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信 用 评 级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1 ( 一 ) 评 级 业 务 数 量 情 况... 1 ( 二 ) 评 级 结 果 表 现 情 况... 2 ( 三 ) 数 据 库 建 设... 4 ( 四 ) 研 究 工 作... 5 ( 五 ) 投 资 人 服 务 工 作... 6 二 评 级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6 ( 一 ) 评 级 技 术 体 系 建 设 情 况... 6 ( 二 ) 评 级 报 告 规 范 与 质 量 管 理... 7 ( 三 ) 信 用 评 审 委 员 会... 8 三 评 级 独 立 性 与 利 益 冲 突 管 理 情 况... 9 ( 一 )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9 ( 二 ) 业 务 运 营 模 式... 11 ( 三 ) 评 级 分 析 师 独 立 性... 12 四 人 员 管 理 情 况... 13 ( 一 ) 人 员 概 况... 14 ( 二 ) 评 级 专 业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14 ( 三 ) 人 员 培 训... 15 ( 四 ) 员 工 激 励 机 制... 15 五 评 级 信 息 管 理 情 况... 15 ( 一 )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15 ( 二 ) 保 密 信 息 管 理... 16 ( 三 ) 评 级 项 目 档 案 管 理... 16 ( 四 )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17 六 评 级 业 务 合 规 情 况... 17 ( 一 ) 评 级 业 务 制 度 体 系 建 设... 18 ( 二 ) 复 评 情 况... 18 ( 三 ) 评 级 业 务 合 规 检 查... 19 ( 四 ) 合 规 文 化 建 设... 20 ( 五 ) 公 司 合 规 运 行 计 划... 20 七 评 级 行 业 规 范 发 展 的 相 关 建 议... 21 ( 一 ) 进 一 步 优 化 评 级 行 业 监 管 环 境... 21 ( 二 ) 弱 化 对 外 部 评 级 结 果 的 过 度 依 赖... 21 ( 三 ) 有 效 发 挥 双 评 级 制 度 的 价 值... 22 ( 四 ) 充 分 发 挥 投 资 人 付 费 模 式 的 作 用... 23 ( 五 ) 积 极 扶 持 本 土 评 级 机 构 发 展, 提 高 评 级 国 际 话 语 权... 23 ( 六 ) 评 级 机 构 加 强 自 身 建 设, 逐 步 提 升 市 场 公 信 力... 24
2012 年, 公 司 深 入 践 行 投 资 人 付 费 模 式, 稳 步 提 升 评 级 技 术 的 客 观 性 与 科 学 性, 扎 实 推 进 已 发 债 企 业 主 体 评 级 与 创 新 产 品 债 项 评 级 业 务, 评 级 业 务 发 展 再 上 新 台 阶 ; 在 积 极 推 进 评 级 业 务 开 展 的 同 时, 注 重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切 实 加 强 自 身 独 立 性 与 利 益 冲 突 管 理 增 强 评 级 质 量 控 制 提 高 评 级 专 业 人 员 素 质 加 强 合 规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完 善 评 级 信 息 管 理, 实 现 了 在 业 务 推 进 中 贯 穿 合 规 工 作, 以 合 规 工 作 保 障 业 务 规 范 开 展 的 良 性 循 环 一 信 用 评 级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2012 年, 公 司 继 续 完 善 业 务 发 展 体 系, 稳 步 推 进 主 体 再 评 级 业 务, 积 极 拓 展 资 产 证 券 化 产 品 评 级, 逐 步 探 索 咨 询 服 务 业 务 ( 一 ) 评 级 业 务 数 量 情 况 1 已 发 债 企 业 主 体 评 级 业 务 公 司 继 续 推 进 已 发 债 企 业 主 体 评 级 业 务, 覆 盖 面 不 断 扩 大, 2012 年 新 增 发 布 158 个 已 发 债 企 业 主 体 评 级 报 告, 累 计 发 布 178 个 同 时 严 格 落 实 后 续 跟 踪 评 级 机 制, 开 展 已 评 级 项 目 的 跟 踪 评 级 工 作, 及 时 揭 示 受 评 主 体 信 用 风 险 变 化 情 况,2012 年 向 投 资 人 发 送 22 份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2012 年 度 没 有 出 现 终 止 评 级 的 情 况 2012 年 已 发 债 企 业 主 体 评 级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表 项 目 开 展 情 况 立 项 数 量 发 布 数 量 合 计 其 中 : 公 开 评 级 合 计 其 中 : 公 开 评 级 2012 年 度 200 83 158 39 累 计 334 114 178 40 注 : 所 谓 公 开 评 级, 即 主 动 评 级, 是 指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未 经 评 级 对 象 配 合 实 地 调 查 和 提 供 资 料, 主 要 通 过 公 开 渠 道 收 集 受 评 对 象 相 关 资 料 信 息, 并 以 此 为 依 据 对 相 关 发 债 主 体 或 债 项 开 展 的 信 用 评 级 2 创 新 产 品 评 级 业 务 公 司 及 时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积 极 开 展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等 创 新 产 品 的 评 级 业 务,2012 年 度 立 项 35 个 债 项 评 级 项 目 1
( 包 括 资 产 证 券 化 项 目 28 个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项 目 7 个 ), 已 完 成 债 项 评 级 报 告 16 份, 正 式 出 具 报 告 8 份 ( 二 ) 评 级 结 果 表 现 情 况 1 评 级 结 果 质 量 检 验 方 法 由 于 信 用 评 级 本 身 的 准 公 共 产 品 属 性, 其 结 果 的 质 量 受 到 投 资 人 与 监 管 机 构 的 高 度 重 视 对 于 评 级 结 果 的 事 后 检 验 工 作, 国 外 评 级 机 构 已 经 形 成 了 一 套 较 为 成 熟 和 完 善 的 评 级 质 量 检 验 制 度 和 方 法, 受 我 国 债 券 市 场 发 展 程 度 所 限, 国 内 评 级 机 构 的 评 级 质 量 检 验 方 法 与 之 有 所 不 同, 公 司 十 分 重 视 对 评 级 结 果 质 量 的 检 验, 并 对 国 内 外 的 评 级 质 量 检 验 方 法 做 了 较 为 全 面 的 研 究, 但 受 自 身 成 立 时 间 较 短 和 业 务 模 式 的 影 响, 目 前 质 量 检 验 方 法 较 为 有 限 现 阶 段 国 际 评 级 机 构 使 用 的 评 级 质 量 检 验 方 法 是 基 于 违 约 率 分 析 与 评 级 变 动 两 方 面 来 检 验 评 级 结 果 的 精 确 性 和 稳 定 性 所 谓 精 确 性 检 验 是 指 评 级 系 统 能 够 较 为 准 确 地 反 映 各 个 信 用 级 别 的 差 异, 检 验 指 标 包 括 平 均 累 积 违 约 率 基 尼 系 数 等 不 过, 由 于 我 国 债 券 市 场 缺 乏 实 质 的 违 约 数 据, 因 此 基 于 违 约 数 据 的 精 确 性 检 验 方 法 目 前 尚 无 法 使 用, 而 目 前 国 内 评 级 机 构 更 倾 向 于 使 用 利 差 检 验 的 方 式 来 验 证 评 级 结 果 的 精 确 性 利 差 检 验 是 通 过 分 析 信 用 级 别 与 信 用 利 差 的 对 应 关 系 来 检 验 评 级 的 准 确 性, 通 常 使 用 债 券 在 一 级 市 场 的 发 行 利 率 或 二 级 市 场 的 交 易 利 率 与 无 风 险 利 率 的 差 值 来 计 算 信 用 利 差 不 过, 考 虑 到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针 对 市 场 存 量 债 券 发 行 主 体 进 行 再 评 级, 尚 无 法 从 债 券 发 行 利 差 的 角 度 对 公 司 主 体 评 级 的 质 量 进 行 检 验, 同 时, 由 于 公 司 评 级 结 果 尚 未 对 2
外 公 开 发 布, 因 此 使 用 债 券 交 易 利 差 对 公 司 的 评 级 结 果 进 行 检 验 效 果 不 明 显 基 于 上 述 原 因, 我 们 选 取 了 公 司 所 评 的 信 贷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为 样 本 进 行 精 确 性 检 验, 但 样 本 量 仍 然 较 少 另 一 方 面, 评 级 稳 定 性 检 验 是 指 特 定 期 间 信 用 等 级 发 生 变 化 的 频 率 和 量 级 是 否 稳 定, 通 常 用 于 检 验 此 项 的 指 标 包 括 等 级 迁 移 矩 阵 评 级 波 动 性 比 率 等 我 们 使 用 静 态 池 的 方 法 建 立 了 2012 年 评 级 变 动 样 本 群, 并 对 等 级 迁 移 率 进 行 了 统 计, 以 等 级 迁 移 矩 阵 的 方 式 对 中 债 资 信 评 级 结 果 的 稳 定 性 进 行 了 检 验 分 析 1 2 中 债 资 信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产 品 的 信 用 利 差 分 析 在 信 用 利 差 检 验 中, 我 们 以 目 前 中 债 资 信 已 发 布 评 级 结 果 的 信 贷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为 样 本, 共 6 单, 涉 及 13 支 分 档 债 券, 我 们 2 对 这 13 个 样 本 的 信 用 利 差 进 行 了 检 验 从 表 1 的 统 计 结 果 可 以 看 出, 在 中 债 资 信 所 评 的 信 贷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中, 其 利 差 均 值 伴 随 着 信 用 评 级 的 下 降 明 显 上 升, 呈 现 出 信 用 级 别 与 债 券 收 益 率 的 负 相 关 性,AA- A- 与 AAA 级 别 的 利 差 均 值 之 差 分 别 为 23.69BP 82.79BP, 说 明 在 中 债 资 信 所 评 的 信 贷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中, 信 用 级 别 越 高, 信 用 溢 价 越 低 信 贷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利 差 分 析 发 行 利 率 利 差 (BP) 时 间 债 项 评 级 支 数 变 异 系 数 均 值 (%) 均 值 标 准 差 AAA 9 4.33 104.44 31.22 0.30 2012-2013Q1 AA- 2 4.58 128.13 48.18 0.38 1 由 于 以 汽 车 消 费 贷 款 为 基 础 资 产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样 本 数 很 少, 且 特 点 不 同 于 信 贷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CLO), 因 此 在 做 利 差 分 析 时 我 们 剔 除 了 上 述 样 本 2 由 于 各 债 券 的 发 行 期 限 不 同, 为 减 少 期 限 溢 价 的 影 响, 我 们 将 各 债 券 的 发 行 利 率 统 一 为 标 准 1 年 期 我 们 以 对 应 债 券 期 限 级 别 的 银 行 间 中 短 期 票 据 收 益 率 与 对 应 债 券 级 别 的 1 年 期 银 行 间 中 短 期 票 据 收 益 率 之 差 为 期 限 溢 价, 将 债 券 的 发 行 利 率 减 去 对 应 的 期 限 溢 价 得 到 各 债 券 的 标 准 1 年 期 发 行 利 率, 同 时, 我 们 选 取 1 年 期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到 期 收 益 率 作 为 基 准 利 率, 将 各 信 贷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标 准 1 年 期 发 行 利 率 与 1 年 期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到 期 收 益 率 之 差 作 为 本 报 告 中 用 于 分 析 的 信 用 利 差 3
A- 2 5.23 187.23 4.48 0.02 3 3 中 债 资 信 等 级 迁 移 矩 阵 在 稳 定 性 检 验 中, 我 们 建 立 了 2012 年 的 静 态 池 样 本 群 从 统 计 结 果 来 看,2012 年 中 债 资 信 所 评 主 体 各 级 别 的 评 级 变 动 不 多, 整 体 的 稳 定 性 较 好, 仅 有 AA 与 A+ 级 别 的 主 体 等 级 发 生 了 变 动 4 中 债 资 信 一 年 期 等 级 迁 移 矩 阵 :2012 年 样 本 群 AAA+ AAA AAA- AA+ AA AA- A+ A AAA+ 100% 0% 0% 0% 0% 0% 0% 0% AAA 0% 100% 0% 0% 0% 0% 0% 0% AAA- 0% 0% 100% 0% 0% 0% 0% 0% AA+ 0% 0% 0% 100% 0% 0% 0% 0% AA 0% 0% 0% 0% 75% 25% 0% 0% AA- 0% 0% 0% 0% 0% 100% 0% 0% A+ 0% 0% 0% 0% 0% 0% 75% 25% A 0% 0% 0% 0% 0% 0% 0% 100% ( 三 ) 数 据 库 建 设 功 能 完 善 数 据 齐 全 的 数 据 库 体 系 是 评 级 机 构 核 心 竞 争 力 所 在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紧 紧 围 绕 这 一 核 心 工 作, 始 终 将 评 级 业 务 数 据 库 建 设 作 为 评 级 体 系 建 设 的 重 要 基 础 性 工 作 来 抓 在 充 分 研 究 评 级 行 业 内 在 规 律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系 统 规 划 了 数 据 库 体 系 框 架, 明 确 了 各 类 数 据 需 求 及 来 源 渠 道 2012 年, 在 前 期 已 开 展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充 分 把 握 评 级 行 业 内 在 规 律, 系 统 分 析 数 据 需 求, 继 续 稳 步 推 进 评 级 业 务 数 据 库 建 设, 完 成 了 涵 盖 企 业 业 务 财 务 经 营 数 据 的 企 业 数 据 库 框 架 建 设, 并 通 过 外 部 数 据 采 购 和 内 部 数 据 积 累 逐 步 充 实 评 级 基 础 数 据 目 前, 评 级 数 据 库 已 收 录 4800 3 等 级 迁 移 矩 阵 使 用 的 是 静 态 池 方 法 进 行 统 计, 为 了 计 算 一 期 的 迁 移 率, 我 们 会 对 一 个 考 察 期 年 初 和 年 末 持 续 维 护 的 评 级 变 动 数 据 进 行 审 查 只 要 评 级 对 象 在 考 察 期 当 年 或 多 年 期 开 始 和 结 束 时 都 处 于 持 续 维 护 的 状 态, 该 评 级 对 象 就 可 以 被 收 入 相 应 的 静 态 池 中 4 2012 年 样 本 群 的 起 始 日 期 为 2012 年 1 月, 包 括 2011 年 中 债 资 信 所 评 的 20 家 企 业 主 体 4
多 家 资 本 市 场 企 业 的 基 础 数 据 市 场 公 开 数 据 以 及 近 5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同 时, 按 中 债 行 业 分 类 系 统 完 成 了 35 个 行 业 的 企 业 经 营 数 据 库 框 架 建 设, 业 务 支 持 效 果 日 益 显 现 ( 四 ) 研 究 工 作 为 充 分 发 挥 研 究 工 作 在 支 持 服 务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向 市 场 提 供 充 分 的 信 息 参 考 宣 传 公 司 评 级 理 念 方 面 的 作 用, 公 司 成 立 之 初 即 建 立 了 主 要 行 业 的 新 闻 动 态 监 测 机 制, 加 强 对 评 级 行 业 动 态 与 监 管 趋 势 宏 观 经 济 及 债 券 市 场 形 势 的 持 续 监 测 分 析, 对 双 评 级 业 务 模 式 投 资 人 付 费 模 式 评 级 行 业 等 级 迁 移 市 场 隐 含 评 级 评 级 监 管 趋 势 市 政 债 评 级 等 问 题 的 专 题 研 究 目 前, 公 司 已 初 步 形 成 行 业 新 闻 概 览 信 息 快 报 业 务 专 报 宏 观 经 济 和 债 市 研 究 报 告 专 题 研 究 报 告 等 系 列 研 究 产 品, 为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形 势 研 判 和 科 学 决 策 提 供 了 参 考 2012 年 以 来, 公 司 在 持 续 跟 踪 研 究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金 融 市 场 及 国 民 经 济 各 行 业 运 行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立 足 评 级 机 构 专 业 化 信 息 服 务 功 能 定 位, 突 出 研 究 成 果 的 时 效 性 前 瞻 性 和 针 对 性, 着 力 增 强 与 债 务 资 本 市 场 信 用 风 险 相 关 的 宏 观 中 观 领 域 研 究 工 作, 进 一 步 拓 展 研 究 领 域 的 广 度 和 深 度 继 续 完 善 现 有 研 究 载 体 和 形 式, 充 分 发 挥 研 究 工 作 在 服 务 评 级 业 务 开 展 支 持 决 策 研 判 中 的 参 考 作 用, 年 度 内 新 增 实 体 经 济 监 测 市 场 隐 含 评 级 等 日 常 信 息 产 品, 目 前 已 形 成 包 括 行 业 分 析 行 业 展 望 特 别 评 论 业 务 专 报 专 题 报 告 等 涵 盖 宏 观 债 市 行 业 评 级 四 方 面 的 十 二 类 信 息 服 务 系 列 产 品 2012 年 共 发 布 业 务 专 报 5 篇 专 题 报 告 14 篇 宏 观 经 济 和 债 券 市 场 研 究 分 析 报 告 9 期 行 业 特 别 评 论 5
58 篇 行 业 分 析 及 展 望 9 份, 其 他 定 期 类 信 息 产 品 近 450 份, 研 究 和 信 息 服 务 工 作 得 到 了 市 场 各 方 的 良 好 反 馈 和 评 价 ( 五 ) 投 资 人 服 务 工 作 作 为 实 行 投 资 人 付 费 模 式 运 营 的 新 型 评 级 机 构, 公 司 始 终 秉 持 服 务 投 资 人, 服 务 市 场 发 展 的 理 念, 以 维 护 投 资 人 利 益 维 护 金 融 市 场 良 好 生 态 环 境 为 立 身 之 本 公 司 精 心 策 划 缜 密 设 计 投 资 人 服 务 体 系, 切 实 做 好 投 资 人 服 务 工 作 设 立 对 外 发 布 系 统 投 资 人 付 费 专 区, 关 注 用 户 体 验, 着 力 为 投 资 人 客 户 提 供 更 多 定 制 化 服 务 与 互 动 交 流 平 台 ; 逐 步 建 立 了 涵 盖 需 求 调 研 服 务 提 供 跟 踪 评 价 交 流 反 馈 等 方 面 的 付 费 投 资 人 服 务 工 作 框 架, 丰 富 服 务 形 式 载 体 2012 年, 公 司 通 过 邮 件 发 送 评 价 表 700 余 份 电 话 跟 踪 50 多 位 核 心 团 队 主 管 实 地 走 访 10 多 个 机 构 30 多 个 团 队 近 50 位 专 业 人 士, 年 内 分 别 在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等 地 成 功 举 办 了 6 场 投 资 人 交 流 活 动, 参 与 单 位 包 括 付 费 投 资 人 客 户 的 信 用 债 投 资 交 易 研 究 风 险 团 队, 累 计 出 席 人 数 达 150 余 人, 充 分 征 询 市 场 投 资 人 对 评 级 产 品 研 究 产 品 及 服 务 质 量 与 效 率 等 方 面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二 评 级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 一 ) 评 级 技 术 体 系 建 设 情 况 评 级 技 术 体 系 是 评 级 公 司 评 级 业 务 体 系 的 基 础, 对 评 级 业 务 体 系 的 质 量 与 水 平 起 着 决 定 性 的 作 用,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即 高 度 重 视 评 级 技 术 体 系 的 建 立 与 完 善 评 级 技 术 基 础 规 范 方 面, 公 司 于 2011 年 制 定 并 披 露 了 中 6
债 资 信 信 用 评 级 定 义 中 债 资 信 评 级 原 则 中 债 资 信 评 级 符 号 体 系 中 债 资 信 工 商 企 业 主 体 评 级 方 法 总 论 中 债 资 信 评 级 标 准 制 定 方 法 中 债 资 信 行 业 分 类 标 准 与 中 债 资 信 评 级 模 型 共 七 项 评 级 技 术 基 础 规 范, 明 确 了 公 司 在 评 级 业 务 开 展 过 程 中 所 采 用 的 评 级 定 义 评 级 原 则 评 级 符 号 体 系 评 级 思 路 信 用 政 策 评 级 模 型 评 级 报 告 风 格 与 评 级 质 量 管 理 模 式 2012 年, 公 司 对 上 述 评 级 技 术 基 础 规 范 文 件 进 行 了 全 面 修 订, 有 关 理 念 体 系 更 趋 科 学 合 理 主 体 与 债 项 评 级 规 范 方 面,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包 含 火 电 水 电 钢 铁 煤 炭 城 投 等 35 个 行 业 在 内 的 主 体 评 级 技 术 体 系, 与 包 含 中 长 期 债 项 中 小 企 业 集 合 票 据 短 期 融 资 券 第 三 方 担 保 债 券 与 抵 质 押 资 产 债 券 在 内 的 5 个 债 项 技 术 体 系 2012 年, 公 司 在 业 务 实 践 中 继 续 完 善 评 级 技 术 体 系 重 点 推 进 行 业 评 级 模 型 建 设, 完 成 了 26 个 行 业 评 级 模 型, 并 结 合 评 级 模 型 使 用 效 果 不 断 对 其 加 以 完 善 ; 建 立 健 全 评 级 技 术 规 范 的 外 部 论 证 机 制, 对 已 有 35 个 行 业 主 体 和 5 个 债 项 技 术 体 系 规 范 进 一 步 修 订 ( 二 ) 评 级 报 告 规 范 与 质 量 管 理 为 规 范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保 证 评 级 报 告 质 量,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行 业 管 理 规 定 及 政 策 要 求, 公 司 制 定 了 中 债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规 范 ( 以 下 简 称 评 级 报 告 规 范 ) 与 中 债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 级 报 告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评 级 报 告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 评 级 报 告 规 范 对 评 级 报 告 的 框 架 结 构 内 容 构 成 信 息 来 源 渠 道 格 式 体 例 等 做 出 了 具 体 规 定 对 于 主 体 评 级 报 告, 要 求 包 括 评 级 对 象 的 概 况 介 绍 所 处 7
经 营 环 境 的 评 价 评 级 对 象 竞 争 优 势 与 不 足 财 务 状 况 评 价 等 内 容 ; 对 于 债 项 评 级 报 告, 除 要 求 包 括 主 体 评 级 报 告 应 具 备 的 内 容 外, 还 要 求 对 债 券 概 况 予 以 介 绍, 对 本 期 债 券 偿 债 指 标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等 进 行 分 析 ; 对 于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则 要 求 针 对 评 级 对 象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内 部 运 营 及 财 务 状 况 的 变 化, 以 及 前 次 评 级 报 告 的 风 险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并 就 原 有 信 用 级 别 是 否 进 行 调 整 做 出 明 确 说 明 评 级 报 告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了 评 级 报 告 的 质 量 要 求, 较 之 于 同 行 业 惯 例 更 为 严 格 的 四 级 审 核 质 量 管 理 流 程, 评 级 报 告 内 容 的 反 馈 确 认 等 事 项, 对 评 级 报 告 提 出 了 规 范 性 客 观 性 与 一 致 性 的 要 求 ; 同 时, 为 确 保 评 级 报 告 引 用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与 完 整 性, 明 确 规 定 了 评 级 报 告 反 馈 机 制, 即 在 评 级 报 告 初 步 定 稿 后, 向 评 级 对 象 发 送 征 求 意 见 稿, 以 便 评 级 对 象 对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与 完 整 性 进 行 核 实 ( 三 ) 信 用 评 审 委 员 会 公 司 设 置 信 用 评 审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信 评 委 ), 负 责 评 定 评 级 项 目 的 评 级 结 果 拟 订 公 司 信 用 政 策 等 评 级 基 础 文 件 制 定 评 级 方 法 等 评 级 技 术 文 件 为 规 范 信 用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运 作, 保 障 评 级 结 果 的 客 观 公 正 和 信 用 评 级 技 术 标 准 的 科 学 性, 公 司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行 业 管 理 规 范 及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制 定 了 中 债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信 用 评 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 以 下 简 称 议 事 规 则 ) 与 中 债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信 用 评 审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程 ( 以 下 简 称 工 作 规 程 ) 议 事 规 则 对 信 评 委 委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信 评 委 的 人 员 组 成 工 作 原 则 议 事 程 序 表 决 规 则 纪 律 与 监 督 等 原 则 性 事 项 做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 工 作 规 程 则 对 有 关 信 评 委 8
委 员 的 产 生 及 任 职 资 格 的 终 止 专 业 信 评 委 的 设 置 信 评 委 评 审 流 程 的 细 化 及 表 决 规 则 的 完 善 等 做 出 补 充 规 定 根 据 上 述 两 制 度, 信 评 委 由 主 任 委 员 副 主 任 委 员 和 委 员 组 成, 各 成 员 需 具 有 四 年 以 上 评 级 工 作 经 验 ; 信 评 委 会 召 开 前 参 会 人 员 需 签 署 个 人 关 联 回 避 承 诺 函, 确 认 不 存 在 需 要 回 避 的 情 形 ; 项 目 评 审 会 议 须 至 少 有 6 名 信 评 委 委 员 参 加, 各 信 评 委 委 员 应 按 照 既 定 的 顺 序 发 表 评 审 意 见 ; 信 评 委 委 员 采 取 背 对 背 投 票 形 式, 一 人 一 票, 表 决 结 果 经 参 会 信 评 委 成 员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公 司 法 律 合 规 部 对 信 评 委 运 作 的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员 工 亦 可 通 过 署 名 举 报 的 方 式 对 信 评 委 成 员 的 行 为 加 以 监 督, 以 规 范 信 评 委 合 规 运 作, 信 评 委 委 员 切 实 尽 职 履 责 2012 年, 在 主 任 委 员 领 导 下, 信 评 委 严 格 按 照 议 事 规 则 工 作 规 程 及 公 司 其 他 评 级 业 务 制 度 的 规 定 合 规 运 作, 独 立 客 观 审 慎 地 开 展 评 级 工 作, 评 定 评 级 结 果, 不 存 在 任 何 违 反 监 管 政 策 自 律 规 则 行 业 惯 例 及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行 为 三 评 级 独 立 性 与 利 益 冲 突 管 理 情 况 ( 一 )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1 股 权 结 构 安 排 公 司 是 由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代 表 全 体 会 员 出 资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此 种 股 权 结 构 安 排, 确 保 公 司 不 受 某 一 方 利 益 主 体 影 响, 能 充 分 代 表 市 场 各 方 利 益, 从 根 本 上 切 断 了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的 利 益 链 条, 有 利 于 在 开 展 信 用 评 级 业 务 过 程 中 保 持 独 立 性, 防 范 利 益 冲 突 2 治 理 结 构 9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与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治 理 结 构, 分 别 设 置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与 总 裁 负 责 制 的 执 行 委 员 会 在 董 监 事 会 的 人 员 构 成 方 面, 公 司 聘 请 了 来 自 市 场 主 要 投 资 机 构 有 一 定 专 业 技 能 能 独 立 发 表 观 点 的 人 士 作 为 外 部 董 事 与 外 部 监 事, 参 与 到 公 司 的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和 对 公 司 运 作 的 监 督 中 来, 以 更 好 把 握 公 司 为 投 资 人 服 务 的 理 念 和 方 向 其 中 董 事 会 成 员 十 三 人, 外 部 董 事 十 人 ; 监 事 会 成 员 五 人, 外 部 监 事 三 人 总 裁 负 责 制 的 执 行 委 员 会 为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 三 者 职 责 分 工 明 确, 实 现 了 决 策 权 经 营 权 与 监 督 权 的 分 立 与 制 衡, 为 公 司 合 规 运 营 提 供 了 组 织 保 障 2012 年,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各 司 其 职, 合 规 高 效 运 转, 确 保 了 公 司 的 快 速 稳 健 运 营 年 内, 董 事 会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召 开 了 两 次 会 议, 共 审 议 议 案 9 项,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能 认 真 审 议 各 项 议 案, 独 立 发 表 意 见 ; 此 外, 董 事 会 下 属 的 战 略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中 债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内 控 规 范 建 设 工 作 方 案, 为 实 现 公 司 规 范 有 序 地 稳 健 发 展 打 下 了 坚 实 基 础 公 司 监 事 会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并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3 项 议 案, 监 事 认 真 听 取 报 告, 积 极 询 问, 充 分 地 尽 职 履 责 3 部 门 设 置 及 防 火 墙 制 度 为 防 范 评 级 业 务 利 益 冲 突, 合 理 划 分 内 部 机 构, 明 确 界 定 各 部 门 职 能, 公 司 制 定 了 中 债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 级 业 务 防 火 墙 制 度 ( 以 下 简 称 防 火 墙 制 度 ) 防 火 墙 制 度 在 组 织 架 10
构 业 务 分 配 和 信 息 管 理 等 方 面 采 取 了 隔 离 政 策, 根 据 该 制 度, 公 司 设 置 了 评 级 业 务 部 研 究 开 发 部 市 场 部 综 合 部 与 法 律 合 规 部, 明 确 界 定 各 部 门 职 能 公 司 成 立 之 初 即 确 定 法 律 合 规 部 为 负 责 合 规 工 作 的 专 门 部 门, 法 律 合 规 部 通 过 对 公 司 评 级 业 务 相 关 制 度 的 制 定 与 执 行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进 行 审 查 ; 对 单 个 评 审 项 目 评 级 流 程 的 合 规 性 进 行 书 面 审 查 与 现 场 监 督 ; 在 公 司 范 围 内 开 展 合 规 专 项 检 查, 处 理 违 法 违 规 举 报 事 项 对 公 司 评 级 业 务 的 开 展 进 行 全 面 监 督 业 务 开 展 过 程 中, 评 级 业 务 部 负 责 对 评 级 对 象 进 行 调 查 分 析 撰 写 评 级 报 告 建 议 评 级 结 果, 不 得 参 与 评 级 业 务 谈 判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和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 市 场 部 负 责 评 级 业 务 服 务 协 议 谈 判 评 级 费 用 收 取 及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不 得 参 与 评 级 报 告 的 撰 写 审 核 和 等 级 评 定 工 作 目 前, 防 火 墙 制 度 有 效 运 转, 公 司 内 部 尚 未 发 生 任 何 违 反 防 火 墙 政 策 的 现 象 ( 二 ) 业 务 运 营 模 式 公 司 实 行 投 资 人 付 费 的 业 务 运 营 模 式, 秉 持 谁 受 益 谁 付 费 的 理 念, 彻 底 切 断 评 级 机 构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的 利 益 链 条, 真 正 回 归 到 为 投 资 者 揭 示 发 行 主 体 或 金 融 产 品 信 用 风 险 的 本 原 同 时, 为 避 免 投 资 人 利 益 对 评 级 独 立 性 客 观 性 与 公 正 性 的 影 响, 在 设 计 投 资 人 付 费 模 式 时 采 取 非 特 定 项 目 委 托 的 打 包 服 务 模 式 即, 公 司 在 合 理 考 虑 投 资 人 需 求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债 券 市 场 发 展 情 况 自 主 确 定 主 体 再 评 级 对 象, 向 所 有 付 费 投 资 人 提 供 一 揽 子 信 用 评 级 服 务, 仅 赋 予 投 资 人 选 择 个 别 主 体 再 评 级 项 目 的 权 利, 以 此 确 保 公 司 在 评 审 具 体 评 级 项 目 不 因 投 资 人 利 益 的 影 响 而 丧 失 独 立 性 11
( 三 ) 评 级 分 析 师 独 立 性 1 评 级 分 析 师 的 薪 酬 考 核 独 立 性 与 职 业 道 德 要 求 为 确 保 评 级 分 析 师 的 独 立 性, 公 司 制 定 了 中 债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与 中 债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 级 业 务 人 员 执 业 规 范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规 范 ) 上 述 项 制 度 分 别 从 评 级 分 析 师 的 薪 酬 考 核 独 立 性 与 职 业 道 德 要 求 两 个 方 面 对 评 级 分 析 师 的 独 立 性 提 供 保 障 根 据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评 级 分 析 师 的 薪 酬 不 与 有 关 评 级 项 目 的 收 费 金 额 信 用 级 别 挂 钩, 以 避 免 评 级 分 析 师 因 其 个 人 利 益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而 丧 失 独 立 性 ; 执 业 规 范 则 从 职 业 道 德 要 求 的 角 度 对 评 级 分 析 师 的 言 行 加 以 约 束, 要 求 评 级 分 析 师 在 评 级 业 务 开 展 过 程 中 切 实 遵 守 不 在 最 终 评 级 报 告 披 露 之 前, 向 评 级 对 象 承 诺 或 暗 示 评 审 等 级 ; 不 利 用 工 作 便 利 为 本 人 或 他 人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 不 参 加 可 能 影 响 评 审 等 级 的 高 规 格 宴 请 娱 乐 联 欢 旅 游 度 假 等 活 动 等 十 不 准 规 则, 以 避 免 因 评 级 分 析 师 的 行 为 影 响 评 级 结 果 的 客 观 公 正 性 2 回 避 机 制 的 建 立 及 运 行 为 建 立 回 避 机 制 并 保 障 其 有 效 运 行, 公 司 制 定 了 中 债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回 避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回 避 管 理 办 法 ), 明 确 规 定 了 评 级 分 析 师 与 信 评 委 委 员 在 参 与 具 体 项 目 时 适 用 回 避 规 定 的 条 件 要 求 评 级 分 析 师 与 信 评 委 委 员 在 参 与 具 体 项 目 或 出 席 信 评 委 会 之 前 应 确 认 是 否 存 在 回 避 情 形, 并 签 署 个 人 关 联 回 避 承 诺 函 此 外, 回 避 管 理 办 法 还 建 立 了 回 避 情 形 变 动 报 告 制 度, 要 求 评 级 分 析 师 与 信 评 委 委 员 于 每 年 一 月 份 七 月 份 提 12
交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证 券 投 资 及 相 关 任 职 情 况 表, 对 其 是 否 存 在 回 避 情 形 予 以 说 明, 以 确 保 公 司 及 时 掌 握 评 级 业 务 人 员 应 需 回 避 情 形 的 变 动 情 况 回 避 机 制 建 立 以 来 有 效 运 转, 截 至 目 前, 在 公 司 评 级 业 务 开 展 过 程 中, 尚 未 发 生 应 回 避 而 未 回 避 的 情 形 ; 评 级 分 析 师 与 信 评 委 委 员 在 参 与 评 级 项 目 或 出 席 信 评 委 会 时 均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签 署 个 人 关 联 回 避 承 诺 函, 确 认 不 存 在 需 要 回 避 的 情 形, 并 严 格 执 行 回 避 情 形 变 动 报 告 制 度, 定 期 报 告 本 人 及 直 系 亲 属 证 券 投 资 及 相 关 任 职 变 动 情 况 3 评 级 分 析 师 轮 换 机 制 及 离 职 人 员 追 溯 机 制 的 建 立 及 运 行 公 司 建 立 了 评 级 分 析 师 轮 换 机 制 执 业 规 范 中 明 确 规 定, 评 级 分 析 师 在 本 公 司 连 续 为 同 一 评 级 对 象 或 者 其 相 关 第 三 方 提 供 信 用 评 级 服 务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四 年 为 执 行 上 述 规 定, 评 级 业 务 部 建 立 了 跨 业 务 线 与 部 门 两 个 层 面 的 评 级 分 析 师 轮 换 机 制 公 司 构 建 了 离 职 人 员 追 溯 机 制, 即 在 发 生 对 信 用 等 级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评 级 业 务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离 职 情 形 时, 法 律 合 规 部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的 离 职 人 员 情 况 及 其 受 聘 单 位 信 息 等, 核 查 是 否 存 在 离 职 人 员 的 受 聘 单 位 属 于 该 离 职 人 员 曾 参 与 评 级 的 受 评 企 业 信 用 评 级 委 托 方 或 主 承 销 商 的 情 形, 如 经 核 查 属 实, 法 律 合 规 部 将 据 此 会 同 评 级 业 务 部 对 离 职 人 员 离 职 前 两 年 内 参 与 的 与 其 受 聘 单 位 相 关 的 评 级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该 机 制 建 立 至 今, 尚 未 发 生 评 级 业 务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离 职 情 形 四 人 员 管 理 情 况 13
( 一 ) 人 员 概 况 进 入 2012 年, 伴 随 着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与 规 模 的 日 趋 扩 大, 公 司 制 定 了 中 债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各 部 门 工 作 职 责 岗 位 设 置 和 人 员 编 制 方 案,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逐 步 完 善 截 至 2012 年 底, 公 司 各 岗 位 人 员 共 计 130 人, 硕 士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占 比 达 85.4%, 博 士 及 以 上 学 历 占 比 为 6.9% 2012 年, 公 司 继 续 稳 步 推 进 人 才 招 募 计 划, 年 内 新 招 录 员 工 46 名,2012 与 2011 年 各 部 门 人 员 分 布 对 照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 部 门 2011 年 2012 年 评 级 业 务 部 55 77 研 究 开 发 部 13 18 市 场 部 7 11 综 合 部 14 20 法 律 合 规 部 2 4 合 计 91 130 ( 二 ) 评 级 专 业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评 级 专 业 人 才 队 伍 的 建 设, 通 过 招 录 有 相 关 经 验 的 分 析 师 和 优 秀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迅 速 地 打 造 了 一 支 以 具 有 较 为 丰 富 评 级 行 业 经 验 的 资 深 分 析 师 为 骨 干 力 量, 以 具 有 经 济 财 务 金 融 法 律 等 相 关 专 业 背 景 综 合 素 质 优 秀 的 评 级 专 业 人 员 为 后 备 人 才 的 结 构 合 理 梯 度 层 次 分 明 的 评 级 业 务 队 伍 2012 年, 公 司 的 评 级 专 业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继 续 向 纵 深 发 展, 人 员 规 模 进 一 步 壮 大, 专 业 分 析 师 达 70 余 人, 其 中 近 40% 具 有 三 年 以 上 从 业 经 验, 公 司 已 成 为 国 内 债 券 市 场 评 级 分 析 师 队 伍 规 模 最 大 的 专 业 评 级 公 司 之 一 有 关 评 级 分 析 师 的 执 业 经 验 专 业 14
背 景 资 质 学 历 工 龄 等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 单 位 : 人 职 级 专 业 资 质 高 级 分 析 师 助 理 分 析 注 册 会 计 会 计 从 业 法 律 职 业 金 融 风 险 管 分 析 师 及 以 上 师 师 资 格 资 格 理 师 26 31 16 2 3 1 1 学 历 工 龄 博 士 及 以 上 硕 士 本 科 3 年 以 下 3-7 年 7 年 以 上 2 70 1 45 14 14 ( 三 ) 人 员 培 训 公 司 在 充 分 尊 重 员 工 成 长 发 展 规 律 基 础 上, 按 照 入 门 进 阶 提 高 拓 展 的 分 阶 段 培 训 思 路, 初 步 建 立 了 一 套 通 才 教 育 与 专 才 培 养 相 结 合 员 工 发 展 与 公 司 战 略 相 适 应 的 分 层 分 类 培 训 框 架 体 系, 并 根 据 当 前 评 级 业 务 人 员 占 主 导 青 年 员 工 居 多 的 特 点, 重 点 开 展 了 评 级 业 务 人 员 专 业 化 青 年 员 工 职 业 化 系 列 培 训, 全 年 共 举 办 专 题 讲 座 40 余 场, 参 与 人 次 近 2000 人 次, 极 大 提 高 了 广 大 员 工 的 业 务 胜 任 能 力 ( 四 ) 员 工 激 励 机 制 公 司 建 立 了 人 才 遴 选 与 正 向 激 励 机 制, 搭 建 了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引 入 目 标 考 核 与 360 评 价 方 式, 并 辅 之 以 季 度 绩 效 评 估, 以 实 现 对 员 工 及 时 的 激 励 与 纠 偏 改 进 同 时, 通 过 职 级 选 聘 等 方 式, 重 人 品 重 业 绩 重 能 力 的 公 平 用 人 导 向 逐 渐 为 员 工 所 接 受 和 认 同, 打 开 了 人 才 结 构 与 梯 次 建 设 良 性 循 环 通 道 五 评 级 信 息 管 理 情 况 ( 一 )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针 对 信 息 披 露 事 宜, 公 司 制 定 了 中 债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15
司 信 息 发 布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中 债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 级 信 息 发 布 实 施 细 则 与 中 债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网 站 信 息 发 布 实 施 细 则, 并 依 据 上 述 规 定 及 有 关 监 管 政 策 行 业 惯 例 自 律 规 则 等 建 立 了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机 制, 明 确 了 不 同 种 类 信 息 的 提 供 部 门 归 集 部 门 发 布 部 门 以 及 相 关 责 任 人, 确 保 了 信 息 披 露 的 及 时 准 确 目 前, 公 司 对 外 披 露 的 信 息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公 司 的 股 东 构 成 治 理 结 构 部 门 设 置 等 公 司 基 本 信 息, 中 债 资 信 信 用 级 别 定 义 各 级 别 的 含 义 违 约 的 定 义 评 级 方 法 评 级 模 型 等 信 用 评 级 技 术 体 系 信 息, 主 体 再 评 级 结 果 已 评 级 对 象 的 级 别 迁 移 情 况 等 ( 二 ) 保 密 信 息 管 理 首 先,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了 保 密 信 息 管 理 机 制, 制 定 了 中 债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保 密 管 理 办 法 与 中 债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 级 业 务 信 息 保 密 实 施 细 则, 明 确 了 保 密 信 息 的 使 用 范 围, 将 保 密 信 息 的 知 悉 人 员 控 制 在 尽 可 能 小 的 范 围 内, 尽 量 降 低 信 息 泄 露 的 风 险 ; 其 次, 构 建 了 保 密 信 息 泄 露 应 急 处 置 机 制, 明 确 了 处 置 部 门 处 置 流 程 追 责 机 制 等 ; 再 次, 公 司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对 评 级 分 析 师 进 行 有 关 商 业 秘 密 及 其 他 保 密 信 息 保 护 相 关 法 律 知 识 的 培 训, 以 确 保 评 级 分 析 师 严 格 履 行 保 密 义 务, 正 确 使 用 保 密 信 息 ; 最 后, 公 司 通 过 采 取 对 评 级 分 析 师 所 使 用 的 硬 件 与 软 件 设 施 进 行 加 密 处 理, 加 强 对 保 密 信 息 的 管 理 ( 三 ) 评 级 项 目 档 案 管 理 为 规 范 评 级 项 目 档 案 管 理, 公 司 根 据 中 债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制 定 了 中 债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 级 16
项 目 档 案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了 评 级 项 目 档 案 的 范 畴 分 类 存 储 介 质 保 存 期 限 借 阅 程 序 等 基 本 事 项 根 据 该 细 则, 评 级 项 目 档 案 由 综 合 部 负 责 统 一 管 理, 所 有 档 案 文 件 均 应 以 纸 质 与 电 子 两 种 存 储 介 质 分 别 存 档, 且 保 存 期 限 应 不 少 于 十 年 在 上 述 两 规 则 的 指 引 下, 公 司 的 评 级 项 目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有 条 不 紊 地 展 开, 各 类 型 项 目 档 案 分 门 别 类 地 归 档 保 存 ( 四 )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为 加 强 信 息 系 统 对 评 级 业 务 的 支 持 力 度, 提 高 评 级 业 务 质 量, 提 升 评 级 业 务 效 率, 公 司 成 立 之 初 即 制 定 了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总 体 规 划, 依 照 着 眼 长 远 科 学 规 划 的 原 则 系 统 设 计 了 信 息 系 统 功 能 框 架, 并 结 合 业 务 发 展 实 际 需 要, 明 确 了 分 阶 段 实 施 步 骤 2012 年,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按 照 前 期 计 划 稳 步 推 进 并 取 得 了 阶 段 性 成 果 涵 盖 评 级 业 务 操 作 数 据 计 算 综 合 查 询 等 共 十 一 大 功 能 模 块 的 评 级 系 统 亦 于 2012 年 底 正 式 投 入 运 行, 实 现 了 评 级 业 务 项 目 管 控 的 全 面 电 子 化 管 理, 运 营 效 率 得 到 跨 越 式 提 升 此 外, 公 司 新 版 网 站 及 对 外 发 布 系 统 于 2012 年 10 月 正 式 上 线, 全 年 累 计 发 布 信 息 及 研 究 成 果 400 余 条, 成 为 信 息 成 果 对 外 发 布 展 示 的 重 要 平 台 之 一 六 评 级 业 务 合 规 情 况 2012 年, 公 司 依 法 合 规 经 营, 运 营 稳 健,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及 合 规 管 理 体 系 进 一 步 完 善, 所 制 定 并 执 行 的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不 存 在 与 现 行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政 策 自 律 规 则 及 行 业 惯 例 相 冲 突 的 情 形,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经 营 情 况 ; 在 开 展 评 级 业 务 与 咨 询 服 务 业 务 时, 能 够 严 格 遵 循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政 策 自 律 规 则 行 17
业 惯 例 与 公 司 内 部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没 有 发 生 评 级 业 务 合 规 问 题 ( 一 ) 评 级 业 务 制 度 体 系 建 设 公 司 主 要 从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评 级 业 务 流 程 控 制 评 级 质 量 控 制 业 务 信 息 管 理 控 制 四 个 方 面 建 立 了 健 全 的 评 级 业 务 制 度 体 系, 实 现 了 评 级 业 务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程 序 化 制 度 化 运 作, 有 效 控 制 了 评 级 业 务 风 险, 保 障 了 评 级 业 务 开 展 的 合 规 性 和 评 级 质 量 ( 二 ) 复 评 情 况 2012 年 度, 在 公 司 开 展 的 主 体 再 评 级 业 务 中, 共 有 27 家 评 级 对 象 提 出 复 评 申 请 评 级 项 目 组 依 据 公 司 相 关 评 级 业 务 制 度 18
评 级 方 法 评 级 技 术 体 系 等 规 范 分 别 对 复 评 申 请 进 行 审 核, 接 受 了 其 中 8 个 项 目 的 复 评 申 请, 未 接 受 复 评 的 项 目 19 个 对 于 接 受 复 评 的 8 个 项 目, 经 信 用 评 审 委 员 会 重 新 审 议, 有 4 个 调 高 了 一 个 子 级,4 个 维 持 原 级 别 不 变 复 评 工 作 的 开 展 流 程 合 规, 未 出 现 因 受 评 级 对 象 及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方 影 响 而 任 意 调 高 级 别 的 现 象 经 项 目 组 成 员 与 评 级 对 象 的 深 入 沟 通 与 细 致 解 释, 评 级 结 果 最 终 亦 得 到 了 评 级 对 象 的 认 可 级 别 不 变 4 个 占 比 15% 未 接 受 复 评 19 个 占 比 70% 接 受 复 评 8 个 占 比 30% 级 别 变 化 4 个 占 比 15% ( 三 ) 评 级 业 务 合 规 检 查 为 规 范 评 级 业 务 合 规 操 作, 公 司 持 续 建 立 健 全 合 规 检 查 工 作 机 制, 由 法 律 合 规 部 负 责 评 级 业 务 合 规 检 查 工 作, 对 信 用 评 级 业 务 开 展 及 有 关 人 员 行 为 的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测 检 查 和 报 告 法 律 合 规 部 通 过 书 面 审 查 与 现 场 监 督 的 形 式 对 评 级 业 务 流 程 的 合 规 性 进 行 事 前 事 中 与 事 后 的 检 查 和 监 督 书 面 审 查 采 取 线 上 操 作 方 式, 专 职 合 规 人 员 通 过 登 录 中 债 资 信 信 用 评 级 系 统 进 入 合 规 检 查 环 节, 对 每 个 评 级 项 目 评 级 流 程 的 合 规 性 评 级 资 料 的 完 备 性 评 级 项 目 参 与 人 员 有 关 回 避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的 正 确 性 19
逐 一 检 查, 对 于 不 合 规 或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评 级 结 果 公 正 性 的 现 象 行 为 予 以 及 时 纠 正 ; 现 场 监 督 是 指 专 职 合 规 人 员 通 过 列 席 项 目 评 审 会 议, 对 参 会 人 员 召 开 流 程 表 决 规 则 等 程 序 的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以 确 保 评 审 会 合 规 运 作 2012 年, 法 律 合 规 部 通 过 书 面 审 查 形 式 累 计 审 核 项 目 175 个, 通 过 列 席 信 评 委 会 实 施 现 场 监 督 56 次, 书 面 审 查 与 现 场 监 督 过 程 中 未 发 现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四 ) 合 规 文 化 建 设 为 充 分 宣 传 合 规 文 化, 提 高 公 司 员 工 的 合 规 理 念 与 合 规 意 识, 2012 年 公 司 组 织 开 展 了 以 合 规 人 人 有 责 合 规 创 造 价 值 为 主 题 的 合 规 警 言 警 句 征 集 活 动 活 动 共 征 集 合 规 警 言 警 句 作 品 35 份, 充 分 体 现 了 公 司 员 工 有 关 合 规 经 营 理 念 的 强 烈 共 识, 合 规 文 化 建 设 取 得 了 阶 段 性 进 展 此 外, 公 司 还 编 制 了 评 级 业 务 合 规 手 册, 以 普 及 合 规 知 识 宣 传 合 规 文 化 强 化 合 规 理 念 为 宗 旨, 通 过 图 文 并 茂 的 情 境 故 事 的 表 现 形 式, 使 评 级 业 务 人 员 能 够 快 速 掌 握 评 级 业 务 流 程 各 风 险 控 制 点 及 相 应 规 避 措 施, 以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合 规 风 险 ( 五 ) 公 司 合 规 运 行 计 划 2013 年 度,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落 实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信 用 评 级 业 务 自 律 指 引 ( 以 下 简 称 自 律 指 引 ) 的 有 关 要 求, 认 真 做 好 评 级 业 务 合 规 管 理 工 作 : 一 是 按 照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建 设 工 作 方 案 开 展 工 商 企 业 评 级 业 务 流 程 对 标 工 作, 不 断 完 善 评 级 业 务 制 度 体 系 ; 二 是 加 强 评 级 项 目 合 规 流 程 审 核 工 作, 不 断 优 化 项 目 合 规 审 核 流 程, 提 高 审 核 效 率 ; 三 是 按 要 求 及 时 进 行 监 20
管 报 备 ; 四 是 针 对 评 级 项 目 资 料 存 档 等 评 级 业 务 关 键 环 节 开 展 合 规 专 项 检 查, 并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问 题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限 期 整 改 ; 五 是 组 织 开 展 包 括 合 规 知 识 讲 座 合 规 知 识 竞 赛 等 在 内 形 式 多 样 的 合 规 文 化 建 设 活 动 七 评 级 行 业 规 范 发 展 的 相 关 建 议 ( 一 ) 进 一 步 优 化 评 级 行 业 监 管 环 境 自 2005 年 以 来 短 期 融 资 券 及 中 期 票 据 等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推 出 后, 我 国 债 券 市 场 迎 来 了 蓬 勃 发 展 之 势, 债 券 市 场 规 模 得 到 深 度 扩 张, 也 极 大 地 促 进 了 评 级 业 务 的 发 展, 但 同 时 评 级 行 业 自 身 的 种 种 不 足 也 逐 渐 暴 露 出 来 究 其 背 后 一 个 重 要 原 因 在 于, 我 国 评 级 行 业 监 管 制 度 对 评 级 行 业 的 引 导 与 规 范 作 用 目 前 发 挥 有 限, 现 有 监 管 框 架 虽 自 评 级 行 业 诞 生 之 际 就 已 形 成, 但 政 出 多 门 约 束 力 度 分 散 乏 力 要 使 债 券 市 场 进 一 步 快 速 并 且 有 序 的 发 展 下 去, 有 必 要 在 深 入 研 究 评 级 行 业 内 在 发 展 规 律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我 国 实 际 合 理 规 划 评 级 行 业 监 管 路 径 和 措 施, 优 化 评 级 行 业 外 部 监 管 环 境 目 前, 国 务 院 已 明 确 信 用 评 级 行 业 由 人 民 银 行 统 一 机 构 管 理, 并 提 出 了 评 级 监 管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建 议 进 一 步 细 化 完 善 联 席 会 议 机 制 以 充 分 发 挥 作 用, 由 人 民 银 行 牵 头 与 证 监 会 发 改 委 等 部 门 进 行 沟 通 协 调 与 合 作, 共 同 研 究 制 定 规 范 发 展 我 国 信 用 评 级 行 业 的 整 体 方 案 和 政 策 措 施, 形 成 统 一 的 评 级 机 构 准 入 退 出 评 价 及 失 信 惩 戒 机 制 的 监 管 规 则 ; 在 此 基 础 上 由 人 民 银 行 证 监 会 发 改 委 等 债 券 市 场 监 管 机 构 对 所 管 辖 债 券 市 场 上 评 级 业 务 进 行 业 务 监 管 ( 二 ) 弱 化 对 外 部 评 级 结 果 的 过 度 依 赖 21
金 融 危 机 中,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在 危 机 形 成 和 传 导 过 程 中 的 负 面 作 用 受 到 猛 烈 抨 击, 而 市 场 参 与 主 体 对 于 外 部 评 级 机 构 的 过 度 依 赖 更 是 被 视 为 诱 发 金 融 危 机 的 重 要 原 因 危 机 之 后, 加 强 评 级 行 业 监 管 减 少 评 级 依 赖 成 为 国 际 评 级 行 业 监 管 改 革 的 共 识, 也 是 我 国 作 为 G20 成 员 国 需 要 履 行 的 重 要 承 诺 我 国 评 级 行 业 自 2005 年 以 来 随 着 债 券 市 场 规 模 的 扩 大 得 到 迅 速 发 展, 但 也 使 评 级 结 果 在 监 管 规 则 中 的 实 际 使 用 更 加 普 遍, 如 债 券 发 行 投 资 者 风 险 管 理 等 环 节 中 普 遍 存 在 与 外 部 评 级 的 绑 定 目 前, 银 监 会 等 机 构 监 管 机 构 已 下 发 通 知 推 进 减 少 评 级 依 赖 相 关 工 作, 建 议 我 国 继 续 按 照 评 级 行 业 改 革 的 基 本 方 向 稳 步 推 进 监 管 规 则 层 面 的 去 评 级 化 进 程 结 合 我 国 实 际 情 况, 在 短 期 内, 可 考 虑 侧 重 消 除 外 部 评 级 结 果 与 设 定 发 行 级 别 门 槛 投 资 级 别 门 槛 相 绑 定 的 有 关 规 则 ; 而 在 中 长 期, 可 逐 步 取 消 评 级 结 果 作 为 债 券 发 行 要 件 的 要 求, 将 风 险 研 判 的 功 能 归 还 给 投 资 者, 促 使 其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三 ) 有 效 发 挥 双 评 级 制 度 的 价 值 加 强 投 资 者 保 护 是 危 机 后 金 融 监 管 改 革 的 重 点, 而 双 评 级 制 度 通 过 评 级 结 果 的 相 互 校 验 能 够 对 评 级 机 构 形 成 一 定 的 声 誉 约 束, 能 够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更 多 的 评 级 信 息 参 考 增 强 市 场 透 明 度, 对 于 投 资 者 利 益 保 护 有 着 重 要 作 用 双 评 级 制 度 早 期 已 在 日 韩 得 到 推 行 对 于 尚 处 于 发 展 初 期 的 我 国 评 级 行 业 而 言, 目 前 评 级 机 构 之 间 不 良 竞 争 现 象 时 有 发 生, 行 业 整 体 公 信 力 较 低 在 评 级 的 市 场 认 可 度 较 低 的 背 景 下, 要 依 靠 市 场 自 发 形 成 双 评 级 有 一 定 难 度, 有 必 要 以 制 度 形 式 来 推 动 目 前, 双 评 级 制 度 已 在 我 国 重 启 的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得 到 应 用 今 后 可 考 虑 加 大 鼓 励 引 导 力 度, 在 22
一 些 结 构 较 为 复 杂 信 用 评 估 难 度 较 大 的 产 品 上 适 用 双 评 级 ( 四 ) 充 分 发 挥 投 资 人 付 费 模 式 的 作 用 危 机 后 各 国 为 提 高 评 级 客 观 性 与 公 正 性, 在 评 级 监 管 改 革 中 多 管 齐 下 加 强 利 益 冲 突 防 范, 投 资 人 付 费 模 式 在 切 断 利 益 冲 突 根 源 方 面 有 着 明 显 优 点, 有 利 于 促 进 评 级 行 业 的 充 分 竞 争 危 机 后 我 国 在 评 级 行 业 改 革 实 践 过 程 中 已 开 始 积 极 探 索 在 投 资 人 付 费 模 式 上 的 创 新, 中 债 资 信 在 这 方 面 进 行 了 有 益 的 探 索 和 尝 试 目 前, 投 资 人 付 费 模 式 已 在 2012 年 重 启 的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中 得 到 人 民 银 行 证 监 会 与 财 政 部 三 部 委 的 鼓 励 支 持, 而 中 债 资 信 有 关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双 评 级 业 务 的 成 功 实 践 也 证 明 了 信 用 评 级 多 元 化 的 可 行 性 建 议 今 后 监 管 机 构 或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通 过 制 定 并 推 行 有 关 政 策, 继 续 鼓 励 采 取 投 资 人 付 费 模 式 的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参 与 相 应 产 品 的 评 级, 并 鼓 励 不 同 收 费 模 式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的 评 级 结 果 的 运 用, 以 充 分 发 挥 不 同 评 级 机 构 评 级 结 果 相 互 校 验 的 作 用 控 制 项 目 风 险 提 高 市 场 的 信 息 透 明 度 ( 五 ) 积 极 扶 持 本 土 评 级 机 构 发 展, 提 高 评 级 国 际 话 语 权 金 融 危 机 特 别 是 欧 债 危 机 后, 各 国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开 始 积 极 探 讨 如 何 扶 持 发 展 本 土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逐 步 提 高 本 土 评 级 机 构 话 语 权 随 着 我 国 在 国 际 经 济 社 会 的 影 响 力 日 益 增 强, 也 相 应 要 求 我 国 评 级 机 构 在 国 际 资 本 市 场 上 获 得 与 我 国 经 济 实 力 相 匹 配 的 金 融 话 语 权 为 此, 可 以 考 虑 从 监 管 层 面 以 及 民 间 层 面 同 时 发 力, 一 方 面, 监 管 部 门 从 政 策 上 积 极 扶 持 本 土 评 级 机 构 走 出 去, 加 强 与 各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的 沟 通 对 话, 达 成 监 管 合 作 与 互 认, 以 此 助 力 境 内 信 用 评 级 行 业 拓 展 境 外 信 用 评 级 业 务 如 现 在 方 23
兴 未 艾 的 香 港 离 岸 人 民 币 债 券 市 场 ; 另 一 方 面, 在 民 间 可 由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积 极 推 动 本 土 评 级 机 构 与 国 外 尤 其 是 欧 盟 亚 洲 等 区 域 评 级 机 构 的 交 流 合 作, 合 力 突 破 当 前 由 三 大 评 级 机 构 垄 断 的 国 际 评 级 行 业 格 局, 提 升 新 兴 市 场 力 量 在 国 际 评 级 行 业 的 话 语 权 ( 六 ) 评 级 机 构 加 强 自 身 建 设, 逐 步 提 升 市 场 公 信 力 我 国 评 级 行 业 尚 处 于 初 级 阶 段, 竞 争 秩 序 还 有 待 规 范, 评 级 质 量 还 有 待 提 高, 评 级 机 构 的 公 信 力 不 高 对 本 土 评 级 机 构 而 言, 要 理 清 当 前 行 业 发 展 乱 象 并 进 一 步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站 稳 脚 跟, 需 要 从 声 誉 软 实 力 和 技 术 硬 实 力 两 方 面 着 手 : 一 方 面 要 秉 持 公 正 客 观 的 评 级 理 念 点 滴 积 累 声 誉, 苦 练 内 功 规 范 发 展, 不 为 短 期 利 益 而 牺 牲 作 为 立 身 之 本 的 声 誉 资 本, 还 要 避 免 好 高 骛 远 的 态 度 和 不 切 实 际 地 空 喊 口 号 ; 另 一 方 面 要 加 强 评 级 理 论 与 技 术 研 究, 科 学 地 吸 收 借 鉴 国 际 评 级 机 构 合 理 的 理 论 和 方 法, 不 断 完 善 数 据 库, 建 设 具 有 自 身 特 色 的 评 级 技 术 体 系, 同 时 加 强 人 才 储 备 和 队 伍 建 设, 探 索 促 进 评 级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新 举 措 和 新 模 式 24