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 权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11] 2011 年 第 一 次 印 刷 国 际 劳 工 局 出 版 物 享 有 世 界 版 权 公 约 第 二 项 议 定 书 中 规 定 的 版 权 未 经 允 许, 在 标 明 来 源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转 载 部 分 内 容 如 需 复 制 或 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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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工 作 场 所 中 促 进 机 会 均 等 待 遇 平 等 及 防 止 歧 视 行 为 的 雇 主 指 南 Marja Paavilainen 王 凤 佐 2010 年 9 月 21 日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中 国 与 蒙 古 局, 北 京 国 际 劳 工 局 体 面 工 作 劳 动 组, 曼 谷

版 权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11] 2011 年 第 一 次 印 刷 国 际 劳 工 局 出 版 物 享 有 世 界 版 权 公 约 第 二 项 议 定 书 中 规 定 的 版 权 未 经 允 许, 在 标 明 来 源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转 载 部 分 内 容 如 需 复 制 或 翻 译, 应 向 国 际 劳 工 局 出 版 部 门 ( 版 权 和 许 可 ) 申 请 复 制 权 和 翻 译 许 可, 地 址 :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CH-1211 Geneva 22, Switzerland, 或 发 邮 件 至 :pubdroit@ilo.org. 国 际 劳 工 局 欢 迎 此 类 申 请 已 在 复 制 权 组 织 注 册 的 图 书 馆 机 构 及 其 他 用 户 可 根 据 许 可 复 制 请 访 问 复 制 权 组 织 国 际 联 盟 网 站 www.ifrro. org 得 到 本 国 复 制 权 组 织 相 关 信 息 ILO Cataloguing in Publication Data 国 际 劳 工 局 日 内 瓦 工 作 场 所 中 促 进 机 会 均 等 待 遇 平 等 及 防 止 歧 视 行 为 的 雇 主 指 南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 Geneva: ILO, 2011 1 v. ISBN: 978-92-2-525681-2 ( 印 刷 版 ); 978-92-2-525682-9 ( 网 络 版 ) 国 际 劳 工 局 机 会 均 等 / 待 遇 平 等 / 防 止 歧 视 / 雇 主 指 南 / 工 作 场 所 国 际 劳 工 局 出 版 物 使 用 的 名 称 符 合 联 合 国 惯 例, 其 内 容 不 代 表 国 际 劳 工 局 对 任 何 国 家 的 法 律 地 位 区 域 或 领 土 及 其 当 局 或 边 界 划 定 发 表 意 见 署 名 文 章 研 究 报 告 和 其 它 文 稿, 文 责 由 作 者 自 负, 出 版 发 行 并 不 构 成 国 际 劳 工 局 认 可 其 观 点 提 及 的 企 业 和 商 业 产 品 和 生 产 的 名 称 不 意 味 其 得 到 国 际 劳 工 局 的 认 可, 而 未 提 及 的 企 业 和 商 业 产 品 和 生 产 也 并 非 得 到 不 认 可 国 际 劳 工 局 出 版 物 可 以 通 过 大 型 书 商, 或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设 在 当 地 的 办 公 室 获 得, 抑 或 直 接 联 系 国 际 劳 工 局 出 版 部 门, 地 址 :Publications Bureau,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CH-1211 Geneva 22, Switzerland 新 出 版 物 的 图 书 目 录 或 清 单 可 以 从 上 述 地 址 免 费 索 取, 或 通 过 电 邮 索 要 :pubvente@ilo.org 欢 迎 访 问 我 们 的 网 站 :www.ilo.org/publns 在 中 国 印 刷

目 录 前 言 1 第 一 部 分 促 进 平 等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什 么 益 处 3 1. 雇 主 为 什 么 需 要 了 解 平 等 原 则 3 1.1 提 倡 平 等 如 何 帮 助 中 国 企 业 提 高 经 营 水 平 4 1.2 中 小 型 企 业 实 行 平 等 原 则 的 益 处 7 1.3 为 什 么 歧 视 对 企 业 有 害 8 2. 雇 主 能 够 为 推 动 平 等 原 则 做 什 么 11 2.1 反 思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和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11 2.2 平 等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素 13 第 二 部 分 企 业 经 营 实 践 中 的 平 等 19 3. 工 作 中 的 平 等 非 歧 视 意 味 着 什 么 19 3.1 机 会 均 等 与 待 遇 平 等 20 3.2 歧 视 21 4. 公 平 招 聘 27 4.1 职 位 描 述 和 招 聘 广 告 28 4.2 工 作 申 请 表 32 4.3 最 终 选 拔 33 4.4 甄 选 及 能 力 测 试 34 4.5 面 试 35 4.6 入 职 体 检 40 4.7 记 录 和 招 聘 后 程 序 43 4.8 就 职 培 训 44 4.9 通 过 就 业 机 构 招 聘 45 5. 雇 佣 期 间 的 待 遇 平 等 46 5.1 薪 酬 和 福 利 47 5.2 工 作 条 款 和 条 件 50 5.3 业 绩 管 理 与 考 核 52 I

5.4 培 训 及 发 展 机 会 53 5.5 晋 升 和 职 业 发 展 54 5.6 解 雇 和 裁 员 56 6. 创 造 一 个 高 效 的 工 作 环 境 57 6.1 骚 扰 57 6.2 生 育 保 护 60 6.3 工 作 - 家 庭 平 衡 62 6.4 合 理 调 整 63 7. 企 业 经 营 中 的 平 等 64 第 三 部 分 工 作 场 所 的 平 等 管 理 67 8. 规 划 实 施 平 等 措 施 67 8.1 承 诺 实 现 平 等, 采 取 平 等 政 策 69 8.2 实 施 平 等 审 计 73 8.3 制 定 平 等 行 动 方 案 77 8.4 平 等 政 策 以 及 行 动 计 划 的 实 施 81 8.5 对 平 等 政 策 和 行 动 方 案 的 监 测 83 8.6 对 所 取 得 的 进 展 进 行 沟 通 84 9. 处 理 与 歧 视 有 关 的 投 诉 85 第 四 部 分 企 业 中 平 等 管 理 的 外 部 支 持 资 源 89 10. 雇 主 组 织 89 11. 群 众 组 织, 国 家 机 构 和 民 间 社 会 团 体 91 12. 借 鉴 海 外 经 验 93 13. 源 自 国 际 劳 工 局 的 信 息 95 参 考 文 献 96 II

图 目 图 目 1: 平 等 管 理 的 基 本 步 骤 15 图 目 2: 第 111 号 公 约 中 规 定 的 歧 视 定 义 的 三 个 部 分 23 图 目 3: 平 等 管 理 的 基 本 步 骤 (2) 68 表 格 管 理 贴 士 1: 思 考 一 下 你 的 企 业 8 管 理 贴 士 2: 思 考 一 下 企 业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和 经 营 行 为 12 管 理 贴 士 3: SA8000 和 ISO26000 中 与 反 歧 视 有 关 的 规 定 13 管 理 贴 士 4: 检 查 表 : 你 的 企 业 在 平 等 管 理 方 面 做 得 好 吗? 15 管 理 贴 士 5: 识 别 不 同 种 类 的 歧 视 25 管 理 贴 士 6: 不 要 忘 记 中 国 法 律 中 的 这 些 规 定 26 管 理 贴 士 7: 招 聘 广 告 中 不 应 包 含 的 招 聘 标 准 30 管 理 贴 士 8: 什 么 时 候 一 项 个 人 特 质 可 以 成 为 某 项 工 作 的 内 在 要 求? 31 管 理 贴 士 9: 注 意 个 人 偏 见 37 管 理 贴 士 10: 面 试 中 的 为 与 不 为 37 管 理 贴 士 11: 无 歧 视 管 理 指 示 图 68 管 理 贴 士 12: 机 会 平 等 政 策 样 板 72 管 理 贴 士 13: 工 作 比 较 表 样 本 77 管 理 贴 士 14: 在 企 业 内 所 采 取 的 特 殊 平 等 措 施 的 范 例 80 管 理 贴 士 15: 重 视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的 责 任 83 管 理 贴 士 16: 解 决 与 平 等 问 题 有 关 投 诉 的 样 本 程 序 86 案 例 案 例 1: 中 国 的 人 才 之 战 8 案 例 2: 工 作 场 所 合 作 关 系 多 样 性 及 平 等 的 企 业 案 例 ( 爱 尔 兰 ) 9 案 例 3: 女 性 领 导 和 企 业 赢 利 能 力 10 案 例 4: 超 达 经 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 中 国 ) 16 案 例 5: 中 国 企 业 内 是 否 存 在 歧 视 26 III

案 例 6: 选 拔 测 试 的 歧 视 性 使 用 ( 英 国 ) 34 案 例 7: 乙 肝 患 者 在 招 聘 中 因 受 歧 视 获 偿 ( 中 国 ) 42 案 例 8: 求 职 者 成 功 控 告 医 院 侵 犯 个 人 隐 私 权 ( 中 国 ) 43 案 例 9: 同 酬 的 助 产 士 和 医 务 人 员 ( 瑞 典 ) 50 案 例 10: 性 骚 扰 者 被 处 拘 留 五 个 月 ( 中 国 ) 59 案 例 11: 提 供 服 务 时 的 骚 扰 和 歧 视 事 件 ( 中 国 香 港 ) 65 案 例 12: 香 港 平 等 机 会 委 员 会 ( 中 国 香 港 ) 94 案 例 13: 中 国 工 作 中 的 平 等 资 源 平 台 及 网 站 ( 中 国 ) 95 工 作 场 所 实 施 平 等 原 则 自 查 表 103 IV

1 前 言 就 业 和 职 业 中 的 平 等 和 非 歧 视 是 一 项 基 本 权 利 所 有 工 人 都 有 权 得 到 公 平 的 机 遇 和 待 遇, 所 有 雇 主 都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义 务 确 保 其 工 作 场 所 不 存 在 歧 视 和 骚 扰 行 为 对 于 雇 主 来 说, 提 倡 平 等 与 非 歧 视 不 仅 是 遵 纪 守 法 的 需 要, 也 是 一 种 提 高 企 业 经 营 水 平 的 战 略, 它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显 著 的 利 益, 例 如 提 高 生 产 率 和 创 新 能 力 提 倡 平 等 与 非 歧 视 也 是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的 一 部 分, 很 多 企 业 都 把 反 歧 视 和 促 进 机 遇 均 等 待 遇 平 等 当 做 实 施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的 工 作 之 一 工 作 场 所 中 促 进 机 会 均 等 和 待 遇 平 等 及 防 止 歧 视 行 为 的 雇 主 指 南 由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与 国 际 劳 工 局 联 合 发 布, 它 包 含 了 很 多 实 用 的 建 议, 旨 在 指 导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会 员 企 业 制 定 和 实 施 推 动 机 会 均 等 和 待 遇 平 等 消 除 歧 视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它 能 帮 助 解 决 诸 多 总 经 理 人 力 资 源 经 理 主 管 职 工 代 表 和 企 业 全 体 职 工 需 要 考 虑 的 日 常 工 作 中 的 实 际 问 题, 包 括 招 聘 员 工 培 训 晋 升 裁 员 和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例 如 采 购 和 营 销 等 方 面 的 问 题, 从 而 帮 助 企 业 通 过 实 现 真 正 的 平 等 来 获 得 效 益 本 指 南 与 工 作 场 所 中 促 进 机 会 均 等 与 待 遇 平 等 及 防 止 歧 视 行 为 的 实 践 准 则 ( 之 后 文 中 简 称 实 践 准 则 ) 一 同 发 布, 该 准 则 中 明 确 提 出 了 雇 主 和 企 业 促 进 工 作 场 所 中 的 平 等 和 非 歧 视 的 指 导 原 则 本 指 南 是 对 实 践 准 则 的 补 充, 在 实 践 准 则 的 总 体 原 则 上 提 供 了 具 体 的 指 导 雇 主 应 结 合 利 用 这 两 个 工 具, 将 平 等 和 非 歧 视 原 则 贯 彻 到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和 经 营 活 动 中, 同 时, 提 高 企 业 及 其 相 关 利 益 者 的 平 等 意 识 本 指 南 分 为 三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 促 进 平 等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什 么 益 处 它 解 释 了 为 什 么 雇 主 应 该 了 解 平 等 原 则 以 及 如 何 在 工 作 场 所 中 推 动 平 等 原 则 第 二 部 分 涉 及 的 是 平 等 与 非 歧 视 的 实 际 含 义 以 及 如 何 确 保 公 司 招 聘 和 雇 佣 过 程 中 不 存 在 歧 视 行 为 第 二 部 分 所 包 含 的 内 容 非 常 全 面, 从 开 始 撰 写 非 歧 视 性 的 职 业 描 述 和 招 聘 广 告, 到 公 平 的 薪 酬 体 系 和 用 非 歧 视 方 式 实 施 裁 员 的 程 序, 覆 盖 了 整 个 雇 佣 流 程 第 二 部 分 同 样 概 括 了 企 业 如 何 通 过 考 虑 到 所 有 雇 员 的 需 要, 成 为 一 个 支 持 性 的 高 效 的 包 容 的 工 作 场 所, 以 及 如 何 在 企 业 经 营 中 贯 彻 平 等 原 则 第 三 部 分 : 就 工 作 场 所 如 何 实 施 平 等 管 理 问 题 提 出 实 际 指 导 此 部 分 概 括 了 实 施 平 等 措 施 的 基 本 步 骤, 并 介 绍 了 最 常 用 的 处 理 平 等 问 题 的 方 法, 包 括 平 等 政 策, 平 等 行 动 方 案 以 及 反 歧 视 行 动 措 施

第 一 部 分 促 进 平 等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什 么 益 处? 2

3 第一部分 促进平等能给企业带来什么益处 1.雇主为什么需要了解平等原则 我国法律赋予所有工人平等就业权 并在工作中禁止基于性别 民族 宗教 残疾 健康 状况 农村户口或就业状况等原因的任何歧视 为了确保劳动力市场的公平 所有用人单位有 法律义务杜绝歧视 除了确保企业招聘和雇佣过程中没有歧视 雇主同时也应该采取积极措施 推动平等原则 推动企业中的平等不仅是履行法 律义务的需要 也能为企业带来效 益 在对企业的调查研究中 强有力 的证据表明平等管理的措施能够给企 业带来以下效益 1.提高吸引人才和高技能工人的 能力 2.提高员工保有率 员工满意 度 减少员工流动率 3.提高生产率 雇主指南内页.indd 3 2011-12-18 11:10:59

4. 提 升 创 新 力 和 创 造 力 5. 进 入 新 市 场 的 机 会 和 提 高 顾 客 满 意 度 6. 发 展 品 牌, 提 高 声 誉 7. 降 低 工 作 中 发 生 冲 突 的 风 险 8. 降 低 诉 讼 风 险 为 了 实 现 上 述 的 这 些 效 益, 企 业 要 把 平 等 对 待 员 工 作 为 企 业 的 核 心 价 值 观, 并 确 保 在 所 有 企 业 政 策 和 实 践 中 贯 彻 平 等 原 则 1.1 提 倡 平 等 如 何 帮 助 中 国 企 业 提 高 经 营 水 平? 目 前 中 国 企 业 面 临 日 益 激 烈 的 人 才 竞 争, 国 内 外 消 费 者 市 场 对 企 业 的 创 新 能 力 提 出 越 来 越 高 的 要 求 在 平 等 和 非 歧 视 原 则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结 构 良 好 和 透 明 化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能 够 帮 助 企 业 应 对 这 些 挑 战 企 业 最 好 的 资 产 正 是 它 的 员 工 因 此, 对 于 企 业 来 说, 生 产 创 造 和 成 功 的 关 键 在 于 吸 引 最 优 秀 的 人 才 并 留 住 他 们 1. 吸 引 人 才, 获 得 更 多 求 职 者 的 青 睐 在 中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短 缺 是 企 业 面 临 的 主 要 挑 战 之 一 2007 年,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和 国 际 劳 工 局 的 一 项 研 究 表 明, 近 70% 的 企 业 难 以 招 聘 到 合 适 的 人 才 如 果 企 业 能 够 公 平 地 对 待 所 有 员 工, 只 根 据 员 工 的 优 势 和 业 绩 奖 励 并 提 拔 员 工, 就 能 帮 助 企 业 吸 引 到 高 技 能 员 工, 并 能 激 励 他 们 更 努 力 地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他 们 的 才 能 提 供 职 业 发 展 机 会 和 特 殊 的 工 作 待 遇 ( 如 有 弹 性 的 工 作 安 排 ) 也 是 企 业 吸 引 人 才 的 重 要 因 素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和 国 际 劳 工 局 的 这 次 调 查 还 证 实, 企 业 的 良 好 声 誉 和 优 厚 薪 资 是 成 功 招 聘 高 级 人 才 的 两 个 关 键 因 素 参 阅 案 例 1: 中 国 的 人 才 之 战 恪 守 非 歧 视 的 承 诺 可 以 使 企 业 获 得 更 多 求 职 者 的 青 睐 假 如 由 于 应 聘 者 的 性 别 民 族, 或 由 于 他 ( 她 ) 是 乙 肝 病 毒 携 带 者 就 拒 聘 这 一 合 适 人 选, 实 为 浪 费 人 才 如 果 能 公 平 地 对 待 各 类 求 职 者, 不 歧 视 那 些 容 易 受 到 忽 视 的 求 职 者, 就 能 使 该 雇 主 比 其 他 雇 主 更 有 吸 引 力 基 于 应 聘 者 的 优 势 技 能 经 验 能 力 和 发 展 潜 力 对 他 们 进 行 评 估, 且 不 抱 有 任 何 歧 视 性 的 偏 4 见, 能 够 帮 助 用 人 单 位 找 到 最 适 合 的 人 选

5 2. 留 住 人 才, 减 少 人 员 流 动 在 中 国, 员 工 跳 槽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是 为 了 到 其 他 企 业 寻 找 更 好 的 工 作 机 会 不 论 是 装 配 线 上 的 农 民 工 还 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都 为 获 得 更 好 的 发 展 机 会 和 更 好 的 岗 位 而 更 换 工 作 为 防 止 技 术 娴 熟 的 员 工 流 失, 雇 主 应 该 确 保 企 业 内 部 所 有 人 都 有 公 平 的 发 展 机 会 培 训 或 升 职 人 员 的 选 择 应 基 于 公 正 客 观 的 标 准, 同 时 充 分 考 虑 团 队 多 元 化 以 及 反 歧 视 行 动 措 施 提 高 企 业 留 住 员 工 的 能 力 能 大 大 减 少 招 聘 和 培 训 的 成 本 国 外 的 很 多 企 业 调 查 已 经 证 实, 实 施 平 等 措 施 和 降 低 员 工 流 动 之 间 存 在 明 确 联 系 例 如, 在 爱 尔 兰 130 家 企 业 调 查 中 发 现, 实 施 人 力 资 源 战 略 管 理 系 统 的 企 业 员 工 流 动 率 降 低 了 7.7% 其 中, 有 4.4% 是 实 施 平 等 策 略 带 来 的 中 国 企 业 实 践 案 例 研 究 也 证 实, 基 于 平 等 原 则 建 立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能 够 大 大 减 低 员 工 流 失 率, 并 增 加 员 工 的 满 意 度 参 阅 案 例 2: 工 作 场 所 合 作 关 系 多 样 性 及 平 等 的 企 业 案 例 ( 爱 尔 兰 ) 及 案 例 4: 中 国 超 达 经 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3. 提 高 生 产 率 中 国 的 许 多 企 业, 尤 其 是 中 小 型 企 业, 都 面 临 着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率 和 保 持 竞 争 力 方 面 的 问 题 实 行 平 等 措 施 有 利 于 提 高 员 工 的 积 极 性 忠 诚 度 和 士 气, 从 而 有 助 于 解 决 企 业 面 临 的 上 述 问 题 在 爱 尔 兰 对 130 个 企 业 的 研 究 发 现, 实 施 平 等 措 施 使 劳 动 生 产 率 提 高 了 6.5% 总 体 来 说, 实 施 人 力 资 源 战 略 管 理 体 系 使 劳 动 生 产 率 提 高 了 14.8% 4. 培 养 创 新 能 力 中 国 企 业 正 在 不 断 加 强 新 产 品 开 发 并 努 力 建 立 自 己 的 品 牌, 这 两 方 面 的 成 功 与 否 与 企 业 的 创 新 力 和 创 造 力 密 不 可 分 来 自 各 组 织 的 经 验 表 明, 拥 有 多 元 化 的 员 工 队 伍 有 助 于 企 业 在 内 部 提 高 创 新 力 和 创 造 力, 启 发 新 思 路, 开 发 新 产 品 上 面 提 到 的 爱 尔 兰 的 研 究 认 为,7.9% 的 工 作 创 新 力 的 增 加 可 以 归 因 于 平 等 政 策 的 实 施 相 似 的 人 倾 向 于 用 相 似 的 方 式 看 问 题, 而 多 元 化 将 有 助 于 从 全 新 的 角 度 看 问 题, 从 而 得 到 新 的 解 决 方 案 同 样 地, 在 中 国, 雇 用 不 同 背 景 的 人 ( 不 同 的 出 身 民 族 宗 教 ) 能 够 帮 助 企 业 增 强 创 新 力 和 创 造 力

5. 获 得 新 市 场, 提 高 客 户 满 意 度 在 中 国 国 内 消 费 增 加 的 同 时, 企 业 间 争 取 新 客 户 群 的 竞 争 也 非 常 激 烈 国 外 经 验 表 明, 拥 有 多 元 化 的 员 工 队 伍 有 助 于 企 业 根 据 不 同 细 分 市 场 的 特 殊 需 要 调 整 产 品 和 服 务 多 元 化 同 样 有 助 于 战 略 营 销 例 如 : 众 所 周 知, 少 数 民 族 客 户 更 愿 意 从 雇 用 少 数 民 族 员 工 的 商 店 购 买 产 品, 这 样 他 们 感 到 更 受 尊 敬 以 机 会 均 等 著 称 的 企 业 不 但 可 以 拥 有 良 好 的 声 誉 还 可 以 吸 引 更 广 泛 的 客 户 群 平 等 就 业 措 施 同 样 可 以 提 升 客 户 满 意 度 投 身 并 忠 诚 于 企 业 的 员 工 将 会 积 极 主 动 地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客 户 服 务, 让 客 户 更 加 满 意 6. 提 升 声 誉 和 品 牌 形 象 如 上 所 述, 企 业 的 声 誉 对 于 吸 引 人 才 和 开 发 新 客 户 十 分 重 要 良 好 的 公 众 形 象 和 声 誉 对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和 客 户 满 意 度 产 生 积 极 影 响 改 善 公 共 关 系 不 论 对 大 型 企 业 树 立 品 牌 和 企 业 形 象, 还 是 小 规 模 的 公 司 吸 引 更 多 的 客 户 群 都 十 分 必 要 那 些 能 够 公 平 地 对 待 员 工 的 企 业, 更 加 容 易 得 到 对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有 较 高 要 求 的 大 企 业 的 订 单 因 为 确 保 自 己 的 供 应 商 企 业 里 面 不 存 在 歧 视 行 为 是 这 些 大 企 业 选 择 供 应 商 的 重 要 标 准 7. 创 造 和 谐 工 作 场 所, 减 少 冲 突 在 工 作 场 所 能 够 感 受 到 自 身 价 值 并 受 到 公 平 对 待 的 员 工 更 满 足 于 他 们 的 工 作 如 果 员 工 发 现 自 己 在 企 业 管 理 上 受 到 不 平 等 的 对 待,( 例 如 : 奖 金 和 加 薪 的 不 公 决 定 ), 员 工 就 会 对 企 业 的 管 理 丧 失 信 心, 从 而 可 能 会 导 致 在 工 作 场 所 发 生 冲 突 为 了 保 持 工 作 场 所 的 和 谐, 培 养 良 好 的 工 作 关 系, 雇 主 应 确 保 无 歧 视 行 为 发 生,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建 立 在 公 正 客 观 的 标 准 上, 并 且 实 施 适 当 的 反 歧 视 行 动 措 施 管 理 层 和 员 工 之 间 要 建 立 良 好 的 双 向 沟 通 同 时 在 营 造 良 好 的 工 作 关 系 中, 工 人 组 织 也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应 确 保 员 工 有 机 会 参 与 制 定 企 业 政 策, 包 括 平 等 政 策, 参 与 定 期 审 查 企 业 政 策 和 实 践 8. 降 低 诉 讼 风 险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就 业 促 进 法 规 定, 受 到 歧 视 的 员 工 和 求 职 者 有 权 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第 六 十 二 条 ) 全 国 各 地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的 歧 视 案 件 数 量 迅 速 增 长, 并 在 很 多 情 况 下 雇 主 须 向 原 告 支 付 巨 额 赔 偿 金 与 此 同 时, 政 府 通 过 行 政 措 施 进 一 步 加 强 歧 视 相 6 关 条 款 的 实 施 力 度 雇 主 应 确 保 招 聘 和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完 全 符 合 法 律 要 求, 避 免 罚 款 及

7 声 誉 的 损 害 参 阅 案 例 7: 乙 肝 患 者 在 招 聘 中 因 受 歧 视 获 偿 ( 中 国 ), 案 例 8: 求 职 者 成 功 控 告 医 院 侵 犯 个 人 隐 私 权 ( 中 国 ), 案 例 10: 性 骚 扰 者 被 处 拘 留 五 个 月 ( 中 国 ) 1.2 中 小 型 企 业 实 行 平 等 原 则 的 益 处 通 常 人 们 认 为 只 有 大 型 企 业 才 需 要 重 视 在 平 等 问 题 上 采 取 措 施, 而 中 小 型 企 业 却 不 需 要 考 虑 事 实 上, 平 等 问 题 对 于 中 小 型 企 业 同 样 重 要 在 吸 引 并 留 住 人 才 的 问 题 上, 中 小 型 企 业 面 临 的 挑 战 和 大 型 企 业 相 似 甚 至 更 加 严 峻 成 为 机 会 均 等 的 雇 主 和 拥 有 良 好 的 公 众 形 象 能 够 帮 助 中 小 型 企 业 找 到 合 适 的 人 才 来 促 进 企 业 的 发 展 正 如 以 上 所 述, 实 施 平 等 措 施 有 利 于 中 小 型 企 业 提 高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和 客 户 满 意 度, 同 时 减 少 冲 突, 改 善 工 作 关 系 在 27 个 欧 洲 国 家 中 的 超 过 1200 个 中 小 型 企 业 的 经 验 表 明, 大 多 数 中 小 型 企 业 认 为 员 工 多 元 化 有 益 于 企 业 发 展 由 于 中 小 型 企 业 受 官 僚 主 义 的 限 制 较 小, 它 们 能 够 更 快 速 更 有 效 地 做 出 改 革 在 较 小 规 模 的 企 业 中,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之 间 的 交 流 更 容 易, 更 开 放 尽 管 许 多 中 小 型 企 业 承 诺 实 施 平 等 原 则, 它 们 在 制 定 能 够 促 进 平 等 的 人 力 资 源 战 略 上 仍 面 临 挑 战 由 于 中 小 型 企 业 的 能 力 和 资 源 有 限, 它 们 最 好 采 取 阶 段 式 方 法 来 实 施 平 等 措 施 此 方 法 应 从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过 程 的 评 估 着 手 评 估 之 后 明 确 工 作 重 点 通 常 来 说, 中 小 型 企 业 应 先 制 定 并 实 施 公 平 招 聘 政 策 确 保 参 与 招 聘 的 管 理 者 和 员 工 受 到 过 平 等 培 训 且 了 解 如 何 择 优 录 取, 这 一 点 对 于 中 小 型 企 业 也 是 很 重 要 的

1.3 为 什 么 歧 视 对 企 业 有 害? 歧 视 与 平 等 是 两 个 对 立 面 歧 视 指 的 是 缺 乏 平 等, 即 某 些 政 策 或 措 施 损 害 或 削 弱 机 会 与 待 遇 均 等 平 等 可 以 给 企 业 带 来 很 多 益 处, 相 反, 歧 视 会 产 生 严 重 的 负 面 影 响, 例 如, 会 降 低 员 工 满 意 度, 削 减 员 工 的 士 气 和 忠 诚 度, 个 人 潜 力 和 才 华 得 不 到 发 挥, 进 而 使 得 生 产 率 降 低, 工 作 关 系 破 坏, 冲 突 风 险 增 加 如 果 相 关 歧 视 问 题 在 工 作 场 所 不 能 得 到 有 效 解 决, 诉 讼 的 风 险 可 能 增 加, 企 业 声 誉 会 遭 到 破 坏 管 理 贴 士 1 思 考 一 下 你 的 企 业 了 解 公 平 就 业 措 施 的 重 要 性 与 相 关 性, 以 及 如 何 实 施 公 平 就 业 措 施 以 解 决 企 业 的 问 题, 思 考 以 下 几 个 问 题 : 你 的 企 业 是 否 面 临 招 不 到 合 适 人 才 的 问 题? 你 的 企 业 员 工 流 动 率 是 否 太 高? 你 的 企 业 是 否 在 开 发 新 的 地 区 性 或 全 国 性 的 市 场 你 是 否 感 觉 到 组 织 内 缺 少 新 的 创 造 性 的 想 法? 你 的 顾 客 是 否 觉 得 被 很 好 地 对 待? 还 有 改 善 的 空 间 吗? 你 的 企 业 是 否 重 视 员 工, 你 想 提 高 员 工 的 积 极 性 和 士 气 吗? 为 了 找 到 合 适 的 解 决 方 法, 请 思 考 以 下 问 题 : 你 的 企 业 是 否 有 其 他 的 招 聘 资 源 可 以 挖 掘? 例 如, 妇 女, 高 龄 职 工 或 残 疾 人 为 了 吸 引 留 住 并 激 励 员 工, 现 行 政 策 中 有 没 有 需 要 改 变 的? 现 在 你 的 企 业 劳 动 力 构 成 是 怎 样 的 ( 按 照 性 别 等 标 准 )? 如 果 你 的 企 业 有 更 多 元 化 更 均 衡 的 劳 动 力, 会 给 企 业 带 来 竞 争 优 势 吗? 在 生 产 和 市 场 方 面, 你 的 企 业 需 要 新 想 法 吗? 如 果 你 的 企 业 在 年 龄 种 族 性 别 语 言 家 庭 情 况 等 方 面 保 持 更 均 衡 的 劳 动 力 构 成, 是 否 在 面 对 不 同 背 景 的 客 户 时 对 你 的 企 业 有 帮 助? 来 源 : 新 加 坡 三 方 公 平 就 业 中 心 : 公 平 就 业 领 先 的 公 平 就 业 实 践 手 册 案 例 1 中 国 的 人 才 之 战 2007 年, 国 际 劳 工 局 和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开 展 了 一 项 调 查, 涉 及 分 布 在 中 国 五 大 工 业 ( 化 学, 运 输, 电 子, 电 气 和 钢 铁 工 业 ) 领 域 的 100 个 龙 头 企 业, 旨 在 了 解 这 些 龙 头 企 业 的 工 作 场 所 有 关 情 况 调 查 结 果 最 主 要 的 三 方 面 内 容 如 下 : 1. 中 国 严 重 缺 乏 有 适 当 技 术 技 能 的 员 工 近 70% 的 企 业 调 查 表 明, 它 们 很 难 招 到 合 适 的 人 才, 尤 其 是 在 电 气 电 子 行 业 和 市 场 活 跃 的 东 部 地 区 2. 近 93% 的 样 本 企 业 为 员 工 提 供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样 本 企 业 在 培 训 活 动 中 的 平 均 花 费 占 年 收 入 的 3% 目 前 的 培 训 活 动 重 点 是 介 绍 新 技 术, 提 高 管 理 和 监 督 的 质 量, 提 高 质 量 控 制 水 平 及 改 善 客 户 服 务 3. 平 均 每 年 自 愿 离 开 企 业 的 员 工 高 达 企 业 总 员 工 人 数 的 24% 8

9 数 据 表 明 中 国 的 领 先 企 业 争 抢 相 对 缺 乏 的 高 素 质 人 才 的 竞 争 十 分 激 烈 由 于 缺 乏 高 技 术 员 工, 许 多 企 业 自 己 对 员 工 提 供 培 训 然 而 受 训 之 后 的 员 工 经 常 被 别 的 企 业 挖 走, 因 为 别 的 企 业 愿 意 为 他 们 提 供 更 优 厚 的 薪 水, 也 给 他 们 提 供 其 他 的 培 训 机 会 这 些 因 素 导 致 了 高 员 工 流 失 率 这 一 典 型 的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问 题 根 据 企 业 调 查, 成 功 招 聘 高 级 人 才 的 两 个 重 要 因 素 是 企 业 的 声 誉 和 有 竞 争 力 的 薪 资 水 平 来 源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亚 太 区 域 局 与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联 合 调 查 结 果 国 际 劳 工 局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项 目 培 训 教 材 模 块 4: 将 您 的 员 工 组 织 起 来 ( 初 稿 ),2010 年 日 内 瓦 案 例 2 工 作 场 所 合 作 关 系 多 样 性 及 平 等 的 企 业 案 例 ( 爱 尔 兰 ) 针 对 爱 尔 兰 顶 级 企 业 的 一 项 研 究 已 经 证 实 高 经 营 水 平 和 高 绩 效 工 作 系 统 (HPWS) 的 使 用 有 着 密 不 可 分 的 联 系 高 绩 效 工 作 系 统 的 内 容 包 括 战 略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 人 员 招 聘, 培 训 和 发 展, 绩 效 管 理, 报 酬, 人 际 沟 通 和 参 与 ), 合 作 关 系, 多 元 化 和 平 等 战 略, 灵 活 的 工 作 安 排 研 究 结 果 对 企 业 如 何 通 过 有 效 管 理 员 工 来 提 高 生 产 率 提 高 创 新 力 和 留 住 员 工 从 而 明 显 提 升 竞 争 力, 提 出 了 全 新 的 看 法 这 项 报 告 依 据 对 爱 尔 兰 超 过 130 家 领 先 企 业 的 详 细 调 查 得 出 调 查 小 组 测 量 了 有 关 企 业 的 人 均 劳 动 生 产 率 员 工 的 创 新 力 和 员 工 流 失 率, 并 且 量 化 出 上 述 各 项 有 多 少 比 例 可 以 被 归 因 为 高 绩 效 工 作 系 统 的 使 用 他 们 的 主 要 调 查 结 果 如 下 : 劳 动 生 产 率 : 使 用 高 绩 效 工 作 系 统 平 均 能 使 样 本 企 业 的 劳 动 生 产 率 增 长 14.8% 按 照 总 经 济 价 值, 年 度 人 均 生 产 力 为 299,992 欧 元, 其 中 44,399 欧 元 源 于 高 绩 效 工 作 系 统 的 使 用 对 于 调 查 中 的 中 型 企 业 来 说 (270 名 员 工 ), 这 相 当 于 1200 万 欧 元 的 额 外 年 销 售 收 入 劳 动 力 创 新 力 : 使 用 高 绩 效 工 作 系 统 平 均 能 使 员 工 创 新 率 增 加 12.2%, 对 于 中 型 企 业 来 说, 相 当 于 每 年 人 均 2,061 欧 元 或 每 年 共 556,200 欧 元 的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员 工 流 失 率 : 高 绩 效 工 作 系 统 的 使 用 使 年 员 工 流 失 率 降 低 了 7.7% 该 报 告 还 包 括 对 多 元 化 和 平 等 问 题 的 具 体 调 查 结 果 发 现, 多 元 化 和 平 等 战 略 的 实 施 : 使 样 本 企 业 的 劳 动 生 产 率 增 加 了 6.5% 劳 动 力 创 新 力 增 加 了 7.9% 员 工 流 失 率 降 低 了 4.4% 平 等 管 理 局 的 首 席 执 行 官 尼 尔 克 劳 利 评 论 道 : 这 份 报 告 证 实, 平 等 和 多 元 化 战 略 是 高 绩 效 工 作 系 统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因 此 必 须 把 推 动 工 作 场 所 的 平 等 和 多 元 化 当 成 政 府 的 国 家 工 作 战 略 的 重 中 之 重 这 份 报 告, 首 次 以 爱 尔 兰 为 例, 用 量 化 的 方 式 展 示 了 企 业 投 资 于 平 等 和 多 元 化 战 略 并 将 其 纳 入 企 业 战 略 与 企 业 文 化 所 带 来 的 效 益 平 等 和 多 元 化 战 略 与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率 增 强 工 作 创 新 能 力 和 降 低 员 工 流 失 率 有 着 显 著 的 关 联 爱 尔 兰 经 济 的 强 大 需 要 企 业 实 现 平 等 和 多 样 化 劳 动 事 务 部 长 比 利 凯 莱 赫 补 充 道, 报 告 结 果 引 起 人 们 对 国 家 工 作 战 略 的 讨 论 : 国 家 工 作 战 略 的 重 点 应 是 促 进 工 作 场 所 的 变 革 和 创 新, 应 重 视 社 会 伙 伴 在 这 过 程 中 的 作 用 关 于 高 绩 效 工 作 系 统 的 一 项 最 新 报 告, 强 调 了 发 展 综 合 管 理 能 力 和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能 力 对 爱 尔 兰 企 业 和 雇 主 的 益 处, 并 证 实 了 企 业 可 以 通 过 开 放 合 作 创 新 和 变 革 获 得 更 丰 厚 的 回 报 我 相 信 这 份 报 告 进 一 步 证 实 了 现 有 的 确 凿 证 据, 它 应 该 成 为 所 有 爱 尔 兰 企 业 和 所 有 致 力 于 保 持 和 提 高 生 产 竞 争 力 的 人 的 必 读 之 物 来 源 : 国 家 合 作 关 系 与 绩 效 中 心 及 平 等 管 理 局 : 高 绩 效 工 作 系 统 新 模 式 战 略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合 作 关 系 多 元 化 和 平 等 的 企 业 案 例 ( 都 柏 林,2008)

案 例 3: 女 性 领 导 和 企 业 赢 利 能 力 国 外 的 不 同 研 究 表 明, 企 业 的 业 绩 赢 利 能 力 和 性 别 多 样 化 之 间 具 有 显 著 的 正 相 关 性 中 小 型 企 业 和 大 型 企 业 都 能 通 过 识 别 和 消 除 女 性 步 入 高 级 管 理 层 的 障 碍 来 获 得 竞 争 优 势 芬 兰 商 业 和 政 策 论 坛 (EVA) 的 一 项 研 究 分 析 了 来 自 芬 兰 的 12,738 家 企 业 的 统 计 数 据 这 个 数 据 是 所 有 企 业 层 面 性 别 研 究 中 最 有 代 表 性 和 广 泛 性 的 数 据, 包 括 了 91% 家 拥 有 10 名 以 上 雇 员 的 芬 兰 企 业 研 究 发 现, 如 果 影 响 企 业 利 润 的 其 他 因 素 ( 例 如 规 模 大 小, 所 在 行 业 等 ) 不 变, 相 似 企 业 中 以 女 性 为 CEO 的 企 业 比 男 性 为 CEO 的 企 业 获 利 率 高 近 10%( 略 多 一 个 百 分 点 ) 同 样, 高 级 管 理 层 性 别 平 衡 的 企 业 比 男 性 主 导 的 企 业 获 利 率 高 近 10% 该 研 究 得 出 的 结 论 是, 为 了 提 高 企 业 的 获 利 率, 企 业 应 推 动 职 业 发 展 中 的 性 别 平 等, 采 取 措 施 来 消 除 众 多 难 以 察 觉 的 利 于 男 性 而 妨 碍 女 性 晋 升 的 机 制 和 网 络 麦 肯 锡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公 司 的 一 项 研 究 得 出 了 相 似 的 结 论 该 研 究 分 析 了 欧 洲 89 个 高 级 管 理 层 性 别 比 例 最 均 衡 的 上 市 企 业 的 运 营 情 况 其 选 择 标 准 包 括 执 行 委 员 会 中 女 性 的 数 量, 所 占 比 例 和 发 挥 的 作 用, 以 及 董 事 会 是 否 有 两 名 以 上 女 性 成 员 研 究 发 现, 最 高 管 理 层 性 别 多 样 化 水 平 高 的 企 业 在 股 票 收 益 (11.4%, 行 业 平 均 11.3%), 经 营 成 果 ( 息 税 前 利 润 11.1%, 行 业 平 均 5.8%) 及 股 票 增 值 率 (64%,2005-2007 年 间 ) 上 超 越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麦 肯 锡 公 司 的 另 一 项 研 究 表 明, 组 织 的 卓 越 性 与 女 性 参 与 管 理 之 间 显 著 相 关 用 来 分 析 的 九 项 指 标 分 别 是 : 领 导 能 力, 管 理 能 力, 责 任 感, 协 调 和 控 制 力, 创 新 力, 外 部 取 向 性, 能 力, 积 极 性, 工 作 环 境 和 价 值 观 该 研 究 是 基 于 对 来 自 欧 洲 美 洲 和 亚 洲 三 个 地 区 101 个 大 型 企 业 的 58,240 个 受 访 者 的 采 访 的 分 析 结 果 来 源 : 芬 兰 商 业 及 政 策 论 坛 (EVA): 女 性 领 导 和 企 业 营 利 能 力,EVA 分 析 三 ( 赫 尔 辛 基,2007); 麦 肯 锡 公 司 : 女 性 的 重 要 性 : 性 别 多 样 性, 提 高 绩 效 的 动 力 (2007) 10

11 2. 雇 主 能 够 为 推 动 平 等 原 则 做 什 么? 在 企 业 活 动 中, 提 倡 平 等 意 味 着 从 本 质 上 将 平 等 作 为 核 心 价 值 观 融 入 企 业 管 理 的 政 策 和 活 动 中 雇 主 应 建 立 结 构 化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采 用 公 正 客 观 的 标 准, 并 充 分 重 视 反 歧 视 行 动 措 施 的 实 施, 来 确 保 企 业 中 招 聘 及 录 用 工 作 的 平 等 与 非 歧 视 推 动 平 等 原 则 工 作 的 成 功 的 关 键 是 对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措 施 一 步 步 进 行 反 思, 确 保 这 一 过 程 免 于 偏 见 或 歧 视 大 多 数 企 业 实 行 专 门 的 平 等 行 动 方 案 来 制 定 审 查 和 修 改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措 施 的 具 体 目 标 和 工 作 时 间 表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步 是 使 企 业 高 层 管 理 者 承 诺 通 过 平 等 政 策 来 推 进 平 等 进 程 政 策 和 方 案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应 始 终 与 工 人 组 织 和 各 个 类 型 的 员 工 代 表 进 行 协 商 除 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措 施 外, 企 业 应 把 非 歧 视 看 作 是 其 商 业 活 动 ( 包 括 客 户 服 务, 销 售 及 采 购 ) 的 指 导 原 则 企 业 应 该 确 保, 对 所 有 的 客 户 顾 客 承 包 商 供 应 商 经 营 伙 伴 和 利 益 相 关 者 都 不 存 在 歧 视 行 为 确 保 企 业 里 不 存 在 歧 视 行 为 是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的 一 部 分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是 企 业 在 遵 守 法 律 的 基 本 要 求 之 外, 自 发 性 地 遵 守 高 于 法 律 规 定 的 社 会 责 任 标 准 在 衡 量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表 现 的 重 要 国 际 标 准 中 都 包 含 消 除 歧 视 的 内 容, 如 SA8000 和 ISO26000 很 多 跨 国 公 司 都 把 消 除 歧 视 作 为 一 项 要 求 写 进 了 其 行 为 准 则 和 供 应 链 管 理 政 策 中, 要 求 供 应 商 确 保 其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和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歧 视 行 为 因 此, 成 为 一 个 机 会 均 等 的 雇 主 对 于 获 得 大 的 跨 国 企 业 的 订 单 是 很 有 作 用 的 消 除 就 业 和 职 业 中 的 歧 视 也 是 联 合 国 全 球 契 约 十 项 原 则 之 一 详 情 请 见 管 理 贴 士 3: SA8000 和 ISO26000 中 与 反 歧 视 有 关 的 规 定 2.1 反 思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和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如 今, 许 多 企 业 具 备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涵 盖 的 问 题 通 常 包 括 : 招 聘 和 雇 用 薪 酬 和 福 利, 以 及 其 他 工 作 条 件 和 条 款

培训和发展 职业发展 解雇和裁员 生育保护 提 供 给 员 工 的 特 别计划 如弹性工作制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措施方面 提倡平等就是 要确保招聘和雇用的相关 决定要基于透明 公正 客观的相关标准 且充分 重视团队多元化和企业反 歧视行动措施 透明的程 序和客观的标准能够确保企业根据员工的优势和贡献给予每个员工公平的机会 雇主除了要履行对员工应尽的责任之外 同样有义务对客户 顾客 承包商 供应商以及 其他商业伙伴和利益相关者负责 企业应确保没有顾客受到歧视对待 例如 由于客户是移民 身份或有残疾而拒绝为其服务 歧视偏见不应影响企业的任何商业决定 如选择承包商或供应 商 确保企业营销材料传达企业提倡多样性与平等性的积极信息 这样能提高公司的品牌形 象 并帮助开拓新的市场 管理贴士2 思考一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经营行为 我是否择优聘用 我支付员工薪资标准是否基于他们的价值和贡献 我分配培训机会是否存在歧视 我是否择优提拔员工 我是否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没有歧视和骚扰的工作环境 我是否在分配工作上考虑员工的需要 我是否采取积极措施来确保我的经营行为没有歧视 是否所有的员工都受到培训不以歧视的方式对待客户 12 雇主指南内页.indd 12 2011-12-18 11:11:00

13 管 理 贴 士 3: SA8000 和 ISO26000 中 与 反 歧 视 有 关 的 规 定 SA8000: SA8000 是 世 界 上 最 广 为 人 知 的 自 发 性 的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标 准 很 多 知 名 企 业 都 使 用 SA8000 来 衡 量 其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表 现 并 管 理 其 供 应 商 企 业 SA8000 由 国 际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组 织 发 布, 它 是 一 个 全 球 性 的 由 多 个 利 益 相 关 者 共 同 参 与 的 标 准 制 定 组 织 (SAI) 实 施 SA8000 认 证 的 企 业 需 要 制 定 并 实 行 保 护 员 工 基 本 人 权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SA8000 中 关 于 反 歧 视 方 面 的 标 准 如 下 : 5. 歧 视 标 准 : 5.1 企 业 在 聘 用 薪 资 培 训 晋 升 解 聘 或 退 休 等 事 务 上, 不 可 从 事 或 支 持 任 何 基 于 种 族 出 身 社 会 阶 层 宗 教 残 疾 性 别 性 取 向 家 庭 责 任 婚 姻 状 况 工 会 会 员 资 格 政 治 见 解 年 龄 等 原 因 的 歧 视 行 为. 5.2 企 业 不 可 干 涉 员 工 尊 奉 涉 及 种 族 出 身 宗 教 残 疾 性 别 性 取 向 家 庭 责 任 工 会 会 员 资 格 政 治 见 解 等 方 面 的 有 关 信 条 和 行 为 的 权 力 5.3 企 业 应 禁 止 在 工 作 场 所, 或 者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在 企 业 提 供 给 员 工 居 住 的 住 所 和 其 他 场 所 里, 存 在 带 有 恐 吓 性 欺 辱 性 剥 削 性 或 性 胁 迫 性 质 的 行 为, 无 论 这 些 行 为 是 姿 势 语 言 还 是 身 体 接 触 5.4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公 司 都 不 应 强 制 要 求 员 工 进 行 妊 娠 检 测 或 处 女 膜 检 查 ISO26000: ISO26000 社 会 责 任 指 南 是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于 2010 年 11 月 发 布 的 最 新 指 南 与 其 他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制 定 的 标 准 不 同 的 是, 此 指 南 是 非 认 证 性 的 标 准, 旨 在 为 企 业 实 践 中 的 社 会 责 任 管 理 提 供 实 用 性 的 建 议 指 南 把 解 决 歧 视 问 题 和 对 弱 势 群 体 的 保 护 视 为 基 本 的 人 权 问 题 之 一, 要 求 各 组 织 和 单 位 禁 止 歧 视 员 工 合 作 伙 伴 顾 客 利 益 相 关 者 会 员 和 其 他 有 关 联 的 或 者 受 到 该 组 织 和 单 位 影 响 的 人 来 源 : 国 际 社 会 责 任 组 织 (SAI):SA8000: 2008 社 会 责 任 ;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网 站 :http://www.iso. org [3 Dec. 2010] 2.2 平 等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素 为 了 系 统 地 在 企 业 经 营 和 人 力 资 源 实 践 中 管 理 平 等 问 题, 大 多 数 企 业 使 用 专 门 的 管 理 工 具, 如 准 则 政 策 或 计 划 为 了 使 机 会 均 等 和 待 遇 平 等 成 为 企 业 核 心 价 值 观, 企 业 应 当 正 式 承 诺 实 施 由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和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联 合 发 布 的 实 践 准 则 企 业 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政 策 和 实 践 中 管 理 平 等 问 题 最 常 见 的 工 具 包 括 : 平 等 政 策, 用 来 展 示 企 业 在 所 有 人 力 资 源 活 动 ( 包 括 招 聘 程 序 和 工 作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 中 对 促 进 机 会 均 等 和 待 遇 平 等 并 打 造 没 有 歧 视 和 骚 扰 的 工 作 环 境 的 承 诺 平 等 行 动 方 案, 概 括 了 企 业 实 现 平 等 政 策 中 所 设 目 标 的 具 体 措 施 反 歧 视 行 动 措 施 针 对 求 职 者 和 员 工 中 特 定 群 体 提 供 帮 助, 确 保 充 分 全 面 地 实 现 机 会 均 等 和 待 遇 平 等 反 歧 视 行 动 措 施 是 平 等 行 动 方 案 的 一 部 分

每 个 企 业 都 面 临 着 不 同 的 与 平 等 相 关 的 挑 战 基 于 这 个 原 因, 每 个 企 业 平 等 管 理 的 措 施 都 不 尽 相 同, 企 业 应 根 据 自 身 的 需 求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为 确 保 采 用 的 措 施 符 合 企 业 员 工 的 需 要, 直 接 相 关 的 工 人 组 织 和 员 工 代 表 应 参 与 到 措 施 的 制 定 中 企 业 中 制 定 和 实 施 平 等 措 施 的 一 般 步 骤 如 下 : 1) 承 诺 : 领 导 层 承 诺 所 有 的 人 力 资 源 活 动 和 企 业 经 营 中 恪 守 平 等 原 则 大 多 数 企 业 通 过 实 施 平 等 政 策 来 履 行 承 诺 2) 评 估 : 评 估 现 有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和 措 施 以 及 员 工 构 成, 以 确 定 哪 些 领 域 需 要 进 一 步 地 推 动 平 等 原 则 3) 确 立 : 确 立 目 标, 策 略 和 具 体 方 案 来 推 动 平 等, 促 进 平 等 主 流 化 大 多 数 企 业 实 施 平 等 行 动 方 案 和 反 歧 视 行 动 措 施 4) 实 施 : 在 整 个 企 业 中 实 施 这 平 等 政 策 和 方 案 5) 检 测 : 检 测 目 标 进 程, 监 控 目 标 影 响 6) 沟 通 : 将 实 施 的 进 展 和 面 临 的 问 题 与 有 关 各 方 沟 通, 推 动 利 益 相 关 者 参 与 到 持 续 改 进 的 过 程 中 促 进 平 等 需 要 建 立 清 晰 可 量 化 的 目 标 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来 实 现 最 好 的 方 法 是 设 置 工 作 优 先 顺 序 并 分 阶 段 实 施 开 始 时, 企 业 应 明 确 几 个 自 身 面 临 的 主 要 问 题 并 制 定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的 计 划 在 实 行 上 述 的 这 些 措 施 后 ( 步 骤 1-6), 应 明 确 下 一 轮 的 工 作 重 点 和 措 施 14 并 实 行 ( 参 见 下 文 图 目 1) 能 力 有 限 的 中 小 型 企 业 实 行 平 等 方 案 时 可 以 关 注 少 数 重 点 领 域,

15 采 取 有 针 对 性 的 有 计 划 的 行 动 欧 洲 经 验 表 明 中 小 型 企 业 经 常 选 择 从 确 保 招 聘 活 动 透 明 化 且 免 于 歧 视 和 偏 见 开 始 它 们 推 动 平 等 的 有 关 工 作 企 业 需 要 解 决 的 平 等 问 题 随 时 间 改 变, 这 种 改 变 可 能 来 自 于 企 业 的 人 员 变 化 或 总 体 经 济 环 境 的 变 化 所 以 确 保 在 人 力 资 源 活 动 中 的 平 等 需 要 企 业 致 力 于 持 续 地 改 进 图 目 1: 平 等 管 理 的 基 本 步 骤 1) 承 诺 2) 评 估 6) 沟 通 3) 确 定 5) 检 测 4) 实 施 管 理 贴 士 4: 检 查 表 : 你 的 企 业 在 平 等 管 理 方 面 做 得 好 吗? 1. 你 的 企 业 有 平 等 政 策 吗? 是 否 不 确 定 2. 在 所 有 的 工 作 活 动 中, 从 发 布 招 聘 广 告 到 结 束 招 聘, 你 的 企 业 是 否 始 终 坚 持 平 等 原 则? 3. 你 的 企 业 有 解 决 歧 视 与 平 等 问 题 的 措 施 吗? 4. 如 果 你 的 企 业 有 平 等 政 策 和 / 或 解 决 歧 视 问 题 的 措 施, 你 是 否 已 经 采 取 行 动 确 保 所 有 员 工 已 经 阅 读 过 它 ( 们 )? 如 果 需 要, 他 们 是 否 知 道 如 何 获 取 复 印 本? 5. 你 的 企 业 是 否 已 经 采 取 措 施 确 保 所 有 员 工 理 解 工 作 场 所 ( 不 ) 可 接 受 的 行 为 和 ( 不 ) 受 尊 敬 的 行 为? 6. 你 的 企 业 是 否 向 员 工 解 释 清 楚 歧 视 骚 扰 污 蔑 欺 诈 是 不 允 许 的, 任 何 问 题 或 投 诉 都 将 得 到 公 正 处 理, 同 时 问 题 的 相 关 者 不 受 迫 害? 7. 你 的 企 业 是 否 向 所 有 员 工 定 期 提 供 关 于 平 等 的 信 息 和 培 训? 8. 在 工 作 中, 有 人 负 责 平 等 问 题 吗? 9. 员 工 知 道 哪 个 人 负 责 平 等 问 题 吗? 来 源 : 改 编 自 香 港 平 等 机 会 委 员 会 : 中 小 型 企 业 平 等 机 会 要 点 ( 香 港 ) 请 在 下 一 页 参 阅 相 关 答 案 意 见!

检 查 表 得 分 情 况 ( 接 上 页 ) 9 个 是 你 做 的 非 常 好 我 们 建 议 你 继 续 做 好 工 作, 经 常 检 查 平 等 政 策 和 和 有 关 活 动 6-8 个 是 你 的 企 业 在 实 施 平 等 措 施 上 有 很 好 的 开 始 用 这 本 指 南 中 的 工 具, 帮 助 你 完 成 你 未 完 成 的 工 作 3-5 个 是 你 有 一 些 促 进 平 等 的 方 法 本 指 南 包 含 能 帮 助 你 的 许 多 方 法 0-3 个 是 你 对 平 等 原 则 的 实 施 是 不 完 善 的 请 认 真 阅 读 本 指 南 并 从 专 业 组 织 中 寻 求 更 多 的 信 息 来 源 : 改 编 自 香 港 平 等 机 会 委 员 会 : 中 小 型 企 业 平 等 机 会 要 点 ( 香 港 ) 案 例 4: 超 达 经 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 中 国 ) 初 期 状 况 有 着 230 名 员 工 的 超 达 经 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没 有 专 门 的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但 有 一 名 全 职 的 员 工 来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事 务 在 最 初 的 评 估 中, 很 显 然 那 名 负 责 人 力 资 源 事 务 的 员 工 忙 于 琐 碎 的 招 聘 活 动 离 职 手 续 管 理 层 对 于 人 力 资 源 活 动 的 理 解 过 于 简 单 因 此, 没 有 制 定 明 确 的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企 业 所 实 施 的 人 力 资 源 制 度 只 包 括 纪 律 惩 罚 措 施 包 括 罚 金 同 时 也 没 有 系 统 的 内 部 培 训 计 划 2007 年 员 工 流 动 率 是 18%, 比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还 要 高 咨 询 顾 问 提 出 的 建 议 建 立 各 级 关 键 绩 效 指 标 制 定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计 划 建 立 以 业 绩 为 基 础 的 透 明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工 厂 采 取 的 行 动 制 定 并 确 立 了 企 业 层 面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目 标, 并 分 解 为 几 个 层 面 的 小 目 标 例 如 : 节 后 员 工 返 还 率 ( 大 于 95%) 年 度 员 工 流 动 率 ( 小 于 5%) 社 会 保 险 覆 盖 范 围 (100%) 工 资 增 长 率 ( 大 于 消 费 者 物 价 指 数 ) 培 训 时 间 增 加 ( 大 于 10%) 员 工 满 意 度 ( 大 于 90%) 等 16 除 此 之 外, 确 保 每 项 目 标 都 能 通 过 使 用 专 门 的 计 算 方 法 和 公 式 来 衡 量 每 项 目 标 的 目 标 值 的 设 定 主 要 参 考 行 业 水 平 为 了 进 一 步 提 高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水 平, 企 业 开 展 了 员 工 满 意 度 问 卷 调 查 和 离 职 访 谈 计 划 每 年 展 开 问 卷 调 查 两 次, 定 期 执 行 在 2008 年 5 月 以 匿 名 方 式 进 行 第 一 次 满 意 度 调 查, 与 此 同 时, 对 每 一 个 即 将 离 职 的 员 工 进 行 离 职 原 因 调 查 以 此 确 定 员 工 不 满 意 和 离 职 的 原 因 在 调 查 分 析 后, 主 要 问 题 得 到 明 确 其 中 包 括 : 薪 水 和 福 利 低, 工 作 环 境 恶 劣, 工 作 时 间 过 长, 工 作 餐 不 可 口 等 等 基 于 上 述 目 标 和 调 查 结 果, 企 业 认 识 到 人 力 资 源 实 践 的 诸 多 问 题, 并 在 总 经 理 的 带 领 下 成 立 了 任 务 团 队 该 团 队 的 职 责 是, 在 咨 询 顾 问 的 帮 助 下, 改 善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实 践 为 了 达 到 这 个 目 标, 企 业 建 立 了 由 总 经 理 直 接

17 领 导 的 专 门 的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设 立 了 工 作 目 标 最 终,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程 序 更 流 畅 和 规 范 此 外, 各 个 经 编 车 间 都 采 用 了 绩 效 评 价 系 统 评 估 和 奖 励 标 准 是 公 开 和 透 明 的, 每 一 名 员 工 都 了 解 到 这 一 点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之 间 对 话 机 制 建 立 起 来 了, 高 管 中 层 管 理 者 和 员 工 间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召 开 例 会 例 会 上 讨 论 的 内 容 涉 及 员 工 职 责 员 工 表 现 和 失 误 分 析 企 业 采 用 以 人 为 本 的 福 利 政 策, 例 如 提 供 自 学 补 助 同 时 企 业 内 部 依 据 非 歧 视 原 则 和 透 明 竞 争 的 方 式 进 行 选 拔 和 招 聘 ( 为 企 业 提 拔 主 管 和 团 队 领 导 所 设 ) 这 些 晋 升 机 会, 对 所 有 的 员 工 都 一 视 同 仁, 不 论 是 男 是 女, 来 自 什 么 企 业 部 门, 哪 个 地 区 每 年 定 期 制 定 岗 位 培 训 计 划 培 训 不 仅 包 括 专 业 技 术 也 包 括 职 业 安 全 管 理 层 也 运 用 各 种 方 式 加 强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包 括 企 业 歌 曲, 经 营 理 念 等, 并 通 过 工 会 活 动, 布 告 栏, 横 幅 和 电 子 显 示 器 让 员 工 了 解 到 这 些 文 化 结 果 和 影 响 由 于 这 些 改 变, 企 业 总 体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水 平 得 到 很 大 提 高 新 的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有 效 地 改 善 了 员 工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生 活 质 量 因 此, 员 工 变 得 更 加 积 极 主 动 地 参 与 到 企 业 的 发 展 中 比 较 2006 年 至 2008 年 项 目 实 施 前 后 的 变 化 发 现, 十 二 个 小 指 标 中, 其 中 在 2006 年 有 七 个 指 标 低 于 目 标 值, 但 2008 年 只 有 一 个 2006 年 员 工 满 意 度 的 三 项 指 标 中, 其 中 两 个 到 2008 年 有 了 明 显 改 进 还 有 一 个 主 要 成 果 是, 参 与 者 都 感 到 他 们 在 这 个 项 目 中 受 益 匪 浅, 并 认 识 到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并 不 只 是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的 职 责, 而 是 所 有 部 门 经 理 的 责 任 正 如 总 经 理 所 说 : 完 善 的 员 工 福 利 政 策 就 像 是 一 位 信 使, 把 员 工 的 心 与 企 业 紧 密 相 联, 使 企 业 能 够 吸 引 并 留 住 大 量 人 才, 还 能 将 员 工 的 归 属 感 转 化 为 凝 聚 力 和 士 气 以 保 持 企 业 生 机 焕 发 来 源 : 改 编 自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良 好 实 践 案 例 研 究 纲 要 中 国 纺 织 业 项 目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 北 京 2009)

第 二 部 分 企 业 经 营 中 的 平 等 18

19 第 二 部 分 -- 企 业 经 营 中 的 平 等 3. 工 作 中 的 平 等 非 歧 视 意 味 着 什 么? 人 人 生 而 平 等, 是 中 国 宪 法 和 国 际 法 律 同 时 规 定 的 一 种 人 权 无 论 是 作 为 雇 主 还 是 作 为 经 济 活 动 主 体, 公 司 都 应 尊 重 平 等 原 则 作 为 雇 主, 应 保 证 在 所 有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实 务 中, 贯 彻 平 等 和 非 歧 视 原 则, 包 括 : 招 聘 流 程 及 聘 用 决 定 薪 酬 业 绩 考 核 获 得 培 训, 晋 升, 调 任 的 权 利 工 作 条 件, 包 括 工

作 时 间, 休 息 时 间 带 薪 年 假 职 业 安 全 及 医 疗 保 健 雇 佣 期 保 障, 包 括 解 雇 与 裁 员 机 会 和 待 遇 的 平 等 原 则 适 用 于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包 括 非 全 日 制 员 工, 临 时 工, 承 包 商 和 劳 务 工 雇 主 应 遵 循 此 指 南 及 实 践 准 则 中 的 指 导 方 针, 保 证 消 除 公 司 中 的 歧 视 且 应 采 取 措 施 确 保 公 司 内 全 体 管 理 人 员 主 管 人 员 和 员 工 在 其 日 常 工 作 中 贯 彻 平 等 原 则 企 业 员 工 应 理 解 多 样 化 带 来 的 差 异, 以 加 强 工 作 环 境 的 和 谐 员 工 组 织 及 员 工 群 体 ( 例 如 女 性 员 工, 残 疾 员 工 ) 的 直 接 相 关 代 表 应 持 续 参 与 企 业 平 等 措 施 的 规 划 和 实 施, 以 确 保 此 措 施 与 企 业 员 工 的 需 要 相 符 企 业 还 应 在 其 经 营 活 动 中 促 进 平 等 和 非 歧 视 原 则 不 论 是 什 么 社 会 出 身 种 族, 残 疾 与 否, 亦 或 有 其 他 个 性 特 质, 所 有 客 户 和 顾 客 都 应 被 平 等 对 待, 并 且, 公 司 营 销 和 公 关 材 料 中, 应 避 免 任 何 ( 隐 形 的 或 显 性 的 ) 歧 视 或 成 见 性 的 信 息 企 业 采 购 承 包 等 相 关 经 营 决 定 中 应 避 免 歧 视 性 的 偏 见 承 诺 恪 守 平 等 原 则 的 企 业, 在 其 供 货 链 的 管 理 政 策 和 采 购 政 策 中 明 确 杜 绝 歧 视, 也 会 要 求 其 供 货 商 和 分 包 商 履 行 此 原 则 企 业 要 求 供 货 商 承 包 商 和 其 他 商 业 伙 伴 实 施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与 国 际 劳 工 局 共 同 发 布 的 实 践 准 则, 来 作 为 与 企 业 合 作 的 条 件, 是 一 个 良 好 的 实 践 3.1 机 会 均 等 与 待 遇 平 等 什 么 是 机 会 均 等 和 待 遇 平 等? 就 业 和 职 业 中 的 机 会 均 等 和 待 遇 平 等 意 味 着 所 有 人, 不 论 其 性 别 2 种 族 宗 教 信 仰 或 其 他 个 人 特 质, 都 能 够 根 据 其 能 力, 在 没 有 歧 视 和 偏 见 干 扰 的 情 况 下, 参 与 并 投 入 到 劳 动 市 场 中 从 企 业 的 角 度 来 看, 机 会 均 等 和 待 遇 平 等 意 味 着 所 有 招 聘 和 雇 佣 的 决 定, 只 能 根 据 求 职 者 或 员 工 的 优 点 技 能 经 验 和 能 力 来 作 出 同 时, 还 应 对 保 持 团 队 多 样 性 和 企 业 反 歧 视 行 动 措 施 给 予 足 够 关 注 雇 主 不 应 将 任 何 人 拒 之 门 外, 或 由 于 某 人 的 性 别 种 族 宗 教 残 疾 健 康 状 况 或 其 他 个 人 特 质 而 对 其 特 别 对 待 雇 主 还 应 保 证 不 会 根 据 对 某 人 的 个 人 特 质 的 偏 见, 而 将 其 能 力 和 天 赋 臆 断 或 模 式 化 价 禁 止 任 何 歧 视 性 偏 见 成 见 和 模 式 化 的 假 设, 干 扰 招 聘 或 雇 佣 决 定 20

21 促 进 平 等 的 目 标 不 在 于 忽 略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所 有 差 异, 而 在 于 保 证 此 差 异 能 够 反 映 到 职 业 的 自 由 选 择 中 不 同 社 会 阶 层 的 人 所 做 出 的 任 何 符 合 其 个 人 兴 趣 和 能 力 的 工 作 选 择, 都 不 应 被 劳 动 力 市 场 中 的 歧 视 和 偏 见 所 阻 碍 中 国 法 律 是 怎 样 规 定 平 等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就 业 促 进 法 规 定, 劳 动 者 依 法 享 有 平 等 就 业 和 自 主 择 业 的 权 利 ( 就 业 促 进 法 第 三 条 第 一 节 ) 这 条 关 于 平 等 原 则 的 一 般 性 条 款 之 中 还 包 括 了 一 套 保 护 特 殊 工 人 群 体 免 遭 歧 视 的 条 款 作 为 补 充 就 业 促 进 法 中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 了 雇 主 在 平 等 问 题 上 需 要 履 行 的 义 务 : 用 人 单 位 招 用 人 员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从 事 职 业 中 介 活 动, 应 当 向 劳 动 者 提 供 平 等 的 就 业 机 会 和 公 平 的 就 业 条 件, 不 得 实 施 就 业 歧 视 3.2 歧 视 中 国 法 律 关 于 歧 视 有 何 规 定? 中 国 劳 动 法 保 护 求 职 人 员 及 雇 员 在 工 作 中 免 受 歧 视 劳 动 法 ( 自 199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已 规 定 禁 止 歧 视, 但 是 就 业 促 进 法 (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扩 大 了 保 护 范 围, 覆 盖 其 他 领 域, 并 规 定 雇 员 和 求 职 人 员 在 遭 受 歧 视 后, 有 权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中 国 法 律 规 定 的 歧 视 领 域 包 括 : 性 别, 对 妇 女 进 行 特 殊 保 护 ( 就 业 促 进 法 第 三 条 第 二 节 和 第 二 十 七 条, 劳 动 法 第 十 二 条 和 第 十 三 条 ) 民 族 和 种 族 ( 就 业 促 进 法 第 三 条 第 二 节 和 第 二 十 八 条, 劳 动 法 第 十 二 条 ) 残 疾 ( 就 业 促 进 法 第 二 十 九 条 ) 传 染 病 ( 就 业 促 进 法 第 三 十 条 ) 农 民 工 ( 就 业 促 进 法 第 三 十 一 条 )

宗 教 信 仰 ( 就 业 促 进 法 第 三 条 第 二 节, 劳 动 法 第 十 二 条 ) 此 外, 劳 动 合 同 法 ( 第 六 十 三 条 ) 还 规 定,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享 有 与 用 工 单 位 的 劳 动 者 同 工 同 酬 的 权 利 2006 年 通 过 批 准 由 国 际 劳 工 局 制 定 的 1958 年 消 除 就 业 和 职 业 歧 视 公 约, 即 第 111 号 公 约, 中 国 也 开 始 履 行 禁 止 基 于 下 列 原 因 的 歧 视 的 义 务 : 政 治 主 张 民 族 血 统 社 会 出 身 歧 视 的 法 律 责 任 就 业 促 进 法 规 定, 违 反 本 法, 实 施 就 业 歧 视 的, 劳 动 者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就 业 促 进 法 第 六 十 二 条 ) 实 施 歧 视 的 雇 主 应 依 法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一 般 指 赔 偿 经 济 损 失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就 业 促 进 法 第 六 十 八 条 ) 如 在 劳 动 合 同 的 订 立 履 行 修 改 解 除 或 终 止 的 任 一 过 程 中 遭 受 歧 视, 劳 动 者 可 选 择 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处 理, 或 者 依 法 申 请 仲 裁 提 起 诉 讼 ( 第 七 十 七 条 ) 此 种 处 理 方 法 可 用 于 处 理 歧 视 性 案 件, 如 歧 视 性 解 雇 劳 动 合 同 法 规 定 的 处 罚 措 施 有 : 行 政 处 罚 ( 警 告, 责 令 改 正, 等 等 ), 经 济 赔 偿, 或 负 刑 事 责 任 ( 第 六 章 ) 县 级 以 上 的 地 方 政 府 劳 动 部 门 负 有 对 就 业 促 进 法 和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行 政 监 管 责 任 歧 视 的 定 义 目 前 中 国 立 法 没 有 包 括 歧 视 的 定 义 因 此, 需 要 参 考 中 国 在 2006 年 批 准 的 由 国 际 劳 工 局 制 22 定 的 1958 年 消 除 就 业 和 职 业 歧 视 公 约 ( 即 第 111 号 公 约 ) 中 的 内 容 在 批 准 公 约 之 后, 中

23 国 根 据 公 约 规 定, 履 行 了 打 击 歧 视 的 义 务 第 111 号 公 约 定 义 歧 视 包 括 如 下 : 基 于 种 族 肤 色 性 别 宗 教 政 治 见 解 民 族 血 统 或 社 会 出 身 的 任 何 区 别 排 斥 或 优 惠, 其 效 果 会 取 消 或 损 害 就 业 或 职 业 机 会 均 等 或 待 遇 平 等 ( 第 一 条 第 一 节 ) 除 公 约 中 规 定 的 七 个 领 域 外, 有 关 会 员 国 经 与 有 代 表 性 的 雇 主 组 织 和 工 人 组 织 ( 如 存 在 此 种 组 织 ) 以 及 其 他 适 当 机 构 协 商 后 可 能 确 定 的 其 他 此 类 区 别 对 待 排 斥 或 优 惠 ( 第 一 条 第 二 节 ) 第 111 号 公 约 中 有 关 歧 视 的 定 义 包 括 以 下 三 个 因 素 : 造 成 区 别 对 待, 排 斥 某 人 或 给 予 某 人 优 惠 的 一 种 行 为 导 致 这 一 行 为 的 劳 动 者 之 间 的 区 别 ( 性 别, 种 族 等 等 ) 对 一 部 分 劳 动 者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如 经 鉴 定, 雇 主, 管 理 者 的 行 为 包 括 以 上 三 个 因 素, 既 可 以 确 定 受 到 负 面 影 响 的 个 人 遭 到 歧 视 ( 见 图 表 2 如 下 ) 图 目 2: 第 111 号 公 约 中 规 定 的 歧 视 定 义 的 三 个 部 分 具 体 差 异 行 为 结 果 禁 止 理 由 待 遇 差 别 性 别 种 族 肤 色 宗 教 信 仰 社 会 出 身 民 族 血 统 政 治 主 张 + 其 他 由 会 员 国 确 定 的 方 面 机 会 不 平 等 给 予 优 惠 非 平 等 的 就 业 结 果

根 据 第 111 号 公 约 规 定, 歧 视 的 确 立 与 管 理 者 是 故 意 还 是 无 意 无 关, 即 便 是 无 意 的, 只 要 导 致 了 劳 动 者 之 间 的 就 业 不 平 等, 那 么 这 一 行 为 也 可 被 认 定 为 歧 视 人 力 资 源 实 践 中 的 歧 视 案 例 包 括 : 待 遇 差 别 : 例 如 : 本 地 工 人 和 农 民 工 的 薪 酬 福 利 差 别 例 如 : 在 裁 员 时, 解 雇 的 女 工 比 男 工 多 机 会 不 平 等 : 例 如 : 拒 绝 雇 佣 携 带 乙 肝 病 毒 的 求 职 人 员 例 如 : 拒 绝 提 拔 一 个 能 干 合 适, 又 敬 业 的 女 职 员, 理 由 仅 仅 是 她 有 孩 子 给 予 优 惠 : 例 如 : 在 招 聘 时 优 先 录 取 自 己 的 同 乡 例 如 : 在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只 雇 佣 汉 族 员 工 第 111 号 公 约 禁 止 直 接 及 间 接 的 歧 视 : 直 接 歧 视 是 指 明 确 提 出 因 法 律 或 公 约 所 涉 及 的 歧 视 原 因 对 求 职 人 员 或 雇 员 进 行 不 平 等 对 待 例 如 : 明 确 规 定 求 职 者 性 别 的 招 聘 广 告 就 是 直 接 歧 视 间 接 歧 视 是 指 规 则 和 惯 例 似 乎 不 偏 不 倚, 但 却 在 实 践 中 导 致 某 一 群 体 ( 某 一 性 别, 民 族 等 ) 在 根 本 上 遭 受 歧 视 例 如 : 招 聘 广 告 中 有 与 工 作 不 相 关 的 身 高 要 求, 而 只 有 男 性 申 请 人 才 能 够 达 标, 这 一 行 为 就 是 间 接 歧 视 间 接 歧 视 比 直 接 歧 视 更 难 认 定, 也 更 难 打 击 但 却 与 直 接 歧 视 一 样 有 害 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政 策 和 实 践 中, 雇 主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认 定 并 消 除 间 接 歧 视 因 素 在 劳 动 力 市 场 和 具 体 企 业 的 招 聘 和 雇 佣 中, 歧 视 可 以 有 多 种 形 式 歧 视 可 能 存 在 于 法 规 中, 或 实 践 中 它 可 能 单 独 随 机 地 发 生, 也 可 以 是 体 制 上 的, 即 被 视 作 从 事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的 正 常 方 式 和 公 司 文 化 的 一 部 分 此 外, 歧 视 也 可 以 表 现 为 工 作 环 境 中 的 骚 扰 和 欺 凌 见 管 理 贴 士 5: 识 别 不 同 种 类 的 歧 视 24

25 还 有 一 些 例 外 情 况, 待 遇 差 别, 机 会 不 均 或 优 惠 的 给 予 是 合 法 的, 并 不 构 成 歧 视 这 些 例 外 情 况 包 括 : 一 些 个 人 特 质, 比 如 性 别, 民 族 或 未 患 有 某 种 残 疾, 是 这 项 工 作 的 内 在 要 求 即 只 有 带 有 这 些 特 质 的 劳 动 者 才 能 够 胜 任 这 项 工 作 见 管 理 贴 士 8: 什 么 时 候 一 项 个 人 特 质 可 以 成 为 某 项 工 作 的 内 在 要 求? 雇 佣 某 人 会 对 国 家 安 全 造 成 威 胁, 则 将 其 排 除 在 外 是 必 须 的 纠 正 已 经 存 在 的 不 平 衡 和 不 平 等 ( 即 反 歧 视 行 动 ) 时, 或 是 在 满 足 需 要 特 殊 保 护 或 特 殊 帮 助 的 某 一 群 体 的 需 要 时, 待 遇 优 惠 是 合 法 的 禁 止 歧 视 应 贯 彻 到 整 个 就 业 周 期, 即 从 招 聘 某 人 到 其 离 开 公 司 雇 主 应 保 证 其 所 有 的 招 聘 和 雇 佣 的 政 策 和 实 践 都 是 建 立 在 机 会 和 待 遇 平 等 的 原 则 之 上 的, 并 对 反 歧 视 行 动 的 实 施 给 予 足 够 的 关 注 而 且, 雇 主 还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保 证 在 其 工 作 环 境 内 杜 绝 歧 视 性 骚 扰 管 理 贴 士 5: 识 别 不 同 种 类 的 歧 视 法 律 中 的 歧 视 指 一 项 法 律 或 立 法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对 待 不 同 的 劳 动 者 例 如 : 以 前, 在 中 国 城 市 地 区 的 劳 动 力 市 场 规 定 中 有 很 多 关 于 农 民 工 求 职 的 歧 视 性 限 制, 现 在 这 样 的 规 定 大 多 已 经 不 存 在 了 实 践 中 的 歧 视 是 指 在 劳 动 力 市 场 或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实 务 中 对 于 不 同 群 体, 在 机 会 和 待 遇 上 的 事 实 差 别 例 如 : 在 艰 苦 脏 乱 的 工 作 中, 大 比 例 地 雇 佣 低 薪 酬 的 农 民 工, 体 现 了 农 民 工 在 城 市 地 区 就 业 时, 仍 需 面 临 很 多 挑 战, 即 使 现 在 很 多 歧 视 性 规 定 已 经 不 存 在 了 通 常, 歧 视 并 不 是 一 次 性 的, 承 认 自 己 曾 遭 受 歧 视 的 人 经 常 在 其 生 活 工 作 的 多 个 方 面 都 多 次 受 到 歧 视 机 构 性 ( 或 系 统 性 ) 歧 视 是 指 在 社 会 模 式 组 织 结 构 和 法 律 构 建 中 的 制 度 性 歧 视 例 如 : 男 女 薪 酬 水 平 的 差 异 ( 性 别 薪 酬 差 距 ) 并 不 是 某 个 雇 主 的 独 立 行 为, 而 是 在 劳 动 力 市 场 中 系 统 化 地 出 现 性 别 薪 酬 差 距 的 产 生, 是 由 于 传 统 思 想 留 存 至 今, 认 为 男 女 性 别 角 色 不 同, 工 作 贡 献 不 同, 并 且 系 统 性 地 低 估 那 些 被 认 为 是 女 性 专 属 的 工 作 如 果 骚 扰 是 建 立 在 个 人 性 别 民 族 残 疾 或 法 律 和 公 约 中 涉 及 的 其 他 方 面 的 基 础 上, 那 么 它 也 是 歧 视 的 一 种 形 式 骚 扰 包 括 用 不 受 欢 迎 的 行 为 或 评 论 侵 犯 他 人 尊 严 和 / 或 创 造 一 个 威 胁 性 的 充 满 敌 意 的 有 辱 人 格 的 或 侵 犯 性 的 工 作 环 境 见 第 6.1 章 骚 扰

管 理 贴 士 6: 不 要 忘 记 中 国 法 律 中 的 这 些 规 定 禁 止 歧 视 一 般 性 条 款 女 性 民 族 残 疾 传 染 病 农 村 劳 动 者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劳 动 者 就 业, 不 因 民 族 种 族 性 别 宗 教 信 仰 等 不 同 而 受 歧 视 ( 就 业 促 进 法 第 三 条 第 二 节 ) 劳 动 者 就 业, 不 因 民 族 种 族 性 别 宗 教 信 仰 不 同 而 受 歧 视 ( 劳 动 法 第 十 二 条 ) 国 家 保 障 妇 女 享 有 与 男 子 平 等 的 劳 动 权 利 用 人 单 位 招 用 人 员, 除 国 家 规 定 的 不 适 合 妇 女 的 工 种 或 者 岗 位 外, 不 得 以 性 别 为 由 拒 绝 录 用 妇 女 或 者 提 高 对 妇 女 的 录 用 标 准 用 人 单 位 录 用 女 职 工, 不 得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规 定 限 制 女 职 工 结 婚 生 育 的 内 容 ( 就 业 促 进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 妇 女 享 有 与 男 子 平 等 的 就 业 权 利 在 录 用 职 工 时, 除 国 家 规 定 的 不 适 合 妇 女 的 工 种 或 者 岗 位 外, 不 得 以 性 别 为 由 拒 绝 录 用 妇 女 或 者 提 高 对 妇 女 的 录 用 标 准 ( 劳 动 法 第 十 三 条 ) 各 民 族 劳 动 者 享 有 平 等 的 劳 动 权 利 用 人 单 位 招 用 人 员, 应 当 依 法 对 少 数 民 族 劳 动 者 给 予 适 当 照 顾 ( 就 业 促 进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 国 家 保 障 残 疾 人 的 劳 动 权 利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对 残 疾 人 就 业 统 筹 规 划, 为 残 疾 人 创 造 就 业 条 件 用 人 单 位 招 用 人 员, 不 得 歧 视 残 疾 人 ( 就 业 促 进 法 第 二 十 九 条 ) 用 人 单 位 招 用 人 员, 不 得 以 是 传 染 病 病 原 携 带 者 为 由 拒 绝 录 用 但 是, 经 医 学 鉴 定 传 染 病 病 原 携 带 者 在 治 愈 前 或 者 排 除 传 染 嫌 疑 前, 不 得 从 事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禁 止 从 事 的 易 使 传 染 病 扩 散 的 工 作 ( 就 业 促 进 法 第 三 十 条 ) 农 村 劳 动 者 进 城 就 业 享 有 与 城 镇 劳 动 者 平 等 的 劳 动 权 利, 不 得 对 农 村 劳 动 者 进 城 就 业 设 置 歧 视 性 限 制 ( 就 业 促 进 法 第 三 十 一 条 )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享 有 与 用 工 单 位 的 劳 动 者 同 工 同 酬 的 权 利 用 工 单 位 无 同 类 岗 位 劳 动 者 的, 参 照 用 工 单 位 所 在 地 相 同 或 者 相 近 岗 位 劳 动 者 的 劳 动 薪 酬 确 定 (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六 十 三 条 ) 案 例 5: 中 国 企 业 内 是 否 存 在 歧 视? 报 道 显 示 深 圳 存 在 大 范 围 的 雇 佣 歧 视 最 近 一 项 调 查 显 示, 接 近 60% 的 深 圳 公 司 会 在 年 龄, 性 别, 健 康, 外 表 或 户 口 方 面 歧 视 潜 在 的 雇 员 报 告 还 显 示, 女 性 遭 受 歧 视 的 比 例 非 常 大, 尤 其 是 在 像 服 务 行 业, 对 女 性 外 表 的 要 求 经 常 出 现 在 招 聘 要 求 中 深 圳 的 民 间 社 团 衡 平 机 构 用 了 五 个 月 的 时 间, 调 查 了 103 个 不 同 行 业 的 1560 家 公 司 的 招 聘 广 告, 发 现 其 中 有 868 家 公 司 在 招 聘 时 有 歧 视 行 为 年 龄 是 目 前 为 止 求 职 中 最 常 见 的 歧 视 原 因, 这 868 家 公 司 中 的 68% 的 企 业 在 招 聘 时 对 求 职 者 有 年 龄 限 制, 基 本 是 要 求 35 以 下 另 外 这 868 家 公 司 中 有 37% 的 企 业 招 聘 时 有 外 表 歧 视,20% 有 性 别 歧 视, 13% 有 健 康 歧 视, 另 有 6% 有 户 籍 状 况 ( 户 口 ) 歧 视 服 务 行 业 ( 深 圳 市 发 展 很 快 的 行 业 ) 中 的 岗 位 招 聘 都 包 括 了 对 求 职 者 身 高 的 要 求,41% 的 对 秘 书 和 前 台 的 招 聘 以 及 38% 的 对 售 货 员 的 招 聘 中 要 求 求 职 者 要 达 到 特 定 的 身 高 衡 平 机 构 认 为, 有 效 立 法 的 缺 失 和 陈 旧 的 社 会 态 度 是 导 致 城 市 招 聘 歧 视 的 主 要 原 因 它 指 出, 虽 然 已 有 一 些 法 律 禁 止 就 业 歧 视, 但 是 中 国 仍 然 缺 少 一 个 强 而 有 力 明 文 规 定 的 专 门 的 反 歧 视 法 衡 平 机 构 还 指 出, 就 业 平 等 的 概 念 对 中 国 来 讲 还 比 较 新, 而 且 关 于 招 聘 和 解 雇 员 工 的 一 些 旧 思 想 仍 然 在 社 会 中 根 深 蒂 固 报 告 呼 吁 深 圳 市 政 府 清 除 现 存 的 立 法 中 的 歧 视 性 条 款, 并 实 行 新 的 针 对 特 定 行 业 就 业 歧 视 的 政 策 报 告 还 建 议 建 立 一 个 举 报 投 诉 系 统, 并 允 许 工 会 及 其 他 民 间 团 体 一 齐 参 与 到 帮 助 受 害 者 获 得 歧 视 赔 偿 的 活 动 中 来 26 文 章 出 自 : 深 圳 衡 平 机 构 : 深 圳 就 业 歧 视 调 查 报 告 ( 深 圳,2010) 或 见 平 等 在 中 国 网 站,http://www. equalityatworkinchina.org 2010 年 9 月 15 日

27 4. 公 平 招 聘 国 际 经 验 显 示, 发 生 在 招 聘 过 程 中 的 歧 视 通 常 要 比 其 他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环 节 中 的 多 因 此, 确 保 在 招 聘 政 策 及 招 聘 实 务 中 杜 绝 歧 视, 对 实 现 工 作 平 等 十 分 重 要 鉴 于 招 聘 过 程 的 相 对 重 要 性, 很 多 中 小 型 企 业 开 展 促 进 平 等 的 相 关 工 作 是 从 反 思 其 招 聘 工 作 开 始 的 公 平 招 聘 可 以 为 企 业 带 来 了 很 大 的 利 益 雇 佣 到 合 适 的 员 工 对 于 完 成 工 作 十 分 重 要, 因 为 正 如 实 施 公 平 招 聘 的 雇 主 所 认 识 到 的, 合 适 的 员 工 会 : 更 加 多 产 学 习 更 快 需 要 更 少 的 监 督 和 培 训 对 自 己 的 工 作 更 加 满 意, 在 企 业 待 的 时 间 更 长 节 省 管 理 者 的 时 间 选 拔 过 程 可 包 括 几 个 方 面, 例 如 : 岗 位 描 述, 招 聘 广 告, 申 请 表, 才 能 测 试 和 工 作 面 试 雇 主 应 遵 守 本 指 南 及 实 践 准 则 中 的 指 导 方 针, 确 保 招 聘 工 作 中 的 所 有 步 骤 和 选 拔 过 程 公 平 透 明 招 聘 过 程 中 的 所 有 政 策 及 做 法 都 应 与 工 人 代 表 磋 商, 以 保 证 其 不 带 有 任 何 歧 视 或 偏 见

4.1 岗 位 描 述 和 招 聘 广 告 为 了 保 证 招 聘 结 果 是 在 择 优 录 取 的 基 础 上 做 出 的, 雇 主 应 在 招 聘 工 作 开 始 之 前 准 备 好 所 有 的 岗 位 描 述 岗 位 描 述 应 针 对 完 成 此 项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技 能 和 经 验, 并 杜 绝 不 相 干 的 工 作 要 求 准 备 好 岗 位 描 述 可 帮 助 雇 主 制 作 招 聘 广 告 招 聘 广 告 应 反 映 出 岗 位 描 述, 并 清 晰 描 述 评 估 和 选 拔 求 职 者 的 标 准 原 则 上 讲, 选 拔 标 准 应 主 要 为 求 职 者 的 资 格 技 能 知 识 及 经 验 如 果 企 业 正 在 实 施 反 歧 视 行 动 措 施, 且 有 特 殊 的 招 聘 计 划, 则 应 在 招 聘 广 告 中 提 及 在 招 聘 广 告 中 提 及 平 等 原 则 是 一 个 很 好 的 做 法, 如 本 公 司 欢 迎 来 自 社 会 各 个 阶 层 的 求 职 者 前 来 应 聘 或 此 工 作 同 样 对 残 疾 人 士 开 放 可 以 提 出 一 些 口 号 来 鼓 励 那 些 不 太 从 事 该 岗 位 工 作 的 人 前 来 应 聘, 即 使 这 项 工 作 并 不 被 认 为 是 这 一 群 体 的 传 统 工 作, 例 如 : 欢 迎 各 民 族 的 男 女 员 工 前 来 应 聘 雇 主 应 避 免 仅 仅 根 据 现 有 员 工 的 推 荐 进 行 招 聘 所 有 的 空 缺 都 应 公 开, 广 泛 地 宣 传, 最 大 程 度 地 吸 引 更 多 的 求 职 者 岗 位 描 述 指 南 : 岗 位 描 述 应 介 绍 此 工 作 的 主 要 任 务 及 责 任 并 包 括 工 作 头 衔, 并 介 绍 有 关 同 事 及 上 司 详 细 描 述 完 成 此 工 作 中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责 任 所 需 要 的 特 殊 技 能 能 力 知 识 教 育 水 平 和 经 验 例 如 : 若 要 求 求 职 者 有 驾 驶 执 照 经 常 出 差 或 能 够 完 成 较 辛 苦 的 工 作, 则 需 要 在 岗 位 描 述 中 详 细 说 明 不 要 夸 大 此 工 作 的 要 求 和 责 任 这 可 能 会 吓 跑 合 格 的 求 职 者 ( 例 如 怀 孕 妇 女 有 家 庭 责 任 的 人 或 残 疾 人 ) 不 要 明 确 提 出 特 殊 要 求, 除 非 法 律 规 定 对 此 职 位 确 实 有 这 样 的 要 求 让 求 职 者 提 供 其 生 活 中 的 各 项 相 关 经 验, 而 不 仅 仅 是 资 质 或 工 作 经 验 不 要 提 出 关 于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宗 教 或 其 他 个 人 特 质 的 要 求, 确 保 所 有 能 够 胜 任 这 28 项 工 作 的 求 职 者 都 有 公 平 的 机 会 申 请 此 岗 位 只 有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求 职 者 的 个 人 特 质 是

29 岗 位 的 内 在 要 求 时, 才 可 以 要 求 应 聘 者 具 备 这 些 个 人 特 质 ( 例 如 : 性 别 宗 教 没 有 某 种 缺 陷 或 残 疾 ) 关 于 要 求 特 定 个 人 特 质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应 附 在 应 聘 资 格 说 明 中 见 管 理 贴 士 8: 什 么 时 候 一 项 个 人 特 质 可 以 成 为 某 项 工 作 的 内 在 要 求? 使 用 中 性 的 语 言 和 工 作 名 称, 例 如 : 摄 影 师 而 不 是 男 摄 影 师 如 果 没 有 可 用 的 中 性 名 称, 则 要 将 男 女 名 称 一 齐 列 出, 例 如 : 男 服 务 员 或 女 服 务 员 和 男 售 货 员 或 女 售 货 员 语 言 应 明 确 具 体 : 使 用 需 要 弯 腰 够 得 到 架 子 上 的 物 品 就 比 必 须 身 体 健 康 要 好, 还 有, 需 要 与 说 英 语 的 客 户 进 行 电 话 交 谈 也 要 比 需 要 较 高 的 英 语 能 力 好 制 作 招 聘 广 告 指 南 : 招 聘 广 告 应 包 括 岗 位 描 述, 提 供 空 缺 岗 位 的 详 细 信 息, 例 如 : 薪 酬 工 作 地 点 和 主 要 任 务 及 责 任 详 细 说 明 评 估 和 选 拔 求 职 者 的 标 准 标 准 应 针 对 任 职 资 格 技 能 知 识 和 经 验 确 保 选 拔 标 准 的 客 观 性, 明 确 性, 并 根 据 重 要 性 排 列 详 细 描 述 此 项 工 作 特 殊 要 求, 比 如 需 要 经 常 出 差 广 告 不 应 包 括 任 何 可 造 成 误 解 的 插 图 或 照 片, 以 免 给 求 职 者 留 下 雇 主 只 偏 爱 某 一 特 定 人 群 ( 某 一 性 别 民 族 等 ) 的 印 象 如 果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反 歧 视 运 动, 比 如 针 对 某 一 没 有 被 充 分 代 表 的 求 职 群 体 的 招 聘 计 划 ( 例 如 : 女 性 员 工 或 少 数 民 族 员 工 ), 则 这 些 计 划 应 该 在 招 聘 广 告 中 提 及, 以 吸 引 此 类 求 职 群 体 前 来 申 请 在 招 聘 广 告 中 提 及 平 等 原 则 是 一 项 非 常 有 效 的 做 法, 比 如 : 本 公 司 欢 迎 各 个 民 族 的 男 女 员 工 前 来 应 聘 明 确 申 请 流 程, 截 止 日 期 和 面 试 日 期

投 放 招 聘 广 告 指 南 : 广 泛 发 放 招 聘 广 告, 在 最 大 程 度 上 吸 引 求 职 者 使 用 有 针 对 性 的 媒 体 可 以 吸 引 劳 动 力 市 场 中 的 合 适 的 求 职 者 ( 例 如 : 专 业 性 报 纸 专 业 期 刊 学 生 杂 志 等 ) 不 应 把 广 告 张 贴 在 特 定 求 职 群 体 才 能 看 见 的 地 方, 例 如 : 男 士 更 衣 间 女 性 杂 志 等 反 歧 视 行 动 措 施 可 以 吸 引 劳 动 力 市 场 中 某 一 没 有 被 充 分 代 表 的 求 职 群 体, 可 以 通 过 一 些 有 针 对 性 的 渠 道 发 布 广 告, 例 如 : 当 地 少 数 民 族 社 区 或 残 障 人 士 支 持 组 织 见 本 文 第 8.3 章 : 确 定 平 等 行 动 方 案 管 理 贴 士 7: 招 聘 广 告 中 不 应 包 含 的 招 聘 标 准 年 龄 雇 主 不 应 将 年 龄 规 定 为 一 项 雇 佣 要 求 招 聘 广 告 中 不 应 使 用 带 有 暗 示 偏 好 某 一 特 定 求 职 群 体 的 话 语 例 如 : 年 轻 年 轻 的 工 作 环 境 或 应 届 高 中 毕 业 生 或 应 届 大 学 毕 业 生 如 果 工 作 本 身 有 身 体 要 求, 比 如 搬 运 重 物 的 能 力, 则 应 在 招 聘 广 告 中 明 确 提 及 这 项 身 体 要 求 及 其 他 与 工 作 相 关 的 标 准, 而 不 是 设 立 年 龄 限 制 例 如 : 此 工 作 要 求 员 工 能 够 装 卸 至 少 每 袋 10 公 斤 的 大 米 此 工 作 要 求 员 工 能 够 搬 运 重 物 种 语 族 言 种 族 不 应 是 选 拔 求 职 者 的 标 准, 因 为 基 于 种 族 的 选 拔 是 不 能 够 被 公 众 接 受 的 具 有 某 一 偏 好 的 招 聘 广 告, 例 如 : 汉 族 或 蒙 族, 是 不 能 被 接 受 的 如 果 一 项 工 作 要 求 求 职 者 掌 握 某 一 种 语 言, 雇 主 应 该 说 明 这 一 要 求 的 合 理 性 这 样 可 以 减 少 歧 义, 使 求 职 者 对 招 聘 部 门 的 误 解 降 到 最 低 例 如 :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招 聘 语 文 教 师, 要 求 普 通 话 流 利 主 流 蒙 古 语 体 育 杂 志 招 聘 翻 译 要 求 蒙 古 语 流 利 日 本 印 度 旅 游 团 招 聘 四 名 导 游 要 求 会 日 语 及 印 度 语 性 别 当 此 项 工 作 实 际 需 要 某 一 特 定 性 别 的 雇 员 时, 广 告 中 必 须 包 括 合 理 的 理 由 此 外, 带 有 暗 示 性 色 彩 的 话 语, 例 如 : 女 性 工 作 环 境 或 女 招 待, 不 应 出 现 在 招 聘 广 告 中 例 如 : 女 性 角 色 招 聘 女 演 员 女 性 时 装 精 品 店 招 聘 女 售 货 员, 要 求 在 工 作 过 程 中 充 当 模 特 30 婚 姻 状 况 在 招 聘 中, 婚 姻 状 况 是 一 项 不 相 关 的 标 准 ; 因 为 已 婚 和 未 婚 的 求 职 者 均 可 做 好 工 作

31 宗 教 招 聘 中 不 能 有 宗 教 要 求, 除 非 进 行 宗 教 事 务 是 工 作 的 一 方 面 在 此 类 情 况 下, 此 要 求 应 被 清 晰 客 观 地 说 明 文 章 来 源 : 引 自 新 加 坡 公 平 就 业 三 方 联 盟 (TAFEP): 非 歧 视 性 招 聘 广 告 的 三 重 准 则 ( 新 加 坡,1999 年 ) 管 理 贴 士 8: 什 么 时 候 一 项 个 人 特 质 可 以 成 为 某 项 工 作 的 内 在 要 求? 某 项 工 作 的 内 在 要 求 是 指 为 完 成 此 项 工 作 的 基 本 工 作 任 务 和 责 任, 而 对 求 职 者 或 员 工 提 出 的 必 要 客 观 且 适 当 的 要 求 在 一 些 特 殊 情 况 下, 求 职 者 或 员 工 的 某 项 个 人 特 质 可 成 为 这 项 工 作 所 需 的 内 在 要 求 此 类 特 质 包 括 性 别 宗 教 信 仰 是 否 有 缺 陷 或 残 疾 等 在 这 些 情 况 下, 基 于 这 些 个 人 特 质 所 做 出 的 差 别 排 斥 或 优 惠 不 应 被 认 为 是 歧 视 例 如 : 当 需 要 招 聘 戏 剧 表 演 中 的 男 女 演 员 时, 剧 院 可 在 招 聘 时 有 性 别 限 制, 以 保 证 演 出 的 真 实 性 出 于 保 护 隐 私 和 礼 貌 的 需 要, 在 招 聘 男 女 更 衣 室 陪 同 时, 性 别 可 以 成 为 一 项 相 关 工 作 要 求 穆 斯 林 学 校 可 要 求 带 领 学 生 做 礼 拜 的 教 师 是 穆 斯 林 为 遵 循 当 地 宗 教 习 俗, 在 伊 斯 兰 餐 厅 工 作 的 雇 员 须 为 穆 斯 林, 并 有 由 当 地 宗 教 机 构 出 具 的 有 资 格 从 事 该 项 工 作 的 相 关 证 明 在 进 行 政 府 高 级 职 位 招 聘 时, 政 治 主 张 可 成 为 一 项 相 关 要 求 没 有 视 力 缺 陷 可 成 为 飞 行 员 工 作 的 一 项 相 关 要 求 评 估 某 项 工 作 要 求 是 否 合 理 需 要 视 情 况 而 定 应 针 对 该 招 聘 岗 位 的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而 不 是 针 对 公 司 整 体 例 如 : 穆 斯 林 学 校 只 能 要 求 从 事 宗 教 事 务 的 雇 员 是 穆 斯 林 对 书 记 人 员 或 维 修 工 人 也 有 宗 教 信 仰 方 面 的 要 求, 就 是 一 种 歧 视 文 章 来 源 : 国 际 劳 工 局 : 中 国 的 工 作 平 等 非 歧 视 : 成 套 训 练 教 材, 用 于 支 持 和 实 施 国 际 劳 工 局 的 第 111 号 公 约 ( 北 京,2010)

4.2 工 作 申 请 表 工 作 申 请 表 的 使 用 通 常 可 以 加 快 选 拔 和 确 立 最 终 名 单 的 过 程 好 的 工 作 申 请 表 可 以 使 评 审 小 组 根 据 岗 位 选 拔 的 要 求, 对 求 职 者 是 否 适 合 这 项 工 作 做 出 清 晰 的 评 价 工 作 申 请 表 中 只 可 询 问 评 估 求 职 者 是 否 适 合 这 项 工 作 的 相 关 问 题 必 须 保 证 对 每 个 工 作 申 请 进 行 公 平 的 评 价, 并 择 优 录 取 工 作 申 请 表 指 南 : 工 作 申 请 表 中, 只 能 够 询 问 与 工 作 要 求 直 接 相 关 的 信 息, 比 如 : 工 作 经 验 技 能 能 力 教 育 水 平 相 关 专 业 资 历 等 工 作 申 请 表 中 应 允 许 求 职 者 提 供 通 过 免 费 自 愿 的 途 径 获 得 的 专 业 知 识 信 息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技 能 等 信 息 如 果 此 工 作 岗 位 要 求 求 职 者 做 出 承 诺, 如 愿 意 经 常 出 差, 则 需 要 在 工 作 申 请 表 中 询 问 求 职 者 是 否 愿 意 和 有 能 力 做 出 该 承 诺 工 作 申 请 表 中 的 问 题 应 关 注 完 成 这 项 工 作 所 需 的 能 力, 而 不 是 关 注 求 职 者 的 个 人 信 息, 例 如 : 是 否 残 疾 或 来 自 哪 个 省 份 工 作 申 请 表 不 应 询 问 求 职 者 的 婚 姻 状 况 家 庭 情 况 配 偶 的 工 作 或 薪 水 孩 子 的 数 量 或 年 龄 怀 孕 与 否 或 是 否 准 备 怀 孕 并 且, 有 关 其 民 族 种 族 宗 教 或 社 会 出 身 的 问 题 也 不 应 该 被 提 及 32 不 应 询 问 求 职 者 的 个 人 医 疗 信 息

33 不 应 询 问 残 障 人 士 一 些 不 会 向 非 残 障 人 士 提 出 的 问 题 不 应 在 求 职 者 申 请 过 程 中, 要 求 其 提 供 照 片, 除 非 外 表 是 此 项 工 作 的 一 项 合 法 内 在 要 求 4.3 最 终 选 拔 最 终 名 单 的 确 定 和 之 前 的 选 拔 应 坚 持 统 一 的 标 准 选 拔 标 准 应 在 岗 位 描 述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而 且 应 明 确 列 出 有 效 完 成 这 项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任 职 资 格 技 能 知 识 和 个 人 特 质 选 拔 标 准 应 是 客 观 的 明 确 的 且 按 照 重 要 性 排 列 还 应 制 定 出 评 估 求 职 者 是 否 符 合 选 拔 标 准 所 需 的 可 衡 量 标 准 客 观 的 选 拔 标 准 可 以 帮 助 在 最 终 选 拔 过 程 中 减 少 偏 见 评 审 小 组 在 复 议 申 请 表 时, 应 摒 弃 一 切 对 特 定 群 体 求 职 者 的 成 见 及 传 统 性 的 假 设, 并 尽 可 能 地 客 观 调 查 每 个 求 职 者 合 适 与 否 在 最 终 选 拔 的 过 程 中, 公 司 应 高 度 关 注 团 队 多 样 性 和 公 司 的 反 歧 视 行 动 政 策 见 下 文 管 理 贴 士 9: 注 意 个 人 偏 见 最 终 选 拔 指 南 : 为 了 避 免 歧 视 或 偏 见, 公 司 最 好 指 定 一 个 选 拔 小 组 来 完 成 最 终 选 拔 过 程, 而 不 是 一 个 人 最 终 选 拔 应 参 照 该 职 位 所 需 要 的 客 观 选 拔 标 准 应 该 采 用 每 一 项 可 衡 量 的 选 拔 标 准 来 客 观 地 评 估 求 职 者 合 适 与 否 评 估 所 有 的 求 职 者 时, 都 应 使 用 同 样 的 标 准, 例 如 : 不 可 对 女 性 求 职 者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避 免 任 何 个 人 评 价 和 臆 断, 并 与 评 审 小 组 的 其 他 成 员 复 议 你 的 评 价 结 果, 以 检 查 每 一 项 打 分 是 否 严 格 依 据 实 际 表 现 给 出 对 选 拔 小 组 成 员 进 行 非 歧 视 选 拔 方 法 培 训, 并 要 求 其 熟 悉 相 关 的 法 律 规 定

4.4 甄 选 及 能 力 测 试 通 过 设 计 巧 妙 执 行 合 理 且 专 业 性 高 的 能 力 测 试, 可 以 很 好 地 预 测 求 职 者 在 某 一 项 工 作 中 的 表 现 若 使 用 选 拔 测 试, 则 雇 主 应 该 保 证 其 与 工 作 要 求 相 关, 并 可 以 测 试 出 求 职 者 从 事 这 项 工 作 的 实 际 能 力 选 拔 测 试 的 实 用 性 主 要 取 决 于 测 试 的 设 计 测 试 的 可 靠 性 ( 是 否 可 以 准 确 预 测 不 同 背 景 的 求 职 者 的 工 作 表 现 ) 以 及 实 施 这 一 测 试 的 员 工 是 否 受 过 评 估 方 法 和 工 作 中 的 机 会 和 待 遇 平 等 原 则 的 培 训, 从 而 能 公 平 地 实 施 测 试 另 外, 建 议 只 把 能 力 测 试 作 为 多 种 评 估 方 法 中 的 一 种 客 观 测 试 指 南 : 测 试 应 针 对 招 聘 岗 位 的 要 求, 并 衡 量 招 聘 岗 位 要 求 的 能 力 等 级 例 如 : 举 重 能 力 或 语 言 技 能 在 制 定 和 实 施 笔 试 测 试 时, 应 注 意 确 保 母 语 为 非 汉 语 的 求 职 者 能 够 理 解 题 目 对 于 说 汉 语 的 求 职 者 来 说 十 分 简 单 的 测 试, 也 许 会 成 为 汉 语 不 是 很 流 利 的 求 职 者 的 一 大 难 题 所 有 求 职 者 均 要 参 加 同 样 的 测 试 复 议 测 试 结 果 及 方 法 雇 主 需 要 对 选 拔 内 容 及 标 准 进 行 常 规 复 议, 以 保 证 其 与 工 作 要 求 相 关, 并 杜 绝 任 何 可 能 的 偏 见 案 例 6: 选 拔 测 试 的 歧 视 性 使 用 ( 英 国 ) 一 个 在 一 家 邮 局 工 作 了 很 多 年 的 亚 裔 女 临 时 工, 被 公 司 要 求 进 行 一 项 笔 试 能 力 测 试 以 继 续 续 用 她 没 有 通 过 测 试, 就 被 终 止 了 合 同 当 她 发 现 与 她 情 况 相 同 的 白 人 临 时 或 固 定 员 工, 不 需 要 参 加 测 试, 也 不 需 要 被 调 查, 她 以 受 到 种 族 歧 视 为 由 提 起 法 律 诉 讼 法 庭 调 查 发 现, 所 有 的 临 时 工 都 不 用 通 过 测 试 就 可 以 和 公 司 签 合 同 此 邮 局 也 无 法 解 释 为 什 么 只 有 部 分 员 工 需 要 在 一 定 阶 段 进 行 测 试 法 庭 推 测 该 亚 裔 女 工 的 种 族 是 其 被 免 职 的 唯 一 解 释 ( 法 庭 调 查 还 发 现 此 能 力 测 试 中 带 有 间 接 的 歧 视 ) 并 没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邮 局 日 常 工 作 中 实 施 平 等 机 会 政 策 法 庭 裁 定 该 邮 局 需 赔 偿 此 亚 裔 女 工 将 近 20000 英 镑, 其 中 包 括 10000 英 镑 的 精 神 损 失 费 文 章 来 源 : 邮 局, 案 件 编 号 :2403719/98 [2001] DCLD 47 由 英 国 种 族 平 等 委 员 会 总 结 : 关 于 工 作 中 的 种 族 平 等 的 法 律 实 践 准 则 ( 伦 敦,2005) 34

35 4.5 面 试 面 试 通 常 是 人 才 招 聘 过 程 中 一 个 决 定 性 阶 段 正 因 如 此, 确 保 面 试 的 设 计 和 实 施 中 无 歧 视 是 尤 其 重 要 的 面 试 官 只 应 询 问 与 评 估 应 聘 人 到 底 是 否 适 合 此 项 工 作 的 相 关 问 题 面 试 官 应 该 注 意 个 人 的 偏 见, 而 且 避 免 自 己 对 应 聘 者 能 力 的 固 有 成 见 面 试 准 则 : * 由 一 个 小 组 进 行 面 试, 而 不 是 由 一 个 人 负 责, 这 是 一 个 好 的 做 法 个 人 的 决 定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会 受 到 个 人 偏 见 的 影 响 * 确 保 所 有 面 试 官 对 选 择 标 准 有 一 致 的 了 解, 而 且 知 道 面 试 中 大 致 需 要 了 解 什 么 样 的 信 息 * 事 先 决 定 好 面 试 所 提 问 题 确 保 这 些 问 题 可 以 鉴 定 应 聘 人 在 工 作 所 要 求 的 水 平 经 验 和 能 力 方 面 的 情 况 * 建 立 一 个 评 分 标 准 用 来 判 断 应 聘 者 的 回 答 是 否 符 合 工 作 说 明 上 要 求 * 面 试 官 必 须 接 受 过 非 歧 视 性 选 择 方 法 的 培 训, 而 且 要 熟 悉 相 关 的 法 律 规 定

面 试 安 排 的 准 则 : * 面 试 时 间 和 地 点 的 设 定 必 须 使 所 有 应 聘 人 都 可 以 参 加 * 对 于 有 残 疾 的 应 聘 人, 应 该 提 供 合 理 的 便 利 条 件, 例 如 方 便 残 疾 人 进 出 的 会 场 面 试 准 则 : * 面 试 提 出 的 问 题 只 能 是 与 工 作 需 要 有 关 的, 集 中 在 工 作 中 需 要 的 能 力 知 识 经 验 和 个 人 资 格 上 * 不 要 询 问 有 关 个 人 隐 私 的 问 题, 比 如 : 婚 姻 状 况 或 生 育 计 划 * 如 果 问 题 涉 及 到 歧 视 但 又 必 须 询 问 时, 比 如 涉 及 工 作 内 在 需 求 的 信 息 时, 面 试 小 组 务 必 解 释 询 问 这 种 信 息 的 原 因 * 如 果 此 职 位 需 要 一 种 承 诺, 比 如 经 常 加 班 自 愿 出 差 等 情 况, 面 试 官 应 将 所 有 关 于 工 作 要 求 的 细 节 告 诉 应 聘 者, 询 问 他 们 是 否 有 能 力 满 足 所 有 要 求 应 该 客 观 讨 论 这 些 工 作 要 求, 而 不 是 通 过 询 问 婚 姻 状 况 和 家 庭 责 任 等 问 题 而 做 出 假 设 性 推 断 * 面 试 官 不 能 要 求 应 聘 者 提 供 有 关 残 疾 或 精 神 状 况 的 一 般 信 息, 因 为 这 些 与 评 估 他 们 工 作 的 能 力 无 关 可 以 询 问 有 残 疾 的 应 聘 者 具 体 从 事 某 项 工 作 的 能 力 或 者 需 要 什 么 样 的 辅 助 设 施 完 成 某 项 工 作 * 考 虑 能 够 聘 请 到 最 佳 候 选 人 的 方 式, 比 如 : 语 言 培 训 准 入 要 求 或 新 设 备 面 试 后 面 试 后, 面 试 小 组 应 对 面 试 结 果 进 行 审 查 和 讨 论, 记 录 下 他 们 对 应 聘 者 能 力 的 评 估 结 果 以 核 对 选 择 标 准 36

37 管 理 贴 士 9: 注 意 个 人 偏 见 偏 见 指 的 是 偏 心 偏 颇 不 公 正 影 响 或 者 是 片 面 观 点 偏 见 妨 碍 一 个 人 做 出 公 平 客 观 的 决 定 人 们 不 愿 意 相 信 或 是 不 想 承 认 他 们 心 存 偏 见, 但 是 有 可 靠 的 研 究 证 据 表 明 : 我 们 的 偏 见 可 能 比 我 们 想 象 的 更 为 明 显 所 有 人 都 会 自 然 而 然 地 在 一 方 面 或 是 另 一 方 面 存 在 偏 见, 正 如 人 们 会 自 然 地 对 那 些 熟 人 或 与 自 己 相 似 的 事 物 产 生 同 情 和 容 忍 隐 藏 的 偏 见 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上 出 现 的 问 题 最 为 明 显, 因 为 如 果 不 加 注 意, 很 容 易 导 致 歧 视 性 行 为 由 于 这 个 原 因, 我 们 更 应 该 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方 面 多 加 注 意, 以 确 保 决 策 人 的 个 人 偏 见 不 影 响 最 后 的 决 定 所 有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决 策 都 要 基 于 客 观 标 准, 对 团 队 的 多 样 性 和 公 司 的 无 歧 视 行 动 措 施 要 多 加 关 注 负 责 招 聘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接 受 培 训, 培 训 旨 在 让 工 作 人 员 在 招 聘 时 采 取 非 歧 视 的 做 法 培 训 时 应 讨 论 对 男 性 和 女 性 残 疾 人 不 同 年 龄 层 的 人 或 者 不 同 出 身 的 人 的 能 力 和 资 质 进 行 一 般 化 地 推 测 的 危 险 性 应 避 免 简 单 地 把 岗 位 定 性 为 男 人 的 工 作 和 女 人 的 工 作, 以 及 对 特 殊 背 景 人 群 适 合 的 工 作 持 固 有 偏 见 来 源 : 检 测 隐 藏 偏 见 登 于 人 力 资 源 杂 志 2006 年 ) 卷 51 第 2 期, 二 月 香 港 平 等 机 会 委 员 会 : 聘 前 和 聘 后 程 序, 一 贯 选 择 标 准 的 使 用, 登 于 良 好 管 理 做 法 系 列 ( 香 港 ) 管 理 贴 士 10: 面 试 中 的 为 与 不 为 年 龄 可 接 受 的 问 题 无 可 以 询 问 工 作 时 间 的 长 短 不 可 接 受 的 问 题 任 何 与 个 人 年 龄 有 关 的 问 题 残 疾 可 接 受 的 问 题 询 问 应 聘 者 是 否 有 能 力 完 成 特 定 工 作 任 务 ( 给 应 聘 者 提 供 工 作 描 述 ) 要 求 应 聘 人 描 述 和 展 示 他 们 将 如 何 执 行 工 作 任 务 只 有 当 应 聘 者 有 明 显 残 疾 或 是 应 聘 者 主 动 透 露 残 疾 状 况 时, 才 可 询 问 其 是 否 需 要 合 理 的 调 整 不 可 接 受 的 问 题 一 般 的 询 问 很 可 能 会 问 出 一 些 有 关 残 疾 的 信 息, 而 与 执 行 特 定 工 作 的 能 力 无 关, 例 如 : 你 在 哪 些 方 面 有 残 疾? 教 育 可 接 受 的 问 题 询 问 一 些 有 关 学 历 课 程 同 等 经 验 或 者 特 定 工 作 所 需 培 训 的 信 息 不 可 接 受 的 问 题 除 非 可 证 明 学 历 对 于 担 任 此 工 作 是 必 要 的, 否 则 不 要 问 学 历 情 况

职 业 可 接 受 的 问 题 任 何 有 关 经 验 优 势 弱 点 升 职 成 就 目 前 薪 水 薪 水 要 求 离 职 原 因 等 问 题 不 可 接 受 的 问 题 无 可 接 受 的 问 题 问 题 可 涉 及 应 聘 者 是 否 会 因 家 庭 的 活 动 承 诺 责 任 而 完 不 成 工 作 任 务 或 者 达 不 到 考 勤 要 求 当 此 职 位 事 实 上 需 要 应 聘 者 在 晚 上 和 / 或 周 末 工 作 时, 男 女 应 聘 者 都 应 被 问 及 晚 上 和 周 末 工 作 的 可 行 性 家 庭 地 位 不 可 接 受 的 问 题 不 要 询 问 应 聘 者 已 婚 或 单 身, 也 不 要 询 问 有 关 孩 子 的 个 数 和 年 龄, 配 偶 的 工 作, 配 偶 或 应 聘 者 的 家 庭 责 任, 抚 养 孩 子 责 任 和 怀 孕 等 问 题 不 要 向 应 聘 者 提 出 特 定 性 别 问 题, 比 如 : 问 女 士 有 关 照 顾 孩 子 安 排, 问 男 士 有 关 抚 养 孩 子 义 务 如 果 此 职 位 不 要 求 晚 上 或 周 末 工 作, 则 不 需 要 问 这 些 问 题 因 为 这 些 问 题 可 能 会 对 有 家 庭 的 应 聘 者 造 成 歧 视, 特 别 是 女 性 可 接 受 的 问 题 无, 除 非 与 工 作 有 关 经 济 地 位 不 可 接 受 的 问 题 不 可 询 问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问 题, 比 如 应 聘 者 的 经 济 状 况 银 行 账 户 信 用 记 录 和 信 用 评 级 企 业 要 求 应 聘 人 要 具 备 良 好 信 用 记 录 被 质 疑 是 一 种 歧 视 的 表 现, 因 为 可 能 会 对 少 数 人 造 成 不 利 的 影 响 可 涉 及 户 主 或 车 主 等 问 题 ( 除 非 此 工 作 要 求 应 聘 者 有 车 ) 身 高 和 体 重 可 接 受 的 问 题 若 工 作 需 要, 有 必 要 询 问 身 高 和 体 重, 或 询 问 应 聘 者 是 否 有 能 力 担 任 特 定 工 作 ( 不 必 涉 及 到 身 高 或 体 重 问 题 ) 须 证 明 特 定 的 身 高 或 体 重 上 限 和 下 限 的 要 求 是 工 作 需 要 的 不 可 接 受 的 问 题 若 非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不 要 询 问 身 高 和 体 重 问 题 如 果 设 定 了 工 作 需 要 的 特 定 身 高 和 体 重, 须 证 明 特 定 身 高 或 体 重 的 上 限 和 下 限 是 工 作 要 求 的 婚 姻 状 况 可 接 受 的 问 题 无 不 可 接 受 的 问 题 询 问 应 聘 者 是 否 已 婚 单 身 离 婚 分 居 订 婚 和 寡 居 民 族 血 统 可 接 受 的 问 题 在 特 定 工 作 需 要 时, 询 问 应 聘 者 读 写 说 中 文 或 外 语 的 能 力 不 可 接 受 的 问 题 有 关 应 聘 者 血 统 祖 先 出 身 世 系 出 生 地 或 母 语, 应 聘 者 的 父 母 或 配 偶 的 出 身 以 及 应 聘 者 如 何 获 得 读 写 说 外 语 的 能 力 的 问 题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