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 號 :(95)030.902 從 國 際 產 業 分 工 觀 點 探 討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經 營 策 略 委 託 機 關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研 究 單 位 : 靜 宜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所 ) 中 華 民 國 9 5 年 0 9 月
編 號 :(95)030.902 從 國 際 產 業 分 工 觀 點 探 討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經 營 策 略 本 報 告 內 容 係 研 究 單 位 之 觀 點, 不 代 表 委 託 機 關 之 意 見 計 畫 主 持 人 : 黃 銘 章 協 同 主 持 人 : 康 照 宗 廖 采 如 研 究 助 理 : 黃 意 丹 鄭 宇 翔 委 託 機 關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研 究 單 位 : 靜 宜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所 ) 委 託 機 關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研 究 單 位 : 靜 宜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所 ) 中 華 民 國 9 5 年 0 9 月
目 錄 中 文 摘 要... 1 英 文 摘 要... 1 第 一 章 前 言... 1 第 一 節 研 究 目 的...1 第 二 節 研 究 方 向...3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3 第 二 章 相 關 研 究 報 告 與 文 獻 評 析... 6 第 一 節 理 論 背 景...6 一 區 位 優 勢 (Location Advantages)... 6 二 群 聚 效 果 (Cluster Effect)... 8 三 港 區 依 賴 性 產 業 和 港 區 相 關 性 產 業...10 四 小 結...10 第 二 節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文 獻 探 討...11 一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Free Trade Zone) 設 立 目 的...11 二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定 義...13 三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具 體 內 容...14 四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其 他 保 稅 制 度 之 差 異...15 五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概 念 與 機 能...27 六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預 期 效 果...31 第 三 節 國 內 外 已 實 施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案 例 之 探 討...32 一 各 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經 驗...32 ( 一 ) 香 港...32 ( 二 ) 新 加 坡...33 ( 三 ) 荷 蘭...34 ( 四 ) 中 國 大 陸...35 ( 五 ) 美 國...36 ( 六 ) 韓 國...36 ( 七 ) 日 本 沖 繩...37 ( 八 ) 菲 律 賓...38 二 台 灣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之 廠 商 進 駐 相 關 規 定...42 三 國 內 四 海 一 空 推 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現 況 分 析...45 ( 一 ) 基 隆 港 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推 動 方 式...46 ( 二 ) 台 北 港 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推 動 方 式...47 ( 三 ) 台 中 港 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推 動 方 式...47 ( 四 ) 高 雄 港 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推 動 方 式...48 ( 五 )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推 動 方 式...49 四 台 灣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他 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差 異 點...56 五 與 鄰 近 國 家 相 較, 台 灣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有 什 麼 競 爭 力?...57 I
第 四 節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SWOT 分 析...57 一 優 勢 分 析...57 二 弱 勢 分 析...58 三 機 會 分 析...61 四 威 脅 分 析...61 五 因 應 對 策...62 第 三 章 台 中 港 埠 現 況 發 展 分 析...64 第 一 節 台 中 港 港 埠 發 展 概 述...64 第 二 節 台 中 港 商 港 發 展 定 位...65 第 三 節 台 中 港 營 運 現 況 分 析...66 一 貨 物 進 出 港 吞 吐 量 分 析...66 二 貨 物 進 出 港 來 源 地 與 運 送 地...67 三 貨 櫃 運 量 分 析...72 ( 一 ) 國 內 主 要 國 際 商 港 貨 櫃 運 量...72 ( 二 ) 台 中 港 與 國 內 國 際 商 港 及 福 州 廈 門 港 之 貨 櫃 運 量 分 析...73 ( 三 ) 台 中 港 貨 物 裝 卸 種 類 分 析...77 ( 四 ) 台 中 港 進 出 口 產 業 總 值 現 況 分 析...82 ( 五 ) 中 部 地 區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出 口 貨 物 之 進 口 出 口 與 生 產 國 分 析...113 第 四 章 中 部 地 區 產 業 結 構 資 料...154 第 一 節 中 部 地 區 產 業 分 布 的 狀 況...154 一 中 部 地 區 之 製 造 業 家 數 之 分 佈...154 ( 一 ) 中 部 地 區 之 機 械 業...161 ( 二 ) 中 部 地 區 之 電 子 業...163 ( 三 ) 中 部 地 區 之 其 他 傳 統 產 業...163 1. 化 學 工 業...163 2. 紡 織 業...164 3. 皮 革 業...164 4. 塑 膠 製 品 業...164 5. 造 紙 業...164 二 中 部 地 區 之 製 造 業 營 業 額 之 分 佈...166 第 二 節 中 部 地 區 各 縣 市 產 業 發 展 特 性...178 1. 台 中 市...178 2. 台 中 縣...178 3. 彰 化 縣...178 4. 南 投 縣...179 5. 雲 林 縣...179 6. 苗 栗 縣...179 第 三 節 中 部 地 區 主 要 產 業 之 前 往 大 陸 投 資 狀 況...181 第 五 章 廠 商 訪 談 分 析...183 第 一 節 個 案 公 司 訪 談 內 容...183 一 A 機 器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83 ( 一 ) A 公 司 簡 介...183 II
( 二 )A 公 司 物 流 營 運 特 色...184 ( 三 )A 公 司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對 企 業 營 運 之 影 響...185 ( 四 )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可 能 產 生 之 問 題...193 ( 五 )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機 械 業 的 關 係...195 二 B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6 ( 一 )B 公 司 簡 介...197 ( 二 )B 公 司 物 流 營 運 特 色...197 ( 三 ) B 公 司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對 企 業 營 運 之 影 響...198 ( 四 )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可 能 產 生 之 問 題...204 ( 五 )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食 品 業 的 關 係...204 三 C 海 運 公 司...204 ( 一 ) C 公 司 背 景 介 紹...205 ( 二 ) 營 運 方 式...205 ( 三 )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對 企 業 營 運 之 影 響...206 四 D 機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6 ( 一 ) D 公 司 背 景 介 紹...207 ( 二 ) D 公 司 營 運 情 形...207 ( 三 ) D 公 司 物 流 營 運 特 色...208 ( 四 ) D 公 司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意 願 與 對 企 業 之 影 響...209 五 E 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13 ( 一 ) E 燈 業 簡 介...213 ( 二 ) E 燈 業 營 運 特 色...214 ( 三 ) 造 成 E 燈 業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否 的 影 響 因 素...216 ( 四 ) E 燈 業 對 於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營 運 的 建 議...216 第 二 節 個 案 公 司 訪 談 限 制...217 第 六 章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經 營 策 略 分 析...218 第 一 節 簡 易 加 工 模 式...219 第 二 節 深 層 加 工 模 式...223 第 三 節 貨 物 承 攬 模 式...226 第 四 節 全 球 或 區 域 維 修 中 心 模 式...226 第 五 節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開 發 與 招 商 模 式 時 程 建 議...228 第 六 節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營 運 策 略 可 達 成 之 目 標...229 一 政 策 目 標 的 達 成...229 二 台 中 港 港 埠 目 標 之 達 成...230 三 國 際 產 業 分 工 的 目 標 達 成...230 四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提 供 企 業 之 助 益...233 第 七 章 結 論 與 建 議...234 第 一 節 研 究 結 論...234 一 相 關 研 究 報 告 或 文 獻 評 析 結 論...234 二 探 討 國 內 四 海 一 空 之 貨 物 資 料 及 營 運 型 態...234 三 中 部 地 區 產 業 資 料, 產 業 結 構 特 性...235 四 專 家 座 談 會 - 瞭 解 廠 商 進 駐 意 願 及 實 行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困 難 處...238 五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營 運 策 略 之 建 議...238 III
第 二 節 對 於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經 營 策 略 的 建 議...238 一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總 體 措 施 的 建 議...238 二 對 於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營 運 策 略 的 建 議...241 三 對 潛 在 進 駐 廠 商 的 建 議...244 四 研 究 限 制 與 未 來 研 究 建 議...245 參 考 文 獻...247 附 錄 一 專 家 會 議 會 議 記 錄...251 附 錄 二 台 中 港 務 局 訪 談 紀 錄...257 附 錄 三 研 究 團 隊 對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之 審 查 意 見 回 覆...258 IV
表 目 錄 表 2-2-1: 台 灣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其 他 保 稅 制 度 間 之 差 異...24 表 2-3- 1: 各 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發 展 經 驗 彙 整 表...39 表 2-3- 2: 台 灣 主 要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一 覽...45 表 2-3- 3: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鄰 近 地 區 之 產 業 園 區 及 主 要 產 業 分 佈...50 表 2-3- 4: 各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現 有 廠 商 及 未 來 招 商 對 象...54 表 2-3- 5: 廠 商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相 關 優 惠 措 施...55 表 3-3- 1:2005 年 台 灣 地 區 國 際 港 口 營 運 概 況...67 表 3-3- 2: 台 中 港 進 港 貨 物 來 源 地...68 表 3-3- 3: 台 中 港 出 港 貨 物 運 達 地...69 表 3-3- 4: 台 中 港 2005 年 之 主 要 貨 物 輸 出 入 地 區...71 表 3-3- 5: 國 內 主 要 國 際 港 之 貨 櫃 進 出 口 運 量...72 表 3-3- 6: 國 內 國 際 港 轉 口 櫃 與 福 州 廈 門 港 貨 櫃 運 量...74 表 3-3- 7: 台 灣 地 區 國 際 商 港 港 埠 貨 物 吞 吐 量...75 表 3-3- 8: 台 中 港 歷 年 貨 物 吞 吐 量 情 形...76 表 3-3- 9: 台 中 港 歷 年 貨 櫃 裝 卸 量 統 計 表...77 表 3-3- 10: 台 中 港 貨 物 裝 卸 分 類 ( 卸 船 部 分 )...79 表 3-3- 11: 台 中 港 貨 物 裝 卸 分 類 ( 裝 船 部 分 )...80 表 3-3- 12: 台 中 港 出 進 港 主 要 大 宗 散 雜 貨 之 貨 物 種 類...81 表 3-3- 13: 台 中 港 2001-2005 年 產 業 進 出 口 總 值...83 表 3-3- 14:2001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品 之 主 要 業 別...86 表 3-3- 15:2001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產 品 之 主 要 業 別...88 表 3-3- 16:2002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90 表 3-3- 17:2002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92 表 3-3- 18:2003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94 表 3-3- 19:2003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97 表 3-3- 20:2004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99 表 3-3- 21:2004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103 表 3-3- 22:2005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106 表 3-3- 23:2005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110 表 3-3- 24:2001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生 產 國 資 料...117 表 3-3- 25:2002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生 產 國 資 料...118 表 3-3- 26:2003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生 產 國 資 料...120 表 3-3- 27:2004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生 產 國 資 料...121 表 3-3- 28:2005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生 產 國 資 料...123 表 3-3- 29:2001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進 口 國 資 料...128 表 3-3- 30:2002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進 口 國 資 料...129 表 3-3- 31:2003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進 口 國 資 料...130 表 3-3- 32:2004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進 口 國 資 料...131 表 3-3- 33:2005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進 口 國 資 料...133 表 3-3- 34:2001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之 目 的 國 資 料...137 表 3-3- 35:2002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之 目 的 國 資 料...138 表 3-3- 36:2003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之 目 的 國 資 料...139 V
表 3-3- 37:2004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之 目 的 國 資 料...140 表 3-3- 38:2005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之 目 的 國 資 料...141 表 3-3- 39:2001 年 度 進 口 國 生 產 國 之 進 口 品 項 資 料...143 表 3-3- 40:2002 年 度 進 口 國 生 產 國 之 進 口 品 項 資 料...144 表 3-3- 41:2003 年 度 進 口 國 生 產 國 之 進 口 品 項 資 料...145 表 3-3- 42:2004 年 度 進 口 國 生 產 國 之 進 口 品 項 資 料...146 表 3-3- 43:2005 年 度 進 口 國 生 產 國 之 進 口 品 項 資 料...147 表 3-3- 44:2001 年 度 出 口 國 之 出 口 品 項 資 料...149 表 3-3- 45:2002 年 度 出 口 國 之 出 口 品 項 資 料...150 表 3-3- 46:2003 年 度 出 口 國 之 出 口 品 項 資 料...151 表 3-3- 47:2004 年 度 出 口 國 之 出 口 品 項 資 料...152 表 3-3- 48:2005 年 度 出 口 國 之 出 口 品 項 資 料...153 表 4-1- 1: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家 數 分 配 表...156 表 4-1- 2: 中 部 地 區 前 七 大 主 要 產 業 於 各 縣 市 之 發 展...159 表 4-1- 3: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家 數 分 配 表...165 表 4-1- 4: 中 部 地 區 2003 年 度 製 造 業 營 業 額 分 配 表...168 表 4-1- 5: 中 部 地 區 2004 年 度 製 造 業 營 業 額 分 配 表...170 表 4-1- 6: 中 部 地 區 2005 年 度 製 造 業 營 業 額 分 配 表...172 表 4-1- 7: 中 部 地 區 前 七 大 營 業 額 產 業 之 發 展 概 況...175 表 4-1- 8: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營 業 額 分 配 表...177 表 4-3- 1: 台 中 地 區 產 業 對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分 區 統 計 表...182 表 5-0- 1: 個 案 背 景 資 料...183 表 5-1- 1:D 公 司 生 產 製 造 自 行 車 物 料 供 應 鏈...208 表 6-1- 1:1987~2004 受 反 傾 銷 調 查 的 產 業 分 佈...222 表 6-5- 1: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招 商 整 合 模 式...229 表 7-1- 1: 中 部 地 區 重 要 產 業 類 別...237 表 7-1- 2: 中 部 地 區 廣 泛 產 業 範 圍...237 VI
圖 目 錄 圖 1-3- 1 本 計 畫 研 究 方 法 與 資 料 收 集 示 意 圖... 5 圖 2-2-1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概 念 與 機 能...27 圖 2-2-2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一 般 性 物 流 與 物 流 鏈 整 合 服 務...28 圖 2-2-3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一 般 性 物 流 服 務 與 物 流 鏈 整 合 服 務 機 能...29 圖 2-2-4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關 聯 機 能 與 關 聯 產 業...29 圖 2-3- 1 基 隆 港 遠 程 港 區 平 面 佈 置 及 碼 頭 分 區 圖...46 圖 2-3- 2 台 北 港 分 期 發 展 計 劃 圖...47 圖 2-3- 3 臺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開 發 區 域...48 圖 2-3- 4 高 雄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範 圍...49 圖 3-3- 1 2004 年 台 中 港 貨 物 來 源 主 要 前 三 地 區...69 圖 3-3- 2 2004 年 台 中 港 貨 物 輸 往 主 要 前 三 地 區...70 圖 4-1- 1 中 部 地 區 工 廠 營 運 家 數...155 圖 4-1- 2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家 數 分 佈...158 圖 4-1- 3 中 部 地 區 前 七 大 主 要 產 業 於 各 縣 市 之 發 展 概 況...160 圖 4-1- 4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家 數 分 配 表...166 圖 4-1- 5 中 部 地 區 2003 年 度 製 造 業 營 業 額 分 佈...169 圖 4-1- 6 中 部 地 區 2004 年 度 製 造 業 營 業 額 分 佈...171 圖 4-1- 7 中 部 地 區 2005 年 度 製 造 業 營 業 額 分 佈...173 圖 4-1- 8 中 部 地 區 2003,2004,2005 年 製 造 業 營 業 額 分 佈...174 圖 4-1- 9 中 部 地 區 前 七 大 營 業 額 產 業 之 發 展 概 況...176 圖 4-1- 10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營 業 額 分 配 圖...177 圖 4-2- 1 中 部 地 區 各 縣 市 製 造 業 家 數 分 佈...180 圖 5-1- 1 A 公 司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前 之 物 流 流 程 圖...190 圖 5-1- 2 A 公 司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後 之 短 中 期 物 流 流 程 圖...192 圖 5-1- 3 A 公 司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後 之 長 期 物 流 流 程 圖...194 圖 5-1- 4 B 公 司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前 之 物 流 流 程 圖...201 圖 5-1- 5 B 公 司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後 之 物 流 流 程 圖...203 圖 5-1- 6 D 公 司 大 陸 廠 中 低 價 位 自 行 車 物 流 供 應 流 程...212 圖 5-1- 7 D 公 司 台 中 大 甲 廠 高 品 質 高 附 加 價 值 自 行 車 物 流 供 應 流 程...212 圖 5-1- 8 E 公 司 之 物 流 流 程 圖...215 圖 5-1- 9 E 公 司 搭 配 後 備 廠 房 之 物 流 流 程 圖...215 圖 5-1- 10 電 子 廠 商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可 免 除 轉 廠 稅...216 圖 6-1- 1 簡 易 加 工 招 商 模 式...220 圖 6-2- 1 深 層 加 工 招 商 模 式...224 圖 6-3- 1 貨 物 承 攬 業 招 商 模 式...226 圖 6-4- 1 全 球 運 籌 維 修 中 心 招 商 模 式...228 圖 6-6- 1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簡 要 產 業 供 應 鏈...231 圖 6-6- 2 調 製 食 品 飲 料 菸 酒 類 產 業 簡 要 產 業 供 應 鏈...232 圖 6-6- 3 石 油 產 業 簡 要 產 業 供 應 鏈...232 VII
中 文 摘 要 在 提 升 全 球 競 爭 力 下, 台 灣 設 立 了 四 海 一 空 的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其 中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擁 有 廣 大 腹 地, 深 具 發 展 潛 力 本 研 究 依 據 中 部 地 區 產 業 特 性 分 析 台 中 港 貨 物 進 出 口 分 析 廠 商 個 案 訪 談 專 家 座 談 等 相 關 資 料, 提 出 營 運 策 略 的 分 析 報 告 本 研 究 發 現, 中 部 地 區 為 金 屬 製 造 機 械 製 造 與 食 品 製 造 群 聚 的 區 域, 而 且 廠 商 的 國 際 分 工 佈 局 適 合 加 入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建 議 短 期 可 以 將 焦 點 放 在 吸 引 這 些 業 者 的 進 駐 ; 中 期 以 物 流 產 業 為 主 要 引 進 產 業 ; 長 期 將 目 標 放 在 整 合 現 有 加 工 出 口 區 科 學 園 區, 以 提 升 競 爭 力 而 為 吸 引 廠 商 進 駐, 本 研 究 也 提 出 若 干 建 議, 提 供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關 鍵 詞 :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台 中 港, 營 運 策 略 英 文 摘 要 To upgrade global competitive advantages, Taiwan had established five free trade zones which included four sea ports and one air port. Based on richness land resource, Taichung Free Trade Zone could be the most attractive. According to the middle Taiwan industry analysis, Taichung port import/export analysis, interview with firms and professional discussion we proposed a strategy for Taichuang Port Free Trade Zone. We found that metallic manufacturing, machinery and food processing industries clustered around pan Taichung area. In the short term, these three industries can be the focus of recruiting. Logistics companies entering can be mid term objective. In the long run, export processing zone and science park integration can be an important issue for free trade zone policy. We also provide some sugesstions for firms and government to refere. Keyword: Taichung Port Free Trade Zone, Taichung Port, Free Trade Zone, Strategic Planning 1
第 一 章 前 言 我 國 目 前 已 經 核 准 四 海 一 空 五 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其 中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腹 地 是 最 大 的 一 個, 如 何 能 讓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發 揮 其 功 能, 是 需 要 進 行 縝 密 的 規 劃 與 分 析 以 下 將 逐 一 說 明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方 向 與 研 究 方 法 第 一 節 研 究 目 的 2005 年 在 經 濟 產 業 與 社 會 等 環 境 的 變 遷 下, 無 論 是 金 磚 四 國 的 興 起 新 興 消 費 型 態 的 產 生 或 物 流 業 發 展 新 興 的 營 運 模 式 等, 均 對 未 來 的 物 流 發 展 產 生 重 大 的 影 響 尤 其 近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依 靠 廉 價 的 勞 動 力 優 勢, 發 展 成 為 世 界 生 產 的 製 造 工 廠, 對 全 球 經 濟 產 生 了 磁 吸 效 應 因 此, 中 國 大 陸 的 港 埠 運 輸 因 應 市 場 需 求 逐 漸 成 型, 不 僅 對 東 亞 各 國 的 港 口 貿 易 造 成 相 當 程 度 的 衝 擊, 亦 對 我 國 港 口 航 運 發 展 產 生 沉 重 壓 力 為 因 應 企 業 全 球 佈 局 的 發 展 趨 勢, 抵 擋 大 陸 的 磁 吸 效 應, 以 及 提 升 我 國 在 全 球 佈 局 中 的 地 位, 首 要 之 務 為 強 化 台 灣 的 優 勢 以 及 在 全 球 佈 局 中 的 功 能 2002 年 我 國 政 府 核 定 了 挑 戰 2008: 國 家 發 展 重 點 計 畫, 其 中 的 營 運 總 部 計 畫 即 與 全 球 佈 局 緊 密 相 連 營 運 總 部 計 畫 的 目 標 在 於 投 資 全 球 運 籌 基 礎 建 設, 使 台 灣 成 為 台 商 及 跨 國 企 業 設 置 區 域 營 運 總 部 的 最 佳 地 區 Li(2004) 1 指 出, 區 位 優 勢 對 廠 商 的 績 效 有 正 向 的 影 響, 形 成 區 位 優 勢 的 因 素 包 括 : 基 礎 建 設 要 素 投 入 成 本 與 群 聚 (agglomeration) 因 此, 為 吸 引 台 商 及 跨 國 企 業 來 台 設 置 區 域 營 運 總 部, 我 國 採 取 策 略 為 : 以 完 整 的 軟 硬 體 構 面 強 化 台 灣 產 業 經 營 環 境, 提 供 整 合 性 的 作 業 平 1 資 料 來 源 :Li, Ahaomin(2004), Location and Performance of Foreign Firms in China,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Review, 44(2), pp.151-169. 1
台, 有 效 率 地 處 理 物 流 及 資 訊 流 等 界 面 問 題, 以 爭 取 企 業 來 台 設 置 營 運 總 部, 計 畫 內 容 之 一 包 括 規 劃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在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中, 排 除 不 必 要 的 政 府 管 制 措 施, 使 企 業 在 該 區 域 內, 能 經 由 單 一 窗 口 及 自 主 管 理, 讓 商 品 自 由 流 通 貨 物 快 速 運 作 並 便 利 商 務 人 員 ( 包 含 大 陸 商 務 人 士 ) 進 行 商 務 活 動, 以 掌 握 瞬 間 即 逝 的 貿 易 機 會 並 降 低 貿 易 成 本 在 交 通 部 的 現 行 計 畫 中, 包 括 中 正 國 際 機 場 高 雄 港 基 隆 港 台 中 港 花 蓮 港 台 北 港 等 六 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計 畫, 未 來 交 通 部 的 小 港 機 場 經 濟 部 的 高 雄 加 工 出 口 區 等 兩 個 地 區 也 準 備 提 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申 請 截 至 2005 年 底 已 有 基 隆 港 台 北 港 高 雄 港 及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正 式 營 運,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委 託 遠 雄 集 團 已 經 於 2006 年 1 月 開 始 營 運 目 前 我 國 已 經 營 運 的 四 海 一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分 別 座 落 於 台 灣 的 北 中 南 區, 其 中 北 部 的 基 隆 港 台 北 港 與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將 可 充 分 運 用 地 理 優 勢 達 成 海 空 聯 運 的 供 應 鏈 營 運 模 式 ; 高 雄 港 的 發 展 則 是 設 置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後, 因 為 可 提 供 關 聯 性 產 業 深 層 次 加 工, 進 而 提 升 港 區 服 務 功 能 ;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則 是 腹 地 廣 大 交 通 便 捷, 距 離 中 國 大 陸 最 近 且 地 理 位 置 適 中, 最 適 合 將 長 程 目 標 放 眼 於 兩 岸 通 航 商 機 綜 上, 面 對 國 際 產 業 分 工 的 競 爭 壓 力 與 國 內 港 口 間 的 地 位 功 能 轉 移, 實 有 必 要 深 入 探 討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在 國 際 的 產 業 分 工 前 提 下, 其 經 營 策 略 與 相 關 行 銷 作 為, 以 吸 引 相 關 產 業 進 駐 2
第 二 節 研 究 方 向 ( 一 ) 在 國 際 競 爭 與 國 際 產 業 分 工 下,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在 全 球 供 應 鏈 管 理 可 能 扮 演 的 角 色? 及 區 隔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其 他 港 口 之 產 業 分 工 及 營 運 內 容 瞭 解 國 內 外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運 作 與 海 空 自 由 貿 易 區 招 商 成 功 因 素, 做 為 發 展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區 之 參 考 ( 二 ) 找 出 具 潛 力 的 主 流 產 業, 並 提 供 協 助 給 這 些 有 意 願 及 有 潛 力 主 流 產 業 廠 商, 建 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營 運 模 式 找 出 具 潛 力 且 有 意 願 進 駐 台 中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產 業, 並 建 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營 運 模 式 利 用 相 關 產 業 資 料 庫 之 分 析 及 台 中 港 進 出 吞 吐 量 的 紀 錄, 分 析 適 合 進 駐 的 產 業 與 價 值 活 動 ( 三 ) 擬 訂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招 商 策 略 招 商 策 略 研 究 重 點 在 於 先 瞭 解 廠 商 希 望 台 中 港 所 能 提 供 的 服 務 及 其 選 擇 進 入 自 由 貿 易 區 的 原 因 進 而 透 過 個 案 訪 談 ( 非 以 租 稅 勞 動 成 本 做 訪 談 重 點 ), 試 圖 分 析 出 廠 商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區 之 利 基 點 整 體 而 言, 本 研 究 預 計 提 出 的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區 整 體 策 略 是 配 合 著 大 台 中 地 區 產 業 發 展, 期 望 能 發 展 有 效 率 的 港 埠 營 運 規 劃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目 前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共 有 中 國 貨 櫃 運 輸 公 司 ( 經 營 貨 櫃 運 輸 與 物 流 ) 東 森 國 際 公 司 ( 經 營 散 裝 穀 類 倉 儲 裝 卸 業 ) 京 揚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經 營 車 輛 專 業 運 籌 管 理 ) 及 益 州 海 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經 營 油 品 轉 運 及 船 舶 加 油 業 務 ) 衡 酌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目 的 與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現 3
況, 本 計 畫 將 以 三 種 方 式 進 行 研 究, 首 先 是 次 級 資 料 的 收 集, 本 計 畫 先 蒐 集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瞭 解 國 外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運 作 國 內 之 台 中 港 台 北 港 基 隆 港 高 雄 港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優 勢, 彙 總 比 較 這 些 海 空 自 由 貿 易 區 可 以 提 供 招 商 的 誘 因, 提 供 研 究 之 相 關 背 景, 進 一 步 利 用 相 關 產 業 資 料 庫 分 析 及 台 中 港 埠 進 出 口 吞 吐 量 資 料, 分 析 中 部 地 區 產 業 分 佈 狀 況, 選 出 具 潛 力 的 主 流 產 業, 分 析 該 適 合 進 入 港 區 產 業 的 產 品 線 廣 度 與 特 色 目 標 市 場 之 區 隔 方 式 與 選 擇 垂 直 整 合 程 度 之 取 決 者 相 對 規 模 與 規 模 經 濟 地 理 涵 蓋 範 圍 等 完 整 的 分 析 產 業 形 態, 對 港 區 整 體 營 運 策 略 提 供 初 步 架 構 其 次, 進 行 個 案 訪 談, 以 深 度 訪 談 的 方 式, 選 擇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企 業 進 行 訪 談 ( 例 如 四 家 進 駐 台 中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廠 商 有 意 願 進 駐 的 主 流 產 業 廠 商 及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管 理 單 位 的 意 見 ), 尋 求 對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區 主 客 觀 條 件 的 看 法, 以 及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作 為 策 略 研 擬 依 據 最 後, 在 擬 定 初 步 策 略 之 後, 召 開 專 家 會 議 進 行 專 家 會 議 台 中 港 務 局 與 關 鍵 性 廠 商 之 訪 談, 藉 以 了 解 目 前 自 由 貿 易 港 實 際 困 難 處, 以 及 廠 商 意 願 招 商 策 略 研 究 重 點 在 於 瞭 解 廠 商 要 用 台 中 港 的 哪 個 部 分? 為 什 麼 進 入 自 由 貿 易 區? 並 且 進 行 個 案 訪 談 時, 不 要 針 對 租 稅 勞 動 成 本 做 訪 談 重 點, 訪 談 方 向 以 找 出 廠 商 進 駐 利 基 點, 及 這 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制 度 能 夠 提 供 哪 些 廠 商 協 助 為 出 發 點 針 對 廠 商 意 見 與 初 步 研 擬 策 略, 尋 求 更 為 周 密 的 架 構 茲 將 研 究 方 法 整 理 如 圖 1-3-1 所 示 4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經 營 策 略 分 析 與 研 擬 次 級 資 料 蒐 集 個 案 訪 談 相 關 產 業 資 料 庫 分 析 台 中 港 吞 吐 量 分 析 專 家 會 議 進 駐 廠 商 自 由 港 區 管 理 單 位 中 部 主 流 產 業 廠 商 初 步 策 略 規 劃 與 研 擬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發 展 策 略 圖 1-3- 1 本 計 畫 研 究 方 法 與 資 料 收 集 示 意 圖 5
第 二 章 相 關 研 究 報 告 與 文 獻 評 析 本 章 將 就 相 關 研 究 報 告 歸 納 整 理 相 關 理 論 背 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概 念 與 營 運 案 例 分 析 台 灣 目 前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推 動 情 形 等 第 一 節 理 論 背 景 一 區 位 優 勢 (Location Advantages) 跨 國 企 業 在 對 外 投 資 時, 不 僅 追 求 價 值 的 提 升, 也 同 時 追 求 生 產 成 本 的 下 降, 因 此 相 關 研 究 均 指 出 區 位 優 勢 會 影 響 廠 商 的 經 營 績 效 (Li,2004) 趙 郁 文 (2000) 指 出, 在 解 釋 多 國 籍 企 業 海 外 直 接 投 資 現 象 的 理 論 中,Dunning 的 折 衷 理 論 是 現 有 理 論 中 最 完 備 的 Dunning 將 跨 國 企 業 海 外 直 接 投 資 的 因 素 分 為 : 所 有 權 優 勢 (ownership advantages) 內 部 化 優 勢 (internalization advantages) 因 素 區 位 優 勢 (location advantages) 因 素 等 三 個 因 素 其 中 區 位 優 勢 指, 廠 商 從 事 商 業 活 動 時, 地 主 國 (host country) 地 利 之 便 所 形 成 的 吸 引 力, 這 些 吸 引 力 可 能 是 : 龐 大 的 市 場 低 廉 的 勞 動 力 政 府 獎 勵 措 施 等 正 面 吸 引 力 ; 也 可 能 是 避 免 保 護 主 義 等 被 動 性 因 應 考 量 ( 例 如 避 免 高 的 進 口 關 稅 ) Lim (2005) 2 的 研 究 指 出, 投 資 誘 因 (investment incentives) 是 地 主 國 政 府 為 了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對 外 來 投 資 者 所 做 的 補 償, 同 時 投 資 誘 因 是 吸 引 直 接 投 資 的 重 要 因 素 除 了 投 資 誘 因 之 外,Porter(1990) 指 出, 一 個 國 家 為 什 麼 能 在 某 種 產 業 的 國 際 競 爭 中 嶄 露 頭 角? 答 案 必 須 從 四 項 因 素 來 探 討, 分 別 是 : (1) 生 產 因 素 - 如 勞 工 素 質 或 基 礎 建 設 ;(2) 需 求 條 件 - 本 國 產 業 對 該 項 2 資 料 來 源 :Lim, Sung-Hoon (2005), Foreign Investment Impact and Incentive: A Strategic Approach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Objectives of Foreign Investment Policy and Their Promotio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view, 14, pp.61-76. 6
產 業 所 提 供 的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需 求 為 何?(3) 相 關 產 業 和 支 援 產 業 的 表 現 - 這 項 產 業 的 相 關 產 業 和 上 游 產 業 是 否 具 有 國 際 競 爭 力 ;(4) 企 業 的 策 略 結 構 和 競 爭 對 手 - 企 業 在 一 個 國 家 的 基 礎 組 織 和 管 理 型 態, 以 及 國 內 市 場 競 爭 對 手 的 表 現, 亦 即 這 四 個 因 素 成 為 國 家 競 爭 優 勢 的 關 鍵 要 素, 再 加 上 天 時 的 機 會 及 地 利 的 政 府 政 策, 則 可 使 競 爭 力 達 到 最 大 ( 如 圖 2-1-1) 組 織 管 理 實 務 及 模 式 的 配 合 企 業 相 互 競 爭 的 意 願 新 競 爭 者 持 續 加 入 機 會 企 業 策 略 企 業 結 構 同 業 競 爭 生 產 因 素 需 求 條 件 市 場 大 到 可 以 產 生 規 模 經 濟 及 學 習 曲 線 精 明 及 高 要 求 的 購 買 者 具 有 前 瞻 性 的 國 內 購 買 者 市 場 成 長 以 促 進 投 資 競 爭 市 場 早 期 飽 和 專 業 技 術 高 級 人 力 資 源 基 礎 建 設 的 完 整 性 相 關 與 支 援 產 業 政 府 促 使 有 效 率 低 成 本 快 速 的 原 料 供 應 共 享 價 值 活 動 帶 動 輔 助 產 業 發 展 圖 2-1-1 國 家 競 爭 優 勢 關 鍵 要 素 資 料 來 源 :Porter(1990) 自 2002 年 我 國 政 府 核 定 挑 戰 2008: 國 家 發 展 計 畫, 計 畫 內 容 中 包 括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相 關 法 令 的 修 訂 與 配 套 措 施 已 陸 續 完 成 希 7
望 能 夠 引 進 1000 家 以 上 以 製 造 業 為 主 的 廠 商 3 雖 然 我 國 面 臨 中 國 大 陸 的 磁 吸 效 應, 但 企 業 在 朝 向 國 際 化 發 展 時, 其 價 值 鏈 亦 隨 之 作 全 球 佈 局, 其 目 的 在 於 創 造 全 球 價 值 依 據 電 電 工 會 (2005) 年 的 調 查 顯 示, 中 國 大 陸 正 進 行 宏 觀 調 控, 台 商 群 聚 的 上 海 江 蘇 廣 東 福 建 浙 江 等 省 市 正 面 臨 嚴 重 的 缺 電 缺 工 問 題, 加 以 人 民 幣 升 值 中 國 大 陸 對 智 慧 財 產 權 的 保 護 不 力 等 因 素, 廠 商 在 全 球 佈 局 已 從 中 國 大 陸 已 逐 漸 移 往 越 南 等 地, 且 有 部 分 台 商 已 經 回 台 投 資 因 此, 如 何 利 用 此 一 機 會 調 整 廠 商 的 營 運 規 劃? 經 濟 部 國 貿 局 (2004) 建 議 台 商, 不 妨 利 用 國 內 積 極 發 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積 極 發 展 成 亞 洲 的 運 籌 及 物 流 中 心 的 決 心 與 優 勢, 回 國 投 資 或 擴 大 在 台 的 投 資 然 而 國 內 若 干 研 究 也 指 出, 廠 商 進 駐 自 由 港 區 的 因 素 主 要 還 是 受 到 生 產 因 素 與 成 本 因 素 的 影 響 ( 楊 清 喬,2003), 因 此 盱 衡 相 關 研 究, 針 對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經 營 策 略, 可 以 從 區 位 優 勢 的 角 度 切 入, 引 用 國 家 競 爭 力 關 鍵 要 素 作 為 主 要 分 析 架 構, 進 而 確 立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功 能 定 位, 使 其 發 揮 產 業 區 位 特 性 ; 在 強 化 海 空 聯 運 模 式 後, 吸 引 適 合 區 位 發 展 的 廠 商 進 駐, 以 彰 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特 色 二 群 聚 效 果 (Cluster Effect) 同 產 業 的 組 織 會 選 擇 設 廠 於 地 理 區 接 近 的 地 方, 這 是 經 濟 行 為 中 很 重 要 的 地 點 特 性 (Krugman, 1991) Bell(2005) 定 義 群 聚 (Cluster) 為, 一 群 組 織 來 自 於 相 同 或 相 關 的 產 業 會 選 擇 坐 落 於 地 理 位 置 相 近 的 地 方 一 般 來 說, 產 業 群 聚 形 成 原 因 有 四 類, 分 別 為 包 含 高 技 術 水 準 的 人 力 資 源 群 聚, 存 於 大 學 研 究 機 構 商 業 及 科 學 期 刊 市 場 研 究 報 告 3 資 料 來 源 : Free Trade Zone in Taiwan 2008, Asia Pacific Biotech News, 2004, 8(4), p.1359. 8
實 驗 室 專 業 和 研 發 設 備 的 科 學 技 術 和 市 場 知 識 的 群 聚, 水 電 運 輸 與 通 訊 系 統 金 融 機 構 法 律 與 快 遞 高 品 質 生 活 環 境 的 基 礎 建 設, 可 信 賴 且 有 效 率 的 財 務 系 統 可 供 廠 商 建 廠 需 求 大 量 資 金 的 資 本 資 源 ( 張 陽 隆,2001) 美 國 矽 谷 高 科 技 園 區 就 是 一 個 著 名 例 子 Olson(1998) 認 為 群 聚 現 象 可 以 使 社 區 經 濟 發 展 由 資 源 基 礎 的 經 濟 型 態 快 速 轉 變 為 科 技 基 礎 的 經 濟 型 態 組 織 間 的 群 聚 所 創 造 出 來 的 經 濟 利 益 已 經 愈 來 愈 受 到 重 視 (Daniels and Romijn, 2003) Marshall(1920) 最 先 提 出, 群 聚 有 兩 個 好 處 : 一 是 促 進 生 產, 二 是 增 進 需 求 第 一, 促 進 生 產 的 部 分, 組 織 間 的 群 聚 會 獲 得 共 同 效 率 科 技 學 習 與 發 展 組 織 間 的 群 聚 會 吸 引 重 要 供 應 商 的 群 聚, 使 得 供 應 商 易 獲 得 交 易 的 規 模 經 濟 與 規 模 範 疇 再 者 科 技 或 知 識 的 外 擴, 使 得 組 織 可 以 從 產 業 資 訊 的 流 動 人 員 流 動 而 獲 得 知 識 與 資 訊 群 聚 的 組 織 中 包 含 很 多 中 小 型 組 織, 這 些 組 織 透 過 科 技 知 識 技 術 的 累 積, 建 立 起 組 織 的 競 爭 力 與 創 新 能 力, 漸 漸 累 積 了 全 球 競 爭 力 (Daniels and Romijn, 2003) 第 二, 市 場 搜 尋 成 本 的 降 低, 促 進 需 求 : 組 織 可 以 藉 由 地 理 空 間 上 的 集 中, 降 低 顧 客 的 搜 尋 成 本, 進 而 吸 引 更 多 的 顧 客 參 觀 工 廠, 提 高 群 聚 之 組 織 被 挑 選 為 合 作 夥 伴 的 機 會 因 此, 群 聚 會 提 升 產 業 需 求 此 外, 亦 有 學 者 提 出, 群 聚 經 濟 的 存 在 會 使 得 群 聚 的 組 織 降 低 風 險 (Baum and Haveman, 1997), 促 進 當 地 基 礎 設 施 的 發 展 一 個 地 區 的 產 業 群 聚, 因 為 資 源 的 互 補 與 吸 引 顧 客 的 能 力, 使 得 組 織 的 生 存 率 與 競 爭 力 提 高 (Daniels and Romijn, 2003) 即 是 廠 商 進 駐 後, 除 了 可 以 提 升 自 身 能 力, 也 可 以 觀 摩 到 相 關 新 技 術, 容 易 取 得 相 關 資 源, 換 言 之, 群 聚 效 應 造 成 的 地 區 產 業 分 工 的 完 整 性 會 帶 動 地 區 9
的 成 長, 所 以 要 成 功 推 動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這 個 政 策, 推 動 產 業 群 聚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方 式 三 港 區 依 賴 性 產 業 和 港 區 相 關 性 產 業 根 據 產 業 群 聚 的 相 關 理 論 邏 輯, 群 聚 可 以 因 為 互 補 產 業 或 競 爭 對 手 的 群 集, 創 造 知 識 外 溢 與 人 力 聚 集 的 優 勢, 因 而 可 以 提 升 廠 商 的 競 爭 優 勢 制 定 區 域 招 商 策 略 時, 必 須 特 別 注 意 此 一 因 素,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的 成 功 可 以 作 為 一 個 典 範 然 而 吸 引 廠 商 群 聚 的 前 提 必 須 是 能 夠 形 成 一 主 流 產 業 為 了 找 到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區 位 優 勢, 招 商 策 略 中 必 須 找 到 主 流 產 業, 作 為 首 要 的 目 標 因 此, 考 慮 到 廠 商 經 營 的 產 業 屬 於 港 區 依 賴 性 產 業 (Port Dependent Industry, PDI) 或 港 區 相 關 性 產 業 (Port Relative Industry, PRI) 也 是 一 個 探 討 重 點 一 般 來 說, 定 義 港 區 依 賴 性 產 業 是 因 為 經 營 項 目 離 不 開 港 口 這 個 區 位, 例 如 航 運 業 漁 業 船 舶 維 修 業 國 際 / 國 內 線 船 舶 經 營 公 司 等, 皆 須 仰 賴 港 口 才 能 生 存 ; 定 義 為 港 區 相 關 性 產 業 則 是 因 為 廠 商 營 業 活 動 與 港 口 有 相 關, 例 如 貨 櫃 運 輸 業 報 關 業 貿 易 商 製 造 業 等 因 此, 規 劃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時, 必 須 考 慮 該 區 的 策 略 用 途, 將 適 當 之 產 業 活 動 列 入 考 量 自 由 貿 易 區 經 營 行 業 規 劃 可 分 為 三 類, 其 一 為 專 為 儲 運 及 轉 口 貿 易 所 設 的 自 由 貿 易 區, 即 所 謂 商 業 型 自 由 貿 易 區, 其 二 為 加 工 製 造 業 所 設 的 加 工 出 口 區, 即 所 謂 工 業 型 自 由 貿 易 區, 最 後 集 轉 運 倉 儲 貿 易 工 業 及 金 融 服 務 觀 光 等 多 目 標 功 能, 兼 具 地 緣 資 源 及 市 場 諸 要 件, 即 所 謂 綜 合 型 自 由 貿 易 區 ( 張 璠,2004) 四 小 結 一 個 區 域 若 要 對 廠 商 形 成 吸 引 力, 除 了 政 策 支 持 外, 如 何 讓 廠 商 發 揮 其 競 爭 力 也 是 一 個 重 要 誘 因 本 研 究 欲 找 出 中 部 地 區 群 聚 的 產 10
業, 在 這 個 群 聚 產 業 的 價 值 鏈 中, 有 些 組 織 有 很 強 的 影 響 力 於 生 產 活 動 上, 若 能 將 其 吸 引 進 入 自 由 貿 易 區, 使 得 此 組 織 可 以 利 用 自 由 貿 易 區 的 便 利 性, 同 時 享 有 地 區 群 聚 產 業 所 創 造 出 來 的 綜 效 第 二 節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文 獻 探 討 張 璠 (2004) 4 指 出, 全 世 界 自 由 貿 易 區 約 有 三 分 之 二 位 於 開 發 中 國 家, 其 中 拉 丁 美 洲 國 家 於 1940 年 代 初, 就 已 建 立 了 經 濟 自 由 區, 積 極 從 事 加 工 包 裝 倉 儲 及 轉 運 等 工 作 而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設 立 可 以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引 進 新 的 商 業 模 式 有 效 利 用 國 際 分 工 等 功 能 台 灣 為 了 增 加 國 際 競 爭 力, 吸 引 國 際 廠 商 來 台 設 廠 鼓 勵 優 秀 台 灣 廠 商 繼 續 在 台 設 廠 或 是 回 台 設 廠, 因 此 秉 持 著 自 由 貿 易 的 精 神, 在 2004 年 立 法 設 立 了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依 照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規 劃, 在 2008 年 前, 台 灣 要 設 立 七 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 包 含 空 港 與 海 港 部 分 ), 並 且 預 計 至 少 會 有 1000 家 廠 商 進 駐 5 截 止 目 前 的 第 一 階 段, 海 港 設 立 有 基 隆 港 台 北 港 台 中 港 和 高 雄 港, 而 空 港 則 以 桃 園 的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第 二 階 段, 則 是 期 望 花 蓮 港 及 小 港 機 場 空 運 園 區 的 設 立 ( 許 振 明,2003) 因 此, 了 解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立 的 動 機 及 預 計 作 法 外, 進 一 步, 要 知 道 設 立 目 的 一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Free Trade Zone) 設 立 目 的 台 灣 之 所 需 要 推 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是 為 因 應 全 球 運 籌 管 理 (Global Logistics), 目 前 全 球 已 經 出 現 超 過 600 個 自 由 港 (Free Port) 或 自 由 貿 易 區 (Free Trade Zones) ( 李 禮 仲,2004), 結 合 這 些 精 神, 可 以 推 動 商 業 貿 易 工 業 加 工, 進 而 可 以 增 加 產 值 增 加 就 業 人 口 4 5 資 料 來 源 : 張 璠 (2004), 設 置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之 探 討, 國 家 政 策 論 壇, 春 季 號,pp.1-22 資 料 來 源 : Asia Pacific Biotech News, 2004/12/30, Vol.8, No.4, pp.1359. 11
提 升 整 體 經 濟 實 力 加 上 亞 洲 各 國 市 場 競 爭 激 烈, 日 本 經 濟 實 力 強, 大 陸 經 濟 快 速 成 長 設 立 經 濟 特 區, 韓 國 是 台 灣 長 期 以 來 強 而 有 力 的 競 爭 對 手, 香 港 與 新 加 坡 為 綜 合 型 自 由 貿 易 區, 東 南 亞 國 協 會 員 也 正 在 研 擬 設 立 自 由 貿 易 區, 未 來 西 太 平 洋 將 成 為 世 界 經 濟 活 動 重 心 因 此 我 國 因 應 未 來 客 觀 環 境 變 動, 應 提 高 發 展 層 次, 建 立 與 鄰 近 國 家 相 當 的 經 濟 條 件 ( 張 璠,2004) 立 法 院 於 2003 年 通 過 了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就 是 為 了 要 增 加 國 家 競 爭 力, 根 據 第 一 條 成 立 要 旨 : 為 發 展 全 球 運 籌 管 理 經 營 模 式, 積 極 推 動 貿 易 自 由 化 及 國 際 化, 便 捷 人 員 貨 物 金 融 及 技 術 之 流 通,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並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特 制 定 本 條 例 主 要 服 務 項 目 為, 在 一 國 領 土 之 上, 國 家 關 稅 區 以 外 劃 定 的 准 許 外 國 產 品 貨 物 豁 免 關 稅 自 由 進 出 的 一 個 特 定 區 域 在 該 區 域 內, 准 許 外 國 商 品 貨 物 豁 免 關 稅 相 關 手 續, 可 在 區 內 自 由 流 通 或 再 出 境 在 區 位 設 置 上, 為 符 合 劃 設 自 由 港 區 之 營 運 效 益, 在 國 際 機 場 國 際 港 口 管 制 區 域 外, 申 請 劃 設 為 自 由 港 區 之 土 地 面 積 原 則 上 應 達 30 公 頃 以 上, 且 國 際 機 場 國 際 港 口 管 制 區 域 毗 鄰 之 公 私 有 土 地, 原 則 上 應 與 國 際 機 場 國 際 港 口 管 制 區 域 土 地 相 連 接 寬 度 達 30 公 尺 以 上, 以 利 整 體 開 發 與 運 用 又 土 地 鄰 近 國 際 機 場 國 際 港 口 管 制 區 域 但 為 道 路 水 路 分 隔, 仍 可 與 國 際 機 場 國 際 港 口 管 制 區 域 形 成 封 閉 之 區 域 者 ; 或 與 管 制 區 域 間 得 闢 設 長 度 1 公 里 以 內 之 專 屬 封 閉 道 路, 並 符 合 自 由 港 區 各 項 管 制 及 管 理 之 要 求 者 所 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實 際 上 是 採 取 自 由 港 政 策 的 關 稅 特 別 區, 除 具 有 自 由 港 大 部 分 特 點 外, 還 可 以 利 用 設 區 地 的 便 利 運 輸 條 件, 吸 引 外 12
資 設 廠, 發 展 出 口 加 工 業, 並 允 許 和 鼓 勵 外 資 設 立 跨 國 性 商 業 金 融 機 構 及 旅 遊 服 務 業, 興 辦 文 化 教 育 等 各 項 公 益 事 業 可 說 自 由 貿 易 區 具 備 有 貿 易 工 商 業 兼 營 的 多 功 能 經 濟 自 由 區 的 特 徵 通 常 各 國 均 將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於 該 國 國 境 之 港 口 邊 或 是 機 場 邊, 以 利 貨 物 之 進 出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2003) 二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定 義 根 據 經 建 會 (2006) 之 解 釋 6, 將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意 義 設 為 : 劃 設 一 管 制 區 域, 區 內 貨 物 如 果 不 進 入 本 國 市 場, 則 採 完 全 自 主 管 理 貨 物 得 在 高 度 自 主 管 理 制 度 下, 於 區 內 從 事 儲 存 轉 運 加 值 等 作 業 Siousiouras(2003) 7 指 出, 一 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是 一 個 關 稅 領 域, 這 個 關 稅 領 域 中, 所 有 進 出 口 關 稅 與 貿 易 障 礙 均 能 消 除 根 據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的 第 三 條 文 內 文, 將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明 文 定 義 出 : 指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於 國 際 航 空 站 國 際 港 口 管 制 區 域 內 ; 或 毗 鄰 地 區 劃 設 管 制 範 圍 ; 或 與 國 際 航 空 站 國 際 港 口 管 制 區 域 間, 能 運 用 科 技 設 施 進 行 周 延 之 貨 況 追 蹤 系 統, 並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設 置 管 制 區 域 進 行 國 內 外 商 務 活 動 之 工 業 區 加 工 出 口 區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或 其 他 區 域 我 國 所 規 劃 的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係 指 位 於 國 際 機 場 或 是 國 際 海 港 內 所 劃 定 的 管 制 區 內, 或 是 毗 鄰 國 際 機 場 國 際 海 港 且 面 積 達 一 定 規 模 與 外 界 有 適 當 隔 離 軟 硬 體 設 施 及 管 理 制 度 之 地 區, 經 政 府 核 定 後 賦 予 貨 物 可 以 在 該 區 域 內 陳 列 儲 存 拆 裝 改 裝 加 標 籤 分 類 或 與 其 他 貨 物 混 合 加 工 以 便 再 轉 運 出 口, 貨 物 不 離 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前 不 徵 6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具 體 內 容 http://www.cedi.cepd.gov.tw/document_info.php?fpath=13_30_36&documents_id=988 7 資 料 來 源 :Siousiouras, Petros (2003), The Euro-Mediterranean Free Trade Zone: Prospects and Possibillities, Mediterranean Quarterly, 14(3), pp.112-121. 13
收 關 稅 僅 在 貨 物 離 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運 至 地 主 國 其 他 課 稅 區 域 使 用 或 消 費 時, 才 徵 收 關 稅 及 採 取 進 口 管 制 措 施 因 為 包 含 自 由 港 貨 品 豁 免 關 稅 及 自 由 進 出 的 規 劃, 同 時 又 包 括 自 由 貿 易 區 中 加 值 作 業 區 概 念, 故 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命 名 以 兼 涵 其 意 義 8 三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具 體 內 容 9 ( 一 ) 背 景 簡 要 1. 大 環 境 轉 變 兩 岸 已 先 後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未 來 兩 岸 的 新 經 貿 關 係, 應 在 WTO 架 構 下 循 序 漸 進 和 緩 發 展 同 時 企 業 界 積 極 發 展 全 球 運 籌 管 理 經 營 模 式, 將 備 料 生 產 出 貨 通 關 到 市 場 配 銷 的 每 個 環 節 均 加 以 串 聯, 以 完 全 做 到 整 體 及 時 (Just-In-Time) 的 管 理 2. 兩 岸 政 策 調 整 限 制 台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的 戒 急 用 忍 政 策, 已 大 幅 鬆 綁 為 積 極 開 放, 有 效 管 理 同 時, 境 外 航 運 中 心 作 業 的 範 圍 漸 次 擴 大 3. 自 由 港 自 由 貿 易 區 主 導 國 際 貿 易 流 通 分 佈 在 全 世 界 600 多 個 自 由 貿 易 港 已 成 為 全 世 界 開 放 度 最 高 的 經 濟 區, 主 導 國 際 貿 易 流 通 樞 紐 集 散 及 交 易 中 心 ( 二 ) 設 置 要 點 及 說 明 1. 目 的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的 目 的 主 要 可 分 為 :(1) 延 伸 全 球 運 籌 發 展 計 畫 既 有 成 果, 持 續 推 動 自 由 化 國 際 化 工 作 ;(2) 迎 接 亞 太 鄰 近 國 家 積 極 設 置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挑 戰 ;(3) 突 破 現 行 保 稅 倉 庫, 不 能 從 事 高 附 加 價 8 http://www.cedi.cepd.gov.tw/document_info.php?fpath=13_30_36&documents_id=195 9.http://www.cedi.cepd.gov.tw/document_info.php?fPath=13_30_36&documents_id=988 14
值 加 工 限 制, 促 進 轉 口 加 工 再 出 口 之 貿 易 發 展 ;(4) 活 絡 港 口 機 場 相 關 範 圍 營 運 效 益 2. 定 位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可 提 供 綜 合 性 優 惠, 以 及 簡 便 之 通 關 程 序, 享 受 高 效 率 的 物 流 服 務, 及 引 進 國 際 商 務 人 士 從 事 商 務 活 動, 在 我 國 致 力 發 展 全 球 運 籌 中 心 之 際, 可 作 為 全 球 運 籌 發 展 計 畫 下 一 階 段 主 軸 3. 選 址 積 極 推 動 中 之 桃 園 航 空 貨 運 園 區 及 高 雄 航 空 貨 運 園 區 及 其 他 機 場 港 口 毗 鄰 區 域 或 其 他 可 運 用 科 技 押 運 具 隔 離 設 施 之 地 區, 只 要 其 規 模 及 制 度 符 合 要 求, 皆 可 考 慮 採 行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營 運 方 式, 提 升 作 業 效 率 與 競 爭 力 四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其 他 保 稅 制 度 之 差 異 Expansion Management(2003) 10 指 出, 奉 行 自 由 貿 易 精 神 之 保 稅 制 度 有 許 多 不 同 名 詞, 這 些 名 詞 雖 然 各 異, 但 實 質 內 容 類 似 目 前 可 提 供 與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類 似 服 務 的 相 關 保 稅 制 度 包 括 有 : 自 由 港 (Free Port) 自 由 貿 易 區 (Free Trade Zone) 保 稅 倉 庫 (Bonded Warehouse) 保 稅 工 廠 (Bonded Factory) 科 學 園 區 (Science Park Administration) 與 物 流 中 心 (Logistics Center) 等, 提 供 一 定 程 度 上 之 自 由 貿 易 效 率 茲 將 上 述 名 詞 分 別 定 義 如 下, 以 釐 清 不 同 特 區 可 提 供 的 服 務 (1) 自 由 港 (Free Port) 11 所 謂 自 由 港 通 常 係 包 括 整 個 港 口 及 其 周 邊 地 區, 而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例 如 香 港, 自 由 港 海 關 特 惠 措 施 可 適 用 於 整 個 領 域 外 國 貨 物 進 10 11 資 料 來 源 : Just What is a Free Trade Zone? Expansion Management, 18(1), p.23.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2003) 15
入 自 由 港 時 通 常 毋 需 繳 稅, 而 且 貨 物 的 裝 卸 儲 存 改 裝 或 分 裝 裝 配 加 工 或 轉 運 他 國, 均 不 受 海 關 控 制, 可 免 除 種 種 繁 複 的 行 政 手 續 自 由 港 是 被 置 於 海 關 轄 區 以 外 的 特 別 區 域 ( 所 謂 關 稅 領 域 之 退 縮 ), 外 國 船 隻 可 以 自 由 的 進 出, 全 部 或 絕 大 部 份 外 國 貨 物 可 以 豁 免 關 稅 而 自 由 進 出 港 口, 且 貨 物 的 裝 卸 儲 存 改 裝 或 分 裝 裝 配 加 工 或 轉 運 他 國, 均 不 受 海 關 控 制, 可 免 除 種 種 繁 複 的 行 政 手 續 根 據 貨 物 海 關 豁 免 的 範 圍, 自 由 港 分 為 完 全 自 由 港 和 有 限 自 由 港, 前 者 對 外 國 貨 物 一 律 免 徵 關 稅, 後 者 會 對 少 數 指 定 進 口 貨 物 征 收 關 稅 世 界 上 原 有 的 完 全 自 由 港 不 多, 隨 著 時 間 推 移, 出 於 保 護 地 主 國 工 業 或 其 他 經 濟 利 益 的 原 因, 大 多 轉 為 有 限 自 由 港 (2) 自 由 貿 易 區 (Free Trade Zone) 11 又 稱 免 稅 貿 易 區 (tax-free trade zone), 係 指 在 某 一 特 定 區 域 內, 無 論 是 原 料 零 件 半 成 品 或 成 品, 均 可 自 由 進 出 ; 而 在 此 區 域 內, 貨 物 可 以 陳 列 儲 存 拆 裝 改 裝 加 標 籤 分 類 或 與 其 他 貨 物 混 合 加 工 以 便 再 轉 運 出 口, 當 地 政 府 均 不 徵 收 關 稅, 也 毋 需 預 繳 保 證 金 僅 在 貨 物 離 開 自 由 貿 易 區 運 至 地 主 國 其 他 課 稅 區 域 使 用 或 消 費 時, 才 徵 收 關 稅 及 採 取 進 口 管 制 措 施 除 了 免 除 關 稅 以 外, 有 些 自 由 貿 易 區 還 可 減 免 所 得 稅, 但 有 些 則 僅 對 加 工 或 製 造 後 出 口 的 貨 品 給 予 免 稅 一 般 自 由 貿 易 區 對 於 貨 物 儲 存 在 區 內 時 間 並 無 限 制, 因 此 經 常 有 人 將 自 由 貿 易 區 當 作 貨 物 的 轉 運 場 所 ( 陳 榮 信,2003) 自 由 貿 易 區 就 各 國 實 際 情 況 而 言, 有 各 種 不 同 的 型 態 與 名 稱, 例 如 對 外 貿 易 區 (foreign trade zone) 自 由 港 (free port) 轉 口 區 (transit zone) 自 由 貿 易 特 區 (free 16
perimeter) 加 工 出 口 區 (export processing zone) 及 關 稅 特 惠 區 (special customs privileges facilities) 等 12 在 台 灣 並 無 專 區 的 自 由 貿 易 區, 但 有 兼 具 自 由 貿 易 區 與 工 業 區 的 加 工 出 口 區, 具 自 由 貿 易 區 功 能, 但 相 較 於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自 由 貿 易 區 最 大 營 運 障 礙 在 於 管 制 貨 品 流 通 之 措 施 及 跟 著 貨 物 流 通 所 產 生 之 關 稅 營 業 稅 及 相 關 稅 費, 會 造 成 手 續 繁 雜 使 費 用 增 加 進 一 步, 區 分 出 自 由 港 與 自 由 貿 易 區 的 差 別, 主 要 在 於 自 由 進 出 領 域 之 廣 泛 性 和 各 種 商 品 進 出 之 自 由 性 在 自 由 進 出 領 域 之 廣 泛 性 方 面 上, 自 由 貿 易 區 ( 或 台 灣 的 加 工 出 口 區 ), 一 般 商 品 的 自 由 進 出, 只 限 於 流 通 領 域 或 生 產 領 域, 而 不 能 就 地 不 經 海 關 即 進 入 消 費 領 域 而 自 由 港 自 由 範 圍 廣 泛, 涉 及 人 員 進 出 自 由 貿 易 自 由 和 資 金 進 出 自 由 等 其 中 資 金 進 出 自 由 具 有 支 配 與 主 導 的 地 位 與 作 用 簡 言 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結 合 了 自 由 港 與 自 由 貿 易 區 的 優 點, 所 以 成 為 國 際 企 業 發 展 海 空 物 流 之 首 選 11 (3) 加 工 出 口 區 (Export Processing Zone) 台 灣 早 期 經 濟 起 飛 初 期 成 立 的 加 工 出 口 區, 除 了 增 加 台 灣 經 濟 實 力 外, 也 為 台 灣 賺 進 了 不 少 外 匯 根 據 加 工 出 口 區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第 1 條, 設 立 加 工 出 口 區 的 主 要 目 的 : 為 促 進 投 資 及 國 際 貿 易, 行 政 院 得 依 本 條 例 之 規 定, 選 擇 適 當 地 區, 劃 定 範 圍, 設 置 加 工 出 口 區 加 工 出 口 區 內 可 經 營 的 事 業, 指 經 核 准 在 加 工 出 口 區 內 製 造 加 工 組 裝 研 究 發 展 貿 易 諮 詢 技 術 服 務 倉 儲 運 輸 裝 卸 包 裝 修 配 之 事 業 及 經 經 濟 部 核 定 之 其 他 相 關 事 業 加 工 出 口 區 設 置 12 http://www.cedi.cepd.gov.tw/document_info.php?fpath=13_30_36&documents_id=195 17
管 理 條 例 所 稱 在 區 內 營 業 之 事 業, 指 區 內 事 業 及 其 他 經 核 准 在 加 工 出 口 區 內 設 有 營 業 或 聯 絡 處 所 之 事 業 13 關 於 加 工 出 口 區 內 給 予 的 優 惠 措 施 則 列 示 於 加 工 出 口 區 管 理 條 例 第 13 條 14 區 內 事 業 免 徵 下 列 各 款 之 稅 捐 : 由 國 外 輸 入 自 用 機 器 設 備 之 進 口 稅 捐 貨 物 稅 及 營 業 稅 但 於 輸 入 後 五 年 內 輸 往 課 稅 區 者, 應 依 進 口 貨 品 之 規 定, 補 徵 進 口 稅 捐 貨 物 稅 及 營 業 稅 自 國 外 輸 入 原 料 燃 料 物 料 半 製 品 樣 品 實 驗 用 動 植 物 及 供 貿 易 倉 儲 轉 運 用 貨 品 之 進 口 稅 捐 貨 物 稅 及 營 業 稅 但 其 輸 往 課 稅 區 時, 應 依 進 口 貨 品 之 規 定 補 徵 進 口 稅 捐 貨 物 稅 及 營 業 稅 取 得 加 工 出 口 區 內 新 建 之 標 準 廠 房 或 自 管 理 處 依 法 取 得 建 築 物 之 契 稅 區 內 事 業 產 製 之 產 品 輸 往 課 稅 區 者, 按 出 廠 時 形 態 之 價 值 扣 除 附 加 價 值 後 課 徵 關 稅, 並 依 進 口 貨 品 之 規 定, 課 徵 貨 物 稅 及 營 業 稅 ; 其 提 供 勞 務 予 課 稅 區 者, 應 依 法 課 徵 營 業 稅 前 項 附 加 價 值 之 計 算, 由 經 濟 部 會 同 財 政 部 定 之 依 加 工 出 口 區 管 理 條 例 第 13 條 規 定 免 徵 稅 捐 者, 除 進 口 貨 品 仍 應 辦 理 通 關 手 續 外, 無 須 辦 理 免 徵 擔 保 記 帳 及 繳 納 保 證 金 (4) 保 稅 倉 庫 (Bonded Warehouse) 根 據 保 稅 倉 庫 設 置 及 管 理 辦 法 第 1 條, 保 稅 倉 庫 相 關 規 定 是 依 關 稅 法 第 五 十 八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訂 定 15 13 加 工 出 口 區 管 理 條 例 第 3 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500013 14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5000113 15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 所 有 條 文 &Lcode=G0350006 18
指 : 16 根 據 關 稅 法 第 五 十 八 條 明 文 規 定 的 保 稅 倉 庫 設 置 及 管 理 辦 法 是 進 口 貨 物 於 提 領 前 得 申 請 海 關 存 入 保 稅 倉 庫 在 規 定 存 倉 期 間 內, 原 貨 出 口 或 重 整 後 出 口 者, 免 稅 國 產 保 稅 貨 物 進 儲 保 稅 倉 庫 後, 得 依 規 定 辦 理 除 帳 ; 供 重 整 之 國 內 貨 物 進 儲 保 稅 倉 庫 後, 除 已 公 告 取 消 退 稅 之 項 目 外, 得 於 出 口 後 依 第 六 十 三 條 規 定 辦 理 沖 退 稅 前 二 項 存 倉 之 貨 物 在 規 定 存 倉 期 間 內, 貨 物 所 有 人 或 倉 單 持 有 人 得 申 請 海 關 核 准 於 倉 庫 範 圍 內 整 理 分 類 分 割 裝 配 或 重 裝 保 稅 倉 庫 業 者 應 向 所 在 地 海 關 申 請 登 記 及 繳 納 保 證 金 ; 其 應 具 備 之 資 格 條 件 設 備 建 置 保 證 金 數 額 與 種 類 申 請 程 序 登 記 與 變 更 證 照 之 申 請 換 發 貨 物 之 存 儲 管 理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財 政 部 定 之 保 稅 倉 庫 應 在 港 區 機 場 加 工 出 口 區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農 業 科 技 園 區 鄰 近 港 口 地 區 或 經 海 關 核 准 之 區 域 內 設 立 ( 保 稅 倉 庫 設 置 及 管 理 辦 法 第 6 條 ) 經 海 關 核 准 登 記 供 存 儲 保 稅 貨 物 之 倉 庫 為 保 稅 倉 庫, 其 設 立 及 管 理, 依 保 稅 倉 庫 設 置 及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保 稅 倉 庫 設 置 及 管 理 辦 法 未 規 定 者, 適 用 其 他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申 請 登 記 為 完 全 存 儲 自 行 進 口 或 自 行 向 國 內 採 購 保 稅 貨 物 或 供 重 整 用 貨 物 之 保 稅 倉 庫 ( 以 下 簡 稱 自 用 保 稅 倉 庫 ), 不 得 存 儲 非 自 己 所 有 之 貨 物 17 16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 所 有 條 文 &Lcode=G0350001 17 保 稅 倉 庫 設 立 及 管 理 辦 法 第 2 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 所 有 條 文 &Lcode=G0350006 19
保 稅 倉 庫 之 監 管 海 關 得 派 遣 關 員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前 往 保 稅 倉 庫 稽 核 保 稅 貨 物 貨 物 進 出 保 稅 倉 庫, 應 在 海 關 規 定 之 辦 公 時 間 內 為 之 但 經 海 關 核 准 實 施 自 主 管 理 之 保 稅 倉 庫 或 有 特 殊 情 形 經 海 關 核 准 者, 不 在 此 限 18 (5) 保 稅 工 廠 (Bonded Factory) 根 據 海 關 管 理 保 稅 工 廠 辦 法 第 1 條, 保 稅 工 廠 相 關 規 定 是 依 關 稅 法 第 五 十 九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19 指 : 20 根 據 關 稅 法 第 五 十 九 條 明 文 規 定 的 保 稅 工 廠 設 置 及 管 理 辦 法 是 外 銷 品 製 造 廠 商, 得 經 海 關 核 准 登 記 為 海 關 管 理 保 稅 工 廠, 其 進 口 原 料 存 入 保 稅 工 廠 製 造 或 加 工 產 品 外 銷 者, 得 免 徵 關 稅 保 稅 工 廠 所 製 造 或 加 工 之 產 品 及 依 前 項 規 定 免 徵 關 稅 之 原 料, 非 經 海 關 核 准 並 按 貨 品 出 廠 形 態 報 關 繳 稅, 不 得 出 廠 保 稅 工 廠 業 者 應 向 所 在 地 海 關 申 請 登 記 ; 其 應 具 備 之 資 格 條 件 最 低 資 本 額 申 請 程 序 設 備 建 置 登 記 與 變 更 證 照 之 申 請 換 發 保 稅 物 品 之 加 工 管 理 通 關 產 品 內 銷 應 辦 補 稅 程 序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財 政 部 定 之 保 稅 工 廠 進 出 口 ( 包 括 視 同 進 出 口 ) 保 稅 貨 物, 海 關 得 視 其 等 級 依 有 關 規 定 增 減 查 驗 比 率 或 予 以 免 驗 ( 海 關 管 理 保 稅 工 廠 辦 法 第 2 條 ) 依 海 關 管 理 保 稅 工 廠 辦 法 進 口 ( 包 括 視 同 進 口 ) 之 原 料, 應 照 海 關 徵 收 規 費 規 則 徵 收 業 務 費 保 稅 工 廠 進 口 之 原 料 轉 售 保 稅 工 廠 者, 仍 應 依 照 規 定 向 買 受 原 料 之 保 稅 工 廠 徵 收 業 務 費 前 項 業 務 費 海 關 得 視 18 保 稅 倉 庫 設 立 及 管 理 辦 法 第 14 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 所 有 條 文 &Lcode=G0350006 19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 所 有 條 文 &Lcode=G0350005 20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 所 有 條 文 &Lcode=G0350001 20
需 要 於 進 口 時 徵 收 或 按 月 彙 計 徵 收 按 月 彙 計 徵 收 者, 保 稅 工 廠 應 於 次 月 十 日 前 自 動 向 監 管 海 關 繳 納 前 項 業 務 費 之 繳 納, 得 以 預 繳 匯 撥 或 其 他 經 核 准 之 方 式 辦 理 業 務 費 逐 筆 徵 收 者, 其 未 滿 新 台 幣 十 元 者 免 繳 ( 海 關 管 理 保 稅 工 廠 辦 法 第 3 條 ) 至 於 在 保 稅 工 廠 中 的 相 關 保 稅 物 品 通 關, 相 關 法 條 則 列 在 海 關 管 21 理 保 稅 工 廠 辦 法 第 28 條 至 42 條 中 (6)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Industrial Science Park) 台 灣 設 置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主 要 目 的, 乃 是 為 了 引 入 新 科 技 及 振 興 台 灣 產 業, 對 於 現 在 台 灣 經 濟 實 力 建 立 有 著 功 不 可 沒 之 功 勞 根 據 科 學 22 工 業 園 區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第 1 條 定 義 出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是 指 : 為 引 進 高 級 技 術 工 業 及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以 激 勵 國 內 工 業 技 術 之 研 究 創 新, 並 促 進 高 級 技 術 工 業 之 發 展,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國 科 會 ) 依 本 條 例 之 規 定, 得 選 擇 適 當 地 點, 報 請 行 政 院 核 定 設 置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並 且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第 20 條 明 文 定 出 科 學 園 區 廠 商 的 相 關 稅 負 ( 優 惠 ) 規 定 園 區 事 業 自 國 外 輸 入 自 用 機 器 設 備, 免 徵 進 口 稅 捐 貨 物 稅 及 營 業 稅 但 於 輸 入 後 五 年 內 輸 往 課 稅 區 者, 應 依 進 口 貨 品 之 規 定, 課 徵 進 口 稅 捐 貨 物 稅 及 營 業 稅 園 區 事 業 自 國 外 輸 入 原 料 物 料 燃 料 半 製 品 樣 品 及 供 貿 易 用 之 成 品 免 徵 進 口 稅 捐 貨 物 稅 及 營 業 稅 但 輸 往 課 稅 區 時, 應 依 進 口 貨 品 之 規 定, 課 徵 進 口 稅 捐 貨 物 稅 及 營 業 稅 21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g03500054 22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h0160004 21
園 區 事 業 以 產 品 或 勞 務 外 銷 者, 其 營 業 稅 稅 率 為 零, 並 免 徵 貨 物 稅 但 其 以 產 品 廢 品 或 下 腳 輸 往 課 稅 區 時, 除 國 內 課 稅 區 尚 未 能 產 製 之 產 品, 依 所 使 用 原 料 或 零 件 課 徵 進 口 稅 捐 貨 物 稅 及 營 業 稅 外, 應 依 進 口 貨 品 之 規 定, 課 徵 進 口 稅 捐 貨 物 稅 及 營 業 稅 ; 其 在 課 稅 區 提 供 勞 務 者, 應 依 法 課 徵 營 業 稅 園 區 事 業 之 保 稅 貨 品 因 特 殊 原 因, 確 需 暫 存 於 課 稅 區 時, 應 經 管 理 局 或 分 局 核 准, 並 依 關 稅 法 有 關 規 定, 向 海 關 提 供 相 當 擔 保 後 為 之 ; 其 保 稅 貨 品 應 於 海 關 所 定 期 限 內 運 回 依 第 一 項 及 第 二 項 規 定 免 徵 稅 捐 之 進 口 貨 品, 應 依 關 稅 法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通 關 手 續, 無 需 辦 理 免 徵 擔 保 記 帳 及 繳 納 保 證 金 手 續 (7) 物 流 中 心 (Logistics Center) 23 根 據 物 流 中 心 貨 物 通 關 辦 法 第 一 條, 物 流 中 心 相 關 規 定 是 依 關 稅 法 第 六 十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24 根 據 關 稅 法 第 六 十 條 明 文 規 定 的 物 流 中 心 設 置 及 管 理 辦 法 是 指 : 經 營 保 稅 貨 物 倉 儲 轉 運 及 配 送 業 務 之 保 稅 場 所, 其 業 者 得 向 海 關 申 請 登 記 為 物 流 中 心 進 儲 物 流 中 心 之 貨 物, 因 前 項 業 務 需 要, 得 進 行 重 整 及 簡 單 加 工 進 口 貨 物 存 入 物 流 中 心, 原 貨 出 口 或 重 整 及 加 工 後 出 口 者, 免 稅 國 內 貨 物 進 儲 物 流 中 心, 除 已 公 告 取 消 退 稅 之 項 目 外, 得 於 出 口 後 依 第 六 十 三 條 規 定 辦 理 沖 退 稅 物 流 中 心 業 者 應 向 所 在 地 海 關 申 請 登 記 及 繳 納 保 證 金 ; 其 應 具 備 之 資 格 條 件 最 低 資 本 額 保 證 金 數 額 與 種 類 申 請 程 序 登 記 與 23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g0350049 24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code=g0350001&flno=60 22
變 更 證 照 之 申 請 換 發 貨 物 之 管 理 通 關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財 政 部 定 之 25 根 據 物 流 中 心 貨 物 通 關 辦 法 第 十 條 規 定, 物 流 中 心 貨 物 輸 往 課 稅 區 或 保 稅 區,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運 往 課 稅 區 者, 應 由 進 口 人 填 具 申 請 書 表, 並 檢 具 必 備 文 件, 由 物 流 中 心 以 電 腦 連 線 向 海 關 申 報, 經 完 成 通 關 後 運 出 其 原 由 課 稅 區 貨 物 進 儲, 原 貨 配 銷 課 稅 區 者, 由 物 流 中 心 填 具 表 單 並 登 錄 電 腦 後 運 出, 免 向 海 關 申 報 運 往 保 稅 區 者, 應 由 物 流 中 心 及 保 稅 區 業 者 聯 名 填 具 申 請 書 表, 並 檢 具 必 備 文 件, 由 物 流 中 心 以 電 腦 連 線 向 海 關 申 報, 經 完 成 通 關 及 加 封 後 運 出 但 除 屬 非 准 許 進 口 之 貨 物 第 四 條 第 九 款 規 定 需 經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同 意 進 儲 之 物 品 及 經 海 關 公 告 訂 有 存 儲 期 限 之 貨 物 以 外, 由 設 在 加 工 出 口 區 或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內 之 物 流 中 心, 運 往 同 一 區 內 其 他 事 業 或 由 設 立 於 國 際 港 口 管 制 區 內 之 物 流 中 心, 運 往 同 一 管 制 區 域 內 其 他 碼 頭 貨 棧, 可 免 加 封 物 流 中 心 及 其 分 支 物 流 中 心 相 互 間 之 轉 儲, 應 依 前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總 合 上 述 七 種 保 稅 制 度 特 性 特 性 如 表 2-2-1, 得 知 廠 商 會 根 據 不 同 需 求 申 請 適 用 不 同 保 稅 制 度, 使 得 在 其 中 獲 得 最 大 效 率 及 最 小 成 本 結 果 得 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可 說 涵 括 這 七 種 種 保 稅 制 度 優 點, 具 有 人 流 金 流 物 流 資 訊 流 上 的 自 由, 值 得 廠 商 考 慮 進 駐 25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g035004910 23
法 源 主 管 機 關 邊 境 管 制 設 置 目 的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自 由 港 表 2-2-1: 台 灣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其 他 保 稅 制 度 間 之 差 異 自 由 貿 易 區 加 工 出 口 區 無 設 立 無 設 立 加 工 出 口 區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 -- 經 濟 部 加 工 出 口 區 管 理 處 保 稅 倉 庫 保 稅 倉 庫 設 立 及 管 理 辦 法 保 稅 工 廠 海 關 管 理 保 稅 工 廠 辦 法 科 學 園 區 (ex 中 部 科 學 園 區 為 例 )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物 流 中 心 物 流 中 心 貨 物 通 關 辦 法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局 ( 行 政 院 國 家 委 員 會 ) 境 內 關 外 境 內 關 外 境 內 關 內 境 內 關 內 境 內 關 內 境 內 關 內 境 內 關 內 境 內 關 內 發 展 全 球 運 籌 發 展 發 展 全 球 運 -- 為 了 平 衡 工 業 發 避 免 重 複 課 關 稅 避 免 重 複 課 關 稅 引 進 人 才 發 展 技 經 營 保 稅 貨 物 倉 計 畫, 吸 引 國 際 廠 商 籌 發 展 計 畫 展, 吸 引 國 際 廠 商 術 產 業 生 根 儲 轉 運 及 配 送 業 前 來 投 資, 提 升 國 家 前 來 投 資, 增 加 就 務 之 保 稅 廠 所 競 爭 力 業 機 會, 提 升 國 家 經 濟 位 於 國 際 機 場 及 港 -- -- 須 以 保 稅 車 等 方 式 須 以 保 稅 車 等 方 式 須 以 保 稅 車 等 方 式 採 取 保 稅 帳 冊 方 式 採 取 保 稅 帳 冊 方 式 口 之 精 華 地 段, 毋 須 運 送 貨 物, 增 加 運 運 送 貨 物, 增 加 運 運 送 貨 物, 增 加 運 貨 物 運 輸 成 本 以 保 稅 車 運 送 貨 物, 大 幅 降 低 運 輸 成 本 輸 成 本 輸 成 本 輸 成 本 審 簽 不 需 要 不 需 要 需 要 需 要 不 需 查 驗 備 案 需 要 需 要 需 要 免 徵 關 稅 貨 物 稅 -- -- 免 徵 進 口 稅 捐 貨 免 徵 關 稅 貨 物 稅 免 徵 關 稅 貨 物 稅 園 區 事 業 進 口 自 用 免 徵 關 稅 貨 物 稅 稅 負 優 惠 營 業 稅 菸 酒 稅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推 廣 貿 易 服 務 費 商 港 服 務 費 物 稅 營 業 稅 契 稅 推 廣 貿 易 服 務 費 原 物 料 免 徵 進 口 稅 捐 貨 物 稅 及 營 業 稅 園 區 事 業 以 產 品 或 勞 務 外 銷 者, 其 營 業 稅 稅 率 為 零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2003) 及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2006), 本 研 究 整 理 24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表 2-2-1: 台 灣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其 他 保 稅 制 度 間 之 差 異 ( 續 ) 自 由 港 自 由 貿 易 區 加 工 出 口 區 保 稅 倉 庫 保 稅 工 廠 科 學 園 區 (ex 中 部 科 學 園 區 為 例 ) 風 險 管 理 專 家 不 需 要 不 需 要 需 要 需 要 需 要 需 要 需 要 需 要 系 統 抽 核 機 制 及 邊 境 管 理 ( 即 簽 審 規 定 ) 單 一 窗 口 業 務 接 洽 國 際 商 務 人 士 進 出 之 許 可 控 股 公 司 生 產 製 造 進 出 口 貨 物 門 哨 管 制 物 流 中 心 實 施 單 一 窗 口 -- -- 實 施 單 一 窗 口 海 關 <--> 保 稅 倉 庫 海 關 <--> 保 稅 工 廠 實 施 單 一 窗 口 海 關 <--> 物 流 中 心 除 得 採 一 般 簽 許 可 -- 不 可 自 由 進 出 無 無 不 可 自 由 進 出 無 證 免 簽 證 落 地 簽 證 外, 緊 急 案 件 得 由 管 理 機 關 核 轉 申 請, 採 選 擇 性 落 地 簽 證 外 國 人 得 申 請 設 可 -- 無 無 無 鼓 勵 可 促 進 科 學 工 無 立 投 資 境 外 之 控 業 之 企 業 進 駐 股 公 司, 但 營 業 範 圍 以 台 灣 地 區 以 外 投 資 事 業 為 限, 不 受 外 國 人 投 資 條 例 之 限 制 有 利 於 貿 易 深 層 以 運 輸 簡 易 有 利 於 貿 有 利 於 貿 易 深 層 加 工 製 造 之 作 業 加 工 製 造 為 主 易 深 層 加 工 加 工 製 造 之 作 業 製 造 之 作 業 自 由 流 通 免 通 關 為 倉 庫 性 質 可 進 行 生 產 製 造 鼓 勵 技 術 優 於 同 業 經 營 保 稅 貨 物 倉 或 該 技 術 在 台 灣 沒 儲 轉 運 及 配 送 業 有 的 企 業 進 駐 務 之 保 稅 廠 所 自 由 流 通 免 通 需 通 關 需 通 關 需 通 關 需 通 關 需 通 關 需 通 關 關 科 技 控 管 -- -- 人 工 收 取 放 行 條 沒 門 哨 沒 門 哨 取 消 需 設 門 禁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2003) 及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2006), 本 研 究 整 理 25
外 勞 僱 用 比 例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區 間 交 易 區 內 交 易 貨 物 輸 往 課 稅 區 貨 況 追 蹤 系 統 帳 冊 稽 核 特 區 租 金 成 本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表 2-2-1: 台 灣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其 他 保 稅 制 度 間 之 差 異 ( 續 ) 自 由 港 自 由 貿 易 區 加 工 出 口 區 26 保 稅 倉 庫 保 稅 工 廠 科 學 園 區 (ex 中 部 科 學 園 區 為 例 ) 達 員 工 總 數 -- -- 達 員 工 總 數 30% 無 無 沒 有 原 住 民 限 制 無 40% 銀 行 得 申 請 分 行 經 營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從 事 押 換 匯 自 由 流 通 免 通 關 許 可 -- 無 無 無 鼓 勵 可 促 進 科 學 工 無 業 之 相 關 金 融 事 業 進 駐 許 可 -- 實 施 帳 管 資 格 一 般 : 不 可 按 月 彙 報 ( 逐 筆 申 報 ) 自 用 : 可 按 月 彙 報 自 由 流 通 許 可 -- 實 施 帳 管 資 格 一 般 : 不 可 按 月 彙 報 ( 逐 筆 申 報 ) 自 用 : 可 按 月 彙 報 報 關 ( 事 前 預 估, 事 後 彙 報 ) 許 可 -- 實 施 帳 管 資 格 一 般 : 不 可 按 月 彙 報 ( 逐 筆 申 報 ) 自 用 : 可 按 月 彙 報 與 保 稅 區 間 的 廠 商 交 易 須 申 報 與 保 稅 區 內 的 廠 商 交 易 須 申 報 須 申 報 以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證 上 的 產 品 項 目 為 主 以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證 上 的 產 品 項 目 為 主 以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證 上 的 產 品 項 目 為 主 物 流 中 心 貨 物 送 往 保 稅 區 間 的 廠 商 須 申 報 貨 物 送 往 保 稅 區 內 的 廠 商 須 申 報 科 技 設 施 ( 電 子 -- -- 在 區 內 通 關 的 話, 加 封 押 運 加 封 押 運 自 主 管 理 按 月 製 加 封 押 運 封 條 ) 需 用 保 稅 卡 車 載 運 表 遠 端 稽 核 -- -- 均 需 登 入 保 稅 帳 册 均 需 登 入 保 稅 帳 册 均 需 登 入 保 稅 帳 册 按 月 列 冊 均 需 登 入 保 稅 帳 册 土 地 使 用 成 本 : -- -- 無 無 土 地 使 用 成 本 : 公 無 1 公 頃 約 新 台 幣 告 地 價 一 年 2.03 元 110 萬 / 年 /1m 2 標 準 廠 房 租 用 : 一 個 月 123 元 /1m 2 公 共 建 設 費 (ex 污 水 廠 ): 繳 交 20 年 一 年 10.86 元 /1m 2 須 申 報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2003) 及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2006), 本 研 究 整 理
五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概 念 與 機 能 由 本 章 節 之 國 內 外 自 由 貿 易 港 案 例 可 顯 示, 自 由 貿 易 港 意 涵 係 指 自 由 港 與 貿 易 自 由 概 念 ; 此 自 由 港 包 含 港 埠 與 機 場 之 管 制 區 內 或 周 邊 土 地 特 定 區, 在 該 區 內 所 從 事 之 貨 物 人 員 自 由 貿 易 行 為, 此 行 為 強 調 自 主 管 理, 貨 物 流 通 簡 便 換 言 之, 即 所 謂 貨 物 境 內 關 外 事 業 自 主 管 理 精 神 概 念 如 圖 2-2-1 所 示 在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所 從 事 之 流 通 行 為 包 含 貨 物 自 由 流 通, 人 員 自 由 流 通, 資 訊 自 由 流 通, 金 錢 自 由 流 通 及 交 易 自 由 流 通 等 項 機 能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貨 物 自 由 流 通 自 由 港 貿 易 自 由 人 員 自 由 流 通 資 訊 自 由 流 通 金 錢 自 由 流 通 交 易 自 由 流 通 圖 2-2-1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概 念 與 機 能 在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人 員 貨 物 資 訊 金 錢 與 交 易 自 由 流 通 運 作 下, 進 而 衍 生 貨 物 高 附 加 價 值 效 益, 此 效 益 來 自 於 一 般 性 的 物 流 服 務 與 物 流 鏈 整 合 服 務 而 傳 統 港 務 或 機 場 所 提 供 之 貨 物 人 員 服 務 與 營 運 模 式 其 效 益 來 自 於 一 般 性 的 物 流 服 務 或 單 純 人 員 運 送, 欠 缺 對 貨 27
物 人 員 及 其 他 相 關 元 素 之 整 合, 故 所 產 生 之 經 濟 效 益 有 限 換 言 之, 傳 統 港 埠 與 機 場 之 運 作 模 式 並 無 法 產 生 高 附 加 價 值 效 益 此 概 念 可 圖 2-2-2 所 示 港 口 機 場 管 制 區 域 內 或 週 邊 土 地 或 結 合 周 邊 特 地 區 域 自 由 貿 易 港 附 加 價 值 服 務 一 般 性 物 流 服 務 (General Logistics Service) 物 流 鏈 整 合 服 務 (Logistics Chain Intergation Service) 圖 2-2-2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一 般 性 物 流 與 物 流 鏈 整 合 服 務 由 圖 2-2-2 之 概 念, 欲 發 揮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附 加 價 值 效 益, 除 了 必 須 具 備 一 般 性 物 流 服 務 外 尚 須 具 備 物 流 鏈 整 合 服 務 一 般 性 物 流 服 務 之 機 能 包 含 裝 卸 承 攬 儲 存 一 般 倉 儲 及 發 貨 中 心, 但 物 流 鏈 之 整 合 服 務 機 能 則 包 含 品 質 控 制 再 包 裝 組 裝 維 修 再 加 工 測 試 及 顧 客 服 務 等 機 能 由 此 可 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除 了 兼 具 傳 統 貨 物 物 流 機 能 外, 最 重 要 還 是 強 調 貨 物 物 流 鏈 之 服 務, 藉 以 發 揮 顧 客 服 務 功 能 此 概 念 如 圖 2-2-3 所 示 根 據 圖 2-2-2 至 2-2-3 概 念, 本 研 究 可 將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相 關 產 業 或 關 聯 產 業 予 以 說 明 如 圖 2-2-4 按 本 研 究 所 強 調,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是 在 貨 物 人 員 金 錢 資 訊 與 交 易 自 由 流 通 運 作 下 所 產 生 之 附 加 價 值 因 此, 人 流 物 流 資 訊 流 金 流 與 附 加 價 值 已 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核 心 所 在 在 此 核 心 價 值 條 件 下, 其 機 能 所 產 生 或 相 關 聯 產 業 必 須 引 進, 28
如 貨 運 倉 儲 製 造 報 關 展 示 交 易 包 裝 組 裝 再 加 工 維 修 顧 客 服 務 科 技 人 才 引 進 物 流 服 務 等 等 關 聯 產 業 相 關 概 念 如 圖 2-2-4 所 示 裝 卸 品 質 控 制 承 攬 儲 存 一 般 倉 儲 一 般 性 物 流 服 務 自 由 貿 易 港 附 加 價 值 服 務 物 流 鏈 整 合 型 服 務 再 包 裝 組 裝 維 修 再 加 工 測 試 分 配 中 心 ( 發 貨 中 心 ) 顧 客 服 務 圖 2-2-3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一 般 性 物 流 服 務 與 物 流 鏈 整 合 服 務 機 能 報 關 貿 易 貨 運 顧 客 服 務 科 技 人 才 引 入 維 修 人 流 金 流 自 由 貿 易 港 資 訊 流 物 流 附 加 價 值 物 流 服 務 倉 儲 製 造 再 加 工 組 裝 展 示 交 易 包 裝 圖 2-2-4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關 聯 機 能 與 關 聯 產 業 因 此, 我 們 可 整 理 自 由 貿 易 之 關 聯 產 業 如 下 : 運 輸 倉 儲 業 : 29
倉 儲 貨 櫃 運 輸 貨 物 承 攬 業 快 遞 物 流 業 報 關 船 舶 維 修 業 : 船 舶 機 件 維 修 周 邊 特 定 區 產 業 之 維 修 服 務 製 造 業 : 製 造 加 工 再 加 工 包 裝 組 裝 及 依 賴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進 出 口 業 服 務 業 : 會 議 交 易 展 示 資 訊 提 供 物 流 服 務 人 才 服 務 科 技 研 發 國 際 商 務 在 這 些 產 業 中, 可 透 過 供 給 面 與 需 求 面 來 提 供 業 者 進 駐 供 給 面 方 式 主 要 由 公 部 門 或 開 發 單 位 提 供 必 要 之 服 務 設 施, 藉 以 吸 引 業 者 進 駐 例 如 提 供 國 際 展 示 中 心 會 議 中 心 工 廠 等 設 施, 供 業 者 從 事 必 要 性 之 製 造 或 交 易 之 機 能 活 動 以 需 求 面 來 吸 引 業 者 進 駐, 則 是 強 調 相 關 業 者 對 此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運 作 所 賴 以 生 存 或 依 賴 程 度 來 進 行 例 如 運 輸 倉 儲 業 之 引 進, 將 有 助 於 業 者 發 揮 物 流 服 務 功 能 這 些 與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有 關 之 產 業 將 可 作 為 未 來 台 中 港 推 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及 吸 引 廠 商 之 進 駐 之 參 考 對 象 但 是, 從 相 關 案 例 顯 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所 強 調 之 境 內 關 外 事 業 自 主 管 理 重 要 在 於 減 少 不 必 要 之 監 督 與 管 理, 相 對 而 言, 即 是 政 府 需 提 供 必 要 性 誘 因 機 制, 此 誘 因 機 制 可 能 包 含 租 稅 減 免 方 式 而 大 陸 相 關 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案 例 顯 示, 提 供 業 者 短 期 間 減 免 租 稅 似 乎 可 吸 引 業 者 進 駐, 長 期 間 來 看, 業 者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除 了 必 要 性 之 物 流 30
服 務 整 合 型 物 流 服 務 外, 尚 須 考 慮 到 該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市 場 有 多 大? 腹 地 市 場 有 多 大? 其 次, 相 關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案 例 顯 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開 發 方 式 可 由 政 府 單 位 進 行 開 發 吸 引 廠 商 進 駐 ; 或 政 府 委 由 民 間 業 者 開 發 招 商, 由 開 發 單 位 提 供 必 要 性 誘 因 措 施 而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開 發 範 圍, 可 以 單 一 之 港 埠 或 空 港 之 特 定 區 內, 或 者 結 合 港 埠 機 場 特 定 區 內 與 周 邊 特 定 區, 亦 可 將 某 個 都 市 劃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例 如 香 港 新 加 坡 即 是 因 此, 我 們 不 難 發 現, 當 一 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腹 地 不 大, 或 者 當 地 產 業 不 足 以 提 供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基 本 需 求, 通 常 該 開 發 單 位 會 擴 大 其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範 圍, 或 鬆 綁 其 管 制 項 目 與 監 督 程 度 此 類 作 法 如 香 港 新 加 坡 即 屬 之 六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預 期 效 果 ( 一 )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推 動 之 預 期 效 應 : 活 絡 港 口 機 場 相 關 範 圍 營 運 效 益 吸 引 廠 商 投 資 降 低 其 生 產 成 本 促 進 我 國 高 附 加 價 值 貿 易 發 展 ( 二 ) 根 據 目 前 已 提 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申 設 單 位 所 提 供 之 資 料, 海 空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預 期 效 益 如 下 : 總 土 地 面 積 1,125 公 頃 帶 動 之 總 投 資 額 為 377 億 元 完 全 營 運 後 每 年 增 加 之 營 運 產 值 約 8,043 億 元 增 加 僱 用 員 工 約 2.7 萬 人 招 商 目 標 家 數 :2005 年 底 20 家 港 區 事 業,95 年 底 累 計 達 50 家 港 區 事 業 截 至 95 年 6 月 底, 計 有 24 家 業 者 成 為 自 由 港 區 事 業 31
第 三 節 國 內 外 已 實 施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案 例 之 探 討 一 各 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經 驗 因 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可 以 為 國 家 帶 來 巨 大 商 機, 因 此 各 國 莫 不 秉 持 著 積 極 態 度 設 立, 設 計 一 套 進 駐 廠 商 最 大 方 便 及 優 惠 措 施, 來 增 加 國 際 企 業 加 入 意 願 ( 一 ) 香 港 1. 基 本 資 料 11 香 港 主 要 是 由 港 島 九 龍 新 界 離 島 以 及 填 海 區 等 等 所 組 成, 也 因 為 如 此, 所 以 香 港 自 然 資 源 缺 乏 雖 然 香 港 的 自 然 資 源 缺 乏, 可 是 其 地 理 位 置 相 當 優 越, 位 處 於 歐 洲 非 洲 跟 南 亞 通 往 東 南 亞 的 交 通 要 道 之 上, 故 無 論 是 航 運 還 是 空 運, 香 港 都 是 世 界 最 繁 忙 的 港 口 之 一 而 除 了 以 上 的 優 越 地 理 位 置 之 外, 香 港 政 府 還 於 區 內 提 供 各 種 便 利 措 施, 例 如 豐 富 的 海 陸 空 運 輸 硬 體 設 備 跟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簡 單 的 海 關 稅 制 以 及 關 稅 的 減 免, 這 些 都 奠 定 了 香 港 成 為 亞 洲 地 區 主 要 國 際 樞 紐 的 重 要 地 位 2. 可 學 習 之 處 (1) 制 定 航 空 貨 物 轉 運 條 例, 放 寬 許 多 航 空 貨 物 的 限 制 (2) 港 口 設 施 民 營 化, 目 前 由 香 港 國 際 現 代 海 陸 中 遠 國 際 四 家 貨 櫃 公 司 共 同 經 營, 所 以 競 爭 激 烈 (3) 建 立 電 子 資 料 聯 通 貨 物 艙 儲 單 系 統 (4) 有 專 門 單 位 香 港 運 輸 及 物 流 資 源 中 心 提 供 交 通 跟 物 流 業 顧 問 諮 詢 服 務, 以 及 訓 練 物 流 人 才 而 航 空 貨 運 站 的 海 關 人 員 為 24 小 時 全 天 候 待 命, 所 以 可 使 貨 主 自 由 調 配 工 作 時 間 (5) 香 港 海 關 利 用 風 險 管 理 的 方 式 作 為 貨 物 通 關 檢 驗 的 標 準, 海 關 依 據 32
本 身 經 驗 去 判 斷, 充 分 授 權, 所 以 可 提 高 貨 物 流 通 之 效 率, 節 省 時 間 成 本 (6) 目 前 只 有 四 種 貨 品 需 要 在 通 關 時 課 消 費 稅, 稅 賦 比 其 他 鄰 近 國 家 少 或 者 輕 (7) 經 由 香 港 政 府 充 分 授 權, 經 營 業 者 具 有 高 度 的 自 主 性, 所 以 提 高 了 整 體 運 作 的 便 利 性 以 及 效 率 3. 引 進 的 產 業 : 進 出 口 跟 轉 口 貿 易 的 產 業 為 主 ( 二 ) 新 加 坡 1. 基 本 資 料 11 新 加 坡 位 於 太 平 洋 以 及 印 度 洋 航 道 的 出 入 口, 所 以 自 古 以 來 就 有 東 方 直 布 羅 陀 之 稱 目 前 新 加 坡 一 共 有 七 個 自 由 貿 易 區, 而 隨 著 國 際 分 工 的 風 潮, 新 加 坡 的 自 由 貿 易 區 也 開 始 允 許 外 商 在 區 內 直 接 投 資 跟 經 營 工 商 業, 新 加 坡 港 口 加 上 樟 宜 機 場 良 好 的 基 礎 設 施, 再 配 合 四 大 物 流 專 區 跟 新 加 坡 語 文 上 的 優 越 能 力, 使 得 新 加 坡 的 國 家 競 爭 力 一 直 名 列 世 界 前 茅 2. 可 學 習 之 處 (1) 機 場 以 及 碼 頭 等 基 本 設 施 完 善, 可 在 短 時 間 之 內 把 貨 物 快 速 裝 卸 並 且 運 送 至 定 點 (2) 通 關 手 續 簡 便, 經 由 Trade net system 申 請 相 關 之 進 口 出 口 及 轉 運 許 可 只 需 要 15 分 鐘 即 可 進 出 口 的 貨 物 在 72 小 時 之 內 都 可 自 由 進 出 ; 外 銷 的 貨 物 在 7 天 內 可 自 由 進 出 ; 轉 運 或 者 再 出 口 的 貨 物 得 在 28 天 內 自 由 進 出 (3) 因 為 新 加 坡 為 之 前 英 國 殖 民 地, 所 以 官 方 語 言 為 英 文 (4) 海 關 以 及 移 民 局 24 小 時 全 天 候 服 務 33
(5) 定 期 舉 辦 貨 物 通 關 的 相 關 課 程, 使 得 貿 易 商 能 夠 充 分 了 解 程 序 3. 避 免 之 處 (1) 雖 然 申 請 通 行 證 等 程 序 簡 單 迅 速, 但 貨 主 必 須 隨 貨 物 進 出, 所 以 必 須 一 直 申 請 證 件 而 且 通 關 時 必 須 先 繳 納 消 費 稅, 等 到 貨 物 出 口 才 可 領 回, 故 容 易 造 成 資 金 的 積 壓 (2) 雖 然 法 令 上 規 定 自 由 貿 易 區 內 可 以 從 事 簡 易 加 工 等 活 動, 但 實 際 上 海 關 並 不 准 業 者 從 事 這 些 行 為, 目 前 大 多 只 能 進 行 重 貼 標 籤 或 組 裝 之 活 動 3. 引 進 的 產 業 : 以 轉 口 業 務 為 主, 雖 然 政 府 的 法 令 規 定 可 加 工 及 製 造, 但 實 際 上 仍 以 簡 易 加 工 為 主 ( 三 ) 荷 蘭 1. 基 本 資 料 11 荷 蘭 的 位 置 位 於 西 歐 的 中 心 地 帶, 周 圍 的 國 家 有 英 國 德 國 以 及 法 國, 而 且 這 些 國 家 多 為 工 業 強 國, 但 是 荷 蘭 政 府 對 於 物 流 配 銷 產 業 的 不 遺 餘 力 以 及 對 於 廠 商 設 置 的 積 極 協 助, 將 原 本 荷 蘭 被 工 業 強 國 包 圍 的 危 機 變 成 轉 機, 促 使 這 些 國 家 必 須 仰 賴 荷 蘭 做 為 材 料 以 及 製 成 品 進 出 的 起 迄 點, 使 得 荷 蘭 能 保 有 高 度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2. 可 學 習 之 處 (1) 設 立 發 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專 責 機 構 : 荷 蘭 發 展 國 際 自 由 貿 易 成 功 的 最 重 要 因 素 是 因 為 政 府 的 支 持, 荷 蘭 政 府 設 立 了 一 個 名 為 荷 蘭 國 際 配 銷 委 員 會 的 機 構, 這 個 機 構 並 且 跟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合 作, 提 供 業 主 全 方 位 的 服 務 而 且 此 機 構 設 有 專 人, 他 們 會 隨 時 注 意 其 他 國 家 自 由 港 區 的 動 向, 並 且 定 期 開 會 檢 討, 將 本 身 的 缺 點 提 出 並 且 改 進 34
(2) 設 計 具 有 彈 性 的 保 稅 倉 儲 運 輸 跟 加 工 管 理 系 統 : 荷 蘭 對 於 進 入 的 保 稅 轉 口 貨 物 並 不 只 侷 限 在 特 定 區 域 之 內, 海 關 設 計 具 有 相 當 彈 性 的 保 稅 倉 儲 跟 運 輸 的 制 度 來 提 升 全 國 各 地 的 業 者 營 業 活 動 機 會 (3) 對 地 方 政 府 充 分 授 權 以 及 開 發 自 由 港 區 : 因 為 荷 蘭 政 府 將 機 場 跟 港 口 等 都 開 放 民 營, 不 然 則 是 授 權 地 方 政 府, 所 以 企 業 爲 了 追 求 利 潤 極 大 化, 會 產 生 良 性 的 競 爭, 促 使 港 區 發 展 越 來 越 好 (4) 規 劃 完 善 的 專 業 團 隊 : 荷 蘭 的 史 基 輔 機 場 專 業 經 營 團 隊 對 於 本 身 的 定 義 在 城 市, 而 不 是 一 個 轉 運 站 或 機 場 而 已, 所 以 他 們 的 顧 客 並 不 只 是 貨 物, 而 是 來 此 的 商 務 人 士, 故 他 們 全 力 提 供 來 此 的 商 務 人 士 一 個 更 便 捷 舒 適 的 環 境 3. 引 進 的 產 業 : 主 要 為 轉 口, 如 需 加 工 則 要 經 由 海 關 的 允 許 ( 四 ) 中 國 大 陸 1. 基 本 資 料 11 中 國 大 陸 目 前 為 世 界 上 看 好 的 最 具 有 發 展 潛 力 的 市 場, 其 本 身 一 共 有 12 個 保 稅 區, 而 其 中 的 上 海 以 及 廈 門 更 是 以 國 際 物 流 中 心 為 目 標 全 力 發 展 的 主 要 港 口 而 根 據 大 陸 所 發 布 的 官 方 消 息 來 看, 其 設 置 保 稅 區 的 目 的 如 下 :(1) 充 分 發 揮 區 位 優 勢 ;(2) 建 立 一 個 全 方 位 自 由, 可 自 由 投 資 貨 幣 流 通 並 且 與 國 際 事 務 接 軌 的 自 由 貿 易 區 域 ;(3) 成 為 東 亞 地 區 的 貨 物 集 散 跟 分 發 中 心 2. 可 學 習 之 處 (1) 由 中 央 主 導 政 策 方 向, 其 餘 則 由 各 地 地 方 政 府 負 責 規 劃 35
(2) 優 惠 政 策 充 分 配 合 (3) 區 位 選 擇 經 過 考 量, 並 且 跟 周 圍 可 支 援 的 腹 地 相 配 合, 除 了 市 場 定 位 清 楚 之 外 還 可 以 帶 動 當 地 發 展 3. 引 進 的 產 業 : 引 進 有 加 工 製 造 配 銷 中 心 國 際 貿 易 保 稅 倉 儲 等 等 的 產 業 ( 五 ) 美 國 1. 基 本 資 料 11 美 國 本 身 並 無 自 由 貿 易 區, 其 只 有 對 外 貿 易 區, 對 外 貿 易 區 為 一 管 制 區, 主 要 目 的 是 為 了 促 進 美 國 的 對 外 貿 易, 創 造 工 人 就 業 機 會 以 及 提 升 美 國 產 品 競 爭 力 美 國 是 一 個 高 度 經 濟 發 展 的 國 家, 他 的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跟 對 外 貿 易 額 都 是 世 界 上 數 一 數 二 的 因 為 美 國 為 聯 邦 制 度, 所 以 其 主 要 經 濟 措 施 都 是 由 各 地 地 方 政 府 依 據 需 求 所 制 定 2. 學 習 之 處 (1) 無 進 口 配 額 限 制 (2) 延 遲 支 付 關 稅 與 關 稅 稅 率 折 扣 的 優 惠 (3) 提 供 免 稅 的 倉 儲 (4) 通 關 便 利 性 (5) 產 品 展 示 包 裝 製 造 之 品 免 課 關 稅 3. 引 進 的 產 業 : 一 般 用 途 外 貿 區 : 加 工 製 造 國 際 貿 易 等 等 特 別 用 途 次 區 : 煉 油 業 以 及 汽 車 製 造 業 ( 六 ) 韓 國 1. 基 本 資 料 11 在 2002 年, 韓 國 政 府 通 過 了 東 北 亞 商 貿 中 心 國 家 實 現 方 案, 又 配 合 在 1999 年 的 指 定 兼 經 營 關 稅 自 由 地 區 以 培 育 國 際 物 流 基 地 之 36
相 關 法 律, 這 些 成 為 韓 國 劃 設 關 稅 自 由 地 區 並 且 發 展 國 際 物 流 中 心 基 地 的 基 本 規 劃 架 構 而 此 方 案 內 容 包 括 :(1) 建 立 國 際 商 務 中 心 ;(2) 實 施 稅 收 優 惠 ;(3) 實 行 國 際 化 教 育 2. 可 學 習 之 處 (1) 韓 國 關 稅 自 由 地 區 法 律 規 定, 韓 國 對 於 進 入 區 內 的 國 內 貨 物, 若 是 不 以 出 口 為 目 的, 則 不 需 經 過 報 關 程 序 若 貨 物 是 經 由 關 稅 自 由 地 區 加 工 再 回 銷, 經 過 海 關 認 可 後, 則 可 扣 抵 部 分 關 稅 (2) 韓 國 在 東 北 亞 商 貿 中 心 國 家 實 現 方 案 中, 將 其 國 內 的 機 場 以 及 城 市 港 口 等 功 能 做 一 個 明 確 的 定 位 以 及 區 分, 如 光 陽 以 及 釜 山 則 是 純 處 理 轉 運 跟 進 出 口 的 港 口, 金 浦 則 是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中 心 3. 引 進 的 產 業 : 核 心 事 業 : 運 送 加 工 倉 儲 貿 易 等 等 輔 助 性 支 援 產 業 : 金 融 保 險 報 關 ( 七 ) 日 本 沖 繩 1. 基 本 資 料 11 沖 繩 位 置 大 概 在 東 南 亞 以 及 日 本 本 土 的 中 心 點, 而 以 沖 繩 為 中 心 向 外 擴 張, 其 1000 公 里 半 徑 包 括 了 上 海 跟 台 北,2000 公 里 半 徑 則 是 包 括 了 香 港 馬 尼 拉 以 及 北 京 等 國 際 大 都 市 因 為 如 此, 所 以 成 為 日 本 國 土 東 南 亞 大 陸 連 結 的 樞 紐, 所 以 在 交 通 貿 易 等 方 面 都 具 有 重 要 的 地 位 2. 可 學 習 之 處 (1) 日 本 為 了 因 應 企 業 化 的 需 求, 所 以 特 別 重 視 跟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發 展 有 關 的 支 援, 透 過 企 業 可 行 性 應 用 研 究 人 才 培 訓 跟 提 供 科 學 技 術 的 資 訊, 以 此 來 支 援 企 業 的 需 求 (2) 沖 繩 本 身 勞 動 成 本 已 比 日 本 本 土 為 低, 又 再 加 上 自 由 貿 易 地 區 的 青 37
年 輔 助 金 制 度, 使 得 成 本 可 以 降 至 日 本 本 土 的 50% 3. 引 進 的 產 業 : 加 工 製 造 轉 口 等 等 產 業 ( 八 ) 菲 律 賓 1. 基 本 資 料 11 菲 律 賓 本 身 為 許 多 小 島 組 成 的 國 家, 而 其 中 又 以 呂 宋 島 為 最 大 的 主 島 菲 律 賓 因 為 位 於 太 平 洋 跟 南 中 國 海 的 中 心, 所 以 一 直 以 來 為 航 運 要 點 而 自 1997 年 金 融 風 暴 以 來, 又 加 上 美 日 等 貿 易 夥 伴 經 濟 景 氣 疲 軟, 使 得 在 2001 年 經 濟 呈 現 小 幅 下 降 但 現 今 菲 律 賓 不 斷 加 強 國 內 基 礎 建 設, 並 且 積 極 改 善 國 內 的 投 資 環 境, 打 造 一 個 高 度 自 由 化 而 且 低 度 進 入 障 礙 的 環 境, 以 期 望 能 藉 此 吸 引 外 國 投 資 者 前 來 投 資 2. 可 學 習 之 處 (1) 授 權 單 一 官 方 組 織 進 行 單 一 窗 口 管 制 (2) 轉 出 口 的 貨 物 可 以 自 由 進 出 經 濟 區 (3) 以 出 口 為 目 的 的 國 內 貨 物, 在 進 入 經 濟 區 時 候 視 為 輸 出, 而 且 可 以 退 還 或 免 除 關 稅 所 得 稅 跟 出 口 稅 等 等 3. 引 進 的 產 業 : 進 出 口 轉 口 以 及 國 際 物 流 相 關 等 產 業 綜 合 以 上 分 析, 彙 整 各 國 的 自 由 貿 易 區 發 展 經 驗 如 表 2-3-1 38
表 2-3- 1: 各 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發 展 經 驗 彙 整 表 FTZ 設 置 目 的 位 置 設 置 法 源 產 業 引 進 人 員 進 駐 規 範 優 惠 措 施 1 香 港 全 球 物 流 中 心 2 新 加 坡 物 流 中 心 3 荷 蘭 滿 足 倉 儲 公 司 需 求 亞 洲 香 港 亞 洲 新 加 坡 香 港 基 本 法 令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特 別 轉 口 法 歐 盟 以 及 歐 洲 荷 荷 蘭 關 稅 蘭 鹿 特 丹 法 稅 法 進 出 口 跟 轉 口 貿 易 主 要 為 轉 口, 加 工 則 須 經 由 海 關 的 允 許 入 境 : 採 寬 鬆, 包 括 落 地 簽 等 入 區 : 因 已 委 託 民 營 公 司 管 理 經 營, 入 人 員 進 出 由 民 營 公 司 核 准 及 管 制 1. 除 了 酒 類 菸 草 等 均 不 課 稅 2. 與 主 要 貿 易 國 家 協 調 消 除 雙 重 課 稅 協 定 3. 在 香 港 境 內 取 得 之 收 入 才 需 課 利 得 稅 入 境 : 採 寬 鬆, 包 括 落 地 免 稅 投 資 獎 勵 簽 等 入 區 : 外 來 人 員 應 先 向 警 察 局 申 請 或 換 發 通 行 證, 進 出 由 民 營 公 司 管 制 1. 入 境 : 歐 盟 各 國 人 士 可 自 由 進 出 荷 蘭 ; 其 他 國 家 人 士 依 據 規 定 申 請 暫 時 入 境 或 居 留 証 2. 進 入 保 稅 倉 庫 之 管 理 系 統 由 業 者 自 行 訂 定 並 經 營 海 關 審 核 通 過 招 商 單 位 民 營, 由 香 港 招 商 局 及 貿 易 發 展 局 負 責 民 營, 由 新 加 坡 經 濟 發 展 局 負 責 是 否 委 託 民 間 經 營 貨 物 由 境 外 進 入 區 內 : 在 關 稅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貨 物 稅 皆 暫 免 課 稅 海 港 為 公 空 港 為 民 營 空 港 為 間 經 營 民 營 資 料 來 源 : 經 建 會 法 協 中 心 (2003), 本 研 究 整 理 是 是 39
表 2-3-1: 各 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發 展 經 驗 彙 整 表 ( 續 ) FTZ 設 置 目 的 位 置 設 置 法 源 產 業 引 進 人 員 進 駐 規 範 優 惠 措 施 4 中 國 大 陸 5 美 國 6 韓 國 7 日 本 橫 濱 變 成 東 北 亞 亞 洲 大 陸 行 政 命 令 貿 易 以 及 製 商 品 集 散 跟 造 加 工 物 資 的 分 發 中 心 促 進 對 外 的 美 洲 美 國 對 外 貿 易 貿 易 以 及 提 區 法 案 昇 本 身 的 競 爭 力 成 為 全 球 物 流 的 中 心 亞 洲 韓 國 釜 山 亞 洲 日 本 橫 濱 特 別 法 特 定 的 某 些 產 業 只 能 設 置 在 副 區, 例 如 煉 油 汽 車 製 造 業 1. 核 心 事 業 : 運 送 加 工 倉 儲 貿 易 2. 輔 助 性 支 援 產 : 金 融 保 險 報 關 1. 區 內 無 居 民 居 住, 並 具 備 符 合 海 關 監 管 要 求 隔 離 設 施 2. 進 出 保 稅 區 人 員 應 經 指 定 的 出 入 口 進 出, 並 接 受 海 關 檢 查 3. 商 務 人 員 自 由 出 入 海 關 對 進 出 人 員 發 給 出 入 証 或 通 行 證, 得 檢 查 其 所 攜 帶 或 運 送 之 物 品 及 交 通 工 具 招 商 單 位 1. 全 國 一 致 性 部 分 : 稅 率 地 方 政 府 優 惠 免 稅 2. 地 方 自 訂 優 惠 : 地 方 政 府 可 以 自 訂 相 關 優 惠 政 策 1. 延 遲 繳 付 關 稅 2. 享 有 關 稅 的 選 擇 課 稅 權 3. 沒 有 繳 交 關 稅 的 期 限 租 稅 減 免 以 及 投 資 獎 勵 公 民 營 皆 有 中 央 或 者 地 方 政 府 地 方 政 府 是 否 委 託 民 間 經 營 否 部 分 為 民 間 資 料 來 源 : 經 建 會 法 協 中 心 (2003), 本 研 究 整 理 否 否 40
表 2-3-1: 各 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發 展 經 驗 彙 整 表 ( 續 ) FTZ 設 置 目 的 位 置 設 置 法 源 產 業 引 進 人 員 進 駐 規 範 優 惠 措 施 8 菲 律 賓 9 大 陸 廈 門 港 亞 太 物 流 中 心 的 基 地 亞 洲 菲 律 賓 成 為 台 灣 海 亞 洲 大 峽 區 域 性 航 陸 福 建 運 中 心 和 國 際 貨 櫃 樞 紐 港 特 別 法 進 出 口 轉 口 及 國 際 物 流 相 關 或 者 科 技 等 經 許 可 產 業 行 政 命 令 化 工 機 械 製 造 轉 口 1. 外 資 經 營 權 以 及 稅 制 限 制 的 放 寬 2. 提 供 外 商 子 女 的 生 活 及 教 育 保 障 1. 優 先 安 排 靠 泊 作 業 2. 收 費 減 免 (33 項 ) 招 商 單 位 中 央 機 關 地 方 政 府 是 否 委 託 民 間 經 營 資 料 來 源 : 經 建 會 法 協 中 心 (2003), 本 研 究 整 理 否 否 41
二 台 灣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之 廠 商 進 駐 相 關 規 定 推 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政 策, 借 鏡 高 雄 港 務 局 的 措 施 來 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在 高 雄 港 能 否 落 實 發 揮 功 效, 影 響 因 素 可 分 為 內 外 因 素 ; 外 部 影 響 因 素 為 兩 岸 開 放 直 航 好 的 投 資 環 境 好 的 租 稅 優 惠 通 關 效 率 高 業 者 有 投 資 意 願 等 五 項, 而 內 部 因 素 則 是 看 高 雄 港 內 的 優 越 的 地 理 位 置 符 合 使 用 者 需 求 的 資 訊 系 統 高 效 率 的 裝 卸 作 業 有 經 營 自 主 權 的 組 織 制 度 適 度 的 港 埠 費 率 租 金 及 調 整 彈 性 重 視 顧 客 意 見, 良 好 的 服 務 品 質 足 夠 的 碼 頭 場 地 等 七 項 ( 陳 榮 信,2003) 楊 清 喬 (2003) 的 研 究, 設 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目 的 在 吸 引 外 國 的 直 接 投 資, 而 影 響 廠 商 直 接 投 資 的 因 素 包 括 : 分 別 為 政 經 因 素 生 產 因 素 成 本 因 素 基 礎 建 設 因 素 ; 但 詢 問 廠 商 何 種 因 素 會 吸 引 其 前 往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投 資, 廠 商 普 遍 認 為 生 產 因 素 ( 包 括 : 人 力 資 金 原 物 料 與 技 術 等 ) 及 成 本 因 素 ( 工 資 租 稅 優 惠 土 地 成 本 等 ) 是 影 響 關 鍵 台 灣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就 是 以 基 於 達 成 上 述 原 則 而 設 立, 可 提 供 具 有 人 員 貨 物 金 融 及 技 術 之 便 捷 流 通, 與 租 稅 減 免 等 優 惠 茲 將 管 理 條 例 中 規 範 廠 商 進 駐 的 相 關 規 定 列 示 如 下 : 1. 允 許 企 業 營 運 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事 業 ( 第 三 條 第 二 項 ): 指 經 核 准 在 自 由 港 區 內 從 事 貿 易 倉 儲 物 流 貨 櫃 ( 物 ) 之 集 散 轉 口 轉 運 承 攬 運 送 報 關 服 務 組 裝 重 整 包 裝 修 配 加 工 製 造 展 覽 或 技 術 服 務 之 事 業 2. 自 由 港 區 事 業 以 外 之 事 業 ( 第 三 條 第 三 項 ): 指 金 融 裝 卸 餐 飲 旅 館 商 業 會 議 交 通 轉 運 及 其 他 前 款 以 外 經 核 准 在 自 由 港 區 營 運 之 事 業 42
3. 企 業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申 請 資 格 ( 第 十 四 條 ): 申 請 經 營 自 由 港 區 事 業, 應 提 具 營 運 計 畫 書 貨 物 控 管 貨 物 通 關 及 帳 務 處 理 作 業 說 明 書, 連 同 相 關 文 件, 向 自 由 港 區 管 理 機 關 申 請 入 區 營 運 許 可 4. 外 國 人 可 以 在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立 控 股 公 司 ( 第 十 五 條 ): 外 國 人 得 向 自 由 港 區 管 理 機 關 申 請 設 立 以 境 外 投 資 為 專 業 之 控 股 公 司, 不 適 用 外 國 人 投 資 條 例 之 規 定 5.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物 品 輸 入 規 定 ( 第 十 六 條 ): 自 由 港 區 事 業 得 進 儲 之 物 品, 除 下 列 物 品 須 於 進 儲 前 經 各 該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外, 不 受 其 他 法 律 或 其 法 規 命 令 之 輸 入 規 定 限 制 需 申 報 物 品 包 括 :(1) 違 禁 品 ;(2) 毒 品 槍 械 武 器 彈 藥 ;(3) 毒 性 化 學 物 品 ;(4)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5) 放 射 性 物 品 ;(6) 未 經 檢 疫 合 格 之 動 植 物 或 其 產 品 ; (7)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或 其 產 製 品 ;(8) 存 儲 期 間 可 能 產 生 公 害 或 環 境 污 染 之 物 品 ;(9) 特 定 戰 略 性 高 科 技 物 品 ;(10) 其 他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物 品 6. 貨 物 由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內 轉 到 港 區 外 之 規 定, 在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內 之 流 通 加 工, 盤 點 等 相 關 事 項 ( 第 十 七 條 ): 國 外 貨 物 進 儲 自 由 港 區 自 由 港 區 貨 物 輸 往 國 外 或 轉 運 至 其 他 自 由 港 區, 自 由 港 區 事 業 均 應 向 海 關 通 報, 並 經 海 關 電 腦 回 應 紀 錄 有 案, 始 得 進 出 自 由 港 區 自 由 港 區 貨 物 輸 往 課 稅 區 保 稅 區, 或 課 稅 區 保 稅 區 貨 物 輸 往 自 由 港 區, 應 依 貨 品 輸 出 入 規 定 辦 理, 並 向 海 關 辦 理 通 關 事 宜 自 由 港 區 事 業 於 發 貨 前 向 海 關 通 報 後, 其 貨 物 得 在 區 內 逕 行 交 易 自 由 流 通 前 三 項 之 通 報 或 通 關, 自 由 港 區 事 業 應 以 電 腦 連 線 或 電 子 資 料 傳 輸 方 式 向 海 關 為 之 自 由 港 區 事 業 貨 物 之 存 儲 重 整 加 工 製 43
造 通 報 通 關 自 主 管 理 查 核 盤 點 申 報 補 繳 稅 費 貨 物 流 通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財 政 部 會 商 有 關 機 關 定 之 7. 大 陸 及 港 澳 人 士 申 請 進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規 定 ( 第 三 十 二 條 ): 外 籍 商 務 人 士 得 經 自 由 港 區 事 業 代 向 自 由 港 區 管 理 機 關 申 請 核 轉 許 可, 於 抵 達 中 華 民 國 時 申 請 簽 證 大 陸 地 區 或 香 港 澳 門 商 務 人 士 得 依 兩 岸 關 係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申 請 進 入 自 由 港 區 從 事 商 務 活 動, 其 辦 法 另 定 之 進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人 員 之 管 制 ( 第 三 十 三 條 ): 自 由 港 區 內, 除 管 理 人 員 警 衛 人 員 自 由 港 區 內 之 事 業 值 勤 員 工 進 入 自 由 港 區 之 商 務 人 士 及 有 正 當 事 由 經 自 由 港 區 管 理 機 關 同 意 者 外, 不 得 在 區 內 居 住 自 由 港 區 內 之 事 業 應 將 所 屬 員 工 名 冊 照 片, 報 請 自 由 港 區 管 理 機 關 核 發 長 期 入 出 許 可 證 其 他 人 員 應 向 自 由 港 區 管 理 機 關 申 請 臨 時 入 出 許 可 證, 憑 以 入 出 自 由 港 區 進 出 自 由 港 區 之 人 員 車 輛 及 物 品, 應 憑 相 關 許 可 放 行 文 件 循 管 理 機 關 指 定 之 地 點 入 出, 並 接 受 警 衛 人 員 作 必 要 之 檢 查 前 三 項 所 定 人 員 車 輛 與 物 品 入 出 及 居 住 規 定 之 管 理 辦 法, 由 自 由 港 區 管 理 機 關 定 之 44
三 國 內 四 海 一 空 推 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現 況 分 析 蒐 集 國 內 四 個 國 際 港 埠 及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營 運 基 本 資 料, 瞭 解 各 港 埠 園 區 之 營 運 型 態, 包 括 設 立 時 點 港 區 可 營 運 面 積 及 港 區 所 擁 有 的 地 方 特 色 ( 如 表 2-3-2) 26 表 2-3- 2: 台 灣 主 要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一 覽 名 稱 進 度 港 區 面 積 特 色 1. 基 隆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2. 高 雄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3.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4. 台 北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2004.3.18 行 政 核 定 2004.09.30 營 運 2004.3.18 行 政 院 核 定 2005.01.01 營 運 2005.02.02 行 政 院 核 定 2005.11 營 運 2005.05.25 行 政 院 核 定 2005.9.14 營 運 68 公 頃 397.69 公 頃 536 公 頃 79 公 頃 基 隆 港 為 近 洋 航 線 主 要 靠 泊 港 及 遠 洋 航 線 轉 運 港, 聯 外 交 通 便 利, 直 接 連 接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北 部 第 二 高 速 路 北 基 公 路 及 鐵 路 通 往 台 北, 並 有 濱 海 公 路 通 往 東 部 蘭 陽 平 原 到 蘇 澳 港 基 隆 港 鄰 近 三 大 工 業 區 北 台 科 技 園 區 與 貨 櫃 集 散 站 等 相 關 產 業, 可 以 提 供 支 援 性 服 務 台 灣 最 大 國 際 港, 計 有 航 線 372 條, 遍 及 102 國 家 的 367 港 口 將 可 與 高 雄 港 臨 近 區 域, 包 含 高 雄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加 工 出 口 區 高 雄 小 港 國 際 機 場 暨 各 內 陸 貨 櫃 集 散 站 等 整 合 運 作, 產 生 相 乘 效 益 鄰 近 彰 濱 工 業 區 潭 子 及 中 港 加 工 區 中 科 園 區, 並 有 清 泉 崗 國 際 機 場 為 輔, 內 外 交 通 便 捷, 為 中 部 地 區 貨 物 進 出 重 要 樞 紐 位 居 大 台 北 都 會 與 桃 園 中 正 機 場 的 中 間 點, 未 來 為 海 空 聯 運 的 儲 運 重 鎮 基 地 面 積 全 球 首 座 兼 具 航 空 貨 運 園 區 與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功 交 通 部 委 託 遠 雄 45 公 頃, 能, 生 產 物 料 一 早 運 抵 中 正 機 場, 即 可 上 線 加 5. 桃 園 航 空 自 集 團 執 行, 總 建 築 面 工, 下 午 即 能 裝 機 出 口, 充 分 滿 足 業 者 98/3 或 由 貿 易 港 區 2006.01 營 運 積 35 萬 100/2 的 營 運 需 求 建 坪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財 經 法 制 協 調 服 務 中 心,2005 年 3 月 26 資 料 來 源 : 台 灣 新 經 濟 簡 訊,http://www.teco.org.au/neweconomy/2005April/CFreePortLowered.htm 45
( 一 ) 基 隆 港 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推 動 方 式 基 隆 港 位 置 地 處 泛 太 平 洋 與 亞 洲 航 線 交 會 處, 為 近 洋 航 線 主 要 靠 泊 港 及 遠 洋 航 線 轉 運 港 27, 可 以 提 供 貨 物 運 輸 上 的 便 利 性, 港 區 配 置 如 圖 2-3-1 黃 郁 文 (2003) 28 研 究 指 出, 基 隆 港 應 朝 向 整 合 型 物 流 港 的 方 向 發 展, 以 電 子 電 器 金 屬 機 械 食 品 及 水 產 製 品 化 學 製 品 紡 織 成 衣 等 六 大 類 產 品 為 優 先 選 取 的 貨 種 但 依 據 本 研 究 所 舉 行 之 專 家 會 議 ( 參 見 附 錄 專 家 會 議 記 錄 ), 基 隆 港 發 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不 利 之 處 之 一 就 是 腹 地 太 小, 無 法 容 納 太 多 廠 商, 基 隆 港 不 像 台 中 港 腹 地 大, 可 承 擔 FTP+FTZ, 因 為 若 腹 地 不 夠 大, 做 FTP(Free Trade Port) 已 經 很 困 難, 怎 可 能 再 做 FTZ(Free Trade Zone), 雖 然 腹 地 不 夠 大 的 情 況 引 進 製 造 業 有 困 難, 但 基 隆 港 仍 積 極 重 整 土 地 與 棧 埠 設 施, 提 供 業 者 加 值 服 務 空 間, 定 位 在 國 際 物 流 廠 商 國 際 貿 易 商 的 招 商, 期 望 掌 握 關 鍵 材 料 買 賣 廠 商, 並 加 上 鄰 近 三 個 產 業 園 區 ( 如 表 2-3-3) 腹 地, 以 彌 補 推 動 基 隆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土 地 不 足 之 問 題 圖 2-3- 1 基 隆 港 遠 程 港 區 平 面 佈 置 及 碼 頭 分 區 圖 資 料 來 源 : 基 隆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網 站 27 28 資 料 來 源 : 基 隆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網 站 資 料 來 源 : 黃 郁 文 (2003), 基 隆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可 行 性 研 究 暨 申 設 行 動 計 畫, 台 灣 省 交 通 處 基 隆 港 務 局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報 告 46
( 二 ) 台 北 港 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推 動 方 式 台 北 港 因 為 接 近 大 台 北 都 會 區, 貨 源 充 沛, 鄰 近 中 正 機 場 5, 無 論 海 運 海 空 聯 運, 都 先 具 備 了 潛 力, 港 區 發 展 進 化 如 圖 2-3-2 不 利 之 點 也 是 腹 地 太 小, 將 來 推 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必 定 要 與 鄰 近 產 業 園 區 ( 如 表 2-3-3) 配 合, 讓 外 來 廠 商 進 駐 港 區 時 可 以 獲 的 足 夠 的 生 產 基 地 圖 2-3- 2 台 北 港 分 期 發 展 計 劃 圖 資 料 來 源 : 台 北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網 站 ( 三 ) 台 中 港 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推 動 方 式 台 灣 目 前 的 四 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中, 台 中 港 的 先 天 條 件 優 於 其 他 國 內 港, 面 積 為 3760 公 頃 ( 其 中 陸 域 為 2800 公 頃 水 域 為 960 公 頃 ), 規 劃 的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土 地 達 536 公 頃 ( 如 圖 2-3-3), 除 了 土 地 集 中 外, 面 積 亦 為 所 有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冠, 加 上 鄰 境 中 部 五 縣 市, 鄰 近 多 處 工 業 區 加 工 出 口 區, 讓 台 中 港 居 台 灣 最 具 發 展 潛 力 的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台 中 港 港 區 設 施 興 建 已 頗 具 規 模, 港 區 水 域 及 陸 地 有 相 當 大 之 發 展 空 間, 同 時 配 合 鄰 近 加 工 出 口 區 科 學 園 區 工 業 區 鄰 近, 可 產 生 區 位 群 聚 效 應 ( 如 表 2-3-3), 業 者 可 進 行 深 層 加 值 作 業 享 有 賦 稅 優 惠 47
境 內 關 外 資 金 流 通 引 進 商 務 活 動 等 等, 有 利 台 中 港 區 內 業 者 從 國 內 物 流 發 展 為 國 際 物 流, 使 港 口 碼 頭 裝 卸 貨 物 儲 轉 生 產 加 工 三 大 機 能 結 合 成 為 一 體 29 圖 2-3- 3 臺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開 發 區 域 資 料 來 源 : 台 中 港 務 局 ( 四 ) 高 雄 港 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推 動 方 式 高 雄 港 位 於 台 灣 最 南 端, 為 台 灣 南 部 地 區 工 業 經 濟 發 展 及 建 設 的 重 心 之 一, 加 上 小 港 國 際 機 場 位 於 鄰 近 地 區, 因 此 海 空 交 通 運 輸 便 利, 高 雄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規 劃 如 圖 2-3-4 高 雄 港 附 近 有 鋼 鐵 工 業 石 化 工 業 造 船 工 業 及 7 個 園 區 以 及 南 30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之 半 導 體 光 電 及 生 物 科 技 等 產 業 群 聚 ( 如 31 表 2-3-3), 成 為 一 種 產 業 群 聚 成 熟 後 援 厚 實 的 港 區 29 30 31 資 料 來 源 :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網 站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港 港 務 局 網 站 資 料 來 源 :http://www.cedi.cepd.gov.tw/ tnen_info.php?ipath=&digests_id=725&cedi ID=20b83e551163e9768b343bbdd6ed72da 48
圖 2-3- 4 高 雄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範 圍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港 港 務 局 網 站 ( 五 )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推 動 方 式 為 了 使 台 灣 的 產 業 持 續 維 持 世 界 競 爭 力, 政 府 運 用 行 政 力 量 投 入 資 源 及 相 關 法 令 配 套, 成 立 了 台 灣 第 一 個 自 由 貿 易 空 港 -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遠 雄 集 團 與 交 通 部 民 航 局 簽 約 50 年 BOT 興 建 台 灣 第 一 座 空 港,2003 年 簽 約, 預 計 要 到 2018 年 才 完 成 全 區 開 發, 有 15 年 時 間 並 且 已 於 2005 年 12 月 22 日 完 成 第 一 期 之 貨 運 站 倉 辦 物 流 與 加 值 區 之 開 幕 營 運 未 來 將 節 省 運 輸 與 時 間 成 本, 使 台 灣 在 空 運 成 本 與 效 率 均 較 大 陸 更 具 優 勢, 例 如 每 台 筆 記 型 電 腦 從 台 灣 空 運 至 歐 洲 或 美 國 的 成 本 約 9 美 元, 從 大 陸 約 12 美 元, 空 運 物 流 時 間 也 比 大 陸 快 非 常 多 32 32 遠 翔 空 運 園 區 招 商 經 驗 (2006) 49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表 2-3- 3: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鄰 近 地 區 之 產 業 園 區 及 主 要 產 業 分 佈 鄰 近 產 業 園 區 中 港 園 區 加 工 出 口 區 台 中 港 關 連 工 業 區 潭 子 加 工 出 口 區 台 中 工 業 區 台 中 機 械 科 技 工 業 園 區 33 彰 濱 工 業 區 主 要 產 業 電 子 製 品 類 光 學 鐘 錶 及 精 密 機 械 儀 器 製 造 類 化 學 製 品 類 橡 膠 製 品 類 塑 膠 製 品 類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服 務 類 國 際 貿 易 類 食 品 製 造 業 (11) 煙 草 製 造 業 (12) 紡 織 業 (13)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製 造 (14) 皮 革 毛 皮 及 其 製 造 (15) 木 竹 製 品 製 造 業 (16) 家 具 及 裝 設 品 製 造 業 (17) 紙 漿 紙 及 紙 製 品 製 造 業 (18) 印 刷 及 有 關 事 業 (19)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21)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22) 石 油 及 其 製 品 製 造 業 (23)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24)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25)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26)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27)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28)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29)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31)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32) 精 密 機 械 製 造 業 (33) 雜 項 工 業 製 品 製 造 業 (39) 非 製 造 業 (99) 光 學 鐘 錶 及 精 密 機 械 儀 器 製 造 類 電 子 製 品 類 化 學 製 品 類 橡 膠 製 品 類 塑 膠 製 品 類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服 務 類 國 際 貿 易 類 等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汽 車 修 理 業 公 用 事 業 食 品 及 飲 料 製 造 業 印 刷 及 其 輔 助 業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及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精 密 機 械 製 造 業 一 彰 濱 工 業 區 一 般 區 從 事 物 品 製 造 加 工 修 理 產 品 或 資 訊 軟 體 之 研 究 發 展 設 計 檢 測 驗 證 及 環 境 檢 測 等 法 人 自 然 人 或 政 府 依 法 設 立 之 事 業 機 構 二 彰 濱 工 業 區 化 學 材 料 專 區 (1)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政 府 依 法 設 立 之 事 業 機 購 為 限, 產 業 限 制 以 製 造 加 工 修 理 業 為 標 準 (2) 專 區 容 許 引 進 行 業 : 工 程 塑 膠 業 特 用 化 學 品 業 複 合 材 料 業 橡 膠 業 三 彰 濱 工 業 區 倉 儲 專 區 (1) 倉 庫 (2) 冷 凍 庫 冷 藏 庫 (3) 貨 運 及 搬 運 業 (4) 貨 櫃 運 輸 業 之 貨 櫃 集 散 站 裝 卸 場 或 庫 房 (5) 其 他 經 工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運 輸 倉 儲 設 施 四 彰 濱 工 業 區 資 源 回 收 專 區 (1)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政 府 依 法 設 立 之 事 業 機 購 為 限, 產 業 限 制 以 製 造 加 工 修 理 業 為 標 準 (2) 專 區 容 許 引 進 行 業 : 廢 纖 維 資 源 回 收 廢 油 類 資 源 回 收 污 泥 灰 渣 廢 棄 物 回 收 塑 橡 膠 類 廢 棄 物 資 源 回 收 廢 有 機 溶 劑 回 收 含 銅 鋅 鎳 銀 金 廢 棄 物 回 收 33 資 料 來 源 : 彰 濱 工 業 園 區 http://www.besland.com.tw/land/cb/main.asp 50
表 2-3-3: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鄰 近 地 區 之 產 業 園 區 及 主 要 產 業 分 佈 ( 續 )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基 隆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台 北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鄰 近 產 業 園 區 中 部 科 學 園 區 文 山 工 業 區 大 武 崙 工 業 區 瑞 芳 工 業 區 六 堵 工 業 區 土 城 工 業 區 五 股 工 業 區 林 口 工 業 區 樹 林 工 業 區 主 要 產 業 ( 一 ) 目 前 已 設 立 營 運 之 科 學 工 業, 其 產 業 別 如 下 : 1. 積 體 電 路 : 積 體 電 路 產 業 為 園 區 第 一 大 產 業, 包 括 ID 設 計 ID 製 造 ( 晶 圓 代 工 ) ID 材 料 ID 構 裝 測 試 製 程 設 備 矽 晶 圓 材 料 等 2. 電 腦 及 週 邊 設 備 : 電 腦 及 週 邊 產 業 為 園 區 內 第 二 大 的 產 業, 包 括 電 腦 系 統 儲 存 設 備 輸 入 設 備 輸 出 設 備 網 路 設 備 特 殊 軟 體 及 關 鍵 性 機 電 與 被 動 零 組 件 等 3. 通 訊 : 通 訊 產 業 已 引 進 下 列 四 類 產 品 : 電 訊 系 統 ( 包 括 電 話 機 數 據 機 交 換 機 ) 微 波 無 線 通 訊 系 統 與 半 導 體 等 相 關 元 件 光 纖 系 統 與 元 件 及 衛 星 通 訊 系 統 4. 光 電 : 光 電 產 業 已 引 進 光 電 系 統 及 元 件 ( 如 平 面 顯 示 器 彩 色 顯 示 管 光 碟 機 數 位 式 靜 止 畫 面 照 相 機 接 觸 式 影 像 感 應 器 光 電 半 導 體 光 電 二 極 體 等 ) 及 光 學 系 統 元 件 ( 如 儀 器 鏡 片 等 ) 5. 精 密 機 械 :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已 引 進 自 動 化 系 統 ( 如 機 器 人 水 刀 工 廠 資 訊 自 動 化 等 ) 自 動 化 元 件 ( 如 精 密 齒 輪 刀 具 伺 服 馬 達 表 面 處 理 等 ) 及 半 導 體 LDD 設 備 材 料 6. 生 物 技 術 : 生 物 技 術 產 業 已 引 進 生 物 晶 片 疫 苗 試 劑 藥 物 控 制 貼 劑 醫 療 器 材 7- 胺 基 頭 孢 素 及 種 苗 生 醫 材 料 與 檢 驗 認 證 服 務 等 ( 二 ) 配 合 經 核 准 在 園 區 內 設 立 以 提 供 科 學 工 業 營 運 管 理 或 技 術 服 務 之 事 業 ( 三 ) 除 前 項 園 區 事 業 外, 研 究 機 構 創 業 育 成 中 心 亦 得 申 請 在 園 區 設 立 營 運 創 業 育 成 中 心 之 進 駐 對 象, 需 以 從 事 研 究 發 展 為 限 並 不 得 量 產, 且 經 園 區 管 理 局 核 准, 其 進 駐 期 間 不 得 超 過 三 年 規 劃 中 金 屬 機 械 類 製 材 類 建 材 類 電 子 類 食 品 類 其 他 行 業 紡 織 成 衣 電 子 電 器 橡 塑 膠 類 金 屬 機 械 藥 品 類 食 品 類 車 輛 及 零 件 其 他 電 子 電 器 業 塑 膠 製 品 業 機 械 業 運 輸 工 具 修 配 業 紡 織 業 食 品 業 化 學 製 造 業 食 品 業 紡 織 業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機 械 設 備 業 電 力 及 電 子 業 運 輸 工 具 業 食 品 及 飲 料 製 造 業 成 衣 服 飾 及 其 他 紡 織 品 製 造 業 紙 漿, 紙 及 紙 製 品 製 造 業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紡 織 業 印 刷 及 其 輔 助 業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電 腦, 通 信 及 視 聽 電 子 產 品 製 造 業 電 力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精 密, 光 學, 醫 療 器 材 及 鐘 錶 製 造 業 塑 膠 業 機 械 業 電 子 業 紡 織 業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51
表 2-3-3: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鄰 近 地 區 之 產 業 園 區 及 主 要 產 業 分 佈 ( 續 )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高 雄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鄰 近 產 業 園 區 楠 梓 園 區 高 雄 園 區 成 功 物 流 園 區 ( 台 糖 高 雄 物 流 園 區 ) 高 雄 航 空 貨 運 園 區 臨 廣 園 區 高 雄 軟 體 科 技 園 區 屏 東 園 區 台 南 園 區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以 高 科 技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業 為 主 主 要 產 業 以 高 科 技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業 及 海 空 聯 運 之 跨 國 營 運 中 心 為 主 為 南 部 科 學 園 區 之 一, 以 從 事 積 體 電 路 光 電 生 物 科 技 精 密 機 械 通 訊 及 電 腦 週 邊 等 高 科 技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業 為 主 國 際 物 流 中 心, 投 資 額 30 億 元, 為 一 綜 合 倉 儲 物 流 中 心 加 工 轉 運 中 心 的 全 功 能 國 際 物 流 中 心 以 高 科 技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業 倉 儲 物 流 業 ( 海 空 運 ) 及 關 聯 性 產 業 為 主 以 高 科 技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業 及 海 空 聯 運 之 跨 國 營 運 中 心 為 主 以 高 科 技 產 業 為 主, 含 產 品 研 發 設 計 軟 體 開 發 人 才 育 成 國 際 貿 易 國 際 行 銷 服 務 以 高 科 技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業 為 主 亦 為 南 部 科 學 園 區 之 一, 亦 以 從 事 積 體 電 路 光 電 生 物 科 技 精 密 機 械 通 訊 及 電 腦 週 邊 等 高 科 技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業 為 主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品 通 訊 產 品 及 零 件 組 電 腦 硬 體 及 週 邊 設 備 精 密 儀 器 及 零 組 件 文 具 玩 具 禮 品 紡 織 成 衣 服 飾 鞋 類 物 流 航 太 工 業 機 械 類, 化 學 類, 金 屬 類, 電 工 器 材 類, 紡 織 類, 造 紙 類, 木 竹 大 園 工 業 區 籐 製 造 類,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類, 運 輸 工 具 類, 食 品 類, 及 其 他 類 林 口 工 業 區 塑 膠 工 業 食 品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科 技 資 訊 產 業 等 進 駐 觀 音 工 業 區 五 股 工 業 區 食 品 紡 織 木 竹 紙 類 塑 膠 化 學 金 屬 非 金 屬 機 械 電 子 運 輸 其 他 食 品 及 飲 料 製 造 業 成 衣 服 飾 及 其 他 紡 織 品 製 造 業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電 腦, 通 信 及 視 聽 電 子 產 品 製 造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等 23 種 產 業 1138 家 廠 商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Tansuhaj and Gentry(1987) 34 研 究 指 出, 在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內, 需 要 具 備 基 本 的 物 流 金 融 及 製 造 等 功 能, 然 而 目 前, 因 為 台 灣 推 動 自 由 貿 易 港 的 時 間 不 夠 長, 故 各 港 區 所 擬 定 的 對 象 大 部 分 著 重 於 既 有 航 商 貨 櫃 業 者 攬 貨 業 者 的 轉 型 為 物 流 產 業, 而 僅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及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朝 向 深 層 加 工 與 簡 易 加 工 的 方 向 發 展 34 資 料 來 源 :Tansuhaj, P.S. and J.W. Gentry (1987), Firm Difference in Perceptions of the Facilitating Role of Foreign Trade Zone in Global Marketing and Logistic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18(1), pp.19-33. 52
目 前 各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現 有 進 駐 廠 商 與 設 定 的 未 來 招 商 對 象 整 理 如 表 2-3-4 Ruano(2005) 以 惠 氏 藥 廠 進 駐 波 多 黎 各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為 例 35, 她 認 為 惠 氏 藥 廠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原 因 在 於 便 宜, 加 上 波 多 黎 各 私 立 大 學 所 提 供 的 製 藥 人 才 換 句 話 說,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進 駐, 讓 惠 氏 藥 廠 更 容 易 在 波 多 黎 各 在 藥 品 的 臨 床 試 驗 而 波 多 黎 各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申 請 核 准 的 程 序 太 長 也 太 慢, 也 反 應 廠 商 進 駐 的 考 量 在 於 對 廠 商 營 運 效 率 的 提 升 然 為 了 鼓 勵 廠 商 進 駐 台 灣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各 港 口 在 現 有 法 律 下, 推 出 了 一 系 列 的 優 惠 措 施 ( 如 表 2-3-5), 除 了 相 關 費 率 的 簡 免 外, 更 將 行 政 措 施 簡 化, 為 了 就 是 要 使 廠 商 獲 得 最 大 的 便 利, 消 除 進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也 沒 有 自 由 的 刻 版 印 象 35 資 料 來 源 :Ruano, Estela Lida(2002), Wyeth Execs Urge Development of Free Trade Zone, Biotechnology, Caribbean Business, July/25, p.46. 53
港 區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表 2-3- 4: 各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現 有 廠 商 及 未 來 招 商 對 象 現 有 進 駐 廠 商 未 來 招 商 對 象 益 州 海 岸 公 司 京 揚 國 際 公 司 中 國 貨 櫃 公 從 事 貿 易 倉 儲 物 流 貨 櫃 ( 物 ) 之 集 散 轉 口 司 東 森 國 際 公 司 中 華 全 球 福 斯 及 台 灣 轉 運 承 攬 運 送 報 關 服 務 組 裝 重 整 包 裝 燃 油 修 配 加 工 製 造 展 覽 或 技 術 服 務 等 產 業 台 中 港 有 意 願 進 駐 廠 商 為 : 台 中 油 品 ( 油 品 加 工 ) 長 榮 ( 貨 櫃 倉 儲 ) 匯 僑 ( 油 品 物 流 ) 萬 海 ( 港 口 貨 櫃 集 散 站 及 國 際 物 流 ) A( 機 械 沖 床 製 造 ) 中 華 全 球 石 油 ( 物 流 倉 儲 ) B 公 司 ( 物 流 倉 儲 ) 台 灣 燃 油 公 司 ( 油 品 物 流 ) 東 立 物 流 陽 明 海 運 好 好 物 流 萬 海 航 運 航 商 貨 主 國 際 物 流 業 等 符 合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基 隆 港 聯 興 通 運 永 塑 物 流 ; 完 成 審 查 同 意 籌 設 : 管 理 條 例 第 3 條 第 2 款 之 16 項 自 由 港 區 業 務 者 大 優 貿 易 公 司 彩 躍 有 限 公 司 福 騰 資 訊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商 標 鎰 汽 車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港 東 立 物 流 公 司 航 商 貨 主 國 際 物 流 業 等 符 合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第 3 條 第 2 款 之 16 項 自 由 港 區 業 務 者 東 森 國 際 公 司 高 群 裝 卸 公 司 匯 展 國 際 物 從 事 貿 易 倉 儲 物 流 貨 櫃 ( 物 ) 之 集 散 轉 口 流 公 司 連 海 船 舶 裝 卸 承 攬 公 司 台 灣 韓 進 轉 運 承 攬 運 送 報 關 服 務 組 裝 重 整 包 裝 高 雄 港 通 運 公 司 美 國 總 統 輪 船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修 配 加 工 製 造 展 覽 技 術 服 務 或 港 區 貨 棧 等 萬 海 航 運 公 司 關 貿 網 路 公 司 陽 明 海 運 公 業 務 之 航 商 業 者 司 和 世 捷 集 運 公 司 取 得 自 由 港 區 事 業 籌 設 許 可 ( 截 至 2006.8.10) 航 材 維 修 : 航 空 材 料 結 構 引 擎 航 電 系 統 維 修 計 有 8 家 : 勁 永 威 剛 裕 隆 行 昌 凱 全 等 零 件 製 作 加 工 達 宇 瞻 傳 頌 亞 洲 及 瞻 航 國 際 物 流 遠 雄 電 腦 : 個 人 電 腦 筆 記 型 電 腦 等 系 統 組 裝 業 及 維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取 得 營 運 修 許 可 亦 有 5 家 已 提 出 申 請 並 開 過 審 查 會, 電 腦 週 邊 設 備 : 監 視 器 掃 描 器 印 表 機 滑 鼠 尚 未 取 得 籌 設 許 可 : 利 宇 台 灣 微 彩 台 灣 鍵 盤 不 斷 電 系 統 等 組 裝 業 及 維 修 微 米 普 詮 電 子 及 威 弗 科 技 通 信 機 械 器 材 : 數 據 機 手 機 PDA 藍 芽 等 產 品 有 意 願 進 駐 廠 商 : 大 同 聲 寶 歌 林 普 騰 之 組 裝 業 及 維 修 友 訊 鎧 應 科 技 台 灣 松 下 聲 寶 明 碁 視 聽 電 子 產 品 : 光 碟 機 DVD 等 產 品 之 組 裝 業 及 華 碩 宏 碁 明 碁 微 星 創 見 普 立 爾 維 修 第 一 美 卡 技 嘉 僑 品 友 旺 長 天 科 技 電 子 零 組 件 : 電 源 供 應 器 電 池 等 產 品 之 組 裝 業 及 聖 詮 麗 臺 和 碁 國 英 華 達 大 壩 普 萊 維 修 德 亞 邁 威 聯 通 晶 睿 通 智 灝 數 位 全 精 密 光 學 醫 療 器 材 及 鐘 錶 組 裝 業 及 維 修 球 麗 臺 享 承 普 萊 德 智 邦 無 敵 神 育 樂 用 品 之 組 裝 及 維 修 達 倚 天 江 川 建 碁 映 泰 微 星 凌 華 其 他 低 污 染 性 之 高 科 技 高 品 質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品 明 基 電 通 浩 鑫 偉 聯 優 派 國 際 旺 朋 之 組 裝 業 及 維 修 光 寶 建 碁 明 基 電 通 昆 盈 企 業 普 立 爾 國 際 物 流 業 :DHL UPS FedEx TNT 等 豪 展 醫 療 文 名 先 進 合 世 熱 映 光 電 聯 合 骨 科 雷 虎 廣 營 富 品 世 堡 紡 織 南 緯 實 業 璽 佑 嘻 寶 成 王 鼎 精 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DHL UPS FedEx TNT 等 快 遞 公 司 華 普 資 料 來 源 : 台 灣 四 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網 站 及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本 研 究 整 理 54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台 中 港 表 2-3- 5: 廠 商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相 關 優 惠 措 施 進 駐 相 關 優 惠 措 施 (1) 廠 商 於 自 由 港 區 投 資 營 運 相 關 事 業 必 須 支 付 本 港 土 地 租 金 ( 或 使 用 費 ) 及 管 理 費 等, 其 費 用 計 列 依 投 資 性 質 而 異 :a. 依 商 港 法 合 作 興 建 ;b. 依 商 港 法 租 賃 經 營 ;c. 依 促 參 法 租 用 土 地 (2) 租 金 優 惠 : 建 物 機 械 租 金 8 折 (3) 行 政 管 理 費 優 惠 : 種 類 優 惠 項 目 優 惠 內 容 按 噸 計 收 管 理 費 九 折 管 理 費 超 過 保 證 運 量 之 管 理 費 貨 櫃 碼 頭 管 理 費 未 達 保 證 運 量 者 之 管 理 費 隨 量 遞 減 三 合 一 七 折 (4) 行 政 措 施 簡 化 : 簡 化 各 項 內 部 行 政 作 業 及 申 辦 案 件 流 程 ( 包 括 作 業 程 序 辦 理 期 限 申 請 書 表 及 附 繳 書 證 等 皆 標 示 清 楚 ), 並 以 單 一 窗 口 方 式 辦 理,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基 隆 港 (1) 租 金 優 惠 :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招 標 案 之 競 標 標 的 管 理 費, 以 較 優 惠 的 底 價 作 價 (2) 行 政 管 理 費 優 惠 :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事 業 管 理 費 : 依 合 約 約 訂 可 優 惠 免 收 (3) 行 政 措 施 簡 化 :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事 業 進 駐 及 營 運 所 需 辦 理 事 項, 以 單 一 服 務 窗 口 辦 理 服 務 台 北 港 (1) 租 金 優 惠 :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招 標 案 之 競 標 標 的 管 理 費, 以 較 優 惠 的 底 價 作 價 (2) 行 政 管 理 費 優 惠 :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事 業 管 理 費 : 依 合 約 約 訂 可 優 惠 免 收 (3) 行 政 措 施 簡 化 :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事 業 進 駐 及 營 運 所 需 辦 理 事 項, 以 單 一 服 務 窗 口 辦 理 服 務 高 雄 港 (1) 租 金 優 惠 : 加 入 高 雄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經 營 相 關 事 業, 除 可 享 有 免 徵 關 稅 貨 物 稅 推 廣 貿 易 服 務 費 商 港 服 務 費 等 相 關 租 稅 外, 高 雄 港 務 局 另 訂 有 高 雄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租 金 優 惠 調 整 措 施 (2) 行 政 管 理 費 優 惠 : 自 由 港 區 事 業 入 區 營 運 許 可 證 之 換 發, 免 再 繳 審 查 費 (3) 行 政 措 施 簡 化 : 自 由 港 區 事 業 實 施 貨 物 控 管 電 腦 連 線 通 關 及 帳 務 處 理 作 業 之 貨 物 自 主 管 理 設 置 自 動 化 門 禁 管 制 系 統 及 電 子 化 資 訊 平 台, 除 簡 化 作 業 流 程 外, 並 加 速 轉 運 作 業 時 效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1) 提 供 單 一 服 務 費 率 貿 易 港 區 (2) 提 供 長 期 客 戶 優 惠 費 率 ( 客 製 化 ) (3) 整 合 資 訊 系 統, 提 供 E 化 作 業 環 境, 提 昇 物 流 作 業 效 率 (4)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策 略, 提 供 廠 商 進 駐 完 整 服 務 (5) 貨 物 通 關 配 送 便 捷 化 透 明 化, 主 動 讓 貨 主 掌 握 貨 況 資 訊 (6) 提 供 完 善 企 業 經 營 及 員 工 生 活 機 能, 吸 引 廠 商 進 駐 資 料 來 源 : 台 灣 四 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網 站 及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網 站, 本 研 究 整 理 55
四 台 灣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他 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差 異 點 因 應 全 球 運 籌 模 式 及 活 絡 港 口 機 場 相 關 範 圍 的 營 運 效 率 外, 我 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必 須 提 供 兩 項 新 加 坡 香 港 等 其 他 國 家 所 沒 有 的 功 能, 那 就 是 提 供 商 務 人 士 自 由 進 出 港 區 的 便 利 以 及 在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高 附 加 價 值 之 深 層 次 加 工 所 以 要 將 這 兩 項 功 能 納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內 作 規 劃 是 因 為 台 商 目 前 已 經 在 世 界 各 國 建 立 生 產 基 地, 就 廠 商 的 規 模 而 言, 台 灣 成 為 其 企 業 全 球 營 運 中 心 已 經 儼 然 成 型 如 果 廠 商 要 以 台 灣 為 其 實 質 的 全 球 營 運 中 心, 則 其 他 國 家 的 分 支 機 構 人 員 必 須 能 夠 在 台 灣 方 便 進 出 才 能 有 效 管 理, 但 是 目 前 規 定 只 有 21 個 國 家 能 免 簽 證 24 個 國 家 能 以 落 地 簽 證 的 方 式 進 入 我 國, 因 此 以 台 灣 作 為 全 球 營 運 總 部, 會 有 在 海 外 分 支 機 構 人 員 來 台 不 易 的 限 制, 如 未 能 提 供 適 當 的 替 代 解 決 方 法, 影 響 所 及 營 運 總 部 的 活 動 就 轉 移 到 其 他 地 區 進 行, 造 成 產 業 空 洞 化 危 機 自 由 港 區 進 行 深 層 次 加 工 為 我 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特 點 之 一, 由 於 深 層 次 加 工 涉 及 區 內 安 全 管 理 及 加 工 所 產 生 的 價 值 是 否 課 稅 等 複 雜 的 管 理 問 題, 所 以 一 般 其 他 國 家 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內 是 不 准 深 層 次 加 工, 但 綜 觀 台 灣 與 新 加 坡 香 港 等 鄰 近 國 家 競 爭 的 優 勢 在 於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品 的 設 計 製 造 能 力, 因 此 經 建 會 (2003) 建 議 將 深 層 加 工 包 含 在 內, 如 此 將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結 合 我 國 製 造 能 力 以 產 生 我 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特 有 之 競 爭 優 勢 ; 另 外 貨 物 經 深 層 加 工 產 生 的 附 加 價 值 數 倍 於 單 純 的 轉 運 服 務 ( 另 依 據 交 通 部 過 去 委 託 的 研 究 報 告 顯 示 一 個 貨 櫃 只 是 轉 運 產 生 附 加 價 值 是 1625 美 元, 簡 單 加 工 是 4750 美 元, 作 深 層 次 加 工 後 再 行 轉 運 是 18500 美 元 ), 為 捉 住 這 一 個 利 基, 因 此 必 須 給 予 區 內 廠 商 在 實 務 運 作 上 有 更 大 運 作 及 管 理 自 由 度, 同 時 應 用 通 訊 科 技 網 際 網 路 等 新 技 術 及 工 具 56
等 加 強 貨 物 流 動 資 訊 的 實 質 掌 握, 再 應 用 走 動 管 理 風 險 管 理 等 技 巧 達 到 營 運 便 利 及 安 全 控 管 兼 顧 的 效 果 36 五 與 鄰 近 國 家 相 較, 台 灣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有 什 麼 競 爭 力? 台 灣 的 地 理 位 置 絕 對 是 其 他 國 家 無 法 競 爭 的 台 灣 位 於 東 亞 的 中 心, 地 理 位 置 上 相 當 適 合 作 為 歐 美 國 際 大 廠 的 亞 洲 貨 物 配 銷 中 繼 站, 目 前 有 很 多 電 腦 廠 商 已 經 在 這 樣 做 了, 我 們 往 對 的 方 向 推 出 更 完 備 的 政 策 規 劃, 相 信 能 更 為 突 顯 台 灣 的 獨 特 優 勢 此 外, 鄰 近 競 爭 對 手 國 家 如 新 加 坡 等, 大 多 是 以 提 供 轉 運 服 務 為 主 力, 而 台 灣 由 於 製 造 業 基 礎 紮 實 業 種 齊 全, 因 此 我 們 的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特 別 規 劃, 希 望 加 強 提 供 廠 商 額 外 的 研 發 以 及 完 整 的 深 層 加 工 等 方 便 性, 這 種 具 有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先 進 服 務, 會 是 我 們 特 有 的 競 爭 優 勢 9 第 四 節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SWOT 分 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發 展 策 略 規 劃 旨 在 妥 善 整 合 港 埠 內 外 部 競 爭 優 勢 與 弱 勢, 以 及 考 量 港 埠 外 部 環 境 之 機 會 與 威 脅, 進 而 擬 定 一 個 競 爭 策 略 供 台 中 港 港 務 單 位 推 動 之 參 考 在 研 擬 競 爭 策 略 規 劃 上, 傳 統 研 究 多 採 用 SWOT 方 法, 此 一 方 法 可 供 港 埠 營 運 或 推 動 單 位 瞭 解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之 優 劣 勢 所 在, 以 及 外 在 環 境 變 動 之 潛 在 機 會 以 下 就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SWOT 分 析, 並 提 出 部 分 之 對 策 一 優 勢 分 析 1. 台 中 港 之 港 區 水 域 以 及 自 由 貿 易 專 區 腹 地 遠 較 基 隆 台 北 及 高 雄 港 大, 有 較 大 發 展 空 間 2. 港 區 鄰 近 之 西 濱 第 二 高 速 公 路 國 四 道 路 第 一 高 速 公 路, 提 供 36 http://www.cedi.cepd.gov.tw/document_info.php?fpath=13_30_36&documents_id=1013 57
高 快 速 公 路 路 網, 內 陸 交 通 便 捷 3. 地 理 位 置 置 中, 除 了 位 於 台 灣 省 中 部, 距 離 基 隆 港 和 高 雄 港 均 為 110 海 浬 外, 更 位 於 上 海 到 香 港 航 線 的 中 點 37 4. 鄰 近 之 工 業 區 加 工 出 口 區 林 立, 可 供 廠 商 進 駐 發 展 空 間 之 需 5. 與 大 陸 之 廈 門 福 建 航 線 往 來 時 間 遠 較 國 內 其 他 自 由 貿 易 港 航 線 優, 若 在 兩 岸 可 直 航 之 前 提 下, 是 最 具 有 直 航 優 勢 的 港 口 6. 港 埠 積 極 推 動 第 二 貨 櫃 中 心, 提 升 港 埠 貨 櫃 裝 卸 業 務 與 作 業 效 率 7. 台 中 港 劃 設 各 種 專 業 區 可 供 廠 商 興 建 廠 房 從 事 加 工 製 造, 此 將 吸 引 業 者 設 廠 8. 台 中 港 之 西 碼 頭 區 為 遠 東 地 區 最 大 的 港 口 石 化 品 儲 轉 區, 與 其 他 性 質 之 碼 頭 區 隔, 於 後 線 土 地 更 劃 設 石 化 工 業 專 業 區, 其 優 越 地 理 條 件 及 完 善 倉 儲 設 施 可 從 事 液 體 及 化 學 品 貿 易 倉 儲 物 流 轉 口 轉 運 加 工 等 服 務 二 弱 勢 分 析 就 現 階 段 台 中 港 推 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而 言, 其 推 動 方 式 主 要 有 三 : 一 是 透 過 現 有 業 者 轉 型 ; 第 二 種 方 式 是 吸 引 產 商 進 駐 ; 第 三 種 方 式 委 由 民 間 開 發 營 運 但 是 至 於 如 何 吸 引 產 商 進 駐? 何 種 產 業 進 駐, 尚 無 具 體 方 式 以 現 階 段 國 內 欲 推 動 所 謂 四 海 一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而 言, 各 港 皆 有 其 面 臨 困 境 之 處 其 中, 基 隆 港 台 北 港 與 高 雄 港 面 臨 自 由 貿 易 區 專 區 腹 地 有 限, 無 法 有 效 提 供 業 者 所 需 但 反 觀 台 中 港, 其 所 能 提 供 之 自 由 貿 易 專 區 或 物 流 中 心 區 乃 至 於 鄰 近 週 邊 土 地, 尚 有 許 多 土 地 可 供 發 展 因 此,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及 鄰 近 可 供 發 展 之 土 地 廣 大 成 為 台 中 港 推 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重 要 利 基 但 相 對 於 基 隆 高 雄 港 而 言, 37 資 料 來 源 : 台 中 港 務 局 58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亦 面 臨 下 列 困 境 : 1. 貨 櫃 航 線 以 近 洋 航 線 為 主, 遠 洋 航 線 較 少 且 航 班 不 多 由 於 海 運 貨 櫃 船 大 型 化 發 展 所 趨, 貨 櫃 航 線 會 產 生 聯 運 現 象, 亦 即 航 線 輻 軸 化, 航 商 考 量 其 航 線 佈 局, 僅 於 國 際 航 線 選 擇 某 一 港 口 灣 靠 攬 貨 因 此, 港 埠 若 能 位 於 主 要 輻 軸 路 線 上, 則 港 埠 將 有 更 有 競 爭 力 以 國 內 港 埠 而 言, 除 高 雄 港 因 其 具 有 遠 洋 航 線 與 班 次 密 集 之 條 件, 尚 可 提 供 貨 櫃 航 線 輻 軸 化 之 服 務 其 餘 港 埠 如 台 中 港 基 隆 港 皆 不 具 此 一 條 件 由 於 台 中 港 屬 近 洋 航 線 居 多, 貨 櫃 運 量 相 對 減 少, 且 轉 口 貨 櫃 亦 不 多, 要 提 供 貨 櫃 輻 軸 航 線 服 務 實 屬 不 易 再 者, 由 於 全 球 物 流 網 路 發 展 趨 勢, 未 來 港 埠 亦 朝 向 提 供 顧 客 高 附 加 值 來 發 展 此 一 趨 勢 改 變 原 來 港 埠 單 純 服 務 航 商 或 貨 物 承 攬 業 者 之 型 態, 而 需 提 供 更 多 元 化 且 具 附 加 價 值 服 務 2. 現 有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運 作 無 關 鍵 產 業 入 主, 難 以 有 效 發 揮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業 按 國 外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案 例 來 看, 引 進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產 業 可 分 港 埠 之 依 賴 產 業 及 港 埠 關 聯 產 業 港 埠 依 賴 產 業 係 指 產 業 需 依 靠 台 中 港 進 出 口 營 運 而 生 之 產 業 類 型, 諸 如 貨 櫃 承 攬 業 船 舶 業 等 等 而 港 埠 關 聯 性 產 業 係 指 因 台 中 港 營 運 所 衍 生 之 周 邊 服 務 產 業, 諸 如 報 關 銀 行 運 輸 業 等 等 但 欲 使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能 發 揮 產 業 之 附 加 價 值 效 益, 除 與 港 埠 有 關 之 依 賴 產 業 及 關 聯 產 業 外, 尚 須 引 進 所 謂 關 鍵 產 業 此 關 鍵 產 業 意 旨 為 某 產 業 之 產 能 大 者 之 產 商 或 產 業 主 要 之 龍 頭 廠 商 該 廠 商 之 進 駐 可 以 產 生 產 業 群 聚 效 果 者 59
目 前 台 中 港 推 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作 法 之 一 是 透 過 現 有 廠 商 轉 型 改 變, 現 有 中 國 貨 櫃 運 輸 東 森 國 際 公 司 京 揚 國 際 公 司 及 益 州 海 岸 公 司 其 中, 中 國 貨 櫃 公 司 屬 貨 櫃 運 輸 與 物 流 業 者, 東 森 國 際 公 司 則 經 營 散 裝 穀 類 倉 儲 裝 卸 業 務 ; 京 揚 公 司 則 經 營 車 輛 專 業 運 輸 管 理, 益 州 則 經 營 油 品 轉 運 及 船 舶 加 油 服 務 上 述 業 者 進 駐, 促 成 了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內 如 倉 儲 裝 卸 貨 櫃 運 輸 管 理 物 流 之 產 業 進 駐, 但 是 尚 未 吸 引 高 附 加 價 值 之 關 鍵 產 業 進 駐, 此 對 於 提 升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附 加 價 值 著 實 有 限 3. 鄰 近 工 業 區 加 工 出 口 區 及 周 邊 都 市 產 業 以 勞 力 密 集 產 業 為 主, 且 多 已 外 移, 產 業 外 移 嚴 重 根 據 前 述 台 中 港 周 邊 產 業 分 析 可 知, 台 中 港 周 邊 產 業 如 潭 子 工 業 區 台 中 工 業 區 中 部 科 學 園 區 彰 濱 工 業 區, 及 南 投 南 崗 工 業 區 等 等, 這 些 產 業 產 生 中 部 地 區 以 精 密 機 械 為 主 之 特 色 產 業, 其 中 有 產 業 是 依 賴 台 中 港 進 出 貨 物, 但 部 分 屬 高 科 技 產 業 者, 如 中 科 園 區 業 者, 並 不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貨 雖 然, 鄰 近 台 中 港 周 邊 產 業 甚 多, 但 是, 部 分 產 業 如 紡 織 纖 維 化 工 等 相 關 多 以 勞 力 密 集 為 主, 產 業 外 移 嚴 重 4. 港 埠 發 展 以 大 宗 散 貨 進 出 口 為 主, 較 基 隆 與 高 雄 港 之 貨 櫃 貨 量 較 少 根 據 本 章 前 述 之 台 中 港 貨 物 進 出 種 類 與 比 重, 可 發 現 台 中 港 屬 於 近 洋 航 線 為 主 之 港 埠 雖 然 台 中 港 之 貨 櫃 運 量 亦 不 少, 但 相 較 於 高 雄 港 或 廈 門 港 之 貨 櫃 量 已 相 形 失 色 許 多 且 台 中 港 之 進 出 港 貨 物 種 類 多 以 一 般 散 雜 貨 大 宗 散 雜 貨 為 主, 屬 原 料 進 出 口 港 埠 型 態, 非 主 要 貨 櫃 航 線 之 港 埠, 此 亦 不 利 廠 商 進 駐 原 因 之 一 另 外, 在 遠 洋 航 線 較 少 且 船 舶 班 次 較 少 情 形 下, 不 利 吸 引 貨 物 來 港 進 行 附 加 價 值 服 務 與 製 造 60
三 機 會 分 析 1. 台 中 港 位 居 與 大 陸 廈 門 港 航 線 最 直 接 航 程, 且 為 東 北 亞 東 南 亞 海 運 航 線 要 道 2. 台 中 港 為 境 外 航 運 中 心 指 定 港 之 一 兩 岸 三 通 後, 將 可 吸 引 華 南 與 華 中 之 貨 源 3.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措 施, 增 加 港 埠 各 項 軟 硬 體 設 施, 放 寬 關 貿 監 督 機 制, 增 強 其 競 爭 能 力 4. 中 國 大 陸 對 外 貿 易 磨 擦 日 益 激 烈, 同 時 華 南 地 區 投 資 環 境 惡 化, 加 以 華 東 地 區 工 資 上 漲 等 因 素, 將 加 速 台 商 回 流 四 威 脅 分 析 1. 國 際 間 之 港 埠 面 臨 海 運 市 場 之 劇 烈 變 化 如 : 船 舶 大 型 化 航 線 輻 輳 化 市 場 全 球 化 全 球 物 流 網 路 航 商 聯 營 化 之 重 大 變 革 由 於 貨 櫃 船 大 型 化, 使 得 船 舶 靠 泊 的 港 口 減 少, 如 果 缺 乏 遠 洋 航 線, 勢 必 要 將 貨 物 由 小 型 船 舶 運 往 鄰 近 港 口 轉 運 ( 例 如 高 雄 ), 除 了 影 響 裝 卸 的 效 率 之 外, 無 形 中 也 將 提 高 裝 卸 費 用 2. 台 中 港 面 臨 國 內 基 隆 台 北 與 高 雄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競 爭, 搶 食 台 灣 地 區 西 部 產 業 廊 帶 之 貨 源 3. 台 中 港 面 臨 大 陸 之 廈 門 港 福 州 港 上 海 港 崛 起 的 競 爭, 在 貨 源 有 限 之 下, 形 成 競 爭 局 面 4. 若 麥 寮 港 轉 變 兼 具 商 業 港 埠 功 能, 對 台 中 港 之 散 裝 貨 物 運 量 影 響 甚 大 61
五 因 應 對 策 在 探 討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推 動 所 面 臨 之 困 境, 及 經 廠 商 訪 談 得 知, 上 述 數 點 困 境 或 有 互 為 因 果 關 係 現 象 為 利 台 中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推 動 與 招 商, 本 研 究 研 擬 初 步 因 應 對 策 如 下 : 1. 需 釐 清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其 他 專 業 區 機 制 觀 念 之 差 異 經 由 本 研 究 與 廠 商 訪 談 後, 發 現 廠 商 對 於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措 施 與 機 制 不 甚 清 楚, 無 法 釐 清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加 工 出 口 工 業 區 保 稅 區 機 制 有 何 差 別, 難 以 有 效 說 服 廠 商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可 獲 得 之 誘 因 因 此, 建 議 相 關 機 關 在 推 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時, 首 先 應 向 廠 商 釐 清 自 由 貿 易 區 加 工 出 口 區 保 稅 區 免 稅 區 之 不 同 機 制, 以 及 廠 商 可 產 生 之 進 駐 效 益 2. 降 低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不 必 要 管 制 推 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精 神 措 施 之 一 乃 在 於 減 少 不 必 要 之 貨 物 通 關 管 理 與 監 督 除 此 之 外, 對 於 境 外 人 員 科 技 人 才 引 進 低 勞 動 成 本 之 引 入 與 管 理 亦 是 業 者 所 關 切 因 此, 主 管 機 關 除 對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貨 物 監 督 管 理 之 彈 性 外, 亦 降 低 對 境 外 人 員 或 勞 動 人 員 之 管 理 亦 有 吸 引 廠 商 進 駐 之 誘 因 3. 活 絡 周 邊 產 業 與 台 中 港 密 切 關 聯 之 周 邊 產 業 區 如 大 台 中 地 區 彰 化 雲 林 及 南 投 地 區 之 產 業 多 屬 勞 力 產 業, 且 近 年 來 勞 力 產 業 外 移 嚴 重, 鄰 近 之 加 工 出 口 區 或 工 業 區 土 地 出 現 閒 置, 產 業 機 能 衰 退, 直 接 與 間 接 地 影 響 台 中 港 貨 物 貨 櫃 進 出 口 量 及 台 中 港 營 運 效 能 為 使 台 中 港 之 營 運 量 能 夠 提 升 或 轉 型, 需 賴 周 邊 產 業 機 能 之 發 展, 進 而 提 供 台 中 港 之 必 62
要 貨 物 需 求 與 來 源 為 促 成 產 業 發 展 與 廠 商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主 管 機 關 若 能 提 供 低 廉 之 土 地, 降 低 廠 商 設 廠 成 本, 吸 引 廠 商 進 駐 之 誘 因 63
第 三 章 台 中 港 埠 現 況 發 展 分 析 因 為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居 於 台 灣 中 心 點, 並 且 港 區 腹 地 面 積 位 居 全 台 第 一, 因 此 有 落 實 台 灣 實 行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目 標 之 潛 力, 值 得 進 一 步 分 析 台 中 港 的 現 況 第 一 節 台 中 港 港 埠 發 展 概 述 台 灣 地 區 港 埠 種 類 多, 有 商 港 工 業 港 漁 港 之 分, 其 中 商 港 又 可 區 分 為 國 際 商 港 與 國 內 商 港 與 輔 助 港, 此 類 之 主 管 機 關 為 交 通 部, 工 業 專 用 港 則 之 主 管 機 關 多 為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所 管 轄, 目 前 多 為 經 濟 部 所 屬 單 位 來 管 轄, 至 於, 漁 港 則 由 地 方 政 府 主 管 而 目 前 國 內 國 際 商 港 計 有 基 隆 台 中 高 雄 與 花 蓮 等 四 大 港 口, 此 四 大 港 口 恰 分 別 位 於 台 灣 地 區 之 北 部 中 部 南 部 與 東 部 地, 提 供 台 灣 產 業 發 展 所 需 之 進 出 口 貨 物 其 中, 台 中 港 恰 位 於 中 部 地 區 所 在, 提 供 苗 栗 台 中 縣 市 南 投 彰 化 及 雲 林 縣 市 之 中 部 地 區 產 業 發 展 所 需 之 貨 物 進 出 口 服 務 基 本 上, 台 中 港 非 天 然 港, 其 係 政 府 於 1970 年 代 推 動 十 大 建 設 項 目 之 一, 台 中 港 面 積 為 3760 公 頃, 陸 域 面 積 2800 公 頃, 水 域 面 積 960 公 頃 港 埠 起 運 以 來, 港 埠 設 施 計 有 46 座 營 運 碼 頭, 其 中,8 座 貨 櫃 碼 頭, 石 化 碼 頭 6 座, 穀 類 碼 頭 2 座, 煤 炭 4 座, 廢 鐵 1 座, 客 運 1 座, 管 道 液 散 1 座, 一 般 散 雜 貨 17 座 及 大 宗 散 雜 貨 3 座 上 述 碼 頭 劃 設 工 業 專 區 電 力 專 區 石 化 工 業 專 區 貨 櫃 專 區 倉 儲 轉 運 事 業 專 區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及 親 水 遊 憩 專 區, 其 中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預 定 500 餘 公 頃 目 前 台 中 港 之 8 座 貨 櫃 碼 頭, 第 二 貨 櫃 中 心 之 碼 頭 採 出 租 營 運 方 式, 分 別 租 給 萬 海 與 立 榮 海 運 公 司, 此 兩 家 皆 以 近 洋 航 線 為 主 64
第 二 節 台 中 港 商 港 發 展 定 位 在 國 際 港 定 位 發 展 方 面, 交 通 部 已 多 次 進 行 相 關 研 究, 對 國 內 各 港 埠 進 行 定 位 發 展, 並 提 出 各 港 埠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依 照 交 通 部 2005 年 台 灣 地 區 商 港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2007-2011 年 ) 之 研 究, 台 中 港 在 台 灣 地 區 港 埠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上,2002-2006 年 整 體 規 劃 將 之 定 位 為 : 中 部 區 域 之 主 要 國 際 港 ; 大 宗 散 貨 之 主 要 進 口 港 ; 中 部 區 域 貨 櫃 之 進 出 口 港 ; 兩 岸 直 航 港 口 ; 觀 光 及 親 水 性 港 口 及 環 島 航 運 樞 紐 港 等 重 要 港 埠 功 能 而 至 2005 年, 交 通 部 對 全 國 港 埠 規 劃 發 展 定 位 再 度 進 行 檢 討, 再 將 台 中 港 之 未 來 發 展 定 位 為 : 中 部 區 域 之 主 要 國 際 港 ; 主 要 能 源 重 工 及 石 化 原 料 之 進 口 港 ; 具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製 造 加 工 再 出 口 及 物 流 中 心 ; 境 外 航 運 中 心 指 定 港 ; 與 觀 光 及 親 水 性 港 口 等 重 要 功 能 特 性 由 此 看 來, 台 中 港 未 來 發 展 除 是 中 部 地 區 之 主 要 能 源 石 化 原 料 進 口 港 外, 亦 應 朝 向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物 流 與 轉 運 功 能 發 展, 提 升 港 埠 營 運 價 值 而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交 通 部 將 台 中 港 納 入 境 外 航 運 中 心 的 指 定 港 之 一, 此 將 有 助 於 提 供 台 中 港 在 未 來 海 峽 兩 岸 航 運 市 場 之 競 爭 力 有 關 國 內 主 要 國 際 商 港 之 定 位 發 展 如 表 3-2-1 65
表 3-2- 1: 國 內 之 主 要 國 際 商 港 發 展 定 位 基 隆 港 台 中 港 高 雄 港 花 蓮 港 整 體 規 劃 (2002-2006 年 ) 整 體 規 劃 (2007-2011 年 ) (1) 北 部 區 域 之 主 要 國 際 商 港 (1) 北 部 區 域 以 近 洋 航 線 為 主 之 國 際 商 港 (2) 以 近 洋 航 線 為 主 之 主 要 靠 泊 港 (2) 國 際 海 運 旅 客 之 主 要 靠 泊 港 (3) 以 貨 櫃 為 主, 散 貨 為 輔 (3) 境 外 航 運 中 心 指 定 港 (4) 環 島 航 運 之 樞 紐 港 (4) 具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5) 觀 光 及 親 水 性 港 口 (5) 兼 具 觀 光 及 親 水 性 港 口 (1) 中 部 區 域 之 主 要 國 際 商 港 (2) 大 宗 散 貨 之 主 要 進 口 港 (3) 中 部 區 域 貨 櫃 之 進 出 口 港 (4) 兩 岸 直 航 港 口 (5) 觀 光 及 親 水 性 港 口 及 環 島 航 運 樞 紐 港 (2) 全 國 性 綜 合 國 際 商 港 (3) 海 運 轉 運 中 心 遠 洋 航 線 轉 運 中 心 (4) 兩 岸 直 航 港 口 (5) 物 流 與 運 籌 中 心 (6) 觀 光 及 親 水 性 港 口 (7) 環 島 航 運 樞 紐 港 (1) 東 部 區 域 之 主 要 國 際 商 港 (2) 兩 岸 直 航 港 口 (3) 東 部 水 泥 與 礦 石 之 主 要 出 口 港 (4) 環 島 航 運 之 主 要 港 口 (5) 觀 光 及 親 水 性 港 口 (1) 中 部 區 域 之 主 要 國 際 商 港 (2) 主 要 能 源 重 工 及 石 化 原 料 之 進 口 港 (3) 具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4) 製 造 加 工 再 出 口 及 物 流 中 心 (5) 境 外 航 運 中 心 指 定 港 (6) 兼 具 觀 光 及 親 水 性 港 口 (1) 全 國 性 綜 合 國 際 商 港 (2) 亞 太 地 區 貨 櫃 運 輸 之 樞 紐 港 (3) 主 要 能 源 原 料 及 重 工 石 化 原 料 進 口 港 (4) 具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5) 製 造 加 工 再 出 口 及 物 流 中 心 (6) 境 外 航 運 中 心 指 定 港 (8) 兼 具 觀 光 及 親 水 性 港 口 (1) 東 部 區 域 之 主 要 國 際 商 港 (2) 東 部 水 泥 與 礦 ( 砂 ) 之 主 要 出 口 港 (3) 兼 具 觀 光 及 親 水 性 港 口 資 料 來 源 : 交 通 部,2005 年 台 灣 地 區 商 港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2007-2011 年 ) 第 三 節 台 中 港 營 運 現 況 分 析 一 貨 物 進 出 港 吞 吐 量 分 析 表 3-3-1 係 2004 年 台 灣 地 區 國 際 港 口 營 運 概 況, 由 表 3-3-1 知, 無 論 以 港 口 之 吞 吐 量 進 港 船 舶 或 船 舶 總 噸 位 或 者 旅 客 營 運 量 來 看, 高 雄 港 為 台 灣 地 區 之 國 際 主 要 商 港, 高 雄 港 之 營 運 績 效 遠 超 過 其 他 港 口 所 能 及 ; 台 中 港 在 港 口 吞 吐 量 表 現 較 基 隆 港 為 佳, 但 是 在 旅 客 營 運 量 則 是 十 分 稀 少, 遠 不 如 基 隆 港 與 高 雄 港 之 旅 客 營 運 績 效, 至 於 花 蓮 港 營 運 表 現 則 屬 較 差 者, 此 應 與 東 部 地 區 產 業 不 發 達, 貨 源 不 足, 航 商 停 靠 意 願 不 高 有 關 66
表 3-3- 1:2005 年 台 灣 地 區 國 際 港 口 營 運 概 況 港 埠 吞 吐 量 ( 萬 公 噸 ) 進 港 船 舶 ( 艘 次 ) 總 噸 位 (GT) ( 萬 噸 位 ) 旅 客 ( 人 ) 基 隆 港 3,738.8 9,456 10,748.7 184,734 台 中 港 5,025.7 5,965 7,682.8 1,326 * 高 雄 港 13,792.0 1,9120 36,013.4 166,561 花 蓮 港 2,122.2 3,484 1,802.3 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交 通 部 統 計 資 料 註 :* 旅 客 人 數 僅 提 供 2004 年 資 料 二 貨 物 進 出 港 來 源 地 與 運 送 地 表 3-3-2 係 台 中 港 貨 物 進 港 貨 物 來 源 地, 依 照 2004 年 台 中 港 統 計 要 覽 資 料 顯 示, 以 貨 物 來 源 地 比 較, 貨 物 有 1371.5 萬 公 噸 來 自 於 印 尼, 比 率 30.67%, 其 次 455.2 萬 公 噸 來 自 於 日 本, 比 率 為 10.18%, 再 者 有 367.5 萬 公 噸 貨 物 來 自 於 美 國, 比 率 為 8.2% 另 外, 來 自 香 港 之 貨 物 計 350.3 萬 公 噸, 經 第 三 地 來 自 於 大 陸 之 貨 物 有 323.9 萬 公 噸, 而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經 第 三 地 來 自 於 大 陸 貨 物 已 由 原 先 86 年 之 6.1 萬 公 噸, 大 幅 增 加 至 2003 年 之 212.1 萬 公 噸 及 2004 年 之 323.9 萬 公 噸, 進 港 貨 物 成 長 速 度 甚 快, 已 有 漸 漸 取 代 美 國 及 日 本 亦 即 由 表 3-3-2 顯 示, 台 中 港 之 貨 物 來 源 地 區 為 東 南 亞 與 東 北 亞 國 家, 屬 於 遠 洋 航 線 者 則 為 美 洲 地 區 之 美 國 而 表 3-3-3 係 台 中 港 貨 物 出 港 運 達 地 區, 由 表 3-3-3 顯 示, 以 2004 年 而 言, 該 港 貨 物 運 達 地 區 主 要 為 大 陸 221.8 萬 公 噸, 比 率 36.55%, 香 港 132.97 萬 公 噸, 比 率 21.75%, 再 者 為 菲 律 賓 之 41.3 萬 公 噸, 比 率 6.8% 而 出 口 貨 物 亦 由 1998 年 之 10.98 萬 公 噸, 快 速 增 加 至 2003 年 158.6 萬 公 噸 及 2004 年 221.8 萬 公 噸, 成 長 速 度 驚 人 如 將 香 港 與 67
大 陸 地 區 之 進 出 口 貨 物 合 併 計 算, 達 該 港 埠 貨 物 進 出 口 量 近 一 半, 比 重 甚 高 此 似 乎 顯 示, 兩 岸 貨 物 來 往 比 重 將 隨 著 經 貿 往 來 而 有 增 加 之 趨 勢, 而 大 陸 地 區 與 香 港 已 成 為 台 中 港 之 貨 物 主 要 進 出 口 地 區 表 3-3- 2: 台 中 港 進 港 貨 物 來 源 地 國 內 國 外 地 區 ( 單 位 : 萬 公 噸 ) 年 高 雄 花 蓮 香 港 大 陸 日 本 韓 國 菲 律 賓 印 尼 澳 洲 美 國 其 他 地 區 1997 396.2 179.4 97.9 0 350.3 256.1 14 566.8 661 541.5 739.6 1998 419.8 174.7 93.9 6.1 497.1 308.2 12.5 584.9 623.2 395.2 693.2 1999 491.5 173.9 96.3 11.4 440.8 263.4 5.8 942.2 342.3 461.8 648.1 2000 518.6 201.4 101.4 147.9 395.2 197.4 65.2 991.2 402.8 408.2 584.5 2001 348.7 312.8 52.9 208.6 217.6 130.1 76.7 920.3 342.2 388.4 446.3 2002 249.8 320.3 180.9 105.8 281.3 183.8 34.4 958.2 497.6 359.2 425.3 2003 220.4 261.2 313.4 212.1 323.9 190.9 23 1196.6 292.7 381.5 376.6 2004 199.9 287.1 350.3 323.9 455.2 226.6 21.3 1371.5 252.4 367.4 412.1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運 輸 資 料 分 析 有 關 2004 年 台 中 港 進 出 口 貨 物 來 源 地 與 運 達 地 分 別 如 圖 3-3-1 及 3-3-2 所 示 68
表 3-3- 3: 台 中 港 出 港 貨 物 運 達 地 年 度 香 港 大 陸 日 本 韓 國 菲 律 賓 印 尼 馬 來 西 亞 美 國 其 他 地 區 1997 190.2 0 52.1 8.7 15.3 40.9 12.1-36.6 1998 209.9 10.9 49.2 5.8 15.8 41.7 11.6 2.1 35.8 1999 258.9 11.2 69.6 7.1 15.7 28.6 18.1 19.8 39.5 2000 307.5 16.4 50.8 8.6 9.8 16 8.8 7.8 42.2 2001 217.1 63.8 41.1 10.5 20.7 16.5 9.6 5.4 54.5 2002 237.4 77.3 39.2 11.2 23.1 16.6 10.5 9 52.6 2003 178.1 158.6 40 17.8 35.2 16.7 14.6 4.5 52.2 2004 132 221.8 38.2 11.5 41.2 13 20.8 4.3 67.6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運 輸 資 料 分 析 ( 單 位 : 萬 公 噸 ) 圖 3-3- 1 2004 年 台 中 港 貨 物 來 源 主 要 前 三 地 區 69
圖 3-3- 2 2004 年 台 中 港 貨 物 輸 往 主 要 前 三 地 區 表 3-3-4 係 台 中 港 2005 年 之 主 要 貨 物 輸 出 入 地 區 統 計 情 形, 由 該 表 資 料 顯 示,2005 年 台 中 港 之 主 要 貨 物 輸 出 入 地 區 是 印 尼 香 港 日 本 澳 洲 美 東 地 區 韓 國 其 中, 印 尼 香 港 日 本 等 地 區 之 貨 物 輸 出 入 噸 數 比 重 甚 高, 至 於 國 內 地 區 則 有 環 島 航 線 的 行 駛, 因 此, 來 自 國 內 他 港 口 之 輸 出 入 貨 物 噸 數 比 重 亦 不 低 就 該 表 之 地 區 性 顯 示, 排 除 國 內 地 區 之 貨 物 輸 出 入 噸 數 外, 台 中 港 航 線 實 以 近 洋 航 線 為 主, 如 東 南 亞 航 線 之 印 尼 香 港, 東 北 亞 航 線 之 日 本 與 南 韓, 少 許 之 遠 洋 航 線, 如 澳 洲 美 東 美 西 航 線 但 由 於 該 表 並 未 進 一 步 區 隔 進 口 貨 物 與 出 口 貨 物 地 區, 因 此 尚 無 法 具 體 顯 示 台 中 港 之 貨 種 輸 出 與 輸 入 地 區 特 性 70
表 3-3- 4: 台 中 港 2005 年 之 主 要 貨 物 輸 出 入 地 區 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國 內 489,347 425,922 515,831 391,785 418,821 387,578 392,374 305,048 430,288 413,610 566,134 568,580 香 港 450,889 410,775 384,575 277,464 344,529 385,855 279,156 344,005 250,007 301,496 311,908 262,960 日 本 475,230 465,360 471,079 388,171 475,951 410,218 427,822 419,673 359,683 560,476 482,264 506,664 韓 國 104,985 75,124 111,684 175,938 123,292 130,291 153,907 181,024 174,352 94,249 223,394 99,935 菲 律 賓 23,861 55,836 20,297 18,447 22,120 18,847 18,514 14,263 14,447 9,458 15,012 38,627 泰 國 65,348 56,811 70,811 45,384 48,978 52,103 52,734 43,411 61,308 49,370 48,717 38,758 馬 來 西 亞 75,071 57,210 74,317 48,496 67,560 53,660 58,465 57,057 61,221 60,746 49,308 60,949 新 加 坡 19,846 15,670 27,602 30,438 35,145 26,599 18,066 18,889 18,241 16,338 17,743 14,845 印 尼 1,275,000 781,393 926,781 669,804 1,240,294 1,108,019 1,078,033 1,025,836 1,366,787 1,529,973 1,173,928 986,396 印 度 18,847 14,289 21,102 6,105 17,186 27,747 10,576 8,666 9,737 15,861 4,197 4,036 澳 洲 369,852 444,810 227,825 315,351 452,588 286,420 368,279 387,095 224,466 420,396 357,626 219,111 美 西 0 美 東 521,816 305,187 292,205 313,347 325,098 352,798 286,474 296,906 196,838 389,923 409,500 307,512 其 它 地 區 807,129 609,570 1,078,517 1,049,486 851,196 1,047,426 796,954 1,021,550 812,177 843,885 898,684 761,560 合 計 4,697,221 3,717,957 4,222,626 3,730,216 4,422,758 4,287,561 3,941,354 4,123,423 3,979,552 4,705,781 4,558,415 3,869,933 資 料 來 源 : 台 中 港 務 局 ( 單 位 : 公 噸 ) 71
三 貨 櫃 運 量 分 析 ( 一 ) 國 內 主 要 國 際 商 港 貨 櫃 運 量 國 內 主 要 商 港 之 貨 櫃 運 量 如 表 3-3-5 所 示 由 表 3-3-5 知, 國 內 貨 櫃 進 出 口 量 主 要 以 高 雄 港 為 主, 其 次 方 為 基 隆 港 高 雄 港 貨 櫃 運 量 已 由 1997 年 之 569.3 萬 TEU 成 長 至 2004 年 971.4 萬 TEU( 標 準 貨 櫃 ), 基 隆 港 2003 與 2004 年 則 維 持 在 200~207 萬 TEU, 台 中 港 貨 櫃 運 量 相 對 高 雄 與 基 隆 港 兩 港 較 少,2003 與 2004 年 維 持 在 124.6~124.5 萬 TEU, 變 化 不 大 因 此, 由 表 3-3-4 可 知, 高 雄 港 仍 是 國 內 主 要 貨 櫃 進 出 口 港, 至 於 台 中 港 之 貨 櫃 量 相 對 明 顯 減 少 甚 多, 推 論 其 因, 此 與 台 中 港 鄰 近 地 區 之 產 業 發 展 型 態 有 關, 產 業 發 達 不 若 北 部 或 南 部 地 區, 且 台 中 港 以 近 洋 航 線 為 主, 亦 影 響 航 商 灣 靠 攬 貨 潛 在 因 素 表 3-3- 5: 國 內 主 要 國 際 港 之 貨 櫃 進 出 口 運 量 年 基 隆 港 高 雄 港 台 中 港 1997 1985476 5693340 841975 1998 1706877 6271053 880245 1999 1665622 6985366 1106672 2000 1954582 7425840 1130363 2001 1815863 7541652 1069361 2002 1918606 8493062 1193657 2003 2000710 8843989 1246029 2004 2070192 9714115 1245186 資 料 來 源 : 交 通 部,2005 年 台 灣 地 區 商 港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96-100 年 ) 註 : 運 量 含 進 出 口 實 櫃 與 空 櫃 及 轉 口 櫃 ( 單 位 :TEU) 72
( 二 ) 台 中 港 與 國 內 國 際 商 港 及 福 州 廈 門 港 之 貨 櫃 運 量 分 析 其 次, 本 研 究 再 就 台 中 港 之 轉 口 貨 櫃 與 大 陸 福 州 廈 門 港 比 較 分 析 由 於 目 前 台 中 港 貨 櫃 營 運 係 由 立 榮 中 櫃 及 萬 海 海 運 經 營, 其 貨 櫃 航 線 屬 近 洋 航 線 又 台 中 港 與 大 陸 之 福 州 港 廈 門 港 屬 海 峽 兩 岸 距 離 最 近 之 對 岸 港 口,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國 內 主 要 國 際 商 港 之 轉 口 櫃 及 福 州 廈 門 兩 港 之 貨 櫃 運 量 列 示 如 表 3-3-5 所 示 依 照 現 階 段 境 外 航 運 中 心 之 規 定, 國 內 進 出 口 貨 櫃 可 透 過 高 雄 境 外 航 運 中 心 轉 往 大 陸 港 口 故 而 自 1997 年 以 來, 高 雄 港 之 境 外 航 運 中 心 貨 櫃 運 量 已 由 27.2 萬 TEU 成 長 至 2004 年 的 67.4 萬 TEU, 成 長 速 度 相 當 穩 健 與 快 速, 此 境 外 航 運 中 心 之 貨 櫃 運 量 佔 整 個 高 雄 港 貨 櫃 運 量 比 重 不 大 然 而, 相 對 其 他 之 基 隆 港 台 中 港 之 轉 口 櫃 運 量, 顯 然 此 兩 港 轉 口 櫃 運 量 遠 不 及 高 雄 港 境 外 航 運 中 心 運 量 再 者, 本 研 究 進 一 步 比 較 分 析 國 內 主 要 國 際 商 港 轉 口 櫃 運 量 與 大 陸 之 廈 門 港 福 州 港 之 進 出 口 貨 櫃 比 較, 就 廈 門 港 之 貨 櫃 運 量 而 言, 其 貨 櫃 進 出 運 量 於 2004 年 達 287.1 萬 TEU, 已 超 過 台 中 基 隆 港 之 貨 櫃 運 量 而 福 州 港 貨 櫃 運 量 亦 達 70.8 萬 TEU, 此 港 運 量 顯 較 台 中 基 隆 兩 港 來 得 少, 但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福 州 與 廈 門 港 之 貨 櫃 運 量 已 有 明 顯 遞 增, 此 兩 港 之 貨 櫃 進 出 口 運 量 亦 遠 超 過 高 雄 港 之 境 外 航 運 中 心 運 量 故 而, 廈 門 港 其 地 理 位 置 與 航 運 航 線 型 態 與 高 雄 港 基 隆 港 相 似, 可 見 未 來, 廈 門 港 應 為 台 中 港 與 高 雄 港 在 亞 太 航 線 上 之 競 爭 對 手 73
年 表 3-3- 6: 國 內 國 際 港 轉 口 櫃 與 福 州 廈 門 港 貨 櫃 運 量 高 雄 港 航 運 中 福 州 港 進 出 口 廈 門 港 進 出 口 基 隆 港 轉 口 台 中 港 轉 口 櫃 心 運 量 貨 櫃 貨 櫃 櫃 1998 272,765 252,500 653,802 159,299 72,068 1999 365,879 317,856 848,493 255,155 75,094 2000 432,668 400,201 1,084,591 279,192 94,902 2001 508,242 417,600 1,297,800 269,551 122,855 2002 574,451 480,000 1,754,000 326,612 58,899 2003 630,336 590,000 2,331,000 356,191 116,463 2004 674,774 708,000 2,871,700 327,190 94,351 資 料 來 源 : 交 通 部,2005 年 台 灣 地 區 商 港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96-100 年 ) 註 : 轉 口 櫃 含 空 櫃 與 實 櫃 ( 單 位 :TEU) 另 外, 就 台 中 港 而 言, 比 較 表 3-3-4 與 3-3-5 與 3-3-6 可 知, 台 中 港 之 轉 口 貨 櫃 比 重 不 高, 以 2004 年 而 言, 其 轉 口 貨 櫃 32.7 萬 TEU 占 該 港 之 進 出 口 貨 櫃 124.5 萬 TEU, 比 重 約 25% 近 幾 年 來, 其 轉 口 貨 櫃 運 量 比 重 約 在 30% 以 內, 此 顯 示, 在 現 階 段 台 中 港 之 產 業 腹 地 發 展 趨 勢 下, 該 港 貨 櫃 轉 口 功 能 著 實 有 限 74
表 3-3- 7: 台 灣 地 區 國 際 商 港 港 埠 貨 物 吞 吐 量 年 高 雄 港 台 中 港 基 隆 港 花 蓮 港 總 計 進 港 出 港 總 計 進 港 出 港 總 計 進 港 出 港 總 計 進 港 出 港 1980 4097.2 3201.4 895.8 531.2 509.0 22.2 1029.8 792.8 237.0 241.3 124.3 117.0 1985 6045.8 4844.0 1201.7 888.7 825.2 63.5 1249.4 896.9 352.5 384.0 98.8 285.2 1990 7805.7 6381.9 1423.7 2167.7 2063.5 104.2 2519.0 1934.7 584.4 493.3 188.6 304.7 1995 8093.0 6551.1 1541.9 4207.1 3932.7 274.3 2992.5 2344.6 647.8 911.2 352.2 559.0 1996 8323.2 6721.2 1602.0 4465.1 4129.2 335.9 2630.1 2015.0 615.1 910.4 296.4 614.0 1997 9734.7 7765.5 1969.3 5024.8 4614.4 410.4 2629.2 2220.5 408.7 1117.6 346.7 770.9 1998 9820.3 7585.4 2234.9 4880.4 4441.5 438.9 2395.8 2155.5 240.3 1216.3 338.6 877.7 1999 11064.1 8444.2 2619.9 5126.5 4575.4 551.1 2447.3 2215.4 231.9 1396.1 350.3 1045.8 2000 11528.3 8669.0 2859.3 5251.4 4721.0 530.4 2497.6 2245.7 251.9 1516.5 307.0 1209.5 2001 12791.9 9284.3 3507.7 4140.4 3648.2 492.2 3028.7 2365.9 662.8 1592.7 308.9 1283.8 2002 12941.4 9542.3 3399.1 4361.0 3835.6 525.4 3454.2 2710.3 744.0 2033.4 481.3 1552.1 2003 13883.2 10091.6 3791.6 4564.3 3996.6 567.6 3448.1 2675.4 772.7 1853.9 331.4 1522.5 2004 15246.8 10845.5 4401.3 5079.3 4472.3 607.0 3721.9 2945.8 776.1 2126.2 297.5 1828.7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運 輸 資 料 分 析 ( 單 位 : 萬 公 噸 ) 75
其 次, 本 研 究 針 對 台 中 港 之 歷 年 貨 物 吞 吐 量 貨 櫃 進 出 口 量 進 行 分 析 表 3-3-8 是 台 中 港 1991-2005 年 之 貨 物 吞 量 情 形, 由 該 表 資 料 顯 示, 近 年 來 散 裝 貨 物 一 直 是 台 中 港 之 主 要 進 出 口 貨 物, 且 自 2001 年 來 呈 現 穩 定 成 長 趨 勢, 但 2005 年 則 有 少 許 遞 減 現 象, 遞 減 幅 度 不 大 而 貨 櫃 貨 則 為 台 中 港 近 年 來 之 次 要 進 出 口 貨 物 自 2000 年 來, 台 中 港 之 貨 櫃 貨 吞 吐 量 有 明 顯 遞 減, 及 至 2004 2005 年 則 有 明 顯 成 長 以 貨 物 總 吞 吐 量 來 看, 自 2000 年 來, 台 中 港 之 貨 物 吞 吐 量 呈 現 大 幅 衰 退, 而 自 2004 2005 年 貨 物 總 吞 吐 量 才 有 明 顯 成 長 趨 勢 年 別 表 3-3- 8: 台 中 港 歷 年 貨 物 吞 吐 量 情 形 總 計 貨 櫃 貨 散 裝 貨 雜 貨 2005 50,256,797 7,320,152 42,606,781 329,864 2004 50,792,911 7,289,485 42,899,685 603,741 2003 45,642,946 6,547,337 38,700,992 394,617 2002 43,610,470 6,572,726 36,545,697 492,047 2001 41,404,142 6,116,507 34,730,004 557,631 2000 48,352,628 6,860,975 39,532,605 1,959,048 1999 46,448,689 6,708,560 38,084,528 1,655,601 1998 44,831,092 5,551,649 37,577,995 1,701,448 1997 44,832,560 4,968,320 37,758,379 2,105,861 1996 38,867,608 3,863,970 33,051,641 1,951,997 1995 36,025,303 2,930,030 31,247,590 1,847,683 1994 33,983,071 2,440,943 29,221,884 2,320,244 1993 30,985,865 2,062,674 26,696,868 2,226,323 1992 26,104,145 1,786,464 22,510,634 1,807,047 1991 21,005,575 1,384,926 17,978,501 1,642,148 資 料 來 源 : 台 中 港 務 局 ( 單 位 : 公 噸 ) 再 者, 本 研 究 探 討 台 中 港 近 年 來 之 進 出 口 貨 櫃 情 形, 依 照 台 中 港 港 務 局 之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台 中 港 之 歷 年 來 的 進 口 貨 櫃 皆 呈 現 穩 定 成 長 情 形, 出 口 貨 櫃 與 轉 口 貨 櫃 之 變 化 較 大,2004 與 2005 年 轉 口 貨 櫃 皆 呈 76
現 小 幅 衰 退 情 形, 以 2005 年 而 言, 出 口 與 轉 口 貨 櫃 皆 較 2004 年 衰 退 有 關 台 中 港 歷 年 進 出 口 貨 櫃 情 形, 如 表 3-3-9 所 示 年 別 表 3-3- 9: 台 中 港 歷 年 貨 櫃 裝 卸 量 統 計 表 總 計 進 口 貨 櫃 出 口 貨 櫃 轉 口 櫃 ( 含 轉 運 櫃 ) 2005 1,228,915.00 448,180.00 464,561.00 316,174.00 2004 1,245,185.50 441,949.00 476,046.50 327,190.00 2003 1,246,027.00 434,593.50 455,242.50 356,191.00 2002 1,193,656.50 430,679.50 436,365.00 326,612.00 2001 1,069,354.00 398,315.00 401,488.00 269,551.00 2000 1,130,356.50 425,090.50 426,074.00 279,192.00 1999 1,106,668.00 416,872.00 434,641.00 255,155.00 1998 880,240.00 353,946.00 366,995.00 159,299.00 1997 841,972.00 334,989.00 358,831.00 148,152.00 1996 694,806.00 260,277.00 286,407.00 148,122.00 1995 446,802.00 219,629.00 222,820.00 4,353.00 1994 360,837.00 174,675.00 182,862.00 3,300.00 1993 302,651.00 142,481.00 159,598.00 572 1992 277,765.00 133,563.00 143,260.00 942 1991 208,807.25 100,640.25 108,063.00 104 資 料 來 源 : 台 中 港 務 局 ( 單 位 :TEU) ( 三 ) 台 中 港 貨 物 裝 卸 種 類 分 析 由 於 本 研 究 欲 探 討 何 種 產 業 對 台 中 港 之 依 賴 程 度, 因 此, 本 研 究 進 一 步 分 析 近 幾 年 來 台 中 港 貨 物 種 類 裝 卸, 藉 以 瞭 解 依 賴 台 中 港 較 高 之 貨 物 一 般 而 言, 按 港 埠 貨 物 管 理 理 論 而 言, 港 埠 貨 物 進 出 港 可 分 大 宗 散 雜 貨 一 般 散 雜 貨 及 貨 櫃 貨 等 大 項 目, 但 如 果 按 此 分 類, 則 無 法 瞭 解 何 種 貨 物 對 台 中 港 進 出 港 之 依 賴 比 重, 因 此, 本 研 究 採 用 交 通 部 運 研 所 所 出 版 之 運 輸 資 料 分 析, 其 將 港 埠 貨 物 進 出 口 ( 裝 卸 船 ) 分 為 農 林 金 屬 礦 石 煤 炭 鹽 類 石 膏 紙 類 化 學 製 品 水 泥 基 本 金 屬 機 械 車 輛 及 零 件 雜 貨 貨 櫃 貨 管 道 貨 等 項, 如 此 一 來, 可 更 進 一 步 得 知 何 種 貨 物 對 台 中 港 之 依 賴 比 重 依 照 交 通 部 運 研 所 之 77
運 輸 資 料 分 析, 本 研 究 將 台 中 港 貨 物 裝 卸 船 噸 數 之 歷 年 情 形 整 理 如 表 3-3-10 與 3-3-11 表 3-3-10 為 台 中 港 貨 物 卸 船 噸 數, 就 近 年 來 看, 卸 船 貨 物 以 貨 櫃 貨 物 噸 數 較 高, 且 近 三 年 來 皆 在 2000 萬 噸 以 上, 其 次 為 煤 炭,2004 年 卸 船 噸 數 達 2034 萬 噸, 近 幾 年 來, 煤 炭 貨 物 卸 船 噸 數 有 遞 增 趨 勢, 此 與 台 中 火 力 發 電 廠 設 置 與 使 用 率 有 關 至 於 其 他 貨 物 卸 船 部 分, 比 重 較 高 者 分 別 為 管 道 貨 物 金 屬 礦 石 農 產 品 基 本 金 屬 等 貨 物, 至 於 車 輛 與 零 組 件 及 機 械 物 料 卸 船 噸 數 比 重 不 高 而 管 道 貨 物,2004 年 卸 船 噸 數 為 779 萬 噸, 但 近 幾 年 來, 管 道 貨 物 卸 船 噸 數 已 大 幅 衰 退 另 外, 本 研 究 再 以 表 3-3-11 來 分 析 貨 物 裝 船 變 化 由 表 3-3-11 知, 自 1999 年 來, 台 中 港 貨 物 裝 船 噸 數 已 達 2150.9 萬 噸 以 上, 其 中 有 高 達 90% 來 自 於 貨 櫃 貨, 至 於 其 他 一 般 散 貨 與 雜 貨 裝 船 噸 數 比 重 甚 低 而 由 表 3-3-10 與 3-3-11 資 料 顯 示, 台 中 港 港 埠 營 運 型 態 係 以 進 口 原 物 料 為 大 宗, 此 與 交 通 部 對 其 定 位 型 態 相 符 合 78
表 3-3- 10: 台 中 港 貨 物 裝 卸 分 類 ( 卸 船 部 分 ) 年 度 總 計 農 產 品 林 產 品 * 煤 炭 金 屬 礦 石 * 鹽 類 * 石 膏 硫 磺 * 紙 類 及 紙 製 品 肥 料 化 學 製 品 水 泥 基 本 金 屬 機 械 車 輛 及 零 件 雜 貨 貨 櫃 管 道 貨 1994 3739.0 390.4 71.0 977.7 85.9 0.0 0.0 0.0 39.7 0.0 29.2 243.9 7.8 22.3 75.8 634.9 1160.3 1995 3985.1 410.4 79.5 1031.6 103.4 0.0 0.0 0.0 43.6 0.0 32.4 196.0 23.3 22.7 62.9 781.7 1197.6 1996 4726.3 413.1 74.2 1317.1 129.0 0.0 0.0 2.0 35.7 0.0 14.5 183.8 20.1 20.1 65.4 1263.3 1188.2 1997 5337.6 392.0 89.8 1650.0 184.8 0.0 0.0 0.0 20.3 21.8 14.1 268.5 3.5 19.3 70.1 1467.8 1135.5 1998 7007.8 343.3 69.9 3010.7 178.0 18.9 0.0 0.0 29.2 24.5 22.3 492.4 7.4 17.8 48.7 1547.6 1197.0 1999 5771.0 336.3 76.2 1719.4 160.8 20.4 0.0 2.1 27.8 24.5 15.0 224.3 3.1 15.4 37.4 1932.3 1175.9 2000 6021.9 366.5 74.4 1748.0 177.2 1.1 0.0 0.0 35.6 25.9 24.6 243.2 8.1 21.0 48.0 1981.0 1251.1 2001 5445.4 374.2 59.1 1705.8 138.5 0.0 0.0 0.0 26.1 21.6 4.2 166.6 2.9 19.3 41.5 1858.7 1008.3 2002 5833.2 365.8 66.2 1728.3 222.9 17.7 0.0 0.6 23.1 22.2 14.7 262.3 9.4 17.6 42.3 2076.0 964.1 2003 5983.5 387.2 67.2 1754.6 390.7 16.2 0.0 0.0 31.0 20.2 18.5 250.7 5.1 19.9 50.4 2152.4 819.2 2004 6405.6 382.0 63.6 2034.8 481.6 16.6 0.0 0.0 33.8 22.2 61.9 326.4 6.8 21.7 48.6 2126.2 779.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台 中 港 統 計 年 報 2004 年 ( 單 位 : 萬 噸 ) 79
表 3-3- 11: 台 中 港 貨 物 裝 卸 分 類 ( 裝 船 部 分 ) 年 度 總 計 農 產 品 林 產 品 金 屬 礦 石 * 合 板 及 組 合 木 材 * 石 膏 硫 磺 肥 料 化 學 製 品 基 本 金 屬 機 械 車 輛 及 零 件 雜 貨 貨 櫃 管 道 貨 1994 755.4 17.5 0.0 1.3 0.0 0.0 0.8 0.0 0.0 6.8 0.1 43.8 664.1 21.0 1995 871.2 17.2 0.0 0.0 0.0 0.0 0.6 0.0 0.0 7.3 0.2 27.6 794.5 23.7 1996 1317.3 12.1 0.4 0.8 0.0 0.0 2.3 0.0 0.0 3.1 0.0 33.4 1238.0 25.7 1997 1640.7 9.1 1.0 1.5 0.0 0.0 0.4 0.0 3.7 1.2 0.2 24.4 1563.3 32.8 1998 1700.8 7.0 0.7 0.9 0.5 0.0 2.8 0.0 3.6 0.9 0.2 10.4 1621.3 52.5 1999 2150.9 17.1 1.2 0.6 0.6 0.0 3.7 0.0 8.0 0.5 0.0 9.0 2051.7 58.5 2000 2179.4 12.7 2.4 1.7 0.0 0.0 1.9 0.0 15.3 1.3 0.4 8.0 2088.3 47.4 2001 2091.4 17.0 0.4 10.6 0.0 0.6 2.7 0.0 8.7 0.5 0.8 7.9 1991.0 50.8 2002 2317.6 12.7 0.1 6.6 0.0 0.0 1.9 0.0 11.9 4.0 0.0 10.0 2221.2 48.7 2003 2473.9 5.9 0.0 8.1 0.0 0.6 3.1 9.7 23.2 1.2 0.1 8.1 2333.3 80.6 2004 2483.3 3.4 0.2 9.0 0.0 0.0 7.7 11.3 7.4 4.8 0.0 7.4 2356.5 75.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台 中 港 統 計 年 報 2004 年 ( 單 位 : 萬 噸 ) 80
由 於 表 3-3-11 之 貨 櫃 貨 並 無 法 顯 示 台 中 港 細 部 貨 物 種 類, 但 可 推 知, 台 中 港 出 港 貨 物 之 貨 櫃 化 比 率 甚 高 另 外, 本 研 究 更 進 一 步 利 用 港 埠 進 出 口 貨 物 運 量 資 料, 探 討 台 中 港 之 主 要 進 出 港 大 宗 散 貨 與 一 般 雜 貨 貨 物 種 類 整 理 如 表 3-3-12 及 台 中 港 貨 物 進 出 口 明 細 整 理 出 表 3-3-14 至 表 3-3-23 由 表 3-3-12 顯 示, 台 中 港 出 港 之 大 宗 散 貨 與 雜 貨 種 類 以 塑 膠 與 橡 膠 製 品 化 學 有 關 工 業 產 品 紡 織 品 及 製 品 卑 金 屬 及 其 製 品 機 械 電 力 電 器 及 其 製 品 紙 漿 與 紙 印 製 品 為 主 ; 其 中, 塑 化 之 有 關 工 業 產 品 是 該 港 出 口 貨 物, 再 者 為 紡 織 品 至 於 進 港 貨 物 種 類 部 分 則 以 礦 產 品 植 物 產 品 化 學 有 關 工 業 產 品 木 及 藤 製 品 卑 金 屬 及 其 製 品 食 品 飲 料 菸 酒 品 為 主, 其 餘 貨 物 則 相 對 比 重 較 少 表 3-3- 12: 台 中 港 出 進 港 主 要 大 宗 散 雜 貨 之 貨 物 種 類 貨 物 種 類 出 港 比 重 貨 物 種 類 進 港 比 重 化 學 或 有 關 工 業 產 品 1083990 0.1823 礦 產 品 26703517 0.6749 塑 膠 橡 膠 及 其 製 品 1117856 0.1880 植 物 產 品 3897314 0.0985 紡 織 品 及 其 製 品 726338 0.1221 化 學 或 有 關 工 業 產 品 2445410 0.0618 卑 金 屬 及 其 製 品 603229 0.1014 木 竹 藤 製 材 及 製 品 808186 0.0204 機 械 電 力 電 器 及 其 製 品 441965 0.0743 卑 金 屬 及 其 製 品 3515898 0.0889 紙 漿 紙 紙 製 印 刷 品 609597 0.1025 調 製 食 品, 飲 料, 煙 酒 類 739244 0.0187 其 他 1364024 0.2294 其 他 1456541 0.0368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台 中 港 統 計 年 報 2004 年 81
( 四 ) 台 中 港 進 出 口 產 業 總 值 現 況 分 析 前 述 小 節 我 們 分 別 以 貨 物 吞 吐 量 貨 櫃 量 來 分 析 台 中 港 之 營 運 狀 況, 但 這 並 不 能 充 分 反 應 大 台 中 地 區 或 南 投 彰 化 雲 林 等 產 業 對 台 中 港 之 依 賴 程 度 因 此, 我 們 進 一 步 利 用 台 中 港 產 業 進 出 口 總 值 來 分 析 根 據 台 中 港 關 稅 局 所 提 供 之 2001 至 2005 年 台 中 港 進 出 口 產 值, 本 研 究 將 之 整 理 如 表 3-3-13 所 示 依 該 表 資 料 顯 示,2001 至 2005 年 間,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出 口 之 產 業 總 值 由 538834.9 百 萬 元 增 加 至 1019403 百 萬 元 如 以 個 別 縣 市 來 看,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出 產 業 之 產 值 以 南 投 縣 較 低, 雲 林 縣 產 值 最 高, 而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台 中 市 之 產 業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出 口 程 度 並 不 如 預 期 高 此 可 能 與 台 中 市 產 業 多 以 服 務 業 為 主 有 關 以 2001-2005 年 度 變 化 來 看, 歷 年 來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出 口 之 產 值 皆 呈 現 穩 定 成 長 階 段 另 外, 該 表 資 料 顯 示, 除 了 雲 林 縣 2003 年 度 進 口 產 值 大 於 出 口 產 值 外, 其 餘 縣 市 之 各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產 值 遠 大 於 進 口 產 值 此 顯 示, 鄰 近 台 中 港 之 縣 市 產 業 多 利 用 台 中 港 作 為 產 業 出 口 對 象 其 次, 本 研 究 再 將 資 料 依 據 進 出 口 型 態, 分 析 依 賴 台 中 進 出 口 產 品 之 主 要 業 別 由 於 關 稅 局 所 提 供 之 每 年 度 台 中 港 進 出 口 產 品 之 產 值 項 目 高 達 15000 筆 數 以 上, 部 分 產 品 之 進 出 口 產 值 不 一, 有 些 項 目 進 出 口 產 值 甚 微 另 外, 考 量 本 研 究 是 探 討 依 賴 台 中 港 進 出 口 項 目 甚 高 之 產 品, 因 此, 本 研 究 以 進 出 口 產 值 排 序 前 15 名 以 內 者 來 反 應 其 依 賴 程 度 2001 至 2005 年 之 進 出 口 產 值 排 序 整 理 如 表 3-3-14 至 表 3-3-23 以 表 3-3-14 與 3-3-15 而 言, 其 分 別 為 為 2001 年 度 之 進 口 與 出 口 產 值 排 序 以 進 口 而 言, 進 口 產 值 高 者 如 台 中 市 化 學 原 料 半 導 體 使 用 之 化 學 用 品, 台 中 縣 則 以 食 品 原 料 積 體 電 路 附 件, 鋼 鐵 原 料, 車 架 車 82
縣 市 別 台 中 市 台 中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彰 化 縣 表 3-3- 13: 台 中 港 2001-2005 年 產 業 進 出 口 總 值 進 出 口 值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進 口 總 值 17,372.82 19,826.87 24,366.74 50,324.09 65,379.14 出 口 總 值 84,082.76 87,933.69 96,911.06 107,167.00 131,018.60 合 計 101,455.60 107,760.60 121,277.80 157,491.10 196,397.70 進 口 總 值 45,927.60 46,370.87 46,540.38 63,314.45 7,429.62 出 口 總 值 165,446.30 175,395.80 184,278.00 216,615.20 217,319.00 合 計 211,373.90 221,766.70 230,818.40 279,929.70 291,548.60 進 口 總 值 5,108.50 5,387.97 5,364.54 6,358.03 6,111.04 出 口 總 值 15,035.39 14,733.58 16,043.25 19,996.37 20,056.50 合 計 2,014.38 20,121.54 21,407.79 26,354.40 26,167.54 進 口 總 值 81,882.53 113,855.80 170,081.40 243,129.10 303,440.00 出 口 總 值 21,097.47 41,838.53 61,048.50 102,906.50 176,430.90 合 計 102,980.00 155,694.30 231,129.90 346,035.60 479,870.90 進 口 總 值 32,475.07 37,417.92 42,216.45 57,285.78 67,475.86 出 口 總 值 88,535.98 103,953.20 117,204.90 136,158.90 157,942.30 合 計 121,011.00 141,371.10 159,421.40 193,444.70 225,418.13 總 計 538,834.90 646,714.20 764,055.20 1,003,255.00 1,019,403.00 ( 單 位 : 百 萬 元 ) 輛 附 件 等 項 目 雲 林 縣 之 石 化 原 料 化 學 原 料 ; 彰 化 縣 石 化 及 化 學 原 料 橡 膠 及 鋼 鐵 或 卑 金 屬 之 半 成 品 等 以 出 口 而 言, 台 中 市 出 口 產 值 高 者 如 機 械 手 工 具 鋸 床 車 輛 零 件 項 目, 其 次 如 PU 合 成 皮 台 中 縣 者 出 口 產 值 高 者 如 電 子 零 組 件 腳 踏 車 加 工 機 鋸 床 等 機 械 零 組 件 ; 雲 林 縣 則 以 石 油 及 瀝 青 之 石 化 產 品 ; 彰 化 縣 之 出 口 產 值 高 者 如 苯 二 酸 甲 苯 乙 烯 等 化 學 製 品 以 表 3-3-16 及 3-3-17 而 言,2002 年 度 之 進 口 產 值 高 者 如 台 中 市 之 化 學 製 品 項 目, 台 中 縣 之 食 品 原 料 化 學 原 料 鋼 鐵 原 料 與 半 成 品, 83
另 外 部 分 之 電 子 零 組 件 與 相 機 零 組 件 雲 林 縣 進 口 主 要 是 石 化 原 料 與 半 成 品 彰 化 縣 之 主 要 進 口 產 品 項 目 如 渦 輪 機 械 化 學 原 料 塑 膠 原 料 棉 花 與 食 品 原 料 2002 年 度 之 出 口 產 值 高 者 如 台 中 市 之 手 工 機 具 機 械 機 動 車 輛 零 件 腳 踏 車 之 機 械 製 品 ; 台 中 縣 則 以 腳 踏 車 機 械 工 具 加 工 機 部 分 電 子 資 訊 零 組 件 雲 林 縣 則 仍 以 石 化 為 主, 彰 化 縣 則 以 化 學 製 品, 腳 踏 車 紡 纖 製 品 以 表 3-3-18 與 3-3-19 而 言,2003 年 之 台 中 市 進 口 產 值 高 者 如 化 學 製 品 原 木 料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半 成 品 ; 台 中 縣 以 鋼 鐵 廢 料 與 半 成 品 食 品 物 料 化 學 原 料 為 主 要 進 口 項 目, 其 次 如 機 械 腳 踏 車 車 座 照 相 機 等 項 雲 林 縣 之 主 要 進 口 項 目 為 石 化 原 料 ; 彰 化 縣 則 是 化 學 原 料 橡 膠 食 品 原 料 及 渦 輪 機 等 相 對 地,2003 年 之 出 口 產 值 高 者, 如 台 中 市 之 手 工 機 具 機 械 成 品 及 車 輛 零 組 件 ; 台 中 縣 之 皮 革 腳 踏 車 機 械 機 具 資 訊 產 品 與 零 組 件 ; 雲 林 縣 之 石 化 原 料 ; 彰 化 縣 之 化 學 製 品 及 半 製 品 紡 纖 腳 踏 車 及 金 屬 製 家 具 以 表 3-3-20 與 3-3-21 而 言,2004 年 度 之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值 高 者, 如 台 中 市 之 化 學 原 料 鋼 鐵 之 半 製 品 機 械 及 機 器 之 零 件 ; 台 中 縣 之 食 品 原 料, 化 學 原 料 鋼 鐵 原 料 及 半 製 品, 卑 金 屬 製 品 等 項 ; 雲 林 縣 則 仍 以 化 學 原 料 石 化 原 料 為 主 ; 彰 化 縣 之 化 學 原 料 棉 花 羽 毛 橡 膠 煙 煤 及 食 品 原 料 等 項 而 2004 年 度 出 口 產 值 高 者 如 台 中 市 手 工 機 具 加 工 機 腳 踏 車 車 輛 零 組 件 及 附 件, 皮 革 等 項, 台 中 縣 之 腳 踏 車 機 械 製 品 及 半 成 品, 資 訊 產 品 及 零 組 件 與 附 件, 雲 林 縣 之 石 化 原 料 化 學 原 料, 彰 化 縣 之 石 化 化 學 原 料 腳 踏 車 及 金 屬 製 品 等 項 以 表 3-3-22 與 3-3-23 而 言,2005 年 進 口 產 值 高 者 如 台 中 市 機 器 設 備 機 械 製 品 化 學 原 料 食 品 原 料 及 製 品 ; 台 中 縣 之 鋼 鐵 廢 料 玻 84
璃 食 品 原 料 化 學 原 料 車 架 及 零 件 及 資 訊 設 備 雲 林 縣 之 化 學 原 料 及 煙 煤 為 主, 彰 化 縣 之 化 學 原 料 石 化 原 料 塑 膠 等 項 2005 年 出 口 產 值 高 者 如 台 中 市 之 液 晶 顯 示 裝 置 機 械 機 具 車 輛 零 組 件 腳 踏 車 ; 台 中 縣 之 腳 踏 車 機 械 機 具 積 體 電 路 ; 雲 林 縣 則 仍 以 石 化 化 學 原 料 為 主 ; 彰 化 縣 則 以 化 學 原 料 纖 維 腳 踏 車 及 附 屬 零 件, 辦 公 家 具 等 項 綜 觀 上 述 2001 至 2005 年 度 台 中 港 進 出 口 產 值 之 分 析, 由 於 本 研 究 僅 列 舉 進 出 口 產 品 產 值 前 15 項 高 者, 其 結 果 顯 示, 南 投 縣 產 業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出 口 之 產 值 並 非 甚 高, 因 此, 表 中 並 無 南 投 縣 之 產 品 項 目 其 次, 由 本 研 究 發 現, 近 年 來, 雲 林 縣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出 口 產 值 甚 高 者, 幾 乎 為 石 化 工 業 原 料, 且 產 值 超 過 其 他 縣 市 地 區 而 台 中 縣 市 之 進 出 口 產 值 甚 高 者, 每 年 有 所 變 動, 但 機 械 製 品 機 具 仍 為 其 主 要 特 色, 其 中, 腳 踏 車 之 零 件 車 輛 零 件 亦 不 在 少 數 而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近 兩 年 來,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出 口 產 值 有 向 上 提 升 者 為 積 體 電 路 資 訊 產 品 所 需 之 源 物 料 等 而 彰 化 縣 市 之 進 出 口 產 值 高 者, 每 年 亦 有 所 不 同, 但 可 發 現 化 學 化 工 原 料 仍 然 是 其 主 要 進 出 口 值 初 步 看 來, 台 中 港 進 出 口 產 值 變 化 情 形 與 表 3-3-12 統 計 結 果 相 一 致 85
表 3-3- 14:2001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品 之 主 要 業 別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進 口 產 值 排 序 產 品 說 明 29337100002 台 中 市 862.1844 1 6- 己 內 醯 胺 ( 己 內 醯 胺 ) 84798999903 台 中 市 553.3814 2 生 產 半 導 體 用 化 學 蒸 著 沈 積 器 具, 非 屬 第 8419.89 者 85424010900 台 中 縣 2556.72 1 裝 有 一 顆 電 子 積 體 電 路 之 卡 片 智 慧 卡 12010000005 台 中 縣 2362.854 2 黃 豆, 不 論 是 否 破 碎 90069190007 台 中 縣 1335.748 3 照 相 機 其 他 零 件 及 附 件 85412910005 台 中 縣 1335.101 4 電 晶 體 晶 粒 及 晶 圓 84798999903 台 中 縣 1309.925 5 生 產 半 導 體 用 化 學 蒸 著 沈 積 器 具, 非 屬 第 8419.89 目 者 85424090100 台 中 縣 1232.781 6 裝 有 一 顆 電 子 積 體 電 路 之 卡 片 智 慧 卡 10011000906 台 中 縣 1176.07 7 未 碾 硬 粒 小 麥, 飼 料 用 44039990909 台 中 縣 833.7491 8 摩 鹿 加 合 歡 原 木, 不 論 是 否 去 皮 去 邊 材 或 粗 鋸 角 材 29025000004 台 中 縣 816.902 9 苯 乙 烯 17031090007 台 中 縣 808.3487 10 其 他 甘 蔗 糖 蜜 10059000004 台 中 縣 725.9063 11 其 他 玉 蜀 黍 72044990905 台 中 縣 724.6406 12 其 他 鋼 鐵 廢 料 及 碎 屑 90138030004 台 中 縣 720.5253 13 液 晶 裝 置 85421990991 台 中 縣 637.1869 14 裝 有 一 顆 電 子 積 體 電 路 之 卡 片 智 慧 卡 72071900202 台 中 縣 625.2148 15 其 他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半 製 品, 以 重 量 計 含 碳 量 0.12% 及 以 下 者 87149120007 台 中 縣 502.1461 16 其 他 車 架 及 叉 及 其 零 件 ( 單 位 : 百 萬 元 ) 86
表 3-3-14 2001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品 之 主 要 業 別 ( 續 )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進 口 產 值 排 序 產 品 說 明 27100094004 雲 林 縣 32104.30 1 汽 油 27090010008 雲 林 縣 31149.42 2 供 提 煉 用, 於 20 時 比 重 在 0.83 以 上, 蒸 餾 至 150 時 所 含 輕 質 分 餾 液 在 3% 以 上 及 其 黏 度 於 20 時 超 過 安 氏 黏 度 計 2 度 者 27011200004 雲 林 縣 9591.525 3 煙 煤 27100060004 雲 林 縣 1699.849 4 汽 油 27111300001 雲 林 縣 1623.845 5 液 化 丁 烷 27111200002 雲 林 縣 1315.483 6 液 化 丙 烷 84283900003 雲 林 縣 588.115 7 其 他 連 續 動 作 輸 送 貨 品 或 材 料 之 升 降 機 及 輸 送 機, 其 他 型 式 73082000001 雲 林 縣 525.9213 8 鋼 鐵 製 塔 及 格 狀 桅 桿 27100094004 彰 化 縣 3131.498 1 汽 油 29337100002 彰 化 縣 2563.002 2 6- 己 內 醯 胺 ( 己 內 醯 胺 ) 29024400003 彰 化 縣 1881.931 3 混 合 二 甲 苯 異 構 物 52010000007 彰 化 縣 1739.293 4 未 初 梳 或 未 精 梳 之 棉 花 47020000003 彰 化 縣 1487.845 5 溶 解 級 化 學 木 漿 12010000005 彰 化 縣 1014.425 6 黃 豆, 不 論 是 否 破 碎 27011200004 彰 化 縣 935.0184 7 煙 煤 05051000008 彰 化 縣 914.6649 8 填 充 用 之 羽 毛 及 羽 絨 40012900008 彰 化 縣 647.3809 9 其 他 狀 態 之 未 列 名 天 然 橡 膠 39081010003 彰 化 縣 590.0085 10 聚 醯 胺 6( 尼 龍 6) 72072000129 彰 化 縣 505.2008 11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之 半 製 品, 以 重 量 計 含 碳 量 0.25% 及 以 上 但 小 於 0.6%, 橫 斷 面 為 長 方 形 ( 包 括 正 方 形 ), 寬 度 200 公 厘 及 以 上 且 小 於 厚 度 二 倍 者 ( 單 位 : 百 萬 元 ) 87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出 口 產 值 排 序 表 3-3- 15:2001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產 品 之 主 要 業 別 產 品 說 明 82055990909 台 中 市 2979.343 1 其 他 手 工 具 84659100002 台 中 市 2593.599 2 鋸 床 87120010902 台 中 市 1884.31 3 其 他 二 輪 腳 踏 車 59032010002 台 中 市 1873.223 4 PU 合 成 皮 87149990905 台 中 市 1759.534 5 其 他 第 8711 至 8713 節 所 屬 車 輛 之 零 件 及 附 件 84671190008 台 中 市 1758.569 6 其 他 旋 轉 式 手 提 氣 動 工 具 59031010004 台 中 市 1600.342 7 PVC 合 成 皮 87120010902 台 中 縣 6440.638 1 其 他 二 輪 腳 踏 車 90138030004 台 中 縣 6356.39 2 液 晶 裝 置 90065300002 台 中 縣 5742.359 3 其 他 照 相 機, 供 寬 度 35 公 厘 之 膠 捲 使 用 者 84659100002 台 中 縣 5402.056 4 鋸 床 95069100001 台 中 縣 5046.178 5 一 般 體 能 運 動 體 操 或 競 技 比 賽 用 物 品 及 設 備 84571000000 台 中 縣 4827.912 6 綜 合 加 工 機 41043900002 台 中 縣 3826.592 7 不 帶 毛 的 皮 84145100002 台 中 縣 3355.665 8 桌 扇 立 扇 壁 扇 窗 扇 吊 扇 或 屋 頂 通 風 扇, 本 身 裝 有 輸 出 功 率 不 超 過 125 瓦 之 電 動 機 者 85424090100 台 中 縣 3076.792 9 積 體 電 路 跟 微 組 件 94032000001 台 中 縣 2850.783 10 其 他 金 屬 製 家 具 87149990905 台 中 縣 2699.869 11 機 器 腳 踏 車 用 車 座 59032010002 台 中 縣 2360.634 12 PVC 合 成 皮 39269090908 台 中 縣 2291.075 13 塑 膠 製 辦 公 室 或 學 校 用 品 ( 單 位 : 百 萬 元 ) 88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出 口 產 值 排 序 27100032009 雲 林 縣 3709.307 1 石 油 及 瀝 青 27100022001 雲 林 縣 3300.997 2 石 油 及 瀝 青 29053100005 雲 林 縣 1648.649 3 乙 二 醇 表 3-3-15:2001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產 品 之 主 要 業 別 ( 續 ) 產 品 說 明 29173610004 彰 化 縣 5232.093 1 對 苯 二 甲 酸 39033000006 彰 化 縣 2878.164 2 丙 烯 - 丁 二 烯 - 苯 乙 烯 (ABS) 共 聚 合 物, 初 級 狀 態 87120010902 彰 化 縣 2584.719 3 其 他 二 輪 腳 踏 車 05051000008 彰 化 縣 1888.946 4 填 充 用 之 羽 毛 及 羽 絨 59032010002 彰 化 縣 1648.037 5 PU 合 成 皮 54024100005 彰 化 縣 1501.393 6 其 他 未 加 撚 或 撚 度 每 公 尺 不 超 過 50 撚 之 尼 龍 或 其 他 聚 醯 胺 單 股 絲 紗, 非 供 零 售 用 者 ( 單 位 : 百 萬 元 ) 89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進 口 產 值 排 序 29337100002 台 中 市 750.0509 1 6- 己 內 醯 胺 ( 己 內 醯 胺 ) 表 3-3- 16:2002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產 品 說 明 44039990909 台 中 市 612.9758 2 其 他 非 針 葉 樹 類 原 木, 不 論 是 否 去 皮 去 邊 材 或 粗 鋸 角 材 12010000005 台 中 縣 2625.417 1 黃 豆, 不 論 是 否 破 碎 10011000906 台 中 縣 1523.178 2 其 他 硬 粒 小 麥 72044990905 台 中 縣 1313.179 3 其 他 鋼 鐵 廢 料 及 碎 屑 29025000004 台 中 縣 1284.896 4 苯 乙 烯 17031090007 台 中 縣 908.5574 5 其 他 甘 蔗 糖 蜜 72071900104 台 中 縣 795.8714 6 其 他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半 製 品, 以 重 量 計 含 碳 量 小 於 0.25% 但 大 於 0.12% 者 72072000110 台 中 縣 778.4835 7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之 半 製 品, 以 重 量 計 含 碳 量 0.25% 及 以 上 但 小 於 0.6%, 橫 斷 面 為 長 方 形 ( 包 括 正 方 形 ), 寬 度 200 公 厘 及 以 上 且 小 於 厚 度 二 倍 者 44039990909 台 中 縣 776.9083 8 其 他 非 針 葉 樹 類 原 木, 不 論 是 否 去 皮 去 邊 材 或 粗 鋸 角 材 90069190007 台 中 縣 708.678 9 照 相 機 其 他 零 件 及 附 件 85424090100 台 中 縣 700.1714 10 積 體 電 路 及 微 組 件 10059000004 台 中 縣 696.4101 11 玉 蜀 黍 種 子 85412910005 台 中 縣 680.1896 12 積 體 電 路 及 微 組 件 90138030004 台 中 縣 597.3226 13 潛 望 鏡 72071900202 台 中 縣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之 半 製 品, 以 重 量 計 含 碳 量 小 於 0.25%, 但 大 於 0.12%, 橫 斷 面 為 長 方 形 ( 包 括 正 559.186 14 方 形 ), 寬 度 200 公 厘 及 以 上 且 小 於 厚 度 二 倍 者 52010000007 台 中 縣 541.4405 15 未 初 梳 或 未 精 梳 之 棉 花 ( 單 位 : 百 萬 元 ) 90
表 3-3-16:2002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 續 )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進 口 產 值 排 序 產 品 說 明 供 提 煉 用, 於 20 時 比 重 在 0.83 以 上, 蒸 餾 至 150 時 所 含 輕 質 分 餾 液 在 3% 以 上 及 其 黏 度 於 27090010008 雲 林 縣 68171.34 1 20 時 超 過 安 氏 黏 度 計 2 度 者 27100094004 雲 林 縣 27600.55 2 石 油 及 瀝 青 27011200004 雲 林 縣 10020.06 3 煙 煤 27111300001 雲 林 縣 2185.402 4 液 化 丁 烷 27100060004 雲 林 縣 1154.515 5 石 油 及 瀝 青 27111200002 雲 林 縣 1044.618 6 液 化 丙 烷 70052990009 雲 林 縣 909.3233 7 其 他 浮 式 平 板 玻 璃 及 磨 光 平 板 玻 璃, 不 含 金 屬 線, 不 論 有 無 吸 收 反 射 或 不 反 射 層, 且 未 經 其 他 方 式 加 工 者 ( 不 包 括 已 列 入 第 700510 目 及 第 700521 目 者 ) 29012100001 雲 林 縣 639.9901 8 乙 烯 84118200008 彰 化 縣 2172.656 1 其 他 燃 氣 渦 輪 機, 功 率 超 過 5000 瓩 者 29337100002 彰 化 縣 2159.996 2 6- 己 內 醯 胺 ( 己 內 醯 胺 ) 29024400003 彰 化 縣 2052.461 3 混 合 二 甲 苯 異 構 物 52010000007 彰 化 縣 1668.043 4 未 初 梳 或 未 精 梳 之 棉 花 29022000001 彰 化 縣 1606.145 5 苯 12010000005 彰 化 縣 1084.616 6 黃 豆, 不 論 是 否 破 碎 05051000008 彰 化 縣 1072.702 7 填 充 用 之 羽 毛 及 羽 絨 27011200004 彰 化 縣 1034.177 8 煙 煤 40012900008 彰 化 縣 985.2962 9 其 他 狀 態 之 未 列 名 天 然 橡 膠 47020000003 彰 化 縣 918.2674 10 溶 解 級 化 學 木 漿 29024300004 彰 化 縣 748.8898 11 苯 ( 單 位 : 百 萬 元 ) 91
表 3-3- 17:2002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出 口 產 值 排 序 產 品 說 明 82055990909 台 中 市 3174.971 1 其 他 手 工 具 87120010902 台 中 市 2371.931 2 其 他 二 輪 腳 踏 車 84671190008 台 中 市 2221.566 3 其 他 旋 轉 式 手 提 氣 動 工 具 84659100002 台 中 市 2084.347 4 鋸 床 87139000003 台 中 市 1928.776 5 失 能 人 士 用 車, 機 動 者 59032010002 台 中 市 1746.255 6 PU 合 成 皮 87149990905 台 中 市 1696.247 7 其 他 第 8711 至 8713 節 所 屬 車 輛 之 零 件 及 附 件 87120010902 台 中 縣 6683.867 1 其 他 二 輪 腳 踏 車 84659100002 台 中 縣 6656.433 2 鋸 床 90065300002 台 中 縣 6200.009 3 其 他 照 相 機, 供 寬 度 35 公 厘 之 膠 捲 使 用 者 95069100001 台 中 縣 4748.624 4 一 般 體 能 運 動 體 操 或 競 技 比 賽 用 物 品 及 設 備 90138030004 台 中 縣 4704.672 5 液 晶 裝 置 84571000000 台 中 縣 4701.425 6 綜 合 加 工 機 41043900002 台 中 縣 3974.434 7 不 帶 毛 的 皮 84145100002 台 中 縣 3501.4 8 桌 扇 立 扇 壁 扇 窗 扇 吊 扇 或 屋 頂 通 風 扇, 本 身 裝 有 輸 出 功 率 不 超 過 125 瓦 之 電 動 機 者 85424090100 台 中 縣 3412.028 9 積 體 電 路 及 微 組 件 59032010002 台 中 縣 2895.411 10 PU 合 成 皮 94032000001 台 中 縣 2807.677 11 辦 公 室 用 金 屬 製 家 具 ( 單 位 : 百 萬 元 ) 92
表 3-3-17:2002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 續 )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出 口 產 值 排 序 產 品 說 明 39269090908 台 中 縣 2669.507 12 塑 膠 製 辦 公 室 或 學 校 用 品 84521010904 台 中 縣 2613.858 13 家 用 電 腦 縫 紉 機 84659990005 台 中 縣 2505.597 14 工 具 機, 在 加 工 操 作 過 程 中, 毌 須 更 換 刀 具 而 能 完 成 不 同 操 作 者 29224221006 台 中 縣 2503.158 15 乙 醇 胺 及 其 鹽 類 27100032009 雲 林 縣 14313.16 1 石 油 及 瀝 青 27100011004 雲 林 縣 6761.963 2 石 油 及 瀝 青 27100022001 雲 林 縣 5825.767 3 石 油 及 瀝 青 29053100005 雲 林 縣 1673.051 4 乙 二 醇 29173610004 彰 化 縣 6526.113 1 對 苯 二 甲 酸 39033000006 彰 化 縣 3351.596 2 丙 烯 - 丁 二 烯 - 苯 乙 烯 (ABS) 共 聚 合 物, 初 級 狀 態 87120010902 彰 化 縣 2898.622 3 其 他 二 輪 腳 踏 車 54024100005 彰 化 縣 2576.679 4 其 他 未 加 撚 或 撚 度 每 公 尺 不 超 過 50 撚 之 尼 龍 或 其 他 聚 醯 胺 單 股 絲 紗, 非 供 零 售 用 者 39031900001 彰 化 縣 2564.29 5 其 他 聚 苯 乙 烯, 初 級 狀 態 39021000902 彰 化 縣 1989.317 6 其 他 聚 丙 烯 05051000008 彰 化 縣 1893.798 7 填 充 用 之 羽 毛 及 羽 絨 59032010002 彰 化 縣 1800.733 8 PU 合 成 皮 29071110005 彰 化 縣 1656.044 9 酚 ( 羥 苯 ) 55041000009 彰 化 縣 1643.376 10 黏 液 嫘 縈 纖 維 棉, 未 初 梳 未 精 梳 或 未 另 行 處 理 以 供 紡 製 用 者 39269090908 彰 化 縣 1548.224 11 塑 膠 製 辦 公 室 或 學 校 用 品 ( 單 位 : 百 萬 元 ) 93
表 3-3- 18:2003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進 口 產 值 排 序 產 品 說 明 29337100002 台 中 市 826.9007 1 6- 己 內 醯 胺 ( 己 內 醯 胺 ) 72071100120 台 中 市 596.4685 2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之 半 製 品, 以 重 量 計 含 碳 量 小 於 0.25%, 但 大 於 0.12%, 橫 斷 面 為 長 方 形 ( 包 括 正 方 形 ), 寬 度 200 公 厘 以 下 且 小 於 厚 度 二 倍 者 44039990909 台 中 市 594.3118 3 其 他 非 針 葉 樹 類 原 木, 不 論 是 否 去 皮 去 邊 材 或 粗 鋸 角 材 39021000902 台 中 市 532.3443 4 其 他 聚 丙 烯 72044990905 台 中 縣 2797.842 1 其 他 鋼 鐵 廢 料 及 碎 屑 12010000005 台 中 縣 2509.749 2 黃 豆, 不 論 是 否 破 碎 10011000906 台 中 縣 1532.379 3 其 他 硬 粒 小 麥 72071900104 台 中 縣 1487.287 4 其 他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半 製 品, 以 重 量 計 含 碳 量 小 於 0.25% 但 大 於 0.12% 者 29025000004 台 中 縣 1426.035 5 苯 乙 烯 72072000110 台 中 縣 1053.265 6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之 半 製 品, 以 重 量 計 含 碳 量 0.25% 及 以 上 但 小 於 0.6%, 橫 斷 面 為 長 方 形 ( 包 括 正 方 形 ), 寬 度 200 公 厘 及 以 上 且 小 於 厚 度 二 倍 者 10059000004 台 中 縣 970.233 7 其 他 玉 蜀 黍 44039990909 台 中 縣 912.3623 8 其 他 非 針 葉 樹 類 原 木, 不 論 是 否 去 皮 去 邊 材 或 粗 鋸 角 材 72011000305 台 中 縣 806.5219 9 非 合 金 生 鐵, 以 重 量 計 含 0.5% 及 以 下 之 磷 且 含 矽 量 1.2% 及 以 上 但 小 於 1.5% 者 84798999903 台 中 縣 663.643 10 其 他 第 8479 節 所 屬 之 機 械 76012090006 台 中 縣 660.8088 11 鋁, 非 合 金, 未 經 塑 性 加 工 者 87149120007 台 中 縣 658.6697 12 機 器 腳 踏 車 用 車 座 17031090007 台 中 縣 577.4344 13 甘 蔗 糖 蜜, 已 加 香 料 或 著 色 者 90069190007 台 中 縣 511.5805 14 照 相 機, 印 刷 製 版 用 ( 單 位 : 百 萬 元 ) 94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進 口 產 值 排 序 27090010008 雲 林 縣 114834.3 1 表 3-3-18:2003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 續 ) 27100094004 雲 林 縣 33193.9 2 石 油 及 瀝 青 27011200004 雲 林 縣 11192.15 3 煙 煤 29011020000 雲 林 縣 1507.752 4 丁 烷 84798999903 雲 林 縣 1309.361 5 其 他 第 8479 節 所 屬 之 機 械 27111200002 雲 林 縣 1291.589 6 液 化 丙 烷 70052990009 雲 林 縣 1082.731 7 27111300001 雲 林 縣 748.0486 8 液 化 丁 烷 27101964009 雲 林 縣 716.433 9 礦 物 質 石 油 腦 27100060004 雲 林 縣 712.8231 10 石 油 及 瀝 青 10059000004 雲 林 縣 642.3653 11 玉 蜀 黍 種 子 產 品 說 明 供 提 煉 用, 於 20 時 比 重 在 0.83 以 上, 蒸 餾 至 150 時 所 含 輕 質 分 餾 液 在 3% 以 上 及 其 黏 度 於 20 時 超 過 安 氏 黏 度 計 2 度 者 其 他 浮 式 平 板 玻 璃 及 磨 光 平 板 玻 璃, 不 含 金 屬 線, 不 論 有 無 吸 收 反 射 或 不 反 射 層, 且 未 經 其 他 方 式 加 工 者 ( 不 包 括 已 列 入 第 700510 目 及 第 700521 目 者 ) ( 單 位 : 百 萬 元 ) 95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進 口 產 值 排 序 表 3-3-18:2003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 續 ) 29024400003 彰 化 縣 4336.889 1 混 合 二 甲 苯 異 構 物 29337100002 彰 化 縣 3235.795 2 6- 己 內 醯 胺 ( 己 內 醯 胺 ) 29022000001 彰 化 縣 1704.932 3 苯 40012900008 彰 化 縣 1664.982 4 其 他 狀 態 之 未 列 名 天 然 橡 膠 12010000005 彰 化 縣 1545.173 5 黃 豆, 不 論 是 否 破 碎 52010000007 彰 化 縣 1483.284 6 未 初 梳 或 未 精 梳 之 棉 花 84068190007 彰 化 縣 1046.396 7 其 他 蒸 汽 渦 輪 機 27011200004 彰 化 縣 1039.786 8 煙 煤 05051000008 彰 化 縣 982.6917 9 填 充 用 之 羽 毛 及 羽 絨 29023000009 彰 化 縣 851.7594 10 甲 苯 47020000003 彰 化 縣 839.0982 11 溶 解 級 化 學 木 漿 10059000004 彰 化 縣 510.1336 12 玉 蜀 黍 種 子 產 品 說 明 ( 單 位 : 百 萬 元 ) 96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出 口 產 值 表 3-3- 19:2003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排 序 產 品 說 明 82055990909 台 中 市 4116.414 1 其 他 手 工 具 87139000003 台 中 市 3653.650 2 失 能 人 士 用 車, 機 動 者 87120010902 台 中 市 2213.475 3 其 他 二 輪 腳 踏 車 84659100002 台 中 市 2019.159 4 鋸 床 87149990905 台 中 市 1834.190 5 其 他 第 8711 至 8713 節 所 屬 車 輛 之 零 件 及 附 件 59032010002 台 中 市 1622.836 6 PU 合 成 皮 84571000000 台 中 市 1601.742 7 綜 合 加 工 機 87120010902 台 中 縣 8105.156 1 其 它 兩 輪 腳 踏 車 84571000000 台 中 縣 6270.525 2 綜 合 加 工 機 95069100001 台 中 縣 4917.871 3 一 般 體 能 運 動 體 操 或 競 技 比 賽 用 物 品 及 設 備 85424090100 台 中 縣 4836.626 4 積 體 電 路 及 微 組 件 84659100002 台 中 縣 4086.520 5 鋸 床 41043900002 台 中 縣 3942.333 6 不 帶 毛 的 皮 90065300002 台 中 縣 3818.171 7 其 他 照 相 機, 供 寬 度 35 公 厘 之 膠 捲 使 用 者 90138030004 台 中 縣 3081.474 8 液 晶 裝 置 59032010002 台 中 縣 3072.540 9 PU 合 成 皮 85254011009 台 中 縣 3019.500 10 數 位 靜 相 攝 影 機 及 數 位 相 機 84145100002 台 中 縣 3018.360 11 真 空 泵 84659990005 台 中 縣 2596.511 12 工 具 機, 在 加 工 操 作 過 程 中, 毌 須 更 換 刀 具 而 能 完 成 不 同 操 作 者 94032000001 台 中 縣 2568.029 13 辦 公 室 用 金 屬 製 家 具 29224221006 台 中 縣 2414.691 14 乙 醇 胺 及 其 鹽 類 ( 單 位 : 百 萬 元 ) 97
表 3-3-19:2003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 續 )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出 口 產 值 排 序 產 品 說 明 27100032009 雲 林 縣 21827.84 1 石 油 及 瀝 青 27100011004 雲 林 縣 11028.33 2 石 油 及 瀝 青 27100022001 雲 林 縣 2786.569 3 石 油 及 瀝 青 27100023000 雲 林 縣 2505.145 4 石 油 及 瀝 青 27100049000 雲 林 縣 2400.779 5 石 油 及 瀝 青 29053100005 雲 林 縣 2141.587 6 乙 二 醇 59021000007 雲 林 縣 1607.972 7 尼 龍 或 其 他 聚 醯 胺 高 強 力 紗 製 之 輪 胎 簾 布 27111910003 雲 林 縣 1547.643 8 液 化 石 油 氣 ( 混 合 液 化 丙 丁 烷 ) 29173610004 彰 化 縣 5725.281 1 對 苯 二 甲 酸 39033000006 彰 化 縣 5707.924 2 丙 烯 - 丁 二 烯 - 苯 乙 烯 (ABS) 共 聚 合 物, 初 級 狀 態 54024100005 彰 化 縣 4700.988 3 其 他 未 加 撚 或 撚 度 每 公 尺 不 超 過 50 撚 之 尼 龍 或 其 他 聚 醯 胺 單 股 絲 紗, 非 供 零 售 用 者 87120010902 彰 化 縣 3621.706 4 其 他 二 輪 腳 踏 車 39031900001 彰 化 縣 3318.175 5 其 他 聚 苯 乙 烯, 初 級 狀 態 39021000902 彰 化 縣 2329.987 6 其 他 聚 丙 烯 94032000001 彰 化 縣 2080.533 7 其 他 金 屬 製 家 具 05051000008 彰 化 縣 2021.951 8 填 充 用 之 羽 毛 及 羽 絨 55041000009 彰 化 縣 2017.215 9 黏 液 嫘 縈 纖 維 棉, 未 初 梳 未 精 梳 或 未 另 行 處 理 以 供 紡 製 用 者 29024100006 彰 化 縣 1728.278 10 鄰 - 二 甲 苯 41043900002 彰 化 縣 1717.256 11 不 帶 皮 的 毛 59032010002 彰 化 縣 1697.168 12 PVC 合 成 皮 39269090908 彰 化 縣 1563.658 13 塑 膠 製 辦 公 室 或 學 校 用 品 ( 單 位 : 百 萬 元 ) 98
表 3-3- 20:2004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進 口 產 值 排 序 84198990004 台 中 市 10760.56 1 其 他 機 器, 工 廠 及 實 驗 室 設 備 29337100002 台 中 市 1614.575 2 6- 己 內 醯 胺 ( 己 內 醯 胺 ) 84733010905 台 中 市 1513.834 3 產 品 說 明 其 他 第 8471 10 8471 30 8471 41 8471 49 8471 50 8471 60 8471 70 目 機 器 之 零 件 及 附 件 84795010003 台 中 市 1275.761 4 多 用 途 工 業 機 器 人 84798999903 台 中 市 1256.317 5 其 他 第 8479 節 所 屬 之 機 械 72071100120 台 中 市 981.2124 6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之 半 製 品, 以 重 量 計 含 碳 量 小 於 0.25%, 但 大 於 0.12%, 橫 斷 面 為 長 方 形 ( 包 括 正 方 形 ), 寬 度 200 公 厘 以 下 且 小 於 厚 度 二 倍 者 44039990909 台 中 市 763.5714 7 其 他 非 針 葉 樹 類 原 木, 不 論 是 否 去 皮 去 邊 材 或 粗 鋸 角 材 39021000902 台 中 市 745.1656 8 其 他 聚 丙 烯 29310090902 台 中 市 704.0878 9 其 他 無 機 元 素 之 有 機 化 合 物 84178090005 台 中 市 670.2669 10 其 他 非 電 熱 式 工 業 或 實 驗 室 用 爐 及 烘 烤 箱 72011000109 台 中 市 614.3149 11 非 合 金 生 鐵, 以 重 量 計 含 0.5% 及 以 下 之 磷 且 含 矽 量 2.0% 及 以 上 者 72044990905 台 中 縣 5320.809 1 其 他 鋼 鐵 廢 料 及 碎 屑 29025000004 台 中 縣 1976.07 2 苯 乙 烯 72071900104 台 中 縣 1930.638 3 其 他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半 製 品, 以 重 量 計 含 碳 量 小 於 0.25% 但 大 於 0.12% 者 70051010007 台 中 縣 1748.217 4 浮 式 平 板 玻 璃 及 磨 光 平 板 玻 璃, 不 含 金 屬 線, 具 有 不 反 射 層 者 12010000005 台 中 縣 1701.376 5 黃 豆, 不 論 是 否 破 碎 10011000906 台 中 縣 1613.565 6 其 他 硬 粒 小 麥 44039990909 台 中 縣 1435.049 7 其 他 非 針 葉 樹 類 原 木, 不 論 是 否 去 皮 去 邊 材 或 粗 鋸 角 材 10059000004 台 中 縣 1257.856 8 其 他 玉 蜀 黍 ( 單 位 : 百 萬 元 ) 99
表 3-3-20:2004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 續 )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進 口 產 值 排 序 產 品 說 明 90012000007 台 中 縣 1105.855 9 偏 光 性 材 料 所 製 之 片 及 板 76012090006 台 中 縣 968.2074 10 其 他 鋁 合 金, 未 經 塑 性 加 工 者 87149120007 台 中 縣 930.2908 11 機 器 腳 踏 車 用 車 座 17031090007 台 中 縣 925.6987 12 甘 蔗 糖 蜜, 已 加 香 料 或 著 色 者 72072000192 台 中 縣 852.8795 13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之 半 製 品, 以 重 量 計 含 碳 量 小 於 0.25%, 但 大 於 0.12%, 橫 斷 面 為 長 方 形 ( 包 括 正 方 形 ), 寬 度 200 公 厘 及 以 上 且 小 於 厚 度 二 倍 者 72072000129 台 中 縣 772.8197 14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之 半 製 品, 以 重 量 計 含 碳 量 小 於 0.25%, 但 大 於 0.12%, 橫 斷 面 為 長 方 形 ( 包 括 正 方 形 ), 寬 度 200 公 厘 及 以 上 且 小 於 厚 度 二 倍 者 72071100120 台 中 縣 701.029 15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之 半 製 品, 以 重 量 計 含 碳 量 小 於 0.25%, 但 大 於 0.12%, 橫 斷 面 為 長 方 形 ( 包 括 正 方 形 ), 寬 度 200 公 厘 及 以 上 且 小 於 厚 度 二 倍 者 52010000007 台 中 縣 680.9516 16 未 初 梳 或 未 精 梳 之 棉 花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00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進 口 產 值 排 序 27090010008 雲 林 縣 165586 1 表 3-3-20:2004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 續 ) 產 品 說 明 供 提 煉 用, 於 20 時 比 重 在 0.83 以 上, 蒸 餾 至 150 時 所 含 輕 質 分 餾 液 在 3% 以 上 及 其 黏 度 於 20 時 超 過 安 氏 黏 度 計 2 度 者 27101964009 雲 林 縣 43609.09 2 礦 物 質 石 油 腦 27011200004 雲 林 縣 17916.95 3 煙 煤 27111200002 雲 林 縣 3785.904 4 液 化 丙 烷 29011020000 雲 林 縣 1812.578 5 丁 烷 29012100001 雲 林 縣 1674.62 6 乙 烯 84752900007 雲 林 縣 1256.23 7 其 他 玻 璃 或 玻 璃 器 皿 製 造 或 熱 作 機 器 27101967006 雲 林 縣 1161.76 8 半 精 煉 石 油, 包 括 蒸 餘 之 原 油 在 內 84198990004 雲 林 縣 790.7568 9 其 他 機 器, 工 廠 及 實 驗 室 設 備 10059000004 雲 林 縣 755.687 10 其 他 玉 蜀 黍 84649090005 雲 林 縣 700.4358 11 供 單 晶 半 導 體 晶 柱 切 割 成 片, 或 晶 圓 切 割 成 晶 粒 之 切 割 機 29051100009 雲 林 縣 623.5427 12 甲 醇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01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進 口 產 值 排 序 表 3-3-20:2004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 續 ) 29337100002 彰 化 縣 4411.677 1 6- 己 內 醯 胺 ( 己 內 醯 胺 ) 29024400003 彰 化 縣 4325.357 2 混 合 二 甲 苯 異 構 物 29022000001 彰 化 縣 2859.145 3 苯 52010000007 彰 化 縣 2260.805 4 未 初 梳 或 未 精 梳 之 棉 花 40012900008 彰 化 縣 2099.705 5 其 他 狀 態 之 未 列 名 天 然 橡 膠 27011200004 彰 化 縣 1846.234 6 煙 煤 12010000005 彰 化 縣 1635.89 7 黃 豆, 不 論 是 否 破 碎 05051000008 彰 化 縣 1417.426 8 填 充 用 之 羽 毛 及 羽 絨 47020000003 彰 化 縣 1250.324 9 溶 解 級 化 學 木 漿 29012100001 彰 化 縣 1000.934 10 乙 烯 29023000009 彰 化 縣 923.7123 11 混 合 二 甲 苯 異 構 物 72072000129 彰 化 縣 832.4364 12 74071020009 彰 化 縣 820.4844 13 精 煉 銅 條 及 桿 41041990007 彰 化 縣 717.8267 14 不 帶 皮 的 毛 29027000000 彰 化 縣 683.8916 15 混 合 二 甲 苯 異 構 物 產 品 說 明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之 半 製 品, 以 重 量 計 含 碳 量 小 於 0.25%, 但 大 於 0.12%, 橫 斷 面 為 長 方 形 ( 包 括 正 方 形 ), 寬 度 200 公 厘 及 以 上 且 小 於 厚 度 二 倍 者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02
表 3-3- 21:2004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出 口 產 值 排 序 產 品 說 明 82055990909 台 中 市 4403.023 1 其 他 手 工 具 84671990000 台 中 市 2998.484 2 其 他 非 旋 轉 式 手 提 氣 動 工 具 84571000000 台 中 市 2566.781 3 綜 合 加 工 機 84659100002 台 中 市 2557.42 4 鋸 床 87120010902 台 中 市 2479.084 5 其 他 二 輪 腳 踏 車 87149990905 台 中 市 2189.365 6 其 他 第 8711 至 8713 節 所 屬 車 輛 之 零 件 及 附 件 84589100001 台 中 市 1857.554 7 其 他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59032010002 台 中 市 1574.649 8 PU 合 成 皮 87120010902 台 中 縣 10258.53 1 其 他 二 輪 腳 踏 車 84571000000 台 中 縣 8503.259 2 綜 合 加 工 機 85426090105 台 中 縣 6461.363 3 不 含 軟 體 之 混 合 積 體 電 路 85254021007 台 中 縣 5817.014 4 數 位 靜 相 攝 影 機 及 數 位 相 機 95069100001 台 中 縣 5750.3 5 一 般 體 能 運 動 體 操 或 競 技 比 賽 用 物 品 及 設 備 90138030102 台 中 縣 4926.218 6 液 晶 裝 置 84659990005 台 中 縣 3835.519 7 其 他 第 8465 節 所 屬 之 工 具 機 84659100002 台 中 縣 3371.491 8 鋸 床 59032010002 台 中 縣 3351.355 9 PU 合 成 皮 87149990905 台 中 縣 3197.985 10 其 他 第 8711 至 8713 節 所 屬 車 輛 之 零 件 及 附 件 85426090999 台 中 縣 3065.417 11 不 含 軟 體 之 混 合 積 體 電 路 84521010904 台 中 縣 2617.925 12 家 用 電 腦 縫 紉 機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03
表 3-3-21:2004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 續 )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出 口 產 值 排 序 29224221006 台 中 縣 2489.072 13 乙 醇 胺 及 其 鹽 類 82042000004 台 中 縣 2451.531 14 手 操 作 扳 手 及 扳 鉗, 不 可 調 整 者 94032000001 台 中 縣 2378.091 15 辦 公 室 用 金 屬 製 家 具 產 品 說 明 27101931009 雲 林 縣 39538.09 1 柴 油, 溫 度 在 15, 比 重 超 過 0.85, 但 不 高 於 0.90 之 間 27101110002 雲 林 縣 23963.16 2 汽 油 27101911003 雲 林 縣 8971.248 3 噴 射 機 用 煤 油 型 燃 油 27101949009 雲 林 縣 5118.183 4 其 他 燃 料 油 29012200000 雲 林 縣 2085.647 6 丙 烯 29053100005 雲 林 縣 2313.119 5 乙 二 醇 29091990204 雲 林 縣 2078.344 7 甲 基 第 三 丁 基 醚 59021000007 雲 林 縣 1500.799 8 尼 龍 或 其 他 聚 醯 胺 高 強 力 紗 製 之 輪 胎 簾 布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04
表 3-3-21:2004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 續 )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出 口 產 值 排 序 產 品 說 明 39033000006 彰 化 縣 8206.338 1 丙 烯 - 丁 二 烯 - 苯 乙 烯 (ABS) 共 聚 合 物, 初 級 狀 態 54024100005 彰 化 縣 6031.347 2 其 他 未 加 撚 或 撚 度 每 公 尺 不 超 過 50 撚 之 尼 龍 或 其 他 聚 醯 胺 單 股 絲 紗, 非 供 零 售 用 者 39031900001 彰 化 縣 4459.214 3 其 他 聚 苯 乙 烯, 初 級 狀 態 29173610004 彰 化 縣 4417.191 4 對 苯 二 甲 酸 87120010902 彰 化 縣 4128.71 5 其 他 二 輪 腳 踏 車 39021000902 彰 化 縣 2693.834 6 其 他 聚 丙 烯 05051000008 彰 化 縣 2429.919 7 填 充 用 之 羽 毛 及 羽 絨 94032000001 彰 化 縣 2364.025 8 其 他 金 屬 製 家 具 29024100006 彰 化 縣 2263.305 9 鄰 - 二 甲 苯 29071110005 彰 化 縣 2110.928 10 酚 ( 羥 苯 ) 55041000009 彰 化 縣 1890.703 11 黏 液 嫘 縈 纖 維 棉, 未 初 梳 未 精 梳 或 未 另 行 處 理 以 供 紡 製 用 者 59032010002 彰 化 縣 1632.995 12 PVC 合 成 皮 87149990905 彰 化 縣 1538.875 13 機 器 腳 踏 車 用 車 座 73269090906 彰 化 縣 1528.948 14 供 滾 磨 機 用 研 磨 球 及 類 似 製 品 84621020009 彰 化 縣 1502.246 15 鍛 造 機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05
表 3-3- 22:2005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進 口 產 值 排 序 產 品 說 明 84198990004 台 中 市 20000.85 1 其 他 機 器, 工 廠 及 實 驗 室 設 備 84798999903 台 中 市 4317.748 2 其 他 第 8479 節 所 屬 之 機 械 29337100002 台 中 市 2169.327 3 6- 己 內 醯 胺 ( 己 內 醯 胺 ) 84795010003 台 中 市 1809.513 4 多 用 途 工 業 機 器 人 84178090005 台 中 市 869.9167 5 其 他 非 電 熱 式 工 業 或 實 驗 室 用 爐 及 烘 烤 箱 85322400003 台 中 市 752.5323 6 多 層 陶 瓷 介 質 電 容 器 72011000109 台 中 市 746.2555 7 非 合 金 生 鐵, 以 重 量 計 含 0.5% 及 以 下 之 磷 且 含 矽 量 2.0% 及 以 上 者 2023090207 台 中 市 742.2423 8 其 他 冷 凍 去 骨 牛 腩 牛 腱 44039990909 台 中 市 737.1587 9 其 他 非 針 葉 樹 類 原 木, 不 論 是 否 去 皮 去 邊 材 或 粗 鋸 角 材 39021000902 台 中 市 725.1896 10 其 他 聚 丙 烯 72071100120 台 中 市 647.5294 11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之 半 製 品, 以 重 量 計 含 碳 量 小 於 0.25%, 但 大 於 0.12%, 橫 斷 面 為 長 方 形 ( 包 括 正 方 形 ), 寬 度 200 公 厘 及 以 上 且 小 於 厚 度 二 倍 者 10011000906 台 中 市 636.566 12 未 碾 硬 粒 小 麥, 飼 料 用 70060000000 台 中 市 581.7561 13 第 7003 7004 或 7005 節 之 玻 璃, 經 彎 曲 邊 緣 處 理 鏤 刻 鑽 孔 上 釉 或 其 他 加 工, 但 未 鑲 框 或 裝 配 其 他 材 料 者 29310090902 台 中 市 551.0729 14 洒 爾 佛 散 90221900005 台 中 市 545.2335 15 照 相 機 物 鏡, 具 有 方 向 及 高 低 米 位 分 劃 定 位 裝 置 者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06
表 3-3-22:2005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 續 )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進 口 產 值 排 序 產 品 說 明 70051010007 台 中 縣 7910.947 1 浮 式 平 板 玻 璃 及 磨 光 平 板 玻 璃, 不 含 金 屬 線, 具 有 不 反 射 層 者 72044990905 台 中 縣 4048.554 2 其 他 鋼 鐵 廢 料 及 碎 屑 90104200108 台 中 縣 3405.13 3 生 產 半 導 體 晶 圓 用 之 步 進 對 準 機 10011000906 台 中 縣 1957.161 4 其 他 硬 粒 小 麥 29025000004 台 中 縣 1927.052 5 苯 乙 烯 72071900104 台 中 縣 1770.505 6 其 他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半 製 品, 以 重 量 計 含 碳 量 小 於 0.25%, 但 大 於 0.12% 12010000005 台 中 縣 1686.577 7 黃 豆, 不 論 是 否 破 碎 87149120007 台 中 縣 1316.432 8 其 他 車 架 及 叉 及 其 零 件 44039990909 台 中 縣 1300.569 9 其 他 非 針 葉 樹 類 原 木, 不 論 是 否 去 皮 去 邊 材 或 粗 鋸 角 材 10059000004 台 中 縣 1180.449 10 其 他 玉 蜀 黍 72011000207 台 中 縣 1168.476 11 非 合 金 生 鐵, 以 重 量 計 含 0.5% 及 以 下 之 磷 且 含 矽 量 2.0% 及 76012090006 台 中 縣 1063.466 12 鋁, 非 合 金, 未 經 塑 性 加 工 者 84198990004 台 中 縣 977.3081 13 即 熱 型 燃 氣 熱 水 器 17031090007 台 中 縣 884.6359 14 甘 蔗 糖 蜜, 已 加 香 料 或 著 色 者 72071100120 台 中 縣 879.2256 15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之 半 製 品, 以 重 量 計 含 碳 量 小 於 0.25%, 但 大 於 0.12%, 橫 斷 面 為 長 方 形 ( 包 括 正 方 形 ), 寬 度 200 公 厘 及 以 上 且 小 於 厚 度 二 倍 者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07
表 3-3-22:2005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 續 )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進 口 產 值 排 序 產 品 說 明 84733010905 南 投 縣 523.6497 1 其 他 第 8471.10 8471.30 8471.41 8471 27090010008 雲 林 縣 228324.8 1 供 提 煉 用, 於 20 時 比 重 在 0.83 以 上, 蒸 餾 至 150 時 所 含 輕 質 27101964009 雲 林 縣 37882.25 2 礦 物 質 石 油 腦 27011200004 雲 林 縣 22666.63 3 煙 煤 27111200002 雲 林 縣 3763.006 4 液 化 丙 烷 29011020000 雲 林 縣 3450.997 5 丁 烷 29012100001 雲 林 縣 1267.191 6 乙 烯 10059000004 雲 林 縣 691.4091 7 其 他 玉 蜀 黍 29051100009 雲 林 縣 600.2218 8 甲 醇 84186990009 雲 林 縣 501.6301 9 其 他 冷 藏 或 冷 凍 設 備 ; 熱 力 泵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08
表 3-3-22:2005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 續 )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進 口 產 值 排 序 29337100002 彰 化 縣 7309.359 1 6- 己 內 醯 胺 ( 己 內 醯 胺 ) 29024400003 彰 化 縣 6027.305 2 混 合 二 甲 苯 異 構 物 29022000001 彰 化 縣 4150.937 3 苯 40012900008 彰 化 縣 2130.804 4 其 他 狀 態 之 未 列 名 天 然 橡 膠 27011200004 彰 化 縣 1921.652 5 煙 煤 05051000008 彰 化 縣 1802.808 6 填 充 用 之 羽 毛 及 羽 絨 29023000009 彰 化 縣 1800.878 7 甲 苯 12010000005 彰 化 縣 1550.768 8 黃 豆, 不 論 是 否 破 碎 52010000007 彰 化 縣 1512.819 9 未 初 梳 或 未 精 梳 之 棉 花 47020000003 彰 化 縣 1488.903 10 溶 解 級 化 學 木 漿 39081010003 彰 化 縣 1209.347 11 聚 醯 胺 6 74071020009 彰 化 縣 1047.711 12 精 煉 銅 條 及 桿 29027000000 彰 化 縣 939.5812 13 混 合 二 甲 苯 異 構 物 84198990004 彰 化 縣 792.630 14 即 熱 型 燃 氣 熱 水 器 39081020001 彰 化 縣 787.9496 15 聚 醯 胺 6 產 品 說 明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09
表 3-3- 23:2005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出 口 產 值 排 序 產 品 說 明 90138030219 台 中 市 17062.27 1 薄 膜 電 晶 體 式 液 晶 顯 示 之 顯 示 裝 置 82055990909 台 中 市 4776.159 2 其 他 手 工 具 84671990000 台 中 市 3373.854 3 其 他 非 旋 轉 式 手 提 氣 動 工 具 84571000000 台 中 市 3053.744 4 綜 合 加 工 機 87120010902 台 中 市 2909.703 5 其 他 二 輪 腳 踏 車 87149990905 台 中 市 2615.47 6 其 他 第 8711 至 8713 節 所 屬 車 輛 之 零 件 及 附 件 84659100002 台 中 市 2349.399 7 鋸 床 84589100001 台 中 市 2202.399 8 其 他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87139000003 台 中 市 2143.982 9 失 能 人 士 用 車, 機 動 者 39081010003 台 中 市 1592.794 10 聚 醯 胺 6 87120010902 台 中 縣 13370.04 1 其 他 二 輪 腳 踏 車 84571000000 台 中 縣 10014.92 2 綜 合 加 工 機 95069100001 台 中 縣 5774.255 3 一 般 體 能 運 動 體 操 或 競 技 比 賽 用 物 品 及 設 備 85426090105 台 中 縣 5376.27 4 不 含 軟 體 之 混 合 積 體 電 路 90138030102 台 中 縣 4591.933 5 液 晶 裝 置 85426090999 台 中 縣 4521.176 6 其 他 混 合 積 體 電 路 87149990905 台 中 縣 3539.371 7 其 他 第 8711 至 8713 節 所 屬 車 輛 之 零 件 及 附 件 84659990005 台 中 縣 3436.338 8 其 他 第 8465 節 所 屬 之 工 具 機 59032010002 台 中 縣 3164.713 9 PU 合 成 皮 84659100002 台 中 縣 3140.111 10 鋸 床 84669390000 台 中 縣 2381.642 11 工 具 把 手 或 自 開 螺 模 頭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10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出 口 產 值 表 3-3-23:2005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 續 ) 排 序 39269090908 台 中 縣 2370.61 12 塑 膠 製 辦 公 室 或 學 校 用 品 82042000004 台 中 縣 2325.826 13 手 操 作 扳 手 及 扳 鉗, 不 可 調 整 者 87089990002 台 中 縣 2100.79 15 保 險 槓 及 其 零 件 94032000001 台 中 縣 2308.894 14 辦 公 室 用 金 屬 製 家 具 產 品 說 明 27101931009 雲 林 縣 83636.92 1 柴 油, 溫 度 在 15, 比 重 超 過 0.85, 但 不 高 於 0.90 之 間 27101110002 雲 林 縣 39239.86 2 汽 油 27101911003 雲 林 縣 20757.32 3 噴 射 機 用 煤 油 型 燃 油 29053100005 雲 林 縣 3032.947 4 乙 二 醇 29091990204 雲 林 縣 2933.263 5 甲 基 第 三 丁 基 醚 27101949009 雲 林 縣 2258.183 6 其 他 燃 料 油 59021000007 雲 林 縣 2178.206 7 尼 龍 或 其 他 聚 醯 胺 高 強 力 紗 製 之 輪 胎 簾 布 27132000000 雲 林 縣 1703.51 8 石 油 瀝 青 ( 柏 油 )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11
表 3-3-23:2005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產 業 之 主 要 業 別 ( 續 ) 關 稅 產 品 代 碼 縣 市 別 出 口 產 值 排 序 產 品 說 明 39033000006 彰 化 縣 10452.99 1 丙 烯 - 丁 二 烯 - 苯 乙 烯 (ABS) 共 聚 合 物, 初 級 狀 態 29173610004 彰 化 縣 7990.282 2 對 苯 二 甲 酸 54024100005 彰 化 縣 7005.583 3 其 他 未 加 撚 或 撚 度 每 公 尺 不 超 過 50 撚 之 尼 龍 或 其 他 聚 醯 胺 單 股 絲 87120010902 彰 化 縣 5104.381 4 其 他 二 輪 腳 踏 車 39031900001 彰 化 縣 4807.064 5 其 他 聚 苯 乙 烯, 初 級 狀 態 29071110005 彰 化 縣 4633.47 6 酚 ( 羥 苯 ) 39021000902 彰 化 縣 4140.508 7 其 他 聚 丙 烯 39023000007 彰 化 縣 3651.341 8 丙 烯 共 聚 合 物, 初 級 狀 態 29024100006 彰 化 縣 3454.17 9 鄰 - 二 甲 苯 05051000008 彰 化 縣 3044.481 10 填 充 用 之 羽 毛 及 羽 絨 29141100008 彰 化 縣 2783.986 11 丙 酮 94032000001 彰 化 縣 2430.867 12 辦 公 室 用 金 屬 製 家 具 85122019108 彰 化 縣 1910.328 13 腳 踏 車 用 電 氣 照 明 設 備 39269090908 彰 化 縣 1755.439 14 塑 膠 製 辦 公 室 或 學 校 用 品 58041031009 彰 化 縣 1733.438 15 絲 製 薄 紗 及 網 狀 織 物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12
( 五 ) 中 部 地 區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出 口 貨 物 之 進 口 出 口 與 生 產 國 分 析 雖 然 本 研 究 從 前 述 小 節 瞭 解 到 台 中 縣 市 彰 化 南 投 及 雲 林 縣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出 口 貨 物 之 產 值 比 重 分 析 藉 以 瞭 解 各 縣 市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出 口 之 依 賴 程 度, 然 而 為 進 一 步 探 求 各 貨 物 之 來 源 方 向 問 題, 本 研 究 進 一 步 分 析 各 縣 市 貨 物 之 來 源 與 輸 出 方 向 性 問 題 根 據 台 中 港 關 稅 局 所 提 供 之 2001-2004 年 之 近 五 年 各 縣 市 進 口 出 口 貨 物 資 料, 該 資 料 提 供 貨 物 產 值 生 產 國 出 口 國 與 進 口 國 之 特 性 因 此, 本 研 究 進 一 步 利 用 此 一 資 料, 進 行 貨 物 來 源 分 析 進 出 口 地 區 問 題 之 分 析 由 於 關 稅 局 所 提 供 之 近 五 年 資 料, 其 每 年 資 料 高 達 五 萬 多 筆, 甚 至 達 六 萬 筆 資 料 以 上 由 於 各 貨 物 進 出 口 產 值 不 一, 部 分 進 出 口 貨 品 產 值 高 達 數 億, 部 分 貨 物 進 出 口 產 值 僅 為 數 千 或 數 萬 元 因 此, 為 分 析 重 要 貨 物 產 值, 本 研 究 乃 擷 取 進 出 口 貨 物 產 值 比 重 高 者 為 分 析 對 象 1.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品 之 生 產 國 分 析 根 據 關 稅 局 所 提 之 2001-2005 年 台 中 港 進 口 貨 物 之 生 產 國 資 料, 茲 整 理 如 表 3-3-24 至 3-3-28 所 示 由 表 3-3-24 顯 示,2001 年, 台 中 市 進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貨 物 為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化 學 原 料 與 生 產 資 訊 產 品 之 化 學 原 料, 此 生 產 國 主 要 為 美 國 與 日 本 台 中 縣 進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貨 物 種 類 有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晶 圓 設 備 化 學 原 料 與 生 產 資 訊 產 品 之 化 學 原 料 橡 膠 資 訊 產 品 腳 踏 車 座 照 相 機 等, 其 貨 物 之 生 產 國 主 要 有 日 本 美 國 中 國 大 陸 香 港 馬 來 西 亞 韓 國 等 國 南 投 縣 則 是 磁 碟 機 讀 寫 頭 蓄 電 池, 貨 物 主 要 生 產 國 有 大 陸 與 越 南 雲 林 縣 之 進 口 貨 物 產 值 較 高 幾 乎 是 化 學 石 化 汽 油 煙 煤 天 然 氣 等 貨 物, 主 要 生 產 國 地 區 集 中 於 中 東 地 區 國 家, 如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科 威 特 伊 113
朗 巴 林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等 國 家 煙 煤 之 生 產 國 主 要 東 南 亞 與 非 洲 國 家 如 越 南 印 尼 蘇 丹 彰 化 縣 之 進 口 貨 物 產 值 高 者 如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煙 煤 化 學 與 化 工 原 料 木 漿 非 合 金 鐵 等 項 貨 物 之 主 要 生 產 國 有 美 國 大 陸 日 本 新 加 坡 韓 國 與 東 南 亞 國 家 地 區 等 表 3-3-25 為 2002 年 台 中 市 進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貨 物 為 農 產 品 飼 料 食 品 酒 類 橡 木 化 學 原 料 或 化 學 原 料, 此 生 產 國 主 要 為 馬 來 西 亞 美 國 與 日 本 台 中 縣 進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貨 物 種 類 有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化 學 原 料 與 生 產 資 訊 產 品 之 化 學 原 料 非 合 金 生 鐵 鑄 鐵 廢 料 資 訊 產 品 腳 踏 車 座 照 相 機 等 貨 物 生 產 國 甚 多, 主 要 有 日 本 美 國 中 國 大 陸 香 港 馬 來 西 亞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等 國 南 投 縣 則 是 蓄 電 池, 貨 物 主 要 生 產 國 為 越 南 雲 林 縣 之 進 口 貨 物 產 值 較 高 幾 乎 是 化 學 石 化 汽 油 煙 煤 天 然 氣 等 貨 物, 主 要 生 產 國 地 區 集 中 於 中 東 地 區 國 家, 如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科 威 特 伊 朗 巴 林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等 國 家 煙 煤 之 生 產 國 主 要 東 南 亞 與 大 陸 彰 化 縣 之 進 口 貨 物 產 值 高 者 如 煙 煤 化 學 與 化 工 原 料 橡 膠 木 漿 引 擎 等 項 貨 物 主 要 生 產 國 甚 多, 有 美 國 大 陸 日 本 新 加 坡 韓 國 東 南 亞 國 家 地 區, 乃 至 非 洲 國 家 等 表 3-3-26 為 2003 年 台 中 市 進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貨 物 為 橡 木 農 產 品 食 品 產 品 化 學 原 料 化 工 原 料 食 品 酒 類 鐵 半 製 品 鋼 鐵 品 等 項 貨 品 主 要 生 產 國 美 國 日 本 台 中 縣 進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貨 物 種 類 有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化 學 原 料 與 生 產 資 訊 產 品 之 化 學 原 料 鑄 鐵 廢 料 非 合 金 生 鐵 鋼 鐵 之 半 製 品 資 訊 產 品 腳 踏 車 座 照 相 機 光 纖 等 貨 物 貨 物 生 產 國 甚 多, 主 要 有 日 本 美 國 大 陸 香 港 馬 來 西 亞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等 國, 南 美 洲 之 巴 西 中 東 地 區 國 家 南 投 縣 則 114
是 蓄 電 池, 貨 物 主 要 生 產 國 為 越 南 雲 林 縣 之 進 口 貨 物 產 值 較 高 幾 乎 是 化 學 石 化 汽 油 煙 煤 天 然 氣 等 貨 物, 主 要 生 產 國 地 區 集 中 於 中 東 地 區 國 家, 如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科 威 特 伊 朗 巴 林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阿 曼 卡 達 等 國 家 煙 煤 之 生 產 國 主 要 為 大 陸 印 尼 阿 曼 等 國 彰 化 縣 之 進 口 貨 物 產 值 高 者 如 煙 煤 化 學 與 化 工 原 料 農 產 品 與 食 品 原 料 橡 膠 棉 花 渦 輪 機 腳 踏 車 車 座 等 項 貨 物 主 要 生 產 國 甚 多, 如 美 國 大 陸 日 本 韓 國 東 南 亞 國 家 地 區, 乃 至 歐 洲 國 家 表 3-3-27 為 2004 年 台 中 市 進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貨 物 為 機 器 設 備 鐵 路 電 器 設 備 磁 碟 機 讀 寫 頭 橡 木 化 學 原 料 化 工 原 料 鐵 半 製 品 鋼 鐵 品 等 項 貨 物 主 要 生 產 國 日 本 韓 國 大 陸 等 台 中 縣 進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貨 物 種 類 有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原 料 化 學 原 料 與 生 產 資 訊 產 品 之 化 學 原 料 鑄 鐵 廢 料 非 合 金 生 鐵 鋼 鐵 之 半 製 品 等 貨 物, 貨 物 生 產 國 甚 多, 主 要 有 日 本 美 國 大 陸 香 港 俄 羅 斯 菲 律 賓 等 國 雲 林 縣 之 進 口 貨 物 產 值 較 高 幾 乎 是 化 學 石 化 汽 油 煙 煤 天 然 氣 等 貨 物, 主 要 生 產 國 地 區 集 中 於 中 東 地 區 國 家, 如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科 威 特 伊 朗 巴 林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阿 曼 卡 達 等 國 家 及 非 洲 地 區 國 家 煙 煤 之 生 產 國 主 要 為 大 陸 ; 而 晶 圓 切 割 機 主 要 來 自 日 本 國 家 彰 化 縣 之 進 口 貨 物 產 值 高 者 如 化 學 與 化 工 原 料 棉 花 橡 膠 棉 花 鋼 鐵 製 品 等 項 貨 物 主 要 生 產 國 甚 多, 如 美 國 大 陸 日 本 韓 國 東 南 亞 國 家 地 區, 乃 至 歐 洲 荷 蘭 俄 羅 斯 南 美 洲 之 阿 根 廷 國 家 表 3-3-28 為 2005 年 台 中 市 進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貨 物 為 機 器 設 備 鐵 路 電 器 設 備 資 訊 生 產 機 具 與 設 備 鐵 半 製 品 鋼 鐵 品 等 項 貨 物 主 要 生 產 國 日 本 韓 國 大 陸 德 國 巴 西 等 台 中 縣 進 口 產 值 較 高 115
者 之 貨 物 種 類 有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原 料 化 學 與 化 工 原 料 生 產 資 訊 產 品 之 化 學 原 料 橡 木 非 合 金 生 鐵 鋼 鐵 之 半 製 品 鑄 鐵 原 料 光 纖 照 相 設 備 等 貨 物, 貨 物 生 產 國 甚 多, 主 要 有 日 本 美 國 大 陸 香 港 俄 羅 斯 德 國 巴 西 東 南 亞 國 家 等 國 雲 林 縣 之 進 口 貨 物 產 值 較 高 幾 乎 是 化 學 石 化 汽 油 煙 煤 天 然 氣 等 貨 物, 主 要 生 產 國 地 區 集 中 於 中 東 地 區 國 家, 如 印 尼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科 威 特 伊 朗 巴 林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阿 曼 卡 達 等 國 家 及 非 洲 地 區 國 家 煙 煤 之 生 產 國 主 要 為 大 陸 印 尼 澳 洲 彰 化 縣 之 進 口 貨 物 產 值 高 者 如 化 學 與 化 工 原 料 食 品 原 料 橡 膠 棉 花 鋼 鐵 銅 製 品 腳 踏 車 機 具 等 項 貨 物 主 要 生 產 國 甚 多, 如 美 國 大 陸 日 本 韓 國 東 南 亞 國 家 地 區, 歐 洲 荷 蘭 俄 羅 斯 非 洲 國 家 有 關 各 縣 市 之 進 出 口 產 值 貨 物 生 產 國 統 計 分 析, 整 理 如 表 3-3-24 至 3-3-28 所 示 116
表 3-3- 24:2001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生 產 國 資 料 台 中 市 產 品 數 產 值 台 中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南 投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雲 林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彰 化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日 本 2 972.29 中 國 2 992.06 中 國 1 332.51 中 國 1 5672.84 中 國 2 1185.62 美 國 1 311.10 巴 西 1 482.58 越 南 1 334.61 巴 林 1 1130.23 日 本 1 637.37 日 本 9 5834.75 日 本 1 469.43 加 拿 大 1 400.02 台 灣 中 華 民 國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1 736.17 伊 朗 2 2672.05 印 尼 1 378.42 1 320.44 伊 拉 克 1 1106.62 俄 羅 斯 1 447.89 俄 羅 斯 1 309.23 印 尼 1 537.84 南 非 1 780.66 美 國 4 5170.56 印 度 1 3437.91 美 國 5 4306.67 香 港 1 596.18 泰 國 1 425.89 馬 來 西 亞 2 899.83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阿 爾 及 利 亞 4 26702.19 泰 國 1 476.22 3 9903.65 象 牙 海 岸 1 300.12 1 764.30 新 加 坡 1 1955.56 韓 國 1 405.65 科 威 特 2 13210.43 德 國 1 354.24 美 國 1 474.89 韓 國 1 486.07 荷 蘭 1 393.00 菲 律 賓 1 515.20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17
表 3-3-24:2001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生 產 國 資 料 ( 續 ) 台 中 市 產 品 數 產 值 台 中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南 投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雲 林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彰 化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越 南 1 434.70 新 加 坡 2 2309.00 瑞 典 1 588.12 澳 大 利 亞 2 4960.51 韓 國 2 1162.31 蘇 丹 1 482.83 ( 單 位 : 百 萬 元 ) 台 中 市 產 品 數 產 值 台 中 縣 表 3-3- 25:2002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生 產 國 資 料 產 品 數 產 值 南 投 縣 產 品 數 中 國 1 322.08 中 國 3 1351.60 越 南 1 409.81 中 國 1 5194.81 中 國 1 956.16 日 本 2 836.30 巴 西 2 629.90 巴 林 1 433.79 日 本 3 3005.80 美 國 1 406.40 日 本 3 2079.41 日 本 1 909.32 俄 羅 斯 1 326.50 台 灣 中 華 馬 來 西 亞 1 544.80 民 國 產 值 雲 林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彰 化 縣 產 品 數 1 504.42 卡 達 1 751.92 南 非 1 390.11 產 值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1 621.73 伊 朗 1 4344.00 美 國 5 3614.01 1 401.26 伊 拉 克 1 19630.64 泰 國 1 356.35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18
表 3-3-25:2002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生 產 國 資 料 ( 續 ) 台 中 市 產 品 數 產 值 台 中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南 投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雲 林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彰 化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俄 羅 斯 1 332.72 印 尼 2 946.98 荷 蘭 1 607.02 美 國 4 4543.83 印 度 1 1442.59 越 南 1 366.48 香 港 1 547.16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4 25362.93 韓 國 2 1391.08 泰 國 1 452.07 阿 曼 1 9610.13 馬 來 西 亞 1 618.34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1 5531.51 俄 羅 斯 1 3531.69 科 威 特 2 21819.16 美 國 1 470.13 馬 來 西 亞 1 304.95 荷 蘭 1 736.66 新 加 坡 2 2709.06 澳 大 利 亞 1 4460.73 韓 國 2 1098.87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19
台 中 市 產 品 數 產 值 台 中 縣 表 3-3- 26:2003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生 產 國 資 料 產 品 數 產 值 南 投 縣 產 品 數 中 國 1 488.02 中 國 3 1336.82 越 南 1 332.98 中 國 2 7193.66 中 國 2 1313.91 巴 西 1 310.78 巴 西 6 2723.72 巴 林 2 1100.37 巴 西 1 412.80 日 本 4 1698.22 日 本 3 2459.33 日 本 2 2391.02 日 本 3 2701.78 沙 烏 地 阿 美 國 2 709.24 拉 伯 產 值 雲 林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彰 化 縣 產 品 數 1 357.86 卡 達 1 315.02 俄 羅 斯 1 496.11 產 值 阿 拉 伯 聯 馬 來 西 亞 1 562.53 合 大 公 國 1 418.62 伊 朗 2 22204.61 美 國 6 5049.77 俄 羅 斯 2 1001.03 伊 拉 克 1 11208.97 泰 國 2 1134.00 美 國 5 4595.47 印 尼 2 2390.16 荷 蘭 1 808.15 香 港 1 310.56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5 57989.17 越 南 1 472.18 馬 來 西 亞 1 732.79 阿 曼 1 1591.83 韓 國 3 2350.31 新 加 坡 1 321.98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2 8815.34 澳 大 利 亞 1 629.04 俄 羅 斯 2 3325.65 科 威 特 3 38833.47 美 國 1 624.23 新 加 坡 2 2420.63 澳 大 利 亞 1 4052.25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20
台 中 市 產 品 數 產 值 台 中 縣 表 3-3- 27:2004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生 產 國 資 料 產 品 數 產 值 南 投 縣 產 品 數 中 國 3 1951.31 中 國 8 4685.08 中 國 2 10085.32 中 國 1 1761.77 巴 西 1 513.21 巴 西 3 1802.88 巴 林 1 1156.28 巴 西 1 871.54 日 本 8 14211.19 日 本 4 5522.75 日 本 4 2774.96 日 本 4 2543.52 阿 拉 伯 聯 西 班 牙 1 361.01 合 大 公 國 產 值 雲 林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彰 化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1 869.62 卡 達 1 577.09 印 尼 1 564.88 美 國 1 466.32 俄 羅 斯 4 1957.02 伊 朗 2 20214.94 印 度 1 492.63 泰 國 1 367.34 美 國 4 4494.57 伊 拉 克 1 15153.13 阿 根 廷 1 510.41 馬 來 西 亞 1 691.69 香 港 1 651.56 印 尼 3 4480.08 俄 羅 斯 2 2099.85 德 國 1 920.76 馬 來 西 亞 1 1029.14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4 90368.66 美 國 6 5740.57 韓 國 3 1594.06 菲 律 賓 1 1435.14 奈 及 利 亞 1 1468.87 泰 國 2 1775.74 新 加 坡 1 771.41 阿 曼 1 10438.97 荷 蘭 1 518.61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3 12253.28 越 南 1 558.43 俄 羅 斯 2 1441.05 韓 國 4 4915.43 南 非 1 1729.27 科 威 特 2 49149.47 美 國 1 628.72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21
表 3-3-27:2004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生 產 國 資 料 ( 續 ) 台 中 市 產 品 數 產 值 台 中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南 投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雲 林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彰 化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剛 果 1 1391.82 馬 來 西 亞 1 425.97 荷 蘭 1 686.59 新 加 坡 2 2473.43 德 國 1 715.46 澳 大 利 亞 1 7355.59 韓 國 2 1203.99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22
台 中 市 產 品 數 產 值 台 中 縣 表 3-3- 28:2005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生 產 國 資 料 產 品 數 產 值 南 投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雲 林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彰 化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中 國 2 1726.12 中 國 7 5038.21 中 國 1 522.39 中 國 2 9701.27 中 國 2 2456.28 巴 西 1 623.85 巴 西 1 777.72 巴 林 1 1884.03 日 本 5 3713.16 日 本 9 27156.44 日 本 6 12197.97 巴 基 斯 坦 1 973.29 比 利 時 1 447.95 阿 拉 伯 聯 美 國 1 576.10 合 大 公 國 1 830.87 日 本 2 986.83 白 俄 羅 斯 1 533.97 馬 來 西 亞 1 705.62 俄 羅 斯 1 705.97 卡 達 1 1200.38 印 尼 1 426.95 德 國 1 505.32 美 國 4 4810.77 伊 朗 3 31027.62 俄 羅 斯 1 1971.34 澳 大 利 亞 1 421.65 香 港 1 640.28 伊 拉 克 1 17767.77 南 非 1 690.00 韓 國 1 1004.41 馬 來 西 亞 1 1035.21 印 尼 3 3102.45 美 國 6 5783.67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23
表 3-3-28:2005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生 產 國 資 料 ( 續 ) 台 中 市 產 品 數 產 值 台 中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南 投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雲 林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彰 化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荷 蘭 1 3405.13 印 度 1 430.84 泰 國 4 3671.26 菲 律 賓 1 1244.94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4 109045.38 荷 蘭 1 744.20 新 加 坡 1 708.60 阿 曼 1 17983.60 越 南 1 763.01 德 國 2 867.68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4 17657.67 韓 國 3 6333.40 科 威 特 2 67732.57 美 國 1 691.41 新 加 坡 2 1846.27 澳 大 利 亞 1 13805.74 韓 國 1 426.06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24
2. 台 中 港 進 口 產 品 之 進 口 國 分 析 再 利 用 關 稅 局 所 提 之 2001-2005 年 台 中 港 進 口 貨 物 之 進 口 國 資 料, 整 理 如 表 3-3-29 至 3-3-33 所 示 表 3-3-29 顯 示,2001 年 各 縣 市 進 口 貨 物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進 口 國 但 由 於 該 年 度 關 稅 局 所 提 供 之 進 口 國 資 料 嚴 重 不 足, 以 致 於 無 法 顯 現 貨 物 進 口 國 特 性 以 各 縣 市 而 言,2001 年 台 中 市 進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貨 物 為 化 學 原 料 與 生 產 資 訊 產 品 之 化 學 原 料 台 中 縣 進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貨 物 種 類 有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晶 圓 設 備 化 學 原 料 與 生 產 資 訊 產 品 之 化 學 原 料 橡 膠 資 訊 產 品 腳 踏 車 座 照 相 機 等 雲 林 縣 之 進 口 貨 物 產 值 較 高 幾 乎 是 化 學 石 化 汽 油 煙 煤 天 然 氣 等 貨 物 彰 化 縣 之 進 口 貨 物 產 值 高 者 如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原 料 煙 煤 化 學 與 化 工 原 料 橡 膠 木 漿 棉 花 等 項 表 3-3-30 為 2002 年 台 中 市 進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貨 物 為 化 學 原 料 或 化 工 原 料, 此 進 口 產 國 主 要 為 日 本 台 中 縣 進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貨 物 種 類 : 食 品 原 料 化 學 原 料 鋼 鐵 原 料 與 半 成 品, 此 進 口 產 國 主 要 為 美 國 日 本 馬 來 西 亞 香 港 等 雲 林 縣 之 進 口 貨 物 產 值 較 高 者 仍 然 是 石 化 化 學 產 品 煙 煤 天 然 氣 等 貨 物, 主 要 進 口 國 來 自 於 中 東 地 區 國 家, 如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科 威 特 伊 朗 巴 林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等 國 家 煙 煤 之 進 口 國 主 要 來 自 於 澳 大 利 亞 韓 國 香 港 彰 化 縣 之 進 口 貨 物 產 值 高 者 之 進 口 國 如 日 本 美 國 韓 國 等 國 表 3-3-31 為 2003 年 台 中 市 進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貨 物 為 橡 木 農 產 品 食 品 產 品 化 學 原 料 化 工 原 料 食 品 酒 類 鐵 半 製 品 鋼 鐵 品 等 項 貨 品 主 要 進 口 國 來 自 於 日 本 馬 來 西 亞 台 中 縣 進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貨 物 種 類 有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化 學 原 料 與 生 產 資 訊 產 品 之 化 學 原 料 鑄 鐵 廢 料 非 合 金 生 鐵 鋼 鐵 之 半 製 品 鐵 資 訊 產 品 腳 踏 車 座 125
照 相 機 光 纖 等 貨 物 貨 物 進 口 國 來 自 於 美 國 巴 西 日 本 大 陸 香 港 馬 來 西 亞 澳 洲 等 國 雲 林 縣 之 進 口 貨 物 產 值 較 高 是 化 學 石 化 汽 油 煙 煤 天 然 氣 等 貨 物, 主 要 進 口 國 集 中 於 中 東 地 區 國 家, 如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科 威 特 伊 朗 巴 林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阿 曼 卡 達 等 國 家 彰 化 縣 之 進 口 貨 物 產 值 高 者 如 煙 煤 化 學 與 化 工 原 料 農 產 品 與 食 品 原 料 橡 膠 棉 花 渦 輪 機 腳 踏 車 車 座 等 項 貨 物 之 進 口 國 甚 多, 如 化 工 原 料 化 學 原 料 之 美 韓 國 日 本, 橡 膠 進 口 自 泰 國, 煙 煤 則 進 口 來 自 於 香 港 表 3-3-32 為 2004 年 台 中 市 進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貨 物 為 機 器 設 備 鐵 路 電 器 設 備 磁 碟 機 讀 寫 頭 橡 木 化 學 原 料 化 工 原 料 鐵 半 製 品 鋼 鐵 品 等 項 貨 物 主 要 進 口 國 家 來 自 於 大 陸 日 本 馬 來 西 亞 韓 國 等 台 中 縣 進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貨 物 種 類 有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原 料 化 學 原 料 與 生 產 資 訊 產 品 之 化 學 原 料 鑄 鐵 廢 料 非 合 金 生 鐵 鋼 鐵 之 半 製 品 等 貨 物, 貨 物 之 進 口 國 來 自 於 美 國 巴 西 東 南 亞 國 家 中 東 地 區 等 國 雲 林 縣 之 進 口 貨 物 產 值 較 高 幾 乎 是 化 學 石 化 汽 油 煙 煤 天 然 氣 等 貨 物, 貨 物 進 口 國 主 要 來 自 於 中 東 地 區 國 家, 如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科 威 特 伊 朗 伊 拉 克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阿 曼 卡 達 等 國 家 及 非 洲 地 區 國 家 煙 煤 之 進 口 國 家 為 大 陸 與 澳 洲 彰 化 縣 之 進 口 貨 物 產 值 高 者 如 化 學 與 化 工 原 料 棉 花 橡 膠 棉 花 鋼 鐵 製 品 等 項 貨 物 主 要 進 口 國 家 來 自 於 韓 國 美 國 東 南 亞 國 家 地 區, 乃 至 歐 洲 荷 蘭 俄 羅 斯 國 家 表 3-3-33 為 2005 年 台 中 市 進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貨 物 為 機 器 設 備 化 工 原 料 機 具 設 備 非 合 金 生 鐵 等 項 其 中, 機 具 設 備 主 要 來 自 於 日 本 韓 國 大 陸, 化 工 原 料 進 口 來 自 於 日 本, 原 木 來 自 於 馬 來 西 亞 126
台 中 縣 進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貨 物 種 類 有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原 料, 此 來 自 於 美 國, 而 鋼 鐵 廢 料 進 口 國 有 日 本 菲 律 賓 香 港, 非 合 金 鋼 製 品 非 合 金 鐵 屑 進 口 國 有 大 陸, 腳 踏 車 車 架 及 零 件 來 自 於 香 港, 生 產 半 導 體 之 製 品 來 自 於 日 本 荷 蘭 雲 林 縣 之 進 口 貨 物 產 值 較 高 幾 乎 是 化 學 石 化 汽 油 煙 煤 天 然 氣 等 貨 物, 進 口 國 地 區 集 中 於 中 東 地 區 國 家, 如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科 威 特 伊 朗 巴 林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阿 曼 卡 達 等 國 家 煙 煤 之 進 口 主 要 為 大 陸 印 尼 澳 洲 石 化 原 料 之 主 要 進 口 國 亦 來 自 於 中 東 國 家 彰 化 縣 之 進 口 貨 物 產 值 高 者 如 化 學 與 化 工 原 料, 進 口 來 自 於 日 本 韓 國 泰 國 美 國 等 地 區 有 關 各 縣 市 之 進 口 產 值 貨 物 之 進 口 國 分 析, 整 理 如 表 3-3-29 至 3-3-33 所 示 127
表 3-3- 29:2001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進 口 國 資 料 台 中 市 產 品 數 產 值 台 中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南 投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雲 林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彰 化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1 1046.57 科 威 特 1 1055.63 英 國 1 1106.62 香 港 1 899.83 新 加 坡 1 1167.41 註 : 因 關 稅 局 所 提 供 資 料 無 完 整 該 年 度 之 進 口 國 資 料, 部 分 縣 市 欄 為 空 白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28
表 3-3- 30:2002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進 口 國 資 料 台 中 市 產 品 數 產 值 台 中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南 投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雲 林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彰 化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日 本 1 520.74 日 本 2 1618.97 日 本 1 876.89 日 本 1 2046.39 台 灣 中 華 民 國 1 503.89 卡 達 1 554.77 美 國 3 2500.26 美 國 3 3935.34 伊 朗 1 5697.21 香 港 1 671.42 香 港 1 562.65 伊 拉 克 1 13884.52 荷 蘭 1 884.13 馬 來 西 亞 1 537.52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4 24100.39 韓 國 1 844.98 阿 曼 1 8519.58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1 5005.55 俄 羅 斯 1 3531.69 科 威 特 2 21457.36 英 國 1 3270.53 香 港 2 2447.32 荷 蘭 1 736.66 新 加 坡 3 6827.06 澳 大 利 亞 1 3968.14 韓 國 2 4350.43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29
表 3-3- 31:2003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進 口 國 資 料 台 中 市 產 品 數 產 值 台 中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南 投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雲 林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彰 化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日 本 1 531.63 巴 西 2 1285.16 中 國 1 5130.52 日 本 3 2701.78 馬 來 西 亞 1 562.53 日 本 1 1606.26 巴 林 2 1100.37 美 國 3 3758.71 俄 羅 斯 1 596.37 日 本 2 2391.02 香 港 1 832.21 美 國 3 3979.25 伊 朗 1 21759.51 泰 國 1 558.17 香 港 1 573.98 伊 拉 克 1 11208.97 荷 蘭 1 729.44 馬 來 西 亞 1 732.79 印 尼 2 2390.16 韓 國 2 2061.67 澳 大 利 亞 1 629.04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2 56175.75 阿 曼 1 1591.83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1 8381.96 俄 羅 斯 1 2927.49 科 威 特 2 39402.70 美 國 1 624.23 新 加 坡 2 2078.75 澳 大 利 亞 1 4075.66 韓 國 1 1104.32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30
台 中 市 產 品 數 產 值 台 中 縣 表 3-3- 32:2004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進 口 國 資 料 產 品 數 產 值 南 投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雲 林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彰 化 縣 產 品 數 中 國 3 1888.26 巴 西 1 904.39 中 國 2 10085.32 巴 西 1 871.54 巴 西 1 503.21 日 本 2 3977.57 巴 林 1 1156.28 日 本 2 1459.90 台 灣 中 華 日 本 6 13388.68 民 國 阿 拉 伯 聯 馬 來 西 亞 1 691.69 合 大 公 國 產 值 1 639.27 日 本 2 1926.87 印 尼 1 564.88 1 869.62 卡 達 1 577.09 印 度 1 508.21 韓 國 1 790.66 俄 羅 斯 2 1076.62 伊 朗 2 20214.94 俄 羅 斯 2 1733.68 美 國 4 4494.57 伊 拉 克 1 15153.13 美 國 4 4747.80 香 港 3 2302.21 印 尼 2 4035.86 香 港 1 1386.67 馬 來 西 亞 1 1029.14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4 90368.66 泰 國 2 1633.03 菲 律 賓 1 1435.14 奈 及 利 亞 1 1468.87 荷 蘭 1 565.11 新 加 坡 1 771.41 阿 曼 1 10438.97 韓 國 4 4814.39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3 12253.28 俄 羅 斯 1 1021.17 南 非 1 1729.27 科 威 特 2 49149.47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31
表 3-3-32:2004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進 口 國 資 料 ( 續 ) 台 中 市 產 品 數 產 值 台 中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南 投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雲 林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彰 化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美 國 1 628.72 剛 果 1 1391.82 荷 蘭 1 686.59 新 加 坡 2 2473.43 德 國 1 715.46 澳 大 利 亞 1 7355.59 韓 國 1 752.32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32
台 中 市 產 品 數 產 值 台 中 縣 表 3-3- 33:2005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進 口 之 進 口 國 資 料 產 品 數 產 值 南 投 縣 產 品 數 中 國 2 1796.59 中 國 3 2103.11 巴 林 1 1884.03 日 本 3 2751.55 巴 西 1 700.05 巴 西 1 777.72 巴 基 斯 坦 1 973.29 俄 羅 斯 1 1766.43 日 本 7 26041.04 日 本 4 10963.83 日 本 1 501.63 南 非 1 656.35 台 灣 中 華 民 國 阿 拉 伯 聯 1 610.09 合 大 公 國 產 值 雲 林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彰 化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1 830.87 卡 達 1 1200.38 美 國 5 5331.45 美 國 1 576.10 俄 羅 斯 1 705.97 伊 朗 3 31027.62 香 港 1 1575.44 馬 來 西 亞 1 705.62 美 國 4 4747.28 伊 拉 克 1 17767.77 泰 國 4 3615.54 韓 國 1 1004.41 香 港 2 1792.40 印 尼 3 3102.45 荷 蘭 1 812.92 馬 來 西 亞 1 1050.36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4 109045.38 越 1 627.79 荷 蘭 1 3405.13 阿 曼 1 17983.60 韓 南 3 6342.30 菲 律 賓 1 1243.82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4 17657.67 新 加 坡 1 708.60 科 威 特 2 67732.57 美 國 1 691.41 新 加 坡 1 1396.77 澳 大 利 亞 1 13805.74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33
3. 台 中 港 出 口 產 品 之 目 的 國 分 析 本 研 究 再 利 用 關 稅 局 所 提 之 2001-2005 年 台 中 港 出 口 貨 物 之 目 的 國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茲 將 相 關 資 料 整 理 如 表 3-3-34 至 3-3-38 所 示 按 表 3-3-34 顯 示,2001 年 各 縣 市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貨 物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目 的 國 以 各 縣 市 而 言, 台 中 市 出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貨 物 有 工 具 機 鑽 孔 機 腳 踏 車 鋼 鐵 絲 絨 等 項 輸 往 美 國, 合 成 皮 皮 革 則 輸 往 香 港 台 中 縣 之 輸 出 貨 物 產 值 高 者 如 皮 革 合 成 皮 輸 往 香 港 越 南 地 區, 加 工 機 工 具 機 縫 紉 機 鑽 幕 機 具 輸 往 美 國 香 港 日 本, 影 像 管 則 輸 往 日 本 香 港 美 國, 折 疊 腳 踏 車 則 輸 往 美 國 日 本 荷 蘭, 腳 踏 車 車 座 輸 往 大 陸 香 港, 照 相 製 版 則 輸 往 美 國 荷 蘭 日 本 香 港 辦 公 家 具 輸 往 美 國 日 本 等 國 南 投 縣 則 輸 出 資 料 處 理 機 至 新 加 坡 雲 林 縣 輸 出 化 工 原 料 至 新 加 坡 香 港 美 國 日 本 等 國 彰 化 縣 市 輸 出 化 工 藥 料 至 大 陸 香 港 為 主, 皮 革 合 成 皮, 腳 踏 車 輸 往 香 港 表 3-3-35 為 2002 年 台 中 市 出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貨 物 與 目 的 國, 貨 物 出 口 主 要 地 區 為 香 港 美 國 地 區, 主 要 輸 出 貨 物 為 化 學 鎔 劑 皮 革 合 成 皮 工 具 機 腳 踏 車 等 台 中 縣 地 區 貨 物 出 口 目 的 國 主 要 有 美 國 香 港 越 南 荷 蘭 加 拿 大 等 地 區 其 中, 合 成 皮 皮 革 學 校 用 品 辦 公 家 具 等 項 目 輸 往 香 港 越 南, 工 具 機 加 工 機 輸 往 美 國 香 港 加 拿 大 荷 蘭 等 國, 電 視 影 像 管 輸 往 日 本 保 加 利 亞, 照 相 製 版 輸 往 為 美 國 荷 蘭 日 本 等 區, 腳 踏 車 則 輸 往 荷 蘭 美 國 香 港 雲 林 縣 之 主 要 輸 出 貨 物 皆 為 化 工 物 品, 輸 往 地 區 甚 多, 如 大 陸 香 港 美 國 東 南 亞 國 家 彰 化 縣 之 輸 出 貨 物 種 類 如 化 工 物 品 原 料 輸 往 香 港 大 陸 地 區, 皮 革 纖 維 合 成 皮 亦 輸 往 香 港 大 陸 地 區, 腳 踏 車 則 輸 往 美 國 香 港 134
表 3-3-36 為 2003 年 台 中 市 出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之 目 的 國 資 料, 主 要 輸 出 之 目 的 國 為 美 國 與 香 港 地 區, 輸 出 貨 物 主 要 有 皮 革 合 成 皮 工 具 等 機 具 設 備 台 中 縣 之 皮 革 合 成 皮 纖 維 主 要 輸 往 香 港 大 陸 地 區, 工 具 機 之 機 器 設 備 則 輸 出 至 美 國 香 港 荷 蘭, 影 像 管 與 周 邊 設 備 則 出 口 至 美 國 日 本 香 港, 腳 踏 車 及 休 閒 用 品 則 輸 往 美 國 荷 蘭 雲 林 縣 之 輸 出 貨 物 種 類 仍 然 以 化 工 石 化 物 料 為 主, 輸 往 目 的 地 區 有 東 南 亞 國 家 美 國 韓 國 日 本 香 港 等 彰 化 縣 之 輸 出 貨 物 主 要 與 化 學 或 化 工 原 料 物 品 為 主, 輸 出 國 家 主 要 為 大 陸 香 港 地 區, 皮 革 纖 維 輸 出 地 區 亦 往 大 陸 香 港, 辦 公 家 具 設 備 物 品 則 出 口 至 美 國 日 本 地 區 表 3-3-37 為 2004 年 台 中 市 出 口 產 值 較 高 之 目 的 國 與 貨 物 種 類 其 中, 主 要 輸 出 目 的 國 集 中 於 大 陸 香 港 美 國, 工 具 機 之 設 備 以 美 國 為 主 台 中 縣 之 皮 革 合 成 皮 仍 然 以 大 陸 香 港 為 主 要 目 的 國, 機 具 工 具 機 設 備 加 工 機 設 備 則 輸 往 美 國 日 本 荷 蘭 等 地 區, 纖 維 之 輸 出 目 的 國 亦 以 美 國 為 主, 影 像 管 與 周 邊 設 備 亦 輸 往 美 國 香 港 日 本 地 區 為 主, 腳 踏 車 則 輸 往 美 國 德 國 荷 蘭 比 利 時 英 國 等 國 照 相 製 版 辦 公 家 具 設 備 與 休 閒 物 品 輸 往 每 本 香 港 等 地 區 雲 林 縣 輸 出 之 貨 物 以 汽 油 為 主, 其 目 的 國 有 美 國, 韓 國 日 本 東 南 亞 地 區 國 家, 化 工 原 料 物 品 則 輸 往 韓 國 印 尼 等, 纖 維 物 品 則 輸 往 香 港 日 本 美 國 地 區 彰 化 縣 輸 出 貨 物 物 品 仍 以 化 工 石 化 原 料 物 品 有 關, 輸 往 地 區 以 大 陸 香 港 為 主, 其 餘 如 纖 維 輪 胎 塑 化 物 品 亦 輸 往 香 港 大 陸 美 國 日 本, 辦 公 家 具 物 品 腳 踏 車 則 輸 往 美 國 德 國 日 本 表 3-3-38 為 2005 年 台 中 市 出 口 產 值 較 高 者 目 的 國 與 貨 物 種 類, 135
如 瞄 準 器 輸 往 大 陸 香 港 美 國 土 耳 其, 工 具 機 設 備 物 品 輸 往 美 國 香 港 大 陸 台 中 縣 輸 出 之 皮 革 合 成 皮 纖 維 物 品 輸 往 大 陸 香 港 越 南 為 主 化 學 物 品 亦 以 日 本 香 港 大 陸 為 主, 加 工 機 具 工 具 機 等 機 具 物 品 輸 往 地 區 主 要 美 國 大 陸 香 港 日 本 及 部 分 歐 洲 國 家 影 像 陰 極 線 管 物 品 則 輸 往 大 陸 美 國 日 本 地 區 腳 踏 車 則 輸 往 美 國 歐 洲 地 區 國 家 光 纖 傳 輸 物 品 則 輸 往 大 陸 香 港, 至 於 休 閒 物 品 則 輸 往 美 國 為 主 雲 林 縣 之 貨 物 輸 出 仍 以 石 化 有 關 物 品, 例 如 汽 油 輸 往 東 南 亞 地 區, 歐 洲 地 區 美 國 等 國, 塑 化 製 品 則 輸 往 大 陸 越 南 及 東 南 亞 國 家 彰 化 縣 之 出 口 貨 物 仍 以 石 化 塑 化 製 品 化 學 製 品 為 主, 輸 往 國 家 如 大 陸 香 港 越 南, 至 於 辦 公 用 品 則 輸 往 日 本 美 國, 腳 踏 車 則 輸 往 美 國 歐 洲 國 家 等 有 關 各 縣 市 之 出 口 貨 物 之 目 的 國 分 析, 整 理 如 表 3-3-34 至 3-3-38 所 示 136
表 3-3- 34:2001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之 目 的 國 資 料 台 中 市 產 品 數 產 值 台 中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南 投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雲 林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彰 化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美 國 8 9174.23 中 國 1 521.85 新 加 坡 1 653.27 中 國 1 1621.79 中 國 3 6701.82 香 港 5 4455.46 日 本 8 6158.44 日 本 1 839.12 日 本 2 1265.63 美 國 18 25442.11 美 國 2 1937.24 美 國 3 1727.25 香 港 15 18849.09 香 港 4 3693.78 香 港 10 8183.57 荷 蘭 3 2298.29 新 加 坡 2 1373.23 越 南 1 520.83 韓 國 1 1011.78 義 大 利 1 551.35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37
表 3-3- 35:2002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之 目 的 國 資 料 台 中 市 產 品 數 產 值 台 中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南 投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雲 林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彰 化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美 國 6 8389.04 日 本 4 3107.74 中 國 2 2620.55 中 國 6 10771.50 香 港 5 4531.41 加 拿 大 1 656.90 日 本 2 1700.98 日 本 2 1212.79 保 加 利 亞 1 734.46 美 國 2 3361.95 印 尼 1 682.47 美 國 16 26376.32 香 港 2 2586.39 美 國 3 2214.20 香 港 12 16383.04 菲 律 賓 1 627.75 香 港 7 8370.85 荷 蘭 3 2276.66 越 南 1 2481.14 越 南 1 647.28 新 加 坡 3 6237.33 韓 國 2 8262.47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38
表 3-3- 36:2003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之 目 的 國 資 料 台 中 市 產 品 數 產 值 台 中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南 投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雲 林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彰 化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美 國 9 12135.34 中 國 4 3381.11 美 國 1 609.95 中 國 1 2076.80 中 國 9 15053.01 香 港 2 1710.58 日 本 2 1607.45 日 本 2 3283.82 日 本 3 1969.73 保 加 利 亞 1 1162.71 印 尼 1 612.68 美 國 3 2769.08 美 國 14 22665.97 美 國 2 1676.78 英 國 1 641.63 香 港 13 14738.09 香 港 4 4789.68 香 港 6 9637.37 荷 蘭 2 2158.80 菲 律 賓 1 3783.22 馬 來 西 亞 1 679.78 越 南 1 865.14 越 南 1 2821.18 德 國 1 650.76 新 加 坡 2 5166.02 澳 大 利 亞 2 2784.18 韓 國 3 12167.17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39
表 3-3- 37:2004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之 目 的 國 資 料 台 中 市 產 品 數 產 值 台 中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南 投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雲 林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彰 化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中 國 2 1342.91 土 耳 其 1 604.74 中 國 1 637.89 中 國 4 7456.10 中 國 12 19250.59 比 利 時 1 740.95 中 國 10 9630.91 美 國 1 638.09 日 本 1 3058.22 日 本 3 2312.75 美 國 5 7581.39 日 本 4 3573.40 印 尼 1 755.14 美 國 6 4624.75 香 港 1 858.34 比 利 時 1 814.11 其 他 國 家 1 908.32 香 港 4 11001.69 保 加 利 亞 1 710.25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1 866.65 德 國 1 641.54 美 國 19 29311.80 美 國 3 9298.22 英 國 1 632.55 香 港 4 9669.11 香 港 10 13593.06 紐 西 蘭 1 689.68 荷 蘭 2 2415.75 馬 來 西 亞 1 820.26 越 南 1 693.91 菲 律 賓 2 16804.09 德 國 1 878.23 越 南 1 6008.11 新 加 坡 3 19101.46 澳 大 利 亞 2 2214.62 韓 國 3 4225.64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40
表 3-3- 38:2005 年 度 利 用 台 中 港 出 口 之 目 的 國 資 料 台 中 市 產 品 數 產 值 台 中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南 投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雲 林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彰 化 縣 產 品 數 產 值 土 耳 其 1 2119.87 土 耳 其 1 635.29 中 國 1 644.88 中 國 7 10205.60 中 國 13 26242.04 中 國 3 8748.78 中 國 14 13767.06 美 國 1 670.12 日 本 2 6192.99 日 本 3 2444.79 比 利 時 1 868.20 日 本 7 6146.25 印 尼 3 10850.36 美 國 4 4451.13 美 國 5 9736.96 比 利 時 1 884.48 印 度 2 7350.75 英 國 1 614.78 香 港 3 5069.17 保 加 利 亞 1 787.91 其 他 國 家 1 1084.89 香 港 4 15823.50 德 國 1 1544.33 美 國 16 23294.40 美 國 3 13525.90 越 南 1 2241.98 英 國 2 1729.99 香 港 3 4698.34 韓 國 1 661.40 香 港 11 13717.93 泰 國 1 2883.96 馬 來 西 亞 1 707.95 紐 西 蘭 1 2261.65 荷 蘭 2 2944.25 馬 來 西 亞 1 676.26 越 南 2 1232.82 荷 蘭 1 1193.11 德 國 1 1063.35 菲 律 賓 2 24084.71 澳 大 利 亞 1 804.06 越 南 2 13255.03 新 加 坡 5 46223.05 澳 大 利 亞 2 3125.27 韓 國 3 7720.54 ( 單 位 : 百 萬 元 ) 141
綜 觀 上 述 2001 年 到 2005 年 的 產 品 進 口 國 ( 如 表 3-3-24 至 表 3-3-28) 生 產 國 資 料 ( 如 表 3-3-29 至 表 3-3-33) 及 產 品 運 送 目 的 國 資 料 ( 如 表 3-3-34 至 表 3-3-38), 可 以 得 到 關 於 整 體 台 灣 進 出 口 品 項 資 料 ( 如 表 3-3-39 至 3-3-48) 從 表 3-3-39 至 3-3-43 中 我 們 可 以 看 出 進 口 國 或 生 產 國 相 關 資 訊 從 表 中 得 知 進 口 國 或 生 產 國 的 國 別 分 佈 於 北 美 洲 ( 美 國 ) 中 東 地 區 東 南 亞 東 北 亞 ( 香 港 大 陸 日 本 ) 及 非 洲 居 多, 品 項 甚 少 從 歐 洲 或 澳 洲 進 口 或 生 產, 並 且 進 一 步 可 以 看 出, 進 口 品 項 均 以 原 物 料 或 是 機 械 設 備 內 部 零 件 為 主, 幾 乎 沒 看 見 成 品 進 口, 因 此 推 論 台 灣 廠 商 進 口 這 些 原 物 料 是 以 加 工 製 造 為 主 接 著 從 表 3-3-44 至 3-3-48 中 可 以 進 一 步 看 到 出 口 國 相 關 資 訊 出 口 品 項 中, 除 了 再 加 工 的 皮 革 纖 維 合 成 皮 化 學 物 品 等 半 成 品 輸 往 香 港 大 陸 印 尼 韓 國 日 本 外, 成 品 部 份 的 工 具 機 ( 折 疊 ) 腳 踏 車 影 像 管 與 周 邊 設 備 照 相 製 版 辦 公 家 具 等 主 要 目 的 國 是 以 歐 洲 ( 荷 蘭 德 國 比 利 時 英 國 ) 北 美 ( 美 國 加 拿 大 ) 及 東 北 亞 ( 日 本 香 港 ) 等 高 所 得 國 家 為 主, 並 且 這 些 出 口 品 項 中 並 沒 有 看 到 從 台 灣 出 口 的 原 物 料 品 項, 因 此, 驗 證 台 灣 目 前 為 止, 從 事 的 是 具 有 生 產 製 造 價 值 的 製 造 產 業 由 上 述 的 資 料 顯 示, 台 灣 是 一 個 具 有 生 產 能 力 的 國 家, 可 以 產 生 高 附 加 價 值 ( 半 ) 成 品 的 製 造 國, 若 以 整 個 世 界 供 應 鏈 來 看, 台 灣 是 位 於 世 界 工 廠 的 地 位, 很 適 合 發 展 轉 口 製 造 的 產 業, 因 此, 建 議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產 業, 亦 應 該 以 具 有 生 產 製 造 流 程 的 產 業 進 駐, 並 從 上 述 資 料 得 知, 目 前 並 不 適 合 推 薦 一 般 服 務 業 的 進 駐 142
表 3-3- 39:2001 年 度 進 口 國 生 產 國 之 進 口 品 項 資 料 生 產 國 進 口 國 產 品 項 目 國 別 產 品 項 目 國 別 2001 台 中 市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美 國 化 學 原 料 生 產 資 訊 產 化 學 原 料 生 產 資 訊 產 品 之 化 學 原 料 日 本 品 之 化 學 原 料 台 中 縣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日 本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晶 圓 設 備 化 學 原 料 美 國 中 國 大 陸 晶 圓 設 備 化 學 原 料 生 產 資 訊 產 品 之 化 學 原 料 香 港 生 產 資 訊 產 品 之 化 學 原 橡 膠 資 訊 產 品 馬 來 西 亞 韓 國 料 橡 膠 資 訊 產 品 腳 踏 車 座 照 相 機 等 腳 踏 車 座 照 相 機 南 投 縣 磁 碟 機 讀 寫 頭 蓄 電 池 大 陸 越 南 雲 林 縣 化 學 石 化 汽 油 煙 煤 天 然 氣 中 東 地 區 國 家, 如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科 威 特 伊 朗 石 化 巴 林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等 國 家 汽 油 ( 煙 煤 之 生 產 國 主 要 東 南 亞 與 非 洲 煙 煤 國 家 如 越 南 印 尼 蘇 丹 ) 化 學 天 然 氣 彰 化 縣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煙 煤 化 學 化 工 原 料 木 漿 非 合 金 鐵 等 項 美 國 大 陸 日 本 新 加 坡 韓 國 東 南 亞 國 家 地 區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原 料 煙 煤 化 學 與 化 工 原 料 橡 膠 木 漿 棉 花 等 項 143
表 3-3- 40:2002 年 度 進 口 國 生 產 國 之 進 口 品 項 資 料 2002 產 品 項 目 台 中 市 農 產 品 飼 料 食 品 酒 類 橡 木 化 學 原 料 或 化 學 原 料 台 中 縣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化 學 原 料 生 產 資 訊 產 品 之 化 學 原 生 產 國 馬 來 西 亞 美 國 日 本 料 非 合 金 生 鐵 鑄 鐵 廢 香 港 料 資 訊 產 品 腳 踏 車 座 照 相 機 等 日 本 美 國 中 國 大 陸 馬 來 西 亞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等 國 進 口 國 國 別 產 品 項 目 國 別 化 學 原 料 或 化 工 原 料, 日 本 食 品 原 料 化 學 原 料 鋼 鐵 美 國 原 料 與 半 成 品, 日 本 馬 來 西 亞 香 港 南 投 縣 蓄 電 池, 越 南 雲 林 縣 化 學 石 化 汽 油 煙 煤 天 然 氣 中 東 地 區 國 家, 如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科 威 特 然 氣 等 貨 物, 伊 朗 巴 林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等 國 家 ( 煙 煤 之 生 產 國 主 要 東 南 亞 與 大 陸 ) 石 化 化 學 產 品 煙 煤 天 中 東 地 區 國 家, 如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科 威 特 伊 朗 巴 林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等 國 家 ( 煙 煤 : 澳 大 利 亞 韓 國 香 港 ) 彰 化 縣 煙 煤 化 學 與 化 工 原 料 橡 膠 木 漿 引 擎 美 國 大 陸 日 本 新 加 坡 韓 國 東 南 亞 國 家 非 洲 國 家 日 本 美 國 韓 國 144
表 3-3- 41:2003 年 度 進 口 國 生 產 國 之 進 口 品 項 資 料 生 產 國 進 口 國 產 品 項 目 國 別 產 品 項 目 國 別 2003 台 中 市 橡 木 農 產 品 食 品 產 品 美 國 日 本 橡 木 農 產 品 食 品 產 品 化 學 原 料 化 工 原 日 本 馬 來 西 亞 化 學 原 料 化 工 原 料 料 食 品 酒 類 鐵 半 製 食 品 酒 類 鐵 半 製 品 鋼 鐵 品 品 鋼 鐵 品 等 項 台 中 縣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化 學 原 料 生 產 資 訊 產 品 之 化 學 原 料 大 陸 鑄 鐵 廢 料 非 合 金 生 鐵 鋼 鐵 之 香 港 半 製 品 鐵 資 訊 產 品 腳 踏 車 座 照 相 機 光 纖 日 本 美 國 馬 來 西 亞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等 國, 南 美 洲 之 巴 西 中 東 地 區 國 家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化 學 原 料 美 國 與 生 產 資 訊 產 品 之 化 學 原 料 鑄 鐵 廢 料 非 合 金 日 本 生 鐵 鋼 鐵 之 半 製 品 鐵 大 陸 資 訊 產 品 腳 踏 車 座 照 香 港 相 機 光 纖 巴 西 馬 來 西 亞 澳 洲 南 投 縣 蓄 電 池 越 南 雲 林 縣 化 學 石 化 汽 油 煙 煤 天 然 中 東 地 區 國 家, 氣 等 貨 物 彰 化 縣 煙 煤 化 學 與 化 工 原 料 農 產 品 與 食 品 原 料 橡 膠 棉 花 渦 輪 機 腳 踏 車 車 座 等 項 如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科 威 特 伊 朗 巴 林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阿 曼 卡 達 等 國 家 ( 煙 煤 之 生 產 國 主 要 為 大 陸 印 尼 阿 曼 等 國 ) 美 國 大 陸 日 本 韓 國 東 南 亞 國 家 地 區 歐 洲 國 家 145 化 學 石 化 汽 油 煙 煤 中 東 地 區 國 家, 天 然 氣 等 貨 物 如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科 威 特 伊 朗 巴 林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阿 曼 卡 達 等 國 家 煙 煤 化 學 與 化 工 原 料 化 工 原 料 化 學 原 料 : 美 韓 國 日 農 產 品 與 食 品 原 料 橡 本 膠 棉 花 渦 輪 機 腳 踏 橡 膠 : 泰 國 車 車 座 等 項 煙 煤 : 香 港
表 3-3- 42:2004 年 度 進 口 國 生 產 國 之 進 口 品 項 資 料 2004 台 中 市 機 器 設 備 產 品 項 目 鐵 路 電 器 設 備 磁 碟 機 讀 寫 頭 橡 木 化 學 原 料 化 工 原 料 鐵 半 製 品 鋼 鐵 品 台 中 縣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原 料 南 投 縣 化 學 原 料 生 產 國 日 本 韓 國 大 陸 生 產 資 訊 產 品 之 化 學 原 料 大 陸 鑄 鐵 廢 料 非 合 金 生 鐵 鋼 香 港 鐵 之 半 製 品 雲 林 縣 化 學 石 化 汽 油 煙 煤 天 然 氣 日 本 美 國 俄 羅 斯 菲 律 賓 進 口 國 國 別 產 品 項 目 國 別 機 器 設 備 鐵 路 電 器 設 備 磁 碟 機 讀 寫 頭 橡 木 日 本 化 學 原 料 化 工 原 料 鐵 半 製 品 鋼 鐵 品 等 項 大 陸 馬 來 西 亞 韓 國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原 料 化 學 美 國 原 料 與 生 產 資 訊 產 品 之 化 巴 西 學 原 料 鑄 鐵 廢 料 非 合 東 南 亞 國 家 金 生 鐵 鋼 鐵 之 半 製 品 等 中 東 地 區 貨 物 中 東 地 區 國 家, 化 學 石 化 汽 油 煙 煤 如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科 威 特 伊 朗 天 然 氣 等 貨 物 巴 林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阿 曼 卡 達 等 國 家 及 非 洲 地 區 國 家 ( 煙 煤 之 生 產 國 主 要 為 大 陸 ) 中 東 地 區 國 家, 如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科 威 特 伊 朗 伊 拉 克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阿 曼 卡 達 等 國 家 及 非 洲 地 區 國 家 ( 煙 煤 : 大 陸 與 澳 洲 ) 彰 化 縣 化 學 與 化 工 原 料 棉 花 橡 膠 鋼 鐵 製 品 美 國 大 陸 日 本 韓 國 東 南 亞 國 家 地 區, 歐 洲 荷 蘭 俄 羅 斯 南 美 洲 之 阿 根 廷 146 化 學 與 化 工 原 料 棉 花 橡 膠 棉 花 鋼 鐵 製 品 等 項 韓 國 美 國 東 南 亞 國 家 地 區, 歐 洲 荷 蘭 俄 羅 斯
2005 表 3-3- 43:2005 年 度 進 口 國 生 產 國 之 進 口 品 項 資 料 生 產 國 產 品 項 目 台 中 市 機 器 設 備 日 本 鐵 路 電 器 設 備 韓 國 資 訊 生 產 機 具 與 設 備 大 陸 鐵 半 製 品 德 國 鋼 鐵 品 巴 西 台 中 縣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原 料 日 本 化 學 與 化 工 原 料 美 國 生 產 資 訊 產 品 之 化 學 原 料 大 陸 橡 木 非 合 金 生 鐵 鋼 鐵 之 半 製 品 鑄 鐵 原 料 光 纖 照 相 設 備 南 投 縣 香 港 俄 羅 斯 德 國 巴 西 東 南 亞 國 家 進 口 國 國 別 產 品 項 目 國 別 機 器 設 備 化 工 原 料 機 具 設 備 非 合 金 生 鐵 等 項 食 品 或 農 產 品 原 料 : 美 國 鋼 鐵 廢 料 : 日 本 菲 律 賓 香 港 非 合 金 鋼 製 品 非 合 金 鐵 屑 : 大 陸, 腳 踏 車 車 架 及 零 件 : 香 港, 半 導 體 之 製 品 : 日 本 荷 蘭 機 具 設 備 : 日 本 韓 國 大 陸 化 工 原 料 : 日 本 原 木 : 馬 來 西 亞 147
2005 產 品 項 目 雲 林 縣 化 學 石 化 汽 油 煙 煤 天 然 氣, 表 3-3- 43:2005 年 度 進 口 國 生 產 國 之 進 口 品 項 資 料 ( 續 ) 生 產 國 進 口 國 國 別 產 品 項 目 國 別 中 東 地 區 國 家, 化 學 石 化 汽 油 煙 煤 中 東 地 區 國 家, 如 印 尼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科 天 然 氣 等 貨 物, 如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科 威 特 威 特 伊 朗 巴 林 阿 拉 伯 伊 朗 巴 林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聯 合 大 公 國 阿 曼 卡 達 等 公 國 阿 曼 卡 達 等 國 家 國 家 及 非 洲 地 區 國 家 ( 煙 煤 之 進 口 主 要 為 大 陸 印 ( 煙 煤 之 生 產 國 主 要 為 大 尼 澳 洲 石 化 原 料 之 主 要 陸 印 尼 澳 洲 ) 進 口 國 亦 來 自 於 中 東 國 家 ) 彰 化 縣 化 學 與 化 工 原 料 食 品 原 料 橡 膠 棉 花 鋼 鐵 銅 製 品 腳 踏 車 機 具 美 國 大 陸 日 本 韓 國 東 南 亞 國 家 地 區, 歐 洲 荷 蘭 俄 羅 斯 非 洲 國 家 化 學 與 化 工 原 料, 日 本 韓 國 泰 國 美 國 148
2001 台 中 市 表 3-3- 44:2001 年 度 出 口 國 之 出 口 品 項 資 料 出 口 出 口 國 台 中 市 出 口 產 值 高 者 如 機 械 手 工 具 鋸 1. 工 具 機 鑽 孔 機 腳 踏 車 鋼 鐵 絲 絨 等 項 輸 往 美 國 床 車 輛 零 件 項 目, 其 次 如 PU 合 成 皮 2. 合 成 皮 皮 革 則 輸 往 香 港 台 中 縣 台 中 縣 者 出 口 產 值 高 者 如 電 子 零 組 件 腳 1. 皮 革 合 成 皮 輸 往 香 港 越 南 地 區 踏 車 加 工 機 鋸 床 等 機 械 零 組 件 2. 加 工 機 工 具 機 縫 紉 機 鑽 幕 機 具 輸 往 美 國 香 港 日 本 3. 影 像 管 則 輸 往 日 本 香 港 美 國 4. 折 疊 腳 踏 車 則 輸 往 美 國 日 本 荷 蘭 5. 腳 踏 車 車 座 輸 往 大 陸 香 港 6. 照 相 製 版 則 輸 往 美 國 荷 蘭 日 本 香 港 7. 辦 公 家 具 輸 往 美 國 日 本 等 國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雲 林 縣 則 以 石 油 及 瀝 青 之 石 化 產 品 1. 輸 出 化 工 原 料 至 新 加 坡 香 港 美 國 日 本 等 國 彰 化 縣 彰 化 縣 之 出 口 產 值 高 者 如 苯 二 酸 甲 苯 乙 1. 輸 出 化 工 藥 料 至 大 陸 香 港 為 主 烯 等 化 學 製 品 2. 皮 革 合 成 皮, 腳 踏 車 輸 往 香 港 149
2002 台 中 市 表 3-3- 45:2002 年 度 出 口 國 之 出 口 品 項 資 料 出 口 出 口 國 台 中 市 之 手 工 機 具 機 械 機 動 車 輛 1. 香 港 美 國 地 區, 主 要 輸 出 貨 物 為 化 學 鎔 劑 皮 革 合 成 皮 工 零 件 腳 踏 車 之 機 械 製 品 具 機 腳 踏 車 等 台 中 縣 台 中 縣 則 以 腳 踏 車 機 械 工 具 加 工 2. 合 成 皮 皮 革 學 校 用 品 辦 公 家 具 等 項 目 輸 往 香 港 越 南 機 部 分 電 子 資 訊 零 組 件 3. 工 具 機 加 工 機 輸 往 美 國 香 港 加 拿 大 荷 蘭 等 國 4. 電 視 影 像 管 輸 往 日 本 保 加 利 亞 5. 照 相 製 版 輸 往 為 美 國 荷 蘭 日 本 等 區 6. 腳 踏 車 則 輸 往 荷 蘭 美 國 香 港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雲 林 縣 則 仍 以 石 化 為 主 1. 輸 出 貨 物 皆 為 化 工 物 品, 輸 往 地 區 甚 多, 如 大 陸 香 港 美 國 東 南 亞 國 家 彰 化 縣 彰 化 縣 則 以 化 學 製 品, 腳 踏 車 紡 纖 2. 化 工 物 品 原 料 輸 往 香 港 大 陸 地 區 製 品 3. 皮 革 纖 維 合 成 皮 亦 輸 往 香 港 大 陸 地 區 4. 腳 踏 車 則 輸 往 美 國 香 港 150
2003 台 中 市 表 3-3- 46:2003 年 度 出 口 國 之 出 口 品 項 資 料 出 口 出 口 國 台 中 市 之 手 工 機 具 機 械 成 品 及 1. 美 國 與 香 港 地 區, 輸 出 貨 物 主 要 有 皮 革 合 成 皮 工 具 等 機 具 設 備 車 輛 零 組 件 台 中 縣 台 中 縣 之 皮 革 腳 踏 車 機 械 機 1. 皮 革 合 成 皮 纖 維 主 要 輸 往 香 港 大 陸 地 區 具 資 訊 產 品 與 零 組 件 2. 工 具 機 之 機 器 設 備 則 輸 出 至 美 國 香 港 荷 蘭 3. 影 像 管 與 周 邊 設 備 則 出 口 至 美 國 日 本 香 港 4. 腳 踏 車 及 休 閒 用 品 則 輸 往 美 國 荷 蘭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雲 林 縣 之 石 化 原 料 1. 輸 出 貨 物 種 類 仍 然 以 化 工 石 化 物 料 為 主, 輸 往 目 的 地 區 有 東 南 亞 國 家 美 國 韓 國 日 本 香 港 等 彰 化 縣 彰 化 縣 之 化 學 製 品 及 半 製 品 紡 1. 輸 出 貨 物 主 要 與 化 學 或 化 工 原 料 物 品 為 主, 輸 出 國 家 主 要 為 大 陸 纖 腳 踏 車 及 金 屬 製 家 具 香 港 地 區 2. 皮 革 纖 維 輸 出 地 區 亦 往 大 陸 香 港 3. 辦 公 家 具 設 備 物 品 則 出 口 至 美 國 日 本 地 區 151
表 3-3- 47:2004 年 度 出 口 國 之 出 口 品 項 資 料 2004 出 口 出 口 國 台 中 市 台 中 市 手 工 機 具 加 工 機 腳 踏 車 1. 主 要 輸 出 目 的 國 集 中 於 大 陸 香 港 美 國 車 輛 零 組 件 及 附 件, 皮 革 等 項 2. 工 具 機 之 設 備 以 美 國 為 主 台 中 縣 台 中 縣 之 腳 踏 車 機 械 製 品 及 半 成 1. 皮 革 合 成 皮 仍 然 以 大 陸 香 港 為 主 要 目 的 國 品, 資 訊 產 品 及 零 組 件 與 附 件 2. 機 具 工 具 機 設 備 加 工 機 設 備 則 輸 往 美 國 日 本 荷 蘭 等 地 區 3. 纖 維 之 輸 出 目 的 國 亦 以 美 國 為 主 4. 影 像 管 與 周 邊 設 備 亦 輸 往 美 國 香 港 日 本 地 區 為 主 5. 腳 踏 車 則 輸 往 美 國 德 國 荷 蘭 比 利 時 英 國 等 國 6. 照 相 製 版 辦 公 家 具 設 備 與 休 閒 物 品 輸 往 美 國 日 本 香 港 等 地 區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雲 林 縣 之 石 化 原 料 化 學 原 料 1. 汽 油 為 主, 其 目 的 國 有 美 國, 韓 國 日 本 東 南 亞 地 區 國 家 2. 化 工 原 料 物 品 則 輸 往 韓 國 印 尼 等 3. 纖 維 物 品 則 輸 往 香 港 日 本 美 國 地 區 彰 化 縣 彰 化 縣 之 石 化 化 學 原 料 腳 踏 車 1. 化 工 石 化 原 料 物 品 有 關, 輸 往 地 區 以 大 陸 香 港 為 主 及 金 屬 製 品 等 項 2. 纖 維 輪 胎 塑 化 物 品 亦 輸 往 香 港 大 陸 美 國 日 本 3. 辦 公 家 具 物 品 腳 踏 車 則 輸 往 美 國 德 國 日 本 152
表 3-3- 48:2005 年 度 出 口 國 之 出 口 品 項 資 料 2005 出 口 台 中 市 台 中 市 之 液 晶 顯 示 裝 置 機 械 機 具 車 輛 零 組 件 腳 踏 車 出 口 國 1. 瞄 準 器 輸 往 大 陸 香 港 美 國 土 耳 其 2. 工 具 機 設 備 物 品 輸 往 美 國 香 港 大 陸 台 中 縣 台 中 縣 之 腳 踏 車 機 械 機 具 積 體 電 路 1. 輸 出 之 皮 革 合 成 皮 纖 維 物 品 輸 往 大 陸 香 港 越 南 為 主 2. 化 學 物 品 亦 以 日 本 香 港 大 陸 為 主 3. 加 工 機 具 工 具 機 等 機 具 物 品 輸 往 地 區 主 要 美 國 大 陸 香 港 日 本 及 部 分 歐 洲 國 家 4. 影 像 陰 極 線 管 物 品 則 輸 往 大 陸 美 國 日 本 地 區 5. 腳 踏 車 則 輸 往 美 國 歐 洲 地 區 國 家 6. 光 纖 傳 輸 物 品 則 輸 往 大 陸 香 港 7. 休 閒 物 品 則 輸 往 美 國 為 主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雲 林 縣 則 仍 以 石 化 化 學 原 料 為 主 1. 輸 出 仍 以 石 化 有 關 物 品, 例 如 汽 油 輸 往 東 南 亞 地 區, 歐 洲 地 區 美 國 等 國, 塑 化 製 品 則 輸 往 大 陸 越 南 及 東 南 亞 國 家 彰 化 縣 彰 化 縣 則 以 化 學 原 料 纖 維 腳 踏 車 及 附 屬 零 件, 辦 公 家 具 等 項 2. 出 口 貨 物 仍 以 石 化 塑 化 製 品 化 學 製 品 為 主, 輸 往 國 家 如 大 陸 香 港 越 南 3. 辦 公 用 品 則 輸 往 日 本 美 國 4. 腳 踏 車 則 輸 往 美 國 歐 洲 國 家 等 153
第 四 章 中 部 地 區 產 業 結 構 資 料 利 用 相 關 產 業 資 料 庫 分 析 及 台 中 港 進 出 吞 吐 量 的 紀 錄, 找 出 最 常 使 用 台 中 港 的 廠 商, 選 出 適 合 進 駐 的 產 業, 進 一 步 得 知 這 些 廠 商 基 於 什 麼 理 由 會 進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第 一 節 中 部 地 區 產 業 分 布 的 狀 況 本 研 究 根 據 中 部 地 區 之 製 造 業 發 展 歷 程 與 現 況, 分 析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之 結 構 與 發 展 走 向 ; 進 而 依 各 縣 市 製 造 業 之 廠 商 家 數 分 布, 分 析 各 縣 市 之 主 要 發 展 產 業 中 部 地 區 依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第 三 局 - 中 華 民 國 統 計 地 區 標 準 分 類 的 方 式, 其 涵 蓋 的 縣 市 有 : 苗 栗 縣 台 中 縣 台 中 市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隨 著 工 業 化 都 市 化 發 展, 中 部 地 區 人 口 就 業 結 構 從 農 業 轉 為 以 工 商 業 為 主 以 下 將 針 對 中 部 地 區 主 要 產 業 概 況 做 介 紹 一 中 部 地 區 之 製 造 業 家 數 之 分 佈 中 部 地 區, 近 十 年 來 二 級 產 業 ( 主 要 類 別 是 製 造 業 與 營 造 業 ) 38 員 工 數 雖 然 有 削 減, 但 是 產 值 仍 繼 續 成 長, 部 分 原 因 是 製 造 業 透 過 生 產 力 的 提 升 而 成 長 另 一 方 面, 雖 然 中 部 地 區 營 造 業 的 成 長, 使 製 造 業 在 二 级 產 業 中 的 比 重 有 減 緩 的 趨 勢 ( 廖 嘉 蓮,2000) 更 進 一 步, 本 研 究 根 據 經 濟 部 所 建 立 之 2005 年 度 台 灣 地 區 工 廠 名 錄 分 析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之 工 廠 分 佈 情 況, 並 整 理 於 表 4-1-1 目 前 中 部 地 區 營 運 中 的 工 廠 計 有 26007 家, 其 中 苗 栗 縣 佔 1631 家 ; 台 中 市 佔 3049 38 國 家 的 國 民 經 濟 部 門 通 常 會 初 略 的 將 產 業 劃 分 成 三 大 類 型 : (1) 一 級 產 業 是 指 農 業 部 門, 包 括 農 業 林 業 漁 業 牧 業 ;(2) 二 級 產 業 是 指 工 業 部 門, 包 括 礦 業 製 造 業 水 電 煤 氣 和 營 造 業 ; (3) 三 級 產 業 即 包 括 商 業 ( 批 發 零 售 及 餐 飲 業 ) 運 輸 倉 儲 及 通 訊 業 服 務 業 ( 金 融 保 險 不 動 產 及 工 商 服 務 業 公 共 行 政 社 會 服 務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 154
家 ; 台 中 縣 佔 11680 家 ; 彰 化 縣 佔 7555 家 ; 南 投 縣 佔 747 家 ; 雲 林 縣 則 有 1345 家 ( 見 表 4-1-1) 其 中 又 以 台 中 縣 之 製 造 業 家 數 占 整 個 中 部 地 區 之 45%, 為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的 生 產 重 鎮 ( 圖 4-1-1) 從 空 間 分 佈 來 看, 台 中 縣 台 中 市 彰 化 縣 等 大 台 中 都 會 區 之 工 廠 家 數 占 整 個 中 部 地 區 之 86% 再 者, 如 圖 4-1-2 所 示, 中 部 地 區 主 要 產 業 的 分 布 情 形 為,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食 品 製 造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紡 織 業 等 七 種 產 業, 其 工 廠 家 數 是 佔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總 家 數 之 前 七 大 的 產 業, 且 工 廠 家 數 佔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之 總 家 數 高 達 72.71% 中 部 地 區 六 個 縣 市 的 工 廠 家 數 佔 台 灣 的 40%, 其 中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與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佔 中 部 地 區 之 總 家 數 之 比 例 已 趨 近 40%, 而 員 工 人 數 比 例 佔 中 部 地 區 之 總 員 工 人 數 的 35% 彰 化 縣 29% 雲 林 縣 5% 南 投 縣 3% 苗 栗 縣 6% 台 中 市 12% 台 中 縣 45% 苗 栗 縣 台 中 市 台 中 縣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圖 4-1- 1 中 部 地 區 工 廠 營 運 家 數 155
表 4-1- 1: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家 數 分 配 表 製 造 業 中 部 地 區 ( 家 數 )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中 部 地 區 家 數 苗 栗 縣 家 數 / 台 中 市 家 數 / 台 中 縣 家 數 / 彰 化 縣 家 數 / 南 投 縣 家 數 雲 林 縣 家 數 / 比 例 (%) 比 例 (%) 比 例 (%) 比 例 (%) 比 例 (%) / 比 例 (%) / 比 例 (%) 11 食 品 製 造 業 1671 (6.43%) 126 (7.73%) 113 (3.71%) 392 (3.36%) 506 (6.70%) 110 (14.7%) 424 (31.5%) 12 菸 草 製 造 業 2 (0.01%) 0 (0.00%) 0 (0.00%) 2 (0.02%) 0 (0.00%) 0 (0.00%) 0 (0.00%) 13 紡 織 業 1189 (4.57%) 49 (3.00%) 23 (0.75%) 245 (2.10%) 786 (10.4%) 14 (1.87%) 72 (5.35%) 14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製 造 業 522 (2.01%) 53 (3.25%) 37 (1.21%) 106 (0.91%) 247 (3.27%) 10 (1.34%) 69 (5.13%) 15 皮 革 毛 皮 及 其 製 品 製 造 業 603 (2.32%) 29 (1.78%) 33 (1.08%) 351 (3.01%) 148 (1.96%) 11 (1.47%) 31 (2.30%) 16 木 材 製 品 製 造 業 583 (2.24%) 63 (3.86%) 47 (1.54%) 265 (2.27%) 113 (1.50%) 54 (7.23%) 41 (3.05%) 17 家 具 及 裝 設 品 製 造 業 592 (2.28%) 31 (1.90%) 41 (1.34%) 312 (2.67%) 160 (2.12%) 30 (4.02%) 18 (1.34%) 18 紙 漿 紙 及 紙 製 品 製 造 業 526 (2.02%) 84 (5.15%) 55 (1.80%) 172 (1.47%) 142 (1.88%) 39 (5.22%) 34 (2.53%) 19 印 刷 及 有 關 事 業 511 (1.96%) 25 (1.53%) 196 (6.43%) 169 (1.45%) 95 (1.26%) 11 (1.47%) 15 (1.12%) 21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313 (1.20%) 45 (2.76%) 21 (0.69%) 99 (0.85%) 90 (1.19%) 25 (3.35%) 33 (2.45%) 22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557 (2.14%) 54 (3.31%) 84 (2.76%) 219 (1.88%) 113 (1.50%) 35 (4.69%) 52 (3.87%) 23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65 (0.25%) 14 (0.86%) 1 (0.03%) 15 (0.13%) 13 (0.17%) 8 (1.07%) 14 (1.04%) 24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379 (1.46%) 12 (0.74%) 27 (0.89%) 147 (1.26%) 143 (1.89%) 30 (4.02%) 20 (1.49%) 25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2439 (9.38%) 106 (6.50%) 222 (7.28%) 1258 (10.7%) 715 (9.46%) 52 (6.96%) 86 (6.39%) 26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628 (2.41%) 232 (14.22%) 26 (0.85%) 154 (1.32%) 119 (1.58%) 36 (4.82%) 61 (4.54%) 27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679 (2.61%) 50 (3.07%) 69 (2.26%) 310 (2.65%) 186 (2.46%) 20 (2.68%) 44 (3.27%) 28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4634 (17.82%) 200 (12.26%) 390 (12.7%) 1896 (16.2%) 1944 (25.7%) 100 (13.3%) 104 (7.73%)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2005 年 度 台 灣 地 區 工 廠 名 錄, 本 研 究 整 理 156
表 4-1-1: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家 數 分 配 表 ( 續 ) 製 造 業 中 部 地 區 ( 家 數 )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中 部 地 區 家 數 苗 栗 縣 家 數 / 台 中 市 家 數 / 台 中 縣 家 數 / 彰 化 縣 家 數 / 南 投 縣 家 數 雲 林 縣 家 數 / 比 例 (%) 比 例 (%) 比 例 (%) 比 例 (%) 比 例 (%) / 比 例 (%) / 比 例 (%) 29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6416 211 (12.94%) 1160 (38.0%) 3882 (33.2%) 1006 (13.3%) 49 (6.56%) 108 (8.03%) (24.67%) 31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1234 162 (9.93%) 224 (7.35%) 574 (4.91%) 192 (2.54%) 34 (4.55%) 48 (3.57%) (4.74%) 32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1338 33 精 密 器 械 製 造 業 244 39 雜 項 工 業 製 品 製 造 業 871 (5.14%) (0.94%) (3.35%) 33 (2.02%) 144 (4.72%) 577 (4.94%) 532 (7.04%) 33 (4.42%) 19 (1.41%) 24 (1.47%) 41 (1.34%) 115 (0.98%) 50 (0.66%) 7 (0.94%) 7 (0.52%) 24 (1.47%) 95 (3.12%) 417 (3.57%) 252 (3.34%) 38 (5.09%) 45 (3.35%) 其 他 ( 非 製 造 業 ) 加 總 26007/ (100.00%) 11 (0.04%) 4 (0.25%) 0 (0.00%) 3 (0.03%) 3 (0.04%) 1 (0.13%) 0 (0.00%) 1631/ (100.00%) 3049/ (100.00%) 11680/ (100.00%) 7555/ (100.00%) 747/ (100.00%) 1345/ (100.00%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2005 年 度 台 灣 地 區 工 廠 名 錄, 本 研 究 整 理 157
非 製 造 業 11 雜 項 工 業 製 品 製 造 業 871 機 密 器 械 製 造 業 244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1338 1234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6416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4634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679 628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2439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379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65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557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印 刷 及 有 關 事 業 紙 漿 紙 及 紙 製 品 製 造 業 家 具 及 裝 設 品 製 造 業 木 材 製 品 製 造 業 皮 革 毛 皮 及 製 品 製 造 業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製 造 業 313 511 526 592 583 603 522 紡 織 業 1189 菸 草 製 造 業 2 食 品 製 造 業 1671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單 位 : 7000 家 圖 4-1- 2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家 數 分 佈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2005 年 度 台 灣 地 區 工 廠 名 錄, 本 研 究 整 理 158
透 過 上 述 之 中 部 地 區 的 產 業 結 構 分 析, 本 研 究 進 一 步 整 理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食 品 製 造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紡 織 業 等 七 大 產 業 在 六 個 縣 市 的 分 佈 情 況 ( 表 4-1-2 與 圖 4-1-3) 其 中 食 品 製 造 之 製 造 商 家 數 以 彰 化 縣 為 最 多 ;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之 製 造 商 家 數 以 台 中 縣 為 最 多 ;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之 製 造 商 家 數 以 台 中 縣 與 彰 化 縣 為 最 多 ;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之 製 造 商 家 數 以 台 中 縣 為 最 多 ;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之 製 造 商 家 數 以 台 中 縣 與 彰 化 縣 最 多 綜 合 分 析, 中 部 地 區 之 主 要 產 業 的 製 造 商 仍 以 設 廠 於 台 中 縣 與 彰 化 縣 為 主 表 4-1- 2: 中 部 地 區 前 七 大 主 要 產 業 於 各 縣 市 之 發 展 中 部 地 區 ( 家 數 ) 加 中 部 地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苗 栗 縣 產 業 比 例 台 中 市 產 業 比 例 台 中 縣 產 業 比 例 彰 化 縣 產 業 比 例 南 投 縣 產 業 比 例 雲 林 縣 產 業 比 例 總 區 產 業 比 例 製 造 業 29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28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25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11 食 品 製 造 業 32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31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13 紡 織 業 211 200 12.94 38.05 33.24 13.32 1160 3882 1006 49 6.56% 108 8.03% 6416 24.67% % % % % 12.26 12.79 16.23 25.73 13.39 390 1896 1944 100 104 7.73% 4634 17.82% % % % % % 10.77 106 6.50% 222 7.28% 1258 % 715 9.46% 52 6.96% 86 6.39% 2439 9.38% 126 7.73% 113 3.71% 392 3.36% 506 6.70% 110 14.73 424 31.52 % % 1671 6.43% 33 2.02% 144 4.72% 577 4.94% 532 7.04% 33 4.42% 19 1.41% 1338 5.14% 162 9.93% 224 7.35% 574 4.91% 192 2.54% 34 4.55% 48 3.57% 1234 4.74% 10.40 49 3.00% 23 0.75% 245 2.10% 786 % 14 1.87% 72 5.35% 1189 4.57%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2005 年 台 閩 地 區 工 廠 名 錄, 本 研 究 整 理 159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食 品 製 造 業 紡 織 業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苗 栗 縣 126 49 106 200 211 162 33 台 中 市 113 23 222 390 1160 224 144 台 中 縣 392 245 1258 1896 3882 574 577 彰 化 縣 506 786 715 1944 1006 192 532 南 投 縣 110 14 52 100 49 34 33 雲 林 縣 424 72 86 104 108 48 19 圖 4-1- 3 中 部 地 區 前 七 大 主 要 產 業 於 各 縣 市 之 發 展 概 況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2005 年 台 閩 地 區 工 廠 名 錄, 本 研 究 整 理 中 部 地 區 之 七 大 主 要 產 業 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業 與 運 輸 工 具 及 精 密 器 械 業 之 產 業 特 色 是 以 資 產 技 術 密 集 為 主 這 些 產 業 近 20 年 來 不 斷 成 長, 至 1996 年, 其 員 工 數 比 重 已 達 製 造 業 所 有 員 工 數 的 43.97%, 產 值 也 佔 了 40.24%, 成 為 中 部 地 區 最 主 要 的 製 造 業 ( 廖 嘉 蓮,2000) 再 者, 中 部 地 區 之 機 械 業 車 輛 零 組 件 已 具 有 完 整 的 產 業 聚 落 ; 中 部 科 學 園 區 也 160
有 新 興 產 業 投 資, 像 面 板 產 業 聚 落 也 慢 慢 形 成, 機 械 業 轉 型 升 級, 工 具 機 與 汽 車 零 組 件 結 合 進 軍 國 際 市 場, 六 輕 也 帶 動 化 工 產 業 聚 落, 發 展 先 進 奈 米 材 料 技 術 ( 林 信 義,2004) 最 後, 從 產 業 聚 落 的 成 形 與 產 業 工 廠 總 數 的 分 析, 顯 示 出 中 部 地 區 以 機 械 工 業 最 為 重 要 ( 廖 嘉 蓮, 2000; 林 信 義,2004), 並 且 在 機 械 產 業 方 面 具 有 完 整 的 產 業 鏈 優 勢 此 外, 雖 然 傳 統 勞 力 密 集 產 業 有 衰 退 的 現 象, 但 是 新 增 的 技 術 亦 使 得 傳 統 產 業 升 級, 帶 動 了 產 業 的 發 展 以 下 將 針 對 中 部 地 區 之 機 械 業 電 子 業 與 其 他 主 要 的 傳 統 產 業 做 進 一 步 說 明 ( 一 ) 中 部 地 區 之 機 械 業 機 械 業 的 產 值,2003 年 是 4,510 億 元 台 幣,2004 年 上 半 年 產 值 為 2,530 億, 平 均 成 長 了 21.7%, 全 年 營 業 額 外 銷 金 額 高 達 2,954 億, 2004 整 年 的 機 械 業 產 值 高 達 5,519 億 ( 林 信 義,2004) 而 工 研 院 IEK ITIS 計 畫 產 業 分 析 師 劉 信 宏 指 出,2005 年 我 國 機 械 產 業 產 值 估 計 為 5,800 億 台 幣, 比 2004 年 成 長 6.9%, 所 以 機 械 業 算 是 未 來 另 一 有 希 望 的 一 兆 產 業 ( 中 華 民 國 產 業 科 技 發 展 協 進 會,2005) 在 我 國 機 械 業 年 產 值 約 4000 多 億 元, 台 中 地 區 就 佔 了 超 過 2000 億 元, 尤 其 大 廠 如 台 中 精 機 程 泰 機 械 友 嘉 實 業 上 銀 科 技 等, 都 位 於 台 中 市, 加 上 工 研 院 機 械 所 中 區 技 術 服 務 中 心 精 密 機 械 研 發 中 心 金 屬 研 發 中 心 自 行 車 工 業 研 發 中 心 等 研 究 機 構, 都 位 於 台 中 工 業 區, 與 相 關 產 業 緊 密 結 合, 發 展 出 兼 具 設 計 研 發 的 產 業 聚 落 ( 張 菁 雅,2004) 就 國 外 發 展 經 驗 來 看, 機 械 業 屬 於 資 本 密 集 產 業, 但 在 台 中 地 區, 透 過 業 界 分 工, 包 括 零 配 件 鑄 造 加 工 等, 都 有 專 業 廠 商 生 產, 161
形 成 緊 密 的 產 業 鏈, 把 原 本 需 要 大 量 資 本 的 產 業, 分 散 成 不 需 要 資 本 密 集 的 狀 態 ; 可 以 說, 業 者 若 離 開 台 中, 要 投 身 機 械 業, 就 必 須 動 用 龐 大 的 資 金, 不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也 凸 顯 出 台 中 完 整 的 產 業 鏈 優 勢 ( 張 菁 雅,2004) 此 外, 機 械 產 業 之 發 展 可 以 從 出 口 與 進 口 兩 大 部 分 來 說 明 機 械 工 業 之 出 口 趨 勢 主 要 有 二 : 第 一 種 方 式 是 因 為 傳 統 勞 力 密 集 產 業 外 移 的 影 響, 因 而 帶 動 機 械 設 備 出 口 至 大 陸 東 南 亞 地 區 其 中 可 能 的 原 因 是 受 到 台 灣 的 製 造 商 無 法 在 大 陸 地 區 尋 找 到 適 合 的 機 械 廠 商 提 供 設 備, 或 因 為 與 台 灣 之 機 械 製 造 商 之 合 作 關 係 較 為 穩 定, 因 而 選 擇 從 台 灣 出 口 機 械 至 大 陸 生 產, 導 致 出 口 增 加 其 中 主 要 是 受 到 紡 織 業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玩 具 製 造 業 與 家 具 業 外 移 至 中 國 大 陸 與 東 南 亞 等 地 區 的 影 響, 提 高 了 台 灣 對 中 國 大 陸 及 東 南 亞 地 區 既 有 製 造 業 之 中 間 原 料 ( 例 如, 石 化 原 料 ) 與 機 械 設 備 ( 例 如, 金 屬 模 具 橡 膠 或 塑 膠 用 模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工 具 機 紡 織 機 械 木 工 機 械 等 ) 的 出 口 ( 吳 忠 吉,1998) 此 外, 機 械 工 業 製 造 商 亦 將 附 加 價 值 較 低 的 產 品 移 至 大 陸 生 產, 銷 售 大 陸 內 銷 市 場, 也 帶 動 將 機 械 設 備 出 口 至 大 陸 地 區 第 二 種 方 式 是 台 灣 之 機 械 設 備 直 接 出 口 到 其 他 的 國 際 市 場 中 部 地 區 機 械 工 業 所 呈 現 的 全 面 成 長, 從 上 游 的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中 游 生 產 重 要 零 組 件 的 金 屬 製 品 業 下 游 的 機 械 設 備 運 輸 工 具 等, 已 然 建 立 了 相 當 完 善 的 中 衛 體 系, 並 以 相 當 程 度 的 技 術 水 準, 攻 佔 國 際 中 價 位 市 場, 而 持 續 保 持 高 成 長 的 出 口 雖 然 某 些 機 械 業 廠 商 外 移 至 大 陸 設 廠, 但 是 高 技 術 產 品, 仍 由 台 灣 地 區 主 導 研 發 與 管 理 生 產, 進 而 行 銷 全 球 市 場 之 模 式, 納 入 亞 太 區 域 分 工 162
機 械 產 業 亦 對 原 料 有 進 口 的 需 求 原 料 的 進 口 主 要 分 為 兩 種 趨 勢 (1) 有 些 機 械 廠 商 因 著 眼 於 大 陸 東 南 亞 之 生 產 成 本 較 低 而 赴 該 地 區 投 資 者, 在 大 陸 東 南 亞 採 購 到 較 低 廉 的 原 物 料 或 半 成 品 後, 進 口 至 台 灣 加 工, 最 終 產 品 在 台 灣 組 裝 後, 再 出 口 至 全 球 市 場, 有 些 原 料, 形 成 生 產 垂 直 分 工 ;(2) 關 於 高 技 術 產 品, 則 因 台 灣 廠 生 產 較 高 技 術 產 品, 故 對 原 料 組 件 技 術 品 質 要 求 較 高 部 份, 則 多 由 日 本 歐 美 等 地 進 口 ( 廖 嘉 蓮,2000) ( 二 ) 中 部 地 區 之 電 子 業 就 業 別 而 言, 中 部 地 區 幾 個 早 期 的 主 力 產 業, 隨 著 時 間 而 有 所 消 長 民 國 75 年 之 後 塑 膠 業 明 顯 衰 退, 電 子 業 運 輸 工 具 則 有 後 來 居 上 之 勢, 其 中 尤 以 電 子 業 之 成 長 最 為 快 速 ( 邱 裕 智,2002) ( 三 ) 中 部 地 區 之 其 他 傳 統 產 業 1. 化 學 工 業 中 部 區 域 的 化 學 工 業 體 系 包 含 了 上 游 的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中 游 的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以 及 下 游 加 工 製 品 的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紡 織 業 皮 革 毛 皮 及 其 製 品 製 造 業 紙 漿 紙 及 紙 製 品 製 造 業 等 化 學 工 業 整 體 的 衰 退 現 象, 主 要 肇 因 於 傳 統 勞 力 密 集 類 別 的 外 移 衰 退 但 由 於 技 術 變 革 新 化 學 材 料 的 出 現 及 資 本 技 術 密 集 產 業 別 的 興 起, 使 整 個 化 學 工 業 體 系 更 為 完 整 地 整 合 上 中 下 游 產 業 例 如 : 化 學 工 業 上 游 的 石 油 煉 冶 業 基 本 化 學 工 業 等 有 明 顯 的 成 長 ; 紡 織 業 以 人 纖 紡 織 與 化 學 材 料 業 的 人 纖 製 造 整 合 ; 皮 革 毛 皮 及 其 製 品 163
製 造 業 以 較 需 技 術 的 皮 革 毛 皮 整 製 業 取 代 傳 統 加 工 製 造 的 皮 鞋 製 造 業 等 ( 廖 嘉 蓮,2000) 2. 紡 織 業 紡 織 業 向 上 整 合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的 人 纖 製 品 向 下 出 口 人 纖 製 品 1986 至 1996 年, 由 於 台 灣 布 織 品 已 達 水 準, 且 大 陸 東 南 亞 受 限 於 技 術 無 法 充 分 供 應 外 移 成 衣 服 飾 台 商 所 需 的 布 匹, 導 致 台 商 回 頭 採 購 ( 廖 嘉 蓮,2000) 3. 皮 革 業 皮 革 業 主 要 是 以 掌 握 高 層 次 之 皮 革 整 製 業 技 術, 因 而 納 入 亞 太 區 域 的 垂 直 分 工 體 系 ( 廖 嘉 蓮,2000) 4. 塑 膠 製 品 業 塑 膠 製 品 業 朝 技 術 層 級 產 品 特 殊 性 較 高 的 業 別 與 其 他 產 業 整 合, 以 中 間 產 品 納 入 區 域 內 部 分 工 中 部 地 區 的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中, 相 對 上, 較 重 要 為 勞 力 密 集 的 塑 膠 鞋 製 造 業 塑 膠 皮 製 品 製 造 業 塑 膠 皮 版 管 材 製 造 業 的 大 幅 衰 退, 技 術 層 級 與 產 品 特 殊 性 較 高 的 塑 膠 日 用 品 製 造 業 塑 膠 膜 袋 製 造 業 工 業 用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強 化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近 十 年 有 明 顯 的 成 長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亦 以 技 術 層 級 較 高 的 中 間 產 品 與 其 他 產 業 整 合 ( 廖 嘉 蓮,2000) 5. 造 紙 業 造 紙 業 於 其 原 料 主 要 仍 仰 賴 進 口, 完 成 產 品 之 生 產 後, 供 應 國 內 市 場 ( 廖 嘉 蓮,2000) 本 研 究 根 據 較 廣 泛 的 產 業 範 圍 之 定 義, 將 食 品 製 造 業 菸 草 製 造 164
業 歸 為 調 製 食 品 飲 料 菸 酒 類 ; 紡 織 業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製 造 業 皮 革 毛 皮 及 其 製 品 製 造 業 歸 為 紡 織 品 及 其 製 品 ; 木 材 製 品 製 造 業 家 具 及 裝 設 品 製 造 業 歸 為 木 材 籐 製 材 及 其 製 品 ; 紙 漿 紙 及 紙 製 品 製 造 業 印 刷 及 有 關 事 業 歸 為 紙 漿 紙 紙 製 印 刷 品 ;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歸 為 化 學 或 有 關 工 業 產 品 ;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歸 為 塑 膠 橡 膠 及 其 製 品 ;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歸 為 金 屬 及 其 製 品 ;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精 密 器 械 製 造 業 歸 為 機 械 電 力 電 器 及 其 製 品 ;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雜 項 工 業 製 品 製 造 業 及 非 製 造 業 歸 為 其 他, 並 整 理 成 表 4-1-3 與 圗 4-1-4 表 4-1- 3: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家 數 分 配 表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中 部 地 區 家 數 比 例 調 製 食 品 飲 料 菸 酒 類 1673 6.43% 紡 織 品 及 其 製 品 2314 8.90% 木 材 籐 製 材 及 其 製 品 1175 4.52% 紙 漿 紙 紙 製 印 刷 品 1037 3.99% 化 學 或 有 關 工 業 產 品 935 3.60% 塑 膠 橡 膠 及 其 製 品 2818 10.84% 金 屬 及 其 製 品 5313 20.43% 機 械 電 力 電 器 及 其 製 品 9232 35.50% 其 他 1510 5.81% 加 總 26007 100.00%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2005 年 台 閩 地 區 工 廠 名 錄, 本 研 究 整 理 165
10000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調 製 食 品 飲 料 菸 酒 類 紡 織 品 及 其 製 品 木 材 籐 製 材 及 其 製 品 紙 漿 紙 紙 製 印 刷 品 化 學 或 有 關 工 業 產 品 塑 膠 橡 膠 及 其 製 品 金 屬 及 其 製 品 機 械 電 力 電 器 及 其 製 品 其 他 中 部 地 區 1673 2314 1175 1037 935 2818 5313 9232 1510 圖 4-1- 4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家 數 分 配 表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2005 年 台 閩 地 區 工 廠 名 錄, 本 研 究 整 理 二 中 部 地 區 之 製 造 業 營 業 額 之 分 佈 接 著, 本 研 究 藉 由 分 析 2003 2004 及 2005 年 製 造 業 營 業 額, 來 了 解 中 部 地 區 產 業 成 長 的 概 況 2003 年 中 部 地 區 主 要 產 業 為, 紡 織 業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等 七 種 產 業, 其 營 業 額 佔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之 總 營 業 額 之 70.1%( 見 表 4-1-4 及 圖 4-1-5) 2004 年 中 部 地 區 主 要 產 業 為,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166
製 造 業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等 七 種 產 業, 其 營 業 額 佔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之 總 營 業 額 之 76.57%( 見 表 4-1-5 及 圖 4-1-6) 2005 年 中 部 地 區 主 要 產 業 為, 紡 織 業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等 七 種 產 業, 其 營 業 額 佔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之 總 營 業 額 之 76.7%( 見 表 4-1-6 及 圖 4-1-7) 本 研 究 並 進 一 步 將 2003 2004 2005 年 度 之 各 產 業 營 業 額 之 成 長 對 照 圖 顯 示 於 圖 4-1-8 167
表 4-1- 4: 中 部 地 區 2003 年 度 製 造 業 營 業 額 分 配 表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加 總 中 部 地 區 產 業 比 例 08 食 品 製 造 業 6,912,766.32 4.30% 09 菸 草 製 造 業 1,643.36 0.00% 10 紡 織 業 10,823,166.70 6.74% 11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製 造 業 2,032,721.67 1.27% 12 皮 革 毛 皮 及 其 製 品 製 造 業 6,256,620.24 3.89% 製 造 業 13 木 材 製 品 製 造 業 1,850,964.11 1.15% 14 家 具 及 裝 設 品 製 造 業 2,875,455.57 1.79% 15 紙 漿 紙 及 紙 製 品 製 造 業 3,961,160.62 2.47% 16 印 刷 及 有 關 事 業 1,356,856.11 0.84% 17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15,759,869.37 9.81% 18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1,789,752.71 1.11% 19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171,491.08 0.11% 20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2,231,275.62 1.39% 21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9,721,092.84 6.05% 22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1,112,814.20 0.69% 23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10,262,169.12 6.39% 24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25,540,632.15 15.90% 25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25,320,664.70 15.76% 26~28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15,173,174.33 9.45% 修 配 業 29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9,487,673.98 5.91% 30 精 密 器 械 製 造 業 3,003,893.28 1.87% 31 雜 項 工 業 製 品 製 造 業 4,997,619.01 3.11% 加 總 160643477.10 160,643,477.1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單 位 : 萬 元 ) 168
4997619.01 雜 項 工 業 製 品 製 造 業 精 密 器 械 製 造 業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印 刷 及 有 關 事 業 紙 漿 紙 及 紙 製 品 製 造 業 家 具 及 裝 設 品 製 造 業 木 材 製 品 製 造 業 皮 革 毛 皮 及 製 品 製 造 業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製 造 業 紡 織 業 菸 草 製 造 業 食 品 製 造 業 3003893.28 9487673.98 15173174.33 25320664.7 25540632.15 10262169.12 1112814.2 9721092.84 2231275.62 171491.08 1789752.71 15759869.37 1356856.11 3961160.62 2875455.57 1850964.11 6256620.24 2032721.67 10823166.7 1643.36 6912766.32 0 5000000 10000000 15000000 20000000 25000000 30000000 單 位 : 萬 元 圖 4-1- 5 中 部 地 區 2003 年 度 製 造 業 營 業 額 分 佈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單 位 : 萬 元 ) 169
表 4-1- 5: 中 部 地 區 2004 年 度 製 造 業 營 業 額 分 配 表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加 總 中 部 地 區 產 業 比 例 製 造 業 08 食 品 製 造 業 34,022,977.86 2.83% 09 菸 草 製 造 業 189,173.73 0.02% 10 紡 織 業 62,014,885.88 5.16% 11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製 造 業 14,026,766.64 1.17% 12 皮 革 毛 皮 及 其 製 品 製 造 業 12,773,372.39 1.06% 13 木 材 製 品 製 造 業 4,890,746.71 0.41% 14 家 具 及 裝 設 品 製 造 業 6,442,388.92 0.54% 15 紙 漿 紙 及 紙 製 品 製 造 業 18,826,515.64 1.57% 16 印 刷 及 有 關 事 業 10,744,009.87 0.89% 17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94,959,806.08 7.91% 18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16,656,882.10 1.39% 19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93,682,394.93 7.80% 20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8,301,861.37 0.69% 21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41,003,850.09 3.41% 22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27,393,327.50 2.28% 23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118,678,552.80 9.88% 24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76,249,565.16 6.35% 25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64,268,359.66 5.35% 26~28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401,442,063.90 33.42% 29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70,494,208.30 5.87% 30 精 密 器 械 製 造 業 12,169,100.37 1.01% 31 雜 項 工 業 製 品 製 造 業 11,981,727.38 1.00% 加 總 1,201,212,537.00 10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單 位 : 萬 元 ) 170
11981727.38 雜 項 工 業 製 品 製 造 業 精 密 器 械 製 造 業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印 刷 及 有 關 事 業 紙 漿 紙 及 紙 製 品 製 造 業 家 具 及 裝 設 品 製 造 業 木 材 製 品 製 造 業 皮 革 毛 皮 及 製 品 製 造 業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製 造 業 紡 織 業 菸 草 製 造 業 食 品 製 造 業 12169100.37 70494208.3 401442063.9 64268359.66 76249565.16 118678552.8 27393327.5 41003850.09 8301861.37 93682394.93 16656882.1 94959806.08 10744009.87 18826515.64 6442388.92 4890746.71 12773372.39 14026766.74 62014885.88 189173.73 34022977.86 0 50000000 100000000 150000000 200000000 250000000 300000000 350000000 400000000 450000000 單 位 : 萬 元 圖 4-1- 6 中 部 地 區 2004 年 度 製 造 業 營 業 額 分 佈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單 位 : 萬 元 ) 171
表 4-1- 6: 中 部 地 區 2005 年 度 製 造 業 營 業 額 分 配 表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加 總 中 部 地 區 產 業 比 例 製 造 業 08 食 品 製 造 業 32,636,288.41 2.66% 09 菸 草 製 造 業 270,726.51 0.02% 10 紡 織 業 61,545,590.08 5.02% 11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製 造 業 13,162,707.11 1.07% 12 皮 革 毛 皮 及 其 製 品 製 造 業 11,955,321.89 0.97% 13 木 材 製 品 製 造 業 4,589,543.42 0.37% 14 家 具 及 裝 設 品 製 造 業 6,148,959.18 0.50% 15 紙 漿 紙 及 紙 製 品 製 造 業 18,128,133.30 1.48% 16 印 刷 及 有 關 事 業 11,437,984.37 0.93% 17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103,652,479.70 8.45% 18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17,831,288.53 1.45% 19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117,532,296.00 9.58% 20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8,554,724.19 0.70% 21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40,511,497.78 3.30% 22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33,687,729.56 2.75% 23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118,518,210.90 9.66% 24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74,988,788.03 6.11% 25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61,229,650.16 4.99% 26~28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388,118,781.90 業 31.64% 29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76,460,287.10 6.23% 30 精 密 器 械 製 造 業 13,293,430.06 1.08% 31 雜 項 工 業 製 品 製 造 業 12,428,515.39 1.01% 加 總 1,226,682,933.00 10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單 位 : 萬 元 ) 172
雜 項 工 業 製 品 製 造 業 精 密 器 械 製 造 業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印 刷 及 有 關 事 業 紙 漿 紙 及 紙 製 品 製 造 業 家 具 及 裝 設 品 製 造 業 木 材 製 品 製 造 業 皮 革 毛 皮 及 製 品 製 造 業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製 造 業 紡 織 業 菸 草 製 造 業 食 品 製 造 業 12428515.39 13293430.06 76460287.1 388118781.9 61229650.16 74988788.03 118518210.9 33687729.56 40511497.78 8554724.19 117532296 17831288.53 103652479.7 11437984.37 18128133.3 6148959.18 4589543.42 11955321.89 13162707.11 61545590.08 270726.51 32636288.41 0 50000000 10000000 15000000 20000000 25000000 30000000 35000000 40000000 45000000 0 50000000 100000000 150000000 200000000 250000000 300000000 350000000 400000000 450000000 0 0 0 0 0 0 0 單 位 : 萬 0 元 圖 4-1- 7 中 部 地 區 2005 年 度 製 造 業 營 業 額 分 佈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單 位 : 萬 元 ) 173
雜 項 工 業 製 品 製 造 業 精 密 器 械 製 造 業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印 刷 及 有 關 事 業 紙 漿 紙 及 紙 製 品 製 造 業 家 具 及 裝 設 品 製 造 業 木 材 製 品 製 造 業 皮 革 毛 皮 及 製 品 製 造 業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製 造 業 紡 織 業 菸 草 製 造 業 食 品 製 造 業 12428515.39 11981727.38 4997619.01 13293430.06 12169100.37 3003893.28 76460287.1 70494208.3 9487673.98 388118781.9 401442063.9 15173174.33 61229650.16 64268359.66 25320664.7 74988788.03 76249565.16 25540632.15 118518210.9 118678552.8 10262169.12 33687729.56 27393327.5 1112814.2 40511497.78 41003850.09 9721092.84 8554724.19 8301861.37 2231275.62 117532296 93682394.93 171491.08 17831288.53 16656882.1 1789752.71 103652479.7 94959806.08 15759869.37 11437984.37 10744009.87 1356856.11 18128133.3 18826515.64 3961160.62 6148959.18 6442388.92 2875455.57 4589543.42 4890746.71 1850964.11 11955321.89 12773372.39 6256620.24 13162707.11 14026766.74 2032721.67 61545590.08 62014885.88 10823166.7 270726.51 189173.73 1643.36 32636288.41 34022977.86 6912766.32 0 50000000 10000000 15000000 20000000 25000000 30000000 35000000 40000000 45000000 0 50000000 100000000 150000000 200000000 250000000 300000000 350000000 400000000 450000000 0 0 0 0 0 0 0 單 位 : 萬 0元 94 年 2005 年 93 年 2004 年 92 年 2003 年 圖 4-1- 8 中 部 地 區 2003,2004,2005 年 製 造 業 營 業 額 分 佈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單 位 : 萬 元 ) 174
透 過 上 述 之 中 部 地 區 的 產 業 結 構 分 析, 本 研 究 進 一 步 節 選 出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等 中 部 地 區 七 大 產 業 在 2003 2004 2005 年 的 分 佈 情 況 ( 見 表 4-1-7 與 圖 4-1-9) 表 4-1- 7: 中 部 地 區 前 七 大 營 業 額 產 業 之 發 展 概 況 中 部 地 區 ( 總 營 業 額 )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營 業 額 產 業 產 業 產 業 營 業 額 營 業 額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製 造 26~28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15,173,174.33 9.45% 401,442,063.90 33.42% 388,118,781.90 31.64% 業 業 23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10,262,169.12 6.39% 118,678,552.80 9.88% 118,518,210.90 9.66% 19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17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29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24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25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171,491.08 0.11% 93,682,394.93 7.80% 117,532,296.00 9.58% 15,759,869.37 9.81% 94,959,806.08 7.91% 103,652,479.70 8.45% 9,487,673.98 5.91% 70,494,208.30 5.87% 76,460,287.10 6.23% 25,540,632.15 15.90% 76,249,565.16 6.35% 74,988,788.03 6.11% 25,320,664.70 15.76% 64,268,359.66 5.35% 61,229,650.16 4.99%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單 位 : 萬 元 ) 175
450000000 400000000 350000000 300000000 250000000 200000000 150000000 100000000 50000000 0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2003 年 15759869.4 171491.08 10262169.1 25540632.2 25320664.7 15173174.3 9487673.98 2004 年 94959806.1 93682394.9 118678553 76249565.2 64268359.7 401442064 70494208.3 2005 年 103652480 117532296 118518211 74988788 61229650.2 388118782 76460287.1 圖 4-1- 9 中 部 地 區 前 七 大 營 業 額 產 業 之 發 展 概 況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單 位 : 萬 元 ) 最 後, 本 研 究 仍 根 據 較 廣 泛 的 產 業 範 圍 之 定 義, 將 中 部 地 區 營 業 額 資 料 整 理 成 表 4-1-8 與 圖 4-1-10 176
表 4-1- 8: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營 業 額 分 配 表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2003 2004 2005 營 業 額 營 業 額 營 業 額 調 製 食 品 飲 料 菸 酒 類 6914409.68 34212151.59 32907014.92 紡 織 品 及 其 製 品 19112508.61 88815024.91 86663619.08 木 材 籐 製 材 及 其 製 品 4726419.68 11333135.63 10738502.60 紙 漿 紙 紙 製 印 刷 品 5318016.73 29570525.21 29566117.67 化 學 或 有 關 工 業 產 品 17721113.16 205299083.10 239016064.20 塑 膠 橡 膠 及 其 製 品 11952368.46 49305711.46 49066221.97 金 屬 及 其 製 品 35802801.27 194928118.00 193506998.90 機 械 電 力 電 器 及 其 製 品 52985406.29 548373732.20 539102149.20 其 他 6110433.21 39375054.88 46116245.00 加 總 160643477.10 1201212537.00 1226682933.0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單 位 : 萬 元 ) 600000000 500000000 400000000 300000000 200000000 100000000 0 調 製 食 品 飲 料 菸 酒 類 紡 織 品 及 其 製 品 木 材 籐 製 材 及 其 製 品 紙 漿 紙 紙 製 印 刷 品 化 學 或 有 關 工 業 產 品 塑 膠 橡 膠 及 其 製 品 金 屬 及 其 製 品 機 械 電 力 電 器 及 其 製 品 2003 年 6914409.7 19112509 4726419.7 5318016.7 17721113 11952368 35802801 52985406 6110433.2 2004 年 34212152 88815025 11333136 29570525 205299083 49305711 194928118 548373732 39375055 2005 年 32907015 86663619 10738503 29566118 239016064 49066222 193506999 539102149 46116245 其 他 圖 4-1- 10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營 業 額 分 配 圖 ( 單 位 : 萬 元 ) 177
第 二 節 中 部 地 區 各 縣 市 產 業 發 展 特 性 雖 然 中 部 地 區 機 械 產 業 為 最 重 要 的 產 業, 但 是 在 中 部 地 區, 各 縣 市 地 區 亦 因 區 位 特 性 資 源 特 性 與 工 廠 聚 集 特 性 等 因 素, 無 論 在 工 廠 組 成 產 業 類 型 或 規 模 上 都 有 所 不 同 ( 邱 裕 智,2002) 本 研 究 將 於 下 文 進 一 步 針 對 各 縣 市 做 分 析 1. 台 中 市 台 中 市 的 總 工 廠 家 數 僅 佔 中 部 地 區 的 12% 台 中 市 係 以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為 目 前 主 要 產 業 ( 圖 4-2-1) 員 工 規 模 係 以 10 人 以 內 的 小 公 司 ( 在 台 中 市, 有 74% 的 工 廠 其 員 工 規 模 小 於 10 人 以 下 ) 為 主 ( 邱 裕 智,2002), 其 次 是 11~50 人 (23%) 台 中 市 之 製 造 業 的 整 體 發 展 趨 勢, 近 年 來 在 工 廠 家 數 的 成 長 方 面 尚 呈 穩 定 ( 邱 裕 智,2002) 2. 台 中 縣 台 中 縣 的 製 造 業 總 工 廠 家 數 佔 中 部 地 區 的 45%, 比 例 為 最 高 在 地 區 產 業 特 性 方 面, 台 中 縣 係 以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為 目 前 主 要 產 業 ( 見 圖 4-2-1) 員 工 規 模 則 係 以 10 人 以 內 的 小 公 司 (79%) 為 主 台 中 縣 之 製 造 業 的 整 體 發 展 趨 勢, 近 年 來 在 工 廠 家 數 的 成 長 方 面 尚 呈 穩 定 ( 邱 裕 智,2002) 3. 彰 化 縣 彰 化 縣 的 總 工 廠 家 數 佔 中 部 地 區 的 29%, 為 中 部 地 區 工 廠 家 數 第 二 多 的 縣 市 在 地 區 產 業 特 性 方 面, 彰 化 縣 係 以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紡 織 業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與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為 目 前 主 要 產 業 ( 圖 4-2-1) 員 工 規 模 則 係 以 10 人 以 內 的 小 公 司 (77%) 為 主 彰 化 縣 之 製 造 178
業 的 發 展 趨 勢 於 近 年 來 在 工 廠 家 數 的 成 長 方 面 呈 下 滑 趨 勢 ( 邱 裕 智, 2002) 4. 南 投 縣 南 投 縣 的 總 工 廠 家 數 僅 佔 中 部 地 區 的 3%, 比 例 相 當 低 在 地 區 產 業 特 性 方 面, 南 投 縣 係 以 食 品 及 飲 料 製 造 業 木 竹 製 品 製 造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為 目 前 主 要 產 業 ( 圖 4-2-1) 員 工 規 模 則 係 以 10 人 以 內 的 小 公 司 (56%) 為 主 其 整 體 發 展 趨 勢, 近 年 來 在 工 廠 家 數 的 成 長 方 面 呈 下 滑 趨 勢 ( 邱 裕 智,2002) 5. 雲 林 縣 雲 林 縣 的 總 工 廠 家 數 僅 佔 中 部 地 區 的 5%, 比 例 相 當 低 在 地 區 產 業 特 性 方 面, 雲 林 縣 係 以 食 品 及 飲 料 製 造 業 紡 織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與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為 目 前 主 要 產 業 ( 圖 4-2-1) 員 工 規 模 則 係 以 10 人 以 內 的 小 公 司 (73%) 為 主 其 整 體 發 展 趨 勢, 近 年 來 在 工 廠 家 數 的 成 長 方 面 尚 呈 穩 定 ( 邱 裕 智,2002) 6. 苗 栗 縣 苗 栗 縣 的 總 工 廠 家 數 僅 佔 中 部 地 區 的 6% 在 地 區 產 業 特 性 方 面, 苗 栗 縣 係 以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 其 業 種 主 要 以 各 項 陶 瓷 製 品 製 造 業 各 種 玻 璃 製 品 製 造 業 及 水 泥 石 材 製 品 製 造 業 等 為 主 )( 台 灣 工 業 產 品 資 訊,2005)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與 機 械 設 備 修 配 業 為 其 廠 商 家 數 最 大 的 前 三 大 產 業 ( 圖 4-2-1) 員 工 規 模 則 係 以 10 人 以 內 的 小 公 司 (57%) 為 主, 近 年 來 在 工 廠 家 數 的 成 長 方 面 尚 呈 穩 定 ( 邱 裕 智,2002) 179
圖 三 中 部 地 區 各 縣 市 製 造 業 家 數 分 佈 苗 栗 縣 台 中 市 台 中 縣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非 製 造 業 雜 項 工 業 製 品 製 造 業 機 密 器 械 製 造 業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印 刷 及 有 關 事 業 紙 漿 紙 及 紙 製 品 製 造 業 家 具 及 裝 設 品 製 造 業 木 材 製 品 製 造 業 皮 革 毛 皮 及 製 品 製 造 業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製 造 業 紡 織 業 菸 草 製 造 業 食 品 製 造 業 單 位 : 家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圖 4-2- 1 中 部 地 區 各 縣 市 製 造 業 家 數 分 佈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2005 年 台 閩 地 區 工 廠 名 錄, 本 研 究 整 理 180
第 三 節 中 部 地 區 主 要 產 業 之 前 往 大 陸 投 資 狀 況 張 璠 (2004) 認 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應 發 揮 有 效 利 用 兩 岸 分 工 優 勢 的 功 能 為 了 瞭 解 中 部 地 區 廠 商 前 往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的 概 況, 本 研 究 根 據 投 審 會 (2006) 所 編 製 的 台 商 前 往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名 錄, 至 2005 年 為 止, 中 部 地 區 廠 商 前 往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的 地 理 分 佈 ( 如 表 4-3-1)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台 商 到 大 陸 投 資 以 電 子 電 器 製 造 業 最 多, 佔 據 了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的 比 率, 茲 將 產 業 統 計 分 佈 列 示 如 表 4-3-1 由 表 4-3-1 中 發 現, 中 部 地 區 電 子 與 電 機 產 品 製 造 對 中 國 大 陸 的 投 資 件 數 最 多, 共 有 59 件 ; 其 次 為 化 學 製 品 業, 共 有 21 件 ; 橡 膠 製 品 與 紡 織 業, 則 各 有 17 件 ; 精 密 機 械 業 共 有 16 件 機 械 製 造 有 14 件 皮 革 與 毛 皮 製 品 業 則 有 12 件 投 資 地 點 集 中 在 華 東 與 華 南 地 區, 其 中 又 以 江 蘇 及 廣 東 兩 省 所 佔 比 例 最 高 此 一 分 佈 狀 況 和 整 體 台 商 前 往 大 陸 投 資 了 分 佈 情 形 大 致 相 符 然 此 一 資 料 中 顯 示 中 部 地 區 廠 商 對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僅 176 件, 比 率 上 偏 低, 此 應 和 廠 商 是 否 正 式 向 投 審 會 申 報 投 資 案 有 關, 實 際 投 資 件 數 應 高 於 此 一 數 據 然 依 據 投 資 名 錄 所 載 資 料, 這 些 廠 商 規 模 均 為 中 大 型 廠 商, 若 能 吸 引 這 些 廠 商 回 流, 對 於 台 中 港 鄰 近 地 區 就 業 率 及 中 部 地 區 整 體 經 濟 能 力 提 升 是 具 有 影 響 力, 對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招 商 亦 具 有 一 定 代 表 性 181
皮 革 跟 造 紙 投 資 紡 織 毛 皮 製 跟 印 地 區 品 刷 表 4-3- 1: 台 中 地 區 產 業 對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分 區 統 計 表 化 學 品 製 造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電 子 跟 機 械 電 機 製 製 造 造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精 密 機 械 製 造 金 屬 製 造 工 業 江 蘇 4 1 0 4 10 5 30 4 6 5 廣 東 10 10 0 5 4 5 15 2 9 2 浙 江 1 0 3 4 0 0 2 0 1 1 福 建 1 0 0 3 3 0 1 1 0 1 河 北 0 0 0 0 0 0 4 0 0 0 四 川 0 0 0 1 0 1 1 1 0 0 山 東 1 0 0 0 0 1 1 0 0 0 海 南 0 0 0 0 0 0 1 0 0 0 東 北 地 方 0 0 0 0 0 1 2 0 0 0 廣 西 0 0 0 0 0 0 1 0 0 0 湖 北 0 0 0 0 0 0 1 0 0 0 湖 南 0 0 0 0 0 1 0 0 0 0 河 南 0 0 0 0 0 0 0 0 0 0 其 它 地 區 0 1 0 4 0 0 0 0 0 0 合 計 17 12 3 21 17 14 59 8 16 9 資 料 來 源 : 投 審 會 台 商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名 錄 182
第 五 章 廠 商 訪 談 分 析 本 研 究 擬 深 入 訪 談 機 械 製 造 廠 商 2 家 食 品 製 造 業 1 家 海 運 業 1 家 及 燈 具 業 1 家, 共 計 5 家 廠 商, 為 個 案 分 析 之 研 究 內 容 ( 如 表 5-0-1) 表 5-0- 1: 個 案 背 景 資 料 代 號 受 訪 個 案 公 司 產 品 與 服 務 訪 談 人 員 1 A 機 器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機 械 2 人 2 B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2 人 3 C 海 運 公 司 運 輸 2 人 4 D 機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行 車 2 人 5 E 燈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汽 車 配 件 2 人 一 A 機 器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節 個 案 公 司 訪 談 內 容 本 研 究 先 針 對 A 機 器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歷 史 背 景 做 簡 單 描 述, 進 而 探 討 其 物 流 營 運 特 色 第 二 部 分, 藉 由 整 理 訪 談 資 料 與 個 案 的 次 39 級 資 料 公 開 報 導 等 分 析 A 公 司 物 流 營 運 特 色 第 三 部 分, 分 析 A 公 司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對 企 業 營 運 之 影 響 第 四 部 分, 分 析 A 公 司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可 能 產 生 之 問 題 第 五 部 分, 分 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是 否 有 潛 力 吸 引 機 械 業 的 廠 商 進 駐 設 廠 以 下 內 容 將 A 機 器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簡 稱 為 A 公 司 ( 一 ) A 公 司 簡 介 A 公 司 創 立 於 1948 年, 現 為 台 灣 最 大 專 業 機 械 沖 床 製 造 廠 商, 擁 有 堅 強 的 研 發 團 隊, 是 沖 床 界 享 有 盛 名 的 廠 商 主 要 產 品 有 通 用 D 型 39 參 考 之 公 開 資 料 包 含 :(1)Web of Chin Fong: www.chinfong.com.tw/; (2) 寧 波 市 人 民 政 府 台 灣 事 務 辦 公 司 室 網 站 : www.nbtb.gov.cn 183
沖 床 閉 式 沖 床 縱 列 式 汽 車 鈑 金 沖 壓 生 產 線 高 速 精 密 沖 床 鍛 造 沖 床 重 負 荷 精 密 沖 床 自 動 化 周 邊 設 備 等 其 生 產 據 點 遍 及 大 陸 日 本 台 灣 ( 彰 水 路 廠 彰 濱 一 廠 彰 濱 二 廠 福 興 廠 ) 美 國 巴 西 ( 籌 建 中 ), 而 行 銷 據 點 更 散 佈 於 中 國 印 尼 馬 來 西 亞 日 本 台 灣 泰 國 等 地 A 公 司 認 為, 企 業 成 長 永 無 止 境, 眺 望 未 來 願 景, 以 自 信 的 態 度 與 專 業 的 能 力, 穩 健 地 邁 向 世 界 級 企 業 之 大 道, 提 供 客 戶 更 佳 的 服 務 對 於 客 戶 服 務,A 公 司 秉 持 夥 伴 關 係 的 態 度, 貫 徹 服 務 顧 客 至 上 ; 創 新 求 新 求 變 ; 利 益 回 饋 等 三 項 經 營 理 念 透 過 經 營 理 念 的 堅 持 與 貫 徹,A 公 司 期 望 成 為 技 術 整 合 解 決 方 案 的 全 球 領 導 廠 商 ( 二 )A 公 司 物 流 營 運 特 色 A 公 司 的 物 流 營 運 特 色 主 要 包 含 三 點 :(1) 原 料 的 取 得 : 台 灣 當 地 採 購 與 從 大 陸 採 購 適 當 的 原 材 料 ;(2) 製 造 生 產 據 點 : 台 灣 與 大 陸 ;(3) 行 銷 據 點 : 全 球 市 場 大 陸 內 地 市 場 與 台 灣 本 土 市 場 ;(4) 執 行 工 業 服 務 全 球 運 籌 計 畫 首 先, 原 料 的 取 得 : 隨 著 台 灣 土 地 價 格 高 漲 及 取 得 不 易, 加 上 願 意 從 事 傳 統 機 械 工 業 的 人 力 縮 減 成 本 過 高, 使 A 公 司 的 產 品 競 爭 力 下 降, 不 利 於 市 場 的 開 拓 而 國 內 沖 壓 成 形 機 械 的 市 場 胃 納 量 終 究 有 限, 促 使 A 公 司 加 速 海 外 市 場 的 投 資 早 在 1995 年 起,A 公 司 已 陸 續 派 員 至 大 陸 尋 找 合 適 的 協 力 廠, 為 大 陸 設 廠 做 前 置 準 備, 先 期 培 養 一 群 可 以 提 供 支 援 的 協 力 體 系 當 時 主 要 進 行 方 式 是 要 求 當 地 的 廠 商 提 供 試 製 品, 藉 由 貿 易 商 出 口 方 式, 將 試 製 的 零 組 件 送 回 台 灣 試 裝 與 評 鑑 工 作, 如 果 合 格 的 話, 就 與 當 地 貿 易 商 合 作, 持 續 出 口 合 格 零 組 件 到 A 公 司 進 行 組 裝 184
第 二, 生 產 據 點 : 台 灣 母 公 司 與 大 陸 子 公 司 寧 波 子 公 司 是 A 公 司 所 屬 集 團 在 海 外 所 設 立 的 第 一 個 生 產 據 點, 當 地 除 了 同 文 同 種 語 言 相 通 之 外, 資 源 豐 富 原 料 取 得 便 利, 以 及 潛 在 的 廣 大 市 場 是 當 初 A 集 團 最 主 要 投 資 考 量 要 素 雖 然, 大 陸 地 區 製 造 商 不 斷 的 興 起, 但 是 國 外 客 戶 對 於 台 灣 生 產 的 機 械 仍 較 具 信 心, 市 場 需 求 仍 很 高, 促 使 A 公 司 到 台 中 港 擴 廠 第 三, 行 銷 通 路 遍 及 全 球, 並 且 積 極 建 立 大 陸 行 銷 通 路 寧 波 A 公 司 之 地 理 位 置 的 優 越 性 與 交 通 便 利 性, 加 速 A 公 司 在 大 陸 建 立 行 銷 通 路 第 四, 全 球 化 經 濟 活 動 頻 繁, 物 流 運 籌 在 跨 國 經 貿 中 扮 演 的 角 色 日 益 重 要 產 業 全 球 運 籌 電 子 化 計 畫 由 經 濟 部 於 2003 年 開 始 實 施, 截 至 去 年 為 止 已 實 施 三 年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鼓 勵 國 內 業 者 進 行 協 同 商 務 系 統 應 用, 每 年 皆 會 通 過 產 業 協 同 設 計 電 子 化 計 畫 及 產 業 全 球 運 籌 電 子 化 深 化 計 畫 相 關 補 助 案,A 公 司 的 A 機 器 工 業 服 務 全 球 運 籌 計 畫 便 在 去 年 通 過 2005 年 的 七 項 業 界 提 案 綜 合 上 述,A 公 司 不 斷 地 降 低 原 材 料 成 本, 同 時 拓 展 海 外 市 場, 使 得 A 公 司 有 擴 廠 的 需 求, 並 且 已 在 台 中 港 區 租 地 蓋 廠 ( 三 )A 公 司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對 企 業 營 運 之 影 響 A 公 司 在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成 立 前 就 進 入 了 該 地 區, 當 初 並 不 是 規 劃 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後 來 因 為 港 務 局 規 劃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時, 將 該 塊 土 地 劃 入, 所 以 目 前 A 公 司 位 於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規 劃 範 圍, 但 還 不 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廠 商 本 研 究 針 對 個 案 訪 談 與 文 章 報 導 等 資 料, 探 討 A 公 司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前, 以 及 若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後,A 公 司 與 供 應 185
商 顧 客 大 台 中 產 業 結 構 之 關 係 的 改 變, 以 及 能 為 A 公 司 帶 來 的 利 益 本 研 究 之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前, 意 指 A 公 司 於 設 立 台 中 港 新 廠 前 的 營 運 狀 況 1.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前 之 物 流 營 運 特 色 a. A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之 關 係 中 鋼 : A 公 司 最 大 宗 的 原 料 是 鋼 板, 主 要 採 購 自 中 鋼 由 於 鋼 板 重 量 重 體 積 大, 原 料 需 直 接 從 從 高 雄 港 運 到 台 中 港, 之 後 再 運 送 到 彰 化 彰 水 路 廠 等 製 造 組 裝, 因 此 台 中 港 對 A 公 司 是 很 重 要 的 中 南 部 供 應 商 : 除 了 鋼 材 外,A 公 司 亦 需 採 購 上 百 種 以 上 的 零 組 件, 其 採 購 來 源 大 都 集 中 於 中 部 至 南 部 的 供 應 商, 北 部 的 供 應 商 較 少 大 陸 廠 輸 入 零 組 件 : 除 了 自 台 灣 本 地 採 購 零 組 件 之 外, 少 部 分 的 零 組 件, 若 是 大 陸 供 應 商 之 交 期 價 格 品 質 等 之 要 求 能 符 合 台 灣 的 要 求 簡 言 之, 不 論 是 從 中 鋼 採 購, 或 是 自 大 陸 供 應 商 採 購 零 件,A 公 司 以 台 中 港 作 為 貨 物 運 輸 的 依 賴 度 均 很 高 b. A 公 司 國 內 四 個 工 廠 的 連 結 關 係 : A 公 司 最 初 在 彰 化 設 廠, 目 前 共 有 四 個 工 廠 : 彰 水 路 廠 ( 位 於 彰 化 市 彰 水 路 ) 彰 濱 一 廠 彰 濱 二 廠 ( 位 於 彰 濱 工 業 區 ) 福 興 廠 ( 位 於 福 興 工 業 區 ) 工 廠 分 佈 於 四 個 地 方 是 因 為 隨 著 市 場 的 擴 張 使 得 單 一 工 廠 無 法 供 應 顧 客 的 訂 單 需 求, 再 加 上 彰 水 路 本 廠 之 鄰 近 地 區 無 適 當 的 土 186
地, 得 A 公 司 的 工 廠 分 布 於 四 個 地 方 A 公 司 四 個 工 廠 之 間 聯 繫 緊 密, 需 要 互 相 支 援 零 件 加 工 後, 需 要 送 至 另 一 個 廠 組 裝 加 工, 最 後 再 運 送 到 港 口 例 如, 福 興 廠 生 產 的 零 件 必 須 運 到 彰 水 路 廠 或 彰 濱 廠 然 而, 因 為 機 械 本 身 的 體 積 與 重 量 均 較 大, 會 受 限 於 道 路 運 輸 在 載 重 與 卡 車 高 度 的 管 制 例 如, 從 彰 濱 二 廠 生 產 的 產 品 要 運 到 台 中 港 高 雄 港 出 口 時, 內 陸 運 輸 的 某 些 路 段 會 產 生 載 重 過 重 以 及 高 度 限 制 的 問 題, 非 所 有 產 品 能 直 接 從 彰 濱 二 廠 出 口 此 外,A 公 司 的 四 個 工 廠 位 由 不 同 位 址, 亦 產 生 高 額 的 管 理 成 本 例 如, 物 料 管 理 作 業 的 管 制 點 增 多, 即 增 加 管 理 成 本 A 公 司 規 劃 集 中 所 有 的 工 廠 於 台 中 港 區, 以 單 純 化 管 理 作 業, 降 低 道 路 運 輸 管 制 的 影 響 c. A 公 司 國 內 四 個 工 廠 與 大 陸 子 公 司 之 連 結 關 係 : A 公 司 投 資 大 陸 寧 波 A 公 司 以 開 拓 大 陸 市 場 初 期 寧 波 A 公 司 的 製 程 產 品 線 主 要 是 從 台 灣 A 公 司 移 轉 過 去, 目 前 寧 波 A 公 司 的 製 程 產 品 線 有 百 分 之 七 十 是 與 台 灣 A 公 司 重 疊 的 寧 波 A 公 司 為 了 提 高 當 地 採 購 零 組 件 的 比 例, 積 極 輔 導 大 陸 當 地 供 應 近 年 來, 寧 波 子 公 司 在 生 產 行 銷 上, 對 台 灣 母 廠 的 依 賴 程 度 已 逐 年 下 降 d. A 公 司 與 國 外 顧 客 之 關 係 : A 公 司 的 海 外 市 場 涵 蓋 美 國 東 南 亞 及 大 陸 等 地 區, 外 銷 的 比 率 約 佔 70% 左 右 A 公 司 在 美 國 亦 設 置 一 個 獨 立 的 銷 售 子 公 司, 以 服 務 美 國 的 客 戶 187
e. A 公 司 與 中 部 地 區 產 業 結 構 之 關 係 : A 公 司 的 供 應 商 主 要 來 自 中 部 與 南 部 地 區 機 械 業 是 中 部 地 區 的 主 要 產 業 之 一, 可 以 提 供 多 樣 的 零 組 件 給 A 公 司, 這 也 是 A 公 司 在 選 擇 擴 廠 時, 以 台 中 港 為 首 選 的 因 素 之 一 f. 面 臨 的 營 運 困 難 點 : 經 由 上 述 的 分 析, 本 研 究 歸 納 主 要 的 營 運 困 難 點 : 原 料 海 運 與 陸 運 的 成 本 : 原 料 經 由 海 運 送 至 台 中 港 後, 無 法 立 即 組 裝 或 製 造, 必 須 經 由 陸 運 的 程 序, 將 原 料 送 至 彰 化 四 個 工 廠 製 造 後 再 運 輸 出 口, 導 致 運 輸 及 時 間 成 本 地 增 加 四 個 工 廠 之 間 的 協 調 成 本 : 四 個 工 廠 位 於 不 同 地 方 會 增 加 物 流 時 間 及 人 員 控 管 成 本 小 結 : 近 幾 年 來,A 公 司 有 擴 廠 的 需 求, 再 加 上 原 料 海 運 與 陸 運 的 成 本 四 個 工 廠 之 間 的 協 調 成 本, 使 得 A 公 司 向 台 中 港 租 土 地, 短 期 內 先 將 一 部 分 的 加 工 工 作 放 置 到 台 中 港 的 新 廠, 並 規 劃 未 來 將 所 有 的 生 產 活 動 集 中 至 台 中 港 的 新 廠, 以 節 省 運 費 與 管 理 成 本 g. 物 流 營 運 流 程 圖 : 本 研 究 總 結 上 述 之 討 論, 描 述 A 公 司 之 短 中 期 物 流 營 運 流 程 圖 ( 如 圖 5-1-1): 由 高 雄 中 鋼 以 及 大 陸 供 應 商 經 由 海 運 方 式, 將 原 料 送 至 台 中 港, 再 經 由 陸 運, 將 鋼 材 等 原 料 送 達 彰 化 四 個 廠, 分 別 由 彰 濱 一 廠 188
彰 濱 二 廠 福 興 廠 彰 水 路 廠 等 負 責 其 專 業 零 件 的 生 產 加 工 部 分 零 件 亦 採 購 自 中 南 部 的 供 應 商 組 裝 成 品 後 再 利 用 陸 運 運 至 台 中 港, 經 由 海 運 外 銷 至 大 陸 東 南 亞 及 美 洲 ( 如 圖 5-1-1) 2.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後 之 物 流 營 運 特 色 ( 短 中 期 ) 根 據 受 訪 者 的 表 示,A 公 司 台 中 港 的 新 廠 目 前 尚 未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但 A 公 司 有 意 願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A 公 司 短 中 期 的 營 運 作 法 是 在 台 中 港 的 新 廠 作 加 工, 爾 後 將 零 件 運 回 彰 水 路 廠 組 裝, 最 終 產 品 由 彰 化 運 送 到 台 中 港 高 雄 港 出 口, 所 有 出 口 憑 單 作 業 文 件 業 務 單 位 仍 維 持 在 彰 化 直 致 台 中 港 區 的 新 廠 擴 建 完 成, 再 將 彰 化 四 個 廠 遷 移 到 台 中 港 區 的 新 廠 本 研 究 於 下 節 描 述 A 公 司 短 中 期 的 概 況, 在 小 結 部 分 建 議 A 公 司 台 中 港 的 新 廠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後, 短 中 期 對 A 公 司 所 產 生 正 面 影 響 a. A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之 關 係 短 中 期 內,A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的 關 係 仍 維 持 不 斷 對 於 彰 化 的 供 應 商 運 送 零 組 件 至 台 中 港 區 可 能 會 增 加 運 輸 成 本, 但 雙 方 會 協 議, 彼 此 分 擔 相 對 的,A 公 司 會 要 求 位 於 台 中 的 供 應 商 將 降 低 的 運 輸 成 本 回 饋 至 零 件 的 售 價 如 此 一 來, 某 些 零 件 成 本 下 降, 而 某 些 零 件 成 本 上 升, 對 零 件 採 購 的 總 成 本 應 該 不 會 造 成 嚴 重 的 影 響 189
原 料 : 1. 高 雄 ( 中 鋼 - 鋼 鐵 ) 2. 大 陸 適 合 的 供 應 商 ( 小 部 分 - 進 口 零 件 ) 3. 海 運 台 中 港 陸 運 ( 鋼 材 ) 彰 化 ( 四 個 陸 運 ( 成 品 ) 廠 ): 1. 彰 水 路 廠 2. 彰 濱 一 廠 3. 彰 濱 二 廠 4. 福 興 廠 台 中 港 外 銷 : 大 陸 馬 來 西 亞 日 本 美 國 巴 西 台 灣 中 南 部 供 應 商 A 公 司 海 外 子 公 司 圖 5-1- 1 A 公 司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前 之 物 流 流 程 圖 190
b. 面 臨 的 營 運 困 難 點 : i. 四 個 工 廠 之 間 的 協 調 成 本 由 於 台 中 港 新 廠 短 期 內 仍 是 加 工 產 品, 生 產 之 半 成 品 仍 需 要 運 回 彰 化 做 組 裝, 因 此 是 五 個 工 廠 之 間 的 協 調, 其 協 調 成 本 仍 很 高 此 外, 若 是 由 彰 化 母 公 司 辦 理 出 口 事 宜, 又 無 法 享 受 到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關 稅 優 惠 等, 喪 失 潛 在 可 獲 得 的 利 益 小 結 : 短 中 期 內,A 公 司 若 加 入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原 料 由 國 外 進 口 的 部 分 可 免 稅, 若 需 運 回 彰 化 彰 水 路 廠 加 工, 可 用 委 外 加 工 的 方 式 進 行, 則 仍 可 享 受 稅 賦 的 優 惠 A 在 擴 廠 階 段 自 國 外 進 口 的 設 備 亦 可 享 受 稅 賦 的 優 惠 措 施, 是 加 入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第 二 項 利 多 c. 物 流 營 運 流 程 圖 : 本 研 究 總 結 上 述 之 討 論, 描 述 A 公 司 之 物 流 營 運 流 程 圖 ( 如 圖 5-1-2): 由 高 雄 中 鋼 以 及 大 陸 供 應 商 經 由 海 運 方 式, 將 原 料 送 至 台 中 港 作 加 工 另 外, 為 了 擴 廠 新 設 生 產 線, 由 日 本 及 德 國 進 口 設 備 台 中 港 的 新 廠 加 工 好 之 半 成 品, 再 經 由 陸 運 送 達 彰 水 路 廠 做 組 裝 成 品 組 裝 完 成 後, 會 利 用 陸 運 再 次 運 回 台 中 港, 經 由 海 運 將 成 品 外 銷 至 大 陸 東 南 亞 及 美 洲 191
原 料 : 1. 高 雄 ( 中 鋼 - 鋼 鐵 ) 2. 大 陸 適 合 的 供 應 商 ( 小 部 分 - 進 口 零 件 ) 3. 日 本 跟 德 國 ( 進 口 設 備 ) 海 運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 設 立 一 廠 做 加 工 陸 運 ( 加 工 品 ) 彰 化 ( 四 個 廠 ): 1. 彰 水 路 廠 2. 彰 濱 一 廠 3. 彰 濱 二 廠 4. 福 興 廠 陸 運 ( 成 品 )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外 銷 : 大 陸 馬 來 西 亞 日 本 美 國 ( 有 倉 儲 ) 巴 西 台 灣 中 南 部 供 應 商 A 公 司 海 外 子 公 司 圖 5-1- 2 A 公 司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後 之 短 中 期 物 流 流 程 圖 192
3. 在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後 之 物 流 營 運 特 色 ( 長 期 ) 本 研 究 描 述 A 公 司 之 長 期 物 流 營 運 流 程 圖 ( 如 圖 5-1-3): 未 來 A 公 司 擬 將 四 個 工 廠 集 中 至 台 中 港 的 新 廠 由 高 雄 中 鋼 以 及 大 陸 適 合 的 供 應 商 以 海 運 方 式 運 送 適 合 的 原 材 料 至 台 中 港 的 新 廠, 並 直 接 在 新 廠 內 加 工 及 組 裝 最 後, 將 最 終 產 品 直 接 由 港 口 外 銷 至 大 陸 東 南 亞 日 本 歐 美 等 地 將 製 造 工 廠 集 中 到 台 中 港 的 新 廠 時, 更 可 以 整 合 資 源, 提 昇 效 率, 節 省 運 輸 與 協 調 的 成 本 ( 如 圖 5-1-3) ( 四 )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可 能 產 生 之 問 題 經 由 個 案 訪 談, 受 訪 者 提 出 他 們 目 前 所 面 臨 與 未 來 可 能 面 臨 之 問 題 未 來 若 能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相 信 更 能 說 明 其 他 廠 商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1.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崗 哨 管 制 人 員 進 出 問 題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內 對 於 供 應 商 參 觀 者 推 銷 員 的 進 出 有 嚴 密 的 管 制, 雖 然 對 區 內 的 廠 商 是 一 種 安 全 保 障, 然 而 亦 會 增 加 A 公 司 的 人 事 成 本 例 如, 有 些 運 輸 公 司 運 送 中 鋼 的 材 料 至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時, 它 有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證 照, 它 可 以 直 接 進 入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然 而, 很 多 運 輸 公 司 無 進 入 許 可 證, 則 須 要 A 公 司 特 別 派 人 至 崗 哨 室 填 單, 運 輸 卡 車 才 能 進 入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未 來,A 公 司 實 際 運 作 時, 勢 必 有 更 多 沒 有 許 可 證 的 供 應 商 進 出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屆 時 可 能 需 要 一 位 專 職 的 員 工 引 領 訪 客, 對 A 公 司 來 說 造 成 很 多 的 不 便 與 人 事 成 本 此 外, 未 來 A 公 司 會 有 外 國 客 戶 至 廠 內 參 觀, 這 些 外 國 客 戶 還 需 要 先 到 外 事 警 察 局 申 請 進 入 許 可 証, 其 增 加 的 人 事 成 本 更 高 193
原 料 : 1. 高 雄 ( 中 鋼 - 鋼 鐵 ) 2. 大 陸 適 合 的 供 應 商 ( 小 部 分 - 進 口 零 件 )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 四 個 廠 集 中 於 此 加 工 組 裝 外 銷 : 大 陸 馬 來 西 亞 日 本 美 國 ( 有 倉 儲 ) 巴 西 台 灣 中 南 部 供 應 商 A 公 司 海 外 子 公 司 圖 5-1- 3 A 公 司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後 之 長 期 物 流 流 程 圖 194
2. 外 勞 住 宿 問 題 未 來 A 公 司 逐 漸 移 到 台 中 港 的 新 廠 時, 會 需 要 外 勞 協 助 生 產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規 範 人 員 不 能 於 此 區 住 宿, 而 外 勞 來 此 地 工 作, 要 解 決 外 營 的 住 宿 問 題 A 公 司 可 能 需 要 在 外 面 租 房 子, 並 且 有 交 通 車 接 送 ( 要 買 巴 士 僱 用 司 機 ), 這 些 都 會 產 生 額 外 的 成 本, 甚 至 將 來 產 能 提 升, 有 可 能 24 小 時 作 業, 使 得 人 員 的 進 出 更 為 複 雜 如 果 能 夠 在 港 區 外 或 是 港 區 內 規 劃 適 合 給 外 勞 住 的 宿 舍, 對 吸 引 廠 商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是 一 大 誘 因 3. 人 才 招 募 的 問 題 A 公 司 的 員 工 主 要 居 住 於 彰 化, 若 將 工 廠 遷 移 到 台 中 港 會 增 加 員 工 的 通 車 時 間 與 成 本, 公 司 需 搭 配 交 通 費 補 助, 使 得 人 力 成 本 增 加 A 公 司 有 考 慮 在 台 中 徵 才, 但 實 際 情 況 不 易 招 募 人 才 主 要 的 原 因 有 三 個 :(1) 台 中 港 梧 棲 的 人 口 外 流 情 況 嚴 重, 很 少 青 壯 年 留 在 梧 棲 當 地 工 作 ;(2) 受 到 中 科 發 展 的 帶 動, 薪 資 水 準 提 高 ;(3) 與 中 科 相 比, 年 輕 人 才 不 願 意 至 台 中 港 工 作, 特 別 是 機 械 類 的 工 作 較 無 法 吸 引 年 輕 人 ( 五 )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機 械 業 的 關 係 經 由 個 案 訪 談, 本 研 究 總 合 受 訪 者 的 意 見, 分 析 機 械 業 是 否 有 意 願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就 A 公 司 來 說, 其 國 外 客 戶 主 要 是 大 陸 日 本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美 國 巴 西 其 中, 大 陸 的 客 戶 主 要 是 日 商 港 商 馬 來 西 亞 商 至 大 陸 投 資, 他 們 會 指 定 用 台 灣 的 機 器, 因 為 他 們 較 相 信 台 灣 製 產 品 的 品 質 與 功 能 195
A 公 司 亦 曾 規 劃 從 大 陸 寧 波 子 公 司 進 口 部 分 零 組 件, 再 由 台 灣 總 公 司 加 工 組 裝, 藉 由 Made in Taiwan 的 商 標 拓 展 市 場 但 是, 執 行 面 遇 有 困 難 點, 因 此 沒 有 實 際 執 行 本 研 究 認 為, 企 業 若 能 克 服 內 部 管 理 的 問 題, 這 種 合 作 方 式 應 該 可 行 綜 言 之, 由 於 台 灣 的 機 械 業 仍 是 受 到 國 外 買 主 的 青 睞, 特 別 是 在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產 品, 機 械 業 的 發 展 仍 是 有 一 定 的 前 景 若 是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可 以 吸 引 到 主 要 的 機 械 業 裝 配 廠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會 吸 引 其 他 的 協 力 廠 商 進 駐 台 中 港 區 的 週 邊 腹 地, 對 A 或 是 其 他 的 機 械 裝 配 廠 是 有 幫 助 的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要 招 募 的 機 械 廠 商 必 須 是 有 品 牌 的 廠 商, 如 A 公 司 有 自 己 的 品 牌, 他 們 才 能 夠 創 造 並 享 受 到 品 牌 價 值 如 果 只 是 純 粹 屬 於 代 工 廠, 這 些 廠 商 在 台 灣 會 比 較 沒 有 價 值, 因 為 他 們 掛 的 是 別 人 的 品 牌, 在 何 處 製 造 其 影 響 較 小 二 B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研 究 先 針 對 B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歷 史 背 景 做 簡 單 描 述, 進 而 探 討 其 物 流 營 運 特 色 第 二 部 分, 藉 由 整 理 訪 談 資 料 與 個 案 的 次 級 資 40 料 公 開 報 導 等 分 析 B 公 司 物 流 營 運 特 色 第 三 部 分, 分 析 B 公 司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對 企 業 營 運 之 影 響 第 四 部 分, 分 析 B 公 司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可 能 產 生 之 問 題 第 五 部 分, 分 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區 是 否 有 潛 力 吸 引 食 品 業 的 廠 商 進 駐 設 廠 以 下 內 容 將 B 食 品 股 份 有 40 參 考 之 公 開 資 料 包 含 :(1)2005 年 的 時 報 周 刊 ; (2) Web of IMEI: http://www.imeifoods.com.tw; (3) 新 台 灣 新 聞 週 刊 238 期 ; (4)2001 年 的 民 視 新 聞 網 196
限 公 司 簡 稱 為 B 公 司 ( 一 )B 公 司 簡 介 B 公 司 創 立 於 1934 年, 為 國 內 知 名 之 食 品 製 造 公 司, 銷 售 的 產 品 種 類 包 含 節 慶 商 品 ( 餅 乾 泡 芙 ) 一 般 商 品 ( 健 康 米 飲 用 水 食 用 油 飲 料 ) 冷 凍 食 品 ( 油 飯 貢 丸 等 ) B 公 司 分 支 機 構 遍 及 全 台, 亦 於 越 南 投 資 設 立 食 品 加 工 廠,B 公 司 將 傳 統 的 食 品 現 代 化, 並 做 出 符 合 本 土 的 口 味 B 公 司 目 前 在 南 崁 與 龍 潭 均 有 設 廠, 在 台 中 港 加 工 出 口 區 亦 規 劃 設 廠 B 公 司 對 社 會 環 保 文 化 的 關 心, 更 是 不 遺 餘 力, 善 盡 企 業 應 有 的 責 任 ; 邁 向 新 世 紀,B 公 司 以 旺 盛 的 企 圖 心, 持 續 真 誠 實 在 勤 儉 的 企 業 文 化, 作 為 永 續 經 營 的 基 石 ( 二 )B 公 司 物 流 營 運 特 色 B 公 司 的 物 流 營 運 特 色 主 要 包 含 三 點 :(1) 原 料 的 取 得 : 台 灣 當 地 採 購 原 料 與 從 東 南 亞 澳 洲 採 購 適 當 的 原 材 料 ;(2) 製 造 生 產 據 點 : 台 灣 廠 與 越 南 廠 ;(3) 與 韓 國 食 品 廠 DROWN 策 略 聯 盟 首 先, 原 料 的 取 得 : 糖 大 豆 紅 豆 花 生 等 原 料, 主 要 是 從 東 南 亞 澳 洲 進 口, 從 基 隆 港 進 口 後 再 利 用 內 陸 運 輸 運 到 南 崁 廠 與 龍 潭 廠, 故 運 輸 成 本 包 含 海 運 與 陸 運 的 成 本 第 二, 生 產 據 點 : 台 灣 母 公 司 與 越 南 廠 越 南 廠 生 產 之 米 菓 主 要 是 運 用 越 南 的 米, 製 成 後 直 接 銷 到 世 界 各 地 台 灣 廠 目 前 外 銷 比 例 不 高, 但 未 來 將 積 極 開 發 海 外 市 場 第 三, 與 韓 國 食 品 廠 DROWN 策 略 聯 盟 : 台 灣 廠 生 產 韓 國 策 略 聯 盟 夥 伴 DROWN 配 方 的 食 品, 而 韓 國 策 略 聯 盟 夥 伴 DROWN 生 產 B 配 197
方 的 食 品 綜 合 上 述,B 公 司 不 斷 地 降 低 原 材 料 成 本, 同 時 拓 展 海 外 市 場, 使 得 B 公 司 需 要 擴 廠, 並 且 已 在 台 中 港 加 工 出 口 區 租 地 蓋 廠 ( 三 ) B 公 司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對 企 業 營 運 之 影 響 B 公 司 目 前 是 在 台 中 港 加 工 出 口 區 規 劃 設 廠, 有 意 願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本 研 究 針 對 個 案 訪 談 與 文 章 報 導 等 資 料, 探 討 B 公 司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前 與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後,B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顧 客 大 台 中 產 業 結 構 之 關 係 的 改 變, 以 及 能 為 B 公 司 帶 來 的 利 益 本 研 究 之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前, 意 指 B 公 司 於 設 立 台 中 港 新 廠 前 的 營 運 狀 況 1.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前 之 物 流 營 運 特 色 a. B 與 供 應 商 之 關 係 B 公 司 最 大 宗 的 原 料 是 大 豆 糖 紅 豆 花 生 等 原 料, 主 要 是 從 東 南 亞 及 澳 洲 進 口 至 南 崁 廠 與 龍 潭 廠, 非 常 依 賴 基 隆 港, 而 食 品 的 體 積 大, 也 造 成 運 輸 成 本 高 B 公 司 自 中 部 地 區 採 購 的 原 料 有 雞 蛋 芋 頭 等, 然 而 亦 有 從 台 灣 本 土 各 地 採 購 其 他 的 原 料, 如 各 式 新 鮮 蔬 果 等, 非 集 中 在 中 部 地 區 b. B 公 司 國 內 工 廠 的 連 結 關 係 : B 公 司 的 南 崁 廠 與 龍 潭 廠 主 要 是 供 應 國 內 的 市 場 需 求 c. B 公 司 國 內 廠 與 越 南 廠 之 連 結 關 係 : 越 南 廠 負 責 米 菓 之 製 造 及 外 銷, 產 品 行 銷 到 全 世 界 越 南 廠 是 一 個 獨 立 的 廠, 與 台 灣 母 廠 沒 有 原 料 半 成 品 的 互 動 d. B 公 司 國 內 廠 與 韓 國 企 業 策 略 聯 盟 之 連 結 關 係 : 198
B 公 司 兩 年 前 推 出 的 交 叉 聯 盟, 更 首 創 國 內 食 品 業 的 新 經 營 模 式 所 謂 交 叉 聯 盟, 就 是 和 國 外 食 品 大 廠 合 作, 相 互 代 工 互 補 式 商 品 這 種 互 補 式 的 合 作, 讓 B 公 司 產 品 線 更 完 整, 市 占 率 也 更 大 e. B 公 司 與 國 外 顧 客 之 關 係 : B 公 司 以 出 口 冷 凍 調 理 食 品 為 主 力, 外 銷 至 美 加 日 本 日 本 市 場 的 冷 凍 麵 糰 市 場 近 來 來 也 同 樣 呈 現 成 長 曲 線 根 據 B 公 司 內 部 規 劃, 將 採 取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食 品 展 擴 大 與 韓 國 DROWN 代 工 品 項 在 東 南 亞 尋 找 策 略 聯 盟 伙 伴, 並 赴 大 陸 參 展, 測 試 大 陸 市 場, 擴 張 海 外 版 圖 f. B 公 司 與 中 部 地 區 產 業 結 構 之 關 係 : B 公 司 的 原 料 採 購 並 非 高 度 依 賴 中 部 地 區 的 供 應 商, 傾 向 從 各 地 採 購 當 季 水 果 然 而, 部 分 原 料 的 採 購 是 較 靠 近 中 部 地 區, 例 如, 雞 蛋 的 部 分 主 要 從 彰 化 地 區 採 購, 食 品 鐵 盒 從 台 南 地 區 採 購 g. 面 臨 的 營 運 困 難 點 : i. 原 料 海 運 與 陸 運 的 成 本 : 由 於 原 料 經 由 海 運 送 至 基 隆 港 後, 必 須 經 由 陸 運 託 運 原 料 至 南 崁 廠 與 龍 潭 廠 製 造, 產 生 運 輸 及 時 間 成 本 ii. 既 有 廠 房 無 法 負 荷 出 口 的 產 品 : 南 崁 廠 與 龍 潭 廠 土 地 已 趨 飽 和, 且 廠 房 往 高 樓 建 置 不 具 效 率 因 為, 原 料 進 廠 後, 先 往 高 樓 送, 然 後 製 作, 製 作 完 之 後 成 品 從 上 面 再 運 輸 下 來, 再 進 倉 庫 或 運 輸 出 去, 其 效 率 會 打 折 扣 小 結 : 199
目 前 B 公 司 為 了 拓 展 海 外 市 場, 需 要 擴 廠 增 設 生 產 線 以 外 銷 產 品, 且 現 有 廠 房 不 能 負 荷 未 來 外 銷 所 增 加 的 生 產 規 模, 因 此 若 能 選 在 靠 近 台 中 港 的 地 區, 原 料 直 接 從 台 中 港 進 入, 不 需 再 加 上 內 陸 運 輸, 不 但 可 以 節 省 內 陸 的 運 輸 成 本, 且 原 料 的 運 輸 時 間 可 以 簡 短 此 外, 台 中 港 的 土 地 較 大, 不 需 要 蓋 高 樓, 以 一 層 樓 的 廠 房 生 產 可 以 提 升 生 產 效 率 h. 物 流 營 運 流 程 圖 : 本 研 究 總 結 上 述 討 論, 描 述 B 公 司 之 物 流 營 運 流 程 圖 ( 如 圖 5-1-4): 由 國 外 進 口 原 料, 利 用 海 運 送 將 原 料 送 至 基 隆 港, 卸 貨 之 後, 再 將 原 料 送 至 南 崁 廠 與 龍 潭 廠 製 造, 最 後 的 成 品 大 部 份 內 銷 台 灣 本 地, 少 部 份 則 銷 往 香 港 日 本 及 美 洲 等 地 2. 在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後 之 物 流 營 運 特 色 根 據 受 訪 者 的 表 示,B 公 司 台 中 港 的 新 廠 目 前 尚 未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而 他 們 未 來 的 營 運 作 法 是 在 台 中 加 工 出 口 區 作 簡 易 加 工, 生 產 之 成 品 外 銷 至 世 界 各 地 若 是 遇 有 深 層 加 工 的 部 份, 以 委 託 外 包 處 理 本 研 究 先 分 析 其 未 來 概 念 後, 並 在 總 結 部 分 建 議 B 公 司 台 中 港 的 新 廠, 若 能 正 式 生 產 且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後, 對 B 公 司 所 產 生 之 正 面 影 響 a. B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之 關 係 B 公 司 台 中 港 新 廠 主 要 是 生 產 洗 選 蛋 等 產 品, 能 就 近 利 用 彰 化 的 雞 廠, 使 得 原 料 的 運 輸 成 本 可 以 降 低 關 於 進 口 原 料 的 部 分, 直 接 從 台 中 港 進 口 且 無 需 內 陸 運 輸, 亦 能 節 省 成 本 綜 言 之, 提 供 台 中 港 新 廠 之 規 劃 著 眼 於 運 輸 點 的 便 利 性,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提 供 進 出 口 免 稅 優 惠, 對 於 以 外 銷 為 主 的 廠 商 特 別 有 利 200
進 口 : 大 豆 糖 紅 豆 花 生 海 運 台 灣 的 供 應 商 基 隆 港 陸 運 B 公 司 ( 桃 園 ) 1. 龍 潭 廠 2. 南 坎 廠 外 銷 ( 少 部 分 ): 香 港 日 本 美 國 加 拿 大 內 銷 ( 大 部 分 ): 台 灣 本 地 越 南 廠 : 米 果 的 製 造 外 銷 註 解 : 此 為 獨 立 的 生 產 製 造, 而 且 此 部 分 B 公 司 表 示 不 可 能 回 台 灣 加 值 圖 5-1- 4 B 公 司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前 之 物 流 流 程 圖 201
b. B 公 司 國 內 工 廠 的 連 結 關 係 B 公 司 台 中 港 新 廠 與 南 崁 廠 龍 潭 廠 是 獨 立 作 業 的 南 崁 廠 龍 潭 廠 主 要 是 著 重 在 國 內 市 場 與 部 分 的 國 外 市 場 台 中 港 新 廠 主 要 是 著 重 在 國 外 市 場 c. B 公 司 與 國 外 顧 客 之 關 係 B 公 司 因 為 冷 凍 技 術 優 越, 故 可 利 用 此 技 術 出 口 冷 凍 產 品, 如 : 出 口 至 日 本 的 蛋 出 口 至 加 拿 大 的 冷 凍 麵 糰 及 餅 皮 等 等 以 外 銷 為 主 之 台 中 港 新 廠 預 估 將 有 70~80% 之 成 品 會 外 銷 小 結 : 未 來 B 公 司 如 果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可 以 享 受 稅 賦 上 的 優 惠, 以 及 通 關 更 為 便 利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台 中 港 加 工 出 口 區 所 提 供 之 進 出 口 免 稅 的 優 惠 是 類 似 的 但 是, 在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廠 商, 關 稅 局 會 先 紀 錄 一 次 進 口 貨 物, 直 至 出 口 時 再 紀 錄 一 次 出 口 貨 物 即 口, 程 序 上 較 為 簡 便 然 而, 加 工 出 口 區 的 廠 商, 關 稅 局 紀 錄 一 次 進 口 貨 物 後, 關 稅 局 會 隨 時 以 電 子 化 系 統 紀 錄 物 料 的 流 動, 廠 商 需 要 隨 時 通 報 關 稅 局, 在 程 序 上 較 為 複 雜 且 費 時 d. 物 流 營 運 流 程 圖 本 研 究 總 結 上 述 之 討 論, 描 述 B 公 司 之 物 流 營 運 流 程 圖 ( 如 圖 5-1-5): 由 東 南 亞 及 澳 洲 進 口 原 料, 利 用 海 運 送 至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廠 房 製 造 ( 洗 選 蛋 廠 素 肉 廠 及 果 醬 廠 ), 再 外 銷 至 國 外 各 地 ( 日 本 香 港 美 國 加 拿 大 ) 另 外, 南 崁 廠 與 龍 潭 廠 主 要 負 責 內 銷 ; 越 南 廠 仍 負 責 米 菓 製 造 與 出 口 202
越 南 廠 : 米 果 的 製 造 外 銷 進 口 ( 東 南 亞 及 澳 洲 ): 大 豆 糖 紅 豆 花 生 海 運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 1. 洗 選 蛋 廠 ( 原 料 來 自 彰 化 的 養 雞 場 ) 2. 素 肉 3. 果 醬 ( 原 料 來 自 中 部 的 草 莓 園 ) 外 銷 : 香 港 日 本 美 國 加 拿 大 台 灣 的 供 應 商 B 公 司 : 1. 龍 潭 廠 2. 南 坎 廠 內 銷 : 台 灣 本 地 圖 5-1- 5 B 公 司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後 之 物 流 流 程 圖 203
( 四 )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可 能 產 生 之 問 題 經 由 個 案 訪 談, 受 訪 者 提 出 他 們 所 面 臨 與 未 來 可 能 面 臨 之 問 題 點 未 來 若 能 解 決, 可 以 增 加 說 服 力, 說 服 潛 在 有 意 願 進 駐 台 中 港 之 廠 商 B 公 司 為 了 提 升 品 質 與 創 新 研 發 能 力, 常 需 要 聘 僱 外 籍 人 士 加 入 研 發 團 隊 然 而, 聘 僱 外 籍 人 士 需 繳 交 的 稅 賦 較 高, 未 來 如 果 可 以 考 慮 免 稅 會 提 升 產 業 的 成 長, 並 帶 動 地 方 的 發 展 這 種 方 式 與 境 外 關 外 的 方 式 很 類 似, 主 要 是 針 對 外 銷 比 例 高 內 銷 比 例 低 的 廠 商 為 實 施 對 象, 讓 企 業 主 自 由 聘 僱 員 工, 不 僅 提 昇 企 業 的 競 爭 力, 又 能 提 昇 國 家 的 出 口 值 ( 五 )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食 品 業 的 關 係 經 由 個 案 訪 談, 本 研 究 總 合 受 訪 者 的 意 見, 分 析 食 品 業 是 否 有 意 願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首 先, 食 品 業 的 產 業 特 性 不 太 可 能 將 海 外 公 子 公 司 之 半 成 品 運 到 台 灣 加 工 加 值 後 再 外 銷 特 別 是,B 公 司 其 生 產 力 高, 原 料 進 口 後, 中 間 的 製 程 以 自 製 的 效 率 較 高 第 二, 某 些 在 台 中 港 加 工 出 口 區 的 食 品 廠 包 材 廠 的 產 品 皆 是 以 飲 料 代 工, 外 銷 為 主, 他 們 可 能 有 意 願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三 C 海 運 公 司 本 研 究 先 介 紹 C 海 運 台 中 貨 櫃 場 背 景, 探 討 其 公 司 營 運 特 色, 藉 由 訪 談 資 料, 分 析 該 公 司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可 能 性 與 相 關 問 題 204
( 一 ) C 公 司 背 景 介 紹 C 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中 貨 櫃 場 於 1995 年 11 月 29 日 開 始 營 運, 該 公 司 屬 於 長 榮 集 團 之 一, 公 司 成 立 之 目 的 為 提 供 中 部 地 區 客 戶 更 便 捷 的 海 運 運 輸 服 務, 故 於 1994 年 標 租 台 中 港 第 32 號 碼 頭 及 後 線 場 地 後, 於 1995 年 11 月 29 日 開 始 營 運 又 因 客 戶 需 求 業 務 量 增 加, 於 1998 年 增 租 台 中 港 第 33 號 碼 頭 及 後 線 場 地 加 入 營 運 ( 二 ) 營 運 方 式 該 公 司 之 營 運 方 式 主 要 是 提 供 貨 物 承 攬, 營 運 廠 區 規 模 為 台 中 港 之 32 33 號 碼 頭, 該 區 之 相 關 位 置 資 料 如 下 : 碼 頭 長 度 570 公 尺 ; 泊 位 水 深 14 公 尺 櫃 場 縱 深 500 公 尺 櫃 場 面 積 28.3 公 頃 貨 櫃 儲 量 : 重 櫃 11,678TEU/ 空 櫃 3,500TEU 倉 棧 面 積 :8,668 m2 廠 區 內 規 劃 設 有 轉 口 出 口 櫃 區 轉 運 櫃 區 進 口 櫃 區 進 口 倉 庫 出 口 倉 庫 轉 口 倉 庫 保 稅 區 等 區 主 要 服 務 項 目 有 : 貨 櫃 裝 卸 及 轉 船 作 業 貨 櫃 通 關 儲 轉 作 業 貨 物 併 櫃 拆 櫃 重 整 併 裝 作 業 貨 櫃 修 洗 作 業 冷 凍 櫃 儲 存 供 電 及 溫 度 監 控 作 業 冷 凍 櫃 預 冷 PTI 維 修 作 業 租 櫃 作 業 檢 查 與 控 管 一 般 通 關 作 業 而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該 公 司 之 台 中 港 貨 櫃 集 散 站 已 於 1999 年 12 月 31 日 全 面 實 施 自 主 管 理 貨 櫃 集 散 站, 所 謂 全 面 自 主 管 理 係 指 海 205
關 取 消 駐 站 駐 庫 海 關 作 業 改 採 由 業 者 自 主 作 業, 而 海 關 以 稽 核 方 式 監 督 業 者 全 面 自 主 管 理 實 施 範 圍, 僅 限 於 碼 頭 後 線 及 倉 庫, 岸 肩 作 業 尚 未 納 入, 但 裝 卸 之 簽 證 亦 已 授 權 業 者 自 行 簽 證, 海 關 採 機 動 巡 邏 方 式 稽 核 作 業 ( 三 )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對 企 業 營 運 之 影 響 C 海 運 公 司 之 台 中 港 貨 櫃 場 為 區 域 內 之 既 成 業 者, 對 於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意 願 甚 高, 該 公 司 若 申 請 加 入, 自 然 成 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事 業 主, 但 是, 由 於 該 公 司 本 身 不 直 接 從 事 加 工 製 造 等 業 務, 但 可 為 業 者 提 供 倉 儲 設 施 作 業 及 管 理 等 服 務 換 言 之, 由 於 C 海 運 公 司 之 台 中 港 貨 櫃 集 散 廠 區 之 早 已 於 台 中 港 設 立 與 營 運, 對 於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對 其 公 司 營 運 設 置 與 成 本 變 動 不 大 但 由 於 該 公 司 的 加 入, 可 提 供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基 本 之 貨 櫃 運 輸 儲 運 倉 儲 機 能 運 作, 進 而 提 供 相 關 業 者 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活 動 機 能, 創 造 更 多 貨 櫃 吞 吐 量, 為 企 業 創 造 更 多 利 益 由 於 C 海 運 台 中 港 貨 櫃 集 散 站 並 非 屬 於 製 造 或 加 工 業 者, 該 公 司 之 主 要 營 運 方 式 以 貨 櫃 承 攬 吞 吐 量 來 衡 量, 該 公 司 所 關 切 的 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所 能 帶 來 多 少 產 業 進 駐, 同 時, 可 以 產 生 多 少 貨 物 承 攬 與 貨 櫃 量 亦 即, 該 公 司 並 無 類 似 製 造 業 之 貨 物 供 應 鏈, 因 此, 本 研 究 不 對 此 公 司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後 其 物 流 改 變 議 題 進 行 討 論 四 D 機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為 大 台 中 地 區 甚 具 特 色 之 產 業, 其 中, 生 產 具 國 際 品 牌 G 自 行 車 之 D 公 司 成 為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重 要 公 司 之 一 此 訪 談 內 容 先 介 紹 公 司 背 景, 公 司 營 運 特 色, 藉 由 訪 談 資 料, 分 析 該 公 206
司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可 能 性 與 相 關 問 題 ( 一 ) D 公 司 背 景 介 紹 D 公 司 成 立 於 1972 年 成 立, 初 期 為 生 產 百 分 之 百 外 銷 導 向 之 OEM 自 行 車 專 業 製 造 廠 於 1981 年 設 立 G 公 司, 以 自 有 品 牌 國 內 行 銷,1986 年 開 始 以 G 自 有 品 牌 外 銷 海 外 公 司 發 展 至 今, 員 工 人 數 約 1300 人, 經 營 額 大 約 64 億, 整 集 團 約 有 105~110 億 左 右 ( 不 包 括 中 國 大 陸 ), 主 要 從 事 自 行 車 運 動 車 及 配 件, 在 國 內 是 非 常 專 業 自 行 車 製 造 廠, 品 牌 形 象 是 我 國 少 數 自 創 品 牌 成 功 行 銷 國 際 的 企 業 ( 二 ) D 公 司 營 運 情 形 D 公 司 所 屬 集 團 全 球 製 造 基 地 有 台 灣 的 D 公 司 (GTM) G 歐 洲 公 司 (GEM) 及 位 於 大 陸 的 G 中 國 公 司 (GDM) GF 公 司 (GPM) 另 外 設 立 G 公 司 (GT) G 歐 洲 公 司 (GE) G 美 國 公 司 (GUSA) G 日 本 公 司 (GJ) G 澳 洲 公 司 (GA) G 加 拿 大 公 司 (GV) G 中 國 公 司 (GD) GF 公 司 (GP), 以 及 G 貿 易 公 司 (GTD), 形 成 全 球 行 銷 網 路 在 這 些 據 點 下, 總 部 則 設 立 在 台 灣, 主 控 整 個 集 團 的 財 務 行 銷 及 製 造 整 合 台 灣 總 廠 : 產 能 80 萬 台 / 年, 為 生 產 碳 纖 鋁 合 金 及 避 震 車 架 高 品 質 高 附 加 價 值 自 行 車 大 陸 昆 山 廠 : 產 能 300 萬 台 / 年, 生 產 中 低 價 位 登 山 車 及 城 市 車 上 海 巨 鳳 廠 : 生 產 童 車 成 都 廠 : 年 產 40 萬 / 年 歐 洲 荷 蘭 廠 : 年 產 30 萬 / 年 台, 由 台 灣 提 供 車 架 在 當 地 塗 裝 與 組 裝 捷 安 特 電 動 車 : 年 產 40 萬 台 該 公 司 於 2004 年 總 銷 售 量 為 582 萬 台,2005 年 為 505 萬 台 207
表 5-1- 1:D 公 司 生 產 製 造 自 行 車 物 料 供 應 鏈 上 游 中 游 下 游 鋼 鐵 製 品 業 鋼 管 金 屬 製 品 業 花 鼓 橡 膠 原 料 製 品 業 防 鏽 噴 漆 經 銷 商 化 學 製 品 業 煞 車 器 自 行 車 成 車 量 販 店 消 費 者 塑 膠 原 料 製 品 業 變 速 器 代 理 店 塗 料 及 油 漆 業 車 架 組 立 五 金 零 件 業 鏈 條 輪 胎 車 圈 D 公 司 之 主 要 產 品 種 類 如 :ALL DONDITION 全 方 位 運 動 車 系 DH 下 坡 競 賽 車 NRS 登 山 越 野 車 系 公 路 自 由 車 越 野 登 山 車 系 城 市 休 閒 車 室 內 健 身 車 舒 適 車 城 市 通 勤 車 系 青 少 年 車 系 公 路 車 及 登 山 車 等 由 D 公 司 之 組 織 架 構 來 看, 台 灣 總 廠 具 備 研 發 中 心 及 生 產 高 品 質 高 附 加 價 值 之 車 種 系 列, 大 陸 各 廠 主 要 生 產 中 低 價 位 之 城 市 車 系 歐 洲 廠 生 產 高 品 質 之 長 途 旅 行 車, 各 廠 生 產 佈 局 區 隔 明 顯 ( 三 ) D 公 司 物 流 營 運 特 色 D 公 司 的 物 流 營 運 特 色 主 要 依 其 生 產 基 地 來 決 定 :(1) 大 陸 廠 區 所 生 產 之 中 低 價 位 城 市 車 或 休 閒 車, 其 約 有 20%-30% 關 鍵 零 主 件 由 日 本 進 口, 其 餘 物 料 由 大 陸 廠 取 得 與 生 產 :(2) 台 灣 廠 所 生 產 之 高 附 加 價 值 車 種 之 車 架 部 分, 由 台 灣 當 地 之 協 力 廠 商 生 產, 但 約 有 20% 之 關 鍵 零 組 件 需 賴 日 本 與 美 國 進 口 (3) 至 於 歐 洲 廠 荷 蘭 廠, 部 分 高 品 質 車 架 係 由 台 灣 生 產 提 供, 關 鍵 零 組 件 由 美 國 日 本 及 歐 洲 廠 生 產 提 供, 208
組 裝 生 產 首 先, 大 陸 廠 主 要 是 為 昆 山 廠 與 巨 鳳 廠 為 最 大 產 基 地, 物 料 供 應 鏈 由 上 海 港 輸 入 日 本 之 關 鍵 零 組 件, 少 部 分 零 組 件 則 由 台 灣 經 由 台 中 港 輸 出 提 供, 組 裝 加 工 後,80% 車 輛 銷 售 大 陸 地 區, 約 有 20% 車 輛 銷 售 外 國 台 灣 總 廠 則 設 立 台 中 大 甲 廠, 其 物 料 供 應 鏈 則 是 透 過 D 公 司 之 協 力 廠 商 生 產 自 行 車 之 部 分 零 件 或 車 架, 約 有 30% 之 關 鍵 零 組 件 來 自 於 日 本, 透 過 台 中 港 輸 入, 生 產 組 裝 後 再 經 高 雄 港 出 口 至 歐 美 國 家 而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台 灣 所 生 產 之 高 附 加 價 值 車 系 所 需 要 的 零 組 件 並 不 由 大 陸 廠 來 提 供 ( 四 ) D 公 司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意 願 與 對 企 業 之 影 響 本 研 究 與 D 公 司 訪 談 後 發 現, 雖 然 D 公 司 總 廠 設 立 大 甲 地 區, 生 產 具 有 國 際 品 牌 之 精 密 機 械 車 系, 該 廠 並 設 有 保 稅 倉 庫 公 司 在 全 球 生 產 供 應 鏈 佈 局 條 件 下, 對 於 加 入 台 中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而 言, 意 願 不 高 不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主 要 原 因 考 量 台 灣 總 廠 之 生 產 定 位 與 規 模, 未 來 公 司 無 意 擴 大 台 灣 產 能 與 新 的 生 產 線 1. 不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前 之 物 流 營 運 特 色 a. D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之 關 係 D 公 司 之 台 灣 廠 生 產 車 系, 其 原 料 主 要 是 鋼 鐵 金 屬 製 品 五 金 及 少 許 塑 膠 原 料, 這 些 原 料 主 要 從 台 中 港 進 口, 節 省 其 運 輸 成 本 而 鄰 近 之 供 應 商 提 供 車 系 之 鋼 管 煞 車 器 鏈 條 輪 胎 車 圈 等 因 此, D 公 司 台 灣 廠 進 口 十 分 依 賴 台 中 港, 而 台 中 港 之 東 北 亞 東 南 亞 航 線 可 滿 足 物 料 與 零 組 件 地 區 之 輸 入 同 時, 可 節 省 陸 地 運 送 成 本 b. D 公 司 台 灣 廠 的 連 結 關 係 : 由 於 D 公 司 的 台 灣 大 甲 廠 主 要 生 產 高 品 質 之 車 種 系 列, 幾 乎 有 209
90% 輸 往 海 外 地 區, 少 部 分 提 供 台 灣 市 場 c. D 公 司 台 灣 與 大 陸 廠 及 與 歐 洲 廠 之 連 結 關 係 : 前 文 所 言, 由 於 D 公 司 對 於 大 陸 廠 與 台 灣 廠 所 生 產 之 車 種 市 場 區 隔 明 顯, 台 灣 廠 所 負 責 之 高 品 質 車 系 所 需 要 之 車 架 部 分, 由 台 灣 製 造, 大 陸 廠 因 製 造 技 術 因 素, 無 法 提 供 高 品 質 車 種 系 列 之 車 架 部 分 而 台 灣 廠 則 有 少 部 分 零 組 件 提 供 大 陸 廠 所 需, 但 所 提 供 之 零 組 件 多 屬 中 低 價 位 之 車 種 系 列 至 於 歐 洲 廠 部 分, 其 所 生 產 之 高 品 質 車 種, 車 架 部 分 亦 由 台 灣 提 供 d. D 公 司 與 中 部 地 區 產 業 結 構 之 關 係 : D 公 司 的 原 料 來 源 高 度 依 賴 中 部 地 區 供 應 商 之 供 應, 其 協 力 廠 商 與 供 應 商 集 中 於 大 台 中 地 區 少 部 分 鋼 鐵 物 料 從 高 雄 供 應 商 提 供 e. D 公 司 加 入 台 中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按 本 研 究 之 訪 談,D 公 司 並 無 意 在 台 灣 擴 大 生 產 規 模, 因 此 並 無 意 願 台 中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但 是, 若 未 來 市 場 環 境 改 變, 高 品 質 之 車 種 系 列 市 場 需 求 增 加, 需 擴 大 台 灣 產 能 時, 方 有 考 慮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可 能 且 會 以 設 廠 方 式 進 駐 根 據 D 公 司 所 提 供 資 料, 初 步 估 算, 若 以 生 產 高 品 質 之 車 種, 生 產 規 模 為 每 年 80 萬 台 / 年, 需 設 置 廠 房 10-15 公 頃 則 廠 房 設 置 成 本 土 地 成 本 機 具 成 本 等 所 需 投 資 金 額 約 18 億 元, 若 不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內, 於 一 般 工 業 區 內 設 置, 則 土 地 取 得 成 本 約 10 億 元 以 成 本 角 度 來 衡 量, 若 政 府 提 供 土 地 優 惠 減 免, 港 區 內 土 地 每 公 頃 每 年 租 金 110 萬 元 / 年, 以 15 公 頃 廠 房 生 產 規 模, 其 土 地 取 得 成 本 將 為 1650 萬 / 年 此 成 本 與 該 公 司 所 需 購 置 土 地 成 本 差 異 甚 大, 如 此 有 誘 因 吸 引 該 廠 商 進 駐 210
小 結 : 由 於 D 公 司 具 有 國 際 品 質 企 業, 且 地 屬 台 中 地 區 之 精 密 機 械 公 司, 生 產 具 有 一 定 規 模 從 該 公 司 之 93 年 營 運 資 料 顯 示, 該 公 司 經 營 上 對 其 產 品 市 場 有 明 顯 區 隔 劃 分, 由 於 大 陸 生 產 技 術 問 題, 並 無 法 提 供 台 灣 高 品 質 車 種 之 需, 因 此, 欲 利 用 大 陸 生 產, 台 灣 再 加 工 或 組 裝 之 物 流 製 程 實 不 容 易 因 此,D 公 司 無 意 願 進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但 若 未 來 市 場 擴 張, 台 灣 產 能 擴 大, 且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能 提 供 低 成 本 之 土 地 誘 因, 則 D 公 司 方 有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廠 之 可 能 f. 物 流 營 運 流 程 圖 : 茲 將 D 公 司 之 生 產 物 流 過 程 分 如 圖 5-1-6 及 圖 5-1-7 所 示 由 於 D 公 司 生 產 自 行 車 車 種 甚 多, 但 依 其 生 產 基 地 車 種 及 市 場 區 隔 佈 局, 概 可 分 大 陸 廠 之 中 低 價 位 車 種 及 台 灣 與 歐 洲 生 產 基 地 之 高 價 位 車 種, 其 物 流 供 應 鏈 有 異 基 本 上, 欲 採 用 由 大 陸 提 供 車 架, 由 台 灣 組 裝 再 加 工, 進 而 產 生 品 牌 效 益, 此 模 式 似 乎 不 可 能 如 欲 吸 引 D 公 司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唯 有 大 陸 生 產 技 術 可 研 發 與 製 造 高 品 質 與 高 附 加 價 值 之 車 架 或 者 台 灣 產 能 擴 大 到 需 擴 廠 則 此 時,D 公 司 可 於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內 申 請 擴 廠, 新 闢 生 產 線 211
供 應 商 塗 料 供 應 商 塑 化 原 料 大 陸 昆 山 廠 巨 鳳 廠 鋼 鐵 金 屬 供 應 商 美 加 地 區 日 本 五 金 零 供 應 件 商 塑 膠 輪 胎 供 應 商 上 海 港 關 鍵 零 組 件 周 邊 供 應 商 鋼 鐵 金 屬 製 品 五 金 零 件 塗 料 油 漆 塑 膠 原 料 昆 山 巨 鳳 組 裝 車 架 部 分 車 架 由 本 身 製 造 自 行 車 之 鏈 條 煞 車 線 及 其 他 五 金 零 件 等 防 鏽 噴 漆 輪 胎 銷 售 地 區 大 陸 沿 海 各 地 ( 主 要 地 區 ) 海 外 地 區 變 速 器 避 震 器 特 製 車 圈 圖 5-1- 6 D 公 司 大 陸 廠 中 低 價 位 自 行 車 物 流 供 應 流 程 台 中 周 邊 供 應 商 鋼 鐵 金 屬 製 品 五 金 零 件 塗 料 油 漆 塑 膠 原 料 台 中 大 甲 廠 車 架 高 品 質 車 架 由 本 身 製 造 自 行 車 之 鏈 條 煞 車 線 及 其 他 五 金 零 件 等 防 鏽 噴 漆 輪 胎 日 本 關 鍵 零 組 件 銷 售 地 區 歐 美 日 地 區 美 加 地 區 日 本 歐 洲 地 區 台 中 港 供 應 商 塗 料 供 應 關 鍵 零 組 件 上 海 港 商 塑 化 原 變 速 器 料 避 震 器 特 製 車 圈 台 灣 台 中 廠 鋼 鐵 金 屬 供 應 商 鋼 鐵 部 分 原 料 製 品 高 雄 五 金 零 供 應 件 商 塑 膠 輪 胎 供 應 商 高 雄 港 圖 5-1- 7 D 公 司 台 中 大 甲 廠 高 品 質 高 附 加 價 值 自 行 車 物 流 供 應 流 程 212
五 E 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研 究 先 針 對 個 案 公 司 的 歷 史 背 景 做 簡 單 描 述, 第 二 部 份 探 討 其 營 運 特 色, 第 三 部 份 分 析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對 企 業 營 運 之 影 響, 第 五 部 份 描 述 個 案 公 司 對 於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營 運 的 建 議 ( 一 ) E 燈 業 簡 介 E 燈 業 成 立 於 1977 年, 設 立 時 的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拾 萬 元 整, 創 業 初 期 是 以 車 燈 零 件 買 賣 為 主 但 由 於 創 辦 人 持 續 不 斷 的 努 力, 現 階 段 已 經 成 為 全 球 重 要 車 燈 廠 商, 生 產 技 術 可 以 從 進 料 到 成 品 一 手 包 辦, 不 但 如 此, 生 產 線 的 產 量 非 常 有 彈 性, 可 以 生 產 少 量 多 樣 的 成 品, 符 合 各 種 車 種 的 車 燈, 是 E 燈 業 長 久 下 來 累 積 培 養 的 技 術 能 力, 也 因 為 這 樣 的 能 力, 可 以 讓 產 品 行 銷 全 球 100 多 個 國 家, 全 世 界 除 南 極 與 北 極 外, 均 有 E 燈 業 產 品 41 分 析 個 案 公 司 的 成 長 有 以 下 三 個 階 段, 1. 草 創 期 : (1) 買 賣 製 造 從 初 期 之 2 人 公 司 開 始, 創 業 初 期 以 車 燈 零 件 買 賣 為 主, 慢 慢 發 展 跨 入 到 車 燈 零 件 之 加 工 製 造 (2) 內 銷 外 銷 由 台 灣 市 場 擴 展 至 東 南 亞 市 場, 印 尼 為 當 時 主 要 市 場, 並 以 LE 品 牌 進 行 銷 售, 此 段 時 期 發 展 以 價 格 競 爭 為 導 向 2. 發 展 期 : 41 http://72.14.203.104/search?q=cache:rgayz-afvu8j:www.b-training.org.tw/btraining/activity/activit y/act930923.htm+%e5%b8%9d%e5%af%b6+++%e8%bb%8a%e7%87%88++%e9%a6%96%e 9%A0%81&hl=zh-TW&gl=tw&ct=clnk&cd=5 213
(1) 提 昇 E 品 牌 形 象 為 與 低 價 產 品 進 行 區 隔, 針 對 高 品 質 產 品 另 創 立 E 品 牌, 並 導 入 公 司 識 別 系 統 DIS 提 昇 企 業 與 品 牌 形 象 (2) 歐 美 行 銷 通 路 佈 建 剛 進 入 美 國 市 場 之 初 期, 遭 受 既 有 同 業 之 打 壓, 每 推 出 一 項 產 品 同 業 就 進 行 降 價 促 銷, 造 成 市 場 拓 展 不 順 暢, 後 續 改 變 策 略 累 積 至 相 當 數 量 才 一 次 推 出, 獲 得 不 錯 成 效, 順 利 打 入 美 國 市 場 接 著 於 美 國 陸 續 設 立 5 個 發 貨 倉 庫, 直 接 貼 近 客 戶 與 市 場 3. 成 長 期 : (1) 提 昇 企 業 形 象 及 技 術 扎 根 由 組 裝 製 造 跨 足 OEM, 積 極 爭 取 國 內 外 OEM 車 廠 的 同 步 開 發, 藉 由 與 車 廠 合 作, 使 開 發 技 術 能 不 斷 突 破 創 新 (2) 勇 於 面 對 全 球 一 流 車 燈 廠 的 挑 戰 專 注 於 車 燈 產 業 之 發 展, 著 重 光 學 領 域 之 研 發 與 突 破, 積 極 爭 取 海 外 OEM 訂 單, 期 望 能 藉 此 躍 升 為 國 際 知 名 車 燈 製 造 廠 ( 二 ) E 燈 業 營 運 特 色 分 析 E 燈 業 的 生 產 製 造 能 力, 除 了 原 料 的 塑 膠 粒 子 無 法 自 己 生 產 外, 從 塑 膠 射 出 模 具 組 裝 表 面 加 工 都 可 以 自 己 做, 將 生 產 外 包 最 主 要 的 理 由 是 成 本 節 省 玆 將 其 物 流 營 運 圖 列 示 如 圖 5-1-8 整 個 車 燈 的 生 產 製 程, 是 由 國 內 外 先 進 塑 膠 原 料, 然 後 根 據 不 同 客 戶 開 不 同 的 模 具, 然 後 利 用 製 好 的 模 具 進 行 塑 膠 射 出, 最 後 將 成 品 送 到 各 地 區 的 倉 庫 E 燈 業 目 前 並 沒 有 計 劃 要 進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廠, 但 若 未 來 決 定 要 進 入, 初 期 會 先 考 慮 設 立 生 產 的 備 援 系 統 ( 也 就 是 一 般 廠 商 的 後 214
備 廠 房 生 產 線 ), 當 母 廠 的 生 產 需 要 協 助 時, 就 會 利 用 這 個 設 在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廠 房 產 能 ( 如 圖 5-1-9), 此 時 的 產 線, 生 產 標 準 化 大 規 模 的 產 品 非 自 製 的 原 料 來 源 各 地 的 warehouse 飛 利 浦 美 加 奇 異 奇 美 台 化 模 具 製 作 塑 膠 射 出 組 裝 表 面 加 工 OO 燈 業 內 部 製 程 圖 5-1- 8 E 公 司 之 物 流 流 程 圖 歐 洲 Others 非 自 製 的 原 料 來 源 各 地 的 warehouse 飛 利 浦 美 加 奇 異 奇 美 台 化 模 具 製 作 塑 膠 射 出 組 裝 表 面 加 工 ( 鹿 港 廠 ) 產 能 互 助 歐 洲 Others 模 具 製 作 塑 膠 射 出 組 裝 表 面 加 工 (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內 之 後 備 廠 房 ) 圖 5-1- 9 E 公 司 搭 配 後 備 廠 房 之 物 流 流 程 圖 215
( 三 ) 造 成 E 燈 業 加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否 的 影 響 因 素 E 燈 業 基 於 與 地 方 政 府 的 關 係, 未 來 會 計 劃 性 的 進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但 目 前 仍 處 於 保 留 狀 態, 因 為 若 以 可 退 稅 而 進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其 實 誘 因 不 大, 因 為 一 般 來 說, 出 口 本 來 就 可 退 稅, 且 保 稅 的 功 能 可 以 用 保 稅 廠 等 保 稅 申 請 即 可 做 免 徵 關 稅 的 動 作 人 力 取 得 為 目 前 決 定 E 公 司 是 否 進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重 要 影 響 因 素, 因 為 依 照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內 現 在 還 不 能 住 人, 每 天 必 須 從 其 他 地 方 在 工 人 進 入 港 區, 下 班 又 必 須 將 所 有 工 人 載 回 家 並 也 E 公 司 也 認 為 所 謂 港 區 內 直 通 關 可 節 省 運 費 其 實 是 有 限 的, 因 為 貨 車 起 運 就 有 起 運 費, 因 此 可 節 省 幅 度 有 限 ( 四 ) E 燈 業 對 於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營 運 的 建 議 1. 建 議 標 準 化 規 模 大 品 項 少 的 產 品 線 適 合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2. 建 議 原 料 都 在 國 外, 客 戶 也 在 國 外 的 廠 商 進 入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ex. 太 陽 能 產 業 環 保 化 工 廠 ) 3. 針 對 世 界 頂 極 的 外 商 進 行 招 商 4. 未 來, 大 陸 境 內 的 電 子 產 業, 成 品 轉 廠 需 要 課 稅, 因 此, 為 了 避 免 廠 商 稅 額 增 加 成 本 增 加 的 顧 慮, 可 用 此 理 由 鼓 勵 電 子 廠 商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 如 圖 5-1-10) 轉 廠 需 課 稅 轉 廠 課 稅 之 避 免 免 稅 出 口 課 稅 課 稅 China 免 稅 China 免 稅 出 口 免 稅 出 口 免 稅 免 稅 TWN 出 口 圖 5-1- 10 電 子 廠 商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可 免 除 轉 廠 稅 216
第 二 節 個 案 公 司 訪 談 限 制 個 案 研 究 強 調 的 是 對 個 案 廠 商 做 深 度 的 分 析, 俾 以 進 行 更 仔 細 與 更 多 資 料 彙 整 的 探 索 性 研 究 雖 然 從 前 面 的 相 關 資 料 分 析, 發 現 中 部 地 區 是 機 械 食 品 等 產 業 群 聚 的 地 區, 代 表 性 的 廠 商 營 運 總 部 易 多 設 在 中 部 地 區, 然 而 以 產 業 作 為 分 析 單 位, 會 忽 略 個 別 廠 商 的 差 異 ( 例 如 A 公 司 有 願 意 進 駐, 但 D 公 司 卻 因 為 有 自 己 的 國 際 佈 局 策 略 而 目 前 暫 不 考 慮 ), 不 容 易 找 出 影 響 廠 商 進 駐 意 願 的 因 素, 因 此 有 必 要 進 一 步 對 各 產 業 代 表 性 廠 商 進 行 瞭 解 然 而 個 案 訪 談 確 有 無 法 對 整 體 廠 商 做 全 面 性 的 限 制 本 研 究 限 於 時 間 及 成 本 因 素, 僅 針 對 有 意 願 進 駐 港 區 內 之 具 有 代 表 性 廠 商, 以 及 中 部 地 區 具 代 表 性 之 產 業 的 廠 商 進 行 研 討 本 研 究 將 針 對 這 三 個 產 業 個 案 以 一 種 較 具 深 度 性 的 焦 點 訪 談 本 研 究 在 資 料 搜 集 過 程 雖 力 求 嚴 謹, 但 仍 有 以 下 因 素 的 限 制 : 1. 本 研 究 屬 於 探 索 性 研 究, 在 訪 談 問 題 上 可 能 涉 及 商 業 機 密 技 術 私 密 性 及 政 治 性 質 高 等 敏 感 問 題, 致 使 訪 談 對 象 可 能 對 此 部 分 避 重 就 輕 或 有 保 留 2. 研 究 過 程 中, 個 案 資 料 可 能 有 主 觀 分 析 判 斷 之 問 題 對 此, 研 究 者 在 資 料 擷 取 上 多 方 閱 讀 探 詢, 以 使 主 觀 成 分 降 低 3. 因 樣 本 數 不 大, 先 天 上 存 在 着 客 觀 及 樣 本 代 表 性 與 否 的 問 題 4. 研 究 過 程 受 限 於 物 力 財 力 能 力 訪 談 時 間 之 限 制, 僅 就 此 三 個 不 同 產 業 之 代 表 性 的 公 司 為 之 217
第 六 章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經 營 策 略 分 析 Hammoutene(2004) 42 指 出, 世 界 上 有 許 多 的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都 以 租 稅 優 惠 吸 引 外 資 進 入, 以 杜 拜 (Dubai) 的 Jebel Ali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為 例, 它 提 供 50 年 免 稅 的 優 惠 而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立 目 的 在 於 提 升 廠 商 在 母 國 與 國 際 市 場 的 競 爭 優 勢 43 雖 然 相 關 稅 費 會 影 響 廠 商 未 來 的 營 運, 但 依 據 Li(2004) 的 研 究 指 出 44, 稅 率 對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外 商 的 營 運 績 效 之 影 響 並 不 顯 著, 而 會 產 生 影 響 的 因 素 包 括 : 基 礎 設 施 廠 商 的 群 聚 ( 含 外 資 企 業 集 中 程 度 與 本 國 企 業 集 中 程 度 ) 規 模 等 Lim(2005) 的 研 究 亦 指 出 政 府 的 投 資 誘 因 並 不 是 對 所 有 的 廠 商 形 成 吸 引 力 因 此 本 研 究 認 為, 如 果 需 要 引 進 廠 商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除 了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本 身 所 凸 顯 的 區 位 優 勢 之 外, 必 須 找 出 廠 商 進 駐 後 的 營 運 模 式 (business model), 以 選 擇 潛 在 可 能 進 駐 之 廠 商 所 謂 策 略 應 該 包 括 : 產 品 線 特 色 與 廣 度 目 標 市 場 的 區 隔 與 選 擇 垂 直 整 合 程 度 與 利 弊 相 對 規 模 與 規 模 經 濟 地 理 涵 蓋 範 圍 與 競 爭 優 勢 等 六 大 構 面 ( 司 徒 達 賢,2003) 同 時 每 一 項 策 略 構 思 都 應 該 有 其 相 對 應 的 環 境 前 提 與 能 力 前 提 所 以, 依 據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從 廠 商 國 際 分 工 的 觀 點, 將 潛 在 可 能 會 利 用 到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廠 商, 依 據 對 不 同 關 鍵 零 組 件 需 求 不 同 加 工 型 態 不 同 業 務 需 求 型 態, 將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營 運 策 略 分 為 : 簡 易 加 工 深 層 加 工 貨 物 承 攬 業 及 企 業 全 球 維 修 中 心 等 四 類 營 運 策 略, 分 別 提 出 每 一 類 營 運 策 略 的 優 點 及 其 42 43 44 資 料 來 源 :Hammoutene, Ali(2004), Relationship Marketing in the Export Sector: Empirical Evidence fron Dubai s Jebel Ali Free Trade Zone, The Journal of American AcaDemy of Businee, Cambridge, September, pp.294-301. 資 料 來 源 : New Free-Trade Zone, Country Monitor, 9(9), p.8. 資 料 來 源 :Li, Shaomin(2004), Location and Performanceof Foreign Firm in China,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Review, 44(2), pp.151-169. 218
可 能 的 潛 在 風 險, 提 供 未 來 營 運 與 招 商 參 考 本 研 究 考 量 整 體 大 台 中 整 體 產 業 特 性, 配 合 台 中 港 區 特 性, 以 簡 易 加 工 深 層 加 工 等 模 式 下, 研 擬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經 營 策 略 找 出 適 合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產 業 及 商 業 活 動 的 招 商 模 式, 以 增 加 廠 商 競 爭 力 及 增 加 國 家 競 爭 力 為 前 提 第 一 節 簡 易 加 工 模 式 呂 錦 山 與 楊 清 喬 (2003) 45 指 出, 現 階 段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廠 商 以 資 訊 電 子 工 業 及 民 生 工 業 的 投 資 意 願 較 高 在 簡 易 加 工 模 式 的 策 略 下, 建 議 將 潛 在 的 進 駐 廠 商 設 定 為 : 產 業 ( 企 業 ) 附 加 價 值 高 具 國 際 品 牌 的 台 灣 廠 商 進 駐, 因 為 此 類 廠 商 具 有 一 定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具 有 關 鍵 零 組 件 或 原 料 加 工 製 造 的 能 力, 產 品 外 銷 比 重 高 通 常 這 類 廠 商 的 生 產 模 式, 是 將 產 品 較 高 階 的 關 鍵 技 術 留 在 台 灣 生 產 製 造, 至 於 低 階 生 產 製 造 端, 則 選 擇 工 資 低 人 力 豐 富 的 地 方 生 產, 然 後 再 將 台 灣 製 好 的 關 鍵 零 組 件 運 去 做 最 後 組 裝 或 者 進 口 關 鍵 零 組 件 與 原 料, 配 合 本 地 的 協 力 廠 加 工 或 提 供 其 它 原 料 或 零 組 件, 進 行 組 裝 生 產 ( 如 圖 6-1-1)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後, 整 體 供 應 鏈 模 式 將 修 改 為 將 部 分 原 料 或 半 成 品 由 海 外 輸 入, 在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作 簡 易 加 工 ( 例 如 組 裝 關 鍵 零 組 件 ) 後, 再 經 由 台 中 港 輸 出 目 標 市 場 在 日 本 歐 洲 與 美 國 地 區 雖 然 台 中 港 缺 乏 遠 洋 航 線, 但 此 類 產 品 的 交 貨 期 限 較 長, 由 台 中 港 報 關 輸 出, 透 過 高 雄 或 基 隆 轉 口, 所 耽 誤 的 時 間 有 限 例 如 從 個 案 分 析 中 我 們 發 現,B 公 司 擬 由 東 南 亞 及 澳 洲 進 口 原 料, 45 資 料 來 源 : 呂 錦 山 與 楊 清 喬 (2003), 企 業 特 性 與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投 資 意 願 關 係 之 探 討,2003 第 一 屆 十 校 聯 盟 航 運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海 洋 大 學,pp. 173-181 219
這 些 原 料 屬 於 大 宗 物 資 ( 例 如 紅 豆 糖 ), 利 用 海 運 送 至 台 中 港, 台 中 港 目 前 擁 有 良 好 的 散 雜 貨 裝 卸 設 施, 因 此 食 品 產 業 就 成 為 港 埠 相 關 型 的 產 業 ; 而 大 宗 物 資 的 進 口 亦 為 台 中 港 的 主 要 營 運 項 目, 因 此 符 合 廠 商 之 需 求 卸 貨 之 後, 將 原 料 送 至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廠 房 作 簡 易 加 工 之 製 造, 部 分 深 層 加 工 的 工 作 委 外 生 產, 最 後 產 品 外 銷 至 國 外 各 地 ( 日 本 香 港 美 國 加 拿 大 ), 出 口 比 重 預 估 達 80% 因 此,B 公 司 之 個 案 與 簡 易 加 工 之 情 境 相 互 配 合 因 此, 本 研 究 認 為, 食 品 產 業 應 是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招 商 的 重 要 對 象 簡 易 加 工 (ex. 食 品 加 工 ) 現 在 進 口 原 料 或 ----> 海 外 或 國 內 ----> 產 品 外 銷 關 鍵 零 組 件 生 產 組 裝 ( 台 灣 出 貨 ) ( 成 品 ) ( 海 外 出 貨 ) 未 來 產 品 來 源 國 製 造 地 方 問 題 進 口 原 料 或 -----> 台 中 港 自 由 -------> 產 品 外 銷 關 鍵 零 組 件 或 貿 易 港 區 半 成 品 圖 6-1- 1 簡 易 加 工 招 商 模 式 如 果 在 海 外 組 裝 生 產, 除 了 必 須 面 對 關 鍵 技 術 外 溢 外, 也 因 為 製 造 地 來 源 國 效 應, 由 製 造 地 來 源 國 效 應 造 成 了 較 低 售 價 因 此 為 了 保 有 關 鍵 技 術 及 維 持 產 品 售 價, 提 出 了 第 一 個 營 運 模 式, 也 就 是 將 關 鍵 技 術 留 在 台 灣, 諸 如 大 陸 的 子 公 司 生 產 出 來 的 半 成 品 運 回 台 灣 後, 再 加 上 此 關 鍵 零 件 後 出 口 此 一 作 法 的 好 處 ( 經 營 環 境 衍 生 ) 在 於 : 1. 台 灣 製 造 的 來 源 國 效 應 (Country of Origin Effect) 所 謂 來 源 國 效 應 指 消 費 者 對 品 牌 或 製 造 地 來 源 國 在 品 質 等 方 面 的 刻 板 印 象 雖 然 大 陸 目 前 比 台 灣 有 較 優 的 工 資 生 產 優 勢, 許 多 台 商 220
也 看 準 了 這 類 優 勢, 將 工 廠 移 到 大 陸 生 產, 可 是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台 灣 仍 然 超 越 大 陸 二 三 十 年 的 幅 度, 相 對 於 技 術 發 展 及 品 質 要 求 也 比 大 陸 嚴 格, 因 此 在 國 際 上, 台 灣 製 造 的 產 品 仍 有 一 定 的 優 勢 Made in Taiwan 與 Made in China 之 不 同 市 場 價 格 因 為 台 灣 整 體 產 品 形 象 上 勝 出 大 陸, 因 此,Made in Taiwan 在 全 球 的 產 品 價 格 及 形 象 上 還 是 勝 出 Made in China 2. 避 免 技 術 外 溢 廠 商 將 工 廠 移 到 國 外, 生 產 技 術 也 需 隨 著 生 產 製 程 移 到 國 外, 一 旦 當 地 廠 商 因 為 模 仿 到 關 鍵 技 術, 而 增 加 其 競 爭 力 後, 未 來 對 廠 商 必 定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威 脅, 因 此 為 了 保 有 廠 商 的 核 心 能 力, 將 關 鍵 技 術 留 在 台 灣 生 產, 可 以 減 少 未 來 營 運 的 困 難 3. 大 陸 人 士 可 以 申 請 來 台 的 便 利 目 前, 因 為 政 策 上 限 制, 大 陸 人 士 仍 無 法 自 由 進 出 台 灣, 因 此 台 商 到 大 陸 設 廠, 都 是 台 灣 技 術 團 隊 到 大 陸, 針 對 生 產 技 術 上 的 問 題 進 行 討 論, 將 來 若 可 以 開 放 大 陸 人 士 到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可 以 使 大 陸 人 士 到 港 區 內 針 對 生 產 問 題 進 行 討 論, 對 廠 商 而 言 是 一 種 減 少 人 事 成 本 的 方 式 4. 大 陸 半 成 品 出 口 稅 小 於 成 品 出 口 稅 因 為 大 陸 半 成 品 出 口 稅 小 於 成 品 出 口 稅, 再 加 上 若 將 大 陸 製 造 好 的 半 成 品 運 回 台 灣 貼 上 Made in Taiwan 的 標 籤, 除 了 成 本 的 減 少 外, 也 可 提 高 產 品 售 價 5. 避 免 中 國 大 陸 與 國 際 社 會 反 傾 銷 的 貿 易 糾 紛 因 為 大 陸 強 大 的 生 產 力, 使 得 許 多 國 家 本 地 廠 商 受 不 了 大 陸 強 大 221
的 生 產 優 勢, 因 此 許 多 國 家 利 用 政 治 力 量, 阻 止 大 陸 產 品 的 進 入, 若 將 大 陸 生 產 的 產 品, 經 由 台 灣 的 後 段 加 工, 使 得 生 產 地 變 為 台 灣, 可 以 減 少 產 品 進 入 進 口 國 的 阻 礙 依 據 王 騰 坤 (2005) 46 的 研 究 指 出, 美 國 澳 洲 加 拿 大 與 歐 盟 是 世 界 上 主 要 實 施 反 傾 銷 措 施 的 國 家 與 地 區 這 四 個 地 區 是 我 國 廠 商 出 口 的 主 要 地 區 受 反 傾 銷 控 訴 的 主 要 產 業, 包 括 : 基 本 金 屬 (31%), 化 學 相 關 產 業 (19%), 機 械 與 電 子 產 品 (9%), 塑 膠 相 關 產 品 (12%), 其 於 產 業 ( 如 表 6-1-1) 王 騰 坤 (2005) 指 出, 由 於 台 灣 勞 動 力 短 缺 薪 資 持 續 上 升 等 因 素, 導 致 許 多 廠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開 設 工 廠, 許 多 中 國 製 造 產 品 也 成 為 反 傾 銷 控 訴 的 對 象 表 6-1-1 所 列 各 項 受 反 傾 銷 控 訴 的 產 品 也 是 中 國 大 陸 出 口 的 大 宗, 因 此, 若 依 照 這 個 情 況 發 展, 中 國 大 陸 很 容 易 受 到 反 傾 銷 措 施 攻 擊, 未 來 幾 年, 也 將 持 續 面 臨 嚴 重 的 反 傾 銷 47 表 6-1- 1:1987~2004 受 反 傾 銷 調 查 的 產 業 分 佈 產 業 別 總 計 比 重 食 品 加 工 品 飲 料 提 神 飲 料 與 食 用 醋 煙 草 與 煙 草 加 工 品 64 1.9 化 學 與 合 金 屬 產 業 之 產 品 627 19 塑 膠 與 橡 膠 相 關 製 品 392 12 木 漿 或 其 他 纖 維 原 料 再 生 紙 硬 紙 板 與 相 關 紙 製 品 133 4 紡 織 及 其 加 工 品 226 6.7 石 製 品 灰 漿 石 綿 雲 母 或 其 他 類 似 礦 業 產 品 水 泥 製 品 玻 璃 116 3.5 與 相 關 製 品 基 本 金 屬 產 品 1028 31 機 械 與 機 械 設 備 電 器 用 品 零 組 件 電 視 影 像 與 聲 音 錄 製 機 等 相 301 9 關 產 品 與 零 組 件 其 他 474 14 總 計 3361 100 資 料 來 源 : 王 騰 坤 (2005) 46 47 資 料 來 源 : 王 騰 坤 (2005), 以 反 傾 銷 之 經 濟 分 析 論 各 貿 易 調 查 程 序 與 因 應 對 策, 經 濟 情 勢 暨 評 論,11(3),pp.1-29. 資 料 來 源 : http://www.dajiyuan.com/b5/2/12/8/n253614.htm 222
然 而 在 此 一 模 式 下, 廠 商 仍 然 可 能 會 遭 遇 地 主 國 ( 進 口 國 ) 廠 商 控 訴 的 風 險, 例 如 紡 織 世 界 2005 年 (TextileWorld 48 ) 的 報 導 指 出, 美 國 為 了 促 進 與 中 東 國 家 的 關 係, 核 准 與 埃 及 共 同 設 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然 而 美 國 的 紡 織 與 成 衣 業 者 反 對, 因 為 在 協 議 中 美 國 同 意 僅 需 要 35% 的 附 加 價 值 是 在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加 工 的 過 程 產 生, 就 符 合 免 稅 規 定, 此 舉 將 會 對 美 國 紡 織 與 成 衣 業 者 造 成 傷 害 換 句 話 說, 如 果 我 國 業 者 依 循 簡 易 加 工 進 駐 台 中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必 須 注 意 此 一 潛 在 風 險 且 加 以 控 管 此 外, 對 半 成 品 的 品 質 也 需 加 以 控 管, 否 則 若 部 分 廠 商 存 在 投 機 行 為, 一 旦 貼 上 台 灣 生 產 製 造 的 標 籤, 未 能 有 一 定 品 質, 將 會 對 我 國 產 業 發 展 產 生 重 大 衝 擊 第 二 節 深 層 加 工 模 式 第 二 個 經 營 策 略 是 深 層 加 工 模 式, 此 一 營 運 模 式 將 進 駐 廠 商 設 定 在 : 產 品 體 積 大 或 新 建 廠 的 廠 商 進 駐, 因 為 體 積 大 的 產 品 若 進 駐 港 區, 可 以 減 少 運 輸 上 的 成 本 ( 例 如 A 個 案 公 司 ), 組 裝 完 畢 後 就 出 口, 也 不 必 處 理 後 續 的 出 貨 行 政 程 序 ; 同 時 廠 商 可 能 目 前 在 中 部 地 區 已 有 專 屬 性 投 資, 遷 廠 亦 屬 重 大 決 策, 但 若 廠 商 有 擴 廠 的 需 求, 則 可 以 考 量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所 帶 來 的 優 勢, 在 港 區 建 新 廠, 增 加 廠 商 本 身 的 競 爭 力 同 時 這 些 廠 商 在 中 部 地 區 已 經 經 形 成 一 定 的 群 聚, 除 了 鼓 吹 廠 商 到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廠 外, 也 可 規 劃 相 關 上 下 游 供 應 廠 商 移 到 港 區 設 廠, 建 構 一 個 完 整 的 產 業 供 應 鏈, 節 省 協 調 成 本 ( 如 圖 6-2-1) 許 振 明 (2003) 49 指 出, 設 置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除 了 可 以 讓 技 術 密 集 型 企 業 能 夠 根 48 49 資 料 來 源 : US Approves Egypt Free Trade Zones, TextileWold, 2005, February, p.12. 資 料 來 源 : 許 振 明 (2003), 設 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延 續 台 灣 經 濟 命 脈, 國 政 評 論 223
留 台 灣, 吸 引 跨 國 企 業 來 台 設 立 營 運 總 部, 避 免 產 業 空 洞 化 深 層 加 工 的 營 運 模 式 應 符 合 此 一 方 向 從 個 案 分 析 中,A 個 案 公 司 擬 將 四 個 工 廠 集 中 至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建 立 新 廠 其 著 眼 點 在 於 由 高 雄 中 鋼 以 及 大 陸 適 合 的 供 應 商 以 海 運 方 式 運 送 適 合 的 原 材 料 至 台 中 港 的 新 廠, 並 直 接 在 台 中 港 的 新 廠 內 作 深 層 加 工 及 組 裝, 節 省 陸 運 成 本, 加 以 控 制 器 與 面 版 等 關 鍵 零 組 件 亦 同 樣 進 口 加 工 生 產 之 後, 將 最 終 產 品 直 接 由 台 中 港 外 銷 至 大 陸 東 南 亞 日 本 歐 美 等 地 因 為 A 個 案 公 司 有 擴 廠 的 需 求, 將 製 造 工 廠 集 中 到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可 以 整 合 資 源, 提 升 效 率, 節 省 運 輸 與 協 調 的 成 本 現 在 深 層 加 工 (ex.: 機 械 產 業 ) 關 鍵 零 組 件 ----> 台 中 組 裝 ----> 歐 美 ( 外 國 出 貨 ) ( 成 品 ) 成 品 體 積 大 新 建 廠 未 來 關 鍵 零 組 件 ----> 台 中 港 組 裝 ----> 歐 美 ( 外 國 出 貨 ) ( 成 品 ) 圖 6-2- 1 深 層 加 工 招 商 模 式 對 深 層 加 工 產 業 進 入 台 中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誘 因 則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1. 降 低 關 鍵 技 術 外 溢 的 風 險 許 多 產 業 的 關 鍵 技 術 在 於 零 組 件 ( 例 如 自 行 車 的 變 速 器 飛 輪 ; 精 密 機 械 的 控 制 器 與 控 制 面 板 ), 過 去 可 能 因 為 降 低 成 本 前 往 中 國 大 陸 等 224
地 設 廠, 因 此 需 要 將 核 心 技 術 帶 到 海 外 子 公 司 此 舉 不 免 有 技 術 外 溢 到 地 主 國 的 風 險 如 果 將 廠 區 設 立 在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將 半 成 品 由 大 陸 運 回 組 裝, 則 可 將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部 分 留 在 台 灣, 也 避 免 關 鍵 技 術 外 溢 2. 符 合 台 灣 製 造 的 定 義 所 謂 台 灣 製 造 只 主 要 的 附 加 價 值 是 在 台 灣 產 生, 一 般 而 言, 關 鍵 零 組 件 的 附 加 價 值 較 高, 如 此 符 合 歐 美 等 國 所 謂 Content Law 的 規 範, 而 不 需 要 變 造 出 產 地, 或 經 由 第 三 地 出 口 2. 貨 物 進 出 方 便 對 某 些 體 積 大 零 組 件 ( 例 如 精 密 機 械 的 控 制 器 面 版 鋼 板 ), 可 減 少 運 輸 上 成 本 3. 自 貿 港 區 的 優 惠 可 增 加 廠 商 國 際 競 爭 優 勢 自 由 港 區 給 予 的 優 惠, 可 以 減 少 廠 商 的 建 廠 成 本, 行 政 營 運 成 本, 並 且, 因 為 港 區 內 可 以 快 速 從 國 外 獲 取 相 關 資 源 原 物 料, 加 速 生 產 流 程, 可 以 增 加 廠 商 的 競 爭 力 4. 中 國 大 陸 轉 廠 課 稅 的 潛 在 成 本 威 脅 彭 志 平 (2006) 50 報 導 指 出, 大 陸 有 關 部 門 可 能 改 變 加 工 貿 易 稅 收 政 策, 將 深 層 加 工 結 轉 視 同 內 銷 徵 稅 取 消 國 貨 附 近 口 材 料 的 加 工 貿 易 保 稅 政 策, 一 旦 採 行 新 制, 幾 乎 所 有 出 口 導 向 的 台 商 都 會 受 到 衝 擊, 供 應 鏈 恐 遭 到 摧 毀 50 資 料 來 源 : 彭 志 平 (2006), 大 陸 深 加 工 擬 視 同 內 銷 課 稅, 工 商 時 報,2006 年 5 月 8 日 225
第 三 節 貨 物 承 攬 模 式 陳 春 益 (2005) 51 建 議 國 際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可 以 朝 向 物 流 港 的 方 向 發 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物 流 市 場 的 優 勢 結 合, 利 用 港 區 便 捷 的 交 通, 可 以 增 加 貨 物 運 輸 的 速 度, 並 且 利 用 港 區 內 簡 易 或 深 層 加 工, 可 以 產 生 附 加 價 值 的 貨 品, 除 了 可 以 增 加 顧 客 滿 意 度 外, 也 可 以 增 加 進 駐 廠 商 之 優 勢 ( 如 圖 6-3-1) 然 而 進 駐 物 流 專 區 的 廠 商 必 須 具 有 物 流 處 理 能 力, 以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而 言, 目 前 已 規 劃 物 流 專 區, 建 議 除 可 朝 向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BOT 案 及 依 照 商 港 法 合 作 興 建 等 招 商 方 式 外, 現 階 段 還 可 以 吸 引 貨 物 承 攬 業 進 駐 依 照 個 案 訪 談 的 結 果,C 個 案 公 司 進 駐 台 中 港 第 32 33 碼 頭 及 其 後 線, 進 行 多 國 籍 的 拆 併 櫃 重 包 裝 再 出 口 活 動 ( 可 以 提 供 三 方 或 四 方 物 流 活 動 ), 將 可 提 升 中 部 地 區 與 台 中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廠 商 物 流 服 務 的 品 質, 節 省 繁 瑣 的 通 關 與 入 境 程 序, 爭 取 效 益 現 在 未 來 貨 物 承 攬 業 物 流 + 攬 貨 + 航 線 ----> 全 球 ( 貨 物 運 送 轉 運 站 ) 圖 6-3- 1 貨 物 承 攬 業 招 商 模 式 第 四 節 全 球 或 區 域 維 修 中 心 模 式 第 四 個 營 運 策 略 是 鼓 勵 企 業 到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立 全 球 或 區 域 維 修 中 心, 負 責 的 產 品 是 高 單 價 待 維 修 品 但 出 貨 地 非 在 台 灣 的 國 際 性 廠 51 資 料 來 源 : 陳 春 益 (2005), 我 國 海 空 港 應 積 極 朝 向 物 流 港 發 展, 交 通 部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報 告 226
商 進 駐 因 為 貨 物 出 口 進 口 必 須 透 過 報 單 的 申 請, 若 非 台 灣 出 口, 則 不 得 再 進 入 台 灣 市 場, 但 因 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不 需 有 報 關 的 程 序, 只 需 有 通 報 程 序, 因 此, 只 要 非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限 制 之 貨 物, 經 過 通 報 後, 都 可 以 自 由 進 出 港 區, 因 此 對 於 產 品 賣 至 全 球 各 地 的 國 際 性 廠 商, 是 一 種 很 有 潛 力 的 誘 因 一 般 廠 商 為 了 維 持 客 戶 滿 意 度, 維 持 對 品 牌 的 忠 誠 度, 因 此 售 後 服 務 已 經 加 入 消 費 者 購 買 行 為 的 一 環, 因 此 廠 商 會 在 買 賣 契 約 上 加 上 一 年 保 固 的 條 件, 以 增 加 消 費 者 購 買 意 願 若 廠 商 進 入 港 區, 因 為 港 區 自 由 貨 物 流 通 原 則 下, 則 可 以 在 三 天 內 快 速 回 應 客 戶 因 為 瑕 疵 品 造 成 的 問 題 ( 如 圖 6-4-1) 對 全 球 ( 區 域 ) 維 修 中 心 進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誘 因 說 明 如 下 : 1. 台 灣 研 發 台 灣 接 單 全 球 生 產 區 域 維 修 的 全 球 佈 局 許 多 產 品 皆 有 售 後 服 務 的 需 求, 如 果 一 個 全 球 佈 局 的 企 業, 必 須 面 對 維 修 活 動 如 果 在 每 一 個 國 家 內 都 設 立 維 修 中 心, 無 法 產 生 規 模 經 濟 但 設 立 區 域 維 修 中 心, 又 可 能 面 臨 出 口 記 錄, 瑕 疵 品 或 損 害 品 面 臨 進 出 報 關 的 問 題 若 將 維 修 中 心 設 立 在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將 可 充 分 利 用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境 內 關 外 的 特 質, 讓 維 修 活 動 產 生 規 模 經 濟 例 如 福 特 汽 車 就 在 荷 蘭 鹿 特 丹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成 立 區 域 維 修 中 心 2. 快 速 回 應 顧 客 問 題, 增 加 客 戶 滿 意 度 海 運 的 速 度 無 法 和 空 運 相 比 較, 然 而 維 修 必 須 很 快 的 回 應 顧 客, 尤 其 是 一 些 高 價 體 積 小 重 量 輕 的 產 品 ( 例 如 手 機 數 位 相 機 筆 記 型 電 腦 液 晶 顯 示 器 等 ) 然 而 這 一 部 份 高 科 技 產 品, 技 術 進 步 快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短, 維 修 和 研 發 之 間 的 關 係 密 切 未 來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227
區 可 以 針 對 中 部 科 學 園 區 的 廠 商, 和 航 空 貨 運 港 區 合 作, 透 過 海 空 聯 運 方 式, 加 快 回 應 客 戶 瑕 疵 品 服 務 的 速 度, 而 不 需 要 遠 赴 外 地 設 立 維 修 中 心, 增 加 維 修 協 調 的 困 難 與 成 本, 增 加 區 域 維 修 中 心 競 爭 力 企 業 全 球 維 修 中 心 現 在 台 灣 : 接 單 + R&D 大 陸 : 出 貨 未 來 ( 瑕 疵 品 產 生 ) 全 球 ---------- 台 灣 ---------- 全 球 ( 待 維 修 品 ) 維 修 ( 已 維 修 品 ) (24hr) 24hr 24hr 圖 6-4- 1 全 球 運 籌 維 修 中 心 招 商 模 式 第 五 節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開 發 與 招 商 模 式 時 程 建 議 對 於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招 商, 因 為 設 立 期 間 不 長, 短 期 內 因 為 無 經 驗, 所 以 現 今 要 做 的 事 情, 是 建 立 一 套 港 區 營 運 模 式, 將 基 本 的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營 運 模 式 確 立, 確 保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條 例 的 精 神 之 維 持 進 一 步, 隨 著 廠 商 陸 續 加 入 貨 源 隨 之 增 加, 為 了 因 應 進 駐 廠 商 的 快 速 貨 物 運 輸 要 求, 可 以 嘗 試 與 國 內 空 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做 進 一 步 的 合 作, 達 到 海 空 聯 運 的 方 式 最 後, 若 隨 著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經 驗 日 益 豐 富, 港 區 相 關 法 規 資 訊 電 子 系 統 完 善 建 立, 可 以 百 分 百 的 管 制 貨 物 流 向, 此 時 建 議 就 可 將 中 部 所 有 經 濟 特 區 與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結 合, 建 構 一 個 不 只 港 區 性, 而 是 地 區 性 的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茲 將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招 商 整 合 模 式 列 示 如 表 6-5-1 228
表 6-5- 1 自由貿易港區招商整合模式 時程 短期 港區營運模式 (1) 台中港自行招商(自行產業引入) (2) main forwarder(航商) 承攬該地主流產業貨物運輸 中期 台中港自由貿易港區 + DKS 長期 自由貿易港區 + 加工出口區 + 經貿特區 (virtual 的自由貿易港區 非限定於特定區域內) 可招商產業 簡易加工 深層加工 貨物承攬業 企業全球維修中心 貨物承攬業 全部產業 第六節 台中港自由貿易港區營運策略可達成之目標 台中港自由貿易港區營運策略可達成之目標 若成功推行上述四種招商模式 則對於國家政策及自由貿易港區 的推動會達到下列兩項目的 一 政策目標的達成 設立自由貿易港區的目的在於 加快貿易自由化的速度與範疇 提升廠商在母國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深化財務金融市場與管制環境 的改善等52 參酌我國設立自由貿易港區之政策目標 李禮仲(2004)53指 出 如果政府成功推動設置 自由貿易港區 平均每年可謂台灣帶動 出口及總產值各增加新台幣 1200 多億元 進口增加 880 億元 並累計 創造近 17 萬人次的就業機會 若成功的推動台中港自由貿易港區的招 商模式 我們預期除了可以使台中港的土地充分利用 中部地區的就 業增加就業之外 以使台灣的經濟經濟轉形成功 增加國家競爭力 讓台灣企業價值活動全球佈局 知識根留台灣更是對我國經濟發展的 52 53 資料來源 New Free-Trade Zone, Country Monitor, 2001, 9(9), p.8. 資料來源 李禮仲(2004) 自由貿易港區運作良窳之關鍵 國政評論 http://www.npf.org.tw/ PUBLICATION/FM/093/FM-C-093-138.htm 229
重 大 貢 獻 二 台 中 港 港 埠 目 標 之 達 成 (1) 增 加 市 場 佔 有 率 : 設 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後, 可 以 增 加 港 的 競 爭 力, 因 為 進 駐 的 廠 商 會 開 拓 招 攬 更 多 的 航 線, 使 得 港 的 利 用 率 更 高 (2) 增 加 中 部 地 區 的 產 業 競 爭 力 : 中 部 地 區 的 重 要 產 業 之 一 是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 包 含 機 械 業 ), 雖 然 面 對 大 陸 市 場 激 烈 的 競 爭, 但 是 台 灣 生 產 之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產 品 仍 深 受 國 際 客 戶 的 認 同 若 能 藉 由 政 府 提 供 更 優 惠 的 進 出 口 關 稅 更 便 捷 的 通 關 作 業 等 措 施 吸 引 中 心 廠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必 能 增 加 中 心 廠 運 作 效 率, 同 時 也 幫 助 其 週 邊 的 供 應 商 成 長, 進 而 持 續 產 業 的 競 爭 力, 與 增 加 中 部 地 區 就 業 機 會 三 國 際 產 業 分 工 的 目 標 達 成 未 來 可 吸 引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產 業 :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調 製 食 品 飲 料 菸 酒 類 產 業 石 油 產 業 (1)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由 於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 包 含 機 械 業 ) 在 中 部 地 區 產 業 群 聚 的 狀 況 特 別 明 顯, 雖 然 這 些 產 業 之 廠 商 規 模 大 部 分 屬 於 中 小 型, 但 是 綿 密 的 中 小 企 業 網 絡, 彼 此 專 業 分 工, 緊 密 的 組 織 協 調 使 得 產 業 持 續 生 存 與 成 長 關 於 這 個 產 業 的 供 應 鏈, 其 金 屬 原 物 料 主 要 是 從 國 外 進 口, 利 用 台 中 港 做 運 輸 的 結 點 ; 貨 物 的 銷 售 礙 於 國 內 市 場 有 限 制, 主 要 是 以 出 口 為 主, 亦 需 從 台 中 港 出 口 產 品 (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簡 要 產 業 供 應 鏈 如 圖 6-6-1) 因 此,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對 於 港 口 的 依 賴 度 甚 高, 若 能 吸 引 此 產 業 的 中 心 廠, 可 以 利 用 既 有 的 產 業 供 應 鏈 與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進 出 口 關 稅 通 關 作 業 等 優 惠 措 施, 更 快 速 地 服 務 國 外 客 戶 的 需 求, 使 得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產 品 有 更 多 的 機 會 在 台 灣 製 造 230
吸 引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 包 含 機 械 業 ) 的 招 商 模 式, 主 要 是 以 本 研 究 所 提 出 之 深 層 加 工 招 商 模 式 為 主 雖 然, 深 層 加 工 的 生 產 模 式 可 能 會 導 致 污 染 處 理 成 本 過 高, 但 是 從 個 案 資 料 顯 示, 業 者 會 衡 量 在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內, 淨 化 污 染 處 理 的 困 難 點, 而 將 部 分 較 會 產 生 污 染 的 零 件 外 包 給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外 的 廠 商, 在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內 只 生 產 較 無 污 染 的 產 品, 組 裝 後 出 口 至 國 際 市 場 1. 中 部 地 區 供 應 鏈 2. 國 外 進 口 金 屬 材 料 台 灣 加 工 出 口 至 國 外 市 場 圖 6-6- 1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簡 要 產 業 供 應 鏈 (2) 調 製 食 品 飲 料 菸 酒 類 產 業 此 外, 調 製 食 品 飲 料 菸 酒 類 產 業 之 營 業 額, 雖 然 沒 有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來 得 高, 然 而 從 92 年 至 94 年 調 製 食 品 飲 料 菸 酒 類 產 業 之 營 業 額 成 長 了 4.7 倍 (92 年 $6914409.68;94 年 $32907014.92), 代 表 調 製 食 品 飲 料 菸 酒 類 產 業 具 有 成 長 的 潛 力 本 研 究 以 食 品 產 業 的 個 案 公 司 為 個 案 訪 談 對 象, 從 個 案 資 料 中 顯 示, 相 對 於 其 他 已 開 發 國 家, 台 灣 的 人 工 成 本 較 低, 食 品 飲 料 製 造 技 術 高, 故 食 品 飲 料 外 銷 至 歐 美 日 市 場 的 成 長 潛 力 高 由 於 食 品 飲 料 製 造 業 的 產 品 外 銷 需 經 由 台 中 港 出 口, 原 料 亦 需 要 利 用 台 中 港 做 為 運 輸 的 結 點, 從 國 外 進 口 大 豆 糖 等 原 料, 故 推 論 食 品 飲 料 製 造 業 對 於 港 口 的 依 賴 度 甚 高 ( 調 製 食 品 飲 料 菸 酒 類 產 業 簡 要 產 業 供 應 鏈 如 圖 6-6-2) 若 能 吸 引 此 產 業 的 中 心 廠, 利 用 中 部 地 區 的 勞 工 當 地 盛 產 的 原 料 與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進 出 口 關 稅 通 關 作 業 等 優 惠 措 施, 可 以 促 使 食 品 飲 料 製 造 業 廠 商 更 快 速 地 服 務 國 外 客 231
戶 的 需 求, 開 拓 更 廣 大 的 市 場 吸 引 食 品 飲 料 製 造 業 的 招 商 模 式, 主 要 是 以 本 研 究 之 簡 易 加 工 招 商 模 式 為 主 從 個 案 資 料 顯 示, 廠 商 在 設 廠 時 會 衡 量 在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內, 製 程 中 所 造 成 之 污 染 處 理 的 困 難 度, 而 將 部 分 較 會 產 生 污 染 的 製 程 外 包 給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外 的 廠 商, 在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內 只 生 產 較 無 污 染 的 製 程, 包 裝 後 出 口 至 國 際 市 場 關 於 食 品 飲 料 製 造 業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其 型 態 可 能 不 限 於 扮 演 製 造 商 的 供 應, 亦 包 含 扮 演 物 流 中 心 的 角 色 例 如, 個 案 公 司 有 提 到 其 部 分 的 營 運 模 式 : 自 東 南 亞 採 購 原 料, 直 接 再 轉 售 至 其 他 國 家, 因 為 國 外 客 戶 若 是 自 己 採 購, 其 成 本 可 能 會 較 個 案 公 司 的 成 本 來 得 高, 因 此 會 透 過 個 案 公 司 來 採 購 1. 中 部 地 區 供 應 鏈 2. 國 外 進 口 材 料 台 灣 加 工 出 口 至 國 外 市 場 圖 6-6- 2 調 製 食 品 飲 料 菸 酒 類 產 業 簡 要 產 業 供 應 鏈 (3) 石 油 產 業 雖 然,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 包 含 機 械 業 ) 是 中 部 地 區 的 主 力 產 業, 但 是 石 油 產 業 ( 含 石 化 產 品 ) 在 進 出 口 金 額 上 亦 占 相 當 大 的 比 例, 台 中 港 本 身 具 有 一 定 容 量 的 儲 槽, 並 且 亦 有 腹 地 發 展 加 工 製 造, 因 此 有 優 勢 發 展 石 油 產 業 ( 石 油 產 業 簡 要 產 業 供 應 鏈 如 圖 6-6-2) 中 東 等 原 油 出 口 國 台 灣 加 工, 分 裝 出 口 至 國 外 市 場 圖 6-6- 3 石 油 產 業 簡 要 產 業 供 應 鏈 232
四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提 供 企 業 之 助 益 在 自 貿 港 區 內 貿 易 限 制 很 低, 允 許 受 貿 易 限 制 的 產 品 可 以 在 港 區 流 通, 因 此 可 避 免 繁 雜 行 政 程 序, 加 上 達 到 港 區 內 效 率 遠 遠 超 過 港 區 外, 可 增 加 廠 商 面 對 全 球 市 場 時 的 競 爭 力 同 時 因 為 便 捷 的 運 輸, 也 可 節 省 加 快 貨 物 流 通 的 速 度, 讓 全 球 客 戶 獲 得 最 大 滿 意 度, 增 加 廠 商 後 續 訂 單 233
第 七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根 據 研 究 案 的 中 心 要 旨 及 進 行 相 關 文 獻 收 集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台 中 港 務 局 訪 談 中 部 地 區 關 鍵 廠 商 訪 談 等 階 段, 得 到 結 論 如 下 第 一 節 研 究 結 論 一 相 關 研 究 報 告 或 文 獻 評 析 結 論 本 研 究 收 集 了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釐 清 政 府 設 置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政 策 意 義 外, 也 將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明 確 定 義 出, 以 釐 清 與 其 他 經 濟 行 政 特 區 的 差 異 接 著 分 析 國 外 實 行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相 關 措 施, 學 習 國 外 實 行 經 驗 最 後, 根 據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的 精 神, 將 關 於 廠 商 進 駐 相 關 規 定 列 式 出 二 探 討 國 內 四 海 一 空 之 貨 物 資 料 及 營 運 型 態 本 研 究 將 國 內 目 前 施 行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型 態 的 基 隆 港 台 北 港 台 中 港 高 雄 港 及 桃 園 航 空 貨 運 園 區 彙 總 出 各 港 區 的 可 用 土 地 鄰 近 工 業 區 鄰 近 工 業 區 產 業 分 布 情 況 已 進 駐 廠 商 和 有 意 願 進 駐 廠 商 等 各 港 區 之 廠 商 進 駐 優 惠 措 施 等 比 較 性 分 析 其 中 就 可 用 土 地 面 積 由 大 至 小 排 序 分 別 為 : 台 中 港 高 雄 港 台 北 港 基 隆 港 及 桃 園 航 空 貨 運 園 區, 縱 合 上 述 分 析 及 專 家 座 談 會 意 見 ( 參 見 附 錄 專 家 會 議 紀 錄 ), 得 知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因 為 腹 地 大, 在 發 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時, 發 展 潛 力 確 實 有 優 於 其 他 港 區 因 此, 進 一 步 的 分 析 台 中 港 埠 的 營 運 現 況 及 貨 物 吞 吐 情 形 分 析 結 果 得 知, 台 中 港 雖 然 有 得 天 獨 厚 的 優 勢, 但 貨 運 量 明 顯 少 於 高 雄 港, 探 究 其 原 因, 乃 為 航 線 不 足 造 成 廠 商 願 意 交 運 承 攬 貨 物 的 意 願 較 小 再 者, 對 岸 的 廈 門 港 與 福 州 港 貨 運 量 也 明 顯 大 於 台 中 港, 行 成 競 爭 形 234
勢, 對 台 中 港 造 成 威 脅, 因 此, 台 中 港 勢 必 努 力 開 發 貨 源 航 線, 以 立 於 不 敗 之 地 最 後, 在 台 中 港 裝 運 貨 物 明 細 中 ( 如 表 3-3-8), 以 貨 櫃 貨 為 最 多, 及 出 港 貨 物 運 達 地 以 大 陸 香 港 頻 率 最 高 ( 如 圖 3-3-2), 得 知 台 中 港 出 口 貨 物 特 性 為 附 加 價 值 高 並 與 大 陸 往 來 間 運 輸 往 來 頻 繁 進 一 步, 從 表 3-3-14 至 表 3-3-23 的 中 部 五 縣 市 台 中 港 貨 物 進 出 口 明 細 分 析 中 得 知, 得 到 結 論, 即 台 中 港 進 出 口 產 值 變 化 情 形 與 表 3-3-12 統 計 結 果 相 一 致 三 中 部 地 區 產 業 資 料, 產 業 結 構 特 性 利 用 經 濟 部 2005 年 台 閩 地 區 工 廠 名 錄 ( 如 表 4-1-2 及 圖 4-1-3), 統 計 分 析 出 大 台 中 主 要 的 七 種 產 業, 分 別 為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食 品 製 造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紡 織 業 利 用 中 部 地 區 廠 商 營 業 額 分 析 中 ( 表 4-1-7 及 圖 4-1-9) 得 出,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及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石 油 及 媒 製 品 製 造 業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為 依 據 營 業 額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七 大 利 用 台 中 港 大 宗 散 雜 貨 出 港 貨 物 種 類 分 析 ( 表 3-3-12) 可 得 知, 化 學 或 有 關 工 業 產 品 塑 膠 橡 膠 及 其 製 品 紡 織 品 及 其 製 品 卑 金 屬 及 其 製 品 機 械 電 力 電 器 及 其 製 品 與 紙 漿 紙 製 印 刷 品 為 台 中 港 出 港 排 名 前 六 大 以 下 簡 敘 前 七 大 產 業 價 值 鏈 狀 況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除 了 營 業 額 位 居 前 七 名 外, 出 港 的 機 械 電 力 電 器 及 其 製 品 也 是 位 居 前 面 的 出 港 貨 ;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除 了 廠 商 家 數 營 業 額 或 是 出 港 貨 都 是 位 居 前 七 名 外, 卑 金 屬 及 其 製 品 也 是 重 要 進 港 貨 ; 至 於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雖 然 營 業 額 多 寡 欄 位 上 不 能 看 出 塑 膠 製 品 相 關 235
產 業 的 營 業 額, 可 是 出 港 貨 多 寡 欄 位 上 塑 膠 製 品 亦 是 佔 前 七 名 ;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雖 沒 有 專 屬 廠 商 名 稱 出 現 在 以 廠 商 多 寡 排 序 欄 位 中, 但 是 卻 有 大 量 的 化 學 或 有 關 工 業 產 品 為 進 港 貨 ;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不 論 在 廠 商 家 數 及 營 業 額 上 都 是 位 居 前 七 名, 但 卻 未 在 出 港 貨 物 上 看 到 貨 物 明 細, 顯 示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是 以 賺 取 生 產 附 加 價 值 為 主 的 產 業 ( 如 表 7-1-1) 依 照 本 研 究 的 廣 泛 產 業 範 圍, 將 台 閩 地 區 工 廠 名 錄 依 照 該 廣 泛 產 業 分 類 法 將 中 部 地 區 製 造 業 家 數 ( 如 表 4-1-3 及 圖 4-1-4) 及 營 業 額 ( 如 表 4-1-8 及 圖 4-1-10) 彙 總 如 表 7-1-2 後, 再 與 表 3-3-12 做 比 對, 將 得 到 中 部 產 業 群 聚 狀 況 為 機 械 電 力 電 器 及 其 製 品 化 學 或 有 關 工 業 產 品 金 屬 及 其 製 品 紡 織 品 及 其 製 品 與 塑 膠 橡 膠 及 其 製 品 彙 總 上 述 產 業 排 名 分 析 ( 表 7-1-1) 及 廣 泛 產 業 分 類 ( 表 7-1-2), 可 得 到 中 部 產 業 群 聚 狀 況 以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 包 含 機 械 業 ) 最 為 完 整 的 現 象, 從 廠 商 名 錄 營 業 額 出 港 及 進 料 都 分 佈 清 楚, 且 具 有 一 定 規 模, 加 上 其 重 量 重, 不 適 合 長 途 運 送, 適 合 用 海 運 運 送 方 式 及 接 近 港 口 的 生 產 基 地 進 行 生 產, 因 此, 是 一 種 對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具 有 發 展 潛 力 的 產 業 236
表 7-1- 1: 中 部 地 區 重 要 產 業 類 別 名 次 以 廠 商 家 數 多 寡 排 序 以 營 業 額 多 寡 排 序 出 港 貨 物 種 類 進 港 貨 物 種 類 1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化 學 或 有 關 工 業 產 品 礦 產 品 2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塑 膠 橡 膠 及 其 製 品 植 物 產 品 3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紡 織 品 及 其 製 品 化 學 或 有 關 工 業 產 品 4 食 品 製 造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卑 金 屬 及 其 製 品 木 竹 藤 製 材 及 製 品 5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機 械 電 力 電 器 及 其 製 品 卑 金 屬 及 其 製 品 6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紙 漿 紙 紙 製 印 刷 調 製 食 品, 飲 料, 煙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製 造 修 配 業 品 酒 類 7 紡 織 業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其 他 其 他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系 統 表 7-1- 2: 中 部 地 區 廣 泛 產 業 範 圍 2003 2004 2005 營 業 額 營 業 額 營 業 額 家 數 比 例 機 械 電 力 電 器 及 其 製 品 52,985,406.29 548,373,732.20 539,102,149.20 35.50% 化 學 或 有 關 工 業 產 品 17,721,113.16 205,299,083.10 239,016,064.20 3.60% 金 屬 及 其 製 品 35,802,801.27 194,928,118.00 193,506,998.90 20.43% 紡 織 品 及 其 製 品 19,112,508.61 88,815,024.91 86,663,619.08 8.90% 塑 膠 橡 膠 及 其 製 品 11,952,368.46 49,305,711.46 49,066,221.97 10.84% 調 製 食 品 飲 料 菸 酒 類 6,914,409.68 34,212,151.59 32,907,014.92 6.43% 木 材 籐 製 材 及 其 製 品 4,726,419.68 11,333,135.63 10,738,502.60 4.52% 紙 漿 紙 紙 製 印 刷 品 5,318,016.73 29,570,525.21 29,566,117.67 3.99% 其 他 6,110,433.21 39,375,054.88 46,116,245.00 5.81% 加 總 160,643,477.10 1,201,212,537.00 1,226,682,933.00 100.00% ( 單 位 : 萬 元 ) 237
四 專 家 座 談 會 - 瞭 解 廠 商 進 駐 意 願 及 實 行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困 難 處 關 於 廠 商 是 否 回 台 進 駐 自 由 港 區 的 意 願, 目 前 是 呈 現 正 向 的 回 流 意 願, 因 為 台 商 到 大 陸 生 產 製 造, 面 臨 一 些 租 稅 減 免 已 經 到 期 投 資 利 益 比 率 逐 年 減 少 水 電 人 力 增 加 等 因 素, 因 此 現 階 段 各 中 部 工 業 區 的 招 商 情 況 熱 絡 但 廠 商 是 否 考 慮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除 了 要 進 一 步 宣 導 讓 廠 商 知 道 港 區 內 實 際 的 實 行 情 況 外, 對 港 區 是 否 開 放 與 大 陸 的 交 流, 也 是 影 響 是 否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關 鍵 因 素 若 從 台 中 港 務 局 策 略 研 擬 角 度, 除 了 港 區 設 置 規 劃 航 班 規 劃 與 鄰 近 產 業 結 合 外, 關 於 有 意 願 進 駐 廠 商 之 整 體 策 略 考 量 也 是 重 要 因 素, 必 須 該 廠 商 的 產 業 價 值 鏈 分 布 狀 況 與 上 游 供 應 商 的 群 聚 網 絡 效 果 與 下 游 顧 客 的 運 籌 關 係, 台 中 港 必 需 能 提 供 這 樣 誘 因, 才 能 夠 促 使 廠 商 變 更 生 產 基 地 進 駐 港 區 五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營 運 策 略 之 建 議 本 研 究 四 種 營 運 策 略 模 式, 研 擬 基 礎 在 於 中 部 地 區 特 性 及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精 神, 第 一 種 及 第 二 種 策 略 模 式 分 別 為 簡 易 加 工 與 深 層 加 工, 乃 是 根 據 中 部 地 區 重 要 產 業 的 價 值 鏈 及 零 件 的 供 應 狀 況 為 重 心 ; 第 三 種 及 第 四 種 策 略 模 式 分 別 為 貨 物 承 攬 業 及 企 業 全 球 維 修 中 心, 乃 是 根 據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的 精 神 所 延 伸 的 策 略 因 此 營 運 策 略 模 式 初 步 研 擬 符 合 了 結 合 地 方 產 業 與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精 神 第 二 節 對 於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經 營 策 略 的 建 議 一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總 體 措 施 的 建 議 區 位 優 勢 是 吸 引 廠 商 進 駐 的 重 要 因 素, 為 了 增 加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吸 引 力, 依 據 廠 商 訪 談 結 果 及 文 獻 探 討 的 發 現, 我 們 提 出 以 下 238
仍 須 克 服 的 問 題, 供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 1. 台 中 港 區 進 出 崗 哨 管 制 問 題 進 出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需 要 通 過 崗 哨 管 制 站, 造 成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廠 商 需 要 派 員 至 崗 哨 管 制 站 引 導 入 廠 的 訪 客, 增 加 進 駐 廠 商 的 人 事 成 本 未 來 若 能 簡 化 進 駐 廠 商 之 訪 客 進 出 崗 哨 之 程 序, 將 更 能 吸 引 廠 商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2. 勞 工 的 住 宿 問 題 目 前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是 不 能 住 宿, 未 來 較 多 工 廠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後, 勢 必 需 解 決 勞 工 ( 尤 其 是 外 勞 ) 住 的 問 題, 政 府 若 能 規 劃 適 合 外 勞 居 住 的 地 區, 能 解 決 企 業 主 對 於 外 勞 管 理 的 憂 慮, 有 助 於 吸 引 廠 商 進 駐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3.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定 位 推 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境 內 關 外 定 位, 除 了 充 分 發 揮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精 神 外, 對 外 銷 比 例 高 內 銷 比 例 低 的 廠 商 自 由 聘 僱 員 工, 出 口 免 稅 等 措 施, 不 但 可 以 提 升 國 家 的 出 口 值, 又 可 以 提 昇 企 業 競 爭 力 但 定 位 的 調 整 屬 於 實 體 誘 因 的 提 供, 必 須 適 用 於 所 有 廠 商, 不 能 選 擇 性 適 用 (Lim, 2005) 但 建 議 可 以 增 加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自 主 性 管 理 權 限, 針 對 個 別 廠 商 的 需 求, 提 供 財 務 誘 因 ( 其 他 費 用 ), 和 個 別 廠 商 來 協 商 盱 衡 相 關 研 究, 稅 費 優 惠 是 吸 引 廠 商 進 入 經 濟 特 區 的 重 要 誘 因 然 而 這 也 不 是 唯 一 的 原 因, 其 影 響 因 素 還 包 括 : 廠 商 的 國 際 供 應 鏈 佈 局 個 別 廠 商 所 面 對 的 經 營 環 境 等 4.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門 檻 過 高 本 研 究 雖 不 探 討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租 稅 外 勞 等 議 題, 但 仍 建 議 台 中 239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應 先 排 除 自 我 的 招 商 障 礙, 如 台 中 港 進 駐 優 惠 措 施, 土 地 需 以 商 港 法 或 促 參 法 申 請, 惟 商 港 法 土 地 係 以 競 標 方 式 出 租, 對 於 自 由 港 區 具 潛 力 事 業 或 廠 商 無 進 駐 之 優 先 保 障, 加 上 興 建 設 施 所 有 權 屬 政 府, 影 響 業 者 意 願 ; 因 此, 對 廠 商 而 言, 比 較 方 便 的 方 式 以 促 參 法 進 駐, 然 而 促 參 法 規 定 投 資 金 額 必 須 在 新 台 幣 十 億 元 以 上 54 這 一 規 定 對 某 些 產 業 或 廠 商 而 言, 進 入 門 檻 可 能 過 高 ( 例 如 物 流 產 業 ), 對 於 部 分 有 意 願 之 業 者 都 可 能 無 法 會 延 長 考 量 評 估 的 時 間, 或 無 力 進 駐 尤 其 中 部 地 區 在 精 密 機 械 食 品 等 產 業 已 經 形 成 完 整 的 協 力 體 系, 如 果 要 發 揮 群 聚 效 果, 必 須 整 個 協 力 體 系 都 聚 集 在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附 近, 這 對 規 模 較 小 的 協 力 廠 商 不 啻 是 重 大 挑 戰 5. 整 體 基 礎 建 設 尚 未 完 整 到 位 金 屬 機 械 化 學 塑 膠 橡 膠 製 品 為 中 部 重 要 的 產 業 群 相 對 於 一 般 工 業 區 或 科 學 園 區 的 基 礎 建 設,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若 期 望 吸 引 部 分 深 層 加 工 廠 商 進 駐, 在 相 關 基 礎 建 設 的 配 套 上, 恐 不 足 以 吸 引 這 些 廠 商 以 中 部 科 學 園 區 的 開 發 為 例, 除 了 完 成 系 列 土 地 取 得 外, 開 發 工 程 方 面, 辦 理 道 路 工 程 滯 洪 池 標 準 廠 房 污 水 處 理 廠 高 架 水 塔 及 配 水 池 工 程 等 重 要 基 礎 建 設 工 程 已 經 有 具 體 成 效, 可 提 供 廠 商 優 質 營 運 環 境 55 因 此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若 是 與 大 台 中 地 區 產 業 接 軌 的 前 提 下, 相 關 基 礎 建 設 措 施 應 該 列 入 配 套 措 施 加 以 評 估 改 善 6. 物 流 法 規 的 修 訂 目 前 台 中 港 務 局 看 好 西 岸 碼 頭 已 有 油 品 物 流 專 區 未 來 的 發 展 潛 力, 也 將 其 納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規 劃, 希 望 發 展 油 品 物 流 但 油 品 暫 存 54 參 考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二 條 規 定 55 http://yearbook.stpi.org.tw/chinese/94/yearbook/6-3-1.htm 科 技 年 鑑 網 240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再 轉 運 其 它 地 區, 不 涉 及 買 賣 所 衍 生 的 課 稅 問 題, 需 要 相 關 法 令 修 正 配 合 7. 將 加 工 處 口 區 科 學 園 區 納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因 為 目 前 中 部 地 區 的 主 流 產 業 大 都 有 良 好 協 力 網 絡 形 成, 只 要 解 決 貨 物 電 子 追 蹤 的 問 題, 在 中 長 期 發 展 上 可 以 將 加 工 出 口 區 與 科 學 園 區 納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範 疇, 增 加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吸 引 力, 也 緩 和 在 港 區 引 進 可 能 產 生 污 染 的 產 業, 與 運 作 上 的 困 難 但 依 據 廠 商 在 訪 談 中 的 意 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必 須 展 現 出 自 由 的 特 性, 不 要 讓 廠 商 趕 到 變 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事 業 反 而 受 到 更 大 的 限 制 如 此 將 實 質 增 加 我 國 自 由 化 的 程 度, 不 僅 對 國 內 廠 商 有 吸 引 力, 對 吸 引 外 資 更 是 一 大 利 器 8. 加 速 中 部 國 際 機 場 的 建 設 目 前 台 中 機 場 的 功 能 大 部 分 侷 限 於 國 內 運 輸, 建 議 可 以 加 速 機 場 建 設, 未 來 與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產 生 海 空 聯 運 的 綜 效 9. 造 鎮 計 畫 的 展 開 配 合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次 第 展 開, 可 以 配 合 展 開 造 鎮 計 畫, 改 善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附 近 的 生 活 機 能, 讓 進 駐 廠 商 可 以 吸 引 優 秀 人 才 加 入 二 對 於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營 運 策 略 的 建 議 由 上 述 工 廠 名 錄 分 析 中 部 廠 商 營 業 額 分 析 與 台 中 港 出 港 貨 物 分 析, 可 以 得 到 中 部 產 業 群 聚 狀 況 最 完 整 的 為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 包 含 機 械 業 ) ( 如 表 7-1-1), 從 卑 金 屬 的 進 料 到 產 品 製 成 的 出 貨, 到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位 居 中 區 營 業 額 的 第 二 位, 都 可 以 顯 示 金 屬 製 造 業 的 潛 力 若 再 進 一 步 與 進 港 貨 物 種 類 對 照, 卑 金 屬 其 製 品 與 相 關 機 械 製 造 的 關 係 不 可 241
忽 視, 因 為 即 使 只 有 一 項 金 屬 原 物 料 引 進, 可 是 相 關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與 電 力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修 配 業 仍 然 四 處 林 立, 不 但 佔 了 很 高 比 率 的 中 部 廠 商 數, 營 業 額 比 重 也 不 小, 因 此, 可 以 結 論 出 金 屬 製 造 業 對 中 部 機 械 相 關 產 業 的 重 要 性 居 冠, 為 中 部 機 械 相 關 產 業 的 重 要 推 手 ; 同 時 中 部 地 區 的 精 密 機 械 廠 商 ( 例 如 : 台 中 精 機 福 裕 精 密 機 械 恩 德 實 業 揚 鐵 公 司 等 ) 具 有 相 當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關 鍵 零 組 件 來 自 日 本 義 大 利 德 國 等 國 家, 加 工 組 裝 後 出 口, 加 上 體 積 大 重 量 重, 依 賴 海 運 出 口, 國 際 分 工 模 式 對 港 埠 依 賴 甚 重 因 此, 值 得 受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招 商 單 位 的 重 視 這 些 廠 商 的 進 駐 可 以 發 揮 雁 行 理 論 中 的 領 導 作 用 但 為 了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政 策 的 成 功, 管 理 單 位 可 能 必 須 有 計 畫 的 主 動 出 擊 衡 諸 相 關 資 料, 本 研 究 建 議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對 關 鍵 產 業 內 具 領 導 地 位 的 廠 商 在 進 行 個 別 行 銷 策 略 前, 幕 僚 單 位 應 先 行 瞭 解 其 國 際 分 工 狀 況, 分 析 進 駐 的 可 能 性, 以 聚 焦 策 略 取 代 亂 槍 打 鳥 式 的 推 廣, 讓 有 限 的 資 源 作 最 有 效 的 利 用 一 旦 發 現 有 進 駐 的 機 會 與 可 能, 如 果 獲 得 主 管 單 位 的 授 權, 可 以 進 行 一 系 列 的 量 身 訂 作 之 優 惠 措 施, 先 吸 引 該 產 業 內 的 領 導 廠 商 進 駐, 之 後 利 用 領 導 廠 商 的 吸 引 力, 將 整 個 產 業 供 應 鏈 帶 入 港 區 內 針 對 領 導 廠 商 可 進 行 的 行 銷 策 略 如 下 56 : 瞭 解 個 別 廠 商 的 國 際 供 應 鏈 的 分 工 狀 況 外 銷 比 重 地 主 國 投 資 環 境 的 變 化 完 成 幕 僚 作 業 後, 組 成 招 商 團 隊, 登 門 拜 訪 根 據 前 述 四 大 經 營 策 略 模 式, 說 明 其 進 駐 後 的 供 應 鏈 國 際 佈 局 與 營 運 模 式 期 許 將 來 在 56 部 分 行 銷 策 略 港 區 管 理 單 位 已 經 採 行 242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內 或 鄰 近 地 區 形 成 產 業 群 聚 修 法 符 合 關 鍵 產 業 特 性, 增 加 領 導 廠 商 進 駐 意 願, 及 感 受 港 區 主 管 單 位 對 廠 商 的 注 意 及 重 視 利 用 在 產 業 工 會 年 度 大 會 台 商 會 中 央 與 地 方 單 位 相 關 網 站 ( 經 建 會 工 業 局 投 資 業 務 處 ) 發 佈 上 述 相 關 訊 息 進 行 推 廣 活 動 Lim(2005) 指 出, 政 府 可 以 透 過 法 令 的 鬆 綁 設 立 招 商 單 位 與 提 供 投 資 誘 因 來 吸 引 海 外 的 直 接 投 資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達 到 經 濟 發 展 的 目 標 海 外 直 接 投 資 不 僅 是 資 金 的 流 入, 也 代 表 技 術 管 理 之 事 等 無 形 資 產 的 流 入 一 旦 在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產 業 特 性 具 體 顯 現, 則 可 進 一 步 做 海 外 廣 告, 向 國 外 相 同 產 業 的 廠 商 發 送 訊 息, 讓 海 外 廠 商 感 受 到 產 業 群 聚 力 量 可 能 帶 來 的 商 機, 進 而 吸 引 他 們 前 來 設 廠 因 此, 除 了 針 對 國 內 廠 商 進 行 招 商 之 外, 可 以 嘗 試 以 國 外 廠 商 為 目 標, 進 行 招 商 而 針 對 海 外 廠 商 可 進 行 的 行 銷 策 略 建 議 可 以 從 以 下 幾 個 方 面 開 始 : 在 適 當 國 際 貿 易 刊 物 刊 登 廣 告 或 投 稿, 以 多 樣 化 方 式 推 銷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參 與 國 際 港 埠 會 議 或 外 貿 展 場, 藉 著 會 議 進 行 期 間 對 相 關 人 士 行 銷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例 如 國 際 港 埠 年 會 物 流 協 會 或 外 貿 協 會 之 展 覽 活 動 利 用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全 球 網 際 網 路 資 訊 站, 提 供 各 界 查 詢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發 展 現 況 申 請 程 序 服 務 窗 口 等, 作 為 海 外 廠 商 的 諮 詢 窗 口 對 國 際 上 重 要 的 廠 商 進 行 推 銷 活 動 另 外, 一 般 工 業 區 或 科 學 園 區 配 置 有 相 當 的 人 力 來 進 行 招 商 與 園 243
區基礎建設管理 操作與維護的工作 建議台中港自由貿易港區需要 設置專責人力 不要以兼辦業務或任務編組方式從事規劃營運工作 並考慮 BOT 或委外經營的可能性 三 對潛在進駐廠商的建議 Lim(2005)指出 地主國所提供稅費的優惠政策是容易快速的改 變 因此 投資決策不應以 稅賦 為唯一的考量 其他經濟因素的 考量(例如生產效率 研發與管理人才的供應 其他管理成本)可能更行 重要 因為這些因素在短期並不容易有大幅度的改變 如果廠商因為 部分的優惠政策前往某些特定地區投資 短期可能獲利 一旦政策改 變 競爭優勢立即喪失 因此策略規劃的是建立在競爭優勢之上 策 略規劃的目的也在於競爭優勢的建立與維持(司徒達賢 2005) 可能需 要從長期的觀點來評估 自由貿易港區乃依據商港法之合作興建及租賃經營下鼓勵投資投 資金額不含土地達新台幣達十億元以上的倉儲 廠房 加工 運輸等 加值活動進入港區內57 並給予高度自由貿易的優惠 這樣的優惠措施 制定 除了可讓廠商有意願進駐而帶動商港建設及發展外 也可以增 加廠商本身的競爭力 因此不論是物流廠商或是製造廠商 只要符合 上述的條件 都歡迎進入自由貿易港區設廠 目前中部科學園區的土 地已經不敷使用 雖陸續有台中精密機械園區等開發案賡續進行 但 土地開發成本均較台中港自由貿易港區高 加上自由貿易港區轉運方 便 適合以進口原物料 半成品進口 成品外銷的產商進駐 最後 本研究是以台中港自由貿易港區的未來發展性規劃為主要 57 參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 244
議 題, 因 此 對 於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有 著 短 中 長 期 的 期 望, 長 期 之 下 是 期 望 台 灣 全 部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最 終 都 能 合 併 為 一, 使 得 各 地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廠 商 之 生 產 製 造 運 輸 倉 儲, 都 能 在 虛 擬 大 範 圍 的 全 台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區 域 內 自 由 流 動, 若 在 這 樣 的 長 程 規 劃, 廠 商 在 港 區 內 的 生 產 效 率 勢 必 高 於 一 般 工 業 區, 因 此 值 得 廠 商 對 於 未 來 新 建 廠 規 劃 的 考 量 如 果 考 慮 部 分 設 備 因 為 折 舊 未 完 不 易 搬 遷 等 因 素 無 法 一 次 將 所 有 製 程 全 部 遷 入, 建 議 可 以 以 最 終 組 裝 與 測 試 階 段 申 請 成 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廠 商, 一 方 面 就 近 方 便 出 口 後 勤 工 作, 另 一 方 面 也 可 以 享 受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事 業 的 優 惠 四 研 究 限 制 與 未 來 研 究 建 議 本 研 究 參 考 相 關 研 究 台 中 港 產 品 進 口 資 料 個 案 廠 商 訪 談 歸 納 出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經 營 策 略 然 而 影 響 廠 商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主 要 因 素 還 是 在 其 國 際 供 應 鏈 的 佈 局 因 此, 從 國 際 分 工 的 角 度 著 眼 是 正 確 的 方 向, 但 因 為 缺 乏 個 別 廠 商 普 查 的 資 料, 所 以 無 法 從 產 業 資 料 中 瞭 解 個 別 廠 商 的 差 異 但 從 深 入 的 個 案 訪 談 中, 本 研 究 的 確 觀 察 到 廠 商 之 間 的 差 異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受 限 於 研 究 時 間 的 限 制, 本 研 究 無 法 針 對 中 部 地 區 的 廠 商 整 體 性 的 瞭 解 其 狀 況, 同 時 潛 在 進 駐 廠 商 亦 可 能 不 限 於 中 部 地 區 建 議 未 來 可 以 廠 商 作 為 分 析 單 位, 以 調 查 的 方 式, 瞭 解 廠 商 的 國 際 分 工 狀 況 及 其 未 來 佈 局, 篩 選 適 合 以 簡 易 加 工 或 深 層 加 工 模 式 進 入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廠 商 期 許 對 目 前 經 濟 發 展 提 供 進 步 動 力 另 外, 本 文 討 論 重 點, 限 於 研 究 資 料 主 要 是 從 中 部 地 區 的 產 業 結 構 進 出 口 資 料 來 分 析, 因 此 無 法 得 知 進 出 口 的 主 體 廠 商 是 貿 易 商 或 245
是 製 造 商, 因 此 對 於 貿 易 商 的 探 討 較 為 缺 乏 然 而, 貿 易 商 為 連 結 國 內 供 應 商 與 國 外 客 戶 的 重 要 角 色, 因 此 未 來 的 潛 在 招 商 對 象 亦 包 含 本 研 究 所 建 議 的 相 關 產 業 之 貿 易 商 246
參 考 文 獻 1. 中 華 民 國 產 業 科 技 發 展 協 進 會 (2005), 2005 科 技 產 業 現 況 與 市 場 趨 勢 研 討 會 - 會 後 報 導 ( 下 ),265 期 1, 2 版, 2. 王 騰 坤 (2005), 以 反 傾 銷 之 經 濟 分 析 論 各 國 貿 易 調 查 程 序 與 因 應 對 策, 經 濟 情 勢 暨 評 論, 第 十 一 卷, 第 三 期 3. 司 徒 達 賢 (2005), 策 略 管 理 新 論 - 觀 念 架 構 與 分 析 方 法, 台 北 : 智 勝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出 版 4. 立 法 院 (2003),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出 版 5.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2003), 我 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規 劃 及 相 關 國 家 作 法 研 析,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出 版 品 6. 李 禮 仲 (2004),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運 作 良 寙 之 關 鍵,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政 策 研 究 基 金 會, 財 金 ( 評 )093-138 號 7. 岳 裕 智 (2002), 製 造 業 用 地 需 求 量 推 估 與 空 間 分 派 方 法 之 比 較 研 究 以 中 部 區 域 為 例, 台 灣 大 學 建 築 與 城 鄉 研 究 所 論 文 8. 林 信 義 (2004), 再 創 中 台 灣 產 業 顛 峰, 台 灣 智 庫 通 訊, 第 十 五 期 9.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2006), 中 華 民 國 海 關 保 稅 制 度 10. 張 陽 隆 (2001), 產 業 群 聚 成 因 廠 商 行 為 與 組 織 績 效 之 關 聯 性 研 究 以 台 灣 高 科 技 產 業 為 例, 成 功 大 學 企 管 所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11. 張 璠 (2004), 設 置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之 探 討, 國 家 政 策 論 壇, 春 季 號 http://www.npf.org.tw/monthly/0401/theme-142.htm 12. 理 律 法 律 事 務 所 (2004),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營 運 實 務 相 關 議 題 研 究 期 末 報 告,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出 版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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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 政 司 網 站 : http://www.doca.mof.gov.tw/list.asp?ctnode=47&ctunit=47&based SD=7 3.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網 站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cod=all&fcode=h016 0004 4. 2. 台 灣 工 業 用 地 供 給 與 服 務 資 訊 網, 工 業 區 用 地 開 發 統 計 分 析, http://idbpark.moeaidb.gov.tw/%e5%85%a8%e5%9d%8b%e5%b7 %A5%E6%A5%AD%E5%8D%80/StatistiDs/5-1.htm 5. 3. 台 灣 工 業 產 品 資 訊 (2005),http://www.industry.net.tw/26/ 6. 4.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苗 栗 縣 產 業 概 況, http://ivy2.epa.gov.tw/envdb/miaoli_county/industry.htm 7. 張 菁 雅 (2004), 台 中 黑 手 打 造 黃 金 產 業 鏈, 自 由 新 聞 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may/17/today-stodk4.htm 250
附 錄 一 專 家 會 議 會 議 記 錄 靜 宜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函 ) 從 國 際 產 業 分 工 觀 點 探 討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經 營 策 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案 九 十 五 年 度 專 家 座 談 會 會 議 記 錄 地 址 : 台 中 縣 沙 鹿 鎮 中 棲 路 200 號 受 文 者 : 如 行 文 單 位 附 件 : 會 議 紀 錄 1 份 暨 簽 到 表 1 份 主 旨 : 檢 送 95 年 2 月 24 日 從 國 際 產 業 分 工 觀 點 探 討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經 營 策 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案 專 家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1 份, 請 查 照 正 本 : 交 通 大 學 運 輸 管 理 研 究 所 馮 教 授 正 民 遠 翔 航 空 貨 運 園 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副 理 松 造 彰 化 縣 政 府 建 設 局 工 業 課 楊 課 長 麗 琴 台 中 市 工 商 發 展 投 資 策 進 會 朱 總 幹 事 蕙 蘭 台 中 縣 工 商 發 展 投 資 策 進 會 吳 總 幹 事 正 雄 南 投 縣 工 商 發 展 投 資 策 進 會 籃 總 幹 事 文 德 彰 化 縣 工 商 發 展 投 資 策 進 會 何 總 幹 事 鴻 榮 雲 林 縣 工 商 發 展 投 資 策 進 會 陳 總 幹 事 勇 兆 交 通 部 臺 中 港 務 局 王 港 務 長 俊 友 交 通 部 臺 中 港 務 局 熊 課 長 士 新 交 通 部 高 雄 港 務 局 交 通 部 基 隆 港 務 局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都 住 處 交 通 部 航 政 司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靜 宜 大 學 企 管 系 黃 教 授 銘 章 副 本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法 協 中 心 左 主 任 王 行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法 協 中 心 推 廣 組 壹. 開 會 時 間 :95 年 2 月 24 日 下 午 1 時 00 分 貳. 開 會 地 點 : 台 北 市 經 建 會 法 協 中 心 會 議 室 參. 會 議 主 持 人 : 黃 銘 章 肆. 主 持 人 致 詞 : 略 251 紀 錄 : 黃 意 丹 伍.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專 題 報 告 - 交 通 大 學 馮 正 民 教 授 : 報 告 內 容 請 參 閱 馮 教 授 當 天 準 備
的 簡 報 資 料 檔 案 陸.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簡 介 - 台 中 港 熊 士 新 課 長 : 報 告 內 容 請 參 閱 熊 課 長 當 天 準 備 的 簡 報 資 料 檔 案 柒. 遠 翔 公 司 招 商 經 驗 分 享 - 遠 雄 空 運 物 流 事 業 陳 松 造 副 理 : 報 告 內 容 請 參 閱 陳 副 理 當 天 準 備 的 簡 報 資 料 檔 案 捌. 台 中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營 運 模 式 討 論 : 一.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招 商 型 態 初 探 報 告 - 靜 宜 大 學 黃 銘 章 教 授 : 報 告 內 容 請 參 閱 黃 教 授 當 天 準 備 的 簡 報 資 料 檔 案 二. 各 與 會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 一 ) 台 中 市 工 策 會 / 朱 蕙 蘭 總 幹 事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宣 導 要 加 強, 廠 商 只 知 道 皮 毛, 不 知 道 其 實 質 內 涵 與 運 作 方 式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運 作 都 幾 乎 沒 內 銷, 都 是 外 銷 ; 但 若 給 更 自 由 更 方 便 條 件, 再 加 上 水 湳 機 場, 應 該 會 比 桃 園 來 得 好 台 中 工 業 區 土 地 一 坪 有 10 萬 價 值, 因 為 群 聚 效 用 問 過 廠 商 為 什 麼 不 去 台 中 港? 因 為 台 中 港 風 大 含 鹽 量 高 ; 留 在 台 中 市 是 因 為 有 好 的 生 活 機 能 光 學 光 電 生 物 科 技 ( 化 工 轉 型 健 康 產 品 ) 醫 療 設 備 航 太 ( 複 合 式 材 料 ) 精 密 機 械 手 工 具 機 ( 還 賣 技 術 給 日 本 德 國 ) ( 二 ) 台 中 縣 工 策 會 / 吳 總 幹 事 台 中 港 地 理 環 境 就 是 要 做 三 通, 若 不 做 三 通, 就 什 麼 都 不 通, 梧 棲 多 年 前 土 地 就 有 人 注 意, 因 為 就 是 要 等 這 個 三 通 台 中 市 機 械 業 回 流, 因 為 在 大 陸 利 益 比 縮 小, 水 電 人 力 增 加, 所 以 他 們 寧 願 回 來, 所 以 現 在 招 商 很 踴 躍 所 有 單 位 研 發 核 心 還 在 台 灣, 量 大 低 價 位 要 過 去 ( 大 陸 ) 才 會 有 競 爭 價 值 問 過 廠 商 為 什 麼 不 去 台 中 港? 因 為 台 中 港 風 大 含 鹽 量 高 Made in Taiwan Made in 大 甲 巨 大, 還 是 有 價 值 中 部 地 區 是 中 小 企 業 的 大 本 營, 最 早 去 大 陸 的 就 是 中 部 廠 商 自 行 車 產 業 運 動 鞋 機 械 業 手 工 具 廠 吊 扇 252
( 三 ) 彰 化 縣 工 業 課 / 林 智 偉 專 員 彰 濱 工 業 區 是 符 合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設 置 條 例 彰 濱 跟 台 中 港 是 競 合 關 係 彰 濱 較 偏 僻 生 活 機 能 較 不 好, 因 此 招 商 極 不 順 利 傳 統 工 業 : 汽 機 車 自 行 車 零 件 對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有 所 期 望 因 為 彰 濱 屬 於 工 業 區, 因 此 屬 於 深 層 加 工 部 份, 深 層 加 工 有 些 難 克 服 的 地 方, 例 如 有 些 保 稅 工 廠 已 經 有 些 免 稅 優 惠, 所 以 一 旦 要 這 些 廠 商 遷 廠 做 位 置 上 改 變, 廠 商 會 較 保 守, 因 為 遷 廠 成 本 高, 且 廠 商 原 本 已 經 區 域 性 工 廠, 有 地 域 性 考 量, 這 是 造 成 深 層 加 工 困 難 的 部 分 汽 機 車 自 行 車 零 件 輪 胎 小 五 金 車 燈 ( 四 ) 南 投 縣 工 策 會 / 陳 副 秘 書 長 鼓 勵 台 中 港 廠 商 到 南 投 縣 設 廠 ( 五 ) 基 隆 港 務 局 / 宋 益 進 先 生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設 置 條 例 似 乎 為 台 中 港 量 身 訂 做, 因 為 台 中 港 腹 地 大, 可 承 擔 FTP+FTZ 若 腹 地 不 夠 大, 做 FTP(Free Trade Port) 已 經 很 困 難 了, 怎 可 能 再 做 FTZ(Free Trade Zone) 高 雄 港 基 隆 港 容 量 已 經 飽 和, 做 FTP 已 經 很 困 難 了, 不 太 可 能 再 做 FTZ 基 隆 港 定 位 在 國 際 物 流 廠 商 國 際 貿 易 商 的 招 商, 掌 握 關 鍵 材 料 買 賣 的 廠 商, 使 其 利 用 基 隆 港 是 否 可 學 習 韓 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掌 握 FDI, 鼓 勵 外 國 企 業 進 駐, 不 應 只 是 希 望 台 商 鮭 魚 式 的 回 流 台 灣 或 移 民 式 的 移 至 港 區 內 等 政 策 上 打 轉 ( 六 ) 高 雄 港 務 局 / 劉 正 怡 副 主 任 高 雄 港 欲 發 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卻 難 找 一 塊 地 可 讓 招 商 後 廠 商 可 以 進 入 台 中 港 航 線 不 夠 密 集, 不 夠 分 佈 到 很 多 城 市, 及 天 候 不 好 關 務 不 自 由,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並 沒 有 比 加 工 出 口 區 自 由 台 中 港 後 勢 看 好, 因 為 產 業 多 元 化 ( 七 ) 台 中 港 / 王 俊 友 港 務 長 我 們 會 組 一 個 招 商 團 隊, 台 中 港 務 局 同 仁 海 關, 至 於 招 商 對 象, 業 界 朋 253
友, 有 任 何 招 商 機 會 煩 請 不 吝 告 知 招 商 要 訣, 我 們 必 須 知 道 廠 商 作 業 流 程, 怎 樣 他 會 來 怎 麼 樣 在 他 那 邊 做 例 如 自 行 車 業, 為 逃 避 反 傾 銷 稅, 利 用 AB 櫃 到 台 中 港 做 一 下 轉 運 ( 另 類 走 私 ), 就 可 以 免 除 歐 美 對 大 陸 客 反 傾 銷 稅, 但 這 樣 卻 打 壞 了 台 灣 出 口 的 行 情 ( 大 陸 車 子 $110, 台 灣 車 子 $220), 為 了 不 破 壞 行 情, 寧 願 到 柬 甫 寨 去 做 轉 口 避 免 反 傾 銷 台 商 想 法 和 我 們 想 還 是 有 出 入 或 許 招 商 可 以 找 出 潛 在 忠 誠 廠 商 群, 例 如 台 灣 人 就 要 在 台 灣 設 廠 風 鹽 的 因 素 不 大, 例 如 京 揚 金 豐 機 械 中 龍 鋼 鐵 也 都 在 港 區 附 近 設 廠, 因 為 方 便 且 節 省 運 輸 成 本 之 前 招 商 有 想 到 裕 隆, 裕 隆 汽 車 在 三 義 那 邊 有 設 廠, 部 份 關 鍵 從 日 本 來, 三 義 + 日 本 關 鍵 零 組 件,then CKD 運 到 廈 門 去 但 廠 商 並 未 給 答 案 近 洋 銜 接 遠 洋 原 則 上 沒 問 題, 小 船 接 大 船, 接 駁 效 率 還 不 錯 找 工 會, 了 解 全 球 產 業 供 應 鏈 分 布 狀 況 找 物 流 業 者, 做 供 應 鏈 運 作 ( 八 ) 遠 雄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 陳 松 造 副 理 找 出 龍 頭 產 業, 給 予 優 惠, 吸 引 台 商 回 流, 因 為 大 陸 優 惠 期 限 到 了, 政 府 或 許 可 以 針 對 台 商 組 一 個 招 商 團 隊, 推 廣 這 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計 劃 當 初 97 香 港 回 歸, 推 動 亞 太 營 運 中 心 及 後 續 發 展 航 空 城 的 概 念, 就 是 想 取 代 香 港 位 置 發 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不 是 求 位 移 (ex 廠 商 甲 地 到 乙 地 ), 這 對 國 家 競 爭 力 沒 用, 我 們 希 望 的 是 外 資 能 進 來, 台 商 能 回 流, 本 來 要 遷 移 的 最 後 願 意 留 下 來 ( 九 ) 航 政 司 交 通 部 設 置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目 的 : 國 家 競 爭 力 增 加 創 造 貨 源 ( 十 ) 民 航 局 今 天 主 題, 空 港 今 天 來 是 抱 持 的 學 習 態 度 鹽 份 問 題, 招 商 的 時 候 可 以 告 訴 廠 商, 因 為 我 們 的 供 應 鏈 管 理 是 採 取 零 庫 存, 因 此 受 鹽 造 成 損 失 小 ( 十 一 ) 交 通 大 學 / 馮 正 民 教 授 工 商 發 展 協 會 透 露 廠 商 回 流 的 問 題, 是 件 好 事, 但 台 灣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還 有 254
三 年 的 利 基 而 已, 因 為 目 前 大 陸 航 線 不 夠 ( 因 為 全 貨 機 少 ), 在 台 商 要 等 很 久 的 情 況 下, 部 分 台 商 會 選 擇 從 大 陸 高 雄 中 正 機 場 出 口 但 是 大 陸 已 經 慢 慢 趕 上 了 Why not 選 擇 台 中 港? 航 線 航 權 航 點 還 是 為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產 業 = 區 域 產 業, 與 Port Relative Industry (ex 運 籌 中 心 Exhibition Center Commercial Center) 跟 Port Dependent Industry( 完 全 依 賴 港 口, 貨 和 飛 機 有 關 ) 是 不 同 的,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分 析 與 港 口 有 關, 因 此 我 們 要 做 的 是 在 台 中 港 這 塊 土 地 上, 有 哪 些 產 業 會 跟 它 有 關 且 適 合 進 駐 這 三 者 關 係 要 弄 清 楚 做 研 究 最 缺 乏 的 就 是 資 料, 黃 教 授 這 個 研 究 approach 是 對 的, 剛 剛 開 始 就 從 supply chain 角 度 去 看, 先 從 全 球 分 工 的 產 業 鏈 是 怎 麼 做, 找 出 各 種 產 業 的 overlap, 若 缺 乏 資 料, 或 許 可 先 從 產 業 conceptual 架 構 做 起, 做 國 際 分 工 的 研 究 維 修 中 心 的 概 念 不 錯 採 購 中 心 也 可 以 嘗 試, 一 個 基 地, 所 有 國 外 的 人 都 要 到 這 邊 採 購, 成 為 一 個 交 易 中 心, 來 到 台 中 港 就 可 以 看 到 所 有 的 腳 踏 車, 且 在 有 物 流 中 心 的 功 能 下, 你 採 購 完, 我 就 可 以 幫 你 運 送 產 業 到 底 是 國 內 或 是 國 外? 荷 蘭 的 自 由 貿 易 區, 週 遭 有 一 些 IBM SONY 的 招 牌, 是 一 個 真 正 Global Logistics, 跨 出 去 變 成 全 球 的, 因 此, 建 議 台 中 港 抓 幾 個 國 內 廠 商 真 正 有 做 Global Logistics(ex 鴻 海 ) 及 幾 個 國 內 外 廠 商 進 駐, 以 發 揮 波 及 效 果 ( 十 二 ) 靜 宜 大 學 / 康 照 宗 教 授 分 析 data 缺 乏, 因 為 貨 櫃 貨 項 目 上 只 有 一 個, 但 內 含 多 種 貨 物, 因 此 目 前 無 法 確 認 台 灣 供 應 鏈 站 的 位 置 台 中 港 藉 由 設 立 自 由 貿 易 港 要 扭 轉 成 一 個 很 好 的 港, 最 好 的 方 法 是 跟 其 他 貿 易 港 合 作 ( 十 三 ) 靜 宜 大 學 / 黃 銘 章 教 授 針 對 台 中 市 工 策 會 / 朱 總 幹 事 發 言 之 回 應 : 台 中 工 具 機 廠 商 的 台 中 精 機 楊 鐵 福 郁 永 靖 等, 這 些 廠 商 低 階 產 品 也 有 在 中 國 大 陸 佈 局, 將 來 擴 建 新 廠 或 研 發 中 心 建 議 可 以 回 來 台 中 港 255
針 對 台 中 縣 工 策 會 / 吳 總 幹 事 發 言 之 回 應 : 巨 大 美 利 達 喬 山 等 廠 商 未 來 如 何 將 研 發 中 心 整 合 在 中 部, 對 本 研 究 是 一 個 重 點 針 對 高 雄 港 務 局 / 劉 副 主 任 發 言 之 回 應 : 研 究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自 不 自 由, 非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範 圍, 我 們 焦 點 在 於 哪 些 廠 商 適 合 進 駐 台 中 港 針 對 靜 宜 大 學 / 康 老 師 發 言 之 補 充 : 產 業 結 構 我 們 也 掌 握 一 部 分 資 訊, 但 礙 於 data 獲 得 不 容 易, 但 我 們 正 在 跟 港 區 報 關 行 聯 繫, 他 們 可 以 掌 握 報 關 貨 物 流 向 流 到 哪 裡 去 及 貨 物 內 容 研 究 重 點 關 注 供 應 鏈 的 哪 一 個 部 分 可 以 回 流, 可 以 改 變 location 玖. 散 會 : 當 日 下 午 4 時 00 分 256
附 錄 二 台 中 港 務 局 訪 談 紀 錄 20060111 台 中 港 務 局 賴 慧 玲 科 長 訪 談 紀 錄 要 點 : 1. 台 中 沒 真 正 的 物 流 公 司, 但 有 一 個 隸 屬 於 長 榮 公 司 之 下 的 物 流 ( 部 門 ) 2. 台 中 港 沒 有 遠 洋 航 線, 皆 為 近 洋 航 線 3. 深 層 加 工 區 少 4. 之 前 都 是 進 口 取 向 ( then 分 裝 到 國 內 ), 現 在 急 著 要 推 國 外 ( 改 採 出 口 導 向 ) 5. 體 積 大 重 量 大 交 貨 不 急 的 廠 商 適 合 進 駐 6.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不 可 能 再 幫 廠 商 蓋 倉 庫 ---> 折 衷, 由 某 一 家 公 司 來 做 整 合 (ex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模 式 ) 7. 尋 找 已 遭 到 被 控 訴 為 傾 銷 產 業 之 進 駐 8. 台 中 港 以 散 裝 原 物 料 為 主 (ex 黃 豆 ) 9. 研 究 大 陸 人 士 ( 研 發 人 員 ) 在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進 駐 的 可 能 性 還 值 得 進 一 步 探 討 10.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困 難 點, 純 出 口 容 易, 談 進 口 繁 瑣 11. 港 區 希 望 可 以 引 出 口 型 態 or 轉 口 型 態 廠 商 進 駐 12. 現 階 段 的 功 能, 提 供 中 科 原 物 料 的 提 供 (ex 康 寧 的 矽 原 料 存 放 地 ) 13. 港 區 的 人 力 地 位, 深 層 加 工, 可 以 引 進 外 勞 40%,but 沒 競 爭 力, 故 期 望 引 進 中 高 人 才 為 主 257
附 錄 三 研 究 團 隊 對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之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 一 ) 東 吳 大 學 蘇 教 授 雄 義 1. 既 有 產 業 營 運 模 式 的 轉 移, 對 國 家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效 益 有 限, 建 議 從 產 業 的 結 構 探 究 是 否 有 新 的 商 業 營 運 模 式, 以 活 絡 新 的 經 濟 活 動 2. 建 議 強 化 招 商 模 式 之 量 化 分 析, 彙 整 既 有 廠 商 轉 移 至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前 後 之 相 關 成 本 時 間 效 益 分 析, 以 作 為 自 由 港 區 招 商 誘 因 ( 例 如 以 京 揚 公 司 為 例 ) 3. 建 議 針 對 招 商 模 式 可 行 性 進 行 分 析, 有 關 全 球 ( 區 域 ) 維 修 中 心 的 提 出 係 屬 逆 物 流 的 一 種, 其 規 劃 構 想 規 模 大 小 均 會 影 響 執 行 成 效, 往 往 存 在 實 際 營 運 上 的 困 難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 1. 在 沒 有 價 值 供 應 鏈 的 支 持 下, 創 造 一 個 新 的 商 業 模 型, 有 實 質 上 的 困 難, 本 研 究 後 續 將 以 台 中 產 業 為 基 礎, 嘗 試 找 到 適 合 的 價 值 鏈 2. 有 關 招 商 模 式 的 具 體 量 化 分 析, 在 資 料 收 集 上 存 在 許 多 困 難, 後 續 將 再 努 力 嘗 試 突 破 在 資 料 限 制 下, 找 尋 其 他 可 能 的 研 究 方 式 本 案 後 續 將 以 訪 談 方 式 訪 問 相 關 廠 商, 進 行 廠 商 進 駐 自 由 港 區 前 後 的 差 別 性 分 析, 以 找 出 進 駐 自 由 港 區 的 誘 因 ( 二 ) 交 通 大 學 馮 教 授 正 民 1. P52, 表 3-3-2, 花 蓮 應 屬 國 內 港 2. P53 及 P54 之 圖 3-3-1 及 圖 3-3-2 之 進 出 口 主 要 前 三 地 區, 若 能 表 示 何 種 貨 種, 則 屬 更 佳 3. 報 告 中 可 說 明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SWOT 分 析 其 功 能 定 位 及 其 競 爭 對 手 為 何 4. 若 資 料 許 可, 最 好 能 分 析 各 重 要 貨 種 之 供 應 鏈 爲 何? 哪 種 貨 種 ( 或 產 業 活 動 ) 之 附 加 價 值 較 高? 用 哪 些 方 法 可 以 增 加 其 附 加 價 值? 5. P83 之 表 4-3-1, 有 台 中 地 區 產 業 對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分 區 表, 其 是 否 經 由 台 中 港? 258
6. 本 研 究 已 有 招 商 模 式, 各 招 商 對 象 更 可 明 確 化 後 續 研 究 若 能 評 估 各 模 式 之 招 商 機 制 及 其 可 行 性, 則 屬 更 佳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 1. 已 對 應 更 正 2. 可 從 表 3-3-14 至 表 3-3-23 獲 得 相 關 進 出 台 中 港 貨 物 明 細 3. 台 中 港 SWOT 分 析, 請 參 照 第 三 章 第 四 節 4. 請 參 照 第 六 章, 已 將 受 訪 廠 商 的 物 流 流 程 圖 在 該 章 中, 並 且 也 顯 示 進 駐 前 與 進 駐 後 可 能 的 流 程 改 變 情 況 5. 非 經 由 台 中 港 乃 指 中 部 廠 商 到 大 陸 投 資 的 區 域 分 布 狀 況 6. 請 參 照 第 六 章 ( 三 )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1. 基 礎 建 設 部 分 : (1) 台 中 港 自 由 港 區 腹 地 廣 大, 具 有 發 展 潛 力 港 區 內 的 碼 頭 作 業 效 率 是 否 能 提 供 航 商 ( 或 貨 主 ) 充 分 的 服 務, 以 及 港 區 內 與 國 內 各 主 要 道 路 的 聯 接 是 否 順 暢, 將 影 響 日 後 的 發 展 (2) 台 中 港 屬 近 洋 航 線 停 靠 港 口, 可 以 思 考 發 展 與 鄰 近 港 口 如 深 圳 福 州 廈 門 港 口 的 快 速 短 程 航 線, 展 現 台 中 港 自 由 港 區 的 優 點, 成 為 吸 引 產 業 進 駐 的 誘 因 2. 研 究 報 告 中 提 到, 招 商 模 式 初 探 共 有 4 個 模 式 (p84-92); 建 議 可 以 先 就 產 業 需 求 的 角 度 進 行 分 析 與 探 討, 找 出 合 適 ( 具 優 勢 ) 的 產 業 類 型, 再 與 招 商 模 式 搭 配, 應 能 符 合 台 中 港 自 由 港 區 的 營 運 策 略 3. 後 續 報 告 研 究 重 點 有 3 項, 方 向 明 確 ; 希 望 能 強 化 研 究 與 分 析 的 深 度, 透 過 資 料 分 析 及 產 業 ( 供 應 鏈 ) 發 展 架 構 與 趨 勢 的 評 析, 藉 以 找 出 符 合 台 中 港 自 由 港 區 的 營 運 特 性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 259
2. 簡 易 加 工 之 招 商 模 式, 經 由 個 案 訪 談, 建 議 食 品 加 工 業 進 駐 深 層 加 工 之 招 商 模 式, 經 由 個 案 訪 談, 建 議 機 械 製 造 業 進 駐 3. 請 參 照 第 六 章 ( 四 ) 經 濟 部 投 資 業 務 處 1. 台 中 港 目 前 在 農 產 品 等 大 宗 物 資 方 面 具 有 營 運 優 勢, 可 朝 亞 太 大 宗 物 資 物 流 中 心 發 展 2. 台 中 地 區 在 機 械 LCD 晶 圓 廠 等 產 業 土 地 供 應 不 足, 是 否 可 以 招 商 為 優 先 考 量, 開 放 該 等 產 業 進 駐, 而 不 以 對 台 中 港 運 量 之 貢 獻 為 優 先 考 量 3. 建 議 加 強 台 中 港 自 由 港 區 招 商 人 力 配 置, 以 加 強 行 銷 及 持 續 追 蹤 可 能 投 資 案 ( 五 ) 交 通 部 航 政 司 1. 產 業 部 份 : 盼 能 藉 由 本 計 畫 及 中 港 局 目 前 刻 正 辦 理 之 台 中 港 廠 商 轉 型 為 港 區 事 業 委 託 研 究 案, 尋 找 出 適 合 之 核 心 產 業, 並 於 96-100 年 台 中 港 整 體 規 劃 及 未 來 發 展 計 畫 中 針 對 港 區 土 地 作 一 合 理 規 劃, 以 結 合 上 下 游 產 業 供 應 鏈, 發 揮 群 聚 效 應 2. 誘 因 部 分 : 報 告 第 13 頁, 二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其 他 工 業 區 之 差 異 乙 節 中 說 明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與 其 他 專 業 區 之 差 異 性, 為 各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彼 此 間 之 營 運 特 性 不 同, 建 議 縮 小 範 圍 就 台 中 港 自 由 港 區 與 彰 濱 工 業 區 中 科 園 區 加 工 出 口 區 工 業 區 等 之 區 位 特 性 優 惠 條 件 關 務 作 業 等 條 件 之 優 劣 勢 進 行 比 較 分 析, 俾 供 中 港 局 了 解 本 身 之 優 缺 點, 並 透 過 提 高 誘 因 之 方 式 吸 引 業 者 進 駐 3. 報 告 第 49 頁 第 三 節, 台 中 港 營 運 現 況 分 析 乙 節 建 議 於 期 末 報 告 時 各 港 相 關 營 運 資 料 可 更 新 至 2005 年 另 第 49 50 頁 2005 年 台 灣 地 區 商 港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請 修 正 為 2005 年 台 灣 地 區 商 港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96-100 年 )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 2. 將 與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提 供 類 似 服 務 的 經 濟 特 區 間 的 差 異 更 新 如 表 2-2-1( 不 包 含 傳 統 260
工 業 區 ) 3. 已 對 應 更 正 ( 六 )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1. 有 關 委 託 遠 雄 集 團 營 運 之 貨 運 園 區 全 名 應 為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2.p44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尚 臨 近 大 園 工 業 區 林 口 工 業 區 觀 音 工 業 區 及 五 股 工 業 區 等 3.p46 桃 園 航 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目 前 尚 未 有 業 者 進 駐, 宜 更 新 廠 商 進 駐 情 形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 1~3. 已 對 應 更 正 ( 七 )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1. 本 研 究 計 畫 主 要 探 討 台 中 港 自 由 港 區 經 營 策 略, 故 建 議 於 文 獻 回 顧 中 可 加 強 台 中 港 自 由 港 區 推 動 方 式 之 內 容, 例 如 : 目 前 廠 商 進 駐 情 況 SWOT 分 析 國 內 外 競 爭 港 口 等 2. 本 研 究 報 告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只 至 民 國 2004 年 (2004 年 ) 建 議 可 更 新 至 2005 年 底 3. 第 五 章 經 營 策 略 分 析 提 出 4 項 招 商 模 式, 其 中 第 4 項 企 業 全 球 維 修 中 心 進 駐 自 由 港 區 的 模 式 對 企 業 是 否 容 易 運 作 是 否 具 有 吸 引 力, 宜 再 深 入 探 討 4. 台 中 港 進 出 口 貨 物 以 貨 櫃 方 式 運 送 之 比 例 頗 高, 目 前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並 無 法 知 道 進 出 口 貨 櫃 內 所 裝 載 之 貨 物 種 類, 建 議 可 拜 訪 台 中 關 稅 局, 請 其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 1. 廠 商 進 駐 狀 況, 請 參 照 表 2-3-4 SWOT 分 析 請 參 照 第 叁 章 第 四 節 國 內 外 競 爭 港 口 相 關 分 析 探 討 非 本 研 究 主 旨,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發 展 之 2. 已 對 應 更 新 4. 資 料 新 增 於 第 三 章, 請 參 照 之 ( 八 ) 交 通 部 高 雄 港 務 局 261
1. 本 研 究 以 中 部 產 業 為 主 要 研 究 對 象, 若 進 駐 產 業 僅 為 由 區 外 移 入 區 內, 其 增 加 之 效 益 有 限, 建 議 增 加 國 外 之 國 際 企 業 進 駐 之 探 討 2. 業 者 進 駐 自 由 港 區 考 量 之 因 素, 以 所 接 觸 之 業 者 為 例, 可 歸 納 為 如 下 幾 點 :(1) 相 關 租 金 費 用 及 其 優 惠 條 件 (2) 擬 營 運 區 位 之 碼 頭 水 深 能 靠 泊 之 船 噸 位 (3) 航 線 及 航 班 (4) 運 輸 時 間 (5) 運 輸 成 本 6 所 在 地 之 從 業 人 力 3. 建 議 本 研 究 報 告 相 關 數 據 應 更 新 4. 產 業 之 分 類 可 配 合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中 所 規 定 之 經 營 項 目 予 以 歸 類, 俾 與 實 務 上 之 規 定 結 合 5. 招 商 模 式 可 增 加 物 流 相 關 產 業, 目 前 於 自 由 港 區 內 經 營 物 流 除 可 進 行 本 研 究 所 提 出 加 工 業 務 外, 亦 可 委 託 區 外 廠 商 加 工 後 運 回 6. 本 研 究 所 提 之 招 商 模 式, 在 各 節 用 語 並 不 一 致 (P84 P85 P97), 為 避 免 造 成 混 淆, 應 予 修 正 另 所 提 出 之 招 商 模 式 的 內 容, 以 招 商 類 別 及 對 象 為 主, 建 議 可 再 補 充 招 商 或 經 營 模 式 之 內 容 7.P44 產 業 園 區 中 高 雄 園 區 有 重 覆, 請 修 正 8.P46 高 雄 港 進 駐 廠 商 已 增 加 陽 明 海 運 公 司 及 世 捷 集 運 公 司, 另 台 灣 東 方 海 外 公 司 申 請 加 入 中 因 各 港 區 此 類 資 料 隨 時 有 變 動, 建 議 可 於 期 末 報 告 完 稿 時 洽 法 協 中 心 修 正 資 料 9.P90 吸 引 業 者 進 駐 除 以 BOT 之 方 式 外, 尚 可 依 商 港 法 以 合 作 興 建 之 方 式 為 之 10.P91 自 由 港 區 不 需 有 報 關 程 序, 但 仍 有 通 報 程 序 原 則 上 國 外 貨 物 進 儲 自 由 港 區 自 由 港 區 貨 物 輸 往 國 外 或 轉 運 至 其 他 自 由 港 區, 自 由 港 區 事 業 應 向 海 關 通 報 ; 自 由 港 區 貨 物 輸 往 課 稅 區 保 稅 區, 或 課 稅 區 保 稅 區 貨 物 輸 往 自 由 港 區, 則 應 依 貨 品 輸 出 入 規 定 辦 理, 並 向 海 關 辦 理 通 關 11. 有 關 本 研 究 之 錯 別 字 請 訂 正 :P39( 第 3 行 )- 驅 ( 區 ) P47 標 題 - 先 ( 相 ) P104( 第 8 17 行 )- 彰 ( 招 ) 催 ( 勵 ) P105( 第 5 行 )- 布 ( 佈 ) 後 ( 候 ) 262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 3. 已 對 應 更 新 4.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中 所 規 定 的 經 營 項 目 偏 重 於 價 值 鏈 細 項 ( 貿 易 倉 儲 物 流 轉 口 組 裝 加 工 製 造 等 共 十 七 項 ), 四 個 招 商 模 式 乃 是 檢 視 中 部 產 業 適 合 的 價 值 鏈, 然 後 建 議 引 進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目 前 簡 易 加 工 建 議 食 品 業 的 物 流 部 份, 深 層 加 工 建 議 機 械 製 造 業 的 製 造 部 分 6 ~11. 已 對 應 更 正 ( 九 ) 交 通 部 基 隆 港 務 局 1. p.38 表 2-3-2 台 灣 主 要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一 覽 表 中, 有 關 台 北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進 度, 請 更 正 為 2005.05.25 行 政 院 核 定,2005.09.14 營 運 2. p38 第 6 行 怎 可 能 再 做 自 由 港 區 之 後 增 加 : 基 隆 港 雖 引 進 製 造 業 有 困 難, 但 仍 積 極 重 整 土 地 與 棧 埠 設 施, 提 供 業 者 加 值 服 務 的 空 間 3.p46. 表 2-3-4 各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現 有 廠 商 及 未 來 招 商 對 象, 有 關 基 隆 港 及 台 北 港 招 商 對 象 請 修 訂 為 航 商 貨 主 國 際 物 流 業 等 符 合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第 3 條 第 2 款 之 16 項 自 由 港 區 業 業 務 者 4.p47 表 2-3-5 廠 商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相 關 優 惠 措 施, 有 關 基 隆 港 及 台 北 港 之 行 政 管 理 費 優 惠, 請 修 訂 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事 業 管 理 費 : 依 合 約 約 訂 可 優 惠 免 收 5. 台 中 港 自 由 港 區 土 地 廣 大, 將 閒 置 土 地 對 外 加 強 招 商, 並 非 申 設 成 為 自 由 港 區 後 才 有 的 議 題, 港 區 土 地 一 般 而 言 較 工 業 區 之 土 地 租 金 貴 上 許 多, 這 種 情 況 成 為 自 由 港 區 後 亦 不 會 改 變, 所 以 經 營 的 策 略 應 該 著 重 為 說 服 廠 商 現 在 進 駐 的 利 基 在 那 裡, 廠 商 有 何 利 益, 否 則 光 是 營 運 模 式 的 改 變 將 無 法 說 服 廠 商 進 駐 6. 期 中 報 告 提 出 4 種 營 運 模 式, 並 未 鎖 定 目 標 產 業 或 廠 商, 宜 於 期 末 報 告 時 明 示, 並 以 個 案 廠 商 為 例, 說 明 進 駐 的 利 基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 263
1 ~4. 已 對 應 更 正 5. 本 研 究 於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提 供 中 部 關 鍵 產 業 資 訊,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主 管 單 位 可 針 對 關 鍵 產 業 配 合 修 法, 以 增 加 關 鍵 廠 商 進 駐 的 動 機 6. 請 參 照 第 五 章 與 第 六 章 ( 十 ) 交 通 部 台 中 港 務 局 1. 本 研 究 報 告 中 所 指 的 潛 在 產 業, 建 議 明 確 說 明, 以 提 供 未 來 台 中 港 務 局 研 擬 後 續 招 商 策 略 與 規 劃 國 際 招 商 工 作 2. 自 由 港 區 與 其 他 工 商 專 區 之 差 異 性, 應 從 實 務 面 ( 如 : 關 稅 成 本 時 間 ) 進 行 探 討, 以 找 出 自 由 港 區 之 利 基, 吸 引 新 廠 商 進 駐 自 由 港 區 3. 招 商 模 式 除 了 本 研 究 報 告 所 提 出 的 4 種 外, 建 議 可 從 台 中 港 的 定 位 優 勢, 探 討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所 規 範 從 事 之 17 種 自 由 港 區 營 運 項 目 之 潛 在 招 商 模 式 4. 建 議 加 強 台 中 港 自 由 港 區 之 定 位 市 場 差 異 化 及 行 銷 經 營 策 略 之 研 究 分 析, 包 括 國 際 行 銷 大 陸 沿 海 差 異 化 之 比 較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 1. 請 參 照 第 五 章 與 第 六 章 2. 自 由 港 區 與 其 他 工 商 專 區 之 差 異 性 請 參 照 表 2-2-1 3. 請 參 照 前 述 回 應 ( 八 )4 4. 請 參 照 第 七 章 結 論 部 份 ( 十 一 ) 彰 化 縣 政 府 1. 彰 化 縣 政 府 感 佩 研 究 團 隊 的 努 力, 對 於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樂 觀 其 成, 期 待 台 中 港 自 由 港 區 招 商 順 利 營 運 完 善, 週 邊 效 益 能 外 溢 中 部 地 區 並 帶 動 彰 化 地 區 的 產 業 發 展 2. 報 告 書 第 88 頁 有 關 招 商 模 式 - 深 層 加 工 部 分, 未 來 除 引 進 體 積 大 或 新 建 廠 的 264
廠 商 進 駐 台 中 港 區 加 工 組 裝 外, 建 議 考 慮 與 鄰 近 工 業 區 或 加 工 出 口 區 進 行 策 略 聯 盟, 如 利 用 西 濱 快 速 道 路 連 接 距 離 約 12 公 里 的 彰 濱 工 業 區 作 為 委 託 加 工 的 腹 地, 對 於 現 況 即 以 台 中 港 作 為 進 出 口 且 產 品 體 積 小 量 輕 ( 如 端 子 等 關 鍵 零 組 件 ) 又 有 意 願 進 駐 自 由 港 區 之 彰 化 廠 商, 可 避 免 新 建 廠 或 擴 廠 至 台 中 港 的 成 本, 如 能 克 服 貨 況 追 蹤 系 統 等 技 術 成 本, 此 深 層 加 工 的 招 商 模 式 是 否 可 納 入 考 量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 2.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長 期 經 營 策 略 已 納 入 考 量 ( 十 二 ) 法 協 中 心 1. 本 案 委 託 靜 宜 大 學 進 行 研 究 之 初 已 先 排 除 租 稅 勞 動 力 等 因 素, 因 該 兩 因 素 牽 涉 層 面 大 且 涉 及 修 法, 故 請 研 究 單 位 從 廠 商 需 求 面, 探 討 在 整 個 供 應 鏈 模 式 上 需 要 政 府 提 供 什 麼 樣 的 協 助, 作 為 擬 定 政 策 上 的 參 考 2. 其 他 意 見 1) 第 二 章 有 關 文 獻 回 顧 (p13 p14), 針 對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自 由 港 自 由 貿 易 區 之 內 容 說 明, 請 參 照 本 中 心 台 灣 新 經 濟 網 站 (www.cedi.cepd.gov.tw)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Q&A 之 內 容 做 文 字 上 修 正 2) 有 關 p51 第 一 段 針 對 表 3-3-1 推 論, 花 蓮 港 在 貨 物 出 港 運 量 較 基 隆 港 與 台 中 港 為 高 之 分 析 依 據 為 何? 3) 第 三 章 第 四 節 台 中 港 推 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所 面 臨 的 困 境, 請 研 究 單 位 提 出 相 對 應 之 建 議 或 可 行 替 代 方 案 4) 第 三 章 已 針 對 台 中 港 營 運 既 有 過 去 統 計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進 口 貨 物 來 源 以 印 尼 日 本 及 美 國 為 主 ( 近 年 大 陸 成 長 速 度 快, 已 漸 取 代 日 本 及 美 國 ); 出 口 貨 物 則 以 輸 往 大 陸 及 香 港 為 主 ( 約 佔 總 出 口 之 58.30%) 為 減 輕 台 中 港 出 口 高 度 依 存 中 國 大 陸, 建 議 從 未 來 港 埠 發 展 及 中 部 地 區 產 業 結 構 變 化 的 角 度, 分 析 未 來 可 能 開 拓 的 外 銷 市 場 265
5) 第 四 章 提 出 機 械 業 在 中 部 最 具 完 整 的 產 業 鏈 優 勢, 其 出 口 趨 勢 配 合 傳 統 產 業 移 往 大 陸 及 因 高 技 術 產 品, 分 別 輸 往 中 國 大 陸 及 歐 美 國 際 市 場 另 因 對 原 料 進 口 需 求 不 同, 分 別 從 大 陸 東 南 亞 採 購 較 低 廉 原 物 料 ; 及 日 本 歐 美 進 口 高 品 質 原 物 料 組 件 前 述 無 論 是 機 械 成 品 或 原 物 料 之 進 出 口 趨 勢, 與 台 中 港 之 貨 物 進 出 口 關 聯 性 分 析 為 何? 以 提 供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規 劃 吸 引 核 心 產 業 進 駐 6) 第 五 章 所 規 劃 的 招 商 模 式 與 第 四 章 分 析 中 部 地 區 七 大 優 勢 產 業 之 歸 納 分 析 為 何? 招 商 模 式 如 何 實 際 落 實 與 中 部 各 產 業 相 結 合? 各 招 商 模 式 與 現 行 企 業 營 運 模 式 具 有 何 種 吸 引 進 駐 誘 因? 7) 有 關 招 商 模 式 簡 易 加 工 與 深 層 加 工 之 差 異 性 為 何? 請 提 出 說 明 8) 報 告 相 關 建 議 修 正 內 容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 2. 1) 已 對 應 更 正 2) 已 刪 除 相 關 敘 述 3) 以 補 充 可 行 方 案 於 第 叁 章 第 四 節 之 二 5) 請 參 照 第 三 章 及 第 四 章 6) 請 參 照 第 五 章 及 第 六 章 8) 已 對 應 更 正 266
版 權 頁 從 國 際 產 業 分 工 觀 點 探 討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經 營 策 略 / 黃 銘 章 計 畫 主 持, 康 照 宗 廖 采 如 協 同 主 持. 初 版. 台 北 市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民 95 面 : 表, 公 分 委 託 單 位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受 託 單 位 : 靜 宜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所 ) 自 由 貿 易 - 自 由 港 558.158 題 名 : 從 國 際 產 業 分 工 觀 點 探 討 台 中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經 營 策 略 計 畫 主 持 人 : 黃 銘 章 協 同 主 持 人 : 康 照 宗 廖 采 如 委 託 單 位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受 託 單 位 : 靜 宜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所 ) 出 版 機 關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電 話 :02-23165300 地 址 : 臺 北 市 寶 慶 路 3 號 網 址 :http://www.cepd.gov.tw/ 出 版 年 月 : 中 華 民 國 95 年 09 月 版 次 : 第 1 版 刷 次 : 第 1 刷 平 裝 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