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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送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金 融 市 场 司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一 月 )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淮 海 中 路 622 弄 7 号 3 楼,200020 联 系 人 : 魏 隆 川 张 晟 电 话 :021-63867632 021-53823789 传 真 :021-63848585 E-mail:steven.wei@fareast-cr.com 公 司 网 站 :www.fareast-cr.com

目 录 一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及 简 历...3 二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及 简 历...5 三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信 用 评 审 委 员 会 名 单 及 简 历...7 四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名 单 及 简 历...10 五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级 工 作 程 序...16 六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级 标 准...19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评 级 标 准 与 方 法...19 商 业 银 行 金 融 债 券 评 级 标 准 与 方 法...28 七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级 工 作 流 程...39 八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级 符 号 及 其 含 义...41 九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违 约 率 统 计 结 果 及 检 验 制 度...44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违 约 率 统 计 结 果...44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违 约 率 统 计 检 验 制 度...45 附 录 :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概 况...56 2

一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及 简 历 左 学 金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常 务 副 院 长, 经 济 研 究 所 所 长, 博 士 生 导 师 1989 年 获 美 国 匹 兹 堡 大 学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享 受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龚 浩 成 上 海 证 券 期 货 学 院 院 长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及 华 东 政 法 学 院 教 授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行 长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上 海 分 局 局 长, 并 负 责 筹 建 交 通 银 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上 海 外 汇 调 剂 中 心 张 幼 文 1990 年 毕 业 于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研 究 生 部, 获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现 任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世 界 经 济 研 究 所 所 长 国 家 级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享 受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曾 主 持 或 参 与 国 家 市 或 国 际 交 流 等 重 大 项 目 共 20 余 项, 近 年 来 主 要 研 究 经 济 全 球 化 问 题 与 中 国 加 入 WTO 问 题 陈 远 高 原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副 行 长 上 海 城 市 信 用 合 作 社 联 社 理 事 长, 高 级 经 济 师 欧 志 伟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中 华 资 信 评 估 联 席 会 秘 书 长 经 济 学 博 士 会 计 学 硕 士 ( 美 国 ) 美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资 格 ) 张 令 钤 原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总 经 济 师,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高 级 经 济 师 黄 仁 伟 现 任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副 院 长, 博 士 生 导 师 历 任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世 界 经 济 研 究 所 副 研 究 员 研 究 员 所 长 助 理 副 所 长,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世 界 经 济 与 政 治 研 究 院 副 院 长 国 务 院 台 办 海 峡 研 究 中 心 特 聘 研 究 员 上 海 市 政 府 决 策 咨 询 专 家 上 海 国 际 关 系 学 会 副 会 长 上 海 美 国 学 会 副 会 长 上 海 台 湾 研 究 会 常 务 理 事 全 国 美 国 经 济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全 国 美 国 历 史 学 会 理 事 常 务 理 事 浦 东 美 国 经 济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上 海 国 际 问 题 研 究 中 心 副 主 任 3

凌 耀 初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研 究 员, 经 济 学 博 士 现 任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经 济 法 律 社 会 咨 询 中 心 主 任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区 域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负 责 人, 兼 任 中 国 城 郊 经 济 研 究 会 常 务 理 事 上 海 市 农 村 经 济 学 会 副 秘 书 长 等 包 茅 原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宣 传 处 处 长 方 国 民 原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金 融 工 会 主 席, 高 级 政 工 师 4

二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及 简 历 欧 志 伟 - 总 经 理 毕 业 于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世 界 政 治 与 经 济 专 业, 获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员 上 海 注 册 咨 询 专 家 美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现 任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市 场 信 用 研 究 所 所 长 社 会 兼 职 有 中 华 资 信 评 估 联 席 会 副 会 长 兼 秘 书 长, 浦 东 美 国 经 济 研 究 中 心 高 级 研 究 员, 中 国 市 场 学 会 信 用 工 作 委 员 会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曾 多 次 代 表 业 界 参 与 政 府 部 门 有 关 资 信 评 级 等 规 章 的 起 草 修 订 咨 询 等 工 作, 并 主 持 负 责 上 海 市 法 制 办 企 业 信 用 征 信 研 究 上 海 市 计 委 中 国 债 券 市 场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信 用 评 估 专 题 部 分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十 一 五 规 划 研 究 课 题 中 国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的 制 度 创 新 研 究 上 海 市 征 信 办 上 海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十 一 五 规 划 等 课 题 著 有 跨 国 经 营 之 路 证 券 资 信 评 级 中 国 债 券 市 场 发 展 战 略 中 国 资 信 评 级 制 度 建 设 方 略 等 6 部 专 著, 在 世 界 经 济 研 究 中 国 货 币 市 场 上 海 金 融 等 核 心 刊 物 上 发 表 30 余 篇 专 业 论 文 张 令 钤 副 总 经 理 原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总 经 济 师,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高 级 经 济 师 黄 蕤 - 副 总 经 理 毕 业 于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获 得 财 政 学 学 士 学 位 和 管 理 学 硕 士 学 位, 上 海 市 注 册 咨 询 专 家, 具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发 行 与 承 销 交 易 和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及 会 计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曾 任 上 海 住 总 物 资 总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总 会 计 师 助 理 等 职 务, 同 时 分 别 担 任 十 家 下 属 子 公 司 的 董 事 和 监 事 5

自 2001 年 起, 先 后 在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公 司 证 券 评 级 部 研 发 部 从 事 评 级 和 研 究 工 作,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完 成 近 四 十 家 贷 款 企 业 资 信 评 级 多 家 上 市 公 司 可 转 换 债 券 评 级 二 十 余 家 上 市 公 司 PI 评 级 信 托 公 司 信 托 计 划 评 级 民 营 企 业 集 团 评 级 和 商 业 银 行 评 级 工 作 6

三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信 用 评 审 委 员 会 名 单 及 简 历 龚 浩 成 - 教 授 博 导 龚 浩 成 先 生 为 上 海 证 券 期 货 学 院 院 长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及 华 东 政 法 学 院 教 授 龚 先 生 曾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行 长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上 海 分 局 局 长 龚 先 生 曾 负 责 筹 建 交 通 银 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上 海 外 汇 调 剂 中 心 姚 锡 棠 - 研 究 员 教 授 姚 锡 棠 先 生 历 任 华 东 电 力 设 计 院 工 程 师, 电 力 规 划 室 主 任, 院 办 公 室 主 任 等 职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工 业 经 济 研 究 室 主 任,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部 门 经 济 研 究 所 所 长,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副 院 长 浦 东 改 革 与 发 展 研 究 院 院 长 夏 大 慰 -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夏 大 慰 先 生 曾 任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副 校 长, 兼 任 中 国 工 业 经 济 研 究 与 开 发 促 进 会 副 会 长 上 海 市 经 济 学 会 工 业 经 济 专 业 研 究 会 主 任 委 员 等 职 务 现 任 上 海 国 家 会 计 学 院 院 长 吴 光 伟 -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吴 光 伟 先 生 曾 任 同 济 大 学 校 务 委 员, 同 济 大 学 经 济 研 究 所 副 所 长, 经 管 学 院 金 融 系 教 授 现 任 同 济 大 学 经 济 研 究 所 所 长, 上 海 市 第 十 届 政 协 常 委, 市 政 协 经 济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民 建 上 海 市 经 济 研 究 委 员 会 主 任, 上 海 市 民 建 证 券 支 部 主 任 承 担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等 多 个 项 目, 出 版 著 作 16 本, 发 表 论 文 上 百 篇 彭 镇 秋 - 高 级 经 济 师 彭 镇 秋 先 生 现 任 上 海 市 社 会 主 义 学 院 副 院 长 张 忠 民 - 研 究 员 博 士 生 导 师 7

张 忠 民 先 生 曾 任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经 济 研 究 所 经 济 史 研 究 室 主 任,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研 究 生 部 主 任 现 任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研 究 生 院 院 长, 华 东 理 工 大 学 兼 职 教 授, 上 海 市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十 五 规 划 经 济 学 ( 基 础 理 论 ) 学 科 评 审 组 成 员 主 要 研 究 成 果 : 近 代 上 海 城 市 发 展 与 城 高 综 合 况 争 力 研 究 近 代 上 海 城 市 综 合 竞 争 力 研 究 长 江 沿 江 城 市 与 中 国 近 代 化 欧 志 伟 - 研 究 员 博 士 美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欧 志 伟 先 生 现 为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市 场 信 用 研 究 所 所 长,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社 会 兼 职 有 中 华 资 信 评 估 联 席 会 副 会 长 兼 秘 书 长, 浦 东 美 国 经 济 研 究 中 心 高 级 研 究 员, 中 国 市 场 学 会 信 用 工 作 委 员 会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2004 年 被 评 为 上 海 市 杰 出 归 国 留 学 人 才, 入 选 中 国 信 用 年 鉴 著 名 人 物 欧 志 伟 先 生 曾 多 次 代 表 业 界 参 与 政 府 部 门 有 关 资 信 评 级 等 规 章 的 起 草 修 订 咨 询 等 工 作 如 受 中 国 证 监 会 委 托 起 草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出 具 证 券 公 司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准 则,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证 监 会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有 关 信 用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规 章 也 多 次 征 求 他 的 意 见 苏 伟 文 - 教 授 博 士 苏 伟 文 先 生 现 为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财 务 系 副 教 授, 兼 财 务 学 博 士 生 导 师 及 财 务 学 理 学 硕 士 课 程 主 任 教 研 工 作 之 外, 苏 教 授 亦 与 业 界 保 持 紧 密 联 系,, 历 任 香 港 政 府 财 经 事 务 局 公 司 治 理 顾 问,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访 问 学 人, 香 港 证 券 专 业 学 会 文 凭 考 试 主 委 香 港 期 货 期 权 考 试 主 委,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考 试 委 员 华 伟 - 博 士 华 伟 先 生 现 任 复 旦 大 学 房 地 产 研 究 中 心 常 务 副 主 任 蔡 莹 - 经 济 师 蔡 莹 先 生 现 任 上 海 银 监 局 处 长 8

王 欣 欣 - 教 授 高 级 经 济 师 王 欣 欣 先 生 曾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政 策 研 究 室 主 任, 现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金 融 市 场 处 处 长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外 汇 公 开 市 场 操 作 部 主 任 周 泽 洪 - 经 济 师 周 泽 洪 先 生 现 任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监 管 办 机 构 监 管 处 处 长 林 东 模 - 主 任 会 计 师 林 东 模 先 生 现 任 上 海 众 华 沪 银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董 事 长 吴 晓 莺 吴 晓 莺 女 士 现 任 上 海 市 发 改 委 经 济 调 节 处 处 长 傅 敏 傅 敏 女 士 现 任 上 海 市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征 信 管 理 处 处 长 9

四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名 单 及 简 历 施 建 军 - 总 经 理 助 理 注 册 会 计 师 毕 业 于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投 资 经 济 管 理 专 业, 获 学 士 学 位, 上 海 市 注 册 咨 询 专 家, 具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从 业 资 格 和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1998 年 进 入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以 来, 先 后 负 责 近 五 十 家 贷 款 企 业 资 信 评 级 十 余 家 公 司 的 各 类 债 券 评 级 及 汽 车 行 业 的 研 究 工 作 马 文 洛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研 发 部 经 理 经 济 师 拥 有 兰 州 大 学 经 济 学 学 士 学 位 和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系 统 工 程 工 学 硕 士 学 位, 上 海 市 注 册 咨 询 专 家, 具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发 行 承 销 交 易 和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洛 阳 市 分 行, 自 1999 年 加 入 远 东 资 信 以 来, 历 任 评 级 分 析 师 员 研 发 部 副 经 理 研 发 部 经 理 总 经 理 助 理 等 职 务, 并 主 持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市 场 信 用 研 究 所 日 常 工 作 担 任 中 华 资 信 杂 志 责 任 编 辑, 擅 长 于 风 险 模 型 违 约 率 统 计 研 究 和 评 级 行 业 研 究, 曾 先 后 在 公 开 刊 物 上 发 表 专 业 论 文 十 余 篇, 并 主 持 了 人 行 上 海 分 行 企 业 资 信 评 级 违 约 率 研 究 上 海 市 征 信 办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标 准 等 课 题 的 研 究 工 作, 曾 负 责 商 业 银 行 可 转 债 评 级 房 地 产 上 市 公 司 可 转 债 评 级 民 营 企 业 集 团 整 体 信 用 评 级 等 多 个 大 型 项 目 侯 皓 - 总 经 理 助 理 会 计 师 毕 业 于 湖 南 财 经 学 院 财 政 专 业, 获 学 士 学 位, 上 海 市 注 册 咨 询 专 家, 具 有 证 券 交 易 与 投 资 分 析 资 格 1992 年 开 始 从 事 资 信 评 估 工 作 至 今, 已 负 责 多 家 信 贷 企 业 评 级, 以 及 多 家 上 市 公 司 可 转 换 债 券 证 券 等 公 司 债 券 和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对 公 用 事 业 行 业 ( 水 电 气 ) 领 域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信 状 况 评 估 有 较 深 入 的 研 究 此 外, 曾 主 持 制 定 并 完 善 湖 南 省 资 信 评 级 指 标 体 系 及 主 体 评 级 和 债 项 评 级 的 评 级 体 系, 参 与 湖 南 省 人 民 银 行 主 持 的 证 券 理 论 与 实 践 中 的 企 业 债 券 资 信 评 级 章 节 的 撰 写 及 金 融 市 场 学 的 编 写 出 版 工 作, 并 撰 写 资 信 评 估 10

论 文 数 篇 钟 星 航 - 集 团 评 级 部 总 经 理 副 教 授 注 册 会 计 师 毕 业 于 四 川 财 经 学 院 工 业 经 济 专 业, 获 学 士 学 位, 具 证 券 经 纪 从 业 资 格 证 券 代 理 发 行 从 业 资 格 和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曾 在 东 南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从 事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获 财 务 与 会 计 专 业 副 教 授 职 称,1997 年 起 从 事 信 用 评 级 工 作, 主 持 了 十 余 项 各 类 债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工 作, 目 前 主 要 负 责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评 级 的 分 析 和 研 究 李 凯 - 集 团 评 级 部 副 总 经 理 注 册 会 计 师 毕 业 于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投 资 经 济 管 理 专 业, 获 学 士 学 位, 具 证 券 投 资 分 析 从 业 资 格 和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1999 年 起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贷 款 企 业 资 信 评 估 的 组 织 管 理 工 作, 参 与 了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从 2000 年 以 来 的 贷 款 企 业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的 修 订 工 作, 组 织 制 定 了 湖 南 贷 款 企 业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和 宁 波 贷 款 企 业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编 辑 出 版 了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级 报 告 精 要 并 参 与 了 上 海 市 个 人 征 信 管 理 办 法 企 业 征 信 管 理 办 法 和 公 共 记 录 归 集 使 用 办 法 的 制 定 张 钫 - 集 团 评 级 部 副 总 经 理 毕 业 于 武 汉 大 学 投 资 经 济 专 业, 获 学 士 学 位, 目 前 正 在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攻 读 金 融 专 业 研 究 生 学 位, 具 证 券 投 资 分 析 和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先 后 参 加 多 家 金 融 机 构 评 级 上 市 公 司 评 级 和 各 类 债 券 评 级 项 目, 主 要 负 责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研 究 魏 隆 川 - 证 券 评 级 部 总 经 理 拥 有 上 海 大 学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及 证 券 发 行 投 资 分 析 和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于 2002 年 加 入 远 东 资 信 后, 主 要 从 事 企 业 和 证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和 风 险 分 析 工 作 曾 负 责 多 家 上 市 公 司 可 转 债 证 券 公 司 债 券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评 级 工 作, 并 在 上 市 公 11

司 公 开 信 息 评 级 中 负 责 家 用 电 器 电 子 电 信 设 备 科 技 等 行 业 的 公 司 评 级 曾 有 多 篇 论 文 发 表 于 专 业 期 刊 刘 春 艳 - 证 券 评 级 部 副 总 经 理 毕 业 于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获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具 有 多 年 企 业 生 产 运 营 管 理 和 金 融 机 构 从 业 经 验 加 入 公 司 以 来, 从 事 了 多 家 贷 款 企 业 的 资 信 评 估 工 作, 并 负 责 参 与 多 家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项 目 的 评 级, 现 主 要 负 责 证 券 评 级 工 作 王 悦 - 证 券 评 级 部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会 计 师 注 册 会 计 师 毕 业 于 沈 阳 工 业 大 学 管 理 工 程 专 业, 获 硕 士 学 位, 具 有 会 计 师 职 称,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及 证 券 发 行 投 资 分 析 和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2001 年 加 入 远 东 资 信 后, 先 后 参 与 了 多 项 可 转 债 信 用 评 级 企 业 债 信 用 评 级 短 期 融 资 券 信 用 评 级 等, 在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信 息 评 级 中 从 事 电 力 公 司 和 高 速 公 路 公 司 的 评 级 ; 在 行 业 研 究 方 面, 着 重 于 公 用 事 业 ( 水 电 煤 ) 的 分 析 杨 珺 - 证 券 评 级 部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毕 业 于 上 海 对 外 贸 易 学 院 国 际 经 济 专 业, 获 学 士 学 位, 具 有 具 证 券 投 资 分 析 和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2002 年 加 入 公 司 后, 从 事 了 多 家 企 业 的 资 信 评 级 和 各 类 债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工 作, 目 前 主 要 负 责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研 究 苏 奎 武 - 集 团 评 级 部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会 计 师 毕 业 于 同 济 大 学, 获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具 有 会 计 师 职 称 及 证 券 发 行 投 资 分 析 和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加 入 公 司 以 来, 从 事 了 多 家 贷 款 企 业 评 级 和 债 券 项 目 评 级 工 作, 并 负 责 了 多 家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的 评 级, 并 主 要 负 责 建 材 零 售 贸 易 行 业 的 研 究 12

叶 盛 - 集 团 评 级 部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毕 业 于 复 旦 大 学 世 界 经 济 系, 获 学 士 学 位, 现 攻 读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在 职 研 究 生, 参 与 了 多 家 贷 款 企 业 评 级 和 债 券 项 目 评 级 业 务,2004 年 参 与 了 复 星 集 团 紫 江 集 团 的 评 级 工 作, 主 要 负 责 关 联 关 系 专 题 研 究 等 彭 丹 - 证 券 评 级 部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毕 业 于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获 金 融 学 学 士 和 数 量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2004 年 加 入 公 司 后, 完 成 多 家 贷 款 企 业 及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工 作, 并 参 加 台 州 地 区 中 小 企 业 征 信 与 评 级 工 作 现 主 要 负 责 证 券 评 级 及 违 约 率 研 究 工 作 郭 继 丰 - 研 发 部 副 经 理 讲 师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国 际 金 融 专 业 在 读 博 士, 主 要 负 责 研 究 违 约 概 率 资 产 证 券 化 信 用 评 估 行 业 信 用 风 险 系 数 等 研 发 工 作, 曾 参 与 编 写 证 券 资 信 评 级 中 国 资 信 评 级 制 度 建 设 方 略 等 4 部 专 著 并 发 表 远 东 资 信 公 信 力 的 打 造 金 融 结 构 多 元 化 下 的 资 信 评 估 等 20 多 篇 论 文 ; 并 参 与 主 持 和 负 责 多 个 国 家 发 改 委 上 海 市 信 息 委 证 券 业 协 会 等 10 多 个 课 题 的 研 究 侯 江 涛 - 征 信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会 计 师 毕 业 于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财 政 学 专 业, 获 学 士 学 位,2001 年 加 入 公 司 后 从 事 多 家 贷 款 企 业 企 业 债 券 及 集 团 的 评 级 业 务, 现 负 责 中 小 企 业 征 信 及 评 级 工 作 陈 刚 - 征 信 管 理 部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毕 业 于 上 海 立 信 会 计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会 计 专 业,1998 年 加 入 公 司 后, 从 事 贷 款 企 业 评 级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评 级 企 业 债 券 评 级 特 定 信 用 关 系 评 级 ( 主 动 评 级 ) 中 小 企 业 评 级 等 业 务, 目 前 主 要 负 责 中 小 企 业 征 信 及 评 级 工 作 13

全 程 红 - 证 券 评 级 部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毕 业 于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获 得 技 术 经 济 学 士 学 位 和 技 术 经 济 与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并 获 中 国 证 券 业 从 业 资 格, 目 前 是 CFA 三 级 候 选 人 曾 在 中 欧 国 际 工 商 学 院 和 第 一 证 券 从 事 行 业 与 上 市 公 司 研 究 工 作, 擅 长 于 数 量 建 模 定 量 分 析 自 加 入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后, 主 要 从 事 企 业 和 证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和 风 险 分 析 工 作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完 成 多 家 贷 款 企 业 资 信 评 级, 是 浦 发 银 行 金 融 债 评 级 项 目 小 组 的 重 要 成 员 现 任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评 级 事 业 部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郑 重 - 证 券 评 级 部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先 后 毕 业 于 浙 江 财 经 学 院 和 英 国 阿 伯 丁 大 学, 获 投 资 经 济 管 理 学 士 学 位 和 金 融 投 资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加 入 公 司 后, 从 事 多 家 贷 款 企 业 评 级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评 级 企 业 可 转 换 债 券 评 级 集 团 评 级 等 业 务 现 主 要 负 责 证 券 评 级 陈 召 军 - 集 团 评 级 部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毕 业 于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获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具 有 期 货 从 业 资 格 及 证 券 交 易 投 资 分 析 和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加 入 公 司 以 来, 从 事 了 多 家 贷 款 企 业 评 级 和 债 券 项 目 评 级 工 作, 主 要 负 责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外 部 信 用 风 险 审 查 审 议 工 作 及 担 保 机 构 评 级 体 系 研 究 郑 如 熙 - 证 券 评 级 部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注 册 会 计 师 毕 业 于 复 旦 大 学, 获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具 有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及 证 券 投 资 分 析 和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加 入 公 司 以 来, 从 事 了 多 家 贷 款 企 业 评 级 和 债 券 项 目 评 级 工 作, 主 要 负 责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外 部 信 用 风 险 审 查 审 议 工 作 及 担 保 机 构 评 级 体 系 研 究 曹 明 - 集 团 评 级 部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毕 业 于 武 汉 大 学 经 济 学 专 业, 获 硕 士 学 位, 具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发 行 承 销 交 易 和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加 入 远 东 资 信 后, 主 要 从 事 企 业 和 证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和 风 险 分 14

析 工 作, 先 后 参 加 多 家 企 业 资 信 短 期 融 资 券 信 用 评 级 项 目, 目 前 主 要 负 责 集 团 评 级 的 分 析 和 研 究 张 锦 云 - 集 团 评 级 部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毕 业 于 东 北 师 范 大 学 国 际 贸 易 专 业, 获 经 济 学 学 士 学 位, 目 前 正 在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攻 读 世 界 经 济 专 业 研 究 生 学 位 进 入 公 司 以 来 先 后 参 加 多 家 信 贷 企 业 评 级 集 团 评 级 以 及 短 期 融 资 券 评 级 项 目, 主 要 负 责 钢 铁 行 业 的 研 究 15

五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级 工 作 程 序 在 信 用 评 级 过 程 中 ( 主 要 为 证 券 信 用 评 级 与 公 司 主 体 信 用 评 级 ), 可 以 将 主 要 参 与 者 分 为 : 受 评 企 业 承 销 商 评 级 机 构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证 券 信 用 评 级 基 本 上 均 为 委 托 评 级 即 发 行 人 ( 受 评 企 业 ) 委 托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对 其 拟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其 企 业 本 身 进 行 信 用 评 级, 其 评 级 程 序 主 要 如 下 : (1) 评 级 立 项 在 受 到 受 评 企 业 的 评 级 要 求 后, 公 司 经 过 项 目 风 险 内 部 评 价 并 通 过 对 企 业 的 初 步 了 解, 在 相 互 信 任 的 基 础 上 与 企 业 达 成 委 托 关 系, 双 方 签 订 信 用 评 级 协 议 以 及 有 关 保 密 协 议, 委 托 关 系 正 式 确 立 (2) 成 立 评 级 项 目 小 组 立 项 后, 远 东 资 信 根 据 受 评 公 司 的 行 业 及 风 险 特 点 选 派 有 适 当 经 验 的 评 估 人 员 组 成 评 估 小 组, 小 组 中 通 常 包 括 熟 悉 该 行 业 者 以 及 财 务 分 析 人 员 等 若 干 名, 以 便 于 对 该 公 司 主 体 评 级 或 债 券 评 级 中 涉 及 的 商 业 风 险 财 务 风 险 和 综 合 偿 债 能 力 信 用 增 级 等 方 面 进 行 整 体 评 价 (3) 材 料 收 集 受 评 公 司 依 照 远 东 资 信 的 要 求 提 供 必 要 的 材 料, 并 承 诺 对 这 些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负 责 材 料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代 表 公 司 法 人 的 法 律 凭 证 公 司 概 况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层 概 况 公 司 主 要 内 控 制 度 的 设 计 及 实 施 情 况 主 营 业 务 状 况 主 要 产 品 市 场 份 额 公 司 财 务 情 况 ( 公 司 审 计 报 告 资 本 结 构 未 来 资 本 性 支 出 基 本 安 排 偿 还 长 期 债 务 计 划 等 ) 及 基 本 财 务 政 策 债 券 发 行 概 要 募 集 资 金 的 用 途 及 可 行 性 评 价 报 告 债 券 发 行 的 担 保 协 议 或 其 他 16

债 权 保 证 措 施 的 具 体 说 明 (4) 材 料 整 理 阶 段 评 级 项 目 小 组 对 受 评 公 司 提 供 的 材 料 进 行 初 步 整 理 和 研 究, 可 以 就 有 关 背 景 情 况 向 企 业 的 承 销 商 侧 面 了 解, 并 把 需 要 向 受 评 公 司 提 出 询 问 的 事 项 列 表 制 单, 同 时 确 定 基 本 评 估 方 案, 送 交 受 评 企 业 (5) 现 场 调 研 阶 段 在 确 定 基 本 评 估 方 案 后, 评 估 小 组 组 织 对 受 评 公 司 进 行 现 场 调 研, 就 有 关 事 项 进 行 访 谈, 必 要 时 可 以 要 求 受 评 公 司 提 供 与 本 次 评 估 有 关 的 更 深 层 次 的 资 料 以 充 分 评 价 潜 在 风 险 (6) 初 评 阶 段 评 级 项 目 小 组 在 充 分 取 证 测 算 和 研 讨 后, 整 理 评 级 工 作 底 稿, 拟 定 初 步 的 评 估 等 级, 撰 写 项 目 评 级 报 告, 提 交 至 部 门 的 审 核 小 组 (7) 复 审 阶 段 部 门 的 审 核 小 组 接 收 到 评 级 项 目 小 组 提 交 的 初 评 报 告 后, 对 初 评 报 告 进 行 分 析 方 法 评 级 观 点 及 初 步 报 告 进 行 审 查 审 查 确 定 初 评 报 告 基 本 符 合 要 求 后 提 交 公 司 内 部 评 级 委 员 会 (8) 终 审 阶 段 内 部 评 级 委 员 会 在 听 取 审 议 评 估 小 组 的 评 估 意 见 后, 经 过 专 家 委 员 会 投 票 的 方 式 决 定 信 用 等 级 17

(9) 级 别 公 告 评 级 机 构 负 责 向 受 评 企 业 发 出 信 用 等 级 通 知 书 及 评 级 报 告, 并 负 责 按 照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上 报 评 级 结 果 以 备 案 同 时 评 级 机 构 还 须 按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通 过 指 定 的 媒 体 发 布 评 级 结 果 评 级 报 告 摘 要 或 全 文 (10) 项 目 跟 踪 阶 段 评 级 跟 踪 一 般 分 为 定 期 与 不 定 期 长 期 信 用 评 级 的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一 般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而 短 期 信 用 评 级 的 跟 踪 评 级 通 常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的 时 间 通 常 为 受 评 公 司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出 具 或 公 告 后 ; 而 不 定 期 跟 踪 则 通 常 为 跟 踪 评 级 人 员 发 现 受 评 公 司 发 生 了 可 能 影 响 其 现 有 信 用 等 级 的 重 大 事 件, 经 相 关 业 务 部 同 意 后, 及 时 与 受 评 公 司 取 得 联 系, 核 实 事 件 的 真 实 性, 安 排 跟 踪 评 级 工 作, 必 要 时 可 根 据 其 偿 还 能 力 发 生 根 本 改 变 的 情 况 主 动 提 出 复 审 变 更 级 别, 并 公 告 若 跟 踪 评 级 人 员 无 法 与 受 评 公 司 取 得 联 系 或 受 评 公 司 拒 绝 进 行 跟 踪 评 级, 而 跟 踪 评 级 人 员 有 理 由 相 信 该 公 司 发 生 了 足 以 影 响 其 现 有 信 用 等 级 的 重 大 事 件, 经 业 务 部 门 同 意 后, 跟 踪 评 级 人 员 可 根 据 受 评 公 司 公 开 的 信 息 进 行 评 级 ; 若 公 开 信 息 不 足, 无 法 形 成 评 级 意 见, 报 经 内 部 评 级 委 员 会 同 意 后, 可 撤 消 对 受 评 公 司 的 评 级 结 论 18

六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级 标 准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评 级 标 准 与 方 法 评 级 理 念 以 现 金 流 分 析 为 主 线, 短 期 变 现 能 力 和 筹 资 能 力 为 重 点 现 金 流 是 评 价 企 业 信 用 状 况 的 核 心 尽 管 现 金 流 和 盈 利 性 高 度 相 关, 但 是 对 债 务 本 金 和 利 息 的 保 障 程 度 并 不 能 从 会 计 上 的 盈 利 状 况 获 得 准 确 衡 量 用 作 偿 还 债 务 的 只 能 是 现 金 同 时, 远 东 资 信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评 级 旨 在 揭 示 公 司 偿 还 短 期 债 务 的 能 力, 因 而 公 司 的 近 期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稳 定 且 可 预 期 外 部 融 资 能 力 资 产 结 构 和 自 有 资 金 的 盈 余 状 况 等 因 素 都 将 影 响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信 用 级 别 特 别 是 当 部 分 长 期 信 用 级 别 对 应 的 短 期 信 用 级 别 并 非 唯 一 时, 受 评 对 象 必 须 体 现 出 更 为 突 出 的 流 动 性 和 稳 定 的 现 金 流 量 预 期 鉴 于 此, 远 东 资 信 对 于 企 业 偿 债 能 力 的 判 断 将 以 现 金 流, 尤 其 是 近 期 现 金 流 分 析 为 主 线 短 期 变 现 能 力 和 筹 资 能 力 体 现 了 企 业 在 现 金 流 不 稳 定 和 遭 遇 现 金 压 力 的 情 况 下, 资 产 变 现 或 应 急 筹 资 从 而 履 约 的 能 力 远 东 资 信 将 重 点 关 注 易 变 现 资 产 能 否 满 足 到 期 的 现 金 偿 付 要 求 因 而 影 响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信 用 级 别 的 因 素 包 括 了 企 业 的 资 产 质 量 资 产 结 构 资 产 变 现 能 力 债 务 期 限 结 构 等 考 虑 外 部 支 持 因 素, 但 更 注 重 发 行 主 体 信 用 状 况 的 分 析 目 前 一 般 企 业 债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基 本 上 是 大 型 国 有 企 业, 并 且 大 都 获 得 了 较 强 的 外 部 信 用 支 持 ( 如 银 行 担 保 ), 故 其 最 终 获 得 的 信 用 级 别 比 较 高 但 是 伴 随 债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远 东 资 信 认 为 企 业 将 更 依 赖 自 身 的 资 信 状 况 来 发 行 债 券 为 此, 除 了 分 析 各 种 外 部 信 用 支 持 因 素 以 外, 远 东 资 信 在 对 短 期 融 资 券 进 行 评 级 时 更 为 19

强 调 对 发 债 主 体 信 用 的 考 察, 分 析 其 营 运 状 况 和 财 务 实 力, 从 而 对 其 综 合 偿 债 保 障 能 力 作 出 判 断 评 级 框 架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评 级 主 体 评 级 信 用 增 级 行 经 监 财 竞 管 债 资 外 业 济 管 务 争 理 券 金 部 环 环 环 分 分 分 条 投 支 境 境 境 析 析 析 款 向 持 周 期 性 季 节 性 财 务 政 策 现 金 流 盈 利 能 力 会 计 质 量 或 有 事 项 管 理 质 量 人 力 资 源 企 业 战 略 分 析 方 法 主 体 评 级 经 济 环 境 企 业 发 展 的 基 础 在 较 大 程 度 上 与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密 切 相 关 在 这 一 点 上, 远 东 资 信 将 考 察 以 下 方 面 : 经 济 周 期 消 费 和 就 业 水 平 注 意 到 不 同 行 业 或 是 行 业 中 的 不 同 企 业 对 经 济 变 量 不 同 的 敏 感 性, 远 东 资 信 将 关 注 : 20

经 济 增 长 率 利 率 水 平 汇 率 水 平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经 济 的 高 速 发 展 固 然 可 能 为 发 债 主 体 提 供 更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但 从 风 险 度 量 的 角 度 而 言, 远 东 资 信 也 将 非 常 关 注 经 济 环 境 的 稳 定 性 尤 其 是 经 济 发 展 的 周 期 波 动 将 被 纳 入 考 察 的 范 围 并 作 为 对 未 来 预 测 的 重 要 依 据 此 外, 远 东 资 信 在 评 级 中 强 调 地 方 经 济 背 景 和 地 方 政 府 政 策 的 分 析, 包 括 : 判 断 地 区 经 济 所 处 的 发 展 阶 段, 与 全 球 经 济 的 整 合 进 程 ; 地 方 财 政 收 入 来 源 财 政 开 支 结 构 及 其 稳 定 性 分 析 监 管 环 境 从 企 业 主 体 角 度 来 看, 其 活 动 受 工 商 等 行 政 部 门 的 监 管 ; 从 企 业 融 资 券 本 身 以 及 其 发 行 市 场 和 发 行 对 象 来 观 察, 将 受 人 民 银 行 证 监 会 等 部 门 的 监 管 因 此, 监 管 环 境 的 优 劣 将 直 接 影 响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信 用 质 量 远 东 资 信 将 持 续 跟 踪 各 监 管 部 门 的 政 策 动 向 以 及 执 行 力 度, 并 以 此 为 衡 量 外 部 环 境 的 重 要 依 据 行 业 环 境 远 东 资 信 认 为 在 行 业 分 析 中, 主 要 考 虑 行 业 所 处 生 命 周 期 阶 段 以 及 受 经 济 周 期 性 波 动 的 影 响 程 度 此 外,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最 大 特 点 是 期 限 较 短, 所 以 季 节 性 波 动 分 析 在 整 个 行 业 分 析 中 亦 应 占 相 当 的 权 重 比 如 一 个 企 业 在 其 所 在 行 业 公 认 的 旺 季 发 行 短 期 融 资 券, 可 能 被 视 为 资 金 充 足 率 或 现 金 流 存 在 问 题, 并 影 响 债 券 的 最 终 信 用 等 级 此 外, 远 东 资 信 还 将 关 注 的 重 点 因 素 包 括 : 行 业 的 进 入 壁 垒 ; 竞 争 状 况, 包 括 全 球 竞 争 区 域 竞 争 等 ; 在 该 行 业 成 功 的 关 键 驱 动 因 素, 例 如, 资 本 技 术 价 格 专 利 商 标 市 场 成 本 结 构 等 ; 行 业 对 资 金 的 需 求 和 投 资 的 灵 活 性, 例 如 沉 没 成 本 维 持 营 运 的 资 本 支 21

出 等 管 理 分 析 战 略 在 管 理 能 力 方 面, 远 东 资 信 将 关 注 企 业 的 管 理 层 素 质 人 力 资 源 状 况 和 企 业 管 理 层 素 质 管 理 层 的 素 质 对 企 业 至 关 重 要, 也 对 企 业 的 风 险 程 度 影 响 颇 大 远 东 资 信 将 从 以 下 几 方 面 考 量 管 理 层 素 质 : 治 理 结 构, 包 括 股 东 董 事 会 管 理 层 乃 至 员 工 之 间 的 权 责 明 晰 状 况 和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管 理 层 的 风 险 偏 好 和 稳 定 性 ; 管 理 层 变 动 对 企 业 的 影 响 程 度 ( 对 某 些 个 人 的 依 赖 性 ); 年 龄 学 历 工 作 经 历 等 背 景 信 息 ; 以 往 业 绩 表 现 和 各 项 纪 录 ( 如 个 人 信 用 纪 录 ) 人 力 资 源 企 业 人 员 的 素 质 对 企 业 的 发 展 将 起 到 重 要 的 作 用 远 东 资 信 将 考 察 : 专 业 技 术 队 伍 的 规 模 专 业 团 队 的 形 成 机 制 ; 员 工 学 历 和 从 业 经 验 ; 技 术 研 发 费 用 支 出 状 况 等 方 面 企 业 战 略 远 东 资 信 将 首 先 关 注 决 策 层 对 行 业 的 认 识 ; 企 业 对 自 身 的 优 势 劣 势 的 认 识 以 及 定 位 的 合 理 性 企 业 是 否 制 定 了 较 为 明 确 的 长 期 发 展 目 标, 有 无 具 备 可 操 作 性 的 实 施 方 案 ; 进 行 产 品 技 术 或 制 度 创 新 的 能 力 和 设 想 基 于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特 点, 远 东 资 信 认 为 企 业 应 当 将 流 动 性 风 险 的 管 理 作 为 其 经 营 战 略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并 从 各 项 业 务 接 口 制 定 相 应 的 约 束 防 范 措 施 以 及 应 急 备 用 机 制, 另 外, 有 无 后 续 发 债 计 划 也 被 认 为 是 企 业 风 险 性 倾 向 的 重 要 指 标 22

市 场 竞 争 力 分 析 企 业 作 为 市 场 的 主 体, 其 在 市 场 中 的 地 位 和 竞 争 力 决 定 了 能 否 通 过 其 核 心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稳 定 的 现 金 流 入, 远 东 资 信 主 要 对 此 需 要 做 深 入 细 致 的 分 析, 包 括 : 企 业 经 营 的 绝 对 竞 争 力 和 相 对 竞 争 力, 如 是 否 具 备 异 质 竞 争 力 比 较 优 势 等 ; 定 价 和 成 本 结 构 以 及 其 灵 活 性 ; 新 兴 和 现 存 竞 争 者 的 挑 战 ;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替 代 物 ; 产 品 或 服 务 生 产 和 市 场 定 位 客 户 的 多 样 化 经 营 或 集 中 经 营 ; 市 场 力 量, 即 买 方 市 场 或 卖 方 市 场 财 务 分 析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能 揭 示 出 企 业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暗 藏 的 风 险 和 对 保 障 偿 付 能 力 的 判 断 远 东 资 信 将 对 企 业 的 会 计 质 量 ( 财 务 报 表 能 否 真 实 反 映 企 业 风 险 状 况 ) 财 务 政 策 ( 财 务 制 度 是 否 具 有 同 一 性 和 连 贯 性 ) 现 金 流 流 动 性 和 财 务 弹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考 察 远 东 资 信 的 财 务 风 险 评 价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定 量 的 手 段, 特 别 是 财 务 指 标 的 比 较 与 分 析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由 于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期 限 较 短, 远 东 资 信 将 更 注 重 企 业 的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和 变 现 能 力, 与 此 相 关 的 指 标 (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现 金 流 量 等 ) 在 指 标 体 系 中 将 被 赋 予 更 高 的 权 重 会 计 质 量 远 东 资 信 对 于 企 业 会 计 质 量 的 评 价, 主 要 关 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制 度 如 存 在 境 内 外 差 异 则 需 统 一 ; 报 表 合 并 准 则 ; 过 去 一 年 的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未 来 可 能 的 变 化 ;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评 价 其 合 理 性 和 连 贯 性 ; 存 货 计 价 方 法, 评 价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与 市 场 价 值 的 符 合 程 度 ; 23

费 用 摊 销 政 策 ; 各 项 准 备 提 取 政 策, 及 充 分 性 ; 表 外 事 项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 有 关 异 常 情 况 的 考 察 财 务 政 策 衡 量 财 务 政 策 是 激 进 或 保 守 不 仅 仅 是 资 产 负 债 率 的 高 低, 从 现 金 流 的 角 度 出 发, 并 把 财 务 风 险 和 经 营 风 险 相 结 合 进 行 考 察, 是 分 析 财 务 政 策 的 更 重 要 的 方 面 主 要 考 察 点 有 : 最 近 一 年 财 务 杠 杆 运 用 水 平 及 变 动 趋 势, 可 以 由 资 产 负 债 率 净 债 务 / 总 资 本 等 指 标 反 映 ; 长 短 期 债 务 结 构 ; 未 来 资 本 性 支 出 预 测, 及 相 应 的 融 资 安 排 ; 政 府 补 贴 对 利 息 偿 付 的 保 障 程 度 ; 股 利 支 付 政 策 等 现 金 流 分 析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最 大 特 点 是 期 限 短, 远 东 资 信 将 通 过 对 现 金 流 的 分 析 着 重 考 察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对 现 金 流 的 分 析 主 要 通 过 三 方 面 的 来 进 行 :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投 资 性 现 金 流 和 筹 资 性 现 金 流 流 动 性 是 企 业 在 任 一 时 点 的 现 金 充 足 度 的 体 现, 其 债 务 结 构, 债 务 到 期 时 间 集 中 度 等 都 对 企 业 的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带 来 影 响 未 来 经 营 性 现 金 净 流 入 的 稳 定 性 和 可 预 测 性, 是 对 债 务 偿 还 能 力 最 有 力 的 保 障, 也 是 评 价 企 业 信 用 等 级 的 核 心 未 来 短 期 内 如 有 较 大 的 投 资 性 现 金 流 发 生, 也 应 纳 入 考 虑 范 围 筹 资 性 现 金 流 的 产 生 首 先 在 于 企 业 的 融 资 能 力, 即 其 能 在 多 大 范 围 内 和 多 大 程 度 上 获 取 现 金 以 维 持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保 障 债 务 的 偿 还 容 易 变 现 的 资 产 也 是 远 东 资 信 评 价 企 业 财 务 弹 性 时 所 关 注 的 重 要 方 面 现 金 流 评 价 涉 及 现 金 流 入 和 现 金 流 出 的 综 合 分 析, 以 及 两 者 之 间 的 平 衡 关 系 远 东 资 信 的 主 要 考 察 点 有 : 目 前 现 金 流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及 未 来 可 能 的 变 动 ; 现 金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24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入 在 一 年 内 不 同 时 期 的 波 动, 及 与 债 务 期 限 结 构 的 对 称 性 ;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对 利 息 支 出 的 保 障 程 度, 指 标 如 EBITDA/ 利 息 净 支 出 ; 长 短 期 债 务 比 率, 债 务 到 期 集 中 度 ; 现 金 储 备 量 ; 内 源 融 资 和 外 源 融 资 银 行 融 资 和 债 券 融 资 比 重 ; 融 资 渠 道 的 畅 通 性 ; 银 行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可 能 的 融 资 渠 道, 银 行 信 用 记 录 ; 资 本 市 场 融 资 历 史 和 信 用 状 况 ; 监 管 机 构 对 其 历 史 经 营 状 况 的 评 价 ; 再 融 资 条 件 标 准 的 比 较 ; 抵 押 资 产 数 量, 及 其 对 再 融 资 的 影 响 ; 资 产 质 量 及 变 现 能 力 ; 控 股 股 东 可 能 的 资 金 和 信 用 支 持 政 府 财 政 补 贴 及 其 稳 定 性 盈 利 性 企 业 盈 利 能 力 时 体 现 企 业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的 另 一 重 要 方 面, 盈 利 性 的 主 要 考 察 点 有 : 收 入 及 利 润 来 源 及 其 稳 定 性 ; 收 入 及 利 润 的 变 动 趋 势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税 前 ) EBIT 收 益 率 净 资 本 收 益 率 ;EBIT 收 益 率 和 净 资 本 收 益 率 之 间 的 比 较 有 时 反 映 出 企 业 所 采 取 的 财 务 政 策, 管 理 效 益 的 高 低 ; 收 入 结 构 与 成 本 结 构 分 析 ; 管 理 费 / 总 支 出 比 率 或 有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的 主 要 考 察 点 有 : 担 保, 过 多 的 对 外 担 保 很 可 能 成 为 评 级 的 不 利 因 素 ; 债 券 到 期 前 可 能 的 诉 讼 ; 未 并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子 公 司 的 同 时 到 期 负 债 规 模 25

信 用 增 级 债 券 条 款 分 析 债 券 契 约 条 款 往 往 设 定 所 发 行 债 券 的 优 先 级 别, 以 及 具 体 的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如 果 所 发 行 债 券 设 定 为 优 先 债 券, 或 者 次 级 债 券, 相 对 其 他 债 权 人 将 产 生 法 律 上 的 优 先 / 次 级 偿 还 的 效 应, 相 应 的 信 用 等 级 也 将 在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上 作 上 调 或 下 调 对 于 具 体 的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远 东 资 信 主 要 分 析 保 障 的 可 靠 性 以 及 保 障 的 程 度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发 行 一 般 是 为 了 弥 补 企 业 在 某 一 时 间 流 动 资 金 的 不 足 远 东 资 信 主 要 分 析 所 募 集 资 金 的 用 途, 资 金 投 向 的 安 全 性, 以 及 所 投 资 项 目 或 投 资 领 域 对 于 企 业 未 来 现 金 流 的 稳 定 性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外 部 支 持 分 析 对 于 地 方 企 业 集 团 发 行 的 债 券, 往 往 隐 含 当 地 政 府 的 信 用 支 持, 评 价 支 持 力 度 的 大 小, 远 东 资 信 主 要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进 行 : 政 府 对 企 业 的 控 制 和 管 理 的 力 度, 企 业 在 当 地 的 影 响 力 和 重 要 性 ; 项 目 享 受 的 政 府 优 惠 措 施, 及 持 续 性 ; 政 府 提 供 援 助 的 及 时 性 ( 是 当 偿 付 危 机 发 生 前, 还 是 发 生 后 提 供 ), 政 府 给 予 援 助 的 历 史 记 录 ( 用 以 反 映 未 来 ); 企 业 违 约 可 能 带 来 的 政 治 经 济 社 会 问 题 的 严 重 性 评 级 的 跟 踪 与 调 整 评 级 结 束 后, 远 东 资 信 对 于 受 评 对 象 通 常 会 进 行 定 期 ( 半 年 ) 和 不 定 期 的 跟 踪 与 调 整 在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存 续 期 内, 对 于 企 业 业 绩 或 财 务 状 况 的 显 著 变 化, 26

市 场 情 况 规 章 制 度 的 执 行 方 面 以 及 宏 观 经 济 指 标 的 显 著 变 化, 远 东 资 信 都 会 进 行 及 时 的 跟 踪 监 测, 必 要 时 将 对 评 级 结 果 进 行 调 整 27

商 业 银 行 金 融 债 券 评 级 标 准 与 方 法 评 级 理 念 评 级 体 系 的 合 理 性 评 级 分 析 与 判 断 的 可 靠 性 和 评 级 工 作 的 客 观 性 是 保 证 评 级 质 量 的 三 大 因 素 评 级 准 确 性 依 赖 于 评 级 体 系 的 完 整 性 评 级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和 全 面 性 远 东 资 信 在 具 体 评 级 过 程 中 充 分 借 鉴 国 际 评 级 机 构 的 评 级 理 念 与 方 法, 遵 循 国 际 评 级 惯 例, 本 着 科 学 客 观 独 立 公 正 的 原 则, 并 借 助 于 数 量 分 析 模 型, 充 分 考 虑 影 响 金 融 债 券 投 资 者 按 时 收 回 本 息 的 主 要 因 素, 包 括 银 行 经 营 所 处 的 环 境 商 业 银 行 自 身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影 响 商 业 银 行 信 用 和 风 险 状 况 的 特 别 因 素 等, 以 综 合 评 价 商 业 银 行 在 一 定 时 期 的 信 用 状 况 及 风 险 管 理 质 量, 以 及 由 此 而 决 定 的 金 融 债 券 的 信 用 水 平 评 级 方 法 与 分 析 框 架 远 东 资 信 认 为, 商 业 银 行 作 为 债 券 发 行 人 本 身 的 信 用 状 况 ( 即 商 业 银 行 即 时 履 行 其 财 务 承 诺 的 能 力 ) 是 决 定 其 所 发 行 的 金 融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的 基 础 商 业 银 行 本 身 的 信 用 基 础, 也 为 其 金 融 债 券 的 发 行 界 定 出 了 评 级 范 围 鉴 于 此, 远 东 资 信 对 于 商 业 银 行 拟 发 行 的 金 融 债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方 法, 首 先 从 商 业 银 行 自 身 信 用 品 质 的 分 析 与 评 价 开 始 着 手 远 东 资 信 对 商 业 银 行 作 为 发 行 人 主 体 的 信 用 评 级 主 要 是 在 全 面 分 析 商 业 银 行 面 临 的 信 用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和 操 作 风 险 的 基 础 上, 对 商 业 银 行 的 资 产 信 用 以 及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进 行 分 析 与 考 量, 从 而 确 定 其 违 约 的 可 能 性, 以 及 其 按 期 偿 还 债 务 的 能 力 故 由 资 本 充 足 性 资 产 质 量 流 动 性 管 理 盈 利 能 力 和 公 司 管 控 能 力 等 所 决 定 的 商 业 银 行 未 来 时 期 的 履 约 能 力 是 评 级 中 所 关 注 的 重 点 经 营 环 境 远 东 资 信 对 于 商 业 银 行 信 用 的 分 析 始 于 对 银 行 业 整 体 经 营 环 境 的 认 识, 同 28

时 考 虑 国 家 银 行 体 系 结 构 中 所 暗 含 的 系 统 风 险 法 律 和 管 理 体 制 银 行 的 监 管 质 量 等 方 面 经 济 环 境 : 国 家 宏 观 和 微 观 经 济 政 策 ( 中 央 银 行 货 币 信 贷 政 策 国 家 重 点 产 业 资 金 投 放 政 策 以 及 限 制 发 展 行 业 资 金 投 向 政 策 等 ); 地 区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状 况 ; 经 济 发 展 周 期 ; 行 业 环 境 : 行 业 特 征 ( 银 行 系 统 整 体 发 展 状 况 集 中 程 度 和 竞 争 格 局 ); 竞 争 环 境 ( 政 府 行 为 的 影 响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竞 争 因 素 的 影 响 潜 在 竞 争 者 的 影 响 ); 银 行 系 统 的 结 构 : 混 业 经 营 还 是 分 业 经 营 通 常, 高 度 分 业 经 营 的 银 行 系 统 有 可 能 比 混 业 经 营 的 银 行 系 统 更 容 易 出 现 银 行 破 产 的 情 况, 因 此, 银 行 系 统 的 结 构 将 对 该 系 统 中 的 单 一 银 行 的 实 力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银 行 系 统 结 构 取 决 于 银 行 业 的 监 管 结 构, 反 过 来 它 也 要 受 到 政 治 因 素 的 强 烈 影 响 ; 金 融 监 管 环 境 : 监 管 要 求 ( 资 本 和 法 定 准 备 金 要 求 资 产 质 量 要 求 流 动 性 要 求 对 银 行 所 有 权 结 构 以 及 银 行 证 券 投 资 的 限 制 ); 金 融 监 管 质 量 ( 监 管 当 局 的 日 常 监 管 能 力 危 机 预 防 能 力 和 危 机 应 变 能 力 ); 法 律 制 度 的 有 效 性 : 法 律 体 系 能 否 为 债 权 人 提 供 足 够 的 法 律 保 护 远 东 资 信 采 用 国 际 上 通 行 的 CAMEL 模 型 对 银 行 自 身 信 用 质 量 进 行 分 析, 同 时 结 合 同 类 比 较 以 确 定 一 个 银 行 的 相 对 实 力 及 弱 点, 以 及 采 用 趋 势 分 析 来 确 定 在 未 来 一 段 时 期 银 行 财 务 质 量 的 可 能 变 化 情 况 在 CAMEL 模 型 的 具 体 运 用 中, 远 东 资 信 会 对 商 业 银 行 特 定 时 期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状 况 的 一 些 因 素 赋 予 一 定 比 例 的 权 重 资 本 充 足 性 资 本 充 足 性 是 指 资 本 缓 冲 以 及 当 银 行 遭 遇 到 资 产 损 失 或 资 产 缩 水 时 可 以 用 来 减 震 的 其 他 账 户 的 充 足 性, 从 而 保 护 存 款 者 和 一 般 债 权 人 不 受 损 失 一 般 而 言, 银 行 资 本 实 力 越 强, 即 资 本 充 足 率 越 高, 银 行 抗 风 险 的 能 力 就 越 强 银 行 资 本 水 平 与 其 信 用 等 级 具 有 很 强 的 相 关 性, 因 此, 资 本 比 率 是 银 行 信 用 评 级 参 考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目 前, 商 业 银 行 的 资 本 充 足 率 虽 然 仍 略 高 于 监 管 指 标 要 求, 但 与 国 外 银 行 相 比, 其 抵 御 风 险 的 能 力 尚 显 得 比 较 薄 弱 而 且, 从 某 种 程 度 上 看, 资 本 仍 将 是 商 业 银 行 未 来 时 期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的 一 个 重 要 制 约 因 素 29

远 东 资 信 在 评 价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充 足 性 时 主 要 考 察 以 下 方 面 : 资 本 构 成 及 其 稳 定 性 市 场 价 值 及 其 流 动 性 ; 整 体 财 务 状 况 及 其 对 资 本 的 影 响 ; 资 产 质 量 及 其 对 资 本 的 影 响 ; 进 入 资 本 市 场 或 通 过 其 他 渠 道 增 加 资 本 的 能 力, 包 括 控 股 股 东 提 供 支 持 的 意 愿 和 实 际 注 入 资 本 的 情 况 ; 对 资 本 的 管 理 情 况 ; 表 外 业 务 的 潜 在 风 险 ; 分 析 中 所 采 用 的 主 要 比 率 指 标 : 核 心 资 本 充 足 率 ( 核 心 资 本 对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比 率 ); 资 本 充 足 率 ( 总 资 本 对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比 率 ); 核 心 资 本 对 平 均 总 资 产 的 比 率 资 产 质 量 资 产 质 量, 或 者 银 行 信 贷 资 产 组 合 的 信 用 质 量, 是 确 定 商 业 银 行 信 誉 时 所 要 考 虑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目 前 来 看, 商 业 银 行 资 产 的 大 部 分 以 贷 款 的 形 式 存 在, 而 且 贷 款 利 息 收 入 占 银 行 总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高, 这 就 决 定 了 贷 款 是 商 业 银 行 盈 利 资 产 中 的 最 主 要 一 类, 也 是 评 价 商 业 银 行 资 产 质 量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从 商 业 银 行 的 经 营 历 史 看, 其 不 良 贷 款 比 率 较 低, 拨 备 计 提 较 充 分, 资 产 质 量 在 国 内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中 处 于 较 好 水 平, 因 而 成 为 提 升 其 信 用 水 平 的 积 极 因 素 远 东 资 信 在 对 商 业 银 行 资 产 质 量 进 行 评 价 时 主 要 以 其 历 史 业 绩 和 同 业 为 参 照 物, 重 点 考 察 以 下 方 面 : 信 贷 政 策 : 即 信 贷 控 制 和 信 贷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包 括 贷 款 标 准 ; 贷 款 程 序 ; 贷 款 控 制 手 段 ; 抵 押 担 保 标 准 ; 信 贷 政 策 调 整 的 及 时 性 和 适 时 性 等 ; 信 贷 文 化 ; 管 理 层 对 于 风 险 的 态 度 ; 影 响 风 险 处 理 的 激 励 措 施 ; 信 贷 人 员 的 经 验 ;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的 特 点 和 组 成 ; 管 理 层 的 审 批 权 限 等 ; 逾 期 贷 款 问 题 贷 款 的 处 理 方 式 ; 30

贷 款 风 险 分 类 与 贷 款 准 备 金 的 提 取 ; 贷 款 抵 押 品 或 担 保 的 质 量 ; 贷 款 组 合 ; 贷 款 结 构 ; 贷 款 期 限 ; 贷 款 规 模 的 扩 张 速 度 ; 贷 款 客 户 的 信 用 质 量 ; 客 户 的 类 型 ; 客 户 的 集 中 度 ; 对 客 户 风 险 的 度 量 ; 贷 款 的 行 业 分 布 ; 行 业 集 中 度 ; 对 行 业 风 险 的 度 量 ; 贷 款 的 主 要 地 理 区 域 ; 地 区 经 济 的 发 展 状 况 对 其 贷 款 质 量 的 影 响 程 度 评 级 中 必 须 关 注 的 重 要 数 据 有 : 贷 款 总 额 ; 各 类 贷 款 的 数 量 ( 正 常 次 级 可 疑 关 注 损 失 ) 及 结 构 ; 不 良 贷 款 总 额 以 及 不 良 资 产 分 类 形 态 的 迁 徙 度 ; 计 提 准 备 ( 每 年 );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金 总 额 ( 累 计 ); 不 良 资 产 准 备 金 覆 盖 率 ; 股 东 权 益 ; 已 核 销 贷 款 数 额 ; 净 核 销 数 分 析 中 常 用 的 比 率 指 标 : 年 度 贷 款 增 长 率 ; 年 度 不 良 贷 款 增 长 率 ; 不 良 贷 款 占 贷 款 总 额 的 比 率 ; 估 计 贷 款 损 失 率 ;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金 占 不 良 贷 款 的 比 率 ( 拨 备 覆 盖 率 );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金 加 资 本 净 值 占 不 良 贷 款 的 比 率 ; 非 信 贷 资 产 损 失 率 ; 最 大 单 一 客 户 授 信 比 率 ; 集 团 客 户 授 信 比 率 此 外, 远 东 资 信 也 关 注 商 业 银 行 获 利 能 力 与 资 产 质 量 之 间 的 关 系 在 资 产 31

质 量 较 好 的 前 提 下, 其 所 需 计 提 的 损 失 准 备 相 应 会 减 少, 由 此 降 低 对 其 获 利 能 力 的 冲 击 具 体 分 析 中, 将 会 考 虑 商 业 银 行 获 利 能 力 对 其 贷 款 账 目 恶 化 的 缓 和 程 度, 可 通 过 计 算 计 提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前 利 润 ( 净 营 业 收 入 + 计 提 准 备 ) 占 贷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这 一 指 标 来 衡 量 资 产 流 动 性 流 动 性 是 指 银 行 是 否 能 够 确 保 足 够 的 资 金 来 源 用 于 满 足 所 有 的 承 诺 的 到 期 资 金 运 用, 包 括 表 内 和 表 外 的 业 务 银 行 的 主 要 资 金 来 源 包 括 各 类 活 期 和 定 期 的 个 人 及 公 司 存 款 资 产 的 变 现 以 及 在 外 部 市 场 的 融 资 如 果 表 内 外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所 对 应 的 现 金 流 不 匹 配 的 话, 流 动 性 风 险 就 会 增 加 远 东 资 信 认 为, 充 足 的 流 动 性 可 以 帮 助 一 家 在 其 他 方 面 处 于 劣 势 的 银 行 继 续 经 营, 因 此, 对 于 银 行 流 动 性 状 态 的 分 析 是 银 行 信 用 分 析 中 的 最 具 重 要 性 的 一 环 商 业 银 行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客 户 存 款 为 主, 其 稳 定 性 较 高, 从 而 对 其 流 动 性 提 供 了 最 大 的 保 障 与 此 同 时, 作 为 一 家 上 市 银 行, 商 业 银 行 同 时 拥 有 在 证 券 市 场 进 行 股 权 和 债 券 融 资 的 便 利, 将 有 利 于 减 少 其 流 动 性 压 力, 并 支 持 其 保 持 较 好 的 信 用 水 平 远 东 资 信 对 于 商 业 银 行 流 动 性 的 评 价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政 策 架 构 管 理 能 力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职 能 定 位 和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式, 如 是 否 实 行 了 资 产 负 债 集 中 管 理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能 力, 既 银 行 协 调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各 个 项 目 的 能 力, 包 括 资 产 管 理 能 力, 即 银 行 资 产 在 不 发 生 损 失 的 情 况 下 变 现 的 能 力 ; 和 负 债 管 理 能 力, 即 银 行 能 随 时 以 较 低 的 成 本 获 得 资 金 的 能 力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流 动 性 政 策 短 期 流 动 性 政 策 和 长 期 流 动 性 政 策, 应 该 明 确 现 金 的 来 源 和 数 量, 保 证 满 足 银 行 的 持 久 运 营 和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的 运 行 机 制 包 括 流 动 性 管 理 集 中 程 度 对 流 动 性 的 需 求 和 头 寸 进 行 监 控 测 量 和 控 制 以 及 流 动 性 管 理 应 急 计 划 32

流 动 性 管 理 工 具 评 估 如 : 头 寸 管 理 资 产 负 债 比 例 管 理 静 态 到 期 日 缺 口 管 理 现 金 流 的 缺 口 管 理 动 态 的 到 期 日 缺 口 管 理 等 一 般 性 存 款 的 波 动 性 情 况 ; 一 般 贷 款 的 资 金 需 求 ; 近 期 可 能 出 现 的 流 动 性 需 求 变 化 ; 银 行 融 资 来 源 及 相 关 敏 感 性 : 银 行 自 身 的 信 誉 和 名 望 ; 银 行 的 经 营 环 境 ; 银 行 的 规 模 市 场 处 境 监 管 体 系 ; 流 动 性 的 其 他 来 源 ( 如 中 央 银 行 同 业 银 行 资 本 市 场 等 ); 主 要 流 动 性 比 率 指 标 评 价 : 存 贷 款 比 率 ; 核 心 存 款 占 总 存 款 比 例 流 动 资 产 比 率 ; 备 付 金 比 例 盈 利 能 力 商 业 银 行 的 获 利 能 力 是 决 定 其 长 期 信 用 质 量 的 重 要 因 素 足 够 的 收 益 使 银 行 可 以 易 于 应 付 贷 款 所 带 来 的 损 失, 并 通 过 留 置 利 润 来 增 强 内 部 资 本 商 业 银 行 历 年 的 经 营 显 示 其 已 经 拥 有 比 较 稳 定 的 收 益 性, 因 此, 较 好 的 利 润 水 平 在 信 用 等 级 评 估 时 仍 将 是 一 项 有 利 因 素 在 此 基 础 上, 远 东 资 信 对 商 业 银 行 盈 利 能 力 的 评 价 将 更 侧 重 于 分 析 商 业 银 行 盈 利 的 可 持 续 性 或 质 量, 以 及 其 获 利 行 为 将 在 何 种 程 度 上 对 其 偿 债 能 力 带 来 影 响 主 要 考 察 以 下 影 响 因 素 : 收 入 构 成 ( 利 息 收 入 与 非 利 息 收 入 的 比 重 ); 盈 利 来 源 ; 盈 利 的 稳 定 性 及 变 化 趋 势 ; 资 产 收 益 的 质 量 ; 经 营 有 效 性 ( 成 本 控 制 如 何 );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计 提 对 利 润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 同 业 银 行 之 间 获 利 能 力 的 差 异 ; 33

获 利 能 力 的 长 期 变 化 : 经 济 环 境 与 行 业 背 景 的 变 化 ; 规 章 或 政 策 环 境 的 变 化 ; 银 行 的 管 理 水 平 ; 利 率 与 手 续 费 政 策 和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等 衡 量 银 行 整 体 获 利 能 力 的 重 要 指 标 : 净 利 润 计 提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前 的 净 利 润 ; 收 入 及 利 润 增 长 率 ; 权 益 回 报 率 ; 风 险 资 本 回 报 率 资 产 回 报 率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回 报 率 平 均 资 产 回 报 率 ( 用 于 与 同 业 以 及 整 个 行 业 的 平 均 水 平 进 行 比 较 ); 利 息 回 收 率 ; 资 产 成 本 率 ; 收 入 成 本 率 ; 成 本 利 润 率 净 利 息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非 利 息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此 外, 评 级 中 也 将 对 影 响 银 行 净 利 息 收 入 和 非 利 息 收 入 的 因 素 进 行 单 独 分 析, 如 资 产 组 合 存 款 组 合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比 例 等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的 公 司 治 理 是 判 断 商 业 银 行 强 弱 的 重 要 标 准 公 司 治 理 作 为 维 护 各 相 关 利 益 主 体 合 法 权 益 的 制 度 安 排, 是 决 定 银 行 健 康 状 况 和 适 应 外 部 环 境 能 力 的 标 志, 其 优 劣 成 败 直 接 决 定 了 银 行 的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因 此,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状 况 及 其 对 经 营 运 作 方 面 的 影 响 也 是 远 东 资 信 评 价 其 信 用 水 平 所 关 注 的 主 要 因 素 同 时, 在 已 有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框 架 下, 董 事 会 及 其 经 营 管 理 部 门 运 用 各 项 业 务 控 制 各 类 风 险 ( 行 业 风 险 竞 争 风 险 信 贷 风 险 技 术 风 险 信 息 风 险 利 率 风 险 等 ) 的 能 力, 也 将 是 远 东 资 信 对 银 行 评 估 中 所 关 注 的 重 要 方 面 如 果 银 行 的 董 事 会 或 管 理 层 不 够 稳 健, 即 使 有 充 足 的 资 本 金 和 良 好 的 资 产 也 不 能 保 证 银 34

行 处 于 安 全 经 营 之 中 远 东 资 信 对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的 评 价 主 要 集 中 在 :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架 构 和 制 度 安 排 ; 银 行 组 织 结 构 : 决 策 集 中 度 及 管 理 效 率 ; 银 行 经 营 策 略 及 其 连 续 性 合 理 性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构 建 与 运 行 情 况 ; 管 理 层 素 质 ; 管 理 层 的 风 险 偏 好 ; 管 理 层 对 于 持 有 风 险 性 资 产, 以 及 规 划 未 来 资 金 运 用 上 所 依 据 的 管 理 哲 学 ; 财 务 策 略 ; 内 部 审 计 和 外 部 审 计 情 况 此 外, 在 具 体 评 级 过 程 中, 远 东 资 信 还 将 对 商 业 银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充 分 程 度 ( 包 括 信 息 披 露 的 及 时 性 准 确 性 和 全 面 性 ) 给 予 适 当 的 关 注 在 某 种 意 义 上, 信 息 披 露 不 仅 是 进 行 评 估 的 一 个 工 具, 其 本 身 也 是 一 个 积 极 的 信 用 考 虑 因 素 在 其 他 条 件 相 同 的 情 况 下, 如 果 信 息 披 露 比 较 充 分, 而 且 对 评 级 分 析 员 的 所 有 问 题 都 能 进 行 全 面 的 回 答, 评 级 就 会 更 倾 向 于 积 极 主 动, 但 是, 如 果 没 有 充 分 披 露 信 息, 评 级 将 会 倾 向 于 谨 慎 保 守 实 际 上, 较 低 的 信 息 披 露 水 平 通 常 与 较 高 的 风 险 相 关 联 操 作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是 银 行 面 临 的 诸 多 风 险 中 的 一 类, 与 信 用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等 并 列 操 作 风 险 在 于 银 行 内 部 控 制 及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失 效 这 种 失 效 状 态 可 能 因 为 失 误 欺 诈, 未 能 及 时 做 出 反 应 而 导 致 银 行 财 务 损 失, 或 使 银 行 的 利 益 在 其 他 方 面 受 到 损 失, 如 银 行 交 易 员 信 贷 员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越 权 或 从 事 职 业 道 德 不 允 许 的 或 风 险 过 高 的 业 务 操 作 风 险 的 其 他 方 面 还 包 括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的 重 大 失 效 或 诸 如 火 灾 和 其 他 灾 难 等 事 件 对 于 操 作 风 险 远 东 资 信 将 重 点 关 注 商 业 银 行 如 何 识 别 评 估 监 察 转 移 及 弱 化 操 作 风 险, 具 体 有 : 35

是 否 对 所 有 重 要 产 品 活 动 程 序 和 系 统 的 操 作 风 险 进 行 识 别 和 评 估 是 否 确 保 在 新 产 品 活 动 程 序 和 系 统 推 出 应 用 之 前, 对 其 中 的 操 作 风 险 予 以 充 分 评 估 ; 是 否 采 用 某 种 程 序 来 定 期 监 察 操 作 风 险 组 合 和 重 大 损 失 暴 露 是 否 已 制 定 控 制 和 弱 化 重 大 操 作 风 险 的 政 策 流 程 和 程 序 ; 是 否 定 期 审 查 风 险 限 制 和 控 制 战 略, 根 据 总 体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和 风 险 组 合 状 况, 采 用 适 当 的 措 施, 对 操 作 风 险 组 合 进 行 调 整 ; 是 否 制 定 适 当 的 应 付 偶 发 事 件 和 保 持 业 务 持 续 进 行 的 计 划, 以 确 保 在 发 生 严 重 破 坏 事 件 时 能 够 继 续 营 业 和 限 制 损 失 市 场 风 险 敏 感 度 市 场 风 险 敏 感 度 用 来 衡 量 利 率 汇 率 商 品 价 格 股 票 价 格 等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对 商 业 银 行 盈 利 和 资 本 的 影 响 程 度 此 标 准 是 用 来 分 析 和 检 验 银 行 辨 认 识 别 控 制 和 管 理 金 融 市 场 风 险 的 能 力, 限 制 银 行 从 事 不 熟 悉 的 资 本 市 场 业 务 该 指 标 主 要 用 来 分 析 商 业 银 行 所 面 临 的 风 险 银 行 所 面 临 的 风 险 主 要 有 两 类 : 市 场 风 险 和 非 市 场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主 要 是 由 金 融 产 品 价 格 变 动 所 引 起 的, 如 利 率 风 险 汇 率 风 险 金 融 衍 生 商 品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等 ; 非 市 场 风 险 则 包 括 信 用 风 险 经 营 决 策 风 险 交 易 风 险 和 违 法 违 规 风 险 等 政 府 支 持 程 度 对 于 所 有 国 家 来 说, 作 为 金 融 体 系 核 心 力 量 的 商 业 银 行 对 于 稳 定 国 家 经 济 都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因 而 当 商 业 银 行 面 临 困 难 或 风 险 时, 往 往 会 出 现 政 府 直 接 或 间 接 援 助 的 情 况 至 于 具 体 到 一 家 商 业 银 行, 则 需 要 进 行 具 体 分 析 : 银 行 在 全 国 资 本 市 场 和 金 融 体 系 的 作 用 程 度 ; 其 倒 闭 对 当 地 或 全 国 的 金 融 市 场 经 济 稳 定 和 社 会 稳 定 可 能 危 害 地 程 度 ; 银 行 对 国 家 外 汇 储 备 和 国 际 资 本 流 动, 以 及 进 出 口 支 持 方 面 的 重 要 程 度 ; 其 倒 闭 是 否 会 对 本 国 的 经 济 活 动, 乃 至 国 际 经 济 政 策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 36

一 般 来 说, 商 业 银 行 倒 闭 后 可 能 产 生 的 危 害 性 越 大, 得 到 政 府 支 持 的 程 度 也 就 越 高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对 商 业 银 行 的 影 响 远 东 资 信 在 对 商 业 银 行 作 为 发 行 人 主 体 的 信 用 质 量 进 行 分 析 与 评 价 的 同 时, 也 充 分 关 注 金 融 债 券 本 身 的 特 点, 包 括 金 融 债 券 的 发 行 规 模 发 行 方 式 债 券 期 限 利 率 债 券 定 价 当 中 所 涉 及 的 持 有 人 的 风 险 溢 价 水 平 清 偿 顺 序 市 场 流 动 性 ; 金 融 债 券 发 行 对 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具 体 的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等 在 评 级 中, 远 东 资 信 也 将 分 析 本 次 金 融 债 券 的 发 行 对 于 商 业 银 行 在 资 本 充 足 性 资 产 规 模 和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张 未 来 收 益 增 长 等 方 面 的 影 响 商 业 银 行 自 身 的 资 本 补 充 机 制 是 否 能 够 保 证 其 有 充 足 的 偿 债 资 金 来 源 以 支 付 所 发 行 债 券 的 本 息 则 是 评 级 的 最 终 落 脚 点 评 级 中, 远 东 资 信 要 求 商 业 银 行 提 供 以 下 有 关 金 融 债 券 发 行 的 相 关 资 料 : 关 于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 募 集 说 明 书 ; 发 行 公 告 或 发 行 章 程 ; 承 销 协 议 ; 关 于 本 期 债 券 偿 债 计 划 及 保 障 措 施 的 专 项 报 告 ; 律 师 意 见 书 ; 股 东 大 会 关 于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的 决 议 债 券 的 信 用 增 级 如 商 业 银 行 采 用 担 保 方 式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评 级 中 还 将 关 注 担 保 主 体 自 身 的 信 用 品 质, 以 及 担 保 主 体 抗 风 险 能 力 对 于 商 业 银 行 所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的 到 期 偿 还 的 支 持 程 度 评 级 的 跟 踪 与 调 整 37

评 级 结 束 后, 远 东 资 信 对 于 商 业 银 行 及 其 金 融 债 券 发 行 的 评 级 通 常 会 进 行 定 期 ( 一 年 ) 和 不 定 期 的 跟 踪 与 调 整 在 债 券 的 存 续 期 内, 对 于 商 业 银 行 业 绩 或 财 务 状 况 的 显 著 变 化, 市 场 情 况 规 章 制 度 的 执 行 方 面 以 及 宏 观 经 济 指 标 的 显 著 变 化, 远 东 资 信 都 会 进 行 及 时 的 跟 踪 监 测, 必 要 时 将 对 评 级 结 果 进 行 调 整 38

七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级 工 作 流 程 远 东 资 信 关 于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证 券 信 用 评 级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评 级 小 组 前 期 准 备 : 签 约 尽 职 调 查 整 理 分 析 撰 写 评 级 报 告 向 社 会 公 告 发 放 评 级 证 书 是 否 评 审 定 级 专 家 评 审 委 员 会 监 测 跟 踪 评 级 小 组 具 体 流 程 如 下 : 接 受 受 评 企 业 委 托, 签 订 评 估 协 议 书 收 集 受 评 企 业 信 息, 在 此 基 础 上 初 步 研 究 确 定 所 需 要 的 资 料 清 单, 尽 职 调 查 时 间 表, 访 谈 内 容 等 约 见 管 理 层, 开 展 访 谈 和 尽 职 调 查 远 东 资 信 将 着 重 考 察 受 评 企 业 对 自 身 的 定 位 和 发 展 战 略, 管 理 者 素 质 及 风 险 偏 好 等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对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和 监 管 机 构 进 行 调 研, 并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对 有 关 金 融 市 场 国 际 竞 争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当 地 政 府 支 持 等 有 关 因 素 进 行 调 查 了 解 评 估 小 组 结 合 受 评 企 业 各 类 风 险 因 素, 通 过 定 性 和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分 析 方 法, 对 受 评 企 业 拟 发 行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进 行 评 级, 并 形 成 评 级 报 告 专 家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评 级 结 果 进 行 论 证 确 定 级 别 39

将 评 级 报 告 递 交 委 托 单 位 并 按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在 证 券 发 行 之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若 发 行 主 体 发 生 重 大 变 故 而 导 致 评 级 结 果 可 能 出 现 变 化 时, 应 及 时 调 整 评 级 或 发 出 特 别 风 险 提 示 时 间 进 度 远 东 资 信 将 成 立 项 目 小 组, 配 备 若 干 名 有 丰 富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经 验 的 专 业 评 估 人 员 来 负 责 对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初 步 预 计 从 现 场 访 谈 数 据 整 理 分 析 论 证 到 综 合 评 级 报 告 的 完 成, 约 需 30 个 工 作 日 工 作 时 间 阶 段 内 容 T 前 期 沟 通 签 订 协 议 T+3 评 级 准 备 收 集 资 料, 准 备 访 谈 提 纲 所 需 资 料 清 单 就 评 级 事 宜 与 企 业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充 分 的 沟 通, 了 解 有 T+5 T+12 T+22 T+28 现 场 访 谈 分 析 评 估 与 管 理 层 再 次 沟 通 专 家 评 审 与 等 级 确 定 关 经 营 管 理 财 务 及 发 展 战 略 等 方 面 的 重 点 问 题 ; 了 解 债 券 发 行 相 关 事 宜 根 据 所 掌 握 的 信 息 对 拟 发 行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并 撰 写 评 级 报 告 评 级 机 构 就 主 要 评 级 观 点 事 实 与 企 业 管 理 层 进 行 沟 通 由 专 家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评 级 观 点 进 行 讨 论 质 疑 审 核, 并 确 定 信 用 等 级 T+30 等 级 发 布 将 评 级 结 果 进 行 必 要 的 信 息 披 露 40

八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级 符 号 及 其 含 义 上 海 远 东 的 证 券 信 用 评 级 分 为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长 期 信 用 评 级, 长 期 信 用 评 级 是 对 一 年 以 上 债 务 和 债 券 的 偿 还 能 力 和 可 信 度 的 评 估 ; 二 是 短 期 信 用 评 级, 是 对 一 年 以 内 债 务 和 债 券 ( 短 期 融 资 券 ) 的 偿 还 能 力 和 可 信 度 的 评 估 针 对 这 样 的 分 类, 上 海 远 东 建 立 了 长 期 信 用 评 级 和 短 期 信 用 评 级 两 个 系 统 ( 一 ) 长 期 信 用 评 级 标 识 系 统 长 期 信 用 评 级 系 统 分 为 三 等 九 级 制 投 资 级 包 括 AAA AA A 和 BBB, 投 机 级 包 括 BB B CCC CC C 五 个 等 级, 最 高 等 级 为 AAA 级 长 期 信 用 评 级 系 统 专 注 对 未 来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发 行 人 偿 债 能 力 的 预 测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极 强, 与 国 内 其 他 的 长 期 债 务 人 相 比,AAA 级 债 务 人 长 AAA AA A 期 的 偿 债 能 力 最 强, 其 信 用 风 险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最 小, 受 外 部 环 境 恶 化 和 经 济 周 期 等 不 利 因 素 的 影 响 最 小 ;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很 强, 受 外 部 环 境 恶 化 和 经 济 周 期 等 不 利 因 素 的 影 响 较 小 ;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但 是 在 受 外 部 环 境 恶 化 和 经 济 周 期 等 不 利 因 素 的 影 响 时, 偿 债 能 力 会 有 所 波 动 ; 目 前 有 足 够 的 能 力 偿 还 债 务, 受 外 部 环 境 恶 化 和 经 济 周 期 等 不 利 因 素 BBB 的 影 响 时, 其 长 期 还 债 能 力 较 为 脆 弱 ; 与 国 内 其 他 的 长 期 债 务 人 相 比, BBB 级 债 务 人 长 期 的 偿 债 能 力 处 于 平 均 水 平, 其 信 用 风 险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处 于 平 均 水 平 ; BB B 存 在 较 低 的 债 务 违 约 率, 但 是 在 受 外 部 环 境 恶 化 和 经 济 周 期 等 不 利 因 素 的 影 响 时, 可 能 没 有 足 够 能 力 偿 还 债 务 ; 现 在 仍 然 有 部 分 偿 债 能 力, 但 是 如 果 在 受 外 部 环 境 恶 化 和 经 济 周 期 等 不 利 因 素 的 影 响 时, 偿 债 的 意 愿 和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削 弱, 未 来 的 债 务 违 41

约 率 较 高 ; 目 前 存 在 债 务 违 约 的 可 能, 债 务 人 需 要 良 好 的 外 部 环 境 和 经 济 条 件 才 CCC CC 能 维 持 偿 债 能 力, 对 外 部 环 境 恶 化 和 经 济 周 期 等 不 利 因 素 的 抵 御 能 力 很 差 ; 目 前 的 债 务 违 约 率 极 高, 对 对 外 部 环 境 恶 化 和 经 济 周 期 等 不 利 因 素 的 抵 御 能 力 极 弱 ; C 濒 临 破 产 倒 闭 或 已 申 请 破 产 上 海 远 东 在 AA 到 B 等 级 标 识 中 使 用 + 和 - 标 记, 以 区 分 在 同 一 等 级 中 信 用 能 力 的 相 对 状 况 在 同 一 等 级 中, 有 + 标 记 的 信 用 等 级 较 高, 没 有 任 何 标 记 的 信 用 等 级 其 次, 有 - 标 记 的 信 用 等 级 较 低 ( 二 ) 短 期 信 用 评 级 标 识 体 系 考 虑 到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信 用 水 平 波 动 较 长 期 债 券 而 言 较 为 平 缓, 远 东 资 信 采 用 一 套 与 长 期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不 同 的 标 识 体 系, 级 别 标 识 和 释 义 如 下 : A-1 + 具 备 极 强 的 短 期 债 务 偿 还 能 力, 几 乎 不 受 外 部 环 境 变 化 的 影 响, 是 远 东 信 用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评 级 的 最 高 等 级 ; A-1 具 备 很 强 的 短 期 债 务 偿 还 能 力, 受 外 部 环 境 变 化 的 影 响 很 小 ; A-2 A-3 B C 具 备 较 强 的 短 期 债 务 偿 还 能 力, 可 能 会 因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而 受 到 轻 微 的 影 响 ; 具 备 一 定 的 短 期 债 务 偿 还 能 力, 可 能 会 因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而 受 到 一 定 的 影 响 ; 短 期 债 务 偿 还 能 力 具 有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可 能 会 因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而 受 到 较 大 的 影 响 ; 短 期 债 务 偿 还 能 力 具 有 较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会 对 债 务 偿 还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42

( 三 ) 长 短 期 信 用 级 别 对 应 关 系 由 于 短 期 融 资 券 一 般 期 限 较 短, 其 偿 付 能 力 更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其 发 行 人 的 主 体 信 用 水 平 因 此,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信 用 级 别 与 企 业 长 期 主 体 信 用 级 别 存 在 较 强 的 实 质 对 应 关 系 ( 见 下 图 ) AAA AA + A-1 + AA AA - A + A-1 A A - BBB + A-2 BBB A-3 BBB - BB + BB B BB - B + B B - C CCC CC C 对 同 类 型 的 发 行 主 体 而 言, 短 期 信 用 波 动 较 之 长 期 信 用 波 动 更 稳 定, 因 此, 远 东 资 信 标 识 体 系 中, 对 于 长 期 债 的 级 别 划 分 要 远 远 多 于 对 短 期 债 的 级 别 划 分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某 些 长 期 级 别 对 应 了 两 个 短 期 级 别, 这 是 因 为 针 对 长 期 债 券 和 短 期 债 券 的 评 级 方 法 中 各 类 风 险 因 素 所 占 权 重 不 同, 比 如 短 期 债 券 评 级 中 更 注 重 对 流 动 性 风 险 的 考 察 因 此 可 能 产 生 的 情 况 是 :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评 级 结 果 相 同 的 两 家 公 司, 由 于 其 流 动 性 的 差 异 而 产 生 短 期 评 级 级 别 的 差 异 43

九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违 约 率 统 计 结 果 及 检 验 制 度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违 约 率 统 计 结 果 违 约 率 的 统 计 和 检 验 需 要 大 量 样 本 数 据 的 支 撑, 远 东 资 信 现 有 的 违 约 率 统 计 主 要 是 基 于 上 海 市 信 贷 企 业 信 用 评 级 的 数 据 样 本 随 着 国 内 债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的 不 断 完 善, 远 东 资 信 将 进 一 步 对 各 债 券 品 种 的 违 约 率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 一 ) 违 约 率 计 算 公 式 1 违 约 企 业 户 数 法 : 反 映 贷 款 违 约 企 业 数 量 比 重 本 期 到 期 贷 款 违 约 企 业 户 数 某 信 用 等 级 违 约 率 (i) = 本 期 内 到 期 贷 款 企 业 总 户 数 2 违 约 贷 款 笔 数 法 : 反 映 贷 款 违 约 次 数 比 重 ( 违 约 频 率 ) 本 期 到 期 贷 款 违 约 笔 数 某 信 用 等 级 违 约 率 (ii) = 100% 本 期 内 到 期 贷 款 总 笔 数 3 违 约 贷 款 金 额 法 : 反 映 违 约 贷 款 金 额 比 重 本 期 到 期 贷 款 违 约 金 额 某 信 用 等 级 违 约 率 (iii) = 本 期 内 到 期 贷 款 总 金 额 100% 100% ( 二 ) 违 约 率 计 算 结 果 按 笔 数 违 约 率 按 金 额 违 约 率 按 户 数 违 约 率 AAA 0.000% 0.000% 0.000% AA 0.000% 0.000% 0.000% A 0.064% 0.046% 1.739% BBB 0.233% 0.392% 4.032% BB 0.374% 1.060% 9.821% B 0.405% 1.380% 7.500% CCC- C 1.139% 1.880% 16.346% 44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违 约 率 统 计 检 验 制 度 一. 违 约 率 的 分 类 远 东 资 信 从 违 约 概 率 的 用 途 方 面 考 虑, 其 作 用 一 是 检 验 评 级 体 系 的 科 学 性 ; 二 是 检 验 评 级 体 系 的 一 贯 性 和 连 贯 性 ; 三 是 为 评 级 体 系 的 完 善 服 务 ; 四 是 为 银 行 金 融 调 控 提 供 附 加 值 服 务 基 于 这 些 用 途 远 东 资 信 在 分 评 级 种 类 ( 主 体 评 级 或 品 种 评 级 ) 分 行 业 的 基 础 上 分 信 用 等 级 进 行 违 约 率 的 度 量, 以 反 映 和 验 证 不 同 评 级 业 务 不 同 级 别 不 同 行 业 间 的 差 异 基 于 远 东 资 信 所 从 事 的 评 级 业 务, 对 违 约 率 的 分 类 如 下 : 主 体 违 约 率 分 业 务 种 类 的 违 约 率 债 券 债 务 品 种 违 约 率 银 行 信 贷 分 行 业 度 量 的 违 约 率 二 违 约 的 定 义 根 据 违 约 率 的 分 类, 远 东 资 信 分 别 对 债 券 违 约 银 行 贷 款 违 约 主 体 违 约 的 定 义 进 行 阐 述 ( 一 ) 债 券 违 约 1. 企 业 债 券 管 理 条 例 关 于 债 券 违 约 的 条 款 第 二 十 条 企 业 发 行 企 业 债 券 所 筹 资 金 应 当 按 照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的 用 途, 用 于 本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发 行 企 业 债 券 所 筹 资 金 不 得 用 于 房 地 产 买 卖 股 票 买 和 期 货 交 易 等 与 本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无 关 的 风 险 性 投 资 第 三 十 条 未 按 批 准 用 途 使 用 发 行 企 业 债 券 所 筹 资 金 的, 责 令 改 正, 没 收 其 违 反 批 准 用 途 使 用 资 金 所 获 收 益, 并 处 以 相 当 于 违 法 使 用 资 金 金 额 百 分 之 五 以 下 的 罚 款 2. 公 司 法 第 五 章 公 司 债 券 关 于 债 券 违 约 的 条 款 公 司 法 中 指 出,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筹 集 的 资 金, 必 须 用 于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的 用 途, 不 得 用 于 弥 补 亏 损 和 非 生 产 性 支 出 同 时, 还 隐 含 的 指 出 对 已 发 行 的 公 司 债 券 45

或 者 其 债 务 有 违 约 或 者 延 迟 支 付 本 息 的 事 实, 且 仍 处 于 继 续 状 态 的 也 属 于 违 约 行 为 3. 远 东 资 信 对 债 券 违 约 的 定 义 1) 未 能 按 期 偿 还 债 券 的 本 金 或 利 息 ; 2) 未 按 规 定 用 途 使 用 债 券 所 筹 集 的 资 金, 如 用 于 房 地 产 买 卖 股 票 买 卖 和 期 货 交 易 等 与 本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无 关 的 风 险 性 投 资 ; 用 于 弥 补 亏 损 ; 超 出 审 批 机 关 批 转 的 债 券 融 资 用 途 ; 3) 债 券 的 提 前 偿 还 ; 4) 发 债 人 申 请 破 产 或 者 已 经 进 入 破 产 程 序 ( 二 ) 银 行 信 贷 违 约 1. 新 巴 塞 尔 资 本 协 议 对 银 行 贷 款 违 约 的 定 义 新 巴 塞 尔 资 本 协 议 (2001.01) 给 出 了 违 约 的 参 考 定 义 : 1) 有 充 分 证 据 证 明 债 务 人 不 能 全 额 偿 还 其 借 款 ( 包 括 本 金 利 息 和 手 续 费 ); 2) 债 务 人 的 信 誉 下 降, 例 如 冲 销 特 别 准 备 或 被 迫 进 行 重 组 包 括 本 金 利 息 和 手 续 费 的 减 免 和 延 期 ; 3) 债 务 人 超 过 到 期 日 90 天 仍 未 偿 还 债 务 ; 4) 债 务 人 或 债 券 人 已 申 请 债 务 人 的 企 业 破 产 相 对 于 债 券 违 约 ( 债 券 发 行 人 已 经 有 一 次 未 偿 还 到 期 利 息 破 产 登 记 或 宣 布 对 债 券 人 极 为 不 利 的 重 组 ) 较 为 清 晰 和 刚 性 的 概 念, 贷 款 信 息 的 非 公 开 性 使 对 银 行 贷 款 的 违 约 统 计 方 法 较 债 券 违 约 率 度 量 方 法 显 得 尚 不 完 整,Altman 等 人 在 1997 年 利 用 穆 迪 评 定 的 辛 迪 加 银 行 贷 款 的 实 际 信 用 等 级 资 料, 第 一 次 度 量 了 银 行 贷 款 的 违 约 率 2. 远 东 资 信 对 银 行 贷 款 违 约 的 定 义 由 于 国 内 银 行 采 取 的 展 期 借 新 还 旧 等 技 术 措 施 进 一 步 模 糊 了 违 约 状 况 和 违 约 时 间, 根 据 新 巴 塞 尔 资 本 协 议 的 精 神, 考 虑 到 现 实 情 况 和 银 行 信 贷 登 记 咨 询 系 统 入 网 数 据, 远 东 资 信 认 为 违 约 可 视 为 : 债 务 人 不 能 按 期 全 额 偿 还 其 借 款 ( 包 括 本 金 利 息 和 手 续 费 ), 即 欠 贷 欠 息, 包 含 以 下 情 况 : 46

1) 债 务 人 不 能 及 时 归 还 其 贷 款, 银 行 被 动 展 期 一 次, 或 借 新 还 旧 两 次 ( 含 本 数 ); 2) 债 务 人 存 在 本 金 挂 帐 付 息 信 用 证 垫 款 银 行 票 据 逾 期 未 付 等 情 况 ; 3) 债 务 人 申 请 包 括 本 金 利 息 和 手 续 费 的 减 免 ; 4) 债 务 人 或 债 权 人 已 申 请 债 务 人 的 企 业 破 产, 或 存 在 债 务 重 组 现 象 ; 5) 提 前 偿 还 ; 5.1) 若 债 券 利 率 高 于 市 场 利 率, 则 投 资 者 不 能 够 获 得 预 期 的 固 定 收 益, 确 认 为 违 约 行 为 ; 5.2) 若 债 券 利 率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即 使 是 债 券 提 前 偿 还, 投 资 者 也 可 以 从 市 场 上 获 得 固 定 的 高 于 原 先 的 收 益, 因 而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可 以 不 确 认 为 违 约 行 为 6) 对 于 项 目 贷 款, 公 司 超 出 贷 款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使 用 ; ( 三 ) 主 体 违 约 有 下 列 行 为 或 迹 象 之 一, 远 东 资 信 将 金 融 债 务 的 违 约 界 该 为 主 体 违 约 : 1) 银 行 贷 款 的 违 约 ; 2) 债 券 违 约 ; 3) 公 司 申 请 破 产 或 者 已 经 进 入 破 产 程 序 ; 4) 公 司 在 考 察 期 内 所 有 的 债 务 并 未 到 期, 但 是 根 据 其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状 况, 在 债 务 到 期 时 不 可 能 有 能 力 对 债 务 进 行 偿 还 三 违 约 率 的 度 量 方 法 计 算 违 约 率 的 方 法 有 两 种 一 种 是 用 发 行 者 数 目 为 计 算 基 础 穆 迪 惠 誉 在 计 算 债 券 违 约 率, 标 普 在 计 算 公 司 主 体 违 约 率 时 都 是 用 的 这 种 方 法 第 二 种 方 法 是 用 债 务 的 发 行 金 额 作 为 计 算 基 础 穆 迪 在 计 算 债 券 违 约 率 时 Altman 在 计 算 债 券 和 银 行 贷 款 死 亡 率 时, 以 及 惠 誉 在 计 算 高 收 益 债 券 违 约 率 时 都 使 用 了 这 种 方 法 远 东 资 信 历 史 数 据 的 统 计 违 约 率 有 两 种 方 法, 数 额 法 ( 每 个 信 用 等 级 考 察 期 内 违 约 总 值 / 考 察 期 全 部 贷 款 余 额 ) 和 数 量 法 ( 每 个 信 用 等 级 违 约 公 司 数 量 ( 或 违 约 笔 数 )/ 该 信 用 等 级 全 部 公 司 数 量 ( 或 贷 款 笔 数 )) 47

( 一 ) 债 券 违 约 率 的 度 量 方 法 1. 笔 数 法 : 反 映 债 券 违 约 次 数 比 重 ( 违 约 频 率 ) 本 期 债 券 违 约 笔 数 某 信 用 等 级 违 约 率 PD ( i) = 100% 本 期 初 续 存 债 券 的 总 笔 数 2. 违 约 金 额 法 : 反 映 违 约 贷 款 金 额 比 重 本 期 债 券 违 约 金 额 某 信 用 等 级 违 约 率 PD ( ii) = 100% 本 期 初 续 存 债 券 的 总 值 3. 违 约 公 司 户 数 法 : 反 映 贷 款 违 约 公 司 数 量 比 重 本 期 债 券 发 生 违 约 公 司 户 数 某 信 用 等 级 违 约 率 PD ( iii) = 100% 本 期 初 发 债 公 司 的 总 户 数 4. 债 券 违 约 率 度 量 的 调 整 考 虑 到 级 别 撤 销 以 及 债 券 到 期 的 影 响, 远 东 资 信 对 上 述 三 种 计 算 公 式 中 的 分 母 分 别 进 行 调 整 本 期 债 券 违 约 笔 数 某 信 用 等 级 违 约 率 PD ( i) = 100% 本 期 初 续 存 债 券 的 总 笔 数 债 券 到 期 或 等 级 撤 销 的 笔 数 / 2 本 期 债 券 违 约 金 额 某 信 用 等 级 违 约 率 PD ( ii) = 100% 本 期 初 续 存 债 券 的 总 值 债 券 到 期 或 等 级 撤 销 的 债 券 总 值 / 2 本 期 债 券 发 生 违 约 公 司 户 数 某 信 用 等 级 违 约 率 PD ( iii) = 100% 本 期 初 发 债 公 司 的 总 户 数 债 券 到 期 或 等 级 撤 销 的 公 司 数 / 2 ( 二 ) 银 行 信 贷 违 约 率 的 度 量 方 法 1. 违 约 公 司 户 数 法 : 反 映 贷 款 违 约 公 司 数 量 比 重 本 期 到 期 贷 款 违 约 公 司 的 户 数 某 信 用 等 级 违 约 率 PD ( i) = 100% 本 期 期 初 贷 款 公 司 的 总 户 数 2. 违 约 贷 款 笔 数 法 : 反 映 贷 款 违 约 次 数 比 重 ( 违 约 频 率 ) 本 期 到 期 贷 款 违 约 笔 数 某 信 用 等 级 违 约 率 PD ( ii) = 100% 本 期 期 初 贷 款 总 笔 数 3. 违 约 贷 款 金 额 法 : 反 映 违 约 贷 款 金 额 比 重 本 期 到 期 贷 款 违 约 金 额 某 信 用 等 级 违 约 率 PD ( iii) = 100% 本 期 期 初 贷 款 总 金 额 4. 银 行 贷 款 违 约 率 度 量 的 调 整 48

除 了 类 似 于 债 券 违 约 率, 对 分 母 进 行 调 整 外, 银 行 贷 款 违 约 率 的 计 算 又 有 其 特 殊 性 一 般 来 讲, 每 个 公 司 都 有 多 笔 贷 款, 上 述 的 违 约 贷 款 笔 数 法 及 违 约 贷 款 金 额 法 相 对 而 言 较 为 粗 糙 有 鉴 于 此, 远 东 资 信 将 对 这 两 种 方 法 作 如 下 调 整 1) 对 于 按 金 额 度 量 的 违 约 率, 应 该 能 够 反 映 该 级 别 的 平 均 违 约 情 况, 也 就 是 说 得 出 的 违 约 率 的 波 动 较 小, 才 能 正 确 地 反 映 该 级 别 对 应 的 违 约 情 况 公 司 i在 考 察 期 内 违 约 贷 款 的 额 度 设 pd ij = 公 司 i在 考 察 期 初 总 的 贷 款 额 度 设 级 别 j 对 应 的 违 约 率 为 PD, 则 其 方 差 可 以 表 示 为 : j J 2 Var ( PD ) = ( PD pd ), j j= 1 j ij 为 使 PD 最 大 限 度 的 反 映 级 别 j 内 公 司 的 违 约 损 失 情 况, 应 该 使 得 Var PD ) 最 小 求 一 阶 导, 可 得 : dvar( PD j ) = 2 dpd j j J j= 1 ( PD j pd ) ij, 其 中 J 为 级 别 j 中 公 司 的 数 目 ( j dvar( PD j ) 令 = 0 dpd j 1, 可 得 : PD ( iii) = j pd ij J i= 1 J 即 取 等 级 j 内 所 有 公 司 违 约 率 的 平 均 值 作 为 该 等 级 对 应 的 违 约 率, 就 能 较 好 地 反 映 该 级 别 的 违 约 情 况 同 时 考 虑 等 级 撤 销 贷 款 到 期 的 影 响, 远 东 资 信 得 到 : 1 ' 到 期 或 等 级 撤 销 的 贷 款 总 额 PD ( iii) =, 其 中 J = J ( 1 ) 期 初 贷 款 的 总 额 度 j pd ' ij J i= 1 J 2. 对 于 按 笔 数 度 量 违 约 率, 基 于 同 样 的 原 理, 也 可 以 得 到 下 式, 以 进 行 较 为 准 确 地 估 计 : J 1 PD j ( ii) = pd ' ij J j= 1 其 中 :J 为 级 别 j 中 公 司 的 数 目 ; pd ij 为 处 于 信 用 等 级 j 中 的 公 司 i 的 笔 数 违 约 率, 即 : 49

公 司 i在 考 察 期 内 的 违 约 笔 数 ' 到 期 或 等 级 撤 销 的 贷 款 笔 数 pd ij = ; J = J ( 1 ) 公 司 i在 考 察 期 内 的 贷 款 总 笔 数 期 初 贷 款 的 总 笔 数 ( 三 ) 主 体 违 约 率 的 度 量 方 法 考 虑 无 担 保 优 先 信 用 等 级 撤 销 的 影 响, 主 体 违 约 率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PD 该 级 别 内 发 生 违 约 公 司 户 数 某 信 用 等 级 违 约 率 = 100% 本 期 初 该 级 别 内 公 司 的 总 户 数 等 级 撤 销 的 公 司 数 / 2 A. 年 违 约 率 每 年 的 违 约 率 是 基 于 每 个 动 态 群 组 计 算 的, 将 期 初 建 立 的 由 一 类 信 用 等 级 发 行 人 组 成 的 群 组 中 借 款 人 该 年 违 约 的 数 目 除 以 该 群 组 中 所 有 的 借 款 人 数 目 B. 平 均 累 积 违 约 率 平 均 累 积 违 约 率 是 通 过 平 均 边 际 违 约 率 计 算 出 来 的 用 m Y t ( R) 表 示 在 第 Y 年 (Y=1970,1971 ) 初 建 立 的 等 级 为 R 的 群 组 中 在 第 t 年 违 约 的 发 行 人 个 数 ( R) ny t 表 示 同 一 个 群 组 中 到 第 t 年 初 还 没 有 违 约 的 借 款 人 个 数 那 么, 平 均 边 际 违 约 率 d t ( R), 就 是 等 级 为 R 的 借 款 人 在 第 t 年 以 前 没 有 违 约 的 情 况 下, 第 t 年 的 平 均 违 约 概 率, 可 以 用 公 式 表 示 如 下 : d t ( R ) T Y = 1970 = T Y = 1970 m n Y t Y t ( R ) ( R ) 这 里, 假 设 样 本 是 从 1998 年 到 2004 年, 则 T=2004-t ( 那 么, 边 际 生 存 概 率 就 为 ( 1 d t R)), 将 等 级 为 R 的 借 款 人 t 年 的 平 均 累 积 生 ( ) 存 率 记 为 S t R, 可 以 将 其 表 示 为 : S t ( R ) = ( 1 d ( R )) C t i = 1 i ( ) 记 等 级 R 的 借 款 人 t 年 的 平 均 累 积 违 约 率 为 D t R, 则 : D t ( R ) = 1 S ( R ) t 显 而 易 见, 一 年 的 平 均 累 积 违 约 率 就 等 于 一 年 的 平 均 边 际 违 约 率 ( R ) d ( R ) D 1 = 1 C. 累 积 违 约 率 将 等 级 为 R 的 借 款 人 t 年 累 积 的 违 约 率 记 为 ( ) R C Y t, 它 是 所 有 自 群 组 Y 建 立 起 t 50

年 内 违 约 的 借 款 人 数 目 占 群 组 Y 中 借 款 人 总 数 的 比 例 用 公 式 表 示 为 : C Y t ( R) = t i =1 Y n0 Y i ( R) ( R) m 这 里, n Y 0 ( R) 表 示 在 第 Y 年 初 等 级 为 R 的 所 有 借 款 人 数 目 C. 违 约 率 的 调 整 违 约 率 计 算 公 式 中 分 母 表 示 的 是 考 察 期 初 集 合 中 借 款 人 的 个 数, 在 考 察 期 内, 有 些 借 款 人 会 因 为 各 种 原 因 ( 贷 款 到 期 归 还 兼 并 和 收 购 破 产 等 ) 而 从 原 始 样 本 中 陆 续 退 出, 对 于 这 些 非 信 用 相 关 因 素 的 撤 出, 远 东 资 信 做 了 调 整, 办 法 是 在 分 母 中 从 该 信 用 等 级 类 别 总 的 借 款 人 个 数 中 减 去 在 考 察 期 内 撤 出 的 借 款 人 个 数 的 一 半 四. 违 约 率 的 检 验 与 应 用 ( 一 ) 评 级 系 统 科 学 性 的 检 验 科 学 的 评 级 体 系, 第 一 应 该 能 够 反 映 各 个 信 用 级 别 的 差 异 ; 第 二 应 该 能 够 反 映 各 个 行 业 的 发 展 差 异 及 趋 势 为 了 验 证 远 东 资 信 的 评 级 系 统 是 否 能 够 反 映 这 些 差 异, 是 否 科 学, 远 东 资 信 利 用 违 约 率 作 如 下 检 验 1. 违 约 率 分 布 的 正 态 性 检 验 远 东 资 信 利 用 Shapiro-Wilk 检 验 ( 适 用 于 样 本 容 量 在 3-50 的 情 形 ) 对 违 约 率 的 正 态 分 布 特 征 进 行 检 验 假 设 某 一 级 别 i 在 k 年 中 的 违 约 概 率 为 PD PD, PD..., PD, PD ) Shapiro-Wilk 检 验 的 步 骤 如 下 : i = ( i, 1 i, 2 i, n 1 i, n 1) 检 验 问 题 设 为 : H 0 :i 级 别 的 违 约 率 服 从 正 态 分 布 ; H 1 :i 级 别 的 违 约 率 不 服 从 正 态 分 布 2) 将 n 年 的 违 约 率 数 据 安 非 降 次 序 排 列 : PD( 1) PD( 2)... PD( n) 3)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统 计 量 W: 51

n [ ] 2 2 { ak ( W )[ PD( n+ 1 k) PD( k) ]} W = k = 1 n 2 ( X( k) X ) k = 1 其 中 a k (W ) 可 由 表 格 直 接 查 到 4) 给 定 显 著 性 水 平 α 以 及 样 本 容 量 n, 根 据 Shapiro-Wilk 检 验 的 临 界 值 表 可 得 到 显 著 水 平 下 的 临 界 值 W α 5) 做 出 判 断 : 若 W < Wα, 则 拒 绝 H 0, 认 为 违 约 率 不 服 从 正 态 分 布 ; 否 则 接 受 H 0, 认 为 违 约 率 服 从 正 态 分 布 2. 信 用 评 级 系 统 有 效 性 的 检 验 检 验 信 用 评 级 系 统 的 有 效 性, 即 验 证 低 的 信 用 级 别 是 否 与 高 的 违 约 率 相 对 应 在 远 东 资 信 对 违 约 率 的 正 态 分 布 进 行 检 验 的 基 础 上, 远 东 资 信 可 以 利 用 u 检 验 达 到 这 一 目 的 PD j 假 设 两 个 信 用 级 别 的 违 约 率 分 别 为 : PD PD, PD..., PD, PD ) i =, ( i, 1 i, 2 i, n 1 i, n = PD, PD..., PD, PD ) ; 并 假 设 信 用 级 别 i 高 于 信 用 级 别 j 检 验 步 骤 如 下 : ( j, 1 j, 2 j, n 1 j, n 1) 检 验 问 题 假 设 为 : H pd pd 0 : ; H : pd pd 0 0 i j 1 i j > 2) 构 造 统 计 量 : pd = PDi PD j Var( PDi ) + Var( PD j ) n 3) 给 定 显 著 性 水 平 α, 查 表 得 到 该 显 著 水 平 下 的 临 界 值 pd 1 α 4) 做 出 判 断 : 若 pd < pd1 α, 则 拒 绝 H 0, 认 为 信 用 级 别 i 的 违 约 率 不 低 于 信 用 级 别 j 的 违 约 率, 即 信 用 级 别 高, 而 违 约 率 也 高, 这 说 明 信 用 评 级 系 统 失 效 ; 否 则 接 受 H 0, 认 为 信 用 级 别 i 的 违 约 率 低 于 信 用 级 别 j 的 违 约 率, 即 信 用 级 别 越 高, 违 约 率 则 越 低, 这 证 明 该 评 级 系 统 有 效 52

( 二 ) 评 级 系 统 一 致 性 的 检 验 评 级 系 统 一 致 性 的 检 验, 就 是 验 证 同 一 级 别 中 不 同 企 业 在 历 史 数 据 上 是 否 具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的 违 约 概 率 具 体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时, 远 东 资 信 考 察 同 一 级 别 中 不 同 行 业 间 的 违 约 概 率 是 否 存 在 差 异, 研 究 对 象 也 相 应 的 确 定 为 某 一 信 用 级 别 首 先 给 出 一 些 符 号 : p: 违 约 概 率 ; n t :t 年 时 某 一 行 业 公 司 数 ; d t :t 年 时 某 一 行 业 违 约 的 公 司 数 ; pd t dt / nt = :t 年 时 该 行 业 的 违 约 概 率 ; T : 进 行 检 验 时 样 本 的 容 量, 即 违 约 率 的 时 间 跨 度 ; = = T n t t 1 N,T 年 中 所 有 公 司 的 总 数 ; = = T d t t 1 D,T 年 中 所 有 违 约 公 司 的 总 数 ; PD D / N =,T 年 中 加 权 平 均 的 违 约 率 远 东 资 信 考 察 行 业 1 与 行 业 2 的 情 况 : ^ PDi ~ N( p, ^ ^ p( 1 p) Ni,i=1,2 其 中 : ^ N1PD1 + N2PD p = 2 N + N 1 2 检 验 步 骤 如 下 : 1) 检 验 问 题 假 设 为 : E( PD ) E( PD ) 0 H0 : 1 2 = ; H1 : E( PD1 ) E( PD2 ) 0 2) 构 造 统 计 量 : Z = ^ PD PD 1 ^ p ( 1 p)( 1 N 1 2 + 1 N 2 ) 3) 给 定 显 著 性 水 平 α, 查 表 得 到 该 显 著 水 平 下 的 临 界 值 ; 4) 做 出 判 断 : 若 Z > Z, 则 拒 绝 H 0, 认 为 该 信 用 级 别 中 两 个 行 业 的 违 约 α 1 2 概 率 有 所 差 异 ; 否 则 接 受 H 0, 认 为 信 用 级 别 中 两 个 行 业 的 违 约 概 率 不 存 在 差 异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