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MBA) 培 养 方 案 1 MBA 项 目 的 培 养 目 标 基 于 MBA 项 目 的 战 略 目 标, 本 项 目 的 培 养 目 标 是 : 为 工 商 企 业 经 济 管 理 部 门 培 养 具 有 全 球 视 野 和 社 会 责 任 感 的 商 界 领 袖 及 杰 出 管 理 人 才 通 过 培 养, 学 员 应 具 备 以 下 能 力 : ( 一 ) 具 有 良 好 的 管 理 专 业 知 识 及 应 用 能 力 ; ( 二 ) 具 有 良 好 的 沟 通 能 力 ; ( 三 ) 具 有 领 导 力 及 良 好 的 团 队 合 作 精 神 ; ( 四 ) 具 有 企 业 家 精 神 和 创 新 能 力 ; ( 五 ) 具 有 职 业 道 德 和 社 会 责 任 感 ; ( 六 ) 具 有 战 略 意 识 与 国 际 视 野 在 培 养 过 程 中, 我 们 致 力 于 内 外 结 合 知 行 合 一, 注 重 实 际 运 营 能 力 领 导 能 力 和 沟 通 能 力 的 培 养 2 报 考 入 学 考 试 及 录 取 2.1 报 考 条 件 本 项 目 的 招 生 对 象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2)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符 合 国 家 和 招 生 单 位 规 定 的 体 检 要 求 (3) 国 民 教 育 系 列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后 有 3 年 或 3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的 人 员 ; 获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高 职 高 专 毕 业 学 历 后, 有 5 年 或 5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达 到 与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生 同 等 学 力 的 人 员 ; 已 获 硕 士 学 位 或 博 士 学 位 并 有 2 年 或 2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的 人 员 2.2 入 学 考 试 MBA 项 目 入 学 考 试 设 立 考 前 预 审 及 面 试 ( 以 下 称 为 提 前 批 面 试 ), 凡 符 合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MBA 报 考 条 件 的 考 生, 均 可 申 请 提 前 批 面 试 考 生 根 据 个 人 情 况 选 择 申 请 参 加 提 前 批 面 试, 根 据 当 年 提 前 批 面 试 的 程 序 及 规 定 进 行 报 名 在 对 申 请 参 加 提 前 批 面 试 的 考 生 背 景 资 料 进 行 综 合 预 审 评 估 之 后, 通 过 预 审 的 考 生 具 有 参 加 提 前 批 面 试 的 资 格 参 加 提 前 批 面 试 的 考 生, 经 专 家 组 面 试 和 综 合 评 估, 给 予 考 生 A 线 或 B 线 预 录 取 资 格 全 国 联 考 笔 试 成 绩 公 布 后,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根 据 联 考 成 绩 划 定 A/B 两 条 分 数 线 2.3 录 取 (1) 获 得 提 前 批 A 线 或 B 线 预 录 取 资 格 的 考 生, 联 考 成 绩 分 别 达 到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A 线 或 B 线,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将 按 照 当 年 的 录 取 原 则 确 定 拟 录 取 名 单, 经 录 取 资 格 审 核 确 定 最 终 录 取 名 单 (2) 考 生 按 照 自 筹 经 费 和 委 托 培 养 两 种 类 别 录 取 培 养 方 案 -1
1 自 筹 经 费 : 由 考 生 与 学 校 签 订 自 筹 培 养 协 议 书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档 案 必 须 调 入 学 校, 毕 业 后, 学 校 给 予 派 遣 2 委 托 培 养 : 由 学 校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考 生 本 人 签 订 三 方 委 托 培 养 协 议 书,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不 转 档 案 (3) 未 被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录 取 但 初 试 成 绩 在 国 家 线 以 上 的 考 生, 可 以 申 请 其 他 院 校 的 调 剂 3 培 养 方 式 3.1 学 制 与 学 习 方 式 MBA 项 目 分 为 两 种 类 型 : 脱 产 MBA 和 非 脱 产 MBA 脱 产 MBA: 脱 产 学 习, 学 制 2 年 非 脱 产 MBA: 业 余 时 间 集 中 或 周 末 学 习, 学 制 2.5~3 年 课 程 学 习 采 取 学 分 制 MBA 学 位 规 定 课 程 学 习 应 修 满 45 学 分 其 中, 核 心 课 程 32 分, 选 修 课 程 6 分, 综 合 学 习 环 节 7 分 学 生 必 须 通 过 学 校 组 织 的 课 程 考 试 并 且 成 绩 合 格 方 可 取 得 该 门 课 程 的 学 分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可 由 考 试 测 验 作 业 课 堂 讨 论 案 例 分 析 或 调 研 报 告 等 几 方 面 综 合 评 定, 实 行 结 构 记 分 法 修 满 规 定 的 学 分 后 方 能 进 入 学 位 论 文 环 节 3.2 培 养 环 节 MBA 培 养 过 程 包 括 入 学 教 育 课 程 学 习 综 合 学 习 论 文 撰 写 与 答 辩 毕 业 典 礼 等 环 节, 见 图 1 入 学 教 育 课 程 学 习 核 心 课 综 合 学 习 选 修 课 论 文 撰 写 与 答 辩 毕 业 典 礼 图 1 培 养 环 节 培 养 方 案 -2
3.3 教 学 方 式 教 学 采 用 课 堂 讲 授 专 题 研 讨 课 外 实 践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授 课 内 容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注 重 学 以 致 用, 培 养 学 生 发 现 问 题 提 出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与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采 用 案 例 教 学 课 堂 讨 论 专 家 讲 座 等 灵 活 多 样 的 教 学 方 法 学 生 可 选 修 2 门 用 英 语 讲 授 的 专 业 课 程 4 课 程 体 系 4.1 课 程 体 系 设 置 的 基 本 框 架 课 程 体 系 由 核 心 课 程 和 选 修 课 程 构 成 (1) 核 心 课 程 核 心 课 程, 也 称 为 必 修 课 该 类 课 程 具 备 以 下 两 点 基 本 要 求 : 首 先, 内 容 大 体 涵 盖 MBA 学 生 需 要 掌 握 的 管 理 学 和 经 济 学 基 础 知 识 和 技 能 ; 其 次, 每 一 课 程 的 内 容 都 比 较 全 面, 以 保 证 MBA 学 生 在 不 选 修 其 他 专 业 课 程 的 情 况 下, 对 该 领 域 的 基 础 知 识 仍 有 相 对 全 面 的 了 解 核 心 课 程 由 管 理 基 础 类 课 程 管 理 职 能 类 课 程 和 管 理 软 技 能 类 课 程 构 成 (2) 选 修 课 程 选 修 课 程 由 公 共 选 修 课 程 和 专 业 选 修 课 程 构 成 当 MBA 项 目 不 按 照 专 业 方 向 培 养 时, 学 生 须 在 公 共 选 修 课 程 中 进 行 课 程 选 择 ; 当 按 照 专 业 方 向 培 养 时, 学 生 须 在 专 业 选 修 课 程 中 进 行 课 程 选 择 拟 开 设 如 下 专 业 模 块 : 金 融 市 场 营 销 创 业 管 理 财 务 与 会 计 电 子 商 务 与 供 应 链 管 理 战 略 与 领 导 力 管 理 组 织 与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4.2 核 心 课 设 置 核 心 课 程 包 含 管 理 基 础 类 课 程 6 门 管 理 职 能 类 课 程 6 门 管 理 软 技 能 类 课 程 5 门 总 学 分 32 表 1 核 心 课 程 设 置 课 程 类 别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编 号 学 时 学 分 中 国 制 度 环 境 MBA101 16 1 商 务 英 语 MBA102 32 2 基 础 类 管 理 经 济 学 MBA103 32 2 管 理 学 MBA104 32 2 会 计 学 MBA105 32 2 数 据 分 析 与 决 策 MBA106 48 3 战 略 管 理 MBA107 32 2 营 销 管 理 MBA108 32 2 职 能 类 运 营 管 理 MBA109 32 2 公 司 理 财 MBA110 32 2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MBA111 32 2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MBA112 32 2 培 养 方 案 -3
企 业 伦 理 与 社 会 责 任 MBA113 16 1 管 理 思 维 与 管 理 沟 通 MBA114 16 1 软 技 能 类 领 导 力 与 组 织 行 为 MBA115 32 2 国 际 商 务 MBA116 32 2 创 业 与 创 新 管 理 MBA117 32 2 合 计 512 32 4.3 选 修 课 设 置 选 修 课 程 总 学 分 不 少 于 6 学 分 公 共 选 修 课 设 置 见 表 2 表 2 公 共 选 修 课 程 设 置 课 程 类 别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编 号 学 时 学 分 系 统 工 程 MBA201 32 2 宏 观 经 济 学 MBA202 32 2 项 目 投 资 决 策 与 管 理 MBA203 32 2 市 场 调 研 MBA204 32 2 电 子 商 务 MBA205 32 2 消 费 者 行 为 学 MBA206 32 2 选 修 课 物 流 与 供 应 链 管 理 MBA207 32 2 国 际 金 融 MBA208 32 2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MBA209 32 2 金 融 市 场 与 投 资 MBA210 32 2 成 本 与 管 理 会 计 MBA211 32 2 知 识 产 权 理 论 与 实 务 MBA212 32 2 投 资 学 MBA213 32 2 5 综 合 学 习 环 节 综 合 学 习 环 节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和 方 式 提 升 学 生 的 综 合 能 力 具 体 包 括 : 1 讲 座 ( 必 修 ) 建 立 讲 座 专 家 库, 邀 请 业 界 的 知 名 人 士 资 深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来 我 校 为 学 生 进 行 讲 座 2 经 营 模 拟 以 班 为 单 元 开 设 课 程 3 企 业 诊 断 学 生 以 小 组 为 单 元, 深 入 企 业 进 行 调 研, 对 企 业 的 某 方 面 问 题 进 行 诊 断 并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4 创 业 计 划 分 析 学 生 以 小 组 为 单 元, 撰 写 创 业 计 划 书 5 案 例 写 作 学 生 以 小 组 为 单 元, 撰 写 案 例 6 创 业 大 赛 学 生 以 小 组 为 单 元, 参 与 创 业 大 赛 7 案 例 大 赛 学 生 以 小 组 为 单 元, 参 与 案 例 大 赛 培 养 方 案 -4
综 合 学 习 环 节 至 少 达 到 7 学 分, 其 中 必 修 环 节 为 1 学 分, 选 修 环 节 至 少 达 到 6 学 分 表 3 综 合 学 习 环 节 设 置 类 别 编 号 考 核 形 式 学 分 备 注 讲 座 MBA401 讲 座 记 录 1 必 修 经 营 模 拟 MBA402 课 程 报 告 3 企 业 诊 断 MBA403 企 业 诊 断 报 告 3 创 业 计 划 分 析 MBA404 商 业 计 划 书 3 案 例 写 作 MBA405 案 例 3 选 修 创 业 大 赛 MBA406 参 赛 材 料 3 案 例 大 赛 MBA407 参 赛 材 料 3 6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及 学 位 授 予 6.1 学 位 论 文 的 一 般 要 求 (1) 撰 写 MBA 学 位 论 文 的 意 义 MBA 学 位 论 文 的 撰 写 是 MBA 学 生 能 力 培 养 的 重 要 环 节, 它 不 仅 加 深 了 学 生 对 所 学 理 论 知 识 的 理 解, 而 且 提 高 了 其 应 用 所 学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同 时, 学 位 论 文 的 质 量 也 客 观 反 映 了 学 生 综 合 分 析 能 力 逻 辑 思 维 能 力 和 文 字 表 达 能 力 (2)MBA 学 位 论 文 的 一 般 要 求 及 工 作 量 MBA 学 位 论 文 属 于 应 用 型 论 文, 选 题 应 与 工 商 企 业 及 经 济 管 理 部 门 的 实 践 相 结 合, 能 综 合 运 用 管 理 理 论 和 方 法 分 析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写 作 规 范, 方 法 合 理, 思 路 清 晰 论 文 字 数 不 超 过 4 万 字 (3)MBA 学 位 论 文 的 时 间 学 生 修 满 规 定 的 学 分 后 方 能 进 入 学 位 论 文 环 节 论 文 工 作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6 个 月 (4)MBA 学 位 论 文 的 质 量 控 制 论 文 实 行 指 导 教 师 负 责 制 可 聘 请 校 外 导 师 参 与 指 导 MBA 学 位 论 文 学 院 将 对 MBA 学 位 论 文 从 开 题 中 期 检 查 和 论 文 答 辩 等 环 节 进 行 过 程 控 制, 以 保 证 论 文 的 质 量 论 文 的 评 阅 人 和 答 辩 委 员 中, 必 须 聘 请 一 名 在 工 商 企 业 和 经 济 管 理 部 门 工 作 并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专 家 担 任 评 价 MBA 论 文 水 平 主 要 考 核 学 生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理 论 知 识, 发 现 提 出 分 析 和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以 及 论 文 的 应 用 价 值 6.2 学 位 论 文 的 类 型 MBA 学 位 论 文 属 于 应 用 型 论 文, 具 体 类 型 主 要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 专 题 研 究 调 查 报 告 企 业 诊 断 案 例 分 析 等 (1) 专 题 研 究 培 养 方 案 -5
专 题 研 究 是 针 对 实 际 经 营 管 理 中 的 问 题, 运 用 相 关 理 论 和 方 法, 进 行 深 入 系 统 的 分 析 和 研 究, 并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2) 调 查 报 告 调 查 报 告 是 运 用 规 范 的 调 查 研 究 方 法, 针 对 某 一 管 理 现 象 和 问 题 进 行 深 入 的 调 查 研 究, 形 成 报 告 (3) 企 业 诊 断 企 业 诊 断 ( 含 企 业 策 划 ) 针 对 企 业 及 其 他 组 织 的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运 用 相 关 理 论 和 方 法 展 开 诊 断, 明 晰 问 题, 深 入 分 析 原 因, 并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4) 案 例 分 析 案 例 分 析 是 针 对 某 一 真 实 的 管 理 情 景 进 行 客 观 描 述, 运 用 相 关 理 论 和 方 法 对 案 例 中 的 管 理 过 程 问 题 及 其 效 果 进 行 分 析, 进 而 得 出 某 些 启 示 和 结 论 6.3 学 位 答 辩 MBA 学 生 完 成 培 养 计 划 规 定 的 环 节 且 成 绩 合 格,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并 通 过 预 答 辩 后, 方 可 进 入 正 式 答 辩 环 节 MBA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人 必 须 由 二 位 具 有 副 高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的 专 家 担 任 ( 含 副 高 ), 其 中 一 位 须 是 在 工 商 企 业 和 经 济 管 理 部 门 工 作 的 相 关 专 业 领 域 的 校 外 专 家 在 两 位 评 阅 人 均 同 意 组 织 正 式 论 文 答 辩 的 前 提 下, 方 可 申 请 正 式 答 辩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由 学 院 按 有 关 规 定 统 一 组 织 MBA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三 至 五 名 具 有 副 高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含 副 高 ) 的 专 家 组 成, 其 中 一 位 须 是 在 工 商 企 业 和 经 济 管 理 部 门 工 作 的 相 关 专 业 领 域 的 校 外 专 家 当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三 人 组 成 时, 其 指 导 教 师 不 得 担 任 答 辩 委 员 6.4 学 位 授 予 学 生 按 要 求 在 规 定 的 学 习 期 限 内 完 成 培 养 计 划 各 环 节 且 成 绩 合 格, 通 过 正 式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由 院 校 学 位 委 员 会 审 核 批 准 后, 授 予 国 家 颁 发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MBA 专 业 学 位 证 书 格 式 由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制 定, 学 位 获 得 者 的 学 位 证 书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颁 发 培 养 方 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