 國 政 經 發 展 專 題 等 課 程,98 學 年 度 國 防 與 國 家 安 全 研 究 所 必 選 修 科 目 冊 請 參 見 附 件 八 提 案 二 : 請 討 論 99 學 年 度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原 預 定 之 一 二 年 級 課 程 表 及 開 課 科 目 說 明 : 請 參 考 附 件 五 為 本 學 期 一 二 年 級 原 預 定 課 程 表, 附 件 六 為 本 學 期 二 年 級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時 為 國 防 與 國 家 安 全 研 究 所 ) 原 預 定 課 程 表 等 資 料, 配 合 上 述 之 必 選 修 科 目, 予 以 調 整 開 課 科 目 與 時 間 決 議 :( 一 ) 由 於 本 所 學 生 人 數 較 少, 自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一 二 年 級 學 生 將 合 班 上 課 ( 二 ) 依 委 員 意 見 調 整 後 之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一 年 級 課 表, 請 參 見 附 件 九 ; 二 年 級 課 表, 請 參 見 附 件 十 臨 時 動 議 : 預 計 於 8 月 25 日 召 開 師 生 座 談 會 ( 碩 一 碩 二 學 生 皆 須 參 加 ), 向 學 生 說 明 本 所 開 課 方 向 及 徵 詢 開 課 相 關 意 見 散 會 :12:30 30

附 錄 1-2-1 校 核 心 能 力 與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核 心 能 力 對 應 關 係 圖 校 核 心 能 力 所 核 心 能 力 專 業 知 能 具 備 政 策 分 析 能 力 人 文 關 懷 與 鑑 賞 能 力 獨 立 思 考 與 創 造 能 力 具 備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與 服 務 能 力 溝 通 與 領 導 能 力 公 民 素 養 與 參 與 能 力 具 備 跨 領 域 管 理 能 力 環 境 保 護 與 服 務 能 力 在 地 文 化 關 懷 與 全 球 意 識 具 備 公 民 素 養 並 能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31

附 錄 1-2-2 訂 定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具 體 作 法 與 結 果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記 錄 開 會 事 由 : 召 開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開 會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開 會 地 點 : 公 共 政 策 所 多 功 能 研 討 室 ( 行 政 中 心 三 樓 ) 出 席 人 員 : 陳 所 長 淳 斌 許 教 授 志 雄 陳 副 教 授 佳 慧 莊 助 理 教 授 淑 瓊 陳 助 理 教 授 希 宜 廖 教 授 坤 榮 ( 校 外 委 員 ) 吳 美 惠 小 姐 ( 校 友 代 表 ) 商 益 民 先 生 ( 學 生 代 表 ) 列 席 人 員 : 沈 育 明 先 生 ( 學 生 代 表 ) 婷 壹 主 席 致 詞 : 貳 討 論 提 案 紀 錄 : 林 慧 提 案 一 案 由 : 請 審 議 公 共 政 策 所 101 學 年 度 必 選 修 科 目 冊 之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及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說 明 : 一 依 據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核 心 能 力 對 應 指 標 項 目 過 於 繁 複, 通 盤 檢 討 後 酌 予 修 正 彙 整 二 擬 調 整 後 之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及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如 下 : 一 教 育 目 標 本 所 成 立 宗 旨 主 要 在 培 養 行 政 管 理 公 共 政 策 規 劃 與 分 析 等 方 面, 無 論 在 理 論 研 究 及 行 政 實 務 上 兼 備 的 人 才 為 目 標 同 時 為 因 應 全 球 化 區 域 整 合 與 地 方 治 理 等 新 公 共 管 理 趨 勢 的 來 臨, 在 課 程 教 學 上 32

特 別 著 重 於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結 合 以 期 符 合 新 時 代 的 要 求 此 外 本 所 在 課 程 設 計 上, 強 調 行 政 管 理 政 策 規 劃 憲 法 與 政 治 區 域 發 展 與 全 球 化 等 四 大 類 方 向 為 發 展 重 點 ; 著 重 在 公 法 學 政 治 學 政 策 分 析 行 政 管 理 學 等 學 術 理 論 的 介 紹 與 實 務 現 況 分 析, 並 以 此 為 基 礎, 開 展 以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為 目 標 的 研 究 及 教 學 任 務 本 所 教 育 目 標 如 下 : 1. 培 養 公 共 政 策 之 專 業 人 才 2. 培 養 公 共 行 政 專 業 知 能 與 治 理 能 力 之 人 才 3. 培 養 具 全 球 視 野 能 跨 領 域 整 合 管 理 之 專 業 人 才 4. 培 養 能 掌 握 社 會 脈 動 在 地 關 懷 並 積 極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之 人 才 二 核 心 能 力 1. 具 政 策 診 斷 與 分 析 能 力 2. 具 公 共 管 理 與 服 務 能 力 3. 具 國 際 視 野 與 全 球 化 政 策 議 題 分 析 能 力 4. 具 公 民 法 制 與 社 區 關 懷 能 力 三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1.1 政 策 診 斷 與 評 析 能 力 1.2 觀 察 及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2.1 關 懷 社 會 積 極 主 動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2.2 熟 悉 行 政 法 規 與 管 理 3.1 跨 界 整 合 議 題 分 析 能 力 3.2 掌 握 全 球 脈 動 並 論 述 能 力 4.1 民 主 素 養 與 法 治 精 神 養 成 4.2 政 策 整 合 力 溝 通 與 行 銷 力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肆 散 會 : 13:00 33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1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工 作 圈 第 1 次 會 議 記 錄 開 會 事 由 : 召 開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1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工 作 圈 第 1 次 會 議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6 時 開 會 地 點 : 行 政 中 心 三 樓 /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A01-332 研 討 室 主 持 人 : 陳 所 長 淳 斌 出 席 人 員 : 許 志 雄 教 授 陳 佳 慧 副 教 授 莊 淑 瓊 助 理 教 授 陳 希 宜 助 理 教 授 紀 錄 : 林 慧 婷 討 論 事 項 : 一 公 共 政 策 所 對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審 查 暨 建 議 事 項 之 回 應 與 改 善 因 應 ( 一 ) 項 目 一 :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設 計 1-1 運 用 適 合 的 分 析 策 略 以 擬 訂 發 展 計 畫 之 結 果 為 何? 1-2 依 據 教 育 目 標 與 結 合 大 學 人 才 培 育 功 能 與 國 家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訂 定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之 作 法 與 結 果 為 何? 1-3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之 宣 導 機 制 與 師 生 對 其 瞭 解 程 度 為 何? 1-4 依 據 核 心 能 力 進 行 課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之 機 制 運 作 與 結 果 為 何? 1-5 課 程 地 圖 建 置 與 實 施 情 形 為 何? ( 二 ) 項 目 二 :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習 評 量 2-1 專 兼 任 教 師 之 數 量 與 學 術 專 長, 符 合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在 職 專 班 教 育 目 標 及 滿 足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之 情 形 為 何? 2-2 專 任 教 師 之 結 構 與 流 動 之 情 形 為 何? 2-3 教 師 依 據 課 程 所 要 培 育 之 核 心 能 力, 進 行 教 學 設 計 與 應 用 多 元 教 學 方 法 之 情 形 為 何? 2-4 教 師 自 編 講 義 編 製 數 位 媒 材 做 為 教 學 輔 助,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情 形 為 何? 2-5 教 師 依 據 課 程 所 要 培 育 之 核 心 能 力, 設 計 學 習 評 量 之 情 形 為 何? 34

2-6 依 據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協 助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設 計 教 材 教 法 與 多 元 學 習 評 量 方 法 之 情 形 為 何? ( 三 ) 項 目 三 : 學 生 輔 導 與 學 習 資 源 3-1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之 作 法 為 何? 3-2 提 供 學 生 之 學 習 資 源 及 其 管 理 維 護 機 制 為 何? 3-3 提 供 學 生 課 外 學 習 活 動 之 作 法 為 何? 3-4 指 導 教 授 的 研 究 生 指 導 負 擔 與 提 供 學 習 和 生 涯 輔 導 之 情 形 為 何? 3-5 系 所 與 學 位 學 程 提 供 學 生 生 活 輔 導 之 作 法 為 何? 3-6 系 所 與 學 位 學 程 提 供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之 作 法 為 何? ( 四 ) 項 目 四 : 學 術 與 專 業 表 現 4-1 教 師 研 究 表 現 之 情 形 為 何? 4-2 教 師 專 業 服 務 表 現 之 情 形 為 何? 4-3 學 士 班 學 生 專 題 研 究 能 力 之 表 現 為 何? 4-4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之 學 術 與 專 業 表 現 為 何? 4-5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之 數 量 與 品 質 如 何? ( 五 ) 項 目 五 : 畢 業 生 表 現 與 整 體 自 我 改 善 機 制 5-1 畢 業 生 生 涯 發 展 追 蹤 機 制 落 實 之 情 形 為 何? 5-2 研 擬 畢 業 生 整 體 學 習 成 效 評 估 機 制 之 情 形 為 何? 5-3 自 行 規 劃 機 制 或 結 合 學 校 之 機 制, 蒐 集 內 部 利 害 關 係 人 畢 業 生 及 企 業 雇 主 對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意 見 之 情 形 為 何? 5-4 根 據 內 部 利 害 關 係 人 畢 業 生 及 企 業 雇 主 對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意 見 之 分 析 結 果, 進 行 檢 討 修 訂 核 心 能 力 之 設 計 課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習 評 量, 以 及 學 生 輔 導 與 學 習 資 源 提 供 之 情 形 為 何? 5-5 行 政 管 理 機 制 運 作 與 定 期 自 我 改 善 之 情 形 為 何? 35

二 各 評 鑑 項 目 負 責 修 改 教 師 之 工 作 分 配 表 決 議 : 各 評 鑑 項 目 負 責 修 改 教 師 之 工 作 分 配 表 如 下 項 目 項 目 一 :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設 計 項 目 二 :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習 評 量 項 目 三 : 學 生 輔 導 與 學 習 資 源 項 目 四 : 學 術 與 專 業 表 現 項 目 五 : 畢 業 生 表 現 與 整 體 自 我 改 善 機 制 負 責 教 師 莊 淑 瓊 老 師 陳 淳 斌 老 師 陳 佳 慧 老 師 許 志 雄 老 師 陳 希 宜 老 師 散 會 :19 時 30 分 36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記 錄 開 會 事 由 :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開 會 地 點 : 行 政 中 心 三 樓 /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A01-332 研 討 室 主 持 人 : 陳 所 長 淳 斌 出 席 人 員 : 許 志 雄 教 授 陳 佳 慧 副 教 授 莊 淑 瓊 助 理 教 授 陳 希 宜 助 理 教 授 李 錫 津 副 市 長 ( 校 外 委 員 ) 廖 坤 榮 教 授 ( 校 外 委 員 ) 商 益 民 先 生 ( 校 友 代 表 ) 楊 玄 姐 小 姐 ( 學 生 代 表 ) 婷 壹 主 席 致 詞 : 紀 錄 : 林 慧 貳 討 論 提 案 提 案 一 案 由 : 擬 調 整 本 所 課 程 規 劃 領 域 與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考 量 本 所 定 位 與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並 參 酌 本 所 於 101 年 11 月 23 日 辦 理 之 自 我 評 鑑 委 員 所 提 建 議, 擬 調 整 本 所 課 程 規 劃 領 域 與 課 程 二 檢 附 回 應 委 員 暨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結 果 表 如 附 件 一 ( 頁 1- 頁 2) 三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必 選 修 科 目 冊 如 附 件 二 ( 頁 3- 頁 8) 與 101 學 年 度 課 程 規 劃 如 附 件 三 ( 頁 9) 四 本 案 如 經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經 依 行 政 程 序 報 所 務 會 議 審 議 決 議 : 依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回 覆 內 容 意 見 提 案 二 案 由 : 請 審 議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2 學 年 度 必 選 修 科 目 冊 說 明 : 一 為 編 訂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必 選 修 科 目 冊, 依 本 校 課 程 架 構 開 課 容 量 等 原 則, 以 及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擬 定 課 程 架 構 注 意 事 項 如 附 件 37

四 ( 頁 12), 規 劃 102 學 年 度 必 選 修 科 目 冊 二 101 學 年 度 必 選 修 科 目 冊 詳 如 附 件 二 ( 頁 3- 頁 8) 三 請 依 據 上 列 必 選 修 科 目 冊, 檢 討 課 程 地 圖 修 課 流 程 圖 職 涯 進 路 圖 三 圖 的 正 確 性, 以 及 每 門 課 程 與 核 心 能 力 之 對 應 關 係 是 否 允 當 詳 如 附 件 三 ( 頁 9- 頁 11) 四 本 案 如 經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經 依 行 政 程 序 報 教 務 會 議 核 備 決 議 : 一 原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全 球 化 專 題 研 究 更 改 為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二 原 專 業 必 修 學 分 數 為 10 學 分, 新 增 一 門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修 正 為 12 學 分 三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新 增 兩 門 科 目, 分 別 為 政 策 哲 學 與 倫 理 公 共 事 務 管 理 實 習 四 課 程 地 圖 於 政 策 與 研 究 方 法 領 域 下 新 增 政 策 哲 學 與 倫 理 一 門 課 程 提 案 三 案 由 : 擬 訂 定 公 共 政 策 所 學 生 實 習 要 點,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因 應 公 共 政 策 所 於 101 年 11 月 23 日 辦 理 之 自 我 評 鑑 評 鑑 委 員 所 提 建 議, 允 宜 將 一 般 生 實 務 機 關 實 習 之 安 排 列 為 努 力 重 點, 以 提 升 一 般 生 之 畢 業 競 爭 力, 擬 增 開 設 實 習 選 修 課, 並 擬 相 關 規 定 二 公 共 政 策 所 學 生 實 習 要 點 草 案 實 習 協 議 書 工 作 日 誌 表 如 附 件 五 ( 頁 13- 頁 17) 三 本 案 如 經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經 依 行 政 程 序 報 所 務 會 議 審 議 決 議 : 第 四 條 第 1 款 中, 修 改 參 與 實 習 時 數 為 40 小 時 修 正 後 依 行 政 程 序 報 所 務 會 議 審 議 提 案 四 案 由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申 請 表,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研 究 生 於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末 或 第 二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初, 申 請 論 文 計 畫 的 指 導 教 授, 是 否 須 經 所 務 會 議 決 議 過 推 薦 二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申 請 表 格, 如 附 件 六 ( 頁 18) 決 議 : 移 請 所 務 會 議 討 論 38

提 案 五 案 由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所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規 定,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在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審 查 暨 建 議 事 項 中, 研 一 一 般 生 覺 得 近 期 增 訂 之 多 項 學 習 門 檻 包 括 英 文 與 資 訊 檢 定 以 及 規 訂 同 學 參 加 國 內 外 研 討 會 發 表 一 篇 與 校 內 外 學 術 研 討 會 10 次 ( 校 外 至 少 五 次 ), 立 意 良 好 惟 相 對 輔 導 學 生 之 措 施 不 足, 應 該 加 強 二 公 共 政 策 所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規 定 如 附 件 七 ( 頁 19- 頁 20) 三 擬 調 整 修 業 規 定 第 九 條, 以 利 學 生 達 成 所 修 業 規 定 四 本 案 如 經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經 依 行 政 程 序 報 所 務 會 議 審 議 決 議 : 修 訂 對 照 表 如 下,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學 位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2.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人 選, 原 則 上 由 本 所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專 任 教 師 擔 任 如 有 特 殊 需 要, 經 所 長 同 意 後, 得 商 請 所 外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擔 任 唯 選 定 所 外 助 理 教 授 ( 含 專 任 兼 聘 及 兼 課 者 ) 以 上 教 師 為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則 需 有 本 所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共 同 指 導 第 九 條 研 究 生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前, 須 參 加 國 內 或 國 外 ( 含 港 澳 大 陸 ) 研 討 會 論 文 發 表 至 少 一 次 及 參 加 校 內 外 學 術 會 議 十 次 ( 校 外 至 少 五 次 ) 等 相 關 規 定 第 六 條 學 位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2.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人 選, 原 則 上 由 本 所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專 任 教 師 擔 任 如 有 特 殊 需 要, 經 所 長 同 意 後, 得 商 請 校 外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擔 任 唯 選 定 校 外 助 理 教 授 ( 含 專 任 兼 聘 及 兼 課 者 ) 以 上 教 師 為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則 需 有 本 所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共 同 指 導 第 九 條 研 究 生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前, 須 參 加 國 內 或 國 外 ( 含 港 澳 大 陸 ) 研 討 會 論 文 發 表 至 少 一 次 及 參 加 校 內 外 學 術 會 議 十 次 ( 校 外 至 少 五 次 ) 等 相 關 規 定 39 將 第 六 條 第 2 款 中, 如 有 特 殊 需 要, 經 所 長 同 意 後, 得 商 請 所 外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擔 任 唯 選 定 所 外 助 理 教 授 ( 含 專 任 兼 聘 及 兼 課 者 ) 以 上 教 師 為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則 需 有 本 所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共 同 指 導 刪 除 參 加 國 內 或 國 外 ( 含 港 澳 大 陸 ) 研 討 會 論 文 發 表 至 少 一 次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肆 散 會 :10 時 40 分 40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所 務 會 議 議 程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10 地 點 : 蘭 潭 校 區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會 議 室 主 席 : 陳 所 長 淳 斌 出 席 人 員 : 許 志 雄 老 師 陳 佳 慧 老 師 莊 淑 瓊 老 師 陳 希 宜 老 師 紀 錄 : 葉 佩 青 壹 主 席 報 告 貳 討 論 提 案 : 提 案 一 案 由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申 請 表,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業 經 101 年 12 月 19 日,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公 共 政 策 所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二 檢 付 修 正 後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一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二 案 由 : 修 訂 公 共 政 策 所 學 生 實 習 要 點,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業 經 101 年 12 月 19 日,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公 共 政 策 所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二 檢 付 修 正 後 公 共 政 策 所 學 生 實 習 要 點, 如 附 件 二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三 案 由 : 擬 調 整 本 所 課 程 規 劃 領 域 與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41

說 明 : 一 業 經 101 年 12 月 19 日,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公 共 政 策 所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二 檢 付 回 應 委 員 暨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結 果 表 如 附 件 三 決 議 : 依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回 覆 意 見 提 案 四 案 由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102 年 度 公 共 政 策 所 自 我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結 果 -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業 經 101 年 12 月 19 日,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公 共 政 策 所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二 檢 付 回 應 委 員 暨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結 果 表 如 附 件 三 決 議 : 依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回 覆 意 見 參 臨 時 動 議 : 散 會 : 13 時 42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1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工 作 圈 第 2 次 會 議 記 錄 開 會 事 由 : 召 開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101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工 作 圈 第 2 次 會 議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3 時 20 分 開 會 地 點 : 行 政 中 心 三 樓 /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A01-332 研 討 室 主 持 人 : 陳 所 長 淳 斌 出 席 人 員 : 許 志 雄 教 授 陳 佳 慧 副 教 授 莊 淑 瓊 助 理 教 授 陳 希 宜 助 理 教 授 紀 錄 : 林 慧 婷 討 論 事 項 : 一 各 項 目 負 責 撰 寫 的 教 師 回 覆 進 度 情 形 以 及 需 要 協 助 的 事 項 集 與 家 活 在 決 議 : 1. 莊 淑 瓊 老 師 報 告 項 目 一 修 改 進 度 2. 陳 佳 慧 老 師 報 告 項 目 三 修 改 進 度, 並 請 各 位 老 師 協 助 收 學 生 課 務 聯 繫 的 郵 件, 以 作 為 附 錄 證 明 3. 陳 希 宜 老 師 報 告 預 計 2/4( 一 )-2/6( 三 ) 擇 一 天 舉 辦 系 友 回 娘 動 4. 預 計 於 三 月 中 舉 辦 學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二 針 對 學 生 對 於 教 師 教 學 回 饋 意 見 調 查 表 學 生 修 課 意 見 調 查 表, 教 學 方 法 教 學 評 量 課 程 設 計 方 向 的 改 進 措 施 ( 如 附 件 一 ) 決 議 : 在 教 師 教 學 回 饋 意 見 調 查 表, 問 卷 中 新 增 第 八 項 題 目 : 您 認 為 自 己 修 完 此 課 程 後 對 於 溝 通 與 表 達 能 力 的 提 升 為 何? 三 提 供 關 於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的 修 正 意 見 ( 如 附 件 二 ) 決 議 : 經 修 正 後 的 意 見, 需 再 提 至 所 務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43

教 育 目 標 修 改 後 修 改 前 1. 培 養 能 分 析 公 共 政 策 之 人 才 1. 培 養 公 共 政 策 之 專 業 人 才 2. 培 養 具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知 能 之 人 才 2. 培 養 公 共 行 政 專 業 知 能 與 治 理 能 力 之 人 才 3. 培 養 跨 領 域 管 理 之 人 才 3. 培 養 具 全 球 視 野 能 跨 領 域 整 合 管 理 之 專 業 人 才 4. 培 養 能 積 極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之 公 民 4. 培 養 能 掌 握 社 會 脈 動 在 地 關 懷 並 積 極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之 人 才 核 心 能 力 修 改 後 修 改 前 1 具 政 策 分 析 能 力 1. 具 政 策 診 斷 與 分 析 能 力 2. 具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與 服 務 能 力 2. 具 公 共 管 理 與 服 務 能 力 3. 具 跨 領 域 管 理 能 力 3. 具 國 際 視 野 與 全 球 化 政 策 議 題 分 析 能 力 4. 具 公 民 素 養 並 能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4. 具 公 民 法 制 與 社 區 關 懷 能 力 案 四 對 於 畢 業 生 意 見 調 查 之 問 卷 統 計 分 析 與 根 據 分 析 採 行 之 改 善 方 討 論 ( 附 件 三 ) 決 議 : 請 莊 淑 瓊 老 師 修 改 畢 業 生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的 第 8 題 和 第 9 題 勾 選 項 目 臨 時 動 議 : 預 訂 1/8( 二 ) 召 開 所 務 會 議 散 會 :17 時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